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默示和人的语言

 

      巴刻 (J. I. Packer) 指出,人的语言,特别是《圣经》的语言,能否成为神性的语言,以便神能给我们有关他自身的真实的信息?人的话能否真的成为神的话,以便神向我们传达他要对我们说的话?从历史上看,基督徒的回答一直是肯定的。近一个世纪以来,一些专业的信徒对这个问题的否定答案,是由于思想的扭曲。[3] 二十世纪初叶,哲学家们开始进行语言分析。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兴起的逻辑实证主义 (Logical positivism) ,为语言研究的浪潮注入了新的活力。[4]

 

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有两种基本的认知命题。一种是先验的分析陈述 (a priori analytical statement)。在这种命题里,谓语 (predicate) 是包含在句子的主语里的,如“二加二等于四”,“单身汉都没有结婚”,等等,二加二就是四,单身汉就意味没有结婚,是不证自明、必定是真的。另一种命题叫综合性陈述 (synthetic statement),其谓语没有包含在句子的主语中,不是同义反复或赘述 (tautology) ,不一定是真的,如“单身汉都长得很高”,因为单身汉的定义里并不包括身高。如何确定命题是否有意义呢?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先验的分析陈述的意义在于它所定义的术语;对综合性的陈述,只有当其命题能被感官资料证实或证伪时,才具有意义。比如,“这块石头比那块石头重”这个命题是有意义的,因为它能被感官资料检验。又如,“月亮的另一面是奶酪作的”这个命题,在太空人登月之前就具有意义了,因为在原则上它是可以被检验的。[5]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神学的命题属于综合性的陈述,但却无法用感官资料证实或证否,所以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举例说:

 

 

 

  一天 有个人正穿过马路时,差点被一辆开到路口的公车撞上。他呼喊道:“神真是爱我!因为公车没撞到我。”又有一次,他被车撞到并受了伤,但是他说:“神真爱我,因为公车没有把我撞死。”后来他真被车撞死了。哀悼他的人,很有哲理地说:“神真爱他,召他离开这个既愁苦又罪恶的世界。”在这故事里,每一件事都被当成神父爱的证据。没有一件事是反证的。在这种的状况下,同样没有任何支持神是慈爱的证据。从这个角度看,“神是慈爱的父亲”是一个荒谬的陈述,实在无任何意义可言。[6] 

 

 

 

      此外,逻辑实证主义也接受所谓表达性 (expressive) 和感性 (emotive) 的语言,如“哇!”“好啊!”“哎哟!”之类,无法验其真伪,只是一连串高深莫测的呻吟而已。[7]

 

      逻辑实证主义对宗教语言的否定渐渐引起许多哲学家的不安。一方面,它几乎抛弃了许多语言的传统用法,而且全然无视长期以来宗教语言都是大有功效和极具意义的事实。同时,逻辑实证主义面临许多问题。首先,它把所有的语言命题分为两大类是很武断的。其次,神学的命题并非不能被检验。有学者提出“末世验证 (eschatological verification)”的概念:虽然目前无法证实我们的神学命题,但是总有一天我们可以。如果死后有生命,我们将经历到它;只要我们愿意跨入死亡,就能证实这一切![8] 第三,基督教神学的语言在认知上确实具有意义,因为它的真理是建立在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上的,[9]  是源于至高神的自我启示和应许,其真伪是可以用多种方法,包括信徒的属灵经历,加以检验的。最后,正如艾瑞克斯所指出的:

 

 

 

  另外逻辑实证主义还有一个更基本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关于逻辑实证原则的地位问题。它是一种分析陈述吗?如果是,则它只是一种定义。反对它的人只要说:“我对意义的标准的定义并不是那样的”,就能反驳它了;如果它是一种综合陈述,它实际上就告诉我们它含有一些在它的定义中没有包含的东西,那么,它就必须符合它自己对定义所制订的标准。但是,又有什么感官资料可以用来证实或否证它的命题呢?没有。既然如此,逻辑实证主义的命题就既无意义又自相矛盾。[10]

 

神学语言的充分性[11]

 

     神学语言的基本问题是它的充分性,即怎样用来自有限世界的语言谈论无限的神、而且谈得有意义呢?贾诗勒 (Norman L. Geisler) 认为:

 

 

 

  有神论语言的充分性,是根据避免下面两个极端的能力来衡量的。因为,既然有神论的神是无限的,那么只有能避免将有限的概念应用于神的语言,才能充分地描述神。另一方面,任何神谈 (God-Talk) ,如果因为过度超越而没有紧扣人类的经验,便会缺乏对人类的意义。因此,要充分的话,有神论的神谈,一定要建基于有限的经验,同时又适用于神无限的性质。[12]

 

 

 

自古以来,对神学语言的充分性,学者们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有学者主张,要用否定语言。这是从柏拉图开始的。柏氏认为,事物是靠否定来彼此分开的。比如,马不是椅子;这不表明马甚么都不是,而是说马并非其他东西,马就是马本身。又比如,一位雕刻家怎样决定把一块石头雕成什么像呢?用否定。也就是说,他是靠把石头的碎片否定 (凿去),只留下石头不被否定 (凿去) 的部分。但是,否定语言的难处是,每一个否定首先要假设一个肯定。除非我们知道马是甚么,否则就不能说马不是甚么;除非雕刻家首先对他希望雕刻的形像已心里有数,他便不知道应该从石头上否定 (凿取) 哪些碎片了。同理,除非我们对神已有一些正面的认识,否则,我们便不能说神不是这个、不是那个。贾诗勒主张:没有任何肯定的完全否定,是对神的完全怀疑论;没有一定程度的否定,又无法保留神的超越性。“除非所有多元性、变易和限制都从神那里除去,否则,有神论者便会陷入纯拟神论,或者语义的偶像崇拜。”[13]

 

      为发展肯定的神学语言,学者们主要有两方面的尝试,一是单义语言,二是类比语言,分别由苏格徒 (Duns Scotus, John, 1255 - 1308 AD) 和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1225 or 1227 - 1274 AD) 所倡导。按照苏格徒,单义是指:本身拥有充分合一的意思,以致同时肯定和否定同一样东西的时候,是一个矛盾。苏氏主张,概念必须是以单义来同时了解神和人。如果在有关神的概念里没有单义性,我们对神的认识便没有肯定性;多义的神学语言,不能明晰地告诉我们关于神的事情。他坚持说,对于神,我们要么有单义的概念,要么便一无所知;不是单义,必然是怀疑主义。但是,单义语言的最大难处是,神与人是那么不同,怎么可能用单义语言来同时了解神和人呢?单义语言实际是抹煞了神、人之间巨大的、本质的差异。

 

      用类比语言谈论神,是在神与人之间找出相同和相异之处。造物主与被造之物的因果关系,是类比语言中相似点的基础。这种因果关系是由于神是世界的存在和完全的主要、内在、本质和有效的因。一件东西所拥有的特征,藉着因果关系,使另一东西也拥有这个特征,这是外在的因果关系。比如,有些食物被称为“健康食物”,因为这些食物能使身体健康。其实,健康是指机体组织而不是指食物;这些食物藉着与身体的关系而拥有的“健康”特征,就是外在的因果关系。

 

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却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有些特征是神和受造物同时正当拥有的。换言之,神被称为善,不是因为他能生出善,而是因为他就是善。神必定是善,因为他生出善;神必定是存在,因为他使事物存在,如此类推。只有存在才能生出存在,因和果之间必定可以找到某些相似的地方,这就是本质的因果关系的含义。笔是考试的工具的因,学生是考试的主要因。神是受造物的主要的因而不是工具的因。由于神与受造物之间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所以类比语言可以作为神学语言使用。例如,神存在,人也存在,这是他们共同的地方;但神的存在是无限的、独立的、永恒的,而人的存在是有限的、依赖的、暂时的,这些是他们分别的地方。就存在这个事实而言,是单义的;就存在的不同方式而言,是多义的。纯粹用单义语言,有限的方式不能真实地描述无限存在;单单使用多义语言,用无限的方式来肯定无限的神,就根本没有描述他。将单义语言和多义语言结合在一起的类比语言,似乎避免了这些难处。贾诗勒的结论是:“因此,唯一可以用取自有限世界的单义概念来断言神的方法,就是类比。”[14]

 

 但亨利 (Carl F. H. Henry) 指出,类比的理论有逻辑上的困难:除非我们对神有实际的真理,否则就不能找出神与人类似的地方;类比的双方必须被人真知,否则类比不能成立。他认为,类比只是游移在一致性与模棱两可之间的中间路线;不接受神知识的一致性,就会导致模棱两可及怀疑主义。[15]      

 

神学语言的充分性的各种探讨是有益的,但一直众说纷纭,使人不太得要领。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探讨都是以人为本的,没有考虑神的主动的作为。对人类语言的起源、功能、和神学语言的充分性的探讨,必须回到万物的源头,从神的创造和启示中得到亮光。

 

《圣经》的语言观

 

      语言是需要学习的,这是常识。但学者们发现,虽然语言的习惯需要学习,而语言的能力 (概念和认知能力) 却是天生的。“原始人”的语言相当复杂,甚至比近代语言还复杂。最落后的人类语言也有五千个以上的字汇。“没有‘原始’的语言,所有的语言似乎是同样老、同样发展的。”[16] 现在已知的四千多种语言,其语言知识预设了人心中的天生结构、成熟过程、环境影响这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人从一开始就能自由运用语言所需要遵循的法则、结构和秩序。[17] 语言不只是语音,它与概念、逻辑密不可分。概念和逻辑属于先念的范畴,不是从自然或经验得来的,所以,人类语言不是进化来的。

 

      从《圣经》的启示看,神一直在使用语言。语言不仅是神的位格之间交流的工具 ( 1: 26) ,神在创造中一直在说话 (参《创世记》第一章) ,而且亚当被造后,神立即教他说话。克斯坦斯 (Arthur C. Custance) 指出,《创世记》中关于创造的记录,提供了有关人类语言起源的环境、内容和结果的解释,其中,“命名”的观念频频出现:

 

 

 

   神希望告诉亚当的,有关第一个字的意义和普通现象的名称,讲得颇为详细。这样,天有了名字,地也有了名字,在《创世记》一章一节的一般称谓之外,加上了特有的意义。神好象这么说:“现在我告诉你这些现象:以后我们要称头上的那个为‘天’,你脚所踏的为‘地’,有光的叫‘白天’,黑暗的叫‘晚上’,这水叫‘海’,这层空气为‘芎苍’,我们还要给河流、日、月、星辰起名字。”……然后亚当领受了自己的名字,故事到此告一段落。建立了参考架构之后,亚当可以自说自话了。……他替每个带到他面前的动物命名,根据自己的反应和该动物与他的关系命名。[18]

 

 

 

      命名是很有学问的,名字是一个事物的本质和目的的象征。这从亚当给夏娃命名的事上也可以反映出来:“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2: 23);“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3: 20)。亚当知道他与女人 (’iššâ) 的关系密切,因为她是从男人 (’îš) 身上取出来的。有学者认为’iššâ ’îš 属于不同的字源;但这两个字同源与否并不重要,经文的上下文只要求它们在形式上相似,正如英译的“男人 (man) ”和“女人 (woman)”的字体相似一样。偷吃禁果后,亚当称妻子为“夏娃” (hawwâ)。有学者把hawwâ 当作“活物”(hayyâ) ,有人则认为与亚兰文的“蛇”(hiwyā’) 相似。[19] 无论学者的看法孰是孰非,亚当将妻子命名为“女人”和“夏娃”是有深刻含义的。

 

      作为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的活物,语言是人类特征的一部分。语言的产生是因为神赐人以理性的能力、先天的范畴和天生的观念,这是人讲话和思想的先决条件。“人的头脑受到神的道或理智的光照,因此思想是在语言的背后。”[20] 巴刻也指出,关键的事实是受造的人有神的形象,神使他成为语言的使用者,以便能够接受神的语言的沟通,并用祷告和赞美来回应神。[21] 总之,作为神的形象之一,人类的语言能力是与生俱来的。

 

      其次,人类的语言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记录神的启示吗?《圣经》的回答是肯定的。《希伯来书》的作者开宗明义道:“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1: 1 - 2)。这里,“众先知”实质上与旧约《圣经》几乎同义。[22] “晓谕”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之一就是语言。旧约先知经常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主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他本身是真理,他也用人的语言宣讲天国的道理,召人悔改。他用人的语言说的话,就是神的启示。主耶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24: 35)。主耶稣的榜样,是人类语言能准确无误地传递神的启示的确凿证据。不仅如此,主耶稣也认为新、旧约《圣经》的文字记载是神的话。比如,《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的记载,“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主耶稣把它作为神的启示直接加以引用:“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19: 4 - 5) 又如,当使徒彼得认信主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时,主耶稣立即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16: 17)。很清楚,主耶稣毫不犹豫地肯定,彼得用人的语言准确无误地传达了天父的指示。

 

      人类语言能准确无误地传达神的启示,已是确凿的事实。至于说,有限的人类语言如何能准确无误地传达无限的神的启示,仍是一个奥秘,正像无限的神的儿子如何能成为一个有限的人一样。巴刻认为,这是神降卑、俯就人的结果:

 

 

 

  当神拣选甚至像你我这样“不尊贵”的罪人予以拯救时,他已经准备好自己在道成肉身和《圣经》的默示中成为“不尊贵”,以便带给我们救恩。…….圣子神应当是无限的、永恒的、不改变的造物主,怎么可能变成人,一个犹太人、让他自己被限制在人的有限之中呢?这观念真是荒唐!按照《圣经》的教导,基督徒可以满意地回答说,这必定是可能的,因为神事实上已经这样作了。……几千年前在近东,无限的、超越的、不能测透的造物主怎么能用人的话启示他自己?这同样显得荒唐!基督徒可以再次回答说,就像道成肉身一样,这必定是可能的,因为神已经这样作了。[23]

 

 

 

      按照《圣经》的启示,作为有神的形象和样式的受造物,人被神赐予语言的能力,使人与神有双向的交流、人彼此间也能进行双向交流。但这并不是说从《圣经》的语言交流中,人可以得到关于神自身和一切与神有关的、详尽无遗的知识,就像林赛 (Ian T. Ramsey) 幽默地形容的,“不要好像我们有特权,可以翻阅神的私人日记一样”。[24] “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29: 29)。但是,神在《圣经》中用人的语言所无误地传达的神的启示,对于罪人蒙拯救和基督徒的信心生活是足够了。《圣经》的话足以成为信徒“脚前的灯”,“路上的光”(119: 105)。“耶稣基督足以把我们带到神面前,同样,《圣经》足以把我们带到耶稣基督面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