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贬降的地位

A、降世

①道成肉身。

道为何要成肉身呢?基督为何要降临到世上来呢?亚当若没有犯罪,神子是否会取纳人的形体,降世为人呢?根据圣经的启示,圣子的降世直接与人的犯罪有关(路十九: 10; 约三: 16; 林十五: 3; 加四: 4-5; 提前三: 16; 来二: 14-15)。

加尔文提出四点理由,解释圣子降世的原因:

(一)罪人与神之间筑有一条鸿沟,是人所无法通过的。惟有神亲自降世为人,并且取得人的形像与性格,才能在神与罪人之间,建立起一条通达的道路。

(二)藉着圣子的降世,使罪人感觉到救世主的接近,减除无法高攀的颓伤心理(提前二: 5; 来四: 15)。

(三)圣子降世,成为我们的长兄,并且将他的恩典加给我们,使我们靠着恩典,也成为神的儿女。他说: 根据圣子降世为人的事实,「我们可以相信,我们是神的儿女,因为那本来为神的儿子,从我们的身体取得身体,从我们的骨肉,取得骨肉,这样就成为和我们一致的。我们所特有的,他不拒绝,因此他所特有的,我们也可以得着,所以他和我们同样可以在一方面是神的儿子,一方面又是人的儿子,他自己说过: 「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廿: 17)。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有承受天国产业的保证,因为神的独生子已认我们为他的弟兄; 我们既是弟兄,当然和他同为继承产业的后嗣(罗八: 17  )」(2: 12 : 2金陵译本)。

(四)因为世人都是罪人,非但无法代替别人赎罪,甚至没有能力为自己赎罪。而且人的罪不能藉着其他动物代赎,因此惟有依靠圣子。一方面他是圣洁无瑕疵的神,另一方面,藉着降世,成为个真正的人,来完成这救赎之工。他将自己献上,救赎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恶,并且满足了神的公义。他在人的软弱上忍受死亡,而在神的大能上获致复活。

②处女怀胎。

四卷福音书只有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记载耶稣诞生之事,但这两卷书都证实,耶稣是童贞女所生(太一: 20-23; 路: 26-35)。最早的使徒信经,已经把这件事实放在信条内。历代教会的信条,也都包括这项真理。

我们可从三方面来分析处女怀胎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第一,处女怀胎与基督的神性及先存性有关。一般人的生命,是灵魂和肉身同时开始存在的。(此处我们不是讨论医学上关于受精的卵子在何一阶段时才能被称为是胎儿的问题。)但基督却在母腹中受胎前已经存在(约一: 1-4; 八: 58)。否认耶稣为处女所生,也就是否认他是永存的神。人无论怎样赞许他的人格道德,但基督若非神人,即没有代人赎罪的资格。

第二,处女怀胎与基督的无罪性有关。马利亚的受孕,是由于圣灵运行的大能,胎儿被称为「圣者」,神的儿子(路一 : 35)。所以,耶稣在开始成胎时,从未被罪恶所侵,也不担负亚当原罪之罪责。他是属灵的,并是属天的(林前十五: 45-47)。按肉体和人情而言,他是亚当的后裔,大卫的子孙,但按圣善之灵而言,他是神的儿子(路三: 23-28; 罗一: 3-4)。

但是,基督从处女受胎并不暗示,夫妇的性爱有何不洁净之处。性是神所赐的,凡神所赐的,都是好的(提前四: 3-4)。人的不洁净,不是因为他是父母性爱的成果之故,而是因为他是出自亚当,担负亚当违背行为之约所致的罪责和败坏。

第三,处女怀胎和基督的人性及代表性有关。基督若不是藉着母体出生,而由其它方式进入世界,就不能成为一个真实的人,因此也就不能代表人类。藉着马利亚怀胎,基督取带了人的形像和血肉之体,不是一个幻影或特殊的灵体,故能代表人类,称我们为弟兄。

③虚己。

他本有神的形像,并与神同等,却为了拯救罪人,甘愿谦逊虚己,贬降为人,作我们的大祭司,实现救恩之应许。

对于基督的「虚己」之意义,曾引起神学上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当基督在世的一段时期中,圣子曾自动「倒空」神性方面的性格,或将神性暂时搁置一边。他们主要的根据,大致如下: (一)耶稣的智慧和知识,如常人一般,是逐渐增进的(路二: 52)。(二)耶稣承认,他不知道末日的正确日期(可十三: 32)。(三) 耶稣也承认,他的一切工作,是按照天父的旨意而行(约五: 19-30)。(四)耶稣告诉门徒,天父比他更大(约十四: 28)。(五)基督在复活以后被神高举,那么在受难前必已暂时放弃神权和地位(腓二: 6-7)。

这种解释乍看起来似乎有理,但实际上却是把圣子的神性和人性混为一谈,也没有划分清楚圣子和基督(神人)的地位。以基督身分而言,神确是高于他; 圣子来到世上也确是实行天父的旨意。但神始终是神,「道」并不因成肉身而改变他神性的本性。三位一体的真神,并不因圣子的降生而暂时减成两位。耶稣曾对尼哥底母说,他是「从天降下而仍旧在天的人子」(约三: 13)。

耶稣在世时的确有时隐蔽他的神性和神权(太十六: 加上廿六: 53),但这是为着一意要成就他来到世上的目的。世人的确并不都认出他的神性,而只以常人待他,甚至他自己的兄弟,起先也不信他(可六: 3; 约七: 5)。然而,信他的人却都能认出他是基督(太十六: 16; 约一: 41,45,49)。

「虚己」在此是指圣子自动屈尊贵的态度。他不因与天父有同等的高贵地位而紧抓不放,反倒谦虚下降为人。按他的神性而言,并无变化,但却取带了人的形体和性格。神与人联合,形式虽然不同,实体却并无更改。

B、受苦

圣子降世之目的,是要拯救罪人。为此基督「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腓二: 8)。贬降的第二步,就是基督因我们之故而受苦。

①居住在罪恶之社会中。圣洁的神却居住在罪恶的环境中。基督天天与罪人接触(太九: 10),看到一般犹太人对神的无知和仇视(约五: 39; 太廿三: 37),及法利赛人的固执和伪善,并对他的敌对行为和诽谤(太廿三: 15,36。约十: 3l,33; 太十二: 24)。他经常受到魔鬼的试探和骚扰,并亲属的误会(可三: 21); 甚至他的门徒,有时也不了解他(太十六: 22-23; 可十: 35,37)。最后,他还被一个门徒出卖。

由于他神性的全备知识,这些环境加重了他内心的痛苦。他从起初就知道谁要出卖他(约六: 64),也早知道必须要经受许多苦难(太十六: 21; 可九: 12)。

②经历十字架的道路。基督的受苦,在他遇难前的一段时间,更为酷烈。十字架的痛苦促使他祈求天父移开苦杯(可十四: 36)。他受到同胞的控告和遗弃(太廿六: 59,67),希律王和军兵的戏弄(路廿三: 11),罗马人的侮辱和嘲笑(路廿三: 35-36),彼拉多的枉判(路廿三,24-25),门徒的否认(可十四: 66,72)。当世人之罪完全放在耶稣双肩上时,在刹那之间耶稣甚至感到,神也掩面不顾他(太廿七: 46)。

C、遭难

基督受苦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 8)。巡抚彼拉多受到犹太人的压力而屈服,判决耶稣死刑。他忍受罗马刑法最残酷和羞耻的惩罚,被以色列国认为是受咒诅的一种死刑(申廿一: 2l-23; 加三: 13)。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担当了我们的罪(赛五十三: l0-12; 太廿七: 22-26  ; 林前五: 21)。

D、埋葬

基督的身体被埋葬,除了证明他受死的真实性,另有深刻的意义。

第一,他代替我们担负一切的罪孽,为我们经历罪的后果,包括身体之被葬,象征「出于土,归于土」的后果。叫我们信主的人,不再惧怕死亡。所以保罗称已死的信徒为在基督里睡了的人,等候复活的日子(林前十五: 20-23)。

第二,基督的身体虽被埋葬,但救恩的成果却在此阶段已经开始显露。大卫的预言,在他身上得到应验(诗十六: 10; 徒二: 30-31)。他的身体不受朽坏,制胜了「出于土,必归土」的咒诅和后果。

第三,基督的身体被埋葬,象征死亡和隔离。所以信主的人,藉着洗礼也象征旧人的死亡,过去的消逝,罪身的减绝和罪恶的隔离,以致与基督一同复活,成为新造的人(罗六: 3-13)。

E .降到阴间

关于基督降到阴间的实情,我们无法得到圆满的解释。一个原因是我们对阴间的实情缺少了解。诗篇十六: 10的文字,不一定要按字面直解。上下两个半句可作并行文解释,意指基督的死难并非是生命的结束,因为神要使他从死里复活。上半句的「灵魂」和下半句的(身体)「朽坏」,连起来代表人的生命,即神必不让耶稣的死,作为他生命的终了。

天主教相信,基督在被葬后曾周游旧约圣徒灵魂的居所,向他们宣告,救恩已经完成,并带领他们进入天堂。这种解释面对严重的困难。因为,根据彼得前书三: 18-20,那些灵乃是在挪亚时代不信的人,而且主词是复活的灵,不是在阴间的灵。

加尔文的办法是把「降到阴间」这句话用意喻作用,即基督在十字架上受到犹如地狱之苦。改革宗教会采取这种看法。海德堡教义问答第四十四条问: 「为何加上「他降到阴间」呢?答: 「为要叫我在面对最大的试探时握有确信并完全的安慰,因我主耶稣基督,在他一生受难中,尤其是在十字架上,已藉着他所受的无法形容的忧伤和痛苦及恐布,犹如地狱的苦楚,救我脱离地狱的忧烦和痛苦。」

但是这种解释似乎与使徒信经的原意不符。使徒信经在论到耶稣的条文上,自圣灵感孕起,到二次再临止,句句都是按照时间的先后而陈。若单把「降到阴间」的语辞解作例外,把它放在「受死」之前,未免牵强。再者,「降到阴间」这句信条不屈原来的使徒信经,而是教会后来添入的,很可能是欲在使徒信经内包含诗篇十六: 10的含意,即是指通常人死后身体的状态。基督在受死后,如常人一般,他的身体进入死的状态,直到第三天复活。长老宗教会(和改革宗属同一个宗派)一般作此解释。作者也认为,这种解释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