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記載的耶穌的家譜(太一:1-17)與《路加 福 音 》記 載 的 耶 穌 的 家 譜( 路 三:2 3 - 3 8 )並 不 相 同 ,如 何 解 釋 呢 ? 歷代以來,各種解釋紛呈。筆者以為,綜合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馬太福音》的為猶太人寫的,家譜從亞伯拉罕(猶 太人的始祖)開始;《路加福音》是為外邦人寫的,故耶穌的 家譜從亞當(全人類的始祖)開始。[1]
第二,《馬太福音》說「雅各生約瑟」(太一:16a),而 《路加福音》卻說「約瑟是希里的兒子」(路三:23b);而且,
從大衛以下,兩個家譜有很大不同。怎樣協調呢? 一種解釋是,希里和雅各是兄弟;希里婚後無子便先去世; 依猶太習俗,雅各娶嫂嫂為妻並生約瑟,為哥哥留後。所以, 約瑟既是雅各的兒子,又是希里的兒子。因此,兩個家譜都是
約瑟的家譜。但是,這種解釋並無文獻佐證。[2] 另一種解釋是,約瑟是希里的女婿。「耶穌開頭傳道,年
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路三:23)路加特別說「依人來看,他是約瑟的兒子」, 言下之意,耶穌並非約瑟的肉身兒子,但人們仍將祂視為約瑟 的兒子;接著,路加就說「約瑟是希里的兒子」。因此,一個 合理的推論是,約瑟是希里的女婿;希里的女兒馬利亞,才是 耶穌的肉身母親。這樣,《馬太福音》記載的是約瑟的家譜, 而《路加福音》記載的,很可能是馬利亞的家譜。
第二種解釋有較多旁證。1)俄利根(Origen)、愛任紐 (Irenaeus)、特土良、亞他拉修(Athanasius)和殉道者游斯丁 (Justin Martyr)等早期的基督教教父都持這種觀點。2)猶太傳 統間接地支持這一規定。「猶太法典」(Talmud)說「希里有 個女兒叫米利暗(Miriam)」;「米利暗」是希伯來字,在希 臘文則是「馬利亞」(Marias)。[3]
有人不同意路加記載的是馬利亞的家譜,因為記載女性的 家譜,《聖經》並無先例。[4] 是的,從母親一方追溯家譜頗不 尋常;但是,馬利亞從聖靈感懷、生下耶穌,也是極不尋常的。 [5] 但是,為甚麼《路加福音》不直接寫明所記載的耶穌家譜是 馬利亞的家譜呢?有學者說,原因是,這不能為當時的人接受; 因為,按照以色列的律法,「家譜必須按父親、而不是按母親 記載。」[6]
第三,馬太記載耶穌是大衛的子孫,闡明祂的彌賽亞身份 的合法性;路加記載馬利亞的家譜,是清楚地應驗《創世記》 三章耶和華對蛇的預言:「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 的腳跟。」(創三:15b)
第四,這兩個家譜,從大衛以下分開:馬太記載大衛的兒 子所羅門的後裔,而路加則記載大衛的另一個兒子拿單的後裔。 這樣分開記載的一個可能的原因,涉及耶和華上帝的一個宣告:
耶和華說:「猶大王約雅敬的兒子哥尼雅 [ 又名耶哥尼 雅。下同。],雖是我右手上帶印的戒指,我憑我的永生起 誓,也必將你從其上摘下來。並且我必將你交給尋索你命 的人和你所懼怕的人手中,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和迦 勒底人的手中。我也必將你和生你的母親,趕到別國,並 不是你們生的地方,你們必死在那裏。但心中甚想回歸之 地,必不得回歸。」哥尼雅這人是被輕看、破壞的器皿麼? 是無人喜愛的器皿麼?他和他的後裔,為何被趕到不認識 之地呢?地阿!地阿!地阿!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如 此說:「要寫明這人算為無子,是平生不得亨通的,因為 他後裔中再無一人得亨通,能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猶 大。」(耶廿二:24-30)
哥尼雅就是約雅敬王之子約雅斤(代上三:16)。主前 597 年,耶和華的預言應驗了:「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將猶大王 約雅敬的兒子耶哥尼雅和猶大的首領,並工匠、鐵匠,從耶路 撒冷擄去,帶到巴比倫。」(耶廿四:1a);「先知耶利米從 耶路撒冷寄信與被擄的祭司、先知,和眾民,並生存的長老, 就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去的。(這在耶哥尼雅 王和太后、太監,並猶大,耶路撒冷的首領,以及工匠、鐵匠, 都離了耶路撒冷以後。)」(耶廿九:1-2)
耶和華上帝宣告中說「這人算為無子」,不是說耶哥尼雅 沒有兒子;其實,他至少有七個兒子(代上三:17-18);而是 說他的直系子孫,不能再作以色列的君王。耶哥尼雅「因此是 耶穌基督來臨之前,猶大的大衛王朝中最後離世的一個君王。」 [7] 馬利亞的丈夫約瑟是耶哥尼雅的直系後裔。如果耶穌是約的肉身兒子,祂就不能登大衛的寶座,否則,耶和華的宣告就 將落空。在《哈該書》中,耶和華上帝揀選了所羅巴伯:「萬 軍之耶和華說:『我僕人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阿,到那日, 我必以你為印,因我揀選了你。』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該 二:23);所羅巴伯是耶哥尼雅的孫子(代上三:17-19)。有 學者認為,這似乎表示上帝撤銷了對耶哥尼雅的咒詛。[8] 但是, 上帝揀選所羅巴伯,應該是保證重建的聖殿得著榮耀。當時, 所羅巴伯只是猶大「省長」或「民間領袖」,不是猶大王。聖 殿重建工作完成後,《聖經》未再記載有關他的事。[9] 約瑟是 耶穌的養父,不是生父。馬利亞不是耶哥尼雅的直系子孫,所 以,從她而出的耶穌可以成為大衛王位的繼承者(路一:32- 33),耶和華對耶哥尼雅的宣告也得以完全應驗。[10]
耶穌降生時,東方的博士說,因為他們在東方看見了耶穌 的星,所以特來拜祂(太二:1-2)。有人以為,這些博士使用 了占星術。可是,占星術是耶和華嚴厲禁止的呀。
占星術或觀兆是一種迷信,以為從星或星座的運行、位置 可以推測神的心意,因而人可以採取相應的行動,趨吉避凶; 或者,觀察黃道的變化,預測屬某個星座的人將來的命運,等 等。這是為摩西律法所禁止的: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 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 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 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 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 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申十八:9-12)
而且,在古代,占星、觀兆的過程,往往與敬拜天體的儀 式一起進行。按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律法,敬拜天體的以色列 人,將被石頭打死: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那 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 事,違背了祂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 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 了,就要細細的探聽,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 外,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十七:2-5)
但是,顯示基督降生的那顆星,《聖經》並未提及任何敬
拜天體的儀式;博士從東方來巴勒斯坦的旅途中,也未涉及敬
拜假神,和觀星預測命運的事項。所以,東方博士並沒有使用 占星術。[11]
對於引導東方博士的那顆星,有各種解釋。有人說是金星、 木星與土星的會合,有的說是彗星,還有人說是「新星」。但是, 這些解釋並不適合《聖經》記載的那顆星。因為那顆星時顯時 隱,時走時停:「他們聽見王的話,就去了;在東方所看見的 那星,忽然在他們前頭行,直行到小孩子的地方,就在上頭停 住了。他們看見那星,就大大的歡喜。」(太二:9-10)沒有任 何自然的星體會這樣。再者,那星不但明亮異常,而且一定離 地面不高,否則,博士根本不能辨認它是停在耶穌所住的房子 上頭。所以,可以推斷,這不是一顆自然的星,而是耶和華上 帝用以指引東方博士的一個超然的光體。[12]
《馬太福音》記載,主耶穌吩咐外出傳福音的門徒,說: 「腰帶裏,不要帶金銀銅錢;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 也 不 要 帶 鞋 和 拐 杖 ; 因 為 工 人 得 飲 食 , 是 應 當 的 。 」( 太 十 : 9 - 1 0 )
可是,《路加福音》卻記載主耶穌吩咐門徒,說:「但如今有 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路廿二:36a)究 竟門徒當怎樣行呢?
要理解主耶穌這看似前後矛盾的吩咐,必須查考上下文,即瞭解主的吩咐的背景。 首先,查看馬太的記載的上下文:
耶穌差遣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 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 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醫 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麻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 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腰帶裏,不要帶金銀 銅錢;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 拐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十:5-10)
主耶穌吩咐門徒外出傳福音時不帶錢、物的背景有兩方面: 第一,主吩咐門徒去的地域只限猶太地方,並不太遠,故不需 多帶行裝。[13] 第二,門徒外出時,主賜給他們治病、趕鬼、叫 死人復活的大能,見證他們所傳的福音。因此,門徒要有信心 依靠上帝藉相信福音的民眾供應他們的生活所需。也就是說, 盡可能輕裝上陣。
但路加記載的主耶穌對門徒的吩咐的背景已有很大的改變:
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 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 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彼得說:「主阿, 我就是同你下監,同你受死,也是甘心!」耶穌說:「彼 得,我告訴你,今日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 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甚麼沒有?」他們說:「沒有。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 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 『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 係我的事,必然成就。」他們說:「主阿!請看,這裏有 兩把刀。」耶穌說:「夠了。」(路廿二:31-38)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主耶穌曾吩咐外出的門徒不帶錢、 物,門徒並沒有缺少甚麼;表明祂在《馬太福音》對外出門徒 的吩咐是完全對的。
主耶穌要門徒帶錢囊、口袋,是在說了「但如今」之後, 指出形勢變了。「如今」是甚麼狀況呢?是「『祂被列在罪犯 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是撒但想要得著門徒,像篩 麥子一樣篩他們;是「今日雞還沒有叫」,彼得要三次否認主。 也就是說,「如今」,是指主耶穌即將被抓、被殺,而門徒也 要遭遇極大的逼迫和嚴峻的試煉。在這樣的處境下,門徒將得 不到應有的生活供應,需要自謀生路。所以,他們需要帶錢囊、 口袋。
不僅如此,主還吩咐門徒,「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 這裏,主耶穌很可能用了修辭的語句,不是要門徒買金屬製的 「刀」,而是要他們心裏裝備起來。但門徒顯然誤解了主的意 思,馬上回答說:「主阿!請看,這裏有兩把刀。」怎麼知道 主耶穌這裏說的「刀」是寓意呢?這就需要仔細考察這段經文, 並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
首先,當門徒讓主耶穌看他們的兩把刀後,耶穌說:「夠 了。」(路廿二:38)主耶穌的話是甚麼意思呢?一種解讀是, 主說,「有兩把刀,夠用了。」這樣理解似乎最自然。然而,卻面臨語法上的難處。因為,「刀」的原文是陰性字,而「夠了」 是中性字,說明「夠了」與「刀」沒有關係,「夠了」應該不 是對「刀」而言,而是另有所指。主耶穌的教訓著重天上的、 屬靈的事,而門徒卻常常從地上的、屬世的角度去瞭解,往往 是南轅北轍。因此,主見他們不能理解祂的話,就打斷說「夠 了」,此話題講夠了,不要再講了。在舊約,也有類似的情形。 摩西曾對以色列人說,他曾求耶和華讓他過約旦河,「但耶和 華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不應允我,對我說:『罷了!你不 要向我再提這事。』」(申三:26)[14]
其次,當人來捉拿主耶穌時,彼得用那「兩把刀」中的一 把,削掉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的右耳後,「耶穌對彼得說:『收 刀入鞘罷;我父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十八: 11);「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若是這 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太廿六: 52-54)聯繫這些經文,可以推斷,主耶穌要門徒「賣衣服買刀」, 不是要他們買外在的金屬刀,不是要他們以暴制暴,而是要他 們心裏剛強起來,要自衛、自保。[15]
總之,門徒外出時要不要帶錢囊、口袋,主耶穌根據不同 的處境做出了不同吩咐,它們並非矛盾,而是因勢利導。
耶穌這個趕鬼事件發生的地點,福音書的記載是不同的:
耶穌既渡到那邊去,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從墳塋裏出來迎著祂,極其兇猛,甚至沒有 人能從那條路上經過。他們喊著說:「神的兒子,我們與 祢有甚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祢就上這裏來叫我們受苦 麼?」離他們很遠,有一大群豬吃食。鬼就央求耶穌說: 「若把我們趕出去,就打發我們進入豬群罷。」耶穌說: 「去罷!」鬼就出來,進入豬群;全群忽然闖下山崖,投 在海裏淹死了(太八:28-32)。
他們來到海那邊,格拉森人的地方。耶穌一下船,就 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裏出來迎著祂。⋯⋯在那 裏山坡上,有一大群豬吃食。鬼就央求耶穌說:「求祢打 發我們往豬群裏附著豬去。」耶穌准了他們;污鬼就出來, 進入豬裏去;於是那群豬闖下山崖,投在海裏,淹死了; 豬的數目,約有二千(可五:1-2,11-13)。
他們到了格拉森 [ 有古卷作加大拉 ] 人的地方,就是加 利利的對面。耶穌上了岸,就有城裏一個被鬼附著的人, 迎面而來;這個人許久不穿衣服,不住房子,只住在墳塋 裏。⋯⋯鬼就央求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裏去。那 裏有一大群豬,在山上吃食;鬼央求耶穌,准他們進入豬 裏去;耶穌准了他們。鬼就從那人出來,進入豬裏去;於 是那群豬闖下山崖,投在湖裏淹死了(路八:26-27,31- 33)。
《馬太福音》記載此事發生在「加大拉」;而《馬可福音》 和《路加福音》則說它發生在「格拉森」,不過,《路加福音》的「格拉森」後面有一個附注:「有古卷作加大拉」。三部福 音書中,有兩部都記載是在「格拉森」,似乎「格拉森」更可能。 但是,格拉森(現今稱為 Jerash),位於加利利海的東南方,距 約旦河谷以東約三十哩之處。這群豬不大可能從格拉森長途奔 跑如此長的路程,然後投入加利利海。重要的希臘文新約抄本 中,這三部福音書記載的都是「加大拉」;而且,從地理位置看, 「加大拉」(Gadara,現稱 Um Qeiad)城位於加利利海東南五 哩處,其範圍直抵加利利海邊。因此,鬼進入豬群似應在加大 拉。[16] 但是,為甚麼馬可和路加的記載卻是「格拉森」呢?目 前,有幾種解釋:
第一,可能是經卷抄寫過程中,地名的抄寫和翻譯引起
的。地名一直是經文抄寫中的一大挑戰。多數抄本的太八章 28
節都是「加大拉」(Gadarenes),但也有抄本是「格拉森」
(Gerasenes)。按抄本提供的證據,「加大拉」更像馬太、馬
可和路加的福音書原來記錄的地名;不過,當後來「格拉森」
更為人們所熟悉時,文士抄寫經卷時,把「加大拉」誤解為「格 拉森」了。[17]
第二,鬼進入豬群,也可能發生在今天的克爾森(Khersa)
一帶;這裏有一個鎮的廢墟,位於加利利海東岸的懸崖上。這
個看法是教父俄利根在第三世紀首先提出來的。後來,這個地
名 由 希 伯 來 文 譯 為 希 臘 文 , 讀 出 來 就 像 「 G e r a s a 」( 「 格 拉 森 」 ) 。 [18]
第三,有學者認為,「加大拉」和「格拉森」是同一地區 的兩個城市,後者是該地區的首府。馬太記載的「加大拉人」, 是指居住在加大拉地區的人;馬可和路加記載的「格拉森人」, 則是以首府的名字標明一切居住在加大拉地區的人。[19] 另有學者認為,加大拉地區是隸屬格拉森地區的;馬太記載的是事件 發生的較小的區域加大拉,而馬可、路加則記載了較廣泛的區域格拉森。[20]
考慮到抄本的證據,筆者以為第三種解釋較為合理。現今的人們,恐怕已永遠無法知道耶穌時代的加利利海東岸的所有村鎮。但可以肯定的是,鬼進入豬群發生在加利利海東岸、外邦人所屬的低加波利(Decapolis)十座獨立城鎮一帶。 [21]
常言道:「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長江後浪推前浪,一 代更比一代強」。為甚麼主耶穌卻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呢?
《馬太福音》記載,主耶穌教導說: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 的,必然得救。有人在這城裏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裏去; 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 就到了。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 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人既罵家主是別 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 [ 別西卜是鬼王的名 ]⋯⋯那殺身體 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 地獄裏的,正要怕他(太十:22-25、28)。
聯繫上下文,主耶穌是在教導門徒,說:祂是先生,是主人, 是家主,尚且要遭受人的誤會、凌辱、迫害,何況祂的學生和 僕人呢!世人怎樣對待祂,也會怎樣對待祂的門徒;祂既然能勝過各樣的逼迫,祂的門徒也可以得勝有餘。在這裏,主耶穌 是鼓勵門徒,要有為主受苦的心志。[22]
另一處談論「學生不能高過先生」的經文,在《路加福音》:
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人 不是都要掉在坑裏麼?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不 過和先生一樣。」(路六:39-40)
這裏,主耶穌要門徒謹慎選擇老師,尤其是宗教方面的老師。「瞎眼」常用來比喻「屬靈的盲目」。主耶穌說:如果老師是瞎眼的,學生肯定也將是瞎眼的;人應該跟隨正確的老師,也不要好為人師。[23] 在古代猶太教,訓練門徒的目的,是要讓他們成為稱職的教師。按此,門徒對律法的瞭解,總比不上他 的老師。[24]
可見,耶穌講的「學生不能高過先生」,與「青出於藍而 勝於藍」不是一回事。
《馬太福音》記載,主耶穌說: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 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 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 自己家裏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 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 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4-38)。
《路加福音》有類似的經文:
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 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 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 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 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路十二:51-53)。
不是說,主耶穌來,是要拯救罪人,給世界帶來和平嗎? 為甚麼祂又說,祂來「乃是叫地上動刀兵」,要引發分爭呢?
這個問題,可以從幾方面看。
第一,主耶穌降生伯利恆時,天兵、天使讚美上帝,說: 「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祂所喜悅的人 [ 有古 卷作喜悅歸與人 ]。」(路二:13-14)使徒保羅說,主耶穌來,是 「來傳和平的福音」,使人與上帝和好,人與人和好(弗二: 13-17)。在「登山寶訓」中,主耶穌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9)上帝是和平的上帝; 因此,謀求和睦的人,反映了上帝的屬性。[25] 主耶穌榮進耶路 撒冷時,騎的是驢,不是戰馬。當祂被捉拿時,一個門徒拔刀 削掉大祭司的僕人的一隻耳朵。耶穌立即制止他:「收刀入鞘 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廿六:52)凡此種種,《聖 經》一再顯示,主耶穌確實是聖父差來的、為要給人帶來永久 和平的君王。
第二,「乃是叫地上動刀兵」中,「刀兵」的原文是「刀」, 「劍」,沒有「兵」的含義;[26]《呂振中譯本》、《思高本》、《新
譯本》和《和合本》(修訂版)等中譯本,都將此字譯為「刀劍」。所以,此處的「動刀兵」,並沒有要在地上發動武裝衝突的意思。 第三,「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b)有學 者認為,主耶穌說祂來「乃是叫地上動刀兵」,意思是要將祂 的話在地上顯明出來,是要把祂的真道賜給人,使人因信服真
道而悔改、歸向上帝。[27] 第四,由於撒但的權勢和欺騙,主耶穌帶來和睦的過程,
是爭奪人的靈魂的過程,必定充滿基督與敵基督之爭,光明與 黑暗之爭、基督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之爭。[28] 上帝的國是公義 之邦,必須戰勝邪惡和繆誤,才能成就和睦。主耶穌自己,也 是羞辱、殘忍地被釘死,「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 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並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 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二:16-17)主耶穌帶給 人的和睦,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和睦。有學者認為,「因為我來, 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 仇人,就是自己家裏的人。」的背景,是舊約《彌迦書》七章 6 節,描述彌賽亞來臨時的情景。[29]
第五,主耶穌道成肉身,進入人類社會,帶來的改變是如 此的深刻和徹底,以致會波及國家、社會和家庭的每一個層面。 相信主耶穌的人,以上帝為主,追求聖潔生活,走天國的道路; 拒絕主耶穌的人,以撒但為主,沉浮罪孽之中,走世界的道路。 正可謂「道不同不相為謀」。由於信仰不同,在家人中引起紛 爭,導致生疏,在所難免。[30] 家庭出現紛爭,是一件很可惜的 事;但對耶穌基督的忠心,應高於一切。所以,主耶穌提醒門徒: 作祂的門徒,是要付代價的;凡愛家人過於愛祂的,不配作祂 的門徒(太十:37)。再者,藉着福音,使親人歸主,能把生疏、 分爭變成親密、和諧。
總之,主耶穌是和平之君。「動刀兵」,不是主耶穌來的 目的,而是祂來所引發的一種後果,是鑄成永久和平的一個必 經過程。
順便提一句。按《聖經》教導,基督徒尋找配偶時,要找 「在主裏面的人」(林前七:39)。有人認為,這是基督徒對 非基督徒的輕蔑;其實不是。夫妻之間,如果信仰不同,世界觀、 價值觀、道德觀就會有根本差異,無法達成美滿、和諧的婚姻。 常常看到這樣的情況:丈夫和妻子,過去都不信耶穌;後來, 其中一方成為基督徒,另一方仍不信耶穌。在這種狀況下,家 庭產生的張力和難處,是銘心刻骨、有目共睹的。因此,如果 一位基督徒與一位非基督徒組成了家庭,他們將面臨的困難, 就可想而知了。
《馬太福音》記載:
「耶穌離開那裏,退到推羅、西頓的境內去。有一個 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阿!大衛的子孫, 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 近前來,求祂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 罷。』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 那裏去。』那婦人來拜祂,說:『主阿!幫助我。』祂回 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婦人說:『主阿! 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耶穌 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 罷。』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太十五:21-28)
「迦南」在新約聖經僅出現過這一次;新約時代並沒有一 個稱為「迦南」的國家。有人認為,這是猶太人稱呼非尼基人 的方式。《馬可福音》的平行經文說:「這婦人是希利尼人, 屬敘利非尼基族。」(可七:26a)「希利尼人」常用以指涉「外 邦人」;「屬敘利非尼基族」可能是有別於非洲的腓尼基人。[31] 總之,這段經文中的婦人,是外邦人。
在這段記載中,主耶穌一反對世人的溫柔、憐憫,對這位 「迦南婦人」表現出的冷漠、蔑視,令人困惑。其實,主耶穌 不是冷酷無情,而是在試煉這位外邦婦女的信心。
這位婦人「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祂腳前」(可七: 25b),並稱耶穌為「主」和「大衛的子孫」,說明她對主耶 穌已有一定的認識和信心。但是,主耶穌要進一步考驗她的信 心。首先,「耶穌一言不答」(太十五:23a),不理睬她的懇 求;其次,任門徒給她難堪(太十五:23b);最後,主耶穌給 她更難忍受的回答:「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十五: 26)。然而,這婦人仍不退縮,卻機智、謙卑地應道:「主 阿!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太 十五:27)當此話一出,耶穌立即大加讚揚:「婦人!你的信 心是大的!」(太十五:28a)「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已經 離開你的女兒了。」(可七:29)婦人這樣說話,表明無論眼 前的環境如何,她都主相信耶穌的慈愛和拯救。這樣的信心, 蒙了主耶穌的悅納。[32] 聯繫上下文,可以推測,主耶穌是在試 驗她。
文字有時並不能清楚顯示說話人的語氣。「不好拿兒女的 餅,丟給狗吃」這句話,是平鋪直敘,冷淡、拒絕,還是狡黠、 親切?讀者難於確認。認為主耶穌這句話不含任何輕蔑、侮辱之意,還有幾方面的依據。
第一, 猶太人常以自己是上帝的兒女自豪,稱外邦人為
「狗」(撒上十七:43;撒下三:8)。主耶穌故意用一般猶太 人的語氣答覆這婦人;但祂的用詞似有深意。耶穌說的「狗」 不是一般的「郊外野狗」(  ,「犬類」,腓三:2),而是 一種較小的狗(  ),可指看門狗或「寵物」。[33] 據此, 有學者推測,主耶穌選用這個字,意在開啟她;這婦人因此明 白主願意幫助她,更增加了求主的信心。[34]
第二,整部《聖經》的脈絡清楚表明,主耶穌絕不輕忽外 邦人。
上帝揀選亞伯蘭,是要地上的萬族,而不僅是以色列人, 都要因他得福(創十二:2);
上帝揀選以色列族,是要藉著他們傳揚上帝的福音,使萬 民得救,比如:
我知道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意念。時候將到,我必將 萬民萬族 [ 族原文作舌 ] 聚來,看見我的榮耀。為要顯神蹟 [ 或作記號 ] 在他們中間,逃脫的為要差到列國去,就是到 他施、普勒、拉弓的路德,和土巴、雅完,並素來沒有聽 見我名聲,沒有看見我榮耀遼遠的海島,他們必將我的榮 耀傳揚在列國中(賽六十六:18-19)。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 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 「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祂的 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祂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
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祂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 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 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 事(彌四:1-3)。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將來必有列國的人和多城的 居民來到。這城的居民,必到那城,說:『我們要快去懇 求耶和華的恩,尋求萬軍之耶和華,我也要去。』必有列 邦的人和強國的民,來到耶路撒冷,尋求萬軍之耶和華, 懇求耶和華的恩。」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那些日子 必有十個人,從列國諸族中出來 [ 族原文作方言 ],拉住一個 猶太人的衣襟,說:『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 神與你們同在了。』」(亞八:20-23)
在伯利恆之野地裏有牧羊的人,夜間按著更次看守羊 群。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 牧羊的人就甚懼怕。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 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裏, 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二:8-11)
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面;這人又公義又虔誠, 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來到,又有聖靈在他身上。祂 得了聖靈的啟示,知道自己未死以前,必看見主所立的基 督。他受了聖靈的感動,進入聖殿;正遇見耶穌的父母抱 著孩子進來,要照律法的規矩辦理。西面就用手接過祂 來,稱頌神,說:「主阿!如今可以照祢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祢的救恩,就是祢在萬 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祢民以色列的 榮耀。」孩子的父母,因這論耶穌的話就稀奇(路二: 25-33)。
耶穌近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 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 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 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凡 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 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8-20)
當下在大馬色,有一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主在異 象中對他說:「亞拿尼亞!」他說:「主!我在這裏。」 主對他說:「起來,往直街去,在猶大的家裏,訪問一個 大數人名叫掃羅;他正禱告;又看見了一個人,名叫亞拿 尼亞,進來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能看見。」亞拿尼亞回答 說:「主阿!我聽見許多人說,這人怎樣在耶路撒冷多多 苦害祢的聖徒;並且他在這裏有從祭司長得來的權柄捆綁 一切求告祢名的人。」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他 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 宣揚我的名。我也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 難。」(徒九:10-16)
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 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
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一:1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 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 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 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 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6-9)。
他們唱新歌,說:「祢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 祢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 人來,叫他們歸與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與 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
很清楚,上帝揀選以色列人,並不是只作以色列人的上帝; 祂是全人類的上帝,祂的終極目標,是要拯救萬國萬族。
第三,主耶穌回答這婦人的請求時說:「我奉差遣,不過 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太十五:24)這可能是因為, 主耶穌在地上只有三年多時間;祂差遣門徒出去傳道的時間相 當緊迫,須將傳福音的對象鎖定在對上帝有較多認識的以色列 人身上,使之盡快信主;然後再藉著他們,將福音傳到萬邦。[35]
然而,主耶穌在吩咐門徒「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 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太十:5-6)的同時,仍眷顧著外邦人。《馬太福音》有這樣 一段記載:
耶穌進了迦百農,有一個百夫長近前來,求祂說:「主 阿!我的僕人害癱瘓病,躺在家裏,甚是痛苦。」耶穌說: 「我去醫治他。」百夫長回答說:「主阿!祢到我舍下, 我不敢當;只要祢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因為我 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我對這個說:『去!』他 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 做這事!』他就去做。」耶穌聽見就稀奇,對跟從的人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 也沒有遇見過。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 來,在天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 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裏去;在那裏必要哀哭切 齒了。」耶穌對百夫長說:「你回去罷!照你的信心,給 你成全了。」那時,他的僕人就好了。(太八:5-13)
「神不偏待人。」主耶穌對芸芸眾生的關愛、憐憫,躍 然紙上。求治的「迦南婦人」,「聽見耶穌的事」(可七: 25);也許,她也聽見了耶穌稱讚外邦人的信心、醫治外邦的 僕人的事,認準了主的慈愛。因此,她能不顧耶穌給她的「難 堪」,滿懷信心地回應耶穌,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 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太十五:27)果然,像那 位百夫長一樣,她的信心也為主所悅納。
主耶穌教導說: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 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 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5- 17)。
另一處提到「教會」的經文,也在《馬太福音》: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祢 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 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 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 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 權柄原文 作門 ]。」(太十六:15-18)
福音書中,只有這兩處經文提到「教會」。在太十六章 18 節中,「教會」沒有冠詞,是泛指「教會」;太十八章 17 節中 的「教會」有冠詞,指個別的地方教會。[36]
按《聖經》記載,耶穌在世時,似沒有被人們稱為「教會」 的組織形式存在。主耶穌提到「教會」,有兩種可能。
第一,是指將要建立的教會。在太十六章 18 節中,「我要 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的「建造」是將來時態。[37] 在太 十八章 17 節中,耶穌的教導,也有可能是為日後將要建立的教 會的紀律說的。[38]
第二,是指信從祂的人群。[39] 筆者也曾寫道:
教會(  )是指一群被神呼召出來追隨祂的 人。在舊約《聖經》中,它常被用來指以色列「全會眾」。 從廣義上看,舊約時代就有教會了。在新約《聖經》中, 主耶穌談到建立教會時(太十六:18),用的是將來時態; 另外,新約作者稱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而信 徒「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就是基督的 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十二:13、27)。按照新 約《聖經》的論述,從狹義上說,教會是從五旬節聖靈澆 灌時(徒二:1-4)開始的。本書談及教會時,都意指狹 義上的教會。教會又可以分為普世教會和地區教會。普世 教會是全世界、整體性的基督徒團體,由尚存於世和已經 離世的基督徒組成,這似乎是以弗所書一章 22 節、三章 10、21 節和歌羅西書一章 18、24 節的用法。地區教會是 指分散在各個地方的獨立的基督徒團體。[40]
耶穌講論的「教會」,有可能是指廣義上的教會。
主耶穌說:
「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 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大有榮耀,駕著天上的雲 降臨。祂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祂的選民,從四 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方原文作風]。」「但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 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廿四:30-31、36)
「子也不知道」這一短語,有的古抄本有,有的古抄本則
沒有。但是,不論是否有這一短語,「惟獨父知道」的意思已
經很清楚了,即,主耶穌再來的日子、時辰,主耶穌自己也不 知道。[41]
這樣,困難就產生了。主耶穌既是上帝,祂應是「全知」的, 怎麼會不知道祂自己再來的日子、時辰呢?這個難題,至今尚 無清晰的答案。
著名的天主教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 or 1227-1274 AD)認為,這個短語並不是說耶穌不「知道」祂再 來的日子,而是不「告訴」祂的門徒(徒一:7)。[42] 但是,這 一短語中,耶穌說的確實是「不知道」,而非「不告訴」。[43] 爾後,羅馬天主教教廷於 1918 年頒布法令,否定耶穌不知道祂 再來的日子;教廷認為,耶穌的神人二性既是合一的,就不能 想像耶穌的知識是有限的。[44]
許多基督教學者,卻持另一種觀點。他們認為,一方面,耶穌基督是上帝;另一方面,祂成為人以後,祂的神性加上了人性;作為人子,祂在「肉身」中受到某些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45]
顯然,這涉及到基督的神人二性問題。主後 451 年,第四 次教會議會通過了《迦克墩信經》(Chalcedon Creed)。
此信經的重點有二:一則它極力維護基督單一位格的 完整,二則它全然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區別。基督從神性 而言,與父神同質;但就祂的人性而言,祂與人類同質, 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 散」的,並且此二性存在於一位格之內。因此,猶提乾派(Eutychianism —筆者注)被定為異端。 《迦克墩信經》並未解釋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
它制定了一正統的模範,並顯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 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此信經成為基督論的正統準則。
[46]
基督教所持守的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既是百分之百 的上帝,又是百分之百的人(或稱祂是「完全的人」,強調祂 的聖潔、無罪)。艾瑞克森(Millard J. Erickson)指出,基督神 人二性聯合的意思,是指其功能並非獨一運作:「耶穌並不是 有時行使神性,而有時行使人性;祂的行動常是出於神性、人 性的;這是認識人性加於神性所帶來的功能限制之關鍵。」[47] 雷厲(Charles C. Ryrie)說:基督神人二性的聯合,「意指神人 二性都同屬一個位格,此二性毫無混雜,也不能將一個位格加 以分割。因此,基督雖為軟弱,實為全能;雖為無知,實為全知; 雖為有限,實為無限。」[48]
如此看來,對於「子也不知道」的解釋,天主教神學家似 乎強調了基督的神性,而輕忽了基督的人性;一些基督教神學 家的解釋,側重於基督的人性,卻輕忽了基督的神性。這兩方 面的解釋,都有將基督的神性二性分離之嫌。
然而,基督神性二性的合一,也許是神學上最難理解的概 念之一。基督既是百分之百的上帝、又是百分之百的人的事實, 已超越了人能理解的極限。上帝的啟示,有些是人的智慧所難 以明白的;關於上帝自身的屬性,更是如此。神性和人性包含 著相反的屬性,如何能統一、和諧?且不說《聖經》在這方面 沒有清晰的啟示,即便《聖經》有啟示,恐怕也非人的智慧所能滲透。 所以,對「子也不知道」的問題,筆者試圖繞過基督神人
二性的艱深議題,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比如,《聖經》說:
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 「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
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十七:1-2)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 結各樣的爭論。照樣,神願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 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 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 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 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來六:16-19)。
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 (提後二:13)
按照《聖經》的啟示,上帝是「全能」的;同時,上帝卻「不 能說謊」,不能「失信」。不能因著上帝是全能的,就說祂也 能說謊、失信;亦不能因祂不能說謊、失信,就說祂不是全能的。 因為,上帝的任何一個屬性,都是與祂其他的屬性和諧一致的。 上帝不僅是全能的,也是全知、全善、聖潔、公義、信實、憐憫、 慈愛的。不可將上帝的一個屬性剝離出來,孤立地理解。上帝 是全能的,能按祂的旨意做一切事情;但祂做的一切事情,一定符合祂的完美本性,「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因此,以「上 帝能否造一個方的圓」或「上帝能否造一個祂搬不動的石頭」 這一類邏輯矛盾的問題,來質疑上帝的神性,是沒有意義的。[49]
同理,耶穌基督的完美神性,似應從祂完成對人類的救贖 這個大框架來理解。耶穌基督要替世人贖罪,祂首先要成為人、 與人認同。所以,基督「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 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 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腓二:6-8)。耶穌基督「虛己」,祂不緊緊握住「與上帝同 等」不放,甘願的降世為人。道成肉身的聖子,祂的權能和榮耀, 很多時候都是隱藏的。
當祂的門徒以武力對抗捉拿祂的人時,祂對門徒說:「你 想我能不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太廿 六:53)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 也是這樣戲弄祂,說:『祂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祂是以色 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祂。』」(太廿七: 41-42)主耶穌卻沉默不語。主耶穌「不能」讓天使來救祂,「不 能」從十字架上下來,不是沒有這個能力,而是祂不能這樣做: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太廿六:54)祂降世為人的目的,就是要用祂在十字架上的 死,將一切相信祂的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主耶穌道成肉身 後,祂的一切言行,都是為了完成對世人的救贖計畫,並差人 傳揚祂的救贖。因此,不能因為耶穌基督沒能免於十字架的死, 就說祂不是「全能」的。
在對罪人的救贖上,上帝的三個位格有分工、合作:聖父 制定救贖計畫(差遣聖子降世為人和將再來審判世界);聖子完成救贖計畫;聖靈感動人接受聖子成就的救贖計畫。因此, 聖子甘願將祂再臨的日子和時辰,交由制定救贖計畫的聖父決 定;「子也不知道」,就在情理之中了。這與祂的「全知」沒 有衝突,無損耶穌基督的完美神性。
談到祂再臨的徵兆時,主耶穌說:
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 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 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 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 災難的起頭 [ 災難原文作生產之難 ]。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 患難裏,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 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且有 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 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 廿四:5-8)
縱觀當今世界,可知主快再來了。但那日子、時辰,惟獨 天父知道。古往今來,關於主耶穌再來的具體日期的預言,不 絕於耳,沒有一次是對的。道理很簡單,連「子也不知道」的事, 誰人能知曉!?但令人費解的是,這種「預言」雖屢算屢錯, 卻每次都有基督徒深信不疑、熱心傳播!要認真學習《聖經》 呀!
當人子在祂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 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 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 邊,山羊在左邊。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 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 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住我;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 裏,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阿!我們甚麼時 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 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 在監裏,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 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 我身上了。」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詛咒的人,離開 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因為我 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我作客旅, 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 在監裏,你們不來看顧我。」他們也要回答說:「主阿! 我們甚 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 或病了,或在監裏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 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 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廿五:31-46)
從表面上看,這個關於審判的比喻,意思很明顯的。但實 際上,《聖經》學者對這個比喻,一直有不同解讀。一般都同意, 這是比喻主耶穌在榮耀中再臨時所要施行的審判。但是,關於 這個審判的時間、地點和對象,學者卻有不同看法。[50]
「末世論」中,關於教會被提和千禧年,有不同觀點。按 照「教會災前被提」和「前千禧年觀」(基督在千禧年之前再 臨),末日要發生的事的順序是:[51]
教會被提地上七年大災難基督再臨千禧年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新天新地
但是,有學者則主張,教會是在大災難當中或以後被提, 基督再臨是在千禧年以後(後千禧年觀),或者,根本沒有「千 禧年」(無千禧年觀)。
這個比喻中,審判的對象是「萬民」,即,列國、萬邦。 但是,上述的不同觀點,直接影響了對比喻的解釋,比如:
按照前千禧年觀,這個審判是決定誰可以進入千禧年國度; 按照無千禧年觀,這個審判是決定誰進入永生,誰進入永刑。
按照「教會災前被提」的觀點,主耶穌再臨之前,所有的 基督徒已經被提到半空中與主相遇,所以,地上存留的「萬民」, 「綿羊、山羊」都可能是尚未信主的外邦人;按照「教會災後 被提」的觀點,「綿羊、山羊」則應在真、假基督徒和外邦人 之中。
「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中的「我這弟兄」又是指 誰呢?如果教會在災前被提了,則「我這弟兄」似應是指上帝的子民— 猶太人;如果教會在災後才被提,那麼,「我這弟兄」 則指基督徒和猶太人。[52]
筆者持「教會災前被提」和「前千禧年觀」。
儘管有這些不同,但對「綿羊山羊」比喻的解釋,仍有一 個基本共同點:這些「綿羊」、「義人」所做的,是對在大災 難中遭受敵基督迫害的上帝的子民的救助。
在大災難中,上帝的子民將遭到敵基督的逼迫,身心靈遭 受深沉的痛苦。這些義人對上帝的子民做的六件事,提供吃、 喝、穿、住、護病、探監,可謂是雪中送炭,是極為必須和非 常寶貴的。他們這樣做,不僅要付出很多,而且要冒著被敵基 督迫害的巨大危險。看看今世,當人受到權貴的誣陷、威逼時, 許多朋友都會立刻與之劃清界限,以圖自保;私下同情、幫助 者,會有其人;但敢於公開支持、為之鳴不平者,就鳳毛麟角 了。在這個比喻中,「綿羊」為上帝的子民提供吃、喝、穿、 住,甚至護病,都有可能掩人耳目、行在背地裏;然而,「探監」 卻只能是公開的行為了。所以,他們的行動,絕非單單出於對 世人的惻隱,而是對敵基督的公然抗爭,是出自對上帝的敬畏、 倚靠,出於對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的盼望,和對上帝將最後消滅 撒但的信心。筆者曾寫道:
「因信稱義」的「稱義」的意思是,「神赦免並接納 相信的人。」也就是說,因著人對神的信,神不再看他們 是罪人,而看他們是義人,算他們是義人;人在被神稱義 的同時,也得救了。早在獻以撒的三十年前,亞伯拉罕就 在神的眼中被看為義人、得救了。所以,當雅各說「我們 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雅二:21)的時候,這「因行為稱義」的「稱義」 不是「因信稱義」的在神面前的被「稱義」,而是亞伯拉 罕藉著獻以撒的行為,向世人表明,他是一位相信神、順 服神、已經在神面前稱義、得救的人,是在人面前顯示他 已被神「稱義」。所以雅各說,亞伯拉罕把以撒獻在壇上 的行為,「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 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雅二:23)可見, 雅各也清楚地表明,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得救在先,獻以 撒在後。妓女喇合也是如此。她因信「耶和華你們的神, 本是天上地下的神」(書二:11)而稱義、得救;進而, 她用「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參見《約 書亞記》第二章)的勇敢行為,向世人表明,她已是一位 在神的眼中被稱為義的人了。[53]
丁良才(F. C. H. Dreyer)說得好:「綿羊和山羊的比喻, 當然不是討論得救的條件,而是討論等候基督再來的應有行
為。」[54]
像亞伯拉罕和妓女喇合一樣,這個比喻中的義人,不是因 善行而得救;相反,他們的好行為,表明他們是願意相信、倚 靠上帝的人。那些在大災難中對受難的上帝的子民不伸出援手 的人(山羊),是仍不相信上帝的人,其結局就是與上帝的隔絕, 永遠的沉淪。
總之,綿羊山羊的比喻,宣揚的不是靠善行得救,仍是「義 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7b)。
《馬可福音》記載: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祢的名 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耶穌說:「不 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譭謗我。 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 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可九:38-41)
可是,《馬太福音》卻記載,主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 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十二:30) 這是否彼此矛盾?
馬可記載,主耶穌回答門徒時說:「不抵擋我們的,就是 幫助我們的。」這是祂針對一個奉祂的名趕鬼、卻不跟從門徒 的人說的。
這人不跟從門徒,並不表示他不信從耶穌。
主耶穌指出:「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譭謗 我。」這是很顯然的道理。如果一個人奉耶穌的名趕鬼,即便 他沒有與耶穌的門徒在一起事奉、生活,他也是在傳揚耶穌的 名;一般來說,這對耶穌的事工是有幫助的。
奉耶穌的名趕鬼的人,不一定都真心信從耶穌(太七:22- 23);「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的人(提前六:5b),歷世歷 代都有。但是,一個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不管是真心還是假意是為了上帝的國還是為一己私利,都不會「輕易譭謗」主耶穌; 客觀上,是在幫助耶穌的事工。
為甚麼馬太卻記載主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 呢?這裏的「不與我相合」,不是指沒有在一起事奉,而是指 對主耶穌的極力對抗。因為,主耶穌說這話的背景是: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 那裏;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麼?」但法利賽人 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阿。」 (太十二:22-24)
法利賽人明明看見了上帝的大能,卻偏要污蔑為是鬼王別 西卜的能力。這就是「褻瀆聖靈」。可見,馬太記載的耶穌說 的「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中的「不與我相合的」,是 指那些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褻瀆聖靈的人,總不得赦免。陳 終道指出:「這一節經文表明,在神與魔鬼之間,無中間地帶, 只要『不與我相合』,就被視為敵我的。魔鬼現今正使用許多 這類的方法,使人不反對上帝,也不相信上帝,守中立......, 而與牠成為同路人。」[55]
所以,馬可和馬太記載的耶穌的教訓,沒有衝突;因為「不 跟從門徒」與「不與我相合」,不是一回事。
《馬可福音》記載:
第二天,他們從伯大尼出來;耶穌餓了,遠遠的看見 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裏去,或者在樹上可 以找著甚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甚麼,不過有葉子;因 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 沒有人吃你的果子。」祂的門徒也聽見了。⋯⋯早晨,他 們從那裏經過,看見無花果樹連根都枯乾了。彼得想起耶 穌的話來,就對祂說:「拉比!請看,祢所咒詛的無花果 樹,已經枯乾了。」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信服神。」(可 十一:12-14、20-22)
但《馬太福音》的記載是:
早晨回城的時候,祂餓了;看見路旁有一棵無花果樹, 就走到跟前,在樹上找不著甚麼,不過有葉子;就對樹說: 「從今以後,你永不結果子。」那無花果樹就立刻枯乾了。 門徒看見了,便希奇說:「無花果樹怎麼立刻枯乾了呢?」
(太廿一:18-20)
這裏涉及兩個問題:第一,耶穌為何要詛咒這無花果樹? 第二,這無花果樹是何時枯乾的?
先看第一個問題。既然當時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主耶穌 在樹上找不著無花果,似是順理成章的;可是主耶穌為甚麼還 要詛咒這棵無花果樹呢?神學家奧古斯丁說:有人以為主耶穌 不懂季節;這怎麼可能呢?作為無花果樹的創造者,主耶穌當 然知道無花果樹甚麼時候果子成熟。[56]
無花果的生長過程比較複雜,使人不易瞭解。[57]
無花果樹原產於地中海沿岸和中亞地區,唐朝時傳入中國,以長江流域和華北沿海地帶栽植較多,北京以南的內陸地區有零星栽培。無花果樹並非「無花」,只是它的花在子房內,確切地說,是在果實的雛形裏。人們吃的「無花果」,其實是它膨大的花序軸。 它的花期在 4-5 月。6-10 月都產果;因品質不同,分為夏、秋兩種果實。[58] 但有學者認為,巴勒斯坦的無花果樹每年結果二次。第一次是在原來的老枝上結果,5 月底 6 月初成熟;因為樹枝經歷過冬天,所結的果子叫冬果。初熟的果子大,但數量不多。第二次是在新枝的葉腋間結果,在夏季末期成熟,稱為夏果;8 月中至 10 月陸續採收,晚熟的果實最多。無花果樹的生長習性是:先掛幼果、後長葉子;葉子一旦長出,果子也開始生長,小球狀的雛果,可食;葉子一旦凋落,果子也開 始消失。[59]
主耶穌查找無花果樹的果子時,樹的葉子已經長出,理當有可供人食用的雛果生出。但那棵樹除了葉子外,「竟找不著甚麼」。沒有雛果,表明該季不能結果子。這是主耶穌咒詛它 的原因。[60]
也有學者指出,這是一棵違反常態的無花果樹;主耶穌要 使用它,引出一個關於審判的比喻:預告將降臨耶路撒冷的審 判,因為百姓用嘴唇尊敬主,心卻遠離祂,正像這棵無花果樹, 外面長滿了枝葉,卻不結果。[61]
第二個問題是,這棵無花果樹是甚麼時候枯乾的?馬太記 載,被耶穌咒詛後,無花果樹「立刻枯乾了」;而且,「門徒 看見了,便希奇說......」,這「門徒」是複數名詞,指幾個門徒。 而馬可則記載,被耶穌咒詛後,次日清早,這棵無花果樹「連 根都枯乾了」。
陳終道認為:
馬太只記那無花果樹受咒詛時的情形— 「立刻枯 乾」和多數門徒的反應;馬可則只記無花果樹受到咒詛的 次日的情形— 「連根都枯乾了」和彼得一個人的反應: 「想起耶穌的話來,就⋯⋯」所以,這兩卷福音書所記, 既非同一事,當然就沒有甚麼矛盾了。[62]
另一種解釋是,馬太和馬可記載的可能是同一件事。福音 書記載,主耶穌在醫治瞎眼的人時,可以使盲人的眼立刻復明 (太九:27-31),也可讓盲人逐漸復明(可八:22-25)。因 此,主耶穌咒詛後,無花果樹可立刻全部枯乾,也可逐漸枯乾, 最後,連根都枯乾了。如果這棵無花果樹是逐漸枯乾的,那麼, 馬太記載眾門徒看見樹的地上部分(枝葉)立刻開始枯乾了; 而彼得第二天發現,這棵樹連根都枯乾了— 死透了。
或者,馬太的記載簡要,將兩個清早的事濃縮一起。馬可的記載則詳盡,將兩個清早發生的事分別鋪陳。[63]
《馬可福音》記載: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耶穌對他們說: 「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 羊就分散了。』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 去。」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耶穌對他 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裏,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彼得卻極力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 死,也總不能不認祢。」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彼得在下邊院子裏,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見彼 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 的。」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 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那使女看見 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彼得 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 「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彼得就發咒 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立時雞叫了第 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 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可十四:26- 31、66-72)按照馬可的記載,彼得不認主時,雞叫了兩遍:第一次不 認主後,雞叫了第一遍;第三次不認主後,雞叫了第二遍。
但是,其他三卷福音書的記載:耶穌預言彼得「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廿六:34;路廿二:34;約 十三:36-38)。也就是說,彼得第三次不認主以後,雞才叫; 但馬可記載,彼得第一次不認主之後,雞就叫了。
如何處理這個差異呢?就筆者手中的資料,大體有三種觀點。 第一,這段記載的重點,是耶穌預言當晚彼得會三次不認主,不是雞叫多少次。[64] 第二,這段記載的「雞叫」,是羅馬人夜間記時的一個更次,不一定真正有雞在叫。
古時的希伯來人把夜間(日落到日出)分為三更,每更四
個小時:日落到晚上十時為一更或晚更;晚上十時到次日凌晨
二時為二更或中更;凌晨二時到日出為三更或早(晨)更。羅
馬人則將夜間分為四更,每更三個小時:晚上六時至九時為一
更,九時至午夜為二更,午夜至凌晨三時為三更,凌晨三時至
凌晨六時為四更。在耶穌時代,猶太人也開始採用四更的分法, [65] 比如:
夜裏四更天,耶穌在海面上走,往門徒那裏去。門徒 看見祂在海面上走,就驚慌了,說:「是個鬼怪!」便害 怕,喊叫起來。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 不要怕。」(太十四:25-27)
主耶穌教訓門徒說: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甚麼時候來; 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恐怕他忽然來到,看 見你們睡著了。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 儆醒。」(可十三:35-37)
學者普遍認為,耶穌在這裏談到的「或晚上,或半夜,或 雞叫,或早晨」,是指羅馬人將夜間分成的四個更次;其中,「雞 叫」是指三更。[66]
據此,一個合理的推論是:耶穌預言彼得「今夜雞叫以先, 你要三次不認我」(太 26:34;路 22:34)中的「雞叫」,可 能是指「三更」時間。一些學者指出,在彼得不認主的過程中的,「雞就叫了」、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可十四:68,72),並不一定是雞在叫,
而是守更的羅馬士兵在三更換崗時吹的兩次軍號聲。一個佐證 是,按照猶太法典,耶路撒冷城是不允許養雞的。[67] 當然,這 並不能阻止羅馬人在耶路撒冷城裏養雞。[68]
總括說,如果馬太、路加、約翰記載的耶穌預言中的「雞叫」 是指夜間的三更,那麼,對「雞叫以先」的解讀就有些空間了。 真的雞叫,啼一聲的時間不長,幾乎可以理解為一個「時間點」, 沒有空間,不是「雞叫之前」,就是「雞叫之後」。如果耶穌 預言的「雞叫以先」是指三更(凌晨 3-6 點鐘),就是一個涵蓋 幾小時的「時間段」,就有空間,可以把「雞叫以先」解讀為「三 更到來以先」或「三更過去以先」,即,可以把耶穌預言彼得 三次不認主的時間定在「三更期間」。[69] 這樣,只要彼得不認 主是在三更期間,幾次雞叫或吹幾次吹號,都不要緊;馬太、 路加和約翰的記載,與馬可的記載,就沒有甚麼衝突了。
第三,《馬可福音》記載的「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 認 我 」 、「 雞 就 叫 了 」 、「 立 時 雞 叫 了 第 二 遍 」 , 有 異 文 。 有 的 《 馬 可福音》的抄本,沒有「兩遍」、「雞就叫了」、「第二遍」 等字或短語。[70] 如果沒有這些字或短語,馬太、路加、約翰, 和馬可的記載就一致了。
第一種觀點抓住了這段記載的重點,但沒有回答任何問題。 第三種觀點指出了一種化解矛盾的可能性,但卻不能確定,在 這些異文中,哪一個抄本符合原稿。相比之下,筆者傾向於第 二種觀點,有經文和一些背景資料的支援,解釋也算合理。但 是,有學者指出,主耶穌預言的「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約十三:38)可直譯為「直到你三次否認我之前,絕對不會有 一 隻 雞 叫 」(「a cock shall not crow, until you deny Me three times」)。[71] 如是,把《馬可福音》以外的三卷福音書記載的 「雞叫以先」解釋為「三更期間」,是否真正符合經文的原意, 是否有強解之嫌呢?
待經文鑒別學、新約背景研究提供更多的資訊以後,這個 問題可能會有更滿意的答案。
《馬可福音》記載,主耶穌差遣門徒時說:「信的人必有 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 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 十六:17)難道信耶穌的人都能說方言、治病,都有能力不受 蛇和毒物的傷害嗎?這顯然與實際情況並不相合。
《馬可福音》十六章 9-20 節的經文,有的古抄本沒有,引 發《聖經》學者的許多討論。這個經文鑒別學的問題,不是本 書的議題。
單單看這段經文,主耶穌並沒有應許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神 蹟相隨。主耶穌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祂的應許 是給「信的人」和「他們」。也就是說,這個應許是給信耶穌 基督的這個群體的,是給基督教會的,而不是給這個群體或教 會中的「每一個」基督徒的。[72] 此外,主耶穌的應許,是與在 福音相關的事工。
按新約《聖經》的記載,基督徒在傳福音時,確能說方言, 治病、趕鬼;使徒保羅被毒蛇咬了,的確沒有受到傷害(徒廿八: 3-6)。唐崇榮牧師曾見證說:
這裏告訴我們,有人吃了毒藥沒有死。我認識一位傳 道人,曾經在印尼傳道,叫林正嚴牧師,他就遇見過這樣 的事情。他在達雅族山地的地方傳道。有一次經過大宴會 以後,第二天早上有一個土人從他的帳棚裏面爬進來,爬 進來之後,以很可怕的神情和眼光看著他:「你是人?」 如果人家問你「你是人?」你怎麼回答?「你問甚麼?」
「你— 是人?」「當然是阿!」「你是 Jason Lin ?」「是 阿,我是林正嚴牧師阿!」「你— 你還活著?」「為甚 麼你會問這個問題呢?」他說:「昨天那一餐,放在你裏 面的藥是四倍於普通人毒死的藥;你吃了,為甚麼你還活 著?」他就把這段聖經打開給他看。耶穌說:「你們吃了 毒藥不至於死,你們被毒蛇咬了也沒有事」,不是每天你 說「那我也要」,你放毒藥試試看,「主阿,祢同在!」 我看可能你會死。所以,不要把神的話隨便拿來開玩笑。 在需要神印證的時候,神蹟、奇事會出現。
你不要以為我不相信神蹟奇事。我有十多次趕鬼的 經驗,是神趕,不是我趕。我奉主的名趕。我為許多病人 禱告,把病醫好了。神醫,不是我醫,真的事情。就在最 近這一年多,我在雅加達那個新的教會,裏面有很多人禱 告,很重的病好了。奇妙!我過去都沒有感覺到有這樣神 奇的事會產生,神正在印證一些事情。[73]
司 務 道 教 士(Annie Skau Berntsen,1911-1992) 是 挪 威 的 護 士。她廿三歲時,即蒙主呼召,赴中國大陸(主要在陝西省南 部農村)傳福音十幾年,有許多非常震撼人的經歷。下面是其 中一個見證:
四九年以後,我深深體會主耶穌的慈愛和權能,因為 政權的改變並沒有攔阻福音的傳播。
在離紫荊關十里一村莊講道的時候,我特別提及主耶 穌能力的偉大。忽然有一位婦女奔到我面前:「你說你的 神甚麼都能做?這個祂有沒有辦法?祂能改變這個麼?」 她一邊說一邊把她手上纏著的布一層層解下來,馬上一陣 陣惡臭令周圍每一個人都受不了。她把那隻又黑又爛的 手,在我眼前晃來晃去:「你說呀!你為甚麼不回答我? 你的神真的甚麼事情都有辦法?你講的是真話還是在撒 謊?」
我知道自己講道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的,我也 知道耶穌是有權能的真神,但是,面對著這一位婦女的質 詢,面對著許多期待的眼睛,我的信心好像垮了一樣。從 醫學觀點來看,這隻手非馬上切除不可,藥物已經沒有任 何效能了。主真的有能力為她造一隻新的手?
我垮了!完完全全的垮了!我只能跪在主的面前用挪 威話禱告。我求主憐憫自己的小信,也求主為這位痛苦的 婦女顯奇蹟。誠摯的祈禱幫助我明白一件事: 我的信心本 身也不能成就任何事情,惟有主耶穌自己要親自顯出祂的 工作和能力。我憑著主賜的信心,對她說:「耶穌醫治了 妳,平平安安回家去罷!」
次日清早,正當我預備啟程往別的村莊去的時候, 主所愛的婦人來了!大能的主讓我看見一隻完美的手。除 了一個小小的疤痕外,簡直和我的手沒有甚麼分別。再一 次,我看見主的慈愛、權能和信實顯明在地球上一個小小 的角落。
這位蒙主醫治的婦人,隨即請我往她侄兒家裏去。她 的侄兒雙目失明,又有六個孩子,境況很可憐。她經歷了 耶穌的大能,希望她的侄兒也蒙受同樣的福氣,得以重見 光明。我問她要走多遠,她望望我的腳說:「你的腳走兩 天可以了,我要走四天才到。」但是我已經答應了別的村 莊的弟兄姊妹,不能再拖延時間了。我只能對她說:「你 一個人去侄兒那裏,你為他禱告,求耶穌醫治他,不是一 樣麼?」「我?不會的!」「你只要把心裏的話對耶穌說, 祂會應允的。」我的信心好像也增加不少。「她不會聽我 的!我昨天才成了祂的孩子,像我這樣少信心的孩子,祂 一定不聽。」
於是,我問她自己有多少孩子。她說有八個,最小 的只有八個月。我再問她:「大的孩子要吃東西,你馬上 給他吃;小的孩子要吃奶,你是不是說他這麼小,可以不 理他?你是這樣不公平,這樣忍心的媽媽?」我告訴她, 天父會聽每一個孩子的禱告,只要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 字,祂一定會聽我們的。她半信半疑走了。
六個月以後,有弟兄告訴我說:她的侄兒可以看見 了!哈利路亞!後來我和紫荊關的弟兄姊妹到村裏去傳福 音,領許多人歸主。[74]
傳福音的事工,有時會遇到很大的難處、挑戰。主耶穌為 了安慰、鼓勵基督徒,為了福音的廣傳,祂的慈愛和大能,常 常與之相隨。多讀宣教士的傳記,主耶穌與信徒同在的應許, 會變得更生動、真切。
《路加福音》記載:
耶穌又對門徒說:
「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 財物。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 把你所經管的交待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那管 家心裏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甚麼? 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 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裏去。』於是把欠他主人 債的,一個一個的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 少?』他說:『一百簍油 [ 每簍約五十斤 ]。』管家說:『拿 你的賬快坐下寫五十。』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 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賬寫八十。』主 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 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 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
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 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倘若你們在別人的 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 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 十六:1-13)
這一段經文的難解之處,主要有兩方面:管家擅自塗改帳 目,主人為何還要誇獎他?用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的人,怎麼 能得到永生?
主人誇獎管家
這位管家因浪費主人的財物,即將被主人解雇。所以,主 人誇獎他,不可能是誇獎他的品德。經文說,主人是誇獎這位 管家「做事聰明」(路十六:8a)。
「做事聰明」的「聰明」,是一個古老的副詞,新約《聖 經》僅出現這一次。但由這個字變化而成的形容詞,在新約《聖 經》則出現了十幾次,除指「聰明」外,還有「靈巧」(太十: 16)、「有見識」(太廿四:45)、「精明」(林後十一: 19)等含義。[75]
這位管家做了甚麼事呢?他塗改帳目,擅自減免了欠債人 欠他主人的部分油和麥子(路十六:5-7)。為甚麼主人要誇獎 管家「精明」呢?
首先,管家的眼光長遠。當管家得知主人要辭退他後,臨 危不亂,隨機應變,借花獻佛,慷主人之慨,討好欠債人,為 自己被解雇後的生計鋪路(路十六:3-4)。
其次,管家的手段老練。也許讀者會問:當發現管家擅自 塗改帳目後,主人把塗改的帳目再更正過來,管家的計謀不就 落空了嗎?為甚麼主人沒有這樣做,反而誇獎管家「精明」呢? 原來,管家塗改帳目,可能是大有學問的。管家塗改帳目,主 觀上達到了討好欠債人的目的;客觀上,欠債人得到了實惠, 主人也博得了「仁慈」的美名;可謂是「一石三鳥」。[76] 如果 主人當眾將管家塗改的帳目再改回來,他可能會落個「為富仁」的罵名,對他與欠債人的關係造成負面影響;改正帳目, 可能弊大於利。管家對欠債人的油、麥的減免比例並不相同, 故此,有學者推測,管家在帳目中所減免的,可能是主人向欠 債人收取的利息或高利貸。以色列人向借貸的弟兄收取利息, 是違背摩西律法的(利廿五:35-37;申廿三:19)。[77]
在這種背景下,主人對管家擅自減免欠債人的債務之舉, 有苦說不出,只有默不作聲、聽之任之了。主人誇獎管家,不 是興高采烈,而是百般無奈。這正像中國大陸電影中,日本軍 官的一句套話:「不是我們無能,是八路太狡猾了!」
「不義的錢財」
「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 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路 十六:9)「不義的錢財」中的「不義」,在新約《聖經》出現 廿五次;其中,譯為「不義」十八次,譯為「罪惡」、「作惡」 各二次,譯為「不公之處」、「不公平」、「行不義」各一次。[78]
甚麼是「不義的錢財」?迄今為止,仍無共識,主要有兩 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是,「不義的錢財」的意思是說,錢財在本質上 是「惡」的,「不義」的。因為,其一,即或一個人是用正當 手段掙的錢,可是,他怎麼能確定所掙的錢不是他人偷盜、貪 污、詐騙來的?因此,追根溯源,一切金錢都是來路不正的、 骯髒的、不義的;[79] 此外,錢財是與上帝為敵的,總是引誘人 離 開 上 帝( 如 ,太 六:2 4;提 前 三:8;多 一:7;彼 前 五:2 )。[ 8 0 ]
另一種觀點是,錢財是中性的,與道德無關;上帝的國也 需要使用錢財。只有當錢財的賺取方式不正當,或看待錢財的態度不對,或使用的方式不正當時,它才會變得不義。[81]「不 義的錢財」是耶穌時代的一個習慣用語,即,「屬於不義世代 的錢財」。使徒保羅責問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你們中間有 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 呢?」(林前六:1)這裏的「不義的人」,是泛指不信主、屬 於不義的世代的人,而非特指某一位審判官是不義的貪贓枉法 之輩。[82] 再者,錢財會變得「無用」(路十六:9),不是「真 實的」(路十六:11),不是「自己的」(路十六:12)。這 些都是屬世物體的共同特徵。
把「 不 義 的 錢 財 」解 釋 為 ,錢 財 在 本 質 上 是「 惡 」、是「 髒 」, 似乎根據不夠。因為,不知道錢的源頭,就把正當賺得的錢也 說成是「髒錢」,似有違常理。何況,「不義的錢財」中的「錢財」 (路十六:9)和「瑪門」(路十六:13b),在希臘原文是同 一個字(mammon),有「一個人所信靠的」之意,可轉意為「金 錢」,或「財物」,並非單指「金錢」。[83] 主張錢財與上帝對立, 似乎也得不到經文的支持。耶穌基督說:「一個僕人不能事奉 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 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十六:13),是教訓信上帝的人不 可作錢財的奴隸,而不是說錢財本身不好。使徒保羅說,「貪 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並沒有說「錢財是萬惡之根」。
相比之下,筆者傾向認同後一種觀點:錢財本身是中性的; 「不義的錢財」是指「屬於不義世代的錢財」。
《聖經》關於錢財的論述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
你要紀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財貨的力量是祂給你 的,為要堅定祂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申 八:18)
約伯便起來,撕裂外袍,剃了頭,伏在地上下拜。說: 「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 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 20-21)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 和華。(詩廿四:1)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 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箴三: 9-10)
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祂所 喜悅。(箴十一:1)
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箴 十五:27)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 償還。(箴十九:17)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
二十:10) 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麼?因錢財必長翅膀,如
鷹向天飛去。(箴廿三:5) 愛慕智慧的,使父親喜樂;與妓女結交的,卻浪費錢
財。(箴廿九:3)
我求祢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求祢 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 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祢說:「耶和華是誰呢?」 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三十:7-9)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 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勞碌的人,不拘吃多吃少, 睡得香甜;富足的人豐滿,卻不容他睡覺。(傳五:10、 12)
勒索使智慧人變為愚妄,賄賂能敗壞人的慧心。(傳 七:7)
智慧和產業並好,而且見天日的人,得智慧更為有 益。(傳七:11)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 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 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 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 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19-21)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 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太十三:22)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 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 拉多就吩咐給他。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 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石頭裏的;他又把大石 頭輥到墓門口,就去了。(太廿七:57-59)
過了不多日,耶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宣講神國的 福音;和祂同去的有十二個門徒,還有被惡鬼所附,被疾 病所累,已經治好的幾個婦女,內中有稱為抹大拉的馬利 亞,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又有希律的家宰苦撒的 妻子約亞拿,並蘇撒拿,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 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八:1-3)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 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
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 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經上所記:「他 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那賜種給撒 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 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 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 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他們從這供給的事上 得了憑據,知道你們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多多的捐錢 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他們也因神極大的恩 賜,顯在你們心裏,就切切的想念你們,為你們祈禱。感 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林後九:6-15)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 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 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 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 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 四:11-13)
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 作工,就不可吃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 矩而行,甚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主耶穌基 督,吩咐勸誡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 後三:10-12)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 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 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 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裏,叫人 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 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 5b-10)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 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 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 [ 供 給,或作體貼 ],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 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7-19)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 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 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一: 7-9)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 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6)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 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 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5-17)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 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 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 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 冕。(彼前五:2-4)
上述經文,可歸納出下列要點:
耶和華上帝是萬物的主,也是錢財的主,人們賺取錢財的 能力,也是上帝賜的;
人不是錢財的主人,不是錢財的奴隸,而是錢財的管家, 將來須向上帝交帳;
人生在世,需要錢財,但要用正當的方式賺取; 貪戀錢財是萬惡之根,使人心偏於邪,背離上帝; 無論富足,還是貧窮,人都要知足、感恩; 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要倚靠厚賜百物的上帝; 要善用錢財:養活自己,看顧家人,支持聖工,賙濟貧窮,
這樣,就可以積攢財寶在天上。
小結
有了整本《聖經》關於錢財的論述為背景,關於「不義的 管家」的故事(或比喻)的主題,就比較清晰了。這位不義管家,因浪費主人的財物而將被解雇之際,用擅自減免欠債人的 債務的方法,為自己日後的生計留後路。他目光長遠,手段高 明,連他的主人都佩服不已、自愧不如。作為「今世之子」(指 不信耶穌基督、人生觀完全受世俗影響的人,參見:詩十七: 14),不義的管家尚且有如此遠見,那麼,作為「光明之子」 (指信耶穌基督的人,參見:約十二:35-36;弗五:8;帖前五: 5),豈不更應該處處著眼於永恆嗎?基督徒應該善用屬於不義 世代的錢財,「結交朋友」(憐憫貧窮,廣傳福音,支持宣教, 搶救靈魂),建立天上的永恆基業。
「不義的管家」的故事,於今天的基督徒,有極大的現實 意義。錢財觀,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一個人的人生觀。在這 悖謬彎曲的世代,一些不信基督的人,一心「向『錢』看」、「向 『厚』看」,把一切關係變成了赤裸裸的金錢關係。為了錢, 無所不用其極,不設任何道德底線。他們把今生當作生命的全 部,拚命攫取,反射出沒有安全感、沒有終極盼望的人生觀。 作為有基督所賜的新生命、有永恆盼望的一群人,基督徒應該 展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錢財觀,彰顯上帝的榮耀。
然而,基督徒雖不屬於這個世界,卻又要生活在這個世界, 也需要賺取和使用錢財,每天同樣面臨嚴峻的挑戰和試探。「活 著作財主,死後當拉撒路」,[84] 也許是一些基督徒的心理寫照。 基督徒怎樣才能不與世界同流合污,不貪愛錢財,不被錢財迷 惑,不倚靠錢財過於倚靠上帝,並善於使用、管理錢財呢?惟 一的辦法是,倚靠聖靈的大能,有長遠的眼光,時時處處定睛 於永恆,正如使徒保羅教導的:「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 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林後四:18)基督徒既需要人間的煙火,又牢記屬天的身分,把握好「入世」與「出世」的平衡。 錢財容易迷惑、腐蝕人心,須格外小心、謹慎。但是,也
不必視錢財為洪水猛獸。錢財富裕的人,不一定都與上帝為敵。 事實上,《聖經》記載了許多錢財富裕、敬畏上帝的人。除上 述經文中親手埋葬耶穌的財主約瑟外,亞伯拉罕、雅各、約伯 和猶太人的官尼哥底母等人,都是被上帝揀選、事奉上帝的富 人。當今,西方基督教界的基督徒財團,在支持基督教事工上, 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筆者常常祈禱:願更多有呼召、有恩賜的 華人基督徒,成為企業家、實業家,在造福社會的同時,積攢 錢財,支持基督教事工。
加略人猶大,是主耶穌親自選召的十二使徒之一;後來, 他出賣了主。「猶大」(意為「讚美」,創廿九:35),是當 時一個被普遍使用的名字,在十二使徒中,就不止一個叫「猶 大」的。故此,《聖經》常稱賣主的猶大為「加略人猶大」, 以示區別。雖然有學者認為「加略」來自亞蘭化的希伯來文「暗 殺者」,但更多學者認為,「加略」是一個地名,地理位置尚 不能確定,可能在摩押地(耶四十八:24,41;摩二:2),也 可能是位於希伯崙以南的加略希斯崙(夏瑣,書十五:25)。[85] 如果是這樣,加略人猶大就是惟一來自南方的使徒。
關於主耶穌選召加略人猶大的問題,涉及的面較廣,擬從 幾方面來探討。
主耶穌受難是上帝的計畫
按照《聖經》的啟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是上帝拯救罪人的計畫,使一切願意悔改、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的人, 能被主耶穌的寶血潔淨,成為上帝的兒女(約三:16;羅三: 25-26;彼前一:1-4;等等)。主耶穌自己也多次對門徒說過, 祂將在耶路撒冷受難,第三日要從死裏復活。
主耶穌受難,是經由加略人猶大出賣祂達成的。這裏,有 幾個觀念需要澄清。
第一,選召加略人猶大作使徒,不是主耶穌的一時疏忽, 而是刻意的。主耶穌是無所不知的,「祂知道萬人」,「祂知 道人心裏所存的」(約二:24-25)。而且,在選召十二個使徒前, 主耶穌是經過徹夜禱告的:「那時,耶穌出去上山禱告;整夜 禱告神。到了天亮,叫祂的門徒來,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 人,稱他們為使徒。」(路六:12-13)所以,挑選包括加略人 猶大在內的十二個門徒為使徒,是上帝的旨意。
第二,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不是一個偶然發生的事件,而 是上帝制定的救贖計畫。如果加略人猶大不背叛,主耶穌會通 過別的途徑受難。然而,上帝並沒有預定加略人猶大當叛徒, 但上帝預知他會當叛徒。
耶穌基督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麼?但你們 中間有一個是魔鬼。」(約六:70)在新約《聖經》中,「魔鬼」 (diabolos)和「撒但」(Satamas)都是「控告者」、「敵對者」的意思,是同義的。但是,在這節經文中,「魔鬼」沒有冠詞, 不是指鬼王撒但,而是指該詞的本質,亦即,主耶穌說猶大有 歸於魔鬼的傾向。此外,主耶穌沒有說,當祂挑選使徒時,加 略人猶大已經是個魔鬼,而是指當不少門徒因主耶穌的教訓難 以接受、不再與祂同行時,加略人猶大的真實狀況。[86]
《約翰福音》記載,逾越節前,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的心裏」;當門 徒問是誰要賣祂時,「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 誰。』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他吃 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做的快做 吧!』」(約十三:2、26-27)
這段記載的一個難點是:猶大吃主耶穌給他蘸的餅,與撒 但進入他的心之間,是甚麼關係?只是時間順序呢,還是因果 關係?也就是說,是不是主耶穌給他餅,使得撒但入了他的心 呢?學者普遍認為,不是主耶穌驅使撒但入了加略人猶大的心, 是他咎由自取的。因為,主人在餐桌上蘸餅給人,是表示敬意; 這是主耶穌對猶大的最後規勸,但他不接受。所以,撒但才入 了他的心。[87] 這種分析,不無道理。「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 是加略人猶大自己生命的破口,給撒但留了可乘之機;然而, 這只是推論,並無經文的直接支援。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主耶穌沒有促使撒但進入猶大的 心,最多是「任憑」撒但的這一作為而已。根據何在?主耶穌 自己的話,是最有力的根據: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正吃的時候,耶 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的問祂說:「主!是我麼?」耶 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他要賣我。人子 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祂所寫的,但賣子的人有禍了!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賣耶穌的猶大問祂說:「拉比! 是我麼?」耶穌說:「你說的是。」(太廿六:20-25)。
主耶穌把一個很複雜的問題講得很清楚:首先,祂去世是 《聖經》預言的;其次,賣主的猶大有禍了。
如果是主耶穌主動地驅使撒但進入加略人猶大心裏,那麼, 猶大就是被上帝強迫作叛徒的,毫無選擇的自由。只有當人有 選擇的自由時,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猶大是被迫出賣 耶穌,他就不該負任何責任;在主耶穌受難一事上,他不僅無罪, 反而應該有成全救贖的功勞。但是,主耶穌斬釘截鐵地說:「但 賣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也就是說,主耶穌 指出:猶大出賣祂,是猶大自己的選擇,故將面臨上帝的懲罰。 猶大賣主的動機,有各種推測(如,貪財,對主耶穌在政治上 無所作為的失望,與主耶穌決裂以圖自保,等等)。[88] 無論哪 種推測是對的,賣主的惡行,都是猶大自己選擇的。
第三,在《聖經》中,全能的上帝藉著人的惡行成就祂的 計畫的事例很多,猶大賣主只是其中之一。又比如,上帝藉著 亞述國和巴比倫國,分別將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消滅,以懲 罰以色列人對上帝的悖逆;但與此同時,亞述和巴比倫的侵略 行徑,也將面臨上帝的審判。在眾多事例中,最典型的是約瑟 的故事。約瑟是以色列的愛妻拉結所生的兒子(創三十:22-24)。
《聖經》記載:
雅各的記略如下:約瑟十七歲與他哥哥們一同牧羊。 他是個童子,與他父親的妾辟拉、悉帕的兒子們常在一 處。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以色列原 來愛約瑟過於愛他的眾子,因為約瑟是他年老生的,他給 約瑟作了一件彩衣。約瑟的哥哥們見父親愛約瑟過於愛他們,就恨約瑟,不與他說和睦的話。約瑟作了一夢,告訴 他哥哥們,他們就越發恨他。
約瑟對他們說:「請聽我所作的夢:我們在田裏捆 禾稼,我的捆起來站著,你們的捆來圍著我的捆下拜。」 他的哥哥們回答說:「難道你真要作我們的王麼?難道你 真要管轄我們麼?」他們就因為他的夢和他的話,越發恨 他。後來他又作了一夢,也告訴他的哥哥們說:「看哪! 我又作了一夢,夢見太陽、月亮,與十一個星,向我下 拜。」
約瑟將這夢告訴他父親和他哥哥們,他父親就責備他 說:「你作的這是甚麼夢!難道我和你母親、你弟兄,果 然要來俯伏在地,向你下拜麼?」他哥哥們都嫉妒他;他 父親卻把這話存在心裏。(創卅七:2-11)
出於嫉恨,約瑟的哥哥們本想把約瑟殺了,但在長兄流便 及猶大的勸阻下,約瑟免於一死,被他哥哥們賣到埃及(創卅七: 12-28)。由於耶和華上帝的同在,約瑟歷經磨難,三十歲成為 埃及王國的宰相(創四十一:40-46)。後來,迦南地遭遇大饑 荒,約瑟的哥哥們來埃及買糧,使約瑟和他哥哥們相逢、相認, 十分感人:
約瑟在左右站著的人面前,情不自禁,吩咐一聲說: 「人都要離開我出去!」約瑟和弟兄們相認的時候,並沒 有一人站在他面前。他就放聲大哭,埃及人和法老家中的 人,都聽見了。約瑟對他弟兄們說:「我是約瑟,我的父親還在麼?」
他弟兄不能回答,因為在他面前都驚惶。約瑟又對他弟兄 們說:「請你們近前來。」他們就近前來,他說:「我是 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現在不要因為 把我賣到這裏,自憂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 要保全生命。現在這地的饑荒已經二年了,還有五年不能 耕種,不能收成。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 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 差我到這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 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創四十五:1-8)
約瑟的哥哥們見父親死了,就說:「或者約瑟懷恨我 們,照著我們從前待他一切的惡,足足的報復我們。」他 們就打發人去見約瑟說:「你父親未死以先,吩咐說:『你 們要對約瑟這樣說:從前你哥哥們惡待你,求你饒恕他們 的過犯和罪惡。』如今求你饒恕你父親神之僕人的過犯。」 他們對約瑟說這話,約瑟就哭了。他的哥哥們又來俯伏在他面前說:「我們是你的僕 人。」
約瑟對他們說:「不要害怕,我豈能代替神呢?從前 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 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現在你們不要害怕,我必養 活你們和你們的婦人、孩子。」於是約瑟用親愛的話安慰 他們。(創五十:15-21)
約瑟的話,充滿從天上來的智慧和愛心,對上帝的主權與 人的責任的闡述,相當精闢。
第四,「一次得救,是否永蒙保守」,即,一個得救了的 人,會不會因為行為不好而失去救恩,是一直有爭議的問題, 不在本書討論的範圍。這裏要指出的是,不宜把加略人猶大當 著救恩可能失去的例子。他不是「因信稱義」後,又變成魔鬼的。 因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約六: 64b)所以,加略人猶大的沉淪,並不是他失去了救恩。他從來 就沒有得到救恩。
上帝的恩召與門徒的回應
加略人猶大為甚麼會成為叛徒?一個顯而易見的答案似乎 是:因為他貪財。使徒約翰揭露說,猶大責備馬利亞用香膏塗 抹主耶穌的真正原因,是想一飽私囊:
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就是祂叫拉撒路從 死裏復活之處。有人在那裏給耶穌預備宴席;馬大伺候, 拉撒路也在那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 重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搽;屋裏 就滿了膏的香氣。
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 「這香膏為甚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他說這 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 其中所存的。」(約十二:1-6)
《馬太福音》也記載: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祂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 他們就給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 交給他們。(太廿六:14-16)
可見,猶大賣主,確與他貪戀錢財有關。 但是,貪財必然會使猶大墮落嗎?不一定。 如前文所述,「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仔細
查考《聖經》會發現:貪財,是猶大賣主的重要原因,但不一 定是必然原因。
主耶穌精心挑選的十二個使徒,不是因為這十二個人比其 他門徒更好,乃是因為主耶穌的憐憫和恩典。事實上,他們中 間,不少人都有明顯的瑕疵。比如,雅各、約翰的暴躁,門徒 彼此相爭為大,彼得三次不認主,多馬多疑、不信主的復活, 等等。加略人猶大盜取公款的一個客觀條件是,他「帶著錢囊」, 有近水樓臺之便。若換了別的門徒,就能保證手腳一定乾淨嗎? 猶大貪愛錢財,雅各和約翰爭名奪利,誰比誰強呢?何況,猶 大被主耶穌如此器重,使徒們到最後也沒有想到他是叛徒。除 了偽裝之外,猶大可能也有他的長處。筆者不是為猶大辯護, 而是想指出,別的使徒的生命、品德,並不一定與這個加略人 有天差地別。
有學者將彼得和猶大作過對比,發現他們有幾點是相同的: 都曾被主斥責為魔鬼(太十六:23;約六:70);都曾悖逆主 耶 穌 ( 太 廿 六 : 6 9 - 7 5 ; 太 廿 六 : 1 4 - 1 6 , 4 7 - 5 0 ); 都 曾 為 自 己 的 罪 , 極其難過(廿六:75;太廿七:3-4)。[89] 但是,為甚麼他們的 結局卻完全不同呢?
彼得是一個優點和缺點都突出、招人喜歡的使徒。他的最大優點,是對主耶穌的敬畏、熱愛和順服。比如:
耶穌站在革尼撒勒湖邊,眾人擁擠祂,要聽神的道。 祂見有兩隻船灣在湖邊;打魚的人卻離開船,洗網去了。 有一隻船,是西門的,耶穌就上去,請他把船撐開,稍微 離岸,就坐下,從船上教訓眾人。
講完了,對西門說:「把船開到水深之處,下網打 魚。」西門說:「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甚麼; 但依從祢的話,我就下網。」
他們下了網,就圈住許多魚,網險些裂開;便招呼那 只船上的同伴來幫助。他們就來把魚裝滿了兩隻船,甚至 船要沉下去。
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阿!離開 我,我是個罪人。」他和一切同在的人,都驚訝這一網所 打的魚;他的夥伴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約翰,也是這樣。 耶穌對西門說:「不要怕,從今以後,你要得人了。」(路 五:1-10)
筆者曾指出,其實,西門彼得對主耶穌的吩咐的態度已經 很不錯了。他是有經驗的漁夫,而主耶穌只是一個拉比。主對 他的吩咐顯然是「外行指揮內行」。但他仍然聽從了主的指示, 把船開到水深處,下網打魚。為甚麼他還要俯伏在主膝前認罪 呢?因為,下網的結果,使他看到,耶穌與他的差異,不是職 業的差異,而是上帝與人之間那巨大深邃、不可跨越的差異。 彼得看到了自己的愚蠢和頑梗,在超越的主耶穌面前羞愧難當, 無地自容。所以他請求主離開他。[90] 主耶穌悅納了彼得痛悔的心,召他同工,一道「得人」。[91]
又如:夜裏四更天,耶穌在海面上走,往門徒那裏去。門徒 看見祂在海面上走,就驚慌了,說:「是個鬼怪!」便害 怕,喊叫起來。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 不要怕。」彼得說:「主,如果是祢,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祢那 裏去。」耶穌說:「你來罷!」彼得就從船上下去,在水 面上走,要到耶穌那裏去;只因見風甚大,就害怕;將要 沉下去,便喊著說:「主阿!救我。」耶穌趕緊伸手拉住他,說:「你這小信的人哪!為甚 麼疑惑呢?」他們上了船,風就住了。在船上的人都拜他, 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太 14:25-33)彼得被主耶穌批評為「小信的人」。但是,他在主允諾後, 敢於在水面上走;在危難中,立即呼叫主耶穌拯救。這些顯露出, 彼得對主耶穌的信靠,是超過常人的。
《約翰福音》記載:
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裏,且知道自己是從神 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裏去,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 拿一條毛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裏,就洗門徒的腳,並 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擦乾。挨到西門彼得,彼得對祂說:「主阿!祢洗我的腳 麼?」耶穌回答說:「我所作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彼得說:「祢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 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西門彼得說:「主阿!不 但洗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耶穌說:「凡洗過澡的 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 不都是乾淨的。」耶穌原知道要賣祂的是誰,所以說:「你 們不都是乾淨的。」(約十三:3-11)
從不讓主洗腳,到要求主洗腳、手和頭,彼得對主耶穌的 敬重,惟恐與主無分的心態,孩童般地純真,令人感動。相反,加略人猶大,像別的使徒一樣,聆聽主耶穌的教誨, 被授予權柄,「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麻瘋的潔淨, 把鬼趕出去。」(太十:1、8)不僅如此,在使徒中,他被委 以重任,在宴席中,他坐在尊位上。在《聖經》的記載中,其 他使徒既稱耶穌為「拉比」,又稱耶穌為「主」;但加略人猶 大卻只稱耶穌為「拉比」。即便在眾使徒個個稱耶穌為「主」時, 猶大仍稱耶穌為「拉比」(太廿六:20-25)。[92] 有學者認為, 猶大與祭司長商定賣主所得的三十塊錢(太廿六:14-15),在 古代以色列,只相當於一個奴僕或婢女的身價(出廿一:32)。[93] 當主耶穌被定罪後,猶大後悔了:「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 有罪了。」(太廿七:4)
不難看出,在加略人猶大心目中,主耶穌只是一位老師, 一個「無辜之人」。他不認識主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是基督; 他沒有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為他的救主;他不曾把自己的生 命交託給主耶穌,使祂成為他生命的主。他與主耶穌沒有生命 的連結,與主耶穌無分,不屬於主耶穌。當他因出賣主耶穌而 深深懊悔時,他不去祈求主耶穌的赦免,而是去找祭司長,自行了斷,自縊身亡。人自己懊悔,並不能除去罪惡。只有向主 耶穌懊悔、認罪,人的罪方可得赦免(可三:28)。因為,只 有上帝才有赦罪的權柄(可二:5-12)。加略人猶大淪為「滅亡 之子」,在情理之中。
加略人猶大的墮落,不是他最初的「不信」,也不是他的 貪財,而是他「不信的惡心」(來三:12),不肯到主耶穌這 裏來得生命(約五:39-40)。這樣,他不可避免地與主耶穌漸 行漸遠,一步一步地陷入罪惡的深淵。
作為主耶穌親自選召的一位使徒,加略人猶大跟隨主耶穌 三年之久,每天親聆主耶穌的教誨,常常親歷上帝的大能,卻 與上帝的救恩無分!令人震撼,催人深省。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每個基督徒與主耶穌所建立的生命 關係。捨此,在基督教會中,尊貴的職分,忙碌的事奉,未必 是得救的確據。[94]
主耶穌為甚麼要選召加略人猶大為使徒?
現在,回到最初的問題,主耶穌為甚麼要選召賣主的猶大? 既然主耶穌從起初就知道猶大不信祂、要賣祂,為甚麼還召他 作使徒呢?當然,作了使徒,猶大瞭解主耶穌的行蹤,便於與 祭司長勾結捉拿主耶穌。其實,大祭司和宗教領袖捉拿主耶穌, 並不一定需要猶大的情報。因為,祂曾在會堂裏,在街頭上, 並市集裏教導眾人。祂的面孔是以色列和猶太全地都熟悉的。 甚至,祂退到安靜禱告的地方,眾人也會聞風追去。[95]
那麼,主耶穌為甚麼選召猶大作使徒呢?主耶穌自己講明 了因由:我這話不是指著你們眾人說的;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 誰;現在要應驗經上的話,說:「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 我。」如今事情還沒有成就,我要先告訴你們,叫你們到 事情成就的時候,可以信我是基督。(約十三:18-19)
主耶穌說,祂選召加略人猶大,是「要應驗經上的話」。
學者普遍認為,「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我」,是指引自 大衛的詩句:「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 腳踢我。」(詩四十一:9)[96] 大衛沒有指明這位「知己的朋友」 是誰。不少學者以為,大衛暗指的,應該是大衛的謀士、基羅 人亞希多弗(撒下十五:12)。亞希多弗是以連的父親(撒下 廿三:34)、拔示巴(所羅門王的母親)的祖父(撒下十一: 3)。他本來是大衛的密友、謀士;當大衛的兒子押沙龍叛變時, 亞希多弗竟投靠押沙龍。他為押沙龍出謀劃策,要殺死大衛。 因耶和華上帝的攔阻,押沙龍沒有採用他的計謀;亞希多弗知 大勢已去,回歸故里,自縊而亡(撒下十六:23,十七:1-4、 14、23)。[97]
筆者曾寫道:
《聖經》清楚地表明:一方面,主耶穌一再強調,《聖 經》是為祂作見證的,「你們查考聖經 [ 或作應當查考聖經 ]; 因為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 五:39);另一方面,祂不惜捨棄生命也要順服、應驗《聖 經》上的話,為《聖經》作見證。在彌留之際,祂仍念念 不忘「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約十九:28)。臨終時,《聖 經》的話仍不離開祂的嘴唇:「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離棄我?」(詩廿二:1;太廿七:46;可十五:34)「父 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裏」(詩卅一:5;路廿三: 46)。這是主耶穌為《聖經》的權威做出的生命見證。[98]
主耶穌選召加略人猶大、卻被此人出賣,驗證了《聖經》 關於主耶穌受難的一項預言。包括這項預言在內的許多關於主 耶穌受難的預言的應驗,向世人表明,這位拿撒勒人,正是上 帝所差來拯救罪人的救主,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
小結
主耶穌選召加略人猶大及猶大的背叛,涉及多方面、多層 次的議題,能給信徒許多屬靈的啟迪,比如,上帝掌控一切, 上帝的主權與人的責任,基督教信仰的本質,撒但的破壞,等 等。但是,這些啟迪是否是主耶穌選召猶大的原因呢?判斷須 特別謹慎。使徒保羅讚嘆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 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聖經》有難明白的 地方;關於上帝的心思、意念,尤其如此;除非上帝自己啟示 出來,信徒不宜強解。
為何選召賣主的猶大?主耶穌的回答是:是為了應驗《聖經》的話,使人「可以信我是基督」。使徒約翰深深銘記主的教誨。談到寫《約翰福音》的目的 時,他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 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 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0-31)
關於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時刻,基督教內部一直有 不同看法。大都相信,主耶穌是在與門徒吃「最後的晚餐」的 當晚被捉拿,於次日被釘十字架的。但對「最後的晚餐」的時 間的記載,福音書似有差異。故此,就出現了主耶穌在星期三、 星期四或星期五被釘十字架的三種不同的觀點,以期化解福音 書記載的差異。與此相關,也出現了主耶穌在星期六和星期日 復活的兩種不同觀點。
福音書關於主耶穌被釘和復活的時刻的記載,實際並無矛 盾或衝突;如何協調不同的經文,則見仁見智。分歧所涉及的 面很廣,非三言兩語能說清楚;但這些分歧可能主要是因為對 「逾越節」的理解和對福音書中一些術語或短語的不同詮釋引 起的。為便於讀者瞭解,筆者盡可能刪繁就簡。先瞭解一些相 關的背景。
一些背景資料
逾越節∕除酵節
《聖經》最早論及逾越節和除酵節,是在《出埃及記》第 十二章:
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
「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你們吩咐以色 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 家一隻。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 飯量計算。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裏取, 或從山羊裏取,都可以。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 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 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 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 煮的,要帶著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不可剩下一點 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 緊的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 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 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這血要在你們所住 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 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你們要 紀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 例。』」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 除去,因為從頭一日起,到第七日為止,凡吃有酵之餅的, 必從以色列中剪除。頭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第七日也當有 聖會,這兩日之內,除了預備各人所要吃的以外,無論何 工都不可作。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 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 永遠的定例。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 們要吃無酵餅。」(出十二:1-18)
耶和華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個月,迦南人稱「亞筆月」(以色列人被擄巴比倫以後,稱「尼散月」,在陽曆的三、 四月之間),改稱為正月;這是以色列人的宗教曆。因為耶和 華上帝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標誌著以色列人,作為一個民族, 登上了人類歷史的舞臺,是以色列人的新紀元。以色列人的另 一套曆法是農曆,一年從陽曆的九、十月開始。[99] 逾越節是尼 散月十四日,以色列人要宰殺羊羔,將一些血塗在所居住房屋 的門框和門楣上;以色列人將羊羔火烤後,與無酵餅、苦菜同吃; 當夜,耶和華上帝擊殺埃及地一切頭生的時候,見到塗血的房 屋,就越過去,使以色列頭生的,免遭擊殺。
宰殺羊羔的時間,是尼散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出十二:6),是一個不太確定的時間。因為,此處的「黃昏」的原文是雙數,可直譯為「兩個黃昏之間」,被解釋為午後(人影伸長)至夜間開始之前,或白日炎熱開始消退(約下午三時)至日落(約下午六時)之間,或「日落至天黑以前」、「黃昏結束和開始之間」。[100] 筆者以為,最後一種說法更合理。因為,以色列人計算一天,是從日落開始的;「日落」(一個黃昏)是一天的結束,「天黑之前」(另個黃昏)又是下一天的開始。但是,新約時代的猶太人或法利賽人,卻從尼散月十四日下午三時至六時宰殺羊羔。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在列王時期,原本在家中進行的逾越節的儀式可能已挪至聖殿舉行(代下三十:15,卅五:1);眾多的羊需要宰殺,就得提前宰殺的時間,才不至於到天黑(進入尼散月十五日)還未宰殺完羊羔,不能守逾越節。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逾越節的儀式只能在各家舉 行了。[101]
對宰殺逾越節羊羔的時間的不同理解,將引發其他爭論(見 下文)。
《利未記》廿三章,對以色列的節期,有集中、簡明的記載, 其中: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 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將火祭獻給 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利 廿三:5-8)
除酵節期間,不僅不能有酵,而且第一日(尼散十五日) 和第七日(尼散月二十一日)都要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 可作,是聖安息。這是在節日期間,除週六(安息日)以外的 兩個安息(日)。
逾越節和除酵節是兩個獨立的節日,還是同一個節日?學 者有不同觀點。因為,一方面,舊約《聖經》的多處經文是把 它們分別論述的(如,出十二:1-20;利廿三:5-8;民卅三: 3;拉六:19-22)。另一方面,在《出埃及記》第十三章,摩西 教導以色列百姓紀念出埃及的日子時,只提到要吃無酵餅七日, 卻未提到「逾越節」(出十三:3-7);有的經文則是用「逾越節」 統稱逾越節和除酵節,比如,摩西在《申命記》中,囑咐以色 列人守逾越節時,談了不少細節,再三強調七日內不可見面酵, 但卻沒有出現「除酵節」的字樣(申十六:1-8);先知以西結 則直接了當地說,逾越節是七天:「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 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結四十五:21)
逾越節和除酵節是兩個節日還是同一個節日的兩種稱謂, 尚不能確認。時至今日,撒瑪利亞人仍分開慶祝逾越節和除酵節。[102]
但無論怎樣,這兩個節日不僅在時間上是前後相接的,在 內容和意義上也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103]
以色列人不僅在除酵節須吃無酵餅,在逾越節,羊羔肉也 要與無酵餅同吃(出十二:8)。為甚麼要吃無酵餅?《聖經》 講明的理由是:「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這 生麵原沒有發起,因為他們被催逼離開埃及不能耽延,也沒有 為自己預備甚麼食物。」(出十二:39);「七日之內要吃無 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 世紀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申十六:3)可見,以色列 人在逾越節和除酵節吃無酵餅,是為了紀念在耶和華上帝的帶 領下,以色列人如何在緊迫倉促、艱難困苦中出埃及的。
當年,耶和華上帝在埃及地行了第十個神蹟,擊殺了埃及 地一切頭生的,迫使埃及法老允許以色列人從為奴的埃及地、 奔赴應許之地;尼散月十四日宰殺羊羔,是為了以色列一切頭 生的免遭擊殺之災。保護以色列一切頭生的,不僅僅是使他們 能存活下去,還要使他們可以和其他以色列人一起出埃及、赴 迦南。因此,逾越節和除酵節不能被割裂。保護以色列頭生的 是手段,領他們出埃及才是目的。
逾越節只有一天(尼散月十四日),除酵節卻長達七天 (尼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第一個逾越節的一些細則(出 十二:3-11),以後的逾越節有改變。比如,不必尼散月初十就 預備羊羔,不必再用羊羔的血塗抹門楣和門框,[104] 宰殺的祭牲 也不一定限於羊,也可以是牛(申十六:2),吃祭牲的方法不 一定是烤,也可以煮(申十六:7),等等。[105] 但是,七日吃 無酵餅的定例,卻一直沒有改變。
以上種種,不難看出,逾越節和除酵節的重點,不是宰殺 和烤吃羊羔,而是紀念耶和華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你 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 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申十六:1);「你們要守無 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 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出十二:17)
新約《聖經》的作者明確指出,逾越節被宰殺的羊羔,是耶穌基督救贖的預表:「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裏,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 [ 或作背負 ] 世人罪孽的。』」(約一:29)「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b);「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 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此外,在十架上,主 耶穌的腿沒有被打斷,也應驗了舊約《聖經》關於逾越節羔羊 的骨頭一根也不能斷的定例(出十二:46;民九:12)。這個 預表,是非常重要的。它表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 贖,是耶和華上帝早就制定好的計畫。也正因為這樣,論到逾 越節和除酵節,當今的讀者容易主要定睛在正月十四日羔羊被 殺和房屋塗血等內容上,而輕忽了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的無 酵節。
然而,新約《聖經》的作者,並沒有因逾越節羔羊的預表 而忽視除酵節,相反,福音書的作者,把逾越節與除酵節當成 同一個節日,或者,把逾越節當作除酵節的一部分: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祢吃逾越節的 筵席,要我們在那裏給祢預備?」(太廿六:17)
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 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祂;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 恐怕百姓生亂。」⋯⋯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 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祢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 往那裏去預備呢?」(可十四:1-2、12)
除 酵 节 , 又 名 逾 越 节 , 近 了 。...除 酵 节 , 须 宰 逾 越 羊 羔 的 那 一 天 到 了 。耶 稣 打 发 彼 得 , 约 翰 , 说 , 你 们 去 为 我 们 预 备 逾 越 节 的 筵 席 , 好 叫 我 们 吃 。(路22:1、7-8)
可見,在福音書作者的心目中,逾越節就是除酵節,其時間跨度,視宰殺逾越羔羊的時間而異。如果宰殺逾越羔羊是 在尼散月十四日下午 3-6 時(仍屬於十四日),節期就從尼散 月十四日開始,到尼散月廿一日,共計八天七夜;如果尼散月 十四日傍晚(即十五日的開始)宰殺逾越羔羊,節期就應該從 尼散月十五日開始,到正月廿一日晚上,共計七天七夜。但無 論怎樣,尼散月十四日晚上吃晚餐時,應該是尼散月十五日的 開始了。如前所述,《聖經》多次提到尼散月十四日守逾越節; 猶太教主張在尼散月十五日守逾越節。有學者指出,其實二者 並無衝突,就好像基督教的傳統說耶誕節是在十二月廿五日, 但信徒卻習慣在前一夜(十二月廿四日)慶祝一樣。[106]
因此,逾越節或除酵節,包括宰殺、食用逾越羊羔和七日 的慶祝和吃無酵餅,被稱為「逾越節期」或「逾越週」(Passover Week)。[107]
預備逾越節,可能指預備尼散月十四日的晚餐,更可能指 對七天節期的一切準備。這一點,對於下面的討論,至關重要。
三天三夜∕三日後∕過了三天∕第三日
《聖經》記載,主耶穌受難後,「三天三夜」後復活,「三 日後」復活,或「第三日」復活。按常人的理解,「三天三 夜」和「三日後」應該是三整天,即,七十二小時;「第三日」 的第一天和第三天不一定是整天(二十四小時),故可能不足 七十二小時。如果是這樣,《聖經》記載的主耶穌受難和復活 之間的時間跨度,就不一致。但是,要緊的是,應瞭解《聖經》 的作者是怎樣理解這幾個時間片語的。
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你當去招聚書珊城 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 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 罷!」於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第三日, 以斯帖穿上朝服,進王宮的內院,對殿站立。王在殿裏坐 在寶座上,對著殿門。(斯四:15- 五:1) 這段經文顯示,「三晝三夜」,與「第三日」,是通用的。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 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 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 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 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 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厲害了。」(太廿七:62-64)
在法利賽人的談話中,用後面說的「第三日」代替了前面 說的「三日後」;可見,他們認為「三日後」與「第三日」是 同義的。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 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 十六:21)
從此祂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 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可八: 31)
馬太和馬可分別寫下的這兩節經文,都緊接在彼得認主耶 穌「是基督」之後,內容又相同,可視為平行經文,即,出自 不同經卷的經文,講述的是相同的事。這樣,馬太講的「第三天」 和馬可講的「過三天」,是一個意思。
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稀奇, 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 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 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祂死罪,交給外邦 人。他們要戲弄祂,吐唾沫在祂臉上,鞭打祂,殺害祂, 過了三天,祂要復活。」(可十:32-34)
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 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 祂臉上;並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路 十八:31-33)
在這兩段平行經文中,主耶穌告訴門徒關於祂將要受難和 復活的事。馬可記載主耶穌說「過了三天,祂要復活」;路加 記載主耶穌說「第三天祂要復活」。這顯示,主耶穌也將「過 了三天」和「第三天」視為同義。主耶穌曾說:「約拿三日 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太 十二:40)有學者指出,「三日三夜」是一個特別的片語,古 時的用意是,「足以使人死透的時間」,不一定指三整天,但 最少包括部分第一日和部分第三日,這是猶太人的記時方法。[108]
總之,在《聖經》中,「三天三夜」、「過了三天」、「三 天後」和「第三天」,是同義、可以互換的。這些時間片語, 不特指三整天(七十二小時),而是指跨越三天(可能少於 七十二小時)。[109]
預備日
福音書有幾處提到「預備日」: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 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 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 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 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 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厲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 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太廿七: 62-66)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 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 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 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可十五: 42-45)
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從加利利和耶 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祂的身體怎樣 安放。(路廿三:54-55)
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 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 息日留在十字架上。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 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裏, 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只因是猶太人的預 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約 十九:31-33、42)
「預備日」(Preparation, paraskeuē)的本意是指每週的安 息日的前一日或節期的前一日。但是,有學者指出,在基督教 的作品中,這個字已用來特指一週之內的第六天,即星期五; 在主後第一世紀,「預備日」已成為星期五的專有名詞。這種 說法的一個佐證是,在現代希臘文的詞典中,「paraskeuē」(福 音書中的「預備日」)的意思,就是「星期五」。[110]
幾種關於主耶穌受難和復活的日期的觀點及評估
週五受難,週日復活
四部福音書都記載,主耶穌是在「預備日」受難的:在預 備日,主耶穌「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約十九:31- 33);主耶穌受難後,身體要立即被取下來,「免得屍首當安 息日留在十字架上」(約十九:31),「到了晚上,因為這是 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 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 的身體」,並將祂埋葬(可十五:42-47);在「預備日」, 一些婦女看見了主耶穌的身體被安放在墳墓裏(路廿三:54- 55);主耶穌被埋葬後,「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 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請求將主耶穌的墳墓把守 妥當(太廿七:62-64)。
每卷福音書,從不同的角度,證實主耶穌是在「預備日」 受難的;如前所述,如果對福音書的作者來說,「預備日」就 是星期五。那麼,主耶穌和門徒就是在受難的前一天(即星期 四)晚上,吃了逾越羔羊的晚餐(也是最後的晚餐)。
福音書都記載,主耶穌受難三天後,在週日復活: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 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忽然地大震動;因為 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坐在上面。他的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 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 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祂不在這裏,照祂 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太廿 八:1-6)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 裏。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輥開呢?」那石頭 原來很大,她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輥開了。她們進 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那少年人對她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 拿撒勒人耶穌;祂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裏,請看安放祂的 地方。⋯⋯」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 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她身上曾趕出七個鬼。(可 十六:2-6、9)
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 香料,來到墳墓前。看見石頭已經從墳墓輥開了;她們就 進去,只是不見主耶穌的身體。正在猜疑之間,忽然有兩 個人站在旁邊,衣服放光。婦女們驚怕,將臉伏地;那兩 個人就對她們說:「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祂不在這 裏,已經復活了;當紀念祂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 你們,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裏,釘在十字架上, 第三日復活。』」(路廿四:1-7)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裏,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就跑來見西門彼 得,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對他們說:「有人把主從墳 墓裏挪了去,我們不知道放在那裏。」(約二十:1-2)
主耶穌從週五受難到週日復活,歷時約卅六小時。此觀點 的《聖經》的依據清楚,比較經得起推敲。
近期,英國劍橋大學材料科學和冶金學系教授胡門弗瑞斯 (Colin J. Humphreys)推出新作《最後的晚餐的秘密 — 重建耶 穌最後的日子》(The Mystery of The Last Supper -Reconstructing the Final Days of Jesus),支持主耶穌週五受難、週日復活的觀點; 但胡氏主張,主耶穌的最後的晚餐是在週三(主後 33 年 4 月 1 日),而不是週四。[111]
主耶穌週四受難,週日復活
《約翰福音》的一些經文,與符類(馬太、馬可、路加) 福音的所述記載,似乎不協調: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 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吃飯的時候, (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 裏,)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裏,且知道自己是從 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裏去,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 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裏,就洗門徒的腳,並 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 給誰,就是誰。」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 兒子猶大。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 說:「你所作的快作罷。」同席的人,沒有一個知道是為甚麼對他說這話。有人因猶大帶著錢囊,以為耶穌是對他 說,你去買我們過節所應用的東西;或是叫他拿甚麼賙濟 窮人。(約十三:1-5、26-29)
看上下文可知,主耶穌被門徒洗腳以後,就是「最後的晚 餐」,即吃逾越羔羊的晚餐;可是,這段經文是以「逾越節以 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約十三:1a)開始的; 而且,在餐桌上,門徒以為耶穌是吩咐加略人猶大去買節日的 東西。這些是否意味著「最後的晚餐」是在逾越節之前舉行的 呢?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 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 的筵席。(約十八:28)
主耶穌是在吃逾越羔羊晚餐的次日,被解往彼拉多衙門的; 可那時,為甚麼法利賽人還沒有吃逾越節的筵席呢?
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 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他們喊著說:「除掉 祂,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 你們的王釘十字架麼?」祭司長回答說:「除了該撒,我 們沒有王。」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 十九:14-16)
這也顯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即在吃逾越節筵席之前,而不是之後。 再有,按照符類福音,主耶穌是在尼散月十五日被釘十字
架的;可是,那日是除酵節的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 工都不可做(出十二:15-16)。法利賽人怎麼敢在這一天釘死 耶穌呢?
因此,在主後一百多年,就有學者主張,主耶穌是在星期三(尼散月十三日)吃的逾越節的晚餐,星期四(尼散月十四日)被釘十字架的。[112] 近年有文章指出,有學者在死海古卷的文獻中發現,在耶穌時代的耶路撒冷城中,愛色尼派的猶太人和法力賽派的猶太人,分別在尼散月的十三日和十四日吃逾越羔羊
的筵席;並進而推測,符類福音和約翰福音記載的主耶穌的最後的晚餐,都是逾越羔羊的晚餐,只不過,「前三本福音書的記載,是以愛色尼人的逾越節演算法來敘述的;而《約翰福音》卻以法利賽人的方法來敘述」的。所以,四福音書的記載沒有 矛盾。[113]
「週三受難、週日復活」的觀點的長處是:化解了約翰福 音與類符福音之間的張力;從受難到復活是「三天三夜」,約 六十小時;主耶穌在週四受難,與宰殺逾越羔羊的時間吻合, 更能突顯逾越羔羊對耶穌救贖的預表。
但是,這種觀點有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因曆法的不同、使愛色尼人與法律賽人的逾越羔羊 筵席不在同一天的說法,涉及棘手的歷史判斷,或缺乏扎實的證 據。說主耶穌與愛色尼人有緊密的關係,也只是假定,並沒有資 料為證。而且,如前所述,在耶穌時代,逾越羔羊須在聖殿由祭 司宰殺。即便主耶穌的門徒有意提前吃逾越羔羊筵席,祭司也不 大可能在官方規定的時間之外,為他們宰殺逾越羔羊。[114]
其次,守逾越節(除酵節)的原因,是紀念耶和華上帝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同時,逾越羔羊又是基督救贖的預表。羔羊被殺、血的保護功能和羔羊的骨頭一根也不能斷,已經清楚地在主耶穌身上應驗了。不能說,只有當主耶穌受難的日子和逾越羔羊被宰殺的日子為同一天,才算預表。實際上,宰殺逾越
羔羊的「黃昏」並不是一個很確定的時間,它也可能就在尼散月十五日開始的時候。再說,單單強調逾越節對基督救贖的預表,容易割裂歷史的脈絡,讀者就難以理解:為甚麼耶和華上帝允許因死屍而不潔的人,或在遠方行路的人,在二月十四日守逾越節(民九:9-11)?為甚麼除了逾越節之外,耶和華上帝還命定每年的七月初十為以色列全會眾的贖罪日(利廿三:27- 32)呢? [115]
第三,不用兩個逾越節日期的假說,從解經入手,《約翰 福音》與符類福音之間的張力,是可以化解的。下面是幾個例 子。
《約翰福音》十三章 1 節說:「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 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但有學者指出,這節經文,不論在 結構、時間,甚至含義上,並不一定需要與十三章 2 節緊接在 一起。也就是說,約翰只是告訴讀者,「逾越節以前」,耶穌 已經知道祂歸父的時候到了;然後,十三章 2 節所說的,就是 在吃晚飯前,主耶穌為門徒洗腳;這個「晚飯」不一定是在逾 越節之前。[116] 29 節說門徒誤以為加略人猶大離開筵席是去買 「過節」的東西。前面已強調,逾越節(除酵節)是 7-8 天的節 期,或稱「逾越週」。所以,「過節」不只是「逾越羔羊筵席」, 而是整個節期;去買「過節」的東西,並不能肯定當時尚未吃 逾越羔羊的筵席。[117] 其實,把這段經文講述的「晚飯」,解釋為逾越羔羊筵席,更符合當時的歷史處境。因為,如果「晚飯」 在尼散月十四日(週四)晚,那麼,第二天是十五日(週五) 有聖會、享聖安息,第三天(週六)也是安息日;所以當趁週 四晚上買過節的物品;按習慣,尼散月十四日晚上,要向窮人 施捨,從午夜開始,聖殿的門就一直開著,讓乞丐可以聚在那 裏。如果不是在吃逾越羔羊筵席的晚上,門徒怎會想到主耶穌 會在夜裏要猶大去賙濟窮人呢? [118]
《約翰福音》十八章 28 節說:「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 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 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這與主耶穌已在前一天(週四) 晚上吃了逾越羔羊筵席,並不矛盾。「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的原文只是「不能吃逾越」:不是僅指逾越羔羊筵席,而是意 指整個逾越週的多次筵席。[119] 在外邦人的住所染了污穢,將不 潔淨幾天,尚無定論,但一定會妨礙猶太人的首領們吃逾越節 期間的筵席。[120]
《約翰福音》十九章 14 至 16 節說,主耶穌被釘十字架,「那 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同樣,「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 原文並無「節」字,是「那日是預備逾越的日子」,可指預備 整個逾越節期的日子,而不只是預備尼散月十四日。
如果主耶穌星期五被釘十字架,按照《利未記》廿三章, 那天是尼散月十五日,是除酵節的第一日,當守聖安息。猶太 人怎麼能在那一天釘人十字架呢?其實,福音書的記載清楚顯 示,為了除滅主耶穌,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是不擇手段的。他 們不止一次在安息日想殺主耶穌(可三:1-6;路四:16-30), 在住棚節差人捉拿主耶穌(約七:37、44-47)。他們不敢在節 日公開動手,是怕「民間生亂」(太廿六:3-5),而不是怕違背摩西頒佈的律例。當有加略人猶大作內應,百姓不知曉時,他們在晚上捉拿了主耶穌。他們不按律法的程序審判主耶穌,並提供假見證;第二天(除酵節第一日),「那時天還早」,他們就將主耶穌解到彼拉多的衙門(約十八:28),藉著羅馬統治者的手,將主耶穌處死。這樣,跟隨主耶穌的百姓,就難 以反抗了。[121]
週三受難,週六復活
這個觀點質疑主耶穌在週五受難的理由,與「週四受難」 的觀點,是類同的;不過,持「週三受難」觀點的學者,在福 音書中發現了另一些線索,因而主張主耶穌受難的日子還應更 早,在星期三。按照週五受難和週四受難的觀點,主耶穌受難與復活之間, 只經過一個安息日(週六)。筆者以為,「週三受難」觀點的 主要基礎,是認為主耶穌從受難到復活,經過了兩個安息日(週 四和週六)。這是從對兩段經文的詮釋引申出來的: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 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七日的 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裏。(可 十六:1-2)
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從加利利和耶 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祂的身體怎樣 安放。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 便遵著誡命安息了。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 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路廿三:54∼廿四:1)
對比這兩段經文,似有不一致的地方:《馬可福音》說, 抹大拉的馬利亞等婦女是「過了安息日」買的香料,而《路加 福音》卻說她們是在安息日之前買的香料。如何協調呢?有學 者主張,可能在主耶穌受難和復活之間,經過了兩個安息日; 而且,這兩個安息日不能緊接著,須間隔一天。他們的推論是: 主耶穌在週三受難,過了週四的安息日(除酵節的第一日,即 尼散月十五日,聖安息),抹大拉的馬利亞等婦女買了香膏(可 十六:1-2),預備了香料、香膏,就遵命在每週週六的安息日 安息了(路廿三:54 ~廿四:1);然後,週一早上去墳墓,要 膏主耶穌的身體。[122]
但是,如果主耶穌在週三受難、週日復活,從受難到復活, 就超過「三天三夜」了。為此,持此種觀點的學者,按照他們 對《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詮釋,認為主耶穌是在週六復活 的。馬太記載說,主耶穌復活是「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 天快亮的時候」(太廿八:1a)。「天快亮了的時候」的原文, 是一個希臘字 epiphōskō,在新約《聖經》只出現過兩次,另一 次被譯為「快到了」(路廿三:54)。因此,他們主張將《馬 太福音》的半節經文譯為:「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快到 了的時候」。也就是說,主耶穌的復活發生在週六即將結束、 週日快要開始的時候。他們還解釋說,馬太記載的是主耶穌復 活之時的情景,而其他三卷福音書記載的是婦女們在週日清晨 看見的主耶穌復活以後的情形。[123]
「週三受難、週六復活」觀點的長處是:協調了婦女購買 和預備香料的時間;有釋經的基礎;從受難到復活,正好是「三 天三夜」,約七十二小時。
然而,這個觀點同樣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此觀點把路加記載的安息日和馬可記載的安息日解 釋為兩個不同的安息日,在釋經上仍有難處。因為,這兩位作 者記載的這個安息日,都是緊接「預備日」之後的安息日(可 十五:42,十六:1;路廿三:54-56)。如果「預備日」在當時 是特指星期五(見前述)的話,那麼,這兩個安息日應是同一 個安息日,即週六的安息日。婦女們在一個安息日前、後去購 買和預備香料,也是可能的。
其次,對《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解釋,也應再推敲。
「安息日將盡」的「將盡」的原文 opse,是副詞,可指夜 間記時的最後一更,[124] 在新約《聖經》出現過三次,在和合本 《聖經》中,除在這一節經文中被譯為「將盡」外,其餘兩次 被譯為「晚上」(可十一:19,十三:35)。[125] 但學者也同時 指出,當 opse 與所有格連用時,其含義為「在......以後」,故「安 息日將盡」可譯為「安息日以後」。[126] 許多中英文譯本,都譯 為「安息日以後」(見下文)。
的確,「天快亮的時候」的原文是一個希臘字 epiphōskō, 在新約《聖經》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被譯為「快到了」(路 廿三:54)。[127] 但是,這並不表明《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 「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也必須譯為「七日的第一日 快到了的時候」。因為,學者們指出,epiphōskō 這個希臘字, 起碼有兩種含義。從猶太人的文獻看,它可能指日落、新的一 天開始的時刻;同時,因為這個希臘字由 epi(到達,來到)和 phōskō( 發 亮 ,發 光 )組 成 ,所 以 也 可 解 釋 為「 凌 晨 」、「 破 曉 」、 「天快亮了」。[128]
既然 epiphōskō 既可以解釋為「黃昏」(日落),也可以解 釋為「拂曉」,那麼,在《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epiphōskō應該怎樣翻譯呢?這可以借助以經解經的原則,看看其他福音 的書記載,婦女們是甚麼時間去主耶穌墳墓的:「七日的第一 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可十六:2);「七日的頭一日,黎 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路廿四: 1);「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 到墳墓那裏,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約二十:1)。其他三 卷福音書都記載婦女去墳墓是在太陽升起的前後,因此,將《馬 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 epiphōskō 譯為「天快亮的時候」,似更 合適。
綜合起來,一些中、英文《聖經》對《馬太福音》廿八章 第 1 節是這樣譯的:
「安息日過後,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 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和合本修訂版)
「過了安息日,在禮拜日天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新譯本)
「安息日後夜裏,當安息週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 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另一個馬利亞來了,要看那墓。」(呂 振中譯本)
「安息日既過,一週的第一日,天快亮時,瑪利亞瑪 達肋納和另一個瑪利亞來看墳墓。」(思高本)
「安息日以後,在一週的第一日的拂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去看墳墓。(After the Sabbath, at dawn on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went to look at the tomb.)」(新國際版,NIV)
「安息日以後,一週的第一天發亮時,抹大拉的馬 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去看墳墓。(After the Sabbath, as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was dawning,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went to see the tomb.)」(新標準修訂版 NRSV)
「當安息日過去,一週的第一天黎明開始時,抹 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Now after the Sabbath, as it began to dawn toward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went to look at the grave.)」(新美國標準版 NAS)
安息日結束,一週的第一天開始破曉時,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In the end of the Sabbath, as it began to dawn toward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came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to see the sepulchre.)」(英王欽定本英文 KJV)
按照「週六復活」的觀點,「安息日將盡」與「七日的頭 一日快來到時」,指的是同一時間;按照「週日復活」的觀點, 「安息日以後」與「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則不是指 同一時間,後者較前者晚幾個小時。單單從語法上看,這兩種解釋,都講得通。
但是,從多方面權衡,將《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解釋為「安
息日以後,七日的第一日拂曉」,似更為合宜。如果是這樣,「週 三復活」的觀點將面臨另一個難處:從受難到復活,超過了「三 天三夜」。
小結
若仔細研讀,福音書關於主耶穌受難和復活的日期的記載, 是沒有衝突的。為化解一些表面的不協調,學者們基於對福音書的記載的 詮釋或推理,提出幾種不同的觀點,都是嚴肅、審慎的。筆者 雖傾向認同「週五受難、週日復活」的觀點,但對「週四受難、 週日復活」和「週三受難、週六復活」的觀點,持尊重的態度。
從教會歷史看,主後二世紀,已有了紀念主耶穌復活的節 期。但何時為復活節期,卻一直有爭議。小亞細亞的教會以尼 散月十四日為復活節;主後 325 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決定,每 年春分滿月後第一個主日為復活節,這個主日前的星期五為受 難節。多數教會按此紀念,但東方教會的復活節仍比西方教會 晚幾個星期。[129] 由於主耶穌降生的年代迄今不能確定(一般估 計在主前 4-6 年)[130],使主耶穌受難和復活的年、日的準確推 算,有許多難處。教會定的主耶穌受難、復活的節期,並非是 真確的日期,但仍有屬靈意義,正像今天慶祝聖誕節一樣。一 些筆者十分敬重的主的僕人,不慶祝聖誕節。筆者參加聖誕節 的慶祝活動,同時也尊重不參加慶祝的主內弟兄姊妹的選擇。
本書探討的主耶穌在星期幾受難、復活的問題的各種觀點, 不是沿襲任何教會傳統,而是基於對福音書記載的理解;雖觀點不同,但大家都相信《聖經》是耶和華上帝無誤的啟示,只 是對某些經文的詮釋不盡相同,因此應彼此尊重。
使徒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 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 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 (林前十五:3-5)耶穌基督被埋葬了,證實祂確實死了;耶穌 基督顯現了,表明祂真的復活了!「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 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 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羅四:25)。主耶穌的受死,擔當了世人 的罪孽;主耶穌的復活,賜給了凡信祂的人以永生。這些,才 是基督徒須共同持守的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