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圣的性质

A、除旧更新

成圣包括两部分,负面是脱离并弃除罪恶,正面是更新,活出新生命的样式。

原则上的改变。在原则上而言,除旧更新的转变是全然的。如保罗所言,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新人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 罪身已经灭绝,新生命已经活跃(罗六: 4~6; 加二: 20) 。

故此,使徒们始终称呼信徒为圣徒,包括那些刚得救的人。哥林多教会中发生各种不合信徒体统之事,但保罗仍称他们为「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 2; 十六: 1; 参罗一: 7; 来十三: 24)。旧约时代的信徒,也都被称作圣徒(代下六: 41; 诗卅: 4)

夺斗的过程。但是,另一方面,圣经中多次记载信徒犯罪之事例,并且充满着劝勉和警戒的话。这证明,信徒在原则上虽已成为圣徒,但在救赎完成之前,他们的实际生活,尚未臻完善。信徒应当在灵命的路程上,努力奋斗,以求长进,活出基督的样式(罗七: 21~25; 西三: 10; 弗四: 15~32 : 参罗六: 14; 林前二: 14~15)

全人的成圣。圣洁的种子,已经放入信徒心中,影响到他们整个的人。主开启了他们的心窍,赐予他们属灵上的智慧(西一: 9; 提后二: 7; 约壹五: 20; 赛廿九: 24),制服了他们的邪情私欲(加五: 24; 弗二: 3),洁净了他们的良心(多一: 15; 来九: 14),改变了他们的意志(腓三: 13; 结卅六: 27); 他们的身体成为圣灵的居所(林前六: 19),以至能彰显信心之善行,结出圣灵的果子(西一: 10; 加五: 22),一切更新改变(林后五: 17)。

B、以基督为模范

奔跑成圣的路程,最标准而完美的模范,莫过于耶稣基督(太三: 17; 来一: 3; 西二: 9)。基督在世时,一生以遵行天父的旨意为念,甚至外部人也承认,他是一位义者(约五: 30下; 六: 38; 路廿三: 47)。

当然,我们必须记得,耶稣原来本是圣子,在世时也从未犯过罪(路一: 35; 来四: 15),而我们则是生来就有罪性,即是在重生后也难免犯罪。再者,基督的救赎之工,也是不能模仿的,因为他是惟一的救主(徒四: 12; 林前一: 13)。最后,模仿基督乃是靠着住在信徒心中的圣灵之能。

圣经中关于基督之生平的记载,不但它有足够的事迹可作我们的仿效,并且圣经多次嘱咐我们,应以基督的言行为信徒生活的范本。十九世纪起新派神学对此点之片面强调,不应使我们因之而弃置基督完美之模范。

追随基督。耶稣屡次召呼听众来跟从他,又呼召十二门徒来跟从他(约八: 12; 太四: 19~20; 九: 9等)。初期的跟从只是信心生活之开始,若要在信心上有长进,必须继续跟随耶稣(约六: 66~68) 。

基督也要求他的门徒应有牺牲的精神,背起他们的十字架来跟从他(路九: 23; 太十九: 21~23,29; 路九: 57~62)。

仿效基督。 保罗曾多次嘱咐信徒,应当效法基督(林前四: 16; 十一: 1; 腓二: 5; 帖前一: 6)。除此原则之外,使徒们也提出基督在某些方面的行为,作为信徒效法的榜样,如谦虚、宽容、爱心、慷慨、顾念他人,忍耐等美德(腓二: 5~8; 西三: 13; 弗五: 2; 约十三: 34; 林后八: 6,9; 罗十五: 3; 彼前二: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