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书信

新约《圣经》的多数经卷都是书信。书信可按写信人、受信人、信的形式、内容等,分成各种类别,如,保罗书信,普通书信,监狱书信,教牧书信,等等。

信书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应实性。也就是说,新约书信的作者是针对收信人所面临的具体处境写的,是“因事而生”的。因此,在这些书信中,作者不是系统地阐述自己的神学观点,而是用神学来回应特殊的情景。[i] 有学者称书信中的神学为“特殊事工神学”(task theology),而不是神学论文。即使像《罗马书》这样详尽、系统地阐述保罗神学的书信也不例外。《罗马书》只是保罗神学的一部分而已。比如,据费依和史督华的统计,“称义”一词在《罗马书》中是非重要,出现过15次,在《加拉太书》8次,可在保罗的其他书信中一共只出现了2次(林前611;多37)。[ii]

新约书信的应时性质,给释经带来一定的困难。

首先,读者不了解收信人的具体状况,虽然书信本身能提供一些,但不详尽。费依和史督华形容为,读者好像在听一个人打电话:只听见打电话的人在说话,却不知与之对话的另一方是谁,也不知对方在说什么。[iii] 由于对当时的处境不尽明白,像“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顺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那些为死人受洗的”(林前1529)、基督“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那大罪人”(帖后23)这样的句子、短语,收信人一定明白是什么含义,但对当今的读者,却成了难题。因为这些书信是写给第一世纪的信徒的,而不是写给后世信徒的,所以,读者要安于自己的了解不足。同时也要相信,神须读者知道的,已传达给了读者;神没有告诉读者的,就应审慎,切忌武断。[iv] 又如,《希伯来书》的收信人是谁(是还未信主的犹太人还是已信主的外帮信徒),对信中那些警告的经文(64-61026-27)的解释将产生重大影响。鉴此,在解读书信时,应尽可能地多使用工具书,多地掌握书信的背景知识。

其次,读者应如何妥善地处理书信的应时性、文化性与超越性的关系? 一方面,书信的作者是针对第一世纪的一些特定的读者写的,必然与当时的历史处境与文化有关。因此,不能把书信中的教导不加分析地硬搬到今天,使之成为僵化的律法。另一方面,书信是神藉着特定的历史处境所赐下的永恒的话语,要对各个世代的人说话。否则,这些书信就不会在正典中了。

既要避免把与处境、文化有关联的教导普遍化、绝对化,又要防止将永恒的原则处境化、相对化。从特殊的历史处境中识别永恒的原则,是不容易的。加之,每位读者都带有自己的神学前设,都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神学的好恶参杂其中,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例如,许多教会认为《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五节的经文,属于所有的时代和所有的文化,故禁止妇女在教会中讲道;但这些教会却认为,同样一章 -- 《哥林多前书》十四章 -- 中关于先知讲道和说方言的教导,却只属于第一世纪的教会。费依和史督华还指出,对于持阿米念(Arminian)传统的人,《罗马书》八章三十节、九章十八至二十四节,《加拉太书》一章十五节,和《以弗所书》一章四至五节等这一类的经文会使他们感到为难;同样,许多加尔文学派的人,则有自己的办法避开《哥林多前书》十章一至十三节、《彼得后书》二章二十至二十二节、和《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六节等经文。[v]

为了能比较准确地读出书信的信息并恰当地应用到今日,首先要端正读经的态度,要敬畏神的话,祈求经文不断地对自己说话,以便不断地修正自己的神学前设,使之更趋近于神的启示;而不要把自己的神学前设绝对化,以致用它去强解经文。此外,费依和史督华也提出一些有帮助的建议。

第一,当读者的处境与第一世纪的收信人的处境相似时,神对他们说的话和与读者说的话是一样的。正因为如此,书信中大部分的神学经文和给教会的伦理命令,使今天的信徒对第一世纪有直接感。

第二,要区分书信的中心信息(如人的堕落、神的救恩、基督的再来等)和次要信息(如妇女的蒙头、属灵的恩赐与事奉等)。

第三,与道德有关的事是绝对的,是每个文化都应遵循的;与道德无关的事,可能因文化而异。比如,保罗所列举的罪(包括淫乱、偶像崇拜、醉酒、同性恋活动、偷窃、贪婪等)从未包含任何与文化有关的项目,故永远是错的。而彼此洗脚、女人蒙头、或保罗个人对独身的爱好等,则与道德无关。

第四,新约《圣经》各经卷一致认同的事(如,爱是基督徒的基本伦理态度、对同性恋行为的指控等),是信徒应努力遵守的;而新约《圣经》的记载不尽相同的事(如妇女在教会的事奉),在引申应用时就须格外审慎。[vi]

《启示录》是使徒约翰写给亚细亚七间教会的信,可归入书信一类;但其内容又充满预言和启示,是书信、预言和启示这三种文体的巧妙结合。[vii] 预言常是先知直接传达的“神谕”,而启示则多以天使为中介、以异梦和异象的形式呈现,其语言是神秘和象征性的;从内容看,预言大多是先知警告和指责以色列,启示则侧重安慰和肯定圣徒。[viii]

费依和史督华认为,《启示录》的主题是:教会与罗马帝国必然发生冲突,而且罗马帝国会获得最初的胜利;因此它警告教会:苦难与死亡就在面前。但是,神掌管万事,历史和教会都在基督的手中;教会能藉着苦难与死亡而最终得胜。[ix] 奥斯邦也持类似的观点:“从某个角度而言,整个《启示录》可以说是期盼圣徒做‘得胜者’(请注意七封书信每一封的结语),而不做‘胆怯的人’。”[x]

诠释《启示录》的困难主要来自对卷中的神秘象征的解释,以及经文很少按年代顺序陈述。因此,首先要留意经文已解明的象征,如,像人子的那一位是基督(113-20),金灯台是七间教会、七星是教会的七位使者(120),大龙就是撒旦(129),等等,并以此作为了解其他象征的起点。[xi] 对意义不确定的象征,如“十角七头的兽”(131),“六六六”(1318)等,要谨慎,不可强解,不可牵强地与当今的的一些社会、政治的事件连在一起。

著名的宗教改革家加尔文承认,他不知道如何处理《启示录》。他为大部分新约经卷都写过注释书,却没有为《启示录》写过注释书。[xii] 加尔文的谨慎和诠释《启示录》的难度,可见一斑。费依和史督华甚至警告说:“凡没有真正谦卑的人,就不应该研究《启示录》!”[xiii]

奥斯邦猜测,启示文学使用神秘象征的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读者过分看重未来的应验,超过全书的其他信息;作者希望帮助读者转向神,而不是转向未来的事件。“所以,所预言的真实事件被象征的云雾包围起来,使读者不得不转向神,唯有能成就这一切。”[xiv]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45页。

[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50页。

[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49页。

[i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2-63页。

[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68-69页。

[v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70-83页。

[v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1页。

[viii]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00-303页。

[i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9页。

[x]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

[x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7页。

[x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       

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40-541 页。

[x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90页。

[x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