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實際地來講,我們有一些壞毛病:嫉妒、驕傲、賭博、打牌、淫亂、吸毒…,從很輕鬆的,到很嚴重的、很普遍,到很少有的。我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我們怎麼來做?我們怎麼能夠有聖潔的果子?
律法主義一定不可以,而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人是走律法的路。成聖是不能夠在律法之下,我希望整個教會能夠把上帝的恩惠和福音講得夠清楚、夠多。我們常常心被恩感、主的愛激勵我們。律法的鞭子,不是不需要,因為我們總在肉體當中;但,愛對我們的激勵是為本的。所以,多認識上帝的慈愛,叫我們能夠成聖;多認識、多瞭解福音的美好、十字架的美好,叫我們能夠聖潔。
你要行良善的生活,律法不能少,但是不能成為律法主義。關鍵非常清楚:我們也立志,「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但是聖經並沒有反對「立志」。我立定志向「不在福音傳過的地方傳福音」、……,「你們也當將受苦的心志為兵器」。所以立志不是壞事。
上帝的恩典讓我們看到耶穌的美好,或者某些信徒的美好,或者某種美德的美好,我們求聖靈讓那種東西吸引我們,然後「我希望」能夠朝著那個目標去做。
今天教會非常需要把上帝的美好講出來,包括上帝律法的美好。但對我們罪人來講,最重要是上帝救恩的美好。這兩者都講得完全一點。上帝的律法的美好和叫我們死,上帝福音的美好和叫我們活。在這奇妙的救恩裡,我們都被恩典感動,然後我們也能夠在生活中看到一些美好的事。有弟兄姐妹的任勞任死、忍怒不發…,我們也就有一個心志說:「我也要這樣子。」這不是律法主義。這是心被上帝的恩典感動,看到這個那個好,然後祈求上帝幫助我們。我自己是被一些好的屬靈傳記裡人的行為感動。
彼得前書4:1-3,「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這點跟剛才我們講上帝美好的恩典、耶穌完全的代贖,一點都不衝突。這裡的確看起來有點像我非常反對的「禁慾主義」。「以受苦的心志作為兵器」,甚至「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如果你不小心看,就真的會變成一種禁慾主義,那是歷史上一種非常危險的事情。
我看過一個天主教的電影,叫「黑袍」。它講耶穌會的教士18世紀在加拿大宣教的事情。耶穌會的教士是非常刻苦的,傳福音也很熱心的。有一次他在外的時候,帳篷裡一對原住民的性愛就挑逗了他。他知道這是個大罪惡。那是很冷的冬天,他就拿了鞭子,在荒郊野地裡,脫了衣服,拼命地打自己,打得都流血了。是不是我們有罪、或有慾念的時候,讓自己的肉體受極大的痛苦,我們的罪惡就可以斷絕?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外在環境的影響還是有的,而且,聖經裡很重要的一點,人的行為沒有辦法在神的面前稱義,不管他是多好的行為,因為神要求的是完美的,包括我們內心對上帝是絕對的喜悅,那非基督徒絕對不可能。
基督徒行為再怎麼好,包括是靠聖靈做的,我們也不夠完全,所以人的行為總不能稱義。但是,不是說這些不能在神面前稱義的行為就沒有價值,這是基督徒常常搞錯的事情。即使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裡,人沒有都信耶穌,可是因著神的一般恩典,有些人活得比較美好、誠實、善良,這個仍然是有價值的。我們基督徒並不否定這一點。
我們基督徒當然希望人在神面前稱義,永遠得救,上天堂,但是我們不會說,我們要等每一個人都信耶穌我們才在這個世界上生活。
世界上相對美好的東西,還是有它的價值,我們並不輕看這些東西,我們覺得這些東西還是好的,而且我們希望整個社會都能夠好。但是,我們基督徒,在走上成聖、成德的路裡,我們也從其他人身上看到一些可以學的榜樣。
我們立定心志、我們願意操練、我們願意被對付。我們如果信靠上帝有一些受苦、受難,而能幫助我們,這也沒有錯。苦難,有的時候對非基督徒也有一點約束作用;雖然這種約束並不能夠讓我們在神面前稱義。但是我們的行為,因為這些苦難不去犯罪,起碼外面的罪不去犯,這還是有它的價值。我們並不輕看這些東西。所以,「以受苦為兵器」,這我們需要有的。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這肉體放縱的危險是很大的。
當然,我們自義,以至於我們看起來很好,像法利賽人一樣,那更不好的。因為那是一種驕傲,那會墮落得更厲害。在約束我們行為的時候,立志、效法都是必要的。當你想到耶穌完全的救恩的時候,我們願意效法耶穌、效法某些聖徒,這是很好的。我在效法行善的時候,因為碰到一些困難,我還願意繼續堅持。我在受到一些引誘的時候,我苦待自己,好讓自己起碼外在少犯一點罪。這些都不是律法主義,這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不一定能叫我們的心裡不犯罪,但這還是有些好處。
我們成聖的另外一個問題,我也需要提出來。基督徒的生活裡,我們不喜歡律法主義(律法主義就是靠自己),可是我們不能夠沒有律法。因為我們是在肉身中間,我們還需要律法給我們各樣約束等等。我們不能夠有一種想法,這種想法我相信在座基督徒裡可能不是太多,但是曾經有過相當多的影響。我把它翻成「無為主義」,英文叫做「安靜主義」。這在華人教會,曾經透過倪柝聲和蓋恩夫人。有過一些影響。他們很喜歡強調「什麼都不要做」。你可能也常聽到這樣的話:「我們仰望主吧!」「完全仰望主吧!」「我們什麼都不能做!」再屬靈一點的:「我們看自己如同已死的人一樣。」還有聖經根據的。
無為主義的神學在台灣現在影響少了。在倪柝聲盛行的時候,也很多人看,叫「開希會議」,是19世紀英國一群很屬靈的人所推動怎麼過聖潔生活的。他們推動過聖潔生活的方式,有點像蓋恩夫人和倪柝聲他們講的,就是無為,「一切讓聖靈來做」、「一切讓上帝的恩典來做」。這我們也會說,就是憑信心嘛!我們什麼都不做。
行為、立志,都沒有用。再加上保羅在羅馬書6章的講法,就讓人有誤解了。羅馬書6:2-5,「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10-11,「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就像倪柝聲想要告訴我們的,有的時候他的文字真的是這樣告訴我們,如果再推到極端一點,真的會變成異端了:就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與基督同死了,所以,我們不會犯罪了。我們的老我都已經死了,我們只會行善而已。」這種講法在有些異端裡(倪柝聲他們絕對沒有),就會變成說:「基督徒生活就是聽其自然。」「聽天由命、順其自然」,「天」和「命」就是聖靈工作。不要做事、不要立志、不要努力、也不要攻克己身,因為那些都引起更多罪惡。
有時候也聽到:這需要第二次的祝福。第一次祝福是耶穌寶血洗淨,第二次聖靈讓你與基督同死同埋葬,你是新造的人;或說聖靈臨到你,你會說方言,你就得勝了,老我就死掉了。這跟我剛講的剛好相反。剛講的是律法主義,就拼命努力去做,把每個人都變成機器,完全聽從律法來做。這是錯誤的。那現在這種「無為主義」,一切靠聖靈,反正我已經死掉了。聽天由命,自己不努力、不掙扎。你每次看到美食,你不努力、不掙扎,結果就大吃一頓;你每次看到色情畫面,你不努力、不掙扎,就一直看下去;你每次遇到嫉妒驕傲,你不努力、不掙扎,讓它順其自然,你就罵個不停了…。這種是完全錯解了聖經。
基督徒生活裡,完全靠聖靈沒有錯,完全靠恩典也沒有錯,基督把我們遷到愛子的國度也沒有錯,保羅說的「我們就不在罪惡權勢之下」,這都沒有錯。可是,因為我們還在肉身當中,因為我們還常常沒有信心的,我們生命裡的爭戰還是真實的,所以我們還是需要聖靈來幫助我們。我們仍然在失敗中每天需要禱告主說:「主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只是我們希望在這種掙扎、對付、立志、重頭再開始的過程裡,如果我們完全忘記上帝的恩典,就一點功效都沒有,就算是禁慾主義,也一點功效都沒有;但如果我們是一個充份認識上帝完全的拯救和恩典的時候,我們就願意這樣的恩典和權柄在我們身上,使我們也願意學習去對付,在掙扎中也能得勝,在失敗中能夠再起來。
也就是說,一個基督徒在世界上要過一個成聖的生活,我相信完全是靠著恩典,而且恩典能成全一切;完全是憑著信心,而且信心能成全一切;完全是聖靈的工作,而且聖靈能成全一切。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這恩典落實在世界中的時候,一定有它的層次、有它的程序,逐漸逐漸的。
要記得,一定是憑著恩典,一定是因信稱義,完全靠著主;那麼,其他該有的爭戰,我們就不需要有。所以第6章這裡講的「我們在罪上死的人」,並不是說我們自己真的死掉了。「我們向罪死」,「受洗歸入祂的死」,都只是一個形容,就好像我們舊人都在裡面死掉了一樣。第5節,「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表示說我們應當像耶穌順服上帝那樣的順服到死。也就是說我們應當有這樣的立志。第8節,「若是與基督同死」,我們真的相信基督為我們死,而且這種愛使我們也願意完全為著主而活。當有罪惡引誘的時候,我立志要像一個死人一樣,不替它來服務。這是一種立志,是一種爭戰,而不是說我們的老我已經死掉了,不會蠢蠢欲動。
我們成聖的生活裡,我們需要律法、需要立志、需要爭戰、需要求主重新赦免、需要對抗罪惡,不是那麼舒服,像我們想的那樣「憑著信心」、「在聖靈裡…」,爭戰是一定會有的。
希伯來書12:4,「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第11節,「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這裡的「管教」,不太能夠分是犯罪之後上帝給我們的管教,或者純粹是在新兵訓練中心,或是進入魔鬼營那種嚴格訓練的管教。也就是說,不是犯了錯給我們的責備。
每個基督徒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需要有上帝給我們在生活中這種艱難的訓練。這種訓練不管是惡劣的丈夫或妻子或什麼,我們相信上帝對我們的慈愛和憐憫,藉著上帝、耶穌基督完全的救恩,我們相信我們的肉體在跟罪惡作戰的時候,我們需要上帝來對付。我們需要在這種對付和管教中,我們仍然有信心,願意信靠上帝,接受祂給我們的訓練。
接受祂給我們的訓練,並不說我們的反應就都一樣。若你有個惡劣的老公,他有外遇,他有家暴,你接受神藉著他給你的訓練,不一定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可能神是要訓練你怎麼樣去找律師、怎麼樣去找警察、怎麼樣去學一些法律的東西、怎麼樣去找徵信社來對付他,也可能要學習怎麼樣是一個勇敢的人、怎麼樣在這種情形下勇敢。我們給人的印象,基督徒都是唯唯諾諾的,才叫做愛、才叫基督精兵,這不對的。新約、舊約都告訴我們:我們是很勇敢的基督精兵。
以弗所書5: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6: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6:5,「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這裡並不是說我們就是奴性般的順服。這裡是一個很明智的建議,耶穌說:「摩西准你們離婚,是因為你們心硬。」在舊約的時候神就看到人的心硬,「心硬」就是很難教導。
神的律法不能廢掉的,神的律法一定是永遠有效、不能廢掉的。問題是:我們是罪人!當不應該廢掉的律法,不應該破壞的律法被違反的時候,怎麼辦?「不可姦淫」,誰都知道不可姦淫,但是如果有人姦淫了怎麼辦?「不可殺人」誰都知道不可殺人,但是如果殺人了怎麼辦?當我們碰到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當在罪惡的世界,這律法告訴我們還需要有些懲治。丈夫是打是罵,而且沒有辦法教導的時候,我不覺得是不可以離婚的。這裡講「順服丈夫」也是一個技巧上的事情。你既拳頭沒有你老公大,你現在又不能離婚,那你怎麼辦?那就只好忍辱負重了。
主人和僕人(僕人就是奴隸),在羅馬社會奴隸根本不能逃的。逃了被抓到就可以殺掉。那就好好聽主人的。這是一種明智的做法,這甚至是一種虛偽的做法。服事他好像服事基督一樣,是相信這個惡劣的、該死的、將來要下地獄的主人,是上帝在這個世界上訓練我們的時候所做的一件事。並不是真的把壞的當好的,他不是耶穌,他比耶穌差太多了。但是,他的確是耶穌使用的一個工具。
順服之後,就要穿起全副軍裝(弗6:11)打仗。不可能真的打仗,這個打仗是抵擋仇敵、抵擋魔鬼、抵擋這些邪惡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