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听到这样一个见证,有一个会友,有一天他丢掉了一百元,就虔诚地祷告上帝说,让他可以找回来。后来他在走路时捡到一千元,他就大声感谢上帝说,上 帝听了我的祷告,上帝成全了我,感谢主,哈利路亚。你们觉得怎么样?这样的见证如何?看起来大家都不赞成,因为丢掉一千元的人也会不甘心。这样的事情不应 该拿来教会作见证。
王荣德: |
我 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有不同的伦理原则发生冲突时,怎么办?我们需要学习,哪一个优先?只谈原则,可能还不会冲突,但是应用在实际生活时,就有可能冲 突。以医学伦理为例,西方医学从基督教伦理而来,它认为一个新的治疗法不可以随便使用,一定要先证明它对病人无害才行,此称为「不加害原则」 (Firstdo no harm)。最近开始接触传统医学,我发现传统医学对每一个药物的作用并不是挺清楚的,但是许多方剂加起来好像有效,他们就用下去了。以西方医学的看法, 这个方剂如果包含十几种,每一种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观察如果不充分、不知道它的害处到什么程度都还不充足时,就直接使用是不行的。但是在传统医学,他们认 为有效就可以用。「不加害的原则」和「有益的原则」哪一个优先?古典西方的医学认为不加害原则优先,但是汉医伦理不大一样。 |
廖老师: |
医学伦理非常重要,很多的伦理都会牵涉到它。「不加害的原则」真的在西方非常地受重视,但是在东方却非常缺乏。汉医没有什么科学根据,虽然仍然以救人为优先,但无科学研究,往往会适得其反,此种例子不少。这是医学上需要厘清的,到底这样作它的害处是什么。 |
武茂玲: |
如果事先告诉病人,这样用药或作这样的医疗,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而病人或病人的家属愿意接受它的作用或后果,而同意的话,应该就可以使用。当然有时候医生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因此讲话时不能够讲得太绝。 |
王道仁: |
刚 才提到传统的「因信称义」似乎忽略的伦理。但是就我个人的经验,我在教会里成长,从基督教家庭里成长,我发现主日学教育、主日讲堂的教育,所讲的大部份是 基督徒应该作什么,应该要作什么。我觉得它好像变成另一套的律法,要基督徒去遵行,这是我对教会教育上的印象。基督教伦理比较特别的地方是,它有提到应该 脱离律法,顺从圣灵的引导。对我个人来说,在判断许多事情时会感到困难,因为圣经通常会有全面性的教导,例如一方面说你们因信称义,另一方面又说你们要有 好的行为,所以在使用上有困难。 |
廖老师: |
我 刚才也提到说圣经里面确实说到因信称义,但是传统告诉我们信心的重要性,忽略了伦理行为和生活,这两个其实都是重要的。有关教会的教导,你提到教会教我们 要有什么样的生活表现,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见证,这是正确的。如果只教导信仰,而忽略伦理行为,我觉得这是不够的。教会一方面要教导信仰,一方面也要 教导这个信仰如何表现在生活里,这是重要而且具体的。从小你都听到教会要求要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什么样的生活,这是应该的。强调因信称义的重要性,不能忽略行为。 |
梁望惠: |
回应道仁所说的,由於基督教伦理的标准很高,有时候根本就做不到,令人感到挫折。老师讲到基督教伦理的特色,不知可否加一条,如何才能达成。当然有人会说,有信心一定可以做到,爱上帝一定就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其实并没有那么快就可以划上等号。力量的来源需要交代一下。 |
洪慧蓉: |
关 於「因信称义」,林鸿信老师有这样的见解,我十分同意,在此分享。爱神的人应该可以表现出爱人的行为,因为好树会结好果子;而不爱人的人,你应该可以看得 出来他是不爱神的。但是爱人的不一定爱神。好树应该会结好果子,但是有好果子的不一定是好树。这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如果我们真的很爱人的话,应该会有好的 行为表现。 |
廖老师: |
有 的人行善的动机是积功德,希望将来得到好报,但是基督徒因为相信上帝,自然而然应该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因信称义和伦理表现应该不冲突,只是过去的传统太过 於强调一面。有人去作历史考证,发现宗教改革之后,有人就从过去教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过去教会说,不可以这样做,不可以那样做;现在因强调行为跟得救没 有关系,所以有些基督徒的生活行为表现就乱七八糟,反正有信心就好。这是对信心的误解,如果有信心,因信称义,他就更应该要有好的行为,但是事实常常却不 是这样。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有这样的误解,信仰就偏差了。信仰与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是不可分的。 |
杨淑君: |
在 教孩子的时候,我们都有跟他们讲说,要如何如何,但是做起来非常困难。是不是正因为如此,牧师才要一再地强调?知道但是做不到,这当中如何衔接?例如内心 的纯净,这是十分困难的。我们一般还可以要求说,你只要行为作到哪里就好,要求内心就很难了。这只变成一个崇高的理想,不能做到。 |
廖老师: |
虽然困难,但是还是有价值。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我们都是罪人,天天需要在上帝面前忏悔。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完全,都需要向最高的目标去努力。 |
梁望惠: |
刚刚道仁也提到圣灵的引导。基督教伦理学是否也应该提到,我们如何靠上帝、靠圣灵的力量来往那个目标迈进。知道力量的来源在那里,比较有个方向让我们遵循。否则教会只提一个达不到的标准,就会变成空谈。 |
林足花: |
那样也会让人有更深的罪恶感。 |
王道仁: |
圣 经不但有高标准,它还说:「我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看来理论上基督徒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基督教伦理的判准,理论上应该由圣灵来引导,因为每个人所面临的状 况不同,当然我们应该思考主耶稣的榜样,以及上面所说的许多原则,但是基本上还是圣灵在引导,这是加拉太书说的(加 5:18)。但是这句话带给我一些疑惑,究竟是我们不小心地把上帝给我们的标准订得太高,还是说基督徒的标准本来就那么高,无法达到? |
王荣德: |
什么叫做圣灵在引导? |
王道仁: |
加拉太书列出情欲指的是什么,圣灵的果子是什么。如何接受圣灵的引导,这也是我感到疑惑的地方,但圣经就是教我们这样作,它叫我们不要放纵肉体的情欲:「你们当顺著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16) |
潘锡安: |
我 想到圣经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 119:105)。如何接受圣灵的引导,我想是要常常读圣经;如果常常读圣经的话,不太可能被制约。我想,这样讲应该比较简单。圣经也有提到,我们不要销 灭圣灵的感动。我们每个人大概都有这样的经历,有时会销灭圣灵的感动,这是我们应该改进的。 |
洪慧蓉: |
回 应刚才淑君姊讲的,对於外在行为你可以做得到的,你还有可能要求,像作礼拜等,但对於内心,连自己都很难掌控,怎能要求学生做到?就像一个谚语所说的, 「你没办法阻止鸟在你头上飞来飞去,但你可以不让它在你头上筑巢。」我就是很担心,它在头上飞来飞去,怎么办?到底上帝要怎样审判你内在的那些东西?虽然 你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到人的律法或上帝的律法,但是你内在的部份,虽然你可以让自己不去表现出来,但是它就是存在,上帝会因此而审判我们吗? |
梁望惠: |
上帝不会审判我们所无法掌控的,鸟飞过去上帝不会审判我们,上帝会审判那只鸟。 |
杨淑君: |
这 是生活上常会碰到的,例如我嫉妒一个人,有时候我知道自己是在嫉妒,可是有时候我不知道我那样的表现就是嫉妒。有一些行为归咎起来其实是因为嫉妒的缘故, 但是却用其他行为表现出来。例如,有一个人写论文写得很棒,我们不是常说文人相轻吗?不论他讲什么,我就是反对他;我总觉得他讲得不对,我对。到最后变成 我对他这个人有点鄙视,觉得他做的东西都不好,但实际上的根源可能就是我自己有问题,是我嫉妒他。生活上这样的例子很多。 |
洪慧蓉: |
再 举一例,如果你对某个人真的是很气他,恨不得拿刀杀他。虽然没有真的拿刀杀他,可是心里有这样的意念时,是否已经算是犯了杀人的罪?不知道上帝要怎样审 判?这种情绪性的东西,累积到某种程度可能就会冒出来。虽然我们会告诉自己说,外在的行为不可以这样做,这样做会触犯法律,但是内在情绪的东西,并不是我 要恨他到这样的地步,但它就是会出现,怎么办?这并不是我愿意有的。 |
杨淑君: |
关於情绪的东西,现在又都教导说,要表现出来,否则会生病。那要怎么办?当你表现出来时,别人可能会觉得,你怎么会是这个样子? |
廖老师: |
这 就是人软弱的地方,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人是软弱的、不完全的,是有它的道理。在伦理上我们可能永远没办法达到最好的理想、最高的目标,人人都需要在这方 面得到救赎,这是基督教伦理的另一个特色。我们要随时让上帝的圣灵来感动我们,我们如果谦卑的话,应该会发现我哪里得罪了上帝、哪里是不对的。在这方面如 果要讲得具体,稍微困难,原则是有的。在生活当中如何具体实行出来,下周我们会还会提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