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创世记的要旨和地位

上古近东(Ancient Near East)的已知文件中,没有一份像创世记如此渊远流长,内容的品质更是无一能望其项背。巴比伦有些史诗讲到创造,另有一些讲到一次大洪水;最长的版本是亚特拉哈西斯史诗(Epic of Atrahasis),超过一千两百行,将这两件事连成一个故事1,似乎与创世记一至八章有些类似;可是这些文件告一段落之时,创世记只不过刚刚开始而已。创世记故事的起头比它们更早(这些文件以拟人化的众水为起头,而制服众水的神祇,乃是它们的后裔),而一直记到旧约的教会扎稳根基,四代先祖在两种文化下过完多采多姿的生平,才告结束。

这卷书分为两个长短不等的段落,第二部分始于十一、十二章的交接处,即亚伯拉罕的出现。第一至十一章描写两件成反方向进行的事:首先,神有秩序的创造,以人为巅峰,成为受托付的蒙福受造者;接着,则是罪的分崩离析之工,第一个反高潮为被洪水所灭的世界,第二回合便为巴别塔的愚行。

此后,人类史概况逐渐消声匿迹;十二章起,是「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之故事的萌芽,神所立的约,不再像第九章,是向全人类的共通应许,而将范围缩小到一个家族,「地上的万族」都要因此家族蒙福(十二3)。亚伯拉罕当时既无地业又无子嗣,神要他学习,祂的伟大应许便是他一生的星光导引,若神不亲自以神迹来奇妙地成就,他就什么也得不着。由此观之,他侄儿精明的拣选平原之域,以及他自己设法巧妙的自我保护和生养子嗣,都成了美好信心之路的强烈对比。创世记的故事清楚表明,在所多玛、埃及和以实玛利身上,都是没有出路的,惟有神所应许的迦南地和艾萨克才有前途。这类功课在本卷书以下部分继续出现;如在第二代,神拣选雅各布而不选以扫;在第三代,约瑟被立于众弟兄之上;在第四代,以法莲被立于玛拿西之上;而人或是接受神的旨意,或是抗拒。到创世记的末了,蒙拣选的子民逐渐成形,其表亲与邻人亦都各自定居于自己的疆土,有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但那时神的选民已经迁离了应许之地,而故事也不可能停在这里。

因此,本卷书在结束之时,活力丝毫不减。第五十章成了伟大出埃及记的跳板,因为它最后所记的事件含括此要求,最后的话语亦有此期待。本卷书只是「律法五部分」的第一部分,正如律法本身就像一粒种子,期盼未来更大的收成。旧约令人印象弥深的事实之一,便是这种向前的展望,创世记也一样。它所期待的事已经先有预言,细节却无法预见;其圆满的实现,使它的潜在尽得发挥,绝非令它前功尽弃。

其实,在好几方面,创世记不太像旧约,反而更接近新约;其中一些主题,在旧约中几乎难得听闻,直到福音书中,其含意才完全显明。婚姻的设立、人的堕落、该隐的嫉妒、洪水的审判、信徒的称义、应许之子与肉体之子的相争、以扫的不敬虔、神子民的寄居生涯,等等,主要都是新约的题材。最后,创世记头几章一些景象与人物,再度对称地出现于启示录中,巴别(巴比伦)和「那古蛇……是迷惑普天下的」致终败亡,而蒙救赎者──虽然不再是未受过试探的天真之人,乃是饱尝风霜──再度行在有河流与生命树的乐园中。

 

  • 1 这一点,见 A. R. Millard, 'A New Babylonian "Genesis" Story', Tyndale Bulletin, 18, 1967。其它的巴比伦创造故事数据,见 A. Heidel, The Babylonian Genesi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honix Edition, 1963),洪水的故事则见 A. Heidel, The Gilgamesh Epic and Old Testament Parallel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