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上帝是用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誘使人犯罪嗎?

有人問:耶和華上帝是全知的,祂明明知道人會犯罪,為 甚麼仍要在伊甸園種植分別善惡的樹?這不是引誘人犯罪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還得從人的受造說起。《聖經》啟示, 人是上帝照著祂的形象和樣式造的(創一:26,二:7)。甚麼 是上帝的「形象」和「樣式」?《聖經》沒有詳細闡明。故此, 人們有不同解釋。基督教的主流解釋是,「形象」和「樣式」 基本應被看為是實體性的或構造上的,是存在人本質裏的東西; 也就是說,它是指人的「所是」(is),而不是「所有」(has) 或「所為」(does)。[117] 具體說,如此受造的人,有尊嚴,在 地上有管理權柄;[118] 能運用理性和語言,回應上帝的啟示,並 與人相交;[119] 在道德屬性上,人有自由意志,有創造性,有良 知,追求靈性的豐盛,渴望永生,等等。[120] 這些,使人與動物 有本質的區別。

上帝造人有明確的目的,就是要人彰顯上帝的榮耀,享受 與祂的同在。上帝對人的旨意,是要人認識、熱愛和順服祂; 要人與鄰舍和睦同居。[121] 但是,上帝尊重有自由意志的人,不 希望他們對祂的順服、熱愛是盲目的、勉強的;人自己可以選 擇是否要順從上帝。同時,上帝也要教導人如何正確地使用自 由意志。
上帝在伊甸園裏種植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要讓人明白, 伊甸園的中心,不是人,而是上帝;人的自由及由此而來的生 活規範都是上帝給予的,人必須受制於生命樹律和分別善惡的 樹的律。人在伊甸園享有充分的自由,繁多的果子中,只有一 種果子不能吃。但是,人應該懂得,真正的自由,是有限制的; 沒有限制,就沒有真正的自由。[122]
這個道理,今天的人比較容易明白。自由不是「隨心所欲」; 「隨心所欲」(如觸犯社會刑律)就可能失去自由。火車須沿 軌道,飛行、航行須按航線。人們常說的「遊刃有餘」、「駕 輕就熟」、「從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的飛躍」,都是一個意思: 只有按規律行事,才能事半功倍。正如主耶穌所教導的:「你 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甚麼 是真理?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 6a);「祢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b)。使徒約翰說:「聖 靈就是真理」(約壹五:7b)。上帝和祂的話,就是真理。因此, 只有遵從上帝,人方可曉得真理,才能得到真自由。這個道理, 人類的始祖是經歷了痛苦,才明白的。
上帝在時空之外,祂預知始祖會犯罪;這不等於說,有了 分別善惡樹,始祖一定會犯罪。在伊甸園,人可以選擇順服上 帝、不犯罪。人可以憑藉理性,認識到天與地之間、上帝與人之間,存在本質的、巨大的差異,存感恩的心仰望上帝,藉著 信靠和順服,享受上帝的同在,經歷上帝的大能和慈愛,在對 上帝的知識上漸漸成長。[123]
上帝不希望人犯罪。分別善惡的樹在伊甸園當中。為了避 免人不小心誤食了它的果子或人藉口說不小心誤食了它的果子, 上帝特地明確、嚴厲地對亞當下達了命令:「園中各樣樹上的 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上帝賜給人自由意 志,卻沒有讓人胡亂嘗試;祂把生路和死路對人說得清楚、明白。 祂希望人選擇生路;但祂不強迫人選擇生路。祂讓人自己決定。 然而,人卻選擇了對上帝的悖逆和抗議。
上帝在伊甸園種植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使人有選擇的 機會,對人是試煉。有了選擇的自由,才須承擔責任;只有承 擔責任,人才能學習、成長。從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中, 人將逐步認識到,只有上帝是真、善、美。這樣,他們對上帝 的信靠和遵從,才不是奴隸般的,而是孩童般的;不是盲目的, 而是清晰思考的;不是被迫的,而是自願的。這是上帝所要的 真正的順服。[124]
罪在宇宙中的來源,《聖經》沒有啟示。但罪在人類中的 起源,《聖經》卻有明確的闡述。人類的罪的起源,是始祖對 上帝賦予的自由意志的誤用:人用上帝賜給的自由意志對抗上 帝永恆的旨意,企圖僭越自己受造物的本位。[125] 至此,人類就 陷於罪中,不能自拔。
然而,上帝並沒有撇棄罪人,祂深愛著在黑暗中、死蔭裏 掙扎的罪人。祂在歷史中不斷施行拯救,最後藉著祂的獨生子 拯救世人、使人重新與祂和好。「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 成為義了。」(羅五:18-19)

耶和華上帝為甚麼禁止人吃 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創世記》記載:「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 修理看守。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 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 日子必定死!』」(創二:15-17)人們常常問:為甚麼上帝不 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難道公義的上帝不願意人能分辨 善惡、要實行「愚民政策」,更便於統治他們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這段經文中「分別善惡」 的含義是甚麼。「分別善惡」原文是「知道好壞」、「知道善惡」(參創三: 5)。對此,學者有下列幾種解釋:
一、「分別善惡」最直接的意思,就是指道德的分辨能力。
但是,這種解釋的難處是:上帝怎麼會不讓亞當、夏娃能 夠分辨好壞呢?事實上,上帝頒佈禁令(創二:17)時,人已 經知道順從上帝是好(善),悖逆上帝是壞(惡),不是吃了「分 別善惡樹的果子」才懂得甚麼是「善」、甚麼是「惡」的。
二、「分別善惡」是指性方面的知識和行為(參撒下 十九:34-35)。
這種解釋的依據是:
1)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便「知道」自 己赤身露體;

2)「知道」在《聖經》可指性行為(創四:1 的「同房」, 原文是「知道」);

3)死海古卷認為,人二十歲才可「知道善惡」,這顯然是 指性行為。
但是,這種解釋的難處是:
1)人擅吃禁果後,上帝說:「那人已與我們相似,能知道 善惡。」(創三:22)這種「相似」不可能指「性」,因為上 帝自身是完美的,不需要性,也沒有配偶。
2)上帝不會禁止亞當、夏娃有性知識和行為。事實上,是 上帝為亞當預備了配偶,使他們「二人成為一體」、「生養眾 多」,是要人有性的知識和行為。
3)「知道」自己赤身露體,不一定與性有關,而是為之感 到羞恥。
三、「分別善惡」是指像上帝一樣全知。
這種解釋的依據是:希伯來人常用對立詞表示「全部」。 比如,「天地」代表宇宙、「左右」表示所有的方向。「善惡」 是兩個對立的詞;「分別善惡」就是像上帝一樣,擁有所有的 知識,例如:
「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創 廿四:50)

「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 (箴十五:3)
然而,這種解釋的難處是顯然的:《聖經》從未說人能變 成上帝;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並沒有變成「全 知」。
四、「分別善惡」的意思乃是:人像上帝一樣,有完全的 自主權,自己判斷好壞、對錯;而且,人可有擇善棄惡的能力。
這一解釋有很多經文的支持:
1)「善惡」是法律用語,是法官按證據判斷對錯;「分辨 是非」就是「判斷」。這正像所羅門王的祈禱:「求祢賜我智慧, 可以判斷祢的民,能辨別是非。」(王上三:9)當拉班對亞伯 拉罕的僕人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 (創廿四:50)時,拉班的意思是:既然是出於耶和華,我們 就不能按自己的意見決定,只能遵從。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時, 耶和華上帝對摩西說的「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
(申一:39),也可合理地理解為:那些因年輕、尚不能分辨是非、 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少年人,可以允准進入迦南地。
2)符合創一~三章的重點:上帝能判斷好壞、對錯(「看 著是好的」;亞當獨居「不好」),這是上帝獨有的屬性。
總體看,第四種解釋比較合理:「分別善惡」乃是指人不 依賴上帝,要自己判斷好壞、對錯。[126]
明白了「分別善惡」的含義,就容易懂得上帝為甚麼不讓 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了。上帝不讓人吃禁果,絕不是不要 人有智慧。認為上帝不願意人有智慧的想法,正是中了撒但挑 撥離間的詭計:「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上帝不讓人吃分別善惡 樹上的果子,是不讓人步入歧途。
分辨善惡、是非、好壞,需要分辨的標準。分辨的標準不 同,分辨的結果也不同。善人和惡人分辨的善、惡,一定是恰 恰相反的。真善美的上帝以絕對喜愛良善、絕對恨惡罪惡的標 準分辨善、惡。然而,當人違背上帝的命令去吃禁果的時候, 就離棄了真善美。女人自行判斷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 「悅人的眼目」、「是可喜愛的」之後,又獨自採取行動:「摘 下果子」、「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 三:6)。這一切,都是他們自己在作判斷、作決定。
夏娃粗俗的口腹之慾、毒品般令人上癮的「悅人眼目」的 愛美感、和「使人有智慧」的理性引誘,都在新約《聖經》的「肉 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找到 了回應。悖逆之路,使亞當、夏娃只相信自己的判斷,而不顧 上帝的明確命令;只顧滿足自己眼前的快樂,而全然不顧他們 「必定死」的惡果。[127]
當男人和女人把上帝的禁令置於腦後、用自己的標準去分 辨善惡的時候,他們的善惡觀就整個顛倒了,他們就開始喜愛 罪惡、恨惡良善了。當上帝追究擅吃禁果的責任時,男人立刻 辯解:「祢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 我就吃了。」(創三:12)他將責任先推卸給上帝,後歸咎於 女人,把自己洗刷得乾乾淨淨!偷吃禁果以後,亞當和夏娃的 兒子該隱把他的弟弟亞伯殺害了,這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宗謀 殺案。而且,該隱還企圖用謊言掩蓋自己的罪行(創四:8-9)。 這事發生在吃禁果之後,是順理成章、不足為奇的。
人順服上帝的旨意,才能得到真正的智慧,確立正確的是非、善惡觀,心中的思念,口裏的語言,實際的行為,才能討 上帝的喜悅。智者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 聖者,便是聰明。」(箴九:10)上帝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 的果子,完全是為著人自身的好處。夏娃想得著「智慧」,用 的方法卻是「不敬畏耶和華」;所以,她得不到智慧,只得到 了愚昧。
「我主我王能分辨是非,如同神的使者一樣。⋯⋯我 主的智慧,卻如神使者的智慧,能知世上一切的事。」(撒 下十四:17,20)

人犯罪後更像上帝嗎? 上帝害怕人與祂相似嗎?
《創世記》記載:「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 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 著。』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 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 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2-24)
對於這段經文,有人問:「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是耶和 華在始祖犯罪之後說的;難道人犯罪會使人更像上帝嗎?為甚 麼人與上帝相似後,上帝就不許人永遠活著?上帝是怕與祂相 似的人威脅到祂的權柄嗎?
先看第一個問題。「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 應如何理解?首先,有學者指出,「與我們相似」的希伯來原 文「khd-mmnw」,也可譯為「獨立自主,要藉著它......」。 [127] 其次,這個短語可譯為「那人已經在知道善惡方面與我們相 似」。如前一個問題所述,「分別善惡」是指人獨立自主地分 辨是非、對錯。也就是說,人犯罪後,是在「自己判斷是非」 這一點上,與「隨己意行作萬事」的上帝(弗一:11)相似了, 而非在一切的屬性上與上帝相似。況且,人自行分辨是非的結果,是他們的善惡觀與上帝的善惡觀背道而馳。所以,人犯罪 後,在道德屬性上更不像上帝了。
有學者認為,「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乃 是上帝在邏輯分析人的虛假神性:人把自己當作上帝,卻並不 能因此逃離上帝的主權![129]
再看第二個問題。人決定獨自分辨善惡後,上帝不許他們 吃生命樹的果子,是上帝怕他們威脅祂的權柄嗎?答案是否定 的。上帝不怕人在某些地方與祂相似;否則,上帝就不會按著 祂的形象和樣式造人(創一:26,二:7)了。人雖與上帝相似, 卻仍是受造之物,哪能挑戰上帝的權柄呢?!相反,上帝深願 人能跟隨祂、效法祂、越來越像祂。可是,始祖違背上帝的命令、 吃了禁果,是為了「如神能知道善惡」。當人要自己判斷對錯, 就是把自己當作上帝了。這是作為受造物的人的越位、僭越。 創一~十一章記載人的三次犯罪(伊甸園、洪水、巴別塔)都 是這個「模式」,像推羅王一樣,心裏高傲,說:「我是神!」 (結廿八:2)
悖逆上帝,是「必定死」的路。上帝是賜生命的主;拒絕 上帝就是拒絕生命。上帝不許犯罪後的人吃生命樹的果子,因 為人不能在惡性地自主的同時,又擁有「生命」。這個處罰的 本身,隱藏著上帝的憐憫。上帝似乎在對他們說:「你雖然居 心自比神,也不過是人,並不是神!」(結廿八:2b)「你們 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申卅 二:39a)「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廿六: 12b)。
上帝仍是人類的上帝。這是人類的希望!生命樹並沒有被 砍掉,它仍結實累累,等待著悔改、回歸的人。難怪有人說:「亞當從樂園被趕出去,活在死亡的權勢下,卻是一個心存盼望的 孩子。」[130]

蛇被上帝咒詛後,吃土為生? 在被上帝咒詛前,牠如何行走?

《創世記》三章 14 節記載,當蛇引誘亞當和夏娃犯罪後, 「耶和華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 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很多人對此節 經文大惑不解,認為有悖常理。
先看「終身吃土」。
從 現在的資料看,蛇是肉食動物。因棲息的環境不同,有 些蛇的食性專一,有些蛇的食性很廣。有的喜歡吃蚯蚓;有的 專吃蝸牛及蛞蝓;體型小的蛇則視螞蟻、白蟻及蟻蛋為美食。 在樹林上層活動的蛇會捕食鳥類、蜥蜴和樹蛙;中下層活動的 蛇就選擇鳥類和鼠類;底棲性的蛇不論是青蛙、蜥蜴或小型哺 乳動物,只要找得到、吞得下的,都是食物。非洲和東南亞的 大蟒蛇則能吞下羚羊和鹿等中型哺乳動物。[131]
按照《聖經》的用法,上帝咒詛蛇「終身吃土」是象徵性的, 比喻敵人「終身受凌辱」。[132] 比如:
「住在曠野的,必在他面前下拜;他的仇敵,必要舔 土。」(詩七十二:9)
「列王必作你的養父,王后必作你的乳母。他們必將 臉伏於地,向你下拜,並舔你腳上的塵土。你便知道我是 耶和華,等候我的必不至羞愧。」(賽四十九:23)

「他們必舔土如蛇,又如土中腹行的物,戰戰兢兢的 出他們的營寨。他們必戰懼投降耶和華,也必因我們的神 而懼怕。」(彌七:17)
從背景資料看,以塵土為食物,是典型的古代文學對冥界 的形容。有的史詩說,冥界是沒有亮光,「以塵土為食物,以 粘土為麵包」的地方。墳墓是冥界的特徵:屍體口中塞滿了塵土; 蛇在地上爬行時,口中同樣塞滿了塵土。[133]
總之,上帝咒詛蛇「終身吃土」是象徵性的,不宜按字面 解讀。對於蛇「必用肚子行走」的咒詛,更多人不以為然:蛇本 來就是用肚腹行走,難道還能用腳行走嗎?蛇若有腳,豈不成 了「畫蛇添足」!是 的,人們現在所見到的蛇,都是爬行。蛇爬行有幾種方 式。一種是,蛇體在地面上作水波浪狀彎曲。彎曲處的後邊施 力於粗糙的地面,由地面的反作用力推動蛇體前進。另一種爬 行方式是履帶式。蛇沒有胸骨,它的肋骨可以前後自由移動, 肋骨與腹鱗之間有肋皮肌相連。當肋皮肌收縮時,肋骨便向前 移動,這就帶動寬大的腹鱗依次稍稍翹起。翹起的腹鱗就像踩 著地面那樣;接著肋皮肌放鬆,腹鱗的後緣施力於粗糙的地面, 藉反作用力把蛇體推向前方。這種運動方式使蛇身能直線向前 爬行,就像坦克那樣。第三種是伸縮運動。蛇身前部抬起,盡 力前伸,接觸到支撐的物體時,蛇身後部即跟著縮向前去,然 後再抬起身體前部向前伸,得到支持物,後部再縮向前去,這 樣交替伸縮,蛇就能不斷地向前爬行。受到驚動時,蛇身會很 快地連續伸縮,加快爬行的速度,給人以跳躍的感覺。在人們的印象裏,蛇似乎爬得很快,故有「蜈蚣百足,行 不如蛇」之說。其實,多數種類的蛇,每小時只能爬行八哩路 左右,和人步行的速度差不多。爬行最快的可能要算非洲的一 種毒蛇,每小時可爬行十五~廿四公里,可是它們只能在短時 間內爬得這樣快,不能長時間維持這種速度。因此,即使遇到 會追人的毒蛇,人是來得及避開的。人們之所以有蛇跑得很快 的印象,是因為一剎那間,尤其是蛇受驚逃走的那一瞬間,蛇 的爬行速度會很快。[134]
然而,這只是人所知道的蛇的行走方式。上帝咒詛蛇以前,蛇一定是爬行的嗎?不一定。2000 年 3 月 17 日的《科學》雜誌,有一則報導:美南衛理公會大學(Southern MethodistUniversity)的古生物學家在耶路撒冷北邊的一個石灰石採石場發現了一個有腳的蛇的化石,將其命名為Haasiophisterrasanctus。這條蛇身長約一公尺,有許多長約二釐米的後腳,腳骨清晰可見;這些後腳一直延伸到尾部。這蛇化石頭和下頜保存異常完好。這是在這個採石場發現的第二塊有腳的蛇化石。早在 1979 年,人們就發現一個。只是,當時以為它是海生蜥蜴 的化石。[135]
此 外,據中國互聯網報導,2009 年 9 月 9 日凌晨,家住四 川遂寧市仁裏鎮的老人段瓊秀,被一陣奇怪的聲音驚醒。她以 為有賊,急忙開燈。環顧四周,卻空無一人。但是,床前牆壁 上的景象,令她倒抽一口涼氣:牆壁上爬著一條長著腳的蛇! 蛇的腳死死抓住牆壁。也許是忽然一亮的燈光和主人的吼聲, 蛇受到驚嚇,它竟翹首望著主人!段瓊秀壯著膽子將蛇打死。 段家發現有腳蛇的消息傳開後,前來參觀的市民絡繹不絕。段瓊秀用筷子把蛇從酒瓶夾出來給大家看。這條蛇有四十釐米 長,小手指拇粗,全身只長了一隻腳,腳長在離它頭部十五釐 米處,兩釐米長,其上還有四個爪子。看見這一條長腳的怪蛇, 人們驚懼不已。蛇為甚麼長腳?記者就相關問題諮詢了西華師 範大學生命科學院院長周才全。作為資深專家,周老師也從來 沒有見過長腳的蛇,也非常詫異。受周院長委託,他的學生、 遂甯市某單位技術人員龍帥趕到段瓊秀家。龍帥觀察後認為, 由於此蛇還處於亞成體狀態(未長大),且被酒浸泡,色澤有 了變化,是甚麼蛇還需進一步研究,「蛇的腳是怎麼回事?只 要把蛇解剖後分析研究,就能弄清楚了。」蛇類專家看到長腳的蛇都非常震驚,說明這是極其罕見的。 就算解剖了,也未必能知道導致這條蛇長出一隻腳和爪子的原因。[136]
這條蛇的腳有爪子,能緊緊地抓住牆壁,表明它是有功能 的。但是,因為只有一條腿,所以它不像是用來行走的。
上 述新聞頗具震撼性。雖然不能因此斷言,被上帝咒詛之 前的蛇,一定是用腳行走的,但卻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這 些新聞帶給人們一個不可輕忽的啟示:上帝創造的奇妙、可畏。 書本上沒寫的、自己不知道的、沒聽說過的事情,不一定不存 在。人若畫蛇添足,顯然是愚昧;上帝若造蛇有足,肯定是智慧。 作為渺小的受造物的人,對於偉大的造物主,應該多一分敬畏。

結語
《創 世記》前三章記載了上帝創造天、地、海,和其中的 萬物,人的受造及本質,人的犯罪和上帝的救贖,是非常重要 的,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須牢牢把握。另一方面,上帝的創造是超然的,因而,是人不能完全參透的。在這樣的張力下, 對這三章的啟示,哪些是必須持守的觀點,哪些是允許存異的 觀點,應有一個大致的區分。筆者認為,以下三點是基督徒必 須堅守的。
第一,六天的創造,是耶和華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真實記錄。
在這個大前提下,創造週的記載是甚麼文體(是敘事體, 或詩體),是否是按實際順序記載的,創造週的一天是多長, 地球和宇宙年老還是年輕,等等,可以有不同觀點。
第二,人是按著耶和華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受造、有耶和華 上帝的生氣的特殊受造物。亞當、夏娃是真實的歷史人物。
因此,主張人類純粹是隨機進化的產物,進而否認亞當、 夏娃是上帝的特殊受造物及他們的歷史性的一切觀點,必須予 以拒絕。
在 「神導進化論」中,有一部分人承認亞當、夏娃是上帝 特殊創造的。這也是天主教的官方立場。教皇約翰.保羅二世 (Pope John Paul II)在 1996 年 10 月 22 日給教皇科學院(Pontific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一份書面講話中,重申了 1950 年教皇 皮爾斯十二世的通諭(Encyclical Humani generis [1950] of Pius XII),認為「進化論的教義是一個嚴肅的假說,值得更深入的 研究與探討,就像與之相反的假說一樣」的觀點,並說「進化 論不僅僅是一個假說而已」,「已經慢慢的被研究工作者所接受」。 通觀這份書面講話的全文,人們對約翰.保羅二世的對進化論的立場評判不一。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即天主教神學 的「人論」有它的底線。天主教教會允許信徒自己決定接受或拒絕進化論的各種假說,但其前提是:他們不堅持精神與靈魂 是從物質而來、和不需要上帝創造的立場。[137]
一 些基督徒也採納了天主教的立場。他們主張,亞當的肉 體,是上帝用進化的方法由別的動物變來的;然後,上帝把祂 的生氣吹進亞當的鼻孔裏,使他具有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這種 類型的「神導進化論」,缺乏《聖經》依據,筆者不敢苟同; 但它持守「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的特殊受造物」這一 底線,故筆者可以包容。
第三,亞當、夏娃悖逆上帝,犯罪、墮落,和上帝的懲罰、 救贖,都是真實的。
上述三點,引申出基督教的核心信仰,並得到主耶穌和新、 舊約《聖經》作者的確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