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喻

比喻在中国文学中是很重要的修辞方法。比喻就是“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i] 比如: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周易.系辞上》,《十三经注疏》第79页)。臭:味。[ii]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五代南唐.李煜《虞美人》,《全唐诗》第10047页)。[iii]

“人生一世,如白驹之过隙”(汉.班固《汉书.张良传》,《汉书》第2037页)。白驹:白马;隙:缝隙。形容人生短促,如同白马掠过小缝一般。[iv]

“食言多矣,能无肥乎”(《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十三经注疏》第2182页)。食言:吞吃诺言,言而无信。[v]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晋.傅玄《太子少傅箴》,《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724页)。朱:朱砂。比喻接近好人可变好,接近坏人会学坏。[vi]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故原。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李商隐《登乐游园》)。乐游园:在长安南,地势高而宽阔;向晚:傍晚;意不适:不遂心意。诗人用夕阳象征个人的沉沦迟暮和大唐帝国奄奄一息的趋势,用笔巧妙,比喻贴切。[vii]

《圣经》中,比喻的重要性凸显的一个原因,是它们大多出耶稣基督之口。有人统计过,在符类福音书中,主耶稣的教导有三分之一是用比喻。[viii]

比喻(parables)的希伯来文是ma\s=a\l,希腊文是parabole\ma\s=a\l 可能源自动词“相似”,也有“箴言”或“谜语”的意思,但基本意思是作比较。事实上,箴言的形式常有比较的性质。parabole\ 由“para”(“旁边”或“并列”)和“ballein”(“抛扔”)组成:故事与真理并排,以说明真理;它不单是指故事,同时也指短语。[ix] 兰姆写道:

陶德(Dodd)给比喻所下的定义是:“用最简单的方法说,比喻是从自然界或普通生活中,以活泼或奇异的方式,举出明喻或暗喻,吸引听者的注意力,并给听众心中留一个问题,到底讲者所要表达的教训是什么,以引起听者主动的思想。”因此比喻不同于寓言(fable),因为比喻既不重细节,也不想入非非;比喻不同于神话(myth),因为比喻不是杜撰的、容易被接受的民间故事;比喻也不同于寓意故事(allegory  -- 笔者注),因为比喻并不是每一个细节都含有特别意义。[x]

《圣经》中的比喻的一个简洁定义是:“以地上的故事来讲天上的事。”[xi]

 




[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71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i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97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i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3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v]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29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0页。

[v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59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6页。

[vii] 莫中(选编)、秀龙、陆浑(注析),《唐宋绝句选注析》,山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72-273页。

[viii]参见: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8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41页。

[ix]参见: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8-319页;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37241页。

[x]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57页。

[x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18页。

 

比喻的种类

 

比喻可分为明喻、暗喻、借喻和短故事等等。

明喻(simile)又称直喻,明白地说是用一件事比喻另一件事,常用“如同”、“好象”、“仿佛”“若”、“似”等连接词。比如:[i]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庄子山木》,《庄子集释》第300页)。醴:一种甜酒。[ii]

“我必断绝你们因势力而有的骄傲,又要使覆你们的天如铁,载你们的地如铜”

(利2619)。天如铁,比喻不降雨;地如铜,比喻农作失败。[iii]

“我的心平稳安静,好象断过奶的孩子在他母亲的怀中;我的心在我里面真像断过奶的孩子”(诗1313)。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这好比那贵重的油,浇在亚伦的头上,流到胡须,又流到他的衣襟。又好比黑门的甘露,降在锡安山,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1331-3)。

“又必像饥饿的人,梦中吃饭,醒了仍觉腹空;或像口渴的人,梦中喝水,醒了仍觉发昏,心里想喝。攻击锡安山列国的群众,也必如此”(赛298)。

“耶和华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锤么?’”(耶2329

来的日子,是能当得起呢?显现的时候,谁能立得住呢?因为如炼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碱,必坐下如炼净银子的,必洁净利未人,熬炼他们像金银一样;他们就凭公义献供物给耶和华”(玛32-3)。

“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并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

“你们去吧!我差你们出去,如同羊羔进入狼群”(路13)。

隐喻(metaphor)也称暗喻;比明喻更进一层,干脆不用“好象”、“如”等字眼,直接将一种事物说成是另一种事物。比如:[iv]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荀子集解》第357页)。庶人:平民。[v]

“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箴2327)。

“诸天哪,要因此惊奇,极其恐慌,甚为凄凉!因为我的百姓作了两件恶事,就是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为自己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213)。

“他们中间的首领是咆哮的狮子;他的审判官是晚上的豺狼,一点食物也不留到早晨”(番33)。

“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738)。

“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雅36)。

《诗篇》二十三篇一整篇都可以看为是美妙的隐喻。

借喻(metonymy)或称转喻,比暗喻又进一层,连“是”都省略了,直接用一事物代以另一事物,即所谓“借题在此,寄意在彼”。[vi] 比如:

“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或“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箕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七步诗》)?诗中,曹植以“豆”自喻,以“箕”喻其兄魏文帝曹丕。“煮豆燃箕”借喻兄弟间自相残杀。[vii]

“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殿”是借喻主耶稣的身体(约221)。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的都得永生”(约314-15)。

明喻、暗喻和借喻,可作如下显示:

这些恶人如同犬类!”(明喻)

“这些恶人是犬类!”(暗喻)

“这些犬类!”(借喻)

有时,在同一节经文里,既有明喻,也有暗喻或借喻,如:“我们在这帐篷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象穿上了衣服”(林后52)。其中,“那从天上来的房屋“是借喻,而“好象穿上了衣服”则是明喻。

明喻、暗喻或借喻都是短语或片语;比喻则是扩大的明喻、暗喻或借喻,是小小说。比如,《以西结书》三十四章十二节是明喻和借喻:“牧人在羊群四散的日子,怎样寻找他的羊,我必照样寻找我的羊。这些羊在密云黑暗的日子散到各处,我必从那里救回它们来。”在《路加福音》十五章四至七节就把这节经文扩大为比喻(小小说):[viii]

你们中间谁有一百只羊,失去一只,不把这九十九只撇在旷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找着了,就欢欢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里。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去的羊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罢!’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的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

 




[i]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8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27-228页。

[ii]参见: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75页;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3页。

[iii] 余也鲁(总编),《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222页,利2619注释。

[iv]参见: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9-12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28-229页。

[v]刘兰英等(主编),《中国古代名言隽语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82页。

[vi]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5页;

[vii]参见:郭良夫(主编),《应用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658;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6页。

[viii] 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35-236页。

 

比喻、寓意故事和寓言

对比喻、寓意(故事)(allegory)和寓言(fable)的定界,学者不完全一致。

笔者在本书将采用苏克的定义:

比喻取材于实际的生活,通常只有一个比较的重点;寓意故事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事件,大部分是象征属灵的真理,可有多个比较的重点。苏克认为,“比喻是长篇的明喻,寓意则是长篇的暗喻。”[i] 寓意的希腊文是由 a;llo"(“其他”)和 agoreuvein(“说”、“讲”)结合而成,字面意思是,“以言外之意的方式来讲”。[ii] 本仁约翰的《天路历程》是长篇的寓意故事。不过,比喻和寓意故事有时很难作截然的划分。

寓言则是虚构的故事,将动物或无生命之物拟人化,以教导一些道德上的道理。C. S. 鲁益斯的许多作品都是寓言。旧约《圣经》也有寓言,例如:[iii]

有人将这事告诉约坦,他就去站在基利心山顶上,向众人大声喊叫说:“示剑人哪!你们要听我的话,神也就听你们的话。有一时树木要膏一树为王,管理它们,就去对橄榄树说:“请你作我们的王。”橄榄树回答说:“我岂可止住供奉神和尊重人的油,飘飖在众树之上呢?”树木对无花果树说:“请你来作我们的王。”无花果树回答说:“我岂能止住所结甜美的果子,飘飖在众树之上呢?”树木对葡萄树说:“请你来作我们的王。”葡萄树回答说:“我岂肯止住使神和人喜乐的新酒,飘飖在众树之上呢?”众树对荆棘说:“请你来作我们的王。”荆棘回答说:“你们若诚诚实实的膏我为王,就要投在我的荫下;不然,愿火从荆棘里出来,烧灭利巴嫩的香柏树。”(士97-15

以色列王约阿施差遣使者去见犹大王亚玛谢说:“利巴嫩的蒺藜差遣使者去见利巴嫩的香柏树说:将你的女儿给我儿子为妻。后来利巴嫩有一个野兽经过,把蒺藜践踏了。(王下149

寓意故事(allegory)的解释不等同于灵意化(allegorizing)或灵(寓)意解经。后者是企图寻索在经文明显意思以外更深一层的意思(参见本书第一章中的“灵(寓)意解经”部分)。

 




[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71页。

[ii] 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49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71-272页。

 

耶稣基督使用比喻的目的

 比喻的特点是,取材于百姓所熟悉的生活经验,有简洁的情节冲突、鲜明的对照、夸张的手法和满布的悬念,故对听众很有吸引力。此外,比喻往往会向听众提出挑战,并要求他们积极思考和作出回应。主耶稣谈到使用比喻的目的时,说:“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若是对外人讲,凡事就用比喻;叫他们看是看见,却不晓得;听是听见,却不明白;恐怕他们回转过来,就得赦免”(可411-12)。奥斯邦说:“这句话暗示耶稣使用比喻是要隐藏神国的真理,让不信者无法明白,因此令现代诠释者感到非产困惑。”[i] 但他进一步指出,耶稣使用比喻,对不同的人的作用是不相同的:

耶稣使用比喻,似乎确有更大的目的。比喻乃是“接触技巧”,其功用视对象而定。在与以色列的领导阶层和不信的人辩论时,比喻的目的就是将真理向他们隐藏。神用这个方法审判顽梗的以色列人,好像昔日对法老的审判,以及以赛亚时代对那背道之国的审判。由于他们拒绝耶稣的信息,神就用比喻,使他们的心更加刚硬。可是这种负面的用法,只是比喻的更大目的的一部分;这目的的根基,是旧约智慧文学中比喻的用法,亦即,向百姓发出挑战,使他们做出回应(如撒下十二章拿单对大卫讲的比喻)。因着比喻,群众不得不作出决定:支持耶稣或反对;而的门徒也因此受到教诲和挑战。比喻对每一种人(领袖、群众、门徒)的作用都不相同。

比喻将耶稣的全新世界的异象,就是神的国,带到听众、读者面前,作出解释,并发出邀请。这些乃是“演说事件”,不容许人保持中立;它们抓住人们的注意力,让人们对在基督里的国度不得不产生互动,或是积极投入(可410-12“跟随”耶稣的人),或是消极拒绝(“外人”)。学者们逐渐同意,“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和“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3)主要是指神真理的宣扬;听众必须有所回应,而回应会导致他们的得救或受审判。这对比喻正适合。因为凡拒绝神在耶稣里临在的人(犹太人的领袖),比喻便成为神审判的记号,使他们的心更加刚硬;凡态度开放的人(群众),比喻便向他们发出挑战,要他们做出决定;而凡相信的人(门徒),比喻就进一步教导他们神国的真理。[ii]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1页。

[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2-323页。

 

解释比喻的历史

奥斯邦指出,教父时期和中世纪时期,比喻的基本解释法为寓意法。比喻的每一部分都被重新解释,赋予灵意,以描绘基督教的真理。愈到后期,对细节愈加考究。[i] 到了中世纪,则用“四层诠释法”:每一个比喻或一段经文,都要找出历史、灵意、道德、类推这四层意思(参见本书第一章)。下面是俄利根和奥古斯丁灵意解释比喻的两个例子。

一个灵意解经的例子是俄利根(Origen)对十个童女的比喻的解释。他说那五个聪明童女所拿的灯代表五种天生触觉,必须适当地使用调整;油代表对话语的教导;卖油的代表教师;油价代表坚韧不屈。同样,这种解释是任意武断的,因为《圣经》中没有一处显示这比喻应如此解释。[ii]

奥古斯丁对“好撒玛利亚人”这个比喻的解释,更在细节中寻找灵意:[iii]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 = 亚当

耶路撒冷 = 天上的和平之城

耶利哥 = 月亮,象征亚当终将会死亡

强盗 = 魔鬼及其使者

剥去他的衣裳 = 即夺去他的永生

打他 = 说服他犯罪

半死 = 就人的生命来说,他还活着,但灵性死了,所以是半死

祭司和利未人 = 祭司的职分和旧约的事奉

撒玛利亚人 = 意指守护者,所以是基督本人

包扎他的伤处 = 意指把“罪的辖制”捆绑起来

= 美好的盼望所带来的安慰

= 劝勉人在灵里火热工作

牲口 = 基督道成肉身的肉体

旅店 = 教会

第二天 = 复活之后

两钱银子 = 对今生和来生的应许

店主 = 保罗

对于今天的读者,恐怕很难想象,像奥古斯丁这样博学聪明、思想深刻的教父,竟会如此解释这个比喻。对奥古斯丁的灵意解释,费依和史督华评论道:

这一切或许新奇有趣,我们却可以肯定这并不是耶稣的意思。毕竟,这比喻的上下文清楚地显明所讲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谁是我的邻舍?),而不是神与人的关系;此外,我们无法想象耶稣会用这种愚笨的方式来预言教会和保罗的事。[iv]

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们虽然拒绝寓意法、主张字义解释,但在解释比喻上,却不一致。马丁路德对“好撒玛利亚人”比喻的解释,大致仍按教父的说法;加尔文则拒绝这样的解释,不主张赋比喻以灵意。但是,奥斯邦指出,“直到十九世纪下半叶之前,加尔文的呼声显得很寂寞。许多牧师书架上仍有特仁慈(Richard Chenivix  Trench)的《我们主的比喻注解》(Note on the Parables of Our Lord, 1841)一书,其中仍是采用俄利根和奥古斯丁的路线。”[v]

奥斯邦继续指出,现代对比喻的研究始于朱立策(Adolf Ju/licher)的《耶稣的比喻》(Die Gleichnisreden  Jesu1888)。他主张比喻只有一幅图画,只教导一个要点;比喻不是寓意故事,不能作灵意解。陶德(C.H. Dodd)的《天国的比喻》(The Parables of the Kingdom1966)更主张,比喻必须从耶稣的生平和教导、尤其从对天国的教导来解释。这些书的影响至今仍很大,朱立策的观点仍被许多人接受。只不过,对他们过分强调一个比喻只有一个重点以及对比喻与寓意故事的生硬划分,学者提出了除了修正。再者,朱立策属于十九世纪的自由派,他的倾向是将比喻道德化,不重视其中的末世要点,将耶稣讲道中充满活力的国度重点,转变成关于道德的纯粹的人文主义,必须被修订。[vi]

奥斯邦认为,最佳的解释比喻的方法是,同时注意到比喻的历史和文学的层面。过于强调比喻的“背景”或“处境”,会贬低比喻的故事层面;而过于着重比喻的美学和文学,将悲剧或喜剧等文学模式应用到比喻上,比喻就会失去推动听众作决定的力量。比喻毕竟不属于美学或诗歌,它们不能与社会情景脱节。所以,奥斯邦主张,每一个比喻都要按它在书卷中的上下文来解释。[vii]

 




[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7页。

[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66页。

[iii] 参见: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237-238页;Gorden D. Fee and Dougla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2-163页。

[iv] Gorden D. Fee and Dougla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3页。

[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7页。

[v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0337-338页。

[v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0338-339页。

 

正确识别比喻

 

一段经文或一个片语,如果是明喻、暗喻、借喻或比喻,就不能完全照字面意思解释;如果不是上述的修辞手法,就当按字义解释。因此,正确地认别经文是否使用了修辞方法,对经文的解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时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因为有人天生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2)这段经文中,“天生是阉人”指生来就有生殖缺陷、不能婚娶的人;“被人阉的”是指古代在王宫中作太监的人;困难的是,“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应如何解释?“被人阉的”和“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中的“阉”都是同一个希腊动词 eujnouci;"w“阉人”和“被人阉的”显然都应按字面意思理解。但“自阉”应按字义解释还是按比喻解释呢?一种观点是,“自阉”应按比喻解释为“不娶”:

“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或因有另外的职务,为天国的缘故,甘愿不娶。主后二百余年,有一个很出名的注释家俄利根(Origen),因把本句经文的字面意思误解了,甚至把自己阉了;后来却看出主耶稣所说的是比喻,就大大的后悔了。[i]

据说,早期教会中有一位亚历山大的名教师俄利根(主后185-254年),在年少时因一时冲动,把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当真,竟然亲自动手阉了自己。直到晚年,他才了解得较为清楚;他在《马太福音》的诠释中,坦承以前曾接受字面解释,如今却不能苟同,他说这节经文要按“精义”,而不是按“字句”来解释。

在耶稣时代所身处和教导的犹太文化中,婚姻是被普遍接受的生活模式,而独身并未受到重视,像在后来的教会中受到的重视那样。像施洗约翰和耶稣这种舍弃婚姻及舒适家庭生活的人,必然引来多人闲话,而这句话正是回答那些议论的人。有些人不结婚,是为了更全心投入天国的事奉。结婚成家的人,必须为妻子和小孩担负特别的责任;妻子和小孩成为他注意的焦点。耶稣论到对家人的态度时,说凡遵行天父旨意的,就是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可335)。凡负起耶稣所说“天国的轭”的人,才真正是的家人。知道,若承担了婚姻所必需的义务,必然会对的天国使命有所妨碍。

同时也清楚提到,的门徒当中只有少数人“领受”这个讬付,因为对大部分人来说,婚姻及家庭生活才是正常的生活方式。[ii]

当代,有的释经家对“自阉”的含义保持沉默,有的仍认为,应该像当年俄利根那样,按字义解释“自阉”:

“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 -- 当时似乎有人为神国的伟大使命而自阉,以免有家室之累。按主耶稣在此说话的口吻,本句似乎带着尊重的成分,因对“自阉”特别提“为天国”,却没有提及负面的评语。

现今由于人口膨胀,多国政府都提倡节育或限制生育,本句经文成为基督徒节育之根据。但注意:1)经文本身未正面提及可以节育,所以不及明文的许可那么有力。2)“为天国”而“自阉”,而不是为放纵情欲而自阉。3)当时没有现代的节育方法,所以“自阉”可等于现今的节育。[iii]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自己的依据。但是,如果联系上下文,笔者更赞同第一种观点,即“自阉”是修辞方法,意指“不娶”。从上文看,主耶稣这段话是为回答门徒所说的“不如不娶”的议论而发的。也就是说,少数受特别讬付的人,为天国的缘故,可以不娶。但是,“不娶”可以凭着神的恩典、用意志守住独身,也可用“自阉”的方法迫守独身。所以,单从上文,仍难以判断,“自阉”应按字义,还是按比喻解释。从下文看,二十几年后,使徒保罗 谈到了和主耶稣一样的议题: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避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素像我就好。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1-27-9

这里,保罗讲的内容与主耶稣讲的是一样的:为了天国的缘故,像他那样有神的特别恩赐的人,可以不娶;但若没有这样的恩赐,不如嫁娶为好。同样的议题,但保罗没有提到“自阉”。可见,按保罗的领受,主耶稣讲的“自阉”就是“不娶”,而不是按字义理解的“自己阉了自己”。

主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9-30)。这里的“剜眼”、“砍手”显然应该被看成比喻,是讲明人对付罪应有的决心,而不能按字面解释。否则,上天堂的人将都是“残疾人”,这当然不可能;更重要的是, “一个人作恶,是由心里发出的,眼、手都是受心的指使;若真拿眼、手来处罚,岂不冤枉?”[iv]

主耶稣说:“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而且承受永生”(太1929)。这里的“百倍”,也应看着是比喻,不能照字义解释。 如果‘百倍’果真照字面解释,得百倍房屋、田地固然不错,可“谁愿意得一百个父亲呢?自己的一个,岂不正因为他累赘,才要‘撇下’么?”[v]

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538-41)。在耶稣时代,按照法律,罗马士兵有权强迫老百姓与之同行,以便为他们背负行李。[vi] 所以,在这段经文里,“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可以应按字义解释;甚至“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也可按字面意思解释;但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就让感到困惑。有的信徒读到这里就很难接受:难道基督徒就应该如此窝囊不成?!

从这段经文本身,很难判断“打左脸,转右脸”是不是比喻;必须看上下文,才能比较清楚。福音书记载,主耶稣被捉拿以后,被人打过六次:

“他们就吐唾沫在脸上,用拳头打;也与用手掌打的,说:‘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太2667-68

“于是比拉多释放巴拉把给他们,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太2726)。

“他们给脱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红色的袍子;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头上,拿一根苇子放在右手里;跪在面前,戏弄说:‘恭喜犹太人的王阿!’又吐唾沫在脸上,拿苇子打的头”(太2728-30)。

“就有人吐唾沫在脸上,又蒙着的脸,用拳头打,对说:‘你说预言吧!’差役接过来用手掌打”(可1465)。

“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么?’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2-23

“兵丁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头上,给穿上紫袍;又挨近说:‘恭喜犹太人的王阿!’他们就用手掌打”(路192-3)。

在这六次被打中,五次都没有记载耶稣的反应;记载的耶稣的唯一一次反应是,问打的差役:“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主耶稣并没有主动地凑过去,让差役再打

使徒保罗也多次被打,《圣经》也没有记载保罗的左脸被打后,又转过右脸给人打,却记载了保罗被打后的据理力争:

众人就一同起来攻击他们;官长吩咐剥了他们的衣裳,用棍打。打了许多棍,便将他们下在监里,嘱咐禁卒严加看守。到了天亮,官长打发差役来说:“释放那两个人罢!”禁卒就把这话告诉保罗说:“官长打发人来叫释放你们;如今可以出监,平平安安的去罢!”保罗却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么?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罢!”差役把这话回禀官长;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就害怕了。於是来劝他们,领他们出来,请他们离开那城。(徒1622-39

另外一次,当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的公会面前申述时,大祭司亚拿尼亚吩咐人打他的嘴,保罗并没有任他打,而是严厉地斥责大祭司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么”(徒233)?       

上面的经文清楚地显示,主耶稣和使徒保罗被打之后:第一,都没有还手打对方;第二,却都充分地与对方论理。可见,主耶稣讲的“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是一种比喻,其精义是教导人不要以恶还恶,而要“以善胜恶”:“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0-21)。

还有一个著名例子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林前1123-24)。究竟应如何理解“这是我的身体”?这曾在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和慈运理之间,爆发过激烈的争论。华尔克(Williston Walker)写道:

慈运理与路德在基督教教理上的不同见解,莫有甚于对圣餐的解释;就因为这一点不同,不幸最终致使福音运动分成两大派别。就路德而言,基督所说;“这是我的身体”一语,当作字义的直解。路德深邃的宗教情绪,使他觉察到在圣餐中实际地领受基督,为与基督联合、交通及蒙赦罪的证据,圣餐可为上帝应许的证明。 但对基督所说的这句话,早在1521年就有一位荷兰律师,名和恩(Cornelius Hoen)者,极力主张以“这表明我的身体”为正当解释。和恩这种主张到1523 年为慈运理所注意,於是这位瑞士神学家才知道他所久已倾心的见解,正与这种象征的见解不约而同。自此以后,他乃公开否认基督的身体临在圣餐之中的任何主张,注重圣餐的纪念性质;他以为圣餐的意义在乎联合全教会的信众,共同敬向他们的主表示忠诚。 

到了1524年,这两种对抗的见解,演成一场激烈的笔墨官司,双方各以短文小册发表意见。双方发表意见均疾言厉色,不稍宽假。依慈运理看来, 路德这样武断地主张基督的身体临在圣餐内,无非是公教中不顾理性的迷信所留下来的余孽,一个物质的身体只能一时在一处地方。依路德看来,慈运理所主张的解释,是将有罪的理性高举超越於圣经之上;他借用一个大概是由俄坎传下来的经院哲学派的判定,证明基督的身体能同时在千万圣坛上临在於圣餐之中。路德宣扬慈运理及其所有拥护的人皆非基督徒;慈运理则断言路德比较罗马教健将更坏。然而,慈运理的见解不但得到操德语的瑞士人民的同情,即使在德国西南部的很多地方也表示赞成。对于福音运动势力的这种分化,罗马派自然表示欣慰。[vii]                                                     

吕沛渊说也写道:

1529年,慈运理与路德在马尔堡会谈,旨在联合路德宗与瑞士改革宗的力量,以抵抗天主教的武力压迫。会中签署《马尔堡信条》,表白共同的改革信仰福音立场;然而因二人对“圣餐”的解释不同,并未带来预期的团结同盟,以互相祝福而分道扬镳。1531年,瑞士森林区天主教诸帮集结武力,突袭苏黎世,慈运理在战中阵亡。[viii]

               关于马尔堡会谈,罗伦培登(Roland Bainton )有一段生动的文字

共同信仰的声明又是另一回事,而且路德带着一些疑惧接受了邀请,在菲利那风景如画的城堡与一群德意志和瑞士神学家会谈。那座城堡在俯览细长的拉恩(Lahn)谷地和马尔堡堡垒的小丘上。一群著名人士会集在一起,这里只提那些比较著名的:路德和墨蓝顿代表萨克森,慈运理来自苏黎世,埃科兰巴狄(Oekolampadius)来自巴色城,布塞珥来自斯特拉斯堡。大家都热切地愿意联合。慈运理欢乐地望着路德和墨兰顿的脸,眼中带着泪水宣告说,没有与别人比与他们契合使他更加快乐。路德也鼓励要联合。然而,当路德用粉笔在桌上画了一个圆圈并在其中写上“这是我的身体”时,一场恶战便开始了。

共同的信仰声明不能达成。瑞士人於是建议:虽然意见不一致,但可以实行联合领圣餐;对于这一点,“路德暂时同意了。”我们从布塞珥的见证得知这一点:“直到墨兰顿不顾菲迪南与皇上而加以干涉“为止。这句话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意味着路德并未扮演通常所加於他的那种全然无法和解的角色,而且是倾向于联合的,直到墨兰顿是他知道与左派合并便会疏远右派。墨兰顿仍然包着改革全基督教的愿望,并借着路德派与大公派的和解,保存接近中古时代的协调。路德对于大公派是不存奢望的,宁愿见到一个团结的复原教;但他服从唯一的朋友墨兰顿,墨兰顿总是能够改变他不妥协的道路。[ix]

有学者指出,“这是我的身体”一语,不可能是认定的意思,因为“耶稣不可能将手上的饼与的身体视为等同,的手(身体的一部分)正在掰饼呀!”假如这句话中的“身体”与双手所属的身体有些区别的话,那么,“这是我的身体”中的“是”,应是修辞手法。[x]

可见,主耶稣说的“这是我的身体”是暗喻,不宜按字义直解。

加尔文的立场介于路得和慈运理之间。他认为,“饼”是一个象征记号;但这个可见的记号所表明的事物则是属灵和不可见的:“假如一个可见的记号已经给了我们,叫我们把那不可见的事物的恩赐打上印记,那么当我们接过这身体的记号时,就让我们肯定那身体也同时赐给我们了。”[xi]

想不到,对这个片语的不同理解,经会造成两大宗教改革阵营的决裂,虽然,这不仅仅是释经的问题,深藏其后的是不同的宗教感悟和属灵经历;或许,也涉及彼此谦卑的问题。

 




[i] F. C. H. Dreyer 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第439页;参见:,《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1页。

[ii] 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53-54页。

[iii]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439页。

[iv]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2页。

[v]刘翼凌著,《圣经与修辞学》,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出版,香港宣道出版社总代理,1988年,12-13页。

[vi] 《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352页,太538-42注释。

[vii] Williston Walker著,《基督教会史》 (增订本),谢受灵( 原译)、赵毅之(修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563-565页。

[viii] 吕沛渊著,《基督教会史》,美国加州:海外校园杂志社、大使命中心,2000年,第39页。

[ix] Roland Bainton著,《这是我的立场  -- 改教先导马丁路德传记》,古乐人、陆中石合译(香港:道声出版社,1993年),第389-391页。

[x] D. A. Carson著,《再思解经错谬》,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68页。

[xi]参见:Alister  E. McGrath著,《历史神学》,赵崇明译(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4年),第245-246页。

 

解释比喻的原则

有学者说:“比喻这种‘要求回应’的性质, 确使我们在解释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一个比喻就破坏了它的本质。正像解释笑话一样。”[i] 有的说得更绝对:“隐喻不能‘解释’ -- 隐喻不是含有信息,它本身就是信息。”[ii] 但是,比喻既然是用属地的事讲述属天的事,那么,当初的听众虽然熟悉属地的事,但未必能明白属天的事;事实是,主耶稣讲的比喻,不仅许多人听不明白,甚至他的门徒也请求耶稣解释(太1336)。何况,现今的读者,连耶稣所讲的属地的事也不一定了解。所以,比喻是需要解释的。“缺乏解释,比喻就会失去能力,因为每一个比喻都必须先让人了解,才谈得上应用。”[iii]

福音派的释经者都同意以下几个解释比喻的原则。

第一,读者要紧记,主耶稣讲的比喻,绝大部分都与神的国度有关。[iv] 奥斯邦说:“比喻是以基督论为中心,以耶稣为国度的先锋,也是国度的内容,我们将它定义为‘神的治理’。”[v]

神的国度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涉及不同的国度观、神国的比喻、神国与以色列、神国与教会等多方面的议题,在此无法尽述,只能简要地谈及一些相关问题。

           有学者统计,“国度”一字在新约《圣经》中用了162次,除4次译为“国度”外,全译为“国”。在福音书中,它与“神”连用52次(《马太福音》4次,《马可福音》14次,《路加福音》32次),与“天”连用37次,全在《马太福音》中。[vi]

            司可福(Cyrus Ingerson  Scofield1843-1921)认为,天国是属地、属物质、暂时的;神国是属天、属灵、永久的。[vii] 其实,“神国”与“天国”,二者是同义的,可以互换(太1311 / 810;太1111 / 728;太1923-24)。  犹太人出于敬畏,不敢直呼“神”,用“天”代替(太2125)。故,“天国”对犹太读者,“神国”对外帮读者。

           《约翰福音》几乎用“永生”取代了“神国”;“神国”仅用了几次(约335),且皆与永生有关。《圣经》中,“神国”与“永生”是同义的(太2532-3446;可1017-25)。

            神国的基本含义是,神统治管理的权柄(诗10319;太633;可1015;路1915);也有国民、领土等次要、衍生的含义(代下2030;斯36;耶107)。

          比如,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权柄”原文为“国”;

        “先求的国和的义”( 633)意为,渴望神的旨意(神的义)和神的统治的实现;在我们的生命中,先求神的主权、统治和管理;

        “承受神国”( 1015)是,用孩童般单纯、依赖的心,以完全信靠、顺服的心态,接待、欢迎神的统治权柄;

        “要得国回来”(和合本)(路1912),又译为“计划得立为王,然后回来”(吕振中译本),或“为取得了王位再回来”(思高译本)。

在先知心目中,“神国”带着极大的荣耀和全能从天而降,铲除一切敌对的政权和势力,结束黑暗、罪恶的现今世代,进入荣耀、公义的将来世代。神国的降临,既是指历史内神的临到,也是历史外的末世事件;既是人类历史的终结,又是完美的将来世代的开始。总之,先知视两个时代的转换为突发的单一事件(但234-3544-45)。[viii]

           作为旧约最后一位先知, 施洗约翰宣讲的“神国”(太311-12)是,神国将带来双重的洗礼:圣灵的洗使人经历神国中弥赛亚的救赎,藉圣灵的重生而领受了神的生命,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林前1213);火的洗礼是带来最后的审判。在他的宣讲中,似乎更强调最后的审判:斧子已放在树根上,要丢在火里;簸箕已拿在手里,要扬净,要筛选,要用不灭的火烧尽(太31012)。

            本来,施洗约翰已笃定拿撒勒人耶稣就是以色列人久盼的弥赛亚(约129-36),为什么后来又疑惑了呢(太112-6;路718-20)?有的解经家认为,作为弥赛亚的先锋,他被监禁,弥赛亚不仅没有设法营救他,甚至没有探监安慰他,于是他开始怀疑耶稣的真实身份,这体现了施洗约翰人性软弱的一面。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但似乎与他的“必兴旺,我必衰微”的宣称(约330)和主耶稣对他的称赞(太117-11)不太相符。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耶稣并没有带来圣灵与火的双重洗礼,没有带来最后的审判;罗马人的强权仍日如中天,暴戾的希律仍座着为王。主耶稣的言行与施洗约翰期盼中的弥赛亚差距太大。耶稣怎么可能带来神国,却又置罪恶的属世政权於不顾呢?施洗约翰的这种疑虑在当时是很符合情理的。[ix]

            的确,耶稣基督宣讲的“神国”与先知、施洗约翰宣讲的都不同。

            主耶稣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4)!“信福音”为人们指出了得救之路,突出了神的拯救;同时表明,神的国不是将要来,而是藉着的工作已经来到!

主耶稣最清楚地论到神的国已经临到的经文有如下几处:

           “法利赛人问:‘神的国几时来到?’耶稣回答说:‘神的国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人也不得说:看哪,在这里!看哪,在那里!因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心里:或译中间]”(路1720-21)。

希腊文 ejnto;" 与所有格连用意为“在里”或“在中间”。[x] 那么,究竟应译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还是“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呢?学者的看法不一。

一种观点是:

“神的国就在你们的心里”,大概指神的国是属灵的、内在的,而不是属物质的、外在的。另可意指,神的国度彰显於君王耶稣身上。然而紧邻的上文(路1720)似乎是指向前一种解释:神国是属灵的,因此非肉眼可见。如果这是正确的解释,那么“在你们的心里”的“你们”这个代名词,就是一般性的“你们”,而不是那些不信的法利赛人,天国当然不会在他们里面。[xi]

另一种观点为,译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不恰当,“原因不单是天国不在提问的法利赛人心中,也因为耶稣没有在任何其他地方提到天国是一个内在的、属灵的经历。故此,‘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是较佳的译法,这片语可以指:神国是伸手可及的。”[xii]

笔者以为,译为“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思高译本,吕振中译本)似更恰当。因为神国是与救恩历史和末世实践紧密相连的,并不仅是个人内在的属灵经历;其次,这是主耶稣对着法利赛人说的话,“你们”显然是指(起码是包括)法利赛人,但天国当然不会在他们里面;第三,“不是眼所能见的”可理解为,神国的荣耀和全能在当时是隐藏的。

            “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县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产”(太1228)。

“那七十个人欢欢喜喜的回来,说:‘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耶稣对他们说:‘我曾看见撒旦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又胜过敌人的一切能力,断没有什么能害你们。’”(路1017-18

赖德认为,撒旦就是那“壮士”,而“他的家”是指这个世代,“壮士的家财”是指今世属撒旦的人。撒旦被“捆住”和“坠落”,正是神国临到的表现和结果。[xiii] 最后,主还要用代赎性的死,彻底败坏撒旦的权势。所以,《圣经》还说: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时代”(加14)。

“儿女既有血肉之体,也照样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

           这些经文都表明,随着主耶稣的事工的拓展,神的国已经来到世上。但是,与此同时,神的国尚未完全实现。主耶稣一次在会堂读经时,读了《以赛亚书》中一段关于弥赛亚的预言,并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 (路418-20),宣称自己就是弥赛亚。但是,引用《以赛亚书》六十一章二节时,只引到一大部分就中止了,没有引用“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也许,“神报仇”不是当时的使命,要待再临时,才会实现。         

主耶稣用施洗约翰已知道的、所施行的神迹回复其门徒,表明自己就是《以赛亚书》所预言的弥赛亚,同时提醒说:“凡不因我跌到的,就有福了”(路1722-23)。因为在当时,弥赛亚的荣耀还是隐藏的,这是容易使人跌到之处。

在这样背景下,就比较容易理解神国的“奥秘”了。“奥秘”不是“神秘”,是历代以来隐藏的事,现在才显露出来。赖德(George Ladd)指出:

神国的奥秘是神在救恩史上首次显明的真理。神国要分为两个阶段在世人中工作。一方面,神国将要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种方式降临,世上一切人为的政权将要被神的权柄所取代,这个世代将要看到神的大能。另一方面,神国藉着耶稣的道成肉身,已经以一种完全出人意料的方式临到世人:它不是现在就要摧毁人为的政权,而是要败坏撒旦的权势;不是现在就要改变这个世界外在的政治秩序,而是正在改变属灵的秩序和世人的生命。神的国已悄悄地、安静地来到,在世人中动工而不为多数人察觉。她带给人因神作王而来的祝福,  世人从罪恶和撒旦的权势中被释放。神国是赏赐,是礼物,世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神的国在此时此刻,是要劝化人心,而不是以强力征服。[xiv]

              所以,现今世代与将来世代的转换,不是单一的、突发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两个世代是有重叠的。一方面,神国已因着耶稣基督的事工而来临;另一方面,神的国与现行的属世政权并存,她只是在人心中动工,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她;她的最后审判还未来到。也就是说,“神国”处于“已然”和“尚未”(already but not yet)的张力中。[xv]

赖德主张,应从“神国的奥秘”这个总体,去把握《马太福音》十三章中的七个关于神国的比喻。[xvi]

撒种的比喻(太131-918-23):

是比喻几种人对神国的福音的态度。第一种是,“凡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太1319);第二种是,“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到了”(太1321);第三种是,“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不能结实”(太1322);第四种是,“撒在好土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1323)。这个比喻的主要意思是:一方面,神的国已确实临到,但并不是以不可抗拒的强权姿态出现,她不强迫使人接受;另一方面,在现今的世代,充满罪恶,人心刚硬,“不信之人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 44)。对神国的福音,很多人不肯接受,但却有人像好土一样完全接受了。

稗子的比喻(太1324-3036-43):

“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敌就是魔鬼;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太1337-40)。这个比喻的重点是:按先知的预见,当神的国来临时,世上的一切邪恶和罪孽将彻底被铲除;但主耶稣说,神的国已经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来到。天国之子(接受天国福音的人)和恶者之子要一起在这世上生长,直到末日审判。“天国已经来了,虽然罪恶仍继续存在,但国度确实在世人中工作;天国已经来了,邪恶的世代仍继续着,但天国已经来了!天国已经来了,恶人和义人要一同住在这混杂的世界里,直等到主再来的日子。”[xvii] 注意,此处的“田地”是指世界,不是指教会。当然,教会中也有真假信徒的混杂(太721-23)。

芥菜种的比喻(太1331-32):

此比喻的重点是:那将要充满全地的神国,现在却以人们不曾预料的方式、安静地来到了,就像微不足道的芥菜种一样;她看似微小,却不应该被藐视,因为她终将长成参天大树。

面酵的比喻(1333

此比喻通常有两种解释:福音将像面酵一样渗透,并征服全世界;或者,指教会腐化背叛,因在《圣经》中,面酵是罪恶的象征。这两种解释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此比喻应该放在“神国的奥秘”这个大框架中来理解。首先,虽然在《圣经》中,面酵大多表征罪恶,但也不是全都如此。比如,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吃无酵饼,是因为时间仓促,与罪恶无关(出1239)。又如,加酵烤成的饼被指定用来庆祝五旬节,献给耶和华(利2315-20)。其次,在这个比喻中,面酵是用来象征神国的:“天国好像面酵”(太1333);“我拿什么来比神的国呢?好比面酵”(路1320-21)。神的国怎么可能被罪恶完全侵蚀占据呢?因此,把面酵视为与芥菜种同义,都象征神国的扩展,似更符合大的脉络。

藏宝和寻珠的比喻(太1344-46):

这是芥菜种和面酵比喻的接续:天国以卑微的外表临到世间,但却是极宝贵的。虽然神国是礼物、是恩典,不是人可以赚取的报酬,但她可能需要世人付出地上所有的财产(可1021),或是赔上朋友、亲情,甚至是自己的生命(路1426)。神的国就像宝贝或贵重的珠子,值得我们付出一切的代价。

撒网的比喻(太1347-50):

这个比喻的主要意思是:神国已经来到,她就像撒网一样,把各种人聚在一起,因为末日审判还没有来到。“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世上被神国的事工所影响的人,不只是那些天国之子,常常恶人也常常夹杂在这个潮流之中。”[xviii]

除了《马太福音》十三章中的七个关于神国的比喻外,主耶稣所讲的其他比喻,也多与神国有关。比如,在《路加福音》中,当主耶稣说了“在神国里吃饭的有福了”(路1415)之后,引出了大筵席的比喻(路1416-24)。“因他们以为神的国快要显出来”(路1911),主耶稣就讲了十仆和十锭银子的比喻(路1912-26)。当主耶稣讲了一个寡妇求不义的官的比喻(路181-7)后,马上把它与神国联系起来:“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的人么”(路188)?讲完两个儿子的比喻(太2128-31)后,主耶稣对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税吏和娼妓,倒比你们先进神的国”(太2131)。[xix]

除了与神国的末世论有关以外,一些比喻是与神国的伦理有关的。神的国在耶稣里临到,要求跟随的人有更高的伦理水准。比如,门徒是世上的盐、世上的光(太513-16),生活中要像天国的公民。神国的跟随者应一心积财宝於天(太71-5),神国的公民不要论断别人(太71-5),要走窄路(太 713),要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太724-27),等等。奥斯邦认为,最重要的是,门徒要使自己的一生既活在世上,也活在神面前。绵羊和山羊的比喻(太2531-46)表明,为兄弟中最小的一个所作的,就是作在神身上。盖房子和要打仗的王的比喻(路1428-33),要求神国的子民在神、人面前,都要有毫不动摇、全心效忠的决心。[xx]

解释比喻的第二个原是,找出该比喻的中心意思。兰姆认为,判断一个比喻试图交导的中心真理,“是解释比喻的最高原则”。[xxi] 虽然比喻和寓意故事不能作截然的划分,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一般说,寓意故事可能是编撰的,编撰的人可以使它的每一个细节都有编者想要说明的事情;比喻则取材于日常生活的真实经历,其中,除了作者想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有时可能有一个以上)外,也必然有一些只作为背景或衬垫的细节。对这样的细节,不可牵强解释,非得赋予它们什么属灵的意义。

比如,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1030-37),主要是回答一个问题:“谁是我的邻舍(我该帮助谁)”(路1029)?主却让听众反躬自问:“我是乐意帮助人的人(我是好邻舍)吗”?比喻的大部分细节只是故事的背景,不可强解。不义的管家的比喻(路161-13)指出一个真理:人应在他的资产上有智慧,善于投资,以备不时之需;不可强解细节,得出“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结论。在芥菜种的比喻中,很难断定“飞鸟”意指什么。在藏宝和寻珠的比喻中,也不能说,藏宝的人不诚实,或说,寻宝的人用财产买到了救赎。使徒彼得的“主的日子要像贼来到一样”的比喻(彼后310),只能理解为:主来的日子无人知道;不能在“贼”字上挖什么意思,等等。

解释比喻的第三个原则是,注意比喻的上下文,注意比喻所置身的背景,注意比喻的听众,和注意讲比喻的人自己是否对比喻做出了解释。这些都可以帮助读者把握比喻的主要意思。

如上所述,比喻的上下文,可以帮助读者识别作者是否使用了比喻,进而找出比喻要教导的主要意思。

比喻的文化背景对了解比喻也很重要。兰姆甚至说:“一个传道者除非充分了解比喻中的地方色彩,就不应该讲比喻。”[xxii] 比如,主耶稣说:“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6)。这是取自当时的农舍生活:农舍的墙上有一块突出的石头,灯可以摆在上面;农舍通常就一间房,所以一盏油灯就可把全家照亮了。屋里一般都有一个陶制的斗,用来量谷物。只有要熄灯时,才会用斗盖住灯。[xxiii] 主耶稣这个比喻是说,没有人刚点了灯,马上又将它灭掉。

有时,主耶稣讲完一个比喻,会对它作解释。比如,讲完撒种的比喻和稗子的比喻后,都有解释。有时,比喻的结论会在最后。比如,主耶稣讲完一个无知的财主的比喻(路1216-20)后,说:“凡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也是这样”(路1221)。

作为一个巡回传道人,主耶稣在不同场合,可能多次讲同一个比喻。但因着听众的不同,同一个比喻的重心也可能会有差异。比如,失羊的比喻,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二至十四节,是对门徒讲的,天父“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强调的是使命;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一至七节,这个比喻是对法利赛人讲的,重心是天上的欢欣,强调应悔改归向神。[xxiv] 将福音书中相同的比喻对照研读,对理解比喻的精义会有帮助。

 




[i] Gorden D. Fee and Dougla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6页。

[ii] 转引自: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1页。

[iii]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1页。

[iv]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55页。

[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8页。

[vi] 林道亮著,《国度的真理》,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8年,第25页。

[vii]林道亮著,《国度的真理》,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1988年,第25页。

[vi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31-32页。

[ix]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1页。

[x] Fritz  Rienec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搞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社,1996年,第262页。

[xi]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1964页。

[xii] 陈惠荣、胡问宪(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第1066页。

[xi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45-46页。

[xiv]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2页。

[xv]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37-42页。

[xv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2-62页。

[xv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55页。

[xviii] George Ladd著,《认识上帝的国》,林千俐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第60页。

[xix]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257-258页。

[xx]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8-329页。

[xx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1页。

[xx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1页。

[xxiii] 詹正义(总编),《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65页。

[xxiv]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25页。

 

比喻与教义

 

学者们承认,比喻的重要主题都具有神学分量。但在查明是否有别的经文的支持以前,用比喻来建立教义就须十分谨慎。[i]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不要把不同的神学观念,如加尔文主义与亚米纽斯主义、或千禧年观的神学的争论,带进比喻的解释中。[ii]

比如,在葡萄树的比喻(约151-6)中,主耶稣说:“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就剪去;凡结果子的,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仍在火里烧了。”这个比喻的重心是,若属主却不结果子的人,是毫无用处的。这正像主在下文中教导的:“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长存”(约1516)。主拣选信徒,是为了让信徒结果子:信徒自身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同时结出领人归主的果子。如果一个信徒不能结任何果子,就达不到神拣选的目的,就是无用的,就像不能结果的葡萄枝子一样,剪下来后,不能做别的(因是藤本),只能扔到火里烧了。

但有人就以“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就剪去”,“人拾起来,仍在火里烧了”为依据,说一个信徒若无好行为,就会失去救恩。陈终道指出,若要按细节推理,枝子不结果,未必是枝子本身的问题,可能是别的枝子的阻碍,甚至可能是树本身有问题呢![iii] 再说,按照园艺学,葡萄等果木,其枝子都有营养枝和果枝之分。营养枝不结果子,但行光合作用,制造养料供果枝结果。只是,这两种枝子的比例要修剪得当。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结果的枝子不一定都是不好的。所以,应抓住比喻的中心,不要在细节上发挥太多。

兰姆指出,现代关于千禧年问题的争论,往往集中在几个比喻的解释上。无千禧年派和后千禧年派,以乐观的态度解释那些比喻,如芥菜种长成大树、和面酵发起来,是象征基督教强而有力的扩张;而前千禧年派则用悲观的态度解释它们,说这是表示教会将被侵蚀败坏。兰姆写道:

千禧年派的观点,必须保持乐观和悲观之间的平衡。前千禧年派不可对某些比喻中的乐观气氛熟视无睹,例如,麦子要在穗上成熟(即神的旨意,可在今世得以成全);而后千禧年派也不可以忽视某些比喻中的悲观气氛,例如,仇敌在麦田中撒稗子。前千禧年派不一定要求面酵一定是代表邪恶(虽然大部分的前千禧年派都如此解释)。隐藏的财宝也不一定是以色列,珠子也不一定是教会。千禧年派的观点,应该建立在比比喻更宽广的基础上。[iv]

 




[i] 参见: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3 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335-336页。

[ii]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3页。

[iii] 陈终道著,《是否永不灭亡》(增订版),香港:天道书楼,1987年,第49-50页。

[iv] 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第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