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们提出提个响亮的 “惟独《圣经》”(sola Scriptura)的口号,主张《圣经》是基督教神学的基础。直到十七世纪中叶,“圣经神学”一语,才有人使用,特要与经院(Scholastic)神学划清界限,表明这是基于《圣经》(而不是哲学或宗教传统)的神学。但从那时开始,“圣经神学”就被赋予不同的含义。进入十九世纪,历史批判学兴起,学者们用历史批判方式来读《圣经》或反对《圣经》。学者们专注于对纯历史的兴趣,很少有人从神学的角度来研究《圣经》。巴特(Barth)的《罗马书注释》的出版,引发了《圣经》研究的革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圣经》神学的著作问世,形成了所谓的“《圣经》神学运动”。
[i]
对于这个运动,保守派学者多持否定态度,认为它与新正统神学有许多类似之处。
[ii]
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个运动的有些做法虽需要改善,但它使人们重视《圣经》中的神学意义,功不可殁。
[iii]
这里所要讨论的,不是作为一个运动的“《圣经》神学”的功与过,而是作为一种方法的“《圣经》神学”的基本含义。殷保罗(Paul P. Enns)给《圣经》神学的定义是:“神学研究的一支,将《圣经》所记载的有关神自我启示的历史进程,作系统的研究。”
[iv]
因为神的启示是渐进性的,是神藉众先知、最后藉祂儿子耶稣基督经过一连串的阶段完成的。“《圣经》是这种渐进性启示的纪录,而《圣经》神学就是以这种渐进性启示为焦点。”因此,《圣经》神学就是清晰而系统地考察,神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如何藉《圣经》启示祂自己。
[v]
奥斯邦认为,《圣经》神学有两种研究路向:一是在《圣经》记录的每一个阶段追踪个别教义(如浸礼),以判断哪一种神学声明更符合《圣经》的启示;另一种是研究一卷书(如《以赛亚书》、《马太福音》)、作者文集(如保罗著作、约翰著作)、旧约和新约,或整部《圣经》的神学。
[vi]
《圣经》神学主要取材于《圣经.》,研究《圣经》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所以,从本质上说,《圣经》神学是注释性的(exegetical)。
[vii]
此外,《圣经》的大多数经卷都是“处境性”的作品,是作者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对特定的读者写的。所以,《圣经》神学是从历史处境中衍生的神学。置于历史处境中,就容易明白“保罗神学”与“雅各神学”之间的差异和互补,正如克莱茵等所解释的:
犹太主义信徒的缪误,促使保罗向加拉太信徒阐释他对因信称义和不靠行为的看法,严格来说,我们都是受惠于此的。对保罗来说,信心是个人领受救恩的核心;人的得救只能源自相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赖犹太教的礼仪 -- 即“行为”。然而,《雅各书》的读者(分散的犹太人)对信心却有另一番挣扎,而且那境况驱使雅各坚持:真诚活泼的信仰,必须是一种在生活处境中活现出来的信仰。信心必须产生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指出保罗神学对信仰的见解和雅各神学有所差异。这不是说两者互相矛盾,只是代表作者因对应具体的处境而表达出的截然不同的观点。保罗与雅各各自建构出不同的神学回应,因为他们是在特定的教会群体中,回应特定的问题。
[viii]
《圣经》的统一性,是源自它独一的神圣来源,也使构建基督教神学成为可能。但由于新旧两约的关系仍很复杂,要把它们的不同神学归纳在同一个“《圣经》神学”的体系之下,实非易事。因此,“今天《圣经》神学的目标,就是要找出贯穿《圣经》的主旨,同时又尊重《圣经》的整体性和多元性。”
[ix]
[ii]
参见: Millard J. Erickson著,《基督教神学(卷一)》(增订本),郭俊豪、李清义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5页;Paul P. Enns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4年),第18-19页。
[v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