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玛利生(十六1~6)

本章对应许之子的降生,标明出另一阶段,一切人为方法尽被除去,只能等候神迹。在前两章到达的高峰之后,埃布尔兰居然向家里的压力屈服,受他妻子的计划和责备摆布,又很快对一切后果洗手表明无辜,这实在是极大的讽刺。同时,那「永无改变的影儿」的上主,仍然眷顾被人所弃绝的人物和方式,并且「按自己的旨意」行事。

  13. 当时的风俗容许以这方法得着孩子221(虽然这个故事以及三十章,证明了这样作并不明智);在雅各布的家中,由此法得来的儿子,也是正式的一员,成了支派之首,我们必须谨记这事实。埃布尔兰可以辩论说,十五4的应许亦可由此法应验,而他们在迦南地已住了十年(3节)的事实,必定也对他造成压力,迫使他采取行动。

  尽管如此,他还是从信心的地步退后了,受理智与撒莱的话2节)影响,而不是寻求上主的引导(参太十六22以下)。新约将夏甲的儿子比为「按着血气生的」,意指宗教上自我努力的产品(加四22以下),永远无法与按着灵生的相提并论(加四29)。

  2. 得孩子原文意为「得建造」(参箴二十四3)。

  46. 这三个人物各自展现了虚伪的一面,这些都是罪的一部分,即,骄傲(4节)、怪罪(5节),及虚假的中立(6节);但撒莱的面具很快就掉了下来(6节下),呈现出公道话背后的憎恨。

 

221 另一同样事例,见 E. A. Speiser, AASOR, X, 1930, pp.31ff,及他的注释书 p.130。这个作法远至吾珥与加帕多迦(Cappadocia)都得证实。后者见 J. Lewy, HUCA, XXVII, 1956, pp.6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