上古近东(Ancient Near East)的已知文件中,没有一份像创世记如此渊远流长,内容的品质更是无一能望其项背。巴比伦有些史诗讲到创造,另有一些讲到一次大洪水;最长的版本是亚特拉哈西斯史诗(Epic of Atrahasis),超过一千两百行,将这两件事连成一个故事1,似乎与创世记一至八章有些类似;可是这些文件告一段落之时,创世记只不过刚刚开始而已。创世记故事的起头比它们更早(这些文件以拟人化的众水为起头,而制服众水的神祇,乃是它们的后裔),而一直记到旧约的教会扎稳根基,四代先祖在两种文化下过完多采多姿的生平,才告结束。
这卷书分为两个长短不等的段落,第二部分始于十一、十二章的交接处,即亚伯拉罕的出现。第一至十一章描写两件成反方向进行的事:首先,神有秩序的创造,以人为巅峰,成为受托付的蒙福受造者;接着,则是罪的分崩离析之工,第一个反高潮为被洪水所灭的世界,第二回合便为巴别塔的愚行。
此后,人类史概况逐渐消声匿迹;十二章起,是「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之故事的萌芽,神所立的约,不再像第九章,是向全人类的共通应许,而将范围缩小到一个家族,「地上的万族」都要因此家族蒙福(十二3)。亚伯拉罕当时既无地业又无子嗣,神要他学习,祂的伟大应许便是他一生的星光导引,若神不亲自以神迹来奇妙地成就,他就什么也得不着。由此观之,他侄儿精明的拣选平原之域,以及他自己设法巧妙的自我保护和生养子嗣,都成了美好信心之路的强烈对比。创世记的故事清楚表明,在所多玛、埃及和以实玛利身上,都是没有出路的,惟有神所应许的迦南地和艾萨克才有前途。这类功课在本卷书以下部分继续出现;如在第二代,神拣选雅各布而不选以扫;在第三代,约瑟被立于众弟兄之上;在第四代,以法莲被立于玛拿西之上;而人或是接受神的旨意,或是抗拒。到创世记的末了,蒙拣选的子民逐渐成形,其表亲与邻人亦都各自定居于自己的疆土,有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但那时神的选民已经迁离了应许之地,而故事也不可能停在这里。
因此,本卷书在结束之时,活力丝毫不减。第五十章成了伟大出埃及记的跳板,因为它最后所记的事件含括此要求,最后的话语亦有此期待。本卷书只是「律法五部分」的第一部分,正如律法本身就像一粒种子,期盼未来更大的收成。旧约令人印象弥深的事实之一,便是这种向前的展望,创世记也一样。它所期待的事已经先有预言,细节却无法预见;其圆满的实现,使它的潜在尽得发挥,绝非令它前功尽弃。
其实,在好几方面,创世记不太像旧约,反而更接近新约;其中一些主题,在旧约中几乎难得听闻,直到福音书中,其含意才完全显明。婚姻的设立、人的堕落、该隐的嫉妒、洪水的审判、信徒的称义、应许之子与肉体之子的相争、以扫的不敬虔、神子民的寄居生涯,等等,主要都是新约的题材。最后,创世记头几章一些景象与人物,再度对称地出现于启示录中,巴别(巴比伦)和「那古蛇……是迷惑普天下的」致终败亡,而蒙救赎者──虽然不再是未受过试探的天真之人,乃是饱尝风霜──再度行在有河流与生命树的乐园中。
新约提到摩西五经,通常称之为「摩西」,或摩西的「书」或「律法」,但没有一处用这些名称单独指创世记而言。摩西五经之中说明,摩西对这五卷书的成形,具决定性的影响;首先,他记录对亚玛力人的咒诅(出十七14),后来写西乃山的约书(出二十四3~7),最后对律法作诠释并保存(申三十一24~26)。在神的主权下,从出埃及记到申命记,其核心与内容乃是摩西的作品,正如在神的主权下,这些事件乃是他的生平记述一般。
然而,在这些事件中,摩西总是处于「他」而非「我」的角色。甚至「行程日志」式的民数记三十三章,也是用第三人称(即,是按摩西的记录而写,并非直接取用插入)。在他以第一人称发言的部分,如申命记中,他的话前后亦有导言与结论框住,使得整个记载成为历史,不是自传。没有一处为不含导言的回忆录笔法,如尼赫迈亚记,或像使徒行传中的「我们」段落。
新约将五经整体归诸摩西,似乎意指创世记的内容与最后成品之间的关系,也与其它几卷书类似;即,无论是谁执笔作传、作编辑,材料都是来自摩西。譬如,主曾说:「摩西……有指着我写的话」(约五46),祂在以马忤斯路上「从摩西……」开始讲解(路二十四27;参44);若以为创世记不包括在其中,便太过牵强了。福音书的头一批读者,绝不会想到要作如此的区分。
如此衡量摩西和在他名下的这几卷书之间的关系,似乎符合创世记表面的一些小小线索,虽然在此必须强调,不能根据这些来下定论。举例而言,一方面创世记四十七11写以色列人的强界为「兰塞境内」,若摩西是与兰塞二世同时期的话,这一词他很可能顺手拈来。另一方面,三十六31以下是记以东地的君王,都在「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从这段话看,根据常理判断,写作日期应在扫罗之时或之后。不过,这份君王录虽可能暗示了写作日期,但亦极可能只是附记,将一份旧文献增添最近要事;我们在这两种可能性中很难作定夺。另外一些可能暗示日期的短句为十二6(参十三7),「那时迦南人位在哪里」,及十四14,「直追到但」(参士十八29)。前者不足成定论,因为「那时」可以解为「那时,正如现在一样」(参书十四11),而后者就像方才所提的三十六11,可以指作者的写作时期,亦可指一位文士用当时的地名取代了古时的名称。
因此,经文的证据──包括本卷书以及其它书卷──显示,创世记被列为摩西的著作,或是只意味它乃是正经的基础,或是意味它为摩西亲自所写,仍未能下定论。可是在此我们也许应当补充说,本书所展示的观念非常辽阔,是渊博学识与艺术的结合,又具深邃心理与灵性的眼光;大家都同意,即使在旧约之中,它也是出类拔萃的。若它的主要架构人不是摩西,显然亦必是位能与他并驾齐驱之士。
创世记对其写作所提供的线索为数甚多,远超过以上略举的数项,这是众所周知的。首先引起人注意的,是对神称呼的区别,以及有些故事表面看来似乎重复。一七五三年,阿斯突(J. Astruc)尝试用这些方法来将摩西所用的文献分类,到了十八世纪末,从研究者的观点来看,摩西这位人物日趋模糊,他们以一位不知名的编纂者取而代之。凡用神(Elohim)的经文,都归为「伊罗兴作者」(Elohist),简称为 E ;其它用主(耶和华或雅伟,Jahveh,Yahweh)则是出于「雅伟作者」之手(Yahwist),简称 J。不久即有人结论说,「伊罗兴作者」不止一位,后来便在 E 与 J 之外再加上 P(祭司来源,Priest source),以区分第一位和第二位伊罗兴作者。但在一八六○和七○年代,兴起了一次影响更深远的改革,革拉弗(K. H. Graf)以及后继者威尔浩生(J. Wellhausen),提出了一个主张,将 PEJ 的时间顺序颠倒,改成 JEP ──这一激变对五经其余部分的冲击,远超过创世记,因为它将利未的律法置于以色列历史之末尾,而非其开端。对创世记而言,一般视为写于被掳时期或被掳归回时期的 P,提供了最后的框架,在本卷书的前一部分,它将自己的数据与 J 交织在一起,于十五章之后,则与 J 和 E 交错。
一旦这种研究方式普遍被采纳,更多人从这些文献中发现可作为分类标志的特色,其数目甚众,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五经已被分割得体无完肤,甚至一节之内可以区分出两三种来源,也不足为奇,因为每一种来源都被认为有其独特的字汇、风格和神学。如果某个名词、动词或代名词有同义词,这两个字其中之一就几乎算是 J 或 E 的指纹,另外一个则属于 P 。凡是家谱或年代,就是 P 特殊的兴趣;若注重北方支派,则很可能是 E 的杰作。至于神学方面,在 J 中,神会直接与人说话,祂的个性表达极为明显;在 E 中,祂的信息多半透过梦或天使从天上传达;在 P 中,祂是伟大而超越的,策划事件的进展,以实现神主国度为目标。
这个理论的柱石为,有些故事具重复现象,有些则似乎是组合凑成。凡自称为与其它记载不同的故事,则被视为相同事件的另一版本;而一则故事被切割得如此细碎,又被如此巧妙地重新架构,以致原先只有一个记录的,变成了两个不同的记录,亦为常事。经过这些神奇的手术,几乎再也找不到亚当,就算有,也少了从他肋骨造出的夏娃,来成为他的配对。这技术最典型的例子,要数洪水与约瑟故事的分析,以下第八、三十七和四十二章中的增注部分将会讨论。
自此之后,五经的研究便岔成几个方向,近几年来最受注意的是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其宗旨在找出一个衔接而成的作品之著作单元,并尝试将其诠释为不同状况下的产品。结果,研究重点在强调各别著作所处的环境,因此, JEP 的观念受到修正;比方,大家不再视之为公元前第九、第八、第六世纪的当代各别产品,而认为是历代以来,在以色列各个不同的圈子中所保存并发展的传统记录,每一种之中都存有很古老的数据。
这一类方式打破了早期批判学的僵硬,因此,如班参(A. Bentzen)曾说(他以斜体文写):「我认为我们必须不再提『文献』这回事」2,但是不论班参怎么说, JEP 的缩写仍广被采用,而且在大半场合下,仍代表那些编纂了各个传统的文献,与从前的看法雷同。甚至大体而言,过去认为这些文献所属的年代,也没有什么变动;还有零星学者继续用老方法将它们再分解,或再发掘从前未料到的来源。诸如,辛卜森(C. A. Simpson)3随从麦尔(E. Meyer)等人,将 J 分为 J1 和 J2;斐弗(R. H. Pfeiffer)4在 JEP 之外,添上他的以东文献「S」;爱斯费特(O. Eissfeldt)5分析出一份早期的「平民」来源(lay source),「L」;结果,五经文献的顺序成为 LJEBDHP。
事实上,虽然现在主要的学术兴趣已经转到其它方向,古老的五经著作分析法,至今仍被视为大致上是正确的,并且亦为绝大多数后期研究的基础。所以在此似乎仍需指出,这方法相当缺乏踏实的证明。
1. 神的名字并非区分作者的安全准则,虽然乍看之下彷佛有理,但甚至(实际上)文学批判者也不以为然。譬如,许多人接受 E文献的片段始于创世记十五章,可是该章「Elohim」一字全未出现,而「Yahweh」倒出现七次;有些注释家一厢情愿把含「Yahweh」的经节仍归于伊罗兴作者;所持的理由是,后来有位人士涂改了原来的证据。二十二1~14,是一段更当属于 E 的经文,其中「Yahweh」出现三次,「Elohim」出现五次,他们也以类似的方法解释。再有,十七1和二十一1下是属于 P ,却也提到「Yahweh」。若将这些以及其它异常状况全不予考虑,单说「原来这里必定是 'el……」6,则是只因不方便的缘故,就摒弃现有的证据。
这种情况亟需要更有弹性的研究方法,不仅容许可能来源有几种的假设,也要容许同一位作者可在某些经文中,有意或无意间选择使用较亲切的「Yahweh」或较一般性的「Elohim」;并且也应容许在神学上没有差异的状况下,凭着美感的直觉,或一连串沿用某一个词,或自由轮流使用的可能性7。其它古人的用词方式,充分支持这一点;如,在乌加列哈达字版(Ugaritic Hadad tablet)上,Baal 和 Hadad 这两个字可交相使用8,在伊克诺弗特(Ikhernofret)石碑上, Osiris 也有好些名称9,其它例子就毋需再举了。
反对这种自由改用名称的人,常举出埃及记三13以下及六3为证,指出在创世记中,E 与 P 不可能用 Yahweh 一名,因为从他们的观点看,在摩西蒙召之前,这个名字从没有人听过。可是这说法疏忽了这些经文的上下文。在出埃及记三14,神对「我是……」的解释,为三15所赐下的名作了导言,并且阐释了其含意;按照我们现有的书卷,这亦仍算是六3的上文。简言之,这名字第一次为人所知,按「知」的完整意义而言,是指它第一次得着说明;其实摩西本人母亲的名字约基别(出六20),就是一个与 Yahweh 组合而成的字10;这足以证明,就 P 本身而言,这名称早已广被使用。如,雅各布伯(E. Jacob,他接受 JEP 论)曾说:「……我们在出埃及记故事中,不是得到新名字的启示,而是一则对摩西已经知道的名字的解释;在那严肃的一刻,这名字被赋与的丰富含意,是他从未料到的。」11
2. 其它语意学准则也同样难下定论。首先,正如卡苏特(U. Cassuto)12曾指出的,若一个观念有几种表达方式,就视为出自不同作者之手,这种方法常会误失了措词的微细含意差别。譬如,「订定」13约(cut)是将光圈集中在立约历史性的一刻,及其方式;「颁赐」14约(give)是强调主动立约之神的全权与恩典;「坚立」15约(establish)则是重在祂会兑现的信实。(附带一提,最后这两个词被允许同时存于 P 中;但岂不应成为再将它区分的准则?)再如,将以色列从埃及带「出来」(forth,J)强调他们得解放,而将他们带「上来」(up)(E)则是要读者注意他们的目的地,那应许美地。这些都是值得重视的区别。或者差别之处在于节奏感、轻重感,从选择代名词「我」的长形或短形(在批判学上将 'a{no{k[i^^ 归为 JE,将 '!!ani^ 识别为 P 的习标志),也可观察出这些原则。顺便一提,乌加列文与这两个字形相当的字,曾并排出现;如,在亚夸特三书(Aqhat III,vi. 21,23)中,它们在两行之内同时出现16,而这份文件没有双重作者的问题。
第二方面,许多这类用法的例子为数太少,在统计学上不具意义,或是限定得太过微细,不容作者有自由的余地。爱斯费特(Eissfeldt)对 J 和 E 中两个字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第一是在应许之地的故事中, E 使用「亚摩利人」一名,而 J 则用「迦南人」17。但只有两段 E 的经文可以找出这一点,而十五21同时提到「亚摩利人、迦南人」二者,却被略而不提,尽管它非常靠近所被引用的十五16。爱斯费特的另一个例子,是将同指「使女」的 s%ip{h]a^ 和 a{ma^ 视为分别属于 J 和 E 。然而,这推理显得极不自然,因为如此一来,拉结在 E 中向雅各布提出要把使女给他(三十3),却在 J 中实际如此行(三十4)。爱斯费特推论,形容这些妾的第三个名词\cs16 pi^leg{es% ,暗示还有另一种来源,即另一个 J,但这一说仍难令人信服这种研究方法18。
3.「重复记述」更不能成为证明,因为只要有两个故事相像,就立刻理所当然被假定为重复。若事件相当接近,便被视为毫无可争议之处;若内容差异较大,则只证明传统的分歧何等大。这种假定的例子,由夏甲两次离家的标准分析法可见一斑。冯拉德(G. von Rad)以及大部分批判学者,将十六章与二十一章视为 J 和 E 对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夹杂着 P;他注意到这两个故事的对比在十六章中,亚伯拉罕处于被动,个性柔弱,二十一章中却是他在负责;第一个故事中,夏甲骄傲又冲动,第二个故事中她却是牺牲者;十六7记载天使遇见夏甲,但二十一17却是从天上呼叫她,等等。
这些的确是两者非常引人入胜的区别。可是它们明明自称是两回事,但这种可能性却被默然否定了。可是,十六章夏甲轻看不能生育的撒拉,以及二十一章她的儿子戏弄19那使他失去身分的孩子,这两种状况绝非不能并立,更可说是自然的延续,反映出十四年来这个家庭中暗藏着的紧张、纷争。亚伯拉罕对这两次危机的态度,也可由此说明,因为在第二次时,他已经有前车之鉴,必须三思,因在头一次类似的情况中,夏甲得到神的命令,要她回家(十六9)。(亚伯拉罕和艾萨克将他们的妻子充当妹妹的前后两件事,也可作类似的评论;参见二十六章开头的注释。)
对于圣经本身前后毫无矛盾的记载,或是不予讨论,或是对它的解释说明(如二十六1上)断然拒绝,视为后人的调和笔法,实在是出于偏见,不是按理推论。
4. 有些故事乃经复杂的交织而组成的,这一说法能否成立,尤其值得怀疑。从编辑手腕的角度而言,没有一例可与之相比(最初提出此看法时,我们对上古近东文献的接触尚少,未能提供原则以约束各种猜测),而尝试解明原初设计的分析方法,却又奠基于那行不通的呆板著作风格观,前面第\cs161、2段已经说明。第八、三十七与四十二章的增注中,会举出更多例子,并作评论20。
按照创世记的原状来研读,即视之为一连续体,不加以肢解,则必然会感受到,其中的人物皆有血有肉,其中的事件皆尽真实,而整卷书为一完整单元。若这是正确的,则写作的技巧重要性不大,因为这一整体的各部分并不像是对立的传统数据,竞相争取信任,而且本卷书的作者也不像列王纪与历代志的执笔人一般,要人注意他的资料来源。
不过,按照 a 段(参「a. 经文的线索」)以下所指出的写作时间,我们无须以为作者会缺乏数据来源,无论是口传的或是文字的皆然。因为埃布尔兰未迁居之前所住之地,富含传统与族谱21,而约瑟(以及在他之后的摩西)一方面多年居于充满知识气氛的埃及宫庭(可以得到极详细的各族志,如创世记十章所反映的),一方面又处于列祖后代的社会中,极有机会保存这些丰富的资料。因此,有些学者尝试寻找有否迹象显示,某些材料是更早以前就编成的,而非如人所提,为完整的 J. E. P 文献。以下扼要举出两种这类努力的例子。
魏斯门(P. J. Wiseman)在 New Discoveries in Babylonia about Genesis 一书中22,考查一种可能性,即「……的后代,记在下面」这一重复的词汇,为创世记作了十一个标号23,可能为一线索,暗示历代的列祖都曾保存族谱记录。他将这个重复词解释为一种卷末题记24,可以译为:「这些是……的历史起源」。换言之,在他看来,这词总表示一段的结束,为一些人所写成所拥有的文献收尾,这些文献历年来是由亚当(创五6)、挪亚(六9)、挪亚的儿子(十1)等传袭下来,成了不断添加的系列,交给家族的族长,代代相传。
为支持他自己的理论,魏斯门指出几点:每一段都不超越该段所提人物的生平;各个段落都准确反映出其所记录的不同阶段(如:词汇、地名等);写作的文笔非常古老,而在亚伯拉罕之前的许多世纪,就已有相当丰富的这种体裁25。他也举出几处完全相同的词汇,都出现在「卷末题记」的附近,也许是作为小标题的短语,这种设计通常用于将一连串的字版(tablet),按照顺序连接起来26。
可是将「后代」(to^led[o^t[)一字视为专指过去,也有缺点。例如,路得记四18就不能这样用,那儿「……的后代记在下面」这一词与创世记一模一样,但却是指未来的世代。在创世记中,这个字若指未来亦极适切(常更恰当),不亚于指过去。从二4以后,每次这词的出现,接着便是记载刚才提过的那些事──〔如光秃的世界(二5以下),或亚当(五3以下);挪亚(六9以下)等等〕──之后发生的事。例如,从他拉(十一27)不仅生出亚伯拉罕,就是下文的主要人物,也生出亚伯拉罕的亲人,后来艾萨克的妻子就是从其中选出;而从雅各布(三十七2)兴起十二支派(四十九章作了其未来命运的预告),不仅只记大英雄约瑟而已。若以这词汇(「后代」)作结语而非开场白,会令人感到十分怪异,若直接应用,便是指亚伯拉罕的整个故事是由以实玛利保存(十一27下~二十五12),而艾萨克保存了以实玛利的记录(二十五13~19上),以扫保存了雅各布的行径(二十五19下~三十六1),雅各布则保存了以扫的──这种状况几乎类似歌剧般复杂,而该作者却武断地避免了这个结论27。
此外,这个理论坚持有一套完整、连续、起了名字的字版,意即,文字写作几乎与人类的年日一样久远。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读创世记,却可以不必如此定论;族谱的记录或许较早,虽然其时期亦难肯定28,不过其余的家族故事,极可能是经由口传留到后代,正如其所用的方式所显示的。尼尔森(E. Nielsen)列举口传的传统特性,令人想起创世记,如:「……重复的词汇,流畅、并列式的文体,某种押韵、谐音,在聆听所载故事时特别容易注意到……」29。值得指出的是,这一类传话方式,若经常使用,准确度非常高30。
第二种尝试,是罗勃逊(E. Robertson)所提出的31;他的假定完全不同。他注意到,塞缪尔经常去巡行伯特利及其它中心(撒上七16),尽士师之职,当时他特别有机会可以收集并记录以色列的传统。罗勃逊提到以色列当年紧急的状况,旧秩序摇摇欲坠,圣所被毁,百姓要求立王,神权之治遭到异教化的威胁。在这种时刻,重新提出摩西的律法,必定是最紧要的事。罗勃逊指出申命记中各种细节,如何配合这种状况;他发觉,根据塞缪尔记上十25,塞缪尔「将国法」(mis%pat hammamla{ka^ )对百姓说明,又记在书上,放在耶和华面前」32,这段记载尤其重要。就他看来,这是塞缪尔成就的巅峰,就是将五经整个编纂起来,或许由「学识渊博的文士……在塞缪尔的教廷指挥之下」帮忙完成。因此,对罗勃逊而言,「妥拉(Torah,即五经)不同的作者,或说编纂者,都是同一时代的人物,且都于同一时期专心致力于这番伟大的工作」33。
在五经的编写上,罗勃逊的理论赋与塞缪尔和圣所的角色非常具创意,似乎超越了圣经所容许的(参以上 a 段),但是其方向可能是正确的。当然,塞缪尔的属灵地位,他在治理、祭司与先知各方面的经验,使他成为在以斯拉之前,极有可能的五经最终制作人选之一;而若他是讲述摩西生平、编辑他著作的人,在 a 段中所提,偶而出现摩西之后的人名与状况,亦完全与之相符。
但是,这些尝试或多或少都带揣测成分,不是太大重要。我们可以体会到保罗的感受,若他被扯进这样的讨论,过不久之后,他一定会说:「我说话像愚妄人」;不过他也许会加上一句:「是被你们强逼的」──因为这类辩论一旦起了头,就必须继续下去。或许最后该说的合宜之言,可以再度借用新约的话:西门彼得于变像山上,对摩西与伊莱贾希奇不已之时,有句话温和地提醒他,要记得他们存在的理由。在我们研读五经时,无论我们是否受到试探,要为摩西或一群人搭几座棚或许多棚,从天上来的答案是:「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祂。」
大致而言,现代基督徒面对两种人类起源的说法。创世记以简单的几笔勾勒出,人为泥土形成的受造者,有神的气息和神的形像;其灵性历史为:由纯真到背逆,接着道德不断堕落,即使文化开始发展,也无法制止。
第二幅图画来自化石学,由许多碎片镶成,它所描绘的人类,是历经或许一百万年以上,才形成目前的样式;而现代人的外貌特征,也已出现两万年以上,这不仅指身体的构造,也包括能够制造工具,使用火,埋葬死人,甚至创造可与任何时代比较的艺术。在如此遥远的时代,我们主要的各种族之祖先,似乎都已可区分出来34,而人类业已分布到世界各地,取代了另一种人类鼻祖──「尼安德塔」猿人(Neanderthal Man),这些猿人的遗物,虽然很粗糙,亦显示出,在此之前许久,工具、火与葬礼都早已启用。另一方面,现在所知畜牧业和农业生活的最初迹象,及稍后的铁工(如,敲打铜或陨铁;参创四19~24),相形之下十分靠近现代,出现于近东一带,根据目前的考证,最早约在公元前八千年至五千年之间。
圣经与科学的这两幅图画,究竟如何关联,实难立即解明,而我们也要留意,科学的估计(不要以为这都是出于不受欢迎的观念,不屑一提),以及传统对圣经的解释,都可能是暂时的。我们也要辨认这两种方式不同的目标和形式:一为对可观察之世界的探索;另一则主要是启示不可观察之事,即神与人的关系。至于报导的形式,前者乃是呆板的事实,但后者可能需要依据各种文体来研判,才得知其真意,因此很重要的一点是,不要对这些篇章的笔法和动机存偏见。
不过,另一些经文提供给解经者一些定点。例如,人类是出于同一祖先(「从一本」,徒十七26);而,一人犯罪导致众人成为罪人,服在死亡之下(罗五12~19);这个人像摩西、耶稣基督一般,是个别的一位人士(罗五14)35。新约也以其它人为个别人士,如:该隐、埃布尔、以诺、挪亚。这些准则排除了神话的观念(即以戏剧笔法描述自然现象,作它的「解释、维护」36,向我们保证,我们所读的乃是实际而具关键性的事件)。
这里所刻划的事件,可能只是概略的图画(参第三章开头的注释),或是一些里程碑,作为一段极长时期的标示。即使如此,还是有困难。若创世记是冗长历史的缩写,按这个观点来看,最尖锐的问题还不在于它含括的时代太过广阔,而在于一项事实,即对化石学而言,如此辽阔的时段,惟落于第一个人与第一个农人之间──照创世记的词汇,即在亚当与该隐之间,甚至在伊甸园内与外的亚当之间。可是,塞特或其祖先的出生,将这件事的上限设定于一百三十年(四25;五3)。即使创世记五章的数字并非按字面解释,该处的比例仍然带来相同的困难。因此,似乎必须寻找另外的解释途径37。
对本书的作者而言,各项线索均指向一点,即亚当是极靠近我们这时代的人物,而非上古会作工具、有艺术观念者,更非他们遥远的先祖。单从表面来看,创世记四章所描写的生活方式,是新石器时代以及最初的使用铁器文化,上文曾提及,约于八千或一万年之前左右。名字的传流与详尽的族谱也暗示,亚当和挪亚之间的时期相当短38,并且若历经几万年或几十万年的漫长时段,要作年代志,几乎绝无可能。但这种观点似乎又将创世记与时下的人类年代计算拉得更远了。
答案很可能在于我们对人的定义。
圣经中的人绝不只是 homo faber,会作工具之灵长类。人乃是按着神的形像造成,有神的气息,不是比此更低层次的生物。由此观之,圣经与科学对于早期人类所划的界限,很可能并不相同。远古那些具智力的生物,对人类学家而言,其身体与文化的遗迹,足以具备「现代人」的地位,但其生命的层次,很可能远低于亚当受造时所要开展的。创世记的经文并没有不容许一种假设39,即神最初是藉进化过程来塑造人;若是如此,则在第一个真正的人之前,便会有相当数量的近似人的生物,而若视这一些为没有思想的兽类,便太过武断。并没有什么规定,说,神藉吹气造成的人类,不可以曾有一种作为预备的生物,在它冗长的历史中,已展现实用的智力、艺术的感受,以及敬畏和默想的能力。
按照这个看法,与亚当──第一位真正的人──同时期的,还有许多具相当程度智力的生物,遍布在全世界上。我们不妨猜想,这些都是注定要消亡的,正如尼安德塔猿人一般(若这些生物都死了的话),或是它们都在洪水中灭绝,只剩亚当一线后裔,透过挪亚,成了大地独一的占有者40。不过,与这看法不合的是,我们必须记住,现代主要种族与遥远的过去各种族之间,有明显的连续现象;前面已经提过,这点似乎暗示,亚当是极古的人物(除非时下所采用的测定史前时期的方法完全错误;有些人便想证明这点,如 Whitcomb 和 Morris,见以上引用部分),要不然,便是在「亚当族」的同时,「前亚当族」仍然继续存在。
若以上第二种可能性,意味对人类的合一性产生疑问,就会站不住脚。正如上文所言,神是从「一本」造出万族(徒十七26)。按这个观点,从遗传学来说,这两个族类可以出于一源;但是就其本身而言,这说法并没有什么贡献,因为从亚当找不到配偶一事,就可充分证明了。但至少我们可以想象,夏娃的特别受造,使第一对人类夫妻成了神的代权人(创一27、28),也证实了一项事实,即动物与人之间没有自然的桥梁;而或许在此之后,神也将祂的形像赐予亚当的旁系生灵,将他们带入同样「人」的范畴。若是如此,亚当就成了人类「联邦」之首,不仅作他后裔的头,也作他同期之辈的头,而他的不顺服,对这两者继承权的褫夺,也是同样的。
圣经对这种状况或许有些暗示,在四14、17,该隐的话和行动令读者十分惊讶,似乎当时地上已有相当的人口41。甚至奥古斯丁必须要写一整章,来答复「觉得这点很费解」的人42。虽然传统的答案也十分可取(见下文四13、14的注释),但这个古老的疑团一直有人提出,可能显示,我们的假定尚不够稳妥。此外,有一点亦值得重视,即除了一处可能的例外43,人类「在亚当里」的合一,以及透过他的犯罪我们都立于罪人的地位,圣经里所用的表达词汇,并非遗传用语44,而纯为整体性用语。所有应用于我们的论证,没有一处是奠基于我们为肉身的后裔,好像希伯来书七9、10一般(这里提到,利未人也有份于亚伯拉罕的行为,因为他们「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然而,亚当的罪会牵连到所有的人,乃是因为他为全人类的联邦之首,有点像在基督里「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亚当成为「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并不是由于他乃是其父系之源45。
最后,我要提出三项评论。第一,以上所提探索性的意见,只是尝试性质,并无十足的把握,而且亦只代表个人的看法;欢迎补正,并期待有更好的综合解释。同时,这观点或可提醒我们,若神的启示与我们的观察似乎难以结合,问题不在我们知道得太多,而是太少──正如撒都该人提出一语双关的复活问题之时,我们的主所给的答复。从其它经卷的亮光中来看,这几章的教义非常明显,即人类是一个整体,按神的形像受造,因亚当一次的不顺服陷入堕落;若按以上观点来了解神的话,对这一切教义能完全肯定,与其它的观点并无不同。
第二,有人或许认为,这观点未免使科学太过分控制解经学。这是相当严重的控诉。不过,探寻圣经数据与自然科学数据之间的关系,并非要眨抑圣经的权威,而是要尊崇神为造物主,且竭力正确地解释祂的说话。在圣经里,祂让我们自己去发掘一些细节的意义,诸如:「风的翅膀」和「天的窗户」是按字面解,或是寓意的说法,「世界就坚定,不得动摇」(诗九十六10)是什么意思,太阳日日「欢然奔路」(诗十九5、6)又作何解……有些问题可以立即迎刃而解;有些则只能在知识逐渐累积后,才明朗化46;大部分问题在教义上都是中立的。若我们拒绝将对事实研究的答案,与个别的疑问参照来看,并不是高举圣经的无误,而是强调自己的无误47。
第三,不过,圣经与科学的旨趣和方法差距太大,对于任何细节的研究,最好是分开来看。它们对世界的记述各具特色(且皆合法),就像一幅艺术家的画,和一幅解剖图,若想将二者组合成一幅画,绝对不会令人满意,因为它们唯一的共同点,只在两者所注意的实际对象。圣经是神启示的完美媒介,这是值得再三声明的;而我们在此所关心的,正是神的启示;圣经大胆的选择笔法,正像一幅伟大绘画作品,其取与舍便是震撼力的所在。若一边读它,一边却注视另一个记载,就会看不清它的图样,不明白其中的智慧。既然人类之始与我们密切相关,我们要了解神对这件事的描述,只需要研读这些篇章,以及新约对它们的解释便已足够。
创世记中的数据,用这标题足可写成一本书。在此我们仅简略地思考其中三个主题,即神、人和救恩。
从一开始,创世记就使我们面对又真又活的神,毫不含糊地显明祂是有位格的神。头一章所用的动词,表达出祂有思想、意志、判断的能力,足令我们排除任何将神置于「『它』而非『祂』的范畴」之疑问(借用卜仁纳〔E. Brunner〕的话48);这卷书的记录不断强调这一点,诸如: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以及神总是在意祂与祂仆人之间个别的关系。
第二,祂是惟一真神,是宇宙的造物主以及全权的主宰。若说以赛亚书后半──谈到明确的一神论最常被引用的经文──强烈肯定了这一点,在创世记中,根本没有其它神祇的问题;只有在雅各布从拉班手下逃走的那则故事中,若注意听,可以发觉拉班在立约的时候,是求告另一位神明(参三十一53的注释),而且其中简短提到神像,视为极其可耻,先是被偷,后又被人坐在上面,最后被掩埋(三十一19、30、34,三十五4)。创造的故事已经对此事作成定论,后来的历史证实,神不仅掌管邦国的兴衰(十五14、16,二十五23),也主宰人的怀孕生子,并主动呼召人来跟随。时间、距离、罪恶,甚至死亡(五24),都不是祂的对手;祂可以藉明显的神迹工作,亦可透过暗中的眷顾来成就祂的旨意。这样的信心不仅是撰述者所有,也为卷中主要人物所持,他们称祂为天地的主、审判全地的主(十四19、22,十八25),以及人无法臆测之事件的调度者(四十五5~8)。
第三,祂的道路是完全的。创世记中一连串的驱逐和洪水淹世,表明上天不能与罪妥协,无论是向神犯的罪,如不信和僭越(伊甸园和巴别),或是向人犯的残暴、贪婪、背逆等罪。可是祂的义怒也带着忧伤(参六6)。祂的审判也包含了怜悯(三21,四15,六8,十八32,十九16、21等),且迟迟才临到(十五16)。(祂关切罪人的拯救,将于下文 「c. 救恩」第3点中讨论。)若祂的公义包含着爱,同样,祂的爱也含括道德命令。在地上的乐园中,爱的挑战之踪迹已经略现(参二8~17),而亚伯拉罕,经过一段极长的时期,发现要成为神的朋友,便需要付出自已一切所有,虽然以后会得到报偿──他在摩利亚山上(二十二章),对此有最深刻的体会。
第四,祂是自我启示的神。借着命令、谈话,尤其借着立约,祂总是或多或少显出自己,绝非隐身躲避,任凭人类在暗中摸索。在这卷书内,祂有许多名字,其中最重要的是一般性名称神(或译上帝),以及更亲切的名字耶和华(Yahweh,或译雅威、上主)49。有些名称表明祂本体的一些特性(至高者,十四18~22),这是诗篇常用的名称;全能者,十七1〔参注释〕等处,也常出现在约伯记;永生神,二十一33,(参赛四十28)。另外一些名称,则是纪念某次与神相遇的特殊时刻(看顾人的神,十六13,因祂亲身向夏甲显现;神,以色列的神,三十三20,是追录神为雅各布重新命名,参三十二28;伯特利的神,三十五7,是回顾雅各布的梦)。还有一些名称揭示了誓约的关系(亚伯拉罕的神,二十八13等;以撒所敬畏的神\cs8,三十一42、53;雅各的大能者,四十九24)。这三类名称反应出三项启示的因素──命题式的、历史性的和个别性的。
最后,我们或许会注意到,从「主」或「神」的「使者」50及「神的灵」51等偶而出现的用辞看来,神的一体性并非单一的位格。研读有关「主的使者」的经文(列在小注中),令人无可怀疑这个名称是指神本身以人形出现;在此应当补充说明,「使者」(即「受差遣者」)意味着那位让人看见的神,同时也是差遣的神。在旧约中,这个谜题无法获得结论,但是我们不必惊讶,到了新约,这表面的荒谬便消失了。旧约的名称「神的灵」,等到五旬节时才完全彰显其真相;同理,那称呼上主的名号「主的使者」,也惟在那位先存的圣子身上,其意义才显明出来,祂就是「父所差到世上」的那一位52。
1. 人在神面前。这个题目将在第一至三章的注释中。各相关段落详细讨论,在此仅列出经文的出处。
(i)人的构造:见一26,二7。
(ii)人的呼召:主要见二8~17,但一26及三22的最后一段,也有论及。
(iii)人的堕落:见第三章,主要看该章的引言部分,以及6、7节的注释。
(iv)人的厄运:见三16以下,以及该章的增注部分(探讨罪与苦难)。
2. 人在社会中。创世记十分强调人的独立性;神按著名呼召人,又寻找被驱逐的人。虽然如此,它为人类生活所立的模式,并非孤寂隐士或独行侠,乃是视人为社会性的生物,在生活中有特定的责任。
早在伊甸园中,这种模式便已约略可见,一个人具有三种层次的关系:向着物、向着人,及向着神的权柄;一般而言,他必须在其中完成他的召命,以荣耀神。当这卷书发展下去,指出这个模式一方面逐渐发展,一方面也遭扭曲;就发展而言,随着时间和人口的增加,其内容也愈加丰富;就扭曲而言,罪则侵扰到其中的每一部分。
(i)物。人最初所受的召命,有相当主要的一面是「修理看守」(二15)周遭的环境,并要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一28)。按着一11以下所描绘地土的丰盛肥沃,以及二11以下所呈现的富裕矿产资源来看,这些吩咐含着旺盛的活力,显示人从起初就蒙祝福,领受了蕴藏无穷创造力的使命。这一番充满光明的展望,却因罪与神的咒诅变为重担,贫穷成为其监工,死亡为其最后的结局(三17~19)。人堕落的遗产不是工作,乃是工作所带来的辛苦。
接下来的画面,是光明黑暗交织的进展,我们如今仍然有如此的体会,而人的工作与财产则被视为工具,或为善所用或为恶所用,但其本身不是做人之目的。表现人类文明的艺术与技巧并不受到高举,彷佛为万灵丹,但亦不因为是该隐后代的发明而遭藐视;可是经上告诉我们,那一项引起暴君拉麦的注意(四22~24),以及后来这为人类带来何种新的恐怖。故事继续发展,技术有时成了祝福,有时则为咒诅,因它可以造方舟来事奉神,也可以筑巴别塔向神挑战。对财产的看法亦类似,人可以从神手中接受、享受,献上十分之一以荣耀祂(十四18~20,参 RSV ;二十八22),但并不是无条件的(十四23:「免得你说:『我』(所多玛王)使埃布尔兰富足。」)。最重要的是,财物不可成为人追求的目标,如同罗得,结果几乎性命不保;亦不可成为人朝思暮想的事,如同拉班,结果全然败落。
此外,在列祖的故事里,有一些刺从最早对土地的咒诅长出来,如像对该隐,咒诅又添加了(四11、12)。诚然,有好几次饥荒,而且至少雅各布曾尝到生活的艰辛(三十一40)。但额外的祝福也屡屡出现,在每一代都令当时的人羡慕不已,亚伯拉罕(二十一22)、以撒(二十六 12~16、28)、雅各(三十27、30)、约瑟(三十九5)皆然。或许这是要让我们看见,他们暂时预尝了那蒙福的应许,就是透过他们末后要实现的普世祝福:咒诅将被除去,堕落将被取消。
(ii)人。在伊甸园中,伴侣的需求被列为人类最大的需要,为满足它,神不是复制另一位亚当,而是造一位与他相对、互补的配偶,使男人与女人结合,达到人际的和谐完美。目前我们先将研究的主题限定于这最根本的人类关系上。
夫妻和谐的破坏,不是出于两人意见不和,而是同谋背叛神,这一点立刻显示,夫妻关系何等需要倚赖神看不见的参与。没有祂,爱便会不完全,婚姻因而落到不再亲密、互重的地步,正如「恋慕」、「管辖」之词所隐射的(三16,参注释)。
本卷书第四章以下部分证实了这种趋势,不过,同时也显明神抑制堕落的恩典;因为创世记从头至尾,婚姻关系都是巩固、恒久的,而动词「认识」(四1,等;译注:和合本译为「同居」)是用来指性交,从这一事实看来,性行为原是十分亲密的相交,不只是纯粹的情欲,即使以后这词退化成一种委婉说法(十九5、8),也不减其原意。然而,与这种稳定性对立的,是另一项事实,即每一个经详细描述的家庭,几乎没有一家不为致命的嫉妒所撕裂,大部分的父母都因孩子而产生冲突。
这一问题的部分责任是在多妻制,可是多妻制本身便是不平衡婚姻观的征兆:将婚姻视为一项制度,妻子的终极存在理由,便是生孩子。其实神造女人最初的理由,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相伴,但社会却将她变为达到目的的工具(虽然或许是冠冕堂皇的目的),并在婚姻契约中写下这个观点。甚至连妻子似乎也都持同样的观点(十六2,三十3、9),而神也没有责备这种安排。但是,正如三十章等处所表明的,这样作在人际关系上会付出极高的代价。同样,娶寡嫂的婚姻(在摩西律法上成为义务),如三十八章所描述的,亦刻划出纯以传宗接代为本而作的结合安排,总会产生不协调的关系,虽然那个故事对于其中角色卑鄙的行为给予谴责。无论这些制度在当时有何价值──其中的确有一些不容否认的价值──但这一切只不过肯定了神在二24所立下根本大典的智慧。
(iii)权威。乍看之下,治理的责任(人对动物的驯服不包括在内)似乎只在堕落之后才浮现;但是,正如哥林多前书十一3、8~10所指出的,从亚当先于夏娃之前,便可察其根源。
前面在讨论婚姻时已经看见,人类堕落之时,关系便掺入苦涩(三16下),该隐族的拉麦是最早将其表达出来的人(四19、23)。他的狂妄大话充分暴露残暴的一面,这正是堕落世界所有权威的黑暗面;其实神才是人类管理的源头,祂颁赐权柄的目的在于维持秩序与公平(罗十三1~7;彼前二13、14),可是通常在某一状况下取得权位的人,多半从另一角度来看地位,以为需靠人的野心方能称霸。较单纯的权威例子,必须回头从列祖看;在他们小小的团体中,为首者常将每件事都归诸神的定规。身为父母之人,神的定规就是特权的一部分,这一点可从九20以下的事件清楚反映出来。挪亚的儿子含,因着对父亲不恭,为自己的后裔招来咒诅,而闪和雅弗则万分谨慎,避免这类大不敬的行为。当时挪亚的尊荣全在乎他处于父亲的地位,其它的角色他都失去了。可是神高举他的权威。从亚伯拉罕以下的列祖则更有权力,可在去世之前将神的应许传给一位或多位孩子。艾萨克祝福雅各布和以扫的故事,既描绘出这种权力是随他地位而来(因为他不能更改已经给出的祝福,二十七33),又指出这权力与他个人的德性无关。
可是在外面的世界,列祖毫无主宰的权柄。他们没有完全取得公民的身分,必须尽量与人私下立契约(如,在争夺水源时,二十一30,二十六15等),或结盟(如十四13以下,亚伯拉罕与亚乃),或买卖(二十三4以下,三十二19)。他们虽不赞成与迦南人通婚(二十四3,二十六34),又不参与不道德的昭然恶行(十四23,三十四7),却接纳当地的法律和习俗,不认为自己有资格作社会批评者,或可以争取权位。只有罗得设法在世界中节节向上,获得在「城门口」的席次(十九1),但等考验来临,这点地位完全无效(十九9)。
约瑟是这定律中的唯一例外。他的升迁是不求而来,明显为神的工作,以致他接受之时毫不犹疑,并且以表现证实他既是神的仆人,也是法老的臣子。摩西藉责备埃及而成为民族救星,但约瑟的状况却完全不同,他乃是藉竭尽心力、智慧为这个国家求好处,而成了自己同胞的拯救者。
事实上,创世记对政府的态度,正如后来的新约教训一样,高举人类统治之权,视为从神而来,并以其中官员为神的仆人,而神的子民不仅是「客旅、寄居的」(彼前二11),也是肯合作的公民,其「善行」(彼前二15)可以堵住批评者之口。
1. 恩典当居这题目之首。创世记显明,恩典绝不止于仅为罪的答案,更是创造本身的根基。这一点可从神决定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看出来;借着按照神的形像造人,并预备一个世界,使子对父的关系能臻成熟(看二8~17的注释),而且将永生置于人伸手可及之处(二9,三22),这种种都透露出神的定意。罪侵入,却带出恩典的其它层面,例如神按自己的尺度使人仍保有某种程度的正当行为与秩序,又引导一些人与祂立约,透过这些人祂终将祝福全世界(十八18)。神既为「万人的救主(即,保存者)」53,在创世记中我们看见祂抑制罪的腐化与独裁,以艰辛与死亡来管教(三17以下、22以下),又积极地运用自然资源(三21)、法律制裁(九4~6)、人辨明道德责任的能力(参二十5、9,亚比米勒所用的道德词汇),以及祂仆人直接的影响力(如五十20)。神既「更是信徒的救主」,祂的恩典便彰显于拣选他们,呼召他们,称他们为义,领他们进入约中,以祂的道指教他们。这些作为分别摘述于下列两小题中。
2. 拣选。罗马书九6~13指出,创世记令人对神全权的拣选毋庸置疑,以撒与雅各的出生记载便为明证。特别是雅各,在「还没有坐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就与他哥哥以扫区分出来。因此,这些人并非一位自愿者,连他们的出生都出于神的干预(因利百加和撒拉一样,都不能生育,二十五21),而祂的选择是坚定的,尽管父母长期以来都摇摆犹疑,且设计要改变。神的主动性也见于兴起拯救者,从塞特──神「立」来代替埃布尔的继承者(四25),经挪亚(其角色在出生时便有预言,五29),到埃布尔兰(蒙召离开本地与亲族),及约瑟──他受「差」(与人当初的用意相反)为要使这蒙拣选的家族「存留余种」(四十五7、8)。
可是,顺便提一项重要的事,以撒与雅各在出生前便蒙拣选,以及以实玛利和以扫相对地被弃绝,仅在于他们的角色,而不在于他们的得救或灭亡。在以实玛利的身上,这一点显而易见,他在一方面被拒绝,另一方面却被接纳。当亚伯拉罕祷告说:「愿以实玛利活在面前!」此祈求隐含他可代替以撒的位置,神的回答则为「不!」但是单就这祈求的字面意义,神的回答则为「可!」「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十七18~21)。在创世记中,拣选乃是指一个人是否置身于连至基督的血脉──祂才是那使万国蒙福的「后裔」(罗九5;加三16)。
3. 罪人的挽回。从堕落伊始,罪的致命恶果使成为创世记的主题。它立刻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神之间产生鸿沟,并且对人的掌握日益加深,以致到了洪水时期,全地大大败坏;在巴别塔的僭越、所多玛的腐败,以及家庭中所有违背十诫有关人的诫命之恶行,都可看见它的暴发。
神的拯救之工也同样彻底,且多样化。祂寻找罪人的方法,或是透过直接让他们知罪(如亲自查询亚当和该隐;或藉使约瑟兄弟崩溃的良知制裁,见四十二21及四十四16),或是透过自白的恩典,如在伯特利令雅各吃惊不已,且产生回应。但是主动寻找的总是神,而不是人。罗得被拖进安全地区,他的「蒙恩」(十九19)几乎与他的心愿违背。同样,挪亚的整个故事,从一开始便是基于恩典(六8)。
在人的这一面,如果没有前面所提挪亚的线索的话,我们或许会认为,正确的敬拜与端正的行为是人蒙神接纳的保障;但有一句话出现,封杀了这个假设,即,埃布尔兰是因信称义(十五6;参罗四1~5、13~25);这句话不仅照明了以后的千秋万世,也点亮了先前的世代,显明从一开始,信心便是亲近神不可缺少的要素(来十一4以下)。
可是在创世记中,救恩远超过接纳而已。它的全然表彰,在于与天界产生亲密的关系,不过每位人物所体验到的,风味都不相同,差异甚巨;如对以诺而言,死亡的阻隔遭化解;亚伯拉罕,这位「神的朋友」,则在奉献上受到几乎难以承担的考验;他的仆人以利以谢(二十四章)却具简单直接、像百夫长的信心;雅各,他的一生直可比拟为「驯服泼妇」,在毘努伊勒的摔跤为其缩影。而这种亲密不只在于双方同心,更在立约关系的承诺,神在其中应许:「我要作他们的神」(十七8),人则回应道:「我必以耶和华为我的神」(二十八21)。
在个性与人的行为方面,救恩同样超越了纯粹领受神的义(merely imputed righteousness)而已。在一个无法无天的时代,独有挪亚秉持正直,不稍动摇(六9);埃布尔兰与所多玛接触时,为神的缘故甚至不沾染它的财富(十四22、23),连罗得也责备其中的恶行(十九7~9;参彼后二7、8),虽然可惜他的作法已显示出下滑的道德水准。亚伯拉罕与以撒也有类似的道德麻木行为,以致遭到外邦人的轻视;但这些人即使在本性上与当代的人一样堕落,因着救恩他们却能跃升,远超伦。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的代祷,以及犹大为便雅悯的代求,都流露出无私的胸襟,这正是从摩西以至于保罗一切圣徒的标记;而约瑟的忍耐、纯洁、智慧与爱仇敌的表现,则几乎像神的性情一般。
至于救恩的终极结果,即从最后的仇敌手中得救这一论点,创世记只点到为止。「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这句话的语气似乎已成定局;可是从上下文却可看出有扇半掩半开的门,因为神曾经将生命吹入这尘土中。有两次记载较直接地透露祂的能力胜过死亡:一为以诺被接去(五24),一为亚伯拉罕领悟到神能叫以撒从死里复生(「我与童子……就回到你们这里来」二十二5;参来十一19)。
不过,这些功课要留待以后才学。在现阶段,盼望是指:于神的引导下,这蒙拣选的家族日渐茁壮,得地为业,成为万邦的祝福。若列祖当时能平静地接受死亡,大半是因为,埋葬在家族的坟地便意味指望全家族能继承该地(参四十七29以下,五十24以下);因神的应许和使命是赐给那蒙拣选的「后裔」,而非这些个别人物。「神必定看顾你们」(五十25),这就是盼望了。到了时候必然会有应验,就是新约所呈现的完美救恩。创世记远远望见这点,便已心满意足;目前它所关注的,只是这条江河的起源,而不是那遥远的出海口与汪洋大海。
Ⅰ 上古的历史(一至十一章)
Ⅱ 蒙拣选的家族(十二至五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