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哪一年?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哪一年?
這個問題不在本書的範疇;但因與將要討論的難題有關, 故需簡單論及。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至今沒有共識。在紛紜的觀點中, 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早期出埃及,即主前 1446 年左右;另 一種是較晚期出埃及,即主前 1290 年左右。
主張以色列人在主前 1446 年左右出埃及的主要依據,是《列 王紀上》的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 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 (王上六:1)
根據以色列列王與鄰國歷史紀錄的對照,可確定所羅門死 於主前 930 年左右。他作以色列王四十年(王上十一:42)。 因此,所羅門元年應是主前 970 左右;他作王第四年當為主前 966 年左右。[1] 從主前 966 年左右往前推 480 年,是主前 1446 (966+480)年左右,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
主張以色列人主前 1290 年出埃及的,主要有以下考量:

1)《出埃及記》記載埃及人苦害以色列人:「於是埃及人 派督工的轄制他們,加重擔苦害他們。他們為法老建造兩座積 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出一:11)有學者認為,「比東」 和「蘭塞」分別是「特勒馬斯克胡塔」(TellelMaskhouta)和「坦 尼斯」(Tanis)。
隨著著名的法國埃及學家商博良(JeanFrancois Champollion, 1790-1832 AD)對埃及象形文字的破譯,埃及第 十九王朝創立者「蘭塞」(Rameses,或譯「拉美西斯」)與《出 埃及記》中比東和蘭塞兩座積貨城的修建就被連在一起了。[2] 由於蘭塞一世在位僅一年(1305-1304 BC),不可能建造城邑。 故此,這兩座城池理當是由蘭塞二世(Rameses II,或譯「拉美 西斯二世」,約 1290-1224 BC 或 1279-1213 BC)[3] 所建;他也 就被認為是苦待以色列人的埃及法老。這樣,以色列人出埃及, 就不可能早於主前 1290 年。[4]
2)有考古學家認為,按照《民數記》記載,漂流的以色列 人曾在約旦河東遇見摩押人和以東人。但一位考古學家 1930 年 代的考察顯示,主前十九世紀至主前十三世紀之間,約旦河東 沒有人定居的痕跡。
3)另有考古學家發現,主前十三世紀,迦南地曾大受外族 入侵,留下許多城邑被燒毀的痕跡。他們主張,這次外族入侵, 就是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
4)為此,《列王紀上》六章 1 節的「四百八十年」不能按 字義解釋,只能按寓意解釋:四百八十年寓指十二代,每一代 四十年;進而,如果把每一代定為廿五年,「四百八十年」就 縮短為「三百年」,就與「以色列人主前 1290 年出埃及」的主 張相合。但是,「主前 1290 年出埃及」的依據,受到很大挑戰。
首先,《出埃及記》一章 11 節的「比東」和「蘭塞」究竟 是何城,現尚無定論。現在,不少學者(包括一些持較晚出埃 及的學者)都認為,「比東」和「蘭塞」最可能是今日的「昆 提爾」(Qantir),並且,該城在主前十五世紀已有人居住。考 古人員於 1990 年代,在那裏發現了屬於埃及第十八王朝的一座 磚造建築。[5] 這樣,「比東」和「蘭塞」的存在,就應該早於 第十九王朝(始於主前 1300 年左右),並非蘭塞二世所造。
其實,早在《創世記》,「蘭塞」的名稱已經出現了:「約 瑟遵著法老的命,把埃及國最好的地方,就是蘭塞境內的地, 給他父親和弟兄居住,作為產業。」(創四十七:11)。聯繫 該章第 6 節和第 27 節,「蘭塞境內」就是「歌珊地」,位於埃 及的尼羅河三角洲東面。有學者認為,這裏的「蘭塞」一名, 源自位於尼羅河三角洲東北的王城比蘭塞(Pi-Ramesse,意為 「蘭塞的莊園」)[6],也有學者主張,這裏的「蘭塞」,與數個 世紀後的蘭塞二世的名字有關。[7] 如果是後者,這個地名是後 人對它的「現代化」。這樣,《出埃及記》一章 11 節的「蘭塞」, 也可能是後人將以後被易名為「蘭塞」的「昆提爾」的「現代 化」,正像《創世記》十四章 14 節和《申命記》卅四章 1 節把「拉億」的地名「現代化」為「但」一樣。[8] 可見,僅憑「蘭塞」 這一地名,就認定苦待以色列人的法老是蘭塞二世的推理,經 不起推敲。
其次,近幾十年在約旦河東發掘的古墓、廟宇內的大量古 代文物,早已將「主前十九世紀至主前十三世紀之間,約旦河 東沒有人定居的痕跡」的立論推翻了。[9]
再者,考古人員在迦南地發現的主前十三世紀的戰爭遺跡,可能來自非利士人,或其他外敵,不一定與約書亞的征服相關。 何況,現已在迦南地發現了被認為是主前十六世紀的另一毀滅層了呢。[10]
目前的考古學,尚不能提供確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的 有力證據。
最後,也是最主要的,那就是,《聖經》的內證不允許將 《列王紀上》六章 1 節的「四百八十年」作寓意解釋。《聖經》 的內證就是,士師時代的時間跨度。
士師時代的時間跨度問題,一直是學者的研究議題。本書 只提及兩點。
第一,和合本新約《使徒行傳》記載:
保羅就站起來,舉手說:「以色列人,和一切敬畏神 的人,請聽!這以色列民的神,揀選了我們的祖宗,當民 寄居埃及的時候,抬舉他們,用大能的手領他們出來。又 在曠野容忍他們約有四十年 [ 容忍,或作撫養 ]。既滅了迦南 地的七族人,就把那地分給他們為業。此後,給他們設立 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 (徒十三:16-20)
按照上述經文,士師時代的時間跨度是四百五十年左右。 如果再加上士師前的曠野漂流、和《士師記》以後,以利作士 師、撒母耳作先知、掃羅作王、大衛作王等時段,在所羅門作 王六百多年之前,以色列人已經出埃及了!這比「四百八十年」 多出了一百多年。如何解釋經文間的這種衝突呢?
原來,和合本是依照 Db、E、P 等古抄本的讀法,把「約有四百五十年」置於「此後」的後面;這樣,四百五十年就是指到撒母耳為止的士師時代。然而,P74、A、B、C 等最古老的抄本,則是把「約有四百五十年」放在「此後」的前面,緊接第十九節之後;這樣,「約有四百五十年」是指第 17 節至 19節所回顧的那段時間:埃及寄居(四百年左右,創十五:13、16;出十二:40;徒七:6)[11],曠野漂流(四十年),和過約旦河後、尚未劃分土地的那段時間。也就是說,這四百五十年是指士師時代之前的一段歷史,而不是指士師時代的時間跨度。[12]
英王欽定本(KJV)、美國新標準修訂版(NRSV)等英文 版本採取前一種讀法。美國新國際版(NIV),和呂振中譯本、 思高本(天主教)、新譯本、中文標準譯本、和剛剛出版的和 合本修訂版等中文版本,則採用後一種讀法。
既然兩種讀法都有古抄本的依據,那麼,就應該用「以經 解經」的原則,決定取捨。筆者贊同後一種讀法。
第二,《士師記》記載了從約書亞去世以後到撒母耳作先 知這段時期的以色列人的歷史。這卷書記載,當亞捫人攻打以 色列人時,以色列的士師耶弗他派人對亞捫王說:「以色列人 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 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內,你們為 甚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士十一:26)這節經文被視為 確定士師時代時間跨度的重要依據之一。
但仔細研讀會發現兩個問題。第一,從古珊利薩田轄制以 色列人(士三:8)開始,到耶弗他作士師,一共三百一十九年, 而不是三百年。第二,按經文記錄的時間,從古珊利薩田轄制 以色列人起,到《士師記》記載的最後一位士師參孫為止,一共是四百一十年。這就與《列王紀上》六章 1 節的經文發生衝 突了。曾祥新寫道:
根據《列王紀上》第六章 1 節,聖殿開始建造的 時候是所羅門在位第四年,也是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的 四百八十年。但上面的四百一十年(指士師時代,筆者 注)加上在曠野漂流四十年、以利作以色列士師的四十年 (撒上四:18)、大衛作王的四十年(王上二:11)、所 羅門在位的頭四年,已經是五百三十四年了;而且約書亞 和他那一代人仍然在世的年數(士二:7)、撒母耳作士 師的年數(撒上七:15)和掃羅作王的年數(撒上十三: 1)還沒有計算在內呢。如果這三個未知年數各為二十 年,那麼總數就是五百九十四年,與四百八十年相差了 一百一十四年。[13]

如何化解這個衝突呢?目前有兩條比較可行的進路。
第一條進路是,經文顯示,《士師記》記載的各個時期, 在時間有重疊之處:
關於時間長短期限之普遍一致的解決說法,是視《士 師記》許多事件的發生是在國中不同地區內同時進行的。 試舉一例,士三:12-14 記載摩押王伊磯倫招聚亞捫人和 亞瑪力人欺壓以色列人,但是只佔據「棕樹城」(耶利哥 城:參申卅四:3;代下廿八:15)。以笏的行動(士三: 15-30)可能執行於以法蓮和便雅憫境內。基甸與米甸人 爭戰只有他自己的瑪拿西支派(士六:15)、亞設人、西布倫人和拿弗他利人(士六:35,七:23),以及之後的 以法蓮人(士七:24)幫助他。因此,士師時代的年限, 不能只是把所有的年數加起來就了事。[14]
艾基新(G. L. Archer, Jr.)也指出,耶和華「把他們交在非 利士人和亞捫人的手中」(士十:7),「可見參孫和耶弗他必 定幾乎同期,因為亞捫人和非利士人的欺壓約同時發生。」[15]
與列王的年代相似,[16] 士師時代也有交疊統治的時期:外 族統治時期與士師執政時期有重疊;不同士師執政時期有重疊。 這樣,士師時代的時間跨度,一定短於四百一十年;但卻難以 論定比四百一十年短多少年。
第二條進路是,有學者指出,與近東其他國家的人一樣, 古代的以色列人在計算自己國家的年代時,往往不會包括外族 轄制他們的年數,甚至像亞比米勒這樣的叛徒(士九:1-57), 他的統治年數也不會包括在內。在《士師記》中,這些年數的 總和,正好是一百一十四年。如果把這些年數去掉,《士師記》 的年代與「所羅門王第四年之前的四百八十年出埃及」的記載(王上六:1)就相合了。[17] 如是,耶弗他所說的「三百年」(士 十一:26)實際是二百四十五年,「三百年」只是取整數的說法; 加上耶弗他及其後幾位士師的五十一年,整個士師時代的時間 跨度為二百九十六年。現 在, 一 般 的 看 法, 士 師 時 代 的 時 間 跨 度 為 三 百 至 三百三十年之間。[18] 若以士師時代的時間跨度為三百年,僅僅 加上曠野漂流、以利作士師和大衛作王各四十年,就已經四百 多年了。因此,《列王紀上》六章 1 節的「四百八十年」,應 按字義理解;以色列人出埃及應在主前 1446 年左右。主前 1446 年左右出埃及,是基督教會的傳統觀點;主前 1290 年左右出埃及,是現代學者的主流看法。比較雙方的依據, 尤其是《聖經》自身提供的依據,筆者以為,主前 1446 年左右 出埃及更可取、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