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不認主,發生在甚麼時候?

《馬可福音》記載: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耶穌對他們說: 「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 羊就分散了。』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 去。」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耶穌對他 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裏,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彼得卻極力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 死,也總不能不認祢。」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彼得在下邊院子裏,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見彼 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 的。」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 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那使女看見 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彼得 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 「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彼得就發咒 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立時雞叫了第 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 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可十四:26- 31、66-72)按照馬可的記載,彼得不認主時,雞叫了兩遍:第一次不 認主後,雞叫了第一遍;第三次不認主後,雞叫了第二遍。

但是,其他三卷福音書的記載:耶穌預言彼得「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廿六:34;路廿二:34;約 十三:36-38)。也就是說,彼得第三次不認主以後,雞才叫; 但馬可記載,彼得第一次不認主之後,雞就叫了。

如何處理這個差異呢?就筆者手中的資料,大體有三種觀點。 第一,這段記載的重點,是耶穌預言當晚彼得會三次不認主,不是雞叫多少次。[64] 第二,這段記載的「雞叫」,是羅馬人夜間記時的一個更次,不一定真正有雞在叫。

古時的希伯來人把夜間(日落到日出)分為三更,每更四
個小時:日落到晚上十時為一更或晚更;晚上十時到次日凌晨
二時為二更或中更;凌晨二時到日出為三更或早(晨)更。羅
馬人則將夜間分為四更,每更三個小時:晚上六時至九時為一
更,九時至午夜為二更,午夜至凌晨三時為三更,凌晨三時至
凌晨六時為四更。在耶穌時代,猶太人也開始採用四更的分法, [65] 比如:
夜裏四更天,耶穌在海面上走,往門徒那裏去。門徒 看見祂在海面上走,就驚慌了,說:「是個鬼怪!」便害 怕,喊叫起來。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 不要怕。」(太十四:25-27)
主耶穌教訓門徒說: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甚麼時候來; 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恐怕他忽然來到,看 見你們睡著了。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 儆醒。」(可十三:35-37)
學者普遍認為,耶穌在這裏談到的「或晚上,或半夜,或 雞叫,或早晨」,是指羅馬人將夜間分成的四個更次;其中,「雞 叫」是指三更。[66]
據此,一個合理的推論是:耶穌預言彼得「今夜雞叫以先, 你要三次不認我」(太 26:34;路 22:34)中的「雞叫」,可 能是指「三更」時間。一些學者指出,在彼得不認主的過程中的,「雞就叫了」、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可十四:68,72),並不一定是雞在叫,
而是守更的羅馬士兵在三更換崗時吹的兩次軍號聲。一個佐證 是,按照猶太法典,耶路撒冷城是不允許養雞的。[67] 當然,這 並不能阻止羅馬人在耶路撒冷城裏養雞。[68]
總括說,如果馬太、路加、約翰記載的耶穌預言中的「雞叫」 是指夜間的三更,那麼,對「雞叫以先」的解讀就有些空間了。 真的雞叫,啼一聲的時間不長,幾乎可以理解為一個「時間點」, 沒有空間,不是「雞叫之前」,就是「雞叫之後」。如果耶穌 預言的「雞叫以先」是指三更(凌晨 3-6 點鐘),就是一個涵蓋 幾小時的「時間段」,就有空間,可以把「雞叫以先」解讀為「三 更到來以先」或「三更過去以先」,即,可以把耶穌預言彼得 三次不認主的時間定在「三更期間」。[69] 這樣,只要彼得不認 主是在三更期間,幾次雞叫或吹幾次吹號,都不要緊;馬太、 路加和約翰的記載,與馬可的記載,就沒有甚麼衝突了。
第三,《馬可福音》記載的「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 認 我 」 、「 雞 就 叫 了 」 、「 立 時 雞 叫 了 第 二 遍 」 , 有 異 文 。 有 的 《 馬 可福音》的抄本,沒有「兩遍」、「雞就叫了」、「第二遍」 等字或短語。[70] 如果沒有這些字或短語,馬太、路加、約翰, 和馬可的記載就一致了。
第一種觀點抓住了這段記載的重點,但沒有回答任何問題。 第三種觀點指出了一種化解矛盾的可能性,但卻不能確定,在 這些異文中,哪一個抄本符合原稿。相比之下,筆者傾向於第 二種觀點,有經文和一些背景資料的支援,解釋也算合理。但 是,有學者指出,主耶穌預言的「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約十三:38)可直譯為「直到你三次否認我之前,絕對不會有 一 隻 雞 叫 」(「a cock shall not crow, until you deny Me three times」)。[71] 如是,把《馬可福音》以外的三卷福音書記載的 「雞叫以先」解釋為「三更期間」,是否真正符合經文的原意, 是否有強解之嫌呢?
待經文鑒別學、新約背景研究提供更多的資訊以後,這個 問題可能會有更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