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自宗教改革以来,基督教会所持守的解经方法是“文法 -- 历史释经法”。因为《圣经》原初的读者和当今的读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时空差异,所以,在按文法了解经文的含义后,还须将经文放回原来的处境,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作者要表达的意思。苏克说,一位宣教士到异地去,他必须了解当地的信仰、风土人情、语言等等,否则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今天的读者读《圣经》,就好像到了异地一样。所以,缺少了对背景的研究,“文法解经”就不够完全。
[i]
文化背景的研究不仅能加深读者对经文的了解,而且它也成为一座桥梁,使经文对今天的人说话。
[ii]
兰姆将《圣经》背景分为圣经地理、圣经历史和圣经文化三大类。他认为,历史是《圣经》的时间背景,地理是《圣经》的空间背景。
[iii]
丁伟佑(G. W. Degner)则将《圣经》背景分为神学背景(theological context)、历史背景(historical context)、文字背景(literary context)和文化背景。神学背景,指释经的信仰前设(见本书第一章的论述);文字背景,即上下文。
[iv]
历史背景主要包括经卷的作者,写作的时间、地点,针对的问题和读者等。
对于经文背景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研究经文背景的目的要很明确,那就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经文,而不是用背景资料来判断经文的对与错。后者就是所谓历史批判的路线。“《圣经》无误”是正确释经的重要前设。即使《圣经》与现有的背景资料有出入,释经者仍应坚信《圣经》是没有错误的,同时也相信,随着更多的背景资料的出台,它们一定会与《圣经》和谐一致。
其次,在经文与背景资料之间,要把握好平衡。一方面,不能因为《圣经》具有超文化的特性而轻忽经文背景的研究,否则,有些经文的意思就可能暧昧不明,或被谬解。另一方面,也不可过分依赖背景资料,以致喧宾夺主,忽视了经文本身所传达的信息,甚至用背景研究取代了对经文的研究。
[v]
不能过分依赖背景资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圣经》所启示的基本信仰,如神的属性和作为,基督的救赎,因信称义的得救之途,基督再来、末日审判和新天新地降临等,是不需要什么背景资料就可以明白的;否则,读《圣经》就只能是少数专家、学者的专利了。
[vi]
第二,背景资料常常是不完全的,学者在解释这些资料时也并非总是正确的。第三,《圣经》自身就有大量非常有价值、完全没有错误的背景资料。
[vii]
陈终道说:
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可以叫我们更生动而精细地明白《圣经》所记载的事理。却不是说没有历史背景考据的资料就不能明白《圣经》。如果这样,古时的信徒都是不明白《圣经》的了;而得着最多历史考据资料的人,就是最明白《圣经》的人。这是完全把引导人明白真理的圣灵(约16:13)撇在一边,只把人的理性和科学考据作为明白《圣经》的先决条件。有这种信念的人,虽口头承认《圣经》是出于神的灵感,实际上只把它当作历史文献。
[viii]
[vi]
参见: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219-222页;Grant R. Osborne著,《基督教释经手册》,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203 页。
本书第一章已列举了一些例子,说明背景知识如何有助于读者对经文的理解。下面再举一些例子。
关于以色列人的称谓
丘恩处在他的著作中,对有关以色列的一些称谓的来历和变迁,有详细论述。
[i]
希伯来人(Hebrews)的原文‘ibri ,其词干是 ‘br 。当‘br 作专有名词时,是指希伯(Eber,创10:21,11:14-17)。因此,一般人认为,希伯是希伯来人的祖先。但是,Eber当作动词时, 和亚兰文的Ebher 同义,是“跨”、“越”的意思。Eber作形容词时,是指“另一边”,即约旦河的另一边,泛指从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那边横跨过来的人,含有漂泊者、难民、寄居者等意思。在旧约《圣经》中,“希伯来人”通常是外人对以色列人的称呼(创39:14,17;出1:16,19);或者,当以色列人和外人说话时,才这样自称。以色列人很少相互称希伯来人的。
以色列可当作个人、民族和国家的称呼。个人是指亚伯拉罕的孙子、以撒的儿子雅各,他在亚伯渡口与天使摔跤后,被改名为以色列(创32:28) 。“以色列人”在旧约《圣经》原文中最常用的词是bene yisra’el,直译为“以色列的儿子们”,或“以色列的子孙”。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以色列人已以一个民族的姿态,登上了人类的历史舞台。以色列人是由共同的信仰和以母亲的血缘所凝聚的。只要母亲是以色列人,其儿女就被接纳为以色列人。
“以色列人”也可看着是“以色列国的人”,包含几层意思。
在扫罗、大卫和所罗门统治的联合王国时期(约1050-932 BC),十二个支派的人都可被称为“以色列国的人”或“以色列人”。
王国分裂后,北方十个支派组成北国以色列国(约932-721 BC),由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组成南国犹大国。北国的人自然称自己是以色列人或以色列国的人;但因南国的人原也属于以色列人,故他们不愿称北国人为以色列人,而贬称对方为以法莲人,因为北国是由以法莲人耶罗波安领导的。为避免这种称呼上的尴尬局面,先知们往往以“以色列家”或“雅各家”统称之。
1948年以色列复国至今,凡具有其国籍的人,都可称为以色列人,但在民族和宗教上,他们都不等同于希伯来人或犹太人。
犹大,与“以色列”类似,可作为个人、支派、或国家的称呼。犹大是雅各从利亚所生的儿子(创29:35);犹大的后代就是犹大支派;联合王国分裂后,属南国的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的人,都可称为犹大国的人,或犹大人。被掳及回归后,虽然犹大国已不复存在,但原属犹大国的人仍被称为犹大人。
[ii]
后,尼布甲尼撒王将它降为一个省,并启用当地人来治理。后来的波斯、希腊和罗马也大体如此治理这个地区。一般说,该地区较原来的犹大地(Land of Judah)扩大了,被称为犹太地(Judea,或Judaea)或犹太人之地(Jewish Land )。北国以色列人因没有坚固的信仰,被掳后渐渐被他族同化,成为“失落的十个支派”。南国犹大人,在被掳期间痛定思痛,深知国破家亡是因为没有听从先知的警告,他们遂将南北各方所存留的先祖传统编辑成律法书,并严格地予以遵行;随着他们被允准回归重建圣城和圣殿,自己民族的宗教 -- 犹太教(Jewish Religion 或 Judaism)形成了。凡信奉犹太教的人,都被称为犹太人。因此,犹太人的首要含义,是信奉犹太教的人。故此,在犹太地境外信奉犹太教的人,也被称为犹太人。
耶和华神在埃及降十灾
由于埃及法老心硬,不允准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所以耶和华神藉摩西和亚伦在埃及降了十个灾难。一开始,行邪术的埃及术士,还企图与摩西、亚伦相抗衡。当亚伦将杖变为蛇、将河里的水变为血、和降蛙灾时,埃及的博士和术士“也用邪术照样而行”(出7:11,22,8:7)。但在降第三灾“虱灾”时,埃及的术士们就黔驴技穷了:“行法术的也用邪术要生出虱子来,却是不能;于是在人身上和牲畜身上,都有了虱子”(出8:18)。及至降第六灾“疮灾”时,他们就自身难保了。“行法术的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因为在他们身上和一切埃及人身上,都有这疮”(出9:11)。
然而,耶和华神降十灾,矛头所指,不是埃及的术士,而是埃及人所敬拜的各种神明。苏克写道:
为何神要降十灾给埃及?为何神降的是十灾,而不是别的灾?答案是,那是在代表神驳斥埃及人所信奉的诸神和女神。在十灾中,神攻击埃及人所信奉的神及女神,显示它们的不足,以证明他们是假神。下表列出这十灾所攻击的神明(在此从略 -- 笔者)。这对埃及人有极大的影响。
例如,埃及人相信尼罗河是由若干神和女神看守的,但当神将尼罗河水变为血时,就证明诸神无法履行埃及人委派给它们的任务。如果埃及的牛头女神哈妥尔(Hathor)真的能保护牛马,为何那些牲畜会死(第五灾)?假若埃及的牛神亚皮斯(Apis)真的象征多产,为何牲畜会死亡?这个灾害表明哈妥尔和亚皮斯是假神。在第七灾中,冰雹摧毁农作物,显明埃及人信奉的那些神及女神不能控制风暴,也不能防止谷物免于灾殃;这些神包括代表天的埃及母神努特(Nut)、掌管农作物及生殖的阿西利斯神(Osiris)和掌管风暴的色特神(Set)。在第十灾中,埃及宗教里一位主要的女神,就是保护儿童的伊西斯神(Isis),也无法使每一个埃及家庭的长子幸免于死。
[iii]
降十灾前,埃及法老及其傲慢地回答摩西说:“耶和华是谁,使我听祂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也不容以色列人去”(出5:2)!降十灾后,法老才发现他们所信奉的神根本不能与耶和华神相对抗,不得不降服在耶和华神面前,不仅被迫允许以色列人离开埃及,而且反过来请求以色列人为他祝福:“夜间法老召了摩西亚伦来,说:‘起来!连你们带以色列人,从我民中出去,依你们所说的,去事奉耶和华罢!也依你们所说的,连羊群牛群带着走罢!并要为我祝福”(出12:30-32)。耶和华神要向以色列人和世人显明,祂不单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全人类的神,是宇宙中独一、全能的真神。一切假神在祂面前,都将原形毕露,黯然失色。这就是耶和华神降十灾的目的。
主耶稣“必须经过撒玛利亚”
《约翰福音》第四章记载:“主知道法利赛人听见祂收门徒比约翰还多,(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祂的门徒施洗,)祂就离了犹大,又往加利利去;必须经过撒玛利亚。于是到了撒玛利亚的一座城,名叫叙加,靠近雅各给他儿子约瑟的那块地。在那里有雅各井。耶稣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是约有午正”(约4:1-6)。
从地理上看,巴勒斯坦从南到北只有一百二十英哩;在耶稣时代,这一百二十英哩被划成三个区域:最北是加利利省,最南是犹大省,当中是撒玛利亚省。从犹大到加利利,最快的路程是经过撒玛利亚,三日内可以到达。
[iv]
但从历史上看,主前722 / 721年巴比伦灭亡了以撒玛利亚城为京城的北国以色列后,将其居民徒迁到玛代去(王下17:6),同时把巴比伦等地的外帮人迁进来(王下17:24)。这样,没有被迁走的部分以色列人就逐渐与迁入的外帮人通婚,失去了种族和宗教的纯正(王下17:24-41),犯了犹太人认为的不可宽恕的罪孽。耶稣时代的撒玛利亚人,就是这些人的后裔。犹太人称撒玛利亚人为“杂种”;撒玛利亚人也因此憎恨犹太人。所以,犹太人来往於加利利和犹大地,一般都避开撒玛利亚,先绕道约旦和河东岸,过了撒玛利亚后,再回到约旦河西岸来。这比直接穿过撒玛利亚的路途要远一倍。
[v]
一次,主耶稣从加利利到犹大地,也是这样绕行的:“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内,约旦河外”(太19:1)。“约旦河外”是指约旦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可见,祂此行没有经过撒玛利亚。
基于上述背景,《约翰福音》第四章记载的主耶稣从犹大地往加利利去,“必须经过撒玛利亚”的“必须”,很可能不是地理上的“必须”,而是拯救撒玛利亚人的“必须”。“祂藉着这样的举动,向世人表明祂的弥赛亚使命的宇宙性。”
[vi]
“第三日”
《约翰福音》记载:“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祂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约2:1-3)。正是在这个婚宴上,主耶稣行了以水变酒的神迹。邱恩处指出,在犹太文化中,有很多吉日,其中很特别的是“双好日”。《创世纪》第一章的记载,在第三天的创造中,有两次提到“神看着是好的”(创1:10,12)。故此,犹太人将这日定为“双好日”。直到今天,许多犹太青年男女仍选择在礼拜二(第三日)举行婚礼。所以,在《约翰福音》二章一开始,当读到“第三日”时,犹太人不必再看下去,就知道下面准会讲到婚礼或婚宴了。
[vii]
“把船开到水深之处”
《路加福音》五章记载,一次,主耶稣讲完道后,“对西门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下网打鱼。’西门说:‘夫子!我们整夜劳力,并没有打着甚么;但依从祢的话,我就下网。’”(路5:4-5)结果呢,“他们下了网,就圈住许多鱼,网险些裂开”(路5:6)。让人难于理解的是,为什么“西门彼得看见,就俯伏在耶稣膝前说:‘主阿!离开我,我是个罪人’”呢?其实,西门彼得对主的吩咐的态度已经很不错了。他是有经验的渔夫,而主耶稣只是一个拉比。主对他的吩咐显然是“外行指挥内行”。但他仍然听从了主的指示,把船开到水深住处,下网打鱼。为什么此时他还要俯伏在主膝前认罪呢?
陈济民发现,原来,加利利的渔夫是晚上在水深处打鱼,白天在水浅的地方打鱼的。
[viii]
这样,当主耶稣在白天要西门到水深处下网时,西门的回答可以这样解读:我们整整一夜在深水的地方撒网,都没有打到什么鱼;现在本应在水浅的地方打鱼的,祢怎么反要我们到水深的地方下网呢?不过,既然祢是拉比,就姑且按祢的意思试试罢!但结果却完全出人预料。这不能不引发西门的深思:
一个以捕鱼为业的渔夫,在该捕到鱼的地方,整整一夜劳碌,却没有捕到多少鱼;
一位以教导为事的拉比,在难捕到鱼的地方,仅仅一声吩咐,竟出奇捕到许多鱼。
这样的强烈对比所显示的,不是不同职业的人之间的差异,而是横亘在神与人之间那道巨大深邃、不可跨越的鸿沟。可是,凭借人极其渺小、有限的经验,在执行主耶稣的吩咐时,他心里竟然还不服气!西门看到了自己的愚蠢和顽梗,在超越的主耶稣面前羞愧难当,无地自容。所以他请求主离开他。陈济民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是要求彼得以信心顺从耶稣基督的话。倘若我们说这段经文是在讲灵命进深,这里的灵命进深是信靠耶稣的话,而不是指做好人,做好事,也不是指多祷告读经。”
[ix]
失钱的比喻
《路加福音》十五章记载了主耶稣讲的一个失钱的比喻。“或是个妇人,有十块钱,若失落一块,岂不点上灯,打扫屋子,细细的找,直到找着么?找着了,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落的那块钱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路15:8-10)。对这个比喻,许牧世有如下心得:
这个比喻的重点当然是在说明一个失丧的灵魂,无论是谁,在神的眼中(或在爱神的人眼中)是多么严重的一件事。可是常常有读者认为,读了这个比喻未免令人心生疑问。失掉了区区一枚银币(那时候的希腊银币每一枚约值现在美金一毛六分钱),点起灯来打扫房子寻找也就够了,还得邀请亲友邻居同来庆祝,这不是小题大作吗?
但有些研究犹太民俗的学者说,犹太少女往往拿十个银币串成项链,作为饰物佩带,而且以十的数目象征少女的贞操,失掉一个,对少女来说是很严重的大事;找着了,当然值得高兴,值得庆贺!至于那枚银币有多少价值,有多大的购买力,反倒是不足重视的小事。这例子告诉我们,,一般《圣经》读者如果多多认识《圣经》作者的时代和文化背景,对了解经义一定会有很大帮助。
[x]
“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
《约翰福音》七章记载:
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7:37-39)
这里说的“节日”是指住棚节(Feast of Tabernacles,约7:2),时为犹太年历的的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公历的九至十月),是犹太人的三大节期之一(另两个是逾越节和五旬节)。犹太男丁在这三个节期都须上耶路撒冷朝圣。
住棚节(利23:34;申16:13)也称收藏节(出34:22),可能起因于农人在庄稼即将成熟期间,要搭棚看守,以防偷盗或鸟、兽的侵害;收成时,就在棚内欢庆和感谢神恩,同时也是纪念旷野的简朴生活,和表达对神的特别眷顾的感谢。搭的棚不能太高,以免令人骄傲;棚顶必须稀落到从里面能看见天空和星星,使人思念一切福祉皆来自天父。
犹太人在住棚节庆祝一年的丰收,并展望来年有更好的收成。在耶稣时代,住棚节的仪式包括祈雨(亚14:16-19)和宣读经卷,祭司还需每天用一个金色的器皿到罗西亚池去取约一公升的水,浇在圣殿的燔祭坛的西南角(以色列地的云雨均从西南方向吹来),含有祈雨和祈求来年丰收的意义;要一共浇七天。到了第八天,也就是经文所说的“节期的末日”,是住棚节最后和最严肃的一天,称为“最大之日”(民29:35-38),方停止浇奠。就在这一天,在这样的情境中,主耶稣当众宣布,祂会将“活水”(圣灵)赐给信祂的人,使喝了的人永远不再渴,并要“从他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使在场的人听了后大受震动,幡然悔悟。
[xi]
“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
《马太福音》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记载,在回应主耶稣的呼召时,“又有一个门徒对耶稣说:‘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罢。’” 有读者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理解为,此人的父亲已经死了,正待下葬。因而觉得耶稣似乎太不近亲情。
其实,主耶稣是非常重视家庭亲情和孝敬父母的(下文还会详述)。关键在于,“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的意思,并不是说他的父亲刚刚死了、正待他回去安葬。其根据是;首先,按中东的习俗,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刚过世、尚未埋葬,他理应在家守灵,不可能在马路上闲逛;其次,这一短语在中东的真正意思是,虽此人的父亲仍健在,但他要先尽孝道、待将来父亲安养天年后再离开。
[xii]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也写道:
温特(Wendt)引证了与叙利亚的宣教士威特曼(M. Waldweier)有关的一件事例。这位宣教士与一位聪明富有的土耳其青年十分友善,他劝他在学业结束以后,到欧洲旅行一次,使他受的教育更为完备,心胸更为开阔。土耳其人回答说:“我必须先埋葬我的父亲。”宣教室以为这青年的父亲逝世了,表示同情和忧伤。可那位青年的土耳其人解释说,他的父亲还活的好好的;他的意思是,在他离家远行前,他必须先对他的父亲、亲戚克尽一切的责任。实际上,他一定要等到他父亲死了以后才离开家庭,这可能还要等好些年。
[xiii]
所以,“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不是请求耶稣让他先回去埋葬已谢世的父亲,而是在迟疑、拖延,想等父亲死了之后才跟随耶稣。也许他是长子,希望得到父亲的遗产;也许他怕离家跟随一位云游的传道人,会令父亲生气。不论他挂虑的是什么,都是不愿立即向耶稣委身。但主耶稣没有接受他的藉口,而是要求门徒毫不犹豫地效忠祂;对家庭的忠诚,也不能超过对神的忠诚。
[xiv]
达文西的《最后的晚餐》
虽然好几位画家都以“最后的晚餐”为题作了画,但以意大利画家达文西(Leonardo da Vinci,1452-1519 AD)画的《最后的晚餐》最出名。这幅画是达文西於1495-1498年间画在意大利米兰的圣玛丽亚.格拉起修道院食堂里的一幅壁画,被列为世界十二名画之一。
[xv]
但是,邱恩处认为,按照犹太人逾越节筵席的惯例,达文西的《最后的晚餐》这幅画,起码有三大错误!“第一,耶稣时代犹太人在逾越节筵席所用的是U字形的矮台,而不是画中的长高餐桌。第二,耶稣时代犹太人享用逾越节筵,是横卧在台外边的褥垫上,头向台边,以左手托腮,右手取食,而不是像画中有座椅的。第三,画中主耶稣和门徒座位的安排,不但不合习俗,也显然与福音书所载不符。”
[xvi]
[xvii]
图中,“主”是主人或家长的座位;“1”至“12”表示尊卑次序:“1”最尊贵,“12”最卑下。邱恩处认为,主耶稣是坐在“主”的位子上;约翰和卖主的犹大分别坐在“1”和“2”的位子上,而彼得则坐在“12”的末位上。U形台的缺口是为了佣人或幼辈为餐台加添食物的方便而设计的。
对此,邱恩处有如下的解释。
按犹太人的惯例,主人或家长坐在面向餐台时右翼的第二席位,这自然是主耶稣的位子(“主”位)。
约翰则坐在最尊贵的右翼的第一个座位上(1号位)。一方面,他是主耶稣最喜爱的门徒;另一方面,这就能解释何以他左手托腮而能“就势靠着耶稣的胸膛”(约13:25)。
卖主的犹大应该是坐在主耶稣的左边(2号位),因此他能同耶稣“蘸手在盘子里”(太26:23;可14:20)。他能坐在这位子上,可能因为他是门徒中管钱的(约12:6,13:29),较受人尊敬;但更可能是主的刻意安排,要犹大知道主重视他,也借此最后机会劝告他,希冀他悔改回头。
至于彼得坐在末位(12号位),邱恩处猜测,是出于彼得自己的意思。一方面,他和约翰分坐餐台的两边,都便于为餐台补充食物;另一方面,彼得不坐首位、而坐末位,是自表谦卑。他一定记得主的教导:
你被请去赴婚礼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贵的客,被他请来;那请你们的人前来对你说:“让座给这一位罢。”你就羞羞惭惭的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请的时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请你的人来,对你说:“朋友!请上坐。”那时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4:8-11)
逾越节的筵席,既是国庆的筵席,也是家庭敬拜真神的聚会,所以在吃喝前要行洗脚的洁净礼,由仆人,或辈分最低、年纪最轻的人替大家洗脚。若按座席的次序,坐在末位的彼得理应为大家洗脚。可彼得迟迟不动。他正等着主耶稣叫他坐上座呢!这样,最年轻的约翰就将被挪到末位,并替大家洗脚。但主耶稣没有叫他坐上座,最年轻的约翰也稳坐上座,按兵不动。在这无声的僵持中,主耶稣见没有人愿意谦卑自己,祂“就离席站起来,脱了衣服,拿一条毛巾束腰。随后把水倒在盆里,就洗门徒的脚,并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搽干”(约13:4-5)。最后轮到洗彼得的脚,彼得不好意思起来,说:“主阿!祢洗我的脚么?”“祢永不可洗我的脚。”(约13:6,8)
[xviii]
以上虽仅仅是推测,但似乎蛮符合《圣经》的记载和情理的。
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
为了回答一个律法师关于“谁是我的邻舍”的问题,主耶稣讲了一个比喻,说: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路10:30-36)
一般人都以为,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就是影射法利赛人,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利赛人就是假冒为善、见死不救的代名词。但是,费依和史督华认为,因为误解了法利赛人,就把这个比喻的要点理解偏了。他们指出,第一,那两个从另一边走过的是祭司类的人,与作为律法教师的拉比和法利赛人是不同的。第二,周济穷人是法利赛人喜欢做的大事。
[xix]
藤慕理(Merrill C. Tenney)也指出,在新约时代,法利赛人是犹太教中的最大派别。法利赛源於parash,是“分别”的意思;法利赛人是分离者,是犹太教中的清教徒。藤慕理引用了高勒(Kohler)所列举的七类极端的法利赛人,以窥视他们的风采:
1. “肩膀”式的法利赛人:他们表彰自己的好行为,好像把徽章放在肩膀上。
2. “请侯片刻”的法利赛人:他们行善时,会请想与他们说话的人等候片刻。
3. “盲目”的法利赛人:他们为着不看女子,闭起眼睛走路,以至撞到墙壁,损伤了自己。
4. “槌儿”式的法利赛人:为了避免诱惑,他们垂下头来走路。
5. “不停数算”的法利赛人:他们常常数算自己的好行为,看看是否多过自己的过失。
6. “敬畏神”的法利赛人:他们是真正的义人,像约伯一样。
[xx]
藤慕理还写道:
虽然许多法利赛人过于注意自己对法律的顺服,以至常常显得过分的自以为义,但他们中间还是有许多真正有道德的义人。他们并不全是假冒为善的。尼哥底母於基督在世时,曾诚恳地寻求真理,后来他与亚利马太的约瑟共同埋葬耶稣,他也是个法利赛人。大数的保罗曾疯狂地逼迫教会,他自称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徒23:6),而且就律法上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摘的”(腓3:6)。法利赛主义的道德与属灵标准虽不免倾向自以为义,甚而沦於假冒为善,但与当日一般的道德情况相比,他们还是崇高的。
犹太教的诸派中,只有法利赛主义存留到今日。它成为现代正统的犹太教道德、礼仪和律法的基础。
[xxi]
有了关于法利赛人的较全面的背景知识,再来解读主耶稣讲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就会有不同的视角,看到新的亮光。费依和史督华推测,当与主耶稣探讨“谁是我的邻舍”的那位律法师听到祭司和利未人都从受伤的人旁边走过去后,他心里一定会想:“当然,谁还能指望祭司做什么别的事?接着来的必定是个法利赛人,他会帮助这个可怜的家伙,以显明他的友善。”大大出乎他意料的是,来的竟是个撒玛利亚人!法利赛人是如此地蔑视撒玛利亚人,以至当主耶稣问他“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时,他连“撒玛利亚人”这个词也不愿出口,只说“是怜悯他的”(路10:37)。
“爱人如己”是第二大的诫命,也包括要爱邻舍如同爱自己。主耶稣这个比喻是要揭露这位律法教师心中的偏见和憎恨,进而显示他实际上并没有遵守这条诫命。他没有爱邻舍,不是因为他不帮助陷在困境中的人,而在于他对撒玛利亚人的憎恨。这似乎才是主耶稣讲这个比喻的重点所在。
[xxii]
颇为有趣的是,费依和史督华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改写为一个现代版本:
一个礼拜天早晨,衣着邋遢、蓬头垢面的一家人被困在一条主要公路的路旁,他们显然很苦恼。那家庭的母亲坐在破烂的皮箱上,头发散乱,衣服不整,目光呆滞,手中抱着一个浑身臭味、衣不蔽体、哭泣不停的婴孩。父亲没有刮胡子,穿着连身的工作服,努力要控制另两个孩子,满脸绝望的表情。他们旁边停着一辆破旧的老爷车,显然刚刚才报废。
路那边来了一辆当地的主教所驾驶的车子;他正要去教会。虽然这个家庭的父亲狂乱地挥手,主教却不愿让他的会友久侯,因此就当着没有看见他们似的过去了。
不久又来了另一辆车,那个父亲又狂乱地挥手。但驾驶那辆车的是吉万尼斯俱乐部(Kiwanis Club,译注:吉万尼斯俱乐部是由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组成的一个国际性社团,1915年成立於底特律,其宗旨是服务人群,促进公平交易和友谊)的会长,他正要去附近的一个城市参加全国的吉万尼斯俱乐部会长会议,而时间已经迟了。他也像没有看见他们一样,双眼直视前面的路。
接着来的一辆车是由当地一位坦白的无神论者所驾驶的。他一生从来没有去过教堂。他见这个家庭的困境,就把他们接上自己的车子。在询问他们的需要之后,他就带他们到当地的一家旅馆,为他们付了一周的住宿费,使那位父亲可以利用那段时间找工作;此外,还给那位母亲一些钱买食物和衣服。
[xxiii]
费依和史督华用这个改编的比喻在教堂里试讲了一次。听众是典型的、穿着整齐、普通的美国基督教会的会众。听众的惊愕与愤怒可想而知。这清楚显示,他们是生平第一次“听到”这个比喻。一个福音派的基督徒认为,主教和吉万尼斯俱乐部会长那样做是“当然的”;他期待接着驶车来的,是一名福音派的基督徒。没想到,来的竟是一个无神论者!在庄严的基督教教堂里,牧者怎么可以公开称赞一个无神论者?!他们的反应,与当初那个犹太教法师听到主耶稣讲的这个比喻的感受,何其相似!
[xxiv]
这两位作者还提到另一个故事。一位主日学的老师,花了一个小时讲解“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十分精彩。在作结束祷告时,他非常严肃地说:“主阿!谢谢你,我们不像这个比喻里的法利赛人。”令人啼笑皆非。但是,费依和史督华提醒读者:“我们必须互相提醒,不要笑得太过分,以免我们的笑声似乎在说:‘主阿!谢谢你,我们不像那位主日学老师。’”
[xxv]
类似的例子是主耶稣讲的关于法利赛人和税吏的祷告的比喻:
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祢,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0-14)
今天的读者似乎很容易理解这个比喻,因为法利赛人就是假冒为善的人。但是,当年的法利赛人和犹太人,当他们听到耶稣讲这个比喻时,一定是惊状无名! 同样,如果今天的读者读了这个比喻后,对神祷告说“神阿!感谢祢,我不像这个法利赛人”,那么,读者恰好是这个比喻所要警戒的“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人(路18:9)!
以上的例子显示,掌握《圣经》的文化、历史背景,对正确地、或更深入地诠释经文的重要性;同时,经文的许多背景知识,就蕴藏在《圣经》中。对一般的读者而言,有一本带注释的《圣经》,如中文和本《圣经》(启导本)(香港天道书楼出版)或中文和合本《圣经》(新国际研读版)(美国更新传道会出版),再加上适量的参考书,如《圣经》百科全书,或《圣经》辞典,就能获得足够的背景知识了。重要的是,要作一个喜欢研读《圣经》、立志遵循《圣经》的有心人。只要有心,获取相关的《圣经》的背景资料,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v]
参见:William Barclay著,《约翰福音注释》(上册),胡慰荆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53、155页;余也鲁(总编),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450页,《路加福音》9:52注释。
[xi]
参见:余也鲁(总编),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77页,1496页(约7:1注释),1498页(约7:37-39注释);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 心,1999年,第87-90页;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52-153页。
[xv]
参见:何恭上(主编),《旧约、新约圣经名画》,台北:艺术图书公司,2001年,新约《圣经》名画部分,第124-125页;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5页。
上下文的重要性,古今中外都知晓。
于中昊举了一个中国古代的例子:
五代时的和凝,本来是个志义之士,性乐善,甚有当时之誉,但有偏急的毛病;与不知气节为何物的“长乐老”冯道,同在中书省办事。有一天,和凝见冯道穿着新靴,问他是多少钱买的。冯道举起左足缓缓答道:“九百。”和凝就回头对跟他的下属发起脾气来,久久垢责不息:“为什么我的靴子相同,却要买一千八百?”这时,冯道又举起他的右尊足说:“还有这边的,也是九百呢!”于是引起哄堂大笑。释经不顾上下文的人,比误以一只靴子比半双便宜要严重得多,不仅应该当众取笑一番就完了,如此传讲道理,值得当众斥责,因为会引起极不好的结果。
[i]
一则耳熟能详的笑话是,一个人想寻求神的旨意,随手翻开《圣经》,一眼看到一节经文:“犹大…出去吊死了”(太27:5);他觉得不对劲,又随手一翻,映入眼帘的经节是:“耶稣说:‘你去照样行罢。’”(路10:37b)他仍不甘心,再随手一翻:“耶稣便对他说:‘你所作得快作罢!’”(约13:27b)…
[ii]
克莱茵等指出,尽管神有时会俯就人的软弱,用这种“求签式”的方法去引导某位真诚、却观念错误的基督徒,但祂从来没有应许过会这样做;当人坚持用这种方法求问神时,就无可避免地出现严重错误,带来痛苦的后果。
[iii]
上下文(context)这个字由拉丁文的“con”(“一起”)和“textus”(被编织”)组成。“上下文”是指作者的思路(flow of thought),是一连串用来传递一个概念的相关思想的组合。
[iv]
一个单词(见本书第三章)或一句(段)话,如果被抽离於作者的思路之外,就很容易被曲解,即,犯断章取义的错误。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神也可能藉一节经文对信徒说话。陈终道曾举过一个例子。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有一个基督徒遇空袭时,躲在一道田沟里。但不久,好像有个声音对他说:“起来,向南走”(徒8:26),这是圣灵对腓利说的话。这个声音是那么强,所以他就起身向南走了几百码,躲到另一道田沟里。不久,他起初躲的那道田沟,遭到了日军的扫射。这位基督徒就以为,明白《圣经》不在乎花时间研读《圣经》,而在乎听到圣灵的声音。对此,陈终道评论道:“其实,这只是那一句经节,在他个人特殊经历中的一次非常应用而已。根本不能当着领会《圣经》的原则。我们不能否认,神确实有时会用类似的方式引导某个人;但千万不要忽略,有更多的时候,神要我们正确地领会《圣经》的意思,然后圣灵在我们的心思中运行(腓2:13),指引我们当行的事。”
[v]
陆苏河指出,“远在第一世纪主耶稣的时代,犹太著名的释经学者希列(Hillel)的七个释经原则中,‘按上下文解经’便是其中一个。”
[vi]
说注意上下文是解经的最重要原则,也不为过。陈济民强调:“我们可以不懂原文,但我不能不懂上下文。”
[vii]
如此强调上下文,一方面是因为,上下文对正确释经极为重要;另一方面的原因是,释经者在释经时很容易忽略上下文。
魔鬼懂得如何用断章取义来歪曲《圣经》。主耶稣在旷野受魔鬼的试探时,
魔鬼就带祂进了圣城,叫祂站在殿顶上[顶,原文作翅],对祂说:“祢若是神的儿子,可以跳下去;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要为你吩咐祂的使者,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耶稣对牠说:“经上又记着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太4:5-7)
魔鬼引的这节经文是《诗篇》九十一篇:“因为祂要为你吩咐祂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路上保护你。他们要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诗91:11-12);然而,魔鬼故意把“在你行的一切路上”这一个片语抽掉。《诗篇》九十一篇是特指一个敬畏神的人,在他所行的路上,有主的使者的保护。而魔鬼用断章取义的手法,叫耶稣故意从殿顶上跳下去。
[viii]
魔鬼的挑战是将诗人所指的“不慎跌倒”与蓄意从殿顶跳下混为一谈。经文的原意并不是要制造一种处境,逼迫神做某件事,以此试验祂话语的信实,而是要显示神对祂儿女的周全看顾。
[ix]
令人忧心的是,虽然主耶稣已经非常清楚地揭露了魔鬼的伎俩,今天却仍有信徒上魔鬼的当。一次,笔者在主日听一个传道人讲道。谈到神对信徒的保护时,他举了一个例子。他说,一个基督徒带着全家去旅游。他们计划在野外露营。可到了目地地后发现,各处都张贴着有关部门的告示:由于近期发现该地夜间有野兽出没,警告旅客不要再在野地露营,而应到附近的旅馆过夜。这家人很失望;但经不住露营的诱惑,仍在野外支搭了帐篷。因怕野兽来袭,妻子不敢贪觉,夜里时时祷告,求神保佑。果然,一夜平安度过。该传道人说,“神多么地爱我们啊!”笔者听后,深为不安。如果为了主的事工,必须住在野外,又当别论。这仅仅是旅游,明知可能遇到野兽,为什么不住到附近的旅馆去?这不是是探神,又是什么?!更有甚者,如果弟兄、姊妹误解了《圣经》的教训,传道人应该引导他们。可是,传道人不仅不指出他们的偏颇,反而把这件事搬到讲台上,当作一个正面的例子来宣扬。这要把信徒往什么地方引呢?
忽视上下文,有的是有心,有的是无意。所谓“有心”,是说解经者带着强烈的主观意愿读经,只在《圣经》中搜集有利于自己观点的经文,对不利于己见的经文则视而不见。所以,打“圣经仗”的情景时有所见。比如,
先生对太太说:“《圣经》说了,妻子要顺服丈夫。”
太太回应先生:“《圣经》也说了,丈夫要爱妻子。”
先生提出条件:“你顺服我,我就爱你。”
太太针锋相对:“你爱我,我就顺服你。”
……
又如,看重方言的信徒说:“保罗说:‘我感谢神,我说方言比你们众人还多。’”(林前14:18)而轻忽方言的信徒则寸步不让:“别忘了,保罗亲口说过:‘但在教会中,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林前14:19)。
像这样带着一己偏见解经的,首先应该端正读经的态度,这不是本章要讨论的课题。本章这一部分是针对“无意”忽视上下文的问题,探讨如何能在上下文的脉络中解读《圣经》。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58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89页。
[iv]
参见:Walter C. Kaiser著,《解经神学探讨》,温儒彬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48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55页。
兰姆指出,每一节经文的上下文是整部《圣经》,这就是“以经解经”的意思;或者说,每一节经文的背景是整部《圣经》。唯有了解整本《圣经》的教训,才能理解个别的经节;同样,唯有了解《圣经》了个别部分的意义,才能理解整本《圣经》的教训。这就是所谓的“释经学的漩涡”:从整本《圣经》到个别经文;从个别经文到整本《圣经》;如此不断往返、循环。
[i]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各部分是和谐的,不会相互冲突。这是“以经解经”的基础和依据。
克莱茵等提出关于上下文释经的三项原则。第一,所有的陈述必须根据它在上下文中出现的正常意义来了解;第二,一段经文没有上下文,也许只是挡箭牌;第三,研读的经文愈短,出错的可能愈大。
[ii]
在“以经解经”的大前提下,奥斯邦提出“《圣经》类比”(analogia scriptura)的原则。他引用德利(M. Terry)的话:“单凭某一卷书的某个声明,或一段难明的经文,不可以推翻由许多经文所建立起来的教义。”由此,他写道:“所以,若要建立一项教义,就必须将《圣经》对这个问题的所有论述都放在一起,找出甚么才是最好的摘要说明。这方式就是我所谓的‘《圣经》的类比。’”
[iii]
“以经解经”不是“以经串经”,不是随意地把一些经文串在一起。本卷第三章已经讨论过,一个字、词常常有多种含义,只有从该字、词所在的上下文,才能确定它的意思。不同的作者,对同一个词就可能不同的用法;保罗讲的“称义”与雅各讲的“称义”的意思就不同。同一位作者,在不同的书卷中,对同一个词的用法也可能不同;使徒约翰说的“神爱世界”(约3:16)与“不要爱世界”(约壹2:15)中的“世界”的含义就不相同。甚至,同一位作者,在同一卷书中,同一个词的用法也可能不同;《罗马书》八章三节的“肉体”是指血肉之身,而在八章五、六节中的“肉体”却是指人的罪性。
因此,首先应根据上下文,明白了个别经文的用词、含义和句子的意思后,把在用词、思想、观念真正相同(或平行)的经文放在一起,才能开始“以经解经”的工作。否则,就容易把本来互不相干的经文串合在一起,导致错误的释经。
[iv]
经文的上下文,有几个不同的范围。首先,是经文紧接的上下文;其次,是经文所属的书卷;再其次,是同一个作者所写的所有书卷(如果情况许可);第四,是不同作者在同一历史时期所的书卷;第五,是经文所属的新约或旧约《圣经》;最后,是整部《圣经》。
[v]
下文将分别来讨论。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58-259页。
[iv]
参见:陈终道著,《怎样研读圣经》(修订版),台北: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年,第210 页;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53-54页;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7页;Bernard Ramm著,《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译(美国活泉出版社,1989年3版),第126页。
紧接的上下文是指经文前后的几个段落。了解这些段落的主题(theme)和结构(structure),对理解节经文是很有帮助的。主题就是中心思想。结构则是了解经文之间是如何被联结起来的,所研究的经文如何由上文引出,又如何为下文铺设,等等。结构可按时间次序(chronologically)铺陈;也可根据主题的连续性(thematic continuity)铺陈,即按主题把类似的时间或材料编排在一起;但很多时候经文是按逻辑次序(logical order)编排的。克莱茵等列举了引子、说明、例证、延续、引申、结论等十九种逻辑次序的结构模式。
[i]
罗伯森(Robertson)说:“解释《圣经》的第一步是,不要去管经文的分章分节。”
[ii]
因为原文并未有分章节,经文的章节是后人划分的。
曾霖芳曾以《十三年无善可陈》为题,讲过一篇道,所用的经文是,《创世纪》十六章十六节 “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和十七章一节“亚伯兰九十九岁的时候,…”。按原文,这两节经文是前后相连的,但这两节经文的时间却相距十三年!在这十三年中,亚伯兰可能作了许多事情。但因他不信靠神,要用自己的方法作万国之父,所以,在神的眼中,亚伯兰这十三年,无事值得纪念。如果这两节经文按章节的划分孤立地读,就不容易看到这样的亮光。
[iii]
不过,像《箴言》这样的文体,许多经文都是自成一体,彼此没有紧密地联系。这种文体就不宜使用紧接的上下文的释经方法。
现举几个按紧接的上下文解经的例子。
例一,“祂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1:10)。曾霖芳写道,他曾听过许多传道人以“完全的救法”为题,讲这一节经文。过去的救恩:“祂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使我们因信得生;现在的救恩:“现在仍要救我们”,救我们脱离罪的诱惑;将来的救恩:“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我们切盼主耶稣再来。这样讲道,听来让人感动,令人佩服。但是,如果联系上下文,不难发现,这是错解了经文:
我们把全段经文细心地读一读,才发现第十节并不是指完全的救恩,显然地错用经节了。说得好听一点,不过是借用那节圣经,迎合所要讲的道。这样即使讲得好,也不能算为准确。
看第八、九节,保罗告诉哥林多教会的弟兄们,他们从前在亚西亚遭遇苦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以致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自己也断定是必死的,只有专靠那叫死人复活的神,竟然转危为安。所以保罗在第十节说:“祂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即使在万难中,当然祂“现在仍要救我们”。前途虽是危机四伏,“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保罗如此深信,果然在《使徒行传》的记录中得到证实。其实,《哥林多后书》第一章从第三节至十节,都是论及苦难的道,并非讲“完全的救法”。读者当避免这种借题发挥的解释法。只有按“正意分解神的道”,才算“无愧的工人”(提后2:15)。
[iv]
例二,“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这里的“凡事”是指什么呢?这个“凡事”不可能没有限度的,,如,人不可能从地球跳上月球,人不可能点石成金,等等。一般解经家将它解释为:“基督会加力量给信徒,去做神要他做的所有事情。”卡森指出,这种解释符合《圣经》真理,但对上下文的考量不够。此节经文的上文是:“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腓4:12)。所以,卡森认为,“这段经文的‘凡事’,是指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都很知足。不论是什么环境,靠着基督所加的力量,保罗都十分满意。”这应了一句老话:“一段没有前后文的经文,成了证道的讬辞。”(a text without a context becomes a pretext for a prooftext)
[v]
例三,“耶稣又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有尝死味以前,必要看见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可9:1)“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究竟是指什么?
这节经文的上文是:“凡在这淫乱罪恶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他父的荣耀里,同圣天使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可8:38)。这显然是指主耶稣的第二次降临。那么,“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有可能是指主的再临。这样的解释,在逻辑上是讲得通的;只是,不符合事实,因为当时听道的人,没有一个人到现在还活着。
再看这节经文的下文:“过了六天,耶稣带着彼得、雅各、约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可9:2)。
学者们对“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主耶稣的登山变像,二是指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得胜、复活,以及五旬节圣灵的浇灌和福音的遍传。但多数学者认为“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是指主耶稣的登山变像。主要的根据有两方面。第一,登山变像是紧接的下文;第二,使徒彼得也是把主耶稣的大能和再临与祂的登山变像联在一起的:
我们从前,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大能,和祂降临的事,告诉你们,并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亲眼见过祂的荣威。祂从父神得尊贵荣耀的时候,从极大的荣光之中,有声音出来向祂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我们同祂在圣山的时候,亲自听见这声音从天上出来。(彼后1:16-18)
[vi]
例四,“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从恩典中坠落”是什么意思呢?有人说,这表明,已经得救、站在恩典中的人,也可能失掉恩典、失去救恩。如果联系上下文,就可以清楚看出,这并不是保罗的意思。
“坠落”(ejxepevsate)是动词 ejxepiptw(ekpipto)的第二简单过去式主动直说语气,原指花朵的凋落,后指事物的脱落。“从恩典中坠落了”就是“从基督恩典的范围脱离了”。
[vii]
按上文,保罗对加拉太的信徒说:“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加5:2)。这并不是说,凡受了割礼的人,都得不到基督的救恩了。因为,一切犹太信徒都曾受过割礼,保罗自己也曾受过割礼(腓3:5),又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徒16:3)。保罗在这里提到割礼,是因为有些假师傅对加拉太的信徒说,光靠“因信称义”还不够,必须加上受割礼,才能得救。即,把受割礼作为被称义的条件之一,把“行律法”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在基督的救恩之外再加上人的行为。
[viii]
在保罗看来,相信必须行割礼才能称义,那无异是认为只有守全律法才能称义,所以他说:“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了全律法的债”(加5:3)。要靠行律法称义,就是与基督隔绝,与神的恩典无份了。冯荫坤引用一位学者的话说,从逻辑看,是一个观念排斥了另一个观念;就经历而论,是一个经历摧毁了另一个经历。在称义这件事上,若非“全凭恩典”,就是“不得称义”。要靠恩典就不能凭割礼,凭割礼就不能靠恩典。“靠恩典”与“凭律法”,二者之间,绝无妥协的余地。
[ix]
当然,保罗并没有说,加拉太的信徒是靠律法称义的犹太律法主义者。因为他们是“靠圣灵入门”(加3:3)、靠着神的恩典称义、得救的人。所以保罗在下文中说:“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但保罗知道他们正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包围,因为特向他们指出律法主义者的谬误,使他们有所警觉,慎加防备。
[x]
所以,“从恩典中坠落”,与基督徒会失掉救恩,没有任何关联。
例五,《出埃及记》六章十四至十九节的家谱。这个家谱中,只提到以色列的长子流便、次子西缅、和三子利未,。而不是十二个儿子。流便因强与以色列的妾辟拉行淫,污秽了他父亲的床榻,失去了长子的名分(创35:22,49:3-4)。西缅和利未,在他们的妹妹底拿被示剑人玷污后,用诡计把示剑城中的一切男丁都杀了,使他们的父亲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有了臭名(创34),在众弟兄中失去了领导的位分。
凯瑟注意到,这个家谱的前一段和后一段都重复提到,摩西对耶和华说:“法老怎肯听我这拙口苯舌的人呢?” (6:12)“看哪!我是拙口苯舌的人,法老怎肯听我呢?”(6:30)凯瑟认为,既然流便、西缅和利未都蒙了神的赦罪之恩,那么,因杀人而逃往米甸的摩西,也可获得神的恩典。神拣选摩西、亚论,不是因为他们雄辩的口才,或配得神的拣选。神拣选他们,仅仅是因为,神向他们的祖宗所施的恩典、眷顾,同样的临到他们。凯瑟说,神小心的提醒读者,不要把神的管道(摩西和亚论),高估为人的召集者和供应者。
[xi]
在根据紧接的上下文释经时,有时会发现,上下文的关系不明确,甚至在段落之间出现了思想“跳跃”(jumps)。克莱茵等把它称为“心理转移”(psychological transfer)现象:某一个议题触动了作者的心理,导致他转变话题。在作者心目中,这两题目是有关联的,不过只是心理上的关联,而不是逻辑上的关联;这种关联,作者心中是清晰的,但读者却未必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读者应努力尝试去发掘作者的思考架构,不要轻易批评作者离题了。
[xii]
克莱茵等举例说明这一点:
《哥林多后书》六章十三节也许可以作为一个例子。保罗在十一节至十三节的结束处,呼吁收信人:“你们也要照样用宽宏的心报答我”;接下来,保罗似乎插入了一段不相关的段落(6:14-7:1);这个段落的开始是:“你们和不信的… 不要同负一轭”。到了七章二节,保罗才重拾他先前(6:13)搁下的话题,再次说:“你们要心地宽大收纳我们”。这几个段落之间的关联,也许是出于心理上的原因。保罗对哥林多人说,既然你们准备心地宽大的收纳我们,那就不要对不信者心地宽大,跟他们保持不义的关系了。保罗认为,哥林多人目前跟这些人的关系是不圣洁的,因而会破坏保罗与哥林多人之间的诚挚交往。
[xiii]
克莱茵等的忠告是:“若要按照上下文释经,释经者就得承认,所研读的经文的上下文有可能存在没有关联的转折。这样,可以避免释经者将无心当作有意,从上下文作出牵强的解释。”
[xiv]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2-263页。
[vi]
参见:詹正义(总编),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537页;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研读版《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1833页,太16:28注释;R. Alan Cole著,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马可福音》,潘秋松译、徐成德校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216-217页;G. Waldemar Degner著,《释经学的理论与实践》,刘秀珠译(台湾新竹:中华信义神学院,1998年),第181页。
[x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3页。
[x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4页。
一卷书的上下文,是要努力找出该卷书的主题、大纲、和关于同一议题的平行经文。
例一,从《使徒行传》看“圣灵充满”。整个新约《圣经》共有十三处经文论到“圣灵充满”;除三处在《路加福音》(1:15,67,4:1)、一处在《以弗所书》(5:18)外,绝大多数经文(九处)是在《使徒行传》中:
五旬节到了,门徒都聚集在一处。忽然从天上有响声下来,好像一阵大风吹过,充满了他们所住的屋子。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徒2:1-4)
那时,彼得被圣灵充满,对他们说:“治民的官府,和长老阿!倘若今日,因为在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问我们他是怎么得了痊愈;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祂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祂是你们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8-12)
祷告完了,聚会的地方震动;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神的道。(徒4:31)
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对他们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徒6:2-4)
但司提反被圣灵充满,定睛望天,看见神的荣耀,又看见耶稣站在神的右边;就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徒7:55-56)
亚拿尼亚就去了,进入那家,把手按在扫罗身上说:“兄弟扫罗!在你来的路上,向你显现的主,就是耶稣,打发我来,叫你能看见,又被圣灵充满。”(徒9:17)
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于是有许多人归服了主。(徒11:24)
扫罗又名保罗,被圣灵充满,定睛看他,说:“你这充满各样诡诈奸恶,魔鬼的儿子,众善的仇敌,你混乱主的正道还不止住么?现在主的手加在你身上;你要瞎眼,暂且不见日光。”他的眼睛,立刻昏蒙黑暗,四下里求人拉着手领他。(徒13:9-11)
门徒满心喜乐,又被圣灵充满。(徒13:52)
[i]
第一,《使徒行传》是论“圣灵充满”的书卷,使徒们都有被圣灵充满的经历(徒2:4,9:17),所以,神的工人都因当重视“圣灵充满”的经验。
第二,被圣灵充满,不一定是在祷告的时候。事实上,在上述九次被圣灵充满的记载中,只有一次发生在祷告之后(4:31);有两次可能发生在祷告之时(徒2:4,9:17)。被圣灵充满,可发生在讲道之时(4:8),为主殉道的时候(徒7:55),或行神迹之前(徒13:9)。
第三,被圣灵充满,不一定是信主很久以后才有的、更深的经历。扫罗归主后就被圣灵充满(徒9:17),彼西底的安提阿的信徒信主后也被圣灵充满(徒13:52)。
第四,被圣灵充满不是一生一次,“一劳永逸”,而是一次又一次的。《使徒行传》记录,彼得三次被圣灵充满(2:4,4:8,13:9),保罗两次被圣灵充满(9:17,13:9)。有一次的经历,不可自傲,更不可自恃;总要有保罗的态度:“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腓3:13)。
第五,被圣灵充满,不一定要说方言。事实上,这九次被圣灵充满的记载中,只有一次提到说方言(2:8)。所以,在一些教会中流行的“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或迟或早会说方言”的说法,即,把说方言当着被圣灵充满的外在标记的说法,与《圣经》的记载并不相符。
第六,被圣灵充满,不一定需要按手。因为在九处经文中,只有一次提到“按手”(9:17)。
例二,“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约20:8)。“那门徒”“信了”什么?这节经文的紧接的上下文是:
七日的第一日的清早,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看见石头从坟墓挪开了;就跑来见西门彼得,和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对他们说:“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了去,我们不知道放在那里。”
彼得和那门徒就出来,往坟墓那里去。两个人同跑,那门徒比彼得跑得更快,先到了坟墓;低头往里看,就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只是没有进去。
西门彼得随后也到了,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
先到坟墓的那门徒,也进去,看见就信了。
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於是两个门徒回到自己的住处去了。(约20:1-10)
解经家大多认为,“那门徒…就信了”是指使徒约翰相信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了。但是,这种解释似乎与其后的经文不协调:为什么说彼得和约翰“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因而一声不吭地回到自己的住处去(20:9-10)?为什么他们不把主复活的事告诉抹大拉的马利亚、而让她继续在坟墓外边哭(20:11)?既然相信主已从死里复活,为什么门徒还那么惧怕(20:19)?
要回答这些疑问,必须从《约翰福音》第二十章的中心意思和整卷《约翰福音》的主题来考量。
《约翰福音》的主题,作者使徒约翰讲得很清楚:“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20:30-31)。因为耶稣是神的儿子,所以作者才劝导人们信祂。所以,此经卷的主题是要人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凭据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凭据是祂从死里复活。“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身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3-4)。《约翰福音》二十章的中心内容,就是见证主耶稣的复活。把握这个主题和中心,前后的经文就显得和谐了。
《约翰福音》第二十章,可以分为三大段。第一段(20:1-18)以抹大拉的马利亚为中心人物。她的深切悲恸,不但肯定了空墓的事实,而且为耶稣的显现作了铺垫;第二段(20:19-23)以恐惧的门徒为焦点;第三段(20:24-29)的主要角色则是多马。
[ii]
第一段的记载,是从七日的第一日的清早,抹大拉的马利亚发现耶稣的坟墓空了开始的。 她认为有人把主从坟墓里挪走了。她急忙去告诉彼得和约翰(“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他们两人闻讯后,都往坟墓跑去。约翰年轻,比彼得先跑到坟墓。可他只是在坟墓的外面,低头往里看,没有进到坟墓里面去。也许是因他怕沾染尸体的污秽,或他生性谨慎的缘故。
[iii]
随后赶到的彼得,却进到坟墓里面去了,他看见的比约翰多:“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约20:7)。
对裹头巾和细麻布的状况,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主耶稣在复活后、离开坟墓前,将头巾另放一处,显出他爱好整洁,和复活后的从容不迫。另一种解释是,他复活后撇下头巾和细麻布,就想就像蚕蛾撇下茧似的,即,头巾和细麻布仍保留原来的筒状,只是没有尸体了,是空筒。
[iv]
当然,这只是解经家们的推测,曾思翰谓之“是一种极佳的推测”。
[v]
也许,是在彼得的带动和鼓励下,约翰也跟着进到坟墓里,看到了彼得所看到的裹头巾和细麻布的情景。与彼得不同的是,约翰“看见就信了”(20:8)。对约翰来说,打开的坟墓、耶稣的尸体不见了,不可能是一桩盗尸事件:哪一个盗尸者会把裹头巾和细麻布从尸体上解下来、再卷起来放在两个地方呢?
约翰肯定也会联想到拉撒路复活时的情景。首先,耶稣吩咐人把封墓的石头挪开;然后,耶稣大声呼叫“拉撒路出来!”;接着,“那死人就出来了,手脚裹着布,脸上包着手巾。耶稣对他们说:‘解开,叫他走。’”(约11:39-44)拉撒路的复活,完全是被动的。
相比之下,约翰清楚地领悟到:主耶稣自己,已主动地从死里复活了。
约翰对主耶稣复活的迅速领悟,不仅是基于上述的事实,也源自他与主耶稣的亲密关系。他是主所爱的、在最后的晚餐中靠着耶稣的胸膛的那个门徒。《约翰福音》记载说: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后,“唯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看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19:34-35)。如果这里的“那人”是使徒约翰,那么,他也是耶稣受难的目击者。他也是伴随在耶稣的十字架下的唯一一个男性门徒(约19:25-27)。当复活的主在提比哩亚海边为在海中捕鱼的门徒预备早餐时,第一个认出耶稣的,也是他:“耶稣所爱的那门徒对彼得说:‘是主。’”(约21:7)
亲近主的拉撒路的姐姐马利亚,用一瓶极贵重的真哪哒香膏膏抹耶稣。一直跟随耶稣左右的门徒不仅浑然不知,反而责怪她。但主耶稣却非常悦纳她的行为:“由她罢,她是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约12:1-8)。马利亚的行为表明,她已预感耶稣即将受难。她的洞察力远在十二门徒之上。
比约翰先看见在放置在坟墓里的裹头巾和细麻布的彼得,只是“心里希奇所成的事”(路24:12),经文并没有说他是否相信耶稣已经复活了。比彼得后看见裹头巾和细麻布的约翰,却“看见就信了”。可见,相信耶稣的复活,不仅需要肉眼的观察(sight),更需要内心的洞察(insight)。
[vi]
但是,当约翰相信主耶稣已经复活后,门徒们并没有表现出当代读者所预期那种喜悦、激动和亢奋的情绪,也并没有立即大声向世人宣告:“我们的主已经从死里复活了!”因为,“他们还不明白圣经的意思,就是耶稣必要从死里复活”(约20:9)。虽然约翰已确认主复活了,但主为什么要复活、祂复活的必要性是什么?他当时并不明白。
经文中的“圣经”,显然是指旧约《圣经》,但没有指明是那些经文。解经家猜测是:“因为祢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祢的圣者见朽坏。祢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祢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祢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0-11),和“耶和华对我主说:‘祢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祢的仇敌作祢的脚凳。’”(诗110:1)因为,彼得五旬节在耶路撒冷讲道时,就引用这些经文(徒2:27-28,34),说明主的复活应验了《诗篇》的预言。
[vii]
虽然耶稣生前多次预言他受难后,第三天要复活。主受难后,门徒们因内心极度悲伤,早把主将复活的事忘得一干二净了;倒是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还记得(太27:62以下)。
[viii]
由于不明白主复活的意义和必要性,主复活一事并没有立即使约翰的精神振作起来。也许怕主的仇敌在坟墓里遇见他们,说是他们将主的身体偷去了;
[ix]
或者,“住处”也可能是一些门徒和跟随耶稣的人当时聚集的地方,他们要把主复活的事告诉门徒们;
[x]
再者,此时约翰已把耶稣的母亲接到他家里去了(约19:27),他要尽快回家去,照着他所相信的,把这好消息告诉她。
[xi]
反正,彼得和约翰没有在空墓久留,就“回自己的住处去了”(20:10)。甚至都没有对抹大拉的马利亚打个招呼,否则,她就不会哭得那么伤心(20:11),直到天使和复活的主向她显现,才得着安慰(20:12-18)。
上述情景,虽大大出乎当代读者的预料,但却真实地再现了主刚刚复活时的实际情况。约翰相信耶稣复活了,不是因为《圣经》的活,或耶稣自己的预言,乃是因为他在坟墓里亲眼看见了。
[xii]
也就是说,约翰并没有虚构一个复活的故事,去迎合一个有关《圣经》预言的一个先存观念。相反,他首先在空墓中见到了复活的事实,后来在《圣经》中才看出这个预言。
[xiii]
在第一段描写中,石头挪“开”的坟墓,引出耶稣的身体已不在坟墓里的事实;在第二段关于主复活的记述中,房门紧“关”的屋子,表明了门徒对犹太人的惧怕。
[xiv]
房门虽关了,复活主的身体仍可自由出入。可见,坟墓的石头被挪开,不是为了使主可以从坟墓里出来,而是为了使门徒可以进到坟墓里去,以确认主复活的事实。
当主耶稣被捕和被钉十字架后,门徒都四散了。但现在他们又聚集在一起。是什么把他们又带到一起了呢?唯一的原因,应该是他们听到的关于主已在清晨复活的消息。当他们聚集时,必然怀着希奇、盼望和惧怕的复杂而矛盾的心情。
[xv]
当复活的主在他们中间显现、并把手和肋旁指给他们看时,“门徒看见主,就喜乐了”(20:20)。
在第三段描述中,多马的态度与第一段中约翰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在这两段中,复活的主都是先隐藏、后显现。约翰没有见到天使和复活的主,只见到没有主身体的空墓,就相信主已经复活了。然而,当十个门徒向多马作见证,说他们见到了复活的主的时候,多马却因他本人没有亲眼见过、摸过,而拒不相信(20:24-25)。当主再次向包括多马在内的门徒显现时,多马才降伏下来:“我的主!我的神!”多马作了极有价值的宣告,却没有最高形式的信心。
[xvi]
所以主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20:29)。一切在耶稣复活、升天后相信主的基督徒,都是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的人。而使徒约翰则是这些基督徒的先锋,是“没有看见就信的”的第一人。
主耶稣“受害以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徒1:3);在以马忤斯的路上,“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么?’於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路24:25-27);“於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路24:45-47)。
这时,门徒们才懂得了耶稣受难和复活的重大意义:“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4:25),才明白了他们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是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主耶稣的见证。五旬节圣灵浇灌,使他们得着能力。从此,门徒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以极大的热情、能力、和勇气活跃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努力把福音传到万邦。
当今的读者,熟悉新约《圣经》,明白主耶稣受难的意义和从死里复活的极端重要性,不太容易理解主从死里复活时,门徒们当时的心态和反应。其实,如果能设身处地地回到当初的处境,读者就更能体会到,《约翰福音》第二十章关于主耶稣复活的记载,细腻生动,平实无华。
同作者所写的经卷,在行文和思想上有最大的连贯性。比较这些作品,可以帮助读者澄清一些意思不太确定的经文的意义。
例一,保罗在谈到作监督的条件时,提到“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2):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岂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提前3:1-7)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是什么意思呢?从教父时期到今日,对此片语一直有不同的解释,
[i]
[ii]
(1)要求监督必须是已婚的;
(2)终身只有一个妻子,或终身只能结一次婚;
(3)一夫一妻;
(4)在婚姻和性方面是忠实的。
上述关于作监督的条件,都是与道德有关的。
现在,拟从保罗所写的所有经卷的教训中,来确定这个片语的含义。
[iii]
第一种解释,很值得怀疑。保罗不大可能规定,只有已婚、且至少有两个“儿女”(“儿女”在3:4,12中,都是复数)的人,才可作监督。保罗说: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娶嫁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7-9)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了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了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林前7:25-35)
从保罗讲的这席话,起码可以看出两点。第一,或守独身,或嫁娶,要按神给各人的恩赐来决定,并不涉及任何道德、伦理问题。第二,在保罗看来,这世界将要过去了,并且因现时的艰难,也许守独身能更殷勤地服事主。根据保罗的这个总思路,他不会主张,只有结了婚的人才有资格作监督。再者,既然守独身的他,能作使徒,他就没有理由反对不结婚的人作监督。
第二种解释,“终身只有一个妻子,或终身只能结一次婚”,也与保罗的教导不相符。他说过:“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如此看来,寡妇再嫁,是合宜的;那么,鳏夫再娶,也应是正当的。“终身只有一个妻子,或终身只能结一次婚”,不应该是作监督的条件。
第三种解释,“一夫一妻”,似嫌不够,因为一夫多妻毫无疑问是被排除在外的。以弗所教会所要照顾的寡妇,除了年龄必须满六十岁外,还必须“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提前5:9),和有好名声。在这种关联下,“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可能不仅是指一夫一妻的名义,更应是强调在一夫一妻之下,对婚姻和性方面的忠诚。因为,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并不能保证对婚姻是忠诚的。
所以,第四种解释,“在婚姻和性方面是忠实的”,即“不可奸淫”,也许更符合这个片语的原意。
例二,信徒们常说,要住在基督里。什么叫“住在基督里”呢?使徒约翰的著作,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壹5:20)
神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我们里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约壹4:13-16)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3:23-24)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作训慰师,下同],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还有不多的时候,世人不再看见我;你们却看见我;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16-21)
可见,一切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因而有圣灵进住的人,都是住在基督里的。一切遵守神命令的,都住在基督里;神的命令就是两条:要相信祂儿子基督的名,并且信徒要彼此相爱。
[i]
可以看作是的相近的时期的作品。而旧约书卷写作的时间跨度则有一千年之久。但是,它们都崇敬摩西传统,尊重较早写成的先知著作,有共同的信念和传统,由同一位圣灵所默示,这保证了旧约书卷的统一性和连贯性。
[ii]
例一,“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有的信徒说,难怪世上贫富这样悬殊呢!原来,已经富足的,神还要多加给他;穷人呢,仅有的一点东西,也要被夺走。他们把这节经文中的“凡有的”,理解为世上的富足人,把“没有的”,看成是世上的贫寒人。这显然是误解了这节经文。下面列出的,是新约《圣经》中的平行经文:
当那一天,耶稣从房子里出来,坐在海边。有许多人到祂那里聚集,祂只得上船坐下;众人都站在岸上。祂用比喻对他们讲许多道理,说:“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有落在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把它挤住了。又有落在好土里的,就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门徒近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什么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太13:1-12)
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着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一个给了一千;就往外国去了。
那领五千的,随即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二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二千。但那领一千的,去掘开地,把主人的银子埋藏了。
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帐。那领五千银子的,又带着那另外的五千来,说:“主阿!你交给我五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五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二千的也来说::“主阿!你交给我二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二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一千的也来说:“主阿!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的原银子在这里。”
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5:14-30)
耶稣又对他们说:“人拿灯来,岂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灯台上么?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又说:“你们所听的要留心;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并且要多给你们。因为有的,还要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可4:21-25)
没有人点灯用器皿盖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叫进来的人看见亮光。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所以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听;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凡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路8:16-18)
众人正在听这些话的时候,耶稣因为将近耶路撒冷,又因为他们以为神的国快要显来,就另设一个比喻说:“有一个贵胄往远方去,要得国回来。便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叫给他们十锭银子[锭,原文作弥拿,一弥拿约银十两]说:‘你们去作生意,直等我回来。’他本国的人却恨他,打发使者随后去说:‘我们不愿意这个人作我们的王。’
他既得国回来,就吩咐叫那领银子的仆人来,要知道他们作生意赚了多少。头一个上来说:‘主阿!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十锭。’主人说:‘好,良善的仆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来说:‘主阿!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五锭。’主人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又有一个来说:‘主阿!看哪!你的一锭银子在这里,我把它包在手巾里存着;我原是怕你,因为你是个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还要去收。’主人对他说:‘你这恶仆,我要凭你的口,定你的罪;你既知道我是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还要去收;为什么不把我的银子交给银行,等我来的时候,连本带利都可以要回来呢?’
就对旁边站着的人说:‘夺过他这一锭来,给那有十锭的。’他们说:‘主阿!他已经有十锭了。’主人说:‘我告诉你们,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19:11-27)
从上面所引的经文可以看到,“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句话,出现在不同的上下文中。
在《马太福音》十三章一至十二节,这句话是在撒种的比喻之后,用以解释主使用比喻的原因。撒种比喻中的不同土壤,代表听道人的心田:听道的态度、对道的领悟程度、和对道的回应。这并不是说,主耶稣用比喻是要隐藏真理,从而将一些人摒弃於天国之外;但祂讲的道理,却非人人都能渗透。
[iii]
在此,“凡有的”和“没有的”,是指对属灵真理的领悟而言。“有”,是有信心、有神的生命;“没有”,没有信心,没有神的生命。愈虚心领教、顺服道的人,愈听领受愈多、经验愈多,而且会多而又多;傲慢而无心向道的,愈听愈无所得。
[iv]
肯专心听道、行道的人,他所“有”的种子,必然多产,他还要的得更多;不肯听道或不愿受教的,连他曾有的种子,都要被夺去。
[v]
在《马可福音》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和《路加福音》八章十六至十八节,“有的…没有的…”这句话,是在撒种和灯的比喻之后讲的。
在《马可福音》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这段经文里,“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并且要多给你们”,原文并无“给人”。
[vi]
此句有两种解释:1)你们个人必要照着现在所听的道和领受的教训,去传给别人,并教导他们遵守;2)你们怎样教训别人,神也必怎样教训你们。
[vii]
考虑到此句话是以“并且要多给你们”结束的,第一种解释似更贴切。“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的原文,应是这样的:事情被掩藏,是为了至终被显明;若不是为了至终的显明,没有任何事情会被掩藏。
[viii]
因此,有学者认为,灯的比喻是用来进一步说明撒种的比喻的。神国已经到来,但却居然存于微不足道的种子里,因而容易被人忽视和拒绝,正如灯被放在斗底下、掩藏不为人知一样;但神国最后一定会彰显,灯将要被放在灯台上。
[ix]
这样,一个人将来如何,就取决于他现今是“有”还是“没有”;而他现今的有无,和他是否“留心听”,有极大关系。
[x]
在《路加福音》八章十六至十八节这段经文中,“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这句话说明,光是让人藉着它看见东西;同样可以使人进一步认识撒种的比喻。主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当一个人听了并领受了神的道,就是神点燃了他里面的灯;他不可把这灯藏起来,而应用它来照亮别人。
[xi]
他愈这样做,他里面的光就会愈亮。
在《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二十一至三十节,和《路加福音》十九章十二至二十七节,“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句话,出现在关于仆人才干的比喻之后。“五千”、“二千”、和“一千”(太25:15),原文是“五他连得”、“二他连得”,和“一他连得”。
[xii]
“他连得”是希腊字tavlanton
[xiii]
原是重量单位(约34公斤),后作货币单位;现今英文字talent(才干,或能力),就是出自这个关于仆人才干的比喻。
[xiv]
善于充分使用主所赋予的恩赐和才干的仆人,将得到更多的恩赐和才干;轻忽、不使用主所赋予的恩赐和才干的仆人,连他已有的恩赐和才干,也要被夺去。这对已有一万的,和只有一千的,都是一个意外。
综上所述,“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中的“凡有的”和“没有的”,不是指任何属世的财富,而是指对属灵真理的领悟,或对属灵的恩赐、才能的运用。正如丁良才所说:
人若善用自己的身力或灵力,这些才干就必日益增加;若不善用,必逐渐减少。神赐予人的才干和恩赐,也是一样;若不尽力为主善用才干、恩赐,非但不能长进,反而会逐渐失去。人的德行也是同一道理。比如,爱心是随着作爱人的事而增长的。愈爱人,爱心就愈大;愈不爱人,爱人的力量就愈减少。我们作信徒的,务要时刻寻找可施行爱心的机会。那样,便可使自己的爱心一天比一天增加。
[xv]
例二,主耶稣教导说:“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太23:8-10)。如何理解主的这段话?难道不可以称地上的任何人为父亲、老师吗?
首先,看看这段经文本身。
@Rabbiv (rabbi 拉比)是“老师”的亚兰文称呼,字面意思是“我的伟人”,是一个恭敬的称呼;rab[用来指老师,rabbi则是“我的老师”,或指一个律法教师的头衔 。
[xvi]
[xvii]
“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中的“受…称呼”(klhqh'te)是kale;w (kaleo[)的简单过去式被动语态假设语气;故有学者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你们不要开始去追求人这么称呼你们;别人要这么称呼你们,那并不是你们的错。”
[xviii]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中的“称呼”(kale;shte)是 kalhe;w的简单过去式假设语气,前面带有否定词,表示禁令。主耶稣在这里把父用来指天父;他在客西马尼园呼叫天父为,“阿爸,父阿!”(可14:36)。当然,主决不是不让人称地上的生父为父。耶稣往往不谈这些自明的真理。
[xix]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中的“师尊”(kaqhghtai),在新约《圣经》中仅出现这一次;蒲草纸文献用这个字称“老师”,现代希腊文中则指“教授”;它比“教师”(dida;skalo")更可敬。不过,在亚兰文中,它们也可通用。
[xx]
再看上下文。主耶稣批评文士和法利赛人“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穗子做长了”,“都是要叫人看见”;批评他们“喜爱筵席上的首位、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太23:5-7)。总之,主批评他们贪图虚荣,喜好受人敬重和被人尊为父老、师尊。接着,主对门徒讲了上述一席话。然后,主要门徒学习谦卑:“你们中间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凡自高的必将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太23:11-12)。
再其次,看别的经卷:
使徒约翰称马利亚为耶稣的母亲:“站在耶稣十字架旁边的,有祂母亲,与祂母亲的姊妹,并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和抹达拉的马利亚”(约19:25)。
“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并扫罗”(徒13:1)。
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提到五种恩赐的职分:“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这表明,在教会里,除了以弟兄相称外,也可以有别的称谓。
保罗常自称为“使徒”,并为自己的使徒的权柄辩护:
我对你们外帮人说这话;因我是外帮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敬重,原文作荣耀]。(罗11:13)
我不是自由的么?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林前9:1-3)
此外,保罗一再表明,他对信徒像父亲养育自己的孩子一般:
我写这话,不是叫你们羞愧,乃是警戒你们,好像我所亲爱的儿女一样。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所以我求你们效法我。(林前4:14-16)
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
若神仆尚被称为父,肉身的父亲更应称为父了。主耶稣提醒信徒,无须为讨好人而称那些并没有为父之心的人为“父”。
[xxi]
根据上述平行经文,《马太福音》二十三章八至十节的经文可作如下解释:
第一,主耶稣说不要称地上的人为父、不要受师尊的称呼,是从属灵的角度说的。信徒属灵的父亲只有一位,就是天父;信徒属灵的师尊只有一位,就是基督。
[xxii]
第二,可以称地上的为“父”、“老师”、“牧师”,等等;但这些称呼所强调的,应该是它们的位分和职责。
[xxiii]
第四,如果对任何人的地位、权柄的尊崇,超过了对基督的尊崇,就有拜偶像之嫌。
布鲁斯(F. F. Bruce)说,“耶稣的众多训示里,这一条(太23:8-10 -- 笔者注)实行起来,常流於夸张矫饰、吹毛求疵,反倒破坏了道理的精髓。”
[xxiv]
此外,陈终道指出:
“你们都是弟兄”这句话的重点,是指出我们彼此之间的一种相等的地位和关系。但如果以“弟兄”这种称呼作为夸口,以鄙视别的属灵职分,或炫耀自己那一群人比别人更忠于《圣经》,那么,“弟兄”这称呼中所含的傲慢、自以为是的意味,就与主耶稣如此教训门徒的愿意相背。这就是按字面意思领会《圣经》,与按字句的精义领悟之不同了。
[xxv]
例三,“我要向山举目,我的帮助从何而来?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诗121:1-2)。诗中的“山”是指什么,有不同解释。
[xxvi]
《圣经》有这样的经文,比如,“仰望从小山或从大山的喧嚷中得帮助,真是枉然的。以色列得救,诚然在乎耶和华我们的神。从我们幼年以来,那可耻的偶像,将我们的列祖所劳碌得来的羊群、牛群,和他们的儿女,都吞吃了”(耶3:23-24)。当朝圣者接近耶路撒冷时,他们会看到环绕该城的众山,这些山丘也是当时拜外帮神祗的球坛高地。当朝圣者举目看山时,就被提醒,真正的帮助不是从这些偶像而来。
[xxvii]
另一种观点是,“山”代表困难或威胁,山路难行,并且可能有强盗出没。
[xxviii]
第三种观点是,这里的“山”是指圣山锡安山。《诗篇》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四篇被归为一类,称为“上行之诗”,被纳入被掳回归后缩编成的诗的最后一卷里。“上行”,可指登上圣殿台阶的“登阶”;也可指一年一度的朝圣之旅,朝圣者边唱边走上锡安山;或者,这两种意思皆有。
[xxix]
锡安山是耶路撒冷周围的众山之一。在“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山”是复数;如果这个复数是用来表示“雄伟”的“威严复数”,那么,它就是指锡安山。
[xxx]
桑安柱(Andrew Song)说,巴比伦是一片平原;而圣殿是建在锡安山上的。流亡的以色列人,遥望远山,心中就会充满思乡之情。
[xxxi]
上面三种观点,都有其依据,而且也讲得通。现在,从诗的上下文,看哪一种观点更接近作者的原意。
陆苏河指出,最接近《诗篇》一百二十一篇的上下文,就是这一组“上行之诗”。在这组诗里,也提到复数的山:“众山怎样围绕耶路撒冷,耶和华也照样围绕着祂的百姓,从今时直到永远”(诗125:2)。这里,“众山”与“耶和华”对应,清楚显示“山”是代表好的意思。另外,“坐在天上的主阿,我向你举目”(诗123:1);这里的“举目”和“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的“举目”,原文中是同一个字,显示“举目”是用在好的方面。所以,从“上行之诗”这个整体的上下文看,“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的山,似不代表偶像、困难或威胁,而是代表好的意思。
[xxxii]
朝圣者走在圣山上,看到锡安山雄伟、崇高,一定遐想无穷。但是,这山是他们的靠山么?不!诗人的思路越过山峦,望向宇宙;又穿越宇宙,望向造物主。
[xxxiii]
山再雄伟、崇高,也是耶和华造的。信徒最可靠、最及时帮助,只能来自造天地的主、宇宙独一的真神。阿们。
例四,圣灵充满与醉酒。
有人说,圣灵充满与醉酒,两者毫无关联,因为《圣经》明明教导说,“不要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弗5:18)。
但是,仔细读经会发现,《圣经》有三处经文将圣经充满与醉酒相提并论:
在五旬节,当门徒被圣灵充满时,“有人讥诮说:‘他们无非是新酒灌满了。’”(徒2:13)彼得和十一个门徒,站起来,高声纠正道:“你们想这些人是醉了,其是不是醉了,因为时候刚到巳初”(徒2:15)。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撒迦利亚!不要害怕;因为你的祈祷已经被听见了,你的妻子以利沙伯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约翰。…他在主面前要为大,淡酒浓酒都不喝,从母亲腹里就被圣经充满了。’”(路1:12-15)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5:18)。
在《使徒行传》二章十五节的经文中,彼得等人对群众说,当时只是“巳初”,即犹太历法中白日的第三个时辰,按罗马人的算法,也就是今日通用的算法,是早上九点钟。
[xxxiv]
[xxxv]
犹太人一般在晚上喝酒(帖前5:7),何况当时才早上九点钟,连早饭还没有吃呢!彼得等人诉诸常识,直接了当地推翻了群众对门徒们的误解。
[xxxvi]
但是,为什么群众会误解他们是喝醉了酒呢?
在《路加福音》一章十五节的经文中,天使说施洗约翰将来要在主面前为大,大有能力,这与酒无关(因他淡酒浓酒都不喝),只因他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了。
张永信指出,由此可见,圣灵充满与醉酒之间,可能有某些相似的外在表征,如当事人情绪亢奋、不能自持,和大有能力等。“然而,内在的动因,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为被酒精所控制,结果失了常性,放荡败坏;另一为被圣灵感动,结果实现了神的旨意,结出圣灵的果子。”
[xxxvii]
谈到旧约先知书的上下文时,梁洁琼指出:
上述表格让我们看见历史与先知的交织性,其次也看见在同一位君王的治下,屡次出现多位先知。因此,我们阅读《弥迦书》时,可以比较《以赛亚书》。例如《弥迦书》第六章可与《以赛亚书》第三十九章同读;《弥迦书》第二章可与《以赛亚书》第一章参照。二书的宣告性信息相同,对同期实况的剖释有互补作用。另一方面,《哈巴谷书》第一章令人困惑 -- 作者为百姓的罪孽捶胸,以为神掩面不顾。究竟百姓犯了何重罪?《耶利米书》第二至六章则细述其详,也解释了神差迦勒底人惩罚百姓之因。由此可见同期著作互相比较阅读可使我们一窥实况的全貌。读者如能掌握经文本身所提供的互释互补资料,对先知书大部分的宣告性信息,自会达贯通之境。
[xxxviii]
例五,在人际关系中,新约《圣经》教导信徒,要顺服权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多3:1)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事[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为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来13:17)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节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装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候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装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彼前3:1-5)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前2:18-19)
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么?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叫祂复活。神且用右手将祂高举[或作祂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26-32)
按照《圣经》的教导,基督徒要顺服世上掌权的、作官的,和一切制度,作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因为这些人是神所命定、用以赏善罚恶的;信徒要顺服教会的传道人、负责同工,因为他们为信徒的灵魂时刻儆醒;妻子要顺服丈夫,因为丈夫是家里的头,要为家庭舍己;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因为当孝敬父母;仆人要顺服主人,这是理所当然的。基督徒的这种种顺服,是出于对神的顺服。因为,官长、丈夫、为灵魂儆醒者、父母、主人,都是神所命定的。
但是,人毕竟是人,是会犯错误、出偏差的。当他们偏离或对抗神的旨意时,“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因为,此时若仍顺服他们,就是不顺服神了。所以,历史历代,有许多殉道者、为道受苦、和反对统治者暴虐的圣徒。
在福音还不能完全自由传播的地方,要运用诸般智慧,广传福音;不一定总是采取公开与掌权者对抗的方式。
总之,信徒对神的顺服,第一位的、是绝对(无条件)的;对人的权柄的顺服,则是第二位的、相对(有条件)的。对人的权柄,或一味顺服,或事事顶撞,都是极端。但是,甚么时候该顺服、什么时候不能顺服,需要勤学《圣经》,慎思明辨,才能把握好分寸。
例六,主耶稣说:“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盘石上”(太16:18a)。这里的“盘石”是指什么?先看经节的上下文:
耶稣到了该撒利亚腓利比的境内,就问门徒说:“人说我人子是谁[有古卷无我字]?”他们说:“有人说是施洗的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又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
耶稣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权柄原文作门]。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3-19)
对“盘石”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认为,“盘石”是指彼得,主耶稣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根基上。另一种认为,“盘石”是指彼得的认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主耶稣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这种认信的根基上。
[xxxix]
1.pevtra/(petra 盘石)前有指示代名词tauvth/(这),又有冠词th'/,表示特指的磐石。
[xl]
而主耶稣的话是对彼得说的,所以“这”是指上文的彼得。
2.从主耶稣说这段话的语气,祂很可能用的是亚兰文;而在亚兰文中,“彼得”和“磐石”是同一个字kepha(矶法)。所以主耶稣在这里用的是双关语。当马太将这段讲论用希腊文记录下来的时候,因“彼得”是男人,须用“磐石”的阳性字Pevtro"(Petros),而“磐石”是物名,则采用阴性字pevtra/,故读起来两者似乎不一样。
3.虽然也有经文指出耶稣是教会的根基(林前3:11),又说教会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0),但这与彼得是“磐石”并不冲突。因为同一个象征比喻可以用在不同人身上,而不会相互抵触。比如,耶稣是“世界的光”(约8:12),门徒也可以是“世界的光”(太5:14);耶稣是教会的建造者(太16:18),保罗也可以是教会的建造者(林前3:10-11)。
认为“磐石”是指彼得的认信的根据是:
1. pevtra/(petra 盘石)前有指示代名词tauvth/(这),又有冠词th'/,表示特指的磐石。主耶稣的话是对彼得说的,所以“这”完全可能是指上文的彼得的认信。
2. pevtra是磐石、岩石,而Pevtro"(彼得)是指由一巨大岩石所分出来的较小的部分。
[xli]
3.如果“磐石”是彼得,那就是说,主耶稣给与了他超乎众门徒的权威。但是,主耶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祂对众门徒也说过同样的话: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
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1-23)
可见,主耶稣给彼得的权柄,不单是给彼得的,也是给众门徒的。也就是说,耶稣并没有授予彼得独一无二的权威。
4.彼得和保罗都强调主耶稣是教会的“房角石”(彼前2:6-8;弗2:20-21)。
[xlii]
5. 主耶稣对彼得说了“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盘石上”这番话以后,使徒们并没有认为彼得在他们中间处于独特的地位;否则,在耶稣受难前,在最后的晚餐中,使徒们就不会再争论谁为大(路22:24-30;太20:20-28;可10:35-45)了。
[xliii]
而且,保罗也自视自己不在彼得之下:“但我想,我一点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后11:5)。“我虽算不了甚么,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后)。
[xliv]
以上这两种关于“盘石”的解释,都有一定的根据,;同时,对Pevtro"(彼得)的含义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比较而言,把“盘石”解释为彼得的认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似更为合宜。也就是说,主耶稣将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认信的根基上,或者,主耶稣将把教会建造在包括彼得在内的、有这种认信的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22)。
[xlv]
天主教将《马太福音》十六章十七节至十九节的经文,作为建立教皇制度的依据,并说彼得是罗马教会的第一任教皇。其实,无论怎样解释这段经文中的“盘石”,都与教皇制度拉不上关系。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70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9页。
[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7页。
[i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7-418页。
[x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72页。
[xv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0-251页。
[xi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xiii]
参见∶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第1845页,太23:8-10的注释;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211页。
[xxviii]
参见:Derek Kidner著,《诗篇》(下),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550页;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xl]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87-188页。
[xli]
参见:Fritz Riene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66页;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88页。
[xl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90 页。
以整部《圣经》作为背景,可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一节(段)经文的意思。
例一,什么样的祷告会蒙神垂听?
没有果实的无花果树,被主咒诅后枯干了,门徒很希奇。主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不疑惑,不但能行无花果树上所行的事,就是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此地,投在海里,也必成就。你们祷告,无论求甚么,只要信,就必得着”(太21:21-22)。
在这里,主耶稣强调信心在祷告中的极端重要性。只要有信心,门徒不仅同样可使无花果树枯干,而且能将山投在海里;只要信,无论求甚么,都能得着。“只要信”,是信什么呢?在另一处相同情景的记载中,主耶稣说:“所以我告诉你们,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马11:24)。对照可见,“只要信”的意思是,“只要信是得着的”;“只要信是得着的”,又当如何理解呢?是祷告者自己相信可以得着的,就必得着么?但是,这与基督徒的实际祷告经历不相符。信徒在祷告中,常常得不着自己相信可以得着、应该得着、或必须得着的。
类似的困惑出现在《雅各书》中:“出于信心的祷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雅5:15a)。什么是“信心的祷告”?是为病人祷告的人自己相信病人的病会好,病人就必痊愈么?笔者曾读过一篇文章,说一间教会的一位长老病了,会众迫切为他祷告,而且相信他一定会被神医治。他们毫不疑惑地向神祈求,没有做任何别的打算。但是,神并没有医治这位长老。因为会众一心相信神会医治,没有为善后做任何准备,以致措手不及;而且,会众还很感愧疚,责备自己在祷告时,信心不够。
如果“只要信是得着的”或“信心的祷告”,是祷告者在祷告时自己相信能得着什么,这岂不是说祷告者“心想事成”么?
其实,祷告蒙神应允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有时可从紧接的上下文看到。比如,克莱茵等指出: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应许他的门徒:“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7:7)今天许多信徒都把这个应许当着是神给他们的协议书,保证不论他们求什么,神都会赐给他们,特别是在健康与财富方面。另一些人则加上条件,根据《雅各书》五章十五节之类的经文,人为他们若凭着信心求,就必得着。
[i]
如果先读《马太福音》第六章关于主耶稣论祷告、天上的财宝、神和钱财等教训,就会明白“你们祈求”不是随意求的;如果先读了《雅各书》第四章“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能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4:15)就明白第五章讲的“信心的祈祷”的含义了。克莱茵等恳切地说:“盼望再没有人在未读《马太福音》六章就解释第七章,或未读《雅各书》第四章就解释第五章!”
[ii]
《圣经》也清楚指明,注重罪孽的人的祷告、虚妄的呼求,神都不会垂听:
夜间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对他说:“我已听了你的祷告,也选择这地方作为祭祀我的殿宇。我若使天闭塞不下雨,或使蝗虫吃这地的出产,或使瘟疫流行在我民中,这称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祷告,寻求我的面,转离他们的恶行,我必从天上垂听,赦免他们的罪,医治他们的地。我必睁眼看,侧耳听,在此处所献的祷告”。(代下7:12-15)
不敬虔的人,虽然得利,神夺取其命的时候,还有什么指望呢?患难临到他,神岂能听他的呼求?(伯27:8-9)
虚妄的呼求,神必不垂听;全能者也不眷顾。(伯35:13)
我曾用口求告祂,我的舌头也称祂为高。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诗66:17-18)
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28:9)
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的祷告,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赛1:15)
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1)
我们犯罪背逆,祢并不赦免。祢自被怒气遮蔽,追赶我们;祢施行杀戮,并不顾惜。祢以黑云遮蔽自己,以致祷告不得透入。(哀3:42-44)
当归向耶和华,用言语祷告祂说:“求祢除净罪孽,悦纳善行;这样,我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犊献上。”(何14:2)
我说:“雅各的首领,以色列家的官长阿,你们要听。你们不当知道公平么?你们恶善好恶,从人身上剥皮,从人骨头上剔肉。吃我民的肉,剥他们的皮,打折他们的骨头,分成块子要下锅,又像釜中的肉。到了遭灾的时候,这些人必哀求耶和华,祂却不应允他们。那时祂必照他们所行的恶事,向他们掩面。”(弥3:1-4)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曾呼唤他们,他们不听;将来他们呼求我,我也不听!”(亚7:13)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唯有敬奉遵行他旨意的,神才听他。(约9:31)
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4:3)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作知识];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
这些经文表明,人的祷告蒙神垂听的前提是:祷告者必须转离恶行,自卑和寻求神的面。所以,“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马11:24)中的“只要信是得着的”或“出于信心的祷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雅5:15a)中的“信心”,不宜简单地理解为祷告者的自信或自己心中的坚定意念。否则,若恶人凭自信祷告,岂不也会蒙神垂听?
现查考另一组经文,看看怎样的祷告,会蒙神垂听。先看主耶稣的教训: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甚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甚么,我必成就。(约14:12-14)
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15:7)
到那日,你们甚么也就不问我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向父求甚么,祂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向来你们没有奉我的名求甚么,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6:23-24)
主耶稣的这些教训表明,“无论求甚么,我必成就”,其前提是,祷告要“奉祂的名”或“因祂的名” ,目的是,使天父得荣耀,同时使信徒的喜乐得以满足(这种喜乐是因主的复活所带来的喜乐)
[iii]
。所谓“奉耶稣的名”,就是“以耶稣的名义”,或“代表耶稣”,即,在祷告中要遵从耶稣的心思意念。正如一个国家的驻外使节,他(她)的的一切言谈举止,都是代表他(她)的祖国,体现其立场、观点,维护其根本利益。“奉耶稣的名”祷告,也有依靠耶稣的大能祷告的含义。按照耶稣的心意祷告,必能荣耀天父,故必蒙垂听。
《圣经》作者的有关教导,也证实了这一点:
凡求告耶和华的,就是诚心求告祂的,耶和华便与他们相近。敬畏祂的,祂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诗145:18-19)
那时敬畏耶和华的人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纪念册在祂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祂名的人。(玛3:16)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的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罗8:26-27)
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b)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约壹3:22)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甚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於祂的无不得着。(约壹5:14-15)
亲爱的弟兄阿!你们却要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圣灵里祷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0-21)
在前面引述的《马可福音》中记载的一段主耶稣关于祷告的教训是这样的:
早晨,他们从那里经过,看见无花果熟连根都枯干了。彼得想起耶稣的话来,就对他说:“拉比!请看,祢所咒诅的无花果树,已经枯干了。”耶稣回答说:“你们当信服神。我实在告诉你们,无论何人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此地投在海里’;他若心里不疑惑,只信他所说的必成,就必给他成了。所以我告诉你们,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可11:20-24)
请注意,耶稣谈到祷告前,有一句话:“你们当信服神”(可11:22)。这句话的直译是:“你们对神要有信心。”在这里,“神”(qeou´)是受词所有格,是“信心”(pivstin)的对象。
[iv]
中文和合本将这节经文的“信心”( pivstin)译为“信服”,非常贴切。因为,对神的信心包括对神的信赖和顺服。
神能成就一切的祈求,因神是无所不能的;但是,神是否成就祷告者的祈求,却取决于神的旨意。祷告者既要相信神的大能,又要降伏於神的旨意。无论神如何回应人的祈求,都是最真、最善、最美的。
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为门徒树立了典范。主耶稣被犹太人捉拿前夕,祂带领门徒到了客西马尼园,主自己稍往前走,独自向天父祷告了三次。
第一次祷告,祂说:“我父阿!倘若可行,求祢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太26:39)。
第二次祷告,祂说:“我父阿!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祢的旨意成全”(太26:42)。
第三次祷告,祂“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太26:44)。
陈惠荣、胡问宪指出:
在祈祷的事上,耶稣是一味以神的旨意为念,并且愿意父神的旨意成就。我们若凭着信心发出这种祈求,神就必然应允我们,因为我们是祈求神的旨意得以成就。我们只能移动神想移去的山,而不是凭我们自己的意思去移动任何一座山。拉比用“移山”来形容无法克服的困难;我们当然不能按字面的意思来理解“移山”这观念。倘若我以这种态度去祷告,我们就能在看见后果之前献上感恩,因为无论甚么后果,一定都是出于神的心意和计划。
[v]
使徒保罗说,有一根刺加在他的肉体上,他曾三次求主,叫这根刺离开他。主却没有应允他的祈求。对此,保罗很清楚神的美意:“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使他“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他。(参见林后12:7-10)
“愿祢的旨意成全”,应该是祷告者的最高境界。这绝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是因为祷告时信心不足,给自己留后路。”
焦源濂说:
主耶稣藉着这件事教导门徒说,信徒只要有信心,不但能行使树枯干的神迹,甚至还能将山投在海中 -- 使绝不可能的事变成可能!但是这个信心却不是盲目的自信,乃是从祷告 -- 与神交通而得着的信心,亦即清楚了神的旨意后的信心。人若在这信上坚定不移,许多不可能的事,必成为可能!
[vi]
莫德(J. A. Motyer)也指出:“祷告是委身於神的旨意。所有真正的祷告,都是以最真诚的信心、耐心,等候他定意要作的事。”主耶稣关于祷告必定成就的应许,“是要带领我们祷告有信心,告诉我们神能作万事,他充满慈爱,不会保留什么美好事物不赐给我们,并会聆听我们的一切话。”主的应许“不是鼓励或容许我们,祷告时顽固地以为自己必定无误,我们的旨意彼得成全。”
[vii]
祷告者在祷告中明白了神的旨意后,不管环境如何,都要毫不怀疑地、坚定地按神的旨意祈求,相信它定能成就。旧约《圣经》记载的先知以利亚,就有这样的信心。
《列王纪上》第十八章记载,三年大旱之后,以利亚遵耶和华之命去见犹大王亚哈。耶和华用大能、奇事,使以利亚在迦密山上,一人击败了亚哈所召聚的、侍奉巴力的四百五十名假先知。尔后,以利亚对亚哈说:“你现在可以上去吃喝,因为有多雨的响声了”(王上20:41)。以利亚则上到迦密山顶,“屈身在地,将脸伏在双膝之中”(王上20:42),迫切祷告。同时,他差仆人向海观看,看是否有雨来临。一连观看六次,任何降雨的迹象都没有。“第七次仆人说:‘我看见有一小片云从海里来,不过如人手那样大。’以利亚说:‘你上去告诉亚哈,当套车下去,免得被雨阻挡。’霎时间,天因风云黑暗降下大雨。亚哈就坐车往耶斯列去了”(王上20:44-45)。
为什么以利亚在毫无降雨迹象的时候,他仍那样迫切而持续地祷告?为什么只看到手掌般的一小片云,他就确信大雨将至?因为,当耶和华差他去见亚哈王时,已清楚地告诉他:“我要降雨在地上” (王上18:1)。这就是信心的祷告。
可见,在主耶稣关于祷告的应许中的,“只要信”、“只要信是得着的”,或《雅各书》讲的“信心的祷告”,是“信”神,而不是“信”自己;是“信”神的旨意必定成就,而不是自己的意愿必定实现。神有能力成就任何祈求,神不一定愿意按祷告者的意愿成就每个祈求。按神的心愿祈求的,必定得着。这样理解“无论求甚么,我必成就”,就和信徒的祷告经验吻合了。毛姆(D. J. Moo)为《雅各书》五章十四节的“信心的祷告”所下的定义是:“在祷告中,总要默然承认神在一切事情上的主权;那是神的旨意,必然成就。”
[viii]
可是,这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还要祷告、祈求呢?信徒满可以对神说:“神阿!我们的需求,祢都知道。祢就看着办吧!愿祢的旨意成全!拜拜。”但是,《圣经》不仅强调信徒要祷告,而且要恳切地、不住地祷告。看来,上述对“只要信”、“只要信是得着的”、“信心的祷告”的诠释,也许还不是真理的全部。
当然,祷告不只是祈求,祷告包括敬拜、赞美、感恩,认罪、代求、祈求等。祷告是奉圣子的名、在圣灵的引导下、向圣父说话,是在灵里与三一神相交,使信徒与神建立更亲密的关系。这不是本书的议题,只能略微提及。
《圣经》强调祷告的教导很多,下面是部分经文: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三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就。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9-20)
这些人(指十二使徒 -- 笔者注),同着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都同心合一的恒切祷告。(徒1:14)
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2)
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也为我祈求,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开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个福音的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分,放胆讲论。(弗6:16-20)
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神所赐出人意料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4:6-7)
你们要恒切祷告,在此儆醒感恩;(西4:2)
要常常喜乐;不住的祷告;凡事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前5:16-18)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2:1-3)
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争论,或作疑惑],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提前2:8)
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因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风吹动翻腾。这样的人,不要想从主那里得甚么;心怀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没有定见。
虽然主耶稣和天父的关系那么亲密,但他仍常常长时间地、恒切地祷告:
施洗约翰被杀后,“约翰的门徒来,把尸首领去,埋葬了就去告诉耶稣。耶稣听见了,就上船从那里独自退到野地里去”(太14:12-13)。
五饼二鱼让五千人吃饱后,“散了众人以后,祂独自上山去祷告;到了晚上,只有祂一人在那里”(太14:23)。
行了医病、赶鬼的许多神迹后,“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时候,耶稣起来,到旷野地方去,在那里祷告”(可1:35)。
当耶稣的名声越发传扬出去、许多人来聚集时,“耶稣却退到旷野去祷告”(路5:16)。
“他们就满心大怒,彼此商议,怎样处置耶稣。那时,耶稣出去上山祷告;整夜祷告神。到了天亮,叫他的门徒来,就从他们中间挑选十二个人,称他们为使徒”(路6:11-13)。
在客西马尼园,主耶稣的祷告更是迫切:
耶稣同门徒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就对他们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到那边去祷告。”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儆醒。”
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阿!倘若可行,求祢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
来到门徒那里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儆醒片时么?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阿!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祢的旨意成全。”
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困倦。
耶稣又离开他们去了;第三次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于是来到门徒那里,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睡着安息罢[罢或做么];时候到了,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起来!我们走罢;看哪!卖我的人近了。”(太26:36-46)
他们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耶稣对门徒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祷告。”于是带着彼得、雅各、约翰同去,就惊恐起来,极其难过。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儆醒。”
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倘若可行,便叫那时候过去。他说:“阿爸!父阿!在祢凡事都能;求祢将这杯撤去,然而不要从我的意思,只要从祢的意思。”
耶稣回来,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西门!你睡觉么?不能儆醒片时么?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耶稣又去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甚是困倦;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答。
第三次来,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息罢[罢或做么];够了,时候到了;看哪!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起来!我们走罢;看哪!那卖我的人近了。”(可14:32-42)
耶稣出来,照常往橄榄山去;门徒也跟随祂。到了那地方,就对他们说:“你们要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于是离开他们,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跪下祷告,说:“父阿!祢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祢的意思。”
有一位天使,从天上显现,加添祂的力量。
耶稣极其伤痛,祷告更加恳切;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
祷告完了,就起来,到门徒那里,见他们因忧愁都睡着了;就对他们说:“你们为甚么睡觉呢?起来祷告,免得入了迷惑。”(路22:39-46)
在福音书的记载中,不少祈求都蒙了主耶稣的应允,比如:
耶稣进了迦百农,有一个百夫长进前来,求他说:“主阿!我的仆人害瘫痪病,躺在家里,甚是疼痛。”
耶稣说:“我去医治他。”
百夫长回答说:“主阿!祢到我舍下,我不敢当;只要祢说一句话,我的仆人就必好了。因为我在人的权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对这个说:‘去’,他就去;对那个说:‘来’,他就来;对我的仆人说:‘你作这事’,他就去作。”
耶稣听见就希奇,对跟从的人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么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没有遇见过。…”
耶稣对百夫长说:“你回去罢!照你的信心,给你成全了。”那时,他的仆人就好了。(太8:5-13)
有一个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来到耶稣背后,摸祂的衣裳穗子;因为她心里说:“我只摸祂的衣裳,就必痊愈。”耶稣转过身来看见她,就说:“女儿,放心,你的信救了你。”从那时候,女人就痊愈了。(太9:20-22)
耶稣离开那里,退到推罗、西顿境内去。
有一个迦南妇人,从那地方出来,喊着说:“主阿!大卫的子孙,可怜我;我女儿被鬼附得甚苦。”
耶稣却一言不答。
门徒进前来,求祂说:“这妇人在我们后头喊叫;请打发她走罢。”
耶稣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那妇人来拜祂,说:“主阿!帮助我。”
祂回答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
妇人说:“主阿!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碴儿。”
耶稣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罢。”
从那时候,她女儿就好了。(太15:21-28)
耶稣从那里往前走,有两个瞎子跟着祂,喊叫说:“大卫的子孙,可怜我们罢!”
耶稣进了房子,瞎子就来到祂眼前;
耶稣说:“你们信我能作这事么?”
他们说:“主阿!我们信。”
耶稣就摸他们的眼睛,说:“照着你们的信给你们成全了罢。”
他们的眼睛就开了。(太9:27-30)
在这几个事例中,百夫长不仅相信耶稣能医治他的仆人,而且相信耶稣不必亲自前往,“只要说祢说一句话”,在家里躺卧仆人就会好了。这是何等大的信心!患血漏的女人认定:“我只摸祂的衣裳,就必痊愈。”迦南妇人不顾耶稣的“冷淡”,相信“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碴儿”,非要得到耶稣的帮助不可。主耶稣对她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罢。”对照《马可福音的》的平行经文,主耶稣对她说的话是:“因这句话,你回去罢;鬼已经离开你的女儿了”(可7:29)。那两个瞎子,因为相信耶稣 “能作这事”,主就照着他们的信,治好了他们的眼睛。这几个事例的共同特点是,祈求者都相信耶稣能够为他们治病、赶鬼;他们并不知道耶稣是否愿意为他们治病、赶鬼。但就因为相信耶稣有这种能力,因着这种对耶稣的信靠,耶稣就帮助了他们。
神是按自己的旨意来回应信徒的祈求。但使徒雅各说:“你们得不着,是因为你们不求”(雅4:2b)。这是否可以解读为:祈求可以使信徒得到原本得不到的,或者,祈求可能改变神对信徒的旨意?这样的解读,有《圣经》的支持。
旧约《创世纪》记载,由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孽甚重,神决意要毁灭这两个地方。因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住在所多玛,所以他为所多玛代求:
亚伯拉罕进前来说:“无论善恶,祢都要剿灭么?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祢还剿灭那地方么?不为城里在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祢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
耶和华说:“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
亚伯拉罕说:“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假若这五十个义人短了五个,祢就因为短了五个毁灭全城么?”
祂说:“我在那城里若见有四十五个,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又对祂说:“假若在那里见有四十个怎么样呢?”
祂说:“为这四十个的缘故,我也不作这事。”
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容我说:假若在那里见有三十个呢?”
祂说:“我在那里若见有三十个,我也不作这事。”
亚伯拉罕说;“我还敢对主说话:假若在那里见有二十个怎么样呢?”
祂说:“为这二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说:“求主不要动怒,我再说这一次,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
祂说:“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
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创18:23-33)
可惜,所多玛城里连十个义人也没有。
但这段对话生动地表表明,耶和华神并不是高高在上、冷酷无情的,而是满有仁慈的、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与之“讨价还价”的!
此外,旧约《列王纪下》记载,犹大王希西家“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卫一切所行的”(王下18:3)。后来,
希西家病得要死。亚摩斯的儿子先知以赛亚去见他,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当留遗命与你的家,因为你必死,不能活了。”
希西家就转脸朝墙,祷告耶和华说:“耶和华阿,求你纪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按诚实行事,又作了你眼中看为善的。”希西家就痛哭了。
以赛亚出来,还没有到中院,[院或作城],耶和华的话就临到他,说:“你回去,告诉我民的君希西家说:‘耶和华你祖大卫的神如此说:我听见了你的祷告,看见了你的眼泪,我必医治你。到第三日,你必上到耶和华的殿。我必加增你十五年的寿数,并且我要救你和这城脱离亚述王的手。我为自己和我仆人大卫的缘故,必保护这城。’”
以赛亚说:“当取一块无花果饼来。”人就取了来,贴在疮上,王便痊愈了。(王下20:1-8)
本来,先知以赛亚告诉希西家王,他的死期已到了。但希西家痛哭地向神祈求,耶和华听见王的祷告,看见王的眼泪,就改变心意,医治了希西家的病,而且多给他十五年的寿数。(至于希西家求多十五年寿数,是利是弊,就当别论了。)可见,信徒的祷告,有时确实可能改变神的心意!
主耶稣教导门徒祷告时,也强调恒切祷告的果效:
耶稣又说:“你们中间谁有一个朋友,半夜到他那里去说:‘朋友!请借给我三个饼;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行路,来到我这里,我没有甚么给他摆上。’那人在里面回答说:‘不要搅扰我;门已经关闭,孩子们也同我在床上了;我不能起来给你。’我告诉你们,虽不因他是朋友起来给他,但因他情词迫切的直求,就必起来照他所需用的给他。
我又告诉你们,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求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你们中间作父亲的,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求鱼,反拿蛇当鱼给他呢?求鸡蛋,反给他蝎子呢?
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祂的人么?”(路11:5-13)
耶稣设一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说:“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里有一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他多日不准;后来心里说:‘我虽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这寡妇烦扰我,我就给她申冤罢;免得她常来缠磨我。’”
主说:“你们听这不义之官所说的话。神的选民,昼夜呼吁他,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么?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么?”(路18:1-8)
主耶稣在比喻中说,由于祈求者情此迫切、“缠磨”不已,不愿下床的朋友只好起来开门,不怕神的官也只好为寡妇申了冤。试想,在儿女一再的恳求下,父母总会把原不打算给他们的东西给他们。主耶稣尖锐地说,有罪的人,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祂的人么”(太7:11)?
神的本性(慈爱、公义、圣洁、信实等)和大的计划(如神的拣选和救赎)是永不改变的;正因为如此,神会视人的作为和与祂的关系,改变祂对人的态度。当人悖逆、犯罪时,神会降怒、惩罚;当人悔改、归向祂时,神就会看顾、保守。
祷告也是这样。百夫长、迦南妇人、两个瞎子、和那得血漏的女人,他(她)们对主耶稣是那样地信任、仰赖,把(她)们自己的难处,完全交托给祂、认定祂。这种对神的毫不犹疑的依靠,是他(她)们对神的信心的展现,一定会为神所悦纳。对如此信靠祂的人,神就可能按他们的祈求成就,作为对他(她)们的信心的奖赏。
神对信徒祈求的成就,在时间、空间、和形式上,不一定与祈祷者所预期的相同。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求父神把那个“杯”挪去,但祂仍喝了那杯(上了十字架)。可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却说:“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求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诚,蒙了应允”(来5:7)。对这节经文,学者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冯荫坤的解释是:基督“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求祂免死的主”与“祢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相对应;“因祂的虔诚,蒙了应允”与“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祢的意思”相对应。也就是说,“蒙了应允”是指基督求父神的旨意得以成就这一祷告蒙了应允。而父神应允这祷告的方式,就是加力量给基督,使祂能承受十字架的苦难,成就对人类的救赎。
[ix]
综上所述:
第一,心里注重罪孽、心向虚妄的人的祷告,神必不听;转离恶行、敬畏神的人的祷告,神才会垂听。
第二,“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愿祢的国降临,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9-10)、“愿祢的旨意成全”(太26:42b),是祷告的中心主题。也就是说,祷告者的心态要从以自己为中心转变为以神为中心。祷告者要把自己放在神的国度中,而不是把神拉进自己筹算好的计划中来。真正的祷告,是寻求神的旨意,并凭信心而遵循之。信心的对象是神,而不是祷告的人。
第三, 奉主耶稣的名的祷告,神会垂听。
第四,信徒同心合意的祷告,神会垂听。
第五, 信徒不住地、恒切的祷告,蒙神垂听。
第六,祷告者要在尊重神的旨意和尊重神的大能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不要只尊重神的旨意,而忽视神的大能。不要认为,既然神是按祂自己的旨意行事,那么,是否祷告、是否迫切地祷告就不重要了。其实,神的旨意是可能视祷告者对祂的信靠、交托的程度而改变的。所以,祷告者既要尊重神的旨意,又要迫切不住地祷告。另一方面,不要只相信神的大能,而忽视了神的旨意。不要以为,只要祷告者的祷告急切、恒久,神就一定会按祷告者的意愿成就:“我们一祷告,就摇动神的手。”所以,在恒切的祷告中,除了把自己的祈求告诉神以外,仍要不住地对神说:主阿!愿祢的旨意成全。阿们。
例二,门徒和家人应该是怎样的关系?
主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原文作恨]”(路14:26)。按经文中的注释,原文是“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耶稣还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儿女、天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29-30)。
主耶稣的这些教训是甚么意思呢?难道事奉神的人就要恨家人或抛弃家人么?
有的传道人依据这些经文,完全抛开家人于不顾,长年累月到外地事奉;即使回到家乡,也是三过家门而不入。他们认为,如果照顾家人,就不是全心全意事奉神。
布鲁斯写道:
这是难解之言。它令人难以接受,也不容易和耶稣的一般教训协调。这些话所建议的态度,似乎也与人性相冲突,并且和耶稣所强调的、最根本的爱邻舍的律法相抵触。如果“邻舍”的意义必须扩大到一个地步,连自己的仇敌也包括在内,便不应该又缩小到一个地步,将自己最亲爱的人排除在外。
[x]
如何按主的教训正确处理门徒和家人的关系呢?
首先,要了解“恨”字的含义。希腊字mise;w(miseo\, 恨),是一个古老而强烈的动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40次。其中,20次译为“恨”,13次译为“恨恶”,3次译为“恶”,译为“可憎”、“相恨”、“厌恶”、“爱我胜过爱”各一次。
[xi]
希伯来人喜欢用强烈对比的字眼。因为在希伯来语法中,没有表达不同程度的爱的字,只有“爱”和“恨”两种字。
[xii]
[xiii]
比如:“耶和华见利亚失宠[原文作‘被恨’,下同],就使她生育;拉结却不生育”(创29:31)。“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申21:15)中的“恶”也应理解为“爱得少一点”。
如此理解希伯来人的“恨”,也得到新约经文的支持。《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的平行经文是主耶稣的教训:“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7)。对照中可见,“爱神过于爱父母”与“恨父母”是同义的。
其次,查考《圣经》关于信徒与家人关系的一些教导: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
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29:17)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了神的诫命呢?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奉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太15:3-6)
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他说:“什么诫命?”
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7-19)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1-4)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识];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
我听见我的儿女按真理而行,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叁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是儿女凡是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提前3:4-5)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上述经文表明,主的门徒,除了跟随主之外,也应尽自己作为父母、丈夫、妻子,或儿女的责任。
最后,看看主耶稣和祂的家人的关系。
主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在神性上加上了人性。从人性说,祂是长子、长兄,应该孝敬父母、爱护弟妹;从神性说,祂是人类的救主,也是祂的家人的救主;弥赛亚的使命高于家人的责任。
当主耶稣的家人仅仅看到他们和主耶稣的家人关系时,张力就出现了。福音书记录了几次(路2:41-51;太12:46-50;可3:31-35;约2:1-11,7:2-9),这里只察看两处。
在迦拿的婚宴上,主耶稣以水变酒(约2:1-12)。婚宴还未结束,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马利亚要耶稣帮忙。主耶稣却对她说:“母亲[原文作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约2:4)。最难让人释怀的是,主耶稣竟称自己的母亲为“妇人”!这似乎太不尊重了。
在原文中,“guvnai”(妇人)是 “gunh;”的呼格,可译为“妇人”、“妇女”、“夫人”等,不是一个不礼貌、不尊敬、或贬义的称呼,而是一个尊称,在希腊悲剧中,一向用于称呼王后与高贵的妇人;另一方面,用这个字,而不用“mh;th”(母亲),称呼自己的母亲,在希伯来和希腊社会中,却无先例!这里,主耶稣是以弥赛亚的身份称呼祂的母亲的,祂要告诉母亲,在祂的弥赛亚事工中,她不能运用母亲的权柄,因为她关切的是人的暂时需要,而主耶稣关切的是神的荣耀与时候。
[xiv]
第二处是《马太福音》十二章四十六至五十节:
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祂母亲和祂弟兄站在外边,要与祂说话。有人告诉祂说:“看哪!祢母亲和祢弟兄站在外边,要与祢说话。”祂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
这段经文给人的感觉是,似乎主耶稣有点太不讲亲情了。自己的母亲和弟弟们好心来找祂,祂却这样说话。为了理解主耶稣为什么这么说,必须看当时的处景。
首先,祂的母亲和弟兄找祂时,主耶稣正在与众人说话;其次,他们为甚么急着要找祂呢?因为“耶稣进了一个屋子,众人又聚集,甚至祂连饭也顾不得吃。耶稣的亲属听见,就出来要拉住祂,因为他们说祂癫狂了”(可3:20-21)。
当时,法利赛人诬陷主耶稣是靠着鬼王赶鬼,祂的事工正处于关键时刻。家人是出于对祂的疼爱,但祂不允许他们拦阻弥赛亚的工作。
同时,主耶稣表明了属灵家庭的特质:所有跟随祂的人,同属一个属灵的大家庭。人们常说,血浓於水,亲情比朋友关系更密切。。其实,属灵关系是比血还浓的,主内的关系甚至比血缘关系更亲;而且主内关系会存到永远。
虽然存在着这种张力,主耶稣却恰当地处理了属灵关系和家人关系。 一方面,爱家人不能过于爱神,不能因家人的亲情而妨碍了祂的弥赛亚工作;另一方面,爱神的同时,不轻忽对家人的爱。最让人感动的是,主耶稣被钉在十架上、处于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安排母亲的生活:
站在耶稣十字架旁边的,有祂母亲,与祂母亲的妹妹,并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和抹大拉的马利亚。耶稣看见母亲和祂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祂母亲说:“母亲[原文作妇人]!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从此那门徒就接她到自己家里去了。(约19:25-27)
主耶稣没有因着惦记母亲而不走上十字架;也不因为必须走上十字架而轻忽了瞻仰母亲的责任。在爱神和爱家人的关系上,主耶稣树立了最佳典范。
最后,主耶稣和家人在属灵和属世关系上,达到了完美的和谐。
耶稣的母亲马利亚的事迹应该大书特书。当天使告诉她要因圣灵怀孕时,开始她很惊慌。但她对天使说:“我是主的使女,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路1:38)。为了顺服神的旨意,她付上了终身受人羞辱的代价。
不仅如此,马利亚还很有属灵的悟性。
耶稣降生在伯利恒时,天使向在野地里看守羊群的牧羊人,报告了这关乎万民的大喜讯。牧羊人急忙赶回伯利恒。“凡听见的,就诧异牧羊之人对他们所说的话。马利亚却把这一切事存在心里,反复思想”(路2:18-19)。
耶稣十二岁时随父母上耶路撒冷过逾越节:
守满了节期,他们回去,孩童耶稣仍旧在耶路撒冷;祂的父母并不知道;以为祂在同行的人中间,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亲族和熟识的人中找祂;既找不着,就回耶路撒冷去找祂。过了三天,就遇见祂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凡听见祂的,都希奇祂的聪明,和祂的对应。祂父母看见就很希奇;祂母亲对祂说:“我儿,为什么向我们这样行呢?看哪!你父亲和我伤心来找你。”耶稣说:“为什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或作岂不知我应当在我父的家里么]?”祂所说的话,他们不明白。祂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听从他们;祂母亲把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里。(路2:43-51)
经历这些事件后,马利亚已非常笃定耶稣的身份。在迦拿的婚宴上,当人们对主耶稣称自己的母亲为“妇人”而心中不平时,马利亚却信心十足地吩咐仆人说:“祂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约2:5)。果然,耶稣将水变成了上好的酒。
在耶稣受难时,马利亚默默地陪伴在十架旁(约19:25);马利亚的沉默,是耶稣是神的儿子基督的有力见证。
耶稣复活、升天后,祂的门徒在耶路撒冷聚集。“这些人(彼得等十一使徒 -- 笔者注),同着几个妇人,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并耶稣的弟兄,都同心合一地恒切祷告。那时,有许多人聚会,约有一百二十名,...”(徒1:12-15)。这里,耶稣的“弟兄”是复数,意为“弟弟们”。也就是说,耶稣的母亲和弟弟们不仅信了主,而且成为紧紧跟随耶稣的120名门徒(使徒)中的成员。
没有资料显示耶稣所有弟妹的情况,但是,弟弟雅各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15:13-35;加1:19)和《雅各书》的作者;弟弟犹大是《犹大书》的作者。他们分别称自己为“作神和耶稣基督仆人的雅各”(雅1:1)、“耶稣基督的仆人、雅各的弟兄犹大”(犹1)。
现在,主耶稣和祂的家人都在天上,他们既是曾有血肉关系的母子、兄弟,更是在基督里的肢体,与神同在,直到永永远远。这是一幅多么美好的画面啊!凡遵循天父旨意的人,也都将在这个属灵的大家庭里有分。这是何等美好的盼望!
综上所述:
第一,作为主耶稣的门徒,必须将爱神、事奉神放在第一位。爱家人或爱任何其他人、事、物过于爱神的,都不配作主的门徒。
第二, 在将神和神的旨意放在首位的同时,主的门徒应尽到在家里当尽的责任。
第三, 门徒在家里尽责,除了供给世俗的需要外,更应注重对家人的属灵引导,使他们认识神、敬畏神、事奉神。
“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4-7)。认识神、敬畏神的家,才能更好地彼此相爱、彼此照顾。布鲁斯指出,彼得成为耶稣的门徒后,《圣经》没有提及由谁来照顾他的家庭;但他与妻子的爱历久弥坚,因为多年后,他在传福音的旅程中,带着妻子一同往来(林前9:5)。
[xv]
笔者参加了二00六年七月在澳门召开的第七届世界华福会议。与会者提出,传福音应有两个方向。一是横向的,从信徒所在之地,传到地极;一是纵向的,从每个信徒家里作起,一代一代往下传。使“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24:15b)。如果不注重纵的方向,当我们从地极回来时,才悚然发现,我们的后方早已失守了。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6-607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7页。
[viii]
转引自: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7页。
[xi]
参见: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435、1009页;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二 :路加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278-2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