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争议的《圣经》观

 

      在新正统神学的主张中,最使人困惑、最引起争议的,也许要算他们对《圣经》的看法了,套一句奥尔森的话就是,“左右阵营都搞不懂”[48]。新正统神学派的人对巴特和卜仁纳的观点并非照单全收,但是,他们两人的观点是有代表性的。对于巴特的《圣经》论,葛伦斯和奥尔森是这样评论的:

 

 

 

巴特的《圣经》论也是自由派和保守派批判的目标。自由派指责他忽略高等批判的结果,以字句默示的态度对待《圣经》。另一方面,保守派指责他断然区分“神的话”与《圣经》,并否定《圣经》无误的教义。这两方面似乎都未注意巴特的《圣经》论和他使用《圣经》的差别。自由派专注于他对《圣经》的使用,而忽略了他关于《圣经》的人的性质的强烈言论。保守派则专注于他的理论,忽略了巴特视《圣经》为神学的绝对权威的态度。其实,值得批判的是:巴特在理论与实践上表现不一。[49]

 

 

 

      葛伦斯和奥尔森的这番话是很有见地的。新正统神学的《圣经》观引发如此争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的言、言不一 (论述彼此冲突) 和言、行不一 (论述与实践冲突)

 

先看看巴特对《圣经》的观点。如前文所述,巴特竭力要塑造的是“神话语的神学”。但是,巴特认为,《圣经》并不等同神的话,《圣经》只是神的话的形式之一;神的话的首要形式是耶稣基督,其次是作为神的启示的最特殊的见证的《圣经》,第三种形式是教会对福音的宣扬。后两种神的话的形式是功能性的,只有当神用他们来启示耶稣时,才是神的话。巴特说:“《圣经》是神的话,这样的说法不能因此就推论,神的话是连结《圣经》。相反地,我们需要这样说,《圣经》是连结于神的话。”“路德论及《圣经》时,曾说‘它持有神的话’…… 它仅仅‘持有’、包含、限制和围绕神的话:意即《圣经》只是它本身的实体与启示间接性的产物。”[50]  巴特认为,神的话总有“事件”的特性,《圣经》不是静态的神的话,它在某个事件中“成为”神的话。具体说,只有神用《圣经》使人与福音相接触时,它才“成为”神的话:“唯有在神使它成为他的话,或透过它说话时,《圣经》才是神的话。”[51] 

 

      所以,巴特反对贺智等人坚持的《圣经》是神的命题式的主要启示的观点,尤其反对正统派的关于《圣经》的字句默示和《圣经》无误的立场。他认为,《圣经》从头到尾根本是人性的:“我们在《圣经》中所有的,最多不过是人试图重复、复制神的话,所使用的是人的言语、思想和人的情境。”[52]   巴特认为,《圣经》既然不是神的话,而是人的作品,其论述就都可能有错误:

 

 

 

  圣经 有明显的重复与矛盾之处,例如,在律法与先知之间,在约翰与符类福音的作者之间,在保罗与雅各之间。[53]       

 

      先知与使徒……是真实不虚的,就像我们是历史上的人物一般,因此在他们的行动中有罪,在他们所讲所写的话中很可能有错谬之处。[54]

 

      《圣经》的脆弱之处,乃在于它错误的范围,也扩展至它宗教或神学的内涵。[55] 

 

 

 

      巴特的基调就是,《圣经》是一部人写的、有错误的作品;《圣经》的权威在于,神一直在使用它。这样,巴特的《圣经》观与他的治学方法、神学教义就产生了无法化解的矛盾和冲突。现剖析一二。

 

首先,巴特的神学巨著《教会教义学》刻意没有绪论,以表明他的神学是完全基于《圣经》的“神话语的神学”。但是,《圣经》既然是人性的、有错误的,又如何理解他所说的“《圣经》的内容不是人对神正确的思想,而是神对人正确的思想”[56]  这样的话呢?巴特称,《圣经》的论述可能有错并不重要,因为神一直在使用有错、甚至有罪的见证,《圣经》只是这些见证之一。[57]    且不论巴特这种辩解是否正确,现在要问的问题是:如果说,神可以使用有错、甚至有罪的见证,人如何能正确地使用这些有错、有罪的见证呢?如果《圣经》也是这类有错、有罪的见证之一,那么,为什么巴特又说“评定教义的最后准则,是看与《圣经》是否相符;若是不符,便绝对无用”[58]  呢? 巴特把《圣经》当作判断教义是否正确的唯一准绳;但是,这“准绳”本身就不“准”,就可能有错、甚至有罪,他的完全基于《圣经》的神学教义和所有神学著作,怎么可能是“准”的、没有错误的呢?

 

第二,奥尔森写道:

 

 

 

认清巴特的《圣经》观,与他对《圣经》的使用有分别,非常重要。在他的教义里,《圣经》只是为耶稣作的见证,是个有错误的见证。…… 但是当他阐述其他教义时,他把《圣经》当作是字句的默示,或者至少认为关于神与拯救的教训没有谬误。…… 他对《圣经》中明显的矛盾、或是历史细节的绝对正确与否、和字面意思的争论毫无兴趣。花那么多心思注重细节,会分散焦点,无从专注于耶稣基督的主权 -- 这才是《圣经》的核心。巴特一方面不赞同正统神学的《圣经》教义,一方面又赞同更正教的“唯独《圣经》”原则,因为《圣经》是认识耶稣基督的唯一来源,也是唯一的著作,被神用来作为他话语的工具,藉此与人相遇,呼召他们接受耶稣为主。[59]

 

 

 

      认清巴特对《圣经》的观点与对《圣经》的使用的区别,对于全面、准确地把握巴特的《圣经》观,固然很重要,但是,巴特对《圣经》的这种言、行不一的态度,也确让人费解。“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 是宗教改革家马丁. 路德的口号之一,也是历代正统教会所持守的信仰;它是“指《圣经》是信仰与生活的唯一来源及准则”。[60]    路德宗制订的《协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 1577) 对“唯独《圣经》”的解释是:“先知和使徒所写的旧、新约是以色列纯净的泉源,是唯一的标准,根据它,所有的教师与教训都要受到审判与评估。”[61]  唐佑之说:“‘唯独《圣经》’,原是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一个口号,也是历代圣徒奉的纯正的信仰。《圣经》是神的默示,有无上的权威,绝对没有错误。”[62]  可见,历代正统教会所持守的“唯独《圣经》”的信仰是指《圣经》是神的纯净的、无误的话语,具有无与伦比的权威;“唯独”是指地位的超越,一切人的思想、学说、言行,都在它之下,要接受它的审判。但是,巴特认为《圣经》不是神的话,是有错误的;他所赞同的“唯独《圣经》” 的“唯独”是指数量的多寡:因为《圣经》是认识耶稣的“唯一来源”、“唯一著作”。他推崇《圣经》,因为它是“孤本”,尽管是人的作品,是有错误的,仍价值连城。然而,这样的“孤本”可能具有极重要的历史价值,但决不能成为基督教信仰的最高的、唯一的准则。所以,巴特所讲的“唯独《圣经》”与正统教会所持守的“唯独《圣经》”有本质的区别。

 

巴特说,虽然《圣经》有错误,但是“关于神与拯救的教训没有谬误”,所以《圣经》是神学的准则。这种辩解显然没有说服力。既然《圣经》有错误,怎么能保证它“关于神与拯救的教训没有谬误”?何况,巴特也坦陈,《圣经》的“错误的范围,也扩展至它宗教或神学的内涵”,它怎么能成为神学的准则呢?再者,如果《圣经》有错误,它就不可能都是神的话,最多是神的话和人的话的混合物。那么,人如何能将《圣经》去伪存真、将有误的人的话与无误的神的话分开呢?说到底,这又回到宗教改革时期马丁. 路德与伊拉斯姆的根本分歧:是人审判《圣经》呢,还是《圣经》审判人?巴特显然是站在伊拉斯姆一边的,要把《圣经》置于人的理性的审判之下。可是,巴特又宣称,他坚决反对任何把神话语的真理建基于人的理性、使神学臣服于人的思想的“人本神学”[63];然而,作为他的神学的准绳的《圣经》都在他的理性的评判之下,他的神学怎么可能超越人的理性呢?

 

      第三,一方面,巴特强调《圣经》的客观性,他说:“《圣经》之所以是神的话,并不是我们的信心使然。但是要维护它是神的话这个客观的真理,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它要求我们有信心,它支撑我们的信心,它是我们信心的实质和生命。”[64] 因此,“《圣经》之所以是神的话,并不依赖个人的主观经历,或学者根据内证、外证所下的结论。对巴特而言,《圣经》是神的话,因为神撇开人的决定或主动,一再使用它行使人相信耶稣基督的神迹。”[65]   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圣经》并不是神的话,“唯有神使它成为他的话,或透过它说话时,《圣经》才是神的话。”可是,人们怎么能知道神何时、何地使《圣经》成为他的话、或透过《圣经》说话呢?也就是说,《圣经》是不是神的话需要人自己作出判断,“《圣经》是神的话”并不是客观的真理。巴特的论述岂不是自相矛盾么?

 

      第四,巴特坚持认为,神的启示只是神在事件中,尤其在耶稣基督中,用他的话语显示他自己;神的启示没有命题论述。[66]  然而,正如葛伦斯和奥尔森所说,“神的启示要成为基督教教义的准则,它就不可能完全没有命题式的内容,否则,从启示到认信、从个人相遇到教义,就没有通路。”[67]   如果《圣经》中没有神的命题式启示,巴特怎么可能仅仅根据《圣经》,就写出洋洋数百万言、充满命题的神学巨著《教会教义学》呢?

 

      最后,巴特的神学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这是他对神学的重大贡献。但是,他一方面强调,没有《圣经》,我们对耶稣基督、以及他来之前和他来之后神的作为就一无所知,强调《圣经》对人们认识耶稣基督的极端重要性;可是,另一方面,他又激烈反对正统神学的“《圣经》无误”的教义。没有《圣经》,就无法认识耶稣基督;同理,没有无误的《圣经》,怎能正确地认识耶稣基督呢?正如第一章所述,基督与《圣经》是互相印证、共享权威的。巴特高举基督而贬低《圣经》,其实也在贬低基督。犹有进者,巴特如此推崇耶稣基督,可是,他为什么不按照耶稣基督对待《圣经》的态度 (参见本书第三章) 对待《圣经》呢?这是否同样披露了巴特的言行不一呢?

 

      卜任纳与巴特在《圣经》观上几乎是完全一致的。他也不认为《圣经》是神的话,只有当人与神相遇时,《圣经》才成为神的话。卜氏认为《圣经》是为耶稣基督所作的、绝对不可少的见证,是信仰与神学的依据;但他又攻击字句默示和“《圣经》无误”的传统教义:

 

     

 

   《圣经》,最主要是使徒对基督的见证,是“基督躺卧于其中的摇篮”(路德)。它是神的灵所启示的“话语”,但同时也是人的信息;它的“属人的特色”意味着带有人软弱、不完全的色彩。[68]

 

凡符合《圣经》教导的教义,就是正确的,真正奠基于启示的;根据这种教义建立的信仰,是有真知识的信仰。[69]

 

      《圣经》是真实的,并非因为就整体而论它被视为神的道,而是因为在《圣经》里神与我相遇并倾谈到某种程度:他向我证明他本身的同在并且“判决我”,这就是我们为何称《圣经》是神的道。[70]

 

    针对某些论点,使徒们的教训互不相同……是一个不能协调的矛盾。尽管这样,在我们对基督的认识上,《雅各书》提供了某些内容,以致我们不该只从保罗那里领受,并且它……还扮演了矫正的作用。[71]

 

《圣经》的文学批判使我们知道新旧约《圣经》里面充满了成千的矛盾与人为的特性。在这种情形下,《圣经》的权威彻底地被推翻了。[72]

 

   《圣经》在谈论世俗知识的范围内,它没有教导的权威。在旧约或新约里,无论是它关于这个世界的天文学、宇宙论的观点、地理学的观点、还是动物学的、人种论的、历史的陈述,都不能束缚我们,而应该予以理性的、科学的批判。[73]

 

 

 

      卜仁纳对《圣经》的矛盾的双重态度,与巴特如出一辙,故这里不再着墨评述。     

 

      像巴特、卜仁纳这样的神学大师,为什么会在《圣经》论上出现如此不合常理的前后矛盾呢?笔者以为,起码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时代的限制。在他们所生活、学习和著书立说的时代,进化论的风头正劲,科学万能的雄风犹存,对《圣经》的权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作为缺乏科学背景的神学家,巴特和卜仁纳在科学的“数据”和进化的“事实”的威逼下,不得不接受《圣经》部分有误的观点。虽然他们竭力想高举《圣经》,无奈力不从心、欲振无力,因为“《圣经》无误”的防线一旦被攻破,必然节节失守。真可谓,一处认错,全座皆惊,全盘皆疑。

 

其次,是哲学的根基。虽然巴特和卜仁纳都试图构建不依附任何哲学体系的神学,但他们仍不自觉地受到黑格尔辩证思维的影响。奥尔森指出:

 

 

 

[巴特] 弃绝了黑格尔的理性宗教哲学,认为那是讨论神的桎梏,是要局限神,剥夺神的神性的思想世界。另一方面,他自己的神学也带有黑格尔的综合手法,超越两种对立的观念,进入更高层次的和谐。巴特同时摒弃了自由派神学与正统神学,认为两者都是一面倒的极端,他寻求超越两者,获得更高层次的和谐,保存两阵营的真理,同时除去他们的谬误。[74]

 

 

 

 巴特们的盲点在于,当两种观念对峙时,巴特一概认为是两种极端的对立,却没有看到也可能是正确与错误的对立。若属前者,应该寻求超越;但如果是后者,就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正确的一方,反对错误的一方。但是,巴特和卜仁纳不分辨对立的两方的性质,一律视为极端,一味寻求超越。他们的《圣经》观的问题就出在此。自由派神学屈服于世界潮流的压力,否定《圣经》是神的默示,把《圣经》置于人的权威之下;正统神学基于《圣经》的内证、外证,不向世俗思潮妥协,坚守《圣经》是神的话、“《圣经》无误”的传统教义,高举《圣经》的权威。两个权威不能并存;在这两种《圣经》观之间,不是高举《圣经》的权威,就是高举人的权威。没有中间道路可走。但是,巴特等人既对自由派彻底失望、深恶痛绝,高举《圣经》的权威于人的权威之上;同时,他们又唯恐陷入与正统神学“同流合污”、降低自己层次的危险,因而又反对字句默示和“《圣经》无误”的教义,赞成高等批判。不赞成《圣经》默示论和无误论,就无法保住《圣经》的权威;新正统神学家只不过是在维护《圣经》默示论和扬弃《圣经》的权威之间晃来晃去。巴特和卜仁纳并没有超越正统神学与自由神学在《圣经》论上的对立,只是在两者之间摇摆不定。[75]  这样,巴特和卜仁纳的《圣经》观不仅没能升华到更高明、更广阔、更和谐的境界,反而把自己逼进了自相矛盾、左右受敌、进退维谷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