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有两种基本的认知命题。一种是先验的分析陈述 (a priori analytical statement)。在这种命题里,谓语 (predicate) 是包含在句子的主语里的,如“二加二等于四”,“单身汉都没有结婚”,等等,二加二就是四,单身汉就意味没有结婚,是不证自明、必定是真的。另一种命题叫综合性陈述 (synthetic statement),其谓语没有包含在句子的主语中,不是同义反复或赘述 (tautology) ,不一定是真的,如“单身汉都长得很高”,因为单身汉的定义里并不包括身高。如何确定命题是否有意义呢?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先验的分析陈述的意义在于它所定义的术语;对综合性的陈述,只有当其命题能被感官资料证实或证伪时,才具有意义。比如,“这块石头比那块石头重”这个命题是有意义的,因为它能被感官资料检验。又如,“月亮的另一面是奶酪作的”这个命题,在太空人登月之前就具有意义了,因为在原则上它是可以被检验的。[5]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神学的命题属于综合性的陈述,但却无法用感官资料证实或证否,所以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举例说:

 

 

 

  一天 有个人正穿过马路时,差点被一辆开到路口的公车撞上。他呼喊道:“神真是爱我!因为公车没撞到我。”又有一次,他被车撞到并受了伤,但是他说:“神真爱我,因为公车没有把我撞死。”后来他真被车撞死了。哀悼他的人,很有哲理地说:“神真爱他,召他离开这个既愁苦又罪恶的世界。”在这故事里,每一件事都被当成神父爱的证据。没有一件事是反证的。在这种的状况下,同样没有任何支持神是慈爱的证据。从这个角度看,“神是慈爱的父亲”是一个荒谬的陈述,实在无任何意义可言。[6] 

 

 

 

      此外,逻辑实证主义也接受所谓表达性 (expressive) 和感性 (emotive) 的语言,如“哇!”“好啊!”“哎哟!”之类,无法验其真伪,只是一连串高深莫测的呻吟而已。[7]

 

      逻辑实证主义对宗教语言的否定渐渐引起许多哲学家的不安。一方面,它几乎抛弃了许多语言的传统用法,而且全然无视长期以来宗教语言都是大有功效和极具意义的事实。同时,逻辑实证主义面临许多问题。首先,它把所有的语言命题分为两大类是很武断的。其次,神学的命题并非不能被检验。有学者提出“末世验证 (eschatological verification)”的概念:虽然目前无法证实我们的神学命题,但是总有一天我们可以。如果死后有生命,我们将经历到它;只要我们愿意跨入死亡,就能证实这一切![8] 第三,基督教神学的语言在认知上确实具有意义,因为它的真理是建立在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上的,[9]  是源于至高神的自我启示和应许,其真伪是可以用多种方法,包括信徒的属灵经历,加以检验的。最后,正如艾瑞克斯所指出的:

 

 

 

  另外逻辑实证主义还有一个更基本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关于逻辑实证原则的地位问题。它是一种分析陈述吗?如果是,则它只是一种定义。反对它的人只要说:“我对意义的标准的定义并不是那样的”,就能反驳它了;如果它是一种综合陈述,它实际上就告诉我们它含有一些在它的定义中没有包含的东西,那么,它就必须符合它自己对定义所制订的标准。但是,又有什么感官资料可以用来证实或否证它的命题呢?没有。既然如此,逻辑实证主义的命题就既无意义又自相矛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