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大和他的后裔(三十八1~30)

本章在整个家族故事中,有其重要地位,它确定了犹大族中的长幼顺序,并对马太福音一3,路加福音三33的王室族谱有所贡献。它虽打断了约瑟的故事,却也达到一些目的。它令读者好奇心倍增,因为约瑟的前途未卜;它布置一个背景,使得以下即将描述的约瑟的信心与忠贞,显得格外稀罕;它也将十兄弟中最具领导力的人作了生动的刻划。有人主张,本故事的主角乃是将支派拟人化,这说法并没有充分的理由,纯粹是揣测,缺乏任何支持。这个故事(就像三十四章一样)前后一致,细节精确,可为其角色与事件的真实性作有力的辩护。

  不过,这些人的罪和计谋都有其家庭意义,这个故事只能由此来领会。因未来有赖于他们的抉择:故事的情节绕着他玛转,她本有权成为犹大继承人的母亲,所以她先前连续的挫折,以至于最终的胜利,成为关注的焦点。路得记成为同一主题的变奏曲,不过层次更高;这两次事件都涉及弥赛亚的世系,但当事人毫无所知。

  111. 犹大家有无后之虞。在12节中,犹大对婚姻的作法十分轻率,类似参孙(士十四1以下),他的迦南妻子之名未被记下,正如后来那非利士女子一般;直到她的故事结束,读者只知道她是书亚的女儿(12节)。亚杜兰位于耶路撒冷以南或西南一带,在迦南地被征服之后划归犹大族(参代下十一57),后来因戴维藏身于该处洞穴而出名。

  7. 珥未说明的恶,以及俄南被指出的恶(参910节),是因与子嗣危机有关才记录下来。同时,它也令人注意到,这蒙拣选的家庭道德直线下落,惟独约瑟出色的敬虔之心,才得加以暂时拦阻。在创世记中,只要信心不再是积极的动力,便会立即远离恩典。这现象已经不止一次出现;不过,这个模式在士师记中最为明显。

  810. 尽小叔的本分RSV),这句话在希伯来文仅由一个字表达,由此可见,这已经是当地的习俗,虽然当时尚未有申命记二十五5以下的律法。旧约有三次提到这项规定(参得四5以下),每一次都不受欢迎,主要是因为男方当事人看重家产的分配──只想自己得着。俄南的大恶,是因他明知故犯,得罪家庭,得罪寡妇,也得罪他自己的身体。英文译本均未能表达出,这是他一向的作法。9节)应当译为「每当」。

  11. 犹大缺乏诚意,由一拖再拖可以看出(14下、26节),因为他显然把他玛视为克夫之妇,不愿让最后仅存的儿子也去冒险,又不愿将这话说出口,免得惹他玛生气。

  1226. 他玛的计谋。他玛非常在意自己应当成为犹大长子世系的母亲。24节最后一句:「把她烧了」,显示她甘愿冒此危险;犹大在26节承认的话,证实她绝命的一步击败了不公义。她流露出一份不屈不挠的精神,就像以斯帖、雅亿、利斯巴等人一样;不过此段经文一如往常,并没有批判她此举是否有违道德。然而,其背景,即约瑟的故事,间接使她成为强烈的对比,因为在比她加倍恶劣的情况中,信心仍能彰显,而且得蒙高举。

  12节以下. 剪羊毛是节庆的时期(参撒上二十五41136),迦南人的宗教鼓励淫乱的仪式与生殖魔力,更强化了当时性的诱惑。2122节的妓女一字,显示他玛扮成宗教仪式中的淫妇,也许是要让她的受害人不起疑心28014节的帕子似乎证实此点,因为(若亚述的律法可作左证的话),除了(已婚的)宗教仪式淫妇外,其它的妓女都不会蒙帕子281

  这就是犹大婚娶时的世界。先知们(如何四14)指出,在以后的世代,它为以色列带来何等的腐败。

  18. 由带子可看出,此处的不是戒指形,而是挂在脖子上的印章(可能是圆柱形的),这是有身分之人装束的一部分。杖,常雕着花纹,也是权势的表征:参25节。

  24. 我们不必猜疑犹大的暴怒是否故摆伪善姿态,不如说他对男女存双重标准,这是更深一层的不真诚。以上所引过的何西阿书四14,是最早斥责这种态度的言论之一。

  2730. 他玛的双生儿。这回出生前的挣扎,有些类似雅各布和以扫(二十五2226);至此,这充斥风暴的一章有了圆满的终结,为犹大族未来的发展奠下基础。红线事件是一个家族常会津津乐道而传流后代的那类细节;法勒斯(「迸出来」)在族谱上列为长子,戴维是他的后代(参得四18以下),基督亦然。

 

280 M. C. Astour, JBL, LXXXV, 1966, pp.185-196, 尤其见 pp.192f;其它地方的论证与数据似乎缺乏关联。

281 不过,15节是以常用的字指妓女,因此 Speiser 的看法或许也对,他认为是犹大的朋友用了宗教术语,「为要将这次桃色事件的社会层次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