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宗的圣经名词
圣经曾用多种不同的名词来表示改宗。
1、旧约
旧约圣经论到“改宗”的观念用两个字;每一字都是表达改宗的一种特殊性质。一是nicham表示“懊悔”,这样的懊悔总是附带着改变了计划与行动。一是shubh乃是着重方向的“转变”,尤其是在迷途或走岔路之后,回转过来。在先知书中此名词通常是讲到以色列民远离了神之后,又回转过来归顺祂。这是改宗很重要的一点。
2、新约
新约圣经中有三个针对改宗的观念所用的重要名词。其中最常用的一个字是metanoeo,metanoia,主要是表明“心意的转变”。然而这种转变并不一定完全是在知识方面,而且也是指道德方面的改变。因为世人的心思以及良心都受到了玷污(多1:15),所以当一个人的心意转变过来之后,他不但获得了新的认识,而且他的意识良心也获得了一个新的方向,所以道德的特质也改变了。其次,新约所用的另一个字是epistrepho,epistrophe,意思是“转回”或“回头”。这字的真意乃是表明一个人的实际生活,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他的人生方向有了极大的转变,因之也就表示改宗的最后行动。前面首先提到的字虽然特别着重“懊悔”的性质,但并不完全与信心无关;第二个字却总是包括了“改宗”与“信心”的两个特质。第三个字是metamelomai,新约只提到五次,实际上的意义乃是“成为人的帮助”。这字也是着重“改宗”的性质;然而这并不是真正的悔罪改过,从犹大后悔的这件事上就可以看出(太27:3)。这个字特别与人情感方面的冲动有关。
二、改宗的圣经观
圣经对于改宗的教义,不单是基于各经文所提到改宗之事,而且也是基于各种个人真正改宗所表显的具体而又活的榜样。圣经论到改宗时有各种不同的含意。
1、国家的改宗
圣经时常提到整个国家的改宗,例如士师时代的以色列人;或列王时代的南国犹大;以及外邦国家尼尼微(拿3:10)。
2、暂时的改宗
圣经也提到某种改宗,可是心思意念并未改变,因之只有暂时的价值(太13:20、21;徒8:9起;提前1:19、20;提后2:18,4:10;来6:4、5)。这些在外表上看来,似乎是有改宗的特性,但是并不持久。
3、真正的改宗
圣经有许多真心改宗的榜样,如乃缦(王上5:15)、玛拿西(代下33:12、13)、撒该(路19:8、9)、生来瞎眼的人(约9:38)、撒玛利亚妇人(约4:29、39)、埃提阿伯的太监(徒8:30起)、哥尼流(徒10:44以下)、保罗(9:5以下)、吕底亚(徒16:14)等。这个改宗是一个重生的人在外表方面的表显,或是在一个罪人的意识生活方面所产生的改变。这个改宗有两方面:一是主动的,一是被动的。在主动方面,改宗乃是神为人所作成的改变,藉此祂改善了人生中意识方面的生活。在被动方面,改宗乃是神的行动所产生的效果,由此而使人改变了人生的方向,并归向神。在主动方面,我们可以为改宗下一定义:“是神的作为,藉此而使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在他们的意识生命中,可以转回归向祂而获得信心与悔改。”
4、重复的改宗
重生是新生命的栽植,是不能重复的。严格说来,改宗也不能重复,因为这是重生在人的意识方面所作成之外部的表显。然而同时我们也可以说:改宗是可能重复的,因为新生命的表显与行动,可能会受世俗、冷淡、不慎而走下坡,所以需要不断地更新。以下的经文提到改宗可能是重复的事实:路22:32;启2:5、16、21、22,3:3、19。
三、改宗的要素
前面所讨论的各方面,已经可以看到改宗有两个要素:即“悔改”与“信心”。前者是指以往,后者是指将来;前者是直接的与成圣有关,后者是特别的(虽不是绝对的)与称义有关。因为我们要特别分章讨论“信心”,故在此只提到“悔改”。
1、悔改的要素
悔改有三个要素:①认知方面,就是人生观的改变,因此而视以往的人生乃是有罪,包括罪愆意识、不洁与绝望;这就是圣经所说对罪的认识(罗3:20);②情感方面,这是感觉的改变,使人因犯罪得罪圣洁公义的神而觉得伤心难过;如果因此而使一个人真正地感到他自己应当改正,这种伤心难过就被称为敬虔的忧愁(林后7:9、10);③意志方面,就是在目的方面有了改换,使一个人在内心中转离罪,同时又会有一种特性,并自然地去寻求神的赦免与洁净(徒2:38;罗2:4);这最后一方面是悔改最首要的要素。
2、罗马天主教的悔改观
罗马教会把悔改的观念完全变为外表的形式,他们将悔改称为“忏悔礼”。忏悔礼包括以下三点:①忧伤痛悔,就是说真正为罪忧愁难过,不是为生来的罪,却是为个人所犯的过错。他们认为单单悔过,就已足够替代“忧伤痛悔”。所以事实上罗马天主教所谓的悔改,不过是因为人们惧怕罪的刑罚而有的外表行动;②认罪,在忏悔礼的过程中,信徒乃是向神甫认罪,如果神甫认为这种认罪是真诚的,他就宣称不但神已饶恕了悔罪者,同时连神甫也认为自己有赦罪之权;③补赎,包括了罪人的忏悔,就是说,他当忍受一种痛苦,或是去完成一种可厌的、困难的职责。
3、圣经中的悔改观
圣经中的悔改观,与罗马天主教的外表形式完全不同。圣经指明悔改完全是内在的行动,是为罪而产生的忧伤痛悔之心。圣经的悔改观与生命改变之后所产生的效果有所不同;圣经认为认罪,或为罪赔尝(补赎)是“悔改”之后所产生的“果子”。不但如此,圣经也给我们看到,真正的悔改一定是与真实的信心有关,两者是平行的,是一个更新时的两种情形。
四、改宗的特性(应当注意以下各点)
(1)改宗并不是一种神所赐法理上的行动,如称义,改宗乃是具创造性的神所特赐的道德行动,有如重生。悔改并不改换人的身分,乃是改变了人的光景。
(2)改宗并不象重生那样是下意识的行动,乃是发生在人的意识生活中。我们可以说,开始可能象重生一样是发生于下意识中,但最终这改宗的行动一定会在意识生命中完成。
(3)改宗包括了“脱去旧人”,也包括了“穿上新人”。罪人有意识地弃绝了老我有罪的生活,转向一种与神同行,敬畏神的新生活。
(4)如果我们用一种特别的意义来看“改宗”,那末改宗并不象“成圣”那样是一种过程,却是瞬间即完成的改变。这种改变只能发生一次,是不能重复的。如果按照另一种意义来看,那末,我们也可以说:改宗是可能重复的。
五、改宗的创始者
真正的改宗是神所赐,圣经很明显地指出这一点(徒11:18;提后2:25)。在人改宗时,有圣灵直接的行动。一个已经重生了的人,在他的新生命中并不以他自己的力量来表示他有意识的改宗行动,却是藉着圣灵的光照,以及祂的影响而结出灵果来(约6:44;腓2:13)。此外也有间接的影响,就是藉着神的圣道。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说,是神自己藉律法而使人悔改(诗19:7;罗3:20),又藉福音使人有信心(罗10:17;林后5:11)。但是在重生的工作上,人完全是被动的,惟有神自己作成重生;然而在悔改的工作方面,人应当与神合作。人在悔改方面有所行动,从以下的经文中可以看出:赛55:7;耶18:11;结18:23、32,33:11;徒2:38,17:30及其他许多经节。然而这种从人而来的行动,总是神所已经作成之圣工的果效。人只能藉着神放在他心中的力量而行事。
六、改宗的必要
圣经提到人必须要重生,而且是绝对必须的(约3:3、5)。但是论到改宗时,所用的言语并不如此绝对。这个原因或许是为了婴孩的缘故,如果婴孩早死,我们就不能说他们改宗了,只能说他们重生了。然而对于成人来说,圣经确实曾提到改宗是必须的,见以下的经节:结33:11与太18:3,可是这些经文并不是绝对性的,乃是论到某一等人。然而我们仍然可以说:凡是成人,改宗就是必须的。然而,这也并不是说,每一个人的改宗都必须要表显得似乎是经过了一种极大的转变。这种转变通常是发生在某一种人到达分辨年龄后,得到了重生。这样的人,在未改宗以前的人生中,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与神为敌的,但现在忽然在生命中得了更新,而与神有友谊上的交通。然而,若是象耶利米或施洗约翰,在小时就得了重生,这样的转变就不十分明显。可是改宗的要素,即真实的悔改,真正的信心,却一定存在于他们的生活中。
复习问题
1、旧约对于改宗所用的名词有何特殊意义?
2、新约所用的名词有何特殊意义?
3、圣经论到改宗的时候有哪几样不同的含意?
4、何为暂时的改宗?
5、何为真实的改宗?
6、何为重复的改宗?圣经在何处论到此种改宗?
7、改宗包括了哪几种要素?
8、有何分别?
9、悔改包括了哪几种要素?
10、罗马天主教的忏悔礼包括了哪几种要素?
11、圣经对于悔改的教训是什么?
12、改宗的特性是什么?
13、谁是赐改宗的主?
14、圣经有否对于人自己在改宗的事上有所行动的明证?
15、改宗对于任何人,或老或少是否都是必须的?
16、如果对于成人是必须的,其意义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