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法是將來審判人的準則

 

 

第三個是審判的標準。很不幸的是,律法固然是獎賞的標準,你按著律法去做,做了多少賞多少。可是在人的罪惡裡面,我們比較體會得多的是審判的標準,是處罰的標準。但不要忘記,獎賞的標準應當是繼續有的。包括你們這麼辛苦來上課,按著律法獎賞是一定是有一些的了。

 

羅馬書2:12-15,「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因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保羅在這裡說的話,是現代的法學家和非基督徒都不會同意的。現在的法學家和基督徒都不同意有一個普遍的標準;現在都是講相對主義,就是各有各的看法、各地有各地的風俗。天下沒有一種生活方式是絕對地好,這點我也同意。不過,他們講的,常常是人和人之間的差異是那麼大,這點不合聖經。

 

聖經裡告訴我們的是不管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我們都是活在一個世界裡。我們沒有活在兩個世界。每一個人都是活在上帝造的、管的世界裡;這個世界也都在上帝的法則中進行。今天一個回教徒跳樓自殺、佛教徒跳樓自殺、基督徒跳樓自殺,都一樣地,掉下去摔死。這是自然的法則。道德的法則,其實也都是一樣的。這就是羅馬書第2章這裡講的,這裡的重點,神沒有偏待人。

 

羅馬書2:14,這些「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意思就是這些沒有「成文法」的外邦人。外邦人他們沒有十誡,上帝沒有把上帝的旨意用文字清楚地寫給他們,如同上帝用文字清楚地寫給以色列人那樣。外邦人沒有摩西五經、外邦人沒有十誡;可是,他們還是有法律,還是有上帝的法律。羅馬書2: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社會學家和法學都不同意,除非他們是很虔誠的基督徒。他們都會說:「沒這種事!」「哎呀!你看像我們中國人有些地方是一夫一妻,有些地方是一夫多妻,有些是多夫一妻,各有各的風俗習慣的。中國人死是怎樣埋葬的,西藏人死的時候是放在野地裡給秃鷹吃掉,大家的想法都不一樣。」這些都是胡說八道,各位不要這麼輕易就被這些人類學家的胡言亂語給騙了。因為,固然有不同的葬法,但是,有一些基本的原因,覺得這樣是對死人最好的,還是有的。你就算是在小偷之家長大的,當你(小偷)的錢被偷走的時候,也是憤怒的。你不會因為天天偷人家的錢,就認為這被偷是很好的事。

 

我們必須深深相信一件事情,上帝律法的功能是刻在人心裡的。這點當然也是有兩個作用,一個作用就是:不信主的人多多少少還是知道該做的事情、是非和對錯。甚至就神學家的看法和羅馬書第一章前面所講的,連對上帝的認識都已經是刻在人的心裡了。不僅是對上帝的認識,上帝的法則都刻在人心裡了。那功能已經刻在人心裡了,只是人就是故意不相信神,所以就越來越昏迷了。刻在人心裡叫人知道,即使不信主的外邦人,他多少知道該做什麼事,他就去做這些事。可是很多時候他沒有做這些事情,那刻在他心裡律法的功能,造成的是會將來審判他。沒有一個人在將來審判的時候可以說:「我不知道」,即使是白癡。因為聖經是這樣講的。聖經講,因為律法的功能刻在他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