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埃布尔兰的蒙召与应许(十二~二十章)

埃布尔兰跟随呼召(十二1~9)

救赎的历史正如创造的历史一样,是以神说话作起点:这点一针见血地道出,亚伯拉罕的故事与他父亲的一生区别所在。放下一切来跟随的呼召,在福音书中有十分雷同的事例(从某方面看,这些呼召更接近列祖的模式,比较不像律法的模式──参加三章),而亚伯拉罕的早期历史,一部分便是说明他如何逐渐脱离本地、本族、父家的羁绊,这个过程直到十三章末了才告结束。

  他首次在吾珥听见神的呼召(徒七24197,有些注释家责怪埃布尔兰没有立刻与他的父亲和侄儿分离。可是本段并没有指斥他为拖延误事者,好像罗得一样(十九16),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他乃是在等候神的时间,直到与家人的关联能很荣誉地松开。不断等候而不放弃异象,是严厉的考验(许多想要做教牧人员或宣教士的人,都曾受过这考验)。在适当的时候,这道命令终得实现,而这可纪念的一刻,有更新的应许为其庆贺(十三14以下)。

  13. 对于埃布尔兰,这是一道简单却严格的命令,对于耶和华,则一连串的我必透露出祂的责任更重。同时,这命令的未来性也强调单纯信心的必要:埃布尔兰必须以未知来取代已知(来十一8),而且会发现他的赏赐是他有生之年不能实现的(成为大国),并不具体(名为大),又是必须要分给别人的(祝福)。在文法上,第3节的最后一句(参十八18,二十八14)可以是被动式(AVRVRSV 小字,被祝福),或者是反身动词(RSV,祝福他们自己;即「愿你我像埃布尔兰一样蒙福……」);可是新约与七十士译本相同,视之为被动式(徒三25;加三8);其实,七十士译本在二十二18及二十六4也如此译,而该处的动词形式几乎应全为反身动词198

  使世界蒙福的异象,起初是断断续续的(在列祖到诸王时期之间,它消失无踪,只是在出十九56提到以色列有祭司的角色)。后来它又在诗篇和先知书中出现,或许在它最式微的时候,也总使以色列稍微带有一种使命感;可是直到主升天之前,它从来没有成为实际行动的计划。

  45. 对埃布尔兰的年龄,参十一32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0,Name=朝向應許之地(十一2732};至于他拉和埃布尔兰的迁徙,参十一章最后一段{\LinkToBook:TopicID=160,Name=朝向應許之地(十一2732}及十二章开头的注释。

  67. 示剑位于以巴路和基利心山的通道,是巴勒斯坦中央的十字路口,其特色为抉择之地。以色列人后来聚集在此,于蒙福与受咒诅之间作抉择(申十一2930);乔舒亚亦在此颁布最后的命令(书二十四);所罗门的国有一日将在此分裂为二(王上十二)──这事件从今日仍存留于这地(现代的拿布勒斯,Nablus)的撒玛利亚人当中,可找到余痕。摩利(「教师」之意)的橡树(不是 AV 平原)一名,可能来自预言(参士九37),那地一词也许指该处有迦南神庙,最后一句话似有此暗示。若是如此,这便预告了未来要发生的事,即在这其它神祇的大本营,耶和华要启示祂自己,把这地赐给祂的仆人,并且正式接受崇拜。

  8. 求告耶和华的名一语,请见四2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3,Name=塞特代替亞伯(四 2526}。埃布尔兰的举动,可以说是在应许之地的中心插上旗帜,宣告雅伟的圣旨遍及全地。他每到一处便重新筑坛敬拜(8节,参十三48);支搭两个字成为相当有力的对比,一是为他自己,另一是为神。他离开之后所留下的唯一架构是神的坛,不是炫耀他财富的遗址。

  之名(在希伯来文中总有冠词)意思是「废墟」。这可能是它后来得到的名字(书八28;就像伯特利一样,参二十八19),它原来的迦南名字已经失传了199

  9. 南地AVRV)是尼革NegebRSV),现今死海西南方的干地,葛路克(Nelson Glueck)形容该地为「极富策略性的条状地带中最主要的部分……将亚非两洲衔接起来」200。葛路克发现,在亚伯拉罕时代,尼革有不少居民,他对考古的证据评论道:「创世记十二、十三、十四章所保留亚伯拉罕时代的历史回忆,大致来说是可靠的」201

 

197 因此 AV 在此用过去完成式('had said')。通常这一希伯来文结构的意思只是 'said' 一这可能是指更新的呼召。不过,它也可能是「强化前面的故事,视之为一整体,而不是单指时间上的连续,进入结束阶段」(S. R. Driver,  Hebrew Tenses 3, Oxford, 1892, p.82)。参以下经文的过去完成式:如,赛三十七5;亚七2

198 但参希伯来文的箴三十一30;传入10G-K, 54g)。

199 E. F. Campbell, BA, XXVIII, 1965, p.27

200 BA, XXII, 1959, p.84

201 前引之文,p.88,亦见 BA, XVIII, 1955, pp.2-9

埃布尔兰在埃及(十二10~20)

在这个阶段,若以为埃及是神子民一定不可去的地方,未免不切实际202,因为不久以后,这地使特别画定作他们的避难所,而他们在那里居住,并不因此丧失迦南的继承权。埃布尔兰一路摸索前进(89)节,并非每一步都有特别的启示;好像我们一样,所受的带领大半从环境而来(参得一1;太十二1415)。遇到饥荒的时候,邻近的埃及很可能像是神所预备的避难所,因为该地有尼罗河的潮涨作滋润。

  可是此处的记载暗示,埃布尔兰并没有先停下求问神,只是自己主动思想,每一方面都作了计划,只是没有想到神。他怯弱而曲折的盘算,透露出两件事,一是这位属灵伟人的天然性情(参雅五17上),另一则是从信心的高原落入恐惧时,会产生的突然转变。他被自己的诡诈纠缠,即使他不想要,也无法拒绝来路不正的财富(16节),更无法回答法老严厉的斥责。可是这次失败可能还有点用处,在十四22以下,他能给予所多玛王那么美好的答复,或许是基于这次的经验。

  不过,这个故事的重要性,是它与神所应许的土地和人民相关。应许才是这几章的真正主题,而埃布尔兰的异象不断受到挑战。此处,当第一次碰到饥荒、恐惧、财富,异象便失落了,整个大计划因此受到了拦阻;必须用大灾才能让撒莱回归原来身分(17节),又必须用驱逐才能让埃布尔兰回到迦南(20节)。

  13. 你是我的妹子在名分上也是正确的(二十12),司百色(E. A. Speiser)曾指出203,何利人(Hurrians,在哈兰很有势力)很尊重妻子──妹子的关系:作丈夫的甚至可以合法地认妻子为妹子,以增加他在婚姻中的权威和地位。可是用一半事实来遮掩另一半,显然是谎言,这一次埃布尔兰并没有为自己辩护。

  14. 撒莱的极其美貌,是这故事以下部分最大麻烦的主要原因:此时她以六十五岁的年龄似乎显得过分年轻204,在生艾萨克时,她已经九十岁,无疑已呈老态。更令人费解的是,到二十章历史又重演,但那应当是就在艾萨克诞生之前。

  解决这整个难题的钥匙是列祖的寿命,他们的岁数几乎是我们的两倍(这似乎是神特别的恩宠(参申三十四7):没有迹象显示这是一般现象)。亚伯拉罕死于一百七十五岁,撒拉死于一百二十七岁;雅各布认为一百三十岁是「又少又不幸」。他们充沛的精力显示,长寿不仅是死日拖长而已,而是整个生长过程的延伸:如,亚伯拉罕在二十二章已经一百一十岁,他的活力至少像七十岁的人一样。因此,撒莱的六十多岁,可能相当于我们的三、四十岁,而她于九十岁生艾萨克,可能等于我们的五、六十岁。在这种年龄她已经不能生育,可是并非已超过可婚娶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二十章不像十二章,并没有提到她的美貌。对亚比米勒而言,因为她的财富,以及可以与她的「兄弟」建立巩固的关系,便可以娶她为妻,从二十一22以下我们似乎可看出,在这一步棋失败之后,亚比米勒进而要求与亚伯拉罕立约。

 

202 有些解经家甚至将指地域的「下」(10节)与「上」(十三1),都视为道德用语!他们的创造力是否正确应该由以下这类经文评定,如,十九30;王上二十二20,等。

203 Genesis, pp.91ff

204 即,比埃布尔兰年轻十岁(十七17);参十二4。也可能超过十岁,或许她在十七17的年龄,或二十五20艾萨克的年龄只是概数。

与罗得分开(十三1~18)

埃布尔兰对异象的终生顺服,在本章有一番新的曲折,他受到试探,要自我争取以与罗得抗衡,又受到平原城市的诱惑。应许之地又一次让他失望(6节),这次对他似乎是永远无可弥补的缺失,按照一般常识,最好放弃这地,去寻找一处更肥沃的美地。亚伯拉罕在此一时刻凭信心挺身而立的事实,可以从14节看出端倪,这一段显示,他到伯特利的行程可以算是朝圣之旅(注意第34节,这几句话不仅在描述地点而已,其高潮为4下):他乃是重新恢复退步的顺服,不是奢求重新获得异象──他没有朝示剑进发(参十二67)。

  试验是在他灵命更新后出现(正如十二10;参可一12)。埃布尔兰的处理,是满有眼光、常识与慷慨的榜样: 他提醒的话,我们是兄弟,强调了置身他乡时最重要的一件事(参7下);他的建议不仅大公无私,而且非常实际,当即解决了眼前的难题,又不致在未来制造出问题。这种智慧源自他的信心。凭着信心他早已弃绝了一切事;他有能力再作类似的抉择;凭着信心他已经选择了那眼不能见的;他不需要像罗得一样,靠「举目看……」来作决定。

  这两个人的结局足堪为我们的教训。罗得选择了眼见之物,却发现那是腐败的(13节),且毫不安全;他凭私心选择,以后变得愈来愈孤立、愈没有人爱。另一方面,亚伯拉罕却找到了自由。十二1的呼召终于完全实现,神现在向他详述了「地方」与「后裔」的应许(14节),再三重复(注意「你的后裔」在1516节三次提及),并且以一个表记来具体说明(17)。在相信之后,眼见与行动都跟来了:他盲目的选择(9节),却从神得着「举目……观看」的报偿(14节);而凡他眼所见的景观,他的脚都将走遍(17节)。我们不妨将14节与17节的顺序,和以弗所书三18与四1的顺序作个比较。

  18. 幔利的橡树(参十二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3,Name=亞伯蘭跟隨呼召(十二19})在伯利恒以南约二十哩,这儿成为亚伯拉罕各项活动的中心,后来他在这附近买下了他唯一的产业,即麦比拉洞的坟地。目前,帐棚成为他生活方式的缩影。

列王之战及与麦基洗德相遇(十四1~24)

此处圣经的记载第一次刻意与外面的历史相配合,可是其重心位置仍然未变,而亚伯拉罕则表现出「在」世界却「不属」世界的风范;他预备好为正当的理由而战,尽到好亲戚(14节)、好同盟(13下、24下)的责任,但也对他的呼召保持儆醒(20下~24节)。本章成为十三章结局的好教训,罗得的所获很快丧失殆尽,但亚伯拉罕有限的资源却大有功效,他的道德勇气更日形坚固。

  本章具有上古时代作品的独特风格与记号205,有些字汇和地形的详情,「将我们直带回中铜器时代」206,即,公元前二千年初期。司百色207提出一些理由,认为本段是自其它文件中抄录或摘取而来,若是如此,则它对亚伯拉罕的历史性使成为一独立的见证。

  112. 所多玛战败与罗得被俘。这次事件和旧约中重复出现的模式相同,即一附庸国背叛他们的主宰,结果引致迅速的刑罚。

  1. 这些名字听起来很符合各地方的情形,可是试图更详细辨认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均告失败。暗拉非是闪族名字,曾有人以为与汉摩拉比(Hammurabi)是同义字,但并不能肯定。亚略是何利人的名字;基大老玛与以拦名字的模式相同,提达可以相当确定是土哈利亚(Tudhalia),这名字好几位赫人(Hittite)王都用过;不过目前尚未发现四位同时期用这些名字的王。

  2. 在五座背逆的城中,惟有最后一座免于十九章的毁灭。头两个王的名字(也许在稍予扭曲之下)208恰是「罪恶」与「邪恶」的复合字,实在非常恰当。

  3. 这个记录保留了一个后来(似乎)209淹没于死海之山谷的名字,和其特性(10上),为它的古老性提供了极有力的证据。

  57. 此处插出一段枝节,详尽说明对这些背叛边缘部落的处置(参申二101220),强烈暗示:我们所读的是一段摘录,取材自得胜者对此次战役的记录,该次战争除了对付所多玛之外,还有其它事件一并处理。

  10. 对于这山谷的描写,参见3节的注释。司百色的译文掌握住希伯来文的气势:「那西订谷是一个接一个的沥青坑。」死海区富含矿物,在罗马时代,这海被称为 Asphaltites(译注:asphalt 为沥青),因为海面常有小块沥青飘浮,特别是在南方。这些东西的量可能相当大。

  1316. 埃布尔兰救出罗得13节中,希伯来人埃布尔兰的称呼,好像特意向读者引介他,由此又可见本章是一独立文件。希伯来人一词,参见十24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56,Name=萬邦之家(十1-32}

  幔利、以实各和亚乃只在本章才以个人名字出现,不过也很可能这是部落的名称。他们与埃布尔兰「立约」210AVRV 同盟 confederateRSV 结盟 allies),即,起誓互相效忠。24节显示他们忠于盟约。

  14. 他……的精练壮丁h@ni^ka{w)一字,在旧约别处从未出现,但从同一时期埃及咒语经文中,可以得到一点亮光,那里是指巴勒斯坦酋长的侍从,正像此处一样211。至于,参看导论:「a. 经文的线索」第四段{\LinkToBook:TopicID=105,Name=. 經文的線索}

  1516. 埃布尔兰以如此一小队人便能获胜,有人甚为怀疑,如冯拉德等人,他们似乎忽略了埃布尔兰的同盟(13节),也未考虑到,他们是有计划地(分队)在夜间突击,从自然反应来看,必定会造成巨大的惊恐与混乱,更何况他们攻击的对象可能只是尾随主力军后面,专门护送掳物的部队(参16节)。难道埃布尔兰背后那眼不能见的帮助,竟不如基甸?

  1724. 埃布尔兰、麦基洗德与所多玛王,对埃布尔兰而言,一场更难的战役于此展开,因为这两位来迎接他的王。正是强烈的对比。麦基洗德是王也是祭司,他的名字与称号展示出公义与美善的一面(参来七2),他所提供的,是象征从神而来丰富供应之物,并且宣告一项未详细说明的祝福(重点在赐福者,而非礼物),又收取昂贵的贡物。这一切惟有在信心里才有意义。另一方面,所多玛王所提供的很大方,又像作买卖;其中的缺点也只有信心才能辨视。对这两位立场相反的施惠者,埃布尔兰清楚表明了他的「是」与「否」,对他的呼召拒绝妥协。

  这一个高潮显示,本章的国际事件中真正的危机所在。列王的斗争、军队的长征、城市的掳掠,都不过是故事的小节;关键点则在一个人的信心是否能坚守不败。

  从现在回顾,我们可以看出,这不是一种武断的说法。这一件事对于移转乾坤的影响,远超过最伟大的军事胜利,或任何邦国的命运。

  17. 击败RSV)比杀戮AVRV)更准确;直译应为「打击」。沙微谷(参撒下十八18)显然距耶路撒冷很近,是以下所记会面的场所,而不是打仗之处。

  1819. 撒冷就是耶路撒冷212;这名字意为「和平」,麦基洗德的名字213则意为「公义的王」,参见希伯来书七2。耶路撒冷有君王祭司合于一身的人物,后来使戴维(第一位坐在麦基洗德宝座上的以色列人)由此得灵感,吟唱将来有一位更伟大的麦基洗德要来(诗一一○4)。

  至高的神~e{l`elyo^n),无论这名字对麦基洗德的祖先与后代是何意义214,对他而言则指那位真神,正如他底下的话所示,这位神多少已有几分自我启示。无论如何,埃布尔兰所献上的十分之一(参来七410),以及他将雅伟(上主22节)之名与麦基洗德的用词──至高的神──相连,已将问题解决了。后面那个头衔,在诗篇中经常使用。

  拥有者RSV制造者;和合本,)是从四1的动词而来(「我得了」),若「得」是其最根本的意思,则依照得的方式不同,可以指「生」(四1)、「买」、「学」等,在这里则指「造」215

 

205 早一代的批判学者认为这是晚期的文献,现在因更多考古学知识的增加,很少有人再持此看法。

206 W. F. Albright, The Archaeology of PalestinePelican, 1949, p.236

207 Gensis, p.108

208 参,通常会将一 baal 在名字中转为 -bosheth(「羞耻」);如,撒下二8;代上八33

209 这一点证据不足。在旧约时代,可能只有地势较低的战场才是淹没的,因为从一些现象看来,死海南方较浅的部分(最可能是这里的地点),大半是在罗马时代以后才形成的。见 NBD 简短的讨论,pp.1003, 1184;更详尽者,见 J. P. Harland, BA, V, 1942, pp.17-32; VI, 1943, pp.41-54; IBD, IV, pp.395-397。反对这样辨认的看法,见 J. Simons, The Geographical and Topographical Texts of the Old TestamentE. J. Brill, 1959, pp.222-229

210 其它人与人的合约参二十一22ff,二十六23ff,三十一43ff

211 W. F. Albright,所引过的书,p.36

212 Albright 作了修订(BASOR, CLXIII, 1961, p.52),将而 s%a{le{m 改为 s%elo{-mo{h(「与他同盟的一王」,但这并不恰当,因为撒冷是耶路撒冷的简称,这是众所皆知的(诗七十六2)。

213 后来一位继承者有类似的名字,亚多尼洗德(Adoni-zedek)(书十1),显示耶路撒冷的王正式敬拜洗德(Zedek),这神祇在巴勒斯坦另一地方为人所知。这些王的名字,可能首要意义为「洗德是我的王,我的主」,等;但是就麦基洗德而言,另一个意思,「公义之王」,才最适切。

214 腓尼基人与迦南人用此名称他们最大的神。

215 W. A. Irwin, JBL, LXXX, 1961, pp.133ff

埃布尔兰的信心,及约的坚定(十五1~21)

到目前为止,埃布尔兰受考验的范围,主要是在安全方面(没有家园的人特别挂心的事),他饱尝了焦虑与企盼的压力。如今,压力转向一个新的中心,即儿子的应许,这个希望又拖延了六章,约二十五年之后才实现。即使到那时候,在二十一章,孩子的出生又突然引起另一项危机,而最大的考验则出现于二十二章。

  新约认为这是极有价值的一章,原因有二:第一,它宣称埃布尔兰是因信称义(6节),这是罗马书第四章、加拉太书第三章所记保罗福音的中心;第二,它记载了神的约──因最基础的约是这个约,而不是西乃之约;这约是以恩典为本,不是以律法为本(加三1722)。为了实现这应许,神将带领祂的百姓出埃及(出二24),并差遣祂的儿子到世上来(路一7273)。

  16. 亚伯拉罕的信心得澄清。大部分注释家不认为这事以后1节)是指十四章(因为其来源不同)。可是那章的事件明明是在十三章之后发生,而埃布尔兰在十四20下~24节美好的拒绝,使本节的应许格外显得适切。神插手鼓舞祂饱受压力的仆人,这在圣经与基督徒的经历中,都不是罕见的事(参三十二1;耶四十五;约九35;徒二十三11)。

  希伯来文语句的连贯,以及埃布尔兰在2节上的回答(AVRV 的译文轧然不协调),显示 RSV 对应许的翻译是正确的:我是你的盾牌216你的赏赐将是大的。由此可见,对神本身要相信,对应许则要期待。值得注意的是,异象的赐下,主要不是为了造成视觉的深刻印象,而是为了要传达神的

  23. 第2节的希伯来文含意不明217,但第3节解释了其要点,而众所周知,在何利人218当中,若有人没有儿子,可以认领一位继承人,以保证他的葬礼能妥善办理,而一位负债的人也可能认领债权人,以保证借款无碍。此段具体的名字与地名,加倍显示埃布尔兰的困境,即使以利以谢就是二十四章的好仆人,他仍然不是儿子,不是那继承应许的「后裔」。此处我们必须看明,在埃布尔兰的回答中,他的信心(而非不信)闪闪发光,虽然其内涵尚未完全成形。若是较平庸的人,对于第1节的安慰应该感到满意了;但埃布尔兰倒被刺痛而提出抗议,因为他定意要那起初的异象和呼召,其中的应许包括了后裔(十二1以下)。因此第1节(RSV)应视为一种考验,而他勇敢的回应,开启了通往第45节明确的承诺之路,并且产生了第6节充满内涵的信心。

  4. 旧约称法定继承人为「儿子」(如,得四17),因此你自己肚腹所出的AVRV)这句强调的话,平息了埃布尔兰合理的怀疑。另外一个问题,即,这个儿子是否透过撒莱而生,则是他下一回合信心的挑战,十六、十七两章记载了那一段深刻的自省。

  5. 此处透露这异象出现于夜晚;911节的行动,可能第二天才实现。

  神的记号为漫布星斗的夜空,它并不证明什么,其意义不在此。不过它确实有「看得见之话语」的功能,成为应许的焦点,彷佛圣礼的功用;因为经验是令人难以忘怀的。众星并不是与十三16的「尘沙」作对比(有些人将二者分别比作埃布尔兰灵性的子孙与肉体的后裔),二者乃是同一件事的比喻;参二十二17的平行句。新约启示出,这应许已经应验,即在基督来临之前与之后,世上已有千万信徒(如,罗四1112,九78)。

  6. 这句伟大的宣告,保罗引用了两次(罗四3;加三6),雅各布引用一次(二23),肯定称义是由信而来(雅各布补充说,信心必须显为真实,雅二18)。这则故事及罗马书第四章的论证,表明信心不是最大的美德,而是预备自己以接受神的应许。请注意,埃布尔兰的信既是相信一个对象(信耶和华),也是相信一件事(其内容为45节特定的耶和华的话)。

  721. 应许的澄清与立约。此处强调应许的另外一点:承受地土。埃布尔兰问:「我怎能知道……?」(8节)这话透露出他的压力,因为他的信绝不是件易事:其精神为「主,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这句话不像路加福音一18,撒迦利亚的反驳,因为神没有责备他,只是向他提出保证。对于这类需要,神通常会以「记号」与「印证」(参罗四311上)来证实祂的话。在此祂以正式的立约来作完备的回答(18节),其步骤有二。首先是在本章,以极其生动的作法为开幕式。第二阶段,记于十七章,是赐下立约的记号──割礼。另外(正如希伯来书六1317所指出的),最后还在二十二16以下,以起誓来加强。

  910. 立约的仪式与杰里迈亚书三十四18很像。按其最完整的作法,立约的双方可能都要经过劈开的动物,表明若是背约,就会招致和这些动物同样的命运。不过,此处埃布尔兰的角色只是预备对象,不让其受搅扰(11节):参看17节的注释。

  1112. 整个布景十分阴暗,一方面无疑是要强调,这个约在面临反对时仍要持续下去(11节),它也会经过极大的审判(参1314节);但黑暗、烟与火(1217节),就像在西乃山,主要是表明「上主的可畏」,即罪人对圣洁的感受;参以赛亚书六35。甚至连新约都是在黑暗与地震中揭幕(太二十七4551)。

  1316. 这段对奴役的预言,有两大意义,一是显明,这件事是蓄意的训练,其结果早有安排(请注意其中一些值得纪念的话:后来……带着许多财物(14节);(参来十二11);一是彰显了神对迦南居民的忍耐。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16节),这句话对于乔舒亚的入侵提供不少亮光(由此类推,其它旧约战争亦出于同理),表明那是公理的执行,而不是侵略。在恰当入侵的时刻之前,神的子民必须等候,即使要吃几百年的苦。这是旧约中几段扭转乾坤的话语之一。

  四百年13节)是个概数,与四代16节)并没有冲突,因为do^r)可以意为「一生的年日」219。在列祖时代,一百年是一生的保守估计。出埃及记十二40指这段时期为四百三十年。

  17. 烟与火(见1112注释),很像出埃及记的「云柱火柱」,显然是神临格的兆头,表明神的显现。祂以象征的动作,独自完成立约:所强调的是祂的主动及祂的赏赐,如18节所示,这与交易式立约(如三十一44),成为极大的对比。整本圣经不断强调这一点,特别请参见希伯来书九15以下,该处「约」与「遗命」被视为意义相同220

  1821. 惟有戴维作王时,国界达到了18节的疆土,不过那也只是隶属于他的帝国而已,并未成为以色列人的家园。此表中的民族,基尼人和基尼洗人很早就归化进入以色列家之中,耶布斯人及其要塞耶路撒冷,均被戴维征服;由此可见,这块地当时为极不同的各族居住,这一事实从同一时代的其它数据可得着证实。其余细节,参见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此应许的实现,见历代志下八78

 

216 或「施恩者」也有可能:参 M. Dahood, Bid, XLV, 1964, p.282;以及 M. Kessler, VT, XIV, 1964, pp.494-497

217 M. F. Unger, JBL, LXXII, 1953, pp.49f  建议,此处遗漏了ben(「……之子」),因此重新架构为「我家之子便是马色克(Meseq)之子」。他将「大马色」与「以利以谢」作为解释用,指出地名(马色克,大马色克 Dammeseq〔即大色〕的简称);参撒冷为耶路撒冷的简称(十四18)及相关之人。然而,O. Eissfeldt,在 JSS, V, 1960, p.48,辩称 m-s%-q 意即杯子,而以利以谢则是「我家高脚杯的拥有者(即,精髓与生命)」。换言之,他是继承人。但是这一奇怪的表达法证据不足。

218 参十二13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4,Name=亞伯蘭在埃及(十二1020}

219 W. F. Albright, The Biblica Period from Abraham to Ezra, p.9;以及 BASOR, CLXIII, 1961, pp.50f

220 进一步的探讨见:John Murray, The Covenant of GraceTyndale Press, 1954;J. 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Tyndale Press, 1964)。

以实玛利生(十六1~6)

本章对应许之子的降生,标明出另一阶段,一切人为方法尽被除去,只能等候神迹。在前两章到达的高峰之后,埃布尔兰居然向家里的压力屈服,受他妻子的计划和责备摆布,又很快对一切后果洗手表明无辜,这实在是极大的讽刺。同时,那「永无改变的影儿」的上主,仍然眷顾被人所弃绝的人物和方式,并且「按自己的旨意」行事。

  13. 当时的风俗容许以这方法得着孩子221(虽然这个故事以及三十章,证明了这样作并不明智);在雅各布的家中,由此法得来的儿子,也是正式的一员,成了支派之首,我们必须谨记这事实。埃布尔兰可以辩论说,十五4的应许亦可由此法应验,而他们在迦南地已住了十年(3节)的事实,必定也对他造成压力,迫使他采取行动。

  尽管如此,他还是从信心的地步退后了,受理智与撒莱的话2节)影响,而不是寻求上主的引导(参太十六22以下)。新约将夏甲的儿子比为「按着血气生的」,意指宗教上自我努力的产品(加四22以下),永远无法与按着灵生的相提并论(加四29)。

  2. 得孩子原文意为「得建造」(参箴二十四3)。

  46. 这三个人物各自展现了虚伪的一面,这些都是罪的一部分,即,骄傲(4节)、怪罪(5节),及虚假的中立(6节);但撒莱的面具很快就掉了下来(6节下),呈现出公道话背后的憎恨。

 

221 另一同样事例,见 E. A. Speiser, AASOR, X, 1930, pp.31ff,及他的注释书 p.130。这个作法远至吾珥与加帕多迦(Cappadocia)都得证实。后者见 J. Lewy, HUCA, XXVII, 1956, pp.6ff

夏甲与天使(十六7~16)

79. 夏甲朝向她的出生地埃及进发(书珥的旷野在埃及东北边界),在到达加低斯附近(14节)之前,她恐怕已经走了好些天。可是如今她的命运与埃布尔兰相联,而神的美意要她持定这点(915节)。

  1012. 同样,祂对她苦情(11节)的安慰是要她坚强,而不是安抚她;神要她往前看,不必回顾过去的创伤。以实玛利(「神听见」;见十七19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0,Name=約的再堅定與印證(十七127})之名,将永远纪念这次与神相遇的经历与神的晓谕。她不像埃布尔兰,存着进一步探询的信心,或许对她而言,这应许已经满足了她的一切企求,虽然其中没有提到对世界的祝福或是应许之地。以实玛利能够繁衍后裔,不受任何人使唤,已经令她满意。从某一方面而言,埃布尔兰的这个儿子将成为他父亲的一个影子,一首拙劣的模仿诗:由他所出的十二个族长将在当代名噪一时(十七20,二十五13),但在救恩历史中却籍籍无名;他浮躁的一生没有走上朝圣之旅,却以本身的存在为其目的;他自成一格,不听命于人,却不能成为万国之光。

  12节的最后一句,显示出这类神谕所有的一语双关特色(参三15小注{\LinkToBook:TopicID=128,Name=人類的墮落與驅逐(三124}),因为它可以指实际的地点,也可以指互相结仇之意(直译,「面相对」),而这两个意思对以色列的表兄弟都成了事实:今日的阿拉伯人声称,他们就是这些人的后裔。这里的话在二十五18得回响。

  1314. 此处显明,主的使者就是主自己222(参十八1以下;出三24;士六1214等),夏甲的话反映出她对这事实的惊恐。这是一位被人看见的神,不只是看顾人的神;这两节的主旨为此,是根据字根ra{~a^「看」的文字游戏。夏甲的话直译应为:「你是一位看得见的神」(God of sightro~i^,「外貌」;如「可见的神(visible God)」;参撒上十六12,戴维的「面目」),下一句为「我在这里难道看到(seen after,或,看见其背)223了那位看我的?」(ro~i^',即「那看见我的」;参伯七8)。

  RSV 所译「我真的看见神,而见祂之后还能存活吗?」是将「看」(seen)之后的希伯来文每个字都作了改变,或插了字,虽然它所表达的情绪与我们所接受的经文相当类似。这是雅各布在毘努伊勒的反应(三十二30);圣洁的事实那时就已为人所了解。

  庇耳拉海莱\cs8Beer-lahai-roi)字面的意思是「永活者──我的看顾者──的井」。因此,这个名字所纪念的,是此次经验中永远真实的一面,而不是其中短暂的成分。

  1516. 结语强调了埃布尔兰对以实玛利的责任;夏甲的转回显明了这一点。下一章更进一步承认这份责任。

 

222 见导论:「a. 神」第五段{\LinkToBook:TopicID=110,Name=a. }

223 参「你就得见我的背」(出三十三23);这一词几乎完全相同。也许此处可自由译为:「难道我瞥见了……?」

约的再坚定与印证(十七1~27)

十五章与十七章为立约的两个阶段,不仅其间的延迟考验了埃布尔兰的信心,也表明这一事件有两个层面。前面一章制定了恩典及凭信心回答的基本模式;埃布尔兰没有被要求做任何事,只需要相信,并且「知道保证为何」。现在,这事的含意更深、更广地浮现出来:深,因为信心必须以全然摆上来表明(1节);广,因为整个家族都要受印记,一个也不遗漏,且传于世世代代(10节以下)。因此,这两章合起来表彰出:个人与集体的参与;内在的信心与外在的印证(参罗四911);外加的义以及赤诚的奉献(十五6,十七1)。

  13. 序曲。这段开场白不是一种交易:这些条件是让神可以付出祂所想给的,而不是让祂有所得着(其实第\cs162节原文的起头为:「使我可以给(或赐下)……」),因为祂不要生疏或不真心224的关系。

  双方都用了一个特殊的名字(15节),作为此一事件的标记,正如后来荆棘火焰的经历中,雅伟之名的启示成了该次事件的纪念(出三14,六3)。全能的神 EI Shaddai'e&l s%ad-day)的翻译,由七十士译本而来。这名字传统的解析为:「神('e{l)是那位(s%a-)充足的(day)」;最近 Shaddai 又有人认为意指「大山」225(参旧约所常用来称神为「盘石」的字);但是尚未得到一致的同意。较理想的研究方式,是研读它的用法,而这一点证实了我们所熟悉的含意,即强调能力,特别是与人的脆弱相对(这是乔布记最喜欢用的神的名字)。在创世记中,它总是出现于神的仆人在受到极大压力、需要再度得到保证之时226

  埃布尔兰在神面前俯伏(3节;参17节),承认了这约中的主仆关系,不像亚当一般自夸,这个姿态使双方的关系建立在正确的根基上,由此方能成长,至终到达友谊的成熟阶段(雅二23)。

  48. 应许(「至于我……」)RV 保持了原文的结构:至于我……(~@ni^ 4节),而至于你……(w#~atta^9节)。在物质方面,地土的应许并未改变,可是增加了多国君王,创世记将逐渐说明这些国族的出现,包括米甸人(二十五2),以实玛利人(二十五12),以东诸王,以色列诸王(三十六31)。而新约更远超过这些,看见「多国」中有众多基督徒(罗四1617)。亚伯拉罕之名,是将原来名字,Ab(父)与 ra{m(高)两个成分,再加上第三字 hamo^n(许多)的一部分。

  从属灵的角度而言,这个约的本质,是非常个人性的,像婚姻中的「我愿意」一般;因此,我必作他们的神8节下;参7节下)的应承,远较各样恩惠更有分量。这才是那约。

  914. 约的条款(「至于你……」)。此条款的特征是缺乏细节,以致令人惊异。所有要求的只是要委身。割礼是神的标帜;其道德意义可以不用写(直到西乃颁布律法时),因为立誓乃是向主所发,生活方式则是次要的。

  割礼的习俗本身在近东相当普遍;西边的非利士人因不守这习俗,被视为野蛮。这里新的特色是其新意义,不是作为迈入成人的记号(如现代阿拉伯人),而是作为约的记号;年纪很小就施行(12节)。它意指对神的子民(14节下)及神(耶四4)的委身;后来也象征弃绝外邦的风俗(书五9)以及自我的私心(申十16;参西二1112)。请注意,这约也向外邦人开放(12下、13节),但他们必须全然属于这团体(参出十二45)。

  1522. 撒拉因新角色而易名。表面上看来,撒拉与撒莱不过是同一个字「公主」的新旧两种形式而已;但是重新命名乃是一个里程碑,使她能按她特有的权利承受应许(1619节)。

  1718. 亚伯拉罕的笑,从神的回答与罗马书四19以下看来,是一种直觉不能相信的反应;那是他真正的感受,从他婉转建议神采取比较合理的途径可以看出(18节);但是他能接受修正。对这种信心真诚的挣扎,神从来不严厉对待(参看十五8的注释\cf0{\LinkToBook:TopicID=167,Name=亞伯蘭的信心,及約的堅定(十五121})──因着信心与为以实玛利关爱的代祷,亚伯拉罕的怀疑被大大冲淡了。

  1921. 艾萨克之名,就像以实玛利、雅各布、犹大、约瑟等,是当时一种普遍的命名模式,大多数表达了一个祷告,如「愿神听见」(以实玛利)、「愿祂保佑」(雅各布)等。若艾萨克的寓意是「愿祂(向他)微笑」,对那些分享这秘密的人而言,这名字便意谓着他们的喜笑、神的应许、他出生的独特神迹,以及那不容置疑的约。亦参看二十一6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8,Name=以撒誕生(二十一17}

  20. 在这几章中,神绝对的选择权处处可见(参罗九9以下);但除了留给以色列的祝福之外,祂还有其它的福份,而且除了循着历史承受这约的人之外,还有其它人终能同样承受(参罗九24以下)。以实玛利将得的尊荣,与他的能力相称(见十六10以下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9,Name=夏甲與天使(十六716})。附带一提,20节的动词时态,对于祈祷、回答或成就,有一些启发。

  22. 结束谈话的人是神,正如打开话题的也是祂一般;在十八16以下那段代祷的经文中,这项事实会显得特别突出,异常重要。

  2327. 亚伯拉罕与他全家受割礼2627节带出了本段的重点,即进入这同一个约之内的人,其年龄、地位、属灵经历等,差距甚大。对于亚伯拉罕,这是一件旧事的最后印记(罗四912);对于其它人,这是突然引进的事(正当那日26节),使他们与神和人彼此联结,其意义他们现在才要开始了解,并且要活出来。就像五旬节为教会的诞生之日一样,这一天也是旧约教会的生日。

 

224 完全的意思(RSV,无瑕疵),见六9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1,Name=一人與神同行(六912}

225 W. F. Albright, JBL, LIV, 1935, pp.180-193,及 FSAC 2, p.244;但 Speiser, p.124,指出此相等说法有弱点。 E. C. B. MacLaurin,在 AN III, 19612, pp.99-118,主张这是源自一字根 dd,加上使役字s% ,结果产生的意思为:「那位唤起爱的」或「那位大权在握的」。

226 见创十七1;二十八3;三十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四十九25。更详尽者,参 J. A. Motyer, 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 pp.29-31

拜访亚伯拉罕(十八1~15)

本章午时的会面,与下一章在所多玛的夜访,明显是要作光与暗的对比。前者既安静、亲密,又充满应许,且以亚伯拉罕的代求作巅峰,在这次祈祷中,他的信心与爱心展示出新而宽阔的关怀境界。第二幕则全是混乱与毁灭,道德面与物质面皆然,结局为没有爱的卑劣行为,比城市的毁灭更加丑恶。

  115节中,对于十七15以下的应许并未增添什么。新的事乃是其背景,以及对撒拉信心的挑战──因为她必须置身于信心的行列。由1215节可看出这个挑战的必要;希伯来书十一11则说明其成功的程度。

  12. 基督教注释家过去常想指认此处的三个人为三位一体的神;但本段清楚将上主与祂的两位同伴区分出来(见22节,及十九1)。参十六1314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9,Name=夏甲與天使(十六716}

  2下~8. 对于偶而来访者极度的礼遇──不论时间上多不方便(当时正是午休时刻,1下),仍热烈欢迎,肯定他们的驾临是极大的荣幸(3节),甚至是天意2275下,AV),把丰富的款待谦称为一点饼5节以下),这正是游牧民族的好客特色;有时主人甚至会坚持站在一旁(8下),直到客人用餐完毕228。读者可以看出,这份敬意之适切,远超乎人的想象;新约后来说明,这里的作法不只是偶而为之的举动(参来十三2;太二十五35)。

  915. 撒拉在听RSV 正确地保持了分词形式(listening),生动地刻划出当时的情景。她的嘲笑显明,或是亚伯拉罕尚未告诉她神的应许(十七1619),或是他无法让她相信。神对亚伯拉罕的笑十分温和(十七1719),但却责备撒拉,此举指出她乃是坚持不信,并非吃惊的反应而已。她纯粹从生理来评估(12下),让人觉得她对约与应许的关心很肤浅。不过,这句话却引出圣经中最伟大的金言(14节),后来在探讨神的无所不能的一段对白中(耶三十二17以下,27以下),这金言成了开场白;撒迦利亚书八6(希伯来文)也再度提起。

 

227 虽然这也适合,但 AV 所译 'for therefore are ye come' 并不太可能,因为同一希伯来句子在十九8出现,其意义可确定只是「因为」( 'for' 'Since' )。

228 见,如,W. Thesiger, Arabian SandsLongmans, 1959),各处;The Marsh Arabs Longmans, 1964, p.8

拜访所多玛(十九1~29)

这段故事的进展中,有两个主题恰与亚伯拉罕和应许成对照──一为罗得,那没有客旅精神的义人,另一则为所多玛,这城是世界的应许、无安全感(十四章)及腐败的实例;现在这两个主题已经进入尾声。作者以神来之笔写道,亚伯拉罕──他的寿命将远超这些自私自利者──站在他代祷的地方(27节),默默地见证这个大毁灭,就是他曾努力想挽回的悲剧。本段也是审判的两方面最佳的研究素材:一是突然的毁灭,如这些城市消失于硫磺与火之中;另一则是逐渐的崩溃,如罗得和他的家庭,至终落到分崩离析的地步,甚至在救他们的人手中,还不免分散。

  1. 两个天使显然与上主本身有别:见13节,及十八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1,Name=拜訪亞伯拉罕(十八115}。而罗得能坐在……城门口(参三十四20),表示他在所多玛有地位,虽然他不喜欢他们的作法(彼后二78)。他对众人没有影响力,但是约瑟与但以理却极有权势,可作为一种平衡;他们的高位乃是职业,这就是他们与罗得不同的所在。

  23. 罗得在3节上的警戒之心,显示他很了解所多玛;当晚的事件是个实例。无酵饼很快便可作好,表示这不像十八章(参出十二39)是顿悠闲的筵席;这里已经透露出匆促的意味,以下则愈来愈紧凑,直到最高潮。

  45. 在如此早的阶段,圣经就已将男与男交合列为罪大恶极。律法后来将它判定为当处死的罪,与乱伦和与兽淫合并列(利十八22,二十13),新约对它也同表震惊(罗一2627;林前六9;提前一10)。

  有人企图重新解释这故事,详见「增注:所多玛的罪{\LinkToBook:TopicID=175,Name=增註:所多瑪的罪}」。

  68. 一项美德会因运用过度,而成了一顶罪,这里便是明显的例子。罗得敢挺身出去向众说话,证明了他的热诚,士师记十九24类似的提议,显出了同样的价值观。由此可见,任何一个时代,人的传统都可能是大有缺失的指南。

  911. 罗得虽尽力而为,却几乎将他的女儿推入火坑,又惹恼了同城的人,最后还需要他原想保护的人伸出援手。天使的来访粉碎了那不安的和平,他已在其中生活得太久了。昏迷是个很少见的字,或许指一种因强光而目眩的状况229,好像扫罗在大马色的路上一般。同一个字在列王纪下六18又出现,也是在有天使的情况下。

  1214. 在神的眼中,家的合一性(参七1,九1,十七9,十八19)以及家中成员有自由抗拒,在此都生动地呈现出来。罗得无法说服他未来的女婿230,无疑反映出他自己的个性,但也同样反映出他们的性格。所多玛的众听不进任何呼吁(9节);罗得最亲近的同伴没有一个肯接受警告。这就是那城的气氛,即使深夜最紧急的造访,没有人会留意。其中的声音13节,RSV)见十八20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2,Name=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十八1633}

  1523. 这最后一分钟的挣扎,极有力地表明了「现今这邪恶世代」强大的控制力,甚至对那些爱它却又良心不安的人,它的威力亦不稍减。「要回想罗得的妻子」(路十七32),这一警语让我们知道,我们自己也有可能像罗得一样,迟疑不前、推托闪避,在被拖到安全地方之时,还以甜言蜜语获得对方最后的让步。连硫磺也无法使他成为客旅:若日子要过下去,他必须再有他小小的所多玛才成(20下)。

  与此相对的,是神恒忍的怜悯,祂甚至把走入歧途者也护送到安全地带(注意22节;参彼后二79;林前三15)。亦参29节所陈明的另外因素。

  2426. 造成此次毁灭的自然成分(参十四310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6,Name=列王之戰及與麥基洗德相遇(十四124}),在这一带产量很丰富,如石油、沥青、盐和硫磺;但是其特性为审判,不是无缘由的天灾。因着爆炸而生的熔化性物质淋到身上,罗得的妻子被覆灭,这在物质方面并没有什么特殊,但是从审判的角度而言,它使成为一幅图画,说明了走回旧路者的命运(参,来十3839;路十七3133)。

  2729. 亚伯拉罕清早起身,来到可瞭望之处,但见满目疮痍,景象震惊恐怖。这一幕不仅在故事集中于一个家庭之后,再拉回全景作结束,也显示这个审判的背景,是神的恒久忍耐与人的代求。而最后简洁的结语,神记念亚伯拉罕,……就打发罗得……出来29节),也肯定指出,罗得的得救是出于同样的背景。

 

229 Speiser,前所引之处;也参 JCS, VI, 1952, pp.81ff

230 RSV 14节将此分词译为「将要婚娶者」显然是对的。

增注:所多玛的罪

有一本相当有影响力的书,同性恋与西方基督教传统Homosexuality and the Western Christian TraditionLongmans1955),作者拜利(D. Sherwin Bailey)否认创世记十九5与士师记十九22的动词「认识」(know),有性交的含意。他否定的依据为:(a统计数字(在旧约中「认识」一字只有十五次指性交,相对而言,其原意「认识」则有九百次之多);(b心理学(他观察,性交要成为一种个别的认识,「惟赖性别的不同,以及其互补功能,不是只靠所谓的身体性经验」)231;(c推测(既然罗得与士师记十九章的屋主都是 ge{ri^m,寄居者,「罗得……竟接纳……两位『陌生人』……而他们的背景似乎尚待查证……这种作法岂非已经超过一位 ge{r 的权利?」)232

  依照这个看法,罗得的抗议,乃是反对那些人不够好客,还要查证背景。所多玛普遍的邪恶(结十六49形容为「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233透过这次「无法无天的骚动……以及……不善待客旅的粗野」234,已经足够向天使证明了。

  对这个看法,我们可以如此回答:(a统计数字不能取代上下文的证据(否则一个字的稀有意义永远不可能成立),而在这两段经文中,对于「认识」客旅的要求,是以一项提议来回复,其中同一个字「认识」,用法为指性交(创十九8;士十九25)。甚至撇开这用辞的相连不谈,单就内容而言,若是居民只要求查证资历,罗得却提供女儿,未免上下太不连贯。(b心理学可以解释「认识」怎么会得到这一次要的意义,但是在事实上,这个字的用法很有弹性。没有人会解释说,士师记十九25,基比亚人是从增进个人关系的角度,来「认识」他们的受害者;但是该处所用的字正是「认识」。(c推测在此颇有特别请愿的意味,因为它以一个微不足道的理由(「骚动……不善待客旅」),取代一个严重的理由,来说明天使的决定。此外,犹太书7节亦足以驳斥此说,只是拜利博士不肯接受,指称这宣告属于后期的解释。

  对这一点需作如此详尽的说明,因为拜利博士所制造的怀疑已遍及各处,但他所举出的理由却鲜为人知。我们可以说,这些理由没有一个经得起仔细的分析。

 

231 前所引之处,p.3

232 同上,p.4

233 但请注意下一节的高潮:「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

234 同上,p.5

亚伯拉罕欺骗亚比米勒(二十1~18)

亚伯拉罕在灵性上一阵努力之后,又落入缺乏信心的诡诈行为,就像他从前的低潮一样(参见十二10以下{\LinkToBook:TopicID=164,Name=亞伯蘭在埃及(十二1020},及十六章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8,Name=以實瑪利生(十六16}),这经历大有警戒性。但是此段插曲主要是令人非常紧张:就在艾萨克诞生的故事之前,这个应许即将被破坏,为着个人的安全而遭出卖。若这应许还会实现,人实在没有什么功劳可言。不仅在身体上,甚至在道德上,都惟靠神的恩典才能成就。

  批判学者认为,这故事复制了十二10以下的事件,最主要的理由是,一个人不会重蹈这类的覆辙。但是,理论要一致不难,而在怕死的心态下,就不一定了;无论如何,由13节可以看出,亚伯拉罕是以这份谨慎作他的策略。参看导论:「b. 五经的经文批判」中的第3{\LinkToBook:TopicID=106,Name=b. 五經的經文批判},及二十六111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86,Name=以撒欺騙亞比米勒(二十六111}

  1. 南地一词是尼革RSV);见十二9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3,Name=亞伯蘭跟隨呼召(十二19}。本节前半告诉我们,亚伯拉罕大致的迁移范围;后半继续指出以下故事的发生地点,在稍微偏北,朝向迦萨。

  2. 亚比米勒(「王(神)是我的父」)可能是一种皇族头衔;后面二十六章还有一位亚比米勒;诗篇三十四篇的标题,也以此名称亚吉王。他在撒拉这个年龄娶她,见十二14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4,Name=亞伯蘭在埃及(十二1020}

  36. 这里的道德用词有义、心正、犯罪等,显然是狭义的,这一点正可说明,某些诗篇中作者何以可大声疾呼自己无辜。

  7. 在异教中,一位先知\cs8的圣洁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带有魔力(参民二十二6);由此读者比亚比米勒看得更清楚,亚伯拉罕说谎的堕落,与他的头衔多么不相称;这里可耻的被迫代祷,不妨与为所多玛荣耀的代求作个比较。读者也可注意到,神如何援助祂的仆人,在挽回罗得之后不久,又来将亚伯拉罕从他的愚蠢中挽回。

  813. 亚比米勒在910节中所问的三个问题,显明亚伯拉罕只是问自己:「这样作对我会怎么样?」却毫不去想:「这对他们会怎么样?」「他们应当承受这些吗?」以及「事实是如何?」(10节,你见了什么……)。9节下的末尾,可以简单译为:「……该作而没有作的事」235:他冒犯了宽厚待人的最基本定律。

  亚伯拉罕的回答,承认出一种错误抉择的模式,实际上基于堕落本性,每个人都难免在事实(11节)、价值(12节的诡辩)和动机(13节的胆怯)方面,落入这种状况。这次的认错有污点,因企图推诿责任,好像亚当一样,13节直译为「……当诸神使我飘流时……」236。这是异教徒的话语和歪曲的态度,是一个属世界的人对同类人说的话。

  妹子……妻子的关系,参看十二13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64,Name=亞伯蘭在埃及(十二1020}无论走到什么地方13节)一语和亚伯拉罕早期堕落的的关系,见本章开头的说明。

  1418. 亚比米勒丰厚的馈赠,显示他对亚伯拉罕具有的能力十分尊重,他还需要他的代祷(见1718节);这也是定夺难解的16节之含意的根据。因此 AV 轻视的口吻是错的 ;应该采取 RV 的读法:这是……遮盖眼目的……,即,「这可以除去一切批评」(RSV 作,这是你的辩护……)。最后一个动词通常的意思是责备AV),但也可意指「辩证」,如乔布记十三15,甚至「赞许」(创二十四14),因此 RVRSV 译为算为正了righted)。透过补偿,亚比米勒承认了他的错(虽然你哥哥一词重申了他的无辜),而亚伯拉罕的接受,表明他知道这件事已经解决了。

 

235 参三十四7

236 这动词出现时从来不是好的意思。参,如,赛三12;耶二十三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