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罪与恶1

第八章 罪与恶1 

 

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我们的始祖在伊甸园中犯了罪,这样就败坏了他们所有的后裔。尽管上帝在历史上 

行使主权,但他为了他自己美意的缘故,却选择不拦阻人的堕落。我们在亚当的罪上有罪咎,从他继承了有 

罪的人性,也犯下了各样实在的罪。这些罪败坏了我们为人的各个方面。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坏到了极 

处,因为上帝用他的“普遍恩典”约束罪。但普遍恩典并不能拯救人。要逃脱上帝公义的惩罚,我们就需要 

耶稣。 

 

 

 

我们已经看了,圣经对我们的评价非常高,它把我们描述为上帝的形象样式、他的仆人、朋友、儿子和新妇。 

但是在亚当和夏娃生活的那个时候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给全人类带来灾难。我们把这个事件称为人的堕落。简而 

言之,就是亚当和夏娃犯罪得罪了上帝。 

 

罪的定义 

 

罪是什么?约翰告诉我们,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 3:4),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解释说,“罪就是不遵行或违 

背上帝的律法”(14 问)。上帝的律法是我们最终的道德标准,是对上帝他自己权柄的记录。犯罪就是违背他的律 

法。圣经教导说,我们可以用我们自己的行为、我们的态度,或者只是身为一个有罪的人,有一种罪性,就违背上 

帝的律法。 

 

人有时候把罪定义为自私,罪通常是求自己的好处。但是正如格鲁登(Wayne Grudem)指出的那样2,我 

们不应该把罪定义为自私。某些考虑自我利益的事情是好的 ――例如,渴求上帝的救恩。一些不讲求自我的事情 

是坏的,比如人为了一种错误的意识形态自杀。所以我们应该把罪定义为违背上帝的律法,不比这多,也不必这 

少。 

 

罪是非理智的。看看撒但他自己,他比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更了解和认识上帝,尽管如此却试图取替坐在宝座 

上的上帝;他是有理智的受造物,然而从一个角度来看,却愚蠢得难以置信。同样,保罗在罗马书 1:32 说,尽管 

恶人知道犯罪的人是当死的,他们还是继续犯罪。你可以看到,罪不仅影响我们的行为,还影响我们的理智。正 

如我在第七章说过的那样,理智、意志和感情在人的本性中是合为一的。现在我们看到,在我们的罪性中它们也 

是合为一的。 

 

 罪紧紧缠着人的心,心是人性的交汇点。正如耶稣在太 12:34-35 中教导的那样,罪是从心开始的。我们犯 

罪,因为我们有一种罪性;这就是说,我们不是因为犯罪而成为罪人,而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所以我们犯罪。 

 

是不是有一些罪比其它的罪更糟? 

 

 

 

 

2 格鲁登 (Wayne Grudem)《系统神学》(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4), 491 页。在本章中,我采用了格鲁登的许多用词结构。 

 

3 同上,508 页 

 

任何一种罪都应该受到永恒的定罪。在这种意义上,在上帝面前所有的罪都是一样的(创 2:17;申 27:26; 

结 18:4;33:8;罗 5:16;6:23;加 3:10;雅 2:10-11)。但在今生当中一些罪比其它的罪有更坏的影响,一些罪甚 

至比其它的更得罪上帝。所以在圣经中有大罪和小罪之分(结 8:6, 13, 15;太 5:19; 23:23;约 19:11),无意的罪 

和蛮横故意的罪(利 4:2, 13, 22;5:17;民 15:27-30),严重和次严重的罪之分。人若犯一些罪和错误是当得逐出 

教会的,就像哥林多教会那乱伦的人(林前第 6 章);其它的则并非如此,如在罗马只吃素的人(罗 14)。 

 

雅各(雅 3:1,参见路 12:48)说作师傅的要受更严厉的审判。作师傅的人的罪通常比其他人的罪更严重,因 

为师傅可以用他们的错误和坏榜样带领其他人走上偏路。你打算参加教会服事的时候请记住这个事实。多给谁,就 

向谁多取。 

 

有一种罪是如此糟糕,以致于它是不能得赦免的(太 12:31-32;参见来 6:4-6, 10:26-27;约壹 5:16-17)。 

很难准确知道“不得赦免得罪”是什么意思,但我认为对它最佳定义就是格鲁登所下的定义:“恶意、故意拒绝和 

诽谤圣灵见证基督的作为,把这作为归与撒但。”3 这不是指一次不假思索的说话,而是指一种抵挡圣灵工作的常 

规模式。基督的敌人最终发展到了一点,在不信中变得如此刚硬,结果他们不再能悔改。在任何一个具体情形中, 

我不能精确定义这一点是什么;但我要说,如果想起你可能犯下了那不得赦免的罪,你的良心就不安,那么你就还 

没有犯下这不得赦免的罪。犯下这罪的人是良心已经刚硬,不再因这样的忧虑而受良心的困扰。 

 

罪的结果 

 

 神学家把罪的结果分成三种:被定罪、受污秽和受惩罚。它们是分别对应着规范准则、存在动机和情况处境 

的。当你犯罪的时候,律法,就是上帝的规范,要宣告你有罪。这罪使你不能与上帝相交;它把你污秽,导致上帝 

审判的惩罚。 

 

 

 

罪的来源 

 

正如我在第一和第二章讲的,每一件事都始于上帝永恒的计划。尽管这很难理解,但对于罪来说情况也必然 

如此。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 1:11 所说的,罪是上帝“照着他的旨意”行作的“万事”的其中一样。这就带出了我 

们要在本章“堕落的难解之处”部分要讨论的问题。但是这个事实也让我们安心。罪并没有让上帝措手不及。上帝 

计划了此事,如果他计划此事,他就必然是为着一个圣洁和良善的旨意计划此事。上帝预定罪,但他不犯罪,也不 

嘉奖罪。这是他预定的旨意(见第 2 章)的一部分,但这不是他命令的旨意。他定罪为有罪,恨恶罪,要摧毁罪。 

所以神学家们有时候说上帝并非罪的作者。一本书的作者不仅是写这本书,还推荐书的内容。一位出版商销售一本 

书,但不一定同意这本书的内容。我们可以说在与罪的关系上,上帝就好像是一位出版商,而不像一位作者。 

 

第一件罪显然不是人所犯的,而是撒但犯下的。因为上帝造的每一样事情都是好的(创1:31),那么在人堕落 

之前,肯定已经有了撒但和跟随他的天使堕落的事。圣经对此几乎什么也没有说,尽管彼后2:4 和犹6 可能是指着 

这件事说的。赛14:12-15和以西结书第28章可能是暗示撒但的堕落,并把这件事和人不义的君王的态度及必然的败 

坏相比较,但是经文并没有明确说到这件事情。 

 

人的堕落是不顺服上帝具体的一句话,这句话记载在创 2:16-17 中。上帝告诉亚当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 

子。值得注意的是,亚当和夏娃并没有独立的工具来验证这果子是否会给他们带来伤害。他们所有的就只是上帝的 

话语本身,这试验是很简单的:他们顺服这话,还是不顺服? 

 

一些人难以相信上帝对不顺服这一举动看得如此严重,这看起来只是小事一桩。但上帝的律法是互相关联的。 

雅各说(雅 2:10),如果你不服一条命令,你就是犯了众条律法。为什么?因为罪是出于心的。如果你有一颗不服 

上帝一句话的心,你就是有一颗不服上帝任何其它话语的心。你不是完全委身服事上帝,就是不完全委身服事他, 

而上帝只要全心顺服的仆人。上帝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 2:17)。罪是在三种含义上引至死亡的,对 

应着我们前面讲的被定罪、受污秽和受惩罚。第一,它是审判方面的,因着罪我们应该受到上帝的定罪。第二,它 

是灵性方面的,那感染我们的污秽,促使我们犯下更多的罪。第三,它是身体方面的,是身体的死,身体回归尘土 

(尽管在这种死亡中,人格依然存在)。再一次,这些死亡的形式是对应我们讲的三种角度的:审判方面对应规范 

角度,灵性方面是对应存在动机角度,身体方面对应情况处境角度。 

 

如果亚当遵守了上帝的话语,他会不会有奖赏?创世纪没有讲这个问题。 但是在圣经里,上帝与人立的约总 

是包含对不顺服的咒诅和对顺服的祝福。不管创世纪第二、三章是否在技术层面描述了一个约,圣经总是说顺服上 

帝必带来祝福。奖赏会是什么?如果刑罚是死亡,那么很明显赏赐就是生命,这也是按着审判方面、灵性方面和身 

体方面的含义说的。我们要记住,在伊甸园有两棵树:善恶树和生命树。后者肯定象征或指向亚当和夏娃得祝福的 

道路。 

 

第一件罪是因着对一样试探的回应而来的,这试探就像上帝在创 2:16-17 下的命令一样,是聚焦在上帝话语的 

权柄上的。撒但开始质疑上帝有没有说(创 3:1),然后他直接反驳上帝,说道:“你们不一定死”(第 4 节)。所以 

问题在于上帝的话语。夏娃听到两种言语,上帝的话语和那会说话的蛇的话语。她一定要在两种权威的来源之间作 

一个决定;除了这两样,她没有可以去询问的更高权威。她一定要选择去服从一种权威,或者另外一种权威;这是 

一个忠心的问题,一个谁是她的主的问题。 

 

撒但要推翻权柄的环节。这环节从上至下是上帝、男人、女人和动物。撒但以动物的形象来到,向女人,要 

她拒绝她丈夫的权柄(因为他已经告诉她不可吃这果),然后男人把自己置于上帝之上,为整件事情抱怨上帝。我 

们再次看到通过有权威的话语,表现出来的对权柄的强调。撒但要夏娃去思想,她能超越她在权威之下有限的地位: 

他对她说她能像上帝一样(第 5 节)。 

 

撒但试探夏娃,但他没有强迫她不顺服上帝。我们的主耶稣受到更强烈的试探,但是他保持对他的父忠心。 

他引用圣经,表明自己要顺服上帝的话语,而不是魔鬼的话语。然而夏娃作出了错误的选择。第 6 节说她是根据 

她的胃口,她的眼目和她的想法告诉她的作判断。她选择听撒但的言语,而不听上帝的话,但最终她是跟从她自己 

的判断。她认为她能凭自己自主推理,无需一种更高的权威。 

 

夏娃的罪始于心。她的罪首先不在于她吃了,而在于她的思想。她认为可以不顾上帝的话语,凭自己就能作 

正确的决定。然后,她采取了撒但的立场,自己取了撒但身为试探者的角色,带她的丈夫走上偏路。 

 

这时,亚当也面对着两种互相对立的话语:上帝的话语和他妻子的话语。他选择了后者。圣经说那传染我们 

所有人的是他作为人类的头所犯的罪,而不是夏娃的罪。亚当是我们的代表,所以当他犯罪的时候,我们都犯了罪 

(罗 5:12)。 

 

堕落的结果 

 

 撒但答应说,如果亚当和夏娃吃那果子,他们就像上帝那样有分别善恶的知识。他们得到的却是一种亲身、 

深深的认识,知道犯罪得罪上帝是什么样的,感受到它可怕的定罪。他们第一次感受到羞耻(3:7),惧怕来到上帝 

面前(8-10 节),婚姻关系破裂(11-13 节)。男人先为自己做去埋怨他的妻子,最终是埋怨上帝把她给了他。这 

样,随着夫妻关系的破裂,上帝与人的关系也就破裂了。 

 

 上帝加咒诅,首先加在那蛇身上。女人的后裔要打碎它(15 节)。这是第一个关于基督的应许,它不仅是对撒 

但的咒诅,还是在人看来是不可能的祝福,与咒诅混在一起。就算在人不顺服后,上帝还是预备显明他至为奇妙的 

怜悯。 

 

4 特此感谢司锥波尔(Robert B. Strimple)构想出这些富有洞察力的问题。 

 

 第二,女人在生产,男人在制服地方面受了咒诅。请记住,生养孩子和制服地的劳动,是文化使命的两个要 

素。隐含的是对地本身的咒诅,所以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 8 章所说的那样,受造之物叹息,切望等候上帝的众子 

显出来。 当然还有身体的死这本身的咒诅(3:19),以及人从园子里被驱逐出去的事情(21-24 节)。他们既然 

已经吃了禁果,上帝就不让他们吃生命树的果子。现在他们活在死亡的领域,但是生命树仍然是给上帝所救赎的人 

存留的将来的祝福(启 22:14)。 

 

肯定的是,这本来会更糟。上帝有权在他的受造物不顺服之后,立刻摧毁他们,正如他已经警告过的那样(创 

2:17)。但是请看,他是怎样把咒诅和祝福交织在一起 (创 2:17)。 他推迟死刑,尽管他咒诅了劳动和生养儿女, 

这些活动仍在继续,给人类赐下生命和延续,直到弥赛亚来压碎蛇的头。 

 

我相信亚当和夏娃是信靠上帝救赎的应许的,我盼望有一天在天上与他们见面。亚当本来可以给他的妻子起 

名作死亡,但是他给她起名作夏娃,就是“生”,相信上帝的应许,就是她要给这世界带来新生(3:20)。夏娃真的 

生了一个儿子,她给他起名作该隐,说她靠着主的帮助“得”了一个人(4:1)。她也信靠上帝在死亡当中带来生命。 

该隐和亚伯向上帝献祭,但上帝只接纳他们中的一位(4:1-16)。到了第三个儿子赛特,还有孙子以诺的时候,人 

开始求告主的名(4:26)。就这样,上帝的恩典在动工,鼓励人真正相信他的应许。 

 

堕落真实性的意义 

 

 许多神学家说人堕落的故事从来没有真正发生过。在他们看来,罪并不是通过一个历史事件进入世界的,而 

只是人性的一部分罢了。按照这种观点,创世纪 2-3 章是一个比喻,目的要告诉我们罪是我们人类构成的基本部 

分。所以巴特说创造和堕落是同时发生的。他这样说,是认同了许多非基督教信仰,如印度教和佛教,以及许多教 

导说罪只是我们本性一部分的俗世哲学的看法。 

 

 按照这种观点,罪是无可避免的、是必然的。但如果罪只是我们的本性,我们怎么可能为罪而被定罪?如果 

身不由己,我们又怎么能够我们自己负责?上帝又如何能够去掉罪,却不除去人类?4 

 

 

 

圣经的教导是很不一样的。上帝造亚当,使他是完全的人,但没有 罪性。上帝对人的设计在过去并不包括罪,现 

在仍不必然 包括罪。罪不是一个人的定义的一部分。耶稣尽管没有犯罪,他却是一个完全的人。就算耶稣除去我 

们的罪的时候,我们仍然是人。当我们站立在无罪的荣耀中,我们仍将是完全的人。 

 

那么如果罪不是人本性的一部分,它是从哪里来的呢?正如我说过的,它是通过一个历史事件来的,通过人 

选择不顺服上帝而来的。这是唯一可能的解释。如果堕落是一个历史事件,那么我们就可以希望它能通过历史事件 

被扭转过来。圣经在罗 5:12-21 和林前 15:22 说明了亚当和基督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正如亚当自由的作为带来 

罪,以及它对人类的影响,同样耶稣基督的自由作为带来对罪的赦免,在人类当中重新作成了义。亚当不是泛泛的 

一个人,他是一个历史上真实的人,把罪带入了世界。 

 

 如果我们否认罪是通过一个在历史上真实的人进入世界,我们就必然要否认义可以通过一个历史上真实的人 

进入世界。如果我们否认历史上的亚当,我们就必然要否认历史上的耶稣。 

 

 

 

堕落的难解之处 

 

人的堕落是许多我们很难明白的圣经教义中的一条。一个主要的难处就是,像亚当和夏娃这样的好人怎么可 

以生出那导致他们去不顺服上帝的恶念。一些神学家试图把亚当和夏娃描写为不完全善,而是在伦理方面中立,或 

者可能是不成熟,或者基本上是善的,有向恶的某种倾向。圣经不容许我们使用这样的解释。圣经说亚当是好的, 

和其余的受造物一样是好的(创 1:31)。正如我在前面论证的,罪并不是亚当被造本性的一部分。它是通过一个历 

 

5格鲁登《系统神学》, 494 页。 

 

6 慕理对这段经文最完整和有说服力的解经,亚当罪的归算(Imputation of Adam’s sin)(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9). 

 

史事件而来的。在一点上我们只需要愿意承认我们的无知,我们缺乏智慧。有时候在神学上你只能这样做。到头来 

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时不时被降卑下来,这是好的。 

 

另外一个极大的奥秘就是恶本身的问题:一位良善、公义和圣洁的上帝,怎么可能创造一个宇宙,却有恶存 

在于其中?神学家和哲学家把自然的恶和道德的恶分别开来。自然中的恶包括一切带来痛苦和受苦的事情;疾病、 

自然灾害和死亡本身是自然中的恶。罪是道德的恶。在圣经中我们确实找到对自然的恶这个问题的清楚答案。自然 

中的恶是因着罪上帝加在地上的咒诅。所以自然的恶因着道德的恶而存在。 

 

真正的难题是,道德的恶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我们同意我的说法,就是罪是上帝计划的一部分,那么问题就 

变得很严重了:一位圣洁的上帝怎么可以把罪包括在他对世界的计划当中? 

 

对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有任何完全令人感到满意的答案,但有几处出于圣经的考虑确实是涉及这个难题的。 

第一,除非上帝存在,否则善与恶就是毫无意义的说法。所以,如果某人因着恶这个难题放弃对上帝的信仰,他就 

是放弃了我们可以分别善恶的唯一基础。如果不存在着一位绝对有位格的上帝,这些词语能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宇 

宙在根本上是非位格的,它就没有权柄要求我做什么不做什么。只有一位有位格的上帝才能要求我们负上伦理上的 

义务。 

 

另外一个圣经原则就是,通过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上帝是怎样使用恶带来奇妙的善。最大的例子就是基督的十 

字架,慕理把它称为“历史中的首要罪行”。那些把耶稣钉十字架的人是无法之人(徒 2:23),但是他们这样做是 

按照上帝的“定旨先见”。上帝藉着这可怕的事件,把他奇妙的救恩加给所有相信的人。如果上帝能够从最坏的当 

中把最好的带出来,我们就应该相信,就算是其它可怕的历史事件,比如对犹太人的大屠杀、9/11、柬埔寨和卢 

旺达的杀戮战场,也是要通过某种方式引至上帝计划中的善。罗 8:28 就是这样说的。我们不知道这些恶怎样会通 

往善,所以我们的信心就受到试炼。但因为上帝藉着十字架已经成就的事,我们就可以信靠他。我们行事为人是凭 

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 

 

我们有他的应许,就是在天上没有眼泪(启 7:14,21:4)。那时候每一个人都要认识上帝的良善与公义(启 15:3-4; 

16:5-7; 19:1-2)。没有人会埋怨上帝,说他不是良善的,或者没有按照他的圣洁与义行事。在荣耀中将不会有恶的 

问题。 

 

这甚至是今天的原则。因着上帝是万王之王,我们就没有权利用恶来指责他(罗 9:19-21),即使他行事方式 

令我们困扰时也是如此。在圣经中上帝经常斥责那些指责他行错的人,连义人约伯也曾受上帝斥责(伯 38-42)。 

他是主,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创 18:25)。 

 

 

 

继承的罪 

 

 我们现在一定要来思想亚当的罪与他的后裔的关系,就是他的罪与我们的关系。这个话题有时候被称作“原 

罪”,但是我认同格鲁登的说法,这个词是含糊不清、误导人的。5 像他一样,我喜欢“继承的罪”这个说法。 

 

 圣经在罗 5:12-19 和林前 15:22 教导说我们继承了亚当的罪。在跟从我讨论的思路时,请仔细看这些经 

文。6 罗 5:12 说众人都犯了罪,然后保罗就不再说下去了。但是从其余的经文可以清楚看出,按照保罗的观点, 

我们不晓得怎样,是在亚当里犯了罪。尽管从亚当到摩西并没有书面的律法,人却是死了(13-14 节),因为他们 

在亚当里犯了罪。15 节说因一人,就是亚当的过犯,众人都死了。16 节说因着一个人的罪,他们就被定罪。17 

节说死是因着一个人的罪来的。在 18 节,我们是因一个人的过犯被定罪。在 19 节,我们因着一个人的不顺服而 

成了罪人。在这整一段中,保罗在我们因着亚当的罪和我们因着基督的义之间作了一个对比。 

 

这段经文没有告诉我们是怎样继承了亚当的罪的,也没有讲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怎样继承了基督的义的。 

一些神学家教导我们自己和亚当之间有一种实际的联合,就是在我们出生之前,我们不晓得怎样,就已经在他里面 

存在了。我不想讨论这种立场的论据,我只是要说,这是相当臆测的说法,在我看来它并没有解决这个难题,因为 

它并没有解决那看起来的不公义。按照这种观点,人仍会抱怨“上帝把我们和亚当实际联合在一起是不公义的。 

 

如果我们需要有任何罪的传送机制,我认为我们就应该采纳代表的观点。我们看过的经文,还有林前 15:45-49 

和罗 15:14,表明上帝指定亚当代表全人类,所以他的决定被“算作”是我们的决定;这就是说,上帝宣告亚当的 

决定是我们的决定。这种观点没有解决许多的疑问,但它至少和圣经的总体内容相当吻合。 

 

这里主要的问题是,上帝因亚当的罪算我们为有罪,这是否公平。这是恶这个难题之下的一个分问题:上帝 

因着我们的代表——亚当的罪惩罚我们,这有什么道理?至于恶这个更大的问题,我认为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的答案, 

但思想一些问题,这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帮助。第一,假如上帝不因着亚当的罪定我们为有罪,他也肯定总要定我们 

的罪的,因为我们自己犯了足够多的罪,应得他的审判。所以即使没有继承的罪,这也无法让我们脱离干系。很有 

可能的是,如果我们处在亚当的位子上,我们也会和他一样的犯罪。因为我们里面没有一样东西,也是不在亚当身 

上的。他拥有我们所有一切的资源,比我们拥有的更多:他有一个好的品格,一个完美的环境,一种与上帝亲密的 

关系。他只需要去面对一种试探。所以按人的角度来讲,亚当比我们今天更有可能成功顺服上帝。无论如何,我们 

在亚当里受上帝审判,这总要比我们自己单独受审判要好。 

 

 而且人的生活总是有一种集体的层面。无可避免的是,一个人做的事情对其他人要产生影响。我们不是作为 

孤立的个人存在,而是彼此依赖的。这在家庭当中显得尤为真切,在家庭中父亲的罪可以轻易传递到下一代人身上, 

这样孩子就犯下与他们父母所犯一样的罪。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君王把他的百姓带入一场不明智的战争, 

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承担他错误决定的后果。在一切涉及权威的领域,比如教会、商业和学校,这样的事情都会发生。 

所以上帝把人类当作一个整体,在它的元首、它的代表之下加以审判,这样做是合适的。 

 

如果在亚当的情形里我们反对这种做法,我们怎么能够接受在基督里能有这样的做法?那好消息、福音,就 

是上帝把耶稣的义算为是我们的义,不看我们的行为。救恩是唯独通过耶稣而来的,并不是因为我们做过的任何事 

情;同样罪是通过亚当来的,并不主要是通过我们自己犯的罪。 

 

继承的败坏 

 

我们不仅继承了亚当的罪带来的定罪和所受的责备,还继承了一种败坏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不得不犯罪。我 

们生来就有这种本性。大卫说他在母胎中的时候就有了罪(诗 51:5;参见 58:3;弗 2:3)。我们生来就在我们存在 

的根本,就是在我们的心里有了罪,我们一切的思想、言语和行为,就是从这有罪的心里发出来的(太 7:17-20; 

可 7:14-23;路 6:43-45)。所以离开上帝的恩典,我们是绝不能讨他的喜悦(罗 8:8)。 

 

你可能会想,一些不信的人比这要更好。他们常常会做有益社会的事情,在人说来是好的事情。但请记住, 

一种好行为要求有正确的目标、标准和动机。如果我们的目标不是追求上帝的荣耀,如果我们不是按照上帝律法的 

标准行事,或者我们不是因敬虔的信心和爱心受到激励,那么即使我们最好的行为仍是有罪的。我们可能试图掩盖 

我们的罪,甚至自我欺骗,但罪总还是在的(箴 30:20;罗 1:18-32;提前 4:2)。 

 

这有时候被人称作是“全然败坏”的教义。这个用语会有一点误导,因为它让人想到每一个人都是坏到了极 

处。不是这样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一些罪要比其它的罪更糟糕,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选择去犯最严重的罪。 

上帝拦阻人这样做。但很重要的就是,我们要认识到败坏、罪性是延伸到我们生活的所有领域当中的。它包括了我 

们最好的行为,甚至那些看起来是符合律法的行为。它扩展到我们的思维、我们的理解,以致我们甚至不能正确认 

识上帝的事情。就这样,它是扩展到各样的想法、言语和行为(诗 51:5;太 15:16-20;约 3:6;罗 8:5-8)。正如 

保罗说的,离开基督我们“死”在过犯和罪恶当中(弗 2:1-2)。我们是罪的奴仆 (约 8:34)。 

 

 很要紧的是要认识到罪极深的罪性。按照创世记 6: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7格鲁登,《系统神学》,498-509 页,特别是 504-506 页. 

 

这当然是在大洪水的事,那时人的邪恶到达了高峰。但是在洪水之后人类就变得更好了吗?义人诺亚的家庭要比他 

们取代的邪恶文明更好吗?在创世记 8:21 上帝说:“我不再因人的缘故咒诅地,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洪水并 

没有把罪洗去。确实,这洪水是上帝的见证,见证罪是如此邪恶,连最为有义的人都不能免除这罪。要处理罪,一 

定要有比一场世界范围的洪水更大、更可怕的事情,没有上帝的儿子的血,就绝不能做到。 

 

 罪既极深,它也极广:人人都犯了罪。没有一个人义人,没有,连一个也没有。(罗 3:10-23;参见诗 14:3; 

143:2;王上 8:46;箴 20:9;约壹 1:8-10)。罗马书前三章表明,第一,外邦人的败坏,然后是犹太人的败坏, 

然后是罪的普世性。 

 

 所以靠着我们自己的方法,我们绝不能来到上帝面前。我们无能为力,不能做任何事情自救。这种情况有时被 

称为全无能力。罗马书 8:7-8 写道:“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 

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其中的“不能”就是全无能力。离开了恩典,任何善事我们都不能行(耶 7:9;太 

7:17-18;12:33-35;约 6:35-37,44-45,64-65;15:5;罗 7:18;8:7-8;林前 2:14;12:3;弗 4:18; 

多 1:15)。 

 

 有些人可能想用全无能力作为借口,说:“我不信耶稣,因为我不能信。”但是圣经不支持这种借口。全无能力 

不是身体上或心理上的全无能力。我们在身体上和思想上能相信基督。这种无能力是道德上的,是没有能力做正确 

的事。这种没有能力,是我们要为此负责的,它不能用来作为一种借口。 

 

 就算我们在相信基督之后,我们也与我们里面的罪进行争战。尽管如此,上帝的恩典用新生,重生的方法,改 

变我们,使我们成为新的,新的创造,新的生活。对相信的人,保罗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 

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 6:14;也见结 36:25-27;罗 6:1-23;8:5-17;约壹 3:9;5:18)。 

 

 

 

普遍恩典 

 

 我在前面提过,没有重生的人是全然败坏,但不一定是坏到极处。那约束着他们,使他们不去犯最大罪的,是 

上帝的普遍恩典。普遍恩典是任何不救人脱离罪的上帝的祝福。神学家把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或者拯救的恩典分 

别开来。在圣经译本中,我不晓得有任何地方,恩典这个词是这样用的;这个词几乎总是指救赎性的祝福。所以我 

选择把这个概念称为普遍之爱,或普遍恩待,以此避免混淆。但目前来说,普遍恩典是标准的术语。 

 

 上帝确实约束罪人,不让他们去犯他们要犯的一切罪恶(如创 4:15;11:6;20:6;王下 19:27-28;伯 1:12;2:6)。 

结果就是,不信的人,没有重生的人,常常做一些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善的事情(王下 10:29,31;12:2;路 6:33; 

11:13)。这种善是相对的善,和这些人可能去做的其他事情比较而言的善。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善,完全意义上的 

善包括正确的目标、标准和动机,而是在行为外在符合圣经,多少有益,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所以有民事公义这种 

说法)的善。圣经甚至讲到有圣灵的恩赐赐给最终是失丧的人(来 6:4-8)。犹大奉基督的名传讲基督,行神迹(太 

10:1-42)。 

 

 所以全然败坏不是指不信的人不能行任何意义上的善。它所指的,是离开恩典,他们不能讨上帝喜悦(罗 8:8)。 

 

 

 

实际的罪 

 

 我们已经讲过继承的罪和继承的败坏。但我们不可忘记,神也察看我们每天犯的罪。这些罪也足以送我们下地 

狱,因为它们是得罪那位无限圣洁、公义和慈爱的上帝的(结 18:4;罗 6:23)。 

 

 信徒也犯罪,尽管他们已经被上帝拯救的恩典改变。如格鲁登所言,对于这些罪,我们应当记住三件事。7第一, 

它们不影响我们在上帝面前的法理地位(罗 6:23;8:1;林前 15:3)。上帝一旦用拯救之道把我们和基督联合在一 

起,就没有什么事情可以使我们与他分离,连我们的罪也不能。尽管我们犯罪(约壹 1:8),我们仍是上帝的儿女 

 

(约壹 3:2)。在基督里,我们所有的罪都被赦免了,包括过去、目前和将来的罪。第二,我们的罪仍破坏我们与 

上帝的相交。我们使他的圣灵担忧(弗 4:30),我们招致他身为父亲发出的惩戒(来 12:6,9-10;启 3:19;参见 

赛 59:1-2;约壹 3:21)。所以我们受到拦阻不能多结果子(约 15:4),我们会经历内在的挣扎(彼前 2:11),我们 

可能甚至会失去部分天上的赏赐(林前 3:12,15;林后 5:10)。第三,我们犯罪,悔改,这些罪却要成为我们成长 

的机会,因为我们认识到我们自己的无助,被驱赶到只有在上帝里面才能得到的资源那里,藉着福音更新归回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