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作者的宣称

 

《圣经》是神的話,這是新、旧約作者的一致宣稱。

 

        在旧約《圣经》中,“神說”,或“耶和华如此說”等字眼,超過3,800次。[26]   例如:

 

  “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尽頭已经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们的強暴,我要把他们和地一併毀灭。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创6: 13 - 14)。

 

  “耶和华對亚伯兰說:‘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创12: 1)。

 

  “耶和华對摩西說:‘……你要將這話寫在书上作記念,又唸給約书亚听’”(出17: 14)。

 

  “約书亚对百姓說:‘看哪!這石頭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為是听見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倘或你们背棄你们的神,這石头就可以向你们作见证’”(书24: 27)。

 

  “当烏西雅、約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的时候,亚摩斯的兒子以赛亚得默示,论到猶大和耶路撒冷”(賽1: 1)。

 

  耶和华对以赛亚说:“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這话刻在版上,写在书上,以便傳留後世,直到永永远远”(賽30: 8)。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說:‘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将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话都写在书上。’”(耶30: 1 - 2

 

  “在迦勒底人之地,迦巴魯河邊,耶和华的话特特临到布西的兒子祭司以西結;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結1: 3)。

 

  “但以理回到他的居所,将這事告诉他的同伴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要他们祈求天上的神施憐憫,将這奧秘的事指明,免得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与巴比倫其余的哲士,一同灭亡。這奧秘的事,就在夜間異象中,給但以理显明;但以理便称頌天上的神”(但2: 17 - 19)。

 

  上面列出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经文。在《圣经》中,神也向撒母耳、大卫、所罗门、以利亚、以利沙、约伯等人说话。而十二卷小先知書,都是以“耶和华的话临到……”或“…… 得默示”开始的。

 

  除了記錄神的直接话语外,旧約《圣经》中还有历史、诗篇、智慧书,它们也是神的话语。如前所述,新約作者把旧約《圣经》視為“神的圣言”。粗略計算,Nestle 的希腊文新约《圣经》(Greek Testament) 的经文,約有引自旧約《圣经》的950句引句和提示;联合《圣经》公会的希腊文新约《圣经》(United Bible Society's Greek Text) 則列出2, 500 段新約经文引用過1, 800個旧約《圣经》的段落。[27] 而且,新約《圣经》把“经上的话”与“神的话”通用。比如,《使徒行传》一章十五、十六节、四章二十五节分別将大卫在《诗篇》四十一章九节、二章一节中的话說成是圣灵藉大卫的口说的话;《希伯來书》三章七至九节引用《诗篇》九十五章七至十节的经文時,特冠以“圣灵有话说”,等等。

 

  使徒保罗說:“《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於教訓、督責,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 16 - 17)。对這段著名的经文,有几点是需要讨论的。

 

  首先,如前所述,“默示”一字的原文是複合词,由“神”和“吹气、呼出”二字的字根合成,直译為“神吹气”,在新約《圣经》中仅用过这一次。第一章已讨论了“默示”的定义和此定义的《圣经》依据 (彼後1: 20 - 21)

 

  其次,是关於《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這段经文的翻译问題。和合本《圣经》在這段经文中,在括号里加了一行小字:“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因為,有少數中、英文译本是這样翻译的。但是,从原文文法分析,這種译法并不妥当。這段经文的結构是:“圣经,神默示的和有益的”。其中,“圣经”是主语;“神默示的”和“有益的”是形容词,其间有連結词“和”(kai) 相連,平行地同为宾语;原文沒有谓语动词“是”,是翻译時加上的。因此,“是”可以在“和”之前或之後插入;在“和”之前插入較為自然:“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而且是有益的”;插在“和”之後,也可译为“神所默示的全部《圣经》也都是有益的”;但卻不应译为:“全部被神所默示的《圣经》都是有益的”,因為沒有把“和”(kai) 字译出來。[28] 再者,《圣经》中其他与《提摩太后书》3: 16的結构相同的经文,全都是按第一種译法。例如,《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节应译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而不是“這可信的話也是十分可佩服的”。类似的经文还有《哥林多后书》十章十节 、《希伯來书》四章十三节,等。[29] 這些讨论並非咬文嚼字。因为有人认为,若把《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译为“全部神所默示的《圣经》”,就暗示有些《圣经》经文不是神所默示的。然而,这不可能是保罗的意思。他在《罗马书》三章二节中将《圣经》称为“神的圣言”;在《提摩太后书》三章十五节中,保罗用“神圣的著作”一詞称呼《圣经》;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是神圣的。神学思想的預设,自覺不自覺地会影响人们的译经和解经,愿神憐憫我们。[30]

 

    第三,《提摩太后书》三章十六节中的“圣经”一词,应该不是指六十六卷新、旧約《圣经》。因为,保罗在写此书卷時(66 - 67 AD),全部新約尚未完成,《彼得后书》(约 67 AD)、《希伯来书》(68 - 70 AD)、《猶大书》(约80 AD)、《约翰福音》(70 - 90 AD)、《约翰书信》(约90 AD)和《启示錄》(约90 AD)尚未写成。

 

在当時已写成的书卷中,新约作者宣称他们是靠圣灵写作的,其作品具有神的权威。比如,“我们所领受的,並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賜给我们的事。並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將屬灵的话,解释屬灵的事”(林前2: 12 - 13)。“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灵的,就該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 37)。“那靠着从天上差來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現在將这些事报给你们;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前1:  12)。类似的经文还有:“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甚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精意,或作圣灵] (林后3: 5 - 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1: 6 - 8);“你们原晓得我们凭主耶稣传给你们甚么命令”,“我们现在照主的话告诉你们一件事;我们这活着还存留到主降临的人,断不能在那已经睡了的人之先”(帖前4: 2, 15);“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 (帖後3: 6, 12);等等。

 

而且,保罗已将成书比《提摩太前書》(63 - 65 AD)只早几年的《路加福音》(59 - 63 AD)的经文与旧约正典经文相提並论为《圣经》的话了。他说:“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提前5: 18) 其中,“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引自《申命记》二十五章四节,“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则出自《路加福音》十章七节。同时,使徒彼得也已視保罗的书信為经書了。他说:“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既然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4 - 16)[31] 在《提摩太后書》以后写成的各书卷中,作者们也声称其作品是从神而來的(约壹1: 1 - 3;彼后1: 3;啟1: 1 - 3;等等),而且后来也都被收入《圣经》正典。所以,原則上说,将“《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应用於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也是貼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