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无误”的依据

 

      “《圣经》无误”的总的、详细的含义是:《圣经》“是字句 (verbal)、完全 (plenary)、真确 (infallible)、无谬误 (inerrancy) 及不受限制 (unlimited) 的默示 (inspiration)。”[25] 现将其主要依据分述如下。

 

《圣经》作者的宣称

 

《圣经》是神的話,這是新、旧約作者的一致宣稱。

 

        在旧約《圣经》中,“神說”,或“耶和华如此說”等字眼,超過3,800次。[26]   例如:

 

  “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尽頭已经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们的強暴,我要把他们和地一併毀灭。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创6: 13 - 14)。

 

  “耶和华對亚伯兰說:‘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创12: 1)。

 

  “耶和华對摩西說:‘……你要將這話寫在书上作記念,又唸給約书亚听’”(出17: 14)。

 

  “約书亚对百姓說:‘看哪!這石頭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為是听見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倘或你们背棄你们的神,這石头就可以向你们作见证’”(书24: 27)。

 

  “当烏西雅、約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的时候,亚摩斯的兒子以赛亚得默示,论到猶大和耶路撒冷”(賽1: 1)。

 

  耶和华对以赛亚说:“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這话刻在版上,写在书上,以便傳留後世,直到永永远远”(賽30: 8)。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說:‘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将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话都写在书上。’”(耶30: 1 - 2

 

  “在迦勒底人之地,迦巴魯河邊,耶和华的话特特临到布西的兒子祭司以西結;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結1: 3)。

 

  “但以理回到他的居所,将這事告诉他的同伴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要他们祈求天上的神施憐憫,将這奧秘的事指明,免得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与巴比倫其余的哲士,一同灭亡。這奧秘的事,就在夜間異象中,給但以理显明;但以理便称頌天上的神”(但2: 17 - 19)。

 

  上面列出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经文。在《圣经》中,神也向撒母耳、大卫、所罗门、以利亚、以利沙、约伯等人说话。而十二卷小先知書,都是以“耶和华的话临到……”或“…… 得默示”开始的。

 

  除了記錄神的直接话语外,旧約《圣经》中还有历史、诗篇、智慧书,它们也是神的话语。如前所述,新約作者把旧約《圣经》視為“神的圣言”。粗略計算,Nestle 的希腊文新约《圣经》(Greek Testament) 的经文,約有引自旧約《圣经》的950句引句和提示;联合《圣经》公会的希腊文新约《圣经》(United Bible Society's Greek Text) 則列出2, 500 段新約经文引用過1, 800個旧約《圣经》的段落。[27] 而且,新約《圣经》把“经上的话”与“神的话”通用。比如,《使徒行传》一章十五、十六节、四章二十五节分別将大卫在《诗篇》四十一章九节、二章一节中的话說成是圣灵藉大卫的口说的话;《希伯來书》三章七至九节引用《诗篇》九十五章七至十节的经文時,特冠以“圣灵有话说”,等等。

 

  使徒保罗說:“《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於教訓、督責,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 16 - 17)。对這段著名的经文,有几点是需要讨论的。

 

  首先,如前所述,“默示”一字的原文是複合词,由“神”和“吹气、呼出”二字的字根合成,直译為“神吹气”,在新約《圣经》中仅用过这一次。第一章已讨论了“默示”的定义和此定义的《圣经》依据 (彼後1: 20 - 21)

 

  其次,是关於《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這段经文的翻译问題。和合本《圣经》在這段经文中,在括号里加了一行小字:“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因為,有少數中、英文译本是這样翻译的。但是,从原文文法分析,這種译法并不妥当。這段经文的結构是:“圣经,神默示的和有益的”。其中,“圣经”是主语;“神默示的”和“有益的”是形容词,其间有連結词“和”(kai) 相連,平行地同为宾语;原文沒有谓语动词“是”,是翻译時加上的。因此,“是”可以在“和”之前或之後插入;在“和”之前插入較為自然:“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而且是有益的”;插在“和”之後,也可译为“神所默示的全部《圣经》也都是有益的”;但卻不应译为:“全部被神所默示的《圣经》都是有益的”,因為沒有把“和”(kai) 字译出來。[28] 再者,《圣经》中其他与《提摩太后书》3: 16的結构相同的经文,全都是按第一種译法。例如,《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节应译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而不是“這可信的話也是十分可佩服的”。类似的经文还有《哥林多后书》十章十节 、《希伯來书》四章十三节,等。[29] 這些讨论並非咬文嚼字。因为有人认为,若把《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译为“全部神所默示的《圣经》”,就暗示有些《圣经》经文不是神所默示的。然而,这不可能是保罗的意思。他在《罗马书》三章二节中将《圣经》称为“神的圣言”;在《提摩太后书》三章十五节中,保罗用“神圣的著作”一詞称呼《圣经》;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是神圣的。神学思想的預设,自覺不自覺地会影响人们的译经和解经,愿神憐憫我们。[30]

 

    第三,《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中的“圣经”一词,应该不是指六十六卷新、旧約《圣经》。因为,保罗在写此书卷時(66 - 67 AD),全部新約尚未完成,《彼得后书》(约 67 AD)、《希伯来书》(68 - 70 AD)、《猶大书》(约80 AD)、《约翰福音》(70 - 90 AD)、《约翰书信》(约90 AD)和《启示錄》(约90 AD)尚未写成。

 

在当時已写成的书卷中,新约作者宣称他们是靠圣灵写作的,其作品具有神的权威。比如,“我们所领受的,並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賜给我们的事。並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將屬灵的话,解释屬灵的事”(林前2: 12 - 13)。“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灵的,就該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 37)。“那靠着从天上差來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現在將这些事报给你们;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前1:  12)。类似的经文还有:“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甚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精意,或作圣灵] (林后3: 5 - 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1: 6 - 8);“你们原晓得我们凭主耶稣传给你们甚么命令”,“我们现在照主的话告诉你们一件事;我们这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的人,断不能在那已经睡了的人之先”(帖前4: 2, 15);“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 (帖後3: 6, 12);等等。

 

而且,保罗已将成书比《提摩太前書》(63 - 65 AD)只早几年的《路加福音》(59 - 63 AD)的经文与旧约正典经文相提並论为《圣经》的话了。他说:“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提前5: 18) 其中,“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引自《申命记》二十五章四节,“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则出自《路加福音》十章七节。同时,使徒彼得也已視保罗的书信為经書了。他说:“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既然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4 - 16)[31] 在《提摩太后書》以后写成的各书卷中,作者们也声称其作品是从神而來的(约壹1: 1 - 3;彼后1: 3;啟1: 1 - 3;等等),而且后来也都被收入《圣经》正典。所以,原則上说,将“《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应用於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也是貼切的。

 

耶稣基督的态度

 

    主耶稣一直視旧约《圣经》為最高权威。有人統計,在四福音书中,主耶稣肯定引用旧约《圣经》有64次;在登山宝訓中,虽然主耶稣很少引用旧约,但卻滲透着旧约的言语和思想。[32] 主耶稣非常熟悉旧约《圣经》,一視同仁地视它们为历史事实。尤其是那些被人怀疑的书卷,更是引用。如《创世記》一、二章的記載(太19: 4 - 5;可10: 6 - 8),大洪水(太24: 37 - 39;路17: 26 - 27),先知约拿的事迹(太12: 39 - 41;11: 29 - 32),等等。在引用旧约時,綜缆整个旧约历史的过程,从“创世以來”,一直到“这世代”(11: 51)[33] 主耶稣在引用旧约经文時也將“圣经”和“神”通用。在《马太福音》十九章四至五节,引用《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摩西说的一句话,“因此,人要离开父母……”時,却说:“那起初造人的……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在任何讨论中,当说“经上記着说”的時候,大概就是在为事情作结论了。在旷野受試探時,並无第三者在场,主耶稣仍引用《圣经》。对於三个試探,主耶稣都用“经上记着说”对应,而且每次都是这样结束撒但的試探。《圣经》是最后的权威,《圣经》的教訓一旦披露,讨论也就完结。主耶稣战胜試探,是依靠《圣经》的话,而不是我们以为的靠着与天父相交等方法。[34]

 

    如第一章所述,主耶稣和《圣经》是互为见证的。一方面,主耶稣一再強調,《圣经》是為作見证的(約5: 39);另一方面,不惜捨弃生命也要順服、应验《圣经》上的话(约19: 28 ;太27: 46和可15: 34应验诗22: 1;路23: 46应验诗31: 5),为“《圣经》无误”作了生命见证。主耶稣关于安息日的教訓(可2: 27 - 28)、食物洁淨的教訓(可7:18 - 19)、祭祀的教訓(太9: 13),等等,不是要废止旧约律法,而是藉着的道成肉身和应验《圣经》的預言,成全旧约的律法,把它們帶入更高更深的层面:“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 17)。

 

主耶稣在世的日子,新约《圣经》的写作尚未开始。但是,宣称的话和旧约《圣经》的话都是真理,是神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 18);“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24: 35)。

 

其次,所应许的圣灵的工作,奠定了新约正典的默示根基和写作大纲。主耶稣對门徒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圣灵,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並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 26);“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要引导你们明白 [原文作进入] 一切的真理;因为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所听见的都说出來,並要把将來的事告诉你们”(約16:12 - 13)。[35] 這些应许固然並非特意或仅仅指向新约正典的默示,但原則上它們提供了形成正典所需要的一切。假若神定意要构成正典,必定這样做。[36]

 

    第三,门徒们三年多与主耶稣朝夕相处,接受的訓练,領受了所賜的从天父來的道(约17: 814);同時,他们是主耶稣的生命和事工的目击证人,拥有任何世代的人不能分享的独特地位和权威。主耶稣也託付、授权他们:“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來,就是从父出來真理的圣灵;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你们也要作见证,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约15: 26 - 27);“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 21);“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 20);“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 16)。因此,使徒们很瞭解自己的使命和其教训的屬天权柄。彼得和众使徒在公会回答大祭司等人时,说:“我们为這事做见证;神賜給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 32)。《希伯来书》的作者放胆宣称新约是“更美之约”(8: 6),“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給我们证实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並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2: 3 - 4)。使徒保罗則称“我所传的福音”(罗16: 25)在以前的世代是隱藏的,现在才“藉着圣灵啟示的圣使徒和先知”(弗3: 5;“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給你们,与我们所传給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詛”(加1: 8)。

 

  基督对《圣经》的态度,应该也是基督徒对《圣经》的态度。

 

 

 

字句默示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不是机械的听写。因为《圣经》作者们写作的风格、词汇、语气、习惯等明显地各不相同;写作的文体、資料来源等也不同。但在圣灵的引导、管制之下,他们所写出的都无误地是神要他们说的话。另一方面,又有人认为,《圣经》的默示只是“概念”、“意思”的默示,絕对无误;但神允許作者自由地选择字句,故可能产生人为的小错误。這种观点在逻輯上是讲不通的。概念、意思是由字句表达的。有误的字句怎能表达无误的概念和意思呢?所以,概念的默示必需基於字句的默示。而且,概念默示的观点也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圣经》多次提到人的口。当摩西說自己是拙口笨舌時,耶和华对他说:“谁造人的口呢?谁使人口啞、耳聋、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华么?现在去吧!我必赐你口才,指教你所当说的话”(出4: 11-12)。又如,“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賽40: 5, 58: 14);“耶和华如此说:……你若将宝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当作我的口”(耶15: 19);“但我对你说话的時候,必使你开口,你就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结3: 27);“於是耶和华伸手按我的口,对我说:‘我已将当说的话传给你’”(耶1: 9)。“注意耶利米说,神是按他的口,不是按他的头。”[37]

 

    使徒保罗說:“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將属灵的话,解释屬灵的事”(林前2: 13)。保罗強调的是“言语”和“话”。主耶稣的教导更细膩、生动。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 18);“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划落空还容易”(路16: 17)。“律法”可指摩西五经,也可泛指旧约《圣经》。“在此,律法不是严格地专指诫命,而是概括旧约的一切話,正如主自己的话也必永存一样(太24: 35)。”[38] “一点”是希伯来文中最小的一個字母yodh,其大小、形状与标点符号中的逗号(,)相似。[39] 字母雖小,若去掉了,所拼出的字也变了。“一划”乃是希伯来文字母中的一部分。這一划存在与否,会产生不同的字母。字母bbeth)去掉一划 (下面横道最右端的突出部分) 后,就变成了字母kkaph),与英文字母OQ的差別类似。[40] 主耶稣所強调的是,《圣经》的经文,細微到每一个字母,都是不能改变的。事实正是如此。《圣经》中,一个字的性、数、時、态,有无冠词,等等,都可能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几个例子。

 

例一,《马太福音》二十二章四十一节至四十六节的对话。

 

主耶稣問法利賽人:“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他是谁的子孙呢?”他们立即回答:“是大卫的子孙。”這答案虽正确,却不完全。因为,按肉身说,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按圣善的灵说,他是神的儿子(參罗1: 3 - 4)。主耶稣希望法利賽人能瞭解並承认这一点,所以继续问他们:“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他为主; 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然后主耶稣追问道:“大卫既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法利赛人“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甚么。”唯一的答案是:基督是人,为马利亚所生,是大卫的子孙;同时,基督是神,从亘古就有,是大卫的主。這里的关鍵词是“我主”,指主耶稣。而“我主”中的代名词只是一點“,” (yodh)。主耶稣在這里揭示的基督论仅系於“一点”。[41]

 

例二,《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二节至三十三节论关於复活的事。

 

撒都該人相信摩西五经,却不相信复活。一次,他們用曾作過七個人的妻子的人诘难主耶稣:“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主耶稣首先責备他們不明白《圣经》,不知道人复活后不再娶、嫁,而后引用人们很少注意的《出埃及记》三章六节的经文教训他们:“‘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原文中,“我是……的神”的动词“是”为现在时“eijmi”,意指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虽然在很久以前已经死去,但今天仍是活着的。這里的关鍵是:“我是(I am)”而非“我曾是(I was)”。主耶稣用一個动词的现在时来支持复活的教义。[42]

 

例三,《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八节。

 

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沒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Truly, truly, I say to you,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还沒有亚拉罕”的动词是过去时,而“就有了我”的动词則是现在时。主耶稣用“I am”表明他的先存性,宣称就是那位“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的真神(出3: 14)。所以,猶太人听见后要拿石头打。同一個动词(to be)的现在时和过去时,把神与人清楚地区別开来。

 

例四,《约翰福音》十章三十节。

 

主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這是早期教會三一神學冲突的钥節。神位唯一论(Monarchianism)将“一”解释为“一个位格”,认为基督不是神,只是一充滿神能力的人(嗣子论),或只是神所表現的一种形态(形态论);另一個极端是亚流主义 (

 

Arianism) ,否认基督是神,认为基督是第一个被神所创造的,把“一”解释为道德意志的合一。但若仔细分析這节经文,就很容易抵挡這兩个异端的谬解。在此节经文中,“原为”在原文中是动词“是 (to be)”的复数第一人称“are ( ejsmen)”,表明神不是一個位格,反駁了神位唯一论;“一”在原文中不是阳性字 eijz,而是中性字 ejn,表示一种素质或本性,即主耶稣是神,是与父在本质上为一的,从而反駁了亚流主义。可見,一个动词的“数”和一个名词的“性”,与重大的基督教教义有何等密切的关係!一节只有六個字的经文便是基督论以及圣父与圣子之間的关係的极至。[43]

 

例五,《约翰福音》一章一节关于“道”的论述。

 

第一章已讨论过这段经文。现再从文法的角度,作进一步分析。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1: 1)。在这节经文中,“太初有道”的“有”、“道[](中文《圣经》和合本未将此字译出) 与神同在 ”的“是”和“道就是神”的“就是”都是同一个动词“是” (eijmiV) 的过去不完成式 (imperfect tense) h\n”,表达一种没有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时间限制的持续存在,丝毫没有说明神或“道”的起源的观念。使徒约翰用这个动词时态把人们带进无法用时间来衡量的一种存在的状态,进入超越时间的永世中。[44] 而且,释经学者发现,这三次“h\n”的含义各不相同:“太初‘有’(h\n) 道 ,指存在;道‘是’ (h\n) 与神同在,指关系;道‘就是’ (h\n) 神,指位格。”[45]

 

“道与神同在”中,原文用了介词“pro;z”。“这个介词表达的是具有向着神移动之含义的亲近,说明一种积极主动的关系,道与神不只是并列存在而已,而是有一种活泼的相交,并且这样的相交暗示出个别的位格。”在“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 (约壹2: 1) 和“面对面”(林前13: 12) 中,也用了jpro;jz”这个介词,代表同等和亲密,是彼此面对面的,其含义远远超过介词“metaV”或“paraV”。[46]

 

“道就是神”(kai; Qeo;jz h\n oJ loVgoz = and the Word was God) 的原文中,“神”( QeoVjz)字放在前面,是强调“道”( oJ loVgoz = the Word) 的神性,但“神”字前面却不带冠词“oJ(= the),这一方面是对某种性质的强调:道与神有同样的本性[47];另一方面, 表明主语是有冠词的“道”,宾语是没有冠词的“神”,只能解读为:“道就是神”,而非“神就是道”。使徒约翰以精确而严谨的用词显示道和神在位格上是有区别的:道是神;但神不仅仅是道。这样,就否定了形态的神格唯一论 (modal monarchianism) 的错误观点。类似的例子是,“道成了肉身 (oJ loVgoz sa;rzj ejgeVneto = the Word became flesh)”不能解读为“肉身成了道”,废弃了否定基督神性的亚流主义异端;“神是灵 (pneu'ma oJ QeoVjz = the God is spirit) (4: 24),却不能读成“灵是神”; “神就是爱 (oJ Qeo;z ajgaVph ejstín = the God is love) (约壹4: 16) 不能读为“爱就是神”;等等。[48]

 

例六,《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节使徒保罗的自述。

 

使徒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 15)。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保罗是指自己过去褻瀆神、逼迫人(提前1: 13)说的。但是在原文中,“我是”是现在时“I Am (eijmi)”(“我现在是”),而不是过去时“I was (hjmhn)”(“我曾经是”)。这就引發了深一层的思考。那时,保罗已信主三十余年,年近七十了。也許,因为他在光明中与神同行,神的光照出他所有的瑕疵,使他更深地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无良善可言。[49] 所以,謙卑是一个人屬灵生命的标記。越与神亲密相交的人,越认识神的至尊至圣和自己的不洁不义,就越发儆醒、謹守和謙卑、自律。“屬灵的骄傲”是不存在的。骄傲就不屬灵,屬灵人就不骄傲。

 

例七,《约翰壹书》三章六至第九节使徒约翰论基督徒的生活。

 

使徒约翰有些话常使我们困惑。他说:“凡住在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也未曾认识……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 6 - 9)。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藉圣灵的內住而住在基督里,但我们不也会犯罪吗?难道我们一犯罪就不住在基督里、就失去救恩而屬魔鬼了吗?“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不符合基督徒的实际生活呀?问題的症结在哪里呢?症结在于不瞭解希腊文动词的含义。在这几节经文中,所有“犯罪”的词(动词和分词)都是现在时;希腊文动词和分词(类似英文中的动名词)的现在时都是现在進行时的意思。因此,這段经文可以这样翻译:“凡住在基督里的,就不会继续不断地犯罪;凡過着完全悖逆神的、不断犯罪生活的人,是未曾认识神的,是屬魔鬼的。凡从神生的,就不会习慣性持续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有圣灵的进住,对罪十分敏感,虽会偶尔犯罪,但不可能一生过着在罪中享乐的生活,因为耶稣基督在为我们代求,圣灵会引領、感动、責备我们。[50]

 

    再如,《圣经》所用的名词的单、复数也能幫助我们更準確地明白经文的含义和拓寬我們思索的空間。比如,在《希伯来书》十二章一节,作者勉励信徒“脫去容易纏累我们的罪”。有人解释說,這罪可能不是什么大罪,而是些零碎、微小、总是纏住我们、成为一生累贅的罪。這种解释听来使人感动。然而,這個“罪”字是单数,应是指內在的“罪性”,而不是表现在外的各种罪行。又如《马太福音》二章一节記載,基督降生时,有几个博士从东方來朝拜他。我们很容易认为他们是志同道合的好友,相伴来见基督。但在原文中,“东方”是复数,意指从日出之地的不同地方。原来,神从各处吸引人归向;不同的人因朝拜基督而殊途同归,成为一家。再如《列王记上》十七章一至七节記載,以色列國大饥荒时,耶和华吩咐先知以利亞隱藏在基立溪旁,神应許说:“我已吩咐烏鴉在那里供養你。”吩咐烏鴉供養先知,是旷古未闻之事。神是怎样吩咐烏鴉的呢?我們实难瞭解。更有甚者,“烏鴉”是复数,即,不是一支烏鴉,而是“烏鴉们”。如果是一支烏鴉,也許是一支通灵的烏鴉,专被神使用的。但這里是好多隻,支支一样,在同样的时间,叼同样的东西 -- 饼和肉,送给以利亚。不知先知以利亚见此壮观时,心里会发出怎样的赞叹![51]

 

    上述寥寥几例,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字句的准确、严谨、深刻已可见一斑。如果人们谦卑来到神面前,敬畏《圣经》,刻苦研读《圣经》,努力遵从 《圣经》,可以从神的话语中得到何等大的教益啊!

 

      总之,《圣经》是神的话的主要根据是《圣经》作者和耶稣基督在《圣经》中的宣称。同时,《圣经》是神的话还可以从《圣经》的許多特点得到証明。如《圣经》各书卷的和諧性、《圣经》的不可摧毀性、《圣经》的历史性、《圣经》預言的准确性、《圣经》改变人心的偉大力量,等等。但這些佐証只是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圣经》是神的话需要信心,正像我们凭充分证据而非完全证据相信神的存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