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生

 

重生与呼召的关系,非常密切。 以一般常人而论,呼召的效果是当圣灵重生罪人时产生的。按理论上说,先是外表的呼召, 然后是圣灵的重生,再后是内心的呼召。但在时间上言,这些步骤可能同时发生。

A、重生的必要

呼召出自神,反应在乎人,似乎是一件很简明的常理。但这种见解没有认清罪在人的身上所引致的后果。保罗描述罪人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弗二: 1, 5)。一个灵命死去的人,怎能会对属灵的呼召起反应呢?圣经说, 惟有依靠圣灵的重生。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 「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 3, 5)。关于这段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下列数点:

①重生是圣灵的工作。耶稣说: 「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 6)。如同属体的生命,一个小生命的起源和产生,完全是被动的。他没有参加意见,也没有自作决定。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参结十: 19-20)。

第五节中的「水」字是表喻洁净之意。圣灵赐人的新生命,好似将一颗洁净的心换去一颗污秽的心,或似将一颗污秽的心洗涤洁净。 人若未得圣灵的改变和洁净,就不能见到天国,也不能成为天国的一分子。

②重生产生信心。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三: 12)可见一个没有重生的人,不能领受福音的见证。 反过来说,凡领受福音见证的人,都是已经重生的人。我们若把约三: 15-16连在三: 3, 5-6节同考虑,就能看出这点道理(参约一: 12-13; 弗二: 5; 约壹五: 1)。

正如人听到风的响声,却不知道它是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圣灵重生之工也是如此。人虽无法看出重生是如何成就的,但却能在重生所产生的信心上,看到它的果效。路加记载吕底亚的归主说,当她听保罗讲道时,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罗所证之道,相信耶稣(徒十六: 14-15)。

B、重生的性质

①根本之改变。 重生是表明一个新生命之开始。神的灵进入他的心中,更换他的心思意念,改变他对神的态度和生活的目标。「心」在圣经中普通是指人的整个意向,他的生命之方针(箴四: 23; 路六: 45)。

②刹那间之改变。重生不是指一个人因常听福音而渐渐改变他的心意,及对神的态度。在外表上看来,许多人确是经过一段过程,逐渐倾向于对福音之爱慕,然后决志信主。但其实这是重生果效之发展和显明。

重生也不是指信主的人渐渐脱离旧行为,反在圣洁上之进步,那是信徒成圣的过程(弗四: 23-24; 西三: 9-10)。早期神学虽有时将成圣的过程包括在重生的教义中讨论,但后期神学大多将这两点分开讨论。

在狭义上而言,重生是圣灵在刹那间改换人心的行动, 产生一个新生命。好似肉体的生命,在刹那之间开始,然后渐渐成形长大(约三: 8; 彼前一: 23; 二: 2)。

③被动之改变。 如同风随着意思吹,重生的改变也不是出于人的意志和决定,甚至人往往不自觉得,直到听见风的响声。如同一个小孩子的生命,在他具有自我意识之前,已经存在,但他却俟一段时期后,才有自我意识之感觉,知道他有独立的人格。

在属灵的生命上,信心是人内心的行动。 但在这行动产生之前,圣灵已经重生了他,虽然他是在过一段时期之后,才渐渐发觉他对福音和属灵之事之兴趣,直到有一天清楚知道他是一个信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