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剑大屠杀(三十三18~三十四31)

对雅各布而言,示剑不啻为妥协的诱惑。他的呼召是到伯特利;但示剑只距它一日之隔,却为贸易的交集地,非常吸引人。他蒙召是要作客旅,作寄居者;但是他在那里购置自己的土地(三十三19),或许他会辩称,这是应许之地的边界。无论如何,这仍是不顺服,他虽有虔诚的举动,筑了一座坛,又以自己的新名字称呼(20节),却不能掩盖这事实。

  三十四章说明了他付出的代价,包括强奸、欺骗和屠杀;他既与迦南当地人结伴,这不相称的关系必然会导致一连串的罪恶。在士师的时代,还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参士九28)。这一回事态变得异常严重,雅各布原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530节),但却因为如此而得免于重蹈罗得的覆辙;他因为怕丧命,才重新打开耳朵,聆听伯特利的呼召。

  现代批判学的研究,常假定这个故事和四十九57,只是西缅与利未支派设法定居于示剑的故事,而被个人化的版本。然而这故事本身,却没有一处显示有此必要:它既生动又连贯,若要将它改作支派的故事,却难题重重,特别是雅各布和主要的角色底拿,都毫无地位可言(除非说,她是杂交婚姻问题的个人化代表,不过这是绕了个大圈子)。这个改头换面的解释,不是由经文本身引起,而是因着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雅各布不会有具这些名字的儿子和女儿。

  三十三18. s%a{le{m 一字可以意为和平RV:参三十四21),但更可能指平安RSV)。AV 所译,到撒冷,示剑的一座城,也有可能;德来维(S. R. Driver)指出,在示剑以东(即「之前」)四哩处,至今仍有一村落名为撒林(Salim)。

  19. 哈抹之名,意思是「驴子」,这令奥伯莱(Albright263猜测,哈抹的子孙是指一以献驴为祭订定合约的人,有人证实,在马里(Mari)曾有类似的习俗。这种动物可以作为圣物的事实,当然可能是这名字的缘由;但是在此处和士师记九28,哈抹都是一个人。

  20. 伊利伊罗伊以色列,「神(是)以色列的神」,这名称令人忆起二十八21,雅各布的誓约(「我就必以耶和华为我的神」),同时也宣告了他自己的新名字。

  三十四1. 从毘努伊勒到现今,已有一段时日,见三十三17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201,Name=與以掃相遇(三十三117}。雅各布在朝圣的路上止步,让他人落入遭攻击的危险,比他自己来得更大。

  23. 第2节的动词贪求的意味很重(亦见第7节末尾的注释),第3节的动词则较一般性,这样的表达忠实地反应出此类爱情。其稍好的一面或许可缓和已暴发的邪恶,但却不能将之抹杀。

  5. 从事态的进展来看,雅各布的沉默未免太过于耍外交手腕;他在30节暴发的话,显示他看重和平过于名誉。他的儿子忍不下这口气,他却可以,因为他知道自己可以因此得到地位(910节)和财富(12节)。

  7. 荒唐的事folly)尚不足以表达 n#b[a{la^ 的意思(译注:和合本的丑事较贴切),这字总是指侵害性的行为或态度,如,乔舒亚记七章15节;士师记二十章6节;参诗篇十四1。在塞缪尔记下十三12以及此处,它与不该作的事(或简译为「未作的事」)并列,这句话表达的是一般人的良知(参二十9)。在以色列家(参申二十二21;耶二十九23)一语,显示这家族清楚知道它与整城的人都不同;或许此处已可见教会与世界分野的雏形。

  示剑向底拿所作的事,从上面的用词(「羞辱」、「玷污」,25节)以及本节的用语,可看出圣经对于奸淫的严厉观点。这事件究竟是强奸或是淫乱,并不明确:第2节的第二个动词,基本上指「带走」(AVRV),也许意味「抓住」(RSV),但不能肯定。无论如何,他们并不是逢场作戏,而是盼望能够成婚,因为底拿留在示剑家里(17下、26节)。不过,正如二24所示,婚姻的本质是不可以「提早举行」的。

  13节以下. 割礼的条件相当受欢迎,因为除了以色列人之外,这仪式有时是为进入婚姻状况而设;参十七914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170,Name=約的再堅定與印證(十七127}

  20. 城门口是一般办理公众事务的地点:参二十三18,及路得记四1以下。

  25. 割礼若粗糙行之,就会令人无力行动,特别是两三天以后264。因此这次的屠杀不算是超人的作为,即使西缅和利未是单独进行的(其余的兄弟似乎只参与掳掠和收尾的事,27节以下)。除了流便以外──他是情感冲动的人,没有他兄弟的冷酷和决心(其优缺点,参三十七21;四十二37;四十九4上)──这两位是底拿同母的哥哥。

  3031. 谋和者与报复者互相激怒,各自为惧怕与烈怒所摆布,但可能两者与真正的公平距离同样遥远。他们代表了人对罪恶两种恒有的反应,也是没有结果的反应。

 

263 FSAC, p.279.

264 参,如W. Thesiger, The Mars Arabs, p.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