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权威》(里程)

神 的 圣 言
卷 一
《圣经》的 权 威
作者  里程

  

先知阿摩司于主前七百余年,被神使用向犹大(南国)及以色列(北国)发预言,作神的出口。当时南北两国享有短期的政治稳定,经济富裕,但同时罪恶与拜偶像之风极为盛行。

阿摩司仗义执言,呼召以色列人悔改,停止拜偶像及一切不公义的事。同时他为神发出一个严重的警告,就是,神将降饥荒在地上。但这饥荒与一般的饥荒不同,其特征是:

这饥荒不是因为没有食物,
  这干渴不是因为没有水;
  而是因为听不见耶和华的话。” (摩8:11,新译本)

若用意译方式(paraphrase),则可译为:

    不是食物的饥荒,
      不是水的饥荒,
      乃是神话语的饥荒。

更简明的意译:

    不是缺乏食物,
      不是缺乏饮水,
      乃是缺乏听见神的话!

啊,这是千古铭言,这是对全人类的评语,这是二十一世纪的诊断书 -- 属灵的饥荒!(最严重的饥荒!)今天世界外表繁荣,科技腾飞,但是人心空虚彷徨,如同浪子离家出走,浪迹天涯,不知所终!

在此严重时刻,神感动他的仆人里程撰写《神的圣言》一书,将《圣经》(神的话)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面详细论述,并引用诸多例证,务使读者对于《圣经》的权威、教导及使用有全面性的了解。我们实在为这部信仰纯正、立场明确,学术性与灵性兼顾的著作深深感谢神。

我们相信此书一方面对今天的世人(尤其是知识分子)有重大的感召和说服力,对今天的教会(神的儿女)将发生栽培及植根的作用,同时对于神学生及一切学习事奉主的人,更可成为工具书及参考书。

三年多前,里程向我谈到他心中的感动,今日世界所最需要的,不是别的,乃是“神的话” -- 《圣经》。他有负担用几年时间,靠主恩典,写一本关于《圣经》的书,贡献给今天一切寻求的人,更是给今天的知识分子。

感谢主,经数年之努力,因着神的恩典,家人的支持,教会同工同道们的代祷,以及多位主内先进(如J. I. Packer等)所赐之宝贵意见,《神的圣言》的第一卷《圣经的权威》终于即将脱稿出书。

相信此书将被主大用,使教会内、外的广大人群同得造就,成为主的精兵及福音使者,愿主旨成,是为序。

                                                                      王永信
二零零四年六月

 

 

 

听说过一个故事,说有一位爱主的姐妹,每主日一定去教堂敬拜神、聆听神的话。但可惜她的牧师是一个不信《圣经》的人。一个主日她去听道时,牧师说,《创世纪》不可信。她回家就把《创世纪》从《圣经》中剪掉,摆在一边。下个主日再去听道,又听牧师说,《约翰福音》不可靠。她回家又把《约翰福音》从《圣经》中剪掉,摆在一边。最后她的《圣经》全都被剪光,只剩下一张皮。她心想,《圣经》既然不是神的话,我又何必去听呢?于是她就停止聚会了。后来,牧师发现她很久没有来教会,就去家访。坐定之后,牧师就问她,为什么好久没见她?她就请牧师到她的书桌前,指给他看她剪下来的《圣经》。然后她说:“我每主日去教堂听你讲道,你就说《圣经》不可靠。我回来就把你所说不可靠的那一卷剪下来。最后,我把《圣经》都剪光了。《圣经》既然不可信,我还去教会作甚么?”牧师听了深受责备,立刻请求姐妹与他跪地一同祷告悔改,再次坚信《圣经》是神的话。

《圣经》是神的话,这曾是福音派信仰的的基本信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样重要的信仰内涵已在许多基要派的信徒中渐渐失去了掌握。有人说,《圣经》里有神的话,或人受感动时,《圣经》就变成神的话;要不,《圣经》不过是人写的一本书,与其它的书没有甚么两样。这些观点不只是错估了《圣经》的本质,抹杀了《圣经》的价值,更摧毁了人的信仰。

本书作者有鉴於《圣经》对我们的信仰的举足轻重的极端重要性,特为华人信徒撰写此书,以坚固信徒在真道上的美好根基。

本书共分十四章。作者从《圣经》的启示开始,逐步地将神话语的来源、写作的经过和神话语的权柄作清楚明确的分析。作者用实证物证,来说明《圣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作者从历史的演变过程,来剖析自由神学和新正统神学对《圣经》的错误看法。进化论对许多要信仰《圣经》的人的打击也很大。作者本身是科学家,在无神论的环境里受教育,后来信了基督,又受过神学训练。他以两方面的学术经验,来论证《圣经》的真实和进化论的谬误,当是发人深省的。

我们也常听人说,人怎能写出神无误的话语呢?作者用精密的逻辑,精细的语言,论证人虽然有罪,但圣灵的大能在人身上所产生的能力,是人所不能想象的。人是神手中的器皿,在乎神不在乎人。作者用有力的证据说明,有罪的人可以受圣灵的感动而写出神完全无误的话语。

《圣经的权威》可以说是第一本辩证《圣经》无误的中文书籍。作者里程有科学的造诣,《圣经》的知识,个人属灵的经验,以真知灼见的手法,写出这本大有说服力的护教之书。凡爱读《圣经》,想为真理打那美好胜仗的基督徒,都当人手一册。

                                                    刘传章  于马利兰州
主后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

 

自 序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蒙召成为全时间传道人。在事奉中,我常常祈求神,帮助我灵命进深、真道扎根,并企盼能有一位属灵长者带领我走一段路。神垂听了我的祷告。两年后,原本想进入离家只有一小时车程的芝加哥三一神学院就读的我,却奇妙地被神带到远在北加州的海外神学院学习。在那里,我受到比较系统的神学装备,而且,在两年与曾霖芳院长的朝夕相处中,他的言传身带,使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对传道人十分重要的功课,终生享用不尽。 

另一方面,我也清楚看到,各样以人为本的、否定《圣经》是神的无误的话语的思潮,在“学术研究”的旗号下,几乎已渗入福音派的每个角落,神学院也在劫难逃。“《圣经》无误”是历代基督教会所持守的基本信仰之一。《圣经》的权威一旦被贬损,必然从根本上危及基督教的信仰。但是,全面、系统地回应这些人本主义观点、以维护《圣经》的绝对权威的中文书籍,却无处寻觅。我心中焦急。一次,我向曾院长汇报了我的忧虑。老院长听后,对我说:“也许神要你来写这本书呢!”我惊状无名:“我?!我怎么有资格写这样的书?!”他要我好好祷告。

《圣经》如此博大精深,而我对《圣经》的认识仅处于初级阶段。回应挑战《圣经》权威的各种思潮,将牵涉神学、哲学、语言学、文学、伦理学、《圣经》批判学、释经学、科学、政治、历史、文化等诸多我不熟悉的、或浅尝辄止的领域,令人望而却步。然而,经过一年的迫切祷告,从神来的感动愈来愈强烈、愈来愈清楚。我已别无退路和选择。我调整了自己的写作计划,立即开始了写作本书的准备工作。

本书定名为《神的圣言》(罗31 - 2),共分三卷:《圣经的权威》,《圣经的诠释》和《圣经的难题》。《圣经的权威》力争今年上半年出版,其余两卷计划在明后 两年完成。

《圣经的权威》写作的原则有两点。第一,除了正面阐述《圣经》的权威以外,此卷的主要部分是与各种认为《圣经》有错误的观点对话。对话的方式能使论述免于空泛,也更贴近读者的实际和需要。在对话过程中,对事不对人:一般只陈述对方的观点,不对对方指名道姓。第二,本书是为没有机会接受系统神学训练的主内肢体写的。写作既要严谨,又力求通俗易懂。

本书引用的《圣经》经文及标点,皆以和合本《圣经》(启导本)为准。唯一的例外是,凡指神、耶稣、圣灵的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用「」和「」,经文和内文皆如此,以示区别。

著书立说本是艰苦耕耘。本书所要求的较为广博的内涵与我的才疏学浅之间的张力,更增添了此书写作的难度。我只有时时仰望神。记得在写完第四章后,我曾满怀感激地向神祷告说:“父啊,感谢!最困难的一章写完了!”可是,我很快就发现,此后的的每一章,甚至每一节,对我来说,都是“最困难”的!我不敢有丝毫松懈、怠慢,更加儆醒,更自觉地依靠神。当新的章写完后,我会这样祷告:“父啊,感谢保守我又完成一章。求带领我进入下一章。” 

耶和华神是奇妙的,是信实的。神喜悦他的子民“遵他而行”(西2:6)。神深知我们的软弱和贫乏,就会在我们所行的路上,一路呵护、搀扶和引领我们。行在神的旨意中,最易体察神的同在。本书的写作过程,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与经历神的同在所带来的不可言喻的属灵的喜乐相比,写作的艰辛就算不得什么了。

在《圣经的权威》即将付梓之际,我感谢神,也感谢主内弟兄、姊妹的关心、爱护和支持。 

我从海外神学院毕业后,我所在的威斯康星州米城中华基督教会(Chinese Christian Church of Milwaukee)本希望我能更多地参与该教会的牧养工作。经我多次向他们分享我从神领受的异象后,他们全力支持我。在本教会亟需传道人的情况下,他们义无反顾地毅然将我差派出来服事众教会,并一直供给我身、心、灵的需要。有这样坚实的后盾,我才能比较安心和专心地从事写作和讲道工作。他们的国度胸怀,时时激励着我。

写作过程中,我认识、不认识的无数中、西教会的弟兄姊妹们一直用祷告托住我。我深感代祷的大能。弟兄姊妹非常关心我写书的进度,常常问何时可以出版。我无不认真地笑着回答说:“那就要看你们为我祷告得怎样了!”

巴刻博士(Dr. J. I. Packer)是著名的福音派学者,是一九七八年《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The 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的起草者之一,长期任教于加拿大温哥华的唯真学院。二零零二年十月,经当时在该院就读的李林姊妹介绍,我到学院拜访他,有幸亲聆他的教诲,受益良多。巴刻博士和蔼、风趣,毫无大学者的架子。我们想请他吃一顿中国饭,以表谢意。当我问他是否喜欢麻辣时,他竟回答说:“我不知道有什么食物对我是麻辣的!”于是,我们邀他到温哥华一家正宗的川菜馆“老四川”用餐。巴刻博士果然身手不凡。他不仅吃得津津有味,而且把菜中的红油舀出来,拌着米饭吃!这是典型的、四川人的吃法!他是我见过的、最能吃麻辣的西国人。

今年元月,我到北加州治病,蒙《华传》同工周伟帼姊妹和她母亲接待,在她们家里住了一个多月,受到极好的款待。我看病还常常由伟帼姊妹接送。她们为我提供了舒适、温馨和安静的环境,使我能一边治病,一边写作。周伯母是曾任同治、光绪两代皇帝的老师的翁同和的外孙女。她已九十三岁高龄,但生活自理,每天闲不住。她反应机敏,出口成章,说话风趣,常使人乐不可支。她敬虔爱主,常常到《华传》去做义工。多数人都是做几个小时,但她一做就是一天!大家夸奖她时,她却幽默地说:“因为只有等伟帼下午下班后,才能开车送我回家。”她们家旁边有一个湖。每天下午,我沿湖步行一小时。途中极少见到行人,非常宁静。湖水,木桥,海鸥,花草,悠然自得,犹如天境。神的创造之美,使我时而祷告,时而唱诗,灵里受到极大激荡。

神知道一切。在我用于写作的电脑“死掉”前夕,基督之家第五家的阮雄长老送我一个容量为256M的闪存(USB),及时地把电脑中的书稿完好地储藏了起来。我的电脑“罢工”后,阮长老和另一位至今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肢体慷慨地送来他们的电脑,让我使用,使写作进度没有被延误。《大使命中心》的陈奋弟兄等同工耗费了许多时间,抢救我的电脑和其中储藏的其他文献。

本书的写作始终得到曾霖芳牧师、周主培牧师、王永信牧师、陈终道牧师等属灵长辈的支持和勉励。王永信牧师和刘传章牧师还在繁忙的事奉中挤时间审阅了大部分书稿,提出了宝贵意见,并分别为本书作序。

感谢中国基督徒作家基金会和雷妈妈多年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众教会,特别是德州奥斯丁华人教会和密西根州奥克兰华人教会,的代祷和支持。

《基督使者协会》承担本书的印刷、出版和发行事宜,并在本书的写作期间向作者提供了部分财力支持。

我感谢我的妻子、岳母和儿女们。他们为我的写作祷告,包揽了家里所有的事,使我这个“甩手掌柜”能每天躲进书房成一体,潜心写作。妻子还休假几天,帮助校阅初稿。

以上的感谢是挂一漏万的。求主亲自报答在这一事工中有份的所有弟兄姊妹们。

感激之余,也心怀惶恐。有神的引领,本书才可能和读者见面。我“好像作梦的人”(诗126:1)。但是,自己毕竟太有限了:学识有限,掌握、阅读的参考文献也有限。书中的瑕疵在所难免。不过,丑媳妇总要见公婆。我怀着谦恭、战兢的心,将此书献给神和主内肢体。祈求神使用这本不完美的书。恳请主内肢体指正。如果弟兄姊妹们读了此书后,更笃信《圣经》是神无误的话语,从而更敬畏《圣经》、热爱《圣经》、遵从《圣经》和传扬《圣经》,本书写作的初衷就达到了。

里 程
于威斯康星州米尔沃基,主后二零零五年四月

第一章 绪 论

      一次,一位广播节目主持人与一位怀疑论者辩论时,对他说:“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你的汽车凌晨两点钟在洛杉矶一条冷寂的街道上抛了锚你万般无奈地下了车。突然,你看见一群彪形大汉从一所房子走出,慢慢向你走来。你的心已提到嗓子眼,全身不由自主地开始颤栗。如果,你知道他们是刚从查经班出来,难道你不会长舒一口气、顿时感到到一股暖流流进心里么?”

[i][1] 《圣经》对人类深远而持续的影响,连怀疑论者也无法否认。

      《圣经》被誉为“书中之书”(The Book of books)。1989年,普林斯顿宗教研究中心(Princeton Religious Research Center)和盖洛普(Gallup)合作调查显示,11%的美国人每天读《圣经》,22%每周读,14%每月读,26%一个月以上读一次。就是说,大约半数的美国人(一亿两千六百九十万)在一个月内都会读《圣经》。

[ii][2] 《圣经》已被译成两千多种文字。从1815年到1975年,全世界发行了二十五亿本《圣经》;[iii][3] 1998年一年,《圣经》的销售量就高达五亿八千五百多万本。[iv][4] 《圣经》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

 


[i] [1] Millard J. Erickson 著,《基督教神学》卷一 (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 (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 333页。

[ii] [2] [1],第323 - 324页。

[iii] [3] James I. Packer.The Adequacy of Human Language. In Norman L. Geisler (ed.), Inerranc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0, p. 197.

[iv] [4] [1],第175页。

《圣经》与法律

没有共同的道德法规,人类无法过群体生活。然而,若没有对神的敬畏,人内心深处的欲望和恶念就会洪水般地往外涌,是社会法规“堵”不住的。波斯政治家兼诗人撒迪(Saadi)曾说:“我畏惧神,其次我畏惧那些不怕神的人。”[i][5] 因敬畏神而有的内心制约,辅以社会法律的外在强制,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有可能。《圣经》就能发挥这两方面的作用,成为社会法律的根基。

 

      查斯丁尼一世(Justinian I527 - 565 AD)是占领拜占庭的最后一任罗马君王。他的一大政绩是制定了“查士丁尼大法”(Codes of Justinian)。他在位期间,罗马的律法已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但只是一种“实证性的累积,不是逻辑性的演绎”。查斯丁尼为整合和修剪罗马律法这一庞然大物,作了三方面的工作:529年完成了律法大纲,叫做“宪法”(Codex Constituionum,史称“查士丁尼大法”;533年完成“罗马法典”(Digesta or Pandectae)和“制度法”(Institutiones),后者基本上是“宪法”的浓缩版。在“罗马法典”中有这样一段话:

 

 

 

  透过他神圣的主权,神把这个国家交给我们统治。我们历经战争的胜利,也承接和平的礼物,同时因着肩负国家架构的运行重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思索着神所给与我们的大能支持,使我们不至于仗恃自己的膀臂,不依靠军队,不仰仗元帅,也不自恃才能,而在于对至高无上之三位一体真神护佑的盼望。如此,世界方能持续进行。[6]

 

 

 

      “制度法”则开宗明义道:

 

 

 

奉我们主耶稣基督…… 给胸怀大志的法律学生…… 在删除了不一致性所带来的不和谐、混论的国家规章(即国家法)之后,我们参照了无以数计的旧有之法律体系,并且,如同水手渡过大海中心一样,我们终于完成了这一项工作。[7]

 

 

 

     查士丁尼将基督教纳入法律的做法影响了整个世界。迪尔(Diel)写道:

 

 

 

查士丁尼大法为国家提供了道德的基础,它在中古世纪保存了下来,并且教导西方国家有关国家的意义、以及社会结构的原理。再者,它用新的基督教精神瓦解了严密的罗马法律,从此,它把社会公义、公共道德和人性引介到法律的层面。[8]

 

 

 

德雷普金(Drapkin)指出,“大法事实上是法律系统的房角石:拿破仑法典是直接依据它;直到1900年德国还援用大法。即使在英国,‘公共法’(Common Laws)有许多地方也是渊源于罗马律法。”[9] 查士丁尼大法成了欧洲法律,也是英美两国法律的基础。甘雅各和杰利纽康(D. J. Kennedy & J. Newcombe)的结论是:“《圣经》强化了查士丁尼大法。查士丁尼大法变成了西方法律的一块基石。因此,《圣经》是我们法律系统的根源。”[10]

 

陪审团制度也来自《圣经》。曾主持电视节目“人民法庭”(The People’s Court)多年的加州法官韦普纳(Joseph Wapner)认为:

 

 

 

这个在美国和大英联邦中被视为理所当然的陪审团制度阻止了政府的滥权。在世界其他国家里,陪审团制度仍然是人民的梦中情人。…… 这种制度源于何方?没错,是在《利未记》里,更明确地说,是在十九章十五节:“按公义审判你的邻舍。”[11]

 

 

 

美国的法律来自欧洲,尤其是英国,但终极而言,它们均来自《圣经》。

 




[i] [5] [1],第175 - 177页。

 

《圣经》与科技

“科学方法之父”培根说过,“有两本书作我们指导的指南针,以免我们误入歧途。第一本书是启示神旨意的《圣经》,第二本书则是展现神能力的自然界。”[12] 笔者曾经写道:神创造了自然规律,实验科学的任务是认识这些自然规律。在这一点上,基督教信仰与科学是和谐的。但是,科学不能创造自然规律,也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只能认识已经存在的自然规律;科学属于物质界的范畴。信仰不是认识自然规律,而是认识创造自然规律的那位神;信仰属于灵界的范畴。因此,信仰是超越科学的。人们在科学思辨的基础上,必须经历信心的飞跃,才能从物质世界升华到灵性世界,才能认识神。笔者还指出,无论是实验方法的信仰前设还是基督徒科学家的实际参与,基督教信仰在现代科学的发展过程中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13] 故此,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在《科学与现代世界》(1925)中说,基督教是科学之母。[14] 关于科学与基督教信仰的关系,本书不再赘述。这里,笔者仅从甘雅各和杰利纽康的著作中拾取一些花絮,以供读者欣赏。

 

古腾堡(Jonann Gutenberg)虽不是第一位研发印刷术的西方人,但他是使书本大量生产的人。据报道,他曾经说过:“我知道我想要做做什么:‘我希望能复印《圣经》》。’”为实现这个愿望,他改装一个葡萄榨汁器,使之成为印刷版。[15]

 

德国天文学家克卜勒曾经说,“我的愿望是,我能够在我里面察觉到我在天空中所到之处发现的神。”[16]

 

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坚持“《圣经》不容妥协”。在一封解释他的科学、宗教观的信中,伽利略写道:

 

 

 

《圣经》并不说谎、或者有错,它的道理是绝对和不可侵犯的真理。我只能说,即使《圣经》无误,但有些解经家和解释的人在许多地方时有误解。当他们往往只是撷取文字表面意义时,有些错误就显得非常严重,而且经常一误再误。[17]

 

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隶属于一个科学家的基督徒团契。这个团契的立场是:“《圣经》说话之处,我们才开口;《圣经》未说之处,我们则保持沉默。”[18]

 

分类学家林奈氏创立的拉丁文“双名法”,为世界所通用。分类学的基本单位是“种”(species)。但很多人都不知道“species”这一拉丁字的来历。在希伯来文《圣经》的《创世纪》中用了一个字min,意思是“类”;熟悉拉丁文《圣经》的林奈氏,在他的拉丁文分类法中,就是用了一个等同于min的拉丁字species(种)。[19]

 

法国科学先驱巴斯卡写了一本基督徒的灵修著作《沉思录》(The Pensees)。他写道:“信仰告诉我们感官所不能做的,但信仰与感官的发现并无抵触,它只是超越而不是抵触它们。”[20]

 

  现代电报的发明者摩尔斯(Sammuel Morse)於1844年发出的首则电讯是《民数记》二十三章二十三节的经文:“神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这节经文虽不是他本人选的,而是由他的助手选的,但是经过他首肯的。他相信,这节经文成为第一份电报的内容并非偶然:“这句话是神所写的,因为它日夜都在我心里。‘神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这是他的工作,并且直到今日他仍然带领我,帮助我脱离试炼,使我克服身体和道德的障碍,突破一切反对我的因素。”[21]

 

  被称为“现代海洋地质学之父”的莫里(Matthew Fontaine Maury)在《圣经》的“海道”(诗88)的启示下,发现了海底洋流。[22] 结合季风的研究,他成为绘制世界航海路线的第一人,找到了最安全、最省时的航行“海道”。在南方大学的破土仪式上,莫里在讲演时这样说:

 

 

 

我引用《圣经》对“海道”的明证,遭到了来自美国本土和英国的责难。他们说,《圣经》并不是为科学而写的,因此《圣经》没有科学权威性。请原谅我说,《圣经》是一切的权威。如果历史学家拒绝《圣经》的理由是,《圣经》不是为历史而写的,阁下作何感想?《圣经》是真的,科学也是真的……当你们这些草率的科学家在两者之间找到冲突的时候,错误的不是《圣经》,而是那些不知真相的诠释者……身为海洋物理学的学生,我认为地球、海洋、空气和水并不是人手所造的器物,而是上天所赋予的一种自然管理。找出这一种管理对人类是有益的,也是明智的……当我经过耐心的研究之后,发现了其中的一项奥秘时,我的心充满着老天文学家克卜勒的情怀,“思索着神的思想”,并且浑身打颤。因此,当我们的科学进步时,神便允许我们到处俯拾他这位伟大建筑师的杰作。[23]

 

 

 

  苏格兰医生辛普森(James Simpson, 1811 - 1870 AD)是妇科医学的创始人之一。氯仿发现於1842年,是比乙醚更好的止痛剂,从而催生了现代手术麻醉医学。辛普森是将氯仿用于麻醉的发现者之一。其中一段插曲却非常有趣:

 

 

 

184711月,辛普森将发现通知了他的爱登堡手术助理,因而引起苏格兰教会的震怒。加尔文派仍然维持《创世纪》所言:“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辛普森提醒他的对手说,神在取出亚当的肋骨前,让他沉睡了。换言之,神先将他“麻醉”。[24]

 

 

 

  凯里医生(Dr.Howard Kelly)是霍普斯金大学妇科教授,是二十世纪初的最伟大医生。他写过二十本科学书籍,五百篇医学和科学论文。在《美国名人录》里,光列举他得的奖项就花了三十行字!他的秘诀是什么呢?他说,如果那些也算成功的话,其秘诀是:“我六点钟起床,梳洗以后,我便阅读《圣经》直到八点用餐时间。白天我抽空读一点《圣经》,夜间亦然。我养成一种习惯,就是晚饭过后,除了《圣经》我不再碰别的东西。” [25]

 

 

 

《圣经》与文学

 


 

《圣经》是西方文学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源泉,是西方文学创作的灵魂。有学者形象地把《圣经》的思想、人物和用语比喻为文学界所通行的“货币”。[26]

 

意大利诗人但丁(Alghieri Dante, 1265 - 1321 AD)写了古典名著《神曲》(The Divine Comedy, 是举世公认的影响世界最为深远的诗人。这首成于1307 - 1321年的长诗叙述了但丁的心路历程,带领读者走过地狱、苦难及天堂。但丁用文学手法描写地狱。《地狱篇》里有一个著名的标记:“闯入者,放下你一切的盼望。”在《神曲》中,但丁摘录拉丁文《圣经》五百次之多。意大利文学学者威尔金斯(Ernest Wilkins)评论说,“《神曲》是一篇最伟大的诗,然而作为一首诗仅是它的第二个重点;作为救恩的工具才是第一重点。”[27]

 

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 1564 - 1616 AD)是英语文学世界的佼佼者。在莎翁的五十二个年岁里,他创作了三十七出戏(戏剧、历史剧、悲剧)、六首诗、外加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奥赛罗、马克白、威尼斯商人等艺术形象几乎家喻户晓。学者们观察到,在莎翁的文学里,大约有八千个《圣经》的出处。英文系教授米尔瓦德(Peter Milward)更宣称:“《圣经》里几乎没有一卷书不被莎翁在戏剧里用上一个字,或者一句话的。[28]

 

英国诗人米尔顿(John Milton, 1608 - 1674 AD)七岁时,莎士比亚逝世,十二岁时,“五月花号船”正驶向美洲。这位年轻的诗人曾为英国的共和制效力。但当克伦威尔去世后,共和国被推翻,王朝复辟。米尔顿也锒铛入狱,其著作被付之一炬。米尔顿终于明白了,地上的乐园仅仅是天上乐园的一个蹩脚的翻版,天上的乐园才是他所向往的。长期的艰辛,使他积劳成疾,最后双目完全失明。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米尔顿是一个看不见的诗人,他把自己洒在从永恒到永恒的世界历史画布之上。他看到的是人从没有看到的事物,并且透过那内在的眼睛,他打开了许多人的眼睛。”[29] 他的名著《失乐园》和《复乐园》直接取材于《圣经》。“他被称为‘清教徒派里的最高典范 -- 一个从《圣经》中发掘异象的人。”[30]

 

   《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一书的作者本仁约翰(John Bunyan, 1628 - 1688 AD)是英国贝德郡(Bedford)的一个乡下人,父亲和他自己都以修补铁锅为业,家境贫寒,没有机会多受教育。《天路历程》已有三百年的历史,印刷超过三百版,被译成一百多种文字,仍历久弥馨。许牧世评论道:

 

 

 

这本书刊行的结果大大出乎作者的料想。广大读者对它的喜爱,和它在短时间内所造成的巨大影响,都近乎奇迹,可以说在英国文学史上未知前见。当代文豪学者们为着这本书十分苦恼,因为它的出现像一朵连品种都还没有人能弄清楚的野花,突然从坚实的石缝钻了出来,迎风招展,大放异彩,吸引了无数的人。书的作者在当代士林里面既是寂寂无闻,及至考察他的履历,竟连“教养”二字也还谈不上。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起初,文坛蓍宿们想装着没有看见,不去谈它,可是不需多久,他们发觉这个办法不对,因为这本书的读者已经从市井扩展到宫廷,不论平民贵族,都在谈论这本书的内容,甚至模仿书中人物说话的口气,再也不容他们装聋作聩。

 

 

 

三百年来,无数学者在研究,《天路历程》这本书为什么会这样深得人心,而且读者对它的喜爱历久不衰,时间和空间都不曾限制它的流传。谈论这个问题的人往往喜欢从本仁之善于运用英国民间口语这一点入手。本仁出身贫贱,上流社会及学者名流所熟悉的语汇典故他毫无所知,要表达自己在信仰上的极其丰富的感受,除了使用自己所属的下层社会赖以交通的日常用语,他没有别的技术。那时候的英国社会,平民、贵族之间鸿沟深筑,“教育”二字乃是贵族的专利品,而神学家辈多数属于饱学之士,不论讲道或写作,大家都着重词藻文采,这一切对一班平民来说都十分陌生,也不是他们所需要的。现在本仁出来,使用那村夫村妇、儿童、老妈子全都听得懂的白话,来指示那条通达永生的天路。《以赛亚书》三十五章八节说,“在那里必有一条大道,称为圣路;……行路的人虽愚昧,也不至失迷。”《希伯来书》五章二节说,“他能体谅那愚昧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本仁自己深深感到失学的痛苦,因此他也知道体谅“那愚昧的”。他要帮助这些愚蒙的人在天路上行走不至迷失,不至因为缺少知识和教养而找不到真理之门。

 

读了本仁的作品,我们会发现他从未使用过神学词语,然而他对经文的引用却达到最高程度,远超任何一部宗教名著。有人统计,《天路历程》里面的对话几乎有百分之八十是《圣经》的直接引语或采取经文的意义。也就是这个缘故,这本书能对读者产生非常的感力。……当初如果本仁也学时髦,勉强搜寻一些它所不熟悉的神学或哲学词汇来穿插在作品中,以示渊博,他的作品必流於庸俗。

 

 

 

本仁作品所产生的非常力量是从哪里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三百年来的读者似乎已经有了一致的结论:《圣经》乃是本仁作品的能力泉源!《天路历程》里面每一句带着权威性的话,每一句使人感动、又像那两刃的剑一般锋利能刺透人心的话,没有不是出自《圣经》的。“看哪,那坐在宝座上的说……”《启示录》里头的这一句话成为本仁书中最常引用的话。在这里,本仁找到了他的力量的源泉,“因为出于神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31]

 

 

 

笔者在此大段地引用许牧世教授的话,因为他精辟地分析了本仁约翰成功的秘诀。

 

俄国文豪托尔斯泰(Leo Tolstoy, 1828 - 1910 AD)以《战争与和平》和《安娜. 卡列琳娜》两部巨著奠定了他在文学史上的不朽地位。托尔斯泰出身贵族,三十四岁时和一位美丽高贵的十八岁闺秀结婚;他家道富有,拥有一万六千亩田产,他骑马、打猎、管理自己的庄园,生活舒适而愉快。妻子是内贤助,使他可以专心写作。《战争与和平》的写作便是在这种环境中开始的。当时他才三十六岁,六年内完成全书。接着又创作《安娜.卡列琳娜》,於1877年完成。[32] 《战争与和平》气势恢宏,描写了五百多个栩栩如生的人物。托尔斯泰的一位朋友说,“这部作品写的是人生的全貌,是当代俄罗斯的全貌,也是人民历史和人民挣扎的全貌,从这部书可以看见他们的欢乐和伟大,他们的忧郁和屈辱……” [33] 这部长篇小说震动了欧美文坛,托氏声誉之隆,在当代很少有人与之匹敌。

 

就在《安娜.卡列琳娜》即将脱稿的时候,奇怪的事发生了。托尔斯泰终日心灰意懒、坐立不安,茫茫然若有所失,再也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许牧世写道:

 

 

 

托尔斯泰自己也不明白这种感觉为什么会突然临到他。他说:“这一切竟在我事事如意的时候向我袭来。我年未满五十,又有为我所深爱、而也爱我的好妻子,我的儿女都不错,我有大田庄,而且不需我费力经营而日渐扩大起来。我受人敬重,已经算是知名人士了,在我的阶级中,有我这样成就的可说不多……我的身体也健壮得很,一天工作八小时或十小时不觉得累……”然而上面这一切,都不能使托尔斯泰找到“活下去的理由”。他继续严厉地质问自己:“你活着为的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又是什么?你拥有广大田产,为什么呢?你认真地教育自己的儿女,希望他们成为通情达理的人,是为什么呢?你所有的荣誉对你又有什么意义呢?”他无法回答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牢牢纠缠着他,困扰着他,使他终日彷徨,精神上不胜荷负。生活既然像他所说的,“只是一个愚笨而可憎的玩笑罢了”,那么唯一应行的便是“立刻终止”这个愚笨而可憎的玩笑。于是他想到自杀,觉得唯有自杀才是人生一条合理的可能出路。[34]

 

 

 

这种绝望使儿童时代的信仰在托尔斯泰心中复活了。他悟出了一个真理:“现在我才知道要从理性上的知识去解答人生意义的问题是徒然的,因为理性之知识所提供的解答只说明它对此问题的无能为力……唯有从信仰上所领受的知识才能够使人接近人生真谛,而这种知识必须从实践生活中体验出来。”他终于找到了,“人生的意义乃在乎遵行那宇宙最高主宰的旨意。”“唯有这福音能够指示人生当走的道路,并使生命有了意义。”[35]

 

许牧世指出,对基督教信仰的回归,使托氏的写作形式和内容彻底改变了。他前期的作品表现着强烈的民族文化气息,且多半以社会上层读者为对象;托尔斯泰后期作品的内容大都简单通俗,宗教意味浓厚。这个时期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是《复活》。托尔斯泰藉书中的男主人翁涅克留朵夫(Nekhlyndor)的悔改暗示自己在灵性上的复活。《复活》对人类罪行的暴露可以说是作者的一大成功:

 

 

 

涅克留朵夫的悔改不能平复他在人间所犯罪行的痕迹,因为他对一个弱女子所加的伤害是无法补偿的。一个被他始乱终弃、以至于沦落为娼妓的女子,还能从他得到什么补偿呢?一件被击碎了的瓦器,修补起来,纵使仍然是一件可用的瓦器,能够毫无痕迹么?因此书中的女主角马丝洛娃(Maslova)对愿意以赎罪心情娶她为妻的涅克留朵夫说:“你不过是想利用我拯救你罢了,你从前得到了今世的欢乐,现在你又想从我身上取得来生的拯救!”托尔斯泰对付自私人性的态度,从这里可以清楚看到。[36]

 

 

 

然而涅克留朵夫终于“复活”了。他从《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和第五章找到了人生问题的答案。托尔斯泰完成《复活》后约半年,他在日记中写道:“我多么渴望写一部《复活》续篇,让涅克留朵夫去种田,过着农夫生活。”这反映出托氏晚年的挣扎,总想放弃他原有的生活方式,实行自己所主张的,和农民一起过劳动的朴素生活。[37]

 

    顺便提及的是,笔者在大学时代第一次看《复活》时,即被作者对人内心深处的罪性及挣扎的深刻、细腻的描述所震撼,终生难以忘怀。几十年过去了,笔者信主后才知道,托尔斯泰书中的这种震撼人心的力量,原来是来自《圣经》对人性的深刻揭露。

 

    与托尔斯泰同时代的另一位著名文学家是陀斯妥耶夫斯基(Fyodor Dostoevsky, 1821 - 1880 AD)。他与托尔斯泰在文坛上齐名,都被称为俄国写实主义文学的代表者,而且两人都是中年以后笃信基督,后期作品表现出深刻的宗教信仰。只是,托斯妥耶夫斯基一生颠沛流离,痛苦和患难如影随形紧紧地跟着他,使他的作品对人的罪性、社会的黑暗面有更深刻地描写。《罪与罚》、《群鬼》、《白痴》和《卡纳马佐维弟兄》是他的四大名著。《卡纳马佐维弟兄》完成於他谢世之年。如果他能像托尔斯泰那样长寿,对基督教文学必将有更大的贡献。[38]

 

    此外,塞万提斯(Miguell De Cervantes, 1547 - 1616 AD)的《唐吉轲德》、斯威夫特牧师(Rev. Jonathan Swift, 1667 - 1745 AD)的《小人国历险记》(Gulliver’s Travel)、狄更斯的《圣诞钟声》和《双城记》、鲁益斯(C.S.Lewwis)的《如此基督教》和《那里亚故事集》(Chronicles of Narnia),等等,无不孕育於《圣经》的启示。[39] 《英国文学之圣经传统字典》(A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radition in English Literature)的总编辑乔佛瑞(David Jeffrey)指出,虽然世俗主义当道於二十世纪,但是,“《圣经》在二十世纪英语系文学里所扮演的角色并不亚于在十九世纪的作为;事实上,没有一本书比《圣经》更影响文学。”[40]    

 

《圣经》与教育


 

大学的出现也源于基督教会的影响。一般人都接受拉希德(H.Rashdall)对大学的定义:“一个学术的协会,无论是师长或学生都致力于较高的教育或研究。”[41] 有学者指出,世界所有的大学都应该回溯到主后1200年左右的牛津、巴黎和波隆纳(Bologna,意大利北部城市)三个典范。在牛津和巴黎,基督教神学和亚里斯多德思想是主要科目;在波隆纳,主要科目是教会和民法。其后又出现了英国的剑桥大学。“以后,当一个地区的大主教或一些官员陆续允许教师在他的牧区教会学校以外设立学校时,其他大学便开始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了。”[42] 在美国,最初的一百二十三所学院或大学几乎都源自基督教,是基督徒为训练教牧而设立的;哈佛、耶鲁、布朗、普林斯顿、纽约大学、西北大学等都是如此。[43] 哈佛是在约翰哈佛牧师(Rev. John Harvard)捐赠金钱和书籍后开始的。在哈佛大学入口的石碑上刻着:

 

 

 

神带领我们安全抵达新英格兰之后,我们建立了家园,提供了谋生所需,设立了方便的地点以敬拜神,也建立了市民政府;接着我们所渴望和关注的事情之一就是推进学习,和使它永存于后代;唯恐当我们现今的传道人归于尘土以后,给众教会留下一个没有文化的事工。[44]

 

 

 

1754年创建的金氏(King’s)大学(即现在的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份早年的材料中写道:“这所学院最主要的目标是教导和吸引儿童认识耶稣基督。”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瑟斯庞牧师(Rev. John Witherspoon)则说:“一切与基督的十字架相违的学习都是被咒诅的。”[45]

 

清教徒抵达新英格兰不久,1642年就通过法令,要求所有的儿童都接受教育:每一个城镇增长至五十户时,必须指定一位代表来负责教导儿童读写,使他们能研读《圣经》。这是学校教育的最大动机。新英格兰初级课本就是用《圣经》的主题来教导字母的。甘雅各和杰利纽康指出,“从1620年清教徒登陆至1837年,这二百一十七年间,事实上所有在美国的教育都是私立和基督化的。”[46] 在那一段时期,全国的文盲只有4%;反观今天,全美竟有四千万个文盲,其中还不包括智能上的文盲呢![47]

 

《圣经》与美国立国


 

1992年底,密西西比州长佛迪斯 (Kirk Fordice) 因公开宣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引发辩论风暴,最后他被迫向公众道歉。[48]

 

可是,早在1954年,时任加州州长、后来担任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华伦 (Earl Warren) 说过类似的话:

 

 

 

我认为一个人若不明白《圣经》和救主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守护神,他就无法明白我们国家的历史。不论是维吉尼亚的宪章或新英格兰的宪章,都在说明同样的目标,无疑地,这是一块蒙受基督教远见所赐福的土地。[49]  

 

 

 

美国的真正的伟大来源,近来大都被世俗主义的烟雾涂抹掉了,功劳给了那些不该居功的人。但是,如果我们读历史,我们就知道美国乃是建基在基督和《圣经》的话语上的。

 

当第一批“天路客”(pilgrims) 在普利茅斯登陆之前,曾一同在船长的仓室里写下了五月花号公约 (Mayflower Compact) ,人称它是“美国的出生证明”;在公约中,他们断言是为了“荣耀神和拓展基督教的信仰”而来。这份1620年所写的政治性合约是1606年的属灵之约的反映。“天路客”是一群主张政教分离、对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已经绝望的基督徒。他们于1606年制订“司寇比约”(Scrooby Covenant) ,建立了地下组织。此约是地方教会自治的一份成文的约,立誓要顺服神和他的律法,用基督的爱彼此相交。他们引用《圣经》的话:“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Dearly beloved, I beseech you as strangers and pilgrims, abstain from fleshly lusts, which war against the soul(KJV)) (彼前2: 11) ;“天路客”的名称由此而生。当时英国没有宗教自由。在严厉的迫害下,他们前往有宗教自由的荷兰;但在荷兰也遇到难处,其中包括他们的孩子受到世俗的影响而远离信仰等等,因此他们转而出发到美国,自愿同意建立基督教自治政府。[50] 他们宣誓道:

 

 

 

     奉神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 (见附录名册) ,乃可敬畏至高者暨杰姆斯国王陛下忠诚民……,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利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51]

 

 

 

这份公约对美国政府组织的形成的重大意义己不用再多强调了,也更不用再强调教会的约与五月花号公约之间的联系了。这份公约是教会获得政治特许状的一个回音。1991年的《世界年鉴》称此公约是“自动同意管理自己的一个协定,是美国的第一套成文法。”天路客的后代、学者巴特勒特 (Robert Bartlett) 说:“这份协定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上,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弃绝了高举少数人享有特权的贵族制度,建立了一个共同签署协定的小社区。”[52]

 

在更多的天路客涌向美国的同时,试图留在英国为洁净教会而努力的清教徒 (puritans) 的希望终未实现,他们的第一批人于1628年也来到美国。以后,一批又一批的天路客和清教徒涌进新英格兰。他们互相交换意见,许多清教徒采纳了天路客的想法;他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模糊。清教徒的人数最后超过了天路客。法律学者艾兹墨尔(John Eidsmoe)说,“到1700年时,天路客完全被清教徒的团体吸收了,自此两个团体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了。”[53]

 

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他们在新英格兰写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定、约和宪法。1643年,为了彼此保护,他们的代表第一次聚集在一起,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我们来到美国只有一个同样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54] 这些协定、约和宪法,为美国政府的宪法铺路,为拥有独特自由和基督化的美国奠定了根基。

 

世俗主义者说,美国的开国祖先大部分是世俗主义者,并建立了一个世俗化的政府。但事实是,在1776年,开国者从未听过或想过任何有关将国家世俗化的事情。因为,当时在这个星球上还没有“世俗化国家”存在过。美国建国不久,1789年爆发了试图完全推翻基督教的法国大革命,导致血流成河和拿波仑的独裁。这使美国的祖先们胆战心惊。

 

亚当斯 (Samuel Adams) 是美国革命的煽动者,被称为“美国革命之父”。他是热心的基督徒,视自己是“最后的清教徒”。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时,亚当斯宣告说:“我们把这一天交还给掌权者,所有的人都应该顺服他。他掌管天地,从日出到日落,愿他的国度降临。”顺应这个主题,美国革命的战斗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No kings but King Jesus!)[55]

 

派崔克亨利 (Patrick Henry) 是革命时期的演说家。他最有名的演讲也许是他在维吉利亚下议院前那场改变历史的狂热演讲:“不自由,毋宁死!”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他说过的另一番话:“我们不能不强调这个伟大国家的建基,乃是源于耶稣基督的信仰,是因着福音而兴盛的!因此,其他那些没有信仰的人,也能在这里享受被保护和敬拜的自由。”[56]

 

有学者指出,“十八世纪末期,自然神论成为美国与高级知识分子的主要宗教态度。在伟大的美国人当中,以自己为自然神论者的有富兰克林、华盛顿和杰佛逊。”但是,甘雅各和杰利纽康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认为,华盛顿不是自然神论者。他们指出,1891年有人在华盛顿的文献中找到一本他亲自题名为“每日献祭”、他经常使用的有关祷告的书。这是一本二十四页的手抄本。不论这是他原创的还是抄写别人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它对华盛顿极为重要。这将在后面的章节进一步讨论。

 

研究认定,五十五名在费城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五十或五十二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国家中,98% 是新教徒,1.8% 是天主教徒,0.2% 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在1776年的美国,99.8% 的美国人自称是基督徒。艾兹摩尔(Eidsmoe)写道,“最常被开国祖先引用的是《圣经》,占所有引文的34% ……。 最常被引用的思想家…… 不是自然神教的信仰者和哲学家,而是保守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家,他们全都是基督徒。”即便只有少许历史知识的人,也不敢宣称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了。[57]

 

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分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他们必然将无数《圣经》原则融会贯通于宪法中[58]

 

1.宪法基于法律、而不是政府,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合乎神的律法的管理概念。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力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神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2.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理念制订的。《圣经》说:“神是不偏待人”(10: 34)。独立宣言表达了这个真理:神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可能还要花上许多年,这个原则才会完全实现,但是它在宪法中开始实施了。

 

3.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这些权力最早己表明在十诫里。

 

4.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 17)

 

      5.宪法是基于立宪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订的。因此他们分散权力,将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团体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宪章第五十一条写道:

 

 

 

什么才是最反映人的本质的政府呢? 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就不需要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形成人来管理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使政府先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

 

 

 

因此,基督教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力分立的主因,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权力如何分呢? 开国者们知道《圣经》说:“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法律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33: 22) 。于是,他们将政府的功能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6.宪法乃是基于世袭的君主政体,并不是依据一个真正的基督化公民政府的信念制订的。立宪者们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王;只有基督是王。

 

经过几十年旁征博引数以千计的历史文件后,1892年,美国高等法院最后宣布了“三一裁示”:

 

 

 

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的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是历史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看到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59]

 

 

 

如今美国的历史课本己完全删去了美国的宗教根基。“不幸地,学校所教授的历史是不可思议的世俗版的历史,以至今日的年轻人对五月花号的真实故事浑然不知。‘政教分离’(宪法没有这样的字眼)已经变成‘神、国分离’。如果真是这样,美国真正的历史就要倒转过来。”[60] 有关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政教分离”上有许多误解。其实,它叙述道:“国会不应制订有关设立或禁止某个宗教的法律。”按传统理解,这意味着美国不会像英国那样有国家教会。就历史说,教会和国家的功能是分开的。但这不意味着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国家分开,像今天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一样。[61]

 

1947年,一个相当新的有关政教关系的解释出现了,加上最高法院针对艾弗逊 (Everson) 对教育部的判决而举国闻名。法官布莱克 (Hugo Black) 引用了一封杰弗逊于1802年写给丹伯利浸信会的信,信中杰弗逊描述“教会和国家中间有一道墙”。这个解释获得了回响,大众都以为宪法在教导政教分离。对第一修正案的误解所引发的后果,就是不让宗教公开化,使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或者说“对立”)。他们根据片断的历史达到了这个结论,却忽视了无数与之相反的证据。[62]

 

寇尔森 (Charles Colson) 指出:

 

 

 

近至1954年,最高法院还毅然决然地拒绝国家宗教中立化的主张。法官杜格勒斯 (William O. Douglas)  这样说 :“我们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民,我们政体的创设是基于天地间有最高主宰的大前提。”想不到短短九年之后,法院却出尔反尔,否决了在学校允许祷告之案。不能在课堂上正式祷告,固然并不能阻止我们随时随地的祷告,但这提案却反映了社会的倾向:在国事上,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观逐渐消失了。在美国政坛上,这个决定是一个很大的震撼,是一个足以引发断层的地震。 ……1973年的堕胎合法化是一个反教的高峰。

 

 

 

美国历史上的多元传统一向是各个不同的价值观展开公开辩论,由辩论而产生一个妥协,以一个共同的价值、道德观去治理整个社会。但相对哲学盛行后,坚持客观真理不存在,所以任何价值观都没有辩论的必要,何必伤感情呢。殊不知绝对中立的结果就是置一切价值于毫无价值。正如专栏作者苏伯兰 (Joseph Sobran) 所说:“目前的论调是国家对宗教采取中立,而中立的最好办法就是绝口不提宗教。按如此逻辑,各式服装的最佳妥协就是一丝不挂…… [63]

 

 

 

十八世纪,美国的开国者对一个宗派凌驾于其他宗派之上已感厌倦。维吉利亚州的殖民地区有一间州立教会,是英国教会的分支。开国者看到贵格会受逼迫,看到维吉利亚州的浸信会会友因没有执照传福音而入狱;他们深感不安。他们不愿看到一个宗派拥有一个州的垄断权。在独立战争期间,开国者害怕输掉这场战争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是怕失去宗教自由:他们一旦输了,他们很可能必须接受英国国教成为维吉利亚地区的唯一教派,一百五十年辛苦获得的宗教自由就会付之一炬。所以,各宗派的信徒联合起来与英国交战。赢得战争以后,宗教自由和自由的意识对开国者们来说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他们接受宪法的条件是,宪法必须保障宗教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宗教自由是美国权利典章的第一条。在美国,没有国家教会,没有州立教会,只有自由意识。法官斯托瑞指出,“第一修正案”能够解决几个世纪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它 (第一修正案) 因此除去了宗教迫害的手段,以及保障从使徒时代至今都被践踏的宗教意识权利。”正因为如此,开国者给美国一个奠基于基督教原则的系统:无论是无神论者、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一间教会敬拜神,或站在街角、屋顶,宣扬他的观点,出书或做任何其他事情,在这个基督教国家中,自由从来不受来自任何政府的迫害。[64]

 

今天,自由被曲解为放纵。当一些人以“第一修正案”为借口、竭力要把基督教信仰从美国清除掉时,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他们这种言行的自由正是从基督教来的呢!英国政治家伯克 (Edmund Burke) 说:“人类的意志及情感必须受到一些限制,否则,如果从内在来的影响变小,则从外在来的影响必定增多。”基督教信仰就是从人的内心影响人,而社会的法律则从外在约束人。无限制的个人放纵,将产生无政府主义,最终导致独裁专制。法国就是例子。法国大革命中,人们对基督教教会采取严厉手段并没收其财产,他们在圣母院教堂挂了一名裸体女人,以亵渎圣坛。他们抛弃以耶稣降生年所定的西元,改以1792年为他们的元年,一个没有神的共和国的第一年。结果在巴黎数以万计的人在这场革命中被杀,血流成河。共和国很快陷入无政府的混乱中,最终导致独裁专制。美国的自由民主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

 

 

 

当宗教被摒弃,独裁专制便总是出现。在巴黎超过两万人在一场革命的惶恐浪潮中被杀,街上遍满血腥之气,他们没有找到自由,他们找到的是独裁专政,整个国家陷入绝望的战争及更大的捆绑之中。但在美国,由于没有把宗教和自由切断,因此找到了最大的自由。[65]

 

 

 

寇尔森写还写道[66]

 

 

 

自古以来,智慧人均有一个不约而同的见解:社会的法权、社会的维系,必须依赖宗教信仰超越的权威。早在两千年前,罗马政治家西塞禄 (Cicero) 就这样说:宗教是“个人道德、社会秩序所绝不可少的……有头脑的人,没有一个会攻击宗教信仰。”奥古斯丁说,社会的和谐是因为正义的伸张。而正义的源头是神;“如果没有正义,政权是什么?不过是有组织的强盗罢了。”

 

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是其文明的力量。史学家多逊 (Christopher Dawson) 说:“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灵魂,又是它的道德法权的基础。”……美国第二届总统亚当斯 (John Adams) 说:“我们的宪法是专为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人民而订的。若是用来治理另一种人民,这宪法绝对不够用。”

 

在政治上废除信仰,和以宗教左右政治,两者都是错误的。

 

但是人生在世,单有一套宗教道德律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般的社会组织来维持社会秩序。宗教的任务不是治理国家。宗教企图治国的尝试在历史上不乏其例,结果都是一塌糊涂、两败俱伤。一个宗教以外的独立政体是不可少的。

 

 

 

政权当初的设立可以说是神对人民天性的一个反应,是为防止天下大乱。政府不能拯救世界,不能建立人间天国,不能赎罪,但是可以约束罪行。政法有限的权柄任务是保护生命财产、促进公益,使人民得享太平。政权本身并非神圣,但有神所交托的任务;政权是合法的,但也是有限度的。

 

法律的任务不是为维持国家之所谓社会稳定,而是辨明神所设立的法度。这是所谓法治的来源,和我们今天的现代道德律有天壤之别。没有超然的标准,法律若非只是当权者自设,就是社会上几组利害相冲突的人商讨出来的妥协交易。但站在基督教立场,法律的根基是绝对的道德律,这些道德律不论时势年代,都是永恒不变的。

 

 

 

今天,美国人需要回转归向神,需要再次致力于开国祖先们所遵循的伟大原则,努力使美国再度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基督教国家,正如林肯总统所说:

 

 

 

邦国和人的责任是要依靠神掌管的大能……,并认识《圣经》所宣告、历史所证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以耶和华为神的,那邦国是有福的。[67]

 

 

 

关于美国人现今的信仰状况,《恩福》杂志编辑室在二00五年曾这样写道:

 

 

 

时光荏苒,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历史舞台上尚属年轻的美国,竟跃身於世界第一强,证实了“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然而这一百年来,科学不断进步,移民持续涌进,全球文化互相冲击,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宗教对美国的重要性是否削弱了?基督信仰 -- 美国的立国支柱 -- 是否依旧扎根民心?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从一些民调显示出来。今年七月《今日基督教》杂志刊登,当今71%的美国人认为,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十年前只有60%的人持此看法);八月份刊登,76%的医生说,他们相信神;九月份刊登,70%的美国人赞成将十诫留在政府建筑中,而若将它视为“历史文件”,赞同的人更高达85%

 

近年来,尽管伊斯兰教在美国颇有发展,印度教、佛教也有信众,但新移民中的拉丁裔与亚裔均有大量基督徒。2002年的一份民调显示,65%的人认为信仰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66%的人是教会(或犹太会堂)的成员;43%在过去七天中曾经上过教堂。这个比例甚至强过1940年的民调。

 

有一份调查,研究各国经济与宗教的关系,一般而言,愈穷的国家,对宗教愈热衷。但美国却是例外。在坐标图上,按一般的曲线衡量,美国对宗教的兴趣应当只在5%的位置,但实际的数目却是51%。由此看来,美国人对信仰的委身,就历史角度而言,至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不过,如今许多美国的公开场合虽仍保留祷告等宗教仪式,可是却不能提“耶稣基督”。因此有人说,美国的宪法是不提神的改革宗信仰,而美国的民众宗教(civil religion)则是不提基督的基督教。[68]

 

 

 

《圣经》与美国立国

 

 

1992年底,密西西比州长佛迪斯 (Kirk Fordice) 因公开宣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引发辩论风暴,最后他被迫向公众道歉。[48]

可是,早在1954年,时任加州州长、后来担任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华伦 (Earl Warren) 说过类似的话:

我认为一个人若不明白《圣经》和救主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守护神,他就无法明白我们国家的历史。不论是维吉尼亚的宪章或新英格兰的宪章,都在说明同样的目标,无疑地,这是一块蒙受基督教远见所赐福的土地。[49]  

美国的真正的伟大来源,近来大都被世俗主义的烟雾涂抹掉了,功劳给了那些不该居功的人。但是,如果我们读历史,我们就知道美国乃是建基在基督和《圣经》的话语上的。

当第一批“天路客”(pilgrims) 在普利茅斯登陆之前,曾一同在船长的仓室里写下了五月花号公约 (Mayflower Compact) ,人称它是“美国的出生证明”;在公约中,他们断言是为了“荣耀神和拓展基督教的信仰”而来。这份1620年所写的政治性合约是1606年的属灵之约的反映。“天路客”是一群主张政教分离、对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已经绝望的基督徒。他们于1606年制订“司寇比约”(Scrooby Covenant) ,建立了地下组织。此约是地方教会自治的一份成文的约,立誓要顺服神和他的律法,用基督的爱彼此相交。他们引用《圣经》的话:“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Dearly beloved, I beseech you as strangers and pilgrims, abstain from fleshly lusts, which war against the soul(KJV)) (彼前2: 11) ;“天路客”的名称由此而生。当时英国没有宗教自由。在严厉的迫害下,他们前往有宗教自由的荷兰;但在荷兰也遇到难处,其中包括他们的孩子受到世俗的影响而远离信仰等等,因此他们转而出发到美国,自愿同意建立基督教自治政府。[50] 他们宣誓道:

     奉神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 (见附录名册) ,乃可敬畏至高者暨杰姆斯国王陛下忠诚民……,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利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51]

这份公约对美国政府组织的形成的重大意义己不用再多强调了,也更不用再强调教会的约与五月花号公约之间的联系了。这份公约是教会获得政治特许状的一个回音。1991年的《世界年鉴》称此公约是“自动同意管理自己的一个协定,是美国的第一套成文法。”天路客的后代、学者巴特勒特 (Robert Bartlett) 说:“这份协定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上,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弃绝了高举少数人享有特权的贵族制度,建立了一个共同签署协定的小社区。”[52]

在更多的天路客涌向美国的同时,试图留在英国为洁净教会而努力的清教徒 (puritans) 的希望终未实现,他们的第一批人于1628年也来到美国。以后,一批又一批的天路客和清教徒涌进新英格兰。他们互相交换意见,许多清教徒采纳了天路客的想法;他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模糊。清教徒的人数最后超过了天路客。法律学者艾兹墨尔(John Eidsmoe)说,“到1700年时,天路客完全被清教徒的团体吸收了,自此两个团体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了。”[53]

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他们在新英格兰写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定、约和宪法。1643年,为了彼此保护,他们的代表第一次聚集在一起,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我们来到美国只有一个同样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54] 这些协定、约和宪法,为美国政府的宪法铺路,为拥有独特自由和基督化的美国奠定了根基。

世俗主义者说,美国的开国祖先大部分是世俗主义者,并建立了一个世俗化的政府。但事实是,在1776年,开国者从未听过或想过任何有关将国家世俗化的事情。因为,当时在这个星球上还没有“世俗化国家”存在过。美国建国不久,1789年爆发了试图完全推翻基督教的法国大革命,导致血流成河和拿波仑的独裁。这使美国的祖先们胆战心惊。

亚当斯 (Samuel Adams) 是美国革命的煽动者,被称为“美国革命之父”。他是热心的基督徒,视自己是“最后的清教徒”。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时,亚当斯宣告说:“我们把这一天交还给掌权者,所有的人都应该顺服他。他掌管天地,从日出到日落,愿他的国度降临。”顺应这个主题,美国革命的战斗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No kings but King Jesus!)[55]

派崔克亨利 (Patrick Henry) 是革命时期的演说家。他最有名的演讲也许是他在维吉利亚下议院前那场改变历史的狂热演讲:“不自由,毋宁死!”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他说过的另一番话:“我们不能不强调这个伟大国家的建基,乃是源于耶稣基督的信仰,是因着福音而兴盛的!因此,其他那些没有信仰的人,也能在这里享受被保护和敬拜的自由。”[56]

有学者指出,“十八世纪末期,自然神论成为美国与高级知识分子的主要宗教态度。在伟大的美国人当中,以自己为自然神论者的有富兰克林、华盛顿和杰佛逊。”但是,甘雅各和杰利纽康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认为,华盛顿不是自然神论者。他们指出,1891年有人在华盛顿的文献中找到一本他亲自题名为“每日献祭”、他经常使用的有关祷告的书。这是一本二十四页的手抄本。不论这是他原创的还是抄写别人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它对华盛顿极为重要。这将在后面的章节进一步讨论。

研究认定,五十五名在费城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五十或五十二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国家中,98% 是新教徒,1.8% 是天主教徒,0.2% 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在1776年的美国,99.8% 的美国人自称是基督徒。艾兹摩尔(Eidsmoe)写道,“最常被开国祖先引用的是《圣经》,占所有引文的34% ……。 最常被引用的思想家…… 不是自然神教的信仰者和哲学家,而是保守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家,他们全都是基督徒。”即便只有少许历史知识的人,也不敢宣称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了。[57]

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分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他们必然将无数《圣经》原则融会贯通于宪法中[58]

1.宪法基于法律、而不是政府,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合乎神的律法的管理概念。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力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神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2.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理念制订的。《圣经》说:“神是不偏待人”(10: 34)。独立宣言表达了这个真理:神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可能还要花上许多年,这个原则才会完全实现,但是它在宪法中开始实施了。

3.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这些权力最早己表明在十诫里。

4.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 17)

      5.宪法是基于立宪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订的。因此他们分散权力,将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团体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宪章第五十一条写道:

什么才是最反映人的本质的政府呢? 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就不需要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形成人来管理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使政府先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

因此,基督教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力分立的主因,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权力如何分呢? 开国者们知道《圣经》说:“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法律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33: 22) 。于是,他们将政府的功能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6.宪法乃是基于世袭的君主政体,并不是依据一个真正的基督化公民政府的信念制订的。立宪者们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王;只有基督是王。

经过几十年旁征博引数以千计的历史文件后,1892年,美国高等法院最后宣布了“三一裁示”:

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的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是历史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看到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59]

如今美国的历史课本己完全删去了美国的宗教根基。“不幸地,学校所教授的历史是不可思议的世俗版的历史,以至今日的年轻人对五月花号的真实故事浑然不知。‘政教分离’(宪法没有这样的字眼)已经变成‘神、国分离’。如果真是这样,美国真正的历史就要倒转过来。”[60] 有关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政教分离”上有许多误解。其实,它叙述道:“国会不应制订有关设立或禁止某个宗教的法律。”按传统理解,这意味着美国不会像英国那样有国家教会。就历史说,教会和国家的功能是分开的。但这不意味着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国家分开,像今天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一样。[61]

1947年,一个相当新的有关政教关系的解释出现了,加上最高法院针对艾弗逊 (Everson) 对教育部的判决而举国闻名。法官布莱克 (Hugo Black) 引用了一封杰弗逊于1802年写给丹伯利浸信会的信,信中杰弗逊描述“教会和国家中间有一道墙”。这个解释获得了回响,大众都以为宪法在教导政教分离。对第一修正案的误解所引发的后果,就是不让宗教公开化,使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或者说“对立”)。他们根据片断的历史达到了这个结论,却忽视了无数与之相反的证据。[62]

寇尔森 (Charles Colson) 指出:

近至1954年,最高法院还毅然决然地拒绝国家宗教中立化的主张。法官杜格勒斯 (William O. Douglas)  这样说 :“我们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民,我们政体的创设是基于天地间有最高主宰的大前提。”想不到短短九年之后,法院却出尔反尔,否决了在学校允许祷告之案。不能在课堂上正式祷告,固然并不能阻止我们随时随地的祷告,但这提案却反映了社会的倾向:在国事上,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观逐渐消失了。在美国政坛上,这个决定是一个很大的震撼,是一个足以引发断层的地震。 ……1973年的堕胎合法化是一个反教的高峰。

美国历史上的多元传统一向是各个不同的价值观展开公开辩论,由辩论而产生一个妥协,以一个共同的价值、道德观去治理整个社会。但相对哲学盛行后,坚持客观真理不存在,所以任何价值观都没有辩论的必要,何必伤感情呢。殊不知绝对中立的结果就是置一切价值于毫无价值。正如专栏作者苏伯兰 (Joseph Sobran) 所说:“目前的论调是国家对宗教采取中立,而中立的最好办法就是绝口不提宗教。按如此逻辑,各式服装的最佳妥协就是一丝不挂…… [63]

十八世纪,美国的开国者对一个宗派凌驾于其他宗派之上已感厌倦。维吉利亚州的殖民地区有一间州立教会,是英国教会的分支。开国者看到贵格会受逼迫,看到维吉利亚州的浸信会会友因没有执照传福音而入狱;他们深感不安。他们不愿看到一个宗派拥有一个州的垄断权。在独立战争期间,开国者害怕输掉这场战争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是怕失去宗教自由:他们一旦输了,他们很可能必须接受英国国教成为维吉利亚地区的唯一教派,一百五十年辛苦获得的宗教自由就会付之一炬。所以,各宗派的信徒联合起来与英国交战。赢得战争以后,宗教自由和自由的意识对开国者们来说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他们接受宪法的条件是,宪法必须保障宗教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宗教自由是美国权利典章的第一条。在美国,没有国家教会,没有州立教会,只有自由意识。法官斯托瑞指出,“第一修正案”能够解决几个世纪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它 (第一修正案) 因此除去了宗教迫害的手段,以及保障从使徒时代至今都被践踏的宗教意识权利。”正因为如此,开国者给美国一个奠基于基督教原则的系统:无论是无神论者、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一间教会敬拜神,或站在街角、屋顶,宣扬他的观点,出书或做任何其他事情,在这个基督教国家中,自由从来不受来自任何政府的迫害。[64]

今天,自由被曲解为放纵。当一些人以“第一修正案”为借口、竭力要把基督教信仰从美国清除掉时,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他们这种言行的自由正是从基督教来的呢!英国政治家伯克 (Edmund Burke) 说:“人类的意志及情感必须受到一些限制,否则,如果从内在来的影响变小,则从外在来的影响必定增多。”基督教信仰就是从人的内心影响人,而社会的法律则从外在约束人。无限制的个人放纵,将产生无政府主义,最终导致独裁专制。法国就是例子。法国大革命中,人们对基督教教会采取严厉手段并没收其财产,他们在圣母院教堂挂了一名裸体女人,以亵渎圣坛。他们抛弃以耶稣降生年所定的西元,改以1792年为他们的元年,一个没有神的共和国的第一年。结果在巴黎数以万计的人在这场革命中被杀,血流成河。共和国很快陷入无政府的混乱中,最终导致独裁专制。美国的自由民主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

当宗教被摒弃,独裁专制便总是出现。在巴黎超过两万人在一场革命的惶恐浪潮中被杀,街上遍满血腥之气,他们没有找到自由,他们找到的是独裁专政,整个国家陷入绝望的战争及更大的捆绑之中。但在美国,由于没有把宗教和自由切断,因此找到了最大的自由。[65]

寇尔森写还写道[66]

自古以来,智慧人均有一个不约而同的见解:社会的法权、社会的维系,必须依赖宗教信仰超越的权威。早在两千年前,罗马政治家西塞禄 (Cicero) 就这样说:宗教是“个人道德、社会秩序所绝不可少的……有头脑的人,没有一个会攻击宗教信仰。”奥古斯丁说,社会的和谐是因为正义的伸张。而正义的源头是神;“如果没有正义,政权是什么?不过是有组织的强盗罢了。”

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是其文明的力量。史学家多逊 (Christopher Dawson) 说:“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灵魂,又是它的道德法权的基础。”……美国第二届总统亚当斯 (John Adams) 说:“我们的宪法是专为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人民而订的。若是用来治理另一种人民,这宪法绝对不够用。”

在政治上废除信仰,和以宗教左右政治,两者都是错误的。

但是人生在世,单有一套宗教道德律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般的社会组织来维持社会秩序。宗教的任务不是治理国家。宗教企图治国的尝试在历史上不乏其例,结果都是一塌糊涂、两败俱伤。一个宗教以外的独立政体是不可少的。

政权当初的设立可以说是神对人民天性的一个反应,是为防止天下大乱。政府不能拯救世界,不能建立人间天国,不能赎罪,但是可以约束罪行。政法有限的权柄任务是保护生命财产、促进公益,使人民得享太平。政权本身并非神圣,但有神所交托的任务;政权是合法的,但也是有限度的。

法律的任务不是为维持国家之所谓社会稳定,而是辨明神所设立的法度。这是所谓法治的来源,和我们今天的现代道德律有天壤之别。没有超然的标准,法律若非只是当权者自设,就是社会上几组利害相冲突的人商讨出来的妥协交易。但站在基督教立场,法律的根基是绝对的道德律,这些道德律不论时势年代,都是永恒不变的。

今天,美国人需要回转归向神,需要再次致力于开国祖先们所遵循的伟大原则,努力使美国再度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基督教国家,正如林肯总统所说:

邦国和人的责任是要依靠神掌管的大能……,并认识《圣经》所宣告、历史所证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以耶和华为神的,那邦国是有福的。[67]

关于美国人现今的信仰状况,《恩福》杂志编辑室在二00五年曾这样写道:

时光荏苒,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历史舞台上尚属年轻的美国,竟跃身於世界第一强,证实了“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然而这一百年来,科学不断进步,移民持续涌进,全球文化互相冲击,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宗教对美国的重要性是否削弱了?基督信仰 -- 美国的立国支柱 -- 是否依旧扎根民心?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从一些民调显示出来。今年七月《今日基督教》杂志刊登,当今71%的美国人认为,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十年前只有60%的人持此看法);八月份刊登,76%的医生说,他们相信神;九月份刊登,70%的美国人赞成将十诫留在政府建筑中,而若将它视为“历史文件”,赞同的人更高达85%

近年来,尽管伊斯兰教在美国颇有发展,印度教、佛教也有信众,但新移民中的拉丁裔与亚裔均有大量基督徒。2002年的一份民调显示,65%的人认为信仰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66%的人是教会(或犹太会堂)的成员;43%在过去七天中曾经上过教堂。这个比例甚至强过1940年的民调。

有一份调查,研究各国经济与宗教的关系,一般而言,愈穷的国家,对宗教愈热衷。但美国却是例外。在坐标图上,按一般的曲线衡量,美国对宗教的兴趣应当只在5%的位置,但实际的数目却是51%。由此看来,美国人对信仰的委身,就历史角度而言,至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不过,如今许多美国的公开场合虽仍保留祷告等宗教仪式,可是却不能提“耶稣基督”。因此有人说,美国的宪法是不提神的改革宗信仰,而美国的民众宗教(civil religion)则是不提基督的基督教。[68]

 

 

 

《圣经》与人的生命

 

《圣经》是神的话语,是灵,是生命(约663)。《圣经》有改变人的生命的大能。这方面的例证不胜枚举,现仅略述一二。

 

两千年来,无数不为人知的宣教士奔赴世界各地,把《圣经》介绍给当地的人民,领他们出黑暗入光明。十九世纪,米尔内(A. W. Milne)进入新几内亚的食人族里面。随着食人族一个一个地悔改、归向耶稣基督,他也跑完了自己的人生路程,被葬在当地。昔日的食人族、现今的基督的仆人们,在他的墓碑上刻着:

 

 

 

     这里躺着米尔内。

 

当他来到我们中间的时候,我们没有光;

 

       当他死的时候,我们没有黑暗。[69]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沙哲中士(Sergeant Jacob DeShazer)是杜立德将军(General Doolittle)领导的空军中队的轰炸队员。不幸所驾的飞机被日军击落,他也成为俘虏。在战俘集中营中,德沙哲受到非人的折磨,对日本看守恨之入骨。后来战俘营得到一本《圣经》,在战俘们中传阅,最后传到德沙哲手中。他读到耶稣基督的话:“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主耶稣的话融化了他心里的仇恨山峰,代之以耶稣基督的喜乐。他铭记着主耶稣的话,“爱你的仇敌”,对看守的态度也大大地改变了。

 

战后他回到美国。但他认定神要他回到日本,不是去报复,而是要把基督的爱带到日本。他回到了日本。他的故事被刊登在一张传单上。一天,一位沮丧、绝望的日本人从一位美国人那里得到了这份传单。他读了以后深受感动,便找到这位宣教士,要了一本《圣经》。他也信主了。此人是谁呢?他就是二战期间,1941127日带领日本空军偷袭珍珠港的总指挥官渊田美津雄上校(Captain Mitsuo Fuchida!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

 

 

 

他(渊田美津雄)也开始在日本和美国各地向人们传讲耶稣基督的福音。 他甚至回到珍珠港参加偷袭二十五周年纪念日,手中拿着一份礼物送给当时的幸存者,那是一本《圣经》,上面体写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节上半节的经文:“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渊田请求饶恕,求这些被伤害的人原谅他在半世纪以前因道德的无知所作的事。他的故事在《上帝的武士》(God’s Samurai)一书里有精彩的报导,作者是写作《我们在熟睡的晨曦中》(At Dawn We Slept)的同一批人。[70]

 

《圣经》与日常生活

 

         《圣经》与每一个人,不论他们的信仰背景如何,都是密切相关的。

 

  现在世界公用的历法是“公元”。“公元前”用“B. C.”或“BC(Before Christ”的缩写)表示,意为“基督降生以前”;“公元后”用“A. D.”(拉丁文Anno Domini的缩写)表示,意为“主的年”或“主降生之年”。这是中古世纪的修士迪奥尼修(Dionysius Exiguus)对人类历史所作的“基督前”和“基督后”的划分。虽然它的计算有些误差(现在知道,基督降生於公元前几年),但全世界仍通行以基督降生之年为公元元年的历法。[71]

 

现今世界各国都以七天为一周。为什么以七天为一周?根源也在《圣经》。《创世记》第一章记载,神六天内造天地万物,第七天安息了,神命令人类把第七日定为圣安息日;新约《圣经》记载,由于主耶稣基督在星期日(七日的的第一日)复活,所以初期教会的基督徒把守安息日(星期六,一周的第七日)变为守主日(星期日,七日的第一日)(徒207;林前162;启110),以纪念主耶稣的复活。几个世纪后,君士坦丁大帝下令全罗马帝国遵守这个规定,袭用至今。法国大革命时期,曾于1793年通过决议,废除基督教历法,将1792年定为公元元年,一周定为十天,以便将基督教的主日抹掉。但是,十几年后就被拿波仑改回去了。“对于那些星期天蒙头睡大觉的人而言,实在是应该好好谢一谢耶稣和《圣经》的。”[72]

 

“再会”(good-bye)为什么是这样拼写的呢?《字源字典》(Dictionary of Word Origins)解释道:“这个拼法是‘神与你同在’的盎格鲁撒克逊语(God be with you)的缩写,起源于十六世纪下半叶人们告辞的用语。”[73]   

 

“假日”(holiday)往往用来指圣诞节。这个字的意思是“圣日”(holi-day)。还很多字与十字架是有关的,如,“关键”(crux),“决定性的”(crucial),“严峻的考验”(crucible),等等。用《圣经》中的人名作名字的就不计其数了。[74]

 

“餐厅”(restaurant)的名字在全球各处可见。Restaurant的起源与《圣经》有关。其中,rest出自《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八节的“安息”(rest):“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在1766年以前,人们可以外出吃饭的地方只有在旅馆。但是在巴黎,企业家兼厨师布朗哲(Boulanger)开了一个店,专门伺候人们的饮食。他在店门前挂了一个大招牌,上面写着:“你们饥饿的人来吧!我必使你们饱足(restore)。”故有学者认为,restaurant(餐厅)是从restore一字演变来的。[75] 

 

有意思的是,“早餐”的英文字breakfast是来自“解除禁食”(breaking the fast)。《字源字典》说,“这个字首先记载在1463年的文件上:‘早餐的费用……’早餐这个字是将‘解除一个人禁食’的片语缩写成一个单字;可能十四世纪就有了这个词。”[76]

 

篮球是美国的主要运动之一,它原是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为让年轻人读《圣经》而为麻州春田市(Springfield)的YMCA(基督教青年会,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的孩子们发明的一种游戏。[77]

 

维护《圣经》

没有任何一本书可以与《圣经》相比。没有书像《圣经》那样改变了那么多人、那么多文化、和那么多国家。《圣经》与整个世界和每一个人的关系是那样密不可分。如果没有《圣经》,世界会是什么样?这是一个令人惊悚的问题。如果没有《圣经》,民主政体、现代科学、高等教育、慈善事业,等等,都不会出现。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圣经》,世人就无法得到救恩,就将永远与神隔绝,永远在黑暗里挣扎,永远没有盼望。[78]

《圣经》对世人是如此重要。所以长久以来,反对真神的势力就把《圣经》当做攻击的目标。有学者说,初期教会阶段,罗马当局不让人有《圣经》;中世纪,天主教会不让一般信徒读《圣经》;现在,反对势力不让人相信《圣经》。前两者,攻击的力量都在外部,试图强行将《圣经》与人隔绝。但压迫愈深,反抗愈力。越销毁《圣经》,人们越千方百计地保存《圣经》;越不让人们看《圣经》,大家越如饥似渴地学习《圣经》。唯有现在,对《圣经》的攻击是作在人的内心:可以让人人都有《圣经》,人人都可以阅读《圣经》,但不要世人再相信《圣经》是神的话,是绝对真理。如果最后这个伎俩得逞,《圣经》的属天权威将丧失贻尽,基督教信仰就会从更本上被动摇。当前正处于现代和后现代的转折期。现代主义高举理性、科学,否定神的存在,认定《圣经》只是一本人写的书,《圣经》必须被置于人的理性的审视之下。后现代主义则否定绝对真理的存在,从而否定《圣经》的绝对权威。《圣经》的权威现正处于这两种思潮的夹击之中。

寇尔森(Charles Colson)曾报道过这样的调查统计:

      82%自认为是基督徒的人中,却只有42%的人知道耶稣的山上宝训;

19631982年期间,相信《圣经》无误的人美国人从65%降到了37%

1382位接受采访的人,被问到哪一本书对他们的生活影响最深时,只有15位说是《圣经》,仅略高于1%[79]

维护《圣经》的权威的最好办法,就是高举《圣经》的权威,不向世俗妥协。因为,神的话语本身就带着能力。

            甘雅各和纽杰利康意味深长地写道:

一位正在街头分送基督教书籍的宣教士向北印度一个小村落的一群居民讲述圣诞节的故事;然后他从《圣经》里读了一段故事。

        “神儿子诞生的伟大日子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有一个人问道。

        “大约两千年前。”这位宣教士回答说。

“那么是谁将这个消息向我们隐瞒了这么久?”这位村人惊讶地又接着问道,“是谁一直在隐藏着这本书?”       …… [80]

高举神的话语,就能吸引、改变世俗思潮,使更多的人认识、归向真神。

 

第一章注释

[1] 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53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77 - 27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5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3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6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5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6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6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9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24页。

 

[1]  参见:里程著,《游子吟 -- 永恒在召唤》(增订版),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五章《现代科学与基督教信仰》。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14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2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26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28页。

 

[1] [18]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122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0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121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2 - 133页。

 

[1] 参见:里程著,《游子吟 -- 永恒在召唤》(简体字增订版),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75 - 176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5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67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41 - 142页。

 

[1] 转引自:]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43页。

 

[1] 转引自:]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46 - 147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51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51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214215 - 216221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94 - 97页。

 

[1] 转引自: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94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97 - 98页。

 

[1] 转引自: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101 - 102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116 - 117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118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135 - 13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159 - 164页。

 

[1] 转引自:]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6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8 - 69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9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9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3, p. 52 - 53;参见[15],第70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7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6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71 - 72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7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77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1 - 83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3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3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6 - 8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89 - 90页。

 

[1] 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90 - 92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3页;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1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8 - 99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4页。有两本参考书是非常有益的:1. David Barton, The Myth of Seperation. WallBuilder Press, 19922. John Eidsmoe, Christianity and the Constitution: The Faith of Our Founding Father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5.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4页。有两本参考书是非常有益的:1. David Barton, The Myth of Seperation. WallBuilder Press, 19922. John Eidsmoe, Christianity and the Constitution: The Faith of Our Founding Father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5 .

 

[1] Charles  Colson著,《当代基督教与政治》(Kingdoms in Conflect,陈咏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2年),第14173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06 - 107页。

 

[1] ]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110页。

 

[1]  Charles  Colson著,《当代基督教与政治》(Kingdoms in Conflect,陈咏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2年),第17 - 1867 - 68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96页。

 

[1]《恩福》杂志,美国加州:恩福基金会,200510月,第五卷第四期,第13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94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30 - 232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2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19页。

 

[1] 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29页;D.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2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3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218 - 219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21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34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84 - 285页。

 

[1] Charles Colson, Who Speaks for God? Crossway, 1985, p.88;转引自:Dave Hunt著,《诱惑的超越》,刘训泽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3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96页。

 

第二章 启示、默示与《圣经》

启示与默示

       “启示”的意思是,揭露隐藏的事物,使人能看见和知道真相。《圣经》中提到的“启示”是说,神显露他自己,使人可以认识他,与他建立亲密的关系,此乃人受造的目的。神的启示是必要的。首先,这是因为人的有限和神的超越。作为造物主的神与受造的人在本体上有极大的不同,他“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提前6: 16)。神启示的真理,人无法依靠自己的思考、研究、或不懈地追求获取。神若不主动透露自己,人仍将在黑暗中摸索。巴刻 (J. I. Packer) 精辟地指出,“启示是神的作为,而非人的成功;启示不是人寻找神,而是神寻找人,向人分享他的密秘,向人显示他自己。在启示中,神既是主体(agent),又是客体(object)。”[1] 其次,人的理性和认知不仅在范围上有限,而且在本质上已被罪污染。人对有关神的事情的洞察力,已经被撒旦所蒙蔽 (林后4: 4),以自己的“智慧”藐视神的真知识 (林前2: 14),“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1: 21 - 23)。所以,人需要神的启示,以认识神和认识人自己,从而认罪、悔改、归向神。

      神的启示包括神的话语和神的行动。但是,只有藉着神的话语,显明神在历史中的作为并解释它的意义,人才能从这些作为中认识神。因此,在神的启示中,神的话语的传达是首要的。[2] 神的启示可分为普通启示 (自然启示) 和特殊启示 (超然启示) 两大类。前者是神藉他的创造之工 (19: 1 - 6; 1: 19 - 20) 、在人类历史中的作为(81521: 1;但220-2137-38;罗131-2) 、写在人心中的律法 (2: 14 - 16) 向全人类启示他自己;后者是神藉异象、异梦、天使、最后藉他的儿子向特定的人彰显他自己和他的旨意 (1: 1 - 2)。有学者指出,普通启示的高峰是人的良心或道德本性,使人看到神不单是大能的创造者,更是道德的立法者和审判官。[3] 普通启示的不足在于,受造界的见证没有言语的启示,人只能猜测这些见证是什么。更重要的是,普通启示可能使人意识到自己道德的败坏、甚至祈求神的怜悯,但却不知道神会不会向他施怜悯。[4] 特殊启示则显明,神是救赎主。特殊启示完备地记录在六十六卷《圣经》中,使人“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 15)。但是,也不应因此低估普通启示的重要性;它虽不能使人获得救恩,但无疑是获得救恩的重要的前奏[5] 

      “默示”一词来自《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一字的原文是複合词,由“神”和“吹气、呼出”二字的字根合成,直译为“神吹气”,在新约《圣经》中仅用过这一次。《圣经》中,神的吹气象徵神大能的行动(撒下22: 16) 和创造性的活动,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将生起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 7);“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诗 33: 6)。“当保罗说《圣经》是‘神呼出來的’时,他是以極其生动、淋漓尽致的语法描写《圣经》是神非常独特行动的成品。”[6] “默示”可定义为:“神監督《圣经》的作者,使他们在《圣经》原稿中無誤地写出神給人的信息。”“監督”包含神与作者多元化的关係以及資料的多元化来源;“写出”顯示作者不是被动的速记員,而是主动的写作者;“无误”表明《圣经》为真理的宣告;“默示”乃是默示《圣经》原稿。“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经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说的;因为預言从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1: 20 - 21)。这是“默示”这一定义的《圣经》依据。“默示”仍是一大奧秘,但其结果是:神呼出了《圣经》;人写下了《圣经》;人们因此得着了《圣经》。[7]

       “默示”只用于描述圣灵在《圣经》写作过程中对作者的控制性影响。但在被默示时,作者的状况似不完全相同。巴刻 (J. I. Packer) 指出,默示有三种形式。基本形式是二元默示 (dualistic inspiration) :在整个写作过程中,被默示者一直清醒地知道他自己 (作为听者、记者) 和神 (作为对他和通过他说话的客体) 的明确区别;摩西律法、旧约先知传讲神的话语、但以理和使徒约翰得到的启示性异象等,皆属此类。其次是抒情默示 (lyric inspiration) :被默示者不知道自己已被默示;神的默示与作者的集中的、强烈的、锐敏的思维相融合,如《诗篇》、《约伯记》、《雅歌》的写作。第三类叫作有机的或教导性默示 (organic or didactic inspiration) :神的默示活动与作者的装备、分析、应用等思维过程相联合,以便去伪存真,把事实和对它们的正确诠释传递出去。这是新、旧约中的历史书、《传道书》、《箴言》、使徒书信等的成书过程。这不排除同一作者可以在不同时间领受不同形式的默示。区分不同的默示形式,对正确地解释《圣经》是必要的。[8] 

      启示和默示是密切相关的。启示是神传达的信息本身,默示是神传达信息的一种手段,使神的启示能正确无误地记录在《圣经》中。然而,启示和默示并不是必须要连在一起的。神启示了某一个人,但不一定给他默示。比如,神对亚伯拉罕的启示,是由摩西记录下来的。有时,人先得了启示,一段时间后才被默示,将它记录下来。使徒保罗得救时得到了神的启示,但直到三年以后,他才正式开始传扬这些被启示的真理 (1: 16 - 24)。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一卷书的全部内容都是根据神对作者的直接的特殊启示写成的。《路加福音》的作者就说,他写作的内容是从对“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这些事的“详细考察”得到的 (11 - 3)。这丝毫不会削弱这卷书的权威,因为它是在神的默示下写成的。当然,《圣经》的作者往往同时得到启示和默示,能立即将得到的启示无误地记录下来、宣扬出去。旧约的先知书和新约的使徒书信都是如此。[9]

道与《圣经》

     《约翰福音》开宗明义,从神学的角度诠释耶稣基督:“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1: 1, 14),给人一种深邃、玄妙的感觉。英文《圣经》将“道”译为“Word”(话),就更使人困惑。神的话只是神的一种活动,怎么能是神本身呢?正如一个人的话固然可以反映他的心思意念,但却不能说他的话就是他本人一样。有文献说,“道成肉身”(incarnation) 是耶稣基督,“道成文字”(inscripturation) 就是《圣经》。“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既是神又是人,那么,“道成文字”的《圣经》呢,既是神又是文字吗?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道”说起。[10] 

      希腊文“道”(lo¢goz) 源自主前第九世纪的古动词“le¢gw”,其词义是泛指理性,如人的观念、思想、言词,等。主前第五世纪,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 (Heraclitus, 530 -470 BC) 用“道”(lo¢goz) 指世界万变不离其宗的“宗”,是统摄宇宙的原理。主前第三世纪的斯多亚派 (Stoicism) 视“道”(lo¢goz) 为使宇宙统一、和谐的神圣动力。犹太人哲学家斐罗 (Philo, 20B.C. - 50 AD) 在他的著作中,使用“道”这个词千余次,把它看着是超越的神创造宇宙的媒介,又是超越之神与物质世界之间的一座桥梁。

      使徒约翰的“道”观强调“道”的位格、“道”的先存性、和“道成肉身”,把“道”等同于三一神中第二位格的神 -- 圣子:世界藉他而造;他成了肉身,成为人类的救主耶稣基督;他是人的光,使一切信他的人都能成为神的儿女。这样,使徒约翰的“道”观就远远超越了希腊哲学和犹太教的形而上的“道”观。但是,在《约翰福音》中,只有第一章第一、二、十四节的四个“道”(lo¢goz) 是指基督;其余三十六个“道”(lo¢goz) 是不具位格的神的话。多数学者同意,在新约《圣经》的其它书卷中,“道”(lo¢goz) 这个字虽出现过许多次,但应用在基督身上只有两次:“生命之道”(约壹1: 1) 和“神之道”(19: 13);《希伯来书》第四章第十二节中的“神的道”是否指基督,尚无定论。 为了区别“道”的不同含义,许多《圣经》的英文译本 (KJVNASNIV) 用大写的“Word() 表示特指基督的“道”,其余的“道”,则一律用小写的“word()

      用“道成文字”类比“道成肉身”是可以的,他们之间确有相似之处 (见下文);但也应明确地指出,这两者的“道”是不同的。“道成肉身”中的“道”是有位格的神,即圣子,以肉身显现的耶稣基督;“道成文字”中的“道”是没有位格的,泛指神所启示的话语。

基督与《圣经》

      有人问,基督徒不是直接在基督的权威之下吗?基督是我们的主,基督不也是《圣经》的主吗?为什么基督徒要顺服《圣经》的权威呢?强调《圣经》的权威会不会喧宾夺主,削弱基督的权威呢?笔者以为,不应把基督的权威和《圣经》的权威对立起来、分割开来。事实上,它们是和谐统一、密不可分的。

      《圣经》清楚地表明:一方面,主耶穌一再強調,《圣经》是为他作见证的,“你们查考圣经 [或作应当查考圣经] ;因为你们以为內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這经”(约5: 39);另一方面,他不惜捨弃生命也要順服、应验《圣经》上的话,为《圣经》作见证。在弥留之际,他仍念念不忘“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约19: 28)。临終时,《圣经》的话仍不离开的嘴唇:“我的神,我的神!為什么离弃我 ?”(诗22: 1;太27: 46;可15: 34) “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祢祢手里”(诗31: 5;路23: 46)。這是主耶稣为《圣经》的权威做出的生命见证。[11]

     基督是我们的主,也是《圣经》的主;《圣经》的权威源於基督的权威。然而,若没有《圣经》,就没有人能够认识基督;离开了《圣经》启示的权威,基督的权威就成了空中楼阁。巴刻 (J. I. Packer) 指出,基督是《圣经》的主,正如任何一位绝对的君王是他所颁布的法律、训令的主一样。这些法律和训令具有他个人的权威。一个人是否顺服法律,正是他对君王是否忠诚的一个量度。所以,顺服耶稣基督的权威是准确地通过顺服《圣经》的权威实现的。[12]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将基督的权威和《圣经》的权威称为“同源的权威”:

   基督和《圣经》相互印证彼此的权威为真为实。因此,基督和《圣经》合而为一,成为一体同源的权威。据此立场而言,“从《圣经》来诠释基督”与“以基督为中心,宣扬基督的《圣经》” 两者诚属一体。既然从“默示的事实”来看,我们可以说:《圣经》的话,就是神的话;同样地,从所启示的“耶稣基督和《圣经》之间的关系”来看,我们也可以宣告,《圣经》说的话,就是基督说的话。[13]


      同时,也不能将基督与《圣经》划等号。《圣经》是神的话,而基督是神话语的主,是《圣经》的主。《圣经》的中心是耶稣基督。旧约《圣经》预言、盼望耶稣基督,新约《圣经》回顾、见证耶稣基督。没有《圣经》,人类不能认识耶稣基督;有了《圣经》,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认识耶稣基督。所以,主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查考圣经 [或作应当查考圣经] ;因为你们以为內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約5: 39 - 40) 。因此,读《圣经》时要牢记,查考《圣经》不只是懂得一些知识、明白一套学问,而是为了认识基督、归向基督,跟随基督,更爱基督,更像基督,得着神所赐的丰盛生命。离开了“唯独基督”这个目标,学习《圣经》就失去了意义,不能实现神赐下《圣经》的初衷。

圣灵与《圣经》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3: 16)。默示的字义是“神吹气”。在希伯来旧约《圣经》中,神的“灵” (如创1: 2) 和神口中的“气” (如诗33: 6) 是同一个字。[14] 使徒彼得说,《圣经》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 (彼后1: 21)。可见,《圣经》的写作是圣灵的超然的工作。华菲德 (Benjamin B. Warfield) 说,“因此,默示的一般定义是,神的灵在作者身上行使超然的力量;于是他们的作品,都已经赋予属神的可靠性。”[15]  杨以德 (Edward J. Young) 也持相似的观点:“默示是神的灵在《圣经》作者身上的监管工作。结果,这些《圣经》就都拥有神圣的权威及可信性,而且由于拥有这种神圣权威及可信性,《圣经》就不会包含错误。”[16]  所以,没有圣灵的工作,就没有《圣经》。而且,由于圣灵的引导,神的子民能辨认出神默示的经卷,从而确立了《圣经》的正典;由于圣灵的保守,使《圣经》的抄本和译本能具有极大的准确性;由于圣灵的光照,使信徒能够明白《圣经》。从《圣经》的成书、流传、推广到研读,都有圣灵的超然工作。

      圣子的职责是彰显圣父 (1: 18),圣灵的职责则是彰显圣子。[17] 正如主耶稣所说:“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 (15: 26)。“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於我的,告诉你们” (16: 14)

圣子成了肉身,是圣灵藉马利亚怀孕成就的:“正思念这事的时候,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说:‘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起名叫耶稣;因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120 - 21)

 耶稣在约旦河受洗后,圣父从天上说话,确认圣子的身份;圣灵彷佛鸽子降下,落在圣子身上,作为客观的象征 (3: 21 - 22)[18] 因此,施洗约翰向世人见证主耶稣,说:“我曾看见圣灵,彷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认识他;只是那差我来用水施洗的,对我说:‘你看见圣灵降下来,住在谁的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洗的。’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 (1: 32 - 34)

圣灵也参与了耶稣基督的复活。耶稣基督“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1: 4)。“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8: 11)

主耶稣基督复活、升天后,圣灵作为保惠师被差派下来,永远住在信徒心中(约1416- 17)。关于保惠师的工作,正如主耶稣对门徒说的那样,“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 (14: 26)。“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 [原文作进入] 一切的真理” (16: 13);而主耶稣就是真理 (14: 6)。此外,圣灵的工作是感动人接受神的救恩:“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林前12: 3)。显然,主耶稣复活、升天后,圣灵的工作仍然是彰显、见证耶稣基督。

如前所述,基督与《圣经》是互为见证的。同样,圣灵与基督、《圣经》也是互为见证的。圣灵默示了《圣经》,以彰显基督;基督则藉着《圣经》,见证圣灵。基督徒敬拜的独一真神是三一神:圣父、圣子、圣灵。他们的分工有所不同,但本质相同,荣耀相同,权威相同。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圣经》对三一神的启示是渐进的:旧约《圣经》已有启示,但在新约《圣经》才变得明晰,尤其是关于圣子和圣灵的位格和工作。主耶稣颁布大使命时说:“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28: 19),他同时说到圣父、圣子和圣灵;但“名”是单数,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神。学者认为,没有任何关于三一神的诠释比这里的表达更清楚了。[19] 

主耶稣在见证圣灵时,除了阐明圣灵的工作外,还严厉地警告说:“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12: 31 - 32)。人们有时只把圣灵看着是神的能力。但《圣经》的作者清楚地见证圣灵是有位格的神。使徒彼得责备亚拿尼亚时说,欺哄圣灵就是欺哄神 (参徒5: 1 - 4)。新约作者见证圣灵与圣父、圣子一样,能说话 (8: 29, 13: 2, 21: 11),能指教、引导 (14: 26; 8: 14; 5: 17 - 18),能见证 (16: 7 - 15; 8: 16; 10: 15 - 16),有意志 (15: 28;  林前12: 11),能命令 (13: 2),能帮助 (8: 26 - 27),能禁止 (16: 6 - 7),会叹息、代求 (8: 26 - 27);他也和圣父、圣子一样,可能被侮辱、亵渎 (12: 31 -  32),被拒绝 (7: 51),被欺哄 (5: 3),使忧伤 (4: 30);圣灵也是无所不知 (林前2: 10 - 12)、无所不能 (1: 2; 33: 4)和无所不在 (139: 7 - 10) 的。

圣灵和《圣经》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圣灵的默示,就没有《圣经》;没有圣灵的光照,就没有人能真正读懂《圣经》。《圣经》都是属灵的启示,要求读《圣经》的人具有属灵的悟性 (洞察力) 。所以,在旧约时代,诗人向神呼吁:“求你赐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耶和华啊,愿我的呼吁达到你面前,照你的话赐我悟性” (119: 34, 169)。到了新约时期,主耶稣更明确地教导门徒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 (6: 63)。在他复活后的显现中,在以马忤斯路上与门徒同行时,“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么?’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 (24: 25 - 27)。在另一次显现中,“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 (24: 44 - 45)。一直跟随耶稣的门徒尚需主开其心窍,才能明白《圣经》,何况一般人呢?所以,基督徒应当恳切祈求圣灵的光照和指引。

另一方面,圣灵对信徒个人的感动和引领,必须从《圣经》的教训得到印证和诠释。在这末世的时候,分辨诸灵是十分重要的。老约翰谆谆告诫说:“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 (约壹4: 1)。因为“撒但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林后11: 14)。当一个人得到超然的感动或引领时,如何判断它是出于圣灵不是呢?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查看它是否与《圣经》的教训相符。与《圣经》一致的,是出于圣灵;与《圣经》相冲突的,就不是来自圣灵的。道理很简单,正像特殊启示与《圣经》的关系一样,圣灵对人的感动、引导绝不会与他所默示的《圣经》相悖。几年前有一位传道人,到一个什么“学校”进修后,在一次主日崇拜中公开宣布,以后他将直接听从圣灵的带领,不再读《圣经》;并要把自己从小研读的一本《圣经》和几千本属灵书籍送到殡仪馆的焚化炉焚烧。此举给所在教会造成极大伤害。所幸此人后来迷途知返。

彼得在《彼得后书》中追述多年前目睹主耶稣登山变像的事 (17: 1 - 8)时,仍激动不已:“我们从前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大能,和他降临的事告诉你们,并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亲眼见过他的威荣。他从父神得尊贵荣耀的时候,从极大荣光之中,有声音出来向他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我们同他在圣山的时候,亲自听见这声音从天上出来”(彼后1: 16 - 18)。有人把登山变像称为“最高级的特别聚会”:讲员是圣父、圣子及摩西、以利亚,听众是耶稣最喜爱的三个门徒彼得、雅各和约翰。亲眼看到登山变像,是门徒们极不寻常的属灵经历,使他们更坚信耶稣基督是至高神的儿子,更坚定了他们至死不渝地跟随主耶稣的信心。但是,即便如此,彼得在《彼得后书》中紧接着又说:“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 (彼后1: 19)。“更确的预言”是说登山变像使先知的预言变得更加确定,还是说先知的预言比登山变像的经历更能确定耶稣基督的神性呢?笔者同意后一种解释,其原因有三。首先,旧约《圣经》关于耶稣基督降生、事工、受难、复活、升天的一系列准确的预言比一个单发事件更能确认耶稣的神性;其次,目睹登山变像是极少人的经历,在耶稣亲自拣选的十二个门徒中,也只有三人享此殊荣;对广大信徒而言,他们从先知的预言中,就能认识耶稣的神性;最后,只有在先知预言的开启下,人们才能明白为什么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里显现”时,却要“谈论耶稣去世的事” (9: 31),才能真正理解登山变像这一事件的意义。

今天,情况也是如此。基督徒信仰的神,不是理念中的神,而是又真又活的神。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在他的一生中,或迟或早、或多或少一定会得到圣灵的超然引领,一定会有与真神相交的经历。这种属灵经验是非常宝贵的。但是,个人主观的经历,一定要藉神所启示的客观真理 -- 《圣经》,辩其真伪;个人局部的经历,必须藉神所赐下的完备的真理 -- 《圣经》,得到诠释。个人的属灵经历不应该被普遍化、绝对化。正如一位老弟兄所说,任何时候,都不要高举个人经历过于高举神的话 -- 《圣经》。

教会与《圣经》

 

      教会 (ekklesia) 是指一群被神呼召出来追随他的人。在旧约《圣经》中,它常被用来指以色列“全会众”。从广义上看,旧约时代就有教会了。在新约《圣经》中,主耶稣谈到建立教会 (16:18) 时,用的是将来时态;另外,新约作者称教会是基督的身体(1:23),而信徒“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13, 27)。按照新约《圣经》的论述,从狭义上说,教会是从五旬节圣灵浇灌时 (2:1 - 4) 开始的。本书谈及教会时,都意指狭义上的教会。教会又可以分为普世教会和地区教会。普世教会是全世界、整体性的基督徒团体,由尚存于世和已经离世的基督徒组成,这似乎是弗1:22, 3: 10, 21 和 西1 : 18,  24 的用法。地区教会是指分散在各个地方的独立的基督徒团体。

 

      教会与《圣经》的关系如何呢?有人认为,教会的权威应在《圣经》的权威之上,其理由有三:教会存在早於《圣经》;教会给予人们《圣经》;《圣经》需要教会的权威解释。但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初期教会被建立时,新约《圣经》的正典虽尚未确立,但旧约《圣经》已基本成型,主耶稣基督的言行已广为流传。汤姆士 (W. H. Griffith Thonas) 指出:

 

 

 

早期的教会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没有新约《圣经》,这是真的,而且在这以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新约《圣经》还是不完整。但是,虽然他们没有书写的《圣经》,在五旬节以后他们却有口传的《圣经》。因着相信这口传的《圣经》,才有了教会;只要使徒还在,口传的《圣经》就足够了。但是使徒常常去不同的地方,而且后来他们也死了,于是这些口传的启示就必须有具体的形式,因此有了书写的《圣经》。[20]

 

 

 

此外,一些新约书卷很快被视为《圣经》(详见第三章)。基督教有别于其他宗教的一个独特性是,“基督教在摇篮的阶段已经有《圣经》伴其成长。”[21]  其次,《圣经》不是由权威人士收集的一批书卷,而是由人收集的一批权威的书卷。《圣经》各书卷的正典性不是由教会或任何人赋予的,而是这些书卷本身所具有的;《圣经》的权威是教会承认和见证的 (详见第八章)。新约作者是教会成员,教会生活也为新约书信提供了背景,但新约书信不是教会的产物,而是圣灵默示的产物。[22]  第三,《圣经》的中心是基督的降生、受难与复活、神的救恩。这些是普通人都可以明白的,无需由教会作出权威解释;对《圣经》中那些难明白的地方(彼后3: 16),教会也不定有能力作出权威性的解释。

 

      使徒保罗说,“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殿;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神藉着圣灵居住的所在”(2: 19 - 22)。这是一个建殿的比喻:信徒是建筑的材料;基督是房角石;使徒和先知是殿的根基;圣灵是居住在殿里的主人;殿就是教会。[23]  这里所说的“使徒和先知”是指使徒的讲道和先知的著作。也就是说,教会是被建造在新、旧约《圣经》根基上的。格弗. 汤姆士也指出:“当然,整体教会一起参与正典化的过程,就表示有累积性的权威,而且大大增强了教会全体见证的力量;但是,我们永远不可忘记,各书卷的权威性从起初就已存在在书卷内了。”[24]

 

      宗教改革家们都非常强调《圣经》对教会的极端重要性。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 - 1546 AD) 认为,福音的宣讲是识别教会的主要因素:“那里有神的话,那里就有信心;那里有信心,那里就是真教会。”对加尔文 (John Calvin, 1509 - 1564 AD) 而言,真教会的标记有二:神的话语必须宣讲;圣礼必须正确施行。他写道,“我们在何处看见,有人单纯地宣讲神的话,有人倾听,而圣礼也是按照基督所定的来执行,这无疑就是教会。”[25]  几百年后的今天,路德和加尔文的话更显得真切。教会的权威来自《圣经》的权威。哪一个教会敢于讲神的话,努力遵循神的话,哪一个教会就有权威、就兴旺;反之,哪一个教会不敢讲神的话,或空讲神的话,哪一个教会就没有权威、就衰微。

 

 

 

第二章 注 释

 

[1] J. I. Packer, God Has Spoken (Third edition),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94, p. 47.

 

[2] 吴罗瑜 (总编),《圣经新辞典》(下),中国神学研究院译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1996),第486页。

 

[3] Robert L. Saucy著,《圣经可靠吗?》黄汉森译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二版), 第7

页。

 

[4]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992页。

 

[5]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 (简体版) Kam-sun Yiu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再

 

     ),第148页。

 

[6] 黃穎航著,〈聖經無錯誤聖經經文的根據〉,見趙君影編著,《聖經無錯誤文集》,美國加州:中華歸主神學院,1994年,第39頁。

 

[7] Charles C. Ryrie 著,《基礎神學》(簡体字初版)楊長慧譯 (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83页。

 

[8] [1] p. 94 - 95.

 

[9] 任以撒著,《系统神学》(第六版),香港:基道出版社,1998年,第31 - 32页。

 

[10] 关于“道”的论述,可参考下列文献: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约翰福音》,美国     

 

     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39 - 45页;同[2](上),第70 - 71页;同[4],第694 - 695页;G. Campbell Morgan著,《约翰福音》,方克仁译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2年四版),第10 -13页;R. V. G. Tasker 著,丁道尔新约注释:《约翰福音》,吴罗瑜译 (香港:福音证道协会,1982),第27 - 28页。

 

[11] [6], 第38页。

 

[12] [1],第97页。

 

[13]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李定武 、李陈长真、吕沛渊合译,见《无误《圣经》》,美国中华展

 

      望、加拿大恩福协会合作出版,2002年,第40页。

 

[14] 王正中主编,《旧约希伯来文中文汇编》,温儒彬译,台北:浸宣出版社,1989年,第1010页。

 

[15] B. B. Warfield, 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48, p. 131.

 

[16] Edward J. Young, Thy Word Is Tru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7, p. 27; 转引自 Paul P. Enns 著,《慕迪神學手冊》(簡体版), Kam-sun Yiu (香港福音証主協會,1994) 151页。

 

[17] [2],第741页。

 

[18] [2],第739页。

 

[19] [2],第739 - 740页。

 

[20] W. H. Griffith Thomas著,《圣经的由来》,廖元成译 (美国德州达拉斯:腓利门出版社,1996),第23页。

 

[21] Leon Morris著,《我信启示》,汇思译(香港:天道书楼,1992年),第83页。

 

[22] [21],第84页。

 

[23] 余也鲁 (总编),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第1694页。

 

[24] [20],第11页。

 

[25] Alister E. McGrath著,《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琦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第474 - 477页。

 

第三章 “《圣经》无误”的教义

“《圣经》无误”教义的历史

 

     “《圣经》无误”(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of the Bible) 是福音派人士表达《圣经》权威的用语。“可靠”(Infallibility) 是指《圣经》的写作没有错误,也不会误导人,是完全可靠的引导。韦斯敏斯特信条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 AD) 称《圣经》是“可靠真理”(infallible truth),比利时信条 (Belgian Confession, 1561 AD) 称《圣经》为“可靠的”准则。“无误” (inerrancy) 是指《圣经》没有任何错谬;此词虽是十九世纪的用语,却表达了基督教最古老的信仰。[1] 但有人认为“《圣经》无误”是十六、七世纪的宗教改革家发明的。更有甚者,还有人说,“《圣经》无误”的教义不仅没有在初期教会出现,而且,“从现在回顾当时,似乎假设 [圣经]‘有误’较假设 [圣经] ‘无误’更为容易和合理”。[2] 这样的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圣经》无误”一词没有在《圣经》中出现过,正像“三一神”没有在《圣经》中出现过一样。“《圣经》无误”来自“《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的教义:神是真实、无误的;神呼出《圣经》;因此《圣经》是真实、无误的。从初期教会开始,“《圣经》无误”就是基督教所持守的基本教义之一。使徒时代以后,主后第一至第七世纪的著名教会领袖常常被称为教父 (fathers of the church) ,如革利免 (Clement of Rome, - 100) 、伊格那丢 (Ignatius, 35 - 107) 、坡旅甲 (Polycarp, St. 70 - 155) 、爱任纽 (Irenaeus, St. 130 - 202) 、殉道者游士丁 (Justin Martyr, 100 - 165) 、特土良 (Tertullian, 160 - 220) 、屈梭多模 (Chrysostom, St. John, 344 - 407) 、优西比乌 (Eusebius of Caesarea, 260 - 340) 、阿他那修 (Athanasius, 296 - 373)、奥古斯丁 (Augustine, St. of Hippo, 354 - 430)等。[3] 其中,革利免、伊格那丢和坡旅甲都曾亲自受教于使徒们。相传坡旅甲是使徒约翰的学生,而革利免则可能是使徒保罗的门徒。在教父的著作中,常常大量引用新、旧约《圣经》的经文。比如,写于主后约一一二年的《坡旅甲达腓立比人书》的第十二章这样写道:

 

 

 

        我深信你们熟悉《圣经》,没有一事自你们隐藏;但我还没有得到这个恩赐。只是,经上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4: 26)。凡记住这句话的,必然得福,我信你们必是如此。 但愿上帝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与那位永远的大祭司(6: 20) ,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建立你们,使你们有信心和真实,有全面的温和,不发怒,有耐心,恒忍受苦,洁白无暇,愿他赐你们各在他的圣徒们当中有分有关(参徒8: 21),唯愿我们和你们一样如此,以及普天下有信心的人,凡信奉我们的主上帝耶稣基督和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 (1: 1)。要为众圣徒祈求 (6: 18)。也当为皇上,为执政的,为各郡主,乃至为逼迫你们、憎恶你们的,又为反对十字架的人祈祷,好叫你们的果子显现在一切世人面前,叫你们在他里面得以完全 (15: 16; 提前4: 15; 1: 4)[4]

 

 

 

      坡旅甲写这封信的时候,新约《圣经》的正典尚未确立,新约《圣经》各书卷开始流传也不过几十年的时间。但在这短短的的一段书信中,坡旅甲竟引用了八卷新约经卷。这一方面反映在当时这些书卷已被信徒所尊崇、所喜爱;另一方面,教父们对经卷的熟悉和融会贯通也令我们两千年后的信徒汗颜。其次,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坡旅甲已称《以弗所书》为《圣经》。不仅如此,伊格那丢也称《雅各书》和《彼得前书》为《圣经》:“这样,那不参加公众聚会的人,已是骄傲,而与教会分离了。经上说:‘神阻挡骄傲的人’(4: 6; 彼前5: 5)。所以我们当谨慎小心不可违背主教,这样,我们才得顺服上帝。”[5] 革利免也有同样的宣称:

 

 

 

 那么,我们既然是这一位圣者的选民,我们就当万事合乎圣洁,远离一切恶语恶言,粗鄙污秽的苟合,醉酒及像少年人的放纵情欲,可憎的奸淫,和可厌的傲慢。经上说:“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 5)。所以我们当与那些蒙神恩赐的人结合;我们要用和睦作衣披在身上,用谦卑的精神自守,绝不乱讲诽谤的话,因为我们得称为义,不是在乎言语,却是在乎行为。经上说:“多说话的人,必要听多的回答;多嘴多舌的,岂能称为义呢?凡妇人所生而年寿不长的, 有福了。当以多言为戒”(11: 2 - 3, 七十士译本)。我们当从上帝而不是从自己得到夸奖,因为憎恨那些自夸的人。我们所行的善事,要留给别人称赞,正如我们公义的祖先所受的一样。那些傲慢横暴、胆大妄为的人是为上帝所咒诅的,那些雅驯谦卑、柔顺有礼的人都是上帝所赐福的。[6]

 

 

 

      在这段书信中,革利免是将新约书卷与旧约书卷同等看待的。所以,当这些早期的教父谈到《圣经》时,是将新约书卷包括在内的。革利免是相信“《圣经》无误”的。他写道:“你们也查考了那真实无伪、藉着圣灵感动而成的《圣经》。你们知道在《圣经》中没有不公道和虚假的事。”[7] 爱任纽也明确地指出:“《圣经》的确是完美无缺的,因它乃是由神的道 (基督) 和他的灵所说出来的。”[8]  很明显,早期的教父是笃信“《圣经》无误”的。

 

       学者普遍同意,迦太基会议 (Council of Carthage, 397 AD) 后,包括二十七卷书的新约《圣经》正典就最后地被确立了。生活在这个时期的著名中古教父奥古斯丁由衷地赞美道:《圣经》的每一卷书“都流露出完美的灵气,不管是律法书或先知书,福音书或使徒书信,无一不是从全能神的完美中降临下来的……甚至写在《圣经》中的一点或一划,当人们知道如何去运用时,也无一不发挥它的功用。”[9] 这位圣徒在给耶柔米 (Jerome, St.) 的信中还说:“我已经学会只对这些被称为正典的书卷给予尊崇,因为我最坚决地相信,《圣经》的作者中,没有人在写作时会犯任何错误。”[10]

 

      宗教改革时期,伟大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 - 1546 AD) 和加尔文 (John Calvin, 1509 - 1564 AD) 更加强调“《圣经》无误”的教义。路德说:“说到《圣经》,纵使也是人写的,却不是出于人,也非从人而来,而是从神来的。”他提出了“唯独《圣经》” (Sola Scriptura) 的著名口号:“我们盼望每一个人都会同意作如下的决定:人的教训必须予以扬弃,而唯独保留《圣经》。”[11] 加尔文清晰地阐述道:

 

 

 

   我在讨论别的以前,应当首先略为论及《圣经》的权威,不仅为着叫人尊敬《圣经》,也为了扫除一切疑惑。《圣经》既被公认是上帝的话,除非一个人毫无常识和人性,否则谁都不敢荒唐僭妄,以致贬损那发言者的信实。因为我们既不能每天从天得到神谕,而主也只在《圣经》中永远保存了他的真理,所以信徒若信《圣经》肇端于神,那么,《圣经》之对他们的信仰和权威,正如他们听到上帝亲自说话一般。[12]

 

 

 

      但是,贝查 (Richard P. Belcher) 指出,“正值对《圣经》的性质争论得如火如荼之际,神学界又冒出一个奇异的烟幕。坚持 [圣经] 无谬误和有谬误的两方,都宣告是代表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13] 有学者觉得马丁路德认为《圣经》有谬误,主要是基于他对新约书卷《雅各书》的批评,并因此宣称马丁路德不接纳《雅各书》为正典。事实的真相是,他批评《雅各书》是真,但不接纳《雅各书》为正典是假。马丁路德的一大贡献是将 《圣经》翻译成德文。在他所写的德文新约《圣经》的序言中,他论到有几卷书具备不同程度的教义价值:

 

 

 

  《约翰福音》及《约翰壹书》、保罗书信,尤其是《罗马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还有彼得书信,除此以外,就算你从不阅读或聆听有关其它书卷的教义,上述这些书卷已能向你彰显基督,教导你需要知道、并能因此而蒙福的一切真理。因此,相形之下《雅各书》是无一价值的书卷,因为其中完全没有福音的教义。[14]

 

     

 

      马丁路德还说:

 

 

 

   虽然雅各的书信为古人所排拒,我还是要推崇它,当它是一本好书,因为它并没有设立人的教义,而是大大强调神的律法。但若是要论到我对这本书的看法,我认为它不是任何一位使徒的著作,我的理由如下:第一,它断然驳斥圣保罗与所有的别处圣经,将称义诉诸于行为,说到亚伯拉罕是藉着献上他的儿子以撒这样的行为,而得称为义;相反地,保罗却在《罗马书》第四章教导说,亚伯拉罕非靠行为称义,而是单靠信心,这是在他献上他儿子之前,在《创世记》第十五章就由摩西证实的……第二,它的目的是为了教导基督徒,而在它的教训中,从来没有一次提到受苦、复活、或基督的灵。[15]

 

 

 

      很明显,马丁路德把《雅各书》的“因行为称义”与使徒保罗的“因信称义”对立起来,从而贬低《雅各书》的价值。他的这种观点是不妥当的。因为,这看似矛盾的教导是真理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行为在得救中没有任何地位,救恩只有靠信心获取;然而,真正的信心必然带出好行为 (本书第十一章将详细论述)。但是,如果考虑到马丁路德所处的历史境况,他的这种偏激的观点不是完全不可以理解的。

 

      马丁路德是德国宗教改革的主要领袖。他二十二岁获得硕士学位;同年,在一次暴风雨的恐怖经历中,他立誓终身成为修士,而后进入修道院学习。1512年取得神学博士学位后,他被任命在大学长期教授《圣经》。进入修道院后,路德在灵性上经历着极大的挣扎。他严守修道院的一切规章,不断认罪和自我苦修。在别人眼中,他是一名模范修士,但内心的黑暗和罪念却使他绝望;面对公义的神时,他只有内疚、恐惧,而感受不到神的慈爱、怜悯。在研读《罗马书》的过程中,神的话语释放了他,使他经历了灵性和神学的突破,对神有了全新的认识:

 

 

 

   我日以继夜地思索“上帝公义”的问题,直到我看出它与“义人必因信得生”的关系。不久我便明白到“上帝的公义”是指上帝以恩典和怜悯使我们因信称义。我立时感到自己已得重生,乐园的门大开,让我进入。《圣经》的一切话语有了新意义,从前“上帝的公义”使我生厌,现在它使我在更大的爱中有说不出的甜蜜。保罗这段话使我进入天堂之门 ……[16]

 

 

 

      这次突破的影响深远。马丁路德不仅提出了“唯独《圣经》”的伟大口号,而且在《圣经》的教训中又特别高举“因信称义”的教义,以致他把“因信称义”译为“唯独因信称义”。虽然有人批评他这种自由译法,但在有生之年对译文所作的一切修订工作中,他始终没有删除“唯独”这个词。[17] 在这样的境况下,路德对不提“因信称义”的《雅各书》作出过激反应就在情理之中了。然而,即便如此,在他翻译的新约《圣经》中,路德一直没有把《雅各书》排除在外。同时,他也竭力想调和保罗和雅各的教训。研究宗教改革历史的权威学者、前耶鲁大学的教会历史教授罗伦培登 (Roland Bainton, 1894 - 1984 AD) 曾写了一部风靡欧美、脍炙人口的马丁路德的传记,《这是我的立场 -- 改教先导马丁路德传记》。在传记中,罗伦培登所提供的一些资料对于人们全面了解路德对《雅各书》的态度是很有帮助的:

 

 

 

   但当涉及到教理的问题时,情形便不同了。路德从保罗的信息义人因信得生、不是靠律法行为的

 

亮光去读新约。他指出,这教理在新约整卷书里并不是同样着重地宣布的,而且,他并没有忽视对此一教

 

理的否定,遂于一五二二年版新约的前言中把《雅各书》贬为“无价值的书信”。路德有一次说,任何人

 

能调和雅各与保罗的说法,他愿意以他自己的博士扁圆小帽相赠。然而他不敢把《雅各书》抛弃于《圣

 

经》正典之外,而且不时自己作出调和、赢回他的博士帽。他写道,“信心是一样活泼好动的东西。它不

 

能不发生作用。我们不是靠行为得救;但如果没有行为,便必定在信心上有所差错了。”这只是把保罗书

 

信的结构加在《雅各书》上。结论是新约内的价值分类。路德把《约翰福音》置于第一位,然后是保罗书

 

信和《彼得前书》,在它们之后是三卷福音书,而在次要地位的是《希伯来书》、《雅各书》、《犹大

 

书》,和《启示录》。他不信任《启示录》,因它含糊不明。他说,“一部启示录应该是显明的。”[18]

 

 

 

      人无完人。人们没有权利苛求他人。马丁路德对《圣经》一些书卷的偏颇观点,无损于他作为伟大的宗教改革家的崇高地位。纵观全局,从他对《雅各书》的批评,并不能得出路德认为《圣经》“有谬误”的结论。       

 

      至于加尔文,他认为,神能使用人类的不完美的字句向人们显示他的启示,《圣经》不必与科学协调。[19]  这并不表明加尔文认为《圣经》“有谬误”;恰恰相反,这些观点正是“《圣经》无误”的教义的一部分。

 

      对“《圣经》无误”教义的历史,海瑞斯 (R. Laird Harris) 总结说:

 

 

 

       大多数人都承认:神的三位一体论、基督的神性及《圣经》默示论,是历代教会所竭力维护的三大信仰支柱。…… 近年来,神学界也为了“《圣经》无谬误”起了极大的争辩,如巴特 (Karl  Barth, 1886 - 1968 AD) 指出,《圣经》“无谬误”这教义是宗教改革后期的神学家所发明的。他认为,由于文艺复兴“理性主义”的抬头,对《圣经》有诸多批评,一班神学家为了维护《圣经》,才竭力坚持《圣经》是“默示”及“无谬误”的。……卜仁纳 (Emil Brunner, 1889 - 1966 AD) 宣称“字句默示”一向是抗罗宗教会及信条中的主要教训,路德也毫无保留地接受全部《圣经》是真实的,也接受《圣经》是“字句默示”的。卜仁纳一再承认“字句默示论”是远古的教义,他说:“基督教前期之犹太教早已知道“字句默示”这教义,保罗及其他使徒们很可能便承接了这教义。”但这教义至中古时期因那些经院哲士 (Scholastics) 们采取“寓意”解经法,错解《圣经》的原意,以致渐趋衰落。直至宗教改革时期,这教义才重新复苏,历三个世纪之久,直至近代“高等批判”兴起后,这教义再遭唯理学者无情的攻击。但事实上另一方面,十九世纪初叶教会所倡导的宣教运动,是尊重《圣经》的结果,可惜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这教义又再被学者们否定,使教会走入歧途。[20]

 

 

 

      上述的简要回顾表明,“《圣经》无误”是自初期教会以降,历代教会所持守的基本信仰之一。由于各种以人为本的思潮的兴起,此教义一再受到批判和贬抑。因此,“《圣经》无误”的教义需要不断地被宣扬和高举。在现今的世代,尤其如此。

 

“《圣经》无误”教义的含义

 

 

      “《圣经》无误”的定义在《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中有如下表述:

 

 

 

《圣经》既是神默示的话,為基督作权威的见证,理当是绝对无谬的(infallible) 和绝对无误的(inerrant)。“无谬”和“无误”這兩個負面用词有其特殊的價值,因为它們明確地保障了非常要緊的正面真理。“无缪infallible”一词表明“既不误导人,也不被人误导”的特性,所以,此词在范围用語上絕对地保证“《圣经》在凡事上都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準則与指引”的真理。“无误inerrant”一词亦然,它表明“毫无虛假或错误”的特性,所以,此词保证“《圣经》所有的声言敘述,都是全然真實可信”的真理。[21]

 

 

 

      “《圣经》无误”最简洁的定义是:“《圣经》所说的是真理。”[22] 如果再详细一些,可以这样定义:“无谬误的意思是,当获悉所有有关资料,《圣经》按原稿在正确的解释下,会证实所教导的一切都是完全真确的,无论是关乎教义、历史、科学、地理、地质,或其他科学或知识,都是如此。”[23]

 

      根据这样的定义,“《圣经》无误”容许《圣经》各书卷在写作风格上有差异,容许对同一事件的记载在细节上有差异,不要求一字不漏地引述一件事情,容许不标准的文法形式,和容许有难解的经文。[24]

 

“《圣经》无误”的依据

 

      “《圣经》无误”的总的、详细的含义是:《圣经》“是字句 (verbal)、完全 (plenary)、真确 (infallible)、无谬误 (inerrancy) 及不受限制 (unlimited) 的默示 (inspiration)。”[25] 现将其主要依据分述如下。

 

《圣经》作者的宣称

 

《圣经》是神的話,這是新、旧約作者的一致宣稱。

 

        在旧約《圣经》中,“神說”,或“耶和华如此說”等字眼,超過3,800次。[26]   例如:

 

  “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尽頭已经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们的強暴,我要把他们和地一併毀灭。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创6: 13 - 14)。

 

  “耶和华對亚伯兰說:‘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创12: 1)。

 

  “耶和华對摩西說:‘……你要將這話寫在书上作記念,又唸給約书亚听’”(出17: 14)。

 

  “約书亚对百姓說:‘看哪!這石頭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為是听見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倘或你们背棄你们的神,這石头就可以向你们作见证’”(书24: 27)。

 

  “当烏西雅、約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的时候,亚摩斯的兒子以赛亚得默示,论到猶大和耶路撒冷”(賽1: 1)。

 

  耶和华对以赛亚说:“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這话刻在版上,写在书上,以便傳留後世,直到永永远远”(賽30: 8)。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說:‘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将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话都写在书上。’”(耶30: 1 - 2

 

  “在迦勒底人之地,迦巴魯河邊,耶和华的话特特临到布西的兒子祭司以西結;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結1: 3)。

 

  “但以理回到他的居所,将這事告诉他的同伴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要他们祈求天上的神施憐憫,将這奧秘的事指明,免得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与巴比倫其余的哲士,一同灭亡。這奧秘的事,就在夜間異象中,給但以理显明;但以理便称頌天上的神”(但2: 17 - 19)。

 

  上面列出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经文。在《圣经》中,神也向撒母耳、大卫、所罗门、以利亚、以利沙、约伯等人说话。而十二卷小先知書,都是以“耶和华的话临到……”或“…… 得默示”开始的。

 

  除了記錄神的直接话语外,旧約《圣经》中还有历史、诗篇、智慧书,它们也是神的话语。如前所述,新約作者把旧約《圣经》視為“神的圣言”。粗略計算,Nestle 的希腊文新约《圣经》(Greek Testament) 的经文,約有引自旧約《圣经》的950句引句和提示;联合《圣经》公会的希腊文新约《圣经》(United Bible Society's Greek Text) 則列出2, 500 段新約经文引用過1, 800個旧約《圣经》的段落。[27] 而且,新約《圣经》把“经上的话”与“神的话”通用。比如,《使徒行传》一章十五、十六节、四章二十五节分別将大卫在《诗篇》四十一章九节、二章一节中的话說成是圣灵藉大卫的口说的话;《希伯來书》三章七至九节引用《诗篇》九十五章七至十节的经文時,特冠以“圣灵有话说”,等等。

 

  使徒保罗說:“《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於教訓、督責,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 16 - 17)。对這段著名的经文,有几点是需要讨论的。

 

  首先,如前所述,“默示”一字的原文是複合词,由“神”和“吹气、呼出”二字的字根合成,直译為“神吹气”,在新約《圣经》中仅用过这一次。第一章已讨论了“默示”的定义和此定义的《圣经》依据 (彼後1: 20 - 21)

 

  其次,是关於《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這段经文的翻译问題。和合本《圣经》在這段经文中,在括号里加了一行小字:“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因為,有少數中、英文译本是這样翻译的。但是,从原文文法分析,這種译法并不妥当。這段经文的結构是:“圣经,神默示的和有益的”。其中,“圣经”是主语;“神默示的”和“有益的”是形容词,其间有連結词“和”(kai) 相連,平行地同为宾语;原文沒有谓语动词“是”,是翻译時加上的。因此,“是”可以在“和”之前或之後插入;在“和”之前插入較為自然:“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而且是有益的”;插在“和”之後,也可译为“神所默示的全部《圣经》也都是有益的”;但卻不应译为:“全部被神所默示的《圣经》都是有益的”,因為沒有把“和”(kai) 字译出來。[28] 再者,《圣经》中其他与《提摩太后书》3: 16的結构相同的经文,全都是按第一種译法。例如,《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节应译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而不是“這可信的話也是十分可佩服的”。类似的经文还有《哥林多后书》十章十节 、《希伯來书》四章十三节,等。[29] 這些讨论並非咬文嚼字。因为有人认为,若把《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译为“全部神所默示的《圣经》”,就暗示有些《圣经》经文不是神所默示的。然而,这不可能是保罗的意思。他在《罗马书》三章二节中将《圣经》称为“神的圣言”;在《提摩太后书》三章十五节中,保罗用“神圣的著作”一詞称呼《圣经》;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是神圣的。神学思想的預设,自覺不自覺地会影响人们的译经和解经,愿神憐憫我们。[30]

 

    第三,《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中的“圣经”一词,应该不是指六十六卷新、旧約《圣经》。因为,保罗在写此书卷時(66 - 67 AD),全部新約尚未完成,《彼得后书》(约 67 AD)、《希伯来书》(68 - 70 AD)、《猶大书》(约80 AD)、《约翰福音》(70 - 90 AD)、《约翰书信》(约90 AD)和《启示錄》(约90 AD)尚未写成。

 

在当時已写成的书卷中,新约作者宣称他们是靠圣灵写作的,其作品具有神的权威。比如,“我们所领受的,並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賜给我们的事。並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將屬灵的话,解释屬灵的事”(林前2: 12 - 13)。“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灵的,就該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 37)。“那靠着从天上差來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現在將这些事报给你们;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前1:  12)。类似的经文还有:“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甚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精意,或作圣灵] (林后3: 5 - 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1: 6 - 8);“你们原晓得我们凭主耶稣传给你们甚么命令”,“我们现在照主的话告诉你们一件事;我们这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的人,断不能在那已经睡了的人之先”(帖前4: 2, 15);“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 (帖後3: 6, 12);等等。

 

而且,保罗已将成书比《提摩太前書》(63 - 65 AD)只早几年的《路加福音》(59 - 63 AD)的经文与旧约正典经文相提並论为《圣经》的话了。他说:“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提前5: 18) 其中,“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引自《申命记》二十五章四节,“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则出自《路加福音》十章七节。同时,使徒彼得也已視保罗的书信為经書了。他说:“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既然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4 - 16)[31] 在《提摩太后書》以后写成的各书卷中,作者们也声称其作品是从神而來的(约壹1: 1 - 3;彼后1: 3;啟1: 1 - 3;等等),而且后来也都被收入《圣经》正典。所以,原則上说,将“《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应用於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也是貼切的。

 

耶稣基督的态度

 

    主耶稣一直視旧约《圣经》為最高权威。有人統計,在四福音书中,主耶稣肯定引用旧约《圣经》有64次;在登山宝訓中,虽然主耶稣很少引用旧约,但卻滲透着旧约的言语和思想。[32] 主耶稣非常熟悉旧约《圣经》,一視同仁地视它们为历史事实。尤其是那些被人怀疑的书卷,更是引用。如《创世記》一、二章的記載(太19: 4 - 5;可10: 6 - 8),大洪水(太24: 37 - 39;路17: 26 - 27),先知约拿的事迹(太12: 39 - 41;11: 29 - 32),等等。在引用旧约時,綜缆整个旧约历史的过程,从“创世以來”,一直到“这世代”(11: 51)[33] 主耶稣在引用旧约经文時也將“圣经”和“神”通用。在《马太福音》十九章四至五节,引用《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摩西说的一句话,“因此,人要离开父母……”時,却说:“那起初造人的……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在任何讨论中,当说“经上記着说”的時候,大概就是在为事情作结论了。在旷野受試探時,並无第三者在场,主耶稣仍引用《圣经》。对於三个試探,主耶稣都用“经上记着说”对应,而且每次都是这样结束撒但的試探。《圣经》是最后的权威,《圣经》的教訓一旦披露,讨论也就完结。主耶稣战胜試探,是依靠《圣经》的话,而不是我们以为的靠着与天父相交等方法。[34]

 

    如第一章所述,主耶稣和《圣经》是互为见证的。一方面,主耶稣一再強調,《圣经》是為作見证的(約5: 39);另一方面,不惜捨弃生命也要順服、应验《圣经》上的话(约19: 28 ;太27: 46和可15: 34应验诗22: 1;路23: 46应验诗31: 5),为“《圣经》无误”作了生命见证。主耶稣关于安息日的教訓(可2: 27 - 28)、食物洁淨的教訓(可7:18 - 19)、祭祀的教訓(太9: 13),等等,不是要废止旧约律法,而是藉着的道成肉身和应验《圣经》的預言,成全旧约的律法,把它們帶入更高更深的层面:“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 17)。

 

主耶稣在世的日子,新约《圣经》的写作尚未开始。但是,宣称的话和旧约《圣经》的话都是真理,是神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 18);“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24: 35)。

 

其次,所应许的圣灵的工作,奠定了新约正典的默示根基和写作大纲。主耶稣對门徒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圣灵,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並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 26);“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要引导你们明白 [原文作进入] 一切的真理;因为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所听见的都说出來,並要把将來的事告诉你们”(約16:12 - 13)。[35] 這些应许固然並非特意或仅仅指向新约正典的默示,但原則上它們提供了形成正典所需要的一切。假若神定意要构成正典,必定這样做。[36]

 

    第三,门徒们三年多与主耶稣朝夕相处,接受的訓练,領受了所賜的从天父來的道(约17: 814);同時,他们是主耶稣的生命和事工的目击证人,拥有任何世代的人不能分享的独特地位和权威。主耶稣也託付、授权他们:“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來,就是从父出來真理的圣灵;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你们也要作见证,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约15: 26 - 27);“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 21);“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 20);“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 16)。因此,使徒们很瞭解自己的使命和其教训的屬天权柄。彼得和众使徒在公会回答大祭司等人时,说:“我们为這事做见证;神賜給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 32)。《希伯来书》的作者放胆宣称新约是“更美之约”(8: 6),“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給我们证实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並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2: 3 - 4)。使徒保罗則称“我所传的福音”(罗16: 25)在以前的世代是隱藏的,现在才“藉着圣灵啟示的圣使徒和先知”(弗3: 5;“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給你们,与我们所传給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詛”(加1: 8)。

 

  基督对《圣经》的态度,应该也是基督徒对《圣经》的态度。

 

 

 

字句默示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不是机械的听写。因为《圣经》作者们写作的风格、词汇、语气、习惯等明显地各不相同;写作的文体、資料来源等也不同。但在圣灵的引导、管制之下,他们所写出的都无误地是神要他们说的话。另一方面,又有人认为,《圣经》的默示只是“概念”、“意思”的默示,絕对无误;但神允許作者自由地选择字句,故可能产生人为的小错误。這种观点在逻輯上是讲不通的。概念、意思是由字句表达的。有误的字句怎能表达无误的概念和意思呢?所以,概念的默示必需基於字句的默示。而且,概念默示的观点也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圣经》多次提到人的口。当摩西說自己是拙口笨舌時,耶和华对他说:“谁造人的口呢?谁使人口啞、耳聋、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华么?现在去吧!我必赐你口才,指教你所当说的话”(出4: 11-12)。又如,“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賽40: 5, 58: 14);“耶和华如此说:……你若将宝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当作我的口”(耶15: 19);“但我对你说话的時候,必使你开口,你就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结3: 27);“於是耶和华伸手按我的口,对我说:‘我已将当说的话传给你’”(耶1: 9)。“注意耶利米说,神是按他的口,不是按他的头。”[37]

 

    使徒保罗說:“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將属灵的话,解释屬灵的事”(林前2: 13)。保罗強调的是“言语”和“话”。主耶稣的教导更细膩、生动。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 18);“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划落空还容易”(路16: 17)。“律法”可指摩西五经,也可泛指旧约《圣经》。“在此,律法不是严格地专指诫命,而是概括旧约的一切話,正如主自己的话也必永存一样(太24: 35)。”[38] “一点”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一個字母yodh,其大小、形状与标点符号中的逗号(,)相似。[39] 字母雖小,若去掉了,所拼出的字也变了。“一划”乃是希伯来文字母中的一部分。這一划存在与否,会产生不同的字母。字母bbeth)去掉一划 (下面横道最右端的突出部分) 后,就变成了字母kkaph),与英文字母OQ的差別类似。[40] 主耶稣所強调的是,《圣经》的经文,細微到每一个字母,都是不能改变的。事实正是如此。《圣经》中,一个字的性、数、時、态,有无冠词,等等,都可能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几个例子。

 

例一,《马太福音》二十二章四十一节至四十六节的对话。

 

主耶稣問法利賽人:“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他是谁的子孙呢?”他们立即回答:“是大卫的子孙。”這答案虽正确,却不完全。因为,按肉身说,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按圣善的灵说,他是神的儿子(參罗1: 3 - 4)。主耶稣希望法利賽人能瞭解並承认这一点,所以继续问他们:“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他为主; 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然后主耶稣追问道:“大卫既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法利赛人“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甚么。”唯一的答案是:基督是人,为马利亚所生,是大卫的子孙;同时,基督是神,从亘古就有,是大卫的主。這里的关鍵词是“我主”,指主耶稣。而“我主”中的代名词只是一點“,” (yodh)。主耶稣在這里揭示的基督论仅系於“一点”。[41]

 

例二,《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至三十三节论关於复活的事。

 

撒都該人相信摩西五经,却不相信复活。一次,他們用曾作過七個人的妻子的人诘难主耶稣:“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主耶稣首先責备他們不明白《圣经》,不知道人复活后不再娶、嫁,而后引用人们很少注意的《出埃及记》三章六节的经文教训他们:“‘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原文中,“我是……的神”的动词“是”为现在时“eijmi”,意指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虽然在很久以前已经死去,但今天仍是活着的。這里的关鍵是:“我是(I am)”而非“我曾是(I was)”。主耶稣用一個动词的现在时来支持复活的教义。[42]

 

例三,《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八节。

 

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沒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Truly, truly, I say to you,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还沒有亚拉罕”的动词是过去时,而“就有了我”的动词則是现在时。主耶稣用“I am”表明他的先存性,宣称就是那位“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的真神(出3: 14)。所以,猶太人听见后要拿石头打。同一個动词(to be)的现在时和过去时,把神与人清楚地区別开来。

 

例四,《约翰福音》十章三十节。

 

主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這是早期教會三一神學冲突的钥節。神位唯一论(Monarchianism)将“一”解释为“一个位格”,认为基督不是神,只是一充滿神能力的人(嗣子论),或只是神所表現的一种形态(形态论);另一個极端是亚流主义 (

 

Arianism) ,否认基督是神,认为基督是第一个被神所创造的,把“一”解释为道德意志的合一。但若仔细分析這节经文,就很容易抵挡這兩个异端的谬解。在此节经文中,“原为”在原文中是动词“是 (to be)”的复数第一人称“are ( ejsmen)”,表明神不是一個位格,反駁了神位唯一论;“一”在原文中不是阳性字 eijz,而是中性字 ejn,表示一种素质或本性,即主耶稣是神,是与父在本质上为一的,从而反駁了亚流主义。可見,一个动词的“数”和一个名词的“性”,与重大的基督教教义有何等密切的关係!一节只有六個字的经文便是基督论以及圣父与圣子之間的关係的极至。[43]

 

例五,《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关于“道”的论述。

 

第一章已讨论过这段经文。现再从文法的角度,作进一步分析。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1: 1)。在这节经文中,“太初有道”的“有”、“道[](中文《圣经》和合本未将此字译出) 与神同在 ”的“是”和“道就是神”的“就是”都是同一个动词“是” (eijmiV) 的过去不完成式 (imperfect tense) h\n”,表达一种没有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时间限制的持续存在,丝毫没有说明神或“道”的起源的观念。使徒约翰用这个动词时态把人们带进无法用时间来衡量的一种存在的状态,进入超越时间的永世中。[44] 而且,释经学者发现,这三次“h\n”的含义各不相同:“太初‘有’(h\n) 道 ,指存在;道‘是’ (h\n) 与神同在,指关系;道‘就是’ (h\n) 神,指位格。”[45]

 

“道与神同在”中,原文用了介词“pro;z”。“这个介词表达的是具有向着神移动之含义的亲近,说明一种积极主动的关系,道与神不只是并列存在而已,而是有一种活泼的相交,并且这样的相交暗示出个别的位格。”在“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约壹2: 1) 和“面对面”(林前13: 12) 中,也用了jpro;jz”这个介词,代表同等和亲密,是彼此面对面的,其含义远远超过介词“metaV”或“paraV”。[46]

 

“道就是神”(kai; Qeo;jz h\n oJ loVgoz = and the Word was God) 的原文中,“神”( QeoVjz)字放在前面,是强调“道”( oJ loVgoz = the Word) 的神性,但“神”字前面却不带冠词“oJ(= the),这一方面是对某种性质的强调:道与神有同样的本性[47];另一方面, 表明主语是有冠词的“道”,宾语是没有冠词的“神”,只能解读为:“道就是神”,而非“神就是道”。使徒约翰以精确而严谨的用词显示道和神在位格上是有区别的:道是神;但神不仅仅是道。这样,就否定了形态的神格唯一论 (modal monarchianism) 的错误观点。类似的例子是,“道成了肉身 (oJ loVgoz sa;rzj ejgeVneto = the Word became flesh)”不能解读为“肉身成了道”,废弃了否定基督神性的亚流主义异端;“神是灵 (pneu'ma oJ QeoVjz = the God is spirit) (4: 24),却不能读成“灵是神”; “神就是爱 (oJ Qeo;z ajgaVph ejstín = the God is love) (约壹4: 16) 不能读为“爱就是神”;等等。[48]

 

例六,《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节使徒保罗的自述。

 

使徒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 15)。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保罗是指自己过去褻瀆神、逼迫人(提前1: 13)说的。但是在原文中,“我是”是现在时“I Am (eijmi)”(“我现在是”),而不是过去时“I was (hjmhn)”(“我曾经是”)。这就引發了深一层的思考。那时,保罗已信主三十余年,年近七十了。也許,因为他在光明中与神同行,神的光照出他所有的瑕疵,使他更深地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无良善可言。[49] 所以,謙卑是一个人屬灵生命的标記。越与神亲密相交的人,越认识神的至尊至圣和自己的不洁不义,就越发儆醒、謹守和謙卑、自律。“屬灵的骄傲”是不存在的。骄傲就不屬灵,屬灵人就不骄傲。

 

例七,《约翰壹书》三章六至第九节使徒约翰论基督徒的生活。

 

使徒约翰有些话常使我们困惑。他说:“凡住在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也未曾认识……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 6 - 9)。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藉圣灵的內住而住在基督里,但我们不也会犯罪吗?难道我们一犯罪就不住在基督里、就失去救恩而屬魔鬼了吗?“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不符合基督徒的实际生活呀?问題的症结在哪里呢?症结在于不瞭解希腊文动词的含义。在这几节经文中,所有“犯罪”的词(动词和分词)都是现在时;希腊文动词和分词(类似英文中的动名词)的现在时都是现在進行时的意思。因此,這段经文可以这样翻译:“凡住在基督里的,就不会继续不断地犯罪;凡過着完全悖逆神的、不断犯罪生活的人,是未曾认识神的,是屬魔鬼的。凡从神生的,就不会习慣性持续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有圣灵的进住,对罪十分敏感,虽会偶尔犯罪,但不可能一生过着在罪中享乐的生活,因为耶稣基督在为我们代求,圣灵会引領、感动、責备我们。[50]

 

    再如,《圣经》所用的名词的单、复数也能幫助我们更準確地明白经文的含义和拓寬我們思索的空間。比如,在《希伯来书》十二章一节,作者勉励信徒“脫去容易纏累我们的罪”。有人解释說,這罪可能不是什么大罪,而是些零碎、微小、总是纏住我们、成为一生累贅的罪。這种解释听来使人感动。然而,這個“罪”字是单数,应是指內在的“罪性”,而不是表现在外的各种罪行。又如《马太福音》二章一节記載,基督降生时,有几个博士从东方來朝拜他。我们很容易认为他们是志同道合的好友,相伴来见基督。但在原文中,“东方”是复数,意指从日出之地的不同地方。原来,神从各处吸引人归向;不同的人因朝拜基督而殊途同归,成为一家。再如《列王记上》十七章一至七节記載,以色列國大饥荒时,耶和华吩咐先知以利亞隱藏在基立溪旁,神应許说:“我已吩咐烏鴉在那里供養你。”吩咐烏鴉供養先知,是旷古未闻之事。神是怎样吩咐烏鴉的呢?我們实难瞭解。更有甚者,“烏鴉”是复数,即,不是一支烏鴉,而是“烏鴉们”。如果是一支烏鴉,也許是一支通灵的烏鴉,专被神使用的。但這里是好多隻,支支一样,在同样的时间,叼同样的东西 -- 饼和肉,送给以利亚。不知先知以利亚见此壮观时,心里会发出怎样的赞叹![51]

 

    上述寥寥几例,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字句的准确、严谨、深刻已可见一斑。如果人们谦卑来到神面前,敬畏《圣经》,刻苦研读《圣经》,努力遵从 《圣经》,可以从神的话语中得到何等大的教益啊!

 

      总之,《圣经》是神的话的主要根据是《圣经》作者和耶稣基督在《圣经》中的宣称。同时,《圣经》是神的话还可以从《圣经》的許多特点得到証明。如《圣经》各书卷的和諧性、《圣经》的不可摧毀性、《圣经》的历史性、《圣经》預言的准确性、《圣经》改变人心的偉大力量,等等。但這些佐証只是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圣经》是神的话需要信心,正像我们凭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神的存在一样。

 

“《圣经》无误”与学者

 

      前文阐述了“《圣经》无误”的含义和依据。但有些学者却认为,相信“《圣经》无误”是出于人的无知:既不熟悉《圣经》,又未受过神学训练,被蒙在鼓里了。换言之,只有熟悉《圣经》,有丰富《圣经》知识的学者,才洞悉《圣经》错误百出的真相。正如贝查 (Richard P. Belcher) 所说:

 

 

 

   今天很多学者和福音派人士,都以为“逐字默示论” (verbal inspiration) 已经死了,不过这具“尸体”尚未埋葬,原因是很多平信徒和未受过训练的传道人仍对这条教义深信不疑,不肯接受学者们的新见解。…… 信徒必须接受再教育,使他们能明白和接受学者们早已肯定了的看法。但他们认为,进行这种教育必须十分小心,务要缓慢而不动声色,否则那些未受过教育和对事情不了解的信徒,突然发现他们所热爱的理论已经死了,便会感到极度震惊。[52]

 

 

 

有一位神学院的教师,当学生们不接受他的关于《圣经》有误的观点时,他深为惋惜地对他们说:“我讲的这些,你们在外面是听不到的…… ”与这位教师的扼腕痛惜相映,有人则对“《圣经》无误”大加鞭笞:  我不能相信,任何读过《圣经》的人会笨到把《圣经》里的每一句话皆信以为真,会把《圣经》当着神圣的启示,是神没有错误的话语。然而人们却一再作如是的宣告,并且准备如此持续下去。难道这些人没有翻开《圣经》读一读吗?他们果真无可救药了吗?”[53] 面对这些言论,人们不禁要反问,难道 相信“《圣经》无误”的人真的连《圣经》都没有翻开读过?无需论证。断然不是!难道越有学问的人就越认为《圣经》有错误吗?答案也是否定的。下面引述的是《圣经难题汇编 (创世记 - 启示录)(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Difficulties (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 )一书的作者艾基新 (Gleason L. Archer) 在该书的序言中的一段话:

 

 

 

   这本书所讨论的问题是我在过去三十年收集的。这些年间,我在研究院教书时走 《圣经》批评的路线。在哈佛大学修读学士课程期间,我热衷于护教学及 《圣经》论证;因此,我致力研究与《圣经》有关的语文及文化方面的知识。在学院里我主修古典语文;接受拉丁文、希腊文、法文及德文的训练。在神学院,我主修希伯来文、亚兰文及亚拉伯文。到了研究院阶段,我进而读叙利亚文及亚喀得文。我很熟悉这些语文,以致我可以教授这些语文的选修课程。较早时期,在我念高中的最后两年,我已对埃及中期的帝国产生了特别兴趣,便修读了这类课程;后来在我教授这门学科的相关课程时,有作了进深研究。在芝加哥东方学院时期,我专门研究第十八王朝的历史纪录,还有科普替语和苏默文。将上述古代语文结合在一起的,是在法律学院接受全科课程训练的时候;我在一九三九年加入麻省法庭。在那里,我获得找寻法律证据的全盘训练。另外,我还在黎巴嫩的贝鲁特,花了三个月时间特别研究现代亚拉伯文;随后一个月,我到了圣地,在那里勘察了大部分重要的考古发掘遗址。[54]

 

          

 

      艾基新先生在《圣经》、多种古语文、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精深知识,恐怕许多饱学之士也不能望其项背。那么,这位博学的《圣经》学者对《圣经》又是甚么态度呢?请看他的自述:

 

 

 

   我处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研究那些被认为与语言学、考古学或科学有冲突的经文;我愈研究,就愈发现《圣经》所载一切都是真确的。因为由古至今被人指为谬误的经文,都凭着《圣经》内证被适当地解开了;客观地研究考古学的发现,也能帮助解答这些难题。求证于古代埃及文、苏默文或亚喀得文的文件时,发现它们都与《圣经》的记载和谐一致。接受过适当训练的福音派学者,面对持人文主义立场的理论主义者,或贬低《圣经》地位的人的挑战及出于恶意的争论时,根本就无需畏缩害怕。《圣经》内证已可毫无破绽地反驳批评家对它的攻击。《圣经》本身之所以具有这个功效,完全因为《圣经》是由永活神的无误话语写成的。[55]

 

 

 

      毋容讳言,《圣经》中“有些难明白的”经文 (彼后3: 16);加之《圣经》与今天的读者之间有几千年的时、空阻隔,当时显而易见的事可能令今天的读者如堕五里烟云。当比较熟悉《圣经》、对前后的经文能融会贯通时,人们就会发现它们有时似乎不一致、甚至彼此冲突。这就是有些对《圣经》下过比常人更多工夫的学者声称《圣经》有错误的一个原因。然而,这些经文的“矛盾”、“冲突”多属表面现象,可以通过更深入的研究予以化解。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在卷三《圣经的难题》中将详细讨论。现仅以列王的年代为例。

 

      旧约《圣经》书卷《列王记》记录了北国以色列国和南国犹大国诸王的历史。所以,该书卷的一个特色,是两国统治者的年代资料。但是,仔细研究这些年代,发现矛盾百出。不仅南、北二国的年代不能一致,而且它们与周遭的外邦国家的年代也无法吻合。许多学者耗费了极大心血尝试精细地协调它们,均无功而退。以致一些著名的旧约学者不得不下结论说,《列王记》的年代资料简直错得不可救药,决不可能根据它们编出一份系统的年代表。谁都没有想到,《圣经》学者费毅荣博士 (Dr. Edwin R. Thiele) 经潜心研究,发表其名著《希伯来列王的神秘数字》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基本解决了这个难题。

 

费毅荣指出,《列王记》的年代资料之所以使人困惑不解,主要是因为现代学者不懂得希伯来王朝的编年方法。首先,以色列国和犹大国计算一年的起始月份是不同的。以色列国的一年是从尼散月(原名亚笔月,为阳历三、四月) 开始的,即今年的尼散月到下一年的尼散月为一年;而犹大国的一年是从以他念月 (后名提利月,为阳历九、十月) 开始的,也就是说,今年的以他念月到来年的以他念月为一年。这样,一个王登基的月份都可能影响年代记录。比如,假若犹大王在阳历一月 (早于尼散月) 登基,他的登基年可能与在位的以色列王的第五年同期;但是,如果他在那一年的阳历七月 (已过尼散月) 登基,其登基年份就变成在位的以色列王的第六年了。

 

其次,以色列国和犹大国计算王年的方法有两种,“登基年历算法”和“非登基年历算法”。按“登基年历算法”,一位君王登基后的下一年为王朝的正式元年;而登基的那一年称为“登基年”。将登基的那一年称为王朝元年,则是“非登基年历算法”。“登基年历算法”类似中国人的周岁:孩子出生满一年后才算一岁;“非登基年历算法”则像中国人的虚岁:孩子一出生就算一岁。所以,使用“非登基年历算法”,每个君王在位的年期都比实际多一年。根据费毅荣的研究,犹大国从罗波安至约沙法,都是使用“登基年历算法”;然后从约兰至约阿施则使用“非登基年历算法”;接着作王的亚玛谢重新启用“登基年历算法”,直至犹大国灭亡。在北国以色列,从耶罗波安起,到约哈斯为止,都使用“非登基年历年法”。明白了两种历算法的区别和使用情况后,两国君王在位的年代的矛盾就容易化解了。

 

第三,要确立原有的希伯来帝历及日期,还得注意交叠统治和共同摄政的时期。所谓交叠统治是指,有时一个王国会一分为二,各有其主;摄政则是协助肩负帝王的职责。编定年表时,如果忽略了这些时期,就会多出好些年来。比如,以色列曾有过两王共同摄政十二年,如果把总年数算为二十四年,就比实际的年数多了十二年。交叠统治时期也是如此。费毅荣认为,希伯来王朝历史中,有九次交叠期或摄政期。了解上述几个关键,《列王记》中年代资料的许多矛盾就烟消云散,呈现出一片和谐协调。[56] 

 

      与艾基新、费毅荣相反,一些自认为很有学问的学者,一看到《圣经》中的这些表面的矛盾、冲突,立即下结论说《圣经》有错误;他们中间甚至有人以发现《圣经》的“错误”为乐。著名福音派领袖斯托得 (John Stott) 与自由派神学家爱德华兹 (David Edwards) 对话时,曾这样说过:

 

 

 

   你的这些反驳,让我回想起史密司 (B. T. Smith) 博士,一九四o年代,他在剑桥大学教授对观福音,而我那时是神学院的学生。……他就如同库尔曼所说的那样,“以找《圣经》的矛盾为乐”。我记得他在教《路加福音》的时候,念到《路加福音》三章一节以下,就兴奋地拍手,用他浓重的乡音说:“这段话满纸荒唐!”[57] 

 

 

 

      同样是学者,为什么对《圣经》的“矛盾”、“冲突”的态度如此不同呢?主要原因是《圣经》观不同。相信“《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的学者,坚信《圣经》是神的话,决不会有错误;当他们发现经文有矛盾、冲突时,相信这些只是表面现象,因而努力钻研,去化解它们。正如奥古斯丁所说:“如果我们被《圣经》中很显然的矛盾所困惑,并不能因此说这些书卷的作者有错误;而是:要不是手抄本抄错了,就是翻译翻错了,或者是你误解了。”[58] 而那些认为《圣经》只是人写的、充满错误的书的人,一旦发现其中的矛盾、冲突,不但不继续深入研究就立即说《圣经》错了,而且会因这些“错误”证实了他们对《圣经》的看法而沾沾自喜、拍手称快。后者的态度对明白《圣经》是非常有害的。一个学生遇到难懂的定理、公式时,经过不断的思索、求问,弄懂了,他的学业也随之进步。但是,如果这个学生在学习中一碰到难题就怨天尤人,不是指责老师讲错了,就是怀疑教科书写错了;自己不努力,也不向他人请教。这样的学生怎能学到真知识呢?对可能出错的教师和教科书尚需要有起码的信心,何况对神所默示的、无误的《圣经》呢!

 

      可见,一个人能否持守“《圣经》无误”的教义,与他的学识没有必然的相关性。从一般信徒到学富五车的学者,都可以相信“《圣经》无误”。一个普通信徒,可以凭着单纯的信心相信,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圣经》是无误的。一个渊博的《圣经》学者,怀着敬畏《圣经》的心,随着在刻苦的研究中将《圣经》的矛盾一个一个地化解,他对“《圣经》无误”的信心会越来越坚定。然而,一个对《圣经》抱有错误成见的学者,愈研究愈觉得《圣经》有错误。因为,当他发现《圣经》中的矛盾、冲突时,不再深入研究就下结论说《圣经》有错误;然后他戴着“《圣经》有误”的有色眼镜去解读他所获得的资料;这些被误解的资料又反过来误导他,使之陷入负面循环,不能自拔。自以为了解《圣经》的“内幕”、“真相”,却不知是被烟幕、假象所迷惑,他的学识反而成为他明白《圣经》的绊脚石。

 

“《圣经》无误”教义的重要性

 

      “《圣经》无误”是基督教会所持守的古老教义。今天重申这个教义是否是因循守旧或庸人自扰?答案是否定的。今天,坚守“《圣经》无误”的教义,仍是至关重要的。鲍会园指出:

 

 

 

   自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叶批判性的《圣经》研究兴起之后,教会对《圣经》的可靠性就开

 

始有不同的看法了。因着对《圣经》的看法不同,自然就直接影响教会的神学立场。直到今天,人对《圣经》看法的分歧不单没有减少,反而更加严重。正如许多神学家所说,今天基督教,特别是对《圣经》的看法,好象正处十字路口之上,摆在面前可供选择的几条路,无论选择哪一条,都会影响教会日后整个生命与事奉的方向。[59] 

 

           

 

      然而,在基督教圈内,常常听到一些似是而非、淡化“《圣经》无误”教义的重要性的言谈。有人说:“《圣经》无误怎么样?《圣经》有误又怎么样?只要基本信仰不错就行了!为教义争论,反而会分散传福音、救灵魂的注意力。”可是,如果《圣经》有误,怎么能保证基本信仰不错、保证能准确地传福音、领人归主呢?

 

有人说:“没有必要如此强调‘《圣经》无误’教义的重要性。坚持‘《圣经》无误’的教义,并不能保证别的教义不出问题。”这话有一定的道理,坚持“《圣经》无误”并不是一切;但他没有明白此教义和其他教义的关系。“《圣经》无误”的教义是其他教义的根基。坚持了“《圣经》无误”的教义,其他教义有可能会出问题;不坚持“《圣经》无误”的教义,其他教义肯定会出问题!这正像盖房子:不仅需要打地基,还需在地面之上建造;打好了地基,并不能保证地上的建造不会出问题;但是,如果地基没有打好,其上的建造必定会出问题。人们不会因为地面上的建造可能会出问题而否定地基的重要性。

 

还有人说:“即使没有‘《圣经》无误’的教义,基督教仍是真实的。如果神只将救恩的真理启示给我们而没有藉着默示把它无误地记录下来,基督教一样是真实、神圣的,而且能长久地存留下去。”对这种说法,有两点值得商榷。首先,如前所述,《圣经》是哺育教会的摇篮。如果基督教没有《圣经》仍可照样存留、发展,《圣经》就可有可无了;但是神却默示了《圣经》,难道神所作的事是可有可无的吗?其次,这种说法把基督教的真实性与如何使人认识基督教的真实性混淆了。基督教的真实性源于基督的真实性。即便神不向人启示救恩的真理,道成肉身的基督仍是真实的。但是,如果没有比口传更准确、更易传播、翻译的笔录的《圣经》,千万人就不能认识基督的真实性,进而悔改、归向基督。而基督降世为人,正是为了拯救世人。正如神是创世以前就存在的、自有永有的神,他的真实性丝毫不依赖他对人赐下的启示,丝毫不依赖人是否认识他;但他赐下启示的目的,就是要人认识他。所以,将基督教会与“《圣经》无误”的教义相分割的观点,既不符合历史的真实,也易模糊基督教会的使命。类似的说法还有不少,不能一一列举。下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圣经》无误”教义的重要性。

 

“《圣经》无误”与信仰

 

      麦葛福 (Alister E. McGrath) 指出:“对加尔文而言,启示是集中在耶稣基督身上;我们对神的认识,必须以为中介者。因此,惟有透过耶稣基督,才能完全认识神;而惟有透过《圣经》,才能认识基督。”[60] 这话很精辟。人们对神的认识 (的属性、的创造、的旨意、的救恩、的应许等) 和人们对自己的认识 (人的起源、人的本质、人受造的目的、人的罪性、人的困境、人的出路等),只有透过《圣经》才能获得;基督教的信仰也植根在《圣经》中。如果《圣经》有错误,犹如釜底抽薪,基督教信仰就失去了根基。一旦“《圣经》无误”的教义被质疑,基督教的其他教义就会相继受波及。有人认为这样说是过分夸大了“《圣经》无误”教义的重要性,是杞人忧天。不幸的是,这种波及效应是事实。

 

艾瑞克森 (Millard J. Erickson) 指出,从历史上看,当一个神学家、学派或运动放弃“《圣经》无误”的教义后,往往会随之改变或放弃其他曾被教会视为非常重要的教义,如基督的神性和三一神的观念,等等。原因很简单。任何被教会持守为真的神学命题,其根基在于《圣经》是如此教导的;如果《圣经》教导的某些命题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教会就不能再以“《圣经》如此教导”作为其他命题的基础;这不是说其他命题已经被证实为有误,而是人们无法证明它们是否没有错误:

 

 

 

 这一点有时被视为 (甚至被嘲讽为) 一种骨牌理论,也就是“一步错,全盘皆错”(“false in one, false in all”)。但这是一个相当肤浅的分析。因为提出上述论点的人并非主张所有其他命题都是错的;而仅仅要找出支持这些命题的基础。代表他们立场的较为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一步错,全盘皆疑”(“false in one, uncertain in all”)。要知道,有可能《圣经》中所有能够通过经验评析的论述 (如历史和科学方面的 -- 笔者注) 都是真实的,但有些超越性的论述 (如神的本质和代赎的教义 -- 笔者注) 则不真实。然而,如果真是如此,起码人们会倾向预设后者是真实的。但是,如果前者的某些论述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人们还有什么可能的根基去坚持后者呢?[61]

 

 

 

      加尔文指出:“只要你对神的话语的确定性有任何疑虑,则它的权威性就会很脆弱、暧昧不明,或根本不再具有如何权威。”[62] 再早,奥古斯丁己发出警告:“对我来说,如果我们相信在《圣经》中发现了任何错误,将带来最具灾难性的后果。……因为如果你认为,出于责任感,承认在一个如此高度神圣的权威中有一个错误的陈述,那么在《圣经》中将没有任何一句话 -- 当它看起来在实践上有困难或难以相信时 -- 不遭到同样的命运而被认为是错误的。”[63]   卫斯理 (John Wesley) 说:“不,如果《圣经》中有一个错误,那便可能会有上千个错误。如果《圣经》有一处错误,那么该书便不是出自于真实的上帝。”[64] 假若《圣经》有一个错误,这一定是人的话而不可能是神的话,因为神不会错。这样,《圣经》就可能不是神的话,至多也只能是神无误的话语和人有误的话语的混合物。那么,在《圣经》中,怎样区分、由谁来区分神的话和人的话呢?当然只有人自己的聪明才智来担当此任了。《圣经》里凡不合读经人心意的地方,都可能被指责为“错误”。然而,人的文化背景、道德观念、神学构架各不相同,评判《圣经》对错的标准也不会相同。这样,《圣经》就将完全被置于人的主观之下,任人按自己的好恶随意切割、决定取舍。在这种状况下,千疮百孔、支离破碎、“谬误百出”的《圣经》还有甚么权威可言?!

 

      这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而是不幸的事实。雷厉 (Charles C. Ryrie) 指出,从现有的文献中,很难确定《圣经》的“绝对的错误”的名单,因为从来没有两个作者会有完全相同的错误名单! [65] 对《圣经》怀疑的种子一旦被种下,它就会像面酵一样,越发越大。这正如任以撒指出的:

 

 

 

    当人一旦开始怀疑《圣经》的权威性,甚至是其中一小部分的权威性时,他们将无法阻止扩大对

 

《圣经》的权威的怀疑。而且事实正是如此。有些学者将整部旧约《圣经》视作犹太民族的历史书,其中充满主观的夸张和润饰,因此他们只承认新约《圣经》。又有人认为,保罗的神学不是原来的基督教教训,而是掺杂希腊思想的一种变质的宗教。他们将基督教的教义限制于耶稣基督自己的教训。更有人认为,福音书中的记载带有高度的作者的主观成分,必须要多方研究分析,“选择”某些耶稣的言行,作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这种一连串的退让,终于进入自由派推翻全部《圣经》的权威的地步。[66]

 

 

 

      笔者真诚地相信,一些认为《圣经》有错误的人,现在仍敬虔地持守着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真正的基督徒。然而,若不及时调整自己的《圣经》观,重新确认“《圣经》无误”的教义,《圣经》的权威性在他们心目中销毁只是时间问题。古人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基若毁坏,义人还能作甚么呢” (11: 3)

 

“《圣经》无误”与事奉

 

     一谈到事奉,大家常常会想到各种活动和服事。什么是事奉呢?使徒保罗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12: 1)。事奉就是把自己交给神,任使用。按神的心意而活,就是事奉神。神的心意写在《圣经》里;有时,神的心意也体现在一些具体事情上对信徒的个别带领。神的最大心意就是使万国的人信服真道,重新与和好,这集中体现在耶稣基督颁布的大使命中 (28: 18 - 20)。“然而人未曾信,怎能求呢?未曾听见,怎能信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10: 14 - 17)。但是,传道不是传道人的专利,而是每一个基督徒的责任。如何才能有效地传道、实践大使命呢?

 

      在传道、牧会和神学教育等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美国海外神学院院长曾霖芳指出:

 

     

 

  你看,有人在讲台上讲道,你感到有浩然正气,使人生敬畏之心。有人讲道时洋溢着爱主之情,感人至深。有人传讲真理如烧着的火把,火热的心隐约可见,听众有热的感受。有传道者讲向往更美家乡的信息,会众不觉神往。各种各样的场合,传道精神表露无遗,这是传道者应当追求进入的境界。

 

  初期教会的传道者是众使徒,他们所传的道不如今日复杂,但共同有一种传道精神,个个有 火热的心,以热诚宣讲,感力之深,效果之大,为教会历史所仅见。保罗是后起的使徒,虽然他学问渊博,不同于加利利渔夫,可是他也是一生以热烈精神去传道,他的贡献最大。简而言之,传道精神是热诚,这种热诚由内心发出,与所讲的道融合,如火山岩浆涌流,挟有极大威力。正如司布真一生热诚讲道,人称为“司布真热”。又如我国的宋尚节博士,讲道时如一团火,他对全国教会影响最深最大。对于这种精神,所有传道者都当景仰与追求。[67]

 

 

 

      笔者在海外神学院学习期间,有幸亲自聆听曾霖芳院长的讲道达两年之久。他将“传道精神”活化在学生眼前,令笔者终生受益。他强调说,传道要传“道”;若想善于传道,“非在《圣经》上痛下苦功不可,这才是最大的关键”;传道者的一往无前、无坚不摧的传道精神源于对“道”、对神的话语的笃信不移;对《圣经》的无误性稍有怀疑,传道精神就会荡然无存。著名布道家葛培理 (Billy Graham) 的亲身经历也是如此。

 

      葛培理在成为知名的布道家之前,曾经历一场生死攸关的信心之战。对此,史特博 (Lee Strobel) 曾这样描述:

 

 

 

   那是1949年,葛培理三十岁,还不知道他的声望和影响将遍布全球。尤其可笑的是,正当葛培理准备洛杉矶首次大型布道会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内心正和一件不能确定的事挣扎。不是关于上帝的存在或是耶稣的神性,而是在他能不能完全相信《圣经》这个基本问题上。

 

        葛培理在他的自传里说,他觉得好象躺在拷问台上,一面是才华横溢的基督教教育家亨丽伊塔· 米尔斯 (Henrietta Mears),此人精通现代学术,对《圣经》的可靠性深信不疑,把他拉向上帝;而另一面拉扯他的是他的亲密伙伴和布道同事、三十三岁的查克· 坦布尔顿 (Chuck Templeton)[68]

 

 

 

      坦布尔顿曾和葛培理一样,向广场的群众大声疾呼,要他们认罪归向基督。有人甚至预言,他有一天可能超过葛培理。但是,坦布尔顿后来开始怀疑《圣经》的无误性,而且竭力想劝说葛培理“迷途知返”。他对葛培理说:“比利 (葛培理的昵称),你已经落后五十年了。人们已经不再像你这样相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了。你的信心太简单了。你的语言已经过时了。如果你要在你的事工中成功,你必须学习新的术语。”坦布尔顿的劝说,虽没有使葛培理怀疑《圣经》,但确已使他心烦意乱。葛培理很清楚,如果他不能相信《圣经》,他就不能继续布道。在他的自传里,葛培理回忆起那个极不寻常的夜晚:

 

 

 

   我上山散步。月亮出来了,阴影满布在环绕退修中心的圣贝纳迪诺 (San Bernardino) 山上。当我在树林中跪下时,我随意翻开《圣经》,把它放在我面前的一个树墩上。在朦胧的月光下,我无法看清《圣经》,我不知道在我面前打开的经文是甚么。当初在佛罗里达《圣经》研究所,这样的木墩是我宣讲的自然讲台,现在它却是一个祭坛,我只能结结巴巴地开始祷告。

 

         我的祷告的原话已经记不住了,但它一定回荡着我的思想:“神啊!这本书中的很多东西我不明白。对其中的许多问题我没有答案。书中的某些部分似乎与现代科学不一致。我也不能回答查克和其他人提出的一些哲学和心理学的问题。”

 

    我试图诚实地面对神,但有些话却仍说不出口。最后圣灵释放了我,我对神说:“天父,我将凭信心接受《圣经》是你的话!我将用信心超越我理性的问题和疑问,相信《圣经》是你默示的话。”

 

       在那个八月的夜晚,当我在森林之家 (Forest Home) 从地上站起来时,两眼充满泪水。我感觉到数月来所没有经历到的的神的同在和神的能力。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答,但一座重要的桥梁己被跨越。在我的心灵和头脑里,我知道我已经打了一场属灵之战、并已获胜。[69]

 

 

 

      本来以为争夺葛培理可以稳操胜券的坦布尔顿大失所望,他对人说:“可怜的比利,我为他感到遗憾。他和我正在走向不同的道路。” [70] 坦布尔顿不幸言中。对“《圣经》无误”的不同态度,成为他们二人的分水岭。葛培理笃信《圣经》,成为神所重用的仆人,在全世界带领千万人归向耶酥基督;坦布尔顿则被自己的怀疑搞得焦头烂额,最后辞去圣职,当了时事评论员和小说作家。[71]

 

“《圣经》无误”与生命

 

      基督徒所信奉的,不是一套哲学、思想体系,乃是“生命之道” (约壹1: 1)。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基督徒与三一神的生命连接。不仅要承认耶和华是神,而且他必须成为每一个基督徒自己的神。信徒与神的这种生命关系是藉着人悔改、归向基督、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1: 13) 达成的。基督徒灵命的成长就是使自己与神的关系日趋亲密。使徒保罗说:“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 (提前1: 14)。基督徒灵命的进深主要是操练信心和爱心。信心就是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境况都信得过神、信得过神的应许,紧紧地抓住神的应许 (11: 1, 6)。一个对神有信心的人,就容易被神的爱充满,就能爱神爱人。信徒对神的认识和对神的应许的了解无一不来自《圣经》;如果《圣经》有错误,信心岂不成了水上浮萍?

 

      有些信徒有“反神学”的倾向。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一些“新派”神学院的毕业生进入教会,给教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笔者认识一些神学生,入学前热心事主;但进入某些神学院后,在某些教师的引导下,对《圣经》的无误性产生怀疑,对神的信心从根本上被动摇,内心挣扎,异常痛苦。毕业后,有的离开了圣职;有的虽然仍在工场服事,但只把它当成一个“工作”,爱神爱人的心完全冷淡了。

 

      笔者还认识一位神学院的教师,学识广博,言之有物,谦和有礼,一派学者风度。但是他认为《圣经》有错误,并向学生力陈自己的观点。“《圣经》有误”的立场使他的信仰、生命呈分裂状态。在学院的崇拜仪式中讲道时,他很敬虔,对神信心十足:“平常,当我们出外旅行时,总要仔细研究地图,画好路线,以免途中走错路。但当我们跟随神时,不用看地图,不用带地图,放心跟神走就是,决不会走错!”可是,在讲授神学课程时,他完全变了样。他反复强调:“神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分辨能力’;神学研究不应该有信仰前设,否则会影响研究的客观性。”这话简直让人难以置信。一位基督教神学院的教师竟要抛开基本信仰、抛开《圣经》的启示去“客观地”研究神学!如果只有“分辨能力”而没有正确的信仰前设,“分辨”后如何决定对错、取舍呢?离开《圣经》去研究神学,岂不是要研究者的理性独立于神的启示之外么?事实上,他是拒绝《圣经》的权威的,他曾说:

 

 

 

   二十世纪的今天,已不再是“现代”,而是“后现代”,“后现代”的社会、文化、思想都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其中一项变化,就是权威已不能从上而下的。这情况对《圣经》的权威当然有很重大的影响。Darrell Jodock曾说:“现代的文化提出了 [对《圣经》] 新而彻底的挑战,不是因为《圣经》的权威直接被否定,而是因为它 (这权威) 不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在这种情况下,以“无误说”来维护《圣经》的权威看来不大合适,因“无误说”正好是把《圣经》的权柄建立在“从上而下”这基础上。[72]

 

 

 

      笔者曾坦诚地对他说:“您的信仰是分裂的。讲道时,您劝勉大家凭单纯的信心跟随神,不用看自己的地图。讲学时,您鼓动人们不要接受‘从上而下’权威。您这里说的‘上’显然是指‘天上’、是指神。也就是说,您要大家拒绝神的地图,只定睛在自己的地图上。您的讲道和讲学完全是‘两张皮’。恳切希望您能尽快矫正自己的《圣经》观,否则,您的属灵生命将会被毁坏。”他听后,默然无语。

 

“《圣经》无误”与信心

 

      《圣经》的内在和外在的特点都表明,它是神的话语。但是,如前所述,“《圣经》无误”是一个推演性的结论,也就是说,相信“《圣经》无误”是有其信心的前设的:必须相信神是真实、无误的;必须相信先知们所说的,当他们写《圣经》的时候,是神的话或神的灵临到了他们;也必须相信使徒保罗所说的,“《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这种信心乃是基于圣灵在信徒心中的见证,正如加尔文所说的:

 

     

 

   所以我们要承认,凡内心受了圣灵之教的人,对《圣经》必完全同意,并承认《圣经》既有它自己的证据,乃是自明的,不应该成为理智上争辩与论证的问题。却因为圣灵的见证,理当得着我们的信任。它本身的庄严虽足以引起我们对它的敬重,但在圣灵未向我们内心证实以前,它不能感动我们。所以我们既蒙启迪了,就不再凭自己或他人的判断而相信《圣经》是导源于神,犹如直觉地看见神本身在其中一般。我们并不寻找论据支持我们的判断,乃是使我们的判断和理解服从《圣经》,像服从我们所不能判断的事物一样。[73]

 

 

 

      信徒不仅凭信心相信,《圣经》无误地记载了神的话语,而且也凭信心相信:圣灵会带领信徒辨认出哪些书卷是神所默示的话语,以确立《圣经》的正典;圣灵会保守《圣经》的抄本和译本能正确地传递神的话语。这样的信心原则将贯穿本书的各个章节。虽然圣灵在《圣经》的写作、正典的形成和流传中所作的工作会在历史中留下痕迹和证据,但是,圣灵的工作毕竟超越历史和理性的层面,是需要信徒以信心确认的。

 

      另一方面,如果信徒能持守从圣灵来的见证,笃信“《圣经》无误”,因此敬畏《圣经》、遵从《圣经》,那么,他们将从《圣经》经历神话语的大能,从而更加坚定“《圣经》是神所启示的无误的话语”的信心。

 

第三章 注 释

 

 

 

[1] 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370 - 371页。

 

[2] 韩大辉主编,《圣经无误的再思》,香港:厄玛奴耳团体,1994年,第81页。

 

[3] [1], 第287页。

 

[4] 章文新 (编辑主任),《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谢扶雅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3版),

 

    102 - 103页,《坡旅甲达腓立比人书》第十二章。

 

[5] [4],第49 - 50页,《伊格那丢达以弗所人书》第五章三节。

 

[6] [4],第23 - 24页,《革利免第一书》第三十章。

 

[7] [4],第32页,《革利免第一书》第四十五章二、三节。

 

[8] Against Heresies 2. 28. 2,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吴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2),第19页。

 

[9] Augustine, Homily on Jeremiah 21. 2; 39.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吴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2),第32页。

 

[10] Augustine, Epist. 82, 1, 3;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 (ed.), Inerrancy, Michigan: Zondervan, 1980, p. 365.

 

[11] J. Pelikan and H. J. Lehman (eds.), Luther’s works, Philadelphia: Muhlenberg & Fortress, 1960, 35:153;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吴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2), 第43页。

 

[12] John Calvin著,《基督教要义 (上册)》 ,徐庆誉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67),第34页,第一卷第七章第一节。

 

[13] Richard P. Belcher著,《圣经无误辩》,庄张雪梅译 (香港:宣道出版社,1984),第68页。

 

[14] 转引自Charles C. Ryrie著,《基础神学》(简体字版),杨长慧译 (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

 

     ),第119页。

 

[15] M. Reu, Luther and the Scriptures, Columbus, Ohio: Wartburg, 1944, p. 35;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吴文秋译 (台北:财 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事

 

 业基金会,19863),第47 - 48页。

 

[16] Roland Bainton著,《这是我的立场 -– 改教先导马丁路德传记》,古乐人、陆中石译 (香港:道声出版社,1993年再版),第58页。

 

[17] [16],第406页。

 

[18] [16],第406页。

 

[19] [13],第74 - 79页。

 

[20] R. Laird Harris著,《圣经的灵感与正典》,曾立华、黄汉森译 (香港:种籽出版社,1976年初版)

 

     23 - 25页。

 

[21] 李定武 、呂沛渊译,〈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见林慈信編,《无误圣经》,多倫多:加拿大恩

 

协会2002年,40 - 41;此引文的英文原文可參閱:Norman L. Geisler (ed.) Inerranc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0,  p. 500.

 

[22] Charles C. Ryrie 著,《基礎神(简体字初版杨长译(香港角石出有限公司,199793页。

 

[23] James Montgomery Boice, Does Inerrancy Matter? Oakland: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 1979, p. 13; 转引自 Paul P. Enns 著,《慕迪神手冊》(体版),詹正义译 (香港福音协会1994)158页。

 

[24] Paul P. Enns 著,《慕迪神学手冊》(简体版),詹正义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 ,第159 - 160页。

 

[25] [24] ,第158页。

 

[26] [24] ,第146页。

 

[27] Walter C.  Kaiser, Jr. 著,《新旧约之引》,梁洁琼译 (福音神院出版社,1994) 19

 

[28] 潘秋松 、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

 

        393页。

 

[29] 黃穎航著,〈圣经无錯誤圣经经文的根据〉,见趙君影编著,《圣经无錯误文集》,美国加州:中华

 

     归主神学院,1994年,第41页。

 

[30] 趙君影编,〈圣经是上帝默示的 -- 提後三章十六節的解译〉,见赵君影编著,《圣经无錯误文集》,

 

美国加州中华归主神学院,1994年,147页。

 

[31] [22] 80页;各书卷写作的年代,根据《圣经》(啟导本) 的注释。

 

[32] Leon Morris 著,《我信啟示》,匯思译(香港天道书楼199258 - 59

 

[33] John W. Wenham 著,《基督与圣经》,黃译(香港種籽出版社,19839 -10

 

[34] [32],第48 - 49144页。

 

[35] 中文《圣经》 (啟导本)1993年,第1516頁,约1612的注释。

 

[36] [33],第131页。

 

[37] 廖加恩著,《我信圣经无误》,迴音團契出版组,1997年,第22 - 23页。

 

[38] 陈終道著,《天国君王 -- 馬太福音讲义》(修訂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139页。

 

[39] [24],第155页。

 

[40] [22],第99 - 100页。

 

[41] [22],第103 - 104页。

 

[42] [22],第101 - 102页。

 

[43] 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約希腊文解经 卷三 約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       

 

年,359 - 360

 

[44] G. Compbell Morgan著,《约翰福音》,方克仁译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24) ,第12页。

 

[45] 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 约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 页。

 

[46] [45],第43 – 44页。

 

[47] Fritz Rienecker著,《新约希腊文精华》,高陈宝婵编译 (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 ,第295页。

 

[48] [45],第44 - 45页。

 

[49] 曾霖芳著,《释经学》,香港:種籽出版社,1992年,71 - 72页。

 

[50] 詹正义等编译,《活泉新約希腊文解经 卷九》,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7年,604 - 605

 

     页。

 

[51] [49],第37 - 40页。

 

[52] [13],第20页。

 

[53] John Shelby Spong.Rescuing the Bible from Fundamentalism: A Bishop Rethinks the Meaning of Scripture. New York: HarperColins, 1991, p. 20 - 2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著,《如果没有圣经》,甘耀嘉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第244

 

    页。

 

[54] Gleason L. Archer著,《圣经难题汇编 (创世记 - 启示录) 》,李笑英译 (香港:角声出版社,1994年再版), 第13 - 14页。

 

[55] [54] ,第14 - 15页。

 

[56] 对希伯来列王年代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详细阅读下列书籍:Edwin R. Thiele著,《希伯来列王的年

 

 代》,冯文庄译 (香港:种籽出版社,1981)Edwin R.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Grand Rapids MI: Kregel Publications, 1994.

 

[57] David Edwards / John Stott 合著,《当代神学对话》,曾宗国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第141页。

 

[58] Augustine. Against Faustus 11. 5;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吴文秋译 (台北:财 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 业基金会,19863),第36页。

 

[59] 鲍会园著,《圣经的权威》,见张杨淑仪、黄淑玲 (编辑),《圣经 时代的见证》,香港:香港读经会,1992年,第40页。

 

[60] Alister E. McGrath著,《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琪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第202.

 

[61]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92, p. 225 – 227; 参见M. J. Erickson 著,《基督教神学》(卷一) (增订本), 郭俊豪、李清义译 (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第346 - 348页。

 

[62] John Calvin. Institution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三卷二章六节;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吴文秋译 (台北:财 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3),第51页。

 

[63] Augustine. Letters 23.3.3;  转引自Norman L.Geisler. Decide for Yourselves: How History Views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82, p. 36.

 

[64] Charles C. Ryrie著,《圣经无误?!》,何醇丽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中国主日学协会,1986),第17 - 18页。

 

[65][64],第67页。

 

[66] 任以撒著,《系统神学》,香港:基道书楼,1998年六版,第40页。

 

[67] 曾霖芳著,《讲道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53 - 55页。

 

[68] Lee Strobel著,《为何说“不”?-- 基督信仰再思》,李伯明译 (香港:海天书楼,2002) ,第11页。

 

[69] Billy Graham. Just as I am: the autobiography of Billy Graham.  New York: HarperCollins, 1997, p.138 - 139.

 

[70] [69],第138页。

 

[71] [68],第13页。

 

[72] [2],第92 - 93页。

 

[73] [12],第38页,第一卷第七章第五节。

 

第四章 自由主义神学的《圣经》观

 

      “自由主义”的含义是多方面的。“宗教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宗教的现代主义”,“现代主义”,大体说是同一件事。“‘自由派’一词是自我赞许的一种描述,暗示随时都预备好迎接新的观念,以及从反启蒙主义者的传统主义与不合理的顽固的束缚中获得自由。”[1] 葛伦斯和奥尔森 (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 则指出,从历史看,“自由主义”是指复原教 (Protestantism) 的一个特定的运动。这个运动的特色是:强调每一位神学家都有评判和重建传统信仰的自由;对现代思想极端认同,一心想照着其主张重塑传统信仰;着重基督教信仰的实际和道德的层面,使教义道德化;认为不仅教会传统徒有其表,而且《圣经》本身也有许多错误,故要在《圣经》之外为神学寻求基础。[2] 可见,自由主义与现代思想密不可分。要了解自由主义的神学、《圣经》观及其根源,还得从现代思想谈起。可是,什么是“现代”呢?麦葛福 (Alister E. McGrath) 是这样说的:

 

 

 

  “现代”这个观念很难下定义,这一点和本书其他术语相仿。“现代”时期的特色是什么?始於何时?如今是否已经结束?“现代”的一个意思是指“最近”,从这方面而言,若说“现代时期告终”似乎毫无意义。不过,对许多历史学家而言,“现代性”是指某种特定的观点,即自十八世纪初开始的西方思潮主流,其特色为:对於人的思辨能力有充分的信心。启蒙运动时期可以代表这种态度的古典看法:强调人类理智不需借助外力,便足以了解世界,包括传统上只有神学家才能诠释的部分。[3]

 

 

 

      按照麦葛福的观点,“现代”起始於启蒙运动时期,约在1750年。所以,讨论“自由主义”要从启蒙运动或更早的时候开始。

 

自然神论

 

      自然神论是十七世纪中期到十八世纪中期在英国出现的一种唯理思想运动。自然神论,拉丁文为Deus (即神),在词源学上与有神论 (theism) 相同,均相信神的存在,是反对无神论的。但它认为神对人的关系是藉自然规律而非启示显示出来,把信仰建立在自然和理性上。自然神论的出现,与现代科学的崛起不无关系。亚里斯多德 (Aristotle, 384 - 322 B.C.) 的科学为自然现象定下了形式、目的、物质和动力四因,而且他的方法是着重前两因,即计划和目的。他认为自然哲学家的全部工作是用演绎法 (从总原则出发、经推理达到结论) 寻找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发现现象的终极意义,而不是通过实验发现事物的内部机制。但是,从哥白尼 (Nicholas Copernicus, 1473 -1543 AD) 、克普勒 (Johann Kepler, 1571 -1630 AD) 、伽利略 (Galileo Galilei, 1564 -1642 AD) 开始,人们运用归纳法,以假设、观察、实验的手段来了解自然,取代了默想、推理的方法。同时,他们的工作着重了解自然现象的后两因,即现象的运作机制 (如何),而将现象的目的和计划推给哲学和神学。这样,科学的语言也从重视“质”的三段式的逻辑推理变成了重视“量” (如速度、质量、时间等) 的数学公式,从而拉开了现代科学的序幕。[4] 即便如此,自然科学仍不能不以宗教信仰为基本前设:科学家都必须相信自然划一原则 (Principle of Uniformity of Nature) ,即必须相信宇宙是有规律的,这些规律是宇宙性的和不变的。而自然划一原则正是源于基督教的独一真神的信仰,只是科学家对此自觉不自觉罢了。

 

 虽然哥白尼 、克普勒 、伽利略、牛顿 (Isaac Newton, 1642 -1727 AD) 等一大批杰出的科学大师、现代科学的奠基人都是敬畏神、笃信《圣经》的基督徒或天主教徒,但科学的成就逐渐改变了人们的世界观。日心说的确立,人们认识到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过去设想的天堂在地球之上、地狱在地球之下的三度空间的架构被弃绝。随着物质运行三大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牛顿的绝对时空观被确立。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宇宙像一个巨大而有序的机器,被视为终极的实体,其动静的规律是可观察、因而是可知的。十九世纪的历史学家波普 (Alexander Pope) 曾以一首小诗形容牛顿的理论:

 

 

 

“自然和自然律都在黑夜中隐藏,

 

神说:‘要有牛顿!’一切就明亮了。”[5]

 

 

 

      科学的发展也影响了哲学。有“现代哲学之父”美誉的法国思想家笛卡儿 (Rene Descartes, 1596 -1650 AD) 用数学的形式结构和严格的方法作为哲学思考的模式:从本质上说,物质世界的任何现象,只要能以定量的术语描述,就能藉着建立模式认识它。从笛卡儿开始,主题式的推论取代了神的启示,成为哲学的起点。这样,不仅哲学被置于科学之下,而且人类所有的活动都逐渐被视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6] 既然宇宙充满着机械式的规律和和谐,人们就有理由相信,神创造了宇宙后,就不再干预宇宙了;宇宙的一切都可以借助科学来认识、了解。

 

      自然神学没有完满的教义系统。自然神论的重点不是关于神的教义,而是侧重于对宗教知识的看法。一般认为,赫伯特爵士 (Lord Herbert of Cherbury, 1583 -1648 AD) 和洛克 (John Locke, 1632 - 1704 AD) 是自然神论的先驱。赫伯特提出的基本教义是:相信一位至高者;人有敬拜神的义务;人有伦理行为的义务;人需要为罪悔改;在今生和来世有神的奖罚。自然神论者是想建立一种自然的宗教或理性的宗教。有人称他们为“内心渴望宗教的唯理主义者”。但是,他们反对历史曾发生启示的事件;反对具权柄的祭司制度;反对神迹;反对《圣经》中的三位一体、道成肉身的教义;反对赎罪,相信人不必依靠耶稣基督也可以敬拜神,认为人单靠理性和道德力就能自救;否定《圣经》有属神的权威。因为这些都是理性不能证实的。这样,自然神论所倡导的是一个几乎把基督教特色完全抹煞的有神论宗教。重要自然神论者在英国有托兰德 (John Toland, 1670 -1722 AD) 、柯林斯 (Anthony Collins, 1676 -1729 AD) ,德国有莱布尼兹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1646 -1716 AD) 、来马鲁斯 (Hermann Reimarus, 1694 -1768 AD) 和莱新 (Gotthold Ephraim Lessing, 1729 -1781 AD),法国则以伏尔泰 (Francois Marie Arouet De Voltaire, 1694 -1778 AD) 最著名,他所攻击的就是教会;奥尔森 (Roger E. Olson) 则认为,谁是十七、十八世纪的自然神论者并无定论,只有托兰德和庭得尔 (Matthew Tindal) 是普世公认的自然神论者。[7]

 

      有学者指出,“十八世纪末期,自然神论成为美国与高级知识分子的主要宗教态度。在伟大的美国人当中,以自己为自然神论者的有富兰克林、华盛顿和杰佛逊。”[8] 但是,甘雅各和杰利纽康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认为,华盛顿不是自然神论者。他们指出,1891年有人在华盛顿的文献中找到一本他亲自题名为“每日献祭”、他经常使用的有关祷告的书。这是一本二十四页的手抄本。不论这是他原创的还是抄写别人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它对华盛顿极为重要。其中有一篇祷告文是这样的:“啊,最慈悲的上帝,在基督耶稣里,我慈爱和恩典的父,我知道并承认我的过犯,我今天表现得很差又不完全。我呼求你饶恕和赦免我的罪,然而我的祷告是如此地冷酷和草率,以致我的祷告变成了我罪,更需要你赦免。”[9]

 

     

 

      他们还指出,华盛顿是一位在圣公会地位很高的教区代表;有一段时间圣公会的教训和福音派的教训非常一致。他以属神的情操和热切的祷告生活著称。他经常跪在福吉谷 (Valley Forge) 的地上祷告;他的祷告也常蒙应允,神帮助这个新生的国家得以坚立。华盛顿1778年写信给纳尔逊 (Thomas Nelson) 时说:“全能者的手对这一切的带领是这么地显著,如果人们不感恩到知道自己的责任的话,他一定比缺乏信心的异教徒更糟、更邪恶。”[10]  还有,华盛顿1789年在纽约就任时,他跪下来亲吻《圣经》,然后带领所有的参众议院代表到一间圣公会教会参加了为时两小时的崇拜。[11] 笔者认为,按上述资料,华盛顿崇敬《圣经》,向耶稣基督祷告,经历了神的多次帮助、带领,这些都符合传统的基督教信仰,而与自然神论的理念相冲突。故此,华盛顿应该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而非自然神论者。

 

      自然神学 (natural theology) 是一种不依靠神在基督和在《圣经》中的启示、单靠人的理性来明白神和神与世界的关系的神学。它以安瑟伦 (St. Anselm, 1033 -1109 AD) 的本体论证 (Ontology) 、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1225 or 1227 -1274 AD) 的宇宙论证 (Cosmological Argument) 、目的论证 (Teleology) 、和道德论证 (Moral Argument) 为基本架构,以证明神的存在。这些论证都有极重要的价值,其合理性也有《圣经》的依据 (1: 20; 14: 15 -17; 19: 1 -2; ),就是人们常说的自然启示,不应全然否定。但这些论证是很有限的。它可以显示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却不能与泛神论、多神论划清界限;更无从知道独一真神是三位一体的。最重要的是,它无法使人“有得救的智慧” (提后3: 15),重新与神和好。这正是神在耶稣基督里和在《圣经》里赐下特殊启示的原因。自然神学的这些论证是关乎宇宙的起因、目的及道德价值等终极问题。显然,宇宙的终极问题无法从宇宙本身找到答案,只能从造物主的自我启示中去寻找。[12] 有学者认为,自然神论不仅为自然神学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对启蒙运动起了催生的作用;但是,有些把启蒙运动的时期定得较早的学者则认为,是启蒙运动催化了自然神论。可见,自然神论和启蒙运动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 (The Enlightenment) 是一个松散的词汇,难以作出明晰的定义;一般是指十七世纪初到十八世纪末 (有人则特指1720 -1780) 在欧洲和美国的思想界发生的革命性运动, 主张破除迷信、自由发挥理性等。虽称“启蒙运动”,但启蒙的方式和内容各国不同,有的温和,有的激烈,有的可称高度启蒙,有的则算低度启蒙;无论哪种形式也都不是固定的、而是在不断发展之中。[13] 然而,正是由于这个时代,人类历史完成了从古代迈入现代的转型,极深刻地改变了基督徒对神、对人和对世界的看法。有学者甚至称这种改变是“永远的、不可逆转的”。[14] 

 

      启蒙运动产生的根源是上文谈到的科学革命和哲学革命。宗教改革运动对权威的挑战和对个人信仰的重视,也是将启蒙运动领出中古世纪的一大助力。从政治社会层面说,启蒙运动可能始于三十年战争结束 (1648) 之后。[15] 三十年战争从1618年德国的天主教徒和复原教徒的流血冲突开始,后蔓延到整个欧洲,最后以签订和约、重新划定势力范围结束。这场战争给欧洲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德国的人口从战前的一千五百万锐减至五百万。[16]  这种因教义引起的血腥战争使人们对基督教教义的争论产生厌倦,并开始攻击基督教教义本身。

 

      麦葛福认为,把“理性的时代”当着启蒙运动的同义词并不恰当,因为在启蒙运动之前的中世纪也堪称“理性的世界”。两个时代的区别在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及对理性的限度的看法。理性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理性主义则是一种主张,认为唯独理性能认识客观世界,而强调人类的理性足能参透客观世界的奥秘是启蒙运动的特色。[17] 因此,称启蒙运动是“理性主义的时代”也许是合宜的。面对“何谓启蒙运动”的问题时,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 -1814 AD) 的回答准确、简练而生动:“启蒙运动就是说,人已经成年了。”即,人已经从《圣经》、教会及政府等外在权威的束缚下脱颍而出,再不受过去的教条和习俗的捆绑。启蒙运动的“箴言”是:“勇于运用你自己的理解力。”不过,康德承认十八世纪还没有开明,但已经是一个启蒙的时代了。[18]

 

      葛伦斯和奥尔森深刻地指出,启蒙时期呈现出的最根本、最核心的改变,是对人类产生了一种吊诡的、自相矛盾的认知。一方面,人的地位被高举、人的能力被高估,人的理性取代了神的启示,成为真理的最后判断标准。中世纪安瑟伦的名言“先相信,才能理解”被改变为“先理解,才能相信”。这样,人取代神成为历史舞台的中心:过去是从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来看人的重要性,现在是以神在人类生命中的价值来决定神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人却被贬低了。人类本来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在宇宙中占有特殊地位,现在却沦为宇宙这部大机器中的一个小零件。人类从创造的中心的崇高地位被拉下来,从而失去了作为神的独特受造物所拥有的、超越一切其他受造物的位置。

 

葛伦斯和奥尔森还指出,除了“理性”这个最重要的原则外,从“理性”原则衍生出来的主要的启蒙运动的原则是“自然”、“自治”和“和谐”。“自然”原则的含义是:宇宙是一个内含自然法则、有秩序的范畴;万物的秩序出自大自然伟大的设计者之手;要从大自然中去寻找神的法则。“自治”并非放纵或放弃道德,而是强调认识自然法则不是靠外在的权威,乃是依靠运用个人的理性和良知。“和谐”不仅是自然界的一个特质,也是掌管人类行为的一种道德原则,人类必须遵从整个实体中的那种圆满、和谐。人类的知性犹如一张白纸,好好发挥理性,能够使人类生命与宇宙和谐互动,最后融入宇宙的自然律中。[19] 同时,启蒙运动也对人类社会持乐观态度,认为只要人类能够学会按自然法则生活,乌托邦就会出现。用伯林 (Isaiah Berlin) 的话说,启蒙时代是“西方历史上最后一次人类以为能够达到全知境界的时期。”[20]

 

启蒙运动与宗教

 

      启蒙运动对所有的宗教都是持评判态度的,而基督教则是首当其冲。对个中的缘故,麦葛福是这样分析的:

 

 

 

   启蒙运动主要发生于欧美,其文化背景中最突显的宗教,就是基督教。这个观察很重要,因为启蒙运动对宗教的一般性评判,往往成为对基督教的评判。基督教教义受到前所未有的猛烈批评。基督教的圣书 -- 而非回教或印度教的书 -- 受到前所未有、吹毛求疵的查验,不仅针对其文字,也针对其历史性;《圣经》被视为“与一般书没有区别”。拿撒勒人耶稣的生平受到批判,并被重新架构;穆罕默德 (Mohammed) 或释加牟尼 (Buddha) 却未受到考验。[21]

 

 

 

      麦葛福指出,启蒙运动对基督教的评判,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第一,怀疑神迹的可能性。机械式的宇宙规律和秩序,使人怀疑《圣经》中记录的神迹;倘若当今缺乏同类的事 (如复活),《圣经》中人的见证也不足以证实神迹曾经发生过。第二,对超然启示的概念愈来愈采取批判的态度。因为超然启示和神迹属于同一个范畴;再者,也因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对历史的轻视。他们认为历史真理是偶发性的,远不如必要性的理性真理有份量;认为历史与理性之间有“丑陋的鸿沟”,不能跨越。既然启示发生在历史之中,就没有什么价值。第三,猛烈抨击原罪的教义。认为原罪的教义会使人消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是人类的桎梏;认为原罪的教义是教父奥古斯丁的观点,早已过时。第四,用邪恶的存在来挑战基督教信仰。在中世纪,全能的神与邪恶并存,在信仰上并不是拦阻;但到启蒙运动时期,情况却完全改观:邪恶的存在成为基督教信仰的一致性、可靠性的一大挑战。第五,评判《圣经》。既然神迹和超然的启示被否定,《圣经》就只是人写的书,其中有矛盾,需要像对其他文学作品那样,用经文分析和解释法来处理。第六,重估耶稣。这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不接受耶稣是超然的救赎主,而只是有亮光的道德教师,从而开始了“历史耶稣的追寻”,要绕到新约福音书的背后,去发掘一位更单纯、更人性化的耶稣;其次,否定耶稣的代赎和复活,鼓吹“救赎的道德论”,认为耶稣的死,只是成为舍己和献身的榜样,以激励人们效法他。[22]

 

      总之,在启蒙运动时代,自然宗教 (理性宗教) 取代了启示宗教,基督教的三一神论、基督论、《圣经》论、人论和救赎论等基本信仰倍受攻击、被人扬弃;剩下的只有因果律能证明的神的存在、灵魂不朽、人死后的赏罚等一般宗教信念。 但这些信念与基督教已相去甚远了。而且,在启蒙时代,随着对世界各种宗教的了解的增多,人们对基督教的独特性也产生怀疑;认为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一样,只是在某种文化处境下的产物。[23]     

 

启蒙运动与复原教

 

      复原教 (Protestantism) 早期多称“抗罗宗”,其名是根据英文Protestant (源自Protestatio),即“抗议”或抵抗。历史背景是1529年,在德国诸侯的斯拜耳会议 (Diet of Speyer) 上,占少数的改革派对归服罗马教庭的天主教徒的多数派所作的决议的抗议。此词最早是指信义宗,但很快就包括了信奉加尔文主义 (Calvinism) 和慈运理主义 (Zwingli) 的教会。它是指一种接受改教运动 (Reformation) 信仰,拨乱反正,重返使徒信仰的运动,与天主教教会不同,故又可称为复原教、更正教或基督教。[24]

 

      麦葛福指出:“对启蒙运动和其后的新思潮最开放的,不是罗马天主教或东正教,而是复原教的神学。”他认为,有四种因素可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25] 首先,复原教没有教皇之类的集权结构,能比天主教更自由地回应地方上的知识、政治潮流。其次,抗议精神是复原教的“胎记”之一,有向宗教权威提出挑战的倾向。这种态度易与启蒙运动的理念发生共鸣,故许多复原教作者站在该运动一边,愿意吸收其方法和观点。第三,从一开始,复原教就重视高等教育以培养优秀的神职人员,日内瓦学院和哈佛学院是著名的例子。德国的大学成为反对旧制的中心,德国神学家 (几乎全是复原教的) 便与启蒙运动结盟,受其方法论的影响。最后,启蒙运动在各地的影响力不同。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已在西欧、中欧蓬勃发展;但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它才在俄国和南欧各国 (如西班牙、意大利和希腊) 扎根,而这些国家乃是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大本营。所以,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都避开了启蒙运动的强劲势头,没有遭遇到复原教受到的那种巨大压力和挑战。

 

      另外,由于各国的信仰背景的差异,启蒙运动引发的后果也不同。敬虔主义 (Pietism) 于十七世纪已在德国打下基础;十八世纪才在英国发展;法国则完全没有接触。所以,法国的启蒙运动作家视基督教为压迫者,力主推翻基督教。1793年,理性女神在巴黎圣母院被加冕,成为此运动在法国的象征。在英国,启蒙运动出现在敬虔主义之前;而后的敬虔运动大大阻止了理性主义对宗教的影响。在德国,情况则恰恰相反,启蒙运动出现在敬虔主义之后。这样,理性主义对信仰发出了严峻的挑战。但由于有敬虔主义的根基,德国启蒙运动最主要的力量不是拒绝或扬弃基督教信仰,而是试图运用理性主义的原则重塑基督教信仰。[26] 下文将简要介绍三位重塑基督教的德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康德、黑格尔和士莱马赫。

 

 

 

康 德

 

      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 - 1804 AD) 是德国著名哲学家,他着力论述理性的局限,主张宗教的核心是道德。他被公认为启蒙运动时代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其《纯粹理性批判》(A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等著作,在哲学、伦理学和神学方面皆有深远影响。

 

 

 

康德其人[27]

 

     主后一七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晨五时,康德出生在东普鲁士哥尼斯堡 (Königsburg) 的马鞍匠约翰. 乔治. 康德的家里。按旧普鲁士历法,那天正是圣以马内利(Immanuel) 节,所以给他取了这个《圣经》中的名字。约翰. 康德一家充满了敬虔派的精神。康德坚持认为:人们对敬虔派可以说东道西,但敬虔派的信徒却是一些严肃而超群出众的人。他们具有高尚的人类情操 ---- 稳重、乐天和任何欲念都破坏不了的内心宁静。他们既不怕困境也不怕压迫。任何纠纷都不能使他们产生仇恨和敌对的情感。康德的双亲希望他将来做牧师,他却受拉丁文老师的影响,想作一名古文学学者。

 

            葛伦斯和奥尔森是这样描述康德的:

 

 

 

    康德的一生看来平淡无奇。他生长、就学、执教,甚至死于同一个地方 -- 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一七五五年至七0年,他在哥尼斯堡大学作不支薪的讲师,后来被聘为该校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教授。他一生未娶,也从未到外地旅游,生活古板严谨,据说他每天下午三点三十分必定外出散步,当地的妇女都以此对钟。他直到五十七岁才首次发表重要著作 -- 《纯粹理性批判》 (1781)。然而此书一出,即震撼了哲学家,在思想界掀起滔然巨波,其余波至今未息。[28]

 

 

 

      其实,康德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古板。他学识广博、思想活跃、喜好交结、穿戴入时。早在大学四年级他就开始独立撰写物理学著作《论对活力的正确评价》,想对笛卡尔主义者和莱布尼兹主义者之间有关测量动能的争议作出裁决。前者认为,动能与速度成正比;后者却坚持,动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康德主张,一种情况下用笛卡尔公式,另一种情况下用莱布尼兹公式。只是,他并不知道,六年前 (1743) 达兰姆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F = mv2/ 2

 

 

 

康德在他第一部著作中不仅表现出追求真理的倔强态度,也表现出想把两个极端合理地调和起来的明显愿望。

 

康德把做一个大学教员当作自己的理想。后来他终于如愿以偿。他教的科目非常广泛。自然地理是康德最喜爱的一门课程。极强的记忆力、生动的想象力、对一切细枝末节的留心和善于从中塑造完整形象,使他能生动而准确地描绘出异邦的情景。康德虽然足未出户,却似乎漫游了环球,远涉了重洋,跨越了荒漠。多年后,他被选为彼得堡科学院院士,主要原因是他所写的地理方面的著作。

 

康德说过:“我不是为天才讲课,他们自己会给自己闯出道路的。我也不是为傻瓜讲课,为他们不值得花这么大的力气。我是为那些水平中等并想把自己培养成将来能胜任工作的人讲课的。”讲课时,他通常是从靠近自己的听众中选择一个对象,按此人的表情来判断自己讲课的效果。因此,教室中任何微小的紊乱都会打断他的思路。有一次讲课时,他的精力非常不集中,课讲得不如平时。事后他说,因为他的注意力受到前排正对他坐着的一个学生的干扰:这个学生的上衣掉了一颗扣子! 他的一个学生曾说:“他那灵活机智的谈吐,具有明白易懂、富于表现力和思想深刻的特点。这犹如晴天的闪电,他用这些闪闪发光的东西来点缀自己的言谈和讲课。他善于用通俗方式表达深邃的思想,使自己那些紧张而疲倦的听众从思辩的云端回到谙熟的大地。”             

 

康德矮小 (1. 57) 、瘦弱,淡黄色的头发,灵活聪明的蓝眼睛,高高的前额,文雅的举止,十分引人注目。他穿着打扮讲究入时。康德不欣赏时髦,认为那是好虚荣的表现;但他说:“做一个时髦的蠢人比做一个不时髦的蠢人要好。”熟悉康德的人都说他是一个善于交际和通情达理的人。他热爱自己十分繁忙的工作,也注意休息和消遣,善于把深入思考的学者风度同文质彬彬的举止结合起来。他说,“谁能保持青春,谁就是一个幸福的人……。”工作之余,他喜欢在咖啡馆或酒吧间消磨时间,打打台球,晚上也玩玩牌。有时他回家已是午夜。他坦承有一次喝得迷迷糊糊地连家都找不着了。

 

康德的工作日是从早晨五点钟开始的。午饭是他一天中唯一的一次饮食,非常丰盛,一直持续到四、五点钟。他从不单独吃午饭,常请朋友来家用膳。这样可以心情愉快,增加食欲。他从不拒绝人家的邀请,乐于到别人家里作客。他谈吐聪明机智、生动活泼,是社交场合的灵魂。他的一个朋友断言,“根据著作和讲义来认识康德的人只知道半个康德。这位智者在交谈中才完全吐露衷曲。”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知识变得越来越宽广,能够引人入胜地谈论任何题目。午饭后是散步的时间。回家后便料理家务,晚上用来阅读轻松读物 (报纸、杂志、小说),十点进入梦乡。

 

谈到友谊,他喜欢用一句谐语:“亲爱的朋友,朋友是不存在的。”其含义是:他十分珍视友谊,把友谊摆在爱情之上,认为友谊不仅包含爱情,还要求相互尊重;他一直在寻找这种友谊,有时他以为已经找到了,然而事实上他身边从来没有一个人能和他的精神兴趣完全一致。  

 

说到守时,康德是从教训中学到的。常居哥尼斯堡的英国商人约瑟夫. 格林是康德的朋友。格林务实,他教会康德严于守时。据传,一次他们说好第二天早上八时乘格林的马车到郊外旅行。第二天早上,八点的钟声一响,格林便乘上马车飞驶而去。在一座桥边遇到气喘吁吁的康德,竟然不顾康德的大声呼喊扬长而去。康德很快养成了守时的习惯。每天晚上他都在七时准时离开格林的住所。只要康德从格林家一出来,准是七点钟,可以用来对表。  

 

      康德一辈子独身。独身在哲学家中并不希奇,柏拉图、笛卡尔、洛克、莱布尼兹、休谟都没有结婚。心理学家说是康德对他母亲的崇拜,妨碍了他对别的女性的喜爱;但康德自己说:“当我需要女人对时候,我却无力供养她;而当我能够供养她的时候,她已经不能使我感到对她的需要了。”“男人如果没有女人便不能享有生活的乐趣,而女人没有男人则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看来,康德的独身实为环境所迫。不过,随着年龄的增长,康德越来越相信独身使他走了运。        

 

教诫比遵循教诫容易。哲学史上说教与行为不一的例子比比皆是。康德也并不是任何情况都遵行道德的成规的。他有时很小气 ( 特别到了老年 ) ,有点怪僻、急躁、吝惜 (甚至在物质生活富裕的时候),不能容忍反对意见。为环境所迫,有时他也会耍滑头、使手腕。但总的说,他的行为与他在伦理学著作中所概述的那种内在自由人格的理想是相符的。

 

      他曾有机会到外地迁升,由于对改变自己的习惯的惧怕,他在哥尼斯堡终其一生。他曾被推选为大学校长,先后当选为柏林科学院院士、彼得堡科学院院士和西恩 (意大利) 科学院院士。康德于一八O四年二月十二日十一时逝世,享年八十岁。生前他表示,死后第三天安葬,尽可能从简,只需他的亲朋参加,遗体葬在普通墓地上。结果却是另一种情形。全城的人连续十六天来瞻仰遗容。灵柩由二十四个大学生抬着,随后是驻防军军官团和几千同胞的送殡行列。康德被葬在大教堂北侧的教授墓穴中。这是一座古老的建筑物,几年后就完全倒塌。一八0九年,它被拆除,在原地建筑起一个回廊,取名为“康德柱廊”。但柱廊到十九世纪末期就破残了。后来在墓地上盖了一座哥德式的小教堂。这个小教堂也没能久立。一九二四年,康德墓又重被翻修,才成为今天的样子。         

 

 

 

康德的先验哲学

 

      在康德的时代,认识论有两个哲学传统,即英国的经验主义 (Empiricism) 和欧洲大陆的唯理主义 (Rationalism)。前者认为人的一切知识皆从经验而来;后者却坚持,理性可以认识一切,凡不能用逻辑或科学证明的,都不可信。康德的认识论则在二者之间,另辟蹊径。

 

首先,他认为知识是从经验开始的,但知识并不是从经验起源的。也就是说,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却不局限于经验。康德以前的哲学都把人看作是知识的消极的容器;无法解释支离破碎的经验如何能变成系统的知识。康德主张人的意识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作用,从而解答了这个难题。除了经验外,人的知识还源于人自身固有的认识形式或能力;这种认识形式或能力是先天或先验 (在经验之前) 的。康德称这种先天的知识形式为“范畴”,如量 (单一性、多样性、总体性)、质 (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关系 (实体、原因、交互性),和样式 (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 ,等等。经验的知识是个别的、因而是偶然的;先天的知识则是普遍的、因而是必然的。在康德看来,知识是由两种原素产生的:人所经验到的东西是“原料”,是知识的可能性;这些“原料”需要被组织、分类,填到先天的范畴的结构、网眼中去,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而成为知识,这就是认识过程。先天的范畴是知识的必然性。康德相信,数学的原理具有先天性。一个饥饿的的婴孩会迳直地向奶瓶爬去。[29]  因为他 () 有先天的概念:两点之间,直线的距离最近!所以,单有经验并不足以产生知识。康德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先验哲学。

 

可是,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人不断地把自己的网眼、概念加诸于经验,岂不等于戴着有色眼镜看世界了吗?康德的回答是:是的;因此,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不能认识事物的的本质或本身 (即他所谓的“自在之物”)。康德是启蒙时代的儿子,同时又超出了那个时代;他在高举理性的同时,也指出了理性的局限。他反对科学至上、理性至上。他提醒人们注意,有些领域是科学无法企及的。他断然否定自然神论用科学对神的存在、灵魂的不朽等自在之物的论证。

 

经验主义发展到最后,出现了休谟的怀疑论 (Scepticism)。休谟认为,人们按事件的先后秩序所归纳出来的因果关系只是人主观的设想;人经历到的只是一连串的印象,而不是事物的本质。人们对外界事物的认定,就像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样,只不过是人的理智的一种惯性活动罢了。他认为,外界事物的本质是不可知的。休谟的怀疑论引发了对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自然神论的质疑,极具挑战性。康德说,正是休谟将他从“教条昏睡症”中唤醒过来。[30] 但康德并没有完全否定经验的重要性。然而,他把世界分为能够认识的“现象”和不能认识的“自在之物”的观点,是一种不可知论的危险倾向。康德认为自己不是一个不可知论者。他热爱科学,关心事物的进步。康德强调,人们对自然界的经验,特别是关于它的秩序、恒定和和谐,就预设了一个因果律可以运作的世界。如果这个世界完全是随机和混乱的,人们就不可能归纳出任何因果关系。这样,康德就和休谟分道扬镳了。[31]

 

 

 

康德的理性宗教

 

     康德认为,道德是宗教唯一稳妥的基础。为了说明自然现象,他并不需要神;但当话题转到人的行为时,即使不到“没有神就寸步难行”的地步,“最高本质”的概念也是非常有益的。他认为,人的心中都有一个道德律,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虽然他不能说明道德律从何而来,但他认为,人的行为的最根本问题就是道德的自律。他指出,任何行为都是受命式的,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叫假言命令,行为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被视为一种手段。第二类叫绝对命令或无上命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s),是仅仅为道德律所支配而尽的义务,不为任何别的目的,行为本身就是必须的。康德认为,只有后者才能称为道德。他在《道德形而上学根本原理》中说:

 

 

 

   一个善意之所以为善,非因它所履行、或所举的功效,也非因它的内容达成某些预定目的,而单是为了决意之故 -- 意思是,它本身便是善了;…… 纵使这个善意受到了逆境劣运的特殊阻碍,或如某种类似继母的虐待恶遇,以致缺乏力量,不能达成应有目的;即使它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而仍毫无成功,只徒然地剩下一个善意 ,它仍好比一块宝石保有其自身的光辉,在其本身具有全部价值而无亏。[32]

 

 

 

      基于道德,康德推论道:1) 幸福是每个人的欲望 (所需要的)2) 道德是每个人的责任 (义务)3) 把二者结合起来的就是最高的善;4) 这个“最高的善”是应该追求的,因为它是最高的善。所以,要将求幸福与尽义务结合起来,必须假设神的存在;由于没有人能在今生达到最高的善,故必须假定有来生,以便继续追求。这里,神的存在和灵魂的不朽是分别作为结合的“能力”和今生以外的“时间”而假定的。[33] 1789年,康德与造访的一位俄国文学家作了一次三小时的长谈。他说:

 

 

 

   现实是我们的裁决。人永远也不会完全满足已经得到的东西,而总是努力去获取。在我们追求我们还想要占有的东西的途中,死亡就会来到。即使把一个人所希望的全部给他,他也马上会感到这个全部并不就是全部。由于我们的愿望在今世还不能如愿以偿,我们就把希望寄托于来世。…… 当我们谈到来世的时候,这种可能性并不等于事实。但是知性在权衡各种情况之后,强令我们要相信来世。……

 

      但是在我们谈到我们的裁决、谈到来世生活等等时,我们就已经假定有一个永恒的创造性的理性的存在了,就已经假定一切都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的,一切都托福于造物主。这是为什么?怎样做到?……        

 

      但是在这里最有智慧的哲人却承认自己愚昧无知。在这里,理性之火熄灭了,我们处于黑暗之中只有幻想在这个黑暗中奔驰,并创造出不寻常的东西。[34]

 

 

 

      这样,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完全推倒的东西 -- 人的自由、 神的存在、灵魂不朽等,却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作为假设而被恢复过来。为此,德国悲观哲学家叔本华 (Schopenhauer, 1788 -1860 AD) 曾予以辛辣的嘲讽。他把康德比做在化妆舞会上向素不相识的美女献殷勤的人;舞会结束时,这位舞伴摘下假面具,原来是他的妻子!康德说要建立没有神的宗教只是一个假面具;假面具后面隐藏的,是一副司空见惯的宗教道德的面孔。但是,叔本华并不了解,对康德来说,宗教并不是道德的原因,而是道德的结果。康德的宗教哲学是直接和他的伦理学相连的。人类的能力不足以使人们将追求幸福的权力和他们的道德义务结合起来,故必须承认神是世界的统治者。无神论者会说,这纯属臆造。但康德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他说得要谨慎得多:“当人们说每个人都为自己创造了一个上帝时,其含义尽管可疑,但却决不应受责备。 ”[35]

 

      康德的理性宗教在当时有一定积极意义。首先,他将信仰植根于道德,强调人们要注重道德,听道,也要行道。其次,自然宗教是因“知”而信;理性宗教是因“行”而信。康德用道德的“行”来连结科学的“知”和宗教的“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自然主义与宗教的冲突和矛盾。[36]

 

 

 

康德的《圣经》观

 

      阿尔森. 古留加在《康德传》中,记录了康德对《圣经》的一些看法。

 

康德始终是以历史的观点来观察宗教的。康德论述道,恐惧产生了诸神,而诸神又设立了禁令;害怕触犯禁令、对已经犯下罪过的恐惧,  就产生了杀生以赎罪的思想。下决心自我牺牲的人,把自己比作神,这样就产生出受难的“圣子” (使徒) 的形象,他既是神,又是人。康德认为,人们的原始状态实际是无宗教状态,后来才有早期的尚未完善的宗教形式,即“神灵供奉”,可以用敬献祭物、遵守教规的方式求取上天的赐福。实质上,这是按“我给予你,你给予我”的原则进行的交易。第三阶段是理性信仰。理性的宗教是对善、对自己的道德潜能的纯真信仰,不带任何利益得失的杂质,不把责任转嫁给最高的力量,目的在于达到内心的完善。康德说,恐惧产生神,但是后来,他把良心也列为产生神的原因。正是良心才是宗教事业发展的主要调节者。康德认为,基督教是人类道德 -- 宗教发展的最高阶段。爱是从哪里来的?康德力图从历史上考察。爱不是上天的赠与,而是大地的赠与,是本能的变形。他把基督教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一种仁爱的纲领来接受。他把宗教的信条变成假设。“神是假设”,这是他草稿中的一句话。“神,并不是存在于我之外的东西,而只是我的思想。”康德对神始终是抱怀疑态度的,但他却不是一个反对神的人。[37]

 

      这样,在康德的眼里,《圣经》只是一个历史文献,没有什么权威可言。他认为,十条诫命是“强制性的诫律”,只专注事情的表面;摩西想要建立的只是一个政治团体,犹太人教不是宗教;基督教的产生意味着对旧约信仰的全部否定,“教会通史”是从基督教开始的。在新约中,耶稣基督的意义只在于“他以自己神圣的生和死提供了一个真正合乎神意的人道典范”。他否定神迹,断言把祈祷作为与神相交的手段的人“神经有点错乱”。他认为,“和约伯一起”是“犯了阿谀神的罪过”;为了表明自己对上天力量的敬虔而屈膝和跪拜,就如向神祈求一样,是违反人的尊严的。他反对去教会崇拜,反对宗教仪式。在《万物的结局》一文中,他嘲讽了《圣经》关于末日审判的思想。[38] 显而易见,除了一些关于道德方面的教训外,《圣经》中康德能赞同的地方已所剩无几了。

 

更有甚者,在《万物的结局》这篇文章中,康德与法国自由思想大声呼应。当时伏尔泰曾讽刺说,在摩西十诫中没有忘记有关修建厕所的指示。康德照伏尔泰的精神摹拟出一个关于人出现在大地上的《圣经》故事。在这个故事中,康德一反自己认真、严谨的作风,情节荒诞、用词粗俗污秽,亵渎《圣经》的用心是十分明显的。[39] 鉴此,康德遭到普鲁士国王的严厉申斥 (以私人信件的方式)。康德在回信中,除保证今后不再公开发表有关宗教的意见外,他还为自己辩解说,他是非常尊重基督教的。但是,白纸黑字,怎能涂抹掉?这是康德在自己的历史上写下的不光彩的一笔。

 

康德作为一位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家、哲学家,其是非功过,可圈可点,自有评说,不是本书的议题。但是,如果要把康德冠以“一个真诚的基督徒知识分子”、“实际卫护了基督教的忠义之士”之名,[40]    笔者就有异议了:康德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吗?他所卫护的宗教是基督教吗?

 

黑 格 尔

 

      黑格尔 (George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 - 1831 AD) 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十九世纪上半叶德国最伟大的哲学家,深深地影响了基督教神学的每一个层面。[41]  

 

 

 

黑格尔其人[42]

 

     基督教历史学家华尔克 (Williston Walker, 1883 - 1922 AD) 在他的《基督教会史》一书中,是这样记载黑格尔的:

 

 

 

  黑格尔生长在 (德国南部城市) 施图加特,杜平根 (Tübingin) 大学出身,一八0一年至一八0七年          

 

在耶拿任教职,从者甚少。一八0八年至一八一六年任女仁堡高级中学校长。一八一八年受任为柏林大学教授,声誉迅速鹤起。不久便成为当代德国首屈一指的哲学家。一八三一年,正当声望特著、振作有为之时,他就死于虎疫。他声誉虽大,但在教学之时,言语态度均极平凡,无甚精彩。[43]

 

 

 

      黑格尔於主后一七七0年八月二十七日出生于德国西南部符腾堡 (Wurttemberg) 公国的斯图加特 (Stuttgart) 城一个笃信路德宗基督教的家庭。他祖籍奥地利,其远祖约翰. 黑格尔是白铁工匠,由于信仰更正教而于十六世纪末期被逐出信仰天主教的奥地利。他的祖父是路德宗的牧师,父亲是一个税务局的书记官。黑格尔与受过良好教育的母亲的感情至深。黑格尔有一弟一妹。弟弟是一名独身军官,在随拿波伦远征俄国的战役中阵亡。妹妹与长兄感情极好,终身未嫁;在黑格尔死后因患病和精神苦闷而自杀。

 

      黑格尔从小求知欲强,喜欢独立思考,常记日记。在他十七岁的一篇日记中有一则趣谈:孩子们夜间到校外玩耍,借口要看星星;警察出来干涉说,孩子们晚上应该睡觉,白天再来看星星。在中学时期,他对历史和哲学有较浓厚的兴趣,十八岁就读杜平根神学院。他是个书迷,不爱运动;与小姐相处,则呆若木鸡。故享有“老头儿”的绰号。在神学院期间,他有两位挚友:弗里德里西. 荷尔德林 (Friedrich Hölderlin, 1770 - 1843 AD) 和弗里德里西. 威廉. 约瑟夫. 谢林 (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 1775 - 1854 AD)。荷尔德林后来成为与歌德 (Johnna Wolfgang von Goethe, 1749 - 1832 AD) 、席勒 (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Schiller, 1759 - 1805 AD) 齐名的抒情诗人,谢林则成为著名的哲学家和天主教神学家。这三位伟大的天才当时就住在同一间寝室里。在毕业文凭上,学院给黑格尔的评语是:“健康情况不佳;中等身材;不善辞令;沉默寡言;天赋高;判断力健全;记忆力强;文字通顺;作风正派;有时不大用功;体质一般;神学有成绩;虽然尝试讲道不无热情,但看来不是一名优秀的传教士;语言知识丰富;哲学上十分努力。”[44]

 

      毕业后,黑格尔没有选择成为一名牧师,他想当哲学家。他循着康德等前辈的路,先作了家庭教师。这样,他有较充裕的时期阅读、思考和写作,同时积蓄一定的钱财,因为当时在大学当讲师、甚至当副教授都可能没有薪水。有了学术和财力上的充分准备后,在他三十一岁生日那天,黑格尔递交了拉丁文就职论文《论行星轨道》的大纲,并通过了答辩,成为德国著名高等学府耶拿 (Jena) 大学的讲师,主要教授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卅五岁时晋升为编外教授。他想在学术上大干一番,尝试用德语写作。他说,路德让《圣经》说德语,他要“让哲学说德语”。果然,不久他开始第一部巨著《精神现象学》的写作。但是,一八0六年,普法战争爆发,法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占了耶拿城。黑格尔带着《精神现象学》最后部分的手稿出宅,辗转于友人之家。借着法军营地和炉灶的火光,他整理幸存的手稿,并写完了最后几页。战争使他的家被抢劫一空,但他却因在耶拿城目睹了拿波仑的风采而喜不自胜。为了生计,他先后当了报纸编辑和中学校长。一八一六年,黑格尔授聘担任海德堡 (Heidelberg) 大学的哲学正教授。次年,他出版了自己的主要著作《哲学全书》。侯鸿勋写道:

 

 

 

  学生们对他们这位博学者老师是非常尊敬的。然而,这位老师心不在焉的神情和古怪表现却成了学生们喜欢谈论的笑料。据说,有一次黑格尔思考问题,竟在同一个地方站了整整一天一夜。还有一次,他一边思考问题一边散步,天下雨了,他的一支鞋陷到烂泥里,可他并未发现,仍然继续往前走,一支脚穿着鞋,另一支脚只穿着袜子。[45]

 

     

 

      应普鲁士政府的邀请,黑格尔于一八一八年赴普鲁士的首府,成为柏林大学的哲学教授。从学生到教授,他仍不善辞令,但他思想的深刻却很吸引听众。他的学生曾这样描述过自己的老师讲课的情景:

 

 

 

  他没精打采、闷闷不乐地低头坐着,一边讲述,一边翻阅和查看自己的大笔记本。…… 经常的咳嗽声干扰了讲演的正常进行,每个句子都是单独出现的,并且由于紧张讲得不很连贯和没有条理。每个单词、每个音节只能勉强地从他的斯瓦本方言的低沉声调中,得到一个非常基本的表达重点,仿佛每一个词都是最重要的。然而,这整个情景引起一种深深的敬意,…… 他那强大的精神力量以其安然和宁静的姿态,不断地在似乎无法解释的事物的深奥之处发掘和探索。这时,他的嗓门提高了,眼睛在教室里炯炯发光,并在炽热的信念之火中闪耀,用他那从不贫乏的言词触及到人们灵魂的深处。[46]

 

 

 

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教学取得巨大成功。一八二九年,他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任期一年。一八三一年,国王威廉三世授予他三级红鹰勋章。但是,黑格尔始终未能实现成为普鲁士科学院院士的夙愿,抱憾终身。

 

一八一一年,四十一岁的黑格尔与比他年轻约二十岁的马丽. . 图赫尔小姐成亲;她是德国纽伦堡 (Nϋrnberg Nuremberg) 元老院议员卡尔. . 图赫尔的女儿。夫妻恩爱,育有三个孩子。长女出生几周后不幸夭折;长子卡尔成了著名的中古史学家;次子伊曼努尔是神职人员,出任勃兰登堡 (Brandenburg) 的宗教法庭庭长。到了晚年,黑格尔开始注意劳逸结合。在柏林大学任教期间,他几乎每年都利用假期外出旅游。一八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是黑格尔的五十六岁生日;而第二天则是歌德的七十七岁诞辰。学生们为他们举办了联合生日庆祝会。正值黑格尔处于事业的颠峰之际,一八三一年夏天,柏林流行霍乱。 黑格尔全家也被迫搬离柏林。他的六十一岁生日,只好在一个露天剧场庆祝,道贺的人也比往年少了许多。而且,客人们还来不及喝一口香槟酒,就被一场突然袭来的暴风雨所驱散。这是不祥之兆。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早上,黑格尔胃疼并呕吐,夜里因疼痛无法入睡,第二天下午五时十五分,他便告别了人世,享年六十一岁。说来也巧,德国的大哲学家莱布尼兹在一百一十五年前的同一天过世。黑格尔的墓地位于现代柏林的市中心。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组成。他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理念” (又称“绝对精神”,“绝对的灵”,“绝对真理”,“世界精神”,等等);哲学就是研究这个理念的发展过程。按照黑格尔的说法,逻辑学是关于自在自为的理念的科学,是研究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以前“绝对理念”自身的发展过程;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分别研究自然界中或人类社会中“绝对理念”的发展过程。因此,逻辑学是最重要的,是自然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核心和灵魂,而后两者只是“应用逻辑学”。也就是说,黑格尔“不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抽引出事物发展的逻辑规律,而是从逻辑规律中派生出自然力和人类社会历史。”[47]     

 

      逻辑学包括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存在是指最抽象的“纯存在”。“存在”(das Sein)和“无”(das Nichts) 能通过“变易”(das Werden) 相互转化。变易的结果就是“限有”(dasein),其规定性就是“质”;由于内在的矛盾,“质”向它的对立面“量”转化,并进一步发展达到质和量统一的“尺度”。量变超过限度就会引起质变,这被称之为“渐进性的中断”或“飞跃”。所以,存在论强调“过渡”。到达“尺度”后,纯存在就自为“本质”出现。本质论中,他着重“反思”,即透过成对的、对立统一的范畴,像透过反射光去了解光源那样,透过对现象的直接性或直接存在去把握它的间接的本质。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一切事物运动、发展的唯一动力。概念论的重点是“发展”:从“潜在”到“现实”,将概念 (concepts) 汇集成一个整体,这就是“理念” (the Idea)

 

      当“绝对精神”在逻辑学中发展到“绝对理念”后,一切对立、矛盾、发展、转化都停止了,它就不得不“外化”为自然界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由力学、物理学和有机学 (即生命科学) 三部分组成。他主张运动不是靠外力推动的直线式运动,而是物质自身固有的“自己运动”,生与死就是这样的:生命本身已包含死亡的种子;生命的活动就是加速生命的死亡。

 

      随着 “人”的产生,“绝对理念”就超出自然界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精神”阶段。精神哲学包括主观精神 (个人意识:人类学、现象学、心理学等) 、客观精神 (社会意识:法权、道德、家庭、社会国家、世界历史等) 和绝对精神 (艺术、宗教和哲学)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一,在艺术中是直观和形象,在宗教中是感情和表象,在哲学中则是纯自由思想。宗教高于艺术;宗教中,绝对宗教高于自然宗教和自由宗教;基督教就是绝对宗教,是宗教发展的最高阶段:基督教的上帝就是绝对真理、绝对精神;但是,哲学又高于宗教。

 

      至此,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经历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发展阶段后,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认识了自己,并回复到自我。这样,黑格尔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历史、神学等于一炉,几乎把一切学科都塞进他所营造的宏伟的哲学大厦里去了。

 

 

 

黑格尔哲学的影响

 

     黑格尔哲学思想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黑格尔最为人所知的,就是他的辩证法 (Dialectic)。辩证法“原指辩论的技巧,乃为苏格拉底从问答之对话中求出哲学治学之方法。近来则是根据黑格尔的人生历史观:从反正中以求合;此‘辩证’中含有似非而是论,且是在其本身与相反一方之外的范围中不断地进行着,在进行中得到一个最终的结局。”[48] 候鸿勋指出:

 

 

 

   在黑格尔营建的宏伟的哲学大厦里隐藏着无数的珍宝,其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就是异常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黑格尔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地、全面地、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哲学家。他的巨大功绩在于:他第一次把自然界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他提出了关于质量互变这个重要的辩证法思想,他是欧洲哲学史上首先明确地把质量互变的思想作为一条普遍规律的哲学家。他提出了对立统一的思想,并用这个思想来阐述本质与现象、同一与差别、根据与条件、形式与内容、可能性与现实性、偶然性与必然性、因果关系与相互作用等一系列重要的哲学范畴。他最早表述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正” (肯定) 、“反” (否定) 、“合” (否定之否定) 的三段式是黑格尔用来建立他的哲学体系的基本公式。…… 此外,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他强调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强调主体认识的能动性;确立了逻辑、认识论和辩证法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强调真理是个过程,真理是具体的;强调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等等。所有这些也都是黑格尔在哲学思想发展史上所作出的重大成果。总之,黑格尔所恢复和发展的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是德国古典哲学最大的成果,是黑格尔在哲学史上所作出的巨大贡献。[49]

 

 

 

      传统上,逻辑是建立在不矛盾的法则上,即“A不是非A”;这就预设了实体是静止的。  黑格尔否定这种静态的表象,主张一种动态的领悟。他的辩证法在逻辑上通常被形容为正 -- -- 合的三段论法,或许他实际上并没有运用过这三段论法,但这种说法确有助于人们了解他的主张:首先有一正论 (thesis) 出现,它会立刻激起它的反论 (antithesis) ,然后互相融合成为二者的合论 (synthesis) ;这个合论又形成一个新的正论,使过程继续进行。事物的矛盾转化并不是黑格尔的独创,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已发现,对超越实体相反的看法有可能是正确的;浪漫派思想家也曾指出,自然和人类历史中相反的事会趋于一致。但黑格尔却大胆地将正论和反论放在一个包容性较大的命题内来理解,使它们在合论中相互抵销,同时又都保存在和论中。[50] 

 

      但是,对于黑格尔的“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理念’”的核心观点,人们的反应则迥然不同。唯物主义者认为,黑格尔把精神当作第一性、把物质当作第二性是本末倒置,是唯心主义 (Idealism),应坚决抛弃。为此,费尔巴哈 (Ludwig Andreas Feuerbach, 1804 - 1872 AD) 对黑格尔哲学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称它为神学的“最后的庇护所”和“支柱”。马克思 (Karl Marx, 1818 - 1883 AD) 则“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 辩证法,抛弃了他的唯心主义体系,批判地吸收了费尔吧哈哲学的‘基本内核’-- 唯物主义,抛弃了他的哲学中的唯心的和宗教的杂质,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51] 

 

      对基督教学者来说,他们所看重的却正是黑格尔的“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的观点。一八三0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柏林大学的大礼堂,黑格尔以校长身份用拉丁文发表了《纪念奥斯堡信条 (Augsburg Confession) 呈递三百周年》的讲话,颂赞路德宗基督教是宗教意识的最高发展阶段,重申当代复原教与普鲁士国家、哲学、伦理的一致性。[52] 基督教学者的兴趣所在,是黑格尔用他的哲学体系重新诠释基督教信仰。葛伦斯和奥尔森指出:

 

 

 

 黑格尔哲学是与理性时代道别的里程碑。理性时代将哲学重塑成自然科学的形象,并且指望在自然的领域中找到真理和神;“自然”被视为一个静止的实体,一件已完成的产物,因此它是人类知识的对象,而那配搭精密的结构显示它有一位设计者。…… 黑格尔的教导是,实体是活动的、仍在发展的,……不仅实体是有逻辑的,从某个角度尔言,逻辑就是实体。……在他看来,思考的结构和实体的结构到头来是同一件事,两者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黑格尔与启蒙运动的理论家截然不同的是,他把哲学置于科学之上,不仅视之为发现终极真理的工具,而且是进入终极真理的途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将哲学与历史密切结合在一起,就如Henry D. Aiken 所说,他的学说是首次“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哲学所有的问题和观念的一次彻底的努力”。为了解开人类的命运和存在的意义之谜,他试着从“绝对真理”、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背后的意义去寻找神,而不从自然界那位遥远的设计者的角色去找。[53]

 

 

 

      黑格尔认为,从宗教的角度看,那位在历史进程中显现自己的“绝对真理”就是神。哲学是思想的历史,历史又是绝对真理的逐步显现。到最后宗教和神学必定会与哲学相连结,因为只有从神在历史中的显现,神的存在才可能被表现出来。神学若超越宗教所发现的表象,进一步了解其普遍性和哲学性意义,神学也就成为哲学知识了。[54]

 

      具体到基督教,华尔克展示,如何用黑格尔的三段式来解释基督教信仰。比如,神为父,为神性的统一,这是正论;他以‘子’把自己客观化,这是反论;圣灵乃是结合的爱,这是合论。又如,神是正论,有限的人是反论,集神人二性于一身者成为一个较高的合论。华尔克说:“黑格尔学说见解深邃,精巧动人,故大受欢迎。”[55]

 

葛伦斯和奥尔森认为,黑格尔的整个思想体系可以解释为一种道成肉身的比喻的伟大宣言;对道成肉身的关注,构成了黑格尔评估基督教的基础。黑格尔说,基督教的神的实体经过了三个阶段:本质的存在、外显的自存和自我的认知。第一阶段是纯粹、抽象的存在;第二阶段,抽象的存在藉着世界的被造而进入存在;第三阶段,透过神与人的合一,神在人里面形成对自己的觉悟,即存在进入自觉中。在第三阶段,人在宗教活动中认识神,神则在这个过程中认识自己。基督教就是从创造和救赎的角度,图画般地将这个过程形象地描绘了出来。而基督的道成肉身,使人与神原本隐藏的合一显现出来。藉着基督,神从抽象的观念成为历史人物,并在此过程中成为完全的实体。因此,基督教表明,那个绝对真理的存在,即神透过人的灵的宗教活动,完成了他的自觉。用黑格尔的话说:“原本仅仅是纯粹的或未实现的灵 (Geist) 的概念,变成了实现的。”[56]  这样,黑格尔就把基督教提升到唯一的启示性和历史性宗教的地位,使基督教教义的真理超越历史,变为哲学,以免受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攻击。[57]

 

      然而,黑格尔从他的哲学体系中推演出的神并不是基督教的神。因为,按他的观点,神只有与受造的人合一才能实现他的自觉,也就是说,神不能离开受造的世界独立存在。所以黑格尔说,没有世界,神就不是神了。这显然不是《圣经》所启示的自有永有的神。黑格尔的这种神观为后来的一种神学思想“万有在神论” (Panentheism) 建立了范本。“万有在神论”和“泛神论”都主张神与世界不可分离;二者的区别是:“泛神论”认为神和宇宙是完全同等的,“万有在神论”认为神比宇宙大,有独立的位格,宇宙只是神的一部分,但宇宙也是神。[58]

 

 黑格尔去世后,他的跟随者分裂为左、右两翼。右翼被称为老年黑格尔派,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与基督教的神完全等同起来,认为黑格尔哲学是理性形式的基督教神学。左翼又叫青年黑格尔派,他们重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并且企图用它来批判基督教。例如,包饵 (Ferdinand Christian Baur, 1792 - 1860 AD) 用黑格尔哲学来解释《圣经》。他推测,在基督教创立之初,原系信仰弥赛亚的犹太教,这是正论;随之激起保罗一派的基督教,形成反论;彼得与保罗的相争于第二世纪演成初期的大公教会,这便是合论。因此,在新约《圣经》中,他只承认《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和《加拉太书》是真本,凡没有反映彼得与保罗之争的书卷全在摒弃之列。[59] 施特劳斯 (David Friedrich Strauss, 1808 - 1874 AD) 则在《耶酥的生平》一书中,大反神迹,痛斥教会对基督生平的了解。上文提到的费尔巴哈,在《基督教之实质》、《宗教之实质》两部著作中,以人类学的眼光解释宗教。他们认为,基督教和其他一切宗教都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是神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而是人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因此,黑格尔左翼对《圣经》持批判态度,甚至不承认耶稣是真实的历史人物。[60] 黑格尔用哲学重塑基督教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士 来 马 赫

 

士来马赫其人[61]

 

      士来马赫 (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 1768 - 1834 AD) 为德国复原教的神学家、牧师兼哲学家。他于17681121日出生在普鲁士的布列斯劳 (Breslau, 现波兰境内)。他的祖父和外祖父都是牧师;父亲是改革宗教会的传道人,在普鲁士的军队中任军牧,全家始终是改革宗教会的会友,过着火热的福音派宗教生活。按父亲的心愿,他入巴比 (Barby) 一所莫拉维亚派 (Moravian 或称赫仁护特派 Herrnhuttern) 的神学院学习,颇受斯宾挪莎 (Baruch Spinoza, 1632 - 1677 AD, 泛神论巨子) 、莱布尼兹、康德思想的影响,后又醉心于柏拉图哲学,对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也深感兴趣。就在这段早期教育过程中,士氏开始对正统复原教的某些关键性教义,如有关代赎的教义,产生了怀疑,引起父亲的激烈反应,父子关系几乎破裂。后来,父子重修旧好,但士来马赫却再也不曾像早年那样完全接受基督教的正统教义了。不过,他从未丧失敬虔派所强调的基督徒应该具有的热情和虔诚,他一直认为自己是敬虔主义者,只不过进入了“更高的境界”。

 

      后来,士来马赫进海尔 (Halle) 大学学习,1790年被按立为改革宗教会的牧师,随后又在教会和皇室任职。1796年至1802年,他担任柏林慈善医院的院牧。他富有魅力、开朗、健谈、擅长交际,常与文艺思想界人士交往,感应了横扫柏林上流社会的浪漫主义 (Romanticism) 风潮。浪漫主义是对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的反弹,强调人的感情、想象和直觉,与士来马赫同时期的诗人歌德是浪漫主义运动的杰出领袖。与士氏相交甚深的朋友大都不是虔诚的基督徒。为了让他的朋友们了解宗教的真正意义,他采用公开演讲的体裁,以轻快、严肃、不乏讽刺的笔触,于1799年发表了《论宗教:致那些有教养又蔑视宗教的人》(on Religion: Speeches to Its Cultured Despisers) 一书,将启蒙的敬虔主义和浪漫主义揉合一起,说明真正的宗教是一种人类普遍的“感觉”,是一种与神的亲密关系,而不是教义或信条。士氏的处女作博得当时思想界的极大赞扬,一夜间就为作者赢得了青年才子的美誉。

 

      1804年,士来马赫改任他的母校海尔大学的神学教授。1806年,普鲁士被拿波仑攻占,海尔大学停课,士氏遂返回柏林,担任极负众望的三一堂的牧师。他在柏林度过了后半生。士氏在柏林的生活丰富多彩,还参与了不少政治活动。他几乎每个礼拜天都在三一堂向爆满的会众讲道,为许多显贵的子女施行坚信礼,其中一个是日后将德国统一为大帝国的铁血首相、当时尚年幼的俾斯麦 (von Bismarck, 1815 - 1898 AD)1810年,士来马赫协助筹建柏林大学,后出任该校神学院院长。他晚年的著作甚丰,其中包括柏拉图著作的译本,和有关神学、伦理、哲学、释经学及耶稣生平的书。他的巨著《基督教信仰》(The Christian Faith) 被学者们认为是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ion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问世三百年来复原教中最广泛而系统的作品。《士来马赫全集》共三十卷,包括神学、证道讲章、哲学及其他三部分。

 

      1809年,士来马赫娶了一位挚友的遗孀,终於得享久盼的天伦之乐。1834212日,士来马赫在与家人共领圣餐时溘逝 (死于肺炎) ,享年六十五岁。柏林的民众对他的逝世深为悲痛。事前没有任何安排,但全城的人都围聚在他的墓前致哀,其壮观、合一在柏林是空前的。

 

 

 

士来马赫的“直觉”

 

      在士来马赫的时代,社会上,尤其是知识界,很瞧不起当时的教会:天主教流于仪式,且注重组织等级;复原教自命传福音及从事社会服务,但已机械化了。士氏要唤醒社会,说这些都不代表真正的宗教;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敬虔的直觉。[62] 德文的“直觉”或“感觉”(Gefühl) 没有“知觉”的含义,而是在知觉之先的尚未思索的层面,是先于明确的思想、感观的、更深刻的感受或觉醒。[63] 在早年的著作里,士来马赫称这种感觉为“对宇宙的本能”、“对无限者的感力”,在后来的《基督教信仰》中则使用了“绝对依靠感”(the feeling of absolute dependence) 这个专有名词。[64] 士氏如何解释这种“绝对依靠感”的来源呢?华尔克说:

 

 

 

   士来马赫得自斯宾挪莎、莱布尼兹、和康德的甚多。在他看来,在吾人经验中,可以领悟到一个多变无常的世界,与一种统一的永恒的原理,两者适成对照。在此对照中,一方面我们知道有一位绝对的和永远的上帝,因为没有他,万有均成混沌;另一方面我们也知道有世界,因为没有世界,万有均属虚空。万有之中随在皆为绝对者所充塞,所以上帝是贯乎万有之中的。他也与莱布尼兹一样,主张人各为一小宇宙,乃宇宙之反映。人将自己与那普遍的、绝对的、永恒的相比较,便自觉是有限的、暂时的,换言之,感觉自己不能独立。这种依赖的感觉乃是一切宗教的基础。将无限与有限合成一气,引人与上帝调和,此即一切宗教所有的目的。[65]

 

 

 

      士来马赫认为,宗教既不是“知”,也不是“行”,而是“情”;凡从敬虔的自我意识中流露出来的一切,都是真宗教。在他的书中,“宗教”和“敬虔”是同义词;同时,“神”(Gott) 、“神性”(Gottheit) 、“永恒本体”(ewiges Wesen) 、“世界精神”(Weltgeist) 、“全体”(Das Ganze) 等词是相互通用的。似乎在他心目中的“一神”、“多神”、和“泛神”只是敬虔意识的程度不同,而非本质有差异。因此,士氏指出,各种宗教,从最低级的偶像崇拜到最高级的一神教,只有敬虔程度的差异,而无本质的区别,都是真宗教;宗教并无真伪之分,凡是宗教,都是好的。但是,他也指出,宗教虽不是“知”或“行”,宗教却会带来“知”和“行”。同时,士来马赫认为,在人类的宗教中,唯基督教至善,因为它最能成就一切宗教所期盼的目标。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根本问题是相同的,即罪与赦罪、失和与复和。在基督教中,基督的位格又是中心要素。基督自己将有限与无限、暂时与永久、神与人合为一体,是引领人与神复和的中保。所以,士来马赫的思想是极度的以基督为中心的。[66]

 

      士来马赫认为,教义是必要的,但教义不是超然启示的系统化,而是基督徒的宗教经验的系统表达。因此,一切教义都连结于特定的时代,没有一项教义能声称永远有效,必须随所处的时代而进行修正。他认为,敬虔是宗教 (形式)的本质,但总是以某种特定的宗教传统 (物质) 出现。所以,他断然反对启蒙运动所寻求的那种脱离一切宗教团体、神学或敬拜形式的自然宗教。[67]

 

      这样,士来马赫的宗教观是有别于唯理主义和浪漫主义的一条新的出路。既然人的宗教直觉在人类的经验中是普遍而根本的,就像理性或良知那样被视为人性本质的一部分,应享有不可轻视的地位。理性和良知造就了科学和道德,敬虔就产生了宗教。[68] 既然神的存在与人的内在的绝对依靠感密不可分,神就是“内在”和“超在”的,却决不能是“外在”(gegebensein) 的。[69] 也就是说,上帝的存在是理性不可企及的。这样,宗教既可以避开唯理主义的攻击,又可以从科学或道德的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与科学、道德平起平坐,成为科学和道德以外不可缺少的第三成分,得享与科学、道德同样尊崇的地位。与此同时,士氏又强调耶稣基督是人对神的感觉的最高表现,“我们只有在与救主的活的交契中,才与上帝有交契。”[70] 以基督为中心的宗教观,又能避免陷入浪漫主义的主观主义和非理性主义。这样,士来马赫的宗教观就断然地与启蒙运动划清了界限。[71]

 

 

 

士来马赫重塑基督教

 

      士来马赫用人的“绝对依靠感”重新解释的基督教,与传统的基督教信仰有很大差异。首先,他一方面指出,复原教的教义是来自信经,而信经是从 《圣经》来的,所以教义是来自《圣经》;但他说的《圣经》是指新约 《圣经》,因为士氏认为,“大家必须承认,倘若一项教义的验证,不论直接或间接,不见于新约,而只限于旧约,则谁也没有多大信心视这教义为真正基督教的;但如一项教义由新约所证明,则无人将会反对,因为它在旧约里毫无根据。因此,旧约对我们教义学,似乎只是多余的权威。”[72] 但从根本上说,士来马赫认为,“基督教的教义,无非是基督徒敬虔情绪在言语上的记录”,[73]  而不是源于神的启示,应随文化、处境的不同,不断地予以修正。

 

      关于士来马赫的《圣经》观,葛伦斯和奥尔是这样评论的:

 

 

 

    《圣经》在士来马赫的神学中,即使不算最重要,也占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圣经》的权威不是绝对的;它是基督徒在不同的历史情景中,尝试为耶稣基督的重要性作各种诠释的一个典范。显然,士来马赫并不认为《圣经》是超自然的启示,或是绝对无误的。……更有甚者,他并不相信《圣经》应该或有资格被视为是绝对独特的;圣灵在《圣经》写作中的影响,与其他时候所发挥的影响,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而非在本质上有所不同。对他而言,《圣经》只有在展示基督自己是对神的知觉的完美典范这一点上,可以说在基督教神学中拥有相当的权威性;但重要的是,使基督徒的自觉不断更新的,不是《圣经》,而是基督徒对神的知觉,后者也正是神学真理的最高准则。[74]

 

 

 

      用士来马赫自己的话来说:“《圣经》的权威不能作信仰基督的基础;倒不如说,必须以信仰基督为前提,才能给予《圣经》以特有的权威。”[75]   “新约各书卷是圣灵所默示的,其结集也是由圣灵的指导而成。”[76]  “ 新约《圣经》的根源是确凿的,作为基督教教义的规范是充分的。”[77]他认为,旧约《圣经》有些书卷,如《诗篇》和先知书,所包含的有些内容与基督教的敬虔是不一致的,[78]“旧约《圣经》并不分享新约《圣经》的规范性和圣灵的默示。”[79]  显然,在士来马赫看来,六十六卷《圣经》并不都是神所默示的和无误的。

 

      士来马赫的有关神的教义是很引人争议的。他认为,“我们所归给神的一切属性,并非是神里面的特性,而只是我们的绝对依靠感与神连结时的一些特性。”[80] 也就是说,谈论神就是谈论人对神的经验,只是经历神的某些形式,而非神的属性。[81] 对于三一神的教义,士来马赫是放在《基督教信仰》的最后部分讨论的。一方面,他从救赎的角度指出三一神教义是基督教神学的“盖顶石”(coping-stone) 教义 [82]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一而三、三而一讲不通,不是被最后确定了的教义,尚待一些变化[83]; 所以,士氏以三一神教义是“教会所营造的,不是关于基督徒自我意识的一种直接表达”而淡出。[84] 更有甚者,士来马赫主张神是罪恶的创造者,因为如果罪恶能被归于神以外的任何其他能力,则他就不是全能的;所以,罪是神所命定的,以便使救赎成为必要。这给传统的基督教思想带来了极大的困扰。[85]

 

      士来马赫否定神迹的真实性:认为有神迹就意味着神的创造不完美,就会削弱人们对神的绝对依靠感。[86] 他也对天使和魔鬼的存在持疑      :“关于天使的教义所能建立的唯一说法是:天使存在与否应该对我们的行为没有影响;同时,关于它们存在的启示,今天已不再被期待了。”“在我们中间曾发展过的魔鬼的观念,是如此的不稳定,以至于我们不能期盼任何人信其为真;而且,我们教会从未把这个观念用于教义。”[87] 

 

      士来马赫的神学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然而,他不接受道成肉身的传统教义,认为基督既是神又是人的两性说不合逻辑:两种属性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个体。[88] 他说:“关于基督位格的教会信条,需要经受不断的批判。”[89]  他对基督的诠释是:“按人的属性说,救赎主与所有人都一样;但他始终拥有对神知觉的能力,显明神在他里面的确凿的存在,这又使他与所有的人都截然不同。”[90]  “基督与所有其他的人的截然不同之处,是他的根本无罪和绝对完全。”[91]  他还指出:“基督复活、升天的事实,以及关于他再来审判的预测,不能作为他的位格的教义的正式组成部分。”[92] 他一直不接纳传统的基督替罪人死的代赎的教义,而将基督的救赎解释为基督的一种复制的能力:“救赎主将他对神的知觉的能力注入到信徒里面,这就是他的救赎行动了。”[93]  “救赎主将信徒带入与他的明晰的祝福的交契中,这就是他的复和行为了。”[94] 

 

葛伦斯和奥尔森的结论是:“士来马赫的独特之处倒不在于他对基督教某些特定教义有所见地,而在于他处理基督教与现代思想的矛盾冲突时,所采用的方式;而他也因着这套探究神学知识的新方式,被支持者和反对者一致推崇为自由派神学之源。”[95]

 

小 结

 

      本章首先介绍了自然神论和启蒙运动,以便了解塑造十九世纪神学的三位大师,康德、黑格尔和士来马赫所处的历史背景。面对启蒙运动的唯理主义对宗教的严厉批判和挑战,这三位神学家努力想为人类的宗教刻划一个免受攻击的特定领域,分别从道德 (康德)、知性 (黑格尔) 和直觉 (士来马赫) 重塑基督教,对基督教神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三位大师的思想影响了整个十九世纪的思想界,先是彼此抗衡,继则融合成为史称十九世纪复原教自由派的神学,最终由第四位德国思想大师立敕尔 (Albrecht Ritschl, 1822 - 1889 AD) 集其大成。”[96] 了解了这三位神学家的思想,就比较容易明白自由派的神学思想和它的《圣经》观。

 

      这三位神学巨匠构建的神学领域虽各不相同,但在治学方法和神学前设上却有两点是共同的。第一,他们企图在基督教和现代人之间铺设桥梁,使之能接受基督教信仰。但是,他们不能对科学至上和唯理主义对基督教的批判作出正面的回应,而是以放弃传统信仰为代价,博取现代人的欢心,在科学和理性无法企及的地方 (如人的道德感和宗教直觉) 为基督教争一席之地。他们建筑桥梁的心志和所付出的努力都是可嘉的。但是,如果基督教这一端的地基已被松动或毁坏,桥梁怎么能建成呢?如果另立地基,桥梁虽然被搭起来了,但恐怕已经不是基督教与现代人之间的桥梁了。第二,他们的神学,高举人的理性,轻忽神的启示,用人的理性取代神的启示,是以人为本的。这种人本的神学有着启蒙主义的深深印记,起码带来两方面的后果。首先,他们的神学已与传统的基督教信仰大相径庭。比如,救赎观就完全不一样:

 

 

 

  在启蒙运动之前,神学家所强调的是,在绝对圣洁、超越的神和罪恶、有限的人之间的决裂,只有神自己用道成肉身这件戏剧化的事件,来填补这条鸿沟。从启蒙运动开始到自由主义的高峰期,神学家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方向,用人类所表现出的推理、直觉或道德的能力,来连结神与人;因此很自然地,他们看耶稣只是人类的典范,而不是外来的救主。[97]  

 

 

 

      其次,他们的神学虽不乏精巧动人、严谨深邃之处,但毕竟只是人的智慧,缺乏属天的亮光。这样,他们的神学就像在黑暗中摸索,产生许多暧昧、矛盾和困惑。 基督教是启示性的的宗教。神若不向渺小、有限的人启示他自己,我们怎么可能认识神呢?神的自我启示已经完备地记录在《圣经》中。人内在的道德律或绝对依靠感是神的普遍启示的内容之一,可以作为神存在的一种依据,但决不能由此认识神的属性。所以,这三位神学家对神的属性基本上是避而不谈的;甚至,对三一神、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等从《圣经》中归纳出来的、超越人的理性的教义,持怀疑态度。 何况,黑格尔的需要在人里面完成自我认识的“绝对精神”、士来马赫的与人的“绝对依靠感”密不可分的神已有泛神论或万有神在论之嫌了。离弃神启示的真理,纯粹用人的方法重塑基督教信仰,必然走向“人造神”的歧途。

 

再说,人非神,思想再深刻,也并非无懈可击,逻辑再严谨,也会露出破绽。例如,康德把事物分成可认识的现象和不可认识的本质的二元论,有力地批判了理性至上的世界观。“当康德在一七九一年出版《纯粹理性之批判》一书时,理性时代事实上已走入尾声。”[98] 但是,康德的这种认识论的二元论遭到了严峻的质询。贾诗勒 (Norman L. Geisler) 尖锐地指出:

 

 

 

   说“本体不可知”这话是无意义的。因为这断语本身含有对本体的知识。正如艾耶 (A. J. Ayer) 说的,“除非康德自己能成功地跨过那些人类知识到达的界限,否则他怎能说出那些界限在哪儿?”或如维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 所说,“为了给思想划一条界限,我们应该在这界限的两边作思考。”简言之,除非我们的知识已经到达本体,不然就无法说我们的知识不能达到本体。绝对不可知论是自相矛盾的。……若我们真的只能知道现象 (我见之事物) 而不是本体 (物自身),我们如何能知道两者的区别?为了分辨现象与本体,人必须知道本体是什么,不然他就没有理由去认定这些那些是表象而不是本体。……本体是可能被认知的,事实上,这也是哲学史上最持久的一项假定。[99]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人的本性和人类社会持乐观态度的自由派神学开始势微。自由派神学的具体观点可能随处境而有所变化,但都植根于但康德、黑格尔、士来马赫等人的治学方法和神学取向。贾诗勒是这样综述自由派神学的《圣经》观的:

 

 

 

   自由派对《圣经》的观点是,《圣经》并非神的道,它只不过包含了神的道。在《圣经》中,除

 

了有神的真理外,还掺杂许多科学和神学的错误,必须藉着理性加以铲除,且设法与“基督的灵”相吻合。因此,对《圣经》予以高等批判不但受欢迎,而且对于发现《圣经》中什么是属实的也愈显重要。自由派除拒绝许多《圣经》的教训外,它还是一种反超然主义,驳斥《圣经》中的神迹。《圣经》基本上是一本易于犯错误之人的作品,虽然在道德与宗教的真理上也包含了由“启示”而来的洞察力。[100]

 

 

 

      显然,自由派神学的《圣经》观是承接康德等人的遗风,把科学、理性置于神的启示 -- 《圣经》之上,其观点常常是相互矛盾的。比如说,他们否定《圣经》所记载的神迹的真实性。有神就会有神迹。相信神却否定神迹,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而且,他们企图化解神迹的说法也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自由派神学家爱德华斯 (David Edwards) 在与福音派神学家斯托得 (John Stott) 的对话中,是这样化解神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时所彰显的神迹的:

 

 

 

这一连串不合科学的故事是由摩西的杖变蛇开始的,接着是摩西的手一伸入袍内,再出来就长了大麻风,如雪一样白。还好,不是每个故事都这样。其他神迹说到尼罗河水变成血、蛙灾、蝇灾,其实还颇符合科学事实的,因为尼罗河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浑浊如泥,看来有点像血,漫溢两岸,青蛙、苍蝇滋生繁多,那时牛的确会有瘟疫,埃及人也会长疮,蝗虫到处横行,冰雹密云使中午也为之黑暗。这些事是人所知道的。…… 就算这些神迹是摩西所行,我们还是不能当真,也不用相信“水聚成堆,大水直立如垒,海中的深水凝结”(15: 8),这其实是摩西所写的诗歌。但又有一种说法是“耶和华便用大东风,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开,海就成了乾地” (14: 21),另一个地方说他们通过红海 (13: 18)。若这个红海其实是埃及边界的一个纸草沼泽,就不难理解埃及派去追希伯来人的马车会陷在其中不能自拔了。这种合乎自然的解释也能用来解释《圣经》的其他神迹:白天的云柱、晚上的火柱可能是西奈半岛的火山景象;有报道说,有些水加一小片木头就可以喝;吗哪几乎可以确定是圣柳植物被一种虫子蜇了后所分泌的东西;至于鹌鹑,那是一种候鸟,飞到没有力气的时候,要抓它们并不难;沙漠中有些泉水为薄薄的石头所掩盖,只要打破这个石头,也就有水了。我不认为我们不把这些当作神迹而只视为普通的现象,就表示我们“不信”。因为《出埃及记》最大的神迹是,埃及的追兵竟然奈何不了他们,大自然又提供必要的帮助,以致他们能渐渐形成神慈爱计划中独特的器皿。[101]

 

 

 

      在这一大段文字中,爱德华斯对《圣经》记载的神迹的“化解”是如此地牵强,以致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出自一位严肃的神学家之手。对他的“化解”,笔者将不再着墨,相信读者自有评说。但这使笔者想起一个听来的故事:

 

     

 

      一群人到圣地访问,导游把他们带到一片水域,水只没过脚面。

 

        导游:“这就是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时所经过的‘红海’。水就这么浅,风一吹,地就露出

 

来了。所以,以色列人过红海根本不是神迹!”

 

      访问者 (沉思片刻,顿有所悟):“啊!以色列人过红海的确是一个神迹!”

 

      导游:“什么?!我不是刚刚告诉你们,当年的水面就这么浅,你听明白了吗?”

 

      访问者:“我听明白了。但我不明白的是:这么浅的水,居然‘淹没了车辆和马兵。那些跟着以色列

 

人下海的法老全军,连一也没有剩下’(14: 27 - 28)?

 

      导游:“……

 

 

 

爱德华斯这段话的结尾,虽前后矛盾,却是画龙点睛之笔。他告诉读者,他之所以不信这些神迹,是因为它们是“不合科学的故事”;但他仍然相信以色列人出埃及是神迹,因为埃及人竟奈何他们不得!此话令人费解。如果埃及人奈何不得以色列人是由于大自然提供的一系列纯属偶然的帮助,就只能说以色列人碰巧赶上了好运,那就无神迹可言;如果这一连串的非常事件确实是神刻意的作为,就是神迹。那么,为什么爱氏又要煞费苦心地抹煞它们呢?笔者以为,爱氏说“我不认为我们不把这些当作神迹而只视为普通现象,就表示我们‘不信’”,不是“此地无银”,而可能是他内心的真实写照:既想持守基督教信仰,唯恐基督徒批评他“不信 ()”,又想讨好世俗的“科学至上”的思想,生怕别人指责他“不合科学”;他本想在二者之间搭一座桥,不料被夹在其间动弹不得,进退维谷,捉襟见肘。如果自由派继续轻忽《圣经》,坚持置人的理性于神的启示之上,不惜扬弃《圣经》所启示的基督教的基本真理、去迎合世俗的思潮,那么,他们要不最终变成不信派,要不就将永远在矛盾、痛苦中挣扎。

 

第四章 注释

 

 

[1] 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420 - 421页。

 

[2] 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著,《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合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第59 – 61页。

 

[3] Alister E. McGrath著,《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任孝琦合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第98页。

 

[4] Charles Hummel著,《自伽利略之后 -- 《圣经》与科学之纠葛》,闻人杰等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第196 - 201页。

 

[5] John Herman Randall, Jr., Introduction, in Isaac Newton, Newton’s Philosophy of Nature, ed. H.S.Thayer (New York: Hafner, 1953), xiv; 转引自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著,《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合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第21页。

 

[6] [5],第19 - 21页。

 

[7] 关于自然神论,可参阅:[1] ,第214 – 215页;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282 – 283页;Roger E. Olson著,《神学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第618 - 622页。

 

[8] [1],第215页。

 

[9] Eidsmoe, Christianity and the Constitution. P.10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著,《如果没有耶稣》,林怡俐、王小玲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第88页。

 

[10]“Washington’s Farewell Address,” reproduced in Compton’s Pictured Encyclopedia and Fact-Index, vol.15 (Chicago: F. E. Compton Co., 1965), p. 26;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著,《如果没有耶稣》,林怡俐、王小玲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第89页。

 

[11] [10]

 

[12]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801页。

 

[13] [12],第338 – 339页。

 

[14] [2],第15页。

 

[15] [2],第15 -17页。

 

[16] K. B. Kuiper著,《历史的轨迹 -- 二千年教会史》,李林静芝译 (美国:海外基督使团,1999), 第260页。

 

[17] [3],第99页。

 

[18] [1],第258页。

 

[19] [5],第17 - 23页。

 

[20] Berlin, Age of Enlightenment. 14; 转引自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著,《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合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第23页。

 

[21] [3],第102页。

 

[22] [3],第103 - 106页。

 

[23] [5],第2449页。

 

[24]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926页。

 

[25] [3],第100 -101页。

 

[26] [3],第102 -103页。

 

[27] 所引用的资料主要来自:[苏联] 阿尔森. 古留加 (Αρсеиџц Гулыза) 著,《康德传》,贾泽林、侯鸿勋、 王炳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古留加 (1921 --) 是哲学博士、教授、前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颇负盛名。

 

[28] [2],第28页。

 

[29] [12],第643页。

 

[30] [2],第29页。

 

[31] [12],第639页。

 

[32] 转引自:许牧世、汤清、谢扶雅编,《康德的道德哲学》,谢扶雅译 (香港:基督教文娱出版社,1991

 

     4),第28页。

 

[33] Norman L. Geisler著,《宗教哲学》,吴宗文译 (香港:种籽出版社,1983),第135 - 136页。

 

[34] [苏联]  阿尔森. 古留加著,《康德传》,贾泽林、侯鸿勋、王炳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215 - 216页。

 

[35] [33],第216页。

 

[36] [12],第644 - 646页。

 

[37] [34],第218 – 220, 224 - 225页。

 

[38] [34],第212 - 213, 219 - 225, 235 - 236页。

 

[39] 详见[34],第236 - 237页。

 

[40] 分别见[24]644页和[32]12页。

 

[41] [24],第478 - 479页。

 

[42] 资料主要引自:侯鸿勋著,《黑格尔》,香港:中华书局,1999年再版。

 

[43] Williston Walker著,《基督教会史》(增订本) ,谢受灵、赵毅之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八版),第843 - 844页。

 

[44] 侯鸿勋著,《黑格尔》,香港:中华书局,1999年再版,第22页。

 

[45] [44],第51页。

 

[46] [44],第57- 59页。

 

[47] [44],第86页;关于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概述也主要引自该书第三章。

 

[48] [1],第226页。

 

[49] [44],第124 - 125页。

 

[50] [20],第38 - 39页。

 

[51] [44],第132135 - 136页。

 

[52] [44],第72页。

 

[53] [2],第36 - 37页。

 

[54] [2],第40 - 41页。

 

[55] [43],第845页。

 

[56] Hegel. Phenomenology of Mind, 781; 转引自[2],第42页。

 

[57] 参见[2],第41 - 43页。

 

[58] [12],第854页。

 

[59] 参见[43],第845 - 846页;[1],第81页。

 

[60] 参见[44], 第130 -131页;[1], 第326 - 327页。

 

[61] 参见 [2],第46 - 49F. D. E. Schleiermacher著,《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谢扶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9 -10页。

 

[62] F. D. E. Schleiermacher著,《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谢扶雅编译,香港: 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11页。

 

[63] [2],第51页。

 

[64] [62],第12 - 13页。

 

[65] [43],第841 - 842页。

 

[66] 参见:[43],第842 - 843页;[61],第11 - 17页。

 

[67] [2],第52 - 53页。

 

[68] [2],第51 - 52页。

 

[69] [62],第14页。

 

[70]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371, §91; 参见:谢扶雅编译,《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443页。

 

[71] 参见[2],第54页。

 

[72]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115, §27; 参见:谢扶雅编译,《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411页。

 

[73]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76, §15; 参见:谢扶雅编译,《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373页。

 

[74] [2],第54 - 55页。

 

[75]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591, §128;参见:谢扶雅编译,《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451页。

 

[76]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597, §130;参见:谢扶雅编译,《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451页。

 

[77]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604, §131; 参见:谢扶雅编译,《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451页。

 

[78]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609, §132; 参见[2],第54页。

 

[79]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608, §132; 参见:谢扶雅编译,《士来马赫:宗教与敬虔》,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再版,第451页。

 

[80] F. D. E. SchleiermacherThe Christian Faith, Edinburgh:  T&T Clark Ltd, 1999, p. 194, §50.

 

[81] [2],第55页。

 

[82] [80]p. 738 - 739; 另参见Alister E. McGrath著,《基督教神学原典箐华》,杨长慧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第151 - 152页。

 

[83] [80]p. 742, §171, p.747, §172; 另参见[2],第56页;[62],第460页。

 

[84] [80]p. 738, §170; 参见[2],第56页;[62],第459页。

 

[85] [80]p. 331; 另参见[62],第440 - 441页;[2],第55页。

 

[86] [80]p.179, §47; 参见[2],第55页。

 

[87] [80]p.159, §43, p.161, §44; 另参[62],第429 - 430页;[2],第55页。

 

[88] [80]p.393, §96.

 

[89] [80]p.389, §95; 参见[62],第444页。

 

[90] [80]p.385, §94; 参见[62],第444页;[2],第57页。

 

[91] [80]p.413, §98; 参见[62],第445页。

 

[92] [80]p.417, §99; 参见[62],第445页。

 

[93] [80]p.425, §100; 参见[62],第445页;[2],第57页。

 

[94] [80]p.431, §101; 参见[62],第445页。

 

[95] [2],第46页。

 

[96] [2],第27页。

 

[97] [2],第61页。

 

[98] [2],第17页。

 

[99] Norman L. Geisler著,《宗教哲学》,吴宗文译 (香港:种籽出版社,1983),第109 - 110页。

 

[100]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吴文秋译 (台北:财 团法人基督教 、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3),第76 - 77页。

 

[101] David Edwards / John Stott合著,《当代神学对话》,曾宗国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第218 - 219页。

 

第五章 《圣经》批判学

 

 

      《圣经》批判学 (biblical criticism) 是《圣经》学者们在研读《圣经》时所使用的一些专门方法和技巧,可以这样来描述它:

 

 

 

  《圣经》批判学乃是考察《圣经》编纂之始末,各书卷的由来,查验其中有无错误、篡改的地方;更从文学史方面,鉴定《圣经》各书卷的内容是否能传达当世的真相;其中所载是否全体一贯,不相抵触;文中之用语如何,等等。亦即用史学的考察法来考察《圣经》。可分二类:低等批评是论经文;高等批评是论作者等事。[1]

 

 

 

“批判”一词来自德文crisis,意为“判断”,本身不含贬意。低等批判 (lower criticism) 又称经文批判或经文鉴别学,主要是处理不同抄本 、译本中经文的差异 (这些彼此不同的经文被称为“异文”),以便鉴别出最接近原文的经文。学者门发展出一整套鉴别的原则和方法,纠正了许多在传抄和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之所以称它为“低等批判”,是因为它是《圣经》批判学的基础,“代表着研经工夫上较低层的方法及进路”。[2] 文体及历史批判 (literary and historical criticism) 曾被称为“高等批判” (higher criticism) ,因为它要根据“低等批判”的研究成果才能进行自己的研究,主要是文体结构、写作日期和书卷的作者的研究。[3]

 

现在,学术界一般不再用“高等批判”这个笼统的名字,而将它划分为更细的批判方法。如,文学来源批判法 (literary criticism),旨在寻求各书卷所根据的文学材料或原始材料;形式批判法 (form criticism), 又叫传统批判法 (tradition criticism), 追溯各书卷由口传到成书的过程;编修批判法 (redaction criticism), 研究各书卷成书时如何编排、修改、塑造素材;历史批判法 (historical criticism), 运用考古学和世俗史料确定作者、写作日期、经文中的历史真相等;宗教比较批判法 (comparative-religion criticism), 假定所有宗教都有从多神论到一神论的共同的发展模式,并以此来解释犹太教 - 基督教信仰的历史;结构批判法 (structural criticism), 探讨各书卷写作时的表面结构和较深层结构之间的关系;和读者反应批判法 (reader-response criticism), 认为经文的意义不在文本,而在读者,读者不是寻找意义,而要创造意义;等等。[4]

 

      《圣经》批判学作为研读《圣经》的方法,其本身无可厚非,若使用得当,会大有裨益。低等批判就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本书后面的章节还会论及。但如果研究的信仰前设错了,就会产生相当负面的结果。从事高等批判学的许多学者,就是在研究的信仰前设上出了问题,将《圣经》任意分裂、切割,对《圣经》的权威和基督教信仰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伤害。林道亮指出:

 

 

 

    二十世纪初叶,古判 (Abraham Kuyper) 曾警告说:高级鉴定学 (Higher Criticism) 的发展趋势,有一天可能成为“破坏《圣经》的主义”。现在,这句警告不再是一种“可能”,在许多讲坛和神学院教室内,它已成为“现实”!今日除了高逊 (L. Gaussen) 所著的Theopneustia仍被视为这个学科的标准外,高级鉴定学几乎已经窃取了欧洲所有《圣经》学者的头脑。千百年来,《圣经》备受各类仇敌的攻击,然而《圣经》受到家里成员的攻击,这还是第一次!目前许多讲台上的传道人和在大部分神学院教室内的教授们,对《圣经》都普遍地抱着怀疑的态度。平信徒实在难以相信,今天这么多的宣教师,实际上并不接受《圣经》的启示与权威。其中有些根本不相信《圣经》,也有有些不想面对这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今天的教会有讲台,但没有悔改;有《圣经》,但没有权威;有道理,但没有真理;有基督,但没有神子![5]  

 

 

 

      林道亮的一席话,不是耸人听闻,是一针见血!本章拟从五经批判、《以赛亚书》的作者和新约福音书的形式批判这三方面,对《圣经》的高等批判学稍作剖析。

 

五 经 批 判

 

      大约在主后200年,教父特土良 (Tertullian) 把旧约《圣经》前五卷书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 归为一组,总称为“五经” (Pentateuch)[6] ,也叫“摩西五经”或“律法书”。犹太人的传统则称它为“妥拉”(Torah),此字的希伯来文的词根是‘发射’、‘投掷’,可引申为‘告知’、‘指导’; 当然,旧约对这个字的使用有更广的含义,可指所有从神来的命令。[7]   五经“是救恩的根基,真理的渊源,也是犹太经典最重要的部分。”[8]  “在十八世纪自然神论哲学兴起以前,基督教会一直逐字不易地接纳五经的宣称,相信它是主前十五世纪的历史人物摩西的作品。”[9]  但是,许多高等批判学的学者则主张,五经由不同来源的资料组成,出自不知名的作者;摩西根本没有参与五经的写作;五经的最后部分是在摩西离世后一千年才告完成![10] 

 

底本学说的提出

 

      底本学说 (documentary hypothesis) 是一种假设,认为五经不是由摩西所写,而是由不知名的作者们写成的各种底本的汇编。在这假设提出之前,被称为“高等批判之父”的泛神论学者、西班牙籍犹太人斯宾诺莎 (Benedict Spinoza, 1632 - 1677 AD) 首先于1670年在他的著作《 Tractatus Theology – Politicus》中断言,五经绝不可能为摩西所写,因为他以第三人称“他”而不是用第一人称“我”自称;同时,摩西不可能记载自己死亡的事件 (34: 1 - 8) ;他主张五经的编著者是文士以斯拉。他的臆测遭到同时代人的嗤鼻,但当自然神论的热潮汹涌后,它竟在十九世纪后期成为一项公式化的学说。[11]   但底本学说是正式开始于法国医生阿斯徒录 (Jean Astruc)。阿氏对《创世记》的文学分析很有兴趣,但对神在第一章称被为伊罗兴 (Elohim) 、而在第二章却被称作耶和华 (Jehovah, Yahweh) 深感困惑。在1753年的著作中,他假设,摩西参考了两份不同的资料,一份资料的作者只知道神的名字是伊罗兴,第二份资料的作者则称神为耶和华,这是底本说的第一个基本假设。

 

底本说经过很多神学家的努力,逐渐成形。1883年,德国旧约及东方文学家威尔浩生 (Julius Wellhausen, 1844 -1914) 出版了他的名著《以色列史导论》(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Israels) ,提倡从原始精灵教演变为复杂的一神论的进化理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达尔文的进化论配合得天衣无缝,以精湛的技巧、高度的说服力重申底本说,成为底本说的集大成者。他的学说强烈地震撼了德国,而且逐渐在英国和美国被普遍接纳。但是,即使在底本说横扫神学界之时,保守派,无论是犹太圈内还是基督教圈内,一向对五经的批判法采取抗拒的态度。在这些对抗“五经批判”的神学家,十九世纪最著名的是德国神学家亨斯登伯 (Ernst Wilhelm Hengstenburg, 1802 - 1869 AD) ;美国普林斯顿的神学家格林 (William Henry Green of Princeton) 所撰写的著作(1895, 1896)以渊博的学识和高度的技巧,最彻底地批驳了威尔浩生的假说;二十世纪则有艾利斯 (O. T. Allis) 、卡苏特 (U. Cassuto) 、济钦 (K. Kitchen) 、和万南 (G. J. Wenham) 等。[12]

 

底本学说的依据和推论

 

      底本说到十九世纪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艾利克森 (Christian J. Erickson) 将底本说归纳为四点:1) 五经由J E D P等不同底本组成,其根据是对神的不同称谓、重复的记载 (如,亚伯拉罕把妻子当妹子的故事,创12, 20, 26 ) 、用词和风格的变化 (包括用不同的名字来称呼同一个人、支派或地方,如流珥 / 叶忒罗;何烈山 / 西乃山;雅各 / 以色列;以实玛利人 / 米甸人) ,等等;2) 五经是摩西以后相当久才被编篆成书的;3) 五经中许多历史记载是谬误的、有些甚至是虚构和传说;4) 此假说的某些派别认为,以色列历史上发生过宗教进化,可以把五经的后半部分与前半部分区别开来。[13] 

 

      四个底本的假说是这样的:

 

J (耶和华来源) 于主前约850年出自南方犹大国一位不知名的作者,此人对人物传记有特别兴趣,也常以拟人法描写神,对伦理和神学思想有先知式的兴趣,但对献祭或礼仪乏味。

 

E (伊罗兴来源) 于主前约750年出自北方以色列国一位不知名的作者,叙事风格较J客观,倾向于描述风俗习惯、名字来源等的具体特点;对礼仪和敬拜饶有兴趣;约在主前650年,一位不知名的编辑把JE合编成一份文献:J - E

 

D (申命记来源) 可能在主前621年大复兴时,作为约西亚王赞助的官方改革计划,在大祭司希勒家的指导下写成,其目的是强迫犹大王国的百姓废弃地方祭坛,将祭牲和节日的献礼带到耶路撒冷的圣殿。

 

P (祭司来源) 分几个阶段完成,包括从写于主前约570年的以西结的圣洁法典 (17 - 26) ,到在文士以斯拉领导下完成的年代最晚的祭司法典,其主要内容是对以色列神权政体的渊源和制度作系统化的论述,对家谱、祭礼、礼仪的细则尤有兴趣。[14]     

 

      若底本说属实,五经的记载就只是人的著作,而且鱼龙混杂,需要人们用理性去伪存真,其权威性将荡然无存。然而,底本说并不属实。

 

底本学说的困境和反证

 

      狄拉德和郎文 (R. B. Dillard & T. Longman III) 指出:

 

 

 

   对于五经作品的问题,过去两百年来,批判法中的底本假说 ( Eichhorn 开始) 大行其道。其中有一个世纪以上 ( Wellhausen 的书开始) ,学术界对这方法信心十足,认为是“批判法明确的结果”。令人惊讶的是,到了今天,它只能苟延残喘,因为问题百出,又有其他解决方案提出,同时学术界的努力已经转向。可以预期的是,下个十年中将会有人为此方法提出辩护,不过这些将是不再生效的研究法垂死的挣扎。[15] 

 

 

 

      貌似严谨的底本说之所以难于维持下去,主要是它的许多依据都很勉强、甚至彼此矛盾。这样,不仅遭到保守派的抗拒,而且在支持底本说的学者之间,也常发生冲突。比如,如何把经文区分为不同的来源,一直无法取得共识;对于这些来源的日期,谁先谁后,也长期争论不休;这显然暴露出底本说的方法论中所包含的人的主观因素,使人们对其科学基础产生怀疑。尤有进者,许多学者怀疑E 是否是独立的来源,这显示传统的底本说已经崩溃。[16]

 

      底本说从一开始就面对著许多无法驳倒、无法逾越的反证。篇幅所限,本书不能详述,只能举例说明。

 

      以对神的不同称谓作为划分不同的资料来源的基础,是不切实际和危险的。首先,有学者指出,在七十士译本中,不一致的译名 (“雅巍”译为“神”,“伊罗兴”译为“主”) ,不下一百八十处;可见马索拉抄本 (Masoretic Text) 在流传名字时,并非十分准确,实不足以成为底本说精细地区分资料来源的依据。[17]

 

其次,从比较宗教学的观点看,以色列以外的异教国家 (如巴比伦、乌加列、埃及等) 的宗教文学中,都以多个名字称呼同一位神;人们比较熟悉的希腊神祗中,神王宙斯 (Zeus) 又称为科尼安 (Kronion) 和奥林匹奥士 (Olympios) ;雅典娜 (Athena) 又称为柏腊士 (Pallas) ;亚波罗 (Apollo) 又称为霍布斯 (Phoebus) 和琵提乌士 (Pythius) 。这些名字都一一出现在荷马史诗的平行句中,但从来没有人说荷马史诗有不同的资料来源。[18]  为什么五经中对神有不同的称谓就被断言有不同的资料来源呢?

 

第三,五经中用不同的名字称呼神,是有不同的神学意义的。艾基新 (Gleason L. Archer, Jr.) 认为,从字源角度看,“伊罗兴”是从“有力量的、强壮的、最前端的”字根演化而来,描绘神是创造宇宙的全能者;故此,“伊罗兴”适用于《创世记》第一章,因为该章的主题是创造。另一方面,雅巍是神立约之名,在神参与某种立约行动的时刻才使用;所以,在《创世记》第二章,这个名字频频出现,因为它的主题是描写神在工作之约下,如何恩待亚当和夏娃。[19]  也有学者认为,“谈到史前史、切合智慧文学类的地方,会用伊罗兴;谈到强调特殊启示的地方,常用雅巍。”[20]  姑且不论哪一种看法更合宜,用神的不同名字作为不同资料来源的根据是没有说服力的。

 

      近期对闪族文学形式的研究表明,重复记载是文学中刻意使用的,平行故事是故意采用的文学常规,为要达到某种特定的效果。[21]  底本说却把它们分割成不同的来源。现以创造和洪水的记载为例。

 

底本说把《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分别划入P 来源(写于被虏或被虏后期) J 来源(写于主前第九世纪) ,认为这两章关于创造的平行记载是彼此冲突的:第一章说人最后被造,而第二章的创造次序则是人 (2: 7) 、植物 (2: 9) 、动物 (2: 19) 和女人 (2: 21 - 25) 。然而,这种观点是很肤浅的。其实,这两章的记载不是冲突的而是互补的。第一章是创造的梗概,第二章则详述人的受造和人生活的环境伊甸园;第一章是年编式的,第二章是论题式的。第二章介绍了亚当与夏娃、伊甸园、分别善恶的树、和神在恩典中与亚当所立的“工作之约”(Covenant of works) ,乃是为第三章的人的堕落作铺垫。古代近东的碑文也展示类似的文学风格:首先简扼地称扬统治者的英勇行为,继而详细记述特别的胜利。[22]所以,《创世记》第二章并不是创造过程的记录,因为神不可能在创造人的居所之前就先造人;同时,一个真正的创造记录也不可能遗漏记述太阳、月亮、星宿、地球和海洋被造过程。[23]  柯钦 (K. A. Kitchen) 尖刻地指出:

 

 

 

 经常有学者宣称,《创世记》第一和第二章记载两个不同的创造故事,但事实上,那“两”个记载严谨的互补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创世记》第一章将人的被造,列在一连串创造的最末了,而且缺少任何详细资料;但在《创世记》第二章,人是兴趣的焦点,关于他和他的背景资料,更具体详尽。二者完全没有互不相容的重复。不能够领悟不同题材 -- 一方面是所有创造的提纲,另一方面是集中人和他当前的环境 -- 的互补性质,实在近乎文盲。[24]

 

 

 

      《创世记》第六到第八章关于洪水的记载也颇为类似。底本说把这三章的记载切割为J P 两个来源,认为它们彼此矛盾:P 吩咐每类动物各有一对进入方舟,洪水泛滥一百五十天;J 却说“洁净”的动物各有七对进方舟,洪水泛滥仅四十天,等等。其实,不带偏见的读者,很容易辨明这三章记载的和谐、统一性。它的主题是人的堕落、神的惩罚和神的拯救。底本说指出的“矛盾”根本不矛盾。各类动物有一对进入方舟是一般吩咐,而洁净的动物各有七对入方舟则是特别吩咐。这也表明,远在摩西时代之前,动物已有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分了。洪水泛滥四十天是指倾盆大雨四十天:“四十昼夜降大雨在地上”(712),“洪水汜滥在地上四十天,水往上涨,把方舟从地上漂起”(717);洪水泛滥一百五十天,则指洪水淹没地面的最高点,共持续了一百五十天:“水势浩大,在地上共一百五十天”(724)[25]

 

      底本说的一些学者把达尔文的进化论的思想,或者把近东非以色列国家宗教发展的过程,硬套在在以色列人的宗教信仰上。他们认为,以色列人的宗教信仰不是独一真神的特殊启示的结果,而纯粹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是一种文化现象。按他们的观点,以色列人的宗教信仰始自拜物教 (fetishism) ,渐次演变为泛鬼灵崇拜 (polydemonism) 、多神崇拜 (polytheism) ,最后达至一神崇拜 (monotheism) 。但是,这种观点与《圣经》的记载完全不符。按照《圣经》,以色列人从一开始就是、而且至今一直坚持独一真神的信仰。为了使自己的观点能站得住,他们竟无端地说,《圣经》中的这些记载是被掳后期祭司学派的人重编古代遗传、加以粉饰的结果![26]   这充分暴露了他们的治学态度:漠视《圣经》经文提供的客观证据,主观地在自己的臆测之上再加臆测。难怪,“饱受威尔浩生理论熏陶”的美国当代考古学泰斗奥伯莱 (W. F. Albright) 1941年写道:“在我们的心目中,威尔浩生仍然是十九世纪首屈一指的《圣经》学者。但是他的见解已经过时了,他所描绘的以色列早期进化图,实在大大歪曲了史实,”[27]  狄拉德和郎文也说:“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接受威尔浩生的主张,即,在旧约中可以侦测出宗教的进化,从精灵主义,到一神主义,再到独一真神论。当代的批判家很快就可以看出,他采用黑格尔式的假设,因此不值得接纳。”[28] 

 

      底本说的有些学者认为,《创世记》中关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记载都不可靠,常常与史实不符,甚至彻底否定亚伯拉罕是真实的历史人物;还有学者说亚伦是一个虚构的人物,在出埃及及原始的传说中,毫无地位,等等,不一而足。但是,《圣经》考古学的丰硕成果使底本说学者的这些论断不攻自破。学者爱尔达 (John Elder) 说:

 

 

 

  若说考古科学的兴起,解开了历史学家和正统基督教之间的死结,实在不是一种夸张。一点一滴地,一座接着一座的城市,一个接着一个的文明,一种接着一种的文化出土,这些本来只是秘藏于《圣经》中的回忆,透过考古学者的研究,都被置放在古代历史轨迹的正确位置上。[29]     

 

摩西是五经的作者

 

     虽然严格地说,五经是隐名的,因为它并没有标题或导论明确地指明作者是谁;但是大量的内证和外证都表明,摩西是五经的作者。[30]  这也是从早期教会到现在,基督教会的传统立场。

 

      五经多处经文确切地记载了摩西的写作。比如,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要将亚玛力人的名号,从天下全然涂抹了,你要将这话写在书上作纪念,又念给约书亚听。’”(17: 14)

 

“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 又将约书念给百姓听”(24: 4 - 7)。联系上下文,摩西所写下的,起码包括“约书”(Book of the Covenant, 21: 2 - 23: 33)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34: 27)。“这些话”是指神的约 (34: 10 - 26)

 

      “以色列人按着军队,在摩西、亚伦的手下出埃及地所行的路程,……摩西遵着耶和华的吩咐,记载他们所行的路程”(33: 1 - 2) 。摩西记载了以色列人从埃及到摩押的路程表,无疑也会记下旷野漂流生活的其他故事。这有力地证明摩西是全部五经叙事的作者。[31]

 

      “摩西将这律法写出来,交给抬耶和华约柜的祭司利未子孙和以色列的众长老。”“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就吩咐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说:‘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神的约柜旁……’”(31: 9, 24 - 26) 。这些律法可能仅指《申命记》的一些部分,也可能指五经前几卷书的“律例、典章”(4: 5, 14)[32]

 

      “当日摩西就写了一篇歌,教导以色列人”(31: 22)。这篇歌的内容记在《申命记》三十二章一至四十四节。

 

      另外,艾基新指出,五经的记载,显明作者非常熟悉埃及地,写作中所使用的埃及文字汇也比其他旧约经卷频繁。杜肯 (Garrow Ducan) 说,“我们无法推诿,这两个故事 (即约瑟和出埃及的故事) 的作者……透彻了解埃及的语文、风俗、信仰、宫廷生活、礼节,及官僚阶层;不仅如此,读者也同样熟悉埃及的事物。”《出埃及记》的叙述,流露出目击的详情,暗示了作者的实际参与,完全超越了一位生活于出埃及后几个世纪的作者的视野。这些都指向一个结论:五经写成于摩西时代,作者是摩西。[33]

 

      其他的旧约经卷也见证摩西是五经的作者。例如,

 

      “那时,约书亚在以巴路山上,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筑一座坛,是用没有动过铁器的整石头作的,照着耶和华仆人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话,正如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8: 30 - 31)

 

      “约书亚在那里,当着以色列人面前,将摩西所写的律法抄写在石头上”(8: 32)

 

      “却没有治死杀王之人的儿子,是照摩西律法书上耶和华所吩咐的,……(王下14: 6)

 

      “且派祭司和利未人,按着班次在耶路撒冷事奉神,是照摩西书上所写的”(6: 18)

 

      “当日,人念摩西的书给百姓听”(13: 1)

 

      “以色列众人都犯了的律法,偏行、不听从的话;因此,在仆人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因我们得罪了神”(9: 11; 9: 13)

 

      “你们当纪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4: 4)

 

      旧约这些经卷都见证,一本律法书已经存在,是耶和华神赐给摩西、由摩西写下的。同时,新约《圣经》也非常清楚地见证,五经的作者是摩西。这方面的经文很多,只略举一二。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24: 44)

 

      主耶稣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写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5: 46 - 47) ?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10: 5) 使徒保罗在这里引用的是《利未记》十八章五节的经文,是“耶和华对摩西说”的 (18: 1) ;但保罗明确见证摩西把它“写”下来了。

 

      以上的证据显示,五经的很多部分是摩西写的;但却不能证实五经全部都是摩西写的。相反,五经中某些经文似乎不可能出自摩西的手。例如,“摩西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的众人”(12: 3) 这样的经文,不像出自摩西,否则就有自夸之嫌了。又如,摩西的死及安葬的经文 (34: 6 - 8) ,摩西怎能写下自己身后的事呢?多数保守派学者也认为,这些经文是摩西之后由他的亲密同事 (如约书亚) 写的。从人的角度看,这种推论是颇为合理的。但是,也有学者从神的启示的角度分析,力排众议。《圣经》在描写以色列人的祖先时,对他们的过失、污点直言不讳、毫不掩饰,与一般的传记、历史文学形成鲜明的对比。《圣经》指出,即使像“信心之父”亚伯拉罕、“合神心意的人”大卫王等这样的先贤,都不过是极待神拯救的罪人。正如查非 (Lewis Chafer) 所说:“《圣经》不是人想写便写得出来的,也不是人愿意写便能写得成的。”[34]  既然《圣经》的写作是出于神的旨意,神让作者写以色列人的罪孽和污点,也可能要作者写自己的优点。所以,美国海外神学院院长曾霖芳说:“如果神要摩西写‘摩西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的众人’,摩西也不能不写!”

 

摩西的死和埋葬的记载也相仿。《申命记》三十四章六节说:“耶和华将他 (指摩西 -- 笔者注) 埋葬在摩押地,伯毗珥对面的谷中,只是到今日没有人知道他的坟墓。”据此,科勒特 (Sidney Collett) 指出,是神亲自埋葬了摩西,葬礼中,没有任何人在场;如果摩西的葬礼的记载不是摩西所写,必是后人的手笔。但后人任何能知晓此事呢?必是受到了神的默示。神既能默示他人,为什么不能默示摩西写下这段预言他去世的经文呢?[35] 

 

      当然,五经中有些关于地名、时间等的说明,像是后人的编撰。例如,《创世记》十四章十四节和《申命记》三十四章一节都提及一个叫“但”的地方;但是,在《士师记》十八章二十九节说,那个地方原叫“拉亿”,士师时代才改称“但”。因此,五经中提及“但”,不像是摩西的手笔。又如,《创世记》三十六章三十一节说,“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似有可能是摩西之后加入经文的。再如,五经中多处出现“直到今日”的短语 (32: 33; 3: 14, 34: 6, ),给人一种“最新资料”(up to date) 的感觉。

 

      总之,《圣经》并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说五经全部都是摩西写的。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摩西本人的情况,问题就变得比较明朗了。摩西出生于以色列人的利未支派,但在埃及的皇宫中生活了四十年,受过非常高深的埃及教育,具有丰富的学识和熟练的写作技巧。他是神亲自呼召的伟大先知,受命担当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的历史重任。神藉着他行神迹奇事、战胜了埃及的术士,使以色列人得以离开埃及;是他向海伸杖,耶和华将红海分开;是他把树枝丢在水里,使苦水变甜;是他杖击磐石,使磐石出水;是他在山上举杖,使约书亚率军打败了出埃及后遇到的第一个敌人亚玛力人;是他上西乃山从耶和华神那里领回了十条诫命;是他颁布耶和华神的命令,会幕是完全照着他的吩咐建造的;是他举起铜蛇,止息了在以色列人中蔓延的瘟疫;是他带领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三十八年;是他登上尼波山眺望迦南美地;是他被耶和华神亲自安葬…… 摩西不仅是出埃及的亲身参与者,更是这一伟大壮举的领导者,没有人比他与神有更亲密的关系,比他更了解神的心意、慈爱、公义、圣洁和大能,没有人比他更能掌握出埃及的细节和全局,也没有人比他更深刻地体察以色列人的软弱和悖逆。作为“以色列共和国的创始人”(艾基新语) 和历史的见证人,经过漂流旷野近四十年漫长岁月的炼沥和反思,摩西一定会有强烈的冲动和充裕的时间,详细地写下出埃及的全过程,以见证真神和警示后人。他呼天唤地地向世人作见证,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世人面前,要世人选择生命:“且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的话,专靠,因为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30: 20)。如果摩西不写下五经的后四卷书,即《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那才令人不可思议呢![36]

 

      至于说五经的第一卷书《创世记》,《圣经》没有指明它的作者。不过,《创世记》与五经的其余四全书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没有神对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拣选,没有约瑟在埃及作宰相、雅各举家下埃及,就没有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出埃及、进迦南的历史。但是,《创世记》的前一部分关于神创造天地等史前史,必须得到神的特别的启示,才可能被记录成书。先知是被神拣选、传递神的话语的人。摩西是伟大的先知之一,又有别于其他先知。“耶和华说:‘你们且听我的话: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我的仆人摩西不是这样,他是在我全家尽忠的。我要与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不用谜语,并且他必见我的形象。你们毁谤我的仆人摩西,为何不惧怕呢?’”(12: 6 - 8) 可见,摩西与神的亲密关系超乎任何别的先知。使徒安得烈只在主耶稣的住处呆了一夜,就辨认出主耶稣是以色列人引颈长盼的弥赛亚 (参见约1: 35 - 42) 。使徒保罗曾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被提到乐园里,听见隐秘的言语;神怕他因得的启示甚大而过于自高,所以就加根刺在他肉体上 (参见林后12: 1 - 9)。安得烈和保罗的经历,非常令人羡慕,但与摩西相比,仍稍逊一筹。因为,“耶和华的荣耀停于西乃山;云彩遮盖山六天,第七天从云中召摩西。耶和华的荣耀在山顶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状如烈火。摩西进入云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昼夜”(24: 16 - 18)。四十昼夜与神同住,摩西得到的启示将如何大啊!如果不带任何偏见,人们不难得出结论:摩西是书写《创世记》的最佳人选。

 

      综合上述各种证据,犹太人、初期基督教会至今,人们都相信摩西是五经的的真正作者。正如威尔逊 (R. D. Wilson) 所说:“今日的五经是历史性的,是从摩西时代来的;摩西乃是五经的真正作者,虽然它可能曾为后代的编辑们编纂与修订,但所增添之部分也像其他部分一样,是灵感的,是真实的”。[37]

 

《以赛亚书》的作者

 

      与五经的作者的问题相似,传统上,犹太教和基督教都相信亚摩斯的儿子以赛亚是《以赛亚书》全书的作者。但十八世纪以降,《圣经》批判学崛起,该书卷被分割批判,其作者变成了两个、三个以赛亚,甚至更多。对《以赛亚书》的批判,狄拉德和朗文曾感叹说:“要说明《以赛亚书》的研究历史,实在令人生畏;事实上,这个题目需要一整本书来谈。大部分先知书并没有激起多少人的兴趣和研究,但《以赛亚书》则是每一句话都可以成为题目,意见南辕北辙。”[38]   为此,这里只能最简要地讨论最核心的问题。

 

      艾基新指出,对《以赛亚书》的分割批判论 (divisive criticism) 始于德国耶拿 (Jena) 的神学教授杜德理 (Johann C. Doederlein, 1745 - 1792 AD)。杜氏于1789年发行一份系统论述说,生活在主前第八世纪的以赛亚绝不可能预见耶路撒冷的陷落 (主前587) 、七十年的被掳,不可能写出四十章以后安慰被掳的犹大的话;任何生活在主前700年的人,不可能预见波斯王古列的兴起、宣告他将在主前539年攻陷巴比伦并下诏准许被掳的犹太人返回家乡。因此他认为,《以赛亚书》的后半部分,即四十章至六十六章,不是主前第八世纪的以赛亚所写,而是出自住在巴比伦的不知名的犹太人之手,成书的时间约为主前540年,批判学者称他为“第二以赛亚”。此风一开,就不可收拾,使《以赛亚书》不断地被分割。由于在“第二以赛亚”的著作中,有些片断所提及的地理和动、植物,表明它不可能是巴比伦著作,所以德国哥亭津 (Göttingen) 的神学教授杜含 (Bernhard Duhm, 1874 - 1928 AD) 又把“第二以赛亚”一分为二:四十至五十五章是“第二以赛亚”,于主前540年写于黎巴嫩、腓尼基或亚兰;五十六章至六十六章则属于“第三以赛亚”,约于主前450年的以斯拉时代,成书于耶路撒冷。[39]  随着学者们的努力,“以赛亚”越来越多;认为真正属于以赛亚的章节约来越少,在极端的情况下,《以赛亚书》一至三十九章只剩下百分之二十到四十被认为是出自以赛亚的手;[40]  成书的时间越来越晚,有些章节甚至被推迟到主前一世纪。本文将简要论及两个以赛亚的主张,从而揭示此分割批判的立论基础。

 

      “两个以赛亚”学说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历史情境不同,《以赛亚书》的前一半是以主前第八世纪的耶路撒冷为背景,而后半部分的读者是已经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太人。第二是神学的差异。《以赛亚书》一至三十九章强调神的庄严伟大,四十至六十六章则强调他对宇宙的统治和他的无限性。第三是文体和用语的差异。本书的后半部分被形容为更加抒情、流畅、富于感情。[41]   然而,这三个依据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

 

      首先看一看先知以赛亚所服事那个时代的背景。艾基新写道:

 

    

 

以赛亚的希伯来名字是Yeša‘ – Yā,意为耶巍是拯救。这个书名是再适合不过的了,因为以赛亚信息的基本主题是:救恩是一种恩典的赏赐,是神救赎主的作为,并非靠人的力量或肉体的善行;圣洁的神不能容许他的约民有任何的不洁,因此他要用特殊的方法对待他们,以期管教并炼净他们,使他们适于参与他的救赎计划。[42]

 

 

 

      以赛亚的事奉经历了漫长的岁月,跨越几个王朝。他事奉的时期始于乌西亚王在位末年 (主前739) ,历约坦、亚哈斯、希西家,而止于玛拿西作王时。据犹太传统,以赛亚在玛拿西统治期间殉道,可能被置于挖空的圆木杉内,被锯成两半 (参来11: 37) 。本书前半 (1 - 39) 所涉及的大事都发生在他事奉期内,这39章书当在亚述大军为神消灭于耶城外 (主前701) 后不久完成。他半引退后,才继续写后一半的27章。他在《以赛亚书》第三十七章记载了亚述王西拿基立的死讯,人们可以合理地假设,以赛亚的寿命超过主前681年西拿加立驾崩的时候。[43]   也就是说,以赛亚从开始事奉到谢世,时期跨度约六十年。

 

了解了以赛亚的粗略背景,就不难发现“两个以赛亚”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以赛亚的事奉历经不同的朝代、处境,他的著作的主题当然会发生变化。《以赛亚书》的后半部分宣称,由于犹太人的悖逆,神的惩罚将要临到,他们将被外邦人所掳掠;但犹太人是神的约民,当时候满足的时候,神也要拯救他门。惩罚和拯救都是出于神。耶和华是宇宙的主宰,也是人类历史的主宰,所以耶和华能“指示我们将来必遇的事,说明先前的是什么事”(41: 22);这是独一真神耶和华与假神的根本区别 (41: 21 - 26)。所以,本卷后半部分的主题不是犹太人的被掳和回归,而是神的惩罚和拯救。正如艾基新所说:

 

 

 

 类似的经文使人一目了然,说明“第二以赛亚”这些篇章,记载关于未来广泛且具体的预言,目的是要达成一个非常特殊的任务。它要印证,先知的信息实际是独一真神的信息,他是人类历史的绝对主宰;因着他的谕令,约民才被掳,并非由于巴比伦的势力。即使新的波斯政府下诏批准,这被俘虏的一代,也须仰赖预言兑现的鼓舞力量,才能鼓起勇气返回巴勒斯坦。在这一切震撼的逆运中 (城市和田园完全被摧毁,圣殿被倾覆 ) 要保守以色列的信心,必须提供一个绝对肯定的证据,证明这些祸害,是以色列的神所容许和策划的,并非因为他是一位庸神,被加勒底帝国那些较强大的神祗所胜 (这是所有外邦国家在耶路撒冷失陷后一个自然的结论) [44]

 

                

 

      可见,一卷书有不同的主题,并不能说明一定不止一位作者。文体和用词遣句,完全可能随主题的转换、作者经历的改变而变化,不足证明是不同的作者所至。约翰. 米尔顿 (John Milton) 的晚期著作《失乐园》(Paradise Lost) 和早期的L’ Allegro II Penseroso 的风格就有显著不同;同样的差异也见于他的散文著作。戴维士 (J. D. Davis) 指出,在莎士比亚二十五年的创作生涯中,其戏剧作品可以清楚地分为四个时期,彼此的风格显著不同。[45]  但从未见学者提出两 () 个米尔顿或两 () 个莎士比亚的假说!何况,《以赛亚书》前后两部分在文体和风格上的差异,并不像批判学者们声称的那么大。保守派学者曾列出四十至五十句片语或句子,在此书卷的前后两部分都出现过。例如,“以色列的圣者”在其他经卷中并不常见 (只出现五次) ,似乎成了《以赛亚书》的作者称呼耶和华神的专用语。然而,“以色列的圣者”出现在该书的全书:前半部分出现十一次,后半部分出现十三次,[46]   显示了全书卷的和谐、统一。

 

      反对“两个以赛亚”假说的证据还有很多,其中,致命性的起码有两点。

 

第一,在《以赛亚书》后半部分,作者在无数的经文片断中,严厉地斥责在以色列泛滥成灾的偶像崇拜的恶行;四十四章九至二十节对塑造偶像的愚昧有冗长的指责,似乎它已成为犹大的主要毒疮。这表明,《以赛亚书》的后半部分不可能写于被掳之后。因为,这些经文提到的偶像崇拜是在山峦中进行的,如,“你们在橡树中间,在各青翠树下欲火攻心;在山谷间,在石穴下杀了儿女;你在高而又高的山上安设床榻,也上那里去献祭”(57: 5 - 7)。这就彻底排除了被掳的犹太人在巴比伦崇拜偶像的可能性。因为,巴比伦是冲积平原,没有山峦。更重要的是,经历丧国被掳痛苦的犹太人,完全脱离了偶像崇拜的辖制,这是被掳后的各经卷的作者们,先知哈该、撒加利亚、玛拉基,和学者、文士以斯拉和尼希米,都一致公认的。《玛拉基书》中详数他的同胞身陷的罪孽,却没有一项暗示他们有偶像崇拜的倾向。“直到主前第二世纪安提阿哥伊皮法尼的时代,才出现实际的力量,要将它重新引进以色列百姓中。”[47]  可见,《以赛亚书》后半部分应该是被掳(主前第六世纪) 之前的作品。

 

第二,新约作者认同以赛亚是《以赛亚书》全书的作者。新约《圣经》约有二十次提名引用《以赛亚书》,共引用了该书十二章,其中有七处取自《以赛亚书》一至三十九章,五处取自四十至六十章,都认定是以赛亚写的。尤其是《约翰福音》的一段经文:“这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话,说:‘主呵!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主的膀臂向谁显露呢?’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以赛亚因为看见他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这话。”(12: 38 - 41) 《约翰福音》十二章三十八节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三章一节,《约翰福音》四十节引自《以赛亚书》六章九至十节;接着,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十二章四十一节评注说:“以赛亚因为看见他的荣耀,就指着他说这话。”显然,使徒约翰和新约的作者都认定整本《以赛亚书》都出自以赛亚的手。对每一位看重新约见证的基督徒而言,这类证据分量十足。[48]

 

其实,分割批判论学者坚持“两个以赛亚”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不相信书的后半部分所宣告的惊人的预言。 最使这些学者不能释怀的是,《以赛亚书》的后半部分,竟指名道姓地预言波斯王古列将下诏准许被掳的犹太人返回故乡:“论古列说,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悦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发命立稳圣殿的根基”(44: 28)。“我耶和华所膏的古列,我搀扶他的右手,使列国降服在他面前。我也要放松列王的腰带,使城门在他面前敞开,不得关闭”(45: 1)。按照人的理性的逻辑,批判学者作了如下的推理:1) 生活在主前第八世纪的以赛亚根本不可能预言一百五十年以后的事;2) 然而这个“预言”如此准确地实现了:“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华为要应验藉耶利米口所说的话,就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诏通告全国说:‘波斯王古列如此说:‘耶和华天上的神,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宇。在你们中间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犹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殿,愿神与这人同在。’”(1: 1 - 3) 3) 这个“预言”绝不可能是事前的预言,而一定是事后的补记;4) 这个事后补记的不知名的犹太人,就是在主后约540年写《以赛亚书》四十章以后章节的“第二以赛亚”。

 

但是,这种推演只是人的逻辑,不是神的逻辑。神是宇宙和人类历史的主宰,“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象垅沟的水,随意流转”(21: 1) ,神当然能够预言历史的进程。按照批判学者的观点,凡应验了的预言都是事后的补记,那么,他们打算把《以赛亚书》前一部分中有关预言的经文,如,大马色将被亚述王所败 (8: 4, 7) 、撒玛利亚将被毁灭 (7: 16) 、巴比伦陷于玛代、波斯 (13: 17) 、耶路撒冷自西拿基立的权势下获拯救 (37: 33 - 35) ,等等,置于何处、归给哪一个以赛亚呢?

 

反对神迹的理性主义立场,使分割批判论的学者不相信神可以在一百五十年前就指名道姓地预言,波斯王古列将下诏允准被掳的犹太人回到家乡修造圣城。从人的角度看,这确让人难以置信。但基督徒敬拜的独一真神是无所不能的。既相信耶和华,却又不相信他的超然能力,岂不是自相矛盾吗?神预言自己所掌控的人类历史的将要发生的事件,岂不是顺理成章、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吗?否则,他与假神还有什么区别呢?事发以前一百五十年就点了一个历史人物波斯王古列的名确实不平常,但这在《圣经》中也不是绝无仅有的。在《列王记上》第十三章,神藉着一位先知警告以色列国王耶罗波安、预言了犹大国王约西亚的作为:“神人奉耶和华的命向坛呼叫,说:‘坛哪!坛哪!耶和华如此说:‘大卫家里必生一个儿子,名叫约西亚,他必将邱坛的祭司,就是在你上面烧香的,杀在你上面,人的骨头也必烧在你上面。’’”(王上13: 2) ,时为耶罗波安一世在位之际 (主前931 - 910) 。三百年后,这个预言被应验了 (王下23: 15 - 20) ,约西亚王在位的时期是主前641609年。[49]    当然,也许有人同样会武断地宣称,这一段关于约西亚的预言也是后来的插笔。但是,还有一些预言,如关于主耶稣的降生地的预言,就不那么容易作如此“处理”了。先知弥迦事奉的时期历犹大国的约坦、亚哈斯和希西家三王 (主前742 - 687),在希西家时代,他和以赛亚同作先知。[50]   弥迦在《弥迦书》中预言救世主将降生伯利恒:“伯利恒以法他阿,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5: 2)。弥迦的这个预言,是大希律时代的犹太文士所熟知的;七百年后应验在耶稣基督身上。当主耶稣降生后,东方博士前来朝拜救主,引起大希律王的惊慌。当他急忙召来祭司长和文士们,问他们“基督当生在何处”时,祭司长和文士们毫不迟疑地回答说:“在犹太的伯利恒”,并引用了先知弥迦在《弥迦书》中的上述预言 (参见太2: 1 - 6; 7: 40 - 43)。但是,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有哪一位分割批判论的学者敢于宣称:弥迦在《弥迦书》中的这个关于救世主降生地的预言是事后的插笔呢![51]

 

福音书的形式批判

 

      形式批判的许多学者主要强调写下来的资料来源之前的口传历史,并把资料来源加以分类,归入不同的“形式”或类别。在旧约,这种方法用在《诗篇》研究上,将每一种类别与一种独特的生活背景相联系,可以加深对《诗篇》的了解;在新约,从1919年开始,它便大量被用于福音书的研究。[52]

 

      前三卷福音书,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在内容和表现手法上有较密切的关系,被称为“符类福音书”(Synoptic Gospels);“Synoptic”从希腊文“syn(意为‘一起’) 和“optanomai(意为‘看’) 二字而来,因为它们对基督的生平有共同的看法;[53]  有时它们也被称为“对观福音书”。有统计显示,《马可福音》661节经文中,有606 (16: 9 - 20不计算在内) ,基本上以摘要的形式在《马太福音》中再现,有380节经文在《路加福音》中出现;或从另一个角度说,《马太福音》的1, 068节经文中,有约500节与《马可福音》相同;《路加福音》的1, 149节经文中,有约380节经文与《马可福音》相似;《马可福音》中只有31节经文没有出现在《马太福音》或《路加福音》中。另一方面,《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有250节经文是彼此相似的,但在《马可福音》中却找不到;《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又分别有中有约300节经文和520节经文是自己特有、其他福音书所没有的。[54]

 

      符类福音书的相互关系,吸引了众多学者的注意力,但经过一个半世纪的研究,学者们的意见仍未见一致。奥古斯丁关于《马可福音》是《马太福音》的摘要的见解曾流传过相当长的时间;然而事实上,凡马太与马可所共有的记载中,马可的记载往往比马太详尽。天主教的传统,也坚持“《马太福音》为首”的观点。有少数学者认为,《路加福音》应是其他两卷符类福音书的参考资料。不过,多数学者的看法是,《马可福音》是符类福音中最先写成的,并且是其他两卷符类福音书的主要参考来源。《马可福音》与其他两卷书所共有的记载,主要是一些叙事;后两卷书共有、而《马可福音》没有的,则主要是耶稣的教训,有200250节经文。似乎可以这样说,马可记载的是耶稣的作为,所没有记载的则是耶稣的言论。学者们把《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共有、《马可福音》没有的关于耶稣的言论的经文称为“Q(德文‘Quelle’ 的简写,意为‘来源’);《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本身所特有的经文则分别称为“M(Special Matthew) 和“L(Special Luke)[55]

 

      福音书的形式批判研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比如,研究发现,《马可福音》的构架与使徒们所传的道有密切的关系。学者们有把握地说,福音在被笔录之前,早已为使徒们所传讲了:

 

     

 

  使徒们要向百姓宣扬耶稣一生的重要事实时,必须始终一致,当他们遇见新听众的时候,或要教导门徒的时候,也必须重复。因此,这些故事的形式便逐渐趋向具体化,经过无数次地反复申述,有关耶稣的事迹也就固定不变了。当保罗提到他已“领受”而又“传讲”的信息时 (林前15: 3; 1: 11) ,他的含义是说,基本的核心事实是不能更改的。[56]

 

 

 

      人们应记住,口传传统是保存资料及教训的可靠途径。拉比学者们创立了一套复杂的记忆系统,他们珍视这系统比写下的记录更甚;这套系统可以一代一代地传递大量的资料,而丝毫不差。[57]   马可很可能是以初期教会的信息大纲作为红线,将他的福音资料的不同单元串联起来的。也就是说,《马可福音》所依靠的是“教会传统”而不是“个人传统”。其次,形式批判把福音书的内容区分为不同的文学形式,也有助于读者理解经文的信息。比如,关于《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节的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学者们指出,这一类故事在犹太人的民间故事中是颇为普遍的;因此不能排除耶稣是引用当时流传的故事来作比喻的可能性,藉以说明今世悔改的重要性。如果这种分析是对的,那么单从这段经文来推测主耶稣或《圣经》对死后生命的看法,就须十分谨慎。[58]   再者,将福音书的信息与当时教会和信徒的生活处境相联系,同样有助于今天的读者理解经文的含义。

 

      但是,人们对福音书的成书过程仍知之甚少。形式批判所得到的推论,仅能作为参考,而不能当作最终的结论。藤慕理 (Merrill C. Tenney) 说:“当我们仍缺乏更多妥当证据的时候,便不应以为自己已得了一个最终的答案,也不应满足于一种纯粹自然主义的答案,以免与福音书的来源,或《圣经》的其他任何部分的教训不符合。”[59]   藤慕理的忠告是恰如其分的。现以几例说明。

 

首先,符类福音书成书的先后并无定论。除了形式批判的推论外,福音书成书的时间更应从福音书的内证 (即它们本身的记载) 去查找。其中,两个重要时间参照是圣城耶路撒冷陷落 (主后70) 和使徒彼得、保罗的去世 (主后65 - 67)

 

弗吕家省希拉波立主教帕皮亚 (Papias) 在主后140 - 150年的著作 (保存于优西比乌的著作,Eusebius,EH 3. 39)说:“马可,就是彼得的传译员,他准确地记录下他所能记得的、基督的言论和作为”;爱任纽 (Irenaeus, 130 - 202 AD) 在如今被部分保留的反马吉安主义 (Marcionism) 的《马可福音》的序言中说:“马可是彼得的传译,而当彼得离开后,马可在意大利的地区把他的福音笔录下来。”马可与彼得的特殊关系可以从《彼得前书》中彼得的“我儿子马可”(彼前5: 13) 一语得到印证。由于《马可福音》中没有明确提及耶路撒冷被毁事件,所以它的成书时间理应在在彼得谢世后和耶城被毁之前,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可能在彼得在世时已经写成,但不会晚于主后70年。[60]

 

《马太福音》中关于耶城被毁的事是以预言方式说的,可见当时尚未发生;因此,它的成书应在主前70年之前。   早期教父引述福音书的地方,舆《马太福音》最为相符;可见很早的时候,《马太福音》在安提阿已为人所熟悉。[61]

 

至于《路加福音》的成书,似乎有更多的参照。《使徒行传》一开始,路加说他已“作了前书”(1: 1) ,从内容 (1: 2 - 3) 看,这“前书”就是《路加福音》;也就是说,《路加福音》成书早于《使徒行传》。而《使徒行传》没有提及保罗殉道,当写于保罗受难以前;所以,《路加福音》应是主后一世纪六十年代上旬之作,[62]    这是其一。另外,《提摩太前书》五章十八节引用经上的话“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学者认为是引自《路加福音》十章七节。[63]   这样,《路加福音》应早于《提摩太前书》(成书的时间是主后6365年之间)[64]

 

      如此看来,三卷符类福音书的成书时间可能非常接近,孰先孰后并不易确定。同时,藤慕理指出,形式批判的学者忽视了在福音书写作之前或写作期间,作者们相互接触、交流的可能性。在主耶稣出生时,马可的家已居耶路撒冷,直到主后44年,希律亚基帕的时代 (12: 12) ;其间,马太也可能曾住在那里,因为当司提反被杀及教会接着受迫害之时,使徒们仍未离开耶路撒冷 (8: 1)。所以,马可和马太完全有可能在耶城相交。稍后,路加与马可相识,因为他们二人的名字同时在《歌罗西书》(410, 14) 和《提摩太后书》(4: 11) 被提及。藤氏的结论是:“ 以上的事实,虽然不能肯定地证明符类福音书的作者在他们所记的事情上,曾事先商议过,却说明当时可能有一种共同的遗传,藉着个人的接触传予福音书的作者,而且被当作教会一般的信息传递下去。”   相反,至今没有发现“Q”这个假设性的文件,虽然在蒲草纸卷中发现过耶稣的语录,但没有确据证明这内容不明的纸卷的独立存在。[65] M”及“L”来源的文件更无踪影。

 

      第二个例子是福音书信息的处境化问题。正如上文所述,了解当时的教会生活背景,有助于读者理解福音书的信息;但是,有些形式批判的学者过分强调“生活处境”(Sitz im Leben) 的作用,认为它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决定资料取舍、或“创造”资料的原因。这与福音书的信息并不相符。艾利克森 (Millard J. Erickson) 指出:

 

      

 

   将福音书与初期教会某个时期的已知“生活处境”加以比较时,就会发现一些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某些我们预期耶稣会提到的问题,却找不到:例如,应该会发现一些类似保罗在传道过程中对方言、割礼、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或祭过偶像的食物等问题的回应。如果耶稣曾经留下这方面的教导,应该对教会有相当的帮助,但是福音书却奇怪地对此保持沉默。相反,一些我们没有预期的教会的事情却包括在福音书里。在使徒的权威被建立时,人们并不期望看到不利这些早期教会领袖的记载。但是我们却看见一些似乎有损某些教会领袖地位的记载。例如,《马可福音》记载了耶稣对彼得的责备:“撒旦!退我后边去罢!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8: 33) ;另外,它还记录了门徒缺少信心和能力 (9: 19) ,争论谁为大 (9: 34) ,门徒无法与主一同儆醒祷告及彼得胆怯地否认主 (14: 26 - 72)。如果生活处境是决定题材取舍的主要依据,上述这些记载都不应该被纳入。[66]

 

     

 

      艾利克森的结论是:“另一种可能性是:不是生活处境决定哪些该被收纳,哪些该被删除,而是作者和传统的传人对可靠性和历史的准确性的重视。”[67]

 

      第三个例子是福音书的历史性问题。一些形式批判的学者认为:

 

 

 

耶稣的一些话语之所以被保留下来,就是为了应付教会的需要。在某种情况下,为达此目的,甚至会捏造出一些话语并将之归于耶稣。因此,现存的福音书并非全是耶稣的所言所行,而是教会对耶稣的宣扬。教会不只是会选择信息,也会为了适应当时的生活处境而创造信息。[68]

 

 

 

      他们得出这种推论的前设是:第一,耶稣当初发表言论的原始场合现已完全不可考,为了不使这些言论成为断简残篇,福音书的作者就要杜撰出一个骨架,把这些言论串联起来;第二,福音书关于耶稣的记载并不是从一个不相干的旁观者的角度写的,而是从信仰的立场着笔,为要使人相信耶稣。[69]    但是,这两个前设很难站得住脚。这些学者断言福音书的作者杜撰耶稣当初讲话的场合是违背常理的。

 

首先,福音书的作者中,马太和约翰是耶稣亲自选召的十二个门徒中的两位,在耶稣传道的三年多时间里,他们朝夕与主耶稣相处;而马可和路加是与主耶稣同时代的人,且又与使徒们有亲密的关系。如果这四位作者没有亲自聆听过主耶稣的教诲、不知道他在什么场合下宣讲的这些教训,岂非咄咄怪事!而且,马太是一个税吏,并不是文盲,他随时记录下主耶稣传道的言论、场景也是十分合理的。若因为今天的读者不了解当初主耶稣言行的背景,就推论福音书的作者也不知道这些背景,实在不合逻辑。

 

其次,这些学者们以为,福音书的作者是从信仰的立场记载耶稣的言行,因此必不客观。这种说法,在概念上发生了混乱,从正确的前设导出了错误的结论。是的,福音书的作者不是旁观者,他们的写作有非常明确的动机,就是要人信耶稣;而且他们丝毫不隐瞒这个动机,毫不隐瞒他们写作的题材是有选择的:“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20: 30 - 31)。艾利克森指出,福音书的作者不会从对信仰没有重大影响的观点来描述耶稣。例如,人们并不知道耶稣的体形、他的眼睛、头发的颜色,也不知道他说话声音的大小、高低、快慢,不清楚他讲道时的手势如何,等等。显然,耶稣言行的记载是经过筛选的。[70]   何况,每一本福音书的作者的写作都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彼此互补,使读者能从不同的侧面认识主耶稣和他的教训。

 

      福音书的作者有自己的信仰立场、对资料有取舍,就一定产生杜撰和捏造吗?二者并没有必然联系。事实上,没有任何一本书的作者在写作时没有自己的信仰立场、不对素材进行任何筛选。狄拉德和朗文精辟地写道:

 

          

 

   历史和以录影机拍摄的记录片是不同的,其中有位历史学家,他必须为当代的人解释所发生的事。事实上,正如郝华德 (Howard) 所言 (1993, 30):“唯有想将过去连贯起来的记载,才算‘历史’”,“所有历史作品都必然是‘具观点的’,甚至是‘主观的’,因为它的形貌要看作者任何选择题材、任何表达”(199335)……事实上, 圣经历史不是客观的 (亦即,未经解释的) 历史,而是按神的旨意来叙述历史。…… 圣经历史并不是对纯粹人间事的客观报道,而是一份充满感情的记载,讲述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描写他如何在世上拯救他的子民。所以,它是“神学性”、“先知性”、“圣约性”的历史。…… 没有一部历史可以尽述其题材。如果历史学家的目的是要详述事实,那么,写一个事件,就比经历该事件要花更长的时间。因此,所有的历史都具选择性。…… 圣经作者无意保持冷静。……他们是神的先知,传达神给他子民的话语。他们是神的工具,传达神对他自己神圣作为的解释。[71]

 

 

 

 

 

      像任何一本书的作者一样,福音书的作者有自己的信仰立场、对资料有选择,是完全正常的。这并不等于他们就在虚构、杜撰。如果真是这样,形式批判学者岂不是在说,世界上任何一本书,当然也包括他们写的书,都是虚构、杜撰的么?同时,黄锡木从另一个角度指出:

 

 

 

  为什么“选段的起源和流传是因应当时信徒的需要”就必会产生“虚构”呢?在这点上,《圣经》成书的时间与所载事件的时间距离之近也许是我们更要注意的:主耶稣是在公元27 - 28年左右去世,而第一本成书的福音书《马可福音》,大概在公元60年间写成,当时同时代的见证人大有人在,难道早期教会的圣贤会容许某些来源的作者或《圣经》作者任意虚构 、把整个福音的信息建基在一些虚构的故事上?[72]

 

 

 

      可见,认为福音书作者有意虚构、杜撰的推论并没有充分依据,此推论既不合理,对福音书的作者和初期教会的信徒也缺乏起码的尊重。两千年之后,在福音书作者和见证人缺席的情况下,对福音书的这种指控是不公道的。今天,很多人都是中国文化大革命的亲临者,也阅读过大量真实记载这一段历史的报纸、文章、书籍。如果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以后,一批外国学者读到这些记载,他们不但百思不解,而且认为在二十世纪的科学、民主、人权的潮流中,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从而断定这些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记载全是虚构、杜撰的,请问,诸位除了付之一笑外,还需要对这些学者说什么吗?

 

      行笔至此,笔者想起一个小故事。一天,一个人开车到加油站去给车加油。当他到达加油站时,正好有一辆由一位女士驾驶的很小的轿车在那里加油,他只好在一旁等待。轮到他加油时,他不经意地看了一下加油站的油表,上面赫然显示着:25加仑!他心里一惊:前面那辆小车竟加了25加仑汽油!?那辆车的油箱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容量。他立刻作出了判断,加油站的油表一定不准了;这是否是加油站老板的生财之道?所以他加油时,他目不转睛地盯着油表。奇怪,油表显示的加仑数和他平时在别的加油站是一样的!一转念,或许这油表只是在前一个人加油时偶尔出了差错!谁让前面那个加油的人那么大意呢,胡里胡涂就付了25加仑的油钱!他暗自庆幸自己凡事细心,才没有吃亏。此人的逻辑推论似乎无懈可击。可是,他并不知道,前面加油的那位女士是和她先生同来加油的,先生先加油,她后加油;油表显示的25加仑是夫妻两辆车加油的总和。只是,当后面这个人来加油时,那位女士的先生的车已经开走了。这样简单的一件小事,仅仅因为没有掌握全部事实,结论就错了。对于两千年前写成的福音书的成书过程,人们的知之甚少,学者们怎么可以徒凭推理就轻率地作结论呢?

 

小 结

 

      《圣经》批判学内容繁多,学者们倾注了许多心血。本章仅从几个例子简略地介绍了高等批判的研究情况。其目的不是详细讨论《圣经》批判学术研究,而是显示这些研究背后的神学前设。高等批判学之所以给人以负面的印象,并不是单单因为它的方法,更主要是其方法所依赖的神学立场,即对《圣经》的态度。

 

威尔浩生并不是提出五经底本假说的第一人,他的著作如此受欢迎,主要是因为他把进化论引进了神学,认为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是从最初的精灵崇拜逐渐进化为一神崇拜;并把这种观点与五经的研究结合起来:

 

 

 

一八八0年代是五经历史批判法发展的关键时期,因为威尔浩生出版了他的不朽著作,《以色列史导论》(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Israels, 1883年出版,英语版 1885)。威尔浩生的书影响巨大,因为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人能将五经的发展史和以色列的宗教发展史相连,且让大部分欧洲、英国,和美洲的学者都心悦诚服,并将反对者 (出名的有亨斯登伯 (Hengstenberg) 和德理慈 (Delitzsch) ) 在学术上逼到一边。[73]

 

 

 

      也就是说,按照威尔浩生的著作,五经并不是神的启示,而只是以色列人的宗教自然发展的记录,五经只是一本人写的书,一本关于以色列人的宗教经验汇编,与其他宗教书籍没有本质的区别。由于进化论为许多神学家所赏识,威氏的观点风靡一时也就不难理解了。

 

      关于《以赛亚书》作者的争论的症结也是对《圣经》的态度。如果相信《圣经》是神启示的话语,作为传递神话语的先知以赛亚当然可以预言以色列人的被虏和回归;如果不信《圣经》是神的启示,就会坚持认为,关于被掳和回归的经文是出自另一些“以赛亚”之手,不是预言而是事后的插笔。福音书的形式批判也是如此。如果相信福音书是作者在神的默示下写成的,批判学者就不会把它们当作一般的历史文献,就不会指责作者们虚构、杜撰了一些情景、甚至编造了主耶稣的言行。

 

      上文介绍的有关威尔浩生的学说和几个“以赛亚”的观点,总体上也许已经过时了,但余波犹存;虽然高等批判的某些观点过时了,但其神学立场依旧。比如,有学者指出,目前批判学者一致的方向是朝着保守派所珍视的立场前进,即承认全书有合一的主题和要义:

 

 

 

   一九九0年初,在《圣经》文学协会的年会上,成立了《以赛亚书》合一性的审议会。……保守派向来主张一位作者,所举出的论证主要为主题和字汇的相同,现在这些看法大部分已被采纳,作为本书经由编辑而具合一性的论证。当然,批判派与保守派关于作者的意见仍然相左。对于批判学者而言,这种合一性乃是经过一段编辑历史而来,并不是出于一位作者之手。[74]

 

 

 

      这种状况使人非常困惑。既然批判学者已基本同意《以赛亚书》的主题和字汇是相同的,又基于什么理由仍然坚持此卷书不是出于一位作者之手呢?笔者以为,一个合理的推断是,他们倚重的不是客观的“证据”而是自己主观的神学立场:既然《以赛亚书》只是一本人写的书,它就不可能预见以色列人的被掳和回归;所以,该书的后半部分肯定出于后人之手;全书主题和字汇的一致是后来的“以赛亚”刻意模仿以赛亚的结果。如果笔者的判断是正确的,批判学研究的客观性又在哪里呢?坚持“《圣经》是都是所神默示的”《圣经》学者,常被批判学者叽为“先入为主”、“主观主义”、“喊口号”、“以势压人”。其实,任何学者都有自己的神学立场,区别仅在于其神学立场是否正确而已。不相信《圣经》是神的无误启示,也是一种神学立场;不带着“《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立论去研究《圣经》,无非是另一种“先入为主”罢了。世上哪有不带神学观点的、绝对“中立”、“客观”的《圣经》研究呢?不久前,笔者遇见一位神学院的教师,他开口说,以色列人最初的信仰是“功能性的一神论”(即,虽然有多位神,但只准许敬拜一位神;类似“唯尊一神论”(Henotheism)) 、直到以赛亚时代才演化为独一真神论,闭口道,“《以赛亚书》有三个‘以赛亚’”。他的语气是那么笃定,丝毫不提及任何不同的见解,好象他的观点已是神学界一致公认的结论。试问,他的信心是基于“证据”还是基于他的神学前设?他的结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更有甚者,狄拉德和朗文指出,批判法中的底本假说“到了今天,它只能苟延残喘,因为问题百出”;然而,“直到今天,尽管已有许多人对底本假说提出基本的批判,若要拒绝它,仍难免被人视为‘天真、自大’。”[75]   这又是一个不合逻辑的奇怪现象。既然五经的底本假说已经“问题百出”,理所当然地应该被抛弃;为什么拒绝它却又要被人视为“天真”?“天真”也许是比较客气的字眼,其真意是“无知”。在一些人的眼里,底本假说已成为时尚,谁搞五经研究不接纳底本假说,就是没有学术水准,就是无知。“传统底本假说已经崩溃”(狄拉德、朗文语) ,说明它并不是真知识,为何仍抱着不放?若硬要说拒绝它是“无知”,这种“无知”有什么不好?持底本假说观点的批判学者藐视神的话语的权威,对《圣经》任意割裂,他们不觉得自己自大;人们不接纳他们的观点却被扣上“自大”的帽子。他们如此言行,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他们把自己的权威置于《圣经》的权威之上,企图用人的理性取代神的启示。这是启蒙运动理性至上的传承,是自由派神学的《圣经》观在《圣经》研究中的再现,也是这些批判学者与传统的基督教信仰的根本分歧所在。福音派神学家斯托得 (John Stott) 与自由派神学家爱德华斯对话时,曾对爱德华斯这样说过:

 

 

 

   我所为你担心的,是你对《圣经》所持的“选择性”(selectivity)。在接下去的几章,你反对传统基督教所持守的救赎观、神迹、地狱、同性恋之罪,这不是因为你认为这些教训不合乎《圣经》,而只是你觉得你难以接受罢了。这岂不是说,你的理性至上,而非《圣经》至上。这么一来,我们又回到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的争执。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就曾对伊拉斯姆斯 (Desiderius Erasmus) 说:“你我之间的差别是,你站在《圣经》之上来审判《圣经》,我是坐在《圣经》之下,听《圣经》审判我!”[76]

 

 

 

      斯托得的这些话,对某些高等批判的学者也是一语中的的。对于人的理性的功用,福音派神学家巴刻 (James I. Packer) 说:“理性的真正任务,不是企图去指责和纠正《圣经》,而是在神的帮助下,努力去理解和应用《圣经》,以便神可以有效地指责和纠正我们。”[77] 美国达拉斯神学院的创始人之一的格弗. 汤姆士 (W. H. Griffith Thomas) 也说过类似的话。这些话也许可以作为本章的结语。他指出,批判学除了低等批评学 (lower criticism) 、高等批评学 (higher criticism) 外,还有第三种:

 

 

 

   但是,还有第三种,就是“最高层次”的批评。有时候,它被忽略了。它就是“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66: 2) ,这是谦卑心灵的批评。另一节经文也有同样的果效:“神的话是心中的思念和主意的‘批评’”(4: 12, 译自希腊文) 。若是人的心愿意让神的话来批评,而且在神的话语上,我们多一点‘战兢’,这就是最高层次的批评了。它几乎可以解决我们一切的事情。问题是,人们愿意接受低层次和高层次的批评,却忘记了最高层次的批评。然而,另一方面,仍然有许多谦卑的人,他们对《圣经》真理的了解远远超过许多伟大的学者。诚如杰姆斯. 汉米尔顿 (James Hamilton) 说的:“一个跪在地上的基督徒所看见的,远远超过踮着脚尖的哲学家。”当我们把这三种批评放在一起时,我们就不必害怕批评了。我们若要欣赏彩绘玻璃的美,就必须走进教堂;同样地,我们若要认识《圣经》,就必须进到《圣经》里面,而不能只是从外表来判断,不单以理智,更要用我们的良知、心灵、灵魂和意志来认识《圣经》;当我们用全人来回应最高层次的批评时,理性化的批评理论就不能对我们造成任何严重的伤害了。[78]

 

第五章 注 释

 

 

 

[1] 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87页。

 

[2]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30页。

 

[3] [2],第130 - 131页。

 

[4]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 (增订版),卷一,郭俊豪、李清义译 (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第105 - 106页。

 

[5] 林道亮著,《圣经的启示与权威》,新加坡:新加坡神学院,1977年,第1页。

 

[6] 马有藻著,《旧约概论》(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29页。

 

[7]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637页。

 

[8] [6]

 

[9] Gleason I. Archer, Jr.著,《旧约概论》,梁洁琼译 (香港:国际种籽出版社,1996年再版),第93页。

 

[10] Gleason I. Archer, Jr.著,《圣经难题汇编》,李笑英译 (香港:角声出版社,1994年再版),第6399页。

 

[11] 参见 [1],第202页;[9],第93页。

 

[12] 关于底本说的详细发展过程,可参阅 [9],第94 -101页;另参Raymond B. Dillard & Tremper 

 

     Longman III 合著,《二十以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48–

 

     51 页。

 

[13] 参见[4],第104 - 105页;Raymond B. Dillard & Tremper  Longman III 合著,《二十以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第44页。

 

[14] [9]101 - 102页。

 

[15] Raymond B. Dillard & Tremper Longman III 合著,《二十以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第52 页。

 

[16] [15],第51页。

 

[17] [9],第106页。

 

[18] [9],第140页。

 

[19] [9],第142页。

 

[20] [15],第49页。

 

[21] [15],第50页。

 

[22] [9],第148页。

 

[23] Edward J. Young 著,《旧约导论》,周天和、颜路裔、胡联辉译 (香港: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六

 

     ),第38 - 39页。

 

[24] [22]

 

[25] 参见:[23],第42 - 43页;[9],第148 - 149页。

 

[26] [9],第170页。

 

[27] W. F. Albright, “Japheth in the Tents of Shem,” in The American Scholar, 42: 692 - 694 (1941), p. 181; 转引自[9],第198页。

 

[28] [15],第50页。

 

[29] 转引自[9],第198 - 199页。

 

[30] [23],第29页。

 

[31] [23],第30页。

 

[32] [31]

 

[33] 详见[9],第126 - 132页。

 

[34] 转引自Josh McDowell著,《铁证待判》,韩伟等译 (美国:更新传道会,1993),第32页。

 

[35] Sidney Collett著,《真理的圣经》,香港:基督福音书局,1956年,第8 - 9页。

 

[36] 参见[9],第133页。

 

[37] 转引自[23],第33页。

 

[38] [15],第327 - 328页。

 

[39] [9],第391 - 393页。

 

[40] [15],第331

 

[41] [15],第328 -329页。

 

[42] [9],第387页。

 

[43] 参见:《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第991页;[9],第391页。

 

[44] [9],第398页。

 

[45] [9],第407 - 408页。

 

[46] 参见:[9],第408页;[15],第331页。

 

[47] [9],第403 - 404页。

 

[48] 参见:[9],第412 - 413页;[15],第332 - 333页。

 

[49] 参见John H. Walton著,《旧约背景与年代表》(修订及扩大版),梁洁琼译 (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8),第30页。

 

[50] 参见[43],第1258页。

 

[51] 参见[9],第395 - 396页。

 

[52] 吴罗瑜主编,《圣经新词典》(上),中国神学研究院译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三版),第189页。

 

[53] Merrill C. Tenny著,陈济民编辑,《新约综览》,陈伟明等译 (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九版),第114页。

 

[54] [52],第582页。

 

[55] [52]:下册,第116;上册,第583 - 584页。

 

[56] [53],第115页。

 

[57]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955页。

 

[58] 黄锡木著,《新约研究透视》,香港:道声出版社,1999年,第364 - 365页。

 

[59] [53],第114页。

 

[60] [52],下册,第115页。

 

[61] 参见[43],第1343页;[53] ,第116页。

 

[62] [43],第1530页。

 

[63] [43],第1753页。

 

[64] 参见:[43],第1745页;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Kam-sun Yiu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再版),第99页。

 

[65] [53] ,第116 - 117页。

 

[66] James Price.Interpreting the New Tastament.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61, p. 160; 转引自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one-volume edi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Company, 1992, p. 93 - 94; 参见[4],第117 - 118页。

 

[67]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one-volume edi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Company, 1992, p. 94; 参见[4],第118页。

 

[68] [67],第110 - 111页。

 

[69] [67],第111页。

 

[70] [67],第113页。

 

[71] [15],第19 - 23页。

 

[72] [58],第364页。

 

[73] [15],第43页。

 

[74] [15],第334 - 335页。

 

[75] [15],第52, 43页。

 

[76] David Edwards / John Stott 合著,《当代神学对话》,曾宗国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第140 - 141页。

 

[77] James I. Packer. God Has Spoken – Revelation and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2000, p. 96.

 

[78] W. H. Griffith Thomas著,《圣经的由来》 (How We Got Our Bible?) ,廖元成译 (美国德州:腓利门出版社,1996), 第69 - 70页。

 


 

第六章 新正统神学的《圣经》观

 

 

      面对自由主义神学的挑战,基督教内部先后崛起了两股强大的力量,基要主义 (Fundamentalism) 和新正统主义 (Neo-Orthodoxy),与之全面抗衡,并予自由主义神学以重创。

 

基要主义

 

      巴刻 (James I. Packer) 指出,“基要主义”这个名称的使用,至少要追溯到一九0九年,那一年出版了《基本要道》(The Fundamentals) 小丛书的第一册。这套丛书共十二册,由许多知名人士执笔,其目的是解释并辩护福音主义的基督教的真理。藉着两位美国富翁的慷慨捐助,这套丛书得以免费赠送给“说英语地区的每一位牧师、布道家、海外传教士、神学生、主日学校长、男女青年会的干事,只要知道他们的通讯处,都免费寄送他们一部。”最后,竟送出三百多万本。一九一0年,获得美国北部长老会发行《演讲集》(The Deliverance) 的响应。这本《演讲集》罗列了五项内容作为“信心和福音主义的基督教的基本要道”:《圣经》的默示和无误性;基督的神性;基督由童女所生和他行的神迹;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基督肉身的复活和亲自的再来。这五项被采纳,遂成为日后“基要主义者”的组织的教义纲领。一九二0年,出席美国北部浸信会会议的福音主义的代表,重新申述、确定、强调了基本要道;在浸信会一份刊物的一篇社论中,提出了“基要主义者”(Fundamentalists) (指“那些为基本要道忠实作战的人”) 这个名称。[1]   真正的基要主义是抵抗自由派和现代主义神学的、二十世纪所特有的更正教神学。[2]

 

      奥尔森写道,更正教的正统神学的特色是重新采用经院哲学手法,格外强调《圣经》是逐字默示的,其立论无谬无误;意裔瑞士神学家涂尔庭 (Francis Turretin, 1623 -1687 AD) 的三册《神学要义》(Instituiones theologiae elenchticae) 是其极佳的范例。后来涂氏的经院正统神学在十九世纪被移植到美国,其代表人物、长老派神学家查尔斯. 贺智 (Charles Hodge, 1797 - 1878 AD) 、亚历山大. 贺智 (Archibald Alexander Hodge, 1823 - 1886 AD) 父子和后继者华菲德 (Benjamin Breckinridge Warfield, 1851 - 1921 AD) ,从一八一二年至一九二一年的一个多世纪中,为基要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神学和教义的基础。他们任教的普林斯顿神学院不仅执神学界之牛耳,而且成为基要主义的重镇。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基要主义开始蓬勃发展,最受欢迎的神学家是梅钦 (John Gresham Machen, 1881 - 1937 AD)[3] 

 

      作为抗击自由主义神学的一支主力军,基要主义功不可没。但为什么“基要主义”现今却给人一种负面的印象呢?奥尔森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一九二五年以后,极端基要主义浮出台面,又将前千禧年观、地球年轻的创造论等加添在前面提及的基本要道中,作为必须维护的基要信仰,将注意力越来越集中于这些较次要得议题,并主张分离主义。到了二十世纪五十 、六十年代,美国更正教保守派中,只有部分神学家领导的“心态狭隘、主张分离”的信徒才会自称“基要派”;以“温和手段维护正统信仰”和“敬虔主义派”的信徒则采用了“福音派”这个名称。多数福音派的信仰与早期基要主义的信仰是相同的。及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只有还在实施与其他基督徒‘分离’的保守更正教信徒,才会称自己是基要派”。真正承袭梅欣、《基本要道》的很多有影响力的人,很快成为美国主流基督教的一员,他们称自己为保守福音派。[4] 

 

      基要主义者在历史上发生的分离、分裂是令人痛心的。一个值得记取的教训是,基督徒应努力提高鉴别基要真理和非基要真理的能力;基要真理应该求同,非基要真理允许存异。比如,主耶稣一定会再来,这是基要真理;但主耶稣何时来,是在千禧年之前 (前千禧年观) 还是千禧年以后 (后千禧年观) ,就是非基要真理,因为两者都认为有《圣经》依据。薛福 (Francis Agust Schaffer, 1912 - 1984 AD) 曾说过,基督徒应该把基督教教义看作“圈”而非“点”:圈内与圈外有明确的界限;圈内又有一定的空间。[5]   这个比喻十分形象地说明了求同与存异的道理。 因为基要主义不是本章的主题,只能如此简略论述。

 

      抗击自由主义神学的另一主力,是瑞士神学家巴特 (Karl Barth, 1886 - 1968 AD) 等人发起和推广的新正统神学。它既反对自由主义神学,也反对基要主义,企图以中庸的路径重寻纯正的改革宗神学。[6]  为了便于理解新正统神学和它的哲学基础,还得从存在主义哲学的先驱、丹麦神学家祁克果 (SØren Aabye Kierkegaard, 1813 - 1855 AD) 说起。

 

祁克果的人生哲学[7]

 

      祁克果出生于丹麦西北部一个贫贱的家族。丹麦语Kierke 意为“教会”,Gaard为“园庭”;因他的先祖曾借教堂内牧师住宅之一角而居,遂以为姓氏。祁克果的父亲米凯 (Miahaël P. Kierkegaard) 移居首都哥本哈根 (Copenhagen),继承了商人叔父的赀产,故家境颇为富裕。虽有战祸、通货膨胀,祁克果仍受到高等教育。在大学时代,他尤好文学和音乐。大学毕业后,他自由写作,评论文艺,讥讽时政,自己却过着极不道德的生活,后悔改、走上信心之途。

 

      先天的不足和后天的境遇,造就了祁克果忧郁、伤感的性情。祁氏的家世有精神病的倾向。他兄弟七人,五人早谢,长兄虽得长寿并晋升主教,但晚年因神经失调而离职。祁克果是弟兄中最年幼的,体格不佳,患佝偻病。后天的环境也是严酷的。学者们认为,有几组事件对祁克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他生长在父亲专制的阴影下。他父亲是性情忧郁的敬虔派路德宗信徒,为罪恶感所困,认为自己儿童时期诅咒神的行为永不得赦免,并会给全家带来咒诅;这可能的咒诅使祁克果幼小的心灵产生恐惧。[8]  祁父苛求子女,晚年更甚。祁克果出生时,父亲己五十七岁。祁克果不仅年少时要帮助进山放羊,饱受饥寒,同时又要努力争取学业成功,尽其所能地取悦父亲。后来他发现父亲并非像他所想象的那么道德高尚时,十分震惊;权威的破灭,迫使他思考自己生命的意义。[9]  但是,有一个现象似与这种说法不太协调。那就是,“祁克果的文艺作品无一不具假名,但是他的宗教著述概用自己真名发表,而且一律题献给他亡父”[10]  充分表现了他对父亲的尊敬和怀念。其次,祁克果二十四岁在路德宗教会担任牧职时,曾与奥仙 (Regine Olsen) 热恋,旋订婚约。但定婚不久,他突然有一种深深的不配感,觉得自己配不上奥仙,也不配作牧师,于是他二十七岁时,从二者抽身而退。后来他用亚伯拉罕献以撒解释他把奥仙献在坛上,以回应神的呼召:亚伯拉罕把应许的儿子献在坛上,既是一种吊诡,也与伦理相冲突,但神的命令高于人的理性和伦理;对他来说,与奥仙解除婚约,不管有多么孤单、与常理有多大冲突,正是作耶稣的真门徒的记号。从此,他过着隐退的生活,孤寂终其一生;但他以无比的热情投入写作之中,在他余下的十二年中,著书超过二十部。[11]  第三件事是他攻击水准低落的讽刺性报纸《海盗》(The Corsair) ,该报纸却成功地回敬了他,毁灭性的漫画使他成为全丹麦的笑料。本来,在学生时代他就受同学歧视,步入社会后更感与世格格不入,踽踽独行;这次事件使他陷入更大的痛苦、沮丧之中。[12]  在去世前数年,他屡屡发誓不再写作,想献身于教会。然而,祁克果对当时太世俗的教会极无好感,公开予以抨击,致使教界对他也深表厌烦。所以他在日记中常问自己:“应当作什么?”谢扶雅 (N. Z. Zia) 指出,祁克果的遭遇迫使“他常深刻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最后,势非归结于‘与神独对’不可”。[13]

 

      学者称祁克果是“业余神学家”[14] ,或“丹麦的先知”。祁克果独具彗眼,精神生活特别丰富,对时弊鞭笞入里,说他是一位先知性的人物是不为过的。谢扶雅写道:

 

 

 

 祁克果怎样表达他所澈悟的真理呢?或者说,怎样来传福音呢?他采取了苏格拉底的“产婆术”。相传苏格拉底的母亲是营接生的职业。受了这影响的苏格拉底,曾用接生法去诱导雅典青年,使其自悟真理,自己为人。产婆的任务不是制造婴儿,只是接引婴儿出世。而最犀利的引导方法,苏格拉底用的是讽刺的问难。他对当代一帮所谓“智者”的态度,便是极好的讽刺。虽然雅典国人己皆公认苏格拉底是最有知识的智者,他却自命毫无所知,而单知一事;这一事之知即是他自己之毫无所知 (I know only one thing, that is: I do not know anything)。祁克果二十八岁时的硕士论文题目就是《经常参照苏格拉底的讽刺概念》。[15]

 

 

 

      祁克果的著作中充满着“神性的讽刺”(Godly Satire) 和睿智:“ 祁氏指着马丁路德说:‘啊,路德,可怕呀,你提出九十五条去抗议罗马教皇!’”“但是,深刻地说来,条数愈多,表示可怕程度愈少。今日我们的情况,实在越发可怕了,因而我的抗议只有一条。”祁氏的唯一抗议是“基督教不复存在了!”[16]

 

      祁克果在大学时代深受黑格尔的影响,“百读其大著《逻辑学》不厌”。在祁氏的论述中,辩证思维随处可见。但他只是把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一个工具,他的结论与黑格尔是大不相同的。用谢扶雅的话说,“祁克果由黑格尔,由苏格拉底,而一跃至基督教的人生了”。[17]

 

       祁克果著作中一个关键词是“单独个人”(the solitary individual)。他强调,个人才是实存的;人若要得救,必需自己先站出来,对他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单独负责;把具体的个人埋藏在抽象的群体中,以为这最安全,不愿、也不敢成为一个独立的人,这无异是精神自杀。“基督教的败坏在于整批趸售,在于世俗化,大众化,在于所谓社会福音。”[18]  祁氏认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区别,只是在于前者有罪的意识,后者则无;要踏入基督教的门,必须有罪的意识;人唯有靠着悔恨、痛心、挣扎,才有成为基督徒的可能。

 

      祁克果如此看重个人,以致他为自己的墓志铭只选了一个词:“那个个体”(That individual)[19]  祁氏还首创了“存在主义”或“实存主义”(Existentialism) 这个名词,意指侧重个人的主观经验和对自身存在的了解。他把近代哲学鼻祖笛卡尔的基本命题“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完全颠倒过来:唯其“我在”,才有“我思”。故此,祁克果被人称为“存在主义之父”。[20]   存在主义可看作是对脱离现实生活的唯理主义和逃避现实生活的浪漫主义的反叛。[21]  祁克果的真理观与黑格尔的真理恰恰相反。黑格尔着眼“大全”,建立了巨大无比的形而上学体系,把个别溶入抽象的全体之中,把活的个人存在完全淹没了。祁克果对近代哲学的突破,在于着眼于具体的“个人”,着眼于来往于街市的每一个人 、辗转于痛苦绝望中的每个生命。祁氏的存在主义是有神论存在主义,与后来尼采 (F. W. Nietzsche, 1844 - 1900 AD) 、沙特 (Jean-Paul Sartre, 1905 - 1980 AD) 等人衍生出的无神论存在主义是完全不同的。尼采断然反对基督教和一切宗教,宣称“神死了”的超人哲学,强调个人意志、学习没有神而生存。沙特则主张极端的个人主义,认为人是孤立无助的,所以人必须不断有所作为;“存在先于本质”,人是绝对自由的,人是自己的创造者,是自己的父。[22]  祁克果认为,不愿、不敢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固然是严重的疾病;可是反过来,高举自我的自大狂,也是致死的绝症。他强调独立的个体,是要人谦卑:

 

 

 

    祁氏要叫人自承软弱,自受贫穷,自以为一无所知,一无所有,这样,“神在你里面便越发刚强”,“你就赢得了一切”了。祁氏的着重单独个人,无非要使每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自觉其真实存在,而不被淹没、或躲避于群体、于时代、于滔滔世俗之中。人一旦有了自我存在的意识,便也立刻意识到他的每一行为无不蹈于罪过,因而发出懊丧、悔恨、绝望的哀鸣;而这就是上帝在他里面的启示了。[23]

 

 

 

祁克果认为,对罪的意识必须与对神的意识紧紧相扣:人不认识自己是罪人,就不会认识神;而对罪的清楚知觉,又须来自神的启示。天堂的门是为一切人同等地开放着的;只要意识着自己的存在,尤其是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患着死症而绝望的人,便有了希望。从他自己的人生经验,他揭发各种世俗的人生态度,指出它们都将走向自我毁灭之途;死症是绝望的病症,无不由罪所致。但是,绝望能招致希望:“受苦一次,得胜就无穷”;“不幸正是大幸”;“你越显得软弱,神在你里面便越刚强”。祁克果的绝笔是《瞬间》;一八五五年他写出第一册 (计划写十册) 不久就离开了人世。在这本书中,他说道,基督教假定生命的瞬间是有决定性作用的,永福的丧失或取得,即在此一瞬间,瞬间寓于着永恒;每个人在瞬间的每一行为,都有永恒监视着,人必须向神一一交代。这就是祁克果的吊诡的人生观,也是基督教的人生观。黑格尔只知道“反映”人生,祁克果却能够“接引”人生。

 

      面对丹麦世俗化的国家基督教,祁克果猛烈地抨击挂名的基督徒:“基督教是因着扩展而被摧毁的 -- 被数以百万计的挂名的基督徒所摧毁。”[24]  他辛辣地嘲讽道:“在富丽堂皇的大教堂里,我们这位备受尊敬、也是时下流行思想所钟爱、所挑选出来的大牧师,站在一群特别挑选出来的群众面前,感情洋溢地传讲他自己挑选的经文:‘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没有一个人笑得出来。”[25]  他曾大胆宣告了基督教的死亡;临终前他说,这是他从基督教内部的察看得出的结论。祁克果认为,基督教不是教义而是生活。真正的基督徒应该有“宗教心”:首先,惊仰,即是对神的敬畏,神是人永远惊奇的对象;其次,肃静,神在人独处之时发出审判之声,因为人在肃静面对神时都会自感罪疚;第三,无人能不清心而见神,也无人能不成为罪人而认识神。

 

      祁克果认为,人的良知设定了神,把人与神连系起来;人们应该用敬拜来体验神的存在,而不是用逻辑去证明神的存在。人认识自己就是认识神,所以神不是客体而是主体;神并不是把自己启示于客观世界让人们去认识、理解,却是启示他自己作为人的主体的根基。另一方面,祁氏又强调神的超越性。人不仅是有限的、更是有罪的,而神是无限、圣洁的,人与神之间有“本质的无限差异”(infinite qualitative difference) ,故认识神要靠信心,而信心总有未知的层面。比如,道成肉身的耶稣集神性、人性于一身,从人的逻辑看是矛盾的;但它是神启示的全新真理,只能用信心披露、理解和接受。

 

      一八五五年,祁克果因神经太紧张而晕倒街头,被送至医院,年方四十,即与世长辞。虽然他生前已是丹麦的知名作家,但他的思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才开始为英语世界知晓。祁克果的著作强调人对罪的意识和对神的意识,抓住了福音的核心:解决人的罪的问题,使人重新与神和好。对此,谢扶雅予以高度评价:“祁克果的人生观是先受苏格拉底‘知汝自己’的暗示,提出‘独个者’的范畴,于是由罪的意识或绝望之情,辩证地转为希望,而后根据圣保罗的圣灵三果:望,信,爱,以造成一个真基督徒。我们可以说:祁克果的人生哲学,正是两希 (希腊和希伯来系) 思想的最好结晶。”[26]  另外,祁氏鞭笞挂名基督徒、强调信徒在灵里与神相交,强调信心在认识神中的重要作用,这些不仅在当时引起巨大反响,于当今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祁克果过分强调了真理的个人层面,轻忽了真理的客观性,导致他不重视基督及《圣经》记录的事件的历史性。殷保罗 (Paul P. Enns) 指出:“祁克果在探讨有关‘跳进深沉不明的领域’时,反映出他对历史事件的否定。其实,有关基督生平的历史事件是真实的,并非他所认为深沉黑暗的信心的跳跃;基督教是以历史事实为本的。”[27]   另外,奥尔森评论说:“祁克果对真理 (特别是关乎神与人类存在的真理) 的定义是:‘一个客观不明物,人透过内心最深的热情去攫取,将它紧抱不放。’这无非是把‘真理即主观’说得再长一点。”[28]  而这种存在主义哲学却被巴特等人吸取,用以构建新正统神学。

 

新正统神学

 

      新正统神学 (Neo-Orthodox Theology) 是二十世纪崛起的另一抗衡自由派神学的主力。“正统”意味着,经过二百年的自由主义后,神学家开始重拾伟大的更正教的神学主题,如人的败坏、恩典超越自然、单单因信得救,尤其是神的全权和超越性。对新正统神学而言,神是“截然不同的他者”(wholly other) ;“新”说明它与正统信仰并不完全相同。该阵营的人不是都喜欢这个名称,他们更愿意叫“新改教神学”(New Reformation Theology) 、“辩证神学”(dialectical theology, 描述神、人之间的辩证关系) 或“危机神学”(crisis theology, 指出人透过危机来经历神) [29]  对新正统神学的看法,福音派也不完全一致。殷保罗认为:“新正统主义”虽然可说是‘新’的,但并不‘正统’”,“是对自由主义没落的一种反应”;“‘正统’(orthodox) 这个名称是不确切的,因为新正统神学虽然比之前的自由主义更重视《圣经》,但它仍保留自由主义的基础。”[30]  葛伦斯和奥尔森 (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 的评论更详实一些:

 

 

 

   倡导此派的人与早先的自由主义的关系十分复杂。一方面,新正统派的神学家和从前的自由派一样,视启蒙运动为理所当然,所以也和这些自由主义前辈一样,接受对《圣经》的批判。另一方面,这些年轻的思想家拒绝因强调自然神学而来的自由派基督教文化。令他们非常关心的是,复原教内的自由派太急于使信仰合乎现代思想,以致把福音都丢弃了。神的道 -- 那位超越者的声音 -- 不再向迷失在罪中的人如雷地宣告和好的信息。新正统主义尝试重申这些被遗忘的题目,因这个世界再度需要聆听神从上面所传来的话语。[31] 

 

 

 

      葛伦斯和奥尔森认为,祁克果的思想奠定了新正统神学的哲学根基:

 

 

 

   当巴特与其同阵营的人提出有别于自由派与更正教正统派的神学时,他们从祁克果找到了新正统神学的盟友。新正统神学家认为两派神学都沦为理性主义与德行主义的泥淖,所以要重新强调信心对正宗基督教的必要性。巴特反对将基督教等同于一套教义思想,不论是基于理性或启示,或是两者的结合。对他而言,相对于宗教,基督教是神与人的关系:圣洁的神从上面发言,而有限、有罪的人臣服理性所不能预期的奥秘,遑论可以理解了。祁克果主张“主观的真理”,为新正统神学奠定了哲学根基,重寻神话语的神学,将信心置于崇高的地位,只把理性当作神话语的工具。[32]    

 

 

 

      新正统神学的领军人物是瑞士的神学家巴特 (Karl Barth, 1886 - 1968 AD)。他出生于瑞士巴塞尔 (Basel) 一个属改革宗教会的家庭,父亲是传道人训练学院的讲师,与一群保守派人士的关系密切。巴特的家庭生活严谨而快乐。在大学攻读神学期间,他接受了立敕尔学派的自由主义。一九0八年,他被按立,担任改革宗教会的助理牧师。一九一一年,他迁到位于瑞士、德国边界的小镇沙芳韦 (Safenwil) 的一个小教区;在这里,巴特在神学界引发了革命。

 

葛伦斯和奥尔森认为,巴特与自由神学决裂的肇因很多,但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巴特发现,在他每星期向人们传讲福音的事工上,自由神学毫无帮助。于是他不得不努力研读《圣经》,发现了“在《圣经》中奇特的新世界”(这是他最早的一篇论文的标题)。从《圣经》中超越的话,巴特找到了当传的信息。第二,一九一四年,德国九十三位学者联名发表宣言,支持威玛 (Kaiser Wilhelm) 的战争政策,其中几乎包括了他所有的神学老师。巴特感到,他的老师们的神学中必定有严重的错误,否则他们不会如此快地转而支持德国帝国主义的战争理念。他决定从此不再接受这些老师们的伦理与教条、对 《圣经》的讲解和对历史的诠释;他感到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神学完全没有前途,他想要推翻它。[33]     

 

      在战争时期,巴特开始写《罗马书注释》(Der Romerbrief) ,并于一九一九年出版,对自由派神学提出尖锐的批判,掀起了一场风暴。在书中,巴特指出,神、福音、永恒与救恩这些伟大的真理不可能来自人类的经验或理性,而是神的启示。他呼吁,神学方法必须改革:要用“从上而来”的神学取代“来自下方”的、以人为中心的神学。在该书的第二版的序言中,巴特坦陈他受到祁克果的关于神、人之间存在的“本质的无限区别”思想和“神在天上,你在地上”这句既消极又积极的话的启迪:“我认为,这样一位神与这样一个人的关系,和这样的人与这样的神的关系,便是《圣经》的主题和哲学的本质。”[34]  巴特的这本书影响很大,也使他一举成名。许多学者认为,一九一四年的战争,敲响了自由主义神学的丧钟;一九一九年巴特出版《罗马书注释》则宣告了十九世纪神学的结束和二十世纪神学的开始。[35]  声誉鹤起的巴特从一九二一年起,应邀到德国数所大学教授神学。一九三一年,巴特深深卷入德国反纳粹的认信教会运动;一九三四年,他协助起草巴门 (Barmen) 宣言,宣告耶稣基督是基督徒唯一的主,公开批判德国基督徒高举希特勒 (Adolf Hitler) 至弥赛亚的地位;他在讲课时拒绝先向希特勒致敬,也不签名向希特勒效忠。因此,德国政府于一九三五年解除他的教职。他应邀回到故乡,任巴塞尔大学的神学教授,世界各地学子涌向巴塞尔。巴特在那里讲课、写作、证道、生活,终其一生。  一九六二年,七十五岁的巴特退休了,并立即开始第一次欧洲之外的旅行。葛伦斯和奥尔森指出,巴特一生的最后几年十分艰难,不仅健康退化,而且他发现从左翼到右翼,都有人严厉批判他。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九日晚,巴特在家中逝世。[36]

 

      巴特是多产的神学家,他的最著名的著作是《教会教义学》(Church Dogmatics) 。全书共四部十三册,四部分别为:神道的教义、神论、创造论,及未完成的复和论;第五部原为救恩论,可惜还未动笔巴特就去世了。[37]  这部著作的特点,除了篇幅大得惊人外,是没有传统的绪论。巴特刻意这样作的目的是向读者表明,真正的神学是“神话语的神学”,不含任何其他事物;他建立的神学不受任何哲学、文化体系的束缚。“若将神话语的真理立基于人的理性,无论多敬虔、真诚,都必然使神学臣服于属人的历史性思想,因此便成为‘人本神学’,而这是巴特竭力反对的。”[38]  巴特神学的另一个特点是,神学构架完全以基督为中心,使他的神学巨著成为一致、合一的系统。[39]   巴特神学的特点,是很突出的优点:他重新使神的话语成为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使神学成为研究神话语的不折不扣的科学,使耶稣基督回到基督教神学的中心。但是,真理跨过边界一步,就会变成谬误。巴特太强调神的话语,以致把它看成是神的启示的唯一方式,因而否定神藉着大自然和人类历史所彰显的普通启示;他拒绝用任何一种理性来判断神启示的真理,似乎把基督教信仰变成了神秘的宗教;他太强调以基督为中心,以致他撰写的基督教教义有变成“唯基督论”之嫌。[40]   比如,关于救恩论中的预定的教义,巴特认为,预定不是指人的结局,而是指耶稣基督:

 

 

 

   神的“否”不是对人说的,甚至不是对部分人说的,而是在耶稣基督里对自己说的。神在预定中发出“否”与“是”。但对巴特来说,“双重预定”并非指人的两种结局,而是指耶稣基督;是那位“被拣选与被惩罚的人”。“神永恒的旨意,是拣选耶稣基督;在此拣选中,神将 …… 拣选、拯救与生命赐给人,而将……责备、沉沦与死亡留给自己。”“预定就是从永恒中,神决定自己付出重价来赦免人。”这重价就是“神的儿子进入异乡”,以及在十字架上死于罪人手中。[41]

 

        

 

      简言之,巴特认为,双重预定是指耶稣基督的被拣选和被弃绝,从而使人在里面得拯救与生命。这是普救论吗?巴特似乎未予以否定。“有人问巴特,他传讲的可是普救论? 他回答道:‘我没有这样教导,也没有不这样教导。’不过,他的拣选论里蕴含的思路,应该有普救论的意思。”但是,“在救恩论的最后,他留下余地,认为最后被拣选的‘人数’,与全世界所有活过的人的数目不一定相等。”而且,这个“数目”因神的自由与慈爱的缘故,是开放的。巴特不愧为辩证式的神学家,他不将这个问题完全锁定在理性的层面。[42]

 

      新正统神学的另一位核心人物是巴特的“老乡”、同龄人卜仁纳 (Emil Brunner, 1889 - 1966 AD)。卜氏于一八八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在瑞士改革宗的发祥地苏黎世 (Zurich)。高中毕业后,他到苏黎世和柏林两大学攻读神学,后来又到美国的纽约协和神学院学习。他接受的是自由派的神学训练。他从一九一二年开始担任牧职。当巴特在一九一九年发表《罗马书注释》时,他热烈地响应,并成为巴特神学的主要阐释人。卜仁纳出版了《神秘主义与道》一书,入骨地批判了士莱马赫的神学,不久即被聘为苏黎世大学的神学教授。[43]   虽然巴特比卜仁纳更出名,但是把强调神的超越性的新的神学介绍给英、美等国的,却是卜仁纳,因为卜氏写作不仅用德语,也用法语和英语。二十世纪三十到五十年代,他在英、美两国作过一系列演讲;他的书有的比巴特的更早地被翻译出来,并广为流传,使他在英语神学家中成为辩证神学的早期领袖。卜氏也是多产作家,生前出版了三百多种书籍、文章,从神的属性到妇女选举,从现代爵士音乐到怎样处置德国,所涉猎的范围甚广,且雅俗共赏。[44]

 

      卜仁纳最重要的神学著作是他倾毕生心血写成的三卷巨著《教义论》。他与巴特一样,强调神的超越性;而且,他的启示观相当独特。卜氏认为,要了解启示的本质,首先必须区别两种真理或知识:对世上物体的知识是“它 -- 真理”(It -- truth);对有位格的神的知识是“你 -- 真理”(Thou -- truth);任何将这两重知识相提并论的神学,方向就根本错了。对卜氏来说,基督教的真理必须是相遇的真理:在神与人相遇的关键时刻,神说话、人回应,真理就在其中。所以,他称启示是“我 -- 你相遇”(I -- Thou Encounter)。葛伦斯和奥尔森认为,卜仁纳“的确高举这个看法,并尝试将一切都围绕这个中心,这正是他对现代神学的最伟大的贡献。”[45]  卜仁纳和巴特一起,整合了新正统神学。他与巴特、布特曼 (Rudolf Bultmann, 1884 - 1976 AD) 被称为辩证神学的三巨头,但卜仁纳一直被巴特和布特曼更庞大的巨像所遮蔽。巴特的神学著作的分量逐渐使卜仁纳退居后台,这使卜氏相当灰心。“不过,许多神学家私下偏爱卜仁纳,胜于巴特,因为他的文笔清晰,对基督教真理的看法宽广。”卜氏对美国神学界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九五五年自日本归国途中,卜仁纳中风,此后,他的讲课和写作似已中止,并于一九六六年病逝于苏黎世。[46]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卜仁纳与巴特就普通启示问题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辩论。卜仁纳发表了《自然与恩典》的文章,认为巴特否认在自然界中有神的启示的观点是错误的。卜氏指出,人类虽然已经堕落,还是有神的形象;对神、对律法、对自己需要神的认识,或许非常模糊、非常扭曲,但毕竟是存在的;这是神的恩典的必要接触点,因为神的话语无法临到一个对神完全失去知觉的人。卜仁纳认为,巴特为反对自然神学,把与自然神学无关的真理也抛弃了。巴特非常愤怒,以标题简明的文章《不!》(Nein !) 予以尖刻的反驳。当时巴特正在德国教书,他看到许多“德国基督徒”都落入了纳粹的引诱。巴特认为这是他们对自然神学开放的缘故;他本人竭力抗拒这种引诱。他指责卜仁纳在支援那败坏德国教会、使之向纳粹理念投降的自然神学,甚至说卜仁纳在否定单单靠信心得救的真理,要回落到天主教和自由派的救赎论。他坚称,福音不需要任何接触点:圣灵就是接触点,圣灵会制造接触点!巴特的反驳过于激烈,也欠公允,使卜仁纳深觉受伤,多年不能释怀。他们两人的住家其实离得很近,只有数哩之遥。但他们的相互批评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来,他们的美国学生为他们安排了一次和好的聚会,使这两位神学大师在去世前不久言归于好。但是,葛伦斯和奥尔森认为,“他们所制造的裂痕 (巴特需负大部分责任) 将传至后世,成为当代神学最不幸、最反常的冲突。其结果之一,是卜仁纳竭力在巴特的神学中寻找任何异端的说法、潜伏的危机,而大肆渲染。”[47]

 

倍受争议的《圣经》观

 

      在新正统神学的主张中,最使人困惑、最引起争议的,也许要算他们对《圣经》的看法了,套一句奥尔森的话就是,“左右阵营都搞不懂”[48]。新正统神学派的人对巴特和卜仁纳的观点并非照单全收,但是,他们两人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对于巴特的《圣经》论,葛伦斯和奥尔森是这样评论的:

 

 

 

巴特的《圣经》论也是自由派和保守派批判的目标。自由派指责他忽略高等批判的结果,以字句默示的态度对待《圣经》。另一方面,保守派指责他断然区分“神的话”与《圣经》,并否定《圣经》无误的教义。这两方面似乎都未注意巴特的《圣经》论和他使用《圣经》的差别。自由派专注于他对《圣经》的使用,而忽略了他关于《圣经》的人的性质的强烈言论。保守派则专注于他的理论,忽略了巴特视《圣经》为神学的绝对权威的态度。其实,值得批判的是:巴特在理论与实践上表现不一。[49]

 

 

 

      葛伦斯和奥尔森的这番话是很有见地的。新正统神学的《圣经》观引发如此争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的言、言不一 (论述彼此冲突) 和言、行不一 (论述与实践冲突)

 

先看看巴特对《圣经》的观点。如前文所述,巴特竭力要塑造的是“神话语的神学”。但是,巴特认为,《圣经》并不等同神的话,《圣经》只是神的话的形式之一;神的话的首要形式是耶稣基督,其次是作为神的启示的最特殊的见证的《圣经》,第三种形式是教会对福音的宣扬。后两种神的话的形式是功能性的,只有当神用他们来启示耶稣时,才是神的话。巴特说:“《圣经》是神的话,这样的说法不能因此就推论,神的话是连结《圣经》。相反地,我们需要这样说,《圣经》是连结于神的话。”“路德论及《圣经》时,曾说‘它持有神的话’…… 它仅仅‘持有’、包含、限制和围绕神的话:意即《圣经》只是它本身的实体与启示间接性的产物。”[50]  巴特认为,神的话总有“事件”的特性,《圣经》不是静态的神的话,它在某个事件中“成为”神的话。具体说,只有神用《圣经》使人与福音相接触时,它才“成为”神的话:“唯有在神使它成为他的话,或透过它说话时,《圣经》才是神的话。”[51] 

 

      所以,巴特反对贺智等人坚持的《圣经》是神的命题式的主要启示的观点,尤其反对正统派的关于《圣经》的字句默示和《圣经》无误的立场。他认为,《圣经》从头到尾根本是人性的:“我们在《圣经》中所有的,最多不过是人试图重复、复制神的话,所使用的是人的言语、思想和人的情境。”[52]   巴特认为,《圣经》既然不是神的话,而是人的作品,其论述就都可能有错误:

 

 

 

  圣经 有明显的重复与矛盾之处,例如,在律法与先知之间,在约翰与符类福音的作者之间,在保罗与雅各之间。[53]       

 

      先知与使徒……是真实不虚的,就像我们是历史上的人物一般,因此在他们的行动中有罪,在他们所讲所写的话中很可能有错谬之处。[54]

 

      《圣经》的脆弱之处,乃在于它错误的范围,也扩展至它宗教或神学的内涵。[55] 

 

 

 

      巴特的基调就是,《圣经》是一部人写的、有错误的作品;《圣经》的权威在于,神一直在使用它。这样,巴特的《圣经》观与他的治学方法、神学教义就产生了无法化解的矛盾和冲突。现剖析一二。

 

首先,巴特的神学巨著《教会教义学》刻意没有绪论,以表明他的神学是完全基于《圣经》的“神话语的神学”。但是,《圣经》既然是人性的、有错误的,又如何理解他所说的“《圣经》的内容不是人对神正确的思想,而是神对人正确的思想”[56]  这样的话呢?巴特称,《圣经》的论述可能有错并不重要,因为神一直在使用有错、甚至有罪的见证,《圣经》只是这些见证之一。[57]    且不论巴特这种辩解是否正确,现在要问的问题是:如果说,神可以使用有错、甚至有罪的见证,人如何能正确地使用这些有错、有罪的见证呢?如果《圣经》也是这类有错、有罪的见证之一,那么,为什么巴特又说“评定教义的最后准则,是看与《圣经》是否相符;若是不符,便绝对无用”[58]  呢? 巴特把《圣经》当作判断教义是否正确的唯一准绳;但是,这“准绳”本身就不“准”,就可能有错、甚至有罪,他的完全基于《圣经》的神学教义和所有神学著作,怎么可能是“准”的、没有错误的呢?

 

第二,奥尔森写道:

 

 

 

认清巴特的《圣经》观,与他对《圣经》的使用有分别,非常重要。在他的教义里,《圣经》只是为耶稣作的见证,是个有错误的见证。…… 但是当他阐述其他教义时,他把《圣经》当作是字句的默示,或者至少认为关于神与拯救的教训没有谬误。…… 他对《圣经》中明显的矛盾、或是历史细节的绝对正确与否、和字面意思的争论毫无兴趣。花那么多心思注重细节,会分散焦点,无从专注于耶稣基督的主权 -- 这才是《圣经》的核心。巴特一方面不赞同正统神学的《圣经》教义,一方面又赞同更正教的“唯独《圣经》”原则,因为《圣经》是认识耶稣基督的唯一来源,也是唯一的著作,被神用来作为他话语的工具,藉此与人相遇,呼召他们接受耶稣为主。[59]

 

 

 

      认清巴特对《圣经》的观点与对《圣经》的使用的区别,对于全面、准确地把握巴特的《圣经》观,固然很重要,但是,巴特对《圣经》的这种言、行不一的态度,也确让人费解。“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 是宗教改革家马丁. 路德的口号之一,也是历代正统教会所持守的信仰;它是“指《圣经》是信仰与生活的唯一来源及准则”。[60]    路德宗制订的《协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 1577) 对“唯独《圣经》”的解释是:“先知和使徒所写的旧、新约是以色列纯净的泉源,是唯一的标准,根据它,所有的教师与教训都要受到审判与评估。”[61]  唐佑之说:“‘唯独《圣经》’,原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一个口号,也是历代圣徒奉的纯正的信仰。《圣经》是神的默示,有无上的权威,绝对没有错误。”[62]  可见,历代正统教会所持守的“唯独《圣经》”的信仰是指《圣经》是神的纯净的、无误的话语,具有无与伦比的权威;“唯独”是指地位的超越,一切人的思想、学说、言行,都在它之下,要接受它的审判。但是,巴特认为《圣经》不是神的话,是有错误的;他所赞同的“唯独《圣经》” 的“唯独”是指数量的多寡:因为《圣经》是认识耶稣的“唯一来源”、“唯一著作”。他推崇《圣经》,因为它是“孤本”,尽管是人的作品,是有错误的,仍价值连城。然而,这样的“孤本”可能具有极重要的历史价值,但决不能成为基督教信仰的最高的、唯一的准则。所以,巴特所讲的“唯独《圣经》”与正统教会所持守的“唯独《圣经》”有本质的区别。

 

巴特说,虽然《圣经》有错误,但是“关于神与拯救的教训没有谬误”,所以《圣经》是神学的准则。这种辩解显然没有说服力。既然《圣经》有错误,怎么能保证它“关于神与拯救的教训没有谬误”?何况,巴特也坦陈,《圣经》的“错误的范围,也扩展至它宗教或神学的内涵”,它怎么能成为神学的准则呢?再者,如果《圣经》有错误,它就不可能都是神的话,最多是神的话和人的话的混合物。那么,人如何能将《圣经》去伪存真、将有误的人的话与无误的神的话分开呢?说到底,这又回到宗教改革时期马丁. 路德与伊拉斯姆的根本分歧:是人审判《圣经》呢,还是《圣经》审判人?巴特显然是站在伊拉斯姆一边的,要把《圣经》置于人的理性的审判之下。可是,巴特又宣称,他坚决反对任何把神话语的真理建基于人的理性、使神学臣服于人的思想的“人本神学”[63];然而,作为他的神学的准绳的《圣经》都在他的理性的评判之下,他的神学怎么可能超越人的理性呢?

 

      第三,一方面,巴特强调《圣经》的客观性,他说:“《圣经》之所以是神的话,并不是我们的信心使然。但是要维护它是神的话这个客观的真理,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它要求我们有信心,它支撑我们的信心,它是我们信心的实质和生命。”[64] 因此,“《圣经》之所以是神的话,并不依赖个人的主观经历,或学者根据内证、外证所下的结论。对巴特而言,《圣经》是神的话,因为神撇开人的决定或主动,一再使用它行使人相信耶稣基督的神迹。”[65]   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圣经》并不是神的话,“唯有神使它成为他的话,或透过它说话时,《圣经》才是神的话。”可是,人们怎么能知道神何时、何地使《圣经》成为他的话、或透过《圣经》说话呢?也就是说,《圣经》是不是神的话需要人自己作出判断,“《圣经》是神的话”并不是客观的真理。巴特的论述岂不是自相矛盾么?

 

      第四,巴特坚持认为,神的启示只是神在事件中,尤其在耶稣基督中,用他的话语显示他自己;神的启示没有命题论述。[66]  然而,正如葛伦斯和奥尔森所说,“神的启示要成为基督教教义的准则,它就不可能完全没有命题式的内容,否则,从启示到认信、从个人相遇到教义,就没有通路。”[67]   如果《圣经》中没有神的命题式启示,巴特怎么可能仅仅根据《圣经》,就写出洋洋数百万言、充满命题的神学巨著《教会教义学》呢?

 

      最后,巴特的神学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这是他对神学的重大贡献。但是,他一方面强调,没有《圣经》,我们对耶稣基督、以及他来之前和他来之后神的作为就一无所知,强调《圣经》对人们认识耶稣基督的极端重要性;可是,另一方面,他又激烈反对正统神学的“《圣经》无误”的教义。没有《圣经》,就无法认识耶稣基督;同理,没有无误的《圣经》,怎能正确地认识耶稣基督呢?正如第一章所述,基督与《圣经》是互相印证、共享权威的。巴特高举基督而贬低《圣经》,其实也在贬低基督。犹有进者,巴特如此推崇耶稣基督,可是,他为什么不按照耶稣基督对待《圣经》的态度 (参见本书第三章) 对待《圣经》呢?这是否同样披露了巴特的言行不一呢?

 

      卜任纳与巴特在《圣经》观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他也不认为《圣经》是神的话,只有当人与神相遇时,《圣经》才成为神的话。卜氏认为《圣经》是为耶稣基督所作的、绝对不可少的见证,是信仰与神学的依据;但他又攻击字句默示和“《圣经》无误”的传统教义:

 

     

 

   《圣经》,最主要是使徒对基督的见证,是“基督躺卧于其中的摇篮”(路德)。它是神的灵所启示的“话语”,但同时也是人的信息;它的“属人的特色”意味着带有人软弱、不完全的色彩。[68]

 

凡符合《圣经》教导的教义,就是正确的,真正奠基于启示的;根据这种教义建立的信仰,是有真知识的信仰。[69]

 

      《圣经》是真实的,并非因为就整体而论它被视为神的道,而是因为在《圣经》里神与我相遇并倾谈到某种程度:他向我证明他本身的同在并且“判决我”,这就是我们为何称《圣经》是神的道。[70]

 

    针对某些论点,使徒们的教训互不相同……是一个不能协调的矛盾。尽管这样,在我们对基督的认识上,《雅各书》提供了某些内容,以致我们不该只从保罗那里领受,并且它……还扮演了矫正的作用。[71]

 

《圣经》的文学批判使我们知道新旧约《圣经》里面充满了成千的矛盾与人为的特性。在这种情形下,《圣经》的权威彻底地被推翻了。[72]

 

   《圣经》在谈论世俗知识的范围内,它没有教导的权威。在旧约或新约里,无论是它关于这个世界的天文学、宇宙论的观点、地理学的观点、还是动物学的、人种论的、历史的陈述,都不能束缚我们,而应该予以理性的、科学的批判。[73]

 

 

 

      卜仁纳对《圣经》的矛盾的双重态度,与巴特如出一辙,故这里不再着墨评述。     

 

      像巴特、卜仁纳这样的神学大师,为什么会在《圣经》论上出现如此不合常理的前后矛盾呢?笔者以为,起码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时代的限制。在他们所生活、学习和著书立说的时代,进化论的风头正劲,科学万能的雄风犹存,对《圣经》的权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作为缺乏科学背景的神学家,巴特和卜仁纳在科学的“数据”和进化的“事实”的威逼下,不得不接受《圣经》部分有误的观点。虽然他们竭力想高举《圣经》,无奈力不从心、欲振无力,因为“《圣经》无误”的防线一旦被攻破,必然节节失守。真可谓,一处认错,全座皆惊,全盘皆疑。

 

其次,是哲学的根基。虽然巴特和卜仁纳都试图构建不依附任何哲学体系的神学,但他们仍不自觉地受到黑格尔辩证思维的影响。奥尔森指出:

 

 

 

[巴特] 弃绝了黑格尔的理性宗教哲学,认为那是讨论神的桎梏,是要局限神,剥夺神的神性的思想世界。另一方面,他自己的神学也带有黑格尔的综合手法,超越两种对立的观念,进入更高层次的和谐。巴特同时摒弃了自由派神学与正统神学,认为两者都是一面倒的极端,他寻求超越两者,获得更高层次的和谐,保存两阵营的真理,同时除去他们的谬误。[74]

 

 

 

 巴特们的盲点在于,当两种观念对峙时,巴特一概认为是两种极端的对立,却没有看到也可能是正确与错误的对立。若属前者,应该寻求超越;但如果是后者,就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正确的一方,反对错误的一方。但是,巴特和卜仁纳不分辨对立的两方的性质,一律视为极端,一味寻求超越。他们的《圣经》观的问题就出在此。自由派神学屈服于世界潮流的压力,否定《圣经》是神的默示,把《圣经》置于人的权威之下;正统神学基于《圣经》的内证、外证,不向世俗思潮妥协,坚守《圣经》是神的话、“《圣经》无误”的传统教义,高举《圣经》的权威。两个权威不能并存;在这两种《圣经》观之间,不是高举《圣经》的权威,就是高举人的权威。没有中间道路可走。但是,巴特等人既对自由派彻底失望、深恶痛绝,高举《圣经》的权威于人的权威之上;同时,他们又唯恐陷入与正统神学“同流合污”、降低自己层次的危险,因而又反对字句默示和“《圣经》无误”的教义,赞成高等批判。不赞成《圣经》默示论和无误论,就无法保住《圣经》的权威;新正统神学家只不过是在维护《圣经》默示论和扬弃《圣经》的权威之间晃来晃去。巴特和卜仁纳并没有超越正统神学与自由神学在《圣经》论上的对立,只是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75]  这样,巴特和卜仁纳的《圣经》观不仅没能升华到更高明、更广阔、更和谐的境界,反而把自己逼进了自相矛盾、左右受敌、进退维谷的死胡同。

 

小 结

 

      新正统神学的《圣经》观扑朔迷离,不易准确把握。但雷厉 (Charles C. Ryrie) 指出,唯一无可置疑的一点是,巴特派人士认为《圣经》的确是有错误的。[76] 在讨论新正统神学的《圣经》观时,笔者认为应该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不要因为新正统神学家的《圣经》观没有回到正统基督教信仰的立场,就否认他们在反对自由派神学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简单地把他们划为“新自由主义”或“新现代主义”。奥尔森认为,当欧洲和美洲的更正教神学已沦为覆盖着人本主义面纱的古典自由派神学时,“巴特可说是独撑大局,力挽欧洲更正教神学的狂澜”,“确实堪与马丁路德相比”;“巴特与其他新正统神学家,以比梅钦更有效的方式,揭发了自由派神学日渐向现代人文主义靠拢、偏离古典、历史的基督教的事实”,使不少自由派神学家投入新正统阵营,或至少在对手的压力下修正自己的观点。[77]  葛伦斯和奥尔森也指出,新正统派神学家李查. 尼布尔 (Helmut Richard Niebuhr, 1894 - 1962 AD) 曾严厉批判自由派神学是:“一位没有义愤的神,在一位没有十字架的基督的协助下,将没有罪的人带入了一个没有审判的国度”;这段话如今已成为对自由主义最典型的指控。[78]

 

      第二,应该对新正统神学家的《圣经》观与他们的信仰生命有所区别。有人说巴特是自由派却戴着相信《圣经》、爱耶稣的面具,“是披着羊皮的狼”。[79] 巴特是狼吗? 这个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

 

一方面,如果因为巴特认为《圣经》有错误,就认定他不是基督徒,是“狼”而不是“羊”,这是缺乏《圣经》根据的。《圣经》教导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10: 9 - 10)。凡接受耶稣基督为个人救主的,就是基督徒;任何人无权在《圣经》之外另立标准或附加任何条件。本书第二章指出,有些认为《圣经》有错误的人,仍可能持守着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仍是基督徒。奥尔森曾记述了巴特一件轶事:

 

 

 

   一九六0年初期,他踏上仅此一次的美国之旅,在芝加哥大学 (University of Chicago) 宏伟的哥

 

德式洛克斐勒教堂,与几位美国神学家举行座谈会。在会后的问答时间,有个年轻学生站起来问了一个令全场瞠目结舌的问题:“巴特教授,能不能请你用几句话对你的一生作个总结?”据说,巴特想了一想,然后回答说:“可以。就用我小时候我母亲教我的一首歌吧:‘耶稣爱我万不错,因有圣书告诉我。’”[80]

 

 

 

      奥尔森认为,这一则巴特晚年的故事,“流露出他个人的信仰生命”。[81] 笔者以为,仅凭巴特一句话,一句在公众场合说的话,就对他的信仰生命作出判断,是有失严谨的;但是,因为巴特认为《圣经》有误,就认定他不是基督徒,同样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另一方面,说巴特是“披着羊皮的狼”而不是“进入羊群的狼”,可能重点不在“狼”而在“披着羊皮”,是强调他的《圣经》观的欺骗性和危险性,而非认定他是不是基督徒。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评语是有一定道理的。自由派神学公开地反对《圣经》的权威,旗帜鲜明,观点清晰;新正统神学虽竭力高举《圣经》的权威,但同时又效法自由派,对《圣经》持批判立场,论述闪烁其词,观点狡黠多变。由于它的《圣经》观貌似正统信仰,而且似乎更加公允、中庸,所以很容易使福音派人士受到它的影响而不自觉。笔者也曾接触过持新正统神学《圣经》观的学者,与他们对话相当费劲。当指出他们的不当观点时,他们马上就缩了回去:“不,不,别误会,我们和你的观点其实是相同的……”稍不留意,他们的那一套又伸出来了。薛福 (Francis A. Schaeffer) 早就指出这种危险性:

 

 

 

 新正统教派存在主义神学的中心观点认为,《圣经》里面充满着许多可以用历史和科学加以鉴定的错误,所以《圣经》只是一种供人获得宗教经验方法的工具而已。令人无限悲恸的是,这种观点的环节正逐渐打入所谓福音派的教义里。换言之,这种新正统派的存在主义神学,是以福音派的教义为大本营的。[82]

 

     

 

      薛福指出,新正统神学的《圣经》观已成为福音派神学院的教材,认为“即使《圣经》有误,但有些观点仍是可信的”。一个朋友在信中对薛福说,他认识一位从美国一间杰出的福音派神学院毕业、在英国教书的和蔼的神学教授;这位教授称自己是“公开的福音派人士”。此教授曾在一个公开的神学辩论会上说:“无论《圣经》有多少错误,我都相信”![83]   薛福疾呼的“福音派的危机”,当今仍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福音派中有人斥责“《圣经》无误”的教义是“纸教皇”(paper-pope) ;有人认为《圣经》有错无碍大局,甚至认为坚持“《圣经》无误”是小题大作,会转移传福音、救灵魂的大方向,等等。这些观点和论调,都可以从自新正统神学的《圣经》观中找到根源。坚持对事不对人的立场,一方面不因对方的《圣经》观有错误,就论断他们不是基督徒;另一方面,也不因对方可能是主内肢体,就轻忽、姑息他们错误的《圣经》观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否则,福音派就会面临更大的危机。

 

第六章 注 释

 

 

[1] James I. Packer著,《基要主义与神的道》,周天和译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出版部,1977), 第24 - 26页。

 

[2]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 第659页。

 

[3]  [2],第660 - 661666页。

 

[4]  [2],第669 - 672页。

 

[5]  Francis Agust Schaffer著,《众目睽睽下的今世教会》,李陈长真译 (香港:中华基督翻译中心,1975),第108页。

 

[6]  [2],第672页。

 

[7]  此部分的资料主要取自:谢扶雅编辑、修译,《祁克果的人生哲学》,谢秉德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0年四版),第7 - 26页,谢扶雅所写的‘导论’;其他来源将另加注明。

 

[8]  [2],第676页。

 

[9]  参见:赵中辉编著,《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403 –

 

     404页;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649页。

 

[10] 谢扶雅编辑、修译,《祁克果的人生哲学》,谢秉德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0年四版),‘导论’,第16页。

 

[11]  [9]

 

[12]  [9]

 

[13]  [10],第8 - 9页。

 

[14]  [2],第676页。

 

[15]  [10],第11页。

 

[16]  [10],第19页。

 

[17]  [10],第10页。

 

[18]  [10],第21页。

 

[19]  赵中辉编著,《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405页。

 

[20]  参见:[19],第279, 403页;[10],第12 - 13页。

 

[21]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379页。

 

[22] [19],第280, 636页。

 

[23]  [10],第22页。

 

[24] S. A. Kierkegaard, Attack upon “Christendom”, London, 1944, p. 237; 转引自[21], 第650页。

 

[25] Robert Bretall, ed., A Kierkegaard Antholog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1, p. 448; 转引自 [2], 第677页。

 

[26]  [10],第25页。

 

[27]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Kam-sun Yiu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再版), 第542页。

 

[28]  [2],第679页。

 

[29]  参见: [27],第540页;[2],第673 - 674页。

 

[30]  [27],第449540页。

 

[31] Stanley J. Grenz and Roger E. Olson著,《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第74页。

 

[32]  [2],第679页。

 

[33]  [31],第77 - 78页。

 

[34] Karl Barth,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rans. Edwyn C. Hoskyn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3), p.10; 转引自 [31], 第79页。

 

[35]  [31],第79页。

 

[36]  [31],第81 - 82页。

 

[37]  [21],第105页。

 

[38]  [31],第80 - 81页。

 

[39]  [31],第84页。

 

[40]  [31],第88 - 89页。

 

[41]  [2],第689页。

 

[42]  [2],第689 - 690页。

 

[43]  赵中辉编译,《基督教与现代神学思潮》,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79年再版,第133 –134

 

      页。

 

[44]  参见:[31],第91页;[43],第135页。

 

[45]  [31],第94页。

 

[46]  参见:[31],第91- 92页;[43],第135页。

 

[47]  [31],第93, 98 - 100页。

 

[48]  [2],第680页。

 

[49]  [31],第90页。

 

[50]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2 Vols, ed. G. W. Bromile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 513, 492; 转引自Norman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误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第90页。

 

[51]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 The Doctrine of The Word of God, trans. G. W. Bromiley, Edinburgh, U. K. : T & T Clark, 1957, p. 241; 转引自[2],第684页;参见[31],第83页。

 

[52]  [51]p. 113; 转引自[31],第83页。

 

[53]  [51]I/2, p. 529; 转引自Norman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误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第93页。

 

[54]  [51] ; 转引自Norman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误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第95页。

 

[55]  [51] , p. 509; 转引自Norman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误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第95页。

 

[56] Karl Barth, The Word of God and the Word of Man, trans. Douglas Horton, Boston: Pilgrim, 1928, p. 43; 转引自[2],第681页。

 

[57]  [2],第685页。

 

[58]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 p. 287; 转引自[31],第84页。

 

[59]  [2],第685页。

 

[60]  赵中辉编著,《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667页。

 

[61]  转引自[60],第440 - 441页。

 

[62]  唐佑之著,《唯独圣经》,李巧玲编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5年,序言。

 

[63]  [31],第80 - 81页。

 

[64]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2,The Doctrine of the Word of God, Part 2, trans. G. T. Thomson and Harold Knight, Edinburgh: T. & T. Clark, 1956, p. 534; 转引自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 The 20th Century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2, p. 71.

 

[65] 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 The 20th Century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2, p. 71;参见[31],第84页。

 

[66]  [2],第674页。

 

[67] 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 The 20th Century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2, p. 83;参见[31],第97页。

 

[68] Emil Brunner, Dogmativs, Vol. I: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  trans. Olive Wyon, London: Lutterworth, 1949, p. 34; 转引自[31],第96页。

 

[69]  [68]p. 28; 转引自[31],第96页。

 

[70] Emil Brunner, The Word of God and Modern man, trans. D. Cairns, Richmond: John Knox, 1964, p. 32; 转引自Norman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误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第96页。

 

[71] Emil Brunner, Revelation and Reason, trans. O. Wyon,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46, p. 290;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误文秋译 (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第99页。

 

[72]  [70] p. 36;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陈宗清、误文秋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第99页。

 

[73]  Emil Brunner,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 trans. O. Wyon, London: Lutterworth, 1949, p. 48;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 Decide for Yourself: How History Views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 The Zondervan Corporation, 1982, p. 84.

 

[74]  [2],第690页。

 

[75]  参见[31],第97页。

 

[76] Charles C. Ryrie著,《基础神学》 (简体字初版) ,杨长慧译 (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第87页。

 

[77]  [2],第680675页。

 

[78]  [31],第73页。

 

[79]  [2],第683页。

 

[80]  [79]

 

[81]  [79]

 

[82] Francis A. Schaeffer著,《福音派的危机》,程澄浦译 (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第32页。

 

[83]  [82],第39 - 40页。

 

第七章 人能写出无误的《圣经》吗?

 

 

      有一种反对“《圣经》无误”教义的观点是:《圣经》是经有罪的人的手写出来的,人的语言、文字是有限的,人的思想是在特定的文化的束缚之下的,因此,人记录下的神的启示 -- 《圣经》-- 是不可能没有错误的。下面将从三方面予以回应。

 

神的默示和人的罪性

 

      如前文所述,《圣经》的默示是指圣灵对《圣经》作者的超然影响,使其作品成为启示的忠实记录,或使他们所写的真实地成为神的话语。《彼得后书》一章二十至二十一节是指《圣经》的作者受神的默示,《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是指《圣经》是神默示的。因此,默示对作者和他们的作品都具影响力:《圣经》作者是主要的默示对象,当作者开始动笔时,这个默示的特质就会传递到作品中;作品的默示是间接性的。[1]

 

      诚然,《圣经》的作者不是完美的,会犯错误乃至犯罪。五经的作者、大先知摩西是神忠心的仆人,其人品和业绩可歌可泣。但由于以色列人怨声载道,摩西一气之下,没有按神的命令,吩咐磐石流出水来,却用杖击磐石,水虽然流出来了,但因他没有尊神为大,结果不能进入迦南美地 (参见《民数记》二十章)。大卫王是合神心意的人,是《诗篇》的主要作者之一,但他后来先犯奸淫罪、后犯杀人罪 (参见《撒姆尔记》下十一、十二章)。使徒彼得曾三次否认主耶稣 (参见《马太福音》二十六章) ,后又当众被保罗批评 (参见《加拉太书》二章)。为在宣教中是否要带马可的事,使徒保罗与巴拿巴起了分争,甚至彼此分开 (参见《使徒行传》十五章) ;虽然难以断定此事的是非,但保罗也坦陈自己并非完人:“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 15)。艾瑞克森 (Millard J. Erickson) 指出,按照《圣经》的记载,默示是圣灵在《圣经》写作过程中的特定工作,而不是《圣经》的作者们一生都具有的能力。[2]  尽管《圣经》的作者有暇疵,但当圣灵在他们身上产生控制性的影响时,就能确保他们准确无误地写出神要他们写的话。

 

      圣灵如何在人身上产生控制性的影响,仍是一个奥秘,但其影响的结果却是人们能够看见的。不仅神的先知常常在圣灵的感动下传扬神的话语,连假先知巴兰在圣灵的控制下也会不由自主地为以色列人祝福 (参见《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神既能使用巴兰准确地宣讲他的旨意,当然更可以使《圣经》的作者所写的书卷无误地传达他的话语。

 

笔者认识一位老传道人,得救时是一富家少爷。得救不久即蒙神呼召,要他作传道人。为了确认这呼召是来自神的,他向神要一个他认为绝不可能实现的印证:当他母亲知道他要作传道人时,必须说“好”。他认为他母亲绝不会这么说。因为,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基督教在中国是被看作洋教、邪教的。而且,他当时虽很年轻,却已被委任负责宗族的祭祀、分粮事务;如果他信主、作了传道人,就无法履行职责了。万万没有想到,当他回家把自己要当传道人的事告诉他的母亲后,老人家竟一连说了几个“很好”!惊愕的他知道神在他母亲身上行了超然的事,给了他所求的印证,立即回到自己的屋子里跪下祷告。正祷告时,佣人来叫他去见母亲。原来此时她已经“清醒”过来,说甚么也不同意儿子去当传道人。但他已经清楚了神的旨意,决心顺服。最后他被扫地出门,走上了终生传道的传奇道路。半个多世纪来,他忠心侍主,是神所重用的仆人。和几千年前默示《圣经》的作者一样,如今圣灵仍在人身上施行控制性的影响,以达成神的旨意。

 

      一个类比的例子,是耶稣基督的降生。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集神、人二性于一身,却没有罪 (4: 15)。有人认为,马利亚是无罪的“圣母”,但这与《圣经》的记载不符。一方面,《圣经》教导说:“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3: 23),没有人不是罪人;另一方面,马利亚也坦陈自己是罪人,因为她称神是她的“救主”:“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1: 46 - 47)。既然圣灵能藉马利亚的有罪的血肉之躯生出完美、无罪的耶稣基督,圣灵也完全能藉着不完美、有罪的《圣经》作者们写出准确、无误的神的话来。

 

神的默示和人的语言

 

      巴刻 (J. I. Packer) 指出,人的语言,特别是《圣经》的语言,能否成为神性的语言,以便神能给我们有关他自身的真实的信息?人的话能否真的成为神的话,以便神向我们传达他要对我们说的话?从历史上看,基督徒的回答一直是肯定的。近一个世纪以来,一些专业的信徒对这个问题的否定答案,是由于思想的扭曲。[3] 二十世纪初叶,哲学家们开始进行语言分析。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兴起的逻辑实证主义 (Logical positivism) ,为语言研究的浪潮注入了新的活力。[4]

 

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有两种基本的认知命题。一种是先验的分析陈述 (a priori analytical statement)。在这种命题里,谓语 (predicate) 是包含在句子的主语里的,如“二加二等于四”,“单身汉都没有结婚”,等等,二加二就是四,单身汉就意味没有结婚,是不证自明、必定是真的。另一种命题叫综合性陈述 (synthetic statement),其谓语没有包含在句子的主语中,不是同义反复或赘述 (tautology) ,不一定是真的,如“单身汉都长得很高”,因为单身汉的定义里并不包括身高。如何确定命题是否有意义呢?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先验的分析陈述的意义在于它所定义的术语;对综合性的陈述,只有当其命题能被感官资料证实或证伪时,才具有意义。比如,“这块石头比那块石头重”这个命题是有意义的,因为它能被感官资料检验。又如,“月亮的另一面是奶酪作的”这个命题,在太空人登月之前就具有意义了,因为在原则上它是可以被检验的。[5]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神学的命题属于综合性的陈述,但却无法用感官资料证实或证否,所以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举例说:

 

 

 

  一天 有个人正穿过马路时,差点被一辆开到路口的公车撞上。他呼喊道:“神真是爱我!因为公车没撞到我。”又有一次,他被车撞到并受了伤,但是他说:“神真爱我,因为公车没有把我撞死。”后来他真被车撞死了。哀悼他的人,很有哲理地说:“神真爱他,召他离开这个既愁苦又罪恶的世界。”在这故事里,每一件事都被当成神父爱的证据。没有一件事是反证的。在这种的状况下,同样没有任何支持神是慈爱的证据。从这个角度看,“神是慈爱的父亲”是一个荒谬的陈述,实在无任何意义可言。[6] 

 

 

 

      此外,逻辑实证主义也接受所谓表达性 (expressive) 和感性 (emotive) 的语言,如“哇!”“好啊!”“哎哟!”之类,无法验其真伪,只是一连串高深莫测的呻吟而已。[7]

 

      逻辑实证主义对宗教语言的否定渐渐引起许多哲学家的不安。一方面,它几乎抛弃了许多语言的传统用法,而且全然无视长期以来宗教语言都是大有功效和极具意义的事实。同时,逻辑实证主义面临许多问题。首先,它把所有的语言命题分为两大类是很武断的。其次,神学的命题并非不能被检验。有学者提出“末世验证 (eschatological verification)”的概念:虽然目前无法证实我们的神学命题,但是总有一天我们可以。如果死后有生命,我们将经历到它;只要我们愿意跨入死亡,就能证实这一切![8] 第三,基督教神学的语言在认知上确实具有意义,因为它的真理是建立在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上的,[9]  是源于至高神的自我启示和应许,其真伪是可以用多种方法,包括信徒的属灵经历,加以检验的。最后,正如艾瑞克斯所指出的:

 

 

 

  另外逻辑实证主义还有一个更基本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关于逻辑实证原则的地位问题。它是一种分析陈述吗?如果是,则它只是一种定义。反对它的人只要说:“我对意义的标准的定义并不是那样的”,就能反驳它了;如果它是一种综合陈述,它实际上就告诉我们它含有一些在它的定义中没有包含的东西,那么,它就必须符合它自己对定义所制订的标准。但是,又有什么感官资料可以用来证实或否证它的命题呢?没有。既然如此,逻辑实证主义的命题就既无意义又自相矛盾。[10]

 

神学语言的充分性[11]

 

     神学语言的基本问题是它的充分性,即怎样用来自有限世界的语言谈论无限的神、而且谈得有意义呢?贾诗勒 (Norman L. Geisler) 认为:

 

 

 

  有神论语言的充分性,是根据避免下面两个极端的能力来衡量的。因为,既然有神论的神是无限的,那么只有能避免将有限的概念应用于神的语言,才能充分地描述神。另一方面,任何神谈 (God-Talk) ,如果因为过度超越而没有紧扣人类的经验,便会缺乏对人类的意义。因此,要充分的话,有神论的神谈,一定要建基于有限的经验,同时又适用于神无限的性质。[12]

 

 

 

自古以来,对神学语言的充分性,学者们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有学者主张,要用否定语言。这是从柏拉图开始的。柏氏认为,事物是靠否定来彼此分开的。比如,马不是椅子;这不表明马甚么都不是,而是说马并非其他东西,马就是马本身。又比如,一位雕刻家怎样决定把一块石头雕成什么像呢?用否定。也就是说,他是靠把石头的碎片否定 (凿去),只留下石头不被否定 (凿去) 的部分。但是,否定语言的难处是,每一个否定首先要假设一个肯定。除非我们知道马是甚么,否则就不能说马不是甚么;除非雕刻家首先对他希望雕刻的形像已心里有数,他便不知道应该从石头上否定 (凿取) 哪些碎片了。同理,除非我们对神已有一些正面的认识,否则,我们便不能说神不是这个、不是那个。贾诗勒主张:没有任何肯定的完全否定,是对神的完全怀疑论;没有一定程度的否定,又无法保留神的超越性。“除非所有多元性、变易和限制都从神那里除去,否则,有神论者便会陷入纯拟神论,或者语义的偶像崇拜。”[13]

 

      为发展肯定的神学语言,学者们主要有两方面的尝试,一是单义语言,二是类比语言,分别由苏格徒 (Duns Scotus, John, 1255 - 1308 AD) 和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1225 or 1227 - 1274 AD) 所倡导。按照苏格徒,单义是指:本身拥有充分合一的意思,以致同时肯定和否定同一样东西的时候,是一个矛盾。苏氏主张,概念必须是以单义来同时了解神和人。如果在有关神的概念里没有单义性,我们对神的认识便没有肯定性;多义的神学语言,不能明晰地告诉我们关于神的事情。他坚持说,对于神,我们要么有单义的概念,要么便一无所知;不是单义,必然是怀疑主义。但是,单义语言的最大难处是,神与人是那么不同,怎么可能用单义语言来同时了解神和人呢?单义语言实际是抹煞了神、人之间巨大的、本质的差异。

 

      用类比语言谈论神,是在神与人之间找出相同和相异之处。造物主与被造之物的因果关系,是类比语言中相似点的基础。这种因果关系是由于神是世界的存在和完全的主要、内在、本质和有效的因。一件东西所拥有的特征,藉着因果关系,使另一东西也拥有这个特征,这是外在的因果关系。比如,有些食物被称为“健康食物”,因为这些食物能使身体健康。其实,健康是指机体组织而不是指食物;这些食物藉着与身体的关系而拥有的“健康”特征,就是外在的因果关系。

 

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却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有些特征是神和受造物同时正当拥有的。换言之,神被称为善,不是因为他能生出善,而是因为他就是善。神必定是善,因为他生出善;神必定是存在,因为他使事物存在,如此类推。只有存在才能生出存在,因和果之间必定可以找到某些相似的地方,这就是本质的因果关系的含义。笔是考试的工具的因,学生是考试的主要因。神是受造物的主要的因而不是工具的因。由于神与受造物之间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所以类比语言可以作为神学语言使用。例如,神存在,人也存在,这是他们共同的地方;但神的存在是无限的、独立的、永恒的,而人的存在是有限的、依赖的、暂时的,这些是他们分别的地方。就存在这个事实而言,是单义的;就存在的不同方式而言,是多义的。纯粹用单义语言,有限的方式不能真实地描述无限存在;单单使用多义语言,用无限的方式来肯定无限的神,就根本没有描述他。将单义语言和多义语言结合在一起的类比语言,似乎避免了这些难处。贾诗勒的结论是:“因此,唯一可以用取自有限世界的单义概念来断言神的方法,就是类比。”[14]

 

 但亨利 (Carl F. H. Henry) 指出,类比的理论有逻辑上的困难:除非我们对神有实际的真理,否则就不能找出神与人类似的地方;类比的双方必须被人真知,否则类比不能成立。他认为,类比只是游移在一致性与模棱两可之间的中间路线;不接受神知识的一致性,就会导致模棱两可及怀疑主义。[15]      

 

神学语言的充分性的各种探讨是有益的,但一直众说纷纭,使人不太得要领。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探讨都是以人为本的,没有考虑神的主动的作为。对人类语言的起源、功能、和神学语言的充分性的探讨,必须回到万物的源头,从神的创造和启示中得到亮光。

 

《圣经》的语言观

 

      语言是需要学习的,这是常识。但学者们发现,虽然语言的习惯需要学习,而语言的能力 (概念和认知能力) 却是天生的。“原始人”的语言相当复杂,甚至比近代语言还复杂。最落后的人类语言也有五千个以上的字汇。“没有‘原始’的语言,所有的语言似乎是同样老、同样发展的。”[16] 现在已知的四千多种语言,其语言知识预设了人心中的天生结构、成熟过程、环境影响这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人从一开始就能自由运用语言所需要遵循的法则、结构和秩序。[17] 语言不只是语音,它与概念、逻辑密不可分。概念和逻辑属于先念的范畴,不是从自然或经验得来的,所以,人类语言不是进化来的。

 

      从《圣经》的启示看,神一直在使用语言。语言不仅是神的位格之间交流的工具 ( 1: 26) ,神在创造中一直在说话 (参《创世记》第一章) ,而且亚当被造后,神立即教他说话。克斯坦斯 (Arthur C. Custance) 指出,《创世记》中关于创造的记录,提供了有关人类语言起源的环境、内容和结果的解释,其中,“命名”的观念频频出现:

 

 

 

   神希望告诉亚当的,有关第一个字的意义和普通现象的名称,讲得颇为详细。这样,天有了名字,地也有了名字,在《创世记》一章一节的一般称谓之外,加上了特有的意义。神好象这么说:“现在我告诉你这些现象:以后我们要称头上的那个为‘天’,你脚所踏的为‘地’,有光的叫‘白天’,黑暗的叫‘晚上’,这水叫‘海’,这层空气为‘芎苍’,我们还要给河流、日、月、星辰起名字。”……然后亚当领受了自己的名字,故事到此告一段落。建立了参考架构之后,亚当可以自说自话了。……他替每个带到他面前的动物命名,根据自己的反应和该动物与他的关系命名。[18]

 

 

 

      命名是很有学问的,名字是一个事物的本质和目的的象征。这从亚当给夏娃命名的事上也可以反映出来:“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2: 23);“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3: 20)。亚当知道他与女人 (’iššâ) 的关系密切,因为她是从男人 (’îš) 身上取出来的。有学者认为’iššâ ’îš 属于不同的字源;但这两个字同源与否并不重要,经文的上下文只要求它们在形式上相似,正如英译的“男人 (man) ”和“女人 (woman)”的字体相似一样。偷吃禁果后,亚当称妻子为“夏娃” (hawwâ)。有学者把hawwâ 当作“活物”(hayyâ) ,有人则认为与亚兰文的“蛇”(hiwyā’) 相似。[19] 无论学者的看法孰是孰非,亚当将妻子命名为“女人”和“夏娃”是有深刻含义的。

 

      作为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的活物,语言是人类特征的一部分。语言的产生是因为神赐人以理性的能力、先天的范畴和天生的观念,这是人讲话和思想的先决条件。“人的头脑受到神的道或理智的光照,因此思想是在语言的背后。”[20] 巴刻也指出,关键的事实是受造的人有神的形象,神使他成为语言的使用者,以便能够接受神的语言的沟通,并用祷告和赞美来回应神。[21] 总之,作为神的形象之一,人类的语言能力是与生俱来的。

 

      其次,人类的语言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记录神的启示吗?《圣经》的回答是肯定的。《希伯来书》的作者开宗明义道:“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1: 1 - 2)。这里,“众先知”实质上与旧约《圣经》几乎同义。[22] “晓谕”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之一就是语言。旧约先知经常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主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他本身是真理,他也用人的语言宣讲天国的道理,召人悔改。他用人的语言说的话,就是神的启示。主耶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24: 35)。主耶稣的榜样,是人类语言能准确无误地传递神的启示的确凿证据。不仅如此,主耶稣也认为新、旧约《圣经》的文字记载是神的话。比如,《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的记载,“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主耶稣把它作为神的启示直接加以引用:“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19: 4 - 5) 又如,当使徒彼得认信主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时,主耶稣立即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16: 17)。很清楚,主耶稣毫不犹豫地肯定,彼得用人的语言准确无误地传达了天父的指示。

 

      人类语言能准确无误地传达神的启示,已是确凿的事实。至于说,有限的人类语言如何能准确无误地传达无限的神的启示,仍是一个奥秘,正像无限的神的儿子如何能成为一个有限的人一样。巴刻认为,这是神降卑、俯就人的结果:

 

 

 

  当神拣选甚至像你我这样“不尊贵”的罪人予以拯救时,他已经准备好自己在道成肉身和《圣经》的默示中成为“不尊贵”,以便带给我们救恩。…….圣子神应当是无限的、永恒的、不改变的造物主,怎么可能变成人,一个犹太人、让他自己被限制在人的有限之中呢?这观念真是荒唐!按照《圣经》的教导,基督徒可以满意地回答说,这必定是可能的,因为神事实上已经这样作了。……几千年前在近东,无限的、超越的、不能测透的造物主怎么能用人的话启示他自己?这同样显得荒唐!基督徒可以再次回答说,就像道成肉身一样,这必定是可能的,因为神已经这样作了。[23]

 

 

 

      按照《圣经》的启示,作为有神的形象和样式的受造物,人被神赐予语言的能力,使人与神有双向的交流、人彼此间也能进行双向交流。但这并不是说从《圣经》的语言交流中,人可以得到关于神自身和一切与神有关的、详尽无遗的知识,就像林赛 (Ian T. Ramsey) 幽默地形容的,“不要好像我们有特权,可以翻阅神的私人日记一样”。[24] “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29: 29)。但是,神在《圣经》中用人的语言所无误地传达的神的启示,对于罪人蒙拯救和基督徒的信心生活是足够了。《圣经》的话足以成为信徒“脚前的灯”,“路上的光”(119: 105)。“耶稣基督足以把我们带到神面前,同样,《圣经》足以把我们带到耶稣基督面前。”[25]

 

神的默示和人的文化

 

      有人问道:《圣经》中充满了犹太文化,而文化是局限和多变的;有限和相对的犹太文化能够充分、无误地传递神的无限和绝对的启示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个回答可以从几个方面来阐述。

 

      首先,神的话语和人的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兰姆 (Bemard Ramm) 给文化下的定义是:“所谓‘文化’,我们是指一个家族、民族、国家藉以存在的一切方法、风俗、习惯、工具、建筑、制度等等。”人类学者把文化分成物质文明和社会文明两类。物质文明泛指一切东西,工具、物品、住处、武器、服饰等等,是人们赖以维持其生命的;社会文明则泛指一切风俗、习惯、礼仪等等,是人们在社交活动中所遵循的规条。[26] 神的特殊启示和话语是藉着人类的某些语言 (希伯来文、亚兰文和希腊文) 传递、以某种事件、场景和人物为脉络的。 [27] 显然,神的启示不能脱离文化形式而独立;否则,神的话语无法使人理解。杨克勤指出,神与人的关系是普世性的,但神对人的启示却受处境和文化的限制;神救赎的意念是是宇宙性的、是在宇宙的基督 (cosmic Christ) 里的;但基督是在独特的文化中显明的处境基督 (contextual Christ)[28]

 

      第二,关于神的话语和文化的关系。亨利 (Carl F. H. Henry) 指出,早期教会的特土良 (Tertullian) 和近代的托尔斯泰 (Tolstoy) 主张,基督与文化为敌;更正教的现代派则相反,认为文化是神的表现,历史和文化内蕴了神的国,而且随着进化彰显出来;亚洲合一派甚至说佛教、儒教、印度教中有“隐藏的基督”。[29] 符合《圣经》教导的观点是:一方面,所有世代、各个地方的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 (1: 26, 5: 1 - 2) ,即便人堕落以后,并没有完全失去所得到的神的形象。例如,人乃按神的形象被造,是设立死刑的依据 (9: 6) ;雅各告诫大家不能用舌头咒诅人,因为人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的 (3: 9),等等。另一方面,人堕落以后,人所被赋予的神的形象虽没有失去,但已被罪所玷污、损坏。[30] 因此,人类的文化中一定会有一些神启示的闪光,同时也一定含有神不喜悦的糟粕。

 

      杨克勤认为,宗教是神、人的形上而实存的关系,也是人类追求生命意义、信心、真理、完美和终极的实体;文化是人类生活回归的方式和心态,会反映人们对生命意义、公义、慈爱、永恒的追求;因此,宗教与文化有相辅相依的关系。同时,基督的福音又明显地批判了人类文化的残缺处和相对点。“驱使耶稣上十架的就是犹太文化最精要的部分 -- 律法。”耶稣不是要废除律法;十架福音批判的是人类把文化“偶像”化。[31] 所以,“纯粹的文化不能化质成为启示,启示也不能脱离文化而独立。”[32] 传扬福音既非不经批判地接受种族文化,也不是要彻底推翻民族文化,而是“宣扬自我启示的神、基督和《圣经》,并且藉着生命的改变带来文化观点和应用的改变”。[33] 基督的福音是要提升人类的文化。

 

      第三,神的启示和话语是在文化形式之内、并且藉文化形式传给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神的启示和话语一定会受到文化的制约和限制。兰姆指出:“数学所使用的记号和象征,是全世界学者所共同接受的。这些记号和象征完全超越了文化,它所代表的真理,无论放在什么样的文化中都不改变。”数学尚能如此,何况神的启示和话语呢!“《圣经》是神所赐的启示,是神所默示的,所以从一开始即拥有超文化的特征。”[34] 其实,释经过程和宣教事工都是超文化的工作,福音必须用当地的语言和形式来表达,并以此喂养教会。虽然神所启示的原则的表现形式可能因文化而异,但原则本身是不变的。文化、历史的处境变幻无定,但《圣经》启示的普世真理是永恒不变的。[35] 比如,神的永恒、无限、圣洁、慈爱、公义,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受难、复活、升天和将要再来,神的救赎和“因信称义”,等等,都是《圣经》所启示的超越文化的普世和永恒的真理。《圣经》藉以色列人的历史所启示的神、人关系也是如此。“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他的话,专靠他,因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30: 19 -20)。在进入迦南之前,摩西对以色列民的肺腑之言,对历世、历代、各方、各族的人,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圣经》对人的罪性的揭露同样具有普世意义。读旧约《出埃及记》时,许多弟兄、姊妹 (笔者也在其中) 对出埃及的以色列人非常不理解。由于埃及法老的阻绕,神在埃及降了十灾,以色列人才被允准离开埃及;在出埃及、进迦南的过程中,神为他们白天降云柱、夜里降火柱保护、引领他们;神为他们分红海、分约旦河;神每天从天上降下吗哪给他们吃、让磐石出水给他们喝;…… 神几乎是手牵手地把以色列人领出埃及的。他们亲眼看见神彰显了那么多神迹,知道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为什么以色列人还要去拜金牛犊?神如此悉心地照料他们,为什么以色列人稍不如意就埋怨神?“以色列人也太忘恩负义了!如果我们能经历到他们所经历的那么多神迹,一定早就铁了心、跟定神了!”说到以色列人的不可理喻和见异思迁,弟兄、姊妹不仅大惑不解,简直是义愤填膺了!可是,冷静地想一想,我们今天的光景又如何呢?神从灰尘里、粪堆中提拔、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出死入生,经历了奇妙的重生;在信仰、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得到了神一次又一次的保守、安慰、管教和带领。可是,虽然神为我们成就了九十九件事,只要有一件事,神没有按我们的要求、按我们的时间成就,我们马上开始埋怨、怀疑神;我们也许没有拜有形的金牛犊,但当我们把自己的能力、智慧、金钱、时间、名声看得和神一样重要、甚至比神更重要时,这些就成了我们心目中的“金牛犊”!我们就是今天的悖逆的以色列人。一切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的基督徒,都是悖逆的“以色列人”!

 

      亨利指出,《圣经》中有些劝勉是针对一时一地的现象的,但不能因此对永恒的真理打任何折扣。[36]  这里,学者们提出了“文化易位”(Cultural transposition) 的观念:

 

 

 

  《圣经》包括许多文化习俗、社会习惯,那些现在都没有了。像用水洗脚、亲嘴问安、男人要举手祷告、女人要蒙头、结发 、在教会里安静不说话,关于这些,我们要学习“文化易位”(Cultural transposition) ,把精义保留下来,应用到现在的文化里;我们当彼此相爱,在最小的事上互相服事,而不是互相洗脚 (但可以洗鞋子或盘子) ;我们寒暄问好可以握手,不用再亲吻,诸如此类。要从事文化易位的工作,一定要注意两点:一点是那个教训的永不改变的是什么东西;另一点是,在多变的现代文化里,可以怎样应用。[37]

 

 

 

      第四,兰姆认为,《圣经》印上了犹太文化的特别印记,没有一个简单的公式可以帮助解经者分辨哪些是超文化的,哪些不是。但他相信,“靠着神的恩典、他的智慧、他的奥秘,今天他能在《圣经》文化印记的里面、中间、下面,把他的话语传给我们。”[38] 虽然人们对神如何藉着犹太文化无误地传递他的永恒的真理的某些细节并不很清楚,但神已经这样作了,就像上文谈到的神藉着人类有限的语言无误地传递他永恒的旨意一样。对此,华菲德 (Benjamin B. Warfield, 1887 - 1921 AD) 曾形象地谈到这一点。有人说,当光照进教堂的窗户时,被它所透过的彩色玻璃染上了颜色;同样,任何神的话经过人的脑子后,也会被人性所污染,使之不再是神的纯净的话。但是,华菲德反问道:如果教堂的彩色玻璃是建筑师设计的、就是为了使光透过时准确地得到他要的色泽和强度,你该如何想呢?如果神给他的子民的话是被神所规范的,是准确地藉着他所造成的、合格的人传递出来的,你又如何想呢?“当我们想到我们的神我们的主藉他的灵把权威的《圣经》赐给他的子民时,我们必须记住他是远见的神、恩典的神、及启示和默示的神。”[39] 刘易斯 (Gordon R. Lewis) 也诙谐地写道:

 

 

 

   人们不时说道:“如果你想训练一个人,你应该从他的爷爷、奶奶开始!”当一个大学生来到神学院,对教授们来说,雕塑他的遗传性和早期的训练已为时过晚。然而,在神永恒的计划中,能规范所有这些因素。《圣经》的写作不是神使用他在最后一分钟找到的人来操作的紧急工作。从一开始就知道一切的神,恩慈地计划了通过先知与使徒的口传和写作来与人对话。耶利米在出生以前就被差派了 (1: 4 - 5) ,保罗也是如此 (1: 15 - 17) [40]

 

 

 

      兰姆、华菲德和刘易斯的这些话,给人一种印象,似乎他们不重证据、不重研究,是在说教。其实,他们并非在说教,而是对全能的神的信心。神的启示是给全人类的;神的启示又只有藉着特定的文化形式才能被人所理解和被人所传扬;神当然有能力使在犹太文化形式中的《圣经》具有超越人类文化的特征,否则神的启示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有资料显示,自古腾堡发明印刷术以来,在过去五百年里,《圣经》已被翻译成2, 123种语言和方言;在1994 - 1995年度,仅圣经公会就售出一千七百七十万本全本《圣经》,两千七百万本部分《圣经》,以及四亿五千两百万《圣经》选录本,遍及世界两百个国家;这不包括其他出版公司出版的。这只是一个机构一年的销售量,何况《圣经》已发行了近一、两千年了呢。没有任何书可以望其项背![41] 在《圣经》的启示下,现在全世界六十亿人口中,已有二十亿人相信了耶稣基督。[42] 这些都是《圣经》超越人类文化的确据。

 

 

 

第七章 注 释

 

[1] [1] Millard J. Erickson 著,《基督教神学》卷一 (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 (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 333页。

 

[1] [2] [1],第323 - 324页。

 

[1] [3] James I. Packer.The Adequacy of Human Language. In Norman L. Geisler (ed.), Inerranc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0, p. 197.

 

[1] [4] [1],第175页。

[1] [5] [1],第175 - 177页。

 [6] John Macquqrrie, God-Talk: An Examination of the Language and Logical of Theolog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7, p. 108 - 109;转引自: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second edition). Grand Rapids, MI: Baker House, 2002, p. 138 - 139.

 

[7] [1],第180 - 181页。

 

[8] John Hick. Faith and Knowledge. 2nd ed. Ithaca, N. 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66, p. 169 -199;转引自[1], 第189页。

 

[9] [1],第196页。

 

[10] 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second edition). Grand Rapids, MI: Baker House, 2002, p. 141;参见[1],第182页。

 

[11] 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取自Norman L. Geisler著,《宗教哲学》,吴宗文译 (香港:种籽出版社,1983

 

),第三部 -- 神与语言(267 - 371);引文或别的资料将另行注明。

 

[12] Norman L. Geisler著,《宗教哲学》,吴宗文译 (香港:种籽出版社,1983),第273 - 274页。

 

[13] [12],第315页。

 

[14] [12],第343页。

 

[15] Carl F. H. Henry著,《神、启示、权威 () (精选本), 康来昌译,戴德理 (Wright Doyle) 编选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第184页。

 

[16] George L. Trager, Languige, in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1963; 转引自Carl F. H. Henry著,《神、启示、权威 () 》,康来昌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第297页。

 

[17] Daniel Yergin, “The Chomskyan Revolution”, New York Time Magazine, 3 December 1972; 转引自[16],第298 - 299页。

 

[18] Arthur C. Custance, Who taught Adam to Speak? Brockville, Ontario, Canada: doorway Papers No. 1, n.d. p. 14;转引自[16], 第346页。

 

[19] 吴罗瑜 (总编辑),《圣经新辞典》(上册) ,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第478页。

 

[20] [15],第199页。

 

[21] [3]p. 219 - 220.

 

[22] 冯荫坤著,天道《圣经》注释 -- 《希伯来书 (卷上)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37

 

页。

 

[23] [3]p. 217 - 218.

 

[24] Ian T. Ramsey. Religious Languige. New York: Macmillan, 1963, p. 104; 转引自Norman L. Geisler and Winfried Cordua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2nded.).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8, p. 228.

 

[25] [3]p. 220.

 

[26] Bem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詹正义译 (Monterey Park, CA: 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第139141 - 142页。

 

[27] Carl F. H. Henry著,《神、启示、权威 () (精选本) ,康来昌译,戴德理 (Wright Doyle) 编选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 第36页。

 

[28] 杨克勤著,《跨文化修辞诠释学初探》,香港:建道神学院,1995年,第61页。

 

[29] [27],第3135页。

 

[30] Charles C. Ryrie著,《基础神学》 (简体字版),杨长慧译 (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第209页。

 

[31] [28],第60 - 6163 - 64页。

 

[32] [26],第145 - 146页。

 

[33] [27],第33页。

 

[34] [26],第144, 146页。

 

[35] 参见: [28],第5960页;[27],第3234页。

 

[36] [27],第37页。

 

[37] David Edwards / John Stott著,《当代神学对话》(Essentials: a liberal - evangelical dialogue),曾宗国译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第311页。

 

[38] [26],第146页。

 

[39] Benjamin B. Warfield. 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Phillipsburg, N.J.: 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 1948, p. 155-156.

 

[40] Gordon R. Lewis. The Human Authorship of Inspired Scripture. In Norman L. Geisler (ed.). Inerranc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0, p. 249.

 

[4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著,《如果没有《圣经》?》 (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 ),甘耀嘉译 (台北:橄榄基金会,2000),第20页。

 

[42] 《大使命》季刊,美国:大使命中心,19992月,第二十二期,第42页。

 

 

 

 

 

 

 

 

 

第八章 “《圣经》原稿无误”的教义


 

 

 

 

 

“《圣经》原稿无误”的根据和意义

 


  对于“《圣经》原稿无误”的教义,通常会受到两方面的质疑。第一方面的质疑是,既然《圣经》的原稿已不复存在,人们怎么能笃定它是“无误”的呢:

 

 

 

 我们怎样证明那现今已不复存在的“原稿”是没有错误的?…… 为什么历代以来,纵使没有人曾亲眼见过原稿,却有那么多人坚信这些原稿是可靠无谬的?既然世界上没有人拥有这些原稿,现今的人怎能确定它们是值得信赖的?常识不是告诉我们,对于自己不拥有和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切勿妄加评论吗?我们在说这些“原稿”是无误的之前,岂不应该先详细审查它的性质和特点吗?[1]

 

 

 

   第二方面的质疑是,既然《圣经》的原稿已经找不到了,强调它没有错误对今天的信徒有什么现实意义呢?甚至有学者认为,坚持原稿无误是不敢正视现今的抄本和译本有错误的“鸵鸟政策”:

 

 

 

“《圣经》(原稿) 无误”的论点,其实正好宣判我们所读的《圣经》,不论是译本或抄本,都是有错误的;所有用以维护《圣经》原稿必须无误的理由,反过来都成为批判我们手上任何《圣经》版本的根据。一份不存在的“无误原稿”,也许可以维系一套神学系统的逻辑完整,然而对于每天读着“有误《圣经》”的信徒来说,这立场有甚么意义和价值呢?正因为这缘故,我们探讨有关启示 、真理和《圣经》等神学教义时,实在不容苟安于“《圣经》无误”这避风港里。[2]

 

 

 

 

 

   第一方面的质疑是关于“《圣经》原稿无误”的教义的根据,第二方面的质疑则涉及“《圣经》原稿无误”的教义的意义。现逐一予以回应。

 

   对于物质界的事物,人们必须首先运用理性对它们仔细研究、考察后,才能确定它们真确与否。但是,对于属灵的事物、对于有关神的事情,人们则需仰赖神的启示,因为人的理性无法完全了解属灵的事 (林前2: 14 - 15)。《圣经》原稿无误,首先是基于神的启示:《圣经》是神默示的 (详见第三章)。当使徒保罗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3: 16) 时,他的意思是说:《圣经》的所有书卷的写作,包括作者和作品,都是在圣灵的完全控制下完成的。所以,神所默示的《圣经》,是指《圣经》的原稿,而不是指《圣经》的抄本或译本,也就是说,“《圣经》无误”是指《圣经》的原稿,而不是指 《圣经》的抄本或译本。事实上,《圣经》的抄本或译本也确实发现有误抄或误译的地方,并不是“无误 ”的。其次,《圣经》原稿无误也是有事实根据的。“成千上万的抄本中,只出现少许的差异”,[3] 是《圣经》原稿无误的证据之一。再者,虽然当今没有人见过《圣经》的原稿,但是,曾经有人见过《圣经》的原稿:

 

 

 

  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说我们没有看过“原稿”,怎能相信默示呢?其实不然,因为有些人是见过“原稿”的,例如公元二百年的特土良 (Tertullian) 说,在他当时的教会里仍有不少人见过新约书卷的原稿。今天我们仍有少部分特土良时代的新约,甚至有一块比他早七十年的小片断呢!而且,当时通用的抄本时常与这种原稿校对,同时,现存的抄本大都是与原稿极相近的,为此,我再强调:新约的抄本都是有优良与可靠的本质的。《圣经》的确是神的灵所写作的,有属天的信息赐给我们,来喂养我们的灵命。[4]

 

 

 

 

 

   应该说,关于“《圣经》原稿无误”的教义,主要是根据神的启示,并没有完全的证据。但不必为此苦恼,因为没有任何基督教的教义有完全的证据的支持。比如,并没有完全的证据支持神的存在。“神是个灵”(4: 24) 这个事实使人无法找到完全的证据证明神的存在;完全的证据要求人们能够看见神,以致可以检验神的特点和性质。但是,大家仍相信神的存在,因为虽没有完全的证据,除了“信心”的因素外,还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神的存在。有关三一神的真理,也是如此。是否神在《圣经》中的宣称,就可以成为“《圣经》原稿无误”教义的坚实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正如贝查 (Richard P. Belcher) 所指出的,“基督徒要接受《圣经》为最有权威的‘充足证据’”:

 

 

 

  教义性的真理不是用完全的证据来证明的。三位一体的完全证据在那里?我们认识三位一体是基于《圣经》的充足证据。创造论的完全证据在哪里?道成肉身的完全证据在哪里?有关基督的死 、复活和神迹的完全证据在哪里?完全证据要求我们审查所有的第一手的资料,这点我们是办不到的。然而,如果正如有关三位一体的真理,我们接受以《圣经》中的充足证据为基础的教义。

 

  我以为我们既然接受以充足的证据作为衡量教义的根据,而不是根据完全的证据,那么,关乎《圣经》本身及其性质、特点的教义问题,我们也必须以神的话语为充足证据。如果有人对基督教的其他教义不要求找寻完全证据,却偏要为《圣经》的性质问题寻求完全证据,他便是自相矛盾了。如果我们否认《圣经》说明自身性质的权威,就必须怀疑它是否能作为其他教义根据的权威。

 

因此,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拥有那些原稿,而在于 《圣经》对其本身怎样说。[5]

 

 

 

既然《圣经》的原稿已经失散,现在强调它“无误”还有现实意义吗?有意义,而且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圣经》的原稿是无误的,通过经文鉴别学的工作,人们才能从各个抄本中鉴定出最接近原稿的经文,才能知道这些经文所包含的真理。如果 《圣经》的原稿是有错误的,即使经文鉴别学完美无瑕地把原稿的经文重新构建起来,所得到的经文仍是不准确的,因为原稿本身就是有错误的。这样,人们仍不能确定已经得到了真理。所以,如果不坚持《圣经》的原稿是无误的,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经文鉴别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至于“‘《圣经》原稿无误’的论点,其实正好宣判我们所读的《圣经》,不论是译本或抄本,都是有错误的”的说法,是似是而非的。坚持“《圣经》的原稿无误”并不能导出“现今的《圣经》版本有错误”的结论,两者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没有一个现代人看过无误的《圣经》原稿也许是对的,然而,没有一个人看过有误的《圣经》也是一个事实。”[6] 现今的《圣经》的版本,虽然在抄写或翻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少许失误,但很容易从不同版本的对比中得到纠正 (详见下文)。何况,主张《圣经》有错误的人也并不是指这一类在翻译或抄写中的错误,而是认为《圣经》在科学、历史上有错误,认为《圣经》在许多神学观点上前后不一致、彼此冲突,等等。然而,他们所提出的《圣经》的这些错误,到现在并没有被证实。所以,“‘《圣经》原稿无误’的论点,其实正好宣判我们所读的《圣经》,都是有错误的”的说法,既不合逻辑,又与事实相悖。

 

   坚持“《圣经》原稿无误”是苟安于“避风港”、是“鸵鸟政策”吗?当然不是。这种说法离题就更远了。“《圣经》原稿无误”是基于《圣经》的原稿是“神所默示的”的宣称,是从初期教会到现在,基督教会的一贯立场,与“避风港”根本拉不上关系。如前文所述,启蒙运动以降,《圣经》遭到自由派神学、高等批判学的猛烈攻击、无情宰割,大有横扫千军如卷席之势;然而,《圣经》,神的永活的道,在狂风暴雨中巍然屹立。虽然坚持《圣经》有错误的人耗费了无可计量的心血,至今他们仍拿不出《圣经》有错误的确凿证据。他们对《圣经》的批判也从锋芒毕露、旗帜鲜明变成躲躲闪闪、吞吞吐吐。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圣经》无误”的人,有什么“风”可避、有什么“苟安”可求呢?

 

   再者,批判学者认为《圣经》有错误,并不是指《圣经》的抄本或译本有错误,而是指《圣经》的原稿有错误。可是,他们同样没有见过《圣经》的原稿。卡尔亨利 (Carl F. H. Henry) 指出:“批判学者们也拿不出一本他们一直假定存在的错误原典。在这两种情形下,原典的正、误都是从资料和教义推论而来的。所谓有误的原典和无误原典,都同样尚未出现。”[7] 既然批判学者凭一己的神学立场可以声称自己没有见过的《圣经》的原稿有错误,那么,他们有什么理由对基于《圣经》自我宣称的“《圣经》原稿无误”的教义如此冷嘲热讽、耿耿于怀呢?既然批判学者不断声称《圣经》的原稿有错误,广大基督徒就有必要一直高举“《圣经》原稿无误”的教义。坚持“《圣经》原稿无误”,哪里是“苟安于避风港”呀,这分明是在针锋相对地捍卫《圣经》的神圣权威。

 

   神为什么没有使《圣经》的原稿保留下来?没有人知道。有学者推测,《圣经》的原稿没有保留下来,可能因为人有崇拜遗物的倾向,《圣经》已记载了这样的先例。出埃及、进迦南的路途中,以色列人又发怨言,于是耶和华神使火蛇进到他们中间。经摩西代祷,“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21: 8 - 9)。但是,被保留下来的这条铜蛇,却被以色列人当作偶像崇拜,直到犹大王希西家领导犹大国复兴时,才将这铜蛇和其他偶像一起除掉:“希西家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卫一切所行的。他废去丘坛,毁坏柱像,砍下木偶,打碎摩西所造的铜蛇,因为到那时以色列人仍向铜蛇烧香”(王下18: 3 - 4)。如果《圣经》的原稿被保留下来,人们会不会也像对铜蛇那样,向它敬拜、烧香呢?[8] 这种推测不无道理。不过推测毕竟只是推测。但是,有一点却是肯定的:由于《圣经》抄本的准确性和经文鉴别学的巨大成就 (见下文),学者们已构建出非常接近原稿的《圣经》版本。正如贝查所说:“纵然我们现今没有一本毫无错误的原稿,我们仍有一本可靠、足以应付各样实践需要的《圣经》,可供我们深入研读,和藉此制订教义。”[9] 一九七八年的签署的《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第十条(The Chicago Statement of Biblical Inerrancy, 1978, Article X)也宣称:“我们确认,‘默示’,严格说来,仅是针对《圣经》原稿说的,在神的护理保守下,从现存许多抄本可相当准确地确定原稿。我们并确认,《圣经》的抄本与译本,如忠实表达原稿,即是神的话。”

 

 

《圣经》的正典

 

   “正典”一字来自希腊文“kanon”,与希伯来字“杆”是同一个字源;“杆”(cane) 和“正典”(canon) 出于同一语系,同时有主动和被动的意思。一个测量的工具必须先被测量以后,才可去测量其他东西。《圣经》的正典也是如此:它首先被测量过,然后成为测量或测试其他书卷的标准。最先在基督教会使用“正典”这个词的是教父俄利根 (Origen) 和诗人安菲罗杰士 (Amphilochius) ;耶柔米 (Jerome) 和奥古斯丁 (Augustine) 在主后四百 年间才把这个词当作专门术语使用。[10]

 

   提到《圣经》的“正典”,人们常常想到的是一个书目。鲍维均指出,应该明确“正典原则”(canonical principle) 或“正典意识”(canonical consciousness) 与“正典经目”(canonical list) 的区别。因为,在新、旧约正典形成的过程中,正典原则或正典意识的形成一定早于正典经目的形成;而个别经卷的“正典地位”(canonical status) 又早于历史文献对正典经目的讨论。[11]

 

旧约正典

 

   有关旧约正典形成的历史过程的资料并不多。按照犹太传统,旧约《圣经》的书卷分成律法书、先知书和圣卷三部分 (tripartite division) 。从十九世纪末期开始,不少学者以三分法推断,旧约正典的形成也分为三个阶段:律法书在主前五世纪以斯拉的改革时期形成,先知书在主前三世纪形成,而圣卷则在主后一世纪末期的雅麦尼亚议会 (Jamnia or Yavneh) 中被接纳。赖尔(Herbert E. Ryle) 是将此三阶段学说系统化和普及化的学者。赖尔还主张,在这三个类别的书卷形成和被接纳之后,各个别书卷才拥有正典的地位。律法书在犹太教中的权威地位是对此学说的最大支持。因此,虽然在正典形成的时期有不同的立论,但三阶段学说仍受到学者们 (包括不少保守的学者) 的广泛接纳。[12] 然而,鲍维均指出 :

 

 

 

 在神学意义上,这学说直接影响了我们了解正典和其中书卷之本质及其在群体中之地位。首先,要是个别书卷在三大组别形成并被公认时才拥有正典的权威,我们便要问:书卷本身的性质及其在作者的时代的功用如何?其次,这学说也假设历史上曾有三段时间,上帝的子民以三本篇幅不一的经典作为正典,这机械模式令我们怀疑抽象的描述能否正确地反映权威书卷在社群中的“生命”。近年《圣经》和历史的研究,更迫使我们再思想正典形成的过程。[13]          

 

 

 

   按现有的资料,三阶段学说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首先,在现存的旧约古抄本中,书卷的三大类别的界限并不清楚。各书卷的编排次序和分类方法,与希伯来传统有所不同。比如,在《七十士译本》中,《但以理书》不再被列入圣卷的类别,而是与其他先知书并列。[14] 又如,在希伯来正典里,《耶利米书》和《士师记》是在先知书中,而《耶利米哀歌》和《路得记》则在圣卷中;但在犹太史学家约瑟夫列的正典经目中,《耶利米哀歌》被并入《耶利米书》,又将《士师记》与《路得记》合成一卷。这一分一合,经卷所属的类别就不一样了。主耶稣谈到旧约《圣经》正典时,既用“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 (24: 44) 的三重分类法,也用“律法和先知”(5: 17, 7: 12, 11: 13, 22: 40; 16: 16, 24: 27) 的二重分类法。主后很多基督教文献也显示,三重分类法是不严格的。[15]

 

其次,旧约正典书卷的类别,并不能代表正典形成的先后次序。如本书第四章所述,按照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信念,律法书 (摩西五经) 是摩西的亲笔作品;但高等批判学者却声称它是后期作品,成书不能早于被掳时期。但是,把律法书正典地位的确立定在被掳后的以斯拉时代,是缺乏依据的。按照正典三阶段形成的学说,在摩西的亲自带领下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在他们进入应许之地数百年之后,仍没有完全接纳摩西律法书的正典地位,实在让人难以信服。[17] 另外,有学者认为撒玛利亚人 (以色列北国被掳回归的百姓) 与犹太人的分裂是律法书形成的日期,而先知书和圣卷的形成更在其后。但是,鲍维均指出,“事实上,撒玛利亚人和犹太人的分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最终的分裂也不早于公元前二世纪的马加比时期 (164 - 163 BC) 。因此,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的分裂并不能作为犹太正典形成过程和完成时期的指标。”[18] 再者,“某些圣卷书卷无论在写作年份或在群体中被承认的年期,都较部分先知书卷为早。”[19] 至于“正典在雅麦尼亚议会中完成”的学说,起源於十九世纪末期,现已不再流行。此议会只是讨论了个别经卷的正典地位问题,但这些经卷似乎早已具正典地位;这样的讨论在后期的拉比文献中仍持续着,甚至到了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对《雅各书》仍有自己的看法 (详见本书第三章) [20]

 

   黄锡木指出,如果“定案的正典”是指正典书卷的身份完全不再受质疑,那么,无论在犹太教或早期基督教信徒中,旧约和新约正典均从未定案;如果“定案的正典”是指信仰群体对正典书卷有一致的共识,任何反对的声音都不足以动摇这共识、不会对信仰生活产生影响,那么,希伯来《圣经》的大多数书卷 (五经、大多数先知书和圣卷) 已在便西拉时期 (130 B. C.) 定案,这些书卷 (《以西结书》除外) 的正典地位也未曾受过质疑。[21] 希伯来书卷《便西拉智训》(Wisdom of ben Sirach) ,又名《传道经》(Ecclesiasticus) ,于主前二世纪被译为希腊文。在写于两约之间的“马加比叛变”(167 - 164 BC) 后不久的

 

希腊文译本的序言中,译者强调旧约书卷的重要性。在短短的序言中,译者用多组相近的短语来形容旧约《圣经》:“律法、和先知与继承人所著的诸书”;“律法和先知的书,与列祖所遗传下来的书”;“律法、先知和其余的书”。[22] 这说明,早在主前二世纪,旧约《圣经》的几个类别的经卷已经存在。《马加比二书》( 2 Maccabees ) 中也记载说:“这件事於史记和尼希米的笔记上,都有记载。并且说,尼希米怎样设图书馆、怎样搜集论诸王、众先知、与大卫的书并诸王赠礼的书信。这些书因战事遗失了。犹大 (马加比 -- 笔者注) 又为我们征集,如今得以仍然存在我们这里。你们若需要这个,可以遣人来取”( 2. 13 - 15) [23] 据此,有学者认为,这正是旧约正典完成的时期,而且,马加比在正典的完成中可能担当了重要角色。[24]

 

   斐罗 ,全名为斐罗. 犹丢斯 (Philo Judaeus, 20 BC - 50 AD) ,人们常以“亚历山大的斐罗”称呼他。斐罗是亚力山大城一犹太作家,在哲学界和宗教界颇负盛名。他本系法利赛人,曾精研希腊文和哲学,欲将希腊伦理哲学与基督教结合在一起。他从小与巴勒斯坦接触,但似乎不认识耶酥,也不认识保罗。他对天主教和犹太教影响颇钜。[25] 他在《论沉思的生活》( On the Contemplative Life; 拉丁文:De Vita Contemplativa ) 中,也提及他们所研读的经卷是:“先知的律法和圣言、诗篇及其他成全知识和敬虔的( 著作) (3. 25) [26] ,与《便西拉智训》相吻合。

 

当然,对旧约最重要和详细的讨论,当推主后第一世纪的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他的全名是“马提亚之子约瑟夫” (Joseph(us) ben Matthias, 37 - 100 AD) ,又名夫拉维. 约瑟夫 (Flavius Josephus) 。他是著名的犹太历史学家和护教家,曾任加利利巡抚,主后70年居罗马。旧约正典确立后,他记载了许多关于犹太历史的资料。[27] 约瑟夫在《反驳阿皮安》(Against Apion; 拉丁文:Contra Apionem ) 一书(1.8.38 41) 中,清楚地列出犹太教《圣经》正典的二十二卷经书,与希伯来正典的二十四卷 、基督教旧约正典的三十九卷是完全一样的。在希伯来正典中,基督教的三十九卷书中的十二卷小先知书是一卷,《撒姆尔记》上和下、《列王记》上和下、《历代志》上和下、《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各是一卷,这样,三十九卷变成了二十四卷;在约瑟夫所列的正典经目中,《士师记》和《路得记》、《耶利米书》和《耶利米哀歌》各合为一卷,故二十四卷变成了二十二卷:(1) 摩西五经;(2) 十三本先知书 (书、士 - 得、撒上下、王上下、赛、耶 - 哀、结、十二小先知书、伯、但、拉 - 尼、代上下、斯) (3) 四本诗篇和告诫书 (诗、箴、传、歌)[28]

 

   黄锡木指出,在讨论正典形成的历史时,尽管常用的字眼是“被列入”或“被确认”,似乎是人赋予某些书卷以正典的地位;但是人们必须明白,《圣经》书卷的正典性是内在的和自存的,人的角色只是以其宗教经验去分辨和发掘这些具正典性的书卷而已。[29] 因此,在讨论正典形成时,必须注重正典的神学本质和犹太人历史的演变,否则很容易落入“大公议会决定正典”那种肤浅的假说中。

 

正典形成是一个不同书卷聚积的过程,而聚积的动力是需要解释的。鲍维均认为,约、圣殿和圣殿后期的历史是旧约正典形成的三个动力。希伯来“约”的观念是旧约正典形成的一个基本因素和神学动力。在近东文化中,宗主国常以条约的方式与附庸国建立关系。约的内容包括两者关系的历史叙述、立约者的责任、咒诅和祝福等。更重要的是,约的内容要在群体中公开宣布,约的公文必须保存。希伯来人借用约的感受来描述神和他的子民的关系:

 

 

 

约的格式正是《申命记》写作的纲要,但旧约中约的观念却不限于《申命记》。在《创世记》中,上帝与挪亚 (9: 8 - 11) 和亚伯兰所立的约 (17: 1 - 14) ,成了上帝救赎计划的基础。在《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圣约是以色列立国的典章。在律法书以外的《约书亚记》,约仍是历史故事发展的中心 (24: 19 - 28) ,而先知书对“新约”的期望 (31: 31 - 34) ,正是律法书中约的观念的延续。圣约是群体行为的守则,是公开宣告和文学的产品。这正描述了《圣经》正典原则的早期定义。……《圣经》书卷的权威是直接而不需被肯定的,但圣约的观念却可以提供正典组成的基本模式。[30]

 

 

 

   鲍维均认为,在以色列被掳前的历史中,正典形成的第二个因素是耶路撒冷的圣殿。主前七世纪,在清理和维修圣殿时,约西亚王在圣殿里发现了收藏已久的律法书(王下22: 8) ,并立即认定此书的权威:“你们去,为我、为民、为犹大众人,以这书上的话求问耶和华;因为我们列祖没有听从这书上的言语,没有遵着书上所吩咐我们的去行,耶和华就向我们大发烈怒”(王下22: 13) 。可见某些书在群体中已拥有权威的地位。圣殿是神与群体同在的标记,是以色列人祭祀的中心,是绝对圣洁的地方。在以色列的历史中,圣洁的经卷是存放在圣殿中的。收藏在圣殿中的一些权威书卷代表了神与他的子民所立的约,圣殿所存储的文献也自然地为早期的正典定了界限。[31]

 

   鲍维均还认为,正典形成的第三个因素是与圣殿后期的历史有关。主前586 / 587年,耶路撒冷的圣殿被巴比伦王所毁,犹太人被掳,散居各地,开始在各处建立会堂,以便教导律法和敬拜神 (以诵读经文为主) 。到文士以斯拉时代,《圣经》书卷逐渐取代圣殿的地位,成为犹太宗教、文化的中心。在两约之间、直至新约时代,经卷和律法在犹太社群中的地位更显突出。当他们移居至近东和地中海沿岸各地时,经卷几乎成为各犹太社团的民族文化的唯一标记。[32] 在塑造和凝聚犹太群体的过程中,《圣经》经卷的正典地位也随之形成。

 

新约正典

 

   相对于旧约正典,人们对新约正典形成的因素和历史过程有较多的认识。鲍维均认为,耶酥基督的言行、使徒的见证和以色列的传统经典是新约正典形成的主要动力。[33]

 

   耶稣的言行,并不限于福音书的记载。比如,在《使徒行传》中,保罗在劝勉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们时,引用了主耶稣说的“施比受更为有福”的话 (20: 35) ,并没有被别的经卷记载;而整本《启示录》被称为“耶稣基督的启示”(1: 1) 。对初期教会来说,耶稣基督本身就是“正典”。新约《圣经》各书卷的权威仍源于对耶稣基督的见证。除了独立流传的耶稣基督的言行以外,不同地区的基督徒在主餐时所熟读的关于耶稣基督受难、复活的史实,就成为新约时代最早被公认的正典。不少学者相信,耶稣基督的言行很早就被收集,是基督教会的权威,也是福音书的原始资料。[34]

 

   鲍维均指出,“耶稣基督在世上没有留下任何著作,但却选拔了一群使徒继承他在地上的事工。”[35] 这群使徒是神的特殊器皿。“使徒”(Apostle) 一词有许多含义;如果它是译自希伯来文的šālîah ,是指一个有全权代表另一个人的人,与中文的“使者”同义。[36] 在新约《圣经》里,狭义地说,使徒是指主耶稣亲自呼召的十二个门徒 (10: 1 - 4) 。后来,加略人犹大卖主后自杀了,需要补选一个使徒。“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1: 21 - 22) 。当选使徒的条件有二:亲眼见过耶稣基督从开始传道到升天的一生;与主耶稣和其余的使徒生活过。主耶稣的弟弟雅各没有参与过主耶稣和使徒们的宣道事工,故未能入选。[37] 广义地说,凡忠心跟随主耶稣、见过复活的主、并接受主的命令到各地传扬福音的门徒也可以称作使徒。学者们认为,《使徒行传》第一章提及的那一百二十名门徒(1: 15) 都可以称为使徒。大数人保罗虽然在主耶稣在世时不是主的门徒,但他在去大马色的路上见过复活的主,并特蒙主的拣选,在外邦人、君王和以色列人面前,传扬主的名 (9: 3 - 15) 。所以,保罗是当之无愧的使徒。他在见证主耶稣复活后的显现时说:基督“第三天复活了;并且显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后来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还在,却也有已经睡了的;以后显给雅各看;再显给众使徒看;末了也显给我看;我如同未到产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15: 4 - 8) 。保罗在这里提到的“十二使徒”是狭义的使徒;主耶稣的弟弟雅各、“众使徒”和他自己,应该是广义的使徒。

 

   使徒是主耶稣升天后的在地上的继承人。《圣经》特别突显主耶稣升天之前对使徒们的教导和装备:“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1: 3) ;最后又颁布大使命,亲自差遣他们到万国传福音 ( 28: 18 - 20) 。使徒们深知主耶稣,见过复活的主并与之交谈;他们是基督授权的教会的建立者。主复活后指示并委派他们,又在五旬节让圣灵浇灌他们。使徒从主耶稣得到的权威,也是新约正典形成的原则。因为,耶稣基督的言行需要一套可靠的见证和权威的解释,这正是新约正典的内涵。使徒是神在特定的时空预备的特殊的一群人,是任何人不能取代、无法承袭的。真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们无形地为新约正典确立了理论上的界限。[38]

 

   在新约时代,教会继承了希伯来的传统,权威文献在思想架构上已有一定的地位,故新约正典的原则和意识,在早期教会就已存在。旧约正典从内容、文学形式到神学思想,都是新约作者的重要的参照资源。“我们甚至可以视新约《圣经》是一本以基督为中心的旧约释经书。”[39]  

 

   从历史过程看,在新约正典中首先形成的组合是保罗书信。在新约《圣经》中,使徒彼得已将保罗书信与旧约《圣经》相提并论 (彼后 3: 16) ;到主后二世纪,四福音书结集成书,教父爱任纽 (St. Irenaeus, 130 - 202 AD) 形容四福音书是世界的四角;再后是大公书信。由于个别书卷拥有正典地位的过程和所需的时间与它所属的类别有一定关系,所以不能单单以卷书被群体公认的先后来断定该书卷的相对地位和价值。[40]

 

新约正典在主后二世纪的状况,一般以《穆拉多利断片》(Fragmentum Muratorianum) 为依据。这个断片是由意大利的天主教神甫和学者穆拉多利 (Muratori, 1672 - 1750 AD) 1740 年发现的。它用希腊文写成,后被译成拉丁文,记载了许多新约经卷。虽然对它被写成的年代仍有争议,但多数学者都认为它是主后二世纪的作品。它将经卷分成四类:(1) 被接纳、被誉为神圣的、可供教会诵读的: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的十三封书信、犹大书、约翰III书和启示录;奇怪的是,旧约次经《所罗门智训》也在其中。(2) 有争议的书卷:《彼得启示录》。(3) 不被接纳、但可供私人阅读的:如,《黑马牧人书》( 因为黑马既不是使徒又不是先知 ) 、《致老底嘉书》和《致亚力山太人书》(两书皆托保罗的名而写)(4) 完全不能接纳的书卷:所有属于异端邪说的文献,如马吉安等人的作品。这个经目反映出,在主后二世纪,新约正典的大多数书卷已获教会的尊崇。[41]

 

   主后四世纪,该撒利亚主教、著名基督徒作家优西比乌 (Eusebius of Caesarea, 260 - 340 AD),被称为“教会历史之父”。他在名著《教会历史》中,记载了当时的教会对新约时期各书卷的评价。他也把它们分成四个类别:(1) “公认的书卷”,被广泛接纳的权威书卷:四福音书、保罗书信 (希伯来书被包括在内) 、约翰I书、彼得前书和启示录;(2) “有争议的书卷”,被多数教会接纳、但仍有争议的书卷: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IIIII书;(3) “不真确的书卷”,真实性备受质疑的书卷:《保罗行传》、《黑马牧人书》、《彼得启示录》、《巴拿巴书》和《十二使徒遗训》、《希伯来人福音》 和启示录;(4) 异端书籍:《彼得福音》、《多马福音》、《马提亚福音》、《安得烈行传》、《约翰行传》等。这个书目与上述的《穆拉多利断片》很相似。只是,他对《启示录》的的分类似无定见,所以把他同时放在(1) (3) 类别中。实际上,优西比乌的第一、二类别就是日后的新约正典。主后367年,亚历山大主教亚他那修 (Athanasius, 296 - 373 AD) 在《第三十九复活节文告》中所列举的新约书卷包括了二十七卷正典经卷。他列举的正典经目被西方教会广泛接纳,并在罗马会议 (382 AD) 、希普会议 (393 AD) 和迦太基会议 (397 A D) 被肯定。不过,东方希腊语教会对新约正典经目仍有不同意见。到主后六世纪,《启示录》才被他们普遍接纳。[42]

 

   教父爱任纽列出三项正典的条件:第一,使徒性,书卷是由使徒或使徒的朋友写的;第二,正统性,书卷的内容不可违背已有的教义;第三,大公性,书卷必须为一、两个居领导地位的教会肯定。[43] 鲍维均则进一步指出,在探讨新约正典形成的准则时,需要用一个“动态”(dynamic) 的模式,以弥补“静态”(static) 模式的不足。

 

比如,在主后一世纪,耶稣基督的言行是教会信仰的中心,也是教会所传扬的“福音”的中心。福音书和保罗书信被认定是对耶稣基督的生平和言行的“权威注释”,所以很快在信仰群体中拥有权威的地位。

 

到主后二世纪,教会面对更具规模的异端的威胁,如马吉安主义 (Marcionism) 、孟他努主义 (Montanism) 和诺斯底主义 (Gnosticism) 等。因此,“正统教义”(Orthodoxy) 成为正典书卷被确认的主要准则。当然,“正统教义”本身也不是一个静态和抽象的观念。它是早期口传福音与使徒著作相互影响的产物,并随教会的发展而日趋成形。事实上,这些正典书卷参与了对教会信仰生活的塑造和对“正统教义”催生。正典书卷与“正统教义”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单方面地、被动地被“正统教义”确认的。

 

从主后三世纪中叶到四世纪初,基督徒遭到罗马帝国的大规模的残酷迫害,教会无暇在新约正典上倾注太多的精力,正典形成的过程相对滞缓。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教会在信仰生活中开始强调对使徒传统的忠心,书卷的“历史远古性”逐渐成为重要的正典原则。也就是说,正典书卷不仅要与“正统教义”一致,而且它们的源头和成书时间也要在原始福音见证人的时代,即使徒时代。

 

如果“福音”是正典核心书卷的基础,那么,“正统教义”和“历史的远古性”则是第二、三代教会所关注的问题。康士坦丁成为罗马帝国的第一位基督徒皇帝 (324 AD) 后,教会有了比较宽松的环境讨论神学问题,正典的形成也到了一个新阶段。教会一致的信仰立场和合一的政治力量使 “大公性”(Catholicity) ,即书卷在普世教会中的地位,成为另一个正典原则。“大公性”可能是《启示录》逐渐被东方教会所接纳、《希伯来书》最终赢回它在初期教会中已有的正典地位的一个原因。[44]

 

典外文献

 

   所谓“典外文献”(extracanonical literature) 系指那些在《圣经》正典以外、但与《圣经》正典有特别密切、直接关系的文献。这类文献是源于或取材于《圣经》正典的,有“旧约次经”、“旧约伪经”和“新约次经”等类别,共有二百多卷。“次经”(the Apocrypha,也称“旁经”) 的原意是“珍藏密典”,现在一般指那些被一些基督教派视为正典或仅次于正典的文献,有12 - 20卷。“伪经”(the Pseudographa) 的作者不用真名而用历史上已有的人物的名字。所以,不是伪作,而是托名之作,故又称“托名外典”。“旧约伪经”有五十余卷,“相对于“次经”,“伪经”与《圣经》正典的关系不那么密切,有学者称它们为“次经的次经”。古时候,“次经”和“伪经”并无清楚界限;《圣经》正典形成之后,学者们才对二者有所区分。

 

另外,天主教称“次经”为“第二正典”或“后典”,而称“伪经”为“次经”。学者一般以主前200年至主后200年为旧约典外文献的写作时期。新约典外文献则是主后100年至425年之间的作品。天主教的“后典”有12卷次经 (七卷为独立书卷,其余五卷的则附于别的正典或后典书卷中) :《多比传》(tobit) 、《犹滴传》(Judith) 、《所罗门智训》(Wisdom of Solomon) 、《便西拉智训》(Wisdom of ben Sirah) 、《巴录书》(Baruth) (附《耶利米书信》(Letter of Jeremiah) ) 、《马加比一书》(I Maccabees) 、《马加比二书》(II Maccabees) 、《以斯帖记补篇》(Additions to Esther) 和《但以理补篇》(Additions to Danuel) (由《三青年之歌》(Songs of the Three Young men) 、《苏撒拿传》(Susanna) 、《彼勒与大龙书》(Bel and the Dragon) 三卷书组成)

 

第一批删除次经的英文《圣经》有威克里夫《圣经》(1328 AD) 和日内瓦《圣经》(1560 AD) 。主后1611年,《圣经》钦定本的译者将正典和次经一并译成了英语;数年后,阿伯特大主教颁布教谕:严禁《圣经》出版商删除次经,违者监禁一年;1644年英国国会又颁布法令,只准教会宣读《圣经》正典。美国印行的第一批英语《圣经》(1782 AD) 没有收录次经。英国及海外圣经公会于1782年也停止了印行正典、次经合本的《圣经》。迄今,复原派教派中仍使用次经的,仅有英国圣公会了。[45]

 

   典外文献的评价和地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多年来众说纷纭。有人视典外文献为异端邪说,拒之千里,避恐不及;有人则认为典外文献鸣不平,认为它们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要为某些典外文献在《圣经》正典中争一席之地。卡尔. 亨利认为,有三个因素使典外文献的价值被夸大,使之与受默示的正典相混淆:高等批判学者视许多正典书卷为晚出,从而与典外文献的写作时期相当;天主教和一些发行《圣经》的书商努力传布带次经的《圣经》;极少有福音派学者讨论次经的价值和局限。[46] 笔者认为,确定典外文献地位的难点还在于:历史上,一些基督教派别的《圣经》正典中曾含有书目不等的次经;虽然多数基督教教父都否定次经的正典性,但著名的教父奥古斯丁却肯定次经的正典地位;[47]“死海古卷”文献中也有次经;而且,时至今日,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圣经》正典中仍有部分次经;另外,有关《圣经》正典与典外文献分野的历史过程的资料并不充分。

 

   黄锡木指出,“次经所惹来的震动,并非单单涉及某些经书应否被列为正典的问题,而是牵涉另一个更重要层次的问题:教会是否有订定《圣经》正典的权柄?”[48] 其实,笔者认为,次经所引发的更严肃的问题是:正典经卷与典外文献的区分,是纯粹出于人们的好恶呢,还是有其客观的依据?如果《圣经》正典与典外文献的划分只是教会或信仰群体的主观决定,神所默示的某些书卷就可能被排斥在正典之外,不是神所默示的书卷也可能被置放于正典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怎能笃信所拥有的《圣经》正典 (原稿) 是充分的和无误的呢?笔者以为,在探讨正典经卷与典外文献的关系时,如果只定睛在不同信仰群体或个人对典外文献的态度及其变迁上,就很难理出头绪;相反,如果能着重于正典经卷和典外文献的内在特点,则容易明白二者间的差异,从而揭示区分它们的客观依据。

 

   首先,《圣经》正典不是“开放的正典”(open canon) 。鲍维均指出,神在历史中的救赎工作是正典经卷写作的动力,当神暂停他的救赎之工时,《圣经》经卷的写作也暂时停止。约瑟时代与摩西时代之间的数百年间,在《圣经》作者的眼中,神在这个时期没有在他的子民中施行特别的工作,所以在《创世记》和《出埃及记》之间就出现了一段空隙。旧约《圣经》的写作与新约《圣经》的写作之间的“四百年沉默期”也是如此。[49] 与神的救赎事工密不可分的,是先知的职事。先知是神所拣选、传递神的话语的人。除先知书的作者外,其他旧约经卷的作者,如摩西、约书亚、撒母尔、大卫、所罗门等等,都可称为先知;整本旧约《圣经》就是先知写的书。这正是新约作者的观点:“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 1: 1) 。希伯来人认为,《玛拉基书》的作者玛拉基是写作旧约经卷的最后一位先知。[50] 因为他宣告说:“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 4: 5) 。主耶稣明确地指出:“ 众先知和律法说预言,到约翰为止。你们若肯领受,这人就是那应当来的以利亚”( 11: 13 - 14) 。可见,在玛拉基和施洗约翰之间的四百年,神没有兴起先知。鲍维均指出:

 

 

 

 先知职事只限于正典书卷写作的时期,而随着先知时代的过去,圣灵默示的工作也成了过去。同样,拉比文献中也说明,正典的完成表示圣灵已经离开了以色列民 (《巴比伦他勒目》之《论圣日》 9b) 。公元前一世纪的《马加比一书》也曾多次提到先知时代的结束 (4.46; 9.27; 14.14) 。以上的讨论……为旧约正典的完结提供了两个指标:救赎历史和旧约先知职事的告一段落既标志着旧约正典的完结,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界定了旧约正典的特性,就是藉先知职事而宣告的第一阶段救赎历史。[51]

 

 

 

   既然写于主前五世纪中叶的《玛拉基书》是旧约《圣经》成书最晚的一卷书,[52] 也就是说,旧约正典的写作在主前第五世纪已告完成。这就排除了在这以后写成的任何书卷,包括从主前200年开始写作的所有典外文献,具有正典地位的可能性。这一论断得到历史文献、耶稣基督和新约书卷作者的支持。次经在犹太教圈子中从未受过重视,更没有被列入正典。虽然被初期教会广为使用的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中有部分次经,但是,这并不表示次经曾拥有正典地位。连身居《七十士译本》的发源地亚历山大城的著名犹太学者斐罗,也没有承认次经的权威。“在现有的证据中,耶稣时代的旧约正典并不包括次经。”[53] 上文提到的主后一世纪的著名犹太史学家约瑟夫在《反驳阿皮安》中,在列举了旧约正典的二十二卷经目后,他接着说:“由亚达薛西直到现在,我们也有完整的历史著作,但其权威却不及以前祖先的著作,因为现在已经再没有古代先知的承继者。”[54]

 

   拒绝旧约次经的正典性的最坚实的依据来自主耶稣和新约书卷的作者。

 

在《路加福音》中,主耶稣教训法利赛人说:“……使创世以来,所流众先知血的罪,都要问在这世代的人身上;就是从亚伯的血起,直到被杀在坛和殿中间撒迦利亚的血为止”( 11: 50 - 51) 。主耶稣以高屋建瓴之势,极其精辟、扼要地概括了整本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人们杀害神的先知的历史。亚伯是旧约《圣经》的第一卷书《创世记》中第一个被谋杀的人(创4:1 - 15),而撒迦利亚是《历代志下》第二十四章记载的被谋杀的先知。其实,按时间顺序,撒迦利亚并不是旧约《圣经》中最后一位被杀的先知;在《耶利米书》第二十六章记录了先知乌利亚被杀的事件。主耶稣说到撒迦利亚为止,是因为在希伯来的二十四卷经书的正典中,《历代志下》是被编排为最后一卷的。这表明了,主耶稣对不含次经的希伯来正典的肯定。新约《圣经》记载主耶稣在讲话中常常引用旧约正典书卷的经文,却从来没有引用过任何次经的经文。这从另一个角度显示了主耶稣对希伯来正典的肯定和对次经的正典地位的否定。

 

如上所述,包含次经的《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 是初期教会流行的旧约《圣经》版本,因为希腊文是当时散居各地的犹太人的通用语言。新约《圣经》的作者对《七十士译本》是非常熟悉的,但他们并不认为次经是权威性的著作。在《使徒行传》中,使徒们在讲道中所复述的神的救赎历史仅限于旧约正典记载的事迹。[55] 此外,新约《圣经》的作者频频地引用旧约正典各个类别的经卷达六百次之多,而且都有“经上记着说”、“神说”、“藉先知”、“圣经说”等冠语,表明所引用的都是神的话。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他们的著作中,一次也没有引用过次经。只有《犹大书》中两次引用过典外文献:第九节引用了《摩西升天记》,第十四至十五节引自《以诺一书》,但没有把它们当作《圣经》来引用。因为,这两卷典外文献连次经都算不上呢。有学者认为,新约书卷的经文与次经有相对应的地方,比如,《雅各书》一章十九节与《便西拉智训》五章十一节,《彼得前书》一章六、七节与《所罗门智训》三章五至七节,《罗马书》一章十八至二十一节与《所罗门智训》十三章一至九节,等等。但是,这并不足以确定新约作者刻意引用了 (无论间接或直接) 次经经文。[56] 即使新约作者在这几处引用了次经经文,只能说他们认为这些经文有价值,却不能说新约作者认定这些次经书卷具有正典地位。因为,新约作者在经卷中还多次引用过外邦人的文献。例如,“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 17: 28) 和“革哩底人常说谎话,乃是恶兽,又馋又懒”( 1: 12) 是引自主前六世纪克里特岛 (Crete, 又译为革哩底,地中海第四大岛,现属希腊) 诗人伊庇孟尼德 (Epimenides) 的《克里安提》(Cleanthes) ;“我们也是他所生的”( 17: 28) 则出自主前三世纪西里西亚 (在塞浦路斯岛以北) 诗人阿拉塔士 (Aratus) 的诗;[57] 等等。显然没有人会推论说,因为保罗引用了它们,所以保罗认定这些外邦文献具有《圣经》正典的地位。

 

一些信仰群体的《圣经》中含有次经书卷,以帮助信徒了解旧约的背景,这并不表明他们承认这些书卷 是《圣经》正典。一个突出例子是教父耶柔米 (St. Jerome, 347 - 420 AD) 。 耶柔米是西方教会的大学者,他终生事业的里程碑是把旧约《圣经》译成拉丁文通俗本《武加大译本》(Vulgate Version) ,风行全欧数百年。以后西欧诸国的本国译本 、最初的英文译本 、威克里夫所译的《圣经》、和宗教改革后的各种译本,受《武加大译本》的影响最大。在天主教的天特总会 (Trent, Council of, 1545 -1563 AD) 上,含有次经的译本被正式被确定为天主教的公认《圣经》。[58] 但是耶柔米明确否认次经与正典具有同等地位,他可能是早期教会中唯一一位公然反对旧约次经的正典地位的教父。在翻译《武加大译本》时,他审慎地将《苏撒拿传》、《彼勒与大龙书》、《三青年之歌》从《但以理书》中抽出,将《以斯帖记补篇》从《以斯帖记》中抽出,另编一处 (其中也包括《多比传》和《犹滴传》) ,并在旁边加上注释。至于在中世纪流传的不少《武加大译本》抄本中的次经书卷,并不一定是耶柔米翻译的,而是后人把其他人的翻译加进去的。[59] 海瑞斯 (R. Laird Harris) 指出,在主后四世纪,有八位教父列出的旧约正典经目都和希伯来正典的经目一样,出入极小。这八位教父是: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耶路撒冷的西理 (Cyril of Jerusalem) ,塞浦路斯的伊比凡修 (Epihanius of Cyprus) ,小亚细亚的暗腓老士 (Amphilocius of Asia Minor) ,加帕多加的贵勾利. 纳士安瑞 (Gregory Nazianzus of Cappadocia) ,法国的希拉利 (Hilary of France) ,意大利的鲁夫奴斯 (Rufinus of Italy) 和耶柔米。然而,以《武加大译本》为公认《圣经》的天主教却在天特总会上正式接纳一部分次经为正典,实耐人寻味。[60]

 

   与旧约正典一样,新约《圣经》正典也不是开放的正典。新约正典的核心是耶稣基督的言行以及对这些言行的见证和解释。因此,新约正典的使徒性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使徒能对主耶稣的言行提供可靠的见证和权威的解释。随着使徒时代的过去,新约正典也告完成。对于这一点,早期教父们是非常清楚的。伊格那丢 (Ignatius, 35 - 107 AD) 是继彼得、友阿丢 (Euodius) 之后、安提阿的第三任主教。主后98 - 117年间,他因基督教信仰被当地政府定了死罪,被押往罗马运动场,以饲猛兽,壮烈殉道。赴刑途中,他写信给沿途的教会,鼓励他们坚守信仰。[61] 他在信中说:

 

 

 

我现在不是好象是某一大人物的样子来指挥你们,我虽然为了圣名而被囚,然而我还没有在耶稣基督里的完全:我现在不过是一个后进的门徒,所以我对你们说话,就像对我同学们说话一样。我必要受你们抹膏,在信心、劝勉、坚韧和宽容上作准备。 [62]

 

 

 

他还写道:

 

 

 

我知道我是怎样的人,知道我写信给怎样的人。我被定了罪,你们有了怜悯;我在灾难中,你们得着安全;你们是那些献给上帝的人之路径,你们与保罗一同参与奥秘事业,他已经成圣,获得了美名,真是有福了,我愿意按着他的脚踪,走到上帝那里,他在每封信里,奉耶稣的名说到你们。[63] 

 

 

 

士每拿的主教坡旅甲 (St. Polycarp, 70 - 155 AD),是约翰 (使徒约翰或约翰长老) 的门徒,以八十六岁高龄为主殉道。他于主后112年写给信徒的信中说:

 

 

 

我和我的同辈都不能企及那有福的、有荣耀的保罗之智慧,当他和你们同在一起的时候,他在那时的人面前,精确而谨慎地教导了真理;当他去了别处时,又写信给你们,你们读他的信,就能照着赐给你们的信心建立你们自己。……我们若祷告求主赦免我们,我们也当饶恕别人,因为我们都在主和上帝的鉴察之中。我们必将在基督审判的台前,各人说明自己的事 ( 14: 10, 12) 。所以当用敬畏虔敬的心事奉上帝 ( 12: 28) ,遵守他所吩咐的,就如那传给我们福音的众使徒所作的,以及那预言我主降临的众先知所作的。[64]

 

 

 

这些书信感人至深,将教父们对神的敬畏、忠心的生命展露无遗;同时,这些书信也表明,他们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书信远远不具使徒的书信的那种独一无二的权威。格弗. 汤姆士的结论是,主后50100年的新约《圣经》作品与主后100150年后使徒时期的作品之间,有一道“严峻、深邃、而且无底”的鸿沟。[65] 这些受到使徒亲自教诲的著名教父的著作尚且没有正典的地位,新约次经就更是如此了。

 

   以上讨论了《圣经》正典书卷的内在特点,现在再来分析次经。

 

首先,包括次经在内的所有典外文献的作者,没有一位宣称自己是先知。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宣称自己的著作是神所默示的。其次,黄锡木指出,典外文献的体裁与正典相似,只是没有律法书,次经多属故事或小说和智慧文学体裁;典外文献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神学重心,大致分罪、邪恶与神义论、神的超越性、弥赛亚之说、复活与乐园等几方面;典外文献的共同点是:内容的处境性和以正典书卷为基础的扩充性。所谓“处境性”,意指典外文献的多数作者写作的动机是为了回应社群的实际需要。“扩充性”则是在正典书卷的基础上予以扩充和延展,以敬虔的心来推断、整合资料。[66]“这些扩充而来的资料当然不可尽信。”[67] 黄锡木写道:

 

 

 

 从死后复活的观念再推进一步,自然是讨论义人未来的安息之所,这是相当合理的推展。因此,在旧约次经和伪经作品里,也就出现了许多对于乐园的绘声绘色的描述。然而,这些生动的描述却呈现许多互不相容的矛盾现象:乐园有时出现在第三重天里 (《以诺一书》8A) ,有时又出现在地上 (《以诺一书》32 ;《以诺二书》8.1 - 6A) ;它有时被形容为没有居民的 (《以诺一书》32 ;《以诺二书》8 - 9; 《以斯拉四书》8.25 ) ,但有时又被刻划成有居民的 (《所罗门诗篇》14 ;《以诺二书》42.3B ;《亚伯拉罕启示录》21 ;《所罗门颂诗》11.16 - 24 ;亦参《利甲人历史》) ;它既被指为永远的产业 (《所罗门诗篇》14.3 - 5 ;《以诺二书》65.10A ;《所罗门颂诗》11.16D ;以及《以斯拉四书》8.52 ) ,却又似是末日来临之前的一种状态 (《亚当和夏娃生平》48.6 - 7 ;《以赛亚殉道和升天记》9 ;亦参《利甲人历史》13 -15 ) [68]

 

    又例如,主耶稣基督既是道成肉身的上帝,从经历死亡那一刻至复活的三日里,究竟他是处于睡觉般 (完全失去知觉) 的状态,抑或如《彼得前书》三章1920节所示,他的灵魂还在活动呢?《尼哥底母福音》和《巴多罗买福音》的作者就尝试加以推测。除了这些补充外,有些次经福音书显然带着浓厚的异端思想来改写正典福音书中的事迹,例如《埃及人福音》就似乎有贬低耶稣的人性、带有所谓“幻影学说”的味道。[69]

 

 

 

   黄锡木将新约次经分成三类:主后二世纪中叶以前的次经,反映着与新约正典同期的口述传统,提供了正典以外的参照点,是珍贵的研究资源;主后二世纪中叶以后的次经,多数是富基督教色彩的诺斯底主义作品;主后三世纪后以后的次经,多数是对正典书卷及早期传统的补充或扩充,内容原本可能是教导性的,但在流传过程中,往往演变为娱乐性的宗教小说,如“野史”一般了,其研究价值虽不高,却成为许多中世纪圣像或画像的素材来源。[70] 黄锡木还指出,由于新约正典书卷没有详细提及每一位使徒的宣教行踪,信徒对其他使徒的遭遇自然产生好奇,于是便产生了许多次经行传,对每一位使徒予以特写补充。“由于这些次经行传的内容并不具《使徒行传》般的历史性,故一般学者都认为这些次经行传的可信都比较低。”[71]

 

   此外,别的学者也指出旧约次经书卷在历史、神学等方面的错误。海瑞斯 (R. Laird Harris) 指出:

 

 

 

 其次便是《巴录书》,是由耶利米的书记巴录所写的。书中说巴录晚年生活在巴比伦,并且述及圣殿的器皿由巴比伦送返耶路撒冷,又述及留在巴比伦为俘虏的状况。但这些记载与以斯拉和尼希米所记的有出入。书中也提到尼布甲尼撒的儿子伯沙撒,但比《但以理书》所提的年期早了很多;书里又预告被掳年期会延至七个世代那么长 (六章三节) ,这与耶利米的预言和以斯拉之应验颇不吻合。再加上其他与历史不符的地方,证明这书是不真实的。此点已经足够使它不能成为正典的著作。

 

  至于《多比传》、《犹滴传》两书的背景是在亚述及巴比伦被掳时期,因此与先知著作相近。但格林 (W. H. Green) 说这两本书在地理上 、年代计算上及历史记载上均有很多错误之处,不仅使其中的一些真理受到损害,更使人怀疑这些真理之真确性呢!例如,《犹滴传》传说尼布甲尼撒在尼尼微作王,而不是在巴比伦,这记载与历史不符合。[72]

 

 

 

    卡尔. 亨瑞则指出:

 

 

 

 否认次经是正典,不是说它们没有价值。但它们并非无误。正统派只视默示的《圣经》为无误。因此,天主教的炼狱观点 (《马加比二书》41及下) ,或信心加行为的观点 (《多比传》12.9 ;《传道经》3.30 ; 《马加比一书》2.52) ,并无《圣经》的根据。其他古怪的说法,如智慧书所说的,神从预存的物质及其发出物中创造。我们不应把正典低估到次经的地位 -- 次经的历史、神学及道德的教训都不太可靠 -- 而应仔细研究次经,它们对两约之间提供了亮光。但不应因此把它们放到现代译本的《圣经》当中。[73]

 

 

 

   次经和伪经既不是先知或使徒的作品,又在历史和信仰方面有错误或疑点,当然不可能成为神所默示的、无误的《圣经》正典的一部分。  

 

   正典与典外文献分野的第三个依据是圣灵在信徒心中的工作。从第二章和本章的讨论可以看到:许多正典经卷写成不久,就被信仰群体视为神的话,享有崇高的权威;关于讨论正典形成过程的历史文献并不充分;正典形成的准则并不能完全解释某些书卷为什么被接纳为正典,比如《希伯来书》成为正典就不能用使徒性来解释,因为它的作者至今无法肯定。鲍维均指出,正典形成过程有“超历史”(trans-historical) 的层面。正典的形成绝非少数人在某些时刻可以决定的,更不是不同教派之间利害冲突的产物。正典本身所具有的神的话语的内在的权威,和圣灵在历史进程中引导他的子民辨认神的话语,乃是正典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这不是历史方法可以完全处理的问题。“历史的沉默也可以给我们一点指示”:“这就是说,一个‘个人相遇’(personal encounter) 的模式,可以填补‘历史鉴别学’(historical criticism) 所构成的相对的历史证据与绝对的信仰委身之间的空隙。”[74] 巴克尔 (Glenn W. Barker) 等人也感慨道:

 

 

 

 每当我们想到,整体教会在没有经过共同参议的情况下,仍能基本一致地承认相同的二十七卷书为正典,便会感到这个事实简直是不可思议。遍布罗马帝国各地的众教会所能作的,就是用这些书卷来验证本身的经验,以及将他们对这些书卷的来源和性质的有关知识互相分享。当考虑到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及众教会之间对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点的不同定位时,对于他们能一致地认同某些书卷属于新约 《圣经》,便不能不使人想到,这最终的决定,并不是单从人的层面产生出来的。[75]

 

 

 

   《圣经》正典与典外文献的区分,也是如此,同样需要圣灵对其子民的开启、引领。海瑞斯 (R. Laird Harris) 的亲身经历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曾有一位热心的基督徒妇女问我,为何基督教会不接纳次经。我就将上面讨论过的论点提纲式地告诉她,如犹太人不接纳它们,基督及其使徒不接纳它们,初期教会也不接纳它们;天主教因不满宗教改革才采用它们来支持他们的一些教义。这妇人对我的回答颇为满意。最后我建议她回家去亲自把全部次经书卷读一遍。但我预先告诉她,她一定喜欢其中一些教训,但也会因其中一些矛盾、不合理及怪诞的记载感到震惊。几个月后我们再相遇时,她告诉我,当她读完一遍次经后,完全同意我的观点。我在此也向本书的读者建议,若有机会也可将次经略读一次,其中一些古代历史是颇有趣味的,但也会使你震惊,最后你会觉得还是正典最好![76]

 

 

 

   次经和伪经虽然不是《圣经》正典书卷,却是了解两约之间及新约时代的历史、文化、信仰和生活的重要文献。基督徒不应拒绝、扬弃它们,而应该了解、使用它们。教父耶柔米在《武加大译本》的《箴言、传道书和雅歌序言》中说,《犹滴传》、《多比书》“可造就信徒,但不能用来强化教会教义的可信。”一千年以后,宗教改革家马丁. 路德评论道:“次经并不等同于《圣经》,但仍十分有用,且具阅读价值。”[77] 这两位伟大的基督教学者的观点,可成为本书这一节的结论。

 

《圣经》的抄本

 

   关于《圣经》的抄本,很多文献都有详细的论述。在这里主要讨论抄写《圣经》的艰巨性和《圣经》抄本的准确性。

 

   古腾堡 (Johann Gutenberg, 1398 - 1468 AD) 在欧洲发明了活版印刷术后,他的第一件重要产品,就是于 1450 - 1456年间在梅因斯 (Mayence) 印制的耶柔米翻译的《圣经》武加大译本。[78] 在此之前,《圣经》的所有文本都是用手抄写的。泥板、石头、骨头、皮革、各种金属、陶片、贝壳、蒲草纸和皮纸都可作为抄写《圣经》的材料,但蒲草纸和皮纸最为常用。《圣经》的英文字 Bible 似乎与蒲草纸有关。Bible 译自拉丁文,后者又译自希腊文 biblia (意为“书”,复数;单数为 biblion) biblion 的指小词是 biblos biblos 原指写在蒲草纸上的文件,由西顿以北的腓尼基的港口加巴勒 (Gebal,希腊人称之为“比布罗斯” (Byblus) , 距现今的贝鲁特以北约二十哩) 得名;在古代,蒲草纸是经此港从埃及进口的。[79] 英文的“纸”字 (paper) 是从希腊字“纸草”(papyrus) 演化来的。而皮纸的英文 Parchment 则出自皮纸的发源地、小亚西亚城市帕嘎门 (Pergqmum) [80] 皮纸最好用年幼的牛、羊的皮作成,经脱毛、洗净、软化、磨光,最后涂一层白垩。皮纸的普通版用黑色或棕色的墨水写成,标题都经刻意雕琢,用蓝色、黄色、最常用红色书写。英文 rubric (标题) 这个字就是从拉丁文的 rubber (红色) 来的。[81] 豪华版的工价昂贵,曾遭教父耶柔米的痛斥:“皮纸染成紫色,金子融为书写的墨水,抄本用珍珠装饰,而基督赤身躺在门前等死。”[82] 蒲草纸或皮纸抄写好以后,被绕在一个轴上,就是一卷书。为使用方便,文卷的长度一般不超过三十五英尺;也发现有超过一百英尺的,不过那不是用来阅读,而是富人的陪葬品。[83] 到了主后一世纪末、二世纪初,教会开始广泛地使用抄本或称“翻页书”(codex) :把一些蒲草纸对折,中间用线缝起来,装订成册,不仅增加了抄写的内容,还可以两面抄写,降低成本;也便于校对、阅读。[84]

 

抄写的艰巨性

 

   抄写 《圣经》的文士多是非常敬虔、仔细、和竭尽心力的。但抄写过程处处是陷井,稍不注意,就会出现抄写错误。抄写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视觉错误。有些字母形状相似,容易抄误,如希腊字母 ς 和с ,0 和 θ 。抄写时,如果第一行和第三行的同一位置的两个字的字头或字尾 (或音节) 相同,抄写者就可能从第一行径自跳到第三行而漏掉两行中间的一整段话。这叫做边侧视线 (Parablepsis) 。梵谛岗抄本的《约翰福音》十七章十五节的古怪异文,就是因为漏掉了括号中的话而产生的:“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 [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 那恶者。”[85] 这种错误不禁使笔者回想起“文化革命”时,有同学写好大字报后,要在阶级敌人的名字上打上红 X ,但由于阶级敌人的名字和伟大领袖的名字在上下行的同一位置上,一不留神就出错了。大字报贴出去以后被人发现,追悔莫及,当场被打成“反革命”。其实,每个人都心知肚明是笔误,可谁敢为他开脱呢!短短几页大字报就会出现这种严重失误,何况抄写长长的经卷呢。还有一种视觉错误是遗漏或重复抄写。有时仅仅一个字母之差,就引起经文意思的改变。例如,《使徒行传》二十七章三十七节的经文:“我们在船上的 (ν  τω   πλοίω) ,共有二百七十六 (соς ) 个人”,但梵谛岗抄本为“……约有七十六 (ως  ος ) ……”,原因就是后者在抄写时,多写了一个ω ,把  πλοιωςος 抄为πλοιωωςος  ,从而以不同的方式断开、产生了不同的字引起的。[86]

 

   另一种是听觉错误。有些字是同音异意的,如同英文中的 way weigh to, too tow 。希腊文中的母音 η 、ι 及υ ,双母音ει 、οι 、υι ,发音相似,很容易抄错。当一人念,多人抄时,更是如此。比如,《启示录》一章五节:“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中的“脱离”为 λύσαντι ,有的抄本把υ 抄成ου ,“脱离”就变成了“洗去”( λούσαντι) ;但较古的抄本都支持前者。[87] 在希伯来文中,字母d (daleth) r (resh) 的形状很相似,容易混淆。《撒迦利亚书》十二章十节的经文是:“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 (daqaru)的 。”但《七十士译本》却译为:“他们将面向我,因为他们在 [] 上面胜利地跳舞。”学者们认为,这是将 d r 混淆了,把daqaru 误写为daqadu (跳舞) 之故。[88]

 

   再一种抄写错误是断句引起的错误。古时候,《圣经》的经文没有标点,是连着书写的,需要读者自己断字、断句。不同的断字、断句就可能产生不同的意思。这与中文相似。“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客人的断句为:“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主人的断句则是:“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例如,《利未及》十六章八节:“为那两支羊拈阄;一阄归与耶和华,一阄归与阿撒泻勒 (αzαzel )。”长久以来,“阿撒泻勒”充满神秘感,人们不知它为何物。中世纪的拉比认为,它是旷野一支多毛的魔鬼。如果是这样,亚伦就是为一个魔鬼拈阄了;但是,旧约律法是严禁以色列人拜魔鬼的。艾基新 (Gleanson L. Archer) 认为,一个简便的解决方法就是,把αzāzēl 分为ēz  āzēl ēz  āzēl 的意思是“一支分离或除去的羊”。《七十士译本》和《拉丁文武加大译本》都接纳了这个解决方法。[89]     

 

   还有一种抄写错误是判断错误。经卷旁边空白处常有眉批,写下有些注释或对经文中错误之处的改正。有时,眉批和正文很难区分,抄写者就把眉批抄入了经文中。

 

   以上的抄写错误都属于无意的错误。但有时侯,抄写的人也可能作有意的更改。这一类的更改包括拼音和文法上的修改、为求经文和谐而作的修改、附加的补充和文字修饰、为澄清史地方面的疑难而作的修改、和为了教义而作的更改,等等。这些更改都是出自抄写员的善意和责任心。因此,危险性较大的文士,往往是那些想保存正确经文的文士,他们认为经文中那些不当的地方是前人渗入《圣经》的,应予以纠正。仅举一例。《马太福音》二十四章三十六节,耶稣说:“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有的文士拒绝接受这话,认为这无法调和耶稣的无知和神性,解决的方法就是干脆把“子也不知道”从经文中去掉。[90] 不过,很多抄写的文士都是严格地照抄,一点也不敢变动的。

 

   为了保证抄写的准确性,从主前400 年到主后 200 年间,文士们已开始建立一套校对、审核的方法。比如,他们数算每一卷经卷的字数和字母的数目,编成一份资料,提供给抄写员,用以检定新的抄本的准确性。[91] 马索拉学者 (Masorah) (字面的意思是“传递者”) 承继古时的文士,成为《圣经》经文的守护人。他们审定经文的时间约从主后 500 年至 1000 年。[92] 他们把元音符号、标点和重音符号引进原来只用辅音写成的经文,发展出三套标示元音的系统。他们的任务不是自创一套发音的方法,而是设法把已经承袭下来的或已被接纳的发音传下去,并且在一些有争议的发音上作一个选择。为了准确地传递经文,他们运用可以想到的各种保障方法。例如,找出每卷书的字母的总数;标明每卷书正中的那一个字母和那一个字词;搜集在字母的形状、位置上的任何异常之处;记录某个字或片语出现的次数;列出旧约中只出现两次的字词;列出经文中所有异常的拼写法;等等。真可谓不厌其烦,不惮艰苦。[93] 出于对《圣经》的尊重,他们不在经文上作任何改动。为此,马索拉学者独创了一套编辑附注系统。当发现前人的一些抄写错误时,他们会把错误留在经文中,而把他们认为正确的字词的写在该字词的上方,并在旁注中注明该字词的子音字母。[94] 这种注释或按语被称为“马索拉”(Massorah) 。写在页边、较短的注释叫“小马索拉”(Massorah parva) ,只注明那字词出现的次数;置于每页顶部或底部、较详细的注释则被称为“大马索拉”(Massorah Magna) ,能提供字词的某一种形态的经文出处索引。[95] 由于马索拉学者的坚韧的、辛勤的付出,马索拉经卷对旧约《圣经》的注释,尤其是在字词发音和文法方面的注释,在传统上被接纳为权威性的解经的指南。[96]

 

   马索拉学者主要生活在加利利海西岸的提比利亚。被今人知道名字的马索拉学者中,有亚设之子亚伦 (Aaron ben Asher) 和拿弗他利之子 (ben Naphtali) 。亚伦的家族似乎连续五代都致力于经文的校订工作。现今的希伯来《圣经》的版本就是基于亚设之子的抄本。[97]

 

   上面简短的叙述可让人了解,抄写《圣经》是一件多么艰苦、繁重和枯燥的工作,抄写员在生理上、心理上承受着多么巨大的压力和煎熬。麦子格 (Bruce M. Metzger) 搜集的一些卷尾语,[98] 可以窥测抄写员的内心世界:

 

 

 

    “不会写字的人以为这工作轻松;其实我们是牵三指而动全身。”

 

 

 

     “抄书使人驼背,使肋骨刺入肚子,叫全身虚弱。”

 

 

 

     “正如游子喜见家园,刻苦 [抄书] 的人,也乐于见到最后一页。”

 

 

 

     “抄完了,感谢主!”

 

 

 

   有些卷尾语包含了祝福和祷告:[99]

 

 

 

    “凡说‘神祝福文士灵魂’的人,愿神祝福他。”

 

 

 

     “主啊!怜悯归于抄写者,智慧归于阅读者,恩典归于倾听者,救恩归于 [这本书的] 主人。阿

 

   门。”

 

           

 

 “读者啊,请用属天的爱宽恕我,原谅誊写人的大胆,使他的错误变得有用……文士都会过去,可是他所写的将永存。除了在复活时还会看见的以外,什么都不要写。愿主耶稣基督使这圣抄本有益于拯救可怜抄写者的灵魂。”

 

 

 

   著名修辞家、哲学家、意大利东哥特皇族宰相加修多儒 (Cassiodorus) 成为僧侣后,创办了闻名的维菲尔修道院 (monastery of Viviers) 。他认为,神的赏赐是大于抄写的痛苦的:

 

 

 

 [文士] 念《圣经》,让心灵全然受教。抄神的律例,助其广布流传,这工作多么喜乐,这辛劳多么值得赞扬。用手向人传道,用手指使各族和好,把无声的福音带给世人,拿笔和墨水对抗魔鬼的阴谋诡计!因为文士所写的每一个神的字,都是在撒旦身上的重创。所以,文士虽然坐在一个角落,但藉着所抄写的《圣经》四播,他却能各处游行……人复制天上的话语,允许我用这个比方,三个手 指头是用以表达圣三一的彰显。潜心默想的人会发现,这是多么荣耀的景象!挥 [芦苇] 笔疾书《圣经》,报应那恶者的邪行,他曾在主受难时,叫人用芦苇打主的头。[100]

 

抄本的准确性

 

   由于抄写《圣经》的文士的一丝不苟和他们所发展出来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校订、检测方法,《圣经》抄本的准确性是非常高的。海瑞斯 (R. Laird Harris) 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耶利米书》三十九章三节记载了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一班将领的名字:“尼甲沙利薛、三甲尼波、撒希金、拉撒力、尼甲沙利薛、墨拉”六个名称,两个相同;七十士译本及马索拉经卷都录有此六个名字。对于抄写《圣经》的人,这些人名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为了忠于职份,他们就正确地抄写下来。但从新近发现的一份抄本中,这些名字不是六个,而只是三个;三个名子之前有称号,就是三甲的尼甲沙利薛,拉撒力的尼波撒西金,以及拉墨的尼甲沙利薛。考古学家后来发掘到一张有关尼布甲尼撒将领的名单,其中就提及三甲的尼甲沙利薛上尉后来继承了他的王位。可见,抄写这些长而无意义的名字也是极其准确无误的。这为早期希伯来《圣经》抄写之士的细微、谨慎的工作态度,作了最有力的见证。[101]

 

 

 

   海瑞斯还指出,精于古代文字及文化的前普林斯顿神学院教授罗拔狄. 威尔逊 (Robert Dick Wilson) 曾说:“《圣经》所载四十多位著名君王的名称,与考古学所发现的文献极为相近和准确,一百八十个字母拼成的,没有一个是有差错的。这证明希伯来文《圣经》的作者及后来抄写《圣经》的人所作的,是异常出色的。”[102]

 

   旧约《圣经》抄本准确性的另一个证据来自《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 的文献。《死海文献》是从 1947 年开始发掘的、位于死海 (盐海) 岸边山洞里储藏的《圣经》文献。其中,在所有《圣经》类文献的古卷中,保存得最好、也最为有名的是《伟大以赛亚书卷》,编号为 1QIsaa。此卷长约 24 英尺半,宽约 10 英寸半,包括整卷《以赛亚书》,抄写年期为主前 125 年。对于1QIsaa ,海瑞斯写道:

 

 

 

  同时,最令人惊讶的,就是这份以赛亚古卷与我们已有的原文《圣经》,除了极细微的差别外,可以说完全相同。可见古代学者抄写《圣经》的悉心,和神保守他的话语的能力。基于上述《以赛亚书》极细微的差别,一九五二年出版的英文《圣经》标准修订本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已有十三处采用此古卷而加以修正。这对基督教信仰不但毫无影响,反使《圣经》的真理更加明白。[103]

 

 

 

此外,在《死海古卷》中,还有其他 20 份抄本记录了《以赛亚书》的内容。虽然《以赛亚书》的一个片断 (1QIsab) 的抄写方法相当宽松,但这些见于《死海古卷》的《以赛亚书》,有不少均与今天所沿用的希伯来《圣经》(马索拉文本) 的《以赛亚书》呈现很大程度的一致性。黄锡木指出,“这一点对《圣经》学者 (特别是从事经文鉴别工作的学者) 来说,当然是一件振奋的事。事实上,这正代表着主流的希伯来文《圣经》文本的流传是相当可靠和准确的。”[104] 普莱斯 (Randall Price ) 指出,《死海古卷》的发现,不仅将旧约《圣经》抄本的年代往前推移了一千年,而且更证实了旧约《圣经》抄本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死海古卷》出土之前,最早的旧约经文只能推到中古世纪。旧约最早的完整希伯来文版本叫《本亚设抄本》(Ben Asher Codex) ,年代大约是公元1008 年。这个年代距旧约最后一本书的年代(大约公元前 325 ) 也有一千年之久……这使我们陷入了一个有关旧约版本 (马索拉版本 ,Masorah Codex) 的一致性和可靠性的幽灵问题。但等到第一份包含整卷《以赛亚书》的《死海古卷》(后来的碎片中又发现了二十一本) 发现后,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了。对比《以赛亚古卷》(Isaiah Scroll) 和马索拉版《以赛亚书》,除了少数文字拼法差别,不伤文意的差别之外,这两者简直没有两样。[105]

 

 

 

即便如此,在旧约《圣经》经文中,仍可发现极个别误抄的地方。比如,关于约雅斤王的年龄问题。《列王记下》二十四章八节记载:“约雅斤登基的时候,年十八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三个月。”但是,《历代志下》三十六章九节却记载:“约雅斤登基的时候年八岁 [ 列王下二十四章八节作十八岁] ,在耶路撒冷作王三个月零十天。”究竟约雅斤是十八岁登基、还是八岁登基呢?学者们发现: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的《历代志下》的三十六章九节都记载约雅斤十八岁登基;《列王记下》二十四章十五节还记载:巴比伦王“并将约亚斤王和王母、后妃、太监,与国中的大官,都从耶路撒冷掳到巴比伦去了,”即当时约雅斤已经结婚,不太可能是八岁;希伯来文的“十八”是“八和十”。因此,学者断定,约雅斤登基应是十八岁;记载他“八岁”登基是抄写人误将“八”与“十”分开、把“十”放到“三个月”之后所致。[106]

 

又如,《列王记下》八章二十六节记载:犹大王约兰的儿子亚哈谢“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二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可是,《历代志下》二十二章二节却记载:“亚哈谢登基的时候年四十二岁 [列王记下八章二十六节作二十二岁] ,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学者们认为,亚哈谢登基应该是二十二岁而不是四十二岁,其根据有二:第一,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都记载亚哈谢是二十二岁登基。第二,《历代志下》二十一章二十节记载:“约兰登基的时候年三十二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他去世无人思慕,众人葬他在大卫城,只是不在列王的坟墓里。”也就是说,约兰死在任期,年方四十岁。如果亚哈谢接续他约兰作王时已有四十二岁,那么,亚哈谢就比他父亲约兰还年长了!

 

可见,《圣经》中这样的极少的笔误,只要加以分析研究,就不难从同一抄本的不同书卷的记载的对比中,或从不同抄本的相同经节的对比中,得到纠正。笔者有一个感觉,好象《圣经》书卷本身有一个“免疫系统”,能自动将这些笔误清除掉。

 

由于经文鉴别学制订了许多有效的鉴别差异经文 (简称异文) 的原则,使经文鉴别工作取得了傲人的成就。加之,人们拥有众多的新约《圣经》抄本,有些抄本的抄写时期离《圣经》经卷的原稿又很近;所以,新约抄本的准确性更是显而易见的。现仅以几位学者的评论为证。

 

西方著名《圣经》学者乔治. 密立根 (George Milliage) 在论述新约《圣经》的可靠性时,是这样说的:

 

 

 

论到教会原初之时所有异文的数目,今日无从确知。但是据约翰. 弥尔 (John Mill) 於一七0七年出版的《希腊文新约》中说,异文之数约有三万。但是,因为近代发现了更多的古卷,此数又增加了五倍。有些人一听见这个数目,必定觉得非常惊骇,以为《新约》的原文必定错到一个完全不可靠的地步。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所谓“异文”,其中只是一些细微的不同,对于章节段落的大意并无重大的出入。并且异文的数目虽然很多,现在却推究出一个可靠的方法来,非但可靠,也是确实的。两位英国的《圣经》校勘学者维斯特主教和候德教授 (Bishop Westcott and Professor Hort) 在《希腊文新约》中说:“假如我们不提那些比较不重要的小节,如名字颠倒 、字母增减 、冠词增加等等,据我们所查得的,那些使人生疑之字,在《新约全书》中仅占千分之一。”[107]

 

 

 

资深神学教育工作者黄锡木引用的统计更为详细:

 

 

 

韦斯科特和霍特 (B. F. Westcott & F. J. A. Hort) 曾尝引述一项令人大感安慰的统计:“那些被

 

一致公认为毫无疑问的经文,其实占全本新约《圣经》的比例极高,粗略计算最少占八分之七 ( 87. 5 %) ”,其 余的八分之一,除去串字和字序上的差异外 (约占 11 %) ,“我们认为尚有疑问的经文,只占全本新约《圣经》的六十分之一 (1.6 %) ,而其中“可以称得上对经文意义有重大影响的异文,也许是千分之一 (0.1 %) ”。我想这番话该可以叫很多信徒感到安心了。[108]

 

 

 

在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新约四十六年的荣誉退休教授麦子格 (Bruce M. Metzger) 满怀信心地说:

 

 

 

我们有被称为安色尔字体的抄本,全部用希腊文大写字母写成。今天我们有 306本这样的抄本,有几本可以推朔到 [主后] 三世纪。最重要的是《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 ,这是唯一一部用安色尔字体写的完整的新约;以及《梵蒂冈抄本》(Codex Vaticanus) ,这个抄本并不十分完全。两个抄本都推朔到大约公元 350 年。

 

一种在本质上比较接近草书的新字体大约在公元 800 年出现。这种字体叫小书写体,我们有 2, 856 本这样的抄本。此外还有圣言集,其中包括早期教会一年之中依次在适当时候诵读的新约经文。我们共有 2, 403 本这样的抄本编入书目。这就把希腊文抄本的总数提升至 5, 664 种。

 

 除了希腊文抄本,还有数以千计的其他文字的古代新约抄本。我们有 8, 000 10, 000 本拉丁普通文本,再加上 8, 000 本埃塞俄比亚文、斯拉夫文和阿美尼亚文抄本,加起来现存抄本总共有 24, 000 种。

 

最早拥有的新约抄本是抄写于主后 100 年到 150时年的《约翰福音》残片。

 

 

 

   麦子格的结论是:

 

 

 

就算我们今天没有希腊文原稿,把较早期译本的材料贯串起来,我们也能复制出新约的内容。退一步说,即便我们失去了所有希腊文原稿和早期翻译,我们仍能从早期教父的注释、讲道词、书信等的大量引文中复制新约的内容。[109]

 

 

 

古代语文专家、《圣经》学者艾基新 (Gleanson L. Archer) 对旧约、新约《圣经》抄本的总体评价是:

 

 

 

事实上,在经文校勘学领域里居领导地位的学者长久以来都承认,若将出现误差的经文放置在边注中,而将标准经文中已被学者接受的读法加入正文内,那么,抄本所出现在子句上的误差,没有一项足以影响教义或《圣经》的信息。上述情况只能理解为神的保守,他默示了原稿,又为人类设想而将《圣经》抄本妥为保存。[110]

 

《圣经》的译本

 

   当一种文字被翻译为另一种文字时,由于词汇、句型结构、文化习俗等的差异,要做到译文与原文百分之百地相同,是不可能的。但是,一个认真、严谨的翻译,使译文准确地传递原文的信息,则是完全可能的。神默示的《圣经》是要传给万国万民的,他一定会使严肃的译文准确地传达他的信息。事实上,《圣经》本身就是用三种语言写成的。旧约《圣经》主要用希伯来文写成,一少部分用与希伯来文同源的亚兰文写成 ( 31: 47中的两个字;但 2: 4 - 7: 28; 4: 8 - 6: 18; 10: 11) [111] 新约《圣经》完全用希腊文写成。这说明,神可以使用不同的文字向人类说话。这是《圣经》翻译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严复曾提出翻译的“信、达、雅”的原则,但却不能表明这个原则的确切含义。当代译经权威奈达 (Eugene Nida) 提出的“动态相等”(dynamic equivalence) 可作为翻译的最高准则。许牧世用“意义相符,效果相等”来阐明它的内涵。也就是说,译文的意思要与原文一致,而且要对读者产生相同的启发、激励的效果;反对“形式相符”的呆板翻译。[112]

 

   如前所述,从古腾堡发明活版印刷术至 1998 年的五百年里,《圣经》已被译成 2, 213 种语言或方言。[113] 除了主前三世纪在埃及亚历山大城开始翻译的希伯来《圣经》的希腊文译本外,主后第二世纪,《圣经》已被译成叙利亚文,和古代拉丁文 (Old Latin Version) 。当时,叙利亚文在巴勒斯坦极为通行,又与主耶稣在世时教训人所用的亚兰文很相近。在朗诵这种古译本时,人们似乎亲耳听见主耶稣在说话!  主后三、四世纪,《圣经》已有埃及文古译本,其中包括迄今发现的被称为Q号草纸卷的最古老的《约翰福音》译本,亚美尼亚文古译本 (The Armenian Version) ,哥特文古译本 (The Gothic Version) ,通俗拉丁文译本 (The Vulgate) 等等。[114] 本文将主要论及与读者关系比较密切的《圣经》的英文和中文译本,而论述的重点是译经工作的艰辛。

 

 

 

《圣经》的英译本

 

   第一个把《圣经》译成英文的人是威克里夫 (John Wycliffe, 1328 (?) - 1384 AD) 。威克里夫是英国著名的布道家、宗教改革家,生于约克郡 (Yorkshire) ,获牛津大学博士学位,后任该学院院长,在牛津神学教授中首屈一指,名重一时。1374年,英王委任他为路特倭斯 (Lutgerworth) 教区长和王家神学顾问。从 1376年开始,他以《圣经》为准则,攻击教会的财富、拢权和腐败,反对教皇制、赎罪卷和圣餐化质说。为使人人能读《圣经》, 1382 - 1384年间,他将《圣经》通俗拉丁文译本译成英文;学者通常认为,新约部分出自威氏之手,旧约是尼哥拉 (Nicholas of Heretord) 的手笔。因为当时尚无印刷术,故抄本的造价非常昂贵。为了使百姓能读《圣经》,他差遣“贫穷神甫团体”手持《圣经》到各地传道,不仅念《圣经》给百姓听,也允许百姓读《圣经》,影响遍及全国,为宗教改革作了准备工作。然而,威克里夫的改革为当局所不容。1382年,坎特布里大主教在伦敦召开会议,将威氏定为异端。因威克里夫在朝野都有支持者,故免遭陷害。1384年,威氏中风而卒;直到谢世,他仍为路特倭斯的牧师。但是,在1418年的康士坦丁会议上,他再次被定为异端;而且其尸体被挖出来施以火刑。1942年,以威氏命名的机构“威克里夫圣经翻译协会”(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 宣告成立,志在为没有文字的地区翻译《圣经》,其事工现已遍及全世界。[115]

 

   威克里夫遭受迫害的原因,一方面是他开了宗教改革的先河,另一方面是他将《圣经》译成英文。翻译《圣经》,何罪之有?!在当时的英国,只有拉丁文《圣经》,数百年来,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圣经》,如果看到了,也不认识;宣读、解释《圣经》是教会神职人员的特权。虽然有人也觉得需要英文《圣经》,但却坚持必须在教会的委派、监督下从事翻译工作,坚决反对个人私自译经、私自读经。所以,威克里夫在他们所译的英文《圣经》的序言中写道:“求神使我们明白《圣经》,而且能遵守《圣经》,也使我们因《圣经》的缘故,而能乐于忍受一切的痛苦,永不后退。”[116] 以殉道的精神译经、读经,这恐怕是今天的基督徒难以理解的。

 

   另一位因翻译英文《圣经》殉难的是丁道尔 (William Tyndale, 1494 - 1536 AD) 。早年在剑桥大学学习时,他就受到文艺复兴时的著名人士伊拉斯姆的影响。希腊文《圣经》大约在那时开始发行。丁道尔决心把《圣经》直接从希腊文和希伯来文译成英文。由于英国的环境不许可,丁氏於1534年流亡德国,在那里从事翻译和印刷《圣经》的工作,并用各种巧妙的方法,源源不断地把英文新约《圣经》运回英国。英国主教知情后,竭力拦阻。成千上万本英文《圣经》在海关被搜出,并在伦敦市当众焚毁。但这仍究无法阻止丁道尔的《圣经》进入英国。于是,英国主教想了一个主意:他给一名英国商人以巨款,要他把英国国内的英文《圣经》全数买进,然后尽数焚毁。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没想到,这位商人是丁道尔的朋友,他把主教给他的钱都转到丁氏那里。于是,“主教得了《圣经》,商人得了感谢,丁道尔得了钱。”他用这些钱支付债款,并继续印制《圣经》!后来,丁道尔被奸细捉拿,并於1536年被判处死刑。他先被勒死,然后尸体被焚。他最后的遗言是:“主啊!求你开英王的眼睛!”

 

丁道尔殉道后,他的一位朋友约翰. 罗查 (John Rogers) 受丁氏生前的嘱托,将《圣经》译完并修订了丁道尔的新约译本,化名马太. 多马斯出版,人称《马太圣经版本》。这部译本经坎特布里 (Canterbury) 大主教克兰麦 (Crammer) 推荐,英王下令,准许英国全境购买、阅读此《圣经》译本。丁道尔殉道一年之后,神果然开了英王的眼睛!

 

1537年,英国总务大臣命令全英国牧师必须将“最大《英文新旧约全书》”放在每一个县教会内最瞩目的地方,并激励每个人都研读《圣经》,英国人民终于取得了研读《圣经》的自由。然而,由于英国政局的变化,几年后英文《圣经》再度被禁。1559年伊利莎伯女皇加冕,形势才又趋好转。加冕次日,女皇在王宫接见祝贺她的人。其中一位封爵的人递上呈文,恳求释放四、五个囚犯,声震全厅。女皇命他提出名字来,他说:“《四福音》作者和保罗。这五位限于言语不通,如在监狱中,不能与常人接谈。”为此,女皇重新将《圣经》给予民众,。从此,英国人民真才正有了研读《圣经》的自由:

 

 

 

当伊利莎伯在位的时候,不但研读《圣经》的环境很适宜,而且从亨利八世以来,巨大的变迁也早发生了。各处都研读《圣经》。在大学里,每逢早餐和晚餐时,有人读《圣经》给学生听。无论公 、私办事室里都备有一本《圣经》。在家中,主人领着仆人和学徒举行早晚祷告时,也诵读《圣经》。甚至贫寒的主妇,无钱购买《圣经》,却用刻有经文的大石作熨斗。在教堂礼拜中,旧约每年须读一遍,新约每年读四遍,《诗篇》每月读一遍。[117]

 

 

 

   1603年,雅各一世继承伊利莎伯成为英王,他从不同教派中挑选了五十四名学者,重新修订英文《圣经》;修订本於1611年问世,人称“钦定本”(Authorized Version, King James, 简称 A. V. KJV) 。许牧世指出,其实这是“第三”钦定本;1539年出版的《伟大圣经译本》(The Great Bible) 为第一钦定本;1568年出版的《主教圣经译本》(Bishops Bible) 是第二钦定本。[118] 许牧世认为,翻译一般知识或科技方面的书,只要把书的内容传述出来、把原作者提出的问题和他的讲解说清楚,便完成了“达”的任务;如果翻译文学作品,翻译的层次不同了,译者不仅是报道知识,还要把原作者在作品中对人生的体验传达给译文的读者;翻译有关灵性和信仰问题的书,又属于更高的层次:

 

 

 

《圣经》里面包括人生各方面的题材,有历史,有法律,有诗歌,有训诲,有属灵的信息。不但如此,写作的人多,他们的背景不同,地位不同,年代相距遥远,又因各有不同的读者对象,需要有不同的表达方法,凡此种种,都使历代《圣经》译者遭遇到无比的困难;他们的翻译任务既要向读者报道事实,又要向读者传达信息,更重要的一点,他们所报道和传达的,都必须具有感动读者、使读者愿意接受和遵循的力量。当初写作《圣经》的先知和使徒们怎样在他们的写作中表达了神的教训和作为,希望他们的读者读到这些写作时心受感动而接受信息 、而遵行教训。各时代的译经者能否使他们的译文达成相等的效果,是译经者的最大问题,也应该是他们最高的目标。[119]

 

 

 

   可能正是因为译经中的这种种困难,英王钦定本出版后,遭到各方面的反对。经院派认为它的文体近於俚俗,不能登大雅之堂,不断予以嘲讽;清教徒则认为他的译文过于“自由”,拒不采用。史载移居美洲的第一批清教徒所乘的“五月花号”船竟禁止乘客携带钦定本上船。加上钦定本初版的拼写错误很多,更给人口实。为了更正错误,从1611年至1640 年这三十年内,钦定本约出了五十版修订本!初版后约五十年,钦定本才普遍为各教派所接受,读者对它的喜爱也与日俱增,不仅影响英国,而且遍及整个英语世界,其权威地位一直延伸到二十世纪。

 

由于人们对有关《圣经》的知识日渐增多,钦定本的修改工作也持续不断。从1611年到1881年这二百七十年间,由个别学者或团体完成的修订本在一百种以上(多数是新约部分) 。后来,英国教会正式成立修订委员会。新、旧约修订本 (Revised Version, 简称 R. V.) 先后於1881年和1885年出版,立即受到广泛欢迎;第一版在英国和美国一年内销售三百万本。

 

美国标准版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1901年问世,与英国修订版的主要区别是尽量用美国成语代替同义的英国成语。大体上说,修订本在美国比在英国受到更普遍的欢迎。[120] 美国标准新版 (New Americna Standard Version, 简称 NASB) 为保守派所修订,於1963 - 1970年出版。为使语言现代化和加上新的标点符号,新钦定本 (New King James Version) 1979年出版。标准修订版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简称 RSV) 由美国教会协进会主持修订,於1946 - 1952年问世。后来新约部分再次修订,全书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90年出版。[121]

 

唐佑之列出的 现代英文《圣经》译本有:芝加哥圣经 (Chicago Bible, 1931) ,芝加哥大学特别予以倡导;新英文圣经 (New English Bible, 简称 NEB, 1961 - 1970) ,曾遭受强烈批评,於1990年再版;现代英文本 (Todays Version-Good News Bible, 1966 - 1979, 简称TEV) ,译词力求现代化,甚受欢迎;新国际译本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简称 NIV, 1973 - 1978) ,由三十四个不同的教会组织合译,重点在於保守信仰,又避免口语化,为目前最普遍的英文《圣经》;新力圣经 (The Living Bible, 简称 LB, 1962 - 1967) ,以意译著称,甚受欢迎,葛培理布道团曾以赠送方式广为分发;此外,还有天主教圣经 (如新美国圣经,New American Bible, 1952 - 1970, 耶路撒冷圣经,Jerusalem Bible, 1966) 和犹太圣经 (如犹太出版社新译圣经,New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Bible, 简称NJPS, 1962 - 1982) NJPS 试图综合基督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信仰,有研究价值。[122]

 

《圣经》中文译本

 

   对早期的《圣经》中文翻译工作,许牧世有简要叙述:

 

 

 

基督教《圣经》在甚么时代开始有中文译本至今是一个历史悬案。目前我们知道的是:1625 年在陕西西安附近发现的那块“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颂”的石板上有“真经”、“旧法”和“经二十七部”等语,因此推测早在第七世纪前半期,《圣经》或《圣经》的部分已经有了中文译本。可惜这些译本失传,究竟它是在哪一年代 、在哪种情形下译出的,是谁译的,都无从查考。

 

比较可靠的译经史要从十三世纪开始,但也不过是一些不完整的断片资料。元朝时代有天主教法兰西斯会僧侣望特柯维诺 (John of Monte Corvino) 到了北京。根据他所留下的一些信件提供的资料查考,望特柯维诺精通中文,曾翻译了《新约全书》和《诗篇》。明朝时代,利玛窦 (Matteo Ricci) 曾在 1584 年出版了一部阐述十诫内容的书,书名《琦人十规》。书里引用的经文究竟是由他本人翻译的,还是他采用当时已经存在的译本,颇难确定。约在五十年后 (1636 ) 李玛诺 (Emmanual Diaz) 出版了一部福音书的注释,书名《圣经直解》;不久他又写《天主教十诫直诠》,分上下两卷,於 1642 年出版。以上都是译经的鳞爪。我们可以说,一直到清初,汉译《圣经》是天主教圣职人员在中国的重要贡献之一。

 

 基督教 (新教) 在中国的译经历史通常从1807年写起,这一年,基督教第一位来中国的宣教士马礼逊 (Robert Morrison) 从英国来到广州。那时候广州的环境不容许他公开从事布道工作,所以他移居澳门,在那里开始翻译《圣经》。[123]

 

 

 

   马礼逊所译的新约於1814年在广州出版;旧约的一部由他的助手米麟 (William Milne) 所译,经马礼逊亲自审阅,名为《神天圣书》的《圣经》全书於1823年在马六甲出版,又称《马礼逊、米麟译本》。与此同时,另一本《圣经》中文译本也告完成,是由在印度的英国浸信会牧师马殊曼 (Joshua Marshman) 和在澳门出生的信徒拉撒 (Joannes Lassar) 合译的,在印度塞兰坡 (Serampore) 出版,人称《马殊曼、拉撒译本》。据英国圣经公会1824年的年度报告记载,这两个译本都曾呈送一本给英国圣经公会;后者可能比前者早出版半年或一年。当代《圣经》学者发现,这两个译本的译文有很多相近之处,故断定它们皆曾以当时收藏在英国博物馆中的一部译稿为主要参照。这部称为《英国博物院稿本》的译稿是东印度公司职员贺吉逊(Hodgson1739年在广州发现的;他把它带回英国,献给 司娄爵士(Sir Hans Sloane),后者转赠英国博物院保存。译稿包括大部分新约,译者不详,推测是在中国的天主教宣教士所译。马礼逊和马殊曼这两个译本出版后行销不广,却奠定了基督教译经工作的基础。[124]

 

   除了许牧世的《经与译经》(1983)外,现又有一些关于《圣经》中文翻译历史的专著陆续问世。[125] 本书不再冗述,只提及几点。随着西方基督教宣教士来华人数的增多,翻译中文《圣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和当务之急。于是,各种《圣经》中文译本纷纷问世。在二马译本出版后十几年,《马礼逊译本》的修订本正式出版。这个修订本是由四人完成的:伦敦传道会宣教士麦都斯 (Walter Henry Medhurst) ,普鲁士人、荷兰传教会 (Netherlands Missionary Society) 宣教士郭实腊 (Charles Gutzlaff) ,美国海外宣教会 (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sions) 美籍宣教士裨志文 (E. C. Bridgman) 和马礼逊的长子马儒汉 (John R. Morrison) [126] 这个译本的新约部分叫《新遣诏书》,於1837年在巴达维亚 (Batavia, 今雅加达)出版;旧约部分几乎是郭实腊一手译成的,后来郭氏又修订了新约部分。太平天国的“天王”洪秀全曾将六卷旧约经卷印发,称为《旧遣诏圣书》;新约方面,他们采用郭氏修译的《救世主耶稣新遣诏书》,但经文删改颇多。另外,他们还在经文后加上注释:

 

 

 

 例如《马太福音》四章“天国近矣”之下,有这样一段注解:“天国是总天上地下而言,天上有天国,地上有天国,勿误认单指天上天国。故太兄 (即天兄) 预诏云,天国迩来。盖天国来,在凡间,今日天父天兄下凡,创造天地是也。”该新旧约两种刻本的封面上端,标有“太平天国癸丑三年新刻”字样,标题的两侧各刻一龙一凤图案。圣书的用途除了在礼拜时供信众诵读外,还被用作开科考试的题目。[127]

 

 

 

   在众多中文译本中,施约翰 (Samuel Issac Joseph Schereschewsky) 的译本非常特别。施约翰是俄国籍犹太人,后悔改信主,任美国圣公会的主教。他於1862年抵北京,住京十余年,学习中文。他参与了於1867年出版的官话 (北京话) 新约全书的翻译工作后,又独力翻译官话旧约全书,於1875年出版。[128] 1881年夏,他突然瘫痪。乘船去上海途中,他已奄奄一息。他的同伴为他念临终的祷文,但他勉力半仰,喊着说:“不要读了,我还不会死呢!”1886年回到美国后,他不仅修订了官话《新旧约圣经》,而且用他能动的两个指头,藉着打字机的帮助,耗费七个寒暑,用罗马拼音译成了浅文理《圣经全书》;1895年他重返上海时将它译成中文,於 1905 年在日本出版,人称《施约翰浅文理译本》;施氏则戏称为“二指版”。[129] 施主教不但从小熟谙希伯来文,后又多年学习他所喜爱的中文。对于施约翰,丁韪良 (W. A. P. Martin) 说:“当日说国语而能将成语应用自如的,没有别人可以与他相比。”“那《文理译本》的文体浅显通顺,为一般人士所能了解,但是他的文笔也很雅洁,即是对於那专事挑剔的文人,也能投合他们的爱好。” [130] 纪好弼主教 (R. H. Graves) 评论施氏时说:

 

 

 

他平生可以说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将神的道译成中文。他一切的勤学与努力,以及辛勤地学习许多文字与知识,都是为了这个目的。 他单独工作,无论健康或病弱,终不少辍,他二十五年的身体的残废,若在别人,必定终止一切的工作了。他工作之时并不为世人所知,而那知道他的几个少数友人都尊敬他目标的伟大。日复一日,毫不中辍,勉力前进,尽他的能力致力於一件事,以致达到完全的地步。[131]

 

 

 

   对于施约翰主教的忠心不怠,神给予了丰厚的回报。在1919年《官话和合译本》出版前约二十年间,施主教的浅文理译本在中国教会和信徒中间是最受欢迎、最广为流传的一个译本。[132]

 

   为了让中国有划一的《圣经》中文译本,1890年,基督教新教在华各宣教机构联合在上海召开宣教士大会,通过了成立三组译委会、分别负责翻译文理、浅文理和官话三种译本的提案。当提案通过时,全体与会代表起立热烈鼓掌、高唱赞美诗;许多堂堂男子汉的眼中都噙着泪水。官话和合译本的翻译工作由二十七人承担,由北美长老会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U. S. A.) 的宣教士狄考文 (C. W. Mateer) 任译委会主席。狄考文牧师是哈米顿学院 (Hamilton College) 的高才生,在数学、物理和中文方面都很有修养;更重要的是,他忠于工作,天天工作,一共作了七年。1908年,狄牧师去世,译委会主席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富善 (C. Goodrich) 牧师肩上。富善是坚持主张用口语翻译《圣经》的人。他不仅有希伯来文、希腊文的基础,而且更喜爱中文,特别是北京话。他努力搜集和运用北京话的词汇和成语,使这个译本带有相当浓厚的北京话色彩。他有清教徒的敬虔,且为人谦和,平易近人。[133] 译经工作遇到常人难以想见的重重困难。译委会委员鲍康宁 (F. W. Baller) 原是位语言学者,曾担任中国内地会创办的语文学校校长多年:

 

 

 

  鲍康宁对译经抱极严谨的态度,他描写和合本译员的工作时说过一段话:“译文的每一字每一句都由我们小心谨慎地审查,最后定稿须经过反复讨论,才能决定。译委会会议有时似开剧烈的辩论会,每日辩论好几个钟头,连续五六个月,往往到了大家筋疲力竭……”也许因为他对工作极端认真,因此他对别人随便发出的批评很反感。他曾经挖苦一些批评家,劝他们不如效法《马太福音》二十五章所说的那领一千两银子的懒怠仆人,把他们那一大堆没有经过大脑的意见,像那一千两银子一样,包装起来,埋在地下。[134]

 

 

 

林振时在《富善》一书中记载了一件译经轶事:

 

 

 

有几个夏天 [译委会] 在烟台开会,狄考文和鹿依士两家跟富善家住在一起;几位牧师讨论了整整一个上午,讨论了十几节经文,吃饭时间到了,只好散会;但讨论并没有停止,在饭桌上仍争论不休。太太们看不过去,认为吃饭时间就该吃饭,把工作放下才合卫生;太太们自愿轮流大声朗读故事,让丈夫们边吃饭边听故事。她们念过一些书,其中包括《魔侠吉诃德传》(Don Quixote) 和大卫. 哈兰 (David Harum, by Edward N. Westcott) 这两本书。每逢读到精彩的地方,引得哄堂大笑,特别是狄考文前仰后合的姿态,更是令人难忘。狄考文是在纽约州北部长大的,当听到大卫. 哈兰买马的故事,卖马人说:“马很乖,不用拴也会乖乖地站着,就算女人也能像男人一样地驾驭。”结果,大卫. 哈兰用一百二十五块钱买了这匹马。第二天骑出村子,不到一里路,马停了下来,怎么也不肯走动,只等它高兴了,才继续上路。大卫. 哈兰这时想起卖马人的话:“马很乖,不用拴也会乖乖地站着”,才恍然大悟受了骗。这些话当然要引起狄考文的捧腹大笑。[135]

 

 

 

   经过二十七年的勤奋工作,排除了无数困难,国语和合译本於1919年出版,为中国教会完成了一项艰巨的属灵工程。这工程竣工时,在当年的译委会成员中,仅富善牧师一人仍健在。“中国教会以谦恭感激之心接受这无价的礼物,永远不会忘记前贤的伟大贡献。”[136] 这译本通俗、却不庸俗,雅俗共赏;一般民众读得出、看得懂,不仅在教会内受到热烈欢迎,在社会上也引起巨大回响,有的学校用它当语文课本,对中国白话运动产生深远影响。不久,“《国语和合译本》实际上已取代了所有其他译本的地位,成为全中国教会采用的唯一译本,在中国译经史上是一颗灿烂的明星,不是以往任何译本所能相比的。这种成功连译委会的译员们也都料想不到。”[137] 《国语和合本》并不是第一部用白话译出的中文《圣经》,却“是第一部被全国广泛采用的白话中文《圣经》译本,一部很成功的译本。”[138] 赵维本从文化的角度评价了和合译本的巨大影响:

 

 

 

 《国语和合译本》对后世有相当大的影响和贡献。在中国文化方面,它成了中国近代文艺复兴中白话运动的先锋。这译本在一九一九年二月印行,在“五四运动”发生前三个月。因此,在白话文的使用上,它比新文学运动任何白话文的作品为早。一九二0年代的国立北京大学教授周作人,就曾这样说:“我记得从前有人反对新文学,说这些文章不能算新,因为都是从《马太福音》之《国语和合译本》出来的。当时觉得他的话可笑,现在想起来反要佩服他的先觉。《马太福音》确是中国最早欧化的文学国语;我又预料它与中国新文学的前途有极大极深的关系。”此外,当时文坛上的重要人物如梁启超、谭嗣同等,都喜欢引用《圣经》文句和典故,从这事上也可以反映出白话文《圣经》对新文化运动的影响。……梁启超还说他们当时都沉醉於宗教,故“新约字面,络绎笔端”。可见在新文化运动中,这译本处于何等重要的地位。

 

  《国语和合译本》不仅对新文化运动产生积极影响,在引起国民读书兴趣方面也贡献良多。虽然当时中国基督徒的数目,比较起来仍不算多,但自从白话文《圣经》面世后,国民的识字率提高了;特别在一九二0年代,全国推行文学大众化期间,《国语和合译本》的四福音,还在许多政府学校中,被用作标准的国语范本。

 

   另一方面,这译本为中国教会奠定了“基督教语言的本子”。《和合本》面世以前,中国南北各省教会使用的中文译本,有二 、三十种之多。《和合本》的出版,继承了所有早期中文《圣经》的脉络,集合了一百年来译经的精华,是无数中西学者的心血的结晶。译本有许多词汇,例如天国、弟兄、福音、使徒 、祈祷、得救 、罪、义等等,都是从马礼逊的译本来的。这些盛载神的道的文字,渐渐成为教会信徒属灵的语言,其含义决非教外人士所能深切体会。因此,《国语和合译本》早已不知不觉地成了信徒语言的本子,为信徒提供了在团契和沟通上切实和成熟的用语。[139]

 

 

 

《国语和合本》出版后,一时洛阳纸贵。到1919年底,该译本共印制了 17, 000 部,出售 16, 954 部;定单仍源源不断,只有等到第二年才能供应。[140] 从那时至今日,已近一个世纪,《国语和合本》仍深受中国信徒喜爱;虽然在《国语和合译本》之后,又有许多中文译本问世,但《和合本》迄今仍一枝独秀,拥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庄柔玉从当今译本的销售量的比较来说明这一点:

 

 

 

  八十年代,不同的白话文新译本先后诞生,《和合本》的销售数字是否仍然无可匹敌?马克正曾经统计过五个译本的销售量。根据他收集的资料,《和合本》在1981年的销售量共计 127, 673册;不同版本的《现代中文译本》(《圣经》、《新约》、《新约附诗篇》) 的总销量是 18, 040册;各种《新译本》(只有新约部分) (研经版 、精装 、袖珍平装 、大陆赠经版) 的销量合计为 2, 700多册;由天道书楼出版的《当代圣经》(包括精装 、平装 、新约版) 的销量合计 2,700多册;由亚洲归主协会和中国圣经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当代圣经》由于较少供应市面,销售数字不详。

 

   1981年以后,《和合本》在市场上仍然稳占优势。根据汪维藩的记载,1981年,基督教於文革后第一版的《和合本》新约全书在福州问世。在1981年至1990年底的十年间,国内出版了各种译文和版本的《圣经》共 551万册,当中除了有 24万本属少数民族的《圣经》外,其余的都是不同版本的《和合本》圣经。由此可见,八十年代以来,《和合本》是国内出版和印行的主要中文《圣经》,这也是对《和合本》权威地位的有力支持。

 

 另一个有力佐证,则见于香港圣经公会提供的《圣经》销售数字。1988 - 1997十年间,经该会印制及发行的《圣经》销售数字如下:《和合本》(不包括新约或单行本) 1, 689, 317册;《吕振中译本》共 7, 500册;《现代中文译本》共 281, 650册;《新标点和合本》共 312, 731册。这些《圣经》不独供香港教会使用,也发行到除中国大陆以外的世界各地去。由此,香港圣经公会提供的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华人基督徒的取向。这些数字显示,在九十年代的今天,市场对《和合本》的需求仍然是其他《圣经》译本望尘莫及的。[141]

 

       

 

   这种《国语和合本》在众译本中独占鳌头、历久不衰的现象,被学者称为“《和合本》权威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和合本》已尽善尽美、可以一成不变了。随着时代的变化和语言的变迁,修订《和合本》的呼声一直在回荡。事实上,《和合本》初版后不久就被修订过一次;近年又出版了新标点《和合本》。1954年,刘翼凌已提出从词汇、文法、标点、使用新字等方面修订《和合本》的公开建议。[142] 近年来,《吕振中译本》、《现代中文译本》、《新译本》纷纷面世,这是可喜的现象。其实,不同的译本的译者都有从神来的感动,各个译本都凝结着译者心血,都各有的长、短处,可以优势互补,而不是相互排斥。赵维本指出,西国宣教士对中文《圣经》译本一直寄予厚望:

 

 

 

《国语和合本》的出现,一方面标志着,西教士在中文《圣经》翻译工作上,已达巅峰;另一方面也显示,他们把这重任移交给华人的时刻已到。其实,后者也正是宣教士的深切的期望。在这译本 [《和合本》] 出版后不久,译委会即透过宣教士饶永康 (H. B. Rattenbury) ,发表了一篇展望中文《圣经》译本前景的重要讲话。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总结部分的陈词:“总而言之,我认为西教士翻译的《圣经》,这应当算是最后和最伟大的译本了。……关于华人译员的资格,我想强调下列几点:() 必须擅长而乐于以白话文写作;() 对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有精湛的研究,不能仅有肤浅的认识;() 必须熟悉翻译技巧和具备有关经验;() 必须彻底委身於事实与真理。……那在指望中的华人译本,必须等待中国学者熟悉《圣经》原文和精通白话文写作后,才可以顺利完成。”[143]

 

 

 

   饶永康这番话已过去近一百年,今天读来仍使人动容。西国宣教士完成《和合本》后,还来不及庆贺,就留下了“遗嘱”,其内容之详尽,活像一位母亲不得不将自己出生不久亲生的孩子交托他人照管时,那种不厌其烦的“唠叨”!他们这种宏大的国度胸怀和谦卑的属灵品格,在任何意义上也不应成为后人,尤其是华人,轻看、贬抑《国语和合本》的口实。一个新的译本问世,被信徒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对新的译本广为宣传是必要的。但是,一个新的译本是否站得住,主要取决于它是否能被信仰群体所接纳,而不在于对其他已存译本的褒贬。

 

   英国《钦定本》的译者在序言中写道:

 

 

 

我们的计划不是要把一部坏的译本改造为一部好的译本,而是要使一部好的译本更好 (……not to make a bad one a good one, but to make a good one better) ,或从多数译本中修订出一部更接近理想的译本。……先前的译经者都是神为了建造和培养基督的教会而使用的人,他们的工作永远值得我们和后世的钦佩和怀念……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便是把神的话语用现代人所能领会的语言传达出来……从这一点说,我们目前的工作等于继续前人的工作,使他们所作的翻译不至于失效,却达到更完美的地步;因此,我们相信,假如先前的译经者还在人间,他们一定会鼓励我们,感谢我们。[144]

 

 

 

这是多么属灵的智慧言语、何等美好的合一见证!在英国,有《钦定本》修订本;在美国,有《标准版》修订本;在中国,人们祈盼着《和合本》修订本。

 

小 结

 

   神默示了无误的《圣经》各书卷。圣灵引导他的子民辨认出哪些是神所默示的书卷,将之汇集成为新旧约《圣经》正典,成为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的、最高的准则。几千年来,神不断兴起他的圣徒,在大逼迫中,在颠沛流离中,像保护自己生命一样地保护《圣经》;一代又一代,用青春、用生命,抄写出一分又一分准确的《圣经》抄本。每个时代,神都使用委身的圣徒,义无反顾地、坚韧不拔地用他们的鲜血、用他们的年华,把《圣经》翻译成各种文字。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基督徒远离故土,到偏远、落后的地方去,帮助把《圣经》翻译成当地的文字,甚至帮助还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建文字,以便能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圣经》。“《圣经》的抄本与译本,如忠实表达原稿,即是神的话。”[145] 福音要传到地极,《圣经》也要传到全世界,使人有智慧,可以得着神的救恩。 因为,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 3: 9) 。而这一系列伟大事工,都是以“《圣经》原稿无误”为基础和发端的。

 

第八章 注 释

 

 

 

[1] Richard P. Belcher著,《圣经无误辩》 (A laymans Guide to the Inerrancy of Debate), 庄张雪梅译 (香港:宣道出版社,1984) ,第48页。

 

[2] 韩大辉 (主编) ,《圣经无误的再思》,香港:厄玛奴耳团体,1994年,第vi页。

 

[3] [1],第49页。

 

[4] R. Laird Harris著,《圣经的灵感与正典》,曾立华、黄汉森译 (香港:种籽出版社,1976),第31页。

 

[5] [1],第50页。

 

[6] 赵君影编著,《圣经无错误文集》,美国加州:中华归主神学院,1994年,第171页。

 

[7] Carl F. H. Henry著,Wright Doyle编选,《神、启示、权威 () 》,康来昌译 (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第101页。

 

[8] [6]

 

[9] [1],第48 - 49页。

 

[10] W. H. Griffith Thomas著,《圣经的由来》,廖成元译 (美国德州:腓利门出版社,1996),第7 - 8页。

 

[11] 鲍维均著,《圣经正典》,载于鲍维均等合撰,《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香港:基道出版社 、国际圣经协会,2001年,第6页。

 

[12] [11],第11页。

 

[13] [11],第13页。

 

[14] [11],第14页。

 

[15] [4],第64 - 65页。

 

[17] [11],第16页。

 

[18] [11],第32 - 33页。

 

[19] [11],第17页。

 

[20] 参见:[11],第34页;陈惠荣 、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 (l) 》,香港:福音证主协

 

会,2000年再版,第6页。

 

[21] 黄锡木著,《基督教典外文献概论》,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0年,第80 - 82页。

 

[22] 《次经全书》,香港:宗教教育中心,1997年,第191页。

 

[23] [22],第79页。

 

[24] T. Roger Beckwith. The Old Testament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hurch and its Background in Early Judism. London: SPCK, 1985, p. 150; 参见[11],第24页。

 

[25] 参见:岑绍麟著,《斐罗文献》,载于鲍维均等合撰,《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香港:基道出版

 

社 、国际圣经协会,2001年,第257页;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

 

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561页。

 

[26] 转引自[11],第24 - 25页。

 

[27] 参见:岑绍麟著,《约瑟夫文献》,载于鲍维均等合撰,《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香港:基道出

 

版社 、国际圣经协会,2001年,第273 - 274页;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

 

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393页。

 

[28] [11],第25 - 26页。

 

[29] [21],第59页。

 

[30] [11],第19页。

 

[31] [11],第20 - 21页。

 

[32] [11],第21 - 22 页。

 

[33] [11],第43页。

 

[34] [11],第43 - 45页。

 

[35] [11],第45

 

[36]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54 - 55页。

 

[37] 唐佑之 、鲍会圆主编,《圣经》(中文启导本) ,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第1533页,徒 1: 22 的注释。

 

[38] 参见:[7],第225 - 226页;[11],第45 - 46页。

 

[39] [11],第47 页。

 

[40] [11],第50 - 53页。

 

[41] 参见:章文新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谢扶雅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3) ,第313 - 315页;[21],第191 - 196页;[11],第57 - 58页。

 

[42] 参见:[21],第80页;[11],第61 - 63页。

 

[43] 参见:[7],第225页。

 

[44] [11],第64 - 72页。

 

[45]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163页。

 

[46] [7],第212页。

 

[47] 黄锡木著,《典外文献的历史处境》 ,载于鲍维均等合撰,《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香港:基道出版社 、国际圣经协会,2001年,第110页。

 

[48] [21],第101页。

 

[49] [11],第37 - 38页。

 

[50] [7],第210页。

 

[51] [11],第38 - 39页。

 

[52] [37],第1304页,《参考资料》。

 

[53] [11],第35页。

 

[54] 转引自[11],第25页。

 

[55] [11],第37 - 38页。

 

[56] [47],第108页。

 

[57] 参见:[37],第1565, 17641767页;[20]III, 2103 -2104页。

 

[58] 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再版,第387, 699, 723

 

     页。

 

[59] [47],第110页。

 

[60] [4],第95页。

 

[61] 章文新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三版,第45页。

 

[62] 《伊格那丢达以弗所人书》,3.1, 载於章文新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三版,第48 - 49页。

 

[63] 《伊格那丢达以弗所人书》,12.1- 2,载於章文新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

 

      出版社,1995年三版,第53页。

 

[64] 《坡旅甲达腓立比人书》,3.2, 6.2 3,载於章文新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三版,第97, 99页。

 

[65] [10],第63页。

 

[66] 黄锡木著,《基督教典外文献简介》 ,载於鲍维均等合撰,《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香港:基道出版社 、国际圣经协会,2001年,第137 - 152页。

 

[67] [66],第138页。

 

[68] [66],第146 - 147页。

 

[69] [66],第150页。

 

[70] [66],第154 - 156页。

 

[71] [66],第150 - 151页。

 

[72] [4],第88页。

 

[73] [7],第214页。

 

[74] [11],第17 - 18, 73, 77 - 78页。

 

[75] Glenn W. Barker, William L. Lane, and Ramsey Michaels, The New Testament Speaks. Harper & Rom, 1969, p. 29; 转引自陈惠荣 、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 (l)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7页。

 

[76] [4],第95 - 96页。

 

[77] 转引自[47],第113 -114页。

 

[78] Bruce M. Metzger 著,《新约经文鉴别学》 (The Text of The New Testament) ,康来昌译 (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1) ,第97页。

 

[79] 参见:吴罗瑜 (总编) ,《圣经新辞典 () 》,中国神学研究院译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 ,第183页;陈惠荣 (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高陈宝婵等译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 ,第19721219页。

 

[80] [78],第3 - 4页。

 

[81] [78],第4页。

 

[82] 转引自[78],第24页,注释二。

 

[83] [78],第4页;25 页,注四。

 

[84] [78],第5页。

 

[85] [78],第189页。

 

[86] [85]

 

[87] [78],第190页。

 

[88] Gleanson L. Archer 著,《圣经难题汇编 (创世记 – 启示录) (Encycloo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 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 ) ) ,李笑英译 (香港:角声出版社,1994年再版) ,第49页。

 

[89] [88],第46页。

 

[90] [78],第198页。

 

[91] 陈惠荣 (主编)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高陈宝婵等译 (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 ,第2173 页。

 

[92] 吴罗瑜 (总编) ,《圣经新辞典 () 》,中国神学研究院译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第682页。

 

[93] [92],第683页。

 

[94] [91]

 

[95] [92],第683 - 684页。

 

[96] [58],第462页。

 

[97] 参见:[91],第2173页;[92],第684页。

 

[98] [78],第12页。

 

[99] [78],第13页。

 

[100] [98]

 

[101] [4],第37 - 38页。

 

[102] 转引自[4],第37页。

 

[103] [4],第34 - 35页。

 

[104] 黄锡木著,《死海古卷》,载于载于鲍维均等合撰,《圣经正典与经外文献导论》,香港:基道出

 

      版社 、国际圣经协会,2001年,第245页。

 

[105] Randall Price, Secrets of the Dead Sea Scrolls. Eugene, OR: Harvest House, 1996, p. 126 127;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著,《如果没有圣经》,甘耀嘉译 (台北:橄榄基金会,2000),第252页。

 

[106] 参见[4],第39 - 40页。

 

[107] George Milligan 著,《新约圣经流传史略》,香港:拾珍出版社,1999 年,第19页。

 

[108] 黄锡木著,《新约经文鉴别学概论》,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年,第110页。

 

[109] Lee Strobel 著,《重审耶稣》(The Case for Christ) ,李伯明译 (香港:海天书楼,2000),第 52 - 5350页。

 

[110] [88],第38页。

 

[111] [92],第35页。

 

[112] 许牧世著,《经与译经》,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3年,第135, 144页。

 

[113]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著,《如果没有圣经》,甘耀嘉译 (台北:橄榄基金会,2000

 

      ),第19页。

 

[114] [107],第44 - 65页。

 

[115] 参见:[58],第740页;Williston Walker 著,《基督教会史》(增订版) ,谢受灵、赵毅之合译 (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9 ),第467 - 472, 478 页;[36],第12161217页;吕沛渊著,《基督教会史》,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0 年,第33 - 34页。

 

[116] [107],第162页。

 

[117] [107],第180页;丁道尔译经的前后,参见[107],第164 - 180页。

 

[118] [112],第129页。

 

[119] [112],第146 - 147页。

 

[120] [112],第125 - 128页。

 

[121] 唐佑之著,《唯独圣经》,香港:宣道出版社,1995年,第99 - 100页。

 

[122] [121],第100 - 102页。

 

[123] [112],第130页。

 

[124] [112],第131, 136页。

 

[125] 现已面世的《圣经》中文翻译方面的专著有:林振时著,《富善》,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1983

 

      年;赵维本著,《译经渊源 -- 现代五大中文圣经翻译史》, 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3年;

 

      George Milligan 著,《新约圣经流传史略》,香港:拾珍出版社,1999年;庄柔玉著,《基督教圣经中文译本权威现象研究》,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0年。

 

[126] 赵维本著,《译经渊源 -- 现代五大中文圣经翻译史》, 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3 年,第18 - 19页。

 

[127] [126],第19 - 20页。

 

[128] [112],第135页。

 

[129] [107],第122 - 123页。

 

[130] 转引自[107],第123页。

 

[131] [107],第123 - 124页。

 

[132] [112],第136页。

 

[133] 林振时著,《富善》,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1983年,第 92页。

 

[134] [112],第141 - 142页。

 

[135] [133],第94 - 95页。

 

[136] [112],第143页。

 

[137] [112],第142页。

 

[138] [112],第137页。

 

[139] [126],第43 - 45页。

 

[140] [133],第95页。

 

[141] 庄柔玉著,《基督教圣经中文译本权威现象研究》,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0年,第31 - 32页。

 

[142] 刘翼凌著,《改译中文圣经的一个建议》,香港:《安慰季刊》一九五四年第十四、十五期;转引自刘翼凌编著,《译经论丛》,香港:福音文宣社,1979年,第30 - 41页。

 

[143] [126],第45页。

 

[144] [112],第123页。

 

[145]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美国伊利诺州:芝加哥,1978 年,第十条;转引自林慈信编著,《圣经无

 

       误》,北美:中华展望、加拿大恩福协会,2002年,第32页。

 

第九章 《圣经》是“字句默示”的

 

 

    《圣经》是“字句默示”(verbal inspiration) 的,即《圣经》的每句话、每个字都是神默示的。至今,仍有人从不同的方面,反对“字句默示”的教义。

 

“字句默示”与“机械听写”

 

   有人反对“字句默示”是因为他们把它与“机械听写”混为一谈了。“机械听写”(mechanical dictation) 是说,《圣经》的作者像一位速记员或一部打字机,将神口授的话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机械听写”的观念在他勒目(Talmud) 、斐罗 (Philo) 和教父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但是,《圣经》的作者在写作时,神并没有抹煞他们的个性、写作风格和文化背景;他们写作的自由度、主动性、创造性不仅没有被神削弱,反而被神提升。[1] 由于他们在圣灵的完全控制之下,故写出的经卷百分之百地是神要他们说的话。华菲德 (B. B. Warfield) 曾这样温和地嘲笑过“机械听写”的观点:

 

 

 

[当神希望保罗书信成书时,]  被迫来到地上,苦苦地检视在地上所看见的人,满心焦虑地寻找一个大体上可能达成心意的人,然后强暴地把自己希望表达的资料强加在这人身上,不顾这人本身的倾向,又尽量避免这人顽强的特征冒出来,以致使资料有所损失。当然,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倘若神希望赐给他的子民像保罗书信那样的系列信件,他便会预备一个保罗把它写出来;而被他委以这责任的保罗,也是一个会自发地写出这些书信的保罗。[2]

 

 

 

   然而,当人们抛弃“机械听写”的观点时,“字句默示”的观点也受到波及。贝查 (Richard P. Belcher) 指出,“机械听写”与“字句默示”确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比如,都相信神是《圣经》的真正作者,承认人是代笔者,都相信《圣经》原稿的字句和真理无谬误。因此,许多人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为避免“机械听写”观,也反对“字句默示”论。有人提出“动力论”(the dynamic view) ,以取代“字句默示”观。“动力论”认为,神在默示《圣经》时,只默示了概念和真理,让写《圣经》的人自己去领悟,并用自己的话把它写出来。这样,《圣经》的子句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人为错误,但这些错误却不无损于教义性的真理。[3] “动力论”似乎左右逢源,既避免了“机械听写”的缺陷,又为《圣经》原稿中出现的“小错误”作出了合理的解释。

 

   但是,“动力论”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正确的概念必须藉正确的字句表达;有错误的字句怎么能表达无误的概念呢?事实上,本书第二章的论述己充分显明,《圣经》中的字、句是非常准确的,名词的性、数,动词的时态和数,冠词、介词的使用,等等,都有精深的意义,都是神所默示的,“一点”、“一划”都不能改动。其次,迄今没有任何人能确认《圣经》原稿中有任何错误、哪怕是微小的错误,无须“动力论”为这些不存在的“错误”辩护。

 

   贝查认为,“机械听写”和“动力论”都在神与人在默示中彼此合作的平衡关系上出了偏差。“机械听写”观虽然认定《圣经》的完美性,却过于偏向神的工作,忽视了人在写作《圣经》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抹煞了他们在用字遣词、写作风格上的差异。“动力论”则偏向另一端,太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以致导出《圣经》原稿错误百出的结论。[4] “字句默示”的教义却恰当地把握了在默示中神与人的合作关系的平衡:在《圣经》写作过程中,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又突显神在人身上的控制性影响,使《圣经》的写作既发挥了人的聪明才智,又确保了神的默示一直延伸到《圣经》经文的字句,使之完全没有谬误。虽然,默示的具体过程对人们仍然是一个奥秘。

 

 

 

“字句”和“精意”

 

   有人不太看重“字句默示”的教义,以为字句并不重要,只要精意准确就行了;他们觉得,《圣经》似乎也是这样教导的:“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精意”或作“圣灵”] (林后3: 6) 。其实,这段经文与“字句默示”的教义是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

 

   陈终道指出:

 

 

 

“精意”的原文 pneuma 就是“灵”。但这灵是普通的用法,还是特别指圣灵,不能肯定。英文 KJV 译作 spirit ,但 NASB RSV Williams 等都用大写的 Spirit ,指圣灵。其实两种译法对解释没有很严重的影响。如果是普通用法的灵,连上句的意思就是:我们能承当新约的执事,不是凭字句,而是凭字句的“灵”,也就是和合本所译的“精意” (应为精义) 的意思;而律法字句精义,也是指基督和圣灵的工作。若按 NASB 等译作 Spirit ,就是指圣灵,那解释就是:我们能承当新约的执事,不是凭律法的字句,而是凭圣灵的选立和呼召。[5]

 

 

 

   “字句”乃是指与保罗同时代的许多犹太人对律法的看法。神赐的律法是属灵的 ( 7: 14) ,但人很容易误用律法。犹太人很容易认为,因为他们拥有律法,就比其他的人优越,不把律法看作是神的恩赐,反而看为人的成就。他们以为,只要守律法就可讨神的喜悦。但他们不懂得,律法叫人死,因为没有人能守全律法。[6] 律法的精意是让人知罪、知道自己守不住律法、无法逃避神的震怒和惩罚,必须在律法之外寻求神的救恩,正如保罗所说:“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3: 24) 。加尔文拒绝接受对这节经文的“字句”和“灵”(精意) 的任何寓意解释。他说:“字句的意思是,只有外表的讲道,而不能达到人的内心。灵 (精意) 的意思是,能给人真正生命的教导,这样的教导乃是藉着圣灵的恩典,在人心中发出有功效的作用。”[7]

 

   华德凯瑟 (Walter C. Kaiser) 则进一步指出“字句”(gramma) 与《圣经》经文 (graphē) 的区别:

 

 

 

  保罗在这些经经节中采用的“字句”一字是 gramma ,不是 graphē。保罗攻击的不是旧约;他正在指责的是那种属外表、肉体、欠委身的“字句主义”,即那种敷衍、表面性地遵守律法,缺乏事先因信委身於律法和旧约中应许中要来的那一位。类似的礼仪主义实在只是“按着仪文的旧样”服事。但对保罗而言,graphē (“那记录的话语”) 则永远是神圣的;它就是神自己的话。保罗所控诉的,不是认为旧约写的欠详尽,也不是关于个别作者运用旧约经文的文法与结构意义。相反地,他所指控的,是那些藉着律法外表的“字句”(gramma) 和藉着受割礼的人,实际上是抵触律法,因为他们没有事先藉着圣灵 (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 施行内心的割礼!他们只堪称字句的奉行者,却不是神话语的遵行者。[8]

 

       

 

   综上所述,这一节经文与“字句默示”的教义没有太直接的关联。如果有什么相关性的话,那就是它支持了“字句默示”的教义。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不要停留在律法的字句上,要领悟字句里面的精意。但他丝毫没有贬低律法字句的重要性。相反,他宣称“律法是圣洁的”、“律法是属乎灵的”(7: 12, 14) ,是在神的灵的感动下写成的。只有神所默示的、无误的律法字句,才可能使人领悟律法的精意;只有“字句默示”的律法才能叫人死,才能成为“训蒙的师傅”,把绝望的人引领到基督的施恩座前来。律法的“字句默示”是这一切的根基和前提。

 

新约作者对旧约的引用

 

   反对“字句默示”教义的另一个依据是新约作者引用旧约《圣经》时的“随意性”。在一些学者看来,新约《圣经》的作者在引用旧约《圣经》时,很少逐字引用,而且错误很多;因此,他们推断,在新约《圣经》作者的眼中,旧约《圣经》根本不是“字句默示”的。现在举出几个例子,并作相应的回应。

 

   反对“子句默示”的学者最常用的例子之一便是《马可福音》的作者马可对旧约《圣经》的引用。马可写道:“正如先知以赛亚书上记着说 [有古卷无以赛亚三字]“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 1: 2 - 3) 。法兰明 (James Flamming) 指出,这两节经文中,“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是引自《玛拉基书》三章一节,而“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是引自《以赛亚书》四十章三节;但马可把它们放在一起,说是先知以赛亚说的,这便犯了错误。而且,法兰明对马可紧追不舍,立即又发现了马可犯的第二个错误:马可说大卫吃陈设饼是“当亚比亚他作大祭司的时候”(2: 23 - 28) ;其实,当时作大祭司的不是亚比亚他,而是亚比亚他的父亲亚比米勒 (撒上21: 1 - 6; 22: 20 - 21) 。因此,马可再一次搞错了。然后,法兰明对那些听说《圣经》有错误而惊慌失措的人,发出安慰之言,说:“如果神能使用这位只有六年级文法程度的马可,容许他偶然错引旧约《圣经》,他启不更能使用我们吗!”[9]

 

   马可真的犯了错误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新约作者偶尔抽出两段或更多的旧约《圣经》经文,将它们组合成一个引句,是当时的一种通用作法,被称为“押韵”(haraz) [10] 主耶酥就这样引用过旧约。他在洁净圣殿时呼喊说:“经上记着说:‘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21: 13) 这句引文的前半句引自《以赛亚书》五十六章七节,后半句则取自《耶利米书》七章十一节。又如,保罗说,“神的殿和偶像有甚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林后6: 16) 其中,“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取自《利未记》二十六章十一节;“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则引自《以西结书》三十七章二十七节。

 

其次,兰姆 (Bernard Ramm) 指出,马可在引用以赛亚和玛拉基的话时,只点出了以赛亚的名字,是源於当时犹太人的习惯:如果同时引用两三个先知的话,只提那个最有名的先知的名字就可以了。他举出另一个例子,《马太福音》二十七章九、十节说:“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买了窑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这节经文引自《撒迦利亚书》十一章十三节,却注明是出自《耶利米书》。因为,“按照犹太人的传说,耶利米的灵居住在撒迦利亚身上,所以这样的引用方法并不违反他们的历史观念。”[11] “马可那时代的人断不会有人说他错引经文,只有现代的人,因为不晓得当时的习惯,才妄言这是错误。”[12]

 

最后,学者指出,马可说的 “Epi Abiathar archiereos”,是一句希腊常用语,意即“正在亚比亚他 -- 那大祭司 -- 的时候”;这一用语可泛指亚比亚他在世的时候,不一定特指他在职的那段时间。何况,也不能排除亚比亚他与他父亲亚比米勒任大祭司的时间有重迭的可能性。[13] 因此,说马可犯了错误是为时过早和缺少根据的。

 

   对于新约作者有时没有逐字引用旧约经文,林道亮有几点答辩。

 

第一,旧约是用希伯来文和亚兰文写成的,而新约是希腊文,所以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经文时,必须把它们从希伯来文、亚兰文翻译为希腊文,其间出现一些小的差异是正常的。

 

第二,古代作者在引用别人的写作时,没有责任指出引语的开始和末了;当他们省略其中一部分时,没有省略符号可供使用,也没有括弧来分别引语内加插的解释和摘记。例如,《路加福音》四章四节只引用了《申命记》八章三节的前半句,中文和合本加上了后半句;《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七节引用《申命记》六章五节,但作者把“尽意”插入其中;《以弗所书》六章二、三节引用并概述《出埃及记》二十章十二节和《申命记》五章十六节,显然地,作者附加了“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第三,古代作者习惯不使用注释。他们认为读者应当知道引语的出处。因此,除非作者写明引语的来源,人们就没有准则断定它的出处;把引语和作者未指明的经文对照,而断言引语有错误,是“庸人自扰”。

 

第四,新约作者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引用旧约经文;说他们间接引用的经文与旧约经文不一致,是欠公允和荒谬的。

 

第五,新约作者在引用旧约时,在圣灵的感动下,他们必须改变旧约的一些词语和文体,以便使新约时代的读者能够明白。比如,《弥迦书》五章二节的“伯利恒以法他啊”在《马太福音》二章六节被改为“犹大地的伯利恒啊”;《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六节的“羔羊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在《约翰福音》十九章三十六节被改为“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等等。

 

第六,神的启示是渐进的、由简到繁的,所以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经文时,在圣灵的带领下,展开旧约《圣经》的真理,是非常自然的。这不仅不与旧约的经文冲突,反而更符合神启示的本质。比如,《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三节把《以赛亚书》四十章三节的“有人声喊着说”改为“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罗马书》二章二十四节用“神的名”替换了《以赛亚书》五十二章五节的“我的名”;等等。[14]

 

   《死海古卷》被发现后,学者们从中获悉了一种 pesher 释经法:引用者或解经者毫不顾忌地把自己对引文的应用和当代的解释纳入他们所引用的经文中。许多学者就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新约作者对旧约引文的诠释。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新约作者运用了pesher 释经法,抽离了这些引文在旧约中的历史脉络去应用它们。这实际是说,新约作者完全将旧约引文寓意化或灵意化,其结果是,新约作者肆意主观地解释旧约。[15] 如果这项指控能够成立,那么,在新约作者眼中,旧约《圣经》就根本不是“字句默示”的。华德凯瑟 (Walter C. Kaiser) 在他的专著《新约中之旧约引据》(The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New) 中,竭力抗衡对新约作者的这种指控。他指出,如果有恰当的解经方法,人们就不难发现,新约作者对旧约引文并未作任何寓意化或灵意化的主观解释;新约作者对旧约引文的解释是从早已蕴含在旧约经文的原则中发展出来的。[16] 现从他的专著中扼要地陈述几个例证,以飨读者。

 

   第一个例证是马太对《何西阿书》十一章一节和《耶利米书》三十一章十五节的引用:

 

 

 

    13他们去后,有主的使者向约瑟梦中显现,说:“起来,带着小孩子同他母亲,逃往埃及,住在那里,等我吩咐你;因为希律必寻找小孩子要除灭他。”14约瑟就起来,夜间带着小孩子和他母亲往埃及去;15住在那里,直到希律死了。这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说:“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16希律见自己被博士愚弄,就大大发怒,差人将伯利恒城里,并四境所有的男孩,照着他向博士仔细查问的时候,凡两岁以里的,都杀尽了。17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18“在拉玛听见号啕大哭的声音,是拉结哭他儿女,不肯受安慰,因为他们都不在了。”19 希律死了以后,有主的使者,在埃及向约瑟梦中显现,说:20“起来,带着小孩子和他母亲往以色列地去;因为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已经死了。”21约瑟就起来,把小孩子和他母亲带到以色列地去 (2: 13 - 21)

 

 

 

   在这段经文中,“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引自《何西阿书》十一章一节;“在拉玛听见号啕大哭的声音,是拉结哭他儿女,不肯受安慰,因为他们都不在了”则出自《耶利米书》三十一章十五节。

 

   先查看马太对《何西阿书》十一章一节的引用。许多学者对马太的引用提出很多质疑:为什么在十四、十五节圣婴一家“进入”埃及、而不是二十一节“离开”埃及时引用《何西阿书》这一节经文?《何西阿书》这一节经文不是纯粹在回顾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情况吗?它含有任何预告将要临到约瑟、马利亚和耶稣的事件的意义吗?马太引用这一节经文究竟有目的?

 

   华德凯瑟从几个方面化解上述疑难。

 

首先是关于“我的儿子”这个称呼的含义。这个称呼首次见於《出埃及记》四章二十二、二十三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对法老说:‘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我对你说过,容我的儿子去,好事奉我,你还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杀你的长子。’”“我的儿子,我的长子”是一个单数名词,意指整个以色列民族,“造成众人归入一人之下,而那人又代表着众人,和‘后裔’(Seed) 一词发展的意义相同。”[17] 而后,“我的儿子”与大卫家出生的苗裔相提并论 (撒下7: 14) ,是神要在锡安设立的公义的王和列国的统治者 (2: 7) 。这样,“我的儿子”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和称号,充当集合名词,既可专指以色列全国是神所爱与拣选的对象,又可特指最后那位代表人物耶稣基督,与“后裔”(3: 15, 12: 7) 一样,具有弥赛亚的内涵。马太参照《何西阿书》,因为对他来说,耶稣基督绝对是那“儿子”。

 

其次,在《何西阿书》中,“埃及”有不同的含义。“他们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必在亚述吃不洁净的食物”(9: 3) ,这里是用修辞学的换喻法,称亚述为埃及;此处的“埃及”与该书八章十三节的“埃及”一样,象征受奴役之地。“他们必不归回埃及地,亚述人却要作他们的王,因为他们不肯归向我”(11: 5) ;这里的“埃及”既可象征为奴之地,又可指实际的埃及国。[18] 然而,“以色列年幼的时候我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11: 1) ,这个“埃及”是指埃及地,是以色列人获得拯救的实际地点。这节经文的前后脉络也强调,埃及是神向以色列彰显他为父的眷顾和保守之地。

 

第三,从《何西阿书》整卷书的脉络看,十一章中断了从六章四节至十章十五节神对以色列人不忠的冗长指控,使神恒久的爱、拣选与以色列人的无情、悖逆并列:即使以色列人掉头而去,耶和华仍然关顾他们 (11: 2 - 4) ,神始终不放弃他们 (11: 8 - 11) 。所以,十一章的标题是“神不变的慈爱”,即“神的爱透过他对那群不配的百姓的‘眷顾’显明出来。”[19]

 

有了以上的考量,就不难理解马太为什么把《何西阿书》十一章一节的引文放在圣婴“进入”埃及、而不放在“离开”埃及的时候。因为,圣婴一家离开埃及并不是马太引用这一节经文的原因;马太所强调的是,神对他的后裔以色列那种眷顾的爱。这完全符合何西阿的文脉,即以色列和圣婴都是面临压迫时神的爱和拯救的对象。当何西阿写“我 …… 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时,是并不是在说一个预言;但另一方面,它也不仅仅是一段历史的回顾而已。何西阿明白“我的儿子”的专用性,“他以儿子蒙保守为论点,引申比较将来神在日后历史中的作为,他要一而再地拯救那‘儿子’,直至最后那位应许之人 (Man of Promise) 带来末后与最终的拯救。”[20] 所以,“马太并没有扭曲或滥用何西阿的文脉,他也未按私意解释经文。”[21]

 

再看马太对《耶利米书》三十一章十五节的引用。华德凯瑟强调两点。首先,拉玛的地理位置,是靠近犹大的伯利恒,还是在便雅悯境内,目前尚无定论。但拉玛是被掳的犹太人的积集地,然后从那里被放逐巴比伦 (40: 1) 。这样,将北方集合犹大俘虏的拉玛与希律屠杀伯利恒婴孩的事件相连,是非常恰当的。其次,在这一节引文中,先知耶利米使用了两个动词。“哭泣”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动词的分词;但它的 piel语根在此以外仅用过一次 (8: 14) :“描述在一项宗教仪式中,妇女为搭模斯哭泣。”[22] 因而印证这个分词含有持续的概念,即拉结仍继续不断地哭泣。另一个动词“拒绝”可称为“本性的完成时态”(characteristic pefect),表示一种持续静态的特性。拉结仍然继续不断地哭泣,尤其当她的儿女为天灾、国祸所扼杀时,她哭泣更甚。华德凯瑟指出,只有当下列事件发生时,拉结的哭泣才告一段落:以色列的命运重获保障 (30: 3a) ;全以色列回归故土 (30: 3b) ;他们的悲哀变成欢乐 (31: 13) ;他们要永远拥有这美好的一切 (31: 40) 。“拉结哀歌的记载,显然编织在神末世行动所带来的最终盼望的范围之内。…… 故此,耶利米的信息和意愿并非局限於他当代的百姓。事实上,行文间有明显的末世记号。”[23]

 

华德凯瑟认为,关于拉结哀歌的谚语,可能不是始於耶利米,而是早在巴比伦的骚扰以前,在北国亡於亚述时,它已经抓住了百姓的心了。如果拉结的哭泣是谚语,它就不受时间限制,马太的引文的意义也必然超过引文本身。华德凯瑟写道:

 

 

 

 假如耶利米察觉拉结过去曾为她儿女 / 国家哭泣,并且在她的时代,为那难以形容的巴比伦劫掠 耶路撒冷及其圣殿等恐怖事件继续哭泣,难道会失察她仍然要为未来的境况(即在末世新大卫莅临和以色列回归故土前的一段日子) 哭泣吗?耶利米并没有伪装知道或想象多少管教会来临,或在甚么境况下它们会来临,但他确知这些困境的重现性和延续性。[24]

 

 

 

耶利米虽然没有具体预言耶稣时代伯利恒的屠杀婴孩事件,但他确实是在总合性地预言。所谓“总合性预言”,是预言可被数个时段分隔、分段地发生的一件事;所采用的辞藻可以一成不变地应用在近期或较遥远的阶段,或应用于预言的整体。拉结哭泣正是属于这类预言。“鉴此,在神设立新大卫与新以色列那伟大日子来临前,拉结仍然需要在希律的时代哭泣一次。”[25] 华德凯瑟的结论是:

 

 

 

 马太对何西阿和耶利米的整个文脉具有一种敏感度,即在它们的历史脉络之外,对它们的正典、神学和末世脉络也存一份警觉性。因此,指控马太引用旧约的资料时心高气傲,或指控他将私意并入经文的说法,无论在详细分析旧约或新约之后,都是无法站立的。[26]

 

 

 

   第二个例证是《哥林多前书》十章四节对《出埃及记》十七章五至七节的引用。

 

保罗在回顾当初神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吩咐摩西杖击何烈的磐石、使磐石流出水来给百姓喝的历史 (17: 5 - 7) 后,说:百姓“所喝的是出於随着他们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10: 4b) 。对于保罗把基督说成是随着以色列人的“灵磐石”,许多学者批评保罗将旷野中的普通磐石灵意化,完全剥离了出埃及时这一事件的历史处境。有些解经家坚称保罗这样解说不是取材自旧约《圣经》,而是根据一项拉比的遗传,认为以色列人漂流旷野时有一口井伴随他们。[27] 还有学者认为,由于腓罗认定旷野的磐石是神的智慧,所以保罗是追随腓罗,也辩识基督是神的真智慧 (林前1: 24) ,将旷野的磐石灵意化。[28]

 

   但是,华德凯瑟拒绝学者的上述猜测。他认为,保罗将基督与磐石等量齐观是深植于旧约《圣经》的思想。

 

首先,旧约无数的经文称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磐石”。

 

其次,旧约许多经文屡屡提及在旷野伴随以色列百姓的耶和华的使者 :

 

 

 

“日间,耶和华在云柱中领他们的路;夜间,在火柱中光照他们,使他们日夜都可以行走”(13: 21)

 

“在以色列营前行走神的使者,转到他们后边去,云柱也从他们前边转到他们后边立住。在埃及营和以色列营中间有云柱,一边黑暗,一边发光,终夜两下不得相近”(14: 19 - 20)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是奉我名来的,你们要在面前谨慎,听从的话,不可惹 [惹或作违背] ,因为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你若实在听从的话,照着我一切所说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敌作仇敌,向你的敌人作敌人。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领你到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里去,我必将他们剪除”(23: 20 - 23)

 

“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现在你去领这百姓,往我所告诉你的地方去,我的使者必在你前面引路;只是到我追讨的日子,我必追讨他们的罪”(32: 33 - 34)

 

“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撵出迦南人、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领你到那流奶与蜜之地。我自己不同你们上去,因为你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恐怕我在路上把你们灭绝”(33: 2 - 3)

 

“耶和华说:‘我必亲自和你同去,使你得安息。’摩西说:‘你若不亲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们从这里领上去。’”(33: 14 - 15)

 

 

 

    “他是奉我名来的”(23: 21) 的原意是“我的名在他里面”;这是宣称,这位被神所差遣、影随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使者,拥有完全的神性。这位耶和华的使者,在《创世记》中往往是指主自己,然而又与他有别;在《以赛亚书》中被称为是“他面前的使者”( 63: 9) ;而玛拉基则称他为“立约的使者”(3: 1) 。其实,这位神的使者,就是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显现 (Christophany)

 

   第三,神将自己与以色列饮用的磐石相提并论。耶和华对摩西说:“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里,站在你面前。你要击打磐石,从磐石里必有水流出来,使百姓可以喝”(17: 6) 。另外,拉比所谓的伴随以色列人的磐石的故事未见流传在保罗的时代。

 

   根据以上的旧约脉络,保罗说基督是那磐石并不是以寓意的方式说,基督现在是 (estin , is) 那磐石;不,对他而言,早在旧约时代,基督已经是 (ēn , was) 那磐石。所以,保罗直接了当地说,当以色列人在旷野试探神的时候 (21: 4 - 9) ,就是试探在场的“基督”:“也不要试探主 [主,有古卷作基督] ,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林前10: 9) 。华德凯瑟的结论是:《哥林多前书》十章四节的“磐石”是专有名词,可解释为旧约时代的基督显现。

 

   再一个例证是《哥林多前书》九章七至十一节对《申命记》二十五章四节的引用:

 

 

 

 7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

 

呢?8 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么?9 就如摩西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着得粮的指望去打场。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么?(林前9: 7 - 11)

 

 

 

这段经文的第九节是引自《申命记》二十五章四节。有学者认为,《申命记》这一节经文原本是关于如何对待牛的,但保罗将它寓意化,用来指如何对待传道人。有人甚至说,《哥林多前书》这一段经文和《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是保罗寓意解经法的绝伦范例。

 

但是,哥德特 (F. Godet) 却从《申命记》二十四和二十五章全文的脉络来理解保罗对《申命记》二十五章四节的引用和解释。他指出,《申命记》这两章的脉络是:神命令将穷人的衣服归还给他 (24: 10 - 13) ;当日即付给雇工的工价 (24: 14 - 15) ;留下禾田的零星给寡妇和寄居者收取 (24: 19 - 22) ;等等。哥德特认为,整段《申命记》的文脉说明,摩西的关怀不仅限于牛群,而是强调牛群的主人应该培养一种温和、慈爱的性情,和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责任。据此,他剖析道:

 

 

 

  因此,保罗丝毫没有隐蔽这条律例的历史与自然意思 …… 他彻底了解它,而且他正是以这个意思为起点,继而进入更高一层的应用 …… 他不仅未曾主观地寓意化,反而以一个稳固的强力前提 (a fortiori) 为基础,将神为一个低层关系订定的原则应用到一个较高层次的关系上……除非将这条律例应用在一群适当的族类上,否则它的全意未被披露……。

 

         当我们聆听现代学者的滔滔雄辩、反击使徒保罗的寓意化时,我们很难压抑自己的莞尔……保罗丝毫没有寓意化……他从这个律例的字面及自然意思中理出一项深奥的真理 -- 一项关于人道与公正的法则。[29]

 

 

 

   加尔文说得更明确:

 

 

 

我们务必不能犯错,误会保罗的本意是将那条诫命寓意化;因为某些愚拙人士以此为藉口,将每一件事物转化为寓意,因此他们将狗变换成人,树木变成天使,将整本《圣经》转换成一个趣味游戏。

 

事实上,保罗的本意相当简明:虽然主命令要善待牛只,但之所以如此吩咐,不仅是为牛只而已,反倒是出於对人的顾念,以致连被造的牛只也得以享有它的权益。因此,对待牛只那种人道,应该成为一种激励,促使我们彼此体恤及公正相待。[30]

 

 

 

   当保罗说是这条律例“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的时候,是否完全抹煞了神对牛只的看顾了呢?没有。神所吩咐的,较多是关心人过于动物。但是犹太人的表述习惯是,凡次要的课题都以负面或否定的形式来表达。[31] 比如,耶和华神说:“我喜爱良善[或作怜恤],不喜爱祭祀”(6: 6) ,并不是说神完全不喜爱人的祭祀;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神喜爱人的良善胜于人的祭祭。又如,主耶稣基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 (14: 26) 。按照原文,这句话应该是:“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难道作主耶稣的门徒必须要恨恶自己的亲人吗?显然不是。保罗明明说过:“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 8) 。曾霖芳院长在海外神学院讲课时,曾生动地说,如果一个人爱主耶稣51% ,爱自己的家人49% ,就达到门徒的基本标准了。

 

   总之,《申命记》并没有关于牛只耕种的具体规定,也没有说明打场的牛是否就是那些耕田的牛只。保罗引用的这条善待牛只的律例,实际是揭示了神为为全人类设立的一个原则:凡作工的,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要因他 () 的劳力获得报酬。而且,这个命令只是对人发出的。华德凯瑟说:“保罗并未赋予这项摩西命令一种不同的意思,或第二层次及隐藏的意思。他老练地从它暂时的包装下展现出一项永恒的原则。这正是摩西的本意。”[32]

 

   饶有风趣的是,华德凯瑟的那生辉的一笔:“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并没有直接引述《申命记》二十四章十五 节‘要当日给他 (雇工) 工价’;使徒的智慧是有目共睹的:他要窘迫那些宁愿给聋哑动物而不甘愿供给尽心服事他们的传道者的吝惜百姓。”[33] 

 

   以上几个例证展示了新约作者对旧约《圣经》的尊崇和精通。由于准确地把握了整部旧约《圣经》的文脉,他们在引用旧约经文时总能在这样的大脉络中,站在更高的高度来展开引文的含义。这种“文法 -- 历史”解经法的一个要点就是,不能孤立地定睛在一节经文上,而要联系上、下文;所谓上下、文,可能指这节经文前后的经节,可能指此经节所在的那一章、那一卷书,甚至整部《圣经》。当然,上述的例证远没有含盖“新约作者对旧约的引用”这个庞大课题,也没有化解这个课题中的所有难点。但是,有一点是需要牢记的:新约作者对旧约的引用,是在圣灵的默示下进行的,是不会有谬误的。所以,林道亮强调,在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经文时,“只要圣灵是那位选择词句的主笔,那么无论措辞与旧约的经文是否一致,就灵感而言,根本没有分别。”[34] 科勒特也力陈圣灵在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经文时的主导作用:

 

 

 

我不得不使读者注意,犹太人是如何小心翼翼地 -- 甚至带一点迷信色彩地 -- 保护旧约的字句以及每个字的字母,写新约的既然是犹太人,倘若他们有自主之权引用旧约的经文,那么他们自然会极小心地抄袭原来的话,不肯任意变更一个字母。但事实上他们变更了,这些事并非是“出於人意的”(彼后 1: 21) 。所以,在许多例子中,他们虽然知道自己所引用的旧约经文并非和原文完全相同,但是因为受了“默示” -- 或支配 -- 即圣灵的影响,必须照着神所吩咐他们的写,当他们细读之下,发现这些不同之点,他们一定觉得极其惊恐,但却不敢提笔修改一字。所以请记得,这种引句不同之点非但不是显示了人的弱点,反而对《圣经》的“逐字默示”又多了一个绝对强烈的证据。[35]

 

 

 

第九章 注 释

 

 

[1] 吴罗瑜 (主编) ,《圣经新辞典 () 》,中国神学研究院译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 年三版) ,第688页。

 

[2] B. B. Warfield.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Bible. 1951, p. 155; 转引自吴罗瑜 (主编) ,《圣经新辞典 () 》,中国神学研究院译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 年三版) ,第688页。

 

[3] Richard P. Belcher 著,《圣经无误辩》 (A Laymans Guide to the Inerrancy Debate) ,庄张雪梅译 (香港:宣道出版社,1984 ) ,第 24 - 25 页。

 

[4] [3],第25 - 30页。

 

[5]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简体字合订本) ,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 年,第205页。

 

[6]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

 

社,1991年,第299 - 300页。

 

[7] 转引自[6],第300页。

 

[8] Walter C. Kaiser 著,《新约中之旧约引据》,梁洁琼译 (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4) ,第228 - 229页。

 

[9] James Flamming, Could God Trust Human Hands? in Is the Bible a Human book?  ed. Joseph Green and Wayne E. Ward.  Nashville: Broadman, 1970, p. 10 - 11; 转引自[3],第23页。

 

[10] [8],第21页。

 

[11] Bernard Ramm 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三版) ,第188 页。

 

[12] [3],第27页。

 

[13] 参见:[3],第27页;Gleason L. Archer 著,《圣经难题汇编 (《创世记》-- 《启示录》)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 ) ,李笑英译 (香港:角声出版社,1994年再版) ,第511 - 512页。

 

[14] 林道亮著,《圣经的启示与权威》,新加坡:新加坡神学院,1977年,第5 - 8页。

 

[15] [8],第24 - 25 335 - 336页。

 

[16] [8],第335页。

 

[17] [8],第85页。

 

[18] 参见:[8],第86 - 87页;《圣经》(启导本) ,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六版,第1223页,8: 13 注释,第1224页,9: 3 注释,第1226页,11: 5 注释。

 

[19] [8],第85页。

 

[20] [8],第90 - 91页。

 

[21] [8],第91页。

 

[22] [8],第93页。

 

[23] [8],第94页。

 

[24] [8],第94 - 95页。

 

[25] [8],第95页。

 

[26] [8],第97页。

 

[27] [8],第180页。

 

[28] [8],第181页。

 

[29] F. Godet,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Epistle of St. Paul to the Corinthians, A. Cusin trans. ,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57, p. 13, 16; 转引自[8],第317页。

 

[30] John Calvin. The First Epistle of Paul to the Corinthians. J. W. Fraser tr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0, p. 187 - 188; 转引自[8],第317 - 318页。

 

[31] A. P. Stanley. The Epistles of St. Paul to the Corinthians. London: John Murray, 1867, p. 142 ;转引自[8],第318 - 319页。

 

[32] [8],第320页。

 

[33] [8],第322页。

 

[34] [14],第7页。

 

[35] Sidney Collett 著,《真理的圣经》,香港:基督福音书局,1956年,第109 - 110页。

 

 

 

第十章 《圣经》是“完全默示”的

 

 

   “《圣经》无误”的教义指出,《圣经》是“完全默示”(plenary inspiration) 的。这是说,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的原稿全部 ,即每一卷书、每一章、每一节、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是神所默示和没有错误的。有人不赞同“完全默示”论。他们认为,《圣经》的基要教义是神所默示和没有错误的,但《圣经》的记载中,在历史、科学等的一些细节上是有错误的,因而不是神所默示的;不过,这些小错误不碍大局,不会影响人们明白福音、接受福音,仍能使人得救。这就是所谓的“部分默示”论。在本书第二章曾讨论过,如果 《圣经》有错误,不论多微小、多稀少的错误,《圣经》就不全是神的话,最多是神的无误的话与人的有误的话的混合物;人就需要用自己的理性将《圣经》中的神的话和人的话区分开来。这样,《圣经》必然被置于人的理性的审视之下,其权威也将荡然无存。本章将从另外一个角度论述《圣经》的“完全默示”和全然无误。

 

 

 

耶稣基督与历史

 

神的启示和人的历史

 

   人类的历史,不是阶级斗争史,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发展史,而是神与人的交往史。《史记》的作者司马迁也说:“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多数历史观都把人类历史看作春夏秋冬的变迁、和无尽的循环。基督教的历史观则是有始有终、直线前进的:神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的时候,就是历史的开始,并确定了历史的总体路向;神在某些特定时空会介入人类历史,通常是审判与施恩;耶稣基督再来施行审判、成就神的计划之日,便是人类历史终结之时。[1]   

 

   作为基督教经典的《圣经》与其他宗教经典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圣经》记录的神的启示是透过人类的历史来彰显的。为什么?这是真神与假神的区别。藉着《以赛亚书》,耶和华向一切假神提出严峻挑战:

 

 

 

耶和华对假神说:“你们要呈上你们的案件,”雅各的君说:“你们要声明你们确实的理由。可以声明,指示我们将来必遇的事,说明先前的是甚么事,好叫我们思索,得知事的结局,或者把将来的事指示我们。要说明后来的事,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神。你们或降福、或降祸,使我们惊奇,一同观看。看哪!你们属乎虚无,你们的作为也属乎虚空,那选择你们的是可憎恶的。我从北方兴起一人,他是求告我名的,从日出之地而来。他必临到掌权的,好像临到灰泥,仿佛窑匠踹泥一样。谁从起初指明这事,使我们知道呢?…谁也没有指明,谁也没有说明。谁也没有听见你们的话。我首先对锡安说:看哪,我要将一位报好信息的赐给耶路撒冷。我看的时候并没有人,我问的时候他们中间也没有谋士可以回答一句。看哪,他们和他们的工作都是虚空,且是虚无。他们所铸的偶像都是风,都是虚的。”( 41: 21 - 29)

 

 

 

   耶和华这位独一真神是天地万物的主宰,也是人类历史的主宰。只有耶和华知道过去发生了甚么事,人类历史将来会发生甚么事,因为,“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垄沟的水,随意流转”( 21: 1) 。而一切假神,他们不能驾驭人类历史,当然不能说明在人类历史上,过去发生了甚么事,更不能预言将来要发生甚么事。耶和华提出的这一挑战,是辨别真神、假神的一条简明而有效的原则。所以,别的宗教的经典多是谈论为人处事的道理或个人的神秘经验,鲜有深涉人类历史的。相反,在《圣经》中,神的启示和由启示而来的基督教教义与人类历史是密不可分的。真实、准确的历史,才能彰显神的启示。如果《圣经》中记载的历史事实有错误,从中揭示的神的启示和所形成的基督教教义也必然会产生错误。认为《圣经》中的历史记载有错误不碍大局的观点是站立不住的。

 

 

 

“历史耶稣的追寻”

 

   “历史耶稣的追寻”(Quest of Historical Jesus) 一语来自德国神学家史怀哲 (Albert Schweitzer, 1875 - 1965 AD) 描写耶稣生平的名著的书名 (此书又名From Reimarus to Wrede) 。史怀哲出生于瑞士的阿尔撒斯 (Alsace) ,拥有的博士学位包括哲学、神学、音乐和医学,堪称人杰。三十岁左右成为赴法属赤道非洲的宣教士。一生经历坎坷,但一直在非洲人当中工作。他的《历史耶稣的追寻》一书于1906年出版 (1909年被译成英文) ,书中他摘录了从十八世纪至二十世纪初叶的所有重要的《耶稣传》的内容。在十九世纪,由于受到自由派神学和《圣经》高等批判学的影响,许多学者都不再接纳福音书是可靠的历史,因为他们不再接纳其中的神迹,认为在历史学家的工作中不能容许神迹有存在的空间。因此,这些神学家的努力目标就是要寻找“真正”、“历史性”的耶稣。这个耶稣不是福音书中的超自然的耶稣,而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耶稣。这也正是史怀哲写这本书时的一个前设。后来,美国新约学者罗宾逊 (James M. Robinson, 1924 - ) 又提出“历史耶稣的新追寻”(A New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 的口号,风靡一时。[2]

 

   莫理昂 (Leon Morris) 指出,“历史性的耶稣”(historical Jesus) 意即“史学家科学方法下所得知的拿撒勒人耶稣”,只表示是“史学家眼中的耶稣”(historians Jesus) ;然而,真正的耶稣远远超过“历史的耶稣”,《圣经》也远远超过一本历史资料性的书籍。[3] 如果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稣不是真实的耶稣,如果耶稣只是一个人而不是神,基督教就从根本上被瓦解了。要信神,却不信神迹,这本身就是矛盾。所以,“历史耶稣的追寻”注定会无果而终。

 

 

 

福音书中的耶稣

 

   新约《圣经》的四福音书所记载的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集神、人二性于一身的基督耶稣,是超然地由童女马利亚所生、广行神迹、为人类的罪受死、第三天又从死里复活、升天的人类的救主耶稣基督,是真正介入人类历史三十多年的、以肉身显现的三一神的第二位格 -- 圣子。福音书记载的耶稣基督是否像许多批判学者所断言的那样,是一位被人为地“拔高”、被强行戴上神明冠冕的虚假的耶稣基督呢?当然不是。基督教的核心就是耶稣基督。有人说得好,如果福音书中的耶稣基督是杜撰的,那么,基督教将会像英国维克多亚时代没有真实的维克多亚女王一样地荒谬和不可思议。

 

   但是,怎么知道福音书关于耶稣基督的记载都是真实、无误的呢?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本书不可能全面阐述。史特博 (Lee Strobel) 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是屡次获奖的资深记者和《芝加哥论坛报》法律版的主编,也是不信神的怀疑派。为了弄清楚基督教信仰是否真实,他遍访著名的基督教专家、学者,并将访谈的结果整理、出版了两本书,《重审耶稣》(The Case for Christ) 和《为何说‘不’?-- 基督信仰再思》(The Case for Faith) 。作为一个敏锐的专门采访法庭案件的记者,史特博独具慧言地指出,“为了断定见证人是否说真话,记者和律师都要检验他 () 的供词中所有能够检验的部分。如果调查结果指出证人在细节上有错,就会对整篇证词质疑。如果细节无误,这就表示 (不是确证,但也是证据) ,证人的整篇证词有可信赖的地方。”[4]  笔者将顺此思路,从福音书所记载的一些细节上看福音书的可靠性。

 

   第一个例子是,《路加福音》的作者路加作为史学家的正确性。很久以来,《路加福音》的多处记载被学者视为不实。他们认为,路加只是一位医生,根本缺乏史学家的严谨。但随着《圣经》考古学不断的取得的成果,学者们对路加的看法彻底改变了。比如,《路加福音》三章一节提到,吕撒聂约於主后27 (该撒提比留在位第十五年) 是亚比利尼的分封王。许多学者指责路加写错了,因为人人都知道吕撒聂不是分封王,而是半个世纪以前的卡尔西斯的统治者。他们嘲笑说,如果路加连这种基本事实都弄错了,人们怎么还能相信他写的一切东西?这时,考古学说话了。考古学家找到了提比留时代从主后1437年的石刻,指明吕撒聂是大马士革附近亚比拉的分封王。怎么回事?原来,有两个政府官员都叫吕撒聂![5]

 

   第二个例子是,路加在《使徒行传》十七章六节提到帖撒罗尼加城的politavrcaz ,这个字被译为“地方官”。长久以来,人们认为路加错了,因为politavrcaz 这个词在任何古罗马的文书中都没有见过。然而,后来考古学家发现了主后一世纪的一个石头拱门,此拱门的铭刻一开始就是“在politavrcaz 的时代”;而且,先后发现了三十五块铭刻都提到politavrcaz ,其中有几块铭刻是从帖撒罗尼亚找到的。

 

   第三,《路加福音》二章记载,居里纽作叙利亚巡抚时,由于头一次行报名上册的事,所以约瑟带着身孕已重的马利亚从加利利的拿撒勒回到犹大的伯利恒老家,致使耶稣降生在伯利恒。这就引出一个重要问题:按史学家掌握的史料,希律王在主前四年逝世,而居里纽迟至主后六年才任叙利亚巡抚,其后不久才开始人口调查。这样,在时间上就出现了一个大缺口。但这个缺口也被考古学家杰里. 瓦达曼弥合了。他找到一枚刻有居里纽名字的硬币,其上还有微雕的字体,表明居里纽作叙利亚和基利家巡抚是从主前十一年直至希律王逝世。这样,悬案就迎刃而解了:要么有两个名叫居里纽的人分别出任过叙利亚巡抚,要么是同一个居里纽先后两次出任叙利亚巡抚。当时的人口调查是每十四年举办一次。由于耶稣降生的实际时间应是主前四至六年,这就正与“居里纽作叙利亚巡抚的时候,头一次行报名上册的事”( 2: 2) 相吻合。[6]

 

   第四,《路加福音》十八章记载耶稣将近耶利哥城时医治了瞎子巴底买,而《马可福音》十章却说这事发生在耶稣出耶利哥城的时候,这显然是矛盾的。对此,担任《圣经世界考古学》编委的考古学家麦克雷 (John Mcray) 的回答是:

 

 

 

这看起来像个矛盾,因为你用的是现代的想法。现在把城建好了,就固定在那里。但是古代情况不一定如此。古代的耶利哥城至少出现在四个不同的地点,相隔可能有四分之一英里。城市被毁,又在接近另一水源或一条新路,或接近一座山的什么地方重建。问题是你可能从耶利哥旧城的一个地方出来,进入另一个;就像从芝加哥郊区的一部分出来走进另一部分一样。[7]

 

 

 

   “一位卓越的考古学家,仔细查对了路加提到的三十二个国家、五十六座城市和九个岛屿,没有发现一个错误。”史特博说:“底线在这里:‘如果路加这样不辞辛苦地务求历史报导的正确,’有一本书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说,‘那我们凭什么说,他在报导对他自己和对别人都远为重大的事项上,会轻信而不正确?’”[8] 麦克雷赞扬说:“自由和保守学者一致认为路加是个非常精确的史家。他博学多才,能言善辩,希腊文水准接近古典典范。他以学者的身份写史,考古学的发现再三证明,他是个写作非常严谨的作家。”[9] 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路加在《圣经》中所记载的,正像他自己所郑重声明的那样:“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 1: 3)

 

   其他福音书的情况也是这样。

 

《约翰福音》的记载有时被认为是可疑的,因为约翰提到的一些地点不能被证实。有的学者就批评道,约翰既然不能把这些基本细节搞清楚,就一定没有亲睹耶稣生平的这些大事。但是,这个结论近来被推翻了。例如,《约翰福音》五章一至十五节记录了耶稣基督在毕士大的水池旁医治了一个病人;这个池旁有五个廊子。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怀疑约翰的这一记载,因为历史上找不到这个地方。但不久前,埋在地下约四十英尺的毕士大池被发掘出来了。果然,那里有五个廊子!此外,《约翰福音》九章七节的“罗西亚池子”,四章十二节的雅各的井,十九章十三节彼拉多带耶稣到的“铺华石处”,甚至彼拉多自己的身份,等等,也先后被考古学所证实,进一步印证了《约翰福音》的历史可信性。[10]

 

颇长一段时间,怀疑派一直主张,耶稣度过童年的拿撒勒根本不存在:

 

 

 

无神论者在一篇题为《耶稣从来不曾在那里走过》的文章里说,旧约、使徒保罗、《他勒目法典》(虽然提到加利利区六十三个城镇) 、或约瑟夫 (他列出加利利区四十五个村镇,包括雅非亚 (19: 12) ,距离目前的拿撒勒只有一英里多) ,都没有提到过拿撒勒。四世纪开始以前,没有一个古代史学家或地理学家提过拿撒勒。这个地名首次在犹太文学中出现,是大约写于七世纪的一首诗里。[11]

 

 

 

但是,考古学再一次辨别了真伪、正了视听。耶路撒冷於主后七十年陷落时,圣殿被毁,不再需要祭司,他们被派到别的地方,甚至北上进入加利利。考古学家发现了一张亚兰文名单,记有二十四个祭司家庭,其中一个被派往拿撒勒。这就证明这个小村庄那时必然存在。在拿撒勒附近又发现了几座古墓,为拿撒勒定了界限,大约只有六十亩地大小;因为犹太律法规定,埋葬必须在城外举行。其中两座古墓的出土文物是一、三或四世纪的产物,并显明当时是犹太人居住的地方。对这个微不足道的小村的认识,使人们更能理解拿但业所说的“拿撒勒还能出甚么好的么”(1: 46) 这句嘲讽话的含义了。[12]

 

福音书不是耶稣基督的传记,它们没有记录基督的生平,重点记录的是他人生最后三年到三年半的福音事工。而且就是在这一时期的记载中,正如在本书第四章的《福音书的形式批判》一节中所讨论的那样,福音书的作者并没有记流水帐,而是按照他们的神学观点、有选择地记载的。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福音书记载的耶稣言行是真实、可靠的历史,他们所描写的耶稣基督是历史上真正的耶稣基督。

 

 

 

经外资料

 

   耶稣基督在世传道的三年多时间,足迹不过几百平方英里。当他在十架上受难时,只是无名小村拿撒勒一个木匠的儿子,根本不会引起罗马当局、历史学家、或新闻界的任何注意。所以,耶稣基督的事迹主要记录在由他的门徒写成的福音书中,是合乎情理的。

 

但是,在《圣经》以外,仍有一些关于基督和早期基督教的佐证资料。其中最重要的首推著名犹太史学家约瑟夫 (Flavius Josephus , 37 - 100 AD) 的记载。约瑟夫是一名神职人员,一个法利赛人。他曾参与领导主后46年至74年犹太人反抗罗马人的战争,但在约塔帕塔围攻战中向罗马将军维斯帕先投降,后定居罗马,成为罗马的辩护人。约瑟夫是举足轻重的犹太史学家,他最著名的著作是《犹太古史》和《犹太战史》。在《犹太古史》中,有两处提到耶稣基督的弟弟雅各和耶稣基督本人。考古学家山内 (Edwin M. Yamauchi) 指出,其一是,它记载了一个名叫安纳尼阿斯的大祭司,利用罗马总督非斯督之死 (《使徒行传》二十五章) ,将耶稣的弟弟雅各杀死:“他召集犹太公会开会,把一个叫做雅各的人,就是耶稣的弟弟,而这耶稣就是被称为基督的,和某些别的人带到公会,他控告他们违反了法律,把他们交出来用石头打死。”山内满怀信心地说:“我不知道有哪位学者成功地反驳过这段记载。”[13]

 

   约瑟夫的有关耶稣基督的另一段记载,叫做《夫拉维的见证》,是许多人耳熟能详、却又富有争议的:

 

 

 

大约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位耶稣,一个明智的人,如果你真能说是人的话。因为行了许多叫人惊讶的事,并教导欣然接受真理的人。赢得许多犹太人和希腊人的心。是基督。被我们之间最有地位的人控告,彼拉多听审之后,判钉十字架;但一开始就爱的人并未放弃他们对的爱。第三天,出现在他们面前,复活了,因为上帝的先知曾预言过这事,和无数关于的奇妙的事。因的名叫做基督徒的人群直到今天还没有绝迹。[14]

 

 

 

山内指出,对这段文字的态度,学术界经历过三个浪潮。初期教会的基督徒认为这是对耶稣基督和他的复活的一个奇妙且完全可靠的证明;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代,整段文字被某些学者所怀疑;今天,犹太和基督徒学者之间,达成了一个了不起的共识:这段文字总体说是可靠的,虽然有些字可能是后来插入的。考虑到约瑟夫的法利赛人背景,“如果你真能说是人的话”、“ 是基督”、“第三天出现在他们面前,复活了”这些短语,似乎是后来插入的。那么,这段话的基本情况是甚么呢?山内说:

 

 

 

        约瑟夫这段话,除了我前面提到的三点,大概原本写的是耶稣。约瑟夫证实了关于耶稣的重要资料:是耶路撒冷教会殉道的领袖,是一位有智慧的教师,建立了一个广大而永久追随的团体,尽管被彼拉多在某些犹太教领袖的怂恿下钉在十字架上。[15]

 

 

 

   有人质疑约瑟夫记载的可靠性。一方面认为他向罗马人屈膝投降,故不值得信任。但这个理由似乎不怎么有力。因为,一个在政治上妥协的人,不一定在治学上必然不严谨,尤其当学术的内容不是与他的生命悠悠相关时;其次,作为一个法利赛人,他没有必要为耶稣基督作不真实的见证;第三,学者的研究表明,他对犹太战争的记载非常正确,“约瑟夫被认为是一个相当可靠的史学家。”[16] 对约瑟夫记载质疑的另一个理由是,如果耶稣确实存在过,为什么约瑟夫在他的著作中会比较详细地谈到其他救主型的人物和施洗约翰,而对耶稣却似乎只是顺便地提到?对此,山内的回答是,约瑟夫对政治事务和反对罗马的斗争有兴趣,对他而言,施洗约翰很重要,因他对罗马的威胁大过耶稣;请记住,耶稣甚至没有反对向罗马人交税 (17: 24 - 27, 22: 17 - 21) [17]

 

   除了约瑟夫的记载以外,山内还列举了其他经外文献的证据。

 

   一世纪的罗马史学家塔西佗的记录“大概是新约以外对耶稣最重要的参考资料”:

 

 

 

为了消灭谣言,尼录将一些他所憎恨 、行为不良的人定罪,用狠毒的方法处死。这一教派的建立人基督,在提比留作皇帝的时候,已被犹太总督彼拉多处死。这种可怕的迷信虽被压制於一时,后来又死灰复燃,不仅在罪恶之源的犹大,连罗马也不例外……起初被捕的是那些自认为基督徒的人。后来根据这些人的口供,数以百计的人被定罪,不是因为纵火,而是因为他们的反社会信仰。[18]

 

 

 

   另一位罗马人小普林尼 (Pliny the Younger) ,是以著百科全书成名的老普林尼 (Pliny the Elder) 的侄子。小普林尼曾任土耳其西北部比西尼亚总督。他写给朋友、图拉真 (Trajan) 皇帝的信件大部分被保存至今。这些书信的卷十 (大概写于主后111) 里面,特别提到他逮捕基督徒的事情:

 

 

 

 我问他们是不是基督徒,是否承认他们是基督徒。我重复了问题两、三次,警告他们等待他们的处罚。如果他们坚持,我就下令把他们带出去处死;因为不管他们认罪的性质如何,我坚信他们的倔强和不能动摇的执著不应该不被处罚……

 

       

 

 他们还声言,他们的罪过或错误充其量也不过是在一个固定的日子,经常在破晓前聚集。在他们之间,轮流向基督唱赞美诗,就像向上帝颂赞一样;发誓集合起来,不是为了什么罪恶的目的,而是为了约束自己不去偷盗、抢劫与奸淫……

 

 

 

 这使我认为有必要向两个女奴 -- 他们叫做女执事的,加以拷问,逼他们供出实情。我发现他们不过是一个做得过分的败坏的教派。[19]

 

 

 

   这段记载非常重要。它不仅表明基督教在早期的迅速发展,而且展示基督徒保持了高尚的伦理,并像敬拜神那样敬拜基督。

 

   此外,一位名叫撒拉斯的史学家,曾在主后52年写过一部特洛伊战争后东地中海世界历史的著作。此著作现已失散。但是,儒略. 阿弗里卡纳斯约在主后221年曾引用过这部著作的内容,是关于福音书记载耶稣基督被钉十架时天变黑暗的事 ( 27: 45 ;可 15: 33 ;路 23: 44) ,撒拉斯猜想那是因为日蚀;但阿弗里卡纳斯认为这个猜想不对:“撒拉斯在他的历史卷三中解释黑暗是日蚀的结果,我认为不大合理。”[20] 因为耶稣被钉时不可能出现日蚀。[21] 这两位学者的歧见,充分证实主耶稣被钉十字架及天变黑暗的真实历史。

 

   犹太人一般不大过问异端邪说。不过,成书於主后500年左右的犹太古代律法法典《他勒目法典》(包括成书於主后200年的犹太律法遗传集《米示拿》(Mishnah) ) 中仍有几段文字提到耶稣基督,称他是假救世主,因施行魔术而罪有应得地被处死;他们还重复了谣传,说耶稣是一个罗马士兵与马利亚生的儿子,暗示他的出生情况颇不寻常,等等。

 

山内满怀信心地说,即使没有新约或其他基督教著作,人们也能从非基督教著作中写出耶稣基督的事工大纲:

 

 

 

我们会知道,第一,耶稣是犹太教师;第二,许多人相信会治病、施行巫术;第三,有些人相信是救世主;第四,犹太人领袖拒绝接纳;第五,提比留在位期间,被比拉多判处钉十字架;第六,尽管死得羞辱,追随者相信仍然活着,基督教甚至扩展到巴勒斯坦以外,以至到了主后64年,罗马出现无数信徒;第七,各种各样的人,男人和女人,奴隶和自由人,都尊为神。[22]

 

 

 

《圣经》以外的关于耶稣基督的独立旁证是非常可观的;然而,更重要的是,如前所述,《圣经》经本身对耶稣基督的见证是非常坚实、可靠的。甘雅各和杰利钮康(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指出,只要有五个简单的资料,就可以将六十亿人口中的任何一个人指认出来。这五个简单资料就是:国家名称、州名、城市名、街道名、和人名。但是,《圣经》中有三百三十个资料都是关于耶稣基督的![23] 有人以为,耶稣基督的历史真实性并不重要,只要凭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就行了。然而,如果基督徒信仰的耶稣基督不是历史上真实的耶稣基督,基督教信仰就变成了个人主观的精神寄托,而不是一个客观、真实的信仰了。所以,信仰中的耶稣基督和《圣经》中历史准确无误地记载的耶稣基督,是无法分开的。

 

《圣经》与科学

 

《圣经》与科学的关系,历来是争论的问题。自由派神学秉持“科学万能”、“理性至上”的观点,反对一切超然的神迹奇事,要把它们从《圣经》中剔除掉。这一点在第四章已经讨论过了。进化论在十九世纪崛起以后,被很多人奉为科学,认为《圣经》中关于神的创造的记载是不科学、反科学的,故也是不可信的。这一点将在第十三章讨论。

 

布洛谢(Henri Blocher)指出,基督徒对《圣经》与科学的关系,大体可分成三种:协调主义(concordism)、反科学主义(antiscientism)和信心主义(fideism)。[24]

 

反科学主义反对“科学万能”,抗议把科学提升为宗教;认为《圣经》是神启示的终极真理,而科学的认知是相对的,“科学的进展只不过是在黑暗中不断地重复摸索罢了”。同时,科学的运作不可能没有其预设、运作纲领和整合模型;意识形态的选择在基本的层面上干预着科学的运作。因此,反科学主义认为,《圣经》的启示与科学的冲突是必然的。这些观点是可贵的。然而,他们把科学与《圣经》完全分割和对立起来、全然漠视科学界所达成的共识的价值,是不可取的。

 

信心主义乃是将信心与科学家研究的对象完全分开来,强调《圣经》教导的形而上的宗教真理,与科学的真理是完全无关的,是永远不会相遇的。这种将《圣经》与科学分割、对立的观点比反科学主义更甚,与“鸵鸟政策”无异。其实,这种对《圣经》的信心是没有稳固根基的。

 

协调主义虽然今天受到一些人的轻视,但他们是在忠于《圣经》的前提下,努力寻找《圣经》与科学的切合点。因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神的普通启示的一部分,科学的真理是包含在《圣经》的真理之中的。但是,如果解经的装备和训练不足,协调主义者则容易强解《圣经》,用现有的科学知识去“套”《圣经》,把科学相对的、会改变的权威强加在《圣经》的超然的权威之上,导致对《圣经》的解释不断地、被动地随着科学认知的改变而改变。

 

基督教信仰与科学既有结合点,又处于不同的层次上。神创造了宇宙并赋予它规律,科学的任务就是发现和认识这些规律。在这一点上,信仰和科学是和谐的。另一方面,科学只是认识宇宙的规律,属于物质的层面;而信仰是要认识创造宇宙的这位神,属于灵界的层面。也就是说,信仰是高于和超越科学的。所以,正确地区分《圣经》和科学是必要的。伽利略曾十分赞赏地援引枢密主教巴罗尼乌斯(Cardinal Baronius)的话说,“《圣经》是教导人如何进入天堂,而非天体怎样运行。”[25] 但这并不是说,《圣经》中不含有任何科学知识。作为天地万物创造者的神,是《圣经》的真正作者,《圣经》当然会自然地流露出造物主创造宇宙的智慧。比如,“神将北极铺在空中,将大地悬在虚空”(伯26:7);“风往南刮,又向北转,不住地旋转,而且返回转行原道”(传1: 6;关于地球的风向系统);“江河都往海里流,海却不满;江河从何处流,仍归还何处”(传1: 7;关于水文现象);等等。它们无不是造物主的睿见,远远超越《圣经》写作年代的科学水准。[26]

 

一些人认为,《圣经》成书于几千年以前,当时的科学知识远不如现在,所以《圣经》中有一些关于科学方面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但这些错误不碍大局,不会妨碍人得到救恩。因此,他们认为《圣经》不是“完全默示”的。但是,信仰和科学,正如信仰和历史一样,是不可分割的。《创世记》前三章记载的神的创造,既是信仰的根基,又是历史,又是科学。

 

这些人之所以认为《圣经》有科学上的错误,起码与两个误区有关。

 

第一,是将科学的知识绝化,以为凡是《圣经》与科学有冲突的地方,科学一定是对的,《圣经》一定是错的。其实,神启示人类的有两本书,一本是神的普通启示,另一本是神的特殊启示;科学是追求认识神的某些普通启示,《圣经》则是神的特殊启示的完整记录。所以,正确的科学认知与《圣经》的启示决不会发生冲突,因为神的启示不会相互矛盾。《圣经》的真理是绝对的、不变的,科学的真理是相对的、变化的、不断逼近真理的。当现有的科学知识与《圣经》有冲突时,切勿急于下结论说《圣经》错了,而应耐心等待科学进一步的发展。最后,科学的真理必然会与《圣经》的启示逐渐趋于一致。

 

第二,没有把科学语言和《圣经》的语言无别开。科学语言是非常准确、精细的,而《圣经》的语言是老百姓的日用语言。韩梅尔(Charles E. Hummel)指出:

 

 

 

《圣经》描写大自然的语言,往往给人谦卑俯就的感觉,常被称为“前科学”(prescientific)。它即使有准确的时序,但“前科学”这一词语,混淆了《圣经》语言和科学语言之间的主要差别。现代科学语言既然不可作为希腊戏剧和罗马诗歌的标准,那么又怎能用来衡量这部希伯来文钜著呢?每种体裁各有其特点和目的。如果说《圣经》语言是“非科学性的”或“非技术性的”,倒更准确。[27]

 

 

 

《圣经》说,“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诗 50: 1),并不表示《圣经》认为是太阳绕着地球转。当主耶稣说,芥菜种“原是百种里最小的”(太 13: 32)时,并不表示在科学意义上的“最小”,因为很多种子,如罂栗、芸香的种子都比芥菜籽更细小。主耶稣在这里只是引用了百姓的一个谚语;再说,在原文中,“最小”是比较级 。[28] 在日常生活中,不能用科学语言,否则将非常不方便。当有人问:“现在几点钟了?”那时也许是下午三点二十九分或三十一分,对方回答“三点半”就足够了;如果对方回答说:“现在是下午三点二十九分三十三秒四十二分秒二十六微秒……”,人不说他有病才怪! 韩梅尔风趣地说:“天文学家并不反对使用‘太阳升起’这类句子。托勒密、哥白尼和爱因斯坦虽然对宇宙抱有迥然不同的观念,但倘若他们相约去钓鱼,也会同意於‘日出时’见面。”[29] 再深一层地思想,《圣经》决不能使用准确的科学语言来写作。一方面,使用最新、最准确的科学语言,许多人将读不明白。另一方面,任何科学理论都是相对的,将不断被修正、甚至被淘汰。如果《圣经》具有“科学的准确性”,“岂不等于一张前往废墟的通行证,徒令人失去信心么?”[30]

 

  在《圣经》写作的年代,人们当然没有现代科学的知识。但是,不要忘记,《圣经》是创造宇宙万物的独一真神默示的,他决不会让《圣经》出现任何错误,包括科学上的错误。事实上,迄今为止,没有人能确认《圣经》中有任何科学上的错误。

 

 

 

基督的教训和门徒的教训

 

有人注意到了《圣经》中记载的耶稣基督的教训与门徒的教训之间的区别,因此对《圣经》是神“完全默示”的教义持保留态度。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讨论。

 

一方面,有学者认为,《圣经》中记载的耶稣基督的言行不会有错误,但《圣经》中记载的门徒的言行却可能有错误。有些福音书的诠释书籍的作者,当他们遇到一些难解的经文时,就会辩称说,“请注意:这句话是马太(或马可、路加、约翰)说的,他犯了一个可笑的错误;但这不是主耶稣说的!”在他们看来,在《圣经》的记载中,主耶稣的言行不会有错误,但福音书的作者的言行却会出错;只要保证主耶稣的言行没有错误,就万事大吉了。但是,这种二分法能够成立吗?显然不能。主耶稣的言行也是福音书的作者记录的;如果福音书的作者在写《圣经》时会犯错误,那么,怎能保证他们所记载的主耶稣的言行是准确无误的呢?福音书又怎能是对主耶稣言行的权威见证和权威解释呢?

 

所以,如果认为《圣经》的作者在写作中有错误,主耶稣的言行的可靠性、可信性就会大大地被打折扣。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既成事实。《耶稣研究会》就是这样做的。这个研究会是由毛遂自荐的个人组成的团体,代表的是一小部分过激的外围学者,在新约研究上极为左倾,不代表学术研究的主流。[31] 他们的基本假设是:福音书基本上是不可靠的,因为他们不相信神迹;进而,他们怀疑福音书所记载的耶稣的言论的真实性。经过投票,他们的结论是:福音书所记载的耶稣所说的话,百分之八十二没有说过;其余的百分之十八,大部分值得怀疑;耶稣所说的话中,只有百分之二可以断定是真的。他们还坚称,在主祷文中,只有“我们的父”这四个字是耶稣说的![32]

 

另一方面,主耶稣的言论与门徒的言论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耶稣的话睿智、简练、直指人心,其权威性和震撼性是门徒的话语无法比拟的。主耶稣的话语的分量远超门徒的话语的分量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的,因为主耶稣是神,门徒只不过是人。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新约《圣经》的记载中,耶稣的话有较多神的默示,而门徒的话有较少神的默示呢?有学者指出,产生这种困惑的原因是把“真理”与“真理的功用”混淆了。神的默示保证,《圣经》的作者所写下的,都是神的话。而神的话、神启示的真理的功用是各不相同的 (见下文)。所以,不能按经文的功用来推断它们被默示的程度。其实,要么是神默示的,要么就不是神默示的;要么是神的话,要么就不是神的话,居间是不可能的。[33] 雷历则指出,这种程度默示论现今已被部分默示论所取代。[34]前文已多次讨论过,部分默示论是缺乏依据的。

 

在《圣经》所记录的门徒的言论中,受批评最多的可能是使徒保罗的言论。有人说:“保罗的著作是晦涩难明的,经常有‘不合理的表达、甚至诡辩’,而且是‘琐碎细节、个人抱怨、实际忠告及热情奔放的狂乱组合。’”[35] 这种批评并不新奇,因为初期教会就有人批评保罗“其貌不扬,言语粗俗”(林后 10: 10)。可是,这种批评既不公正又不合理。诚然,保罗的话语有时是非常严厉、尖刻,甚至是讽刺挖苦的,似乎在怄气。但他这样说,完全是为了福音的缘故,丝毫不是为个人的私利。他为自己的使徒身份辩护,也是为他传福音的权柄辩护。那些批评保罗的人是否想过一下这些问题:

 

保罗说:“他们是基督的仆人么?(我说句狂话), 我更是。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危险、外帮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我身上。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11: 23 - 29? “你们应当儆醒,纪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诫你们各人。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0: 31 - 32)。试问,有多少人为了神的福音,全然摆上自己?有多少人为福音,身体、心灵受过如此多的磨难,而且无怨无悔、百折不回?

 

保罗说:“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纷争;也有的是出于好意;这一等是出于爱心,知道我是为辨明福音设立的;那一等传基督,是出于结党,并不诚实,意思要加增我捆锁的苦楚。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腓115 - 18)。试问,为了福音的广传,多少人能像保罗这样,完全抛开个人的恩怨、荣辱,有保罗这样的广阔胸怀?

 

保罗说:“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试问,有谁能这样坦荡、敢于向基督徒发出如此的呼召?

 

保罗说:“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4: 6 -8)。试问,有多少人在临终时,能有保罗这样的笃信?  

 

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方面像保罗的基督徒是有的;但是,在每一方面都能与保罗相比的人,恐怕是凤毛麟角了。一个诚实、敢于剖析自己的人,都会在保罗的榜样面前自愧不如、感到羞辱、亏欠。既是这样,人就该有自知之明,不要再肤浅、轻率地对保罗评头品足、横加指责。笔者信主后,曾一直希望做一个带职基督徒。正是保罗多苦多难、多彩多姿的光辉的一生,给笔者极大的震撼和激励,以致在神面前立志:主啊,你若拣选我,我愿意成为一名全职的传道人!

 

当然,保罗也不是完人。他自己在年老、灵命臻于成熟时也坦陈,“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 15)。但这不仅无损于保罗的形象,反而使他在信徒心目中,成为一位有血有肉、可敬可亲的伟大圣徒。当他被神默示时,他也能像别的《圣经》作者一样,无误地写下神的话语。因此,保罗能够带着极大的权柄说:“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 37)。

 

此外,保罗说:“至于那些已经娶嫁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林前7: 10, 12)。据此,有人将神的话与保罗的话作截然的划分:主吩咐的是神的话,保罗自己吩咐的不是神的话。[36] 但是,解经家一般都同意,保罗说“乃是主吩咐”,是因为他知道在这件事上,主耶稣在世时已有明确的教导 (如,太5: 32, 19: 3 - 12; 109 - 12; 16: 18),不需要他再作吩咐;当他说“不是主说”时,是指在这件事上,主耶稣在世时没有明确教导过。所以,这决不是说,保罗说的话不是圣灵所默示的。这只是表示,他所说的不是直接引用主耶稣已说过的话。[37] 所以,当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写道“我说”、“我吩咐”、“我的意见”时,都是他受圣灵的感动写下来的:“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740)。保罗说“我想”,丝毫没有不确定的含义。按照原文,“被神的灵感动了”的直译是:“拥有神的灵”。“保罗的意思是说,在有关婚姻的这个困难、复杂、有时又纠缠不清的问题上,他的意见是有神的感动。不过,他不承担作决定的责任。他让他们每个人自己做出决定来。”[38]

 

《圣经》也记载坏人坏事

 

对于《圣经》是神“完全默示的”的教义,有人还有一个疑问:《圣经》中也记载了坏人坏事,怎么会都是神的话呢?答案是,“《圣经》是神的话”,并不是说《圣经》全是神的“语录”。保罗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 - 17)。“督责”一字,在新约《圣经》中仅见于此,意指罪人的“悔罪”、“责备”,甚至“刑罚”;“归正”由“重复”和“伸直”二字复合而成,意为“纠正”、“矫正”。[39] 所以,《圣经》是神的话,它不仅有神的旨意、训诲,也有神透过各种正、反面的事件对人说的话,以达到教训人、责备人、警戒人、使人归向神的目的。白嘉灵把《圣经》中神向人说话的多样性归纳为以下方面:

 

 

 

1.神的直接吩咐:如旧约中常出现的“耶和华如此说”、“主(耶和华)说”,新约中耶稣所说的话,等等。2. 神透过先知、使徒对人的吩咐:如旧约中的先知书,新约书信,等等。3. 神透过与人交往表明他的心意:如神吩咐亚伯拉罕献子,事件的背后是神期待所有信他的人,对他也有如此的敬畏。4. 神藉着信徒的信仰实践表明他的心意:如波阿斯因实践律法而对路得的照顾;但以理在外族的统治之下,仍过着敬畏神的生活,等等。5. 神藉着灵感的颂赞诗、灵感训诲文学表明他的心意:如诗篇、箴言、传道书,等等。6. 神透过人在试探中的失败表明他的警讯:如亚当的悖逆与受罚;扫罗在献祭上自作主张;大卫的淫乱与借刀杀人,等等。7. 神藉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医病、赶鬼、受死、复活,表明他拯救人类的旨意:旧约中的弥赛亚预言、新约的福音书皆属此类。[40]

 

 

 

笔者以为,还可以加一个方面:《圣经》透过对撒旦的作为的描述(如《约伯记》),神向人显示:撒旦挑拨神、人关系的诡计;表明撒旦虽然狡猾,却必须完全臣服在神的权柄之下;同时,向信徒展示,一个与神亲密相交的人应有的高尚情操和生命特质。  

 

兰姆(Bernard Ramm)用报纸类比《圣经》中神向人说话的多样性。[41] 报纸有社论,直截了当、旗帜宣明地表达编辑的立场、观点;有好人好事的正面报道,用以活化社论的精神;有坏人坏事及罪犯伏法的报道,以警戒众人,使之赞同社论的原则立场。报纸的所有内容都是编辑精心设计和编排的,是编辑向读者所说的话。当然,这仅仅是类比。因为,报纸的有些文章是文责自负的,不一定能完全反映编辑的立场;况且,编辑是会犯错误的。但是,《圣经》所有的经卷的真正作者是神自己,神不会犯错误。

 

俄利根也写过一段关于《圣经》的生动话语:

 

 

 

《圣经》就像草本一样,不论他们是为身体的健康,或是为别的用处,各有各的效力。然而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懂得每一种草本正当的用途。这是那些对于草本做过研究、花过工夫之人的事;他们知道各种草本应当在什么时候收割,适用于身体哪一部分,用什么方法来配制,使那服用的人得益处。照样,一个圣人是一个属灵的草本学家,他从《圣经》中选取每一点,和偶尔遇到的每一个字,来发现它们的能力,和它们各个不同的用途,而且凡是写在《圣经》中的,都有其意义。如果你们喜欢再听一个比喻的话,那么我要说,上帝创造我们身体的每一个肢体,都有其作用。然而每一个人却不都能明白每一个肢体 -- 包括那些完全不重要的肢体的功用。对于人体解剖学有经验的医生,才能告诉我们那由上帝所创造的最小的部分的用途是什么。照样,我请求你们把《圣经》看着各种草本,或由言语组成的整个身体。如果你们既不是《圣经》的草本学家,又不是先知之言的解剖学家,你们就不应当认为《圣经》的任何部分是没有目的的;如果你们不能发现《圣经》中的意义,你们要责备自己,不要责备《圣经》。[42]

 

 

 

总之,《圣经》是神“完全默示”的,没有任何错误。《圣经》中的历史、科学记载与基督教信仰是不能分割的。正如艾基新 (Gleason L.Archer)指出的,如果《圣经》内关于历史、科学、地理等可以被验证的资料已被证实为不真确,那么,《圣经》中那些不能直接被验证的形而上的道理就不值得信任,整本《圣经》就不值得信任。[43]          《圣经》的每一句话都是有目的、有功用的。无论人们对《圣经》的话是否明白、是否了解其重要性、是否赞同其观点,它们都是神用不同的方式向人说的话。如果人们对经文产生疑难,需要调整的,不是《圣经》本身,而是读《圣经》的人。

 

第十章 注 释

 

 

[1]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 ()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511页。

 

[2] 参见:[1],第508 - 510 1043 - 1044页;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版,第336 - 338 644 - 645页。

 

[3] Leon Morris 著,《我信启示》,汇思译 (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2) ,第106 - 107页。

 

[4] Lee Strobel 著,《重审耶酥》(The Case for Christ) ,李伯明译 (香港:海天书楼,2000) ,第 82页。

 

[5] [4],第83 - 84页。

 

[6] 参见[4],第87页;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 ,第1433页,《路加福音》2: 2的注释。

 

[7] [4],第84页。

 

[8] [4],第84 - 85页。

 

[9] [4],第83页。

 

[10] [4],第85页。

 

[11] 转引自[4],第88页。

 

[12] [4],第88 - 89页。

 

[13] 转引自[4],第66 - 67页。

 

[14] Flavius Josephus著,《犹太古史》,十八卷三十三章;转引自[4],第67页。参见:Josh McDowell著,《铁证待判》(Evidence That Denands a Verdict),韩伟等译(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8年,第112页。

 

[15] [4],第69页。

 

[16] [4],第69 - 70页。

 

[17] [4],第69页。

 

[18] 参见[4], 第70页;

 

[19] 转引自[4],第71页。

 

[20] 转引自[4],第72页。

 

[21] 里程著,《游子吟 -- 永恒在召唤》(简体字增订板) ,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29  - 130页。

 

[22] [4],第75页。

 

[23]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著,《如果没有圣经》,甘耀嘉译(台北:橄榄基金会),2000年,第247页。

 

[24] Henri Blocher 著,《创世启示 -- 创世纪1 - 3 章深度解析》,潘柏滔、周一心译(台北:校园

 

书房出版社,2000年),第23 - 28 页。

 

[25] Charles E. Hummel著,《自伽利略之后 -- 圣经与科学之纠葛》,闻人杰等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37页。

 

[26] 参见:里程著,《游子吟 -- 永恒在召唤》(简体字版),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0年增订版,第170 - 179页;余国亮著,《物理学家看圣经》,香港:道声出版社,1987年;Jean S. Morton 著,《圣经中的科学》,陈永成译(台北:中国主日学协会),1980年;吴国安编著,《圣经 -- 超越时空的神的言语》,新加坡:新加坡逐家文字布道会,2002年。

 

[27] [25],第230页。

 

[28] Charles C. Ryrie 著,《基础神学》,杨长慧译 (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简体字初

 

版,第110页。

 

[29] [25],第230页。

 

[30] [25],第231页。

 

[31] Lee trobel 著,《重审耶稣》(The Case for Christ,李伯明译 (香港:海天书搂),2000

 

年,第 98 页。

 

[32] [31],第 95 页。

 

[33] 涂满天译,《灵感的界说》,载于赵君影编著,《圣经无错误文集》,美国加州:中华归主神学院,

 

1994 年,第172页。

 

[34] [28],第 86 页。

 

[35]庞自坚著,《山腰上的火炬 -- 鲁益师思想导读》,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111页。

 

[36] Norman L. Geisler著,《历史上十大派别的圣经观》(Decide for Yourself: How History Views the Bible, 陈宗清、吴文秋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86年,第111页。

 

[37]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

 

版社,1991年,第101, 103页;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

 

1997年,第130 - 131页;廖加恩著,《我信圣经无误》,美国:回响团契出版组,1997年,第21

 

- 22页。

 

[38]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六:哥林多前后书》,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

 

1991年,第118页。

 

[39] 潘秋松、陈一萍编译,《活劝希腊文解经》,卷八,美国活泉出版社,1994年,第393 - 394页。

 

[40] 白嘉陵著,《圣灵在讲道事奉中的地位》,载於许宏度主编,《圣灵古今论》,台北:中华福音神学

 

院,1999年,第417 - 418 页。

 

[41] Bernard Ramm 著,《基督教释经学》(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詹正义译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三版),第175页。

 

[42] 章文新(编辑主任),《教父及中世纪证道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四版 ,第51

 

页。

 

[43] Gleason L. Archer 著,《圣经难题汇编 -- 创世纪 - 启示录》(Encyclopedia of Biblical

 

Difficulties , From Genesis to Revelation),李笑英译(香港:角声出版社,1994年再版),第30页。

 

第十一章 《圣经》的主题

 

 

反对“《圣经》无误”教义的另一个论点是,《圣经》的内容相互冲突:新约抛弃旧约,保罗抨击律法,雅各纠正保罗,等等。[1] 按照这个前设,既然《圣经》的观点相互矛盾,它绝不就可能都是神所默示的,因而也不可能是无误的。但是,《圣经》的各部分真是彼此矛盾、冲突的吗?

 

新约与旧约

 

一般学者都同意,从旧约到新约,神的启示是渐进性的 (progressive),即神的启示是逐渐展开的。《希伯来书》的作者说,“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喻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喻我们”(来11)。神的启示,在时间上是“多次”,在方式上是“多方”;旧约时代,神藉磨西和先知启示我们,到新约时代,神藉他的儿子和使徒启示我们。所以,神的启示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不断的、逐渐的。对于神的渐进性启示,兰姆 (Bernard Ramm)强调是以神为本的:

 

 

 

所谓渐进的启示并不是说《圣经》的启示是在文化或宗教范畴中一个演进的过程。认为《圣经》中的宗教观念不断演进的看法,乃是否认《圣经》的内容是真正的启示,也破坏了《圣经》启示的独特性。我们所说的“渐进的启示”乃是指《圣经》让我们看到神活动的过程,看到主动的是神,而不是人,看到神把人从旧约神学的幼稚期带到新约神学的成熟时期。这并不是说旧约之中没有成熟的观念,也不是说新约的观念都是成熟的。[2]

 

 

 

但是,有人把“渐进”错误地解释为以人为本的“进化”过程,认为《圣经》的启示记录了以色列人的信仰如何由低级到高级、由原始到成熟不断的进化。莫理昂 (Leon Morris)指出,有人使用“渐进启示”这个观念把《圣经》的某些部分当着是“原始”的而予以贬低。但《圣经》并没有显示出由低级到高级的进程;只是显明,后期的启示常常建基于早期的启示,后期的启示常常充实了早期的启示。[3] 兰姆也指出,“考古学已经证实,以色列人的宗教和四周的其他宗教有着强烈的对比。二十世纪中叶旧约研究的潮流又趋向保守主义,这是一个大家始料不及的现象。”[4]

 

比如,曾有人推断,摩西五经是来自中东的的其他宗教文献,如,加勒底传奇(The Chaldean Legends)、汉摩拉比法典(Codex of Hammurapi,等等。柯勒特 (Sidney Collett)指出,迦勒底传奇是记载在出土于尼尼微城废墟的泥板上的。其中有与该隐、亚伯相似的故事,也有关于洪水的记载;但是,关于创造的记载是荒诞无稽的,他举例说:“有一位巴比伦的祭司俾罗斯(Berosus),他描述天、地、人的创造是这样的:‘俾勒斯(Belas)神出来,他把奥玛罗开(Omoroka)女子的身体切开,一半做成地,另一半做成天’!这位俾勒斯又‘命令一位神把他的头斩下来,把血取来和泥土混合,做成其他的人类和兽类’!……现在竟有人以为五经中的任何部分可能是从此种类似的传奇编撰成功的,这显然是太武断了。”[5] 巴比伦王汉摩拉比的法典,约成文於主前1700年,比摩西五经早二百多年。其中有些条款(如拐骗小孩处死刑、以眼还眼等)与五经相似[6] ,但是,柯勒特指出,它与摩西五经是有本质差别的:

 

 

 

汉摩拉比的法典,虽有若干特出的优点,但是它大概只是些关于人与人之间的所谓道德上的法律。而对于比这更要紧的,就是在摩西律法上所特别注重的,-- 人对神应尽的本分,却丝毫没有提起。再有,这法典并不曾为穷人着想;原来汉摩拉比自己是个偶像崇拜者,专拜太阳神和其他别的神!因此,摩西的律法,决不能根源于此。[7]

 

 

 

鉴此,巴刻 (James I. Packer)主张用“积累的”(cumulative)启示代替“渐进的”启示:

 

 

 

由于新约的呈现较旧约更先进(advance,我们是否可以说启示是渐进的呢?这完全取决于我们关于“渐进”的含义。如果我们说,旧约的话语虽然是多样性的,但都以不同的方式贡献给神的关于他的正在来临的儿子的拼图 (built-up)的话,这个词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许多自由神学一直用这个词表达一个概念,认为启示的历史就是以色列人关于神的观念如何由很原始(一位部落的战神)进化到较精细(一位道德的创造者)、最后到基督教导的关于神的概念(一位慈爱的父亲)的历史,从而暗示基督徒没有必要理会旧约,因为关于神的真理都能够从从新约学到;除此以外,《圣经》有关于神的观点或多或少都有错谬。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启示的过程中,神确是曾不断增加着人们对他自己的认识,但那种认为后来的启示与较早的启示互相冲突、后来的启示废弃较早的启示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观点导致了广泛的对旧约的忽视。新约的每一点启示都是以旧约为根基的,一旦挪去了这个根基,建立其上的上层建筑也必定会被挪移。忽视旧约的人绝不会懂得多少新约。所以,把“渐进启示”当着进化宗教的标签、并作为忽视旧约的依据,是错误的;由于“渐进”这个词常被这样使用,在陈述《圣经》的启示时,最好还是避免使用它,以免造成困惑。关于后来的启示建基于较早的启示的信念,最好用“积累的”(cumulative)启示过程来表达。[8]

 

 

 

巴刻还指出,新约和旧约的对比,不是粗糙与精细、原始与“进化”、部分错谬与完全真确之间的对比,而是应许与成就、象征与事物(Type)、影像与实体之间的对比;按照《希伯来书》,两约的对比不是关于神的概念的对比,而是关于更好的约、更好的祭司、更好的献祭、更好的应许、更美的希望、更活的荣耀的先尝等等的对比,这些都是基督徒藉着基督享有、而旧约时代信徒所没有的。[9]

 

现用几个例子来说明。

 

首先是关于三一神的启示。真神只有一位,但却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关于神自身的这个启示,神是逐渐向人显明的。在旧约时代,为了对抗异教的多神崇拜,神非常强调关于独一真神的启示。“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64)。这节经文是旧约的精义,犹太人以此为他们的信经。。耶和华是独一真神,乃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基本的信仰。由于它以“shema(意为‘听’)一字开始,所以犹太人的公道书中有“shema”一篇(恭听篇),内容包括《申命记》六章四至九节,十一章十三至二十一节,和《民数记》十五章三十七至四十一节。敬虔的犹太人按照字面(申67)遵行摩西的吩咐,一早一晚,每天将“恭听篇”诵读两遍。[10]

 

与此同时,神在旧约中也启示他不是一个位格。在希伯来文中,“El”是“神”的单数,“Elohim”乃复数形式,仅出现于旧约,而不见於其他闪语(犹太语言)文献。对这种复数用法,学者这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这是表示神不止一个位格;有的则认为这个复数是表示威严的“威严的复数”,尤其当它与单数的动词、形容词、代名词连用的时候是如此。[11] 但是,雷历(Charles C. Ryrie)指出,当神用复数代名词(如“我们”)自称(创126322117;赛68),或用复数的动词来形容他自己(创126117)时,应该表示神的位格的区别。[12]

 

此外,“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雅各族中转离过犯的人那里。这是耶和华说的”(赛5920)。这节经文显示耶和华与救赎主(必然是神)的区别。汤姆士(W.H. Griffith Thomas)说:“每个人都知道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从来就与多神主义(polytheism)没有丝毫的关系,它乃是从犹太教的一神论(monotheism)发展出来的。尽管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反对基督教,但是他们对分别圣父与圣子的神性的教义,却没有任何反对的迹象,这是很重要的。事实上,这正是三位一体的教义得以完全发展的根源。”[13] 旧约《圣经》也表明了耶和华与圣灵的区别。例如,“现在主耶和华差遣我和他的灵来[或作:耶和华和他的灵差遣我来]”(赛4816);“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他就转作他们的仇敌,亲自攻击他们”(赛6310)。在这些经文中,圣灵是有位格的,是主动的。[14] 只是,旧约《圣经》没有明确启示神有几个位格。

 

在新约《圣经》中,三一神的启示就明晰了。首先,与旧约《圣经》一样,新约《圣经》强调只有一位真神:“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林前84);“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4 - 6);“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雅219);等等。同时,新约《圣经》也强调,独一真神有三个位格:圣父是神(约627;林前86;彼前12),圣子是神(约11;来18 - 12),圣灵是神(徒53 - 4)。圣父、圣子、圣灵分工不同,却是合一、平等的。马利亚怀孕是三一神的工作:圣灵临到马利亚身上,父神的能力荫庇她,她所生的儿子被称为神的儿子(路135)。耶稣基督在约旦河受洗时,神的三个位格同时显现(路321 - 22)。殷保罗(Paul P.Enns)指出:《约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节是另一次提及神的三个位格的合一:子求父,父就差遣圣灵,永远住在信徒里面。《罗马书》八章九至十一节又提及,神的三位都住在信徒里面。《哥林多后书》十三章十四节的祝福语,是圣父、圣子、圣灵的平等、合一的强有力的证据。[15] 在主耶稣颁布的大使命(太2818- 20)中,“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名”是单数。这非常重要。正如雷历所指出的,《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平等地连贯三个位格,把他们组合在一个单数形式的名字之下,是神的独一性及三分性最好的结合。其他经文(如太316 - 17;林后1314)也平等地连贯三个位格,但不像这一节经文那样强调神的单一性。[16]

 

关于神的羔羊的积累性启示,林道亮写道:

 

 

 

在创世以前(预先被神知道的 -- 笔者加注)被杀的羔羊,在《创世纪》三章二十一节只见他的“皮子”(单数),在《出埃及记》十二章五节才见到整只逾越节羔羊(出126的“羔羊”系单数),直到以赛亚的时代,它才人格化了(赛537 - 12)。这个完备的启示,直到施洗约翰在犹大的旷野宣扬说“看那!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时,才得看见。保罗的书信明证基督是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彼得也说“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彼前118 - 20)的羔羊。将来,那羔羊会站立在宝座并长老中间,揭开七印(启56)对世界施行审判(启616),然后摆设羔羊的婚筵(启1979)庆祝他圆满的功业。[17]

 

 

 

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也是如此。在《创世纪》中,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

 

 

 

“罗得离别亚伯兰以后,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从你所在的地方,你举目向东西南北观看;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创1314 - 16

 

“亚伯兰俯伏在地,神又对他说:‘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创173 - 8

 

“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7 - 18)。

 

 

 

此后,神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兴起了以色列民族,作他的选民,并带领他们出埃及、进迦南,进入应许之地;又从以色列民族中兴起大卫等君王。神的应许开始实现。到了新约时代,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内涵进一步被展开、被实现。使徒保罗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基督是整个应许的中心。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3 - 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帮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314)。这样,新约《圣经》更清晰地宣告:耶和华不仅是以色列的主和救主,也是全人类的主和救主;亚伯拉罕的子孙不仅指与他有血缘关系的后裔,凡“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所以,神的应许不仅要拯救以色列人,而是要拯救一切愿意悔改、接受耶稣基督救赎的人,“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10)。保罗称这是神旨意的奥秘,“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帮人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35 - 6)。神的这个奥秘的展露和实现,就是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完全应验。

 

主耶稣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或作不能领会]”(约1612)。神一直按照人的领受能力,循序渐进地把他的启示加给他们。此外,汤姆士(W.H. Griffith Thomas)还强调,与神的积累性启示相并行的,是以色列人的日趋败坏,使他们不能了解与回应神愈来愈多的启示:

 

 

 

由于人们看不出属神与属人的区别,以至于有人认为旧约的道德太低了,与神不相称;其实这都是因为不能接受神渐进性真理的缘故。以下是区分的方法:“关于旧约,我建议用两句话来当着它的指导原则:‘神的律法是完备的’(这是指它的本质);‘律法并没有使任何东西完全’(这是指它的成就 -- 它的任务是为基督来做训蒙师父)。下面这两句话可以贯穿全本《圣经》:完全的启示 -- 不完全的信心;完全的伦理要求 -- 不完全的顺服。”[18]

 

 

 

比如,主耶稣对法利赛人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由于以色列人的败坏,在《申命记》中,必须对休妻问题作出严格的限制:

 

 

 

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3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4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241 - 4

 

 

 

陈终道指出:

 

 

 

摩西为什么吩咐给人写休书就可以休妻?按《申命记》二十四章一至三节,摩西曾许可以色列人休妻。若休妻应写休书,被休的妇人才可以再嫁。但主耶稣明确地指明了“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意即摩西因以色列人对神律法的精义“心硬”,无心理会神设立婚姻关系时,是造男造女,要“二人”成为一体的本意,反而随便休妻另娶。所以“许”他们写休书给妻子,以免女方无辜地成为弃妇。摩西只稍微限制了休妻的风气,并给女方应有的保障。所以,基本上,休妻(离婚)这件事,不是神喜悦的旨意,仅属于神允许之下发生的事情。[19]

 

 

 

对于《申命记》二十四章一至四节的经文,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进一步指出:“现在几乎是普世同意,最前面三节作为条件字句,而只在第四节才有结果字句。七十士译本也是如此翻译这段经文的。”这样,这段经文的要点,不是以离婚为命令,不是鼓励或建议人休妻,甚至不是授权或认许离婚。这段经文的重点是第四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丈夫再娶回被他休弃、已嫁给别人的的妻子。因此,若认为这段经文是把离婚作为一种“权力”或“特权”,是合法的、是神所喜悦的,就完全错了。神对休妻的允准或容忍,绝不等于神的悦纳或赞成。[20]

 

 

 

又如,旧约律法不像新约《圣经》那样强调一夫一妻制,但在旧约《圣经》的记载中,凡一夫多妻的,皆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可见是神不喜悦的;而且,在进迦南之前,摩西颁布的立王条例中,是禁止王多立嫔妃的:“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嫔妃,恐怕他的心偏邪”(申1717)。主耶稣说“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因为在创世之初,神赐下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的启示中,已包含了“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身一世的婚姻原则。

 

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的关系,或较早的启示与后来的启示的关系,是地基与房屋的关系,树根与枝叶的关系;前者孕育、照亮后者,后者展示、解释前者。所以,千万不要轻忽、贬低旧约《圣经》;另一方面,也不要离开基督完全启示的指引,去使用旧约《圣经》。[21] 若没有旧约的献祭制度,就无法理解耶稣基督的救赎:“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的义,使人知道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 - 26)。因为旧约《圣经》有神所颁布的律法,人才知道自己有罪、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无法逃避神的震怒和审判,才会在律法之外去寻求神的赦免与拯救,因信而接受神的白白的恩典。

 

在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的关系的各种比喻中,笔者最欣赏的是种子(受精卵)与植株(动物)的比喻。旧约《圣经》好比种子(受精卵),新约《圣经》则像植(动)物。种子(受精卵)虽然微小、眉目不清,但日后动(植)物所有的内、外特征,都蕴藏其中了。

 

基督与律法

基督对律法的态度

 

以色列人的律法是本於神的特殊启示而制定的律例,集中体现于神在西乃山晓谕摩西的律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十条诫命,明确地定规了人与神、人与人的关系准则,是以色列人信仰的核心。[22] 神颁布十条诫命是为了把他所拣选的子民以色列民族从世俗中分别出来,引导他们从礼仪到道德过圣洁的、经历神同在的生活(利11441922026)。主耶稣对律法的态度是非常明确、毫不含糊的,即,应当遵守、不能废掉、乃要成全。

 

除《约翰福音》外,其他三卷福音书都记载了一个少年官向主耶稣求永生的故事(太1916 - 22;可1017 - 22;路1818 - 24)。一个少年人跑来,跪在主耶稣面前,问他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可1017)?少年官的行动和话语,表明他对永生的渴慕,和他确信主耶稣能指示他永生之道。对这样一个重大和奥秘的问题,主耶稣却有极简单和明确的答案:“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当少年人问“甚么诫命”时,主耶稣回答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8)。当少年官说这些诫命他都遵守了以后,主耶稣要他变卖他所有的,分给穷人,并跟随他。少年官舍不得自己的钱财,只得忧忧愁愁地走开了。虽然这个故事主要是表明,“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可1023),但从中也清楚地看到主耶稣对律法的态度。首先,他把遵守诫命作为进入永生的条件;其次,他喜爱遵守诫命的人。当这个少年官说他从小就遵守诫命时,“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1021)。这是极不平常的一句话。在福音书中,主耶稣总是非常严厉的斥责人的罪性和罪行,像这样爱一个当官的少年人,是绝无仅有的。这生动地展示了主耶稣的教训:当遵守诫命。当然,只有重生的人,才能遵守诫命。

 

神的律法的永恒性是由他与神的属性的关系确定的。律法是神的属性的化身,反映了神自己的完美。[23] 神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同样,“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神的属性永不改变,故神的律法不能废掉。

 

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如果说不废掉律法似乎带有消极和负面的意味,成全律法则是积极、正面的行动了。按照希腊文字根,主耶稣说的“成全”是“完成”;以一种绝对的方式成全。[24]        

 

主耶稣对律法和诫命的成全,有几个层面的含义。

 

首先是道德的层面。人本是照着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创126 - 27),应该彰显神的荣耀(赛437)。但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犯罪,致使人与神的生命连接被中断,造成人的灵性的死亡。从此,始祖及其后裔都达不到神在道德上的要求,在罪中挣扎。“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主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是唯一不犯罪的完全人。他的一举一动、表现出对天父的热爱和顺服;他的一言一行,充满了圣洁、公义和怜悯。处心积虑要杀害他的犹太人挑不出他有任何过失,只得以“亵渎神”的莫须有罪名将他钉死在十架上。“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主耶稣以他完美、纯洁、无瑕疵的一生,成就和满足了神的律法的一切要求。

 

其次是属灵的层面。活在罪中的世人,无法靠己力达到神律法的要求,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神的审判:“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大祭司一年一度进入至圣所为百姓向神献祭,却不能除去世人的罪。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担当了世人的罪,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使一切信他、住在他里面的人的罪,被他的宝血洗净,不再活在律法下而活在恩典中。

 

第三是教导的层面。律法的重点是约束人的外在行为。主耶稣关于律法的许多教导则着重阐明律法条规背后的意思,强调内心的洁净和自律。主耶稣把律法和诫命中所包含的更深、更新的“精义”展现出来,使人能更好地遵循律法。

 

基督对法利赛人的批评

 

法利赛是耶稣时代犹太人的一个重要宗教派别。在福音书的记载中,法利赛人多次与主耶稣发生尖锐冲突,主耶稣也常常严厉地批评他们。因此,有些人对法利赛人产生很负面的印象。其实,法利赛人生活敬虔,尊崇律法,有深厚的宗教热忱,在犹太人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声望。[25] 主耶稣与他们的分歧,都与律法有关。这便使有些人产生错觉,以为主耶稣反对法利赛人遵行旧约律法,或主耶稣反对旧约律法。其实,主耶稣所反对、所批评的,不是旧约律法,而是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倾向。律法主义的特点是:注重律法的条文,不注重律法的真意;相信能靠律法得救、不是靠神的恩典得救;过分强调律法的细节而失去公义、怜悯的制衡性。[26] 主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批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自以为义、贪图虚荣。按照法利赛人的神学观,他们不仅认为以色列民族较其他民族更得神的恩宠,而且把敬虔当着得到神恩宠的交换条件。这种强调靠自己的努力取悦神的观点,使他们常常沉溺于自傲,行律法为博取人们的称赞。对此,主耶稣无情地予以揭露和抨击。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穗子做长了;喜爱宴席上的首位,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太235 - 7)。同时,主耶稣谆谆告诫人们,在敬拜、行善时要杜绝法利赛人那种假冒为善:“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向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5 - 6);“你们禁食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因为他们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是禁食;…你禁食的时候,要梳头洗脸,不叫人看出你禁食来,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见;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16 - 18);“你施舍的时候,不可在你前面吹号,像那假冒为善的人,在会堂里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荣耀;…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2 - 4)。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徒有敬虔的外表,里面却充满了污秽;行律法不是出于对神的敬畏和热爱,而是为讨人的喜悦和称赞。

 

其次,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守了犹太人的遗传,却废了神的诫命。有人以为,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是因为他们对律法过于热心。这是误解。主耶稣批评他们,从来不是因为他们守律法的过份热心,而是他们以人所创立的遗传,抽掉了神的律法的实质,并且引导别人同走错误的路。[27] 艾瑞克森(Millard J. Erickson)指出,“耶稣从不犹豫去纠正他们对《圣经》的误解与曲解,但是他从未挑战或更正他们对《圣经》本质的认识。他所不同意的,只是他们对《圣经》所作的解释,或是他们自己在《圣经》的内容中添加的传统。”[28] 比如,主耶稣揭露他们说:“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奉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太154 - 6)。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批判的,也是法利赛人所持守的、不合神律法的传统。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3 - 44)。“当爱你的邻舍”出自《利未记》十九章十八节;而“恨你的仇敌”不见于旧约《圣经》。[29] 有的学者认为他引申自《申命记》二十三章三至六节、《诗篇》四十一篇十至十一节和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一至二十二节,但这种解释不仅比较牵强,而且与旧约《圣经》关于要爱仇敌的教训是冲突的:“不可恨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恨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申237);“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他倾倒,你心不要快乐;恐怕耶和华看见就不喜悦,将怒气从仇敌身上转过来”(箴2417 - 18);“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箴2521 - 22)。可见,主耶稣所抨击的“恨你的仇敌”这句话,不是旧约《圣经》的律法,而是犹太人的传统。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538 - 42)。海瑞斯(R. Laird Harris)指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引申自旧约《圣经》的三处地方:“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 - 25);“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利2420);“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1921)。所有这三处经文,都明确地指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格言是神给以色列的审判官作指南用的。但是,“耶稣时代的文士,由于他们惯于拘泥文字,他们就在这里断章取义,不按上下文的意思来解释这些经文,扬弃那些审判的正式程序,来处理他们私人的恩怨。因此,主耶稣力斥文士的谬解《圣经》真意,而不是与旧约互相抵触。”[30]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三十三节至三十七节中关于起誓的教导也是如此。海瑞斯(R. Laird Harris)指出,主耶稣所批判的,同样是法利赛人和文士所尊崇的传统:

 

 

 

照他们所能接纳的原则,认为人起誓是严肃的事,因为他要被起誓的对象所衡量。如果他向圣殿的金子起誓,他就要为此尽本分;如果他向祭坛的羔羊起誓,他也要为此负责任。但是,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如果人向圣殿起誓,他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义务,因为圣殿不能廉价出售;…我们可以从主后二世纪犹太人的一本著名法典《遗传集》(Mishna)中找到类似上述法利赛人论起誓的教条。主耶稣认为这些仪文、教条实在多余,故极力反对。针对此事,主耶稣是完全根据旧约,而不像文士及法利赛人那样,悲哀地摆脱旧约至高的道德教训,自作主张地加上众多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及传统。[31]

 

 

 

第三,主耶稣批评法利赛人守了律法的条文,却失去了爱心和公义。主耶稣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要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关于守安息日的问题,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守安息日是十条诫命中的第四条,是为了使人、仆俾、和牲畜在第七日停止一切劳碌的工,同享安息(参见:出208 - 1023123114 - 17;利233;申512 - 15)。为守安息日,犹太人甚至因不抵抗在安息日进攻他们的敌人而牺牲。[32] 《圣经》明文记载的安息日不可做的事是:耕作、收获(出3421);榨酒、搬东西(尼1315;耶1721);开市、买卖(尼1316 - 20;摩85 - 6);拾树枝、起火烧饭(民1532 - 36;出353)。可见,在安息日,律法所禁止的,都是日常的劳作。      

 

但犹太人的遗传却把安息日禁止的项目扩充至三十九项,每项又细分为三十九项,共计一千五百二十一小项!打结、解结、缝两针、写两个字等,都要被定罪。[33] 除致死急症外,在安息日治病一律被禁止。[34]

 

福音书用了相当的篇幅记载了主耶稣在安息日治病的事,如医治枯手(太129 - 13;可31 - 6;路66 - 10),治瘫子(约51 - 9),医瞎子(约91 - 14),和医治被鬼附的病人(可121 - 28;路1310 - 17),等等。这些都不是急症,但主耶稣刻意要在安息日治这些病。主耶稣这样做,除了表明他是安息日的主外,是向犹太人的传统挑战。因为,犹太人虽恪守了有关守安息日的人为规定,却把对人的怜悯、关心忘得一干二净。当主耶稣在安息日把一个瘫痪了三十八年的瘫子治好以后,犹太人丝毫不为病人高兴,反而说他拿褥子走路破坏了安息日的规定;他们不仅不感谢主耶稣,反而要逼迫他(约5:1 - 18)。犹太人心之冷酷、对神的诫命偏离之远,可见一斑。主耶稣在安息日治好一个被鬼附了十八年的妇人后,面对指责他在安息日治病的犹太人,痛心疾首地说:“假冒为善的人哪!难道你们各人在安息日不解开槽上的牛驴,牵去饮么?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旦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么”(路1315 - 16)?“耶稣说这话,他的敌人都惭愧了;众人因他所行一切荣耀的事,就都欢喜了”(路1317)。

 

对于如何守安息日,主耶稣在一次教训中,直指问题的核心:“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1 - 12)。只有尽力帮助那些有困难、遭痛苦的人,才能使他们在安息日真正享安息。莫理昂(Leon Morris)写道:

 

 

 

[耶稣] 之所以要争辩,不是要使一种严刑峻法得以宽大一点,更不是要采取一种反对安息日的态度,对抗整个制度。他乃是,指出他所作的,正满足了安息日的原本目的。如果他们明白摩西准许安息日施行割礼的理由,他们就明白他刚在安息日所作的善行不但是律法所允许的,并且也是义不容辞的。[35]

 

 

 

即便如此,主耶稣对文士、法利赛人的教训和他们的行为是作了明确区分的。“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太231 - 3)。“摩西的位子”是解释摩西律法的教授之席的简称。有学者指出,“摩西的位子”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在当时的会堂前面,真的有一个石头的座位,供具有权威的教师,坐着教导摩西的律法。[36] 主耶稣教导人们要谨守、遵行“坐在摩西位上”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训,因为这些教训不是别的,正是摩西的律法。可见,主耶稣对旧约律法是完全肯定的。

 

基督对旧约律法的成全

 

前文已经谈到,主耶稣从道德、属灵、和教导三个层面成全了旧约的律法。现就主耶稣从教导的层面成全旧约律法作进一步的阐述。主耶稣对律法的条规提出了超出字面的更高要求,精辟深刻,触及灵魂。主耶稣对诫命的讲解就是例子。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1 - 22)。主耶稣在这里说的“不可杀人”,是十条诫命中的第六条(出2013),禁止人谋杀或凶杀,表明神十分尊重人的生命。[37] 主耶稣将“动怒”与“杀人”相提并论,不是说“动怒”就是“杀人”,而是指出:愤怒可能导致谋杀或凶杀的失控行为;只有化解怒气,才可能根除谋杀或凶杀的罪行。

 

主耶稣又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 - 28)。“不可奸淫”是十条诫命中的第七条(出2014)。在这里,主耶稣无意把“动淫念”与“犯奸淫”等同起来。但是,主耶稣一针见血地指出,犯奸淫始于动淫念,经由心里的奸淫,才会发生行为上的奸淫。只有注重内心的洁净,方可杜绝奸淫罪行。

 

十条诫命的第三条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此诫命“禁止用耶和华的名发誓、祝福、咒诅等等,也就是不可用神的名作不诚实的事或恶行。用神的名必须发乎真诚。”[38] 与此诫命相似,耶和华后又命摩西晓喻以色列会众说:“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利1912)。主耶稣教训说:“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或作是从恶里出来的]”(太533 - 37)。人起誓是想增添自己说话或行为的可信度。主耶稣却强调人的内心要诚实,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诫命说,不可起假誓,不可背誓;主耶稣则干脆说,人什么誓都不可起!起誓不能使人的假话变成真话;说真话又何须起誓呢?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主耶稣对诫命的解释着力于诫命条文真正的含义,把诫命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他要人们努力於内心的洁净和自律。这样,在行为上遵守诫命就比较容易了。

 

当法利赛人的一名律法师为试探主耶稣,问诫命中哪一条是最大的时,主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4 - 40;可1228 - 31)。主耶稣所说的这两条最大的诫命,不在十条诫命之中,是分别引自《申命记》六章五节和《利未记》十九章十八节。但它们却是十诫最精练、最准确地概括。十诫的前四条定规了人对神应有的态度,后六条则是人际关系的准则。人若能全身心地爱耶和华,自然就会专一地敬拜他(第一条诫命),就不会拜偶像(第二条诫命),也不会妄称耶和华的名(第三条诫命),就会遵他的命令,在第七日享安息(第四条诫命);人如能像爱自己一样地爱他人,当然就会孝敬自己的父母(第五条诫命),不会谋杀(第六条诫命),不犯奸淫(第七条诫命),不行偷盗(第八条诫命),不做陷害人的假见证(第九条诫命),也不会再贪恋他人的妻子和财产(第十条诫命)。

 

律法和诫命的核心就是爱神、爱人。律法和诫命就是引导人们逐步培养这样的爱心。人的内心有了这种爱,在行为上谨守律法和诫命就顺理成章了。“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然而,在主耶稣的时代,身为《圣经》和律法教师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强调律法和诫命的细枝末节,却失去了爱心。主耶稣与之发生激烈冲突、对他们严加鞭笞就无可避免了。

 

在《马太福音》的记载中,主耶稣曾两次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话:“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何66)。一次是法利赛人指责主耶稣与税吏、妓女一同座席时(太910 - 13),另一次是当法利赛人指责主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掐麦穗时(太121 - 7)。有人因此论断说,主耶稣是反对旧约的祭祀制度的。这样的论断,完全没有掌握《圣经》经文的脉络,歪曲了主耶稣教训的原意。主耶稣第一次引用“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时,上下文是这样的:

 

 

 

耶稣在屋里坐席的时候,有好些税吏和罪人来,与耶稣和的门徒一同坐席。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的门徒说:“你们的先生为什么和税吏并罪人一同吃饭呢?”耶稣听见,就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经上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这句话的意思,你们且去揣摩;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0 - 13)。

 

 

 

税吏在当时不仅有滥收暴敛的恶名,而且在宗教和政治上也受人鄙弃,因为他们与信奉外帮神的罗马政府朋比为奸;任何敬虔的犹太人都不会与他们一同坐席。但是,主耶稣提出不同的见解:医生必须“手沾污秽”,才能救人;只有肯与罪人在一起,否则就不能施恩拯救罪人。他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话,说明在神的眼里,付代价的爱比墨守宗教仪式更重要。[39]

 

主耶稣第二次引用和西阿的话的背景是这样的:

 

 

 

那时,耶稣在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的门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你们没有念过么?他怎么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这饼不是他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吃得,唯独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么?但我告诉你们,在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1 - 8)。

 

 

 

按照摩西律法,用手掐麦穗吃是可以的:“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申2324 - 25);但安息日例外。摩西律法规定,祭司在安息日当作的事是:圣殿中的陈设饼每隔七天换一次,换饼在安息日举行[40]:“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利248);“当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并用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为素祭,又将同献的奠祭献上。这是每安息日献的燔祭,那当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在外”(民289 - 10)。也就是说,按摩西律法,祭司在安息日事奉神是合法的,不算犯安息日。法利赛人也许从来没有想过,掐麦穗吃和在圣殿献祭之间会有甚么联系;主耶稣却将它们连在一起。祭司在安息日更忙碌地侍奉神;基督和他的门徒在安息日仍四处奔走、传道,其工作比祭祀更神圣、更重要。门徒在安息日掐麦穗,是为事奉神而吃,怎么是犯安息日呢?[41]

 

但是,为什么主耶稣在不同的两件事上都引用同一节经文呢?陈终道是这样解释的:

 

 

 

在安息日掐麦穗吃,与跟罪人和税吏一起吃饭,不是两件事么?但主耶稣引用了同一节《圣经》的真理原则应用在这两件事上。“神喜爱怜恤”,这是真正的爱心、品德;“不喜爱祭祀”,祭祀只是一种宗教的礼仪,是属物质和外表的虔诚,不足以证明献祭的人是真正爱神爱人,真心敬虔的人。神喜爱我们有实际的爱心和品德,不喜爱我们徒具外表的敬虔。[42]

 

 

 

其实,旧约《圣经》也有多处经文,与主耶稣的教训是完全相同的:

 

 

 

“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我喜爱良善 [或作怜恤],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66)。

 

“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正直人祈祷,为所喜悦”(箴158)。

 

“行仁义公平,比献祭更蒙耶和华悦纳”(箴213)。

 

“恶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况他存恶意来献呢”(箴2127)。

 

“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祷告也为可憎”(箴289)。

 

“假冒为善的宰牛好像杀人,献羊羔好像打折狗项,献供物好像献猪血,烧乳香好像称颂偶像。这等人拣选自己的道路,心里喜悦行可憎恶的事”(赛663)。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将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耶721 - 23)。

 

“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2 - 24)。

 

 

 

可见,主耶稣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话,“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丝毫没有否定或贬低旧约的祭祀制度的意思;他要人们了解祭祀的真正意义,真正明白神的心意:神喜悦怜悯胜于喜悦献祭。

 

当然,从初期教会开始,基督徒不再献祭了。“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1 - 14)。献祭是基督救赎的预表。由于基督已经完成了救赎计划,他的宝血可以洁净一切愿意相信他的人的罪,重新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所以,主耶稣的救赎,不是废掉了祭祀制度,而是成全了祭祀制度。

 

主耶稣的教导清楚表明,以神的十条诫命为主要内容的神的律法,是神的圣洁和荣美的化身,是神对所拣选的子民的旨意,是永不改变、永远长存的。“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 [或作训诲] 为大,为尊”(赛4221)。只要恩典、不要律法的反律法主义认为,基督徒不必传扬、也不应该遵守旧约律法。[43] 这种观点与恩典所建立的神与人的关系是相抵触的。[44] 神的律法叫世人知罪,催逼他们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神的律法(已被主耶稣成全的、有关礼仪方面的律法(如祭祀)除外)也是基督徒过圣洁生活的指南。[45] 只是,基督徒遵守律法,不再出于对刑罚的惧怕,而是出于对圣洁的喜爱;不再拘泥字句,乃是以荣神、益人为归依;不再徒凭自己的努力,而是时时依靠圣灵的引导;不再自我炫耀,乃是将一切荣耀归给神。

 

“保罗神学”与“雅各神学”

 

有人认为,保罗书信一味地强调“因信称义”,忽略了人的行为的重要性;因此,雅各在《雅各书》中提出“因行为称义”。他们断言,这是“雅各神学”对“保罗神学”的纠正。[46] 如果保罗的观点与雅各的观点真是相互对立的,那么,无论他们谁对谁错,《圣经》都必然是有错误的。但是,保罗的观点与雅各的观点是彼此冲突的吗?不是。笔者曾指出:[47]

 

 

 

《圣经》中有不少二律相悖的真理。它们看似彼此矛盾,实则相辅相成,是同一真理中不能分离、不可偏颇的两个方面,展示了《圣经》的博大精深。《圣经》关于行为与信心的关系的教导,就是一个例子。“因信称义”是《圣经》启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真理:“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使徒保罗强调,人的得救完全依赖信心,行为在得救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地位。然而,主耶稣的弟弟、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雅各在《雅各书》中则声称:“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主后初期几个世纪,有些教会不同意将《雅各书》收入新约《圣经》;甚至到了宗教改革时期,马丁. 路德还称《雅各书》为一部“禾秸书信”,认为它与保罗书信所着重的因信称义的教义背道而驰。感谢神,圣灵的光照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表面字句的冲突,正是得救真理的两个方面。保罗旨在对非基督徒阐明,人单单因着相信耶稣基督就能得救,这完全是神的恩典。雅各则对信徒而发:若真正相信耶稣基督,一定会有相应的好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对于得救的真理,如果只强调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不独容易产生神学上的谬误,更会造成信徒属灵生命的障碍和病态。[48]

 

 

 

仔细读《雅各书》,就不难发现,雅各讲的用行为称义的“称义”,与保罗讲的因信称义的“称义”是有不同含义的:

 

 

 

2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22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3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26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1 - 26)。

 

 

 

雅各说,亚伯拉罕把以撒献在坛上是因行为称义。这是什么意思呢?陈终道指出:

 

 

 

亚伯拉罕称义的经历,明记于《创世纪》十五章六节:“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且在他得着称义经历后的十多年,神又给他割礼的约作为他已经称义的凭据(创179 - 14)。《罗马书》更清楚地解释了他这两步经历的关系和意义:“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罗49 - 11;参本书《罗马书》释经)。这说明,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受割礼之前;而献以撒,却是在他受割礼以后十多年(参创226)、称义以后约三十年的事了(假定当时以撒已十五、六岁的话)。[49]

 

 

 

因信称义的“称义”的意思是,“神赦免并接纳相信的人。”[50] 也就是说,因着人对神的信,神不再看他们是罪人,而看他们是义人,算他们是义人;人在被神称义的同时,也得救了。早在献以撒的三十年前,亚伯拉罕就在神的眼中被看为义人、得救了。所以,当雅各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雅221)的时候,这“因行为称义”的“称义”不是“因信称义”的在神面前的被“称义”,而是亚伯拉罕藉着献以撒的行为,向世人表明,他是一位相信神、顺服神、已经在神面前称义、得救的人,是在人面前显示他已被神“称义”。所以雅各说,亚伯拉罕把以撒献在坛上的行为,“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雅223)。可见,雅各也清楚地表明,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得救在先,献以撒在后。妓女喇合也是如此。她因信“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天上地下的神”(书211)而称义、得救;进而,她用“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参见《约书亚记》第二章)的勇敢行为,向世人表明,她已是一位在神的眼中被称为义的人了。

 

雷历(Ryrie)指出,保罗强调的,是基督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雅各强调的,则是信徒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51] 这是说,保罗讲因信称义,是传扬神的怜悯和救赎:人只要愿意相信神,就可以白白地领受审的恩典,在神面前成为义人;而雅各讲因行为称义,则是阐明人当尽的本分:信心先存于行为,却需靠行为成全。雅各个并不是要在因信称义之外另倡救恩之途,他只是要人们明白“唯独信心”的含义。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结果就是魔鬼般的信心,空洞的承诺。[52]

 

陈终道认为,有人之所以将保罗的思想与雅各的思想对立起来,是因为误解了“靠好行为”与“有好行为”的区别。[53] 没有人靠自己的好行为能在神面前称义;一个被神称为义的人一定会有相应的好行为。好行为不是称义、得救的先决条件,却是称义、得救的必然结果。不是信心加上好行为,才能称义、得救;而是使人称义、得救的信心,必然会带出好行为。因为当一个人因信称义、得救时,圣灵就会进入他的心中,使之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新造的人有了新的生命,必然会有新的表达。有人说得好:信仰、盼望是基督徒的特质,行为、见证是基督徒的标志。整本新约《圣经》也强调同样的真理,即,基督教必须藉信徒的伦理、道德行为表达其信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施洗约翰向那些表示愿意悔改的罪人挑战:“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8)。主耶稣谆谆教导门徒活出善行、荣耀神:“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的父”(太516)。使徒彼得的信息也是如此:“你们在外帮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查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前212)。使徒保罗同样是这样劝勉众人的。他在被押解至罗马途中,在亚基帕王面前申辩说:“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帮,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2619)

 

 

 

一个人真心信主时,其罪就被主耶稣的宝血洗净,在神的眼里不再是罪人而是义人了,并且被神分别为圣,成为神的儿女。这种“称义”,即在神的眼中的地位的改变,在信主时就一次性地立即完成了。但是,信徒的心思意念、言语行为还不能马上与这个新的地位相称,还不能透过其生活,将自己的义在世人面前活现出来。竭力使自己的生活实际与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相称,是信徒一生一世当追求的目标。感谢神!虽然信徒也常陷在使徒保罗所描述的内心二律交战的苦境中,却毕竟已经得到了神所赐的新生命。只要勤于读经、祷告,积极参与教会、团契的事奉,顺服圣灵的感动、引导,不断治死肉身的恶行,属灵生命就能天天见长,在世人面前成为神的见证。[54]

 

 

 

所以,保罗的“因信称义”与雅各的“因行为称义”不是彼此冲突的,而是互补的,是《圣经》教导的关于救恩真理的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把这两方面的真理都表达出来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 - 10)。基督教信仰不是一套伦理、逻辑、或哲学体系,乃是生命之道(约壹11)。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主耶稣为自己的救主,并立志跟随主耶稣时,就会因圣灵的进驻而获得神赐的新生命。新生命逐渐成长,就会彰显的在他的生活中。他的善行,即对神的敬畏,对人的爱心,以及谦卑、圣洁的品德,就有强烈的感召力,吸引他人认识神、归向神,使之也得到神赐的生命。这样,以生命见证生命,以生命影响生命,以生命传递生命,基督徒才能逐步完成神交托的大使命。

 

《圣经》的合一性

 

《圣经》的合一性和多样性,一直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课题。奥斯邦(Grant R. Osborne)指出,福音派强调《圣经》的合一性,而非福音派则着力于《圣经》的多样性。其实,《圣经》的合一性和多样性是共存和相互依赖的;问题是如何掌握两者之间的平衡。[55]

《圣经》的多样性是显而易见的。汤姆士(W. H. Griffith Thomas)说,“我们经常不了解,其实《圣经》并不是一本书,而是一个图书馆。虽然《圣经》现在指的是一本书,但是《圣经》这个字是来自希腊文,它真正的意思是指‘很多的书’(ta biblia)。”[56] 《圣经》的内容和体裁是多样的,有历史、神学、哲学、忠告、渴求和预言;有律法书、历史书、智慧文学、诗歌、先知书、福音书、书信、和启示文学,等等。《圣经》的作者是多样的,有先知、祭司、君王、高官,也有牧人、渔夫、医生、税吏,有饱学之士,也有升斗小民;他们的背景不同,写作风格各有特色。《圣经》写作的环境是多样的,时间横跨十五个世纪,写作的地点、环境、对象彼此不同。《圣经》写作的语言是多样的,有希伯来文、亚兰文,和希腊文。这些多样性,决定了《圣经》内容的多彩多姿。但是,有人只看到《圣经》的多样性,看不到《圣经》的合一性,甚至以《圣经》的多样性否定《圣经》的合一性,认为《圣经》的内容是彼此冲突的,从而否定《圣经》的的默示和无误。这种观点是见树不见林,只看见表象,没有看到本质。

关于《圣经》合一性的观点,首先是演绎性的。因为整本《圣经》的真正作者是神自己,所以《圣经》各书卷必定是彼此和谐的,《圣经》一定有贯穿始终的红线或主题。就像一支乐队,乐队的成员有不同的乐器和不同的演奏方法,但他们有共同的主旋律,有优美的和谐,不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因为他们不是随意或偶然凑合在一起的。他们有相同的乐谱,共同的指挥,他们是被精心挑选、组合在一起的。《圣经》各书卷的作者就像乐队的各个乐手一样。其次,《圣经》的合一性,也是可以在《圣经》中找到,这正像波普(W. B. Pope)所说的:

《圣经》的合一性是一个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圣经》是神的宣告。这是一个伟大的看见,而且只有一个解释:开始与结束都在同一个乐园,其中有数千年的救赎历史…有一个概念贯穿《圣经》:神要在道成肉身的儿子身上设立或重建他的国度。为了要表达这个概念,许多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的作者写出的作品都相当和谐,这绝不可能只是意外或巧合的结果。只有神的大能才能使如此多不同地方的人未经协商却完成了这样的作品。若是他们不肯定他们是从神得到默示,那么我们就必须做些假设才能解释这些作品的事实和现象。但他们已经肯定了,这个宣告在他们留下来的作品的每一页都可以看到。[57]

《圣经》的合一性,是主耶稣和新约作者使用的“以经解经”原则的根据,《圣经》神学、系统神学等学科才得以产生:

当然,有限的人永远无法作出《圣经》真理最完整的“系统”;可是,若说我们无法将《圣经》的真理“系统化”,却是不正确的。要诀是让系统出自经文本身,透过《圣经》神学浮现出来,再按要义分类,扼要说明《圣经》各种不同表达法背后的合一性。[58]

当然,强调《圣经》的合一性而抹煞《圣经》的多样性,同样会产生释经的谬误。恰当掌握《圣经》的合一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平衡,对释经学是非常重要的。赖若瀚说,第一,《圣经》是神的话,因此具有合一性,解经者必须接纳它的超然性与权威性。第二,《圣经》是人写成的,因此具有多样性,解经者必须按照各经卷的不同特点,应用适合的解经原则去找出作者的原意。[59] 在此基础上,才能透过《圣经》多样的表象,看到《圣经》合一的本质。

《圣经》是合一的,那么,什么主题(如神的国度、救赎历史、应许与印验、圣约、预表等)是《圣经》合一的中心呢?或者说,什么是贯穿新、旧约《圣经》的红线或主旋律呢?对此,学者并没有一致的意见。

有的学者认为,“神的救赎”或“基督”是《圣经》合一的中心。因为,使徒保罗对提摩太说:“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圣经》的主题就是“一十架、一圣约、一信、一教会”。[60] 旧约各经卷预言、盼望基督来临,新约各经卷回顾、解释基督在世上的作为,及盼望基督的再来。[61]  只是,以救赎为《圣经》的主线的观点,不太容易解释“地狱”的存在。

有的学者认为,“神的国度”是《圣经》的中心。[62] 神的国度是《圣经》所有启示所围绕的历史架构,是透过神的创造和基督的救赎达成的。《圣经》一开始就明确记述:神造人是要“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126)。然而,由于始祖犯罪,管理世界的权柄暂时交给了魔鬼(林后44;弗612;路45 - 7),与神的国度相对而立。与此同时,神在历世历代兴起了亚伯拉罕、摩西、约书亚、撒母耳、大卫等属灵领袖和各国君王,在地上作神的国度的代理人,直到主耶稣道成肉身,藉十字架给予撒旦致命一击。从此,神国的管理权交付给蒙救赎的教会;撒旦作垂死挣扎。主耶稣第二次降临后,神的子民重新回到受造初期的状况,与神同掌王权,直到永远。按照这种观点,“神的救赎”这一主题是包含在“神的国度”的主题中的。神的救赎,只是神的国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神国度的一个必要步骤,而不是终极目的。这样,就比较容易解释“地狱”的存在。[63]

还有学者认为,在整本《圣经》中,有三条红线贯穿其中:神的荣耀、神的国度、和神的救赎。这三条红线中,神的荣耀为主;神的国度建立以后,神的荣耀藉着神的国度彰显,神的荣耀与神的国度交织难分;神的救赎则为辅,是建立神的国度的一个步骤。[64]

巴刻(J. I. Packer)指出,“荣耀”的希伯来文字根是“重量”,希腊文的原义是“意见”;但总结旧约、新约,“荣耀”的意思包括:第一,显露出来的超越性及值得称赞的特性;第二,对这些特性的尊崇和敬仰。旧约时代,神的荣耀的表现有时是肉眼可看到的,如闪电、神的显现的大光、云彩等等。神让摩西和先知知道,神的荣耀就是神的圣洁与良善(出3318 - 347;赛61 - 5)。到了新约时代,神的荣耀常与神的能力、智慧与爱相连,特别是在耶稣基督的受死、复活、升天,和圣灵的工作中显现出来。[65] 所以,神的荣耀是神的本质、特性所确定的,是创世之前就有的(约17:5),是从亘古到永远的。神的创造、救赎大工都是为了彰显他的荣耀(诗191;赛437)。

雷历(Charles C. Ryrie)指出:“国度的字典定义为一个有政治组织的社会。因此,国度应该包括统治者、被统治者以及被管辖的领域。”[66] 在神国中,神是统治者;但只有在创世以后、起码在天使被造之后,神国中才有被统治者(诗10319 - 20)。所以神的国度是“创世以来”(太2534)才出现的。

神的荣耀无始无终;神的国度有始(天使受造)无终;神的救赎有始(始祖犯罪)有终(新天新地到来):

 

                                                                        

  神的荣耀

亘古 -------------------------------------------------------永远

神的国度

创世--------------------------------------------------------

神的救赎

                   始祖犯罪 ------------------------------ 新天新地


所以,如果不以对人的救赎、而以彰显神的荣耀为《圣经》合一的中心,就容易理解天使的受造,并合理地解释“地狱”的存在。天堂是神的荣耀(神的慈爱与公义)的彰显,“地狱”也同样是神的荣耀(神的威严与圣洁)的彰显。

 

 

 

第十一章 注 释

 

 

 

[1] 参见:韩大辉主编,《圣经无误的再思》,香港:厄玛奴耳团体,1994年,第vii页。

 

[2] Bernard Ramm 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三版),第

 

93页。

 

[3] Leon Morris 著,《我信启示》,汇思译(香港:天道书楼,1992年),第157页。

 

[4] [2],第88页。

 

[5] Sidney Collett著,《真理的圣经》,香港:基督福音书局,1956年,第6 - 7页。

 

[6] 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版,第322页。

 

[7] [5]。另参见: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词典》(下册),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

 

4245页。

 

[8] James I. Packer. God Has Spoken.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2000, 4th printing, p. 81-

 

82.

 

[9] [8],第80 - 81页。   

 

[10] 参见:《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六版,第304页,《申命记》六章四节注

 

释;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增订版,第659 - 660

 

页。

 

[11] Charles C. Ryrie 著,《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简体字初

 

版),第56 - 57页。

 

[12] [11],第63页。

 

[13] W.H. Griffith Thomas 著,《圣经的由来》,廖元成译(美国德州达拉斯:腓利门出版社,1996

 

年),第52页。

 

[14] [11],第64页。

 

[15]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再

 

版),第195页。

 

[16] [11],第65页。

 

[17] 林道亮著,《圣经的启示与权威》,新加坡:新加坡神学院,1977年,第2 - 3 页。

 

[18] [13],第53 - 54页。

 

[19]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修订版),第437

 

页。

 

[20] Walter C. Kaiser, Jr.著,《旧约伦理探讨》(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谭建明译 (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7),第257 - 258页。

 

[21] [13],第54页。

 

[22] 罗宾. 凯利编,《当代信仰手册》,杨牧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0年),第279页;十

 

条诫命的内容,参见:《出埃及记》二十章一至十七节。

 

[23] 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词典》(下),香港:天道书楼,1996年,第48页。

 

[24] Fritz Rienec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

 

有限公司,1996年,第17 - 18页。

 

[25] Donald Guthrie著,《基督生平》,高以峰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0

 

- 12页。

 

[26] [6],第416页。

 

[27] [25],第13页。

 

[28]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增订本),卷一,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311页。

 

[29] 参见:R. Laird Harris著,《圣经的灵感与正典》,曾立华、黄汉森译(香港:种籽出版社,1976年),第15 - 16页;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353页,《马太福音》五章四十三节注释。

 

[30] [29],第17页。

 

[31] [29],第16 - 17页。

 

[32] 巴克莱著,《马太福音注释》(下册),马明初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2),第25页。

 

[33] 高桥三郎著,《马太福音讲义》(中),郭维租译(台南:人光出版社,1996年),第7 - 8页。

 

[34] 马有藻著,《天国的福音》,美国加州:中信出版社,1994年,第145页。

 

[35] Leon Morris著,《我信启示》,汇思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2年),第54 - 55页。

 

[36] 詹正义(总编),《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48页。

 

[37]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1)》,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112页。

 

[38]《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42页,《出埃及记》二十章七节注释。

 

[39]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2)》,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973页。

 

[40] [38],第218页,《利未记》二十四章五节的注释。

 

[41] [19],第292页。

 

[42] [19],第226页。

 

[43] [6],第24页。

 

[44] 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词典》(下册),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48页。

 

[45] [6],第25页。

 

[46] [1]

 

[47] 里程著,《行为与信心》,载於《生命季刊》第二卷第二期,1998年,第18页。

 

[48] Cecil Murphey著,《堵住破口 -- 现代基督徒的七大罪》(Seven Daily Sins),王群从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90年二版),第82页。

 

[49]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747页。

 

[50] [6],第394页。

 

[51] Ryrie.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p. 140;转引自: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95页。

 

[52] J. A. Motyer著,《圣经系列信息 -- 雅各书》,罗伟安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31136页。

 

[53] [49],第745页。

 

[54] [47],第1920页。

 

[55]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1页。

 

[56] [13],第43页。

 

[57] 转引自[13],第47 - 48页。

 

[58] [55],第22页。

 

[59] 赖若瀚著,《实用解经法》,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14页。

 

[60] J. Barton Payne. The Theology of the Older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62, p.67 - 68;转引自[59]12页。

 

[61] [59],第12页。

 

[62] 参见:Eric Sauer, From Eternity to Eternity. Devon, England: The Paternoster Press, 1954/1967, p.89J. D. Pentecost, Thy Kingdom Come. Wheaton, Illinois: Victor Books,1990, p.11;此二文献转引自[59],第12 - 13页。

 

[63] [59],第12 - 13页。

 

[64] 参见:赖若瀚牧师在美国海外神学院的教授的课程,《圣经的合一性》,20006月。

 

[65] James I. PackerThe Glory of God, 载於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上册),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441页。

 

[66] [11],第429页。

 

第十二章 《圣经》的伦理

 

 

《圣经》的伦理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本章只涉及几个与“《圣经》无误”教义有关的伦理问题。这几个大家经常讨论的伦理问题,有的牵涉到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是否一致,有的则被人批评为有悖常理,不可能是神的话。由于伦理问题庞大、复杂,而且相关的专著汗牛充栋,故本章对所挑选的几个伦理问题的讨论也只能是简要的。

 

旧约中的神

 

初读旧约《圣经》的人,常会受到很大的困扰。旧约中的神的杀戮和惩罚,似乎与新约中的神的慈爱和饶恕形成极鲜明的对比。新、旧约《圣经》所启示的神是同一位神吗?新、旧约《圣经》的启示是相互冲突的吗?《圣经》是无误的吗?这些问题不是现代的基督徒独有的,早在初期教会就产生了。其中,马吉安(Marcion , 100 - 165 A.D.) 是一个相当极端的例子。

 

马吉安出生于小亚细亚的西挪坡(Sinope),是一位主教的儿子,家境富裕。马氏思想激进,为改革教会,他将全部家产捐赠教会。但由于偏激狂热,被其父革除教会,迫走罗马,自立门户,创立“马吉安派”(Marcionises)。他受罪恶、苦难问题的搅扰,提出一种尖锐的二元论。他修改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 的二元论,认为旧约《圣经》中的神虽并非全然邪恶,但很软弱。他坚持,《圣经》启示了两位神:旧约中创世的神严厉、刚硬,新约中的神温柔、慈爱;旧约的神低于新约的神,是次等的神。马吉安派受诺斯底主义的影响,认为物质是邪恶的,吃肉、性交都会使人落入那创造之神的手中,故禁欲。他们注重实践道德,自持极严,禁止一切世俗之乐,苦待己身,坚持独身主义。但是,马吉安将恩典与律法、旧约与新约、基督教与犹太教完全对立起来,认为旧约及其道德是外邦宗教的文献,旧约的神是可怕的权势。所以,他彻底扬弃旧约和律法。他自编的《圣经》,只包括《路加福音》和保罗的十封书信(教牧书信除外);而且,这些书卷中,凡说到旧约的神是基督的父、或与旧约的神有任何关系的地方,全被删除。同时,他认为基督是藉幻影来到世上,因此对肉身复活、基督再来、末日审判等,一概不提。有学者认为,在那些与诺斯底主义有关的运动中,马吉安主义是最危险的一种异端。[1] 

 

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 认为,第四世纪的摩尼教(Manichaeism) 的二元论将旧约的神与基督教的神相对立,很像马吉安所划的界限;直到十二世纪的卡塔派(Cartharist;“纯净派”),仍持这种路线。[2]

 

但是,旧约中的神与新约中的神真不一样吗?旧约中的神真的只讲公义、没有慈爱,只有惩罚、没有赦免马?讨论将从广受人非议的、对迦南人的杀戮开始。

 

关于杀戮迦南人

 

旧约《圣经》中,最让人难以释怀的,恐怕是以色列出埃及、进迦南时,对迦南人的斩尽杀绝。这岂不是太残忍了吗?神的公义和慈爱在哪里呢?

 

按照《圣经》的记载,以色列并不是一个好战的民族。“法老容百姓去的时候,非利士地的道路虽近,神却不领他们从那里走,因为神说:‘恐怕百姓遇见打仗后悔,就回埃及去。’所以神领百姓绕道而行,走红海旷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带着兵器上去”(出1317 - 18)。又如,当先知撒母耳奉神的命令要扫罗王灭尽亚玛力人后,“扫罗击打亚玛力人,从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书珥。生擒了亚玛力王亚甲,用刀杀尽亚玛力的众民。扫罗和百姓却怜惜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牛犊、羊羔,并一切美物,不肯灭绝;凡下贱瘦弱的,尽都杀了”(撒上157 - 9)。

 

灭绝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的意愿,而是耶和华神的命令:“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申2016 - 17)。这七族都是迦南地的土著,《圣经》有时用“亚摩利人之山地”称谓迦南全地(申119 - 20),以“亚摩利人”通称迦南人(创 1516)。

 

耶和华神为甚么要灭绝这几族人呢?

 

首先,是因为迦南人的罪恶。迦南人所拜的偶像是“摩洛”(利1821)。他们的宗教仪式是拜偶像与杀婴、淫乱的结合,是耶和华神深恶痛绝的,他以此严厉地警戒以色列民:“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1 23;参见:申189 - 14)。迦南人以儿童作火祭的方式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将儿童抛入烈焰中献神,另一说是将摩洛像用金属铸成,烧至炽热后,将祭神的童子放在其臂上灼死。[3] 其他可憎恶的事,还有庙妓、自残身体、巫术、问卜等。迦南庙宇还专设“圣所”,以供人兽交媾,这是以色列律法以死刑严禁的。[4]  对这样罪恶滔天的民,神仍耐心等待四百年,希望他们悔改:“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1513 - 16)。但迦南人死不悔改,最后,神差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军迦南,予以讨伐。其实,即便以色列人不进迦南,神也会用别的方法把迦南人灭掉,正像当初神毁灭所多码、蛾摩拉一样(创1924 - 25)。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指出:

 

 

 

在大部分这些例证中,蕴涵着一个特殊的旧约观念 -- “当灭之物”(herem)。它原文的意思是“咒诅”,“遭禁之物”,或“当灭之物”。这个字的字根的意思是“分开”;但它所表达的情景并不是“分别为圣”的正面观念(指分别出来为着服事或荣耀神),本文的用字,意思是正好相反的:分别或分开,予以毁灭。神特定这些物或人,予以毁灭,因为从长远看,他们会严重和永恒地阻碍或反对他的工作。[5]

 

 

 

华德凯瑟还指出:

 

 

 

事实上,迦南人还有最后四十年的倒计时:他们听过在埃及所发生的事,听过芦苇海,也听过途中诸王反对以色列的下场。我们知道他们明白这些事件,因为喇合坦陈这些事使他们耶利哥城感到害怕,结果她信靠希伯来人的神(书210 - 14)。因为神等候“恶杯”满盈,后来真的满盈,且丝毫没有改变的迹象,虽然已有许多神迹,使各国、法老、和埃及人“知道他是耶和华”。迦南人遭毁灭的原则,和下列一样:全世界(八个人除外)受到洪水审判,平原的五座城(包括所多玛及蛾摩拉),以及法老的军队。[6]

 

 

 

耶和华神告诫以色列人说:“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1824 - 25)。摩西也对百姓说:“你进去得他们的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乃是因这些国民的恶,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又因耶和华要坚定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应许的话”(申95)。可见,迦南人被除灭的首要原因,是他们的罪恶。这再一次体现了神的公义。这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是因为耶和华只是以色列一个部落的战神,一味地偏袒以色列人,帮助他们杀戮迦南人。

 

其次,神灭绝罪恶的迦南人,是为了给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提供一个好的属灵环境,使他们能坚守耶和华所启示的信仰,过圣洁的生活。这正像摩西晓喻百姓的:

 

 

 

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国的民,都比你强大。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的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1 - 6

 

 

 

所以,以色列人与迦南人的争战,实质是真神与假神的争战,是属灵的争战。“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612)。灭绝迦南人,是为了使以色列国成为信仰纯正、生活圣洁的神权统治国家。《圣经》没有说明神为甚么要拣选以色列作他的选民,但有两点是肯定的:这并不是因为以色列比别的民族更义、更正直(申95);神拣选以色列并不是仅仅为这着这一个民族的利益。本书第十一章已经谈及,神的心意,神在创世以前的奥秘乃是,要藉着亚伯拉罕的后裔,使万国得福,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使人类得救(弗17 - 1034 - 6)。也就是说,神惩治迦南人、坚固以色列民族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拯救全人类,体现了神对人类的最大慈爱。       

 

因此,神丝毫不偏袒以色列人。如果他们悖逆神,他们将遭到同迦南人一样的命运。“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利1826 - 28)。主耶稣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 - 48)。所以,当饱受神的恩典、熟知神的律法的以色列人悖逆神时,就遭受了神的更严厉的惩罚。他们不仅被迦南地吐出,而且在全世界流浪近两千年,受尽凌辱、讥刺、杀戮。在世界各民族中,很少有民族像以色列那样,遭受过如此多的苦难。“神是不偏待人”(徒1034)。

 

还有学者指出,神对迦南人的灭绝,在时间、地点、和对象上,都严格控制在建立神权国家的关键时刻。神并不是滥杀,也不是一律斩尽杀绝。“这种所谓‘献上予以毁灭’在旧约出现的频率不高。那是保留给南迦南(民211- 3)、耶利哥(书621)、艾城(书826)、玛基大(书1028)和夏琐(书1111)的专利。”[7] 比如,神吩咐以色列人: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唯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申2010 - 14)。

 

 

 

神在关键时刻实行严厉的制裁,在新约《圣经》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例子。《使徒行传》第五章记载,初期教会人人把田产卖了,凡物公用。但亚拿尼亚夫妇却因欺哄圣灵而命绝:

 

 

 

      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余的几分,拿来放在使徒脚前。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旦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么?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么?”她说:“就是这些。”彼得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脚,已到门口,他们也要把你抬出去。”妇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那些少年人进来,见她已经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边。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51 - 11

 

 

 

笔者之所以引这一大段经文,是因为它强烈的震撼力。亚拿尼亚夫妇的死,不仅使当时的全教会惧怕,也同样令两千年后的基督徒惧怕。亚拿尼亚夫妇奉献的恐怕远不止十分之一吧?今天,多少人能做到“十一”奉献呢?当然,他们的死因不是奉献的多少,而是欺哄圣灵。可是,像亚拿尼亚夫妇的这种“欺哄”,在当今的基督徒中恐怕远没有绝迹吧?!如果神继续用对待亚拿尼亚夫妇的方法对待今日的信徒,有多少基督徒可以存活呢?有学者解释说,在教会初创阶段,神非使用这种严厉手段,否则不能使教会稳固地建立起来。

 

但是,人们心中总有一个结:这种地毯式的灭绝、“屠城”,真有必要吗?神连孩童和婴儿都不放过,是否太过份了?这个结也许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解开或松动。

 

首先,如前所述,神对迦南人的灭绝,与神对所多玛、蛾摩拉的毁灭是一样的。当时,已经逃出所多玛城的罗得的妻子,只因回头看了一下,就立时变成了一根盐柱(创1926);那么,仍在城内的一切有气息的就更不用说了。挪亚洪水所灭绝的,不是一、两座城市,而是在方舟之外、全世界一切有气息的!“如果那些已被污染的迦南城的妇女、孩子成为活口,不用多久,新的一代成人岂不就和他们的异教祖宗一样了吗?”[8] 神是创造主,他当然有权按公义毁灭一切受造物。

 

第二,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先讲和。凡是不愿意打仗的迦南人,是可以趁城被围困之前逃脱、免於灭顶之灾的。史特博(Lee Strobel)说,“神的品格绝对圣洁,他一定得惩罚罪恶和背叛。他是个公正的法官,这是他的本性。但是他的性格也非常仁慈。注意:如果有哪个想逃避,他会让他逃走的。”[9]

 

第三,关于孩童问题。夭折的婴儿或尚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孩童死亡后,是否被神拯救?有人认为,既然婴儿、孩童都是罪人(诗515),他们死后就不会被神悦纳;另有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中,只有已蒙神拣选的,才能进天堂;[10] 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死后都会上天堂。他们的依据是:首先,当大卫和拔士巴生的第一个孩子死后,大卫确信他会往孩子那里去(撒下1223),即,他相信孩子已上天堂了;其次,耶稣基督对孩童的喜爱(太181 - 51913 - 14;可936 - 371013- 16;路946 - 481815 - 17)。[11] 如果夭折的婴儿、孩童能得救,神对迦南人的绝灭就可以看作是神的拯救:与其让迦南的婴孩长大行恶、自取沉沦,不如早把他们接到天上去。

 

以上的讨论,并不是问题的完满的答案,只是为问题提供一些思考的路向。面对神灭绝迦南人这些史实,如果不是孤立地定睛在事件的本身,而是以更广阔的视野,同时考量它的前因、后果,并着力揣摩神的心意,就可以从这些史实中,看到神的公义、公平和慈爱。

 

旧约中神的慈爱

 

其实,旧约《圣经》中的神,不仅是公义、严厉的神,也是慈爱、怜悯的神。

 

进入迦南地后,耶和华晓喻约书亚,要在约旦河东、西两地、北部、中部、与南部,共建立六座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书203)。逃城所保护的误杀人的人,也包括寄居的外邦人(书209)。

 

耶和华对孤儿、寡妇、和寄居的外邦人的看顾,也非常令人感动: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出2221 - 27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出2312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利199 - 15

 

 

 

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他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所以你们要爱惜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申1017 - 19

 

 

 

以上只是部分经文。耶和华神对孤儿、寡妇、贫穷人、残疾人、寄居者的怜爱之深,体贴之入微,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会为之动容。神不仅爱他的选民以色列人,也同样爱寄居的外邦人。谁说旧约中的神是铁石心肠、没有慈爱的神?!

 

耶和华神惩治恶人,是出于他的公义,也是出于他对全人类的爱。但耶和华神断不以惩治恶人为快。他总是尽力挽救恶人免于死亡。当神决意毁灭邪恶的所多玛城时,亚伯拉罕为该城求情:“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么?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创1824)?耶和华神回答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创1826)。亚伯拉罕得寸进尺,不断讨价还价,最后连他自己都感到不好意思了。但耶和华神却不厌其烦地一再降低不毁灭所多玛城的条件:“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创1832)。可惜,所多玛城里连十个义人也没有!               

 

《约拿书》记载,由于尼尼微城的罪恶,耶和华神差遣先知约拿前往该城宣布倾覆的信息。尼尼微城听到宣告后,从国王到百姓,都身披麻布,在神面前痛悔、认罪。耶和华神决定不再将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可是约拿反而不悦,不愿见以色列的敌人得救,并向耶和华神大大地发怒。耶和华神对他说:“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拿411)?

 

公义的神必须惩治罪恶,但他更愿意恶人转离恶道而得生。耶和华神对先知以西结说:“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

 

神的公义和慈爱是不可分割的。爱的含义之一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旧约《圣经》中的神,既是公义的,又是慈爱的。同样,新约《圣经》中的神,既是慈爱的,又是公义的。有人统计过,福音书记录的主耶稣的教训中,有三分之一讲到末日的审判。主耶稣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186)。主耶稣不仅要把这人扔进深海,而且还要在他脖子上坠上一块大磨石,使他万劫不复!这还不够严厉吗?主耶稣对不信的犹太人说:“所以我告诉你们,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谁掉在这石头上,必要跌碎;这石头掉在谁的身上,就要把谁砸得稀烂”(太2143 - 44)。这些话还不令人毛骨悚然吗?所以,新约和旧约中的神,是同一位神,是同一位至大、可畏、公义、圣洁、慈爱、怜悯、信实的神,是人类的造物主和救赎主,耶和华三一神。

 

认为新、旧约的神不同,不独是对旧约中的神的误解,也是对新约中的神的误解。造成这种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往往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给人的感官留下印象深刻的地方;同时,对《圣经》又欠熟悉。故此,很容易以偏概全,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解决之道是,以敬畏之心,恭读《圣经》,熟读《圣经》,力求融会贯通,领悟精义。

 

《诗篇》中的咒诅

 

 

 

《圣篇》是旧约《圣经》的一卷书,是伟大的属灵的和文学的瑰宝。伟大的宗教改革家加尔文称《诗篇》为“灵魂的解剖学”。[12] 《诗篇》淋漓尽致的表达了信徒在各种顺、逆境遇中所流露的情绪。他们在变幻莫测的人生旅程中,把内心的赞美、感谢、祈求和叹息,一一向神倾吐陈明。它展示了属神和敬畏神的人在忧伤、捆锁、试炼、病痛、战兢、恐惧、疲倦中,如何蒙神的安慰、释放、保守、劝勉、看顾、鼓励,从而获得神赐下的一切不可言喻的恩惠。所以,它一直为古今的圣徒所热爱。多读《诗篇》,能养成蒙神悦纳的敬拜,和虔诚依靠神的态度,支取属天的爱心、智慧和力量,获得心灵的升华。[13] 桑安柱(Andrew Song)这样写道:

 

在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一位英国学者说:艺术家是借他们的眼睛给我们看。希腊悲剧家与莎士比亚使我们们学会在悲惨世界中见出灿烂华严,亚理斯妥芬和莫利哀使我们学会在人生乖讹中见出谑浪笑傲,荷兰画家们使我们学会在平凡丑陋中见出情趣深永的世界。在拜伦以前,欧洲游人没有赞美过威尼斯,在探纳(Turner)以前,英国人没有注意到泰晤士河上有雾。没有谢灵运、陶潜、王维这班诗人,我们何曾知道自然中有许多妙境?没有普鲁斯特(Proust)、劳伦斯一班小说家,我们何曾知道人心中有许多曲折?艺术是启发自然之奥秘的灵钥,在‘山穷水尽疑无路’时,它指出‘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每读《诗篇》的时候,同样感觉到《诗篇》的作家是“借他们的眼睛给我们看”,不过这是指属灵的眼睛。他们叫我们在人生黑暗绝望中,看到光明盼望;在叹息中唱出凯歌;在死亡中得到生命;在痛苦忧伤中找到平安喜乐。若是“艺术是启发自然之奥秘的灵钥”,那么,《诗篇》是启发超自然之奥秘的灵钥。它使我们在地上“山穷水尽”之际,启发我们走向天上光明之境。[14]

 

焦源濂在他的著作《美辞泉涌》的序言中说:

 

 

我爱《诗篇》,因为它教我祷告。

 

我爱《诗篇》,因为它一直是我心灵的伴侣。

 

我爱《诗篇》,因为它引导我一生与神同行。

 

《诗篇》使我成长,《诗篇》使我能深深地体会,神是活的,神是美的!我知道他活,因为他活在我的生活里;我知道他美,因为他将我一生的遭遇,都变成了美好的经历,正如古时写出这些诗的圣徒一般。

 

感谢神,因为他将《诗篇》放在《圣经》中赐给我们。

 

 


 

 

谨以此书献给一切“心中想往锡安大道的”圣徒(诗845)。[15]

 

可是,令人困惑的是,《诗篇》中却含有一些咒诅敌人的诗句,似乎与新约《圣经》中关于“爱仇敌”的教导是正面冲突的。今天的基督徒应该怎样对待这些诗句呢?这些咒诅的诗句是神所默示的吗?它们如果不是神所默示的,《圣经》就是有错误的。本节将试着来回答这些问题。

 

如何理解《诗篇》中的咒诅?

 

《诗篇》中的咒诅是指什么呢?华德凯瑟认为,它的意思是,诗人祈求神审判、降灾、惩罚自己的敌人(在这些特别的情景中也同时是神的敌人)。因此,咒诅的主要特点是:(1)向神的祷告或呼求;(2)请求神审判、惩罚,将他所警告的应验在他的敌人身上。在《诗篇》的一百五十首诗中,一般认为有十八首(共368节)含有咒诅的因素(共65节)。[16] 比较主要的、含有咒诅的诗篇有,三十五、五十二、五十九、六十九、一0九、一三七等。[17]  例如:

 

 

 

你知道我受的辱骂、欺凌、羞辱,我的敌人都在你面前。

 

辱骂伤破了我的心,我又满了忧愁;我指望有人体恤,却没有一个;我指望有人安慰,却找不着一个。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

 

愿他们的筵席,在他们面前变为网罗,在他们平安的时候,变为机槛。

 

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使他们的腰,常常战抖。

 

求你将你的恼恨,倒在他们身上,叫你的烈怒,追上他们。

 

愿他们的住处,变为荒场;愿他们的帐篷,无人居住。

 

因为你所击打的,他们就逼迫;你所击伤的,他们戏说他的愁苦。

 

愿你在他们的罪上加罪,不容他们在你面前称义。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

 

(诗6919 - 28

 

 

 

他们向我以恶报善,以恨报爱。

 

愿你派一个恶人辖制他,派一个对头站在他右边。

 

他受审判的时候,愿他出来担当罪名;愿他的祈祷反成为罪。

 

愿他的年日短少,愿别人得他的职分。

 

愿他的儿女为孤儿,他的妻子为寡妇。

 

愿他的儿女漂流讨饭,从他们荒凉之处出来求食。

 

愿强暴的债主牢笼他一切所有的,愿外人抢他劳碌得来的。

 

愿无人向他延绵施恩,无人可怜他的孤儿。

 

愿他的后人断绝,名字被涂抹,不传於下代。

 

愿他祖宗的罪孽被耶和华纪念,愿他母亲的罪过不被涂抹。

 

愿这些罪常在耶和华面前,使他的名号断绝於世;

 

因为他不想施恩,却逼迫困苦穷乏的和伤心的人,要把他们治死。

 

他爱咒骂,咒骂就临到他;他不喜爱福乐,福乐就与他远离。

 

他拿咒骂当衣服穿上,这咒骂就如水进他里面,像油入他的骨头。

 

愿这咒骂当他遮身的衣服,当他常束的腰带。

 

这就是我对头和用恶言议论我的人,从耶和华那里所受的报应。

 

(诗1095 - 20

 

 

 

这些诗句读起来的确使人感到不怎么舒服。诗人的心胸似乎比较狭窄,而且报复心强,与新约《圣经》的教导不协调。但是,华德凯瑟指出,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诗篇》中,除了弥赛亚诗篇(诗一,二十二,一一0,一一八篇)外,诗三十五、六十九、和一0九篇竟是新约《圣经》作者最常引用的![18] 这意味着,新约的作者十分认同这几首含咒诅的诗篇,并不认为它们与新约《圣经》的教训是冲突的。原因何在呢?下面不妨来揣摩一二。

 

第一,诗篇中的咒诅,并不是出于个人的恩怨。桑安柱指出:

 

 

 

凡含咒诅诗篇的背景,均为作者或他的国家无辜地受到仇敌极严重的迫害。作者将他的忧伤与痛苦作深刻的描写。那些仇敌曾受被害者的厚恩,如今却恩将仇报。他们目睹不法,忧心如焚,加之《圣经》的执笔人不能被视为机械式的工具,他们的情绪在激动之下,难免锋芒外露。何况诗的特点是抒情的。喜怒哀乐,人之常情,如无丰富热烈的感情,就不成其为伟大的诗篇了。[19]

 

 

 

当受苦者发出求诉时,他们心中绞出的话语,正可用以衡量他们被恶行所激怒的程度。诗人的咒诅诗句是对那些“以恶报善,以恨报爱”(诗1095)、以暴凌弱(诗137)的仇敌的强烈抗争和控诉。[20] 更重要的是,这些写诗的人都是正直、公义、敬畏神的人。他们的仇敌的恶行也必为耶和华所憎恨;实质上,那些顽梗、不信神的人对神的子民的迫害,正是对永生神的挑衅。所以诗人要捍卫神的荣耀,热烈地呼求:“愿的愤怒倒在那不认识的外邦和那不求告名的国度”,“为何容外邦人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愿使外邦人知道你在我们眼前,伸仆人流血的冤”;“主阿,愿将我们的邻邦所羞辱你的羞辱,加七倍归到他们身上”(诗7961012)。诗人还说:“耶和华阿,恨恶的,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攻击的,我岂不憎嫌他们么?我切切的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 - 22)。诗人对仇敌的咒诅是义怒,用鲁益师(C. S. Lewis)的话说,“是人、神共忿”。[21]

 

事实上,为神有忌邪的心,是神所悦纳的。《民数记》二十五章记载,以色列人在什亭与摩亚女子行淫,使耶和华的怒气发作。祭司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杀了得罪耶和华的一对男女,因而大得耶和华的赞许:

 

 

 

耶和华晓喻摩西说:“祭司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发的怒消了;因他在他们中间,以我的忌邪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们除灭。因此你要说:‘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约要给他和他的后裔,作为永远当祭司职分的约,因他为神有忌邪的心,为以色列人赎罪。”(民2510 - 13

 

 

 

诗人对仇敌的咒诅,是以神的忌邪为心,是为神大发热心的一种流露。[22]

 

第二,桑安柱指出,“咒诅诗篇常含预言性质。诗人不过被圣灵感动,将基督的仇敌的命运宣布出来。咒诅的对象,有些是隐指末世的大罪人,和一切故意违背神的人。”[23]  他们受到的咒诅必在后来被印验。比如,使徒彼得在《使徒行传》一章二十节说:“因为《诗篇》上写着说:‘愿他的住处,变为荒场,无人在内居住。’又说:‘愿别人得他的职分。’” 他是分别引用《诗篇》六十九篇二十五节和一0九篇八节对仇敌的咒诅,应验在出卖主耶稣的加略人犹大身上。

 

第三,诗人的咒诅不是出于私心,也不是要自行报复。他们不会向仇敌呼吁,求他们住手,因为那是一种绝望的请求。由于诗人对神有非常坚定的信念,相信神是断定是非、赏善罚恶的;在宇宙间,罪恶与刑罚,邪恶与报应应该是并行不爽的。所以,他们呼求神声张正义。如果诗人对神的信念不是那么坚定的话,他们的激愤程度就可能会减弱许多了。[24] 大卫在被扫罗王追逼中,几次有机会将扫罗杀死,但他却不伸手杀扫罗(见《撒母耳记》二十四、二十五章),充分显示了大卫对神的敬畏和心胸的广阔。然而,含咒诅的诗篇大都出自大卫的手。这些咒诅的诗句是大卫站在受膏者的地位,为了国家的利益和神的荣耀,呼求神刑罚罪恶。当亚拿突人计谋杀害先知耶利米时,耶利米向神呼求说:“按公义判断,察验人肺腑心肠的万军之耶和华阿,我却要见在他们身上报仇,因我将我的案件向禀明了”(耶1120)。神应允了耶利米的祈求:“所以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刑罚他们,他们的少年人,必被刀剑杀死;他们的儿女,必因饥荒灭亡,并且没有余剩的人留给他们;因为在追讨之年,我必使灾祸临到亚拿突人”(耶。1122  - 23)。这样,人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新约作者也会发出类似《诗篇》作者的咒诅。使徒保罗对加拉太的信徒说:“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加18 - 9511 - 12)。保罗又说:“铜匠亚历山大多多的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报应他”(提后414)。

 

第四,在《诗篇》的时代,关于末日审判的启示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诗人希望恶人能在今生遭报,使神的旨意可以早日显明。故诗人的情词显得格外地急切。同时,阅读诗篇时,应通观全篇,以把握诗人所表达的中心思想;不宜将这些含咒诅的句子抽离出来评论。柯德纳(Derek Kidner)指出,神为什么一方面责备约伯用“无知的言语”使神的旨意昏暗不明(伯382),另一方面又说约伯的朋友的议论“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伯427)呢?因为,“神所观察的是信息的全部:不单是话语而已,也包括说话的人及他的情境;这是约伯的朋友未能做到的。”[25]

 

以总体的眼光,就不难看到,诗人对仇敌的咒诅实际是谦卑地祈求神照向来所警告的而行:如果不信神者继续反对神的良善和慈爱,就让恶果临到他们。

 

马丁(Chalmers  Martin)将《诗篇》中的正面教导与咒诅并列在一起,[26] 例如:

 

 

 

恶人并不是这样,乃像糠秕,被风吹散。(诗14

 

愿他们像风前的糠。(诗355

 

 

 

打了我一切仇敌的腮骨,敲碎了恶人的牙齿。(诗37

 

神阿,求敲碎他们口中的牙。(诗586

 

 

 

他们的脚,在自己暗设的网罗里缠住了。(诗915

 

愿他暗设的网缠住自己。(诗358

 

 

 

我的一切仇敌都必羞愧,大大惊惶;他们必要退后,忽然羞愧。(诗610

 

愿那喜欢我遭难的,一同抱愧蒙羞;愿那向我妄自尊大的,披惭愧,蒙羞辱 。(诗3526

 

 

 

以上的对比,使人可以看出,大卫如何从直说语气进到祈使语气,从叙述事实进到为相同的事情祈求。[27]

 

把握总的思路,人们就可以看到在咒诅仇敌的同时,诗人平和、安静、等候神的心态:

 

 

 

他们与我为敌以报我爱,但我专心祈祷。(诗1094

 

任凭他们咒骂,惟愿赐福;他们几时起来,就必蒙羞,的仆人却要欢喜。(诗10928

 

 

 

即使在含咒诅的诗篇中,大卫对自己的仇敌,依然心存良善。[28] 例如:

 

 

 

他们向我以恶报善,使我的灵魂孤苦。

 

至于我,当他们有病的时候,我便穿麻衣,禁食刻苦己心;我所求的都归到自己怀中。

 

我这样行,好像他是我的朋友,我的弟兄;我屈身悲哀,如同人为母亲哀痛。

 

(诗3512 - 14

 

 

 

第五,对诗篇中的咒诅,有人曾这样说:

 

 

 

我们要记得旧约时代的道德标准不及新约时代。在旧约时代的人,他们认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才不失为英雄本色,而不被认为是无用的懦夫。因此,真理的亮光不同,我们不能以恩典时代的眼光,来苛求律法时代的伦理观念。[29]

 

 

 

旧约时代的道德标准真的不如新约时代吗?旧约时代的伦理观念真的比新约时代原始、低级吗?显然不是。这种观点不仅曲解了诗人对仇敌的咒诅的真正含义,而且也不符合旧约伦理观念的实际。新旧时代提倡“爱仇敌”,旧约《圣经》同样教导要“爱仇敌”(参见本书第十章),“真理的亮光”是相同的。主耶稣论道德、律法的总纲和最大的两条诫命都出自旧约《圣经》:“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和“要爱人如己”(利1918)。而且,“爱仇敌”也是旧约《圣经》一再的教导: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出234 - 5

 

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它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申237

 

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他倾倒,你心不要快乐;恐怕耶和华看见就不喜悦,将怒气从仇敌身上转过来。(箴2417- 18

 

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箴2521 - 22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几乎是逐字地引用了《箴言》二十五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的话:“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0 - 21)。鲁益师(C. S. Lewis)曾经这样说过:“当我发现保罗所说的‘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竟是直接引自《箴言》的(2521),我的惊讶更是一辈子也忘不了。这正是固定读旧约的好处之一。”[30] 这生动地表明,我们对旧约《圣经》倡导的伦理、道德,理解有多浅,误解有多深。

 

“拿你的婴儿摔在磐石上”

 

在《诗篇》的所有咒诅中,最受人非议、最让信徒不解、难堪的,恐怕要算第一三七篇的诗句了:“将要被灭的巴比伦城阿 [城原文作女子],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1378 - 9)。

 

柯纳德指出,这是令基督徒尴尬的问题:他们确信,所有的经文都出自圣灵的感动,於人有益;但是,他们同样确信,基督徒应当为逼迫他们的人祝福。[31] 更有人坚称,这样的诗句反映了诗人的变态的报复心理,绝不可能是圣灵所默示的!

 

 

主耶稣在为耶路撒冷哀哭时,说:“因为日子将到,你的仇敌必筑起土垒,周围环绕你,四面困住你,并要扫灭你,和你里头的儿女,连一块石头也不留在石头上;因你不知道眷顾你的时候”(路1943 - 44)。“扫灭”又译为“摔毁”(吕振中译本),“摧毁”(新译本),“荡平”(思高译本),或“彻底消灭”(现代中文译本)。“扫灭你”的原文是ejdafiou'sivn se= will level you to the ground);ejdafiou'sivn(扫灭)是动词ejdafi"w将来时的古代写法,意为“打平”,“夷为平地”,是由名词e[jdafo"(底,基,地面)变化来的罕见动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这一次。[32] 而且,这个动词的希腊文字形在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中,仅仅出现在《诗篇》一三七篇九节:“摔在磐石上”!华德凯瑟写道:

 

 

“摔在磐石上”这些字眼,通常被认为与新约的教训明显背道而驰,根本不需要再深入讨论。很奇怪,新约曾逐字重复这句话,在《路加福音》十九章四十四节,说话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的主耶稣。事实上,这个动词的希腊文字形仅出现在诗一三七篇九节(在希伯来文的希腊译本,即七十士译本)和《路加福音》十九章四十四节,当时我们的主正哀悼耶路撒冷。这可能是最清楚的证据,说明我们的主有意引述这诗篇。其次,我们的主引用这诗篇时,并未显得比引用其他两篇来得犹疑,那两篇是第六十九篇和一0九篇。[33]

 

如果鲁益师因保罗直接引用《箴言》中关于“爱仇敌”的话而惊讶得一辈子忘不了的话,那么,主耶稣在《路加福音》中逐字重复《诗篇》一三七篇中“摔在磐石上”的字句就更让人惊愕无名了。

 

究竟应当怎样理解诗一三七篇中的咒诅呢?

 

 

首先,艾基新(Gleason L. Archer)从神的道德律入手:

 

诗篇一三七的作者,是被掳的犹太人中的一员,他亲眼看见迦勒底人令人发指的恶行。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沦陷,迦勒底军兵大肆搜掠,从母亲怀里将婴儿夺过来,瞬间摔向最近的一个墙角,母亲悲痛欲绝,迦勒底人却发出充满兽性的笑声,露出狰狞笑脸。迦勒底人的这些凶残恶行,完全是羞辱以色列的神的表现。迦勒底人屠杀神的百姓,就是向独一真神的主权挑战。因此,他们终须受到报应。迦勒底人残杀毫无抵抗力的俘虏,就是向他们的神提出挑战。因此,神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他们施行审判,方可彰显神的权能和荣耀。…

 

诗篇一三七的作者被掳到异地,他认为呼吁神维持执行自己的律例是理所当然的;对于那些曾施残暴的人,必须施行应有的报复。只有这样,异教世界才得以知晓在天上有一位神,要求人类遵守他所设立的对与错的标准,谨记在脑海里。异教徒必须得到教训,从而知道他们向别人施行的血腥手段,总有一天临到他们自己的身上。异教徒如何能了解这个道理?唯一的方法是亲身承受血腥暴行的恶果。

 

 

后来,玛代及波斯人攻克巴比伦,胜利者对待巴比伦婴孩的手段,正如巴比伦人对待犹太人的婴儿一样的残忍。这时候,巴比伦人学习到这样功课了。…因此,诗人的祈祷并不意味着他是充满血腥的报复心理。反之,他是诚恳地祈求神在异教世界之中彰显自己的权能,使迦勒底人在顷刻间经历灾难性的转变。迦勒底人曾使耶路撒冷居民受不必要的痛苦,现在,他们要遭受自己曾加诸别人身上的苦楚了。[34]

 

同样,在旧约时代,神在红海“摔碎仇敌”,“烧灭他们像烧碎秸一样”(出156 - 7);在新约时代,神藉着他的儿子得胜,他“必用铁杖管辖他们”(启2271251915),并且“将他们如同窑户的瓦器打得粉碎”(启227)。

 

其次,华德凯瑟从字句、文体来分析这些咒诅。他着重论及三个方面。[35]

 

“有福”这个字在《诗篇》中用过二十六次。它只是用来指述那些信靠神的个人。这不是一种喜悦他人遭殃或被毁灭的残酷、变态的幸灾乐祸,。

 

“婴孩”这个字的翻译是相当混淆的。这个希伯来字未指明任何年龄,它只是强调人和他父母的关系,不强调年龄;它可指很年幼的孩童,也可指成年人。

 

诗人将神审判的地点放置在巴比伦,这不仅暗示这篇诗是在犹大被掳巴比伦的时候写成的,更暗示诗中有寓意性的要素。巴比伦(相当于今日南伊拉克)从首都巴比伦城(现今伊拉克的巴格达以南八十公里)得名,也是迦勒底王朝兴起后整个国家的名称,故巴比伦人也可称为迦勒底人(结23151623)。巴比伦面积不大,地势平坦,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流经之地,是由两河形成的冲积平原。[36] 所以,巴比伦 没有山,没有巨岩,也没有大石。它缺乏石头作建筑材料,主要依靠晒干的泥砖,用沥青当灰泥。“拿……婴孩摔在磐石上”只能是比喻性的说法。如果真要“摔在磐石上”,他们必须到阿拉伯去。在《耶利米书》中,神对巴比伦说:“我与你反对。我必向你伸手,将你从山岩辊下去”(耶5125),同样是寓意用法。

 

 

所以,华德凯瑟的结论是:

 

那么,究竟“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因为巴比伦傲慢攻击神和他的国度,神定意毁灭巴比伦及她的子子孙孙。但是,那些投靠神的必定蒙福、快乐。对于那些在巴比伦掳掠者摧毁下呻吟的人而言,身为永活神的儿女,他们将可以分享一个甘甜、属天的胜利。……不容忽视的重点是:这些咒诅诗并未包括“邪恶”或“不道德”的要求与欲望,他们只是恳求神,不要让弥赛亚的职分,或弥赛亚的国度,被那些当时在职或在王位上的傲慢、蔑视者践踏脚下。[37]

 

 

 

诗人的咒诅和基督徒

 

以上的讨论为《诗篇》中的咒诅诗句作了辩解,以消除误解和负面影响。但这还不够。既然《圣经》各书卷,包括《诗篇》,都是神所默示的,而且是“字句默示”的,那么,《诗篇》中的这些含咒诅的字句也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它们对历世历代的信徒,对当今的基督徒都应该有正面、积极的意义。但是,它们“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提后316)的益处是什么呢?

 

首先,它们使基督徒看到昔日的信徒为信仰所付出的惨烈代价。鲁益师说;“读《诗篇》的时候,若只惊愕於诗人的寡仁,却没有任何其他的感受,脑筋也未免太直了。这些咒诅的确残忍,但必须想象是谁使诗人落入这种光景的,……这是被暴行和不公激发出来的。”[38] 柯纳德说:“如果没有《诗篇》,我们比较不会陷入尴尬,但是对于‘地上黑暗之处’,是‘满了强暴的居所’,恐怕也会缺乏认识;而事实上,这种强暴足以令忠诚之士也承受不住。”[39] 所以,如果有人说,他心中没有诗人那么强烈的情绪。这是可能的,因为他没有遭遇到那么深重的灾难。白如格文问道:“今天谁需要用这种方式祷告?今天谁有权用这种方式祷告?那可能是一个被强暴的妇女,……那可能是在南非洲(或者在美国)的一个黑人,……或者可能是一个饱受战争摧残的巴勒斯坦的农民,……”[40]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抛掉冷眼旁观、自命清高的局外人心态,设身处地地进入诗人的历史境遇,就能从诗人所承受的苦难中受到激励,立定心志“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 跟从主耶稣(路923),甘心乐意为主受苦,欢喜配为主受辱(徒541)。“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10)。

 

诗人处处关切神的荣耀,时时尊崇神的律法,实在是基督徒的楷模。今天,理性主义反对权威,后现代主义否定绝对真理,物欲横流,世风日下。许多基督徒美其名曰“爱仇敌”,实则是在悖逆神和对抗神的道德、律法的各种恶行面前,明哲保身、不闻不问,甚至姑息养奸、随波逐流。“与许多现代人的态度 -- 美其名曰“基督徒的仁慈” -- 相比,诗人的严肃实在更近乎真理。”[41] 对罪恶的“宽容主义”,是对神的道德律的弛缓和倦怠,对人类、对神的国度危害更大,绝不会比诗人那种嫉恶如仇的激情更见悦於神。[42] 基督徒应该像诗人一样,爱憎分明,嫉恶如仇,在今天这个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盐、做光,荣耀主名。

 

今天一些基督徒,但凡神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兑现,立时怨声不绝;稍遇困难、曲折,马上怀疑神的信实和慈爱;如果遭到些许不公、委屈,一定要“针尖对麦芒”,一吐为快;不是“宁可让步,听凭主怒”(罗1219),却常是“决不让步,任凭己怒”。与之鲜明对比的是,诗人在当时那样深重的逼迫、杀戮、羞辱中,没有对神有丝毫怨恨、怀疑,有的只是对神的完全信靠、仰望。他们不也是像云彩般围绕基督徒的信心见证人吗?

 

基督徒在祷告中能否使用类似诗人的那种咒诅词句?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人认为,“只要认定,祈求的关键不是我们的名誉或个人的敌人,仍是关系着我们主的尊名与国度”,基督徒可以发出类似的祷告。[43] 另一些人则认为基督徒的祷告不可再有含咒诅的字句,因为在诗人的世代和现今的世代之间,有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相隔。无罪的神子替有罪的人类受死,已显示了神对罪所持的愤怒态度;故在现今时代,神不必以立时的惩罚来彰显他的公义与公正。[44] 基督徒是叫世人与神和好的使者,现今已是报好信息的日子。[45]

 

虽然有上述的分歧,但大家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对悖逆神、迫害神的子民的恶行要深恶痛绝。爱罪人不是爱他们的罪行。爱罪人,是为了以善胜恶,使恶人从撒旦转向神,却千万不可姑息、效法他们的恶行。第二,他们都强调末日审判的可怕性。《使徒行传》中记录的第一位基督徒殉道者司提反临死之前为仇敌祷告(徒760),“为从前抗议、控诉的传统划上了句点”;可是司提反的祷告只有藉着仇敌的悔改,才会蒙神垂听。“否则,从天上看来,这血依旧在他们头上。即便是基督代赎的宝血,……对于那些弃绝神的人,仍然成了定罪的证据。”[46] 柯纳德还指出,主耶稣基督确实带来了救恩,但这救恩却也将审判带近了:

 

 

 

新约所启示的是比《诗篇》“更严厉的审判”,因为它所讲论的,是整个人类的命运。我们将诗六篇八节与《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三节对照,便可清楚看见这一点:“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这句话在大卫是解放的呼喊,在基督却成了死亡的宣告。但原则却是相同的:真理与虚谎不能同时存在。……被大卫赶走是一回事,被基督徒赶走则非同小可,那是最后无可挽回的驱逐,而福音书几乎每一则比喻都是以此为高潮的。[47]

 

 

 

艾基新也强调说:

 

 

 

无论如何,我们不应忽视新约《启示录》六章十节,该节经文记载在大灾难的日子里,殉道的圣徒向神发出呼吁:“圣洁真实的主阿!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到了末时,不信神者将受撒旦摆布,他们所行流人血的暴行已到了极点。到那时候,要求神施行审判是恰当的;神亲临这个罪恶的世界,施行这个世界所当得的惩罚。[48]

 

 

 

总之,基督徒应该从诗人的咒诅诗句中学习:爱憎分明,疾恶如仇,成为当今时代的中流砥柱,荣耀神的名;懂得信徒在世上有苦难(约1633);在患难、逼迫中要百般忍耐,完全信靠神,并挽救失丧的罪人。

 

像“旧约中的神”一样,这一部分的讨论并没有提供完满的答案。解决这一类的问题,信心要素是极为重要的。笔者有切身体验。十几年前,笔者参加了一个查经班的慕道组。为了把基督教搞个“水落石出”,与另一位慕道友同时开始读《圣经》。可是不久以后,在查经班再也见不到这位慕道友了。后来在别的地方遇见他,笔者问:“为什么这一段时间不见你来查经班呢?”没想到,他的反应非常激烈.:“我已经读了《圣经》了。在出埃及、进迦南的时候,神竟屠杀了那么多的人!这样残忍的神,我怎么能信呢?!我再不也会去查经班了!”笔者听后,张口结舌,默然无语。因为,笔者和他的想法一样,正陷入极大的挣扎之中。但是,笔者当时反躬自问:这么血腥的杀戮,为什么非要记录在《圣经》中呢?为什么《圣经》一版再版却不将它们删掉呢?许多基督徒都是有学问、有头脑之辈,他们肯定读过旧约《圣经》、知道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所发生的事,他们为什么却能相信耶和华、而且信得那么虔诚呢?虽然没有答案,但笔者相信,《圣经》记载这些事,必定有自己尚不知道的道理。就是这个信念,迫使笔者咬着牙继续去查经班。随着对《圣经》理解的加深,许多疑团也逐渐化解。后来,笔者信了主,而且成为一位传道人。但那位慕道友,笔者再没有在教会看见过。笔者常常为他祈祷,希望主能得到他。否则,一念之差,就是生死之别啊!

 

关于地狱

 

地狱是一个又大又沉重的题目,常常引起争议。它是怀疑神的人对神的愤怒的爆发点。无神论者约翰逊(B. C. Johnson)说:“地狱这个观念在道德上荒谬绝伦。”[49] 著名的无神论者罗素(Bertrand Russell, 1872 - 1970 AD)也论断道,“我认为基督教的道德品格中有个非常严重的缺陷,那就是他相信地狱。我不觉得一个真正非常仁慈的人会相信永刑。”[50] 即便在基督徒中,同样有人认为地狱的存在很难与神的慈爱协调。那么,《圣经》中关于地狱的论述是神默示的吗?

 

《圣经》对地狱的论述

 

“地狱”一词源自希伯来文gê(ben)(benê)hinnoōm,意即欣嫩(之子)的山谷,在耶路撒冷南面(书1581816);信奉异教的人在这山谷祭祀,用火将孩童焚烧,献给他们的神祗(代下283336)。约西亚王用死人的骨头和耶路撒冷的废物污秽了这个地方(王下2310 - 14),这山谷就变成了垃圾场。由于谷中有火不停燃烧,欣嫩子谷便代表地狱的不灭之火,焚烧失丧的人。对于拜偶像和悖逆的人,它是神审判的象征(耶731 - 343235)。gê(ben)(benê)hinnoōm 这字的来源并不清楚,它很可能是一个人的名字。[51] 有学者指出,旧约《圣经》似乎没有清楚分辨善人、恶人的最终归宿,虽然有几处经文暗示人死后会受到神的审判(诗9175515);到了两约之间时期的犹太文学,才清楚分辨义人和不义的人死后有不同的结局。[52]

 

在新约《圣经》中,有两个字代表“地狱”。一个是“gevennan”(读为“革赫拿”,Gehenna)是希伯来文gê(ben)(benê)hinnoōm“欣嫩谷”或“欣嫩子谷”) 的音译,代表一个惩罚恶人的炽热地方,一般译本都把它译为“地狱”或“地狱之火”(太52229301028189231533;可9444647;雅36)。[53] 另一个形容“地狱”的字是希腊文动词tartarovw (读为“塔塔若”,Tartaroō),被译为“扔在地狱”或“扔落阴冥地区(lower regions)”;这是一个古希腊字,用来形容永远刑罚之所,只见於《彼得后书》二章四节。[54]

 

地狱与天堂是相对应的。天堂是神的居所(申2615;王下839;太69),是耶稣基督上升之处(来414),也是基督徒死后要去、与耶稣基督永在一起的地方(路2343;约142 - 3;腓123)。[55] 地狱则是大审判中被定罪者的最终归宿。《圣经》用不同的比喻来形容这个地方:火炉、永火、永刑(太134250254146),外边的黑暗、哀哭切齿的所在(太812),永远的罪(可329),神的震怒(罗25),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无底坑(启9111)、永远受苦之处(启141011),火湖、第二次的死(启218),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地方(太2541)。[56]

 

地狱是有形、还是无形的呢?莫尔兰德(J. P. Moreland)回答说,两者皆是:

 

 

 

人死以后,灵魂离开身体,他们不再是有形的。《圣经》说在基督再来之前已走向地狱的人,他们死了,离开了神的面。但他们不是在一个有形的地方,因为他们不是有形的。在这个意义上,地狱大概没有一个地址,但却是宇宙的一个真实部分。那就像你通过一道门、进入另一种生存状态一样。……在最后审判时,我们的身体会复活,我们的灵魂将和身体结合。到那时候,我确实认为宇宙中会有一个地方,人们将和神及他的子民主要活动的地方隔开。所以到那个时候,说地狱是一个地方是合理的,……[57]

 

 

 

但是,普救主义(Universalism)认为所有的人最后都会自动得救,故否认地狱的存在。普救主义自认为有《圣经》的依据,因为整个宇宙终将在基督里达到完全(弗110;西120)。[58] 但他们错误地解释了《圣经》。保罗说:“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10)。然而,“同归于一”并不是“合而为一”。“同归于一”的原文是“ajnakefalaiwvsasqai”,它的动词不定式是“ajnakefalaiovw”,乃是一个复合动词,由介词“ajnav”(在…之中),和名词“kefavlaion”(重点,精义,第一要紧的)复合而成;而“kefavlaion”又源自名词“kefalhv”(头)。所以,“同归于一”可直译为“以…为首”,要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以基督为首。[59] 也就是说,“同归于一”丝毫不表示没有天堂与地狱之分。再有,保罗说:“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普救主义者说,既然万有都藉十字架与基督和好了,当然就没有地狱了。陈终道指出,这里的“万有”不包括天使,因为《希伯来书》的作者清楚地说:神“并不救拔天使”(来216)。[60] 同理,这里的万有也不可能包括那拒绝接受神的救恩的人,因为《圣经》明确地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6 - 18)。

 

还有人认为,地狱是永远存在的,但其中的人不一定永远存在,他们可能因刑罚而死亡;或者,“永远的刑罚”并不一定是永不止息。[61] 这些说法,显然是缺乏《圣经》依据的。新约《圣经》中,“永生”、“永火”、“永刑”的“永”,是同一个希腊字“aijwvnio"”(永远)。“如果刑罚是有期限的,那永生也缩短了。”[62] “缩短了”的永生还叫永生吗?这岂不是说,得到救恩的人同样要走向死亡吗?主耶稣说:“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显然,“这些人”要承受永远的刑罚,即“永刑”是对“这些人”而言的。如果“这些人”只是到了一个有永刑的地方,而他们自己则死亡了,这个刑法对他们来说怎能是“永刑”呢?同样,如果“那些义人”仅仅是到了一个有永远生命的地方,但他们自己则早晚会死亡,请问,他们得到永生了吗?“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圣经》的启示告诉人们,地狱是永远的,在地狱被刑罚的恶人是不会死亡的。鲍威尔(Ralph E. Powell)说:

 

 

 

普救派、死后灭亡说、和死人还有第二次悔改机会的教训等,虽然听起来很有吸引力,但都是谬误的。地狱的教义,不论对于人自然的理性或感情是何等地难以接受,我们总要记着,《圣经》才是我们信仰的准则。《圣经》清楚地说,地狱是可怕而永恒的。教会若是拒绝或忽视这个真理,便会在她属灵的健全和使命上,带来严重的恶果。[63]

 

对地狱教义的质疑与回应 [64]

 

对《圣经》关于地狱的教义的最大责难,是指责神太残忍,竟让人在地狱里没完没了地遭受酷刑。美国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 1703 - 1758 AD)曾於1741年发表了题为“罪人在愤怒之神手中”(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演讲。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罪人啊!想想你的处境有多可怕、多危险:那是一个大火坑,怒焰熊熊,一个宽阔无底的坑,充满愤怒的火。就在这上面,你被神的手抓着,他已被你惹动了肝火,恼怒你就像恼怒地狱中那些已被定罪的人。你被一条细细的线悬吊着,神的怒火在周围燃烧,随时随刻就要烧上来了,眼看着线就要被烧断了,而你又不喜欢有人居中为你作保,你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抓来救命。没有任何东西挡得住愤怒的火,你拥有的一切,你做过的事,即使竭尽所能,都无法叫神让你多活一分钟。[65]

 

 

 

于是,在本书第二章曾提到的葛培理原来的同工坦布尔顿(Charles Templeton)义愤填膺地质问道:“我连把一个人的手拉到烈火上烧片刻都办不到,就是瞬息也不行!一个慈爱的神怎么能永远折磨你,就只因为你不服从他,不按照他的吩咐办事。他不让你当下就死,而是要你永远受那种痛苦?连罪犯都不会做这样的事!”[66] 坦布尔顿的话,听来振振有词,正义凛然。可惜,他这短短一段话,有两个错误。一个是概念的错误,一个是前提的错误。

 

坦布尔顿指责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是概念的误用。对人来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是绝对错误的。如果一个人要别人事事只能顺着他,否则严惩不贷,那么,他就是刚愎自用,专横跋扈,暴虐无道。因为任何人都是有限、有罪、会犯错误的。但是,神是公义、圣洁、慈爱、善良、信实的,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他永远不会犯错误。所以,神对人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是为着人的最大利益,也是神的慈爱和公义的彰显,是完全正确的,是毫无可责之处的。坦布尔顿把只适用于人的道德标硬套在神的头上,犯了概念、范畴的错误。

 

其次,坦布尔顿指责神对地狱里的人施以酷刑,让他们永远经受烈火的灼烧。他以为,地狱是神对人施刑的地方,进而对地狱鞭笞之。然而,他的前提错了。地狱并不是“施刑室”。“地狱是神对人施以酷刑的地方”的念头在人们头脑中可谓根深蒂固。笔者小时候去过城隍庙,看见许多人在阴间受苦(抱火柱、下油锅等)的泥塑,印象极深,至今历历在目。也许,坦布尔顿也是如此。但是,这并不是《圣经》的教导。“不灭的火”,“不死的虫”,只是比喻。道理很简单:“《圣经》形容地狱一片黑暗,若有火焰,那怎么可能呢?火焰会把东西都照亮了。”[67] 鲍威尔(Ralph E. Powell)也指出:“我们不当把地狱的观念和特征局限在被虫咬、受鞭打、被火烧等物质的范畴内。...... 《圣经》对地狱的描述,或许都不过是比喻和象征,但这些象征所表达的,却远不及实际情况的万分之一。”[68]

 

“不灭的火”、“不死的虫”是比喻、象征,丝毫不意味着地狱不可怕。莫尔兰精辟地指出,

 

 

 

地狱基本上是一种表示关系的设置。《圣经》说的地狱,是与世界上最美的存在 -- 神本身的分离,或从他的身边放逐出去;也就是与所有重要的事物、和所有宝贵的东西隔绝的地方,不仅与神,而且与所有认识神和爱神的人隔绝。地狱是刑罚 -- 但不是施刑,不是拷打。地狱的刑罚是与神分离,带来羞辱、苦恼和悔恨。[69]

 

 

 

鲍威尔也指出,地狱不是被虫咬、受鞭打、被火烧,这并不表示地狱的情况就没有那么可怕,那么严重:

 

 

 

从根本上说,没有任何情况比与神隔离、被恶心折磨更坏。对身在地狱的人来说,地狱之所以为地狱,主要是因为他们与神为敌;与神为敌的结果,必然是和人疏远。人所要受的苦,没有比这种刑罚更大的。与神永远地完全分离,又与周围的人彼此仇视;这种情况的另一个恶果,就是敌视自己 -- 被罪疚和羞耻撕裂内心。地狱是什么呢?地狱就是与神、与人、与自己完全的冲突。[70]

 

 

 

常听人说,惩罚一个人的手段,最残酷莫过于将他与世隔绝。可以向他提供最优裕的起居、饮食条件,最舒适的生活环境,但就是不让他与外界、与他人有任何接触。用不了多久,这个人的神经就会完全崩溃。一时的与人的隔离都让人难以忍受,那么,永远与神隔绝、与神的爱隔绝、与爱神的人隔绝,将是何等深重、可怕的刑罚和折磨啊!

 

“为什么仁慈的神忍心把人推入地狱受苦呢?”这是另一个常被反诘的问题。其实,人去地狱不是被神推进去的,而是人自己要去的。当初,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建立和众国的时候,并未一开始就设立监狱;他们宁愿建立一个没有监狱的国家。但是他们被迫设立了监狱,因为人们不合作。地狱也是这样来的。地狱并不是神的最初创造的一部分;甚至,地狱一开始并不是为人设立的(太2541)。悖逆神的人去地狱,“是神退一步的立场”,因为他们选择了背叛神,拒绝了神为他们设计的最好的生活,放弃了神为他们设立的生存目标。犯罪后的人,是有罪的、污秽的、黑暗的,而神是无罪的、圣洁的、光明的,二者不能相交、相通(林后614)。人的罪把人与神隔开,有罪的人不能、不敢见神。

 

人犯罪后,成了罪的奴仆,无法摆脱罪的辖制;公义的神又万不以有罪为无罪 (出347)。因为神爱世人爱得如此深,以至让他的独生子为世人死,使耶稣基督为世人担当了罪孽,被钉在十字架上。神为人付出了这样昂贵的代价,但对世人的要求并不高。神只要他们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的罪、接受基督的救赎。人只要做到这一点,他们的罪就会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就能重新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如果人连这样的恩典都不要,神也只好尊重他们的选择,让他们到一个不能见神的地方 -- 地狱 -- 去了。这能怪神不爱他们吗?正像一个患心脏病的人去看医生。医生确诊他的心脏已经坏死,必须作换心手术。而且,医生愿意舍自己的儿子的命救他,主动将自己儿子的心脏取出来给他。但是,病人拒绝治疗,不久便死去。显然,没有人会责怪医生没有爱心。但是,为什么却有人因有人要去地狱责怪神呢?

 

有人生前作恶多端,死后进地狱是罪有应得;可有人生前品行还不错,因为不信神,死后也到地狱受同样的痛苦;不按罪行的轻重量刑,怎能体现神的公正呢?首先,神的道德观与人的道德观是不同的。在人看来,一个人信不信神是个人的好恶,是小事一桩;只有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才是大罪。可是从神的角度看,“你要要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 - 38)。所以,在神眼中,讥笑、辱谩、不信、不爱神是最大的罪。第二,人去地狱,是因为人有罪。不管什么样的罪,是大罪还是小罪,只要没有被洁净,就都不能见神;洁净罪的唯一方法是凭耶稣基督的宝血。这好比人得了癌症,不无是什么类型、长在什么部位的癌,如果不被根治,人都会死亡一样。第三,《圣经》说:

 

 

 

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阿!你已经升到天上[或作你将要升到天上么];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太1120 - 24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 - 48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 - 13

 

 

 

这些经文显示,在地狱中,刑罚的程度会因各人所犯的罪行不同而有分别;神会公正断定刑罚,也只有神才能够判定。[71]

 

还有人问:“为什么神不让去地狱的人,在受刑罚后死亡呢?这总比让他们永远在地狱中受苦更人道吧?”没想到,莫尔兰德的回答却正好相反:“不管你信不信,永久与神分离在道德上比消灭人优越。”[72] 人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和式样造的(本书第十三章将进一步讨论),神赋予人自由意志。神不强迫人。人可以自己做决定。人可以选择顺服神,也可以选择悖逆神。神也尊重人的选择,允许人对他说“不!”但是,人也必须对他们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神允许拒绝他的人在一个与他隔绝的环境中生活,正体现了神对他们及他们的选择的尊重。如果神把他们消灭,唯一的好处是不使他们受永远和神隔绝之苦,但却没有体现神对他们的自由意志的尊重。莫尔兰德的结论是:“记住,地狱永远是人类尊严和人有自由选择价值的纪念碑。它是个隔离区,神在那里宣布两件重要的事:‘我尊重自由选择,我不强制人;我十分重视有我的形象的人类,不会绝灭他们。’”[73]

 

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地狱还是彰显神的荣耀的纪念碑。如第十一章所论,神的救赎只是过程,而不是终极目标。天堂是那些愿意接受神的救恩、罪被基督的宝血洗净的人与神同在的地方,彰显着神的荣耀(神的慈爱与公义);地狱则是那些拒绝神的救恩、仍被罪污染的人居住的、不得不永远与神隔绝的地方,同样彰显着神的荣耀(神的圣洁与威严)。

 

有的人心中还有一个结:“如果天堂是个没有眼泪的地方,那么怎么会有一个永久的地狱和它同时存在呢?上了天堂的人难道不会为在地狱受苦的人悲伤吗?”莫尔兰德的回答是这样的:

 

 

 

C. S. 鲁益师说,地狱对天堂没有反对权。他的意思是说,天堂里的人不会因为他们有意识地觉察到地狱而失去享受天堂生活的权利。如果他们不能享受,那么地狱对天堂就具有反对权。

 

要记住,人的心灵宽阔,可以拥有不受干扰的喜悦感、幸福感、爱心和喜乐,同时也可以有对别人的悲痛和哀伤感。这在一个人的生命中不是矛盾的,而是他品格成熟的标志,使他能同时处在这些状况中。[74]

 

回到人的本位

 

用伦理问题责难、质疑神的人,有的是由于不太明白《圣经》的教训,有的是因为他们的立足点错了。对于后者,在他们的议论中,他们似乎比造物主更睿智,常常觉得神还不如他们聪明、能干;他们总把自己看作义人,甚至是比神更公义的人,故可以站在比神更高的地位上指责神的不义。那位因地狱的存在而说神不慈爱的坦布尔顿自陈,是《生活画报》的一张照片改变了他的信仰:“那是北非一个黑人妇女的照片。那地方正经历一场苦旱。她怀里抱着她死去的婴儿,用极其绝望的眼神仰首望天。我看着照片心里在想,‘当这个女人不求别的、只求下雨的时候,你还能相信世上有个慈爱和关心人的造物主吗?’”[75] 坦布尔顿曾是葛培理的亲密同工,正是这张照片,引发了他从一个基督徒到怀疑论者的蜕变。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 342 - 270  BC)曾经这样说:“不是神要消灭邪恶却办不到,就是他能够却不要,或者他不能,也不要。如果他要而他不能,他就是无能。如果他能而他不要,他就是失德。然而,如果神既能而且又要,那么世上何以还有邪恶呢?”[76] 伊氏的这番话,逻辑严密,似乎无懈可击。古往今来,它被许多人奉为至宝,被当着否定神的“杀手锏”。坦布尔顿恐怕也是其中之一。当人洋洋得意地用自以为高明的哲学诘难神的时候,神一定会在天上发笑。“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24)。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地球在宇宙中比一粒灰尘还小,其上如蝗虫的人又算什么呢?他们的智慧算什么呢?神问因遭遇苦难而埋怨神的约伯:

 

 

 

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裏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那時晨星一同歌唱 神的眾子也都歡呼。海水衝出,如出胎胞那時誰將它關閉呢?是我用雲彩當海的衣服,用幽暗當包裹它的布,為它定界限,又安門和閂說:你只可到這裏,不可越過;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你自生以來,曾命定晨光,使清晨的日光知道本位,叫這光普照地的四極,將惡人從其中驅逐出來?因這光地面改變如泥上印印,萬物出現如衣服一樣。亮光不照惡人強橫的膀臂也必折斷。你曾進到海源,或在深淵的隱密處行走?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地的廣大你能明透?你若全知道,只管說吧!光明的居所從何而至?黑暗的本位在於何處?你能帶到本境,能看明其室之路?你總知道,因為你早已生在世上,你日子的數目也多。你曾進入雪庫,或見過雹倉?這雪雹乃是我為降災並打仗和爭戰的日子所預備的。光亮從何路分開?東風從何路分散遍地誰為雨水分道?誰為雷電開路?使雨降在無人之地無人居住的曠野使荒廢淒涼之地得以豐足,青草得以發生雨有父?露水珠是誰生的呢冰出於誰的胎?天上的霜是誰生的呢?諸水堅硬 [隱藏] 如石頭深淵之面凝結成冰。你能繫住昴星的結?能解開參星的帶?你能按時領出十二宮?能引導北斗和隨它的眾星[星原文]?你知道天的定例?能使地歸在天的權下?你能向雲彩揚起聲來,使傾盆的雨遮蓋你?你能發出閃電,叫它行去,使它對你說:我們在這裏?誰將智慧放在懷中誰將聰明賜於心內?誰能用智慧數算雲彩呢?塵土聚集成團,土塊緊緊結連那時,誰能傾倒天上的瓶呢?(伯382 - 38

 

 

 

耶和华以造物主的身份、以诗一般的语言向约伯所提的这些问题,哪里是一个受造的人可以回答的呢!神始终没有直接回答约伯提出的关于苦难的问题。但约伯却从神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中,彻悟了神那深不可测的智慧和人的无知、浅薄。他为自己因受苦向神表达的困惑、怨恨深感羞愧。他对神说:“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 [自己或作我的言语],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25 - 6)。难怪保罗会激动地对质问神的人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920)?笔者希望现代人也能有约伯、保罗这样的大彻大悟。

 

苦难问题是一个奥秘,也一直是基督教信仰面临的一大挑战。正如马利所言:“信仰不一定能够解释苦难,却一定能够承载苦难。”[77] 本书不能对苦难问题详加论述。但是,笔者要指出, 即便从人的角度看,伊壁鸠鲁和坦布尔顿用苦难的存在来否定神的观点,也是颇为偏激和轻率的。著名教父奥古斯丁说:“如果没有神,为什么有那么多良善?如果有神,为什么有那么多邪恶?”[78] 克雷夫特(Peter John Kreeft)指出,邪恶的存在,是对神有力的证据。他从两个角度回应坦布尔顿的挑战:

 

 

 

如果坦布尔顿对这件事(北非黑人妇女求雨的照片 -- 笔者住)怒不可遏的回应是正确的,那就得预先假定善恶之间有区别。他用善的标准去评判恶 -- 十分正确地说,这些可怕的苦难实在不应该存在,意味着他有一个什么才是对的观念……;因而就有了一个称为至高的善的存在,而这个至高的善正是神的另一个名称。……如果没有神,我们从哪里能得到善的标准,用它来判断邪恶是恶呢?

 

另外,如果没有造物主,…… 那么一切都是进化的结果。如果没有开始,也就是没有第一因,那么宇宙必然一直存在。也就是说,宇宙一直进化不息,经历了一个无限长的时间才到现在,万物应该完美无疵。进化这个过程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使命,恶也应该已经消灭。然而现在仍然有恶、苦难和瑕疵存在 -- 这就能证明无神论者的宇宙观错了。[79]

 

 

 

苦难不是神创造的。人犯罪是苦难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始祖的悖逆,不仅人被咒诅,而且整个受造界都受牵连,都服在虚空之下(创314 - 19;罗819 - 20)。不独战争、杀戮、强暴、不法等人祸,直接是世人的罪性所至,就是气候异常、洪水肆虐等天灾与人类对生态的破坏也不无关系。人自己酿出了苦果,不但没有丝毫自责,反而嫁祸于神,这就是人的良善、人的公正么?!尽管如此,神并没有对人的苦难无动于衷。他道成肉身,进入了这个世界,进入了整个苦难。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担当了有史以来人类所有的罪孽和痛苦。耶稣基督已经胜过了苦难,一切信他的人将最终彻底地脱离苦难。神应许说,“神要搽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神没有在现今除掉一切邪恶,是因为时候未到,因为神对人的怜悯,希望更多的人有悔改的机会:“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躭延;其实不是躭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如果神决意在今天将世界的所有邪恶全部清除,试问,到了明天,这世上还有谁活着呢?这些道理是来自至高神的启示,是伊壁鸠鲁、坦布尔顿的逻辑、哲学完全无法了解的。

 

神不仅自己进入了人间的苦难,他也带领他的子民进入人间的苦难。因服事印度贫民而享誉全球的德雷莎修女(Mother Teresa),1910年出生于南斯拉夫的斯科著(Skopje),1928年加入爱尔兰的洛雷托修院;同年被派往印度,在加尔各答的圣玛利中学任教近二十年。1946年,她说:“我听到呼召,要我放下一切追随他,深入贫民区去服事那些贫困中的最贫困者。”1952年,她偶然发现一个奄奄一息、被遗弃街头的妇人;老鼠和蚂蚁正肆无忌惮地咬嚼她的身体。从此,她开始了专门服事贫穷病人和垂死者的事工,为无家可归的孤儿提供荫蔽之所,给饥饿者食物,给赤身者蔽体,主办家庭计划诊所和流动配药站,并照顾上千的麻风病人。她创办的仁爱传道修女会(Missionaries of  Charity)的成员已多达三千名,分别在五十二个文化截然不用的地区从事济贫工作。[80]

 

在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环境中,德雷莎修女却默默、喜乐地工作着,因为她深信,这是为基督而作,是基督自己在做:

 

 

 

我们所作的一切,是以行动表示我们对耶稣的爱。我们的行动是全心全意、不求报酬的事奉 -- 是为贫困中最贫困的弟兄姊妹而作的 -- 而这些忧伤贫穷者,事实上是基督的化身。……我做这些事工,因为我深信我为基督而做。我确信这是他的事工。我确实相信。我确信这是他的事工而非我的。[81]

 

 

 

对于苦难,德雷莎修女有着比常人更深的洞察力:

 

 

 

受苦 --

 

痛苦、羞辱、疾病、失败 --

 

都只不过是耶稣的亲吻。

 

有一回,我遇上一名女士,她患上可怕的癌症。

 

她受到极大的苦楚。

 

我告诉她:

 

        “现在你与在十架上的耶稣基督是如此

 

                        接近,他正在亲吻你。”

 

她合上双手说:

 

        “德雷莎修女,

 

          请告诉耶稣不要再亲吻我。”

 

这是一件美妙的事。

 

她心中明白了。[82]

 

 

 

德雷莎修女还领悟到,她从这些似乎一无所有的贫穷人身上学到很多:

 

 

 

若没有这些受苦的人

 

我真不知道世界会变成怎样

 

这些了不起的人虽然不断面对痛苦

 

但仍保持自己的尊严和爱。

 

 

 

一个垂死的人告诉我们的一个修女:

 

         “我要回到父神那里。”

 

他不咒诅任何人。

 

他对困难不发一言,他只说:

 

         “我回到父神的家。”

 

跟着他闭上眼睛

 

回到父神那里去。

 

就是这样简单和美妙。

 

他回到耶稣那里。

 

他回去面见父神。

 

他的心是那么单纯和美丽。

 

 

 

我无法明白贫困者是如何的伟大,并

 

他们给了我们多少。

 

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83]

 

 

 

苦难,也使德雷莎修女更亲近耶稣基督。她说:“任何人要真正效仿耶稣,必须懂得分享他的受难和死亡。……因为我们祷告不足,我们只看到人的部分。我们看不到神圣的部分。我们只会充满憎恶。……受苦使我们变得纯洁、变得圣洁、好让我们更像基督。”[84] 她还说过:“因为有天堂,人世间最可怕的苦难,充满最残酷苛刑的人生,不过是在不方便的旅馆里过一夜那样,算不了什么。”[85] 此话出自长年置身最贫困者之中的修女的口,极具分量,无人敢轻易反驳。

 

几年前,为了安排德雷莎修女到台湾的静宜大学接受荣誉博士学位的事,李家同专程到加尔各答看她,同时也在她创办的“垂死之家”作了两天义工。他记录了自己参与运送四个遗体去火葬场的难忘经历:

 

 

 

火葬场到了,这所火葬场有一大片房子,房子里外全是乞丐。我们三人将遗体搬到一个炭堆上,就放在那里,什么时候火葬,我们不知道。我感到这好像在丢垃圾,使我非常难过。有一个遗体的布后来散了,我认出这是一个年轻人的遗体。他昨天什么都不吃,一位修士情急之下,找了极像奥黛利赫本的英国义工来喂他,却也动不了他求死的心,昨天下午就去世了。还好死前有人握了他的手。据说他在“垂死之家”四进四出,好了就出去流浪,得了病又回来。最后一次,他已丧失了斗志,不吃饭不喝水,也几乎不肯吃药,只求人家握住他的手。

 

遗体放好,我们一转身,两只大乌鸦立刻飞下来啄食。它们先用脚熟练地拉开布,然后就一口一口地吃起来。死者的手,原来放在身上的,因为布被拉开,我眼看他的手慢慢地垂了下来,碰到了地。布被拉开,我也看到了他的脸,两只眼睛没有闭,对着天上望着,满脸凄苦的表情。我们都吓坏了,跑回去赶乌鸦。我找到一大块木板,将遗体盖上,可是头和脚仍露在外面。虽然只是几秒钟的时间,那孩子无语问苍天的凄苦表情,以及大乌鸦啄食的表情,已使我受不了了。[85]

 

 

 

李家同继续写道:

 

 

 

第二天,我坐计程车去机场,又看到一位修士和一位日本义工在照顾一位躺在街上的垂死老人。今天清晨,老人的家人将他抬来,遗弃在街头。修士在叫计程车,日本义工跪下来握住老人的手。他是医学院的学生,看到我,他说:“绝无希望。”虽然也许真的没有希望,可是这位老人至少知道,世上仍有关怀他的人。

 

我当时恨不得不再走回计程车,留下来永远地服务。

 

虽然只有两天,“垂死之家”的经验使我终身难忘:

 

我忘不了加尔各答街上无家可归的人;

 

我忘不了一个男孩子用杯子在阴沟里盛水喝;

 

我忘不了两个孩子每天都睡在我住的旅馆门口,只有他们两人,最大的顶多四岁;

 

我忘不了“垂死之家”里骨瘦如柴的病人;

 

我忘不了那位年轻的病人,一有机会就希望我能握住他的手;

 

我忘不了人的遗体被放在一堆露天的煤渣上,野狗和乌鸦随时会来吃他们,暴风雨也会随时来淋湿他们。它们的眼睛望着天;

 

我忘不了垃圾场附近衣不蔽体的穷人,他们和野狗、乌鸦没有什么不同,没有人类应有的任何一丝尊严;

 

可是我也忘不了德雷莎修女两手合一的祝福,和她慈祥的微笑;

 

我更忘不了修士修女们无限的爱心和耐心;

 

我忘不了修士修女们过着贫穷生活时心安理得的神情;

 

我忘不了那么多的义工,什么工作都肯做;

 

我忘不了那位日本义工单腿跪下握住乞丐手的姿态。

 

虽然我看见了人类悲惨的一面,但我从没有看见过如此多善良的人。德雷莎修女最大的贡献,是她将关怀和爱带到人类最黑暗的角落。我们更应该感谢的是,她们感动了多少人,多少人因此变得更加善良。我应该就是其中的一个。[86]

 

 

 

为什么最贫困者对神的信赖是那样单纯和执著?为什么每天身处世界最痛苦、最黑暗角落的修士、修女们会越来越爱耶稣基督?然而,为什么有人却仅仅因为在画报上看见一张受苦人的照片就拒绝、否定基督?为什么同样是一双仰望苍天的凄苦的眼睛,有人恨不得永远留在受苦人当中服事,有人则怒不可遏地远离基督而去?克雷夫特的见地是鞭辟入里的:

 

 

 

相对而言,我们生活在舒适的温室里,我们以旁观者的身份袖手旁观痛苦,把它看作哲学上的谜,或是神学问题。这是错误的观察方法。对付痛苦之道是进入痛苦,和它合而为一,然后你才能从它那里学到东西。事实上,这一点极其重要。因为世上有苦难而反对神的人,大部分是来自生活相当舒适、并非身处其境的观察者。真正吃苦受难的人,十之八九反而因患难成为更坚强的信徒。[88]

 

 

 

值得一提的是,克雷夫特的办公室的门上贴有一幅漫画,上面有两只乌龟。一只说:“有时我想问神,在他能有所作为的时候,为什么准许贫穷、饥馑和不公不法存在。”另一只乌龟说:“我害怕神问我同样的问题。”[89]

 

 中国大陆近期推出了一部反映香港回归的电视连续剧《归途如虹》。当有人劝告香港的一位女记者在报道中要客观、而不要感情用事时,她回答说,一位摄影师用了二十分钟的时间捕捉镜头,拍下了一幅震撼人心的作品《绝望》:一只秃鹰正俯冲下来啄食一个垂死的女孩儿。他够客观了吧;但是,他是完全可以冲上去,救出那个女孩儿的……

 

因为苦难、地狱而非难神的人,如果他们能走出学术、哲理的象牙塔,走进实际的苦难,他们就不再会得出偏激、方便或草率的结论了。置身苦难之中,不但会看到邪恶,也会看到良善;不但能品尝痛苦,也能得到藉慰。因为,哪里有苦难,哪里就能经历神的同在;哪里有苦难,哪里就会出现爱神的人的身影。

 

笔者诚挚地希望,那些因苦难、地狱而怀疑、责备、拒绝、否定神的人,能回到自己的本位:承认自己是渺小、无知的受造物,不要再向造物主强嘴;坦陈自己是亟待拯救的罪人,不要再在救赎主面前自以为义。只有这样,他们才可能得到神的恩典。

 

《圣经》的妇女观

 

 

 

《圣经》的妇女观也是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们对此话题的深切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妇女受歧视的状况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斯特劳契(Alexander Strauch)写道:

 

尽管在一些国家里,女人们已经在各方面获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世界上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针对女人的战争。”1993年的世界人权大会宣告,“对女人的强暴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联合国秘书长安南(Kofi  Annan)在向常务委员会作报告的时候这样说:“对女人的强暴已经成为最普遍的人权侵犯;而这种侵犯不受地理、文化和财富的影响。”

 

1993年联合国人权发展报告指出,“没有一个国家对待女人像它对待男人那样好。”全世界的女人比男人遭受更大程度的贫困。世界上三分之二的文盲是女人。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女人不能拥有基本的人权,他们被歧视、被强迫做低技能、低收入、超负荷的工作。即使在现代化的发达国家里,离婚使女人们承担起养育儿女的主要责任,并通常使她们比与他们疏离的丈夫们更贫困。

 

对年轻女性的性骚扰、强奸、以及对妻子的殴打现象,在全世界蔓延,而且此事实被严重地掩盖着。在菲律宾、泰国、印度,强迫年轻女子充当妓女的事,几乎长期不被查问;同时,一个贩卖女童工的跨国工业正在成长中。在印度(特别在印度北方),焚烧新娘的事继续进行着。每年有超过九千个新娘被他们的丈夫或公公婆婆所杀害,这些丈夫或公公婆婆是为了再多收取一份嫁妆。在非洲的某些地方,为了抑制年轻女子未来的性需求,她们被强迫割掉生殖器(女性阉割)。另外,在世界各地,色情图像和制品的泛滥,使所有女性都受到侮辱;因为这些图像在男人的脑海里,生动留下了女人只是性满足的对象的永久印象。

 

在阿富汗,对女人的约束简直超乎想象。女人不能接受基本的、人道的治疗、护理和教育。在没有男性家人的陪同下,她们甚至不能出入公共场所,而且她们必须从头到脚遮盖自己。伊斯兰教的士兵们可以用死亡来威胁任何一个敢于斥责不公正的女人。那里的情况是如此恶劣,以致人们称之为“性别隔离地带”。

 

 

然而,对女性最大的强暴和轻蔑,乃是对女婴的残杀和对女胎的堕胎。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为中国、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的父母们,提供了测试胎儿性别的手段,以方便他们弃掉不想要的女婴。……据估计,在东南亚,由于残杀女婴、产妇的高死亡率,以及对营养和健康的忽视,“大约有一亿的妇女正在‘消失’”。这样的统计资料,应当使我们痛心流泪,借用《时代周刊》的话说,“在这个地球上,对女人友好的地方越来越少了。”[90]

 

在这样的情景下,《圣经》关于妇女的地位和职责的论述,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女权神学

 

 

女权神学(Feminist Theology)是源自妇女解放运动的神学反省,近年备受重视。妇女解放运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力量、使人正视妇女批判的意识和看事物的方法,还是二十世纪中叶的事。女权神学就是从女性的角度释经和从事神学研究。[91] 崔保(Phyllis Tribble)认为,女权主义有三种研读《圣经》的方式。第一种专注于那些她们认为显示以色列女性地位低下、被错待的经文;第二种是在此背景下,发掘那些对父权制提出批判的经文;第三种则介于前两种之间,以怜悯的角度重述发生在女人身上的悲惨故事。[92]

 

按照第一种方法,旧约《圣经》的有些律法被认为是歧视女性的:

 

 

 

女性被视为男性的财产(出2017;申521),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男性期望他所娶的妻子是处女,但他自己去不需要保有童真。一个妻子若在婚前犯了通奸的罪,便是干犯了他父亲以及丈夫的荣誉及势力,应被石头打死以为刑罚(申2213 - 21)。尤有甚者,女性没有权力提出离婚(申241 - 4),更没有权力拥有财产。女性无权任职祭司,被视为远较男性更不洁净(利15)。女性的金钱价值也较男性低(利271 - 7)。……有些人视《圣经》为历史文献,没有任何持续的权威,因此应当被淘汰。[93]

 

 

 

 第二种方法反其道而行之,努力挖掘被人忽视的、提升女性地位的经文。比如,那些将神描写为母亲、接生婆的经文:“你轻忽生你的磐石,忘记产你的神”(申3218);“但你是叫我出母腹的;我在母亲怀里,你就使我有依靠的心。我自出母胎就被交在你手里,从我母亲生我,你就是我的神”(诗22 9 - 10);“锡安说:‘耶和华离弃了我,主忘记了我。’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即或有忘记的,我却不忘记你”(赛4914 - 15)。又如,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出生后,他的姓命得以已被存留、能继续吃他母亲的奶、并且日后又能在埃及的皇宫接受精深的教育,这一切,是由几个女性(两位接生婆、摩西的母亲和妹妹、及埃及的公主和她的婢女们)在没有男性的帮助下独立完成的(出18 - 210)。崔保指出,类似这样的发现,是支持女性的,固然令人振奋,但是这种方式既不否定也不忽视第一种方法提出的《圣经》歧视女性的证据,只能成为一种“馀民神学”(remnant theology)。[94]

 

德语女性神学的代表人物伊丽莎白. 温德尔(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1926 --)也发掘出很多支持女性的经文。比如,她认为,神赐给以色列人的流奶与蜜之地,“是对女性文化价值尺度的回忆,因为乳汁是母亲的产品,蜂蜜来自雌蜂国”。[95] 她还指出,耶稣基督打破了笼罩在东方女性头上的种种禁忌。有血漏的妇人,是被视为不洁净、当与世隔绝的,但主耶稣医治了她(可525 - 34);耶稣用手摸病妇、治好了彼得的岳母(可129 - 31);她还拉着睚鲁的已死的女儿的手,叫她复活(可535 - 43;路841 - 4249 - 56)。温德尔认为,“神是站在弱者、穷人、女人和被剥夺权力者一边的”,“神就在女人们生活着并确立其价值之处”。[96] 对于《圣经》中与之不协调的经文,温德尔用“《圣经》是以男性为中心进行编辑的”的观点来解释。其中一个例子是对“保罗那著名的闭口戒律”,“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的处理。温氏认为,这戒律不可能出自保罗,因为保罗曾宣布,在基督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的区分(加328);这条戒律很可能作为“入侵者”被他人归到《哥林多前书》里的。[97]

 

可见,女权主义的第二种解经方法,虽不像第一种方法那样完全否定、扬弃《圣经》,但却认为《圣经》中参杂着以男人为中心的《圣经》编辑人的偏见和糟粕。也就是说,这两种解经的方法都认为《圣经》是有错误的。

 

 

 

福音派的妇女观

 

 

在笃信“《圣经》无误”的基督徒中,对于《圣经》关于男女角色的论述,至今仍有争议。斯特劳契认为,在这场争论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男女互补论和男女同等论。男女互补论认为,神创造的男女在人性、尊严、价值上都是平等的,同时又存在着互补的差异。神设计男人成为丈夫、父亲、供应者、保护者,是家庭的元首和教会的领袖;神设计女人成为妻子、母亲、养育者,积极地帮助男人并顺服男人的领导。男女同等论则认为,神既平等地创造了男人和女人,那么他们在事奉中就拥有同样的机会;教会的领导和教导的权利,应该由属灵的恩赐和能力来决定,而不应该由性别来决定。他们还认为,女人在婚姻中的顺服和在教会事奉中受到的限制与男女平等的教导是不协调的,“男女既平等又有别”的论点本身就是矛盾的。[98] 其实,关于女性的地位和事奉的分歧,恐怕并不止这两种观点。这些分歧不是发端于《圣经》的教导本身,而在于对这些教导的不同诠释。[99] 对这些分歧的详细讨论已超出本卷的范围,将在本书的第二卷《圣经的诠释》中进一步论述。

 

尽管有种种分歧,福音派学者认为,《圣经》的教训与性别歧视并没有必然联系。碧琴(M. Beeching)指出:

 

 

 

从希伯来的律法,我们看见人要尊敬(出2012)、敬畏(利193)和听从母亲(申2118 - 21)。母亲在家庭中享有应有的地位,她要替孩子起名,并负责他们的早年教育。不管所生的婴孩是男是女,她都要为得洁净献上同样的祭牲(利12 6)。她出席宗教的敬拜仪式,另献上供物为祭。她若希望离俗敬拜耶和华,也可许拿细耳人的愿(民62)。

 

女人在安息日可免做工(出2010);如被卖作奴隶,到第七年可和男人一样重获自由。如无子嗣,女人有权继承产业成为地主。

 

青年男子都会受到劝导,要跟同支派的女子结婚,免得他们的妻室引诱他们离开耶和华,不再事奉他。

 

尽管一夫多妻的情况相当普遍,但一夫一妻仍被视为最理想的样式;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关系就常比作男人与妻子的关系。[100]

 

 

 

科恩(H. M. Conn)也指出,在希伯来宗教中,除祭司一职外,其他皆允许女性参与,如女先知(王下2214;尼614),女士师、女智者(士528 - 29),甚至女统治者(王下113);希伯来宗教不允许女人当祭司,可能因为当时周遭有女祭司的异教,往往牵涉生殖崇拜和庙妓等淫邪活动。[101]

 

此外,《圣经》还记载了很多杰出的女性的。比如:

 

摩西出生时,冒死拯救他的几位伟大女性(如前述)。

 

摩西、亚伦的姐姐米利暗是著名的女先知,她虽因嫉妒摩西而堕落(民12),神也惩罚了她(民1210;申249),但以色列人没有忘记她,神后来也藉着先知的口论及这位民族领袖:“我曾将你从埃及地领出来,从作奴仆之家救赎你;我也差摩西、亚伦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弥64)。

 

帮助以色列的探子安全撤离的妓女喇合(书21 - 22622 - 25)。

 

率领以色列人治服民族仇敌、迦南王耶宾的女士师底波拉(士45)。

 

以色列人家喻户晓的关于摩押女子、后成为大卫王的曾祖母的路得的动人的爱心故事(得1 - 4)。

 

大卫王朝的两位智慧的妇人,一位感动大卫允准他的儿子押沙龙返回耶路撒冷(撒下141 - 23),一位用智慧劝说人们取了叛乱的示巴的首级,拯救了亚比拉全城(撒下201 - 22)。

 

与耶利米、西番雅同时作先知的女先知户勒大,为约西亚王期间在圣殿发现的书卷作鉴定,终于引发了圣殿改革,重新确立了《圣经》在以色列宗教中的地位(代下3414 - 33)。[102]

 

顺服神、从圣灵怀孕生下救主耶稣的伟大女性马利亚(路126 - 3821 - 19)。

 

当耶稣行了割礼、马利亚满了洁净的日子后,耶稣被带到圣殿献与神时,“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的八十四岁的女先知亚拿,“进前来称谢神,将孩子的事,对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赎的人讲说”(路221 - 38)。

 

主耶稣在传道期间,对女性的关怀、爱护、拯救。耶稣时代,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素不往来。耶稣不仅主动与撒玛利亚人谈道,而且此人还是一位名声不好的女人!耶稣的超常行为,甚至连他的门徒都感到稀奇(约47 - 42)。主耶稣从抹大拉的马利亚身上赶出七个鬼(路82),她后来成为主耶稣的忠实追随者(可1539 - 41)。

 

“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约亚拿,并苏撒拿,和好些别的妇女,都是用自己的财物供给耶稣和门徒”(路83)。

 

主耶稣和马大、马利亚、拉撒路一家的亲密关系(约111 - 44)。

 

马利亚把极贵重的香膏浇在耶稣头上,是为安葬主耶稣作的(太266 - 13;可143 - 9;约121 - 8)。对此,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甚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太2613)。毫不夸张地说,普天之下,没有任何一个男人能享此殊荣。温德尔说,女人们跟随耶稣,冒着生命危险伺候耶稣,她们预感到耶稣的死亡及其意义,“是弥赛亚奥秘真正的知情人”。[103]

 

主耶稣被钉十架时,男性门徒大多仓惶四散,陪伴在十字架旁的,主要是妇女(可1539 - 41;约1925 - 27)。妇女们亲眼看见耶稣被安葬(太2759 - 61;可1646 - 47;路2355);安息日后的第二天(七日的头一日),首先去探墓的,也是妇女。所以,抹大拉的马利亚有幸成为见到复活的主耶稣的第一人(可169)!“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耶稣的受难和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和核心;而“成为耶稣死亡和复活传统的真正担当者”[104] 和历史见证人 的,正是一群妇女。

 

耶稣复活后,妇女们与其他追随耶稣的人一起“恒切祷告”,协助补选了马提亚,以代替卖主的加略人犹大的使徒位分(徒114),并在五旬节那天,与男性基督徒一起,领受了圣灵的能力和恩赐(徒21 - 418)。

 

腓利的四个女儿都是说预言的(徒218)。

 

约翰马可的母亲马利亚的家可能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中心(徒1212)。[105]

 

保罗在欧洲传福音,第一个信主的是腓立比城买紫色布匹的妇人吕底亚(徒1614)。

 

亚波罗是有学问的“大人物”,最能讲解《圣经》,当他在以弗所的会堂里放胆讲道的时候,百基拉和她的丈夫亚居拉在自己的家里有教会(罗163 - 5),就把亚波罗接来,更详细地向他讲解神的道(徒1823 - 26)。这对亚波罗的帮助很大,使他后来在哥林多讲道更有能力,以至教会中有人说他们是“属亚波罗的”(林前112)。

 

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六章的问安中,多次问姊妹的安,他们有的是与保罗同工,有的则是教会的领袖。

 

“耶稣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太1248 - 50)。主耶稣还石破惊天地宣告说,妓女和税吏要比宗教领袖先进神的国(太2123 - 32)。可见,在主耶稣看来,人的价值不取决于性别,而在于对耶和华所持的信心。[106]  科恩指出:

 

 

 

《圣经》整个信息的中心,不是以父权主义或人人平等为核心,其核心乃是神的盟约(Covenant),以及他对人类和一切受造物的救赎。《圣经》给人的定义(男女无别),就是人人都是按“神的形象”(Image of  God)创造的(创127)。这个“定义”其实就是一个呼召,要我们服事神,并且彼此服事;它的核心远超过男人和女人哪一个应该作主的问题,而进入盟约的生命去。[107]

 

 

 

对于旧约中的一些律法条文,应仔细分析,不要轻易得出有“性别歧视”的结论。比如,关于产妇的洁净礼,律法是这样规定的: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喻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利121 - 8

 

 

 

有人认为,妇人生女孩不洁净的日子和家居的时间(共八十天)比生男孩的(共四十天)长一倍,是重男轻女的表现。但是,这种观点是缺乏根据的。首先,华德凯瑟指出,妇人生了男孩、不洁净七天后,第八天就要给男孩行割礼,就洁净了,洁净仪式可缩短为正常“不洁净”时间的一半。[108] 其次,吴国安指出:“许多有生产经验的妇女说,她们生女孩之后,在身体和精神上远比生男孩虚弱和疲劳;并且下体不洁净的时间也较长,远不如生男孩恢复得快。”[109] 因此,妇人生女孩不洁净的日子和居家的时间比生男孩长,可能反映了妇人的实际生理状况和需要,不是人对女婴的歧视,而是神对产妇的体贴和眷顾。第三,无论生男生女,产妇向神献的祭都是一样的。这表明,男婴、女婴在神面前是平等的。

 

杨牧谷指出,“旧约的社会是个父系社会,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旧约不仅反映出这样的社会结构,有些地方是公然挑战这种结构的合理性。”[110] 从这个视角来理解某些旧约的律法是更为合理的。

 

神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十条诫命的第十条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俾、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人们不可因此就断言说《圣经》把女人看作是男人的财产,强化了性别歧视的文化;正像关于离婚的律例不是鼓励离婚而是保护妇女不被随意抛弃一样(见本书第十一章),这条诫命的要点是保护女性的尊严。

 

《利未记》二十七章一至八节关于还特许的愿的规定,人若许愿在会幕事奉,但不能履行所许的愿,就要出价银“买赎”;男女的价银的估价各不相同,年龄相当的的男性比女性的估价高。估价不同,是因为他们作的工不同。男性在会幕的事奉主要是杀祭牲,和在旷野拆卸和搬运会幕,十分辛苦。所以,他们“赎买”的价银一定要比女性高。[111] 相反,“处于生育年龄的女仆一向比男仆值钱。”[112] 可见,价银的不同,是根据作工的能力或价值,而不是根据性别;把这些律例理解为歧视女性是不恰当的。

 

此外,在当时较不文明和残忍的社会里,寡妇(出2222 - 24)、战争的女俘虏(申2110 - 14)、被诱奸的处女(出2216 - 17)这些被社会视为边缘人的,皆受到旧约律法的保护。

 

旧约《圣经》还记载了西罗非哈众女儿的故事(民271 - 8)。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女儿没有产业继承权;他的女儿们向摩西申述,摩西求告神,神不仅允准她们承受父亲的产业,而且要摩西把这个特例变成常例:“你也要晓喻以色列人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民27 8

 

在主后一世纪犹太人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人不能在法庭作见证,也不许修习神的律法;但在基督复活的事件上,向男人见证此事的正是女人,保罗也要女人学道(提前211)。[113]

 

凡此种种,体现了一种“闯入的伦理”(intrusion ethic),即神带领的新秩序闯入社会的旧秩序。[114] 神的启示是累积性的(见本书第十一章),因为神俯就人,按人当时的文化条件,向人显示他的盟约和救赎目标:

 

 

 

俯就文化不是只让文化来定规启示的内容,它受末世论的目的规范,而成为一种张力,其总意是指向基督,他是万物(包括我们的社会秩序)的改变者。……女人在基督里面的自由,必须走在当代文化的前头,才能被称作“解放”;但也不能走得太远,以至不能改变当代歧视女人的习俗;整个标准与核心,就是基督为人定下的旨意,亦即是末世论的秩序。[115]

 

 

 

对保罗的著名的“闭口戒律”的理解,也离不开主后一世纪的社会状况。一方面,保罗宣称:“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地、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 - 28)。多数学者都认为,这段经文是初期教会的信徒受洗时宣读的公式语,是一种新身份和地位的宣告,不分男女,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体了。[116] 但另一方面,保罗又命令道:“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林前1434)。如果把保罗的教导放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就比较容易化解这种张力。

 

杨牧谷指出,晚期犹太教是很轻视女性的。从主前三世纪开始,在会堂里,女人和男人是分开坐的;主后七十年圣殿被毁后,在公共场所,女人不能与男人相混的习俗反而加强了,即使在街上,男人也不会与女人打招呼。拉比犹大(Rabbi Judah ben Elai ,约主后150年的人)甚至这样说:“我们要一天三次称颂神;赞美他,因为他没有把我造成一个异教徒!赞美他,因为他没有把我造成一个女人!赞美他,因为他没有把我造成一个文盲!”[117] 在主后一世纪,犹太男人到会堂是去学习,女人最多只能旁听,而且要坐在一个被隔离的地方,以免被男人看见、令他们分心。[118]

 

 此外,杨牧谷还指出,妇女争取平等的努力,从主后一世纪开始,便从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找到理据。诺斯底主义否定男女有别,甚至反对婚姻和生育。尤有甚者,各种形式的诺斯底主义都提到尝试连接神、人的居间体;有人说女人就是这样的居间体。有人甚至说,女人是先於亚当存在的,与天上各灵体交往。[119] 。主后二世纪的《保罗行传》记载一名叫特格拉(Thecla)的女人,身穿男装,头发剃光,作宣教士周游讲道(540 - 43)。特土良说,她成为了当时想做教法师和受洗女信徒的榜样。[120] 所以,诺斯底主义“牢笼无知妇女”(提前211),引诱他们抹煞男女的区别,甚至要将女性的地位高抬至男性之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罗要妇女的会中闭口不言就不难理解了。保罗并非不让妇女在会中说话,因为在前面的经文中,保罗是允许“女人祷告或是讲道”的,只是要蒙头(林前115);因为在哥林多,不蒙头原是妓女的标记。[121] 从上下文看,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很可能是指,女人不要为了突显自己的自由,而在会中采取不合宜的方式,质询,辩论,抗议,喋喋不休;[122] 或者,在会中对讲道作公开的评论和质疑。[123] 其实,保罗对男信徒也有同样的劝勉:“唯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知道这等事是起争竞的”(提后223);“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1433)。如果女性信徒在聚会中抛头露面,肆意喧嚷,不仅会成为“外人”诟病的借口,也会破坏教会的秩序、和平和安静。所以,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不言,是不要她们误用在基督里的自由,在外人面前有好的见证,并能维系教会的合宜的敬拜;这与“性别歧视”是没有关联的。

 

“夫妻平等”的真谛

 

 

今天,一读到“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等经文,不少弟兄心里就洋洋自得,企盼妻子百依百顺,并把自己伺候得服服贴贴的;许多姊妹则心里犯嘀咕:不是男女平等吗,《圣经》怎么提倡大男子主义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来看两段有关丈夫和妻子的经文: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22 - 33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裏面存着长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 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情理,原文作知识];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1 - 7

 

 

 

要了解这些丈夫与妻子的关系的教导,必须回到神当初造人时的情况:

 

 

 

神說: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创126 - 2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创218 - 25

 

 

 

艾伦. 罗斯(Allen P. Ross)指出,神造亚当后,有一个惊人的宣告:男人的受造还没有达到神预期的计划。于是神为他造了一个配偶。“配偶”的原文是“‘ēzer (帮手)”;这不是个贬义词,因为神就常被称为“帮手”(出184;申337;撒上712;诗202461)。男人的帮手就是供应男人的欠缺的那一位,能作男人单独做不到的事。另一个词kenegdô(相当于他)的意思是“照他的反面”(neged 意为“相反的”,“反面的”,或“相对物”)。所以,“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的原文直译是:“我要造一个照他的反面的帮手”,意思是女人分享男人的本质;女人相对地不同于男人,但她在身体、社会、灵性与男人平等、相称,是男人的补足。这种文法的分析,也得到经文的支持,因为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124]

 

科恩指出,神造女人的时候,先使亚当睡了,故在女人被造的过程中亚当并没有参与什么、帮助什么,所以女人不是在男人之下。[125]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则形象地说:夏娃“不是出自他的头来压制他;不是出自他的脚,以免被他践踏;乃是出自他的身旁,与他同等,在他的膀臂下受到保护,靠近他的心房而被疼爱。”[126]

 

另一方面,神造人的过程是以男人为中心的,女人是为男人而造的;同时,神让男人为女人取名。虽然男人给女人取的名是与自己同等的(见本书第十一章),但是,“在闪族人的思想中,起名意味着有主权或拥有权,这就意味着,亚当给他妻子起名,是做主的一项行动。”[127]

 

所以,神所设立的夫妻关系,是有主有辅、彼此相爱的亲密关系。

 

但是,始祖犯罪后,这种关系就被彻底破坏了。神对夏娃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艾伦 (Ronald B. Allen) 指出,“恋慕”这个词在《创世纪》三、四章中(创31647),不是指对性欲的渴慕,而是指想控制、管辖;这样,人类堕落以后,女人坚拒男人在他们平等的关系中作领导,而男人却倾向以暴虐对待女人。[128] 二人的亲密关系成了斗争关系,彼此竭力要驾驭对方,互爱变成了互恨,互助变成了互害。[129]

 

耶稣基督的救赎,在基督里,要恢复神在创造之初为夫妻所设计的有主有辅、平等相爱的关系。夫妻关系不是主雇关系、上下级关系、或师生关系,而是爱的关系。丈夫以爱来领导,妻子甘心地、积极地支持领导者。[130]

 

丈夫是头,不是说丈夫可以气指颐使、独断专行。因为在基督教信仰中,“头”的概念与世俗是完全不同的。主耶稣对门徒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 - 28)。丈夫是头,就要担当起家庭的重任,关心、爱护妻子,为家庭舍己。相对而言,丈夫更强壮,更勇猛,感情更不敏感。丈夫必须成为他妻子的学习者,应该努力追求洞察力、自制力、爱、忍耐、恩典和智慧,成为一个体贴的丈夫。[131]

 

妻子要顺服丈夫。因为丈夫是神所设立的、权柄性的角色,而妻子是帮助者的角色。顺服不是地位低下,帮助者也不是逊人一筹。在三一神中,圣父、圣子、圣灵是同质、同权、同荣的,但他们分工不同;圣子自觉地顺服圣父的旨意,圣灵自觉地接受圣父、圣子的差遣。“妻子对丈夫的回应,就如基督对父神的回应。”[132] 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信徒对耶稣基督的顺服的一个组成部分。

 

妻子的角色应该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姊妹不要轻看了自己的角色。一个帮助者,常常比一个被帮助者需要更多的智慧。在《三国演义》中,作为辅助者的诸葛亮,和作为被辅助者的刘备,哪一位的智慧更高、能力更大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耶稣基督是主。没有任何丈夫享有绝对的权柄,只有基督才有。所以妻子效忠的第一对象和最忠诚的对象应该是基督,而不是她的丈夫。妻子效忠基督,才能更好地顺服丈夫。妻子对丈夫的顺服不是盲目的、奴隶般的。当丈夫公然违背《圣经》的教导犯罪时,妻子不应当顺服。但妻子要以温柔和爱心去规劝、感化他。在某些痛心的情况下,妻子甚至可以与她邪恶的丈夫分居或离婚(太199)。[133]

 

丈夫要认识妻子与自己是平等的,不可滥用自己的权柄。约翰. 派珀(John Piper)说:“那些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而且又像奴隶主一样使唤妻子的丈夫们,已经为了自己的爱好与自私丢弃了基督。”[134] 但是,平等不是同等,要承认夫妻间角色的差异。妻子要认同自己的辅助角色,要明白顺服是一种美德,而不是羞辱;要甘心、乐意地顺服丈夫。俗语说,一山不能有二虎,一家不能有二主。主耶稣也说,“凡一国自相分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分争,必站立不住”(太1225)。如果妻子执意与丈夫争夺权柄,必导致分争。“妻子的争吵,如雨连连滴漏”(箴1913)。这样的家庭,断无宁日。相反,“才德的妇人,是丈夫的冠冕”(箴124),她“只要以裏面存着长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这在 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4)。这样的妻子,“她丈夫心里倚靠她”(箴3111),必对她言听计从。表面上,一切事是丈夫在台前拍板、做决定;实际上,这些全是“垂帘听政”的妻子出的主意。那该多美呀!

 

斯特劳契的结论是:真正的婚姻在基督和教会之间;婚姻的标准是基督和他的教会,而不是大男子主义或男女同等。“婚姻中‘头与顺服’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应该被消除的罪。恰恰相反,它是神对婚姻的美妙设计。‘它是婚姻的基本要素’。”[135] 男女既平等又有差异,是神所默示的无误启示。

 

《圣经》和奴隶制

 

常被人们质疑的另一个《圣经》伦理问题是奴隶制。如果《圣经》赞成、起码没有反对奴隶制,那么,《圣经》怎么可能都是神的话呢?

 

柯钦(K. A. Kitchen)指出,有证据显示,古代近东早期即实行奴隶制。奴隶的来源是俘虏(特别是战俘)、购买、赔偿、自卖、或拐骗,等等。[136] 希伯来社会的奴仆主要有希伯来奴仆、外邦战俘和“尼提宁”,后者是附属于利未人的(拉820);像利未人从未变成祭司的财产一样,尼提宁也从未真正变成利未人的奴隶,反而变成了神殿人员的一部分,只是地位比利未人稍低罢了。[137]

 

未了防止大批农民沦为奴隶,旧约律法规定,因不能偿还债务的为奴的,只须服侍债主六年,到第七年便可获得自由,同时得到足够的资产自力更生(出212 - 4;申1512 - 15);那些愿意继续留下来服侍主人的,可以永远为奴(出215 - 6;申1516 - 17)。这些选择永远留在主人家里的奴隶,到了禧年的时候,仍可获得自由(利2539 - 41),并得回自己的产业(利2528)。

 

希伯来女子若被卖为奴,她的婚姻和生活都能得到保障:

 

 

 

人若卖女儿为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的出去。(出217 - 11

 

 

 

外邦的奴仆与希伯来奴仆不同,他们可以在一个家庭中永久为奴,并与其他家业一起世代相传(利2544 - 46);但是他们要按照族长的先例行割礼(创1712),被纳入以色列国中,可与以色列人一同守逾越节(出1243 - 44)、五旬节(申1610 - 11)、和住棚节(申1616),与以色列人同享安息日,每周休息一天(出20102312)。战争期间俘获的妇女可以成为希伯来人的正室,这样她便脱离了奴仆的身份;若后来被休,便可自由离去(申2110 - 14)。

 

希伯来人注重保护奴仆的合法权益。仆婢之间的婚姻,和自由人的婚姻一样,也受到尊重。即使仆婢仅订婚,若有他人(不论自由人与否)破坏婚约,即是犯罪,需要献赎愆祭(利1920 - 22)。主人被要求要对自己的奴仆宽大为怀,甚至听到奴仆咒骂自己时,也要抑制怒气:“人所说的一切话,你不要放在心上,恐怕听见你的仆人咒诅你。因为你心里知道,自己也曾屡次咒诅别人”(传721- 22)。若遇到逃脱的奴仆,也不要把他交还原主人:“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申2315 - 16)。主人若打死了奴仆,必要受刑罚(出2120);主人若对奴仆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奴仆即可获自由:“人若打坏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他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出2126 - 27)。

 

一般而言,旧约有关奴仆的律法和风俗都较有人情味,[138] 希伯来社会的奴隶制度比较合乎人道。[139] 甚至有学者认为,“一个家庭中,只有很少数的希伯来奴仆,要经常跟他们的主人一同在田间操劳,并且,他们跟家中其他奴隶的生活,较之一个赤贫的自由人所面对的饥饿与贫乏,可算是稳定和合理。”[140] 贾基(E.A. Judge)指出,希腊古典理论假设有一个天生的奴仆阶层,但“犹太人不承认有自由人与奴仆的基本划分。”[141] 因为神不断提醒犹太人,他们曾在埃及为奴,使他们奉神的名对没有子民身份的人民流露出独特的眷顾。[142] 同时,神不断告诫犹太人,他们整个民族是耶和华的仆人,故不可彼此奴役:“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不可严严的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利2542 - 43)。这正像对待妇女的态度的“侵入伦理”一样,在已存的奴隶制中,神向犹太人灌输了“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到了新约时代,以色列社会中仍有奴隶制。在初期教会里,有些基督徒自身是奴隶,而有的则是拥有奴隶的主人。使徒保罗所写的《腓利门书》的受信人腓利门就是一个蓄奴的基督徒,而信徒阿尼西母则是腓利门的奴隶。阿尼西母本是腓利门的奴隶,后来他逃跑了。保罗领阿尼西母信主后,规劝他回到腓利门家里去;同时,保罗致信腓利门,请腓利门宽恕、接纳阿尼西母。有人据此说保罗拥护奴隶制。这种论断是很欠公允的。

 

奥布瑞恩((Peter T. O Brien) 指出:

 

 

 

没有新约作者对奴隶制的起源有任何评论。同样,在新约里,奴隶制没有任何神学上的支持,没有对一个人可以拥有另一个人做出任何辩护。新约里有直接的证据显示,早期有些基督徒本身就是奴隶,有些则是蓄有奴隶的主人。再者,保罗或其他人并无任何改革的建议,来解决或完全废除这邪恶的奴隶制度。相反,新约的重点是如何在这制度里改变人际关系。[143]

 

 

 

虽然旧约律法主张不将逃奴送回主人那里(申2315 - 16),但私自收养逃奴是违反罗马律法的,而当时犹太人是在罗马政府的统治之下。另外,保罗对腓利门说,“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的账上”(门18),学者们推测,除了阿尼西母的逃跑直接给腓利门造成损失外,阿尼西母在潜逃时,很可能还盗取了腓利门家的财物。[144]  因此,保罗要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不仅避免了他与腓利门的基督徒关系出现裂痕,也使阿尼西母有悔罪和改正的机会。

 

陈终道说,保罗叫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与保罗是否赞成奴隶制毫不相干:

 

 

 

反之,保罗自己对待阿尼西母的友爱态度,正可以证明他心中全无阶级的概念。虽然阿尼西母是一个奴隶,又是一个逃犯,但他既已真诚悔改,使徒保罗全没有轻看他的意思,倒是称他为“捆锁中所生的儿子”,又要求腓利门待他像“亲爱的弟兄”,“收纳他如同收纳我一样”。这种不分阶级、用爱心待人的态度,和要求作主人的用兄弟般的爱对待奴仆的教训,虽然不是为着反对奴隶制度而说,却是本着福音真道的待人原则说的,这已经足够使整个奴隶制度失去意义了![145]

 

 

 

保罗规劝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并不表明保罗赞成奴隶制,正像主耶稣给罗马政府交税(太17272221),却并不能因此说主耶稣赞成罗马的殖民统治一样。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不是要推翻罗马的统治,而是要藉着他的死,把人们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同样,使徒们的任务,不是推行社会、政治制度改革,而是致力于福音的广传。当人们重新与神和好后,人际关系也会随之改善,从而必然对社会、政治制度产生极深远的影响。

 

奥布瑞恩指出,在已存制度里奴隶与主人的关系,必须置于同属于一位主的亮光中来处理。[146] 迈尔(H. A. W. Meyer)说:“对腓利门而言,他在肉身上得了一位弟兄作他的奴仆,却在主里得了一位奴仆作他的弟兄。”[147] 有学者根据保罗对腓利门说“我写信给你,深信你必顺服,知道你所要行的,必过于我所说的”(门21)这句话,推测阿尼西母最后获得了自由。其实,阿尼西母是否仍回到腓利门那里做奴仆已不重要。因为不管怎样,腓利门都不会再把他“当作”奴仆。新约《圣经》的许多宣告,已敲响了奴隶制的丧钟: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 - 28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仆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为与他是弟兄就轻看他;更要加意服事他;因为得服事之益处的,是信道蒙爱的。你要以此教训人,劝勉人。(提前62

 

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在我实在是如此,何况在你呢!(门16

 

 

 

不仅新约《圣经》如此教导,在旧约《圣经》中,约伯也早有此洞见:

 

 

 

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

 

    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

 

神兴起,我怎样行呢?

 

    他查问,我怎样回答呢?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么?

 

    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么?(伯3113 - 15

 

 

 

神与人的纵向关系破裂了,人与人的横向关系一定出问题。如果人们没有“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的思想,人们就不能彼此相爱,只能彼此相争、彼此相斗,真正的人类平等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即使消除了奴隶制度,又会出现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产生新形式的阶级压迫。只有神与人的关系被修复如初,在基督耶稣里,人们才能互相平等,彼此相爱。只有当更多的人敬畏神的时候,只有当基督的救恩所带来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深入人心的时候,才可能从根除一切形式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虽然十七、十八世纪,有些所谓的基督徒肆意虐待、贩卖奴隶,并以“非洲黑人等同于含的咒诅”(创922 - 27)的假设为自己的恶行辩护,但是在许多基督徒和基督教会长期不懈的抗争下,英国於1807年宣布奴隶制为非法,1833年整个大英帝国废除了奴隶制度。在美国,1808年禁止奴隶买卖,1865年内战结束后废除了奴隶制。[148]

 

 

 

第十二章 注 释

 

 

[1] 参见:Williston Walker 著,《基督教会史》,谢受灵、赵毅之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8    

 

版),第92 93页;谢家树编著,《基督教历代别异神学思想简介》,香港:财团法人基督教、中国

 

主日学协会,1983年,第32 34页;赵忠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00年增订版,第460页;Walter  C. Kaiser, Jr. 著,《旧约伦理学探讨》,谭健明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325页。

 

[2] Walter C. Kaiser, Jr. 著,《旧约伦理学探讨》(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谭健明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325页。

 

[3] 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209页,《利未记》十八章二十一节注释。

 

[4]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982页。

 

[5] Walter C. Kaiser, Jr. 著,《圣经难解之言 -- 旧约篇》(Hard Sayings of Old Testament),梁洁琼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96 - 97 页。

 

[6] [2],第348页。

 

[7] [5],第97页。

 

[8] [5],第98页。

 

[9] Lee Strobel著,《为何说“不”?-- 基督信仰再思》(The Case for  Faith, 李伯明译(香港:海天书楼,2002年),第116119页。

 

[10] Gleason L. Archer著,《圣经难题汇编 (创世记 -- 启示录)》,李笑英译(香港:角声出版社,1994年再版),第260 - 261页。

 

[11] 参见:陈终道著,《圣经问题解答》,香港:天道书楼,1989年八版,第164页;马有藻著,《圣经难题范例汇编 -- 你的话是真理》,台北:天恩出版社,2000年,第54页;[9],第118页。

 

[12] Andrew Song著,《诗篇宝库》,香港:甘霖出版社,19979版,第3页。

 

[13] Paul H. Bartel 著,《诗篇注释》,香港:宣道出版社,19957版,第13 - 14页。

 

[14] [12],第20页。

 

[15] 焦源濂著,《美辞泉涌》,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4版,序言。

 

[16] [2],第383 - 384页。

 

[17] [12],第53页。

 

[18] [16],第383页。

 

[19] [12],第54页。

 

[20] Derek Kidner著,《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诗篇(上)》,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37页。

 

[21] C. S. Lewis著,《诗篇撷思》(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 曾珍珍译(台北:雅歌出版社,1995年),第29页。

 

[22] [12],第55页。

 

[23] [12],第54页。

 

[24] Walter Brueggemann著,《生命的对话 -- 诗篇信息》,范约翰译(香港:道声出版社,1996年),第118121页。

 

[25] [20],第38 - 39页。

 

[26] Chalmwes Martin, The Imprecation in the Psalms, in Princeton Theological Review, I (1903): p. 551;转引自 [2],第387页。

 

[27] [2],第387页。

 

[28] [2],第385页。

 

[29] [12],第54 - 55页。

 

[30] [21],第26页。

 

[31] [20],第35页。

 

[32]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二:路加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348页;Fritz Rienecker 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272页。

 

[33] [5],第158页。

 

[34] [10],第347 - 348页。

 

[35] 参见: [5],第158 - 159页;[16],第388 - 389页。

 

[36] 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3版),第148 - 152页。

 

[37] [5],第159 - 160页。

 

[38] [21],第25页。

 

[39] [20],第38页。

 

[40] [24],第119页。

 

[41] [21],第31页。

 

[42] [12],第55页。

 

[43] [5],第159页。

 

[44] [10],第348页。

 

[45] [20],第43页。

 

[46] [20],第42页。

 

[47] [20],第40 - 41页。

 

[48] [10],第348页。

 

[49] B. C. Johnson.The Atheist Debaters Handbook. Buffalo, N.Y.: Prometheus, 1979, p. 237;转引自 [9], 162页。

 

[50] Bertrand Russell, Why I Am Not An Christian? Downers,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p. 42;转引自 [9],第161页。

 

[51] 参见:[36],第630页;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535 -536页。

 

[52] [51],第534 - 535页。

 

[53] 参见:[51],第535页;[36],第630页。

 

[54] 参见:[51],第536页;[36],第631页。

 

[55]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349页。

 

[56] [51],第534页。

 

[57] [9],第167页。

 

[58] [36],第630 - 631页。

 

[59] 陈一萍编译 ,《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加拉太书、义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73页。

 

[60]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417页。

 

[61] [58]

 

[62] 张麟至、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05页。

 

[63]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536页。

 

[64] 这一部分的讨论,主要取材于Lee Strobel 对 莫尔兰德(J. P. Moreland)、克雷夫特(Peter John Kreeft)等学者、专家的采访,载於 [9],第32 - 58162 - 181页;引文或别的来源,将另行注明。

 

[65] 转引自[21],第115 - 116页。

 

[66] [9],第164 - 165页。

 

[67] [9],第168页。

 

[68] [63],第534页。

 

[69] [9],第166 - 167页。

 

[70] [63],第534页。

 

[71] [63],第536页。

 

[72] [9],第173页。

 

[73] [9],第180页。

 

[74] [9],第176页。

 

[75] [9],第15 - 16页。

 

[76] 转引自[9],第27页。

 

[77] 引自:《蔚蓝色》文艺季刊(总第九期),美国加州:蔚蓝色出版社,20043月,封面文。

 

[78] 转引自[9],第35页。

 

[79] [9],第36 - 37页。

 

[80] Mother Teresa著,《凭着爱》(Words to Love by),莫王丽萍译(香港:基道出版社,19944版),第7 - 9页。

 

[81] [80],第26 - 27页。

 

[82] [80],第68页。

 

[83] [80],第73页。

 

[84] [80],第72页。

 

[85] 转引自[9],第49 - 50页。

 

[86] 李家同著,《让高墙倒下吧》,转载於《蔚蓝色》文艺季刊(总第九期),美国加州:蔚蓝色出版社,20043月,第87页。

 

[87] [86],第90页。

 

[88] [9],第51页。

 

[89] [9],第52页。

 

[90] Alexander  Strauch著,刘志雄编,《平等里有差别》(Men and Women: Equal yet Different),高雅君译(香港:天粮书室,2003年),第17 - 19页。

 

[91] [55],第404 - 405页。

 

[92] 《崔保伦女权主义者的解经》,载於Alister E. McGrath 编,《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The Christian Theology Reader),扬长慧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106页。

 

[93] [92],第101 - 102页。

 

[94] [92],第 102 - 105页。

 

[95] 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著,《女性主义神学景观 -- 那片流淌着奶和蜜的土地》,刁承俊译(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第1页。

 

[96] [95],第7页。

 

[97] [95],第9698页。

 

[98] [90],第1113页。

 

[99] Ronald B. Allen著,《圣经中的妇女观》,载於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725页。

 

 [100] M. Beeching 著,《女人》,载於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下)》,中国神学研究院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787 - 788页。

 

[101] H. M. Conn著,《妇解神学》(Feminist Theology),载於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406 页。

 

[102] 杨牧谷著,《旧约的妇女地位》,载於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208 页。

 

[103] [95],第97页。

 

[104] [95],第 97页。

 

[105] [100],第788页。

 

[106] [99],第1726页。

 

[107] [101]

 

[108][2],第264页。 

 

[109] 吴国安编著,《圣经 -- 超越时空的神的言语》(简体次版),新加坡:新加坡逐家文字布道会,2003年,第96页。

 

[110] [102],第1207页。

 

[111] [2],第264 - 265页。

 

[112] K. A. Kitchen著,《奴仆;奴役》,载於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下)》,中国神学研究院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611页。

 

[113] [101],第407页。

 

[114] [101],第407页。

 

[115] [101],第407页。

 

[116] [102],第1201页。

 

[117] 转引自: [102],第1201页。

 

[118] [102],第1203页。

 

[119] [101],第408页。

 

[120] [102],第1204  - 1205页。

 

[121] G. Co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3版),第172页。

 

[122] [121]

 

[123]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1243页。

 

[124] Allen P. Ross著,《创造与祝福 -- 《创世纪》注释与信息》,孙以理、郭秀娟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154 - 155页。

 

[125] [101],第407页。

 

[126] 转引自: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66页。

 

[127] [4],第1725页。

 

[128] [4],第1726页。

 

[129] [101],第407页。

 

[130] [90],第60页。

 

[131] [90],第64 - 66页。

 

[132] [4],第1726页。

 

[133] [90],第62 - 63页。

 

[134] 转引自[90],第77页。

 

[135] [90],第81页。

 

[136] [112],第610页。

 

[137] [2],第378页。

 

[138] [112],第613页。

 

[139] I. Hexham著,《奴隶制度》, 载於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080页。

 

[140]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637页。

 

[141] [112],第613页。

 

[142] [112],第613页。

 

[143] Peter T. O Brien著,《腓利门书》,转引自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1376页。

 

[144] 参见: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473页;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627页;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第1773页,《腓利门书》十七至十八节注释。

 

[145]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622 - 623页。

 

[146] [143],第1376页。

 

[147] 转引自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472页。

 

[148] [139],第1081 - 1082页。

 

第十三章 《圣经》与进化论

 

 

  进化论於十九世纪崛起之后,对《圣经》的权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生物是经自然选择随机发展而成的,那么,《圣经》中关于神用尘土造生物和人的记载,就不可能是无误的神的启示,而只能是天方夜谭式的神话故事。一百多年来的激烈争论,谁对谁错,孰真孰假,现已见端倪。

 

进化论的兴衰

 

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 - 1882 AD)於1859年发表了他的名著《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第一次系统而明晰地阐述了生物进化的思想。此后,进化论以横扫千军之势,雷霆万钧之力,摧枯拉朽,很快征服了整个世界。然而,随着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的深入发展,进化论的疑窦也日趋突显。仅仅过了一百多年,形势已开始出现逆转。虽然美国国家科学院现在仍持守进化论的思想,进化论毕竟已是强弩之末。近年来,一批质疑、反思进化论的专著已纷纷问世。比如,潘柏滔著《进化论 -- 科学与圣经冲突吗?》(更新传道会,1987),池迪克(Donald E. Chittick)著、曾文斌译《针锋相对 -- 创造、进化论战的根源》(天道书楼,1993),詹腓力(Phillip E. Johnson)著、钱锟等译《审判达尔文》(中信出版社,1994),Michael J. Behe著《达尔文的黑匣子 -- 对进化论的生物化学挑战》(Darwins Black Box: the Biochemical Challenge to Evolution)(Touchstone, 1998),Robert C. Newman & John L. Wiester with Janet & Jonathan Moneymaker 著《Whats Darwin Got to Do with It? A Friendly Conversation About Evolution》(InterVarsity, 2000),威尔斯(Jonathan Wells)著、钱锟、唐理明合译《进化论的圣像 -- 课本教的错在哪里?》(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孟卡斯特(Ralph O. Muncaster)著《解体进化论》(Dismantling Evolution: Building the Case for Intelligent Design(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2003),Geoffrey Simmons 著《什么是达尔文未曾知道的》(What Darwin Didnt Know?)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2004),等等。在《游子吟》一书中,笔者已用一章的篇幅专门讨论过进化论。为了避免重复,此处对进化论的讨论将是简明的和提纲式的。

 

进化论的弱点是证据不足

 

进化论的基本意思是,所有的生物都是由共同的祖先经遗传和变异产生的。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的小册子说:“ 生物进化论说明生物有共同的祖先。假以时日,进化性的变化产生新的物种。达尔文称这个过程为‘后代渐变’(descent with modification)。今天这仍是生物进化论的一个好定义。”[1] 达尔文认为,进化的机制是“自然选择”或“物竞天择”:生物一直在发生变化;适合环境的生物生存下来,不适合环境的生物则被淘汰,即所谓“适者生存”。

 

达尔文的进化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他所观察到的一些同一物种内的变化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如野生生物家驯后发生的变化),是人们所熟悉的,被有人称为“微进化”(microevolution)。但达尔文根据种内变化的现象却推演出了从一个物种可以变成另一个物种、从一类生物可以变为为另一类生物(即所谓“大进化”,macroevolution)的结论。用“小事实”推导“大结论”,这是科学研究的大忌。这就注定了进化论的假说从一开始就面临证据不足的巨大困难。

 

首先,按照达尔文的微小、连续进化的观点,物种与物种之间应该有许多中间类型的生物存在,即便没有中间类型的活物存在,也应该很容易发现大量的中间类型的生物化石。但是,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这种中间类型生物都极为罕见。达尔文在世时就面临着这个大难题。他也知道,这对他的理论非常不利。但是他凭信心认为,中间类型的化石稀少,是因为对化石的寻找工作还不够;随着古生物学的进展,中间类型的化石一定会大量地被发现。但是,一百多年来,化石的研究工作已取得长足的进展,仍找不到什么中间类型的化石。不仅没有找到新的中间类型的化石,连过去一直被认为非常可靠的中间类型的化石,如始祖鸟、总鳍鱼等,现也失去了意义。

 

其次,寒武纪生命大爆炸是进化论无法解开的死结。几十个类别的复杂的海生生物化石突然在寒武纪的地层中出现,而在寒武纪以前的地层中却找不到这些化石的踪迹,看不到任何微小、渐变进化的痕迹,似乎寒武纪的这些生物是爆炸似的突然产生的,故名“寒武纪生命大爆炸”。这个问题令达尔文生前很头疼。但他仍用信心支撑着自己:如果他的进化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在寒武纪以前,一定可以发现连续进化的化石证据。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寒武纪生命大爆炸”的难题不仅没有被化解,反而变得更加确凿了。这是当年达尔文始料不及的,也是现今进化论学者无法回避的难题。

第三,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人们对生命现象的极端复杂性有了更多的了解。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世界上第一条有活性的DNARNA的长链不可能自发地形成,世界上第一个生命随机产生的几率等于零。没有“第一个生命随机地被产生”这个起点,其他的生物进化的过程又怎能运作呢?   

进化论的“圣像”的剖析

 

也许读者会问,既然进化论从一开始就面临如此多的困难,为什么很多人仍相信进化论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一直被告知,进化论有很多不可抗拒的证据的支持,进化已经是一个“事实”。威尔斯(Jonathan  wells)指出,如果请人们列举支持进化论的证据,他们都会举出一系列相同的证据,因为他们都是从几本类似的教科书中学来的。这些经常用来支持进化论的证据,大部分被称为进化论的“圣像”(Icons)。即使对大多数生物学家,他们的“工作范围距离进化生物学都很远。他们所得到的进化论的知识,大半是从生物学的课本和一般民众所看的书报、电视纪录片而来。”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从这些来源得到的支持进化论的“证据”已被严重地歪曲了。[2]

 

威尔斯认为,民众被教科书误导的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于是,他于2002年出版了一本书,《进化论的圣像 -- 课本教的错在哪里?》(Icons of Evolution: Science or Myth? Why Much of We Teach About Evolution Is Wrong? ),对一些广被宣传的进化论的圣像的真相一一加以剖析,对歪曲事实的宣传一一予以揭露。威尔斯同时具有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宗教学的博士学位和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的分子和细胞生物学的博士学位。威尔斯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使他的论述犀利、中肯,极具可读性和震撼性。笔者将威尔斯对进化论的圣像的剖析,部分摘录於后,以飨读者。[3] 

 

米勒 -- 尤里的实验

 

进化论的第一个圣像是米勒 -- 尤里的实验。达尔文曾猜想,生命的起源可能在“某个温暖的小池”开始。1920年代,前苏联科学家奥帕林(A. I. Oparin)和英国科学家霍尔丹(J. B. S. Haldane)提出假设:生命出现以前,原始大气主要由甲烷、氨、水气和氢组成,有极强的还原性;闪电可以从还原大气中产生制造生命的原材料;这些原材料溶解到原始的海洋中,形成了“清淡的热汤”,第一个活细胞就在这个热汤中诞生了。奥帕林和霍尔丹的假说被许多科学家所接受,认为这是生命的起源的第一步。当时的科学家大都相信地球是由星际的灰尘和气体凝聚而成的;因此,相信地球的大气层与星际的气体相似 -- 以氢气为主,是颇为合理的。

 

1952年,获诺贝尔奖的化学家尤里(Harold Urey)支持奥帕林和霍尔丹的假说,认为地球的原始大气是由氢、甲烷、氨和水气组成的。1953年,尤里在芝加哥大学的研究生米勒(Stanley Miller)开始用试验测试奥帕林和霍尔丹的假说。米勒在尤里的实验室,组合了一套封闭的玻璃器皿,将空气抽出来,充进甲烷、氨、氢和水。然后,他加热气体并使之循环地经过模拟闪电的高压电火化。一周以后,器皿内的水变浑并呈深红色。取样作化学分析后,确认其中含有甘氨酸和丙氨酸等简单氨基酸,似乎证实了奥帕林和霍尔丹对生命的起源的第一步的假设。这个试验在科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氨基酸是蛋白质的组成成分,而蛋白质是“生命存在的形式”(恩格斯语)。不久,米勒 -- 尤里试验载入了几乎每一本中学和大学的生物学教科书,并宣称:科学家已演示了生命起源的第一步。

 

但是,科学家们对米勒 -- 尤里试验的质疑与日俱增。[4]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原始大气真是还原性的吗?早在1952年,芝加哥大学的地球化学家布朗(Harrison Brown)就注意到,地球大气层中的氖、氩、氪等稀有气体至少比星际的平均值的百万分之一还低。所以他推论道,在地球形成不久,它就失去了它原来的大气层(如果它曾经有过原始的大气层的话)。1960年代,普林斯顿大学的地球化学家荷兰德(Heinrich Holland)和卡内基研究所(Carnegie Institution)的地球物理学家阿贝逊(Philip Abelson)认为,地球早期的大气并非来自星际的气云,而是来自地球火山爆发中释放的气体,如水蒸气、二氧化碳、氮气、和少量的氢气;因为氢气太轻,地球的引力不能吸住它,于是氢气会和其他稀有气体一起,很快向太空散逸。如果地球早期的大气的主要成分是水汽,那么大气中必然含有一些氧气。因为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可以分解地球大气最外层的水汽,形成氧气和氢气,这叫“光水解作用”(photo-dissociation)。氢气散向太空,氧气则留在地球的大气层中。1975年,英国生物学家卢丹(J. Lumsden)和何尔(D. O. Hall)报告说,有一种被活细胞用来保护自己免受氧气伤害的酶 -- 超氧物岐化酶(superoxide dismutase)存在于一些生物体中,这些生物的的祖先被认为在光合作用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了。他们推论说,超氧物岐化酶的演化,可能是为了防止生物受到水光解作用所产生的原始氧气的伤害。

 

地球原始大气中是否有氧气、有多少氧气,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曾有过激烈争论。地球早期的大气层可能有氧气的推论得到了地质学证据的支持。含氧化铁的红色岩层,即所谓“红色石床”或“红床”,在比二十亿年更早的岩层 (放射性同位素测年法的的测定 -- 笔者注)中被发现。加拿大地质学家丁诺(Erich Dimroth)和金波利(Michael Kimberly)在1975年写道,“从铁质沉淀的分布来看,在整个地质历史保存良好的石层中找不到证据,证实大气缺氧。”[5]  1982年,英国地质学家克里米(Harry Clemmey)和拜罕(Nick Badham)写道,有证据显示,“从所测的37亿年前的最古老的石层 (放射性同位素测年法的的测定 -- 笔者注)至今,地球一直都有产生氧的大气。”[6] 支持原始大气有氧的证据不断增多。阿贝逊写道,“到底有什么证据支持原始地球有含甲烷和氨的大气呢?答案是没有!但反对的证据却很多。”[7] 在考证了各种证据之后,斯密生博物馆(Smithsonian Istitution)的古生物学家托尔(Kenneth Towe,现已荣修)说,“地球早期的大气很可能含有自由氧。”[8]

 

如果原始大气有氧,二氧化碳就不会被还原为甲烷,氮气也不会被还原为氨。傅克斯和杜西(Fox & Dose)於1977年报道说,电火花在水汽、二氧化碳、氮的混合气体中,不能产生氨基酸。米勒在1983年报告说,他和他的同事用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代替甲烷做试验,只要同时有氢气存在,电火花就能产生最简单的氨基酸,甘氨酸。1984年和1991年,何兰和侯根(John Horgan)也分别有类似的报道:电火花作用于二氧化碳、氮、和水汽的混合气体,完全不能产生氨基酸。威尔斯写道:

 

 

 

根据福克斯和杜西,不但米勒 -- 尤里试验从一开始就用错了气体,并且也“没有正确地代表早期地质学上的真实情况,因为没有考虑到从体系中排出氢气的问题”。在米勒 -- 尤里的实验中,氢气的浓度不断地累积到76%之高,但在早期的地球,它会向太空散去。福克斯和杜西结论说,“人们已经普遍了解,米勒的合成并没有地质学上的真实意义。”

 

1977年以来,以上的观念在地质学家中已渐渐地达成了几乎完全一致的共识。正如1995年科汉(Jon Cohen)在《科学》期刊上写的:很多研究生命起源的工作者,如今摒弃了1953年的实验,因为“早期的大气完全不像米勒 -- 尤里所模拟的那样。” [9]

 

 

 

令人吃惊的是,在这以后,许多教科书、刊物不顾事实,仍在继续鼓吹米勒 -- 尤里的实验:

 

19983月,美国《国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杂志刊登了一幅米勒站在他实验仪器旁边的照片,解说词是:“现在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米勒,在1953年的实验模拟了地球初期的情况,产生了氨基酸。他说:‘只要将仪器装好,其他的就很容易了。’”在照片的数页之后的文章里才有一句话:“现在很多科学家怀疑早期大气跟米勒首次猜想的不同。”[10] 但是, 一图胜千字。照片的解说词是明显的误导,却将真情深深地埋在文章的一句话里!即使很小心的读者,也会留下一个印象,以为米勒 -- 尤里试验显示生命在地球的起源是很容易的事情。

 

波云斯(William Purves)等人合编的大学课本《生命:生物的科学》(Life: The Science of Biology)告诉学生,米勒“用如地球初期所拥有的还原性大气”造出了“生命的原材料”,并且说,“早期的大气中没有自由的氧气。”[11] 课本没有给学生提供任何线索,让他们知道现在大多数科学家认为米勒 -- 尤里试验并没有真正模拟地球初期大气的状况。

 

大学高年级的课本也是如此。菲秋马(Dougles Futuyma)的《进化生物学》(Evolutionary Biology, 1998年版)转载了一幅图,并说,“是米勒用来模拟地球初期的情况并合成了有机化学分子的仪器。”还说,“最早的生命出现时,大气中几乎完全缺氧。”[12]

 

米勒和利弯(Kenneth R. Miller & Joseph Levine)合编的《生物学》(Biology)是高中常用的课本之一。在2000年版中,它引用了一幅米勒 -- 尤里试验的仪器图,标题是:“再造早期大气(氨、水、氢和甲烷),加上电火花(闪电),米勒 -- 尤里证明有机分子如氨基酸可能自动产生。”然而,他们在课文中也加了一句推卸责任的话:“米勒原来对地球早期大气的猜想可能错误。”这句本来就很含糊的话,进一步被后面附加的话软化了:用其他混合气体“也产生了有机化合物”。[13]

 

由美国国家科学院主席爱伯斯(Bruce Alberts)和同事编写的《细胞的分子生物学》(Molecular Biology of the Cell)是研究生的课本。在最近一版里,还选用了米勒的仪器图,并称之为“一个典型的实验,模拟初期地球的情况”。在课本的文字中,还声言,有机化学分子“很可能就在这种情况下合成。最佳的证据就是从实验室的工作来的。”[14]

 

美国国家科学院是全国最高的科学组织,1863年受国会委任,作为政府在科学方面的顾问。其成员囊括了美国最出色的科学家。但是,使人费解的是,199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了一本小册子,竟继续误导读者:“刻意模仿地球原始条件的实验已经产生了一些组成蛋白质的原材料。”颇为讽刺的是,这本小册子由科学院主席爱伯斯作序;他在序中说:“科学与谎言不能共存。”[15]

 

达尔文的生命树

 

 

整本《物种起源》,只有一个图表。这图表是显示后代渐变的分支模式。达尔文将生命演化的历史比喻为一棵树,根部代表共同的祖先,其上的枝叶代表各种渐变的后代。达尔文称它为“伟大的生命树”。 这是最常见的进化论圣像。但是,生物学的证据已使这个圣像面目全非了。

 

前文提到的“寒武纪生命大爆炸”,因1980年代发现的另外两处的寒武纪化石群而更加令人瞩目。一处是格林兰北部的西里斯帕斯特(Sirius Passet)化石群,另一处是中国云南的澄江化石群。“寒武纪生命大爆炸”的特点是突发性和广泛性;更重要的是,在寒武纪,多数现存的动物的纲和门已经出现了 ,同时还有一些现已灭绝的动物们。虽然,在寒武纪以前的地层中,也发现过生物化石,如单细胞生物的化石,叠层石(Stromatolites,行光合作用的细菌和它们的沉积物在浅海留下的痕迹),痕生化石(trace fossils,多细胞动物在海地留下的爬痕),甚至还发现了小壳动物化石群(small shelly fauna),和澳州南部的埃迪卡拉生物群(Ediacaran)。但是,古生物学家认为,在这些化石和寒武纪的化石群之间,没有任何长期的、渐进演化的连接。也就是说,多数的动物门和纲,从一开始就有了,没有显示任何进化的过程。这对达尔文的进化理论是极严峻的挑战。形象的说法是,“寒武纪生命大爆炸”把达尔文的生命树颠倒过来了。

 

面对这一挑战,进化论者仍坚称寒武纪的动物有共同祖先,只是因为地层的记录保存不完全,或因为寒武纪动物群的祖先是个体小的软体生物,没有化石保留下来。但是,这种辩称显然是无力的,并不为多数古生物学家所赞同。

 

现在已经找到了许多保存良好的前寒武纪晚期和寒武纪的地层。这些资料说服了古生物学家:如果寒武纪动物群有祖先、它们又被保存下来了的话,现在应该找到它们的化石了。华伦泰和埃文(James Valentine & Douglas Erwin)说:“我们现有的寒武纪地层的剖面(我们已有很多)与其他在相等的时段、相似的的沉积环境中形成的较近代的地层剖面相比,,基本是同样完整了。”“大爆炸是真有其事,而且大到一个程度,是不可能被化石记录的瑕疵所掩盖的。”[16] 化石质量的普查表明,虽然较老的地层的化石没有年轻的地层保存得那么好,但已经够好了。2000年,英国地质学家班腾(M. J. Benton)等人说,“早期的化石记录显然并不完全,但它已足够显示生命历史的痕迹了。”[17]

 

至于说寒武纪动物的祖先可能因为是体小的软体生物、不易形成化石的说法,最多只是一个猜测,并无事实依据。事实是,寒武纪以前的单细胞生物的微型化石都能保存下来;而且,埃迪卡拉动物群几乎全是软体动物,但它们的化石保存十分精细、完好,有时连内脏、肠道和肌肉都保存下来了。面对这些事实,人们有什么理由说寒武纪动物群有祖先、仅仅是没有保存下来而已呢?

 

上述两个理由站不住脚以后,进化论者又把化解“寒武纪生命大爆炸”的希望寄托在“分子系统发育”(molecular phylogeny)上。系统发育(phylogeny)是指物种进化的历史过程。这种进化过程,过去主要从解剖学、生理学的特征的相似性推理而得。分子生物学兴起后,系统发育就开始从DNA和蛋白质的比较来研究,并称之为“分子系统发育”。按照进化论的观点,基因突变是随时间积累的,生物之间的 DNA差异的量可以作一个“分子钟”(molecular clock),推想在许多年前,它们的DNA或蛋白质是完全相同的。早期的分子系统发育主要靠分析蛋白质,但测定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要花很长的时间。当DNA的核苷酸顺序的快速测定方法成功后,一般就用DNA序列的比较来研究系统发育。自1980年核糖体(ribosomes)的RNA (rRNA) DNA的密码被解开以后,rRNA为分子系统发育提供了很多资料。

 

要分析寒武纪化石的DNA已不可能,分子生物学家用比较现存的动物的DNA序列、确立分子钟的方法来推测系统发育,绘制系统发育树(phylogenic trees)。然而,分子系统发育的工作并没得到预期的结果。首先,威尔斯指出:“比较DNA的顺序在理论上很简单,但在操作上却很复杂。因为事实上一小段DNA就可能有千万个单元,要将它们排列起来作对比,需要很高的技巧,不同的排列方法可能得到迥然不同的结论。”[18]

 

古生物学家华伦泰等指出,“分子钟的准确性至少在动物门的分化水平上,还是一个大疑问”,因为“基于所选用的技术和所分析的分子”所得到的结果可以相差亿万年。[19] 其次,分析的分子越多,得到的结果越混乱。加州大学的分子生物学家雷克(James Lake)等人在1999年写道:“科学家开始分析各种生物的各种基因,他们所发现的生物进化的关系与单用rRNA分析所得到的生命树互相冲突。”[20] 法国科学家腓力比和傅特瑞(Herve Philippe & Patrick Forterre)说:“越来越多的分子序列被解码以后发现,除了大多数蛋白质系统发育彼此冲突以外,又与rRNA树冲突。”[21]

 

也就是说,不同的分子推导出不同的系统发育树。早年建立rRNA系统发育树的元老、伊利诺大学的生物学家伍西(Carl Woese)说:“如今有了这么多不同的蛋白质系统发育树,但还没有任何一个不自相矛盾的生物系统发育树产生出来。系统发育分析的矛盾在整个系统发育树中随处可见,从它的根到主要的枝干,在各组之间和之内,一直到各大基本组的成员内,都有矛盾。”[22] 生物学家林区(Michael Lynch)指出,“分析不同基因的结果,甚至用不同方法分析同样的基因,所得到的系统发育树都有很大的差异。要澄清各主要动物门之间的系统发育关系,是一个棘手的难题。”[23]

 

威尔斯写道:

 

 

 

即使各个分子的资料能综合分析,所得到的常常是一棵很古怪的树。1996年一项研究归纳了八十八个蛋白质的序列,结果将兔子并入了灵长类动物,而不是啮齿类。1998年一项分析了十三个属十九种动物的结论,将海胆归入了脊索动物;而同年另一项根据十二个蛋白质的分析结果认定,牛的近亲为鲸鱼而非马。分析不同分子所得到的彼此矛盾的系统发育树,以及有些分子分析所画出的古怪的树,为分子系统发育学带来了危机。[24]

 

 

 

对于这些互相矛盾的结果,有人认为是方法问题。比如,傅特瑞和腓力比认为,有些分子的序列进化特别快,以至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后,不再能保存系统发育的信息;如果只分析进化比较缓慢的序列,就可以提供一棵广泛通用的进化树。但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不单是方法问题。比如,建立rRNA系统进化树的元老伍西就坚持认为,这些矛盾“经常出现,而且又有统计学的支持,显明它不容忽视,也不能用方法尚未完善的借口来推挡。”他认为,“现在是检查基本假设的时候了。”伍西建议放弃“最早的共同祖先是一个生物个体”的概念;他认为,这个最早的共同祖先“只是一个过程”,是在很复杂的浓汤中交换的遗传材料而已。他的结论是:“所以,最终的系统发育树的基部并不像一个活的树。”[25] 但是,威尔斯认为伍西的观点显然不合逻辑:“如果最终的共同祖先并不是一个生物,那称它为‘祖先’还有甚么意义呢?如果那浓汤才是我们的祖先,那么元素周期表和地球也可算为祖先了。”[26]

 

另外,生物学家杜力投(W. Ford Doolettle)在1999年则写道,“生命的历史并不能用一棵树来代表。”他认为,分子系统发育树的矛盾是由“基因横向传递”(lateral gene transfer)引起的。微生物学家都知道,细菌之间可以交换基因。因此,杜力投认为,细菌和早期的有核细胞之间的基因交换可以解释今天人们所看到的分子系统发育树的差异。但是,威尔斯评论道,如果杜力投的猜测是对的,那么,“早期生命的历史不再像一棵分支的树,而像一丛纠缠不清的灌木。”[27]

 

杜力投主张,不要再“鼓励生物学家把收集的资料硬塞进达尔文的模子里,这样可能更容易,而且从长远看更有贡献。”[28] 20002月号《科学的美国人》的题为《连根拔生命树》(Uprooting the Tree of Life)的文章中,他说,“虽然我们不能猜想那最终的形式像甚么,但新的假设已不可或缺了。”[29]

 

然而,199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了另一本小册子,竟然不顾事实,继续鼓吹说:“当分析DNA…顺序的技术进步后,可以用基因来重新整理生物的进化史”;“分子生物学的证据大力支持了进化论,并且它还在不断发展中”。[30] 也许,小册子的作者没有注意到1999年前几年所发表的有关分子系统发育的文章;但是,在这小册子中,作者也绝口不提米勒 -- 尤里试验的问题,绝口不提寒武纪大爆炸(虽然它早在1995年就出现在《时代》周刊的封面上了)。这些都很难用“疏忽”来解释。有国家科学院的小册子的榜样,不少大学生物学的教科书也紧随其后,继续讲授进化的生命树。这给读者造成一个强烈的错觉,以为生命树有压倒性的证据,而且没有任何科学家对它表示怀疑。

 

对于达尔文的生命树的现状,威尔斯是这样总结的:

 

 

 

由此可见,像分支的树一样的进化模式与化石或分子的证据都不吻合。寒武纪大爆炸显明动物高层次的门类首先出现,将达尔文的生命树上下倒置。分子的证据非但没有挽救它,反而将它连根拔起了。然而,时至今日,生命树仍然高踞进化论圣像之首,只因为达尔文主义者宣布它已是事实。[31]

 

海克尔的胚胎图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写道:“对我来说,在胚胎学中最重要的事实似乎是,它解释了从一个古代的祖先在许多后代中产生变异的原则。”[32] 他认为,从结构上说,在同一个纲中的、差异很大的动物在胚胎时期是彼此相像的;[33] 而这些相似很可能向人们显示了这个类群的动物的祖先在成年时期的状况。[34] 换言之,在达尔文看来,早期胚胎的相似性不但显示他们有共同的祖先,而且也显示了祖先的相貌;这是支持他理论的最强而有力的一类事实。[35]       

 

达尔文不是胚胎学家,所以他要依赖其他科学家的工作,其中一位是德国的生物学家海克尔(Ernst Haeckel, 1842 - 1919 AD)。达尔文在他的回忆录中曾这样写道:

 

 

 

当我在撰写《物种起源》时,使我感到极其满意的事,莫过于阐明很多纲内动物的胚胎和成年体之间有重大差异,以及同一纲内的各种动物的胚胎都极其相似。据我所能回忆到的,在对《物种起源》的早期书评中,却没有人注意到这方面;我记得,当时在我写给爱沙. 葛雷的一封信中,曾经为这种情形感到惊奇。近年来,有几位评论家又把这观点完全归功于弗利兹. 弥勒和海克尔;确是无疑地,这两位把它研究得比我更加充分,而且在某方面也更加正确。我收集到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足够写成整个一章,而且我还应该对它作更加详细的讨论,因为显而易见,我还不能引起读者重视;我以为,谁能成功地做到这一步,他就应当获得全部发现的荣誉。[36]

 

 

 

海克尔画过很多图,其中最著名的是脊椎动物的胚胎图。在这幅图中,脊椎动物门内各个纲的胚胎(如鱼、蝾螈、龟、鸡、猪、牛、兔,及人)在发育的早期几乎是完全一样的;到了发育的后期,才成为不同的胚胎。海克尔的胚胎图似乎为达尔文的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显示所有的陆生脊椎动物都是从鱼进化来的。因此,现今所有论及进化论的课本都用不同的方法重述这些胚胎的故事。在生物学上还用了一个专门的术语“重演律”来形容它:在个体发育(ontogeny)中重演系统发育(phylogeny)。海克尔的胚胎图变成了进化论的又一个圣像。

 

但是,英国生物学家西韦克(Adam Sedgwick)早在1909年就指出,“重演的理论是从进化思想推论出来的,直到如今,它仍然只是一项推论而已。”[37]

 

 威尔斯写道:

 

 

 

所以从最早开始,海克尔的重演律就是理论的延伸,而不是经验的总结。这个律从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世纪初叶的影响相当大,但到1920年代它开始失势。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说:“生物重演律之失势,只因为它不再时髦而已。”科学历史学家拉斯缪森(Nicholas Rasmussen)也同意这种说法。至少,它的式微不是因为有甚么新的发现推翻它。拉斯缪森这样说:“从生物重演律被接受的第一天,所有否定它的主要理由就已存在了。”[38]

 

 

 

也许,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生物重演律被彻底否定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它所依靠的海克尔的胚胎图在很大程度上是伪造的。英国胚胎学家李查森(Michael Richardson)和一组国际性的专家比较了海克尔所画的胚胎和所有七个纲的脊椎动物的胚胎,清楚地显示海克尔的图歪曲了真理。他们将自己的研究报告发表在19978月的《解剖学和胚胎学报》(Anatomy & Embryology )上,[39] 引起极大的震撼。

 

海克尔的胚胎图的不实之处有几个方面。[40]

 

首先,海克尔的胚胎图中的“第一期”,实际不是第一期,而是中期。动物胚胎的早期(受精卵分化和原肠胚)在形态上有很大差别,到了中期才出现一些相似,后期又大不相同。海克尔隐瞒胚胎早期的差异,说动物的胚胎越早期越相像,乃不实之言。

 

第二,即便在动物胚胎发育的中期(即海克尔所谓的“第一期”),不同纲的脊椎动物的胚胎也有相当的差异。但是,为什么在海克尔的胚胎图中,它们那么相似呢?原来,脊椎动物共有七个纲,但在他的胚胎图中,海克尔选择性地只显示了比较相似的其中五个纲(硬骨鱼、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哺乳类),而把不相似的另外两个纲(无颚鱼和软骨鱼)排除在外。而且,它用蝾螈而不用蛙代表两栖类,因为蛙的胚胎不像他所要的形状。

 

第三,在所选择的动物胚胎中,海克尔进一步人为地抹煞差异。本来,这些胚胎的大小相差很大,从一厘米到近十厘米不等,但海克尔将它们画得一样大。他还将人胚胎中的鼻子、心脏、肝脏等大部分内脏,及手、脚的胚芽统统挖掉,再延长脊椎使之成为尾巴,这样,人的胚胎的“第一期”就和鱼一样了。

 

1997年,彭尼斯(Elizabeth Pennisi)以《海克尔的胚胎:再度发现的欺骗》(Haeckels Embryos: Fraud Rediscovered)为题,在《科学》周刊上发表短文,披露了此事。[41] 钱锟写道:

 

 

 

《科学》周刊的标题指出,这个大骗局不是首次发现,而是再度发现(rediscovered)。原来,当年海克尔在德国Jena 大学任教期间,他伪造的这些图就已经被人揭发。李查森为了证实这是遮掩一百多年的骗局,亲自到Jena大学去查史料。不出所料,海克尔当年被同事指控,他不但承认伪造,而且被判有罪。所以,至今在德国的课本中找不到海克尔的图画。[42]

 

 

 

威尔斯也指出:

 

 

 

海克尔画了很多脊椎动物的胚胎来示范他的重演律。… 历史学家奥本海默(Jane Oppenheimer)说,海克尔“艺术的手歪曲了他的眼光,所以他所见的并不是准确观察者当见的。他多次被希斯(Wilhelm His)等人控诉伪造科学证据,他是罪有应得的。”

 

有时海克尔使用同一块木刻来印制不同纲动物的胚胎。另外他还篡改他自己的图画,使其中的胚胎彼此更相像。与海克儿同时代的学者不断地控告他歪曲事实,在他一生中,被控欺许的罪为数不鲜。[43]

 

 

 

对于海克尔的胚胎图,李查森直言不讳地结论是:“看来,它原来是生物学上最著名的赝品之一。”(“It looks like its turning out to be one of the most famous fakes in biology” )[44]

 

 

 

彭尼斯指出,“1901年,当海克尔的图被用在一本名为《达尔文和达尔文以后》(Darwin and After Darwin)的书中后,海克尔的认罪就被遗忘了,他的(胚胎)图在英文生物学课本中被广泛地采用。”[45] 海克尔於1874年伪造的这幅胚胎图,风靡世界一百多年,直到近年才被再度揭穿,令人吁嘘。钱锟还写道:

 

 

 

笔者1999年暑期在中国接受北京某出版社副编的专访,其中问及人和鱼胚胎的比较。我建议在中学课本中删除海克尔的图画。据说这项更正在两年内可能完成。若果真如此,中国在教材上的改进要跑在英、美的前面。[46]

 

 

 

此外,生物重演律还说,人和其他脊椎动物的早期胚胎中都有“鳃囊”(gill pouches)或“鳃裂”(gill slits),是“鱼的遗传”,“是达尔文1895年出版《物种起源》以来,进化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47] 但是,解剖学的研究已经证实,人和陆生脊椎动物在胚胎时期并没有“鳃”的结构。威尔斯论述道:

 

 

 

在所有脊椎动物的胚胎发育的中程,在颈部或咽喉部,都有一系列的褶痕。突出的部分叫咽“弓”或“脊”,而凹进的部分称为“裂”或“囊”。但咽褶并非鳃。它们更不是鱼胚胎在咽喉胚时期的鳃。

 

鱼的咽褶往后发展成鳃,但爬行类、哺乳类和鸟类的咽褶却发育成完全不同的结构(如内耳或副甲状腺)。爬行类、和鸟类的咽褶完全不能算为残余的鳃;也从不“像鳃”,不过是表面看来在颈部附近形成的一系列平行的条纹而已。英国胚胎学家沃坡特(Lewis Wolpert)认为:“高等动物(如哺乳类)在胚胎时期,有些结构看来像鱼的鳃裂。但这种相似是错觉,哺乳动物胚胎中的这些结构只是在外形上有点像鱼胚胎中那些将来发育成鳃的组织而已。

 

换句话说,胚胎学没有理由说咽囊“像鳃”。支持这种说法的唯一理由是从理论上认定哺乳动物是从鱼一样的祖先进化来的。瑞士胚胎学家瑞杰(Gunter Rager)说,“‘鳃弓’的概念纯粹是描述性的,在思想形态上是中性的。它是指(在颈部)出现的褶纹…… 但是,在人类,鳃从来没有存在过。”[48]

 

 

 

如果说海克尔的赝品在欺骗人们一百多年后才被彻底揭露,使人震惊的话,那么,在海克尔德的欺骗大白于天下之后,美国的许多生物学教科书仍换汤不换药地继续宣讲生物重演律,就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1998年,菲秋马(Douglas Futuyma)在大学高级课本《进化生物学》(Evolutionary Biology)中,将海克尔的胚胎图原盘托出,但图中没有提及海克尔的名字,却说,“这些图显示的是汪贝尔(Karl Ernst von Baer, 1792 - 1876 AD,欧洲著名的胚胎学家 -- 笔者注)的定律。”[49]

 

1999年,古特曼(Burton Guttman)的《生物学》课本重新画了海克尔的胚胎图,并说:“一个动物的胚胎,具有它祖先的线索。”[50]

 

有些课本不再复制或重画海克尔的胚胎图,而用真实的照片。例如,1998年,迈德(Sylvia Mader)的《生物学》课本用了鸡和猪的胚胎照片,这是迈向正途的一步;但却仍附加了歪曲的说明:“在相应的发育的早期阶段,两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它们后来成为完全不同的动物。这就是它们是从同一祖先而来的证据。”1999年,坎贝尔(Compbell)等人的《生物学》也使用了胚胎的照片,比较鸡和哺乳动物。但他们所用的鸡的胚胎的发育时期,正好比其他纲的脊椎动物的胚胎更像哺乳类。该书虽然警告说:“重演的理论太夸大其词”,但同时又告诉学生:“个体发育可以提供系统发育的线索。”[51]

 

如何理解这些生物学教科书的作者的行为呢?

 

20002月,菲秋马在堪萨斯州的一个互联网站上登了一篇回应文章,因为有人指责他在1998年著的课本《进化生物学》中,继续使用海克尔的胚胎图,犯了说谎罪。菲秋马分辩说,在阅读投诉者的控告之前,他并不知道海克尔的胚胎图有问题;在求教了一位胚胎学家以后,他才知道李查森和同事的近作。作为一位专业的进化生物学家和研究生课本的作者,菲秋马竟然不知道海克尔的胚胎图是假冒!况且,即便他真不知情,也不能增加人们对生物学课本的素质的信任度。[52]

 

与菲秋马不同,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说他早就知情;他还指责媒体用耸人听闻的手法报导海克尔的故事,使人以为是“李查森首次发现了海克尔的恶行。”他义愤地表示:“科学骗局的故事当然会引发人的幻想。但干了这在学术上相当于谋杀行为之后又能逃罪,到一个世纪之后才被揭发,那是更好的剧本了。”同时,他也把责任推到撰写课本的作者身上:“我认为,在过去一个世纪里,不用脑筋地重复使用这些图画,使它们仍保留在很多(若非大多数的话)现代课本中。我们有权力感到既惊讶又惭愧。”[53] 但是,既然古尔德已知情二十多年,他为什么一直闭口不言?他为什么容让他的同事们成为他自己称为“在学术界相当于谋杀”的欺骗行为的帮凶?[54]

 

始祖鸟

 

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两年后,1861年汪迈尔(Hermann von Meyer)在德国的苏郝芬(Solnhofen)石灰石矿场发现了一块似乎介于爬行类和鸟类之间的化石。它有翅膀和羽毛,也有牙齿;有一条蜥蜴般的长尾巴,它的翅膀(指尖)还有爪子。汪迈尔给它取名为“始祖鸟”(Archaeopteryx),由伦敦的自然历史博物馆收藏,叫作“伦敦标本”。1877年,有人又在这个石灰场发现了一块保存更完整的始祖鸟的化石,存于柏林的洪堡博物院,故称“柏林标本”,也是后来为亿万人所熟悉的标本。此后,在同一地方又出土了六块始祖鸟的化石;一共是八块。不过,其中一块只有羽毛,另一块后来不知所终。

 

苏郝芬石灰石属地质学上的晚(上)侏罗纪(Jurassic)。该场出产的石灰石的质地非常细腻,以至它被开采来作平版印刷。所以,始祖鸟化石也保存精美,羽毛结构都很清晰。1986年,英国有人宣称,“伦敦标本”是假造的:有人在一只小恐龙的化石上涂了泥浆,然后把现代鸟的羽毛印在上面。但经英国的古生物学家们鉴定,认为这种指控是缺乏依据的。

 

始祖鸟化石的发现,被认为是找到了爬行类和鸟类之间的缺失环节,是对达尔文的理论的强有力的支持。进化论者都为之雀跃。古生物学家丁格斯和罗尔(Lowell Dingus & Timothy Rowe)写道:“对博物馆长来说,始祖鸟的名声像林布兰(Rambrandt)、史塔第发利(Stradivarius,译注:十七、八世纪之交的意大利弦乐器制造家),或米开兰基罗(Michelangelo)一样响亮。”[55] 古生物学家雪曼(Pat Shipman)说,始祖鸟的化石“何止是世上最美的化石……它是一个圣像(icon),古代留下的一件神圣遗物,如今已成为进化过程有力的象征。”[56] 1982年,哈佛大学的新达尔文主义者迈尔(Ernst Mayr)称始祖鸟为“爬行类与鸟类之间最理想的环节。”[57]

 

但是,经过一百多年,当人们有了更多的数据后,始祖鸟当初的地位也不复存在了。笔者曾写道:

 

 

 

始祖鸟的某些爬行动物的特征(如前肢有爪),已在现今的活鸟中发现。其次,原以为始祖鸟是半爬半飞的;现据其爪的形状,已被确认为是一种已能栖息在树上的鸟。第三,中国科学家近年在中国辽宁省发现了与始祖鸟同期的现代鸟类的化石,说明始祖鸟并非鸟类的祖先。[58]

 

 

 

威尔斯指出,始祖鸟与现代鸟类之间在结构上的差异太大,它不可能是现代鸟类的祖先;这一点已取得普遍的共识。[59] 现在争论的问题是,始祖鸟的祖先又是什么动物呢?

 

生物分类学的创始人林奈(Linnaeus)认为,生物分类中的不同层次,反映了神创造的计划。但在达尔文进化理论的重新解释下,一种叫做“分支系统学”(cladistics)的新的化石分类法开始流行起来。这个新分类法是由德国生物学家汉宁(Willi Henning)於1950年代倡导的,分类的依据完全依赖同源(homology)的理论。在分支系统学中,生物的特征是最重要的,特征的相似性成为推测动物亲缘关系的唯一条件,化石记录出现时间顺序都是次要或无关紧要的。在这个分类系统中,首先假设所有生物都有共同祖先,然后根据它们的特征推论它们族谱的分叉点(这是“分支”一名的来由)。所以,在分支系统学中,所有的化石都组成“祖先 -- 后裔”的不同系列。按照分支系统学,始祖鸟的祖先是一只像鸟的恐龙。专家们都急于要找到这样一支像鸟的恐龙的化石。

 

1999年,一位业余恐龙爱好者塞克斯(Stephen Czerkas)和美国国家地理学会宣布,他们在亚利桑那州的一个矿物展览会上,花八万美元买到一块“在陆生恐龙和真正能飞行的鸟类之间的遗失环节”的化石:它有低等鸟类的前肢和恐龙的尾巴。塞克斯给它取名为“原始鸟龙”(Archaeoraptor)。这化石很可能是从中国走私出来的。同年11月,美国《国家地理》杂志文图并茂地报道了这一发现,并声称,原始鸟龙具有的“高等和低等的特征正是科学家预期的恐龙试飞时应有的情况。”[60] 不料,这块化石被中国古生物学家徐星(Xing Xu)验证是假冒:伪造者将一条恐龙的尾巴嫁接在一支早期的鸟的身上!这使《国家地理》杂志非常丢脸。  

 

威尔斯评论说:“那原始鸟龙拥有的特征正是科学家预期的。因为聪明的伪造者知道科学家想要甚么,他就照样造出来,好在国际市场上收取高价。”“即使原始鸟龙是真货,它还是比始祖鸟年轻了数千万年,也不可能填补分支系统学方法所留下的化石空缺。”[61] 

 

后来,一项新的发现取代原始鸟龙,吸引了人们的视线。那就是化石斑比龙(Bambiraptor)。此化石首先被蒙塔纳州的一家人於1993年发现,1995年被转交给专业的古生物学家研究。这个化石动物有鸡一般大小,又尖锐的牙和爪子,加上一条长尾巴,整个身体约三呎长,很像电影《侏罗纪公园》(Jurassic Park)里的那种凶残的肉食动物Velociraptor,只是个体较小而已。被复原的斑比龙於20004月在佛罗里达州召开的恐龙鸟类进化讨论会上展出。虽然这块化石是在白垩纪的地层中发现的,比始祖鸟年轻七千五百万年,但分支系统学的分析认为,它具有始祖鸟的祖先应有的骨骼特征。而且,检验过它的古生物学家宣称它是“所有标本中最像鸟的恐龙”,是“鸟与恐龙之间最出色的遗失环节”。[62]

 

但是,斑比龙的复制过程却是一般人难以知晓的:

 

 

 

顾立(Brian Cooley)是重组恐龙化石骨骼的专家,他组装了这支斑比龙供会议展出。他向与会者解释说,他尽量使斑比龙像只鸟,以还它在恐龙和鸟之间的应有的地位。他重组肌肉时,用鸟的解剖作蓝图。将它的眼睛照鸟的视线按上,所用的眼球是为老鹰造的假眼球。顾立猜想斑比龙全身一定长满了不整齐的羽毛,他就给它贴上羽毛。[63]

 

 

 

《进化论的圣像》一书的作者威尔斯(Jonathan Wells)也出席了这次讨论会,亲眼目睹了斑比龙这尊圣像,阅读了会议分发给与会者的相关的科学报告,令他深为震惊:

 

 

 

每一位与会者都收到一分三周前才出版的、正式描述斑比龙的科学文章。第一次发表一种新化石的报告必须依据严谨的科学准则,非常仔细地描述“模式”标本。这正式的报告中附有几张斑比龙的复原图,其中两幅显示斑比龙全身长着毛状的突出物,前肢则有羽毛。

 

但是,在化石标本上没有任何类似羽毛的痕迹。那些毛状的突起和羽毛都是想象出来的。因为分支系统学说它应该有这些东西,它们就被写入化石的报告中。唯一指出这些毛状突起和羽毛并不是实际存在的,是一幅图画的标题中这样的一句话:“复原标本显示理念中的皮毛结构。”我大吃一惊。一般说,我们可以预期一些浅白的说明,如:“化石上并没有毛状突起和羽毛,但因理论上的考虑,特此加上。”在这种情况下,这份科学报告更像有意隐瞒真相,而非如实报告它。[64]

 

 

 

此外,在同一次会议上,加斯卡(William Garstka)报告他和阿拉巴马州的一队分子生物学家从六千五百万年的一恐龙骨化石中提取出了DNA,并用扩展复制技术读出了它的序列;这序列显示与鸟类的DNA序列最相似。他们认为找到了“第一个直接的遗传证据,鸟类是现存动物中最接近恐龙的”。[65] 候尔顿(Constance Holden)在随后一周的《科学》杂志上也作了报导。但加斯卡的报告有不少疑点。首先,他们提取DNA的化石是一只三角龙。而三角龙在恐龙中是代表与鸟类的距离较远的那一个分支。其次,加斯卡从三角龙化石得到的DNA与火鸡的DNA百分之百地相同。但研究表明,即使与火鸡最相近的鸟的DNA与火鸡的DNA的相同率也不过是94.5%而已。因此,有人怀疑是否有人在开加斯卡和他的同仁的玩笑。加斯卡和同事也在考虑一种可能性:是否有人在附近吃过火鸡三明治……

 

威尔斯是这样叙述始祖鸟这帧进化论的圣像的现状的:

 

 

 

现在争论鸟类来源的双方都同意,始祖鸟不是现代鸟的祖先。这个早年比任何化石都更有力地说服人相信达尔文学说的始祖鸟,如今竟被这些比其他生物学家更极端地追随达尔文的分支系统学者罢黜了。这岂不是很大的讽刺吗?世上最美的化石,被迈尔称之为“在爬行类和鸟类之间最理想的环节”,现在被静静地束之高阁。寻找失环的努力至今不断,就像始祖鸟从未出现过一样。[66]

 

胡椒蛾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指出,进化的最重要机制是自然选择:具备最适条件的生物能生存下去,并将其特征遗传给后代。但当时还没有在自然界发现实际的例证。一直到1898年,美国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的生物学家班波斯(Hermon Bumpus)才提供了一些指向自然选择的直接证据。一场严重的暴风雪之后,他在罗得岛的天佑市(Providence, Rhode Island)附近发现了大量濒于死亡的英国麻雀。他收集了一百多只带回实验室后,其中近半数已经死亡。他发现,幸存的麻雀以个体较小、体重较轻的雄性为多;暴风雪似乎选择性的击打了雌性和个体较大的雄性麻雀。虽然原因并不清楚,但数十年间,班波斯仍然是最接近观察到自然选择的直接证据的生物学家。

 

与此同时,英国科学家开始注意到另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后来成为课本中一个自然选择的经典例证。这就是胡椒蛾的“工业黑化”(industrial melanism)现象。胡椒蛾(Biston betularia)身呈灰白色,其上散布一些黑点,就像撒了“胡椒粉”一般,故名胡椒蛾(peppered moth)。一百五十年前,大多数胡椒蛾都是这种“标准”型。不过,早在1811年,体色变黑的胡椒蛾已开始出现。工业革命期间,黑化型胡椒蛾的比例提高了;到二十世纪初叶,在工业城市曼彻斯特(Manchester),黑化型胡椒蛾的比率超过了90%。在伯明翰(Birmingham)、利物浦(Liverpool)等工业城市,也有类似的报导。此外,工业黑化现象在其他种的蛾、瓢虫(Ladybirdbeetles)、甚至一些鸟类中也有发生。

 

对胡椒蛾工业黑化的机制,科学家有不同猜想。1896年,英国生物学家吐特(J. W. Tutt)提出,胡椒蛾工业黑化可能与保护色有关。在工业污染以前,树林中的树干被地衣所覆盖,树干呈浅色,标准型的胡椒蛾在树干上易于隐蔽,不易被鸟吃掉;树林被污染以后,地衣死去,露出乌黑的树干,故黑化的胡椒蛾在树干上更易被保护。1920年,另一位英国生物学家哈里逊(J. W. Heslop Harrison)拒绝土特的推论。哈里逊认为,胡椒蛾黑化现象是由空气污染直接诱发的。他的依据是,一些蛾子(不是胡椒蛾)的幼虫吃了被金属盐污染的树叶后,也会出现黑化。

 

1950年代,英国医生、生物学家凯特维(Bernard Kettlewell)作了一系列实验,来了解黑化的机制,使他名扬四海。首先,他将一些蛾子放入养鸟的大网屋中,用望远镜观察到鸟捕食静伏的蛾子。其次,他放了一些蛾子在伯明翰、英格兰附近被污染的树林的树干上后,用望远镜看到鸟捕食树干上较明显的白蛾多于黑蛾。然后,他白天把用油漆标记的几百只标准蛾和黑蛾放到伯明翰被污染的树林的树干上;晚上用网尽量将它们捕回。结果是:他放出447只黑蛾,收回123只,回收率为27.5%;放出137只标准蛾,收回18支,回收率只有13.0%。他的结论是,在被污染的黑色树干上,较多的黑蛾逃脱了被鸟捕食的厄运,“鸟是选择的媒介,正像进化论所预期的。”[67] 两年以后,凯特维在多赛(Dorset)一个没有被污染的树林里做对照实验,同样在白天把蛾子放在树干上,晚上用网收回。结果是:放出396支标准蛾,收回62支,回收率为12.5%;放出473只黑蛾,收回30只,回收率仅为6.3%。这和在伯明翰被污染的树林中的实验结果正好相反。凯特维认为,他的实验证实了吐特的假设,胡椒蛾的黑化现象是以鸟为媒介的自然选择的结果。他称胡椒蛾工业黑化现象是“在任何生物中所能实际证实的最显著的进化改变”。[68]

 

应该说,凯特维的试验是比较严谨的。而且,在1960 - 70年代,当污染减轻时,标准型的胡椒蛾的数量的确相对地增加了。1975年,英国遗传学家雪柏德(P. M. Sheppard)也称胡椒蛾的工业黑化现象是“有史以来人类所观察和报导过的最壮观的进化改变”。[69] 但是,威尔斯指出,这些观察只不过是在同一个生物种内生物体色的改变,并不比千百年来野生动物家驯后的改变可观,离真正解释进化的原理还差得太远。[70]

 

当胡椒蛾的黑化现象逐渐被提升到进化论的圣像的地位时,更多的科学家参与了类似的试验,矛盾也随之显现,最终使人对凯特维试验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首先,在更广阔的地域,黑化胡椒蛾的分布与凯特维的试验结果并不相符。比如,在英格兰的东部,污染程度很轻微,但黑化蛾的比例竟高达80%。史杜瓦(R. C. Steward)收集、分析了英国一百六十五处的资料后发现,在北纬52度以北,工业黑化现象与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浓度有关,但在北纬52度以南则没有关系,而且黑化现象在污染受控后反而严重了。另外,在英国的反污染的法律通过后,在伦敦以北,黑化蛾的数量如预期地减少了,但在伦敦以南却反而增加了。这些现象无法用保护色和鸟的捕食来解释。

 

其次,黑化现象与地衣的死亡不一定有关。在北纬52度以北的东英格兰,虽然树皮上长满了地衣,胡椒蛾的黑化程度却非常高。凯特维本人在1970年代也注意到,怀若半岛(the Wirral Peninsula)的黑化程度降低了,但当时地衣并没有出现。李士(David Lees)和他的同事在全英国的一百零四个地点,作了胡椒蛾的工业黑化现象的普查后发现,黑化现象与地衣的覆盖无关。因此,凯特维所论述的黑化现象与保护色的关系就难以成立了。

 

更重要的是,自1980年以来,已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胡椒蛾在正常情况下是栖息在枝叶浓密的树梢高处,而不是在树干上。胡椒蛾是夜间飞行觅食的生物,一般在天亮以前就在树上找好了藏身之处。芬兰的动物学家米高拉(Kauri Mikkola)和他的同事在二十五年的野外工作中,只发现过一只伏在树干上的胡椒蛾。鉴于操作的实际困难,凯特维都是在白天释放和观察胡椒蛾。他将它们放在明显之处。由于胡椒蛾在白昼处于休眠状态,会伏在被放置的地方不动,所以才成为被鸟吃掉的牺牲品。

 

总之,凯特维关于胡椒蛾的黑化现象是“以保护色和鸟为媒介的自然选择”的结论已经从根本上被推翻了。虽然胡椒蛾的黑化现象很可能与环境的变化有关,但这二者的相关性的细节至今仍是一个谜。

 

然而,近年出版的生物学教科书,仍在继续宣传凯特维的试验。

 

约翰森(George Johnson)在1998年的课本《生物学:活现生命》(Biology: Visualizing Life)仍然说:“近年来英国严厉地执行控制污染的措施。位于伯明翰等工业中心的树林再一次长满了地衣。请学生们预测,凯特维今天会发现什么情况。”[71]

 

几乎所有提及进化论的生物学课本,不但继续使用人造的(把胡椒蛾粘在树干上或用针固定在树干上)的图片重述古典的胡椒蛾的故事,而且对此故事的问题只字不提。比如,2000年出版的弥勒和利湾(Kenneth R. Miller & Joseph Levine)的课本《生物学》,不但印了人造的胡椒蛾伏在树干上的图片,并继续声称凯特维的研究是“一个典型的、显示自然选择在进行中的例证”。[72]

 

 一位加拿大的教科书的作者明知胡椒蛾的照片是人造的,他仍沿用不误。他说:“你必须考虑读者。对初学的人,你能搞得多复杂?”瑞特(Bob Ritter)在199954日的《爱尔伯塔新闻杂志》(Alberta Report Newsmagazine)引用了这句话。瑞特还说,高中学生的“学习方法要很具体化”。“这个自然选择的例子有个特点,就是非常具体。”“我们希望传递自然选择的观念。以后,他们可以批判性地去查看这工作。”[73]

 

对此,威尔斯这样写道:

 

 

 

显然,那个“以后”可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当芝加哥大学的教授寇伊恩(Jerry Coyne)发现古典故事的错谬时,已是1998年,他早已成为资深的进化生物学家了。他的经历说明,进化的圣像多么诡诈,专家都被它误导。当寇伊恩终于发现,他教授多年的胡椒蛾的故事,原来是一个神话时,我们可以想象他会多么难为情。

 

寇伊恩发现真情后的反应,揭示了一种觉醒。当生物学家发现进化的圣像在谬解真理时,这种觉醒会更加普遍。寇伊恩写道:“我自己的反应,是那样惊愕,就像在我六岁那年,我发现在圣诞节的除夕送来礼物的,是我的父亲,而不是圣诞老人一样。”[74]

 

达尔文的地雀

 

 在《物种起源》问世前二十几年,达尔文于1831年以自然学家的身份登上英国猎犬号(H. M. S. Beagle)测量船,参与了在南美洲海岸的为期五年的测量工作。1835年,猎犬号抵达距厄瓜多尔西岸约600哩的太平洋群岛,加拉巴戈斯群岛(the Galápagos Islands)。达尔文收集了当地的一些动植物,包括一些地雀(finches)。有十三种地雀分布在二十多个岛屿上。他们的主要区别是喙的大小和形状。很多生物学教科书都说,加拉巴戈斯群岛的地雀对达尔文构思他的理论有很大帮助。但是,威尔斯指出,“其实,加拉巴戈斯群岛的地雀与达尔文理论的构思,几乎没有关系。达尔文在猎犬号上写的笔记中,对地雀只轻轻提及,并没有谈论对它们有什么想法。而且,在《物种起源》一书中,根本没有提到地雀。”[75] 威尔斯还写道:

 

 

 

1930年代新达尔文主义抬头以后,加拉巴戈斯群岛的地雀才被提升到如今这样显赫的地位。虽然娄尔(Percy Lowe)在1936年已开始称它们为“达尔文的地雀”,但是十年之后,鸟类学家赖克(David Lack)才叫响了这个名字。赖克在1947年的《达尔文的地雀》(Darwins Finches)一书中,总结了地雀的喙的变化和它们的食性的关系的证据,认为喙的适应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换句话说,赋予加拉巴戈斯的地雀在进化上的重要性的,主要是赖克,而不是达尔文。[76]

 

 

 

但是,真正在野外实地观察、得到直接证据的,当推格兰特夫妇(Peter and Rosemary Grant)。他们从1973年开始,长驻加拉巴戈斯群岛。在同事们的帮助下,他们在七个岛上捕捉并用金属环标记地雀,仔细地测量它们的体重,翅膀、脚、趾的长度,和喙的长、宽、深度。他们发现,这些器官(特别是喙)的量度变化很大。1975年以后,他们把观察集中在达夫尼梅爵(Daphne Major)这个较小的岛屿上,测量地雀的一个种(中型地雀,medium ground finch)的每一只地雀,同时记录雨量,和岛上各种植物产生种子的数量。1977年干旱,该岛的中型地雀的数量跌至原来数目的15%,幸存者的体型和喙都较大。同时,他们发现,当年植物的小型种子的产量大幅度下降。他们推论说,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喙比较大、能啄开较大、较硬的种子的地雀的存活。这些存活下来的地雀的喙的深度(喙的基部从上到下的距离)增加了0.5%。这个增加似乎微不足道,但对1977年达夫尼梅爵岛上的地雀来说,却是生死攸关的。

 

如果中型地雀的喙不断地增大,也许真正有意义的事就会发生了。在1991年的《科学的美国人》杂志上,彼得. 格兰特(Peter Grant)说,至少在理论上,地雀的新种出现的可能性是有的。如果在旱灾中,地雀的喙深的变化算一次“选择事件”,那么,也许只需要二十次“选择事件”,中型地雀就会变成另外一个种。如果平均十年有一次旱灾,在旱灾与旱灾之间没有别的自然选择发生,二百年就可以产生一个新种;把时间增加十倍,两千年出现一个新种,时间也也不算太长。

 

中型地雀的喙深变化,可看作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自然选择真能产生地雀的新种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1977年的干旱导致达夫尼梅爵岛上的地雀的喙深的增加,却被1983年的大雨逆转过来了。1983年,中型地雀的喙深又回复到平均值。彼得. 格兰特1991年说,“这群体受自然选择的影响,不断地前后徘徊。”[77] 无论时间再长,这种完全依赖于气候的、既进又退的自然选择,不可能使中型地雀变成新种。第二,在1982 - 1983年的厄尔尼诺现象(El Niño)后几年中,彼得. 格兰特和他的同事在一个岛上观察到几种地雀在杂交,他们的后代既能存活又能生育,而且后代的适应力更强。现在人们已经知道,在加拉巴戈斯群岛上,至少有超过半数的地雀的种可以杂交。按照“种间不能杂交”的生物种的定义,这些地雀是否真的属于不同的种都很难确定。格兰特夫妇在1992年的《科学》杂志上说,“这些地雀被定为不同的种是否合适,已成为疑问”。[78] 即便这些地雀属于不同的种,按照所观察到的杂交频率,格兰特估计,一、二百年后,这些彼此杂交的种就可能合并。看来,在加拉巴戈斯群岛的地雀,合并的趋势大于分化的趋势。

 

地雀的喙深的变化,是在野外观察到的一个自然选择的例证。但若说这种自然选择是产生新种的进化机制,就是夸大其词,超越了证据所能够提供的结论。威尔斯评论说:

 

 

 

格兰特夫妇卓越的野外工作让我们看到自然选择在野外进行的好例证,远比凯特威的胡椒蛾好。格兰特夫妇如果到此为止,他们的研究可算是科学史上的绝佳例子。可惜,他们试图得出超越证据所容许的结论。格兰特夫妇在他们1996年和1998年的文章中宣称,达尔文的关于物种起源的进化理论“与加拉巴戈斯群岛的地雀的进化的事实相符。”“这推动力”就是自然选择。[79]

 

 

 

其他进化论学者也纷纷回应格兰特夫妇的宣告。

 

莱利(Mark Ridley)在他著的大学课本《进化》中说,1977年的旱灾造成地雀喙的增大,可以推论产生一个新种所需要的时间。这“显示我们能够从运行在一个物种的自然选择,来推断和揭示地雀如何从一个共同的祖先分化成多个种了。”“这种推论的方法在进化的理论中是常用的。”[80]

 

美国国家科学院1999年出版的小册子也如是。它描述达尔文的地雀是物种起源“特别有说服力的例证”,显明“在群岛上仅一年的旱灾就能驱使地雀发生进化改变”;“如果群岛上每十年发生一次旱灾,地雀的一个新种就可能在二百年左右出现”。[81]

 

威尔斯指出,科学院的小册子故意隐瞒关键性的数据,误导民众。这不是追求真理的行为,只能使人怀疑进化论究竟有多少真实的证据。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法律系教授詹腓力(Phillip E. Johnson)在1999年《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上写道,当我们的居领导地位的科学家们不得不歪曲事实时,你就知道他们是在困境中了。[82]

 

终极的圣像

 

达尔文认为,人种的起源在本质上和其他生物物种的起源是相似的。他在《人的来由》(The Descent of  Man)说:“人是按其他哺乳动物的相同的通行模式被建造的。”“人的身体结构有清楚的、从比较低等的形式遗传而来的痕迹。”[83] 以达尔文的理论为基础,现在,一幅从四肢爬行的猿到直立行走的人、劳动创造了人的人类起源图画,出现在无数的教科书中,博物馆的陈列中,报刊杂志中,甚至卡通片中,象征着达尔文学说对人类存在的终极意义的解释,俨然变成了进化论的最高圣像。然而,这个圣像缺乏依据,是假想的。

 

人类是如何起源的,学术界从未达成过共识。原因之一,是有关人类起源的化石既稀少又破碎;化石是猿还是人,不同化石之间的祖先和后代的关系,等等,都很难确认。可依靠的客观证据不多,研究者的主观意识自然就成为主导的因素,故见仁见智,众说纷纭。

 

1981年,侯尔顿(Constance Holden)在《科学》杂志上写道,“赖以建立人类进化史的主要科学证据是可怜的一小组骨头。一位人类学家的任务,就好比要从《战争与和平》一书中随机抽取的十三页重建整个小说的情节一样。”[84]

 

《自然》杂志科学专栏的主笔纪亨利(Henry Gee)在1999年写道,“没有化石是和它的出生证明埋葬在一起的。”所有关于人类进化的证据,“在五百万至一千万年以前,经历几千代,却能被装进一个小盒子里”。他称人们常见的、像祖先和后代的系列的人类进化图“是仿照事实造作的、以人的先见塑造的、纯粹的人的发明”。他还指出,“声称一个系列的化石代表了血统关系,并不是一个能被检验的科学假说,而是一项主张,其合法性和睡前讲的故事一样:有趣,甚至可能有教育意义,但不是科学”。[85] 

 

比如,1972年在肯尼亚北部发现了一个有名的化石颅骨,但复原这颅骨的可塑性极大。古人类学家渥克(Alan Walker)说,“你可以把上颚骨前移给它一个长脸形,或者把上颚骨缩进去给它一个短脸型。……你如何放置它,实际在于你预设的概念。看人们怎样处置它,是很有趣的。”古人类学家李琦(Richard Leakey)在回忆这颅骨的复原时也说,“是的,如果你这样放,看起来是一个样,如果你那样放,看起来会是另一个样。”[86] 几年前,《国家地理》杂志请来四位艺术家,要他们用可能与这颅骨化石属同一个种的的七片化石的复制品,重建一个女性的画像。结果,四个人画了四个样:一个是没有前额、隐约像有下颚的有喙恐龙,另一个是有异乎寻常长臂的好看的现代美国黑人妇女,第三个是具长臂、面目像好莱坞“狼人”的骨瘦如柴的女性,最后一位则是爬在树上、全身长毛、用小珠般的眼睛从猩猩一样的双重眉毛下往外凝视的活物。[87]

 

1996年,加州柏克莱大学的进化生物学家郝威尔(F. Clark Howell)写道,“(人类)进化从来没有一个全面的理论……可叹,真的从来没有一个。”这个领域是以基于少量证据的“叙述处理”为特征的。所以,人类进化“这个全面理论可能现在已超出了人所能掌握的,如果不是永远这样的话。”[88]

 

1997年,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人类学家克拉克(Geoffrey Clark)也颇有同感:“一个多世纪以来,科学家们一直试图在现代人类的起源问题上达成共识。为什么他们没有成功?”克拉克认为,这是因为古人类学家有如此不同的“偏见、先存概念和假设”。因此,人类进化的模式“犹如纸牌搭成的房子,移动一张牌,整个推论的结构就面临坍塌的威胁。”[89]

 

1996年,美国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塔特首(Ian Tattersall)承认,“在古人类学中,我们所看到的模式好像既来自下意识的想法也来自证据本身。”[90] 1997年,克拉克(Geoffrey Clark)回应道:“我们从不同的研究结论中挑选,使之符合我们的偏见和先存概念,这既是政治性的,也是主观的。”克拉克以为,“古人类学有科学的形式,却没有科学的实质。”[91]

 

威尔斯指出,公众很少被告知,关于人类起源的理论的根基的不稳定性;公众极少被告知,这些化石是被放到“先存的故事结构中”的,或是被告知他们所听到的有关故事是基于“偏见、先存概念和假设”之上的。[92]

 

上文简要地讨论了一些进化论的圣像的现状。它们不是被夸大了,就是被歪曲了。进化论好像建在沙滩上的房子,没有稳固的根基。但是,直到20006月,迈尔(Ernst Mayer)仍在《科学的美国人》杂志上宣称:“没有人再质疑所谓进化论的合理性,我们现在知道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同样,大多数达尔文的具体议题已经被充分地证实了,例如,共同的后代,进化的渐进性,和它对自然选择的解释理论。”[93] 为什么?

 

威尔斯指出:

 

 

 

绝大多数生物学家是诚实、努力工作的科学家。他们坚持正确地描述证据,但他们绝少超越自己的本行。面对进化论圣像的真实情况,他们吃惊的程度也会和普罗大众一样。因为许多生物学家相信达尔文的进化论,是从他们的教科书来的。换言之,他们同样被愚弄群众的错误描述所误导。

 

这些生物学家患了“专家效应”(specialist effect)的病症。他们的专业性往往把他们限制在一个很小的具体领域中。几年前,柏克莱大学法律教授和达尔文的批评者詹腓力(Phillip E. Johnson) 曾和一位著名的细胞生物学家讨论进化论。这位生物学家坚持,达尔文的进化论大体是正确的,但他承认,它不能解释细胞的起源。詹腓力问:“这是否刚好发生在你所熟悉的细胞学上?”言下之意是,如果他对其他领域知道更多的话,他将会发现,达尔文进化论也同样不能回答问题。所以,对多数生物学家来说,他们领悟到,达尔文进化论不能充分解释他们在自己领域所知道的,但却假设它能解释其他领域中他们所不知道的。[94]

 

 

 

生物学家们尚且被误导、被蒙在鼓里,何况其他人呢?现在,是在公众面前讲明进化论圣像的真相的时候了。

 

进化论的本质

达尔文的进化论,并不是“事实”,而只是一种假说,一种未能被证实的假说;它不太像科学,更像哲学。[95]

 

 

 

 

 

 

 

进化论的信仰前设

 

达 尔文在蕴酿、出版《物种起源》时,已遇到很多难题,如,寒武纪生命大爆炸,中间类型的化石的缺乏,和比比皆是的创造的证据(眼睛等精妙器官的形成等)。达 尔文深知,这些难题是他无法逾越的,对它的理论是致命性的。但是,他坚信,如果他的进化理论是正确的,那么,这些难题在将来都会被化解。可见,达尔文提出 他的理论,主要并不是依靠客观证据,更多的是凭藉主观的信念。笔者曾指出:

 

 

 

笔 者十分欣赏达尔文这种坦诚的态度,丝毫不隐瞒自己的困惑、烦恼和惊骇。正是从他本人的内心表白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达尔文进化论产生的过程:凭着无 神的、要用纯自然的方法阐明生物起源的信心和决心,基于有限的观察,提出进化假说,然后选择性地寻找支持其假说的证据,对不利的证据全然不顾。也就是说, 达尔文的进化论主要是源于信仰而非来自充分的科学依据。

 

池迪克(Donald E. Chittick) 指出:“科学的新发现并不会叫人改投进化论,反而是人对哲理和神学的取向,能叫人否定‘创造’,由一个世界观跳进另一个完全相反的世界观。”“今日,许多 人仍未察觉进化论的本质,不认识它属于哲学过于科学范畴。人们先是思想变了,才接受达尔文主义。人们需要一种自然主义的律,解释生命之源,才能逃避超自然 的创造论。达尔文主义恰巧能填补这个空缺。”所以,《物种起源》问世时,解放神学家们表现出比科学家更大的热情。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清楚地指出进化论与信 仰的关系:“现在我们以进化的概念来看宇宙,再也没有空间容纳一位创造者或统治者了。”[96]

 

 

 

对此,进化论学者也是直言不讳的。腓秋马(Douglas Futuyma)在他著的教科书《进化生物学》中说:“正是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随之而来的马克思的唯物的(即便不足或有错)历史观和社会观、和弗洛伊德的人类的行为不受人自身控制的属性,为机械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纲领提供了关键的支持。”[97]

 

所 以,达尔文的支持者和达尔文一样,对他们认为符合进化理论的证据大肆宣扬;即便这些证据后来已经被证明有错误,他们却可以三缄其口,不改初衷地继续宣扬他 们已失去依据的理论。对他们来说,有支持的证据固然好,没有支持的证据也无妨。因为他们的理论不是从证据中总结出来的,而是从他们的脑子里推演出来的。进 化论的另外两个论点也颇能说明这一点。

 

其一是关于进化的方式。达尔文主张进化是缓慢的、连续的变化过程。但是,因为找不到中间类型的化石,有人劝他放弃“连续进化”的观点,而代之以“跳跃进化”,这样就可以摆脱缺少中间类型化石的尴尬局面。但达尔文坚拒之:

 

 

 

基于这种理论上的困难和中间物种的缺乏,全力支持达尔文的赫胥黎(Thomas H. Hexley) 曾私下多次劝告达尔文接受跳跃式的进化观点,并警告说:“你这样毫无保留地接受自然界绝无大跃进的观点,使你陷入不必要的困难之中。”但按达尔文的看法, 大跃进(或大突变)进化,如眼睛的突然形成,就等于是一个神迹。而达尔文深知,他的学说最具吸引力、最独到的地方乃是比较科学化、拒绝一切科学无法解释的 超然主义,用纯自然的观点解释生物的起源;他只有用渐进、微小的变化来解释复杂的大变化,才能持守他这种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他明确地说:“如果有人能证 明,任何现有的复杂器官,不可能是从无数连续的、微小的变化而来,我的学说就得完全瓦解了。”他给他的朋友、著名的地质学家赖尔(Charles Lyell)的信中,对跳跃式进化的观点持严厉的批评态度:“如果我的自然选择理论必须借重这种突然进化的过程才能说得通,我将弃之为粪土。……如果在任何一个步骤中,需要加上神奇的进步,那自然选择就不值分文了。”[98]

 

 

 

虽然连续、微小进化的观点缺乏客观证据的支持,达尔文却坚守到底,至死不渝。原因只有一个,微小、连续的进化是达尔文持守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所必需的。

 

另一个论点是关于进化的方向问题。与达尔文同时代的绝大多数生物学家都相信进化是有方向的,即所谓“定向演化”(orthogenesis)。这个观念在古生物学家中也颇为普遍,因为化石记录似乎是有某些趋向的。[99] 但 定向进化必须要有一个引导的机制。这机制是一种超然的力量,还是生物内部的先存机制呢?学者们没有共识。但是,达尔文认为进化是无定向的。威尔斯指出,达 尔文的无定向进化的观点,基本上是一个哲学教义,而非从实际中推演出来的。因为,在当时,自然选择还没有直接被观察到,变异的本质和来源还无人知晓。达尔 文主张无定向进化,无非是为了除排除一切设计,排除一切神秘的力量的介入,把进化论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哲学上。[100]

 

在当今的进化论学者中,许多人步达尔文的后尘,嘲笑定向进化是一个神话。牛津大学的动物学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是代表人物之一。他於1986年出版了《盲目的钟表匠》(The Blind Watchmaker)一书,自称是敢言的“盲目钟表匠”的使徒。这书名源自十九世纪早期佩里(William Paley)的有名争论。佩里在1802年写道:路过荒 场,如果我的脚绊在一块石头上,我会问,石头为什么会在这里?答案是,这块石头可能一直就是在那里。但是,如果我在地上找到一只表,我会像其他有理性的人 一样,说,这只表是钟表匠造的。佩里认为,生物的复杂性和适应性都像钟表,生物是应该有设计的。但道金斯争辩道,生物的设计只是表面的。因为自然选择是盲 目的、自动的和无意识的,是无意地把生物造出来的“盲目的钟表匠”。新达尔文主义者更是认为,基因突变是进化的原料,自然选择是进化的动力;基因突变和自 然选择都是不定向、无目的的,故生物的进化也是不定向的。这一推理的逻辑似乎很严谨,但只是哲理,而无实据。原因很简单:“基因突变是进化的原料”和“自 然选择是进化的动力”并没有被证实,更何况,从一个物种变成另一个物种、从这一类型的生物变成另类型的生物的所谓“进化过程”本身,也只能是一个至今不能 被证实的假说呢!

 

有哲学观点或信仰前设并不是错事,事实上,每一个学者都有。但是,在教育系统或媒体中,人们有理由希望,是哲学就应该明说,而不能用科学来伪装。[101]

 

 

 

进化论的不可证性

 

科学理论的重要特征是可以反复求证,而且,它不但可以解释事物,还能作出有关的预测,可以被证其真伪。但进化论更像哲学。笔者曾写道:

 

 

 

钱 锟指出:“詹氏引用朴柏分析科学与伪科学的方法比较爱因斯坦与达尔文治学的方法。爱因斯坦不顾一切,大胆预测普遍相对论应有的结果。如果预测与实验的结果 不符,他的学说就有被推翻的危险。达尔文从起头就没有提出任何冒险性的实际试验。他首先以雄辩解除化石记录并不支持进化论的困难。他又依靠人工繁殖及微进 化作为广进化最终极的证据。所以,这门科学从一开始就走错了。”

 

很早就有学者指出,“适者生存”是哲学上的一种“赘述”,一种重复。“适者”与“生存”互为因果,因此“适者生存”是合逻辑、打不倒的“真理”。当代达尔文的代言人儒斯(Michael Russ1993年在世界最大的科学组织AAAS 会议上宣布,经过十年法庭论战,最终承认进化论有不可论证的哲学基础。当时全场一片死寂。

 

尽 管有人不愿意承认进化论有不可论证的前设,但事实的确如此。进化论的推理是:有相似性状就有亲缘关系。但此推理不一定正确。有亲缘关系的生物定有相似的性 状;但有相似性状的不一定必有亲缘关系。正如,亲哥儿俩长得很像;但长得很像的未必是亲哥儿俩。李志航博士说:“在目前物理学中,所有电子都是一样的。然 而有些电子来自早年的宇宙,有些电子在加速器里产生,有些则出自中子蜕变。所以不能说它们有同样一个源头。”不同生物有相似的器官、组织、结构、甚至相似 的大分子或基因,可以有两种解释:一,他们有亲缘关系;二,并无亲缘关系,只因要适应相似的生态环境。这两种解释都有道理,但都无法用科学求证。且不说现 在找不到中间型的生物,即使将来找到了大量中间型生物,进化论充其量也只是一种解释方法或一种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其必然性。[102]

 

 

 

进化论者的霸道行为

 

一项好的科学理论,必定能经历实践的考验。一位出色的科学家,必能勇敢面对批评,在事实面前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但是,威尔斯在《进化论的圣像》一书中,却揭露了美国一些进化论者压制批评、排斥不同观点的人的不正当行径,令人惊骇。

 

现 在,进化论者仍把持着美国的科研机构的领导权。进化论被宣称为唯一正确的科研方法。进化论的批评者被贴上“不科学”的标签,其文章自然被排斥在主流期刊之 外。负责研究经费的政府机构也由进化论者执牛耳。他们把申请研究经费的报告交给进化论者作同行审核。结果,进化论的批评者的报告很难被批准,他们也就被一 股脑儿地逐出科学界。这些都是在“合法”的外衣下达成的。有些时候,有人连“合法”的外衣也顾不上穿了。

 

            德克萨斯州的贝勒大学(Baylor University)校方为推动基础科学的研究於几年前成立了波兰尼中心(The Michael  Polanyi Center)。当时,该中心支助了一个大型国际会议,与会者中有两位诺贝尔奖得主。不料这引起了风波,因为教员们了解到,这个中心的主任甸布斯基(William Dembski)是个公开批评达尔文进化论的人。于是,该校的教授议会(Faculty Senete)立即投票决定关闭波兰尼中心,并埋怨该校校长史龙(Robert Sloan)没有通过他们就开设了这个中心。史龙争辩说,他是按惯例办事的;问题的症结可能在于,达尔文主义是否可以被质疑。教授议会的主席果然说,“如果你排除或蔑视进化论,你就会怀疑现代科学的所有努力。”贝勒大学的发言人布朗门里(Larry Brumley)说,“很讽刺的是,这些声称要维护学术自由的教授们,正在这件事上抹煞自由。”史龙认为,这件事已经接近麦卡锡主义(McCarthyism)。但是,在2000年底,校方仍不得不解除了甸布斯基的主任职务。[103]

 

达尔文主义的支持者不但控制了大多数美国的大学,也控制了大多数的公立中学。国家科学教育中心(Natioanl Center for Science Education)给各校区施加压力,禁止在教室中质疑进化论。1999年,底特律附近的一个校区想在图书馆内放几本批评达尔文的书籍,国家科学教育中心强烈建议他们不要这样做。

 

国家科学教育中心告诉各学校的董事会,进化论在科学上没有冲突;反对进化论不过是要把非科学的、宗教的观点塞进科学中,这是违背宪法的。如果这个警告不生效,他们就请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作后盾。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给各校董事会写信,以昂贵的诉讼相威胁。“全国每个校区在经济上都拮据,因此这种国家科学教育中心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欺压手段,就很有效地制止了在公立学的教室中对达尔文主义的公开批评。”[104]

 

美国华盛顿州布灵顿市(Burlington)一位高中生物学教师迪哈特(Robert DeHart)多年教授进化论。他用了一些从“智慧设计论”的角度批评进化论的文章作为支持进化论的教科书的补充材料。1997年,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写信给校方,说智慧设计论是宗教而不是科学,威胁要采取法律行动。迪哈特收回了有关材料,但要求学校允许他向学生提供一些讨论进化论在科 学方面的问题的材料。经反复协商,校方批准使用两篇登载在主流科学刊物上、质疑海克尔的胚胎图的科学准确性和胡椒蛾的故事的文章。这些也都出现在他被要求 使用的教科书中。但是,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压力下,20005月,校方禁止迪哈特使用这些材料。该联盟的所作所为清楚地表明,虽然他们的宗旨是要维护公民的自由,但实际上,他们关心维护达尔文主义的正统性免受批评胜于关心维护公民的自由。[105]

 

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在考虑新的全州课程标准时,起草小组中的达尔文主义者提出了一个比1995年 增加九倍的讲授进化论的方案,并要求使生物进化成为科学的“统一的概念和过程”,将它放到诸如“组织”、“解释”、“量度”和“功能”等基础概念的同等水 平上。但州教育委员会只同意把进化论的份量增加五倍;加上其他一些分歧,起草小组的方案没有被采纳。达尔文主义者很不满意,就透过主要新闻媒体,说该委员 会完全取消了进化论。有些新闻记者甚至不实地报导说,堪萨斯州禁止教授进化论,或规定要教授圣经创造论。

 

全美掀起一片反对声浪。美国国家科学院下属的国家研究议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的林赫伯(Herbert Lin)写信给《科学》杂志,建议美国各大学宣布:拒绝承认在堪萨斯州的任何高中所教授的生物学课程为学术性项目。接着,《科学的美国人》的编辑阮尼(John Rennie)建议,各大学的招生小组应通知堪萨斯州的学校负责人:将来该州的学生申请大学时,会非常仔细考量他 们是否合格。这是给堪萨斯州的父母一个非常清晰的信息:州教育委员会的决定,会影响到他们的孩子。威尔斯评论说,在林赫伯和阮尼看来,用把学生当人质的手 段强行推行达尔文主义是应当的。

 

虽然上述的事件并不是经常发生的,但它提醒每个人,风险是实际存在的。也不是每一位进化论者都如此专横跋扈。加拿大生物哲学家儒斯(Michael Ruse),被称为温和的或自我批评的达尔文主义者,自称是“热心的进化者”。但他说:“如果有人想把进化论变成 宗教,那是他们的事。我们应该认识到,当人们越过严格的科学进入对道德和社会发表意见,并以为他们的理论包罗万象时,他们常常会从科学滑到别的地方去。” 他还说,当“进化论被他的工作者推到超乎纯粹科学时,进化论就被传播为一种意识形态,一个世俗的宗教。”[106]

 

  一项科学理论,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一个真心追求真理的科学家,应该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一项真正的科学理论,必能经受实践的检验。一位对自己的理论有信心的科学家,应该不怕他人的质疑。1973年,新达尔文主义者度布山斯基(Theodosius Dobzhanski)声称,“除了进化论的亮光外,没有其他东西能使你明白生物学。”这被誉为度布山斯基的铭言(Dobzhanski motto)。[107] 但是,如果进化论本身都尚未被证实,它的“亮光”何在?它的“亮光”会把生物学带到何处?威尔斯套用了度氏的铭言,只是把“进化”改成了“证据”:对真正的科学家来说,“除了证据的亮光外,没有其他东西能使你明白生物学。”[108]

 

如果一个科学理论需要用科学以外的强制手段来封杀批评,这个理论恐怕快走到自己的尽头了。

《圣经》关于物种起源的启示

 

 

 

《圣经》记载的生物的起源是这样的:

 

 

 

神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事就这样成了。于是地发生了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各从其类;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神看着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111- 13)

 

 

 

神说:“水里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鸟飞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神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各从其类;又造出各样飞鸟,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神就赐福给这一切,说:“滋生繁多,充满海中的水;雀鸟也要多生在地上。”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五日。(创120- 23

 

 

 

神说:“地上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牲畜、昆虫、野兽,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于是神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昆虫,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创1242531

 

 

 

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创219

 

 

 

对人类的起源,《圣经》的记载是: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 - 27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

 

在《圣经》的记载中,生物和人的起源是很明晰的。第一,人和所有的生物都是耶和华神用土造的;第二,神是“各从其类”地造的生物,虽然不能确定“类”的生物学定义,但表明神是分门别类地造的生物,丝毫没有从一个物种“进化”成另一个物种的含义;第三,人与其他一切生物有本质的区别:只有人有神的形象和神的气,其他生物皆无。

 

甚么是神的形象和样式呢?它不是指人的外貌,因为“神是个灵”(约424),不具外貌。再说,男、女都是按神的形像造的,神不可能有既男又女的外貌。《圣经》说:“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据此,学者们认为,神的形象和样式是指神的属性和特点。人有神的形象和样式,是说人有像神的地方。唐崇荣指出,神是主,所以赋予人自由意志;神是个灵,人则有灵性;神是圣洁的,故人有良知;神是永恒的,他把永生安置在人心里;神是造物主,他将创造性赐给人。[109]

 

其实,《圣经》所启示的创造论与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毫无关系的。神关于创造的启示在三千多年以前就赐下来了,而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出版至今还不到二百年。为什么本章要用一定的篇幅来谈进化论呢?因为,进化论者打着科学的旗号,挑战《圣经》的权威。由于进化论以科学的姿态出现,故有相当的迷惑性。前面的论述是要告诉读者,由一个物种变成另一个物种的进化并不是“事实”,进化论只是一种假说,是一种无法被证实、日益陷入困境的假说。进化论更像是哲学,是在科学包装下的一套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信仰体系。现在,进化论自身的弱点、矛盾日益加深、加剧。由于它的困境已逐渐大白于天下,它对《圣经》的挑战终将偃旗息鼓。

 

然而,人们却不能说,因为进化论不可信,所以创造论就可信。其实,二者并没有这种因果关系。那么,为什么要相信创造论呢?答案是,虽然人们无法用科学去验证神的创造的真确性,但大量的内证、外证显明,《圣经》是神所启示的无误的话语。《圣经》记载了神创造人和生物的过程,基督徒就凭信心相信它。林道亮指出:

 

 

 

《创世纪》向来是批判者所喜爱的箭靶。基督有先见之明,曾反复地承认《创世纪》的真实性。他宣称亚当和夏娃的被造是历史的事实,而非神话或传奇(可106 - 9;太194 - 6)。他提及“亚伯的血”是犹太人罪恶之始(太2335)。他证实挪亚的洪水是历史性的毁坏(太2437 - 39),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灭亡是神的审判(太1124)。他认为罗得在所多玛的日子和他妻子的刑罚是对末世的一个警告(路1728 - 2932)。他的传道和教诲常提及亚伯拉罕(约837-  4056 - 58)。他一再地证实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历史性(太8112232)。由此可见,基督表明了他对整本《创世记》的认可。我们是他的门徒,为何我们不能以他的态度来接受《创世记》、毫无保留地相信他所相信的?还是我们要故意自作聪明成为他的叛徒呢?简单地说,我们应该接受《创世记》的可靠性,因为基督已经接受它。[110]

 

 

 

何况,人类具有独特性,有神的形象和神的灵,是万物之灵。在人与一切动物之间,有一条截然不可跨越的鸿沟。这也清楚说明,人绝不可能是从别的动物“进化”来的。

 

正如笔者曾指出的:

 

 

 

在自然主义世界观孕育之下,达尔文的进化论应运而生;进化论的称雄又助长了自然主义的势头,对基督教信仰、对《圣经》的权威提出了空前未有的严重挑战。然而,仅仅过了一百多年,达尔文主义已陷入重重困境之中,无力自拔;经过数千年的考验,《圣经》却依然屹立。经过否定之否定,人们对神存在的真实性、《圣经》的权威性、耶稣复活的历史性等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素有了更深切、更清楚地认识,使更多的人心悦诚服地俯伏在三一神面前,并努力去拯救更多的失丧的灵魂。也许,这正是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的历史功绩所在。[111]

 

第十三章 注 释

 

 

[1] 转引自Jo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 Science or Myth? Why Much of We Teach  About Evolution Is Wrong?   Washington, D.C.: Regnery Publishing, 2002, p. 4;参见:威尔斯著,《进化论的圣像 -- 课本教的错在哪里?》钱锟、唐理明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4页。

 

[2] 威尔斯著,《进化论的圣像 -- 课本教的错在哪里?》钱锟、唐理明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6 - 17页。

 

[3] 对进化论圣像的剖析,主要源自[1] [2];引文或其他来源,将在文中另行注明。

 

[4] 对米勒 -- 尤里试验的诸多质疑,可参见:里程著,《游子吟》(简体赠订版),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0年,第224 - 227页。

 

[5] 转引自[2],第26页。

 

[6] 转引自[2],第27页。

 

[7] 转引自[2],第29 - 30页。

 

[8] 转引自[2],第28页。

 

[9] [2],第30页。

 

[10] 转引自[2],第33页。

 

[11] 转引自[2],第34页。

 

[12] 转引自[2],第34页。

 

[13] 转引自[2],第33 - 34页。

 

[14] 转引自[2],第34页。

 

[15] 转引自[2],第35页。

 

[16] 转引自Jo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 Science or Myth? Why Much of We Teach  About Evolution Is Wrong?   Washington, D.C.: Regnery Publishing, 2002, p. 43 - 44;参见 [2],第51页。

 

[17] 转引自[2],第51页。

 

[18] [2],第54页。

 

[19] 转引自[2],第56页。

 

[20] 转引自[2],第58页。

 

[21] 转引自[2],第58页。

 

[22] 转引自[2],第58页。

 

[23] 转引自[2],第58 - 59页。

 

[24] [2],第59页。

 

[25] 伍西的这些话皆转引自[2],第59 - 60页。

 

[26] [2],第60页。

 

[27] [2],第60页。

 

[28] 转引自[2],第60页。

 

[29] 转引自[2],第60- 61页。

 

[30] 转引自[2],第63页。

 

[31] [2],第61页。

 

[32] Charles Darwin. The Origin of Species. New York and Scarborough, Ontario: New American Library, 1958,p. 418.

 

[33] [32],第410页。

 

[34] [32],第416页。

 

[35] [2],第90页。

 

[36] 查理. 达尔文著,《达尔文回忆录 -- 我的思想和性格的发展回忆录》,毕黎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82页。

 

[37] 转引自 [2],第95页。

 

[38] [2],第95 - 96页。

 

[39] Richardson, M. K., Hanken, J., Gooneratne, M. L., Pieau, C., Raynaud, A., Selwood, L. & Wright, G. M., 1997, There is no highly conserved embryonic stage in the vertebrates: Implications for current theorie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Anatomy & Embryology 196: 91 - 106.

 

[40] 参见:[39][2],第99 - 104页;钱锟著,《生物学历史上最大的骗局》,载於《海外校园》第四十期,20004月,第36-38页。

 

[41] Elizabeth Pennisi,. Haeckels Embryos: Fraud Rediscovered. Science Vol. 277, 5 Sept. 1997,  p. 1435.

 

[42] 钱锟著,《生物学历史上最大的骗局》,载於《海外校园》第四十期,20004月,第37页。

 

[43] [2],第98页。

 

[44] [41]

 

[45] [41]

 

[46] [42]

 

[47] [2],第111 - 112页。

 

[48] Jo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 Science or Myth? Why Much of We Teach  About Evolution Is Wrong?   Washington, D.C.: Regnery Publishing, 2002, p.105 - 106;参见[2],第112 - 113页。

 

[49] 转引自[2],第109页。

 

[50] 转引自[2],第110页。

 

[51] 转引自[2],第111页。

 

[52] [2],第114 页。

 

[53] 转引自[2],第115116页。

 

[54] [2],第116页。

 

[55] 转引自[2],第119 -120页。

 

[56] 转引自[2],第120页。

 

[57] 转引自[2],第122页。

 

[58] 里程著,《游子吟》(简体赠订版),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0年,第240 页。

 

[59] [2],第122页。

 

[60] 转引自[2],第130页。

 

[61] [2],第130131页。

 

[62] 转引自[2],第132页。

 

[63] [2],第133 - 134页。

 

[64] Jo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 Science or Myth? Why Much of We Teach  About Evolution Is Wrong?   Washington, D.C.: Regnery Publishing, 2002, p.128;参见[2],第133 - 134页。

 

[65] 转引自[2],第136页。

 

[66] [64];参见[2],第140 - 141页。

 

[67] 转引自[64]p. 142;参见[2],第148页。

 

[68] 转引自[64]p. 143;参见[2],第148页。

 

[69] 转引自[64]p. 143;参见[2],第149页。

 

[70] [2],第149页。

 

[71] 转引自[2],第161页。

 

[72] 转引自[2],第160页。

 

[73] 转引自[64]p. 156 -157;参见[2],第161页。

 

[74] 转引自[64]p. 157;参见[2],第161 - 162页。

 

[75] 转引自[2],第165页。

 

[76] [64]p. 162;参见[2],第166 - 167页。

 

[77] 转引自[2],第172页。

 

[78] 转引自[64]p. 172;参见[2],第176页。

 

[79] [64]p. 173 - 174;参见[2],第177页。

 

[80] 转引自[64]p. 174;参见[2],第177页。

 

[81] 转引自[64]p. 174;参见[2],第178页。

 

[82] 转引自[64]p. 175;参见[2],第178页。

 

[83] 转引自[64]p. 212;参见[2],第214页。

 

[84] 转引自[64]p. 220;参见[2],第222页。

 

[85] 转引自[64]p. 220221;参见[2],第222223页。

 

[86] 转引自[64]p. 219;参见[2],第221页。

 

[87] [64]p. 219 - 220;参见[2],第221 - 222页。

 

[88] 转引自[64]p. 225;参见[2],第226页。

 

[89] 转引自[64]p. 225;参见[2],第226 - 227页。

 

[90] 转引自[64]p. 223;参见[2],第225页。

 

[91] 转引自[64]p. 223;参见[2],第225页。

 

[92] [2],第227页。

 

[93] 转引自[64]p. 229;参见[2],第231页。

 

[94] [2],第233页。

 

[95] 参见[58],第242 -251页。

 

[96] [58],第247页。

 

[97] 转引自[64]p. 207;参见[2],第209页。

 

[98] [58],第236 - 237页。

 

[99] [2],第199 - 200页。

 

[100] [2],第204页。

 

[101] 参见[2],第207页。

 

[102] [58],第242 - 243页。

 

[103] [64]p. 236 - 237;参见[2],第238 -239页。

 

[104] [64]p. 237;参见[2],第240页。

 

[105] [64]p. 237 - 238;参见[2],第240- 241页。

 

[106] [64]p. 227 - 228;参见[2],第229- 230页。

 

[107] [2],第247页。

 

[108] [2],第250页。

 

[109] 唐崇荣著,《神与人之间》,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8 - 21页。

 

[110] 林道亮著,《圣经的启示与权威》,新加坡:新加坡神学院,1977年,第10页。

 

[111] [58],第261页。

 

第十四章 《圣经》与后现代主义

何谓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并不是一个很明确的运动,乃是多种思想体系的混合物。熊璩说,2003年秋天,他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校园里撞见后现代主义大师若提(Richard Rorty)。这位大师说,“人家总是告诉我,我写的东西是后现代主义,但我不知道什么是后现代主义。”[1] 其实,若要把后现代主义作一个清楚的定界,这种做法本身就违反了后现代主义的精神。[2] 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modernism)的逆动。麦卡伦(Dennis McCallum)指出,“后现代主义就是现代主义之后,意思是超越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者相信自己已经看穿了现代主义。”[3] 尽管后现代主义的定义和起源年代都难于确定,但它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尼采的虚无主义。学者一般认为,后现代主义形成於二十世纪下半叶,并於二十世纪末期开始主导西方世界。唯一连接后现代主义这个混合体的,是共同对现代主义的反思与批判。[4] 要洞察后现代主义,必须首先把握现代主义。

 

本书第四章已经谈到,现代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现代主义者认为宇宙是一架物质的、复杂的、精确运转的大机器;人们可以运用理性思辨和科学实验,不断地掌握宇宙的规律,不断地认识客观的真理。因此,现代主义者排斥一切有关神的概念和超然事件,对人类和世界的前景充满自信和乐观。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理性至上和科学至上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暴露了人的认知的有限性和科学真理的相对性。现广为科学家所接受的宇宙大爆炸理论表明宇宙不是永恒的,是有开始有终结的,从而动摇了唯物主义的根基。越来越多的证据也从根本上质疑进化论的真确性。二十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和日益沉沦的人类道德,猛烈地荡涤着现代主义者的乐观情绪。陈爱光写道:

 

 

 

由笛卡尔开始、抱着乐观精神而展开的这个运动,便被称为启蒙运动。当时的思想家真正认为,他们得到了光照(enlightened),脱离了捆索知识的黑牢。现代人因着发现了理性的能力,就不再受到捆绑。启蒙的火炬传了三个世纪,而到了我们这一代,终于有人说:“启蒙运动的光丝毫没有照亮人类的黑暗。”[5]

 

 

 

在对现代主义的反思和批判中,后现代主义开始崛起。后现代主义否定人类认识客观真理的能力,提倡相对主义(relativism):认为真理是捉摸不透的东西;真理不是外在、客观、一成不变的,而是主观、相对、不断变化的;真理不是被发现的,而是由群体或个人发明的。它主张用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地域性知识”(local knowledges)或“典范”(paradigms)取代客观真理。[6] 后现代主义有很大的包容性,对个人主观的属灵经验也很有兴趣。神秘宗教和新纪元运动(New Age Movement)不是直接从后现代主义衍生出来的,但它们与后现代主义互相影响,很快合流。[7] 后现代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相对性、多元性和包容性。

 

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基础

 

现代主义的认识论(epistomology)被称为“天真唯实论”(naïve realism),相信外在的实体是客观存在的,并相信客观实体是以可以透过人的感官和理性思考来认识的,不需要借助任何权威或超然的启示;虽然人对外在客体的认识可能出现偏差,但人有能力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使之逐渐与客观实体的相符;而且,人的认知是否与客体相符,是可以通过许多方法加以验证的;与客观实体相符的描述或命题,就是真理。这就是所谓的真理的“符合论”。现代主义者还认为,客观真理具有普世性。陈爱光指出,直到1960年代,对“知识是经证实的真确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简称JTB)的定义,尚无人提出异议。[8]

 

相反,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基础是怀疑论或不可知论的认识论。它从认识论和语文学两个方面批判和否定现代主义关于真理的“符合论”。

 

现代主义者认为,人是物质大机器的齿轮;而后现代主义者则认为,人是社会大机器的齿轮,是文化的产物。因此,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人的思想都受制于社会环境,人不可能独立、自由地思考和选择。人的思想都是“社会构念”(social constructs)。人对外界的描述只是自己主观的感受,而非客体的真实状况。比如,当一个人说:“这屋子很热。”这只是他个人的感受,其他人不一定觉得这屋子热。所以,他应该说:“我觉得这屋子很热。”人怎么知道自己的认知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呢?除非他能从自己的主体里走出来,站在第三者的立场,将自己的认知与客体的实际作一番比较,否则他无法知道主、客观是否相符。但是,人不可能从自己的主体走出来。所以,人对客体的的认知只能是个人的主观感受,而不可能是经证实的、与客体相符的“知识”或“真理”。[9] 既然人们无法真正认识客观实体,那么,客观实体、客观真理是否存在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人们对客观实体的看法。对后现代主义者来说,客观真理也许是存在的,但后现代主义的观点却否定了现代主义的关于真理的“符合论”,直接而彻底地地摧毁了认识客观真理的可能性。[10]

 

其次,后现代的语文学认为,个人与外界实体是互动的,而这种互动的媒介是语言。[11] 他们认为,语言也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因此,语言只有在特定的生活情境中才有价值,语言所设定的“命题”只有在相同的生活情境中才具有真理价值。从这个角度延伸出去,他们否定不同生活情境之间语言的互通,否定跨文化沟通的可能性。[12]

 

庄祖鲲指出,现代主义者认为,每个文本的作者,都知道自己写作的目的,这个目的可经文本传达给读者。因此,文本具有意义;文本的意义是先存於和独立於读者的诠释的。诠释乃是读者发掘文本所蕴藏的意义或理解作者的原意的活动。但是,后现代主义者将文本和读者的关系看作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既然语言也是文化的产物,读者的语言视野一定带着特有的社会偏见和先入为主的立场,读者要了解文本的原意是不可能的。这样,文本的意义不在于理想地寻求作者的原意,而在于读者的语言世界与作者的语言世界的交汇,是“两个视野的融合”;诠释的重心就由寻求“作者原意”转变为“读者会意”(readers response)了。[13] 庄祖鲲还写道:

 

 

 

所以,后现代主义诠释学认为,诠释不应该只是被动地“信息接收”,而是读者主动的“意义创作”。换句话说,读者才是文本意义的创造者。文本既然不是承载着原作者的经验与意念、而是期待读者的参与和塑造,文本意义就不是原作者藉着文本想表达的意思,而是诠释者借助文本所要表达的意思。至此,主体意识取代客观的文本;文本诠释成了“文本全蚀”;文本意义也化约为“望文生义”了。……曾庆豹强调后现代释经学根本就怀疑有所谓的“稳定的原文”、“固定的意义”,也否定“由原文到原意”的探索。他认为“我们根本无法重构一个原意,根本没有一个稳定和固定的意义。”也就是说,后现代主义诠释学的真理观全然否定绝对真理的存在。[14]

 

 

 

既然后现代主义批判了现代主义的“符合论”,否定人能够认识客观真理,那么,如何确定一个认识体系的合理性呢?他们用“一致论”(coherentism)取代“符合论”。“一致论”的基本含义是:一个体系中,只要其中各个信念能取得一致,即,不相互矛盾,此体系就算为合理。“一致论”可以形象地比喻为一张网。网的结点代表信念;结点彼此以绳子相连。外力移动任何一个结点,所有的结点都会被移动。但只有外缘的结点才会接触到外力。每一个人或一套信息系统,都有核心信念(有人称之为“确信”),受到外缘信息的保护,是外力不能触及的。当外缘信息受到挑战时,整个系统都需要调整,但核心信息几乎不会被移动;只有外缘受到猛烈震动,核心才会受到挑战,甚至被彻底检验。如果整个体系的各部分是一致的,此体系就是合理的,就应当被视为“知识”。也许有人会质疑,一个体系的所有信念都是一致的,但它可能都是错的。比如,一部纯属虚构的小说。后现代主义者的回答是,既然人们无法认识客体的“真相”,又怎么能分辨真、假和对、错呢?分辨真假、对错还有什么意义呢?[15]  

 

按照“一致论”,真理和知识只能从一个系统的内部来检视,不再有外在的标准。系统之间也再无法比较、判断。没有人可以说:“我的系统比你的好”,或“我的系统是对的,你的是错的。”所以,相对主义、多元主义必然成为后现代主义的标记。[16]

 

后现代主义对《圣经》权威的挑战

 

后现代主义对《圣经》的权威性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后现代主义否定人们认识客观真理的可能性、甚至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从而把人类的一切认知相对化。这样,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权威,所以很难接受《圣经》是神启示的绝对真理,很难接受《圣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其次,他们反对基督教传统的释经学,即反对历史 -- 文法式(grammatico -- historical)的释经方法:按照经文的文法所表达的意思,结合作者写作时的历史、文化背景,读出《圣经》的作者所传达的真理,并将这些真理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如前所述,后现代主义者认为,语言是文化的产物,不可能表达普世的和绝对的真理;由于读者的语言情景与作者的语言情景的差异,读者不可能真正理解作者要表达的意思。鉴此,他们提倡文化 -- 语言式(culture -- linquistic)的释经法,主张经文与读者对话、互动、交汇。实际就是按个人的私意解读《圣经》,不是把《圣经》的意思读出来,而是把自己的意思加到《圣经》里去。这必然会曲解《圣经》,极大地削弱《圣经》的权威。[17]

 

后现代主义立论的难点

 

作为对现代主义的反思和批判,后现代主义的一些观点是可取的。但是,后现代主义往往不恰当地夸大现代主义的错误,走向另一个极端,使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启蒙运动和现代主义的错误不是运用理性,而是滥用理性,把人的理性高抬到神圣的地位,宣称单凭人的理性,就能认识、解决一切问题。后现代主义抨击理性至上是对的,但却走向全盘否定理性的另一端。而且,后现代主义否定理性所使用的逻辑推理的方法,却正是在依仗人的理性。

 

现代主义提倡科学至上,认为科学的认知是最客观、最正确的真理,唯有科学能够认识客观真理。后现代主义正确地指出,由于人的有限和社会、文化、信仰等烙印,科学的认知是会产生偏差的,并非是绝对真理。可惜,后现代主义对科学可以获得相对真理、能够不断地逼近客观真理这个事实也一笔抹杀,全然否定科学。这显然违背基本常识。虽然科学不能掌握绝对的真理,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认识客观真理。现代科学崛起这几百年来,科学对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作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美国阿波罗号的太空人登上月球,太空空间站成功对接,等等,无不是人的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的例证。在日常生活中,“符合论”的例子更比比皆是。比如,当你横穿马路时,有人告诉你:有一辆大卡车正向你冲来!对此,你不需要冥思苦想,以判断该人说的话是否真确;你唯一需要作的,是立即扭头,看是否真有一辆大卡车正冲你而来![18] 每当后现代主义者开汽车、坐飞机、打电话、用电脑时,都在违背他们自己的论点。因为,他们所依赖的,正是他们声称的不能认识真理的科学。“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有限,运用科技也一直过当。但是,我们仍然客观地掌握着大量的世界的知识。”[19]

 

后现代主义指出文化对人的认知、信念、价值观等的深刻影响,是正确的。但是,他们走过了头,宣称所有的信仰和知识都是“任意的社会构念”和文化的产物,都是相对的和区域性的。这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后现代主义充其量不过是另一个“任意的社会构念”而已,仍是相对的和区域性的,后现代主义者就没有理由试图说服别人接受他们这一套理论。如果后现代主义的思想体系是需要人们都接受的真理,那么,就说明有超越文化的、普世的客观真理的存在。这又否定了后现代主义自身的立论。

 

后现代主义指出语文受到文化的影响,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把语言完全定规为文化的产物,是很偏颇的。正如前面的章节所论述的,人的语言含有先念的范畴和共性,是可以作跨文化的沟通的,真理是超越文化的。后现代主义提醒人们注意文本和读者之间的张力,也是好的。但是,全然否定读者可以寻求文本的原意、甚至断然否定文本有自己的原意,似乎太离谱了。

 

笔者曾听到有人说:“传道人不要说,他在宣讲神的话;传道人只能说,他在宣讲他所理解的神的话。”一开始,笔者认为这是对传道人的提醒,要时时注意准确地传讲神的话。后来一再听到有人对传道人说类似的话,才引起笔者的警惕。讲这些话的目的,不外乎是告诉大家,传道人所宣讲的,只是他自己的话,并非是神的话。那么,传道人还需要讲道吗?基督徒还需要传福音吗?如果不需要,这岂不是与主耶稣颁布的大使命背道而驰了吗?传道人或基督徒在讲道或传福音时,对神的话当然不可能把握得百分之百地准确。但是,《圣经》的基本真理,如,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世人都犯了罪;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对人类的救赎计划;一切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基督徒要彼此相爱;主耶稣将再来审判世界;等等,只要认真读《圣经》,传道人和基督徒是完全能够准确把握和可以大胆传讲的。

 

后现代主义者纷纷著书立著,不外乎是想借着文字宣扬自己的后现代主义的理念。如果文本根本没有“作者原意”,那么,他们写作的动机何在呢?他们写的是什么呢?难道是毫无意义的字母的堆砌吗?如果没有任何读者能透过他们的著作,了解他们所想表达的“作者原意”,他们岂不是徒劳么?

 

作为后现代主义哲学基础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是很难站稳脚跟的。他们说,现代主义的关于认识真理的“符合论”是不对的,因为人不能从自身走出来,将自己对客体的认知与客体作比较,所以无法确认人的主观认知是否与客体的实际相符。但是,既然人无法从自身中走出来,人又怎么知道自己的认知一定与客体的实际不相符呢?

 

贾斯勒和布鲁克(Norman L. Geisler & Ronald M. Brooks)写道:

 

 

 

一位哲学大师发明了一个对付怀疑论者的妙方。当碰到有人对每一件事情都抱怀疑态度时,他会问:“你是否怀疑你自己的存在?”如果他们的回答“是”,则他会指出:他们必须存在,才能够怀疑,这应当可以消除他们的怀疑。如果他们回答“否”,则他会指出:最少有一件事是他们不怀疑的。有些怀疑论者为要避免堕入这个陷阱,便决定保持沉默以对抗这种对他们学说的挑战。那时他便会说:“我想这里实在没有人存在。我应该去找一个存在的人谈天。”接着,他便会走开。[20]

 

 

 

所以,如果一个人怀疑任何事情,那么,他起码并不怀疑“他应当怀疑所有事情”。如果一个人说,一切都不可知,那么,他起码知道“一切都不可知”这件事。这说明,无论怎样,该人对有些事已有了正面和肯定的知识,不是怀疑论者或不可知论者了。[21] 同理,一位否定绝对真理的人说:“一切都是相对的。”但是,他起码相信他这句话是绝对的。这样,“一切都是相对”的这个命题就不攻自破了。如果他不认为他这句话是绝对真理,那这句话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后现代主义者强调包容;但是,他们对别人的“不包容”却极不包容……

 

凡此种种,显示后现代主义的理论体系是自相矛盾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是一条死胡同。

 

对后现代主义的对应

 

虽然人类社会已进入后现代主义时代,但有学者的调查显示,在当今的美国人中,仍有35 - 40%的人认为自己是现代主义者。[22] 不论这个统计的准确性如何,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大多数人仍保留着理性思考、逻辑推理的习惯。许多人正游移在这两大思想体系之间。基督教现在同时面临着来自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挑战。形势是严峻的,机遇也是存在的。从护教的角度看,用后现代主义的观点的合理部分,批判现代主义的“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的错误,也许能更有效的帮助慕道朋友破除对理性和科学的迷信,谦卑地来到神面前。用后现代主义者的观点驳斥现代主义者对基督教信仰的质疑,可谓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失为一个好方法。[23]

 

其次,后现代主义者不反对宗教,并追求个人的属灵体验。他们似乎比无神论者更接近基督教的信仰。

 

但是,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思潮也对基督教信仰提出了极大挑战。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

 

第一,虽然后现代主义是对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的反动,但它走得太远、太偏了。它不仅否认科学知识是真理、否认理性可以掌握真理,而且也否定人认识真理的可能性,甚至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这样,后现代主义把一切相对化,反对任何权威。既然没有客观的真理标准,就无所谓“对”与“错”,自己认为“对”就行了。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人愿意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很多人就是这样为同性恋行为辩护的。其实,同性恋绝非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不过,同性恋的话题已超出本书的范围,不能在此详细论述。

 

相对主义对福音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对基督教持激烈批评态度的人,有时反而成为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因为这种人有分辨对、错的意识,有追求和坚持真理的决心。只是,他们把对错弄颠倒了,以为自己是对的,基督教信仰是错的。藉着听道、学习《圣经》,一旦他们认清基督教信仰是真理,就会决然归向基督。但是,要后现代主义者归向基督可能更加困难。古语说,哀大莫过心死。“后现代主义代表真理的死亡。”[24] 后现代主义者对追求真理表现冷漠:对错、好坏既无客观标准, 全是个人的好恶,人就没有必要改变自己的观点去信耶稣基督。不怕爱辩论、好提问的人,就怕不提问、不思考、又不信的人。对一切都抱无所谓态度的人,福音事工很难奏效。

 

第二,后现代主义提倡相对主义和多元主义,在宗教上倾向“条条道路通罗马”、“殊途同归”的立场。他们可以承认有神,但很难接受《圣经》的绝对权威、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拯救等观点,很难从一个有神论者变成一名基督徒。按笔者的服事经历,一个无神论者信耶稣有时比一个有其它宗教背景的人信耶稣更容易。

 

笔者以为,与现代主义相比,,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基督教信仰挑战的严重性,如果不是“有过之”,也是“无不及”的,不容轻忽。

 

但是,也不必为席卷全球的后现代主义浪潮所震慑、所吓倒。因为,以相对主义和多元主义为“胎记”后现代主义,自身带有不可克服的弱点。如前文所述,相对主义是自相矛盾的一条死胡同,这就注定了后现代文化的核心,是深深的寂寞。他们用空洞的“尊重”、“包容”待人接物,谨小慎微,避免“越轨”的言论,避免跟别人的意见相左,避免为自己的权利站出来说话本以为这样可以营造和平、和睦和和谐的环境,但却事与愿违。试想,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既没有共同的生活准则,各人任意而行;同时,又没有客观的是非标准,可以彼此沟通、彼此制约,那将是一个甚么样的群体啊!必然是人与人之间的极度疏离,人的极度封闭和寂寞。在和平、和谐的虚假光环下,掩盖着的是人的内心的极不平安、人与人的感情的极不和谐。相反,在神的全能和大爱的眷顾下,基督徒能够彼此相爱、彼此分享,建立真诚、和谐的群体,这是令很多后现代主义者深为感动、非常羡慕的。[25] 对怀疑理性、怀疑客观真理的后现代主义者,如果用“以理服人”的方法向他们传福音,往往事倍功半;倒不如从个人的心路历程和生命见证入手,更能引起他们的注意和共鸣。

 

陈爱光指出:“后现代主义并不是一种邪恶的论调,要破坏我们安舒的现代生活。它乃是从盲目的现代主义中觉醒,承认理性主义的失败,并不期待会有光明的未来。”“后现代主义并不是一种恋旧的情怀,要回到‘从前美好的时光’。回头已经无路。我们不可能往回走,只能向前。但是前路一片茫雾,崎岖难测。”[26] 但有些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现代主义是西方思想受到历史影响的一段插曲。笔者相信,人们也将看到,后现代主义同样是“受到历史影响的一段插曲”。人的智慧是有限的。徒凭人的方法,只能由一类问题变成另一类问题。[27]

 

基督徒应当吸取自由派神学的教训。面对启蒙运动后崛起的现代主义批判基督教的强大压力,神学家们不是高举神的话语,指引现代主义者回归真神,而是牺牲基督教信仰的原则去迎合现代主义。结果,现代主义者没能信服真道,基督教反而受到很大亏损(详见本书第四章)。今天,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双重影响下,许多人离开神,走入歧途,很像士师时代,以色列人的光景:“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诗篇》的作者也说:“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诗142 - 3)。今天,基督徒应该努力去理解后现代主义者,用神的爱爱他们,但不要刻意迎合他们;同时,应该高举《圣经》的绝对权威,大胆地宣讲神的话语。“因我们神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178 - 79)。只有当神的话语照亮他们心中的眼睛和脚前的道路,后现代主义者和一切不认识神的人,才可能迷途知返,归向真神。面对后现代思潮的猛烈冲击,“真正拨云见日的观点,还有待我们这群自称拥有永恒真理的人提出来。”[28]

 

第十四章 注 释

 

 

[1] 熊璩著,《后现代社会对宣教的挑战》,载於《举目》季刊,美国加州:美国校园福音团契(海外校园杂志社),第十二期,200311月,第28页。

 

[2] 陈爱光著,《光怪陆离幕后的掌控线 -- 后现代现象的哲学背景(一)》,载於《恩福》杂志,美国加州:恩福基金会,第一卷第一期,200110月,第7页。

 

[3] Dennis McCallum (总编),《解毒后现代》(The Death of  Truth),南南南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第20页。

 

[4] 城郭著,《后现代主义与基督教信仰》,载於《生命季刊》,美国伊利诺州:生命出版社,总第二十九期,20043月,第55页。

 

[5] 陈爱光著,《光怪陆离幕后的掌控线 -- 后现代现象的哲学背景(二)》,载於《恩福》杂志,美国加州:恩福基金会,第二卷第一期,20021月,第6页。

 

[6] [3],第3439页。

 

[7] [3],第237 - 239页。

 

[8] [2]

 

[9] [3],第35 - 40页。

 

[10] [3],第12页。

 

[11] [3],第41页。

 

[12] 陈爱光著,《光怪陆离幕后的掌控线 -- 后现代现象的哲学背景(三)》,载於《恩福》杂志,美国加州:恩福基金会,第二卷第二期,200210月,第9页。

 

[13] 庄祖鲲著,《后现代思潮冲击下的基督教释经学》,载於载於《举目》季刊,美国加州:美国校园福音团契(海外校园杂志社),第十二期,200311月,第18页。

 

[14] [13],第19页。

 

[15] [5],第8页。

 

[16] [5],第8页。

 

[17] [4],第58页。

 

[18] Norman L. Geisler and Ronald M. Brooks合著,《当代护教手册》(When Skeptics Ask),扬长慧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4年),第296页。

 

[19] [3],第59页。

 

[20] [18],第299页。

 

[21] [18],第299页。

 

[22] 转引自[3],第207页。

 

[23] ] 参见庄祖鲲著,《后现代思潮对基督教护教学的挑战》,载於载於《举目》季刊,美国加州:美国校园福音团契(海外校园杂志社),第十三期,20043月,第15 - 16页。

 

[24][3],第291页。

 

[25] 参见[3],第312页。

 

[26] [12]

 

[27] 参见[2],第7页;[12],第9页。

 

[2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