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会的含意

名词的本意。在圣经中,「教会」的主要字源是指呼召或召出。在旧约中这是指以色列民或他们的聚会(民十四: 5; 徒七: 38)。 新约教会采用旧约希腊译本的用字,把它应用到新约教会上。耶稣基督首先提到它要建立的教会(太十六: 18)。此后,在使徒行传中并使徒书信里,「教会」的名辞受到普遍的应用,描述各地的基督徒团体(徒九: 31; 林前二: 2等)。

「教会」是一个笼统的名词,有时是指一群基督徒在某一地点的聚集,如家庭聚会(罗十六: 5; 西四: 15); 有时是指地方教会,如加拉大的教会,或哥林多的教会(加一: 2; 林后一: 1); 有时是指整个的教会,即当时在地上的全体教会(林前十二: 28; 提前三: l5-16; 太十六: 18); 而最广的范围则是包括一切过去、现在、和未来属于神的信徒(弗一: 22-23; 三: 21; 西一: 18)。

意喻的实例。 圣经常用意喻来描述教会和基督之关系。 教会被称为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 27; 弗四: 12; 西一: 18); 与基督之关系犹如夫妻关系之密切(弗五: 25-32; 启廿一: 2; 廿二: 17); 其它的意喻如圣殿的墙宇,神的家,圣灵的殿等等,都是表明教会与基督间关系之密切(弗二: 20-22; 提前三: 15; 林前三: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