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圣经》的伦理

 

 

《圣经》的伦理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本章只涉及几个与“《圣经》无误”教义有关的伦理问题。这几个大家经常讨论的伦理问题,有的牵涉到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是否一致,有的则被人批评为有悖常理,不可能是神的话。由于伦理问题庞大、复杂,而且相关的专著汗牛充栋,故本章对所挑选的几个伦理问题的讨论也只能是简要的。

 

旧约中的神

 

初读旧约《圣经》的人,常会受到很大的困扰。旧约中的神的杀戮和惩罚,似乎与新约中的神的慈爱和饶恕形成极鲜明的对比。新、旧约《圣经》所启示的神是同一位神吗?新、旧约《圣经》的启示是相互冲突的吗?《圣经》是无误的吗?这些问题不是现代的基督徒独有的,早在初期教会就产生了。其中,马吉安(Marcion , 100 - 165 A.D.) 是一个相当极端的例子。

 

马吉安出生于小亚细亚的西挪坡(Sinope),是一位主教的儿子,家境富裕。马氏思想激进,为改革教会,他将全部家产捐赠教会。但由于偏激狂热,被其父革除教会,迫走罗马,自立门户,创立“马吉安派”(Marcionises)。他受罪恶、苦难问题的搅扰,提出一种尖锐的二元论。他修改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 的二元论,认为旧约《圣经》中的神虽并非全然邪恶,但很软弱。他坚持,《圣经》启示了两位神:旧约中创世的神严厉、刚硬,新约中的神温柔、慈爱;旧约的神低于新约的神,是次等的神。马吉安派受诺斯底主义的影响,认为物质是邪恶的,吃肉、性交都会使人落入那创造之神的手中,故禁欲。他们注重实践道德,自持极严,禁止一切世俗之乐,苦待己身,坚持独身主义。但是,马吉安将恩典与律法、旧约与新约、基督教与犹太教完全对立起来,认为旧约及其道德是外邦宗教的文献,旧约的神是可怕的权势。所以,他彻底扬弃旧约和律法。他自编的《圣经》,只包括《路加福音》和保罗的十封书信(教牧书信除外);而且,这些书卷中,凡说到旧约的神是基督的父、或与旧约的神有任何关系的地方,全被删除。同时,他认为基督是藉幻影来到世上,因此对肉身复活、基督再来、末日审判等,一概不提。有学者认为,在那些与诺斯底主义有关的运动中,马吉安主义是最危险的一种异端。[1] 

 

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 认为,第四世纪的摩尼教(Manichaeism) 的二元论将旧约的神与基督教的神相对立,很像马吉安所划的界限;直到十二世纪的卡塔派(Cartharist;“纯净派”),仍持这种路线。[2]

 

但是,旧约中的神与新约中的神真不一样吗?旧约中的神真的只讲公义、没有慈爱,只有惩罚、没有赦免马?讨论将从广受人非议的、对迦南人的杀戮开始。

 

关于杀戮迦南人

 

旧约《圣经》中,最让人难以释怀的,恐怕是以色列出埃及、进迦南时,对迦南人的斩尽杀绝。这岂不是太残忍了吗?神的公义和慈爱在哪里呢?

 

按照《圣经》的记载,以色列并不是一个好战的民族。“法老容百姓去的时候,非利士地的道路虽近,神却不领他们从那里走,因为神说:‘恐怕百姓遇见打仗后悔,就回埃及去。’所以神领百姓绕道而行,走红海旷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带着兵器上去”(出1317 - 18)。又如,当先知撒母耳奉神的命令要扫罗王灭尽亚玛力人后,“扫罗击打亚玛力人,从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书珥。生擒了亚玛力王亚甲,用刀杀尽亚玛力的众民。扫罗和百姓却怜惜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牛犊、羊羔,并一切美物,不肯灭绝;凡下贱瘦弱的,尽都杀了”(撒上157 - 9)。

 

灭绝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的意愿,而是耶和华神的命令:“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申2016 - 17)。这七族都是迦南地的土著,《圣经》有时用“亚摩利人之山地”称谓迦南全地(申119 - 20),以“亚摩利人”通称迦南人(创 1516)。

 

耶和华神为甚么要灭绝这几族人呢?

 

首先,是因为迦南人的罪恶。迦南人所拜的偶像是“摩洛”(利1821)。他们的宗教仪式是拜偶像与杀婴、淫乱的结合,是耶和华神深恶痛绝的,他以此严厉地警戒以色列民:“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1 23;参见:申189 - 14)。迦南人以儿童作火祭的方式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将儿童抛入烈焰中献神,另一说是将摩洛像用金属铸成,烧至炽热后,将祭神的童子放在其臂上灼死。[3] 其他可憎恶的事,还有庙妓、自残身体、巫术、问卜等。迦南庙宇还专设“圣所”,以供人兽交媾,这是以色列律法以死刑严禁的。[4]  对这样罪恶滔天的民,神仍耐心等待四百年,希望他们悔改:“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1513 - 16)。但迦南人死不悔改,最后,神差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军迦南,予以讨伐。其实,即便以色列人不进迦南,神也会用别的方法把迦南人灭掉,正像当初神毁灭所多码、蛾摩拉一样(创1924 - 25)。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指出:

 

 

 

在大部分这些例证中,蕴涵着一个特殊的旧约观念 -- “当灭之物”(herem)。它原文的意思是“咒诅”,“遭禁之物”,或“当灭之物”。这个字的字根的意思是“分开”;但它所表达的情景并不是“分别为圣”的正面观念(指分别出来为着服事或荣耀神),本文的用字,意思是正好相反的:分别或分开,予以毁灭。神特定这些物或人,予以毁灭,因为从长远看,他们会严重和永恒地阻碍或反对他的工作。[5]

 

 

 

华德凯瑟还指出:

 

 

 

事实上,迦南人还有最后四十年的倒计时:他们听过在埃及所发生的事,听过芦苇海,也听过途中诸王反对以色列的下场。我们知道他们明白这些事件,因为喇合坦陈这些事使他们耶利哥城感到害怕,结果她信靠希伯来人的神(书210 - 14)。因为神等候“恶杯”满盈,后来真的满盈,且丝毫没有改变的迹象,虽然已有许多神迹,使各国、法老、和埃及人“知道他是耶和华”。迦南人遭毁灭的原则,和下列一样:全世界(八个人除外)受到洪水审判,平原的五座城(包括所多玛及蛾摩拉),以及法老的军队。[6]

 

 

 

耶和华神告诫以色列人说:“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1824 - 25)。摩西也对百姓说:“你进去得他们的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乃是因这些国民的恶,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又因耶和华要坚定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应许的话”(申95)。可见,迦南人被除灭的首要原因,是他们的罪恶。这再一次体现了神的公义。这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是因为耶和华只是以色列一个部落的战神,一味地偏袒以色列人,帮助他们杀戮迦南人。

 

其次,神灭绝罪恶的迦南人,是为了给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提供一个好的属灵环境,使他们能坚守耶和华所启示的信仰,过圣洁的生活。这正像摩西晓喻百姓的:

 

 

 

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国的民,都比你强大。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的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1 - 6

 

 

 

所以,以色列人与迦南人的争战,实质是真神与假神的争战,是属灵的争战。“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612)。灭绝迦南人,是为了使以色列国成为信仰纯正、生活圣洁的神权统治国家。《圣经》没有说明神为甚么要拣选以色列作他的选民,但有两点是肯定的:这并不是因为以色列比别的民族更义、更正直(申95);神拣选以色列并不是仅仅为这着这一个民族的利益。本书第十一章已经谈及,神的心意,神在创世以前的奥秘乃是,要藉着亚伯拉罕的后裔,使万国得福,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使人类得救(弗17 - 1034 - 6)。也就是说,神惩治迦南人、坚固以色列民族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拯救全人类,体现了神对人类的最大慈爱。       

 

因此,神丝毫不偏袒以色列人。如果他们悖逆神,他们将遭到同迦南人一样的命运。“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利1826 - 28)。主耶稣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 - 48)。所以,当饱受神的恩典、熟知神的律法的以色列人悖逆神时,就遭受了神的更严厉的惩罚。他们不仅被迦南地吐出,而且在全世界流浪近两千年,受尽凌辱、讥刺、杀戮。在世界各民族中,很少有民族像以色列那样,遭受过如此多的苦难。“神是不偏待人”(徒1034)。

 

还有学者指出,神对迦南人的灭绝,在时间、地点、和对象上,都严格控制在建立神权国家的关键时刻。神并不是滥杀,也不是一律斩尽杀绝。“这种所谓‘献上予以毁灭’在旧约出现的频率不高。那是保留给南迦南(民211- 3)、耶利哥(书621)、艾城(书826)、玛基大(书1028)和夏琐(书1111)的专利。”[7] 比如,神吩咐以色列人: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唯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申2010 - 14)。

 

 

 

神在关键时刻实行严厉的制裁,在新约《圣经》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例子。《使徒行传》第五章记载,初期教会人人把田产卖了,凡物公用。但亚拿尼亚夫妇却因欺哄圣灵而命绝:

 

 

 

      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余的几分,拿来放在使徒脚前。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旦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么?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么?”她说:“就是这些。”彼得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脚,已到门口,他们也要把你抬出去。”妇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那些少年人进来,见她已经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边。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51 - 11

 

 

 

笔者之所以引这一大段经文,是因为它强烈的震撼力。亚拿尼亚夫妇的死,不仅使当时的全教会惧怕,也同样令两千年后的基督徒惧怕。亚拿尼亚夫妇奉献的恐怕远不止十分之一吧?今天,多少人能做到“十一”奉献呢?当然,他们的死因不是奉献的多少,而是欺哄圣灵。可是,像亚拿尼亚夫妇的这种“欺哄”,在当今的基督徒中恐怕远没有绝迹吧?!如果神继续用对待亚拿尼亚夫妇的方法对待今日的信徒,有多少基督徒可以存活呢?有学者解释说,在教会初创阶段,神非使用这种严厉手段,否则不能使教会稳固地建立起来。

 

但是,人们心中总有一个结:这种地毯式的灭绝、“屠城”,真有必要吗?神连孩童和婴儿都不放过,是否太过份了?这个结也许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解开或松动。

 

首先,如前所述,神对迦南人的灭绝,与神对所多玛、蛾摩拉的毁灭是一样的。当时,已经逃出所多玛城的罗得的妻子,只因回头看了一下,就立时变成了一根盐柱(创1926);那么,仍在城内的一切有气息的就更不用说了。挪亚洪水所灭绝的,不是一、两座城市,而是在方舟之外、全世界一切有气息的!“如果那些已被污染的迦南城的妇女、孩子成为活口,不用多久,新的一代成人岂不就和他们的异教祖宗一样了吗?”[8] 神是创造主,他当然有权按公义毁灭一切受造物。

 

第二,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先讲和。凡是不愿意打仗的迦南人,是可以趁城被围困之前逃脱、免於灭顶之灾的。史特博(Lee Strobel)说,“神的品格绝对圣洁,他一定得惩罚罪恶和背叛。他是个公正的法官,这是他的本性。但是他的性格也非常仁慈。注意:如果有哪个想逃避,他会让他逃走的。”[9]

 

第三,关于孩童问题。夭折的婴儿或尚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孩童死亡后,是否被神拯救?有人认为,既然婴儿、孩童都是罪人(诗515),他们死后就不会被神悦纳;另有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中,只有已蒙神拣选的,才能进天堂;[10] 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死后都会上天堂。他们的依据是:首先,当大卫和拔士巴生的第一个孩子死后,大卫确信他会往孩子那里去(撒下1223),即,他相信孩子已上天堂了;其次,耶稣基督对孩童的喜爱(太181 - 51913 - 14;可936 - 371013- 16;路946 - 481815 - 17)。[11] 如果夭折的婴儿、孩童能得救,神对迦南人的绝灭就可以看作是神的拯救:与其让迦南的婴孩长大行恶、自取沉沦,不如早把他们接到天上去。

 

以上的讨论,并不是问题的完满的答案,只是为问题提供一些思考的路向。面对神灭绝迦南人这些史实,如果不是孤立地定睛在事件的本身,而是以更广阔的视野,同时考量它的前因、后果,并着力揣摩神的心意,就可以从这些史实中,看到神的公义、公平和慈爱。

 

旧约中神的慈爱

 

其实,旧约《圣经》中的神,不仅是公义、严厉的神,也是慈爱、怜悯的神。

 

进入迦南地后,耶和华晓喻约书亚,要在约旦河东、西两地、北部、中部、与南部,共建立六座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书203)。逃城所保护的误杀人的人,也包括寄居的外邦人(书209)。

 

耶和华对孤儿、寡妇、和寄居的外邦人的看顾,也非常令人感动: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出2221 - 27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出2312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利199 - 15

 

 

 

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他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所以你们要爱惜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申1017 - 19

 

 

 

以上只是部分经文。耶和华神对孤儿、寡妇、贫穷人、残疾人、寄居者的怜爱之深,体贴之入微,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会为之动容。神不仅爱他的选民以色列人,也同样爱寄居的外邦人。谁说旧约中的神是铁石心肠、没有慈爱的神?!

 

耶和华神惩治恶人,是出于他的公义,也是出于他对全人类的爱。但耶和华神断不以惩治恶人为快。他总是尽力挽救恶人免于死亡。当神决意毁灭邪恶的所多玛城时,亚伯拉罕为该城求情:“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么?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创1824)?耶和华神回答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创1826)。亚伯拉罕得寸进尺,不断讨价还价,最后连他自己都感到不好意思了。但耶和华神却不厌其烦地一再降低不毁灭所多玛城的条件:“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创1832)。可惜,所多玛城里连十个义人也没有!               

 

《约拿书》记载,由于尼尼微城的罪恶,耶和华神差遣先知约拿前往该城宣布倾覆的信息。尼尼微城听到宣告后,从国王到百姓,都身披麻布,在神面前痛悔、认罪。耶和华神决定不再将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可是约拿反而不悦,不愿见以色列的敌人得救,并向耶和华神大大地发怒。耶和华神对他说:“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拿411)?

 

公义的神必须惩治罪恶,但他更愿意恶人转离恶道而得生。耶和华神对先知以西结说:“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

 

神的公义和慈爱是不可分割的。爱的含义之一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旧约《圣经》中的神,既是公义的,又是慈爱的。同样,新约《圣经》中的神,既是慈爱的,又是公义的。有人统计过,福音书记录的主耶稣的教训中,有三分之一讲到末日的审判。主耶稣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186)。主耶稣不仅要把这人扔进深海,而且还要在他脖子上坠上一块大磨石,使他万劫不复!这还不够严厉吗?主耶稣对不信的犹太人说:“所以我告诉你们,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谁掉在这石头上,必要跌碎;这石头掉在谁的身上,就要把谁砸得稀烂”(太2143 - 44)。这些话还不令人毛骨悚然吗?所以,新约和旧约中的神,是同一位神,是同一位至大、可畏、公义、圣洁、慈爱、怜悯、信实的神,是人类的造物主和救赎主,耶和华三一神。

 

认为新、旧约的神不同,不独是对旧约中的神的误解,也是对新约中的神的误解。造成这种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往往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给人的感官留下印象深刻的地方;同时,对《圣经》又欠熟悉。故此,很容易以偏概全,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解决之道是,以敬畏之心,恭读《圣经》,熟读《圣经》,力求融会贯通,领悟精义。

 

《诗篇》中的咒诅

 

 

 

《圣篇》是旧约《圣经》的一卷书,是伟大的属灵的和文学的瑰宝。伟大的宗教改革家加尔文称《诗篇》为“灵魂的解剖学”。[12] 《诗篇》淋漓尽致的表达了信徒在各种顺、逆境遇中所流露的情绪。他们在变幻莫测的人生旅程中,把内心的赞美、感谢、祈求和叹息,一一向神倾吐陈明。它展示了属神和敬畏神的人在忧伤、捆锁、试炼、病痛、战兢、恐惧、疲倦中,如何蒙神的安慰、释放、保守、劝勉、看顾、鼓励,从而获得神赐下的一切不可言喻的恩惠。所以,它一直为古今的圣徒所热爱。多读《诗篇》,能养成蒙神悦纳的敬拜,和虔诚依靠神的态度,支取属天的爱心、智慧和力量,获得心灵的升华。[13] 桑安柱(Andrew Song)这样写道:

 

在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一位英国学者说:艺术家是借他们的眼睛给我们看。希腊悲剧家与莎士比亚使我们们学会在悲惨世界中见出灿烂华严,亚理斯妥芬和莫利哀使我们学会在人生乖讹中见出谑浪笑傲,荷兰画家们使我们学会在平凡丑陋中见出情趣深永的世界。在拜伦以前,欧洲游人没有赞美过威尼斯,在探纳(Turner)以前,英国人没有注意到泰晤士河上有雾。没有谢灵运、陶潜、王维这班诗人,我们何曾知道自然中有许多妙境?没有普鲁斯特(Proust)、劳伦斯一班小说家,我们何曾知道人心中有许多曲折?艺术是启发自然之奥秘的灵钥,在‘山穷水尽疑无路’时,它指出‘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每读《诗篇》的时候,同样感觉到《诗篇》的作家是“借他们的眼睛给我们看”,不过这是指属灵的眼睛。他们叫我们在人生黑暗绝望中,看到光明盼望;在叹息中唱出凯歌;在死亡中得到生命;在痛苦忧伤中找到平安喜乐。若是“艺术是启发自然之奥秘的灵钥”,那么,《诗篇》是启发超自然之奥秘的灵钥。它使我们在地上“山穷水尽”之际,启发我们走向天上光明之境。[14]

 

焦源濂在他的著作《美辞泉涌》的序言中说:

 

 

我爱《诗篇》,因为它教我祷告。

 

我爱《诗篇》,因为它一直是我心灵的伴侣。

 

我爱《诗篇》,因为它引导我一生与神同行。

 

《诗篇》使我成长,《诗篇》使我能深深地体会,神是活的,神是美的!我知道他活,因为他活在我的生活里;我知道他美,因为他将我一生的遭遇,都变成了美好的经历,正如古时写出这些诗的圣徒一般。

 

感谢神,因为他将《诗篇》放在《圣经》中赐给我们。

 

 


 

 

谨以此书献给一切“心中想往锡安大道的”圣徒(诗845)。[15]

 

可是,令人困惑的是,《诗篇》中却含有一些咒诅敌人的诗句,似乎与新约《圣经》中关于“爱仇敌”的教导是正面冲突的。今天的基督徒应该怎样对待这些诗句呢?这些咒诅的诗句是神所默示的吗?它们如果不是神所默示的,《圣经》就是有错误的。本节将试着来回答这些问题。

 

如何理解《诗篇》中的咒诅?

 

《诗篇》中的咒诅是指什么呢?华德凯瑟认为,它的意思是,诗人祈求神审判、降灾、惩罚自己的敌人(在这些特别的情景中也同时是神的敌人)。因此,咒诅的主要特点是:(1)向神的祷告或呼求;(2)请求神审判、惩罚,将他所警告的应验在他的敌人身上。在《诗篇》的一百五十首诗中,一般认为有十八首(共368节)含有咒诅的因素(共65节)。[16] 比较主要的、含有咒诅的诗篇有,三十五、五十二、五十九、六十九、一0九、一三七等。[17]  例如:

 

 

 

你知道我受的辱骂、欺凌、羞辱,我的敌人都在你面前。

 

辱骂伤破了我的心,我又满了忧愁;我指望有人体恤,却没有一个;我指望有人安慰,却找不着一个。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

 

愿他们的筵席,在他们面前变为网罗,在他们平安的时候,变为机槛。

 

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使他们的腰,常常战抖。

 

求你将你的恼恨,倒在他们身上,叫你的烈怒,追上他们。

 

愿他们的住处,变为荒场;愿他们的帐篷,无人居住。

 

因为你所击打的,他们就逼迫;你所击伤的,他们戏说他的愁苦。

 

愿你在他们的罪上加罪,不容他们在你面前称义。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

 

(诗6919 - 28

 

 

 

他们向我以恶报善,以恨报爱。

 

愿你派一个恶人辖制他,派一个对头站在他右边。

 

他受审判的时候,愿他出来担当罪名;愿他的祈祷反成为罪。

 

愿他的年日短少,愿别人得他的职分。

 

愿他的儿女为孤儿,他的妻子为寡妇。

 

愿他的儿女漂流讨饭,从他们荒凉之处出来求食。

 

愿强暴的债主牢笼他一切所有的,愿外人抢他劳碌得来的。

 

愿无人向他延绵施恩,无人可怜他的孤儿。

 

愿他的后人断绝,名字被涂抹,不传於下代。

 

愿他祖宗的罪孽被耶和华纪念,愿他母亲的罪过不被涂抹。

 

愿这些罪常在耶和华面前,使他的名号断绝於世;

 

因为他不想施恩,却逼迫困苦穷乏的和伤心的人,要把他们治死。

 

他爱咒骂,咒骂就临到他;他不喜爱福乐,福乐就与他远离。

 

他拿咒骂当衣服穿上,这咒骂就如水进他里面,像油入他的骨头。

 

愿这咒骂当他遮身的衣服,当他常束的腰带。

 

这就是我对头和用恶言议论我的人,从耶和华那里所受的报应。

 

(诗1095 - 20

 

 

 

这些诗句读起来的确使人感到不怎么舒服。诗人的心胸似乎比较狭窄,而且报复心强,与新约《圣经》的教导不协调。但是,华德凯瑟指出,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诗篇》中,除了弥赛亚诗篇(诗一,二十二,一一0,一一八篇)外,诗三十五、六十九、和一0九篇竟是新约《圣经》作者最常引用的![18] 这意味着,新约的作者十分认同这几首含咒诅的诗篇,并不认为它们与新约《圣经》的教训是冲突的。原因何在呢?下面不妨来揣摩一二。

 

第一,诗篇中的咒诅,并不是出于个人的恩怨。桑安柱指出:

 

 

 

凡含咒诅诗篇的背景,均为作者或他的国家无辜地受到仇敌极严重的迫害。作者将他的忧伤与痛苦作深刻的描写。那些仇敌曾受被害者的厚恩,如今却恩将仇报。他们目睹不法,忧心如焚,加之《圣经》的执笔人不能被视为机械式的工具,他们的情绪在激动之下,难免锋芒外露。何况诗的特点是抒情的。喜怒哀乐,人之常情,如无丰富热烈的感情,就不成其为伟大的诗篇了。[19]

 

 

 

当受苦者发出求诉时,他们心中绞出的话语,正可用以衡量他们被恶行所激怒的程度。诗人的咒诅诗句是对那些“以恶报善,以恨报爱”(诗1095)、以暴凌弱(诗137)的仇敌的强烈抗争和控诉。[20] 更重要的是,这些写诗的人都是正直、公义、敬畏神的人。他们的仇敌的恶行也必为耶和华所憎恨;实质上,那些顽梗、不信神的人对神的子民的迫害,正是对永生神的挑衅。所以诗人要捍卫神的荣耀,热烈地呼求:“愿的愤怒倒在那不认识的外邦和那不求告名的国度”,“为何容外邦人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愿使外邦人知道你在我们眼前,伸仆人流血的冤”;“主阿,愿将我们的邻邦所羞辱你的羞辱,加七倍归到他们身上”(诗7961012)。诗人还说:“耶和华阿,恨恶的,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攻击的,我岂不憎嫌他们么?我切切的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 - 22)。诗人对仇敌的咒诅是义怒,用鲁益师(C. S. Lewis)的话说,“是人、神共忿”。[21]

 

事实上,为神有忌邪的心,是神所悦纳的。《民数记》二十五章记载,以色列人在什亭与摩亚女子行淫,使耶和华的怒气发作。祭司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杀了得罪耶和华的一对男女,因而大得耶和华的赞许:

 

 

 

耶和华晓喻摩西说:“祭司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发的怒消了;因他在他们中间,以我的忌邪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们除灭。因此你要说:‘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约要给他和他的后裔,作为永远当祭司职分的约,因他为神有忌邪的心,为以色列人赎罪。”(民2510 - 13

 

 

 

诗人对仇敌的咒诅,是以神的忌邪为心,是为神大发热心的一种流露。[22]

 

第二,桑安柱指出,“咒诅诗篇常含预言性质。诗人不过被圣灵感动,将基督的仇敌的命运宣布出来。咒诅的对象,有些是隐指末世的大罪人,和一切故意违背神的人。”[23]  他们受到的咒诅必在后来被印验。比如,使徒彼得在《使徒行传》一章二十节说:“因为《诗篇》上写着说:‘愿他的住处,变为荒场,无人在内居住。’又说:‘愿别人得他的职分。’” 他是分别引用《诗篇》六十九篇二十五节和一0九篇八节对仇敌的咒诅,应验在出卖主耶稣的加略人犹大身上。

 

第三,诗人的咒诅不是出于私心,也不是要自行报复。他们不会向仇敌呼吁,求他们住手,因为那是一种绝望的请求。由于诗人对神有非常坚定的信念,相信神是断定是非、赏善罚恶的;在宇宙间,罪恶与刑罚,邪恶与报应应该是并行不爽的。所以,他们呼求神声张正义。如果诗人对神的信念不是那么坚定的话,他们的激愤程度就可能会减弱许多了。[24] 大卫在被扫罗王追逼中,几次有机会将扫罗杀死,但他却不伸手杀扫罗(见《撒母耳记》二十四、二十五章),充分显示了大卫对神的敬畏和心胸的广阔。然而,含咒诅的诗篇大都出自大卫的手。这些咒诅的诗句是大卫站在受膏者的地位,为了国家的利益和神的荣耀,呼求神刑罚罪恶。当亚拿突人计谋杀害先知耶利米时,耶利米向神呼求说:“按公义判断,察验人肺腑心肠的万军之耶和华阿,我却要见在他们身上报仇,因我将我的案件向禀明了”(耶1120)。神应允了耶利米的祈求:“所以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刑罚他们,他们的少年人,必被刀剑杀死;他们的儿女,必因饥荒灭亡,并且没有余剩的人留给他们;因为在追讨之年,我必使灾祸临到亚拿突人”(耶。1122  - 23)。这样,人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新约作者也会发出类似《诗篇》作者的咒诅。使徒保罗对加拉太的信徒说:“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加18 - 9511 - 12)。保罗又说:“铜匠亚历山大多多的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报应他”(提后414)。

 

第四,在《诗篇》的时代,关于末日审判的启示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诗人希望恶人能在今生遭报,使神的旨意可以早日显明。故诗人的情词显得格外地急切。同时,阅读诗篇时,应通观全篇,以把握诗人所表达的中心思想;不宜将这些含咒诅的句子抽离出来评论。柯德纳(Derek Kidner)指出,神为什么一方面责备约伯用“无知的言语”使神的旨意昏暗不明(伯382),另一方面又说约伯的朋友的议论“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伯427)呢?因为,“神所观察的是信息的全部:不单是话语而已,也包括说话的人及他的情境;这是约伯的朋友未能做到的。”[25]

 

以总体的眼光,就不难看到,诗人对仇敌的咒诅实际是谦卑地祈求神照向来所警告的而行:如果不信神者继续反对神的良善和慈爱,就让恶果临到他们。

 

马丁(Chalmers  Martin)将《诗篇》中的正面教导与咒诅并列在一起,[26] 例如:

 

 

 

恶人并不是这样,乃像糠秕,被风吹散。(诗14

 

愿他们像风前的糠。(诗355

 

 

 

打了我一切仇敌的腮骨,敲碎了恶人的牙齿。(诗37

 

神阿,求敲碎他们口中的牙。(诗586

 

 

 

他们的脚,在自己暗设的网罗里缠住了。(诗915

 

愿他暗设的网缠住自己。(诗358

 

 

 

我的一切仇敌都必羞愧,大大惊惶;他们必要退后,忽然羞愧。(诗610

 

愿那喜欢我遭难的,一同抱愧蒙羞;愿那向我妄自尊大的,披惭愧,蒙羞辱 。(诗3526

 

 

 

以上的对比,使人可以看出,大卫如何从直说语气进到祈使语气,从叙述事实进到为相同的事情祈求。[27]

 

把握总的思路,人们就可以看到在咒诅仇敌的同时,诗人平和、安静、等候神的心态:

 

 

 

他们与我为敌以报我爱,但我专心祈祷。(诗1094

 

任凭他们咒骂,惟愿赐福;他们几时起来,就必蒙羞,的仆人却要欢喜。(诗10928

 

 

 

即使在含咒诅的诗篇中,大卫对自己的仇敌,依然心存良善。[28] 例如:

 

 

 

他们向我以恶报善,使我的灵魂孤苦。

 

至于我,当他们有病的时候,我便穿麻衣,禁食刻苦己心;我所求的都归到自己怀中。

 

我这样行,好像他是我的朋友,我的弟兄;我屈身悲哀,如同人为母亲哀痛。

 

(诗3512 - 14

 

 

 

第五,对诗篇中的咒诅,有人曾这样说:

 

 

 

我们要记得旧约时代的道德标准不及新约时代。在旧约时代的人,他们认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才不失为英雄本色,而不被认为是无用的懦夫。因此,真理的亮光不同,我们不能以恩典时代的眼光,来苛求律法时代的伦理观念。[29]

 

 

 

旧约时代的道德标准真的不如新约时代吗?旧约时代的伦理观念真的比新约时代原始、低级吗?显然不是。这种观点不仅曲解了诗人对仇敌的咒诅的真正含义,而且也不符合旧约伦理观念的实际。新旧时代提倡“爱仇敌”,旧约《圣经》同样教导要“爱仇敌”(参见本书第十章),“真理的亮光”是相同的。主耶稣论道德、律法的总纲和最大的两条诫命都出自旧约《圣经》:“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和“要爱人如己”(利1918)。而且,“爱仇敌”也是旧约《圣经》一再的教导: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出234 - 5

 

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它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申237

 

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他倾倒,你心不要快乐;恐怕耶和华看见就不喜悦,将怒气从仇敌身上转过来。(箴2417- 18

 

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箴2521 - 22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几乎是逐字地引用了《箴言》二十五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的话:“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0 - 21)。鲁益师(C. S. Lewis)曾经这样说过:“当我发现保罗所说的‘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竟是直接引自《箴言》的(2521),我的惊讶更是一辈子也忘不了。这正是固定读旧约的好处之一。”[30] 这生动地表明,我们对旧约《圣经》倡导的伦理、道德,理解有多浅,误解有多深。

 

“拿你的婴儿摔在磐石上”

 

在《诗篇》的所有咒诅中,最受人非议、最让信徒不解、难堪的,恐怕要算第一三七篇的诗句了:“将要被灭的巴比伦城阿 [城原文作女子],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1378 - 9)。

 

柯纳德指出,这是令基督徒尴尬的问题:他们确信,所有的经文都出自圣灵的感动,於人有益;但是,他们同样确信,基督徒应当为逼迫他们的人祝福。[31] 更有人坚称,这样的诗句反映了诗人的变态的报复心理,绝不可能是圣灵所默示的!

 

 

主耶稣在为耶路撒冷哀哭时,说:“因为日子将到,你的仇敌必筑起土垒,周围环绕你,四面困住你,并要扫灭你,和你里头的儿女,连一块石头也不留在石头上;因你不知道眷顾你的时候”(路1943 - 44)。“扫灭”又译为“摔毁”(吕振中译本),“摧毁”(新译本),“荡平”(思高译本),或“彻底消灭”(现代中文译本)。“扫灭你”的原文是ejdafiou'sivn se= will level you to the ground);ejdafiou'sivn(扫灭)是动词ejdafi"w将来时的古代写法,意为“打平”,“夷为平地”,是由名词e[jdafo"(底,基,地面)变化来的罕见动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这一次。[32] 而且,这个动词的希腊文字形在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中,仅仅出现在《诗篇》一三七篇九节:“摔在磐石上”!华德凯瑟写道:

 

 

“摔在磐石上”这些字眼,通常被认为与新约的教训明显背道而驰,根本不需要再深入讨论。很奇怪,新约曾逐字重复这句话,在《路加福音》十九章四十四节,说话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的主耶稣。事实上,这个动词的希腊文字形仅出现在诗一三七篇九节(在希伯来文的希腊译本,即七十士译本)和《路加福音》十九章四十四节,当时我们的主正哀悼耶路撒冷。这可能是最清楚的证据,说明我们的主有意引述这诗篇。其次,我们的主引用这诗篇时,并未显得比引用其他两篇来得犹疑,那两篇是第六十九篇和一0九篇。[33]

 

如果鲁益师因保罗直接引用《箴言》中关于“爱仇敌”的话而惊讶得一辈子忘不了的话,那么,主耶稣在《路加福音》中逐字重复《诗篇》一三七篇中“摔在磐石上”的字句就更让人惊愕无名了。

 

究竟应当怎样理解诗一三七篇中的咒诅呢?

 

 

首先,艾基新(Gleason L. Archer)从神的道德律入手:

 

诗篇一三七的作者,是被掳的犹太人中的一员,他亲眼看见迦勒底人令人发指的恶行。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沦陷,迦勒底军兵大肆搜掠,从母亲怀里将婴儿夺过来,瞬间摔向最近的一个墙角,母亲悲痛欲绝,迦勒底人却发出充满兽性的笑声,露出狰狞笑脸。迦勒底人的这些凶残恶行,完全是羞辱以色列的神的表现。迦勒底人屠杀神的百姓,就是向独一真神的主权挑战。因此,他们终须受到报应。迦勒底人残杀毫无抵抗力的俘虏,就是向他们的神提出挑战。因此,神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他们施行审判,方可彰显神的权能和荣耀。…

 

诗篇一三七的作者被掳到异地,他认为呼吁神维持执行自己的律例是理所当然的;对于那些曾施残暴的人,必须施行应有的报复。只有这样,异教世界才得以知晓在天上有一位神,要求人类遵守他所设立的对与错的标准,谨记在脑海里。异教徒必须得到教训,从而知道他们向别人施行的血腥手段,总有一天临到他们自己的身上。异教徒如何能了解这个道理?唯一的方法是亲身承受血腥暴行的恶果。

 

 

后来,玛代及波斯人攻克巴比伦,胜利者对待巴比伦婴孩的手段,正如巴比伦人对待犹太人的婴儿一样的残忍。这时候,巴比伦人学习到这样功课了。…因此,诗人的祈祷并不意味着他是充满血腥的报复心理。反之,他是诚恳地祈求神在异教世界之中彰显自己的权能,使迦勒底人在顷刻间经历灾难性的转变。迦勒底人曾使耶路撒冷居民受不必要的痛苦,现在,他们要遭受自己曾加诸别人身上的苦楚了。[34]

 

同样,在旧约时代,神在红海“摔碎仇敌”,“烧灭他们像烧碎秸一样”(出156 - 7);在新约时代,神藉着他的儿子得胜,他“必用铁杖管辖他们”(启2271251915),并且“将他们如同窑户的瓦器打得粉碎”(启227)。

 

其次,华德凯瑟从字句、文体来分析这些咒诅。他着重论及三个方面。[35]

 

“有福”这个字在《诗篇》中用过二十六次。它只是用来指述那些信靠神的个人。这不是一种喜悦他人遭殃或被毁灭的残酷、变态的幸灾乐祸,。

 

“婴孩”这个字的翻译是相当混淆的。这个希伯来字未指明任何年龄,它只是强调人和他父母的关系,不强调年龄;它可指很年幼的孩童,也可指成年人。

 

诗人将神审判的地点放置在巴比伦,这不仅暗示这篇诗是在犹大被掳巴比伦的时候写成的,更暗示诗中有寓意性的要素。巴比伦(相当于今日南伊拉克)从首都巴比伦城(现今伊拉克的巴格达以南八十公里)得名,也是迦勒底王朝兴起后整个国家的名称,故巴比伦人也可称为迦勒底人(结23151623)。巴比伦面积不大,地势平坦,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流经之地,是由两河形成的冲积平原。[36] 所以,巴比伦 没有山,没有巨岩,也没有大石。它缺乏石头作建筑材料,主要依靠晒干的泥砖,用沥青当灰泥。“拿……婴孩摔在磐石上”只能是比喻性的说法。如果真要“摔在磐石上”,他们必须到阿拉伯去。在《耶利米书》中,神对巴比伦说:“我与你反对。我必向你伸手,将你从山岩辊下去”(耶5125),同样是寓意用法。

 

 

所以,华德凯瑟的结论是:

 

那么,究竟“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因为巴比伦傲慢攻击神和他的国度,神定意毁灭巴比伦及她的子子孙孙。但是,那些投靠神的必定蒙福、快乐。对于那些在巴比伦掳掠者摧毁下呻吟的人而言,身为永活神的儿女,他们将可以分享一个甘甜、属天的胜利。……不容忽视的重点是:这些咒诅诗并未包括“邪恶”或“不道德”的要求与欲望,他们只是恳求神,不要让弥赛亚的职分,或弥赛亚的国度,被那些当时在职或在王位上的傲慢、蔑视者践踏脚下。[37]

 

 

 

诗人的咒诅和基督徒

 

以上的讨论为《诗篇》中的咒诅诗句作了辩解,以消除误解和负面影响。但这还不够。既然《圣经》各书卷,包括《诗篇》,都是神所默示的,而且是“字句默示”的,那么,《诗篇》中的这些含咒诅的字句也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它们对历世历代的信徒,对当今的基督徒都应该有正面、积极的意义。但是,它们“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提后316)的益处是什么呢?

 

首先,它们使基督徒看到昔日的信徒为信仰所付出的惨烈代价。鲁益师说;“读《诗篇》的时候,若只惊愕於诗人的寡仁,却没有任何其他的感受,脑筋也未免太直了。这些咒诅的确残忍,但必须想象是谁使诗人落入这种光景的,……这是被暴行和不公激发出来的。”[38] 柯纳德说:“如果没有《诗篇》,我们比较不会陷入尴尬,但是对于‘地上黑暗之处’,是‘满了强暴的居所’,恐怕也会缺乏认识;而事实上,这种强暴足以令忠诚之士也承受不住。”[39] 所以,如果有人说,他心中没有诗人那么强烈的情绪。这是可能的,因为他没有遭遇到那么深重的灾难。白如格文问道:“今天谁需要用这种方式祷告?今天谁有权用这种方式祷告?那可能是一个被强暴的妇女,……那可能是在南非洲(或者在美国)的一个黑人,……或者可能是一个饱受战争摧残的巴勒斯坦的农民,……”[40]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抛掉冷眼旁观、自命清高的局外人心态,设身处地地进入诗人的历史境遇,就能从诗人所承受的苦难中受到激励,立定心志“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 跟从主耶稣(路923),甘心乐意为主受苦,欢喜配为主受辱(徒541)。“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10)。

 

诗人处处关切神的荣耀,时时尊崇神的律法,实在是基督徒的楷模。今天,理性主义反对权威,后现代主义否定绝对真理,物欲横流,世风日下。许多基督徒美其名曰“爱仇敌”,实则是在悖逆神和对抗神的道德、律法的各种恶行面前,明哲保身、不闻不问,甚至姑息养奸、随波逐流。“与许多现代人的态度 -- 美其名曰“基督徒的仁慈” -- 相比,诗人的严肃实在更近乎真理。”[41] 对罪恶的“宽容主义”,是对神的道德律的弛缓和倦怠,对人类、对神的国度危害更大,绝不会比诗人那种嫉恶如仇的激情更见悦於神。[42] 基督徒应该像诗人一样,爱憎分明,嫉恶如仇,在今天这个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盐、做光,荣耀主名。

 

今天一些基督徒,但凡神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兑现,立时怨声不绝;稍遇困难、曲折,马上怀疑神的信实和慈爱;如果遭到些许不公、委屈,一定要“针尖对麦芒”,一吐为快;不是“宁可让步,听凭主怒”(罗1219),却常是“决不让步,任凭己怒”。与之鲜明对比的是,诗人在当时那样深重的逼迫、杀戮、羞辱中,没有对神有丝毫怨恨、怀疑,有的只是对神的完全信靠、仰望。他们不也是像云彩般围绕基督徒的信心见证人吗?

 

基督徒在祷告中能否使用类似诗人的那种咒诅词句?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人认为,“只要认定,祈求的关键不是我们的名誉或个人的敌人,仍是关系着我们主的尊名与国度”,基督徒可以发出类似的祷告。[43] 另一些人则认为基督徒的祷告不可再有含咒诅的字句,因为在诗人的世代和现今的世代之间,有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相隔。无罪的神子替有罪的人类受死,已显示了神对罪所持的愤怒态度;故在现今时代,神不必以立时的惩罚来彰显他的公义与公正。[44] 基督徒是叫世人与神和好的使者,现今已是报好信息的日子。[45]

 

虽然有上述的分歧,但大家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对悖逆神、迫害神的子民的恶行要深恶痛绝。爱罪人不是爱他们的罪行。爱罪人,是为了以善胜恶,使恶人从撒旦转向神,却千万不可姑息、效法他们的恶行。第二,他们都强调末日审判的可怕性。《使徒行传》中记录的第一位基督徒殉道者司提反临死之前为仇敌祷告(徒760),“为从前抗议、控诉的传统划上了句点”;可是司提反的祷告只有藉着仇敌的悔改,才会蒙神垂听。“否则,从天上看来,这血依旧在他们头上。即便是基督代赎的宝血,……对于那些弃绝神的人,仍然成了定罪的证据。”[46] 柯纳德还指出,主耶稣基督确实带来了救恩,但这救恩却也将审判带近了:

 

 

 

新约所启示的是比《诗篇》“更严厉的审判”,因为它所讲论的,是整个人类的命运。我们将诗六篇八节与《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三节对照,便可清楚看见这一点:“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这句话在大卫是解放的呼喊,在基督却成了死亡的宣告。但原则却是相同的:真理与虚谎不能同时存在。……被大卫赶走是一回事,被基督徒赶走则非同小可,那是最后无可挽回的驱逐,而福音书几乎每一则比喻都是以此为高潮的。[47]

 

 

 

艾基新也强调说:

 

 

 

无论如何,我们不应忽视新约《启示录》六章十节,该节经文记载在大灾难的日子里,殉道的圣徒向神发出呼吁:“圣洁真实的主阿!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到了末时,不信神者将受撒旦摆布,他们所行流人血的暴行已到了极点。到那时候,要求神施行审判是恰当的;神亲临这个罪恶的世界,施行这个世界所当得的惩罚。[48]

 

 

 

总之,基督徒应该从诗人的咒诅诗句中学习:爱憎分明,疾恶如仇,成为当今时代的中流砥柱,荣耀神的名;懂得信徒在世上有苦难(约1633);在患难、逼迫中要百般忍耐,完全信靠神,并挽救失丧的罪人。

 

像“旧约中的神”一样,这一部分的讨论并没有提供完满的答案。解决这一类的问题,信心要素是极为重要的。笔者有切身体验。十几年前,笔者参加了一个查经班的慕道组。为了把基督教搞个“水落石出”,与另一位慕道友同时开始读《圣经》。可是不久以后,在查经班再也见不到这位慕道友了。后来在别的地方遇见他,笔者问:“为什么这一段时间不见你来查经班呢?”没想到,他的反应非常激烈.:“我已经读了《圣经》了。在出埃及、进迦南的时候,神竟屠杀了那么多的人!这样残忍的神,我怎么能信呢?!我再不也会去查经班了!”笔者听后,张口结舌,默然无语。因为,笔者和他的想法一样,正陷入极大的挣扎之中。但是,笔者当时反躬自问:这么血腥的杀戮,为什么非要记录在《圣经》中呢?为什么《圣经》一版再版却不将它们删掉呢?许多基督徒都是有学问、有头脑之辈,他们肯定读过旧约《圣经》、知道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所发生的事,他们为什么却能相信耶和华、而且信得那么虔诚呢?虽然没有答案,但笔者相信,《圣经》记载这些事,必定有自己尚不知道的道理。就是这个信念,迫使笔者咬着牙继续去查经班。随着对《圣经》理解的加深,许多疑团也逐渐化解。后来,笔者信了主,而且成为一位传道人。但那位慕道友,笔者再没有在教会看见过。笔者常常为他祈祷,希望主能得到他。否则,一念之差,就是生死之别啊!

 

关于地狱

 

地狱是一个又大又沉重的题目,常常引起争议。它是怀疑神的人对神的愤怒的爆发点。无神论者约翰逊(B. C. Johnson)说:“地狱这个观念在道德上荒谬绝伦。”[49] 著名的无神论者罗素(Bertrand Russell, 1872 - 1970 AD)也论断道,“我认为基督教的道德品格中有个非常严重的缺陷,那就是他相信地狱。我不觉得一个真正非常仁慈的人会相信永刑。”[50] 即便在基督徒中,同样有人认为地狱的存在很难与神的慈爱协调。那么,《圣经》中关于地狱的论述是神默示的吗?

 

《圣经》对地狱的论述

 

“地狱”一词源自希伯来文gê(ben)(benê)hinnoōm,意即欣嫩(之子)的山谷,在耶路撒冷南面(书1581816);信奉异教的人在这山谷祭祀,用火将孩童焚烧,献给他们的神祗(代下283336)。约西亚王用死人的骨头和耶路撒冷的废物污秽了这个地方(王下2310 - 14),这山谷就变成了垃圾场。由于谷中有火不停燃烧,欣嫩子谷便代表地狱的不灭之火,焚烧失丧的人。对于拜偶像和悖逆的人,它是神审判的象征(耶731 - 343235)。gê(ben)(benê)hinnoōm 这字的来源并不清楚,它很可能是一个人的名字。[51] 有学者指出,旧约《圣经》似乎没有清楚分辨善人、恶人的最终归宿,虽然有几处经文暗示人死后会受到神的审判(诗9175515);到了两约之间时期的犹太文学,才清楚分辨义人和不义的人死后有不同的结局。[52]

 

在新约《圣经》中,有两个字代表“地狱”。一个是“gevennan”(读为“革赫拿”,Gehenna)是希伯来文gê(ben)(benê)hinnoōm“欣嫩谷”或“欣嫩子谷”) 的音译,代表一个惩罚恶人的炽热地方,一般译本都把它译为“地狱”或“地狱之火”(太52229301028189231533;可9444647;雅36)。[53] 另一个形容“地狱”的字是希腊文动词tartarovw (读为“塔塔若”,Tartaroō),被译为“扔在地狱”或“扔落阴冥地区(lower regions)”;这是一个古希腊字,用来形容永远刑罚之所,只见於《彼得后书》二章四节。[54]

 

地狱与天堂是相对应的。天堂是神的居所(申2615;王下839;太69),是耶稣基督上升之处(来414),也是基督徒死后要去、与耶稣基督永在一起的地方(路2343;约142 - 3;腓123)。[55] 地狱则是大审判中被定罪者的最终归宿。《圣经》用不同的比喻来形容这个地方:火炉、永火、永刑(太134250254146),外边的黑暗、哀哭切齿的所在(太812),永远的罪(可329),神的震怒(罗25),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无底坑(启9111)、永远受苦之处(启141011),火湖、第二次的死(启218),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地方(太2541)。[56]

 

地狱是有形、还是无形的呢?莫尔兰德(J. P. Moreland)回答说,两者皆是:

 

 

 

人死以后,灵魂离开身体,他们不再是有形的。《圣经》说在基督再来之前已走向地狱的人,他们死了,离开了神的面。但他们不是在一个有形的地方,因为他们不是有形的。在这个意义上,地狱大概没有一个地址,但却是宇宙的一个真实部分。那就像你通过一道门、进入另一种生存状态一样。……在最后审判时,我们的身体会复活,我们的灵魂将和身体结合。到那时候,我确实认为宇宙中会有一个地方,人们将和神及他的子民主要活动的地方隔开。所以到那个时候,说地狱是一个地方是合理的,……[57]

 

 

 

但是,普救主义(Universalism)认为所有的人最后都会自动得救,故否认地狱的存在。普救主义自认为有《圣经》的依据,因为整个宇宙终将在基督里达到完全(弗110;西120)。[58] 但他们错误地解释了《圣经》。保罗说:“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10)。然而,“同归于一”并不是“合而为一”。“同归于一”的原文是“ajnakefalaiwvsasqai”,它的动词不定式是“ajnakefalaiovw”,乃是一个复合动词,由介词“ajnav”(在…之中),和名词“kefavlaion”(重点,精义,第一要紧的)复合而成;而“kefavlaion”又源自名词“kefalhv”(头)。所以,“同归于一”可直译为“以…为首”,要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以基督为首。[59] 也就是说,“同归于一”丝毫不表示没有天堂与地狱之分。再有,保罗说:“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普救主义者说,既然万有都藉十字架与基督和好了,当然就没有地狱了。陈终道指出,这里的“万有”不包括天使,因为《希伯来书》的作者清楚地说:神“并不救拔天使”(来216)。[60] 同理,这里的万有也不可能包括那拒绝接受神的救恩的人,因为《圣经》明确地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6 - 18)。

 

还有人认为,地狱是永远存在的,但其中的人不一定永远存在,他们可能因刑罚而死亡;或者,“永远的刑罚”并不一定是永不止息。[61] 这些说法,显然是缺乏《圣经》依据的。新约《圣经》中,“永生”、“永火”、“永刑”的“永”,是同一个希腊字“aijwvnio"”(永远)。“如果刑罚是有期限的,那永生也缩短了。”[62] “缩短了”的永生还叫永生吗?这岂不是说,得到救恩的人同样要走向死亡吗?主耶稣说:“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显然,“这些人”要承受永远的刑罚,即“永刑”是对“这些人”而言的。如果“这些人”只是到了一个有永刑的地方,而他们自己则死亡了,这个刑法对他们来说怎能是“永刑”呢?同样,如果“那些义人”仅仅是到了一个有永远生命的地方,但他们自己则早晚会死亡,请问,他们得到永生了吗?“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圣经》的启示告诉人们,地狱是永远的,在地狱被刑罚的恶人是不会死亡的。鲍威尔(Ralph E. Powell)说:

 

 

 

普救派、死后灭亡说、和死人还有第二次悔改机会的教训等,虽然听起来很有吸引力,但都是谬误的。地狱的教义,不论对于人自然的理性或感情是何等地难以接受,我们总要记着,《圣经》才是我们信仰的准则。《圣经》清楚地说,地狱是可怕而永恒的。教会若是拒绝或忽视这个真理,便会在她属灵的健全和使命上,带来严重的恶果。[63]

 

对地狱教义的质疑与回应 [64]

 

对《圣经》关于地狱的教义的最大责难,是指责神太残忍,竟让人在地狱里没完没了地遭受酷刑。美国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 1703 - 1758 AD)曾於1741年发表了题为“罪人在愤怒之神手中”(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演讲。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罪人啊!想想你的处境有多可怕、多危险:那是一个大火坑,怒焰熊熊,一个宽阔无底的坑,充满愤怒的火。就在这上面,你被神的手抓着,他已被你惹动了肝火,恼怒你就像恼怒地狱中那些已被定罪的人。你被一条细细的线悬吊着,神的怒火在周围燃烧,随时随刻就要烧上来了,眼看着线就要被烧断了,而你又不喜欢有人居中为你作保,你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抓来救命。没有任何东西挡得住愤怒的火,你拥有的一切,你做过的事,即使竭尽所能,都无法叫神让你多活一分钟。[65]

 

 

 

于是,在本书第二章曾提到的葛培理原来的同工坦布尔顿(Charles Templeton)义愤填膺地质问道:“我连把一个人的手拉到烈火上烧片刻都办不到,就是瞬息也不行!一个慈爱的神怎么能永远折磨你,就只因为你不服从他,不按照他的吩咐办事。他不让你当下就死,而是要你永远受那种痛苦?连罪犯都不会做这样的事!”[66] 坦布尔顿的话,听来振振有词,正义凛然。可惜,他这短短一段话,有两个错误。一个是概念的错误,一个是前提的错误。

 

坦布尔顿指责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是概念的误用。对人来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是绝对错误的。如果一个人要别人事事只能顺着他,否则严惩不贷,那么,他就是刚愎自用,专横跋扈,暴虐无道。因为任何人都是有限、有罪、会犯错误的。但是,神是公义、圣洁、慈爱、善良、信实的,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他永远不会犯错误。所以,神对人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是为着人的最大利益,也是神的慈爱和公义的彰显,是完全正确的,是毫无可责之处的。坦布尔顿把只适用于人的道德标硬套在神的头上,犯了概念、范畴的错误。

 

其次,坦布尔顿指责神对地狱里的人施以酷刑,让他们永远经受烈火的灼烧。他以为,地狱是神对人施刑的地方,进而对地狱鞭笞之。然而,他的前提错了。地狱并不是“施刑室”。“地狱是神对人施以酷刑的地方”的念头在人们头脑中可谓根深蒂固。笔者小时候去过城隍庙,看见许多人在阴间受苦(抱火柱、下油锅等)的泥塑,印象极深,至今历历在目。也许,坦布尔顿也是如此。但是,这并不是《圣经》的教导。“不灭的火”,“不死的虫”,只是比喻。道理很简单:“《圣经》形容地狱一片黑暗,若有火焰,那怎么可能呢?火焰会把东西都照亮了。”[67] 鲍威尔(Ralph E. Powell)也指出:“我们不当把地狱的观念和特征局限在被虫咬、受鞭打、被火烧等物质的范畴内。...... 《圣经》对地狱的描述,或许都不过是比喻和象征,但这些象征所表达的,却远不及实际情况的万分之一。”[68]

 

“不灭的火”、“不死的虫”是比喻、象征,丝毫不意味着地狱不可怕。莫尔兰精辟地指出,

 

 

 

地狱基本上是一种表示关系的设置。《圣经》说的地狱,是与世界上最美的存在 -- 神本身的分离,或从他的身边放逐出去;也就是与所有重要的事物、和所有宝贵的东西隔绝的地方,不仅与神,而且与所有认识神和爱神的人隔绝。地狱是刑罚 -- 但不是施刑,不是拷打。地狱的刑罚是与神分离,带来羞辱、苦恼和悔恨。[69]

 

 

 

鲍威尔也指出,地狱不是被虫咬、受鞭打、被火烧,这并不表示地狱的情况就没有那么可怕,那么严重:

 

 

 

从根本上说,没有任何情况比与神隔离、被恶心折磨更坏。对身在地狱的人来说,地狱之所以为地狱,主要是因为他们与神为敌;与神为敌的结果,必然是和人疏远。人所要受的苦,没有比这种刑罚更大的。与神永远地完全分离,又与周围的人彼此仇视;这种情况的另一个恶果,就是敌视自己 -- 被罪疚和羞耻撕裂内心。地狱是什么呢?地狱就是与神、与人、与自己完全的冲突。[70]

 

 

 

常听人说,惩罚一个人的手段,最残酷莫过于将他与世隔绝。可以向他提供最优裕的起居、饮食条件,最舒适的生活环境,但就是不让他与外界、与他人有任何接触。用不了多久,这个人的神经就会完全崩溃。一时的与人的隔离都让人难以忍受,那么,永远与神隔绝、与神的爱隔绝、与爱神的人隔绝,将是何等深重、可怕的刑罚和折磨啊!

 

“为什么仁慈的神忍心把人推入地狱受苦呢?”这是另一个常被反诘的问题。其实,人去地狱不是被神推进去的,而是人自己要去的。当初,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建立和众国的时候,并未一开始就设立监狱;他们宁愿建立一个没有监狱的国家。但是他们被迫设立了监狱,因为人们不合作。地狱也是这样来的。地狱并不是神的最初创造的一部分;甚至,地狱一开始并不是为人设立的(太2541)。悖逆神的人去地狱,“是神退一步的立场”,因为他们选择了背叛神,拒绝了神为他们设计的最好的生活,放弃了神为他们设立的生存目标。犯罪后的人,是有罪的、污秽的、黑暗的,而神是无罪的、圣洁的、光明的,二者不能相交、相通(林后614)。人的罪把人与神隔开,有罪的人不能、不敢见神。

 

人犯罪后,成了罪的奴仆,无法摆脱罪的辖制;公义的神又万不以有罪为无罪 (出347)。因为神爱世人爱得如此深,以至让他的独生子为世人死,使耶稣基督为世人担当了罪孽,被钉在十字架上。神为人付出了这样昂贵的代价,但对世人的要求并不高。神只要他们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的罪、接受基督的救赎。人只要做到这一点,他们的罪就会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就能重新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如果人连这样的恩典都不要,神也只好尊重他们的选择,让他们到一个不能见神的地方 -- 地狱 -- 去了。这能怪神不爱他们吗?正像一个患心脏病的人去看医生。医生确诊他的心脏已经坏死,必须作换心手术。而且,医生愿意舍自己的儿子的命救他,主动将自己儿子的心脏取出来给他。但是,病人拒绝治疗,不久便死去。显然,没有人会责怪医生没有爱心。但是,为什么却有人因有人要去地狱责怪神呢?

 

有人生前作恶多端,死后进地狱是罪有应得;可有人生前品行还不错,因为不信神,死后也到地狱受同样的痛苦;不按罪行的轻重量刑,怎能体现神的公正呢?首先,神的道德观与人的道德观是不同的。在人看来,一个人信不信神是个人的好恶,是小事一桩;只有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才是大罪。可是从神的角度看,“你要要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7 - 38)。所以,在神眼中,讥笑、辱谩、不信、不爱神是最大的罪。第二,人去地狱,是因为人有罪。不管什么样的罪,是大罪还是小罪,只要没有被洁净,就都不能见神;洁净罪的唯一方法是凭耶稣基督的宝血。这好比人得了癌症,不无是什么类型、长在什么部位的癌,如果不被根治,人都会死亡一样。第三,《圣经》说:

 

 

 

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阿!你已经升到天上[或作你将要升到天上么];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太1120 - 24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 - 48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 - 13

 

 

 

这些经文显示,在地狱中,刑罚的程度会因各人所犯的罪行不同而有分别;神会公正断定刑罚,也只有神才能够判定。[71]

 

还有人问:“为什么神不让去地狱的人,在受刑罚后死亡呢?这总比让他们永远在地狱中受苦更人道吧?”没想到,莫尔兰德的回答却正好相反:“不管你信不信,永久与神分离在道德上比消灭人优越。”[72] 人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和式样造的(本书第十三章将进一步讨论),神赋予人自由意志。神不强迫人。人可以自己做决定。人可以选择顺服神,也可以选择悖逆神。神也尊重人的选择,允许人对他说“不!”但是,人也必须对他们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神允许拒绝他的人在一个与他隔绝的环境中生活,正体现了神对他们及他们的选择的尊重。如果神把他们消灭,唯一的好处是不使他们受永远和神隔绝之苦,但却没有体现神对他们的自由意志的尊重。莫尔兰德的结论是:“记住,地狱永远是人类尊严和人有自由选择价值的纪念碑。它是个隔离区,神在那里宣布两件重要的事:‘我尊重自由选择,我不强制人;我十分重视有我的形象的人类,不会绝灭他们。’”[73]

 

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地狱还是彰显神的荣耀的纪念碑。如第十一章所论,神的救赎只是过程,而不是终极目标。天堂是那些愿意接受神的救恩、罪被基督的宝血洗净的人与神同在的地方,彰显着神的荣耀(神的慈爱与公义);地狱则是那些拒绝神的救恩、仍被罪污染的人居住的、不得不永远与神隔绝的地方,同样彰显着神的荣耀(神的圣洁与威严)。

 

有的人心中还有一个结:“如果天堂是个没有眼泪的地方,那么怎么会有一个永久的地狱和它同时存在呢?上了天堂的人难道不会为在地狱受苦的人悲伤吗?”莫尔兰德的回答是这样的:

 

 

 

C. S. 鲁益师说,地狱对天堂没有反对权。他的意思是说,天堂里的人不会因为他们有意识地觉察到地狱而失去享受天堂生活的权利。如果他们不能享受,那么地狱对天堂就具有反对权。

 

要记住,人的心灵宽阔,可以拥有不受干扰的喜悦感、幸福感、爱心和喜乐,同时也可以有对别人的悲痛和哀伤感。这在一个人的生命中不是矛盾的,而是他品格成熟的标志,使他能同时处在这些状况中。[74]

 

回到人的本位

 

用伦理问题责难、质疑神的人,有的是由于不太明白《圣经》的教训,有的是因为他们的立足点错了。对于后者,在他们的议论中,他们似乎比造物主更睿智,常常觉得神还不如他们聪明、能干;他们总把自己看作义人,甚至是比神更公义的人,故可以站在比神更高的地位上指责神的不义。那位因地狱的存在而说神不慈爱的坦布尔顿自陈,是《生活画报》的一张照片改变了他的信仰:“那是北非一个黑人妇女的照片。那地方正经历一场苦旱。她怀里抱着她死去的婴儿,用极其绝望的眼神仰首望天。我看着照片心里在想,‘当这个女人不求别的、只求下雨的时候,你还能相信世上有个慈爱和关心人的造物主吗?’”[75] 坦布尔顿曾是葛培理的亲密同工,正是这张照片,引发了他从一个基督徒到怀疑论者的蜕变。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 342 - 270  BC)曾经这样说:“不是神要消灭邪恶却办不到,就是他能够却不要,或者他不能,也不要。如果他要而他不能,他就是无能。如果他能而他不要,他就是失德。然而,如果神既能而且又要,那么世上何以还有邪恶呢?”[76] 伊氏的这番话,逻辑严密,似乎无懈可击。古往今来,它被许多人奉为至宝,被当着否定神的“杀手锏”。坦布尔顿恐怕也是其中之一。当人洋洋得意地用自以为高明的哲学诘难神的时候,神一定会在天上发笑。“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24)。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地球在宇宙中比一粒灰尘还小,其上如蝗虫的人又算什么呢?他们的智慧算什么呢?神问因遭遇苦难而埋怨神的约伯:

 

 

 

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裏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那時晨星一同歌唱 神的眾子也都歡呼。海水衝出,如出胎胞那時誰將它關閉呢?是我用雲彩當海的衣服,用幽暗當包裹它的布,為它定界限,又安門和閂說:你只可到這裏,不可越過;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你自生以來,曾命定晨光,使清晨的日光知道本位,叫這光普照地的四極,將惡人從其中驅逐出來?因這光地面改變如泥上印印,萬物出現如衣服一樣。亮光不照惡人強橫的膀臂也必折斷。你曾進到海源,或在深淵的隱密處行走?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地的廣大你能明透?你若全知道,只管說吧!光明的居所從何而至?黑暗的本位在於何處?你能帶到本境,能看明其室之路?你總知道,因為你早已生在世上,你日子的數目也多。你曾進入雪庫,或見過雹倉?這雪雹乃是我為降災並打仗和爭戰的日子所預備的。光亮從何路分開?東風從何路分散遍地誰為雨水分道?誰為雷電開路?使雨降在無人之地無人居住的曠野使荒廢淒涼之地得以豐足,青草得以發生雨有父?露水珠是誰生的呢冰出於誰的胎?天上的霜是誰生的呢?諸水堅硬 [隱藏] 如石頭深淵之面凝結成冰。你能繫住昴星的結?能解開參星的帶?你能按時領出十二宮?能引導北斗和隨它的眾星[星原文]?你知道天的定例?能使地歸在天的權下?你能向雲彩揚起聲來,使傾盆的雨遮蓋你?你能發出閃電,叫它行去,使它對你說:我們在這裏?誰將智慧放在懷中誰將聰明賜於心內?誰能用智慧數算雲彩呢?塵土聚集成團,土塊緊緊結連那時,誰能傾倒天上的瓶呢?(伯382 - 38

 

 

 

耶和华以造物主的身份、以诗一般的语言向约伯所提的这些问题,哪里是一个受造的人可以回答的呢!神始终没有直接回答约伯提出的关于苦难的问题。但约伯却从神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中,彻悟了神那深不可测的智慧和人的无知、浅薄。他为自己因受苦向神表达的困惑、怨恨深感羞愧。他对神说:“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 [自己或作我的言语],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25 - 6)。难怪保罗会激动地对质问神的人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920)?笔者希望现代人也能有约伯、保罗这样的大彻大悟。

 

苦难问题是一个奥秘,也一直是基督教信仰面临的一大挑战。正如马利所言:“信仰不一定能够解释苦难,却一定能够承载苦难。”[77] 本书不能对苦难问题详加论述。但是,笔者要指出, 即便从人的角度看,伊壁鸠鲁和坦布尔顿用苦难的存在来否定神的观点,也是颇为偏激和轻率的。著名教父奥古斯丁说:“如果没有神,为什么有那么多良善?如果有神,为什么有那么多邪恶?”[78] 克雷夫特(Peter John Kreeft)指出,邪恶的存在,是对神有力的证据。他从两个角度回应坦布尔顿的挑战:

 

 

 

如果坦布尔顿对这件事(北非黑人妇女求雨的照片 -- 笔者住)怒不可遏的回应是正确的,那就得预先假定善恶之间有区别。他用善的标准去评判恶 -- 十分正确地说,这些可怕的苦难实在不应该存在,意味着他有一个什么才是对的观念……;因而就有了一个称为至高的善的存在,而这个至高的善正是神的另一个名称。……如果没有神,我们从哪里能得到善的标准,用它来判断邪恶是恶呢?

 

另外,如果没有造物主,…… 那么一切都是进化的结果。如果没有开始,也就是没有第一因,那么宇宙必然一直存在。也就是说,宇宙一直进化不息,经历了一个无限长的时间才到现在,万物应该完美无疵。进化这个过程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使命,恶也应该已经消灭。然而现在仍然有恶、苦难和瑕疵存在 -- 这就能证明无神论者的宇宙观错了。[79]

 

 

 

苦难不是神创造的。人犯罪是苦难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始祖的悖逆,不仅人被咒诅,而且整个受造界都受牵连,都服在虚空之下(创314 - 19;罗819 - 20)。不独战争、杀戮、强暴、不法等人祸,直接是世人的罪性所至,就是气候异常、洪水肆虐等天灾与人类对生态的破坏也不无关系。人自己酿出了苦果,不但没有丝毫自责,反而嫁祸于神,这就是人的良善、人的公正么?!尽管如此,神并没有对人的苦难无动于衷。他道成肉身,进入了这个世界,进入了整个苦难。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担当了有史以来人类所有的罪孽和痛苦。耶稣基督已经胜过了苦难,一切信他的人将最终彻底地脱离苦难。神应许说,“神要搽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神没有在现今除掉一切邪恶,是因为时候未到,因为神对人的怜悯,希望更多的人有悔改的机会:“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躭延;其实不是躭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如果神决意在今天将世界的所有邪恶全部清除,试问,到了明天,这世上还有谁活着呢?这些道理是来自至高神的启示,是伊壁鸠鲁、坦布尔顿的逻辑、哲学完全无法了解的。

 

神不仅自己进入了人间的苦难,他也带领他的子民进入人间的苦难。因服事印度贫民而享誉全球的德雷莎修女(Mother Teresa),1910年出生于南斯拉夫的斯科著(Skopje),1928年加入爱尔兰的洛雷托修院;同年被派往印度,在加尔各答的圣玛利中学任教近二十年。1946年,她说:“我听到呼召,要我放下一切追随他,深入贫民区去服事那些贫困中的最贫困者。”1952年,她偶然发现一个奄奄一息、被遗弃街头的妇人;老鼠和蚂蚁正肆无忌惮地咬嚼她的身体。从此,她开始了专门服事贫穷病人和垂死者的事工,为无家可归的孤儿提供荫蔽之所,给饥饿者食物,给赤身者蔽体,主办家庭计划诊所和流动配药站,并照顾上千的麻风病人。她创办的仁爱传道修女会(Missionaries of  Charity)的成员已多达三千名,分别在五十二个文化截然不用的地区从事济贫工作。[80]

 

在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环境中,德雷莎修女却默默、喜乐地工作着,因为她深信,这是为基督而作,是基督自己在做:

 

 

 

我们所作的一切,是以行动表示我们对耶稣的爱。我们的行动是全心全意、不求报酬的事奉 -- 是为贫困中最贫困的弟兄姊妹而作的 -- 而这些忧伤贫穷者,事实上是基督的化身。……我做这些事工,因为我深信我为基督而做。我确信这是他的事工。我确实相信。我确信这是他的事工而非我的。[81]

 

 

 

对于苦难,德雷莎修女有着比常人更深的洞察力:

 

 

 

受苦 --

 

痛苦、羞辱、疾病、失败 --

 

都只不过是耶稣的亲吻。

 

有一回,我遇上一名女士,她患上可怕的癌症。

 

她受到极大的苦楚。

 

我告诉她:

 

        “现在你与在十架上的耶稣基督是如此

 

                        接近,他正在亲吻你。”

 

她合上双手说:

 

        “德雷莎修女,

 

          请告诉耶稣不要再亲吻我。”

 

这是一件美妙的事。

 

她心中明白了。[82]

 

 

 

德雷莎修女还领悟到,她从这些似乎一无所有的贫穷人身上学到很多:

 

 

 

若没有这些受苦的人

 

我真不知道世界会变成怎样

 

这些了不起的人虽然不断面对痛苦

 

但仍保持自己的尊严和爱。

 

 

 

一个垂死的人告诉我们的一个修女:

 

         “我要回到父神那里。”

 

他不咒诅任何人。

 

他对困难不发一言,他只说:

 

         “我回到父神的家。”

 

跟着他闭上眼睛

 

回到父神那里去。

 

就是这样简单和美妙。

 

他回到耶稣那里。

 

他回去面见父神。

 

他的心是那么单纯和美丽。

 

 

 

我无法明白贫困者是如何的伟大,并

 

他们给了我们多少。

 

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83]

 

 

 

苦难,也使德雷莎修女更亲近耶稣基督。她说:“任何人要真正效仿耶稣,必须懂得分享他的受难和死亡。……因为我们祷告不足,我们只看到人的部分。我们看不到神圣的部分。我们只会充满憎恶。……受苦使我们变得纯洁、变得圣洁、好让我们更像基督。”[84] 她还说过:“因为有天堂,人世间最可怕的苦难,充满最残酷苛刑的人生,不过是在不方便的旅馆里过一夜那样,算不了什么。”[85] 此话出自长年置身最贫困者之中的修女的口,极具分量,无人敢轻易反驳。

 

几年前,为了安排德雷莎修女到台湾的静宜大学接受荣誉博士学位的事,李家同专程到加尔各答看她,同时也在她创办的“垂死之家”作了两天义工。他记录了自己参与运送四个遗体去火葬场的难忘经历:

 

 

 

火葬场到了,这所火葬场有一大片房子,房子里外全是乞丐。我们三人将遗体搬到一个炭堆上,就放在那里,什么时候火葬,我们不知道。我感到这好像在丢垃圾,使我非常难过。有一个遗体的布后来散了,我认出这是一个年轻人的遗体。他昨天什么都不吃,一位修士情急之下,找了极像奥黛利赫本的英国义工来喂他,却也动不了他求死的心,昨天下午就去世了。还好死前有人握了他的手。据说他在“垂死之家”四进四出,好了就出去流浪,得了病又回来。最后一次,他已丧失了斗志,不吃饭不喝水,也几乎不肯吃药,只求人家握住他的手。

 

遗体放好,我们一转身,两只大乌鸦立刻飞下来啄食。它们先用脚熟练地拉开布,然后就一口一口地吃起来。死者的手,原来放在身上的,因为布被拉开,我眼看他的手慢慢地垂了下来,碰到了地。布被拉开,我也看到了他的脸,两只眼睛没有闭,对着天上望着,满脸凄苦的表情。我们都吓坏了,跑回去赶乌鸦。我找到一大块木板,将遗体盖上,可是头和脚仍露在外面。虽然只是几秒钟的时间,那孩子无语问苍天的凄苦表情,以及大乌鸦啄食的表情,已使我受不了了。[85]

 

 

 

李家同继续写道:

 

 

 

第二天,我坐计程车去机场,又看到一位修士和一位日本义工在照顾一位躺在街上的垂死老人。今天清晨,老人的家人将他抬来,遗弃在街头。修士在叫计程车,日本义工跪下来握住老人的手。他是医学院的学生,看到我,他说:“绝无希望。”虽然也许真的没有希望,可是这位老人至少知道,世上仍有关怀他的人。

 

我当时恨不得不再走回计程车,留下来永远地服务。

 

虽然只有两天,“垂死之家”的经验使我终身难忘:

 

我忘不了加尔各答街上无家可归的人;

 

我忘不了一个男孩子用杯子在阴沟里盛水喝;

 

我忘不了两个孩子每天都睡在我住的旅馆门口,只有他们两人,最大的顶多四岁;

 

我忘不了“垂死之家”里骨瘦如柴的病人;

 

我忘不了那位年轻的病人,一有机会就希望我能握住他的手;

 

我忘不了人的遗体被放在一堆露天的煤渣上,野狗和乌鸦随时会来吃他们,暴风雨也会随时来淋湿他们。它们的眼睛望着天;

 

我忘不了垃圾场附近衣不蔽体的穷人,他们和野狗、乌鸦没有什么不同,没有人类应有的任何一丝尊严;

 

可是我也忘不了德雷莎修女两手合一的祝福,和她慈祥的微笑;

 

我更忘不了修士修女们无限的爱心和耐心;

 

我忘不了修士修女们过着贫穷生活时心安理得的神情;

 

我忘不了那么多的义工,什么工作都肯做;

 

我忘不了那位日本义工单腿跪下握住乞丐手的姿态。

 

虽然我看见了人类悲惨的一面,但我从没有看见过如此多善良的人。德雷莎修女最大的贡献,是她将关怀和爱带到人类最黑暗的角落。我们更应该感谢的是,她们感动了多少人,多少人因此变得更加善良。我应该就是其中的一个。[86]

 

 

 

为什么最贫困者对神的信赖是那样单纯和执著?为什么每天身处世界最痛苦、最黑暗角落的修士、修女们会越来越爱耶稣基督?然而,为什么有人却仅仅因为在画报上看见一张受苦人的照片就拒绝、否定基督?为什么同样是一双仰望苍天的凄苦的眼睛,有人恨不得永远留在受苦人当中服事,有人则怒不可遏地远离基督而去?克雷夫特的见地是鞭辟入里的:

 

 

 

相对而言,我们生活在舒适的温室里,我们以旁观者的身份袖手旁观痛苦,把它看作哲学上的谜,或是神学问题。这是错误的观察方法。对付痛苦之道是进入痛苦,和它合而为一,然后你才能从它那里学到东西。事实上,这一点极其重要。因为世上有苦难而反对神的人,大部分是来自生活相当舒适、并非身处其境的观察者。真正吃苦受难的人,十之八九反而因患难成为更坚强的信徒。[88]

 

 

 

值得一提的是,克雷夫特的办公室的门上贴有一幅漫画,上面有两只乌龟。一只说:“有时我想问神,在他能有所作为的时候,为什么准许贫穷、饥馑和不公不法存在。”另一只乌龟说:“我害怕神问我同样的问题。”[89]

 

 中国大陆近期推出了一部反映香港回归的电视连续剧《归途如虹》。当有人劝告香港的一位女记者在报道中要客观、而不要感情用事时,她回答说,一位摄影师用了二十分钟的时间捕捉镜头,拍下了一幅震撼人心的作品《绝望》:一只秃鹰正俯冲下来啄食一个垂死的女孩儿。他够客观了吧;但是,他是完全可以冲上去,救出那个女孩儿的……

 

因为苦难、地狱而非难神的人,如果他们能走出学术、哲理的象牙塔,走进实际的苦难,他们就不再会得出偏激、方便或草率的结论了。置身苦难之中,不但会看到邪恶,也会看到良善;不但能品尝痛苦,也能得到藉慰。因为,哪里有苦难,哪里就能经历神的同在;哪里有苦难,哪里就会出现爱神的人的身影。

 

笔者诚挚地希望,那些因苦难、地狱而怀疑、责备、拒绝、否定神的人,能回到自己的本位:承认自己是渺小、无知的受造物,不要再向造物主强嘴;坦陈自己是亟待拯救的罪人,不要再在救赎主面前自以为义。只有这样,他们才可能得到神的恩典。

 

《圣经》的妇女观

 

 

 

《圣经》的妇女观也是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们对此话题的深切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妇女受歧视的状况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斯特劳契(Alexander Strauch)写道:

 

尽管在一些国家里,女人们已经在各方面获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世界上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针对女人的战争。”1993年的世界人权大会宣告,“对女人的强暴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联合国秘书长安南(Kofi  Annan)在向常务委员会作报告的时候这样说:“对女人的强暴已经成为最普遍的人权侵犯;而这种侵犯不受地理、文化和财富的影响。”

 

1993年联合国人权发展报告指出,“没有一个国家对待女人像它对待男人那样好。”全世界的女人比男人遭受更大程度的贫困。世界上三分之二的文盲是女人。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女人不能拥有基本的人权,他们被歧视、被强迫做低技能、低收入、超负荷的工作。即使在现代化的发达国家里,离婚使女人们承担起养育儿女的主要责任,并通常使她们比与他们疏离的丈夫们更贫困。

 

对年轻女性的性骚扰、强奸、以及对妻子的殴打现象,在全世界蔓延,而且此事实被严重地掩盖着。在菲律宾、泰国、印度,强迫年轻女子充当妓女的事,几乎长期不被查问;同时,一个贩卖女童工的跨国工业正在成长中。在印度(特别在印度北方),焚烧新娘的事继续进行着。每年有超过九千个新娘被他们的丈夫或公公婆婆所杀害,这些丈夫或公公婆婆是为了再多收取一份嫁妆。在非洲的某些地方,为了抑制年轻女子未来的性需求,她们被强迫割掉生殖器(女性阉割)。另外,在世界各地,色情图像和制品的泛滥,使所有女性都受到侮辱;因为这些图像在男人的脑海里,生动留下了女人只是性满足的对象的永久印象。

 

在阿富汗,对女人的约束简直超乎想象。女人不能接受基本的、人道的治疗、护理和教育。在没有男性家人的陪同下,她们甚至不能出入公共场所,而且她们必须从头到脚遮盖自己。伊斯兰教的士兵们可以用死亡来威胁任何一个敢于斥责不公正的女人。那里的情况是如此恶劣,以致人们称之为“性别隔离地带”。

 

 

然而,对女性最大的强暴和轻蔑,乃是对女婴的残杀和对女胎的堕胎。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为中国、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的父母们,提供了测试胎儿性别的手段,以方便他们弃掉不想要的女婴。……据估计,在东南亚,由于残杀女婴、产妇的高死亡率,以及对营养和健康的忽视,“大约有一亿的妇女正在‘消失’”。这样的统计资料,应当使我们痛心流泪,借用《时代周刊》的话说,“在这个地球上,对女人友好的地方越来越少了。”[90]

 

在这样的情景下,《圣经》关于妇女的地位和职责的论述,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女权神学

 

 

女权神学(Feminist Theology)是源自妇女解放运动的神学反省,近年备受重视。妇女解放运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力量、使人正视妇女批判的意识和看事物的方法,还是二十世纪中叶的事。女权神学就是从女性的角度释经和从事神学研究。[91] 崔保(Phyllis Tribble)认为,女权主义有三种研读《圣经》的方式。第一种专注于那些她们认为显示以色列女性地位低下、被错待的经文;第二种是在此背景下,发掘那些对父权制提出批判的经文;第三种则介于前两种之间,以怜悯的角度重述发生在女人身上的悲惨故事。[92]

 

按照第一种方法,旧约《圣经》的有些律法被认为是歧视女性的:

 

 

 

女性被视为男性的财产(出2017;申521),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男性期望他所娶的妻子是处女,但他自己去不需要保有童真。一个妻子若在婚前犯了通奸的罪,便是干犯了他父亲以及丈夫的荣誉及势力,应被石头打死以为刑罚(申2213 - 21)。尤有甚者,女性没有权力提出离婚(申241 - 4),更没有权力拥有财产。女性无权任职祭司,被视为远较男性更不洁净(利15)。女性的金钱价值也较男性低(利271 - 7)。……有些人视《圣经》为历史文献,没有任何持续的权威,因此应当被淘汰。[93]

 

 

 

 第二种方法反其道而行之,努力挖掘被人忽视的、提升女性地位的经文。比如,那些将神描写为母亲、接生婆的经文:“你轻忽生你的磐石,忘记产你的神”(申3218);“但你是叫我出母腹的;我在母亲怀里,你就使我有依靠的心。我自出母胎就被交在你手里,从我母亲生我,你就是我的神”(诗22 9 - 10);“锡安说:‘耶和华离弃了我,主忘记了我。’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即或有忘记的,我却不忘记你”(赛4914 - 15)。又如,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出生后,他的姓命得以已被存留、能继续吃他母亲的奶、并且日后又能在埃及的皇宫接受精深的教育,这一切,是由几个女性(两位接生婆、摩西的母亲和妹妹、及埃及的公主和她的婢女们)在没有男性的帮助下独立完成的(出18 - 210)。崔保指出,类似这样的发现,是支持女性的,固然令人振奋,但是这种方式既不否定也不忽视第一种方法提出的《圣经》歧视女性的证据,只能成为一种“馀民神学”(remnant theology)。[94]

 

德语女性神学的代表人物伊丽莎白. 温德尔(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1926 --)也发掘出很多支持女性的经文。比如,她认为,神赐给以色列人的流奶与蜜之地,“是对女性文化价值尺度的回忆,因为乳汁是母亲的产品,蜂蜜来自雌蜂国”。[95] 她还指出,耶稣基督打破了笼罩在东方女性头上的种种禁忌。有血漏的妇人,是被视为不洁净、当与世隔绝的,但主耶稣医治了她(可525 - 34);耶稣用手摸病妇、治好了彼得的岳母(可129 - 31);她还拉着睚鲁的已死的女儿的手,叫她复活(可535 - 43;路841 - 4249 - 56)。温德尔认为,“神是站在弱者、穷人、女人和被剥夺权力者一边的”,“神就在女人们生活着并确立其价值之处”。[96] 对于《圣经》中与之不协调的经文,温德尔用“《圣经》是以男性为中心进行编辑的”的观点来解释。其中一个例子是对“保罗那著名的闭口戒律”,“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林前1434)的处理。温氏认为,这戒律不可能出自保罗,因为保罗曾宣布,在基督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的区分(加328);这条戒律很可能作为“入侵者”被他人归到《哥林多前书》里的。[97]

 

可见,女权主义的第二种解经方法,虽不像第一种方法那样完全否定、扬弃《圣经》,但却认为《圣经》中参杂着以男人为中心的《圣经》编辑人的偏见和糟粕。也就是说,这两种解经的方法都认为《圣经》是有错误的。

 

 

 

福音派的妇女观

 

 

在笃信“《圣经》无误”的基督徒中,对于《圣经》关于男女角色的论述,至今仍有争议。斯特劳契认为,在这场争论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男女互补论和男女同等论。男女互补论认为,神创造的男女在人性、尊严、价值上都是平等的,同时又存在着互补的差异。神设计男人成为丈夫、父亲、供应者、保护者,是家庭的元首和教会的领袖;神设计女人成为妻子、母亲、养育者,积极地帮助男人并顺服男人的领导。男女同等论则认为,神既平等地创造了男人和女人,那么他们在事奉中就拥有同样的机会;教会的领导和教导的权利,应该由属灵的恩赐和能力来决定,而不应该由性别来决定。他们还认为,女人在婚姻中的顺服和在教会事奉中受到的限制与男女平等的教导是不协调的,“男女既平等又有别”的论点本身就是矛盾的。[98] 其实,关于女性的地位和事奉的分歧,恐怕并不止这两种观点。这些分歧不是发端于《圣经》的教导本身,而在于对这些教导的不同诠释。[99] 对这些分歧的详细讨论已超出本卷的范围,将在本书的第二卷《圣经的诠释》中进一步论述。

 

尽管有种种分歧,福音派学者认为,《圣经》的教训与性别歧视并没有必然联系。碧琴(M. Beeching)指出:

 

 

 

从希伯来的律法,我们看见人要尊敬(出2012)、敬畏(利193)和听从母亲(申2118 - 21)。母亲在家庭中享有应有的地位,她要替孩子起名,并负责他们的早年教育。不管所生的婴孩是男是女,她都要为得洁净献上同样的祭牲(利12 6)。她出席宗教的敬拜仪式,另献上供物为祭。她若希望离俗敬拜耶和华,也可许拿细耳人的愿(民62)。

 

女人在安息日可免做工(出2010);如被卖作奴隶,到第七年可和男人一样重获自由。如无子嗣,女人有权继承产业成为地主。

 

青年男子都会受到劝导,要跟同支派的女子结婚,免得他们的妻室引诱他们离开耶和华,不再事奉他。

 

尽管一夫多妻的情况相当普遍,但一夫一妻仍被视为最理想的样式;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关系就常比作男人与妻子的关系。[100]

 

 

 

科恩(H. M. Conn)也指出,在希伯来宗教中,除祭司一职外,其他皆允许女性参与,如女先知(王下2214;尼614),女士师、女智者(士528 - 29),甚至女统治者(王下113);希伯来宗教不允许女人当祭司,可能因为当时周遭有女祭司的异教,往往牵涉生殖崇拜和庙妓等淫邪活动。[101]

 

此外,《圣经》还记载了很多杰出的女性的。比如:

 

摩西出生时,冒死拯救他的几位伟大女性(如前述)。

 

摩西、亚伦的姐姐米利暗是著名的女先知,她虽因嫉妒摩西而堕落(民12),神也惩罚了她(民1210;申249),但以色列人没有忘记她,神后来也藉着先知的口论及这位民族领袖:“我曾将你从埃及地领出来,从作奴仆之家救赎你;我也差摩西、亚伦和米利暗在你前面行”(弥64)。

 

帮助以色列的探子安全撤离的妓女喇合(书21 - 22622 - 25)。

 

率领以色列人治服民族仇敌、迦南王耶宾的女士师底波拉(士45)。

 

以色列人家喻户晓的关于摩押女子、后成为大卫王的曾祖母的路得的动人的爱心故事(得1 - 4)。

 

大卫王朝的两位智慧的妇人,一位感动大卫允准他的儿子押沙龙返回耶路撒冷(撒下141 - 23),一位用智慧劝说人们取了叛乱的示巴的首级,拯救了亚比拉全城(撒下201 - 22)。

 

与耶利米、西番雅同时作先知的女先知户勒大,为约西亚王期间在圣殿发现的书卷作鉴定,终于引发了圣殿改革,重新确立了《圣经》在以色列宗教中的地位(代下3414 - 33)。[102]

 

顺服神、从圣灵怀孕生下救主耶稣的伟大女性马利亚(路126 - 3821 - 19)。

 

当耶稣行了割礼、马利亚满了洁净的日子后,耶稣被带到圣殿献与神时,“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的八十四岁的女先知亚拿,“进前来称谢神,将孩子的事,对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赎的人讲说”(路221 - 38)。

 

主耶稣在传道期间,对女性的关怀、爱护、拯救。耶稣时代,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素不往来。耶稣不仅主动与撒玛利亚人谈道,而且此人还是一位名声不好的女人!耶稣的超常行为,甚至连他的门徒都感到稀奇(约47 - 42)。主耶稣从抹大拉的马利亚身上赶出七个鬼(路82),她后来成为主耶稣的忠实追随者(可1539 - 41)。

 

“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约亚拿,并苏撒拿,和好些别的妇女,都是用自己的财物供给耶稣和门徒”(路83)。

 

主耶稣和马大、马利亚、拉撒路一家的亲密关系(约111 - 44)。

 

马利亚把极贵重的香膏浇在耶稣头上,是为安葬主耶稣作的(太266 - 13;可143 - 9;约121 - 8)。对此,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甚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太2613)。毫不夸张地说,普天之下,没有任何一个男人能享此殊荣。温德尔说,女人们跟随耶稣,冒着生命危险伺候耶稣,她们预感到耶稣的死亡及其意义,“是弥赛亚奥秘真正的知情人”。[103]

 

主耶稣被钉十架时,男性门徒大多仓惶四散,陪伴在十字架旁的,主要是妇女(可1539 - 41;约1925 - 27)。妇女们亲眼看见耶稣被安葬(太2759 - 61;可1646 - 47;路2355);安息日后的第二天(七日的头一日),首先去探墓的,也是妇女。所以,抹大拉的马利亚有幸成为见到复活的主耶稣的第一人(可169)!“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耶稣的受难和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和核心;而“成为耶稣死亡和复活传统的真正担当者”[104] 和历史见证人 的,正是一群妇女。

 

耶稣复活后,妇女们与其他追随耶稣的人一起“恒切祷告”,协助补选了马提亚,以代替卖主的加略人犹大的使徒位分(徒114),并在五旬节那天,与男性基督徒一起,领受了圣灵的能力和恩赐(徒21 - 418)。

 

腓利的四个女儿都是说预言的(徒218)。

 

约翰马可的母亲马利亚的家可能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中心(徒1212)。[105]

 

保罗在欧洲传福音,第一个信主的是腓立比城买紫色布匹的妇人吕底亚(徒1614)。

 

亚波罗是有学问的“大人物”,最能讲解《圣经》,当他在以弗所的会堂里放胆讲道的时候,百基拉和她的丈夫亚居拉在自己的家里有教会(罗163 - 5),就把亚波罗接来,更详细地向他讲解神的道(徒1823 - 26)。这对亚波罗的帮助很大,使他后来在哥林多讲道更有能力,以至教会中有人说他们是“属亚波罗的”(林前112)。

 

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六章的问安中,多次问姊妹的安,他们有的是与保罗同工,有的则是教会的领袖。

 

“耶稣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太1248 - 50)。主耶稣还石破惊天地宣告说,妓女和税吏要比宗教领袖先进神的国(太2123 - 32)。可见,在主耶稣看来,人的价值不取决于性别,而在于对耶和华所持的信心。[106]  科恩指出:

 

 

 

《圣经》整个信息的中心,不是以父权主义或人人平等为核心,其核心乃是神的盟约(Covenant),以及他对人类和一切受造物的救赎。《圣经》给人的定义(男女无别),就是人人都是按“神的形象”(Image of  God)创造的(创127)。这个“定义”其实就是一个呼召,要我们服事神,并且彼此服事;它的核心远超过男人和女人哪一个应该作主的问题,而进入盟约的生命去。[107]

 

 

 

对于旧约中的一些律法条文,应仔细分析,不要轻易得出有“性别歧视”的结论。比如,关于产妇的洁净礼,律法是这样规定的: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喻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利121 - 8

 

 

 

有人认为,妇人生女孩不洁净的日子和家居的时间(共八十天)比生男孩的(共四十天)长一倍,是重男轻女的表现。但是,这种观点是缺乏根据的。首先,华德凯瑟指出,妇人生了男孩、不洁净七天后,第八天就要给男孩行割礼,就洁净了,洁净仪式可缩短为正常“不洁净”时间的一半。[108] 其次,吴国安指出:“许多有生产经验的妇女说,她们生女孩之后,在身体和精神上远比生男孩虚弱和疲劳;并且下体不洁净的时间也较长,远不如生男孩恢复得快。”[109] 因此,妇人生女孩不洁净的日子和居家的时间比生男孩长,可能反映了妇人的实际生理状况和需要,不是人对女婴的歧视,而是神对产妇的体贴和眷顾。第三,无论生男生女,产妇向神献的祭都是一样的。这表明,男婴、女婴在神面前是平等的。

 

杨牧谷指出,“旧约的社会是个父系社会,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旧约不仅反映出这样的社会结构,有些地方是公然挑战这种结构的合理性。”[110] 从这个视角来理解某些旧约的律法是更为合理的。

 

神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十条诫命的第十条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俾、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人们不可因此就断言说《圣经》把女人看作是男人的财产,强化了性别歧视的文化;正像关于离婚的律例不是鼓励离婚而是保护妇女不被随意抛弃一样(见本书第十一章),这条诫命的要点是保护女性的尊严。

 

《利未记》二十七章一至八节关于还特许的愿的规定,人若许愿在会幕事奉,但不能履行所许的愿,就要出价银“买赎”;男女的价银的估价各不相同,年龄相当的的男性比女性的估价高。估价不同,是因为他们作的工不同。男性在会幕的事奉主要是杀祭牲,和在旷野拆卸和搬运会幕,十分辛苦。所以,他们“赎买”的价银一定要比女性高。[111] 相反,“处于生育年龄的女仆一向比男仆值钱。”[112] 可见,价银的不同,是根据作工的能力或价值,而不是根据性别;把这些律例理解为歧视女性是不恰当的。

 

此外,在当时较不文明和残忍的社会里,寡妇(出2222 - 24)、战争的女俘虏(申2110 - 14)、被诱奸的处女(出2216 - 17)这些被社会视为边缘人的,皆受到旧约律法的保护。

 

旧约《圣经》还记载了西罗非哈众女儿的故事(民271 - 8)。西罗非哈没有儿子,女儿没有产业继承权;他的女儿们向摩西申述,摩西求告神,神不仅允准她们承受父亲的产业,而且要摩西把这个特例变成常例:“你也要晓喻以色列人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民27 8

 

在主后一世纪犹太人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人不能在法庭作见证,也不许修习神的律法;但在基督复活的事件上,向男人见证此事的正是女人,保罗也要女人学道(提前211)。[113]

 

凡此种种,体现了一种“闯入的伦理”(intrusion ethic),即神带领的新秩序闯入社会的旧秩序。[114] 神的启示是累积性的(见本书第十一章),因为神俯就人,按人当时的文化条件,向人显示他的盟约和救赎目标:

 

 

 

俯就文化不是只让文化来定规启示的内容,它受末世论的目的规范,而成为一种张力,其总意是指向基督,他是万物(包括我们的社会秩序)的改变者。……女人在基督里面的自由,必须走在当代文化的前头,才能被称作“解放”;但也不能走得太远,以至不能改变当代歧视女人的习俗;整个标准与核心,就是基督为人定下的旨意,亦即是末世论的秩序。[115]

 

 

 

对保罗的著名的“闭口戒律”的理解,也离不开主后一世纪的社会状况。一方面,保罗宣称:“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地、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 - 28)。多数学者都认为,这段经文是初期教会的信徒受洗时宣读的公式语,是一种新身份和地位的宣告,不分男女,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体了。[116] 但另一方面,保罗又命令道:“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林前1434)。如果把保罗的教导放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就比较容易化解这种张力。

 

杨牧谷指出,晚期犹太教是很轻视女性的。从主前三世纪开始,在会堂里,女人和男人是分开坐的;主后七十年圣殿被毁后,在公共场所,女人不能与男人相混的习俗反而加强了,即使在街上,男人也不会与女人打招呼。拉比犹大(Rabbi Judah ben Elai ,约主后150年的人)甚至这样说:“我们要一天三次称颂神;赞美他,因为他没有把我造成一个异教徒!赞美他,因为他没有把我造成一个女人!赞美他,因为他没有把我造成一个文盲!”[117] 在主后一世纪,犹太男人到会堂是去学习,女人最多只能旁听,而且要坐在一个被隔离的地方,以免被男人看见、令他们分心。[118]

 

 此外,杨牧谷还指出,妇女争取平等的努力,从主后一世纪开始,便从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找到理据。诺斯底主义否定男女有别,甚至反对婚姻和生育。尤有甚者,各种形式的诺斯底主义都提到尝试连接神、人的居间体;有人说女人就是这样的居间体。有人甚至说,女人是先於亚当存在的,与天上各灵体交往。[119] 。主后二世纪的《保罗行传》记载一名叫特格拉(Thecla)的女人,身穿男装,头发剃光,作宣教士周游讲道(540 - 43)。特土良说,她成为了当时想做教法师和受洗女信徒的榜样。[120] 所以,诺斯底主义“牢笼无知妇女”(提前211),引诱他们抹煞男女的区别,甚至要将女性的地位高抬至男性之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罗要妇女的会中闭口不言就不难理解了。保罗并非不让妇女在会中说话,因为在前面的经文中,保罗是允许“女人祷告或是讲道”的,只是要蒙头(林前115);因为在哥林多,不蒙头原是妓女的标记。[121] 从上下文看,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很可能是指,女人不要为了突显自己的自由,而在会中采取不合宜的方式,质询,辩论,抗议,喋喋不休;[122] 或者,在会中对讲道作公开的评论和质疑。[123] 其实,保罗对男信徒也有同样的劝勉:“唯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知道这等事是起争竞的”(提后223);“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1433)。如果女性信徒在聚会中抛头露面,肆意喧嚷,不仅会成为“外人”诟病的借口,也会破坏教会的秩序、和平和安静。所以,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不言,是不要她们误用在基督里的自由,在外人面前有好的见证,并能维系教会的合宜的敬拜;这与“性别歧视”是没有关联的。

 

“夫妻平等”的真谛

 

 

今天,一读到“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等经文,不少弟兄心里就洋洋自得,企盼妻子百依百顺,并把自己伺候得服服贴贴的;许多姊妹则心里犯嘀咕:不是男女平等吗,《圣经》怎么提倡大男子主义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来看两段有关丈夫和妻子的经文: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522 - 33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裏面存着长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 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情理,原文作知识];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1 - 7

 

 

 

要了解这些丈夫与妻子的关系的教导,必须回到神当初造人时的情况:

 

 

 

神說:我們要照我們的形像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创126 - 2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创218 - 25

 

 

 

艾伦. 罗斯(Allen P. Ross)指出,神造亚当后,有一个惊人的宣告:男人的受造还没有达到神预期的计划。于是神为他造了一个配偶。“配偶”的原文是“‘ēzer (帮手)”;这不是个贬义词,因为神就常被称为“帮手”(出184;申337;撒上712;诗202461)。男人的帮手就是供应男人的欠缺的那一位,能作男人单独做不到的事。另一个词kenegdô(相当于他)的意思是“照他的反面”(neged 意为“相反的”,“反面的”,或“相对物”)。所以,“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的原文直译是:“我要造一个照他的反面的帮手”,意思是女人分享男人的本质;女人相对地不同于男人,但她在身体、社会、灵性与男人平等、相称,是男人的补足。这种文法的分析,也得到经文的支持,因为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124]

 

科恩指出,神造女人的时候,先使亚当睡了,故在女人被造的过程中亚当并没有参与什么、帮助什么,所以女人不是在男人之下。[125] 亨利马太(Matthew Henry)则形象地说:夏娃“不是出自他的头来压制他;不是出自他的脚,以免被他践踏;乃是出自他的身旁,与他同等,在他的膀臂下受到保护,靠近他的心房而被疼爱。”[126]

 

另一方面,神造人的过程是以男人为中心的,女人是为男人而造的;同时,神让男人为女人取名。虽然男人给女人取的名是与自己同等的(见本书第十一章),但是,“在闪族人的思想中,起名意味着有主权或拥有权,这就意味着,亚当给他妻子起名,是做主的一项行动。”[127]

 

所以,神所设立的夫妻关系,是有主有辅、彼此相爱的亲密关系。

 

但是,始祖犯罪后,这种关系就被彻底破坏了。神对夏娃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艾伦 (Ronald B. Allen) 指出,“恋慕”这个词在《创世纪》三、四章中(创31647),不是指对性欲的渴慕,而是指想控制、管辖;这样,人类堕落以后,女人坚拒男人在他们平等的关系中作领导,而男人却倾向以暴虐对待女人。[128] 二人的亲密关系成了斗争关系,彼此竭力要驾驭对方,互爱变成了互恨,互助变成了互害。[129]

 

耶稣基督的救赎,在基督里,要恢复神在创造之初为夫妻所设计的有主有辅、平等相爱的关系。夫妻关系不是主雇关系、上下级关系、或师生关系,而是爱的关系。丈夫以爱来领导,妻子甘心地、积极地支持领导者。[130]

 

丈夫是头,不是说丈夫可以气指颐使、独断专行。因为在基督教信仰中,“头”的概念与世俗是完全不同的。主耶稣对门徒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5 - 28)。丈夫是头,就要担当起家庭的重任,关心、爱护妻子,为家庭舍己。相对而言,丈夫更强壮,更勇猛,感情更不敏感。丈夫必须成为他妻子的学习者,应该努力追求洞察力、自制力、爱、忍耐、恩典和智慧,成为一个体贴的丈夫。[131]

 

妻子要顺服丈夫。因为丈夫是神所设立的、权柄性的角色,而妻子是帮助者的角色。顺服不是地位低下,帮助者也不是逊人一筹。在三一神中,圣父、圣子、圣灵是同质、同权、同荣的,但他们分工不同;圣子自觉地顺服圣父的旨意,圣灵自觉地接受圣父、圣子的差遣。“妻子对丈夫的回应,就如基督对父神的回应。”[132] 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信徒对耶稣基督的顺服的一个组成部分。

 

妻子的角色应该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姊妹不要轻看了自己的角色。一个帮助者,常常比一个被帮助者需要更多的智慧。在《三国演义》中,作为辅助者的诸葛亮,和作为被辅助者的刘备,哪一位的智慧更高、能力更大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耶稣基督是主。没有任何丈夫享有绝对的权柄,只有基督才有。所以妻子效忠的第一对象和最忠诚的对象应该是基督,而不是她的丈夫。妻子效忠基督,才能更好地顺服丈夫。妻子对丈夫的顺服不是盲目的、奴隶般的。当丈夫公然违背《圣经》的教导犯罪时,妻子不应当顺服。但妻子要以温柔和爱心去规劝、感化他。在某些痛心的情况下,妻子甚至可以与她邪恶的丈夫分居或离婚(太199)。[133]

 

丈夫要认识妻子与自己是平等的,不可滥用自己的权柄。约翰. 派珀(John Piper)说:“那些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而且又像奴隶主一样使唤妻子的丈夫们,已经为了自己的爱好与自私丢弃了基督。”[134] 但是,平等不是同等,要承认夫妻间角色的差异。妻子要认同自己的辅助角色,要明白顺服是一种美德,而不是羞辱;要甘心、乐意地顺服丈夫。俗语说,一山不能有二虎,一家不能有二主。主耶稣也说,“凡一国自相分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分争,必站立不住”(太1225)。如果妻子执意与丈夫争夺权柄,必导致分争。“妻子的争吵,如雨连连滴漏”(箴1913)。这样的家庭,断无宁日。相反,“才德的妇人,是丈夫的冠冕”(箴124),她“只要以裏面存着长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这在 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4)。这样的妻子,“她丈夫心里倚靠她”(箴3111),必对她言听计从。表面上,一切事是丈夫在台前拍板、做决定;实际上,这些全是“垂帘听政”的妻子出的主意。那该多美呀!

 

斯特劳契的结论是:真正的婚姻在基督和教会之间;婚姻的标准是基督和他的教会,而不是大男子主义或男女同等。“婚姻中‘头与顺服’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应该被消除的罪。恰恰相反,它是神对婚姻的美妙设计。‘它是婚姻的基本要素’。”[135] 男女既平等又有差异,是神所默示的无误启示。

 

《圣经》和奴隶制

 

常被人们质疑的另一个《圣经》伦理问题是奴隶制。如果《圣经》赞成、起码没有反对奴隶制,那么,《圣经》怎么可能都是神的话呢?

 

柯钦(K. A. Kitchen)指出,有证据显示,古代近东早期即实行奴隶制。奴隶的来源是俘虏(特别是战俘)、购买、赔偿、自卖、或拐骗,等等。[136] 希伯来社会的奴仆主要有希伯来奴仆、外邦战俘和“尼提宁”,后者是附属于利未人的(拉820);像利未人从未变成祭司的财产一样,尼提宁也从未真正变成利未人的奴隶,反而变成了神殿人员的一部分,只是地位比利未人稍低罢了。[137]

 

未了防止大批农民沦为奴隶,旧约律法规定,因不能偿还债务的为奴的,只须服侍债主六年,到第七年便可获得自由,同时得到足够的资产自力更生(出212 - 4;申1512 - 15);那些愿意继续留下来服侍主人的,可以永远为奴(出215 - 6;申1516 - 17)。这些选择永远留在主人家里的奴隶,到了禧年的时候,仍可获得自由(利2539 - 41),并得回自己的产业(利2528)。

 

希伯来女子若被卖为奴,她的婚姻和生活都能得到保障:

 

 

 

人若卖女儿为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的出去。(出217 - 11

 

 

 

外邦的奴仆与希伯来奴仆不同,他们可以在一个家庭中永久为奴,并与其他家业一起世代相传(利2544 - 46);但是他们要按照族长的先例行割礼(创1712),被纳入以色列国中,可与以色列人一同守逾越节(出1243 - 44)、五旬节(申1610 - 11)、和住棚节(申1616),与以色列人同享安息日,每周休息一天(出20102312)。战争期间俘获的妇女可以成为希伯来人的正室,这样她便脱离了奴仆的身份;若后来被休,便可自由离去(申2110 - 14)。

 

希伯来人注重保护奴仆的合法权益。仆婢之间的婚姻,和自由人的婚姻一样,也受到尊重。即使仆婢仅订婚,若有他人(不论自由人与否)破坏婚约,即是犯罪,需要献赎愆祭(利1920 - 22)。主人被要求要对自己的奴仆宽大为怀,甚至听到奴仆咒骂自己时,也要抑制怒气:“人所说的一切话,你不要放在心上,恐怕听见你的仆人咒诅你。因为你心里知道,自己也曾屡次咒诅别人”(传721- 22)。若遇到逃脱的奴仆,也不要把他交还原主人:“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申2315 - 16)。主人若打死了奴仆,必要受刑罚(出2120);主人若对奴仆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奴仆即可获自由:“人若打坏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他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出2126 - 27)。

 

一般而言,旧约有关奴仆的律法和风俗都较有人情味,[138] 希伯来社会的奴隶制度比较合乎人道。[139] 甚至有学者认为,“一个家庭中,只有很少数的希伯来奴仆,要经常跟他们的主人一同在田间操劳,并且,他们跟家中其他奴隶的生活,较之一个赤贫的自由人所面对的饥饿与贫乏,可算是稳定和合理。”[140] 贾基(E.A. Judge)指出,希腊古典理论假设有一个天生的奴仆阶层,但“犹太人不承认有自由人与奴仆的基本划分。”[141] 因为神不断提醒犹太人,他们曾在埃及为奴,使他们奉神的名对没有子民身份的人民流露出独特的眷顾。[142] 同时,神不断告诫犹太人,他们整个民族是耶和华的仆人,故不可彼此奴役:“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不可严严的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利2542 - 43)。这正像对待妇女的态度的“侵入伦理”一样,在已存的奴隶制中,神向犹太人灌输了“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到了新约时代,以色列社会中仍有奴隶制。在初期教会里,有些基督徒自身是奴隶,而有的则是拥有奴隶的主人。使徒保罗所写的《腓利门书》的受信人腓利门就是一个蓄奴的基督徒,而信徒阿尼西母则是腓利门的奴隶。阿尼西母本是腓利门的奴隶,后来他逃跑了。保罗领阿尼西母信主后,规劝他回到腓利门家里去;同时,保罗致信腓利门,请腓利门宽恕、接纳阿尼西母。有人据此说保罗拥护奴隶制。这种论断是很欠公允的。

 

奥布瑞恩((Peter T. O Brien) 指出:

 

 

 

没有新约作者对奴隶制的起源有任何评论。同样,在新约里,奴隶制没有任何神学上的支持,没有对一个人可以拥有另一个人做出任何辩护。新约里有直接的证据显示,早期有些基督徒本身就是奴隶,有些则是蓄有奴隶的主人。再者,保罗或其他人并无任何改革的建议,来解决或完全废除这邪恶的奴隶制度。相反,新约的重点是如何在这制度里改变人际关系。[143]

 

 

 

虽然旧约律法主张不将逃奴送回主人那里(申2315 - 16),但私自收养逃奴是违反罗马律法的,而当时犹太人是在罗马政府的统治之下。另外,保罗对腓利门说,“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的账上”(门18),学者们推测,除了阿尼西母的逃跑直接给腓利门造成损失外,阿尼西母在潜逃时,很可能还盗取了腓利门家的财物。[144]  因此,保罗要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不仅避免了他与腓利门的基督徒关系出现裂痕,也使阿尼西母有悔罪和改正的机会。

 

陈终道说,保罗叫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与保罗是否赞成奴隶制毫不相干:

 

 

 

反之,保罗自己对待阿尼西母的友爱态度,正可以证明他心中全无阶级的概念。虽然阿尼西母是一个奴隶,又是一个逃犯,但他既已真诚悔改,使徒保罗全没有轻看他的意思,倒是称他为“捆锁中所生的儿子”,又要求腓利门待他像“亲爱的弟兄”,“收纳他如同收纳我一样”。这种不分阶级、用爱心待人的态度,和要求作主人的用兄弟般的爱对待奴仆的教训,虽然不是为着反对奴隶制度而说,却是本着福音真道的待人原则说的,这已经足够使整个奴隶制度失去意义了![145]

 

 

 

保罗规劝阿尼西母回到主人那里,并不表明保罗赞成奴隶制,正像主耶稣给罗马政府交税(太17272221),却并不能因此说主耶稣赞成罗马的殖民统治一样。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不是要推翻罗马的统治,而是要藉着他的死,把人们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同样,使徒们的任务,不是推行社会、政治制度改革,而是致力于福音的广传。当人们重新与神和好后,人际关系也会随之改善,从而必然对社会、政治制度产生极深远的影响。

 

奥布瑞恩指出,在已存制度里奴隶与主人的关系,必须置于同属于一位主的亮光中来处理。[146] 迈尔(H. A. W. Meyer)说:“对腓利门而言,他在肉身上得了一位弟兄作他的奴仆,却在主里得了一位奴仆作他的弟兄。”[147] 有学者根据保罗对腓利门说“我写信给你,深信你必顺服,知道你所要行的,必过于我所说的”(门21)这句话,推测阿尼西母最后获得了自由。其实,阿尼西母是否仍回到腓利门那里做奴仆已不重要。因为不管怎样,腓利门都不会再把他“当作”奴仆。新约《圣经》的许多宣告,已敲响了奴隶制的丧钟: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 - 28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仆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为与他是弟兄就轻看他;更要加意服事他;因为得服事之益处的,是信道蒙爱的。你要以此教训人,劝勉人。(提前62

 

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在我实在是如此,何况在你呢!(门16

 

 

 

不仅新约《圣经》如此教导,在旧约《圣经》中,约伯也早有此洞见:

 

 

 

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

 

    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

 

神兴起,我怎样行呢?

 

    他查问,我怎样回答呢?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么?

 

    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么?(伯3113 - 15

 

 

 

神与人的纵向关系破裂了,人与人的横向关系一定出问题。如果人们没有“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的思想,人们就不能彼此相爱,只能彼此相争、彼此相斗,真正的人类平等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即使消除了奴隶制度,又会出现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产生新形式的阶级压迫。只有神与人的关系被修复如初,在基督耶稣里,人们才能互相平等,彼此相爱。只有当更多的人敬畏神的时候,只有当基督的救恩所带来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深入人心的时候,才可能从根除一切形式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虽然十七、十八世纪,有些所谓的基督徒肆意虐待、贩卖奴隶,并以“非洲黑人等同于含的咒诅”(创922 - 27)的假设为自己的恶行辩护,但是在许多基督徒和基督教会长期不懈的抗争下,英国於1807年宣布奴隶制为非法,1833年整个大英帝国废除了奴隶制度。在美国,1808年禁止奴隶买卖,1865年内战结束后废除了奴隶制。[148]

 

 

 

第十二章 注 释

 

 

[1] 参见:Williston Walker 著,《基督教会史》,谢受灵、赵毅之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8    

 

版),第92 93页;谢家树编著,《基督教历代别异神学思想简介》,香港:财团法人基督教、中国

 

主日学协会,1983年,第32 34页;赵忠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00年增订版,第460页;Walter  C. Kaiser, Jr. 著,《旧约伦理学探讨》,谭健明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325页。

 

[2] Walter C. Kaiser, Jr. 著,《旧约伦理学探讨》(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谭健明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325页。

 

[3] 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209页,《利未记》十八章二十一节注释。

 

[4]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982页。

 

[5] Walter C. Kaiser, Jr. 著,《圣经难解之言 -- 旧约篇》(Hard Sayings of Old Testament),梁洁琼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96 - 97 页。

 

[6] [2],第348页。

 

[7] [5],第97页。

 

[8] [5],第98页。

 

[9] Lee Strobel著,《为何说“不”?-- 基督信仰再思》(The Case for  Faith, 李伯明译(香港:海天书楼,2002年),第116119页。

 

[10] Gleason L. Archer著,《圣经难题汇编 (创世记 -- 启示录)》,李笑英译(香港:角声出版社,1994年再版),第260 - 261页。

 

[11] 参见:陈终道著,《圣经问题解答》,香港:天道书楼,1989年八版,第164页;马有藻著,《圣经难题范例汇编 -- 你的话是真理》,台北:天恩出版社,2000年,第54页;[9],第118页。

 

[12] Andrew Song著,《诗篇宝库》,香港:甘霖出版社,19979版,第3页。

 

[13] Paul H. Bartel 著,《诗篇注释》,香港:宣道出版社,19957版,第13 - 14页。

 

[14] [12],第20页。

 

[15] 焦源濂著,《美辞泉涌》,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4版,序言。

 

[16] [2],第383 - 384页。

 

[17] [12],第53页。

 

[18] [16],第383页。

 

[19] [12],第54页。

 

[20] Derek Kidner著,《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诗篇(上)》,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37页。

 

[21] C. S. Lewis著,《诗篇撷思》(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 曾珍珍译(台北:雅歌出版社,1995年),第29页。

 

[22] [12],第55页。

 

[23] [12],第54页。

 

[24] Walter Brueggemann著,《生命的对话 -- 诗篇信息》,范约翰译(香港:道声出版社,1996年),第118121页。

 

[25] [20],第38 - 39页。

 

[26] Chalmwes Martin, The Imprecation in the Psalms, in Princeton Theological Review, I (1903): p. 551;转引自 [2],第387页。

 

[27] [2],第387页。

 

[28] [2],第385页。

 

[29] [12],第54 - 55页。

 

[30] [21],第26页。

 

[31] [20],第35页。

 

[32]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二:路加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348页;Fritz Rienecker 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272页。

 

[33] [5],第158页。

 

[34] [10],第347 - 348页。

 

[35] 参见: [5],第158 - 159页;[16],第388 - 389页。

 

[36] 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3版),第148 - 152页。

 

[37] [5],第159 - 160页。

 

[38] [21],第25页。

 

[39] [20],第38页。

 

[40] [24],第119页。

 

[41] [21],第31页。

 

[42] [12],第55页。

 

[43] [5],第159页。

 

[44] [10],第348页。

 

[45] [20],第43页。

 

[46] [20],第42页。

 

[47] [20],第40 - 41页。

 

[48] [10],第348页。

 

[49] B. C. Johnson.The Atheist Debaters Handbook. Buffalo, N.Y.: Prometheus, 1979, p. 237;转引自 [9], 162页。

 

[50] Bertrand Russell, Why I Am Not An Christian? Downers, 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p. 42;转引自 [9],第161页。

 

[51] 参见:[36],第630页;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535 -536页。

 

[52] [51],第534 - 535页。

 

[53] 参见:[51],第535页;[36],第630页。

 

[54] 参见:[51],第536页;[36],第631页。

 

[55]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349页。

 

[56] [51],第534页。

 

[57] [9],第167页。

 

[58] [36],第630 - 631页。

 

[59] 陈一萍编译 ,《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加拉太书、义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  》,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73页。

 

[60]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417页。

 

[61] [58]

 

[62] 张麟至、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05页。

 

[63]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536页。

 

[64] 这一部分的讨论,主要取材于Lee Strobel 对 莫尔兰德(J. P. Moreland)、克雷夫特(Peter John Kreeft)等学者、专家的采访,载於 [9],第32 - 58162 - 181页;引文或别的来源,将另行注明。

 

[65] 转引自[21],第115 - 116页。

 

[66] [9],第164 - 165页。

 

[67] [9],第168页。

 

[68] [63],第534页。

 

[69] [9],第166 - 167页。

 

[70] [63],第534页。

 

[71] [63],第536页。

 

[72] [9],第173页。

 

[73] [9],第180页。

 

[74] [9],第176页。

 

[75] [9],第15 - 16页。

 

[76] 转引自[9],第27页。

 

[77] 引自:《蔚蓝色》文艺季刊(总第九期),美国加州:蔚蓝色出版社,20043月,封面文。

 

[78] 转引自[9],第35页。

 

[79] [9],第36 - 37页。

 

[80] Mother Teresa著,《凭着爱》(Words to Love by),莫王丽萍译(香港:基道出版社,19944版),第7 - 9页。

 

[81] [80],第26 - 27页。

 

[82] [80],第68页。

 

[83] [80],第73页。

 

[84] [80],第72页。

 

[85] 转引自[9],第49 - 50页。

 

[86] 李家同著,《让高墙倒下吧》,转载於《蔚蓝色》文艺季刊(总第九期),美国加州:蔚蓝色出版社,20043月,第87页。

 

[87] [86],第90页。

 

[88] [9],第51页。

 

[89] [9],第52页。

 

[90] Alexander  Strauch著,刘志雄编,《平等里有差别》(Men and Women: Equal yet Different),高雅君译(香港:天粮书室,2003年),第17 - 19页。

 

[91] [55],第404 - 405页。

 

[92] 《崔保伦女权主义者的解经》,载於Alister E. McGrath 编,《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The Christian Theology Reader),扬长慧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106页。

 

[93] [92],第101 - 102页。

 

[94] [92],第 102 - 105页。

 

[95] 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著,《女性主义神学景观 -- 那片流淌着奶和蜜的土地》,刁承俊译(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4年),第1页。

 

[96] [95],第7页。

 

[97] [95],第9698页。

 

[98] [90],第1113页。

 

[99] Ronald B. Allen著,《圣经中的妇女观》,载於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725页。

 

 [100] M. Beeching 著,《女人》,载於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下)》,中国神学研究院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787 - 788页。

 

[101] H. M. Conn著,《妇解神学》(Feminist Theology),载於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406 页。

 

[102] 杨牧谷著,《旧约的妇女地位》,载於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208 页。

 

[103] [95],第97页。

 

[104] [95],第 97页。

 

[105] [100],第788页。

 

[106] [99],第1726页。

 

[107] [101]

 

[108][2],第264页。 

 

[109] 吴国安编著,《圣经 -- 超越时空的神的言语》(简体次版),新加坡:新加坡逐家文字布道会,2003年,第96页。

 

[110] [102],第1207页。

 

[111] [2],第264 - 265页。

 

[112] K. A. Kitchen著,《奴仆;奴役》,载於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下)》,中国神学研究院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611页。

 

[113] [101],第407页。

 

[114] [101],第407页。

 

[115] [101],第407页。

 

[116] [102],第1201页。

 

[117] 转引自: [102],第1201页。

 

[118] [102],第1203页。

 

[119] [101],第408页。

 

[120] [102],第1204  - 1205页。

 

[121] G. Co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3版),第172页。

 

[122] [121]

 

[123]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1243页。

 

[124] Allen P. Ross著,《创造与祝福 -- 《创世纪》注释与信息》,孙以理、郭秀娟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154 - 155页。

 

[125] [101],第407页。

 

[126] 转引自: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66页。

 

[127] [4],第1725页。

 

[128] [4],第1726页。

 

[129] [101],第407页。

 

[130] [90],第60页。

 

[131] [90],第64 - 66页。

 

[132] [4],第1726页。

 

[133] [90],第62 - 63页。

 

[134] 转引自[90],第77页。

 

[135] [90],第81页。

 

[136] [112],第610页。

 

[137] [2],第378页。

 

[138] [112],第613页。

 

[139] I. Hexham著,《奴隶制度》, 载於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080页。

 

[140] 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637页。

 

[141] [112],第613页。

 

[142] [112],第613页。

 

[143] Peter T. O Brien著,《腓利门书》,转引自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1376页。

 

[144] 参见: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473页;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627页;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第1773页,《腓利门书》十七至十八节注释。

 

[145]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622 - 623页。

 

[146] [143],第1376页。

 

[147] 转引自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472页。

 

[148] [139],第1081 - 10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