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廖涌祥主讲 梁望惠整理 2003.03.02
「伦理」是什么?我们需要先将观念弄清楚。「伦理」所谈的是「为人处事的原则」,伦理所关心的可以说就是「做人」的问题,像一个人在生活当中应该有什么样的表现,遇到问题时要做什么样的决定等等。
「基督教伦理」是指根据基督教信仰的原则来讨论基督徒应有的为人处事方法; 亦即讨论基督徒日常生活中,行为「是非、对错」的问题。这就牵涉到一个人的价值观,因为价值观会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目前台湾的社会很乱,社会上犯罪的行为 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价值观错乱。一般人所追求的多半是以财富或物质方面的享乐做最终的价值和目标,至於如何获得最高的价值,很少有人会去关心;大家都 是用不择手段的方法来达到目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人作出不合伦理的事情。
此外,目前台湾的教育一般多在训练学生「知识」方面的问题。从小 学开始,非常重视求知、重视考试;对於如何做人,如何有正确的生活行为,较少提及。虽然小学有「公民与道德」这门课,但是它常被视为次要的、不重要的,与 考试无关。比较重要的是怎样把书读得好、怎样考进一个好的学校;至於做人或行为的方法、原则都被忽略了,以致於有许多问题发生。
基督徒在教会的伦理是否比一般的非基督徒都好?这是值得我们检讨与思考的问题。圣经里面有很多地方强调伦理的重要性,例如:
雅各书是常被我们忽略的一本书,雅各书 2:17 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所以伦理是印证信仰的主要方法。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地上的盐」,意思即是指基督徒要有特殊的伦理生活表现,以别於 非基督徒。基督徒需要有好的伦理表现、好的伦理生活,才能够做世上的光、地上的盐。
伦理,照理来说,应该受到基督徒的重视才对,但是「伦理生活关系到基督徒个人的得救」这种方面好像被传统信仰所忽略,因为传统的教义强调「因信称 义」。我们常听说,信心最重要,我们是因信称义的,只要有信心就可以称义,只要有信心就可以得救。你一定很少听过说「有好行为就可以得救」。我们过去都被 教导,得救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如此不断地强调信心,以致於伦理在我们的教会传统中反而被忽略了。很多基督徒有这样的观念,认为行为不重要,导致基督 徒的行为表现与一般不信的人没有什么区别。这是十分亏欠的事情。如果我们的生活、行为和非基督徒没有区别的话,作基督徒又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马太25:31-46 记载,耶稣说将来我们都要在上帝面前交帐,那时,上帝要把在他面前的人分成两边,一边是山羊,一边是绵羊。上帝要对山羊那边的人说:「我不认识你们,你们 会被拒绝进入天堂,因为我饿了,你们没有给我吃,我渴了,你们没有给我喝,我没有衣服,你们没有给我穿。」这些人都不关心他的弟兄姊妹的需要。另外一边的 人,上帝对他们说:「你们可以跟我一起享受,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渴了,你们给我喝,我没有衣服,你们给我穿。」耶稣这个比喻是什么意思?很简单, 它告诉我们,我们的生活要有伦理的行为表现,也就是要会关心人、帮助人。
如果我们只有信心,没有伦理,到最后就会像耶稣所说的,上帝会弃绝我们。我要强调的是,伦理生活其实也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得救,不要只说有信心就可以得救, 而不去重视伦理。信心和伦理同等重要,为什么我们的传统告诉我们伦理不重要,信心才重要?我们都知道「因信称义」是宗教改革的一个口号,它是宗教改革时为 了突显信心的重要而提出的。当时罗马的教会发生问题,教皇非常腐败,有偏差的教训,他们强调教会、强调教皇的地位,所以马丁路德改教时就呼吁信心的重要 性。他强调信心能让人得救,得救不必通过教会或教皇,只要对上帝有信心即可。这些我们读教会历史就可以知道。但我个人觉得「因信称义」这个口号有点矫枉过 正,让新教的传统,从那时起对伦理行为比较不重视。这样的作法其实跟耶稣、跟圣经的教训有一点背离。所以我在神学院教基督教伦理学时就强调,我们不要被这 种「因信称义」的教义阻碍我们对伦理的重视,因为伦理是很重要的。
教会里面如果没有伦理,我们都看得出来,教会一定会很乱。所以伦理在我们基督徒的教会生活当中非常重要。
在判断行为对错时,要以什么为依据呢?基督教伦理的依据有三点:
「三位一体」的上帝即是「爱」和「关怀」的上帝,所以我们应该也要有这样的特质。更进一步说,上帝要求我们信他的人要过一种有别於一般人的生活方式,所以我们应该要有好的伦理表现。这是根据「上帝是爱」的信仰,所以基督徒的行为和生活要以爱做一切的准绳。
基督教伦理的第二个根据是圣经,而圣经就是上帝的启示。圣经里记载信主的人应该有哪些伦理表现。例如旧约的律法书,特别是出埃及记和申命记的十诫,清楚 告诉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新约耶稣的教训和榜样,也是基督徒伦理生活的焦点和依据。新约里还有保罗书信,保罗书信到处充满的伦理教训。这些都是圣 经的教训,都可以让基督徒在作伦理判断时,作参考与依据。
教会是圣经正典形成的地方,也是解释圣经的权威,教会传统可以说是上帝启示的媒介。教会传统教导之所以重要,是因它是承受上帝的启示的地方,我们不可忽 略。有人认为只要自己读圣经,就可以知道上帝的启示是什么,就可以知道上帝要我作什么事情、或作什么样的决定。事实上,我们虽然常常可以听到基督徒这样的 见证,说圣经告诉他怎么作、怎么作,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陷入一个危险,就是用自己的私意来解释圣经、了解圣经,这时,圣经的教训很可能会被利用来完成一个人 的私心或期望。人的软弱就在这里,基督徒也会犯这样的错误。我们需要不断地去教会作礼拜就是这个原因,教会是教导我们上帝启示的地方,我们不可以就自己主 观的了解来解释圣经的教导,因为这种主观的了解往往是错误的。
基督教伦理与一般伦理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以下这些特色是一般世俗的伦理作不到或比较欠缺的:
我们为什么要过伦理生活?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要圣过洁的生活,这一点在旧约里面一再地强调,新约也有提到。「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 的上帝是圣洁的。」(利未记19:2、20:26、11:44-45);以弗所 4:20、5:1 说:「你们该效法上帝…」;彼得前书 2:9 说这是一种「君尊的祭司」的身份:「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 美德。」
我们要有伦理生活是在效法上帝、效法耶稣。那是一种非常崇高的体验,一般人的伦理绝对没有这样的观念。因此,我们要有这样的看法:要有伦理生活的表现,它不是上帝给我们的重担,而是作为一个基督徒自然要表现出的行为,自然要有的一种生活。
例如「富人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加 16:19-30)、「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加 10:19-37),这都是耶稣在告诉我们应该要有的行为表现。山羊、绵羊的比喻也是一样,基督徒应该有的特色就是关怀眷顾。
在帮助别人时,需要作整体的关怀;像这次 921 的赈灾,我们一方面固然要关心灾民物质生活的需要,一方面也要关心他们的灵性生活。至於如何关心,这是另一个课题,但原则就是关心不只在肉体方面,也要关心他们的信仰生活。
「爱加倍」的爱更是基督徒伦理重要的特色,因为这是圣经所拥有非常特别的教训。这个爱的教训跟一般人所说的爱是有差别的,它不是男女之间的爱,不是朋友 之间的爱,也不只是父母跟子女之间的爱,这个爱都超越这些爱。「爱加倍」的爱是超越一切界限的,爱某一个人,不是因为他跟我有什么特别的关系,不是因为他 是我的儿女、不是因为他是我的朋友、不是因为他是我的另一半,而只是因为他是上帝所创造的一个人,所以我就爱他,没有任何界限。一般人的爱都会有条件、有 界限,但是圣经所说的这种爱是没有条件、没有界限的。一般人爱别人都会希望从别人那里得到回报,别人如果没有回报的话我们就不去爱他;圣经里面所说的「爱 加倍」的爱不是这样,即使没有得到回报,我们照样去爱他,这是一种非常崇高的爱,能够做到这样的爱非常不简单。这是我们的理想,也是基督徒的特色。
这一点是一般的伦理所忽略的,马太 5:27-28 提到耶稣讨论奸淫的事,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可见一个人内心的 动机非常重要。我们所关心的不是外在的行为表现,而是关心人行为之前的动机,亦即内心的纯净。这是很重要、很基本的,是基督教伦理、耶稣的伦理所要求我们 的。要有好的生活表现一定要有好的纯净、纯洁的内心。圣经也说到一颗树要结好果子,就要有好的根,他的里面必须是好的才行。动机、内心是基督教伦理所要求 的。
这一点也很重要,我们都知道,也同意,但是我们是否看到它在实行时的困难?我在学校教书常碰到学生作弊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作弊是不对的,基督徒学生更不 应该作弊,从伦理上来说,作弊是不对的。但是不作弊的话,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大家都在作弊,我不作弊,很有可能成绩不如人家;考不好的话还有被当掉的危 险。基督徒碰到这种情形,是否应该保护自己,或者应该坚持到底?坚持到底就有被当的危险。这里还牵涉到另一个问题,有人说基督徒在这种情形之下应该检举, 如果向老师报告,说不定会得到老师的同情,老师就不会让我不及格。但是告密如果让同学知道的话,也是很危险的,会受到同学的排斥和制裁。怎么办呢?如果基 督徒有原则、有信心,他就应该采取不妥协的作法,不要跟一般人同流合污,当然这样他就会遇到一些困难、可能会有不好的结果,但是作基督徒就应该忍受这些。 不妥协的伦理对我们来说非常切身,在生活当中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这是基督教伦理很重要的一个要求。
基督徒的行为要对上帝负责的。我这样作、这样决定,上帝能不能接受?我们经常需要作这样的反省。特别在碰到抉择时,我们应该要问:我这样做,上帝是不是同意、是不是高兴?这是基督徒的特色。
上面所讲的都是原则和理论,最后,我们要讲到实践。如何在具体的生活情况里来做行为的判断。以下五点只是让大家参考,最主要作基督徒应该有自我认识,对圣经、对教会信仰有认识。这是最基本的,我们要先有信仰,然后才根据信仰来做判断。
经验→了解→批判→决定
我曾经听到这样一个见证,有一个会友,有一天他丢掉了一百元,就虔诚地祷告上帝说,让他可以找回来。后来他在走路时捡到一千元,他就大声感谢上帝说,上 帝听了我的祷告,上帝成全了我,感谢主,哈利路亚。你们觉得怎么样?这样的见证如何?看起来大家都不赞成,因为丢掉一千元的人也会不甘心。这样的事情不应 该拿来教会作见证。
王荣德: |
我 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有不同的伦理原则发生冲突时,怎么办?我们需要学习,哪一个优先?只谈原则,可能还不会冲突,但是应用在实际生活时,就有可能冲 突。以医学伦理为例,西方医学从基督教伦理而来,它认为一个新的治疗法不可以随便使用,一定要先证明它对病人无害才行,此称为「不加害原则」 (Firstdo no harm)。最近开始接触传统医学,我发现传统医学对每一个药物的作用并不是挺清楚的,但是许多方剂加起来好像有效,他们就用下去了。以西方医学的看法, 这个方剂如果包含十几种,每一种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观察如果不充分、不知道它的害处到什么程度都还不充足时,就直接使用是不行的。但是在传统医学,他们认 为有效就可以用。「不加害的原则」和「有益的原则」哪一个优先?古典西方的医学认为不加害原则优先,但是汉医伦理不大一样。 |
廖老师: |
医学伦理非常重要,很多的伦理都会牵涉到它。「不加害的原则」真的在西方非常地受重视,但是在东方却非常缺乏。汉医没有什么科学根据,虽然仍然以救人为优先,但无科学研究,往往会适得其反,此种例子不少。这是医学上需要厘清的,到底这样作它的害处是什么。 |
武茂玲: |
如果事先告诉病人,这样用药或作这样的医疗,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而病人或病人的家属愿意接受它的作用或后果,而同意的话,应该就可以使用。当然有时候医生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因此讲话时不能够讲得太绝。 |
王道仁: |
刚 才提到传统的「因信称义」似乎忽略的伦理。但是就我个人的经验,我在教会里成长,从基督教家庭里成长,我发现主日学教育、主日讲堂的教育,所讲的大部份是 基督徒应该作什么,应该要作什么。我觉得它好像变成另一套的律法,要基督徒去遵行,这是我对教会教育上的印象。基督教伦理比较特别的地方是,它有提到应该 脱离律法,顺从圣灵的引导。对我个人来说,在判断许多事情时会感到困难,因为圣经通常会有全面性的教导,例如一方面说你们因信称义,另一方面又说你们要有 好的行为,所以在使用上有困难。 |
廖老师: |
我 刚才也提到说圣经里面确实说到因信称义,但是传统告诉我们信心的重要性,忽略了伦理行为和生活,这两个其实都是重要的。有关教会的教导,你提到教会教我们 要有什么样的生活表现,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见证,这是正确的。如果只教导信仰,而忽略伦理行为,我觉得这是不够的。教会一方面要教导信仰,一方面也要 教导这个信仰如何表现在生活里,这是重要而且具体的。从小你都听到教会要求要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什么样的生活,这是应该的。强调因信称义的重要性,不能忽略行为。 |
梁望惠: |
回应道仁所说的,由於基督教伦理的标准很高,有时候根本就做不到,令人感到挫折。老师讲到基督教伦理的特色,不知可否加一条,如何才能达成。当然有人会说,有信心一定可以做到,爱上帝一定就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其实并没有那么快就可以划上等号。力量的来源需要交代一下。 |
洪慧蓉: |
关 於「因信称义」,林鸿信老师有这样的见解,我十分同意,在此分享。爱神的人应该可以表现出爱人的行为,因为好树会结好果子;而不爱人的人,你应该可以看得 出来他是不爱神的。但是爱人的不一定爱神。好树应该会结好果子,但是有好果子的不一定是好树。这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如果我们真的很爱人的话,应该会有好的 行为表现。 |
廖老师: |
有 的人行善的动机是积功德,希望将来得到好报,但是基督徒因为相信上帝,自然而然应该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因信称义和伦理表现应该不冲突,只是过去的传统太过 於强调一面。有人去作历史考证,发现宗教改革之后,有人就从过去教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过去教会说,不可以这样做,不可以那样做;现在因强调行为跟得救没 有关系,所以有些基督徒的生活行为表现就乱七八糟,反正有信心就好。这是对信心的误解,如果有信心,因信称义,他就更应该要有好的行为,但是事实常常却不 是这样。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有这样的误解,信仰就偏差了。信仰与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是不可分的。 |
杨淑君: |
在 教孩子的时候,我们都有跟他们讲说,要如何如何,但是做起来非常困难。是不是正因为如此,牧师才要一再地强调?知道但是做不到,这当中如何衔接?例如内心 的纯净,这是十分困难的。我们一般还可以要求说,你只要行为作到哪里就好,要求内心就很难了。这只变成一个崇高的理想,不能做到。 |
廖老师: |
虽然困难,但是还是有价值。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我们都是罪人,天天需要在上帝面前忏悔。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完全,都需要向最高的目标去努力。 |
梁望惠: |
刚刚道仁也提到圣灵的引导。基督教伦理学是否也应该提到,我们如何靠上帝、靠圣灵的力量来往那个目标迈进。知道力量的来源在那里,比较有个方向让我们遵循。否则教会只提一个达不到的标准,就会变成空谈。 |
林足花: |
那样也会让人有更深的罪恶感。 |
王道仁: |
圣 经不但有高标准,它还说:「我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看来理论上基督徒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基督教伦理的判准,理论上应该由圣灵来引导,因为每个人所面临的状 况不同,当然我们应该思考主耶稣的榜样,以及上面所说的许多原则,但是基本上还是圣灵在引导,这是加拉太书说的(加 5:18)。但是这句话带给我一些疑惑,究竟是我们不小心地把上帝给我们的标准订得太高,还是说基督徒的标准本来就那么高,无法达到? |
王荣德: |
什么叫做圣灵在引导? |
王道仁: |
加拉太书列出情欲指的是什么,圣灵的果子是什么。如何接受圣灵的引导,这也是我感到疑惑的地方,但圣经就是教我们这样作,它叫我们不要放纵肉体的情欲:「你们当顺著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16) |
潘锡安: |
我 想到圣经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 119:105)。如何接受圣灵的引导,我想是要常常读圣经;如果常常读圣经的话,不太可能被制约。我想,这样讲应该比较简单。圣经也有提到,我们不要销 灭圣灵的感动。我们每个人大概都有这样的经历,有时会销灭圣灵的感动,这是我们应该改进的。 |
洪慧蓉: |
回 应刚才淑君姊讲的,对於外在行为你可以做得到的,你还有可能要求,像作礼拜等,但对於内心,连自己都很难掌控,怎能要求学生做到?就像一个谚语所说的, 「你没办法阻止鸟在你头上飞来飞去,但你可以不让它在你头上筑巢。」我就是很担心,它在头上飞来飞去,怎么办?到底上帝要怎样审判你内在的那些东西?虽然 你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到人的律法或上帝的律法,但是你内在的部份,虽然你可以让自己不去表现出来,但是它就是存在,上帝会因此而审判我们吗? |
梁望惠: |
上帝不会审判我们所无法掌控的,鸟飞过去上帝不会审判我们,上帝会审判那只鸟。 |
杨淑君: |
这 是生活上常会碰到的,例如我嫉妒一个人,有时候我知道自己是在嫉妒,可是有时候我不知道我那样的表现就是嫉妒。有一些行为归咎起来其实是因为嫉妒的缘故, 但是却用其他行为表现出来。例如,有一个人写论文写得很棒,我们不是常说文人相轻吗?不论他讲什么,我就是反对他;我总觉得他讲得不对,我对。到最后变成 我对他这个人有点鄙视,觉得他做的东西都不好,但实际上的根源可能就是我自己有问题,是我嫉妒他。生活上这样的例子很多。 |
洪慧蓉: |
再 举一例,如果你对某个人真的是很气他,恨不得拿刀杀他。虽然没有真的拿刀杀他,可是心里有这样的意念时,是否已经算是犯了杀人的罪?不知道上帝要怎样审 判?这种情绪性的东西,累积到某种程度可能就会冒出来。虽然我们会告诉自己说,外在的行为不可以这样做,这样做会触犯法律,但是内在情绪的东西,并不是我 要恨他到这样的地步,但它就是会出现,怎么办?这并不是我愿意有的。 |
杨淑君: |
关於情绪的东西,现在又都教导说,要表现出来,否则会生病。那要怎么办?当你表现出来时,别人可能会觉得,你怎么会是这个样子? |
廖老师: |
这 就是人软弱的地方,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人是软弱的、不完全的,是有它的道理。在伦理上我们可能永远没办法达到最好的理想、最高的目标,人人都需要在这方 面得到救赎,这是基督教伦理的另一个特色。我们要随时让上帝的圣灵来感动我们,我们如果谦卑的话,应该会发现我哪里得罪了上帝、哪里是不对的。在这方面如 果要讲得具体,稍微困难,原则是有的。在生活当中如何具体实行出来,下周我们会还会提到。 |
我從美國拿回來倫理學博士,這跟你們課有關係,不是講題外話。拿了倫理學博士回臺灣以後,我就幾乎不怎麼開倫理學的課,越在神學院我就越不開,後來勉強校長逼得開了一兩次。
為什麼我不開?先講誠實的,你要說謙虛也可以,誠實的是因為我覺得倫理學的基礎在神學。你對神學不認識的話,神學是理論,倫理學是實用,沒有一個正確的理論基礎,你的應用方面不會好的,所以我的神學不好,我覺得我不能開倫理學。
神學的基礎又是聖經,如果聖經不是有個堅實的瞭解和認識,要來研究神學這也是很空泛而且很危險,所以我就一直在教聖經。教聖經一方面是我的興趣,一方面我覺得這也是我自己要多瞭解聖經。我當然不能說現在發現我的聖經不錯了,倫理學也不錯了,但經過這二十年,我覺得我的確聖經比較能掌握一點,神學也比較能掌握一點,所以我覺得可以開,這是一個。
另外一個原因就更重要了,你們會不斷聽我發這個牢騷。我不要開倫理學的課,因為我們華人非常喜歡律法主義,我們華人很容易在律法主義裡面生活。所謂律法主義就是照著律法過日子。
我也聽到很多,“現在教會裡都沒規沒矩的,你開一點倫理學的課,讓大家有一點規矩”,“現在傳道人都沒禮貌,你一點這個課教他們有禮貌一點”,“現在教會裡面男女關係很亂,你要開倫理學的課”。
各位,我覺得這些想法基本上都是錯誤的。容我用一個最粗俗的例子來表達我心中極度的憤怒。在神學院的時候也是,包括神學生,以後要去牧會,和現在的狀況就是,都不知道怎麼做丈夫、做妻子,所以就要有婚前輔導。婚前輔導,我們那個時候說就是,你要結婚你一定要有兩個鐘頭的婚前輔導。事隔二十年,我現在在教會裡,要在教會結婚,婚前輔導好像已經變成十個鐘頭了,然後都是這些書。學生要結婚了,不得不,學校規定嘛,他們就要來了。來了我就開宗明義:你們來了要應付學校規定所以只好這樣子。但是你們兩個如果頭腦還算清醒的話,我講一句話就夠了;如果不清醒,婚前輔導一萬個鐘頭也是浪費時間。所以現在婚前輔導時間越來越多,離婚的越來越多。所以我對這些都非常反感而且我覺得都走錯路了。
我還是說我們基本上是對上帝的恩典不認識,然後這個不認識以至於我們很多律法主義,然後這個規定那個規定。那麼這個規定、那個規定,讓基督徒一點喜樂都沒有,都在重重的重擔鎖鏈之下,還要繼續地有那個重擔鎖鏈。所以倫理學也可能變成一個重擔鎖鏈,就是我現在教你做這個做那個,做了以後你就會做人了。這有什麼樣的各樣的缺點呢?這些例子和觀點我會繼續不斷述說,因為我們的罪性容易忘記。
我就說,夫妻嘛,重要就是彼此相愛,然後你頭腦靈活、敬畏上帝,問題就能慢慢解決。你不敬畏上帝,不相信上帝,又不彼此相愛,然後你頭腦又是特笨,那沒有用的。
現在規定就是,夫妻,每天最少要有一個鐘頭講話,這就叫律法。這個我不否認這個有它的價值,現在我們夫妻不太溝通了,人都不太溝通所以要講話,但你這變成律法就很死板了,你都不會去思想。我到最後我覺得華人教會已經在華人的文化底下已經變成了不思考的機器,就是給你一個命令你做一個事情。
那我說以後到了華人教會會不會說上婚前輔導,然後丈夫和妻子問我(對不起,我講很粗的話):請問,老師,我們做愛要用什麼姿勢才合神的心意?才符合聖經?一個禮拜要幾次才合神的心意?才符合聖經?我說這最粗的話是要表達我最大的憤怒:你沒有腦筋嗎?!你不會去思想嗎?!
我們這種敬虔,說一句做一句,這是沒有腦筋。我聽到很多人的問題都是:康牧師,這樣可不可以?哈利波特可不可以看?我們都在訓練人變成比豬還不如的機器,就是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各位,這樣人就不是人了。這種如果你講倫理講的再廣一點的話,康德還有新儒家批判教會就是,我們基督教是他律。
我這裡不講康德,雖然康德是最重要的哲學家和倫理學家。康德非常強調自律。康德說,不管是功利主義的哲學或者是人的實踐理性以外的任何東西,如果那個東西包括法律、包括上帝的法律、包括父母、包括家長所講的話,如果這些東西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來源,你做一件事情,這個在他的第二批判書裡面有講,就是做什麼事才是一個道德的呢?道德必須是出自你的純粹的實踐理性給你下的命令。
這句話你聽不懂我簡單講一下,康德就是說,你要做一件事情是出自你自己的實踐理性下的命令。也就是說你做這件事,不是牧師告訴你做,你才做;這件事不是聖經告訴你不做,你才不做;這件事是出自你自己。我舉例子,舉最簡單的例子,我又用非常生氣的觀念來講了,我剛才講的是夫妻之間的性愛,我們現在講不可殺人,或者我們現在也可以講夫妻之間的愛,不要講性愛了。
有一天,你丈夫被牧師問,“陳弟兄,你愛不愛你的太太?”陳弟兄因為是一個很敬虔的華人教會的基督徒,他就“愛不愛太太?我當然看聖經怎麼說嘛,聖經我沒有看到這一段,我只好說,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愛不愛我太太,因為聖經有沒有規定我愛太太我不曉得。”然後牧師就說了,“你真笨哪,你太太怎麼問你?”他說,“其實就是我太太問我,我答不出來,所以我就要來問牧師嘛。”
因為你們聽過在教會裡面有一段時間很流行的一個,以前在美國,在葛裡翰佈道會的時候也有翻這本書,前一兩年又開始流行起來,就是WWJD,What Would Jesus Do?這是新派神學一個牧師發展出來了的。就是,在這種情形下,耶穌會做什麼事?於是整個城就被改變過來,就是當你要闖紅燈的時候你就想,耶穌如果在開車,他會不會闖紅燈呢?他一定不會闖,所以就不闖。當你要作假帳的時候,如果是耶穌是你的時候,做不做?一定不做。就這樣子,這個就流行起來了。以前每個人要去酒館,要犯罪啊什麼,這個口號一打出來,大家馬上就想到說,哦,如果耶穌處在我的環境中,他會做什麼?他會怎麼做,我就怎麼做。各位,我講話是很粗的,不過要很粗才能表達我的憤怒和不高興。你能想耶穌跟哪一個女孩子結婚他一個禮拜跟她要做幾次愛嗎?這種提出來根本是荒唐的。
這個丈夫因為在聖經裡面沒有看到耶穌對他太太說我愛你,所以當他太太問說你愛我不愛我時,他說我不知道,因為我不知道耶穌會做什麼。牧師就痛駡他一頓,“聖經裡有講,做丈夫要愛妻子啊!”他趕快回去,“太太,我非常愛你!”“你為什麼愛我?剛才你還不知道。”,“現在我知道了,因為以弗所書說做丈夫的要愛妻子,所以我現在很愛你了,因為聖經規定。”各位,你是做太太的,你高興不高興嗎?“這是聖經規定的”,這就是康德講的他律。這個人他沒有自己的思想,這個人沒有自己的感情,這個人沒有自己的意志,有一個權威告訴他這樣做,他就這樣做。
這一點都不是道德,這種道德甚至尼采講“奴隸的道德”,這種道德是訓練豬、訓練狗的道德,我們華人教會就這樣訓練的。就是規定,而且自己覺得還很好,聽父母的話,聽老師的話,聽什麼,聽了都不要違背,就是順服。這個叫做他律。
康德講到「他律」還講更多。當你做一件事情,你的動機也是出自你自己,但是不是你的實踐理性,是出自你的。譬如說我扶這個老太太過街,會有人照相,給我好人好事的獎盃,那個也叫他律。不是你自己的高貴的實踐理性讓你這樣做的,是另外有一個其他的,不管是威迫、是利誘、是傳統、甚至是聖經。康德講的這個我完全同意,包括上帝講的,我是因為是“那個”,我才做。就是你自己,我剛才講的例子應該夠清楚了,你自己沒有辦法去思想你對這個人是不是要愛嗎?是不是應該要愛嗎?
康德批判的其實包括其他所有的道德哲學,包括「功利主義」,就是你是為了利害做這件事情。很多人以為康德這樣講是一種很嚴峻的道德主義,其實也不是,這裡不是沒有實用的部分,但他就說純粹的實踐理性。
然後他又用一些不同的方式再來發揮。他說你對你自己下的這個命令,你同時可以把它普遍化。也就是說有點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要人家怎麼待你你也怎麼待人,你要愛你的太太因為你希望每個人都愛他自己的太太。康德這樣講下去還有很多很複雜的、很精彩的,我不太瞭解的我現在也就不講了,我想我剛剛講的例子應該夠清楚了。
你需要有自律嗎?這不太好講了。為什麼不太好講?因為他律叫heteronomy。“Hetero”就是異,異常的異;“nomy”就是律。異就是其他的東西來給你下命令,他律或他法都可以。「自律」叫“autonomy”,叫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給自己命令。自律在我們正統的神學裡面,不能叫自律(human autonomy)。人的自主是罪的根本,我們罪的根本就是我們人要自主,不聽上帝的話。
那我們就會說,康德對基督教或者新儒家對基督教批判說我們是他律,我們聽上帝的話,我們聽上帝的律法,我們沒有自律,那就是對的。不對!各位你記得在希伯來書裡面,作者特別引用了耶利米書的話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與我的百姓所立的約是這樣子,我不必再拉著他們的手告訴他們做什麼事,他們也不是告訴自己的鄰舍說你要做什麼」,那些都是他律,「日子將到,我要將他的律法寫在他的心上」。(來10: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所以,從一個角度來講,我們每個基督徒應該是「自律的」,但是「自律」這個字在正統神學裡面是非常壞的字眼,就是我們不要上帝,自己來,這我承認是非常壞的。但是就某個意義來講,如果我們是對上帝絕對的信靠、順服,而在這種信靠、順服之下,神給我們的聖靈、神給我們重生的生命裡面,是可以叫我們裡面不是出自我們自己,而是出自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使我們不再是每個人都是別人告訴你:你該這樣子。我們從心裡會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法則要做事。
這樣你太太也會很高興,你先生也會很高興,你老闆也會很高興,你老闆說你為什麼這麼好好地做事,“哦,以前怕你”,那是「他律」,你做這件事是怕。“以前這樣對你是因為要求獎金”,這是「他律」。這個在世界上也許都可行,甚至非這樣行不可。以前甚至是我要做一個忠實的雇員是因為聖經上說做僕人的要怎樣怎樣,這都可以。各位,你不要覺得我們就廢棄這些東西,因為人在罪惡中間還是需要這些他律來對你進行威迫利誘使你走在比較對的路上。我們需要這些,我們沒有那麼高貴。但是我們重生得救以後,上帝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也會逐漸地成長,讓我們,你可以跟你老闆講說,不是為罰不是為賞,甚至不是為了我的上帝這樣告訴我我要這樣做,當然這些應該都有一些成份了,當然可能不能講下去,是聖靈在我裡面的工作讓我自己。
我是先強調聖靈在我裡面的工作,然後再強調我自己。就我們絕對沒有什麼自律;但是我們又絕對有自律,只是這個自律一定是在上帝的權柄和聖靈之下我們去做的。
所以這裡也跟基督教所常常講的捨己和成全有關係了。這看起來是一個矛盾,我還不知道怎麼樣來表達最好,就是我們基督徒講的最好的一種基督徒該做的生活原則也是捨己(self-deny)。我們完全捨己,我們完全不求自己的益處,我們完全不靠自己,我們是這樣子。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講,當我們完全捨了自己,你自己再想想,你怎麼可能捨自己,一定是你的self deny你的self,別人捨你就是他殺,自己捨,那就是自己還在。
但是我們連自己的捨也不是自己捨,因為我們要捨己背十字架跟隨主。我們是怎麼才會捨呢?是因為上帝,上帝在激勵我們。哥林多後書第5章,我們始終是把上帝看成最重要、唯一重要的,但這個上帝他的恩典和權柄藉著聖靈和他的話透過十字架在我們身上工作的時候,我們知道祂的愛,我們知道祂的美好,我們就完全順服祂、信靠祂。可是在這種順服他、信靠祂裡面,我們的自我就被成全了。我也發脾氣講一句話就是你別去看那些心理學那些成全自我的話,那都是胡說八道的話,都違反聖經的,它都沒有把上帝放在前面,沒有把上帝的恩典和權柄放在前面。
我們的捨是因為認識上帝的美好。如果你不認識上帝的美好,如果不是聖靈在我們身上工作,我們捨擠也辦不到,自我成全也辦不到。這種看起來是矛盾的事情,包括耶穌也講過,得著生命就喪失生命,為主喪失生命就得著生命。
這些話其實都有一個非常簡單、可是我們始終常常沒有把它連起來的東西,就是神的愛在激勵我們。因此我講又要回到最簡單的、最基本的、你們也都知道的,就是我們要回到上帝的愛。而這個上帝的愛不是我們一天到晚講到很煽情,甚至不是十字架上的耶穌的血滴得多痛多苦,這個是需要你們在神學上有個比較好的基礎,我們才能講的,當然我們現在就不去講它了。希望上帝的愛常常激勵我們,上帝的權柄常常激勵我們,聖靈的工作也讓我們從心裡能夠活出真實的、不斷破碎、捨己、不要自己而要主的那種生命,而我們自我才成全。
這個從大的來講,小的來講,你都可以看到。大的,這也惹起很多的討論,我希望你們也懂,我不要講那麼多,就是德國的非基督徒的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Max Weber),他在研究資本主義,另外有一些人研究科學和民主也是類似的一個結論,只是韋伯研究的資本主義是特別響亮。
他研究資本主義怎麼會在18世紀開始在歐洲越來越興旺。後來他發現資本主義興旺就包括商業的發展、美好的發展,多半在加爾文主義,多半在新教的傳統裡面。新教裡面以加爾文主義為主。這是很不通的,因為加爾文主義講「預定論」。預定論對每一個人的想法就是我什麼事都不要做,上帝都安排好了。
各位,我們今天再一次不是在講神學,對不起,你們的神學基礎也不夠好,但是這堂課是倫理學的課,我也只好直接就講倫理學了,就是大家以為預定論是人什麼事都不要做,那也是胡說八道講的話。因為單單從這個預定論的定義你就知道,神都預定好,我做什麼?你怎麼不會想,神預定你做事呢?你怎麼一想到預定論就想到神預定我懶惰嘞?
加爾文的預定論裡面其實不是預定,不是論,是講上帝,這位又真又活的上帝在掌管一切。加爾文,其實路德也是一樣,對這位上帝,我們要絕對全盤的捨己順服。不僅是捨己順服,他對每個人都有完全的計畫,有人是叫他下地獄,有人上天堂等等,大大小小,細節,每一件事,包括法老的心硬、你的信耶穌、不信耶穌,包括現在他在接電話,我在講課,統統在神的預定之中。這一切的事都在神的預定之中,而神的旨意是美好的。
這種觀點一提出來,大家的想法一定是每個人都是懶惰的,我們什麼都不要做了。當然加爾文主義或者新教的一個回答就是說,因為我們信的是又真又活的神,而不是一種盲目的命運,所以這樣的結果是美好的,我覺得也是,不過那要花好多力氣說。再簡單地說,韋伯就發現說如果一個人的命運都被上帝決定好了,這個上帝又這麼全能,怎麼會那種積極工作賺錢的那種社會行動、整個行動在基督教的國家,在protestant特別明確。他研究,他的結論當然就是這種神學,包括在加爾文他們講的時候產生的人的焦慮等等,會更加地努力積極顯出自己是被揀選的。
這些各位你不懂沒有關係,因為我們不是神學課。其實當你不懂的時候,就是老師講得不好了。
可是這要說我在講這堂課的例子,我發現始終是這樣,當人因著信靠上帝而越是信靠的時候,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當然我的前提是這是真神,你對他越順服,你越捨己,我需要非常理直氣壯講,你的生命就越美好。如果你信錯了上帝,你的絕對的忠誠、效忠、順從是任何聖經裡這位上帝以外的體制或理想,包括父母,包括國家,包括主義,包括領袖,那都是偶像,那都是錯誤的。但是你對上帝要有這種絕對的信靠、順服,好像是奴才一樣,好像是一點思想都不會。當你對上帝有這種該有的態度的時候,各位你的自我才能得到成全。
就如同一群人,我們姑且說“protestant",韋伯的理論現在被接受的非常少,但是我接受,一群人他們是那麼地捨己、聽上帝的話、不愛世界、完全為著上帝,結果產生的是一種極度積極、不自私的生活態度,極度努力地工作,極度節約地生活,極度地不浪費,極度在每件事上勤快有效率又不浪費。各位你想結果是什麼?結果一定是不斷地累積資本。你拼命工作不是會賺錢嗎?賺錢又不花不是會存錢嗎?存錢以後這些錢又要去做適當的投資,因為神不要我們懶惰,每件事都要做得恰當,資本主義就是這樣起來的。
資本主義後來墮落了,離開上帝了,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們中國儒家也可以有某種形式的資本主義,就是拼命努力工作,然後拼命地存錢,然後產生的也不會是西方那段時間美好的資本主義,包括許多的善行。
個人也是一樣,當我們每個基督徒能夠在生活中學習捨己,各位,那個捨己不是我們一般聽到的那種,尤其我就說直接一點,什麼共產黨也好,國民黨也好或者是那種革命志士啊,把自己獻給國家民族的,那些統統不是聖經講的捨己,那些都是愚蠢。你所效忠的那些對象都不值得你這樣子,你甚至不管是對台獨或對統一,你這樣效忠我覺得都有問題。基督教因為把絕對的忠誠給上帝,基督教對世界其他的觀點,我覺得才可能有一個冷靜、不糊塗的態度。我在這裡講的如果冒犯各位請原諒,你可以是藍是綠,這些我們都可以繼續去談。
所以講倫理一定要講到對上帝絕對的信靠,當然我也不會說加爾文主義這種思想一定是正確的。不過我就希望說我說明我為什麼一直不講倫理,因為我們喜歡他律,我們喜歡被約束,我們不喜歡去思想。這種不喜歡思想,不喜歡去判斷的時候,也就不會有真正的愛,也不會有真正的侍奉。好,這個是我的開場白。
下面我們一個個分析一下,倫理學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會上的,或者都有的。所謂倫理學是指,世界上一般人他們在講小的、個人的倫理:我應該誠實嗎?我應該努力工作嗎?各位小心這些問題都不是那麼有清楚答案的,包括誠實,包括基督徒應不應該誠實。你不要以為我在亂講,我希望我講的你要反駁的話都根據聖經,不要根據你的傳統觀念或者牧師怎麼說。你也不要以為我叫你說謊,不會的。
我要努力工作嗎?我覺得這些東西,你把絕對的上帝他給的命令,人理解和應用詮釋在生活中的時候,就會有很多歷史的相對和局限性。所以真正一個對上帝絕對信靠的,對聖經的權威,對耶穌的權威有絕對信靠,我們才會有一個真正的寬大的心胸,因為我們知道其他的事情,人間這些,哪一個黨派,哪一種主義是比較相對的,你也比較冷靜不會就把某些思想、理想偶像化。
誰說努力工作一定是最理想的生活方式?誰說包括原住民或者包括拉丁民族那種今朝有酒今朝醉,有了就吃、有錢就花,你覺得那是浪費、那是錯誤嗎?你不覺得耶穌的教導跟這比較更相近嗎?你們看天空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何必憂慮呢?各位我希望你們沒有很笨,我這些解釋統統都是多餘的,每一種民族文化生活的方式或者倫理的模式我覺得都有它可取也有它錯誤的地方,有些時代、有些地方,對某些人比較適合、某些比較不適合。所以再一次,如果你對上帝是絕對的話,你實在在這個世界上,你自己也輕鬆點,對別人也輕鬆點,不會這個也看不順眼,那個也不對,因為你的絕對只有在上帝上面。我覺得其實給我們更多寬大和多元。
我沒有說我們應該浪費。我們應該不擔憂,但我的確說當我們把儒家的和中國我們因為多難的結果產生了那種強烈的憂患還有危苦。危苦是勞思光先生的字眼,危機的危,苦難的苦。他說我們中國人有危苦意識,我覺得真是一點都不錯。你聽到下雨聽到吹風,拉丁民族“哦,要跳舞了!”我們就風聲雨聲讀書聲,就開始憂國憂民了。奇怪了,我們這個民族好像快樂一點就有罪一樣。這實在是不健康啊,當然也是悲哀了,就我們實在是太多悲哀了,所以一點幸福就想到等一下不幸了,因為我們十年才能有一年豐年,其他都是荒年。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如果輕鬆一點、大方一點,沒有什麼不可以。
倫理學包括個人倫理,就是你個人的態度,也可以有大方向的。有一點像亞里斯多德從倫理學最後就講到政治學了。倫理不是個人的生活和思維,和跟某些人的交通的關係,或來往的關係。倫理是整個人類社會甚至所有人,甚至現在已經不只是人,你對物,對動物、對植物、對環境、對河流,包括環境倫理,這些東西的一些態度和做法。所以倫理學包含的可以非常廣,包含政治、包含經濟、包含環保、包含科技、包含人和人、人和物、人和親人、人和大自然的這些關係。各位這些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你也不要覺得一定是某一種才對。這叫倫理學,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
基督教倫理學就比較限定在有基督教的信仰來瞭解這些事。但有基督教的信仰,在瞭解這些事的時候,也不是跟非基督徒沒有關係的。你們如果已經看了路德倫理的時候,就知道我已經介入這個,叫「兩國倫理」了。我們在神的國裡,我們又在人的國裡面。我們在神的國裡面有神的國的倫理,在人的國裡面有人的國的倫理。也是這種事,大家頭腦不清楚,弄得糊裡糊塗地(我又發脾氣了,真是對不起,今天脾氣特別大)。
今天在教會裡面,今天早上來跟談到這個。我們基督徒都有一些碰到壞蛋的地方,家裡面還有環境裡面,可能是總統,不管是陳總統或馬總統。我們會碰到壞蛋,碰到不講理的同事或者是各樣的人。我們怎麼辦?很多時候那個壞蛋是你老公,這特多。有的時候是你的兒女,有的時候是父母,還有的時候是婆婆。各位,這些都不是笑話了,是很嚴肅的事情,是倫理,我們怎麼辦?
其實我這課上已經講了那麼多的事情,包括性關係的事情。我在教會裡碰到,我在看到市面上這些爛書上看到的就是赦免、饒恕,因為是基督徒嘛。有的時候不只是基督徒,連慈濟他們也有這種,你要怎麼樣饒恕,你要怎麼樣愛他。我也常常看到這些,就說你對人好,饒恕人,是對自己最好。你饒恕人,自己的心中多輕鬆、多愉快。我現在看到很多,就是不管別人怎麼壞,你饒恕他,這樣對你最好。我發現這實在是一個非常不合基督教、充滿了自私的一個理論,因為他講了半天都是對你自己很好。我告訴你,你對那個壞蛋很壞!因為你就拼命在姑息養奸,讓他越來越壞。對不起我知道我得罪很多人了。
我就聽到了,猶太人哪,二次大戰全家被德國人都殺掉了,然後他最後饒恕了,感謝主了,就饒恕了。我看到很多的妻子,老公有外遇,而且繼續有外遇,那些愛主的姐妹們就勸她,你要饒恕、饒恕。她就饒恕了,就很偉大。再靈恩一點就是釋放禱告等等這樣。那個老婆呢,本來自己很辛苦,是受害人,現在更痛苦,因為當她對她老公稍有不愛的時候,“姐妹啊,你沒有愛心啊,這是得罪神啊。”我已經是被老公欺負成這個樣子,我稍稍有點正常人的怨氣,我們基督教說你不是人!基督徒倫理都在訓練人不是人!因為你不能生氣,你要愛她。你要左臉再打過去,右臉再打過去。他要包二奶,你要給他買一個三奶。各位這都對聖經錯誤的瞭解!(對不起,我很憤怒)有這麼多的情形。
你們看路德倫理應該已經看出來了,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裡面,律法是不能沒有的。我們律法和福音,這個能夠分得好,這個能瞭解,這是太重要了。這個包括國與國之間、民與民之間、公司與公司之間,就是團體和個人都需要知道。因為各位,我要先說我立場很保守,我相信聖經都是上帝的話,我相信三位一體,我相信上帝的預定,我相信完全是上帝的救恩,我對絕對大多數神學院我都覺得走入新派對神不夠忠實,但是對上帝越敬畏越忠實,我覺得我們很多東西真的需要去想一想,聖經到底怎麼講的,還是我們的傳統是怎麼講,我們傳統有沒有講錯了。當基督徒在講倫理,甚至我們在強調恩典的倫理、愛的倫理的時候,我們需要看到整個聖經。
我們又把基督教的倫理再分一下,有神學倫理,就是從神學來討論,還有新約倫理、舊約倫理,那就是新約、舊約裡面的這些觀點。當然我們現在這堂課的題目是基督教的倫理,其實是跟新約、舊約還有神學還有跟不信主的人都有關係,因為這都是在上帝管理之下的。
我們就從我剛才說我不想講倫理學的理由講起,就是倫理是律法或者起碼我們看起來是律法是規定,你要做什麼你要怎麼行。如果我這一堂課可以分的話,我就會都是兩個兩個來分,就是一對一對來講。就是我會講基督教的倫理是恩典的倫理,這各位沒上過大概也講得出來。我們都是蒙了上帝的恩典,所以我們行事為人就與蒙召的恩相稱。我們是因為恩典來做事的,我們也應該活出這樣的恩典,恩典的倫理。這沒有錯,這應該是非常恰當的描述。但是我也覺得我也相信基督教的倫理是律法的倫理、是恩典的倫理、是自由的倫理、是被限制的倫理、是今生的倫理、是來世的倫理,這些我們可能都會這樣來分,來討論。
我們就先講一下律法是什麼。當我講律法是什麼的時候,我也在講法律是什麼,就是law。我們和合本應該都翻律法,我想應該沒有翻法律。其實這兩個,律法、法律意思是一樣,我甚至除非必要的時候我才會講什麼是神的律法、人的律法。什麼是law?什麼叫做法律?那麼法律,我把它這樣列一下。法律是美好的東西,law是一件很好的東西。如果你們中間有人喜歡哲學或者你是念法律的或者是念中國哲學的,也都會討論到這些。
我們中國講法,法律規定、法則、法規、法條或者單單講“法”這個字,我感覺是比較負面的。我們中國,法是一個統治者的工具,法沒有那種永恆不變的權威,法只有統治者要怎麼樣就怎麼樣,他要改就改。在傳統西方裡面,法就是理性的表達。這一兩百年我覺得是越來越遠離上帝了,法也變成一種意志的表達。而這種意志,就是有權人的意志,可能是民眾,可能是君王。各位,這些不複雜,如果你現在是家裡的老大,我們這裡家裡老大可能是婆婆啊,老大就是權威最高的那個人,那常常就是你的話就叫法律。你的話並不是你理性考慮的,常常是你的意志,你現在要這樣就這樣,這是一般人現在講到法。
不過我們從聖經還有西方很長一個傳統來講,法應該是美好的。我們中國人不會覺得法很好,我們只覺得法是一個管理者在管理我們的東西,我們不大喜歡,但是如果猶太人的傳統再加上羅馬人,羅馬的自然法則傳統,法都是一個非常神聖非常美好的東西。我們法尤其是法家韓非,傳下來以後法就是一種維持自己權威的一種甚至奴役人的一個工具,不是很好。我們基督徒應該知道法是很好。你想想詩篇裡面那麼多歌頌法的東西。
一、律法是神的旨意
法,第一個,law是上帝永恆旨意的呈現,上帝的旨意是不會變的。上帝永恆旨意的呈現,比較直接的根據是羅馬書2: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神的心思意念就是這樣。所以現在一天到晚問神的旨意是什麼,都是錯誤的問題,因為神的旨意不是你要跟誰結婚這些,我在你們這裡講過。神的旨意在聖經裡主要講到就是,不是一個不知道的東西,神的旨意是你已經知道的,就是法律,就是神的律法。神的旨意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孝順父母、不可貪戀別人的東西。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生活聖潔,這是帖撒羅尼迦前書的話。神的旨意就是那些我們已經多多少少知道的,而且這個法,所以人也可以有一點自主或自律,我們又說autonomy。
這個神的旨意是寫在三個地方。第一個地方是寫在大自然裡面,這是羅馬書第1章,這個也是我們一般講的自然律。當然這種神的旨意,恐怕就不只是道德上對你的規定。神的旨意也包括在科學上的一些法則,什麼萬有引力啊,熱力學第二定律啊,還有數學的這些法則。我們雖然不敢太確定,但是我們大概可以說這些東西,如果是誠實的科學家長期的累積的話最少有一些經驗上的,不是絕對,但是有些經驗上的適用。就好像牛頓力學適用於速度小於光速、品質不是那麼微小的東西,相當適用。量子力學比較適用於在速度接近光速或粒子非常小的世界。對不起,如果我講錯了請學物理的原諒。
這裡面有上帝的法則,這個法則應該不必涉及到道德方面。你從樓上跳下來這可能是不道德,但你樓上跳下來一定摔死這跟道德沒關係,你丟個石頭也會掉下來的。上帝的自然法則是這樣子的。這種法則,是非常美好的,我們現在不談科學的,其實科學也可以談,只是科學我們現在暫時把它分在倫理以外的。你如果學科學的,你的數學或天文或物理裡面看到這萬物的這些運行following或by這些law的時候,那我們是非常敬佩的。
這一點我是覺得我特別對我們中國文化的遺憾就是,雖然這也是在上帝一般恩典下的美好文化,但是對上帝實在不認識,所以不認識,就是我覺得基本上都是悲觀的。你看我們中國的詩詞歌賦,人看到這些花鳥或者星辰,我覺得我這是國學不好,我想到這些詩啊、詞啊,都是什麼尋尋冷冷覓覓淒淒慘慘,都是這些東西,因為實在是悲哀嘛。
有一個史蒂芬・溫伯格(Steven Weinberg),天文物理學家,現在還活著。他不是基督徒,其實也很有詩意。他說當你想到說,看到宇宙是這麼大…。各位我不知道你們想像有多大,你能想像宇宙這麼大。而且這個宇宙,如果你懂一點點天文物理,我是不懂了,但是看了一點點科普(大眾科學)的書就是,這宇宙不但大,而且非常的空。整個宇宙你說「哎呦,很多的星星」,各位,那兩個星星中間的距離也是不可思議地遙遠,這宇宙非常的空,非常的大。而且就我們人的耳朵來講,也非常的安靜。聽說有很多各種不同的波,但是我們人能聽到的是很少的。整個宇宙非常的空、非常的大、非常的靜,非常的冷。極冷,這個宇宙。這個宇宙也非常的黑。比起這浩瀚的宇宙,那些光就我們現在來講亮的話是暗無天日的。史蒂芬・溫伯格(Steven Weinberg)說這個宇宙不僅是這樣的黑冷,而且最後會走向更大的黑冷,整個宇宙大概是collapse。所以天文學家也覺得,如果你夠知道你在學的是什麼,不講那些詩是悲哀的,我認為人不認識上帝都是悲哀的,可是我們卻在這個宇宙裡面可以看到上帝非常美好。
上帝的法則,詩篇19篇,在第1節到第6節講到,我們熟悉的19:1,“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1-6節都在講到這個宇宙的美好。宇宙的美好到7節-14節看起來就完全換了一個角度來講,7-14節講的就是神律法的美好。其實這兩個有密切的關係,因為宇宙的美好是根據上帝的自然法則才這麼美好的,而宇宙要美好,有上帝這種自然法則,科學方面的,在可能1-6節裡多少提到了一點。7-14節就講到人的道德方面的法則了,耶和華的律法怎麼樣,耶和華的訓詞怎麼樣,耶和華的道理怎麼樣,這是律法。
繼續看上帝給我們的律法:
馬太福音5:1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這話我們不敢講得太確定,就是將來在新天新地裡,科學的法則跟現在法則是不是還是一樣?不過這也許不需要多去想。從這話來看,不管是道德或者科學法則應該都不會改變,包括在將來在新天新地裡面。不應該在新天新地裡,「說謊」就變成一件好事情;不應該在新天新地裡,「欺騙」就變成一件好事情。我想這原則應該是不會改變的。我們從聖經長期來瞭解是這樣。律法是上帝永恆的旨意。
第二個,律法是我們人生活的準則,目的是要人能夠蒙福。我再次說,這律法包含自然的法則。當我們照著自然法則去做的時候,我們的生活應當是舒服一些的。這是讓我們蒙福的。可是這裡我們主要講的是「道德的法則」。當我們照著道德法則去做的時候,是比較會讓我們蒙福的。
羅馬書2: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簡單地說,不管受到好的待遇或壞的待遇,一個是順從上帝的律法,就得到祝福;一個是違反上帝的律法,就受到禍患。
申命記28章提到,「如果你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以下一切的誡命,誡命也是律法。當你遵守律法的時候,就會有…的福氣;如果你違反上帝律法的時候,就會有…的禍患。」所以,律法是我們生活的標準,目的是希望我們「守」,希望我們避免那些神禁止我們的,而我們可以幸福。
第三個是審判的標準。很不幸的是,律法固然是獎賞的標準,你按著律法去做,做了多少賞多少。可是在人的罪惡裡面,我們比較體會得多的是審判的標準,是處罰的標準。但不要忘記,獎賞的標準應當是繼續有的。包括你們這麼辛苦來上課,按著律法獎賞是一定是有一些的了。
羅馬書2:12-15,「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因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保羅在這裡說的話,是現代的法學家和非基督徒都不會同意的。現在的法學家和基督徒都不同意有一個普遍的標準;現在都是講相對主義,就是各有各的看法、各地有各地的風俗。天下沒有一種生活方式是絕對地好,這點我也同意。不過,他們講的,常常是人和人之間的差異是那麼大,這點不合聖經。
聖經裡告訴我們的是不管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我們都是活在一個世界裡。我們沒有活在兩個世界。每一個人都是活在上帝造的、管的世界裡;這個世界也都在上帝的法則中進行。今天一個回教徒跳樓自殺、佛教徒跳樓自殺、基督徒跳樓自殺,都一樣地,掉下去摔死。這是自然的法則。道德的法則,其實也都是一樣的。這就是羅馬書第2章這裡講的,這裡的重點,神沒有偏待人。
羅馬書2:14,這些「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意思就是這些沒有「成文法」的外邦人。外邦人他們沒有十誡,上帝沒有把上帝的旨意用文字清楚地寫給他們,如同上帝用文字清楚地寫給以色列人那樣。外邦人沒有摩西五經、外邦人沒有十誡;可是,他們還是有法律,還是有上帝的法律。羅馬書2: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社會學家和法學都不同意,除非他們是很虔誠的基督徒。他們都會說:「沒這種事!」「哎呀!你看像我們中國人有些地方是一夫一妻,有些地方是一夫多妻,有些是多夫一妻,各有各的風俗習慣的。中國人死是怎樣埋葬的,西藏人死的時候是放在野地裡給秃鷹吃掉,大家的想法都不一樣。」這些都是胡說八道,各位不要這麼輕易就被這些人類學家的胡言亂語給騙了。因為,固然有不同的葬法,但是,有一些基本的原因,覺得這樣是對死人最好的,還是有的。你就算是在小偷之家長大的,當你(小偷)的錢被偷走的時候,也是憤怒的。你不會因為天天偷人家的錢,就認為這被偷是很好的事。
我們必須深深相信一件事情,上帝律法的功能是刻在人心裡的。這點當然也是有兩個作用,一個作用就是:不信主的人多多少少還是知道該做的事情、是非和對錯。甚至就神學家的看法和羅馬書第一章前面所講的,連對上帝的認識都已經是刻在人的心裡了。不僅是對上帝的認識,上帝的法則都刻在人心裡了。那功能已經刻在人心裡了,只是人就是故意不相信神,所以就越來越昏迷了。刻在人心裡叫人知道,即使不信主的外邦人,他多少知道該做什麼事,他就去做這些事。可是很多時候他沒有做這些事情,那刻在他心裡律法的功能,造成的是會將來審判他。沒有一個人在將來審判的時候可以說:「我不知道」,即使是白癡。因為聖經是這樣講的。聖經講,因為律法的功能刻在他心裡。
律法是神的旨意,律法是我們生活的標準,律法是將來審判人的標準。這是神原來立定律法的。尤其是第一和第二個,是非常好的。但是,律法引起了很壞的結果。律法的第四點,律法成為了罪的權勢。這一點我們很少去想。
哥林多前書15:56,「死的毒鈎就是罪」,表示我們犯了罪就好像被那毒鈎螫了一下,就會死。「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什麼叫「罪的權勢」?英文應該是罪的能力(the power of sin)。「罪的能力就是律法」,罪能夠發揮它的作用就是藉著律法。這我們很難想像。
我們想,罪的權勢,或者讓罪能發出來的。你想,可能是貪婪,或者是慾望。慾望讓罪來轄制我們。我們可能會這樣想。我們可能會說:肉體是罪的權勢,因為我們肉身有很多不良的傾向,所以罪可以藉著這個來。叫我們強姦、叫我們貪污、叫我們殺人、叫我們罵人、叫我們說謊等等。各位這些都是錯誤的看法。
我們可能需要花相當多的時間來講,「罪的權勢是律法」。我們一開始講,法律是好的,法律是上帝的旨意,是上帝善良純全美好的旨意。可是這美好的旨意,美好的東西,卻被罪使用來轄制人、奴役人。這話的意思就是,律法使人犯罪。羅馬書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我沒有看那些猶太人的解經書,我不知道猶太教是怎麼想的。就我們中國人來講,法,尤其是成文的法,從來沒有被我們很肯定。我們中國不是法治,而是德治,希望道德來統治我們。當然道德有道德的法則,可能也是因為這樣,一直到今天中國大陸我覺得是絕不尊重法律,不管是人民或政府,政府法律隨時為政策方便就改嘛!人民是能違法就違法。我們台灣呢?也不尊重法律,我們也是能違法就違法,起碼交通規則,我也是這樣,方便、沒車我就轉。法律好像通通是給笨蛋用的,不管商業上或是醫院裡面。你在日本或是德國,半夜三更,什麼人都沒有,紅燈亮了,他們還是站在那裡等著。甚至有一次日本大地震的時候,什麼都垮了,紅綠燈還沒有垮。紅燈,災民也站在那裡。他們對法律是崇拜、崇敬。
這裡面最少有一個因素是聖經,詩篇119篇,「祢的律法、祢的道理、祢的法則,多麼純淨、多麼美好,使我有智慧……」等等。法律是上帝的旨意,所以在西方基督教的傳統裡,這是不可以侵犯的,包括最神聖的天子也不可以侵犯。天子在萬民之上,卻在律法之下。我們現在連法學家、法官,我都不覺得有這種想法:就是「那個東西」有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成分,「那個東西」不是上帝的、摩西的法則而已,那個包括我們平常在生活中我們給的一個規定,包括公司的規定、教會的規定、醫院的規定,法律和權柄有關係,這是上帝一層層設下來的權柄。
可是,保羅卻說,這非常美好的法則,不管是在科學上非常奇妙的法則、定律,或道德的法則,是罪惡的權勢。羅馬書7:5說,「律法會產生惡慾」。這我們就非講講不可了。我想提醒各位,今天我們在華人教會裡,我們還是想用法律來治理人,一個人怎麼聖潔、一個人怎麼善良、一個人怎麼成聖,通通是走律法主義的路。我承認法律不可以少、律法的要求、規定是一定要有的,那是因為我們是罪人。但是,不管你是主管或是被管的,一定要記得這點;「律法是一無所成的。」這是希伯來書的話。當然一無所成主要是在講在神面前不能稱義;但是在維持外在秩序來講,還是有它的價值。需要有法,需要教人尊重法律,包括商鞅變法這些的事,也是叫人尊重法律,但是還是對統治者方便才這樣做,而不是法律本身有什麼神聖。
那,現在這裡講到「律法產生了惡慾」,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我們看十誡會產生惡慾嗎?「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你會產生什麼惡慾呀?那我們不要看法律了,我們不要看十誡了。以前會想到「法律會挑起我們的惡慾」,大概是「不可姦淫,會挑起我們想到姦淫的事情」,這個有可能。但是,如果只想到這點,應該只想到墮落的人。「挑起的惡慾」恐怕多少,甚至在伊甸園裡,還沒有罪惡時候,就有了。
「律法生的惡慾」,我們先用比較粗淺的講法,就是說,「不可姦淫」,我們往往就想到姦淫;「不可偷盜」,往往想到偷盜;說「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我們就想到可以有別的神,甚至說我自己就要做神。法律的規定,使人常常會有相反的慾念產生,這個我覺得是有可能,這樣解釋是可以的。
但是,他這裡講的,恐怕是要比這個更多一點。這恐怕又要講到我一開始講的:法律的規定,很自然地都是叫你們去遵守,不管是「誡」或者「命」:誡是禁止;命是「要」。「命」是「你要孝順父母」,「誡」是「不可姦淫」。不可的叫「誡」,要你去做的叫「命」。不管是禁止你做的,或者是命令你要去做的,法律都是要讓你有某種行動、做或不做、想或不想、說或不說。
是不是可能在上帝造人的時候就會有這種結構:當法律規定的時候,我馬上想到:「我要遵守。」問題就在這裡:當上帝規定法律,而你說「我要遵守」的時候,可能就讓人的自主產生。「我要遵守」,實際上應該講的是「我要靠祢的恩典遵守」、「我要信祢而遵守」。實際上,規定法律的時候,神應該是希望人對神有更大的依賴和順從。可是,法律規定的時候,可能會產生一種「惡慾」,就是「我自己來」。這就有問題了。
我們用小孩子做例子。你規定小孩子做什麼,他就不做什麼;規定他不做什麼,他就要做什麼。叫他那個不要玩,他就要玩;叫他去看電視,他就不要,還來煩你。我們可以說「法律挑起惡慾」有這個層次。但我說可能有更多的層次。當你說小孩子不要怎麼樣怎麼樣的時候,他回說「你不要管啦!」這就是想要自己來。在這裡表達的,兩種都有。
而人一旦想要自己來,不要上帝的時候,那就很危險了。所以在7-8節那裡說到,「我本來不知道什麼叫貪心」。這個「不知道什麼叫貪心」可能也是一個比較概括的說法,可能未必也不是不知道,只是在那個沒有發揮得很清楚的時候。但是當「不可貪心」一旦成為上帝的一個律法的時候,那我可能就想「好,我自己來不貪心」、「我自己來脫去上帝的約束」。
當亞當夏娃不是罪人的時候,可能都會產生「我自己來」、「我守或我不守」、「我聽或不聽」…,結果是不聽。在這時候,我們已經有各種貪心的罪惡在我們裡面了。在律法發動的時候,我們就有各樣的貪心的念頭。這裡講得有點深,但是我們是在說:非常美好的律法,因為人的要求自主、人的想要自主,就結成了各樣罪惡的果實,就是死亡。
第五點,律法引發上帝的憤怒和咒詛。羅馬書4:15,「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這些經文,包括羅馬書、加拉太書,都是被不信上帝的人忽略或者不懂的。我們講,律法的目的,是讓人因為遵守而得福的。可是,律法的結果,是人不遵守律法而惹上帝的憤怒。惹上帝的憤怒就帶來上帝的咒詛。所以加拉太書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行律法為本」就是人要靠著自己來遵行,包括靠自己的意志來遵行上帝的話,那都是被咒詛的。人要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那是被咒詛的。人要自己來做,而不是靠上帝的恩典來做上帝規定的事,也是被咒詛的。
倒過來,你有信心,什麼都蒙福。信心就是對上帝的信靠和順服。加拉太書接下來告訴我們為什麼是這樣,「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申命記17章、耶利米書11章也講這話。這裡的重點有兩個,再加一個耶穌的話,就有三個,讓我們絕對被咒詛。
第一個是「常」。因為上帝是完美的,上帝的律法的要求也是完美的,所以你不「常」,也就是你不永遠、也就是你不百分之百遵行律法,就被咒詛。你行了百分之九十九,你天天奉公守法、你天天來公司上班,做得很好。你有一天晚了一秒鐘,那一秒鐘就叫你被咒詛。因為上帝要的是完美。
第二個字是「一切」。你不可以有一個時候不守上帝的律法,你也不可以有一件事沒有守上帝的律法。路德常常強調,我們對人傳福音,也要傳律法。因為只傳福音,「上帝多愛你!」,人越聽越輕慢神。你要傳律法,尤其對那些驕傲自大、自以為了不起的。其實,你不傳福音,就不會有律法;不傳律法,就不會有福音。傳律法,讓人知道「你該死了」,那才知道「福音」是多大的福音。你講那多豐富的福音,必須講到我們是多大罪惡,這福音才顯得出來。路德常常講,把上帝的律法跟人講,可以讓人看到自己的罪惡。
第三個,就是「內心」。上帝要你守的律法,不但是「常」、不但是「一切」,而且是從「心裡」做的。這在登山寶訓講得最清楚。如果你講得清楚「聖靈與我們同在」的話,那就會叫所有的人撕裂心腸了。因為天下沒有一個人敢講他是「內心」沒有罪惡。而神是看內心的。人沒有辦法遵守律法、人如果去遵守律法,就會發現自己遵守不了。
馬太福音5:48,「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雅各書2:10,「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這不是新約講而已,舊約十誡裡有一條,很明顯顯出是現在的法律不會這樣做的。在耶穌的解釋下,就更不會這樣做。
十誡裡從第二條到第九條,都不好遵守,但還是可以遵守到的;這裡看起來都還是外在的行為。但第一條和第十條是無法遵行或難以遵行的。第十條,出埃及記20: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這條誡命是講你的心裡,不是講你的行動。不是講你把別人的房屋強佔過來,這不是講你把別人的妻子強姦了、勾引了,不是把別人的牛和驢搶過來了,而是「貪戀」。這不是法律能管的。法律不會管這些事情。所以舊約、新約是一致的。
舊約就已經讓你看到了:神要求的,不是外在的行為而已,雖然外在的行為也很重要;神要求的是內心。單就這條「不可貪戀」,任何人不能不承認他犯了這條誡命,他一定犯的。貪戀的意思就是「我想要」。你會貪戀別人的東西,恐怕也表示你對上帝沒給你這個而不滿。所有的誡命不和上帝連在一起的話,都不是太恰當的。
以西結書14:14,「他們只能因他們的義救自己的性命。」這句話倒也不是說有人可以自救。這裡的重點是說:他們因著有信心,而有那個行為發出來。是信心產生的行為使他們得救。
羅馬書3: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一個人不是罪人。
以西結書14:14,還有聖經裡很多地方說,「神會按各人行為審判各人」。有些異端,包括像丁光訓主教說,「人是因愛稱義,不是因信稱義」,在最後審判的時候,沒有人是信耶穌或不信耶穌而得救或滅亡的。得救的,是因為人家餓了給他吃、人家渴了給他喝、人家在監獄裡你去看他;不得救的就是,你不去幫助那些孤兒寡婦和貧困的人。聖經裡很多,包括保羅、耶穌、新約、舊約都有講,一個人行善,神按這個來審判他;一個人行惡,這種人不能進神的國。所以我們在講到人不能靠律法稱義的時候,我們必須誠實地面對:有些經文看起來好像是神要我們行律法稱義。現在有很多人談「新保羅觀」也是這樣講。
聖經是一致的。新約、舊約,我們都是憑信心得救,這點我不需要去多講什麼。有很多地方講,我們憑著律法得救,問題就是有人遵行了這些。聖經告訴我們:沒有人遵行。我們說的有人遵行,那是那些有信心的人活出了這種見證。至於「有人憑著自己的行為得救」,那是不可能。
如果單單講不可貪婪這些事,我們就知道這不是人能辦得到的。我們也不妨看看,耶穌說在審判的時候,丁光訓主教和很多人講的,就是「不是憑著信心,而是看你有沒有好行為」。馬太福音第25章:「把綿羊和山羊分開來」。得救的人就是做好事,「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等等。你說;「我們沒有做這事啊!」耶穌說:「你只要做在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我們不曲解聖經、不強解聖經。我們看這段經文:得救就是,你到醫院看一個最小的弟兄、你到監獄裡看一個最小的弟兄,就是做在主的身上,似乎這樣就可以得救了。從這一段來看的話,得救很簡單。重點是信心一定要有行為,你不會是一個死的信心。但是,沒有絲毫違反「因信稱義」,就是下面講的,「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那,我們每個人都要下地獄了。因為這裡講的是,有一個沒做到,你就下地獄了。如果我們有信心,真的信心多少也要有一點行為上的呈現,做在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顯出這樣的信心,就可以了。
我這裡不是鼓勵各位不要做好事,我是在駁斥用這經文來說得救不得救的事情。任何人,包括你得救、信了耶穌以後,你又回到律法下,這是非常容易發生的。整個加拉太書、羅馬書都在講這些,如果你又回到律法下的話,你就一定完蛋。羅馬書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如果你不要罪來做你的主,你要有信心相信你在恩典之下。如果你一旦說,我要靠著自己來遵守律法的時候,罪的權勢又來轄制你了。
我們很實際地來講,我們有一些壞毛病:嫉妒、驕傲、賭博、打牌、淫亂、吸毒…,從很輕鬆的,到很嚴重的、很普遍,到很少有的。我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我們怎麼來做?我們怎麼能夠有聖潔的果子?
律法主義一定不可以,而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人是走律法的路。成聖是不能夠在律法之下,我希望整個教會能夠把上帝的恩惠和福音講得夠清楚、夠多。我們常常心被恩感、主的愛激勵我們。律法的鞭子,不是不需要,因為我們總在肉體當中;但,愛對我們的激勵是為本的。所以,多認識上帝的慈愛,叫我們能夠成聖;多認識、多瞭解福音的美好、十字架的美好,叫我們能夠聖潔。
你要行良善的生活,律法不能少,但是不能成為律法主義。關鍵非常清楚:我們也立志,「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但是聖經並沒有反對「立志」。我立定志向「不在福音傳過的地方傳福音」、……,「你們也當將受苦的心志為兵器」。所以立志不是壞事。
上帝的恩典讓我們看到耶穌的美好,或者某些信徒的美好,或者某種美德的美好,我們求聖靈讓那種東西吸引我們,然後「我希望」能夠朝著那個目標去做。
今天教會非常需要把上帝的美好講出來,包括上帝律法的美好。但對我們罪人來講,最重要是上帝救恩的美好。這兩者都講得完全一點。上帝的律法的美好和叫我們死,上帝福音的美好和叫我們活。在這奇妙的救恩裡,我們都被恩典感動,然後我們也能夠在生活中看到一些美好的事。有弟兄姐妹的任勞任死、忍怒不發…,我們也就有一個心志說:「我也要這樣子。」這不是律法主義。這是心被上帝的恩典感動,看到這個那個好,然後祈求上帝幫助我們。我自己是被一些好的屬靈傳記裡人的行為感動。
彼得前書4:1-3,「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這點跟剛才我們講上帝美好的恩典、耶穌完全的代贖,一點都不衝突。這裡的確看起來有點像我非常反對的「禁慾主義」。「以受苦的心志作為兵器」,甚至「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如果你不小心看,就真的會變成一種禁慾主義,那是歷史上一種非常危險的事情。
我看過一個天主教的電影,叫「黑袍」。它講耶穌會的教士18世紀在加拿大宣教的事情。耶穌會的教士是非常刻苦的,傳福音也很熱心的。有一次他在外的時候,帳篷裡一對原住民的性愛就挑逗了他。他知道這是個大罪惡。那是很冷的冬天,他就拿了鞭子,在荒郊野地裡,脫了衣服,拼命地打自己,打得都流血了。是不是我們有罪、或有慾念的時候,讓自己的肉體受極大的痛苦,我們的罪惡就可以斷絕?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外在環境的影響還是有的,而且,聖經裡很重要的一點,人的行為沒有辦法在神的面前稱義,不管他是多好的行為,因為神要求的是完美的,包括我們內心對上帝是絕對的喜悅,那非基督徒絕對不可能。
基督徒行為再怎麼好,包括是靠聖靈做的,我們也不夠完全,所以人的行為總不能稱義。但是,不是說這些不能在神面前稱義的行為就沒有價值,這是基督徒常常搞錯的事情。即使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裡,人沒有都信耶穌,可是因著神的一般恩典,有些人活得比較美好、誠實、善良,這個仍然是有價值的。我們基督徒並不否定這一點。
我們基督徒當然希望人在神面前稱義,永遠得救,上天堂,但是我們不會說,我們要等每一個人都信耶穌我們才在這個世界上生活。
世界上相對美好的東西,還是有它的價值,我們並不輕看這些東西,我們覺得這些東西還是好的,而且我們希望整個社會都能夠好。但是,我們基督徒,在走上成聖、成德的路裡,我們也從其他人身上看到一些可以學的榜樣。
我們立定心志、我們願意操練、我們願意被對付。我們如果信靠上帝有一些受苦、受難,而能幫助我們,這也沒有錯。苦難,有的時候對非基督徒也有一點約束作用;雖然這種約束並不能夠讓我們在神面前稱義。但是我們的行為,因為這些苦難不去犯罪,起碼外面的罪不去犯,這還是有它的價值。我們並不輕看這些東西。所以,「以受苦為兵器」,這我們需要有的。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這肉體放縱的危險是很大的。
當然,我們自義,以至於我們看起來很好,像法利賽人一樣,那更不好的。因為那是一種驕傲,那會墮落得更厲害。在約束我們行為的時候,立志、效法都是必要的。當你想到耶穌完全的救恩的時候,我們願意效法耶穌、效法某些聖徒,這是很好的。我在效法行善的時候,因為碰到一些困難,我還願意繼續堅持。我在受到一些引誘的時候,我苦待自己,好讓自己起碼外在少犯一點罪。這些都不是律法主義,這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不一定能叫我們的心裡不犯罪,但這還是有些好處。
我們成聖的另外一個問題,我也需要提出來。基督徒的生活裡,我們不喜歡律法主義(律法主義就是靠自己),可是我們不能夠沒有律法。因為我們是在肉身中間,我們還需要律法給我們各樣約束等等。我們不能夠有一種想法,這種想法我相信在座基督徒裡可能不是太多,但是曾經有過相當多的影響。我把它翻成「無為主義」,英文叫做「安靜主義」。這在華人教會,曾經透過倪柝聲和蓋恩夫人。有過一些影響。他們很喜歡強調「什麼都不要做」。你可能也常聽到這樣的話:「我們仰望主吧!」「完全仰望主吧!」「我們什麼都不能做!」再屬靈一點的:「我們看自己如同已死的人一樣。」還有聖經根據的。
無為主義的神學在台灣現在影響少了。在倪柝聲盛行的時候,也很多人看,叫「開希會議」,是19世紀英國一群很屬靈的人所推動怎麼過聖潔生活的。他們推動過聖潔生活的方式,有點像蓋恩夫人和倪柝聲他們講的,就是無為,「一切讓聖靈來做」、「一切讓上帝的恩典來做」。這我們也會說,就是憑信心嘛!我們什麼都不做。
行為、立志,都沒有用。再加上保羅在羅馬書6章的講法,就讓人有誤解了。羅馬書6:2-5,「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10-11,「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就像倪柝聲想要告訴我們的,有的時候他的文字真的是這樣告訴我們,如果再推到極端一點,真的會變成異端了:就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與基督同死了,所以,我們不會犯罪了。我們的老我都已經死了,我們只會行善而已。」這種講法在有些異端裡(倪柝聲他們絕對沒有),就會變成說:「基督徒生活就是聽其自然。」「聽天由命、順其自然」,「天」和「命」就是聖靈工作。不要做事、不要立志、不要努力、也不要攻克己身,因為那些都引起更多罪惡。
有時候也聽到:這需要第二次的祝福。第一次祝福是耶穌寶血洗淨,第二次聖靈讓你與基督同死同埋葬,你是新造的人;或說聖靈臨到你,你會說方言,你就得勝了,老我就死掉了。這跟我剛講的剛好相反。剛講的是律法主義,就拼命努力去做,把每個人都變成機器,完全聽從律法來做。這是錯誤的。那現在這種「無為主義」,一切靠聖靈,反正我已經死掉了。聽天由命,自己不努力、不掙扎。你每次看到美食,你不努力、不掙扎,結果就大吃一頓;你每次看到色情畫面,你不努力、不掙扎,就一直看下去;你每次遇到嫉妒驕傲,你不努力、不掙扎,讓它順其自然,你就罵個不停了…。這種是完全錯解了聖經。
基督徒生活裡,完全靠聖靈沒有錯,完全靠恩典也沒有錯,基督把我們遷到愛子的國度也沒有錯,保羅說的「我們就不在罪惡權勢之下」,這都沒有錯。可是,因為我們還在肉身當中,因為我們還常常沒有信心的,我們生命裡的爭戰還是真實的,所以我們還是需要聖靈來幫助我們。我們仍然在失敗中每天需要禱告主說:「主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只是我們希望在這種掙扎、對付、立志、重頭再開始的過程裡,如果我們完全忘記上帝的恩典,就一點功效都沒有,就算是禁慾主義,也一點功效都沒有;但如果我們是一個充份認識上帝完全的拯救和恩典的時候,我們就願意這樣的恩典和權柄在我們身上,使我們也願意學習去對付,在掙扎中也能得勝,在失敗中能夠再起來。
也就是說,一個基督徒在世界上要過一個成聖的生活,我相信完全是靠著恩典,而且恩典能成全一切;完全是憑著信心,而且信心能成全一切;完全是聖靈的工作,而且聖靈能成全一切。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這恩典落實在世界中的時候,一定有它的層次、有它的程序,逐漸逐漸的。
要記得,一定是憑著恩典,一定是因信稱義,完全靠著主;那麼,其他該有的爭戰,我們就不需要有。所以第6章這裡講的「我們在罪上死的人」,並不是說我們自己真的死掉了。「我們向罪死」,「受洗歸入祂的死」,都只是一個形容,就好像我們舊人都在裡面死掉了一樣。第5節,「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表示說我們應當像耶穌順服上帝那樣的順服到死。也就是說我們應當有這樣的立志。第8節,「若是與基督同死」,我們真的相信基督為我們死,而且這種愛使我們也願意完全為著主而活。當有罪惡引誘的時候,我立志要像一個死人一樣,不替它來服務。這是一種立志,是一種爭戰,而不是說我們的老我已經死掉了,不會蠢蠢欲動。
我們成聖的生活裡,我們需要律法、需要立志、需要爭戰、需要求主重新赦免、需要對抗罪惡,不是那麼舒服,像我們想的那樣「憑著信心」、「在聖靈裡…」,爭戰是一定會有的。
希伯來書12:4,「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第11節,「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這裡的「管教」,不太能夠分是犯罪之後上帝給我們的管教,或者純粹是在新兵訓練中心,或是進入魔鬼營那種嚴格訓練的管教。也就是說,不是犯了錯給我們的責備。
每個基督徒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需要有上帝給我們在生活中這種艱難的訓練。這種訓練不管是惡劣的丈夫或妻子或什麼,我們相信上帝對我們的慈愛和憐憫,藉著上帝、耶穌基督完全的救恩,我們相信我們的肉體在跟罪惡作戰的時候,我們需要上帝來對付。我們需要在這種對付和管教中,我們仍然有信心,願意信靠上帝,接受祂給我們的訓練。
接受祂給我們的訓練,並不說我們的反應就都一樣。若你有個惡劣的老公,他有外遇,他有家暴,你接受神藉著他給你的訓練,不一定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可能神是要訓練你怎麼樣去找律師、怎麼樣去找警察、怎麼樣去學一些法律的東西、怎麼樣去找徵信社來對付他,也可能要學習怎麼樣是一個勇敢的人、怎麼樣在這種情形下勇敢。我們給人的印象,基督徒都是唯唯諾諾的,才叫做愛、才叫基督精兵,這不對的。新約、舊約都告訴我們:我們是很勇敢的基督精兵。
以弗所書5: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6: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6:5,「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這裡並不是說我們就是奴性般的順服。這裡是一個很明智的建議,耶穌說:「摩西准你們離婚,是因為你們心硬。」在舊約的時候神就看到人的心硬,「心硬」就是很難教導。
神的律法不能廢掉的,神的律法一定是永遠有效、不能廢掉的。問題是:我們是罪人!當不應該廢掉的律法,不應該破壞的律法被違反的時候,怎麼辦?「不可姦淫」,誰都知道不可姦淫,但是如果有人姦淫了怎麼辦?「不可殺人」誰都知道不可殺人,但是如果殺人了怎麼辦?當我們碰到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當在罪惡的世界,這律法告訴我們還需要有些懲治。丈夫是打是罵,而且沒有辦法教導的時候,我不覺得是不可以離婚的。這裡講「順服丈夫」也是一個技巧上的事情。你既拳頭沒有你老公大,你現在又不能離婚,那你怎麼辦?那就只好忍辱負重了。
主人和僕人(僕人就是奴隸),在羅馬社會奴隸根本不能逃的。逃了被抓到就可以殺掉。那就好好聽主人的。這是一種明智的做法,這甚至是一種虛偽的做法。服事他好像服事基督一樣,是相信這個惡劣的、該死的、將來要下地獄的主人,是上帝在這個世界上訓練我們的時候所做的一件事。並不是真的把壞的當好的,他不是耶穌,他比耶穌差太多了。但是,他的確是耶穌使用的一個工具。
順服之後,就要穿起全副軍裝(弗6:11)打仗。不可能真的打仗,這個打仗是抵擋仇敵、抵擋魔鬼、抵擋這些邪惡的勢力。
律法的神學功用、功能
律法現有的作用,第一是約束人外在的行為。我們只能做到約束人外在的行為。連羅馬人也說:「法律管不到你內心的事情。」外在的行為一定是跟內心有關。而我們中國文化,則非常霸道,連內心都想管。
在罪惡的世界裡,外在的行為能被約束,好一點。但上帝要求的,是裡面的善良。我們不只是不殺人,我們連恨人都沒有;我們不只是不姦淫,我們連想都不去想。這是上帝的標準。可是,我們總不能有個男生走在街上看了女生一眼,就說他犯了姦淫。他只是看一眼,你怎麼知道他腦袋裡想什麼呢?法律不能這樣定人的罪。法律就管我們外在的行為。
提摩太前書1:9-11,「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的人設立的。這是福音說的。」福音說,律法是為不義的人設立的。這裡可以看到路德一貫的講法──律法和福音的密切相關,卻又絕對地不一樣。你有信心,就是福音;你不在信心裡,那就是律法。譬如說:「你要愛上帝」,你有信心你就領受上帝對你的愛你就能愛,否則這就是律法。你不愛上帝,你就常常被定罪。包括講愛也是一樣。
路德講:「律法的功能就是約束人外在的行為。」這世界已經夠壞了,如果再沒有律法來約束一下外在行為的話,更糟糕。神也很肯定這一點。所以有人的外在行為很好,也是一件好事情。法利賽人的道德非常好,稅吏和妓女的道德非常不好。但耶穌說,稅吏和妓女比法利賽人先進神的國。不是說,天堂一個牧師都看不到,只看到一大堆妓女。這是說,一個法利賽人因為他道德好,造成了他的驕傲和自大,使他遠離上帝,那就非常不好了。一個妓女和稅吏的道德不好,這是上帝不喜悅的;但是道德不好,使他自慚形穢,覺得自己很糟糕、覺得自己需要拯救,就像路加福音15:1所講的,「罪人和稅吏都挨近耶穌」,比較會親近耶穌、比較會謙卑,那麼,蒙恩的可能性也比較大。所以,耶穌是責備法利賽人的自大,稱讚稅吏和妓女謙卑。而且這是一個推理的講法,並不是說每一個妓女都很謙卑。她幾乎沒有什麼驕傲的理由,所以她應該是很容易伏在神之下的。
律法有第一種功用,就是維護社會的治安。這通常是路德講的政治的、社會的功能。
律法的第二個功能是領人到基督那裡去。加拉太書3:24,「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我們的教會常常希望人作奴隸,不思想、他律、講一個做一個,這不應該的;教會也常常把人變成小孩子。聖經講:「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18:3)將來到了天國,我們每個人都要像剛出生的嬰孩一樣?一定不是這個意思。小孩子、嬰孩的特點是什麼?就是全然依靠他的父母,不能離開他的父母。所以,在天國裡,就是一個完全依靠上帝的人。
聖經對「小孩子」、「吃奶」,有正面的講法,也有負面的講法。希伯來書講一個剛好相反的,「你們成了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就是你要能長大成熟、你要能夠吃乾糧,你要是一個成熟的人。那就是說,在天國裡是一個能夠思想、能夠做事的人。你越能夠思想、越能夠做事,你對上帝越能夠敬畏、依靠祂。我們今天的情形剛好相反:我們不依靠祂,卻又不能做事,也不會思想。我們做起事來、思想起來,跟那個光屁股的小孩一樣;我們依靠上帝呢?跟那個頑梗悖逆的大人一樣。
聖經的重點不在肯定小孩子的無知、幼稚、調皮、搗蛋、不懂事。這些,任何時候都不肯定的。肯定的是他依靠、依賴的態度。我們對上帝要這樣子。成熟、懂事,這是聖經要我們做的,「我既成了人就要把孩子的事丟掉了」。
我們剛回台灣的時候,兩個小孩都還很小。我們住在華神宿舍。想教小孩做點事,就叫他們到樓下去買麵包,當第二天的早飯。麵包店就在華神宿舍這邊,所以不要過大馬路,但是要過一個巷子。巷子總還是有車,小孩子還這麼小,不懂,所以帶他們去買,也告訴他們:過巷子要小心,你們過之前,一定要看有沒有車開過來,如果有車,不可以過去,要等車開過去了,你們才能走。第一天,他們去買了,有去無回,半個小時還沒回來。趕快跑過去看。原來就站在巷子那裡不動了。兩個兄弟爭吵起來了,「爸爸說:『有車過來就不可以過。』」總有車過來嘛,可是那車很遠咧!好,那就要教他:「車很遠,你還是可以過去,你不能等到一輛車都沒有,那得等到晚上12點你才能買到麵包了。」這就是律法了,因為他不懂,所以要再加一條律法:第一個,有車來,不可以過;第二個,車很遠,你還是可以過。」第二天去,他們還是等在那裡不回來了。因為有一部車開得很近。哥哥就說:「可以過。」弟弟說:「車很遠才可以過,車很近不可以過。」可是那部車正在倒車,很慢,完全可以過。所以又要再加一條律法:「車來的時候不可以過,車遠的時候可以過;車很近,但是開得很慢的時候,還是可以過。」那你還要再教下去:什麼叫「很慢」?這些東西到最後,你就會發現根本不能律法化,因為很多時候是你臨時判斷的。所以,你要心裡有上帝的律法,要能夠想像跟判斷。這不是說你要多聰明、多能幹,生活中的操練是要有的。
希伯來書5:14,「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教會一天到晚講,「不要吃知識樹的果子,要吃生命樹的果子。」我請問你什麼時候吃過生命樹的果子呢?這都是錯誤的神學。天下沒有一種果子像秦始皇找得仙丹一樣,吃了就可以永生的。沒有這種東西!因為「叫人活的乃是靈,肉身是無益的。」你不可能吃到一種果子(即便是上帝造的)可以叫你長生不老的。這是我們中國人胡說八道的吃仙丹的觀念。人要永生,必須信靠上帝;人要永生,不是吃什麼物質的東西,管它什麼健康食品。人要永生,是信,是吃耶穌的肉、喝耶穌的血,也就是有聖靈在我們裡面。
聖經上講到生命的果子和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既是上帝造的,就都是好的。你能分辨是非,好極了。華人教會常常說不要吃分別善惡的果子,難怪華人教會個個都不會分辨是非,連魔鬼、敵基督和真基督都分不出來。是非要能分辨的、真假對錯要能分辨的、真神假神要能分辨的。
耶利米書、以西結書都有講到,做祭司需要能分辨是非善惡,然後告訴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這是很基本的事。結果我們今天變成這個也不要分辨、那個也不要分辨,大家糊裡糊塗過日子。這裡說,「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這需要常常操練,不僅是在開車、過馬路這樣的事,其他更複雜千萬倍的家庭生活、人際關係、管理原則…,自己還是要操練。
總之,聖潔的生活跟稱義一樣,完全靠上帝的恩典、完全憑信心、完全靠聖靈的工作。但這完全,不等於我們懶惰、不操練、不努力、不在錯誤中學習得更好、不在錯誤求神恩待、不表示我們不需要立志、不表示我們沒有痛苦、不表示我們沒有掙扎,一定都有這些的。但是我們就求主讓我們有信心繼續不斷地學習。
回到我們剛剛說的,孩子到最後,過街多過了幾次、看多到車子停了幾次,慢慢就會了、慢慢就能分辨了。但是有一個辦法叫他們永遠不會,這就是我們中國的文化常常有的,教會也常常有的,就是始終把小孩子當長不大的。我們中國有個很惡劣的習慣叫「纏腳」,可我也覺得有一個習慣叫「纏腦」。老師講的學生就要聽、爸爸媽媽講的,小孩就要聽,都不去思想。順服是應當的,但是思想判斷也是需要的。華人的教會和政治裡,都有一個悲哀,叫「虛假」的順服,而且不思想。你看中國大陸,還有北韓,那真是順服得不得了。但那是虛假而且錯誤的。你要能夠判斷這個應不應該聽、應不應該順服。那個服,不是覺得這是正確的而服;那個服,是在為自己的安全,或說明哲保身。那種順服不是服一個道理,而是服一個權威。這些都是自私,這些都是他律。我們希望我們是認識上帝的、長大成熟的,包括心思的判斷,這包括道德、能力和意識的更清楚明白。
我們在屬肉體的時候,不能沒有一些外在的法律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引導我們到耶穌那裡去。什麼叫引導我們到耶穌那裡去呢?就是如果我們真是講律法、如果我們真的把律法很清楚地顯在人的前面,我們就發現我們真需要耶穌。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該死、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虧缺的了上帝的榮耀、律法讓我們都知道上帝的標準多高、律法讓我們都知道我們完全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或者是沒有達到上帝完全的標準,那我們只有到耶穌那裡去請求拯救。所以這是律法的另外一個功能,路德說這是律法的神學功能,讓我們去歸向耶穌的。
加爾文他們講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就是對信徒的指導。我覺得這種功能有點危險,因為如果律法對信徒的指導,是的話,好像很多地方跟保羅講法相反。保羅好像說我們不能夠再回到律法之下,我們信主以後更不能回去了。整個加拉太書都是這樣講。加拉太的教會通通都是信耶穌的人,可是在有一些猶太教的影響之下,就勾引他們回到律法之下。加拉太書2: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你一定要知道我們只有因信稱義。
我們再次說,律法是必要的,努力行律法也是必要的,但那是我們在成長過程中需要有的。加拉太書3:1罵加拉太人是「無知的加拉太人」,大家還想要憑著律法再來討上帝的喜悅,「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3:10)一般想法就是:我們的確沒辦法靠自己上天堂,完全憑信心;但天堂的房子誰大誰小,那就是靠我們努力了。在地上,如果因信稱義以後,我們努力讓自己變成長老、宣教士,在天堂就是住豪宅的;那種不努力上進的,就是住平價屋的。天堂有等級,我相信是,聖經沒有否認這一點。但,天堂裡絕對沒有嫉妒、大家都相愛,有人好像榮光更多,我們也都非常感謝主,很高興。天堂有等級,因為上帝本來就讓這個人恩賜多一點,那個人恩賜少一點。只是,我們在地上的時候,我們有任何的等級,或者任何更美好的恩賜,絕對不是靠著我們自己,這是上帝的揀選、是上帝的恩典。如果是靠自己來守律法的時候,就像加拉太書講,這樣是離開了耶穌。
加拉太書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我們聽起來會很吃驚。誰願意在律法之下?其實,人人都願意在恩典之下;但照著我們的本性,我們願意在律法之下。因為如果在律法之下,我們就可以誇口。舉個例子:如果老師說:今年不要考試,我通通給你們A。你們喜歡這樣,還是用考試來定成績?我覺得那成績最好、最聰明的,他希望考試,因為他是最好的;那爛的人呢?就希望不要考試,通通給A。這兩種都是自私,就從神來看,都不對。那我們一般人怎麼會想在律法之下呢?其實要想有律法,或不想在律法之下,也都是自私。我們想在律法之下,可能我們都是法利賽人,可以行律法顯出我們的優秀;我們不想在律法之下,就想最好吃喝嫖賭都不是罪。這裡講到願意在律法之下,就是有那種法利賽人的心態。他對哥林多教會提醒說:你在基督之下、在律法之下的時候,不要有那種可以自由吃喝嫖賭的心態。這兩種心態都不對。我們應該聖潔善良,我們甚至應該努力聖潔善良。但卻不是靠著自己,更不是驕傲。所以,願意在律法之下,是對上帝的恩典認識不夠,對自己的罪惡認識也不夠。我們需要知道自己是因著上帝的恩典得勝的。
加爾文說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律法對信徒有指示的效果。我對這一點始終有一點不安。路德沒有講這個。我現在有一種想法:律法的兩種功能,一個就是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一個就是讓發現我們達不到上帝的標準,隨時到基督那裡,求主的赦免。我覺得這兩種加起來就是第三種,就是對基督徒的一種作用。怎麼講呢?因為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我們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上帝也沒有再定出什麼什麼的法則給我們基督徒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不僅約束我們外在行為,我們是基督徒,就更把上帝的話更當話了,就知道耶穌的要求、上帝的要求,即使律法的本身,也不只是外在的,就像我們剛提到的,十條誡命的第一條和第十條,都明顯是內心的。「不可貪婪」,那是內心的狀況。我們就知道我們真是需要不斷到耶穌面前求主赦免。只是在我們信靠主以後,我們到耶穌那裡,不僅是求主赦免,也是到耶穌那裡求主給力量。我希望我不貪婪,但是我還是常常貪婪;我現在重生得救了,我有了那不貪婪的生命,但是還是那麼弱小,需要成長,所以請祢來幫助我。
所以,我想,律法的功用,兩條就夠了,不必再加上第三條律法「對於基督徒的指引」。有這第三條,基督徒容易回到律法主義的路;也容易讓基督徒看不起非基督徒,因為這是我們獨有的;這樣講,更有一個危險,就是覺得基督徒在這世界上好像有一種跟非基督徒不一樣的法則,而我覺得我們沒有。
我們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有沒有不同的法則呢?你可能會說「有」,也可能會說「沒有」。我們就想到十誡,不論是基督徒非基督徒,上帝都給我們這樣的法則。你說不是,十誡前四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這些對非基督徒沒有效,這是對基督徒提醒的話。我覺得不是。我覺得神對任何人都要求「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只是,非基督徒在這件事上犯得更明顯而已。對基督徒,祂也繼續在提醒「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對非基督徒,在他們良心裡面和基督徒對他們的傳道裡面,他們也應該知道這是神對他們不喜悅的事情。
我覺得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我們有的法律是一樣的,沒有不一樣。十誡是適用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身上。至於說我們違反了,那是一定都違反的。只是違反的程度不一樣,違反的範圍不一樣。我也不是說非基督徒就違反得比較多。你說十誡裡面「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非基督徒違反得比較多,你覺得我們基督徒沒有違反這一條嗎?你不覺得我們基督徒心中可能比非基督徒還要更違反這個?如果你不是靠著恩典,皮球壓得越厲害,彈得就越厲害。基督徒如果一天到晚在禁慾主義裡面,想要發財、想要放縱的那個心,可能更強烈。我覺得回教徒更是這樣。你被壓抑得很厲害,想要一飛沖天的情形就更多了。
基督徒的心中如果以神的律法為樂,這是真的需要有上帝的生命才有,不管新約、舊約都需要上帝。尤其詩篇說,「我思想祢的話,我心中就像飽足的骨髓肥油一樣,祢的話、祢的律法,比蜜更甜」,這些不是講假話。這是聖靈在你心裡,真的喜歡上帝的話。這是重生得救的人才有的。但重生得救的人又還是罪人,所以會有掙扎。路德就說:「你對貞節的喜好,應當跟你對通姦的渴慕一樣強烈才好。」我們喜歡善良,但,你真的喜歡善良嗎?你真的喜歡規規矩矩嗎?如果你真的喜歡,那好極了,但是怕你不知道什麼叫「喜歡善良」。「你喜歡貞節的程度,要像你喜歡通姦那麼強烈才好」,我換個角度講,「各位姐妹,你喜歡裡面美麗的程度,要像你現在渴慕變成林志玲那麼強烈才好」,那才叫「喜愛良善」,就是你的肉體、你的內心是一致地喜歡這種美好。
我們華人,從小到大,我們所教的,都是捨己為人啦、什麼英雄啦,在教會裡所教的也是,都到阿富汗宣教死亡,都是我們的英雄,這是不正常的。我小時候看過一個荷蘭少年英雄忍耐堵住隄防破洞的故事、以前的「二十四孝」,裡頭以身體先餵飽蚊子和臥冰求鯉的故事,都是殘忍不近情的。中國大陸編出來的英雄故事,都是叫人作奴隸,還感到很光榮。小孩子從小被教導「要死」、「要盡忠報國」、「要做岳飛」。
人生活舒服、快樂一點,這不是罪,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倫理,一方面是創造的倫理,一方面是救贖的倫理。創造倫理就是神造的都很好,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當然我們也會講到我們的倫理是救贖的倫理,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但是,我們的毛病就在於我們後來要自主。人一自主,離開了上帝,就各樣的、不管正面反面的、食衣住行娛樂愛情,什麼東西都會導致各樣的罪惡。我們需要上帝的救贖。我們在上帝的救贖裡面就唯一能夠因信稱義,我們的行為都不夠好。不過我們蒙恩得救了以後,我們要想到說我們並不是回到禁慾主義或是縱慾主義,我們繼續在學習,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做事,我們也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因為我們還是罪身。但我們不是律法主義。
但在罪惡的世界裡,不可能每個人都聖潔無誤地不會犯錯的,既然如此,對犯錯的人給予一定的處罰,是有其必要的我們繼續講「律法」。「不可殺人」,現在有很多的討論。律法裡面的刑罰和處罰,是必要的。罪惡的世界裡面,我們還是需要上帝的律法,包括做一些制裁的工作。這制裁的工作包括死刑。如果在罪惡的世界裡,大家都希望有好的社會治安的話,我覺得法律、政府是必要的。法律和政府一定會有它犯錯的時候,不太好的地方,或是很多錯誤的時候,我們還是有需要。
我講的並不是我們將來在天上,也並不是一個不犯錯的世界,我講的是回教世界、台灣、中國大陸,或者是回教國家,這些都是在上帝的手裡。上帝設立這些權柄做賞善罰惡的工具,這是需要的。
羅馬書13:1-5,「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另一段在彼得前書2:18-19,「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3:1,「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如果你把彼得前書3:1跟2:18對比來講的話,那麼第3章就可以加上一句話:「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我們現在來看「權柄」。我勸過很多姐妹離婚。你說,聖經裡講不可以離婚。當然,神不希望離婚,當然神希望大家彼此相愛一直到最後。問題是,我們活在罪惡的世界裡,當人不服上帝律法的時候怎麼辦?你應當不可以殺人,但當你殺人的時候怎麼辦?你不可以姦淫,但姦淫的時候怎麼辦?要怎麼樣來處理?最起碼聖經講,要有一些恰當的處置,恰當的一些處罰。
現在整個環境在反對死刑的人,我覺得並不是在反對死刑,根本在反對任何形式的處罰。我聽到的是:你要善待他、要愛他、要原諒。這些就大家更痛苦,包括作惡的人就更作惡。路德說:「你怎麼可以把羊跟狼放在一起養呢?」你天天勸羊說:「你就忍耐、就給牠吃一口」,給牠吃一口,除了把狼養肥以外,還會有什麼好處呢?羊每天給狼吃了,狼就悔改,開始吃草了嗎?要讓狼不吃羊,就要把牠們關在不同的地方。牠要一直吃,你就把牠關在監牢裡、或處罰、或把牠打死、或把牠打斷一條腿、或把牠關起來、把牠綁起來,起碼要這個樣子。這個社會上有很多的狼,也有很多的羊,我們通常有狼性也有羊性,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樣子,所以我們也需要律法來約束,即便我們基督徒也是一樣。神就在罪惡的世界上設立了這些權柄來管轄。
當然不是說妻子什麼都要聽丈夫,更不是說奴隸什麼都要聽主人的。只是在一個罪惡的世界裡面,你需要有一些靈活的運用。在羅馬的時代,妻子或者奴隸根本自主或申冤的可能很低的時候,你能夠做的就是忍耐,只好忍耐。尤其我們想到奴隸,主人通常都是很壞的,奴隸很多時候都被打死,很多受不了也逃亡。保羅說不可以逃亡。勸弟兄姐妹逃亡是不智的,逃到哪裡去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沒有地方可以逃的。逃了被抓到了更悲慘。當然你可以說:為什麼上帝不早一點把惡人都消滅了呢?答案很簡單:如果把惡人都消滅,你現在也死掉了。我們很多時候都沒有想到自己是多麼地罪惡。
在這個罪惡的世界,大家常常為了上帝為什麼不停止颱風、地震、洪水、或是惡的政府、或什麼…,這些其實都很簡單可以回答,上帝都在用祂的恩典和權柄在管制、使用這些颱風、地震、洪水、或是惡的政府,管教人、懲治人。你說懲罰得不公平,我又沒做什麼錯事!各位,在罪惡的世界,沒有公平的事。主耶穌受到最大的不公平。但在這些不公平的裡面,你仍然要相信有公平的上帝,那就是我們的信心。這信心表現出來,有時候我們很愚蠢地在忍耐,有時候我們很愚蠢地在反抗。我們這些倫理的反應都不可以是那麼絕對的。只有上帝是絕對的。所以順服也不是絕對的。你也看到不順服的時候,包括聖經裡講的。但是一般給你明智的建議,敬畏上帝,去想一想怎麼做比較對。
神的恩典就是在這些所有的錯誤裡,你如果信靠上帝,在教會裡生活,可能一些錯誤的建議叫你多受很多苦,但是在罪惡的世界裡,主33歲就死掉,而造成了救恩。死,或是很多的痛苦,可能真是難以解釋,但是你還是信靠上帝、信靠耶穌的救恩。
我們剛看到羅馬書13:1和彼得前書裡看到上帝設立的權柄。你不要將這些看成聖經教你做儍瓜。不是,聖經反而是教你做聰明人。在有些非常艱難的情形下,你的順服對你是比較對的,比較好一點。神也需要設立這些權柄,讓整個罪惡的世界不致於太亂。在這個佩劍的權柄裡,保羅非常知道一件事:羅馬這個政權,不是基督教的。保羅也知道這個權柄把耶穌釘死了。是彼拉多下的命令,我們今天在唸使徒信經的時候我們都會唸「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不是講希律,也不是講大祭司。他們沒那個權柄,是神給了羅馬人權柄。
我們也看到很希奇一件事情,神設立外邦人這些權柄,很多時候比教會或以色列人這些權柄還更好。在福音書裡你可以看到,彼拉多應該是三次說出耶穌沒有罪,「我查不出他有罪」,彼拉多想要救耶穌。彼拉多,這個羅馬的權柄表現得比所謂神的兒女還要更好。真正想要殺耶穌的主要是猶太人,猶太人主要是公會,公會主要是祭司,祭司是上帝設立的神人之間的中保。這就是路德倫理會繼續講的,就是內心和外在很多不一樣。外在他是一個上帝的祭司,內心他可能根本是魔鬼。但是神也仍然看重外在的一些秩序。
在約翰福音19:10,「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彼拉多不知道他講得多對,彼拉多只知道他有權柄,這是羅馬政府給他的權柄。羅馬政府給彼拉多權柄做當地的巡撫,其實羅馬的統治是非常棒的,所以他們能統治這個世界,他們非常尊重當地的風俗民情等等。彼拉多不太干涉猶太人的很多事情。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他們想盡辦法要殺耶穌,如果不是上帝允許這件事,彼拉多應該也不會同意,他三次講。羅馬人很守法。他說他有權柄,他以為他的權柄是該撒給他的。是該撒給他的,但該撒是上帝給他的,該撒不承認的。
耶穌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耶穌的意思是說「上帝給你權殺我。」上頭就包括上頭生的。這點就跟預定論一樣,不但不減少人的責任,反而更加重了人的責任。你殺我是上帝給你的權柄,所以,你殺我,還有把我交給你的人,罪不是更輕,罪是更重。你和猶大都是上帝的工具,但是你的罪更重。理由非常簡單,上帝沒有強迫他們做這個事。是在上帝奇妙的引導。可是,猶大賣耶穌,並不是猶大很愛耶穌而上帝抓著他手要他賣,他沒辦法只好賣。彼拉多也不是說「放了他、放了他」而上帝把他的舌頭扭過來說「殺了他、殺了他」。不是。不管有多少掙扎,彼拉多最後意志同意。所以我們的責任不因為上帝給這個權柄而減少。
可是,你在福音書裡可以清楚地看到:抵擋上帝最厲害的是上帝的選民。你在使徒行傳可以看到:上帝設立的羅馬權柄是多麼地好,整個傳福音的工作就是靠著羅馬政府;而一直在妨礙福音工作的是猶太人。保羅每到一個地方,就有猶太人一直追著他、一直反對他。保羅每次傳福音得到幫助,都是羅馬人。在使徒行傳17:5,猶太人嫉妒,地方官後來放了保羅。在18:12,猶太人又來攻擊保羅,迦流,就是亞該亞的方伯,是羅馬官,18:14「保羅剛要開口,迦流就對猶太人說: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是為冤枉或奸惡的事,我理當耐性聽你們。但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吧!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
這就是我剛講的,你內心的事,我不去管它。這很重要,我們以後會講到政教的事情,講到政教分離的事,這些都是現代人,包括我們華人基督徒糊里糊塗亂講的。我們可以去告摩門教徒傳異端、叫人下地獄嗎?不行!只有一種地方這樣做,就回教世界,「因為你信耶穌,或你心裡信其他的,我要殺你、要關你」。這是世上權柄根本辦不到的事。世上權柄根本不能確定哪一個人在信什麼。信什麼是我們心靈的事,別人沒有辦法管。所以這個方伯講得很對,這種事我不管的。不管是回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你今天開車撞了人,這是違法的;你心裡想「我真想開車把你撞死!」我不罰你的,只有神經病才想罰。
後來保羅在耶路撒冷差點被猶太人殺了,保護他的還是羅馬人。使徒行傳25章,羅馬的巡撫非斯督後來曾跟亞基帕講:「這個人沒有什麼罪。」25:15-16「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這句話我看了都想哭了,看了都全身肅立了。這種羅馬的法律觀念我們中國一直都還沒有。這叫做「無罪推定」。我們中國向來是「有罪推定」,我們中國向來是把你抓到關起來就是你有罪,你要想辦法證明你沒罪。今天你說我是小偷,去法院告我。中華民國的法律受西方的影響,我不需要花力氣去證明我不是小偷,你要花力氣證明我是小偷;你不能證明我是小偷你就敗訴。2000年前羅馬就有我們現在才有的觀念,任何的被告,不管是什麼人,他有機會替自己分訴;如果他沒有機會分訴,他沒有律師、自己也不分訴,就定他罪,我們羅馬人沒這規矩。好偉大!這就是羅馬書13章講的:上帝設立的權柄。這權柄不一定是信耶穌的,這權柄不一定是信上帝的,這權柄不一定是基督徒,這權柄不一定是神的兒女,這權柄很可能都是下地獄的。但神在世上還在使用他們。這權柄後來也給了保羅保護。
在25章前面一點的地方,非斯都問保羅:「你願不願意上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上帝的殿所在的地方,以前也在那裡審判的,所羅門在那裡很有名地審判過。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所以,基督徒尊重世上的權柄,即使它不是教會、不是信耶穌的,事實他們比信主的,起碼名義上信主的還要更聰明。保羅說我要上告該撒。這句話很有名,他沒有上告祭司,而是上告該撒。
(康來昌主講,Iris Liu稿)
我們講律法的倫理的時候,講神在世上所設立的權柄,特別提到羅馬書13章和彼得前書,說,在不信上帝的羅馬帝國這個權柄裡面,神所做的工作也是一樣的豐富,也是一樣的奇妙。這就是你們在看兩國倫理的時候,路德的書裡面很重要的部分:神是一位獨一的神,這位神沒有兩樣的砝碼,但是這位神在治理這個罪惡世界的時候,的確分了、用了兩個方式來治理。姑且這樣說,看得見的部分,祂是把它交給世上的政權,用法律來統治;看不見的屬靈的部分,是用福音,用上帝的恩典來統治。這個我們需要舉很多的例子,慢慢的來說明。
我們現在繼續先來看權柄,在哥林多前書15:24,「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上帝。」就是在最後的時候,基督把執政、掌權、有能的,都滅了。這個執政、掌權、有能的,是什麼?這個我們先看這段經文。
羅馬書13章講到,「權柄都是出於上帝的」。這裡說到權柄,是用執政掌權有能的。這些到底是什麼,解經家有很多不同的講法。但從字面上來看,你多少能看出一點端倪來。
各位,看聖經先不要被那些神學家唬住了,「你不懂原文,你就看不懂」,這些都是胡說八道的話,而且都是再一次表示自己很重要,「你要來上我的課,你要來買我的書」,其實這些,我都覺得好像宗教改革沒有發生一樣。宗教改革的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路德說的:平信徒都看得懂聖經。
現在神學院講的就是,平信徒看不懂聖經,因為他們不懂背景。你看最近校園還有華神還出了一本舊約新約背景注釋,我看了真是要吐血。那除了讓你覺得作者好有學問,這個字的背景是什麼,並不能增加你對聖經的了解。各位,懂那些背景是有它的幫助。但是最重要的是,你要相信神不是偏待人的,神並不是只寫聖經給學者看的。我們不懶惰,但我們也不要驕傲,我們謙卑學習是很重要的,但是也不要變成說,好像上帝的話是有學問的人、研究歷史文化的人才能告訴我們。事實上,如果你忽略了最基本的這一點──聖經是上帝拯救人的,而且是讓每一個想認識上帝的人,不管是大人小孩,都能明白的──你就看不懂聖經了。所以你看聖經,要想到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慈愛。對不起扯遠了。
這個權柄,學者也有很多的討論。那我們也先不要看。那些討論可能有價值,但是多半的情形,也都是把你帶到所謂的「見樹不見林」,就是看到很多枝節的部分,卻沒有抓住大方向。
這裡,「基督將一切執政、掌權、有能的都毀滅了」,那不管這是什麼,有人說,這就是墮落的天使;有人說,這就是政權。不管這是什麼,但你可以看到這是一些基督要把它滅掉的東西,那就不是什麼好東西。但就字面的意思,你可以看得出來,執政掌權的,這有權柄的東西是什麼。我們就再想,今天社會上,這個世界裡,有權柄的是什麼,或者有權的是什麼,有權力的是什麼。英文就是power、authority。這應該不太難了解。那麼這裡,就是把這個權給具體化了,變成好像人一樣的東西。
我們就直接這樣想,這個執政掌權有能的,就是指馬英九;就指陳水扁;就是指國民黨、民進黨、共產黨、民主黨、共和黨;就是指歐巴馬;就是指拿破崙;不管好或不好,就是指這些有權的嘛!
那你就再想清楚一點,有權的豈是只有指這些政府呢?誰是有權的?有權的不只是政府;有權的也包括大公司。所以,郭台銘也是執政掌權的人之一,醫院院長也是,我也是;做丈夫的也是;做父親的也是;警察也是,就是你有權嘛。上帝在管這個世界的時候,用了執政掌權有能的,上帝不是直接在統治,不管好或壞,上帝藉著各種不同的權柄在掌管。這個權柄,就是有能力的。
如果你再想一下,不只是政治上的,你也可以想到,權柄也包括金錢上的金權政治。金錢是很大的力量。還有什麼東西是有權柄的?你應該能想得到,知識也是有權柄的。知識就是權力,知識就是力量。金錢、政治、知識、科技、文化都是權柄跟能力。比如說你寫一篇文章,發表一篇演說,可以讓幾千、幾萬人都像希特勒,煽動起來。甚至溫和的權柄,也可以是很大的權柄,包括甘地,用不抵抗主義,或者像馬丁路德金恩,用不抵抗的方式。單單用他的口才,你不管說煽動不煽動,這都是權,或是能。在人間,上帝藉著這些在統管,而上帝是這一切權能後面的、獨掌權柄的那一位。各位,如果要再講的話,物質(physical)上的權和能也有。你可以說核能電廠是權能;你可以說火力發電廠是權能;你可以說水是權能;你可以說大自然,颱風、地震是權能。各位,我再一次說,你要想像力豐富一點,不只是政府、國家、老闆、牧師、父親而已,藝術、文化…,這裡面都有上帝賦予在萬物中的權能,不管有沒有意識。
再講,各位姊妹,你的美貌也是一種權能。你的美貌可以笑一笑,城牆都倒下來。這叫傾國傾城。那智慧當然也是。我們也可以說,在所有這些權能裡面,上帝所賜給萬事萬物的裡面,自然界的、人文界的,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裡,這些權能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負面的因素、墮落的因素。你們也聽過權力使人腐化,權力可以使甘地也腐化,使馬丁路德金恩也腐化。我們通常想到就是蔣介石、毛澤東這些人腐化,或使我們自己,或使郭台銘也腐化;這可以使各樣都腐化,但也都在上帝的使用當中。
而在上帝使用的時候,我講的每一個字,我都希望各位去想我講錯了沒有,你們不要聽老師,我這個權能也是墮落的權能。當然,你的思維也是墮落的思維,但是我們有上帝的光照,我們就總希望能夠有聖經來引導我們,就是我這樣講的對不對,表達的對不對。
我自己是在想,(這個也跟路德的倫理觀,是息息相關、連在一起的),上帝藉著權柄,藉著各種不同的權柄在這個世界上治理,不管小到最小的,你的心臟失去了能力,就會死掉,這是自然界的;然後一直擴大到人文界,這些東西都在上帝的掌管和使用中。這個掌管使用,羅馬書13章特別強調的就是,在人文界的權柄是墮落的。哥林多前書這裡則說,最後要被上帝都毀滅的。是墮落的,是有罪惡的,但卻也是上帝使用的。當然你可能馬上就會想到,對權柄的順服(這也是路德一個特點)。
我們繼續看幾處經文。以弗所書6:12,「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兩爭戰原文都作摔跤〕。」所以我們作戰的對象呢?各位,在看這個經文,我們再一次說,我勸你先不要看那些解經家,講一些什麼多大的學問,甚至也不要聽老師講什麼,包括我講的。上帝是不偏待人的,你就敬畏上帝,用你的腦袋先看這個經文,上帝告訴你這個字是什麼。
我們在爭戰,顯然我們有對手。我們的對手,是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好像保羅在這裡,把不管是羅馬政府,或者是任何一種文化制度,說成是在管轄這個世界。乍看之下,這句話只是在負面的,我們在跟這些壞蛋爭戰;但是你再看看,就也知道,在這負面裡面,有正面的意思,就是這些執政掌權的,甚至他們可能有某種程度是屬靈氣的惡魔,但是上帝藉著他們在管管轄這幽暗世界的。
現在我們就可能要想更遠一點了。在我們昨天已經提過了,在神使用的這些權柄裡面,這可以想到很多。我們現在主要先講到忠,或者政治上面的。我是反對中國人的那種忠的觀念,剛才其實也有人問了類似的問題,那我就再說,我們要非常小心,如果你們當中有人上了華神的課,或者自己喜歡自修的,可能已經看過了尼布爾寫的《基督與文化》,就是基督徒跟這個世界,是持什麼態度。尼布爾說,基督徒對這個世界,或這個世界的文化,大概分五種態度,其實他分的可能複雜了一點,有的可能一兩三種就可以。
第一種呢,是基督反對文化,或者反對世界。他的意思就是說,好像有一些基督徒,根據聖經的教訓,覺得我們跟這個世界是敵對的。那在我們在座當中,如果我們出身是比較基要派的,我們也會有這種看法,這個世界是非常邪惡的;這個管轄世界的政權,或者這個世界的一切權柄,也都基本上是邪惡的,是不好的。我們基督徒勉強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裡生活,我們都在勞苦嘆息,我們天天希望死。當然,基督徒又怕死,跟世人一樣。就是,以前我們曾經有的,尤其在基要派裡面的那種觀念,就是這個世界罪惡;我們在世界上是寄居的,是客旅的。這裡不是我們長存的家,我們遲早要離開。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除了作見證,傳福音以外,就是只有在忍耐。這種是以前基要派,老派,的想法。那麼這種想法,現在在普遍的神學教育,和普遍一般的基督徒,有見識的基督徒,像校園團契、華神,都是非常看不起的。那種都是沒讀過書,大老粗;我們現在不是。
第二種,尼布爾說,很多人的態度是,基督徒是屬於這個世界文化的。這種講法就是,基督徒其實跟這個世界是水乳交融,成為一片。然後,我們也學習迦南的風俗沒關係,我們吸取我們老祖宗的清明節,拜祖先也沒有關係。這種就是,很多新派的甚至會說到,整個聖經都是世界文化的產物,也沒有什麼上帝,就是只是文化把他變成這個樣子。那個就是所謂的新派。這種,這種離經叛道很明顯,所以我們基督徒一般還是不太接受,起碼我們華人比較不會接受。
那麼第三種,尼布爾就說是,天主教式的。(各位,這五種你可能把他濃縮成一兩種,兩種或三種,你可以自己去想想看)天主教的態度就是,基督或基督教跟跟這世界的文化,是一個「基督或基督教是比文化要更優秀」的。就這個世界的文化,這世界的一切有他的好處。
你們也會看到天主教不是那麼一天到晩講人是罪人。這個世界,有非常多美好的東西。天主教有這樣的神學,以至於你就很容易看到天主教的神父也好,天主教的教義也好,天主教的教堂也好,他們完全能夠接受這個世界上的富麗堂皇。你看天主教神父,通常都很有學問,比我們基督教有學問多了。然後天主教的建築物又很漂亮。不要說去聖彼得了,一般看起來都比較莊嚴肅穆一點。他們的作家,文化素養也比我們好得多。天主教的講法,或根據尼布爾的講法,就好像天主教是在說,這個世界有它的價值,文化有它的價值;但是,只有到某一個程度。這個程度,可以在世界活得還不錯,神還是使用他們;天主教也很講自然的法則。可是,到了要得到拯救,要到天堂,你就得換一匹馬了──你要換恩典。
自然界,天主教也不能不承認是墮落的,因為他們還是要肯定聖經。是墮落的,但是他們不覺得墮落的多嚴重。只是墮落最少到一個地步就是,你沒有辦法到上帝那裡去。但在這個世界上,要如魚得水,水乳交融,你學這個世界上的東西很好的。所以天主教,你看,這些什麼單國璽主教,或者你到輔仁大學去,帶頭拜媽祖也可以。拜媽祖跟拜馬利亞差不多,祭祖啊,都可以。這個世界的東西沒有那麼可怕,你信靠上帝就好了。
各位,這三種裡面,到目前為止,尤其知識份子,可能不止是華人的,最喜歡的應該是天主教的。因為這種最自由了,既可以非常誠懇的信靠上帝,又可以祭祖;也就是跟這個世界的文化,可以沒有絲毫衝突。這個我們最喜歡,因為說真的,我們並也不喜歡衝突。
第四種,尼布爾所做的分類,就是基督或基督徒跟這個世界,是一種既衝突又合作的狀況。他說的就是路德這種狀況,又反對理性,又贊成理性;又反對權柄,又贊成權柄。這種是比較不容易形容的,但就是一種既是衝突又是合作的狀況。
第五種,就是今天長老會,還有很多人都以為是最好的。就是,我們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是改造文化的,我們把這個世界改變的更好。這又是想當然爾,對嘛!我們基督徒就是要把這個世界改的變的更好嘛!尼布爾所提出來的就是加爾文,加爾文提出來的就是要改變這個世界。
我會覺得這五種的分法不是最恰當。昨天我們提到威伯了,我要再說,如果你真的去看加爾文的著作的話,加爾文、路德、甚至天主教的講法,有一個基本點就是,他們的觀點其實是跟基要派的最基本是一樣的。就是即使是天主教,如果他還是正統的,也會說這個世界是全然墮落敗壞的。只是天主教常常在實行的時候,不那麼講。就是這個世界是墮落敗壞的,這個世界不是我們的家,我們是完全需要依靠上帝。我們不能愛這個世界,我們仰望將來。也就是說,我自己是非常基要派的。我覺得聖經裡面,給我們的圖像是:這個世界壞到極處,這個世界不是我們的家,我們的家在天上。各位,這種都是落水狗,人人喊打的。我這種立場,你們如果講出來的話,論壇、校園、大家都會罵你,「這是什麼時代,你還這個樣子,還去上這種老師的課,簡直是糊塗到了極點」。
我講了,你聽我的課,聽任何人的課,看任何書,你自己要想一想,聖經是怎麼講的。我的最高標準是聖經。如果你否認聖經的權威,那我們就沒什麼話好談了。聖經是最高的標準、權威。我覺得我在看新約和舊約,在看加爾文、路德、這些給這個世界有正面價值的、貢獻的偉大的聖徒身上,他們都有一種基本的態度──否定世界的,捨己的,完全肯定上帝。就像我昨天講的,就只有在這種態度之下,你才能給這個世界一個正面的作用,你才不那麼容易被這個世界收買。
對不起,我也不是在談政治。我看國民黨、共產黨,民進黨,也差不多,就是大家都不了解自己的軟弱到什麼地步,所以這些從政的人物,他們常常是因為看到這個社會的制度和人實在太壞了,然後或者是受痛苦受太多了,所以他們希望能夠提倡一些好的理想來改變。可是他們大概很少人能夠意識到,他們自己多麼容易被這個墮落的世界所腐化。所以那些理想主義者,不管是改革派或者革命派(我說的不好聽),都很好收買。你說哪裡啊?各位,很好收買。如果很難收買,那就是出的錢還不夠高。你錢夠高,我看都容易被收買。我看俄國、中國我是比較熟悉,臺灣我是在這裡長大的,我看到這些人,民進黨的那些領袖們,我其實真的都很佩服。就跟國民黨早期有些人,我很佩服,後來都被收買了。就是你給給錢,不管是資本家給錢,或者誰給錢,就都容易變成謝長廷式的人物。那有個台語是不是,就是什麼臥底的。我們不談這個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是這個事情,歷史上實在太多了。如果你看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也是一樣。他們很多人,真的就是被收買了。
各位,我們也是一樣。基督徒又是像那個小和尚一樣,天天在山裡被訓練,底下世界、女人啊、還有豬肉啊,這些都是很恐怖的,你不要去碰啊。但是下來一碰,真是好極了,比在那裡念經真的是要好太多了。所以那種被壓抑型的,然後為了一個理想犧牲自己的人,如果不能夠從某一個方面得到更大的報償,你為一個理想犧牲的,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們基督徒也是,我們基督徒要什麼犧牲愛主等等,如果你不是不斷被上帝的愛來幫助的話,我們的愛、我們這些善良,都是「早晨的雲霧,速散的甘露」,一曬就沒有了,包括夫妻之間的愛。這十幾年,福音派、中外都很流行作威伯福斯(Wilberforce),就是把英國的奴隸制度廢掉的那個福音派的領袖。可是我看大家,只是一天到晚講我們基督徒要作威伯福斯,我們要作世界上的鹽和光,要改善這個世界。我們都在講這些話。
可是你看威伯福斯也好,你看路德、加爾文,或對這個世界有影響的,都有一個特點,威伯福斯寫的書, “Real Christianity - Discerning True Faith From False Beliefs”。那有兩個翻譯本,一個是中福(中國福音會)的《無偽之信:主流文化的棄嬰?》;另外一個是,香港浸信出版的《天地有正信--真基督教挑戰文化基督教》。它裡面就很堅定的講,我剛才說的基要派的那個觀點,就是人如果不全然的信靠著上帝,人如果不把這個屬靈的事看為最重要的話,人如果不徹底的看輕這個世界、看扁這個世界,人是沒有力量來做任何改善的可能。你要肯定這個世界是很好的。就如我說的,你要肯定理性,肯定你的價值是很好,但你肯定的前提是,你全然的肯定上帝,肯定到一個地步,你好像根本看輕理性了,那才是對的,那你才能善用理性。
這個跟權柄連在一起。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大衛也有權柄,但以理也有權柄,保羅也有權柄。不管這是什麼樣的權柄,這個權柄,因為是一種能力,因為是種好用的東西,就容易叫人腐化。所以,你要不被那個權柄墮落的話,你一定要深深的、徹底的,而且不斷的、而且進步的被上帝的愛所充滿。這個對上帝的愛的充滿,領受上帝的愛,必須是我們一再回到這種傳統的、老的、基要派的觀點:人是壞到極處,完全需要上帝的救恩和憐憫。我們需要回到加爾文或路德那種觀點,人是一無是處,完全需要上帝。這個世界一無價值。所有的價值,只有在上帝那裡才有。這一點是最基要的、最保守的、最糊塗的,如果你不能夠持守住這一點,如果你不能肯定這一點,就沒有辦法抵擋墮落或世俗化。
我必須很遺憾說,你在今天的世界裡,你在基督徒身上很少看到這一點。你在誰身上看到呢?回教徒。你會說,回教徒那都是恐怖分子,那賓拉登都是恐怖啊,下流啊。對,我承認他們不好。但是,他們身上是有一種錯誤,沒有錯。但是錯誤的是方向上錯了,正確的是信仰就應該是這個樣子。信仰就是對上帝無條件的順服,這樣才有力量,所以我覺得美國對抗賓拉登遲早會失敗的,因為美國是一個世俗化的國家了,她沒有從上帝來的力量。今天所有在那裡喊要作鹽作光的也是。各位,你要作鹽作光我不反對。這個世界能不能被基督徒改造得更好,這我不知道。依我看,基督徒笨的話,是很難改造得更好。我是不太相信基督徒能夠把世界改造得更好。基督徒好好傳福音就好了,至於學科學,還是向非基督徒學比較好一點。我的看法是這樣,包括政治。
我這樣看,當然也有聖經的根據。你知道聖經怎麼說的嗎?聖經說,「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我自己要找任何的人做事,包括我要找律師,我要找水電工,他是基督徒,那我通常就不要找他,因為基督徒常常讀經禱告。但是馬桶修好,我要找的是專業。你把你的事情辦好比較重要,你不要跟我講基督徒來影響世界。
很多基督徒的這些專業團體一天到晚跟我們這些爛牧師講,我們基督徒要多發揮對這個世界鹽和光的作用。基督徒都在哪裡啊?威伯福斯都在哪裡啊?各位,我告訴你在哪裡,都在那百分之二的,又爛又笨的,世界上愚拙的、可憐的人身上。你要他發揮什麼能力呢?我們這麼爛了,我們這麼差勁了,本來已經沒有力量,再不像古老的那些信徒,那種全然依靠上帝,再不去依靠那個全然有力量的上帝,你怎麼去改變這個世界?還沒改變就被世界收買了。
基督徒如果不能夠全然依靠上帝的話,是不行的。而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生活的時候,我們需要全然依靠上帝。再一次,各位,我講的對不對,流行講的對不對,什麼大神學家、大師講得對不對,你先不要被唬住了,你以聖經為本。對不起,各位,你對聖經又不熟悉,所以真是很困難。以聖經為本,然後好好去思想。對不起,你又不太會思想,所以這也是很困難。但是我們得學習著看看,思想著看看,看看有沒有道裡,看看聖經是怎麼講的。
這個世界,掌管世界神所賦予的,很多地方是比基督徒優秀的,羅馬政府是比那些猶太人更公平,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更公平,更公正。這一個就是神學上重要的地方。當然有聖經的根據,聖經也講的很清楚,就是我一直在講的,叫做「一般恩典」,就是神把陽光、空氣、雨水,無分軒輊的給義人、給歹人,給信靠祂的人、給不信靠祂的人。如果陽光、空氣、雨水給信靠祂的人,也給不信靠祂的人,那麼同樣的,神也把聰明才智道德,這些一般的恩典給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這不是希奇的事,這是聖經上講的,這也是你在常識裡面可以看得到的,這也是在你的生活裡面可以看得到的。
在這個世界的事上,上帝給非基督徒,給今世之子的恩賜,起碼一樣給了光明之子,而且,就今世之子將來要下地獄,光明之子將來要上天堂,所以為了補償一下,給今世之子多一點,也是很正常的。所以很多人問,為什麼慈濟會做的這麼好的事情啊?為什麼神給了阿拉伯地下那麼多石油?這有這麼不可以?神本來就是這樣嘛!各位姊妹,我不是要冒犯你,我知道妳很漂亮,但是非基督徒也有比你漂亮的,這妳也得承認。不是因為妳很信主,妳很虔誠,妳每天讀經禱告,所以妳就個個美如天仙。沒有這個樣子,沒有這件事。當然我也不至於說,妳越敬虔,妳就越醜。那這樣,各位姊妹都不要敬虔了。
我們看到神給不信的人,有很多的優秀,這是很正常的事情,這是聖經講的。而今天很多基督徒對這很基本的事實居然會忽略,居然有一種想法就是,我是基督徒,所以我各樣的祝福就會多一點。沒有這個事情!我們從聖經裡面沒有看到這樣的事情,我們從保羅的生平沒有看到這種事情,我們從我們經驗裡沒有看到這種事情。我們怎麼會這樣想呢?
的確有兩個國度,都在神的管理之中。你們看要看清楚,是兩個國度,可是是一個神,都是神在管理的。這個世界,要滅亡的國度,也是神在管理,在其中也有所有的恩典和祝福。那麼在這個國度裡面,也是在傳福音的時候,使徒行傳裡面,有兩處的經文,特別講的,很重要,一處是使徒行傳14:15,保羅在路司得城,跟他們講:「諸君,為甚麼做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這一點就讓基督徒應該被提醒一下,性情跟你們一樣。其實不只是性情一樣,其他都是一樣。我們要吃肉,他們也吃肉。我們希望物美價廉,他們也希望物美價廉。沒有一套基督徒的算術,跟非基督徒是不一樣的。我們呼吸一樣的空氣,我們有一樣的思維,我們有一樣的邏輯,我們有一樣的需要,我們有一樣的七情六慾,我們跟他們一樣。親愛的基督徒,不要自大,我們沒有跟他們不一樣。我們不一樣的,是我們有一位神,就這一點不一樣,而這一位神,使我們跟他們有完全的不一樣。
使徒行傳14:15,「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這些虛妄,不管是祖宗遺傳來的,或者是迦南來的,或者是本地來的,通通都是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各位,常常你也聽到這種胡說八道的話,「宗教都是一樣,我們信的跟你一樣」。各位,什麼一樣!你跟他講一樣,他就不要信你的,「一樣,我幹嘛信你的。」我們跟你不一樣:第一點,你那個是假的,我們的是真的;第二點,你那個是錯的,我們的是對的;第三個,你們那個是壞的,我們的是好的。是這樣,只是你能不能表達得很正確,就不曉得了。「你們那個是虛妄的,要歸向創造天地海的神。」
你要知道,創造的教義是非常重要的。創造的教義就是神從無到有,然後維護這個美好的世界。這是佛教,還有其他宗教,包括回教,都沒有的。只有基督教在講上帝。當然,回教本來也應該這樣講,猶太教也應該這樣講,但是因為他們不認識耶穌,所以他們對造物主──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神,也不是很認識。而且祂不是創造完了就完,祂還繼續在管理。
使徒行傳14:16,「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也就是說,他那個叫人悔改的道理還沒有很清楚的講出來,不是沒有。今天也還是一樣。今天你說這句話,也還是用在不信主的人的身上,神今天還是任憑各人各行其道。你拜媽祖你去拜媽祖,你去拜關公你去拜關公,你不信上帝就任憑你不信上帝,你無神論就無神論,你要同性戀你就同性戀,你要殺人放火你去殺人放火。神從來沒有直接因為你犯罪就殺掉你,還是任你行其道在當中,不管你是在拜媽祖,或者無神,或者開賭場,或者是吸毒。
使徒行傳14:17,神「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這不是對基督徒講的,這是對非基督徒講的,所以我們看到神給世人有一般恩典,這是很正常的。這一類的經文沒有很多。但是很清楚,在舊約裡面也有。在我們今天世界裡,你看到就更清楚了。詩篇145:9,「耶和華善待萬民、祂的慈悲覆庇祂一切所造的。」這都是墮落以後的事情,不是在伊甸園的時候的事情。神善待,所以你看到李白會作詩,你看到張大千會畫畫。他們都不是基督徒。神有這樣的恩典,給他們陽光、空氣、雨水、藝術、和各樣的才能,而且給的比給我們這些基督徒還多。這些昰很正常的。我們向他們學習,也是很正常的。
而你要注意的是:神給這些是幹什麼?神給這些叫我們很快樂,滿心喜樂。神給這些叫我們幹什麼?離棄虛妄。神給你飲食,叫你不要把飲食當作神;如果你把飲食當作神,民以食為天,那麼飲食就是虛妄的。神給你智慧,要你不要把智慧當作神,要把給智慧的神當作神;如果你把智慧當作神,你把美貌當作神,把神給你的恩賜當作神,這些東西就是虛妄,最後會使你自己也變成虛妄。這些東西如果成為你的偶像,詩篇說,造他的要跟他一樣。我們要加一句,拜他的要跟他一樣,最後變成虛妄。你造偶像、拜偶像,都會跟偶像一樣,什麼叫「跟偶像一樣」?就是有眼不能看,有耳不能聽,有鼻不能呼吸,有腳不能行走,就虛妄;最後死亡,虛空。
到了使徒行傳17章,保羅在亞略巴古的時候,在雅典跟那些最有智慧的斯多亞、以彼古羅的哲學家,還有拜鬼神的迷信者,這兩個其實也連在一起的,有一個天主教的衛道學者,叫做柴斯特頓(G. K. Chesterton),他寫了一本書,原文叫做 “Orthodoxy”,校園去年有翻譯出來,《回到正統》。你們可以看這本書,這本書寫得很好,但是不是很好懂。柴斯特頓就說:「一個人不信真神,結果就是他什麼都信。」我看真是這樣,那些無神論者,所謂很理性、不迷信的人,他們所提倡的東西,到最後是叫人迷信到了極點。你在臺灣就可以看到這個現象。臺灣的知識是最高的,信神是最少的,可是在臺灣我看最迷信的地方,是知識程度最高的地方,新竹科學園區。那裡的人都是科學大博士,都是那麼聰明的人,可是他們迷信,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產品,投資幾百億,有各樣的分析師來分析市場,可是完全沒有把握,所以他們很注重看風水。這些,他們通通都相信,因為他們恐懼。恐懼就叫他們愚蠢。
保羅在這裡看到他們凡事敬畏鬼神,使徒行傳17:22,然後看他們拜「未識之神」,保羅就說,我告訴你們,真正的神是誰。又再一次你看到的,是創造萬物的。這個神不是一個只是拯救我們的神,祂是創造萬物的,祂是天地的主,祂不缺少任何東西,祂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也包括把聰明、智慧、石油、美麗賜給萬人。「祂高興賜給誰,就賜給誰」,而且非常明顯的,不是賜給祂的選民特別比較多。
你再想想看,在舊約的時候,以色列他們有什麼強的地方?各位,你想想看以色列,猶太人。現在我們會覺得他們好聰明,科學家、藝術家、政治家、音樂家,這都是猶太人。猶太人好聰明,但是猶太人在文化上優越的表現,是十九世紀以後的。以前猶太人一直不是什麼很優秀的,或者說,十七世紀以前並沒有很優秀。事實上,十七世紀以前,可能在整個中世紀最優秀的應該是阿拉伯人,包括他們的數學觀念。
猶太人沒有什麼很聰明。猶太人,事實上就信仰上來講,從舊約到新約都是特別愚蠢的。你說上帝給他們美好。到底有什麼美好?你說猶太人說,最美好、最強大的時候。各位,這都是叫你思想,沒有教你去離經叛道。我是希望你好好信靠上帝。我說,我是基要派的。你自己再去看一看,不要懂很多聖地的地理,也不必去走什麼耶穌行蹤。各位,今天以色列在的、上帝給他們的地方,叫流奶與蜜之地,你覺得是嗎?根本荒涼的不得了。流奶,流什麼奶啊?流汗啊,根本沒有什麼很美好的地方。然後你說在所羅門統治的時候,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版圖算是最大的。但是你看看,猶太人在歷史上,在那個時候,在大衛的時候,跟我們中國比一比,真的是鳥不拉屎,鳥不生蛋的地方。很小的地方,不要說跟我們中國比,跟就在中東那邊印度的比。你看以色列的歷史你也知道,他們根本沒有強大過,他們遠遠不如附近的亞蘭、亞述、巴比倫,更不如埃及。這裡都不是說聖經說謊。這裡教我們看到神給的恩典,真的是需要信心來看到。
不過,這不是我的重點,我的重點是在,祂把生命、氣息、權柄、恩典、美貌、健康、文化賜給萬民,然後「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使徒行傳17:26)。這一切,上帝叫你生,叫你有,叫你死,目的是什麼?剛剛我們看到的是目的是叫你悔改歸向真神。這裡講,叫你尋求神。人不會尋求神,那就更笨了,那這就定他們的罪。上帝是活生生的生他們、養他們,萬物萬事都在神的祝福中。每一個人,無一人不知道上帝在照顧他們。可是,羅馬書第1章說,「他們故意不認識神」,包括上帝給的權柄。
這個權柄,也給了外邦人,不要說給我們中國,沒有那一個國家,從最大的國家到最小的部落,不在上帝的帶領之下,包括看起來抵擋上帝的。這一點又都是我們在看聖經的時候,很糊塗的。請看但以理書1:2,「主將猶大王約雅敬、並神殿中器皿的幾分交付他手。」這句話如果你在再更早的時候,就是士師記裡面,你也可以看到:有的時候,神將以色列人交在非力士人的手中;有的時候,神將非力士人交在以色列人的手中。這裡都表示一件事:一個國家的強大、衰弱,都在上帝的手裡。上帝要把權柄、要把恩典、要把好處、要把災難給誰就給誰,但在給這些事情的時候,從來都不是強迫的。我們從來也不能抱怨說,上帝怎麼這樣做。從歷史來看,也是人自己選擇。
為什麼以色列人這麼弱,被巴比倫侵略呢?你不說,上帝把他們交給巴比倫的;你說,因為他們軍事很差,因為巴比倫的戰術很好,這樣了解也是對的。基督徒不是妨礙這些,就好像說這個人病為什麼好了,因為他打了抗生素他就好了,這完全合理的;但是如果你是基督徒說,他好了,因為神醫治他了,也是完全合理的。把它講得完全一點,就是神藉著抗生素叫他好了。只是你對不信主的人,你不必講,是神藉著抗生素,你講了他會覺得不同意;你就直接講抗生素,這個沒有錯誤。我們總是相信每一件事情後面是上帝在做。
上帝在做,包括上帝會把神殿中的器皿交給巴比倫人。如果你們聽不懂這句話,或者不知道這句話的嚴肅性,我就跟你講,神大可以把屏基交在慈濟的手中。當然我們也很希望有一天佛光山被屏基買下來,這也很好。感謝主,神都可以做這些事。神做這些事一定也都是用祂使用的方法來做。在使用這些東西的時候,人不一定能直接看出來,但是我們相信。
但以理書2章,就是尼布甲尼撒做了一個夢,到了但以理書2:37,但以理就把這個夢講給尼布甲尼撒了,「王啊,你是諸王之王,天上的神已將國度、權柄、能力、尊榮、都賜給你。凡世人所住之地的走獸,並天空的飛鳥,他都交付你手,使你掌管這一切,你就是那金頭。」有沒有一點熟悉?諸王之王,這是用在形容耶穌的身上。國度、權柄、能力,這是我們主禱文的最後一句話。你再一次看到,這是一個異教徒,這不是一個信靠上帝的人,可是上帝把權柄交給他。上帝在掌管;不信主的人,包括尼布甲尼撒,更不會相信這件事。你今天跟胡錦濤說,你今天坐在這個位子上,是上帝讓你坐的;胡錦濤會說,你在說什麼神經病的話?甚至我們基督徒也會以為,這是神經病的話。我們只以為說,今天信友堂的牧師是康來昌,這是上帝的旨意。為了懲罰信友堂的人,這個可以同意。但是你不會覺得說,共產主義上帝也在管。各位!上帝都在管!
你要記得上帝是怎麼樣的一個上帝,而上帝都有祂美好的旨意,不只是上帝都在管,不僅是上帝讓尼布甲尼撒成為一個大國,後面的四個國家,也都是在上帝的手裡,這都是上帝做的。這就是路德所說的,世上的國度也在上帝的管理之中,雖然,這個世界的國度的人,沒有一個認識祂,而且抵擋祂,而且都在拜偶像,褻瀆上帝,但是上帝還在很公平的使用他們。
在這個國度的同時,但以理書2:44,「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國。」注意,他不是說當這些王、這些國滅掉了以後,上帝就設立了那個永遠的國度了。這是我們一般人的觀念,沒有。當那些王在位的時候,也就是路德講的,其實更早是奧古斯丁講的,也其實在天主教、基督教的傳統裡面都講這種兩國論,只是路德把它講的最清楚而已。兩個國度,世界上的國度在進行的時候,上帝的國度也在進行,或基督的國度也在進行。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那本書裡面,講的就是,從亞伯和該隱開始就有兩個城,兩個國,由兩種人構成。這兩個國或這兩個城的不一樣,不在地理位置,也不在歷史的時代,也不在語言,也不在文化;在這兩個國的國民,一個是愛上帝,一個是愛世界。從亞伯、該隱這樣開始,一直分下來,一直分到最後世界的末了,耶穌會把綿羊、山羊分開;但是世界的國度,上帝在掌管。
這好像比較難懂,但很重要,又是非常真實的:神的兒女,是同時住在這兩個國度裡。天下只有神的兒女是有雙重國籍的,我們又是屬天的,又是屬地的;其他所有人都是單一國籍,他們都是世界國度的人。我們基督徒,基督教的倫理好像比較有一些複雜或困難的地方,起碼我希望來表達的就是,我們有一個兩國倫理,就是我們又在世界上生活,我們又是基督徒,所以我們有一種,有的時候會覺得不知所措,簡單的說,我們基督徒被欺負的時候,要不要打官司?我們被欺負的時候,是不是按耶穌的話,把左臉轉過去給他打。這個我們以後都會討論。但是我們會不斷的提出這種兩國論,就是我們基督徒同時在兩個國度裡面,所以我們的生活會有兩種需要表現的地方。
不過我們現在繼續講這個上帝的國,在但以理書2:44,「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各位,這裡你也很清楚可以看到,他在講什麼?他在講說世上列國在位的時候,列王在位的時候,包括這尼布甲尼撒的時候,神有另外一個國度。那也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在尼布甲尼撒的時候,另外一個國度不是以色列了。神的國度是一個看不到的國度,或者基督徒的國度是看不到的,是屬靈的。在以色列那個國家裡面,真正成為上帝的兒女的麥子,我們並不知道是誰。你不能因為他血統上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不能因為他肉體上受過割禮,就如同我們不能今天肉體上受過洗禮,就說他是神的兒女。他必須真的是重生得救,心中有神的靈的。
列王在位的時候,有形的以色列並不是神的國,如同有形的教會並不等於真的教會。有形的教會裡面有真基督徒也有假基督徒。以色列裡面,有真以色列人也有假以色列人。那麼在巴比倫的國度裡面,當但以理去的時候,應該逐漸逐漸也有信靠上帝的人。
繼續,神給尼布甲尼撒第二個夢,跟第一個夢是類似的,叫他知道一件事,但以理書4:17,「這是守望者所發的命,聖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在第25節的下半句,再重複講一次,「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
不過,我們在一直強調,每次在強調上帝有絕對的權柄的時候,我們並沒有忘記,上帝絕對的權柄在掌權,賜給誰就賜給誰的時候,不減少,反而加重,反而強化了,人該負的責任。我們不會因為神定了這些,我們就懶惰了,因為我們並不知道神要賜給誰,我們能做的是努力做我們該做的事。但以理書4:27,「王阿,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長。」神怎麼定的我們並不知道,我們只是肯定神定了一切的事,而我們人去做該做的事情,神啟示出來律法,我們去做就好了。
後來,尼布甲尼撒還是學不會功課,所以他發瘋變成像牛一樣,一直到七期日子滿了以後,他才清楚過來。他的發瘋其實跟現在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有權柄人發瘋是一樣的,就是驕傲。在但以理書4:29,他在巴比倫的王宮上走,看到巴比倫,看到他所建造的巴比倫這麼偉大的時候,他就說,這是我建的:第一,我建的;第二個是顯我的威榮。他忘記是上帝建的,他忘記要顯上帝的威榮,於是他的國就離開他了。後來他頭腦再清楚以後,他說,一切都是歸於上帝,可是他的孫子伯沙撒不懂這一套,還是在大宴會中狂妄,以至於但以理後來責備他。但以理書5:22,「伯沙撒阿,你是他的兒子,〔或作孫子〕你雖知道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將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皇后妃嬪用這器皿飲酒。你又讚美那不能看、不能聽、無知無識金銀銅鐵木石所造的神,卻沒有將榮耀歸與那手中有你氣息,管理你一切行動的神。」這個不是在對使徒保羅講話,這不是在對教會講話,這是對一個抵擋上帝,馬上就要亡國的伯沙撒講話,神仍然在管理你的一切行動。不止是伯沙撒、毛澤東、郭台銘、葛理翰、戴德生,統統都一樣,我們都在神的管理中。神的兒女跟非基督徒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我們對上帝的權柄和管理,我們會有一種正面積極的回應:我們信靠;他們是不信靠的。
整個但以理書非常偉大的地方就在這裡。但以理書是一個亡國的人,他的國家都沒有了,他所敬拜上帝的那個聖殿通通都沒有了。在那個時候,上帝給他在異地、在巴比倫,等於說,你今天,就跟前一陣子八八水災的時候一樣,有些基督徒要寄居到佛光山去,你天天聽到的就是那些念佛經的聲音,但以理就在那裡看到上帝在掌管萬有,包括掌管佛光山。這個是很重要的。
(康來昌主講,Iris Liu稿)
教会治理问答一书评介
“我怀疑,在美国是否还会有第二个人能就长老制治理形式有如此广泛的涉猎。我认为,您这部关于教会治理的力作必将产生无可估量的效用”。 -------撒母尔·米勒 博士(Dr. Samuel Miller)
“史密斯博士,您当认识到,您的这部力作定将更为子孙后代所推崇,远超今日,惟愿这能激励您”。 -------爱迪生·亚历山大 博士(Dr. Addison Alexsander)
“在我们教会治理方面,再没有人比史密斯博士更熟谙了”。 -------布雷肯哲 博士(Dr. R. J. Breckinridge)
“在他整个教牧服事期间,我都了解托马斯·史密斯,并且始终对他高度敬重”。 -------查理斯·赫治 博士(Dr. Charles Hodge)
“托马斯·史密斯的《教会治理问答》一书,在19世纪广为人们热情接纳,单在美国就曾有三版面世,而第四版则在贝尔法斯特面世。该书的出版,满足了人们对长老制教会治理实用手册的需要。书中对教会圣职人员及教会会议均有明确的描述与界定。我们特向那些个人寻求者、教会团契、圣职培训班及成人主日教理学校推荐此书”。 -------马可·布朗 牧师(Rev. Mark Brown)
“这是一本精心打作的113页的精品力作[第一版]。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广受欢迎的明证,目前该书出版已逾四版,而且在爱尔兰也已付梓重新印刷。我们认为,这本教理问答实在是一部关于教会治理的重大杰作,相信它一定能满足人们的普遍需要。而且,该书不仅内容全面,而且整理了各种观点,对普通读者来说更显宝贵。他们不必再去阅读那些大部头的价格昂贵的书籍。以下乃是该书各章节的主题:第一章、教会;第二章、教会治理;第三章、教会圣职人员;第四章、教会审议会;第五章、教会权柄;第六章、教会团契;第七章、长老制教会与其他宗派及世界的关系。在这些章节中,每一章又包含了进一步的划分或分节;而且,书中大部分答案均引证恰当的《圣经》经文作为支持,这使该书更加珍贵。我们大力向杂志所有读者推荐此书,特别是我们教会中那些年轻信徒;因为他们目前所处的环境,更需要用教会治理及劝惩来装备自己”。 -------南方基督徒杂志(The Christian Magazine of the South)
“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编校完毕这本《教会治理问答》,我确实颇有感触。作为中国的基督徒,我们确实既需要明白目前基督教在中国的实际情况,又需要明白圣经中的启示,然后才能从现实出发,以圣经为标准,使教会更加合乎上帝的心意。
目前中国信主的人不断增加,甚至在城市人口和知识分子中,信主的人数也有明显的上升。因此,很多人说中国教会正在经历大的复兴。其实,严格说来,并不是“复兴”(revivalism),而是“传福音”(evangelism)。因为前者所指的是已经信主的个人,或者信主的人口占大多数的地区,在一定时间的灵命冷淡之后,又重新为上帝的真道火热起来;而后者则是指没有信主的个人,或者信主的人口很少的地区,经过传福音而有很多人归向主。“复兴”一词可以适用于欧美地区,这些地区基督教已经成型,在社会中也有相当大的影响;而目前中国基督徒的增加显然属于后者。
当然,泛泛而论,不管是针对冷淡退后的基督徒,还是从未听闻福音的人,都需要不断地传讲上帝“公义的律法”,“恩惠的福音”。因着圣灵的感召,律法把人带到福音的面前,使人因信称义,得着基督为我们做成的救恩;藉着圣灵的大能,福音把人带到律法的面前,使人因信行义,使我们活出基督造我们的荣美的形像。但仔细分析,宣讲的侧重点仍然有所不同。对于前者,需要重点传讲上帝在基督里的大爱,使他们能够恢复自己对主的初爱,重新过感恩的生活;对于后者,需要重点传讲上帝对罪人的愤怒,使他们能够知罪、认罪,并为自己的罪感到绝望,从而接受上帝在基督里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从教会的建造上来看,对于前者而言,主要是恢复和更新;而对于后者,则是建造和巩固。
所以,对于中国教会而言,首要的是建造和巩固。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是一穷二白的。不仅是在教义方面,也包括在教会治理方面。在这两方面,中国教会的软弱和混乱也是在全世界出名的。吃教者的伪善,愚昧者的狂热,异端的横行,美德的缺乏,使仍然处于萌芽状态的中国教会处处乌烟瘴气,已信主的人得不到在真理上及时的造就,未信主的人看到教会现状就耻笑远之。一切真正热爱主,热爱锡安的人怎不忧心如焚?!其实,教会的治理也是圣经启示的重要部分。既然教会是上帝眼中的瞳仁,是基督亲自建立的,如何按圣经的启示治理教会,必然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这个序言中,我想从四个方面分享有关的感受,一是教会的重要性,二是教会治理的重要性,三是目前中国基督徒在教会治理上存在的问题,四是介绍这本书的特色和编译。
一.教会的重要性
教会是一个上帝所特别呼召出来的立约性的群体。首先是每个人都与上帝立约,其次,肢体之间也是彼此立约,一同遵行上帝的旨意,一同“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来10:23-24)。
近代人本主义以国家主义的方式兴起,千方百计地丑化、削弱教会,把民族主义国家政权塑造成救世主的角色,凸现神化某个人物,被有见识的学者称之为二十世纪的造神运动。纵观二十世纪,纳粹德国、苏联、中国、东欧等一系列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极权国家兴起,使人类饱受专制政权的蹂躏,几乎超过历史上所有的朝代。而在英美欧陆传统的基督教国家,因为教会的衰败,国家权力随之极度膨胀,成为一个前所未有的庞然大物,日益侵蚀公民的自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要充分地认识基督教会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魔鬼的一大诡计就是让人小看教会的重要性。他的这一诡计乃是通过种种错误的神学而传播的。这些错误神学往往是以看似非常属灵的形式出现的――最重要的是传福音,教会不过是组织,是形式,是可有可无的等等。加尔文先生根据圣经的启示,强调教会的重要性,“凡以上帝为父的,便以教会为他们的母。”[1]教会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保守真理,传讲真理,更在于教会教育的功用。正是因为教会教育的功用,才使教会成为培训基督精兵的大本营。现代教会忽视教育的职分,使教会成为一个宣泄个人情绪的俱乐部。教会丧失了教育的功能,就是盐失了味,必然被踩在脚下。
1.教会是上帝拣选的器皿
教会是上帝所拣选的器皿,在他奥秘的计划中,他使用教会来保守真理,传扬真理。“又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在万世以前,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所定的旨意”(弗3:9-11)。所以,基督把天国的钥匙赐给教会,“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3)。
在其大教理问答中,马丁·路德解释了教会的性质和目的:“要极其仔细地研读明白这一条款。假如有人问你:你说‘我信圣灵’,这是什么意思?你就回答:我信圣灵使我成圣,正如他的名字所指明的。但他如何使你成圣呢,或者说他达成这一目的的方法和工具是什么呢?回答是:藉着基督教会,罪得赦免,身体复活,和永生。因为,首先他在世界上有一个特定的教会,这教会就是圣徒的母亲,每个基督徒都是藉着上帝的圣言由她生成并养育的。圣灵所启示所传讲的就是上帝的圣言,他由此光照人心,点燃人心,使他们明白、接受上帝的圣言,倚靠上帝的圣言,并在上帝的圣言中持守到底。” [2]
2.教会是基督亲自建造的
基督在这个世界上服事的时候,就对门徒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16:18)。教会是基督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祂所要亲自建造的。基督为教会舍命,教会是基督眼中的瞳仁,是祂所特别呵护的。“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可3:35)。因此,教会是上帝眼中的瞳仁,有史以来,凡是逼迫基督教会的个人和组织,无不受到上帝公义的严厉的报应。
3.教会是上帝的家
教会的重要性是《圣经》所强调的,教会是“永生上帝的教会”,是“上帝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上帝将万有服在基督的脚下,使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2-23)。作为一个组织,教会不仅保护会众的权益,也成为上帝所设立的抗衡专制国家的堡垒。凡是基督教会得以确立的地方,就必有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政府不得凌驾于教会之上,执政官应当成为上帝的仆人,保护教会的权益,接受教会的劝化,否则就难免成为上帝的仇敌。只有在基督教会中经过真理教化的受洗的成员,才能担任基督教国家的官职。在欧美历史上,正是因为教会一直作为上帝的国度,忠心地传递真理,坚持真理,世俗的政治权力才被驯化。凡是教会软弱的地方,政治权力往往就演变为独断的权力,成为吞噬人民生命和权利的专制怪兽。[3]
4.教会是基督的精兵
当初上帝呼召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一再宣告:“将以色列人按着他们的军队从埃及地领出来”(出6:26),“将我的军队以色列民从埃及地领出来”(出7:4)。虽然当时的以色列人不过是法老手下的奴隶,但上帝却把他们视为他自己的军队。使徒保罗也吩咐提摩太说:“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象基督耶稣的精兵。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2:3-4)。当然,我们基督徒所从事的并不是世人所言的战争:“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6:12)。在这场属灵争战中,我们更要穿上上帝所赐给的全副军装,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
5.教会是圣灵的学校
在《使徒信经》中,对圣灵的告白是与对教会的告白联系在一起的:“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教会是圣灵的学校,圣灵是我们最好的教师。圣经就是我们的标准教材。教会就是上帝的约柜,是保守真理的地方。藉着圣灵的光照,教会不仅得以传递真理,更用真理塑造人的品格,使人成为基督的精兵。教会若不用上帝的真道装备圣徒,使基督徒在真道上没有长进,就是撒但巧妙伪装的陷井。撒但有两大诡计,对于没有信主的人而言,撒但利用各种巧计使他们自高自大,拦阻他们归向上帝(林后10:5);对于信主的人而言,撒但则是装作光明的天使,蒙蔽信徒,使他们无法晓得上帝“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6.教会是真理的柱石
因此,教会当以圣经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最高标准,但是,唯独经过正确解释的圣经才是准确无误的。在考察初期教会中唯独圣经的原则的时候,马提森(Keith A. Mathison)总结说:“圣经当由教会解释,并且要根据信仰的准则在教会中予以解释。假如离开使徒教训的背景,圣经就会受到歪曲,这是不可避免的。”[4]信徒固然有解释圣经的自由,但这种释经的自由绝不是任意性的。耶稣基督的真教会始终是圣经真道的监护者,教会的使命就是保守真理并传扬真理。现代中国教会中的诸多极端、异端的产生,就是因为有人偏离正统教会的架构,私意解经,妄加解释,屈服世人的压力,应和自己的私欲,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使徒彼得所警告的“自取沉沦”(彼后3:16)。
二.教会治理的重要性
既然教会如此重要,到底什么样的治理方式才是合乎圣经的方式呢?在这个方面,我们不加思考,盲目顺从是错误的;不闻不问,漠然置之也是有罪的。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在各个方面喜欢真理,顺从真理,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心志,倒要省察我们自己有没有真正得救!
加尔文先生在其《基督教要义》第四卷中谈及教会和国家的管理,认为这是上帝藉着教会和国家的治理使基督徒在基督的团契中合一。在谈及教会的治理时,加尔文先生严肃地指出:“凡是要废弃或贬抑我们所谈及的教牧次序和教会治理,或者视之为没有必要、并不重要的人,都是企图破坏教会,甚至摧毁教会。”[5]
此处的教会当然是指地方教会。天上的教会由已经升天的圣徒组成,他们并不需要我们这样的治理形式。地上的教会,既然是约民所组成的群体,当然就有一定的组织性。教会本身不是一个组织,但教会内部却有组织。现代人不重视教会,把教会视为一个随便来往的俱乐部,或宗教市场。这种无知和悖逆也使自己无法得享上帝在地方教会中命定的福分。信徒对地方教会没有归属感和责任感,这也是导致中国教会软弱的一大原因。加尔文在论及教会的重要性的时候说:“仅仅在思想上赞同教会是不够的。如果不是教会孕育我们,抚养我们,通过其引导和纪律来保守我们,我们就无法进入生命。……教会之外,既没有罪的赦免,也没有得救的希望。”[6]虽然我们的救恩最终是唯独从上帝而来,但教会就是上帝所拣选的施行拯救的器皿。对教会的藐视,就是对上帝的藐视。作为基督徒,必须明确归属一个地方教会。
1.教会治理合乎健全的理性与常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地方教会既然是信徒的聚集,当然就要有一定的次序,就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否则,就会造成各种各样的混乱。
参加聚会的人既有信主的人,也有未信主的人。即使信主的人,仍然是有限的罪人,仍然可能犯罪;即使信主时间很长,颇有一定服事心志和恩赐的人,也是有限的罪人,都不能享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必须有一定的规矩和架构来管理教会。当然,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混杂在教会中,教会必须予以适当的防范,在出现问题之后,就要及时地处理,这些都需要教会的治理。
2.教会治理源自上帝明确的吩咐
当初上帝呼召摩西,就明确地吩咐他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我要打发你去见法老,使你可以将我的百姓以色列人从埃及地领出来”(出3:10)。以色列人固然是上帝的选民,是上帝亲自所带领的教会,但上帝仍然把摩西分别出来,使他带领以色列教会。同时,带领以色列教会也并不是摩西一个人的事,圣经上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召聚七十个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和官长的,到我这里来,领他们到会幕前,使他们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里降临与你说话,也要把降于你身上的灵分给他们,他们就和你同当管理这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独自担当”(民11:16-17)。这些长老是通过“选举”的方式出现的,并且具有一定的资格要求:“你们要按着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的,我立他们为你们的首领”(申1:17)。可见,上帝在以色列教会中设立了明确的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既有民众的“选举”――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的,也有摩西的“按立”――这是对民主选举的制衡,民主并不是绝对的。以色列教会的管理模式具有民主选举与精英治理相结合的混合制政体色彩。
在新约圣经中,教会的治理更加清晰,主耶稣基督三次明确吩咐彼得“你喂养我的小羊”(约21:15-17)。在著名的传福音的大使命中,主耶稣也明确提及教会管理的次序:“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19-20)。门徒不仅要向人传福音,还要为他们施洗,并且要把上帝的真道一一教训他们。在教牧书信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直接关系到教会的治理的。使徒保罗明确吩咐:“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保罗还曾多次提及长老的资格(提前3:1-7;多1:6-9)。
3.良好的教会治理使真道更加有效地广传
既然不管是从常识而言,还是从圣经的启示来看,教会都需要一定的治理。可见,教会的治理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治理得好还是治理得坏的问题。良好的教会治理使人各就各位,人的恩赐得以发挥,罪的残余得以抑制,而问题则得以及时地解决。这样,教会本身不仅在真理的宣讲上,包括在治理的形式上,都会发挥金灯台的作用,成为美好的见证。而不良的教会治理则会使教会内部陷入纷争之中,甚至使教会本身成为一个贼窝,成为世人耻笑的对象,使上帝的名受到亵渎,成为福音传播的拦阻。有的教会在主日敬拜时,传道人拉帮结伙争讲坛,公开地打架。有的教会在奉献管理上不公开,不透明,信徒奉献的金钱不知去向,甚至被管理人员贪污挪用。有的教会被个别人把持,不按圣经所启示的方式解决问题,甚至常常勾结、依靠不信主的人来解决教会内部的问题。诸如此类的教会,怎能使基督的真道有效地广传呢?!
4.良好的教会治理为家庭培养敬虔的父母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单元。没有家庭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家庭的健康幸福,一个社会就是病态的社会。
良好的教会治理为家庭培养敬虔的父母。所以,教牧人员应当通过主日讲道、教理问答和家庭探访,使基督徒父母晓得如何带领全家敬虔度日,各尽本分。
基督徒父母一定要明白按圣经的原则教育孩子的重要性。达伯奈指出:“为上帝而教育子女是这个世界上所行最重要的事。地球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这一大事。所有的政治、所有的战争、所有的文学、所有的经济,都当服从这一大事。尤其是父母,更当晓得,在一天的每个时刻,除了使他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之外,上帝之所以让他活着就是为了使他为上帝而教育孩子,这是他在地球上的任务。”[7]
教会的作用是有限的,教会不能僭越上帝赐给家庭的权柄。比如在子女的教育上,圣经上明确吩咐:“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很多教会不明白上帝在治理上的分工,教牧人员不是积极地教育、督促已经信主的家长,使他们在家中过敬虔的生活,而是窃取上帝赐给家长的权柄和职分,直接代替家长教育孩子,破坏上帝所设立的神圣次序,还以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荣耀主名!
5.良好的教会治理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公民
从圣经的启示而言,教育的权柄不属于公民政府。公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确保国家安全。假如公民政府涉足教育领域,就会利用金钱和暴力来推行某些政府官员的教育思想。公民政府的官员,不管他个人的思想和德行如何,都没有合法的权柄让全国人民来接受他的思想,因为他不过是一个有限的罪人,是公民所选举的公仆,他怎能高高在上,俨然以教主的身份来让公民接受他所谓的先进思想呢?!而且,公民政府既然通过法律和行政来管理民众的行为,假如它也插手教育,垄断教育,也就直接控制人民的思想和心灵,所导致的就是从身体到灵魂全面的暴政。另外,任何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都有自己的价值导向,公民政府的官员也不例外。所以,教育绝不可能是中立性的,总是涉及到一定的价值理念的传播,而任何价值理念都具有一定的宗教性。所以,公民政府垄断教育,用某些官员的理念来辖制教育,乃是非法地使用国家权力,妄自用私意来控制民众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公民政府滥用权柄,垄断教育,违背上帝所设定的律法和次序,最终导致的不仅是资源的浪费,对个人思想自由的践踏,而且使人口服心不服,造成道德上的假冒伪善,直接败坏社会的道德风气。
教会的主要功用则是教育。在主耶稣基督大使命的吩咐中,两次提及“教育”的问题,一是在施洗之前,一是在施洗之后(参考英文钦定本)。基督徒教育的核心不仅在于防止信主之人的子女受无神论或其他异教的“洗脑”,引诱进入不信上帝,抵挡上帝的文化,也要使被敌基督的文化掳去的人归回,更重要的还是进而装备圣徒,使他们成为基督在各个方面的文化精兵,“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5)。宗教改革领袖墨兰顿注重教育,认为如果没有教育,宗教必将衰落,人类社会将沦为与禽兽无异。
十九世纪时,荷兰已经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当时的宪法规定有高等教育的自由。不过在当时的教会中,受敬虔主义的影响,认为个人的救恩经历是最要紧的,而得救后最要紧的则是保持与上帝的关系,并活出敬虔的生活来。这当然都是重要的,但问题在于他们过分强调个人的经验,以为神学教义可以忽略,甚至进而反理性,反知识,几乎到达以不晓得事实为美德的地步。如此以来,不信的人顺利地占领了教育领域,并开始在立法上设置了种种的障碍,拦阻基督徒开设高等教育。那时,上帝在荷兰兴起亚伯拉罕·凯伯尔,着手兴建自由大学。在开学之前的奉献典礼上,浩德莫克博士(Dr. Hoedemaker)致奉献辞,经文取自《撒母耳记上》第13章19节:“那时,以色列中沒有一个铁匠,因为非利士人說:‘恐怕以色列人制造刀枪’!”当年非利士人想控制科技知识,使以色列人沒有用以反抗的装备,不得不屈服在他们的奴役之下。如今形形色色的敌基督者仍然非常聪明,他们要控制教育,控制思想,夺取教会和圣徒的装备,使他们不能满有果效地传福音,拓展上帝的国度。何时中国教会也能觉醒到教育的重要性呢?何时圣徒们能从仇敌的手中,夺回军器供应。夺回教育的主权呢?这实在是任重道远的事!
教育问题一直是改革宗神学所强调的重点。华腓德认为,加尔文对西方文化所作出的最突出的贡献就是在教育上。他首先在日内瓦设立了日内瓦书院。苏格兰的农民在改革宗神学的教育下其经济地位也远远超过当时欧洲其他国家农民的水平。清教徒坚持改革宗神学,推进美国社会的教育发展,其教育体系“揭开了人类历史上崭新的时代”。[8]
家庭、教会、学校是清教徒建立社区的“金三角”。他们建立社区之后,首先兴建教堂,作为聚会的场所。每逢主日,各个家庭竞相往教堂聚会,教堂也是教育的地方。教育与教会并重,这是在中世纪以来欧美传统的做法,教育就是宗教教育,理所当然是教会的事业。传福音不仅是救人的灵魂进入将来的天堂,也要救人的肉身脱离现在的地狱。
三.目前中国基督徒在教会治理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人本主义的腐蚀,教会观已经支离破碎。重新建立合乎圣经的教会观,对于中国教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教会从两个方面受到人本主义的攻击,一是极端地强调个人的自由,使地方教会不再是为基督训练精兵的地方,而是成为现代俱乐部的模式;二是国家权力的极端膨胀,极其仇视有组织的教会,并予以重点削弱和打击,使教会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从而作光作盐的效果非常有限。从以色列历史我们也可以看到一条明确的规律性的东西,当教会强大的时候,国家也随之强大;当教会衰微的时候,国家也随之衰微。如果教会不够坚固,上帝的真道不能得以保守和传扬,国家或民族就失去真理和公义的基础,不可能有长期的长治久安。同时,运用国家的武力所达成的一时的次序,如果失去圣经中所启示的公义,则是公开的合法的有计划的掠夺。
教会既然是上帝所宝贵的,就受到魔鬼撒但特别的搅扰。在教会的职分上,今日中国教会也面对极大的混乱。往往有人喜欢“弟兄”、“先生”之类的称呼,胜于圣经中所启示的“牧师”、“长老”的称呼。这种所谓的谦卑或本色化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教牧行政上的混乱,往往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专制型家长制暗中抬头,教会中也成了“一言堂”,用人的传统取代了上帝在圣经中明确的启示。
(1)历代国民政府的辖制
在教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主张合乎圣经的政教分离原则,“凯撒的物当归凯撒,上帝的物当归上帝”(太22:21)。世俗政府不要过问、干预教会的事,教会也不要干预国家事务。各自在自己的区域内向上帝负责。目前我们国家虽然在宪法上规定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但这种所谓的自由,从目前的政策和实践来看,仅仅是个人性的心里相信的自由,而不是在组织、敬拜和宣教方面的自由。
我们要晓得,不管社会上主流思想如何变化,上帝的真理是不改变的,绝不会“与时俱进”。我们应当始终以上帝所启示的无谬的圣经为标准,在真理上不打折扣,否则我们就是失去盐味,与世同化,不仅在上帝面前是可憎恶的,对于这个世界也不会有任何作用。社会上的开明人士也当认识到,若是一味压制真教会,扶持假教会,社会就会越来越黑暗,最终所导致的就是社会性的大灾难。从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来看,教会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托克威尔指出:“通过教会的渠道,平等开始渗入政治领域。”[9]因此,一切真正热爱真理、平等、自由的人不可把教会视为洪水猛兽!只有那些自以为是,借助政治权力把人的主张强硬地加在个人头上的人才是人类文明共同的仇敌。托克威尔曾经形像地描述这种人:“他们以进步的名义竭力把人唯物化,拼命追求不顾正义的利益、脱离信仰的知识和不讲道德的幸福。他们自称是现代文明的卫士,高傲地以现代文明的带头人自居,窃据落到他们手中而他们却不配担当的职位。”[10]
(2)外国宣教组织的辖制
从中国教会的历史来看,因为福音并不是首先在中国显明的,所以自然就存在一个传教的问题。既然在中国建立本来没有的基督教会,也就存在教会与当地政府和文化的关系的问题。外国教会和差会也有好的,确确实实为中国的福音事业抛头颅,洒鲜血,热爱中国人民,尊重中国教会。著名的宣教士戴得生,内地会的创办人,曾经说:“假如我有一千条生命,我愿意为中国而舍。” 这实在令我们中国人感到汗颜!但也有的差会和宣教士成为中国社会中的特权阶层,仅仅把当地教会和信徒作为自己宣教的果子,一味把持,横加辖制。这也是中国宣教史上一再出现的令人伤痛的现象。
外国宣教组织因为在认识上的先进和资源上的优势,自然就对中国刚刚出现的教会拥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在宣教初期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要使基督教在中国真正扎根,就当使基督教真正进入中国文化,成为积极的活跃的把中国文化“发起来”的酵(太13:33)。这就包括教义上的翻译和传递,也包括教会治理上的扶持。但是,确有一些外国宣教组织的个别人员,既不愿意学习中国文化,把圣经信息转换成当地人士能够了解、接受的资源,也不愿意帮助中国地方教会早日独立,反倒利用自己在认识和资源上一定的优势,辖制中国教会的同工。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本地的传道人一直在地方教会中没有地位。这就造成破口,使得有人可以利用民族主义的情绪,在教会内推波助澜,大做文章,破坏教会的合一。
(3)本土信徒认识上的混乱
当然,作为中国基督徒,当从我们自身做起,奋发图强,离弃、拆毁不合乎圣经的假教会,建立、成全合乎圣经的真教会。
在谈及中国教会所面对的问题的时候,我曾经听到一个中国家庭教会的带领人说,中国教会有“人才”,外国教会有“钱财”,这二者结合在一起,中国教会就会兴盛了。我们绝不赞同这样的主张。中国教会的软弱是因为在真道上的软弱,是因为不顺服上帝显明的旨意。“人饥饿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他们必漂流,从这海到那海,从北边到东边,往来奔跑,寻求耶和华的话,却寻不着”(摩8:11-12)。“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提后4:3-4)。
(1)对教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认为教会可有可无,只要信主个人得救就可以了。这当然是错误的,信主并不是抽象的,而是信主所教导的一切话。主耶稣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中所出的一切话”(太4:4)。假如我们仅仅信主得救即可,却对主所吩咐的教会生活不闻不问,甚至反对嘲笑,说明我们的心并没有真正谦卑在上帝的话语面前,不过是自以为“信主”,自欺欺人而已。
(2)对教会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在目前中国社会中,“教会”似乎是遍地开花,处处都是。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两三个人,就可以随意组成教会。设立教会并不是在街上开店那么随便,即使在街上开店也要随从一定的程序。地方教会是圣徒有组织的聚集。松散性的家庭聚会或查经小组不宜自称教会。根据圣经的教训,教会是有秩序、有组织的、全方位的有机性团契。一般的家庭聚会或查经小组缺乏教会的生活和功能。他们没有主日的公共崇拜,没有使徒所设立的秩序(即在众长老引导下使用各自的恩赐进行事奉,以及用爱心表达出来的劝惩),没有圣礼的施行等。他们的活动虽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上述的内容,但主要的强调点是在传福音或其他某一方面上。这种松散性的家庭聚会或查经小组虽有一定的教育内容,但并没有充分地把圣经中关乎教会的内容分享并施行出来。
(3)对教会的组织性认识不足
认为不需要任何组织形式,只要靠圣灵的带领就行了。所以,我们往往听到很多弟兄姊妹声称,圣灵这样感动我,圣灵那样感动我。但是,他们并不愿意按圣经所启示的程序来面对教会内部的问题(太18:15-17)。这样的声称往往有妄称主名之嫌,目的往往使自己凌驾于教会之上,为自己不负责任,违背圣经的言语行为开路,达成自己的私欲而已。更有甚者,在中国教会中往往有人自称从主得了什么启示,已经与主直接联系,得到了“尚方宝剑”,这就有成为异端的危险倾向。上帝已经藉着圣经把他的旨意向我们显明出来,圣经足够我们用的,我们不需要任何新的启示,以便对已经成典的圣经增加和删减。我们所需要的是圣灵的光照,使我们明白上帝已经在圣经中向我们启示的真理。我们不否认圣灵的感动,但圣灵的感动绝不会使我们违背圣经中明确的启示,因为“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圣灵也是上帝,是三一上帝的一个位格,上帝是不会背乎他自己的。在教会的治理上,我们不需要由人的感动来带领,更不能以人的感动为标准,圣经已经启示了治理教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同时,教会也根据基督所赐给的权柄,对于一些具体的事宜,按照“理性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遵照圣道的通则予以规定”(《威斯敏斯德信条》1章6条)。所以,基督徒在教会中,“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5:40)。
(4)对教会的真假缺乏判断力
对于假教会恋恋不舍,认为不管教会真假,反正里面都有重生得救的人,不必那么认真,以致得罪人,自找麻烦。有真教会,就一定有假教会。真教会的三大标记是合乎圣经的真道的传讲,合乎圣经的圣礼的施行,合乎圣经的劝惩。对于假教会,假如上帝允许,使我们有能力,我们就必须予以拆毁重建;假如上帝不许,使我们没有这样的能力,我们就当分别出来,不要与它的罪有份。当一个教会在真理上败坏,与世界行淫为伍,成了属灵的“淫妇”和“贼窝”的时候,上帝给我们的呼召就是:“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灾殃”(启18:4)。当然,我们晓得,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假教会,不愿意参加或建立合乎圣经的教会,往往不是因为对真道的认识不足,乃是因为害怕受到逼迫,害怕为主的缘故受苦。所以,就因循迁就,同流合污。
(5)对本土传道人缺乏理解与尊重
中国本土的传道人不仅受到外国差会的挤压,无神论国家政府的威胁,另外,还有来自会众的压力。尤其在中国教会中,因为中国教会传道人长期受外国差会的资助,甚至一般的会众也往往是西方国家富裕的教会资助或扶贫对象,因此中国教会长期形成了“要”和“受”的习惯。伸手“要”国外教会或差会的金钱和物资,心安理得,“受”之泰然。对于中国本土的传道人,中国会众往往是觉得“月亮是外国的圆”,“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等,从内心里就有崇洋媚外的倾向。如果中国本土的传道人要求地方教会经济上的供养,往往就有会众认为,这传道人无能,不能从外国人那里取得资金,反倒向我们伸手要钱;也有的会众似乎比前者更属灵,甚至会认为,传道人既然是为了主的缘故传道,为什么还要教会的奉献呢?为什么不效法使徒保罗,“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 (林前9:18)呢?
如此以来,中国本土的传道人或者是仰赖国外的奉献,丧失经济上和精神上的独立性;或者是向无神论国家政府投降,从凯撒那里领津贴,评级别,分房子,完全成为御用的工具;或者是坚持圣经的教导,坚持良知上的独立与自由,与自己所牧养的地方教会的会员不断磨合。无论如何,中国教会若要真正地强大起来,不是靠人所渲染的数字,而是必须归回圣经。包括在传道人和教会的关系上,也必须归回圣经。传道人是灵魂的牧者,必须“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徒6:4)。会众必须尊重传道人,忠心地奉献,供养传道人生活上的需要。只有如此,中国教会才能进入良性循环,成为坚固的教会,不受外国人的耻笑,也不受国家的辖制,使教会真正成为上帝真理的灯台、耶稣基督的精兵和社会良心的声音,从而也能真正对中国人民有益。补充一点,其实,国内的很多基督徒在骨子里仍然把传道人视为佛教的和尚,认为他们最好是四处化缘,不愿意按照圣经的原则忠心奉献,使传道人可以有稳定的经济保障。他们往往认为传道人越穷越属灵,越穷越能仰望上帝,过信心的生活。这种心态来自异教文化的熏染,并不合乎圣经真道。
四.本书的特色
以上谈及中国教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在教会观上的错误认识和教会治理上的软弱。长期以来,我一直寻求一本在教会治理上合乎圣经,又比较具体,切实可行的书。但是我见到的有关书籍往往或者是抽象的学术探讨,根本不具备可行性;或者是缺乏见识和立场,充满情绪性的偏见。所以,一直为这个问题祈祷上帝,求主怜悯,赐给中国教会一本关于教会治理的好书。因此,当本书的英文编者杰弗里·道南先生把这本书寄给我的时候,我的眼睛一亮,立即拜读,拍手称快!由于我自己仍然在忙于翻译十七世纪清教徒教牧神学家布雷克所著的《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一书,此书是第一部翻译为中文的改革宗系统神学巨著,长达几百万字之巨,所以就请华逊弟兄翻译此书,由我负责校对。这本书有以下几个特色:
1.旗帜鲜明的立场
本书的原名是《长老制教会治理问答》(An Ecclesiastical Catechism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因此,本书所阐明的并不是一般性的教会治理,而是明确主张,合乎圣经的教会治理形式就是长老制――信徒选举长老,长老治理教会。圣经中所启示的就是这种代议式共和制的治理模式,这不仅是中国教会所缺乏的,也是中国社会所缺乏的。
2.全面细致的说明
本书全面细致地阐明了教会的概念和治理。比如关于教会的含义,既有通常的含义,泛指一般性的公共聚会,也有宗教上的含义,特指基督教会。 在宗教意义上使用时,又具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个体性的地方教会,二是指数个教会的联合,三是指教务审议会。上帝的启示非常具体、精确,基督强调“律法的一点一画”(太5:18)。我们中国人常常强调直接的感性的或神秘的体验,对于精微的客观性的细节往往缺乏关注和耐心。惟愿上帝感动我们,对上帝的真道一丝不苟,追求精确才能达成卓越。
3.合乎圣经的辨析
现代人在著述方面往往自诩自己的中立性、客观性,对于不同的主张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这种做法多是因为自己在认识上没有确信,在感情归属上没有立场,在深层意志上怕得罪人,所以回避敏感性问题,更不敢旗帜鲜明地指出谬误,往往是迎合众人的喜好。教会中很多人写作也是如此。本书不仅直接阐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长老制治理模式,并且深入地剖析了教皇制、主教制、公理制教会治理模式的谬误之处,使读者能够最终根据圣经,做出合理的判断。
4.积极乐观的态度
基督徒对于世界的未来到底当持什么态度?或者是悲观主义的态度,或者是乐观主义的态度,也就是或者是悲观主义的末世论,或者是乐观主义的末世论。
在末世论上,如今中国教会内所盛行的是悲观失望的失败主义的末世论,认为真理不仅不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胜,相反,世界会变得越来越败坏,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而基督教会不仅不会完成上帝赐给的世界范围的福音使命,相反,也会变得越来越败坏,离经叛道,分崩离析,直到最终基督再来。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始终只能是失败者,基督教在这个世界上始终只能是弱势文化。这种失败主义的末世论对上帝所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基督已经完成的工作,和圣灵更新的大能没有信心,但对人的罪恶、撒但的搅扰、世界的沉沦却有充分的信心!正是这种失败主义的末世论使基督徒放弃文化的使命,成为文化上的太监,用种种浅薄的人为的东西取代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圣约式的真正的福音!我们相信,通过逐渐的改变,人类文明将会彻底地为福音所转化。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正如面酵,必将这个世界完全发起来。我们期望的不是靠暴力征服世界,乃是藉着合乎圣经的基督教的传播与复兴,藉着圣灵充满的基督徒的忠心的顺服与工作。基督徒必将赎回整个的人类文明,使其从伦理和属灵的捆绑下释放出来。
福音必定征服全世界,耶稣基督的仇敌必在这个世界上,在历史过程中被逐渐征服。这样的概念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信心,使我们征服世界的不是失败主义的信心,乃是得胜的信心。这信心并不是建立在我们自身的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其他任何受造物身上,乃是唯独基于上帝在圣经中的启示,唯独因着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心。“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上帝儿子的吗?”(约壹5:4)。使徒约翰在发出这样大有信心的宣告之前,所再三重申的就是:“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假如我们靠着上帝的恩典,遵行上帝的诫命,我们就有得胜的信心。这也是上帝在其圣约中所应许我们的:“仇敌起来攻击你,耶和华必使他们在你面前被你杀败,他们从一条路来攻击你,必从七条路逃跑”(申28:7)。而失败和悲观主义的观点也是因为违背上帝的圣约和律法所招致的上帝的审判。因此,失败主义的末世论与反律主义的伦理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本书最后一部分特别阐明了教会与世界的关系,以合乎圣经、积极乐观的态度宣告了教会对世界当产生的影响。335问:教会当准备对世界状况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通过获得并享有健康、财富,传播勤劳、节制和美德,为社会提供有良心的公务员、邻舍、朋友,在社会各阶层中建立诚信,传播信息、良善、尊重、温柔和谨慎,人类的普遍幸福必将得以促进。”那些不用心思考的人,极有可能会贸然攻击史密斯博士是在传播“社会福音”!其实,我们既要持守福音主义的信仰,又要保持对社会问题的适当的关注和参与。这个问题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之前,著名的基要主义神学家陈崇桂先生(1883-1963)就已经作出了精辟的论述,笔者完全赞同,引述如下:“有些信徒,看基督教是出世的,只救个人灵魂,死后升天或等候主耶稣再来,进入天国。对于眼前的社会与国家,看为是将亡城 ,只求逃避,淡漠真理,甚至反对服务社会;又有些信徒入世太深,看基督教是改良社会,拯救国家的方法,相信此世界将渐渐改良成为天国,不信主再来,甚至唾弃个人灵魂的福音,只传所谓的社会福音。这两个极端,都不是主耶稣的态度。”[11]惟愿上帝怜悯中国教会,使教会既能明白、坚持赖恩得救、因信称义的基本要道,又能从灰色的悲观主义末世论中摆脱出来,在主里有得胜的信心,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分别为圣,发挥光与盐的作用!
本书原文是以英文钦定本为标准参考本,中文译本是以和合本为标准参考本。
在长老制教会中,由众长老组成的教务审议会同时也是“教会法庭”(ecclesiastical courts),或“教会议会”(church council)。之所以翻译为“审议会”,乃是因为这种会议不仅仅有法庭裁判的功用,也有议政、协商、立法的功用,所以用“审议会”一词加以综合,也免得与世上的“法庭”和“议会”混淆。教会审议会管理、审断教会内部事务。这种教会审议会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是地方教会的“堂会”(the church session),由地方教会的牧师和长老组成,这是教会最基本的治理机构。其次是“长老会”(the presbytery),长老会也就是“区会”,是由某一特定地区所有牧师与各地方教会一位治理长老所组成,审断本地区内的共同事务。第三是“大会”(the synod),其实大会也是长老会,不过规模更大一些,要有三个以上“区会”才能组成大会。最后则是“总会”(the general assembly),总会则由数个大会组成。
本书中最难翻译的乃是“长老”一词。首先,长老分为“教导性长老”(the teaching elder)和“治理性长老”(the ruling elder),前者通称为“牧师”(pastor),后者通称为“治理长老”。在英文中“Christian minister”或“minister”一词,也是指“牧师”,在一般情况下就直接译为“牧师”,有时为了区别,则翻译为“主仆”。“监督”(bishop)一词,在现代英文中,那些主张主教制的人士把这个词翻译为“主教”,在中文和合本中一概翻译为“监督”。从《圣经》一贯启示来看,“监督”与“长老”具有同一性,乃是同一个职分,只是从不同角度称呼教牧职分,所以,bishop绝不是处于其他长老或牧师之上的“主教”。因此,我们坚持用和合本译法,把这个词翻译为“监督”。但是,当这个词用于指罗马天主教或英国圣公会中的圣职时,则翻译为“主教”。同时,在长老制教会的治理架构中,区会也被称为是“长老会”(presbytery),牧师还被称为“presbyter”,这个词直译就是“长老”,但是根据威斯敏斯德会议的立场,治理长老虽然也是长老会的参与者,并不是“presbyter”,只有牧师,也就是教导性长老才被称为“presbyter”,因此,我们把这个词翻译为“牧长”。
编者曾经考察过苏格兰自由长老会(the Free prtesbyterian Church of Scoltland)、苏格兰自由教会(the Free Church of Scoltland)、新加坡朝圣者圣约教会(Pilgirim Covenant Church),并曾经向美国基督徒改革宗教会(The 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荷兰改革宗教会(Netherlands Reformed Churches)、美国正统长老制教会(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的牧者和长老当面请教。以上教会都是长老制教会,有的属于大陆派的归正宗教会,以《比利时信条》、《海德堡教理问答》和《多特信条》为教义标准;有的属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以《威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为其教义标准。但是,目前中国大陆在实践上尚未有比较成熟、成型的长老制教会,在资料上也缺乏教会治理方面的书籍。因此,本书的翻译和编校虽然可以说是呕心沥血,追求完美,但肯定有不尽完善之处,所以,恳请教会内外各位先见不吝指教,使本书再版时得以改进。
惟愿上帝使用本书,使中国教会于新千年中在治理上回归《圣经》真道,消除教会内无法无天的混乱现象,使基督教会在目前这个道德与次序崩溃的时代,在教义和治理上,成为一盏明灯,给人带来希望。
雷 默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
于北京威斯敏斯德书斋
长期以来,众多有识之士一直认为需要有这样一部力作。因为缺乏关于敬拜与教会治理方面的教导,长老制教会已经受到了巨大的损害。为那些将自己及其子女交托给教会的会众提供此类教训和引导,乃是教会责无旁贷的责任。长老制教会的成员及其子女之所以归属长老制教会,往往并不是因为相信教会的原则和信念,而是仅仅出于对地点和人员的考虑。基于前者的归属才是坚定的,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基于后者而参加教会,一旦出现困难,这种对教会的归属就变得非常脆弱。当然,其他教会也是殷勤教导,把各自特别注重的教义传递给年轻人。如果能够本着爱心与基督徒的手足之情去做,对我们所盼望的基督徒的合一来说,必定会发挥促进性的作用,绝不会成为绊脚石。
本书是在数位教会领袖的敦促之下动笔的,作者不敢奢望能完全满足以上需要。但仍愿以此为抛砖引玉之举,为满足教会在这方面的迫切需要做一次尝试,并非完全之作。作者本人曾竭尽所能,以获取众多贤达的指点;在此,对那些曾不吝赐教的弟兄及贤达之士谨表谢意。唯有借助这些帮助,本书方得更加准确;同时,通过划分章节、设立标题等方法,作者相信诸位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容易地掌握本书的内容。作者谨此特别向撒母耳·米勒牧师(Samuel Miller,教理学博士)[12]表示感谢,感谢他首先将本书的筹备工作交给作者,感谢他细致的修订工作,同时感谢他在此期间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作者力图使本书内容尽可能全面、丰富;因此,广泛涉猎了他人的有关著述。特别是参考了麦克劳德博士(Dr. McLeod)[13]的《教会治理问答》、撒母耳·帕默牧师(Rev. Samuel Palmer)的《教会治理问答》、一本爱尔兰出版的《教会治理问答》以及《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续编》等书,从中获益非浅。
作者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本书适于私人阅读,并力求在本书涉及的所有重要问题上尽量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作者认为宁可冒冗长繁沓之嫌,也不敢有所缺失。无论在家庭中,在《圣经》学习班中,还是在安息日教理问答班中,教师可以自己判断哪是最重要的部分,让学生牢记在心;对其他部分,他可能认为仅做宣读并略加解释就够了。无论何时,教师若认为问题的答案太过冗长,无法记诵,在阅读、查考之后,他可以要求学生用自己的语言简要回答。
尽管作者本人听到有人说这本书有一定益处,但在第二版已经全部用罄之后,还是对全书仔细地进行了修改,对一些部分进行了更改和调整,并且增加了部分内容(如:论使徒统绪;长老制教会与世界的关系等)。希望这些做法能够增加本书的适用性。
本人渴盼此书能够引领成长中的一代新人寻访古道,并行在其间。唯愿教会的元首祝福此书。
上帝最不配的仆人
托马斯·史密斯
于南卡罗莱纳州查尔斯顿 1843年
为力求准确,本书内容均采用原著中的用词。对部分易引起歧义或过于古老的用词,则稍做修改[如:“Looks(看)”取代了原来的“Looketh”,“Spirit(圣灵)”取代了原来的“Ghost”]。对那些为便于理解由编者所加注的内容,通常将其放在[]之中;或在加注较长时,加注之后用[编者]字样进行标明。对于文中的标点符号及其大写部分,均按照现代规则进行了调整。这一版本仍未完全成型,因此恳请你向出版人提出宝贵的批评和修改意见。
文中提到的《威斯敏斯德信条》是指1647年的版本,并在随后的括号中附上美国版的引语。
特别感谢马可·布朗牧师、肯尼斯·陶博特博士以及杰弗里·包尔博士在出版这本教理问答过程中所给予的鼓励与帮助。另外,还要感谢底波拉·范得恩、乔治以及辛西亚·莫纳尔在打字以及编辑手稿过程中的帮助。
盼望你和你所在的教会,最重要的是耶稣基督的教会,借助这一极其重要的著作的印行,能够在成熟与知识上长进。
杰弗里·道南
于佛罗里达州庞帕诺海滨
1996年
第一节 “教会”一词在《圣经》中的不同含义[14]
1. 问:“教会”一词,当用在《圣经》中时,是什么含义呢?
答:“教会”(church)一词,当用在《圣经》中时,有不同的意义:
(1)既有通常的意义;
(2)也有与宗教相关的意义。
2. 问:“教会”一词,在《圣经》中通常意义上使用时,有什么含义呢?
答: 该词在《圣经》中翻译为“教会”[15],在通常意义上使用时,乃是指民众为着共商某事而进行的公共集会。
[徒19:32,41] 聚集的人纷纷乱乱,有喊这个的有喊那个的;大半不知道为什么聚集。…… 说了这话,便叫众人散去。
3. 问:“教会”一词的意义,也就是《圣经》中最常用的意义是什么呢[16]?
答:该词在宗教意义上使用时,乃是指基督教会,就是上帝藉着福音所呼召、信靠并敬拜主耶稣基督,并藉着祂敬拜上帝之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
4. 问:“教会”一词,在宗教意义上使用时,第一种含义是什么呢?
答:是指任何由已认信的基督徒所组成的个体教会或团体。
[西4:15]请问老底嘉的弟兄和宁法,并他家里的教会安。
[罗16:5]又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问我所亲爱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亚西亚是归基督初结的果子。
5. 问:“教会”一词,在宗教意义上使用时,第二种含义是什么呢?
答:是指数个聚会或教会。他们被视为一体[17],处于同一监督治理之下。
[林前1:2] 写信给在哥林多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林前14:34]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他们说话。他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
[徒8:1] 从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会,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门徒都分散在犹太和撒玛利亚各处。
[徒21:20] 他们听见,就归荣耀与上帝,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
6. 问:“教会”一词,在宗教意义上使用时,第三种含义是什么呢?
答:是指教会中众治理者召开教务审议会[18]时的聚集。
[太18:15-17]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也可以参见徒14:27;徒15:2,30,22;徒11:26;林前5章[19])。
第二节 “教会”的划分,有形教会与无形教会[20]
7. 问:“教会”一词,在宗教意义上使用时,第四种含义是什么呢?
答:是指上帝所救赎选民的全体,他们已经或将要合而为一,有基督耶稣为他们的元首,这教会被称为无形教会。
[弗5:25-27]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
[西1:18] 祂也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也可以参见弗1:10,22,23;来12:23) 。
8. 问:为什么“教会”被称为“无形教会”呢?
答:因为
(1)与基督联合乃是属灵的联合;
(2)教会众成员的信与爱乃是人所不能看见的,唯独那鉴察人心的上帝才可绝对无误地看到;
(3)在这一意义上,教会在世界上并非以任何可见、有形的方式存在,而是一种信心的对象,由凡忠心信靠基督的成员组成,无论他们身处何地。
9. 问:“教会”一词,在宗教意义上使用时,第五种含义是什么呢?
答:是指普天之下各宗派之中凡认信独一真宗教的信徒及其子女所构成的全体,通常被称为“有形教会”。
[徒2:39-47]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赞美上帝,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林前12:12,13,28] 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林前15:9]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上帝的教会。
[徒8:3] 扫罗却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
[林前10:32] 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上帝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
10. 问:为什么“教会”在这一意义上又被称为“有形教会”呢?
答:因为所有认信基督教的成员,包括那些虽属乎地上教会却不一定属乎那无形教会、既无信心也无爱心的成员,他们都是这一教会的成员。
11. 问:那么,“有形教会”之中是否存在不同的分支或部分呢?
答:诚然如此。在不同国家中,可能有不同的分支或部分存在,譬如说苏格兰的教会,日内瓦的教会,英格兰的教会等等[21]。所有这些教会,只要他们所持守的信仰相同,都可以成为普天之下有形教会的一部分;其情形正如不同海域的水,尽管其分布不同、称谓不同,但却仍然彼此相连,并构成同一大洋的不同部分。
12. 问:这种对“教会”进行有形及无形的划分,是否会导致两个教会而非一个教会呢?
答:并非如此。
(1)借着使用这些名称,我们仅仅是将教会的外在形式与同一个教会的内在、属灵形式进行区分。
(2)作为“有形教会”,教会中包括那些假冒伪善的人;作为“无形教会”,则唯独包括众信徒。
(3)作为“有形教会”,只要求其成员外在的、可靠的信仰告白;作为“无形教会”,则要求每位成员在爱中真诚、全心地接纳真理[22]。
13. 问:那永恒与毫无瑕疵的应许是向哪一个教会做出的呢?
答:这应许并不是向“有形教会”做出的,因它可能会失败或走上歧途;而是向那“无形教会”做出的。对于这“无形教会”,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她,基督也要与她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好使无论何处都有那愿意心里相信,口里承认真宗教的人。
第三节 目前“教会”一词在上述几方面的用法
14. 问:“教会”一词,仍通用于这几种不同的意思吗?
答:除了该词通常的意义已不再使用外,诚然如此;因为“教会”一词,目前仅用来指不同的宗教团体,是宗教意义上使用的。
15. 问:就“教会”一词在第一种意义上的用法,你能为我举例说明吗?
答:我们所说的乃是某个城镇或城市中数个教会,而且当存在一个以上宗派时也同样适用。譬如说,长老制教会,我们所说的乃是第一、第二、第三长老制教会。
16. 问:就“教会”一词在第二种意义上的用法,你能为我举例说明吗?
答:我们所说的乃是美利坚合众国长老制教会[23],以及其他教会。
17. 问:就“教会”一词在第三种意义上的用法,你能为我举例说明吗?
答:当教会在一起聚集召开堂会时,我们便说有教会会议。若任何教会成员受到堂会劝惩或者不接纳,我们便说他受到了教会的劝惩或不接纳,这是指教会的堂会。
第四节 论大公教会
18. 问:除了有形、无形教会的用法之外,就整体而言,用于指基督教会的另一用法是什么呢?
答:大公教会。
19. 问:“大公教会”一词的意义是什么呢?
答:“大公教会”一词的意义是普世教会。
20. 问:为什么要将基督教会称为“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呢?
答:因为
(1)教会并非局限于某个国家之中,犹如昔日在犹太人治理之下一般[24],而是包括普天下各个地方一切相信基督的人;
(2)教会的特权乃是平等地授予了各阶层的人;
(3)教会容纳地上各国各族的人[25]。
[林前 12:12-13] ……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
[诗2:8] 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
(参见罗15:9-12)。
21. 问:早期教父在“大公教会”一词上附加了什么意义呢?
答:“大公教会”被那些教父用作正统教会的同义词,根据这种观点,真教会就是持守在各处传讲并持守真教义的教会。
22. 问:这一“大公有形教会”得着上帝永恒的应许与保守了吗?
答:诚然如此,总会有一种有形的大公教会,这一教会尽管因地点、形式及名称而有所区分,但仍可以视为持定教会元首基督,并在本质上认信真宗教的一个整体。
23. 问:那么,“有形教会”到底在何种意义上可以适于称为“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呢?
答:“有形教会”之所以能够被称为“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
(1)并非因为她由一个团体组成,处于同一治理之下;
(2)而是因为尽管教会中存在各种团体和宗派,但却应该根据同样的原则建造;享有同样的特权,拥有同一位元首,就是那借自己的道和灵治理并引导教会的基督。
第五节 论教会合一
24. 问:“教会合一”的意思是什么呢?
答:“教会合一”,我们认为乃是因为:
(1)只有一位上帝,一位救主,所以凡相信祂并顺服福音的人,便都可同样被纳入属天的家庭;
(2)同享所应许的救恩福分;
(3)都有同样的权柄,白白地使用各种蒙恩之道;
(4)受洗归入同一个真道;
(5)藉着同一个充满慈爱与怜悯的救赎计划,蒙召,称义,成圣。
25. 问:为了达到教会合一,设立一个地上的首领,不是很有必要吗?
答:并非如此。除了主耶稣基督之外,教会再无其他元首。教会乃是主耶稣基督的家。
[弗1:23] 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
26. 问:为了达到普世教会的合一,采用同样的形式和规则,不是很有必要吗?
答:并非如此。无论一个教会采用何种形式与规则,她的权威都必须是来自上帝之道,而不能与之背离。
[罗14:19]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林前14:14] 我若用方言祷告,是我的灵祷告。但我的悟性没有果效。
[林前14:40]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也可参见加5:1)。
27. 问:为了达到教会合一,在一切事务上由同一个教会管理机构来治理不是很有必要吗?
答:绝非如此!因为我们在《圣经》中曾读到过安提阿教会、耶路撒冷教会、哥林多教会、以弗所教会、叙利亚教会;在初期教会时期,有东方教会、西方教会、非洲教会、不列颠教会等等;这些教会都是各自独立,各不相同的。
28. 问:那么,“教会合一”的基本意思又是指什么呢?
答:“教会合一”的本质,乃是:
(1)在于真道上的合一,借此教会所有成员得以持守同一个圣道;
(2)也指灵命上的合一,或者说教会元首耶稣基督与教会所有成员之间的合一;
(3)借此同一个圣灵住在众人之内,并将同样的基督之恩应用到众人身上。
[弗4:3,13] 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
(也可参见林后11:4;犹3;加1:8,9;彼前5:9;西1:2,7,23)。
第六节 论纯正的教会、不完全的教会、败坏的教会与假教会
29. 问: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所有教会都同样是基督的教会吗[26]?
答:不可。
(1)任何具体的教会,若是赞同持守基督所传讲的真理,认信纯正的教义,坚持宣讲真道,施行圣礼,以爱心坚持真理,都可以成为真正的有形教会,具有真正的有形教会的权威。
(2)然而,即使是真教会,也都是不完全的。
(3)同时,并非所有教会都是真教会。
(4)有些教会乃是败坏的教会,有些教会乃是假教会。
30. 问:那么,是否有必要在教会属性与本质以及教会健全性与完善性之间加以区分呢?这种区分又是怎样进行的呢?
答:有必要。
(1)教会的属性与本质在于传讲上帝纯正的真道,并合理施行圣礼;
(2)哪里有这些标记,哪里就有有形教会。
(3)教会的健全性或与完全性,在于她具有使徒教会的形式、次序及教牧,追本溯源,这些都是由主基督与众使徒设立的。
31. 问:那么,一个纯正的教会指的又是什么意思呢[27]?
答:一个纯正的教会或者说有形教会的某一部分,乃是指
(1)其信仰告白与耶稣基督及众使徒的教训一致;
(2)并且唯独照上帝圣道中所设定的律法治理的教会。
(3)这些律法或是来自圣经中明确的启示,或是源于圣经中引申出来的必然结论。
32. 问:那么,纯正教会的标记又是什么呢?
答:纯正教会的标记在于:
(1)教义的纯正;
(2)合乎律法的正常牧养;
(3)教会成员之间以及对众圣徒丰盛的爱;
(4)还有对福音中所规定的蒙恩之道的合理施行,包括教会的惩诫。
[弗2:20] 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
[徒2:42] 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太28:19]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参见徒:20:7)。
33. 问:就“有形教会”而言,教会历史的长短是不是纯正教会的一项标志呢?
答:并非如此。因为
(1)若以这种标准来衡量的话,那么犹太人的教会就会是唯一的真教会;
(2)同时,其他多种形式的宗教,也主张说自己的历史比基督教更长。
(3)此外,所有真教会的标志都是在《圣经》中设定的,所以它必定与基督教本身那样古老。
34. 问:就教会权威及治理范围而言,其普世性是不是纯正教会的标志呢?
答:教会的普世性,若就其范围的普世性而言,并非纯正教会的一项标志;因为在这一意义上,
(1)没有任何一个教会算得上或已经是普世性的;
(2)并且,任何一个教会,若自以为得着了此类权柄可以凌驾于其他众教会之上,那它便是敌基督者的僭越。
35. 问:拥有清晰的不间断的起自使徒时代的牧者统绪,是纯正教会的必要标志吗?
答:这样的一个牧者统绪并不能成为纯正教会的标志,因为
(1)地上任何一个教会,都无法表明拥有这一统绪;
(2)倘若这是根本标志的话,那么这一统绪就应该是不容置疑和毫无中断地保留下来,但事实并非如此;
(3)《圣经》中并无任何地方这样记载;
(4)《圣经》还表明:即便确实存在这样毋庸置疑的统绪,上帝也会离开并弃绝那背道的教会[28]。
[耶7:4] 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
[玛2:1,9] 众祭司啊,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所以我使你们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因你们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罗9:6-8] 这不是说上帝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36. 问:不完全的教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不完全的教会,本人理解是指这样的教会:
(1)坚守使徒所交付的教训,将上帝纯正真道教训人,并且对基本福音真理一无所缺;
(2)没有合理地施行圣礼,也没有完全遵照《圣经》中的形式施行教会的次序、组织以及教牧等。
37. 问:败坏的教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败坏的教会,本人理解为乃是指这样的教会:
(1)尽管仍然持守福音基本真理,但同时却又在这些真理上加添了上帝圣道中所没有,或与之不一致的其他东西的教会;
(2)借着人的各样遗传,与其他伪权威,使教会对真道的宣讲成为枉然,并败坏了上帝所设立的各样圣礼[29]的教会。
38. 问:假教会的意思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所谓假教会就是指:
(1)那种在基督及其公义之外,另立一种根基的教会;
(2)那种拒绝上帝圣道基本教训中任何一条教训的教会;
(3)那种根据自己虚空的妄想来解释上帝圣道的教会。
这样的教会,无论它是否具有什么别的次序或惩诫,也不论它怎样吹嘘自己的殿堂、祭司制度、历史源流或者什么统绪,都不过是一个假教会而已。
[启2:9] 我知道你的患难,你的贫穷(你却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所说的毁谤话,其实他们不是犹太人,乃是撒但一会的人。
39. 问:那么,你对这些教会中的每种教会又持什么意见呢?
答:(1)凡不完全的教会,都当加以完善;
(2)凡败坏的教会,都当加以改革;
(3)凡那些假教会,则都当予以摧毁[30],并再立根基。
40. 问:那么,在假教会中或背道的教会中,可能有真正的基督徒吗?
答:我们确实认为,
(1)在这种教会中仍可能有一些真正的基督徒,是无形教会的成员;
(2)无论他们所发出的信息或多或少,都见证了这些教会的错谬。
(3)但因他们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所以我们邀请处于这种教会中的那些成员,要从他们中间出来,分别为圣,不要接触那些不洁净的东西。
[王上19:18] 但我在以色列人中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
[赛 1:9] 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以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罗11:28] 就着福音说,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就着拣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
[赛10:20,22] 到那日,以色列所剩下的和雅各家所逃脱的,不再依靠那击打他们的,却要诚实依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 以色列啊!你的百姓虽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归回。原来灭绝的事已定,必有公义施行,如水涨溢。
(也可参见结9:4;彼后2:8;诗119:53,136;启12:6;徒9:31;启18:4)。
第七节 论教会的持续性与必要性
41. 问:那么,我们必须相信基督教会的持续性吗?
答:诚然如此。因为我们的救主基督已经宣告:
(1)教会乃是建立在磐石之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她[31];
(2)祂要一直与教会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16:18] 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权柄原文作门)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原文有阿们二字)
(参见:赛59:21;徒2:47;多2:14;彼前2:9,10;赛61:8,9;但2:14,44;约14:14,16,17;帖前4:18;太13:41-49;弗4:11-13)。
42. 问:完全相信基督教会确实的持续性,是指相信某一个有形教会的持续性吗?
答:并非如此。在上帝的圣道之中,
(1)丝毫没有谈到要保证某个有形教会信仰的持续性或其始终如一的圣洁性。
(2)与此相反,倒是劝勉我们说,甚至使徒时代的教会都有可能跌倒,并会最终失去;
(3)同时劝勉我们说,从那时起,一种对福音的全面败坏将会达到极处,最终将毁灭许多灵魂。
[启2:5] 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启2:16] 所以你当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攻击他们。
[启2:24] 至于你们推雅推喇其余的人,就是一切不从那教训,不晓得他们素常所说撒但深奥之理的人。我告诉你们,我不将别的担子放在你们身上。(启3:3,4,15,16)
[启18:2] 他大声喊着说:“巴比伦大城倾倒了!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或作牢狱,下同),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帖后2:11,12; 提前4:1,6;提后3:13;彼后3:1,3;启17:10;徒20:30;约一2:19;约二:7;犹18.)
[罗11:18,22] 你就不可向旧枝子夸口,若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 可见上帝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祂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
(参见约一2:1,4)。
43. 问:与某个有形教会之间的联系,足以确保灵魂得救吗?
答:恰恰相反。
(1)我们与一个假教会联系,可能会因陷入它所传的异端或所行的可憎之事,导致灵魂遭受咒诅。
(2)除相信主耶稣基督乃是那唯一的赎罪祭之外,其他任何道路都不能确保我们得着救恩。
[帖后 2:11-12] 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
[彼后 2:1-3]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将有许多人随从他们邪淫的行为,便叫真道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他们因有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你们身上取利。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原文作,也不打盹)。(参见太24:5,11,24)
[提前4:1] 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参见徒7:42)
[林前 11:19] 在你们中间不免有分门结党的事,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参见提后3:1,15;罗2:25,29;加5:6;约3)
44. 问:那么,我们当对在通常情况下,教会之外,绝无救恩的教义怎样理解呢?
答:对于这一教义,我们应当理解为:
(1)信心及随之而来的救恩,通常是上帝借着祂所使用的牧师这样的器皿而赐下的;
(2)唯有借着这种方式,通常信徒才得以被纳入到那无形的教会之中;除此之外,别无救恩。
(3)但这并不是教训说,在某一特定教会之外绝无救恩,无论这个教会所冠以的名字如何;
(4)同时,此处所指的教会也绝不是指不敬虔与虚妄的教会。
[西 1:18] 祂也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弗5:23]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罗10:,15)
[林前5:12,13]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徒2:47] 赞美上帝,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启3:7] 你要写信给非拉铁非教会的使者说:那圣洁、真实,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说。(参见启1:18)
[罗5:1,2,8]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我们又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民23:8] 上帝没有咒诅的,我焉能咒诅,耶和华没有怒骂的,我焉能怒骂。
45. 问:在地上,我们能盼望找到任何一个全然没有任何瑕疵的教会吗?
答:不能。
(1)即便是现存的最为纯正的教会,也难免会出现混合和错谬的倾向;
(2)因此,我们千万不要奢望在这些教会之中寻找到绝对完美的东西。
[林前 13:12] 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
[太13:24,47]耶稣又设个比喻对他们说,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天国又好象网撒在海里,聚拢各样水族。(参见启2章,3章)。
46. 问: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属于哪个教会都无关紧要呢?
答:绝非如此。明白耶稣基督真教会的特点与标志,并追随在教训、圣礼、律例方面都最接近《圣经》的教会,乃是我们每个人严肃的责任。
[太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约一 4:1] 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
[帖前 5:21] 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
第八节 论不同教会的责任,战斗的教会与得胜的教会
47. 问:既然有这种出现错误的可能性,那么各教会的责任又是什么呢?
答:任何一个宗派或教会都有责任:
(1)对自己可能滥用《圣经》教训的地方进行改革;
(2)努力追求完全合乎耶稣基督设立的教会次序;
(3)为那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
(4)按照基督国度中的属灵律法对各样犯罪者进行严格的惩诫。
[启2:14,15] 然而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因为在你那里,有人服从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你那里也有人照样服从了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训。
48. 问:对属于其它宗派的成员,每个具体教会中的成员又有哪些进一步的责任呢?
答:这些成员的责任乃是:
(1)为他们祷告;
(2)向他们行爱心之事;
(3)与他们和平共处;
(4)务要牢记,他们必在自己主人面前交账;
(5)同时,要在真道中快乐,在爱中持守真理;
(6)倘若他们在教义与行为上没有错谬之处,就当在一切善道与善行上与他们合作。
[诗122:6] 你们要为耶路撒冷求平安。耶路撒冷啊,爱你的人必然兴旺。
[罗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罗12:18]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林前 9:22]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加6:10] 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
(参见林前13章;犹大书3节)。
49. 问:目前这种对教会的划分方法,使你想到教会还可以怎样进一步划分呢?
答:教会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1)争战的教会;
(2)得胜的教会。
50. 问:战斗的教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战斗的教会,乃是指处在目前这一邪恶世界中的全体真信徒。他们得蒙上帝呼召,并且领受上帝的吩咐,要与诸般内在与外在的苦处、患难、逼迫、异教以及诱惑进行战斗。
[提后4:7]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
51. 问:得胜的教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得胜的教会,乃是指:
(1)那选民的总数,那长子所组成的教会,就是那名字录在天国中的人;
(2)他们已脱去诸般的诱惑与试探;
(3)被纳入到那最完美的安息与祝福之中;
(4)并被召聚到一个以基督为元首的荣耀教会之中。
[弗1:1,22,23]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又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
[来12:22-24] 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
(参见启21章、22章)。
52. 问:对于这一蒙福状态的盼望,能否将恩慈与兄弟之爱的灵浇灌在所有真基督徒的理性之中吗?
答:诚然可以。
(1)无论他们思维的模式、持定的观点与教会的形式何等不同;也无论他们划分成怎样具体的团契;
(2)所有持守基督为元首的真基督徒,都应将自己视为构成同一教会的一员,并要在属灵的合一中同享永生,进入那安息的永约;仰望这蒙福的盼望及他们共同的上帝与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
[约13:34]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多3:3-5] 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样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或作阴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第一节 教会治理总论
53. 问:治理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就总的意思而言,治理乃是指引导、规范或控制。而对于某个具体政府或国家而言,治理乃是指它所要遵循的一个由众多基本规范和原则组成的体系。
54. 问:就有形的形式而言,基督教会有自己特殊的治理体系吗?
答:的确有。
(1)基督教会作为一个属灵的国度,她独一的君王、元首,也是她的治理者,乃是主耶稣基督。
(2)教会拥有基督所命定的律法体系;
(3)教会的治理唯独以基督的律法为标准,所有的权柄都当受基督之律法的规范。
(4)因此,教会享有一种内在的自我规范和引导的权力。
[赛9:6] 因为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西1:18] 祂也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弗1:22] 又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
[太23:8-10]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译者注:英文此处有就是基督字样)。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参见:约18:36;路12:14;约6:15;8:15;罗14:17;西1:13)。
55. 问:唯有教会才是基督的国度,这是就哪些方面而言呢?
答:唯有教会才是基督的国度,因为教会乃是:
(1)建在祂的训诲之上;
(2)服在祂的权柄之下;
(3)受祂的律法调整;
(4)蒙祂圣灵的激发;
(5)以祂的尊荣为目的;
(6)享有祂的同在;
(7)受祂大能的保守;
(8)祂在教会中凡事居首位。
56. 问:那么,又当从何处寻找那用于治理教会的律法体系呢?
答:从上帝的圣道之中;这乃是关乎基督徒信仰与实践的唯一无谬的标准。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启22:18]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上帝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来8:5] 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上帝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
57. 问:为什么说这一形式的治理是教会所必须的呢?
答:因为:
(1)基督教会乃是一个群体,而任何群体若无法律和秩序便不能存在;
(2)教会没有世界的权力或权柄,所以便需要有一种属灵的权柄,足以保持次序,责备悖逆者,逐出叛教者,勉励并维护敬虔者。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赛33:20] 你要看锡安我们守圣节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
[赛33:23] 你的绳索松开不能栽稳桅杆,也不能扬起篷来,那时许多掳来的物被分了。瘸腿的把掠物夺去了。
58. 问:教会的权柄是从何处取得的呢?
答:教会的权柄乃是:
(1)源于父上帝;
(2)借中保基督耶稣赐下,由基督所授予;
(3)由基督所托付对其教会进行属灵治理的那些圣职人员施行。
59. 问:教会治理的神圣权柄是什么意思呢[32]?
答:对于教会治理的神圣权柄,我们所领受的训诲乃是:
(1)这权柄并非出于人的智慧;
(2)而是因着上帝的许可;
(3)通过上帝的作为而确立;
(4)藉着上帝的诫命而得以施行。
60. 问:在何种意义上,天主教徒[33]和高派教会[34]中的高级圣职人员[35]持这种意见?
答:天主教徒和高派教会的高级圣职人员认为,某种特定的教会治理形式不仅仅是上帝所设立的,而且对教会的存在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若缺少这种治理就不是真教会。
61. 问:就其教会治理形式而言,有没有任何长老制教会的人主张这种形式的神圣权柄呢?
答:没有,没有哪个长老制人士胆敢犯此大罪。
62. 问:在何种意义上,长老制教会主张他们的教会治理体系源自神圣权柄呢?
答:他们认为:
(1)某种特定的教会治理形式,就其根本原则而言,乃是由主基督的权柄而设立的;
(2)并且众教会都当尽自己的本分采用这一形式。
但他们并不相信:
(1)教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已经在上帝的圣道中详细列明;
(2)单单这种教会治理上的差异,就会毁坏或从根本上败坏一个教会的特征。
63. 问:宣信基督教信仰的不同教会,是否存在采纳不同教会治理形式的情形呢?
答:诚然如此。宣信基督教信仰的不同宗派确实采纳了几种不同形式的教会治理模式。
第二节 论长老制教会的治理形式
64. 问:你认为何种教会治理形式最符合上帝的圣道,因此最配拥有这种神圣的权利呢?
答:就是称为长老制(Presbyterianism)教会的治理方式。
65. 问:“长老制”一词出自何处呢?
答:“长老制”一词出自《圣经》,在这种治理形式之下,教会的牧者被称为牧长或长老。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提前4:14] 你不可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
66. 问:在众使徒所处的时代,有没有虽然被冠以其他名字,却仍然可以称为基督真教会的情形呢?比如主教制教会,罗马大公教会,等等。
答:没有这种情况,我们在《圣经》中找不到这样的名称。
67. 问:那么,当时对主耶稣基督的信徒又是用什么名称来称呼的呢?
答:信徒起初被称为基督的门徒,后来被称为基督徒;而信徒所处的教会,则是按照所在地的名称来称谓的。
68. 问:目前,这些用来对教会进行区分的不同名称又是何时引入的呢?
答:这些名称引入的时间各有不同,原因是就这些名称所指的主体而言,人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
69. 问:为什么现在长老制教会用“长老制教会”一词来称呼自己的教会呢?
答:当牧师一概平等以及教会由众长老治理所依托的《圣经》原则受到歪曲与否认时,人们便采纳了这个名字,以支持那些拥护该原则者对这一教会治理形式的持守,以及他们对《圣经》所认可的那些教义的持守,以反对那些建立在人的权威上、僭越自己本分的教会形式和教义。
70. 问:“长老制教会”会不会将某个人作为自己的“头”或“创始人”,并以他的名字命名呢?
答:不会。
(1)他们不会将任何地上的人称为自己的主;
(2)也不会在上帝圣道之外,将另一个根基作为自己信仰和治理的体系。
71. 问:“长老制教会”治理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共有五大基本原则:
(1)主耶稣基督乃是那超乎万人之上的元首;
(2)牧师职分一概平等;
(3)治理长老为众信徒的代表;
(4)教会成员对自己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进行选举;
(5)各级教务审议会各司其权。
72. 问:“长老制教会”宪章中,进一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呢?
答:长老制教会宪章中基本的要求乃是:
(1)教会中众牧师在权柄上一概平等;
(2)各个教会的治理与劝惩由数位监督或长老施行,而非由所有信徒共同施行;
(3)数个教会联于一起,根据环境所需,共同处于区会和其他长老会的权柄之下,接受监督和管理。
73. 问:那么,要建立某个具体的长老制教会,就必须与某种长老会建立正式的联系吗?
答:这实在是长老制教会不易的真理,建立在上帝圣道的基础上,各个教会都当联合在一起,共同处于一个长老会的治理之下;因此,任何处于孤立状态的教会,或退回那一状态的教会,都不能视为一个纯正的长老制教会。
74. 问:主耶稣基督作为“最高元首”是什么意思?
答:本人认为,主耶稣基督作为最高元首的意思乃是:
(1)在祂带领之下,全体选民得以聚集于同一院宇之内,进入上帝家中;
(2)祂将牧养与圣礼赐给有形的大公教会,以便在今生之中聚集众圣徒,使他们得以完全,直到世界的末了;
(3)祂借着自己的同在、圣灵的运行并按自己的应许行事,使它们产生果效。进一步讲,在主耶稣基督之外,教会绝无其他元首有权柄为教会立法,或设立规范与圣职人员,使它们约束众人的良心。
[彼前5:3] 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
(参见太27:22;西1:18;弗1:22;太23:8-10;帖后2:4;弗4:11-23)。
第一节 论教会中特殊圣职人员—使徒、传福音的与先知
75. 问:基督在其教会之中,设立了多少种教会圣职人员呢?
答:设立了两种教会圣职人员:
(1)特殊圣职人员;
(2)一般圣职人员。
[弗4:11] 祂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76. 问:特殊圣职人员,指的是什么呢?
答:特殊圣职人员,乃是指:
(1)那些被赐给超自然恩赐及特殊权柄的人;
(2)他们当中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
77. 问:设立这些特殊圣职人员,目的是什么呢?
答:基督教需要
(1)一系列神迹奇事以证明自己的神圣渊源;
(2)也需要用默示来启示出一切必要的真理。
设立这些特殊圣职人员,目的乃是:
(1)要满有权柄地显明基督的旨意;
(2)设定教会的架构;
(3)并将教会的管理交托给教会中那些一般性、持续性圣职人员。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提后2:2] 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
(参见弗4:11-13)。
78. 问:这些人的特征和本分有没有人能继承,成为特殊圣职人员呢?
答:没有。
(1)我们在圣经中并未读到这样的事;
(2)圣经也没有告诉我们,说:有人会继承他们的职分,成为使徒、传福音的或先知。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79. 问:要成为一名使徒,有什么必要条件呢?
答:需要有以下必要条件:
(1)使徒必须亲自见过主耶稣基督;
(2)直接从主基督领受对自己的差遣;
(3)被赋予行神迹奇事的恩赐;
(4)能将神奇的能力传递给他人;
(5)对普天之下各处的教会都拥有权柄。
[彼前5:1]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
[林前9:1]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
[徒19:6] 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或作又讲道)。
[林前7: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80. 问:谁是传福音的呢?
答:传福音的乃是指:
(1)特殊圣职人员;
(2)在初期教会中侍奉;
(3)处于使徒引导管理下;
(4)接受旅行布道的差遣;
(5)他们可以按主耶稣基督及其使徒所设立的系统按立牧师,设立教会[36]。
[徒21:8] 第二天,我们离开那里,来到该撒利亚。就进了传福音的腓利家,和他同住。他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
81. 问:谁是先知呢?
答:先知乃是那些:
(1)在圣灵引导与特殊影响之下;
(2)解释圣经,坚持其中的教义;
(3)公开向教会说话;
(4)并预告未来事件的人[37]。
[林前14:1-4] 你们要追求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讲道。(原文作是说预言,下同)…… 但作先知讲道的,是对人说,要造就,安慰,劝勉人。说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讲道的,乃是造就教会。
82. 问:这些在教会中担任特殊职分的人,唯独忙于行使他们的特殊功用吗?
答:并非如此。
(1)他们可能会积极参与教会的治理工作;
(2)与此同时,他们也会承担牧者一般职分方面的工作。
83. 问:那么,到底在何种意义上,当前教会中的牧师可以称为使徒时期教会中特殊圣职人员的继承者呢?
答:有两个方面:
(1)就其特殊属性和功用而言,这些特殊圣职人员不可能有任何继承者;
(2)就其一般属性而言,所有传讲福音真道的牧师,正像通常所称呼的那样,他们保守众使徒和先知的教训,乃是他们真正的、合法的继承者。
[林前12:28-29]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岂都是使徒吗?岂都是先知吗?岂都是教师吗?岂都是行异能的吗?
[林前13:8] 爱是永不止息。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参见启2:2)。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徒2:42] 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第二节 论教会中一般与持续性圣职人员――首先是长老[38]或监督[39]
84. 问:基督教会中一般圣职人员是谁呢?
答:基督教会中一般圣职人员乃是:
(1)众监督或牧师;
(2)治理性长老;[40]
(3)执事。
[腓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徒20:17]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
85. 问:那些被称为长老的人之间有什么分别吗?
答:确有分别。长老分为
(1)教导性长老或牧师;
(2)治理性长老或辅助者。
[林前12:28] 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86. 问:在教会中设立教导性长老、牧师或监督为一般圣职人员,这有什么确证呢?
答:这种圣职人员,乃是:
(1)借着众使徒的权柄在各教会中设立的,在教会中从事明确的侍奉;
(2)他们是由上帝设定的;
(3)是基督升上高天所结出的果子;
(4)蒙受圣灵的呼召。
如此,就使他们可以喂养地上上帝的教会。
[徒14:23]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参见以弗所4:11;徒20:28)
87. 问:牧师的责任是什么?
答:牧师的责任乃是:
(1)宣讲福音,解释并坚持《圣经》真道;
(2)带领公众崇拜的各个部分;
(3)施行洗礼和圣餐;
(4)施行教会劝惩;
(5)检查众信徒与各家庭的信仰状况;
(6)通过这些方式,在教会中按照基督的律法施行治理。
[提后4:3] 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师傅。
[徒13:15] 读完了律法先知的书,管会堂的叫人过去,对他们说:“二位兄台,若有什么劝勉众人的话,请说”。
[林前10:16] 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
[提前5: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徒20:28]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
[提前 5: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88. 问:在《圣经》中,承担这一职分的人还有什么名字呢?
答:担任这一职分的人在《圣经》中有不同的名称,表明他们所拥有的各种责任。
(1)他有照看基督群羊的责任,所以被称为监督。
(2)他要用灵粮喂养他们,所以被称为牧师。
(3)他在教会中服侍基督,所以又被称为仆人。
(4)作为群羊的榜样,他有责任举止端庄,谨慎行事。
(5)他是上帝的使者,所以又被称为教会的使者。
(6)他受差遣向罪人宣告上帝的心意,并恳请他们借着基督与上帝和好,所以他又被称为大使[41]。
(7)他将上帝的各样恩典,以及主基督所设立的圣礼分给众人,所以又被称为上帝诸般奥秘事的管家。
[徒20:28]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
[耶3:15] 我也必将合我心的牧者赐给你们。他们必以知识和智能牧养你们。
[彼前5:1]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
[彼前5:2] 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着上帝的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
[彼前5:3] 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
[彼前5:4] 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
[启2:1] 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使者,说,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
[林后5:20] 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象上帝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上帝和好。
[路12:42] 主说,谁是那忠心有见识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里的人,按时分粮给他们呢。
89. 问:这些名称,是否表明教会中的权柄有不同的层次呢?
答:并非如此。在《圣经》中,这些名称乃是毫无差别地用来指担任同样职分的人;因此在传讲福音的牧师中间,绝不容许有人因为年龄、敬虔、学识或热心而凌驾于其他牧师之上。
[太20:26]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
[提前5: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第三节 论监督与牧长的同一性
90. 问:谈到教会中更高的职分,基督教牧师一直被冠以什么头衔呢?
答:监督的头衔。
91. 问:“监督”一词字面的意义是什么呢?
答:这个词(episcops)翻译成“监督”,字面的意思乃是监督者(overseer)的意思。
[徒20:28]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
92. 问:在《圣经》中,所有牧长都可以称为监督吗?
答:诚然如此。他们都被称为牧长和监督,并无任何分别。
[徒20:17,28]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的)。
[腓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参见多1:5-7)。
[彼前 5:1,2]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着上帝的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
(参见:提前3:1-7,5:17-19;徒15:2,4,6,22,23;林前12:28-30;弗4:11)
93. 问:就尊贵及功用而言,牧师的职分在教会中是不是居于首要的位置呢?
答:诚然如此。教导乃是一件更尊贵、更重要的事,超过单单治理的职分,就是那归给主教[42]的职分;因此,一位治理者或主教,并不能超乎教师或牧师之上。
[提前 5: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林前 12:28]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94. 问:基督教牧师的职分与权威是否来自一种以上的最终差遣呢?
答:并非如此。所有牧师的职分与权柄都本于基督,受同一差遣,领同一真道,任同一职分,因此同一职分的权柄也必属乎众牧师。
[可16:15]祂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万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95. 问:可不可说,尽管众监督都是牧长,但并非所有牧长都是监督呢?
答:凡监督都是牧长,凡牧长也都是监督。监督的称号乃是表明一种监督群羊的职分,凡受托照看特殊事工的牧长都可适用,他们乃是合乎圣经的真监督[43]。
96. 问:那么,这种监督和牧长的同一性又如何得着进一步证明呢?
答:从三个方面:
(1)在《圣经》中,并无任何一个地方将托付给众监督的责任与托付给众牧长的责任分别开来;
(2)为某一职分所设定的资格,与另一种职分的资格也并没有什么不同;
(3)相反,两种职分都要求具有同样的资格,承担同样的责任,因此说他们乃是一样的。
[多1:5,7]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监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不义之财。
97. 问:提摩太和提多是主教式的监督吗?
答:他们并不是主教式的监督;显然他们也没有任何固定牧师的托付。他们乃是传福音的[44]。
[提后 4:5-10] 你却要凡事谨慎,忍受苦难,作传道的工夫,尽你的职分。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你要赶紧的到我这里来。因为底马贪爱现今的世界,就离弃我往帖撒罗尼迦去了。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挞马太去。
[林后 8:23] 论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为你们劳碌的。论到那两位兄弟,他们是教会的使者,是基督的荣耀。
(参见林后12:18;还可参见第五十四问)
第四节 论教会的使者
98. 问:在《圣经》中,当谈到使徒教会某一职分超出一般性监督或牧长时,又用到其他什么称谓呢?
答:教会的使者。
99. 问:这个词是在何处用到的呢?
答:在《启示录》一卷书中用到的,用来指亚西亚教会。(参见《启示录》第2章)
100. 问:“使者”一词,指的是什么意义呢?
答:“使者”一词是指信使,可用于指任何一个上帝的仆人,他从上帝领受了信息;而牧长或监督,就其职分的属性而言,确实如此。
101. 问:那么,有没有谈到这些使者的位置超过亚西亚教会中的一般监督或牧长呢?
答:并未谈到。在任何其他地方也未如此谈到。
102. 问:圣经中是否分别提及亚西亚众教会中的监督或牧长,好使我们想到教会中的使者乃是一种不同的职分呢?
答:圣经中并没有分别提及他们的名字。
103. 问:那么,为什么要使用“使者”这一称呼,而不使用监督呢?
答:可能由于这个词所在的整卷书,文体是非常象征化的;因此,人们总是认为这卷书比《圣经》其他经卷更难于理解;而且,还因为要透过这些使者,将这种特殊的预言性信息传递给他们所在的各个教会[45]。
104. 问:我们有没有理由推测说,“使者”一词,对用到该词的使徒约翰、对那受书的犹太人及其他早期基督徒来说,都很熟悉呢?
答:实际上,我们有这样的理由相信,“使者”一词乃是对犹太会堂中承担某种职分者的称谓;而这种会堂,在普天之下凡有犹太人的地方都有。
105. 问:“使者”一词,首次被这位受圣灵默示的作者使用时,是否向读者传达了这样的信息,说某种圣职人员与众不同,超过基督教会中一般性的监督或牧长呢?
答:并非如此,也不可能如此。因为
(1)在每个犹太会堂之中,都有一位监督(正如目前在每个长老制教会之中,都有一位监督一样),有数位长老和执事;
(2)这位监督,则被毫不例外地称为主仆、牧师、牧长、监督或教会使者;
(3)正如长老制教会中,这些人可能被称为监督、牧长、牧师、主仆或教会使者一样[46]。
106. 问:当用在上帝圣道之中时,“使者”一词又有什么另外的意思呢?
答:这个词可能是指长老会主席,就是当时在这几个教会的监督中负责主持的人,是这些人彼此交通的正式管道;或者可能是在其集体性功用方面,代表这些监督。(启2:8,10,13)。
第五节 论监督的持续性、呼召与按立
107. 问:在教会中,牧师或监督职分是持续性的吗?
答:牧师或监督,受命传讲福音,施行圣礼,目的在于使罪人归正,造就信徒,使反驳者知罪,因此在教会中必定是持续性的职分。
[徒26:18] 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势下归向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译者注:英文中此处有“阿们”)
108. 问:监督的资格是什么呢?
答:要胜任监督职分,他应显出令众人满意的凭据来:
(1)信仰纯正;
(2)有良好的公共演说的才能;
(3)敬虔无伪,品行无可指责。
[提前5:22]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提后2:2] 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
[多2:7,8] 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在教训上要正直、端庄,言语纯全,无可指责,叫那反对的人,既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
109. 问:任何个人,若自以为拥这些资质,都可以自行担任监督的职分吗?
答:并非如此;那可以承担监督职分的恰当人选,必须是蒙上帝呼召的人。
[来5:4] 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
[耶23:32] 耶和华说,那些以幻梦为预言,又述说这梦,以谎言和矜夸使我百姓走错了路的,我必与他们反对。我没有打发他们,也没有吩咐他们。他们与这百姓毫无益处。这是耶和华说的。
[提前 5:22]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罗10:15]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110. 问:承担这一服侍工作,要蒙上帝呼召,这是什么意思呢?
答:这种呼召有两方面含义:
(1)上帝的呼召;
(2)教会的呼召。
111. 问:何时才能说某人蒙受上帝呼召,要他作监督呢?
答:当他
(1)显出这样的凭据来,证明他拥有胜任这一职分所必需的资质;
(2)感到自己有一种强烈愿望,要承担这一职分,借此在上帝爱子的福音中服侍上帝时。
[提前 3:1] 人若想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
[多1:7-9] 监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
112. 问:何时才能说某人蒙受教会呼召,要他作监督呢?
答:由其所在教会众监督和长老所组成的长老会,盼望并相信他确实已经得蒙上帝呼召;因而接受、认可、接纳他承担这一职分时。
[提前 4:14] 你不可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
[提后 2:2] 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
113. 问:除了这种呼召之外,要设立某人为教会中的监督,是否还有其他必要的程序呢?
答:诚然如此,他必须接受按立。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提前 2:7] 我为此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
114. 问:“按立”这个词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按立就是设立的意思;或者说使这人分别出来,承担某一职分;或者说赋予他某种服侍的功用或权柄。
115. 问:监督或牧长是如何按立的呢?
答:乃是借着组成长老会的众牧师按手祷告而按立的。
[提前 5:22]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徒13:3] 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
[提前 4:14] 你不可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
116. 问:就“按立”本身而言,它是必需的吗?还是说只是维护教会次序和纯洁的一种保证呢?
答:有三个方面:
(1)按立本身,并不能看成是将任何隐藏或奥秘的恩赐或能力传递给那被按立者。
(2)它仅是一种外在的庄严的仪式,借此那被按立者被视为得蒙上帝呼召,并得着他所赐的权柄,由此进入神圣的教牧侍奉。
(3)同时,也不应将这种仪式视为必不可缺,或认为若无此种按立仪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合法的侍奉和真正的教会。
117. 问:那些正在准备接受这种侍奉,相信他们已蒙受上帝呼召的人,该用什么名字来称呼呢?
答:他们被称为“牧师候选人”(candidate for ministry)。
118. 问:那些已经得到长老会允许,可以讲道,并证明自己配得这一职分的人,该用什么名字称呼呢?
答:他们被称为“有传道资格的牧师”(licentiate),因为他们已得到这样的许可或权柄,可以发挥自己的恩赐。
119. 问:有时这些人还可以怎样称呼呢?
答:“见习牧师”(probationer);因为他们在接受按立之前,乃要接受试验,以决定是撤回还是确认他们的执照。
120. 问:当某人被按立为监督职分之后,他是否要被分别出来承担某一特殊职事呢?
答:有时,他被长老会按立为传福音的[47]或宣教士,在尚未建立教会的地方工作;但通常来讲,他乃是被按立承担某一特定的职事。
[多1: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彼前5:1]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
[彼前5:2] 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着上帝的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
[徒20:17,28]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
第六节 论治理长老
121. 问:在监督或牧师职分之后,教会内的第二种职分是什么呢?
答:是治理性长老[48]。
122. 问:为何这一职分被称为治理性长老呢?
答: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因为他乃是被设立来帮助监督,就是那教导性长老进行教会治理的;
(2)之所以称他为治理性长老,是要借此将他与教导性长老区分开来。
123. 问:这一称呼是从何处得来的呢?
答:是从犹太会堂的管理次序中得来的。在犹太会堂中,除一位同被称为长老的监督之外,还有数位长老,他们与那位监督共享权柄。
124. 问:这些长老在犹太会堂中有什么权柄呢?
答:有一般性的治理与劝惩的权柄。
125. 问:《圣经》中承认治理性长老吗?
答:承认;因为我们在《圣经》中已见到有帮助人的、治理事的及其他弟兄,他们在早期教会会议中与众使徒、牧长一同做工。
[林前 12:28]上帝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
(参见罗12:18;徒2:15,26;6:1-6以及15章;太18:15-17)。
126. 问:到底从其他哪些方面考虑,我们才可得出结论说,治理性长老是必要的,而且切合《圣经》呢?
答:教会的权柄是由基督赐予教会众成员全体的。但他们不能全部聚集以处理其中事务或承担其中的职分。所以,为达到这些目的,就必须要由他们选派出来的治理性长老或代表来处理教会事务。
127. 问:通常认为《圣经》中哪段经文最清晰地谈及治理性长老这一职分呢?
答:在使徒保罗所讲论的这段经文中,“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49]。
128. 问:治理性长老总的责任是什么呢?
答:治理性长老的责任是:
(1)在实施教会权柄时,作为“帮助人的”和“治理事的”,与监督或牧师一起行动;
(2)随时照顾群羊,帮助监督或牧师将成员纳入或逐出教会,警戒、责备那无法之人,探访、安慰那困苦之人,教育、引导年轻之人,并劝勉众人,为他们祷告。
129. 问:作为教会治理者,治理性长老拥有与监督同样的权柄吗?
答:诚然如此。作为教会的治理者,尽管他并非教师,但与监督拥有同样的权柄[50]。
130. 问:治理性长老和教会其他成员要在哪些方面顺服监督呢?
答:因为按立监督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治理,也是为了教导;所以只要监督的教训与上帝之道相符,长老同样有责任与教会其他成员一道在主里顺服他,并接受他的教导。
[提前 5: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彼前 5:1]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131. 问:为了能智慧地处理教会中众多事务,是否有必要让治理性长老与牧师一同做工呢?
答:教会的监督或牧师,必须用大量时间
(1)研读《圣经》;
(2)预备讲章;
(3)阅读各类书籍,装备好自己为福音真道辩护;
(4)参加教会审议会;
(5)照顾教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促进教会的福益。
因此,这些担任治理性长老职分的人与监督或牧师合作,乃是任何一个教会兴盛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徒 6:2-4]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对他们说,我们撇下上帝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参见雅5:14;徒:15:4-6;)
132. 问:要担任治理性长老这一职分,需要有哪些必要的资格呢?
答:要担任治理性长老这一职分的资格乃是:
(1)诚实虔敬;
(2)信仰纯正;
(3)善于判断;
(4)谨慎自守;
(5)为主热心;
(6)有无可指责的好名声。
[提后2:21] 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代上12:32] 以萨迦支派,有二百族长都通达时务,知道以色列人所当行的。他们族弟兄都听从他们的命令。
[提前3:4-7]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133. 问:治理性长老在教会中代表谁呢?
答:牧师代表教牧侍奉,治理性长老是代表教会众成员。
134. 问:这些治理性长老又是由谁选举担任这一职事的呢?
答:因为治理性长老代表教会众成员,所以由他们选举担任治理性长老职分。
135. 问:治理性长老的职分是如何被赋予的呢?
答:在受到教会呼召,并经过教会选举之后,便可以通过祷告,或通过祷告并按手,将他们庄严地分别出来,担任治理性长老的职分。
136. 问:每个教会中,到底应当有几位长老呢?
答:教会中长老的数目,当以能够使他们对教会全体成员履行所承担的各种责任来确定。
第七节 论执事
137. 问:教会中第三种圣职人员是什么呢?
答:是执事。
138. 问:执事是否有一定的教导或治理教会的责任呢?
答:没有。《圣经》中并无任何一处谈到执事有教导或治理教会的责任。
139. 问:执事的职分同治理性长老的职分又是如何区分的呢?
答:治理性长老作为会众[51]的代表,作为圣职人员,出席教会内各种审议会;而担任执事的圣职人员却是在某一特定地方教会中担任圣职,他由该教会选举,不能出任各种教会审议会成员。
140. 问:《圣经》中明示的执事的职分是什么?
答:执事的职分是要管理教会中与财产有关的事务,特别是照顾那些贫穷者的需求,调查他们的处境,供应他们的需用。
[徒6:1-3]那时,门徒增多,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对他们说,我们撇下上帝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能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
[提前3:8]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
141. 问:但那被按立为执事的腓利不是随后教导人,并给人施洗吗?
答:从《圣经》记载来看,这并不是在他作执事时施行的,而是在他成为“传福音的”之后。此时,他才得到并行使教导与施洗的权柄。
[徒21:8] 第二天,我们离开那里,来到该撒利亚。就进了传福音的腓利家,和他同住。他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
142. 问:在基督教会中设立执事这类职分,是不是有必要呢?
答:基督教会应该供应会众中那些确实无力谋取生活必需品的人。要找出这类人,进行探访,并要管理那些为供应这些人需要而筹集的各种基金,设立执事这样的圣职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143. 问:将教会在物质上的救济与属灵的教导和安慰分开施行,是不是明智的呢?
答:这是非常明智的,可以预防假冒伪善和低估属灵相交的情形出现。
144. 问:作为一名执事,必要的资格是什么呢?
答:执事应当具有敬虔、正直、勤勉、受人尊重的品行。
[提前 3:8-12]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女执事(译者注:原文作他们的妻子或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145. 问:在向穷人分发款项的过程中,执事是否应向那些教导性长老和治理性长老负责,并服从他们的教训呢?
答:诚然应该如此。因为我们看到,即便在这些执事设立之后,众使徒和长老仍然受托管理这些为穷人募集的款项。
[徒11:30]他们就这样行,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送到众长老那里。
146. 问:执事是如何选举出来的呢?
答:他们是由所属教会中凡有选举权的会众选举产生,并借着祷告和牧师与长老的按手而分别出来。(参见使徒行传第6章)。
第八节 论圣职人员的选举
147. 问:教会成员是否拥有不容置疑的权利,可以选择自己的牧师、长老和执事呢?
答:诚然如此。教会与其他自由社团一样,同样拥有这一特权。
[徒1:15,26] 那时,有许多人聚会,约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间站起来,说,……于是众人为他们摇签,摇出马提亚来。他就和十一个使徒同列。
[徒6:5] 大家都喜悦这话,就拣选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圣灵充满的人,又拣选腓利、伯罗哥罗、尼迦挪、提门、巴米拿、并进犹太教的(译者注:原文作改教者)安提阿人尼哥拉。
[林后 8:19] 不但这样,他也被众教会挑选,和我们同行,把所托与我们的捐资送到了,可以荣耀主,又表明我们乐意的心。
148. 问:教会成员如何履行这种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当
(1)凭着属灵的温柔、谦卑、和平与祷告;
(2)极其关注基督的荣耀与教会属灵的益处;
(3)不带任何个人偏见,也不看个人的情面。
[腓2:3] 凡事不可结党(译者注:吕振中译本作“凡事都不要凭着营私争胜而作”),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
[徒1:24] 众人就祷告说,主啊,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叫他得这使徒的位分。
[林前10:31]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荣耀上帝而行。
[雅3:17] 惟独从上头来的智能,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
第一节 教会审议会总论
149. 问:教会审议会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教会审议会就是指按照教会宪章,那些拥有执行律法,伸张正义的合法权柄者的聚集。总的来说,目的就在于管理与众教会属灵福分有关的各项事宜。这些教会都处于他们的照管之下[52]。
150. 问:为实施教会权威,基督教会中的治理者以一种规范的有组织的会议形式聚集,这合乎律法吗?
答:这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徒15: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太18:15-20]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有我在他们中间。
151. 问:到底有多少种教会审议会呢?
答:有四种形式的教会审议会:
(1)堂会;
(2)区会(长老会);
(3)大会;
(4)总会。
152. 问:这些教会审议会到底是由谁组成呢?
答:由众监督、治理性长老组成,前者代表教牧人员,后者代表会众。
第二节 论教会堂会
153. 问:什么是教会堂会?
答:教会堂会是由某一特定教会中的牧师(当有牧师时)及治理性长老组成,他们共同聚集,组成地方教会审议会。
154. 问:召开这样的教会审议会,或地方教会长老会,有什么合乎《圣经》的权柄呢?
答:《圣经》教训我们,在使徒所组成的教会中,有多位长老。他们受差遣治理教会,并且为了共同行动,就必须聚集开会。
[徒14:23]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参见太18:15-20)
155. 问:就这种教会审议会而言,《圣经》所提供给我们的进一步的证据是什么呢?
答:那些由圣灵赐予教会的各种职分及圣职人员的称谓,含有审断事务的权柄;表明这与过去以色列众长老在教会事务中通常行使的权柄乃是相同的。
156. 问:其中有哪些称谓呢?
答:这些担任教会圣职的人,被称为“引导人”或“带领人”(参见来13:7,17,24并比较书13:21;申1:13;弥3:9;徒7:10,23,24,26,33;彼前2:14);“监督”或“监管人”(参见希腊语版本《圣经》徒20:28并比较民31:14;士9:28;王下11:15;);“长老”(参见徒14:23并比较士8:14;得4:2,3;撒下5:3;代上11:3),“官长”(参见徒23:5并比较出22:28;太9:18;路8:41;约3:1;罗12:8;帖前5:12;提前5:17),“首领”(参见申1:13;弥3:9);以及“治理者”。
157. 问:教会堂会中的事务是如何处理的呢?
答:教会堂会应通过祷告召开,由会议主席(这是因职分所赋予的权柄而得名,由出席会议的牧师担任)呼召每个与会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方式来解决每个问题。
158. 问:谁应当服从教会堂会的权柄呢?
答:堂会所在的特定地方教会的所有成员,都当服从这一权柄。
159. 问:教会堂会对何种事务拥有权柄呢?
答:教会堂会有责任维持该教会中的属灵治理;为此目的,他们有权
(1)对教会成员的知识状况及其是否拥有与基督徒相称的行为予以过问;
(2)对那些发现当受责备者,提出劝勉、督责,并可停止其领受圣礼或将其从圣餐礼中逐出;
(3)采用(决定、协调)最佳方法以促进教会属灵益处;
(4)并为更高一层的教务审议会差派代表。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参见帖前5:12,13;提前5:17;结34:4;提前6:6,14,15;林前12:27;徒15:2,6)。
160. 问:各样事务是如何提请教会堂会审判的呢?
答:或由教会长老,或由其中某个成员
(1)提交请愿书[53];
(2)提交[54]起诉书;
(3)提出[55]各种控告。
161. 问:在堂会做出的裁判中,是否存在某方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从而提出上诉的情况呢?
答:诚然如此。确有从堂会向长老会提请上诉的情况。
162. 问:教会成员对所在堂会当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对所在堂会当负的责任是:
(1)尊重并拥护他们的权威,因为这是基督赐予他们的;
(2)对于他们在主里作出的的各样决定甘心乐意地顺服;
(3)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各样有益的计划热诚地予以合作;
(4)借着祷告,坚固他们手中的工作;
(5)尊重他们的人格,尽管他们像自己一样是不完全的人;
(6)在各样灵命困苦和患难之中,接纳并寻求他们的意见。
[帖前5:12-13] 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参见来13:17)
第三节 论长老会
163. 问:教会内的第二种会议是什么呢?
答:是长老会。
164. 问:“长老会”一词的意义是什么?
答:简而言之,就是指众长老的聚集。
165. 问:作为一种教务审议会,长老会是怎样组成的呢?
答:长老会议是由某个区内所有参与服侍的教牧人员以及来自各地方教会的一位治理性长老组成。
166. 问:教会中的长老会所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呢?
答:长老会的权柄延及:
(1)长老会各个成员;
(2)所属的各个教会堂会;
(3)所属的各个地方教会。
167. 问:长老会的目的和功用是什么呢?
答:长老会的目的和功用在于:
(1)接受教会各堂会的上诉;
(2)为双方提供咨询与建议;
(3)是教会有形合一的纽带;
(4)管理与其看顾下各个教会属灵福益有关的事务,其权威当受普遍的服从。
168. 问:作为教务审议会,长老会在《圣经》中有什么确据呢?
答:(1)第一条证据见于上帝借着摩西所设立的制度。这一制度教训各个地方教会,当将难以解决的重大争端提交上级教务审议会。
(2)这一制度由约沙法重新确立,他在耶路撒冷设立教务审议会,接受申诉,并对各种上诉进行宣判。
(3)这种教会治理形式同样借着大卫传给我们,作为对耶路撒冷的荣耀。所以,以色列中各个教会审议会和会堂并非各自独立为政,而是处于更高级的审议会的治理之下。
(参见申17:8-12;代下19:8-11;诗122:4,5)
169. 问:但这种情形又如何能确立[56]今天教务审议会的权威呢?
答:因为这些审议会并非礼仪律的构成部分,而是建立在普遍性的原则与持久性的衡平法[57]的基础上;因此,这些审议会今天仍然符合上帝的心意,并且对教会仍然有益处。
170. 问:对于基督教会中设立这类审议会而言,你能为我们提供其他论据吗?
答:这乃是由我们主耶稣指定的劝惩规则所要求的,他吩咐人“告诉教会”。因为主基督在这里并未赐下任何新规则,基督教会此时仍未组织起来,故而只是诉诸一种已为大家所熟悉的规则,他必定是指会堂中劝惩的做法;因此,必须将此作为主的教训,即各个地方教会并非彼此独立,而是要服从上级审议会[58]。
(参见太18:15-20)
171. 问:这怎样从《圣经》中得到支持呢?
答:我们的救主在此向我们指出,若弟兄间彼此冒犯,有三种程度的劝诫;倘若他对这劝诫藐视不理,就当对其进行责备。最后,倘若他仍然顽固不化,就当逐出教会。但我们知道这是完全按照犹太人的方式,而他们中间的这种权柄正是托付给他们的教会审议会的[59]。
(利19:18; 箴11:13; 申17:9-11;19:15;代下19:10;出12:19;民15:30,31以及加5:12;拉10:8;以及加1:9,太9:11;路15;2;徒11:2;21:28,29。也可参见加尔文和伯撒论18:17)
172. 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参照众使徒的惯例及早期教会的次序,来建立教务审议会的权威呢?
答:可以。《圣经》证实,几个不同的聚会所被称为一个教会,并处于同一治理之下。
[提前 4:14] 你不可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
[徒15:2,4,6]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173. 问:你能给我们举出什么例子说明吗?
答:譬如说耶路撒冷教会、安提阿教会、以弗所教会、哥林多教会以及撒玛利亚教会等几种情形。
第四节 论耶路撒冷的长老会
174. 问:你怎么推断出在耶路撒冷城内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教会呢?
答:(1)从加给教会庞大的悔改人数可以看出来[60]。
[徒2:41,42-46]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
[徒4:4] 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有五千。
[徒5:14] 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徒6:1] 那时,门徒增多,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
[徒21:20]他们听见,就归荣耀与上帝,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
[徒9:31] 那时犹太、加利利、撒玛利亚各处的教会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圣灵的安慰,人数就增多了。
[徒12:24] 上帝的道日见兴旺,越发广传。(比较徒1:15)
(2)从教会中那些做工的众使徒及教师可以看出来。(参见前面所述的经文)
(3)从那些信徒语言彼此不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来,因这便要求有不同的聚集。
(4)从圣餐得以同时在不同家庭中施行这一事实可以看出来。
[徒2:46] 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
175. 问:怎么可能看出这些不同的聚会是处于同一长老会治理之下呢?
答:(1)所有这些聚会被称为同一个教会。
[徒8:1] 从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会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门徒都分散在犹太和撒玛利亚各处。
[徒2:47] 赞美上帝,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徒5:11]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参见徒12章以及徒15:4)
(2)因为《圣经》中清楚地提到教会中的众长老。
[徒11:30] 他们就这样行,把捐项托巴拿巴和扫罗,送到众长老那里。
[徒 15:4,6,22]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徒21:17] 到了耶路撒冷,弟兄们欢欢喜喜地接待我们。
[徒21:18] 第二天,保罗同我们去见雅各。长老们也都在那里。
(3)因为有众使徒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履行长老职责。
[徒10:44] 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
[徒21:17,18]到了耶路撒冷,弟兄们欢欢喜喜地接待我们。第二天,保罗同我们去见雅各。长老们也都在那里。
(参见徒6以及徒15:6,22)
(4)因为这些监督及长老为实施教会治理而共同聚集成为一体。
(参见前述经文以及徒15:6,22;21:17,18)
(5)因为尽管他们是在不同聚会中敬拜上帝及施行圣礼,但他们却仍处在同样的治理之下。
[徒2:16] 这正是先知约珥所说的。上帝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
[徒2:44] 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
176. 问:倘若在耶路撒冷城中,有许多不同聚会点,处于同一长老会治理之下,那么我们是否能将它视为约束其他教会的范例呢?
答:《圣经》中明确地预言说,训诲必出于锡安,耶和华的言语必出于耶路撒冷;而且,众使徒曾持续在耶路撒冷相处多年,所以我们必然得出结论,这一教会治理形式是要为我们留下效法的榜样。而且在设立所有其他教会的过程中,教会成员也当这样在长老会的引导下[61]联合在一起。
(参见:赛2,腓3)。
第五节 论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长老会
177. 问:就以弗所教会而言,我们能否从中得出同样的结论呢?
答:诚然如此。
(1)我们可以从众使徒在那里做工时间的长短得出结论。
[徒20:31] 所以你们应当儆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戒你们各人。
(2)我们可以从他们讲道所得的果效中得出结论。
[徒19:20] 主的道大大兴旺而且得胜,就是这样。
[徒17:18] 还有以彼古罗和斯多亚两门的学士与他争论。有的说,这胡言乱语的,要说什么?有的说,他似乎是传说外邦鬼神的。这话是因保罗传讲耶稣与复活的道。
(3)我们可以从那里信徒的数目得出结论。
[徒19:17] 凡住在以弗所的,无论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都知道这事,也都惧怕,主耶稣的名从此就尊大了。
[徒19:18-20] 那已经信的,多有人来承认诉说自己所行的事。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他们算计书价,便知道共合五万块钱。主的道大大兴旺而且得胜,就是这样。
(4)我们可以从使徒保罗决定继续留在此地的原因得出结论。
[林前 16:8] 但我要仍旧住在以弗所,直等到五旬节。因为有功效的门,为我开了,并且反对的人也多。
(5)我们可以从监督及牧师数量之多得出结论。
[徒20:17,28] 保罗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或作救赎)。
(6)我们可以从提到其中一个教会时所用的方式得出结论,因为这暗示了其他教会的存在。
[林前 16:19] 亚西亚的众教会问你们安。亚居拉和百基拉,并在他们家里的教会,因主多多地问你们安。
[启2:17] 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
(7)我们可以从这些教会显然处于同一个长老会治理下这一情况得出结论[62]。
[启2:1,2,6,17,] 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使者,说:“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我知道你的行为、劳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恶人,你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看出他们是假的来。……然而你还有一个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一党人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
178. 问:就哥林多教会、安提阿教会、凯撒利亚教会及撒玛利亚教会而言,我们能否从中得出同样的结论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显然可以从这些城市中存在一个以上聚会,然而却仍被称为一个教会的事实中得出结论。另外,还可以从教会同时拥有许多牧师这一情况得出结论。
(关于哥林多教会,参见:徒13:1;18:7-10;林前1:2;14:20;13:34;14:3,4;5:4,5;林后2:6);
(关于安提阿教会,参见:徒11:19,20,25,29,30;13:1,5;15:35;)
(关于撒玛利亚教会,参见:徒8:5,6,12,14);
(关于凯撒利亚教会,参见徒11:30)
第六节 论长老会——结论
179. 问:你现在已经从犹太会堂的劝惩中,从我们救主正面的教训中,从使徒时期教会的次序等方面,确立了长老会的权威,那么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呢?
答:确实有。当我们思考耶路撒冷召开的总会时,从众使徒的实践中,便可以看到这一点。
(参见徒15章)
180. 问:是否有必要因此使所有教会在一个长老会治理[63]之下得以合一呢?
答:凡属基督的教会,诚然有责任符合当初设立的合乎《圣经》的次序,因为这是上帝设立的。
[腓4:9] 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赐平安的上帝,就必与你们同在。
181. 问:为何说她们有这样的责任呢?
答:三个方面:
(1)因为教会是上帝所设立的,并非仅是一种自愿性的、属人的组织;
(2)各个地方教会,对任何一条属于基督国度的法则都不可随意废弃,而是要受其约束;
(3)因此,若有机会,各个地方教会就当在长老会之下加以联合,以使教会的治理合乎圣经。
182. 问:倘若她们忽略这样的命令,是否是犯罪呢?
答:诚然如此;凡忽略这命令者,便干犯了圣徒之间的相通,行事为人并不合乎基督身体之肢体的本分。
(参见罗12:5,林前12:25;弗4:16)
183. 问:各处聚会点及其成员是否应服从所在教会长老会的决定呢?
答:这些决定,若与圣经中所包含的主的典章相符,便为耶稣基督所认可;因此,倘若何人拒绝这些决定,便是藐视基督的权柄。
[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赛8:20] 人当以训悔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参见徒4:19)
184. 问:若有教会,拒绝接受审议会所做出的合乎《圣经》的决议,便犯了什么罪呢[64]?
答:若有教会拒不接受所在审议会合乎《圣经》的审判及决定,便犯有双重罪:
(1)首先,它们干犯了上帝的成文之道;
(2)其次,它们轻乎上帝的诫命,并藐视上帝所设立的圣职人员的权威。因为众教会都当接受上级审议会的约束,正如教会成员当受所在地方教会约束一样;也就是说,只要它们遵行上帝的真道和旨意,就当如此。
185. 问:就长老会所做出的决议,有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形呢?
答:确实有。就长老会所做出的决议的上诉,可以提交大会审议。
第七节 论大会[65]
186. 问:教会中的第三种教务审议会是什么呢?
答:大会。
187. 问:“大会”的意思是什么呢?
答:这个词的意思,是指具有同一种信仰、为同一目的而召开的会议。
188. 问:那么,为何将这种教务审议会称为大会呢?
答:长老会乃是一种由某区内的监督及长老所组成的会议,因此大会便是一种由来自某个地区的众监督及长老所参加的会议。在这种区会中,至少有三个长老会。也可以将它界定为一个范围更大的长老会。
189. 问:召开大会的《圣经》依据是什么呢?
答:大会包括来自数个教会的众位治理者,他们就当时各教会内产生争论的某个主题,在耶路撒冷城中聚集、辩论并做出决定;这种情况,在《使徒行传》及使徒书信中都有记载。
(参见徒15章;弗4:11-16)
190. 问:对于召开这类大会的权柄有没有其他根据呢?
答:诚然有。这些会议是按犹太会堂的程序进行的,而这些会堂则要服从最高审议会或耶路撒冷的审议会;耶稣基督谈及这一审议会时予以认可[66],这就是基督教会所仿效的模式。
(参见太18章;申17:8-12。也可以参见太13:54;可6:2;路4:6及7:5;雅2:2;启2:9)
191. 问:大会有权干预长老会的权柄吗?
答:没有;大会的目的正是要加强长老会的这种权柄,并扩大这种权柄的范围。
192. 问:大会拥有怎样的权柄呢?
答:大会拥有
(1)接受并提出上诉的权力;
(2)对长老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决议的权力;
(3)对长老会的诉讼程序精心审查的权力;
(4)维护其所看顾的长老会、堂会及成员之间的次序,使他们符合上帝的圣道,拓展基督的国度。
193. 问:就大会的裁判而言,有提出上诉的情形吗?
答:有。对此可以向教会内最大和最高教务审议会,也就是总会,提出上诉。
第八节 论总会
194. 问:那么,你又如何看待总会呢?
答:总会是教会内的最高审议会,采取一种机构或法庭的形式,通过由教会内各长老会委派、代表辖区内所有教会的监督和长老组成;实际上,这类审议会是一种更大规模的大会。
195. 问:《圣经》中,有没有这类由众位治理者参加总会的确据呢?
答:在耶路撒冷所召开的会议中可以找到确据,这次会议记载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中。
[林前14:40]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结43:12] 殿的法则乃是如此,殿在山顶上,四围的全界要称为至圣。这就是殿的法则。
196. 问:你可否讲述一下形成这次总会决议的基础是什么?
答:(1)安提阿教会中出现问题,以致影响到众基督教会的信仰与实践。为了求得问题的解决,便将问题提交这次会议。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2)这次总会,虽由教会中众位治理者参加,但与此同时也向众人开放。
[徒15:6,12]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上帝藉他们在外邦人所行的神迹、奇事。
(3)这次总会对提交的问题做出决议,但并不是借着默示,而是通过讨论做出的;因此,似乎是在圣灵一般的引导之下做出的。
[徒15:7,22,28]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上帝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4)我们发现,在这次总会中,有一位与会成员提出一个议案,随后这一议案则被普遍采纳,成为总会全体的意见。
[徒15:19,22]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上帝的外邦人。……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5)通过这种方式做出的决议是权威性的决议,可以诉及所有教会,并被传递到各个教会,而且在教会中进行宣读。
[徒15:28]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6)这次总会的成员由差派的代表组成,他们并非是由某位个人或主教所差派的,而是由与其他教会联结的安提阿教会长老会差派的。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197. 问:但情况是否可能与这一切矛盾,即那些弟兄,也就是除众长老之外,所有人都出席了这次会议呢?
答:就我们所了解的程度而言,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只有一小部分当时在耶路撒冷的信徒可能曾在某个地方聚集;因此,这些弟兄必定是由那几个有假教师进入的教会派出的参加会议的代表。这些代表汇聚一堂,目的是就提交大会进行决议的各种问题确定正确次序,并做出裁决。[67]
第九节 论教会设立的其他组织
198. 问:什么人拥有这种召集各级审议会的权柄呢?
答:召集及解散各种审议会的权柄是由教会元首基督唯独赋予教会中圣职人员的。
[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199. 问:既然这些会议是教会常设的、合乎教会宪章的机构,那么教会为完成自己的计划及执行有关设想而设立其他机构,是否合法且恰当呢?
答:各级审议会当然有权设立各种机构,实施各自所能施行的计划和项目;但是,不管设立什么机构,各级审议会不得超越宪章所赋予它们的权力,也不可赋予这些机构比自身更大的权力。
200. 问:这类由各级审议会所设立的机构有哪些呢?
答:各类审议会所设立的机构有
(1)为筹备或完成所分配的各种工作的委员会;
(2)代表其设立机构完成各项特殊职责的办事处;
(3)受托管理教会经营的各种慈善机构的董事会或委员会。
第一节 论教会权柄的性质及其在国民政府之外的独立性
201. 问:教会中各种圣职人员对其教会成员是否拥有某种权柄呢?
答:每种职分都表明了某种权柄。就教会内的圣职人员而言,若无权柄维护自己的职分,就是不正常的。
202. 问:为何说这种权柄对教会各种圣职人员而言是必要的呢?
答:因教会中的众成员是从世上其他人中分别出来,并且认信基督的;而教会内的圣职人员的责任就在于维护教会的这种特征。
203. 问:在《圣经》中,这一权柄是否清楚地归于教会内各种圣职人员呢?
答:诚然如此。所有成员都当顺服教会中那些在主里治理他们的人。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204. 问:教会中各种圣职人员所拥有的权柄,是那种会影响众人社会权利的权柄吗?
答:并非如此。这种权柄是教会性的,所影响的仅仅是他们与教会之间以及上帝之间的关系。
[约18:36] 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205. 问:对教会这一权柄,还可以用什么方式来描述呢?
答:这一权柄乃是属灵的权柄,并对那顺服这一权柄者的良心说话,与犹太人那种外在的、属肉体及预表性的有形组织相反。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林后 10:4,5] 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
206. 问:这一权柄或教会治理,从哪些方面而言,可以称为属灵的权柄呢?
答:从以下五个方面:
(1)它的对象是属灵的,即人的灵魂和良心;
(2)它的目的是属灵的,即在上帝的训诲、引导、及救恩方面荣耀上帝;
(3)它的律法是属灵的,即基督在制度、诫命、禁令及应许方面的话语;
(4)它的施行是属灵的,即纳入、逐出或惩诫教会成员等行为是属灵的;
(5)它的惩诫是属灵的,即收回属灵特权,警告在将来或永世从那至高审判者手中受报应。
(参见路17:21;来9:10,14;8:10;耶31:33;来7:16,18)
207. 问:教会中圣职人员的权力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答:从教牧角度而言,这些圣职人员的权柄包括:
(1)对信仰上的争论及良心上的问题进行裁定;
(2)为使对上帝的公共崇拜和教会的治理更有次序,设立规章;
(3)在管理失误时,接受有关的申诉,并做出权威性的裁决。
总之,就是制定各种计划,最大限度地促进基督国度的益处。
208. 问:为维持这种属灵的权柄,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当采取什么措施呢?
答:教会中的圣职人员为确保这种顺服,所采用的措施有命令、请求、应许、警告及责备。所有这些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影响教会成员的心灵,并不涉及其财产、自由或个人的人身安全。
209. 问:“权柄”这个词,当用于指教会中的某一职分时,是否隐含那行使这一权柄者同样处于一种更高的权柄之下呢?
答:诚然如此。权柄所隐含的是执行一种更高层次的命令,因此他必须服从那更高的权柄。
[太23:8-10]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译者注: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210. 问:从何种意义上讲,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拥有这样的权柄呢?
答:他们拥有这一权柄乃是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权柄,他们是基督的代表,唯有他才是教会的元首。
[太17:5] 说话之间,忽然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且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211. 问:就教会事务而言,圣职人员是否可以独立行使权柄,或认为自身就有权柄呢?
答:绝无任何这样的权柄;他们乃是一起侍奉。
[腓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林后4:5] 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
(参见徒16:4;15:15-31;太18:17,18,19,29)
212. 问:各样教会权柄的渊源及界限是什么呢?
答:教会权柄的渊源及界限乃是上帝的话语,以此为条件,并为此所限制。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太28:19]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
[太28:20]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译者注:原文在此有“阿们”)。(参见太4:4)
213. 问:将所有这些权柄赋予教会,到底有什么目的呢?
答:使徒保罗曾宣告说,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绝不是为败坏人。
[林后8:10] 我在这事上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是与你们有益。因为你们下手办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经有一年了。
[林后13:10]所以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把这话写给你们,好叫我见你们的时候,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严厉地待你们。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并不是为败坏人。
214. 问:对那种主张教会没有任何权柄,教会治理者的职分只是教导并劝服人的观点,当用什么名字称呼它呢?
答:这种论调称为伊拉斯图主义(Erastianism),创立者伊拉斯图(Erastus),是一位生活于十六世纪的医生。
215. 问:长老制教会是否会将某些干预国家权力的权柄归给教会呢?
答:并非如此。长老派主张教会独立于国家之外,并与之有所区别。
216. 问:如此说来,基督教会是完全独立于国民政府之外吗?
答:诚然如此。只要是涉及教会内的法规、圣职人员及责任问题,教会就有不可剥夺[68]的权力,在一切宗教事务上独立裁决,不受任何约束。故此,正如教会不得干预国家权力,插手国家事务一样;国家权力也不得在一切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上干预教会。
217. 问:如此来说,国家对教会有什么责任呢?
答:国家官员不得擅自担任讲道、施行圣礼的事工,也不可对信仰问题有丝毫干预;但作为衣食父母,他们确有责任:
(1)保护那属乎我们同一位主的教会,不偏袒基督教任何宗派,使其超过其他宗派之上;
(2)他们当以这种方式使教会全体圣职人员得享完全、无拘束、确实的自由,不管其所属派别如何,都能在不受任何暴力与危险的情形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3)同时,因为主耶稣基督已在其教会中设立了一种规范的治理与惩诫制度,所以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对于在基督教会各宗派自愿的成员中按自己的信仰告白而施行的圣事,均不得加以干预或阻碍[69]。
(4)国家官员的责任是用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保守教会所有信徒的人身及名誉,不使任何人受到损害,不管他们是假冒的信徒,还是不忠的信徒,都不得例外。无论他是谁,国家官员都不得使他受到任何侮辱、侵犯、虐待或伤害。
(5)国家官员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所有教会不受任何搅扰。
(参见约18:36;玛2:7;徒5:29;赛49:23;诗105:15;徒18:14-16)
218. 问:教会对国家负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
(1)为所有在位掌权者祷告;
(2)尊重在位掌权者的人格;
(3)当给他们纳税的,就给他们纳税,其他当得的,也当归给他们;
(4)遵守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
(5)为着良心的缘故,顺服他们的权柄;
(6)向所有人传讲福音,包括那些在位掌权者;
(7)向在位掌权者为基督作见证;
(8)坚持并维护上帝律法的权威性,要求在位掌权者顺服上帝的律法。
(参见罗13:1-7;徒25:10,11;多3:1;彼前2:13-17)
219. 问:让人们认识并保守教会这一权柄,是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呢?
答:诚然如此。教会这种独立的、属灵的权柄是不可放弃的,否则就会牺牲基督的尊荣、基督国度的荣耀、教会的宪章和存在,以及社会与宗教自由。[70]
220. 问:这种属灵的权柄和教会的独立又如何会受到侵害或丢失呢?
答:这种属灵的权柄及教会的独立,可能会因屈从国家权力僭越[或接管]教会权力而丧失,也可能因为顺服某个废弃基督的律法,僭越基督权柄的教会的治理而丧失。这种僭越所贬低的是基督的至尊与荣耀,如果确实需要,我们就当予以抵制,甚至不惜流血殉道。
(参见来2:8,10;加4:7;林前4:4;约一2:16,17,22;启17:8,11;帖后2:3,4;太12:30;西2:20,19;太4:24)
221. 问:那么,长老派是否是想在他们的教会与国家之间建立一种联盟关系呢?
答: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任何此类形式的联盟,无论过去,还是将来,都会给国家及教会带来损害;每位基督徒都当反对这种观点[71],将其视为败坏和不宽容的罪恶渊薮[72]。
第二节 论良心的真自由
222. 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能否颁布任何与上帝圣道相抵触或超出上帝圣道的东西,并用它来约束人的良心呢?
答:不可!唯有上帝才是良心之主,上帝已经将良心从人的教训与吩咐中释放出来。这些教训与吩咐,在信仰或敬拜的问题上,或与上帝的圣道抵触,或超出圣道的规范。
[罗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223. 问:某些教会中的圣职人员要求信徒信仰在《圣经》中并无任何确据的内容,或对教会中此类没有确据的命令绝对顺服,这是否妥当呢?
答:并不妥当。这是对人的良心自由的戕害,同时也是对理性的荼毒。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徒17:11] 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约4:22] 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
[何5:11] 以法莲因乐从人的命令,就受欺压,被审判压碎。
[启13:12,16,17] 他在头一个兽面前,施行头一个兽所有的权柄。并且叫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死伤医好的头一个兽。……他又叫众人,无论大小贫富,自主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
224. 问:出于良心的缘故,任何人是否都当完全相信这类教训,或完全遵守这类吩咐[譬如在第222问和第223问中所提出的内容]呢?
答:并非如此。这样做违背他们良心的自由。
[西 2:20,22,23]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能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加1:10]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加2: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加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225. 问:良心自由,是否就意味着一种干犯或忽略上帝诫命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那不过是人的放肆,并非真正的自由。
226. 问:虽然教会中圣职人员忠心地施行主基督的律法,但良心自由是否意味着可以摆脱顺服他们的权柄的自由呢?
答:并非如此。若是反对任何一项合法的权柄,或反对这一权柄合法的行使,不管这种权柄是教会的权柄,还是国家的权柄,都是抵挡上帝的诫命。
[彼前 2:13,14,16]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作阴毒),总要作上帝的仆人。
227. 问:那么,良心自由指的又是什么意思呢?
答:真正的良心自由乃是脱去人所设立的任何教训或规条的自由,也就是在信仰和敬拜的问题上,摆脱任何背离、超出上帝圣言通则的东西的自由。
[徒4: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徒5: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林前7: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仆。
[太23:8,10]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译者注原文在此有“就是基督”)。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林后 1:24] 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
[太15:9] 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228. 问:是否可以基于上帝成文圣言的权威之外的权威,相信任何信条呢?
答:不可。因为上帝并没有赐给任何人如此辖管我们信心的权柄,即使他是一位使徒也一样;同时,上帝向任何要在这书上增添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咒诅。
[林后 1:24] 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
[启22:19]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第三节 论教会权柄的划分——首先是教理上的权柄[73]
229. 问:教会权柄分成哪几个不同的部分呢?
答:教会权柄,按照实施对象的性质,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
230. 问:教会权柄的第一部分是什么呢?
答:这种权柄称为关于教理的权柄,或者说是关于信条的权柄。
231. 问:教会有权柄制定这样的信条吗?
答:所有抗罗宗信徒一致相信,《圣经》包含人所必须知道的一切真理,这些真理构成了唯一无谬的信仰标准。
232. 问:罗马天主教会另外采用了什么标准呢?
答:罗马天主教会所采用的另外一个信仰准则称为教会的传统,指由教会掌管,除了《圣经》以外,还包含其它教训的各样教义的总汇,天主教认为这一传统拥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
233. 问:在上帝的圣言中,有没有关于这种传统论的根据呢?
答:恰恰与之相反,圣经对任何在上帝成文圣言之外添加什么或删去什么的人,发出了最严厉的咒诅 [憎恶]。
[启22:18]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上帝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启22:19]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加1:9]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参见 申4:2,12,32;箴30:6;赛8:20;太15:3-6;西2:8)。
234. 问:那么,在罗马天主教会中,采用传统作为教义标准的结果是什么呢?
答:这致使她将出于人的教训[74]、明显错谬的规条[教义]引入到该教会信经中;她要求其信徒绝对接受,对违背者则加以咒诅。
235. 问:那么,就《圣经》而论,教会的权柄到底是什么呢?
答:教会乃是《圣经》的保管人,并且有责任保守《圣经》纯全,使之不受任何玷污。
[提前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236. 问:就《圣经》而论,教会还有什么权柄呢?
答:教会的责任乃是要解释《圣经》,并呼召所有人为着自己的益处研读、相信并顺服《圣经》。
[玛2:7]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约5: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参见提后3:15;歌3:16)
[罗15:4]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徒17:11] 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第四节 论教会信条
237. 问:教会有没有权柄起草基督教义的概要,譬如说信条及教理问答呢?
答:起草这类基督教义的概要乃是每个教会的特权和责任,目的在于:
(1)为了向世界表明自己对《圣经》的观点;
(2)抵制各样流行的异端与错谬;
(3)教训自己的孩童及会众;
(4)裁定教牧候选人是否可被纳入侍奉;
(5)确保教会在其公开侍奉中和谐一致。
238. 问:就这些概要本身而论,它们拥有什么样的权威呢?
答:就其本身而论,它们所具有的权威绝并不在其他任何属人的作品之上。
239. 问:那么,它们的权威又是得自何处呢?
答:这类概要的权威,唯独来自与《圣经》的一致性。
240. 问:这类概要是否可以视为绝对无误呢?
答:不可以。解释《圣经》唯一的无谬标准乃是《圣经》本身。
[罗12:6]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
[约5:46]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
241. 问:我们的信条对那些接受之人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权柄呢?
答:没有。因为在这一信条中宣告说,自使徒时代起,所有大会或总会都可能犯错误,而且确有多次教会会议曾犯过错误;因此,不应将它们作为信仰与实践的标准,而是应该将它作为一种信仰与实践的辅助工具。
(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1条第4款规定,美国版第31条第3款规定)
242. 问:你能讲一讲该信条所做出的同样重要的其他告白吗[75]?
答:当然可以。该信条宣告说,“决定教义的争论和有关良心的事项,制定法规以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接受失职的控诉,并行使权威予以裁决,此类职权皆属教会总会和会议(就是说,作为上帝圣道的使者)”;而且,他们的“此类教令和裁决,如果符合圣经,我们便应当恭敬顺服,不仅因其符合圣经,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圣经所赋予的权威。”[76]
(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1条第3款,美国版第31条第2款。也可在总体上参见第1章,9章,10章以及20章)
243. 问:那么,你又如何将这些标准所拥有的权威与上帝圣道的最高权威相调和呢?
答:不得违背任何个人自愿性的选择,强迫他接受这些标准。同时,任何人若使自己顺服教会的权威,就是宣告接受教会的标准,因为经过全面考察之后,他相信它们所包含的乃是在《圣经》中所教训的教义体系。
(参见《美国长老制教会治理规范》‘Presbyterian Church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m of Government’,第15章12节[77])
244. 问:你已经提到,不得强求任何个人采纳这些标准;你现在是否可以告诉我,某个已接纳这些标准的人,倘若认为恰当的话,是否有自由撤销他所做出的对这些信条完全相信的宣告呢?
答:任何个体之人,倘若得蒙引领,认为这些标准中,某一部分与上帝的圣言抵触,他就有权利,也有责任使自己脱去这一义务[78];另外,作为一个光明正大之人,只要他仍然是该教会的牧师或长老,就当对这些标准加以维护或捍卫。
245. 问:在这一方面,是否会有妨碍真正的良心自由之事呢?
答:没有。因为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目的在于保守教会的和平、和谐及行动上的一致,同样也要保全、保守真正的良心自由。
246. 问:对谁明确要求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呢?
答:下列人士当采纳并保证顺服这些教会标准:
(1)监督或牧师;
(2)见习牧师;
(3)长老;
(4)执事[79]。
(参见《美国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第15章第12条,第14章第7节,以及第13章第4节[80])
第五节 论教会第二种权柄――为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7. 问:教会权柄的第二部分是什么呢?
答:为教会治理与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
248. 问:这是否是意味着,教会有权柄建立任何看来最合理的治理形式呢?
答:并非如此。因为《圣经》中已规定了一种特定的治理形式,这一形式是不可改变的,否则便是僭越耶稣基督的权柄。
[来 8:5] 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象,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上帝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
249. 问:这是否意味着教会有权制定新的律法,用以调整教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呢?
答: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教会并无任何立法的权柄,仅仅拥有教牧的权柄;教会的职分“唯独”在于传讲及施行由教会元首已经设立的那些律法。
250. 问:教会是否有权设立任何仪式,正如罗马天主教会及新教中主教制教会信条中所教训的那样呢?
答:这种观点并无丝毫《圣经》上的确据;因此我们认为,当这些教会在基督的教训之外加添什么东西,并以若不顺服,便要受到责备或逐出教会[81]为条件,要求会众顺服时,她便是攫取了那本不属乎她的权柄。
251. 问:教会这种为了治理和次序而制定规范的权柄,到底包括哪些其他事宜呢?
答:公共崇拜的时间,教会成员当严肃参加的其他场合,这些都属于教会权柄范围。
252. 问:在制定这些标准的权柄下,是否还包括其他事宜呢?
答:教会的责任[82]乃是要:
(1)明确公共崇拜次序;
(2)设定会众与长老会的界限;
(3)本着保守教会和谐与次序的目的,做出其他各样必要的安排。
第六节 论教会第三种权柄――劝惩的权柄
253. 问:教会第三种也是最后一种权柄是什么呢?
答:是劝惩或审判的权柄。
[林后 10:8] 主赐给我们权柄是要造就你们,并不是要败坏你们。我就是为这权柄稍微夸口,也不至于惭愧。
254. 问:这种权柄对任何一个团体都是必要的吗?
答:诚然如此。在任何一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中,为保守共同的和平,并维持和谐,某些权柄乃是必不可少的。
255. 问:是否有人有权被纳入到基督教会中,无需考虑教会的标准或规范呢?
答:并非如此。唯有那些就自己对基督的信仰做出可信的告白的人,才可以被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之中,成为教会的成员。
[徒8:37] “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
[林前 1:2] 写信给在哥林多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太28:20]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译者注:英文原文有“阿们”)。
256. 问:为何不能把其他人也纳入到基督的教会中呢?
答:因为教会的特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唯独为那些就爱心而论是基督门徒的人预备的。
[约17:6]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
[徒19:9] 后来有些人,心里刚硬不信,在众人面前毁谤这道,保罗就离开他们,也叫门徒与他们分离,便在推喇奴的学房,天天辩论。
257. 问:教会是一个告白基督教信仰的团体,这一团体的特性是怎样得以保守的呢?
答:通过忠心地执行合乎《圣经》的劝惩,遵行教会的法规,并通过责备与逐出教会的方法,得以保守的。
[林前 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参见上下文)
258. 问:为何说实施教会劝惩对保持教会纯洁与和平是必要的呢?
答:因为从那些未重生的认信者中,从那些真敬虔者身上所残余的败坏中,常会有绊倒人的情况出现。
[太18: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启2:14] 然而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因为在你那里,有人服从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参见上下文)
259. 问:教会劝惩应当由谁来施行呢?
答:应当由教会中的圣职人员来施行。
(参见太28:19; 徒14:23)
[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太18:15-18]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260. 问:教会中这些圣职人员这种权柄到底有多大的范围呢?
答:教会圣职人员的责任[83]乃是:
(1)判断谁可被纳入教会;
(2)对那些纳入教会者的行为进行检查;
(3)对那些证实不配者进行责备,直至逐出教会。
[提后4:2] 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
[多2:15] 这些事你要讲明,劝诫人,用各等权柄责备人。不可叫人轻看你。
[林前 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
[来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第七节 论纳入与逐出教会
261. 问:唯有那些真圣徒才可纳入教会中吗?
答:某人是否真圣徒,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因此,教会中的圣职人员,由于不清楚人内心的状况,并不能就那人灵魂隐秘的状况做出决定。
262. 问:那么,在接纳成员进入教会时,他们当用何种标准作指南呢?
答:他们当唯独以人内心对基督耶稣的信仰所做出的外在告白作为引导。
[徒8:12] 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上帝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
[徒19:18]那已经信的,多有人来承认诉说自己所行的事。
263. 问:何时才可认为某人对基督教训所做的告白是可信的呢?
答:当这人表明自己熟悉福音中的主要教训,宣布自己相信这些教训,告白自己的心灵已被上帝的圣灵更新,并持守与福音相称的行为时。
[罗10: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徒16:33] 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洗。
[路3:8]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上帝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
264. 问:当那些教会成员被纳入教会之后,是否仍然要服从教会治理者的权柄呢?
答:诚然如此。一方面是这种权柄,另一方面是顺服,这些在基督的律法中都极为清晰地做出了规定。
265. 问:教会成员哪种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呢?
答:以下犯罪当受到教会的谴责:
(1)教义上的错误;
(2)生活中不道德的行为;
(3)藐视权威、次序或教会中的圣礼;
(4)忽略在公共场合、在家庭之内及在内室之中的敬虔责任。
[罗16:17]弟兄们,那些离开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
[多3:10] 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
[代下 23:19] 且设立守门的把守耶和华殿的各门,无论为何事,不洁净的人都不准进去。
[弗5:11] 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
[林前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启2:20]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容让那自称是先知的妇人耶洗别教导我的仆人,引诱他们行奸淫,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11:12]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上帝。
[帖后3:6]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
[来10:25]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耶10:25] 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译者注:原文作“各家”上。因为他们吞了雅各,不但吞了,而且灭绝,把他的住处变为荒场。
[太6:6] 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
266. 问:是否所有犯罪都要受到同等程度的谴责呢?
答:并非如此。按犯罪的性质[84],
(1)有些人当受责备;
(2)有些人当中止其教会特权;
(3)还有些人当逐出教会,或全然与他断绝一切联系。
[多1:13] 这个见证是真的。所以你要严严地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
[帖后3:14,15] 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
[林前5:13] 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加5:12] 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参见提前5:20)
267. 问:《圣经》是否对教会劝惩赋予非常严肃的重要性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圣经》宣告说,教会的判决若按《圣经》进行,在天上也要得到确认。
[太18: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林前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提前1:20]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268. 问:那些已受到教会某种方式劝惩的人,应当怎样行呢?
答:他们当在劝惩之下谦卑自己,寻求上帝的恩典悔改,并要作他们起初所做的工作[85]。
[彼前5:6] 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他必叫你们升高。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启2:5] 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269. 问:那已经被中止享受教会特权的人,何时才能恢复与教会的相交呢?
答:无论何时,只要他能提供[86]足够的自己悔改与更新的证据。
[加6: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约20:23] 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
270. 问:是否教会中的任何谴责都要公之于众呢?
答:诚然如此。当这种绊倒人的情形是如此严重,广为人知,给教会带来臭名时,就当将劝惩公之于众。
[林后2:6] 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
[提前5: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271. 问:忽略劝惩是否会损害教会呢?
答:诚然如此。因为这样,
(1)拦阻敬虔者进入教会;
(2)招惹上帝的震怒;
(3)使基督的名受到羞辱。
[林前5: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林前10:20]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启18:4] 我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灾殃。
[耶7:11] 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你们眼中岂可看为贼窝么。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
[撒下12:14] 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罗2:24]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弗4:30] 不要叫上帝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
272. 问:因为全然忽略劝惩,教会就可能不再是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教会了吗?
答:诚然如此。这类事情的确曾经发生过。
[启2:9] 我知道你的患难,你的贫穷,(你却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所说的毁谤话,其实他们不是犹太人,乃是撒但一会的人。
[启3:9,19] 那撒但一会的,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犹太人,乃是说谎话的,我要使他们来到你脚前下拜,也使他们知道我是已经爱你了。……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273. 问:另一方面,借着施行严格与诚实的劝惩,教会是否会得到众多、极大的益处呢?
答:诚然如此。
274. 问:从施行劝惩中,到底那犯罪的人会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借此他便可以明白罪的邪恶与可耻,倘若他用一种恰当的心来接受劝惩,这种劝惩便会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使他谦卑,把他挽回,并使他得到造就。
[帖后 3:4] 我们靠主深信你们现在是遵行我们所吩咐的,后来也必要遵行。
[林后7:9]如今我欢喜,不是因你们忧愁,是因你们从忧愁中生出懊悔来。你们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凡事就不至于因我们受亏损了。
[林后7:10] 因为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
275. 问:忠心施行劝惩,教会会从中得着什么益处呢?
答:忠心施行劝惩,
(1)那假冒伪善,参加教会的罪人便会受到拦阻,那影响全团的酵便得以除净;
(2)教会中真正悔改的人数得以加增,教会的圣洁得以彰显,教会元首之名得着维护;
(3)上帝恩慈的同在与祝福得以确保。
[林前5: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徒16:4,5] 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于是众教会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
[徒5:11,13,14]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约2:16] 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
[结36:23]我要使我的大名显为圣。这名在列国中已被亵渎,就是你们在他们中间所亵渎的。我在他们眼前,在你们身上显为圣的时候,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林后6:17,18] 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276. 问:但那犯罪者,因执行教会劝惩,会不会走向放弃福音教训的道路,并因此变得更加刚硬呢?
答:因为劝惩乃是出乎上帝的命令,所以我们勿要思想疏忽劝惩使罪人刚硬,而不施行劝惩。倘若那犯罪者出于骄傲与顽梗,忽略那若用正直之灵接受便可得着的随之而来的各样益处,教会治理者也不可因为会使许多人因此刚硬,他们的罪孽与危险因之增加,便惮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恰如福音使者不可惮于宣讲福音一样。
[林后2:15] 因为我们在祂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
[犹1:19] 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
277. 问:教会中的圣职人员对教会劝惩的正确施行是否负有严肃的责任呢?
答:他们得以担任圣职乃是因为基督的任命,
(1)若忠于职守,便会有许多奇妙福分追随他们;
(2)若玩忽职守,必将给教会带来重大、长久的损害,使基督之名蒙羞,使罪人继续犯罪;
(3)他们应当晓得自己肩负极其严肃的责任,务要思想在审判之日必要为此交帐。
[彼前5:4]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
[来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象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278. 问:教会中的每位成员又如何能完全明白这一切劝惩的规范和次序呢?
答:借着学习附在我们的信仰告白之后的《教会治理规范》及《教会劝惩规范》便可明白。这些书我们教会中每位成员手头都有[87]。
第一节 论教会团契的性质及必要性
279. 问:认识教会的真实本质、组成及目的,对教会所有成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吗?
答:这诚然是重要的。因为若不然,他们便会对自己的责任茫然无知,而这些责任本来是他们作为教会成员当尽的本分。
[结44:5]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太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上帝的儿子。
280. 问:谁可成为有形基督教会的成员呢?
答:那些借着自己的信仰告白与顺服,和自己的子女一同被纳入基督教会的人。
[徒2:38,39,47]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 赞美上帝,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281. 问:成为基督教会的成员,是所有人的责任,还是仅仅一部分人的责任呢?
答:相信主耶稣,随后成为基督有形教会的成员,这乃是凡听到福音者毋庸置疑的责任。
[徒2:38]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罗10: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约一1:3]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282. 问:教会团契的目的是什么呢?
答:教会团契的目的乃是:
(1)基督徒可以传讲《圣经》教训;
(2)保守福音圣礼不受败坏;
(3)促进彼此间的圣洁与造就;
(4)逐渐使自己成为适于得荣之人。
[西2:2] 要叫他们的心得安慰,因爱心互相联络,以致丰丰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们真知道上帝的奥秘,就是基督。(参见启2:25)
[腓2:15] 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无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西1:12] 又感谢父,叫我们能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
283. 问:教会成员的特权是什么呢?
答:教会成员的特权是:
(1)参加圣餐;
(2)使自己的子女受洗;
(3)得蒙教牧眷顾;
(4)得受教会同情与祷告;
(5)得承上帝特殊应许;
(6)并且得用权柄,对交付他们与教会属灵益处有关的事宜进行裁决。
[赛4:5,6] 耶和华也必在锡安全山,并各会众以上,使白日有烟云,黑夜有火焰的光。因为在全荣耀之上必有遮蔽。必有亭子,白日可以得荫避暑,也可以作为藏身之处,躲避狂风暴雨。
[提前4:10] 我们劳苦努力,正是为此。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上帝。祂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徒2:42] 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诗147:19,20] 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罗9: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
第二节 论教会成员的本分
284. 问:教会成员对其牧师当尽什么本分呢?
答:教会成员对其牧师当尽的本分是:
(1)服从牧师公义、合乎《圣经》的权威;
(2)热爱并敬重牧师;
(3)不断参加他的侍奉;
(4)在各样善行上与他合作;
(5)慷慨地支持他;
(6)迫切地为他祷告。
[帖前 5:13] 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
[来13:7] 从前引导你们,传上帝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
(参见:林前16:15,16;帖前5:11,12;林后1:11;)
285. 问:教会成员彼此之间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彼此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相爱;
(2)在患难中彼此探望;
(3)彼此代祷;
(4)必要时当以忍耐与恩慈相待;
(5)彼此看顾;
(6)竭力保守和平与和谐。
[加6: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雅5:16] 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译者注:原文此处有“热切”)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弗4:2] 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
[罗12:13] 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
[约一3: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利19:17]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参见:彼前5:5; 腓2:3)
286. 问:教会成员对教会本身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对教会本身的责任是:
(1)供养教会的需要;
(2)对有关问题给予深切、积极的关心;
(3)用一切合法手段寻求教会的兴盛;
(4)真诚地服从教会的劝惩。
[林前16: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
287. 问:教会成员作为个人对他们自己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作为个人对他们自己的责任是:
(1)在知识、美德以及与上帝相交中长进;
(2)生活圣洁,为人表率。
[约5:39] 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诗1:2]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288. 问:教会成员作为家庭的头,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作为家庭的头,有以下责任:
(1)坚持家庭敬拜;
(2)树立圣洁榜样;
(3)以敬畏和儆醒之心治理和引导子女及仆从[88]。
[创18:19] 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
[诗118:15] 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
[耶10:25] 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因为他们吞了雅各,不但吞了,而且灭绝,把他的住处变为荒场。
[弗6:4]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
289. 问:教会成员,作为公民有什么责任呢?
答:教会成员,作为公民有以下责任:
(1)凭完全的诚实与忠心过一种和平、圣洁、无可指责的生活;
(2)为上帝我们救赎主的教训增加光彩;
(3)在这些教训上尽其所能[89],确保在那些不信主的人中间有好名声。
290. 问:就财产而言,教会成员有什么责任呢?
答:他们当牢记:无论自己管理的财物多寡,他们都是上帝的管家,必要就使用方式,以及是否促进上帝的荣耀向祂交帐。
(参见林后9:7;徒10:20;箴3:9;提前6:17;罗10:14,15;)
291. 问:这种拒绝为支持与拓展基督事业做出贡献的行为,在《圣经》中是不是会受到强烈的谴责呢?
答:诚然如此。
(1)《圣经》清清楚楚地称之为不蒙恩的标记;
(2)与之相反,慷慨乐捐则被认为是基督徒品行的明证。
(参见约一3:7;林前6:10;弗5:5;箴21:26;结18:7,9;诗112:5,9;林后8:1-8,24。)
第一节 论罗马天主教
292. 问:基督教会是否会一直保持纯正呢?
答:并非如此。即便从使徒时代起,教会便受到无数荒谬绝伦异端与迷信的极大搅扰;罗马主教伪称自己是使徒彼得的继承人,逐渐使其他所有教会臣服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最终显明他们就是那早已预言的敌基督[90]。
(参见帖后2:3-7)
293. 问:基督教会何时摆脱罗马之轭辖制的呢?
答:各个教会及个人都曾在不同时代进行过尝试,要挣脱罗马教会之轭的辖制。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只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全部都受到了逼迫,并有许多教会和个人被毁灭;直到最终,上帝兴起马丁·路德,他在德国诸侯的支持下,向罗马教皇的权威提出抗议;就这样,从那时开始,基督教会便成为抗罗宗教会。
294. 问:“抗罗宗教会”一词,是否完全适用于长老制教会呢?
答:抗罗宗教会完全可以用于指长老制教会,正如可以指所有其他归正宗教会一样。
295. 问:为何所有这些教会都被称为抗罗宗教会呢?
答:因为他们仍持守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者针对罗马教会错谬与败坏所提出的那一庄严的抗议。
296. 请举出基督教会所抗议的罗马天主教会的几种错谬与败坏。
(1)罗马教会否认唯独《圣经》才是我们信仰与生活的充分的标准。
[赛8:20]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
[徒17:11] 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提后3:16,17] 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或作凡上帝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约5: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2)罗马教会在宗教事务上,接受口头传统,认为口头传统具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这样便用人的权威取代了上帝的圣言。
[太15:3,6] 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
[加1:8]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西2:8] 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译者注:或译“哲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
[启22:18]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上帝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3)罗马教会将使徒彼得奉为教会的根基,如此便毁坏了那立在锡安的独一的真正根基。
[林前 3:11]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
[徒4:12]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4) 罗马教会教训说,罗马教皇乃是普世教会有形的最高元首,如此便否定了基督作为元首及至高者的根本教义。
[弗1:22] 又将万有服在祂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
[西1:18] 祂也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5)罗马教会用一种人们所不熟悉的语言进行教会公祷,致使教会中的信徒无法得益。
[林前14:9,11,14,19] 你们也是如此,舌头若不说容易明白的话,怎能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呢?这就是向空说话了。……我若不明白那声音的意思,这说话的人必以我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为化外之人。……我若用方言祷告,是我的灵祷告。但我的悟性没有果效。……但在教会中,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
(6)罗马教会以敬拜上帝的方式敬拜童贞女马利亚,乃是偶像崇拜。
[太4:10] 耶稣说,撒但退去吧。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
[腓2:9-11] 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
(7)罗马教会教训自己的会众向圣徒和天使祷告,视之为中保或代祷者;《圣经》教训说,在上帝和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
[启19:10] 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
[约一2:1]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提前2:5] 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林前8:6] 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着祂有的。
(8)罗马教会在崇拜中使用图像,并尊崇用于圣礼之物及圣徒之像,这乃是偶像崇拜。
[出20:4,5]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9)罗马教会教训圣餐化质说[91],这是荒谬不堪的偶像崇拜。
[林前11:26,28] 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
(10) 罗马教会教训炼狱说[92],此种论调本是异教思想,贬低并违背《圣经》中明显的教训。
[约一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林后5:2] 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象穿上衣服。
[腓1:23] 我正在两难之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
[启14:13]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
(11)罗马教会教训人们守日子,拜圣地,乃是迷信之举。
(12)罗马教会吩咐人们进行种种使人自义的苦修[93]。
(13)罗马教会僭越赦罪[94]与赎罪[95]的权柄,将自己放在上帝的位置上。
(14)罗马教会教导说,圣职人员独身[96]乃是必要的,并且是一种德行,这直接与《圣经》相背。
正是针对罗马教会的这些错谬及其他众多错谬,长老制教会与其他所有改革宗教会一致见证他们就是敌基督,他们的本意乃是要毁灭人的灵魂。
297. 问:当用何名称呼这个教会呢?
答:或称之为罗马教会,或称为罗马天主教会,或称为教皇的教会,即教皇制教会。
298. 问:为何你从不将它称为“大公教会”(catholic)呢?
答:因为正如前面所述,“大公教会”既可指“普世教会(universal)”,又可指“正统教会(othodox)”,它用于指所有真教会,并不是专指任何具体教会,譬如说罗马教会,或英国安立甘教会[97]。
299. 问:那么,你认为用“大公教会”一词指罗马天主教会肯定是大错特错了吗?
答:确实如此,有以下几种原因。
(1)这种用法本身是荒谬之举。
(2)这种用法并非是一种区分方式,就如使用基督徒一词一样,因为它同样也用于指其他教会。
(3)这不公平,因为它关系到我们自己;因为当我们称罗马天主教会为大公教会时,便暗示我们自己及所有其他教会倒成了异端和分裂主义者。
(4)这并非是出于爱心待他们,因为这样便会纵容他们在错谬之中越陷越深,并会为他们提供很好的口实反对其他宗派[98]。
300. 问:在何种意义上,罗马天主教会才可以被称为一个真实教会呢?
答:罗马天主教会得以称为真实(true)的教会,只因为它是一个真实存在(real)的教会,而不是一个虚构的教会。但却不允许称之为真教会,因为真(true)教会便暗示它所教导的教训是真教训,或是符合上帝圣道所规定的次序与劝惩的教训。在这种意义上,罗马天主教会不仅不是真教会,而且也绝无任何权利说自己具有一个真教会的特质[99]。
第二节 论主教制
301. 问:对那些采取正统教会信条,却采用主教制治理形式的教会,应该持什么样的观点呢?
答:应当将它们视为基督的教会;但它们教会的宪章和次序并不完全合乎上帝圣道;所以是不完全的教会。
302. 问:你为何将他们的教会称为主教制教会,而不是监督制治理形式呢?
答:这部分是因为与我们拒绝将罗马天主教会称为大公教会相同的原因;同时也因为我们认为自己的教会治理形式才更接近初期教会的使徒监督制(apostolical episcopacy)。因“监督”一词[即“episcopos”(监督),也就是“episcopacy”(监督制)的出处],乃是借着圣灵原本赐给众位牧长的,并且在整卷新约圣经中都是适用的。(参见第92问)[100]
303. 问:那么,当你用主教、主教制、主教制教会而不是监督、监督制、监督制教会来称这一派的基督徒时,你是否是想传递对他们的某种指责呢?
答:当然不是。因为我们这样作时,所使用的称呼乃是他们自己的作者经常用到的,是一种善意的说法;借此便可以将该宗派与其他宗派区分开来。
304. 问:你能从主教制体系中提出几点,因为在上帝圣道中缺少支持,而遭到长老制教会反对的吗?
答:(1)长老制教会反对主教制教会主张教会有权柄在敬拜上帝方面设立条例与礼仪,以及有权柄在教会中设立圣职;唯有基督,作为王与教会元首才有这样的权柄。
[箴30:6] 他的言语,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责备你,你就显为说谎言的。
[启22:18] 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上帝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参见:诗2:6;彼前5:3;弗5:23;太28:20。)
(2)尽管长老制教会对各种形式的祷文或圣礼施行方式的恰当性并不否认,也不拒绝使用,但却反对采用一种固定、成文的仪式;因为这种做法排除了即席性祷告。她认为这种方式(也就是一种固定的成文的仪式)可能拦阻人操练属灵恩赐,导致敬拜程序化、僵化,并妨碍针对教会和个人具体状况的应用[101]。
[徒1:24,25] 众人就祷告说:“主啊,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叫他得这使徒的位分。这位分犹大已经丢弃,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3)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在主日敬拜时使用这类制定的成文的仪式,乃是因为这一做法不仅没有任何《圣经》依据,而且也是《圣经》所断然禁止的。因为它干犯主日应有的圣洁,出自一种不恰当的动机,还必然导致许多重大恶行。
(参见加4:9-11)
(4)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在洗礼中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插入教父、教母,乃是因为这一做法在新约圣经中并无丝毫证据,在基督之后五百年的教会实践中也并未见到。同时,在韦尔多派教会[102]中也未见到,应该视之为对洗礼的迷信应用,随着教会不断败坏才被引入教会中的。
(5)长老制教会基于同样原因反对它在洗礼过程中使用十字架标志,并将它与迷信及罗马天主教的偶像崇拜联系在一起。在天主教中,十字架被认为是洗礼得以有效的基本条件,还被应用到每一步宗教生活中,并得到正式的、公开的崇敬。
(6)长老制教会反对坚振礼,因为他们无法在上帝的圣道中找到丝毫权威的依据,或从教会最纯洁的阶段找到任何依据;因为这一做法不过是狗尾续貂,并没有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主教制教会在圣礼施行方式上教导不合《圣经》的危险教训;并且还因为坚振礼在年轻心灵中,促发最具欺骗性的自义性的盼望。
(7)长老制教会反对他们跪受圣餐的做法,因为这一做法与主耶稣及使徒所用的姿势不合;他们所用的姿势就像当日人们平常就餐一样。因为许多世纪以来,这一做法在基督教会中并不为人们所知。因为这一做法与圣礼所表达的喜乐、感恩及爱中相交的内容相悖。因为这一做法乃是罗马教会仪规及崇拜施行圣餐者的残渣余孽。而且因为这一做法保留在英格兰教会中,违背了许多最有知识、最为敬虔的牧者的意愿。
(8)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私下领受圣餐,因为这一做法与圣礼的本质相悖;因为这样行并无任何《圣经》确据;因为这滋长了圣礼中的迷信色彩;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极大的多方面的滥用;因为这可能会大大损害许多人,不仅是在世的人,而且还有面临死亡的人。
(9)长老制教会反对在公共崇拜中听到基督之名便跪拜的做法。这样做同样没有任何来自《圣经》的权威,并将一些迷信色彩添加到了上帝众多美名中的一个,即我们所敬拜的救赎主身上。这样做似乎向人们暗示,那永恒、荣耀的三一上帝中的第二个位格配受特别尊崇。而且,还因为这种做法在大约15世纪时才被引入,不应该在已经归正的基督教会信徒中予以保留。
(10)由于同样原因,长老制教会反对他们面向东方祷告的做法。反对那种在读经桌旁或祷告过程中身着白衣的做法。反对那种将圣餐桌说成是祭坛,将主的晚餐说成是献祭,将基督教的牧师说成是祭司的做法。这些词语,就其渊源而言是外邦人的,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是犹太教的,最终与整个福音体系相悖,毁灭福音极其重要的一大特征。
(11)同时,长老制教会还严肃地反对在任何与敬拜上帝有关的活动中宣读伪经的做法。在他们的圣日,这一做法在主教制教会经常出现。这些书卷断乎不能构成上帝所默示的圣道中的一部分,因其中包括各种荒谬的教训和错误的表述,并且还包括一些不仅不能造就人,还可能招致嘲笑的内容。那些主教制教会本身也承认,伪经乃是非正典性的[103];而且包含诸多不合乎圣道的教训[104]。
305. 问:既然这类礼仪就其本身而言显然并不重要,为何遵守这类传统却遭受严重的反对呢?
答:因为这种传统会助长人们的迷信与私意崇拜;与《圣经》作为我们信仰与生活的唯一标准之自足性相悖,也违背基督释放我们而得的自由;因为这种传统所支持的是不合乎《圣经》,并且有害的原则,即人们可以合法地有益地对基督所设立的制度,以及教会团契的方式予以添加,并把这些仪式视为神秘和重要。
(参见西 2:20,23;加5:1)
306. 问:在主教制体系中,还有没有其他做法是长老制教会所反对的呢?
答:还有。
(1) 他们反对将设立圣职的权柄及其他教会功用完全赋予这种不合《圣经》教训的主教制,因为这样做便会使上帝的圣道成为虚空,并会导致教会治理上的专制独裁。
[提前4:14] 你不可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藉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
[太20:25,27] 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2) 再者,他们反对那种不合《圣经》教训的祝圣与按立的区分,祝圣就是把主教分别为圣,而按立就是把长老分别出来,从事福音的侍奉。这种区分完全不合乎上帝的圣道。
(3) 还有,他们反对通过施洗婴孩便得以重生并成为在基督里的一员和上帝子嗣的教训。还反对该教会中所颁行的教义标准与《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中的其他各种内容。
[雅1:18] 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祂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彼前1:23] 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上帝活泼常存的道。
(4) 最后,就其准许领受圣餐和教会特权之人的品德而言,他们也为众多主教制教会在劝惩上的松懈感到忧伤;并为这些教会给那些试图施行合乎《圣经》的劝惩的敬虔牧师所设置的各种障碍而感到忧伤。
第三节 论公理制
307. 问:长老制教会要用怎样的观点来看待这种采用独立或公理制[105]教会治理形式的教会呢?
答:只要他们所持守的教训在长老制教会看来仍是恩典的教训,我们就将他们同样视为耶稣基督的真教会。但却是不完全的教会,在治理形式和教会劝惩方面,没有完全遵照《圣经》的教训。
308. 试举出几种理由,以说明为何长老制教会要拒绝采纳这种教会治理形式。
(1)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它,乃是因为这种形式的教会治理导致每个教会彼此独立,使教会失去合一与力量。
[林前 12:12,26,27] 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作肢体。
[约18:36] 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2)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它,乃是因为它与使徒性教会的架构相悖。使徒性教会中有教会审议会,作为众教会彼此间合一的纽带。(参见第4章)
(3)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它,乃是因为它泯灭了原本为《圣经》所认可的教会治理者或圣职人员与教会成员之间的区别。
[来13:17,24]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请你们问引导你们的诸位和众圣徒安。从义大利来的人也问你们安。
(4)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它,乃是因为它使教会在自身特点及自治方式方面不能胜任[106]拓展基督国度直到地极的责任[107]。
[太18:19,20]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有我在他们中间。
(5)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它,乃是因为它在教会治理过程中,将一种不受约束,因此并不合《圣经》教训的权利授予教会成员。(参见第三章)。
(6)长老制教会之所以反对它,乃是因为它剥夺了牧师或教会中受到侵害的其他成员向某一审议会上诉的权利。
[徒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第四节 论使徒统绪的教义
309. 问:就天主教徒及主教制教徒普遍接受的教义而言,还有其他哪些教义是你所反对的呢?
答:反对他们关于使徒统绪的教义。
310. 问:有一个按合乎《圣经》的方式设立的牧师正常统绪,难道这不重要吗?
答:就次序问题而言,这是重要的。但对于灵魂的救赎而言,却并非是必须的。因为即使统绪中断,也绝不会使上帝的圣道失去功效。即使统绪并未中断,仍有可能为“鬼魔的教训”或那“暗昧的行为”[108]披上神圣的外衣。
〔参见提前4:1;罗13:12;弗5:11〕
311. 问:有没有人相信,要蒙受恩约中所应许的救恩,这种使徒统绪是绝对必要的呢[109]?
答:诚然如此,教皇制教会以及美国与英国大部分主教制教会都是如此相信的。
312. 问:使徒统绪的教义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答:这种主教制使徒统绪的教义,教训人们说:基督已将所有权柄都托付给了祂的使徒们,并让这些使徒们将权柄托付给出于亲手相传,永不中断的统绪中的众主教;这些主教乃是一切属灵恩典与权威的源头;唯独他们才有权柄设立其他牧师;没有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合法的教牧;唯独他们才具有圣灵的恩赐,也唯独他们才能赐下圣灵的恩赐;没有他们,各样教训和圣礼都是枉然、骗人的,没有基督所应许的福分[110]。
313. 问:这一教义能够从《圣经》中得到证实吗?
答:不能证实。他们甚至都没有伪称这一教义可以在《圣经》中找到。他们也赞同说,这一教义在上帝的圣道中并无清晰的启示,而只不过是建立于传统及众教父的权威上而已[111]。与之相反,这一教义受到主基督的谴责。而且,它还与《圣经》中的宣告、警诫及训诲相悖,与其中的应许及预言相悖,与其中的事实及判断相悖,并与唯一留给后世的教牧的命令相悖[112]。
(可10:42;9:33-37。太23:8-11)。
314. 问:对于这一亲手相传的传承统绪,能否证明它是以一种有效、从未中断的统绪保留下来的呢?
答:为了对此进行说明,就必须证实在整个传承统绪中每位主教的设立都是有效的。首先,设立的形式必须有效;其次,设立的主体必须有效,第三,接受设立的牧者必须有效,这都是不可能做到的[113]。
315. 问:这一亲手相传的传承统绪,作为一种历史事实,能得到证实吗?
答:恰恰相反。人们并不能证明使徒彼得,也就是这个链条的第一环,曾经住在罗马,或者证明他曾经作过罗马教会的主教,或者证明他曾经为自己指定过这样的继承人。人们既不能确定当初在罗马是否有一位或两位主教,也不能确定到底谁是那教会中的第一位继承者。但却可以肯定,在这一传承统绪中出现过许许多多的个人。这不仅出现在罗马天主教会中、安立甘教会中以及美利坚教会中,而且也出现在所有其他主教制教会中。并且,可以确定的是,这一传承统绪已经在无数情况下中断过,而且其中断的方式也是无法计数的[114]。
316. 问:那些主教真的就是使徒的继承者吗?
答:事实上,那些主教并非众使徒的继承人。
(1)就这一称呼本身的真义而言,他们并非使徒,因使徒限于那十二位;
(2)就其呼召而言,他们并非使徒,因为使徒的呼召直接得自主耶稣;
(3)就其职分的赐予而言,他们并非使徒,因为使徒职分的赐予乃是超自然的;
(4)就其职分而言,他们并非使徒,因为使徒的责任乃是看顾、教导整个世界;
(5)就其责任而言,他们并非使徒,因为使徒的责任包括教导、看顾、治理所有的教会[115]。
317. 问:这一教义能够根据理性加以维护吗?
答:不能。这一教义是极其不合乎理性的,因为:
(1)它用人的教训代替上帝的圣道;
(2)用有形的组织及教会侍奉代替属灵的基督教;
(3)用制度、仪规与形式代替教训及内在的恩典;
(4)用教会权威代替基督在教会中的元首之位和至高主权;
(5)通过赋予某一事实有效性,用获取救恩的方式代替了救恩本身[116]。
318. 问:这一教义必然会导致教皇制的出现吗?
答:这一教义必然会导致教皇制,因为它
(1)将所有权柄都授予教会;
(2)将平信徒及教牧人员辖制于众主教之下;
(3)将对上帝真道的解释交给众主教;
(4)已为教皇制排斥异己的臆想奠定了立足的根基;
(5)无论它曾作过什么,都导致罗马天主教引入败坏的教训与做法;
(6)现在仍然在大量导致相同的结果[117]。
319. 问:这一教义就其本身的倾向和结果而言,也是不可容忍的吗?
答:这一教义导致在精神和做法上的不宽容,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
(1)其过往各个年代的历史;
(2)许多古代及现代的众位主教的品德和行为;
(3)其将平信徒逐出所有教会审议会,以巩固宗教上的专制,主张对追随者人格、行为、观点拥有绝对权威等必然倾向;
(4)其充满苦毒、宗派主义、对其他宗派毫无爱心;
(5)明确反对社会及宗教自由[118]。
320. 问:对这一使徒统绪的教义,你还有哪些反对意见呢?
答:我之所以反对这一教义,乃是因为:
(1)它暗示说罗马天主教会才是真正的大公、使徒教会,在教训及实践方面毫无错谬。
(2)它还暗示说,由于所有其他教会均为它所驱逐的教会,故此它们均与基督教会隔绝。
(3)它乃是分裂之源,正如古代各种异端一样,引导那些受它教唆者自绝于其他众基督教会之外,断言唯有他们才构成什么“独一大公教会”,并否认任何其他宗派所施教牧的有效性,或所施圣礼的有效性。
(4)它与慈爱、敬虔和福音的神圣性相背[119]。
321. 问:是否因为只有那些主教才提倡这一主张,就当放弃这一教训呢?
答:恰恰相反,长老制教会可以更有理由强调这种主张。因为:
(1)他们教会中的牧师均为监督[120];
(2)他们教会中的众监督在宗教改革时期都是由那些有权柄者设立的;
(3)他们还可以对自己的统绪进行追溯,通过罗马天主教、韦尔多派、及库迪(Culdee)派一直追溯到使徒时代;
(4)并且,在他们的时代,众监督仍负有长老之责,并处于由上帝所设立同一个且是唯一一个差会之下;
因此,显而易见,他们的牧师统绪乃是确定无疑的,而主教制所谓的统绪却无法得以确定。
322. 问:那为什么不应该从这一统绪中得荣耀呢?
答:因为唯独他们才是耶稣基督的真监督。他们蒙受上帝的呼召,领受祂的圣灵,把上帝的真道传得纯正、全备。这些也都是基督教会本质性的标志[121]。
323. 问:断言这一从未中断的主教统绪乃是真教会、真教牧以及源自恩约之爱的盼望的根本,会造成哪些邪恶的结果呢?
答:假如认可这种教训,
(1)这种教训就会摧毁一切现存的教会,并将因此摧毁信徒对救恩的盼望,因为并无任何一个教会能够确立这样的传承。
(2)这种教训也必将在教牧人员中,滋生骄傲与野心;在平信徒中,滋生冷淡、泥守仪规及假冒伪善;在所有新教教会中,滋生邪淫、争竞及仇恨。
(3)这种教训承认教皇制的基本原则及其傲慢的要求,使之得以加强。
(4)并且,这教训通过将基督教引入并无《圣经》根基的教训之中,必将导致信仰上的不忠,其倾向有害无益,其举证无根无基,其推理荒谬不堪。
第五节 长老制教会的优势与宣告
324. 问:那么,长老制教会向自己成员做出了怎样的宣告呢?
答:长老制教会向自己的成员主张:
(1)长老制教会在其特色、所施行的圣礼及所传讲的教训方面,合乎《圣经》;
(2)在教会形式、圣职人员以及治理与敬拜次序方面,合乎使徒的教训;
(3)适于保持宗教自由及所有成员的兴盛,也适于将救恩之福传到地极。
325. 问:长老制教会还拥有哪些其他优势,可以将她自己举荐给所有成员呢?
答:在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中,
(1)有按上帝圣道而制定的充分规定可维持次序,避免各种混乱;
(2)可以维护和平与合一,避免分裂与纷争;
(3)可以保守基督所传讲的真理,避免各样错谬与异端;
(4)可以保持虔敬,避免各样的丑闻与污秽;
(5)可以保守各样权益与权利,避免各样错误的管理,无论这是无知、独断,还是专横造成的;
(6)可以保持基督所设立的圣礼的荣耀与纯洁,避免各样的藐视、污秽及亵渎;
(7)可以用基督所悦纳的各样方式安慰、振奋并激励圣徒;
(8)在教会各样侍奉中,确保父上帝与我们主基督的荣耀。
326. 问:你能举出一些由长老制教会成员所拥有的进一步的优势吗?
答:长老制教会成员还拥有其他优势:
(1)他们有权选择自己的牧师与长老;
(2)他们既不会屈从牧师的专制,也不会陷于无政府及混乱状态;
(3)他们可以将任何事务,无论是牧师或长老,还是其他圣职人员及教会成员不忠诚,抑或是在教义上有错谬,都可提交由他们自己选举的同样比例的教牧人员与会众代表所组成的教会审议会,以便调查与裁定;
(4)并且他们还拥有特权,当他们作为锡安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从一个教会审议会向另一个教会审议会提起上诉。
327. 问:长老制教会的组织原则是否完全与公民自由原则相符呢?
答:诚然如此。
(1)在所有教会成员与牧师平等方面;
(2)在她对简朴与次序的热爱方面;
(3)在她反对各种不必要的区分方面;
(4)在她对成员及牧师利益和愿望的考虑方面;
(5)在她一切事务的公开性方面;
(6)在她施行代议制原则方面;
(7)在她为自己的成员中最困苦的人所提供的保护方面;
(8)在她从事各样事业的能力方面。
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她融分散性与统一性于一体的完全合一方面,她都显示出真自由所具有的各样原则与特色,无论这是在社会事务方面,还是教会事务方面,都是如此。
[太28:19]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328. 问:长老制教会成员对其他教会成员当尽怎样的责任呢?
答:长老制教会成员对其他教会成员当尽以下责任:
(1)长老制教会成员应当尊重其他教会成员的宗教观点与做法;
(2)避免固执己见,避免具有偏见;
(3)禁止各样无事生非的[122]辩论,禁止秘密劝诱他人改宗;
(4)互表基督徒的谦让,彼此友好问候;
(5)与他们合作,促进各样善道和善行。
329. 问:那么,长老制教会对自己的所有成员就教会本身所持看法方面有怎样的要求呢?
答:她要求:
(1)将其视为讲纯正真道、合理施行圣礼的一个真实、纯正的教会;
(2)将其视为一个全备、完全的教会,因为她拥有可以追溯到基督及使徒时代的使徒教会形式、次序及教牧;
(3)尽管她的劝惩制度是最好的,但她并不希望自己的成员将其视为唯一能举行有效圣礼或拥有救恩盼望的教会治理形式。
第六节 论长老制教会与世界的关系
330. 问:教会与世界当有怎样的关系呢?
答:教会与世界当有的关系如下:
(1)基督设立教会为世上的盐,好使世界在时候尚未满足时不致毁灭;
(2)基督设立教会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基督设立教会为一个有宣教使命的差会,差遣教师,将万邦聚集到基督那里。
(参见太5:13;提前3:15;太28:19。)
331. 问:作为世上的盐,教会有怎样的责任呢?
答:因为大地只是为了教会的缘故才得以存留,所以教会有责任:
(1)谨守自己的纯正;
(2)向周围一切人做出表率;
(3)免得失去盐的味道,使上帝的审判临到这个世界。
(太24:22;5:13;如上)。
332. 问:作为真理的根基,教会有怎样的责任呢?
答:作为真理的根基,教会有责任:
(1)完整、全备地保守并传播《圣经》;
(2)迫切地为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争辩;
(3)通过言传身教,将与所领受的福音相称的生活及言语传授给自己的成员,以此来荣耀基督的教训,好使人们看到他们的好行为,就归荣耀给他们在天上的父。
(提后2:2;犹3;多2:10;太5:16)
333. 问:作为真理的柱石,教会有怎样的责任呢[123]?
答:作为真理的柱石,教会有责任将自己视为一个有宣教使命的差会。这差会由基督亲自组织,目的在于使世界福音化,从而促进上帝的荣耀。
(参见罗12:5-8;启22:17;加4:18;林后12:15;徒13章,15章)。
334. 问:就教会将来的结局而言,基督有怎样的应许呢?
答:基督曾应许说:
(1)认识耶和华的知识必将充满全地;
(2)随着外邦人被召聚归向福音,犹太人必将重得那被废弃的特权,得以在福音各样的祝福上有分。
(参见罗11:25-27;太28:19)
335. 问:教会当准备对世界状况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答:各种愁苦都由罪生出,所以只要罪存在,愁苦就存在。因此,当基督的福音广传天下,
(1)贫穷与疾病必将大规模地减少;
(2)残余的贫穷与疾病也必将随着人们实行真道并关爱同胞而减弱;
(3)通过恢复与上帝的相交,得到他所应许的祝福,人与人之间忠实地尽职尽责,在全世界促进真理、和平、友爱,个体之人的幸福和兴盛必将不断增加;
(4)各国的资源将日见加增,而支出将日见缩减;
(5)通过获得并享有健康、财富,传播勤劳、节制和美德,为社会提供有良心的公务员、邻舍、朋友,在社会各阶层中建立诚信,传播信息、良善、尊重、温柔和谨慎,人类的普遍幸福必将得以促进。
(参见弗5:6;赛32:15-18;启3:20;伯36:11;罗13:7-10;路2:14;雅2:15;诗117:17;箴言15:6;弗6:3;帖前4:11,12;太5:5,9;箴14:34)
336. 问:那么,为何说竭尽全力,将福音传遍全地,乃是长老制教会及其每一个成员特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呢?
答:因为:
(1)基督教会本身就是一个负有宣教使命的差会,传福音乃是其崇高的目的与责任。
(2)长老制教会作为大公教会的一个分支,将福音传遍全地,必然也是她崇高的目的与责任。
(3)并且,长老制教会既然是最纯正的基督教,其全部教训、组织形式及敬拜仪式都是源自上帝纯正的真道,更当迫切地将福音传遍地极。
托马斯·史密斯(Thomas Smyth,1808-1873)出生于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并在此度过了青年时代。托马斯在贝尔法斯特大学开始接受高等教育(1827-1829)。1829年,他进入伦敦海伯利大学(Highbury College),学习古典文学和神学。1831年,他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完成了自己的学业。1831年,他被按立为圣职人员,并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第二长老会教堂任牧师一职达40年之久。通过对自己私人藏书的广泛研究(据说,这是美国当时最大的私人藏书之一),托马斯撰写了数卷关于教会职分的巨著。托马斯对学术钟爱有加,这使他为哥伦比亚神学院留下了一份史密斯讲师津贴。托马斯本身是一位学者型牧师,同时也是一位旧派长老会派人士(Old Scholl Presbyterian)。他热诚地支持美国邦联事业,在美国内战之后仍然在世数年。托马斯切身的研究及经验使他相信教会职分的混乱导致教会的争端。本书的目的乃是要明确界定和区分教会中的各种职分及其功用。
今天,人们对史密斯博士了解甚少。那些曾听说过他的人,可能曾经读过收录在《桑威尔选集》(The Collected Writings of James Henley Thornwell)第4卷附录A中托马斯所写的《教会管理委员会辩》(Argument for Church-Boards)。然而,他为《圣经宝库与普林斯顿评论》(The Biblical Repertory and Princeton Review)以及《北卡罗来纳州长老会》(North Carolina Presbyterian)撰写并被收录在《论长老职分》(Theories of the Eldership)一书中的数篇文章,仍然对美国今天就治理性长老职分通常称为“两种职分”的观点驳斥,这一点尚不为人所知。《北卡罗来纳州长老会》的编者在谈到《论长老职分》时说:“他们主要针对的是罗伯特•L•达博奈博士(Dr.Robt.L.Dabney)。达博奈博士当时乃是弗吉尼亚州协和神学院的教授。在讨论中常常在提到的桑威尔博士及约翰•埃得加博士,当时则是哥伦比亚神学院的教授。史密斯博士和埃得加博士两人乃是内兄弟关系。这场发生在南方教会中一直延续到1878年的争论,乃是一场巨人之间的战斗。史密斯博士当时是其中一方的领袖。他表现出一种富有谋略的斗士形象,刚强有力,并且装备精良。许多人相信,尽管最终的投票是反对他,但他在自己所捍卫的真理和理论上却赢得了胜利。”他所持的立场,乃是要维护威斯敏斯德会议《教会治理形式》中关于长老职分问题上的观点。他把其他观点视为是偏离。
托马斯•史密斯博士同时也是《论使徒统绪系列讲座》(Lectures on the Apostolical Succession)、《长老而非主教,圣经与初期教会治理》(Presbytery and not Prelacy, the Scriptural and Primitive Polity),《教会共和制》(Eccelesiastical Republicanism)及收录在《史密斯全集》10卷本中的其他许多作品的作者。这一全集是在他死后出版的(1908-1912年)。
Suggested Bibliography 推荐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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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1章,1节。
[2] Matin Luther: Luther's Larger Catechism.
[3] Ruben C. Alvarado: The Balance of Power: Church, State, and Liberty.
[4] Keith A.Matison: The Shape of Sola Scriptura, Canon Press, Moscom, Idaho,2001,p.48.
[5]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3章,2节,新译。
[6]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1章,4节,新译。
[7] R.L.Dabney: On Secular Education, ed. Douglas Wilson, Moscow,Canon Oress, 1996,p.3.
[8] Warfield:Short Writings,2:445.转引自Reformed Theology In America, p.67.
[9] 托克威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地1 版,上卷,5页。
[10] 托克威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4页。
[11] 陈崇桂:《基督徒生活问答》,130页。转引自邢福增著《中国基要主义者的实践和困境――陈崇桂的神学思想与时代》,建道神学院出版,2001年,153页。
[12] 编者注:撒母耳·米勒牧师(Samuel Miller 1769-1850)作为一名长老会牧师,曾在纽约服侍超过20年时间。1813年,米勒牧师被选举为普林斯顿神学院第二位教授。在那里,他作为讲授教会历史和教会治理的教授,辛勤劳作了35年的时间。
[13] 编者注:亚历山大·麦克利奥德博士(Dr.Alexander McLeod,1833年去世)曾是纽约州纽约市议会大街改革宗长老会(Chamber Street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牧师。他所著的教会治理问答于1806年首次出版,1868年第二次出版。
[14] 参见《圣经宝库》(Bib Repertory)1845年4月版,第218页以及226页;也可以参见1845年7月《总会关于天主教洗礼的法案》(Act. On Gen. Assembly on Romish Baptism)。斯提林福里特(Stillingfleet)所著《新教》(Protestant Religion)第46页和50页。
[15] 中文和合本圣经多处翻译为“聚集”(徒4:27)。――译者注
[16] “Ecclesia”一词曾由七十士译本作者使用,并为《新约圣经》作者所熟悉,以代表“会众”(congregation)的意思,正如该词在我们所用《旧约圣经》版本中所表明的意思一样。正是因为这一缘故,《新约圣经》中没有使用“会众”一词,而是使用“church”一词,它的意思与“教会(kirk)”或“召会(assembly)”相同。
[17] 编者注:今天通常用“宗派(denomination)”一词来表示。
[18] “教会”一词,指教会众治理者聚集召开的教会审议会。这种观点,主要可以从以下著作中得到佐证:艾顿博士(Ayton)著《教会原初的组成》(Original Constitution of the Church),第2章3节,66,64页;布朗(Brown)著,《圣经词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中教会一文。利文斯顿(Livingston)著《神学》(Theology)第261页。
[19] 该意义需在此处加入教会意义之中,因该意义就其本身来讲非常重要,这一观点得到了早期那些为长老制进行辩护的作者的拥护。本人冒昧地特别提及鲁瑟福(Rutherford)的《长老会的正当权利》[不久即可通过改革宗出版社见到此书],伦敦,1644年,第309页,314页,322页,489-491页,以及316,348页。还可参见他为保罗的长老制所作的辩解,[《为保罗之长老制在苏格兰所作的温和有节的辩护》]伦敦,1642年,第85页。吉尔斯彼(Gillespie’s)著《亚伦开花之杖》(Aaron’s Rod Blossoming)伦敦,1646年,第350-467页。还可参见《教会治理的神圣权柄》(Jus Divinum Regiminis Ecclesiastici)[拿弗他利出版社出版,可以通过改革宗出版社见到此书],伦敦差会,1654年,第208页。还可以从佩吉特(Paget)著《长老制教会界定》(Definition of Presbyterian Church)伦敦,1641年,第50,51页等处,参阅到许多权威解释。
[20] 参见《圣经宝库》4月号,1845年,第223页。
[21] 在作者写作本书时,其他国家的主要教会总的来讲仍属于国教会。其中许多教会,就其整体而言,在信仰方面已经离经叛道,但是其中也常有若干高尚的个人或教会属于例外。
[22] 这种意义,在胡克(Hooker)著作中得到了全面发展,见《教会治理》(Ecclesiastical Polity)第三卷,第一部分,《著作集》第一卷,第195页;汉布利(Hanbury)版, 伦敦,1830年,第三卷,第八卷;也可参见第255页。参见霍布金斯(Hopkins)《著作集》第二卷,第418页。这一主题,在罗杰(Roger)著作中也有全面探讨,参见《论基督有形与无形的教会》(Discourse and review of the Visible and Invisible Church of Christ),伦敦,1721年。乔治·米勒博士(Dr. George Miller),在他最近写给普赛博士(Dr. Pusey)的书信中,伦敦,1840年,第22页,就谈到了这种根本性错误,或者说是拒绝在基督有形与无形教会间进行区分的错误。可参见该书第23-25页。在该书中,他将这一区分称为“宗教改革的基本原则,非常容易就能在文明的信纲中发现(即“39条信纲”)”。还可参见《论教会》(Essays on the Church)的序言部分,第5页等等。诺兰斯(Nolans)所著《基督的大公性》(Catholic Character of Christ)第73页。《论地上的教会》(The Church in the World,)第54,79页。尼安德(Neander)著《基督教会的设立》(Plant of the Christian Church)第二卷,177页,178页,248页。欧文博士(Dr. Owen)的《著作集》第十四卷,第152页,167页,209页,215页,156页,169页。还可参见殉道士腓利波特(Philpot)的见证《伦敦基督徒观察者》(London Christian Observer),1841年,第339页。以及车驰曼(Churchman)著《每月观察》(Monthly Review)1841年,第661页,其中引述了大主教席克(Seeker)与胡克(Hooker)所著的文章。
[23] 编者注:本书写于1843年,作者当时属于这一教会(宗派)。你可以将答案中的宗派更换成你所属的宗派。
[24] 编者注:指旧约时期。
[25] 编者注:指百姓、支派以及不同的民族。
[26] 编者注:这里指每个聚会或教会。
[27] 《圣经宝库》(Biblical Repertory)1845年4月号第231页,以及斯特林弗里特(Stillingfleet)著《新教》(Protestant Religion)第503页29题,第四卷。
[28] 有关这一主题的全面论述可参见第7章第5节。
[29] 编者注:即主的圣餐和洗礼。
[30] 编者注:原文作推翻。
[31] 编者注:原文作地狱。
[32] 编者注:指这一时期用拉丁文著述的各种关于神圣权柄(jus divinum)的著作。特别是其中的一本由威斯敏斯德大会伦敦牧师协会(London Ministers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所著《教会治理的神圣权利》(The Divine Right of Church government)。
[33] 编者注:指那些支持罗马天主教的教会。
[34] 编者注:指英国圣公会教会;“高派”教会是指圣公会中那些经常保留图像和雕像的教会,因为这与天主教会的做法有类似之处。
[35] 编者注:指在采取等阶制教会治理模式的罗马天主教会和圣公会中的主教以及高级圣职人员。
[36] “传福音者的工作,”优西比乌(Eusebius)说道,“乃是这样:他们在那些野蛮民族中建立信仰的根基;为他们设立牧师;并致力于使他们学会种植新作物;随后,他们便来到其他国家或民族中”。“传福音者乃是这样的人,”斯提林福里特(Stillingfleet)说道,“他们受到差派,有时到这个国家,在那里建立合乎次序的教会;有时到其他国家;但是,无论到什么地方,他们总是充当传福音者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固定的牧师的角色”。[编者注:这些人并不能与现代那些传福音者相混淆,该词字意在使用时更加受限制。然而,当今许多长老制教会,确实将传福音者的权柄授予某位教导性长老,他可能处于孤立的地区(譬如说某个差传区,以便他能在长老会不在场的情形下,设立并按立治理性长老。这种权柄仅仅在当地没有堂会时,才由某个长老会授予)]。
[37] 参见亨得森(Henderson)著《论默示》第209页,以及巴林顿勋爵(Barrington)著《著作集》第1卷,第33页。就他们的一般属性而言,这些先知乃是长老,这一点显然可以从《使徒行传》第13章1至3节中看出来,并且在大主教波特(Potter)论教会的著作中被完全采纳,(参见第101-103页等等)。所以,同样就他们作为主基督牧者的一般属性而言,众使徒明确地指明自己乃是监督。(参见约翰贰书、叁书,彼前5:1;徒7:1;门8-9;徒7:58等等)。并且,他们以各种方式来确定自己的这种身份。而提摩太,作为一位传福音者,按照我们所受的教训,乃是由一个监督按手所设立的。参见提前4:14;以及波特的著作107页。
[38] 编者注:长老一词源于希腊语“presbuteros”,意思是老人或长者。
[39] 编者注:参见第91问中的定义。
[40] 编者注:请注意此处在监督或牧师(presbyters / bishops)及治理性长老(elders / ruling elders)间的区别。史密斯坚持威斯敏斯德会议的立场,并没有将治理性长老称为监督。当某一位治理性长老可能成为长老会的参与者时,也并不能认为他是一名监督,此功用乃是保留给监督或教导性长老的。
[41] 编者注:尽管“大使”一词在今天被广泛地用来指所有基督徒,但是在《圣经》之中,却是唯独用于指那些侍奉者/牧师/教导性长老。
[42] 编者注:见于施行教阶制(hierarchy)或主教制(episcopal)的教会治理形式中(如英格兰教会与罗马天主教会)。
[43] 尽管如此,当某人借着教会权柄,并在教会许可之下,承担某些其他功用时,该词同样也可用于指某位承担这一职分的人;并且,通常来讲,是指凡按立为福音真道之牧师者。
[44] “就这一问题而言,(无论提摩太或提多是否确实是被设立为监督,其中一位在以弗所,另外一位则在革哩底(克里特),本人承认我们在前三个世纪某位作者的作品中无法找到任何内容或者某种宣告,说他们有这样的名字。”惠特弼(Whitby一位主教主义者)在对提多的评述中写到:“众所周知,提摩太在保罗写给他的任何一封信件中,没有一个地方被保罗称为主教。”第十四卷,第30页。
[45] 或许应在此加注,1.“使者”一词就其本身而言,乃是模糊的。2. 该词乃是用于一卷晦涩的书中。3. 在《圣经》中除了此处之外,没有任何地方指监督职分。4. 该词此前从未用于指该职分。“使者与会堂中的长老乃是公理性的。”怀特监督(Bishop White)著《教理问答数讲》,费城,1813年,第462页。
[46] 莱特福特博士(Dr. Lightfoot)本人乃是一位主张主教制的人,当他描述会堂中各种职分时,说道:“在这些职分之外,还有‘会堂的公共牧者’。他在众人面前祷告,并负责宣讲律法;有时,倘若没有其他人履行这一职分时也讲道。这人被称为‘教会使者’和‘公会领诵人或监督’。教会中的公众牧者本人并不在众人面前宣读律法;但每个安息日,他要从会堂中选出他认为能宣读律法的七个人来(其他的日子则要少些)。他站在那宣读者的身旁,极其仔细地察看他是否读错或读得不恰当;假如那人其间有什么错的话,便将他叫住,并予以纠正。因此,他被称为‘监督’。确实地讲,‘监督’一词以及‘教会使者’的意思,倘若能够诉诸其正确的渊源的话,就不会出现这许多的争论;并且,人们就不会对这些词的意思妄作争论。总之,我并不知道为何如此。圣殿中的服侍以及敬拜活动,作为礼仪性崇拜,已经被废止了;上帝便将这种用于会堂中的敬拜与公众崇拜,作为道德律,运用到了基督教会之中;也就是说,公共服侍,公众祷告,宣读上帝圣道以及讲道等敬拜活动中。因此,福音牧者的名字乃是与‘教会使者’与‘监督’这些用于会堂服侍者的名字完全相同的。”参见《著作集》第六卷,第88页。
[47] 编者注:此处,尽管与《新约圣经》中所界定的“传福音者”相近,但此处该词却是用作一种不同的意思。参见第80问及脚注部分。
[48] 编者注:为了对史密斯博士所使用的“治理性长老”一词词意有更清晰的了解,请参见第127问脚注,史密斯博士认为该词对长老制教会易引起误解。
[49] 编者注:史密斯博士之所以将这一问题及其答案写入教理问答中,乃是要表明“治理性长老”的出处。他本人并不同意将这段经文视为关于治理性长老职分的《圣经》权威,并且主张威斯敏斯德会议乃是持同样观点。他认为,正是因这种原因,“教会治理条规”(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402页,论‘其他教会治理者’,苏格兰自由长老会出版社出版)在谈到教会治理者时说:“改革宗教会通常将这些职分称为长老”。尽管他本人并不同意这种对教会治理者令人困惑的称谓,但因为这一用法如此普遍,以致他认为教会对这一通用方法采取了默许态度。因而,他认为这种对教导性长老和治理性长老混乱的区分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然而,不管是史密斯博士的考虑,还是当初参加威斯敏斯德大会的诸牧师作为一个总会(按照他本人和其他人的意见)的主张,都认为教会治理者是一种与教导性长老完全不同的职分。史密斯博士在随后之所以使用“治理性长老”一词,仅仅是出于对那些平信徒听到威斯敏斯德会议关于“教会治理者”界定时,可能会出现困窘的考虑。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请参见史密斯博士所著《论长老职分》(Theories of the Eldership), 彼得·堪贝尔(Peter Compbell)所著《论治理性长老》(The Theory of Ruling Eldership),以及伦敦牧师协会的《教会治理的神赋权利》(The Divine Right of Church Government)第10章,第97-191页。这些书籍,均可以通过改革宗出版社购得。
[50] 编者注:这种观点可能为某些人所拒绝,在《提摩太前书》第3章第3节,一位治理性长老应“善于教导”,就像一位教导性长老一样。史密斯博士的观点及威斯敏斯德大会的观点认为,在《提摩太前书》第3章中,所提出的内容并不是对教会治理者或治理性长老的要求,而是对监督或牧师或教导性长老的要求。他们认为治理者的资格在《旧约圣经》中早已提出(如《申命记》第一章中对《出埃及记》第18章内容的回顾),没有任何必要在《新约圣经》中再加以重述。他们认为治理者并不要求能教导人,而且实际上,也并不能像看待牧师一样将这些治理者看成是教师。
[51] 编者注:治理性长老始终是堂会的成员,只有在受到所在教会差派时才能出席长老会或其他教会审议会。
[52] 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第32条第2款内容;《教会治理规范》第9到12章[编者注:后面所提到的这种规范,乃是指美国长老会教会中的治理规范]。
[53] 编者注:将称颂某人良好品行的颂辞或其它赞颂正式记录在教会文件中,作为对该人的记念。
[54] 编者注:原文“提出”(preferring)。
[55] 编者注:原文“提出”“列入议事日程”(tabling)。
[56] 编者注:原文作提供。
[57] 编者注:参考《威斯敏斯德信条》19章4节及《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第120问。
[58] 编者注:主要是而且特别是在那些与教义及惩诫有关的事务中。人们普遍认为,在合乎《圣经》的长老制教会中,人们可就在其他方面提出敬虔的建议来;但提交审查的内容,就要求是唯独与教训及惩诫有关的事务,而且也只有当合乎《圣经》时才予提出。
[59] 同样参见佩吉特(Paget)著《论区会及总会的权柄》伦敦,1641年,第35页。
[60] 编者注:因为没有什么地方大到可以容纳这样的聚集,因此他们便在各家之中进行聚会。
[61] 参见巴斯特维克(Bastwich)著《完全之路》第463页
[62] 第八条论据乃是:以弗所教会既包括犹太人又包括外邦人,这一点可以从《使徒行传》18章中看到。保罗盼望与那些犹太人同住,这一点可以从《使徒行传》19章显然可以看到,他在那里讲道三个月;但《以弗所书》乃是特别地写给那些外邦人的,那时肯定有一个或多个悔改归信的犹太人的聚会所。
[63] 参见这种完全有亚历山大·亨得森(Alexander Henderson)所提出的观点,引自麦克里博士(Dr. McCrie)所著的Miscell .Writ,第86页。
[64] 编者注:注意此处并没有任何暗示说,可以把审议会的裁决视为建议,可以根据自己是否喜欢,是否方便而行。这样看来,当拒绝教会审议会及其就教义所做出的裁判时,便犯了罪。
[65] 编者注:在许多宗派中,可能只有区会及总会。大会可能被省略掉,正如在正统长老制教会(Orthodox Presbuterian Church)、美利坚长老制教会(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the)以及其他小宗派中的情形一样。在某些情形下,“总会”(general assembly)被称为“大会”(general synod),这种做法在大陆派/归正宗教会中比在长老制教会中更普遍。
[66] 编者注:原文的意思是许可。
[67] 参见:巴斯特维克(Bastwick)著,《完全之旅》(Utter Routing),伦敦出版社,1641年版,第430-440页。
[68] 编者注:原文作不可取消的(indefeasible)。
[69] 编者注:原文作妨碍或妨害。
[70] 社会及宗教自由有赖于这样的事实,即国家权力的范围完全与教会权力分开,各自保持独立。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二者互相干涉都是不正当的,是不应该的。
[71] 编者注:原文作抗议。
[72] 编者注:原文作有害的。
[73] 编者注:譬如说,编写包括(教理)在内信条的权柄,或对《圣经》中的真理进行陈述说明的权利。
[74] 编者注:人的教训就是由人发明的那种教训,而不是那种从《圣经》中得出的真理。
[75] 编者注:原文作主旨。
[76] 参考雷默《威斯敏斯德信条》译本。――译者著
[77] 编者注:这些出处,在其他长老制教会的定义中位置会有所不同,并可能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有所差异。
[78] 倘若他的信仰与《威斯敏斯德信条》相悖,这就要求他从与长老制教会相联系的教牧人员退出。
[79] 编者注:这种标准通常并不要求教会成员遵守,就像那些担任圣职的人员一样,因为这些标准乃是用神学术语写成的,是供其圣职人员使用的。倘若教会成员都要求有同样的知识,那教会就只能适合于那些知识分子了。
[80] 编者注:这些出处,在其他长老制教会的定义中位置会有所不同,并可能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有所差异。
[81] 要对实施这一权利所导致的某些颇受争议的结果有所了解,请参见第7章第2部分,第20页。
[82] 编者注:原文作范围。
[83] 编者注:原文作范围。
[84] 编者注:原文作几种绊倒人的情况。
[85] 编者注:起初的工作是指当初所作的工作,或者最为基础的工作。
[86] 编者注:原文作“提供”。
[87] 每个长老制教会的治理内容都包括在《教会治理规范》以及《教会劝惩规范》中,今天也称之为《教会秩序手册》。最初长老制教会的《治理规范》,乃是由威斯敏斯德大会在1645年确定的,而且也是所有长老制教会治理的基础。
[88] 编者注:原文作仆人。
[89] 编者注:原文作“在于”。
[90] 编者注:此处内容乃是说他们抵挡基督,被称为敌基督(antichrist),并不是说他们乃是一个单个的被称为敌基督(the Antichrist)的人。
[91] 编者注:这种教义主张说,弥撒中所用的饼和酒已经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尽管其外观并没有改变。
[92] 编者注:罗马天主教会所发明的一种状况,其中那些已经在恩典中死去的灵魂必须要赎清自己的罪孽。
[93] 编者注:罗马天主教会的成圣礼包括:悔罪、向神甫忏悔、接受惩罚及赦罪。在完成这些程序之后,他们便可以说与上帝和好了。新约教会教训说这种和好乃是建立在工作的基础之上,而非恩典之上。
[94] 编者注: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一种由罗马天主教会圣职人员所给予的教会法律义务、誓言或其他相似责任的免除。
[95] 编者注:那种对仍要承担罪责的临时惩罚的赦罪,目前已经废除了。为筹集资金修建罗马天主教堂,曾经发售这些赎罪券。这种行为特别受到宗教改革者的厌恶。
[96] 编者注:不结婚。参见提前4:3。
[97] 编者注:安立甘宗乃是用于英格兰的主教制教会或者是英格兰教会。
[98] 这种用法的意思如何及何时采用都不得而知。米尔纳博士(Dr. Milner)在他的著作《宗教争端的终结》(End of Religious Contrroversy)第25讲中,谈到这种主教制教会时说:“每一次当他们上帝的真道,或者在庄严的敬拜中或者在个人崇拜中,他们当中的每个人都要被迫重复说:‘我信大公教会。’但是假如我问到他们:‘你们是天主教徒吗?’他肯定会回答我说:‘不,我是一个新教徒!’在任何有理性的人当中,难道还有什么更加令人瞠目的言行不一和自招诅咒的例子吗?”参见威特雷(Whateley)所著《罗马天主教的谬误》(Romish Errors)第331页。我们应当避免这种言行不一和自招咒诅的情形发生。
[99] 参见威特雷(Whateley)所著《逻辑》附录部分,真道条目,第381页。英格兰版。
[100] 编者注:自从该教理问答面世以来,有一些主教制的教会组织已经对他们自己的教会治理形式进行了重组,成为了长老制教会,尽管仍不完全。
[101] 由诺克斯所起草的《日内瓦英格兰教会公共秩序手册》(The Book of Common Order of the English Church at Geneva),在经过加尔文认可之后,得到苏格兰教会的接纳和承认,通常还被加上韵律附缀在诗篇之前。从未有人禁止使用这篇真正优美的教会秩序;这本书在使用中出现了修订版,可能更有优势。正如法国长老制教会的各种著作一样,它并不是排他性的,但却为即席祷告进行了规定,并对修改方法进行了规定。该书后来在位于伦敦的苏格兰教会牧师卡明(Rev. J. Cumming)的版本中受到大力推荐。我们教会同样也允许各种形式的告白、洗礼及结婚仪式。[ 编者注: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长老制教会反对那种普遍僵化,不允许在敬拜次序上有任何灵活的做法]。
[102] 编者注:韦尔多教派(Waldeneses),亦称里昂穷人派。是反对罗马天主教的基督教派别,12世纪时出现于法国南部,并且在16世纪时接纳了加尔文的教训。
[103] 编者注:与《圣经》正典相悖。
[104] 英格兰教会,忽略公共宣读对《圣经》中211章的内容,并用101章伪经中的内容取而代之。将巴录(Baruch)视为一位先知,并明确地将《托比书》视为是圣灵的作品。参见《驳不顺服与悖逆讲道集》(Homily Against Disobedience and Rebellion )第一部分,第475页。以及在第2部分中第328页。这些讲道集构成了这个国家主教制教会仪式的部分内容。为了充分说明我们对这些仪式的反对,请参见撒母耳米勒博士的《论长老制》(Presbyterianism)等,第5章第63页等等。
[105] 读者应当明白,此处,公理制被视为一种体制,乃是从从理论及基本原则方面来探讨的。在这个国家,在公理制教会实际运转过程中,都发现公理制教会不管在教会事务中,还是在慈善事务中,都是按那些联合与合一的原则来行事的。这种情形赋予了它长老制教会所具有的合一与力量,因此基本上是长老制形式的。
[106] 编者注:使教会缺乏能力,并且趋向与自己的本分不相配。
[107] 编者注:教会在拓展基督国度过程中,需要团队努力、需要合作与纪律。这并非是公理制教会的历史,因此说它有害于(使教会不能胜任)世界范围的工作。
[108] 编者注:罗马天主教会如此强调它所臆想的所谓使徒统绪,与此同时却忽略了它的带领者所传讲的有关魔鬼的教训,以及那属乎幽暗的工作。
[109] 编者注:这个问题的本意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是否有人相信必须进入具有使徒统绪的教会才能得救呢?
[110] 参见作者《论主教制教会使徒统绪教训系列讲座》。
[111] 就这种观点的全部证据,可参见作者《讲座》的第73页,83页,87页,99页,103页,133页,134页,136页。
[112] 参见书目同上,第六讲及第七讲。
[113] 参见书目同上,第五讲。
[114] 参见书目同上,第八讲,第九讲。
[115] 参见书目同上,第十讲。
[116] 参见书目同上,第十四讲
[117] 参见书目同上,第十一讲,第十二讲。
[118] 参见书目同上,第十八讲。
[119] 参见书目同上,第十五讲,第十七讲、第十八讲以及第十九讲。
[120] 英文中bishop一词既可翻译为“监督”,也可翻译为“主教”,中文和合本翻译为“监督”-译者注
[121] 参见书目同上,第二十讲及第二十一讲。
[122] 编者注:譬如说过分的热心。
[123] 此处所指内容乃是古时用于向世人和将来宣告重大事件的柱子。
前言
神学家巴刻(J. I. Packer)曾对布道下过定义:“布道乃是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使人能藉着祂信靠神,接受祂为救主,并在祂的教会中与信徒交通,事奉祂如君王。”根据这个定义,布道不是单靠理性的说服,或藉温情的感动;在领人归主的过程中,布道者是否依靠圣灵的能力,是否以基督耶稣为中心,是否领人信而接受主,是否看重教会和事奉,都极其重要。
因此,在本书中,作者特别注重布道者的观念(何为布道),动机(为何布道),动力(依靠圣灵),信息(十架,圣经),装备(圣洁、知识),战略(除障、祷告),任务(培训门徒)。本书不是一本讲求布道方法的材料,而是一本针对布道者的指导。作者旁征博引圣经及各种书刊中的资料,更加上自己多年在中国学人中布道的心得,写成这本可知性、可行性并重的培训材料。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
一、何为布道?
主耶稣颁布的大使命(太二十八18-20)是布道的大宪章。布道包括领人决志信主、受洗加入教会和培训门徒。“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约八31) 立志接受基督的主权,终生愿跟随主耶稣的人就是耶稣的门徒。
神学家巴刻(Dr. J. I. Packer)对布道下的定义是:“布道乃是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使人能藉着祂信靠神,接受祂为救主,并在祂的教会中与信徒交通,事奉祂如君王。”按此定义,布道就是:藉着传讲神的福音,使人信靠主耶稣进而事奉主耶稣。
简言之,布道就是传扬福音,领人归主。
因此,对领人归主一定要有全面的认识:
片面 | 全面 | |
目标 | 使人决志信主 | 使人作耶稣的门徒 |
形式 | 布道会或个人布道 | 任何时间、地点、场合 |
布道者 | 传道人、有恩赐的信徒 | 每一位信徒 |
二、为何布道?
一个人信主以后,为什么不能满足于自己得救,成为神的儿女,还要努力传扬福音,领人归主呢?
首先,这是主耶稣的命令(太二十八19-20)。“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7-40) 爱神和爱人如己是最大的诫命。使徒约翰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五3)以基督的心为心,以神国的事为念,努力传扬福音,使万民悔改归向神,“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二11-12)是神的心愿。传福音、领人归主是遵循神的命令;同时,拯救失丧的灵魂是对人的关怀和爱心。因此,领人归主是爱神和爱人如己的集中体现。
第二,领人归主是为了主快再来。“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二十二20)。然而,主耶稣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太二十四14)当我们努力把福音传遍中国,再由中国传到印度、巴基斯坦、中东、回到耶路撒冷,主耶稣就快再来了。
第三,努力传扬福音,是因为“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四20)“不能不说”可以从三方面来思想。
首先,使徒保罗说:“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九16)保罗经历了神奇妙的救恩,知道这是人类得救的惟一道路。如果不传福音,就是置亿万失丧的灵魂于不顾,是有罪的。从另一个角度讲,按摩西律法,不为所看见、听见的作见证,是有罪的:“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五1)
其次,“不能不说”是真理的催逼。我们所信的神是又真又活、大而可畏的神,我们知道所信的是谁。我们的信仰不是盲目的,不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精神寄托,而是有根有基的。“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三16)和耶稣“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这两件铁证如山的事实,是我们信神的根基所在。主耶稣已用祂的死,完成了对人类的救赎计划,使一切信祂的人得到永生。主耶稣将要再来审判一切活人、死人。一切拒绝接受福音的人将进入永刑-有始无终的“第二次的死”(启二十一8)。所以,信耶稣是人类惟一的出路。为此,保罗深情地说:“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11,20-21)然而,“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十17),我们应尽力让更多人听到福音。
亲身经历到主耶稣的大能、大爱、赦免和改变后,人们压抑不住地、责无旁贷地要开口宣扬祂的美德。这是“不能不说”的又一层意思。主耶稣在井旁与撒玛利亚妇人谈道后,她顾不得再打水,留下水罐子,往城里去。“那城里有好些撒玛利亚人信了耶稣,因为那妇人作见证说:‘他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约四39)约翰福音第九章记载主耶稣在安息日医治了一个生来就瞎眼的人。法利赛人开始不信他以前是瞎眼的,但几经对质后,他们不得不承认耶稣的确治好了这个瞎子,却又坚持诬陷耶稣是罪人。这个被医治的瞎子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实事求是地为耶稣作见证说:“他是个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从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见了。”(约九25)但法利赛人继续纠缠不已,这位重见光明的人凛然斥责他们说:“他开了我的眼睛,你们竟不知道他从哪里来,这真是奇怪。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听他。从创世以来,未曾听见有人把生来是瞎子的眼睛开了。这人若不是从神来的,什么也不能作。”(约九30-33)保罗说:“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神的教会。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9-10)这是发自内心对神的赞美。彼得则总结道:“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有人说,布道就好像一个乞丐告诉第二个乞丐,哪里可以找到面包;像一个病人对另一个病人说,哪里可以得到医治。每一位真正经历了神的救赎和灵里丰盛的人,都会情不自禁地积极传扬福音。
■作业(讨论题目):
1. 彼得前书二章九节的“有君尊的祭司”是什么意思?指谁?这与领人归主有什么关系?
2. 有人说,在海外的中国学人,有的要多次举手决志才能真正信主。你的看法如何?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2, 14, 18)
“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二十21)
一、道成肉身
神向人传福音所用的方法,不是从天上发来电报,也不是从天上撒下一些解经书籍或福音单张,而是差派祂的独生子有形有体地住在人们中间,即“道成肉身”。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成为不可见之神的可见之像,把真理、福音形象化了。人们从耶稣身上看见神的存在,神的性情、神的心思、神的救赎和神的国度,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
在希腊文中,“真理”是aletheia,意为没有隐藏、人人可以看见的事。“真理”的希伯来字是emeth,意思是始终如一、可信可靠。主耶稣充充满满地有真理即是说祂纯洁透明,内表一致,心口合一,没有半点虚假和造作,而且祂是完全可信、无可指摘和永不改变的。人们从祂身上看到神的公义、圣洁、信实、慈爱、全知、全能。
主耶稣虽说话带有权柄,严厉地斥责一切罪恶,却对罪人充满了怜恤和恩慈。耶稣在旷野四十天受魔鬼试探后,开始公开传道。一次在祂家乡拿撒勒,安息日祂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圣经。“有人把先知以赛亚的书交给他,他就打开,找到一处写着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于是把书卷起来,交还执事,就坐下;会堂里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稣对他们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参见路四14-21)这是祂对自己的弥赛亚身分的明确宣称。祂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祂在迦拿的婚宴上以水变酒,祂使瞎眼的见光明、使瘫子行走,使长大麻疯的被洁净,使管会堂者的女儿、拿因城寡妇的儿子和伯大尼人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祂用五饼二鱼让五千人吃饱,祂赶出附在人身上的污鬼,祂使许多人悔改归向神。
“耶稣走遍各城各乡,在会堂里教训人,宣讲天国的福音,又医治各样的病症。祂看见许多的人,就怜悯他们;因为他们困苦流离,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太九35-36)主耶稣到各地,是先教训人,后治病,而不是先治病,后教训人,用治病来吸引人。祂行各种神迹,不是为了证明祂是神,因为祂本来就是神。祂是“动了慈心”。而且,无论是教训人还是治病,都因“怜悯他们”,关怀他们身体的需要和灵魂的得赎。主耶稣基督是真理和恩典的完美结合。
耶稣呼召门徒时,有一件很值得反复思想的记载。当施洗约翰的两个门徒(安得烈和约翰)跟从耶稣时,耶稣转过身来,不是问:“你们要跟随我么?”而是问:“你们要什么?”这是两千年来,主耶稣对世人提出的最富挑战性的问题。有趣的是,他们没有回答耶稣的问题,却问:“拉比!在哪里住?”耶稣爽快地答道:“你们来看。”于是他们与耶稣同住了一夜。第二天,安得烈找到他的哥哥西门,兴奋异常地说:“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参见约一35-42)耶稣对他们说了什么?两个门徒在那里看见了什么?圣经都未说明。但经过与耶稣一天的接触后,安得烈十分有把握地知道耶稣就是旧约中一直预言的那位救世主,并领他哥哥也来跟从耶稣。这说明,耶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自然流露出祂的弥赛亚身分,使人无可推诿。“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二9)所以,“耶稣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十四9)道成肉身,是神向世人传福音所采用的方法。
二、道住肉身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一14)中的“住”可译为“支搭帐蓬”或“扎营”,在旧约时代用来形容会幕─神与百姓同在的地方。主耶稣的降生、受难、复活、升天,宣告旧约时代的结束,新约时代的开始。神不再藉着有形的会幕、圣殿与人同在。神搬家了。神搬到哪里去了呢?“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林前三16)神就住在每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心中。
神按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了人,以便人能彰显祂的荣耀。然而,亚当、夏娃的悖逆、犯罪,造成了肉身和灵性的死亡,使他们和后代陷在罪中不能自拔,再不能从人身上彰显出神的荣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藉着主耶稣的救赎和人的信,圣灵进入每个信徒心中,得到了神所赐永远的生命。有了生命,就会成长,就要表达。当基督徒在恩典和真理中不断长进的时候,就能越来越散发基督的馨香和展示基督的荣美。“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8)
主耶稣在世上短短的三十几年,为这个黑暗世界留下永不磨灭的光辉榜样。祂是可听、可见、可触的,成为肉身的神的活道。父神首先差遣祂的独生子来到世间,完成对人类的救赎计划;主耶稣复活、升天后,神又差遣圣灵降世以接承主耶稣的工作,把救恩落实到神所拣选、愿意相信主耶稣的人身上;现在,神又差遣教会─我们,继承主耶稣在世上的工作。所以,主耶稣对门徒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二十21)现在,基督徒受差遣,要把神的福音传给万民。“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8) 同样,按照《圣经》记载,自耶稣复活、升天后,曾向司提反(徒7:55-56)、扫罗(后改名为保罗)等人显现过(徒26:12-18;林前15:3-8);多数时候,主耶稣是藉着“道住肉身”的基督徒,将祂活画在世人眼前。
主耶稣复活后,向门徒显现时吩咐他们说:“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一8)注意,主耶稣并不是要门徒去为祂作见证,而是说:“你们……作我的见证”。用口传讲神在我们身上的奇妙作为是作见证,但主耶稣说,每一个门徒本身就是祂的见证。一个门徒的整个心身,一言一行,有声无声,都在见证神,都在传福音。艾伟传(Dr. Joseph C. Aldrich)在《布道生活化》一书中指出:“传福音其实是使人知道我在主里所拥有的一切,并且向人解释我是怎样得到这一切的。简括来说,传福音就是透过我日常生活的大小事情,向人展示神的本性─包括祂的爱、公义、正直和信实。因此,传福音并不是一项编排在时间表上的‘特别’活动,而是我们因经历主而不间断的、自然的在生命中流露。更具体地说,传福音是主藉着祂的儿女所作的事:当他们传讲、相交和参与事奉时,祂就彰显出祂的作为来。”
使徒行传第八章和第十章有两件发人深省的事。在第八章,主的使者要腓力从耶路撒冷下到迦萨的路上去;腓力见到一个埃提阿伯的太监后,圣灵又指示腓力贴近那太监所乘的车。最后,腓力领那位太监信了主,并为他施洗(参见徒八26-39)。在第十章,在该撒利亚有一位敬畏神的义大利营的百夫长叫哥尼流。哥尼流在异象中见到神的使者,指示他派人去请在约帕的使徒彼得。与此同时,彼得在约帕见到异象;正猜疑不解时,哥尼流派去的三个人已到彼得住的屋外。这时,圣灵对彼得说:“起来,下去,和他们同往,不要疑惑;因为是我差他们来的。”(徒十20)于是彼得到了该撒利亚,向哥尼流一家传讲福音,圣灵降在一切听道人的身上,他们都信了主,彼得还奉耶稣基督的名为他们施洗(参见徒十1-48)。
在这两件事中,都是由神的使者穿针引线,分别引领腓力和彼得向埃提阿伯的太监和义大利营百夫长哥尼流传福音,并领他们归主。你是否想过,为什么神的使者不直接向太监和哥尼流传福音呢?如要天使直接向他们传福音,岂不更为简便、更为有效么?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但有一点是清楚的:神没有赋予天使传福音的使命;传福音是神赐给基督徒的福分和特权。差遣“道住肉身”的基督徒继承“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的事工,把福音传到地极,这是神使用的方法。
三、依靠圣灵
基督徒虽有圣灵进驻,但基督徒不是基督。所以,在领人归主的过程中,始终要依靠圣灵的带领。这有两方面的意思。
首先,只有顺从圣灵,我们才能活出基督的生命,为主作见证,并支取传福音的智慧和能力。圣灵“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8,13)。
第二,人悔改信主乃是圣灵的工作,因为“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
在领人归主时,我们要分清神的工作和人的工作。保罗说:“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长。”(林前三6)我们应在传福音前仰望天父,传讲中依靠天父,传讲后归荣耀与天父,用祷告托住领人归主的整个过程。我们在传福音时,要信心百倍,轻装上阵,胜不骄,败不馁。相信神的道不会徒然返回。至于说庄稼何时、何地、由何人收获,就是神的事了。当然,我们也绝不因领人归主根本上说是神的工作而丝毫松懈了我们应作的工作。因为,“栽种的和浇灌的都是一样;但将来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林前三8)
■ 作业(讨论题目):
1. 神说我们是祂的见证。除徒一8外,你能否找到其他相关经文?(参见赛四十三、四十四章)
2. 有人将基督徒的生活分为“属灵”和“属世”两部分,你以为如何?
3. 仔细阅读使徒行传第十、十一章,你能否揣摩神把传福音的使命交给基督徒的一些原因?
“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为此被召,也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已经作了那美好的见证。……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托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虚谈和那敌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已经有人自称有这学问,就偏离了真道。愿恩惠常与你们同在。”(提前六12、20、21)
“要为从前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犹3)
宣讲福音要注意两个极端或危险:改变所传福音的内容,或不改变传福音的方法。如果一个人很有传福音的热忱和恩赐,传扬的效果也似乎很好,但所传的福音偏离了圣经所启示的真道,这样不仅不能拯救失丧的灵魂,而且贻害不浅。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握住了福音真道,但在传扬过程中,不管对象为何,不懂得因势利导,都是千篇一律的“八股”调,恐怕很难开启对方的心门,进而让他们相信福音。对这两点,将分别在本课和第四课中论及。
一、十架中心
什么是要传扬的福音真道呢?使徒保罗说:“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就是我们应持守的福音真道。在这封书信中,保罗稍后对此展开说:“我当日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并且显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后来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还在,却也有已经睡了的。以后显给雅各看,再显给众使徒看,末了也显给我看;我如同未到产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3-8)这处和合本的翻译不是很贴切。“第一”在NIV和NASRB(New American Standard Reference Bible)中都是“那最重要的”("as of first importance")之意。因此,保罗当日领受,又传给我们的最重要的事是:耶稣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日又复活了。这就是福音真道。
十字架是福音真道的中心,显明人的罪性、耶稣的代赎和复活的大能三方面的真理。
罪的普世性。人人都是罪人。在圣经里,这一点讲得既明确又严厉。“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事,没有一个人行善。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1-3)有人不承认自己有罪,以为杀人、抢劫并被法庭宣判有罪才算犯罪。这是一种误解。刑事犯罪固然是犯罪,但圣经中的罪远比刑事犯罪涵盖深广。
圣经中罪的定义是“未中鹄的”,即达不到神的公义、圣洁的标准。对神的标准,主耶稣总结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7-40)不顾许多确据而故意不信神、故意不相信主耶稣,道德和行为的一切不义、恶行都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此外,“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人不是犯了罪才成为罪人;因为人是罪人,所以一定要犯罪。人是罪人是由内在的罪性决定的。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为要彰显神的荣耀。但人的始祖亚当、夏娃悖逆神,犯了罪后,人不再以神为中心,人再不能显现出神的荣耀。“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人的罪性是人以自己为中心的欲念,保罗称之为情欲或私欲。“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始祖犯罪后,人的罪性与生俱来。内在的罪性(sin)一定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sins)。在神的眼里,无论是外在的罪行还是内心的罪念,都是罪。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
人人都是罪人并不是说人们每天所做的每件事都在犯罪。但我们常常是做了一点好事,又做很多不好的事,不能只做好事而不做坏事。“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从人的标准看,有好人与坏人之分;但神眼里,只有好一点的罪人与坏一点的罪人之分,都是罪人。一个勇于面对自己的人,谁能说自己不是罪人呢?“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没有一个人可以凭自己的力量从罪的羁绊中挣脱出来。然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个死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肉身都会死亡,更重要的是与神永远的隔绝,是灵性的死亡。灵性的死亡比肉身的死亡更可怕。一方面,当我们与神隔绝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世上百十年中,是非成败、功名利禄转眼成空。浮光掠影中所展露的是,失去永恒价值的生命,没有灵魂的躯体,虽生犹死。另外,肉体的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另一种形式的开始。“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主耶稣有一天会再来审判世界,审判一切活人、死人。一切罪人,因为是有罪、污秽、黑暗的,无法与公义、圣洁、光明的神相交,审判后只能与神永远隔绝,到有始无终的黑暗中去,即地狱的光景。圣经称之为“永刑”(太廿五46)或“第二次的死”(启廿一8)。这原本是所有人的最后归宿。
但神爱我们,不愿意让世人就此永远沉沦。可是神又是公义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一3)的神。神不能让人带着罪回到天国,而人又无力自己洗净自己的罪。所以,神差遣祂的独生爱子降世为人─耶稣基督。耶稣用祂的死替众人赎罪。世人的罪都归在耶稣身上,神审判耶稣就算审判了众人。一切愿意相信耶稣、跟随耶稣的人,他的罪就被耶稣的宝血洗净,在神的眼里再不是罪人,而是圣人、义人,是神的儿女了。“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这就是基督教信仰中极为独特的“因信得救”、“因信称义”的真理。在十字架上,神的爱和公义得到了最完美的结合和彰显。人藉着信而得到的救恩是神的恩典,是神白白赏赐给人的礼物,不是任何人凭借自己的行为可以赚取的。相信耶稣的人,不仅罪被赦免,而且得到神所赐的新生命─圣灵会住在每个信徒心中。“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完成对人类的救赎计划后,耶稣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四十天后升天。耶稣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因为,基督若没有复活,我们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十五18-19)耶稣从死里复活,不是仅可凭信心接受的教义,而是铁证如山的历史事实。难怪在上述那处经文(林前十五3-8)中,保罗当日所领受又传的那最重要的信息中,他用了大部分的篇幅谈论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事实,即耶稣复活后向门徒的多次显现。作为当事人,保罗及门徒们是耶稣复活的伟大见证人。耶稣的复活至今没有任何人能够推翻。复活的主耶稣是基督徒荣耀的盼望。
二、惟独圣经
保罗当日所领受又传给大家的真道,即耶稣为世人的罪死和复活,都是“照圣经所说”(林前十五3-4)。神的真道是由圣经启示、显明出来的。圣经无与伦比的权威性是因为它是神的话语,是神启示世人的无误的绝对真理。“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三16)“默示”的希腊文的意思是“神吹气的”,或是神呼气所呼出来的。默示不是听写或机械笔录。默示的意思是,当圣灵降临圣经作者时,他们在圣灵的完全控制之下,写出的经卷不折不扣是神要他们说的话。圣经各书卷是独立写成的,后人将其汇集,成为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的六十六卷圣经正典。从表面看,哪些书卷应放入正典是人所决定的,但其实是圣灵的工作,是圣灵启示人们使神所默示的这六十六卷经文成为圣经正典。
圣经都是神的话语,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惟一准则。不是因为我们是基督徒,所以把圣经举得这么高;只有认识、相信圣经是出于神的启示的绝对真理的人,才会成为基督徒。圣经是神的话语,可以从圣经的历史性、无误性、和谐性、教训的独特性、不可摧毁性及预言的准确性等多方面得到印证。由于神的儿子亲自来启示我们,所以神的所有启示已完整地记录在圣经中。圣经的内容不能作任何增减。
要持守真道,一定要不妥协地宣讲人的罪性及其严重后果,使人真正悔改归向神。对人的罪性没有清楚的认识,对神的救恩也不可能有正确的认识。要反对通过信耶稣而博取属世利益的“成功福音”。信耶稣不仅是理智上知道耶稣是神,更要由理性的认知产生依靠耶稣、跟随耶稣的委身。要抵制各种形式的否定神迹、否定耶稣神性的自由派神学,和否定圣经权威、以人的理性批判圣经的所谓圣经批判学。
■ 作业(讨论题目):
1. 耶稣复活有哪些证据?
2. 得到救恩的人还可能失去救恩吗?请列出明确的有关经文。
3. 既是“因信称义”,为什么圣经中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呢?
4. 以简洁的语言说明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区别。
“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一28)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九22)
如第三课所述,传福音时一定要持守真道,即使徒保罗所说:“弟兄们!从前我到你们那里去,并没有用高言大智对你们传讲神的奥秘。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在传福音时,不管对象的状况如何,都一成不变地把“耶稣基督”、“十字架”当作空洞的言词向他们宣讲。我们应当用诸般的智慧,采取不同的方法,有效地帮助不同的福音对象理解耶稣并祂钉十字架,最终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一、从需要入手
讲究传福音的方法,并非不相信十字宝架具有刺入人心、震撼灵魂的力量。传福音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人们永生、永死的问题,进而满足人们人生的各种需要,由治标到治本。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当人们了解到福音可以满足他们人生的各种需要时,他们才有兴趣听福音,最后接受福音。即把人的需要作为传福音的切入点,从治标开始进而治本。主耶稣正是这样做的。
当尼哥底母夜里访问耶稣时,面对这位犹太人的高官和真正寻求神的法利赛人,耶稣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地指点迷津:“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但对那位曾经有过五位丈夫,现又与另一个男人同居的撒玛利亚妇人,主耶稣知道她内心的干渴,于是谆谆善诱地从向她要水喝开始,对她讲解生命的活水,讲解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神。使妇人从称呼祂“先生”开始,逐渐认识到耶稣是先知。再深入认识到祂是基督,以致许多撒玛利亚人也明白了耶稣“真是救世主”(约四42)。
一次,一位年轻财主跑到耶稣面前,跪下求永生之道。这位少年人年轻有为,又从小遵守诫命。“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十21)但耶稣知道他还受着钱财的捆绑,所以直捣要害:“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可十21)可惜,胜不过钱财诱惑的少年官,只好忧忧愁愁地离开了耶稣,失去了永生。与之鲜明对比的是税吏长撒该的得救。税吏是替罗马政府向自己同胞征税的犹太人。他们为虎作伥,敲诈勒索,令人又恨又怕。这等人犹如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帮助日本侵略者压迫中国人的汉奸,可称为“犹奸”。
耶稣进耶利哥城时,撒该身量矮小,又为人所不屑,在拥挤的人群中无法看到耶稣。于是他跑到前头,爬上桑树,等待耶稣经过。洞察万人心的主耶稣并未要撒该还出他不法占有的钱财,却亲切地对他说:“撒该!快下来,今天我必住在你家里”。在神的大爱的感召下,他不仅欢欢喜喜的接待了耶稣,而且在没有任何外界的催逼下,真诚悔改:“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于是,“耶稣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因为他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人子来,是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参见路十九1-10)
使徒保罗一方面说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一方面又说:“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九22)这是持守真道与变通方法的统一,以便使更多人能明白真道,接受福音,得到救恩。
对完全没有犹太教背景,毫无圣经知识的外邦人,保罗从宇宙的奇妙,神的自然启示开始,逐步引导他们离弃假神,归向造物之主。比如,他对路司得的外邦人说:“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神。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5-17)同是从未听闻过犹太教和圣经的外邦人,保罗对希腊人传福音的方法又有别于路司得人。
保罗在雅典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希腊的雄辩传道:“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他引用了希腊诗人的诗句,“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和“我们也是他所生的”(分别引自革哩底诗人伊皮麦尼德的《革哩底家》和基利家诗人亚拉突的《费诺缅那》;参见徒十七22-30,及《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的相关注释)。
对比较了解犹太教的亚基帕王,保罗则现身说法,讲述他怎样从竭力逼迫基督徒的法利赛人变成蒙主拣选的使徒。传讲信实有力,亚基帕王感到了保罗的咄咄气势,以至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参见徒廿六1-32)
圣经中也记载了门徒在圣灵的带领下,直接宣讲圣经而领人归主的事例。比如,腓力向素未谋面的埃提阿伯的一位太监讲解《以赛亚书》,使其信道并立即受洗(参见徒八26-39)。
二、方法多元化
在圣经的特别引领下或在短暂的相遇(如旅途、会议等)中,可以不失时机地直接向陌生人讲明圣经和传扬福音。
《知己知彼》(黄忠编)一书中记载了一则感人的故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位美国海军士兵在澳洲雪梨港听见一位澳洲人对每一个人说:“欢迎你们到雪梨。我只是想对你们说,耶稣基督爱你们,为你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赐给你们永远的生命。再见!”他见谁都说这句话,不停地说。这位士兵因此悔改信主,并成为宣教士。多年后,他发现很多人都是因这位街头布道者而信主的,遂决心找这个人。历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这位老人。得知来意后,老人泪流满面:“我如此做了几十年,你是第一个告诉我,神使用那一句使人得救的话。我只是不停地做,不知道有没有效果!”
如果条件许可,先了解对方、建立友谊,后传福音是最佳途径。
人的需要是福音与人的连接点。福音是超越时代、文化的;但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框架中的人自觉到的需要各不相同。虽然人生的根本需要是相类同的,但表现形式各异。
接触福音对象,了解他们的需要,帮助他们发现自己的需要,并让他们懂得,福音可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只有当我们能用我们的话语表达对方的思想、感情时,才能赢得对方的信任。只有既明白圣经又认识人时,我们才能使神的话语切合人的需要。
按圣经的教导,帮助对方修复破裂的婚姻,改善不良的人际关系,摆脱恶习的辖制,战胜疾病,从逆境中奋起等等,都可以成为传福音的切入点。
传福音的方法、方式应多元化。对不同背景的对象,切入点要有所调整。
对知识分子,可以从科学与信仰的关系,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等入手;对已成家立业的专业人士,可与他们一起探讨人生的意义。对道德沉沦者,突出宣讲神的大爱和赦罪的大能;对道德自义者则让他们懂得人人都是罪人及“罪的工价乃是死”等等。
感谢神,现在兴起许多人投身中国福音事工,一个从布道会、个人谈道、文字、广播、影视、音乐到网络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福音事工的格局正在形成。有的忠心地坚守在拯救灵魂的第一线,有的正艰苦地探寻着福音对中国文化的适切点,有的则勇敢地踏上了异国宣教的征途……。这都是神的事工,我们每个人只能做其中一部分。谁也不应、不能取代别人的事工、轻看别人的事工,而当彼此接纳、相互配搭、真诚代祷。
■ 作业(讨论题目):
1. 试列举几项主耶稣布道与施洗约翰不同的地方。
2. 如果未信主的朋友受到我们多方关怀、帮助却仍不信主,你是否会灰心?为什么?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一16)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以恰当的方法传讲完整、纯正的福音,就容易使人因信而得到神的救恩。然而,一个严峻的事实是,传道者传讲的信息可以使人得救,但传道者自身的言行却可能使人跌倒。所以,传道者自身的属灵生命的建造和真理知识的建造都是十分重要的。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尤为重要。
一、追求圣洁
“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二21)
人圣洁才能作贵重的器皿,合乎主用;人只有自洁才能圣洁。保罗这里不是说,人有不同恩赐,可以作不同的器皿。只有圣洁,才能成为主合用的器皿。自洁不是去洁净别人,也不是要别人来洁净自己,而是依靠圣灵的引领,抵制各种罪恶,脱离一切卑贱的事。一切与罪有关,与布道者身分不相称的,不光彩、不体面的事,无论大小,都要远离。
关于自洁,保罗特别指出两点。一是“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二是要“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二22)
这是保罗劝勉提摩太的话。此时的提摩太已不是刚信主的少年人,而是追随保罗,为神重用的仆人,可作教会的会督,可设立长老、执事的传道人。提摩太仍须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如色情、吃喝玩乐、好高鹜远,喜出风头,固执己见等,一般传道人更应加倍儆醒。我们也应常与清心祷告主的人相交,向属灵长辈学习。不宜将以主耶稣为榜样与学习他人的长处对立起来,也不宜像西方教育那样,过分强调个人的独立、自由发展。
追求圣洁是非常重要的。韩高生说得好:“一位技术高明的外科医生可以用新的、旧的、弯曲的工具,什么都可以;惟一不可用的,就是不洁净的工具。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人不圣洁,神就不能也不会使用他。我们知识少,性格怪,祂都能使用,但不自洁,祂就不用。”(黄忠编《知己知彼》,p.21)宋尚节博士努力追求圣洁,神使用他在中国大陆奋兴十五年,大有能力。今天神仍重用的许多老仆人,都是宋博士当年结的果子。
二、力戒骄傲
使徒约翰谆谆告诫大家说:“不要贪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壹二15-16)始祖由于骄傲而悖逆、堕落。堕落后人类与生俱来的一个特性就是骄傲。
骄傲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自以为是,好为人师,以己之长比人之短,爱批评论断,无理辩三分,得理不让人等等。然而,骄傲也可在温文尔雅的外表里深藏不露。骄傲的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核心就是把自己看得太高、太大、太重,“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十二3)。
骄傲的危害是很大的。骄傲使我们仅凭自己的热心和才能事奉神,不尽心仰望、依靠神,无法与神亲密相交;同时,在事奉中高举自己,偷窃、遮挡、亏缺神的荣耀。骄傲挑起分争,制造分裂,损害肢体在灵里的合一。
从初期教会到现在,教会中一直是真、假基督徒并存。那些假主名传道、赶鬼、行异能、实则图谋私利的人,将来主是不会认他们的。对多数人来说,一方面真心事奉主,一方面又自觉或不自觉地高举、荣耀自己。有人说,我们的恩赐在哪里,试探也在哪里。这是值得深思和警惕的。我们无权论断他人,却应常常省察自己。
骄傲的反面是谦卑。谦卑不是彬彬有礼的君子风度,而是属灵人的内涵。真谦卑还是假谦卑,在遭到不公正的批评、误解、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或与骄傲人打交道时,最容易分辨出来。不时听人说到“属灵的骄傲”,意指一个人因有些属灵的恩赐而骄傲。其实,“属灵”与“骄傲”是互不相容的,前者来自神,后者属乎世界。
骄傲是罪人的本性,谦卑是属灵人的特质,越与神亲密相交,越蒙圣灵光照的人,越知道自己的不洁、不配,越懂得一旦离开神,就一事无成,也就越敬畏、仰望、依靠神。越与神亲密相交,经历神的大爱、饶恕和接纳的人,越能去爱、宽容、接纳别人,并懂得弟兄、姊妹的肢体关系,每人只能做一部分的工作,大家配搭起来才能完成神的事工。他(她)不仅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罗十二3),而且能“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能与大家和谐相处,竭力保守灵里的合一。
所以,真正的谦卑是,敬畏、顺服神,在神所分配的定位上忠心尽职,并与弟兄姊妹在主爱中同走天路。
谦卑是属灵生命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可以视为与灵命长进成正比。使徒保罗从自称“使徒中最小的”到“圣徒中最小的”,直至“我是个罪魁”,他的灵命也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地。
不少中国学人基督徒,信主时间不长,灵命也幼嫩,但因有一定恩赐,肯摆上,事奉有一定果效。在赞扬声中容易滋长骄傲情绪,值得我们时时警愓。战胜或预防骄傲不是消极地“隐姓埋名”和“沉到底层”,而是积极、主动地仰望神、顺服神。神如果要我们默默无闻,我们就要自甘寂寞、努力作工;神若要我们站在前台,我们就要靠着神的大能,使别人只见耶稣,不见我们自己。时时恳求圣灵光照、引导,处处与弟兄姊妹彼此劝勉,我们就能戒骄戒燥。
三、研读圣经
我们所布的道、所传的福音,都来自圣经。努力认识圣经启示的真理,尤其是关于三一真神的真理,是每一位布道者、传福音者的基本功。
基督教的信仰不是一套理论或一种哲学、思想的体系,乃是每个基督徒与神所建立的个人关系和生命连接。因此,作为一名基督徒,经历神的同在是极为重要和宝贵的。
同时,我们又不能仅满足于与神亲密相交的主观经历,因为我们还肩负把福音传到地极的重任。我们要告诉别人,我们所信的是谁,以及我们为何要信。让世人知道,我们的信仰是有根有基的,我们所信的是客观存在的独一真神。只有把主观经历和圣经所启示的客观真理相结合,传福音才能有好效果。
所以,使徒彼得说:“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否则,将像已故布道家李德尔(Paul Little)所说的那样,“如果时常让非基督徒问得我们哑口无言,那就等于巩固他们不信的心。”“我们的无知,只能使不信者更加不信。”
四、诚实无伪
使徒保罗谆谆告诫说:“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夸我没有空跑,也没有徒劳。”(腓二13-16)
坦荡正直地做人,真实无诈地传道,这是我们要好好操练的。我们应表里一致,言行一致,不戴假面具。我们向人分享神在我们生命更新中的奇妙作为,也向人分享我们的软弱、失败,不必装出一副属灵的样式。
《五十年来》刻画了不断成熟、坚强的王明道先生的前半生。《又四十年》中王明道先生着力地详述了五十年代中他的软弱,及如何依靠神的大能重新站起来。把这位圣徒有血有肉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令人更感亲切和钦佩。
由于人的智慧有限,我们对神的认识也有限。所以,我们认识多少传讲多少,不可信口开河。也不可为了效果而说一些不实的东西。再则,如果我们发现在传讲中有不实或错误的地方,应闻过则喜,尽快纠正。我们的神是荣耀的神,又真又活的神。我们作神儿女的,就当是纯洁的人,信实可靠的人。
五、充实知识
神用大自然和圣经这两本书启示我们。圣经的真理揭示和回答了人生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人的本质是什么?人活着干什么?人类和宇宙的终极归宿是什么?福音与人的生活休戚相关,努力用人文、科技的各种知识充实自己,不仅能帮助我们自己更深刻地掌握圣经真理,也能使我们更有效地把福音传给不同背景的慕道朋友。
此外,有一些心理学和逻辑学的训练也是很好的。在圣灵的引导下,用诸般的智慧,使我们传扬的福音既符合圣经真道,又切合听众需要。有道、有理、有情、抓住人心、开启人心,使听众共鸣、回应和接纳。
■ 作业(讨论题目):
1. 传道者面临的最大试探是什么?有人说是财和色。你以为如何?
2. 应该怎样看待神学训练?
"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4-16)
一、布道的精意
主耶稣道成肉身,成了不可见之神的可见之像(约一18);主耶稣用祂的死完成了神的救赎计划,使人能重新与神和好。人因着信,得到神的救恩,得到神所赐的生命(约五24),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基督徒新生命的彰显,使人看到基督的荣光,见证了神的慈爱、信实、大能和基督教信仰的真实性,从而被吸引,被感召归向主,得到神赐的新生命。
布道就是生命的传递:以生命见证生命,以生命影响生命,以生命拯救生命。
所以,布道的根基是布道者的生命见证。努力传讲福音,是生命见证的一部分;更重要或主要的生命见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举、止、言、行。这就决定了我们的福音工作要从身边开始。
二、七个同心圆
汤普生和汤卡罗琳(W. Oscar Thompson, Jr. & Carolyn Thompson)著的《推己及人》(《Concentric Circles of Concern》)一书中,将人际关系形象化为七个同心圆;认为福音是藉着这些圆逐渐扩展的。
七个同心圆
他们发现,不少人布道是从第一个圈跳到第七圈而略过第二到第六圈;因而这几圈的关系破裂了。
他们认为,“当我们在横的方面有了破裂的关系,在纵的方面跟神的关系也就破裂了。这不是说我们不认识神,而是说祂还没有成为我们生命中的真正主宰,我们不愿意让祂作每件事的主,且不肯按祂的条件接纳人。”(p.19)
与神的关系对了,与人的关系就好;与人的关系出了问题,反映我们与神的关系出了问题。有人说,爱神容易,爱人难。但圣经的教导却是:“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约壹四20-21)
《推己及人》的作者一针见血地写到,“对某某人,即我们不认识的人,就不必考虑言行和生活方式的一致性。我们可以言行不一。对陌生人讲耶稣并没有错,我们要这样做。神会把这些人带进我们的生活圈子里。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把主讲给第二圈到第六圈的人听,我们就是假冒伪善,就等于在演戏,我们就是不真实的人。”(p.19-20)
我们应该接受汤普生夫妇的挑战:传福音从身边开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地审视和调整我们与神的关系,才能有效地传扬福音。
三、难于向亲近的人传福音
不向或少向亲近的人传福音,大多是因为太难。
向亲近的人传福音的难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听福音的人往往不会很认真。爱听就听几句,有一搭没一搭;不爱听时,多说一句也令他们心烦,一点面子也不给。尤其对长辈传福音时,还会常遭呵斥、教训。
刚信主时,许多人都以极高的热忱向亲人传福音,恨不得他们一下子都能得到救恩。重生得救后,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都有了根本的改变,免不了会与亲人产生歧见,在生活中造成诸多不协调。这正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道理。
一位姊妹曾对我说:“信主前,我很崇拜我先生。他不仅学位比我高,而且聪明、能干,各方面都胜我一筹。可是我信主后,一切都变了。我因成为神的儿女感到非常满足和喜乐。可是他每天忙忙碌碌所追求的,都没有永恒的价值。看他那种拒绝福音、自鸣得意的态度,我打心里看不上他,可怜他。”
当我们向亲近人传福音总不见果效时,常常爱心变怨恨,急切变急躁,或指责、埋怨,或冷言相讽,软硬兼施。但常常事倍功半,事与愿违。从此,我们心灰意冷,闭口不再向他们传福音。
向亲近的人传福音的另一难处是,我们在他们面前是透明的。
人与一般人相处时,自觉不自觉都有一副面具。可是回到家里,一切粉饰都除掉了,真我暴露无遗。施洗约翰说:“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三8)主耶稣教导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6)
基督教必须藉信徒的伦理、道德行为表达其信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除非我们信主后,在日常生活中有新生命的流露,否则我们传福音只会沦为说教,很难对亲近的人产生效果。我们依然故我,他们很难相信我们所信的神是真实的,圣灵的进住是真实的。为了避免各种僵持局面,我们常常绕过亲近的人,向陌生人或关系不密切的人传福音。
四、学习向亲近的人传福音
我们一生中最大的挑战、最大的压力,很多时候都来自于家庭。在家里,我们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我们的付出也难以有及时的回报。家庭是学习谦卑、舍己的好地方。家庭处好了,服事教会、团契,就能游刃有余,向亲近的人传福音也变得容易了。改变自我与传福音可以相互促进。
人们往往要经过大学,甚至研究生的系统学习,才能成为各种专业人员。但对我们很多人来说,成为家庭的一员,似乎不需要学习、训练。两人一结婚,自然地成为丈夫和妻子;一有了孩子,也就自动当起父亲,母亲来了。难怪,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怎样作夫妻、父母,也就难于向对方传福音。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的角色都是必须学习,也是可以学习的。我们最权威的教材是圣经的教导。
在亲近的人之间,需要学习的最大功课就是彼此饶恕,彼此接纳和彼此相爱。按人的本性,我们很难作到。但我们已重生得救,有圣灵的引导。只要依据、效法主耶稣,我们就可以逐渐学会这些。主耶稣是一切的源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十三34)“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罗十五7)“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四32)靠着神的大能,让我们的生命操练从家庭开始,我们的福音事工从亲近的人中开始。
■ 作业(讨论题目):
1. 如果有了要全职事奉的感动,是否应立即放下专业工作,进神学院学习?
2. 是否等自己在亲近的人中有了美好的生命见证后,才能向他们传福音?
“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
“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一12)
一、战略意义
第一课中谈到了传福音的普遍意义。具体到对中国学人传福音,意义也十分深远。
近年来,中国大陆基督教的蓬勃发展,海外中国学人的信主热潮,都是神的奇妙大工。神拯救中华民族、使用中华民族的时候到了。有人估计,中国大陆的基督徒人数现为五至七千万,家庭教会是大陆教会的主体。
海外的中国学人是中国知识分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他们有机会在海外听到福音、接受福音,并得到真理的训练装备,有神的美意。他们可以以多种方式把福音传到国内,尤其是知识界。
只有当中国学人的福音事工与基层的福音事工相辅相成,中国的福音运动才能健康、平稳地发展。海外这批中国学人,一、二十年后即可成为中国各级的中坚力量,若他们能悔改信主,其影响是难以估量的。现在,神已把他们带到了我们身边。
二、清除障碍
在第四课《对症下药》中谈到,如果条件允许,先建立友谊,后传扬福音是最佳途径。因此,了解他们接受福音的主要思想障碍和清除障碍的方法,对传福音是有帮助的。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思想障碍及破除方法。
无神论──认为没有神,宇宙是一个无始无终的永恒体系;把相信神看作是迷信、愚昧、无知。
破除方法:许多以有神论为主导思想的西方国家都是先进、强大的国,所以信神不一定是愚昧、无知;热力学第一、第二定律预言了,大爆炸理论(Big Bang)显示出宇宙不是永恒的,宇宙是有开始的,而且是超自然的开始;宇宙既非永恒,宇宙及其自然规律都是受造的;看看浩瀚精密的宇宙,造物主的存在就不难接受了。
唯物主义──认为宇宙的一切都是物质。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精神是物质的投射,没有物质就没有精神。“唯物”即“唯有物质”。因此,否定任何不依附物质的客观存在,如神、灵等等。
破除方法:宣讲灵界的客观、真实性;人不仅有属物质的肉体,还有神所赐的灵。肉体会死亡,但灵却有始无终地长存。人身体的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另一种生命形式的开端。灵界是独立于物质世界的。神是个灵,灵界还有受造的天使(其中一部分犯罪,堕落为鬼魔)。基督教既不“唯物”也不“唯心”,而是“唯实”:同时承认物质世界和灵界的客观存在。
多神论──认为神有多位,无论信哪一位,将来都能进天堂,不接受基督教关于耶稣基督所启示的三一真神是宇宙惟一真神的伟大宣称。
破除方法:比较宗教学。有比较才有鉴别,一比就比出真伪了。现在,道教、孔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被称为世界五大宗教,尤以后三种的影响为大。但是,释迦牟尼所创立的原始佛教是无神论的心理学的自律,他去世几百年后,佛教才逐渐演变为崇拜多神、多灵的宗教。
公元六世纪由默罕莫德创建的伊斯兰教,其信仰多是从基督教借来的。它也相信只有一位真神,但不是耶和华而是阿拉。基督教与别的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别的宗教是人去找神,人的智慧有限,找出的神只是人观念的投射,而非真神的本体;基督教是神找人,启示祂自己是怎样的一位神。神的启示集中体现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三16)和耶稣“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圣经的权威和耶稣的复活是铁证如山的事实,是基督教的根基和与其他宗教的分水岭。
进化论──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一八五九年发表《物种起源》后,进化的思想风靡世界,并不断被扩展、充实。进化论已渗入各个领域。
就生物而论,进化论者相信,第一个生命(单细胞生物)是由无生命物质变来的;然后,由于生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自然选择或物竞天择),生物由单到繁,由低级到高级不断进化,人则是由猿变成的。进化论反对神各从其类造生物的圣经启示。
破除方法:进化论是达尔文基于他的观察提出的一个假说,并非已被证实的事实。达尔文从种内变异的现象一下子推演到种间的进化,甚至大类之间的跨越,是缺乏依据的。“寒武纪生命爆炸”和中间类型生物化石的缺失是达尔文理论的死结。
再则,进化论是哲学多于科学,它是一种解释外界事物的方法论。有亲缘关系的生物,一定有性状的相似性;但有相似性状的生物不一定有亲缘关系(即不一定是由一个变成另一个的)。所以,即使将来找到了很多中间类型的化石(可能性极小),也只能说,进化是一种可能性,而无法证实进化确实发生了,因为它们可能是这样分别被造的。
最后,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人有神所赐的灵。人的创造性、理性、道德性、宗教性等等,都是别的动物没有的,人与其他动物之间,有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这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进化论无法解释的。
科学主义──认为科学至上、科学万能,科学是认识、经验真理的惟一途径和标准;只有科学能证明的,才能相信。因此,反对任何超然的神的神迹、奇事,否定神的存在的可能性。
破除方法:科学主义是一种被扭曲了的世界观。神创造宇宙,赋予其规律,科学的任务就是认识这些规律,信仰和科学是和谐、不可分的。通过科学研究认识神的创造,进而认识神、荣耀神。
科学的进步和人心的骄傲,科学被抬得越来越高,遂使科学与信仰脱勾,直到用科学否定信仰,科学几乎成了神。
由于科学研究对象的必备条件(为可量度性、可重复性、被动性,等等),科学在物质世界中的有限范围内才有用,对灵界更是鞭长莫及。科学有限,神无限。科学既不能证明神,也不能否定神,科学找不到神。“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四24)
“基督教是文化侵略的工具”──认为基督教近代是藉帝国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进入中国的,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部分。
破除方法:这种观点是一种误解,是由于长期片面宣传所导致。时间的吻合并不等于目的相同。要大力宣讲宣教士进入中国后为中国人民献身的可歌可泣的事迹。虽然,宣教士不是完全人,其中也有拙劣者,但毕竟瑕不掩瑜。
人心骄傲──认为自己完全可以把握自己的命运,无须依靠任何神明;自以为真理在手,对于凡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东西,一概拒之门外,对福音不屑一顾。
破除方法:骄傲是接受福音的最大拦阻。人的始祖因骄傲而犯罪、堕落;堕落后的人,骄傲成为其固有特征,与生俱来。只是,许多人陷在骄傲之中却察觉不到。
可以从两方面开启对方:一是一个人在宇宙中的短暂、有限、渺小,“人定胜天”“人要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只是自欺欺人的神话;二是揭露人的罪性,人心的黑暗、污秽和诡诈。面对事实,多数人都可以逐渐谦卑下来。
“基督教是西方的宗教”──认为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信了耶稣,就拜倒在西方文化之下,背弃了中国的文明。
破除方法:这是一种误解。基督教应源于东方(中东)而不是西方。基督教信仰不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东方、西方文化都是地区性、民族性的,基督教信仰是普世性的。中国人信主不是拜倒在西方文化下,而是与西方的基督徒一起敬拜人类共同的救主。基督教信仰可以升华中国和任何国家的文化。
上面列举的思想障碍是一般常见的,至于每个人,必各有差异。 基督教信仰是客观真理,所以不怕讲理。针对中国学人依赖理性和逻辑的特点,可以列举充分的事实,透彻地与他们论理,以理服人。
比如,可以从对方的弱点切入。很多人以自己是无神论者自居。可以问:“你研究过有神论吗?你的无神思想有根基吗?”有人总以科学对抗信仰,可以问:“什么是科学态度?你读过圣经,了解福音吗?否认自己尚不了解的东西,算是科学的态度吗?”抓住弱点,对方容易软化、虚心。
另外,也可以攻为守。当对方要我们证明有神时,我们可以回答说:“我不能用科学证明神,因为科学有限。但我可以讲很多神存在的依据。你能用科学证明没有神吗?你只能说,你看不见、摸不着神,所以没有神。这乃是‘存在就是被感之’的唯心主义论点,连唯物主义都够不上!”当对方强调“信神需要信心,太难了”时,我们可以说:“信神是难,但要否定很多证据,不信神更难!信神需要信心,但连银河系都无法穿越的人类敢说宇宙之中没有神,这岂不需要更大的胆量和信心?”我们做到有理、有智,不但不会激怒对方,反而启发他们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与慕道朋友充分讲理的同时,也要告诉他们:神是无限、超越的,科学和理性是有限的。信仰不排斥科学和理性;只有在理性和科学的基础上,凭借信心的飞跃,才能认识神、回归神。
三、注意方法
注意方法、策略不是弄虚作假,而是一切从爱心出发,用适当的方法让不同的人可以接受福音。方法问题在第四课中已有论及,这里主要强调传道者的态度。
一、是不卑不亢、温柔谦卑。不轻狂待人,也不讨好、迎合人,而凭智慧传讲真理。要尊重对方,鼓励对方发问,专心听取对方的表达,从中找出积极的部分,引导他们认识真理。真诚的提问是信仰的开端。最让人无奈的,是这样的对话:“你觉得今天的信息怎么样?”“不错。”“你有什么问题吗?”“没有。”“你信吗?”“不信。”“……”
二、是恳切坦荡,力戒辩论。传福音时,知道多少说多少,避免夸大、不实之词。对对方的问题,知道就答,不知道就不答,切忌牵强附会,给人以“无理辩三分”的印象。我们不可能什么都知道。我们不知道答案,不等于没有答案。我们可以和他们一起或帮助他们找答案。如果因观点分歧,相持不下或对方变得不冷静时,最好暂停对话,避免无谓的争辩。否则容易伤和气,于对方领受福音无益。
三、回避政治。福音是超越文化、政治的。不管一个人政治态度、文化背景、出身门第、社会地位为何,只要真心悔改信主,都是神的儿女,都是我们的弟兄姊妹。将政治混杂在福音之内或凌驾福音之上是不妥当、不可取的。
四、恒切祷告
领人归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们清楚知道,“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我们只是神的器皿和管道。不是神的灵的大能,怎么可以凭我们一席话就把一个人几十年积成的世界观改变过来?学人爱思考、论证,我们确需有所准备。但万变不离其宗。他们对信仰提出的问题,不外乎那一、二十类,并非不能招架、化解。
因此,在领人归主过程中,要恳切祷告、随时祷告,求主给我们爱心、耐心、信心和智慧,求主预备对方的心。只有在祷告中把人带到神面前,才可能真正地将人领进神国里。
■ 作业(讨论题目):
1. 有人认为,亚当、夏娃犯罪后,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其理性也被罪所污染,因此传福音不能用理性,只能靠信心。你同意吗?
2. 一些学人因顾虑回国后的处境而不敢信主,应当如何帮助他们?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9-20)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太十37-38)
“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约八31)
大使命的核心是“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廿八19)。按照主耶稣的教训,立志遵循主耶稣的道,愿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从主耶稣的人,才算是祂的门徒。领人归主的目标也是造就耶稣的门徒。但很多时候,这一目标被忽视了。今天教会生活和布道事工所面临的种种难处,大都与对培训门徒这件大事的偏离有关。
一、耶稣的榜样
主耶稣在世的三年多传道生涯中,走遍各城各乡,教训天国的道理,向世人宣告:“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四17)但祂传道的主要目标和策略,乃是呼召一小部分人跟从祂,用这班人来见证祂,并在祂受难、复活、升天后,继续祂在世上的工作。
主耶稣培训门徒的方法就是“来跟从我”(约一43),让门徒从祂的生活、布道中学习祂、认识祂。三年多传道的时间中,第二、第三年花在门徒身上的工夫大大增加。祂与门徒朝夕相处,同吃、同住、共话。一齐往返于僻静的乡间小道,一同置身于喧哗闹市、婚宴;或泛舟加利利海打鱼,在旷野、山中祷告,或进入会堂、圣殿敬拜……在受难周,祂几乎与门徒寸步不离,即使在客西马尼园祷告,祂也只离门徒咫尺之遥。
值得注意的是,主耶稣复活后的十次显现,全是给祂的跟随者看的。主耶稣为什么不向那些不信的人显现呢?因为神迹并不能让人信神。主耶稣绝不会满足刚硬者的好奇心。正像祂对那些文士和法利赛人说的那样:“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太十二39)耶稣复活后多次显现,主要是为了坚固门徒的信心。
复活的主对门徒说:“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廿四39)在以马忤斯的路上,耶稣向两个门徒显现,和他们同行,“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廿四27)在加利利湖边,复活的主为门徒预备了早餐,指示他们:“你们把网撒在船的右边,就必得着。”(约廿一6)
主耶稣不仅反复向门徒显现,而且吩咐他们不要离开耶路撒冷,等候五旬节圣灵的洗礼。耶稣升天后,圣灵保惠师来接续主耶稣的工作:“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十四26)主耶稣所做的一切,根本目的就是造就、坚固门徒。
主耶稣在世的传道事工结束时,立志追随祂的有五百多人(林前十五6),留在耶路撒冷受圣灵洗的仅有一百廿人(徒一15)。这远不如释迦牟尼或默罕莫德生前的追随者多。但耶稣的策略是正确的。祂留下了一批传递祂生命的门徒。正是这一小批人的事工,在第一世纪末已震撼了当时的整个社会。如果不是渐渐偏离了主耶稣的布道目标和方法,恐怕不需几个世纪,福音就传到地极了。
二、我们的任务
初期教会以后,主耶稣为我们树立的极其简朴、有效的布道方法逐渐变了形。各种布道方法、策略的寻索冲淡了培训门徒的努力。布道工作常着眼于决志人数的多寡,忽略了决志后的跟进工作。在有限的跟进中,往往是用集体训练(如主日学的初信班、浸礼班等)代替了个别的栽培工作。由于决志后的跟进工作不力,初信者只得独立应付生命、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失败、跌倒就无法避免了。当他们无法经历圣灵的大能时,就容易对信仰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如果这些疑虑得不到及时的化解,他们的信心很快会化为乌有。很多人会得而复失,勉强守住信仰者也大都软弱无力。更有甚者,经历了信心失败的初信者的栽培工作甚至比初信时更难。
很多教会、团契已看到培训门徒的重要性,但觉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少教会、团契常常只有少数人在服事,各种工作已难于招架,无暇他顾。
有人比喻说,教会事工好像一大群极需运动的人在观看一、二十个精疲力竭队员的球赛;球艺出色时赢得一阵喝彩,否则遭到一片辱骂声。
高尔文(Robert E. Coleman)在《布道大计》(《The Master Plan of Evangelism》)一书中指出:“耶稣的策略清楚地启示我们:不管教会用何种方法扶立主委托给祂的人,总要以个别监护的栽培方法为本。否则就等于弃初信者于魔鬼爪下。我们需要设立某种扶立制度,务求每一个初信者都有一位基督徒陪伴他,直到该初信者能够领导别人为止。
“担任辅导工作的人,应该多花时间陪伴初信者读经、祷告、解答疑难,阐明真理,并且一同帮助其他的人。”(p.26)
现在,培训门徒的症结是:缺少培训门徒的人、培训人的委身及合适的培训教材。基督徒不是基督。我们不能用“来跟从我”的方法培训门徒。提高培训人的生命素质和真理知识水准是当务之急。虽然很难,但要痛下决心。一旦培训门徒的事工得以启动并坚持下去,门徒以几何级数倍增时,教会、团契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少数人到处救急,捉襟见肘的被动局面,进入良性循环。
“往下扎根,向上结果”(赛卅七31)。拥有一批门徒,教会生活和福音事工必能别开生面。有人问葛培理:“如果你是大教会的牧师,你怎样栽培会友呢?”他回答说:“首先,我会找八个、十个至十二个肯付出时间和精神代价的人,组成小组。然后花数年的时间,将我所有的与他们分享。这样,我实际上就有了十二个助牧帮忙栽培会友。他们受训之后,又可以各自训练八个、十个或十二个人。我知道有一、两间采用这个方法的教会,成绩斐然。我想,这模范是基督首开先河的。”(同上,p.86)
现在,一些教会正在积极摸索培训门徒的可行途径,如细胞小组,三元福音倍进布道法、《圣徒装备》培训,等等。只要我们对培训门徒的重要性、迫切性有了清楚的共识,在圣灵的引领下,各种困难是可以逐一解决的。
■ 作业(讨论题目):
1. 既然是“因信称义”,在领人归主时是否有必要对他们谈及罪,舍己和背十字架等问题?讲这些是否会吓坏他们不敢决志?
2. 有人认为,一个人决志信主,重生得救后,他永远在神的护佑下了,保险了;所以我们的主要精力应用于抢救失丧的灵魂而不是门徒培训。你以为如何?
第一课 关于布道
1. 从字面上讲,“有君尊的祭司”就是有君王尊荣的祭司或能侍奉君王的祭司。祭司是神在旧约时代所设立的一个圣职,其职责是管理会幕、行洁净礼、献祭、为民代求、宣读律法等。祭司是中保,使罪人可以和圣洁的神相交。神拣选了亚伦和他的四个儿子为以色列的首任祭司(出廿八1)。祭司的责任重大,故要求也高。圣经用了五章的篇幅(利八、九、十、廿一、廿二)阐述祭司的奉献和守则。而且,只有亚伦的子孙才能作祭司。
但在这段经文(彼前二9)里,“有君尊的祭司”是指“你们”,“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一2),即所有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为什么呢?
因为旧约的祭司是基督的预表。“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来十11-12)祭司每天忙忙碌碌,只能站着事奉神,仍不能除罪;而耶稣只一次献上,就坐下了。因为“成了”(约十九30),“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
每一位基督徒经主耶稣的救赎,不仅与神和好,而且成了神的后嗣,与基督“一同作王”(提后二12),而且“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五20)所以,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人,不仅有君王的尊荣,又肩负劝人与神和好的祭司的职分,是“有君尊的祭司”。
在新约时代,祭司不再限于教会的一个阶层,而是人人皆祭司。传福音、领人归主不是牧师、长执或有恩赐的弟兄、姊妹的专利,而是每一位基督徒的使命。美国“三元福音倍进”创办人Dr. James Kennedy统计,美国几十万教会中的信徒,包括传道人和长执在内,只有5%曾领人归主。基于对我们身分的认识,希望我们中国基督徒做得好一些。
2. 举手多次才真正信主的海外中国学人是存在的,但在信主的中国学人中占多大比例却应认真统计,不可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他们决志后又有相当部分流失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但这并不仅限于海外的中国学人。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我们把布道、领人归主的目标定为“决志信主”而不是“成为门徒”,从而忽视了决志信主后及时而有效的跟进工作。这一点,在第八课还要进一步讨论。
第二课 道成肉身
1. 《以赛亚书》四十三、四十四章有以下几处相关经文:
“耶和华说:‘你们是我的见证,我所拣选的仆人。’”(赛四十三10)
“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说明,并且在你们中间没有别神,所以耶和华说:‘你们是我的见证,我也是神。’”(赛四十三12)
“你们是我的见证,除我以外,岂有真神吗?诚然没有磐石,我不知道一个。”(赛四十四8)
2. 有人将读经、祷告、团契、教会活动等看成是“属灵”的,而将学习、工作、家庭生活和休闲活动等当作“属世”的。这种划分似乎很普遍,但缺乏圣经依据。主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6) 有人说,基督徒是全天候的;我们的各种专业工作都是副业,只有基督徒是正业。只要按神的旨意而行,能荣神益人,就都是“属灵”的。否则,即使是教会活动,也是“属世”的。
3. "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徒十七24-25)
神把传福音的使命交给门徒,绝不是神需要“人手服事”。从彼得向哥尼流传福音看,神这样做的一个原因可能是让门徒更加认识神、认识神的心意,从而更顺服神、更亲近神。当彼得在异象中见到一块大布中的各种活物,并有声音说:“彼得,起来,宰了吃”时,彼得却断然拒绝说:“主啊!这是不可的,……”但神威严地命令道:“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彼得只能顺服。当彼得向哥尼流传道时,一开口就说:“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在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而且当他传讲时,“圣灵降在一切听道人的身上”。这使彼得对神的认识大大深化一步:神不仅是以色列人的神,而且是全人类的神和救主。
彼得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事在耶路撒冷引发争论。但当他详述原委后,“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彼得这次传道,是教会工作的一大突破。有人将这事称为“外邦人的五旬节”。
第三课 持守真道
1. 耶稣复活的证据很多,如:
1)尸体不见了;
2)复活后的多次显现;
3)五旬节圣灵的降临;
4)非基督徒史学家的记载;
5)门徒的彻底改变;
6)圣经预言的应验;
7)复活在人类历史上留下的影响;
8)耶稣如今活在每个基督徒的心里。
2. 得到神的救恩的人,即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永远不会失去神的救恩。因为神的救恩是永远的,不取决于得到救恩的人的状况,也不需人用行为持守,是神白白的恩典。这方面的经文很多:约三16,五24,十28-29;弗一13-14;来五9,七25等等。
3. "因信称义”和“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是神的救恩真理的两个方面,看似相互矛盾,实则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前者对慕道朋友而发:行为在得救中没有任何地位,只能凭信得到神的救恩;后者是对基督徒讲的;必须有好的行为与得救后的身分相称。
好行为不是得救的前提,但却是得救后的必然结果。因为,当一个人因信得救后,不仅罪得赦免,而且得到了神所赐的新生命,即圣灵的进驻。有了新生命,生活就有新样式。所以,基督徒的好行为是生命的自然流露,不是刻意做出来的。
如果一个基督徒长久没有善行,他就应省察自己是否真正重生得救。如果没有,就要在神面前重新认罪悔改;如果觉得自己已重生得救,就要加强灵修和肢体生活,使自己的属灵生命能日渐长大。
4. 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根本区别是:别的宗教是人去找神,找到的神只是人的理智的投射而非真神的本体;基督教是神找人,神向人启示祂是怎样一位神,而不是人头脑的产物。神的启示集中体现在六十六卷圣经和道成肉身、为人罪死又复活升天的耶稣基督身上。基督教信仰是植根于这两个历史事实之上的客观信仰,我们所信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不是人心所想、人手所造的假神。
第四课 对症下药
1. 施洗约翰 耶稣基督
离世:退到旷野、离群独处 入世:深入人群、进到会堂
“淡酒浓酒都不喝”(路一15) "人子来,也吃也喝”(路七34)
大声斥责罪恶的先知 体恤疾苦的牧者、医生
2. 时常听弟兄姊妹述说如何耗费精力去帮助慕道朋友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可是一旦他们问题解决了之后,在教会就再也看不到他们的人影了!话语中带着几分失望,几分无奈,甚至一缕觉得被人利用了而生的愠色。
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们不是为了传福音才去帮助人、关心人。关怀不是传福音的手段或桥梁。我们是为了爱而爱人、关心人,为了爱才向人传福音。
爱人如己是圣经的教训。关怀和传福音都是我们的目的,都源于神的爱。因着我们的关怀让对方领受到神的慈爱而信主,我们当然高兴;若对方一时不肯信主,我们也不必难过。因为,关怀他人是我们的本分。再者,透过我们的关怀,神的道已经彰显出去了,时候到了就会结果。如果把关怀当作叫人信主的手段,别人一时不信,我们就容易产生“一切都白干了”的失落感。
第五课 装备自己
1. 钱财和色相确实为两大怪物,许多人在它们面前手软腿颤,力不能胜。
从古到今,不少传道者在这上面跌倒、犯罪,有目共睹,令人痛心。然而,不能胜过钱、色的原因是什么呢?“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败坏之先,人心骄傲;尊荣以前,必有谦卑。”(箴十六18,十八12)传道人面临的最大试探乃是人心骄傲。
这是因为,第一,骄傲使人疏远神,进而不顺服神;一离开神,人就无善可陈,一切败坏将接踵而至。第二,骄傲不像别的试探那样容易察觉,常常已深陷骄傲而毫不知晓。故而尤需儆醒,尤需操练敬虔。“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四8-9)
2. 对神学教育的态度,应避免走极端,不应一概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有人将神学称之为“人的学问”而一棍子打死。他们主张,只要圣灵光照,凭自己就能读懂圣经。这种观点只要直接经验,拒绝间接经验;以为圣灵只光照自己,而不会光照别人。
其实,对圣经大架构的认识,或对圣经总原因的把握,绝非一个人的研读可以达成的,须借助于几千年来蒙神光照的历代圣徒的认识的积累─神学。
另一方面,有人又宣称非神学不可。把神学看作高深的学术研究,重神学家的观点,忽视圣经的启示;重知识,轻生命的建造。讲神学时神采飞扬,实际生活中却心冷失望,讲神学头头是道,私生活却乱乱糟糟。有人在读神学前反对神学,一读神学,立即跳到惟独神学一端。
总的说,传道人或平信徒,如果条件允许,都可因人制宜地接受些神学训练。但要警惕自由神学,要注重知识和生命并重的学习原则。
第六课 始于足下
1. 重生得救后,人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都会发生根本变化。认识到拯救失丧灵魂的极端重要性,因而愿意全职事奉神,是许多弟兄姊妹信主后的共同愿望,这是非常可喜的。
前面的课程中已谈到,每一位基督徒都应该是全时间的传道人;只是,有的是透过专业工作,有的则全职作圣工。
应该用何种方式传道,要看神对每个人的具体带领。当我们不大确定,放下专业工作、进入全职事奉的感动,是源于神还是出自己愿时,最好不要急于辞职进神学院。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先带职参与当地教会、团契的事奉。在事奉中等候神更清楚的引领,在事奉中发现自己服事的恩赐在哪方面,在事奉中操练自己的生命;同时,在事奉中,也让弟兄姊妹验证我们是否可以作全职传道人。
2. 我们信主时,因着圣灵进入心中,成为新造的人。虽然老我还未全死,但有了神所赐的生命,就会有生命的流露和表达。
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他的生命或迟或早,或快或慢要发生变化。从重生得救到生活成圣,是我们一生要努力追求的,不必要等到我们新生命已茁壮才向亲人传福音。告诉他们自己怎样由不信到信,分享自己为何靠主得胜或不顺服神遭失败的经历,都是生命见证。只要我们能用信仰统帅生活,让他们看到我们所信的神与生命、生活息息相关,是又真又活的神,我们传福音就会有果效。
第七课 清障架桥
1. 世人都犯了罪,全然败坏。但这并非说世人没有一点善行,每天做的每件事都是坏事,而是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人可能有些善行,但却不能不犯罪。
理性也是如此。人堕落后,理性也受到罪的污染。比如,为自己的错误编造理由,歪曲、否定神。但这不是说人的理性全然无用了。不信神的科学家也能获得诺贝尔奖就是一例。信心不排斥理性,而是包含理性。如果一种信仰完全不能用理性思辩,恐怕就与迷信相差无几了。
神藉大自然启示人,人用神赐的理智去认识神的启示进而认识神,也正是圣经的教导。“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一20-21)
“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6-17)
人可以藉理性知道神,但只有藉信心才能归向神。
2. 近期须回国的大陆学人在海外信主后,返国后将面临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应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并帮助他们处理好各种关系。
首先,应告诉他们,与神建立个人关系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若因顾忌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而不敢信主,是因小失大,是很不值得的。鼓励他们抛开顾虑,决志信主。如果他们不愿公开,也可在私下决志受洗。
第二,回国后是否要公开自己的基督徒身分,让他们在祷告中寻求神亲自的带领。主耶稣差遣门徒时吩咐说:“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太十16,23)主耶稣并没有吩咐门徒一律冲上去为祂殉道。是否殉道,何时、何地殉道,主都有计划。回国后,如果主的旨意是要公开身分,就大胆公开,作光作盐;如果主说暂时不公开,就不必在公众面前主动宣称自己是基督徒,而要努力在此特殊条件下为主作公开身分后不易作的工。但如果有人主动询及我们,就不要否认自己的基督徒身分。就我们所知,这几年在海外信主又陆续回国的信徒中,他们按主的旨意,有的公开,有的没有公开,有的先未公开,随后才公开,都蒙主的赐福。
第八课 培训门徒
1. "因信称义”,信是得救的惟一条件,这是对的。但什么是“信”呢?信不应该只是理性的认知,承认耶稣是神;信更是一种由正确的认知而产生的意志的降服和生命的委身。既知道耶稣是道路、真理、生命、知道祂为我们的罪舍命,我们当然就要立志依靠、顺服祂,跟随祂。所以,对慕道友谈舍己、背十字架等并不是在“信”之外附加了什么条件,而是把“信”具体化。
不要怕把慕道友吓跑。主耶稣说:“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你们哪一个要盖一座楼,不先坐下算计花费,能盖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见的人都笑话他,说:‘这个人开了工,却不能完工。’”(路十四27-30)信主后的舍己、背十字架,并非凭己力挣扎,乃全靠圣灵的带领。
如果一个人只愿接受耶稣为救主,而不愿祂成为生命的主,即只愿耶稣成就他个人的计划而不愿把自己纳入神的计划,恐怕很难成为一名真基督徒。如果门徒的标准会把他吓跑,何足惜哉?虽然从立志跟随主到实际跟随主是一生追求的过程,立了志不一定就能行出来,但有了这样的心志,才易与跟进工作衔接。
2. 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是不会失去救恩的。但是,决志信主的人不一定都重生得救了,这要取决于他对“信”的理解(见答案一),应该透过及时的培训工作帮助每一个决志的人成为重生得救的人。
其二,即使决志者对“信”认识清楚,真正重生得救了,也需要及时跟进,使他在真道上扎根,把信仰落实到生活的各个层面,他就会积极参与福音事工,使拯救灵魂与门徒培训相互促进。反之,如一位弟兄所说:“信主前,很多人都关心我,信主后反倒没人理我了。早知如此,还不如一直当慕道友呢!”不仅决志者灵性长进缓慢,而且不能有生力军源源不断地加入拯救灵魂的行列。
《基督徒生活手册》(The Golden Booklet of the True Christian Life)首先于一五五O年用拉丁文与法文出版,名为“DeVita Hominis Christiani",即《论基督徒的生活》。曾载与《基督教要义》卷三第六至十章中,后来又译成英文(一五九四)与德文(一八五七),所用的是同一名称。一八五八年用荷兰文出版。《基督徒生活手册》这本小书曾经用荷兰文出版了四次,最后一次出版是在一九三八年。现在的美国版是从加尔文彻底改订本所翻译的,它是根据法文与拉丁文所改订的,原题称为《基督徒生活的黄金手册》。
这本《手册》是用比加尔文所著《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的其他任何部分更为简易的体裁而写。由于本书属灵的实际性格,给予荷兰民众一个最深而不可磨灭的印象,以致在基督教文艺复兴时代(一三五O至一五OO)产生了肯培多马(Thomas Kempis)和约翰.范雷斯布鲁克(John van Uysbroec)这样的名作家。此外本书也对圣游者(Pilgrims)、清教徒以及感觉基督教需要信行一致的诸团体的影响颇巨。加尔文一生运用头脑、心思与双手,因为他是详细发挥有关基督的三个职分,即君王、祭司、先知三者的第一人,他是一个有理智的人,也是一个神秘的、注重实践的人。许多学者、宗教领袖以及政治家对他的基本原则都感到满意。另一方面来说,在全世界的灵修书籍中,没有一本能像《黄金手册》这样的深奥同时又如此的普遍。论到它的体裁、精神与栩栩如生的文字,可以与像奥古斯丁的《忏悔录》(Confessions),肯培多马的《效法基督》(Imitation of Christ)与本仁约翰的《天路历程》伟大的古典文献相媲美,所不同的乃是本书的简短、清晰、内容纯正、语气更为活泼而且是针针见血,字字珠玑。因此这本手册当受一切属灵基督徒的欢迎,尤其是为那些想要把宗教的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彰显出来的人所欢迎。
此新翻译虽属现代,但是都尽可能的接近原文。为了读者方便起见,编者根据本书内容附加了一些章题;此外在每一段上又附加了小标题,把每一段又分成较短的句子,每段之末附加些引证的经文。
在此顺便提及加尔文简短的自传。加尔文约翰于一五O九年生于法国北部的挪扬城(Noyon),于一五六四年卒于瑞士的日内瓦。加氏曾于本国各大学院研究文学、哲学、法律与神学。当宗教迫害来临时他逃到瑞士的巴色城(Basel),在此他年仅二十六岁,写了《基督教要义》第一版,后去北部意大利往访佛拉拉公爵夫人,也就是法王之妹,因过去她曾掩护了许多改教的避难者。在他由意大利返回巴色的途中,经过日内瓦,为他的朋友法勒尔(Farel)所挽留,为要改革日内瓦市政。加尔文于此建立了一个新教会,就是改革宗教会,或说是长老会,又建立起一个新的教育体系,一所有名的大学。他又担任该大学的神学教授。
在加尔文短暂的一生中,他曾用拉丁文,有些用法文,一共写了书籍五十八卷。他的著述不仅限于神学性质,也有许多关于伦理的与哲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都奠定了新思想系统的基础。他所写的《基督教要义》,有二百年之久曾为系统神学、伦理学与哲学的教科书。不但在西欧各国家,就是在匈牙利、乌克兰以及波兰都可以找到数以千计的热心随从者。他最大的影响力是在瑞士、莱茵河流域、荷兰、英格兰、苏格兰以及北美洲。加尔文所写的《圣经注释》非常有名,现今在美国又重新翻印。他的《基督教要义》被许多大学以及神学院采用为教科书。那些不完全同意他基本观念的人,也在热心地研究他的思想。加尔文是一位性情温柔,身材高大的人。他如今成为欧美正统派抗罗宗的领导人物。
全能的父神,因为我们在世上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所以恳求祢赐给我们圣灵的能力,以致我们能勇敢地经过水火般的磨炼,置身于祢的律例之下,有祢的帮助以完全的信靠心,毫无恐惧地面向死亡。
也恳求祢叫我们能忍受人类各种的仇恨与敌意,直等到我们得到最终的胜利,以致我们最终可以进入安息,就是祢的独生子用祢的宝血为我们所获得的安息。阿们!
一、圣经是生活的准则。
新生命的目标,就是神的儿女在他们的行为上表现和谐与一致。什么和谐?神的公义之歌。什么一致?神的公义与我们的顺服之间的一致。
唯独在神律法的优美中行事为人,才显出我们是神的儿女。
在上帝的律法中包括新生命的活力,借此我们可以完全恢复上帝在我们里面的形象;但因为在本性上我们是迟钝的,所以我们需要借着一项指导原则来刺激我们、帮助我们。
从心里真正悔改的人不一定不走错路,有时会感到迷惑,因此要考查圣经,找出一个基本原则来改变我们的生活。
圣经中有许多劝勉,讨论基督徒生活,若要讨论基督徒生活的各部分,可能写成一部专书。
教父论到有关道德的问题,曾著作浩瀚,但并非喋喋不休;既便学术性的论文亦不能穷尽一项道德的底蕴。
然而,真正的敬虔不一定在乎诵读教父等人的优美著作,所需要的只是为了解圣经的基本原则即可。
加尔文在此插入:“我不适宜写长篇大论的文章,因为我爱简洁。或许我将来也要试一试;否则的话,我还是让贤,叫别人去作。”
无人能下结论说,一项论基督徒行为的简述,会使别人的长篇大论变为多余,或说那种学术研究无价值。
可是,哲学家惯于说到一般性的原则,但圣经有它自己的体系。
哲学家是有野心的人,因此他们志在立论精辟,解释详明,表现他们的聪慧,得心应手;而圣经却有优美的言简意赅,其确实性非哲学家所能及。
哲学家往往矫揉造作,但圣经却有不同的方法(直接与坦告),是不可忽视的(明显加尔文在此系指林前一、二、三章)。
二、圣洁是主要原则。
指导基督徒生活的圣经方案有二点:第一是我们要在神的律法中受教,要爱好公义,因为我们的本性是不肯这样作的;第二是我们需要一个简单的规范,免得我们在天路上犹豫不决。
在许多精彩绝伦的圣经教训当中,还有什么根本原则比“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更好的呢?
当我们分散如同失群的羊,失丧在这世界的迷宫中时,基督把我们聚集起来,使我们重新回到祂那里。
当我们听到与基督奥秘联合的时候,我们应该记得圣洁是联合的渠道。
圣洁不是借以与神有交通的功德,乃是基督的恩赐,使我们靠近祂、跟随祂。
神与罪恶和污秽毫无瓜葛,这乃是祂的荣耀;如果我们希望得蒙上帝的选召,我们必须将此事存记在心。
假如我们一生都愿陷于污泥中,那么,我们从世界的罪孽与污秽中被拯救出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假如我们愿作上帝的儿女,就必须听祂的劝导住在圣城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圣地,因此它不容污秽的居民亵渎。上帝的圣所必须保持洁净。利十九2;彼前一16;赛三十五10;诗十五1-2,二十四3-4。
三、效仿圣洁即完全顺服基督。
圣经不但指示我们圣洁的原则,也指示我们基督乃引我们到圣洁之路。
因为父神已在基督里叫我们与祂和好,所以祂吩咐我们要效法基督,以祂为我们的榜样。
让那些以为哲学家才有公正的和系统的道德哲学的人,指示我们一个比顺服基督,跟从基督更美好更完整的方法罢!
哲学家所谓最高尚的美德,不外是要我们去过一个自然的生活,但圣经却指出完全的基督为我们的榜样。
我们应该在生活中表现基督的品格,因此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比这更激动人心的教训呢?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需要吗?
上帝已经给了我们做祂儿女的名分,所根据的条件就是我们要仿效基督,祂是我们作神儿女的中保。
我们若不热烈地以祈祷的心寻求基督的义,那么我们不但是毫无信心,背叛造我们的主宰,也是弃绝了祂,不认祂为我们的救主。
圣经不但劝告我们,又把一切数不尽的祝福、应许,以及包罗万象的救恩赐给我们。
上帝既然是我们的父,若我们不谨守儿女的本分,便是忘恩负义。
基督既然以祂的宝血洗净我们,并用洗礼使我们洁净,我们决不可玷污自己。
基督既然使我们与祂连结,成为祂的肢体,我们就不可有任何的瑕疵,以致使祂蒙羞辱。
我们元首基督既然上升于天,我们就当抛弃属世的情欲,专心地仰望祂。
圣灵既然把我们献给上帝作为祂的圣殿,我们就该尽力彰显上帝的荣耀,不可亵渎祂的圣所。
我们的身体与灵魂,既然都要承受一个不朽坏和永不衰残的冠冕,我们就当尽力保持它们清洁,毫无玷污,直等到主的降临。
这是生活规范最好的根基,这不是在哲学家当中所能找着的,哲学家所推崇的道德,从未超越人类自然的尊严。(圣经把我们引至唯一无罪的救主耶稣基督面前,罗六4以下,八29)。
四、外面的基督教是不够的。
在这里我们要问那些徒具教友之名,却仍愿意称自己为基督徒的人,他们如何荣耀主的圣名呢?
除了那些凭福音的道理真正了解祂的人以外,没有人曾与基督有交通。
凡未抛弃那为私欲迷惑所败坏的旧人,而披戴基督的人,使徒不承认他们是真认识基督。
不论他们怎样花言巧语谈论福音,他们对基督的表面的认识,都是虚伪有害的。
因为福音的道理不是属于口头的,乃是属于生命的。福音的真理不是仅凭理性和记忆就能了解的。生命的道理,一经进入人心,就占据了心灵,铭刻在内心的深处。
所以挂名的基督徒应该停止以无为有的说法,停止夸口污辱上帝,让他们表示他们不配称为他们的主基督的门徒。
我们把那包含我们信仰的知识放在第一位,因为它是我们得救的开端。
如果信仰不能改变我们的心,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彻底信仰化,并把我们改造为新人,信仰就与我们无益。
哲学家把那些承认生活上的原则,而实际上却只崇尚空谈的人,拒之于千里之外,并谴责他们是不正当的。
基督徒更有充分的理由,去察验那些在嘴皮子上讲福音,而在内心却毫无福音的人。
若与真信徒的信念、爱心与无限的能力相比拟,哲学家的劝告是冷酷而无生气的(弗四20以下)。
五、属灵的进步是必须的。
我们不应该坚持其他基督徒的生活非得完全符合福音不可,虽然我们自己也在朝着这一方向努力。
在未确定某人是不是基督徒以前,就要求他达到福音的完全,是不公允的。
假如我们设立一个绝对的标准,就不可能有教会了,因为就是我们的圣人也离理想太远,就是那些稍有进步的人,也在被摒弃之列。
完全应是我们所希望的最终标准,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
你不能和上帝讨价还价:履行祂指派给你的一部分职责,又随意忽略另一部分。
因为祂首先吩咐我们在敬拜上要专心诚意,不可有丝毫虚伪、假冒。
心怀二意是与属灵生命发生冲突的,这属灵生命暗示在追求圣洁与公义上向神诚实无伪。
可是在今世肉体的囚房里,没有一个人有充分的力量,能够适度的儆醒,勇往直前,反而大多数的人(基督徒)迫于无能,踌躇犹豫,甚至匍匐在地,前进有限。
所以让我们各人按自己绵薄的能力,继续已开始的旅程。
没有一个人该因为不能进步而感忧郁,不拘他的进步是如何的小,他总是进步了。
我们要全力以赴,在主的道上不断地努力向前;不要因成就微小而失望。
虽然有时我们赶不上,但只要我们这一天超过前一天,我们的努力就没有白费。
属灵进步的唯一条件,就是保持诚实与谦卑。
不要忘记我们的目标,向着标竿直跑。不要骄傲自负,不放纵情欲。
要朝着高度的圣洁迈进,最终达到至善完全的地步,这是我们一生所追求的,但只有当我们脱离属地的弱点时,我们方能与神有完满的交通。
一、我们不属自己乃属主。
虽然神的律法含有对我们生活的规范极适切与相当的计划,可是天国的大师仍愿以更超凡的主要原则来引导人。
信徒的本分,就是“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十二1);这是惟一真实的敬拜。
圣洁的原则把我们引至一项劝勉:“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上帝的旨意。”
把我们自己奉献给神,是一个重大的原因,使我们今后所说的、所想的,或所行的一切,都是以荣耀上帝为目的。
圣洁的,不能用为不圣洁的,若是,必损伤他的尊严。
如果我们不是属自己的,乃是属主的,那么,我们所要避免的错误,和我们的一切活动的目标,都是很明显的。
我们既然不属于自己,那么我们的理性和意志,在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上绝不能居领导的地位。
我们不是属于自己的,所以不要寻求肉体的私欲。
我们不是属于自己的,所以我们要尽力忘记自己,尽量放弃自己的利益。
我们乃是属神的,所以我们当为他活着,为他而死。
我们是属神的,所以我们要让神的智慧和旨意管理我们的行为。
我们是属神的,所以我们的全部生活都要以他为合法的目标。
一个人已经知道他不属于自己,也不受自己理性的控制,只把自己的心意献给神,这种人是何等的长进啊!
领人趋于毁灭的最有效的毒素,就是夸耀自己,夸耀自己的智慧与意志力;唯一安全的作法,就是服从上帝的引导。
我们首先要抛弃自己,我们要在服事神上全力以赴。
服事主,并不是指盲目的顺从,乃是甘心愿意摒弃心中的私欲,完全降服于圣灵的引导。
圣灵改变我们的生活(保罗称之为心意更新),这乃是生命的真正开始,是异教哲学家所不能了解的。
因为不信的哲学家把理性当作人生唯一的向导,是智慧与行为的唯一准绳;但基督教哲学要求我们的理性投降,顺从圣灵;意思是说我们不是为自己活着,乃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并在我们里面作王(参罗十二1;弗四23;加二20)。
二、寻求神荣即否认自己。
因此我们不是寻求自己的快乐,乃是寻求那讨主喜悦、有助于增进他的荣耀的事。
我们忘记自己,甚至放弃一切的自私,有巨大的益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专心注意神和他的诫命。
当圣经吩咐我们,要我们放弃个人和自私的意念时,它非但要我们摒除一切对财富、权力和人情的欲望,还要摒除一切野心和属世的荣誉,以及其他的隐恶。
一个基督徒必须愿意并切记要在生活中的每时每刻都把神考虑在内。
基督徒要以神的律法来衡量他一切的行为,应叫他的隐情降服于神旨。
人若在凡事上都尊荣神,他必被拯救脱离一切妄念。
这种克己的道理,基督一开始就殷勤地教训他的门徒了,至终也必约束我们心中的一切欲望。
内心一旦有了克己,就不再给骄矜、倨傲、虚荣、淫荡、爱宴乐、荒唐,以及一切从自爱中产生出来的罪恶容留余地。
如果没有克己的原则,人必肆行无忌,恬不知耻,纵有道德的雏形,也必为求荣耀的野心所污毁。
一个人若不相信克己的律例,请问他能否在人们中愿意实行道德的生活呢?
凡不受克己原则感化的人,他循规蹈矩,只是为了喜爱人的恭维。
甚至那些主张道德本身的价值的哲学家们也妄自尊大,显然他们追求美德,不外是借此满足自己骄傲的欲望罢了。
但上帝对于喜欢受人恭维和骄矜自满的人都表示厌恶,他说他们在世界上已“有了他们的赏赐”,甚至认为娼妓和税吏比他们这些人更接近天国。
一个追慕正途而同时又不能克己的人,将遭受无穷的障碍。
在人心中隐藏着一个罪恶世界,这是古人的一项真实的观察。但是基督徒的克己能补救一切。
只有抛弃自私,一心追求讨神喜悦并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的人,才能得到拯救。
三、克己的要素:节制、公义、敬虔。
使徒保罗对节制生活有简单的说明,他对提多说:“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虔敬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二11-14)。
保罗说,上帝的恩典足以鼓励我们,但为叫我们知道虔诚敬拜上帝,必须除掉两种主要的障碍:第一是不虔(这是我们自然的强烈癖性),第二是世欲,企图压倒我们的。
“不虔”一词,不但是指迷信,也是指一切侮慢,不敬畏神的事。“世欲”一词,是指肉体的情欲。
所以他根据律法的两版吩咐我们,一方面要放弃与神的律法相冲突的私欲,另一方面要放弃自我意志和理性的支配。
保罗把新生活的方式分为三类:即“节制”,“公义”,和“敬虔”。
无疑地,“节制”是指贞操和寡欲,也是指清心惜福和安贫。
“公义”包含一切公平的本分,即每一个人须获得他的分所应得的。
“敬虔”使我们不受世俗的玷污,且以真实的圣洁与上帝联合。
当节制、公义、敬虔这些美德连结在一起时,就可以达到绝对完全的境界。
可是要摒除一切物欲,制服并抛弃不正当的癖好,把自己奉献给上帝和弟兄们,并且在败坏世界中过着如天使一般的生活,真不是容易做到的事。
所以为避免我们的思想陷入迷惘,保罗要我们留心那对不朽的希望,并鼓励我们说,我们的盼望不致落空。
因为正如基督已经显现作我们的救赎主,同样,在他最后降临的时候,他将显示他为我们获得的救恩。
基督为我们驱除那使我们盲目,拦阻我们以合宜的勇气仰望天国荣耀的幻想。
他也教导我们在今世过一种客旅的生活,以免丧失了我们属天的产业。
四、真谦卑乃尊重他人。
克己一部分是论到人,但实在说来,大部分是论到神。
圣经吩咐我们,叫我们要“彼此尊敬”,并要留心增进别人的福利(参罗十二10;腓二4)。圣经所以给我们这样的教训,是因为除非我们邪恶的本性首先被医治,不然我们绝不能接受。
我们都为私心所蒙蔽,为自爱所诱惑,人人以为自己有权高抬自己,同时低估与我们相比的人。
假若上帝赐给我们一种特别的恩赐,我们便立刻把它当作自己的功德而洋洋自得,自鸣清高,不可一世。
我们将自己所有的罪恶,小心翼翼地隐藏起来,不叫别人知道,以为自己的过失很小,微不足道,无关宏旨,甚至有时候还沾沾自喜,以为是我们的美德。
假如我们所自负的才能,在别人身上发现了,甚至强过我们,我们因为要抹杀别人的优点,就不惜以最大的恶意贬损他们。
如果他们稍有过犯,我们不但给予严密的注视与苛刻的批评,甚至还出于嫉恨之心故意夸大其词,加以渲染。
我们每一个人都自以为不同流俗,超乎常人之上,因此,嫉恨进而粗野;我们甚至刻薄自负地将他人视为低我一等。
穷人服从富人,平民服从贵族,仆役服从主人,文盲服从学者,可是没有一个人不以为自己比别人强。
所以大家都在那里谄媚自己,仿佛自己胸中有一个王国,而自命不凡。
人人都是自以为是,对别人的意念行为吹毛求疵,若有争论,即勃发毒恨。
只要他们觉得事事称心如意,他们才会在别人身上发现温和;但当他们受到骚扰和刺激的时候,有多少人尚能保持他们的幽默呢?
若想生活得快乐,必须根除自己的野心与私心,此外没有其他救治的方法了。
如果我们留心圣经的教训,我们当牢记,我们的才能,不是我们自己本来有的,乃是上帝的恩赐。
若有人以他的才干而自傲,即显出缺乏对神的感恩之心。
保罗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
我们务必儆醒,承认自己的过失,真正谦虚。如此方不致骄矜自持、有充分理由觉得悲愁。
另一方面,我们若在别人身上看见神的恩赐,就必须尊重那恩赐并持有这恩赐的人。若我们抹杀上帝所赐他人的光荣,那不过是表示自己是何等的邪恶。
我们不要重视别人的过错,但也不可以谄媚怂恿他们犯错。
万不可因人的过失而侮辱之,因为向众人表现仁爱与尊重乃是我们的本分。
若我们尊重他人的荣誉和名声,凡与我们有来往的人,不拘他们是谁,我们都要以礼貌、友爱、谦虚和温柔的态度对待他们。
因为我们除了在心灵深处以自卑敬人的精神待人以外,再没有其他的方法,能使我们达到真正的谦和(罗十二10;腓二4:林前四7)。
五、我们当寻求别人的好处。
除非你完全牺牲自我抛弃私人的利益,不然你那寻求邻舍利益的本分将是非常困难的事。
你若不否认自我,完全为别人着想,你怎能实行保罗所说的爱的行为呢?
他说,“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等等(林前十三4-8)。
如果这就是所要求于我们的,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寻求自己的利益,可是我们的本性在这方面不能帮助我们,因为它总容易使人只爱自己,而不关心他人的利益。
我们要求别人的益处,甚至为他人的缘故而甘愿放弃自己的权利。
圣经劝告并警戒我们,无论领受上帝所赐的什么恩惠,我们都是在领受一项托付,而且有个条件,就是把这恩赐施于教会公共的福益上。
所以对恩赐的合法使用,就是以宽大的心肠和爱心将之与别人共享。
有件事我们绝想不到,就是我们所享受的一切幸福,都是从神那里来的,神把这幸福交付我们,为的是要我们把这些益处分给别人。
按照圣经来说,我们个人的才干可以比作身体各肢体的能力。
没有一个肢体的能力是为了自己,也不能作为本身之用,却是与别的肢体互相为用,共同增进全体的利益。
因此,信徒所有的才能,都应为弟兄效力,把一己的益处和教会共同的福利打成一片。
所以我们应该以此作为仁爱的尺度,就是凡上帝所给予我们的,我们必施之于邻舍,我们只是那恩赐的管家,以后须向主人交帐。必须以爱的律法为准则,把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作合理的分配。
我们绝不可先求自己的益处来增进他人福利,乃要先求他人的福利。
爱的律法不只属于一小部分益处,乃是从古时候,神就吩咐我们,在生活的某些小仁慈上,要纪念爱的律法。
神吩咐以色列,把初收的谷物先奉献给他,并且郑重地声明,任何恩赐若不首先奉献于神,而自作享受,是不合法的。
若上帝所赐给我们的恩赐,必须等到我们亲手再奉献给他,才算是分别为圣;如果忽略了那样的奉献,就是大罪。
若你欲以才干与恩赐的分配来充实主,那是徒然的事。正如诗篇作者所说的:"祢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祢以外”,可是你可以将奉献施之于“世上的圣民”。
因此,施舍被称为是一种圣洁的奉献;由此可知,照福音所行的仁爱和律法下的奉献是相符合的。
六、我们当寻求众人、朋友和仇敌的好处。
我们不要厌倦行善,否则危险近矣,使徒保罗说,“爱是恒久忍耐,不轻易发怒。”
主吩咐我们向所有的人行善,并无分别(参来十三16)。虽然大多数人的品德是不配受的。
但在这里,圣经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原则,要我们不注意人的行为,只注意他们里面的神的形象。对这些形象,我们应该尽量敬爱。
此外,对“信徒一家的人”更当如此,因为在他们的身上,上帝的形象已由基督的灵所恢复。
因此,凡需要你援助的人,你不可拒绝。
比方说,他是一个陌生人;可是神却在他的身上盖了印记,使他成为你家中的人,为这原因他不许你轻视你自己的骨肉(参赛五十八7)。
比方他是一个可鄙或无价值的人;但上帝却施恩于自己的形象来装饰他。
比方你对他原无责任,但上帝仿佛认他为他的代表,而你因上帝所赐的无数和重大的恩典而对他有责任,因此,也对他有了责任。
比方他不值得你为他费丝毫的力量;但因为在他身上有神的形象,就值得你牺牲一切了。
纵使他非但不值得你的任何爱戴,甚至对你侮辱,使你发怒,你也不能不把他放在你仁爱的怀抱中,对他表显一切慈惠。
你可以说,他应受与此不同的待遇,可是主所吩咐的是饶恕人们的一切过犯,他的命意即是要把这些过犯都归在他身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非常困难而且似乎违反人性的教训“爱那恨我们的人”(参太五44)和“以德报怨”、“为咒诅我们的祝福”(参路十七3-4)。
我们应当永远牢记在心,不可专门想别人的过犯,却要想他们里面有神的形象。
如果我们遮盖、涂抹人的罪过,并想到他里面神形象的美丽和庄严,那么我们势必就会伸出仁爱的手去怀抱他们了。
七、外面的善行不够。
如果我们不履行爱的责任,我们就不能实行真正的克己。
要履行爱的责任,不但是在外表上实行,并且要从热诚的爱的原则上着手。
有时一个人或能在外表的行为上,履行一切爱的责任,如果心不在焉,就和行爱的正道相去不可以道里计。
你看见有些人非常慷慨,但他们的施与,不免态度傲慢和言词不逊。
我们在这不幸的时代里灾害处处,很少有人施与,纵有施与,大多数也都是趾高气昂,目空一切。
教会中有这样的腐败,就是在不信的人中也不容许。
至于基督徒,除了和颜悦色,平易近人,并且待人彬彬有礼以外,还有其他的需要:
首先,他要设身处地,为不幸的人着想,要同情他的遭遇,把他的处境当作自己的处境,庶几能以恻隐之心援助他们,好像援助自己一样。
由心里发出的怜悯要捐弃骄傲及藐视,而且不致轻视与控制贫苦无告的人。
当我们的身体某一部分有疾病时,全身都要为之努力,使之恢复健康,我们绝不能藐视这患疾的肢体,或不去理它,以为它亏负别的肢体,因为它需要帮助。
身体的各部分互相扶助,是出于自然律,并无任何功德可言,否则即是残忍。
因此,如果一个人作了一件事,他不能认为就尽上了他所有的责任。例如,富人往往因捐了一部分财产,便以为自己尽了全部责任,而把其他一切责任推给别人,他不能因此脱卸责任。
反之,每个人都要自己反省,不论自己以为怎样了不起,总是欠邻舍的债,对他们当尽力爱护。
八、凡幸福均有神的祝福。
让我们详细讨论克己的主要部分,就是它与上帝的关系。前面已经说过的,并无重复的必要,只说克己足以使我们习于宁静和忍耐那就够了。
圣经首先告诉我们,为求今生的安宁,我们当抑制自己的情感,一心顺服上帝的旨意,同时让上帝管束我们的欲望,以他为我们的征服者和主宰。
追求财富与名誉,争取权力与虚荣,都是我们所热衷和贪婪的。
另一方面,我们惧怕贫困、默默无闻、卑贱,用尽种种方法想逃避这一切。
我们很容易看出那些随心所欲的人是何等的不安,用尽千方百计,巧用心机,寻求各种贪婪和野心的目标,无非是想尽力逃避贫贱。
假如敬畏神的人,要避免陷入这样的网罗,他们就当遵循另一途径——除了上帝所赐的幸福以外,不要盼望、渴慕或追求无神祝福的属世亨通。
我们必须信靠,一切都在乎神的祝福。
凭借我们自己的勤劳、努力或靠人情,虽足够追求名利,但这一切本身均毫无价值;若不是主赐福,我们的努力不会使我们更上一层楼的。
反之,只有神所赐的幸福,虽历经各种困难,才真能引导我们走上幸福亨通之路。
我们虽可不借上帝的祝福也能求得名利,正如我们每日所见,许多不敬虔的人也拥有高名厚利,但凡在上帝咒诅之下的,不得享受丝毫的幸福。
所以,我们不能去贪得那没有神祝福的任何事物,如果我们硬着头皮去作,至终必成大害。
我们不要做愚昧人,去追逐那些使人苦恼的事。
九、勿急于成名致富。
如果我们相信一切可羡慕的幸福,都在于神恩,若无神恩,前途必有许多灾祸,那么,由此推论,我们不应热衷于名利,不论是依靠自己的才智、仰赖他人眷宠,或由于侥幸的机会,都是不好的。我们只可遵行上帝所指示的,按照他所指示的方向走,接受他为我们所安排的。
这样,第一我们必不至于以非法、欺骗和不轨的卑鄙手段,或侵害邻舍去追逐名利;而只追求那些不使我们离开正途的利益。
在欺骗、邪淫和不义的行为中,谁能希望得着神恩的祝福呢?
既然只有思想纯正、行为正直的人,才能得上帝的祝福,所以凡受感召的人,必须避免各种邪恶与败坏。
其次,我们觉得受到一种约束,使我们不致有贪财的炽欲和好名的野心。
一方面希望从上帝得到援助,另一方面又去作违反圣道、追求与神意相反的事物,这岂不是寡廉鲜耻吗?
凡上帝所咒诅的,决不是他所祝福的。
最后,若我们未能达成我们所愿望的,也当忍耐,不可咒诅自己的境遇,因为我们知道,这等于悖叛上帝,人们的贫富荣辱,都是由他一手安排的。
总之,凡蒙神赐福的人,就不至像世人一样以卑污不正的手段去争取虚空的名利。
况且,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绝不会把一切幸福都归功于自己的勤劳和运气,反承认上帝是幸福的唯一根源。
假如别人的事业飞黄腾达,而自己却庸庸碌碌,甚至遭遇挫折,他当比一般世人更能安贫乐道。
一个真正基督徒所得的安慰,比万贯家财与权势更令他觉得满足,因为他相信他一生的事业是上帝所安排的,这对他的得救大有益处。
大卫的心意即是如此,他跟从上帝,服从神的引导,他说他“好像断过奶的孩子在他母亲的怀中......重大和测不透的事都不敢行”(参诗一三一1-2)。
神的一切处置都是公正的。
一个敬虔的人应该宁静忍耐,不只是对上述的事如此,对现实生活的其他方面,更要有同样的态度。
一个人若不把自己完全交给主,以致使一切生活受主旨意的支配,就不算是真的克己。
一个人若有这种心情,那么,不论他的遭遇怎样,他绝不感觉自己不幸,也绝不会将自己的命运归咎于上帝。
我们必须保持这种态度,因为我们所遭遇的意外是无数的。
我们常受各种灾病的侵袭,有时候遭遇瘟疫,有时候遭遇兵灾。
有时候天降冰雹,损毁了收获,酿成凶年,使我们穷困。
有时父母妻室儿女和亲属相继死亡,有时房子惨遭回禄。
由于这种种不幸的事,使许多人不是咒诅命运,怨叹自己生不逢辰,便是埋怨天地,咎责上帝,亵渎他如何不公平,如何残忍。
但一个信徒倘遭不幸,仍应思念上帝的仁慈和他的父爱。
他若因自己的亲人去世而感寂寞难挨时,也仍应不断地感谢上帝,思想主的恩典必眷顾他的家,不叫他的家荒芜。
设或他自己的庄稼与葡萄园为霜雹所摧毁,立即受饥荒的威胁,他也不因此灰心失望,或怨恨上帝,却仍旧存信心,相信我们是在他庇护之下,我们是“他草场上的羊”(参诗七十九13)。虽在饥荒的时候,他也必为他们准备食粮。
如果他为疾病所苦,他亦不因这病痛而不耐烦,怨恨上帝;当他一想到神的公义与仁慈,虽身受管教反加强了他的耐心。
简言之,不论遭遇什么,既知道这是由于上帝的安排,自必以感恩的态度欣然接受,绝不抗拒他的权威,因为他已经把自己的一切完全交给这个权威了。
基督徒绝不接受外邦哲学家愚昧可怜的安慰,去抵抗一切患难和灾害,责难命运之神的摆布。
他们认为埋怨命运之神是很愚蠢的事,因为世界上存有盲目和残忍的能力,对于善与恶同样地加以伤害。
但是真正敬虔的原则是,唯有神才是所有亨通与逆境的判断者,所有一切的吉凶祸福,都是由他支配,他所给予人们的祸福都有定则,并不是不适当的冲动,乃是出于公义。
一、背负十字架比舍己更难。
况且一个忠实的基督徒,应当把自己提高到基督对门徒所呼召的水平上,要“背起祂的十字架”(参太十六24)。
凡为主所选召,并被纳在他圣徒群中的人,当准备过一种艰苦卓绝、忍受无数愁苦的生活。
这是天父的旨意,借此方法试验他们。
上帝首先从他的独生子基督开始,然后将这方法推广到他所有的儿女身上。
虽然基督是他所最喜爱的儿子,也是他所最喜悦的(参太三17,十七5),但我们知道,基督并未从父受到宽仁与放纵。所以可以说,当他在世的时候,他不仅常经忧患,而且他的整个生活,就是一种继续不断的十字架生活。
使徒解说这对他是必要的,使他“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五8)。我们的元帅基督尚且因苦难顺服,为什么我们要避免苦难呢?何况他的顺服是为我们的缘故,给我们立下了忍耐的榜样。所以使徒教训我们,凡属上帝的儿女,都当“效法他的模样”(参罗八29)。
当我们在不愉快和困难的环境中,想到我们要和基督忍受各种灾难,和他一同受苦,这对我们实在是一大安慰。为了要脱离诸般罪恶而进入天国的荣耀,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参徒十四22)。
保罗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认识基督,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我们也必晓得“他复活的大能”;我们既效法他的死,也必分享他荣耀的复活(参腓三10)。
这样将大大减轻因背十字架而受的痛苦!
我们愈受痛苦,我们与基督的交通就愈坚固!
因为与基督有交通,痛苦不但对我们成为幸福,而且也大大增进并有助于我们的幸福与救恩。
二、十字架使我们谦虚。
基督背负十字架,并非出于勉强,祂乃是在表示并证明祂对天父的顺服。但我们为何必须继续过十字架的生活,这有很多的理由。
第一,除非我们清楚看出我们自身的愚蠢,不然我们很容易将一切成就都归于肉体,过分地夸张自己的力量,以为无论遭遇何种困难,我们自己都所向无敌、是不可征服的。
这徒然增加自己的愚妄、虚幻和对肉体的信赖,这样能叫我们骄傲悖逆神,仿佛我们自己有充分的能力、无需仰赖神的恩典。
为要抑制我们的狂妄,他最好的方法是从经验上证明出我们不但是愚昧的,而且也是极其脆弱。因此,他使我们蒙羞、贫穷,夺去我们的至亲,又叫我们受疾病或其他灾害的折磨,受尽无限的痛苦。
经过这许多的挫折之后,我们就不敢骄矜了。
既然谦卑下来,才知道唯有求神的力量,才能叫我们在艰难困苦之中站立起来。
再者,那些最伟大的圣徒,虽然知道他们之所以能站立得住,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乃是靠上帝的恩典,但若非上帝不断地以十字架的锻炼来带领他们,叫他们对自己有更深一层的认识,他们亦将过分地相信自己的勇敢和毅力。这骄矜的想法,甚至诱惑大卫也曾这样说:“我凡事平顺,便说,我永不动摇。耶和华啊,祢曾施恩,叫我的江山稳固,祢掩了面,我就惊惶”(诗三十6-7)。
他承认在顺利的环境中,使他茫然错乱,麻木不仁,忽视了那位他所应当倚靠的神的恩典,反而一心靠赖自己,好像他自己永不跌倒。
如果像这么伟大的先知尚且遭遇了这样的事,那么我们岂不应当更加谨慎、恐惧吗?
虽然在顺利中,许多圣徒自以为有优越的忍耐和恒心,可是恒心受不幸的打击,身经患难,才知道那是虚伪的。
信徒因属灵的疾病而受到警惕,于是谦虚而获益。
摒除对肉体的愚蠢信赖,而重视神的恩典。
他们如此躬行实践以后,便经历神的保护即在眼前,而且神的保护对他们就是一个强固堡垒。
三、十字架使我们有盼望。
这就是保罗所教训的:“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罗五3-4)。
因为神应许信徒,必在他们的患难中帮助他们,当他们靠神的能力而不凭自己的力量时,确能忍受患难,这样的经验使他们知道是真经验。
所以,忍耐给了信徒一个证明,神所应许作他们随时的帮助的话是可靠的。
这也坚定了他们的盼望;因为人若不把将来寄托在神的真理上面,那就未免太忘恩负义了,因他们已经发现这真理是坚定可靠、永不变更的。
现在我们知道,从十字架所得的利益如江河涌流。假使我们放弃了以前信赖自己力量的错误观念,将发现我们自己一向所喜爱的虚伪,我们属乎血肉之体的骄傲,就必垮下来。
当我们如此谦虚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唯有依赖神,才不致于跌倒而沉于失望之中。
而且从此胜利中会产生新的希望,因为当神应验了他的应许的时候,他也必为将来证实他的真理。
虽然我们所能指出的理由只有这些,但这已足以表明十字架功课的锻炼是何等的必要。
因为革除了盲目的自私,对我们益处不小,从此可以完全认识自己的软弱;对于自己的软弱有了解以后,就不再信靠自己;不信靠自己到一个程度,那就是要完全依靠神的帮助;我们既能完全靠神的帮助,就能胜利地一直蒙保守到底;依靠他的恩典,我们即可知道他的应许是真实可靠的;既知道他的应许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的希望就更坚固。
四、十字架教导我们顺服。
神锻炼他的儿女还有另外一个理由,就是试验他们的忍耐,教导他们顺服。
当然,除了神所给他们的顺服以外,他们不可能表示其他的顺服,但他很喜欢用此法来显明并考验他给圣徒的恩典,使这些恩典不致于被隐藏起来而变为无用。
当神的仆人公然显示他能力的恩赐与在患难中的坚定不移的时候,正如圣经所说,为的是要试验他们的忍耐。
所以说:“上帝试验亚伯拉罕,就证明他是虔诚的,因他甘愿献上他的独生子为燔祭”(参创廿二1-22)。
因此彼得说,我们的信心受患难的试验,正如金子在火炉中受试验一般(参彼前一7)。
那么,有谁能否认,一个基督徒从上帝所得的最美的恩赐——忍耐——不应借实行表明出来,使人们知道尊重忍耐的美德,而认识它的价值呢?否则的话,人就不重视忍耐了。
上帝是公义的,他为使信徒不隐藏他所赐的美德,就叫这美德有表现的机会,所以圣徒受患难的磨炼是有充足理由的,因为他们若没有经过患难,就不足以表现他们忍耐的美德。
我再说,他们也是由十字架学会了顺从,因为这样他们的生活不是依照自己的意思,乃是服从上帝的旨意。
假如他们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一切,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跟随上帝。
辛尼加(Seneca)引一句古语说,当他们劝勉人以忍耐的心情忍耐痛苦时,总是劝勉人“跟随上帝”。
这意思是说,一个人只有当他以赤子温柔之心愿意忍受上帝所加给他的惩罚时,他才能顺从上帝的轭。
如果我们觉得我们在一切事上都顺从天父是最合理的,那么我们就不当否认他可以用各种方法来锻炼我们的顺从之心。
五、十字架使人受管教。
我们往往不会领悟顺从的必要,只要我们也觉得自己的肉体稍蒙上主宽遇之恩,就多么想摆脱主的轭。
对我们来说,这恰如一匹不羁之马,只要略加纵容,叫它安闲数日,即觉不易驾驭,不再像从前一样地顺服主人。
换言之,上帝所指责以色列人的,说我们也正合适;当我们“渐渐肥胖光润”的时候,我们“便踢跳奔跑”,反击那喂养我们的(申卅二15)。
上帝的仁慈应当促使我们想到并爱他的良善;但因我们不知感恩,反而因他的宽大屡次败坏,因此我们需要纪律的约束,以免肆无忌惮。
为使我们不致于因过于富裕而骄傲,不致于因过于光荣而自恃,或不致于因精神上与肉体上的种种优遇而傲慢,上帝乃以十字架救治我们,约束及降服我们肉体上的骄矜,以各种方法增进我们的福利。
我们所患的疾病各不相同,所需要的救治也不相同。
因此各人所需要的十字架各有不同。天上的神医明白病人健康的情况,对某些病人投以温和的药物,对某些病人予以猛烈的治疗,但他不疏忽任何患者;因为他知道全世界都是病人,所以没有一人可以避免他的诊断。
六、十字架令人悔改。
再者,我们最慈悲的天父不但防止我们在未来跌倒,而且还要纠正我们过去的错失,时常保守我们行走在顺服的道路上。因此,每遭患难,我们都要立刻反省过去的生活。
只须略加检讨,我们即可找出我们所犯的是应受这种谴责的过失。
虽然如此,我们不当骤下断语,以为劝勉忍耐是因为我们应想起罪来。
圣经告诉我们的另一个原因,便是在忧患中“我们受……主惩治,免得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十一32)。
所以我们虽处极大的试炼中,也当承认天父对我们的慈爱;因他不断在增进我们的幸福。
他磨炼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毁灭我们,乃是要拯救我们,不叫我们和世人一同被定罪。
这一思想使我们记起在圣经另一处的教训:“我儿,你不可轻看上帝的管教,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因为上帝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箴三11-12)。
我们既然认识所接受的是父亲的管教,岂不应做顺命的儿女,而不应像那些悖逆绝望的人,顽固犯罪,执迷不悟?
我们跌倒了,神不及时更正,召我们回转,便将丧失我们。所以使徒说:“你们若不受管教,便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十二8)。
当他以仁爱待我们、关怀我们得救时,若我们不能忍受神的磨炼,便是极端地邪恶。
圣经对信徒与非信徒作一区分:后者为罪的奴隶,往往因受责备而愈加顽固刚愎。前者如出生高贵的孩童,将因悔改与更正而获益。
你们究竟属于何者?应该有所抉择。
这个问题,我既已在别的地方讨论了,在此处只点到为止。
七、逼迫带来神的恩宠。
当我们“为义人的缘故”受逼迫的时候,这是一种特殊安慰的源头(参太五10)。
当上帝以他的任务交付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这是何等的光荣。
我所谓为义受逼迫,不但是指为卫护福音受苦,也是指为卫护任何正义而受损害。
因为不论是为着阐扬上帝的真理,反对撒旦的虚妄,或为着保护良善,制裁强暴,我们都会引起世人的仇恨和嫉视,甚至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财产与声誉。
当知我们既然是事奉神,就不当以此为烦恼;他口中所宣布为幸福的,我们不当以为不幸。
诚然,穷困本身是很不幸的,流亡、受辱、被拘禁等事也都是很不幸的,而在这世上最大与最后的不幸则是死亡。
但当上帝的眷宠加在我们身上时,这一切的不幸就变为对我们有益了。
因此,我们要以基督的称许为满足,不要听信肉体虚伪的意见。
这样,我们就能如使徒一样快乐,因被认为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
如果我们无辜,良心清白,我们的财产却被恶人夺去,这样,以人的眼光看,我们确是穷困了,但在天上与神同在,我们却增加了真的财富。
我们若被驱逐出国,我们就更靠近上帝的家,与神有亲密的相交。
若受凌辱,就逃到基督那里,在他里面有更稳固的根基。
若被人责备侮慢,在上帝的国里将得到更大的光荣。
若被杀害,就可进入永远的荣耀。
如果我们低估了主所看为贵重的事,以为这些比不上今世虚幻的荣华,那就真的是我们的耻辱了。
八、逼迫会带给我们属灵的喜乐。
在因卫护公义而遭受的一切恶待和不幸中,圣经既然多次安慰我们,那么,我们若不以顺服和愉快的心情,从上帝的手中接受这一切患难,我们便是极端负义;特别是因为这一类的患难和十字架乃是信徒所当有的。
正如彼得所说的,由于我们的受苦,基督的荣耀得以在我们身上表明出来(参彼前四14)。
但因为对于高尚的人格,侮辱是比一百次的死更难忍受,所以保罗警告我们,不但有逼迫,也有谴责正在等候着我们,缘故是因我们信赖永生的上帝(参提前四10)。
在另一处地方,他以身作则,劝我们欣然忍受一切的“美名和恶名”(林后六8)。
我们不必以消除一切苦恼和忧愁来锻炼我们的喜乐之心。
假如圣徒不经历忧患,就不能在背十字架上学会忍耐。
假如在贫困中不感觉忧苦,在疾病中不感觉烦恼,在羞辱中不感觉忧伤,在死亡中不感觉恐怖,我们就能在十字架上学会忍耐。
但因为每一种不幸都叫我们痛心,此乃自然之事,所以一个信徒要借着抵抗并胜过他们的忧苦,来表显他们的坚忍。
当我们受相当刺激的时候,就当忍耐,并因敬畏上帝而抑制自己的冲动。
当他为忧患所打击,却仍以上帝所赐属灵上的安慰为满足,由此可以见出他的喜悦与兴奋。
九、十字架并不使我们特立独行。
当信徒学习忍耐谦逊,尽力抑制忧伤情感的时候,他们在心理上的争战,正如保罗所描写的:“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林后四8-9)。
由此,你们知道,所谓忍耐背负十字架,不是消除了对一切忧患的感觉,好像古代斯多噶派对一位伟大人物所作愚笨的叙述,说他消灭了一切人性,对一切荣辱都能无动于衷。
究竟他们从这一种“崇高的智慧”能得到什么益处呢?
他们凭空幻想一种忍耐,是从来不曾见到的,在人间从来不曾存在的。他们所说的忍耐精神是那么完全,致使它完全脱离于人的生活。
现在在基督徒当中也有新斯多噶派,他们不但以忧伤哭泣为罪过,甚至连孤单寂寞的感觉也都认为是罪过。
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大体上说是从怠懒的人来的。他们喜冥想,恶行动,除了作白日梦以外,别无贡献。
我们和这一类铁石心肠的哲学毫不相干,我们的主耶稣非但在言语上,亦在示范上谴责这种哲学。
他曾为自己和别人的患难悲哀哭泣,他对门徒所教训的也没有两样。
他说:“你们将要痛哭、哀号,世人倒要喜乐”(约十六20)。
他曾明白承认哀恸的人是有福的,谁能把它改变为罪恶呢(参太五4)?
这是勿庸怀疑的。假如一切流泪都是在摒斥之列,那么,主本身曾流下血泪,我们又将如何评判呢(参路廿二44)?
假如把每一恐惧都看作不信,那么,我们对他所受的惊慌恐怖,又将作何解释呢?
假如一切悲伤都是可厌的,那么,主耶稣承认他的心“极其伤悲,几乎要死”,我们又怎能快乐呢?
十、十字架叫人服从。
我觉得这些事是应当叙述的,免得叫虔敬的人失望,以致放弃了对忍耐的学习,因为本性上的悲伤情感是不能避免的。因为失望就是那些对忍耐漠不关心、以麻木不仁为刚强勇敢之人的结果。反之,圣经称赞圣徒的忍耐,他们遭遇严重的患难,却不被压碎;虽然觉得非常痛苦,却仍充满属灵的快乐;虽为忧虑所压抑,却因为神的安慰而兴奋。
同时,在他们内心仍有矛盾,因为自然的情感欲逃避一切不幸的经历。
而虔诚的热情则和一切困难斗争,以致服从神的旨意。
主对彼得所讲的话说明了这样的冲突:“你年少的时候,自己束上带子,随意往来,但年老的时候,你要伸出手来,别人要把你束上,带你到不愿意去的地方”(约廿一18)。
当彼得被选召以死来荣耀上帝的时候,他并不是出于勉强,也没有抗拒,否则他的殉道便不足称道。
不过,他虽然以最大的诚意顺服神的旨意,但没有摒除人性,所以他处在内在冲突的困扰中。
当他想到为他所存留的流血死亡,内心便觉恐惧,颇思逃脱。
但在另一方面,当他想到这是出于神的旨意,他立即压抑一切恐惧,欣然顺从了神的旨意。
如果我们要做基督的门徒,我们所应当努力的,就是抛弃一切矛盾的情感,毫不犹豫地顺从神的安排。
因此,不论我们遭受任何痛苦,甚至是心灵上的最大伤痛,我们亦将忍耐到底。
一切患难都会刺伤人。
当我们受疾病痛苦的时候,呻吟不安,祈求康复。
当我们为穷困所迫的时候,我们感觉凄凉悲伤。
当我们被人侮辱、藐视、得罪时,我们感到不安。
当遭逢亲友失丧的事时,我们必流泪悲痛。
但我们总是有一个结论:就是承认这些不幸,都是主的旨意,我们应当顺从。
所以,虽处在忧愁、痛苦、怨恨、泣泪之中,我们必要鼓励自己,汹涛骇浪虽漫过我身,我们的心仍能欣然忍受。
十一、十字架对我们的得救是必要的。
我们已经申述了为着神的旨意背负十字架的原则,但我们必须把哲学家的忍耐和基督徒的忍耐略加区分。
很少哲学家有那么高明的智慧,能够体会到我们受磨炼是出于神,所以应当服从。
他们甚至以为忍受磨炼是无可奈何的。
这岂不是说,我们之必须服从上帝,是因为我们无法反抗他?
服从上帝若是出于不得已,那么,要是能够摆脱上帝,就可以不服从他了。
可是,圣经之要我们服从神的旨意,是另有理由的:第一是因为他的旨意是公义的,第二是为要完成对我们的拯救。
因此,基督徒对忍耐的劝勉乃是:我们不论是穷困,流亡,被拘禁,受谴责,或疾病,或丧失亲友,或遭受其他灾难,我们必须承认这些都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和安排;而且相信他所行的都是最公正的。
若将我们日常所犯的无数过犯,和他所加于我们的磨炼相比,我们岂不应受更严厉的责罚?
我们的情欲必须克服,且须接受约束,因恐一旦放纵,即将陷于不法的罪中,这岂不是很合理吗?
因为,我们的罪岂不值得我们受上帝的公义和真理的判断吗?
假如上帝的公义表现在苦难中,那么我们若对之埋怨或反抗,我们就难免犯罪。
我们不再听到哲学家冷酷的话语,以为我们的服从是不得已的。
但我们得了一个有力的教训:我们必须服从,反抗是不合理的。
必须忍耐接受苦难,因为不忍耐等于反对上帝的公义。
既然除了有益于我们的拯救之外,没有什么是可羡慕的,所以我们最慈爱的父在这方面给了我们无上的安慰,因他宣称虽在十字架的磨炼当中,他仍然要成全我们的拯救。
如果受苦于我们有益,为什么我们不应该以感恩与和平的心去忍受呢?
所以我们之忍受苦难并不是不得已的服从,乃是承认这是自己的益处。
我们受十字架的痛苦愈重,所得属灵的喜悦就愈大,这是我们以上讨论的结果。
这是应当感恩的,而感恩没有不含着欢乐的。
如果对主感恩和赞美,非有快乐的心情不可——没有任何足以压制这种心情的事——那么就明显看出,神就要以属灵的快乐去调剂十字架的痛苦。
一、不负苦架,不获荣冕
不拘我们所受的是什么磨炼,我们应该注定目标,常以轻视现世为目的,好叫我们更加渴慕来生。
因为主知道我们对这物质世界的盲爱,甚至在肉体上全神贯注,所以他以最好的方法来唤醒我们,使我们不致于为愚妄的情感所牵累,使我们的心不致被无知的倾向所勾引。
我们每一个人都终生希求属天的永福,并且得到这永福。
假如我们死后没有永生的盼望,我们和禽兽就没有分别了,这样我们就觉得十分惭愧。
可是,如果我们仔细考查每一个人的野心、计划与追求,就会发觉他们的一切作为都是属于这世界的。
人们愚笨的眼光只注视着金钱、权力和名誉,不能高瞻远瞩。
我们的内心也为贪婪、野心和其他的欲望所盘踞,不能进入较高的境界。
总之,我们整个的人都为物质的引诱所迷惑,只知道寻求世界的幸福。
为对抗这种邪恶,上帝以苦难继续不断地使他的儿女知道,现世生活是空虚的。
他常以战争、革命、掠夺等灾难困扰他们,使他们得不着安逸与慰藉。
为使他们不去追求暂时和无常的财富,或倚靠他们所拥有的,他有时以流亡、饥荒,有时以火灾或其他方法,使他们穷困,或限制他们的赀财。
为使人们不致过分沉浸于享乐的婚姻生活,他或使他们因配偶不良而感痛苦,或使他们因子孙不肖而自觉卑下,或因子嗣缺乏或夭折而悲痛。
如果在这些事上他特显恩慈,为着使他们不致因虚乐而过分的自骄自傲,他亦以疾病与危难向他们指明一切肉体的幸福都是昙花之一现耳。
我们知道现世的生活是不安的、纷扰的,从各方面看来,都是不幸和不快乐的,而且一切所谓世俗的幸福都是过眼云烟、空虚和含有许多灾难的时候,我们才真能够从十字架所加给我们的锻炼得到益处。
因此,我们的结论乃是:世界上没有一件事是值得追慕的,只有竞争;若我们想得到冠冕,就当注视天国。
若我们不肯先轻视这虚空的现世,我们的心决不能期望和思想来世的事,这是我们所当承认的。
二、我们倾向重视今生。
在这两个极端中间并无中庸之道,不是我们必须轻视世界,就是我们对这世界有无穷的爱好。
因此,如果我们想念永生,我们必须以最大的努力,解脱现世的束缚。
因为在现世的生活中,有许多甜言蜜语的引诱,有许多快乐、美丽和甜蜜的事使我们欢欣,我们必须时常提高警觉,以免为引诱所迷惑。
如果我们常以现世的生活为乐,其结果将如何呢?
甚至不断地处于患难刺激之中,仍然不足对其苦恼而加以警惕。
人生如泡影,不仅博学的人明白这个道理,即便一般庸俗的人也都知道。
他们认为这样的认识是非常有益的,以致他们当中有许多形容今生及其空幻的格言。
可是,没有其他的事比这事更被忽视,或更容易被遗忘的;我们计划一切的事,仿佛我们将在世上为自己建立一不朽的生命。
如果我们看见送殡的行列,或者在坟场中行走,当死亡的印象呈现在眼前时,我们对现世生活的空虚就会加以探讨。
然而这样的事也不是每天的,因为我们往往无动于衷。
但是当我们想的时候,我们的哲学只不过是瞬息即逝,我们一走开,它便随即毫无踪影,正如娱乐场所中的喝采,没有留下一点痕迹。
我们不但忘记了死亡,也忘记了我们必死的事实,好像从来未曾听到过,而且醉生梦死,以为能长远活着。
如果有人提醒我们说,“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我们虽然承认这话是对的,但却毫不在意,今生永在的观念,仍然盘踞在我们心里。
我们不但需要用言语来警告,也需要以各样的证据来证明今生是满了不幸,这有谁能否认呢!
因为,即使我们接受了这一点,仍然很容易为愚妄的歌颂、今生的话语所迷惑,仿佛今生有最大的幸福似的。
假如我们必须受神的教导,那么我们必须听从他的呼唤和谴责,我们才能从懒惰中兴起,这样我们才知道轻视今世,一心一意地思念来生。
三、今生的幸福也不当侮蔑。
虽然,信徒对现世生活的轻视是应该的,但不可成为嫉视人生,或对上帝忘恩。
今生虽有无穷灾害,亦系神恩之一,不能侮蔑。
假如我们不把它看为神的仁慈,即是我们对上帝大大的忘恩。
尤其对于信徒,更应当把今世看为神是仁慈的一种证明,因为这一切是要促进他们的救恩。
因为,在他公开显示永远光荣的产业以前,他要在不重要之事上,对我们表明他是我们的天父;而且他每日所给予我们的都是祝福。
今生既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神的恩惠,我们岂能忽视它,认为它是毫无价值的呢?
所以我们必须视今生为神丰盛慈爱的一种,不可摒弃。
即令缺乏圣经的见证(其实圣经上有无数明显的见证),甚至自然本身也告诉我们,应该感谢上帝,因他赐生命给我们,而且给我们许多维持生命的帮助。
此外,使我们感恩的更大理由,即今生乃是到达天国光荣的准备。
因为上帝已经命定了,凡是要想在天国得冠冕的,在世上必须打那美好的仗,这场战争之胜利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始能获得。
还有一个理由,就是我们在今生的各种幸福中,首先尝到神爱的滋味,好使我们再希望神爱的完全显现。
当我们知道活在今生是神爱的恩赐,并知道为它存感恩之心,我们需进一步思想今生的一切艰苦情况。
唯此才叫我们不致于对今生过分迷恋,因为正如上面所说的,对今生的贪恋是我们的自然倾向。
四、如果和天堂一比,世界算什么!
从今生的腐化贪恋所减去的那一部分荣耀,要加到对来生的愿望上去(要想更盼望来生,就得不贪恋今世)。
异教徒认为一个人最好是不生到世上来,其次就是早些离世,这样的看法不是没有理由的。他们不真认识神的人,所知的除了不幸和灾难之外,还有什么呢?
古时位于黑海北边的Scythia国的人,为亲属的出生举哀,并为他们丧亡志庆,也不是没有理由的。
可是他们的这种观念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他们在基督里没有真信仰,所以他们不晓得为何那些事情本身没有福,也不晓得它们的不可爱反而对敬虔的信徒有所帮助。
所以外邦人的观念,只能以绝望收场。
在此,信徒应当明瞭,今生是空虚和不幸的,并且应当以愉快的心情来思想未来的永生。
我们若将天堂与今世加以比较,则非但完全忘怀今世,而且更是加以鄙视。
假如天堂是我们的父家,那么尘世就是被放逐之地,今生只不过是流浪于异乡。
假如脱离尘世即是进入实际的生命,那么人间无非是一座坟墓。
住在这充满着罪恶的尘世中,除死亡以外,还有什么呢?
假如从肉体解脱可以得完全的自由,那么肉体岂不是一个监狱吗?
假如与上帝同在是无上的幸福,不与上帝同在岂不是悲惨吗?
可是除非我们挣脱人世,不然我们便“与主相离”了(参林后五6)。
所以,如果把尘世的生活和天上的生活作一比较,尘世的生活当然毫无价值。
但我们不必憎恨今世生活,除非它使我们陷于罪中;即使有憎恨,也不应憎恨生命本身。
我们固然可以对今世感到厌恶,并盼望结束今世生活,但若上帝的旨意要我们继续生活下去,我们也将欣然接受,不应口出怨言。
今生是上帝所指定给我们的岗位,要等到他呼召的时候,我们才可以离开。
保罗叹息自己的命运,觉得他的肉体在捆绑之中过于长久,亟愿早日解脱(参罗七24)。
同时,他在神的旨意中找到安息,离开世界,与主同住,两般均可。
他觉得他对主有一种义务,须以生或死来荣耀主名(参腓一20);至于哪一种方式最能荣耀主名,当然由主决定。
所以如果“或活或死,都是为主”(参罗十四7-8)是对的话,那么我们就当把生与死的问题交由上主决断。
同时让我们愿望并继续不断地思念到死,因为在与来生比较时,我们对今生的空虚就可轻看了。
并因我们为罪所奴役,所以,只要上帝喜悦,随时可以盼望结束今世的生活。
五、我们不当怕死,要挺身昂首。
说来倒也奇怪,有许多自夸为基督徒的人不愿意死,不但不盼望死,反而一提到死就战栗畏惧,宛如大难临头。
当然,当我们听到自己将离开今世时,会在自然的情感上引起警惕,那是不足为奇的。
如果在基督徒的心中没有足够的光照与灵性,以强烈的安慰克服一切恐惧,那这事是不可容忍的。
假如我们想到这靠不住的、败坏的、必朽的、即将衰残的肉体的帐棚一经瓦解,就可以恢复耐久的、完全的和不朽的光荣,那么信心岂不使我们热烈盼望那为肉体所惧怕的事吗?
如果我们的死将使我们由流亡而返回家乡,而且是回到天家,我们岂不因此得着安慰吗?
有人说,没有人不希望永恒的。
这句话我不否认,但是为那个理由,我们应该瞻望不能朽坏的未来,在那里我们将得到安定之境,是在今世所不能得着的。
保罗清楚告诉信徒,不要怕死,“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林后五4)。
下等动物和无生命的物体如木石等,也知道现世的空虚,并和上帝的儿女一般希望末日复活,从虚空中得救;而我们禀有自然理性的亮光,为上帝的圣灵所光照,当我们想到自己将来生存问题的时候,能不提高自己的思想,超越这腐化的世界吗?
我现在的目的并非驳斥这个十分顽固怕死的见解,而且在此处讨论也不相宜。
在开始的时候,我就说过,我不愿对普通问题详加讨论。
我愿意劝那些胆怯的人读读居普良(Cyprian)的《必死论》(Mortality),既然连不信的哲学家们也能视死如归,这岂不使他们面红耳赤吗?
我们可以断言,在基督的学校中,凡不以愉快心情盼望死并盼望最后复活的人,他的灵性必不能有所进步。
保罗以这品性来形容所有的信徒(参多二13),圣经亦常常提醒我们,这是使我们有真正快乐的动机。
主说:“你们要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廿一28)。
若他所计划使我们得以高升的事,仅使我们忧愁惊恐,这是合理的吗?
若是如此,为什么我们还尊他为师呢?
所以我们必须有更正确的判断,虽有肉体方面的盲目贪婪的反抗,我们不可犹疑,要热心盼望主的降临,以此为最鼓舞的事。
我们不单渴望主的降临,也要为审判之日而兴悲。(此句为法文本加添)
因为他是我们的救主,要把我们从罪恶和痛苦的深渊中拯救出来,叫我们承受他的生命与光荣的基业。
六、主必要在荣耀里降临:不爱主者,当受咒诅。
诚然不错,一切信徒在世的时候,必须“如将宰的羊”(罗八36),好使他们愈来愈像他们的元首基督。
因此,如果他们不提高自己的思想仰望天家、超乎尘世之外,他们的景况就非常悲惨了(参林前十五19)。
让那些不虔不义之人得着各种富贵,享受他们所谓的内心平安。
让他们夸耀自己的骄矜徭逸,饱尝罪中之乐。
让他们以邪恶来烦扰光明之子,为他们的骄傲所侮辱,为他们的贪妄所欺骗,以不法之事来刺激他们。
但当信徒看见这些事的时候,就当仰望天家,如此在这种患难中就不难获得内心的平安。
因为他们知道,主将接纳他忠实的仆人进入平安的国度。
擦干他们的眼泪(参启七17),他将以快乐的锦衣赐给他们,以光荣的冠冕装饰他们,以欢乐的心情接纳他们,并提高他们的地位,和自己的尊严并列,总之,叫他们能参与他的幸福。
至于恶人,虽在今世显赫,必将堕落于羞辱的深渊。
他将使他们的欢乐变为悲伤,使他们的喜笑变为哭泣。
使他们的安宁变为良心上的烦恼。
并且将以永远不灭之火惩罚他们,甚至叫他们受他们所侮辱的信徒的支配。
按照保罗所说:“上帝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于圣徒的人,那时主耶稣从天上显现”(帖后一6-7)。
这是我们的圣洁安慰,若没有这个安慰,我们必甚沮丧,或沉溺于世俗的快乐而自取灭亡。
诗篇的作者也承认,当他对于恶人在今生荣华的事思想过多的时候,他几乎就要跌倒(诗七十三2)。
若不是进入上帝的圣所,思想善人与恶人最后的结局,他必站立不住。
总之,只有在信徒的眼睛向着复活的大能时,基督的十字架在他们的心里才战胜了魔鬼、情欲、罪恶和恶人。
一、避免极端。
正如圣经把天堂指示我们为人生目标,圣经也充分地教导我们要适当地运用今世的祝福,在生活原则的检讨上,这也不应忽视。
如果我们必须生活,我们也必须运用生活上必要的工具。
我们不能避免供应我们娱乐的那些事,而仅仅注重生活所必须的事。
用清洁的良心去娱乐,不拘是生活上的心安,或生活上的享受,我们都当心存中庸之道。
这是主在圣经中所教训我们的,祂说现在的生活对于祂的仆人,正如朝着天国长途跋涉的前进。
假如我们以世间为逆旅,那么我们应该用人间的幸福,使之成为旅行的帮助,而不是旅行的障碍。
因此,保罗所劝告我们的不是没有理由,他说:“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七30-31)。
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容易陷入两种极端之一,所以我们当努力走在正路上,避免走入极端。
有些在某些方面很整洁的人,他们觉得对放纵与奢侈若不加节制,必将流于极端的放肆。
为纠正这种过失起见,他们主张人们在物质的享受上,不应超过生活上所必需的。
这种忠告的动机是很好的,但未免过于苛刻。
因为他们在良心上所加的约束,比主在圣经中所规定的还要严格,这是严重的错误。
他们所谓必需范围之内的限制,即是在每桩事的可能范围内加以禁戒。
根据他们这种说法,除了干面包和清水以外,其他的食物都不算是合法的了。
另有一些人,如靠底比斯城(尼罗河上游)的克雷特(Crates the Thebes)等,对节约更加彻底。他把自己的财宝丢入海中,以为若不把财宝毁灭,财宝就将毁灭了他。
在另一方面,现在有许多人替他们自己在物质生活上的过分享受寻找借囗,他们放纵肉体情欲。
这等人以为这是自由,不应加以限制,可由每一个人自己的良心看为适宜的随心所欲。这是我们所不能承认的。
我们承认在这桩事上,若要以固定或立竿见影的规则约束别人的良心,诚然是不妥当,也是不可能的。
然而,圣经对于物质生活的享用既有一般的规定,我们就该遵照圣经所指示的而行。
二、属世之物乃神所赐。
我们应当考虑的首要原则,就是使用神的恩赐并不算错。
上帝为我们所创造的一切,是为我们的利益,不是为损害我们。
因此,凡遵守这原则的人,其所行必属正当。
例如,我们思考上帝为什么创造各种食物,我们就知道祂不但是为了我们的需要,也是为了我们的快乐与享受。
又比方在衣着方面,祂不但是因为我们有此需要而施予,也是为了维持礼节和威仪。
花草、树木、蔬果,除了实际的效用外,祂为叫我们喜乐,也供给了清香美味。
假如不是如此,诗篇的作者不会把这等事当作神的祝福,“得酒能悦人心,得油能润人面”(诗一O四15)。
而圣经也不会说,祂之所以把这些享受赐给人,是由于祂的仁慈。
万物的自然性也指示了人们可以在某种目的和范围内,合法地加以利用。
主使花有美丽的颜色和芬芳的香气,岂不是要我们有耳目的享受吗?
在各种不同的颜色中,祂岂不加以区别,叫有些颜色比其他颜色更可爱吗?
祂岂不是使金银、象牙和大理石比其他的金属或石块更贵重吗?
总之,祂所创造的一切,岂不是除了需要以外,还叫我们欣赏其价值吗?
三、真正感恩将使我们不致滥用神恩。
所以我们不要相信那无人性的哲学,以为除了需要之外,不许我们对一切被造之物有其他的欣赏。
这不但剥夺了我们对神恩慈合法的享受,而且破坏了我们的感觉,叫我们成为无感觉、麻木不仁的木头。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反对放纵肉体的私欲,如果我们对情欲不加限制,就将逾矩。
我们知道,有些人是主张放纵的,他们借口自由、肆行无忌。
所以首先要注意的是,万物是为我们造的,为的是要叫我们认识及承认那位创造者,并以感谢之心记念祂的仁慈。
假如,你过分享受佳肴美酒,以致脑满肠肥,不能履行敬拜神以及自己的任务,那还有什么感谢之可言呢?
假如你放纵情欲,内心污秽,不能分别什么是对的和什么是有道德的,这还算得是对神恩之答谢吗?
假如我们夸耀自己的服饰,鄙视别人的衣服,我们对上帝所赐的还能算是知道感恩吗?
如果我们因衣服华美而流于淫荡,如果我们一心只注意服饰的华丽,这算是在生活上承认神吗?
许多人沉迷逸乐,心为形役。
许多人嗜好金银花石图画等物,甚至使之成为雕刻和绘画的偶像来崇拜。
这一般人溺于色香美味,对一切属灵的事都不感兴趣了。
在其他事上也有同样的情形。因此,我们须受这原则的限制,以免滥用神的恩典。
且须遵行保罗所给我们的教训:“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
若使人有过分的自由,他们往往就不知节制了。
四、生活要有节制。
感谢神恩最正确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轻视今生,默想天国的永生。由此可以推出两个规则:
第一是按照保罗的指示:“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林前七29-31)。
第二,我们要安贫乐道,以中庸之道来享受人生之丰富。
保罗吩咐我们,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不但在饮食方面要节制,在衣服起居一切陈设方面,都不可有骄奢浮华的气习,凡有损于灵性生活与天国生活的思想,都要摒除。
伽妥(Cato)曾说过:“凡重视肉体逸乐的,必轻视道德。”
又有一句古谚说:“凡只注重肉体的,不免忽视灵魂。”
所以一个信徒对身外之物的享受,虽不必受一定的限制,但有一个原则是他们必须遵守的,即是:他们不可放纵,当戒绝一切奢侈浮华。
反之,要随时警惕,竭力远避一切的浮华以及虚荣的展示。
我们当特别留意,免得主所赐给我们有益于生活上的任何事,成为我们的障碍(林前七29-31)。
五、忍耐自守。
第二个原则是,境况不佳的人应该安贫,以免为奢侈所苦。
凡能遵守这一道理的,在主的学校中可算是有造诣的人,若未达到这造诣的人,就难证明是基督的门徒。
因为凡对尘世事物存有奢望的人,必招致许多邪恶,一个人不能安于贫乏,在富裕的生活中就表明相反的情感。
这意思是说:一个人若以破旧的衣服为耻,就必然以华丽的衣服为荣。
凡鄙视菲薄饮食,而以得不到珍肴为苦恼的人,若能得到的话,总不免过分地享用。
凡不安于恶劣环境中的人,一旦有了尊贵的地位,即不能免除骄傲夸大的毛病。
所以凡属诚实的信徒,应该虚心学习使徒的榜样,“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都能处之泰然(腓四12)。
关于怎样使用世上财物,圣经还有第三个原则,这当我们讨论克己的教训时,已经大略说明。
神以仁慈赐给我们一切财物,是为了我们的益处,好像是委托我们照料一般,将来会有算帐的一日。
“把你所经管的交代明白”(路十六2),这一句警告是我们时常应当牢记在心的。
还要记得,那位要求交代这一笔帐的是谁。
就是那喜欢节约、俭朴和谦让的神。
祂厌恶骄矜、粉饰和一切虚荣。
祂只关心那些与爱有关的幸福。
祂曾亲口谴责那些使人心腐化和妨害正当认识的一切逸乐的人。
六、要忠于神的呼召。
最后,主吩咐我们每一个人,在一生的行为中,须忠于自己的职务。
因祂知道人心浮荡,贪得无厌,游移不定,内心是何等的彷徨。
为避免我们因自己的愚妄而卷入纷乱的漩涡,祂在每一个人的不同环境中,分配不同的职务。
祂以属天呼召划定每一个人的职责,这一种划定是没有人能逾越的。
所以每一个人的生活范围,都是主所安排的,叫他不致于在一生的历程中漂泊无定。
这种划分是必要的,在祂眼中,我们的一切行动都是按照这划分来估计的,往往与人的理性或哲学所判断的完全不同。
即使是在哲学家眼中,没有什么功业比把国家从暴虐中拯救出来更为光荣的了。
但天国的法官亦不准许个人刺杀暴君。
这样的例子,我用不着一一举出。如果我们知道主的呼召在各种民事上是一切正常行为的原则和基础,这就够了。
凡藐视这个原则的,必不能在他的工作上适当地履行自己的责任。
一个人有时候也许能够做些在世人看来是可称赞的事,但在上帝面前却不蒙悦纳。
而且,在他生活的各部分中不能成为一致。
所以我们若能以上述原则为准绳,我们现在的生活必有最好的规范。
因为各人都不致于盲动,企图反抗主的呼召,知道越出神所指定的范围以外是不对的。
谦卑的人对自己的生活必表示满足,对上帝所交与他的职责必不遗弃。
一个人若知道他在一切事上都有神的指引,即可减轻许多挂虑、奔波、愁烦和各种重负。
若人人相信自己的职务是神所指派的,那么官吏将以更愉快的心情执行任务。
家庭中的父亲也必更安于他的本分。
如果人知道他的工作是神交付他的,大家必能以忍耐克服所遭遇的一切困难、不幸、失望和忧愁。
如果我们顺服神的呼召,我们将得着特殊的安慰,因为只有我们顺从自己所得的呼召,才能体会到:无论什么工作在上帝心目中都是有价值和重要的,也没有所谓卑贱的工作。
讨论圣多玛斯(St. Thomas Aquinas, 1225~1274)的伦理思想,将发现圣师的伦理观真是所谓博大精深,并且可从哲学与神学两种角度加以观察;圣师的伦理著作主要表现在《神学大全》第二部、《驳异大全》第三部、以及《论统治者的管理》等处。 多玛斯所论及的伦理项目繁多,他的伦理观实际以神学伦理为宗,本文将由思想背景、德性伦理、伦理根源、神学德性(超性之德)、伦理的焦点、伦理与社会诸端来说明圣师的伦理思想。
圣多玛斯神学的伦理学思想大要
中世纪的思想家多玛斯,不论在哲学、神学甚至法律、政治思想史方面,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若要了解他的伦理思想,得从神学与哲学双管齐下,方能把握确切并具全方位观点;因为他同时是一流的哲学家也是神学家,而哲学与神学对伦理问题都可提出其见解,是以本文兼顾此两种观点,并观察多玛斯思索伦理问题的途径,以显示其伦理特色。
伦理思想的背景
多玛斯的伦理思想和他的哲学体系相似,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主要是本著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路与伦理特徵来述说与发展,而伦理学史专家则多认为亚氏的伦理学乃所谓的「德性伦理学」,多玛斯的伦理思想基本上是属于此一思想系统的路线。
亚里斯多德将哲学(整体科学)区分为:
组织论:逻辑学
整体 理论哲学:形上学(第一哲学/(自然)神学),物性学、数学(第二哲学)
科学 实践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
(哲学) 诗文哲学:艺术哲学
我们可以从上表中发现,伦理学在亚氏整个哲学(科学整体)架构内的地位;对于亚里斯多德而言,伦理学与政治学及经济学是属于同一位阶秩序的学科,思考伦理问题时不能不论及政治与经济幅度,这也表示亚氏的伦理观并非只限于个人伦理层次,更及于社会伦理层面。在亚里斯多德的眼中,最高的应用科学是政治学,至于伦理学实在是政治学的一部分,英国的亚氏专家W.D.Ross指出,在亚氏「整个 政治学 分为两部分,…叫作伦理学与政治学。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是关于社会的,他的政治学是关于伦理的,在《伦理学》中,他没有忘记个体的人是基本的社会成员,在《政治学》中,他也没有忘记国家的善的生活仅仅存在于其公民的善的生活中」 。有关亚氏的伦理学思想主要可以从《宜高迈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 一书加以探讨;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是从我人平常所知道的道理、经验、习惯开始,然后一步步往上去探讨所不知道的绝对真理, 亚氏认为人生主要在追求善─幸福,而这也是政治的目的,「政治与伦理之目的,唯在求人之善」。亚里斯多德指出,要研究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学生,须有良好的教养、道德基础稳定才能从中获益。 亚氏提到德性有两种:理智的德性与伦理的德性,而这两种德性都需要培育养成。
曾仰如认为「亚氏的伦理学可以说是幸福论,目的论及充满理性主义的色彩」,要明白幸福的真谛需研究、认清楚人的本性。人与动物的差异何在?亚氏主张在于人具有理性,人乃根据理性原则生活,而理性原则包括:「被动服从理性指示的原则」,也包括「主动具有行使理性能力的原则」。 所谓的幸福,并非个人主观的感受且是随心所欲漫无标准,对亚里斯多德而言,幸福有三条件:身体(健康)、财富与德性,这三条件是同时必备的,缺乏理性与美德就没有幸福可言,「幸福是善德的实现」。 基本上,亚氏的伦理学从人类的自爱出发,但是却不是只限于自私自利的层面,他的伦理也强调在理性之间的中道,中庸之道是亚氏伦理学的特徵。而多玛斯使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从形上学、知识理论与心理学,甚至到宇宙论以及伦理学见解的思考,大体上都循著亚氏的规模,但是在精神上与更基本的根源探索方面,多玛斯所遵照的是基督徒哲学的原则,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基督信仰的正统神学,来加深与拓展亚氏思想,使其哲学原理可以帮助清楚解说中世纪神学与信仰的问题。Copleston神父在《多玛斯思想简介》书中,曾经说明亚氏与多玛斯的思想关连与差异,同时也指出多玛斯的伦理学和亚氏的区别,Copleston说:多玛斯完全清楚知道,一位好像亚里斯多德的希腊哲学家,能够区别道德的与不道德的行动;而且他自己也采纳了许多亚里斯多德关于伦理问题所作的分析。不过,他也深信,如果我们没有天主的启示,那么关于人生的目的,以及人类的至高之善等问题,就只能有一个不完善的和不全相称的知识。…当他讨论人的最后目的时,他以亚里斯多德的『幸福』观念开始,而以『在天上享见天主』这个基督教会的道理结束;或者当他讨论德性时,他也是以谈论有关『信、望、爱』这三种『神性或超性之德』,来完成他的讨论。
本世纪的伦理学大师A. Maclntyre在《伦理学简史》中,也提到多玛斯的伦理学在默观(qewria)、telos,以及诸德性等概念之意义上,转化了亚里斯多德的伦理观,补充了自然法(natural law)的启示内含;最主要的是,他们两人的伦理学在人性的基本见解上有差异,因为多玛斯是基督徒他认为人性受到原罪的影响,无法实践人内心所想是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出,多玛斯原则上只是补充,而非取代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但是多玛斯更主张说,亚氏所说的幸福乃不完美的幸福,因为幸福在能看见上帝;亚氏的幸福是在今生中获得,但是对多玛斯而言,真正的幸福是属于来生之事;且我们知道,多玛斯的上帝观与亚里斯多德的上帝观,在上帝「位格的」性质认识上截然不同。
多玛斯的德性伦理学
德性伦理学所专注的是如何成就圣贤人格、重视人的性格特点,所问的问题是:「要成为甚么样的人?」、「我该是怎样的人?」,德性伦理学在最近二十年来,重新受到伦理学界的注意。多玛斯的伦理学甚多讨论到德性问题,圣师认为德性是一种使人易于行善的习惯:
理性之德
本性的 :德性道德之德:智、义、勇、节
超性的:信、望、爱-三种神学美德
由于多玛斯曾说:「完美的幸福在于看见上帝的本质」,他认为这是人性其自然本性之倾向,因此当他讨论德性之时,他提到超性的德性:信、望、爱,这三种神学的美德。多玛斯的德性伦理学与传统和时下的德性伦理学有所区别,他的德性伦理学实在是一种神学伦理学。对于多玛斯而言,伦理学不是有关责任或公平的严格教导,乃是如何达到我们被造的目的,他认为人的最终目的在享有上帝(fruitio dei),因此,多玛斯的伦理学是德性的伦理学,为我们处理得见上帝(the vision of God, to see God)的课题,而上图中的四枢德:智、义、勇、节在使得人性完美,至于三种神学美德(theological virtues)在将我们连结于神; 多玛斯的伦理学与古典希腊、中国儒家的德性伦理学之区别也在此,一般的伦理学少有讨论信、望、爱等项目者,即使有也不从宗教信仰的眼光着手。
我们可以发现,当多玛斯讨论伦理学思想之时,他频频论及上帝的恩典,从基督信仰系统神学上的恩典论观点,来了解多玛斯的神学伦理学乃是重要的一环。多玛斯认为人类始祖犯罪导致整个人性受到创伤,即使四枢德是德性的功臣,也经常受到罪所损伤, 恩典与德性不同,恩典是另外的一种德性-「是另有一种从外灌注的德性,是把世人作较高的安排,来达成一较高的目的,因而所依据的,是一种较高的本性,即是他所参享的『神』的本性,…正由于这种参享,我们才得称为重生作上帝的子女。」,从外灌注的德性叫人依照恩典之光来行事, 而恩典也不是信、望、爱这三种神学德性,人能够知道恩典的临在是由于启示;我们可以说多玛斯的伦理学特色在此充分显示出来,人性伦理其行善的最高峰,不是靠人类自己的力量来完成的,人类他需要上帝的恩典。在《神学大全》里头多玛斯用不少篇幅探讨恩典论的问题,他认为人类德性的完成,与上帝的恩典有绝对的关系。人类德性最基本的原则是合乎「正当的理性」以及「中庸」-适当的时间、地点、方法等,而正当的理性所产生的第一伦理原则是:「行善避恶」,虽然所谓的善可能人人定义不同,但是对于人类而言,有客观的行为法则可以依循,这客观的行为法则就其通性来说乃自然法,若就人类主体而言则是指人类个人的良知,基本上可以说肯定自然法与人的良知,是人性普遍共通的「判准」。
在《驳异大全》里头,多玛斯对于伦理问题,提到以「律法」来作生存的指导,在此多氏所谓的律法是相当广义的用法,《驳异大全》第二部分从111-146章讨论了有关律法、正确的信仰、礼仪、婚姻、人伦、神贫、贞节、赏罚等德性要项。 这里的律法乃所谓的神律(divine law),而人类既然是一种理性的受造物,便应当接受上帝的指导生活,这是为了他个人也是为了社会整体的益处而行,多玛斯指出律法存在的必要性,律法唯独赐给那些认识工作的理性特徵的人,受造物中人乃理性的受造者,只有人具资格接受律法,律法是理性的方案、运作的规则,颁布给人正好符合人受造的目的;而上帝设立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人类归向人类生活的归宿:认识并爱慕上主,律法主要宗旨所提示的是道德、善良的行为,而最终极的德性则是归属于上主。 上主神圣的律法主要在引领人实践这些德性。律法的宗旨是为培养人的德性,至于律法的条例内容是关乎各种美德的实行,但最重要的是产生对上帝的爱。律法的宗旨主要表现在对邻舍的爱上面,这是「新的律法」(the New Law)也是爱的律法,即上爱天父且下爱世人,多玛斯甚至认为这是属于自然法的内容,合乎所有人类共通的本性。德性的具体实践内容与宗教礼仪、三愿(神贫、服从、贞节)等相关:
人的社会身分-服从
人心所关怀之人的儿女亲情-贞节
尽其可能摆脱干扰事物全心与神交往
人的生活所需-贫穷
多玛斯提出这些德性伦理内容,他认为皆属于上主神圣的律法,他似乎也以为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伦理,不然不会在《驳异大全》提出。
神学美德(神学的德性:信、望、爱)
神学美德也叫「超德」(supernatural virtues),此一术语始于十三世纪,是指那超过人性的本能、且完全出于上主恩典所带来的力量与德性,所以超德乃来自他力而非自力;十六世纪以前超德的讨论多属教义神学的范围,十六世纪以后则多在伦理神学中探讨,现今则除了在神学伦理学范畴内,也在救恩论、灵修神学里头反省超德的课题, 当今天主教伦理神学泰斗B. H剅ing,在《基督之律》书中称呼超德为「直接以上主为对象的德性」,也是道德生活的超性化(神性化)基础。
多玛斯在《神学大全》第二部分下半,以相当长的篇幅来讨论神学的德性,虽然讨论的是德性之事,却十足是神学性的探索,一步一步分析推理。多玛斯的神学方法所采用的方式是中世纪士林神、哲学典型的方法:「是与非」(Sic et non)的辩论(disputation)方式,而所谓的「士林辩论」(Scholastic disputation)乃分正、反两方,以严格三段论式针对对方所提出的每一命题加以判断异论,中世纪大学内这种讨论与讲学方式,到了路德的时代仍然在使用,这也是路德神学特殊、吸引现代人之处 ,其实,路德尖锐的辩论风格,正是典型的中世纪士林方法(Scholastic Method)之展现,因为「士林方法一向的特点是:尖锐地揭示问题所在,概念清楚,推理时运用逻辑方法,用词一丝不含糊」 ,宗教改革家路德跟加尔文所受的学术训练和神学思考表现方式,与多玛斯的许多思想特性是一脉相承;多玛斯、路德与加尔文都是理性、信仰虔诚和敬畏上主的人。多玛斯从严格的神学角度来反省基督徒的伦理与生命意义,在《神学大全》开始部分他就提醒说,基督教会的神圣神学与哲学中的神学是根本不同的,哲学中的神学(尤其以亚里斯多德的体系而言),所指的是一种「自然神学」或所谓的「理性神学」(Natural Theology, Rational Theology),这是单单藉著人的理性来讨论有关上帝的学问,是一种「哲学神学」,至于教会的神学则是属于「启示神学」-透过启示而得的神圣科学。 多玛斯认为基督徒的启示神学与一般的科学、哲学的神学有本质上的差别,因为在明白关于上帝的事情方面,人类自然本性的理性是不充足的,因此我们需要信、望与爱。
多玛斯指出,信德的对象是第一真理(First Truth),且除了上帝所启示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事物,是以信仰所依据的乃神圣的真理,包括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奥秘、三一神真理、教会圣礼等在内。 多玛斯告诉我们,神学德性就是以上帝为目的,「一项德性所以是神学的,是在于奉上帝为其对象」,而一般伦理学所关注的是受自然理性支配的事物, 可见,基督徒的神学、启示神学有其一定的范畴与水平,因此多玛斯的神学伦理学视野,与一般伦理层次的探讨是十分不同,用J. Maritain的话来说这是属于「知识的等级」问题,也可以说一种是赋予的德性(infused virtue),另一种是学来的德性(acquired virtue),学习而来的德性是属于人类本性的德性,但为了超越人类的本性或者为达到更纯粹的人生目的,我们需要超越自然德性的力量来引导,此乃信望爱三神学德性,赋予的德性是灌注的德性,是出自上主的恩典, 「信、望、爱三德,超越人本性所有的德性;因为这三种德性,是已分享上主恩宠之人的德性」,已故的Copleston神父称此德性为「圣神的神恩,不能以养成自然德性的方式获得」。 三种神学美德不是靠人自己的努力达成,而是在上主恩宠帮助下度超本性天人合一的基督徒生活。
伦理的根源
从神学美德的观点来看,多玛斯的伦理思想其根源性乃钉根在上主此至极的善上面;基本上我们可以说,多玛斯的伦理学强调正当理性的使用,其理性风貌也展现在对中庸学说的坚持态度上,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发现,甚至连「中庸之德」这种颇具理性管制的方法,对多玛斯而言也无法施行在关于神学的德性上, 因为当人类面对上帝之时,所谓的中庸即失去其平衡的决定点,理性在此颇难发挥真正的功能了。要了解多玛斯的伦理思想,不能不思考他的上帝观,更不能忽视他在灵性生命上的体悟,多玛斯绝非只是一般意义的哲学家及神学家,圣师他具有深刻与主密契的体验,早岁献身的生命就是意志非常坚定,不顾家人反对一心忠贞唯独事奉上主,他所汲汲思考的是何为人的最终目的、至高的善。基督徒的上帝是多玛斯生命的中心,曾仰如指出「多玛斯强调人不但追求目的,且追求最后目的。人不但倾向于善,且倾向于至善,此至善之物即是神。神既是至善之物,人也只好以至高贵行为获得此物」。
表面上多玛斯的神学、哲学思想似乎给人相当理性、冷静的感觉,事实上也如此,但是在一种主智主义(intellectualism)精神外,多玛斯的上帝观也有热情、感性的一面。他受亚里斯多德影响,在哲学范畴上以第一因来述说上帝,第一因乃不动的动者,上帝在此似乎是由人的理性所推理出来的必然事物,但在这种自然神学的另一面,多玛斯他也引用十三世纪时期,当时所流行的古代神学家Pseudo-Dionysius(六世纪左右作品)其「否定神学」(神秘神学)的方法来陈述上帝的属性,让人知道我们对上帝的认识可有不同的表达途径,且人类对上帝的认识是十分有限,我们即使多么理性、知识丰富,可是对上帝的了解就是如此而已,Copleston指出当多玛斯以五路(five ways)论证上帝存在时所使用的是后验论证方式,但在谈论上帝的属性时则大部分采取先验的(a priori)方法,且多玛斯是综合肯定神学、否定神学以及类比方法让人对上帝的认识不至偏失。 Copleston认为多玛斯的上帝观有时显示了某种程度的「不可知论」,但这不是现代哲学中的不可知论,多玛斯深知「第一因超出人类的知识和言语。谁承认自己所思所说的一概都不及天主实在的情形,他就最认识天主」 ,也就是在这种人类有限认知与语言表达方式下,多玛斯说上主是至善、伦理的最后目的,但上主的无限美善又是我们的心智难以完全明了的。当然,至善上主的属性与这世上恶的存在似有冲突,多玛斯也理会到当中的问题,不过他区分了物质的恶、伦理的恶之不同,且人类的自私、愚昧也带来许多不幸;多玛斯看来倾向主张说伦理的恶并非上主所积极愿意的,但好像为了使伦理的善可以在对照之下显出光明,上主容许了伦理的恶。
问题是上帝可以成为伦理道德的根源或标准吗?我们知道自启蒙运动以来,将上帝当作伦理根源的思考方式被许多知识份子所攻击,视此为一种「神律伦理」的学说来批判;所谓神律伦理其出发点乃主张上帝的意志决定我人道德的内涵,善就是符合上帝的旨意,上帝所愿意的就是善。多玛斯的神学伦理学是否属于这样的神律伦理学说呢?我们认为就一般程度而言,多玛斯的神学伦理学可以说仍是属于理性伦理或自律伦理(rational, autonomous ethics)的范围,因为多玛斯的伦理学可以从人类理性良知为切入点, 具有由下而上(下学上达)展开的面向,在此一层次上他与儒家伦理、亚里斯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似乎区别不大,这也是不少学者所论,中国原始儒家中的自然法思想与亚里斯多德、多玛斯的自然法思想彼此相通之处,都是从理性良知入手。对于此一疑问,孙效智指出多玛斯神学伦理学的特殊:
多玛斯认为,道德的基础是受造事物的本性,即所谓「自然法」(natural law)。由于一切事物都是上帝按其智慧创造的,因此,自然法的基础在于上帝的理性或智慧(the order of divine reason or wisdom),此即所谓永恒法(eternal law)。道德是人透过理性分辨,对自然法的掌握,亦即间接对上帝永恒法则的参与。因此,道德的终极基础不是上帝的意志,而是上帝的理性智慧。
当然,这不是说多玛斯的伦理学只是一种理性主义取向的伦理学,其实,上帝的意志在多玛斯的理性思路下仍有一定地位,多玛斯要显示的是,我们不能以上帝的意志为道德唯一的标准,他所要指明的是,上帝的理性与意志都是道德秩序的基础(最后根源)。 伦理的根源或说道德价值的形上基础(最后基础)、最高的自有价值到底是什么?不能是一种空无的理想而已,最后基础、根源性的事物其价值与存在应该是合一的;对多玛斯来说上帝是最高、最基础性的存有(存有的根基),而人类的良知在伦理判断上、人类意志在伦理实践上趋向一个理想价值,我们的伦理判断与伦理行为乃是由此一理想价值、最后目的来衡量,这不能不是上帝。
我们从多玛斯论律法,以及律法与伦理的关系之间,可以更进一步了解,何以对多玛斯而言伦理的最后根源是上帝。多玛斯的律法思想体系相当清楚:
Ⅰ神为法(Divine Law)
永恒法(lex aeterna) 神理智内的原则、一切伦理最高原则
启示法 旧约的启示法(十诫)、新约中基督所规定的规律
福音法,是为了人的得救所公布的超自然法
自然法(lex naturalis)对永恒法的分享、灵性受造物所应遵 守的永恒法之一部分,人类对自然法有不同程度的认知
Ⅱ人为法(lex humuna, civil law) 世间一般的法律规定
讨论律法时多玛斯是从上主之神为法的永恒法开始,对于律法或法律,多玛斯认为法律是人性行为的规则,由人类理性所认知,而且「上主从永远就在人的本性里」,所以,上主与人性的完成(达到法律与伦理的终极目的)有密切关连。宇宙规律的根源可以回溯到上帝此存有的最高基础之上,我们从人类对自然法的领受多少可以体会;自然法、自然界的齐一律则让人发现一种秩序、道德感,人间的各种实证法(positive law)之正义基础不能忽略自然法,自然法介于人为法与永恒法之间,永恒法既为一切伦理最高原则,分享永恒法的自然法是人类本性的自然道德律。法国当代哲人J. Maritain认为多玛斯的伦理学属于启示的伦理学(神学伦理学),伦理的根源在于超自然的上帝,启示的伦理学所涉及的恩典对人类道德生活有深刻意义, 这是一种整个体系充满信仰意味的宗教伦理学,从人性的立场不论往上攀升或者往下扎根,都必须超越人性的先天与后天限制,即使连人间世界法律的完成以及正义的维持,也需有无私大公的精神展现,此一层次已经超越一般人性的幅度,而需仰赖从上主而来的恩典了。
伦理的焦点
多玛斯的伦理学架构与对伦理学的画分,基本上不离圣师他个人的人学(anthropology)观点,尤其他将行为分成「人的行为」与「人性行为」,此一区分对伦理学的探讨甚属重要。人的行为指的是,虽然此行为是从身为人的身上发出,却不是有意的行为,而只是非经由自由意志的一种反射性行为;至于人性行为(Actus humani)所指的则是在人的理智指使、意志推动下所产生的行为才属是, 多玛斯清楚的说:「属于人之所以为人的行为方是人性的。…只有那些以人为主子的行为,才可以真正被称为是人性的行为」 ,一个人是经由他自己的理性与意志才成为他行为的主人的,透过自由意志的行为乃属人性的行为,这是多玛斯他的人学与伦理学重要的观念。非人性的行为,像「人的行为」这类的就不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人性的行为才是伦理学主要的研究对象。著名的西洋中古哲学家E. Gilson在《圣多玛斯阿奎那的基督徒哲学》一书中,当他讨论多玛斯的伦理学时,他分六项主题来叙述:人性的行为、爱与激情、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宗教生活、最终(后)目的等来探索; 有关个人、社会、宗教生活方面,本文仅在下一节选择「伦理与社会」此一课题稍作著墨,其余则未多加阐述。 多玛斯谈伦理问题颇重视「意向」(intention)与良知,此二者都属于人性的行为范围。多玛斯主义的伦理学向来重视良知问题,并以其为伦理道德的标准;而多玛斯对于良知的见解是这样的: Synderesis 理智对自然道德律之知(人的良知) 自然道德律 (人的良知) -指吾人习知自然道德律之能力。 心 知) Conscientia 理智应用自然道德律在个别事物上 广义的良心 (致良知) -指推论、运用自然道德律之所行。 罗光指出多玛斯主张:「良心是人心(理智)的一种警告,告诉人目前当行之善,或当避之恶」 ,但是良心虽然包含对自然天理此良知的认识能力,却不是说人的良知能认识一切人世间的伦理规律;良知是广义良心的基础。对人类而言,伦理的规范有三:神为律、人为律以及良心,故良心不是唯一、最后的规范,良心必须对应著永恒法、(启示法)福音律、自然法以及人类社会的各种法律来断定,但是当我们在行使伦理判断之时,良心在该时段乃我们所应当服从的唯一规范。 基本上,良知犹如理性之火花,是伦理原则的大前提,人类都晓得要「行善避恶」,可是在对具体个别的伦理知识运用上或会出错,错误的良心不是指良知本身出问题,而是因为我们人类的故意或疏忽所导致,所以,人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伦理与社会 多玛斯的社会哲学七百多年来一直是基督信仰思想史上重要的引导,特别对中世纪的社会思想影响深远,E. Troeltsch在其名著《基督教社会思想史》里头,就花费相当的精力分析多玛斯的伦理观与社会哲学,氏指出多玛斯的社会观是理性化与基督化了的,整个社会的秩序服从在十诫、自然法的理性伦理与理性体系之内,但是又透过神恩超自然道德行为的引导, Troeltsch认为多玛斯所建构的体系是十分逻辑的,「那完全基于神迹力量和启示的伦理体系,只能藉一种权威的神迹和上帝的客观行动,才可以维系不坠。同样显然地,像这样的一种权威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律形式组成,要有极清楚地标揭神性威力的效用」 。社会与伦理在信仰的大前提之下紧密相连,形成一种庞大体系阶层性家长制的有机体。 在多玛斯的眼中,人是社会的(政治的)也是伦理的动物,而伦理的最后目的就是超自然的-享见上主;社会中有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及城邦(国家)的政治生活,这些生活皆具有伦理的幅度,都应该是为了帮助我们达到超自然的目的:
个人生活与友谊
多玛斯的个人伦理学公然强调友谊,这也显示他基本的见解-人乃是社会性的,人需要真正的友谊。多玛斯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真正的友谊才是最好的东西。因为友谊能够把有德的人联合在一起,…友谊是莫大乐事的源泉」 ,友爱可以将艰难的事情变成容易;关于友谊的可贵,多玛斯曾经说了一则感人的故事~暴君有两位朋友,当暴君决定处死其中之一时,这位被判死刑的请求宽限若干天,以便回家料理事情;另一位朋友表示自愿充当人质,以保证被判死刑者如期回来受刑。当刑期迫近而对方尚未回来时,人们讥笑这位人质愚蠢,但他坚信朋友的可靠;在行刑接近时朋友果然如约回来。暴君赞赏双方临危不惧的气慨,为了那不可动摇的友谊而撤销原判决,并要求自己能作第三者加入他们的友谊结合。~多玛斯指出,不论暴君多么希望享有此种友谊,然而暴君永远不能为自身来赢得享受这种友谊的快乐,因为暴君他们所关心的不是公共幸福而只是他们的私利。 友谊乃珍贵无价,是伦理的高峰表现,耶稣基督也曾经说过:「为朋友而牺牲生命,爱没有比这更大的」。
家庭生活
多玛斯的社会思想中颇看重家庭一环,他论及家庭的意义与家庭成员的关系。 家庭是人所依靠归属的第一个社会,为确保个人生存及种的血统延续,但是家庭通常无法提供个人生存所需一切物质的条件,一般也无法将成员引导至道德的完善; 所以更需要城邦或国家。多玛斯认为家庭若无子女则不完整,而家庭是始于婚姻,婚姻需是自愿与永恒的结合,也需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婚姻具有不可侵犯的永恒性,婚姻中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婚姻是神圣的,其神圣性是透过了上主的恩宠使得爱流入夫妻的心灵之中,让婚姻不失去其香气,人在完美的婚姻里头才能有道德的发展,以及过崇高的精神生活。
国家的目的
在《论君主政治》以及《神学大全》里头,多玛斯同时都指出人是社会性、政治性的动物,即使连在无罪的状态下,人类也是过著社会生活。 国家的存在是一种自然的组织,是为了促进大众的福利,因此,国家在伦理方面的意义在于增进人民的善良合乎人性的生活,国家的法律若有不公平并造成人民重担,这样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而是暴政了,这样的法律与政治对良心就没有约束力,违反正义、自然法的法律是不应该遵守的。当暴君滥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时,可以合法地推翻他们。
结论
多玛斯的伦理学虽然在基本上承受了亚里斯多德的伦理思想,但是当中多玛斯发挥相当多的基督徒精神,而且我们可以发现圣师经常是本著基督福音的精义来判断、定论,例如:在《神学大全》里头曾经讨论「出售物品时售价超过其本值是否合法?」此问题,多玛斯就一般状况、法律(法典)的规定、古代哲学家奥古斯丁的言论、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所言等来分析,可是接著他更从福音书中提出不同的见解,最后他所依据的则是由神圣的律法来断定。 神圣的律法在多玛斯的眼中乃上主的律法,是高于一切,即使大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怎么说,若与圣经及基督信仰精神不合,多玛斯是难以同意的,可见多玛斯的思想并非完全跟著亚氏走,J. Maritain以及哲学史家Copleston等都指出多玛斯的伦理学事实上就是一种启示的、神学的伦理学;多玛斯的伦理思想中所讨论的不少课题,是亚里斯多德伦理学所无法触及的领域,正如李震神父所说:「一个天主教哲学家…他必须把本性层次的自然律和道德律与上帝的,绝对层次的神性律联系起来,这样才能为人性律找到坚定不移和不变的基石。」 ,此外,Maritain认为光是哲学的伦理学,显然不足以将人类所当行而需知的一切都教训给人,哲学的伦理学必须由启示的教导来加以补充和提高。 由上述若干当代基督徒哲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多玛斯在七百多年前所思考的伦理学架构及方向,仍然为今日的伦理学提供一种引导的光芒;多玛斯对人性行为与人的行为之分际,可以提供我们思索复制人、同性恋、安乐死等问题的一项判准。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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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赵雅博,《哲学概论》,台北中华书局,1969(5版),页122。孙振青则指出除了逻辑外,亚里斯多德的哲学分类乃分为三类,大体上与赵氏说法相去不大;参孙氏,前引书,页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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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译本参:高思谦译,《亚里斯多德之宜高迈伦理学》,台北商务印书馆印行;中国大陆译本参: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印行(苗氏译本系根据希腊原文翻译)。
参《亚里斯多德之宜高迈伦理学》,译者导言页4。
同前引书,页3,4。
曾仰如,同前引,页255-256。
罗国杰、宋希仁编著,<亚里斯多德的伦理思想>,参《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页189。
同前引书,页19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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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opleston,《西洋哲学史(二)-中世纪哲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1988,页552-553。
参F. Cayre,《教父学大纲》(卷四),台北光启出版社,1994(二刷),页1213-14;曾仰如,同前引文,页258。
F. J. Selman,《圣多玛斯阿奎那-真理的导师》,Edinburgh:T&T Clark, 1994, P.84。
多玛斯原著 谢扶雅编译,《圣多默(多玛斯)的神学》,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8(再版),页123-125。
同前引,页161-162。
《驳异大全》的中译本里头,编译者列出若干标题,像111-146章标以「生存的指导」,而英文译本则无如此的标示,本文所参考的英译本采用的是V. J. Bourke的译本,由Notre Dame大学出版社发行1975年版。
多玛斯原著 吕穆迪译,《论万事》(下),台北商务印书馆,1971,页567。
同前引,页570-571。
Bourke,《驳异大全3:Ⅱ》,pp.127-128。
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神学辞典》,台北光启出版社,1996,页688-689。在天主教神学院的神学课程中也有开设此一「信、望、爱」课程,另外美国Westminster神学院开有此课;而曾任教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的周功和老师所著的基督徒的伦理书籍也标以:《信望爱》(华神出版社),全书以此三德为理论与思考架构。J. Aumann在所著《灵修神学》中,分别讨论了神学美德与伦理美德等项目,参氏著《灵修神学》(下),台北光启出版社,1995,第10-11章内容。
B. H剅ing,《基督之律》(卷二1),台中光启出版社,1977,页21。周克勤神父则将神学美德称为「通天之德」(theological virtues),参周著《道德观要义》(下),台北商务印书馆,1970,页44。
林鸿信,《觉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学精要》,台北礼记出版社,1997,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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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玛斯,《神学大全》,道明会英国会省译,Westminster基督徒经典,1981版,p.1。
同前引,pp.1163,1178,1180。
同前引,p.1239。
F. J. Selman,《圣多玛斯阿奎那-真理的导师》,pp.86-87。
Copleston,《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40。
同前引,页242。
《多玛斯论文集》,页257。
《多玛斯思想简介》,页138-143。
同前引,页146,148。
同前引,页164-167。
孙效智,《当宗教与道德相遇》,台北台湾书店,1999,页147,151。
同前引,页146。
同前引。
袁廷栋编著,《普通伦理学》,台中光启出版社,1971(再版),页170-173,176。
曾仰如,前引文,页266-274;另参 罗光,《中西法律哲学之比较研究》,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3,页68-69。
J. Maritain,《西洋道德哲学》,台北国立编译馆,1992,页126-130。
曾仰如,前引文,页256;《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12-213,222;《教父学大纲》(卷四),页1211。
《神学大全》,p.583。
E. Gilson,《圣多玛斯阿奎那的基督徒哲学》,NY:Random书屋,1975(台北双叶影印版),pp.251-356。
周克勤,《道德观要义》(上),台北商务印书馆,页203。
多玛斯这段话未标明出处,请参考 罗光,《实践哲学》,台湾学生书局,1979(学一版),页241。
同前引,页244-246;曾仰如,前引文,页276。
E. Troeltsch,《基督教社会思想史》,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8(三版),页184。
同前引,页191。
同前引,页201-207。我们认为Troeltsch的社会学分析过于著重在社会面的层次,而忽略了多玛斯的思考路线基本上是哲学与神学式的,他的思想价值不可以只从社会制度面来考虑,而在于他所提出思想的真理价值或「永恒哲学」的意义。
多玛斯,《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刷),页73。
同前引。
曾仰如,<多玛斯的社会思想>,参《多玛斯论文集》,页297,299。
Leo Straus & J. Cropsey主编,《政治哲学史》(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页282。
曾仰如,<多玛斯的社会思想>引文,页298-299。
Copleston,《多玛斯思想简介》,页262-263;《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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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宝三主编,<阿奎那的《神学大全》摘录>,参《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页3-5;《神学大全》,pp.150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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