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与旧约律法

关于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笔者曾经指出:

从初期教会开始,基督徒不再献祭了。“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1 - 14)。献祭是基督救赎的预表。由于基督已经完成了救赎计划,他的宝血可以洁净一切愿意相信他的人的罪,重新与神和好,成为神的儿女。所以,主耶稣的救赎,不是废掉了祭祀制度,而是成全了祭祀制度

主耶稣的教导清楚表明,以神的十条诫命为主要内容的神的律法,是神的圣洁和荣美的化身,是神对所拣选的子民的旨意,是永不改变、永远长存的。“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 [或作训诲] 为大,为尊”(赛4221)。只要恩典、不要律法的反律法主义认为,基督徒不必传扬、也不应该遵守旧约律法。这种观点与恩典所建立的神与人的关系是相抵触的。神的律法叫世人知罪,催逼他们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神的律法(已被主耶稣成全的、有关礼仪方面的律法(如祭祀)除外)也是基督徒过圣洁生活的指南。只是,基督徒遵守律法,不再出于对刑罚的惧怕,而是出于对圣洁的喜爱;不再拘泥字句,乃是以荣神、益人为归依;不再徒凭自己的努力,而是时时依靠圣灵的引导;不再自我炫耀,乃是将一切荣耀归给神。[i]

另有几点补充。

第一点,学者们指出,旧约律法中,唯有那些在新约里明确重申的,才可以被视为“基督的律法”的一部分;这一类的律法包括十诫,和“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和“要爱人如己”(利1918)两条大诫命。他们认为,“其他的旧约律法再也没有一条可以被证实是基督徒应该严格遵守的。”[ii]

当然,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说,这类基督徒无须再遵守的律法不是神的话,可以被废掉。这些律法仍是神的话,只不过它们不是神对基督徒的直接命令而已。在新约《圣经》中,也有类似的例子。比如,主耶稣说:“你们去把所听见的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太114)。这是神的命令,但这是给施洗约翰的门徒的命令,而不是给基督徒的命令。然而,基督徒仍应该努力学习这些旧约律法。这些律例虽然对基督徒不具有条款式的约束力,但神仍然期待基督徒按这些律例所启示的真理的精义而行。同时,认真学习这些律法,基督徒可以明白神的义的标准是何等的高、任何人想靠己力达到神的这些标准是何等的不可能;能加深对神的圣洁、慈爱和公义以及对神的计划和目的的认识,从而更谦卑、感恩地俯伏在神面前,尊的旨意而行。[iii]

笔者曾指出,认为旧约中神是残忍的、而新约中的神是慈爱的的观点,是对神的误解:

认为新、旧约的神不同,不独是对旧约中的神的误解,也是对新约中的神的误解。造成这种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往往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给人的感官留下印象深刻的地方;同时,对《圣经》又欠熟悉。故此,很容易以偏概全,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解决之道是,以敬畏之心,恭读《圣经》,熟读《圣经》,力求融会贯通,领悟精义。[iv]

造成这种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圣经》欠熟悉;而对《圣经》欠熟悉的个中缘由,是认真研读旧约律法不够。

第二点,律法与恩典的平衡,是基督徒要处理好的重要课题。神的律法和恩典是密不可分的。旧约时代有神的律法,也有神的恩典;同样,新约时代有神的恩典,也有神的律法。当今,基督徒既要反对只要神的恩典、不要神的律法的反律法主义(见前述),又要避免过分高举神的律法的倾向。狄拉德和朗文指出,有一种称为“神治论”(Theonomy)的运动,企图将旧约的律法和刑罚运用于当代社会。鉴于对社会的世俗化的震惊,一些基督徒团体的人士都被神治论所吸引。狄拉德和朗文认为,“这种作法根据不足,也很危险;不但没有考虑到文化的巨大差异,更重要的是,忽略了旧约以色列人与当代社会在救赎历史上的差别。”[v]

总之,梁洁琼认为,在解读旧约律法时,如能尝试从历史、救赎和启示三层意义去思想每一条律例,旧约律法将不再是过时的、或枯燥无味的了;如能将学习心得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那就更有意义了。[vi]

 




[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435-436页。

[ii] 参见: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6-187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iii] 参见: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87-188页;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iv]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5月,第463页。

[v]  Raymond B. Dillard and Tremper Longman著,《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79页。

[v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