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倫理(續)

 律法的神學功用、功能

一、維護社會的治安

 

 

  律法現有的作用,第一是約束人外在的行為。我們只能做到約束人外在的行為。連羅馬人也說:「法律管不到你內心的事情。」外在的行為一定是跟內心有關。而我們中國文化,則非常霸道,連內心都想管。

 

  在罪惡的世界裡,外在的行為能被約束,好一點。但上帝要求的,是裡面的善良。我們不只是不殺人,我們連恨人都沒有;我們不只是不姦淫,我們連想都不去想。這是上帝的標準。可是,我們總不能有個男生走在街上看了女生一眼,就說他犯了姦淫。他只是看一眼,你怎麼知道他腦袋裡想什麼呢?法律不能這樣定人的罪。法律就管我們外在的行為

 

  提摩太前書1:9-11「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的人設立的。這是福音說的。」福音說,律法是為不義的人設立的。這裡可以看到路德一貫的講法──律法和福音的密切相關,卻又絕對地不一樣。你有信心,就是福音;你不在信心裡,那就是律法。譬如說:「你要愛上帝」,你有信心你就領受上帝對你的愛你就能愛,否則這就是律法。你不愛上帝,你就常常被定罪。包括講愛也是一樣。

 

  路德講:律法的功能就是約束人外在的行為。這世界已經夠壞了,如果再沒有律法來約束一下外在行為的話,更糟糕。神也很肯定這一點。所以有人的外在行為很好,也是一件好事情。法利賽人的道德非常好,稅吏和妓女的道德非常不好。但耶穌說,稅吏和妓女比法利賽人先進神的國。不是說,天堂一個牧師都看不到,只看到一大堆妓女。這是說,一個法利賽人因為他道德好,造成了他的驕傲和自大,使他遠離上帝,那就非常不好了。一個妓女和稅吏的道德不好,這是上帝不喜悅的;但是道德不好,使他自慚形穢,覺得自己很糟糕、覺得自己需要拯救,就像路加福音15:1所講的,「罪人和稅吏都挨近耶穌」,比較會親近耶穌、比較會謙卑,那麼,蒙恩的可能性也比較大。所以,耶穌是責備法利賽人的自大,稱讚稅吏和妓女謙卑。而且這是一個推理的講法,並不是說每一個妓女都很謙卑。她幾乎沒有什麼驕傲的理由,所以她應該是很容易伏在神之下的。

 

  律法有第一種功用,就是維護社會的治安。這通常是路德講的政治的、社會的功能。

 

二、領人到基督那裡

 

 

  律法的第二個功能是領人到基督那裡去。加拉太書3:24「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我們的教會常常希望人作奴隸,不思想、他律、講一個做一個,這不應該的;教會也常常把人變成小孩子。聖經講: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18:3將來到了天國,我們每個人都要像剛出生的嬰孩一樣?一定不是這個意思。小孩子、嬰孩的特點是什麼?就是全然依靠他的父母,不能離開他的父母。所以,在天國裡,就是一個完全依靠上帝的人。

 

  聖經對「小孩子」、「吃奶」,有正面的講法,也有負面的講法。希伯來書講一個剛好相反的,「你們成了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就是你要能長大成熟、你要能夠吃乾糧,你要是一個成熟的人。那就是說,在天國裡是一個能夠思想、能夠做事的人。你越能夠思想、越能夠做事,你對上帝越能夠敬畏、依靠祂。我們今天的情形剛好相反:我們不依靠祂,卻又不能做事,也不會思想。我們做起事來、思想起來,跟那個光屁股的小孩一樣;我們依靠上帝呢?跟那個頑梗悖逆的大人一樣。

 

  聖經的重點不在肯定小孩子的無知、幼稚、調皮、搗蛋、不懂事。這些,任何時候都不肯定的。肯定的是他依靠、依賴的態度。我們對上帝要這樣子。成熟、懂事,這是聖經要我們做的,「我既成了人就要把孩子的事丟掉了」

 

  我們剛回台灣的時候,兩個小孩都還很小。我們住在華神宿舍。想教小孩做點事,就叫他們到樓下去買麵包,當第二天的早飯。麵包店就在華神宿舍這邊,所以不要過大馬路,但是要過一個巷子。巷子總還是有車,小孩子還這麼小,不懂,所以帶他們去買,也告訴他們:過巷子要小心,你們過之前,一定要看有沒有車開過來,如果有車,不可以過去,要等車開過去了,你們才能走。第一天,他們去買了,有去無回,半個小時還沒回來。趕快跑過去看。原來就站在巷子那裡不動了。兩個兄弟爭吵起來了,「爸爸說:『有車過來就不可以過。』」總有車過來嘛,可是那車很遠咧!好,那就要教他:「車很遠,你還是可以過去,你不能等到一輛車都沒有,那得等到晚上12點你才能買到麵包了。」這就是律法了,因為他不懂,所以要再加一條律法:第一個,有車來,不可以過;第二個,車很遠,你還是可以過。」第二天去,他們還是等在那裡不回來了。因為有一部車開得很近。哥哥就說:「可以過。」弟弟說:「車很遠才可以過,車很近不可以過。」可是那部車正在倒車,很慢,完全可以過。所以又要再加一條律法:「車來的時候不可以過,車遠的時候可以過;車很近,但是開得很慢的時候,還是可以過。」那你還要再教下去:什麼叫「很慢」?這些東西到最後,你就會發現根本不能律法化,因為很多時候是你臨時判斷的。所以,你要心裡有上帝的律法,要能夠想像跟判斷。這不是說你要多聰明、多能幹,生活中的操練是要有的。

 

  希伯來書5:14「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教會一天到晚講,「不要吃知識樹的果子,要吃生命樹的果子。」我請問你什麼時候吃過生命樹的果子呢?這都是錯誤的神學。天下沒有一種果子像秦始皇找得仙丹一樣,吃了就可以永生的。沒有這種東西!因為「叫人活的乃是靈,肉身是無益的。」你不可能吃到一種果子(即便是上帝造的)可以叫你長生不老的。這是我們中國人胡說八道的吃仙丹的觀念。人要永生,必須信靠上帝;人要永生,不是吃什麼物質的東西,管它什麼健康食品。人要永生,是信,是吃耶穌的肉、喝耶穌的血,也就是有聖靈在我們裡面。

 

  聖經上講到生命的果子和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既是上帝造的,就都是好的。你能分辨是非,好極了。華人教會常常說不要吃分別善惡的果子,難怪華人教會個個都不會分辨是非,連魔鬼、敵基督和真基督都分不出來。是非要能分辨的、真假對錯要能分辨的、真神假神要能分辨的。

 

  耶利米書、以西結書都有講到,做祭司需要能分辨是非善惡,然後告訴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這是很基本的事。結果我們今天變成這個也不要分辨、那個也不要分辨,大家糊裡糊塗過日子。這裡說,「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這需要常常操練,不僅是在開車、過馬路這樣的事,其他更複雜千萬倍的家庭生活、人際關係、管理原則…,自己還是要操練。

 

  總之,聖潔的生活跟稱義一樣,完全靠上帝的恩典、完全憑信心、完全靠聖靈的工作。但這完全,不等於我們懶惰、不操練、不努力、不在錯誤中學習得更好、不在錯誤求神恩待、不表示我們不需要立志、不表示我們沒有痛苦、不表示我們沒有掙扎,一定都有這些的。但是我們就求主讓我們有信心繼續不斷地學習。

 

  回到我們剛剛說的,孩子到最後,過街多過了幾次、看多到車子停了幾次,慢慢就會了、慢慢就能分辨了。但是有一個辦法叫他們永遠不會,這就是我們中國的文化常常有的,教會也常常有的,就是始終把小孩子當長不大的。我們中國有個很惡劣的習慣叫「纏腳」,可我也覺得有一個習慣叫「纏腦」。老師講的學生就要聽、爸爸媽媽講的,小孩就要聽,都不去思想。順服是應當的,但是思想判斷也是需要的。華人的教會和政治裡,都有一個悲哀,叫「虛假」的順服,而且不思想。你看中國大陸,還有北韓,那真是順服得不得了。但那是虛假而且錯誤的。你要能夠判斷這個應不應該聽、應不應該順服。那個服,不是覺得這是正確的而服;那個服,是在為自己的安全,或說明哲保身。那種順服不是服一個道理,而是服一個權威。這些都是自私,這些都是他律。我們希望我們是認識上帝的、長大成熟的,包括心思的判斷,這包括道德、能力和意識的更清楚明白。

 

  我們在屬肉體的時候,不能沒有一些外在的法律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引導我們到耶穌那裡去。什麼叫引導我們到耶穌那裡去呢?就是如果我們真是講律法、如果我們真的把律法很清楚地顯在人的前面,我們就發現我們真需要耶穌。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該死、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虧缺的了上帝的榮耀、律法讓我們都知道上帝的標準多高、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完全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或者是沒有達到上帝完全的標準,那我們只有到耶穌那裡去請求拯救。所以這是律法的另外一個功能,路德說這是律法的神學功能,讓我們去歸向耶穌的。

 

三、對信徒的指導

 

 

  加爾文他們講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就是對信徒的指導。我覺得這種功能有點危險,因為如果律法對信徒的指導,是的話,好像很多地方跟保羅講法相反。保羅好像說我們不能夠再回到律法之下,我們信主以後更不能回去了。整個加拉太書都是這樣講。加拉太的教會通通都是信耶穌的人,可是在有一些猶太教的影響之下,就勾引他們回到律法之下。加拉太書2: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你一定要知道我們只有因信稱義。

 

  我們再次說,律法是必要的,努力行律法也是必要的,但那是我們在成長過程中需要有的。加拉太書3:1罵加拉太人是「無知的加拉太人」大家還想要憑著律法再來討上帝的喜悅「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3:10)一般想法就是:我們的確沒辦法靠自己上天堂,完全憑信心;但天堂的房子誰大誰小,那就是靠我們努力了。在地上,如果因信稱義以後,我們努力讓自己變成長老、宣教士,在天堂就是住豪宅的;那種不努力上進的,就是住平價屋的。天堂有等級,我相信是,聖經沒有否認這一點。但,天堂裡絕對沒有嫉妒、大家都相愛,有人好像榮光更多,我們也都非常感謝主,很高興。天堂有等級,因為上帝本來就讓這個人恩賜多一點,那個人恩賜少一點。只是,我們在地上的時候,我們有任何的等級,或者任何更美好的恩賜,絕對不是靠著我們自己,這是上帝的揀選、是上帝的恩典。如果是靠自己來守律法的時候,就像加拉太書講,這樣是離開了耶穌。

 

  加拉太書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我們聽起來會很吃驚。誰願意在律法之下?其實,人人都願意在恩典之下;但照著我們的本性,我們願意在律法之下。因為如果在律法之下,我們就可以誇口。舉個例子:如果老師說:今年不要考試,我通通給你們A。你們喜歡這樣,還是用考試來定成績?我覺得那成績最好、最聰明的,他希望考試,因為他是最好的;那爛的人呢?就希望不要考試,通通給A。這兩種都是自私,就從神來看,都不對。那我們一般人怎麼會想在律法之下呢?其實要想有律法,或不想在律法之下,也都是自私。我們想在律法之下,可能我們都是法利賽人,可以行律法顯出我們的優秀;我們不想在律法之下,就想最好吃喝嫖賭都不是罪。這裡講到願意在律法之下,就是有那種法利賽人的心態。他對哥林多教會提醒說:你在基督之下、在律法之下的時候,不要有那種可以自由吃喝嫖賭的心態。這兩種心態都不對。我們應該聖潔善良,我們甚至應該努力聖潔善良。但卻不是靠著自己,更不是驕傲。所以,願意在律法之下,是對上帝的恩典認識不夠,對自己的罪惡認識也不夠。我們需要知道自己是因著上帝的恩典得勝的。

 

  加爾文說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律法對信徒有指示的效果。我對這一點始終有一點不安。路德沒有講這個。我現在有一種想法:律法的兩種功能,一個就是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一個就是讓發現我們達不到上帝的標準,隨時到基督那裡,求主的赦免。我覺得這兩種加起來就是第三種,就是對基督徒的一種作用。怎麼講呢?因為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我們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上帝也沒有再定出什麼什麼的法則給我們基督徒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不僅約束我們外在行為,我們是基督徒,就更把上帝的話更當話了,就知道耶穌的要求、上帝的要求,即使律法的本身,也不只是外在的,就像我們剛提到的,十條誡命的第一條和第十條,都明顯是內心的。「不可貪婪」,那是內心的狀況。我們就知道我們真是需要不斷到耶穌面前求主赦免。只是在我們信靠主以後,我們到耶穌那裡,不僅是求主赦免,也是到耶穌那裡求主給力量。我希望我不貪婪,但是我還是常常貪婪;我現在重生得救了,我有了那不貪婪的生命,但是還是那麼弱小,需要成長,所以請祢來幫助我。

 

  所以,我想,律法的功用,兩條就夠了,不必再加上第三條律法對於基督徒的指引。有這第三條,基督徒容易回到律法主義的路;也容易讓基督徒看不起非基督徒,因為這是我們獨有的;這樣講,更有一個危險,就是覺得基督徒在這世界上好像有一種跟非基督徒不一樣的法則,而我覺得我們沒有。

 

  我們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有沒有不同的法則呢?你可能會說「有」,也可能會說「沒有」。我們就想到十誡不論是基督徒非基督徒,上帝都給我們這樣的法則。你說不是,十誡前四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這些對非基督徒沒有效,這是對基督徒提醒的話。我覺得不是。我覺得神對任何人都要求「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只是,非基督徒在這件事上犯得更明顯而已。對基督徒,祂也繼續在提醒「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對非基督徒,在他們良心裡面和基督徒對他們的傳道裡面,他們也應該知道這是神對他們不喜悅的事情。

 

  我覺得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我們有的法律是一樣的,沒有不一樣。十誡是適用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身上。至於說我們違反了,那是一定都違反的。只是違反的程度不一樣,違反的範圍不一樣。我也不是說非基督徒就違反得比較多。你說十誡裡面「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非基督徒違反得比較多,你覺得我們基督徒沒有違反這一條嗎?你不覺得我們基督徒心中可能比非基督徒還要更違反這個?如果你不是靠著恩典,皮球壓得越厲害,彈得就越厲害。基督徒如果一天到晚在禁慾主義裡面,想要發財、想要放縱的那個心,可能更強烈。我覺得回教徒更是這樣。你被壓抑得很厲害,想要一飛沖天的情形就更多了。

 

  基督徒的心中如果以神的律法為樂,這是真的需要有上帝的生命才有,不管新約、舊約都需要上帝。尤其詩篇說,「我思想祢的話,我心中就像飽足的骨髓肥油一樣,祢的話、祢的律法,比蜜更甜」,這些不是講假話。這是聖靈在你心裡,真的喜歡上帝的話。這是重生得救的人才有的。但重生得救的人又還是罪人,所以會有掙扎。路德就說:「你對貞節的喜好,應當跟你對通姦的渴慕一樣強烈才好。」我們喜歡善良,但,你真的喜歡善良嗎?你真的喜歡規規矩矩嗎?如果你真的喜歡,那好極了,但是怕你不知道什麼叫「喜歡善良」。「你喜歡貞節的程度,要像你喜歡通姦那麼強烈才好」,我換個角度講,「各位姐妹,你喜歡裡面美麗的程度,要像你現在渴慕變成林志玲那麼強烈才好」,那才叫「喜愛良善」,就是你的肉體、你的內心是一致地喜歡這種美好

 

  我們華人,從小到大,我們所教的,都是捨己為人啦、什麼英雄啦,在教會裡所教的也是,都到阿富汗宣教死亡,都是我們的英雄,這是不正常的。我小時候看過一個荷蘭少年英雄忍耐堵住隄防破洞的故事、以前的「二十四孝」,裡頭以身體先餵飽蚊子和臥冰求鯉的故事,都是殘忍不近情的。中國大陸編出來的英雄故事,都是叫人作奴隸,還感到很光榮。小孩子從小被教導「要死」、「要盡忠報國」、「要做岳飛」。

 

  人生活舒服、快樂一點,這不是罪,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倫理,一方面是創造的倫理,一方面是救贖的倫理。創造倫理就是神造的都很好,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當然我們也會講到我們的倫理是救贖的倫理,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但是,我們的毛病就在於我們後來要自主。人一自主,離開了上帝,就各樣的、不管正面反面的、食衣住行娛樂愛情,什麼東西都會導致各樣的罪惡。我們需要上帝的救贖。我們在上帝的救贖裡面就唯一能夠因信稱義,我們的行為都不夠好。不過我們蒙恩得救了以後,我們要想到說我們並不是回到禁慾主義或是縱慾主義,我們繼續在學習,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做事,我們也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因為我們還是罪身。但我們不是律法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