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作者在相近的时期所写的经卷的上下文

 

        新约各书卷,是在五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写成的,

[i]

可以看作是的相近的时期的作品。而旧约书卷写作的时间跨度则有一千年之久。但是,它们都崇敬摩西传统,尊重较早写成的先知著作,有共同的信念和传统,由同一位圣灵所默示,这保证了旧约书卷的统一性和连贯性。

[ii]

 

            例一,“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有的信徒说,难怪世上贫富这样悬殊呢!原来,已经富足的,神还要多加给他;穷人呢,仅有的一点东西,也要被夺走。他们把这节经文中的“凡有的”,理解为世上的富足人,把“没有的”,看成是世上的贫寒人。这显然是误解了这节经文。下面列出的,是新约《圣经》中的平行经文:

 

        当那一天,耶稣从房子里出来,坐在海边。有许多人到那里聚集,只得上船坐下;众人都站在岸上。用比喻对他们讲许多道理,说:“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有落在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把它挤住了。又有落在好土里的,就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门徒近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什么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太131-12

 

        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着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二千,一个给了一千;就往外国去了。

那领五千的,随即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二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二千。但那领一千的,去掘开地,把主人的银子埋藏了。

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帐。那领五千银子的,又带着那另外的五千来,说:“主阿!你交给我五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五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二千的也来说::“主阿!你交给我二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二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一千的也来说:“主阿!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的原银子在这里。”

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514-30

 

耶稣又对他们说:“人拿灯来,岂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灯台上么?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又说:“你们所听的要留心;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并且要多给你们。因为有的,还要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可421-25

 

        没有人点灯用器皿盖上,或放在床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叫进来的人看见亮光。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所以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听;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凡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路816-18

 

        众人正在听这些话的时候,耶稣因为将近耶路撒冷,又因为他们以为神的国快要显来,就另设一个比喻说:“有一个贵胄往远方去,要得国回来。便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叫给他们十锭银子[锭,原文作弥拿,一弥拿约银十两]说:‘你们去作生意,直等我回来。’他本国的人却恨他,打发使者随后去说:‘我们不愿意这个人作我们的王。’

他既得国回来,就吩咐叫那领银子的仆人来,要知道他们作生意赚了多少。头一个上来说:‘主阿!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十锭。’主人说:‘好,良善的仆人!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来说:‘主阿!你的一锭银子,已经赚了五锭。’主人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又有一个来说:‘主阿!看哪!你的一锭银子在这里,我把它包在手巾里存着;我原是怕你,因为你是个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还要去收。’主人对他说:‘你这恶仆,我要凭你的口,定你的罪;你既知道我是严厉的人,没有放下的还要去拿,没有种下还要去收;为什么不把我的银子交给银行,等我来的时候,连本带利都可以要回来呢?’

就对旁边站着的人说:‘夺过他这一锭来,给那有十锭的。’他们说:‘主阿!他已经有十锭了。’主人说:‘我告诉你们,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1911-27

 

从上面所引的经文可以看到,“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句话,出现在不同的上下文中。

在《马太福音》十三章一至十二节,这句话是在撒种的比喻之后,用以解释主使用比喻的原因。撒种比喻中的不同土壤,代表听道人的心田:听道的态度、对道的领悟程度、和对道的回应。这并不是说,主耶稣用比喻是要隐藏真理,从而将一些人摒弃於天国之外;但讲的道理,却非人人都能渗透。

[iii]

在此,“凡有的”和“没有的”,是指对属灵真理的领悟而言。“”,是有信心、有神的生命;“没有”,没有信心,没有神的生命。愈虚心领教、顺服道的人,愈听领受愈多、经验愈多,而且会多而又多;傲慢而无心向道的,愈听愈无所得。

[iv]

肯专心听道、行道的人,他所“有”的种子,必然多产,他还要的得更多;不肯听道或不愿受教的,连他曾有的种子,都要被夺去。

[v]

            在《马可福音》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和《路加福音》八章十六至十八节,“有的没有的”这句话,是在撒种和灯的比喻之后讲的。

在《马可福音》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这段经文里,“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并且要多给你们”,原文并无“给人”。

[vi]

  此句有两种解释:1)你们个人必要照着现在所听的道和领受的教训,去传给别人,并教导他们遵守;2)你们怎样教训别人,神也必怎样教训你们。

[vii]

考虑到此句话是以“并且要多给你们”结束的,第一种解释似更贴切。“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的原文,应是这样的:事情被掩藏,是为了至终被显明;若不是为了至终的显明,没有任何事情会被掩藏。

[viii]

因此,有学者认为,灯的比喻是用来进一步说明撒种的比喻的。神国已经到来,但却居然存于微不足道的种子里,因而容易被人忽视和拒绝,正如灯被放在斗底下、掩藏不为人知一样;但神国最后一定会彰显,灯将要被放在灯台上。

[ix]

这样,一个人将来如何,就取决于他现今是“”还是“没有”;而他现今的有无,和他是否“留心听”,有极大关系。

[x]

在《路加福音》八章十六至十八节这段经文中,“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瞒的事,没有不露出来被人知道的”这句话说明,光是让人藉着它看见东西;同样可以使人进一步认识撒种的比喻。主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当一个人听了并领受了神的道,就是神点燃了他里面的灯;他不可把这灯藏起来,而应用它来照亮别人。

[xi]

他愈这样做,他里面的光就会愈亮。

            在《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二十一至三十节,和《路加福音》十九章十二至二十七节,“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句话,出现在关于仆人才干的比喻之后。“五千”、“二千”、和“一千”(太2515),原文是“五他连得”、“二他连得”,和“一他连得”。

[xii]

“他连得”是希腊字tavlanton

talanton)音译,

[xiii]

原是重量单位(约34公斤),后作货币单位;现今英文字talent(才干,或能力),就是出自这个关于仆人才干的比喻。

[xiv]

善于充分使用主所赋予的恩赐和才干的仆人,将得到更多的恩赐和才干;轻忽、不使用主所赋予的恩赐和才干的仆人,连他已有的恩赐和才干,也要被夺去。这对已有一万的,和只有一千的,都是一个意外。

            综上所述,“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中的“凡有的”和“没有的”,不是指任何属世的财富,而是指对属灵真理的领悟,或对属灵的恩赐、才能的运用。正如丁良才所说:

 

     人若善用自己的身力或灵力,这些才干就必日益增加;若不善用,必逐渐减少。神赐予人的才干和恩赐,也是一样;若不尽力为主善用才干、恩赐,非但不能长进,反而会逐渐失去。人的德行也是同一道理。比如,爱心是随着作爱人的事而增长的。愈爱人,爱心就愈大;愈不爱人,爱人的力量就愈减少。我们作信徒的,务要时刻寻找可施行爱心的机会。那样,便可使自己的爱心一天比一天增加。

[xv]

 

            例二,主耶稣教导说:“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238-10)。如何理解主的这段话?难道不可以称地上的任何人为父亲、老师吗?

            首先,看看这段经文本身。

            @Rabbiv (rabbi  拉比)是“老师”的亚兰文称呼,字面意思是“我的伟人”,是一个恭敬的称呼;rab[用来指老师,rabbi则是“我的老师”,或指一个律法教师的头衔

[xvi]

在耶稣基督的时代,这是比较新的称谓。

[xvii]

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中的“受称呼”(klhqh'te)是kale;w kaleo[的简单过去式被动语态假设语气;故有学者认为,这一短语的意思是:“你们不要开始去追求人这么称呼你们;别人要这么称呼你们,那并不是你们的错。”

[xviii]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中的“称呼”(kale;shte)是 kalhe;w的简单过去式假设语气,前面带有否定词,表示禁令。主耶稣在这里把父用来指天父;他在客西马尼园呼叫天父为,“阿爸,父阿!”(可1436)。当然,主决不是不让人称地上的生父为父。耶稣往往不谈这些自明的真理。

[xix]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中的“师尊”(kaqhghtai),在新约《圣经》中仅出现这一次;蒲草纸文献用这个字称“老师”,现代希腊文中则指“教授”;它比“教师”(dida;skalo"更可敬。不过,在亚兰文中,它们也可通用。

[xx]

      再看上下文。主耶稣批评文士和法利赛人“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穗子做长了”,“都是要叫人看见”;批评他们“喜爱筵席上的首位、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太235-7)。总之,主批评他们贪图虚荣,喜好受人敬重和被人尊为父老、师尊。接着,主对门徒讲了上述一席话。然后,主要门徒学习谦卑:“你们中间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凡自高的必将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太2311-12)。

再其次,看别的经卷:

    使徒约翰称马利亚为耶稣的母亲:“站在耶稣十字架旁边的,有母亲,与母亲的姊妹,并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和抹达拉的马利亚”(约1925)。

“在安提阿的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就是巴拿巴,和称呼尼结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与分封之王希律同养的马念,并扫罗”(徒131)。

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提到五种恩赐的职分:“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411)。

这表明,在教会里,除了以弟兄相称外,也可以有别的称谓。

保罗常自称为“使徒”,并为自己的使徒的权柄辩护:

 

我对你们外帮人说这话;因我是外帮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敬重,原文作荣耀]。(罗1113

 

我不是自由的么?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林前91-3

此外,保罗一再表明,他对信徒像父亲养育自己的孩子一般:

 

我写这话,不是叫你们羞愧,乃是警戒你们,好像我所亲爱的儿女一样。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所以我求你们效法我。(林前414-16

 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

 

若神仆尚被称为父,肉身的父亲更应称为父了。主耶稣提醒信徒,无须为讨好人而称那些并没有为父之心的人为“父”。

[xxi]

 

根据上述平行经文,《马太福音》二十三章八至十节的经文可作如下解释:

第一,主耶稣说不要称地上的人为父、不要受师尊的称呼,是从属灵的角度说的。信徒属灵的父亲只有一位,就是天父;信徒属灵的师尊只有一位,就是基督。

[xxii]

第二,可以称地上的为“父”、“老师”、“牧师”,等等;但这些称呼所强调的,应该是它们的位分和职责。

第三,信徒不可为获取虚浮的荣耀而去追求这些头衔。

[xxiii]

第四,如果对任何人的地位、权柄的尊崇,超过了对基督的尊崇,就有拜偶像之嫌。

布鲁斯(F. F. Bruce)说,“耶稣的众多训示里,这一条(太238-10  -- 笔者注)实行起来,常流於夸张矫饰、吹毛求疵,反倒破坏了道理的精髓。”

[xxiv]

此外,陈终道指出:

 

“你们都是弟兄”这句话的重点,是指出我们彼此之间的一种相等的地位和关系。但如果以“弟兄”这种称呼作为夸口,以鄙视别的属灵职分,或炫耀自己那一群人比别人更忠于《圣经》,那么,“弟兄”这称呼中所含的傲慢、自以为是的意味,就与主耶稣如此教训门徒的愿意相背。这就是按字面意思领会《圣经》,与按字句的精义领悟之不同了。

[xxv]

 

例三,“我要向山举目,我的帮助从何而来?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诗1211-2)。诗中的“山”是指什么,有不同解释。

一种观点是,“山”代表拜偶像。

[xxvi]

《圣经》有这样的经文,比如,“仰望从小山或从大山的喧嚷中得帮助,真是枉然的。以色列得救,诚然在乎耶和华我们的神。从我们幼年以来,那可耻的偶像,将我们的列祖所劳碌得来的羊群、牛群,和他们的儿女,都吞吃了”(耶323-24)。当朝圣者接近耶路撒冷时,他们会看到环绕该城的众山,这些山丘也是当时拜外帮神祗的球坛高地。当朝圣者举目看山时,就被提醒,真正的帮助不是从这些偶像而来。

[xxvii]

另一种观点是,“山”代表困难或威胁,山路难行,并且可能有强盗出没。

[xxviii]

第三种观点是,这里的“山”是指圣山锡安山。《诗篇》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四篇被归为一类,称为“上行之诗”,被纳入被掳回归后缩编成的诗的最后一卷里。“上行”,可指登上圣殿台阶的“登阶”;也可指一年一度的朝圣之旅,朝圣者边唱边走上锡安山;或者,这两种意思皆有。

[xxix]

锡安山是耶路撒冷周围的众山之一。在“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山”是复数;如果这个复数是用来表示“雄伟”的“威严复数”,那么,它就是指锡安山。

[xxx]

桑安柱(Andrew Song)说,巴比伦是一片平原;而圣殿是建在锡安山上的。流亡的以色列人,遥望远山,心中就会充满思乡之情。

[xxxi]

上面三种观点,都有其依据,而且也讲得通。现在,从诗的上下文,看哪一种观点更接近作者的原意。

陆苏河指出,最接近《诗篇》一百二十一篇的上下文,就是这一组“上行之诗”。在这组诗里,也提到复数的山:“众山怎样围绕耶路撒冷,耶和华也照样围绕着的百姓,从今时直到永远”(诗1252)。这里,“众山”与“耶和华”对应,清楚显示“山”是代表好的意思。另外,“坐在天上的主阿,我向你举目”(诗1231);这里的“举目”和“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的“举目”,原文中是同一个字,显示“举目”是用在好的方面。所以,从“上行之诗”这个整体的上下文看,“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中的山,似不代表偶像、困难或威胁,而是代表好的意思。

[xxxii]

朝圣者走在圣山上,看到锡安山雄伟、崇高,一定遐想无穷。但是,这山是他们的靠山么?不!诗人的思路越过山峦,望向宇宙;又穿越宇宙,望向造物主。

[xxxiii]

山再雄伟、崇高,也是耶和华造的。信徒最可靠、最及时帮助,只能来自造天地的主、宇宙独一的真神。阿们。

 

例四,圣灵充满与醉酒。

有人说,圣灵充满与醉酒,两者毫无关联,因为《圣经》明明教导说,“不要醉酒,乃要被圣灵充满”(弗518)。

但是,仔细读经会发现,《圣经》有三处经文将圣经充满与醉酒相提并论:

 

在五旬节,当门徒被圣灵充满时,“有人讥诮说:‘他们无非是新酒灌满了。’”(徒213)彼得和十一个门徒,站起来,高声纠正道:“你们想这些人是醉了,其是不是醉了,因为时候刚到巳初”(徒215)。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撒迦利亚!不要害怕;因为你的祈祷已经被听见了,你的妻子以利沙伯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约翰。他在主面前要为大,淡酒浓酒都不喝,从母亲腹里就被圣经充满了。’”(路112-15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518)。

 

在《使徒行传》二章十五节的经文中,彼得等人对群众说,当时只是“巳初”,即犹太历法中白日的第三个时辰,按罗马人的算法,也就是今日通用的算法,是早上九点钟。

[xxxiv]

犹太人吃早饭约在早上十点钟。

[xxxv]

犹太人一般在晚上喝酒(帖前57),何况当时才早上九点钟,连早饭还没有吃呢!彼得等人诉诸常识,直接了当地推翻了群众对门徒们的误解。

[xxxvi]

但是,为什么群众会误解他们是喝醉了酒呢?

在《路加福音》一章十五节的经文中,天使说施洗约翰将来要在主面前为大,大有能力,这与酒无关(因他淡酒浓酒都不喝),只因他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了。

张永信指出,由此可见,圣灵充满与醉酒之间,可能有某些相似的外在表征,如当事人情绪亢奋、不能自持,和大有能力等。“然而,内在的动因,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为被酒精所控制,结果失了常性,放荡败坏;另一为被圣灵感动,结果实现了神的旨意,结出圣灵的果子。”

[xxxvii]

 

      谈到旧约先知书的上下文时,梁洁琼指出:

 

     上述表格让我们看见历史与先知的交织性,其次也看见在同一位君王的治下,屡次出现多位先知。因此,我们阅读《弥迦书》时,可以比较《以赛亚书》。例如《弥迦书》第六章可与《以赛亚书》第三十九章同读;《弥迦书》第二章可与《以赛亚书》第一章参照。二书的宣告性信息相同,对同期实况的剖释有互补作用。另一方面,《哈巴谷书》第一章令人困惑 -- 作者为百姓的罪孽捶胸,以为神掩面不顾。究竟百姓犯了何重罪?《耶利米书》第二至六章则细述其详,也解释了神差迦勒底人惩罚百姓之因。由此可见同期著作互相比较阅读可使我们一窥实况的全貌。读者如能掌握经文本身所提供的互释互补资料,对先知书大部分的宣告性信息,自会达贯通之境。

[xxxviii]

 

      例五,在人际关系中,新约《圣经》教导信徒,要顺服权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多31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事[或作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为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来1317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节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装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候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装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彼前31-5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前218-19

 

     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我们不是严严的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么?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叫复活。神且用右手将高举[或作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26-32

 

      按照《圣经》的教导,基督徒要顺服世上掌权的、作官的,和一切制度,作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因为这些人是神所命定、用以赏善罚恶的;信徒要顺服教会的传道人、负责同工,因为他们为信徒的灵魂时刻儆醒;妻子要顺服丈夫,因为丈夫是家里的头,要为家庭舍己;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因为当孝敬父母;仆人要顺服主人,这是理所当然的。基督徒的这种种顺服,是出于对神的顺服。因为,官长、丈夫、为灵魂儆醒者、父母、主人,都是神所命定的。

      但是,人毕竟是人,是会犯错误、出偏差的。当他们偏离或对抗神的旨意时,“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因为,此时若仍顺服他们,就是不顺服神了。所以,历史历代,有许多殉道者、为道受苦、和反对统治者暴虐的圣徒。

      在福音还不能完全自由传播的地方,要运用诸般智慧,广传福音;不一定总是采取公开与掌权者对抗的方式。

      总之,信徒对神的顺服,第一位的、是绝对(无条件)的;对人的权柄的顺服,则是第二位的、相对(有条件)的。对人的权柄,或一味顺服,或事事顶撞,都是极端。但是,甚么时候该顺服、什么时候不能顺服,需要勤学《圣经》,慎思明辨,才能把握好分寸。

      例六,主耶稣说:“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盘石上”(太1618a)。这里的“盘石”是指什么?先看经节的上下文:

 

      耶稣到了该撒利亚腓利比的境内,就问门徒说:“人说我人子是谁[有古卷无我字]?”他们说:“有人说是施洗的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又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

耶稣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权柄原文作门]。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3-19

     

      对“盘石”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认为,“盘石”是指彼得,主耶稣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根基上。另一种认为,“盘石”是指彼得的认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主耶稣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这种认信的根基上。

      认为“盘石”是指彼得的理由是:

[xxxix]

    1.pevtra/petra 盘石)前有指示代名词tauvth/(这),又有冠词th'/,表示特指的磐石。

[xl]

而主耶稣的话是对彼得说的,所以“这”是指上文的彼得。

      2.从主耶稣说这段话的语气,很可能用的是亚兰文;而在亚兰文中,“彼得”和“磐石”是同一个字kepha(矶法)。所以主耶稣在这里用的是双关语。当马太将这段讲论用希腊文记录下来的时候,因“彼得”是男人,须用“磐石”的阳性字Pevtro"Petros,而“磐石”是物名,则采用阴性字pevtra/故读起来两者似乎不一样。

      3.虽然也有经文指出耶稣是教会的根基(林前311),又说教会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0),但这与彼得是“磐石”并不冲突。因为同一个象征比喻可以用在不同人身上,而不会相互抵触。比如,耶稣是“世界的光”(约812),门徒也可以是“世界的光”(太514);耶稣是教会的建造者(太1618),保罗也可以是教会的建造者(林前310-11)。

      认为“磐石”是指彼得的认信的根据是:

      1. pevtra/petra 盘石)前有指示代名词tauvth/(这),又有冠词th'/,表示特指的磐石。主耶稣的话是对彼得说的,所以“这”完全可能是指上文的彼得的认信。

      2. pevtra是磐石、岩石,而Pevtro"(彼得)是指由一巨大岩石所分出来的较小的部分。

[xli]

      3.如果“磐石”是彼得,那就是说,主耶稣给与了他超乎众门徒的权威。但是,主耶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对众门徒也说过同样的话: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

 

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1-23

 

可见,主耶稣给彼得的权柄,不单是给彼得的,也是给众门徒的。也就是说,耶稣并没有授予彼得独一无二的权威。

      4.彼得和保罗都强调主耶稣是教会的“房角石”(彼前26-8;弗220-21)。

[xlii]

      5. 主耶稣对彼得说了“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立在这盘石上”这番话以后,使徒们并没有认为彼得在他们中间处于独特的地位;否则,在耶稣受难前,在最后的晚餐中,使徒们就不会再争论谁为大(路2224-30;太2020-28;可1035-45)了。

[xliii]

而且,保罗也自视自己不在彼得之下:“但我想,我一点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后115)。“我虽算不了甚么,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之下”(林后)。

[xliv]

      以上这两种关于“盘石”的解释,都有一定的根据,;同时,对Pevtro"(彼得)的含义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比较而言,把“盘石”解释为彼得的认信(“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似更为合宜。也就是说,主耶稣将把教会建造在彼得的认信的根基上,或者,主耶稣将把教会建造在包括彼得在内的、有这种认信的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22)。

[xlv]

      天主教将《马太福音》十六章十七节至十九节的经文,作为建立教皇制度的依据,并说彼得是罗马教会的第一任教皇。其实,无论怎样解释这段经文中的“盘石”,都与教皇制度拉不上关系。

 




[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70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269页。

[iii]

陈惠荣、胡问献(主编),《证主21世纪圣经新释》(I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0年,978页。

[iv]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28页。

[v]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9页。

[v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8页。

[vii]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208页。

[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7页。

[i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7-418页。

[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419页。

[x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詹正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二 :路加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0年,第419页。

[x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72页。

[xiii]

潘秋松著,刘淑媛编辑,《解析式新约经文汇编》,美国加州:美国麦种传道会,2002年,第1040页。

[xiv]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2042页,太2515的注释。

[xv]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571-572页。

[xvi]

吴罗瑜(总编),中国神学研究院译,《圣经新辞典》(下册),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0年,第464页。

[xv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v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0-251页。

[xi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x]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251页。

[xxi]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519页。

[xxii]

丁良才著,《耶稣圣迹合参注释》(增订版),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8年),500页。

[xxiii]

参见∶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845页,太238-10的注释;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211页。

[xxiv]

F. F. Bruce著,《圣经难解之言 -- 耶稣篇》,曾念粤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6年),第212页。

[xxv]

陈终道著,《以经解经》,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5年,第273页。

[xxvi]

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xxvii]

寻道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2002年,980页,诗1211注释。

[xxviii]

参见:Derek Kidner著,《诗篇》(下),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550页;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xxix]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141页,诗120的标题的注释。

[xxx]

鲍会园(总编),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美国新泽西州:更新传道会,1996年,1142页,诗1211的注释。

[xxxi]

Andrew Song著,《诗篇宝库》,香港:甘霖出版社,1997年,第445页。

[xxxii]

陆苏河著,《上下文与解经》,载於:《文宣》双月刊,美国加州:福音文宣社,5-6 月,2006,第4页。

[xxxiii]

Derek Kidner著,《诗篇》(下),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第550页。

[xxxiv]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四  使徒行传》,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年,第55页。

[xxxv]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一),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9年,250

[xxxv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赖耿中(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四  使徒行传》,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6年,第55页。

[xxxvii]

张永信著,《使徒行传》(卷一),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9年,250

[xxxviii]

梁洁琼著,《如何研读旧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80-81页。

[xxxix]

赖若翰著,《顽石点头 -- 彼得生平研究〉,香港:更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1999年,第95-97页。

[xl]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87-188页。

[xli]

参见:Fritz Rieneker(原著)、Cleon Rogers(修订)、高陈宝婵(编辑),《新约希腊文精华》,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第66页;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88页。

[xlii]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93页。

[xliii]

Archibald T. Robertson原著,张麟至(编译)、詹正义(编整增补),《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  卷一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第190 页。

[xliv]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94页。

[xlv]

参见:陈终道著,《天国君王 -- 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第393

页;赖若翰著,《顽石点头 -- 彼得生平研究〉,香港:更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1999年,第96-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