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诠释》(里程)

 

《神的圣言》 卷二

 

二零零五年元月

 


 

《神的圣言》一书原计划只写一卷,即《圣经的权威》,论述“《圣经》无误”的教义。论述“《圣经》无误”的教义,必然要涉及一些难解的经文。为了使论述的脉路较为清晰,原打算将对这些难解的经文的解释从正文中抽离出来,作为附录放在书后。但为不使此书的篇幅太长,故决定将对难解经文的解释另成一卷,《圣经的难题》。

主内一些同工认为,相信《圣经》是神的无误的启示、从而敬畏《圣经》,是头等重要的;但如何正确地理解《圣经》的话,也非常重要,否则就不能达成神赐下《圣经》的目的。所以,他们建议笔者再写一卷关于释经的书。笔者认同他们的看法。这样,《神的圣言》就从一卷增为三卷。

然而,笔者的希腊文知识仅处于初学阶段,对希伯来文则尚未入门,是没有资格写释经方面的书的。再说,坊间这方面的书已经很多,无须笔者再写些重复的话。因此,《圣经的诠释》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本全面阐述释经原理的著作。在本卷书中,笔者只选择性地涉及部分释经原则,指出在释经和应用经文时最容易出现的偏差,使弟兄姊妹能尽可能准确地读出《圣经》的作者要传达的信息,尽量减少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圣经》的可能性,以便更好地把《圣经》的启示与当代的信徒的生活结合起来。为了便於弟兄姊妹理解,本书将努力写得通俗,并多举例证。

与《神的圣言》卷一 -- 《圣经的权威》的写作一样,本卷书的写作所需要的学识、智慧、能力,与笔者的学疏才浅之间,形成极大的张力。笔者唯有仰望神的恩典和怜悯。愿本书对弟兄姊妹理解《圣经》有一些实际的帮助,从而更认识神、更热爱神和更顺服神。

                                                                                                                         里 程

                                                                                                                         2005116

                                                                                                                         於香港

 

 

 

第一章 释经一瞥

 

 

 

 

 

 

何谓释经学

 释经学(Hermeneutics)一词源于希腊文动词“hermēneuō”和名词“hermēneia”;这些字来自希腊神话中一个传命之神希米尔(Hermes)的名字。在希腊神话中,希米尔是希腊众神的使者和传译,负责把人类不能理解的事用人能明白的方式转达出来,希腊人还认为他是发明语言与文字、专司科学、发明、口才、写作和艺术的神。[i] hermēneuō”和“hermēneia”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十几次,有一半是“翻译”之意,如,“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矶法翻出来就是彼得”(约141- 42)。在某种程度上说,翻译就带有解释,用一种语言解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意思。所以,释经学是一门关于解释经文的原则、以确定经文的意思的学科。[ii]

“解经”或“释义”(Exegesis)的希腊文的原意是“叙述”或“解释”,在《圣经》中的含义是“表明出来”(约118)、“述说”(路2435;徒15142119)等。[iii] 一些学者认为,释经学与解经的关系密切,但两者并不相等。释经学是关于确定经文意思的原则的学科,而解经则是切实地着手解释《圣经》,是释经学的延伸或应用。[iv] 笔者却置疑这种严格区分的必要性。解释《圣经》必须有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但不能“只说不练”;解释《圣经》需要确实地下功夫,但却离不开基本原则的引领。二者关系密切,难以作决然的区分。

释经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多数释经学著作,把释经学分为一般释经学和特殊释经学两大类。一般释经学是关于适用于整本《圣经》释经原则,而特殊释经学则提供解释特别文体(如,叙事、诗歌、启示文学等)的释经原则。[v]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7页;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0页。

[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28页。

[iii] Walter C. Kaiser著,《解经神学探讨》,温儒彬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年修订版),第25页。

[i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8页;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0页。

[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1页。

 

 

释经的必要性

 

克莱因(William W. Klein) 等人说,在一次释经原则研讨会上,神学教授的讲解被一位学生的哭声打断。追问之下,这位学生说,他哭,是为教授感到难过:“对你来说,明白《圣经》是如此之难;然而,我只要去读,神就会向我显明其中的意思。”[i]《圣经》是不解自明的吗?

《圣经》的清晰性

《圣经》的许多经文,尤其是关于救恩的经文,是每个人都可以读懂的,使人不能为自己的不信寻找借口。兰姆(Bernard Ramm)指出,“个别经文的含义是什么?这些个别的经文在整本《圣经》的光照下的含义又如何?这就是《圣经》清晰性的问题。”[ii] 罗马天主教认为,天主教教会有一种特别的恩赐,可以了解《圣经》经文的意义;但是,宗教改革家们不能接受这种看法。马丁路德指出,《圣经》的外在的清晰性,是指它在文法上的清晰性,只要适当地遵守“语言学的法则”,就可以了解一段经文的意思;《圣经》的内在的清晰性,是指圣灵在信徒心里的工作,使之能看到《圣经》的真理乃是神的真理。[iii] 所以,解释《圣经》不是天主教教会的特权。

《圣经》需要解释

        按照《圣经》的教导,《圣经》本身是需要解释的。

在被掳时代,当尼希米率领犹太人从波斯返回耶路撒冷、修建圣城城墙的工程完工后,他请文士以斯拉等人向以色列民众宣读摩西的律法书,“他们清清楚楚的念神的律法书,讲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尼88)。

到了新约时代,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后,在以马忤斯的路上,当与两个门徒同行时,“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7)。在初期教会,圣灵带领腓利靠近正在读《以赛亚书》的埃提阿伯太监,问他说:“你所念的,你明白么?”太监说:“没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于是,“腓利就开口从这经上起,对他传讲耶稣。”太监因而立即信主、受洗,归入主的名下(参见徒826-38)。当使徒保罗即将跑完自己人生的路程时,他切切的嘱咐提摩太说:“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圣经》需要被解释,起码有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虽然《圣经》的很多经文都是容易理解的,但确有一些经文是难解的。使徒彼得说:“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5-16)。克莱因等人指出,《圣经》是神的话,但是在多变的历史背景中写成的,故不易找出其中的普世准则;神的信息理当是清晰的,但《圣经》的很多章节似乎是含糊不清的;《圣经》的信息是以不同的的文学体裁传达出来的。[iv]

其次,《圣经》虽然是用人的语言写的,但它毕竟是神的启示,是属灵的,不是仅凭人的理性就能完全理解的。

第三,《圣经》是为当时的读者写的;而当时的读者与现今的读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张力。林赛(Lindsay)说:“古代文献中那些晦暗不明之处,十之八九都是因为我们对许多古代事物的无知所产生的。这些事物在当时是家喻户晓的,只要稍微一提,大家就可会意,不必多费言词。”[v]

苏克指出,文化习俗等会深深地影响对经文的理解和解释。比如:

为什么伯沙撒王让但以理在国中列为第三、而非第二(但5716)?因为伯沙撒王自己在国中列第二,他的父亲拿波尼度当时长期离国远游。

为什么先知约拿不愿去尼尼微城?原因之一可能是,尼尼微人对敌人十分残忍,常将被掳领袖的头颅斩下,堆积成丘,或生剥俘虏的皮。约拿认为他们罪有应得,应该受审判,故不愿意去传达悔改的信息。

摩西律法规定,“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3426;申1421)。为什么呢?原因之一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

为什么以利沙对以利亚说:“愿感动你的灵加倍的感动我”(王下29)?是他想拥有以利亚的双倍属灵能力吗?不是。以利沙所求的,是作以利亚的继承人或后裔。因为,根据以色列人的习俗,家中的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双份产业(申2117)。

为什么主耶稣在不是无花果结果的季节,斥责无花果树不结果(可1112-14)?原来,在以色列,三月无花果树通常已生出小花苞,四月便长出绿叶,“收无花果的时候”是五月底至六月底。小花苞是可吃的。主耶稣斥责无花果树时,已是四月的逾越节期间,树上竟没有小花苞,所以那一年一定不会结果子。

为什么主耶稣吩咐门徒上路时不要问人的安(路104)?是否太不合群?不是。因为当时的问安不是只打一个招呼而已,是非常花时间的:双方鞠躬数次,重复问安,然后还要讨论当天发生的事。主耶稣是命令门徒不要浪费时间,抓紧做工。[vi]

费伊和史督华(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从另一个角度,指出释经的必要性:

《圣经》需要解释的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在于它的性质。从历史来看,教会了解《圣经》的性质,正如了解基督的身份一样 -- 《圣经》既是属人的,又是属神的。诚如赖德(George Ladd)教授所说:“《圣经》是神的话,藉着历史中的话而表达。”由于《圣经》具有这样的双重性质,我们需要作解释的工作。

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它有永远的适用性;它在每一个时代,每一个文化中,向所有的人说话。因为它是神的话,所以我们必须聆听并遵行。但因为神选用历史中人类的话来传达的话,所以《圣经》的每一卷书都有其历史性;每一文献都受到原先写作时的语言、时代、及文化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也受它写成以前的口头历史之限制)。由于《圣经》永远的适用性与其历史铁性之间有一种“紧张状态”,遂有解释的必要。[vii] 

奥斯邦(Grant R. Osborne)也指出:

《圣经》作者原初的意思是很重要的起点,但本身却不是终点。释经学的使命要从解经开始,可是要将经文的意义处境化,应用於今日的情形,才算完成。释经学很重要,因为它使人从经文走到应用,让神的灵所默示的话语,以新鲜而满有活力的方式向今天的人说话,向当年一样有力。[viii] 

在圣灵的光照下,跨越历史、文化、语言等鸿沟,从《圣经》经文的“当时”进入读者的“现在”,让《圣经》对各个世代的读者说话,这就是释经学的任务。[ix]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 页。

[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90页。

[i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90-91页。

[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3 页。

[v] 转引自: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91页。

[v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24-2696-107页。

[vii] Gorde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7页。

[v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7页。

14 Gorden D. Fee and Dougla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p. X

 

释经的路向

 

最早解释《圣经》的人,当然是最先拥有这些经典的古代以色列人。但人们确切知道的第一批释经者,是协助文士以斯拉的利未人(尼81-8)。当以斯拉向被掳回归的以色列人宣读摩西的律法书时,协助他的利未人则向百姓讲解以斯拉所念的内容(尼87-8)。他们的讲解可能包括两个方面:把希伯来经文翻译成百姓所使用的亚兰文后,进而解释经文的含义。犹太拉比认为,这一事件促成了犹太人的“他尔根”(Targum,意为“翻译和解释”)的产生。[i]

 

几千年的释经历史中,释经的路向和方法五彩缤纷、复杂交错,许多专著都有论述。[ii] 本书仅就笔者认为对读者关系比较密切的几种解经的路向,予以综合性的(即不完全按时间顺序)、简洁的介绍和评估。它们是,在相信《圣经》是神的无误的启示的信徒中流行的寓(灵)意释经法、字义释经和灵修释经法。

 




[i]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7-28页。

[ii] 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3-83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37-69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53-82页;William W. Klein 等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7-74页。

 

寓(灵)意释经法

寓意(灵)释经的定义

学者对“寓(灵)意释经(allegory)”的定义不尽相同。有的认为,这是一种不按经文字面的意思、致力于发掘隐藏在字面背后的意义的释经方法,基本视“寓意”和“灵意”为同等。陈济民指出:“至于‘灵意,则是二十世纪中国教会流行的一个名词,有不同定义,基本上可说是西方‘寓意’释经法的中国本色化。”[i] 陈终道则指出,“灵意解经”是“按属灵的意义解经,实际上是指主耶稣和门徒们,引用被选记在旧约中的历史,按精义或灵意应用在新约的教训中。”[ii] 为论述的清晰,本书将采用“寓意”或“灵意”释经的第一种定义,即指那种寻求经文字面意思背后的意义的释经方法。

寓(灵)意释经的起源

寓意释经可追溯到古希腊。一方面,柏拉图认为,真正的实体是隐藏在人所看见的表象的背后的。这种观点运用到文学作品上,就暗示作品的真正含义是隐藏在字面背后的。[iii] 另一方面,这种解读法,对维护希腊古典文学是很有价值的。兰姆指出,主前第八、九世纪的希腊诗人荷马(Homer)和海希奥德(Hesiod)的宗教作品是希腊人极尊贵的传统,被视为希腊人的“圣经”。任何对它们的质疑,都被视为无神论者的反宗教行为。但是,在这些宗教作品中,有许多空想、怪异、荒谬、甚至不道德的内容,是希腊的哲学和历史的传统不能接受的。然而,由于荷马和海希奥德的崇高地位,没有人敢于批评或抛弃他们的著作。于是,寓意法应运而生:不按字义解释诸神的故事和诗人的著作,转而寻求字面背后的秘密的、真实的意义,从而缓解了希腊人这两种传统之间的张力。有趣的是,希腊人宗教上的护教学和寓意释经法,出于同一历史根源。[iv]

主前333年,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356-323 BC)完成了征服波斯帝国的大业,他和其继承者在所有领地上强行推动希腊文化,使希腊文逐渐取代了希伯来文的地位,成为在巴勒斯坦地区以外生活的犹太人的通用语言。希腊化犹太教(Hellenistic Judaism)在犹太社群聚集的埃及亚历山大城(Alexandria)蓬勃发展,试图将希腊哲学与犹太人的宗教信仰结合起来。约在主前285年,该城的犹太学者将希伯来文摩西五经翻译成希腊文,而后又翻译了整本希伯来《圣经》,史称《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简称LXX。按犹太的传统,此译本是由七十或七十二名学者译成的。[v]

如果说,希腊人面临的是神话、诗歌的宗教传统与哲学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那么,亚历山大的犹太人所面临的,则是他们自己民族的圣书《圣经》与希腊哲学之间的极大张力。如何能使这两者和谐共存?在这种处境中,他们将希腊人的寓意法借来为自己所用,就再自然不过了。[vi]  在解释希伯来《圣经》方面,亚历山大城杰出的犹太思想家斐罗(Philo20 BC - 54 AD)是寓意释经法的大师。他是一个彻底的犹太教信徒,相信希伯来《圣经》(七十士译本)比希腊哲学优越;同时,他又喜好希腊哲学,故努力调和二者之间的差异。不过,

斐罗并不以为,字面的意义是没有用的。他只是认为,字面意义还是处于理解程度不够成熟的阶段。字面意义是《圣经》的身体,而寓意乃是《圣经》的灵魂。按照这样的观点,字面意义是供未成熟的人读的,而字面底下的寓意则是供成熟的人读的。斐罗也不相信,采用寓意解经法必须否定《圣经》历史的可靠性。[vii]

斐罗认为,出现以下情况,经文应按寓意解释:经文中任何对神不敬的话;与其他经文有抵触的经文;或者,经文本身就是用寓意法写成的。[viii] 斐罗寓意解经的一个例子是对“有河从伊甸流出来滋润那园子,从那里分为四道”(创210)的解释:“河”代表美善;“四道”代表希腊哲学中的四大美德 — 谨慎、节制、勇敢和公义。学者们认为,斐罗忽略了《圣经》观念和希腊哲学的真正差异,他对《圣经》的解释倚重柏拉图哲学过于倚重《圣经》本身。同时,他可能是古代散居各地的犹太人中,最具影响力的犹太《圣经》学者和神学家。[ix]

法拉尔写道:“在同样的环境下,异教哲学家解释荷马的方法,首先传给犹太人,然后又藉着犹太人传给基督徒。这种解释《圣经》的方法,在过去是闻所未闻的,可是一经采用,历一千五百多年,都未曾被动摇过。”[x] 兰姆也指出:“寓意解释的体系,由异教的希腊人兴起,被亚历山太的犹太人采用,接着又被基督教继承。到改教运动以前,这种解经体系,大体上主宰着教会对《圣经》的解释方法。”[xi]

教父时代

教父(the Fathers of the Church,或Church Fathers)一词来自拉丁文patres(父亲),是指早期教会的领袖、教师和作者。[xii] 之所以称他们为“教父”,是因为他们在使徒以后的几个世纪,在《圣经》正典的形成和在基督教基本教义的制定上,对教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教父时期”(patristic period)界定,并无共识。较多的学者视大贵格利(Gregory the Great, 540-604 AD)或西班牙塞维尔的主教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 560-636 AD)为最后一位西方教父。[xiii] 因此,克莱因等人认为,从最后一位使徒(约翰)离世(约主后100年)起,到大贵格利于主后590年任第一任教皇为止,这一段时间被称为教父时期。[xiv] 但是,东方正统教不喜欢做太精细的划分;直到帕拉玛(Gregory Palamas)於主后1359年过世时,东正教会仍称他为教父及博士。[xv]

 

克莱因等人把教父时期分为使徒教父(约主后100-150年)、亚历山太学派(约主后150-400年)、和教会大公会议(约主后400-590年)三个阶段。[xvi]

 

使徒教父,或使徒后期教父(Apostolic Fathers),系指与使徒同期或紧继使徒之后的早期教会领袖和作家,有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a)、巴拿巴(Barnaba)、黑马(Hermas)、伊格那修(Ignatius)、坡旅甲(Polycarp)和帕皮亚(Papias)等人。[xvii] 虽然他们采用了几种不同的释经方法,但最喜欢采用的释经取向还是寓意法。一方面,寓意解释是当时普遍采用的文学方法,很自然会被运用在对《圣经》的解释上。[xviii] 另一方面,面对否定旧约《圣经》的马吉安主义(Marcionism),早期教父们坚持认为,旧约《圣经》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献。寓意释经法,乃是他们把旧约《圣经》化为基督教文献的基本方法。[xix]

比如,按照《革利免一书》(First Clement)的解释,在《约书亚记》第二章,妓女喇合与以色列人的探子约定做标记的朱红线绳,是预表主耶稣的血,探子选择那个记号表明,藉着主的血,救赎临到一切在神里面有信心和盼望的人[xx]

称为娼妓的喇合,因有信心而又善待客旅,所以也得了救。当时嫩的儿子约书亚,差遣探子到耶利哥去,那里的王知道他们是来窥探他的国情,就派人去搜捕他们,要将他们杀死。这时善待客旅的喇合迎接探子们到家,把他们藏在楼上的胡麻梗里。随后就有王的差役来到,对喇合说:“那来窥探我们国情的人已经进入了你家,你要交出来,因为这是王的命令。”喇合回答说:“你们所寻找的人确实到我这里来了,但他们随即走了,现正在途中”,于是她指给他们一条错的路向。这以后,她对探子们说:“我实在知道主上帝将把这块土地赐给你们;在这国里的居民都畏惧你们而丧魂落魄。所以你们必要占取此地。但望你们救护我和我的父家。”他们回答说:“就照你的话行吧,我们来到这地的时候,你当急速集合你的亲属来到你家,他们必都得保全;若有外出的就必死灭。”他们随即给她一条朱红线绳系在屋前作记号,表明凡相信仰望上帝的人,都必靠主的血得救(参书二)。亲爱的人啊,你们可以知道这个女人不但有信心,还有先知的见识。[xxi]

  又如,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途中,第一个来攻击他们的是亚玛力人。当时,摩西命约书亚率军迎敌,摩西则在山上举手,使以色列人大获全胜。摩西举手被解释为是耶稣的十字架的预表:

再者,摩西书中,当以色列人被迫与异族交战时,为了提醒他们,他们是因为犯罪才被置于死地 -- 圣灵就对摩西的心说话,要他作十字架的代表,也代表那将要受苦难的说,除非他们都信靠,他们必将永远忍受战祸。所以摩西在战争中,将盾牌叠成高台,在他们前头挺身站着,一直伸展他的双手,于是以色列人再次转败为胜;其后,每当摩西垂手之时,他们就告灭亡(参出178以下)。为的是什么呢?为着他们可以明白,要是他们不仰望,他们便不能得救。[xxii]

苏克指出,《巴拿巴书》(The Epistle of Barnabas)引用旧约经文达119次,其中有不少寓意解经的例子。该书说,“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诗13)是指洗礼和十字架,“叶子也不枯干”表示敬虔的人可以为许多人带来供应和盼望。[xxiii] 不过,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对亚伯拉罕的318位仆人的解释:

亲爱的孩子们哪,要充分学习所有的事,因为那首先受割礼的亚伯拉罕,行此是为了在灵性上仰望耶稣,从而领受了三字的教义(T I H)。因为经上说,“亚伯拉罕给他家里三百十八人都行了割礼”(创1723271414)。那么,他所得到的知识是什么呢?注意他的话,先说十八人,略停一下,再说三百人。在希腊文,十八这数字是十(I)和八(Hh),而这两个字即是耶稣(!Ihsou'")一语的头两个字母。十字架注定了有恩典,这就是T,即希腊文的三百。这样,他在I H 两个字母中指明耶稣,另一个字母T 则指十字架。那把的教训的恩赐安放在我们心中的神,也知道这一点。他知道我从未教导过比这更真确的真理,但我相信你们是配得这真理的。[xxiv]

  有时,寓意解经也延伸到有关道德的教导上。比如,关于食物的律法:不可吃猪肉的理由警告信徒不可与反复无常的人同伙,因为他们就像猪一样,“他们顺利时就忘记主,只是到了贫苦时才承认主”;不可吃鹰、鸦等,是教导信徒不可像这些鸟类那样贪心和懒惰:

摩西奉主的命,说过:“你们不可吃猪,或鹫,或鹰,或鸦,或无鳞的任何鱼类。”(利11;申14)。上帝的律例并不是对食物的禁令,摩西所讲的是属于灵性的。他们提到的猪是为了这个缘故:它意为着你们不可跟那班像猪一样的人连在一起。这就是说,他们顺利时就忘记主,只是到了贫苦时才承认主,正如猪有吃的时候,不知其主人,等饥饿时,便叫喊;一旦得了食物后,就不叫喊了。“你们也不可吃鹫或鹰,或鸢,或鸦。”(利1113-16)它的意思是:你们不可将自己变成这样的懒虫,完全不知凭其劳力流汗以得食,却用暴行掠夺别人的财物,贼眼窥伺机会,虽然他们好像不作坏事,只是四周观看,以便贪心劫夺,正如那些鸟类,全不为自己准备食物,懒处闲立,诇求怎样可以抢吃别个的肉,因而成为不可饶恕的罪行。[xxv]

 

 

 

  在亚历山太学派(Alexandrian School)时期,主要是以一个重要的神学概念来解释所有的经文,即基督的位格。“基督的位格、基督的启示和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实体,构成了基本的和必要的解经原则和方法,以便全面和完整地解释和明白以赛亚和其他旧约先知的预言。”[xxvi] 此时期寓意解经的两个代表人物是亚历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150-211 AD)及其继承人俄利根(Origen,182-254 AD)。格利免追随斐罗,教导经文有双重含义,经文像人一样,有一个身体(字面)的意思,同时隐藏一个灵魂(属灵)的意思。比如,在浪子的比喻(路1511-32)中,他赋予这个故事的每一个细节以基督教的意义:父亲给归来的小儿子披上的袍子代表永生,鞋子代表灵魂得到提升,肥牛犊代表基督给信徒的属灵喂养,等等。[xxvii] 俄利根则进一步主张,像人有身、心、灵三部分,《圣经》经文同样具有三重意思:

俄利根认为,聪明的释经者必须从经文记载的的事件(它的字面含义),进而寻找隐藏在背后的基督徒生活原则(它的道德含义)和它的教义真理(它的属灵含义)。例如,让我们看看俄利根对罗得和他两个女儿之间的性关系(创1930-38)的解释。根据俄利根的看法,经文有一个字面含义(实际发生的事情);而它的道德含义则是,罗德代表人的理性思想,他的妻子代表追求享乐的肉体,他的两个女儿则代表虚荣和自大;第三个意思应用到人身上,就产生了属灵(或教义)的含义:罗德代表旧约律法,女儿代表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妻子则代表在旷野中悖逆的以色列人。[xxviii]

  在教会大公会议时期的教父中,奥古斯丁(AugustineSt. of Hippo, 354-430 AD)和耶柔米(Jerome, St. 347-420 AD)是最知名的。克莱因等人指出,奥古斯丁在他的著名的《忏悔录》(Confessions)和《论基督教教义》(On Christian Doctrine)中,“流露了复杂而微妙的解经取向”。他提出的一些正确的解经原则,深深地影响了阿奎那、伊拉斯姆、路德等思想家。[xxix] 另一方面,奥古斯丁起初是一个摩尼教徒。摩尼教运动始于主后第三世纪,认为旧约中的神格拟人法很荒谬,藉此贬低基督教。这为奥古斯丁理解旧约带来不少困难。[xxx] 故此,兰姆指出,奥古斯丁无法和寓意解经分手:

奥古斯丁之所以采用寓意法解释《圣经》,乃是他的属灵光景所致。当他正为摩尼教(Manicheans)粗鲁的字义解经所困惑时,安波罗修(Ambrose)所采用的寓意解经法,把整部旧约都为他照亮了。他对《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的解释全然错误,可是他就据此为寓意解经法辩护。他认为,这一节经文是指,《圣经》的真正意思是属灵或寓意,而字义只会叫人死。因为他有这样的经历,奥古斯丁无法和寓意解经法分手。[xxxi]

此外,苏克也指出:

奥古斯丁认为,决定是否使用灵意的方式解经的最高准则是爱。若字义解释会引起争论不和,则应将该段经文灵意化。奥古斯丁强调解经者的任务是发掘《圣经》的意义,而不是将某个意思加于《圣经》。然而他却违反了自己所提出的原则,因他曾经强调“经文的意思不只一个,因此灵意解经是适当的”。他认为,伊甸园的四条河(创210-14)是四项主要的德行;始祖堕落时,用来遮蔽身体的无花果树叶代表虚伪,用来遮盖的兽皮则代表人必死的命运(创3721);挪亚的醉酒(创920-23)代表基督的受苦及受死;书拉密女子的牙齿(雅42)代表教会“将人夺离异端”。[xxxii]


中世纪时期(约590-1500 AD

中世纪是教父时期和宗教改革时期之间的过渡时期,以大贵格里一世出任罗马大公教会第一任教皇为开端。[xxxiii] 释经者继续倚重传统性的解释,即许多世纪流传下来的教父的见解,主要是成文的《教父注释汇编》(catena,拉丁文,意为“链”)。但是,克莱因等人指出,值得留意的是,中世纪之前的教父注释汇编摘引了许多释经者的见解,而中世纪的版本主要收集的却是奥古斯丁和耶柔米重要教父的注释,表达的是教会认可的教义规范。麦尼兰(R. E. McNally)说,这个时期的“释经变得几乎与传统等同,因为优秀的释经者,就是把所领受的忠诚地继承下去的学者。” 在中世纪各种释经方法中,仍以寓意法为主。[xxxiv] 所以有学者称,中世纪是释经的荒漠时期,没有人对释经有任何新颖的创见。[xxxv]

 

主后第五世纪,中东有一位隐士(来自现今的罗马尼亚),名叫卡西安(John Cassian,360-435 AD),在帮助西方建立修道院制度上有建树。东方教会把他视为圣徒。由于他在思想上属半伯拉纠派,西方教会未将他列入圣品。[xxxvi] 卡西安认为,《圣经》经文有历史的、灵意的、比喻的、和神秘的四重意思。“比喻的”即是道德意义,希腊字是“tropē”,有“转向”的意思:一个字转向道德意义。“神秘的”是指一种奥秘的、属天的意义,从希腊字“anagein”(“导向”的意思)而来。[xxxvii] 在中世纪流传的卡西安的拉丁文的四行小调是:

文字教导的是事件(即神和先祖的作为),

你所信的是灵意的教导,

你所行的是道德的教导,

你前往的是类推的教导。

有人将它改写为押韵的诗句:

字句教导已成就之事;

寓意教导你应信之事;

道德意思教导你应作之事;

属灵意思教导应盼望之事。[xxxviii]

据此,《圣经》的四重含义是:字面性(literal,或历史性(historical))、寓意性(allegorical,或教义性(doctrinal))、道德性(moral,或比喻性(tropological))和灵意性(anagogical,或末世性(eschatological))。例如,“耶路撒冷”的四重意思是:

字面:犹太人的古城;

寓意:基督徒的教会;

道德:敬虔的心灵;

灵意:天上的圣城。[xxxix]

寻找卡西安主张的《圣经》的这种四重含义,遂成为中世纪寓意释经的流行方法。[xl]

对寓意释经的评估

宗教改革时期之前,寓意释经法主宰基督教的释经学达千年之久。而且,时至今日,仍有基督徒继续采用这种方法,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同罢了。如上所述,基督教寓意法释经,最初是出于护教的动机,是为了化解希腊哲学与基督教圣书之间的张力,为了对抗否认旧约《圣经》的马吉安等异端。教父们用寓意的方法,在旧约《圣经》中寻找基督,宣称旧约《圣经》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献,新、旧约《圣经》都是以基督为中心的。寓意释经者的动机是善良的,而且也确实维护了《圣经》的权威。其次,用这种方法解出来的“意思”,对现代的读者来说,似乎是毫无意义。但是,这些“陈词滥调”却不断提醒人们注意《圣经》的深度和复杂性。也就是说,《圣经》经文和名词的历史意义,是远离当代读者和他们的世界的;而《圣经》经文和名词的其他意思,却是触及现今的信仰生活的,如教会的治理、信徒的道德状况、属灵光景和末来的盼望,等等。[xli] 寓意解经法也起到了造就信徒的作用。

但是,寓意释经法的偏颇和造成困难,也不容忽视。首先,寓意释经缺乏真实的历史感,忽略了经文的历史因素。第二,寓意法强调基督是《圣经》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但却对神的历史的、渐进的启示缺乏认识。因而,武断地把新约的许多观点读进旧约中去。第三,新约作者有时确实使用预表的方法去解读旧约经文的属灵含义(本书以后的章节将有详细讨论),但寓意法混淆了预表法与寓意法的区别,企图在旧约的许多经文中发掘属灵的含义。[xlii] 寓意法的滥用,使寓意变成私意,把《圣经》变成“蜡鼻子”(nose of wax),任读者拿捏、解释。[xliii] 兰姆尖刻地指出:

寓意解释的一个危机是,它使神话语的真意变得晦暗不明。要不是他们采用这方法解释《圣经》时,把福音真理放在中心地位,他们早已成为异端了。事实上,诺斯底派(gnostics)就是应用寓意法解释新约,成了异端。《圣经》若用寓意法解释,可以成为解经者手中的方便工具。在寓意解经的体系下,可以把《圣经》解成各种不同的教义体系。而我们又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判断,哪一种才是正确的。这也是诺斯底主义受到排斥的原因之一。当时的正统派人士希望,寓意法只用于解释旧约,而不适用于新约。诺斯底派的人指责,这样的解经方式,前后不一致。要把经文释义从寓意法所造成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唯一之途是回复到稳重的、合宜的、文字的《圣经》解释法。寓意法只是给主观的解经者一些方便,而造成的可悲后果是,把神的话语弄得晦暗不明。[xliv]

 




[i] 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68页。

[ii]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174-175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30页。

[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4-25页。

[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9-30页。

[v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5页。

[v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6页。

[vii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6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30页。

[i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31页。

[x] 转引自: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25页。

[x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27页。

[xi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867页。

[xiii]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867页。

[x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1页。

[xv]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867页。

[xv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2-49页。

[xvii] 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增订再版),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第36页。

[xv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3页。

[xix]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7页。

[x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2页。

[xxi] Francis P. Jones (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谢扶雅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2页:《革利免一书》121-8

[xxii] Francis P. Jones (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谢扶雅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120页:《巴拿巴书》(The Epistle of Barnabas122-3

[xx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43页。

[xxiv] Francis P. Jones (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谢扶雅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17页:《巴拿巴书》(The Epistle of Barnabas97-9;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43页。

[xxv] Francis P. Jones (总编),《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谢扶雅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117-118页:《巴拿巴书》(The Epistle of Barnabas101-4;参见: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2

[xxv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4页。

[xxv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5页。

[xxv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6页。

[xxi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8-49页。

[xxx]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49页。

[xxx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32页。

[xxx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0-51页。

[xxx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3页。

[xxx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0页。

[xxx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3页。

[xxxvi]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增订再版),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第116页。

[xxxv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1页。

[xxxviii] 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1-52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1页。

[xxxi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1页。

[xl]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1页。

[xl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xl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8-29页。

[xl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5页。

[xl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28-29页。

字义释经法

字义释经法的定义

兰姆指出:

所谓字义释经法就是按照经文字面意义来解释《圣经》,除非经文字句本身无法用字面意义加以解释。例如,象征式的语言、寓言、寓意故事,就不允许我们作字义的解释。字义解释的精神乃是,经文的含义仅止于字面的意义,除非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为它作超过字义的解释。即使作超字义的解释时,也要受到控制原则的管制。[i]

字义释经法,又称“文法--历史(Gramatico -- historical)释经法”,即藉着文法规则和历史事实来决定经文的意思。“文法”是指经文的字、句所表达的直接、平白的意思;“历史”是考察《圣经》的作者在写作时的历史背景,以便明瞭他们使用这些字、句时,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文法--历史’释经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任何结构相同的字或句子只能有一个意义。”[ii] 鉴于释经学包括对经文的解释和对经文的应用两大部分,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 建议,将“字义释经法”改称为“文法--上下文--历史--句法--神学--文化释经法”。[iii]

犹太字义派

犹太人的释经系统非常复杂,历世历代都有天分很高的犹太拉比从事释经工作,形成不同的学派。比如,迦莱特派(Karaites)是字义学派,卡波利派(Cabbalist)是寓意学派。但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确实发展出一些扎实的字义解经原则,比如,拉比希列(Hillel,约30 BC--9 AD)的七条,拉比以实玛利(Ishmael,约60-121 AD)的十三条,和拉比以利以谢(Eliezer,主后二世纪)的三十二条,等等。从这些条规中,可以归纳出一些正确、实用的释经原则:每一个单字的意思应根据它所在的句子来确定;每个句子的意思应根据其上下文来了解;相关主题的经文,应彼此对照,第三处经文可能化解另两处经文的冲突;同一主题的经文,含义清楚的经文比含义不明的经文占优先地位;可以运用逻辑将经文的教训用在《圣经》没有特别指明的生活问题上;神是以人的语言说话,故神的启示是因时制宜、带有文化色彩的;等等。[iv]

但这个体系的的主要弱点是,发展出了一种极端的字义释经法,即所谓的“字句主义”(letterism)。由于太注重字句的细节,认为每一个文法现象,甚至修辞上的赘词、省略,都非常重要。结果,释经时反而忽略了经文的精义。更有甚者,有的学者赋予每一个字以数值,并以此数值为基础,武断地把一些经文拉在一起;有人还把构成一个字的字母重新加以排列,从原来的单字得出全新的意义。这样,就产生了字句主义与寓意主义相结合的怪胎。所幸的是,迦莱特派和西班牙的犹太人,坚持了比较正确的解释旧约的方法,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释经文献。[v]

使徒时期

主耶稣开始事奉时,在加利利的会堂中宣告,《以赛亚书》六十一章一至二节的预言已经应验在他身上了(路416-21)。后来,当施洗约翰差人来问耶稣是否就是弥赛亚时,主耶稣以“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风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作答(路718-22),正如《以赛亚书》三十五章五至六节所预言的。“事实上,耶稣已经照字面应验了旧约的预言,”这构成了使徒们的基本释经原则。[vi]

作为第一代的基督徒释经者,使徒们一方面继续遵循犹太人的字义释经路向,另一方面,以耶稣是弥赛亚的崭新角度去解释旧约,彻底地离开了犹太人的传统观念。克莱茵等人认为,使徒们至少采用了三种释经取向。[vii]

  使徒的第一种是经取向是预表释经(typological interpretation)。即在旧约中出现的事、物、观念中,找出神所默示的象征,预言神在未来历史中的作为(参见卷一第九章,“新约作者对旧约的引用”;关于“预表”,本卷后面的章节还将讨论),以此告诉第一世纪的犹太读者,旧约和新约的连续性,而且新约超越了旧约,因为“基督教才是旧约对神的敬拜的巅峰”。

使徒的第二种释经取向是“字面--上下文释经(literal--contextual interpretation)”。主耶稣直接引用旧约经文,驳斥撒旦歪曲经文原意的巧妙试探(太4:1-9)。还两次按字面意思引用“我喜爱良善[或作怜恤],不喜爱祭祀”(何66),来回应法利赛人对他本人和其门徒的批评(太913127)。使徒们效法祂的榜样,使徒保罗引用“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申3235)和“你的的仇敌若俄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箴2521)的字面意思来支持他的不要以恶报恶、而要以善胜恶的教导(罗1217-21)。使徒彼得也是如此。他引用《箴言》三章三十四节的经文来支持他的关于“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的论点(彼前56)。

   使徒的第三种释经取向是“原则/应用(principle/application)”。运用这一取向时,他们不是直接引用旧约经文的字面意思,而是找出它们背后的原则,将其应用到与原来的的处境不同、但可以相比拟的情境中。比如,使徒保罗说:“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罗925)。其实,在《何西阿书》中,“不蒙爱”和“不是我民”是先知何西阿的两个儿女的名字(何268-9),象征被神弃绝。“保罗从何西阿的说话中,抽出一个神学原则:神本着祂的怜爱,可以使那些从前不属祂的,变成属祂的民。然后,他引用这原则来证明,外帮信徒可以成为神子民的一分子。”[viii]

叙利亚的安提阿学派

   安提阿学派是指在教父时期,在基督论(Christology)上与亚历山太学派对垒的一派思想。[ix] 当然,基督轮并不是本书讨论的议题。这里要说的是,安提阿学派重视释经多于系统神学。此学派的主要领袖均有《圣经》注释。兰姆指出,虽然安提阿学派中,有些人在实际释经时,还是落入了寓意法的陷阱中,但总的说,在释经的理论上,他们是坚决主张字义和历史的释经方法的。[x] 事实上,这两个学派在基督论上的分歧,与他们不同的释经方法是有关系的。[xi]路迦诺(Lucian)、戴阿多诺(Diodorus)、摩普绥提亚的狄奥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和屈俊多模(Chrysostom)等,都是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

安提阿学派认为,“字义”包括纯粹的字义和象征性的字义。纯粹的字义是完全照字面意思解释,没有任何象征意思。狄奥多若是安提阿学派的主要《圣经》注释家和神学家。除非经本身很清楚是寓意性的,否则他对寓意法总是敬而远之。旧约《圣经》中的《雅歌》,即使现代的保守更正教基督徒也常将它当作基督爱教会的寓言,但狄奥多若却把它当作真实的情歌。因为他看不出将它看作寓言的必要。[xii] 然而,“耶和华的眼目遍察全地”(代下169)中的“耶和华的眼目”的字面意思,不是纯粹字义的“眼目”,而是它的象征性的字义--“神的全知”。[xiii] 兰姆指出,安提阿学派坚持旧约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他们承认,贯穿整本《圣经》的,是基督论;同时,神的启示是渐进发展的,因此人们不可能在《创世纪》中发掘出基督的教训。连接新、旧约的,乃是预言。而这些预言必须依照渐进的启示、以字义和历史的方法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弥赛亚的含义并不是漂浮在《圣经》各个历史事件之上的一种更属灵、神秘的意义。历史的的意义和弥赛亚的含义就像经纬交织。弥赛亚的含义是透过历史的意义暗示出来的。这样,旧约《圣经》中的基督论就被安放在预表法这个比较令人满意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难以把握的寓意法之上。[xiv]

兰姆感慨地写道:“有人说,第一个更正教解经学派是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城兴起的。假如不是那些正统派的人,因为指控这个学派和所谓的涅斯多留异端(Nestorians)相勾结,从而摧毁了这个学派的话,整部教会历史可能都要改写。”[xv] 涅斯多留是小亚细亚人,安提阿修士,主后428年出任君士坦丁堡主教长;由于他主张,不应称马利亚为“神之母”(Theotokos),而应称她为“生基督的人”(Christotokos),於主后451年的以弗所议会上被判为异端,黜免逐放致死。[xvi]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涅氏被黜,安提阿学派及其释经理论,也遭到贬抑。

但是,克莱茵等人却对把亚历山太学派和安提阿学派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释经学派的观点提出了异议:

我们依循近期的教父研究,不再把“亚历山太学派”和“安提阿学派”视为两个对立者,各自提倡寓意(被认为是“坏”的)和文法-历史(被认为是“好”的)方法。那些认为安提阿学派的解经是一致的概念,已经被证明是由十九世纪学术界创造出来的。现时的共识是,相信亚历山太学派和安提阿学派拥有相同的取向,尽管彼此间存在著明显的差异。[xvii]

可见,对于这两学派的释经方法上是“完全对立”还是存在着“明显差异”的问题,尚有争议。但事实是,安提阿学派的一些著名领袖确实写出了许多优秀的释经文献。有学者评论说,“狄奥多若的《罗马书》注释,乃是古代教会所产生的第一本、也是最后一本可以和现代《圣经》注释相比较的著作。”兰姆认为,安提阿学派的释经方法,不仅影响了耶柔米,对中世纪的释经也有相当的影响,并成为改教运动的的柱石和基督教会最主要的释经原则。[xviii]

 中世纪时期

  如前所述,寓意释经是中世纪的释经主流。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主张字义释经,维克多修道派(Victorines)就是其中之一。此派是十二世纪在巴黎近郊的圣维克多修道院(Abbey of  St. Victor)的一个群体,包括释经家、诗人、神秘派作者等。他们按奥古斯丁的传统,过苦修的生活。他们致力修道生活与学术研究的平衡。[xix] 这一学派的著名人物有圣维克多的亚当(Adam of St. Victor, 1110-1180 AD),是诗人和礼仪学者;笏哥(Hugh,约1096-1141 AD),是《圣经》注释家;查理(Richard of  St. Victor,约1123-1173 AD),为属灵文学家;和威格莫尔的安德烈(Andrew of  Wigmore1175 AD 卒)。[xx] 其中,笏哥、查理和安德烈都效法中世纪的著名的犹太释经家拉希(Rashi1040-1105 AD),“强调字义解经,如同明光照在中世纪这黑暗时代”。不过,相比而言,查理更注重经文的神秘意义。[xxi]

  兰姆归纳了维克多学派释经的主要原则:

维克多学派主张,人文科学、历史、和地理,乃是经文释义所必需的。特别是历史和地理更形成了字义的经文释义的自然背景。由字义的经文释义才能产生教义,而教义乃是任何寓意解释的基础。他们严格地限制寓意解释。任何寓意解释必须建立在教义之上,而教义必须建立在字义的解释上。[xxii] 

  克莱茵等人指出,在中世纪,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运动,使字义释经的取向得到了更有影响力的支持。经院哲学是欧洲在文艺复兴之前的一个理性觉醒运动,首先在修道院兴起,然后扩展到其他大学。[xxiii] 经院学派(scholastic)一词,最早是十六世纪的哲学历史学家、人文主义者用来形容中世纪的神学家和哲学家的,原带有贬义。[xxiv] scholastic”源自拉丁文的“学校”(schola);“schola”也是英文的“学者”(scholar)与“博学的”(scholarly)等字的来源。关于“经院哲学”的精确定义,目前尚无共识。但大多数学者同意,它基本上是一种运动,想用方法论和哲学,证明基督教神学固有的理性和一致性。[xxv] 也就是说,要为基督教信仰奠定一个可靠的理性的和哲学的基础。

  在中世纪的欧洲,政治相对稳定,人民生活安稳,为学者提供了治学的环境;同时,基督教之前的古典哲学家(尤其是亚里斯多德)重新被发现,为经院学派提供了理性工具。[xxvi] 经院学派的先锋之一是出生于意大利的安瑟伦(Anselm1033-1109 AD)。他是坎特布里的主教,在教皇之下,位居整个英国天主教之首。但因他拒绝让英国的诺曼第国王拥有管辖教会的权利,曾两次被放逐。面对欧洲慢慢抬头的怀疑论、以及蒸蒸日上的伊斯兰教和犹太社团对基督教的挑战,安瑟伦认为,应该在完全不依靠基督教自身资源的条件下,只诉诸理性之光,为基督教信仰提供一个符合理性的描述和辩护。他提出的著名的神存在的本体论证,至今仍定期再版。[xxvii] 奥尔森(Roger E. Olson)说:“安瑟伦显然是第一位基督教神学家,想要完全根据逻辑,不依靠任何神圣启示或信仰,来描述基本的基督教信仰。”[xxviii]

  当然,经院学派最主要的代言人是才华横溢的基督教思想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 or 1227-1274 AD)。他的巨著《神学大全》(Summa Theoligica),综合了几个世纪学术讨论的理性成果,以理性和系统的方式表达基督教信仰,最后成为天主教会神学的标准总论。[xxix]主后1323年,阿奎那被封为圣徒,并被授予“天才博士”的头衔。主后1567年的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上,又再赐给他“普世教会的博士”的美名。主后1879年,教皇利奥十三世在他的教皇通谕《永恒的归宿》》(Aeterni Patris)中,把阿奎那的神学尊为天主教神学的典范。直到二十世纪,阿奎那仍然是天主教的标准和典范。[xxx] 克莱茵等人指出:“较之同时代的人,阿奎那更重视经文的字面意思。对他来说,经文的其他含义(寓意、灵意等),都是以字面意思为依据的。事实上,他认为经文的字面意思已经包含了信仰的一切所需。”[xxxi]

宗教改革时期(约1500-1650 AD

兰姆指出,在宗教改革之先,首先有了释经学的改革。[xxxii] 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寓意释经法的武断、猜测的性质,令人愈来愈不满意,引发了人们对寻找一种更好的释经取向的渴求。以伊拉斯姆为代表的人文主义者批评经院哲学的逻辑过于琐碎、复杂,不能提供灵粮,喂养基督徒的饥渴心灵。英国人俄坎(Occam or Ockham, -1349 AD)是方济会的修士,和唯名论(nominalist)的领袖。唯名论主张,事物的普遍性(或共相)只是一个名字而已,并没有实质内容;人要认识神,只能靠神的启示,而不是人的理性。俄坎的哲学体系,震撼了以实名论(Realism)为基础的经院哲学的自然神学。此外,文艺复兴促使人们研读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原文《圣经》。主后1516年,以拉斯姆印行了第一版希腊文新约《圣经》。而早在主后1494年,希伯来文原文旧约《圣经》也已出版。对原文《圣经》的研读,使人们对经文获得了崭新的见解。同时,愈来愈多的人对研究《圣经》的早期抄本产生兴趣,发现了拉丁文《武加大译本》的许多误译之处,从而削弱了它的作为支持教会教义的绝对权威的地位。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涌现出伟大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正像十六世纪流传的一句谚语所说的,“伊拉斯姆生了蛋,路德把它孵出来。”[xxxiii]

首先,路德提出“唯独《圣经》”的权威的原则:《圣经》是最高、最终的权威,应该超越教会的权威;同时,一个敬虔、有能力的基督徒能够了解《圣经》的真正含义,无须再像以前那样依赖罗马天主教会所提供的官方解释,才能明白《圣经》。这样,就突破了长期以来的一个根深蒂固的原则,即教会传统和教会领袖在制定教义上拥有与《圣经》同等的权威。其次,路德猛烈地抨击寓意释经的方法,进一步表达了中世纪一些学者对《圣经》字面意思的首要性的强调,再次倡导历史和文法的释经原则。释经的人必须注意文法,注意《圣经》写作的时代、环境和条件,注意整段经文的上下文。路德说,《圣经》本身就是解经家,可用意思清楚的经文解释难解的经文,即“以经解经”。[xxxiv] 有学者指出,虽然路德在实践中未能完全摆脱寓意释经法,但他从理论上已经扬弃了这一方法。[xxxv] 此外,路德还提倡基督论的原则和律法与福音的原则。路德曾经说过:“如果解释《圣经》要解得好而正确,请随时带着基督在你身旁,因为《圣经》所论的一切都关系到。”[xxxvi]

兰姆指出,路德冲破了时代的限制,奠定了新的基督教的释经学,功不可没;但是真正给人们留下模范的,却是极具天赋的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 AD)。[xxxvii] 梁家麟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路德和加尔文均是宗教改革的主将;若说路德是宗教改革的创始者,加尔文则是更正教神学的奠基人。对路德来说,宗教改革是基于一桩偶发的事件(反对卖赎罪卷),最后才被迫地一步一步走上与教皇制度和大公教会决裂的不归路。因此,路德并没有预先设计一套周密的宗教改革的神学,制定一个完整改革方案,而是在新的形势和挑战中,不断调整自己,“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路德虽不乏神学上的洞见,却缺乏系统性。比路德年轻二十六岁的加尔文,走过了完全不同的路。他年轻时,宗教改革的局面已经打开。他没有受过经院哲学的熏陶,与大公教会的神学传统的渊源也不深,而且,他是一个思想清晰、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学者。客观和主观条件使他可以通盘思考建立一套思路周密、首尾一贯的更正教神学。[xxxviii] 梁家麟说:“加尔文的神学思想赋予更正教独特的身份、性格。要是没有他在神学思想上的贡献,宗教改革也许只停留在一连串个别的历史事件的地步,而不能发展成一个活泼而有生命的信仰系统。”[xxxix]

加尔文为包括摩西五经、所有先知书在内的二十三卷旧约经卷写了注释;除《启示录》外,新约各经卷他也有注释。最重要的是,他撰写了《基督教要义》,一共修订五次,初版只有六卷,到主后1559年,已为七十九卷了。[xl] 和路德一样,加尔文拒绝寓意释经法、采纳字义-历史释经法;“以经解经”是他的强烈主张和基本信念。[xli] “一般来说,改教家们的精神和规则,成为后来更正教正统派解释《圣经》的指导原则。”[xlii]

 




[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39页。

[ii] Walter C. Kaiser著,《解经神学探讨》,温儒彬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年修订版),61页。

[iii] Walter C. Kaiser著,《解经神学探讨》,温儒彬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年修订版),第63页。

[iv] 参见:Walter C. Kaiser著,《解经神学探讨》,温儒彬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年修订版),第31-32页;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39-41页。

[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1页。

[v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38页。

[v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38-40页。

[v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0 页。

[ix]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增订再版),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第27页。

[x]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2页。

[xi]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238页。

[xii]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237页。

[xii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2页。

[x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3页。

[x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2页。

[xvi] 参见: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增订再版),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第513页;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247-250页。

[xv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5页,注释61

[xvi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2-43页。

[xix]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74页。

[xx] 参见: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74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4页。

[xx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4页。

[xx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44页。

[xx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xxiv]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040页。

[xxv]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369页。

[xxv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3页。

[xxvii]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376378379页。

[xxviii]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381页。

[xxi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3页。

[xxx]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393-394页。

[xxx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3页。

[xxx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4页。

[xxxiii] 参见: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4-55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4-45页;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增订再版),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第523-524页;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416-422;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词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830-831页。

[xxx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4-47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5-57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6-58页。

[xxx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6页。

[xxxvi] 转引自: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7页。

[xxxv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8页。

[xxxviii] 梁家麟著,《基督教会史略--改变教会的十人十事》,香港:更新资源有限公司,1998年,第210页。

[xxxix] 梁家麟著,《基督教会史略--改变教会的十人十事》,香港:更新资源有限公司,1998年,第211页。

[xl] 赵中辉编,《英汉神学名词辞典》(增订再版),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第110页。

[xl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9页。

[xl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49页。

 

灵修释经

所谓灵修释经,是指在解释《圣经》时,强调《圣经》对信徒的造就功能,释经的目的就是促进信徒的灵命增长。[i]

中世纪不但产生了经院学派,也产生了以维克多学派某些学者和克勒窝的圣伯尔纳(Bernard of Clairvaux, St. 1090-1153 AD)为代表的神秘派。他们把释经作为增进神秘经历的工具。神秘派最看重《圣经》中的《雅歌》,把书卷中的爱情解释为神与他们之间的关系,把书中所描写的那些由爱而产生的肉体上的喜乐享受比作他们灵里经历神时的那种喜乐享受。单单《雅歌》的头两章,伯尔纳就写了八十六篇讲章。[ii]

宗教改革后期,有不少异端兴起,更正教各宗派相应地各自以教义、信条坚固其立场。所以这个时期乃是一个神学上的教条时期,教会生命低沉。[iii] 克莱茵等人指出:

讽刺的是,在十六世纪末,加尔文和路德的属灵后裔,似乎又倒退为一种新教形式的经院哲学。在新兴的信义宗加尔文派教会之间,对莫测高深的教义进行鸡毛蒜皮的争论,简直是无日无之。在旁观者的眼中,改革宗教会在某些方面偏离了路德和加尔文,他们似乎更重视在理性上认同新教的教义,多过活出亲切、活泼和个人化的敬虔生活。他们占据了新教的正统,不幸地看起来非常像是经院哲学思想,是宗教改革运动早已拒绝的。他们共同的虔诚,不足以填补他们之间的教义深谷。[iv]

在这样的背景下,敬虔主义(Pietism)首先在德国兴起,后扩展到西欧和美洲。敬虔主义是一种反弹,为要抗衡新教经院哲学那种索然无味的理性教条主义,和新教崇拜礼仪所呈现的僵化的形式主义。他们透过小组查经、祷告和个人灵修,把基督教重新变成一种生活方式。敬虔主义的领袖是德国牧师施本尔(Philip Jacob Spener, 1653-1705 AD,他创建“敬虔小会”(Collegia Pietatis,专供信徒读经、祷告、灵修,“敬虔主义”由此得名。针对教条式的经文释义,敬虔主义努力将《圣经》恢复为属灵的粮食和滋养,强调读经是为了造就灵命。他们强调按文法和历史解释《圣经》,着眼于经文的灵修和现实意义。[v]

敬虔主义的代表人物还有富朗开(August H. Francke1663-1727 AD)和本革尔(Johann Albrecht Bengel, 1687-1752 AD)。敬虔主义影响很大。它影响了莫拉维弟兄会(Moravians)、亲岑多夫(1700-1760),英国的清教徒和卫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 AD)领导的循道主义(Methodism),美国的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AD)和贵格派人士(Quakers)。 敬虔主义的影响至今不衰。现今广泛流行的小组查经和祷告会,就是在延续他们的做法。当下一般信徒研读《圣经》的目的,是为了吸取属灵的粮食,也正是敬虔主义的传统。[vi]

兰姆指出,研读、讲解《圣经》时,强调灵修和把《圣经》的教导应用于实际生活,是绝对必要的。同时,他也指出,以灵修为目的的释经法,有两个弱点。首先,因为努力想从经文中寻找属灵的真理和实际应用,往往容易忽略经文的基本含义,落入寓意释经的陷阱。如果不是用寓意法,也易把预表法用得太过,解释旧约时尤其如此。其次,以灵修为目的的释经法,有可能完全取代以经文释义和教义研究的方式研读《圣经》的方法。兰姆说:“若要灵命健康,一定要以扎实的经文释义作骨干,以坚强的教义研究为联络各骨干的筋脉。如果读经完全以灵修为目的,那么《圣经》中的教义和真理就无法完全展现出来。”[vii] 关于教义、神学与释经的关系,第二章还将作进一步讨论。

 




[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50页。

[i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50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54页。

[i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50-51页。

[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8页。

[v]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50-51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8-59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二版),第63页。

[v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52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页。

[v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52-53页。

 

小结

 

几千年来,释经的方法和路向是五彩缤纷、异常复杂的。本章仅介绍了寓意法、字义法和灵修法。而且对这三种方法的论述也是极其简单和粗线条的。十九世纪出现的自由派神学的释经法、《圣经》批判法、和后现代主义的释经法,在第一卷中已有讨论,故不赘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解放释经学、文化鉴别学和妇女释经学等,也不在本书的论述范围之内。[i]

 




[i] 对这些释经法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93-121

 

 

 

 

 

 

 

 

 

 

 

 

 

 

 

 

 

 

 

 

 

 

 

 

 

 

 

 

 

 

 

 

 

 

第二章 释经的条件

释经者的素质

 释经者应该是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主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主耶稣所说的“重生”的“重”(a[nwqen 字,有“从上头”(可1538)、“从天上”(约331)、“从起头”(路13)和“再”(加49)等含义。尼哥底母的困惑在於,他只把它理解为“再”。主耶稣所讲的,“是第二次的生,可以肯定地说是重生;但却是由圣灵从上头而生的。这是约翰常用的双关语用法。”[i] 使徒保罗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弗113),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林后517)。有圣灵进驻的人,就是重生得救的人。为什么要求释经者必须是重生得救的人呢?对此,达兹(Marcus Dods)有精辟的见解:

若要了解并使用《圣经》,读《圣经》的人必须拥有当初感动《圣经》的作者了解并记录神给他们的启示的同一个灵。《圣经》是一份记录,但它不是一份已死的人和事的死纪录,而是一份由活的圣灵所默示、现在仍对人说话的记录...《圣经》是一个媒介,藉着它,活神把自己显现给人认识。但是,读《圣经》的人,若要在《圣经》中找到神的灵,他自己必须拥有那位圣灵。[ii]

这并不是说,没有重生的人完全看不懂《圣经》。使徒保罗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在这里,“领会”的希腊字是“devcomai”,在和合本新约《圣经》中,它主要被译为“接待”(27次),其次是“领受”(8次),再其次是:“承受”、“拿”、“接”、“接过来”(各2次),“留”、“接受”、“接纳”、“领会”、“戴上”等(各一次)。[iii] 可见,devcomai的基本含义是“接待”,如,“凡不接待你们,不听你们话的人,你们离开那家,或是那城的时候,就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太1014);“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太1040)。此外,《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的经文中,“知道”一词的希腊字是“ginwjskw”,在和合本新约《圣经》中,绝大分被译为“知道”,但“约瑟醒了,起来,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过来;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就给起名叫耶稣”(太124-25)中的“同房”也是“ginwjskw”。[iv] 所以,这个字不是指头脑中的知识,而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与认知对象之间的亲密认识。

主耶稣对尼哥底母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也就是说,不重生就不能了解神国的性质,不能分享神国的福分。[v] 不相信耶和华神的人,可以读懂神六天造天地万物和用尘土造人的记载,但只会把它们当着天方夜谭,是不会相信的;他们能读懂耶稣的十字架上为人的罪死了、第三天又从死里复活了的事实,但会觉得愚昧可笑,是不会认罪悔改、接受耶稣的救恩的;他们可以读明白主耶稣关于凡事仰望、交托神、不要为明天忧虑的教导,但认为是根本不现实、是行不通的;等等。所以,属血气的人可以懂得《圣经》的字面意思,但“没有属灵的容量去接纳或支取属灵的真理。”[vi]  当然,慕道的人在读《圣经》时,被《圣经》的话语所开启、震撼,从而降伏在神面前的事例也时有发生。但这是圣灵藉着《圣经》在人身上所作的感动的工作,而非来自慕道的人自身的领悟能力。

 




[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约翰福音》,潘秋松编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23-124页。

[ii] Marcus Dods, The Nature and Origin of the Bible. p. 102;转引自:Bernard Ramm. 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MI: Ann Arbor, 1970, p. 12-13. 

[iii] 潘秋松编著,《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46966页。

[iv] 潘秋松编著,《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230406-407页。

[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v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年),第31页。

 

释经者的态度

首先,释经者要敬畏《圣经》。

耶和华神说:“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虚心原文作贫穷]”(赛662)。主耶稣向天父祷告时说;“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因为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阿!是的,因为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释经者首先要敬畏《圣经》-- 活神的活道。《圣经》既然是至高神的自我启示,对渺小有限的人来说,自然会有奥妙、难明之处。释经者要存受教的心来研读《圣经》,正像先知以赛亚所说,“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听,像受教者一样”(赛504)。陈终道指出,释经者最忌讳的是,要求《圣经》处处要符合自己的心思意念,“读《圣经》好像老师批改小学生的文章那样,觉得这里不合理,那里不满意。[i] 陈终道还写道:

读任何一段或一章《圣经》,可能会遇到一些难解的经文。但不论是否有疑难,或有难明之处,总要除去“不信的恶心”。不该疑惑神的话语本身有错误,而是承认自己属灵或属世各方面认识还不够,因而产生疑难。这样才不会给魔鬼留地步,不让借不明而把不信的火箭射入我们的心。只有从心里完全信任神的绝对无误的人,才能得着圣灵的教导,明白《圣经》的启示。人的逻辑或科学的考据,不能取代圣灵叫人明白《圣经》。[ii]

寇尔森(Charles Colson)说,“路德说,讲道会使他双膝颤抖。英国杰出的传道人司布真说,他‘恐惧颤栗’,以免他将神的道阐释错了。”[iii] 波伊斯(James M. Boice)则尖锐地说:“除非我们愿意让《圣经》来改变我们,我们绝不可能认定我们能够充分了解《圣经》的任何章节。”[iv]

对神的话语的敬畏,也会铸成诚实、谦卑、开放、专注、和忍耐等释经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美德。[v]

第二,释经者要渴慕真道。释经者必须有追求认识神的话语的火一般的热情,在研读神的话语时,既心存敬畏,又肯付出努力。有渴慕神的话语的心,反复诵读、回味,就容易得到灵感,体会到神的话语的甘甜。所以,诗人说:“祢的言语,在我上膛是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诗119103)!先知耶利米也祷告说:“耶和华万军之神阿!我得着的言语,就当食物吃了;的言语是我心中的欢喜快乐,因我是称为名下的人”(耶1516)。

第三,释经者必须依靠圣灵的引导和指示。主耶稣应许门徒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613)。因为“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211)。主耶稣对门徒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663)。释经者对住在自己里面的圣灵的引导,应该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只有依靠圣灵的开启、光照,释经者才可能真正明白《圣经》。这一点在下文还将仅以讨论。蓝姆说,中世纪著名的天主教神学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 or 1227-1274 AD)遇到难解的经文时,就禁食、祷告;在《圣经》学者中,其著作能够造就教会的人,大部分都是以充分的祷告伴随其研究的人。[vi]

 




[i] 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台湾分会,1996年,第38页。

[ii] 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台湾分会,1996年,第74-75页。

[iii] Charles Colson, Who Speaks for God ?  p. 21;转引自:Dave Hunt著,《诱惑的超越》,刘训泽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34页。

[iv] James M. Boice,  Foundation of the Christian Faith. p. 97;转引自:Dave Hunt著,《诱惑的超越》,刘训泽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20页。

[v]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2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       

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63 页,注释1

[v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释经的信仰前设

克莱茵等人指出:“当任何人说,他已经摒弃所有的前设,只是集中在经文上,作客观地研读时,他不是自欺欺人,就是表现了无知。”[i] 因为,每一位释经者在诠释《圣经》之前,都带着一套观点或假设,无人能够避免。释经的信仰前设人人皆有,正像鱼在水中游,却毫不察觉被水包围一样。[ii] 差别仅仅在于,释经者对自己的信仰前设是否自觉、自己的信仰前设是否全面、正确而已。有信仰前设不一定是成见或偏见。如果释经者的前设是源于《圣经》的启示,那么,释经者与《圣经》的作者就保持了一致,这样的前设就是可取的。

在释经的前设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关于《圣经》的本质、权威和无误的前设。笔者曾指出:

“《圣经》无误”一词没有在《圣经》中出现过,正像“三一神”没有在《圣经》中出现过一样。“《圣经》无误”来自“《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教义:神是真实、无误的;神呼出了《圣经》;因此《圣经》是真实无误的。[iii]

《圣经》的内在和外在的特点都表明,它是神的话语。但是,如前所述,“《圣经》无误”是一个推演性的结论。也就是说,相信“《圣经》无误”是有其信心的前设的:必须相信神是真实、无误的;必须相信先知们所说的,当他们写《圣经》的时候,是神的话或神的灵临到了他们;也必须相信使徒保罗所说的:“《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这种信心乃是基于圣灵在信徒心中的见证。[iv]

对《圣经》的基本的前设,就决定了其他的前设。

由于《圣经》是神赐给人的启示,这就决定了《圣经》内在和外在的清晰性,即圣灵在信徒心中的光照的工作和《圣经》在文法上的清晰性(见拙作《圣经的权威》第一章)。释经者可以在圣灵的帮助下,按照语言学的规则来解读《圣经》。因此,基督教传统的释经方法是“文法--历史”法。

因为《圣经》是神的启示,所以它必定具有属天的奥秘,不是每一部分都可以被人完全了解的。比如,神的六天的创造(创11-31),是人类史前的事,根本无法证明其真伪;关于“三一神”和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的启示等等,是超越人的理性、逻辑的;《圣经》中记载的许多神迹、奇事,是科学无法解释的。这些,释经者都必须用信心接纳和相信。

相信《圣经》是神的启示,遇到难解或前后不一致的经文时,释经者就不会怀疑《圣经》本身有错误,而会意识到是自己知识的不足,从而更恳切地祷告,更勤奋地钻研,以期更多、更深入地明白《圣经》。即使一些难题暂时无法化解,也不会动摇释经者对“《圣经》无误”的信心。

神是《圣经》的真正作者,因此释经者相信,在多样化的文体和题材的背后,《圣经》一定有一个真理或神学的统一体系,所有的教导一定彼此和谐。所以,对个别经文的解释,不能与《圣经》整体的教导相冲突。这就是所谓“信仰的类比”(the analogy of faith)的原则:“从神所默示的作者所写的、直接、清楚、可以了解的话语中,所演绎出来的信心和行为,其基本的要点,在整本《圣经》里,经常是、永远是和谐一致的。”[v] 进而,“以经解经”的释经原则也从中被演绎出来:以整本《圣经》作为背景和指引,来解释个别的经文;以含义清晰的经文来解释含义不明的经文。[vi]

蓝姆指出,由于相信《圣经》有合一的主题,故系统神学是可以写成的。即通过释经者的分析、整理,按照主题将贯穿在整本《圣经》中的教训系统化,以便更忠实地表达神在《圣经》中启示的真理,使之成为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框架。这种系统化的教训常常以“信条”或“信经”的形式表现出来。蓝姆同时指出,《圣经》并没有把神的心意完全告诉信徒,而且,信徒的理性也不完全;加之,《圣经》启示的历史性和渐进性,人们不可能把《圣经》的教训全部系统化,也不能把它所有的教训放在同一个平面上和谐化。所以,系统神学只能致力于将《圣经》的教训的最终目的系统化。系统神学的目标是从《圣经》教训中摘取神学系统,虽然人们也知道绝对无法完全达到这一目标。[vii]

没有释经者能够离开信仰的前设。然而,信仰的前设是释经者的“有用的资产”还是“危险的罪犯”,则完全取决于释经者的眼光,取决于释经者的前设前设是否正确。[viii] 避免前设的偏差的根本途径是认真查考《圣经》并降伏於它的权威。稍后,笔者还会进一步讨论。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72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89 页。

[iii]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75-76页。

[iv]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118页。

[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97页。

[v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95页。

[v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97-98159-160页。

[v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89 页。

 

神学装备

适当的神学装备,对释经者会有很大帮助。可是,一提到“神学”,有人就摇头,将其视为“人的东西”而全盘否定之。在一些人的口中,“神学”已成为一个贬义词。周天和曾感慨地这样写道:

多年前我在一间教会任传道职时,曾听一位颇有名气的布道奋兴家引用《提摩太后书》二章二十至二十二节的经文,讲述作神合用器皿的道理。她强调,一只清洁的瓦杯,胜过一只肮脏金杯;又把曾受过神学训练的传道人比作金杯,把未受过神学训练的布道奋兴家比作瓦杯。她进一步问听众:“你们喝茶或饮水的时候,喜欢用清洁的瓦杯,还是肮脏的金杯呢?”听众的答案,相信人人都猜想得到。

然而问题是:瓦杯是否必然清洁呢?金杯是否必然肮脏呢?假如瓦杯和金杯都是清洁的,究竟哪一只贵重呢?假如不小心把两只杯子都掉在地上,哪一只比较容易损坏呢?

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二章二十至二十二节用了一个隐喻勉励提摩太作素质高贵的金器和银器;然后再进一步勉励他,要追求圣洁,脱离卑贱的事。保罗的意思显然是,一方面勉励提摩太作清洁而高贵的器皿,另一方面又安慰提摩太,不要为自己的软弱灰心,因为即使是保罗,仍自觉是“瓦器”(林后47)。然而只要力求圣洁,脱离卑贱的事,也能被主看作贵重的器皿使用。[i]

还有人说,王明道“先生”,倪柝生“弟兄”,寇世远“监督”,吴勇“长老”,没有一位是神学“硕士”、“博士”,但他们都是神所重用的人。言下之意,神学可有可无。这种说法,是似是而非的。虽然这些被神重用的人没有正式在神学院就读,但这并不表明他们没有接受过神学方面的装备。

全盘否定神学的观点,可能有如下原因。

    首先,神学教育自身存在某些缺陷。且不说偏离正统信仰的神学教育会使受教者的基本信仰被拆毁,使教会蒙受损失(见拙作《圣经的权威》,第116-118页),就是信仰纯正的神学院,有的偏重于学问的研究而忽视了灵命的培养,以致使受训者知识高深而热心不足,神学丰富而灵命枯干,使人严重怀疑神学教育的价值。[ii] 有人便因噎废食、以偏概全,否定一切神学。

其次,否定神学的人并没有意识到,没有人在释经时能够离开神学,正像没有人能够离开释经的前设一样。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神学观点,未接受神学训练的人也不例外。周天和指出,即使最极端的,完全否认神学价值的一派,表面上他们似乎没有什么神学主张,但骨子里,他们所坚持的“否定一切神学”的观点,便是他们主张的神学理论呢![iii] 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有自己的神学观点。差别仅仅在于,自己的神学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系统、全面而已。所以,一位称职的释经者,应该努力使自己具备正确、全面的神学观点。周天和指出,宗教改革家加尔文曾经说过:“蒙神呼召作祂话语职事的人,是蒙召作第一流的学者。”[iv]

第三,有人说,释经只需直接来到神面前,直接向神学,根本不需要向人学。这种把神学斥之为“人的东西”、而一概予以否定的观点,实际是有意或无意在宣称,神只开启他自己,而不开启别的任何人。咋听之下,这样说似乎言过其实、过于刻薄了。但不幸的是,事实确实如此。一位从来不看神学著作、不读别人的书的人,当他们释经有了心得以后,便在讲台上、在团契中宣讲,甚至录音、录像、出书,以各种方式与人分享。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劝诫信徒不要读别人的东西。这不是“唯我属灵”又是甚么?再说,如果信徒真的接受了他们的观点,只读《圣经》不读别的,那么,他们的宣讲、他们的录音、录像、书籍岂不也就没人听、没有人看了吗!如果真是这样,教堂里还需要讲道吗?信徒还需要听道吗?英国著名的传道人司布真,曾恳切地批评过这种以自以为是和自我中心的人:

当然,你们不会自以为聪明到可以用自己的方法来解释《圣经》,可以无需寻求古圣先贤的帮助,就是那些在释经园地上先你而行、努力耕耘者的成果。假使你们有那种想法,请停下来祷告,因为你们配不上真正悔改的结果,而且你们就像那少数跟你们一般见识的人一样,认为寻求帮助的行动,是对你们绝对无误的一种侮辱。奇怪的是,某些人口里常说圣灵如何向他们启示真理,却没有想到自己在帮助别人明白《圣经》一事上,竟是如此贫乏。[v] 

克莱茵等人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评论说:

作为一个释经者,我们必须警惕自己不要陷入个人主义的网罗。我们要认清自己是基督的身体(教会)的一员。首先,在教会(不论是地方性的或是普世性的)中有许多真正聆听经文的需要,以便得到喂养。我们并不是在真空的状态下工作的;我们不是第一个思索、找出《圣经》的意思的人。我们需要同路人的丰富、努力和帮助,来验证我们的看法,并确定这些看法的准确性。同样,我们的结论如果正确,对别人自然就有其重要性。历代以来,由圣灵建立和组成的教会,承担了这个责任;教会提供了一个场地,使我们能在其中有系统地表达对《圣经》的诠释。上述的责任、守望避免了自以为是和个人化的释经。对那些无法超越个人处境、视野狭窄的人,它可以防范他们得出为满足自己而作的结论。假如我们试图只以个人的努力来解释《圣经》,以至局限了对《圣经》的诠释和对神的真理的表达,我们便无疑否定了一个事实--耶稣基督的教会是一个普世、跨越所有文化界限和狭隘思想利益的群体。倘若我们发现了神启示的意思,那么在基督的普世教会中,当别人衡量我们用来达致结论的证据时,也会觉得合情合理。[vi]

当然,“神学无用”的另一端,就是“唯独神学”。有机会接受比较系统的神学训练的人,就有可能从否定神学的极端跳到“唯独神学”的极端。2001年,在美国“海外神学院”第三届毕业典礼上,笔者在应届毕业生的致辞中曾这样说过:

面向将来的事奉,重读德国著名神学家邸立基(Helmut Thielicke)的著作《神学第一步》(A little Exercise for Young Theologians),[vii] 仍有鲜活感。他对神学生的警告切中要害。对我们有机会窥视神学殿堂一角、浅尝神学丰筵的毕业同学而言,不会再有人认为神学无用了,但确须避免走向“唯独神学”的另一个极端。“书到用时方知少”。其实,还没有到用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少了:学院图书馆里的许多书,我们都未看过。但当我们进入工场后,在平信徒面前,“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摆出一付教师爷的架子,张口释经原则怎样,闭口《圣经》原文如何;认为没有受过正规神学训练的人,释经既肤浅,又错误百出;把神学装备当作炫耀自己的资本,处处表现出高人一等的优越感。邸立基指出,这是神学生常犯的“理性的骄傲”。

《圣经》决不是只有神学生才可以解读,它是属于千万万信徒的。事实上,主耶稣所拣选的十二个门徒都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徒413);正是他们,把福音传到世界各个地方,有的还成为了《圣经》的作者。相反,饱学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圣经》的理解又如何呢?许多《圣经》原文专家却成为批判、割裂《圣经》的人。许多平信徒对《圣经》的悟性远远地超过有的神学家。因为,神的话是灵,是生命(约663),需要主“开心窍”(路2445)才能明白。有了从神来的领悟力,再加上神学装备,就会“如虎添翼”;缺少属灵的直觉,神学装备只能是吓唬人的“纸老虎”。所以,我们要力戒骄傲,虚心向弟兄姊妹学习。我们有力、深刻的释经、讲道,美善的属灵生命的流露,就是为“海外神学院”作见证,可以吸引更多的信徒以不同的方式接受神学装备,为神国培养更多工人。这不仅蒙神悦纳,也会使院长、老师和同工门深得安慰,也是我们对他们的最好报答。愿我们彼此共勉。

属灵生命的操练和神学知识的追求之间的平衡,是每一个释经者必须努力把握的。

按照笔者个人的经验,在神学装备中,对释经帮助最大的是系统神学、教会历史、释经学和讲道学。如前所述,系统神学是信徒从《圣经》的启示中摘取的神学体系,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构架,如神论,《圣经》论,基督论,圣灵论,天使论,人论,救赎论,教会论,末世论,等等。这样的神学体系,是许多世纪以来,无数受圣灵光照的圣徒、学者,经过艰辛的耕耘,一代一代地积累而成的,是任何个人穷一生的精力读经无法得到的。有了系统神学的知识,释经时就能够站在更高的高度了解每一段经文的意义,而不至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陈惠荣和胡问宪认为:“在这个怀疑主义高涨的世代,我们若没有同时掌握到《圣经》的神观、人观、罪观、救赎观,以及历史急速迈向的最终目标,能否清晰而全面地了解《圣经》的性质及解释《圣经》的方法,实在颇成疑问。”[viii]

教会历史能帮助信徒了解基督教会两千年的历程,看到教会的发展和壮大,看到人的软弱和失败,更看到神的信实和大能。教会历史还能帮助释经者了解基督教主要教义(即系统神学的要点)的形成历史,从而加深对这些教义的认识和理解。

释经学、讲道学与释经有更直接的关系,可以帮助释经者掌握释经的基本方法、尽可能读出《圣经》的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并帮助释经者预备讲章,把《圣经》的教训应用到当代信徒身上。

对《圣经》原文(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学习也是重要的。当然,神学训练中的原文学习,对多数受训者来说,仅仅是入门而已。虽对原文谈不上精通,但对于查考有关原文研究的书籍、资料却大有帮助。蓝姆引用若列(H. H. Rowley)的话说:

并不是每一个解释《圣经》的人都能受到理想的装备。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拥有的装备能臻於理想。若是要求每一个解释《圣经》的人在语言上都有广泛的装备,那么就只有少数几个专家够格从事解释《圣经》的工作。从另一方面说,在语言方面有丰富知识的这些专家,也许缺少了解释《圣经》的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要求一个有意对别人解释《圣经》的人,对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有适当的认识,是合理的。一个人若是自称为解释希腊悲剧的专家,却对希腊文一窍不通,或是自称儒学专家,却不懂得一个中国字,我们会觉得惊讶。可是,解释《圣经》的人往往对原文一点认识都没有,却可以满有把握地放言高论。[ix]

同时,蓝姆也强调说,“资质中等的人,加上自己的努力、教师和书籍的充分指导,足可以发现《圣经》中绝大部分经文的中心意思。《圣经》中主要的真理,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才能明白,仿佛《圣经》只是为高等学者写的似的。”[x] 圣灵对信徒的带领是各不相同的。各人可按自己的领受,决定对学习《圣经》原文的态度。“毫无疑问,一个单纯、真挚、未受过任何教育的信徒,可以领悟《圣经》中最重要的真理。”而“受过高深训练达到研究和专业水平的人,可以从事需要慎密思考和技能的研究,编写注释书,进行经文鉴别,翻译、评估为《圣经》带来新的亮光的古代文学作品,以及编译现代的《圣经》译本。”[xi]

 




[i] 周天和著,《从金杯和瓦杯说起》,载於:张杨淑仪、黄淑玲(编辑),《圣经时代的见证》,香港:香港读书会,1992年,128-129页。

[ii]周天和著,《从金杯和瓦杯说起》,载於:张杨淑仪、黄淑玲(编辑),《圣经时代的见证》,香港:香港读书会,1992年,129页。

[iii]周天和著,《从金杯和瓦杯说起》,载於:张杨淑仪、黄淑玲(编辑),《圣经时代的见证》,香港:香港读书会,1992年,134页。

[iv]周天和著,《从金杯和瓦杯说起》,载於:张杨淑仪、黄淑玲(编辑),《圣经时代的见证》,香港:香港读书会,1992年,137页。

[v] 转引自: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68 页。

[vi]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70页。

[vii] Helmut Thielicke著,《神学第一步》,陈佐人译(香港:卓越书楼,1995年再版)。

[viii]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潘赵任君、高陈宝婵、邵尹妙珍、叶裕波合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第1 页。

[ix] H. H. Rowley, The Relevance of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Interpretation, 1: 10-11, January, 1947;转引自: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3-14页。

[x]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3页。

[x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71页。

圣灵的光照和个人的本分

在释经过程中,处理好依靠圣灵和刻苦专研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与前文谈到的如何看待神学装备的问题很相似。《圣经》不是一部属世的书,而是神启示的话语,是属灵的。故释经者只有依靠圣灵的引导,才可能真正明白《圣经》。另一方面,《圣经》又是神藉人的手、用人的文字写出来的。所以,释经者必须按照《圣经》所使用的语言的文法规则来了解经文的意思;同时,还要了解《圣经》的作者在写《圣经》时的历史、文化背景。只有这样,才可能比较贴切地解读《圣经》的作者在原文中所要表达的意思。对《圣经》的这种属神、属人的“双重性质”有全面地认识,才能处理好上述关系。

把《圣经》只看成是人写的书的释经者,以为仅凭丰富的学识、原文的造诣就可以解读《圣经》,那就大错特错了。试问,当代的释经者,有谁比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和文士更精通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有谁比他们更了解当时的政治、历史、文化、地理、和风土人情?但是,即便是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和文士,主耶稣仍批评他们“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太2229)。他们尚如此,何况今天的释经者呢!不依靠圣灵的开启,不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就不会相信《圣经》记载的神迹、奇事,不会相信《圣经》宣告的预言的真实性,就会把难解的经文当成“错误”。这样,他们的学识越丰富、研读越勤奋,《圣经》就越被曲解、被批判、被割裂。这是一些《圣经》批判学者已经走过或正走着的路。

另一方面,如果看不到《圣经》属人的一面,就容易导致释经者轻忽释经的基本原则,轻忽对与《圣经》相关的资料和知识的学习,轻忽他人对经文的理解和诠释,而单单寻求圣灵在释经中的引导。持此种观点的释经者,起码有几个方面的误区。

首先,这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心态。蓝姆写道:

往往有些敬虔的人主张,他们完全不用借助于任何外力,就可以了解《圣经》。他们经常在其著作前面的序言中说:“亲爱的朋友,我没有读人的书。我不借助于人写的《圣经》注释。我直接研读《圣经》,看看《圣经》怎么说。”这样的话听起来很属灵,也能引起读者“阿门”的共鸣。

可是,这是智慧之路吗?有任何人能够不顾教会历史上那么多敬虔信徒所写、所得的知识吗?我们认为,不!

首先,自称不读人的书,直接读《圣经》,这话听来似乎敬虔而属灵,可是,实际上,骨子里是自我中心作祟。说这样的话,是肯定他可以不顾前人不眠不休、敬虔研究的成果,而靠自己就可以了解《圣经》。与之相反的一个好例子,是伟大的解经家亨德孙(A. Henderson,小先知书注释的作者)。为了解释《圣经》,他历尽千辛万苦,把原文学通晓了,然后又耐心地、彻底地研读别人的著作中那些对他解释《圣经》有帮助的书。他把整颗心,以及一切与他解释《圣经》有关的事物,都奉献上。这才是真正更高层次的敬虔。[i]

自称不读人的书、直接读《圣经》的人,把别人写的书一概定性为“人的书”,只有他自己写的书才是从神那里领受的。这实际是在宣称:在释经时,圣灵只引导他自己,而不引导古今中外别的任何人。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都知道,没有人可能事事直接经验,或亲手去做每一个试验。别人试验的结果(直接经验),就可以成为自己的间接经验。释经工作也是如此,只有站在前人的肩头上,才能不断有所进步。

第二,持此种观点的人,是把圣灵默示的工作和圣灵光照的工作相混淆了。圣灵的默示只发生在《圣经》的作者写作《圣经》的时候;默示是圣灵在《圣经》作者的身上产生控制性的影响,使他们写出的完全是神要他们写的话,即是神的话。在《圣经》正典形成后,圣灵在信徒身上是作光照的工作,不再传达新的真理,或是指示认未知知识,乃是把《圣经》已经启示的真理,光照给人看见。因此,对于涉及事实的一些议题,释经者不能只靠祷告或圣灵光照来解决。比如,一个人不能依靠祷告来认识什么是“巴力”,或为什么犹太人把撒玛利亚人视为可憎的混种,也不能只靠祷告就可以明白“神的儿子们”(创61-4)或“在监狱里的灵”(彼前318-22)的含义。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求助于《圣经》注释或《圣经》辞典。[ii]

圣灵的默示和圣灵的光照的另一个区别是,圣灵的默示保证《圣经》的作者不会犯任何错误,而圣灵的光照并不保证每一个释经者都会被光照,也不保证每一个释经者都能正确无误地领悟光照。有时,释经者认为自己的见解是受到了圣灵的光照,但其实不然。常听人说,在有些教会里,经常有信徒对人说,圣灵对他(她)们如何如何说;不过,笔者亲身经历到这样的事,还是在不久以前。

几个月前,笔者在一间教会服事完后,一位爱主、心里火热的肢体,主动提出要和送行的弟兄一起去机场送别,这样,途中可以有时间进一步与笔者交通。在去机场的路上,她谈到圣灵怎样一步一步带领自己,并举了一个例子。她说,当她读到“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1379)时,开始非常困惑,但迫切祷告后,圣灵开启她,她立即明白了这句诗的含义。笔者听后大为惊讶。因为她举的这节经文,是《诗篇》的诅咒诗中最著名、最令人困惑的一句。为了了解它的含义,笔者花了许多功夫,还不敢说把它彻底理解了(参见拙作《圣经的权威》,第474-483页)。怎么她一祷告就明白了呢?笔者急切地想知道她是怎样被开启的。她缓慢而清晰地对笔者说:“‘磐石’是指耶稣基督;‘拿婴孩摔在磐石上’,就是把婴孩交给主耶稣”笔者听后,啼笑皆非,但仍诚挚地对她说,这样解释是不合适的。笔者建议她买一本有详细注释的串珠《圣经》,比如,海天书楼出版的中文和合本《圣经》(启导本)。她说,她已经买了这样一本《圣经》,还是镶金边的,只是至今还没有机会翻开过

每一个敬虔的基督徒都会在每天的晨祷中,恳求神带领他们一天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是,晨祷并不能代替他们去工作、学习和生活,他们必须用神给他们的智慧、能力和爱心,刻苦地工作,努力地学习,愉快地生活。同理,祷告也不能代替释经者使用正确的方法、工具和勤奋的释经工作。正如克莱茵等人所说,“我们不是用祷告来取代认真勤勉的释经功夫。我们祈求能够尽力做好自己的本分,能够锐敏於圣灵的引导,并且能够顺服於自己所发现的真理。我们承认,我们会陷于罪恶、错误、自欺和有限;我们祈求敞开自己的心怀,领悟神所启示的真理,而且愿意在漫长的释经历史中,向其他人多多学习。”[iii]

第三,不愿意向别人学习的人,是把圣灵光照自己,与圣灵光照别人,以及圣灵可能藉着别人的帮助来光照自己等层面,分割、对立起来了。圣灵可以直接光照释经者,使之明白《圣经》。笔者认识很多老一辈的传道人,他们很年轻的时候就被主呼召,全职事主。他们大都到偏远的乡村传道,除了一本《圣经》外,没有任何注释书或工具书。读不懂《圣经》,就恒切祷告;读经、祷告交替进行,逐渐被神开启,成为大有能力的传道人,为后人留下了“一本《圣经》,两个膝盖”的极其宝贵的属灵财富。但是,在许多注释书、工具书垂手可得的条件下,圣灵可能直接开启释经者,也可能藉他人被光照的成果来开启释经者。释经者不能企盼或要求每次光照都必须直接从圣灵而来。否则,他就会限制圣灵的工作,自己也必受亏损。这正像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一个信徒被洪水卷走,幸而抓住了漂在水中的木头,但命在旦夕。他恳切祷告,求神拯救。不一会儿,一条船开过来救他,被他拒绝了;又一会儿,一架直升飞机飞来,放下了软梯,请他登梯,仍被他拒绝了;他在等待神亲自来救他。故事的结局就不言而喻了。

与此同时,蓝姆也指出:

不错,《圣经》注释可能成为人和神之间的拦阻。不错,过份依赖注视可能使人读死书,而让自己的创造力枯竭了。但是,有人滥用《圣经》注释,并不就是说,那些伟大的、敬虔的、保守的《圣经》注释都没有用了。这些注释都可成为我们的福分和好处。

贺尔恩(Thomas Horne)给我们一些很好的建议,告诉我们怎样使用《圣经》注释。他说,《圣经》注释的优点是:(1)它们给了我们解释《圣经》的好榜样;(2)它们帮助我们解释困难的经文。但是,他也警告我们:(1)不要以《圣经》注释取代自己的查经。(2)不要把《圣经》注释当作权威,成为它们的奴隶。(3)只选用最好的注释。(4)当它们解释经文凭人自己的臆测时,要格外小心。(5)使用原始的《圣经》注释,不要用那些经过后人改编的。[iv]

曾霖芳指出,明白《圣经》有三种途径。一是“解悟”,读了别人的解释而领会;二是“证悟”,从自己或他人的经验中明白了《圣经》的启示;三是“领悟”,即是对《圣经》的直接悟性。三者当中,“领悟”最重要,也最难。如果对自觉对《圣经》的领悟力迟钝,不必灰心,在释经前,向主祈求:“耶和华阿,愿我的呼吁达到祢面前,照祢的话赐我悟性”(诗119169)。主会藉着圣灵,“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613)。这是主的应许,必能兑现。[v] 笔者在“海外神学院”就读期间,有幸多次亲聆曾院长的教诲、鼓励,使自己对《圣经》的领悟力进了一大步。笔者以为,曾林芳牧师讲述的解读《圣经》的三种途径,观点全面、平衡,可以作为这一段讨论的小结。

 




[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5页。

[i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5-16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71 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69-170 页。

[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6页。

[v] 曾霖芳著,《讲道学》,台北: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6-20页。

 

释经螺旋

如前所述,每位释经者都不可避免地有一套信仰的前设;如果这些前设是源於《圣经》的,那么,释经者和《圣经》作者就站在共同的立场上,这对正确地释经是大有帮助的。基督教释经者的两大前设,一是《圣经》的默示、权威和无误性,二是由系统神学所归纳出来的一整套信仰体系。系统神学家所用的方法,是把整本《圣经》不同层面、重点的教训,按主体综合、归纳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在传递神话语的过程中显出它的内在联系。[i] 关于《圣经》的默示、权威和无误性,在《圣经的权威》一书中已有详尽阐述。系统神学所建立的信仰构架,对于保持真理的完整性和一贯性,帮助信徒在真道上扎根,建立护教学的基础、抵挡异端的侵犯,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ii] 从释经学的角度看,摘於《圣经》的神学体系,可以帮助释经者站在更高的高度、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解读每一段经文的含义,对加深对经文的理解大有裨益。

然而,正像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样,一方面,由于《圣经》是神默示的、有贯穿前后的主题,所以,构建从《圣经》而来的神学体系是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圣经》并未将神的心意完全启示给人,以及人的理性、智慧的有限,加之《圣经》启示的历史性和渐进性,所以要从《圣经》建立一个尽善尽美的神学体系是不可能的。唐佑之指出,系统神学“有片面之嫌,难免挂一漏万。”[iii] 雷历(Charles C. Ryrie)尖锐地提醒人们,要注意系统神学的局限和可能带来的弊病:

神学家为表达一个完善的系统,往往面对一个极大的试探,就是企图用一些可能没有《圣经》依据的逻辑或暗示,去填补《圣经》并未启示的空隙。

逻辑及暗示确有它们的重要性。神的启示是有次序和理智的,因此在以科学的态度去研究启示时,逻辑有其应有的地位。当字组成句子时,神学家必须尝试用逻辑去明白句子的含义。

但是,当神学家用逻辑去制造真理时,即在《圣经》真理的范围以外,自行发展其系统时,就犯了历史上许多神学家所犯的错误。当遇到《圣经》并没有解答的问题(《圣经》中有很多这样关键的问题)时,最佳的答案就是保持沉默,而不是用精密的逻辑、莫须有的暗示或一厢情愿地想去补充。最常见的例子包括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赎罪的范围、夭折婴儿是否得救等问题。[iv]

笔者在《圣经的权威》第三章写道:

一个对《圣经》抱有错误成见的学者,愈研究愈觉得《圣经》有错误。因为,当他发现《圣经》中的矛盾、冲突时,不再深入研究就下结论说《圣经》有错误;然后他戴着“《圣经》有误”的有色眼镜去解读他所获得的资料;这些被误解的资料又反过来误导他,使之陷入负面循环,不能自拔。自以为了解《圣经》的“内幕”、“真相”,却不知是被烟幕、假象所迷惑,他的学识反而成为他明白《圣经》的绊脚石。[v]

既然没有任何神学体系是完善的,那么,当释经者以这样的体系为前设去释经时,岂不同样可能曲解《圣经》、陷入负面循环么?答案是肯定的。唯一的解决之道,是释经者不要把自己的神学体系绝对化,而是要不断地校正自己的神学体系。可是,现实情况不容太乐观。陈济民指出,世人受到的最大引诱,是将自己“神化”;基督教宗教改革否定了教皇的绝对权威后,许多人却又将一些神所重用的仆人或自己神化了。“解经时好像只要与马丁路德,或加尔文、卫斯理、王明道、倪柝声的教导一样,就绝对不会错。其实这正是改教者所反对的教皇。”陈济民认为,基督教自改教以来的一大偏差,是要求所有的信徒在一切教义上(包括各种细节)都绝对一致。[vi]

将自己的神学体系绝对化的表现之一,就是高举自己的神学体系的权威,使之甚至超越了《圣经》的权威:竭力要把《圣经》纳入自己的神学构架中,甚至不惜强解《圣经》。其表现之二是,宣称自己的神学系统是直接源於《圣经》、最符合《圣经》的。言下之意,凡与自己不同的神学体系,都是不忠于《圣经》或偏离《圣经》的,因而都是不纯正的。其实,这种宣称,除了“自我标榜”以外,还能是什么呢?人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有人说,他已经掌握了《圣经》启示的所有真理,这表明,他离《圣经》启示的真理还远着哪!

如何才能避免将自己的神学体系绝对化呢?就是反其道而行之,释经者要存一颗谦卑、柔软、开放的心,认真、仔细地查考《圣经》,把自己的思想、观念、神学体系降伏於《圣经》的权威之下,愿意接受《圣经》审视和矫正。奥斯邦(Grant R. Osborne)提出两点具体的建议。[vii]

第一,让《圣经》对自己的体系发出挑战。即使自己非常欣赏自己的神学体系,也要持开放的态度,要按照《圣经》的证据,随时准备修改。没有一个神学体系能够完全符合《圣经》;其目标是,寻找最接近《圣经》永恒真理的神学体系。不要把基督教的教义定型化或终结化,不要把《圣经》所启示的神的鲜活的真理变成僵死的教条。当然,这不是说可以轻易怀疑或改变历代信徒根据《圣经》的明确经文而形成的传统和教义,这些基要的教义是应当持守的,否则容易滑向异端。但是,对传统、教义中那些缺乏明确经文支持、主要由人的逻辑推衍出来的部分,却应持审慎、警醒的心。

第二,要欢迎不同的神学体系,使它们成为强迫自己重新检视自己的体系的基础与结构的最佳途径。奥斯邦指出:若没有经过恒长的重新检验,查明《圣经》和历史的证据,没有人敢假定任何一种教义是绝对正确的;但由于我们已经委身於自己的信仰体系,所以往往看不出其弱点,很难提出质疑。但我们的对手则能使我们保持诚实。

敬虔的人都尽力从《圣经》的启示来构建自己的神学体系。由于人的有限,自己所建造的神学体系必然是不完善、有偏差的。所以,虽同为福音派,神学体系仍各有不同。既然基本信仰一致,这些不同的神学体系,就不应该彼此对立,而应是互为补充的。释经者应有宽广的胸襟,不要被自己的体系所束缚、要求别人和自己的观点(哪怕是细枝末节)完全一致,否则就耿耿于怀;而应该虚心学习、接纳其他体系中符合《圣经》的部分。要时刻思想《圣经》怎么说,而不是自己的体系怎么说。笔者很赞成曾霖芳牧师的观点。他说:“我哪一个学派都不是。我是《圣经》派。”只有博采众家之长,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的神学体系,才能使之不断地逼近《圣经》的真理。

因此,奥斯邦主张,用释经螺旋(hermeneutical spiral)取代释经循环(hermeneutical circle:“让经文和释经前设不断地交互作用,形成上升的螺旋,通往神学的真理。” [viii] 也就是说,释经的前设不是静态、而是动态的,克莱茵等人指出,因为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人类拥有超越前设和衡量、改变它的能力:

承认我们的前解的角色,不会把我们引入一个死胡同--只能在经文中发现我们想发现的--即使那是一个永远存在的忧虑。释经者若是真诚、反省和谦卑的,就常会保持心胸开放,面对改变,甚至是在前解上的重大转变。这就是释经的螺旋互动。因着我们接受《圣经》通过圣灵而来的权威,我们就随时准备面对它的信息要我们做出的修正。[ix]

每一个释经者都带着某一种前解展开工作。经过对某段《圣经》经文的研究后,那段经文往往会在释经者身上产生影响。他的前解不再是之前的模样。接着,随着释经者得到新的启迪、继续进一步探讨经文时,就从新的前解中进一步(也许会有不同)提出问题和答案。一种崭新的理解出现了。释经者不只是沿着一个恶性循环绕圈子,而是螺旋式地向前进。经文的意思没有改变,不过释经者却增进了(我们由衷地期望)了(更)正确地理解它的能力。[x]

所以,克莱茵等人的结论是:“每一次当我们与经文产生互动,因而改变自己的前解时,我们就证明这个过程有客观的约束,否则就不会有任何改变出现;而我们将永远埋藏在自己一直坚持的观念中。”[xi]

 




[i] 杨牧谷(中文版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21页。

[ii] 任以撒著,《系统神学》,香港:基道出版社,19986版,第2-4页。

[iii] 唐佑之著,《神人、学人、仆人》,载於:张杨淑仪、黄淑玲(编辑),《圣经时代的见证》,香港:香港读书会,1992年,146页。

[iv] Charles C. Ryrie著,《基础神学》(简体字初版),杨长慧译(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第26页。

[v]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106页。

[vi] 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94页。

[v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06-412页。

[v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06页。

[i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01页。

[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199 页。

[x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01页。

 

第三章 字 义

 

 

单字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就像砖头是建筑物的基本单位一样。准确地理解单字的含义,对于准确地理解经文的含义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句子或文章并不是由单字堆积而成的,必须有相应的结构。所以,单字是积木,文法和句法是其设计。一句话的意思绝非每一个字的意思的聚合,而是一个信息,是由语法关系构成的一个整体。如果改变其中任何一个字,或改变任何一个字与其他字的关系,就会改变整句话的意思。字与字之间若没有语法关系,就没有意义可言。[i]

 

奥斯邦指出,语言学家发现,一个人可使用的单字约两万个,但一个人一生会表达的不同想法却有四百万至五百万个之多!有限的单字必须以不同的方式组合,才能满足表达远为丰富的不同意思的需要。这就决定了单字的“多重意义”(polysemy)。[ii]  在一段经文中,释经者就应尽可能地从单字的多重意义中,找出作者想表达的单一意思。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9293113页。

[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04-105页。

 

词源学

词源学或语源学(Etymology)是一门研究单字的根源及其发展的学科。[i] 了解一个单字的起源和构成成分,对于了解它的含义是很有帮助的。在整本《圣经》中,约有1330个字只出现过一次,约有500个字只出现过两次。[ii] 对《正经》中这些罕见的字,词源学的研究更显重要。

比如,“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316)中的“神所默示的”(qeovpneusto"  theopneustos)一词,在新约《圣经》中仅出现这一次。它是由“神”(qeo;")和“吹气”(pne;w  pneo\ pneu´mw pneuma)组成的,可直译为“神所吹气的”,表明《圣经》作者所写的,不代表他们自己,而是出自神之口。[iii] 又如,英文字“hippopotamus”(河马)是由两个希腊字组成的:“i{ppo"”(hippos,马)和“potamó"”(potamos,河)。[iv] 中文也类似。例如,“家”是房屋下面有一头猪,可见猪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安”是房屋下面有一个女人,说明远古时期,女人的地位是很高的。[v]

但是,运用词源学寻找单字的意义,需特别谨慎。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不少人都以为,一个字的字根有一种基本含义,无论怎样组合,它都具有字根的意思。其实,这是一种误解。[vi] 有些字,当它们经过组合后,其本来的含义就完全改变了。最著名的例子有:“dandelion”(蒲公英)源自法文“dent de lion”,解作“狮子的牙齿”;“broadcast”(广播)的原意是“casting it abroad”(撒种时广泛地扔出去);[vii]butter”(奶油)加上“fly”(苍蝇)不是“奶油的苍蝇”,而是“蝴蝶”(butterfly);“pine”(松)加上“apple”(苹果)变成了“pineapple”(菠萝)。中文亦然。“钢”加“笔”是“钢笔”而不是“钢的笔”;“黄”加“瓜”是“黄瓜”而不是“黄色的瓜”;“冬”加“瓜”是“冬瓜”而不是“冬天的瓜”;“马尾巴”加“草”是“马尾巴草”而不是“马尾巴的草”;等等。[viii] 奥斯邦还引用了巴尔(James Barr)举的一个例子。希伯来文“面包”(lehem)和“战争”(milhamâh)的词根是相同的,但两者一点关系都没有。巴尔问道:“难道要说,战争是为面包而打,或面包是供应战争的必需品吗?”[ix]

其次,语言是在不断发展的,词义也在不断的演化之中。所以,一个词原来的意思不一定也是现在的意思。比如,英文“nice”一字,十三世纪有“愚蠢”、“笨”的意思;十四世纪变为“荒唐”之意;十五世纪为“腼腆”、“羞怯”;十六世纪则是“微妙”、“精确”的意思;现在,它是“美好”、“令人愉快”等意思。这与它所起源的拉丁字“nescius”(“简单”或“无知”)的意思已相去甚远了。[x] 黄朱伦说,诸葛亮在《出师表》中,自称“卑鄙”:“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於草庐之中”。究其原意,“卑”和“鄙”是指一个人地位低下,见识平常。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卑鄙”一词产生了意义延伸,特指道德低下了。[xi]

因此,在字义的解释上,要小心避免犯“以今溯古”或“以古论今”的错误。常被学者引用的一个例子是,有人把“神的大能”(罗116)解释为“神的炸药”;因为从英语看,dynamite(炸药)源自duvnami"dynamis,意指“能力”、甚至“奇事”)。但当保罗用 duvnami" 这个字时,恐怕不会想到“炸药”,因为在那个时代尚无炸药。再说,神使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改变信徒生命的大能与炸药的爆炸力、破坏力是毫不相干的。[xii]

总之,词源学有其重要性,但却不可过分依赖它。

 




[i] 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22页;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00页。

[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27页。

[iii] 参见:潘秋松著,《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308835页;Fritz Rienec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第801页。

[i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22页。

[v] 时学祥、赵伯平主编,《语林趣话》(1),四川出版集团,2004年,第2页。

[v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96页。

[v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24页。

[viii] 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36页。

[ix] James Barr, The Semantics of Biblical Langua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 102;转引自: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96页;另参见: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错谬》,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30页。

[x]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23页。

[xi] 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29页。

[xii] 参见: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错谬》,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35页;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30-32页。

 

准确把握字义

准确地把握字义,不仅对理解一节经文的意思很重要,有时甚至涉及到基督教的基本信仰问题。现仅举几例。    

“倒空”

      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二章七节用了一个字 ejkevnwsen,是动词 kenovw kenoo\)的过去不定时,主动态。[i] kenovw 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五次,,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三次译为“落了空”(林前117915;林后93),一次为“归于虚空”(罗4143),再一次就是《腓立比书》二章七节的“虚”。[ii]

 对“ajlla; eJauto;n ejkevnwsen”这一短语,不同的《圣经》译本的翻译稍有不同:“却使自己空虚”(思高译本),

“反而将自己倾倒出来”(吕振中译本),

“相反地,他自愿放弃一切”(现代中文译本),

“反而倒空自己”(新译本),

but made himself nothing”(使自己不算什么)(NIV)

but emptied himself(但倒空自己)NRSV,

but made himself of no reputation”(但使自己默默无闻)(KJV)。

奥斯邦指出:

《腓立比书》二章七节的eJauto;n ejkevnwsen(倒空自己),因“虚己说”(探讨基督的“倒空自己”是否指的神性而言)而成为争论的焦点。传统的福音派回应方式乃是说,基督倒空了自己的神性的特权与荣耀,却未倒空的神性。然而,正如霍桑(Hawthorne)指出的,这种说法忽略了上下文。在文中,“倒空”并没有内容(属格),由此看来,我们最好承认这个动词的不及物性(intransitive nature)。在语意范畴中,另外一个用法较适用于这里的上下文,就是“倾倒”,或“使自己算不得什么”。这个意思符合从“不以为是强夺的”转接到“取了奴仆的形象”,也配合第八节的平行语“谦卑”。只要给予上下文适当的看重,就可以不必进到虚己说的范围里面去争论。[iii]

这样看来,中文和合本《圣经》将 ajlla; eJauto;n ejkevnwsen 译为“反倒虚己”,是非常贴切的。

一个饼

     使徒保罗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林前1016-17)。陈终道指出,有人根据这两节经文,认为领主餐时,只能用一个杯、一个饼。[iv] 但这样理解,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陈终道说,当保罗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时,他是在以弗所,所擘的是以弗所那个“饼”;即便以弗所教会只用一个饼,哥林多教会也只用一个饼,但加起来已经是两个饼了。何况,还有腓立比、帖撒罗尼迦、加拉太诸教会,加起来必然十多个饼。[v] 此外,这一段经文的主题是讲主的筵席与鬼的筵席。凡守主餐的,就与基督有分,就同在基督的身体里。另一方面,虽然偶像所代表的神是虚无的,祭物本身也算不得什么,但偶像崇拜背后有鬼魔的工作;若参与偶像崇拜中的吃喝,就是与鬼魔打交道、背弃主了。[vi] 所以保罗说:“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1021)。

      因此,保罗在这里讲论的“一个饼”,是指教会 -- 基督的身体,而不是指领主餐时被擘开的物质的饼。“众信徒同领一个饼,表征基督身体 -- 教会的合一,这个身体同受一个生命之粮的滋养。”[vii] 陈终道的结论是:

    这不是说,用一个饼、一个杯纪念主不好。虽然只是关乎外表的事,能照着《圣经》的榜样作,总是好事。而是说,如此解释《圣经》,是受先入为主观念影响,因而可能有偏见。信徒不应为这一类并非绝对的事,起争论,不同心。所以寻找真理是要防备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要武断,要慎思明辨,要深入地体会,就能正确地了解和应用《圣经》了。[viii]

子孙/后裔      

      使徒保罗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 如何理解保罗的这句话呢?保罗在此说的“子孙”(spevrmativ )是“种子”(spevrma sperma)的单数间接受格。[ix] 原来,《创世纪》十三章十五节等希伯来经文里的“后裔”(zera )和希腊文经文里的“子孙”(spevrma)都是集合名词(collective noun,虽然本身是单数形式,其意义却可以是复数的。[x] 罗伯特逊(A.T. Robertson)写道:

    神所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原是指着“那一个子孙”(spevrma)说的;单数而作集合名词解,故可适用於所有相信基督的人(包括犹太人与外帮人),正如保罗在加三7-14所显示的;他当然充分了解这一点。在此,他使用的是拉比文学精致的笔法,思想脉络仍清晰可寻。亚伯拉罕的后裔 -- 以色列人,正是弥赛亚的表征,因此保罗将应许推到极致,而将焦点汇聚在基督身上;但是并不是说创十三15,十七78就是特别指着基督而言。[xi]

      有人认为,保罗采纳了寓意式的解经法,而对经文原来的意思置之不顾。对此,冯荫坤指出两点,望大家注意。第一,无论在希伯来文或希腊文,译为“后裔”这个字可以用来指一个后裔。第二,保罗乃是从预言已经应验的角度来说话的;从救恩历史的实际情况看,保罗确信,原来应许中的后裔,只能解读为基督。[xii]

更大的恩赐

保罗教导说:“你们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赐”(林前1231)。有人将“更大的恩赐”解释为“爱”。但是,“更大的恩赐”中的“恩赐”是 cari;smata,是 cavrisma(charisma)的复数形式。所以,它不可能是指“爱”。学者一般认为,保罗讲的“更大的恩赐”是指先知讲道和教导的恩赐。因为这样的恩赐最能造就教会。[xiii] 其根据有二。首先是保罗谈恩赐的顺序:“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说方言的”(林前1228)。其次,是保罗在以后的章节的论述:“你们要追求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讲道[原文作是说预言,下同]”。“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要切慕作先知讲道,也不要禁止说方言”(林前14139)。

在“更大的恩赐”之后,保罗讲到了“最妙的道”(林前1231),这显然是指下一章所讲的“爱”。“更大的恩赐”与“最妙的道”的关系是:恩赐应该在爱中运用;若没有爱,任何恩赐都没有价值。[xiv]

 




[i] Fritz Rienec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698页。

[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648999页。

[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

[iv]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264页。

[v]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264页。

[vi] 中国神学研究院编撰,《圣经 -- 串珠 . 注译本》(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第1666页,林前1014-22注释。

[vii] 鲍会园(总编),《圣经  新国际版研读本》,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175页,林前1017注释。

[viii]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265页。

[i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79页。

[x] 冯荫坤著,《真理与自由 -- 加拉太书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证道出版社,1987年,第216-217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53页。

[x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80页。

[xii] 冯荫坤著,《真理与自由 -- 加拉太书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证道出版社,1987年,第215-216

[xiii] 参见:詹正义(总编),《活泉希腊文解经 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197-198页;《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645页,林前1231注释;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第164页;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        圣经新释 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第1242页。

[xiv]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第164 -165页。

 

字的翻译

      大部分读者所使用的《圣经》都是《圣经》的译本,而不是原文《圣经》。有时,同一个原文自会被译为不同的字;有时,不同的原文字又会被译为同一个外文字。借助辞典等工具书,了解这些情况,对把握经文的字义是有帮助的。

牧师

     有人不赞成在教会里设立牧师,一个理由是:“牧师”一字在新约《圣经》中只被提及一次,表明牧师的职份在教会里并不重要。其实,虽然“牧师”一词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仅出现一次,但在新约原文《圣经》中却出现过多次。

      “牧师”的希腊文是 poimh*n(poime\n),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十九次,其中,十三次被译为“牧人”,三次为“牧羊的人”,另外,被译为“牧羊的”、“牧羊之人”和“牧师”各一次:[i]

      看见许多的人,就怜悯他们;因为他们困苦流离,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太936)。

      “万民都要聚集在面前,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太2532)。

      “那时,耶稣对他们说:‘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2631

      “耶稣出来,见有许多的人,就怜悯他们;因为他们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于是开口教训他们许多道理”(可634)。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都要跌倒了;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可1427

“在伯利恒之野地里有牧羊的人,夜间按着更次看守羊群”(路28)。

“众天使离开他们升天去了,牧羊的人彼此说:‘我们往伯利恒去,看看所成的事,就是主所指示我们的。’”(路215

      “凡听见的,就诧异牧羊之人对他们所说的话”(路218)。

      牧羊的人回去了;因所听见所看见一切事,正如天使向他们所说的,就归荣耀与神,赞美”(路220)。

      “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约102)。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约1011)。

      “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见狼来,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赶散了羊群”(约1012)。

      “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约1014)。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约1016)。

      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但愿赐平安的神,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羊群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来1320-21)。

      “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彼前225)。

      “…他们作牧人,只知喂养自己,无所惧怕,是没有雨的云彩,被风飘荡;…”(12)

      不难看出,“poimh*n”一词主要是主耶稣自称是信徒的“牧人”、“好牧人”;新约作者则称主耶稣是信徒的“大牧人”(来1321)、“牧长”( ajrcipoivmhn archipoime\n,牧人之长)(彼前54)。“牧人”与“牧师”既是同一个希腊字,就可以称呼主耶稣是信徒的“牧师”、“好牧师”、“大牧师”和“牧师之长”。这样,牧师的职份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

      在教会中,有教导恩赐的肢体可以被称为“教师”;那么,牧养会众的肢体被称为“牧师”,并无不妥。教会中圣职的设立,不是本书的议题。但是,以“牧师”一字在中文《圣经》中仅出现一次为由,从而反对设立牧师职位的观点,是缺乏《圣经》依据的。

认识    

       在新约《圣经》中,被译为“认识”的动词是“ginwvskw”(gino\sko\)和“oi[da”(oida),以及由“ginwvskw”衍生的“ejpiginwvskw”(epigino\sko\

),它们在新约《圣经》中分别出现过30次,10次和4次。[ii] “ginwvskw”和“ginwvskw”是同义词,有“认识”、“知道”等含义,在经文中可以互用,比如:

             耶稣说:“若是认识(oi[da)我,也就认识(oi[da)我的父”(约819)。

      耶稣说:“你们若认识(ginwvskw)我,也就认识(ginwvskw)我的父”(约147)。[iii]

      但是,“ginwvskw”有一个“oi[da”所没有的语意,在《圣经》中被译为“同房”或“出嫁”:

            “约瑟醒了,起来,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过来;只是没有和她同房(ginwvskw,认识),等她生了儿子[有古卷作等她生了头胎的儿子],就给起名叫耶稣”(太125)。

            “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a[ndra ouj ginwvskw = I am a virgin;直译应为“我还不认识一个男人”),怎么有这事呢”(路134)?[iv]

            “ginwvskw”(认识)在此是表达男女之间的闺房关系,是希腊文化的习惯用法;在《七十士译本》中也常这样使用,[v] 比如:

            “两月已满,她回到父亲那里,父亲就照所许的愿向她行了;女儿终身没有亲近男子”(士1139)。

            “他们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见了四百个未的处女,就带到迦南地的示罗营里”(士2112)。

            认识(ginwvskw)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原文没有这个动词[vi] -- 笔者注)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曾霖芳曾将这一节经文精辟地誉为“新旧约的精义”。[vii] 因为,基督徒对神的认识,不只是头脑中的知识,更是与神建立亲密的个人关系,了解神的心意,遵循神的旨意,讨神的喜悦。这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

 




[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4041027 页。

[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24页。

[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24页。

[iv] 参见:詹正义(总编),《活泉希腊文解经 卷二》,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34页;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76页。

[v] 詹正义(总编),《活泉希腊文解经 卷二》,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34页。

[v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24 页。

[vii] 笔者在美国海外神学院学习时,曾亲聆曾霖芳院长以《新旧约的精义》为题,对这节经文的讲解,深受启迪。

 

通观全书

前文以经谈到,一个字常常有多重意思。因此,解读《圣经》时,从上下文来了解单字的意思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的。联系山下文解经的原则,又称为“以经解经”,即以整本《圣经》解释个别经文。释经者最容易出现的偏差之一,就是忽视上下文,断章取义。关于这个解经原则,笔者在后面还将用一整章的篇幅讨论。这里,仅用几个例子,说明如何根据上下文确定经文中的字义。

世界 

     希腊字 kovsmo"(kosmos)通常被译为“世界”,但在《圣经》中,它有宇宙、 世界、天地、天下、世代、世俗、世物、世间、世人、装饰等多种含义。[i] 因此,只有根据上下文,才能确定它在一个句子中的单一意思。下面是它在经文中的不同含义的部分例子(kovsmo"的译文用黑体字表示):

“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罗18)。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罗120)。

“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太514)。

“神差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约壹49)。

“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夸我没有空跑,也没有徒劳”(腓215-16)。

“神爱世人,甚至将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得救。信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6-19)。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林前731)。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彼前33-4)。

“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127)。     

“不要爱世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循神旨意的是永远长存”(约壹215-17)。

      陈终道指出,即便“kovsmo"”被译为“世界”,其含义仍有差别。“未有世界以先,我同所有的荣耀”(约175)中的“世界”,应该是指物质的宇宙;“我不求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或作脱离罪恶]”(约1715)中的“世界”指物质的地球;“世界又恨他们”(约1714)中的“世界”应是世界上的人;“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约1716)中的“世界”意为物质的世界及其邪恶的势力和罪恶的潮流。[ii]

可见,只有根据上下文,才有可能确定“kovsmo"”这个字的的含义。

童女    

      《以赛亚书》七章十四节被视为关于弥赛亚的伟大预言:“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起名叫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但是,这里的的“童女”的希伯来字是“alamâ”,其字根是“性生理成熟”之意,可指处女,或已婚而未生育的少妇。此字在旧约《圣经》中出现过七次,不同的译本将它译为“年轻女子”、“童女”、“女孩”等。[iii] 那么,怎么确定《以赛亚书》七章十四节中的“alamâ”是“处女”还是“少妇”呢?这就需要由上下文来决定。

      首先,这节经文说,“童女怀孕生子”是“一个兆头”。“兆头”的希伯来文是“Õo\\t_,有“用来传递信息的印记”、“先知所说预言的证据”、和“神迹奇事”等多种意思。[iv] 在新约《圣经》中,“兆头”的希腊字是“shmei'on(se\meion)”,共出现75次,被译为“兆头”、“奇事”、“记号”、“异兆”、“异像”、“暗号”等,但是绝大多数(58次)被译为“神迹”。[v] 在《约翰福音》中,此字出现17次,全部被译为“神迹”。[vi] 可见,“兆头”虽不完全指超然的事,但却都是指有特殊意义的事。如果“童女怀孕生子”中的“童女”是指少妇,那就是极平常的事,算不得“兆头”了。[vii] 只有处女怀孕生子,才是神迹、兆头,而且,处女“从圣灵怀了孕”(太118)与下文的“以马内利”也十分吻合。 

      其次,新约〈圣经〉中只有两处经文论及童女生子(太118-25;路126-38),“童女”所用的希腊字都是“parqevno"(parthenos)”。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被使用过9次,其中,7次被译为“童女”,2次译为“童身”:[viii]

“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翻出来,就是神与我们同在]”(太122-23)。

“那时,天国好比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太251)。

“那些童女就都起来,收拾灯”(太257)。

“其余的童女,随后也来了,说:‘主阿!主阿!给我们开门。’”(太2511

“到一个童女那里,是已经许配大卫家的一个人,名叫约瑟,童女的名叫马利亚”(路127)。

“又有女先知名叫亚拿,是亚设支派法内力的女儿,年纪已经老迈,从作童女出嫁的时候,同丈夫住了七年,就寡居了”(路236)。

“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神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112)。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林前725)。

“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启144)。

      在这9处经文(包括引用《以赛亚书》七章四节的经文)中,“parqevno"”无一例外地都是指没有性经验的处女或处男。同时,福音书的记载也清楚表明,马利亚是尚未出嫁的处女

      第三,瑞特(J.S. Wright)指出:

    路加的同伴保罗所采用的字眼,暗示他也接受童女生子的事。当他讲述耶稣基督的来临或出生时,他采用了普通动词ginomai (如:罗13;腓27),而不是gennao\;后者常用於与丈夫有关联的情况。这在《加拉太书》四章四节中尤为明显:“神就差的儿子,为女人所生(genomenon)。”与此成为强烈对比的是,《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三节中记述以实玛利‘出生’的动词是gegenne\tai(源於gennao\)。[ix]

综上所述,《以赛亚书》七章四节的“童女怀孕生子”的“童女”应该是“处女”,而不是“少妇”。马丁路德曾这样:“如果有哪一个犹太人或基督徒,能向我证明,在《圣经》有经文表示是指已婚妇女,我就给他一百金币。虽然我将到哪儿去找这么多钱,只有神知道。”[x]

面酵

      论到天国时,主耶稣设一个比喻,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1333)。“面酵”象征什么呢?学者有不同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面酵”是指罪恶、错误的教训或异端。主要依据是,《圣经》一向以“酵”为错误、罪恶的象征:以色列人吃逾越节羔羊时禁止带酵而吃(出128),其后要守除酵节七日(出1215),甚至在四境之内,不可见有酵之物(出137);《圣经》中,除五旬节的摇祭(利2315-17)外,一切宪祭均禁止用酵(如,出3425;利211);主耶稣以“酵”代表败坏信仰的错误教训,警告门徒说:“你们要谨慎,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太166);使徒书信也用“酵”代表罪恶,会影响教会全体:“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林前51-8;加58-10)。因此,主耶稣用“面酵”提醒门徒,在天国未实现前,属地的教会可能受各种罪恶和错误教训的影响。[xi]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主耶稣用“面酵”比喻天国,是以此展示天国的某些特性,并不是指罪恶。因为,虽然圣经中面酵大多表征罪恶,但并非全部如此。比如,出埃及时吃无酵饼是因为时间仓促,与罪恶无关:“他们用埃及带出来的生面,烤成无酵饼;这生面原没有发起,因为他们被催逼离开埃及不能耽延,也没有为自己预备什么食物”(12:39)。又如,加酵烤成的饼被指定用来庆祝五旬节,献给耶和华 (23 : 15-20)。赖德(George Eldon Ladd)指出,主耶稣用面酵比喻天国所要表明真理是:有时天国看来似乎渺小而不重要,可能被世界所忽视、所唾弃;但是,天国充满全地的那一天一定会来临,就像面酵要充满全团一样。[xii]

      这两种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和经文的依据,但笔者更赞同第二种解释。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考量。

      首先,要看最接近的上下文:“天国好像面酵”(太1333),“我拿甚么来比神的国呢?好比面酵,…”(13:20-21),即天国与面酵有相似之处。而“天国”的基本含义就是神统治管理的权柄(103:19; 6:33; 10:15; 19:15)。在诗103:19中,“权柄”的原文是“国”。比如, “先求的国和的义”( 太6:33):就是在我们的生命中,先求的主权、统治和管理;“承受神国” (可10:15):是用孩童般单纯、依赖的心,完全信靠、顺服神的统治权柄;“得国回来”( 路19:12,和合本)被译为“计划得立为王,然后回来”(吕振中驿本)或“为取得了王位再回来”(思高译本),或 “to get royal power for himself and return.(NRSV)等等。既然天国是指神的管理权柄,怎么可能被罪完全侵蚀占据呢?[xiii] 所以,这里的面酵似不应指罪恶。

      其次,通观《马太福音》第十三章,主耶稣讲论的、包括面酵在内的关于天国的七个比喻,似乎都与“神国的奥秘”(可411)有关(“神国”和“天国”在《圣经》中是同义词,可以互换)。 《圣经》讲的神国的奥秘,是长久以来曾经是隐藏不言的,如今却藉着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显明出来了(罗1625-26)。在先知心目中,“神国”将带着极大的荣耀和全能从天而降, 铲除一切敌对的政权和势力,结束黑暗、罪恶的现今世代, 进入荣耀、公义的将来世代(2:34-35, 44-45)。神国的降临既是指历史内神的临到,也历史外的末世事件;既是人类历史的终结,同时又是完美的将来世代的开始。总之, 先知们视两个世代的转换为突发性单一事件。[xiv]

作为旧约时代的最后一位先知,施洗约翰宣讲“天国近了”,指出天国的来临将带来双重的洗礼:圣灵的洗使人经历天国中弥赛亚的救赎;火的洗礼要带来最后的审判。在他的宣讲中,似乎更强调最后的审判: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要砍下,要丢在火里;簸箕已经拿在手里,要扬净,要筛选,要用不灭的火烧尽(3:1-12)

主耶酥开始传道时,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1:14) ! “信福音”为人们指出了得救之路,更突出了神的拯救;同时表明,神的国不是将要来,而是藉着的工作已经来到。主耶稣说:“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12:28-29)。“那七十个人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阿!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耶稣对他们说:‘我曾看见撒旦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又胜过仇敌一切的能力,断没有甚么能害你们”(10:17-19)。撒旦被“捆住”和“坠落”,正是神国临到的表现和结果。最后,主耶稣要用代赎性的死,彻底败坏罪恶、死亡和撒旦的权势。

      《路加福音》记载主耶稣一次在会堂里读经时,读了《以赛亚书》中一段关于弥赛亚的预言(4: 18-19)。先知以赛亚主要是预言以色列民未来将从被掳至巴比伦的情况中得释放,而耶稣在此却是宣告人类将从罪恶及其一切后果中得释放。[xv] 然后,主耶稣出语惊人地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4:21) 。主耶稣宣称自己就是为人类带来拯救的弥赛亚。

但主耶稣引用《以赛亚书》六十一章二节,只到一半就中止了,没有引用“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也许“神报仇”不是当时的使命,要待再临时,才会实现。本来,施洗约翰已十分笃定拿撒勒人耶稣就是以色列人久盼的弥赛亚(1:29-36),但为什么后来又疑惑了 (11:2-3; 路7: 18-20) ?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耶稣并未带来圣灵与火的双重洗礼,没有带来最后的审判;罗马人的强权仍日如中天,暴戾的希律仍坐着为王。主耶稣的言行与施洗约翰期盼中的弥撒亚差距太大。[xvi] 主耶稣用施洗约翰已知道的、所施行的神迹回复其门徒,表明自己就是《以赛亚书》所预言的弥赛亚,同时提醒说,“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7:23)。当时,弥赛亚的荣耀还是隐藏的,这是容易使人跌倒之处。赖德写道:

耶稣的回答是:“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的意思是:“是的!神的国就在这里,然而有一个奥秘,就是对国度的新的启示;神的国就在这里,但是并非要摧毁人为的政权,而是要击破撒旦的权势;神的国就在这里,但不是要改变这个世界的外在的政治秩序,而是正在改变属灵的秩序和世人的生命。

这就是神的国的奥秘,是神首次在救恩历史上所显明出来的真理。神的国要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在世人当中工作:一方面,神的国要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种方式降临,到那时候,世上一切人为的政权都要被神的权柄所取代,这个世界将要看到的国度大有能力地降临;另一方面,一个奥秘和新的启示就是,神的国现在已经以一种完全出人意外的方式,在世人当中工作,它并非现在就要毁掉一切属人的权柄,也没有现在就从世上除掉罪恶,更不是现在就带来如施洗约翰所说的火的洗礼。国度悄悄地、安静地来到,在世人当中动工却不被多数人察觉。就属灵而言,国度带给人因神作王而来的祝福,释放人脱离罪恶与撒旦的权势。神的国是个赏赐,也是件礼物,世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神的国在此时此刻,是要劝化人心,而非以强力征服。[xvii]

所以,神国的降临和伴随而来的现今世代与将来世代的转换,不是单一的突发事件,而是一个过程;两个世代是有重迭的。神的国度的降临处于“已然”和“尚未”(already, but not yet)的张力之中。这就是神藉着耶稣道成肉身所显明的“神国的奥秘”。主耶稣讲论的神国的七个比喻 (13:1-50)  ,如果从“神国的奥秘”这一总体去把握,就比较容易理解。[xviii]

      撒种的比喻(13:1-9, 18-23)是比喻几种人对天国的福音的态度。这个比喻的主要意思是:一方面,神的国已确实临到,但并不是以不可抗拒的强权姿态出现,它不强迫世人接受;另一方面,在现今的时代,充满罪恶,人心刚硬,“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4:4)。对神国的福音,很多人不肯接受,但确有人像好土一样完全接受了。

稗子的比喻(13:24-30, 36-43)的重点是:按先知的预言,当神的国来临时,世上的一切邪恶和罪孽将彻底地被铲除;但主耶酥说,神的国已经以一种出人意外的方式来到。天国之子(接受天国福音的人) 和恶者之子要一起在这世上生长,直到末日审判。赖德写道:“天国已经来了,虽然罪人仍继续存在,但国度确实在世人中工作;天国已经来了,虽然邪恶的世代仍继续着,但天国已经来了!天国已经来了,恶人和义人要一同住在这混杂的社会里,直等到主再来的日子。”[xix] 在这个比喻里,“田地”是指世界,不是指教会。然而,教会中也有真假信徒的混杂(7:21-23)

      芥菜种的比喻(1331-32)重点是:那将要充满全地的神国,现在却以人们不曾预料的方式安静地来到,就像微不足道的芥菜种;它看似微小,却不应当被藐视,因为它终将长成参天大树。

      面酵的比喻(1333)也是如此:

    面酵的比喻和芥菜种的比喻,二者包含的真理是一样的。现今的神国好像那一小撮面酵在一大碗面团之中,面团把面酵包起来,以致很难让人察觉它的存在,几乎没有办法测出它的量,也没有办法看得见。神的国今天也没有藉着神的荣光来震撼这个世界,而是透过一位谦卑柔和的人子耶稣来到世上,注定要走上死亡的道路,在世上曾跟随的,也只是一小群民众,难怪罗马的历史学家几乎没有提到耶稣一生的行径。从世人的眼光看来,这个人及其所作作为,不足为人所道。但是,世人不要因此被蒙蔽了。将来有一天,神的国度要充满全世界,就像面酵发过的面团要胀满整个碗。至于神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就不是这个比喻的重点了。[xx]

      藏宝和寻珠的比喻(13:44-46)是芥菜种和面酵的比喻的接续:天国以卑微的外表临到世间,但确是极宝贵的。虽然神国是礼物、是恩典,不是人可以赚取的报酬,但它可能需要世人付出地上所有的财产(10:21),或是赔上朋友、亲情,甚至自己的性命(14:26)。神的国就像宝贝或贵重的珠子,值得我们付上一切的代价。

撒网的比喻(47-50)的主要的意思:神国已经来到,它就像撒网一样,把各种人聚在一起,因为末日审判还没有来到。“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世上被神国的事工所影响的人,不只是那些真正的天国之子,常常恶人也夹杂在这个潮流当中。”[xxi]

      因此,面酵的比喻似与芥菜种的比喻同义,其重心不在于阐明神的国度如何渐进地扩展,而是揭示神国的奥秘和特点。这也许更符合《马太福音》十三章整章的大脉络。

“神圣的爱”与“世俗的爱”

      教会里流行一种说法:希腊文动词“ajgapa*w (agapao{)”是神的不变的、崇高的爱,而“file*w(phileo{)”只是人的友情之爱。传道人常常以《约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节的经文(主耶稣复活后三次问彼得的问题)说明这两个希腊动词的区别。黄朱伦记载了他的一次经历:

    最近有人在教会之中,向会众分享了一篇颇为感人的信息,经文背景是《约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节。讲章把经文作了稍微的改动,讲章写道:“耶稣对西门彼得说:‘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彼得说:‘主啊,是的,你知道我百分之六十的爱你。’(黑体是作者原有的 -- 笔者注)”我万分震惊,讲章中百分之六十的精确度是从何而来的呢?原来是对希腊文中两个关于爱的文字“agapao{ ”和“phileo{ ”的不同理解而得出的结论。因为传讲者认为,“agapao{ ”是圣洁无瑕的爱,而“phileo{ ”是世俗的兄弟之爱。彼得明知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却执意要以兄弟之爱来爱耶稣,看来这样的爱真的也只能给六十分了。不过我们可能还是会想,这真的是彼得的心意吗?尽管他性格直率,他也不可能没有圣洁之爱的心智,去爱他生命中已经见证、为世人的救恩舍身被钉十字架的唯一救主吧?否则他怎么会对主的第三次提问,甚感“忧愁”呢?我不去评论这篇讲章最后到底带出了什么样的信息,我也一点不怀疑那位讲员本身的真诚,但问题是:我们到底传讲了甚么呢?[xxii]

      笔者也听过对这一段经文的讲解,也是强调“agapao{”和“phileo{”的不同含义,只是角度有所不同:主耶稣前两次都问彼得是否能用圣洁的爱(agapao{)爱,但彼得皆以世俗的爱(phileo{)回应;所以,第三次主耶稣降低了标准,问彼得能否用世俗的爱(phileo{)爱,充分展示了主耶稣的俯就、谦卑和对信徒的软弱的体贴,“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来415。这样的信息的确很打动人,很有感召力。但是,这些解释是这段经文要传达的信息吗?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指出,希腊文有四个字是关于“爱”的:名词ero{s及动词eran主要是表示两性之间的爱;名词storge{ 及动词sterigein 主要用于家人之间的爱;希腊文最常用的爱是名词philia及其动词phileo{,温暖可人,最好译为“热爱”;而新约《圣经》用得最多的爱字是名词agepe{ 及其动词agepao{ ero{seranstorge{ sterigein在新约《圣经》都没有出现过。巴克莱认为,phileo{ agepao{ 的一个区别是,前者显出温暖,后者则无:“你爱(phileo{)他像父亲一样,但你尊敬(agepao{)他像恩公。” 此外,他认为,agepeo{ 与意志有关,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情绪,而是一个深思熟虑的意志原则,它的最好注释是主耶稣吩咐信徒“爱”仇敌”(太543-48)。[xxiii]  巴克莱指出,在新约《圣经》中,phileo{ 出现的次数比较少,而agepe{ 则有近一百二十次,agepao{ 更在一百三十次以上。[xxiv] 但是,按照潘秋松的统计,在新约《圣经》中,phileo{ 出现过二十五次,agepe{ 一百六十六次,agepao{ 一百四十三次。[xxv] 卡森(D.A. Carson)指出,在主前第四世纪的希腊文学中,agepao{ 逐渐成为标准动词,其原因是phileo{ 在其语意范围内,已被解释为“接吻”。[xxvi]

      从字源和字的发展历史看,agepao{ phileo{ 之间是有差别的。比如,phileo{ 就曾三次用於加略人犹大亲吻耶稣(太2648;可1444;路2247[xxvii],而agepao{ 却从未在这样的语境中出现过。[xxviii] 但是,这两个动词之间的差异并不像有人宣称的那样大。这可以从几方面来看。

首先,agepao{ 不完全都是指“正面”的爱、牺牲的爱,或者神圣的爱;在旧约《七十士译本》中,agepao{ 这个字有十四次是用在性爱方面,[xxix] 而且,名词agepe{ 及动词agepao{ 皆用来描述暗嫩玷污他同父异母的妹妹 (撒下131-17)。[xxx] 不仅如此,在新约《圣经》中,当保罗写道底马“贪爱现今的世界”(提后410)、和先知巴兰“贪爱不义之工价”(彼后215)中的“贪爱”也是agepao{ [xxxi] 因此,卡森认为,“不论是动词也好,名词也罢,这些词汇本身并不具任何内在的性质,以提示我们有关它实际的语意、隐藏的语意,或某种特殊之爱。”[xxxii]

其次,如前文所述,字源学和字义的发展过程对了解字义是有价值的;但确定字义的关键是要看作者在写作时是如何使用它们的。在《约翰福音》中,agepao{ phileo{ 常常是被交替使用的,比如。[xxxiii]

天父对圣子的爱:

“父爱(agepao{)子,已将万有交在手里”(约335)。

“父爱(phileo{)子,将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给看”(约520)。

天父对信徒的爱:

“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agepao{)他,…”(约1423)。

“父自己爱(phileo{)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约1627)。

主耶稣对人的爱:

“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agepao{)他,…”(1421)

“主阿!所爱(phileo{)的人病了”(约113)。

人对主耶稣的爱:

“你们若爱(agepao{)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phileo{)我”(约1627)。

可见,在《约翰福音》的作者的笔下,agepao{ phileo{ 基本上是被当着同义词来使用的。同义词是说它们的语意有重叠的部分,但不是说它们的全部语意都相同;否则就找不到任何同义词,因为没有任何两个字的语意是完全相同的。[xxxiv]

第三,卡森还提醒人们,坚持认为在《约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节的经文中agepao{ phileo{ 具有不同含义的人,却很少注意到在主耶稣与彼得的三段对话中,还有一些其他的细微的区别。主耶稣三次吩咐彼得:

“你喂养我的小羊”(约2115);

“你牧养我的羊”(约2116);

“你喂养我的羊”(约2117)。

      “喂养(Bovskw bosko\)”与“牧养(poimaivnw poimaino\)”、“小羊(ajrnivon arnion)”与“羊(provbaton probaton)”确有差别,但很少有传道人主张这些用字的差别在经文的诠释上有任何重大意义。因为从经文的上文下理,实在很难看出这些用字的变化,有任何神学上、语言学上或语句结构上的理由,似纯属“感觉”或“风格”这类难以清楚定界的领域之细微变化。约翰对agepao{ phileo{ 的使用,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卡森的结论是:在这段经文中,只坚强调两个“爱”字的不同,却忽视其他同义字的细微变化,是不合理的。[xxxv] 戈登费依(Gordon D. Fee)也持相同的看法:“有时选择不同的字也是为了有所变化(如约翰交互使用agepao{ [] phileo{ [] )是用字的艺术,或是由于押韵或文体偏好的原因。”[xxxvi]

得救//拯救

      苏克指出,在《圣经》中,得救、救(saved)或拯救(salvation)不一定都是指从罪恶中被救出来,它们可能有几种意思:

从困难的环境中得平安或得帮助;

身体或情绪的康复;

以色列全国从敌人的压迫下的释放;

基督代赎之死将人从罪的刑罚下拯救出来;

从罪中得到最终的拯救。[xxxvii]

“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只管站住!看耶和华今天向你们所要施行的救恩,因为你们今天所看见的埃及人,必永远不再看见了。”(出1413)。

“主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因眷顾的百姓,为他们施行救赎,...拯救我们脱离仇敌,和一切很我们之人的手”(路168-71)。

“耶稣站住,吩咐把他领过来;到了跟前,就问他说:‘你要我为你做什么?’他说:‘主阿!我要能看见。’耶稣说:‘你可以看见;你的信救了你了。’”(路1840-42

“耶稣说:‘洁净了的不是十个人么?那九个在那里呢?除了这外族人,再没有别人回来归荣耀与神么?’就对那人说:‘起来走罢;你的信救了你了。’”(路1717-19

“因为神差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得救”(约317)。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

“禁卒叫人拿灯来,就跳进去,战战兢兢的,俯伏在保罗西拉面前;又领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徒1629-30)?

“太阳和星辰多日不显露,又有狂风大浪催逼,我们得救的指望就都绝了”(徒2720)。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的生得救了”(罗510)。

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110)。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罗824)?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罗1311

“因为我知道这事藉着你们的祈祷,和耶稣基督之灵的帮助,终必叫我得救”(腓119)。

请读者将上面这些经文“对号入座”,确定每节经文中“救”、“得救”或“拯救”的含义。

首生的

      使徒保罗论到耶稣基督时,说:“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古今的许多异端,都曲解“首生”的字义,否认耶稣基督的神性。

主后四世纪(约在320 AD),安提阿一位名叫亚流(Arius)的教会长老主张,基督是一切受造物中的首生者;虽然世界是藉着造成的,但基督与其他受造物一样,是被造的。所以,亚流认为,基督虽可以被人尊为神,但并不是神;基督不全是神,也不全是人,乃是神、人之间的“半神 ”(Demigod)。这就是在历史上被大公教会定为异端的亚流主义(Arianism)。[xxxviii]

今日的异端耶和华见证人会(Jehovahs Witnesses),是亚流主义的死灰复燃。他们声称:耶稣基督是“上帝的独生子,唯一由耶和华独力创造的儿子。这个儿子是一切受造物中的首生者。上帝通过他创造了天上和地上的万物。他在宇宙中的地位仅次于上帝。”“他们(指耶和华见证人会 -- 笔者注)相信耶稣基督不是三位一体中的一位,反之正如圣经所说,他是上帝的儿子,是上帝最先创造的受造物。”[xxxix]     

应该怎样理解“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呢?

      第一,“首生的”(prwtovtoko"  pro\totokos)不应该理解为“第一个被造的”。

prwtovtoko" 这个字在古碑铭和蒲纸文献中常常出现,不算是《圣经》的专用字。从词源看,此字由prw'to"pro\tos ,首先,第一,在上)和tivktwtikto\, 生产)复合而成。[xl]

prw'to" 除了表示时间的较早、最早外,也用于地位和等级中的第一、首要、最显著等意思:[xli]

“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路1126)中的“先前”,

“这样,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太2016)中的“在前”、“在前的”,

“谁愿意为,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2027)中的“首”,

“这十二个使徒的名,头一个叫西门,…”(太102)中的“头一个”,

“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来92)中的“头一层”,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中的“第一条”,

“有一个文士来,…就问说:‘诫命中那是第一要紧的呢?’”(可1228)中的“第一要紧的”,

“父亲却吩咐仆人说:‘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路1522)中的“上好的”,

“过了三天,保罗请犹太人的首领来”(徒2817)中的“首领”,

“祭司长和文士,与百姓的尊长,都想要杀”(路1947)中的“尊长”,

尊贵的妇女也不少”(徒174)中的“尊贵的”,

“城内有名望的人”(徒1350)中的“有名望的”,

“在罪人中我是个罪”(提前115)中的“魁”,

在大多数《圣经》经文中,prw'to" 都不是表示时间的先后。

      prw'to" tivktw 复合而成的 prwtovtoko",在《七十士译本》中,出现过一百三十多次,原指人或动物的“头胎”,但后来转变为指与神的特殊亲密关系:“神的长子”。如,耶和华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422)。在这种用法中,prw'to" tivktw 这两个字根已经失去原有的意义。[xlii]

在新约《圣经》中,prwtovtoko" 这个字出现了九次(用黑体字表示)[xliii]

    “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有古卷作等她生了头胎的儿子],就给起名叫耶稣”(太125)。

    “他们在那里的时候,马利亚的产期到了。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路26-7)。

    “他因着信,就守逾越节[守,或作立],行洒血的礼,免得那灭长子的临近以色列人”(来1128)。

“因为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儿子的模样,使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

“再者,神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或作神再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的使者都要拜祂。’”(来16

“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1223-24)。

“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

也是教会全体之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

“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有恩惠平安归于你们;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脱离,有古卷作洗去];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父神的祭司;但愿荣耀权能归给,直到永永远远!阿门”(启15)。

在这八处经文中,只有两处仍保留着字根原始的意思,即一个家庭里的头生的儿子(路27;来1128);其余六处都是寓意性的,不能按原始的意思解:其中五次是特指耶稣基督(是神的长子,首先复活的),一次是指在天上聚会的“诸长子”。即使按字面意义解释,“首生的”也不一定等同“长子”,因为“首生的”也可能是“长女”。如果“长子”不是寓意性的,那么,按照《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的经文,一个家庭就最多只有一个孩子(长子)可以得救,而且在天上的圣徒也就只有弟兄,而没有姊妹了。[xliv] 再有,在新约《圣经》中,“凡头生的男子,必称圣归主”(路223)中的“头生的”,不是,prwtovtoko",而是dianoigw (dianoigo\,开、开导)加 mhvtra(metra,生育)。[xlv]

 “首生的”更不能解释为“首先被造的”。罗伯特逊指出:“保罗使用‘prwtovtoko"’(首生),而不用指天使中最高阶级的‘prwtovktistoi’(首先被造),表示基督并不在受造之列。”[xlvi] 

      保罗论述耶稣基督是“首生的”,起码有三方面的含义。

1. 基督是先於万有的。作为自有、永有的三一神的位格之一的基督,“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52)。在世界被创立之前,父神已经爱已与父神同享荣耀(约17524)。在万有之先,“万物是藉着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造的”(约13)。

      2. 基督是神的长子,是超越万有的。犹太人谈到“长子”,决不仅指一个家庭中首先出生的男孩,更着重的是长子特别的地位、尊荣和继承权。耶和华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422),以色列被神称为“长子”,表明以色列国作为神的选民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保罗称基督是神的“长子”,正像神立大卫为的长子一样,是要“成为世上最高的君王”:“我也要立他为长子,为世上最高的君王”(诗8927),这是神对以色列最伟大的君王大卫的应许。但是,大卫并不是家里的长子;相反,按出生顺序说,他是耶西最小的儿子(参见撒上164-13)。神却赐给他长子应有的一切特权。神对大卫的应许,在耶稣降世时才完全应验,因为只有耶稣基督才是神的真正的“长子”。[xlvii]

3. 基督是从死里“首先复生”、“首先复活”的,使成为教会的元首,在凡事上居首位。基督的“复生”,是最大的得胜与荣耀,也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和盼望所在。[xlviii] 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详细地阐述道:神“照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从死里复活,叫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的脚下,使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0-23)。在《腓立比书》中,保罗也有类似的论述:“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将升为至高,又赐给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贵与父神”(腓25-11)!

第二,“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prwtovtoko" pavsh" ktivsew")(西115)决不能被解释为“是一切被造物中所首生的。”虽然,“首生的”(prwtovtoko")之后的“一切被造的”(pavsh" ktivsew")是所有格,可直译为“一切被造的首生的”(NRSV 译为“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KJV译为“the firstborn of every creature”),但却不能将“首生的”隶属于“一切被造的”之列。也就是说,“the firstborn of all creation”决非“the first creation”。[xlix]  因为,希腊文的所有格的用法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三种。[l]

为阐述的方便,不妨把所有格简化为:A of B

      所有格的第一种用法是“部分所有格”(partitive genitive),意为:AB的一部分;可直译为“一切被造中首生的”;

      所有格的第二种用法是“受词所有格”(objective genitive),意为:B来自A;此时应译为“一切被造的来自首生的”;

      所有格的第三种用法是“比较所有格”(a genitive of comparison),意为:在时间上AB之先,此时应译为“首生的是在一切被造的之先”。

      那么,怎样确定“首生的”与“一切被造的”之间的所有格是那一种用法呢?这就需要运用以经解经的原则了。

      首先,耶稣基督“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全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这表明基督是神、是造物主,而非受造物。其次,既然“万有都是靠造的”(西116)、“在万有之先”(西117),那么,基督就不在万有和受造物之中,而在其之先、之上。第三,如前所述,保罗使用‘prwtovtoko"’(首生),而不用指天使中最高阶级的‘prwtovktistoi’(首先被造),表示基督并不在受造之列。所以,“首生的”与“一切被造的”之间的所有格,不可能是“部分所有格”,只能是“受词所有格”或“比较所有格”。

因此,把“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译为“是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以上”是更加贴切的。[li] 事实上,《新译本》就是这样译的。NIV译为“the firstborn over all creation”;《吕振中译本》译为“是首先者超越一切被创造者”,意思也都很清楚。

罗伯特逊指出,保罗在写《歌罗西书》的时候,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已经开始在犹太人中流行。该异端声称,基督不是神,而是神所发出的一系列“爱安”(aeon)之一,是地位高于天使的受造物。保罗在此强调基督在万有之先的永恒性和统管万有的超越性,正是为了驳斥诺斯底主义在基督论上的的谬误。[lii]

此外,排除不正确的前设,对准确理解这节经文,也是有帮助的。有人想,既然父神是父,基督是子,那么,从时间顺序说,一定是先有圣父、后有圣子。因此,当年的亚流主义有一句名言是:“基督有一刻是不存在的!”他们声称,无论这“一刻”多么短暂,基督也是有开始的,以此否定基督的永恒性。今日的异端,也重施故技。而且,很多人觉得,这更合情理、更容易被接受。其实,圣父和圣子的说法,是拟人法,是一种修辞方法,便于读者了解。圣父和圣子的关系,决不是人间的父、子关系;起码,没有圣母,圣子从何而来?亚流们所谈的圣父与圣子在时间上的先后,是出自受时空限制的受造物的心态。作为时空的创造者的神,是超越时空的,是没有过去、现在和将来之分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9)。神永远是现在。所以,当神说“我是”时,永远用“是”(to be)的现在时态。神是自有、永有的;圣父与圣子的存在,从亘古到永远,绝无“时间先后”之别。

人是非常渺小、有限的,应该不断被神的话语所开启、所校正,而不是相反。

 




[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2922 页。另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29-130页。

[ii]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120页。

[iii] 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下册),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760页。

[iv] 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下册),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597页。

[v]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34页。

[v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521页。

[vii]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136页。

[v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641 页。

[ix] 吴罗瑜(总编),《圣经新辞典》(下册),中国神学研究院译(香港:天道书楼、中国神学研究院,2000年),第761页。

[x] 转引自:Bruce A. Demarest著,《耶稣是谁》,严彩琇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二版),第54-55页。

[xi]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43-344页。

[xii]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59页。

[xiii]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59页。

[xiv]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49-50页。

[xv]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1929页,路419注释。

[xvi]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51页。

[xvii]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52页。

[xviii] 参见: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52-62页。

[xix]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55页。

[xx]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58页。

[xxi] George Eldon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60页。

[xxii] 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17-18页。

[xxiii] William Barclay著,《新约原文字解》,邓肇明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1-7页。

[xxiv] William Barclay著,《新约原文字解》,邓肇明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5页。

[xxv]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9451047 页。

[xxvi]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59页。

[xxv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80页。

[xxvii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80页;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60页。

[xxix] William Barclay著,《新约原文字解》,邓肇明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4页。

[xxx]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32页。

[xxx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600页;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32页。

[xxxii]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32页。

[xxxii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665 页;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88页。

[xxxiv]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60页。

[xxxv]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61页。

[xxxvi] Gordon D. Fee著,《新约解经手册》,颜添祥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3年),第100页。

[xxxv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31页。

[xxxviii] 参见:Williston Walker著,《基督教会史》(增订本),谢受灵(原译)、赵毅之(修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86-187页;谢家树著,《基督教历代别异神学思想简介》,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中国主日学会,1983年,第45页。

[xxxix] 《根据圣经而推理》,Watch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New York, NY: Brooklyn, 1989, 209199页。

[xl]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427页。

[xl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31 页。

[xl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427页。

[xl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31 页。

[xliv] 黄锡木著,《新约经文鉴别学概论》,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年,第168页。

[xlv]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86 页。

[xlv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427页。

[xlvii] 参见:《寻道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2002年,第932页,诗8927的注释;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427页。

[xlviii]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第416页。

[xlix]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415页。

[l]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428页。

[l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428页。

[l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428页。

 

作者要表达的字义

      字是多义的,每一个作者的写作习惯、风格又各不相同。因此,同一个字,不同作者所侧重的意思也会不同。卡森指出,不要以为某一个新约作者对某一个字汇有特定的用法,其他新约作者也会如此;事实上,很多时候都不是这样。[i]

称义

      希腊动词“dikaio;w” (dikaioo\ ) 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39次,其中,29次是使徒保罗所使用的。这个动词主要被译为“称义”(23次),也被译为“以…为义”、“称…为义”、“算为义”,等等。[ii] 巴刻指出,使徒保罗使用这个动词时,他是指神白白地施恩给不虔不义的罪人,藉着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除去他们的罪孽,算他们为义;这不是基于人自己的行为,而是基于耶稣基督的宝血的救赎功能。保罗把它当作一个法律用语,由法官宣判罪人“不算有罪”、“算为义”,是神赋予人一个无罪释放的法律地位,而不是指人内在的改变;是神所赐的一个新的身份,而不是一颗新心所带来的后果。因此,“称义”的宣判时把末日的审判提前到现在,是一个最后的判决,是永不会改变的。[iii]

      但是,“dikaio;w”也有“显明…有理”、“显为公义”的含义:

      “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路1029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罗34

      雅各在《雅各书》中使用“dikaio;w”这个动词时,就基本是“显明…义”的意思。也就是说,他是运用这个动词的更普遍的意思:为人伸冤,证明对方是对的。这样,对雅各来说,“称义”的意思不是指被神接纳为义,而是证明某一个人是真正信主、被神称为义的人。在雅各看来,一个被神称为义的人,应该可以从他的生命里找到证据,证明他有一种活泼的、有行动的信心,使他得到神的接纳、被神算为义。[iv]

      由于保罗和雅各使用“称义”一字时所侧重的方面不同,所以保罗的“因信称义”与雅各的“因行为称义”不是相互冲突、而是相辅相成的。正如笔者曾写道的:

    雷历(Ryrie)指出,保罗强调的,是基督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雅各强调的,则是信徒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这是说,保罗讲因信称义,是传扬神的怜悯和救赎:人只要愿意相信神,就可以白白地领受审的恩典,在神面前成为义人;而雅各讲因行为称义,则是阐明人当尽的本分:信心先存于行为,却需靠行为成全。雅各个并不是要在因信称义之外另倡救恩之途,他只是要人们明白“唯独信心”的含义。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结果就是魔鬼般的信心,空洞的承诺。

陈终道认为,有人之所以将保罗的思想与雅各的思想对立起来,是因为误解了“靠好行为”与“有好行为”的区别。[53] 没有人靠自己的好行为能在神面前称义;一个被神称为义的人一定会有相应的好行为。好行为不是称义、得救的先决条件,却是称义、得救的必然结果。不是信心加上好行为,才能称义、得救;而是使人称义、得救的信心,必然会带出好行为。因为当一个人因信称义、得救时,圣灵就会进入他的心中,使之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新造的人有了新的生命,必然会有新的表达。有人说得好:信仰、盼望是基督徒的特质,行为、见证是基督徒的标志。整本新约《圣经》也强调同样的真理,即,基督教必须藉信徒的伦理、道德行为表达其信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v]

蒙召

      “蒙召”的希腊文动词是“kale;w”(kaleo\),名词是“klh´si"”(kle\sis),形容词是“klhto;"”(kle\tos)。“kale;w”这个动词在新约《圣经》中被使用过148次;中文和合本《圣经》译为“召”27次,“称为”26次,“请”16次,“蒙召”15次,“名叫”15次,有时也被译为“称”、“称呼”、“叫作”、“被提”,等等;名词“klh´si"”被译为“召”、“恩召”、“蒙召”、“选招”等;形容词“klhto;"”      则被译为“蒙召”、“奉诏”等。[vi]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指出,在新约《圣经》中,“召”有四层意思:蒙神召唤,成为的儿女;奉召执行某种职责;召人接受某种特权(如赴宴);和传召受审。[vii]

在和合本新约《圣经》中,动词“kale;w”被译为“蒙召”的,共15次,2次分别用在《彼得前书》(彼前22139)和《希伯来书》(来915118),其余11次在保罗书信里。[viii] 15次动词的意思,都是被神拣选,成为神的儿女,比如:

“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

“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为此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为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彼前39)。

与此成对比的是,在和合本新约《圣经》中,动词“kale;w”被译为“请”共16次,其中,绝大多数出现在福音书(14次)。[ix] 比如:

“天国好比一个国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就打发仆人去,那些被招(kale;w 的分词 -- 笔者注)人来赴席;他们却不肯来”(太222-3)。

“耶稣见所的客拣择首位,就用比喻对他们说...”(路147)。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加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的门徒也被去赴席”(约21-2)。

可见,福音书的作者和新约书信的作者,在使用“kale;w”这个动词时,侧重的含义是不同的。“在保罗书信中,神的‘恩召’是具果效性的:‘被招’即成为信徒。相反,对观福音书论及神的‘呼召’时,却是指神的‘约请’。” 所以,当福音书的作者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时,其含义应被理解为:“被邀请的人多,选上的人少”;而不是“蒙召成为信徒的多,选上的人少”。[x] 也就是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不能成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仍可能失去救恩”的经文依据。

 




[i]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74页。

[i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968 页;J. I. Packer著,《字里珍藏》,林来慰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3版),第142页。

[iii] J. I. Packer著,《字里珍藏》,林来慰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3版),第142-144页。

[iv] J. I. Packer著,《字里珍藏》,林来慰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3版),第148页。

[v] 里程著,《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出版,2005年,第439页。

[v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239951000

[vii] William Barclay著,《新约原文字解》,邓肇明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43版),第116页。

[v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23页。

[ix]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62-763页。

[x]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74页。

 

模棱两可的字义

      释经者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准确把握经文中每一个词汇的意思。但是,经文中仍然有些词汇的意思是模棱两可的。这可能因为释经者掌握的资料不够、无法了解作者的意图,也可能因为作者刻意使用一语双关的修辞手法。因此,奥邦斯忠告说,承认释经者的有限,是非常重要的;不要试图将所有的经文都解读得很清楚,以致超过了它的原状。过分强调同义词或反义词的相同或相异之处,就容易产生这类问题。[i]

      奥邦斯指出,模棱两可是释经最难之处:联系上下文,一个词汇的一个以上的意思都讲得通。面对多重意义的问题时,一个对应的原则是:词汇“最佳的意义就是最少的意义”。也就是说,当词汇的意义模棱两可时,它的最可能的意义就是让上下文改变最少的那个意义。[ii] 比如,“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么”(加34)中的“受苦”一字,就是难解的例证之一。“pa;scw”(pascho\)这个动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42次,大多是“受苦”、“受难”、“受害”的意思;只有一次是“所受的”(林后16),可理解为“经历”。[iii] 由于《加拉太书》整卷书中从来没有提到信徒受到过什么逼迫,所以,如果把“pa;scw”译为中性的“经历”,而不是负面的“受苦”,整段经文所受到的干扰会更少。奥邦斯主张,这节经文应该读为:“你们经历这么多(亦即,从圣灵来的祝福),难道是徒然的么?”[iv]

 有些字义的模棱两可,可能是作者刻意的。比如,《创世纪》一章二节的“风”或“ 灵”就是著名的例子。此外,“《约翰福音》善用双重意义,名不虚传。”[v]

      《约翰福音》第三章,主耶稣对犹太人的官尼哥底母谈道时,对他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主耶稣受的“重生”,是由“重”(a[nwqen ano\then)和“生”(genna;w gennao\)这两个字组成的。但当尼哥底母回答说“人已经老了,…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么”的时候,他所说的“重生”只是“生”(genna;w),与主耶稣所说的“重生”显然不一样。[vi]

      在新约《圣经》中,a[nwqen 原来的意思是“从上”,然后是“从天上”,后来是“从起头”,接着是“再”等意思:[vii]

    “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可1538)。

     “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

     “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

     “唯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雅317)。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约331)。

     “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路13)。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pavlin a[nwqen)给他做奴仆呢”(加49)。

      如此看来,主耶稣对尼哥底母讲的“重生”,是“从上头生”,“从天上生”,或“再一次生”、“重新生”。从上下文看,这些意思都讲得通。但尼哥底母的困惑在于,他只将 a[nwqen 理解为“再”,即第二次从母腹而生。“第二次的生,可以肯定地说是重生;但却是由圣灵从上头而生的。这是约翰常用的双关语的笔法。””[viii]

      又如,主耶稣对撒玛利亚的妇人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也必早给了你水。”(约410)这个“活”(za;w zao\)字,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140次,主要被译为“活着”(64次)、“活”(33次)、“永生”(14次)、“活人”(9次)、“得生”(6次)、“复活”(5次)、“活泼”(4次),“活活的”(4次),等等。[ix] 所以,主耶稣所说的“活水”,可以理解为“活的(流动的)水”,更可以解读为“活着的水”、“得永生的水”。[x]

      再如,主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1232)中的“举起来”(uJyovw hypsoo\ ),可以理解为“上十字架”受难,也可以解释为“升为高”,到天父那里去。[xi]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25页。

[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26页。

[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23391页。

[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26页。

[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26页。

[v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480页。

[vii] 参见: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23页;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953页;。

[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24

[ix]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988页。

[x] 参见: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26页。

[x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941046页;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学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26页。

 

小 结

      词汇是语言的最基本的单位。虽然语言并不是词汇的堆积,但词汇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语言的意思。所以,准确地掌握词汇的意思,对于正确地解读经文的意思是非常重要的。学者指出,语言研究有两个角度:一是动态地研究语言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可称之为历史语言学或比较语言学,是一种“历时性”(diachronic)的研究;另一种是静态地研究语言在某个特定时期中的状态,又称为“共时性”(synchronic)研究。[i]

      “历时性”和“共时性”的语言研究,对于了解字义都是有益的,但后者更显重要。字源学和词根的研究,有助于了解一个字的含义,对那些比较生僻、在经文中出现次数较少的单字,更是如此。但是,由于单字的含义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它过去的含义并不一定等于现在的含义,因此,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确定单字的意思时,要持审慎的态度。因为词汇往往是一词多义的,释经者需要更加注意的是单字的共时性,即一个词汇在作者写作的当时是什么含意、作者在使用它时是侧重它的哪一方面的含意,以及它们在上下文中与其他词汇的关系。

      瑞士语言学家索苏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曾经这样论述道:“语言学家所感兴趣的研究内容,如棋子变化多端的移动,以及它们在棋盘上的布局;至于棋子是木头的还是象牙的,则无关紧要,因为他们的质料不能改变下棋的规则。”[ii] 实际上,是一个词汇的共时性含义,和它在语言的布局中与其他共时性的词汇的在含义上的相互关系,决定了该词汇的意义。[iii]

 

 

 




[i] 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27页。

[ii] Ferdinand de Saussure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New York: McGrawhill,1966,p.99-100;转引自: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iii] 黄朱伦著,《语言学与释经》,杨碧芳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第四章 文 体

      文体即文学体裁(literary genre)。“genre”(体裁)为法文字,源於拉丁文“genus”,意思是“种类”(是生物分类学的一个分类单位“属”),在文学上则是指具有特定形式和内容的写作类别或种类。[i]

    《圣经》是举世无双、集各种文体之大成的文学巨著。

但《圣经》不是单纯的文学著作,更是神的启示。[ii] 由于一些批判学者只把《圣经》当做一般的文学著作,用《圣经》的不同文体来否定《圣经》的真实性,否定《圣经》的权威,因此,一提到《圣经》的文体,有人就心存疑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应该看到,神藉着多种多样文学形式对人说话;各种文体是神用以传达的启示的方式,在神的启示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是《圣经》有机体的一部分。《圣经》中的文学技巧与其神学、道德、历史等是和谐的,与《圣经》的真实性、无误性是没有冲突的。因此,不必一提《圣经》的文体,就谈虎变色。[iii] 克莱茵等这样写道:

    《圣经》的内容充满了惊险、幽默和美感。《圣经》是一部优美的经书。神将这些奇妙的信息给予我们,显然是要我们享受!神的信息以各类高度精湛的文学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很难不去欣赏《圣经》的各类文学特质和神髓。我们虽然不会把《圣经》的价值局限为伟大的文学作品,不过许多人承认“《圣经》是文学”,并且阐述它的精湛写作技巧,是十分适当的。

      读者欣赏《圣经》记述的约瑟和众兄弟的精妙布局,也佩服拿单巧妙地用简单的比喻提醒大卫王。他们欣赏美妙的诗篇,也喜欢耶稣的比喻。《圣经》的各类文学体裁 -- 旧约的历史记载、奇特的末世预言、论述严谨的书信、《希伯来书》的巧妙立论 -- 都激发和吸引了我们的兴趣。《圣经》本身已能启发我们的理性思考和感性享受。它邀请我们欣赏它各方面的美感。不过最重要的是,《圣经》的美感及其让人得到的喜乐,把那位默示它的神的荣美和属性反映出来了。《圣经》藉着它的美感来颂赞神,正如众星和天体称颂神的荣美一样(《诗篇》十九篇)。[iv]

      事实上,识别《圣经》的文体,对正确诠释《圣经》是很重要的。苏克指出,《芝加哥释经学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Hermeneutics)的二十五项条文中,有四条是与文体有关的:

    “我们肯定:《圣经》藉着多样的文学形式,用语言向我们讲明神的真理”(第十条)。“我们肯定:注意《圣经》不同部分的文体、形式及风格,是正确释经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看重体裁批判,视之为研究《圣经》的学科之一”(第十三条)。“我们肯定:《圣经》虽然运用许多恰当的文学形式来记载事件、讲论及话语,然而均符合历史事实”(第十四条)。“我们肯定:必须按照字面或惯常的意思来解释《圣经》。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按文法、历史的意思,即是按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来解释。字义解释包括考虑《圣经》中所有的修辞手法和文学形式”(第十五条)。[v]

      蓝姆将文体分为三个范畴。1)象征性语法:用一个片语或句子,表达超出普通字面意义的意思。如明喻、暗喻、借喻、夸张、反语、拟人、双关语等;2)较大的文体类别,如比喻、寓言等;3)《圣经》的每卷书,都属于一种更广泛的文体类别,如律法属、历史书、先知书、智慧书等。[vi] 篮姆讲的第一类,就是修辞:“运用词或短语,表达超出字面和自然的意思。”[vii] 本章主要论及各经卷所属的文体;第一、二类文体将在以后的章节讨论。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54页。

[i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87页。

[ii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29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86-187页。

[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       

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851-852 页。

[v] 转引自: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55页。

[v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28-129页。

[v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77-178页。

 

叙事体

      叙事体(narrative)就是所谓的“故事”(story)。但因为人们容易把“故事”与“虚构小说”画等号,一般《圣经》学者喜欢称这种文体为“叙事体”,即,以故事形态来呈现历史和神学。[i] 《圣经》所传讲的是“神的故事”,是“完全真实、极其重要、而且常常是非常复杂的故事”。[ii]

      费依和史督华(Gordon &  Stuart)指出,旧约《圣经》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是叙事,旧约的历史书大都属此类,而旧约《圣经》占整本《圣经》四分之三的篇幅;在新约《圣经》中,占主要篇幅的四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也大都是叙事。所以叙事体是《圣经》使用最多的一种文体。[iii]

      奥斯邦说,自克瑞格(Krieger)以来,人们常用图画、窗户和镜子来形容《圣经》的叙事体:《圣经》故事的文学,像一幅图画或肖像,呈现故事所描述的世界;《圣经》故事的历史,像一扇窗户,使读者看出故事背后的事件;《圣经》故事的神学,有如一面镜子,使读者能领受经文“锁定”的信息。[iv] 因此,对《圣经》叙事经文的诠释,必须包括文学、历史和神学三个层面,才算完全。这是《圣经》故事与世俗文学的不同之处。[v]

      费依和史督华从另一个角度,也将《圣经》叙事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藉神的创造和救赎而实现的普世计划,包括神的创造,人的堕落,罪的权势,神的拯救,基督的降生、受难、复活、升天、再来,新天新地的降临将故事推至高潮。中层则以以色列人为主题,包括神呼召亚伯拉罕,以色列民族的形成,神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以色列的悖逆、不忠,神的惩罚和挽救,以色列的亡国、被掳,及被掳后的回归等。底层是所有组成前两个层面的数百个个别的故(叙)事。每一个个别叙事(底层)都是更大的叙事(中层)的一部分;更大的叙事又是最大叙事(上层)的一部分。上层叙事涵盖新、旧约。只有了解个别叙事在其他两种叙事里的地位,才能以充分理解它的意义。[vi]

      叙事一般包含故事背景、角色描写和结构布局三大元素。《圣经》故事大都相当质朴、简洁,比较接近民间口传文学。诠释者必须格外留心一切细节的描写。故事背景可分为实物、时间和文化三种。角色有主角、配角、反面角色、龙套角色等。结构布局的核心则是张力与冲突。[vii]

费依和史督华提出一些在诠释《圣经》叙事经文应把握的原则,对诠释者是有帮助的。比如:

旧约的叙事通常不是直接的教导。但是,蕴藏在事件中的含蓄教导(暗示),更形象、生动,有时比直接、明确的教导更能使读者铭心刻骨。比如,大卫王犯奸淫,对他个人和王国带来的极为深重的灾难。

叙事所记录的事情,不一定是应该发生的事情。叙事里的人物的言行,不一定是信徒的好榜样,有时正好相反。

不能用叙事的结局来判断所发生的事是好是坏。

所有的叙事都是经过选择的,是不完全的,不能回答读者对某一问题的所有疑问,读者必须学习满足于这种对叙事的有限了解,约束其好奇心。但叙事已记录了受圣灵默示的作者认为读者应该知道的一切重要的事。

神是《圣经》所有的故事的主角。[viii]

      现在来看两个例子。

约瑟的故事     

《创世纪》从十二章开始直到结束,主要叙述的就是亚伯拉罕、雅各和约瑟这三位族长的故事。人们所称的“约瑟的故事”(创3-50章)是一个由许多关于约瑟的个别故事组成的复合故事。叙事记载约瑟原是一个被父亲以色列所溺爱、颇为自负的孩子,后被嫉妒他的哥哥们卖到埃及为奴;经过许多艰难、坎坷,他最后成为埃及的宰相,使以色列全家在埃及团聚。

叙事会引导读者思考:一个被卖到外邦的犹太少年,无亲无故,无依无靠、无权无势,凭什么不仅能存活下来、而且能一跃成为强大的埃及王国的第二号人物?

答案是不觅见的。这是一个“神对一个不可能成功的人所行的事”的故事。[ix] “耶和华与约瑟同在”的语义不断出现的叙事里:

约瑟被卖到埃及,成为埃及法老的内臣、护卫长波提乏的佣人后,“约瑟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华与他同在,他就百事顺利。他主人见耶和华与他同在,又见耶和华使他手里所办的尽都顺利”(创392),于是主人派约瑟管理家务。

      “自从主人派约瑟管理家务和一切所有的,耶和华就因约瑟的缘故,赐福与那那埃及人的家;凡家里和田间一切所有的,都蒙耶和华赐福。波提乏将一切所有的,都交在约瑟的手中,除了自己所吃的饭,别的事一概不知”(创395-6)。由于耶和华的赐福,约瑟才能成为波提乏的管家。

      由于波提乏妻子的诬陷,约瑟被下在监里。在监狱里,神同样与约瑟同在。神首先使约瑟在监狱长面前蒙恩。“耶和华与约瑟同在,向他施恩,使他在司狱的眼前蒙恩。司狱就把监里所有的囚犯,都交在约瑟的手下;他们在那里所办的事,都是经他的手。凡在约瑟手下的事,司狱一概不查,因为耶和华与约瑟同在;耶和华使他所作的尽都顺利”(创3921-23)。其次,耶和华帮助约瑟解了与之同关一狱的埃及王的酒政和膳长的梦(创408),为后来他替埃及王解梦铺垫了道路。

      后来埃及法老作了梦,无人能解。经曾被监禁的埃及王的酒政和膳长的举荐,约瑟被带去为法老解梦。约瑟很清楚,解梦的智慧来自神:“法老对约瑟说:‘我作了一梦没有人能解,我听见人说,你听了梦就能解。’约瑟回答法老说:‘这不在乎我,神必将平安的话回答法老。’”(创4115-16)约瑟将梦解开,深得王的赏识,被任命为埃及王国的宰相,年仅三十岁。

      约瑟知道,他到埃及后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神的看顾和保守。所以,“约瑟给长子起名叫玛拿西[就是使之忘了的意思],因为他说:‘神使我忘了一切的困苦和我父的全家。’他给次子起名叫以法莲[就是使之昌盛的意思],因为他说:‘神使我在受苦的地方昌盛。。’”(创4151-52

      可见,神是约瑟故事的第一主角。

       被神拣选的人,一定要敬畏神,才能被神使用。神拣选约瑟的父亲雅各(后被神改名为以色列)时,雅各并非善良忠诚的人,而是狡猾欺诈之辈。但后来神把他塑造成一个敬畏神的人。以色列临终前,还“在床头上[或作扶着杖头]敬拜神”(创4731)。相反,当神拣选扫罗作以色列王国的第一位君王时,他似乎还比较谦卑。先知撒姆尔奉命膏他之前,对他说“以色列众人所仰慕的事谁呢?不是仰慕你,和你父的全家么”时,他尚回答说:“我不是以色列支派中至小的便雅悯人么?我家不是便雅悯支派中至小的家么?你为何对我说这样的话呢”(撒上920-21)?但他作王以后,不但擅自献祭,而且公然违背神的命令,存留亚玛力王亚甲的姓命、存留许多本当宰杀的牛羊。所以撒姆尔对扫罗说:“因为你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以色列的王。”“今日耶和华使以色列与你断绝,将这国赐予比你更好的人”(撒上152628)。

      在约瑟故事中,约瑟是第二主角。约瑟的成功,第一要素是外在的,是神与他同在;第二要素是内在的,是他对神的敬畏。他在波提乏家作管家时,天天遭到波提乏妻子的引诱、挑逗,他都严词拒绝了:“这家里没有比我大的,并且他没有留下一样不交给我,只留下了你,因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399)?当波妻拽住他衣裳不松手时,约瑟干脆把衣裳丢在妇人手里,跑到外面去了。对神的敬畏,使约瑟能抵挡色情的试探。以色列去世后,约瑟的哥哥们怕约瑟为他们以前的恶行惩罚他们,所以再一次向约瑟俯伏。但约瑟对他们说:“不要害怕,我岂能代替神呢”(创5019)?他告诉哥哥们:伸冤的事是在神手中,会作出公正判决;他本人绝不会代替神,自报私仇。上述这两件事情,都是常人不易处理好的。神与他同在和他对神的敬畏,使约瑟在这些棘手的事上都能得胜。

      从约瑟故事看,有神的同在,并不表示就没有坎坷、磨难。约瑟有神同在,取得波提乏的信任,作了管家,但却常受到波妻的性侵扰;他靠着神的恩典,拒不犯淫乱,却遭冤狱之苦;`在狱中,神帮他替王的酒政和膳长解了梦,但酒政出了监狱后,却忘了替约瑟伸冤。在逆境中,约瑟没有对神发过半句怨言,他默默地等候着神。其实,苦难常常是化了装的祝福。试想,如果约瑟不被波妻诬陷下监,他怎能结识王的酒政和膳长呢?如果他不替他们解梦,约瑟怎么会被推举去为埃及王解梦呢?如果不为王解梦,约瑟就不可能被任命为宰相。正如一位老弟兄所说:不问是祸是福,只问是不是神的旨意。如果是神的旨意,祸会变成福;如果不是神的旨意,福会变成祸。[x]

      按照费依和史督华的观点,上述的约瑟的综合故事,仍属于底层故事,是包含在较大的故事 -- 关于以色列人的中层故事中的。是的,约瑟从家乡被卖到埃及,从奴隶到宰相,都是神的计划,为的是后来迦南地闹饥荒时,以色列全家能迁到埃及而幸免於难。这在约瑟心目中是很清晰的。他对他的哥哥们说:“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给你们存留余种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们生命。这样看来,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姓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457-820)。

      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是贯穿整部《圣经》的主题之一。从人的理性看,这两方面是不能共存的:如果神掌管一切,人就没有责任;如果人要负责任,就必须在神的主权之外。但是,《圣经》既高举神的主权,又强调人的责任。这看似矛盾,却是神启示的真理的不可缺失的两个方面,是超越人的理性的。约瑟的哥哥们当年出于嫉妒把约瑟卖到埃及,但神却藉着这一恶行成就了的永恒计划。约瑟从巴勒斯坦到埃及,不是一个偶发事件,而是神的计划;但他的哥哥们将会因自己的恶行受到神的审判。新约《圣经》也有相似的例子,其中最著名的是加略人犹大出卖主耶稣。主耶稣被钉十架是为了完成是神的救赎计划,决非偶然(民218-9;约314-151910-11);加略人犹大卖主,是出于他的贪财,他将面对神的审判。主耶稣的一句话,就把这两方面都讲清楚了:“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耿拉德和朗文(Dillard & Longman)写道:  

    约瑟本人给了我们一个神学框架,来衡量他的一生。在约瑟的生平故事中,神显明自己是掌管历史细节的神。从人的角度来看,约瑟从巴勒斯坦到埃及,从波提乏的家中到牢里,实在是陷入恶运。那些想害他的人 -- 他的兄弟和波提乏的妻子 -- 似乎决定了他的命运。但是,约瑟却明白,他生命中一切经历的背后,都有神的意思。他又知道,神翻转了他兄弟和其他人的恶意,让他在宫廷身居要职,乃是为了要保存他的全家,以持续应许之约。

神翻转人的恶意,为要保存他的子民,这个主题出现于整个旧约之中,但在约瑟的故事里看得最清楚。[xi]

      约瑟的故事中的以色列的故事又包含在最大的上层故事 -- 神藉创造和救赎而实现的普世计划 -- 中。当初,以色列率领全家到埃及投靠约瑟时,仅七十人(创4627)。由于约瑟的帮助,以色列家族得以在埃及居住、繁衍。四百年三十年以后,当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进迦南时,以色列人已有百万之众了(仅男人就有六十万)(出1237)。此时,神的子民 -- 以色列人 -- 已以一个民族的姿态登上了人类历史舞台。神领他们进入应许之地,神把圣言交讬给他们(罗31-2),神要藉着他们,拯救全人类。虽然犹太人有心硬不信的,神的救恩转到了外帮,但神却应许说,“以色列人有几分是心硬的,等到外帮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罗1125-26)。

      约瑟对这个上层故事也认识很清楚:

    约瑟对他弟兄们说:“我要死了,但神必定看顾你们,领你们从这地上去,到起誓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约瑟叫以色列的子孙们起誓,说:“神必定看顾你们,你们要把我的骸骨从这里搬上去。”约瑟死了,正一百一十岁;人用香料将他薰了,把他收殓在棺材里,停在埃及。(创5024-26

      《创世纪》以“约瑟的棺材停在埃及”为结束,神的救赎计划告一段落。但是,几百年后,当以色列人抬着约瑟棺材从埃及起行时,神的子民的威武悲壮、跌宕起伏的历史舞剧,才刚刚拉开了帷幕。

以斯帖的故事    

      以斯帖的故事也是脍炙人口的旧约《圣经》故事之一。《以斯帖记》是被掳后的三卷历史书中的一卷(其余两卷是《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

故事背景:

      主前722年,北国以色列为亚述所灭,其民被掳往北方玛代的城邑(王下716)。亚述和巴比伦相继覆灭后,波斯往古列於主前539年完成统一大业。原居玛代城邑的犹太人部分东迁,入住波斯中部城镇。主前537年,波斯王古列下诏允准,第一批犹太人(约5万人)回归本土,但仍有几百万犹太人滞留波斯。《以斯帖记》所记载的,是波斯王亚哈随鲁(即薛西)在位时期(486-465 BC),发生在波斯国的冬宫所在地书珊城(巴比伦东三百公里)中的犹太人反屠杀的惊心动魄的斗争。从亚哈随鲁王出征希腊前大摆宴席(斯13483 BC)到犹太人庆祝第一个普珥节(473 BC),时间跨度为十年。十六年后,文士以斯拉率另一批犹太人归国。所以,《以斯帖记》所叙述的事件,当发生于《以斯拉记》的第六和第七章的记载之间。[xii]

故事角色:

      出场的主角是亚哈随鲁王的妻子、犹太藉王后以斯帖和她的养父、便雅悯支派人末底改;其对立角色是亚哈随鲁王的宠臣、亚甲族人哈曼;亚哈随鲁王在故事中的地位虽举足轻重,但似乎只是一个中间角色。

结构布局:

      故事的冲突由末底改不向哈曼下拜开始,两人之间仇恨源於两个民族之间的对抗,最后激化为哈曼阴谋屠杀波斯全境的犹太人和犹太人反屠杀的扣人心玄的殊死斗争。

      现在较详细地来看这个故事的情节。

      波斯王亚哈随鲁姆出征希腊前大宴群臣,在宴会上一时性起,废了王后瓦实提(第一章);战败回国的亚哈随鲁,赔了夫人又折兵,心情郁闷,决定选美立后;犹太女子以斯帖奇迹般地被立为王后(25-17),成为整个故事的楔子。

      亚哈随鲁抬举哈曼,吩咐在朝门的一切臣仆都要跪拜他。但在朝门的末底改,无论臣仆们怎么劝,他就是不跪不拜,而且还告诉他们,自己是犹太人。为什么身为犹太人,末底改就不向哈曼下拜?经文没有解释。但这可从二人的背景找到答案。哈曼是亚甲族人(斯31)。对“亚甲族”虽有不同解释,但犹太人的传统看法是:亚甲族是亚玛力王亚甲(撒上1517-20)的后裔。[xiii] 这种观点是很合理的。在进军迦南的途中,亚玛力人是第一个在旷野攻打以色列人的敌人。所以,“耶和华对摩西说:‘我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全然涂抹了,你要讲这话写在书上作纪念,又念给约书亚听。’”(出1714)摩西说:“耶和华已经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亚玛力人征战”(出1716)。进入迦南后,耶和华又藉先知撒姆尔命令扫罗王(便雅悯支派人)灭尽亚玛力人(撒上152-3)。但扫罗却违背耶和华的命令,擅自存留了亚玛力王亚甲的性命(撒上157-9)。没想到,500年后,扫罗王的后裔末底改(便雅悯支派人),与亚玛力王亚甲的后裔哈曼,在波斯国的冬宫再次相遇,形同水火。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就能理解为什么末底改决不拜哈曼。其实,犹太人不是绝对不可对人下拜的。大卫就拜过扫罗王(撒上248)。但末底改拒不向以色列人的仇敌亚玛力人下拜,是由于民族之恨。同样,哈曼不仅恼怒末底改,而且迁怒于整个犹太民族,不惜以重金换取王旨,通令各省各地,要在当年十二月十三日,将波斯境内的所有犹太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全然剪除,杀戮灭尽,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斯313)。哈曼的举动也只能从这个历史背景来诠释。这一场冲突,是神的子民和神的子民的仇敌的冲突。

      面临突发的灭顶之灾,沦为被掳之民、毫无自卫能力的犹太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穿麻衣躺在灰的甚多”(斯43)。末底改希望以斯帖利用她王后的身份,求王阻止这一场屠杀。但当时以斯帖的处境也不妙。此时她为后已有五年(斯21637),三十天没有蒙王召见了。可见已不太得宠了。而王有一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内院见王的,无论男女必被治死”(斯410-11)。在民族存亡的关头,娇弱的犹太女子以斯帖,经过三昼三夜的禁食后,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公然违例进内院见王(斯416)。以此为契机,形势开始逆转。

      在《以斯帖记》的第五至第七章,作者以非常平实的手法,记载了十一个“偶然”事件,使犹太人转危为安,转败为胜:

      1)以斯帖违例去见王,王不仅不罚,而且施恩予她,答应她的请求(斯51-3);

      2)以斯帖第一次宴请王和哈曼后,当晚王竟失眠了(斯61);

      3)睡不着可以做各种事,王却想看书(斯61);

      4)王想看书,而且偏偏想看历史书(斯61);

      5)历史书内容浩瀚,却正好读到末底改救王性命那一段记载(斯62);

  6)末底改救了王的性命(斯219-23),立了大功,  却未受奖,看似反常,实为伏笔;

  7)王听到这段历史后,偏偏问末底改得到什么爵位没有(斯63),如果王不问,也就没戏了;

      8)恰好,此时哈曼进到王宫的外院(斯64-5);

      9)哈曼以为王所喜悦尊荣的人是他自己(斯66-9);

      以上九种“巧合”,缺一不可,否则,末底改不可能得尊荣(斯67-11);末底改虽得到了尊荣,却没有得到权力。犹太人仍危在旦夕。所以,“偶然”事件继续发生。

10)第二次宴请时,以斯帖当面揭露了哈曼的阴谋,哈曼不想法平息王怒,反向仇人以斯帖求情(斯77);

11)哈曼惊恐之际,不顾对王后应有的礼节,竟伏向王后所倚的榻,王以为他在凌辱王后,铸成死罪(斯78)。否则,哈曼是很可能被赦免的。因为他是王的宠臣;阴谋毕竟还未实施;再以金钱相赠,定可得王的喜悦。然而,对王后的不恭 -- 而非王后对哈曼的控告 --竟成为哈曼的直接死因,实为人始料不及。

      十一个“偶然”事件,件件相扣,犹太人才能彻底挫败哈曼的阴谋。单看每一件事,有可能是偶然的;但一连串的“偶然”的背后,一定有一个“必然”。这就是神的掌管。狄拉德和朗文写道:

    《以斯帖记》的作者所讲述的故事,其实最重要的主角并没有现身 -- 神的同在是尽在不言中,读者自能从整个故事中会意,这一大堆的巧合不过是掌管历史、眷顾子民的副产品。这位作者所写的书,从头到尾都在讲神的作为与掌权,可是整个故事没有一页提到神,这种文笔实在太不凡了。对与作者同时代的犹太人,以及历世历代读这故事的人,这个有关神保守、拣选的故事,带来了安慰与肯定的信息。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或许是隐藏的,并非人人都能看透。可是尽管我们不能了解神对一切所发生之事的旨意,但没有一件事不在的掌握之中。[xiv]

曾霖芳将《以斯帖记》的主题概括为“隐藏的神,默然的爱”。[xv]

神掌管一切;同时,神也一直在寻求合心意的人来达成的事工。得知哈曼的阴谋后,末底改曾对以斯帖说:“你莫想在王宫里强过一切犹太人,得免这祸。此时你若闭口不言,犹太人必从别处得解脱、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灭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的机会么”(斯414)?而以斯帖则要求书珊城所有的犹太人和她的宫女都禁食三昼三夜,然后她冒死去见王,“我若死就死罢”(斯417)!末底改对神的信心和以斯帖为民族献身的决心,都为神所悦纳。这样,《以斯帖记》“将人的责任与神的保守奇妙地协调在一起。”[xvi]

      《以斯帖记》不仅是关于以斯帖、末底改和哈曼的故事,也是关于以色列民族的故事;而这些底层和中层的故事,又包含在神的救赎这个上层故事中:以色列民族是神的选民,他们必会蒙神的拯救,以便实现神对人类的救赎计划。“本书中,在那离伯利恒千里之外的遥远城市(指书珊城 -- 笔者住),几个世纪以前,神已经在掌管历史,使它逐步向前,直到自己的儿子来到;那时,犹太人和外帮人的隔阂才能完全除去。”[xvii]

叙事体中的重复和省略

     重复是叙事问题中常见的写作技巧,以加深读者的印象。重复有不同类型:用同源字,如《路得记》中的“去”和“回”;一个具体意象的重复,如参孙故事中的火,摩西故事中的水;同一个主体的重复,如《士师记》中以色列人的悖逆--受惩罚--悔改--蒙拯救的模式;重大事件的重复,如亚伯兰两次谎称撒莱不是他的妻子,主耶稣喂饱五千人和四千人,保罗三次提及自己在大马色路上蒙召的经历,等等。[xviii]

 使用重复技巧并不等于是虚构情节。奥斯邦指出,历史记载和文学技巧是可以并存的。《圣经》的作者在叙事时,是有选择的,他们省略的比记录下来的多得多。他们不单是为了撰写历史,更是有意要记录一些重复的史实,以强调某些重点。[xix]

      “节制叙事”(narrative reticence)又称为“省略”(omission)或“断层”(gapping),[xx] 即作者刻意省略某些资料,以激励读者更深地潜入叙事的世界,在经文中挖掘、搜寻,填补断层,达到更清晰地掌握叙事内容的目的。[xxi]

      例如,关于该隐和亚伯献祭的叙事(创41-15)。经文只说耶和华“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创45),却没有说是什么原因,也没有描述该隐献祭的心态。读者为要明白其中的缘由,就得仔细读经文。文中记载,亚伯献上羊群中“头生的”,并且是羊肉中最好的“脂油”部分;而该隐献的仅为“地里的出产”,并没有使用“初熟的”或“最好的”这类字眼。可见,亚伯献上了最好的,而该隐则没有。这样理解该隐的祭不蒙神悦纳,是有说服力的。[xxii]

      又如,在大卫王与拔示巴的叙事(撒下十一章)中,作者没有讲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对她和大卫犯奸淫的事了解多少,也刻意不说大卫为何将乌利亚从前线召回来,读者只能自己揣摩。这样,乌利亚一句原本很平常的话,就加倍产生了反讥的力量:“约柜和以色列,与犹大兵,都住在棚里;我主约押和我主[或作王]的仆人,都在田野安营,我岂可回家吃喝,与妻子同寝呢?我敢在王面前起誓[原文作我指着王和王的性命起誓]:我决不行这事”(撒下1111)。 读者不能确知,乌利亚这样说,是单纯地向大卫表忠心 -- 大敌当前,愿和前线的战士们同甘共苦、同仇敌忾 -- 而不愿苟且偷安呢,还是他明确地表示不愿与不忠的妻子同寝、以便让大卫摆脱困境呢?不论是哪一种可能,都会读者令感受到经文蕴育的强烈情绪,心灵受到震撼。[xxiii] 在前方将士浴血奋战和后方君王醉生梦死的极大反差中,读者对大卫后来藉敌人之手杀害乌利亚的罪行会更加切齿痛恨。

      再如,《约翰福音》第一章记载,施洗约翰的两个门徒跟随了主耶稣,并和同住了一夜。作者刻意不讲主耶稣在那一夜对这两个门徒说了甚么、作了甚么。但第二天,其中一个门徒安德烈就找到自己的哥哥西门彼得,对他说:“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约141)。这句看似平常的话,在当时却是石破惊天的!自旧约《玛拉基书》完成后,神四百年没有在以色列中兴起先知。以色列人在长夜中等待,引颈长盼弥赛亚的来到。但当时的以色列人对将要来到的弥赛亚,有些传统的偏见。首先,必须是一位政治、军事上的领袖,以便领导他们推翻罗马的统治,建立独立的以色列国(约615)。其次,以色列人认为,弥赛亚是突然来临的,无人知道他从何而来、什么时候来;但拿撒勒人耶稣是木匠的儿子,同他们一起生活了三十年,不可能是弥赛亚(太1355-57;约726-27)。这些传统观念,拦阻了不少犹太人认识主耶稣。

但是,为什么仅仅在耶稣那里住了一夜,安德烈就如此笃定主耶稣的弥赛亚身份呢?这个断层促使读者反复钻研、思考。一定是主耶稣生命中流露出的公义、圣洁、慈爱和能力,使安德烈笃信不疑。“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表明出来”(约118)。这个断层引起的思考,也定能加深读者对老约翰所说的“生命之道”(约壹11-4)的领悟。

 

 

 




[i] 郭秀娟著,《认识圣经文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二刷23-24

[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88

[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88

[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10-211页。

[v] 郭秀娟著,《认识圣经文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二刷24

[v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89-90

[vii]  郭秀娟著,《认识圣经文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二刷26-32

[v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91-95

[i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97

[x] 摘自江守道弟兄的一次讲道录音。

[x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xii] 余也鲁(总编辑),《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第756-757页。

[xiii] 参见:余也鲁(总编辑),《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第761页;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37页。

[xiv]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36页。

[xv] 曾霖芳院长在《美国海外神学院》的授课,《被掳后的历史书》,2000年。

[xv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36页。

[xvi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38页。

[xv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20-221页。

[xix]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20-221页。

[xx] 郭秀娟著,《认识圣经文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二刷30

[xx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21页。

[xxii] 郭秀娟著,《认识圣经文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二刷30-31

[xx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21-222页。

 

律法书

摩西五经 -- 旧约《圣经》的头五卷书 -- 一般被称为律法书,因为从《出埃及记》第二十章至《申命记》第三十三章,记载了神向以色列人所颁布的六百多条律例、诫命;在旧约《圣经》的三十九卷经卷中,只有这四卷书记载了这些律法。[i] 

从篇幅看,摩西五经分为人物(23%)、律法(40%)和史录(37%)三大部分;“律法”和“教师” 的希伯来文是同一词根,含“教导、训示”的意思。许多看似严厉的律例,主要是为了产生一种防范性的威慑效果。[ii]

 




[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2-184

[i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4355-57页。

 

旧约律法的分类

从内容看,旧约律法可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道德律法,主要体现在“十条诫命”(出203-17)中。第二类是民事律法,对社会关系制定了明确的准则。第三类是宗教礼仪律法,大都是关于会幕、祭祀和节期的规定,是律法中最为细腻、冗长的部分。道德律法是另两类律法的基础。[i]

从形式看,可分为绝对律法(Apodictic Law)和相对律法或决疑(个案处理)的律法(Casuistic Law)。绝对律法是权威的、不可抗拒的命令,常以“要”或“不可”开始。“十条诫命”属于这类律法;部分宗教、民事律例也属此类,如:“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相对律法常以“若”或“假如”开始,先假设一个个案,然后提出解决的方法。民事律法大都属于这一类。旧约律法大部分是这一类律法。[ii]

狄拉德和朗文则将旧约律法分为“十条诫命”和“约书”两大类。神先赐下十条诫命,“约书”(出247)则是,十条诫命的基本原则在以色列民出埃及时的文化中和在神的救赎历史情境中的具体应用。[iii]

费依和史督华指出,即便是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的绝对律法,也不是详尽和包罗万象的。它们主要是藉着一些实例,来设立一项人人都须遵从的标准,但却没有把一切可能的实例都列出来。比如《利未记》十九章九至十四节命令道:

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利199-14

其中,第九到十节经文,神命令以色列人在收获农产品时,要与穷人和寄居的分享;虽然经文只提到地里的庄稼和葡萄,但其原则对饲养牛羊、或收获无花果、橄榄等同样适用。第十三节的经文是禁止迟付雇工的工钱。如果雇主在天将破晓前才给雇工的工钱,又会怎样?也许,耶稣时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会辩称雇主无罪,因为他付工钱没有“过夜”;但这种自私、狭隘的律法主义完全曲解了这条律例。又如,第十四节经文命令不可虐待有残疾的人,文中只提到“聋子”和“瞎子”;但若伤害哑巴、瘸子或智力迟钝的人,同样违背了这条律法。费依和史督华认为,旧约律法提纲挈领地阐明了各种原则,更接近美国的宪法,而不大像含有各种细节的美国联邦法或州法。[iv]

 




[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55-56页。

[ii] 参见: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9-191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56-57页。

[ii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78页。

[i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8-190页。

 

诠释旧约律法的一些原则

 

很多人觉得,旧约律法与现今没有什么关系,而且律法条文冗长、繁琐、枯燥。所以,学习旧约律法被许多基督徒视为畏途。大家常说,读律法书时,《创世纪》比较好读,埃及也一般可以走出来(读《出埃及记》),但《利未记》这一关就很难跨越了

梁洁琼认为,若从历史意义、救赎意义和启示意义这三个层面解读旧约律法,会大有裨益。[i]

契约都有条款。旧约律法就是神和他的子民所立的西乃之约(出20-232437-8)的条款,具有彼此约束的力量(出2320-33)。律法是以色列人早期历史的一个产物,是进入迦南地生活的指引。这就是律法的历史意义。

律法的救赎意义在于:律法不仅让人知道自己有罪,而且使人认识到没有人能靠自己的力量达到律法的要求,因而无法逃脱神的震怒和惩罚,“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1)。这就迫使人们在律法以外寻求神的救恩。“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律法不是福音的本身,却是福音的预工。

从神的救赎的角度,就比较容易了解旧约宗教律法的功能和意义。《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这类“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相,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进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么?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1-4)。旧约的祭祀,是耶稣基督救赎的预表:“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的仇敌成了的脚凳。因为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1-14)。“影儿”不是“真相”,却显示“真相”的存在。

除了预表基督的救赎外,旧约的祭祀律法在当时仍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神藉着律法向的子民启示:得罪神的人不应该活着;但也预备了罪人逃避死亡的办法 -- 用祭牲的死代替他们的死。[ii] 祭牲的死一再提醒以色列人关于罪的可怕后果。其次,从“约”的角度表明,因着以色列人的某些过犯,约的关系遭到破坏;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按神所指定的方式,奉上一祭牲替他们的罪受罚,以恢复约的关系。[iii] 第三,既然只有藉着恩典,人才能进到神那里,信徒就只能藉着神所命定的特殊方法,来到神跟前。所以,关于祭祀和礼仪的律例,必定来自神,而不是出于人。[iv] 第四,以色列人的祭祀律法与异教邻邦不同,显示他们是耶和华神的子民。[v] 第五,旧约的信徒严格地按神的要求献祭,是对神信靠、顺服的表现,神就赐恩,宽恕他们的罪。[vi]

贾玉铭写道,“如此说来,旧约的祭物,有何功效呢?其功用乃是美事的影儿:论牛羊的血,决无除人罪过的功能与价值,若能借此仰望美事的实体,就算於人的良心中生发功效了。上帝所以悦纳旧约的信徒,究不在所献牛羊的血,全在于美事的实体;若无美事的实体,这影儿全归无效了。”[vii]

律法的启示意义是,藉着律法,立法之神向人们彰显的圣洁、慈爱、公义的本性。

令人却步的《利未记》,主要讲述的是关于献祭的礼仪、食物和纯净性生活的法规。在这些法规的背后,其主要的启示是:“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18245193-410207);“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5);“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2026)。 狄拉德和朗文认为,“献祭是使不洁净之物再度洁净、恢复与神的关系的途径”;而“祭司的主要功能可以浓缩为一句话:要在营中保持神的圣洁”;洁净和不洁净的法规是神要的子民过圣洁的生活。[viii]

关于食物的律例,曾有很多人提出各种理由来解释,但都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ix]

其中一个理由是保护以色列人的健康。这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能解释所有的条例。有些不可吃的食物并非不健康。再者,耶稣基督曾宣布,所有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太1511;罗414),这暗示洁净的条例不全在于卫生的考量。

另一个常见的解释是,为要避免以色列人堕入偶像崇拜。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1421),因为它可能与迦南人的同感巫术有关。[x] 然而,对巴力的追随者而言,牛是巴力的象征。但食物的律例中却没有对公牛的禁令,让人费解。

再一个理由是人类学家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提出来的。她认为,圣洁不单指分别出来事奉神,而是指完整和全备,即,“圣洁要求个体顺从自己所属的类别。”按此思路,动物逾越了自己类别的规范,就算为不洁净。如,无翅无鳞的鱼,为不洁净(利1110);能飞、又有许多脚的昆虫为不洁净,而蝗虫虽有翅膀,却只用两条腿行走,故算洁净(利1120-23);蠕动(移动方式不定)的动物,算不洁净(利1141-44)。[xi]




[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57-61页。

[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98页。

[ii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88页。

[iv] Gleason Archer, Jr. 著,《旧约概论》,梁洁琼译(香港:国际种籽出版社,1996年再版),第287页。

[v]《圣经》(寻道本),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2002年,1999页,来99的注释。

[vi] 《圣经》(灵修版[标准本]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3年四版,新约部分635页,来10:4的注释。

[vii]  贾玉铭著,《希伯来书讲义》,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94年,第148-149页。

[vii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87-92页。

[ix]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93页。

[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98-199页。

[xi]  转引自: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93页。

 

基督徒与旧约律法

关于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笔者曾经指出:

从初期教会开始,基督徒不再献祭了。“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1 - 14)。献祭是基督救赎的预表。由于基督已经完成了救赎计划,他的宝血可以洁净一切愿意相信他的人的罪,重新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所以,主耶稣的救赎,不是废掉了祭祀制度,而是成全了祭祀制度

主耶稣的教导清楚表明,以神的十条诫命为主要内容的神的律法,是神的圣洁和荣美的化身,是神对所拣选的子民的旨意,是永不改变、永远长存的。“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 [或作训诲] 为大,为尊”(赛4221)。只要恩典、不要律法的反律法主义认为,基督徒不必传扬、也不应该遵守旧约律法。这种观点与恩典所建立的神与人的关系是相抵触的。神的律法叫世人知罪,催逼他们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神的律法(已被主耶稣成全的、有关礼仪方面的律法(如祭祀)除外)也是基督徒过圣洁生活的指南。只是,基督徒遵守律法,不再出于对刑罚的惧怕,而是出于对圣洁的喜爱;不再拘泥字句,乃是以荣神、益人为归依;不再徒凭自己的努力,而是时时依靠圣灵的引导;不再自我炫耀,乃是将一切荣耀归给神。[i]

另有几点补充。

第一点,学者们指出,旧约律法中,唯有那些在新约里明确重申的,才可以被视为“基督的律法”的一部分;这一类的律法包括十诫,和“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和“要爱人如己”(利1918)两条大诫命。他们认为,“其他的旧约律法再也没有一条可以被证实是基督徒应该严格遵守的。”[ii]

当然,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说,这类基督徒无须再遵守的律法不是神的话,可以被废掉。这些律法仍是神的话,只不过它们不是神对基督徒的直接命令而已。在新约《圣经》中,也有类似的例子。比如,主耶稣说:“你们去把所听见的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太114)。这是神的命令,但这是给施洗约翰的门徒的命令,而不是给基督徒的命令。然而,基督徒仍应该努力学习这些旧约律法。这些律例虽然对基督徒不具有条款式的约束力,但神仍然期待基督徒按这些律例所启示的真理的精义而行。同时,认真学习这些律法,基督徒可以明白神的义的标准是何等的高、任何人想靠己力达到神的这些标准是何等的不可能;能加深对神的圣洁、慈爱和公义以及对神的计划和目的的认识,从而更谦卑、感恩地俯伏在神面前,尊的旨意而行。[iii]

笔者曾指出,认为旧约中神是残忍的、而新约中的神是慈爱的的观点,是对神的误解:

认为新、旧约的神不同,不独是对旧约中的神的误解,也是对新约中的神的误解。造成这种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往往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给人的感官留下印象深刻的地方;同时,对《圣经》又欠熟悉。故此,很容易以偏概全,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解决之道是,以敬畏之心,恭读《圣经》,熟读《圣经》,力求融会贯通,领悟精义。[iv]

造成这种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圣经》欠熟悉;而对《圣经》欠熟悉的个中缘由,是认真研读旧约律法不够。

第二点,律法与恩典的平衡,是基督徒要处理好的重要课题。神的律法和恩典是密不可分的。旧约时代有神的律法,也有神的恩典;同样,新约时代有神的恩典,也有神的律法。当今,基督徒既要反对只要神的恩典、不要神的律法的反律法主义(见前述),又要避免过分高举神的律法的倾向。狄拉德和朗文指出,有一种称为“神治论”(Theonomy)的运动,企图将旧约的律法和刑罚运用于当代社会。鉴于对社会的世俗化的震惊,一些基督徒团体的人士都被神治论所吸引。狄拉德和朗文认为,“这种作法根据不足,也很危险;不但没有考虑到文化的巨大差异,更重要的是,忽略了旧约以色列人与当代社会在救赎历史上的差别。”[v]

总之,梁洁琼认为,在解读旧约律法时,如能尝试从历史、救赎和启示三层意义去思想每一条律例,旧约律法将不再是过时的、或枯燥无味的了;如能将学习心得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那就更有意义了。[vi]

 




[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435-436页。

[ii] 参见: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6-187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iii] 参见: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7-188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iv]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463页。

[v]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79页。

[v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61页。

 

智慧书

《圣经》中的《约伯记》、《传道书》、《箴言》、《诗篇》和《雅歌》这五卷书被有的学者统称为“智慧书”。[i] 另一些学者则将这五卷书称为“诗歌书”,《智慧书》只包括《约伯记》、《传道书》和《箴言》;中世纪的马索拉学者将这三卷书称为“真理之书”,因为此三卷书的署名的第一个字合起来就是“真理”(~emeth)。[ii] 《约伯记》和《传道书》有时又被称为“较高的(或沉思的)智慧”(higher or reflective wisdom),因为它们所探讨的是关于公义、苦难、人生的意义等大的哲理问题;而《箴言》就实际多了,被称为“较低的智慧”(lower wisdom)。[iii]

智慧书主要探讨如何达臻幸福的人生及相关的问题。因此,智慧书的对象是个人,而非整个社会。历史不是它们关注的焦点。然而,智慧书所讨论的问题,关乎每一个人,具有普世性。[iv]

作为有深厚信仰的民族,希伯来人的智慧(希伯来文bokmáb)与智商无关。《圣经》中的智慧不是指人的聪明、才干或世俗人生的经验总结,而是以神为本的,是“与神建立关系、从中获得讨喜悦的能力”。[v]

智慧书的共同要旨是“敬畏耶和华”。敬畏神就是智慧(伯2828)。寻求智慧即是寻求如何成为更敬畏神的人。“敬畏耶和华”,不是指情绪上的害怕,也不是“敬”或“畏”能完全表达的,它“是描述个人敬拜耶和华的最淋漓尽致的片语,涵盖了个人与神的关系的全部”。[vi]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910),借此获得幸福的人生(箴1027 1426-2715161923)。“敬畏耶和华不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就是目的,与神、人、和世界和谐共处,共享美善的生活。”[vii] 寻求智慧只为个人利益的人,是被神警告的:“祸哉!那些自以为有智慧,自看为通达的人”(赛521)。

要寻求人生的幸福,必须回到人的源头。所以,智慧书不渲染人类的智慧和能力,而是着力强调作为造物主的神的崇高地位,相信神在人类的思想与生命中拥有绝对的主权。卜洛克(C.H. Bullock)说:“智慧书的伦理内涵,是稳固地建立在“神是造物主”的教义上的。但在智慧书中,神没有像透过众先知那样地直接说话,而是藉着大自然和人的理智向人启示自己。[viii]

智慧书的主要文学形式是格言、谜语、类比文章,和歌曲等等。[ix]

 

 

 

 




[i] 参见:马有藻著,《旧约概论》,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五版,第157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16-117页。

[ii] 参见: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页;陈崇桂著,《圣经总论》,香港:福音证主协会证道出版社,1987年,第88页。

[ii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8页。

[iv]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页。

[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59页。

[v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37-38页。

[vi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vii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36-37页。

[ix]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9页。

约伯记

卜洛克(C. H.  Bullock)认为,此卷的文体,可以被视为一阙史诗,一出悲剧,或一篇比喻;但它具有所有这些文体的特点,却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x]

《约伯记》的核心议题是义人受苦,要探索在这世上关于神的公正的广大领域和其中的奥秘。这是《圣经》中最典型的神议论(theodicy)。[xi] 义人受苦是古今中外一直为人们所议论、 但又困惑不已的问题。《约伯记》的吸引人之处还在于,  从辩论开始到神说话之前,读者不能完全地或固定地赞成约伯或他朋友们观点。因为约伯和他的朋友的议论都含有合理的部分及谬误的部分。义人受苦的牵涉面很广,也可能包含人们现在无法了解的奥秘。  事实上,约伯受苦的直接起因就是人们无法洞悉的一场灵界争战。                                                        

即使神最后对约伯说话,也没有直接回答义人为什么受苦的问题,没有给于义人受苦一个过于简单和公式化的答案。费依和史督华写道:

一方面,神纠正约伯,他并未正确处理整个情况;但另一方面,也证明约伯是无辜的,同时反驳他的朋友的“智慧”。至于人生是否公平的问题,约伯是对的;人生并不公平。至于约伯的疑问,“为什么是我?”神是对的;的道路远高过我们的道路,容许苦难并不表示不知道在做什么,也不表示这样做的权利应该受到怀疑。的选择总是优于我们的选择。

这是最高超的智慧。《约伯记》的读者不但领悟世界的智慧是什么 -- 似乎合乎逻辑,实际上是错的,而且领悟神的智慧是什么,什么事能使人对神的主权和公义有信心。因此,这个对话与故事情节联合起来,成为旧约的智慧思辨的最佳典范。[xii]

拉比们把《约伯记》的年代定在列祖时代;许多学者认为它成书於被掳之前 。[xiii] 卜洛克指出,在诠释《约伯记》时,应注意不要完全用新约的观点解读它,因为神的启示是渐进的。

比如,在序幕中对撒旦的描写。“有一天,神的众子来侍立在耶和华面前,撒旦也来在其中”(伯16)。“神的众子”可能是指天使。[xiv] “来在其中”虽可表示撒旦合法地位列其中,但更表示它的身份有别于“神的众子”,可看到“堕落的天使”的影子。撒旦两次出现在耶和华神面前,都显示它的一切作为必须经过耶和华神的批准(伯11226)。这表明耶和华神对撒旦的绝对主权,清楚地避免了善、恶两个源头并存的二元神学。然而,“我们看序幕中的撒旦,有如旧约中弥赛亚的概念,在基督教以前的时期并未完全显明,直到第一世纪神藉着基督道成肉身才完全显明。”[xv]

又如,约伯说:“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这皮肉绝灭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伯1925-26)。这位“救赎主”是谁?不能排除约伯得到神的特殊启示的可能性,因为他和神的关系非常亲密:“我愿如壮年的时候:那时我在帐棚中,神待我有密友之情”(伯294)。但读者也不能认定,约伯说的“救赎主”就是耶稣基督。卜洛克警告读者,千万不要将约伯的“救赎主”套入基督道成肉身的教义里:

我 们应当向约伯的朋友一样静坐着,直到到约伯说话。因为唯有他开口说话,我们才能感受到本书的奇妙。他伸出手想要抓住神在未来才会显示的启示,然而他痛苦地 察觉到,这远非他所能及。即使在本书结尾的答案中,我们所得到的仅能叫我们依然心存疑惑而活,而且探索之手乃应稍许缩回。

显然我们不能脱去我们的基督教外衣、而穿上古代心灵的华服,但我们能够既察觉到我们的神学外衣,又不要求约伯也要同样穿上。采取这种解经态度,我们对《约伯记》的了解就更丰富了。若说约伯热切盼望有一位中保是不可否认的话,说他曾预言我们的代求者 -- 耶稣基督,就不正确了。然而,他却曾专注於这一存在的真空,这是每一个苦恼心灵的深刻需求:巴望道成肉身的救主。但是,巴望和先知预言之间,有一个极大的差异 -- 一个是热切的盼望,表达一个空虚心灵的需要;另一个则是应许,是将来要应验之事的实底。后者不曾在《约伯记》中发现,前者则确实存在。在人类的困境里,《约伯记》的“救赎主”的观念总会找到一个家。然而,单就“救赎主”而言,我们不应过度断言确曾来到人们中间,是十分具体的存在,如同在耶稣基督里来到一般。[xvi]


 

[x]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56页。

[x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53页。

[x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68-269页。

[xii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54-55页。

[xiv] 余也鲁(总编辑),《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6版,773页,伯16注。

[xv]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7页。

[xv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8-69页。

 

传道书

对许多人来说,《传道书》的内容悲观、厌世,与《圣经》其他经卷所教导的不相符,不合正统。其实,此卷书是传道人的反思式的自传。传道者心系死亡,觉得一切 -- 不论是财富、智慧还是慈善 -- 都无意义,都是虚空;毕竟,死亡会结束这一切。因此,传道人在“恨恶生命”(传217)和及时行乐(传224-26)之间犹疑、徘徊。这是远离神(“日光之下”)的人生、没有盼望、无法超越死亡的人生的真实写照。

本书的要旨在结尾:“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1213-14)。《传道书》以反叽和衬托的手法,生动地描绘了没有神的人生的无奈、无助、无望和可怕。[i] 作为智慧书的共同因素,“敬畏神”这个基本前提是传道者在他的哲学的默想中的要素,“是使钟表摆回中间的动力,那儿才是他在天地间安身立命的所在。”[ii]

狄拉德和朗文指出:“当年传道者感到最痛苦的地方,如今基督徒却能经历到最深的意义。耶稣使智慧、劳力、爱心,和生命都重获意义。因为,耶稣面对死亡,征服了传道者最大的恐惧,显明死亡并非一切意义的结束,而是通往神的门路。[iii] 研读《传道书》,可以使基督徒更感谢神的救赎,更珍惜神所赐予的新的生命。




[i] 参见: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2 页;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63-267页。

[i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4 页。

[ii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3页。

 

箴言

《箴言》在希伯来文里被称为meshallim,意为“   比喻之辞” 、“比喻”  或“特别精思的格言”;《箴言》是简洁、特殊的真理之言。[i] 《箴言》的主要写作形式是格言:“简短的普世真理,用便于记忆的方式写成。”[ii] 它是要显明, 一个敬畏神的智慧人应有的道德表现,如何将真理应用在个人的生活中:箴言“要使人晓得智慧和训诲,分辨通达的言语;使人处事,领受智慧、仁义、公平、正直的教诲”(箴12-3)。[iii] 所以,基督徒常说,“不会祷告读《诗篇》;不会做人学《箴言》》。”

读《箴言》时,有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箴言》常采用的的形式是两行格言(distich),有四种基本形式,变化在第二行。[iv]

第一种是“同义”:第一行重复第二行的意思。如:

骄傲在败坏以先,

狂心在跌倒之前。(箴1618

第二种是“反义”:第二行表达与第一行相反的意思。如:

暴怒的人,挑启争端;

忍怒的人,止息分争。(箴1518

第三种是“合成”:第二行扩展第一行的意思。如:

隐藏怨恨的,有说谎的嘴。

口出谗谤的,是愚妄的人。(箴1018

第四种是“”比较“或“比喻”:用明喻或暗喻来说明真理。如:

一句话说得合宜,

就如金苹果在银网子里。(箴2511

《箴言》的格言是相对独立的,在解读时,应记住本书的不连贯性,以避免牵强附会的解释。[v] 同时,也不可离开本书和整部《圣经》的启示去孤立地解释一节经文,否则就容易断章取义。比如,“到愚昧人面前,不见他嘴中有知识(或,“你应当远离愚昧的人,由他口中决得不到明哲”-- 思高译本)”(箴147)。这节经文是什么意思呢?是要人们远离没有文化的人吗?不是。焦源濂指出,通观《箴言》,愚人可大体分为三类:1)愚蒙人:希伯来文p~thee,英文the simple,指不爱思想、没有学识、缺乏经验而粗心大意的人(箴141415223,等);2)愚妄人:希伯来文k~seel,英文the fool,意为肥胖、迟钝、固执,自以为是,对真理存藐视之心的人(箴1319147152141724,等),或希伯来文ěveel ,英文evil,有放纵身心的习惯的人的含义(箴1728244,等);3)愚顽人:希伯来文na\h-vählÕ ,有时也译为“愚妄人”,含有邪恶、下贱、粗野之意(箴1773022,等)。这三类人,一类比一类问题严重。《箴言》十四章七节的“愚昧人”则属于一二类人。[vi] 这三类人的共同特点是,“他们之所以‘愚’,不是由于天资愚笨,乃是由于他们为人的态度不正确造成的。因此是灵性的问题,不是天分问题。”[vii] 所以,远离这类人是明智的。

《箴言》被称为“浓缩的经历”,故不可囫囵吞枣;有些经句需要花时间思考,才易明瞭。比如,“追求公义仁慈的,就寻得生命、公义和尊荣”(箴2121)。为什么追求公义仁慈,就寻得生命?需要思考。又如,“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箴264-5)。这两节经文咋看似乎矛盾,实则极富哲理。如何回答愚昧人的愚妄话,经文没有提供简单的答案。但它让读者思考,作为一个智慧人,如何根据愚昧人的话,作出不同的回应,既不会显得自己和愚昧人一样,又要使愚昧人察觉自己的愚昧。[viii] 又如,“君王若听谎言,他一切臣仆都是奸恶”(箴2912)。这并非说,有一个爱听谎话的上司,他的下属就都是坏人。它乃是说,如果一个统治者只爱听谎话、不爱听实话,那么,忠良的臣仆必无立脚之地,他周围云集的只能是一群阿姨奉承之辈。[ix]

《箴言》中有的格言用了比喻,有时还明显地带有当时的文化色彩。此时,就不能完全按字面解释(详见本书第五章)。比如,“妇女美貌而无见识,如同金环带在猪鼻上”(箴1122)。这不是否定美貌,也不是羞辱妇女是猪;它乃是凸现一种不和谐、不相称的现象,并暗示追求见识比美貌更重要。[x] 再如,“宁可住房顶的角上,不在宽阔的房屋与争吵的妇人同住”(箴2524)。此节经文也许可以意译为:“宁可住在车库里,也不要与你本来就不该娶的女人住在宽敞的房屋之中。”这节经文的精义不是如何对待爱吵架的妻子,而在于劝告人要审慎地选择配偶。[xi]

 

最后,《箴言》是用格言的方式表达真理。它是使人达到某些实际目标的智慧指引,而非神给人的成功保证;它是智慧的教诲,而非神的应许。所以,不能将《箴言》绝对化。[xii] 比如,“你所作的,要交讬耶和华,你所谋的,就必成立”(箴163)。这决不是说,人们所作的任何事情,包括仓促的婚姻、轻率的商业决定、无谓的冒险等等,只要交给神,就都能成功。它乃是教导人:“把生命交讬给神并按的旨意而活,就必然会按照神的成功的定义获得成功。”[xiii] 又如,“敬畏耶和华的,大有依靠;他的儿女,也有避难所”(箴1426)。此节经文不宜机械地套在生活中,因为《约伯记》中约伯的经历就无法用它来解释。当然,从《圣经》关于神的公义和最后的审判的教导看,这节经文仍是真实的。[xiv]

 




[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70页。

[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65-266页。

[ii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138 页。

[iv]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50-151 页。

[v]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52 页。

[vi] 参见:焦源濂著,《智慧的开端-- 箴言分题研经》,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4-123页;John R. Kohlenberger III(原编)、王正中(主编),《旧约圣经中希英逐字对照(三)》,温如彬译(台中:浸宣出版社,1994年)及George V. Wigram(原编)、王正中(主编),《旧约希伯来文中文汇编》,温如彬译(台北:浸宣出版社,1989年)的相关部分。

[vii] 焦源濂著,《智慧的开端-- 箴言分题研经》,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4-页。

[viii]参见: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99页;焦源濂著,《智慧的开端-- 箴言分题研经》,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9-120页。

[i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75-276页。

[x]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139页。

[x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81页。

[xii] 参见: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74页;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98-299页。

[x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73-274页。

[xiv]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98-299页。

《雅歌》和《诗篇》

对《雅歌》的诠释是五彩纷呈、令人着迷的。

教会早期和中世纪,大都采用寓意或预表的解释方法,把“良人”比作基督、“女子”喻为教会。中世纪的犹太学者,把《雅歌》与《传道书》、《路得记》、《耶利米哀歌》和《以斯帖记》划归为一类,称为“五卷弥基录”(Five Megilloth),这些卷书要分别在犹太人的重要节期中朗读,这一习惯一直保持到今日。《雅歌》是在逾越节朗读的,以强调耶和华神与以色列人之间的爱情。[i] 此外,狄拉德和朗文指出,早期和中世纪的基督教思想家吸收了伯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哲学体系,视身体及其活动为短暂、有罪和邪恶的,提倡苦待身体;禁绝性交成为一种美德。这在修道运动时期,更是如此。在这样的思想环境中,用寓意或预表法解释《雅歌》,是极其自然的。[ii]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所罗门不配代表神或基督。而且,对那些相信《雅歌》中的主角不是两位而是三位(女子所爱的是牧人,而非君王)的学者来说,以寓意或预表法解释《雅歌》就有困难。[iii]

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出现了按字义诠释《雅歌》的风潮。一个重要原因是美索不大米和埃及情诗的发现。这些情诗与《雅歌》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只能解释为对男女之爱的颂扬。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对性爱的扭曲有两方面。一方面,将性爱视为偶像,它霸占了许多人的心。许多人拒绝神,却试图用性爱来填补他们心灵的空虚。另一方面,教会有时扭曲了性爱,把它视为不洁或禁物,即使在婚姻中也是如此。《雅歌》却纠正了这些扭曲,对於正确地对待性爱,提供了从神来的亮光和教训。《雅歌》必须按照神的律法来解释,而神的律法不允许前或婚外的性行为。《雅歌》告诉人们,享受婚姻范围内的性爱,是神所赐的礼物。在《雅歌》中,人们可以看到,这对夫妻在园中赤身露体,毫不感到羞耻。这卷书,将人间的爱恢复到人堕落之前的祝福中。[iv]

但是,卜洛克指出,如果完全抛弃寓意或预表的解释方法,又容易把西方心态的解经方法强加在古代东方作者的身上。而且,以色列人和基督教会的圣徒对神的专注、热情的爱,所赋予本卷书的深刻寓意,也是不可轻忽的。[v]

在《圣经》各经卷中,人们最喜爱诵读的,非《诗篇》莫属。《诗篇》以崇拜和祷告为中心,这是植根于圣约之中的。耶和华神是以色列人的神,以色列人是的子民。由于圣约的维系,以色列人会像神祈祷、赞美,或在特殊情况下向神呼求。所以,《诗篇》主要是描述耶和华神和的子民的关系。[vi]

费依和史督华认为,研读《诗篇》有三大益处。第一,《诗篇》是崇拜指南。在敬拜、赞美、祈求神时,《诗篇》可以作为敬拜者正式表达思想和感情的媒介。第二,《诗篇》引导读者如何诚实地、敞开地向神表达自己的喜乐、失望、愤怒、或其他感情。第三,《诗篇》能帮助读者常常回忆和默想神的奇妙作为,不断加深对神的伟大、慈爱和信实的认识。[vii] 笔者曾亲聆一些老传道人的祷告。几乎他们的每一句话都是出于《诗篇》,但却已化为自己的心声,听来自然、和谐,亲切感人。

希伯来诗主要是由它的平行句型和韵律来辨认的。但奥斯邦指出,“《诗篇》并不容易了解;其中的平行句与韵律模式常不容易明白;而草率的读者很容易将额外的意思读进平行句,超过上下文所允许的范围。”[viii] 为了能比较准确地掌握《诗篇》的信息,卜洛克提出两点建议。首先,要了解每一篇诗的历史背景。若离开历史因素,读者就无法完全了解诗篇的真正意义。读者要尽力了解诗篇的背景,虽然许多诗篇的历史资料具隐喻性。其次,《诗篇》是以色列人灵性历程的航行日志。开始解释一篇诗时,除了要问其历史背景外,还要问,一件历史事件的宗教意义如何? [ix]

 




[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 页。

[ii]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9页。

[iii]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09-210 页。

[iv]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0-322页。

[v]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11页。

[v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54-255页。

[v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51-252页。

[v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37页。

[ix] C. Hassell Bullock著,《旧约诗歌智慧书导论》,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08-109页。

 

先知书

旧约称呼先知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希伯来字是na\bhî。虽然学者对此字的词根的来源的看法尚不一致,但旧约《圣经》的经文清楚地表明,na\bhî的意思就是“替神发言的人”。七十士译本的译者明白na\bhî的含义,他们用希腊字prophe\te\s 来翻译此字。prophe\te\s是由介词pro(意为为,代替)和动词phe\mi (意为“说”)合并而成的。na\bhî的另两个同义词是ro\~eh ho{zeh~,被译为“先见”。[i] 另一个称呼先知的字是~ îs~ elo\hîm ,被译为“神人”。[ii]

以色列的宗教和历史是启示性的。以色列的宗教和同时代的邻国的宗教迥异,是基于神透过历史而呈现的启示,并不是凭形而上的臆测、迷信、或哲学推论。旧约时代的启示是神藉着先知的启示(来11)。因此,在希伯来正典中,《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尔纪》和《列王记》被称为“前先知书”(Former Prophets)。[iii]

傅理曼(H. E. Freeman)指出,先知是神所指派的道德和伦理的宣讲者,是真宗教的教导者。他们大无畏地斥责邪恶、拜偶像、背信、欺压、和一切可见的社会道德及政治的腐败,呼吁百姓顺从摩西的律例。同时,先知又是守望者,向百姓警告信仰上背道的危险。所以,交织在他们的伦理的讲章中的,有无数关于以色列人、外帮人、以及将要发生的事情的预言,论及审判、救恩、弥赛亚和的国度。先知的神学重点是:历史是一座舞台,演出神的智慧、公义、慈爱、信实、能力和荣耀;旧约的历史并非纯粹的历史,而是救赎性的历史;神在以色列历史中的彰显,是诠释全人类历史的钥匙 -- 神不仅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外帮人的神,是全类人的神和人类历史的主宰;先知异口同声地宣告,人类历史的导向,就是要建立“神的国” -- 神在地上至尊的王权和治理。[iv]

把握了先知的神学重点后,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从篇幅看,先知书占了旧约《圣经》的近三分之一,[v] 但从时间看,先知书的写作却集中于主前760-460年这300年(或者从主前845年的俄巴底亚、主前835 年的约珥至主前433年的玛拉基的近400[vi])的区间,只是以色列历史中很窄的一环。因为这一环是以色列历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 -- 以色列的联合王国分裂,北国以色列和南国犹大先后被外帮所灭,百姓被掳及回归,正如费依和史督华所写的:

为什么从阿摩司(约公元前760年,“写作的先知”中最早的一位)到玛拉基(约公元前460年,“写作的先知”中最晚的一位)的三百年间,会有这么密集的先知著作?答案是: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此段时期特别需要有人促成约的执行,而这就是先知的工作。第二个原因是,神显然要为后来的历史,纪录先知在那段极重要的时期代表宣告的警告和祝福。

在公元前760年以前,以色列是因长期持续的内战而永远分裂的国家。北方几个支派 -- 被称为“以色列”,或有时被称为“以法莲” -- 与南方的支派犹大是分离的。北方支派不遵守约的程度远超过犹大的所作所为,神因其罪而预定要将它毁灭。阿摩司(约于公元前760年开始)和何西阿(约于公元前755年开始)都宣告即将到来的毁灭。北方的支派于公元前722年被那时的中东超级强国亚述所灭。后来,犹大不断增加的罪恶和另一个超级强国巴比伦的兴起,成为许多先知宣讲的主题 -- 这些先知包括以赛亚、耶利米、约珥、弥迦、拿鸿、哈巴谷、和西番亚。犹大也因为不遵守神的约而于公元前587年灭亡。然后,以西结、但以理、哈该、撒迦利亚、和玛拉基就宣告神的旨意要复兴的子民(从公元前538年被掳的人回归开始)、重建国家,并重立正统。这一切都是根据《申命记》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节所呈现的基本模式。[vii]

按著作篇幅的长短,先知书可分为大先知书(《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和《但以理书》)和小先知书(其余12卷先知书)。按事奉的历史时期、地域和对象,先知们的工作也可这样分:阿摩司和何西阿对灭亡前的北方支派宣讲;约珥、以赛亚、弥迦、哈巴谷、和西番亚向亡国前的南方犹大支派宣讲;耶利米、以西结、和但以理向南方犹大被掳中的百姓宣讲;哈该、撒迦利亚、和玛拉基向南方犹大被掳回归的百姓宣讲;俄巴底亚向外帮以东宣讲;约拿和那鸿对外帮尼尼微宣讲。[viii]

梁洁琼指出:

先知是社会的良心,他的信息是时代的警语,所以属宣告性居多,预告性较次。宣告性信息包括对当代:1)道德和宗教状况的剖析;2)宣判神的指责和刑罚;3)劝勉悔改并应许安慰。预告性信息指向将来,超越时空地预告,包括:1)以色列国日后的命运;2)外帮列国末后的结局;3)神救恩计划的发展和目的等。在阅读先知书时,能辨别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信息,并应用合宜的阅读原则,不仅能减少不必要的困惑,更能激发我们对先知的信息的浓厚兴趣。[ix]

费依和史督华认为,“先知书是《圣经》中最难解释、耶最难读懂的部分。”[x] 克莱茵等也曾引用著名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的话,说:“先知讲话的方式稀奇古怪,就好像某些人没有规规矩矩地一步一步走,反而使东倒西歪,让人分不出来龙去脉,弄不清他们究竟要说什么。”[xi]

先知书难读的部分原因如下。

第一,先知的讲论主要不是讲讲关于将来的预言,而是针对以色列百姓当时的状况的训令。但当今的读者与古代以色列人的宗教、历史、文化和生活相距甚远,因而很难将先知的话置于当时的处境来了解。所以应该借助工具书,(如《圣经》辞典、注释书、《圣经》手册等)的帮助,尽可能详尽、准确地把握有关当时的背景资料。[xii] 此外,梁洁琼指出,虽然先知们各自传递从神领受的信息,但他们并不孤单。几乎每一位先知都有同时期的同工,也就是说,在同一位君王的统治下,往往出现多位先知。若能对照阅读这些在相同的历史背景中的信息,必能产生互补互制的作用。她建议,《弥迦书》六章可与《以赛亚书》二十九章同读;《弥迦书》二章可以《以赛亚书》一章为参照;《哈巴谷书》作者为百姓的罪孽捶胸的原因可在《耶利米书》二至六章找到,等等。[xiii]

第二,较长的先知书大都是“口传的神谕集”[xiv],而且常常没有显示一个神谕在那里结束、另一个神谕从哪里开始,也不一定都按年代顺序呈现。先知的信息,似乎内容比时间更重要。《圣经》常常是不说明预言应验的时间,只提供预言的内容和应验的前兆,可能是为了使信徒保持儆醒。[xv]

第三,先知书常见的结构是,在同一神谕中,“现状”与“预告”交替出现。正确地分析这种结构,才能把握语言的起讫点。[xvi]

最后,先知的象征性预告不易明白,解读时须谨慎小心。不过,先知往往会附有解释。所以,要留心经文本身的解释或暗示。比如,以赛亚露身赤脚行走三年(赛202-3),是预告埃及将被掳蒙羞(赛204);耶利米将绳索与轭套在自己颈项上(耶272),是预告列国将降服在巴比伦的轭下(耶278)。[xvii]

 




[i] Hohart E. Freeman著,《旧约先知书导论》,梁洁琼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33页。

[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81页。

[iii] Hohart E. Freeman著,《旧约先知书导论》,梁洁琼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3页。

[iv] Hohart E. Freeman著,《旧约先知书导论》,梁洁琼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3-539-41页。

[v]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66-67页。

[vi]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76-77页。

[v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12-213页。

[viii]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68页。

[ix]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74页。

[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02页。

[x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       

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452 页。

[x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04210-211页。

[xiii]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79-81页。

[xi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04页。

[xv] 参见: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04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90页。

[xvi]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88-89页。

[xvii]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89页。

 

福音书

新约《圣经》中的《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统称福音书。福音书的真实性和历史性,笔者在《圣经的权威》中已讨论过。[i] 这里略谈一下福音书的诠释问题。

在古代社会,对一个人作出多于一个的记载,是很罕见的;由几乎同时代的人为同一个人作出四个记载,更是前所未有。[ii] 为什么关于耶稣基督的故事却有四本福音书,而且两千年来在教会并存、被信徒所喜爱呢?因为四位作者从不同的角度记载、见证了耶稣基督,彼此互补,缺一不可。比如,马太以“大卫的子孙”开始,描述了一幅皇家的肖像;它凸现耶稣的教训及其权威性,并着力阐述耶稣的生命和事奉如何印证了旧约《圣经》,表明就是那位旧约《圣经》所预言的弥赛亚。[iii] 马可用浅白简洁、朴实无华的笔法所呈现的耶稣基督,是一位一直忙碌工作、深切地关切着周遭人需要的仆人的形象。路加的笔调温暖、细腻,充满人情味,并有更多喜乐的主题。使徒约翰则阐明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他强调耶稣基督与神的父子关系,目的在于使人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可以因的名得生命。[iv]

在诠释福音书时,读者应该了解,福音书所记载的,并不是耶稣基督的生平,也不是耶稣基督的编年史。福音书没有提供关于耶稣的家庭的详细背景,甚至关于耶稣本人的相貌、特征、语音等细节也丝毫没有提及。福音书所记载的,主要是耶稣三十岁开始传道后的一些事情。奥斯邦说,符类福音(马太、马可、路加)给人的印象是,耶稣只工作了一年,因为它们只提到一个逾越节,即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个逾越节;《约翰福音》却记述了耶稣两年多的工作,因为它提到三次逾越节(约213641155)。而且,福音书有时被称为“前言冗长的受难故事”,因为其中关于耶稣受难的记载很长,与描述的其他工作不成比例。可见,福音书的作者对记载的内容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对他们而言,问题不是要写什么,而是要省略什么。[v] 福音书的作者很清楚,“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的名得生命”(约2031)。

明白了福音书作者的写作目的后,就不难理解,除了路加记载了一件在耶稣十二岁时发生的事(路241-52)外,为什么作者们会把从耶稣降生后至三十岁之间这一段耶稣人生中最长的时间的事情全部都省略了。

但是,如果读者把福音书的记载看作是耶稣基督的生平,就会心存疑惑:三十岁以前的耶稣在干什么呢?为什么福音书对此只字不提呢?是不是这期间有什么不便让读者知道的事呢?这种由于不了解福音书的性质而产生的疑问,就为一些蛊惑人心的作品的出台提供了土壤。

笔者曾读过一本书(书名记不清了),其中提到,一些不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人说,耶稣只不过是一位功力超常的气功师而已;这些功力是耶稣年轻时去印度取经练就的。戴马雷斯(Bruce  A. Demarest)在他著作中也提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位研究死海古卷的知名学者亚莱果(John Allegro)写了一本自毁声誉的书 -- 《神圣的蘑菇与十字架》(The Sacred Mushroom and the Cross),坚称耶稣只是某种敬拜蘑菇的东方色情宗教中的一位英雄而已。[vi]

无独有偶,丹布朗(Dan Brown)于2003年出版了他的虚构小说《达芬奇的密码》或《达文西的密码》(The Da Vinci Code),一时洛阳纸贵,一年多销售了近一千万本。小说歪曲福音书、歪曲教会历史,说:稣只是一个曾与抹达拉的马利亚结婚的凡人;达芬奇、牛顿、雨果等名人原来是秘密组织的人;名画《蒙娜丽拉》背后另有玄机;新约《圣经》是经过第四世纪罗马一个皇帝的审核和改写而来的;等等。禤浩荣指出,这本书对于非信徒徒或不熟悉《圣经》的基督徒来说,无疑会产生负面的冲击,但对熟识《圣经》的基督徒,就不会有任何影响;相反,这正是基督徒向世人辩护基督教真理的好机会。[vii] 基督徒读读这类的书,未尝不可。但如果把精力集中在认识《圣经》、熟读《圣经》上,也许更好。掌握了真理,就能提高识别真伪的能力。根基深了,才能在风雨中屹立。

因为福音书不是耶稣一生的传记或编年史,所以,其中的记载显然没有按时间顺序。作者所关注的,是要表明耶稣是谁,以及的事工所产生的影响,而非耶稣的生平。这样,在符类福音书中,一些事件的记录顺序有相当的差异,就不足为奇了。[viii]

 




[i]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380-392页。

[ii]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 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再版,955页。

[iii] 鲍会园(主编),新国际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799-1800页。

[iv] 参见:Donald Guthrie著,《基督生平》,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年三版,第43-46页;鲍会园(主编),新国际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864-1865

[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16-217页。

[vi] Bruce A. Demarest 著,《耶稣是谁》,严彩琇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2版),9-10页。

[vii] 禤浩荣著,《达文西密码的虚幻世界》,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9-17页。

[v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16页。

 

使徒行传

这一卷书常被称作“初期教会的历史”。但有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费依和史督华指出:要确定路加写此卷书的目的,是非常困难的。首先,无法确定“提阿非罗”(意为“爱神的人”,徒11)是谁,路加为什么要写这卷书给他?其次,路加对许多重要的历史资料并不感兴趣。比如,他对使徒们的“生平”没有兴趣,雅各是唯一记载了其结局的使徒(徒122);他对教会的组织或行政制度没有兴趣,第六章中的七个人并没有被称为执事,只有一次提到“长老”是被“选立”的(徒1423)。此外,除了提到福音由耶路撒冷传至罗马这一条路线之外,书中没有记载福音在其他地区的扩展。他们认为,路加的目的根本不是要写纯粹的教会历史;路加对圣灵所引导的福音进展的关注,似乎是了解本书的关键:[i]

我们的基本假设是:路加旨在显示教会如何从一个以耶路撒冷为基地、以犹太教为中心的、犹太信徒所组成之教派,逐渐发展成为以外邦人为主要信徒的普世现象,以及圣灵如何直接造成所有的人唯靠恩典得救的现象。任何事都无法阻扰圣灵所赋予能力的教会的发展 -- 这一重复出现的主题,使我们想到,路加也有意要他的读者以此为他们的生活模式。《使徒行传》属于新约正典的事实,使我们进一步想到,这必定是教会始终应有的特色 -- 热心传扬福音、充满喜乐、拥有圣灵的能力。[ii]

在诠释《使徒行传》时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该书所记载的事情,是否应该成为历代教会必须遵循的楷模或原则?梁家麟指出,十九世纪末在北美信仰保守的教会颇为流行的复原主义(Restorationism)对华人教会的神学路线和教会模式有深远的影响。复原主义认为,两千年来,教会承袭了太多不符合《圣经》的遗传,破坏了教会的纯正;主张教会应回到《圣经》所记载的初期教会的模式,凡《圣经》没有直接言明的(如,牧师制度,宗派名称,等),教会都不应实行。他还指出:“复原主义者大量引用《使徒行传》,把初期教会的做法视作与《圣经》的直接教导具同等的权威;换言之,尽管《圣经》只是描述性地叙述早期信徒的活动,他们却认为这也已树立了不能替易的永恒权威,必须为教会效法追随。这种将‘榜样’与‘命令’混淆的做法,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危机。”[iii]

在《使徒行传》中,路加似乎并没有把事情标准化。比如,他记录个人悔改信主时,通常包括水的洗礼和圣灵的恩赐这两个要素,但它们的先后顺序可能相反;而且,有时按手,有时没有按手;有时提到方言,有时没有提及方言。这些不同的记载,可能表明路加无意将一些特殊的事例定为教会生活和信徒的经历的典范。[iv] 费依和史督华认为,如果路加有意将《使徒行传》的大部分内容作为典范的话,那应该不是在一些特殊的事上,而是在整体上,即,把福音在圣灵的带领下成功地传到外帮、使许多个人和团体的生命得到改变的历程,看着是神为继续发展中的教会锁定的目标。[v]

基督徒不同程度上都倾向于将先例视为权威的典范,但做到始终如一的却很少。比如,即便强烈主张以《使徒行传》的记载为教会模式的人,也未必都同样倡导在当今教会中,信徒都要把自己的财物拿出来,大家公用(参见《使徒行传》第五章)。费依和史督华幽默地说:“如果耶稣生命中的每一件事对我们都有规范的意义,那么,我们就都应该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并且在三天后复活。”[vi]

其实,在《使徒行传》中所记载的个别事例中,能被当作典范的并不多。但是,如何判断哪些事例可以作为后世教会的规范呢?费依和史督华提出了一个建议。那就是,如果一个事例的原则,在其他经卷也同样被教导了,它也许可看作是一个规范。比如,《使徒行传》中说方言的恩赐,也在《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关于属灵恩赐的教导中找到了依据。[vii]

 




[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14-115页。

[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24页。

[iii] 梁家麟著,《华人教会历史中的圣经观》,载於:张杨淑仪、黄淑玲(编辑),《圣经时代的见证》,香港:香港读经会,1992年,64-65页。

[i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

[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

[v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28页。

[v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29页。

 

新约书信

新约《圣经》的多数经卷都是书信。书信可按写信人、受信人、信的形式、内容等,分成各种类别,如,保罗书信,普通书信,监狱书信,教牧书信,等等。

信书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应实性。也就是说,新约书信的作者是针对收信人所面临的具体处境写的,是“因事而生”的。因此,在这些书信中,作者不是系统地阐述自己的神学观点,而是用神学来回应特殊的情景。[i] 有学者称书信中的神学为“特殊事工神学”(task theology),而不是神学论文。即使像《罗马书》这样详尽、系统地阐述保罗神学的书信也不例外。《罗马书》只是保罗神学的一部分而已。比如,据费依和史督华的统计,“称义”一词在《罗马书》中是非重要,出现过15次,在《加拉太书》8次,可在保罗的其他书信中一共只出现了2次(林前611;多37)。[ii]

新约书信的应时性质,给释经带来一定的困难。

首先,读者不了解收信人的具体状况,虽然书信本身能提供一些,但不详尽。费依和史督华形容为,读者好像在听一个人打电话:只听见打电话的人在说话,却不知与之对话的另一方是谁,也不知对方在说什么。[iii] 由于对当时的处境不尽明白,像“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顺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那些为死人受洗的”(林前1529)、基督“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那大罪人”(帖后23)这样的句子、短语,收信人一定明白是什么含义,但对当今的读者,却成了难题。因为这些书信是写给第一世纪的信徒的,而不是写给后世信徒的,所以,读者要安于自己的了解不足。同时也要相信,神须读者知道的,已传达给了读者;神没有告诉读者的,就应审慎,切忌武断。[iv] 又如,《希伯来书》的收信人是谁(是还未信主的犹太人还是已信主的外帮信徒),对信中那些警告的经文(64-61026-27)的解释将产生重大影响。鉴此,在解读书信时,应尽可能地多使用工具书,多地掌握书信的背景知识。

其次,读者应如何妥善地处理书信的应时性、文化性与超越性的关系? 一方面,书信的作者是针对第一世纪的一些特定的读者写的,必然与当时的历史处境与文化有关。因此,不能把书信中的教导不加分析地硬搬到今天,使之成为僵化的律法。另一方面,书信是神藉着特定的历史处境所赐下的永恒的话语,要对各个世代的人说话。否则,这些书信就不会在正典中了。

既要避免把与处境、文化有关联的教导普遍化、绝对化,又要防止将永恒的原则处境化、相对化。从特殊的历史处境中识别永恒的原则,是不容易的。加之,每位读者都带有自己的神学前设,都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神学的好恶参杂其中,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例如,许多教会认为《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五节的经文,属于所有的时代和所有的文化,故禁止妇女在教会中讲道;但这些教会却认为,同样一章 -- 《哥林多前书》十四章 -- 中关于先知讲道和说方言的教导,却只属于第一世纪的教会。费依和史督华还指出,对于持阿米念(Arminian)传统的人,《罗马书》八章三十节、九章十八至二十四节,《加拉太书》一章十五节,和《以弗所书》一章四至五节等这一类的经文会使他们感到为难;同样,许多加尔文学派的人,则有自己的办法避开《哥林多前书》十章一至十三节、《彼得后书》二章二十至二十二节、和《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六节等经文。[v]

为了能比较准确地读出书信的信息并恰当地应用到今日,首先要端正读经的态度,要敬畏神的话,祈求经文不断地对自己说话,以便不断地修正自己的神学前设,使之更趋近于神的启示;而不要把自己的神学前设绝对化,以致用它去强解经文。此外,费依和史督华也提出一些有帮助的建议。

第一,当读者的处境与第一世纪的收信人的处境相似时,神对他们说的话和与读者说的话是一样的。正因为如此,书信中大部分的神学经文和给教会的伦理命令,使今天的信徒对第一世纪有直接感。

第二,要区分书信的中心信息(如人的堕落、神的救恩、基督的再来等)和次要信息(如妇女的蒙头、属灵的恩赐与事奉等)。

第三,与道德有关的事是绝对的,是每个文化都应遵循的;与道德无关的事,可能因文化而异。比如,保罗所列举的罪(包括淫乱、偶像崇拜、醉酒、同性恋活动、偷窃、贪婪等)从未包含任何与文化有关的项目,故永远是错的。而彼此洗脚、女人蒙头、或保罗个人对独身的爱好等,则与道德无关。

第四,新约《圣经》各经卷一致认同的事(如,爱是基督徒的基本伦理态度、对同性恋行为的指控等),是信徒应努力遵守的;而新约《圣经》的记载不尽相同的事(如妇女在教会的事奉),在引申应用时就须格外审慎。[vi]

《启示录》是使徒约翰写给亚细亚七间教会的信,可归入书信一类;但其内容又充满预言和启示,是书信、预言和启示这三种文体的巧妙结合。[vii] 预言常是先知直接传达的“神谕”,而启示则多以天使为中介、以异梦和异象的形式呈现,其语言是神秘和象征性的;从内容看,预言大多是先知警告和指责以色列,启示则侧重安慰和肯定圣徒。[viii]

费依和史督华认为,《启示录》的主题是:教会与罗马帝国必然发生冲突,而且罗马帝国会获得最初的胜利;因此它警告教会:苦难与死亡就在面前。但是,神掌管万事,历史和教会都在基督的手中;教会能藉着苦难与死亡而最终得胜。[ix] 奥斯邦也持类似的观点:“从某个角度而言,整个《启示录》可以说是期盼圣徒做‘得胜者’(请注意七封书信每一封的结语),而不做‘胆怯的人’。”[x]

诠释《启示录》的困难主要来自对卷中的神秘象征的解释,以及经文很少按年代顺序陈述。因此,首先要留意经文已解明的象征,如,像人子的那一位是基督(113-20),金灯台是七间教会、七星是教会的七位使者(120),大龙就是撒旦(129),等等,并以此作为了解其他象征的起点。[xi] 对意义不确定的象征,如“十角七头的兽”(131),“六六六”(1318)等,要谨慎,不可强解,不可牵强地与当今的的一些社会、政治的事件连在一起。

著名的宗教改革家加尔文承认,他不知道如何处理《启示录》。他为大部分新约经卷都写过注释书,却没有为《启示录》写过注释书。[xii] 加尔文的谨慎和诠释《启示录》的难度,可见一斑。费依和史督华甚至警告说:“凡没有真正谦卑的人,就不应该研究《启示录》!”[xiii]

奥斯邦猜测,启示文学使用神秘象征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读者过分看重未来的应验,超过全书的其他信息;作者希望帮助读者转向神,而不是转向未来的事件。“所以,所预言的真实事件被象征的云雾包围起来,使读者不得不转向神,唯有能成就这一切。”[xiv]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45页。

[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50页。

[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49页。

[i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2-63页。

[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8-69页。

[v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70-83页。

[v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1页。

[viii]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00-303页。

[i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9页。

[x]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

[x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7页。

[x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       

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40-541 页。

[x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0页。

[x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3页。

 

小 结

对经卷文体的分类,不同的诠释者有不尽相同的意见。《出埃及记》既是律法书的组成部分,又属于历史书的范畴;《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尔纪》和《列王记》是历史书,但又被称为“前先知书”。实际上,同一经卷中,常常包含许多不同的文体。本章的重点不是论述《圣经》的文体的本身,而在显示识别不同的文体对诠释经文的重要性;而且,本章的这种阐述是非常扼要、挂一漏万的。像《诗篇》、启示文学等复杂、庞大的文体类别,由于篇幅的限制,本章基本没有涉及。

第五章 修 辞

 

修辞是一种文学手法。有时讲者或作者故意违法文法,用新的形式来表达一个词、句的意思。斯特雷特(T. Norton Sterrett)认为,修辞是运用词或短语,表达超出字面和自然的意思。[i]  修辞的手法与字义释经并不矛盾,它只是用一种更形象、与众不同的方式传达字面的意思,使字面的意思变得更生动、更具体、更简洁,给听者或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ii] 比如,“雨下的好像天都快塌下来了!”与“雨下得很大!”,两者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但前者就比后者生动、活泼多了。又如,“我很害怕!”与“快吓死我了!”或“吓得我心都快跳出来了!”相比,要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但却显得平淡、无味了。可见,修辞也是基于字义的。苏克认为,“修辞”可称为“修辞字义”;而“字义”意为“普通字义”,两者都是“字义解释”的一部分。[iii]

苏克指出,《圣经》包括了数以百计的修辞手法,“布林格(E. W. Bullinger)将《圣经》中修辞归纳出二百多种,举了八千多个例子;二百多种修辞的目录长达二十八页!”[iv] 限于篇幅,本章只能略微论及,并将重点放在在比喻上。

 




[i] 转引自: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77-178页。

[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79-180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82页。

[i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77页。

 

修辞举隅

 

刘翼凌先生是“福音文宣社”(Evangel Literature, Inc.)的创办人,对中国文学和《圣经》文学的研究皆有很深造诣。他写了一本书《圣经与修辞学》,将中国文学中的修辞与《圣经》文学中的修辞相对比,使人大开眼界。罗香林在该本的序言中这样写道:

基督(教)《圣经》译成中文,已经有百多年了。现在通行的国语译本也有几十年了。城市与乡村,都有人根据它来讲、来读、来唱。可是《圣经》行文,不注重华美,却注重朴实,把原著的精神和风貌传达出来,浅显易解。好像宗庙茅屋洁雅无垢,好像平淡的肉羹,明净的清水,一见到它,自然会心端意正。像这样的经文,一读到它,自然也会起庄严敬虔之感。

我们要知道神言里蕴藏的灵义,正像夜里会闪耀发光的藏玉,自然会彰显,什么都遮掩不住的。这正合老子的“大巧若愚”的话。不幸的是:时下文艺之士,论起《圣经》来,只惜其“拙”,未见其“巧”,以其真朴为可惜,而不知其简浅可贵,这哪里算得是知言?

吾友刘翼凌先生,撰《圣经与修辞学》一书,分列二十四章,用以解析《圣经》修辞之美,并多引其他名著,以证实其说。这是主内作家所未曾尝试的。这本书使尊荣圣道、悦服圣言的,不单可以遵行灵训,还可以欣赏《圣经》的语文。正如韩愈(文公)所说:“不惟其辞之好,好其道焉尔。”刘先生算得上为主道而尽心尽力的人啊。[i]

笔者将顺着刘翼凌先生的思路,从他的著作中采摘一些例子,窥豹一斑,品味《圣经》文学之美。

 




[i] 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8-9页。

 

对偶

用字相等、句法相似的两句话,成对地排列起来,都叫对偶;前后句的意思可以相似、相补,也可以相反。[i] 例如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庄子.月去 箧》,《庄子集释》第158页)。意思是说,标榜仁义、自以为圣智的统治者不绝迹,大盗窃国夺权活动就不会停止。[ii]

“流丸止於瓯臾,流言止於知者”(《荀子.大略》,《荀子集解》第339页)。流:滚动的弹丸;瓯臾(o\uyu*):两种瓦质的容器,在此指凹下之地;流言:谣言;知者:知者,聪明人。前句陪衬,引出后句:明智之人能识破流言蜚语,使之无法惑人。[iii]

“白发无情侵老境,青灯有味似儿时”(南宋.陆游《秋夜读书每以二鼓尽为节》,《陆游集》第24页)。意思是:自己虽已是白发老者,但在灯下读书,仍像儿时一样兴趣盎然。[iv]

“青山看景知高下,流水闻声觉深浅”(唐.张谓《西亭子言怀》,《全唐诗》第2021页)。[v]

“青山高而望远,白云深而路遥”(唐.王勃《送白七序》,《全唐文》第1849页)。描写出行着路途遥远。[vi]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唐.杜甫《前出塞九首》之六,《全唐诗》第2292页)。挽弓:开弓;强:张力大的弓。[vii]

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尚书.旅獒》,《十三经注疏》第195页)。[viii]

“一叶蔽目,不见泰山;两豆塞耳,不闻雷霆”(《鹖冠子.天则》,《鹖冠子》(上)第6页)。比喻受片面现象的影响,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ix]

《圣经》中也不乏对偶:

“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诗1271)。

“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1618)。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赛423)。

“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

            “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2026-27)。

“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愚昧之子,叫母亲担忧”(箴101)。

“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1019)。

“温良的舌,是生命树;乖谬的嘴,使人心碎”(箴154)。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27页。

[ii] 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41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28页。

[i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97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28页。

[i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4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28页。

[v]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86页。

[v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86

[v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71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28页。

[vii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86页。

[ix]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页。

 

映衬

 

对偶着意将两个类似的句子互相对照,偏重于句子的形式。映衬则是将相反的两件事互相对照,更着眼于句子的内容。[i] 例如:

“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晏子春秋校注》第167页)。圣人:圣智之人;虑:思考,谋算。[ii]

“鱼失水则死,水失鱼犹为水”(《尸子.君治》,《尸子》(上)第18页)。这是说:统治者需要人民,而人民并不见得需要统治者。[iii]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唐.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全唐诗》第2265页)。[iv]

“一日行善,天下归仁;终朝为恶,四海倾覆”(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朱穆传》,《后汉书》第1468页)。归仁:归服於仁德;倾覆:指政权覆灭。[v]

“一噎之故,绝谷不食;一蹶之故,却足不行”(汉.刘向《说苑.谈丛》,《说苑校补》第336页)。噎(y{e):咽喉因进食受阻;蹶(jye;):跌倒;却足:后退。比喻遭受挫折便畏缩不前。[vi]

《圣经》中也有许多映衬:

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虽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诗305)。

“流泪撒种的,必欢然收割”(诗1265)。

“义人的勤劳致生;恶人的进项致死”(箴1016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太1511)。

“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太2312)。

必兴旺,我必衰微”(约330)。

“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46)。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3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40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3页。

[ii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47页。

[i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78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4页。

[v]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页。

[v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4页。

 

层递

“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亦”(大学)。刘翼凌说,若把这个道理用在语言上,便是层递。层递这种修辞方法,是把两个以上、有先后、轻重、大小之分的事物依次排列,层层递进。层递分阶升和趋下两类。[i] 比如: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 公孙丑》(下),《十三经注疏》第2693页)。天时:指於攻守有益的自然气候条件;地利:有利的地理形势;人和:人的团结一致。[ii]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礼记.大学》,《十三经注疏》第1673页)。明明德:彰显美德;齐:整治。[iii]

“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亦”(《论语. 季氏》,《十三经注疏》第2522页)。大意为:生来就明白道理的属上等;经过学习而懂道理的属次等;遇到困难才学道理的属于更次一等;遇到困辱也不肯学习的,在民众中以此为下等了。[iv]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老子》四一,《老子注》第26页)。上士、中士、下士:按道家标准划分的上等人、中等和下等人;若存若亡:将信将疑,既重视又不重视;笑:嘲笑。[v]

“上士忘名;中士立名;下士窃名”(北朝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名实篇》,《颜氏家训集解》第280页)。[vi]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庄公十年》,《十三经注疏》第1767页)。鼓:击鼓,军中出击的信号;作:振奋;再:第二次。意为:第一次击鼓进军,士气振奋;第二次,士气已低;第三次,士气已殆尽了。故,作事要鼓足干净,一举成功。[vii]

《圣经》中的层递的例子:[viii]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诗11)。

“耶和华的声音大有能力,耶和华的声音满有威严。耶和华的声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震碎黎巴嫩的香柏树”(诗294-5)。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成长,就生出死来”(雅115)。

“正因这缘故,你们要分外的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识;有了知识,又要加上节制;有了节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敬虔。有了敬虔,又要加上爱弟兄的心;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15-7)。

“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旨意而行”(诗1356)。

“剪虫剩下的,蝗虫来吃;蝗虫剩下的,蝻子来吃;蝻子剩下的,蚂蚱来吃”(珥14)。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太534-36)。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5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02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55页。

[i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92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55页。

[i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1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55页。

[v]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8页。

[v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8页。

[vi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4页。

[viii]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57-60页。

 

矛盾词和吊诡

将两个相反或矛盾的词放在一起,叫矛盾词(epigram)或矛盾修辞法(oxymoron);看似荒谬、与一般的意见相反的表达称为吊诡(paradox)。这种修辞法往往表达更深的意思。[i]比如:

“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老子》四五,《老子注》第28页)。曲:弯曲;辩:口才好;讷(ne'):语言迟钝。[ii]

“至乐无乐,至誉无誉”(庄子《至乐》)。[iii]

“勇于不敢则活”(《老子》(下篇))。[iv]

“临穴频抚棺,  至哀反无泪” .孟云卿  古挽歌》,《全唐诗》第1607页)。[v]  

《圣经》也常用这种修辞法,比如:[vi]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  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 必救了生命”(可835)。

“你们中间, 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  就必作众人的仆人”   (可1043-44)。

“我们四面受敌, 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 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于死地,使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   (林后48-11)。 

“荣耀羞辱,恶名美名;  似乎是诱惑人的,却是诚实的;似乎不为人所知,却是人所共知的;似乎要死,却是活着的;似乎受责罚,  却是不致丧命的;似乎忧愁, 却是常常快乐的;  似乎贫穷,却是叫许多人富足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林后 68-10)。

“我为基督的缘故, 就以软弱、凌辱、急难、逼迫、困苦,为可喜乐的;因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  (林后1210)。

“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提前56)。  

“神却将死的痛苦 解释了,叫复活,因为原不能被死拘禁”(徒224)。在这里,彼得谈到基督的死和复活。此节经文中的“痛苦”的希腊文是 wjdi'na",原指妇女生产之苦。所以,“死的痛苦”可直译为 birth pain of  death (“  死亡的阵痛”   。“阵痛”和“死亡”是相反经历,通常不会相提并论,但彼得却把它们放在一起,生动地描写了基督的死。[vii]  笔者认为,彼得用这样的矛盾词,更可促使读者深思基督的死亡所蕴藏的深刻含义。   

 




[i]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96-197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77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8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78 页。

[ii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78页。

[iv]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78页。

[v]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66页。

[v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79-80页。

[vii] 参见: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四 使徒行传》,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年,第62-63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96页。

 

伴名和类名

用与之伴随或附属的东西称呼一件事物的修辞法叫伴名格或借代(metonymy)。比如,当人说“白宫的决定”时,其实是说美国总统的决定。这是用美国总统的住所代替了美国总统本人。有时,此修辞法也可以原因代替结果,或以结果代替原因。 “类名格”或“举隅法”(synecdoche)则是整体与部分互相代替,或普通名字与特殊名字互相代替。[i]  现举几例。

“纨绔不饿死,儒冠多误身”(.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全唐诗》第2251页)。纨绔(wa;n ku'):纨是丝织的细绢,绔与裤同义;意指贵族子弟。儒冠:指读书人。[ii]

“万国衣冠拜冕旒”(王维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衣冠:代表群臣;冕旒(mia=n liu; ):冕是上古天子、诸侯、大夫所戴的礼冠,后专指皇帝戴的礼帽;旒是旗帜边上的垂饰飘带,或古代帝王礼帽前后悬垂的玉串;这里,冕旒代表天子。[iii]

“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唐.刘禹锡《陋室铭》,《全唐文》第608卷)。丝竹:代表乐器;案牍:案桌上的公文,代表官府事务。即,没有乐声扰乱清听,没有官府的公文劳累形体。[iv]

“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杜康:造酒之人,此处以造酒人代替他所造的酒。[v]

“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十三经注疏》第2755页)。尧、舜:古代传说中的两位圣君,此处代表圣人。[vi]

“一日不见,如三秋兮”(《毛诗.王风.采葛》,《十三经注疏》第333页)。三秋:三年;这是用部分代表整体。[vii]

“过尽千帆皆不是,斜晖默默水悠悠,肠断白苹洲(唐.温庭筠《忆江南》,《全唐诗》第10061页)。斜晖:夕阳的光晖;脉脉:含情的样子;白苹洲:长满白苹花(一种多年生水草)的小洲;千帆:许多船;这是以部分代表整体。[viii]

《圣经>的这类修辞的例证很多:

“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赛4523)。以“膝”、“口”代表人。

“愿你的后裔,得着仇敌的城门”(创2460)。以局部代表整体:用“城门”代表城市或国家。

“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路1334)!这里,主耶稣是用“耶路撒冷”代表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或犹太人。[ix]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9)。这是以果代因:“汗流满面”是劳苦的结果。

“那地原是流奶与蜜之地”(民148)。这是以果代因:流奶流蜜,是物产丰富的结果。

把旌旗赐给敬畏的人,可以为真理扬起来”(诗604)。这也是以果代因:旌旗是胜利的结果。

“凡油滑的嘴唇和夸大的舌头,耶和华必要剪除”(诗123)。这是以因代果:舌头和嘴唇是说话的因。

“这地大行淫乱,离弃耶和华”(何12)。“大地”是指住在地上的居民。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这里,“床”婚姻关系的借代。[x]

“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太1042)。“一杯凉水”代表一个小的恩惠。

“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也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罗164)。这是用部分代表整体:“颈项”代表人的生命。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116)。这是以局部代表全体:用“希利尼人”代表所有的外帮人。[xi]

“在拉玛听见号啕大哭的声音,是拉结哭她女儿,”(太218)。用特殊代表一般:“拉结”代表以色列人的母亲。[xii]

“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犹11)。这里用特殊代表一般:“该隐”代表凶手,“巴兰”代表贪财之人,“可拉”代表背叛者。[xiii]

“当那些日子,该撒亚古士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都报名上册”(路21)。这是以整体代表部分:“天下人民”是指罗马人。[xiv]

 




[i] 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85-186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 103页。

[ii] 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18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03页。

[iii]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04页;郭良夫(主编),《应用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07867页。

[iv]参见:陈谦豫等(选注),《历代名篇选读》(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440页;郭良夫(主编),《应用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187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19页。

[v]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07页。

[vi]参见:郭良夫(主编),《应用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459页;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1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18页。

[vii]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18页;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页。

[vi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65页;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18页。

[ix]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09页。

[x]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86页。

[x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86页。

[xi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26页。

[xii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26页。

[xi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86页。

 

夸张

夸张或跨饰(hyperbole)是故意夸大,言过其实,以加深印象。[i] 例如: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韵》,《全唐诗》第2430页)。这两句称赞李白诗歌有使风雨为之吃惊、鬼神为之哭泣的感染力。仇兆鳌注:“惊风雨,称其敏捷;泣鬼神,称其神妙。”[ii]

“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汉书.外戚传》)。意指佳人有惊人的美丽,使一城一国的人都为之倾倒。[iii]

“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李白《秋浦歌十七首》之十五,《全唐诗》第1724页)。缘:因;个:这般。[iv]

“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杜甫《兵车行》,《全唐诗》第2254页)。武皇:明指汉武帝,暗指唐玄宗;开边:用武力开拓边疆。[v]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唐.李白《蜀道难》,《全唐诗》第1680页)。蜀道:古代进入四川的道路,当时非常艰险。[vi]

《圣经》中的夸张手法举例:

“那地的民比我们又大又高,城邑又广大又坚固,高得顶天,并且我们在那里看见亚衲族人”(申128)。

“众妇女舞蹈唱和,说:‘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撒上187

“我每夜流泪,把床榻飘起,把褥子湿透”(诗66)。

“我的眼泪下流成河,因为他们不守的律法”(诗119136)。

“但愿我的头为水,我的眼为泪的泉源,好为我百姓中被杀的人,昼夜哭泣”(耶91)。

“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么”(弥67)?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太73-4)?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太1626)?

“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太1924)!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太2324)。

“耶稣所行的事,还有许多,若是一一的都写出来,我想写的书,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约2125)。

 




[i] 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90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1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78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2页。

[iii]郭良夫(主编),《应用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024页。

[iv]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4页。

[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45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2页。

[v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05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2页。

 

示现

示现”或称“想见”(prosopopaeia),是一种形象的描述方法,把不闻不见之物,说得可闻可见。[i] 比如: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王充《论衡.感虚篇》,引谣谚《论衡》第53页)。作:劳作;息:歇息。[ii] 刘翼凌指出,这几句话写出了尧治之下的安居乐业。如果只是笼统地说“安居乐业”,就不免空洞,不能使人得到鲜明、活泼的印象。[iii]

“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李清照《如梦令》)。绿肥:雨后茁壮的海棠叶;红瘦:风雨之后凋残的海棠花。“绿肥红瘦”极生动地形象地表露了作者惜春伤感、难于言表的的惆怅之情,成为千古绝句。[iv] 但若只说:“昨儿夜里风雨之后,海棠花都蔫儿了”,分量就差太多了。

“君不见高阳酒徒起草中,长揖山东隆准公。入门不拜骋雄辩,两女辍洗来趋风。东下齐城七十二,指挥楚汉如旋篷。狂客落魂尚如此,何况壮士当群雄”(.李白《梁甫吟》)!这是李白在长安时期的作品,时任翰林供奉,不参政事。玄宗昏庸纵情,信用权臣李林甫,朝政日趋腐败。李白怀抱建功立业之志入朝,却带着失望、悲观离去。因此他写下不少现实性很强的作品,《梁甫吟》是其中一篇。诗中列举大量历史人物的遭遇,比拟自己怀才不遇和朝政黑暗。上面的引文是其中一个历史人物的故事。

梁甫吟:古乐府楚调曲名,声调悲凉;高阳酒徒:郦食其(li yi ji):汉初陈留高阳(今河南杞县西)人,自称高阳酒徒;长揖(yi):深深地抱拳作揖;山东隆准公:指汉高祖刘邦,刘邦是山东人,隆准,即高鼻梁;骋(cne=ng):奔跑,引申意义为“放任”或“尽量展开”;辍(chu"o):停止;趋风:疾走如风;旋篷:蓬草随风旋转,形容很轻易。引文的大意是:刘邦起兵经过陈留,郦食其前往竭见。当时刘邦正让两女洗脚,见郦进去,仍倚床不动。郦长揖不拜,并责备刘的傲慢。刘邦里立即停止洗脚,认真接待。后来郦代刘至齐国游说,取得齐七十余城。故李白感叹道,郦氏尚能如此,他在此乱世更应有所作为。这几句诗的描写,栩栩如生,读者似亲临其境。[v]

“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唐.杜甫《兵车行》,《全唐诗》第2255页)。青海头:青海边,玄宗年间,唐兵与吐蕃交战多在这一带。[vi] 边关战事之残酷,活灵活现,令人毛骨悚然。

《圣经》也是用示现的方法,例如:

“地虽改变,山虽摇动到海心,其中的水虽澎訇翻腾,山虽因海涨而战抖,我们也不害怕”(诗462-3)。

“你启要定睛在虚无的钱财上么?因钱财必长翅膀,如鹰向天飞去”(箴235)。

“制造雕刻偶像的,尽都虚空;他们所喜悦的,都无益处;他们的见证,无所看见,无所知晓,他们便觉羞愧。谁制造神像,铸造无益的偶像,看哪,他的同伴都必羞愧。铁匠把铁放在火炭中烧热,用锤打铁器,用他有力的膀臂锤成;他饥饿而无力,不喝水而发倦。木匠拉线,用笔划出样子,用铇子铇出形状,用园尺划了模样,仿照人的体态,作成人形,好住在房屋中。他砍伐香柏木,又取柞树和橡树,在树林里选定了一棵。他栽种松树得雨长养。这树,人可用以烧火,他自己取些烤火,又烧着烤饼,而且作神像跪拜,作雕刻的偶像向它叩拜。他把一分烧在火中,把一分烤肉吃饱。自己烤火说:‘阿哈!我暖和了,我见火了。’他用剩下的作了一神,就是雕刻的偶像。他向这偶像俯伏叩拜,祷告它说:‘求你拯救我,因你是我的神。’他们不知道,也不思想,因为耶和华闭住了他们的眼不能看见,塞住了他们的心不能明白。谁心里也不醒悟,也没有知识,没有聪明,能说,我曾拿一分在火中烧了,在炭火上烤过饼,我也烤过肉吃。这剩下的,我启要作可憎的物么?我岂可向木墩子叩拜呢?他以灰为食,心中昏迷,使他偏邪,他不能自救,也不能说,我右手中岂不是有虚谎么”(塞449-20)?

这一段经文,将制作偶像的过程描写得微妙微肖,令人忍俊不禁;从而,使偶像的虚无、拜偶像的荒唐,跃然纸上,一目了然。

“你们躺在象牙床上,舒身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棚里的牛犊。弹琴鼓瑟唱消闲的歌曲,为自己制造乐器,如同大卫所造的。以大碗喝酒,用上等的油抹身;却不为约瑟的苦难担忧”(摩64-6)。

“鞭声响亮,车轮轰轰,马匹踢跳,车辆奔腾,马兵争先,刀剑发光,枪矛闪烁,被杀的甚多,尸首成了大堆,尸骸无数,人碰着而跌倒”(鸿32-3)。这是描述亚述人的凶残、骠悍,屠杀他国子民无数。

“虽然无花果树不发旺,葡萄树不结果,橄榄树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粮食,圈中绝了羊,棚内也没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华欢欣,因救我的神喜乐。主耶和华是我的力量,他使我的脚快如母鹿的蹄,有使我稳行在高处。这歌交与伶长,用丝线的乐器”(哈317-18)。先知哈巴谷用生动、强烈的对比,将神的仆人的精神风貌一展无遗。

“何况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拿411)。“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很生动,可能指儿童,也可能指尼尼微全城的人象婴孩一样,不知道如何生活,不认识神,需要神的眷顾。[vii]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约壹11-4)。道成肉身的圣子 -- 耶稣基督,将不可见之神的像活化在世人面前。耶稣基督是约翰等使徒们亲眼见过、亲手摸过的,是真实可靠的。使徒们的著作,为基督的言行作了权威的见证和解释。所以,《圣经》能使人有智慧,因信基督而得着永恒的生命。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7页。

[i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35页。

[ii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7页。

[iv] 刘逸生著,《宋词小札》,香港:中华书局出版,2000年再版,216-218页。

[v] 参见:复旦大学古典文学教研组,《李白诗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41-4270-72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8页。

[v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81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38页。

[vii] 《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4年,第1257页,拿410-10注释。

 

迭字

叠字也叫重言,是一个单字的重叠,以加强语气。[i] 例如:

“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庄子.齐物论》,《庄子集释》第25页)。知:通“智”;闲闲:广博宽裕之貌;间间:细加区别之貌;炎炎:气焰盛之貌;詹詹:言辩不休之貌。大意是:智力高的人,海阔天空、无所不知;智力低的人,在细节上斤斤计较;口才强的人,讲话盛气凌人;口才不济的人,讲话喋喋不休。[ii]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南宋.李清照《声声慢》,《全宋词》第932页)。戚戚:悲愁的样子。[iii]

“清清河畔草,郁郁园中柳。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娥娥粉红妆,纤纤出素手”(古诗)。牖(yo=u):窗户。[iv]

“千夫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宋.苏轼《讲田友直字序》,《苏东坡集》12册第45页)。诺诺:迭声答应,表示顺服;谔谔:直言争辩的样子。[v]

“丝丝,袅袅,团团,片片 -- 直接上青天(佚名氏《西窗晚望》)。[vi]

“侧着耳朵儿听,蹑着脚步儿行,悄悄冥冥,潜潜等等,等我那整整齐齐,袅袅婷婷,姐姐莺莺”(西厢记酬韵)。[vii]

《圣经》也常用迭字:[viii]

“雅各说:‘我的儿子不可与你们一同下去;他哥哥死了,只剩下他,他若在你们所行的路上遭害,那便是你们使我白发苍苍、凄凄惨惨的下阴间去了。’”(创4238

“众妇女舞蹈唱和,说:‘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撒上187

“就是这地的人,也因酒摇摇晃晃,因浓酒东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被酒所困,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错解默示,缪行审判”(赛287)。

“你必衰落,从地中说话,你的言语必微细出于尘埃;你的声音必像那交鬼者的声音出于地,你的言语低低微微出于尘埃”(赛294)。

“高高低低的要改为平坦,崎崎岖岖的必成为平原”(赛404)。

“你们必欢欢喜喜而出来,平平安安蒙引导”(赛5512)。

“他们各人欺哄邻舍,不说真话;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劳劳碌碌的作孽”(耶95)。

“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么?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么?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么”(弥67)?

“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的羞辱她,想暗暗的把她休了”(太119)。

“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可1022)。

“卖耶稣的人曾给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你们把拿住,牢牢靠靠的带去。’”(可1444

“弯弯曲曲的地方要改为正直,高高低低的道路要改为平坦”(路35)。

“耶稣说:‘摸我的是谁?’众人都不承认,彼得和同行的人都说:‘夫子!众人拥拥挤挤紧靠着你。’耶稣说:‘总有人摸我;因我觉得有能力从我身上出去。’那女人知道不能隐藏,就战战兢兢的俯伏在耶稣脚前,把摸的缘故,和怎样立刻得好了,当着众人都说出来”(路845-47)。

“众人都默默无声”(徒1512)。

“但愿荣耀归给,直到永永远远”(启16)。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82页。

[ii]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8页。

[i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09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83页。

[iv] 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84页;郭良夫(主编),《应用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532页。

[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68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84页。

[v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84页。

[vi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90页。

[viii] 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88-190页。

 

拟人法

语文中把无知觉的东西描绘成有知有情的人一般,这种修辞叫拟人法。[i] 例如: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全唐诗》第2404页)。感时:感怀时事;恨别:怅恨别离。有人解释为因感时见花流泪,因恨别听鸟鸣而惊心;但有人解释为花自流泪,鸟自惊心。[ii]

“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唐.杜牧《赠别二首》,《全唐诗》第5988页)。[iii]

“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断肠声”(唐.白居易《长恨歌》,《全唐诗》第4818页)。行宫:皇帝出行时居住的地方。[iv]

《圣经》运用拟人法的经文很多,例如: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诗191-2)。

“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8510)。

“沧海看见就奔逃,约旦河也倒流。大山踊跃如公羊,小山跳舞如羊羔”(诗114304)。

“你们曾说:‘我们与死亡立约,与阴间结盟。’”(赛2815

“你们必欢欢喜喜而出来,平平安安蒙引导;大山小山必在你们面前发声歌唱,田野的树木也都拍掌”(赛5512)。

“以色列人哪,当听耶和华的话。要起来向山岭争辩,使冈陵听你的话”(弥61)。

“墙里的石头必呼叫,房内的栋梁必应声”(哈211)。

“耶稣说:‘我告诉你们,若是他们闭口不说,这些石头也必要呼叫起来”(路1940)。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的主了”(罗69)。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822)。

“死阿!你得胜的权势在那里?死阿!你的毒钩在那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5-56)。

此外,《圣经》还用人来比拟神。用人的特征、行为来形容神,称神格拟人法(Anthropomorphism);比如,说神有指头、眼睛、耳朵等。将人的情绪加诸於神,称神性拟人法(anthropopathism),如,说神发怒、后悔等。将动物的特征加於神,称拟物法(zoomorphism);比如说神“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的翅膀底下”(诗9140)。[v]

《圣经》的修辞法还有许多,如省略法(ellipsis),反问法(rhetorical question),直呼法(apostrophe),反讽(irony),反合(litotes)(用否定的话表达肯定的意思),等等,本章不再冗述。[vi]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45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02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47页。

[i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26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47页。

[i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88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47页。

[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87-188页。

[v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88-196页。

 

比 喻

比喻在中国文学中是很重要的修辞方法。比喻就是“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i] 比如: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周易.系辞上》,《十三经注疏》第79页)。臭:味。[ii]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五代南唐.李煜《虞美人》,《全唐诗》第10047页)。[iii]

“人生一世,如白驹之过隙”(汉.班固《汉书.张良传》,《汉书》第2037页)。白驹:白马;隙:缝隙。形容人生短促,如同白马掠过小缝一般。[iv]

“食言多矣,能无肥乎”(《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十三经注疏》第2182页)。食言:吞吃诺言,言而无信。[v]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晋.傅玄《太子少傅箴》,《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724页)。朱:朱砂。比喻接近好人可变好,接近坏人会学坏。[vi]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故原。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李商隐《登乐游园》)。乐游园:在长安南,地势高而宽阔;向晚:傍晚;意不适:不遂心意。诗人用夕阳象征个人的沉沦迟暮和大唐帝国奄奄一息的趋势,用笔巧妙,比喻贴切。[vii]

《圣经》中,比喻的重要性凸显的一个原因,是它们大多出耶稣基督之口。有人统计过,在符类福音书中,主耶稣的教导有三分之一是用比喻。[viii]

比喻(parables)的希伯来文是ma\s=a\l,希腊文是parabole\ma\s=a\l 可能源自动词“相似”,也有“箴言”或“谜语”的意思,但基本意思是作比较。事实上,箴言的形式常有比较的性质。parabole\ 由“para”(“旁边”或“并列”)和“ballein”(“抛扔”)组成:故事与真理并排,以说明真理;它不单是指故事,同时也指短语。[ix] 兰姆写道:

陶德(Dodd)给比喻所下的定义是:“用最简单的方法说,比喻是从自然界或普通生活中,以活泼或奇异的方式,举出明喻或暗喻,吸引听者的注意力,并给听众心中留一个问题,到底讲者所要表达的教训是什么,以引起听者主动的思想。”因此比喻不同于寓言(fable),因为比喻既不重细节,也不想入非非;比喻不同于神话(myth),因为比喻不是杜撰的、容易被接受的民间故事;比喻也不同于寓意故事(allegory  -- 笔者注),因为比喻并不是每一个细节都含有特别意义。[x]

《圣经》中的比喻的一个简洁定义是:“以地上的故事来讲天上的事。”[xi]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71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i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97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i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3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29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0页。

[v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59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6页。

[vii] 莫中(选编)、秀龙、陆浑(注析),《唐宋绝句选注析》,山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2-273页。

[viii]参见: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8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41页。

[ix]参见: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8-319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37241页。

[x]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57页。

[x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8页。

 

比喻的种类

 

比喻可分为明喻、暗喻、借喻和短故事等等。

明喻(simile)又称直喻,明白地说是用一件事比喻另一件事,常用“如同”、“好象”、“仿佛”“若”、“似”等连接词。比如:[i]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庄子山木》,《庄子集释》第300页)。醴:一种甜酒。[ii]

“我必断绝你们因势力而有的骄傲,又要使覆你们的天如铁,载你们的地如铜”

(利2619)。天如铁,比喻不降雨;地如铜,比喻农作失败。[iii]

“我的心平稳安静,好象断过奶的孩子在他母亲的怀中;我的心在我里面真像断过奶的孩子”(诗1313)。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这好比那贵重的油,浇在亚伦的头上,流到胡须,又流到他的衣襟。又好比黑门的甘露,降在锡安山,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1331-3)。

“又必像饥饿的人,梦中吃饭,醒了仍觉腹空;或像口渴的人,梦中喝水,醒了仍觉发昏,心里想喝。攻击锡安山列国的群众,也必如此”(赛298)。

“耶和华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锤么?’”(耶2329

来的日子,是能当得起呢?显现的时候,谁能立得住呢?因为如炼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碱,必坐下如炼净银子的,必洁净利未人,熬炼他们像金银一样;他们就凭公义献供物给耶和华”(玛32-3)。

“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并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

“你们去吧!我差你们出去,如同羊羔进入狼群”(路13)。

隐喻(metaphor)也称暗喻;比明喻更进一层,干脆不用“好象”、“如”等字眼,直接将一种事物说成是另一种事物。比如:[iv]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荀子集解》第357页)。庶人:平民。[v]

“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箴2327)。

“诸天哪,要因此惊奇,极其恐慌,甚为凄凉!因为我的百姓作了两件恶事,就是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为自己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213)。

“他们中间的首领是咆哮的狮子;他的审判官是晚上的豺狼,一点食物也不留到早晨”(番33)。

“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738)。

“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雅36)。

《诗篇》二十三篇一整篇都可以看为是美妙的隐喻。

借喻(metonymy)或称转喻,比暗喻又进一层,连“是”都省略了,直接用一事物代以另一事物,即所谓“借题在此,寄意在彼”。[vi] 比如:

“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或“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箕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七步诗》)?诗中,曹植以“豆”自喻,以“箕”喻其兄魏文帝曹丕。“煮豆燃箕”借喻兄弟间自相残杀。[vii]

“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殿”是借喻主耶稣的身体(约221)。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的都得永生”(约314-15)。

明喻、暗喻和借喻,可作如下显示:

这些恶人如同犬类!”(明喻)

“这些恶人是犬类!”(暗喻)

“这些犬类!”(借喻)

有时,在同一节经文里,既有明喻,也有暗喻或借喻,如:“我们在这帐篷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象穿上了衣服”(林后52)。其中,“那从天上来的房屋“是借喻,而“好象穿上了衣服”则是明喻。

明喻、暗喻或借喻都是短语或片语;比喻则是扩大的明喻、暗喻或借喻,是小小说。比如,《以西结书》三十四章十二节是明喻和借喻:“牧人在羊群四散的日子,怎样寻找他的羊,我必照样寻找我的羊。这些羊在密云黑暗的日子散到各处,我必从那里救回它们来。”在《路加福音》十五章四至七节就把这节经文扩大为比喻(小小说):[viii]

你们中间谁有一百只羊,失去一只,不把这九十九只撇在旷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找着了,就欢欢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里。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去的羊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罢!’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的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

 




[i]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8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27-228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75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iii] 余也鲁(总编),《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222页,利2619注释。

[iv]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9-12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28-229页。

[v]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82页。

[v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5页;

[vii]参见:郭良夫(主编),《应用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658;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6页。

[viii] 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35-236页。

 

比喻、寓意故事和寓言

对比喻、寓意(故事)(allegory)和寓言(fable)的定界,学者不完全一致。

笔者在本书将采用苏克的定义:

比喻取材于实际的生活,通常只有一个比较的重点;寓意故事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事件,大部分是象征属灵的真理,可有多个比较的重点。苏克认为,“比喻是长篇的明喻,寓意则是长篇的暗喻。”[i] 寓意的希腊文是由 a;llo"(“其他”)和 agoreuvein(“说”、“讲”)结合而成,字面意思是,“以言外之意的方式来讲”。[ii] 本仁约翰的《天路历程》是长篇的寓意故事。不过,比喻和寓意故事有时很难作截然的划分。

寓言则是虚构的故事,将动物或无生命之物拟人化,以教导一些道德上的道理。C. S. 鲁益斯的许多作品都是寓言。旧约《圣经》也有寓言,例如:[iii]

有人将这事告诉约坦,他就去站在基利心山顶上,向众人大声喊叫说:“示剑人哪!你们要听我的话,神也就听你们的话。有一时树木要膏一树为王,管理它们,就去对橄榄树说:“请你作我们的王。”橄榄树回答说:“我岂可止住供奉神和尊重人的油,飘飖在众树之上呢?”树木对无花果树说:“请你来作我们的王。”无花果树回答说:“我岂能止住所结甜美的果子,飘飖在众树之上呢?”树木对葡萄树说:“请你来作我们的王。”葡萄树回答说:“我岂肯止住使神和人喜乐的新酒,飘飖在众树之上呢?”众树对荆棘说:“请你来作我们的王。”荆棘回答说:“你们若诚诚实实的膏我为王,就要投在我的荫下;不然,愿火从荆棘里出来,烧灭利巴嫩的香柏树。”(士97-15

以色列王约阿施差遣使者去见犹大王亚玛谢说:“利巴嫩的蒺藜差遣使者去见利巴嫩的香柏树说:将你的女儿给我儿子为妻。后来利巴嫩有一个野兽经过,把蒺藜践踏了。(王下149

寓意故事(allegory)的解释不等同于灵意化(allegorizing)或灵(寓)意解经。后者是企图寻索在经文明显意思以外更深一层的意思(参见本书第一章中的“灵(寓)意解经”部分)。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71页。

[ii] 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49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71-272页。

 

耶稣基督使用比喻的目的

 比喻的特点是,取材于百姓所熟悉的生活经验,有简洁的情节冲突、鲜明的对照、夸张的手法和满布的悬念,故对听众很有吸引力。此外,比喻往往会向听众提出挑战,并要求他们积极思考和作出回应。主耶稣谈到使用比喻的目的时,说:“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若是对外人讲,凡事就用比喻;叫他们看是看见,却不晓得;听是听见,却不明白;恐怕他们回转过来,就得赦免”(可411-12)。奥斯邦说:“这句话暗示耶稣使用比喻是要隐藏神国的真理,让不信者无法明白,因此令现代诠释者感到非产困惑。”[i] 但他进一步指出,耶稣使用比喻,对不同的人的作用是不相同的:

耶稣使用比喻,似乎确有更大的目的。比喻乃是“接触技巧”,其功用视对象而定。在与以色列的领导阶层和不信的人辩论时,比喻的目的就是将真理向他们隐藏。神用这个方法审判顽梗的以色列人,好像昔日对法老的审判,以及以赛亚时代对那背道之国的审判。由于他们拒绝耶稣的信息,神就用比喻,使他们的心更加刚硬。可是这种负面的用法,只是比喻的更大目的的一部分;这目的的根基,是旧约智慧文学中比喻的用法,亦即,向百姓发出挑战,使他们做出回应(如撒下十二章拿单对大卫讲的比喻)。因着比喻,群众不得不作出决定:支持耶稣或反对;而的门徒也因此受到教诲和挑战。比喻对每一种人(领袖、群众、门徒)的作用都不相同。

比喻将耶稣的全新世界的异象,就是神的国,带到听众、读者面前,作出解释,并发出邀请。这些乃是“演说事件”,不容许人保持中立;它们抓住人们的注意力,让人们对在基督里的国度不得不产生互动,或是积极投入(可410-12“跟随”耶稣的人),或是消极拒绝(“外人”)。学者们逐渐同意,“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和“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3)主要是指神真理的宣扬;听众必须有所回应,而回应会导致他们的得救或受审判。这对比喻正适合。因为凡拒绝神在耶稣里临在的人(犹太人的领袖),比喻便成为神审判的记号,使他们的心更加刚硬;凡态度开放的人(群众),比喻便向他们发出挑战,要他们做出决定;而凡相信的人(门徒),比喻就进一步教导他们神国的真理。[ii]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1页。

[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2-323页。

 

解释比喻的历史

奥斯邦指出,教父时期和中世纪时期,比喻的基本解释法为寓意法。比喻的每一部分都被重新解释,赋予灵意,以描绘基督教的真理。愈到后期,对细节愈加考究。[i] 到了中世纪,则用“四层诠释法”:每一个比喻或一段经文,都要找出历史、灵意、道德、类推这四层意思(参见本书第一章)。下面是俄利根和奥古斯丁灵意解释比喻的两个例子。

一个灵意解经的例子是俄利根(Origen)对十个童女的比喻的解释。他说那五个聪明童女所拿的灯代表五种天生触觉,必须适当地使用调整;油代表对话语的教导;卖油的代表教师;油价代表坚韧不屈。同样,这种解释是任意武断的,因为《圣经》中没有一处显示这比喻应如此解释。[ii]

奥古斯丁对“好撒玛利亚人”这个比喻的解释,更在细节中寻找灵意:[iii]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 = 亚当

耶路撒冷 = 天上的和平之城

耶利哥 = 月亮,象征亚当终将会死亡

强盗 = 魔鬼及其使者

剥去他的衣裳 = 即夺去他的永生

打他 = 说服他犯罪

半死 = 就人的生命来说,他还活着,但灵性死了,所以是半死

祭司和利未人 = 祭司的职分和旧约的事奉

撒玛利亚人 = 意指守护者,所以是基督本人

包扎他的伤处 = 意指把“罪的辖制”捆绑起来

= 美好的盼望所带来的安慰

= 劝勉人在灵里火热工作

牲口 = 基督道成肉身的肉体

旅店 = 教会

第二天 = 复活之后

两钱银子 = 对今生和来生的应许

店主 = 保罗

对于今天的读者,恐怕很难想象,像奥古斯丁这样博学聪明、思想深刻的教父,竟会如此解释这个比喻。对奥古斯丁的灵意解释,费依和史督华评论道:

这一切或许新奇有趣,我们却可以肯定这并不是耶稣的意思。毕竟,这比喻的上下文清楚地显明所讲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谁是我的邻舍?),而不是神与人的关系;此外,我们无法想象耶稣会用这种愚笨的方式来预言教会和保罗的事。[iv]

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们虽然拒绝寓意法、主张字义解释,但在解释比喻上,却不一致。马丁路德对“好撒玛利亚人”比喻的解释,大致仍按教父的说法;加尔文则拒绝这样的解释,不主张赋比喻以灵意。但是,奥斯邦指出,“直到十九世纪下半叶之前,加尔文的呼声显得很寂寞。许多牧师书架上仍有特仁慈(Richard Chenivix  Trench)的《我们主的比喻注解》(Note on the Parables of Our Lord, 1841)一书,其中仍是采用俄利根和奥古斯丁的路线。”[v]

奥斯邦继续指出,现代对比喻的研究始于朱立策(Adolf Ju/licher)的《耶稣的比喻》(Die Gleichnisreden  Jesu1888)。他主张比喻只有一幅图画,只教导一个要点;比喻不是寓意故事,不能作灵意解。陶德(C.H. Dodd)的《天国的比喻》(The Parables of the Kingdom1966)更主张,比喻必须从耶稣的生平和教导、尤其从对天国的教导来解释。这些书的影响至今仍很大,朱立策的观点仍被许多人接受。只不过,对他们过分强调一个比喻只有一个重点以及对比喻与寓意故事的生硬划分,学者提出了除了修正。再者,朱立策属于十九世纪的自由派,他的倾向是将比喻道德化,不重视其中的末世要点,将耶稣讲道中充满活力的国度重点,转变成关于道德的纯粹的人文主义,必须被修订。[vi]

奥斯邦认为,最佳的解释比喻的方法是,同时注意到比喻的历史和文学的层面。过于强调比喻的“背景”或“处境”,会贬低比喻的故事层面;而过于着重比喻的美学和文学,将悲剧或喜剧等文学模式应用到比喻上,比喻就会失去推动听众作决定的力量。比喻毕竟不属于美学或诗歌,它们不能与社会情景脱节。所以,奥斯邦主张,每一个比喻都要按它在书卷中的上下文来解释。[vii]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7页。

[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66页。

[iii] 参见: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37-238页;Gorden D. Fee and Dougla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2-163页。

[iv] Gorden D. Fee and Dougla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3页。

[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7页。

[v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0337-338页。

[v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0338-339页。

 

正确识别比喻

 

一段经文或一个片语,如果是明喻、暗喻、借喻或比喻,就不能完全照字面意思解释;如果不是上述的修辞手法,就当按字义解释。因此,正确地认别经文是否使用了修辞方法,对经文的解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时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因为有人天生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2)这段经文中,“天生是阉人”指生来就有生殖缺陷、不能婚娶的人;“被人阉的”是指古代在王宫中作太监的人;困难的是,“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应如何解释?“被人阉的”和“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中的“阉”都是同一个希腊动词 eujnouci;"w“阉人”和“被人阉的”显然都应按字面意思理解。但“自阉”应按字义解释还是按比喻解释呢?一种观点是,“自阉”应按比喻解释为“不娶”:

“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或因有另外的职务,为天国的缘故,甘愿不娶。主后二百余年,有一个很出名的注释家俄利根(Origen),因把本句经文的字面意思误解了,甚至把自己阉了;后来却看出主耶稣所说的是比喻,就大大的后悔了。[i]

据说,早期教会中有一位亚历山大的名教师俄利根(主后185-254年),在年少时因一时冲动,把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当真,竟然亲自动手阉了自己。直到晚年,他才了解得较为清楚;他在《马太福音》的诠释中,坦承以前曾接受字面解释,如今却不能苟同,他说这节经文要按“精义”,而不是按“字句”来解释。

在耶稣时代所身处和教导的犹太文化中,婚姻是被普遍接受的生活模式,而独身并未受到重视,像在后来的教会中受到的重视那样。像施洗约翰和耶稣这种舍弃婚姻及舒适家庭生活的人,必然引来多人闲话,而这句话正是回答那些议论的人。有些人不结婚,是为了更全心投入天国的事奉。结婚成家的人,必须为妻子和小孩担负特别的责任;妻子和小孩成为他注意的焦点。耶稣论到对家人的态度时,说凡遵行天父旨意的,就是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可335)。凡负起耶稣所说“天国的轭”的人,才真正是的家人。知道,若承担了婚姻所必需的义务,必然会对的天国使命有所妨碍。

同时也清楚提到,的门徒当中只有少数人“领受”这个讬付,因为对大部分人来说,婚姻及家庭生活才是正常的生活方式。[ii]

当代,有的释经家对“自阉”的含义保持沉默,有的仍认为,应该像当年俄利根那样,按字义解释“自阉”:

“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 -- 当时似乎有人为神国的伟大使命而自阉,以免有家室之累。按主耶稣在此说话的口吻,本句似乎带着尊重的成分,因对“自阉”特别提“为天国”,却没有提及负面的评语。

现今由于人口膨胀,多国政府都提倡节育或限制生育,本句经文成为基督徒节育之根据。但注意:1)经文本身未正面提及可以节育,所以不及明文的许可那么有力。2)“为天国”而“自阉”,而不是为放纵情欲而自阉。3)当时没有现代的节育方法,所以“自阉”可等于现今的节育。[iii]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自己的依据。但是,如果联系上下文,笔者更赞同第一种观点,即“自阉”是修辞方法,意指“不娶”。从上文看,主耶稣这段话是为回答门徒所说的“不如不娶”的议论而发的。也就是说,少数受特别讬付的人,为天国的缘故,可以不娶。但是,“不娶”可以凭着神的恩典、用意志守住独身,也可用“自阉”的方法迫守独身。所以,单从上文,仍难以判断,“自阉”应按字义,还是按比喻解释。从下文看,二十几年后,使徒保罗 谈到了和主耶稣一样的议题: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避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素像我就好。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1-27-9

这里,保罗讲的内容与主耶稣讲的是一样的:为了天国的缘故,像他那样有神的特别恩赐的人,可以不娶;但若没有这样的恩赐,不如嫁娶为好。同样的议题,但保罗没有提到“自阉”。可见,按保罗的领受,主耶稣讲的“自阉”就是“不娶”,而不是按字义理解的“自己阉了自己”。

主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9-30)。这里的“剜眼”、“砍手”显然应该被看成比喻,是讲明人对付罪应有的决心,而不能按字面解释。否则,上天堂的人将都是“残疾人”,这当然不可能;更重要的是, “一个人作恶,是由心里发出的,眼、手都是受心的指使;若真拿眼、手来处罚,岂不冤枉?”[iv]

主耶稣说:“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而且承受永生”(太1929)。这里的“百倍”,也应看着是比喻,不能照字义解释。 如果‘百倍’果真照字面解释,得百倍房屋、田地固然不错,可“谁愿意得一百个父亲呢?自己的一个,岂不正因为他累赘,才要‘撇下’么?”[v]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538-41)。在耶稣时代,按照法律,罗马士兵有权强迫老百姓与之同行,以便为他们背负行李。[vi] 所以,在这段经文里,“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可以应按字义解释;甚至“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也可按字面意思解释;但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就让感到困惑。有的信徒读到这里就很难接受:难道基督徒就应该如此窝囊不成?!

从这段经文本身,很难判断“打左脸,转右脸”是不是比喻;必须看上下文,才能比较清楚。福音书记载,主耶稣被捉拿以后,被人打过六次:

“他们就吐唾沫在脸上,用拳头打;也与用手掌打的,说:‘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太2667-68

“于是比拉多释放巴拉把给他们,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太2726)。

“他们给脱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红色的袍子;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头上,拿一根苇子放在右手里;跪在面前,戏弄说:‘恭喜犹太人的王阿!’又吐唾沫在脸上,拿苇子打的头”(太2728-30)。

“就有人吐唾沫在脸上,又蒙着的脸,用拳头打,对说:‘你说预言吧!’差役接过来用手掌打”(可1465)。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么?’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2-23

“兵丁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头上,给穿上紫袍;又挨近说:‘恭喜犹太人的王阿!’他们就用手掌打”(路192-3)。

在这六次被打中,五次都没有记载耶稣的反应;记载的耶稣的唯一一次反应是,问打的差役:“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主耶稣并没有主动地凑过去,让差役再打

使徒保罗也多次被打,《圣经》也没有记载保罗的左脸被打后,又转过右脸给人打,却记载了保罗被打后的据理力争:

众人就一同起来攻击他们;官长吩咐剥了他们的衣裳,用棍打。打了许多棍,便将他们下在监里,嘱咐禁卒严加看守。到了天亮,官长打发差役来说:“释放那两个人罢!”禁卒就把这话告诉保罗说:“官长打发人来叫释放你们;如今可以出监,平平安安的去罢!”保罗却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么?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罢!”差役把这话回禀官长;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就害怕了。於是来劝他们,领他们出来,请他们离开那城。(徒1622-39

另外一次,当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的公会面前申述时,大祭司亚拿尼亚吩咐人打他的嘴,保罗并没有任他打,而是严厉地斥责大祭司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么”(徒233)?       

上面的经文清楚地显示,主耶稣和使徒保罗被打之后:第一,都没有还手打对方;第二,却都充分地与对方论理。可见,主耶稣讲的“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是一种比喻,其精义是教导人不要以恶还恶,而要“以善胜恶”:“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0-21)。

还有一个著名例子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林前1123-24)。究竟应如何理解“这是我的身体”?这曾在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和慈运理之间,爆发过激烈的争论。华尔克(Williston Walker)写道:

慈运理与路德在基督教教理上的不同见解,莫有甚于对圣餐的解释;就因为这一点不同,不幸最终致使福音运动分成两大派别。就路德而言,基督所说;“这是我的身体”一语,当作字义的直解。路德深邃的宗教情绪,使他觉察到在圣餐中实际地领受基督,为与基督联合、交通及蒙赦罪的证据,圣餐可为上帝应许的证明。 但对基督所说的这句话,早在1521年就有一位荷兰律师,名和恩(Cornelius Hoen)者,极力主张以“这表明我的身体”为正当解释。和恩这种主张到1523 年为慈运理所注意,於是这位瑞士神学家才知道他所久已倾心的见解,正与这种象征的见解不约而同。自此以后,他乃公开否认基督的身体临在圣餐之中的任何主张,注重圣餐的纪念性质;他以为圣餐的意义在乎联合全教会的信众,共同敬向他们的主表示忠诚。 

到了1524年,这两种对抗的见解,演成一场激烈的笔墨官司,双方各以短文小册发表意见。双方发表意见均疾言厉色,不稍宽假。依慈运理看来, 路德这样武断地主张基督的身体临在圣餐内,无非是公教中不顾理性的迷信所留下来的余孽,一个物质的身体只能一时在一处地方。依路德看来,慈运理所主张的解释,是将有罪的理性高举超越於圣经之上;他借用一个大概是由俄坎传下来的经院哲学派的判定,证明基督的身体能同时在千万圣坛上临在於圣餐之中。路德宣扬慈运理及其所有拥护的人皆非基督徒;慈运理则断言路德比较罗马教健将更坏。然而,慈运理的见解不但得到操德语的瑞士人民的同情,即使在德国西南部的很多地方也表示赞成。对于福音运动势力的这种分化,罗马派自然表示欣慰。[vii]                                                     

吕沛渊说也写道:

1529年,慈运理与路德在马尔堡会谈,旨在联合路德宗与瑞士改革宗的力量,以抵抗天主教的武力压迫。会中签署《马尔堡信条》,表白共同的改革信仰福音立场;然而因二人对“圣餐”的解释不同,并未带来预期的团结同盟,以互相祝福而分道扬镳。1531年,瑞士森林区天主教诸帮集结武力,突袭苏黎世,慈运理在战中阵亡。[viii]

               关于马尔堡会谈,罗伦培登(Roland Bainton )有一段生动的文字

共同信仰的声明又是另一回事,而且路德带着一些疑惧接受了邀请,在菲利那风景如画的城堡与一群德意志和瑞士神学家会谈。那座城堡在俯览细长的拉恩(Lahn)谷地和马尔堡堡垒的小丘上。一群著名人士会集在一起,这里只提那些比较著名的:路德和墨蓝顿代表萨克森,慈运理来自苏黎世,埃科兰巴狄(Oekolampadius)来自巴色城,布塞珥来自斯特拉斯堡。大家都热切地愿意联合。慈运理欢乐地望着路德和墨兰顿的脸,眼中带着泪水宣告说,没有与别人比与他们契合使他更加快乐。路德也鼓励要联合。然而,当路德用粉笔在桌上画了一个圆圈并在其中写上“这是我的身体”时,一场恶战便开始了。

共同的信仰声明不能达成。瑞士人於是建议:虽然意见不一致,但可以实行联合领圣餐;对于这一点,“路德暂时同意了。”我们从布塞珥的见证得知这一点:“直到墨兰顿不顾菲迪南与皇上而加以干涉“为止。这句话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意味着路德并未扮演通常所加於他的那种全然无法和解的角色,而且是倾向于联合的,直到墨兰顿是他知道与左派合并便会疏远右派。墨兰顿仍然包着改革全基督教的愿望,并借着路德派与大公派的和解,保存接近中古时代的协调。路德对于大公派是不存奢望的,宁愿见到一个团结的复原教;但他服从唯一的朋友墨兰顿,墨兰顿总是能够改变他不妥协的道路。[ix]

有学者指出,“这是我的身体”一语,不可能是认定的意思,因为“耶稣不可能将手上的饼与的身体视为等同,的手(身体的一部分)正在掰饼呀!”假如这句话中的“身体”与双手所属的身体有些区别的话,那么,“这是我的身体”中的“是”,应是修辞手法。[x]

可见,主耶稣说的“这是我的身体”是暗喻,不宜按字义直解。

加尔文的立场介于路得和慈运理之间。他认为,“饼”是一个象征记号;但这个可见的记号所表明的事物则是属灵和不可见的:“假如一个可见的记号已经给了我们,叫我们把那不可见的事物的恩赐打上印记,那么当我们接过这身体的记号时,就让我们肯定那身体也同时赐给我们了。”[xi]

想不到,对这个片语的不同理解,经会造成两大宗教改革阵营的决裂,虽然,这不仅仅是释经的问题,深藏其后的是不同的宗教感悟和属灵经历;或许,也涉及彼此谦卑的问题。

 




[i] F. C. H. Dreyer 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第439页;参见:,《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1页。

[ii] 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53-54页。

[iii]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439页。

[iv]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2页。

[v]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2-13页。

[vi] 《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352页,太538-42注释。

[vii] Williston Walker著,《基督教会史》 (增订本),谢受灵( 原译)、赵毅之(修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563-565页。

[viii] 吕沛渊著,《基督教会史》,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大使命中心,2000年,第39页。

[ix] Roland Bainton著,《这是我的立场  -- 改教先导马丁路德传记》,古乐人、陆中石合译(香港:道声出版社,1993年),第389-391页。

[x]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错谬》,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68页。

[xi]参见: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245-246页。

 

解释比喻的原则

有学者说:“比喻这种‘要求回应’的性质, 确使我们在解释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一个比喻就破坏了它的本质。正像解释笑话一样。”[i] 有的说得更绝对:“隐喻不能‘解释’ -- 隐喻不是含有信息,它本身就是信息。”[ii] 但是,比喻既然是用属地的事讲述属天的事,那么,当初的听众虽然熟悉属地的事,但未必能明白属天的事;事实是,主耶稣讲的比喻,不仅许多人听不明白,甚至他的门徒也请求耶稣解释(太1336)。何况,现今的读者,连耶稣所讲的属地的事也不一定了解。所以,比喻是需要解释的。“缺乏解释,比喻就会失去能力,因为每一个比喻都必须先让人了解,才谈得上应用。”[iii]

福音派的释经者都同意以下几个解释比喻的原则。

第一,读者要紧记,主耶稣讲的比喻,绝大部分都与神的国度有关。[iv] 奥斯邦说:“比喻是以基督论为中心,以耶稣为国度的先锋,也是国度的内容,我们将它定义为‘神的治理’。”[v]

神的国度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涉及不同的国度观、神国的比喻、神国与以色列、神国与教会等多方面的议题,在此无法尽述,只能简要地谈及一些相关问题。

           有学者统计,“国度”一字在新约《圣经》中用了162次,除4次译为“国度”外,全译为“国”。在福音书中,它与“神”连用52次(《马太福音》4次,《马可福音》14次,《路加福音》32次),与“天”连用37次,全在《马太福音》中。[vi]

            司可福(Cyrus Ingerson  Scofield1843-1921)认为,天国是属地、属物质、暂时的;神国是属天、属灵、永久的。[vii] 其实,“神国”与“天国”,二者是同义的,可以互换(太1311 / 810;太1111 / 728;太1923-24)。  犹太人出于敬畏,不敢直呼“神”,用“天”代替(太2125)。故,“天国”对犹太读者,“神国”对外帮读者。

           《约翰福音》几乎用“永生”取代了“神国”;“神国”仅用了几次(约335),且皆与永生有关。《圣经》中,“神国”与“永生”是同义的(太2532-3446;可1017-25)。

            神国的基本含义是,神统治管理的权柄(诗10319;太633;可1015;路1915);也有国民、领土等次要、衍生的含义(代下2030;斯36;耶107)。

          比如,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权柄”原文为“国”;

        “先求的国和的义”( 633)意为,渴望神的旨意(神的义)和神的统治的实现;在我们的生命中,先求神的主权、统治和管理;

        “承受神国”( 1015)是,用孩童般单纯、依赖的心,以完全信靠、顺服的心态,接待、欢迎神的统治权柄;

        “要得国回来”(和合本)(路1912),又译为“计划得立为王,然后回来”(吕振中译本),或“为取得了王位再回来”(思高译本)。

在先知心目中,“神国”带着极大的荣耀和全能从天而降,铲除一切敌对的政权和势力,结束黑暗、罪恶的现今世代,进入荣耀、公义的将来世代。神国的降临,既是指历史内神的临到,也是历史外的末世事件;既是人类历史的终结,又是完美的将来世代的开始。总之,先知视两个时代的转换为突发的单一事件(但234-3544-45)。[viii]

           作为旧约最后一位先知, 施洗约翰宣讲的“神国”(太311-12)是,神国将带来双重的洗礼:圣灵的洗使人经历神国中弥赛亚的救赎,藉圣灵的重生而领受了神的生命,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林前1213);火的洗礼是带来最后的审判。在他的宣讲中,似乎更强调最后的审判:斧子已放在树根上,要丢在火里;簸箕已拿在手里,要扬净,要筛选,要用不灭的火烧尽(太31012)。

            本来,施洗约翰已笃定拿撒勒人耶稣就是以色列人久盼的弥赛亚(约129-36),为什么后来又疑惑了呢(太112-6;路718-20)?有的解经家认为,作为弥赛亚的先锋,他被监禁,弥赛亚不仅没有设法营救他,甚至没有探监安慰他,于是他开始怀疑耶稣的真实身份,这体现了施洗约翰人性软弱的一面。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但似乎与他的“必兴旺,我必衰微”的宣称(约330)和主耶稣对他的称赞(太117-11)不太相符。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耶稣并没有带来圣灵与火的双重洗礼,没有带来最后的审判;罗马人的强权仍日如中天,暴戾的希律仍座着为王。主耶稣的言行与施洗约翰期盼中的弥赛亚差距太大。耶稣怎么可能带来神国,却又置罪恶的属世政权於不顾呢?施洗约翰的这种疑虑在当时是很符合情理的。[ix]

            的确,耶稣基督宣讲的“神国”与先知、施洗约翰宣讲的都不同。

            主耶稣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4)!“信福音”为人们指出了得救之路,突出了神的拯救;同时表明,神的国不是将要来,而是藉着的工作已经来到!

主耶稣最清楚地论到神的国已经临到的经文有如下几处:

           “法利赛人问:‘神的国几时来到?’耶稣回答说:‘神的国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人也不得说:看哪,在这里!看哪,在那里!因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心里:或译中间]”(路1720-21)。

希腊文 ejnto;" 与所有格连用意为“在里”或“在中间”。[x] 那么,究竟应译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还是“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呢?学者的看法不一。

一种观点是:

“神的国就在你们的心里”,大概指神的国是属灵的、内在的,而不是属物质的、外在的。另可意指,神的国度彰显於君王耶稣身上。然而紧邻的上文(路1720)似乎是指向前一种解释:神国是属灵的,因此非肉眼可见。如果这是正确的解释,那么“在你们的心里”的“你们”这个代名词,就是一般性的“你们”,而不是那些不信的法利赛人,天国当然不会在他们里面。[xi]

另一种观点为,译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不恰当,“原因不单是天国不在提问的法利赛人心中,也因为耶稣没有在任何其他地方提到天国是一个内在的、属灵的经历。故此,‘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是较佳的译法,这片语可以指:神国是伸手可及的。”[xii]

笔者以为,译为“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思高译本,吕振中译本)似更恰当。因为神国是与救恩历史和末世实践紧密相连的,并不仅是个人内在的属灵经历;其次,这是主耶稣对着法利赛人说的话,“你们”显然是指(起码是包括)法利赛人,但天国当然不会在他们里面;第三,“不是眼所能见的”可理解为,神国的荣耀和全能在当时是隐藏的。

            “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县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产”(太1228)。

“那七十个人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耶稣对他们说:‘我曾看见撒旦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又胜过敌人的一切能力,断没有什么能害你们。’”(路1017-18

赖德认为,撒旦就是那“壮士”,而“他的家”是指这个世代,“壮士的家财”是指今世属撒旦的人。撒旦被“捆住”和“坠落”,正是神国临到的表现和结果。[xiii] 最后,主还要用代赎性的死,彻底败坏撒旦的权势。所以,《圣经》还说: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时代”(加14)。

“儿女既有血肉之体,也照样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

           这些经文都表明,随着主耶稣的事工的拓展,神的国已经来到世上。但是,与此同时,神的国尚未完全实现。主耶稣一次在会堂读经时,读了《以赛亚书》中一段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并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 (路418-20),宣称自己就是弥赛亚。但是,引用《以赛亚书》六十一章二节时,只引到一大部分就中止了,没有引用“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也许,“神报仇”不是当时的使命,要待再临时,才会实现。         

主耶稣用施洗约翰已知道的、所施行的神迹回复其门徒,表明自己就是《以赛亚书》所预言的弥赛亚,同时提醒说:“凡不因我跌到的,就有福了”(路1722-23)。因为在当时,弥赛亚的荣耀还是隐藏的,这是容易使人跌到之处。

在这样背景下,就比较容易理解神国的“奥秘”了。“奥秘”不是“神秘”,是历代以来隐藏的事,现在才显露出来。赖德(George Ladd)指出:

神国的奥秘是神在救恩史上首次显明的真理。神国要分为两个阶段在世人中工作。一方面,神国将要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种方式降临,世上一切人为的政权将要被神的权柄所取代,这个世代将要看到神的大能。另一方面,神国藉着耶稣的道成肉身,已经以一种完全出人意料的方式临到世人:它不是现在就要摧毁人为的政权,而是要败坏撒旦的权势;不是现在就要改变这个世界外在的政治秩序,而是正在改变属灵的秩序和世人的生命。神的国已悄悄地、安静地来到,在世人中动工而不为多数人察觉。她带给人因神作王而来的祝福,  世人从罪恶和撒旦的权势中被释放。神国是赏赐,是礼物,世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神的国在此时此刻,是要劝化人心,而不是以强力征服。[xiv]

              所以,现今世代与将来世代的转换,不是单一的、突发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两个世代是有重叠的。一方面,神国已因着耶稣基督的事工而来临;另一方面,神的国与现行的属世政权并存,她只是在人心中动工,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她;她的最后审判还未来到。也就是说,“神国”处于“已然”和“尚未”(already but not yet)的张力中。[xv]

赖德主张,应从“神国的奥秘”这个总体,去把握《马太福音》十三章中的七个关于神国的比喻。[xvi]

撒种的比喻(太131-918-23):

是比喻几种人对神国的福音的态度。第一种是,“凡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太1319);第二种是,“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到了”(太1321);第三种是,“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不能结实”(太1322);第四种是,“撒在好土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1323)。这个比喻的主要意思是:一方面,神的国已确实临到,但并不是以不可抗拒的强权姿态出现,她不强迫使人接受;另一方面,在现今的世代,充满罪恶,人心刚硬,“不信之人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 44)。对神国的福音,很多人不肯接受,但却有人像好土一样完全接受了。

稗子的比喻(太1324-3036-43):

“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敌就是魔鬼;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太1337-40)。这个比喻的重点是:按先知的预见,当神的国来临时,世上的一切邪恶和罪孽将彻底被铲除;但主耶稣说,神的国已经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来到。天国之子(接受天国福音的人)和恶者之子要一起在这世上生长,直到末日审判。“天国已经来了,虽然罪恶仍继续存在,但国度确实在世人中工作;天国已经来了,邪恶的世代仍继续着,但天国已经来了!天国已经来了,恶人和义人要一同住在这混杂的世界里,直等到主再来的日子。”[xvii] 注意,此处的“田地”是指世界,不是指教会。当然,教会中也有真假信徒的混杂(太721-23)。

芥菜种的比喻(太1331-32):

此比喻的重点是:那将要充满全地的神国,现在却以人们不曾预料的方式、安静地来到了,就像微不足道的芥菜种一样;她看似微小,却不应该被藐视,因为她终将长成参天大树。

面酵的比喻(1333

此比喻通常有两种解释:福音将像面酵一样渗透,并征服全世界;或者,指教会腐化背叛,因在《圣经》中,面酵是罪恶的象征。这两种解释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此比喻应该放在“神国的奥秘”这个大框架中来理解。首先,虽然在《圣经》中,面酵大多表征罪恶,但也不是全都如此。比如,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吃无酵饼,是因为时间仓促,与罪恶无关(出1239)。又如,加酵烤成的饼被指定用来庆祝五旬节,献给耶和华(利2315-20)。其次,在这个比喻中,面酵是用来象征神国的:“天国好像面酵”(太1333);“我拿什么来比神的国呢?好比面酵”(路1320-21)。神的国怎么可能被罪恶完全侵蚀占据呢?因此,把面酵视为与芥菜种同义,都象征神国的扩展,似更符合大的脉络。

藏宝和寻珠的比喻(太1344-46):

这是芥菜种和面酵比喻的接续:天国以卑微的外表临到世间,但却是极宝贵的。虽然神国是礼物、是恩典,不是人可以赚取的报酬,但她可能需要世人付出地上所有的财产(可1021),或是赔上朋友、亲情,甚至是自己的生命(路1426)。神的国就像宝贝或贵重的珠子,值得我们付出一切的代价。

撒网的比喻(太1347-50):

这个比喻的主要意思是:神国已经来到,她就像撒网一样,把各种人聚在一起,因为末日审判还没有来到。“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世上被神国的事工所影响的人,不只是那些天国之子,常常恶人也常常夹杂在这个潮流之中。”[xviii]

除了《马太福音》十三章中的七个关于神国的比喻外,主耶稣所讲的其他比喻,也多与神国有关。比如,在《路加福音》中,当主耶稣说了“在神国里吃饭的有福了”(路1415)之后,引出了大筵席的比喻(路1416-24)。“因他们以为神的国快要显出来”(路1911),主耶稣就讲了十仆和十锭银子的比喻(路1912-26)。当主耶稣讲了一个寡妇求不义的官的比喻(路181-7)后,马上把它与神国联系起来:“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的人么”(路188)?讲完两个儿子的比喻(太2128-31)后,主耶稣对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税吏和娼妓,倒比你们先进神的国”(太2131)。[xix]

除了与神国的末世论有关以外,一些比喻是与神国的伦理有关的。神的国在耶稣里临到,要求跟随的人有更高的伦理水准。比如,门徒是世上的盐、世上的光(太513-16),生活中要像天国的公民。神国的跟随者应一心积财宝於天(太71-5),神国的公民不要论断别人(太71-5),要走窄路(太 713),要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太724-27),等等。奥斯邦认为,最重要的是,门徒要使自己的一生既活在世上,也活在神面前。绵羊和山羊的比喻(太2531-46)表明,为兄弟中最小的一个所作的,就是作在神身上。盖房子和要打仗的王的比喻(路1428-33),要求神国的子民在神、人面前,都要有毫不动摇、全心效忠的决心。[xx]

解释比喻的第二个原是,找出该比喻的中心意思。兰姆认为,判断一个比喻试图交导的中心真理,“是解释比喻的最高原则”。[xxi] 虽然比喻和寓意故事不能作截然的划分,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一般说,寓意故事可能是编撰的,编撰的人可以使它的每一个细节都有编者想要说明的事情;比喻则取材于日常生活的真实经历,其中,除了作者想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有时可能有一个以上)外,也必然有一些只作为背景或衬垫的细节。对这样的细节,不可牵强解释,非得赋予它们什么属灵的意义。

比如,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1030-37),主要是回答一个问题:“谁是我的邻舍(我该帮助谁)”(路1029)?主却让听众反躬自问:“我是乐意帮助人的人(我是好邻舍)吗”?比喻的大部分细节只是故事的背景,不可强解。不义的管家的比喻(路161-13)指出一个真理:人应在他的资产上有智慧,善于投资,以备不时之需;不可强解细节,得出“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结论。在芥菜种的比喻中,很难断定“飞鸟”意指什么。在藏宝和寻珠的比喻中,也不能说,藏宝的人不诚实,或说,寻宝的人用财产买到了救赎。使徒彼得的“主的日子要像贼来到一样”的比喻(彼后310),只能理解为:主来的日子无人知道;不能在“贼”字上挖什么意思,等等。

解释比喻的第三个原则是,注意比喻的上下文,注意比喻所置身的背景,注意比喻的听众,和注意讲比喻的人自己是否对比喻做出了解释。这些都可以帮助读者把握比喻的主要意思。

如上所述,比喻的上下文,可以帮助读者识别作者是否使用了比喻,进而找出比喻要教导的主要意思。

比喻的文化背景对了解比喻也很重要。兰姆甚至说:“一个传道者除非充分了解比喻中的地方色彩,就不应该讲比喻。”[xxii] 比如,主耶稣说:“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6)。这是取自当时的农舍生活:农舍的墙上有一块突出的石头,灯可以摆在上面;农舍通常就一间房,所以一盏油灯就可把全家照亮了。屋里一般都有一个陶制的斗,用来量谷物。只有要熄灯时,才会用斗盖住灯。[xxiii] 主耶稣这个比喻是说,没有人刚点了灯,马上又将它灭掉。

有时,主耶稣讲完一个比喻,会对它作解释。比如,讲完撒种的比喻和稗子的比喻后,都有解释。有时,比喻的结论会在最后。比如,主耶稣讲完一个无知的财主的比喻(路1216-20)后,说:“凡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也是这样”(路1221)。

作为一个巡回传道人,主耶稣在不同场合,可能多次讲同一个比喻。但因着听众的不同,同一个比喻的重心也可能会有差异。比如,失羊的比喻,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二至十四节,是对门徒讲的,天父“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强调的是使命;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一至七节,这个比喻是对法利赛人讲的,重心是天上的欢欣,强调应悔改归向神。[xxiv] 将福音书中相同的比喻对照研读,对理解比喻的精义会有帮助。

 




[i] Gorden D. Fee and Dougla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6页。

[ii] 转引自: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1页。

[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1页。

[i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55页。

[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8页。

[vi] 林道亮著,《国度的真理》,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8年,第25页。

[vii]林道亮著,《国度的真理》,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8年,第25页。

[vi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31-32页。

[ix]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1页。

[x] Fritz  Rienec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搞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社,1996年,第262页。

[xi]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1964页。

[xii]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第1066页。

[xi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45-46页。

[xiv]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2页。

[xv]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37-42页。

[xv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2-62页。

[xv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5页。

[xvi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60页。

[xix]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57-258页。

[xx]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8-329页。

[xx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1页。

[xx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1页。

[xxiii] 詹正义(总编),《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65页。

[xx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5页。

 

比喻与教义

 

学者们承认,比喻的重要主题都具有神学分量。但在查明是否有别的经文的支持以前,用比喻来建立教义就须十分谨慎。[i]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不要把不同的神学观念,如加尔文主义与亚米纽斯主义、或千禧年观的神学的争论,带进比喻的解释中。[ii]

比如,在葡萄树的比喻(约151-6)中,主耶稣说:“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就剪去;凡结果子的,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仍在火里烧了。”这个比喻的重心是,若属主却不结果子的人,是毫无用处的。这正像主在下文中教导的:“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长存”(约1516)。主拣选信徒,是为了让信徒结果子:信徒自身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同时结出领人归主的果子。如果一个信徒不能结任何果子,就达不到神拣选的目的,就是无用的,就像不能结果的葡萄枝子一样,剪下来后,不能做别的(因是藤本),只能扔到火里烧了。

但有人就以“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就剪去”,“人拾起来,仍在火里烧了”为依据,说一个信徒若无好行为,就会失去救恩。陈终道指出,若要按细节推理,枝子不结果,未必是枝子本身的问题,可能是别的枝子的阻碍,甚至可能是树本身有问题呢![iii] 再说,按照园艺学,葡萄等果木,其枝子都有营养枝和果枝之分。营养枝不结果子,但行光合作用,制造养料供果枝结果。只是,这两种枝子的比例要修剪得当。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结果的枝子不一定都是不好的。所以,应抓住比喻的中心,不要在细节上发挥太多。

兰姆指出,现代关于千禧年问题的争论,往往集中在几个比喻的解释上。无千禧年派和后千禧年派,以乐观的态度解释那些比喻,如芥菜种长成大树、和面酵发起来,是象征基督教强而有力的扩张;而前千禧年派则用悲观的态度解释它们,说这是表示教会将被侵蚀败坏。兰姆写道:

千禧年派的观点,必须保持乐观和悲观之间的平衡。前千禧年派不可对某些比喻中的乐观气氛熟视无睹,例如,麦子要在穗上成熟(即神的旨意,可在今世得以成全);而后千禧年派也不可以忽视某些比喻中的悲观气氛,例如,仇敌在麦田中撒稗子。前千禧年派不一定要求面酵一定是代表邪恶(虽然大部分的前千禧年派都如此解释)。隐藏的财宝也不一定是以色列,珠子也不一定是教会。千禧年派的观点,应该建立在比比喻更宽广的基础上。[iv]

 




[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3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5-336页。

[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3页。

[iii] 陈终道著,《是否永不灭亡》(增订版),香港:天道书楼,1987年,第49-50页。

[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3页。

 

结语

 

奥斯邦认为,比喻和启示文学,是人最常写的《圣经》题材,但在释经学上也是错得最离谱的。因为这两种形式都最富动力,却也是最难了解的《圣经》文体。主耶稣曾说:“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别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810)。 托柏特(Mary Ann Tolbert)说得好:“对耶稣比喻的研究,意见极为分歧,辩论无法止息。由此看来现代解释比喻的人,一定大半都属于‘别人’那一类。”[i] 当年的门徒要了解比喻尚且不容易,何况今日的信徒!求神保守今日的信徒,在研究《圣经》的比喻时,存一颗谦卑的心,

 

 

 




[i] 转引自: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7页。

 

 

第六章 预表和表征

预表

 

预表是解释《圣经》的方法之一。由于预表被有的学者过度、极端地使用,故给人一种错觉,以为预表法即是寓意解经法,以致引起一些学者对预表法的反感。因此,有人对预表法不予重视,或避而不谈。其实,预表法是解释《圣经》一种正当方法。苏克指出,“新旧约的关系是预表(types)与本体(antitypes)、影像(shadow)与实体(fulfillments)。”[i] 所以,旧约《圣经》中的预言(包括预表,见下文),是联系新旧约《圣经》的真正轴心。旧约《圣经》对新约《圣经》的支持,是预表释经法的基础。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09页。

 

什么是预表?

 

预表的希腊字是tuvpo" typos),有学者认为它可能源于动词“捶”、“打”“伤”(tuvptw ),原意为“击打的结果”或“使留下印象的事物”,[i] 在新约《圣经》中出现了十五次,被译为“作…榜样”或“榜样”六次,“样式”两次,“痕”两次,“模范”、“预像”、“像”、“鉴戒”或“大略说”各一次[ii],比如:

“这不是因我们没有权柄,乃是要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帖后39)。

“我们的祖宗在旷野,有法柜的帐幕,是神吩咐摩西叫他照所看见的样式作的”(徒744)。

“多马却说:‘我非看见手上的钉,用指头探入那钉,又用手探入的肋旁,我总不信”(约2025)。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了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

“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林前106)。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b)。

“你们抬着摩洛的帐幕,和理番神的星,就是你们所造为要做敬拜的;因此,我要把你们迁到巴比伦外去”(徒743)。

此外,新约《圣经》中还使用了几个与tuvpo"相关的字,如,ajntivtupo"antitypos,译为“表明”,“本体”,“影像”), uJpovdeigmahypodeigma 译为“形状”,“样子”),和skia;skia,译为“影儿”,“影像”)。[iii] 比如: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uJpovdeigma hypodeigma影像skia; skia,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慎,作各的物件都要照在山上指示你的tuvpo" typos’”(来85)。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這不過是真所的影像ajntivtupa antitypa),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在神面前”(来924)。

“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這水所表明ajntivtupo" antitypos的洗,現在藉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這洗本不在乎除掉肉的污,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0b-21)

所以,预表是神使用旧约《圣经》中的人物或事件作为预先的记号或样式,以显明新约《圣经》中的人物或事件,特别是关于耶稣基督和的圣工。预表是预言的一种。用语言说出来的预告是预言;用人、物、事表达出来的预告就是预表。[iv]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1页。

[ii]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43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1-212页。

[iv]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03页;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7-218页。

 

预表法与寓意法

笔者在本书的第一章曾写道:

学者对“寓(灵)意释经(allegory)”的定义不尽相同。有的认为,这是一种不按经文字面的意思、致力于发掘隐藏在字面背后的意义的释经方法,基本视“寓意”和“灵意”为同等。陈济民指出:“至于‘灵意’,则是二十世纪中国教会流行的一个名词,有不同定义,基本上可说是西方‘寓意’释经法的中国本色化。”陈终道则指出,“灵意解经”是“按属灵的意义解经,实际上是指主耶稣和门徒们,引用被选记在旧约中的历史,按精义或灵意应用在新约的教训中。”为论述的清晰,本书将采用“寓意”或“灵意”释经的第一种定义,即指那种寻求经文字面意思背后的意义的释经方法。

预表解经法与寓意解经法是不是同一回事呢?有人主张,预表法是寓意法的一种;另有人则认为,两者完全不同。兰姆指出,不同的神学立场,也会产生不同的结论。时代主义论者坚持预表法是正确的,同时批评无千禧年派采用了不合宜的寓意解经法,因此,他们强调与表法和寓意法之间的区别。相反,无千禧年派论者却认为,预表法和寓意法没有什么区别,因为这对他们的神学立场有利。[i]

兰姆进一步指出,关于预表法与寓意法的异同,不应该让神学立场介入,而应单纯从释经学的立场来考虑。他认为,这两种方法有明显差异,许多人都足以把它们区分开来。

寓意解经法是把外来的、奇特的、隐藏的意思引进到一种文献中,以寻求其较深、或真正的意义,是把外来的主观意思加入待解的文献中。预表解经法则是一种特别的旧约解释法,是建立在新旧约神学的统一性的基础上的:相信在神的设计下,旧约中某些人物和事件影射、反映新约某些人物和事件。主耶稣也是这样看待旧约的,邀请人们从旧约中寻找[ii]

“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 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么?’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路2425-27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244

所以,新旧约的这种关联,不是外来的、奇特的、主观的,而是自然浮现出来的。

 




[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08页。

[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04页。

 

识别、解释预表的原则

许多自由派神学家和《圣经》批判学者否认预表法的存在,因为他们从根本上否认《圣经》含有超自然的预言的可能性。在肯定预表法的学者中,对《圣经》中究竟有多小预表,看法相当分歧。

有人在《圣经》中看到太多预表。比如,认为会幕洗濯盆中的水,预表圣灵;士师参孙在沙漠打败一只狮子,预表基督在旷野战胜魔鬼(那咆哮的狮子);摩西举手祷告,预表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大祭司亚伦发芽的杖,预表基督的复活;某些动物的分蹄,预表走岔路的基督徒;以诺被神取去(创524),预表圣徒在大灾难之前被提;等等。[i]  

有学者宣称,他已在《圣经》中发现了1,136个预表;而苏克则认为,《圣经》中只有17个预表。[ii] 这二位学者从《圣经》所辨认的预表的数目,竟相差几十倍!

为什么学者们对《圣经》中的预表的确认会产生如此大的分歧呢?一个重要原因是,预表“在神是预期,在人是对证”。[iii] 从神的方面说,预表是神设计的,是客观存在的;从人的方面说,预表是需要人从新旧约《圣经》的对照中去识别、辨认的。由于预表涉及表象(typos)和本体(antitypos)这两个层次,人的想象力就有入侵的机会。[iv] 也就是说,确认表象和本体的对应关系很容易带主观色彩。偏激的预表论最终导致寓意解经。

怎样才能正确地辨认神在《圣经》中所设计的真正的预表、而不是人为地“创造”预表呢?虽然有学者坚持旧约中有很多预表,但安格斯(Joseph Angus)、马施(Herbert Marsh)等人主张,只有新约作者所指明的预表才算是预表。马施说:“新约肯定旧约有多少预表,就有多少预表,不会有更多预表。”因为新约作者写新约《圣经》时,是在圣灵的默示下。只有他们才能能准确无误地辨认出神所设计的预表。但有学者在这两种观点之间采取中间立场,认为新约作者指明的和暗示的(虽未指明、但却是可以看出来的)预表,都算预表。[v]

苏克是赞同安格斯和马施等人的观点的,他提出预表必须同时具备的六个特征:[vi]

1)相似:预表和本体之间有真实、自然的相似或对应之处。

2)历史事实:预表和本体都必须是历史事实:曾经生活过的人物,曾发生过的事件,和曾存在过的物体。

3)预示:预表必须包含预告的成分,它们预见、预告并指向本体,虽然与预表有关的人并不一定知道它们是预表。

4)提升:预表的本体比预表更重要、更超越,在更高的层次上。

5)神的设计:神设计预表,使它与本体相似;神也设计本体,使它实现、提升预表。大部分的预表与本体都相隔数百年,显然必须有神的设计。

6)新约指明:必须是新约指明的预表才算预表。

在苏克列举的这六个特征中,第三、五项特征是由第六项特征决定的。因为,只有当新约明确指出旧约的某个人、物、事是在预表新约的某个人、物、事时,人们才能肯定旧约的该人、物、事是预表,是在预告,是神的设计。

不仅如此,苏克还主张,新约《圣经》使用tuvpo"typos)这个字时,不能都当作预表;他将此字区分为“预表”和“说明”两类。他认为,“说明”不算预表,理由有两条。第一,“说明”没有上述第三、四两项特征,“预表向前看,说明往后顾。”比如,摩西在旷野举铜蛇,只能是“说明”仰望基督才能得救,因“那铜蛇并没有向当世的人预示或预言基督。”[vii] 同理,圣殿只是“说明”教会,“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只是“说明”基督被埋葬的情况而已。[viii] 第二,虽然新约使用了“预表”这个字,但若预表和本体并不完全形似,就只能理解为“说明”。比如,从亚当的堕落看,他绝对不可能预表基督,只是“说明”基督而已。[ix]

基于上述的考量,苏克确定了十七个预表,包括麦基洗德(根据来7315-17)和亚伦(根据来54-5)两个人物,以色列的七大节期(根据西216-17),安息日(根据西217;来43911),五种献祭(根据来99-10),帐幕(根据来85923-24)及帐幕的幔子(根据来1020)。[x]

笔者认为,苏克把新约《圣经》中的tuvpo"typos)这个字划分为“预表”和“说明”两类,缺乏说服力,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首先,苏克说,预表是“向前看”,而“说明” 是“往后顾”,没有预告,所以不算预表。其实,说预表是“向前看”,乃是从神的角度说的:神在旧约中就设计好预表,用以表明新约中的某些人、物、事。但从人的角度看,人们只有藉着新约的启示,才能识别旧约中神所设计的预表。因此,不论是“说明”还是“预表”,从人来看,都是“往后顾”。如果说,摩西举铜蛇时,因为没有言明是预告基督受难、就不是预表,那么,以色列人的七大节期、五祭和帐幕,在旧约中也同样没有讲明是预告、指向新约的;按苏克的标准,都不该视为预表。

其次,预表和本体之间只是有相似之处,而非完全相同。如果亚当因为堕落而不可能预表基督,那么,大祭司亚伦,曾在西奈山下参与制造和敬拜金牛犊、使耶和华发烈怒(出321-10),又怎能预表基督的祭司事工呢?

笔者认为,当新约作者谈到旧约时,如果使用了tuvpo"typos),或者ajntivtupo"antitypos),uJpovdeigmahypodeigma ),skia;skia)等相关的字时,都可被视为预表。笔者基本同意苏克对预表的定界,但较他略微宽松一些。

在解释预表时,兰姆提出几点忠告。第一,新约触及预表时,大都与基督和的圣工、基督徒的道德和属灵方面的真理有关;会幕(及其献祭、祭祀制度)和旷野漂流是预表的两个主要范围。“因此,在使用预表时,我们必须限制於主要的教义、中心的真理、关键性的属灵教训和基要的道德原则。使用预表时若太过于注重锁碎的细节,就不符合新约《圣经》处理预表的精神了。”[xi] 第二,在一个预表中,要分辨预表部分和非预表部分。比如,会幕及祭祀制度是预表,但这并非说,会幕中的每一件物品、祭司的每一个举动、献祭中的每一个因素,都可以在新约中找到相应的预表本体。“一个好的解经者在解释会幕时,一定会妥善控制自己的想像力。”[xii] 第三,“除非有新约权威的支持,不可引用预表来支持某种教理。很明显,《希伯来书》使用预表来证明某些神学立场。但是,我们不可以这么作,因为我们并未受圣灵的默示。”[xiii]

笔者认为,使用预表法时,应着重于《圣经》指明的预表;新约没有指明的,也可能还有预表,但就需要特别谨慎。还是兰姆说得好:“要避免受到新奇、聪明、原始、或震撼的试探。预表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为有些研究预表的学者走得太极端,以致引起其他学者对预表的反感。”“新约明确指明的预表,我们可以放手解释。超越这一点,就应该自我约束。”[xiv]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23-225页。

[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5220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4页。

[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14页。

[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5-216页。

[v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3-217页。

[v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22页。

[v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17-218页。

[ix]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21页。

[x]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20-221页。

[x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12-213页。

[x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13页。

[xi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13页。

[x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13页。 

 

预表举例

麦基洗德预表基督

麦基洗德带着神秘色彩,《圣经》对他的描述并不多;但他是《创世纪》中记载的真实人物,预表基督。

旧约《圣经》写道:

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为亚伯拉罕祝福,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神又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创1418-20

新约《圣经》指明:

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并蒙神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称为大祭司。(来58-10

作先锋的耶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620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那得祭司职分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身,原文作腰],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来71-7

根据新约的经文:

      麦基洗德和基督都是真实的历史人物。

麦基洗德“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都是大祭司。

新约指明,麦基洗德是预告基督:“作先锋的耶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来620)。

基督超越麦基洗德:麦基洗德是人,基督是神;麦基洗德作为人所担任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远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来1011-12)。

按照前述的特征,麦基洗德是预表基督。曾霖芳列出麦基洗德预表基督的几个方面:[i]

预表基督为“大祭司”、“至高神的祭司”、“永远的大祭司”(来51062071);

预表基督又是君王(来72);

预表基督无始无终(来73);

预表基督尊贵的身份(来747)。

 




[i] 曾霖芳著,《释经学》,香港:种籽出版社,1992年,第191-192 页。

 

逾越节的羔羊预表基督

逾越节是以色列人最大的节期,纪念神带领他们在正月十四日夜间出埃及。因为宰杀了羊羔,把它的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当耶和华击杀埃及人的长子和一切头生的牲畜时,以色列人在涂羊羔血的屋内,得保全生命。[i]

 旧约《圣经》记载:

于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众长老来,对他们说:“你们要按着家口取出羊羔,把这逾越节的羊羔宰了。拿一把牛膝草,蘸盆里的血,打在门楣上和左右的门框上。你们谁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门,直到早晨。因为耶和华要巡行击杀埃及人,看见血在门楣上和左右的门框上,就必越过那门,不容灭命的进你们的房屋,击杀你们。这例你们要守着,作为你们和你们子孙永远的定例。”(出1221-24

新约《圣经》写道:

次日,约翰看见耶稣来到他那里,就说:“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再次日,约翰同两个门徒站在哪里。他见耶稣行走,就说:“看哪!神的羔羊。”(约12936

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b

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却在折末世,才为你们显现。(彼前18-20

对比逾越节的羔羊和耶稣基督,可以看到:

两者在历史上都是真实的。

两者的血的功效有相似之处。

新约明指逾越节的羔羊预表基督。

基督的血的功效超越逾越节的羔羊的血的功效。

所以,逾越节的羔羊是预表基督。丁伟佑(G. W. Degner)认为,基督的献祭不仅具有更超越的救赎功能,而且,“每一个逾越节的羔羊都是基督的预表。基督献祭的无尚崇高性被用以支持保罗所主张的圣洁生活。”[ii]

 




[i] 曾霖芳著,《释经学》,香港:种籽出版社,1992年,第197-198页。

[ii] 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279页。

 

会幕预表天上的圣所

旧约《圣经》写道:

耶和华晓喻摩西说:

“又当为我造圣所,是我可以住在他们中间”(出258)。

耶和华晓喻摩西说:

“我要在那里与以色列人相会,会幕就要因我的荣耀成为圣。我要使会幕和坛成圣,也要使亚伦和他的儿子成圣,给我供祭司的职分。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作他们的神。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是将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为要住在他们中间。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出2943-46)。

耶和华晓喻摩西说:

“我要眷顾你们,使你们生养众多,也要与你们坚定所立的约。你们要吃陈粮,又因新粮挪开陈粮。我要在你们中间立我的帐幕,我的心也不厌恶你们。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9-12)。

摩西和亚伦并亚伦的儿子,在这盆里洗手洗脚。他们进会幕,或就近坛的时候,便都洗濯;是照耶和华所吩咐他的。在帐幕和坛的四围,立了院帷,把院子的门帘挂上,这样摩西就完了工。当时云彩遮盖会幕,耶和华的荣光就充满了帐幕。摩西不能进会幕,因为云彩停在其上,并且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帐幕。每逢云彩从帐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起程前往;云彩若不收上去,他们就不起程,直等到云彩收上去。日间耶和华的云彩,是在帐幕以上;夜间云中有火,在以色列全家的眼前,在他们所行的路上,都是这样。(出4031-38

有学者指出,神只用六天造天地,却用四十天吩咐摩西关于建造会幕的细节;整本《圣经》只用了两章记述宇宙的结构,却用了六章记述会幕的结构。[i] 这足以说明会幕的重要性。

赖若瀚说,会幕是神为自己的名所立的圣所,使可以住在以色列人中间(出258),是神与的百姓同在的象征。会幕是神纪念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藉着形体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证明是他们的神,他们是的子民;并且,藉着会幕,神带领、保护的子民走旷野的道路(出4034-38)。[ii]

新约《圣经》指出:

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在圣所,就是真会幕里,作执事;这会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凡大祭司都是为礼物和祭物设立的;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他们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状和影像,正如摩西将要造帐幕的时候,蒙神警戒他,说:“你要谨慎,作各样的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 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来85-6

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来924

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装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搽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号哭、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1-4

从新旧约经文看到:

地上的会幕和天上的圣所都是真实的。

二者有相似之处:都象征神与的子民同在。

新约指明,地上会幕是天上圣所的形状和影像。

天上的圣所超越地上的会幕:会幕是神与的子民同在的暂时表征,而在天上的圣所(即在天堂或新天新地),神将永远与的子民同在。

所以,会幕是天堂的预表。

至于会幕中的各种物件是否是预表、它们所预表的本体是什么,见仁见智,看法不一。但对新约经文未明确论及的地方,联想、类推须小心谨慎。

 




[i] 转引自:赖若瀚著,《实用解经法》,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376页。

[ii]赖若瀚著,《实用解经法》,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377页。

 

亚当预表基督

旧约《圣经》记载: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5-17

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做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34-6

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又伸手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322-24                                                                                                               

新约《圣经》写道: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典;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罗514-17

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1521-22

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灵,或作血气]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林前1545

《圣经》经文表明:

亚当是真实的历史人物,亚当因悖逆神而犯罪、堕落是真实的历史事实;耶稣基督的受难、复活、升天,也是在人类的历史中真实发生的。

亚当与基督有相似之处。亚当与基督的相似,并非是说亚当定下了基督所跟从的样式,[i] 乃是说,亚当与人类的关系和基督与人类的关系有平行、类比之处。亚当是旧人类的代表和原型,基督是新人类的代表和原型,他们的行为都深深地影响着所代表的族类。这里所预表的是关系,“只是在将‘不是我们的罪’和‘不是我们的义’归到我们的帐上表明出来。”[ii]

新约《圣经》的作者明言,“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

基督在三方面超越亚当。《罗马书》五章十五至十七节阐明,称义的人在基督里所得到的,比在亚当里所失掉的,要多得多、好得多:众人因亚当一人的过犯都死了,但在基督里的恩典显为丰盛(515);因亚当一次的犯罪,他所有的后裔都被定罪,而因基督称义时,不单是从亚当的罪中被称义,乃是从“许多过犯中”(包括人本身的过犯、和所有相信的人的一切过犯)中被称义(516);因亚当的过犯,死在人类中掌了权,因神的恩典,基督在所有相信的人的生命中掌了权(517)。[iii]

所以,亚当是预表基督。

 




[i] 冯荫坤著,《罗马书注释》(卷贰),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30页。

[ii] 鲍会园著,《罗马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180页。

[iii] 鲍会园著,《罗马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180-184页。

 

会幕的幔子预表基督的救赎

旧约《圣经》记载:

(耶和华指示摩西说:)

要用金子锤出两个基路伯来,安在施恩座的两头。这头作一个基路伯,那头作一个基路伯,二基路伯要接连一块,在施恩座的两头。二基路伯要高张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要脸对脸,朝着施恩座。要将施恩座安在柜的上边,又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又要从法规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间,和你说我所要吩咐你传给以色列人的一切事。(出2518-22

你要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织幔子,以巧匠的手工绣上基路伯。要把幔子挂在四根包金的皂荚木柱子上,柱子上当有金钩,柱子安在四个带卯的银座上。要使幔子垂在钩子下,把法柜抬进幔子内,这幔子要将圣所和至圣所隔开。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把桌子安在幔子外帐幕的北面;把灯台安在帐幕的南面,彼此相对。(出2631-35

亚伦的两个儿子进到耶和华面前死了。死了之后,耶和华晓喻摩西说:“要告诉你哥哥亚伦,不可随时进圣所的幔子内,到柜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为我要从云中显现在施恩座上。…随后他要宰那为百姓作赎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带入幔子内,弹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弹公牛的血一样。他因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当这样在圣所行赎罪之礼,并因会幕在他们污秽之中,也要照样而行。他进圣所赎罪的时候,会幕里不可有人,直等到他为自己和本家,并以色列全会众,赎了罪出来。(利161-215-17

摩西进会幕要与耶和华说话的时候,听见法柜的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中间,有与他说话的声音,就是耶和华与他说话。(民789

大卫又聚集以色列中所有挑选的人三万。大卫起身率领跟随他的众人前往,要从巴拉犹大将神的约柜运来。这约柜就是坐在二基路伯上万军之耶和华留名的约柜。(撒下62

领约瑟如领羊群之以色列的牧者阿,求你留心听;坐在二基路伯上的阿,求你发出光来。(诗801

耶和华作王,万民当战抖;他坐在二基路伯上,地当动摇。(诗991

新约《圣经》写道:

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炉[炉,或作坛],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施恩,原文作蔽罪];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这些物件既如此预备齐了,众祭司就常进头一层帐幕,行拜神的礼;至于第二层帐幕,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 (来91-7

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着说:“以罗欣!以罗欣!拉马撒巴各大尼?”翻出来,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旁边站着的人,有的听见就说:“看哪!叫以利亚呢。”有一个人跑去,把海绒蘸满了醋,绑在苇子上,送给喝,说:“且等着,看以利亚来不来把取下。”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有古卷无喊叫二字],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可1533-39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的身体。(来1019-20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并且已经看见了。”(约146-7

经文显示:

幔子是至圣所的入口;至圣所是耶和华显现的地方,是最圣洁之处,是真实存在过的。

幔子和基督的身体有相似之处:只有经过幔子,人才能到神面前来,只有藉着耶稣,人才能到天父那里去;耶稣在十架上断气时,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象征耶稣在十架上身体的破碎,为人打开了通向神的路。

耶稣在十架上的救赎比大祭司一年一度进入至圣所献祭更超越:“因为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

新约《圣经》指明,幔子是预表基督的救赎。“这幔子就是的身体”中的“这幔子”,在原文中只是一个代名词“这”, 可解为“这条又新又活的路就是的身体”,但理解为“这幔子就是的身体”似更合理,[i];而且,基督断气时幔子的裂开,确实显明幔子是基督代赎性受难的预表:只有经过幔子,人才能进到神面前;只有藉着基督的救赎,人才能重新与神和好。“除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所以,至圣所的幔子是预表耶稣基督的救赎。

 




[i] 参见:詹正义等编译,《活泉新月希腊文解经  卷九》,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7年,第170-171页;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175-179页。

 

旷野出水的磐石预表基督

旧约《圣经》记载:

以色列全会众都遵耶和华的吩咐,按着站口从汛的旷野往前行,在利菲订安营。百姓没有水喝。所以与摩西争闹,说:“给我们水喝吧!”摩西对他们说:“你们为什么与我争闹?为什么试探耶和华呢?”百姓在那里甚渴,要喝水,就向摩西发怨言,说:“你为什么将我们从埃及领出来,使我们和我们的儿女并牲畜,都渴死呢?”

摩西就呼求耶和华说:“我向这百姓怎样行呢?他们几乎要拿石头打死我。”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手里拿着你先前击打河水的杖,带领以色列的几个长老,从百姓前面走过去。我必在何烈的磐石那里,站在你面前。你要击打磐石,从磐石里必有水流出来,使百姓可以喝。”摩西就在以色列的长老眼前这样行了。他给那地方起名叫玛撒[就是争闹的意思],因以色列人争闹,又因他们试探耶和华说:“耶和华是在我们中间不是?”(出171-7

正月间,以色列全会众到了寻的旷野,就住在加底斯;米利暗死在那里,就葬在那里。会众没有水喝,就聚集攻击摩西、亚伦。百姓向摩西争闹说:“我们的弟兄曾死在耶和华面前,我们恨不得与他们同死。你们为何把耶和华的会众领到这旷野,使我们和牲畜都死在这里呢?你们为何逼着我们出埃及,领我们到这坏地方呢?这地方不好撒种,也没有无花果树、葡萄树、石榴树,又没有水喝。”

摩西、亚伦离开会众到会幕门口,俯伏在地;耶和华的荣光向他们显现。耶和华晓喻摩西说:“你拿着杖去,和你的哥哥亚伦招聚会众,在他们眼前吩咐磐石发出水来,水就从磐石流出给会众和他们的牲畜喝。”

于是摩西照耶和华所吩咐的,从耶和华面前取了杖去。摩西、亚伦就招聚会众到磐石前。摩西说:“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听我说:‘我为你们使水从这磐石中流出来么?’”摩西举手,用杖击打磐石两下,就有许多水流出来,会众和他们的牲畜都喝了。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所以你们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这水名叫米利巴水,是因以色列人向耶和华争闹,耶和华就在他们面前显为圣[米利巴就是争闹的意思]。(民121-13

当日,耶和华分赴摩西说:“你上这亚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与耶利哥相对,观看我所要赐给以色列人为业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归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去,像你哥哥亚伦,死在何珥山上,归他的列祖一样。因为你在寻的旷野,加底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没有尊我为圣,得罪了我。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远远的观看,却不得进去。”(申3248-52

到那日,你必说:“耶和华阿,我要称谢。因为虽然向我发怒,的怒气却已转消,又安慰了我。看哪,神是我的拯救,我要依靠,并不惧怕;因为主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诗歌,也成了我的拯救。所以你们必从救恩的泉源欢然取水。”(赛121-3

我的仆人雅各,我所拣选的以色列阿,现在你当听。造作你,又从你出胎造就你,并要帮助你的耶和华如此说:“我的仆人雅各,我所拣选的耶书仑哪,不要害怕!因为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441-3

新约《圣经》写道:

有一个撒玛利亚的妇人来打水;耶稣对她说:“请你给我水喝。”那时门徒进城买食物去了。撒玛利亚的妇人对他说:既是犹太人,怎们向我一个撒玛利亚妇人要水喝呢?”原来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没有来往。耶稣回答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妇人说:“先生没有打水的器具,井又深,从那里得活水呢?我们的祖宗雅各,将这井留给我们;他自己和儿子并牲畜,也都喝这井里的水,难道比他还大么?”耶稣回答说:“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人若喝我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47-14

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737-39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101-4

经文显示:

旷野出水的磐石和耶稣基督都是历史中真实的人和事。

旷野的磐石和耶稣基督的相似之处是:都能流出水来解人的渴。

耶稣基督远远超越旷野的磐石:喝了磐石流出的水,人还会渴;喝了耶稣赐的活水(圣灵的浇灌),人就永远不再渴。

新约作者明确指出,基督就是那旷野出水的磐石。[i]

所以,旷野的出水磐石是预表基督。

 




[i] 关于“基督就是那旷野出水的磐石”的论述,可参见: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是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联合出版,2005年,第368-371页。

 

 

摩西举铜蛇预表基督被钉十字架

旧约《圣经》记载:

他们从何珥山起行,往红海那条路走,要绕过以东地。百姓因这路难行,心中甚是烦躁,就埋怨神和摩西,说:“你们为什么把我们从埃及领出来,使我们死在旷野呢?这里没有粮,没有水,我们心里厌恶这淡薄的食物。”于是耶和华使火蛇进入百姓中间,蛇就咬他们。以色列人中死了许多。百姓到摩西那里说:“我们埋怨耶和华和你,有罪了。求你祷告耶和华叫这些蛇离开我们。”于是摩西为百姓祷告。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民214-9

新约《圣经》写道: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的都得永生。(约311-15

经文表明:

摩西在旷野举铜蛇和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都是历史事实。

两者有相似性:由于犯罪而濒于死亡的人,仰望铜蛇或仰望耶稣,都能得生。

主耶稣指明,摩西在旷野举铜蛇是预表将被人举起。

耶稣在十架上成就的救赎,远远超越摩西举蛇的救赎。两种“生”的质和量都不同:因仰望铜蛇而得到的生是暂时的,仰望基督得到的却是永远的生命;铜蛇只能拯救在旷野被火蛇咬的以色列人,仰望基督,却能拯救历世历代、各国各方的人。

所以,摩西在旷野举铜蛇,是预表基督被钉十字架。[i]

 




[i]参见:赖若瀚著,《实用解经法》,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374 -375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272-373 页。

 

圣殿预表教会

旧约《圣经》记载:

所罗门在位第四年,西弗月,立了耶和华殿的根基。到十一年,布勒月,就是八月,殿和一切属殿的,都按着样式造成。他建殿的功夫,共有七年。(王上37-38

(献殿时)所罗门当着以色列会众,站在耶和华的坛前,向天举手说:“…以色列的神阿,求成就向仆人我父大卫所应许的话。神果真住在地上么?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居住,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帷求耶和华我的神垂顾仆人的祷告祈求,俯听仆人今日在面前的祈祷呼吁;愿昼夜看顾这殿,就是应许立为名的居所;求垂听仆人向此处祷告的话。仆人和以色列民向此处祈祷的时候,求在天上的居所垂听,垂听而赦免。…”(王上82226-30

所罗门建造耶和华殿和王宫,并一切所愿意建造的都完毕了,耶和华就二次向所罗门显现,如先前在基遍向他显现一样。对他说:“你向我所祷告祈求的,我都应允了。我已将你所建的这殿分别为圣,使我的名永远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里。…倘若你们和你们的子孙转去不跟从我,不守我指示你们的诫命律例,去事奉敬拜别神,我就必将以色列人从我赐给他们的地上剪除;并且我为己名所分别为圣的殿,也必舍弃不顾,使以色列人在万民众作笑谈,被讥诮。这殿虽然甚高,将来经过的人必惊讶、嗤笑,说:‘耶和华为何向这地和这殿如此行呢?’人必回答说:‘是因此地的人离弃领他们列祖出埃及地之耶和华他们的神,去亲近别神,事奉敬拜它,所以耶和华使这一切灾祸临到他们。’”(王上91-36-9

当乌西亚王崩的那年,我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的衣裳垂下,满了圣殿。其上有撒拉弗侍立,各有六个翅膀;用两个翅膀遮脸,两个翅膀遮脚,两个翅膀飞翔。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的荣光遍满全地!”因呼喊者的声音,门槛的根基震动,殿充满了云烟。那时我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赛61-5

新约《圣经》写道:

(主耶稣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作训慰师,下同],叫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是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也不认识;你们却认识;因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约1416-18

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么?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6-17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林后616

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耶稣基督自己为房角石;各[或作全]房靠联络得合适,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你们也靠同被建造,成为神藉着圣灵居住的所在。(弗219-22

“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林前316a)中的“殿”的原文是 nao;"naos)(意指建筑物本身)而不是 iJero;nhieros)(指圣殿所属的一切范围),可直译为“神的圣所” ,即指四周围起来的、归神为圣的地点。[i] 再有,在这里,“殿”是单数;“你们”是复数,是指所有的信徒。

关于教会的含义,笔者曾写道[ii]

教会 (ekklesia) 是指一群被神呼召出来追随的人。在旧约《圣经》中,它常被用来指以色列“全会众”。从广义上看,旧约时代就有教会了。在新约《圣经》中,主耶稣谈到建立教会 (16:18) 时,用的是将来时态;另外,新约作者称教会是基督的身体(1:23),而信徒“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13, 27)。按照新约《圣经》的论述,从狭义上说,教会是从五旬节圣灵浇灌时 (2:1 - 4) 开始的。本书谈及教会时,都意指狭义上的教会。教会又可以分为普世教会和地区教会。普世教会是全世界、整体性的基督徒团体,由尚存于世和已经离世的基督徒组成,这似乎是弗1:22, 3: 10, 21 和 西1 : 18,  24 的用法。地区教会是指分散在各个地方的独立的基督徒团体。

所以,“你们是神的殿”的“殿”是指普世教会。虽然,个人的身子也被称为神的殿(林前619a),但这节经文的意思是:普世教会是神的殿。

上述经文显示:

圣殿和教会都是真实存在的。

圣殿和教会有相似之处:都是神与认同在的地方。

      新约作者明说,教会就是神的殿。

      教会比圣殿更超越:圣殿注重敬拜的地方(place),教会注重敬拜的领域(sphere);当神的子民悖逆神时,神会离开圣殿(结10418),但神永远不会离开教会,因为神应许圣灵保惠师将永远与信徒同在(约1416)。

所以,圣殿是预表教会。

 


[i] 蚕茧: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58页;Canon Leon Morris著,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74页。

[i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是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联合出版,2005年,第70页。

 

迦南地预表神的子民的安息

旧约《圣经》记载: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21-3

于是约书亚吩咐百姓的官长,说:“你们要走遍营中,吩咐百姓说,当预备食物;因为三日之内,你们要过这约旦河,进去得耶和华你们神赐你们为业之地。”约书亚对流便人、迦得人、和玛拿西半支派的人说:“你们要追念耶和华的仆人摩西所吩咐你们的话说,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得享平安,也必将这地赐给你们。(书110-13

这样,约书亚照着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话,夺了那全地,就按着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将地分给他们为业。于是国中太平没有争战了。(书1123

因为是我们的神,我们是草场的羊,是手下的民。帷愿你们今天听的话。你们不可硬着心,像当日在米利巴,就是在旷野的玛撒。那时,你们的祖宗试我探我,并且观看我的作为。四十年之久,我厌烦那世代。说:“这是心里迷糊的百姓,竟不晓得我的作为!”所以我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诗957-11

新约《圣经》写道:

圣灵有话说:“你们今日若听的话,就不可硬着心,像在旷野惹发怒,试探的时候一样;在那里,你们的祖宗试我探我,并且观看我的作为,有四十年之久。所以我厌烦那世代的人,说,他们心里常常迷糊,竟不晓得我的作为;我就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

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神离弃了;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经上说:“你们今日若听的话,就不可硬着心,像惹发怒的日子一样。”那时听见话惹发怒的是谁呢?岂不是跟着摩西从埃及出来的众人么?神四十年之久,又厌烦谁呢?岂不是那些犯罪尸首倒在旷野的人么?又向谁起誓,不容他们进入的安息呢?岂不是向那些不信从的人么?这样看来,他们不能进入安息,是因为不信的缘故了。

我们既蒙留下有进入安息的应许,就当畏惧,免得我们中间[我们,原文作你们],或有人似乎是赶不上了。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但我们已经相信的人,得以进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说:“我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其实造物之工,从创世以来已经成全了。论道第七日,有一处说:“到第七日神就歇了一切的工。”又有一处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既有必进安息的人,那先前听见福音的,因为不信从,不得进去。所以过了多年,就在大卫的书上,又限定一日,如以上所引的说:“你们今日若听的话,就不可硬着心。”若是约书亚已叫他们享了安息,后来神就不再提别的日子了。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的工一样。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学那不信从的样子跌到了。(来37-411

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你们心里就必享安息。”(太1128-29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歇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1413

经文显示:

耶和华神命定以色列人把第七日守为圣日、约书亚率领以色列人进入了神所应许的迦南地、因信耶稣基督而享安息,都是真实的。

“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23)。“歇了” 的原文是 Ža\bbat ,主要意思是“停工”。[i] 神六天创造、第七天停工安息,不是说神累了、疲惫了,需要休息。因为全能的神不可能疲惫;而且,“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不费吹灰之力。[ii] 神安息,含有喜乐、满足的意思。在六天创造中,对所造之物,神“看着是好的”或“都甚好”(创11012182131),这足以表明神对所造之物的完备、美好感到满意。这就是神心灵中的安息。这安息在于神的完美和丰盛。[iii] 创造之工完成,神满足地停下来,使人联想到,主耶稣完成救赎之工后,就“坐下了”(来1012)。[iv]

“安息日的安息”(来49)是一个字 sabbatismo;" ,是个晚期字,在新约《圣经》仅出现这一次,[v] 可能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刻意铸造的。[vi] “安息日的安息” 与“我(神)的安息”(诗9511;来31045)是同样的意思,是神自己所享受的天国里的真正、永恒的安息;这安息是创世以来已经存在的安息,也是神要与的子民分享的安息。[vii] 也就是说,神所应许的“我的安息”主要不是人将来要获得的东西(神要赐给人的安息),而是神自己存在的特色(神自己享受的安息)。[viii]

以色列人“因为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不能进入安息。他们不仅不能进入迦南地或完全征服迦南地,而且不能有分於天国里真正及永恒的安息。[ix]                                             

冯荫坤指出,神在完成创造之工后自己所享受的安息是“安息”的原型;迦南地的安息是一种预表;预表的本体是信徒最终要享受天上真正、永恒的安息,即分享神自己的安息。[x]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若是约书亚已叫他们享了安息,后来神就不再提别的日子了”(来48)。这表明,以色列人在约书亚率领下,虽然已经进入了迦南地,却并没有得到神的安息;迦南地的安息只是神的安息的预表。一方面,迦南地的安息是属物质的,暂时的,和不完全的。[xi] 另一方面,由于以色列人不信的恶心,他们无分於神自己的安息;而“神的安息”是神自己享受的安息,是一种状态。也就是说,信徒进入神的安息,主要是指一种状态,而不单是指一个地方。[xii]

从《希伯来书》的启示看,信徒进入神的安息是处在“已经/尚未”的张力中。“但我们已经相信的人,得以进入那安息”(来43a)中的“但”,是原文中的异文所致,正确的说法是“因为”:作者和读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我们相信神“留下有进入安息的应许”(来41a),是“因为”信徒正在进入那安息,“因为”使信徒得以进入神的安息的是他们的信心。[xiii] 信徒现今已享有的安息,包括脱离罪的捆绑、得着救恩的平安,和信徒在工作、生活中因信托神而享有的属灵的安息。[xiv] 另一方面,《希伯来书》又说:“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的工一样”(来410)。这节经文最自然的解释是:神的安息,是在完成创造之工后才开始的;照样(“正如”),信徒进入神的安息,也是在他们完成了一生的工作、结束了他们在世上的旅程之后的事(启1413;提后47-8)。[xv] 也就是说,基督徒因着信,已经开始进入和预尝了神的安息;但信徒要完全享受神的安息,还得等到将来。

 




[i] 邝炳钊著,《创世纪》(卷壹),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2年,164页。

[ii] 邝炳钊著,《创世纪》(卷壹),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2年,164页。

[iii] 蚕茧:贾玉铭著,《希伯拉书讲义》,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1994年,第60页: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简体字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653页。

[iv]邝炳钊著,《创世纪》(卷壹),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2年,164页。

[v]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71页。

[vi]詹正义等编译,《活泉新月希腊文解经  卷九》,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7年,第71页。

[vii]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66页。

[viii]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64页。

[ix] 转引自: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33页。

[x]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75页。

[xi]陈终道著,《新约束心详解》(简体字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652页。

[xii]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74页。

[xiii]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61页。

[xiv]陈终道著,《新约束心详解》(简体字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652页。

[xv]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7年,第273-274页。

 

小结

 

虽然对于预表解经法的正当性,以及确认预表的标准,学者尚有不同看法,但预表法应该是解经法的一种。它可以使读者看到神在历史中的设计,帮助读者明白神推动历史的作为。[i] 但笔者认为,使用预表法必须谨慎。只有在新约作者指明是预表的地方,或者,虽然新约作者没有使用“预表”这样的字眼,但新旧约《圣经》的经文的脉络明确表明是预表的地方,才可放心地使用预表法;超出这个范围,就当格外小心。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23页。

 

第七章 背 景

背景与释经

如前文所述,自宗教改革以来,基督教会所持守的解经方法是“文法 -- 历史释经法”。因为《圣经》原初的读者和当今的读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时空差异,所以,在按文法了解经文的含义后,还须将经文放回原来的处境,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作者要表达的意思。苏克说,一位宣教士到异地去,他必须了解当地的信仰、风土人情、语言等等,否则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今天的读者读《圣经》,就好像到了异地一样。所以,缺少了对背景的研究,“文法解经”就不够完全。

[i]

文化背景的研究不仅能加深读者对经文的了解,而且它也成为一座桥梁,使经文对今天的人说话。

[ii]

            兰姆将《圣经》背景分为圣经地理、圣经历史和圣经文化三大类。他认为,历史是《圣经》的时间背景,地理是《圣经》的空间背景。

[iii]

丁伟佑(G. W. Degner)则将《圣经》背景分为神学背景(theological context)、历史背景(historical context)、文字背景(literary context)和文化背景。神学背景,指释经的信仰前设(见本书第一章的论述);文字背景,即上下文。

[iv]

历史背景主要包括经卷的作者,写作的时间、地点,针对的问题和读者等。

            对于经文背景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研究经文背景的目的要很明确,那就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经文,而不是用背景资料来判断经文的对与错。后者就是所谓历史批判的路线。“《圣经》无误”是正确释经的重要前设。即使《圣经》与现有的背景资料有出入,释经者仍应坚信《圣经》是没有错误的,同时也相信,随着更多的背景资料的出台,它们一定会与《圣经》和谐一致。

            其次,在经文与背景资料之间,要把握好平衡。一方面,不能因为《圣经》具有超文化的特性而轻忽经文背景的研究,否则,有些经文的意思就可能暧昧不明,或被谬解。另一方面,也不可过分依赖背景资料,以致喧宾夺主,忽视了经文本身所传达的信息,甚至用背景研究取代了对经文的研究。

[v]

不能过分依赖背景资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圣经》所启示的基本信仰,如神的属性和作为,基督的救赎,因信称义的得救之途,基督再来、末日审判和新天新地降临等,是不需要什么背景资料就可以明白的;否则,读《圣经》就只能是少数专家、学者的专利了。

[vi]

第二,背景资料常常是不完全的,学者在解释这些资料时也并非总是正确的。第三,《圣经》自身就有大量非常有价值、完全没有错误的背景资料。

[vii]

陈终道说:

 

        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可以叫我们更生动而精细地明白《圣经》所记载的事理。却不是说没有历史背景考据的资料就不能明白《圣经》。如果这样,古时的信徒都是不明白《圣经》的了;而得着最多历史考据资料的人,就是最明白《圣经》的人。这是完全把引导人明白真理的圣灵(约1613)撇在一边,只把人的理性和科学考据作为明白《圣经》的先决条件。有这种信念的人,虽口头承认《圣经》是出于神的灵感,实际上只把它当作历史文献。

[viii]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96-97页。

[ii]

Roger E. Olson著,《神学的故事》,吴瑞成、徐成德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87页。

[i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39-143 页。

[iv]

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174页。

[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02-203 页。

[vi]

参见: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219-222页;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03 页。

[vii]

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223-225页。

[viii]

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223

历史、文化背景

 本书第一章已列举了一些例子,说明背景知识如何有助于读者对经文的理解。下面再举一些例子。

关于以色列人的称谓

            丘恩处在他的著作中,对有关以色列的一些称谓的来历和变迁,有详细论述。

[i]

            希伯来人Hebrews)的原文ibri 其词干是 br 。当br 作专有名词时,是指希伯(Eber,创10211114-17)。因此,一般人认为,希伯是希伯来人的祖先。但是,Eber当作动词时,  和亚兰文的Ebher 同义,是“跨”、“越”的意思。Eber作形容词时,是指“另一边”,即约旦河的另一边,泛指从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那边横跨过来的人,含有漂泊者、难民、寄居者等意思。在旧约《圣经》中,“希伯来人”通常是外人对以色列人的称呼(创391417;出11619);或者,当以色列人和外人说话时,才这样自称。以色列人很少相互称希伯来人的。

            以色列可当作个人、民族和国家的称呼。个人是指亚伯拉罕的孙子、以撒的儿子雅各,他在亚伯渡口与天使摔跤后,被改名为以色列(创3228 。“以色列人”在旧约《圣经》原文中最常用的词是bene yisra’el,直译为“以色列的儿子们”,或“以色列的子孙”。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以色列人已以一个民族的姿态,登上了人类的历史舞台。以色列人是由共同的信仰和以母亲的血缘所凝聚的。只要母亲是以色列人,其儿女就被接纳为以色列人。

“以色列人”也可看着是“以色列国的人”,包含几层意思。

在扫罗、大卫和所罗门统治的联合王国时期(约1050-932  BC),十二个支派的人都可被称为“以色列国的人”或“以色列人”。

王国分裂后,北方十个支派组成北国以色列国(约932-721 BC),由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组成南国犹大国。北国的人自然称自己是以色列人或以色列国的人;但因南国的人原也属于以色列人,故他们不愿称北国人为以色列人,而贬称对方为以法莲人,因为北国是由以法莲人耶罗波安领导的。为避免这种称呼上的尴尬局面,先知们往往以“以色列家”或“雅各家”统称之。

1948年以色列复国至今,凡具有其国籍的人,都可称为以色列人,但在民族和宗教上,他们都不等同于希伯来人或犹太人。

            犹大,与“以色列”类似,可作为个人、支派、或国家的称呼。犹大是雅各从利亚所生的儿子(创2935);犹大的后代就是犹大支派;联合王国分裂后,属南国的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的人,都可称为犹大国的人,或犹大人。被掳及回归后,虽然犹大国已不复存在,但原属犹大国的人仍被称为犹大人。

            犹大国被巴比伦所灭(约586 BC

[ii]

后,尼布甲尼撒王将它降为一个省,并启用当地人来治理。后来的波斯、希腊和罗马也大体如此治理这个地区。一般说,该地区较原来的犹大地(Land of  Judah)扩大了,被称为犹太地Judea,或Judaea)或犹太人之地Jewish Land )。北国以色列人因没有坚固的信仰,被掳后渐渐被他族同化,成为“失落的十个支派”。南国犹大人,在被掳期间痛定思痛,深知国破家亡是因为没有听从先知的警告,他们遂将南北各方所存留的先祖传统编辑成律法书,并严格地予以遵行;随着他们被允准回归重建圣城和圣殿,自己民族的宗教 -- 犹太教Jewish Religion Judaism)形成了。凡信奉犹太教的人,都被称为犹太人。因此,犹太人的首要含义,是信奉犹太教的人。故此,在犹太地境外信奉犹太教的人,也被称为犹太人。

           

耶和华神在埃及降十灾

        由于埃及法老心硬,不允准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所以耶和华神藉摩西和亚伦在埃及降了十个灾难。一开始,行邪术的埃及术士,还企图与摩西、亚伦相抗衡。当亚伦将杖变为蛇、将河里的水变为血、和降蛙灾时,埃及的博士和术士“也用邪术照样而行”(出7112287)。但在降第三灾“虱灾”时,埃及的术士们就黔驴技穷了:“行法术的也用邪术要生出虱子来,却是不能;于是在人身上和牲畜身上,都有了虱子”(出818)。及至降第六灾“疮灾”时,他们就自身难保了。“行法术的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因为在他们身上和一切埃及人身上,都有这疮”(出911)。

            然而,耶和华神降十灾,矛头所指,不是埃及的术士,而是埃及人所敬拜的各种神明。苏克写道:

 

     为何神要降十灾给埃及?为何神降的是十灾,而不是别的灾?答案是,那是在代表神驳斥埃及人所信奉的诸神和女神。在十灾中,神攻击埃及人所信奉的神及女神,显示它们的不足,以证明他们是假神。下表列出这十灾所攻击的神明(在此从略 -- 笔者)。这对埃及人有极大的影响。

        例如,埃及人相信尼罗河是由若干神和女神看守的,但当神将尼罗河水变为血时,就证明诸神无法履行埃及人委派给它们的任务。如果埃及的牛头女神哈妥尔(Hathor)真的能保护牛马,为何那些牲畜会死(第五灾)?假若埃及的牛神亚皮斯(Apis)真的象征多产,为何牲畜会死亡?这个灾害表明哈妥尔和亚皮斯是假神。在第七灾中,冰雹摧毁农作物,显明埃及人信奉的那些神及女神不能控制风暴,也不能防止谷物免于灾殃;这些神包括代表天的埃及母神努特(Nut)、掌管农作物及生殖的阿西利斯神(Osiris)和掌管风暴的色特神(Set)。在第十灾中,埃及宗教里一位主要的女神,就是保护儿童的伊西斯神(Isis),也无法使每一个埃及家庭的长子幸免于死。

        了解这些背景,对我们明白十灾的意义大有帮助。

[iii]

 

            降十灾前,埃及法老及其傲慢地回答摩西说:“耶和华是谁,使我听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也不容以色列人去”(出52)!降十灾后,法老才发现他们所信奉的神根本不能与耶和华神相对抗,不得不降服在耶和华神面前,不仅被迫允许以色列人离开埃及,而且反过来请求以色列人为他祝福:“夜间法老召了摩西亚伦来,说:‘起来!连你们带以色列人,从我民中出去,依你们所说的,去事奉耶和华罢!也依你们所说的,连羊群牛群带着走罢!并要为我祝福”(出1230-32)。耶和华神要向以色列人和世人显明,不单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全人类的神,是宇宙中独一、全能的真神。一切假神在面前,都将原形毕露,黯然失色。这就是耶和华神降十灾的目的。

 

主耶稣“必须经过撒玛利亚”

            《约翰福音》第四章记载:“主知道法利赛人听见收门徒比约翰还多,(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的门徒施洗,)就离了犹大,又往加利利去;必须经过撒玛利亚。于是到了撒玛利亚的一座城,名叫叙加,靠近雅各给他儿子约瑟的那块地。在那里有雅各井。耶稣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是约有午正”(约41-6)。

            从地理上看,巴勒斯坦从南到北只有一百二十英哩;在耶稣时代,这一百二十英哩被划成三个区域:最北是加利利省,最南是犹大省,当中是撒玛利亚省。从犹大到加利利,最快的路程是经过撒玛利亚,三日内可以到达。

[iv]

但从历史上看,主前722 / 721年巴比伦灭亡了以撒玛利亚城为京城的北国以色列后,将其居民徒迁到玛代去(王下176),同时把巴比伦等地的外帮人迁进来(王下1724)。这样,没有被迁走的部分以色列人就逐渐与迁入的外帮人通婚,失去了种族和宗教的纯正(王下1724-41),犯了犹太人认为的不可宽恕的罪孽。耶稣时代的撒玛利亚人,就是这些人的后裔。犹太人称撒玛利亚人为“杂种”;撒玛利亚人也因此憎恨犹太人。所以,犹太人来往於加利利和犹大地,一般都避开撒玛利亚,先绕道约旦和河东岸,过了撒玛利亚后,再回到约旦河西岸来。这比直接穿过撒玛利亚的路途要远一倍。

[v]

一次,主耶稣从加利利到犹大地,也是这样绕行的:“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内,约旦河外”(太191)。“约旦河外”是指约旦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可见,此行没有经过撒玛利亚。

            基于上述背景,《约翰福音》第四章记载的主耶稣从犹大地往加利利去,“必须经过撒玛利亚”的“必须”,很可能不是地理上的“必须”,而是拯救撒玛利亚人的“必须”。“藉着这样的举动,向世人表明祂的弥赛亚使命的宇宙性。”

[vi]

 

第三日

            《约翰福音》记载:“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约21-3)。正是在这个婚宴上,主耶稣行了以水变酒的神迹。邱恩处指出,在犹太文化中,有很多吉日,其中很特别的是“双好日”。《创世纪》第一章的记载,在第三天的创造中,有两次提到“神看着是好的”(创11012)。故此,犹太人将这日定为“双好日”。直到今天,许多犹太青年男女仍选择在礼拜二(第三日)举行婚礼。所以,在《约翰福音》二章一开始,当读到“第三日”时,犹太人不必再看下去,就知道下面准会讲到婚礼或婚宴了。

[vii]

 

把船开到水深之处

《路加福音》五章记载,一次,主耶稣讲完道后,“对西门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下网打鱼。西门说:‘夫子!我们整夜劳力,并没有打着甚么;但依从的话,我就下网。’”(路54-5)结果呢,“他们下了网,就圈住许多鱼,网险些裂开”(路56)。让人难于理解的是,为什么“西门彼得看见,就俯伏在耶稣膝前说:‘主阿!离开我,我是个罪人’”呢?其实,西门彼得对主的吩咐的态度已经很不错了。他是有经验的渔夫,而主耶稣只是一个拉比。主对他的吩咐显然是“外行指挥内行”。但他仍然听从了主的指示,把船开到水深住处,下网打鱼。为什么此时他还要俯伏在主膝前认罪呢?

            陈济民发现,原来,加利利的渔夫是晚上在水深处打鱼,白天在水浅的地方打鱼的。

[viii]

这样,当主耶稣在白天要西门到水深处下网时,西门的回答可以这样解读:我们整整一夜在深水的地方撒网,都没有打到什么鱼;现在本应在水浅的地方打鱼的,怎么反要我们到水深的地方下网呢?不过,既然是拉比,就姑且按的意思试试罢!但结果却完全出人预料。这不能不引发西门的深思:

 

一个以捕鱼为业的渔夫,在该捕到鱼的地方,整整一夜劳碌,却没有捕到多少鱼;

一位以教导为事的拉比,在难捕到鱼的地方,仅仅一声吩咐,竟出奇捕到许多鱼。

 

这样的强烈对比所显示的,不是不同职业的人之间的差异,而是横亘在神与人之间那道巨大深邃、不可跨越的鸿沟。可是,凭借人极其渺小、有限的经验,在执行主耶稣的吩咐时,他心里竟然还不服气!西门看到了自己的愚蠢和顽梗,在超越的主耶稣面前羞愧难当,无地自容。所以他请求主离开他。陈济民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是要求彼得以信心顺从耶稣基督的话。倘若我们说这段经文是在讲灵命进深,这里的灵命进深是信靠耶稣的话,而不是指做好人,做好事,也不是指多祷告读经。”

[ix]

失钱的比喻

            《路加福音》十五章记载了主耶稣讲的一个失钱的比喻。“或是个妇人,有十块钱,若失落一块,岂不点上灯,打扫屋子,细细的找,直到找着么?找着了,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落的那块钱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路158-10)。对这个比喻,许牧世有如下心得:

 

        这个比喻的重点当然是在说明一个失丧的灵魂,无论是谁,在神的眼中(或在爱神的人眼中)是多么严重的一件事。可是常常有读者认为,读了这个比喻未免令人心生疑问。失掉了区区一枚银币(那时候的希腊银币每一枚约值现在美金一毛六分钱),点起灯来打扫房子寻找也就够了,还得邀请亲友邻居同来庆祝,这不是小题大作吗?

但有些研究犹太民俗的学者说,犹太少女往往拿十个银币串成项链,作为饰物佩带,而且以十的数目象征少女的贞操,失掉一个,对少女来说是很严重的大事;找着了,当然值得高兴,值得庆贺!至于那枚银币有多少价值,有多大的购买力,反倒是不足重视的小事。这例子告诉我们,,一般《圣经》读者如果多多认识《圣经》作者的时代和文化背景,对了解经义一定会有很大帮助。

[x]

 

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

            《约翰福音》七章记载:

 

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737-39

 

            这里说的“节日”是指住棚节(Feast of Tabernacles,约72),时为犹太年历的的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公历的九至十月),是犹太人的三大节期之一(另两个是逾越节和五旬节)。犹太男丁在这三个节期都须上耶路撒冷朝圣。

住棚节(利2334;申1613)也称收藏节(出3422),可能起因于农人在庄稼即将成熟期间,要搭棚看守,以防偷盗或鸟、兽的侵害;收成时,就在棚内欢庆和感谢神恩,同时也是纪念旷野的简朴生活,和表达对神的特别眷顾的感谢。搭的棚不能太高,以免令人骄傲;棚顶必须稀落到从里面能看见天空和星星,使人思念一切福祉皆来自天父。

            犹太人在住棚节庆祝一年的丰收,并展望来年有更好的收成。在耶稣时代,住棚节的仪式包括祈雨(亚1416-19)和宣读经卷,祭司还需每天用一个金色的器皿到罗西亚池去取约一公升的水,浇在圣殿的燔祭坛的西南角(以色列地的云雨均从西南方向吹来),含有祈雨和祈求来年丰收的意义;要一共浇七天。到了第八天,也就是经文所说的“节期的末日”,是住棚节最后和最严肃的一天,称为“最大之日”(民2935-38),方停止浇奠。就在这一天,在这样的情境中,主耶稣当众宣布,会将“活水”(圣灵)赐给信的人,使喝了的人永远不再渴,并要“从他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使在场的人听了后大受震动,幡然悔悟。

[xi]

 

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

            《马太福音》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记载,在回应主耶稣的呼召时,“又有一个门徒对耶稣说:‘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罢。’” 有读者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理解为,此人的父亲已经死了,正待下葬。因而觉得耶稣似乎太不近亲情。

其实,主耶稣是非常重视家庭亲情和孝敬父母的(下文还会详述)。关键在于,“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的意思,并不是说他的父亲刚刚死了、正待他回去安葬。其根据是;首先,按中东的习俗,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刚过世、尚未埋葬,他理应在家守灵,不可能在马路上闲逛;其次,这一短语在中东的真正意思是,虽此人的父亲仍健在,但他要先尽孝道、待将来父亲安养天年后再离开。

[xii]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也写道:

 

温特(Wendt)引证了与叙利亚的宣教士威特曼(M. Waldweier)有关的一件事例。这位宣教士与一位聪明富有的土耳其青年十分友善,他劝他在学业结束以后,到欧洲旅行一次,使他受的教育更为完备,心胸更为开阔。土耳其人回答说:“我必须先埋葬我的父亲。”宣教室以为这青年的父亲逝世了,表示同情和忧伤。可那位青年的土耳其人解释说,他的父亲还活的好好的;他的意思是,在他离家远行前,他必须先对他的父亲、亲戚克尽一切的责任。实际上,他一定要等到他父亲死了以后才离开家庭,这可能还要等好些年。

[xiii]

 

            所以,“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不是请求耶稣让他先回去埋葬已谢世的父亲,而是在迟疑、拖延,想等父亲死了之后才跟随耶稣。也许他是长子,希望得到父亲的遗产;也许他怕离家跟随一位云游的传道人,会令父亲生气。不论他挂虑的是什么,都是不愿立即向耶稣委身。但主耶稣没有接受他的藉口,而是要求门徒毫不犹豫地效忠;对家庭的忠诚,也不能超过对神的忠诚。

[xiv]

 

达文西的《最后的晚餐》

            虽然好几位画家都以“最后的晚餐”为题作了画,但以意大利画家达文西(Leonardo da Vinci1452-1519 AD)画的《最后的晚餐》最出名。这幅画是达文西於1495-1498年间画在意大利米兰的圣玛丽亚.格拉起修道院食堂里的一幅壁画,被列为世界十二名画之一

[xv]

            但是,邱恩处认为,按照犹太人逾越节筵席的惯例,达文西的《最后的晚餐》这幅画,起码有三大错误!“第一,耶稣时代犹太人在逾越节筵席所用的是U字形的矮台,而不是画中的长高餐桌。第二,耶稣时代犹太人享用逾越节筵,是横卧在台外边的褥垫上,头向台边,以左手托腮,右手取食,而不是像画中有座椅的。第三,画中主耶稣和门徒座位的安排,不但不合习俗,也显然与福音书所载不符。”

[xvi]

            邱恩处认为,最后的晚餐的餐桌和座位排列,应如下图:

[xvii]

 

 

            图中,“主”是主人或家长的座位;“1”至“12”表示尊卑次序:“1”最尊贵,“12”最卑下。邱恩处认为,主耶稣是坐在“主”的位子上;约翰和卖主的犹大分别坐在“1”和“2”的位子上,而彼得则坐在“12”的末位上。U形台的缺口是为了佣人或幼辈为餐台加添食物的方便而设计的。

            对此,邱恩处有如下的解释。

按犹太人的惯例,主人或家长坐在面向餐台时右翼的第二席位,这自然是主耶稣的位子(“主”位)。

约翰则坐在最尊贵的右翼的第一个座位上(1号位)。一方面,他是主耶稣最喜爱的门徒;另一方面,这就能解释何以他左手托腮而能“就势靠着耶稣的胸膛”(约1325)。

卖主的犹大应该是坐在主耶稣的左边(2号位),因此他能同耶稣“蘸手在盘子里”(太2623;可1420)。他能坐在这位子上,可能因为他是门徒中管钱的(约1261329),较受人尊敬;但更可能是主的刻意安排,要犹大知道主重视他,也借此最后机会劝告他,希冀他悔改回头。

至于彼得坐在末位(12号位),邱恩处猜测,是出于彼得自己的意思。一方面,他和约翰分坐餐台的两边,都便于为餐台补充食物;另一方面,彼得不坐首位、而坐末位,是自表谦卑。他一定记得主的教导:

 

你被请去赴婚礼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贵的客,被他请来;那请你们的人前来对你说:“让座给这一位罢。”你就羞羞惭惭的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请的时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请你的人来,对你说:“朋友!请上坐。”那时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48-11

 

逾越节的筵席,既是国庆的筵席,也是家庭敬拜真神的聚会,所以在吃喝前要行洗脚的洁净礼,由仆人,或辈分最低、年纪最轻的人替大家洗脚。若按座席的次序,坐在末位的彼得理应为大家洗脚。可彼得迟迟不动。他正等着主耶稣叫他坐上座呢!这样,最年轻的约翰就将被挪到末位,并替大家洗脚。但主耶稣没有叫他坐上座,最年轻的约翰也稳坐上座,按兵不动。在这无声的僵持中,主耶稣见没有人愿意谦卑自己,“就离席站起来,脱了衣服,拿一条毛巾束腰。随后把水倒在盆里,就洗门徒的脚,并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搽干”(约134-5)。最后轮到洗彼得的脚,彼得不好意思起来,说:“主阿!洗我的脚么?”“永不可洗我的脚。”(约1368

[xviii]

以上虽仅仅是推测,但似乎蛮符合《圣经》的记载和情理的。

 

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

        为了回答一个律法师关于“谁是我的邻舍”的问题,主耶稣讲了一个比喻,说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路1030-36

 

            一般人都以为,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就是影射法利赛人,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利赛人就是假冒为善、见死不救的代名词。但是,费依和史督华认为,因为误解了法利赛人,就把这个比喻的要点理解偏了。他们指出,第一,那两个从另一边走过的是祭司类的人,与作为律法教师的拉比和法利赛人是不同的。第二,周济穷人是法利赛人喜欢做的大事。

[xix]

            藤慕理(Merrill C. Tenney)也指出,在新约时代,法利赛人是犹太教中的最大派别。法利赛源於parash,是“分别”的意思;法利赛人是分离者,是犹太教中的清教徒。藤慕理引用了高勒(Kohler)所列举的七类极端的法利赛人,以窥视他们的风采:

 

            1. “肩膀”式的法利赛人:他们表彰自己的好行为,好像把徽章放在肩膀上。

      2. “请侯片刻”的法利赛人:他们行善时,会请想与他们说话的人等候片刻。

3. “盲目”的法利赛人:他们为着不看女子,闭起眼睛走路,以至撞到墙壁,损伤了自己。

4. “槌儿”式的法利赛人:为了避免诱惑,他们垂下头来走路。

5. “不停数算”的法利赛人:他们常常数算自己的好行为,看看是否多过自己的过失。

6. “敬畏神”的法利赛人:他们是真正的义人,像约伯一样。

7. “敬爱神”的法利赛人:好像亚伯拉罕。

[xx]

           

            藤慕理还写道:

 

        虽然许多法利赛人过于注意自己对法律的顺服,以至常常显得过分的自以为义,但他们中间还是有许多真正有道德的义人。他们并不全是假冒为善的。尼哥底母於基督在世时,曾诚恳地寻求真理,后来他与亚利马太的约瑟共同埋葬耶稣,他也是个法利赛人。大数的保罗曾疯狂地逼迫教会,他自称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徒236),而且就律法上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摘的”(腓36)。法利赛主义的道德与属灵标准虽不免倾向自以为义,甚而沦於假冒为善,但与当日一般的道德情况相比,他们还是崇高的。

        犹太教的诸派中,只有法利赛主义存留到今日。它成为现代正统的犹太教道德、礼仪和律法的基础。

[xxi]

 

            有了关于法利赛人的较全面的背景知识,再来解读主耶稣讲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就会有不同的视角,看到新的亮光。费依和史督华推测,当与主耶稣探讨“谁是我的邻舍”的那位律法师听到祭司和利未人都从受伤的人旁边走过去后,他心里一定会想:“当然,谁还能指望祭司做什么别的事?接着来的必定是个法利赛人,他会帮助这个可怜的家伙,以显明他的友善。”大大出乎他意料的是,来的竟是个撒玛利亚人!法利赛人是如此地蔑视撒玛利亚人,以至当主耶稣问他“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时,他连“撒玛利亚人”这个词也不愿出口,只说“是怜悯他的”(路1037)。       

“爱人如己”是第二大的诫命,也包括要爱邻舍如同爱自己。主耶稣这个比喻是要揭露这位律法教师心中的偏见和憎恨,进而显示他实际上并没有遵守这条诫命。他没有爱邻舍,不是因为他不帮助陷在困境中的人,而在于他对撒玛利亚人的憎恨。这似乎才是主耶稣讲这个比喻的重点所在。

[xxii]

颇为有趣的是,费依和史督华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改写为一个现代版本:

 

一个礼拜天早晨,衣着邋遢、蓬头垢面的一家人被困在一条主要公路的路旁,他们显然很苦恼。那家庭的母亲坐在破烂的皮箱上,头发散乱,衣服不整,目光呆滞,手中抱着一个浑身臭味、衣不蔽体、哭泣不停的婴孩。父亲没有刮胡子,穿着连身的工作服,努力要控制另两个孩子,满脸绝望的表情。他们旁边停着一辆破旧的老爷车,显然刚刚才报废。

路那边来了一辆当地的主教所驾驶的车子;他正要去教会。虽然这个家庭的父亲狂乱地挥手,主教却不愿让他的会友久侯,因此就当着没有看见他们似的过去了。

不久又来了另一辆车,那个父亲又狂乱地挥手。但驾驶那辆车的是吉万尼斯俱乐部(Kiwanis Club,译注:吉万尼斯俱乐部是由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组成的一个国际性社团,1915年成立於底特律,其宗旨是服务人群,促进公平交易和友谊)的会长,他正要去附近的一个城市参加全国的吉万尼斯俱乐部会长会议,而时间已经迟了。他也像没有看见他们一样,双眼直视前面的路。

接着来的一辆车是由当地一位坦白的无神论者所驾驶的。他一生从来没有去过教堂。他见这个家庭的困境,就把他们接上自己的车子。在询问他们的需要之后,他就带他们到当地的一家旅馆,为他们付了一周的住宿费,使那位父亲可以利用那段时间找工作;此外,还给那位母亲一些钱买食物和衣服。

[xxiii]

 

            费依和史督华用这个改编的比喻在教堂里试讲了一次。听众是典型的、穿着整齐、普通的美国基督教会的会众。听众的惊愕与愤怒可想而知。这清楚显示,他们是生平第一次“听到”这个比喻。一个福音派的基督徒认为,主教和吉万尼斯俱乐部会长那样做是“当然的”;他期待接着驶车来的,是一名福音派的基督徒。没想到,来的竟是一个无神论者!在庄严的基督教教堂里,牧者怎么可以公开称赞一个无神论者?!他们的反应,与当初那个犹太教法师听到主耶稣讲的这个比喻的感受,何其相似!

[xxiv]

            这两位作者还提到另一个故事。一位主日学的老师,花了一个小时讲解“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十分精彩。在作结束祷告时,他非常严肃地说:“主阿!谢谢你,我们不像这个比喻里的法利赛人。”令人啼笑皆非。但是,费依和史督华提醒读者:“我们必须互相提醒,不要笑得太过分,以免我们的笑声似乎在说:‘主阿!谢谢你,我们不像那位主日学老师。’”

[xxv]

            类似的例子是主耶稣讲的关于法利赛人和税吏的祷告的比喻:

 

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0-14

 

今天的读者似乎很容易理解这个比喻,因为法利赛人就是假冒为善的人。但是,当年的法利赛人和犹太人,当他们听到耶稣讲这个比喻时,一定是惊状无名! 同样,如果今天的读者读了这个比喻后,对神祷告说“神阿!感谢,我不像这个法利赛人”,那么,读者恰好是这个比喻所要警戒的“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人(路189)!

           

            以上的例子显示,掌握《圣经》的文化、历史背景,对正确地、或更深入地诠释经文的重要性;同时,经文的许多背景知识,就蕴藏在《圣经》中。对一般的读者而言,有一本带注释的《圣经》,如中文和本《圣经》(启导本)(香港天道书楼出版)或中文和合本《圣经》(新国际研读版)(美国更新传道会出版),再加上适量的参考书,如《圣经》百科全书,或《圣经》辞典,就能获得足够的背景知识了。重要的是,要作一个喜欢研读《圣经》、立志遵循《圣经》的有心人。只要有心,获取相关的《圣经》的背景资料,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1-7页。

[ii]

Irving Jensen著,《旧约精览》,冯文庄、冯振威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第23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99页。

[iv]

William Barclay著,《约翰福音注释》(上册),胡慰荆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53页。

[v]

参见:William Barclay著,《约翰福音注释》(上册),胡慰荆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53155页;余也鲁(总编),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450页,《路加福音》952注释。

[vi]

G. Campbell Morgan著,《约翰福音》,方克仁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2年),第56页。

[vi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71页。

[viii]

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60页。

[ix]

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60页。

[x]

许牧世著,《经与译经》,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3年,166-167页。

[xi]

参见:余也鲁(总编),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77页,1496页(约71注释),1498页(约737-39注释);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 心,1999年,第87-90页;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52-153页。

[xii]

郭秀娟著,《认识圣经文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二刷155页。

[xiii]

William Barclay著,《马太福音注释》(上册),胡慰荆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343页。

[xiv]

中文《圣经》灵修版(标准本),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3年,新约部分32页,太821-22注释。

[xv]

参见:何恭上(主编),《旧约、新约圣经名画》,台北:艺术图书公司,2001年,新约《圣经》名画部分,第124-125页;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5页。

[xv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5页。

[xvi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9页。

[xvii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8-320页。

[xi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9-170

[xx]

Merrill C. Tenney著,《新约综览》,陈伟明等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95-96页。

[xxi]

Merrill C. Tenney著,《新约综览》,陈伟明等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96页。

[xx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0

[xx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6-177

[xxi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7

[xx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8

上下文

 

            上下文的重要性,古今中外都知晓。

            于中昊举了一个中国古代的例子:

        五代时的和凝,本来是个志义之士,性乐善,甚有当时之誉,但有偏急的毛病;与不知气节为何物的“长乐老”冯道,同在中书省办事。有一天,和凝见冯道穿着新靴,问他是多少钱买的。冯道举起左足缓缓答道:“九百。”和凝就回头对跟他的下属发起脾气来,久久垢责不息:“为什么我的靴子相同,却要买一千八百?”这时,冯道又举起他的右尊足说:“还有这边的,也是九百呢!”于是引起哄堂大笑。释经不顾上下文的人,比误以一只靴子比半双便宜要严重得多,不仅应该当众取笑一番就完了,如此传讲道理,值得当众斥责,因为会引起极不好的结果。

[i] 

一则耳熟能详的笑话是,一个人想寻求神的旨意,随手翻开《圣经》,一眼看到一节经文:“犹大出去吊死了”(太275);他觉得不对劲,又随手一翻,映入眼帘的经节是:“耶稣说:‘你去照样行罢。’”(路1037b)他仍不甘心,再随手一翻:“耶稣便对他说:‘你所作得快作罢!’”(约1327b

[ii]

克莱茵等指出,尽管神有时会俯就人的软弱,用这种“求签式”的方法去引导某位真诚、却观念错误的基督徒,但从来没有应许过会这样做;当人坚持用这种方法求问神时,就无可避免地出现严重错误,带来痛苦的后果。

[iii]

上下文(context)这个字由拉丁文的“con”(“一起”)和“textus”(被编织”)组成。“上下文”是指作者的思路(flow of thought),是一连串用来传递一个概念的相关思想的组合。

[iv]

一个单词(见本书第三章)或一句(段)话,如果被抽离於作者的思路之外,就很容易被曲解,即,犯断章取义的错误。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神也可能藉一节经文对信徒说话。陈终道曾举过一个例子。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有一个基督徒遇空袭时,躲在一道田沟里。但不久,好像有个声音对他说:“起来,向南走”(徒826),这是圣灵对腓利说的话。这个声音是那么强,所以他就起身向南走了几百码,躲到另一道田沟里。不久,他起初躲的那道田沟,遭到了日军的扫射。这位基督徒就以为,明白《圣经》不在乎花时间研读《圣经》,而在乎听到圣灵的声音。对此,陈终道评论道:“其实,这只是那一句经节,在他个人特殊经历中的一次非常应用而已。根本不能当着领会《圣经》的原则。我们不能否认,神确实有时会用类似的方式引导某个人;但千万不要忽略,有更多的时候,神要我们正确地领会《圣经》的意思,然后圣灵在我们的心思中运行(腓213),指引我们当行的事。”

[v]

陆苏河指出,“远在第一世纪主耶稣的时代,犹太著名的释经学者希列(Hillel)的七个释经原则中,‘按上下文解经’便是其中一个。”

[vi]

说注意上下文是解经的最重要原则,也不为过。陈济民强调:“我们可以不懂原文,但我不能不懂上下文。”

[vii]

如此强调上下文,一方面是因为,上下文对正确释经极为重要;另一方面的原因是,释经者在释经时很容易忽略上下文。

魔鬼懂得如何用断章取义来歪曲《圣经》。主耶稣在旷野受魔鬼的试探时,

 

魔鬼就带进了圣城,叫站在殿顶上[顶,原文作翅],对说:“若是神的儿子,可以跳下去;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要为你吩咐的使者,用手托着你,免得的脚碰在石头上。’”耶稣对说:“经上又记着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太45-7

 

魔鬼引的这节经文是《诗篇》九十一篇:“因为要为你吩咐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路上保护你。他们要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诗9111-12);然而,魔鬼故意把“在你行的一切路上”这一个片语抽掉。《诗篇》九十一篇是特指一个敬畏神的人,在他所行的路上,有主的使者的保护。而魔鬼用断章取义的手法,叫耶稣故意从殿顶上跳下去。

[viii]

魔鬼的挑战是将诗人所指的“不慎跌倒”与蓄意从殿顶跳下混为一谈。经文的原意并不是要制造一种处境,逼迫神做某件事,以此试验话语的信实,而是要显示神对儿女的周全看顾。

[ix]

令人忧心的是,虽然主耶稣已经非常清楚地揭露了魔鬼的伎俩,今天却仍有信徒上魔鬼的当。一次,笔者在主日听一个传道人讲道。谈到神对信徒的保护时,他举了一个例子。他说,一个基督徒带着全家去旅游。他们计划在野外露营。可到了目地地后发现,各处都张贴着有关部门的告示:由于近期发现该地夜间有野兽出没,警告旅客不要再在野地露营,而应到附近的旅馆过夜。这家人很失望;但经不住露营的诱惑,仍在野外支搭了帐篷。因怕野兽来袭,妻子不敢贪觉,夜里时时祷告,求神保佑。果然,一夜平安度过。该传道人说,“神多么地爱我们啊!”笔者听后,深为不安。如果为了主的事工,必须住在野外,又当别论。这仅仅是旅游,明知可能遇到野兽,为什么不住到附近的旅馆去?这不是是探神,又是什么?!更有甚者,如果弟兄、姊妹误解了《圣经》的教训,传道人应该引导他们。可是,传道人不仅不指出他们的偏颇,反而把这件事搬到讲台上,当作一个正面的例子来宣扬。这要把信徒往什么地方引呢?

忽视上下文,有的是有心,有的是无意。所谓“有心”,是说解经者带着强烈的主观意愿读经,只在《圣经》中搜集有利于自己观点的经文,对不利于己见的经文则视而不见。所以,打“圣经仗”的情景时有所见。比如,

 

先生对太太说:“《圣经》说了,妻子要顺服丈夫。”

太太回应先生:“《圣经》也说了,丈夫要爱妻子。”

先生提出条件:“你顺服我,我就爱你。”

太太针锋相对:“你爱我,我就顺服你。”

……

 

又如,看重方言的信徒说:“保罗说:‘我感谢神,我说方言比你们众人还多。’”(林前1418)而轻忽方言的信徒则寸步不让:“别忘了,保罗亲口说过:‘但在教会中,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林前1419)。

像这样带着一己偏见解经的,首先应该端正读经的态度,这不是本章要讨论的课题。本章这一部分是针对“无意”忽视上下文的问题,探讨如何能在上下文的脉络中解读《圣经》。

 




[i]

于中昊著,《语义释经》,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年,34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58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89页。

[iv]

参见:Walter C. Kaiser著,《解经神学探讨》,温儒彬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48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55页。

[v]

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87-88页。

[vi]

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vii]

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54页。

[viii]

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138-139 页。

[i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91页。

以经解经

兰姆指出,每一节经文的上下文是整部《圣经》,这就是“以经解经”的意思;或者说,每一节经文的背景是整部《圣经》。唯有了解整本《圣经》的教训,才能理解个别的经节;同样,唯有了解《圣经》了个别部分的意义,才能理解整本《圣经》的教训。这就是所谓的“释经学的漩涡”:从整本《圣经》到个别经文;从个别经文到整本《圣经》;如此不断往返、循环。

[i]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各部分是和谐的,不会相互冲突。这是“以经解经”的基础和依据。

克莱茵等提出关于上下文释经的三项原则。第一,所有的陈述必须根据它在上下文中出现的正常意义来了解;第二,一段经文没有上下文,也许只是挡箭牌;第三,研读的经文愈短,出错的可能愈大。

[ii]

在“以经解经”的大前提下,奥斯邦提出“《圣经》类比”(analogia  scriptura)的原则。他引用德利(M. Terry)的话:“单凭某一卷书的某个声明,或一段难明的经文,不可以推翻由许多经文所建立起来的教义。”由此,他写道:“所以,若要建立一项教义,就必须将《圣经》对这个问题的所有论述都放在一起,找出甚么才是最好的摘要说明。这方式就是我所谓的‘《圣经》的类比。’”

[iii]

  

“以经解经”不是“以经串经”,不是随意地把一些经文串在一起。本卷第三章已经讨论过,一个字、词常常有多种含义,只有从该字、词所在的上下文,才能确定它的意思。不同的作者,对同一个词就可能不同的用法;保罗讲的“称义”与雅各讲的“称义”的意思就不同。同一位作者,在不同的书卷中,对同一个词的用法也可能不同;使徒约翰说的“神爱世界”(约316)与“不要爱世界”(约壹215)中的“世界”的含义就不相同。甚至,同一位作者,在同一卷书中,同一个词的用法也可能不同;《罗马书》八章三节的“肉体”是指血肉之身,而在八章五、六节中的“肉体”却是指人的罪性。

因此,首先应根据上下文,明白了个别经文的用词、含义和句子的意思后,把在用词、思想、观念真正相同(或平行)的经文放在一起,才能开始“以经解经”的工作。否则,就容易把本来互不相干的经文串合在一起,导致错误的释经。

[iv]

经文的上下文,有几个不同的范围。首先,是经文紧接的上下文;其次,是经文所属的书卷;再其次,是同一个作者所写的所有书卷(如果情况许可);第四,是不同作者在同一历史时期所的书卷;第五,是经文所属的新约或旧约《圣经》;最后,是整部《圣经》。

[v]

下文将分别来讨论。

 




[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24-125 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58-259页。

[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3 页。

[iv]

参见: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210 页;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53-54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7页;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26页。

[v]

参见: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59-260页;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24-125 页。

紧接的上下文

紧接的上下文是指经文前后的几个段落。了解这些段落的主题(theme)和结构(structure),对理解节经文是很有帮助的。主题就是中心思想。结构则是了解经文之间是如何被联结起来的,所研究的经文如何由上文引出,又如何为下文铺设,等等。结构可按时间次序(chronologically)铺陈;也可根据主题的连续性(thematic continuity)铺陈,即按主题把类似的时间或材料编排在一起;但很多时候经文是按逻辑次序(logical order)编排的。克莱茵等列举了引子、说明、例证、延续、引申、结论等十九种逻辑次序的结构模式。

[i]

罗伯森(Robertson)说:“解释《圣经》的第一步是,不要去管经文的分章分节。”

[ii]

因为原文并未有分章节,经文的章节是后人划分的。

曾霖芳曾以《十三年无善可陈》为题,讲过一篇道,所用的经文是,《创世纪》十六章十六节 “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和十七章一节“亚伯兰九十九岁的时候,”。按原文,这两节经文是前后相连的,但这两节经文的时间却相距十三年!在这十三年中,亚伯兰可能作了许多事情。但因他不信靠神,要用自己的方法作万国之父,所以,在神的眼中,亚伯兰这十三年,无事值得纪念。如果这两节经文按章节的划分孤立地读,就不容易看到这样的亮光。

[iii]

不过,像《箴言》这样的文体,许多经文都是自成一体,彼此没有紧密地联系。这种文体就不宜使用紧接的上下文的释经方法。

现举几个按紧接的上下文解经的例子。

例一,“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110)。曾霖芳写道,他曾听过许多传道人以“完全的救法”为题,讲这一节经文。过去的救恩:“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使我们因信得生;现在的救恩:“现在仍要救我们”,救我们脱离罪的诱惑;将来的救恩:“并且我们指望将来还要救我们”,我们切盼主耶稣再来。这样讲道,听来让人感动,令人佩服。但是,如果联系上下文,不难发现,这是错解了经文:

 

我们把全段经文细心地读一读,才发现第十节并不是指完全的救恩,显然地错用经节了。说得好听一点,不过是借用那节圣经,迎合所要讲的道。这样即使讲得好,也不能算为准确。

看第八、九节,保罗告诉哥林多教会的弟兄们,他们从前在亚西亚遭遇苦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以致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自己也断定是必死的,只有专靠那叫死人复活的神,竟然转危为安。所以保罗在第十节说:“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即使在万难中,当然“现在仍要救我们”。前途虽是危机四伏,“我们指望将来还要救我们”。保罗如此深信,果然在《使徒行传》的记录中得到证实。其实,《哥林多后书》第一章从第三节至十节,都是论及苦难的道,并非讲“完全的救法”。读者当避免这种借题发挥的解释法。只有按“正意分解神的道”,才算“无愧的工人”(提后215)。

[iv]

       

例二,“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这里的“凡事”是指什么呢?这个“凡事”不可能没有限度的,,如,人不可能从地球跳上月球,人不可能点石成金,等等。一般解经家将它解释为:“基督会加力量给信徒,去做神要他做的所有事情。”卡森指出,这种解释符合《圣经》真理,但对上下文的考量不够。此节经文的上文是:“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腓412)。所以,卡森认为,“这段经文的‘凡事’,是指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都很知足。不论是什么环境,靠着基督所加的力量,保罗都十分满意。”这应了一句老话:“一段没有前后文的经文,成了证道的讬辞。”(a text without a context becomes a pretext for a prooftext

[v]

 

例三,“耶稣又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有尝死味以前,必要看见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可91)“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究竟是指什么?

这节经文的上文是:“凡在这淫乱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可838)。这显然是指主耶稣的第二次降临。那么,“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有可能是指主的再临。这样的解释,在逻辑上是讲得通的;只是,不符合事实,因为当时听道的人,没有一个人到现在还活着。

再看这节经文的下文:“过了六天,耶稣带着彼得、雅各、约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可92)。

学者们对“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主耶稣的登山变像,二是指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得胜、复活,以及五旬节圣灵的浇灌和福音的遍传。但多数学者认为“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是指主耶稣的登山变像。主要的根据有两方面。第一,登山变像是紧接的下文;第二,使徒彼得也是把主耶稣的大能和再临与的登山变像联在一起的:

我们从前,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大能,和降临的事,告诉你们,并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亲眼见过的荣威。从父神得尊贵荣耀的时候,从极大的荣光之中,有声音出来向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我们同在圣山的时候,亲自听见这声音从天上出来。(彼后1:16-18

 

登山变像一举,让门徒预尝了主的复活和再临时的荣耀和大能。

[vi]

 

例四,“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从恩典中坠落”是什么意思呢?有人说,这表明,已经得救、站在恩典中的人,也可能失掉恩典、失去救恩。如果联系上下文,就可以清楚看出,这并不是保罗的意思。

“坠落”(ejxepevsate)是动词 ejxepiptwekpipto)的第二简单过去式主动直说语气,原指花朵的凋落,后指事物的脱落。从恩典中坠落了就是从基督恩典的范围脱离了

[vii]

按上文,保罗对加拉太的信徒说: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加52)。这并不是说,凡受了割礼的人,都得不到基督的救恩了。因为,一切犹太信徒都曾受过割礼,保罗自己也曾受过割礼(腓35),又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徒163)。保罗在这里提到割礼,是因为有些假师傅对加拉太的信徒说,光靠因信称义还不够,必须加上受割礼,才能得救。即,把受割礼作为被称义的条件之一,把行律法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在基督的救恩之外再加上人的行为。

[viii]

在保罗看来,相信必须行割礼才能称义,那无异是认为只有守全律法才能称义,所以他说:“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了全律法的债(加53)。要靠行律法称义,就是与基督隔绝,与神的恩典无份了。冯荫坤引用一位学者的话说,从逻辑看,是一个观念排斥了另一个观念;就经历而论,是一个经历摧毁了另一个经历。在称义这件事上,若非全凭恩典,就是不得称义要靠恩典就不能凭割礼,凭割礼就不能靠恩典。靠恩典凭律法,二者之间,绝无妥协的余地。

[ix]

当然,保罗并没有说,加拉太的信徒是靠律法称义的犹太律法主义者。因为他们是“靠圣灵入门”(加33)、靠着神的恩典称义、得救的人。所以保罗在下文中说:“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但保罗知道他们正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包围,因为特向他们指出律法主义者的谬误,使他们有所警觉,慎加防备。

[x]

所以,“从恩典中坠落”,与基督徒会失掉救恩,没有任何关联。

 

例五,《出埃及记》六章十四至十九节的家谱。这个家谱中,只提到以色列的长子流便、次子西缅、和三子利未,。而不是十二个儿子。流便因强与以色列的妾辟拉行淫,污秽了他父亲的床榻,失去了长子的名分(创3522493-4)。西缅和利未,在他们的妹妹底拿被示剑人玷污后,用诡计把示剑城中的一切男丁都杀了,使他们的父亲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创34),在众弟兄中失去了领导的位分。

凯瑟注意到,这个家谱的前一段和后一段都重复提到,摩西对耶和华说:“法老怎肯听我这拙口苯舌的人呢?” 612)“看哪!我是拙口苯舌的人,法老怎肯听我呢?”(630)凯瑟认为,既然流便、西缅和利未都蒙了神的赦罪之恩,那么,因杀人而逃往米甸的摩西,也可获得神的恩典。神拣选摩西、亚论,不是因为他们雄辩的口才,或配得神的拣选。神拣选他们,仅仅是因为,神向他们的祖宗所施的恩典、眷顾,同样的临到他们。凯瑟说,神小心的提醒读者,不要把神的管道(摩西和亚论),高估为人的召集者和供应者。

[xi]

在根据紧接的上下文释经时,有时会发现,上下文的关系不明确,甚至在段落之间出现了思想“跳跃”(jumps)。克莱茵等把它称为“心理转移”(psychological transfer)现象:某一个议题触动了作者的心理,导致他转变话题。在作者心目中,这两题目是有关联的,不过只是心理上的关联,而不是逻辑上的关联;这种关联,作者心中是清晰的,但读者却未必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读者应努力尝试去发掘作者的思考架构,不要轻易批评作者离题了。

[xii]

克莱茵等举例说明这一点:

 

《哥林多后书》六章十三节也许可以作为一个例子。保罗在十一节至十三节的结束处,呼吁收信人:“你们也要照样用宽宏的心报答我”;接下来,保罗似乎插入了一段不相关的段落(614-71);这个段落的开始是:“你们和不信的 不要同负一轭”。到了七章二节,保罗才重拾他先前(613)搁下的话题,再次说:“你们要心地宽大收纳我们”。这几个段落之间的关联,也许是出于心理上的原因。保罗对哥林多人说,既然你们准备心地宽大的收纳我们,那就不要对不信者心地宽大,跟他们保持不义的关系了。保罗认为,哥林多人目前跟这些人的关系是不圣洁的,因而会破坏保罗与哥林多人之间的诚挚交往。

[xiii]

 

克莱茵等的忠告是:“若要按照上下文释经,释经者就得承认,所研读的经文的上下文有可能存在没有关联的转折。这样,可以避免释经者将无心当作有意,从上下文作出牵强的解释。”

[xiv]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2-263页。

[ii]

转引自: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3版),第126页。

[iii]

这篇道是笔者在美国海外神学院进修时,听曾院长讲的。印象极深。

[iv]

曾霖芳著,《释经学》,香港:种籽出版社,1992年,第121-122页。

[v]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149-150页。

[vi]

参见:詹正义(总编),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537页;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研读版《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1833页,太1628注释;R. Alan Cole著,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马可福音》,潘秋松译、徐成德校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216-217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181页。

[vii]

詹正义(总编),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七》,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116页。

[viii]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287-288页。

[ix]

冯荫坤著,《真理与自由 -- 加拉太书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87年,294页;另参: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288页。

[x]

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288页。

[xi]

Walter C. Kaiser著,《解经神学探讨》,温儒彬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57页。

[x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3页。

[x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4页。

[x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4页。

一卷书的上下文

            一卷书的上下文,是要努力找出该卷书的主题、大纲、和关于同一议题的平行经文。

        例一,从《使徒行传》看“圣灵充满”。整个新约《圣经》共有十三处经文论到“圣灵充满”;除三处在《路加福音》(1156741)、一处在《以弗所书》(518)外,绝大多数经文(九处)是在《使徒行传》中:

 

        五旬节到了,门徒都聚集在一处。忽然从天上有响声下来,好像一阵大风吹过,充满了他们所住的屋子。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徒21-4

 

        那时,彼得被圣灵充满,对他们说:“治民的官府,和长老阿!倘若今日,因为在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问我们他是怎么得了痊愈;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是你们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除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8-12

 

        祷告完了,聚会的地方震动;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神的道。(徒431

 

     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对他们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徒62-4

 

        但司提反被圣灵充满,定睛望天,看见神的荣耀,又看见耶稣站在神的右边;就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徒755-56

 

        亚拿尼亚就去了,进入那家,把手按在扫罗身上说:“兄弟扫罗!在你来的路上,向你显现的主,就是耶稣,打发我来,叫你能看见,又被圣灵充满。”(徒917

 

        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于是有许多人归服了主。(徒1124

 

        扫罗又名保罗,被圣灵充满,定睛看他,说:“你这充满各样诡诈奸恶,魔鬼的儿子,众善的仇敌,你混乱主的正道还不止住么?现在主的手加在你身上;你要瞎眼,暂且不见日光。”他的眼睛,立刻昏蒙黑暗,四下里求人拉着手领他。(徒139-11

 

        门徒满心喜乐,又被圣灵充满。(徒1352

 

根据上述经文,可以归纳出几点:

[i]

          

第一,《使徒行传》是论“圣灵充满”的书卷,使徒们都有被圣灵充满的经历(徒24917),所以,神的工人都因当重视“圣灵充满”的经验。

第二,被圣灵充满,不一定是在祷告的时候。事实上,在上述九次被圣灵充满的记载中,只有一次发生在祷告之后(431);有两次可能发生在祷告之时(徒24917)。被圣灵充满,可发生在讲道之时(48),为主殉道的时候(徒755),或行神迹之前(徒139)。

第三,被圣灵充满,不一定是信主很久以后才有的、更深的经历。扫罗归主后就被圣灵充满(徒917),彼西底的安提阿的信徒信主后也被圣灵充满(徒1352)。

第四,被圣灵充满不是一生一次,“一劳永逸”,而是一次又一次的。《使徒行传》记录,彼得三次被圣灵充满(2448139),保罗两次被圣灵充满(917139)。有一次的经历,不可自傲,更不可自恃;总要有保罗的态度:“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腓313)。

第五,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要说方言。事实上,这九次被圣灵充满的记载中,只有一次提到说方言(28)。所以,在一些教会中流行的“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或迟或早会说方言”的说法,即,把说方言当着被圣灵充满的外在标记的说法,与《圣经》的记载并不相符。

第六,被圣灵充满,不一定需要按手。因为在九处经文中,只有一次提到“按手”(917)。

 

            例二,“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约208)。“那门徒”“信了”什么?这节经文的紧接的上下文是:

 

        七日的第一日的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就跑来见西门彼得,和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对他们说:“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了去,我们不知道放在那里。”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得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

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

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於是两个门徒回到自己的住处去了。(约201-10

 

解经家大多认为,“那门徒就信了”是指使徒约翰相信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但是,这种解释似乎与其后的经文不协调:为什么说彼得和约翰“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因而一声不吭地回到自己的住处去(209-10)?为什么他们不把主复活的事告诉抹大拉的马利亚、而让她继续在坟墓外边哭(2011)?既然相信主已从死里复活,为什么门徒还那么惧怕(2019)?

要回答这些疑问,必须从《约翰福音》第二十章的中心意思和整卷《约翰福音》的主题来考量。

《约翰福音》的主题,作者使徒约翰讲得很清楚:“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的名得生命”(约2030-31)。因为耶稣是神的儿子,所以作者才劝导人们信。所以,此经卷的主题是要人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凭据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凭据是从死里复活。“论到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身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3-4)。《约翰福音》二十章的中心内容,就是见证主耶稣的复活。把握这个主题和中心,前后的经文就显得和谐了。

《约翰福音》第二十章,可以分为三大段。第一段(201-18)以抹大拉的马利亚为中心人物。她的深切悲恸,不但肯定了空墓的事实,而且为耶稣的显现作了铺垫;第二段(2019-23)以恐惧的门徒为焦点;第三段(2024-29)的主要角色则是多马。

[ii]

第一段的记载,是从七日的第一日的清早,抹大拉的马利亚发现耶稣的坟墓空了开始的。 她认为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走了。她急忙去告诉彼得和约翰(“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他们两人闻讯后,都往坟墓跑去。约翰年轻,比彼得先跑到坟墓。可他只是在坟墓的外面,低头往里看,没有进到坟墓里面去。也许是因他怕沾染尸体的污秽,或他生性谨慎的缘故。

[iii]

随后赶到的彼得,却进到坟墓里面去了,他看见的比约翰多:“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约207)。

对裹头巾和细麻布的状况,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主耶稣在复活后、离开坟墓前,将头巾另放一处,显出他爱好整洁,和复活后的从容不迫。另一种解释是,他复活后撇下头巾和细麻布,就想就像蚕蛾撇下茧似的,即,头巾和细麻布仍保留原来的筒状,只是没有尸体了,是空筒。

[iv]

当然,这只是解经家们的推测,曾思翰谓之“是一种极佳的推测”。

[v]

也许,是在彼得的带动和鼓励下,约翰也跟着进到坟墓里,看到了彼得所看到的裹头巾和细麻布的情景。与彼得不同的是,约翰“看见就信了”(208)。对约翰来说,打开的坟墓、耶稣的尸体不见了,不可能是一桩盗尸事件:哪一个盗尸者会把裹头巾和细麻布从尸体上解下来、再卷起来放在两个地方呢?

约翰肯定也会联想到拉撒路复活时的情景。首先,耶稣吩咐人把封墓的石头挪开;然后,耶稣大声呼叫“拉撒路出来!”;接着,“那死人就出来了,手脚裹着布,脸上包着手巾。耶稣对他们说:‘解开,叫他走。’”(约1139-44)拉撒路的复活,完全是被动的。

相比之下,约翰清楚地领悟到:主耶稣自己,已主动地从死里复活了。

约翰对主耶稣复活的迅速领悟,不仅是基于上述的事实,也源自他与主耶稣的亲密关系。他是主所爱的、在最后的晚餐中靠着耶稣的胸膛的那个门徒。《约翰福音》记载说: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后,“唯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看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1934-35)。如果这里的“那人”是使徒约翰,那么,他也是耶稣受难的目击者。他也是伴随在耶稣的十字架下的唯一一个男性门徒(约1925-27)。当复活的主在提比哩亚海边为在海中捕鱼的门徒预备早餐时,第一个认出耶稣的,也是他:“耶稣所爱的那门徒对彼得说:‘是主。’”(约217

亲近主的拉撒路的姐姐马利亚,用一瓶极贵重的真哪哒香膏膏抹耶稣。一直跟随耶稣左右的门徒不仅浑然不知,反而责怪她。但主耶稣却非常悦纳她的行为:“由她罢,她是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约121-8)。马利亚的行为表明,她已预感耶稣即将受难。她的洞察力远在十二门徒之上。

比约翰先看见在放置在坟墓里的裹头巾和细麻布的彼得,只是“心里希奇所成的事”(路2412),经文并没有说他是否相信耶稣已经复活了。比彼得后看见裹头巾和细麻布的约翰,却“看见就信了”。可见,相信耶稣的复活,不仅需要肉眼的观察(sight),更需要内心的洞察(insight)。

[vi]

但是,当约翰相信主耶稣已经复活后,门徒们并没有表现出当代读者所预期那种喜悦、激动和亢奋的情绪,也并没有立即大声向世人宣告:“我们的主已经从死里复活了!”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约209)。虽然约翰已确认主复活了,但主为什么要复活、复活的必要性是什么?他当时并不明白。

经文中的“圣经”,显然是指旧约《圣经》,但没有指明是那些经文。解经家猜测是:“因为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的圣者见朽坏。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0-11),和“耶和华对我主说:‘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的仇敌作的脚凳。’”(诗1101)因为,彼得五旬节在耶路撒冷讲道时,就引用这些经文(徒227-2834),说明主的复活应验了《诗篇》的预言。

[vii]

虽然耶稣生前多次预言他受难后,第三天要复活。主受难后,门徒们因内心极度悲伤,早把主将复活的事忘得一干二净了;倒是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还记得(太2762以下)。

[viii]

由于不明白主复活的意义和必要性,主复活一事并没有立即使约翰的精神振作起来。也许怕主的仇敌在坟墓里遇见他们,说是他们将主的身体偷去了;

[ix]

或者,“住处”也可能是一些门徒和跟随耶稣的人当时聚集的地方,他们要把主复活的事告诉门徒们;

[x]

            再者,此时约翰已把耶稣的母亲接到他家里去了(约1927),他要尽快回家去,照着他所相信的,把这好消息告诉她。

[xi]

反正,彼得和约翰没有在空墓久留,就“回自己的住处去了”(2010)。甚至都没有对抹大拉的马利亚打个招呼,否则,她就不会哭得那么伤心(2011),直到天使和复活的主向她显现,才得着安慰(2012-18)。

上述情景,虽大大出乎当代读者的预料,但却真实地再现了主刚刚复活时的实际情况。约翰相信耶稣复活了,不是因为《圣经》的活,或耶稣自己的预言,乃是因为他在坟墓里亲眼看见了。

[xii]

也就是说,约翰并没有虚构一个复活的故事,去迎合一个有关《圣经》预言的一个先存观念。相反,他首先在空墓中见到了复活的事实,后来在《圣经》中才看出这个预言。

[xiii]

在第一段描写中,石头挪“开”的坟墓,引出耶稣的身体已不在坟墓里的事实;在第二段关于主复活的记述中,房门紧“关”的屋子,表明了门徒对犹太人的惧怕。

[xiv]

房门虽关了,复活主的身体仍可自由出入。可见,坟墓的石头被挪开,不是为了使主可以从坟墓里出来,而是为了使门徒可以进到坟墓里去,以确认主复活的事实。

当主耶稣被捕和被钉十字架后,门徒都四散了。但现在他们又聚集在一起。是什么把他们又带到一起了呢?唯一的原因,应该是他们听到的关于主已在清晨复活的消息。当他们聚集时,必然怀着希奇、盼望和惧怕的复杂而矛盾的心情。

[xv]

当复活的主在他们中间显现、并把手和肋旁指给他们看时,“门徒看见主,就喜乐了”(2020)。

在第三段描述中,多马的态度与第一段中约翰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在这两段中,复活的主都是先隐藏、后显现。约翰没有见到天使和复活的主,只见到没有主身体的空墓,就相信主已经复活了。然而,当十个门徒向多马作见证,说他们见到了复活的主的时候,多马却因他本人没有亲眼见过、摸过,而拒不相信(2024-25)。当主再次向包括多马在内的门徒显现时,多马才降伏下来:“我的主!我的神!”多马作了极有价值的宣告,却没有最高形式的信心。

[xvi]

所以主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2029)。一切在耶稣复活、升天后相信主的基督徒,都是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的人。而使徒约翰则是这些基督徒的先锋,是“没有看见就信的”的第一人。

主耶稣“受害以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徒13);在以马忤斯的路上,“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么?’於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路2425-27);“於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路2445-47)。

这时,门徒们才懂得了耶稣受难和复活的重大意义:“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425),才明白了他们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是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主耶稣的见证。五旬节圣灵浇灌,使他们得着能力。从此,门徒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以极大的热情、能力、和勇气活跃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努力把福音传到万邦。

当今的读者,熟悉新约《圣经》,明白主耶稣受难的意义和从死里复活的极端重要性,不太容易理解主从死里复活时,门徒们当时的心态和反应。其实,如果能设身处地地回到当初的处境,读者就更能体会到,《约翰福音》第二十章关于主耶稣复活的记载,细腻生动,平实无华。

 




[i]

参见∶曾霖芳著,《释经学》,香港:种籽出版社,1992年,第84-86页。

[ii]

曾思翰著、吴莹宜译,《空墓与信心之探究》,载於:《举目》(美国加州:美国校园福音团契(海外校园杂志社)出版),20055月,第十八期,第47页。

[iii]

焦源濂著,《基督生平》(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743页。

[iv]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845页。

[v]

曾思翰著、吴莹宜译,《空墓与信心之探究》,载於:《举目》(美国加州:美国校园福音团契(海外校园杂志社)出版),20055月,第十八期,第53页。

[v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约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592页。

[vii]

钟志邦著,《约翰福音》(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378页。

[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约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592页。

[ix]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845页。

[x]

钟志邦著,《约翰福音》(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378页。

[x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约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593页。

[xii]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845页。

[xiii]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2042页,约209的注释。

[xiv]

曾思翰著、吴莹宜译,《空墓与信心之探究》,载於:《举目》(美国加州:美国校园福音团契(海外校园杂志社)出版),20055月,第十八期,第48页。

[xv]

G. Campbell Morgan著,《约翰福音》,方克仁译(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2年),274页。

[xv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约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603页。

同一作者所写的不同经卷的上下文

            同作者所写的经卷,在行文和思想上有最大的连贯性。比较这些作品,可以帮助读者澄清一些意思不太确定的经文的意义。

            例一,保罗在谈到作监督的条件时,提到“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2):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岂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提前31-7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是什么意思呢?从教父时期到今日,对此片语一直有不同的解释,

[i]

奈特(Knight)将之归纳为四种:

[ii]

 

            1)要求监督必须是已婚的;

            2)终身只有一个妻子,或终身只能结一次婚;

            3)一夫一妻;

            4)在婚姻和性方面是忠实的。

 

            上述关于作监督的条件,都是与道德有关的。

            现在,拟从保罗所写的所有经卷的教训中,来确定这个片语的含义。

[iii]

            第一种解释,很值得怀疑。保罗不大可能规定,只有已婚、且至少有两个“儿女”(“儿女”在3412中,都是复数)的人,才可作监督。保罗说: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娶嫁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7-9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了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了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林前725-35

           

        从保罗讲的这席话,起码可以看出两点。第一,或守独身,或嫁娶,要按神给各人的恩赐来决定,并不涉及任何道德、伦理问题。第二,在保罗看来,这世界将要过去了,并且因现时的艰难,也许守独身能更殷勤地服事主。根据保罗的这个总思路,他不会主张,只有结了婚的人才有资格作监督。再者,既然守独身的他,能作使徒,他就没有理由反对不结婚的人作监督。

            第二种解释,“终身只有一个妻子,或终身只能结一次婚”,也与保罗的教导不相符。他说过:“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如此看来,寡妇再嫁,是合宜的;那么,鳏夫再娶,也应是正当的。“终身只有一个妻子,或终身只能结一次婚”,不应该是作监督的条件。

            第三种解释,“一夫一妻”,似嫌不够,因为一夫多妻毫无疑问是被排除在外的。以弗所教会所要照顾的寡妇,除了年龄必须满六十岁外,还必须“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提前59),和有好名声。在这种关联下,“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可能不仅是指一夫一妻的名义,更应是强调在一夫一妻之下,对婚姻和性方面的忠诚。因为,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并不能保证对婚姻是忠诚的。

所以,第四种解释,“在婚姻和性方面是忠实的”,即“不可奸淫”,也许更符合这个片语的原意。

 

            例二,信徒们常说,要住在基督里。什么叫“住在基督里”呢?使徒约翰的著作,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壹520

 

        神将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里面,也住在我们里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约壹413-16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323-24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作训慰师,下同],叫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也不认识;你们却认识;因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还有不多的时候,世人不再看见我;你们却看见我;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16-21

 

            可见,一切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因而有圣灵进住的人,都是住在基督里的。一切遵守神命令的,都住在基督里;神的命令就是两条:要相信儿子基督的名,并且信徒要彼此相爱。

 




[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275页。

[ii]

转引自: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275页。

[iii]

参见: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275-276页。

不同作者在相近的时期所写的经卷的上下文

 

        新约各书卷,是在五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写成的,

[i]

可以看作是的相近的时期的作品。而旧约书卷写作的时间跨度则有一千年之久。但是,它们都崇敬摩西传统,尊重较早写成的先知著作,有共同的信念和传统,由同一位圣灵所默示,这保证了旧约书卷的统一性和连贯性。

[ii]

 

            例一,“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有的信徒说,难怪世上贫富这样悬殊呢!原来,已经富足的,神还要多加给他;穷人呢,仅有的一点东西,也要被夺走。他们把这节经文中的“凡有的”,理解为世上的富足人,把“没有的”,看成是世上的贫寒人。这显然是误解了这节经文。下面列出的,是新约《圣经》中的平行经文:

 

        当那一天,耶稣从房子里出来,坐在海边。有许多人到那里聚集,只得上船坐下;众人都站在岸上。用比喻对他们讲许多道理,说:“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有落在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把它挤住了。又有落在好土里的,就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门徒近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什么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太131-12

 

        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着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一个给了一千;就往外国去了。

那领五千的,随即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二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二千。但那领一千的,去掘开地,把主人的银子埋藏了。

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帐。那领五千银子的,又带着那另外的五千来,说:“主阿!你交给我五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五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二千的也来说::“主阿!你交给我二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二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一千的也来说:“主阿!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的原银子在这里。”

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514-30

 

耶稣又对他们说:“人拿灯来,岂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灯台上么?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又说:“你们所听的要留心;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并且要多给你们。因为有的,还要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可421-25

 

        没有人点灯用器皿盖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叫进来的人看见亮光。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所以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听;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凡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路816-18

 

        众人正在听这些话的时候,耶稣因为将近耶路撒冷,又因为他们以为神的国快要显来,就另设一个比喻说:“有一个贵胄往远方去,要得国回来。便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叫给他们十锭银子[锭,原文作弥拿,一弥拿约银十两]说:‘你们去作生意,直等我回来。’他本国的人却恨他,打发使者随后去说:‘我们不愿意这个人作我们的王。’

他既得国回来,就吩咐叫那领银子的仆人来,要知道他们作生意赚了多少。头一个上来说:‘主阿!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十锭。’主人说:‘好,良善的仆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来说:‘主阿!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五锭。’主人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又有一个来说:‘主阿!看哪!你的一锭银子在这里,我把它包在手巾里存着;我原是怕你,因为你是个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还要去收。’主人对他说:‘你这恶仆,我要凭你的口,定你的罪;你既知道我是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还要去收;为什么不把我的银子交给银行,等我来的时候,连本带利都可以要回来呢?’

就对旁边站着的人说:‘夺过他这一锭来,给那有十锭的。’他们说:‘主阿!他已经有十锭了。’主人说:‘我告诉你们,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1911-27

 

从上面所引的经文可以看到,“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句话,出现在不同的上下文中。

在《马太福音》十三章一至十二节,这句话是在撒种的比喻之后,用以解释主使用比喻的原因。撒种比喻中的不同土壤,代表听道人的心田:听道的态度、对道的领悟程度、和对道的回应。这并不是说,主耶稣用比喻是要隐藏真理,从而将一些人摒弃於天国之外;但讲的道理,却非人人都能渗透。

[iii]

在此,“凡有的”和“没有的”,是指对属灵真理的领悟而言。“”,是有信心、有神的生命;“没有”,没有信心,没有神的生命。愈虚心领教、顺服道的人,愈听领受愈多、经验愈多,而且会多而又多;傲慢而无心向道的,愈听愈无所得。

[iv]

肯专心听道、行道的人,他所“有”的种子,必然多产,他还要的得更多;不肯听道或不愿受教的,连他曾有的种子,都要被夺去。

[v]

            在《马可福音》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和《路加福音》八章十六至十八节,“有的没有的”这句话,是在撒种和灯的比喻之后讲的。

在《马可福音》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这段经文里,“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并且要多给你们”,原文并无“给人”。

[vi]

  此句有两种解释:1)你们个人必要照着现在所听的道和领受的教训,去传给别人,并教导他们遵守;2)你们怎样教训别人,神也必怎样教训你们。

[vii]

考虑到此句话是以“并且要多给你们”结束的,第一种解释似更贴切。“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的原文,应是这样的:事情被掩藏,是为了至终被显明;若不是为了至终的显明,没有任何事情会被掩藏。

[viii]

因此,有学者认为,灯的比喻是用来进一步说明撒种的比喻的。神国已经到来,但却居然存于微不足道的种子里,因而容易被人忽视和拒绝,正如灯被放在斗底下、掩藏不为人知一样;但神国最后一定会彰显,灯将要被放在灯台上。

[ix]

这样,一个人将来如何,就取决于他现今是“”还是“没有”;而他现今的有无,和他是否“留心听”,有极大关系。

[x]

在《路加福音》八章十六至十八节这段经文中,“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这句话说明,光是让人藉着它看见东西;同样可以使人进一步认识撒种的比喻。主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当一个人听了并领受了神的道,就是神点燃了他里面的灯;他不可把这灯藏起来,而应用它来照亮别人。

[xi]

他愈这样做,他里面的光就会愈亮。

            在《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二十一至三十节,和《路加福音》十九章十二至二十七节,“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句话,出现在关于仆人才干的比喻之后。“五千”、“二千”、和“一千”(太2515),原文是“五他连得”、“二他连得”,和“一他连得”。

[xii]

“他连得”是希腊字tavlanton

talanton)音译,

[xiii]

原是重量单位(约34公斤),后作货币单位;现今英文字talent(才干,或能力),就是出自这个关于仆人才干的比喻。

[xiv]

善于充分使用主所赋予的恩赐和才干的仆人,将得到更多的恩赐和才干;轻忽、不使用主所赋予的恩赐和才干的仆人,连他已有的恩赐和才干,也要被夺去。这对已有一万的,和只有一千的,都是一个意外。

            综上所述,“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中的“凡有的”和“没有的”,不是指任何属世的财富,而是指对属灵真理的领悟,或对属灵的恩赐、才能的运用。正如丁良才所说:

 

     人若善用自己的身力或灵力,这些才干就必日益增加;若不善用,必逐渐减少。神赐予人的才干和恩赐,也是一样;若不尽力为主善用才干、恩赐,非但不能长进,反而会逐渐失去。人的德行也是同一道理。比如,爱心是随着作爱人的事而增长的。愈爱人,爱心就愈大;愈不爱人,爱人的力量就愈减少。我们作信徒的,务要时刻寻找可施行爱心的机会。那样,便可使自己的爱心一天比一天增加。

[xv]

 

            例二,主耶稣教导说:“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238-10)。如何理解主的这段话?难道不可以称地上的任何人为父亲、老师吗?

            首先,看看这段经文本身。

            @Rabbiv (rabbi  拉比)是“老师”的亚兰文称呼,字面意思是“我的伟人”,是一个恭敬的称呼;rab[用来指老师,rabbi则是“我的老师”,或指一个律法教师的头衔

[xvi]

在耶稣基督的时代,这是比较新的称谓。

[xvii]

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中的“受称呼”(klhqh'te)是kale;w kaleo[的简单过去式被动语态假设语气;故有学者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你们不要开始去追求人这么称呼你们;别人要这么称呼你们,那并不是你们的错。”

[xviii]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中的“称呼”(kale;shte)是 kalhe;w的简单过去式假设语气,前面带有否定词,表示禁令。主耶稣在这里把父用来指天父;他在客西马尼园呼叫天父为,“阿爸,父阿!”(可1436)。当然,主决不是不让人称地上的生父为父。耶稣往往不谈这些自明的真理。

[xix]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中的“师尊”(kaqhghtai),在新约《圣经》中仅出现这一次;蒲草纸文献用这个字称“老师”,现代希腊文中则指“教授”;它比“教师”(dida;skalo"更可敬。不过,在亚兰文中,它们也可通用。

[xx]

      再看上下文。主耶稣批评文士和法利赛人“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穗子做长了”,“都是要叫人看见”;批评他们“喜爱筵席上的首位、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太235-7)。总之,主批评他们贪图虚荣,喜好受人敬重和被人尊为父老、师尊。接着,主对门徒讲了上述一席话。然后,主要门徒学习谦卑:“你们中间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凡自高的必将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太2311-12)。

再其次,看别的经卷:

    使徒约翰称马利亚为耶稣的母亲:“站在耶稣十字架旁边的,有母亲,与母亲的姊妹,并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和抹达拉的马利亚”(约1925)。

“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并扫罗”(徒131)。

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提到五种恩赐的职分:“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这表明,在教会里,除了以弟兄相称外,也可以有别的称谓。

保罗常自称为“使徒”,并为自己的使徒的权柄辩护:

 

我对你们外帮人说这话;因我是外帮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敬重,原文作荣耀]。(罗1113

 

我不是自由的么?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林前91-3

此外,保罗一再表明,他对信徒像父亲养育自己的孩子一般:

 

我写这话,不是叫你们羞愧,乃是警戒你们,好像我所亲爱的儿女一样。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所以我求你们效法我。(林前414-16

 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

 

若神仆尚被称为父,肉身的父亲更应称为父了。主耶稣提醒信徒,无须为讨好人而称那些并没有为父之心的人为“父”。

[xxi]

 

根据上述平行经文,《马太福音》二十三章八至十节的经文可作如下解释:

第一,主耶稣说不要称地上的人为父、不要受师尊的称呼,是从属灵的角度说的。信徒属灵的父亲只有一位,就是天父;信徒属灵的师尊只有一位,就是基督。

[xxii]

第二,可以称地上的为“父”、“老师”、“牧师”,等等;但这些称呼所强调的,应该是它们的位分和职责。

第三,信徒不可为获取虚浮的荣耀而去追求这些头衔。

[xxiii]

第四,如果对任何人的地位、权柄的尊崇,超过了对基督的尊崇,就有拜偶像之嫌。

布鲁斯(F. F. Bruce)说,“耶稣的众多训示里,这一条(太238-10  -- 笔者注)实行起来,常流於夸张矫饰、吹毛求疵,反倒破坏了道理的精髓。”

[xxiv]

此外,陈终道指出:

 

“你们都是弟兄”这句话的重点,是指出我们彼此之间的一种相等的地位和关系。但如果以“弟兄”这种称呼作为夸口,以鄙视别的属灵职分,或炫耀自己那一群人比别人更忠于《圣经》,那么,“弟兄”这称呼中所含的傲慢、自以为是的意味,就与主耶稣如此教训门徒的愿意相背。这就是按字面意思领会《圣经》,与按字句的精义领悟之不同了。

[xxv]

 

例三,“我要向山举目,我的帮助从何而来?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诗1211-2)。诗中的“山”是指什么,有不同解释。

一种观点是,“山”代表拜偶像。

[xxvi]

《圣经》有这样的经文,比如,“仰望从小山或从大山的喧嚷中得帮助,真是枉然的。以色列得救,诚然在乎耶和华我们的神。从我们幼年以来,那可耻的偶像,将我们的列祖所劳碌得来的羊群、牛群,和他们的儿女,都吞吃了”(耶323-24)。当朝圣者接近耶路撒冷时,他们会看到环绕该城的众山,这些山丘也是当时拜外帮神祗的球坛高地。当朝圣者举目看山时,就被提醒,真正的帮助不是从这些偶像而来。

[xxvii]

另一种观点是,“山”代表困难或威胁,山路难行,并且可能有强盗出没。

[xxviii]

第三种观点是,这里的“山”是指圣山锡安山。《诗篇》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四篇被归为一类,称为“上行之诗”,被纳入被掳回归后缩编成的诗的最后一卷里。“上行”,可指登上圣殿台阶的“登阶”;也可指一年一度的朝圣之旅,朝圣者边唱边走上锡安山;或者,这两种意思皆有。

[xxix]

锡安山是耶路撒冷周围的众山之一。在“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山”是复数;如果这个复数是用来表示“雄伟”的“威严复数”,那么,它就是指锡安山。

[xxx]

桑安柱(Andrew Song)说,巴比伦是一片平原;而圣殿是建在锡安山上的。流亡的以色列人,遥望远山,心中就会充满思乡之情。

[xxxi]

上面三种观点,都有其依据,而且也讲得通。现在,从诗的上下文,看哪一种观点更接近作者的原意。

陆苏河指出,最接近《诗篇》一百二十一篇的上下文,就是这一组“上行之诗”。在这组诗里,也提到复数的山:“众山怎样围绕耶路撒冷,耶和华也照样围绕着的百姓,从今时直到永远”(诗1252)。这里,“众山”与“耶和华”对应,清楚显示“山”是代表好的意思。另外,“坐在天上的主阿,我向你举目”(诗1231);这里的“举目”和“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的“举目”,原文中是同一个字,显示“举目”是用在好的方面。所以,从“上行之诗”这个整体的上下文看,“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的山,似不代表偶像、困难或威胁,而是代表好的意思。

[xxxii]

朝圣者走在圣山上,看到锡安山雄伟、崇高,一定遐想无穷。但是,这山是他们的靠山么?不!诗人的思路越过山峦,望向宇宙;又穿越宇宙,望向造物主。

[xxxiii]

山再雄伟、崇高,也是耶和华造的。信徒最可靠、最及时帮助,只能来自造天地的主、宇宙独一的真神。阿们。

 

例四,圣灵充满与醉酒。

有人说,圣灵充满与醉酒,两者毫无关联,因为《圣经》明明教导说,“不要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弗518)。

但是,仔细读经会发现,《圣经》有三处经文将圣经充满与醉酒相提并论:

 

在五旬节,当门徒被圣灵充满时,“有人讥诮说:‘他们无非是新酒灌满了。’”(徒213)彼得和十一个门徒,站起来,高声纠正道:“你们想这些人是醉了,其是不是醉了,因为时候刚到巳初”(徒215)。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撒迦利亚!不要害怕;因为你的祈祷已经被听见了,你的妻子以利沙伯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约翰。他在主面前要为大,淡酒浓酒都不喝,从母亲腹里就被圣经充满了。’”(路112-15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518)。

 

在《使徒行传》二章十五节的经文中,彼得等人对群众说,当时只是“巳初”,即犹太历法中白日的第三个时辰,按罗马人的算法,也就是今日通用的算法,是早上九点钟。

[xxxiv]

犹太人吃早饭约在早上十点钟。

[xxxv]

犹太人一般在晚上喝酒(帖前57),何况当时才早上九点钟,连早饭还没有吃呢!彼得等人诉诸常识,直接了当地推翻了群众对门徒们的误解。

[xxxvi]

但是,为什么群众会误解他们是喝醉了酒呢?

在《路加福音》一章十五节的经文中,天使说施洗约翰将来要在主面前为大,大有能力,这与酒无关(因他淡酒浓酒都不喝),只因他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了。

张永信指出,由此可见,圣灵充满与醉酒之间,可能有某些相似的外在表征,如当事人情绪亢奋、不能自持,和大有能力等。“然而,内在的动因,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为被酒精所控制,结果失了常性,放荡败坏;另一为被圣灵感动,结果实现了神的旨意,结出圣灵的果子。”

[xxxvii]

 

      谈到旧约先知书的上下文时,梁洁琼指出:

 

     上述表格让我们看见历史与先知的交织性,其次也看见在同一位君王的治下,屡次出现多位先知。因此,我们阅读《弥迦书》时,可以比较《以赛亚书》。例如《弥迦书》第六章可与《以赛亚书》第三十九章同读;《弥迦书》第二章可与《以赛亚书》第一章参照。二书的宣告性信息相同,对同期实况的剖释有互补作用。另一方面,《哈巴谷书》第一章令人困惑 -- 作者为百姓的罪孽捶胸,以为神掩面不顾。究竟百姓犯了何重罪?《耶利米书》第二至六章则细述其详,也解释了神差迦勒底人惩罚百姓之因。由此可见同期著作互相比较阅读可使我们一窥实况的全貌。读者如能掌握经文本身所提供的互释互补资料,对先知书大部分的宣告性信息,自会达贯通之境。

[xxxviii]

 

      例五,在人际关系中,新约《圣经》教导信徒,要顺服权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多31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事[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为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来1317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节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装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候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装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彼前31-5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前218-19

 

     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么?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叫复活。神且用右手将高举[或作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26-32

 

      按照《圣经》的教导,基督徒要顺服世上掌权的、作官的,和一切制度,作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因为这些人是神所命定、用以赏善罚恶的;信徒要顺服教会的传道人、负责同工,因为他们为信徒的灵魂时刻儆醒;妻子要顺服丈夫,因为丈夫是家里的头,要为家庭舍己;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因为当孝敬父母;仆人要顺服主人,这是理所当然的。基督徒的这种种顺服,是出于对神的顺服。因为,官长、丈夫、为灵魂儆醒者、父母、主人,都是神所命定的。

      但是,人毕竟是人,是会犯错误、出偏差的。当他们偏离或对抗神的旨意时,“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因为,此时若仍顺服他们,就是不顺服神了。所以,历史历代,有许多殉道者、为道受苦、和反对统治者暴虐的圣徒。

      在福音还不能完全自由传播的地方,要运用诸般智慧,广传福音;不一定总是采取公开与掌权者对抗的方式。

      总之,信徒对神的顺服,第一位的、是绝对(无条件)的;对人的权柄的顺服,则是第二位的、相对(有条件)的。对人的权柄,或一味顺服,或事事顶撞,都是极端。但是,甚么时候该顺服、什么时候不能顺服,需要勤学《圣经》,慎思明辨,才能把握好分寸。

      例六,主耶稣说:“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盘石上”(太1618a)。这里的“盘石”是指什么?先看经节的上下文:

 

      耶稣到了该撒利亚腓利比的境内,就问门徒说:“人说我人子是谁[有古卷无我字]?”他们说:“有人说是施洗的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又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

耶稣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权柄原文作门]。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3-19

     

      对“盘石”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认为,“盘石”是指彼得,主耶稣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根基上。另一种认为,“盘石”是指彼得的认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主耶稣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这种认信的根基上。

      认为“盘石”是指彼得的理由是:

[xxxix]

    1.pevtra/petra 盘石)前有指示代名词tauvth/(这),又有冠词th'/,表示特指的磐石。

[xl]

而主耶稣的话是对彼得说的,所以“这”是指上文的彼得。

      2.从主耶稣说这段话的语气,很可能用的是亚兰文;而在亚兰文中,“彼得”和“磐石”是同一个字kepha(矶法)。所以主耶稣在这里用的是双关语。当马太将这段讲论用希腊文记录下来的时候,因“彼得”是男人,须用“磐石”的阳性字Pevtro"Petros,而“磐石”是物名,则采用阴性字pevtra/故读起来两者似乎不一样。

      3.虽然也有经文指出耶稣是教会的根基(林前311),又说教会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0),但这与彼得是“磐石”并不冲突。因为同一个象征比喻可以用在不同人身上,而不会相互抵触。比如,耶稣是“世界的光”(约812),门徒也可以是“世界的光”(太514);耶稣是教会的建造者(太1618),保罗也可以是教会的建造者(林前310-11)。

      认为“磐石”是指彼得的认信的根据是:

      1. pevtra/petra 盘石)前有指示代名词tauvth/(这),又有冠词th'/,表示特指的磐石。主耶稣的话是对彼得说的,所以“这”完全可能是指上文的彼得的认信。

      2. pevtra是磐石、岩石,而Pevtro"(彼得)是指由一巨大岩石所分出来的较小的部分。

[xli]

      3.如果“磐石”是彼得,那就是说,主耶稣给与了他超乎众门徒的权威。但是,主耶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对众门徒也说过同样的话: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

 

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1-23

 

可见,主耶稣给彼得的权柄,不单是给彼得的,也是给众门徒的。也就是说,耶稣并没有授予彼得独一无二的权威。

      4.彼得和保罗都强调主耶稣是教会的“房角石”(彼前26-8;弗220-21)。

[xlii]

      5. 主耶稣对彼得说了“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盘石上”这番话以后,使徒们并没有认为彼得在他们中间处于独特的地位;否则,在耶稣受难前,在最后的晚餐中,使徒们就不会再争论谁为大(路2224-30;太2020-28;可1035-45)了。

[xliii]

而且,保罗也自视自己不在彼得之下:“但我想,我一点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后115)。“我虽算不了甚么,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后)。

[xliv]

      以上这两种关于“盘石”的解释,都有一定的根据,;同时,对Pevtro"(彼得)的含义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比较而言,把“盘石”解释为彼得的认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似更为合宜。也就是说,主耶稣将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认信的根基上,或者,主耶稣将把教会建造在包括彼得在内的、有这种认信的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22)。

[xlv]

      天主教将《马太福音》十六章十七节至十九节的经文,作为建立教皇制度的依据,并说彼得是罗马教会的第一任教皇。其实,无论怎样解释这段经文中的“盘石”,都与教皇制度拉不上关系。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70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9页。

[iii]

陈惠荣、胡问献(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978页。

[iv]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28页。

[v]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9页。

[v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8页。

[vii]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208页。

[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7页。

[i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7-418页。

[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9页。

[x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二 :路加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419页。

[x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72页。

[x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40页。

[xiv]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2042页,太2515的注释。

[xv]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571-572页。

[xvi]

吴罗瑜(总编),中国神学研究院译,《圣经新辞典》(下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第464页。

[xv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0-251页。

[xi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xi]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519页。

[xxii]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500页。

[xxiii]

参见∶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845页,太238-10的注释;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211页。

[xxiv]

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212页。

[xxv]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273页。

[xxvi]

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xxvii]

寻道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2002年,980页,诗1211注释。

[xxviii]

参见:Derek Kidner著,《诗篇》(下),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550页;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xxix]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141页,诗120的标题的注释。

[xxx]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142页,诗1211的注释。

[xxxi]

Andrew Song著,《诗篇宝库》,香港:甘霖出版社,1997年,第445页。

[xxxii]

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xxxiii]

Derek Kidner著,《诗篇》(下),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550页。

[xxxiv]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四  使徒行传》,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年,第55页。

[xxxv]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一),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9年,250

[xxxv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四  使徒行传》,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年,第55页。

[xxxvii]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一),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9年,250

[xxxvii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80-81页。

[xxxix]

赖若翰著,《顽石点头 -- 彼得生平研究〉,香港:更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1999年,第95-97页。

[xl]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87-188页。

[xli]

参见:Fritz Riene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66页;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88页。

[xlii]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93页。

[xl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90 页。

[xliv]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94页。

[xlv]

参见: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93

页;赖若翰著,《顽石点头 -- 彼得生平研究〉,香港:更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1999年,第96-97页。

整部《圣经》的上下文

 

     以整部《圣经》作为背景,可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一节(段)经文的意思。

      例一,什么样的祷告会蒙神垂听?

没有果实的无花果树,被主咒诅后枯干了,门徒很希奇。主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不疑惑,不但能行无花果树上所行的事,就是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此地,投在海里,也必成就。你们祷告,无论求甚么,只要信,就必得着”(太2121-22)。

      在这里,主耶稣强调信心在祷告中的极端重要性。只要有信心,门徒不仅同样可使无花果树枯干,而且能将山投在海里;只要信,无论求甚么,都能得着。“只要信”,是信什么呢?在另一处相同情景的记载中,主耶稣说:“所以我告诉你们,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马1124)。对照可见,“只要信”的意思是,“只要信是得着的”;“只要信是得着的”,又当如何理解呢?是祷告者自己相信可以得着的,就必得着么?但是,这与基督徒的实际祷告经历不相符。信徒在祷告中,常常得不着自己相信可以得着、应该得着、或必须得着的。

      类似的困惑出现在《雅各书》中:“出于信心的祷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雅515a)。什么是“信心的祷告”?是为病人祷告的人自己相信病人的病会好,病人就必痊愈么?笔者曾读过一篇文章,说一间教会的一位长老病了,会众迫切为他祷告,而且相信他一定会被神医治。他们毫不疑惑地向神祈求,没有做任何别的打算。但是,神并没有医治这位长老。因为会众一心相信神会医治,没有为善后做任何准备,以致措手不及;而且,会众还很感愧疚,责备自己在祷告时,信心不够。

      如果“只要信是得着的”或“信心的祷告”,是祷告者在祷告时自己相信能得着什么,这岂不是说祷告者“心想事成”么?

         其实,祷告蒙神应允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有时可从紧接的上下文看到。比如,克莱茵等指出: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应许他的门徒:“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77)今天许多信徒都把这个应许当着是神给他们的协议书,保证不论他们求什么,神都会赐给他们,特别是在健康与财富方面。另一些人则加上条件,根据《雅各书》五章十五节之类的经文,人为他们若凭着信心求,就必得着。

[i]

 

如果先读《马太福音》第六章关于主耶稣论祷告、天上的财宝、神和钱财等教训,就会明白“你们祈求”不是随意求的;如果先读了《雅各书》第四章“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能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415)就明白第五章讲的“信心的祈祷”的含义了。克莱茵等恳切地说:“盼望再没有人在未读《马太福音》六章就解释第七章,或未读《雅各书》第四章就解释第五章!”

[ii]

      《圣经》也清楚指明,注重罪孽的人的祷告、虚妄的呼求,神都不会垂听:

 

      夜间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对他说:我已听了你的祷告,也选择这地方作为祭祀我的殿宇。我若使天闭塞不下雨,或使蝗虫吃这地的出产,或使瘟疫流行在我民中,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祷告,寻求我的面,转离他们的恶行,我必从天上垂听,赦免他们的罪,医治他们的地。我必睁眼看,侧耳听,在此处所献的祷告。(代下712-15

 

        不敬虔的人,虽然得利,神夺取其命的时候,还有什么指望呢?患难临到他,神岂能听他的呼求?(伯278-9

 

        虚妄的呼求,神必不垂听;全能者也不眷顾。(伯3513

 

        我曾用口求告,我的舌头也称为高。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诗6617-18

       

        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289

 

        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的祷告,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赛115

 

        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1)

       

我们犯罪背逆,并不赦免。自被怒气遮蔽,追赶我们;施行杀戮,并不顾惜。以黑云遮蔽自己,以致祷告不得透入。(哀342-44

 

当归向耶和华,用言语祷告说:“求除净罪孽,悦纳善行;这样,我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犊献上。”(何142

 

我说:“雅各的首领,以色列家的官长阿,你们要听。你们不当知道公平么?你们恶善好恶,从人身上剥皮,从人骨头上剔肉。吃我民的肉,剥他们的皮,打折他们的骨头,分成块子要下锅,又像釜中的肉。到了遭灾的时候,这些人必哀求耶和华,却不应允他们。那时必照他们所行的恶事,向他们掩面。”(弥31-4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曾呼唤他们,他们不听;将来他们呼求我,我也不听!”(亚713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唯有敬奉遵行他旨意的,神才听他。(约931

 

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43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作知识];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

 

            这些经文表明,人的祷告蒙神垂听的前提是:祷告者必须转离恶行,自卑和寻求神的面。所以,“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马1124)中的“只要信是得着的”或“出于信心的祷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雅515a)中的“信心”,不宜简单地理解为祷告者的自信或自己心中的坚定意念。否则,若恶人凭自信祷告,岂不也会蒙神垂听?

      现查考另一组经文,看看怎样的祷告,会蒙神垂听。先看主耶稣的教训: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甚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甚么,我必成就。(约1412-14

 

     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157

 

     到那日,你们甚么也就不问我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向父求甚么,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向来你们没有奉我的名求甚么,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623-24

 

      主耶稣的这些教训表明,“无论求甚么,我必成就”,其前提是,祷告要“奉的名”或“因的名” ,目的是,使天父得荣耀,同时使信徒的喜乐得以满足(这种喜乐是因主的复活所带来的喜乐)

[iii]

。所谓“奉耶稣的名”,就是“以耶稣的名义”,或“代表耶稣”,即,在祷告中要遵从耶稣的心思意念。正如一个国家的驻外使节,他(她)的的一切言谈举止,都是代表他(她)的祖国,体现其立场、观点,维护其根本利益。“奉耶稣的名”祷告,也有依靠耶稣的大能祷告的含义。按照耶稣的心意祷告,必能荣耀天父,故必蒙垂听。

《圣经》作者的有关教导,也证实了这一点:

 

凡求告耶和华的,就是诚心求告的,耶和华便与他们相近。敬畏的,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诗14518-19

 

那时敬畏耶和华的人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纪念册在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名的人。(玛316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的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罗826-27

 

     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b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的命令,行所喜悦的事。(约壹322

 

        我们若照的旨意求甚么,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於的无不得着。(约壹514-15

 

        亲爱的弟兄阿!你们却要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圣灵里祷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0-21

 

在前面引述的《马可福音》中记载的一段主耶稣关于祷告的教训是这样的:

 

早晨,他们从那里经过,看见无花果熟连根都枯干了。彼得想起耶稣的话来,就对他说:“拉比!请看,所咒诅的无花果树,已经枯干了。”耶稣回答说:“你们当信服神。我实在告诉你们,无论何人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此地投在海里’;他若心里不疑惑,只信他所说的必成,就必给他成了。所以我告诉你们,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可1120-24

 

请注意,耶稣谈到祷告前,有一句话:“你们当信服神”(可1122)。这句话的直译是:“你们对神要有信心。”在这里,“神”(qeou´)是受词所有格,是“信心”(pivstin)的对象。

[iv]

中文和合本将这节经文的“信心”( pivstin)译为“信服”,非常贴切。因为,对神的信心包括对神的信赖和顺服。

神能成就一切的祈求,因神是无所不能的;但是,神是否成就祷告者的祈求,却取决于神的旨意。祷告者既要相信神的大能,又要降伏於神的旨意。无论神如何回应人的祈求,都是最真、最善、最美的。

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为门徒树立了典范。主耶稣被犹太人捉拿前夕,带领门徒到了客西马尼园,主自己稍往前走,独自向天父祷告了三次。

第一次祷告,说:“我父阿!倘若可行,求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的意思”(太2639)。

第二次祷告,说:“我父阿!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的旨意成全”(太2642)。

第三次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太2644)。

陈惠荣、胡问宪指出:

 

在祈祷的事上,耶稣是一味以神的旨意为念,并且愿意父神的旨意成就。我们若凭着信心发出这种祈求,神就必然应允我们,因为我们是祈求神的旨意得以成就。我们只能移动神想移去的山,而不是凭我们自己的意思去移动任何一座山。拉比用“移山”来形容无法克服的困难;我们当然不能按字面的意思来理解“移山”这观念。倘若我以这种态度去祷告,我们就能在看见后果之前献上感恩,因为无论甚么后果,一定都是出于神的心意和计划。

[v]

 

使徒保罗说,有一根刺加在他的肉体上,他曾三次求主,叫这根刺离开他。主却没有应允他的祈求。对此,保罗很清楚神的美意:“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使他“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他。(参见林后127-10

“愿的旨意成全”,应该是祷告者的最高境界。这绝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是因为祷告时信心不足,给自己留后路。”

焦源濂说:

 

主耶稣藉着这件事教导门徒说,信徒只要有信心,不但能行使树枯干的神迹,甚至还能将山投在海中 -- 使绝不可能的事变成可能!但是这个信心却不是盲目的自信,乃是从祷告 -- 与神交通而得着的信心,亦即清楚了神的旨意后的信心。人若在这信上坚定不移,许多不可能的事,必成为可能!

[vi]

 

            莫德(J. A. Motyer)也指出:“祷告是委身於神的旨意。所有真正的祷告,都是以最真诚的信心、耐心,等候他定意要作的事。”主耶稣关于祷告必定成就的应许,“是要带领我们祷告有信心,告诉我们神能作万事,他充满慈爱,不会保留什么美好事物不赐给我们,并会聆听我们的一切话。”主的应许“不是鼓励或容许我们,祷告时顽固地以为自己必定无误,我们的旨意彼得成全。”

[vii]

            祷告者在祷告中明白了神的旨意后,不管环境如何,都要毫不怀疑地、坚定地按神的旨意祈求,相信它定能成就。旧约《圣经》记载的先知以利亚,就有这样的信心。

《列王纪上》第十八章记载,三年大旱之后,以利亚遵耶和华之命去见犹大王亚哈。耶和华用大能、奇事,使以利亚在迦密山上,一人击败了亚哈所召聚的、侍奉巴力的四百五十名假先知。尔后,以利亚对亚哈说:“你现在可以上去吃喝,因为有多雨的响声了”(王上2041)。以利亚则上到迦密山顶,“屈身在地,将脸伏在双膝之中”(王上2042),迫切祷告。同时,他差仆人向海观看,看是否有雨来临。一连观看六次,任何降雨的迹象都没有。“第七次仆人说:‘我看见有一小片云从海里来,不过如人手那样大。’以利亚说:‘你上去告诉亚哈,当套车下去,免得被雨阻挡。’霎时间,天因风云黑暗降下大雨。亚哈就坐车往耶斯列去了”(王上2044-45)。

为什么以利亚在毫无降雨迹象的时候,他仍那样迫切而持续地祷告?为什么只看到手掌般的一小片云,他就确信大雨将至?因为,当耶和华差他去见亚哈王时,已清楚地告诉他:“我要降雨在地上” (王上181)。这就是信心的祷告。

可见,在主耶稣关于祷告的应许中的,“只要信”、“只要信是得着的”,或《雅各书》讲的“信心的祷告”,是“”神,而不是“”自己;是“”神的旨意必定成就,而不是自己的意愿必定实现。神有能力成就任何祈求,神不一定愿意按祷告者的意愿成就每个祈求。按神的心愿祈求的,必定得着。这样理解“无论求甚么,我必成就”,就和信徒的祷告经验吻合了。毛姆(D. J. Moo)为《雅各书》五章十四节的“信心的祷告”所下的定义是:“在祷告中,总要默然承认神在一切事情上的主权;那是神的旨意,必然成就。”

[viii]

可是,这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还要祷告、祈求呢?信徒满可以对神说:“神阿!我们的需求,都知道。就看着办吧!愿的旨意成全!拜拜。”但是,《圣经》不仅强调信徒要祷告,而且要恳切地、不住地祷告。看来,上述对“只要信”、“只要信是得着的”、“信心的祷告”的诠释,也许还不是真理的全部。

当然,祷告不只是祈求,祷告包括敬拜、赞美、感恩,认罪、代求、祈求等。祷告是奉圣子的名、在圣灵的引导下、向圣父说话,是在灵里与三一神相交,使信徒与神建立更亲密的关系。这不是本书的议题,只能略微提及。

《圣经》强调祷告的教导很多,下面是部分经文: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三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就。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9-20

 

这些人(指十二使徒 -- 笔者注),同着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都同心合一的恒切祷告。(徒114

 

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2

 

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也为我祈求,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开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个福音的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分,放胆讲论。(弗616-20

 

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神所赐出人意料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46-7

 

你们要恒切祷告,在此儆醒感恩;(西42

 

要常常喜乐;不住的祷告;凡事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前516-18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21-3

 

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争论,或作疑惑],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提前28

 

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因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风吹动翻腾。这样的人,不要想从主那里得甚么;心怀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没有定见。

 

虽然主耶稣和天父的关系那么亲密,但他仍常常长时间地、恒切地祷告:

 

施洗约翰被杀后,“约翰的门徒来,把尸首领去,埋葬了就去告诉耶稣。耶稣听见了,就上船从那里独自退到野地里去”(太1412-13)。

 

五饼二鱼让五千人吃饱后,“散了众人以后,独自上山去祷告;到了晚上,只有一人在那里”(太1423)。

 

行了医病、赶鬼的许多神迹后,“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时候,耶稣起来,到旷野地方去,在那里祷告”(可135)。

 

当耶稣的名声越发传扬出去、许多人来聚集时,“耶稣却退到旷野去祷告”(路516)。

 

“他们就满心大怒,彼此商议,怎样处置耶稣。那时,耶稣出去上山祷告;整夜祷告神。到了天亮,叫他的门徒来,就从他们中间挑选十二个人,称他们为使徒”(路611-13)。

 

在客西马尼园,主耶稣的祷告更是迫切:

 

耶稣同门徒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就对他们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到那边去祷告。”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儆醒。”

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阿!倘若可行,求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的意思。”

来到门徒那里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儆醒片时么?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阿!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的旨意成全。”

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困倦。

耶稣又离开他们去了;第三次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于是来到门徒那里,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睡着安息罢[罢或做么];时候到了,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起来!我们走罢;看哪!卖我的人近了。”(太2636-46

 

他们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耶稣对门徒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祷告。”于是带着彼得、雅各、约翰同去,就惊恐起来,极其难过。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儆醒。”

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倘若可行,便叫那时候过去。他说:“阿爸!父阿!在凡事都能;求将这杯撤去,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的意思。”

耶稣回来,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西门!你睡觉么?不能儆醒片时么?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耶稣又去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甚是困倦;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答。

第三次来,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息罢[罢或做么];够了,时候到了;看哪!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起来!我们走罢;看哪!那卖我的人近了。”(可1432-42

 

耶稣出来,照常往橄榄山去;门徒也跟随。到了那地方,就对他们说:“你们要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于是离开他们,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跪下祷告,说:“父阿!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的意思。”

有一位天使,从天上显现,加添的力量。

耶稣极其伤痛,祷告更加恳切;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

祷告完了,就起来,到门徒那里,见他们因忧愁都睡着了;就对他们说:“你们为甚么睡觉呢?起来祷告,免得入了迷惑。”(路2239-46

 

      在福音书的记载中,不少祈求都蒙了主耶稣的应允,比如:

 

     耶稣进了迦百农,有一个百夫长进前来,求他说:“主阿!我的仆人害瘫痪病,躺在家里,甚是疼痛。”

耶稣说:“我去医治他。”

百夫长回答说:“主阿!到我舍下,我不敢当;只要说一句话,我的仆人就必好了。因为我在人的权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对这个说:‘去’,他就去;对那个说:‘来’,他就来;对我的仆人说:‘你作这事’,他就去作。”

耶稣听见就希奇,对跟从的人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么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没有遇见过。

耶稣对百夫长说:“你回去罢!照你的信心,给你成全了。”那时,他的仆人就好了。(太85-13

 

有一个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来到耶稣背后,摸的衣裳穗子;因为她心里说:“我只摸的衣裳,就必痊愈。”耶稣转过身来看见她,就说:“女儿,放心,你的信救了你。”从那时候,女人就痊愈了。(太920-22

 

耶稣离开那里,退到推罗、西顿境内去。

有一个迦南妇人,从那地方出来,喊着说:“主阿!大卫的子孙,可怜我;我女儿被鬼附得甚苦。”

耶稣却一言不答。

门徒进前来,求说:“这妇人在我们后头喊叫;请打发她走罢。”

耶稣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那妇人来拜,说:“主阿!帮助我。”

回答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

妇人说:“主阿!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碴儿。”

耶稣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罢。”

从那时候,她女儿就好了。(太1521-28

 

耶稣从那里往前走,有两个瞎子跟着,喊叫说:“大卫的子孙,可怜我们罢!”

耶稣进了房子,瞎子就来到眼前;

耶稣说:“你们信我能作这事么?”

他们说:“主阿!我们信。”

耶稣就摸他们的眼睛,说:“照着你们的信给你们成全了罢。”

他们的眼睛就开了。(太927-30

 

在这几个事例中,百夫长不仅相信耶稣能医治他的仆人,而且相信耶稣不必亲自前往,“只要说说一句话”,在家里躺卧仆人就会好了。这是何等大的信心!患血漏的女人认定:“我只摸的衣裳,就必痊愈。迦南妇人不顾耶稣的“冷淡”,相信“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碴儿”,非要得到耶稣的帮助不可。主耶稣对她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罢。”对照《马可福音的》的平行经文,主耶稣对她说的话是:“因这句话,你回去罢;鬼已经离开你的女儿了”(可729)。那两个瞎子,因为相信耶稣 能作这事”,主就照着他们的信,治好了他们的眼睛。这几个事例的共同特点是,祈求者都相信耶稣能够为他们治病、赶鬼;他们并不知道耶稣是否愿意为他们治病、赶鬼。但就因为相信耶稣有这种能力,因着这种对耶稣的信靠,耶稣就帮助了他们。

神是按自己的旨意来回应信徒的祈求。但使徒雅各说:“你们得不着,是因为你们不求”(雅42b)。这是否可以解读为:祈求可以使信徒得到原本得不到的,或者,祈求可能改变神对信徒的旨意?这样的解读,有《圣经》的支持。

旧约《创世纪》记载,由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孽甚重,神决意要毁灭这两个地方。因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住在所多玛,所以他为所多玛代求:

 

亚伯拉罕进前来说:“无论善恶,都要剿灭么?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还剿灭那地方么?不为城里在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

耶和华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

亚伯拉罕说:“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假若这五十个义人短了五个,就因为短了五个毁灭全城么?”

说:“我在那城里若见有四十五个,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又对说:“假若在那里见有四十个怎么样呢?”

说:“为这四十个的缘故,我也不作这事。”

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容我说:假若在那里见有三十个呢?”

说:“我在那里若见有三十个,我也不作这事。”

亚伯拉罕说;“我还敢对主说话:假若在那里见有二十个怎么样呢?”

说:“为这二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我再说这一次,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

说:“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

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创1823-33

 

可惜,所多玛城里连十个义人也没有。

但这段对话生动地表表明,耶和华神并不是高高在上、冷酷无情的,而是满有仁慈的、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与之“讨价还价”的!

此外,旧约《列王纪下》记载,犹大王希西家“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卫一切所行的”(王下183)。后来,

 

希西家病得要死。亚摩斯的儿子先知以赛亚去见他,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当留遗命与你的家,因为你必死,不能活了。”

希西家就转脸朝墙,祷告耶和华说:“耶和华阿,求你纪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按诚实行事,又作了你眼中看为善的。”希西家就痛哭了。

以赛亚出来,还没有到中院,[院或作城],耶和华的话就临到他,说:“你回去,告诉我民的君希西家说:‘耶和华你祖大卫的神如此说:我听见了你的祷告,看见了你的眼泪,我必医治你。到第三日,你必上到耶和华的殿。我必加增你十五年的寿数,并且我要救你和这城脱离亚述王的手。我为自己和我仆人大卫的缘故,必保护这城。’”

以赛亚说:“当取一块无花果饼来。”人就取了来,贴在疮上,王便痊愈了。(王下201-8

 

            本来,先知以赛亚告诉希西家王,他的死期已到了。但希西家痛哭地向神祈求,耶和华听见王的祷告,看见王的眼泪,就改变心意,医治了希西家的病,而且多给他十五年的寿数。(至于希西家求多十五年寿数,是利是弊,就当别论了。)可见,信徒的祷告,有时确实可能改变神的心意!

            主耶稣教导门徒祷告时,也强调恒切祷告的果效:

 

           耶稣又说:“你们中间谁有一个朋友,半夜到他那里去说:‘朋友!请借给我三个饼;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行路,来到我这里,我没有甚么给他摆上。’那人在里面回答说:‘不要搅扰我;门已经关闭,孩子们也同我在床上了;我不能起来给你。’我告诉你们,虽不因他是朋友起来给他,但因他情词迫切的直求,就必起来照他所需用的给他。

我又告诉你们,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求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你们中间作父亲的,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求鱼,反拿蛇当鱼给他呢?求鸡蛋,反给他蝎子呢?

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的人么?”(路115-13

 

耶稣设一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说:“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里有一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他多日不准;后来心里说:‘我虽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这寡妇烦扰我,我就给她申冤罢;免得她常来缠磨我。’”

主说:“你们听这不义之官所说的话。神的选民,昼夜呼吁他,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么?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么?”(路181-8

 

            主耶稣在比喻中说,由于祈求者情此迫切、“缠磨”不已,不愿下床的朋友只好起来开门,不怕神的官也只好为寡妇申了冤。试想,在儿女一再的恳求下,父母总会把原不打算给他们的东西给他们。主耶稣尖锐地说,有罪的人,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的人么”(太711)?

        神的本性(慈爱、公义、圣洁、信实等)和大的计划(如神的拣选和救赎)是永不改变的;正因为如此,神会视人的作为和与的关系,改变对人的态度。当人悖逆、犯罪时,神会降怒、惩罚;当人悔改、归向时,神就会看顾、保守。

祷告也是这样。百夫长、迦南妇人、两个瞎子、和那得血漏的女人,他(她)们对主耶稣是那样地信任、仰赖,把(她)们自己的难处,完全交托给、认定。这种对神的毫不犹疑的依靠,是他(她)们对神的信心的展现,一定会为神所悦纳。对如此信靠的人,神就可能按他们的祈求成就,作为对他(她)们的信心的奖赏。

            神对信徒祈求的成就,在时间、空间、和形式上,不一定与祈祷者所预期的相同。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求父神把那个“杯”挪去,但仍喝了那杯(上了十字架)。可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却说:“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求免死的主,就因的虔诚,蒙了应允”(来57)。对这节经文,学者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冯荫坤的解释是:基督“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求免死的主”与“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相对应;“因的虔诚,蒙了应允”与“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的意思”相对应。也就是说,“蒙了应允”是指基督求父神的旨意得以成就这一祷告蒙了应允。而父神应允这祷告的方式,就是加力量给基督,使能承受十字架的苦难,成就对人类的救赎。

[ix]

综上所述:

第一,心里注重罪孽、心向虚妄的人的祷告,神必不听;转离恶行、敬畏神的人的祷告,神才会垂听。

第二,“愿人都尊的名为圣,愿的国降临,愿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9-10)、“愿的旨意成全”(太2642b),是祷告的中心主题。也就是说,祷告者的心态要从以自己为中心转变为以神为中心。祷告者要把自己放在神的国度中,而不是把神拉进自己筹算好的计划中来。真正的祷告,是寻求神的旨意,并凭信心而遵循之。信心的对象是神,而不是祷告的人。

第三, 奉主耶稣的名的祷告,神会垂听。

第四,信徒同心合意的祷告,神会垂听。

第五, 信徒不住地、恒切的祷告,蒙神垂听。

第六,祷告者要在尊重神的旨意和尊重神的大能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不要只尊重神的旨意,而忽视神的大能。不要认为,既然神是按自己的旨意行事,那么,是否祷告、是否迫切地祷告就不重要了。其实,神的旨意是可能视祷告者对的信靠、交托的程度而改变的。所以,祷告者既要尊重神的旨意,又要迫切不住地祷告。另一方面,不要只相信神的大能,而忽视了神的旨意。不要以为,只要祷告者的祷告急切、恒久,神就一定会按祷告者的意愿成就:“我们一祷告,就摇动神的手。”所以,在恒切的祷告中,除了把自己的祈求告诉神以外,仍要不住地对神说:主阿!愿的旨意成全。阿们。 

 

例二,门徒和家人应该是怎样的关系?

主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原文作恨]”(路1426)。按经文中的注释,原文是“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耶稣还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儿女、天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29-30)。

主耶稣的这些教训是甚么意思呢?难道事奉神的人就要恨家人或抛弃家人么?

有的传道人依据这些经文,完全抛开家人于不顾,长年累月到外地事奉;即使回到家乡,也是三过家门而不入。他们认为,如果照顾家人,就不是全心全意事奉神。

布鲁斯写道:

 

这是难解之言。它令人难以接受,也不容易和耶稣的一般教训协调。这些话所建议的态度,似乎也与人性相冲突,并且和耶稣所强调的、最根本的爱邻舍的律法相抵触。如果“邻舍”的意义必须扩大到一个地步,连自己的仇敌也包括在内,便不应该又缩小到一个地步,将自己最亲爱的人排除在外。

[x]

 

如何按主的教训正确处理门徒和家人的关系呢?

首先,要了解“恨”字的含义。希腊字mise;wmiseo\, 恨),是一个古老而强烈的动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40次。其中,20次译为“恨”,13次译为“恨恶”,3次译为“恶”,译为“可憎”、“相恨”、“厌恶”、“爱我胜过爱”各一次。

[xi]

希伯来人喜欢用强烈对比的字眼。因为在希伯来语法中,没有表达不同程度的爱的字,只有“爱”和“恨”两种字。

[xii]

所以,“恨”应理解为“爱得少一点”。

[xiii]

比如:“耶和华见利亚失宠[原文作‘被恨’,下同],就使她生育;拉结却不生育”(创2931)。“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申2115)中的“恶”也应理解为“爱得少一点”。

如此理解希伯来人的“恨”,也得到新约经文的支持。《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的平行经文是主耶稣的教训:“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7)。对照中可见,“爱神过于爱父母”与“恨父母”是同义的。

其次,查考《圣经》关于信徒与家人关系的一些教导: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

 

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2917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了神的诫命呢?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奉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太153-6

 

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他说:“什么诫命?”

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7-19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1-4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识];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

 

我听见我的儿女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叁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是儿女凡是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提前34-5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上述经文表明,主的门徒,除了跟随主之外,也应尽自己作为父母、丈夫、妻子,或儿女的责任。

      最后,看看主耶稣和的家人的关系。

      主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在神性上加上了人性。从人性说,是长子、长兄,应该孝敬父母、爱护弟妹;从神性说,是人类的救主,也是的家人的救主;弥赛亚的使命高于家人的责任。

当主耶稣的家人仅仅看到他们和主耶稣的家人关系时,张力就出现了。福音书记录了几次(路241-51;太1246-50;可331-35;约21-1172-9),这里只察看两处。

在迦拿的婚宴上,主耶稣以水变酒(约21-12)。婚宴还未结束,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马利亚要耶稣帮忙。主耶稣却对她说:“母亲[原文作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约24)。最难让人释怀的是,主耶稣竟称自己的母亲为“妇人”!这似乎太不尊重了。

在原文中,“guvnai”(妇人)是 “gunh;”的呼格,可译为“妇人”、“妇女”、“夫人”等,不是一个不礼貌、不尊敬、或贬义的称呼,而是一个尊称,在希腊悲剧中,一向用于称呼王后与高贵的妇人;另一方面,用这个字,而不用“mh;th”(母亲),称呼自己的母亲,在希伯来和希腊社会中,却无先例!这里,主耶稣是以弥赛亚的身份称呼的母亲的,要告诉母亲,在的弥赛亚事工中,她不能运用母亲的权柄,因为她关切的是人的暂时需要,而主耶稣关切的是神的荣耀与时候。

[xiv]

第二处是《马太福音》十二章四十六至五十节:

 

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母亲和弟兄站在外边,要与说话。有人告诉说:“看哪!母亲和弟兄站在外边,要与说话。”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

 

这段经文给人的感觉是,似乎主耶稣有点太不讲亲情了。自己的母亲和弟弟们好心来找却这样说话。为了理解主耶稣为什么这么说,必须看当时的处景。

           首先,的母亲和弟兄找时,主耶稣正在与众人说话;其次,他们为甚么急着要找呢?因为“耶稣进了一个屋子,众人又聚集,甚至连饭也顾不得吃。耶稣的亲属听见,就出来要拉住,因为他们说癫狂了”(可320-21)。

      当时,法利赛人诬陷主耶稣是靠着鬼王赶鬼,的事工正处于关键时刻。家人是出于对的疼爱,但不允许他们拦阻弥赛亚的工作。

同时,主耶稣表明了属灵家庭的特质:所有跟随的人,同属一个属灵的大家庭。人们常说,血浓於水,亲情比朋友关系更密切。。其实,属灵关系是比血还浓的,主内的关系甚至比血缘关系更亲;而且主内关系会存到永远。

虽然存在着这种张力,主耶稣却恰当地处理了属灵关系和家人关系。 一方面,爱家人不能过于爱神,不能因家人的亲情而妨碍了的弥赛亚工作;另一方面,爱神的同时,不轻忽对家人的爱。最让人感动的是,主耶稣被钉在十架上、处于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安排母亲的生活:

 

站在耶稣十字架旁边的,有母亲,与母亲的妹妹,并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和抹大拉的马利亚。耶稣看见母亲和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母亲说:“母亲[原文作妇人]!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从此那门徒就接她到自己家里去了。(约1925-27

 

            主耶稣没有因着惦记母亲而不走上十字架;也不因为必须走上十字架而轻忽了瞻仰母亲的责任。在爱神和爱家人的关系上,主耶稣树立了最佳典范。

最后,主耶稣和家人在属灵和属世关系上,达到了完美的和谐。

耶稣的母亲马利亚的事迹应该大书特书。当天使告诉她要因圣灵怀孕时,开始她很惊慌。但她对天使说:“我是主的使女,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路138)。为了顺服神的旨意,她付上了终身受人羞辱的代价。

不仅如此,马利亚还很有属灵的悟性。

耶稣降生在伯利恒时,天使向在野地里看守羊群的牧羊人,报告了这关乎万民的大喜讯。牧羊人急忙赶回伯利恒。“凡听见的,就诧异牧羊之人对他们所说的话。马利亚却把这一切事存在心里,反复思想”(路218-19)。

耶稣十二岁时随父母上耶路撒冷过逾越节:

 

守满了节期,他们回去,孩童耶稣仍旧在耶路撒冷;的父母并不知道;以为在同行的人中间,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亲族和熟识的人中找;既找不着,就回耶路撒冷去找。过了三天,就遇见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凡听见的,都希奇的聪明,和的对应。父母看见就很希奇;母亲对说:“我儿,为什么向我们这样行呢?看哪!你父亲和我伤心来找你。”耶稣说:“为什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或作岂不知我应当在我父的家里么]?”所说的话,他们不明白。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听从他们;母亲把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里。(路243-51

 

经历这些事件后,马利亚已非常笃定耶稣的身份。在迦拿的婚宴上,当人们对主耶稣称自己的母亲为“妇人”而心中不平时,马利亚却信心十足地吩咐仆人说:“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约25)。果然,耶稣将水变成了上好的酒。

在耶稣受难时,马利亚默默地陪伴在十架旁(约1925);马利亚的沉默,是耶稣是神的儿子基督的有力见证。

            耶稣复活、升天后,的门徒在耶路撒冷聚集。“这些人(彼得等十一使徒 -- 笔者注),同着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都同心合一地恒切祷告。那时,有许多人聚会,约有一百二十名,...”(徒112-15)。这里,耶稣的“弟兄”是复数,意为“弟弟们”。也就是说,耶稣的母亲和弟弟们不仅信了主,而且成为紧紧跟随耶稣的120名门徒(使徒)中的成员。

            没有资料显示耶稣所有弟妹的情况,但是,弟弟雅各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1513-35;加119)和《雅各书》的作者;弟弟犹大是《犹大书》的作者。他们分别称自己为“作神和耶稣基督仆人的雅各”(雅11)、“耶稣基督的仆人、雅各的弟兄犹大”(犹1)。

现在,主耶稣和祂的家人都在天上,他们既是曾有血肉关系的母子、兄弟,更是在基督里的肢体,与神同在,直到永永远远。这是一幅多么美好的画面啊!凡遵循天父旨意的人,也都将在这个属灵的大家庭里有分。这是何等美好的盼望!

综上所述:

第一,作为主耶稣的门徒,必须将爱神、事奉神放在第一位。爱家人或爱任何其他人、事、物过于爱神的,都不配作主的门徒。

第二, 在将神和神的旨意放在首位的同时,主的门徒应尽到在家里当尽的责任。

第三, 门徒在家里尽责,除了供给世俗的需要外,更应注重对家人的属灵引导,使他们认识神、敬畏神、事奉神。

“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4-7)。认识神、敬畏神的家,才能更好地彼此相爱、彼此照顾。布鲁斯指出,彼得成为耶稣的门徒后,《圣经》没有提及由谁来照顾他的家庭;但他与妻子的爱历久弥坚,因为多年后,他在传福音的旅程中,带着妻子一同往来(林前95)。

[xv]

笔者参加了二00六年七月在澳门召开的第七届世界华福会议。与会者提出,传福音应有两个方向。一是横向的,从信徒所在之地,传到地极;一是纵向的,从每个信徒家里作起,一代一代往下传。使“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2415b)。如果不注重纵的方向,当我们从地极回来时,才悚然发现,我们的后方早已失守了。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6-607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7页。

 

[iii]

钟志邦著,《约翰福音》(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227页。

[iv]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597页。

[v]

陈惠荣、胡问献(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1027-1028页。

[vi]

焦源濂著,《基督生平》(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593页。

[vii]

J. A. Motyer著,《雅各书》,罗伟安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38页。

[viii]

转引自: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7页。

 

[ix]

冯荫坤著,《希伯来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出版社,1997年,第321-322页。

[x]

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110页。

[x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4351009页;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二 :路加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278-279页。

[xii]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959页,路1426的注释。

[xiii]

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111页。

[xiv]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三:约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04页。

[xv]

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112页。

第八章 应 用

 

 《圣经》是神赐给全人类的,要对各个世代的人说话。

使徒雅各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雅122-24)。“行道”,就是把《圣经.》的教导应用于信徒的信仰和生活的各个层面。

 应用是释经非常重要的一环。马丁.路得说:《圣经》“不仅是用来背诵或学习的,而是用来实践和经历的。”[i] 若不注重应用,释经就会变成学术研讨,只在头脑中增加一些知识。另一方面,应用必须基于扎实、正确的释经。如前面的章节所述,基督教的释经方法是“文法 -- 历史”法:先按文法、文体,了解经文的正常含义,然后再把这个含义放回作者所处的时代,看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即,《圣经》的作者赋予经文的原意是什么。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往前进一步,探求如何把经文的意思应用到今天的处境。所以,正确的解经是应用的唯一基础。[ii] 应用先于解经,常常会出错误。

苏克指出,应用是解经最终极、最荣耀的一步;看到经文在人们生命中产生果效,是极令人兴奋的。正如本革尔(Johann Bengel)所说:“将自己的生命全然投入《圣经》中,将《圣经》全然投入你的生命中。”[iii] 苏克还形象地说,《圣经》是烈火,要烧灭假先知的教导(耶2329);《圣经》是锤子,要打碎人刚硬的心(耶2329);《圣经》是食物,能喂养人的灵魂(诗119103;耶1516;林前32;来513-14;彼前22);《圣经》是明灯,可以引导人的道路(诗119105);《圣经》是长剑,可以抵挡撒旦的攻击(弗617;参路44812)。信徒藉神的话得重生,也藉神的话在基督里长进。[iv]

应用,可包括个人或集体的敬拜、创作礼仪、阐述神学、讲道、教导、教牧关怀、建造灵命、审美享受等各个方面,[v] 涵盖面很广。本章仅就建造神学、基要与非基要真理、和文化与超文化这三个方面作些探讨。

 




[i] 转引自: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343页。

[ii] 转引自: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347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358页。

[i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344-345页。

[v] 参见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

 

 

 

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十一章。

 

建造(建立)神学

 

“神学”(theology)可拆成两个希腊字qeov" theios 神)和lovgo'" (logos 言说或论述),因此神学就是有关“神的言说或论述”,正像“生物学”(biology)是有关生命(希腊字bios)的论述一样。

[i]

希腊诗人荷马等被称为“神学家”(theologoi),因为他们的著作中论及神。一世纪的犹太学者斐罗也称摩西为“神学家”,意即摩西是谈论神的人和神的代言人。教父亚他拉修和奥古斯丁都用theologia来指关于神的知识。随着经院学派和欧洲大学的兴起,神学逐渐从修道院和教堂走出来,进入公共舞台,成为可供研读和教导、理论性强过实践性的系统性学科。神学家阿奎拉(Thomas Aquinas)给神学的定义是:“神学是神所教、关乎神,并引向神的学问。”

[ii]

麦格夫(Alister E. McGrath )说,神学应理解为对神的本性、意向和作为的系统分析;其核心信念乃是:明知不足,却仍试图谈论那位与人截然不同的神。

[iii]

由于神、人之间的极大差异,神若不俯就人、主动向人启示,就没有人能认识的本性、意向和作为。所以,基督教神学必须以《圣经》为本,也就是说,《圣经》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和根源。

[iv]

建造一套基督教神学,是指信徒以神为中心、以《圣经》为本,全面地、有条理地陈述他们的信仰。

[v]

艾瑞克森(Millard J. Erickson)为基督教神学所下的定义是:“神学是一门以有条理陈述基督教信仰、教义为宗旨的学科,主要以《圣经》为基础,置于一般文化当中,以当代的语言来叙述,并且与人生的各种课题相关。”

[vi]

也就是说,基督教神学的主要源泉是《圣经》,同时也汲取其他领域的真知灼见;是基于整本《圣经》的、有系统的信仰阐述,也是必须让当代人能够了解的;不仅是信仰的基本要点,还必须与信徒的日常生活相联系。

[vii]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信徒与耶稣基督的生命联结。但不能将信仰只局限于信徒与主耶稣的个人的、内在关系,从而轻忽神学的重要性。神学不仅使信徒知道自己信的是谁、为什么要信,从而更坚定地依靠神、跟随神,而且能把信仰呈现给他人,把人领到基督面前,还能抵挡各种异教之风,坚固教会。神学的这些功能是个人的内在生活不能取代的。实际上,个人的灵修生活与教会的神学建造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谈到神学的重要性时,克莱茵等写道:

 

尽管神学的铺陈是普世教会一项终其在世持续不断的工作,但在备受相对主义和抗衡世界观冲击的教会和信徒中,神学承担了锚的角色。它使教会能确切认识自己的身份,并且知道如何配合神在历史和永恒中的完备旨意。它保护教会,帮助教会抵抗变幻的风潮,这些风潮自教会成立以来就已存在,冲击着教会以及真理的宣称。从公元一世纪的诺斯底思想到近代科学主义,教会已经跟现实世界和对真理的各样不同解释作过交锋。教会对神学的理解,为正统信仰定下疆界。任何时候,当教会宣称其神学思想是以《圣经.〉为本时,那么《圣经》就必须是这思想的核心,而且是其神学思想的根源。

[viii]

 

从广义上说,神学包括神学院所教授的一切科目;狭义上说,则是对于基督教信仰的教义特质的研究,可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按所属的传统分,有修道神学、天主教神学、福音派神学等;标其内容的,有自然神学、《圣经》神学、信经神学等;按教义的,有洗礼神学、三一神学等;突现主题的,圣约神学、解放神学、妇女神学、十架神学等。不过,今天神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有《圣经》神学(biblical theology)、历史神学(historical theology)、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实用神学(practical theology)等。

[ix]

 




[i]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5页。

[ii]

参见: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34-1135页;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7页。

[iii]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6页。

[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0页。

[v]

参见: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59页。

[vi]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1页。

[vii]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2-13页。

[v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0页。

[ix]

参见:赵中辉编,《汉英神学名词辞典》(增订再版),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0年,第235页;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34-1135页;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4

《圣经》神学

 

            在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们提出提个响亮的 “惟独《圣经》”(sola Scriptura)的口号,主张《圣经》是基督教神学的基础。直到十七世纪中叶,“圣经神学”一语,才有人使用,特要与经院(Scholastic)神学划清界限,表明这是基于《圣经》(而不是哲学或宗教传统)的神学。但从那时开始,“圣经神学”就被赋予不同的含义。进入十九世纪,历史批判学兴起,学者们用历史批判方式来读《圣经》或反对《圣经》。学者们专注于对纯历史的兴趣,很少有人从神学的角度来研究《圣经》。巴特(Barth)的《罗马书注释》的出版,引发了《圣经》研究的革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圣经》神学的著作问世,形成了所谓的“《圣经》神学运动”。

[i]

对于这个运动,保守派学者多持否定态度,认为它与新正统神学有许多类似之处。

[ii]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个运动的有些做法虽需要改善,但它使人们重视《圣经》中的神学意义,功不可殁。

[iii]

            这里所要讨论的,不是作为一个运动的“《圣经》神学”的功与过,而是作为一种方法的“《圣经》神学”的基本含义。殷保罗(Paul P. Enns)给《圣经》神学的定义是:“神学研究的一支,将《圣经》所记载的有关神自我启示的历史进程,作系统的研究。”

[iv]

因为神的启示是渐进性的,是神藉众先知、最后藉儿子耶稣基督经过一连串的阶段完成的。“《圣经》是这种渐进性启示的纪录,而《圣经》神学就是以这种渐进性启示为焦点。”因此,《圣经》神学就是清晰而系统地考察,神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如何藉《圣经》启示自己。

[v]

奥斯邦认为,《圣经》神学有两种研究路向:一是在《圣经》记录的每一个阶段追踪个别教义(如浸礼),以判断哪一种神学声明更符合《圣经》的启示;另一种是研究一卷书(如《以赛亚书》、《马太福音》)、作者文集(如保罗著作、约翰著作)、旧约和新约,或整部《圣经》的神学。

[vi]

            《圣经》神学主要取材于《圣经.》,研究《圣经》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所以,从本质上说,《圣经》神学是注释性的(exegetical)。

[vii]

此外,《圣经》的大多数经卷都是“处境性”的作品,是作者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对特定的读者写的。所以,《圣经》神学是从历史处境中衍生的神学。置于历史处境中,就容易明白“保罗神学”与“雅各神学”之间的差异和互补,正如克莱茵等所解释的:

 

        犹太主义信徒的缪误,促使保罗向加拉太信徒阐释他对因信称义和不靠行为的看法,严格来说,我们都是受惠于此的。对保罗来说,信心是个人领受救恩的核心;人的得救只能源自相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赖犹太教的礼仪 -- 即“行为”。然而,《雅各书》的读者(分散的犹太人)对信心却有另一番挣扎,而且那境况驱使雅各坚持:真诚活泼的信仰,必须是一种在生活处境中活现出来的信仰。信心必须产生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指出保罗神学对信仰的见解和雅各神学有所差异。这不是说两者互相矛盾,只是代表作者因对应具体的处境而表达出的截然不同的观点。保罗与雅各各自建构出不同的神学回应,因为他们是在特定的教会群体中,回应特定的问题。

[viii]

           

            《圣经》的统一性,是源自它独一的神圣来源,也使构建基督教神学成为可能。但由于新旧两约的关系仍很复杂,要把它们的不同神学归纳在同一个“《圣经》神学”的体系之下,实非易事。因此,“今天《圣经》神学的目标,就是要找出贯穿《圣经》的主旨,同时又尊重《圣经》的整体性和多元性。”

[ix]

 

 




[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34页。

[ii]

参见: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5页;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18-19

[ii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35页。

[iv]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19

[v]

Charles C. Ryrie著,《基础神学》(简体版),杨长慧译(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第22页。

[v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80页。

[vii]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19

[v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1页。

[ix]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36页。

历史神学

             历史神学是介绍历代的基督教神学;它研究基督教的中心教义的形成和演进。[i]

            教义这个希腊字dovgmadogma在基督教之前已开始使用,指公众法例、法院的判决、或哲学、科学原理。在《七十士译本》中,是指政府的谕令(斯39;但21368)。

[ii]

dovgma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五次,被译为“旨意”、“命令”、“律例”、“条规”等

[iii]

           

        当那些日子,该撒亚古士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都报名上册。(路21

 

        这些人都违背该撒的命令,说另有一个王耶稣。(徒177b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他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3-14

 

        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徒164

           

            在基督教教会,教义是指具权威的教会教导;经院派神学家常称之为“信条”或“信经”。从宗教改革起,教义是指教会把启示真理组成共同遵守的信仰。很多时候,教义的产生是神学争论的结果,或教会感到有需要澄清信仰,使信徒知道应该持守什么,以抵挡异端的搅扰、攻击。教义的形式带有一定的学术和文化特性,它本身也不是无误的,但却为大公教会奠定了合一和稳定的基础。

[iv]

            石威廉(William G. T. Shedd)给教义下的定义是:“1)由《圣经》的注释产生出来的一个规条命题;2)教会的教谕(decree)或决定(decision)。至于它的权威性,前者是神圣的,后者是人为的。”

[v]

对教义的定义和重要性,基督教和天主教有一致的看法;但对教义的权威,却有不同的观点。天主教一方面承认《圣经〉的权威,同时也重视传统,和教会对教义所作的正式决定。但基督教认为,教义的权威单单来自《圣经》,不能来自教会的权威。所以,若遇有争论之处,都只从《圣经》寻求答案,而不树诸于教会的裁决。

[vi]

            麦格夫指出,历史神学的目标乃是探求神学概念或教义如何在历史的境况中发展,从而揭示神学与历史处境的关联。一般都认为,历史神学发端于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在更正教与天主教的激烈争辩中,双方都认为必须熟悉教父神学和它们在中世纪的演变。这方面的研究,虽然最初只是为了辩赢对方,最终却促成大量参考著作的问世。

[vii]

            历史神学有两种方法,其一是断代法,围绕主要的教义,研究某一个时期或某位神学家、某个学派的思想;另一种叫通史法,研究教会历史的各个时期的某一(或一系列)教义的发展史。

[viii]

            殷保罗将历史神学分为初期神学(第一世纪至590 AD)、中世纪神学 (590 - 1517 AD)、改革时期神学(1517 - 1750 AD)和现代神学(1750 AD至今)。他指出,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大部分是在中世纪制定的,比如,炼狱的教义(593 AD),向马利亚、圣徒和天使祷告(600 AD),吻教皇的脚的仪式(709 AD),宣告有功德的死者为圣徒(995 AD),神甫独身制度(1079 AD),念珠(1090 AD),圣餐变质说和向神甫告解(1215 AD),七圣礼(1439 AD),等等。

[ix]

            麦格夫以“神会不会受苦”的教义为例,显示神学观念与哲学思潮、文化趋势等历史处境的互动。

教父时期,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即认为神不会受苦。学者认为,教父时期的这种观念,深受“神是完全的”的观念所影响。按希腊哲学,“完全”就是不变和自足。因此,一个完全的存有,不可能被外界的任何事物所影响、改变。如果神改变了,一种可能是偏离完全(神就不再完全),另一种可能是神趋向完全(意味着神过去不完全)。亚里士多德宣称:“改变就是变得更差。”这样,改变和受苦就被排除在神之外。

            但“神不会受苦”的观念在现代受到挑战。可能的原因是:1)认识到教父时期的这一观念是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2)人们在旧约《圣经》发现了更多的关于神受苦的论述;3)两次世纪大战带来的对苦难的新的体察,并要回应无神论者的质问:“人怎能相信一位不为世界的痛苦所动的神呢?”;3)对“爱”的观念的新理解:“爱”意味着强烈地感觉到被爱的对象的痛苦、并与之分担其痛苦。所以,大约从1945年以后,学者对“神会不会受苦”的问题,开始趋向一个肯定的答案,视神为“与受苦者同行的受苦者”(怀海德(A. N. Whitehead)语)。

[x]

 

 




[i]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390

[i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307页。

[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411页。

[iv]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307页。

[v]

转引自: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455页,并参见第635

[vi]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455-456

[vii]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16-17页。

[viii]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7-18页。

[ix]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391-392页。

[x]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21-23页。

警惕神学研究的陷阱

 

            神学是非常重要的。有人反对或轻忽神学教育,不仅认为它可有可无,而且认为神学用许多条条框框把信徒搞得晕头转向,不是传福音的助力,而是阻力。再者,神学也被视为导致教会分裂的元凶。

[i]

这些现象确实在教会里一再出现,但却不全是神学或神学教育自身所造成的。

        其实,无论是否重视神学,无论是否接受过较系统的神学教育,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有自己的神学观点,并正带着这些观点读经、事奉。正像笔者在本卷第二章曾写道的那样:“每一位释经者在诠释《圣经》之前,都带着一套观点或假设,无人能够避免。释经的信仰前设人人皆有,正像鱼在水中游,却毫不察觉被水包围一样。差别仅仅在于,释经者对自己的信仰前设是否自觉、自己的信仰前设是否全面、正确而已。” 神学教育和装备的重要性,笔者在同一章已有论及,不再冗述。

            另一方面,神学研究或神学教育,也确实存在着盲点和陷阱。《圣经》神学主要取材于《圣经》,虽无法作到完全没有偏见,但相对于系统神学而言,《圣经》神学是比较客观的。系统神学家却要借助理性将《圣经》的启示系统化,建立一个他们认为最符合《圣经》的信仰架构。“无可避免地,系统神学所表达的正是建构系统者自己的哲学架构,以及他们的解经议程。”

[ii]

换言之,系统神学在较大的程度上会受系统神学家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其所构建的系统不是完全基于《圣经》的启示。

            克莱茵等指出,系统神学者是把《圣经》就某个议题所提出的教导,巨细无遗地拼合起来,用合乎逻辑的形式予以表达,有条不紊地将神要启示的统一的信息以一幅更大的图画展示出来,使人察觉这一切是何等的协调。

[iii]

他们继续写道:

 

     然而,这个过程面临某些潜在的危机。最坏的情况可能是:建构系统者表达的只是他们本身的前解,由他们强加进《圣经》里;他们有可能堕入一个试探的陷阱,声称其研究的准确,远超过《圣经》经文的确实细节所能证明的。他们可能建立了整个系统,其中许多要素只是基于他们本身的推理,而非明确的《圣经》依据。他们又可能紧守着自己的范畴,并且不惜一切捍卫自身的神学架构。这些危机总是会存在的。

[iv]

 

            雷历也持相同的观点:

 

        神学家为表达一个完善的系统,往往面对一个极大的试探,企图用一些可能没有《圣经》根据的逻辑或暗示,去填补《圣经》并未启示的空隙。

        逻辑及暗示确有它们的重要性。神的启示是有次序和理智的,因此在以科学的态度去研究启示时,逻辑有其应有的地位。当字组织成句子时,神学家必须尝试用逻辑去明白句子的含义。

        但是,神学家若用逻辑去制造真理,便是在《圣经》的真理范围以外,自行发展其系统,这是历史中许多神学家所犯的错误。当遇到《圣经》并没有解答的问题(《圣经》里有很多这一类的关键性情况)时,最佳的答案就是保持沉默,而不是用精密的逻辑、莫须有的暗示或一厢情愿的想法来补充。最常见的例子包括神的主权及人的责任、赎罪的范围、夭折的婴儿是否得救等问题。

[v]

 

            要将《圣经》的启示串联起来、成为系统,运用归纳、推演等逻辑方法是必需的。在一个系统架构中,为了使《圣经》中并未启示、由逻辑推演的部分更符合《圣经》的启示,兰姆、克莱茵等提出一些建议

[vi]

 

            第一,合理的神学理论必须来自对《圣经》有关经文的正确诠释。神学概念应从对经文的可靠分析而来。如果创造一套神学,而且用个别经文、以推理的方式来支持,是不可 行的。要同时使用推演和归纳的方法,互相补足。对推演的结论,要用归纳的方法,用经文来检视、修正。“除非有一套可靠的诠释方法,引导释经过程和神学建构,否则神学充其量只是人类智慧的一种,而最坏的情况则会是虚假、误导、偏见,甚至是危险的。”

[vii]

            第二,神学必须建基于《圣经》的整体教导,而不是经过挑选的或个别的经文。如果否定或删去与自己选择的神学观点不合的经文,就不能得出忠实于《圣经》的、正确的陈述。所以,一套合理的神学陈述,必须顾及神曾就此说的所有的话。在考量《圣经》就一个议题所说的所有的话时,有些原则可以应用。比如,清晰的教导比那些意义不明、隐晦的经文更为重要;《圣经》中重复出现的观点比只出现一次的观点更有分量(这不是说可以忽视《圣经》中任何只出现一次、但很清晰的观点);当比喻或叙述性的经文的结论不很笃定时,不可据此推翻从清晰的命题经文所得的结论;当早期的启示以渐进的方式显明后期有关的神的真理时,应予后者校优先的地位;等等。

            第三,合理的神学必须顾及并展现《圣经》本身的重点。神学家应努力在自己的神学系统中“去芜存菁”,着力于《圣经》中神最关注的事,而不是仅仅反映当代的需要。“《圣经》本身从来没有说过,它是一个完整的知识宝库。《圣经》的目的是要把救恩的知识(提后315),以及敬虔基督徒生活所必需的知识(提后316-17)供给人。唯有和这两件事有关的,《圣经》才会讨论。”

[viii]

离开了《圣经》所关注的,神学就会流于不正、陷入好赶时髦的危机中。

            第四,神学所阐明的观点,应该使现今的教会明白它们自身的和牧养的意义。神学要有生命力,必须以圣灵更新生命的方式,向当代人展示《圣经》的真理。没有任何事情,比冷酷无情的神学论述更枯燥无味。当神学与生命分割、与生活实践脱节时,就失去了其核心使命 -- 向受造的世人展示神的真理。像优秀的释经一样,良好的神学必须是实用的,必须阐明神的话语的实际应用。

            第五,神学必须植根于《圣经》的稳固根基,否则只会沦为人类才智的纪念碑。许多学科的知识能为释经带来亮光,但决不能取代《圣经》自身的话语。必须致力于神学观念与《圣经》的恒常对话,要一丝不苟地让神学的建构膺服于《圣经》所确定的观念。同时,要借鉴属灵先贤们的洞见。否则,就会与一些真知灼见失之交臂,或重蹈覆辙,或徒然浪费许多光阴去重做或重思先贤们早已完成的事。

 

            蓝姆、克莱茵等提出的建议和方法是非常中肯和切实可行的。

            然而,笔者以为,要使神学系统尽可能地忠于《圣经》,神学家的应有的立足点和态度,比神学家所使用的方法更重要。如果立足点和态度不校正,再好的方法也无济于事。因为,方法是需人去使用的。关于立足点和态度,笔者有以下几点考量。

            首先,神学家或神学教育家,像所有的人一样,要始终站立在受造之物的本位上。

人在地,神在天。神、人之间存在着极大地、深邃的差异。神是无限、智慧、和公义的;人是有限、渺小、有罪的。虽然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基督徒可以称呼神为“阿爸,父”(罗815),但神、人之间的这种差异不可能被抹煞。神俯就人,主动向人启示自己和的作为,这些启示已完备地记录在《圣经》中。但是,没有人能够完全明白《圣经》。构建神学体系,既要基于《圣经》,又要借助人的理性;而人的理性不仅是有限的,也是被罪所污染的;同时人的理性还会受人的历史处境、传统、哲学思想、经验等所左右。

建立一个严密的、精妙的神学体系,是神学家的渴求,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要建立一个既符合《圣经》启示、又贯穿人的严密、精妙逻辑的神学体系,则是不可能的。因为神的逻辑并非都按人的逻辑,神的逻辑是超越人的逻辑的。

《罗马书》第九章,阐述神的拣选后,保罗说: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样,你必对我说:“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违抗的旨意呢?”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罗918-21

 

            阐述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使谁刚硬就使谁刚硬,是出于神的主权时,保罗料到一定会遭到人的诘问:既然无论是蒙神怜悯者(如摩西)或是神使之刚硬者(如法老)都在神的拯救计划中有其位置,二者都有助于此计划的完成,那么,神责怪人悖逆就不合理了。但是,保罗并没有对这个诘问本身做出回应,而是针对诘问者的傲慢态度,以近乎专横的方式堵住诘问者的口。

[ix]

按人的逻辑,既然一切都是神命定的,神指责人悖逆就是不合理的。保罗只是提醒诘问者,一个受造之物,怎能以自己极为有限的逻辑与造物之主抗辩呢?

            类似的情景出现在《约伯记》。由于灵界的争战,约伯受了许多苦。当他问神“义人为何受苦”时,神没有回答,却要约伯观察宇宙间千万奇妙难明的现象。约伯幡然醒悟,说:“我从前风闻有,现在亲眼看见。因此我厌恶自己[自己或作我的言语],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25-6)。为什么?宇宙的奇妙难明,显示造物主的大而可畏。一个区区的受造物,岂可与神论理呢?神的作为岂能没有的道理呢!只是,神的道理,人未必能够明白罢了。

            《圣经》所启示的教义,如三一神、耶稣的神人二性、信徒的重生等,都是人的理性难以完全识透的。关于拣选的教义也是如此。神的拣选的主权,一方面有明确的《圣经》经文的支持,另一方面却与“神爱世人”(约316a)、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会改”(彼后39b)等经文产生张力。既然神爱每一个人,那么,为什么不拣选所有的人都得救呢?关于人的责任,也有明确的《圣经》论述。如果从人的责任的角度看,神为世人制定了救赎计划,只有悔改信耶稣的人才能的救,拒绝耶稣的人就会走向灭亡。这样,可以舒解神的救赎与神的爱之间的张力。然而,如果人得救与否取决于人是接受还是拒绝耶稣,那么,神拣选的主权又在哪里呢?按照人的逻辑,既是神的拣选,人就没有责任;如果人有责任,神的拣选就会被架空。

            为了免除在两难之间游弋的痛苦,人有时就会面临一种试探,不如干脆倒向一边,或强调神的拣选,或强调人的责任。这样,内心的挣扎虽然可能会减少,但是与《圣经》所启示的真理的距离却可能会增大。也许,神正是要藉着这种两难的处境,时时提醒人们意识到人的有限性和神的超越性,从而时时保持对神和神的启示的敬畏之心,时时保持寻求神、依靠神的心,时时恳求神的光照和引领。正像诗人所说的:“耶和华阿,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的和测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诗1311);“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诗1396)。

            其次,应把真理和对真理的认识区分开

“真理”一词,在中文《圣经》出现过75次。什么是真理呢?主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146a);《圣经》的作者说:“圣灵就是真理”(约壹57b),“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b)。所以,神和的话语,就是真理。因此,真理是绝对的、终极的。由于上述的种种局限,人对真理的认识则是相对的、暂时的,正像自然科学的认知是相对的、暂时的,不断向神所制定的自然法则逼近一样。克莱茵等指出:“我们认为,我们不应天真地认为信经(或任何其他东西)是基督教神学的永恒陈述。”

[x]

有学者说,真理是不能被人“掌握”的;真理只能被人追随或跟随。保罗是主耶稣亲自选召的向外帮人传福音的伟大使徒。主一直与他同在,他与主耶稣有十分亲密的关系,而且曾被提到三层天上,得到的启示甚大。但论到认识基督时,他仍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腓312)。保罗尚如此,何况一般的基督徒呢。所以,保罗劝勉信徒要心存谦卑:“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

主耶稣对门徒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甚么”(约155)。他还教导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613a)。一个已经“掌握”了真理的信徒,还需要依靠主耶稣吗?还需要圣灵的引领吗?从逻辑推论,不需要了;单靠他手中的真理就可以“打遍天下无敌手”了。但是,如果离了主耶稣,信徒还能作甚么呢?

兰姆说:“一个人若认为自己对《圣经》的解释是正确的,我们不反对;可是我们反对,人忘记自己的卑微和人性的缺陷,而认为自己对《圣经》的解释与神的启示具有同等的地位。”

[xi]

奥斯邦也说:“此处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把神学模式当着永久不变。许多学者完全反对教义的定型化或终结化。因为许多团体的确将他们承袭的传统和创始的先祖,当成几乎‘不会错’的对象来崇拜。”

[xii]

不同的神学体系与《圣经》的吻合程度,可能有量的差异;但在质上说,没有一个体系能与《圣经》完全吻合。恐怕没有人会妄自尊大到一个地步,以致敢于公开宣称,自己的神学体系与《圣经》具有同等的地位。但是,奥斯邦认为,神学模式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倡导的人容易赋予它们绝对或恒常的地位,甚至比《圣经》本身的力量更大。”

[xiii]

如果把自己的神学体系绝对化,就会拒绝《圣经》对自己的体系说话,或对那些“不利”的经文置之不顾,或是要按自己的体系强解这些经文。如果把自己的体系绝对化,就会以宣讲自己的体系代替了对神的整全话语的宣讲。在这种情况下,神学家已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体系高举到与《圣经》同等的地位了。随着体系被绝对化,体系的倡导者、拥护者也被绝对化了。一个体系一旦被绝对化了,也就变成真理的标准和尺度了;凡与自己体系的观念不同的,无论有无《圣经》的依据,都一言以拒之:“不讲真理”或“偏离真理”。

            克莱茵等苦涩地幽默道:“纵使我们相当执著自己的立场,或对相反的立场十分反感,我们也不能引用《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经文来支持自己,要别人相信自己,就像要相信基督才能得到就恩那样。”

[xiv]

说尖刻一点,这种把自己的体系绝对化的心态,其实就是,起码在潜意识里是,在神学领域建立“巴别塔”的心态,而且是独力建造巴别塔的心态。

            第三,神学体系对信仰是至关重要的,但却远不是信仰的全部

现今正处于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转折时期。基督教既受到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的理性主义的批判,又要接受否定权威、否定绝对真理的相对主义的挑战。系统神学所建立的信仰架构可以帮助基督徒有效地回应这些挑战。但是,也不要以为,信仰架构可以解决教会面临的所有问题。因为信仰架构只是信仰的一部分。艾瑞克森说:

 

我们可以说,持守耶稣所持守的信念与教导,乃是意味着成为基督徒或基督的跟随者的其中一部分条件。基督教神学也热衷于讨论这些课题。信条不能囊括整个基督教信仰,因为其中还包含了一种或一套体念,诸如爱、降卑、尊崇、敬拜;此外还兼具道德本质及仪式或灵修性质的活动。基督教也有其社会的层面,包括教会中基督徒彼此的关系,以及与世界上非基督徒的关系。基督教的这些层面是其他学科探讨和研究的对象。但是研讨、诠释及整合那些使此宗教得名的那一位的所有教导,仍是基督教神学的首要任务。

[xv]

 

            如前所述,合宜的神学是可以建造生命的。神学若与生命脱节,就会变成僵硬的教条。主耶稣受难前,给门徒的一条新命令,不是要他们建立一套神学思想,而是要他们彼此相爱。为什么彼此相爱如此重要?因为,门徒只有首先爱神,并被神的爱所浇灌,才可能彼此相爱。可见,基督教的信仰主要不是一套理性的信仰知识,而是活出来的、有圣灵果子的新的生命。

            有一些自以为掌握了神学真理的信徒,常常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好为人师的态度。当主内肢体劝诫他们要戒骄戒躁时,他们辩解说,“我们不是骄傲,而是在传讲和捍卫真理。”捍卫真理固然可贵,但不一定必须心高气傲。保罗说:“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的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后224-25)。彼得也说:“只要心里遵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个人”(彼前315)。可见,捍卫真理也须心平气和。传讲真理的人,如果不把自己对真理的认知绝对化,就容易谦卑下来。因为,《圣经》才是所有信徒共同的、最高权威的老师。这样,宣讲者不仅能坚定地传扬和持守《圣经》清楚启示的观点,同时又能虚心听取的不同意见,随时准备修正自己不合《圣经》的观点。讲者、听者都存受教的心,不仅彼此学习,更一起向《圣经》学习,使讲者、听者同感一灵,同蒙光照,同得造就。

主耶稣说:“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唯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7-20)。

            2006年夏天,笔者参加了在澳门举行的第七届世界华福会议。会议正式开始的前一天晚上,藤近辉牧师代表中国基督徒向二百年来赴华的西方宣教士表示深深的感谢。然后,请戴绍曾牧师代表西方宣教士说几句话。戴牧师说,“我们戴家已经来中国一百八十年了。我生在中国、长在中国,也打算死在中国...”然后,他列举了西方宣教在中国的事工中的种种失误。他的话语是那样自然、那样恳切,没有一丝一毫的娇柔做作或自表谦虚。这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生命的流露,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国度胸怀的展现。他的话语平和、朴实,却具有极大的震撼力。许多与会者不禁热泪纵横。

如果神学教育结出来的果子,不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的圣灵的果子(加522-23),而是骄傲、论断的果子,那么,神学教育本身或从事神学教育的人,就值得反省了。

            基于上述的反思,对建造神学,笔者有几点建议。

第一,恳求圣灵光照,神学家愿意让《圣经》对自己的神学体系或模式发出挑战,使神学体系与《圣经》不断地交互作用,形成上升式的螺旋,以逼近《圣经》启示的真理。奥斯邦甚至说:“若有必要,甚至改变整个系统”;“即使我们非常赞同这种模式,仍要持开放态度,接受修改,甚至如果按照《圣经》的证据,必须整个改掉,也在所不惜”(图8-1)。

[xvi]

 

8-1  神学体系与《圣经》不断交互,使之逐渐逼近《圣经》真理。

 

笔者以为,奥斯邦这种绝对膺服于《圣经》的权威的态度非常值得钦佩;不过,他说得似乎太“惨烈”了。其实,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有经文明确的支持,被广大的基督教群体认同,历经了两千年的考验,是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动的。不可轻易怀疑或改变历代信徒根据《圣经》的明确经文而形成的传统和教义,这些基要的教义是应当持守的,否则容易滑向异端。但是,对传统、教义中那些缺乏明确经文支持、主要由人的逻辑推衍出来的部分,却应持审慎、警醒的心。需要不断修正的观点,大都是经文支持不力、在基督教群体中未获得共识的非基要神学观点。

            如果一个神学体系不愿意让《圣经》不断地对它说话,那么,它与《圣经》之间的距离,不仅不不会缩短,甚至会因人的偏执、极端而逐渐变大(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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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神学体系若不再对《圣经》开放,就可能渐渐偏离真理。

 

            第二,提倡不同神学体系之间坦诚对话、认真沟通。笔者所说的不同神学体系,是指福音派内部的不同神学体系。不同的体系是由于不同的杰出神学家的带领,自然形成的。神学系统接近《圣经》的程度是有差别的。但任何一个神学系统都会发现自身的系统与《圣经》经文有不协调之处。克莱茵等指出,有些经文令加尔文学派不安,例如

[xvii]

 

        神爱世人,甚至将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是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1-6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是躭延;其实不是躭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同样,有些经文也让阿米念学派觉得有麻烦,比如

[xviii]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凡父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373944

 

        外帮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断乎没有!因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义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倘若神要显明的忿怒,彰显的全能,就多多忍赖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帮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罗914-1822-24

 

兰姆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引用法波(Frederick W. Faber)的话说:

 

这看起来不是最合哲学的,但这可能是我们所能采纳的最聪明的看法,那就是,真正的真理可能介于加尔文派和亚米纽斯派两种敌对立场之间。不过,我认为,如果要指出真正真理之确实所在,那是超过了人的能力。这就像一条两端延伸很远的链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相对的两端,可是中间的部分却被乌云遮盖,被无法穿透的黑暗包住。

[xix]

 

福音派中不同类型的教会,各有自己的长短处。神允许不同类型的教会存在,定有的美意。每种类型的教会,都有被神使用的那一份。但却没有一种类型的教会,能完全把神的心意彰显出来。各教会应该取长补短、相辅相成,而不应该相互批评、彼此对立。各个神学系统的关系也类似。也应该彼此沟通、彼此磋商,而不是唯我独尊、相互排斥。奥斯邦认为,欢迎与自己不同的神学模式,是按《圣经》重塑自己的模式的最佳途径:

 

《圣经》本身包含了模式。我们可以透过《圣经》神学来辨认。不过,我们对这些模式的重塑,是依据自己的先入为主的观念而来,所以需要不断地重新检视。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确实是以经文为重、超过了神学倾向的影响呢?解决的办法,是要欢迎不同的模式,视它们为强迫自己重新检视教义的基础和结构的最佳途径。由于我们已委身于自己信仰体系的模式,所以往往看不出其弱点,很难提出质疑。但我们的对手则能使我们保持诚实。

[xx]

           

            常言说:“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对手之间辩论时,往往会直戳对方的“软肋”,即,置疑对方的立论与经文不合之处。如果能冷静地直视对手的挑战,接受对方符合《圣经》观点,并修正自己体系中不合《圣经〉之处,那么,不同的神学体系就会相互接近。因为对话的双方都是以《圣经》为标准来检视对方的体系的,所以,体系之间相互修正、接近,一定是以《圣经》为中心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体系通过对话、接纳对方合理部分的过程,就是双方同时向《圣经》靠近的过程(图8-3)。

 

8-3  不同神学体系的坦诚对话,可促使共同逼近《圣经》真理

 

            人们大都主要受教于某个神学体系。但这不一定意味着一定要受制于某个神学体系,不一定要不加分析地对该体系“照单全收”。信徒都应视《圣经》为最高的权威,只接纳自己体系中有《圣经》明确支持的部分。《海外神学院》曾霖芳院长多次声明,他哪一派都不是,他是“《圣经》派”。使徒保罗反对在教会里有分争,禁止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林前111-12)。同理,在神学界,不同学派之间为何一定要那么泾渭分明呢?

主耶稣对信的犹太人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圣经》是神的道,就是真理。若人身处一个神学体系,思想却不受限于该体系,能够切实地,而不是口头上地,唯独尊崇《圣经.》。他就会有广阔地胸襟,随时准备按《圣经》、博采众神学体系之长,不断修正自己。这样,他就能从各种人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得到最大的自由。

如果一个人拘泥于自己的体系,拒别的体系于千里之外,也不愿让《圣经》对自己的体系说话,那么,他可能失去自由,思想变得僵化,甚至与《圣经》的启示的距离会变得越来越大(图8-4)。

 

8-4  神学体系之间拒绝沟通,以至都不可能趋同《圣经》真理。

 

第三,常常复习教会历史,温故而知新。基督教教义形成的历史表明,基督教神学包含一些暂时性或条件性的因素。这可对“牢固不变的神学观点”的概念,提出有力的修正。

[xxi]

历史神学能帮助神学家自省,看到影响神学观点的诸多因素,及人的有限。同时,也可以使人看到,当神学与生命脱节时,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比如,华尔克(Williston Walker)指出,1577 年产生了信义宗最后一个大信条《协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 )。这一信条代表严峻的路德一派的思想,“若与五十年前的《奥斯堡信条》比较,这信条的思想是冗长的、呆板的,属经院哲学派的,与前者的新颖活泼恰成对照。信义宗之高等正统神学由此发端。”

[xxii]

这种经院学派的信义主义,名义上是根据《圣经》,实质上却是一种对已形成的教义的解释,苛刻、死板,强迫人在理智上划一。纯正的教义和圣礼,成为基督徒生活的要素。路德当初提倡的神与信徒之间的活泼关系,此时已被一套教义所取代了。作为对这种死气沉沉的经院哲学的反弹,强调基督徒属灵经验的敬虔主义(Pietism)应运而生。

[xxiii]

其实,教义和基督徒的属灵生活,都是基督教信仰的组成部分,互得益彰,不可偏废。无论偏执任何一端,都会使基督徒的生命受亏损。

   基督教信仰是启示性的信仰  。记录在《圣经》中的神的启示,是神给全人类的,具有共性、普遍性,是外在、客观的。另一方面,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耶和华神要做子民的神,他们要做的子民。也就是说,这个信仰强调信徒与神的个人关系,是内在、主观的。 基督教的外在、客观性,关乎的属性、心意、作为、命令等等,是有关神的知识。基督教的内在、主观性,则表现为信徒的敬虔的属灵生活。从内容上看,神启示的客观真理是宏观的、架构性的;主观的经历则是局部的,微观的,常侧重于神对个别教会或个人的带领。这种 外在、客观的知识和内在、主观的经历的奇妙结合,才是整全的基督教信仰。

             基督教的客观知识,可以与人分享,把人领带神面前,也能有效地抵挡异端邪说,坚固教会和信徒。这些客观的知识,和与神的主观经历相结合,才能被深化、活化。 否则,它们就会变成僵硬、死板的教条。另一方面,主观的经历毕竟是个别的,不易与他人分享,不易引起他人的共鸣,若不与客观的知识结合, 在领人归主、抵档异端 方面是难以奏效的。

            有人以为,只要一个人敬虔、爱神,神自然就会保守他,使他明白和持守真道。这种将主观经历与客观知识割裂开来、以主观经历取代客观知识的态度,是不妥的。实际上,努力、刻苦地研读神的话语 -- 《圣经》,正是敬虔、爱神的一种表现。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已拥有的、成文的神的话语 -- 《圣经》-- 不渴慕,反而要求神用超然方式向他显明的话语,这岂不是在试探神么?

使徒保罗信主前, 竭力残害神的教会和基督徒,他却误认为是在事奉神和对神大发热心。 他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谨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向你们众人今日一样”(徒223)。“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也就是说,他若是一个对神不冷不热的人,也许还不会对教会如此大打出手呢!基督教会历史上,不乏敬虔的人,沦为异端的倡导者,对教会造成很大伤害。初期教会的马吉安(Marcion)和亚流(Arius)都是如此。教会历史学家华尔克是这样介绍他们的:

 

因为马吉安是第一个教会改革家,所以人们对他的生平特感兴趣。他出生在小亚细亚的西那坡(Sinope)地方,是当地一位富有的船主。主后139年他到了罗马,加入了该地教会,对处于该地教会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捐献万元巨款。入教不久,他为罪恶及苦难问题所搅扰,乃提出一种尖锐的二元论,认为旧约所讲的上帝乃是一位公义的上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位上帝创造了世界,颁布了犹太教的律法。但基督藉着幻影来到世界,将人从未认识的那位善良慈悲的上帝表明出来了。旧约的上帝虽反对他,但这位善良的上帝,却藉着基督废了犹太人律法的权威,使那公义的上帝变成了不公义的,因为他仇视这位代表“善良的上帝”的基督。因此基督徒应该弃绝旧约及旧约的上帝。讲到基督徒的生活,马吉安是遵照诺斯底派的观念,既然物质世界是邪恶,故应禁欲。吃肉及性交只能使人落入那创造者上帝之手。

马吉安努力宣传他的主张,期望当时罗马的教会回到他所认为是基督和保罗的福音中去,结果反使他自己在主后144年被教会革除。他被开除教籍之后,便纠集同志另立教会。为适合他们自己的主张,他编辑了一部正典,包括保罗的十封书信(教牧书信除外)和《路加福音》,不过在这些书中,凡有说到旧约的上帝为基督的父,或与他发生任何关系的地方,均被删除。

 

约在主后320年,亚流(Arius)与其主教亚历山大之间起了冲突。亚流是安提阿地方路迦诺的门人,是主持保加里(Baucalis)堂的长老。此人年事已高,学富而才多,生活敬虔,乃一代知名的宣道者。因神格唯一之说流行安提阿一带地方,使他不得不注重于上帝位格之统一性与自足性。他也是俄利根的门徒,发扬这位亚力山太大师所讲的基督乃受造之物的观点。基督既系受造,所以他不与上帝同一实质,而与其他受造之物一样,是由“无物”之中被造而成的。虽说他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世界也藉着他被造而成,但它并非永远常在的。“子有始,但上帝无始。”在亚流看来,基督诚然是上帝,就一方面看,这也是说得过去的;但他是次一等的上帝,并非与父上帝同体,也不是永远常在的。就亚流的思想说,基督不全是神,也不全是人,乃是神人之中的第三者(tertiumquid)。

[xxiv]

 

 所以,使徒彼得劝诫信徒“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识”(彼后15b)。真知识能使信徒更深刻地认识神,全面了解神的启示,洞察基督教信仰的全局,使信徒能持守真道,并促进其敬虔生活 。                                                                                                                                                                         

历史的教训,值得今天的信徒记取,以免重蹈覆辙。历史提醒人们,过去的失误以何等惊人的方式在今日重现!伍迪. 亚伦(Woody Allen)精辟地说:“历史重复着自己,这是别无他法的,因为第一次是没有人聆听的。”

[xxv]

          总之,首先,要勇于承认自己的神学体系的不完美,这是态度问题。每一个体系都明白自己的短处和不完善之处,问题在于是否敢于诚实地面对和承认而已。其次,要安于承认自己的体系的不完美,这是地位问题。时时站在受造物的位子上,正视受造的人的渺小、有限这个事实,那么,人的神学体系的不完美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足以让人心安理得。第三,要乐于承认自己的体系的不完善,这是目光问题,不定睛在自己的体系上自大或自怜,而是时刻仰望智慧、全能的神,以得到的帮助和引领。发现自己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应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发现了不足,进步才有可能。当人们把目光转向神和神的话语,自己的体系就可能不断地被完善。“所以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庇覆我;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林后129b-10)。只有这样,神学家才可能恒常地把自己的神学体系向《圣经》敞开,让神的启示不断地修正自己的体系。

 




[i]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21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2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5-566页。

[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6页。

[v]

Charles C. Ryrie著,《基础神学》(简体版),杨长慧译(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第26页。

[v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53-166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6-570页。

[v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7页。

[vi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64页。

[ix]

冯荫坤著,《罗马书注释(卷三)》,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底001年),第181-182页。

[x]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4页。

[x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63页。

[x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06-407页。

[x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06页。

[x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14 页。

[xv]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9页。

[xv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06-407页。

[xvii]

William W. Klein, Exegetical Rigor with Hermenetical Humility: The Calvinist - Arminian Debate and the New Testament. In: Amy M. Donaldson and Timothy B. Sailors(eds.), New Testament Greek and exegesis: essays in honor of Gerald F. Hawthorth.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2003, p. 29.

[xviii]

William W. Klein, Exegetical Rigor with Hermenetical Humility: The Calvinist - Arminian Debate and the New Testament. In: Amy M. Donaldson and Timothy B. Sailors(eds.), New Testament Greek and exegesis: essays in honor of Gerald F. Hawthorth.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2003, p. 30.

[xix]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57页。

[xx]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06页。

[xxi]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20页。

[xxii]

Williston Walker著,《基督教会史》,谢受灵(原译)、赵毅之(修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684-685页。

[xxiii]

Williston Walker著,《基督教会史》,谢受灵(原译)、赵毅之(修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774 -775页。

[xxiv]

Williston Walker著,《基督教会史》,谢受灵(原译)、赵毅之(修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92-93168-169页。

[xxv]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23页。

系统神学

            “系统”(systematic)从希腊动词sunistano而来,意思是“放在一起”或“组织起来”。系统神学是神学的一支,致力于将神学系统化。[i] 系统神学的两个前设是:《圣经》是独一真神的启示,是和谐和前后一致的;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能用理性明白神的启示。系统神学家把《圣经》不同层面、不同重点的教训,按主题组织起来,并在传递神的话语的过程中,显示它们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由于学者所藉助的哲学体系和所赋予的神学主题的重要性的差异,从《圣经》中归纳出不同的系统神学是可能的;事实上,系统神学这门学科的大师级人物确已构建了各自的系统神学,形成了不同的学派。[ii]

            奥斯邦认为,系统神学配得上“圣经科学之后”的称呼。系统神学是《圣经》研究和教导的最终极目标。

[iii]

系统神学能清晰、系统地表达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使信徒能更清楚读了解神的属性、旨意和计划,从而更敬畏神、爱神、跟随神,是信徒与神建立亲密关系的不可缺的要素。“只是对耶稣有热切、主动、坚毅的情感并不够”(套一句革命时期的话说,“对领袖只有朴素的阶级感情是不够的”);

[iv]

“基督徒要灵命成长,必须认识正确的教义”。

[v]

同时,使信徒能清楚、全面地向他人宣讲基督教信仰的客观真理,领人归主,也是解决宗教乱象的强大武器。

[vi]

        最早的系统神学作品可追溯到教父时期,如亚他那修信经(Athanasian Creed)等;不过,大都局限于单一的神学教义(如三一神论等)。现今的系统神学,起源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特别是神学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主张应本于 《圣经》的证据,而不是本于哲学推测,整理出系统神学。其经典之作就是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在十八世纪历史批判学大行其道时,系统神学也被人非议。现在,系统神学在保守派中继续在发展,但阻力仍不小。要恢复系统神学的地位,必须首先重建《圣经》的权威,不然就无所依凭。

[vii]

 




[i]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140

[ii]

参见: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21-1122页。

[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82页。

[iv]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22页。

[v]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142页。

[vi]

参见: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21-24页。

[vi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122页。

实用神学

 

            实用神学一词含义很广,泛指一切把神学与事奉连接起来的神学,如讲道(Preaching )、崇拜(Worship)、礼仪(Liturgy)、教育、信仰解答,牧养,等。人们常把它看着是传道人的实用指南。现在,这个学科被扩展了。神学和使用不再是单向的,而是互有裨益的了;实用神学不再只是传道人的科目,而是与全教会的事奉都有关了;它研究的对象不仅涉及行政、传播、教会增长,而且也关心伦理,把牧养与心理辅导相结合;它也开始延伸到社会和政治的层面,不仅限于教会之内了。

[i]

 




[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910页。

神学学科之间的关联

 

            《圣经》神学是《圣经》注释研究的结果;《圣经》注释是《圣经》神学的基础。

[i]

没有详细、正确的释经作基础,《圣经》神学必然是肤浅的;同样,没有《圣经》神学,信徒读经就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略《圣经》的整体见证。

[ii]

            《圣经》神学是从《圣经》注释通向历史神学和系统神学的桥梁。历史神学与教会历史会有一些重叠。教会历史必然会涵盖部分教义形成的过程。但二者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教会历史是研究从古至今的文化、社会、政治和体制性因素如何塑造教会,历史神学则着力寻找的教义形成的过程中,神学观念与哲学、文化处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iii]

            奥斯邦认为,《圣经》神学是释经的顶点(分辨“它过去的意思如何”),并成为一个转接点,可以过渡到处境化的阶段(分辨“它现在的意思为何”);《圣经》神学也是系统神学的基础。

[iv]

兰姆认为:

 

        历史的更正教的立场是,要把神学建立在《圣经》的释义上。一个神学体系应该使用经文释义作砖块,一块一块地砌起来。因此,神学不过是由经文释义构成的。系统神学家的使命是要从这些已经确定的经文释义的砖块着手,一块一块地砌起他的神学系统的圣殿。可是,他必须确定自己所用的每一块砖都是正确无误的,他才能够作必要的归纳,继续加以组织、分析,以建造一个神学体系。

[v]

 

        如前所述,《圣经》神学是以神的渐进启示为焦点的;而系统神学要把新旧约《圣经》的启示系统化,把神的启示视为已经完成的整体。

[vi]

            系统神学家极为推崇历史神学的成就。

[vii]

系统神学要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主题提供一个时代性的陈述。但是,只有全面了解这些主题的历史发展过程,才可能对它们的当代性作再陈述。此外,历史神学向系统神学家展示,这些神学主题,历史上曾有过什么思考及为何如此思考?神学论述的环境因素对其影响和支配的程度?这些,对当代系统神学家都是非常宝贵的借鉴和启发。

[viii]

 




[i]

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20页。

[i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上),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第136-137页。

[iii]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15页。

[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80页。

[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155页。

[vi]

Charles C. Ryrie著,《基础神学》(简体版),杨长慧译(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第22页。

[vii]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8页。

[viii]

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16页。

基要和非基要信仰

 

            本节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基督徒之间,或不同基督教宗派之间,常常为应该持守哪些信仰发生争论,甚至纷争、分裂,造成深切的、久难愈合的伤痛。为了遏制这类事件频频发生,有人提出一个被信徒广为接纳的口号:“基要信仰须合一,非基要信仰可存异,一切事上有爱心。”

[i]

所谓基要信仰,就是基督教最基本的架构,失去了它们或它们中的任何一部分,基督教就不成其为基督教了。非基要信仰并不是不重要,但它们不会影响到基督教的架构。唐崇荣说:“如果你把相对的绝对化,你就会把许多的弟兄当作仇敌来对待;如果你把绝对的相对化,你就会把许多仇敌当作弟兄来对待。”

[ii]

            但是,区分基要信仰和非基要信仰,有时并不容易。奥斯邦说:

 

     可是,分析到最后,何为重大教义,何为非重大教义,也极难决定。理论上,唯一的标准是神的话,可是我已经指出,《圣经》总是透过传统和个人的癖好的过滤,才会成为教义。事实上,在实际的作法中,重大教义常是由传统来判断的,超过了《圣经》的分量。在改革宗的圈子内,加尔文的模式常被视为重大教义;同样,在亚米念派的传统中,他的模式也有同样的地位。时代主义的团体则将灾前被提视为“基要”教义。

[iii]

 

            所以,分辨基要和非基要信仰,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态度问题,要有一颗谦卑、宽广的心。不要认为凡自己的传统(系统)所持守的信条,就都是重大的,没有任何商榷、妥协的余地。如上所述,应该不断用《圣经》来检视自己的体系,同时,在与其他体系的对话中,勇于自省。第二,是对真理的把握问题。特别是今天,面对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挑战,应该高举神的权威和神的启示的权威,防止将绝对真理相对化。这样做,是需要勇气的,是可贵的。但是,另一方面,也要警惕将相对真理绝对化的倾向。有时,信徒确有谦卑的心,愿意区分基要和非基要信仰,但不知道如何区分。今天,教会中的不少分争,涉及的大都是非基要信仰;但信徒误把它们当作基要信仰,故都拒绝退让,以致分争愈演愈烈。

            其实,这两个层面都与《圣经》有关。如果能够切实地,而不是口头地,把《圣经》当着检测教义的唯一权威,信徒就不会固步自封、思想僵化,把自己体系的一切教义绝对化;如果不仅尊崇《圣经》,而且勤奋考察《圣经》,从而尽可能准确地理解《圣经》,那么,信徒就能不断提高自己把握真理的力度。

            以下几点或几个原则,希望对读者区分基要和非基要信仰,能有所帮助。

            第一,与《圣经》自身所关切的要点有关的,是基要信仰。

比如,使徒约翰说:“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载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的名得生命”(约2030-31)。保罗对提摩太说:“但你所学习的,所确信的,要存在心里;因为你知道是跟谁学的;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4-15)。可见,《圣经》关注的一个重点,是让世人知道,只有信耶稣基督,自己才能得救。所以,凡关乎人是否能得救的,都是基要信仰。

第二,从历史的亮光看,凡经过辩论、在历史上已有定论,而且凡尊崇《圣经》权威的人,都有同样的看法,那么,这可能是基要信仰;相反,若只在一个宗派有定论,其他宗派有不同结论,这个定论就可能是非基要信仰。

[iv]

第三,由《圣经》的明确主张或命令而来的教义,往往是基要的;从经文含义或先例推演来的教义,或《圣经》没有很清楚阐明的,或《圣经》没有指明教会必须要有的信念,或须待到永世才能解决的问题,则常是非基要的。

[v]

            现在就以一些实际的例子,说明如何运用这些原则。

 




[i]

笔者现查不出此话的原始来源。

[ii]

唐崇荣著,《归正福音运动的历史与前瞻(一)》,载于:MICA(P) 091/07/2006 August 2006 STEMI’s Bulletin, www.stemi.org.sg

[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16-417页。

[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17页。

[v]

参见: Gorde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23页;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16页。

三一神的教义

 

            世界上有许多宗教,敬拜各种神明。人只有信靠真神,才能得救;敬拜假神,人不能得救。但是,哪位神是真神呢?《圣经》启示说,真神只有一位,就是耶和华:“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4-5);“认识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按《圣经》的启示,独一的真神耶和华,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和圣灵。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三个位格,本质相同、权威相同、荣耀相同,只是分工不同。三个位格,不会混淆,不能分离。一位真神,却有三个位格;三个位格,却不是三位神,而是一位神。一而三,三而一,故称三一神。

            其它宗教大都信奉多神,但伊斯兰教是信奉一神 -- 阿拉。伊斯兰教信奉的神与耶和华是否是同一位神、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呢?不是。因为伊斯兰教不相信耶稣是神。他们只认为耶稣是一位伟大先知,一位传达神话语的人。《圣经》启示说:“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约壹223)。否认耶稣是神,也就否定了圣父。所以,伊斯兰教信奉的阿拉,不可能是基督教所信奉的三一神耶和华。

        主耶稣说:“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32)。所谓亵渎圣灵,不是指无心或无知错话,而是故意诬陷和抵挡圣灵的工作。从上文看,当主耶稣医治好一个又瞎又聋的人后,法利赛人不降服于神的大能,反而诬陷主耶稣赶鬼,“无非是靠捉鬼王别西卜阿”(太1224)!为什亵渎圣灵就总不得赦免呢?因为一个信主,完全是圣灵的工作:“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b)。执意诬陷、抵挡圣灵的人,不可能信耶稣,当然就总不能得赦免。

            在十条诫命 中,第一、二条诫命,耶和华严厉地禁止以色列人拜别的神: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2-6

 

            关于三一神的教义,在主后第四世纪的《亚他那修信经》中,有明晰的论述,

[i]

并被得到基督教界的认同,被广大信徒所持守。

            综上所述,三一神的教义,是基督教的基要信仰。否认耶稣是神的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会被基督教界定为异端。

 




[i]

赵天恩(主编),《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3年,13-15页。

耶稣神、人二性的教义

 

        道成肉身的圣子 -- 耶稣基督,既是神又是人。使徒保罗说:“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论到儿子我主耶酥基督;按肉身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2-3)。

            耶酥基督能够叫瞎眼的看见,叫瘸子行走,叫长大麻风的得洁净;赶逐污鬼,止息风浪,叫死人复活,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神。“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主耶稣自己也宣称,人看见就是看见了父神;人们应该像荣耀父神一样地荣耀;“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

[i]

            另一方面,耶稣基督需要从“孩子慢慢长大”(路240),会饿、会困乏、会忧伤、会哭,是完全的人;只是,没有罪(来415b)。

            耶稣基督是人,才能担当人的罪孽;耶稣基督是神,祂在十架上流出的宝血才能洗净一切愿意相信的人的罪。无论否认耶酥基督的神性还是人性,人都不能得救。

            于主后451年召开的第四次教会会议所制定的《迦克敦信经》

[ii]

,对基督的神、人二性有清楚的阐述,为历代基督徒所尊崇。

            所以,耶稣基督神、人二性的教义,是基要信仰。否定耶稣神性的亚流主义、耶和华见证人会、摩门教,和否认耶稣人性的幻影学说,都被定为异端。然而,基督的神、人二性是如何合二为一的,则属于非基要信仰。

[iii]

 




[i]

参见: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96页。

[ii]

赵天恩(主编),《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3年,11-12页。

[iii]

Gorde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23页。

《圣经》无误的教义

 

            此教义与人的得救与否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认为《圣经》的细节有错误的人,同样可以因信耶稣而得救;已得救的基督徒,不会因认为《圣经》有错误就失去救恩。此外,在教会历史上也不没有大公会议专门就《圣经》无误做过什么决议。由此看来,《圣经》无误的教义似乎不应算作基要信仰。但是,正如笔者在《圣经的权威》一书所阐述的,因为《圣经》无误的教义是基督教一切教义的根基,如果《圣经》无误的教义被摒弃,其他教义将被殃及,信徒的信心也会被摇动,所以,《圣经》无误的教义和三一神的教义、耶稣基督神、人二性的教义,是历代教会所竭力维护的三大信仰支柱

[i]

,都是基要信仰。

 




[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83页。

神的救恩

 

            《圣经》所启示的救恩观,是以神为本的,也就是说,人能得救,完全是神的作为。

            首先,没有一个人会主动地寻求神,没有任何人能遵行神的律法来: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他们都是邪恶,行了可憎恶的事,没有一个人行善。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作孽的都没有知识么?他们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饭一样,并不求告耶和华。(诗141-4

 

        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人能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圣父制定了救赎计划(约316;罗83-4;林后521),圣子在十架上完成了救赎计划(太2028;提前115a;彼前318),圣灵感动人接受神的救恩(林前123b),完全是神的作为,人是白白地接受神的恩惠,“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保罗总结说:“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1)“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10)。

            因此,《圣经》断然反对任何靠人的行为得救的观点,反复强调人只能“因信称义”、“因信得救”。甚至,信心加上行为,如除了信以外,还要“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410)的观点,都被保罗斥责为“别的福音”(加16),都“应当被咒诅”(加189)。因为,“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b)。保罗严厉地劝诫信徒:“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54)。

            可是,关于人得救的具体过程,《圣经》并未有清楚的启示,福音派内部也一直有不同看法。

比如,一个得救的人,是先重生、后悔改,还是先悔改、后重生?主耶稣说,重生仍是个奥秘,对尼哥底母说:“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7-8)。艾瑞克森指出,从逻辑看,人已死在过犯中(弗21),故必须首先重生、然后才能悔改;然而,从《圣经》的证据看,却倾向于先悔改、后重生。

[i]

又如,如何理解神的拣选?是预定还是预知?是堕落前预定还是堕落后预定?这些问题,不仅在福音派内部有不同看法,就是在改革宗内部,也未有共识。克劳治(E.H. Klotsche)指出,加尔文只是把预定论作为救恩不会失落的支持理论,预定论并不是加尔文神学的主要教义;是多特信条(Canons of  Dort, 1618 AD)赋予预定论以优越的地位,使预定论成为加尔文神学的起点、基要论点,成为救恩的导因。

[ii]

而多特信条是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改革宗的会议中制定的,

[iii]

并未得到福音派各宗派的一致认同。

            “因信称义”、“因信得救”是《圣经》反复、清楚教导的,是福音派一致认同和共同持守的;舍此,无人可以得救;故是基要信仰。一个人,他可以不明白、甚至完全没有关于得救的过程的任何知识,他也不知道神的拣选的教义,但是,如果他懂得“因信称义”的道理,懂得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他不但可以因信得生,而且会对神产生敬畏和感激,成为一个委身的基督徒。所以,关于得救的过程(神的拣选、悔改与重生孰先孰后,等等)是非基要信仰。

 




[i]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三)》(增订本),蔡万生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32-133页。

[ii]

E. H. Klotsche著,《基督教教义史》,胡加恩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347页。

[iii]

赵天恩(主编),《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3年,59页。

圣礼

 

            基督教的圣礼只有两项,圣餐和洗礼,都是主耶稣的命令:

 

     耶稣接过杯来,祝谢了,说:“你们拿这个,大家分着喝。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只等神的国来到。”又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我用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太2217-20

 

        我当日所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舍,有古卷作掰开],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来。(林前1123-26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3-4

 

            既然洗礼和圣餐是主耶稣的亲自吩咐,施行它们,自然是基督徒都应遵行的基要信仰。但是,圣礼的实施方法,则是非基要信仰,不必求同。

比如,基督徒都当按时领受圣餐;但是,领受的次数(一天一次,一周一次,或一月一次),谁能领受(是已决志信主的人,还是信主并已受洗的人),《圣经》没有明文规定,各教会按自己的传统和先例实施,并不统一。

[i]

            再如,每一个信主的人都当接受洗礼;但洗礼的方式是浸水,泼水,还是点水,不同教会的做法也不一致。按保罗的教导,信徒受洗是归入死,和主耶稣一同埋葬,洗礼似应是浸在水里。但《使徒行传》记载扫罗信主后,在亚拿尼亚家里受了洗(徒918),彼得在哥尼流家中为信主的人施洗(徒1044-48);在当时,似乎不可能在家中施行浸礼,因为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容水的地方。

[ii]

此外,在早期教会最重要的文献之一、被称为《教规》(Didache)或《十二使徒遗训》中,对洗礼有如下规定:

 

        论到洗礼,当这样做:先将以上所说的一切事学习过了,然后到流动的水里“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行洗礼”(太2819);但如果没有流动的水,也可以用别的水施洗,若是不能用冷水,热水也可以。若是凉水和温水都没有,就可以用三次水注在头上,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去做。而在洗礼之前,施洗者与受洗者都当禁食,有别人能同行此,亦好。你要嘱咐受洗的人,在受洗前一两天禁食。

[iii]

 

            学者们认为,此文献是针对第一世纪的教会说的。《教规》虽不是《圣经》正典,但也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既然使徒们尚在的第一世纪的教会允许不同形式的洗礼,今日的教会也不必将浸礼绝对化。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施行浸礼;但条件不允许(缺水,或受洗者体弱、有病等),也可考虑其他的洗礼形式。

[iv]

 




[i]

Gorde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23页。

[ii]

苏颖智著,《认识救恩》,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1年,第99-100

[iii]

《教规(十二使徒遗训)》第七章,载於:章文新(编辑主任)、谢扶雅(翻译),《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267页。

[iv]

苏颖智著,《认识救恩》,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1年,第99-100

敬拜赞美

 

            敬拜赞美神,是《圣经》对信徒的明确吩咐,也是每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对神的伟大、奇妙作为的自然的、发自心底的回应:

 

        於是,大卫和以色列的长老,并千夫长,都从俄别以东的家,欢欢喜喜的将耶和华的约柜抬上来。神赐恩与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他们就献上七支公牛、七支公羊。大卫和抬约柜的利未人,并歌唱的首领基拿尼亚,以及歌唱的人,都穿着细麻布的外袍。大卫另外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这样,以色列众人欢呼吹角、吹号、敲钹、弹琴、大发响声,将耶和华的约柜抬上来。

        耶和华的约柜进了大卫城的时候,扫罗的女儿米甲从窗户里观看,见大卫踊跃跳舞,心里就轻视他。

     大卫派几个利未人在耶和华的约柜前事奉、颂扬、称谢、赞美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为首的是亚萨,其次是撒迦利雅、雅薛、示米拉末、耶歇、玛他提雅、以利押、比拿雅、俄别以东、耶利,鼓瑟弹琴;惟有亚萨敲钹,大发响声;祭司比拿雅和雅哈悉常在神的约柜前吹号。那日,大卫初次藉亚萨和他的弟兄,以诗歌称颂耶和华,说:你们要称谢耶和华,求告的名,在万民众传扬的作为。要向唱诗、歌颂,谈论一切奇妙的作为。全地都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天天传扬的救恩。在列帮种述说的荣耀,在万民中述说的奇事。因耶和华为大,当受极大的赞美。在万神之上,当受敬畏。应当称谢耶和华,因本为善,祂的慈爱永远长存。要说:“拯救我们的神阿,求你救我们,聚集我们,使我们脱离外帮,我们好称赞的圣名,以赞美为夸胜。”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从亘古直到永远,是应当称颂的。众民都说:“阿们!”并且赞美耶和华。(代上1525-29164-36

 

        我的神阿,我白日呼求,你不应允;夜间呼求,并不住声。但你是圣洁的,是用以色列的赞美为宝座的[宝座或作居所]。(诗222-3

 

        现在我得以昂首,高过四面的仇敌,我要在的帐幕里欢然献祭,我要唱诗歌颂耶和华。(诗276

 

        义人哪,你们应当靠耶和华欢乐;正直人的赞美是合宜的。你们应当弹琴称谢耶和华,用十玄瑟歌颂。应当向唱新歌,弹得巧妙,声音洪亮。(诗331-3

 

        的瀑布发声,深渊就与深渊响应;的波浪洪涛漫过我身。白昼,耶和华必向我施慈爱;黑夜,我要歌颂祷告赐我生命的神。(诗427-8

 

        神阿,我心坚定,我心坚定;我要唱诗,我要歌颂。我的灵阿[原文作荣耀],你当醒起,琴瑟阿,你们当醒起;我自己要极早醒起。主阿,我要在万民中称谢,在列帮中歌颂。因为的慈爱,高及诸天;的诚实,达到穹苍。神阿,愿崇高,过于诸天;愿的荣耀,高过全地。(诗577-11

 

        普天下当向耶和华欢呼。你们当乐意事奉耶和华,当向歌唱。你们当晓得耶和华是神;我们是造的,也是属的;我们是的民,也是草场的羊。当称谢进入的门,当赞美进入的院;当感谢,称颂的名。因为耶和华本为善,的慈爱存到永远;的信实直到万代。(诗1001-5

 

     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神是个灵[或无个字];所以拜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约423-24

 

        我若用方言祷告,是我的灵祷告;但我的悟性没有果效。这却怎麽样呢?我要用灵祷告,也要用悟性祷告;我要用灵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1414-15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的赞美主。凡是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18-21

 

        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奉丰富富的存在心里[或作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以各样的智慧],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诫,心被恩感,歌颂神。无论作甚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藉着感谢父神。(西315-17

 

        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这就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来1315

 

            从上述的经文可以看到,首先,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敬拜、赞美耶和华神,这是“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来1315b);其次,信徒的敬拜赞美,应当是“用心灵和诚实”的敬拜赞美(约423-24),神悦纳这样的敬拜赞美,视为的宝座(诗2223);第三,信徒对神的敬拜赞美,不仅要用“悟性”,也要用“灵”(林前1414-15);第四,《圣经》多次强调,信徒要向耶和华唱“新歌”(诗33340396198114491491)。这些是《圣经》所吩咐关于敬拜赞美的原则,是所有信徒都当遵行的。

            但是,这些原则如何付诸实现呢?比如,怎样才是“用心灵和诚实”的敬拜赞美?怎样既用“悟性”赞美、又用“灵”赞美?赞美歌应该用甚么词、甚么曲调?怎样理解向神唱“新歌”?可以用什么样的乐器(《圣经》虽然提到琴、瑟、钹、角、号等,但没有说必须或只限使用它们)?敬拜赞美的应该用甚么形式?这些实施的细则或具体做法,《圣经》并无明确的、或统一的规范,应该属于非基要信仰的范畴。把握住这一点,就可以比较合宜地处理今日教会所面临的关于圣乐的争论了。

            圣乐问题是当今教会讨论的热点之一。敬拜应该使用传统歌曲,还是也可使用流行歌曲?敬拜应该用钢琴、管风琴,还是可以用玄乐、打击乐器?敬拜时应该安静坐着、肃穆站着,还是可以举手、扭动身体?

            作曲家黄安伦是出生於音乐世家的第四代基督徒,他的爷爷参与创建中国第一个圣乐团,他父亲是中国大陆交响乐指挥的泰斗级人物,他自己也是中央音乐学院出身。

[i]

他认为,神从来没有定介说只有某一种圣乐形式才是“适当的”;以“颂赞为祭”的圣乐孕育於各民族源远流长的丰富的文化传统,“有多少时代,就有多少圣乐;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圣乐的样式。”

[ii]

            黄安伦指出,今天人们心目中的“正统”圣乐,是以3B -- 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 AD)、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 AD)、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 AD-- 为代表的欧美圣乐,是基督教文明在音乐方面的灿烂高峰;但最早的基督教圣乐,却来源于深受古希腊文化影响的、具有强烈、甚至粗暴气息的希伯来圣歌,很适合《诗篇》中那种热情洋溢、有乐器伴奏的歌舞,几乎没有任何沉思、默想的意味。

[iii]

            被称为西方音乐之父的巴赫,一生奉献给圣乐。他谱写的圣乐,乃植根于那个时代的世俗的巴罗克艺术传统。年轻时,他开始把世俗的因素锤炼为敬拜神的赞美;他的破格作法遭到他所任职的教会的严厉批评,要他“去掉混杂在圣咏里的那些奇怪的杂音,和奇异的变调,因为它们搅乱了信徒的心。”巴赫不服,结果被革职。

[iv]

            黄安伦还指出,风靡世界的美式流行音乐的三大潮流,即“散调”(Ragtime)、“蓝调”(Blues)和“爵士乐”(Jazz),都可以从十八世纪出现的黑人福音歌曲《灵歌》(Spiritual Song)找到原型。他说,黑人的灵歌原是神的恩赐,世人后来却把它变成了世俗流行音乐的靡靡之音;可是,谁也没有料到,在今天,这压倒一切的流行音乐,却成了福音歌曲、现代敬拜赞美的沃土。

[v]

            可见,没有一成不变的“传统”圣乐;每一个时代的圣乐都与当时的文化紧密相关。孙伟光也指出,《青年圣歌》现已变成“传统”诗歌了;可在几十年前,有牧者却呼吁大家不要唱它。

[vi]

每个时代,应该在传统的基础上,发展出适合那个时代的圣乐,以引导当代人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神。

            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民族,圣乐的曲调自然会有所差异。有人坚持说,在曲调里,有些音符、节拍是属魔鬼的。不知他们这么说,有甚么《圣经》经文的依据?有趣的是,一次笔者听一位传道人讲解圣乐中的灵界征战时说,曲调是否出自圣灵,他马上能分辨出来。他讲完道以后,即兴教听众唱一首诗歌,并赞扬那首歌如何好。散会后,一位来聚会的牧者告诉他,他刚才教的这首歌的曲子,是从台湾烟花巷的一个小调改写而来的。这位讲员闻后变色,忙说他不知这个曲子竟是如此来历,显得非常尴尬。

            年纪较长的信徒、朋友(包括笔者在内),比较喜欢传统圣乐;年轻人则更钟情于用流行诗歌赞美神。有人担心,在敬拜赞美中使用流行歌曲,会导致圣乐世俗化。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当今的教会正面临着世俗化和现代主义的严峻挑战。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恐怕不能在藉用流行歌曲的形式和世俗化之间画等号。合宜地使用流行歌曲,不一定会使圣乐世俗化,正像有口无心地使用传统圣乐,也不一定是心灵和诚实的敬拜赞美一样。有人批评敬拜赞美小组是在表演、作秀。这种情景确实存在。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孙伟光就说,在他牧养的教会里,敬拜赞美小组没有一个人在表演,只是在流露,他们大多是十分扎实的基督徒;相反,作为传统诗班的指挥,他看出有的诗班成员,虽然没有扭动身体,但却是在表演,大家也知道他们的的生命如何。

[vii]

            如果明白敬拜赞美的具体方法并不是基要信仰,那么,信徒的心态就会有所调整,就不再会坚持认为,只有自己的敬拜赞美方式是唯一正确的。这样,不同的敬拜赞美方式之间,就不再是“我是你非”或“有我无你”的敌对关系,而是可以心平气和地彼此切磋、取长补短的友好关系。

            传统圣乐,庄重、严谨、优美,是以神为中心的,词、曲经过千锤百炼,有很深的属灵根基,使人心灵倍受激荡,历经数百年不衰,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信徒,是基督教极为宝贵的属灵遗产。但面对变化中的环境和会众,尤其是年轻的会众,圣乐中加添一些他们喜欢的新诗歌,也是势在必行的。以流行歌曲为主的敬拜赞美诗歌,活泼、热烈,富有激情,很能吸引年轻一代。但是,相对传统诗歌,流行诗歌“内容不够丰富、教导性不强、认罪意识不够”。

[viii]

有些流行诗歌从头到尾在抒发个人的情感,根本没有神的地位。有时,一首歌唱了“一遍又一遍,重复一次又一次,没完没了”;

[ix]

让会众长时间站着,这对年老、体弱的会众和即将上台站着讲道的讲员,都不合适;有时一些传统诗歌的歌词背改写了,不伦不类,使人听来很不舒服。所以,流行诗歌应当向认真、虚心地向传统圣乐学习,吸取它们的丰富的属灵内涵和艺术资源。

            在圣乐与时代的文化的连接中,如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如何在吸取时代文化营养的同时,又能有效地避免教会的圣乐世俗化?如何使圣乐既有时代气息、又能符合“用心灵和诚实敬拜”和“口唱心和的赞美”的敬拜赞美这个总原则?这些问题,并无简单的答案。当引起众教会足够的关注,严肃对待。这些议题也不是单靠使用什么歌曲、乐器、或采用何种赞美形式就能解决的。敬拜赞美既不能与当代的文化隔绝,也不应与传统的圣乐脱节。在这两者之间如何把握平衡,应是问题的焦点。

关于发展当代的圣乐,黄安伦说:

 

        我在这里,要非常鲜明地用一句话说出我的看法:我们没有理由懒惰。

        西方的圣乐史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我们要有更迫切而且艰苦的工作,沙里淘金,锤炼出圣乐的金刚钻。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没有认真的学习,哪里会有甄别高下的鉴赏力?不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谈什么“提高”、“发展”、“进步”?先辈的遗产都是神的作为,恰恰是神给我们提供的一个明辨水准、品位的宝库。故此,任何使我们隔断与文化传统关系的作法,包括“倒污水连盆中的婴孩也一并倒出去”的轻率懒惰态度,都是不适宜的。

        例如,说传统圣乐“太闷”,请问,是因为它本身太闷,还是我们的献唱水准太不够了?又有年轻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听见教会里在“哼哼”老诗时,“实在听不懂他们在唱什么。”“不懂”,为什么不去问?“太难了”,为什么不去学?对各文化传统不求甚解、囫囵吞枣,则是更不可接受的懒惰态度。“教会的艺术能凑合吗?”在米开兰基罗、巴赫的时代,教会引领着整个社会艺术的方向。今天,我们还能容忍“教会的艺术是二三流的”这种事吗?轻慢、懒惰的态度,才正是我们应当警醒的。

[x]

           

如果在教会之间或同一间教会里,对圣乐的观点不同,该怎么办?孙伟光建议,“如果人数容许的话,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分两堂风格不同、音乐不同的崇拜”。

[xi]

在教会内部一时不能达到共识的时候,为了避免分争,分开崇拜也是一种方法。实际上,今天海外的许多华人教会,因语言的缘故,中文堂和英文堂的崇拜正是这样分开的。不过,笔者认为,“分开”还嫌不足。不同风格的敬拜赞美之间,应该有更积极、更主动地互相探讨、学习、渗透。根据一些教会的作法,笔者有些微建议。

首先,要有扩张神的国度、荣耀神的广阔胸襟,彼此尊重、彼此接纳、坦诚对话。不要“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对方,也不要总是用自己的长处去比对方的短处,而应该努力发掘对方的长处,补自己的短处。

其次,教会要为用于敬拜赞美的流行歌曲把关。帮助审查其歌词和曲调。发现有不合《圣经》教导之处,要修正。

比如,《野地的花》中有一句歌词是“天空的鸟儿,从来不为生活忙。”给人一种错觉,以为一个人信主后,就什么事都不需要作了,就等着天上掉馅饼。这不是《圣经》的教导。主耶稣只是说:“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他;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么”(太626)?这里讲到天父对飞鸟的看顾,已经为它们预备好了食物。但主耶稣并没有说,飞鸟不用自己去觅食!相反,保罗明确地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b)。天父眷顾的儿女,信徒也当尽自己的本分。这样才能荣耀神。所以,这句歌词是否可以改为“天空的鸟儿,飞来飞去觅食忙”?

又如,另一首歌曲中有这样一句歌词:“我们一祷告,就摇动神的手。”造物主的手岂是受造物能摇动的吗?信徒不祷告,神就不作工了吗?

笔者以为,这一类的歌词,都需要审慎处理。

第三,有意识地向使用现代诗歌敬拜赞美的会众推荐一些比较适合他们的传统圣诗,让他们有机会品尝和领悟其中深厚的属灵内蕴;同时,也向喜好传统诗歌的会众推荐一些有深度的现代歌曲,使他们可以感受现代诗歌的魅力。这样,不断地相互“渗透”,使之逐渐地开始欣赏对方,进而能同心协力地筹谋发展圣乐的大计。

 




[i]

黄安伦著,《漫谈“现代敬拜赞美”》,载於:《举目》双月刊,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3月,第17期,第39页。

[ii]

黄安伦著,《漫谈“现代敬拜赞美”》,载於:《举目》双月刊,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3月,第17期,第39页。

[iii]

黄安伦著,《漫谈“现代敬拜赞美”》,载於:《举目》双月刊,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3月,第17期,第40页。

[iv]

黄安伦著,《漫谈“现代敬拜赞美”》,载於:《举目》双月刊,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3月,第17期,第41页。

[v]

黄安伦著,《漫谈“现代敬拜赞美”》,载於:《举目》双月刊,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3月,第17期,第42页。

[vi]

孙伟光著,《现代诗歌是否庸俗肤浅?》,载於:《大使命》双月刊,美国加州:大使命中心,200610月,第64期,第30页。

[vii]

孙伟光著,《现代诗歌是否庸俗肤浅?》,载於:《大使命》双月刊,美国加州:大使命中心,200610月,第64期,第31页。

[viii]

孙伟光著,《现代诗歌是否庸俗肤浅?》,载於:《大使命》双月刊,美国加州:大使命中心,200610月,第64期,第30页。

[ix]

吴国安著,《值得商榷的所谓“圣乐”》, 载於:《举目》双月刊,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9月,第19期,第42页。

[x]

黄安伦著,《漫谈“现代敬拜赞美”》,载於:《举目》双月刊,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3月,第17期,第42-43页。

[xi]

孙伟光著,《现代诗歌是否庸俗肤浅?》,载於:《大使命》双月刊,美国加州:大使命中心,200610月,第64期,第30页。

主再来和信徒被提

 

            主耶稣再来和信徒被提到空中与主相遇、并将永远在一起,是《圣经》清楚的教导:

 

        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大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召聚了来[方原文作风]。 (太2430-31

       

        凡在这淫乱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可838

 

        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大有荣耀,驾云降临。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2127-28

 

     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神,也当信我。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那里,叫你们也在那里。(约141-3

 

     说了这话,他们正看的时候,就被取上升,有一朵云彩把接去,便看不见了。当往上去,他们定睛望天的时候,忽然有两个人,身穿白衣,站在旁边,说:“加利利人哪!你们为什么站着望天呢?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看见怎样往天上去,还要怎样来。”(徒19-11

 

        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的脚下。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林前1525-27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要按着那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0-21

 

        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416-17

 

        那时,主耶稣同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全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我们对你们作的见证,你们也信了。)(帖后17b-10

 

        我在神面前,并在将来审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稣面前,凭着的显现和的国度嘱咐你;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1-2

 

        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因此,你们是大有喜乐;但如今,在百般的试练中暂时忧愁;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

(彼前15-7

 

        亲爱的弟兄阿!有火炼的试练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荣要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彼前412-13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因为必得见的真体。(约壹32

 

        看哪!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连刺的人也要看见;地上的万族都要因哀哭。这话是真实的。阿门。(启17

 

        “看哪!我必快来。凡遵守这书上预言的有福了。”“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嘎,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门。主耶稣阿!我愿来。(启22712-1320

 

            主耶稣再来、所有睡了和醒着的信徒的身体将被改变,并将被提到天上见主,是神藉《圣经》对基督徒的伟大应许。主耶稣再来,将审判全地,审判一切活人死人,神的审判将从神的家起首(彼前417);主耶稣再来,邪恶的实力将最后被消灭,新天新地将由神那里从天而降,人类的历史就此结束,那时,神要搽去信徒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神要亲自与他的子民同在,直到永永远远(启211-4)。主耶稣再来和信徒被提,是信徒的一切盼望所在,也让每一个基督徒时刻保持儆醒的心,在世敬虔度日,随时准备迎见主。

            主耶稣一定会再来,是基要信仰;但是,主耶稣何时来(是在千禧年之前,还是在千禧年之后),则是非基要信仰。信徒一定会被提,是基要信仰;但是,信徒何时被提(大灾难之前,大灾难之后,还是大灾难之中),信徒如何被提(全部一次被提,还是分批多次被提),则属于非基要信仰。 这些到末世才能实现的事,《圣经》并没有启示那么明确,允许有不同的观点。

            总之,合宜地分辩基要和非基要信仰,是非常重要的。除了信徒应不断提高对真理的认知以外,一颗谦卑的心,和对神的话语的敬畏、降服,是最关键的。这就像奥斯邦所说的那样:“我们最该注重的,是维护《圣经》的真理,保守那交讬我们的善道(提后114);同时,也要遵照《圣经》的命令,保持教会的合一(约1720-23)。在此再重复强调,‘谦卑的释经’态度最为要紧。”

[i]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18页。

文化和超文化的议题

 

           

            笔者曾经指出,神的启示和话语是在人的文化形式之内、并且藉文化形式传递给人的。神的启示和话语不能脱离文化而独立,否则无人能理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神的启示和话语一定会受到文化的制约。神的启示和话语是赐给全人类的,所以,它从一开始就拥有超文化的特征。现在全世界有二十亿基督徒,《圣经》被译为两千多种文字。这些都是《圣经》的超文化特质的彰显。

[i]

 




[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274-275页。

区分文化和超文化议题的必要性

 

            有学者认为,既然《圣经》是在文化中写成的,区分其文化和超文化部分就不可能,也无必要。

[i]

其实,《圣经》中的议题,有的与当时的文化相连,有的则没有。奥斯邦指出,区分《圣经》中的文化和超文化的议题,并不是要在正典中再设正典,或将经文区分为头等(超文化)的和次等(文化)的。《圣经》的经文都是神所默示的,都有权威性。区分文化与超文化的经文,主要是为了应用。超文化的经文可以直接应用到各个世代;与《圣经〉时代的文化密切相关的经文,则无法直接应到别的世代。

[ii]

神所启示的原则的表现形式可能因文化而异,但原则本身是不变的。文化、历史处境变幻不定,但《圣经》启示的真理是永恒不变的。对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经文,需要首先找出文化议题所蕴藏的原则,然后将这些原则应用到不同的文化中去。这就是所谓的“文化易位”(cultural transposition)。

[iii]

 




[i]

参见: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35页。

[ii]

参见: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35页。

[iii]

参见: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274-275页。

区分文化和超文化议题的某些提示

 

            第一,有关神学主题和道德的经文,在不同经文中重复出现,而且没有被别的经文推翻,往往是超文化的,可以普遍应用。

[i]

          

            比如,神的永恒、无限、圣洁、慈爱、公义,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受难、复活、升天和将要再来,神的救赎和“因信称义”,等等,都是《圣经》所启示的超越文化的普世和永恒的真理。《圣经》藉以色列人的历史所启示的神、人关系也是如此。“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他的话,专靠他,因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30: 19 -20)。在进入迦南之前,摩西对以色列民的肺腑之言,对历世、历代、各方、各族的人,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圣经》对人的罪性的揭露同样具有普世意义。一切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的基督徒,都是当年出埃及、进迦南时的悖逆的“以色列人”!

[ii]

            又如,神在西奈山颁布的十条诫命,是关乎神、人关系和道德方面的,是超文化和普世适用的。此外,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列举的世人的罪行,也是如此:

 

原來,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着神荣耀,也不感谢;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污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报应。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馋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8-32

 

            无论文化有何差异,无论文化、思想、潮流怎样变迁,上述这些行为,在神的眼中永远是邪恶的。

            上文谈到的基要信仰,也都属于超文化的范畴。

            第二,如果经文所论及的,超出了《圣经》作者和当时的读者的文化氛围,或者与一些普世的原则相连,这些论述就可能是超文化的。

        例如,保罗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8)。他还说:“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赫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并不偏待人”(弗68-9)。不论种族、性别、年龄、贫富、地位、政治态度,只要相信了耶稣基督,就都是弟兄姊妹,成为一家人了。这是些教导,远远超越了当时阶级社会的理念,是超文化的原则。

[iii]

            克莱茵等也指出:

 

        相关的命令和应用是否与当时文化规范的标准不一致?若是的话,它就极有可能是超文化和时间规范的命令。在对女性角色的讨论中,许多人经常忘了一个事实:在众多的“家庭规范”中(参上文),最具革命性的地方就是对男性的命令。例如,“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弗525a)这一命令,在古代世界中虽然可以找到近似的教导,却从来没有像保罗这样教导的,要男性完全牺牲自身的权利和特权,就像下文所说的:“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弗525b-26a)。同样地,在希罗世界中,极少人会对同性恋(及双性恋)发出如此尖锐和强烈的谴责,就像保罗在《罗马书》一章十八至三十二节所说得那样。保罗在当时采纳了一个反文化潮流的立场,即使时至今日,争取同性恋权利的声音愈见明显和张扬,保罗的立场仍然有效。这就显示,保罗的看法不可能只局限于主后一世纪的罗马社会。

[iv]

 

            第三,如果一些命令或议题偏向于个人性的,不可以重复、延伸,或与后来的经文不一致,那么,就可能是文化和处境性的,不宜普遍应用。

            比如,保罗吩咐提摩太将他的外衣和皮卷带去给他,显然只限于保罗当时的处境。同理,神命令亚伯拉罕献以撒(创221-19),也不具普世性。因为除此以外,《圣经》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要求基督徒父亲献儿子为祭。主耶稣要那位求永生的少年官“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路1822)的命令,也只是针对那人的具体状况而发的,同样无需普遍应用。

[v]

            从旧约看,献祭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修复罪人与神的关系,献祭就是“行赎罪(atonement)之礼”(出3010;利14420等)。

[vi]

由于“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2-14),即主耶稣已一次而永远有效地除去了世人的罪,所以基督徒已不再需要献祭牲来赎罪了。

在旧约时代,与继母行淫的乱伦的人,要被治死(利2011);但在新约时代,只是被逐出教会(林前5113)。

[vii]

            第四,《圣经》的命令或议题,若明显地与当时的文化相连,或者它们的含义与别的文化不同,就可视为文化性的。

            比如,保罗谈到妇女蒙头时,使用了“羞辱”、“羞愧”、“没有这样的规矩”等强烈的文化用语(林前113-16),这可能暗示“蒙头”的论述有受时间的制约的因素。

[viii]

因为在别的文化中,不一定有基督徒妇女必须蒙头规矩(详见下文)。

        又如,在《圣经》时代,以色列人替别人洗脚,是主人接待客人方式之一,也是信徒之间彼此服侍的一种表现。但在今日或别的群体中,替人洗脚可能只是对不能自理的老弱病残和小孩的一种护理。因此,彼此洗脚应该是文化性的。同样,彼此亲嘴是以色列人问安的方式;但在别的群体中,亲嘴的含义就可能不同了。故亲嘴问安也是文化性的。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11页。

[ii]

参见: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275-276页。

[iii]

参见: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40页。

[iv]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5-606页。

[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12页。

[vi]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年,1017页。

[v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12页。

[v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40-441页。

文化易位

            对于与文化相连的经文,要实行文化易位的工作,即,要确定这些经文所包含的精义或原则是甚么,并且将这些精义或原则合宜地应用到不同的文化中去,让《圣经》对历世历代的人说话。文化易位的工作绝非易事,极须审慎、细致。一方面,对《圣经》所启示的原则,要持守不摇动;另一方面,对不同的文化要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将《圣经》启示的原则应用得当。笔者曾论及文化易位的问题,[i] 现再举一些例子。

            亚伯拉罕将儿子以撒献给神为祭,是特定历史处境中的事件,却包含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就是信徒对神的绝对信靠。对亚伯拉罕来说,只要是神的命令,不论他是否理解、是否赞同,他都不打折扣地立即遵行。因为他相信神的一切命令都是最真、最善、最美的。这就是“本于信,以至于信”(罗17)的信心原则。所以,亚伯拉罕被称为“信心之父”。这样一个信心原则,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努力实践的。

            神曾吩咐以色列认说:“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99-10)。这条命令的背景是一个穷人可以接近农田的农业社会。对于住在城镇的穷人,这一命令就难以实施。但是,这条命令包含的要顾念穷人的原则,却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在各种文化中实施。比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富裕社会浪费和囤积粮食;航空公司或餐馆、旅馆把剩余而没有吃过的膳食捐赠给基督教慈善机构,再分发到需要者的手中;有些福利团体为穷人提供特廉的日用品,使他们能保持尊严和工作动机;不仅在衣食上接济他们,还为他们创造条件,使他们能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等等。

[ii]

            《圣经》中有一些与文化相关的议题,如何在当今应用,并没有简单答案,须视各种因素才能确定。比如,今天的男士能否留长发?保罗说:“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林前1114)?保罗曾是严谨的法利赛人,他知道当以色列认向神许了特别的愿,在离俗归主期间,是不能剃头的:“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喻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尔人的愿[拿细尔就是归主的意思,下同],要离俗归耶和华。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要由发绺长长了,他要圣洁,直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民61-5)而且,保罗也曾许过这样的愿、留过长发(徒1818)。克莱茵等认为,保罗在前面谈到的“本性”,很可能就是当时希罗世界的普遍习俗。今天的男士可否留长发呢?他们的意见是:

 

        我们再次发现,必须先明白当时的文化,才能理解背后的原理。近期最佳的研究显示,男性蓄长发(也许类似戴上盖头巾),很可能使他酷肖某些主持异教礼仪的罗马祭司。因此,在现代文化中,若留长发的习惯与某些非基督教信仰的宗教有密切关系,那么也应当视为一种禁忌。不然,发型在神看来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iii]

            再如,基督徒能否饮酒?有人说,不可以,因为《圣经〉明令“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弗5:18a)。有人说,可以,因为保罗对提摩太说过:“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事实上,在寒冷季节适量饮酒,对人,尤其是老人,舒筋活血是有帮助的。近期医学研究再次显示,每天饮用一些红葡萄酒,对人的心血管有裨益。所以,多数人的意见是,只要不喝醉,少饮一点酒是可以的。但是,问题并不是像“可以”或“不可以”这样简单。

一个人若有节制,能控制自己饮一点酒、但不会醉酒,他可以饮一点酒;如果他无自制力,一沾酒,就非“一醉方休”不可,那么,他最好不要碰酒。

人有自制不会喝醉,而且不会引起他的身体不适,他可以适量饮酒;但若酒引起他的胃或身体其它部位不舒服,他最好不要饮酒。因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林前1023a)。

人有自制不会醉酒,饮酒后身体也无碍,但若酒使他上瘾,每天必喝不可,那他最好不喝,因为“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612b)。

人有自制不会醉酒,饮酒后身体无碍,不会上瘾,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他可以适量饮酒;如果他饮酒可能造成别人的误解,他最好不要饮酒,因为“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1421)。

在应用与文化、处境有关的《圣经》教训的时候,首先要找出该教训背后的原则;在应用这个原则时,还须兼顾《圣经》启示的其他原则,因人、因事、因处境地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可一概而论。

 




[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276-277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97-598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1页。

例证探讨

 

            区分《圣经》中文化与超文化的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在同一议题中,既有文化的成分,又有超文化的因素。下面将综合运用前面谈到的许多方法,就几个一直在教会中热烈讨论、但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基督徒可以吃动物的血吗?有关的经文如下:

 

3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蔬菜一样。4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创93-5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利317)。

 

26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27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利726-27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埋。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1710-14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 (利1926)。

 

然而你们在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口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同吃羚羊与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申1215-16)。

 

这日以色列人击杀非利士人,从密抹直到亚雅伦。百姓甚是疲倦,就急忙将所夺的牛羊和牛犊,宰于地上,肉还带着血就吃了。有人告诉扫罗说:“百姓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了。”扫罗说:“你们有罪了,今日要将大石头滚到我这里来。”扫罗又说:“你们散在百姓中,对他们说,你们各人将牛羊牵到我这里来宰了吃,不可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这夜百姓就把牛羊牵到那里宰了。扫罗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这是他初次为耶和华筑的坛。(撒上1431-35

 

23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25所以你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吃带血的物,仰望偶象,并且杀人流血;你们还能得这地为业麽?26你们依仗自己的刀剑,行可憎的事,人人玷污邻舍的妻;你们还能得这地为业麽?”(结3323-26

 

        耶稣离开了众人,进了屋子,门徒就问这比喻的意思。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也是这样不明白么?岂不晓得凡从外面进入的,不能污秽人;因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厕里。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可717-19

 

        第二天,他们行路将近那城,彼得约在正午,上房顶去祷告;觉得饿了,想要吃;那家的人正预备饭的时候,彼得魂游象外;看见天开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块大布;系着四角,缒在地上;里面有地上各样四足的走兽,和昆虫,并天上的飞鸟。又有声音向他说:“彼得!起来,宰了吃。”彼得却说:“主阿!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洁净的物,我从来没有吃过。”第二次有声音向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着俗物。”这样一连三次,那物随即收回天上去了。(徒109-16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为难那归服主的外帮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因为自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徒1513-21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意见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我凭着主耶稣确信深知,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罗142-6,1420

 

        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

 

        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甚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5

 

        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魔鬼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禁止娶嫁,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荤],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领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为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41-5

 

            有人认为,基督徒不能吃动物的血;其依据有二:1)神已明确地吩咐说:“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17142)不可吃血的命令,在大洪水之后即已颁布(创94),在教会初期又被重申(徒1528-29)。这说明不可吃动物的血是一条基督徒必须遵守的普世的永恒诫命。

            有人却认为,基督徒可以吃血;他们的理由是:1)旧约关于食物的诫命,是属于礼仪方面的;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基督徒已不必再守了(西26-17)。2)主耶稣及保罗都清楚地说,各样食物都是洁净的(可79;罗142-61420)。

            如前面论及的,应用的基础是释经。首先,须了解相关经文的含义。           

一.“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94)。

有学者指出,这句话的希伯来原文是  可直译为“你们不可吃它的血,即有生命的肉”;吕振中译本译为“惟独带生命的肉,就是带血的肉,你们却不可吃。”“肉”(ba{sa{r)是指上一节的“凡活着的动物”,即不是指一块肉,而是整支有血有肉的动物。所以,这节经文显示,吃血是一个道德问题,它所禁止的不是吃血的行动,而是茹毛饮血,将动物生剥活吃的凶残行径。

[i]

犹太人的传统把这节经文解释为:“不可食未宰杀的动物,即是活着的生物。”

[ii]

它与下一节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相连,都是不道德的行为,都为耶和华所禁止。

二.“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利726-27)。“野兽”的希伯来原文是behe{ma{h,就是献祭的“牲畜”;而且“雀鸟”和“野兽”都有定冠词,所以不是指一般动物,而是献祭的动物。所以,“吃血”应是指吃祭牲的血。

[iii]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1710),这也是指吃祭牲的血。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是解释禁止吃祭牲的血的原因。不过,这句子结构较艰涩,须仔细考量。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活物”和“血”都有定冠词,应译为“因为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或“因为活物的生命就是血”因此,这节经文不是一个一般性的陈述,也不是禁止吃一切血的原因,而是在解释前一节的教训,说明献祭的血的功效:血是生命的象征,血流在祭坛上,代表献上生命;吃血就是吃生命。

[iv]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这一句中:

“血”有定冠词,应译为“这血”;

“在祭坛上”不是“赎罪”的副词,而是“赐”的副词;

“赎”不是“罪”,而是“你们的生命”,译为“代替”似更合上下文的意思。故此,此句可译为:“我指定这祭坛上的血代替你们(代替你们的生命)。”

[v]

           此句话还有不同的中文翻译:

 

           吕振中译本:是我给了你们让它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行除罪礼的

           新译本:我指定这祭坛上的血代替你们的生命

           思高本:我为你们指定了血,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

 

       “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更准确的翻译是:“活着有生命的祭牲的血才能赎罪/代替”。也就是说,不是血本身,而是“倾流生命”的血才能赎罪/代替。

[vi]

           在旧约的祭祀中,血是具预表性的。将血洒在坛上,倒在坛脚,抹于香坛,弹在幔子和施恩座上等,都象征生命在神面前倾流;同时,更是预表基督生命的代赎。所以,利三17,七2627,十七10等处经文禁止吃血,主要是为了防止对神圣而具预表意义的血的亵渎。

[vii]

 

三.以下几处经文: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171214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利1926

 

然而你们在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口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同吃羚羊与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到水一样。(申1215-16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申123

 

这些经文不是讲献祭的程序,所以禁止吃血,不是因为血的预表意义,而可能与敬拜有关。

            首先,这几处经文的“吃”(Õa{kal)是指进食固体食物;如果是进食血液,《圣经〉称为“饮血”(申3242)或“喝血”(诗5013)。“吃”(Õa{kal)的苏默字原意是“献祭”,在亚述文也有“吃神圣禁物”的意思。所以,有学者认为,这几处经文的“吃血”,是吃有血的肉,而且很可能是祭偶像的肉。

[viii]

其次,在《利未记》十九章二十六节,神将“不可吃带血的肉”,与“不可用法术”、“不可观兆”相提并论,其敬拜含义就很明显了。第三,先知撒迦利亚视“带血之肉”和“可憎之物”为同一类(亚97);由此推断,带血的肉食不能作敬拜食物的。所以,吃带血之肉是与拜像有关的。

[ix]

此外,当扫罗听见百姓吃了带血的肉后,立即将大石头滚来作祭坛,要百姓在其上宰杀牛羊。这显示,扫罗认为百姓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是因为没有在祭坛上宰杀牛羊,所以立刻筑坛来弥补。

[x]

            第四.关于耶路撒冷会议针对外帮信徒的决议:“不可为难那归服主的外帮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因为自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19b-21)!

            “禁戒偶像的污秽”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徒159)。这有两种可能的含义。第一,一个人赴庙去享用祭过偶像的食物,这便是参与了偶像崇拜,构成污秽。第二,是指吃了祭过偶像的食物。但这不大可能是在市场上买的、祭过偶像的食物。因为在外帮市场上,所卖的食物几乎都是祭过偶像的;信徒也无法确知所买到的食物是否祭过偶像。然而,外邦信徒又不可能不在市场上买食物。因此,有学者认为,“祭过偶像的食物”不大可能指外帮信徒在街市上买的食物,而是他们节期上亲友在庙里摆的宴席,享用亲友祭过偶像的食物。

[xi]

            “奸淫”,本意是指与妓女行淫,新约却用来泛指一切不正当的性行为,可译为“淫乱”。“勒死的牲畜”的原文只是一个形容词“勒死的”;“血”也是一个形容词“带血的”。有人将“血”解释为“杀人”或“凶杀”。

[xii]

不过,因“带血的”是与“勒死的”相连,最可能的解释是“勒死的动物”。

[xiii]

            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是处境性(只是针对当时的外帮信徒)的,还是超文化(适用于所有基督徒)的?应该是处境性的。其根据是:

一.这几条禁戒,没有包含十条诫命的大部分内容。不可奸淫是十诫之一;“禁戒偶像的污秽”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并不是十诫中的第二和第三诫,而是食物问题;勒死的牲畜和血,也是如此。所以,不能把这四条禁戒视为新约信仰的守则或普遍的道德命令。它并非律法,而是期许及指引:希望外帮信徒为犹太弟兄的缘故,能谨守最基本的约束,以免不造成与犹太信徒团契的搅扰,这样,外帮信徒就可以享受在福音里的自由。

[xiv]

二.耶路撒冷会议的起因是,当保罗和巴拿巴到了耶路撒冷后,有几个原属法利赛教派的信徒坚持:“必须给外帮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徒155)。但耶路撒冷教会认为,外帮人和犹太人一样,得救都是因主的恩典;决意不将他们和他们祖宗不能的轭(摩西律法)加在外帮信徒身上。

但是,犹太信徒对“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最为敏感。所以雅各谈到提出这四项禁诫的原因是:“因为自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1)。意思是,包括这四条禁诫在内的摩西律法早已藉着各城里的会堂广为传扬,渊源流长,外帮信徒应该了解,也应该尊重。当时,教会仍是犹太和外帮信徒一起崇拜;而犹太信徒同时仍是犹太会堂的成员。外帮信徒恪守这几条禁戒,“在生活习惯上不赴外帮的神庙享用祭过偶像的食物,在道德上不犯奸淫,在饮食习惯上,尊重犹太的信徒”,

[xv]

以维系犹太信徒与外帮信徒的团契生活。

[xvi]

张永信写道:

 

雅各提出的四条禁戒,骤看是一项妥协,即,他虽然不赞成外帮人要守割礼和摩西的条规,才能被接纳为神的子民;却又要求他们守以上四项要求。这一点,当然与保罗和巴拿巴所坚持的有很大分歧。然而,雅各所要表达的,主要不是一个神学立场,而是一个实际生活的要求,以便在神的教会内,两种不同背景的信徒,即犹太人和异教背景的信徒,能和平共处,藉着相交而合而为一。这样,便更能同心合意地发展外帮人的宣教工作。

[xvii]

 

            三.作为耶路撒冷会议的重要当事人和宣告这些禁戒的信差,保罗却允许信徒吃祭过偶像的肉,只要不在庙宇内吃、不被不信的人误会就行了(林前1025-33)。可见,吃血的禁令不是普遍的道德要求,否则,新约应像对待奸淫那样,严禁吃祭过偶像的物。

[xviii]

            综上所述,禁止吃动物的血,涉及道德、预表、敬拜、和外帮信徒与犹太信徒的团契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94的经文禁止吃血与道德有关,神严禁对动物生吞活剥的残忍行径。

            37726-271710等经文严禁吃血与预表有关。血象征生命;祭坛上的血象征生命在神面前倾流。虽然“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4),献在坛上的动物的血却是 预表耶稣基督的代赎。

[xix]

禁戒吃血是防范对血的这种神圣预表性的亵渎。这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的那样:“何况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9)?

[xx]

171241926,申1216、,1523等经文不涉及献祭的程序,它们禁止吃血是为了防止信徒参与偶像崇拜。

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是化解当时的犹太信徒与外帮信徒之间的张力的一个举措,是处境化的特殊命令(particular application),而不是永恒的普遍命令(universal application)。

[xxi]

            在释经的基础上,对基督徒能否吃动物的血的问题,洪同勉提出如下看法:

第一,

禁戒吃血的道德意义永远有效,神不喜悦凶残暴虐的饮食方式。

第二,

基督的代赎成全了血在旧约的预表功效;此后,即使吃血,对神的赎罪也毫

无影响。

            第三,如果吃血与祭偶像有关联,当然是神不允许的。

            第四,如果吃血只是一种饮食习惯,就可按照《圣经〉的原则,在不亏缺神的荣耀、和不绊倒人的前提下,凡物都可吃。

            第五,吃血的关键在乎其属灵的意义,而不是血的化学成分。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653-56)。基督徒必须积极思想,按理吃主的身,喝主的血,纪念主的死,直等到来(林前113-29)。

[xxii]

 

第二个例证是,今日的女性基督徒还需蒙头吗

            有人认为,妇女蒙头是主后第一世纪的风俗,现已时过境迁,姊妹无需再蒙头;但有人则坚持,蒙头是顺服权柄,历世历代有效,故女性基督徒仍需蒙头。孰是孰非,还得先看《圣经》是怎样教导的。有关妇女蒙头的经文如下:

 

        3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4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讲道,或作说预言,下同]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5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6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7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8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9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10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11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12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

        13你们自己审查,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么?14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她的羞辱么?15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16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林前113-16

 

            首先来了解这一段经文的意思。

            麦可森(Alvera Mickelsen)感慨地说:“所有的解经者都同意,这整段经文充满了无解的疑问;而这些疑问显然都涉及哥林多当地风俗文化的特有问题。当初读到这封信的人当然知道保罗在写什么,我们却没有那么幸运。”

[xxiii]

因此,对这段经文的确切含义,尚无一种权威的解释能成为学者的共识。

[xxiv]

            “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113)。

有学者认为,在旧约《圣经》中,“头”可用来指在上有权柄的人,如首领、头目等。不过,另一些学者却认为,“头”的这种意思只在说希腊话的犹太教中使用。在正规的希腊文中,“头”是指一个整体中较为特出、或较具决定性的部分,如全人、生命、尖端、顶端(墙、柱等),或源头等;但没有“权柄”的意思;

[xxv]

因为,莫瑞斯(Leon Morris)指出,有学者认为,古时的人并不知道中枢神经的功能,以为思想发自腰部,头不是控制的因素。

[xxvi]

            鉴此,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头”(  kephale{{)理解为“源头”或“来源”较为合适。“男人是女人的头”,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112;参创21-23);“基督是各人的头”,因为“万有都是靠造的”(西116a),人也是靠造的;“神是基督的头”,不是说神是基督的源头或来源,而是说基督来到世上是受神的差遣的,“认识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所以,“神是基督的头”不是指三一神的本质,而是指门的分工。

[xxvii]

也有学者认为,按七十士译本的用法,“头”是较“显著”的意思,男人是女人的“头”,就是他是女人的代表;女人的的举止直接影响到男人的荣辱。所以“男人是女人的头”与“女人是男人的荣耀”是可以互换的。

[xxviii]

            但是,有学者却持截然相反的观点:有人研究从主前八世纪到主后四世纪的两千多个例子,  kephale{{}} )是指“较高权柄”或“统治者”,从未被当作“源头”使用过。

[xxix]

            笔者在第三章指出,了解一个字的含义,词源学固然有帮助,但主要还是要从作者自己的用法,及上下文来确定。在新约《圣经》中,  kephale{{}} )这个词55次被译为“头”,5次被译为“头块石头”,3次分别被译为“元首”和“首”,1次被译为“头发”。在保罗的著作中,这个字除了《哥林多前书》这一节经文外,它被译为 “元首”、“首”或“头”:

[xxx]

 

        又将万有服在的脚下,使为教会作万有之。(弗122

 

        惟有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弗415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如同基督的教会的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        

 

        也是教会全体之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

 

        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住在基督里面;你们在里面也得了丰盛。是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这等人拘泥在所见过的[有古卷作,这等人窥察所没有见过的],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不持定元首。(西21019

 

            从保罗的习惯看,  kephale{{}} )的主要意思是“为首”;不过,联系下文,“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112),在这段经文中,将它解释为“源头”也是可以的。其实,无论将它解释为“为首”还是“源头”,对经文的意思都影响不大。                           

            有学者指出,这里讲的男人和女人,实际是丈夫和妻子。

[xxxi]

犹太风俗要求已婚妇女蒙头作“谦虚”的象征。

[xxxii]

但是,女人(gynaikos)的词根gyne{,在新约《圣经》中,60次被译为“妻子”,51次被译为“妇人”,45次被译为“女人”, 20次分别被译为“妇女”或“妻”,

[xxxiii]

并非特指已婚妇人或妻子。而且保罗是在讲神、基督、男人、女人的关系(也包括神与丈夫、妻子的关系),但不是特指神与夫妻的关系。这段经文所谈到的敬拜态度,也当适合于未婚或寡居的女子。

[xxxiv]

            “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讲道,或作说预言,下同]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114-5)。   “蒙着头”中的”头” 是指肉身的头;“羞辱自己的头”中的“头”,可能指肉身的头,意为羞辱自己;但也可指基督或男人,因为基督是男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

[xxxv]

            为什么男人祷告或讲道时蒙头就羞辱自己或羞辱基督呢?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 117)。男人是神的形象,因他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男人是神的荣耀,因为他是神的杰作,神看着“甚好”(创131),并且神赋予他权柄,让他修理、看守伊甸园(创215),并为各种动物命名(创219-20);那时,女人尚未受造。

[xxxvi]

在神的面前,神的荣耀不能被遮蔽。男人蒙头,就是把神的荣耀遮挡起来,故是羞辱神。

[xxxvii]

但这样的解释有逻辑上的难处:如果男人蒙头是遮蔽了神的荣耀,那么,女人蒙头岂不是遮蔽了男人的荣耀么?但保罗确是要女人蒙头的。

[xxxviii]

当然,有人辩解说,男人的荣耀,是神的荣耀,故不能被遮盖;女人的荣耀,使人的荣耀,所以应被遮盖。

[xxxix]

其次,“若蒙着头”的原文直译应该是:“有从头上垂下来”,含义不是十分确定。一种可能是,按犹太人的习惯,在公开祷告时要蒙上的一种叫“tallith”的方巾;

[xl]

另一种可能是指男人留长发或不合男性的发型。

[xli]

保罗说,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么”(1114有学者指出,按犹太人的习俗,男人蒙头(将外袍叠起来盖在头上)是悲痛苦恼的表现;男人蒙头也表示羞辱(耶14:)。

[xlii]

也有文献指出,在保罗的时代,男人若留长发,则表示身份低微,当时的文化视男人留长发为次要、从属的象征,

[xliii]

甚至被人认为是异教庙宇中的男妓。

[xliv]

            此外,摩根(G.C. Morgan)等人指出,保罗的教导是完全违反犹太的风俗和拉比的教训的。“长久以来,拉比一直教导犹太人蒙头,祷告时穿外套,甚至今日传统的犹太人仍奉行不渝。”因为拉比们误解了出埃及时发生的事情。当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昼夜、拿着两块法版下西乃山的时候,他的面皮发了光,众人都怕挨近他。“以色列人看见摩西的面皮发光,摩西又用帕子蒙上脸,等到他进去和耶和华说话,就揭去帕子”(出3435)。拉比们误以为, 摩西蒙脸是因为要用神的权柄将面皮的光遮住。但保罗清楚地指出:“我们既有这样的盼望,就大胆讲说,不像摩西将帕子蒙在脸上,叫以色列认不能定睛看那将废者的结局;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林后312-14)。也就是说,摩西用帕子蒙脸,不是因为他脸上有荣光,而是他不愿意让众人看见他脸上的荣光正在消失。男人祷告或讲道时若蒙头,就羞辱主,因为他不明白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那荣光不是正在消失,而是永恒的荣光了。

[xlv]

如果男人祷告或讲道时仍蒙头,就等于否认耶稣基督十架救赎之功的完全,就是羞辱基督。

[xlvi]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115-6)。为什么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呢?学者们认为有如下理由。

首先,因为“女人是男人的荣耀”(117b)。保罗说,男人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说到女人时,没有说她是男人的形象和荣耀,只说她是男人的荣耀。保罗可能是说,女人不仅同男人一样是神的形象和荣耀,而且她还是男人的荣耀。因为,女人有神的形象而不是男人的形象。男人受造在先、女人由男人而出,男人似乎占较优越的地位;但是,另一方面,女认识最后被造的,是以男人为材料造的,是为帮助男人而造的,她应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冠冕,是男人的荣耀。

[xlvii]

  保罗对帖撒罗尼迦的信徒说:“你们就是我们的荣耀,我们的喜乐”(帖前220),荣耀有“引以为荣”的意思。“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就可理解为,男人以女人为荣。

[xlviii]

其次,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女人所得到男人的荣耀,是从人来的,不可显在神面前,因此需蒙头。

[xlix]

第三,在当时的哥林多城,妓女都不蒙头,不蒙头是妓女的标志。女人在公共场所不蒙头,起码被视为在性方面不检点,和不顺服男人。

[l]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指出,就是到今天,中东妇女仍要戴一种长的面巾,几乎垂到脚面,只露出额头和眼睛;而在保罗时代,面巾更为隐蔽,从头到脚,只为眼睛开个孔。“一个有身份的东方妇女,做梦也不会想到在人前不戴面巾这回事。”

[li]

妻子在公开场合不蒙头,还会被认为她拒绝承认自己与丈夫的关系,是自己婚姻状况的一种表示。

[lii]

第四,保罗说:“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116)。因为在当时,女性剪短发或剃头,是妓女的象征,也可能暗示她是同性恋中以“男性”形象出现的那一位。

[liii]

另外,女奴要剃光头,剃头也是对犯奸淫的妇人的一种公开羞辱。

[liv]

            “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1110)。这是一节难解的经文。

首先,“天使”是指什么?有人认为这里的天使是《创世纪》六章二节的与女子交合的“神的儿子们”;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就是女人蒙头以免受这些天使的骚扰。有一种拉比的古老传说,认为女子美丽的长发是使天使受到引诱的原因。

[lv]

但是,这种解释有难处。这些天使在任何时候都可骚扰女子,并不只限于她们公开祷告或说预言的时候;何况,此时应是她们最安全的时候呢!此外,这里的“天使”没有加上形容词,不应作“邪灵”解。

[lvi]

还有人认为天使是指作为使者的人。但保罗从来没有这样用过这个字。

[lvii]

另一种解释是:《圣经》说,天使岂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来14);《死海古卷》的资料显示,人若有残疾,不准当兵,也不出席集会,因为有天使在场。由此推论,天使临在聚会中;违反原则或秩序的事,是对天使的冒犯。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就是女人为了不冒犯天使之意。

[lviii]

还有学者指出,保罗要女人蒙头,还可能有实际的用处:“女人不蒙头,会注意到她们头发的,可能是哥林多的男人,而不是天使。这样,在敬拜时,可能叫人分心。”

[lix]

            对“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这一短语,在解释上有很大分歧。

有学者将它解释为,女人蒙头,表明她头上有顺服权柄的记号,正式承认男人的权柄,这对堕落和没有堕落的天使都是一个最好的见证。

[lx]

但是,这一短语的原文应是“在头上有权柄”,没有“服”和“记号”等字,即,女人蒙头不是她顺服男人的权柄的记号;而是说,女人蒙头,她头上就有权柄。“权柄”一词(exousia)在《圣经》中从未用过被动式。

[lxi]

“权柄”当如何解释呢?蓝赛(Sr. William Ramsay)写道:

 

在东方地区,面巾是妇女的权柄、尊贵、威仪。妇女带上面巾可以安全地到任何地方,接受尊敬。她不为人见;瞪大眼睛看街上戴面巾的妇女是非常没有礼貌的。她不理不睬。周围的人,对于她,视若无睹;她,对于周围的人,也是如此。她在众人中,犹如鹤立鸡群。一个妇女没有戴面巾,就变为贱货,任何人都可以侮辱她。一个妇女的威仪与神圣,随着她抛弃的面巾,烟消云散,一些不留。

[lxii]

 

这段文字写得很美,也有道理;不过,它只着眼于当时的习俗,完全没有与敬拜相联,不大像是保罗所要表达的意思。

更多的学者人为,由于在基督里的新造,女人的地位已被提升。保罗谈到男女平等(1111),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在敬拜中祷告或讲道(114-5)。她们需要权柄,她们也有权柄;她们蒙头,正是这从神来的权柄的记号。

[lxiii]

也有学者解释为:权柄就是某种行为的权利;女人蒙头表示她顺服自己的丈夫,从而使她有了祷告和讲道的权利。

[lxiv]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1111-12)。在伊甸园里,女人出自男人;离开伊甸园后,所有的男人都是出自女人;

[lxv]

  但所有的人都来自神。男人和女人彼此互补,不能相互独立;两者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保罗在这里强调男女的差异和平等,似乎在平衡上文(114-9)的论点,以免被人误会保罗是在贬低女人的价值。

[lxvi]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么”(1114)?“你们的本性”,原文无“你们的”;“本性”(physis)由古动词“”变化而来,原意是:产生,在此的意思难以明确界定。可能是指人里面的本性认为合宜的;除了一般的习俗外,还要根据事物本性的差异来决定其合宜性。

[lxvii]

它在新约《圣经〉中被使用过14次,被译为“生来”、“本来”、“原来”、“各类”“性情”、“性”、“本性”、“本”等。

[lxviii]

有学者把本性定界为:“根据文化中所公认的正常标准,去留心自己的行为。”

[lxix]

或者,“本性是‘自然传承’,由当时文化及智慧的熏陶而来。”

[lxx]

综上所述,这段经文所讨论的,不是婚姻或女人在教会中的地位等问题,而是关于敬拜的合宜态度和行为。

[lxxi]

解释了这段经文后,回答“当今的女性基督徒是否仍需蒙头”的问题就比较容易了。

一种观点是,各个世代的女性基督徒,祷告或讲道时,都应该蒙头。因为在神治的国度里,“不能有两个头。神是头,基督就不能作头;基督是头,各人就不能作头;男人是头,女人就不能作头。”“蒙头的意思就是说,好像我没有头一样,我把头遮了,好像没有头”:

 

姊妹在讲道的时候蒙头,在祷告的时候蒙头,在神面前,就是宣告说:全世界的人在基督面前,没有一个可以作出头的人。乃是在那里宣告说:任何的人,不能在神面前露出他的头来!没有一个人,在基督面前可以出头。没有一个人,在基督面前可以出主意,出主张。所有的人,在基督面前,都得把自己的头蒙起来;都得把自己的主意,主张蒙起来。

[lxxii]

 

这种把蒙头灵意化的解释,听起来很美,对信徒也有一定造就作用。但是,这样解释蒙头,与经文本身的意思不大相符。

首先,如果蒙头是不让女人在男人面前出头,那么,女人任何场合在男人面前都应蒙头。可是,保罗只要求女人在讲道或祷告示蒙头。难道女人在别的时候就可以在男人面前出头么?如果蒙头是宣告“任何的人,不能在神面前露出他的头来”!那么,男人也应该蒙头。可是,保罗明确地说,男人蒙头是羞辱自己的头,是羞辱基督。

其次,这种灵意解释,完全忽略了保罗教导中的文化因素。在这段经文里,讲到神治国度的秩序:神差遣基督,神是基督的头,基督是男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基督要荣耀神,男人要荣耀基督,女人要荣耀男人。但是,如何荣耀则与当时的文化密切相关。从这段经文,学者可以推演出蒙头问题与这一永恒原则的一些关系;但是,将蒙头与文化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却是保罗自己。保罗说:“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么”(林前11614)?如前所述,因为在当时,女人剪发或剃头都是羞辱的,所以,女人在公开场合不蒙头也是羞辱的;按此逻辑,如果在一个文化处境中,女人剪发或剃头不被社会当作是羞辱的,那么,女人不蒙头就未必是羞辱的了。按当时人的“本性”,男人留长发是他的羞辱;如果在一个文化中,人的本性不再视男人的发型和道德有关,那么,他留长发就不一定是羞辱的了。

另一种观点认为,女人在讲道或祷告时蒙头,纯粹是保罗时代的哥林多城的习俗,只是一个历史事件,与现在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另一个极端,忽略了这段经文所阐述的永恒原则。

            一个适中的观点是,这段经文所阐述的神所设立的秩序、基督要荣耀父神,男人要荣耀基督,女人要荣耀男人,是各个时代的基督徒都当遵行的。男人不留长发、在讲道或祷告时不蒙头和女人在讲道或在公开场合祷告时要蒙头,源自(或包含着)在敬拜时要荣耀神这个普世原则;但蒙头问题并不是这个原则本身,而只是荣耀神这个原则在当时的文化处境中的表达。在今天的文化中,女性基督徒在讲道或祷告时不一定再须蒙头,但经文所强调的敬拜时的端庄仪表、对男人或配偶的尊重、将生命的焦点于对准神等原则,应在各个文化处境中切实地实践出来。

[lxxiii]

所以,生活在女人在公开场合仍须蒙头的社会的女性基督徒,或是到这样的社会去工作、宣教的女性基督徒,在公开场合最好还是蒙头。

 

            第三个例证,姊妹可以讲道吗?

            这是一个在教会历史上至今未能取得共识的问题之一。与这个问题有关的,主要是以下两段经文: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甚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的么?岂是单临到你们么?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4-37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然而女人若长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提前212-15

 

            对姊妹能否讲道的不同观点,来自对这两段经文的不同诠释。现在,就应用本书阐述的释经原则,来了解它们的含义。

            首先,要注意到,这两段经文都属于书信文体。如本书第四章所述,信书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应实性。也就是说,新约书信的作者是针对收信人所面临的具体处境写的,是“因事而生”的。因此,在这些书信中,作者不是系统地阐述自己的神学观点,而是用神学来回应特殊的情景,是“特殊事工神学”(task theology),而不是神学论文。因此,在诠释书信时,一定不可抽离收信人的文化、历史处境。但是,这正是诠释书信的困难之处。因为今天的读者与收信人已有两千年的时空阻隔,不了解收信人的具体处境;虽然书信本身能提供一些,但不详尽。读者好像在听一个人打电话:只听见打电话的人(写信的人)在说话,却不知道电话的另一方(收信人)说了些甚么。这也同样是解释这两段经文的困难所在。

            其次,看看经文本身在说甚么。

            先看《哥林多前书》十四章这一段。有人称它为保罗的“闭口律”,不许女人说话。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中的“闭口不言”()是动词 sigao{的现在是命令语气复数第三人称,与本章的“若没有人翻,就当在会中闭口”(1428)中的“闭口”和“若旁边坐着的的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1430)中的“闭口不言”是同一个动词。

[lxxiv]

因此,这个“闭口不言”很可能是为了维持敬拜秩序,即,是暂时性和处境性的。

[lxxv]

保罗为什么要妇女在会中闭口不言呢?刘秀娴指出,从《圣经》提供的背景看,哥林多教会世保罗在第二次宣道旅程中建立的(徒18),而且从一开始就是犹太人和外帮人一同聚会(徒185-8);这些外帮信徒可能来自底层社会(林前126),有的甚至是奴仆(林前722-23)。因此,该教会的妇女有可能多数出身底层,文化程度也不高。

[lxxvi]

联系下文“她们若要学甚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1435a),这些妇女应为已婚妇人,她们在会中说话,可能是随便提问、质疑、或争辩。

[lxxvii]

为什么要禁止妇人在会中说话呢?保罗自己的回答是“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1435b)。莫瑞斯指出,希腊人不赞成妇人在公共场所说话。希腊作家及道德家普鲁塔克(Plutarch)说,有德行的妇女“应当谨守,有外人在场时,不说话”;“妇女要说话,就对丈夫说,或透过丈夫荐言”。

[lxxviii]

可见,保罗要妇女在会中闭口不言,是与当时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的。此外,有学者指出,本章主要阐明敬拜要有秩序,保罗禁止妇女在会中说话,也许她们说话已经到了骚扰敬拜的程度了。

[lxxix]

在上文中,保罗说:“你们聚会的时候,各人或有诗歌,或有教训,或有启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来的话,凡事都当造就人”(1426)。“因为你们可以一个一个的作先知讲道,叫众人学道理,叫众人得劝勉”(1431)。这里的“各人”和“你们”应当包括妇女在内。所以,保罗要妇女在会中闭口不言,可能不是反对妇女“有教训”或“作先知讲道”,而是禁止她们不按规矩说话。

[lxxx]

“她们总要顺服”(1434b,保罗未指明“顺服”的对象,即,未指明顺服什么。按文理,应指敬拜的秩序和规矩。

            “神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的么?岂是单临到你们么”(1436)?“你们”是指谁呢?

有学者认为“显然是写给那些率性、叛逆的女读者看的”。

[lxxxi]

但这与经文的语法不符。因为,经文中的“单”()是monon)的阳性、复数,

[lxxxii]

表明“你们”是阳性、复数,不是单指那些被责备的妇女。

[lxxxiii]

            有的学者认为,既然“你们”是阳性、复数,那么,“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甚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1434-35)这一段话,就有可能是保罗在引述那些反对女人说话的男性信徒的错误教训,然后以讽刺的口吻责问他们。因为,在经文的原文中,是没有引号等标点符号的。

[lxxxiv]

但是,这种解释的难处是:经文中找不到保罗突然引用哥林多人写给他的信的内容的任何痕迹;如此长的引语也不是保罗写作的风格;从上下文看,这段经文的前两个“闭口”都是出自保罗的口;还有,阳性、复数不一定单指男性多数,也可指男女混合的众人。

[lxxxv]

        从行文的脉络看,保罗要他们闭口的人是:没有人翻译也要在聚会中说方言的人,在聚会中不给别人机会、只顾自己不停地讲道的先知,和随意提出无知或挑衅问题的女人;逻辑上,保罗所责备的“你们”应该是这一群人。他们的行为给人的印象就是,好像神的道单单临到他们一样!而且,这样接下文也很自然。既然这三类人自恃是先知或属灵人,保罗就对他们诉诸主的权柄:“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4-37)。

[lxxxvi]

            所以,从总体上说,保罗要女人在会中闭口不言的教训是被置于“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1440)这一大框架之下的,且与当时社会“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1435b)的习俗紧密相连。在同一卷书中,保罗教导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林前11a)。这表明,在哥林多教会里,有妇人祷告或讲道的事情,而且保罗也并不反对这样的事情,只是嘱咐她们要蒙头;既然要蒙头,肯定是在公开场合;既然是祷告或讲道,就很可能是在教会的聚会中。可见,保罗并不是一概地禁止妇人在会中说话。也就是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并不是保罗给教会的普世性的永久命令,与姊妹能否在教会讲道没有什么关联。换句话说,保罗这一教训的目的,“不是要定界妇女的角色,而是要建立规矩、有次序的敬拜方式。”

[lxxxvii]

刘秀娴也认为,保罗反对的不是女性讲员,而是女性的某些扰乱敬拜秩序、不合当时习俗的讲话。

[lxxxviii]

            现在来看《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这段经文。

            保罗在罗马获释后,差遣提摩太照顾小亚细亚的以弗所教会(1:3),自己则前往欧洲的马其顿省。当他知道自己在短期内无法重访以弗所后,便写了这封信,把牧养教会的任务交给了提摩太(118),告诉他如何抗拒虚伪的教训,怎样管理教会,以及有关聚会的规矩、同工的按立,其中也特别提到妇人在聚会中应注意的事、监督和执事的条件等问题。

[lxxxix]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211)。“学道”()是动词*mathano{的现在时主动态命令语气,泛指一切的学习,此处当然是指学习基督的真道。“沉静”()是来自形容词he{sychios的古字,是静默无语、安静无声之意。

[xc]

刘秀娴指出,一般犹太妇女不能正式参与会堂的学道,外帮妇女更少有机会接触神的话。所以,保罗要她们学道是给他们提供一个过去只有男人才享有的特权。这里的“沉静”不太可能是闭口不言,而可能是指避免公共场合的社交和辩论。

[xci]

“顺服”没有受格,即没有表明“顺服”什么活“顺服”谁。保罗既是让她们学道,按逻辑推演,应该是指她们要顺服教导真道的教师。

            “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212)。

“讲道”()是动词didasko{)现在时主动语态不定式,意为“教导”;译为“讲道”并不准确,容易引起误解。

[xcii]

虽然讲道也是教导,但讲道只是教导的形式之一;“教导”比“讲道”的含义更宽广。所以,和合本修订本、吕振中译本和新译本都将它译为“我不许女人教导”。

“辖管”()是动词*authenteo{的现在时主动语态不定式,在新约《圣经》中,仅见于此。它首次是出现在这节经文中,而且除了教会的著作外,它不曾出现在任何其他希腊文的著作中,所以有学者称这个动词为“圣经与教会著作用字”。

[xciii]

有学者把它解释为“行使某人的权力,实施权柄,辖管,控制,统治”。

[xciv]

但别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新约《圣经》常用来表达“权柄”的是另外一个名词exousia)或动词exousiazo{),分别被用了97次和4次:被译为“权柄”74次,“掌权的”9次,“权”4次,“能力”3次,“掌权者”2次,“能力”、“掌权”、“管”和“权势”各1次;被译为“权柄”2次,“辖制”、“掌权管”各1次。

[xcv]

有学者统计,保罗在他的著作中,用来表达“权柄”或相近的意思共有28次之多。

[xcvi]

例如,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么?(罗921

 

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林前612b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林前912

 

 主赐给我们权柄),是要造就你们,并不是要败坏你们;我就是为这权柄)稍微夸口,也不至于惭愧。(林后108

       

            如果“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后212)中的“辖管”是女人在男人身上施行权柄,那么,保罗为什么不用他常用的名词或动词而要用一个在新约《圣经》中绝无仅有的动词*呢?因此,人们有理由思考,保罗用这样一个罕见词,是否有别的含意?

麦可森(Alvera Mickelsen)认为,这个词的基本意思是“刺入”,相当负面;教父屈梭多模(St. John Chrysostom,344-407 AD)在他写的提摩太书信注释中,将它译为“性交地许可”。

[xcvii]

有人则认为,这个词有“起源”、“发起”或“煽动”;“沉静”与“煽动”正好成为对比。这样,“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就可以诠释为:“我不许女人用谬误的教导煽动男人”,或“我不许女人在学道时与男人词锋相对,挑起公开的争论”。

[xcviii]

这样解释,与整卷书的脉络也相吻合。通观全卷书,保罗切切地教导提摩太,要会众避免无端的争辩。这封信一开始就说:“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劝你仍主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12-3)。进而,保罗说:“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争论,或作疑惑],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28)。最后,保罗再次提醒提摩太:“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并那坏了心术,失丧真理之人的争竞”(63-5a)。

[xcix]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213-14)。

这节经文以“因为”开始,表明是保罗不许女人讲道的原因。对这节经文的不同诠释,是产生关于姊妹能否讲道的不同观点的主要原因。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是一个历史事实,那么,其中就一定孕育着一个永恒的原则。不少学者认为,保罗这是在阐明女性的本质(womanhood),即,女人显然比男人容易受骗、被引诱。“ 此处的见解相当明确,即亚当和夏娃两人都犯了罪,但亚当并没有被骗。他完全了解罪的严重性,却自愿犯罪。”因此,这些学者警告说:“每当男人和女人要重蹈夏娃和亚当所作的蠢事,也就是彼此要在地位和功能上互换时,不妨想想伊甸园所发生的灾难,那是一个警告。”

[c]

还有学者说:“受引诱这件事显示夏娃的理解力较差,这就构成了某种限制,使得女人不能做教导。”

[ci]

“男人当教导是基于他的优先被造及他对罪的抵抗力,而非基于对女人的低估。”

[cii]

            但是,这种认为女人不能讲道是普世原则的观点,面临许多难处。

            首先,如果夏娃在本性上就容易被引诱,这岂不是说,神在造夏娃之初,就让她有天生缺陷?这岂不与神按照的形象造男造女相矛盾了吗?

            其次,被蛇引诱的是夏娃,而不是亚当,这是事实。如果因此就认定只有男人配得讲道、女人不能讲道,是违背神的公平原则的。主耶稣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给谁多,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不许吃分善恶树的果子的禁令是神直接向亚当下达的。亚当故意犯罪吃禁果比较夏娃上当受骗吃禁果,如果不是罪加一等的话,起码与夏娃的罪同等。怎么也得不出男人抵抗罪的能力比女人强的结论。那么,为什么亚当反而比夏娃更有资格教导呢?难道故意犯罪的人的教导就比上当受骗的人的教导更可靠?保罗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a),是把罪责放在亚当身上的。可见,当保罗说“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时,他没有为亚当开脱的意思;故不能成为禁止女人讲道的理由。

            至于说女人的理解力比男人差,其实并不然。笔者曾写道:

 

马利亚把极贵重的香膏浇在耶稣头上,是为安葬主耶稣作的(太266 - 13;可143 - 9;约121 - 8)。对此,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甚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太2613)。毫不夸张地说,普天之下,没有任何一个男人能享此殊荣。温德尔说,女人们跟随耶稣,冒着生命危险伺候耶稣,她们预感到耶稣的死亡及其意义,“是弥赛亚奥秘真正的知情人”。

主耶稣被钉十架时,男性门徒大多仓惶四散,陪伴在十字架旁的,主要是妇女(可1539 - 41;约1925 - 27)。妇女们亲眼看见耶稣被安葬(太2759 - 61;可1646 - 47;路2355);安息日后的第二天(七日的头一日),首先去探墓的,也是妇女。所以,抹大拉的马利亚有幸成为见到复活的主耶稣的第一人(可169)!“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耶稣的受难和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和核心;而“成为耶稣死亡和复活传统的真正担当者” 和历史见证人 的,正是一群妇女。

[ciii]

 

            麦可森幽默地说,任何人只要看看今天妇女在神学院里的学术表现,对“妇女的理解力较差”的言论就只能一笑置之。

[civ]

            再者,保罗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0)。且不说夏娃被引诱、陷在罪里是否能代表所有的女性信徒的状况,即便如此,在耶稣基督里,她们也已经被洗净、成圣称义了,夏娃的被引诱犯罪的事实不应该再成为不许女人讲道的理由。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保罗并没有禁止女人在公共场合祷告和讲道:“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林前115a)。这说明不许女人讲道并不是一个永恒的(绝对的)原则。

对此,有学者辩解说,这节经文中的祷告,是类似在会众中背诵祷告文,“讲道”这个词实际是“说预言”(prophe{teuo{);而说预言可能是唱歌,因为旧约曾说 :大卫和众首领“弹琴、鼓瑟、敲钹、唱歌[唱歌原文作说预言。本章同]”(代上251)。

[cv]

还有人说,说预言是神将话放在先知的口中,不需预备和研究。

[cvi]

这样的辩解是没有说服力的。首先,“说预言”(prophe{teuo{)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被使用过28次,除两次分别被译为“讲道”和“传道”外,都是“作先知(讲道)”、“说预言”,却没有一次被译为“唱歌”。

[cvii]

此外,先知决不是不动脑子地、机械地传递神的话语,摩西、以赛亚、施洗约翰等先知在传递神的话语时,当然要用理性和分析。正如先知弥迦所说:“至于我,我藉耶和华的灵,满有力量公平才能,可以向雅各说明他的过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恶” (弥38)。

[cviii]

如前面的章节所说,“说预言”不单是说将来要发生的事,它主要是针对百姓当时的状况教训他们。即使撇开《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五节的经文不谈,新约《圣经》还有记载了不少女人做教导、说预言的例子,比如:

 

又有女先知亚拿,是亚设支派法内力的女儿,年纪已经老迈,从作童女出嫁的时候,同丈夫住了七年,就寡居了;现在已经八十四岁[或作寡居了八十四年],并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正当那时,她进前来称谢神,将孩子(婴孩耶稣 笔者注)的事,对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赎的人讲说。(路236-38)。

 

有个犹太人,名叫亚波罗,来到以弗所;他生在亚历山大,是有学问的,最能讲解圣经[学问,或作口才]。这人已经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训,心里火热,将耶稣的事,详细讲论教训人;只是他单晓得约翰的洗礼。他在会堂里放胆讲道,百基拉、亚居拉听见,就接他来,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徒1824-26

 

第二天,我们离开那里,来到该撒利亚;就进了传福音的腓利家里,和他同住;他是那七个执事里的一个。他有四个女儿,都是处女,是说预言的。(徒217-8

 

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也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谢他们,就是外帮的众教会,也感谢他们;又问他们家中的教会安!问我所亲爱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亚细亚是归基督初结的果子。(罗163-5

 

想到你心里无伪之信;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罗以,和你母亲友尼基心里的;我深信也在你心里。并且知道你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1535

 

又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不说谗言,不给酒作奴仆,用善道教训人;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节,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多23-5

 

            这些经文表明,新约《圣经》对夫人说预言、做教导是持肯定态度的。而且,保罗对百基拉、亚居拉褒奖有加;他们家里有教会,他们当然要肩负教导的责任。在《使徒行传》和保罗的书信中,都把百基拉的名字放在亚居拉前面,说明百基拉在教会的事工中较她的丈夫更积极、活跃。教父屈梭多模则称百基拉为“教师中的教师”。

[cix]

            保罗载《罗马书》最后一章还写道:“有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都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罗167)。安都尼古和犹尼亚都是有名望的使徒。犹尼亚是男是女,尚有分歧。但冯荫坤指出,根据现今多数解经家的意见,“犹尼亚”应是女性。理由是:1)从拉丁文转录为希腊文的方法看,“犹尼亚”是女性的名字。2)按教会的传统,至少到主后十三世纪,皆认为“犹尼亚”是女性,最早期的《罗马书》注释都以“犹尼亚”为女性。3)直到中世纪,才有注释者把“犹尼亚”视为阳性名字的缩写;“阳性名字的缩写”的说法只是未经证实的假设。他们如此假设,是因为女性不大可能跻身于使徒之列;即便如此,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承认,纯粹从文法或语法看,原文可能是女性的名字。

[cx]

这样,犹尼亚很可能就是保罗时代的一位有名望的女使徒。犹尼亚既是保罗所赞许的一位使徒,就肯定要做教导和讲道的。

如果把不许女人讲道说成是普世的永恒原则,就与这些经文相冲突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没有弟兄可以讲道的前提下,有恩赐的姊妹可以讲道。也就是说,如果在教会或宣教工场没有弟兄能够讲道,那么,姊妹可作为替补来讲道;一旦有讲道恩赐的弟兄被兴起来,姊妹就应退下来,不可再讲道。这种观点的依据,是神造人的顺序。神先造的是男人,后造的是女人;女人是作为男人的帮手而被造的,所以,主内也应该有主有次;如果男人能讲道,女人就不应该讲道。有学者还提出两点作为男人为主、女人为辅的观点的依据。一是亚当为夏娃命名,表明他对夏娃的主权;二是女人是从男人而出、男人不是从女人而出,即,男人包含女人,而女人不包含男人,所以女人不能代表男女会众。

[cxi]

            这种以创造的顺序来决定男人的领导地位的观点,也遭到质疑。有学者指出,时间上先被创造的,并不一定表示地位上的优越。因为神常常没有拣选长子为领袖。比如,神拣选雅各(双胞胎中的次子)而不是以扫为以色列人的祖宗;神拣选约瑟(以色列十二个儿子中很年幼的)、而不是他的哥哥们成为埃及的宰相;出埃及时,神拣选的领袖是摩西,而不是他的哥哥亚伦;当撒姆尔奉差遣去膏立耶西的儿子做以色列的新王时,他以为必是长子,但神却选择了最小的儿子大卫,等等。另外,在《圣经》中,通常是女人在命名。比如,《创世纪》没有说是谁为该隐和亚伯命的名,却清楚指出是夏娃为塞特起了名字(创425);以色列的十二个儿子(便雅悯除外)的名字,全是以色列的妻子拉结和利亚给取的。这些母亲为孩子命名,是否就意味着她们比父亲对孩子有更大的权柄呢?显然不是。

[cxii]

            笔者认为,按创造的顺序,男女有主有次是有根据的。这并不是因为先被造的,地位一定优越,乃是因为神先造了男人后,“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8)所以,女人是以帮助者的身份被造的。在新约《圣经》中,保罗明确地教导,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要顺服丈夫(弗522-24)。丈夫和妻子的地位是平等的,但角色不相同;平等不是同等。有人说,男人掌权,是人犯罪后的一个苦果。

[cxiii]

这种说法,显然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但是,以创造的顺序为依据、坚持女人只能有条件地讲道(或必须在男人的权柄下讲道)的观点,同样面临一些难处。

        首先,丈夫是妻子的头,并不表示男人一定是教会的头。虽然,按照逻辑推理,男人是家里的头;教会是神的家(提前315);所以,男人是教会的头。但是,这种推演的结论,并无明确的经文的支持。《圣经》只是说“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从未说“男人是教会的头”。《圣经》也从未说过,女人要在男人的权柄下讲道。

[cxiv]

            其次,退一步说,纵使男人应在教会中居领导地位,也得不出女人不能讲道或只能有条件地讲道的结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作先知讲道的恩赐,是圣灵随己意分给各人的,并不分男女;《圣经》关于要教导真道的命令(包括主颁布的大使命),是给所有信徒的,也不分男女: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 didasko{)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彼得和十一个使徒,站起,高声说:“犹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这件事你们当知道,也当侧耳听我的话。你们想这些人是醉了,其实不是醉了,因为时候刚到巳初;这正是先知约珥所说的:“神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你们的少年人要见异象;老年人要作异梦;在那些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我的仆人和使女,他们就要说预言prophe{teuo{)。在天上我要显出奇事,在地上我要显出神迹,有血,有火,有烟雾;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主大而明显的日子未到以前。到那时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214-21

 

        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这人蒙圣灵赐他智慧的言语;那人也蒙这位圣灵赐他知识的言语;又有人蒙这位圣灵赐他信心;还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医病的恩赐;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prophe{teia = prophecy

[cxv]

);又叫一人能辨别诸灵;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个人的。(林前127-11

 

        我们传扬,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 didasko{)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或作当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以各样的智慧],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 didasko{),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神。(西316

 

            第一种观点(女人不能讲道)和第二种观点(女人可以有条件地讲道)还共同面对一个难点,就是在实践中的不一致性。他们大都把“教导”局限在正式的“讲道”上,如主日证道,或培灵会上的宣讲等;其他形式的“教导”  对女人却都持开放的态度。苏珊.弗(Susan T. Foh)主张:“无论如何定界,禁止妇人教导的命令,并不包括祷告和说预言(林前112-6),私下教导男人(徒1826)、教导其他女人(多23-4)以及教导少年人(提后15315;箴18)”;并且认为:“可以开放给妇女的职务有:教会图书管理、财务、主日学主席、理事、教会出版品编辑、诗班指挥、委员会主席以及作家等。”

[cxvi]

但是,这就带来许多矛盾。假如“由于女人较易受欺哄故不许她公开教导”,那么让她去教导其他同样易受欺哄的女人及儿童,岂不更危险吗?

[cxvii]

为什么富有教导性的诗歌可以由女性创作、由女性诗班指挥挑选、指挥、由女性演唱,但同样内容的教导,一旦没有音乐伴奏,就不能由女性来作了呢?为什么一面可以从录音带、录像带听妇女的教导,一面有禁止她面对面地教导呢?

[cxviii]

为什么妇女可以在私下教导男人,却不能在公开场合教导男人呢?难道写作(尤其是《圣经》注释和教材)的影响力和权威不远远大于公开教导吗?

[cxix]

其实,教导或讲道是内在的、实质的、和属灵的。

[cxx]

也就是说,教导或讲道的权威性,不在于由谁教导或在什么场合中教导,而在于所教导的是否是神的话。

[cxxi]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罗说“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并不是在阐述不许女人讲道的永恒原则,而是在回答一个处境性的问题。

            以弗所教会当时所面临的问题是甚么呢?学者们指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以弗所城的问题,二是该城的教会的问题。以弗所城里有小亚细亚最大的外帮庙宇 亚底米(Artemis)女神庙。亚底米是亚洲著名的掌管生育的女神。每个希腊城市里都有亚底米的神庙,但以弗所城里的是最大、最老的一个,是当时世界的七大奇观之一。其中有几百名称为美利西(Melissae,意为“蜜蜂”)的女祭司,实际就是庙妓。

[cxxii]

亚底米被认为是其他小神和人类之母。

[cxxiii]

从《使徒行传》的记载看,以弗所有一个叫底米丢的银匠,他怕保罗的传道影响他制造偶像的生意,所以煽动以弗所城的人攻击保罗和与他同行的基督徒。以弗所人同声喊“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呵”竟长达两小时之久!城里的书记安抚众人的时候说:“以弗所人哪!谁不知道以弗所人的城,是看守大亚底米的庙,和从丢斯那里落下来的像呢?”(见《使徒行传》第十九章)以弗所人对亚底米女神的崇拜的狂热,可见一斑。

[cxxiv]

今天的读者并不了解体摩太对保罗说了些什么或保罗在以弗所的三年中发现了什么;但以弗所人的这种异教崇拜,一定对当地的教会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因为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一开始就切入正题:“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乃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提前13)。

[cxxv]

另一方面,诺斯底异端也开始侵蚀教会。笔者曾写道:

 

此外,杨牧谷还指出,妇女争取平等的努力,从主后一世纪开始,便从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找到理据。诺斯底主义否定男女有别,甚至反对婚姻和生育。尤有甚者,各种形式的诺斯底主义都提到尝试连接神、人的居间体;有人说女人就是这样的居间体。有人甚至说,女人是先於亚当存在的,与天上各灵体交往 。主后二世纪的《保罗行传》记载一名叫特格拉(Thecla)的女人,身穿男装,头发剃光,作宣教士周游讲道(540 - 43)。特土良说,她成为了当时想做教法师和受洗女信徒的榜样。所以,诺斯底主义“牢笼无知妇女”(提前211),引诱他们抹煞男女的区别,甚至要将女性的地位高抬至男性之上。

[cxxvi]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中,一再提到异端的问题: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贪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18-10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旦,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119-20

 

        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魔鬼的道理。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又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荤],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41-3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旦的。(514-15

 

        提摩太阿!你要保守所托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虚谈,和那敌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已经有人自称有这学问,就偏离了真道。愿恩惠常与你同在。(620-21

 

            有研究表明,在多数诺斯底的文献中,夏娃取代了女神的地位,从而衍生出“夏娃比亚当先存在”、“男人被引诱”、“女人使亚当有智慧,蛇使夏娃有智慧”等异端邪说。虽然教父们公认,这些褒奖夏娃的神话或诺斯底文献在第二世纪才盛传,但在第一世纪已开始渗入犹太人中。与保罗同时期的犹太学者斐罗就说,“亚当若没有夏娃就不能得知识”,“夏娃乃赐生命者和带来光明者”。

[cxxvii]

            面对外有异教、内有异端的严峻形势,以弗所教会会众的状况又怎么样呢?

刘秀娴认为,男性信徒的主要问题是热衷辩论、分争。因为保罗一再警戒他们:“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28);“作监督的,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32-3);“若有人传异教,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63-4);“你要使众人回想这些事,在主面前嘱咐他们,不可为言语争辩;这是没有益处的,只能败坏听见的人。”(提后214

女性信徒的问题则有三方面。老妇传讲荒渺的话(47),可能包括敬拜以弗所女神及诺斯底的邪说;青年寡妇传播闲言闲语(513),可能也有伪教师传的似是而非的道理;再有,学而不明的无知妇女被伪教师所牢笼(提后32-7)。刘秀娴说:

 

女人的特殊问题既是被伪教师牢笼和传播荒渺的话及闲言闲语,她们就很可能被利用,成为伪教师传播异端邪说的工具,导致男士们的争辩,甚至偏离真道。如果这假设是对的话,保罗所禁止女人教导的就是这些煽动男人犯罪的异端邪说了。

[cxxviii]

 

从保罗劝勉她们“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重的衣裳为装饰”(29b)看,以弗所教会的女信徒可能是一些有钱的、有希腊文化背景的妇女;她们有学问,能读书、写字和演讲。她们开始享有在基督里的自由,想争取在教会里的教导的权利是很自然的。

[cxxix]

但这些妇人信住不久,真道的根基不深,容易上当受骗,害己害人。所以,保罗要她们“沉静学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保罗说的“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213-14),就可从两个层次来解读。首先,保罗是要抵挡“夏娃比亚当先存在”、 “女人比亚当有智慧”、 “男人被引诱”等诺斯底的异端邪说,以正视听。其次,凯瑟(Walter C. Kaiser, Jr.)指出,先造的比后造的在教育及灵性上较为优先。在伊甸园里,毕竟是男人先开始修剪、看守园子,先经历神的眷顾,先从神接受命令,先享受与神的同在。这是所谓的“先造先教,后造后教”;先造的较为成熟,不易被欺哄。

[cxxx]

这也很符合初期教会的处境。女人还在学道期间,应该安静、踏实地学道,暂时不宜做教导。否则,伊甸园的那幕悲剧,又会发生。

这样的解释似较恰当,既教符合这封书信的历史处境,又能和其他允许妇女讲道或教导的经文相协调。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215)。这也是一节难解的经文。“在生产上”可直译为“藉着生产”。“生产”(teknogonias)是一个罕见的后期字,在新约《圣经》仅见于此处。

[cxxxi]

这节经文,学者有三种解释:(1)敬虔的妇女能在妻子和母亲的角色上得到满足;(2)女人藉着生产 基督道成肉身 而得到属灵的拯救;(3)女人在生产中肉身得蒙保守平安。

[cxxxii]

保罗说”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表明这妇女是已经得救的信徒,故不太可能是第二种解释。联系到诺斯底异端反对嫁娶、生育,和保罗说的“养育儿女”是善行之一(510a),把“在生产上得救”理解为在生孩子时得蒙神的保守,较为贴切。

总之,基于对这一段经文的解释,笔者认为,保罗对女人讲道或教导的禁令不是普世法则,而是在当时的历史处境中的一条具体举措。所以,有呼召、有恩赐的姊妹,可以不受限制地讲道或教导。

两千年来,对妇女能否讲道的问题,一直没有统一的意见。但是,有趣的是,每当大复兴时,妇女做教导或讲道就比较不受限制;而当教会的工作一旦走上轨道和组织化,妇女讲道就受到牵制。

[cxxxiii]

麦可森认为,“通常总是传统,而不是《圣经》的原则,在限制妇女的事奉。”

[cxxxiv]

麦可森还指出,“单凭经验,不足以验证何者符合《圣经.》。但是,如果数百面来的经验都和我们对《圣经》的诠释相反时,我们最好重新考量,那些设限的诠释是否真正反映了神的心意。”

[cxxxv]

这些话是值得深思的。

帮尼代尔. 柯楼士(Bonnidell Clouse)则说,对《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这段经文,“每个人的诠释存在着差异,显示神并不想详细解答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重要的是,基督被高举了。我们所有人都是神的同工。”

[cxxxvi]

 




[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5年,第552页。

[ii]

邝炳钊著,《创世纪(卷一)》,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2年,第580页,注释17

[ii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46-547页。

[iv]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47-548页。

[v]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48-549页。

[v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49页。

[vi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3页。

[vii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3-554页。

[ix]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3-554页。

[x]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4页。

[xi]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第402页。

[xii]

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四),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年,第441页。

[xiii]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第403页。

[xiv]

参见: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四),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 ,第449页;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6页。

[xv]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第403页。

[xvi]

参见: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第404-405页;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四),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年,第442 页。

[xvii]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第404

[xvii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6页。

[xix]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8-560页。

[xx]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3页。

[xx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5页。

[xxii]

洪同勉著,《利未记(卷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第556-557页。

[xxiii]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15页。

[xxiv]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19页。

[xxv]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65页;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xxvi]

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xxvii]

倪柝声著,《蒙头的问题》,载于:G. Ca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三版),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年),第263369页。

[xxvii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4 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3页。

[xxix]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39页。

[xxx]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344842797页。

[xxxi]

参见: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154页;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1239页。

[xxxii]

参见: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114页;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4 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4页。

[xxx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48页。

[xxxiv]

参见: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50页。

[xxxv]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097页。

[xxxvi]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155页。

[xxxvii]

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51页。

[xxxvii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4 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4-335页。

[xxxix]

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51页。

[xl]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66页。

[xli]

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50页。

[xlii]

参见: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4 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3页。

[xliii]

寻道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2002年,第1903页。

[xliv]

灵修版《圣经》(标准本),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3年第四版,第465页,林前1114-15的注释。

[xlv]

G. Ca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三版),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年),第125-126页。

[xlvi]

陈终道著,《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第154页。

[xlvii]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68页。

[xlvii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4 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5-336页。

[xlix]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70页;启导本《圣经》,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641页,林前117-9的注释;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51

[l]

参见:G. Ca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三版),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年),第127页;寻道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2002年,第1903页。

[li]

William Barclay著,《哥林多前后书注释》,周郁晞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12页。

[lii]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1239页。

[l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1页。

[liv]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67页;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177页,林前115-6的注释。

[lv]

William Barclay著,《哥林多前后书注释》,周郁晞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15页。

[lvi]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69页;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53

[lvi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4 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7页。

[lviii]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69页;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177页,林前1110的注释。

[lix]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70页。

[lx]

参见:倪柝声著,《蒙头的问题》,载于:G. Ca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三版),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年),第273-274页;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177页,林前1110的注释。

[lx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4 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6页。

[lxii]

转引自:William Barclay著,《哥林多前后书注释》,周郁晞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13-114页。

[lxiii]

参见: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52-153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70页;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177页,林前1110的注释。

[lxiv]

Fretz Rienec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556页。

[lxv]

倪柝声著,《蒙头的问题》,载于:G. Ca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三版),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年),第274-275

[lxv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三至十六节 -- 蒙头的风俗与自由》,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38-339页。

[lxvii]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71页。

[lxv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48页。

[lxix]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177页,林前1113-14的注释。

[lxx]

寻道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2002年,第1903页。

[lxxi]

灵修版《圣经》(标准本),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3年第四版,第465页,林前112-16的注释。

[lxxii]

:倪柝声著,《蒙头的问题》,载于:G. Ca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三版),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年),第271272278

[lxxiii]

灵修版《圣经》(标准本),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3年第四版,第465页,林前112-16的注释。

[lxxiv]

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224页。

[lxxv]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3页。

[lxxv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1页。

[lxxvii]

G. Campbell Morgan著,《哥林多书信》(三版),钟越娜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3年),第172页。

[lxxviii]

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93页。

[lxxix]

参见: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224页;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1页。

[lxxx]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5页。

[lxxxi]

Robert D. Culver著,《女人只要沉静》,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lxxxii]

Barbara Friberg and Timothy Friberg (eds.), Analytical Greek New Testament, MI: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75, p. 541.

[lxxxii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9页。

[lxxxiv]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18页。

[lxxxv]

参见: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8-349页。

[lxxxvi]

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9-350页。

[lxxxvii]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184页,林前1434-35的注释。

[lxxxviii]

参见:刘秀娴著,《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节 聚会的参与及限制》,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43页。

[lxxxix]

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搂,1993年,第1746页。

[xc]

潘秋松、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268页。

[xci]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3页。

[xcii]

潘秋松、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269页。

[xciii]

潘秋松、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269页。

[xciv]

Fretz Rienec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774页。

[xcv]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980页。

[xcvi]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6页。

[xcvii]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23页。

[xcviii]

参见: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24-225页;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6-357页。

[xcix]

参见: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8页。

[c]

Robert D. Culver著,《女人只要沉静》,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31-33页。

[ci]

转引自:Alvera Mickelsen著,《平等主义观点的回应》,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65页。

[cii]

转引自: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61页。

[cii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511-512页。

[civ]

Alvera Mickelsen著,《平等主义观点的回应》,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65页。

[cv]

Robert D. Culver著,《女人只要沉静》,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cvi]

Susan T. Foh著,《女人的头是男人》,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99页。

[cv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1031页。

[cviii]

Alvera Mickelsen著,《平等主义观点的回应》,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131页。

[cix]

转引自: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189页。

[cx]

冯荫坤著,《罗马书注释》(卷四),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第715-721页。

[cxi]

Susan T. Foh著,《女人的头是男人》,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7497页。

[cxii]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01-203页。

[cxiii]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01页。

[cxiv]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24-225页。

[cxv]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31页;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六),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1年,第188页。

[cxvi]

Susan T. Foh著,《女人的头是男人》,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84页。

[cxvii]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61页。

[cxviii]

Walter L. Liefeld著,《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138-139页。

[cxix]

Alvera Mickelsen著,《平等主义观点的回应》,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133页。

[cxx]

Walter L. Liefeld著,《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151页。

[cxxi]

Alvera Mickelsen著,《平等主义观点的回应》,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132页。

[cxxii]

参见: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20页;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2页;William  Barclay著,《提摩太前后书 提多书 腓利门书 注释》,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75年,第85页。。

[cxxiii]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9

[cxxiv]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2页。

[cxxv]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20页。

[cxxv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511-517页。

[cxxvii]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9页。

[cxxviii]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8页。

[cxxix]

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2 页。

[cxxx]

转引自:刘秀娴著,《提摩太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五节 学道、行道与教导》,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359页。

[cxxxi]

潘秋松、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第270-271页。

[cxxxii]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2280页,提前215的注释。

[cxxxiii]

邱清萍著,《历代教会寻索》,载于:邱清萍、刘秀娴、吴淑仪合著,《还我伊甸园的丰荣》,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7年,2169页。

[cxxxiv]

Alvera Mickelsen著,《平等主义观点的回应》,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cxxxv]

Alvera Mickelsen著,《基督里无分男女》,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192页。

[cxxxvi]

Bonnidell Clouse著,《结语》,载于:Bo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合编,《女人与事奉 四种观点》,任孝琦译(台北:天恩出版社,1999年),第257页。

第九章 讲 道

诠释《圣经》的目的,是为了让《圣经》对各个世代的人说话。奥斯邦说,《圣经》不是静态的,只作为被研究的对象,而是动态的,要改变人的生命。诠释《圣经》的高峰,不在解经的结果(了解经文原来的意思),而在预备讲章的过程,使人明白神的话语对各个世代人的生命的重要性。所以,释经学的真正目的,不是写注释书,而是写讲章。[i]




[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51456页。

讲道是基督教的特点

讲道是基督教的特点

              Homiletics(讲道法)是从拉丁文Homilia一字来的,其希腊动词是oJmilewhomileo{,最初的意思是“一群人在一起”,或“会众”,后演绎为“谈论” ,在新约《圣经》中使用过四次(路24145;徒20212426)。[i]

      斯托德(John R. W. Stott)指出,基督教会悠久而生动的历史表明,“讲道始终被公认为是基督教的中心和特色”。在新约时代,主耶稣是第一位讲道人,在之前有施洗约翰为先锋,在之后有使徒和先知为继承人。[ii] 在旧约时代,讲道大概可以追溯到犹太人被虏之后的以斯拉、尼希米时代。《尼希米记》第八章记载,文士以斯拉站在一个木台上,翻开律法书,一面念给百姓听,一面讲明意思,使百姓极其喜乐,因为他们明白了所教训他们的话。[iii]

              斯托德指出,宗教改革是以讲道为中心的。宗教改革在德国得以实现,不是凭借政治手段或武力征服,而是靠传讲神的道。马丁. 路德说:“我只是教导、传讲、写作神的道,除此以外甚么都不作。”[iv] 讲台比祭坛高。若不传讲神的道,圣礼就缺少神圣的特质。加尔文说:“无论在哪里,我们若发现神的道纯正地被宣讲、被听到,而且圣礼也按照基督的吩咐施行,毫无疑问,哪里就有了神的教会。”[v]  在宗教改革家看来,讲道和圣礼的事奉,是听得见和看得见的福音的宣告,乃是教会的永久标记。[vi] 对此,达根(E. C. Dargan)评论道:

                    

            这一大革命的主要事件和重要成就,多半是传道者和讲道的贡献;因为宗教改革的不朽功业是藉着热心事奉之人所相信、所喜爱、并教导的神的道完成的。另一方面,这一运动的事件和原则也大大地影响了讲道本身,赋予它新的精神、新的能力、和新的形式;宗教改革和讲道的关系,简洁来说,可算是互相依靠、援助和引领的。[vii]

 

讲道的神学基础

斯托德认为,讲道的神学基础有个三方面。

首先,神是光(约壹15)。光要照明;神要显明自己。神向智慧人和聪明人隐藏自己,是因为他们的骄傲而不愿意认识。“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119)。由于神是光,面对听道的各种处境的人群,讲道人坚信,神的道“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 ,把他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1:)。[viii]

其次,神已经行动。神已经用创造之工和救赎之工向人们启示自己。神的救赎,在旧约时代,集中体现在呼召亚伯拉罕出吾珥,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和召被虏的以色列人出巴比伦;在新约时代,则是藉着耶稣的的降生、受难与复活所成就的对人类的拯救计划。[ix]

第三,神已经说话。在旧约时代藉众先知、在新约时代藉的儿子,神一直主动在向人说话,并都已完整、系统地记录在《圣经》-- “成文的圣言”-- 中。《圣经》-- 活神的活道 – 乃在向人说话。正如巴刻所说的:“《圣经》是神在讲道。” [x] 斯托德写道:

 

这就是关于永活的、救赎的、和自我启示的神的基本概念。所有的基督教讲道都建立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不相信这一位神,我们决不该讲道。如果神没有说话,我们怎敢说话?我们自己没有甚么好说的。如果我们没有把握自己是传达神信息的人,就擅自向会众讲道,那我们简直是傲慢愚昧到了极点。只有当我们相信神是光(因此要为人认识),神已经行动(因此使人认识自己),神已经说话(因此解释的作为),我们才必须说话,不能保持沉默。正如阿摩司所说的,“狮子吼叫,谁不惧怕呢?主耶和华发命,谁能不说预言呢”(摩38)?保罗的话也有类似的道理,“经上记着说,‘我信,所以我说话。’我们既然有同样的信心,也就信,所以也说话”(林后413引用诗11610)。他所谓的“信心”是指神已经说话的信念。如果我们不确信这一点,那么我们最好闭口不言。一旦我们相信神已经说话,我们也就必须说话。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临到我们身上。无论何人何事都不能使我们缄默。[xi]

 

讲道是筑桥

                 讲道是在《圣经》世界与现今世界几千年时空的跨度上筑一座桥,以便使神已启示的真理,从《圣经》中流出来,进入现代人的生活中。[xii] 《圣经》是神的话语,从它成文的那时开始,就具有超文化的特质。[xiii] “《圣经》的默示和道成肉身这两项伟大的真理,成了沟通的神圣前提。”[xiv] 但是,不能因为《圣经》具有超文化的特性和有圣灵不断在人身上动工,就可依忽视沟通和筑桥的重要性。毕竟,《圣经》世界与现代世界有几千年的文化、历史鸿沟。用现代人可以理解的方式,把《圣经》向世人讲明,《圣经》才能直接对他们讲话。[xv] 这就是讲道的目的:把神的话传达给世人,并劝勉他们作出回应。陈润棠形象地说,讲道就是:要世人听,要世人信,要世人行。[xvi]

                     既然是筑桥,桥的两端 -- 《圣经》和现今世界 -- 就很重要。

                     桥梁的一端是《圣经》。讲道必须以《圣经》为本,决不能为迎合世人的好恶而牺牲《圣经》的真理。在探讨自由主义神学的《圣经》观时,笔者曾写道:

 

                        这三位神学巨匠(指康德、黑格尔和士来马赫 -- 笔者注)构建的神学领域虽各不相同,但在治学方法和神学前设上却有两点是共同的。第一,他们企图在基督教和现代人之间铺设桥梁,使之能接受基督教信仰。但是,他们不能对科学至上和唯理主义对基督教的批判作出正面的回应,而是以放弃传统信仰为代价,博取现代人的欢心,在科学和理性无法企及的地方 (如人的道德感和宗教直觉) 为基督教争一席之地。他们建筑桥梁的心志和所付出的努力都是可嘉的。但是,如果基督教这一端的地基已被松动或毁坏,桥梁怎么能建成呢?如果另立地基,桥梁虽然被搭起来了,但恐怕已经不是基督教与现代人之间的桥梁了。第二,他们的神学,高举人的理性,轻忽神的启示,用人的理性取代神的启示,是以人为本的。[xvii]

 

                     今天,自由主义神学已经式微,但基督教仍处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两面夹击之中。一方面,崇尚理性至上、科学至上的现代主义仍否定启示的超然性和神迹奇事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否认客观真理的后现代主义严重质疑基督教的独一真神和《神经》的绝对权威的教义。面对这些挑战,基督徒应该勇敢地高举《圣经》,大胆地宣扬神的话语,只有这样,才可能把世人领到正路上来。

                 此外,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人们向往、追求成功、金钱、舒适、健康、长寿;人们回避、拒绝认罪、悔改。在这种背景下,“成功福音”应运而生。传道的人振臂高呼:一切愿意蒙神祝福、保守、医治的人,都来信耶稣!于是,人们像潮水一样向传道的人涌去…笔者曾遇到一位这样“信”耶稣的人。他告诉笔者,他信主两年多了,却从来不知道自己是个罪人!那么,他信的是甚么呢?他算是基督徒了吗?

                     使徒保罗说;“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钉十字架”(林前22);“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并且显现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林前153-8)。保罗传讲的中心信息就是耶稣基督的受难、复活和再临。世人都犯了罪,要走向永远的沉沦;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替世人付了罪应当付的死亡的代价,使一切愿意相信的人的罪被的宝血洁净,可以重新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所以,福音的核心,就是藉着耶稣在十字架的救赎,去掉相信之人的罪,使他们进入永生。

作为信徒的天父,神当然会顾念他们世俗的需要,但这不是福音的核心。因为世俗的事没有永恒价值,早晚要过去。这种单单为了得到世俗的好处而信主的人,不一定会经历重生,也不会成为委身于主、讨主喜悦的人。主耶稣曾教训这样的人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不要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因为人子是父神所印证的”(约626-27)。

     对不同的人,传福音应有不同的切入点。但无论对甚么人,最后一定要把他带到耶稣的十字架前,认罪、悔改、归向神。

                     在各地服事时,常有慕道朋友主动前来,要求笔者带领他们作决志祷告。此时,笔者总要先问他们四个问题:1)你相信耶和华是宇宙的独一真神、此外再无别神吗?2)你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吗?3)你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是为你的罪死的、并已复活升天了吗?4)你愿接受耶稣作你个人的救主、永远跟随吗?也许对方不一定能讲出太多的道理,但只有当他表示对这四个问题都愿意相信、接受时,笔者才会带领他作决志祷告。若他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不确定,笔者都不会带领他决志,而是为他祷告,求神继续引领他,也鼓励他继续寻求。

                     斯托德认为,福音的本质极其冒犯人的骄傲;凡忠心传讲的人,总会遭到反对,无人能够幸免;基督徒应整全地传讲神的信息:

 

                        传道人无法逃避搅扰人安舒的责任。我们都知道,基督说过许多“安慰的话”,…但的话并非全都是安慰之言,有些会令人深感不安。因此我们必须忠心传讲“指责的话” ;换言之,不是只讲神的爱、恩典、怜悯,也传讲的愤怒(其实,在黑暗背景的衬托之下,这些会越发显得光芒万丈);不只传的救恩,也传的审判;传天堂也传地狱(无论我们多么踌躇,不愿轻言这两者的细节,唯恐越过圣经明确的教训);传与同复活,也传与同死;传信心也传悔改;传为救主,也传为主;传作基督门徒的报偿,也传要付的代价;说明否定自我才是发现自我之途;宣告在基督权柄的轭下,我们才能的安息。[xviii]

 

                     所以,讲道不是要赶上、迎合时代精神,而是要用永恒的真理引导、改变时代的精神。[xix] 说来也奇怪,一方面,人们愿意听舒适、安慰的话;另一方面,却常常是“逆耳忠言”才能真正打动他们。白崔克(George A. Buttrick)说:“人们离开教会,多半不是因真理太严厉,令他们不安,而是我们所传的太软弱、空洞,令他们轻视。”[xx]

                     桥梁的另一端是世界。

使徒保罗说:“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林前922-23)。莫瑞斯(Leon Morris)指出,“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当然不是说保罗行事毫无准则。有时为了坚守原则,他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但当与原则无关时,他尽力迁就、与人和好。他所看重的,是福音的得失,而不是传道者的得失。[xxi]

                     因此,讲道必须使用当代人能听懂的语言,并从他们所关切的问题入手。可惜,有些讲道完全与时代脱节,自说自话。这种讲道虽符合《圣经》的原则,却不合时代,不能对当代人说话。许多听众觉得,讲坛所说的话对他们没有意义,与他们的生活无关;许多威胁他们生活、必须面对的问题,也很难从讲坛上听到。有些讲道则注重神学细节,不关痛痒。英国著名传道人司布真(C. H. Spurgeon)曾这样写道:

 

            比方,像创造前拣选与创造后拣选的问题,圣子如何由圣父而生的严密辩论,圣灵如何出自圣父与圣子的探究,前千禧年或后千禧年孰是孰非,这类问题不管有人认为多么重要,与敬虔的寡妇却毫不相干,她靠编织养活七个儿子,她要听的是神凡事必有预备的慈爱之言,而不是那些深不可测的奥秘。我认识一位牧师,他很会讲兽的十趾,基璐伯的四张脸,獾皮的奥秘意义,方舟横木的预表,所罗门圣殿窗户的预表;但是对商人的罪、时代的诱惑、当今的需要,他几乎全然不提。[xxii]            

 

                     司布真幽默地评论说:“基督说:‘喂养我的羊…喂养我的小羊。’然而,有些传道人把食物搁在高处,大羊小羊都构不着。他们似乎把经文读成了:‘喂养我的长颈鹿。’”[xxiii]

                     斯托德特别强调讲道是筑桥的概念。他说:

 

讲神的话与世界相连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这乃是真正基督教讲道不可缺或的特色。…我们的桥必须坚立根基在鸿沟的两岸,拒绝妥协神圣内容的信息,或者忽视它的对象的实际状况。我们必须放胆深入这两个世界 -- 古代与现代,《圣经》与时潮,对两方面都留意倾听。惟有如此,我们才能了解他们各在说甚么,也才能分辩圣灵对当代人的信息。[xxiv]




[i] 参见:周联华著,《新编讲道法》,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7年再版,第5页;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762页。

[ii]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2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71页。

[iv] 转引自: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0页。

[v] John Calvin著,《基督教要义》(下册),谢秉德译、汤清修译(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4页。

[vi]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1页。

[vii] 转引自: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3页。

[viii] 参见: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94-95页。

[ix]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95页。

[x] 转引自: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03页。

[xi]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96-97页。

[xii] 参见: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39-140页;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51页。

[xiii]参见: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275页;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42页。

[xiv]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46页。

[xv]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42页。

[xvi] 陈润棠著,《简易讲道法》,香港:金灯台出版社,2000年,第5页。

[xvi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167-`168

[xviii]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320页。

[xix] 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20页。

[xx] George A. Buttrick, Jesus Came Preaching , Christian Preaching in the New Age, the 1931 Yale Lecture(Scribner, 1931), p. 133; 转引自: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309页。

[xxi] Leon Morris著,《哥林多前书》,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138页。

[xxii] C. H. Spurgeon, Lectures, First Series, p. 78-79; 转引自: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43-144页。

[xxiii] 转引自: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47页。

[xxiv]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46页。

传 道 人

传 道 人

 

                     传道人的事奉是非常重要的。柯甘(Donald Coggan)曾说过:“神行了一件奇事:站在神的赦免与人的罪之间的是 -- 传道人!处在神的供应与人的需要之间的是 -- 传道人!处在神的真理与人的追求之间的是 -- 传道人!他的工作是将人的罪与神的赦免、人的需要与神的全能、人的追寻与神的启示连接起来。”[i] 摩根认为:“一位基督工人最崇高的工作就是讲道。今天教会最大的危险,就是神的工人们愿意从事一千种不重要的事工,却忽略了那件最重要的事奉 -- 讲道。”[ii]

 

 

传道人是蒙神呼召的

 

                 按照《圣经》,传道人是:1)传喜讯(eujaggelizw euangelizo{{)的(罗1015);2)是撒种(speivrw speiro{)的(太133-9);3)是基督的使者(presbeu*w presbeuo{)(林后520);4)是神奥秘事的管家(oijkonovmou" oikonomos)(林前41-2);5)是牧师或牧人(poimh*n poime{n)(弗411;彼前51-4);6)是无愧的工人(ejrgavth" ergate{s)(提后215)。[iii] 这些比喻表明,传道人是受神委托、被神差遣的。也就是说,传道人是蒙神的呼召,特派作这些事的:

 

 

            这六幅图画立刻让人注意,其中都强调:信息是“被赋予的”。传道人不是自己发明,而是领受托付。如是,传令员得着好消息以传扬;农夫得着好种子可撒播;管家得着好食物能分配;牧人已有牧场可领羊群前往。同样,大使不能自作主张,乃是转述国家立场;工人为“真道的话语”筑路,而不是为他自己的话语筑路。这些新约的比喻都将传道人形容为在别人权下的仆人,传达别人的话;这一点令人印象深刻。[iv]

 

 

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神征召传道人,是“抓壮丁”而不是“征志愿兵”。被神抓住了,想跑也跑不了;不是被神抓来的,做了传道人也不讨神的喜悦。

 

            有的弟兄姊妹信主后,心里火热,认为作世界的工作没有永恒价值,就急切地想放下世俗的工作,作全时间的传道人,从事传福音、救灵魂这种可以存到永远的工作。这种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是非常可喜的。但他们不了解,当传道人是凭神的呼召和拣选,而不是靠个人的热情和志愿;传福音、救灵魂固然是每个基督徒的首要任务,但方法却有不同。神对每个人的带领都不相同,有的要作全时间的传道人,有的则要带职事奉。世俗工作本身,无永恒价值可言,但若藉着它能彰显神的荣耀和领人归主,那么,世俗工作中就注入了永恒价值。衷心希望这些弟兄姊妹安静地等候神的带领,同时,积极参与教会和团契的事奉,努力在知识和敬虔上操练自己。如果清楚地有来自神的呼召,就勇敢地走上传道人的道路。如果没有明确的从神来的呼召,就要安心作好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中荣神益人。

 

 

 

讲道人是讲“道”的人

 

                     传道人的一个主要事奉是讲道。

 

“讲道要讲‘道’”,这是曾霖芳著的《讲道学》一书的“导论”的第一个标题,可见其重要性。[v] 顾名思义,讲道是讲“道”,讲神的话语。当讲道的人走向讲坛的时候,他已不是一个自由的人,他乃是奉命去传达神的话。讲坛是神圣的。听众听道,是期盼聆听神的话语。所以,讲道的人决不能自说自话,他必须传讲神的话。

 

但是,有的人讲道,却没有什么“道”,要不大部分时间在演讲,在讲人哲理,或个人对宗教的看法,鲜少讲论神的话;要不就是政治、时事充满讲台;更有的是故事连篇、笑话不断,仿佛“脱口秀”一般。笔者有一次去听道。讲道开始时,讲道的人念了一段经文,但他随后的通篇讲道,却与这段经文毫无关系!讲道的人在讲坛上不讲神的话,是对神圣讲坛的亵渎。讲道必须以讲解《圣经》为本。

 

 

 

先“悟”道,后讲道

 

                     “先‘悟’道后讲道”, 是曾霖芳著的《讲道学》一书的“导论”的第二个标题。所谓“悟道”,就是领略了经文的真正意思。曾霖芳警戒说,讲道“切忌标新立异,危言耸听,用猜测《圣经》的方法讲道,这是不忠实的,有时会把信徒导入错误。”[vi]

 

                   如前文所述,曾霖芳认为,对《圣经》的悟性可分为“解悟”(读了别人的解释而有所领悟)、“证悟”(从经验中领悟了经文)和“领悟”(个人对经文的直接领悟力)三种,其中又以“领悟”最可贵。[vii] 因为有了这种对《圣经》的直接领悟力,就像挖到了一个活水源,有了讲道所需、取之不竭的宝库。

 

                     多年以来,笔者认为,自己最缺乏的,就是这种对《圣经》的直接领悟力。一段经文,自己讲几句话就无话可讲了,无法把经文的意思展开。对此,笔者有些灰心,觉得自己没有这样的恩赐。可是,霖霖芳写道:

 

 

如果自己觉得对《圣经》的领悟力迟钝,不必灰心。在读经之前,向主祈求:“主阿,愿我的呼吁达到的面前,照的话赐我悟性”(参考诗119169)。主会藉着圣灵,“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613)。这是主的应许,必能兑现。[viii]

 

 

                     当笔者读到这一段话,受到极大的开启和鼓舞。原来,领悟力是可以向神求的呀!此后,《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六十九节的经文就成为笔者常向神祈求的祷告词。神是信实的。在《海外神学院》学习期间,在《讲道学》这门课的试讲中,笔者以“我的朋友讥诮我,我却向神眼泪汪汪”(伯1620)这一节经文为主线,预备了一篇近万字的讲章《密友之情》,讲了四十五分钟,受到了曾霖芳院长的勉励。这是笔者讲道事奉的一个突破,始尝领悟神的话语所带来的甘甜,内心的喜悦难以言表。曾院长还写道:“要成为一个好传到者,需要时间培养,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一个有特别恩赐的人,也需要经过磨练的。因为道的内涵深广,岂可凭聪颖和口才随便乱讲?若不下苦功夫钻研领悟,多讲两三次便显出空洞了。”[ix] 曾霖芳院长的教诲,使笔者受益终生。

 

                     对于传讲信息的人来说,自己思想明白的,不一定能讲解明白,更何况连自己尚未思想明白的呢。所以,讲道的人只有自己先悟道,才能讲道。只有讲道人的心灵首先被经文触动,他讲的道才可能触及听众的灵魂。

 

 

传道人的生命与讲道

 

                     传道人的生命与他的讲道事奉密切相关。其实,传道人的讲章是用自己的生命谱写成的。传道人的一生,就是一篇一篇的讲章。传道人自己,就是讲章。讲道不只是在阐明道理,或传授知识,`讲道需要讲道人的身、心、灵的全部扑上,是讲道人生命的流露。讲道的人有甚么样的生命,就讲出甚么样的道。

 

                     传道人应有哪些生命特质呢?

 

                     首先,要追求圣洁

 

保罗说:“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221)。神预备了各样的器皿,但只有圣洁的器皿,才合乎主用。自洁不是去洁净别人,也不是要别人来洁净自己,而是要依靠圣灵的引领,自觉地抵制各种罪恶,脱离一切卑贱的事。一切与罪有关的、与传道者身份不相称的、不体面的、不光彩的事,无论大小,都要远离。笔者曾写道:

 

 

关于自洁,保罗特别指出两点。一是“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二是要“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这是保罗劝勉提摩太的话。此时的提摩太已不是刚信主的少年人,而是追随保罗、为神重用的仆人,是可以作教会的会督、可设立长老、执事的传道人。但提摩太仍须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如色情、吃喝玩乐、好高骛远、喜出风头、固执己见等。一般传道人更应加倍儆醒。我们也应常与清心祷告主的人相交,向属灵长辈学习。不宜将以主耶稣为榜样与学习他们的长处对立起来,也不宜像西方教育那样,过分强调个人的独立、自由发展。

 

追求圣洁是非常重要的。韩高生说得好:“一位技术高明的外科医生可以用新的、旧的、弯曲的工具,什么都可以;惟一不可用的,就是不清洁的工具。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人不圣洁,神就不能也不会使用他。我们知识少,性格怪,都能使用,但不自洁,就不用。”宋尚节博士努力追求圣洁,神使用他在中国奋兴十五年,大有能力。今天仍为神所重用的许多老仆人,都是宋博士当年结的果子。[x]

 

 

 

                     其次,要敬畏《圣经》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讲道是讲神的话,也就是讲解《圣经》。所以,讲道的人,要敬畏《圣经》,热爱《圣经》,钻研《圣经》和遵行《圣经》。只有对神的话昼夜思想的人,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的人,神的话才能源源不断地从他心中流淌出来。传道人就是讲道人,要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包括讲坛)把神的话语传讲出去。无论一个传道人的具体事奉是甚么,他都必须在神的话语上下功夫,这是作传道人的不二法门,没有任何其他捷径可走。

 

                     曾霖芳曾经说过,如果每一篇讲章是从《圣经.》的一卷书的一节或几节经文而来,那么,六十六卷书就可以讲一年多;下一年再以每一卷书的另一节或几节经文为题,又可以讲一年多;这样,传道人一辈子就有讲不完的道,哪里会陷入无道可讲的窘境呢?他还说,有人讲道没有丰富的道,是因为没有甚么“道”可讲,所以只好讲些别的。如果对神的话语生疏,就是想讲也无从讲起;即便勉强地讲,也是不伦不类。[xi]

 

                     许多人都很看重讲道的热诚。曾霖芳称,讲道人从内心发出的热诚为一往无前、无坚不摧的“传道精神”。斯托德则说,“对基督的热诚是讲道的灵魂。”[xii] 但是,讲道人的发自内心的热诚,只能来自对《圣经》的笃信不移,来自对神的爱的深切体察,来自《圣经》真理的催逼。这些都与研读《圣经》息息相关。曾霖芳在《讲道学》一书的序言中写道:

 

 

 

                        一九四七年以来,我在神学院讲授释经学、讲道学。四十余年来,我一直在思想,怎样教学生作个善于讲道的传道人。本书内容乃部分教材,希望也有助于读者的传道工作。虽然本书提供了许多方法,但我发觉,并非懂得许多方法,便会把道讲好,更重要的是对道的本身有认识、有领悟、有研究,否则正如俗话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请问,如果言中无道,怎会把道讲好?读者若想善于讲道,非在《圣经》上痛下苦功不可,这才是最大的关键。[xiii]

 

 

 

                     “若想善于讲道,非在《圣经》上痛下苦功不可,这才是最大的关键”,这是曾霖芳传道七十余年的思想结晶,是一位为神重用的老传道人的肺腑之言。现在,年近九旬的他,仍讲道到不已。要善于讲道,必须在《圣经》上下功夫,不是一般的功夫,而是苦功夫;不是一般地下苦功夫,而是要痛下苦功夫!曾院长年轻的时候,每天一页一页地背诵《圣经》。每当想到这些,就令笔者汗颜,也催笔者奋进。

 

第三,要真挚无伪

 

斯托德指出,今天,人们最深恶痛绝的,莫过于虚伪;而最吸引他们的,则是真挚。讲道人的真挚表现在两个方面:在讲坛上,他要句句实话;在讲坛下,他要活出自己所讲的。其实,这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说真话的人,一定会按自己说的去做。[xiv]

 

使徒保罗谆谆告诫提摩太说:“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中运行,为要成就的美意。…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缪的时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夸我没有空跑,也没有徒劳”(腓213-16)。坦荡正直地做人,诚实无伪地讲道,是每一个讲道的人应该好好操练的。

 

在讲坛上,要说实话。

 

讲道人要说自己知道的、自己明白的话,不可随意猜测、编造。知道多少,传讲多少。如果发现自己在讲道中有任何不实或错误之处,应尽快纠正。

 

要求听众相信和遵行的,必须是讲道人自己心里相信和愿意遵行的。

 

讲道人要向听众分享神在自己生命更新中的奇妙作为,也可分享自己的软弱、失败,不要把自己打扮成属灵的伟人。事实证明,敢于把自己真实地向听众展露的讲道人,能缩短自己与听众的距离,更受到听众的尊重。讲道的人在讲坛上要自我揭露到什么程度?斯托德的忠告是,要避免走极端。如果把讲坛变成忏悔告白,不仅不合宜、不恰当、予听众没有帮助,而且也不一定能获得听众的敬重。既要分享自己的软弱和失败,更要分享如何依靠圣灵的大能由软弱变刚强、从失败走向得胜。

 

在讲坛下,要按自己讲的去做。

 

讲道的人和别的信徒一样,都是蒙恩的罪人,新生命的成长需要过程。如果只有属灵生命趋于完美的人才能讲道,那么,将没有人配得讲道。使徒保罗所说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b)和“外有争战,内有惧怕”(林后75b),是每一个基督徒生活的真实写照。讲道的人也不例外。期盼讲道人所讲的全都能行出来,是不现实的。如果只有讲甚麽就能做到甚么的人才有资格讲道,那么,世界上也就没有人有资格讲道。但是,底线在于,讲道人总应该下定决心,努力按照自己所讲的去行。如果对自己所讲的,压根儿不打算去行,那就是假冒为善,就不配讲道。

 

斯托德曾援引司布真举的一个例子。一个人很会讲道,却不是好基督徒;他“讲得那么好,但生活那么糟,以至于他站在台上讲道时,大家都说他不应该下来;而他下来之后,大家却异口同声地说,他绝不可以再上去。”[xv] 这种人讲道,有时也会有些效果,但效果毕竟有限。所讲的让人受益,所行的却使人受损。况且,如果所讲的道可领人信住或使人得造就,是神的道本身的大能,是神的眷顾和怜悯。这样的讲道人,即使能骗过听众,却骗不过神,将来都要在神面前交帐,要面对神的审判。所以,保罗告诫说,“你要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要在这些事上恒心;因为这样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你的人”(提前416)。

 

第四,要力戒骄傲

 

人们常说,传道人最常遇到的试探,是钱与色。此话不假。天主教和基督教都常有丑闻曝光。一些事奉有成绩、在会众中有影响力的传道人,都在它们面前跌倒,带来极大震撼,令人痛惜。但是,《圣经》说:“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16;18)。因为,骄傲的人,大都仗恃自己的才能、恩赐,洋洋自得,不时时警醒,不事事依靠神。这样,在极具诱惑力的钱财和色情面前,就很难站立得住。《创世纪》记载,被哥哥们卖到埃及的约瑟,后来作了埃及法老的内臣、护卫长波提乏的管家。当波提乏的妻子频频勾引他时,约瑟对她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399b)?他处处想着神、靠着神,坚拒波提法妻的引诱,以至遭对方反诬,进了监狱;但神却与他同在。

 

骄傲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个样的,可以外显为好为人师、动辄批评论断、得理不让人等等,也可以被包裹在温文尔雅的外表里,深藏不露。不论骄傲的表现形式如何,其核心是把自己看得太高、太大、太重,“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123)。

 

斯托德也有同样看法:

 

 

老实说,讲台对任何亚当之子都是危险之地,这“高高”之处分享了本来只属于神宝座的超卓地位(赛61)。我们单独站在那里,众人的眼目全都集中在我们身上;我们独自发言,众人静坐恭听。如此曝光于众人之前,谁能不受虚荣所损?传道人最主要的职业危险,无疑是骄傲。它已经摧毁了许多人,令他们的事奉失去能力。

 

它在有些人身上昭然若揭。这些人生性好出风头,把讲台当着表演的舞台。钟马田医生称他们为“讲台人,而非传道人”。这个形容很恰当,因为他们与职业演员不相上下。…

 

然而,有些传道人…他们的骄傲不表现于大放厥词,而是更诡秘、更狡诈,甚至更变态。因为我们可能在外面表现出十分谦和的模样,内里却对人的称赞贪求无餍。在讲台上高举基督的那一刻,可能实际上正在求自己的荣耀;劝勉会众要颂赞神,甚至在带领他们颂赞,内心却可能希望他们会留一些颂赞给我们。我们需要和巴克斯特一样呼喊:“这个骄傲的罪无时无刻不伴随!是个强横的暴君!是何等狡猾、诡诈、谄媚的敌人!”[xvi]

 

 

                 在基督教会两千年的历史中,一直是真假基督徒并存,“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65b)的假传道人,各个世代都有(太721-23);只是,人的智慧有限,一时难分真假(太1327-30)。不过,这种盗名窃誉的假基督徒、假传道人,在教会中毕竟是少数。对多数讲道人来说,一方面,是真心事奉神、荣耀神;另一方面,但在事奉中又掺杂着不纯的动机,自觉不自觉地想高举自己、荣耀自己。有人说,恩赐在哪里,试探也在哪里。这是值得深思和警惕的。[xvii]

 

有些讲道的人深知骄傲的危害,因而恳求神让他们隐名埋姓。但是,对一个讲道事奉的人,这是作不到的,因为他必须要站在台上,要在人前曝光。其实,讲坛事奉的人力戒骄傲比隐名埋姓的人更加困难。德国著名的音乐指挥家克林伯乐(Otto Klemperer)被人赞誉为“可见的无形体(visible invisibility)”。这也很适合讲道的人。音乐指挥立在舞台,讲道人立在讲台,都无法避免众人的目光;但他们都不应该让人注意自己。[xviii] 只有真正谦卑的人,才可能成为“可见的无形体”。

 

力戒骄傲不是要刻意注意自己外在的言行举止,而是要从内心学习谦卑。否则,再拿捏自己,也会有露馅儿的时候。

 

首先,讲道的人要明白,自己能向会众讲道,是受到神的差遣,否则,谁配站在如此神圣的讲坛上呢?多年前,笔者利用在温哥华服事的机会,去拜访陈终道牧师。那是笔者第一次见到他。笔者请教陈牧师:“像我们这样在主内很年轻的传道人,您有什么嘱咐?”他回答道:“你们这一批从国内赴北美留学、信主、并蒙召作了传道人的弟兄姊妹,学位高,思辨能力强,肯为主摆上,事奉有果效,是很好的;但你们每天要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有骄傲没有。要每天省察。”然后,他和笔者一起查考《马太福音》耶稣荣进耶路撒冷那一段经文。他说,耶稣骑着驴驹进入圣城时,许多人把衣服和砍下来的树枝铺在地上,并高喊“和散那”,合城惊动。此时,如果驴驹自鸣得意,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岂不是很荒唐吗?如果耶稣不骑在上面,不就是一头普通的驴驹吗?一个传道人,因为自己能站在讲坛上,就觉得比会众高一头,岂不像这头驴驹一样可笑么?

 

其次,一个人讲道有果效,首先是因为神的“道”好;而且,讲道的恩赐也是神赐予的。也就是说,一切都是从神领受的。使徒保罗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再者,若没有圣灵的工作,谁讲道也不会有果效。在十几年的服事中,笔者深有体会。1994年,美国一间华人教会邀请笔者去带领一个周末的布道会。结果,有几十位朋友决志信主。五年以后,这间教会再次邀请笔者前去布道。当时,笔者信心十足。因为上一次去布道时,笔者信主才三年,就有几十人接受了主耶稣;现今自己信主已经八年了,对神和信仰的理解都大为进步了,信主的人准少不了。但是,虽经笔者认真准备,讲台上发挥得也好,几堂布道竟没有一个人愿意信主(只有五、六人在聚会结束后决志)!大家(包括笔者)都始料不及。此时,笔者耳旁响突然起了一个声音:“是我,不是你。”笔者心里豁然开朗:“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长。可见栽种的算不得甚么,浇灌的也算不得甚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神”(林前36-7)。这是笔者布道事奉的一次突破,明白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是栽种或浇灌而已。

 

再有,在讲道事奉中,布道的果效是立竿见影的,就是看信主人数的多少。但是,信主人数的多寡,除了神的动工是决定性的因素外,主内肢体的配搭,也非常重要。布道会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会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如祷告、撒种、栽培、浇灌、邀请等,也取决于布道会本身,如会议的主持、诗歌的带领、招待的周到、饭食的预备、儿童的照看、祷告室的守望,等等;台上的布道,只是其中的部分。举办一连几天的布道会,其中一项困难的事工就是预备聚会的饭食,因为将要来聚会的人数难以估计。饭食预备太多,会造成浪费;预备少了,又不够吃。笔者已多次遇上饭食不够的状况。本来同工估计与会者有三百人,于是预备四百人的饭食;但没想到,一下子来了五百人!同工又喜又愁,先喜后愁,喜后更愁!吃的不够怎么办?又来不及再准备。此时唯一可行的,就是同工们不吃饭,把饭省下来给朋友们吃。这种状况一旦出现,同工们立即低声传话:“饭不够了…”同工们就都无怨地饿着肚子忙碌地事奉着。等聚会结束、一切收拾停当后,已经近午夜了。这时,大家才坐下来喘口气,随便抓一些东西来填肚子。每当这个时候,笔者都非常感动。深感布道会得成功来自同工们的无间配搭,来自团队精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笔者也为自己能成为团队中的一员而感到欣慰、自豪。

 

当讲道的人摆正了自己和神的关系、自己与主内肢体的关系后,就可以坦然地站在讲坛上,成为可见的无形体,使听众只注目耶稣,不注目一人。即便这样,讲道者仍须时时警惕,在讲坛上不要遮挡、偷窃神的荣耀。比如,当一个人讲完道后,如果有听众对他说:“你的口才真好!”或者“你讲得太好了,我很崇拜你!”那么,他就应该自省,自己讲的道有甚么地方不对劲了

 

第五,要爱会众

 

讲道的人在讲坛上,切忌指名道姓地批评会众,千万不能把讲台作为辱骂人、泄私愤的地方。当会众有明显违背《圣经》原则的错误言行时,当然应该批评、纠正。但是,讲道的人要有爱心。以至在批评时,被批评的会众仍能感觉到从讲道人而来的同情和爱惜;不仅讲“应该如何”,更要讲“怎样去作”,多提供实际的建议和帮助。[xix]  此外,在批评、责罪的同时,讲者一定要给出路,鼓励软弱的会众能重新站起来。“讲道不是叫人无望绝望,而是要给听众一线希望,叫人‘出死入生’,才算达到了讲道的本意。”[xx]

 

讲道人都应学习先知摩西的谦和和胸怀。当以色列人在旷野铸了金牛犊后,摩西也大发了义怒;但在神面前,他却不顾性命地为百姓带求:“唉!这百姓犯了大罪,为自己作了金像。倘或祢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祢从祢所写的册子上涂抹我的名”(出3232)。在指责会众的罪或错误时,若能把“你们”换成“我们”就更好。讲道者可以和会一起,在神面前求赦免、蒙怜恤、得帮助。

 

 

第六,要扩充知识

 

讲道与讲道人的人生、人格、阅历,有密切关系。有一位老传道人曾说,他年轻时,为了讲道,每次要写很多页的讲稿,可在台上讲几分钟就讲完了;现在年岁大了,讲道前,只写半页的提纲,在台上讲几小时都讲不完!对《圣经》愈熟悉、愈明白,人生的阅历愈丰富,知识面愈宽广,讲道者讲的道就会愈深刻、愈深入、愈生动。

 

讲道者除了要刻苦研读《圣经》外,与《圣经》有关的历史、文化背景、考古学的成果等也须涉猎。曾霖芳主张,要多读传道人的传记,因为他人的直接体验,也可间接地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他说:“我常劝青年工人,若能读几十本传记,对于一生的事奉必发生极大作用。这些事迹能激发心志,使青年工人发奋有为,讲起来又能感人,我认为在资料中最具价值。”[xxi]

 

俗话说,熟读唐诗三百首,笔下自生辉。对初习讲道的人,多听别人讲道,多读他人的讲道集,不失为一个最简捷的学习方法。相传,有一位传道人常乘马车到各处讲道。他讲道时,他的马夫就坐在下面听道。耳闻目濡,马夫对他讲的道逐渐心领神会。一次,马夫对传道人说,“您每天这样奔波劳碌,该休息一下了。今天就由我替您讲吧。”传道人同意让马夫试一次。没想到,马夫讲的确实与传道人讲的一样好。马夫正要走下讲台时,突然有听众向他提问题。马夫不会解答。但他临阵不慌,从容地说:“这个问题太简单了,由我的马夫回答就可以了。”传道人应声上台,对听众的提问侃侃作答,令听众大为震惊:传道人的马夫都如此有水准,这位传道人太不简单了!

 

但是,曾霖芳警告说,读他人的讲道集或听讲道录音,要消化、吸收,而不能抄袭、模仿。否则,有时就会很难堪:

 

 

 

以前在某教会大学举行朝会,请一位牧师讲道,他把一篇名牧讲章拿来照讲。讲第一段时还没有甚么;但他开始讲第二段小标题的时候,有一位调皮的学生大声喊:第二段,连分段的字句也说出来了。结果哄堂大笑。原来他也读过这一本讲道集。讲者只好红着脸惭愧走下讲台,而且这事也传遍各处,再没有必这更煞风景的事了。所以,这种办法行不通。

 

我却发现另一种情景:某名牧讲道,是一篇好讲章,内容丰富,也引人入胜,十分得人赞赏。其实读过另一篇讲章的人,知道这一次的讲道是由另一篇脱胎而来,因为他懂得吸收和应用,反而比原作更生色动人,尤胜一筹。谁能批评这一篇讲道呢?[xxii]

 

 

                     此外,对文学、历史、艺术、科学、哲学、新闻等方面的知识,也尽可能留意。司布真曾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我的惊心小书 – 圣经与报纸》。无独有偶。神学家巴特回答别人关于“你如何预备主日讲道”的问题时也说:“我一手拿《圣经》,一手拿报纸。”[xxiii] 只要一个讲道的人有心,讲道的素材是随处可得的。[xxiv]

 

 

讲道人的语言

 

                     第一种是有声的语言。

 

讲道常是用“讲话”来传递“道”的,所以讲道人的语音很重要。讲道的言语要通俗,雅俗共赏,妇孺都能明白。但讲道的语言切不可粗俗、庸俗。

 

讲道时力求发音准确,吐字清楚。讲道人常有的一个问题是,一句话的前半句说得清楚、有力,后半句则音量变小,最后几个字没有说出来,就吞回去了。这样,听众,尤其是坐在后排的听众,无法听到完整的话。信息再好,听众听不见,岂不可惜!解决之道是学习一点声乐。练习逆式呼吸,让声音从腹部出来,而不是从嗓子出来。这样,不仅声音传得远,嗓子还不容易嘶哑。笔者见过不少七、八十岁高龄的老传道人,声音洪亮如钟。偌大的会场,他们讲话,不用麦克风,全场却听得一清二楚。他们年轻时,练嗓子是下过功夫的。

 

要努力戒掉语病。有人讲道时,几乎每句话都带着“这个--”、“那个--”、“那吗--”、“嗯--”、“安”、“哈”等语病,破坏了话语的连贯性,听众听来非常吃力。语病形成原因因人而异。有的是因为讲了上句之后,一时不知下句讲甚么时,嘴里就下意识地吐出一些字来。如果语病是这样引起的,那么,在想下一句话说甚么的时候,最好把尽力嘴闭起来,宁可沉默也不要出声。

 

有学者认为,讲道人的面部表情很重要;面部表情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眼睛了,被称为“第二声音”。[xxv] 讲者的面部表情虽重要,却不可做作,稍一过头,就变成了表演。一般说,面部表情应该庄重,不宜轻浮;应当和蔼可亲,不宜骄傲、冷酷。讲者把自己融入讲章,让面部表情自然流露。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讲者与听众要有目光交流。讲者可能因为紧张,不敢看听众,于是把眼睛盯在天花板上,或一直看窗外。这样不好。讲者要看听众。从经验说,讲者的眼睛若常在会场深度的二分之一处左右,就基本可以顾及全场。当然,讲者的目光也不可向康德那样只盯在一个听众身上,要不时巡视全场。[xxvi]

 

讲道时看着对方,表示礼貌、专注、真诚、亲切和关怀,可以缩短讲者和听众的距离,就像面对面说话一样。眼目直视,也表明心地光明。目光交流可以使讲者与听众互动。当讲者内心激动,双目湿润、闪闪有光时,听众也会动容;发现自己讲的道使听众受到了感动时,讲者也会被听众感动,因而能更有感动地讲道,使听众进一步受感动。如此往复,讲道的果效就会大大增强。不过,如果讲者发现听众大都心不在焉或极不耐烦时,也会使讲者承受很大压力。当然,目光的果效有时亦因听众而异。比如,当讲道人讲到罪时,他可能会注视一个“罪”人,这个人可能因圣灵藉着这注视而感动、认罪;但也可能使对方恼羞成怒,事后处处与讲道人作对。这一切,惟有恳求圣灵带领。[xxvii]

 

讲者的第三种语言是体语,即讲者的仪表和举手投足。

 

讲道人的服饰并无统一规定,也不一定非西服革履不可。但总要干净、整洁、庄重才好。正如去参加别人的婚礼,邀请人对宾客的穿着也无划一要求;但若宾客穿着发皱的T恤衫、蹋拉着塑料拖鞋前去,恐怕也不合宜吧(参见太221-14)。讲道人的穿着表现他对讲坛的尊重和对听众的尊重。曾霖芳院长多次对笔者说过,他讲道所穿的白衬衣的领子和袖口,多年来都是他亲自用手洗净的。他对讲道事奉的敬虔,可见一斑。

 

俗话说,站有站相,坐有坐相。更具体说就是,“睡像弓,坐像钟,站像松”。讲道人上台和在台上的时候,上身要挺直,不要弯腰塌肩。在讲台上不须立正,“稍息”姿势似较好。讲道时,是固定站在讲坛,还是可以在台上随意走动?手式如何配合讲道?这些都因人而异,不宜刻意做作。但是,讲者若用一个指头指听众,似乎不雅。

 

周联华提出讲道人在台上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1)传道人当以庄严稳重的步伐走上讲台,身体要直。如有台阶,应一步一步走上台。2)坐下起立,腰部要挺直。3)未步入礼堂时,先照一下镜子,不是为了美观,而是为了整洁,在台上没有“他顾之忧”;在台上整领带、拉衣服,都不相宜,倒不如在台后(台下)整好了出来。4)坐定后,最好的姿势是闭目默祷,传道人的默祷会促进会众的默祷。不然,他的视线难免不射在会众身上。如果有一位对他微笑打招呼,他也微笑回礼,固然有“亲切”感,但未免太“社交”气。因此,常受“厚此薄彼”的批评。5)如果台上有两位以上的人员,彼此间切勿谈话;若为西人翻译当为例外。大部分的话应在圣殿外已经讲好。有些人为显出自己的重要,在台上再“计划商量”崇拜之一切事宜。这样非但没有显出重要,反而使人感到没有准备妥当。6)开口前切勿咳嗽“疏通”嗓子,这是不必要的习惯。传道人只要在未入圣殿前大声地唱几句歌,就不会有喉咙不“开”的感觉。7)讲台上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动作,不但挖鼻子、掏耳朵不相宜,就连用手整理头发等也不合适。任何动作都能分散注意力。8)传道人要轻轻地、不使人注意地把手表放在讲台上,讲道时切忌玩弄手表,如随时看表,或在未讲完之前就把表戴在手上等。戴表是结束的表示,连传道人都“准备”下台,会众自然“准备” 回家,崇拜的气氛就被破坏了。9)流汗多的传道人务必准备手帕,以手搽汗是非常不雅的。手帕要保持整洁。10)除非因生理上或年长的缘故,在讲坛上喝水是不相宜的。当众喝水并不雅观,评剧舞台上喝水,用袖子遮脸就是这个道理。评剧中喝水,有文武场面、锣鼓喧天、或丝铉乐器演奏过门,没有“冷场”的感觉;而传道人喝水常在讲道中间,于“众目睽睽” 下饮水,很不好看。[xxviii]

 

 

 

                     这是周联华讲道事奉的经验谈,虽未囊括所有方面,仍值得读者参考。

 




[i] 转引自: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40页。

[ii] 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12页。

[ii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有关页数;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37-138页。

[iv] 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38页。

[v]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3页。

[v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6页。

[vi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7-19页。

[vii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9-20页。

[ix]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7页。

[x]冯秉诚著,《领人归主》,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1999年,第36页。

[x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4页。

[xii]参见: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55页;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52页。

[xii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9页。

[xiv]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69页。

[xv]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71页。

[xv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329-330页。

[xvii]冯秉诚著,《领人归主》,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1999年,第37页。

[xviii]参见: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336页。

[xix]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62464页。

[xx]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26页。

[xx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35页。

[xxi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29页。

[xxiii] 参见: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50页。

[xxv]周联华著,《新编讲道法》,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7年再版,第467页。

[xxvi]周联华著,《新编讲道法》,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7年再版,第467页。

[xxvii]参见: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219页;周联华著,《新编讲道法》,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7年再版,第467-468

[xxviii]周联华著,《新编讲道法》,台湾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7年再版,第473-474页。

 

讲道的类别

讲道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听道的不同对象,可分为针对尚未信主的慕道朋友的布道性或福音性讲道,和针对主内的弟兄姊妹的培灵性讲道,以及针对不同节期(如复活节、母亲节、感恩节、圣诞节等)、场景(洗礼、婚礼、葬礼等)的特殊讲道。

 

                     布道性讲道对外领人归主,培灵性讲道对内造就信徒,是讲道的两大组成部分。蒙召作讲道事奉的人,这两种类型的讲道都应操练,不要只局限于其中的一种。其实,布道性和培灵性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布道性讲道中有培灵信息,在培灵性讲道中有布道信息,才是最好的。

 

                     从与经文的关系看,讲道又可分为专题式讲道(topical sermon)和解经式讲道(expository sermon)。有学者不赞成这样分类,认为所有的讲道都是解经式讲道。[i] 诚然,这话不错;因为讲道就是讲神的话,就是解释《圣经》。不过,专题式讲道和解经式讲道还是有区别的。

 

专题式讲道,是讲道人先确定一个讲题,然后从各经卷中选出与讲题有关的经文,组成讲章。这类型讲道的长处是,围绕一个主题,用多处经文阐述,能比较全面和深入;另外,它常是按照听众的需要讲的,针对性比较强。专题式讲道的短处是,如果讲道者不认真,他可能只选择一些与自己的立论相符的经文,而忽视那些不太相符的经文,故容易以偏概全。而且,对已引用的经文,也易作断章取义的解释。结果,讲道人,尤其口才好的讲道人,在专题式讲道中,主要在讲自己的观点,所选的经文只不过是一种点缀。这样,他就不是在讲解《圣经》,而是在利用《圣经》。鉴此,有学者声称,“专题式讲道常向异端大抛媚眼”。[ii] 虽然专题式讲道有其弱点和危险性,但只要讲者认真准备,全面查考与讲题有关的经文,并按照上下文解释经文的含义,那么,专题式讲道同样是可取的。

 

解经式讲道,或系统解经式讲道,就是按部就班地查考某一卷书,逐章、逐段、逐节地查考、讲解。这类讲道的长处有三。首先,讲者的思路和解说,必然以经文为中心,而不会以讲者的观点为中心。第二,强迫讲者讲解一些平时可能被忽略、甚至故意避开的经文。第三,彻底而系统地解明一大段经文,能打开听众的眼界,帮助他们比较完整地掌握经文的主题、结构、脉络,并向他们展示如何以经解经。斯托德指出,教会历史上一些最伟大的传道人,都采用审慎、透彻、系统的方式解释《圣经》;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家,则最有效地发扬了系统解经讲道,因为他们一心要使听众明白神的话语的原意和能力。再有,若采用解经式讲道,讲道人就不愁没有到可讲了。[iii]

 

系统解经讲道也有其短处。一是对听众的针对性不一定强。其二,它主要偏重经文注释、钻研原文,学术味较浓,容易让感觉刻板枯燥。第三,有的经卷篇幅长,要花费多年才能讲完,听众听到后面,把前面的早忘了。[iv] 所以,在解经式讲道中,要深入浅出,要加强“应用”的部分,让经文对当今的信徒说话。

 

初习讲道的人,一般都会觉得系统解经式讲道比较难,而专题式讲道相对比较容易。因为前者需要逐节解释经文,不能跳跃,不能有所取舍。但是,有些经节的含义似乎已经很明确,无法再展开、再“挖”出什么来讲;而另一些经节的意思则较晦涩,不知如何解释。相对而言,专题式讲道似较容易,只要确定了主题,然后再找几节相关的经文就可以写讲章了。讲道多一些以后,讲者会发现,这两类讲道,各有各的难处,要讲好都不易,都须恳求圣灵的光照和讲者勤奋地研读《圣经》。笔者以为,各种类型的讲道,讲道者都应操练;对主日讲坛而言,以系统解经式讲道为主,其他类型的讲道为辅,穿插进行,似较为合宜。

 

 

 




[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124页。

[ii]参见: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84页;陈润棠著,《简易讲道法》,香港:金灯台出版社,2000年,第106-107页。

[ii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326页。

[iv]陈润棠著,《简易讲道法》,香港:金灯台出版社,2000年,第113-114页。

 

讲 道

 

 

                     现在谈谈讲道的内容的一些问题。

 

真理、清楚、热诚

                     这是摩根提出的关于讲到的三要素。

                 真理,是说讲道要讲神的话,要讲神感动讲者、要讲者讲的话。讲道包含对神的话语的解析、诠释和应用,必然带有从神而来的权威性。[i] 讲者要按正意分解神的话,无须一味地迎合听众的口味。“惧怕人的,陷入罗网;惟有依靠耶和华的,必得安稳”(箴2925)。讲道人无法逃避搅扰人的责任。他要让舒适的人变得不安,让不安的人得到安慰。他要打碎刚硬的心,医治破碎的心。[ii] 只有勇敢、忠实地传讲神的话语,才能对听众真正有益。

                 清楚,是说讲的道要让会众能听明白。讲道的用辞要简朴,道理要清晰。如何能把到讲清楚?一些讲道者的经验是,对任何真理或责任,都要从最基本的地方讲起,不必担心自己讲的太浅或太简单。为了做到这一点,不妨假设听众对所讲的议题,是完全陌生的和一无所知的。[iii] 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把道讲清楚,讲的人自己首先要把道想清楚。有的人讲的道艰涩难明,可能连他自己都是囫囵吞枣,没有弄明白,或者一味按他人的讲章照葫芦画瓢。有的人讲道,内容庞杂、层次繁多,给人一种高深、玄妙的感觉,使人不得要领。可能的原因是,讲道的人自己没有把要讲的道想透、吃透,所以讲道时始终在道的周围绕圈子、东突西闯,但总不能穿越。讲的人不通或不大通,听的人自然就不懂或不大懂。[iv] 对要将讲的道有了透彻的了解,才能用简洁、明了的话将它表明出来。

笔者在《海外神学院》学习期间,一次主日崇拜由曾霖芳院长证道。从周报上看到,他的讲题是《新、旧约的精义》。笔者想,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如何讲清楚这麽大的一个题目呢?证道开始后,曾院长念了一节经文:“认识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笔者听后,豁然开朗。是的,这一节经文,就是新、旧约的精义!所以,道能讲得浅显易懂、深入浅出,是高层次的讲道。

                     热诚,如前文所述,是讲道的灵魂。当讲道人被所要宣讲的崇高真理所征服,并亲身经历了真理的能力,那么,他一定会带着极大的热诚来宣告他的信息。[v] 讲道的热诚,来自讲道人里面的热诚。斯托德说,有一位年轻的英国传道人申请成为牧师,与审核委员会约谈时,他说自己是一个内向的人,不会把泰晤士河燃烧起来。审核委员机智地回答说:“我亲爱的年轻弟兄,我对你是否能使泰晤士河燃烧并不感兴趣。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抓住你的颈项把你扔进泰晤士河,你身上是不是会发出嗞嗞的响声?”也就是说,讲道人自身是否有火,才是关键[vi]

 

中心思想

                     每次讲道要有中心思想或主题,即讲者主要想讲甚么,想向听众传递的信息是甚么。有了中心思想,再确定讲道的大纲或主要论点,建立讲道的骨架。有了骨架,讲道的预备工作就完成了一半。在此基础上,再加入论据或事例,讲章就基本完成了。大纲要仔细推敲,只要大纲定下来了,具体的论据、论述或事例,可以不断更换或增减。但若变动大纲,就是伤筋动骨了。

                     但是,首先要有中心思想,才能产生大纲,大纲是用以阐明中心思想的。有了中心思想,讲道才会结构紧凑,思路清晰。否则,讲道就会散漫,东拉西扯,没有边际。讲者不知道自己要讲甚么,会众更听不明白他在对大家讲甚么。中心思想好比是圆规画园时的圆心,圆规怎样转,都是围绕着圆心。[vii]          所以讲道时,要一直围绕中心思想,不断回到中心思想,一再强化中心思想。听众不可能记住讲道人讲的每一个细节,倘若他们能记住所讲的中心思想就挺不错了。有人讲道时,心目中虽有一个中心思想,但在讲解时却没有紧紧地扣住这个中心思想。有时发挥太多,离中心思想太远,最后想收都收不回来了。

                     如果讲道人能用一句话概括他所要讲的道,或用一句话写出主题声明,那么,这篇道应该是有中心思想的了。

 

讲道的对话特性

                     讲道不应该是讲道人的独白,虽然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如此。    讲道的对话特性,是指讲者与听众之间要有思想交流。交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西方一些教会鼓励听众在听道时插话、提问,使讲道活泼有生气。但主日讲道中,这样作似不合适。笔者常在讲道后举行“问题解答会”,鼓励听众无拘束地提问。因为,大会讲道只能触及听众的普遍问题;但每个听众有各自的特殊问题。笔者用大会宣讲解决听众的共性问题,用问题解答解决听众的个性问题。

                     讲道的对话特性,有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安静对话”。讲道者要对听众的心说话,要与听众的心对话。也就是说,讲道的人要了解自己的听众,知道他们在听道前有什么问题,在听道的不同阶段会有什么反应,而且能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对他们的问题和反应做出回应。这样,就能引起听众的高度关切和热烈反响,引导他们的思路往前走,一层一层地拨开他们的迷雾,一步一步地把他们引向真理、引向神。功夫在诗外。要做到安静对话,讲者必需倾注心血,对听众和他们的需要有敏锐的了解,并尽力满足他们的需求。[viii]

                     实现安静对话,讲道人要付出很多。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一位传道人应邀在一个地方讲道后,收到一位听众的来信。信中写道:

 

我知道您是神的信使,是神派您来开启我们这些滞钝的心,愚笨的灵魂。您朴素但充满智慧的话语,像一条拉锁,把一直挡在我眼前那个灰蒙蒙的大雾幕,嗞啦一声拉开了。天高了,地阔了,混沌的一切变得清晰了,阴暗的一切变得光明了。您的讲道又像一支又一支小箭头,刻在树上,为我这个在密林里转悠了39年仍找不到出口的迷路人提示着方向。顺着这些细小箭头的指引,我第一次走出了阴森复杂的森林,见到了毫无遮拦的光明和笔直宽广的大路,这就是一条追随神之道的通天之路。[ix]

 

另一位听众听了一位传道人的系列讲道后,写信给他的朋友说:“我已经得到了你们转送的VCD,这些天正在看,深深被吸引。他的宣讲一下一下敲击我的愚顽,无话可说。除了景仰、信服和尊崇我们的天父,你不可能再有其它的感情了。”[x]

得到这样的回馈,讲道人的辛劳还算什么呢!

 

引言和结语          

                     引言是讲道的开始,为要引入正题,声明讲者要讲的主要内容是甚么。引言应当简洁、有力、庄重。[xi] 引言不宜过长,否则讲道的时间就容易拖长。曾霖芳主张,讲道是很严肃的事奉,不应以笑话开始;讲道是宣讲神的话,有从神来的权威,所以不要讲客套话。他回忆说,多年前在一次大的聚会中,讲道人怯场,先说客套话:“兄弟今天没有什么准备,讲得不好,请大家原谅。”想不到台下竟有人回应道:“既然没有准备,请下来!”使讲道人骑虎难下,场面难堪极了。引言也不要千篇一律,要先做准备,深思熟虑。“讲道不重视引言,是一种错误。”[xii] 上讲台前,如感到嗓子不畅快,笔者的做法是,在敬拜赞美时,高声唱圣诗;同时,随神预备一些润嗓的喉骈或糖块,上讲台前含一点在嘴里。

                     结语不仅是讲道的一个总结,更是一个挑战,要对听众发出属灵的、道德的挑战和命令,并要求听众回应,可以说是画龙点睛之笔。主耶稣求天父说:“求用真理使他们成圣;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摩根形象地说,苦心预备的讲章,不过是把枪瞄准;而结语所谈到的应用部分,则是开枪扫射。许多人花太多时间瞄准,在结束时,却射不出一颗子弹来。[xiii]

                     结语要精练、干脆、有力,切忌拖泥带水。本来一篇道已经讲完了,还是翻来覆去地讲, 明明几次都要结束了,又重新讲开去,使讲者听者都疲惫不堪。真正结束时,听众长长舒一口气:总算讲完了!这样,会大大地削弱讲道的果效。[xiv] 所以,结语也须精心准备。

 

例证和幽默

                     讲道中举些例子是必要的,可使道生色、生动。例子可取自《圣经》,也可来于日常生活和书刊、杂志。主耶稣讲道就常常用听众所熟悉的事物作比喻。曾霖芳讲过一个他亲眼目睹的事为例:

 

以前我在国内传道时,居所、生活都很简单。有一天半夜,我被声音吵醒。起身暗暗观察,原来是老鼠。它正在移动蓝中的鸡蛋,真想不到它在偷鸡蛋。它竟然抱着一枚鸡蛋从上面掉在地下;当然它四脚朝天,不过鸡蛋没有破,但它也不能动弹了。不料地下有另一只老鼠跑过来,咬着它的尾巴,拖着走。啊,老鼠偷鸡蛋!后来,我讲基督徒贪爱世界不能走道路的真理(参考约壹215;提后410),就用这事来作比喻,说,当你贪爱世俗,拥抱世界的时候,你就走不动了。要人拖着你,你才能走。四十余年后,有听众向我提起,每次他趋向世界,走不动道路的时候,就想起昔日所听见的道,常心存警惕。可见当年他印象之深。[xv]

 

笔者曾亲耳聆听曾院长讲述这个例子,栩栩如生,至今不忘。

     但是,例子要配合主题,而且不能太多、太长,要以神的话为主,否则会喧宾夺主。有学者说,所举的例子不要像客厅里精致的灯具,引人注目,而应像街灯,照亮了整个街道,却很少有人注意它。例子要真实,不能虚构,除非讲明是寓意故事。例子中若涉及到家人或朋友,最好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要指名道姓,更需如此。[xvi]

讲道中合理地使用幽默是好的。幽默不仅能活跃气氛,使听众精神振着。更重要的是,小幽默常寓意大道理,听众捧腹之余,加深了对真理的领悟。但是,幽默的内容应与讲的道有关,而且要高雅,不可流于庸俗或轻浮,不可有损他人的人格,不可为了说笑而说笑。不刻意幽默,将幽默藏在讲道中,不经意间流露出讲者的睿智,才是最好的。有关幽默的素材,需要平时留心,日积月累、不断提炼、揣摩,方能运用得当。

 

书写讲章与即席讲道

                     是否需要写讲稿?因各人的恩赐与性格不同,并无统一的答案。但是,要避免极端:完全即席讲道,或完全受讲稿的束缚。[xvii] 一般说,写讲稿是必要的。写讲稿的过程,就是整理思路、斟酌言辞的过程,也是对要将的道加深理解、增强记忆的过程。认真写了讲稿,讲道才会有条理、清楚、准确、简练。是逐字写出,还是只写详细提纲,须根据各人的情况而定。不过,不要在讲台上念讲稿或背讲稿。力争上讲台以前,把讲稿记熟,融会贯通。可以把讲稿带上讲台,但讲的时候最好脱离讲稿。讲稿中的一些要点,可事先做标记,以便必要时快速查找。有人把讲稿全部写出来以后,在讲道前把讲稿简化为提纲或摘要,只带摘要上讲台。

                     如果可能,应尽早把讲道的题目确定下来。这样,有时间反复琢磨,把每一点新的思想记录下来。最好有一个小本或几张卡片,或随身携带,或放置床头。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一闪而过、稍纵即逝的灵感,或是几句话、几个词,都应当敏感地捕捉它,并立即写下来,为讲章积累素材。把要讲的道琢磨“通”以后,再开始动笔。用高压锅炖出来的肉或汤,一定大不如用小火焖出来的味道好。慢慢酝酿出来的讲章,就像母鸡伏在蛋上孵小鸡一样,别有一番滋味。[xviii]

                     准备一篇讲章需要多少时间?这也因人、因讲题而异。斯托德说,最好的答案是“一生之久”,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每一篇讲章都是一个人迄今所学的一切的精华,也是经过多年历练而成的人的反映。[xix] 此外,一篇慢慢酝酿出来的讲章,所耗费的时间也是难以精确计算的。一般说,准备一篇讲章一般需要十至十二个小时;或者,是112,每一小时的讲道,至少需要十二个小时的准备。[xx] 按笔者的经验,准备一篇讲章,大约需要二十个小时。

                     因此,除非出自圣灵的感动,不要轻易作即席讲道。有学者的劝诫是,没有讲过三百至四百篇备有讲稿的道的人,或没有三、四年的讲道经验的人,不要即席讲道。[xxi]

 

讲道的时间控制

                 控制讲道时间,并不容易。多数人都会拖时间。有的是预备要讲得内容太多,时间不够;有的则是时间分配不当,怕时间不到就已讲完、没东西可讲了,所以前半部分讲得很慢,前松后紧,时间到了还讲不完;认为拖时间总比提前下台好。

                     讲道的时间要遵守事前的商定。主日讲道的时间,尤须控制好,否则会延误讲道后的其他程序。要按所规定的讲道时间,预备讲道的内容。如果会堂里、讲台的对面的墙上有一个大挂钟,可以一面讲、一面看挂钟,就较方便控制时间。如果没有这样的挂钟,讲者就要特别留意。

                     布道性的讲道,程序比较单纯,讲道后一般不会有别的安排,所以时间的弹性较大。但时间也不能过长,不然就会给孩童照料、按时清场等造成困难。如果是应邀去讲道,最好事先和主办方定好讲道的时间。

                     北美的华人教会,主日讲道的时间,是四十分钟至一个小时;布道性讲道,是一个至一个半小时。笔者布道性讲道的时间是一个半至两个小时。由于布道性讲道面对不同的人群,要解开听众心中的种种疑惑,涉及的层面广,讲道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是,究竟讲多长,要根据会场的气氛、听众的反映、讲者的感动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笔者应邀去布道时,常与主办者“讨价还价”,希望能多有一点讲道的时间。笔者最希望听到的回答是:“你凭圣灵的感动!”几年前,笔者应邀到加拿大一间华人教会布道。周五晚第一堂,讲了约两个小时。周六晚讲第二堂前,笔者问教会的牧师:“今晚我能讲多长?”回答是:“凭圣灵感动!”于是,笔者放胆开讲。讲到两个小时的时候,笔者看到会场仍非产安静,一点骚动都没有,听众都很专注;同时,笔者感到心中似有一团火、仍有好多话要说,如噎在喉,不吐不快。于是,笔者继续讲下去,一直讲了三个半小时,中间没有休息,一气呵成。那一天晚上,圣灵大大地动工,有许多人决志信主。迄今为止,这是笔者一次讲道时间最长的纪录。




[i]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27页。

[i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320323页。

[iii]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73页。

[iv]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38页。

[v]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30页。

[v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91页。

[vi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58页。

[viii]参见: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59页。

[ix]笔者与传道同工的私人通信。

[x]笔者与传道同工的私人通信。

[xi]参见: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74页。

[xi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82-85页。

[xiii]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76页。

[xiv]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21页。

[xv]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149-149页。

[xvi]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66-467页。

[xvi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57页。

[xviii]曾霖芳著,《讲道学》,香港:嘉种出版社,1995年,第38-40页。

[xix]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60-261页。

[xx]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61页。

[xx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57页。

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

讲道人的最大需要,是“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路2449b),领受圣灵的能力。只有圣灵光照,讲道人才能领悟《圣经》;只有圣灵开启,讲道人才懂得应对听众讲甚么,和如何预备讲章;只有圣灵动工,所讲的道才能在听众中激起回响。

这里就出现了依靠圣灵和自己努力的张力。既然领受圣灵的能力是讲道人最需要的,那么,讲道的人还需要勤奋、认真地预备讲章吗?

笔者知道有的传道人在讲道前,一直在等候圣灵的引领,指示他们主日该讲甚么。笔者也听说,有的传道人一直等到周六晚上,仍是“神没有给话。”笔者很看重这些传道人与神的关系和他们仰赖神的心志。但坦白地说,笔者缺少这样的信心。主日要讲道;如果周六晚上神还没有给话,到了主日早上神仍没有给话,那可怎么办?难道那个主日就不讲道了?

笔者以为,依靠圣灵和个人尽本分之间要取得平衡。一方面,在预备讲章时,不应单靠自己的知识、恩赐和思辨才能,不祷告、不等候神;另一方面,也不应只祷告、等候神,自己不做任何预备讲章的工作。

有人引用主耶稣的吩咐,“不要思虑怎样说话,或说甚么话;到那时候,必赐给你们当说的话。因为不是你们自己说的,乃是你们父的灵在你们里头说的” (太1019b-20),来支持自己不必预备讲章的做法。其实,这是忽略了上下文。这两节经文的上文是“并且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帮认作见证。你们被交的时候,…”(太1018-19a)。主耶稣谈到的处境不是教会,而是法庭。主的意思可能是说,当信徒被交到法庭时,来不及为自己预备答辩的话,但此时圣灵会给他们当说的话。今天,多数传道人不是为主的缘故,突然被抓进法庭受审,而是为主的缘故,按日程在教会讲道。因此,斯托德评论说,“耶稣的应许带给那些没有律师为之辩护的囚犯以极大的安慰;却不安慰那些因太懒惰、太骄傲或太虔诚而不预备讲章的传道人。”[i]

笔者以为,讲道人应该把祷告和预备结合起来。《圣经》的作者在写《圣经》时,都在圣灵的完全控制之下。路加在《路加福音》开始时说,“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13-4)。可见,“详细查考”的过程,也可以是依靠圣灵的过程。所以,在预备讲章时,应该在祷告中预备,在预备中祷告。

在预备讲章的过程中,甚至在讲章预备好之后,都一直要保持儆醒的心,随时识别、顺服圣灵的带领。摩根说,他有一个习惯,在主日早上读一些与当天的讲章无关的经卷。有一次他预备好了主日讲章,在主日早上读《圣经》,突然被《彼得前书》二章九节的经文抓住,他一再读这节经文,然后走进教堂,临时改变讲题,用这一节经文讲了一个小时的道。他说,“这种做法相当危险,但从那一次以后,我又传讲了好几次那篇信息,现在正着手根据那节经文来写一本书。”[ii] 笔者相信,摩根的那次经历,是圣灵的带领。

不仅在预备讲章时,即便上了讲台后,在讲道中,仍需依靠圣灵的大能。英国著名传道人司布真讲道极有能力。据说,一次他讲完道后,有人问他的秘诀何在?司布真没有答话,却把那人带到地下室,开门一看,有数以百计的信徒在那里为他讲道祷告!

在笔者极有限的讲道事奉中,也有幸经历到圣灵的带领和能力。

一次,笔者应邀到一个教会讲道,被安排住在一个弟兄家里。动身去那个地方之前,那位弟兄打电话给我,说他父亲从国内来看他;教会的聚会都参加,但从不发表意见,也不信主。他希望笔者有机会和他父亲谈谈。笔者建议他把此事放在祷告中。周五晚讲了布道信息,他父亲去了,仍是没有任何表示。周六晚上讲培灵信息。周下午笔者在安静、预备时,发现写好的《信心与行为》的讲章忘在家里没有带来。怎么办?迫切祷告后,笔者决定讲题不变。于是利用那个下午重新写了讲章。一般说,慕道朋友不大会参加培灵会。但那个晚上,这位弟兄的父亲却参加了。听完道、回到家里后,老父亲的话匣子就打开了。原来,那晚的培灵信息解开了深藏在他心中几十年的一个心结。他明白了神的公义和智慧,没有任何假传道人能够骗得了。那天晚上,老人在家里决志信主了。

有几次外出讲道,或因讲的时间太长,或因身体不适,在讲最后一堂信息之前,笔者失声了。笔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到一个僻静处,跪下来恳切祷告。走上讲台后,刚讲了几句,声音一下子就出来了。会后有听众还说,“你这一堂的声音特别宏亮。”笔者只能感叹神的怜悯和大能。

在讲道中,笔者有时心里会有感动,要离开讲稿,讲一些原来没有计划要讲的信息。开始时,笔者并不自觉,有时按感动改变了话题,有时则不理会心中的感动,仍按讲稿讲。但是,每当笔者顺应感动讲道后,会后总有听众告诉笔者,讲道中有哪一点最打动他们,就好像特地对他们讲的一样。而他们指出的那些点,往往正是笔者受感动后即席讲的信息。这样的经历多了,笔者在讲道时就格外儆醒,随时准备领受圣灵的开启。

从预备、酝酿、写讲章到宣讲,都有激烈的灵界的争战。讲道人必需依靠圣灵,专心致志,排除干扰,全力以赴。按笔者的经验,平时很难出现的事,偏偏这个过程中发生;事情虽不大,但很影响情绪,很容易使人分心。这类是一再发生,绝非巧合。所以,笔者特别警惕。奥斯邦说,“假如一个人是从祷告室走上讲台,那个星期中他所研读的经文令他的灵魂悸动,那篇信息必定会彰显圣灵的同在与能力,是没有其他途径可得的。”[iii]




[i]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215-216页。

[ii]G. Campbell Morgan著,《摩根讲道法》,刘逾瀚译(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3年),38-39页。

[iii]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455页。

结 语

 

释经的最终目的是应用;应用的重要部分是讲道。讲道是神用《圣经》对各个世代的人说话的重要渠道。讲道是崇高而艰巨的事奉,是身心灵的全部摆上,需要讲道者用自己的一生谱写。讲道时,不仅会众在察看,在倾听,在记录,神更在查看,在倾听,在记录!意识到这一点,更能激励讲道人除去一切怠慢、冷淡、虚假、胆怯、骄傲,在讲道事奉中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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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R. W. Stott著,《讲道的艺术》,魏启源、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88年),第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