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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倫理(續)

 律法的神學功用、功能

一、維護社會的治安

 

 

  律法現有的作用,第一是約束人外在的行為。我們只能做到約束人外在的行為。連羅馬人也說:「法律管不到你內心的事情。」外在的行為一定是跟內心有關。而我們中國文化,則非常霸道,連內心都想管。

 

  在罪惡的世界裡,外在的行為能被約束,好一點。但上帝要求的,是裡面的善良。我們不只是不殺人,我們連恨人都沒有;我們不只是不姦淫,我們連想都不去想。這是上帝的標準。可是,我們總不能有個男生走在街上看了女生一眼,就說他犯了姦淫。他只是看一眼,你怎麼知道他腦袋裡想什麼呢?法律不能這樣定人的罪。法律就管我們外在的行為

 

  提摩太前書1:9-11「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的人設立的。這是福音說的。」福音說,律法是為不義的人設立的。這裡可以看到路德一貫的講法──律法和福音的密切相關,卻又絕對地不一樣。你有信心,就是福音;你不在信心裡,那就是律法。譬如說:「你要愛上帝」,你有信心你就領受上帝對你的愛你就能愛,否則這就是律法。你不愛上帝,你就常常被定罪。包括講愛也是一樣。

 

  路德講:律法的功能就是約束人外在的行為。這世界已經夠壞了,如果再沒有律法來約束一下外在行為的話,更糟糕。神也很肯定這一點。所以有人的外在行為很好,也是一件好事情。法利賽人的道德非常好,稅吏和妓女的道德非常不好。但耶穌說,稅吏和妓女比法利賽人先進神的國。不是說,天堂一個牧師都看不到,只看到一大堆妓女。這是說,一個法利賽人因為他道德好,造成了他的驕傲和自大,使他遠離上帝,那就非常不好了。一個妓女和稅吏的道德不好,這是上帝不喜悅的;但是道德不好,使他自慚形穢,覺得自己很糟糕、覺得自己需要拯救,就像路加福音15:1所講的,「罪人和稅吏都挨近耶穌」,比較會親近耶穌、比較會謙卑,那麼,蒙恩的可能性也比較大。所以,耶穌是責備法利賽人的自大,稱讚稅吏和妓女謙卑。而且這是一個推理的講法,並不是說每一個妓女都很謙卑。她幾乎沒有什麼驕傲的理由,所以她應該是很容易伏在神之下的。

 

  律法有第一種功用,就是維護社會的治安。這通常是路德講的政治的、社會的功能。

 

二、領人到基督那裡

 

 

  律法的第二個功能是領人到基督那裡去。加拉太書3:24「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我們的教會常常希望人作奴隸,不思想、他律、講一個做一個,這不應該的;教會也常常把人變成小孩子。聖經講: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18:3將來到了天國,我們每個人都要像剛出生的嬰孩一樣?一定不是這個意思。小孩子、嬰孩的特點是什麼?就是全然依靠他的父母,不能離開他的父母。所以,在天國裡,就是一個完全依靠上帝的人。

 

  聖經對「小孩子」、「吃奶」,有正面的講法,也有負面的講法。希伯來書講一個剛好相反的,「你們成了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就是你要能長大成熟、你要能夠吃乾糧,你要是一個成熟的人。那就是說,在天國裡是一個能夠思想、能夠做事的人。你越能夠思想、越能夠做事,你對上帝越能夠敬畏、依靠祂。我們今天的情形剛好相反:我們不依靠祂,卻又不能做事,也不會思想。我們做起事來、思想起來,跟那個光屁股的小孩一樣;我們依靠上帝呢?跟那個頑梗悖逆的大人一樣。

 

  聖經的重點不在肯定小孩子的無知、幼稚、調皮、搗蛋、不懂事。這些,任何時候都不肯定的。肯定的是他依靠、依賴的態度。我們對上帝要這樣子。成熟、懂事,這是聖經要我們做的,「我既成了人就要把孩子的事丟掉了」

 

  我們剛回台灣的時候,兩個小孩都還很小。我們住在華神宿舍。想教小孩做點事,就叫他們到樓下去買麵包,當第二天的早飯。麵包店就在華神宿舍這邊,所以不要過大馬路,但是要過一個巷子。巷子總還是有車,小孩子還這麼小,不懂,所以帶他們去買,也告訴他們:過巷子要小心,你們過之前,一定要看有沒有車開過來,如果有車,不可以過去,要等車開過去了,你們才能走。第一天,他們去買了,有去無回,半個小時還沒回來。趕快跑過去看。原來就站在巷子那裡不動了。兩個兄弟爭吵起來了,「爸爸說:『有車過來就不可以過。』」總有車過來嘛,可是那車很遠咧!好,那就要教他:「車很遠,你還是可以過去,你不能等到一輛車都沒有,那得等到晚上12點你才能買到麵包了。」這就是律法了,因為他不懂,所以要再加一條律法:第一個,有車來,不可以過;第二個,車很遠,你還是可以過。」第二天去,他們還是等在那裡不回來了。因為有一部車開得很近。哥哥就說:「可以過。」弟弟說:「車很遠才可以過,車很近不可以過。」可是那部車正在倒車,很慢,完全可以過。所以又要再加一條律法:「車來的時候不可以過,車遠的時候可以過;車很近,但是開得很慢的時候,還是可以過。」那你還要再教下去:什麼叫「很慢」?這些東西到最後,你就會發現根本不能律法化,因為很多時候是你臨時判斷的。所以,你要心裡有上帝的律法,要能夠想像跟判斷。這不是說你要多聰明、多能幹,生活中的操練是要有的。

 

  希伯來書5:14「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教會一天到晚講,「不要吃知識樹的果子,要吃生命樹的果子。」我請問你什麼時候吃過生命樹的果子呢?這都是錯誤的神學。天下沒有一種果子像秦始皇找得仙丹一樣,吃了就可以永生的。沒有這種東西!因為「叫人活的乃是靈,肉身是無益的。」你不可能吃到一種果子(即便是上帝造的)可以叫你長生不老的。這是我們中國人胡說八道的吃仙丹的觀念。人要永生,必須信靠上帝;人要永生,不是吃什麼物質的東西,管它什麼健康食品。人要永生,是信,是吃耶穌的肉、喝耶穌的血,也就是有聖靈在我們裡面。

 

  聖經上講到生命的果子和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既是上帝造的,就都是好的。你能分辨是非,好極了。華人教會常常說不要吃分別善惡的果子,難怪華人教會個個都不會分辨是非,連魔鬼、敵基督和真基督都分不出來。是非要能分辨的、真假對錯要能分辨的、真神假神要能分辨的。

 

  耶利米書、以西結書都有講到,做祭司需要能分辨是非善惡,然後告訴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這是很基本的事。結果我們今天變成這個也不要分辨、那個也不要分辨,大家糊裡糊塗過日子。這裡說,「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這需要常常操練,不僅是在開車、過馬路這樣的事,其他更複雜千萬倍的家庭生活、人際關係、管理原則…,自己還是要操練。

 

  總之,聖潔的生活跟稱義一樣,完全靠上帝的恩典、完全憑信心、完全靠聖靈的工作。但這完全,不等於我們懶惰、不操練、不努力、不在錯誤中學習得更好、不在錯誤求神恩待、不表示我們不需要立志、不表示我們沒有痛苦、不表示我們沒有掙扎,一定都有這些的。但是我們就求主讓我們有信心繼續不斷地學習。

 

  回到我們剛剛說的,孩子到最後,過街多過了幾次、看多到車子停了幾次,慢慢就會了、慢慢就能分辨了。但是有一個辦法叫他們永遠不會,這就是我們中國的文化常常有的,教會也常常有的,就是始終把小孩子當長不大的。我們中國有個很惡劣的習慣叫「纏腳」,可我也覺得有一個習慣叫「纏腦」。老師講的學生就要聽、爸爸媽媽講的,小孩就要聽,都不去思想。順服是應當的,但是思想判斷也是需要的。華人的教會和政治裡,都有一個悲哀,叫「虛假」的順服,而且不思想。你看中國大陸,還有北韓,那真是順服得不得了。但那是虛假而且錯誤的。你要能夠判斷這個應不應該聽、應不應該順服。那個服,不是覺得這是正確的而服;那個服,是在為自己的安全,或說明哲保身。那種順服不是服一個道理,而是服一個權威。這些都是自私,這些都是他律。我們希望我們是認識上帝的、長大成熟的,包括心思的判斷,這包括道德、能力和意識的更清楚明白。

 

  我們在屬肉體的時候,不能沒有一些外在的法律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引導我們到耶穌那裡去。什麼叫引導我們到耶穌那裡去呢?就是如果我們真是講律法、如果我們真的把律法很清楚地顯在人的前面,我們就發現我們真需要耶穌。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該死、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虧缺的了上帝的榮耀、律法讓我們都知道上帝的標準多高、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完全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或者是沒有達到上帝完全的標準,那我們只有到耶穌那裡去請求拯救。所以這是律法的另外一個功能,路德說這是律法的神學功能,讓我們去歸向耶穌的。

 

三、對信徒的指導

 

 

  加爾文他們講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就是對信徒的指導。我覺得這種功能有點危險,因為如果律法對信徒的指導,是的話,好像很多地方跟保羅講法相反。保羅好像說我們不能夠再回到律法之下,我們信主以後更不能回去了。整個加拉太書都是這樣講。加拉太的教會通通都是信耶穌的人,可是在有一些猶太教的影響之下,就勾引他們回到律法之下。加拉太書2: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你一定要知道我們只有因信稱義。

 

  我們再次說,律法是必要的,努力行律法也是必要的,但那是我們在成長過程中需要有的。加拉太書3:1罵加拉太人是「無知的加拉太人」大家還想要憑著律法再來討上帝的喜悅「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3:10)一般想法就是:我們的確沒辦法靠自己上天堂,完全憑信心;但天堂的房子誰大誰小,那就是靠我們努力了。在地上,如果因信稱義以後,我們努力讓自己變成長老、宣教士,在天堂就是住豪宅的;那種不努力上進的,就是住平價屋的。天堂有等級,我相信是,聖經沒有否認這一點。但,天堂裡絕對沒有嫉妒、大家都相愛,有人好像榮光更多,我們也都非常感謝主,很高興。天堂有等級,因為上帝本來就讓這個人恩賜多一點,那個人恩賜少一點。只是,我們在地上的時候,我們有任何的等級,或者任何更美好的恩賜,絕對不是靠著我們自己,這是上帝的揀選、是上帝的恩典。如果是靠自己來守律法的時候,就像加拉太書講,這樣是離開了耶穌。

 

  加拉太書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我們聽起來會很吃驚。誰願意在律法之下?其實,人人都願意在恩典之下;但照著我們的本性,我們願意在律法之下。因為如果在律法之下,我們就可以誇口。舉個例子:如果老師說:今年不要考試,我通通給你們A。你們喜歡這樣,還是用考試來定成績?我覺得那成績最好、最聰明的,他希望考試,因為他是最好的;那爛的人呢?就希望不要考試,通通給A。這兩種都是自私,就從神來看,都不對。那我們一般人怎麼會想在律法之下呢?其實要想有律法,或不想在律法之下,也都是自私。我們想在律法之下,可能我們都是法利賽人,可以行律法顯出我們的優秀;我們不想在律法之下,就想最好吃喝嫖賭都不是罪。這裡講到願意在律法之下,就是有那種法利賽人的心態。他對哥林多教會提醒說:你在基督之下、在律法之下的時候,不要有那種可以自由吃喝嫖賭的心態。這兩種心態都不對。我們應該聖潔善良,我們甚至應該努力聖潔善良。但卻不是靠著自己,更不是驕傲。所以,願意在律法之下,是對上帝的恩典認識不夠,對自己的罪惡認識也不夠。我們需要知道自己是因著上帝的恩典得勝的。

 

  加爾文說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律法對信徒有指示的效果。我對這一點始終有一點不安。路德沒有講這個。我現在有一種想法:律法的兩種功能,一個就是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一個就是讓發現我們達不到上帝的標準,隨時到基督那裡,求主的赦免。我覺得這兩種加起來就是第三種,就是對基督徒的一種作用。怎麼講呢?因為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我們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上帝也沒有再定出什麼什麼的法則給我們基督徒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不僅約束我們外在行為,我們是基督徒,就更把上帝的話更當話了,就知道耶穌的要求、上帝的要求,即使律法的本身,也不只是外在的,就像我們剛提到的,十條誡命的第一條和第十條,都明顯是內心的。「不可貪婪」,那是內心的狀況。我們就知道我們真是需要不斷到耶穌面前求主赦免。只是在我們信靠主以後,我們到耶穌那裡,不僅是求主赦免,也是到耶穌那裡求主給力量。我希望我不貪婪,但是我還是常常貪婪;我現在重生得救了,我有了那不貪婪的生命,但是還是那麼弱小,需要成長,所以請祢來幫助我。

 

  所以,我想,律法的功用,兩條就夠了,不必再加上第三條律法對於基督徒的指引。有這第三條,基督徒容易回到律法主義的路;也容易讓基督徒看不起非基督徒,因為這是我們獨有的;這樣講,更有一個危險,就是覺得基督徒在這世界上好像有一種跟非基督徒不一樣的法則,而我覺得我們沒有。

 

  我們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有沒有不同的法則呢?你可能會說「有」,也可能會說「沒有」。我們就想到十誡不論是基督徒非基督徒,上帝都給我們這樣的法則。你說不是,十誡前四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這些對非基督徒沒有效,這是對基督徒提醒的話。我覺得不是。我覺得神對任何人都要求「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只是,非基督徒在這件事上犯得更明顯而已。對基督徒,祂也繼續在提醒「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對非基督徒,在他們良心裡面和基督徒對他們的傳道裡面,他們也應該知道這是神對他們不喜悅的事情。

 

  我覺得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我們有的法律是一樣的,沒有不一樣。十誡是適用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身上。至於說我們違反了,那是一定都違反的。只是違反的程度不一樣,違反的範圍不一樣。我也不是說非基督徒就違反得比較多。你說十誡裡面「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非基督徒違反得比較多,你覺得我們基督徒沒有違反這一條嗎?你不覺得我們基督徒心中可能比非基督徒還要更違反這個?如果你不是靠著恩典,皮球壓得越厲害,彈得就越厲害。基督徒如果一天到晚在禁慾主義裡面,想要發財、想要放縱的那個心,可能更強烈。我覺得回教徒更是這樣。你被壓抑得很厲害,想要一飛沖天的情形就更多了。

 

  基督徒的心中如果以神的律法為樂,這是真的需要有上帝的生命才有,不管新約、舊約都需要上帝。尤其詩篇說,「我思想祢的話,我心中就像飽足的骨髓肥油一樣,祢的話、祢的律法,比蜜更甜」,這些不是講假話。這是聖靈在你心裡,真的喜歡上帝的話。這是重生得救的人才有的。但重生得救的人又還是罪人,所以會有掙扎。路德就說:「你對貞節的喜好,應當跟你對通姦的渴慕一樣強烈才好。」我們喜歡善良,但,你真的喜歡善良嗎?你真的喜歡規規矩矩嗎?如果你真的喜歡,那好極了,但是怕你不知道什麼叫「喜歡善良」。「你喜歡貞節的程度,要像你喜歡通姦那麼強烈才好」,我換個角度講,「各位姐妹,你喜歡裡面美麗的程度,要像你現在渴慕變成林志玲那麼強烈才好」,那才叫「喜愛良善」,就是你的肉體、你的內心是一致地喜歡這種美好

 

  我們華人,從小到大,我們所教的,都是捨己為人啦、什麼英雄啦,在教會裡所教的也是,都到阿富汗宣教死亡,都是我們的英雄,這是不正常的。我小時候看過一個荷蘭少年英雄忍耐堵住隄防破洞的故事、以前的「二十四孝」,裡頭以身體先餵飽蚊子和臥冰求鯉的故事,都是殘忍不近情的。中國大陸編出來的英雄故事,都是叫人作奴隸,還感到很光榮。小孩子從小被教導「要死」、「要盡忠報國」、「要做岳飛」。

 

  人生活舒服、快樂一點,這不是罪,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倫理,一方面是創造的倫理,一方面是救贖的倫理。創造倫理就是神造的都很好,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當然我們也會講到我們的倫理是救贖的倫理,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但是,我們的毛病就在於我們後來要自主。人一自主,離開了上帝,就各樣的、不管正面反面的、食衣住行娛樂愛情,什麼東西都會導致各樣的罪惡。我們需要上帝的救贖。我們在上帝的救贖裡面就唯一能夠因信稱義,我們的行為都不夠好。不過我們蒙恩得救了以後,我們要想到說我們並不是回到禁慾主義或是縱慾主義,我們繼續在學習,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做事,我們也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因為我們還是罪身。但我們不是律法主義。

 

世上的權柄和法律

 

 

  但在罪惡的世界裡,不可能每個人都聖潔無誤地不會犯錯的,既然如此,對犯錯的人給予一定的處罰,是有其必要的我們繼續講「律法」。「不可殺人」,現在有很多的討論。律法裡面的刑罰和處罰,是必要的。罪惡的世界裡面,我們還是需要上帝的律法,包括做一些制裁的工作。這制裁的工作包括死刑。如果在罪惡的世界裡,大家都希望有好的社會治安的話,我覺得法律、政府是必要的。法律和政府一定會有它犯錯的時候,不太好的地方,或是很多錯誤的時候,我們還是有需要。

 

  我講的並不是我們將來在天上,也並不是一個不犯錯的世界,我講的是回教世界、台灣、中國大陸,或者是回教國家,這些都是在上帝的手裡。上帝設立這些權柄做賞善罰惡的工具,這是需要的。

 

  羅馬書13:1-5,「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另一段在彼得前書2:18-19,「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3:1「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如果你把彼得前書3:12:18對比來講的話,那麼第3章就可以加上一句話:「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我們現在來看「權柄」。我勸過很多姐妹離婚。你說,聖經裡講不可以離婚。當然,神不希望離婚,當然神希望大家彼此相愛一直到最後。問題是,我們活在罪惡的世界裡,當人不服上帝律法的時候怎麼辦?你應當不可以殺人,但當你殺人的時候怎麼辦?你不可以姦淫,但姦淫的時候怎麼辦?要怎麼樣來處理?最起碼聖經講,要有一些恰當的處置,恰當的一些處罰。

 

  現在整個環境在反對死刑的人,我覺得並不是在反對死刑,根本在反對任何形式的處罰。我聽到的是:你要善待他、要愛他、要原諒。這些就大家更痛苦,包括作惡的人就更作惡。路德說:「你怎麼可以把羊跟狼放在一起養呢?」你天天勸羊說:「你就忍耐、就給牠吃一口」,給牠吃一口,除了把狼養肥以外,還會有什麼好處呢?羊每天給狼吃了,狼就悔改,開始吃草了嗎?要讓狼不吃羊,就要把牠們關在不同的地方。牠要一直吃,你就把牠關在監牢裡、或處罰、或把牠打死、或把牠打斷一條腿、或把牠關起來、把牠綁起來,起碼要這個樣子。這個社會上有很多的狼,也有很多的羊,我們通常有狼性也有羊性,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樣子,所以我們也需要律法來約束,即便我們基督徒也是一樣。神就在罪惡的世界上設立了這些權柄來管轄。

 

  當然不是說妻子什麼都要聽丈夫,更不是說奴隸什麼都要聽主人的。只是在一個罪惡的世界裡面,你需要有一些靈活的運用。在羅馬的時代,妻子或者奴隸根本自主或申冤的可能很低的時候,你能夠做的就是忍耐,只好忍耐。尤其我們想到奴隸,主人通常都是很壞的,奴隸很多時候都被打死,很多受不了也逃亡。保羅說不可以逃亡。勸弟兄姐妹逃亡是不智的,逃到哪裡去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沒有地方可以逃的。逃了被抓到了更悲慘。當然你可以說:為什麼上帝不早一點把惡人都消滅了呢?答案很簡單:如果把惡人都消滅,你現在也死掉了。我們很多時候都沒有想到自己是多麼地罪惡。

 

  在這個罪惡的世界,大家常常為了上帝為什麼不停止颱風、地震、洪水、或是惡的政府、或什麼…,這些其實都很簡單可以回答,上帝都在用祂的恩典和權柄在管制、使用這些颱風、地震、洪水、或是惡的政府,管教人、懲治人。你說懲罰得不公平,我又沒做什麼錯事!各位,在罪惡的世界,沒有公平的事。主耶穌受到最大的不公平。但在這些不公平的裡面,你仍然要相信有公平的上帝,那就是我們的信心。這信心表現出來,有時候我們很愚蠢地在忍耐,有時候我們很愚蠢地在反抗。我們這些倫理的反應都不可以是那麼絕對的。只有上帝是絕對的。所以順服也不是絕對的。你也看到不順服的時候,包括聖經裡講的。但是一般給你明智的建議,敬畏上帝,去想一想怎麼做比較對。

 

  神的恩典就是在這些所有的錯誤裡,你如果信靠上帝,在教會裡生活,可能一些錯誤的建議叫你多受很多苦,但是在罪惡的世界裡,主33歲就死掉,而造成了救恩。死,或是很多的痛苦,可能真是難以解釋,但是你還是信靠上帝、信靠耶穌的救恩。

 

  我們剛看到羅馬書13:1和彼得前書裡看到上帝設立的權柄。你不要將這些看成聖經教你做儍瓜。不是,聖經反而是教你做聰明人。在有些非常艱難的情形下,你的順服對你是比較對的,比較好一點。神也需要設立這些權柄,讓整個罪惡的世界不致於太亂。在這個佩劍的權柄裡,保羅非常知道一件事:羅馬這個政權,不是基督教的。保羅也知道這個權柄把耶穌釘死了。是彼拉多下的命令,我們今天在唸使徒信經的時候我們都會唸「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不是講希律,也不是講大祭司。他們沒那個權柄,是神給了羅馬人權柄。

 

  我們也看到很希奇一件事情,神設立外邦人這些權柄,很多時候比教會或以色列人這些權柄還更好。在福音書裡你可以看到,彼拉多應該是三次說出耶穌沒有罪,「我查不出他有罪」,彼拉多想要救耶穌。彼拉多,這個羅馬的權柄表現得比所謂神的兒女還要更好。真正想要殺耶穌的主要是猶太人,猶太人主要是公會,公會主要是祭司,祭司是上帝設立的神人之間的中保。這就是路德倫理會繼續講的,就是內心和外在很多不一樣。外在他是一個上帝的祭司,內心他可能根本是魔鬼。但是神也仍然看重外在的一些秩序。

 

  在約翰福音19:10,「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彼拉多不知道他講得多對,彼拉多只知道他有權柄,這是羅馬政府給他的權柄。羅馬政府給彼拉多權柄做當地的巡撫,其實羅馬的統治是非常棒的,所以他們能統治這個世界,他們非常尊重當地的風俗民情等等。彼拉多不太干涉猶太人的很多事情。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他們想盡辦法要殺耶穌,如果不是上帝允許這件事,彼拉多應該也不會同意,他三次講。羅馬人很守法。他說他有權柄,他以為他的權柄是該撒給他的。是該撒給他的,但該撒是上帝給他的,該撒不承認的。

 

  耶穌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耶穌的意思是說「上帝給你權殺我。」上頭就包括上頭生的。這點就跟預定論一樣,不但不減少人的責任,反而更加重了人的責任。你殺我是上帝給你的權柄,所以,你殺我,還有把我交給你的人,罪不是更輕,罪是更重。你和猶大都是上帝的工具,但是你的罪更重。理由非常簡單,上帝沒有強迫他們做這個事。是在上帝奇妙的引導。可是,猶大賣耶穌,並不是猶大很愛耶穌而上帝抓著他手要他賣,他沒辦法只好賣。彼拉多也不是說「放了他、放了他」而上帝把他的舌頭扭過來說「殺了他、殺了他」。不是。不管有多少掙扎,彼拉多最後意志同意。所以我們的責任不因為上帝給這個權柄而減少。

 

  可是,你在福音書裡可以清楚地看到:抵擋上帝最厲害的是上帝的選民。你在使徒行傳可以看到:上帝設立的羅馬權柄是多麼地好,整個傳福音的工作就是靠著羅馬政府;而一直在妨礙福音工作的是猶太人。保羅每到一個地方,就有猶太人一直追著他、一直反對他。保羅每次傳福音得到幫助,都是羅馬人。在使徒行傳17:5,猶太人嫉妒,地方官後來放了保羅。在18:12,猶太人又來攻擊保羅,迦流,就是亞該亞的方伯,是羅馬官,18:14「保羅剛要開口,迦流就對猶太人說: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是為冤枉或奸惡的事,我理當耐性聽你們。但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吧!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

 

  這就是我剛講的,你內心的事,我不去管它。這很重要,我們以後會講到政教的事情,講到政教分離的事,這些都是現代人,包括我們華人基督徒糊里糊塗亂講的。我們可以去告摩門教徒傳異端、叫人下地獄嗎?不行!只有一種地方這樣做,就回教世界,因為你信耶穌,或你心裡信其他的,我要殺你、要關你。這是世上權柄根本辦不到的事。世上權柄根本不能確定哪一個人在信什麼。信什麼是我們心靈的事,別人沒有辦法管。所以這個方伯講得很對,這種事我不管的。不管是回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你今天開車撞了人,這是違法的;你心裡想「我真想開車把你撞死!」我不罰你的,只有神經病才想罰。

 

  後來保羅在耶路撒冷差點被猶太人殺了,保護他的還是羅馬人。使徒行傳25章,羅馬的巡撫非斯督後來曾跟亞基帕講:「這個人沒有什麼罪。」25:15-16「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這句話我看了都想哭了,看了都全身肅立了。這種羅馬的法律觀念我們中國一直都還沒有。這叫做「無罪推定」。我們中國向來是「有罪推定」,我們中國向來是把你抓到關起來就是你有罪,你要想辦法證明你沒罪。今天你說我是小偷,去法院告我。中華民國的法律受西方的影響,我不需要花力氣去證明我不是小偷,你要花力氣證明我是小偷;你不能證明我是小偷你就敗訴。2000年前羅馬就有我們現在才有的觀念,任何的被告,不管是什麼人,他有機會替自己分訴;如果他沒有機會分訴,他沒有律師、自己也不分訴,就定他罪,我們羅馬人沒這規矩。好偉大!這就是羅馬書13章講的:上帝設立的權柄。這權柄不一定是信耶穌的,這權柄不一定是信上帝的,這權柄不一定是基督徒,這權柄不一定是神的兒女,這權柄很可能都是下地獄的。但神在世上還在使用他們。這權柄後來也給了保羅保護。

 

  在25章前面一點的地方,非斯都問保羅:「你願不願意上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上帝的殿所在的地方,以前也在那裡審判的,所羅門在那裡很有名地審判過。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所以,基督徒尊重世上的權柄,即使它不是教會、不是信耶穌的,事實他們比信主的,起碼名義上信主的還要更聰明。保羅說我要上告該撒。這句話很有名,他沒有上告祭司,而是上告該撒。

 

(康來昌主講,Iris Liu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