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论神及其创造的教义

(一)神的存在

第一章 神的本性

一、有关神的知识
人们根据几种理由来否认有认识神的可能性。在某种情形下,这种否认也就等于说人不能理解神。当然这是实在的。人是不可能以绝对彻底了解的知识来认识神,来穷尽神性无限的深度。虽然我们只能认识神的一部分,但有关神的知识却是实在的、真的知识。人认识神的知识大致可分二端:
1、内在、与生俱来的知识
所谓人有内在认识神的知识并不是说他生来就认识神。这句话另有所指。也并非暗示人生来就有某种认识神的知识。所说内在认识神的知识是在一般情形下,当他一与神的启示接触时,这种认识神的知识就会同时发生。这种知识是自然发展的,正如人受造时就赋予了这种认识神的本性,并非是在人这方面拣选的结果。当然这种知识是属于一般性的。
2、后天的知识
另一方面,后天的知识是从神一般性的与特殊性的启示得来的。此后天认识神的知识并非由内心自然发生的,乃是由于追求知识的结果。此种外部的知识只能经过感受与反省、理论与辩论烦琐的程序而获得的。因此要依赖人意志的自发性的指导与不断的钻研。
虽然人生来就具有认识神的可能性,但是人距离生来就认识神的界限尚属遥远。
据说,我们认识神的知识,只限于神对祂的受造者的关系范围之内,并不扩及神本性的存在;但这种说法不甚正确。如果对于神和人的本性毫无所知,就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神人间的关系。虽然人的知识有限,但由于神将祂自己启示给人,人才能真正认识神的本性与存在。
二、从神的启示所了解的神的本性
虽不能给神下一正确的定义,可是我们却能对神的本性作一概略性的描述。有人给神下了许多所谓的定义,但对神最好的描述,莫过于神是无限完全的纯灵(Pure Spirit of Infinite Perfection)。此种说法包含以下数端:
1、神是纯灵
圣经根本没有打算给神的本性下一定义。与此相类似的,乃是在耶稣对撒玛利亚妇人的谈话中所透露的:“神是个灵”(约4:24)。这意思是说神在本质上是个灵,凡一切属于灵的完全概念都在神里面;神是自知的、自决的一位。神既然是纯灵,自然排除古世纪诺斯底派(Gnostics)与中世纪神秘主义派(Mystics)的观点,说神有一种灵妙、纯真的身体。也排斥那种神是可见的,可以用感官辨识的观念。
2、神是有位格的
神是灵这个事实也包含着祂的位格,因为灵乃是一个有理智与道德性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到神是有位格的时候,我们就是说祂是一位理智者,能够自决。现今有许多人拒绝神的位格,并且将神当作万有存在的无意识的原因,是世界的完全的原则,或宇宙包罗万象的目的。虽然如此,在世界有理智的与目的性的行动中都可以清楚地见到神的位格;人类的合理性、道德性与宗教性也都是由有位格之神所产生出来的;此外,在圣经中也有关于神的清晰描述。在旧新约圣经中清楚描述到神是有位格的神。祂来祂去,祂与人交谈,祂为人所信赖,祂与人相交,有经验,在人有困难时,祂解救,祂以得胜的喜乐充满人的心,这都描述到神是有位格的神。此外,神在新约中的最高启示乃是位格的启示。耶稣基督用这种完全的方法将父启示出来,祂对腓力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14:9)。
3、神是无限的完全
由于神是无限完全的事实,所以祂与一切受造之物有别。神的本性以及祂的诸德都没有任何的限制与残缺。作为一无限完全的神,祂不但是无限,而且也超越一切受造之物,在万有之上,尊严崇高,大有权威。此无限性,以及神的完全特质,乃与一切受造之物的属性有别。这在摩西过红海的诗歌中曾经赞扬过:“耶和华阿,众神之中谁能象你,谁能象你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在以下圣经章节中也可以找到此项赞美:王上8:27;诗96:4—6,97:9,99:2、3,147:5;赛57:15;耶23:24。近代学者如詹姆斯威廉(William James)与威尔斯(H.G.Wells)都反对神的无限性。他们认为神是“有限的、发展的、挣扎的、苦恼的与人共享失败与胜利”的。
4、神与其完全性为一
神的根本特性之一就是祂的单一性。这不仅说神是个灵,非经诸多部分所构成,也是说祂的本质与灵乃是一个。神的本性并非自体的存在,另外又附带祂的属性。神本质的全部是在每一属性之中,换言之,在每一属性之中,都是神本质的全部。神的完全性就是神向人启示祂自己。神的完全性的功用就是神把祂的本质更精细地加以描述。因此圣经说神是真理、生命、亮光、爱等。

复习问题
1、神是可知的与神是不可知的均有何意义?
2、何谓与生俱来的认识神的知识?
3、何谓后天对于神的知识?
4、我们能够完全知道神的属性吗?
5、我们能够给神下一个定义吗?
6、在神的属灵这一性情当中都包含什么?
7、说神是有位格的究竟有何意义?
8、如何证明祂的位格?
9、神的无限性为何?
10、神的存在与神的完全性有何关系?

第二章神的名称

一、神名称的总论
圣经往往用单数语说到神的名称,例如在出207与诗81。这种并非指神的任何特别名词,乃是用以表明神的自我启示的一般意义。神通常的一个名称,可以分为许多特殊名称,表明祂多方面存在的本性。惟因神用名字来启示祂自己,那就是祂在自然界与圣经中启示祂自己,也用圣经中所用的特别名称,所以我们才把这些名字归属于神。这些名字虽然是从属人的语言而得来的,但可都是神自己的,并非人所创作的。根据神一般名称所说的,不但包括神的固有诸名,也包括祂的属性,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名称在神的名称之内。本章所讨论的只限于属神位格的名称。
二、旧约圣经中神的名称
论到旧约神的名称有以下各要点:
(1)
神是至高的,被高举的,超越的神,这些名称都是值得留意的。希伯来文以耳”(EL)伊罗欣”(Elohim)乃着重神是全能者,有权力的一位,因此值得敬畏,而以耳扬”(Elyon)则注重祂为至高者,为敬畏、崇拜的对象。还有属于此一类型的神的名称,那就是阿多乃”(Adonai)往往翻译为。常常用以称呼神,清楚表明祂是全人类的主宰与治理者的事实。在古代的盟约百姓以色列民中,多半用耶和华(Jehovah)来称呼神。
(2)
此外尚有别的名称指明这位崇高者屈尊进入与祂受造者的关系中。为了达成族长时代的目的,特别用撒代(Shaddai)或以耳撒代(EL-Shaddai)的名称(63)。此名也强调神之伟大,但特别着重神乃祂百姓祝福与安慰的来源。该名指出神统管一切自然界的力量,并使之服从祂恩惠的措施之事实。特别是在耶和华这一名称上,神将祂自己启示出来,为一恩典的神。此名乃是祂最神圣、最显著的名。根据出314,此名系得自希伯来文的动词字根”(to be),意指神的永恒不变性。该名也暗示神性的不可变动,但多半指神在祂所立的约中祂的永恒性的事实,祂记念祂的应许,信守祂的诺言(36)。此名往往以加强语势出现在旧约中,例如万军之耶和华。所说的万军并非指众星宿,乃是指千万的天使而言。万军之耶和华是神,为荣耀之主,为千万天使所拥戴,祂为祂的百姓治理天地,从祂一切受造之物得到荣耀。
三、新约圣经中神的名称
新约只用与旧约的希伯来文相等的希腊文名称。以下数点特别注意:
1
、神(Theos)
这是新约中最常用的神的名称。此神字的希伯来文是“EL”“Elohim”“Elyon”。后者有时译为至高者至高的神SaddaiEL-Shaddaid在希腊文中则译为全能者全能神。此简单的Theos多半与领位有关,如我的神你的神我们的神你们的神,因为在基督里神被认为是祂众儿女的神,每一个儿女的神。
2
、主(Kurios)
此名称不但用于神也用于基督身上。此名代替了阿多乃与耶和华,虽不如后者那样正确地表示同一意义,但却指出神为万物的所有者与统治者,特别是祂为百姓的治理者,乃是有正当能力与权威的一位。耶和华的基本要义有时在阿拉法与俄梅戛昔在,今在以后永在者是始是终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描述中重新透露出来。
3
、父(Pater)
据说的名称是新约中特别介绍出来的。但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在旧约中也有这种称呼,是说到神与以色列民的特别关系。神是以色列的父(326;赛6316);以色列是神的儿子(422;申141;赛12)。可是在新约中所用的名称并没有同样意义。有时此名称只指神为创始者与创造者(林前86;弗314;来129;雅117)。在别处的名称则表明三位一体中头一位与基督的特殊关系或指神与信者为属灵儿女的伦理关系。

复习问题
1
、圣经用单数说到神的名称时有何意义?
2
、论到神的特别名称是由人而来的吗?
3
El,Elohim,Elyon,Adonai在这些名词之间以及在Shaddai,El-ShaddaiJehovah之间有何区分?
4
、上述这些名词都有何意义?
5
Kurios()这个名词有何意义?
6
、在旧约中常用父来说到上帝吗?
7
、用在新约中有何不同的意义?

 

 

第三章 神的属性

神不但藉着名称,也特别藉着祂的属性来启示祂自己,这些属性就是在圣经中所说神性的完全,或神在祂的创造、护理与救赎之工中所实施的来启示祂自己。论到神的属性之种种区分,我们根据以下最常用的区分来加以说明。
一、绝对的属性
绝对的属性乃是神性的完全,是一切受造之物所没有的 。这些绝对的属性所强调的乃是神绝对的独自性以及超越的伟大。以下数端即属于这一部分:
1、神的独存性与自存性(The Independence of Self Existence of God)
当我们把独存性与自存性归属于神的时候,我们乃是说根据神自己存在的必然性才存在的,并非如人那样必须依靠他本身以外的条件存在。这并不仅是说祂在存在上是独存的,就是在祂的德行与行动上也是独存的,而使一切受造之物要依靠祂。这种概念乃包括在耶和华的名称之内,在约翰福音5:26中清楚暗示神在思想上是独立的(罗11:33、34),在意志上(但4:35;罗9:19;弗1:5;启4:11),在能力上(诗115:3),在筹算上(诗33:11),祂不依靠万事万物,而是万物要依赖祂而生存(诗84:8;赛40:18;徒17:25)。
2、神的不变性(The Immutability of God)
圣经不但教导神的独存,也教导神的不变。祂永远是一样的,因此在本质上、完全上、应许上是不会变更的。在以下经节中有清楚的教训,如诗102:27;玛3:6;雅1:17。同时有许多经节似乎提到神会改变,例如神启示祂自己,又隐藏起来,又来又去,在意向上有时后悔,有时又改变(出32:10—15;鸿3:10;箴11:20,12:22;诗18:26、27)。但圣经中所教导的神的不变,并不暗示神毫无动作。神内在的本性是不变的,祂的属性、宗旨、祂行动的动机、祂的应许是不会改变的。当圣经说到祂后悔并改变意图的时候,这只不过是属人的一种说法而已。其实,改变的并不是神,乃是在人,人与神的关系改变了。
3、神的无限性(The Infinity of God)
一般说来,神的无限性乃是说到祂本性的完全,藉此凡属于祂存在本性的一切都是无限无量。这可从以下数点来观察:
(1)绝对的完全性(Absolute Perfection)
这是关于神存在或本质的完全性,但凡神相对的属性均有此性格。神在祂的知识、智慧、善良与慈爱、公义、圣洁以及祂的主权上都是无限的。祂一切的完全都不受限制,并无缺欠。以下提出圣经的证明,伯11:7—11;诗145:3。
(2)永远性(Eternity)
从时间的关系来看,神的无限性,则称之为祂的永远性。圣经往往说到从永远到永远(诗90:2,102:12;弗3:21),为此圣经多用一般通俗的文字,而不用更特殊的哲学术语。严格来说,此永远性乃指神超越时间并瞬间占有祂生命的全部。在神只有永远的现在,并无过去与将来。
(3)无边性(Immensity)
从空间的关系来看,神的无限性,则称为祂的无边性。由于此项完全,神超越一切空间,同时在空间的各点上,对祂整个的存在来说,都是现在。祂并不是一部分在我国,另外一部分在他国,祂的存在乃充满空间中的每一部分。这也称之为神的无所不在。祂潜在于祂整个受造之内,但不受其限制。神的此项完全也清楚地启示在圣经中(王上8:27;赛66:1;诗139:7—10;耶23:23、24;徒7:48、49,17:27、28)。
4、神的单一性(Simplicity)
论到神的单一性,我们所主张的是祂不是混成的,不拘在任何意义上来说也是不得分割的。神的单一性暗示着神性的三位并非是由于许多部分而组成神性的本质,神的本质与属性是不可分的,也不可能在神的本质上再加上任何属性。圣经虽未提到神的单一性,但在神的自存与永远性上就可以清楚看出。由许多不同部分组合而成的,绝不会是自存,因为是由于以前早已存在的部分所构成的;也不可能是不变的,因为是附加上的部分成就所促成的改变。
二、相对的属性
所谓神相对的属性,就是人也有同样类似的属性。但是人的属性是有限的,而神的属性是无限的,应当知道在这种关系中,因为神绝对的属性,祂才能有相对的属性。神在祂的知识上、智慧上、慈爱与圣洁上是自存的、无限的。
1、神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God)
神的知识可以解说为一种完全性,藉此祂以超奇的方式来认识祂自己以及可能的、现实的万象。此知识是神所固有的,不是从外界来的。况且,在神的意识中,始终是完全的、透彻的。这称之为无所不知(Omniscience),因为这里的知识是包括一切的。神认识祂自己并在祂里面的一切计划。祂知道万事,正如过去、现在、未来所发生的,并万事的实际关系。祂对于万事万物隐密的本质知之甚详,而人所有的知识是无法将之测透的。实际的事物与可能发生的事物,神全都知道。神无所不知的要道清楚记载在以下的圣经章节中:王上8:39;诗139:1—16;赛46:10;结11:5;徒15:8;约21:17;来4:13。
2、神的智慧(The Wisdom of God)
神的智慧可以称之为神的知识的特殊面。这乃是在达成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上表显的神的理智。藉此,神选择达成祂所要达成的目的之最佳手段。主要的目的(其他一切的次要目的,都是为要达成这个主要目的)就是神尊名的荣耀(罗11:33,14:7、8;弗1:11、12;歌1:16)。在创造中(诗19:1—7,104:1—34),在神的护理中(诗33:10、11;罗8:28),并在祂救赎的工作中(林前2:7;罗11:33;弗3:10),都可以看见神的智慧。
3、神的善良(The Goodness of God)
神本身是善良的,那就是说祂是完全圣洁的。但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并不是这个善良,乃是神在祂行动上的善良,我们所要观察的乃是祂对别人所显示出来的善良。神的善良可解说为神的完全性,使祂能以宽容、恩慈来对待祂的受造之物。这也就是创造者对有感情的被造之物表现的一种感情。对祂有理性的受造者所表现的,有时则称之为仁慈的爱或普通恩惠,说明祂丰盛的恩典不是凭功德可以获致的事实。圣经的参考很多,即如诗36:6,104:21,145:8、9;太5:45,6:26;徒14:17。
4、神的爱
现今认为神的爱乃是神最中心的属性,由此可以解说神其他一切的属性。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把神的爱比其他神的属性当作最为中心的属性。我们在此特别注意到神自我满足的爱,就是神在观察祂自己无限的完全并受造者反映祂的道德性的喜悦。此爱可由以下数点来看:
(1)神的恩典
以圣经中特别的用语来说,神的恩典就是对那些生来就被定罪的人,显示不应得的爱。神的恩典乃是一切属灵祝福的来源,神把这些福气赐给那些不配得的罪人(弗1:6、7,2:7—9;多2:11,3:4—7)。
(2)神的怜悯
神爱的另一方面就是祂的慈爱与怜悯。这就是神向那些在愁苦与困穷中的人,不论其功过,所表现的爱。把人看作是负担罪恶结果的人,因此陷于可悲的境况之中,由于耶稣基督的功劳才能与神最严肃的公义相调合(路1:54、72、78;罗15:9,9:16、17;弗2:4)。
(3)神的宽容
当神的爱被看作是容忍顽迷与罪恶的时候,则称之为宽容。这是说到罪人经过屡次训戒与警告,而且又在所应受的审判上予以延期,但是仍然在罪中生活(罗2:4,9:22;彼前3:20;彼后3:15)。
5、神的圣洁
神的圣洁第一首要的,就是与祂的受造之物有绝对区别,并在祂无限尊严上超越受造之物属神的完全性。这就是以下各圣经章句的意义,出15:11;撒上2:2;赛57:15;何11:9。但我们在本段中所特别注意的,乃是神在伦理上的圣洁,就是祂与道德上的恶(即是罪)隔绝。此圣洁中的基本观念虽然是注重隔绝,但也指一些积极的事,即神的道德优越或言伦理上的完全。人在神的圣洁面前即感到有罪(伯34:10;哈1:13;赛6:5)。神的圣洁可以解说为神藉永远愿望并坚持祂自身的道德优越,恨恶罪恶,并且在祂的道德受造者(人)身上要求圣洁的完全性。
6、神的公义
神的此项属性与前者有密切关联。此乃藉以坚持祂自己与一切违反祂圣洁的相对抗,并在各方面说明祂是圣者的完全性。据此有以下数点区分:
(1)神治理的正义(His Rectorial Justice)
此乃神在控制善人与恶人上所表现的真实性。因此祂在世界中制定道德的支配,对于顺从者予以褒赏的应许,对于悖逆者予以刑罚的威吓,把正义的律法加在人身上(诗99:4;赛33:22;罗1:32)。
(2)神报酬的正义(His Remunerative Justice)
此乃对人与天使赏赐的分配(申7:9、12、13;诗58:11;弥7:20;罗2:7;来11:26)。也真的表现神的爱,并且绝对不靠赖功德,乃是凭着应许与同意来分配祂的慈爱(路17:10;林前4:7)。
(3)神报应的正义(His Retributive Justice)
此与神的刑罚有关,为表明神的忿怒。如果世上无罪,根本就无须神的报应,但在罪恶充满的世界中,神的报应乃居显要的地位。圣经中虽然特别着重义人得赏多过恶人受刑,但后者在圣经中却很突出(罗1:32,2:9,12:19;帖后1:8)。
7、神的真实(The Veracity of God)
.神的真实性可以说是神的完全性,在此完全性中现表神自己内在的本性,祂的启示并与祂子民的关系上均为真实。这暗示与虚伪的偶像相比,祂是真神;祂知道事情的本相,并且使人明白事情的实际;祂信守自己所立的约。神之真实的最后的一项可称之为祂的信实。此乃祂子民信赖的根据、圣经的基石和喜乐的根由(民23:19;林前1:9;提后2:13;来6:17,10:23)。
8、神的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God)
在此论题内我们讨论神主权的旨意,或言神在计划与指挥世事以及祂有理性受造者的主权;或言神在执行祂旨意时所显明的神主权的能力,祂的无所不能。
(1)神主权的意志
在圣经中说明神的旨意乃是万事终局的动因。即创造与护理(启4:11),论统治(箴21:1;但4:35;弗1:11),论基督受苦(路22:42;徒2:23),论拣选与遗弃(罗9:15、16),论重生(雅1:18),论成圣(腓2:13),论信徒受苦(彼前3:17),论人的一生与命运(徒18:21;罗15:32;雅4:15),甚至论到人生中至微之事(太10:29)。
神隐密的与显明的旨意。
神的旨意有各种不同的区分,其中最普通的就是神隐密的与显明的旨意。前者乃是神的定旨,多半是隐密的,后者为神教诲的旨意,多半启示在律法与福音中。此区分乃根据申命记29:29。在诗115:3;但4:17;罗9:18、19,11:33、34;弗1:5、9、11等经文中提到神隐密的旨意。在太7:21,12:50;约4:34,7:17;罗12:2中提到神显明的旨意。隐密的旨意乃是属于神使万事万物发生或许可发生的旨意,因此是绝对确定的。神显明的旨意与神叫人履行的义务有关,说明人蒙神祝福的途径,但往往受挫。
神旨意的自由。
有些事情是神一定要作的。祂一定要受祂自己,并喜欢默想祂自己的完全性。但祂在此并不受限制,乃根据祂内在的本性的律来行作万事。没有任何与受造物有关的来规定神旨意的特性。神甘愿选择祂所创造的对象,以及受造者的时间、地点与生活情况。神规定了祂所造之人的一生道路,决定他们的命运,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使用他们。虽然祂赐给他们自由,但祂的旨意仍然控制他们。圣经用极其绝对的名词来说明神旨意的自由:伯11:10,33:13;诗115:3;箴21:1;赛10:15;太20:15;罗9:15—18;启4:11。
神的旨意与罪的关系
论及神的旨意与罪的关系有许多严重问题发生。如果神是万事万物的计划者,那么罪的进入世界也一定是出于神的计划。这样一来,神岂不是成为罪恶的根源了吗?但须知神自己并没有决定叫罪发生,也没有叫罪得以有效地施展。神在祂的预旨上准许祂的理性受造者(人)犯罪,因此使罪进入世界成为确实,并不使祂自己成为罪恶之源。这种说法虽不能完全解决难题,但确保了神在道德上圣洁的观念。从神隐密的旨意与显明的旨意彼此的关系上又发生了第二个难题。往往说二者都是矛盾的,互相抵触的。在神的隐密旨意中包含许多在祂显明旨意中的事,而又排除许多在显明旨意中所吩咐的事(创22:;出4:21—23;王下20:1—7)。神预定了犹太人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作这事上他们又与神显明的旨意相冲突(徒2:23)。但须知道,我们在此应该区分,我们所用的“旨意”二字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在神隐密的旨意中神决定祂所要作的或所要发生的事;另一方面,在神显明的旨意中,神启示给我们所必须作的事。此外,情形并不是神根据祂隐密的旨意祂就喜欢罪,根据祂显明的旨意祂就不喜欢罪。事实是祂预定罪要进入世界并非暗示祂喜悦罪。
(2)神主权的能力或无所不能
在神的能力或祂的无所不能上,发现神执行祂旨意的主权。所谓神的无所不能并不能解释为祂能作所有的事。圣经教导我们有许多事神不能作。神不能撒谎、不能犯罪、不能改变、不能否认祂自己(民23:19;撒上15:29;提后2:13;来6:18;雅1:13、17)。经院学派主张神能作原来自相矛盾甚至毁灭自己的各样事件,这是错误的。神虽然是无所不能的,但藉着实行祂的旨意,神能理解到祂所决定要成的事,这种说法比较更为正确。如果神愿意,祂能作比实际发生更多的事(创18:14;耶32:27;亚8:6;太3:9,26:53)。神名以耳撒代(El Shaddai)也表示神是无所不能的,在以下经文中也提及神的无所不能:伯9:12;诗115:3;耶32:17;太19:26;路1:37;罗1:20;弗1:19。

复习问题
1、神的属性有何区分?
2、哪一些是属于这些分类的各部?
3、神的独存性为何?
4、神的不变性为何?
5、圣经明明说到神会改变,这一点如何解说?
6、何谓神的永远性与无边性?
7、如何证明神的单一性?
8、神的知识的性质与范围为何?
9、神的智慧与知识的关系为何?
10、神的善良为何?
11、有何其他的名称用以指示神的善良?
12、我们可以说神的中心特性就是爱吗?
13、我们如何区分神的恩惠、慈爱、与忍耐?
14、神的圣洁为何?
15、在何种不同的方面我们能考虑到神的公义?
16、在神的真实性(Veracity)中都包含着什么?
17、有何区分试用于神的意志?
18、神的旨意是自由的还是必须的?
19、神的预定就使祂成为罪恶之源吗?
20、神隐密的旨意与显明的旨意相互冲突吗?
21、神的无所不能暗示祂什么都能作吗?

第四章 三位一体

一、三位一体概论
圣经教导我们一位神有三个位格。这的确是特殊启示的教义,这教义是不能在自然中启示出来的,也不能由人的理性来发现。
1、教义的叙述
神在本质的存在上乃是一个,但是此唯一的存在中却有三个位格,即称之为圣父、圣子与圣灵。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并非象人间的多数,完全分离而又有显著区分的三个位格。乃是神性本质存在的三个形态。同时,在神性中的自我区分,有一种能与人发生位格关系的性质。圣父能与圣子交谈,并能差遣圣灵,三位一体的真正奥秘,乃在于三个位格,在本质的存在上却是一体的。这并不是说神的本质在三位中是分开的。三位中的每一位格都是完全包括的,有其完全性,并不是离开各位格而存在。此外,三位格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位格从属于另一位格。但是在存在的次序上圣父为第一,圣子为第二,圣灵第三,而且这次序也在创造与救赎之工上反映出来。三位格由于某种位格上的特性而被区分出来:圣父生圣子,圣子由圣父所生,圣灵由圣父与圣子而发出。此教义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大的奥秘之一,远超过人的理解。
2、三位一体的圣经证明
(1)在旧约中
有人说在旧约圣经中没有三位一体的指示,此种说法殊为不当。有些圣经章节指出在神性中有一个以上的位格。例如,神用多数来称呼祂自己(创1:26,11:7),耶和华的使者代表神的位格(创16:7—13,18:1、2,19:1—22),圣灵被称为另一位格(赛48:16,63:10)。此外尚有种种有关三位格的指示(赛48:16,61:1,63:9、10)。
(2)在新约中
新约三位一体的证明比旧约更为清楚,此乃自然之事,因为新约记载神儿子的道成肉身与圣灵的浇灌。有些圣经章节表显出神的三位格来,当耶稣受洗时,路3:21、22,在耶稣与门徒临别的讲论中,约14:16,在传道的大使命中,太28:19,在使徒的祝福中,林后13:13,也在以下的各章节中,如路1:35;林前12:4—6与彼前1:2。
3、有关三位一体的错误解说
在初代基督教会中,有人解说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乃为三位神的存在。撒伯流派(Sabellians)认为三个位格只不过是神的行动或表现的不同形态,就是说神继续不断地在扮演一个角色,在创造与颁赐律法上,祂表现自己为父,在道成肉身上祂表现为子,并在重生与成圣上祂表现为圣灵。这样一来,三位格减低为一个位格。在宗教改革时期有索西奴派,有名为撒摩撒他保罗(Paul of Samosata)者,在现今有独神论派(Unitarians)与新神学派(Modernists)都说三位一体包括父神,为人的耶稣基督,并称为神之灵的神的感化力。此种见解也描述,非但在本性存在上,也是在位格上神为一位,所以这是完全破坏了三位一体的道理。
二、三位一体分论
1、圣父
用在神身上的“圣父”这一名称,在圣经中并不是有始终如一的意义。
(1)为一切被造物的创始者(林前8:6;弗3:14、15;来12:9;雅1:7)。
(2)为以色列选民的父(申32:6;赛63:16,64:8;耶3:4;玛1:6,2:10)。
(3)为信徒的父(太5:45,6:6、15;罗8:15;约壹1:3)。都指出神是三位一体的神。但从更根本的意义上来说,用于三位一体头一位的名称乃与第二位有关连(约1:14、18,5:17—26,8:54,14:12、13)。此乃神的原初父性、地上所有的父性只不过是神之父性的微弱反映而已。神为父的明确性质就是祂从永远生出子来。某些工作特别归属于父,虽然其他位格也参与其工作,例如计划救赎之工、创造护理之工并在救赎的计划中代表三位一体之工。
2、圣子
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即称之为“子”或“神之子”。此名称的应用并非有同一意义。若纯以三位一体的第二位来看,祂被称为“子”,因祂永远为父所生(约1:14、18,3:16、18;加4:4)。在职务的意义上来说祂也负有神道成肉身之子的名称,指明祂为神所拣选的弥赛亚(太8:29,27:40,26:63;约1:49,11:27)。最后祂被称为“神的儿子”,事实上只有一段圣经如此记载,祂出生时是由圣灵的特殊活动而生的(路1:32、35)。论到子,以下各点应当注意:
(1)圣子的永远出生
子的位格的特质乃是祂永远为父所生,子出生的教义由于父与子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在圣经中自然描述为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与第二位。其次又以以下的经文(诗2:7;徒13:13;来1:5)作为根据。父并没有由于此出生为手段来构成子的本质,乃是因为神性内子的位格的实体——神之存在的第二形态。此子的出生不能当作过去既已完成的行动,乃是父必然的,也是永远的作为。是永远继续而且是完成的行动。
(2)圣子的神性
论到子的神性在古代教会中曾受到各派的反对,在过去二百年间又遭到大多数的新神学派的攻击,近来独神论者、自由主义派以及人本主义者对子的神性也是反对。圣经的清晰见证好似黎明之光出现,阴霾自然消散。关于子的神性,以下的经文叙述极详,即如约1:1、20:28;罗9:5;腓2:6;多2:13;约壹5:20。此外又有神的名称用在子的身上,如耶23:5、6;珥2:32(比较徒2:21);赛9:5;提前3:16;子有神的属性,如赛9:6;启1:8;太18:20,28:20;约2:24、25,21:17;腓3:21;启1:8;子作了神的工,如太9:27;路10:22;约1:3、10,3:25;弗1:22;西1:17;耶1:10—12;腓3:21;约5:22、25—30;有神的荣耀归给祂,如约5:22、23,14:1;林前15:19;林后13:14;来1:6。
(3)属于圣子的特殊工作
三位一体中的三位格的实在次序是在祂们工作的次序中反映出来。如果万物由父而出,它们一定经由子。如果前者是终极的,那末后者就是创造与救赎媒介的动因。万物的受造与护理都是经由子(约1:3、10;来1:2、3)。祂是光,照亮一切来到世界的人(约1:9)。而且由于子的道成肉身、受苦,与死亡,完成了特殊的工作(弗1:3—4)。
3、圣灵
论及圣灵有以下诸点需要特别思考。
(1)圣灵的位格
圣灵的位格究竟有否神性曾引起多人的质疑。在古教会时期曾有许多派别反对,在宗教改革时期的索西奴派也反对,近代有独神论、现代新神学派以及各种的撒伯流派都反对圣灵的神性。他们只把圣灵当作神的一种能力或感化。然而在圣经中都清楚说明祂是一位格(约14:16、17、26,15:26,16:7—15;罗8:26)。祂有位格上的特性,祂有理智(约14:26,15:26;罗8:16),有感情(赛63:10;弗4:30),有意志(徒16:7;林前12:11)。而且圣灵完全属于位格的行动,如说话、寻找、见证、吩咐、启示、竞争与代求(创1:2、3;徒8:29,13:2;罗8:11;林前2:10、11)。最终,圣经也记载圣灵与祂自己的能力是不同的(路1:35,4:14;徒10:38;罗15:13;林前2:4)。
(2)圣灵与三位一体中其他位格的关系
虽然说从起初根据约翰福音第十五章26节圣灵是由父而出,但是直到主后五八六年,西方教会才正式接受圣灵也是从子而出的立场。这个道理是根据圣灵也称为基督的灵和儿子的灵之事实(罗8:9;加4:6),并被基督所差遣(约15:26,16:7)。基于圣灵由父与子而发出的程序,所以圣灵与三位一体中的其他位格有密切的关系。圣灵能参透神深奥的事(林前2:10、11),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与基督相同(林后3:17)。基督在圣灵中又回到祂的门徒那里(约15:16—18)。况且在保罗的书信中记载住在信徒内心的有时说是基督,有时说是神的灵(罗8:9、10;加2:20;林前3:16)。
(3)圣灵的神性
从圣经中可以证明圣灵的神性,正如证明子的神性一样。圣灵具有神的名称(徒5:3、4;林前3:16;提后3:16);圣灵有属神的完全性(诗139:7—10;赛40:13、15;林前2:10、11;罗15:19;来9:14);圣灵成就属神的工作(创1:2;伯26:13,33:4;诗104:30;经3:5、6;多3:5;罗8:11);有神的荣耀归给祂(太28:19;罗9:11;林后13:14)。
(4)属于圣灵的特殊工作
虽然三位一体的神各有其工作,但归属于圣灵的却有其特殊工作。一般来说,圣灵的特殊工作就是创造与救赎完成之大工。在自然界圣灵赐生命给万物并且完成创造之工(创1:3;伯26:13;诗33:6;诗10篇及4:30);圣灵叫人有资格并感化人作某项特别工作(出28:3,31:2、3、6,35:35;撒上11:6,16:13、14);在救赎的范围内圣灵预备基督并且使基督有资格完成祂救赎之工(路1:35,3:22;约3:34;来10:5—7);圣灵默示圣经(林前2:13;彼后1:21);圣灵成立并增大教会,并以新生命的原理来住在教会之内(弗1:22、23,2:22;林前3:16,12:4以下);圣灵教导教会,使教会进入一切真理(约14:26,15:26,16:13、14;徒5:32;来10:15;约壹2:27)。

复习问题
1、我们能够从自然界发现三位一体的教义吗?
2、神的三个位格与人类的三个人格有区分吗?
3、在神的位格中有什么从属的意义?
4、从旧约当中如何证明三位一体?
5、从新约中如何证明?
6、在此教义中我们应如何防备哪些错误?
7、用于神的“父”一名称有何不同的意义?
8、特别归属于父的工作为何?
9、用于基督的“子”一名称有何不同意义?
10、子的出生是过去的作为吗?
11、特别归于子的工作为何?
12、如何证明子与圣灵的神性?
13、如何证明圣灵有位格,而且证明这位格并非仅仅为一种能力或一种感化?
14、圣灵与其他位格有何关系?
15、特别归于圣灵的工作为何?
16、父、子、圣灵的明显特性为何?

(二)神的工作

第一章 神预旨的概论

一、预旨的性质
神的预旨就是神永远的计划与目的,藉此预定一切要发生的事。统治万物的神,有一确定计划乃属自然之事,藉此祂可以执行祂的工作,不单在创造与护理中,也在救赎的过程中工作。此计划因为包括许多特殊性的缘故,虽然事实上只有一个预旨,可是我们时常以复数词说到神的预旨。什么缘故呢?因为神预旨的实质内容,是从神各种可能的事中取得无限知识。从这庞大可能性的贮藏库中,神只能在那些即将发生的事上显明祂的预旨。把这些包括在神的预旨之内,不一定就是说祂自己一定要这些事成就,乃是说在某种情形中,有神的许可并根据神的计划,这些事必由祂所造的、有理性的人来实现。神的定旨包括神在创造与救赎中的一切工作,也包括人的行动,就是连人的罪恶行动也包括在神的定旨之内。虽然罪的进入世界以及罪在天使界与人类中以各种生活形态来表现的确是真实的,但却不能说这是神自己这样决定的。关于罪,神的预旨是“容许的预旨”。
二、预旨的特色(神的预旨有若干的特色)
1、以神的智慧为基础
此意暗示在:神的目的是“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这一句话之内了。虽然有许多事我们不明白,但神的确是按照祂的智慧来形成祂的计划。
2、神的预旨是永远的
这不仅是说神的预旨在时间创始以前就有,乃是说神的预旨虽与历史行程中所要发生之事有关,但预旨的形成乃是神性存在中的事,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是永远的预旨。
3、神的预旨是有效的
神计划要完成某事并不一定是说凡包括在这些计划中的一切事都要祂自己去完成;乃是说祂所决定的事一定要发生,不受任何阻挠(诗33:11;箴19:21;赛46:10)。
4、神的预旨是不变的
人为了种种理由时常改变计划。这或许因为人定了计划之后以为不太智慧,或许因缺乏能力来实行他的计划。但在神来说,二者均不可能。神不能改变祂的计划,因为祂是信实的(伯23:13、14;赛46:10;路22:22;徒2:23)。
5、神的预旨是无条件的
神的预旨在其任何特例中,均不依存于外界的任何事,例如依存于人的自由行动,预见人的悖逆或预见他的信心。神不但决定了所要成的事,也决定了所要发生之事的条件(徒2:23;弗2:8;彼前1:2)。
6、神的预旨是包括一切的
神的预旨不但包括人的善行(弗2:10),也包括人的恶行(箴16:4;徒2:23,4:27、28)、意外事件(创45:8,50:20;箴16:33),包括目的与手段(帖后2:13;弗1:4)、人的寿命(伯14:5;诗39:4)以及居所(徒7:26)。
7、论到罪神的预旨是容许的
论到罪神的预旨往往称为容许的预旨。由于此容许的预旨,使将来的罪行成为绝对确实的,但这并非是由于神自己的行动而使之发生的。神预定了不拦阻受造者自己决定的罪恶行动,但却要调整控制其结果(诗78:29,106:15;徒14:16,17:30)。
三、有关预旨教义的反论
除了在改革宗的范围以外,很少有人赞成神预旨的教义。伯拉纠派与索西奴派反对神的预旨,认为是不合乎圣经、不合理性的。阿民念派有时完全忽视神的预旨,有时认为神的预旨是根据祂的预知。兹述三大反论如下:
1、与人的道德自由相冲突
如果神预定了人的一切行为,那么人的所作所为就是必然的行动,对于他的行动就不负任何责任。但圣经不仅教训我们神已预定了人的自由行动,而且也教导我们人仍是自由的,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任。(创50:19、20;徒2:23,4:27、28);圣经并未打算将此二者加以和解。我们或许不可能使两者协调一致,但这并不是说二者互相矛盾。有些人以为自由意志与神的预旨相冲突,但是他们的这种想法并不是人自由能力的固有概念。道德的自由是以人的能力来决定他的道德行动与他以前的思想和判断、倾向与欲望,以及他的品格相调和。此自由有它的法则,人愈明白这自由的法则,就在某种情况之下愈确定当怎样行。神完全知悉这些法则,因此祂能决定人未来的行动,以致不妨害人的道德自由,纵使我们不明白此事如何成就
2、剥夺人寻求救恩的动机
如果一切事的成就都是出于神的预旨,人们就会自然感觉到他们不需要为将来挂心,也不必为求得救恩作任何努力。如果他们是被预定灭亡的,就是再努力也免不了下地狱;如果是预定得救的,就是忽略一切得救之法,终归是要得救的。为了回答以上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说:
(1)神隐藏的预旨不可能作为人行动的准则;人行动的原则唯有在律法与福音中。
(2)神不单预定了人的最终命运,祂也预定了达此命运的手段。就如与保罗同船的人的确是必要获救,但为要达此目的,水手们必须留在船上。(神预定保罗及其同船的人都要得救,但同时也预定了达此目的的手段,水手们也必蒙保守。)
(3)神的预旨既与目的和手段有关,所以预定了目的,也一定预定了手段,因此神的预旨是鼓励人努力,而非挫折之(弗2:10;腓2:13)。
3、使神成为罪恶之源
如果神预定了罪进入世界,那末祂就是罪恶之源;然而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祂是圣洁,祂自己是禁止罪的,而且圣经又特别强调祂的道德纯洁性(诗92:15;传7:29;哈1:13;雅1:13;约壹1:5)。但是可以这么说,预旨只是使神成为人(有自由道德的存在者)的创始者,是人自己成为罪的创始者,而非神。预旨与罪的关系并非有效的预旨,乃是容许的预旨。神并没有藉着属神的直接有效性来决定产生出罪来。此种想法未能彻底解决难题。神与罪的关系的难题,对于我们来说仍然是个奥秘,是我们不能充分解决的。

复习问题
1、何谓神的预旨?
2、我们为什么用复数来说到神的预旨?
3、神预旨的特性为何?
4、在什么意义上来说神的预旨是永远的?
5、所谓神的预旨是有效的暗示着什么?
6、在哪一方面说神的预旨是无条件的?
7、在神的预旨当中包括些什么?
8、关于罪神的预旨的性质为何?
9、论到神预旨的教义有何异议?
10、如何回答这些异议?

第二章 预 定

当我们从讨论一般的预旨而讨论到预定的时候,我们是由浅入深,由一般的讨论而进入特别的研究。预定就是神有关祂道德受造者(人)的旨意或目的。
一、预定的对象
广义来说,预定关系到所有神所造的人,与一切的善人恶人有关,不单指团体,也指个人而言(徒4:28;罗8:29、30,9:11—13;弗1:4—6)。此外预定也包括善恶的天使。圣经非但说到“圣天使”(可8:38;路9:26),和不守本位的恶天使(彼后2:4;犹6),而且也说到“蒙拣选的天使”(提前5:21);这就暗示还有未蒙拣选的天使。既有许多天使从未曾堕落,所以有关天使的预定就不能按照人同样的方法来看。神并没有从一般堕落的天使中拣选出某些数目的天使,叫其余的在他们的罪中灭亡。天使的预定是出于神自己的充分理由,拣选一些天使,除了在受造时蒙神的恩典又有充足成为圣洁的能力,此外,又有一种蒙特别保守的,不受其他受造者控制。最后,为中保的基督也是神预定的对象,这只是说基督为中保乃是蒙神喜悦的特别对象(彼前1:20,2:4)。
二、预定的两部分(拣选与遗弃)
1、拣选(圣经所论的拣选有各种不同的涵义)
(1)神拣选以色列为服事祂的特别子民,又有特别权利(申4:37,7:6—8,10:15;何13:5)。
(2)拣选个人担任某项职分或作特别事工(申18:5;撒上10:24;诗78:70;耶1:5;约6:70;徒9:15)。
(3)拣选个人成为神的儿女并为永远荣耀的后嗣(太22:14;罗11:15;林前1:27、28;弗1:4)。此后者乃是本段所论预定中的一部分。可以解说为神的永远目的乃是在耶稣基督里并藉着祂要拯救人类中的一部分。
2、遗弃
拣选的道理自然暗示着有一些人类未蒙拣选。如果神决定要救一些人,祂也决定不救一些人。在这点上圣经的教训也是完全一致的(太11:25、26;罗9:13、17、18、21、23,11:7;犹4;彼前2:8)。遗弃可以解说为神的预旨,藉此祂曾决定遗弃一些人不受祂特殊之恩宠,要刑罚他们的罪,为要叫祂的公义得到彰显。根据此一定义,遗弃实际上有双层目的:
(1)在赐予重生与拯救之恩上弃弃一些人;
(2)为了他们的罪叫他们蒙羞并受神的忿怒。
有些人反对这项道理,说这表明神太不公平。但这种反论殊为不当。唯有当某人在对方身上有要求的权利时,方可谈到公平与不公平。假如神欠我们世上每一个人赦罪与永生,但祂只救一些人而不赦免我们,不把永生赐给我们世上的众人,这就算为祂的不公平。然而在我们身上的情形完全不同,我们没有一个人配得祂的恩典。我们没有一个人有权利对神辩论说:“神啊!你为什么拣选一些人而遗弃其余的人?”如果神根本不救任何人,祂也算是完全公义(太20:14、15;罗9:14、15)。
三、堕落前预定说与堕落后预定说的问题
关于预定的教义并没有一定正确的描述。堕落前预定派与堕落后预定派互相对立,甚至在今日改革宗的圈子里仍然有各派的依从者。本书因篇幅所限,不能详细分解堕落前与堕落后预定说双方相关的长处,因此我们只讨论二者的相异之点。相异之点主要是在于神预定的次序。问题是在神的计划中,神拣选与遗弃的预旨是在创造并允许堕落之前或之后。这当然又引起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预定的旨意中,神认为人是已被创造而堕落,抑或认为被创造而必定堕落的对象。关于双方立场的次序如下:
1、堕落前预定的次序(The Supralapsarian Order)
(1)神首先预定某些人得救,任其余的人灭亡,也即在此阶段中的人在神的预旨中只是可能地存在着。让荣耀归给祂自己。
(2)为了达成此目的,神预定创造那些已蒙拣选或遗弃的人。
(3)为了计划的完成,祂再进一步地预定允许人的堕落。
(4)最终,祂预定了选民开救恩之门,领他们进入永远的荣耀,任其余的人遭受他们罪的永远刑罚。
2、堕落后预定的次序(The Infralapsarian Order)
堕落前预定的次序在二者之中认为是更理想,而堕落后预定的次序是比较更合乎历史。
(1)神首先预定创造人。
(2)然后神预定允许人的堕落。
(3)其次祂预定在堕落而被定罪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遗弃其余的人叫他们承受自己罪恶的永远刑罚。
(4)最后,祂预定将救法赐给蒙拣选的人。
这就是改革宗教会在多特信条中所正式采取的次序。

复习问题
1、一般说来预定与神的预旨有何关连?
2、预定的对象为何?
3、论到天使的预定我们如何解说?
4、在哪一方面说基督是预定的对象?
5、预定有哪两部分?
6、圣经所说的拣选有哪些不同的意义?
7、拣选与遗弃有何区分?
8、遗弃的预旨包括什么?
9、论到遗弃的教义圣经有何证明?
10、这个教义包含神有哪方面的不公平吗?
11、堕落前预定说与堕落后预定说的不同点为何?

第三章 创 造

一、创造的概论
讨论预旨,自然要讨论预旨的执行,此执行要从创造之工开始。创造是神一切启示的开端与根据,也是所有伦理的与宗教的生活基础。创造的教义唯有从圣经中获悉,而且只能用信心来接受。
1、创造的观念
“创造”二字的使用往往有不同的意义,以致创造一词的定义各殊。创造可以解说为神的作为藉着一部分不凭藉先有的材料,一部分凭藉不充分的材料创造世界以及其中所有的来彰显祂的荣耀。创造虽是父神的工作,但在圣经中也清楚说到是三位一体神的工作(创1:2;伯26:13,33:4;诗33:6,104:30;赛40:12、13;约1:3;林前8:6;西1:15—17)。此外,创造乃是神的自由作为,并非祂一定要作的。神是自足的神,因此祂不需要一个世界。神创造宇宙并非在祂的神性中必得如此,乃是完全出于主权意旨的自动决定。与泛神论的各种伪说相对照这一点必须坚持。圣经清楚教导神按照祂的旨意创造万物(弗1:11;启4:11)。藉着祂创造的工作,祂使世界单独存在,与祂自己的存在不同,因此宇宙不能被认为是神或神的一部分。同时因为祂构成了世界,所以世界始终要依靠神而存在,必须天天靠神的大能支持。神绝对不能离开祂所创造的宇宙,乃是在祂的全宇宙中存在(诗139:7—10;耶23:24)。
2、创造的时间
论到创造的时间,圣经所用的乃是人日常生活的一般用语。开始用简单的话:“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本节所说的“起初”是一切属世物质的起初,也是时间的起初。这不能够假想说当神创造世界时已经有了时间,在那个已经存在的时间的某一点上称为“起初”而造出宇宙。创造世界是以时间开始,并非在时间之内。创世记一章一节提到在时间的背后还有无始的永世。
3、创造的方法
严格来讲,“创造”一词乃是无中生有或不用已存有的材料而产生出来的事物。“创造或从无中造出有来”这个表词并未出现在圣经中,只在伪经马加比后书七章廿八节出现过一次。有人说世界是无因而产生出来的。但是这种说法是毫无意义的。这表词的意思不过是说在神创造的工作中祂并未使用先有的材料。但是世界绝对不能毫无原因而存在。世界存在的原因就是神自己,或再进一步说是出于神的旨意。圣经证明了神不用先有的材料创造世界的教义,例如诗33:9,48:5;与来11:3,乃是最有力的圣经表词。罗4:17的记述并未说到创造的工作,但与我们所讨论的有关。但是我们应当知道,“创造”一词并不总是从无中造出有来的意思。也有从在它本身来说并不适合的先存的材料中创造出事物来的意思。神从地上泥土中造出亚当的身体,又从亚当的一根肋骨造出夏娃的身体。
4、创造的最终目的
关于神创造之工的终极目的时常引起争论。对这个问题特别有两个答案:
(1)神创造之工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人的幸福
有些古代希腊与罗马的哲学家、宗教改革时期的人本主义者,以及十八世纪的唯理派均认为神创造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人类的幸福。此说最圆满的解说就是神不需为祂自己创造一个世界,因祂是自足的,不需要祂的受造之物。如果神不是为了祂自己创造世界,那末祂创造世界就只是为了受造者的最大幸福。但有一件事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神不是为了人的缘故而存在的,乃是人为神而存在。因此受造者绝对不是创造者的最终目的。况且,不能说神在世上所造的万事万物都是为了人的幸福。
(2)创造的终极目的乃是为了彰显神的荣耀
根据圣经来看,创造的终极目的并非在神以外的任何事物,唯独在神自己,特别要彰显神本来的超越性。这并不是说神创造了世界主要就是从被造者的崇敬与称赞中接受荣耀,乃是要彰显祂的荣耀。在神整个的创造中可以看见神完全的荣耀。但在此终极的目的中又包括其他次要的目的。在自然界中所彰显的神的荣耀并非旨在夸示虚荣,令受造者赞扬,同时也是为了增进受造者的幸福与完全的喜乐。叫他们的心能够赞美创造主,表现他们的感恩,对神的爱与称赞。此教义在圣经中有充分的证据:赛43:7,60:21,61:3;结36:21、22,39:7;路2:14;罗9:17,11:36;林前15:28;弗1:5、6、12、14,3:9、10;西1:16。
5、对创造教义所联想到的代理说
反对创造教义的人,论到世界的起源,当然要依据其他的说法。兹简述三说如下:
(1)二元论(The Dualistic Theory)
此说主张神与物质是永远的。元素物质往往被描述为神用以构成世界的粗杂材料。如此说来,神并不是创造者,只不过是宇宙的构成者而已。可是我们对这个说法有严重的抗议。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两个永远性,因此也是两个无限性互相并存,怎么会可能呢?况且,有了物质我们就清楚联想到构成与调整,因此不可能被认为是自存的。
(2)流出论(The Emanation Theory)
根据此说,神与世界在本质上乃是一个。所以世界是从神必然流出来的。这种观念纯系泛神论的假说。对此假说的反论非常严重。这说是把一项有限与不完全而又变迁、生长与进步来应用在神身上。此说剥夺了神的自决力,也剥夺了人的自由以及他们的道德的与负责的特性。此外这种说法也是使神为世界所流出来的一切不拘善恶都要负责。
(3)进化论(The Theory of Evolution)
进化论有时被称为创造教义的代理说。这是完全错误的。进化是以发展的事物为前提。所以在终局中必被视为是永远的与被造的。因是之故,进化论者必须在所谓物质是永远的假说与创造的教义之间有所抉择。有些人想藉着采取他们所谓之有神论或创造进化来逃脱各项困难。但这实在是名词上的矛盾。那既不是圣经的创造论,也不是始终一贯的进化论。
二、灵 界
神不单创造物质界,祂也创造了灵界,包括天使在内,兹略述如下:
1、天使的存在与性质
所有的宗教都承认灵界的存在。有许多著名的哲学家也承认天使界存在的可能性,并企图以纯理性来证明。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现代新神学派多半对于此种灵界存在者的信仰根本否认,圣经始终一贯地承认是有天使的,而且承认天使有真正的位格。天使有知识(撒下14:20;太24:36),天使有道德性(犹6;启14:10)。此外,天使也有个别行动:他们有爱,有喜乐(路15:10),有欲望(彼前1:12),能争战(犹9;启12:7)、敬拜(来1:6)、说话(亚1:9;路1:13)、往来(创19:1;路9:26)等。有人说天使有空气一样的身体,但这说法与圣经完全相反,圣经清楚说到天使纯粹是灵质(太8:16,12:45;路7:21,8:2,11:26;徒19:12;弗6:12;来1:14)。天使不婚娶(太22:30),是不可见的(西1:16),无骨无肉(路24:39),在限定的空间内可能有多数的存在(路8:30)。有的天使是善良的、圣洁的、蒙拣选的、光明的使者(提前5:21;可8:38;路9:26;启14:10;林后11:14);有的是从原来的地位上堕落了,因此成为恶天使(约8:44;彼后2:4;犹6)。
2、天使的阶级
在一般的“天使”名称之外,尚有几个特殊的名称指出天使各种不同的阶级。
(1)基路伯(Cherubim)
圣经屡次提到基路伯。他们把守乐园的门(创3:24),注视施恩座(出25:18),构成神由天降下所乘座的车(撒下22:11;诗18:10)。又说神住在会幕与圣殿的基路伯中间(诗80:1,99:1;赛37:16)。天使彰显神的能力、威严与荣耀,在伊甸园中在会幕与圣殿内,并在神降临地上时守护祂的圣洁。
(2)撒拉弗(Seraphim)
与此相关连的天使就是撒拉弗,在以赛亚6:2、3、6中提到。撒拉弗也象基路伯一样,具有人形的象征描述。与基路伯所不同的,就是撒拉弗,如仆人一样,侍立在天上大君的宝座左右,唱赞美神的诗,代神传达命令。基路伯是有权能的,撒拉弗被称为天使中的尊贵者。前者守护神的圣洁,后者达成和解的目的,预备人可以适当地来到神面前。
(3)加百列与米迦勒(Gabriel and Michael)
在圣经中提到两个天使的名字,就是加百列与米迦勒。前者在但8:16,9:21;路1:19、26中提到。有人说加百列不是受造的,甚至说他可能就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 但由于这几处经文显示此种见解是不攻自破的。明显可见,他的特别任务是向人传达神的启示,并加以解释。米迦勒在但10:13、21;犹9;启12:7中提到。有人说米迦勒的名就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但这种说法也是靠不住的。由于犹9的记载,那里说他是天使长,启12:7似乎显示他在天使中占有特殊地位。我们在米迦勒身上看出他是一个勇敢的战士,替耶和华争战,抵挡以色列的仇敌与灵界的恶势力。
(4)执政、掌权、有能、主治的(Principalities,powers,Thrones,Dominions)
这些名称记载在弗1:21,3:10;西1:16,2:10;彼前3:22,也是指着天使说的。这些名称并非指天使不同的种类,只是表明在天使中有不同的阶级与品格的事实而已。
3、天使的事奉
圣经描述天使是日以继夜地赞美神(伯38:7;赛6;诗103:20,148:2;启5:11)。自从罪进入世界以来,天使就“被差遣为承受救恩的人效力”(来1:14)。天使为罪人悔改而欢喜(路15:10),看顾信者(诗34:7,91:11),保护小子(太18:10),在教会中(林前11:10;提前5:21),从天使学习到神恩典的诸般丰盛(弗3:10;彼前1:12),把信徒送到亚伯拉罕的怀里(路16:22)。天使也时常作为神特殊启示的媒介(但9:21—23;亚1:12—14;徒7:38),把神的祝福传达给神的子民(诗91:11、12;赛63:9;但6:22;徒5:19)对神的仇敌执行审判(创19:1、13;王下19:35;太13:41)。
4、恶天使
在善天使以外尚有恶天使,专喜好与神为敌,破坏祂的工作。他们受造本为善良,但不守本位(彼后2:4;犹6)。虽然这些天使的特殊罪恶并未启示给我们,但多半在乎专高抬自己反抗神,有至高权威的野心。撒但明显是天使长之一,后来成为堕落集团的首领(太25:41,9:34;弗2:2)。它被称为罪恶的创始者(创3:1;约8:44;林后11:3;约壹3:8;启12:9,20:2、10)。它们也有超人的能力,但却用来咒诅神,反抗神及其受膏者,并破坏祂的工作。它们朦昧并诱惑神的选民,鼓励罪人行走在它的恶路上。
三、物 质 界
在灵界以外还有物质界。在此我们要考察一下物质界与神的关系,也就是神的工作与神的完全性的启示关系。
1、创造的叙述
有关创造的记载是神启示给摩西或古代族长中之一人。若是在摩西时代以前,这些记载必定是由口传或笔录从一个时代传达至另一时代,最后由摩西在圣灵引导之下笔之于书。
(1)原始创造
有些人认为创1:1是整个创造叙述的表题或称号。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没有什么原始的创造与天之创造的解说了。为了那个缘故,最好是把创1:1当作是宇宙原始的直接的创造,用希伯来语气称之为“天地”的创造。这里所说的“天”是指着用最完全的方法彰显神荣耀之事的不可见的次序。第二节描述地之原始情形(比较诗104:5、6)。
(2)六日之内完成创造
有人以为创世记一章所说的日数是与地质学时期一致的长期时代。他们说这与圣经相符,其理由如下:“日”字有时指不确定时期(诗50:15;传7:14;恶4:10);到第四日才创造日头,因此以前日子的长度不可能以地球与日头的关系来决定;第七日一直继续到如今,因此已经继续到六千多年了。虽然“日”字或许指某一长度的时期,但不能证明在创世记第一章就是如此使用“日”字。日头尚未造出来也不能证明以前的日子就是长时期的。创2:2、3所提神所分别为圣的第七日并未继续到今天,已在数千年前已经终结了。“日”字的直解赞同者有以下的说法:希伯来文的日(Yom)根本是指着普通的二十四小时日说的,应当如此了解,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创世记第一章只限于字面上的解释,因屡次提到“有晚上、有早晨”。每日只有一个晚上,一个早晨。如果这些日子是地质学上的长时期,那么就必定有几千年的黑夜间隔。如果这样,那末在第三日以后那些蔬菜在如此的长期黑夜中将如何呢?在出埃及记20:9—11神吩咐以色列人在六日内劳碌作一切的工,因为耶和华在六日之内创造天地。这似乎暗示“日”字应当有一般普通日子的含义。末后的三日一定是普通的日,因为是以地球与太阳之关系来决定的。假如这三日是普通的日,为何以前的不是呢?
(3)各日的创造工作
神各日的创造之工如下:
第一日造光,神藉着分开光暗,造了日夜。这与太阳和星宿是在第四日所造的观念并不矛盾。理由是,因为这些(太阳与星宿)并非是光,乃光之持有物。神每日创造工作完了时都有“有晚上、有早晨”的记载。各日的记算是由早晨到早晨。十二小时后就是晚上,再隔十二小时后又是早晨。
第二日又是分别的工作:神把天上的水和地上的水分开(那就是云与海),来确立了穹苍(空气)。希伯来文的“空气”并非如一般人所说是凝固形的,乃与“太空”有同一意义。
分别之工仍在进行,第三日将海洋与陆地分开(参看诗104:8)。此外生成了植物、树木与蔬菜界。神藉着祂的全能话语使地生出无花的植物、菜蔬、果树,各从其类结出果实。无疑神造了各种不同的植物,每一种产生同种的果实来。当然,进化论是否定这些辩论的。
第四日造日头、月亮和星宿为光之分担物(光之持有物),其目的是多方面的:分开日夜为天候的状态与重大未来事件的象征,决定季节与年日的继续,为地球上的光线。
第五日造天空的鸟与海中的鱼。这里也应当注意,空中与海里的百物是各从其类而被造,那就是物种是为神所造的。
最后在第六日神创造之工达于最高峰。最高等动物的被造。高等动物并不是由地理自然进化而来的,乃是由于神创造的命令清楚地在地上创造的。人的创造乃是神所有创造的顶峰,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他的身体是由地上的尘土构成,但他的灵魂却是由神直接创造。
在第七日神安息了。这意思是祂停止了祂的创造之工,同时祂也为完成创造之工而满足。祂的安息就好象一个艺术家,在完成他的作品之后深深地感到满意。祂为祂手所作的工而喜悦,对被造之物发生善意。一切都甚好。
2、创造的教义与进化论
有些人以为在解释世界的起源上,应让进化论来代替创造的教义。这明显是错误的,因为进化论根本不能解释世界的起源。进化论是发展的。一切能够发展的都是说到先有能够发展的东西。以前没有的,不能发展为有。为了解说世界的起源,进化论者不是根据物质是永远的学说,就得根据创造的教义。兹就进化论的两个型态,予以区分:
(1)自然主义的进化论
自然主义进化论假定一切动物与植物现存的物种(包括人在内),是由物质与生命之最单纯的型态进化而来的,以及生命的各种现象,即如感觉、知识、道德与宗教都是完全由自然的过程发展而来的,纯系由于在自然界中保留的自然力所促成的结果。须知这不过是一种不能证明的假设而已,而且这假设在几点上已经失败了。至于无机物如何变化为有机物,野兽如何变化为有理性的、道德的与有宗教的人,进化论无法解说。有些进化论学者本身都承认,一个物种为何又产生出另一物种的简单例证也举不出来。此外,进化论与创造的记载所论物种与人的来源、人的原始情形以及人堕落罪中及其终极的颓废都绝对冲突。
(2)有神主义的进化论
由于自然主义进化论未能对事情给予充分的解释,于是有些基督教学者就又发明新名词,称之为“有神的进化论”或“创造的进化论”。这种论说是主张在整个发展过程的背后把神当作全能的制作者。那就等于说神用进化的过程创造世界,是一种自然发展的过程,除了在必须的情形下,即如生命与人的起源,不然神绝不采取神迹来干涉。就是因为这个有宗教性辨明的事实,才使此说成为一危险的混杂。事实上,这有神的进化论根本和自然主义进化论是同出一辙,不合圣经。有神的进化论也是说神用了几万万年去创造世界,神并没有创造植物与动物的各类物种,最低限度人在体质上是由野兽遗传下来的,没有圣经所说的人类堕落。

复习问题
1、何谓创造?
2、创造是神的自由行动抑或是神的必须作为?
3、神与世界有何关系?
4、创世记一章一节的“起初”意义为何?
5、“创造”一词在圣经中的意义总是同一的吗?
6、如何证明神创造世界并没有使用先存的材料?
7、论到创造的最终目的有哪两种见解?
8、在何种意义上来说荣耀神乃是最终的目的?
9、代替创造教义的一些其他的臆说为何?
10、天使的性质为何?
11、在圣经中说明了天使有何阶级?
12、加百列与米迦勒的职能为何?
13、天使有什么工作?
14、如何证明有恶天使的存在?
15、创世记一章一节应当如何解释?
16、创世记一章所说的日是二十四小时或者是一段长的时期?
17、神在六日当中创造了些什么?
18、进化论为什么与圣经创造的记载冲突?
19、创造的进化论与圣经的教义一致吗?

第四章 护 理

基督教信仰不但反对把神与世界混为一谈的泛神论,也照样反对把神与世界分开的自然神论。这就是神之护理教义所清楚阐明的。“护理”(Providence)一词并未出现在圣经中,但是有关护理的教训却明显是合乎圣经的。此教义论到神为达成祂管理的目的,并对一切受造物表示关心所加的护理。
一、护理的概论
所谓神的护理就是神的工作,藉此神保护祂一切的受造之物,对世界中所发生的一切事而活动,指挥万事达其终局。此定义说明在神的护理中有三个要义,即是保守、协力与管理。第一是关于存在,第二是关于活动,第三是关于万事的导引。
1、护理性质的误解
论到神与世界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两项误解:
(1)自然神论的概念
按照自然神教(Deism)神对世界的关心是微乎其微是属一般性质的。祂创造了世界,规定了法则,使之运行,然后就撤离了。祂从远处观看这个世界按着不变的自然法则,自己运行,只有当这个世界有什么毛病发生时,祂才干涉其有规律的活动。这样一来,世界好象一架神使之自转的机械,并不象神始终驾驶的船只。
(2)泛神论的概念
泛神论不承认神与世界之间有任何区分。泛神论认为神就是世界,世界就是神,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根本没有护理之可言。自然界整个行程只不过是神的自我启示,是不给第二原因容留任何单独活动余地的自我启示。所谓自然法则只不过是神直接活动的各种状态而已。在直接的意义上来说,神就是世界中所发生的万事的创始者。就是人的行动,实际上也是神的行动。按照这个体系来说,人并不是一个自由的道德实践者,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2、神护理的对象
往往在一般护理与特殊护理之间有所区分,前者指神对整个宇宙的控制,后者表明祂关心宇宙中的每一部分。有些人说关于神的子民祂有更特殊的护理。圣经清楚教导有关神护理的支配与统治。
(1)一般宇宙的支配,诗103:19;弗1:11。
(2)物质世界,诗104:14;太5:45。
(3)动物界,诗104:21、28;太6:22。
(4)各国的事件,伯12:23;徒17:16。
(5)人的出生与命运,诗139:16;加1:15、16。
(6)外观上偶发的与琐细的事件,箴16:33;太10:30。
(7)保护义人,诗4:8,131:3;罗8:28。
(8)供给神子民的需要,申8:3;腓4:19。
(9)垂听祈祷,诗65:2;太7:7。
(10)揭发并刑罚恶人,诗7:12、13,11:6。

凡是相信自然完全受法则的铁掌所控制,甚至连神的手也被捆绑的人,往往否认神的一切特殊护理。他不相信神能行神迹,也不相信神能垂听祷告。还有的人认为神能管理人生中的大事,对小事就不关心。其实,如果神不管小事,大事祂也不管了。
二、特殊护理的本质
如前所述,护理的定义已指明在护理中有三项要素,需要特别注意。
1、神的保守
保守是神继续不断的工作,藉此祂支持万有。这并不象泛神论派所说神继续不断,每时每刻在创造世界,也不象自然神教以为神从世界撤手,并不加以破坏。神保守的前提是认为世界是离开神有其单独的存在,但在神里面有其继续存在的根据,并非靠它自己而存在。世界所以能继续存在,乃是凭着神能力不断地行使,藉此万物的动作存留得到支持。神自己是有主权的,是绝对独立的,而且受造之物始终是依靠神的。此教义在以下各经文中有清楚的说明:诗63:8;尼9:6;徒17:28;西1:17;来1:3。
2、神的协力
所谓协力(同意)可以解说为神的工作,藉此祂与所有的受造者合作,并使之行动正如他们所要作的一样。这意思就是说世界上有实际的原因存在,即如自然的势力与人的意志,但这些原因并非离神而独立的。神在受造之物的一切行动中,不但在善的行动中,就是在恶的行动中都有支配的作为。祂是他们行动的诱因,即是神使他们如此作,人一切的行动可以说都有神的同在,而且使此行动生效。我们不能说神与人在工作上是平等的,因为神总是一切事的主因,没有这个主因人不能作任何事,此点我们应特别注意。还有一种幻想,那就是神人分工合作,神作一部分,人作一部分。这同一行动在整体上来说虽然是神的行动,也是受造者的行动。但应当明白,在神与人合作的场合上,此行动的道德责任仍属道德的受造者。虽然我们不能彻底解释确实属乎真理的事,即如神协力的行动,对人的罪恶在神那方面不负责任,但事实上我们必得支持。圣经清楚教导神在整个创造以及所有受造之物中作工(诗104:20、21、30;摩3:6;申8:18;太5:4,10:29;徒14:7)。圣经也清楚教导,罪恶的行动是在神的控制之下(创45:5,50:20;出14:17;赛66:4;罗2:4;9:22;帖后2:11),神约束人的犯罪行为(创6:3;伯1:12,2:6;诗76:10;赛10:15;徒7:51),神为了善的缘故而控制恶(创50:20;诗7:10;徒3:13)。
3、神的管理
神的管理乃是神继续的活动,藉此祂治理万事,因此万事才与它们存在的目的相合。旧新约教导我们,神是宇宙中的王,按祂自己的美意治理万事。在新约时代有一种幻念说,认为神主权的概念已被祂父性的概念所取代,这是与以下经文不合的;太6:33;提前1:17,6:15;启19:6。神向着祂所治理的受造之物的性质来调整祂的控制;祂对物质界的管理就与心灵界的管理不同。此管理是宇宙化的(诗103:19;但4:34、35;诗22:28、29),但与特殊管理有关。显著的事(太10:29—31),似乎偶发的事件(箴16:33),人的善行(腓2:13),以及人的恶行(徒14:16),都在神的控制之下。神是以色列的王(赛33:22),但祂也在万民中施行统治(诗47:9)。世上无任何事可以脱离神的管制。
三、特殊的护理或言神迹
在神的特殊护理中,我们也应当把神迹计算在内。在神迹中,神工作不使用第二原因(即自然界中的任何媒介),乃使用异乎寻常的方法。麦福生(McPherson)就神迹给予以下的定义:“所谓神迹乃是不靠发生的通常方法所完成的事,即说其结果乃是直接由第一原因(神)而产生的,最低限度在通常的方法上不需要第二原因的媒介。”在神迹中的特异之事,乃是施行神超自然能力的结果。这当然不是由于第二原因的一般方法,又靠自然律所行使的。有些人主张神迹是不可能的,因为神迹违反自然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所谓自然律只是说明神在自然中工作所使用的一般方法。神藉着第二原因,用一般方法,那就是藉着自然界,藉着人的活动在世间工作,那就是祂的美意。但这并不是说神不能够离弃既定的次序,藉着祂旨意的单独行动而产生超奇的效果。而并不破坏自然的次序。就是人有时也作出违反自然律而并不妨害自然法则的事。虽然有地心引力法则的存在,但你也能举起手来,把球掷向空中。人尚且能作这样的事,无所不能的神岂不能作出比这更神奇的事吗?

复习问题
1、护理的教义与创造的教义有何关连?
2、神的护理为何?
3、论到神与世界的关系自然神论的见解为何?
4、泛神主义者对此关系有何解释?
5、在一般的与特殊的护理之间的区分为何?
6、为何有些人否认特殊护理?
7、神护理的对象是什么?
8、神的保守有何意义?
9、神的保存有何意义?
10、神的协力有何意义?
11、我们对此协力有如何的理解?
12、此协力引起什么困难的问题?
13、神统治的范围究竟达于何处?
14、何谓神迹?
15、为什么有些人认为神迹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