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创世记的神学

创世记中的数据,用这标题足可写成一本书。在此我们仅简略地思考其中三个主题,即神、人和救恩。

a. 神

从一开始,创世记就使我们面对又真又活的神,毫不含糊地显明祂是有位格的神。头一章所用的动词,表达出祂有思想、意志、判断的能力,足令我们排除任何将神置于「『它』而非『祂』的范畴」之疑问(借用卜仁纳〔E. Brunner〕的话48);这卷书的记录不断强调这一点,诸如: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以及神总是在意祂与祂仆人之间个别的关系。

第二,祂是惟一真神,是宇宙的造物主以及全权的主宰。若说以赛亚书后半──谈到明确的一神论最常被引用的经文──强烈肯定了这一点,在创世记中,根本没有其它神祇的问题;只有在雅各布从拉班手下逃走的那则故事中,若注意听,可以发觉拉班在立约的时候,是求告另一位神明(参三十一53的注释),而且其中简短提到神像,视为极其可耻,先是被偷,后又被人坐在上面,最后被掩埋(三十一19、30、34,三十五4)。创造的故事已经对此事作成定论,后来的历史证实,神不仅掌管邦国的兴衰(十五14、16,二十五23),也主宰人的怀孕生子,并主动呼召人来跟随。时间、距离、罪恶,甚至死亡(五24),都不是祂的对手;祂可以藉明显的神迹工作,亦可透过暗中的眷顾来成就祂的旨意。这样的信心不仅是撰述者所有,也为卷中主要人物所持,他们称祂为天地的主、审判全地的主(十四19、22,十八25),以及人无法臆测之事件的调度者(四十五5~8)。

第三,祂的道路是完全的。创世记中一连串的驱逐和洪水淹世,表明上天不能与罪妥协,无论是向神犯的罪,如不信和僭越(伊甸园和巴别),或是向人犯的残暴、贪婪、背逆等罪。可是祂的义怒也带着忧伤(参六6)。祂的审判也包含了怜悯(三21,四15,六8,十八32,十九16、21等),且迟迟才临到(十五16)。(祂关切罪人的拯救,将于下文 「c. 救恩」第3点中讨论。)若祂的公义包含着爱,同样,祂的爱也含括道德命令。在地上的乐园中,爱的挑战之踪迹已经略现(参二8~17),而亚伯拉罕,经过一段极长的时期,发现要成为神的朋友,便需要付出自已一切所有,虽然以后会得到报偿──他在摩利亚山上(二十二章),对此有最深刻的体会。

第四,祂是自我启示的神。借着命令、谈话,尤其借着立约,祂总是或多或少显出自己,绝非隐身躲避,任凭人类在暗中摸索。在这卷书内,祂有许多名字,其中最重要的是一般性名称神(或译上帝),以及更亲切的名字耶和华(Yahweh,或译雅威、上主)49。有些名称表明祂本体的一些特性(至高者,十四18~22),这是诗篇常用的名称;全能者,十七1〔参注释〕等处,也常出现在约伯记;永生神,二十一33,(参赛四十28)。另外一些名称,则是纪念某次与神相遇的特殊时刻(看顾人的神,十六13,因祂亲身向夏甲显现;神,以色列的神,三十三20,是追录神为雅各布重新命名,参三十二28;伯特利的神,三十五7,是回顾雅各布的梦)。还有一些名称揭示了誓约的关系(亚伯拉罕的神,二十八13等;以撒所敬畏的神\cs8,三十一42、53;雅各的大能者,四十九24)。这三类名称反应出三项启示的因素──命题式的、历史性的和个别性的。

最后,我们或许会注意到,从「主」或「神」的「使者」50及「神的灵」51等偶而出现的用辞看来,神的一体性并非单一的位格。研读有关「主的使者」的经文(列在小注中),令人无可怀疑这个名称是指神本身以人形出现;在此应当补充说明,「使者」(即「受差遣者」)意味着那位让人看见的神,同时也是差遣的神。在旧约中,这个谜题无法获得结论,但是我们不必惊讶,到了新约,这表面的荒谬便消失了。旧约的名称「神的灵」,等到五旬节时才完全彰显其真相;同理,那称呼上主的名号「主的使者」,也惟在那位先存的圣子身上,其意义才显明出来,祂就是「父所差到世上」的那一位52

 

  • 48 Revelation and Reason(S. C. M. Press, 1947), p.401。
  • 49 见四26的注释。
  • 50 参十六7~11,及13节;十八1及2、33节和十九1,三十一11,及13节;三十二24、30及何十二3~6;四十八15,及16节。
  • 51 一2;参六3;四十一38。
  • 52 也见一26的注释末尾,对复数名词我们……我们的……我们的之讨论。

b. 人

1. 人在神面前。这个题目将在第一至三章的注释中。各相关段落详细讨论,在此仅列出经文的出处。

(i)人的构造:见一26,二7。
(ii)人的呼召:主要见二8~17,但一26及三22的最后一段,也有论及。
(iii)人的堕落:见第三章,主要看该章的引言部分,以及6、7节的注释。
(iv)人的厄运:见三16以下,以及该章的增注部分(探讨罪与苦难)。

2. 人在社会中。创世记十分强调人的独立性;神按著名呼召人,又寻找被驱逐的人。虽然如此,它为人类生活所立的模式,并非孤寂隐士或独行侠,乃是视人为社会性的生物,在生活中有特定的责任。

早在伊甸园中,这种模式便已约略可见,一个人具有三种层次的关系:向着物、向着人,及向着神的权柄;一般而言,他必须在其中完成他的召命,以荣耀神。当这卷书发展下去,指出这个模式一方面逐渐发展,一方面也遭扭曲;就发展而言,随着时间和人口的增加,其内容也愈加丰富;就扭曲而言,罪则侵扰到其中的每一部分。

(i)物。人最初所受的召命,有相当主要的一面是「修理看守」(二15)周遭的环境,并要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一28)。按着一11以下所描绘地土的丰盛肥沃,以及二11以下所呈现的富裕矿产资源来看,这些吩咐含着旺盛的活力,显示人从起初就蒙祝福,领受了蕴藏无穷创造力的使命。这一番充满光明的展望,却因罪与神的咒诅变为重担,贫穷成为其监工,死亡为其最后的结局(三17~19)。人堕落的遗产不是工作,乃是工作所带来的辛苦。

接下来的画面,是光明黑暗交织的进展,我们如今仍然有如此的体会,而人的工作与财产则被视为工具,或为善所用或为恶所用,但其本身不是做人之目的。表现人类文明的艺术与技巧并不受到高举,彷佛为万灵丹,但亦不因为是该隐后代的发明而遭藐视;可是经上告诉我们,那一项引起暴君拉麦的注意(四22~24),以及后来这为人类带来何种新的恐怖。故事继续发展,技术有时成了祝福,有时则为咒诅,因它可以造方舟来事奉神,也可以筑巴别塔向神挑战。对财产的看法亦类似,人可以从神手中接受、享受,献上十分之一以荣耀祂(十四18~20,参 RSV ;二十八22),但并不是无条件的(十四23:「免得你说:『我』(所多玛王)使埃布尔兰富足。」)。最重要的是,财物不可成为人追求的目标,如同罗得,结果几乎性命不保;亦不可成为人朝思暮想的事,如同拉班,结果全然败落。

此外,在列祖的故事里,有一些刺从最早对土地的咒诅长出来,如像对该隐,咒诅又添加了(四11、12)。诚然,有好几次饥荒,而且至少雅各布曾尝到生活的艰辛(三十一40)。但额外的祝福也屡屡出现,在每一代都令当时的人羡慕不已,亚伯拉罕(二十一22)、以撒(二十六 12~16、28)、雅各(三十27、30)、约瑟(三十九5)皆然。或许这是要让我们看见,他们暂时预尝了那蒙福的应许,就是透过他们末后要实现的普世祝福:咒诅将被除去,堕落将被取消。

(ii)人。在伊甸园中,伴侣的需求被列为人类最大的需要,为满足它,神不是复制另一位亚当,而是造一位与他相对、互补的配偶,使男人与女人结合,达到人际的和谐完美。目前我们先将研究的主题限定于这最根本的人类关系上。

夫妻和谐的破坏,不是出于两人意见不和,而是同谋背叛神,这一点立刻显示,夫妻关系何等需要倚赖神看不见的参与。没有祂,爱便会不完全,婚姻因而落到不再亲密、互重的地步,正如「恋慕」、「管辖」之词所隐射的(三16,参注释)。

本卷书第四章以下部分证实了这种趋势,不过,同时也显明神抑制堕落的恩典;因为创世记从头至尾,婚姻关系都是巩固、恒久的,而动词「认识」(四1,等;译注:和合本译为「同居」)是用来指性交,从这一事实看来,性行为原是十分亲密的相交,不只是纯粹的情欲,即使以后这词退化成一种委婉说法(十九5、8),也不减其原意。然而,与这种稳定性对立的,是另一项事实,即每一个经详细描述的家庭,几乎没有一家不为致命的嫉妒所撕裂,大部分的父母都因孩子而产生冲突。

这一问题的部分责任是在多妻制,可是多妻制本身便是不平衡婚姻观的征兆:将婚姻视为一项制度,妻子的终极存在理由,便是生孩子。其实神造女人最初的理由,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相伴,但社会却将她变为达到目的的工具(虽然或许是冠冕堂皇的目的),并在婚姻契约中写下这个观点。甚至连妻子似乎也都持同样的观点(十六2,三十3、9),而神也没有责备这种安排。但是,正如三十章等处所表明的,这样作在人际关系上会付出极高的代价。同样,娶寡嫂的婚姻(在摩西律法上成为义务),如三十八章所描述的,亦刻划出纯以传宗接代为本而作的结合安排,总会产生不协调的关系,虽然那个故事对于其中角色卑鄙的行为给予谴责。无论这些制度在当时有何价值──其中的确有一些不容否认的价值──但这一切只不过肯定了神在二24所立下根本大典的智慧。

(iii)权威。乍看之下,治理的责任(人对动物的驯服不包括在内)似乎只在堕落之后才浮现;但是,正如哥林多前书十一3、8~10所指出的,从亚当先于夏娃之前,便可察其根源。

前面在讨论婚姻时已经看见,人类堕落之时,关系便掺入苦涩(三16下),该隐族的拉麦是最早将其表达出来的人(四19、23)。他的狂妄大话充分暴露残暴的一面,这正是堕落世界所有权威的黑暗面;其实神才是人类管理的源头,祂颁赐权柄的目的在于维持秩序与公平(罗十三1~7;彼前二13、14),可是通常在某一状况下取得权位的人,多半从另一角度来看地位,以为需靠人的野心方能称霸。较单纯的权威例子,必须回头从列祖看;在他们小小的团体中,为首者常将每件事都归诸神的定规。身为父母之人,神的定规就是特权的一部分,这一点可从九20以下的事件清楚反映出来。挪亚的儿子含,因着对父亲不恭,为自己的后裔招来咒诅,而闪和雅弗则万分谨慎,避免这类大不敬的行为。当时挪亚的尊荣全在乎他处于父亲的地位,其它的角色他都失去了。可是神高举他的权威。从亚伯拉罕以下的列祖则更有权力,可在去世之前将神的应许传给一位或多位孩子。艾萨克祝福雅各布和以扫的故事,既描绘出这种权力是随他地位而来(因为他不能更改已经给出的祝福,二十七33),又指出这权力与他个人的德性无关。

可是在外面的世界,列祖毫无主宰的权柄。他们没有完全取得公民的身分,必须尽量与人私下立契约(如,在争夺水源时,二十一30,二十六15等),或结盟(如十四13以下,亚伯拉罕与亚乃),或买卖(二十三4以下,三十二19)。他们虽不赞成与迦南人通婚(二十四3,二十六34),又不参与不道德的昭然恶行(十四23,三十四7),却接纳当地的法律和习俗,不认为自己有资格作社会批评者,或可以争取权位。只有罗得设法在世界中节节向上,获得在「城门口」的席次(十九1),但等考验来临,这点地位完全无效(十九9)。

约瑟是这定律中的唯一例外。他的升迁是不求而来,明显为神的工作,以致他接受之时毫不犹疑,并且以表现证实他既是神的仆人,也是法老的臣子。摩西藉责备埃及而成为民族救星,但约瑟的状况却完全不同,他乃是藉竭尽心力、智慧为这个国家求好处,而成了自己同胞的拯救者。

事实上,创世记对政府的态度,正如后来的新约教训一样,高举人类统治之权,视为从神而来,并以其中官员为神的仆人,而神的子民不仅是「客旅、寄居的」(彼前二11),也是肯合作的公民,其「善行」(彼前二15)可以堵住批评者之口。

 

c. 救恩

1. 恩典当居这题目之首。创世记显明,恩典绝不止于仅为罪的答案,更是创造本身的根基。这一点可从神决定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看出来;借着按照神的形像造人,并预备一个世界,使子对父的关系能臻成熟(看二8~17的注释),而且将永生置于人伸手可及之处(二9,三22),这种种都透露出神的定意。罪侵入,却带出恩典的其它层面,例如神按自己的尺度使人仍保有某种程度的正当行为与秩序,又引导一些人与祂立约,透过这些人祂终将祝福全世界(十八18)。神既为「万人的救主(即,保存者)」53,在创世记中我们看见祂抑制罪的腐化与独裁,以艰辛与死亡来管教(三17以下、22以下),又积极地运用自然资源(三21)、法律制裁(九4~6)、人辨明道德责任的能力(参二十5、9,亚比米勒所用的道德词汇),以及祂仆人直接的影响力(如五十20)。神既「更是信徒的救主」,祂的恩典便彰显于拣选他们,呼召他们,称他们为义,领他们进入约中,以祂的道指教他们。这些作为分别摘述于下列两小题中。

2. 拣选。罗马书九6~13指出,创世记令人对神全权的拣选毋庸置疑,以撒与雅各的出生记载便为明证。特别是雅各,在「还没有坐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就与他哥哥以扫区分出来。因此,这些人并非一位自愿者,连他们的出生都出于神的干预(因利百加和撒拉一样,都不能生育,二十五21),而祂的选择是坚定的,尽管父母长期以来都摇摆犹疑,且设计要改变。神的主动性也见于兴起拯救者,从塞特──神「立」来代替埃布尔的继承者(四25),经挪亚(其角色在出生时便有预言,五29),到埃布尔兰(蒙召离开本地与亲族),及约瑟──他受「差」(与人当初的用意相反)为要使这蒙拣选的家族「存留余种」(四十五7、8)。

可是,顺便提一项重要的事,以撒与雅各在出生前便蒙拣选,以及以实玛利和以扫相对地被弃绝,仅在于他们的角色,而不在于他们的得救或灭亡。在以实玛利的身上,这一点显而易见,他在一方面被拒绝,另一方面却被接纳。当亚伯拉罕祷告说:「愿以实玛利活在面前!」此祈求隐含他可代替以撒的位置,神的回答则为「不!」但是单就这祈求的字面意义,神的回答则为「可!」「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十七18~21)。在创世记中,拣选乃是指一个人是否置身于连至基督的血脉──祂才是那使万国蒙福的「后裔」(罗九5;加三16)。

3. 罪人的挽回。从堕落伊始,罪的致命恶果使成为创世记的主题。它立刻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神之间产生鸿沟,并且对人的掌握日益加深,以致到了洪水时期,全地大大败坏;在巴别塔的僭越、所多玛的腐败,以及家庭中所有违背十诫有关人的诫命之恶行,都可看见它的暴发。

神的拯救之工也同样彻底,且多样化。祂寻找罪人的方法,或是透过直接让他们知罪(如亲自查询亚当和该隐;或藉使约瑟兄弟崩溃的良知制裁,见四十二21及四十四16),或是透过自白的恩典,如在伯特利令雅各吃惊不已,且产生回应。但是主动寻找的总是神,而不是人。罗得被拖进安全地区,他的「蒙恩」(十九19)几乎与他的心愿违背。同样,挪亚的整个故事,从一开始便是基于恩典(六8)。

在人的这一面,如果没有前面所提挪亚的线索的话,我们或许会认为,正确的敬拜与端正的行为是人蒙神接纳的保障;但有一句话出现,封杀了这个假设,即,埃布尔兰是因信称义(十五6;参罗四1~5、13~25);这句话不仅照明了以后的千秋万世,也点亮了先前的世代,显明从一开始,信心便是亲近神不可缺少的要素(来十一4以下)。

可是在创世记中,救恩远超过接纳而已。它的全然表彰,在于与天界产生亲密的关系,不过每位人物所体验到的,风味都不相同,差异甚巨;如对以诺而言,死亡的阻隔遭化解;亚伯拉罕,这位「神的朋友」,则在奉献上受到几乎难以承担的考验;他的仆人以利以谢(二十四章)却具简单直接、像百夫长的信心;雅各,他的一生直可比拟为「驯服泼妇」,在毘努伊勒的摔跤为其缩影。而这种亲密不只在于双方同心,更在立约关系的承诺,神在其中应许:「我要作他们的神」(十七8),人则回应道:「我必以耶和华为我的神」(二十八21)。

在个性与人的行为方面,救恩同样超越了纯粹领受神的义(merely imputed righteousness)而已。在一个无法无天的时代,独有挪亚秉持正直,不稍动摇(六9);埃布尔兰与所多玛接触时,为神的缘故甚至不沾染它的财富(十四22、23),连罗得也责备其中的恶行(十九7~9;参彼后二7、8),虽然可惜他的作法已显示出下滑的道德水准。亚伯拉罕与以撒也有类似的道德麻木行为,以致遭到外邦人的轻视;但这些人即使在本性上与当代的人一样堕落,因着救恩他们却能跃升,远超伦。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的代祷,以及犹大为便雅悯的代求,都流露出无私的胸襟,这正是从摩西以至于保罗一切圣徒的标记;而约瑟的忍耐、纯洁、智慧与爱仇敌的表现,则几乎像神的性情一般。

至于救恩的终极结果,即从最后的仇敌手中得救这一论点,创世记只点到为止。「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这句话的语气似乎已成定局;可是从上下文却可看出有扇半掩半开的门,因为神曾经将生命吹入这尘土中。有两次记载较直接地透露祂的能力胜过死亡:一为以诺被接去(五24),一为亚伯拉罕领悟到神能叫以撒从死里复生(「我与童子……就回到你们这里来」二十二5;参来十一19)。

不过,这些功课要留待以后才学。在现阶段,盼望是指:于神的引导下,这蒙拣选的家族日渐茁壮,得地为业,成为万邦的祝福。若列祖当时能平静地接受死亡,大半是因为,埋葬在家族的坟地便意味指望全家族能继承该地(参四十七29以下,五十24以下);因神的应许和使命是赐给那蒙拣选的「后裔」,而非这些个别人物。「神必定看顾你们」(五十25),这就是盼望了。到了时候必然会有应验,就是新约所呈现的完美救恩。创世记远远望见这点,便已心满意足;目前它所关注的,只是这条江河的起源,而不是那遥远的出海口与汪洋大海。

 

  • 53 提前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