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記載: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祢的名 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耶穌說:「不 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譭謗我。 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 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可九:38-41)
可是,《馬太福音》卻記載,主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 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十二:30) 這是否彼此矛盾?
馬可記載,主耶穌回答門徒時說:「不抵擋我們的,就是 幫助我們的。」這是祂針對一個奉祂的名趕鬼、卻不跟從門徒 的人說的。
這人不跟從門徒,並不表示他不信從耶穌。
主耶穌指出:「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譭謗 我。」這是很顯然的道理。如果一個人奉耶穌的名趕鬼,即便 他沒有與耶穌的門徒在一起事奉、生活,他也是在傳揚耶穌的 名;一般來說,這對耶穌的事工是有幫助的。
奉耶穌的名趕鬼的人,不一定都真心信從耶穌(太七:22- 23);「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的人(提前六:5b),歷世歷 代都有。但是,一個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不管是真心還是假意是為了上帝的國還是為一己私利,都不會「輕易譭謗」主耶穌; 客觀上,是在幫助耶穌的事工。
為甚麼馬太卻記載主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 呢?這裏的「不與我相合」,不是指沒有在一起事奉,而是指 對主耶穌的極力對抗。因為,主耶穌說這話的背景是: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 那裏;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麼?」但法利賽人 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阿。」 (太十二:22-24)
法利賽人明明看見了上帝的大能,卻偏要污蔑為是鬼王別 西卜的能力。這就是「褻瀆聖靈」。可見,馬太記載的耶穌說 的「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中的「不與我相合的」,是 指那些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褻瀆聖靈的人,總不得赦免。陳 終道指出:「這一節經文表明,在神與魔鬼之間,無中間地帶, 只要『不與我相合』,就被視為敵我的。魔鬼現今正使用許多 這類的方法,使人不反對上帝,也不相信上帝,守中立......, 而與牠成為同路人。」[55]
所以,馬可和馬太記載的耶穌的教訓,沒有衝突;因為「不 跟從門徒」與「不與我相合」,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