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复活

基督的复活是他的地位改变之初步。「神将他升为至高,(腓二: 9; 参罗一: 4)。他不复在半隐匿的状态下生存。基督于复活后留在地上四十天之久,向众门徒显示他复活的真实性,并对他们作新的指示(林前十五: 5-8; 徒一: 3-8)。

①复活之性质。

基督的复活,不是所谓精神复活或正气常存。四福音都描述耶稣被葬的坟墓内所发生之情形。他的尸体已经不在墓内,因为他已经复活了(太廿八: 6; 可十六: 6二路廿四: 3-6; 约廿: 11-16)。他的身体和灵魂重新结合,成为复活的救主。他复活的身体与他受死的身体相仿,虽不全然相同。耶稣的手上留有钉痕,肋旁仍有剌痕。另一方面,他能在关闭的房间中自由出入(约廿: 19-20,26-27; 路廿四: 41,43)。他复活的躯体,不会受到朽坏的侵害(林前十五: 50),并带着身体升入天堂(徒一: 9)。

反对复活的自然主义神学家,否认基督身体复活的可能。他们想出各种其它的可能性,设法解释耶稣复活之奇事。除了所谓精神永存的理论外,有些人认为,耶稣在十架上只是进入昏迷状态,误被认作已经死亡。过后他又苏醒过来,恢复活力。又有人声称,耶稣的门徒们私下偷移了他的尸体,然后对众宣布,他已复活。又有人认为,门徒们在悲痛之馀,眼目迷糊,幻觉中似乎看到耶稣。

但这些解释与福音书及保罗的见证,完全相左。罗马士兵和其他观望的人,都看见耶稣断气的情景(路廿三: 46,48-49; 约十九: 32-35); 他的尸体并按照犹太人的规矩,用麻布和约一百斤的沉香没药裹扎绑紧,断无只是昏迷状态之可能(约十九: 39-40)。关于门徒们的态度,他们起先尚不信耶稣真已复活,岂会私偷尸体或受错觉之愚呢?(路廿四: 11-12,37-38)。何况墓口封闭,并有罗马士兵看守(太廿七: 62; 二十八: 4)。最后,耶稣在复活后曾公开露面,绝非能以死当活欺哄人的。

②复活之意义。

第一,基督之复活,表明制胜罪恶和死亡。罪不再能在信徒心中作王,死也不再能使信徒惊悸(罗八: 33-34,1-2,11; 林前十五: 55-57)。

第二,基督之复活,使信他的人得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基督已为它们付偿罪的工价,满足了神律法之公义要求,并获得属天的产业(罗四: 24-25; 彼前一: 3-4)。

第三,基督之复活保护信徒的复活。他的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叫一切信徒得到复活的凭据和盼望,都会换上那不朽坏的身体(林前十五: 20-23,5l-54; 林后四: 14; 帖前四: 14-17; 启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