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和復活日期的記載是否不一致?

關於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時刻,基督教內部一直有 不同看法。大都相信,主耶穌是在與門徒吃「最後的晚餐」的 當晚被捉拿,於次日被釘十字架的。但對「最後的晚餐」的時 間的記載,福音書似有差異。故此,就出現了主耶穌在星期三、 星期四或星期五被釘十字架的三種不同的觀點,以期化解福音 書記載的差異。與此相關,也出現了主耶穌在星期六和星期日 復活的兩種不同觀點。
福音書關於主耶穌被釘和復活的時刻的記載,實際並無矛 盾或衝突;如何協調不同的經文,則見仁見智。分歧所涉及的 面很廣,非三言兩語能說清楚;但這些分歧可能主要是因為對 「逾越節」的理解和對福音書中一些術語或短語的不同詮釋引 起的。為便於讀者瞭解,筆者盡可能刪繁就簡。先瞭解一些相 關的背景。
一些背景資料
逾越節∕除酵節
《聖經》最早論及逾越節和除酵節,是在《出埃及記》第 十二章:
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
「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你們吩咐以色 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 家一隻。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 飯量計算。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裏取, 或從山羊裏取,都可以。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 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 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 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 煮的,要帶著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不可剩下一點 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 緊的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 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 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這血要在你們所住 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 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你們要 紀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 例。』」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 除去,因為從頭一日起,到第七日為止,凡吃有酵之餅的, 必從以色列中剪除。頭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第七日也當有 聖會,這兩日之內,除了預備各人所要吃的以外,無論何 工都不可作。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 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 永遠的定例。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 們要吃無酵餅。」(出十二:1-18)
耶和華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個月,迦南人稱「亞筆月」(以色列人被擄巴比倫以後,稱「尼散月」,在陽曆的三、 四月之間),改稱為正月;這是以色列人的宗教曆。因為耶和 華上帝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標誌著以色列人,作為一個民族, 登上了人類歷史的舞臺,是以色列人的新紀元。以色列人的另 一套曆法是農曆,一年從陽曆的九、十月開始。[99] 逾越節是尼 散月十四日,以色列人要宰殺羊羔,將一些血塗在所居住房屋 的門框和門楣上;以色列人將羊羔火烤後,與無酵餅、苦菜同吃; 當夜,耶和華上帝擊殺埃及地一切頭生的時候,見到塗血的房 屋,就越過去,使以色列頭生的,免遭擊殺。
宰殺羊羔的時間,是尼散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出十二:6),是一個不太確定的時間。因為,此處的「黃昏」的原文是雙數,可直譯為「兩個黃昏之間」,被解釋為午後(人影伸長)至夜間開始之前,或白日炎熱開始消退(約下午三時)至日落(約下午六時)之間,或「日落至天黑以前」、「黃昏結束和開始之間」。[100] 筆者以為,最後一種說法更合理。因為,以色列人計算一天,是從日落開始的;「日落」(一個黃昏)是一天的結束,「天黑之前」(另個黃昏)又是下一天的開始。但是,新約時代的猶太人或法利賽人,卻從尼散月十四日下午三時至六時宰殺羊羔。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在列王時期,原本在家中進行的逾越節的儀式可能已挪至聖殿舉行(代下三十:15,卅五:1);眾多的羊需要宰殺,就得提前宰殺的時間,才不至於到天黑(進入尼散月十五日)還未宰殺完羊羔,不能守逾越節。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逾越節的儀式只能在各家舉 行了。[101]
對宰殺逾越節羊羔的時間的不同理解,將引發其他爭論(見 下文)。

《利未記》廿三章,對以色列的節期,有集中、簡明的記載, 其中: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 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將火祭獻給 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利 廿三:5-8)
除酵節期間,不僅不能有酵,而且第一日(尼散十五日) 和第七日(尼散月二十一日)都要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 可作,是聖安息。這是在節日期間,除週六(安息日)以外的 兩個安息(日)。
逾越節和除酵節是兩個獨立的節日,還是同一個節日?學 者有不同觀點。因為,一方面,舊約《聖經》的多處經文是把 它們分別論述的(如,出十二:1-20;利廿三:5-8;民卅三: 3;拉六:19-22)。另一方面,在《出埃及記》第十三章,摩西 教導以色列百姓紀念出埃及的日子時,只提到要吃無酵餅七日, 卻未提到「逾越節」(出十三:3-7);有的經文則是用「逾越節」 統稱逾越節和除酵節,比如,摩西在《申命記》中,囑咐以色 列人守逾越節時,談了不少細節,再三強調七日內不可見面酵, 但卻沒有出現「除酵節」的字樣(申十六:1-8);先知以西結 則直接了當地說,逾越節是七天:「正月十四日,你們要守逾 越節,守節七日,要吃無酵餅。。」(結四十五:21)
逾越節和除酵節是兩個節日還是同一個節日的兩種稱謂, 尚不能確認。時至今日,撒瑪利亞人仍分開慶祝逾越節和除酵節。[102]
但無論怎樣,這兩個節日不僅在時間上是前後相接的,在 內容和意義上也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103]
以色列人不僅在除酵節須吃無酵餅,在逾越節,羊羔肉也 要與無酵餅同吃(出十二:8)。為甚麼要吃無酵餅?《聖經》 講明的理由是:「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這 生麵原沒有發起,因為他們被催逼離開埃及不能耽延,也沒有 為自己預備甚麼食物。」(出十二:39);「七日之內要吃無 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 世紀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申十六:3)可見,以色列 人在逾越節和除酵節吃無酵餅,是為了紀念在耶和華上帝的帶 領下,以色列人如何在緊迫倉促、艱難困苦中出埃及的。
當年,耶和華上帝在埃及地行了第十個神蹟,擊殺了埃及 地一切頭生的,迫使埃及法老允許以色列人從為奴的埃及地、 奔赴應許之地;尼散月十四日宰殺羊羔,是為了以色列一切頭 生的免遭擊殺之災。保護以色列一切頭生的,不僅僅是使他們 能存活下去,還要使他們可以和其他以色列人一起出埃及、赴 迦南。因此,逾越節和除酵節不能被割裂。保護以色列頭生的 是手段,領他們出埃及才是目的。
逾越節只有一天(尼散月十四日),除酵節卻長達七天 (尼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第一個逾越節的一些細則(出 十二:3-11),以後的逾越節有改變。比如,不必尼散月初十就 預備羊羔,不必再用羊羔的血塗抹門楣和門框,[104] 宰殺的祭牲 也不一定限於羊,也可以是牛(申十六:2),吃祭牲的方法不 一定是烤,也可以煮(申十六:7),等等。[105] 但是,七日吃 無酵餅的定例,卻一直沒有改變。

以上種種,不難看出,逾越節和除酵節的重點,不是宰殺 和烤吃羊羔,而是紀念耶和華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你 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 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申十六:1);「你們要守無 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 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出十二:17)
新約《聖經》的作者明確指出,逾越節被宰殺的羊羔,是耶穌基督救贖的預表:「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裏,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 [ 或作背負 ] 世人罪孽的。』」(約一:29)「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b);「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 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此外,在十架上,主 耶穌的腿沒有被打斷,也應驗了舊約《聖經》關於逾越節羔羊 的骨頭一根也不能斷的定例(出十二:46;民九:12)。這個 預表,是非常重要的。它表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 贖,是耶和華上帝早就制定好的計畫。也正因為這樣,論到逾 越節和除酵節,當今的讀者容易主要定睛在正月十四日羔羊被 殺和房屋塗血等內容上,而輕忽了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的無 酵節。
然而,新約《聖經》的作者,並沒有因逾越節羔羊的預表 而忽視除酵節,相反,福音書的作者,把逾越節與除酵節當成 同一個節日,或者,把逾越節當作除酵節的一部分: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祢吃逾越節的 筵席,要我們在那裏給祢預備?」(太廿六:17)

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 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祂;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 恐怕百姓生亂。」⋯⋯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 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祢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 往那裏去預備呢?」(可十四:1-2、12)

除 酵 节 , 又 名 逾 越 节 , 近 了 。...除 酵 节 , 须 宰 逾 越 羊 羔 的 那 一 天 到 了 。耶 稣 打 发 彼 得 , 约 翰 , 说 , 你 们 去 为 我 们 预 备 逾 越 节 的 筵 席 , 好 叫 我 们 吃 。(路22:1、7-8)

可見,在福音書作者的心目中,逾越節就是除酵節,其時間跨度,視宰殺逾越羔羊的時間而異。如果宰殺逾越羔羊是 在尼散月十四日下午 3-6 時(仍屬於十四日),節期就從尼散 月十四日開始,到尼散月廿一日,共計八天七夜;如果尼散月 十四日傍晚(即十五日的開始)宰殺逾越羔羊,節期就應該從 尼散月十五日開始,到正月廿一日晚上,共計七天七夜。但無 論怎樣,尼散月十四日晚上吃晚餐時,應該是尼散月十五日的 開始了。如前所述,《聖經》多次提到尼散月十四日守逾越節; 猶太教主張在尼散月十五日守逾越節。有學者指出,其實二者 並無衝突,就好像基督教的傳統說耶誕節是在十二月廿五日, 但信徒卻習慣在前一夜(十二月廿四日)慶祝一樣。[106]
因此,逾越節或除酵節,包括宰殺、食用逾越羊羔和七日 的慶祝和吃無酵餅,被稱為「逾越節期」或「逾越週」(Passover Week)。[107]
預備逾越節,可能指預備尼散月十四日的晚餐,更可能指 對七天節期的一切準備。這一點,對於下面的討論,至關重要。

三天三夜∕三日後∕過了三天∕第三日
《聖經》記載,主耶穌受難後,「三天三夜」後復活,「三 日後」復活,或「第三日」復活。按常人的理解,「三天三 夜」和「三日後」應該是三整天,即,七十二小時;「第三日」 的第一天和第三天不一定是整天(二十四小時),故可能不足 七十二小時。如果是這樣,《聖經》記載的主耶穌受難和復活 之間的時間跨度,就不一致。但是,要緊的是,應瞭解《聖經》 的作者是怎樣理解這幾個時間片語的。
以斯帖就吩咐人回報末底改說:「你當去招聚書珊城 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 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 罷!」於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第三日, 以斯帖穿上朝服,進王宮的內院,對殿站立。王在殿裏坐 在寶座上,對著殿門。(斯四:15- 五:1) 這段經文顯示,「三晝三夜」,與「第三日」,是通用的。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 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 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 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 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 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厲害了。」(太廿七:62-64)

在法利賽人的談話中,用後面說的「第三日」代替了前面 說的「三日後」;可見,他們認為「三日後」與「第三日」是 同義的。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 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 十六:21)
從此祂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 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可八: 31)
馬太和馬可分別寫下的這兩節經文,都緊接在彼得認主耶 穌「是基督」之後,內容又相同,可視為平行經文,即,出自 不同經卷的經文,講述的是相同的事。這樣,馬太講的「第三天」 和馬可講的「過三天」,是一個意思。
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門徒就稀奇, 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把自己將要 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 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祂死罪,交給外邦 人。他們要戲弄祂,吐唾沫在祂臉上,鞭打祂,殺害祂, 過了三天,祂要復活。」(可十:32-34)
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 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 祂臉上;並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路 十八:31-33)

在這兩段平行經文中,主耶穌告訴門徒關於祂將要受難和 復活的事。馬可記載主耶穌說「過了三天,祂要復活」;路加 記載主耶穌說「第三天祂要復活」。這顯示,主耶穌也將「過 了三天」和「第三天」視為同義。主耶穌曾說:「約拿三日 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太 十二:40)有學者指出,「三日三夜」是一個特別的片語,古 時的用意是,「足以使人死透的時間」,不一定指三整天,但 最少包括部分第一日和部分第三日,這是猶太人的記時方法。[108]

總之,在《聖經》中,「三天三夜」、「過了三天」、「三 天後」和「第三天」,是同義、可以互換的。這些時間片語, 不特指三整天(七十二小時),而是指跨越三天(可能少於 七十二小時)。[109]

預備日

福音書有幾處提到「預備日」: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 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 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 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 了去,就告訴百姓說:『祂從死裏復活了。』這樣,那後 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厲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 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太廿七: 62-66)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 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 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 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可十五: 42-45)
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從加利利和耶 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祂的身體怎樣 安放。(路廿三:54-55)
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 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 息日留在十字架上。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 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裏, 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只因是猶太人的預 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約 十九:31-33、42)
「預備日」(Preparation, paraskeuē)的本意是指每週的安 息日的前一日或節期的前一日。但是,有學者指出,在基督教 的作品中,這個字已用來特指一週之內的第六天,即星期五;  在主後第一世紀,「預備日」已成為星期五的專有名詞。這種 說法的一個佐證是,在現代希臘文的詞典中,「paraskeuē」(福 音書中的「預備日」)的意思,就是「星期五」。[110]


幾種關於主耶穌受難和復活的日期的觀點及評估
週五受難,週日復活
四部福音書都記載,主耶穌是在「預備日」受難的:在預 備日,主耶穌「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約十九:31- 33);主耶穌受難後,身體要立即被取下來,「免得屍首當安 息日留在十字架上」(約十九:31),「到了晚上,因為這是 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 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 的身體」,並將祂埋葬(可十五:42-47);在「預備日」, 一些婦女看見了主耶穌的身體被安放在墳墓裏(路廿三:54- 55);主耶穌被埋葬後,「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 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請求將主耶穌的墳墓把守 妥當(太廿七:62-64)。
每卷福音書,從不同的角度,證實主耶穌是在「預備日」 受難的;如前所述,如果對福音書的作者來說,「預備日」就 是星期五。那麼,主耶穌和門徒就是在受難的前一天(即星期 四)晚上,吃了逾越羔羊的晚餐(也是最後的晚餐)。
福音書都記載,主耶穌受難三天後,在週日復活: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 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忽然地大震動;因為 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坐在上面。他的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 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 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祂不在這裏,照祂 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太廿 八:1-6)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 裏。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輥開呢?」那石頭 原來很大,她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輥開了。她們進 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那少年人對她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 拿撒勒人耶穌;祂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裏,請看安放祂的 地方。⋯⋯」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 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她身上曾趕出七個鬼。(可 十六:2-6、9)
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 香料,來到墳墓前。看見石頭已經從墳墓輥開了;她們就 進去,只是不見主耶穌的身體。正在猜疑之間,忽然有兩 個人站在旁邊,衣服放光。婦女們驚怕,將臉伏地;那兩 個人就對她們說:「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祂不在這 裏,已經復活了;當紀念祂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 你們,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裏,釘在十字架上, 第三日復活。』」(路廿四:1-7)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裏,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就跑來見西門彼 得,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對他們說:「有人把主從墳 墓裏挪了去,我們不知道放在那裏。」(約二十:1-2)
主耶穌從週五受難到週日復活,歷時約卅六小時。此觀點 的《聖經》的依據清楚,比較經得起推敲。
近期,英國劍橋大學材料科學和冶金學系教授胡門弗瑞斯 (Colin J. Humphreys)推出新作《最後的晚餐的秘密 — 重建耶 穌最後的日子》(The Mystery of The Last Supper -Reconstructing the Final Days of Jesus),支持主耶穌週五受難、週日復活的觀點; 但胡氏主張,主耶穌的最後的晚餐是在週三(主後 33 年 4 月 1 日),而不是週四。[111]


主耶穌週四受難,週日復活
《約翰福音》的一些經文,與符類(馬太、馬可、路加) 福音的所述記載,似乎不協調: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 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吃飯的時候, (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 裏,)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裏,且知道自己是從 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裏去,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 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裏,就洗門徒的腳,並 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 給誰,就是誰。」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 兒子猶大。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 說:「你所作的快作罷。」同席的人,沒有一個知道是為甚麼對他說這話。有人因猶大帶著錢囊,以為耶穌是對他 說,你去買我們過節所應用的東西;或是叫他拿甚麼賙濟 窮人。(約十三:1-5、26-29)
看上下文可知,主耶穌被門徒洗腳以後,就是「最後的晚 餐」,即吃逾越羔羊的晚餐;可是,這段經文是以「逾越節以 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約十三:1a)開始的; 而且,在餐桌上,門徒以為耶穌是吩咐加略人猶大去買節日的 東西。這些是否意味著「最後的晚餐」是在逾越節之前舉行的 呢?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 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 的筵席。(約十八:28)
主耶穌是在吃逾越羔羊晚餐的次日,被解往彼拉多衙門的; 可那時,為甚麼法利賽人還沒有吃逾越節的筵席呢?
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 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他們喊著說:「除掉 祂,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 你們的王釘十字架麼?」祭司長回答說:「除了該撒,我 們沒有王。」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 十九:14-16)
這也顯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即在吃逾越節筵席之前,而不是之後。 再有,按照符類福音,主耶穌是在尼散月十五日被釘十字
架的;可是,那日是除酵節的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 工都不可做(出十二:15-16)。法利賽人怎麼敢在這一天釘死 耶穌呢?
因此,在主後一百多年,就有學者主張,主耶穌是在星期三(尼散月十三日)吃的逾越節的晚餐,星期四(尼散月十四日)被釘十字架的。[112] 近年有文章指出,有學者在死海古卷的文獻中發現,在耶穌時代的耶路撒冷城中,愛色尼派的猶太人和法力賽派的猶太人,分別在尼散月的十三日和十四日吃逾越羔羊
的筵席;並進而推測,符類福音和約翰福音記載的主耶穌的最後的晚餐,都是逾越羔羊的晚餐,只不過,「前三本福音書的記載,是以愛色尼人的逾越節演算法來敘述的;而《約翰福音》卻以法利賽人的方法來敘述」的。所以,四福音書的記載沒有 矛盾。[113]
「週三受難、週日復活」的觀點的長處是:化解了約翰福 音與類符福音之間的張力;從受難到復活是「三天三夜」,約 六十小時;主耶穌在週四受難,與宰殺逾越羔羊的時間吻合, 更能突顯逾越羔羊對耶穌救贖的預表。
但是,這種觀點有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因曆法的不同、使愛色尼人與法律賽人的逾越羔羊 筵席不在同一天的說法,涉及棘手的歷史判斷,或缺乏扎實的證 據。說主耶穌與愛色尼人有緊密的關係,也只是假定,並沒有資 料為證。而且,如前所述,在耶穌時代,逾越羔羊須在聖殿由祭 司宰殺。即便主耶穌的門徒有意提前吃逾越羔羊筵席,祭司也不 大可能在官方規定的時間之外,為他們宰殺逾越羔羊。[114]

其次,守逾越節(除酵節)的原因,是紀念耶和華上帝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同時,逾越羔羊又是基督救贖的預表。羔羊被殺、血的保護功能和羔羊的骨頭一根也不能斷,已經清楚地在主耶穌身上應驗了。不能說,只有當主耶穌受難的日子和逾越羔羊被宰殺的日子為同一天,才算預表。實際上,宰殺逾越
羔羊的「黃昏」並不是一個很確定的時間,它也可能就在尼散月十五日開始的時候。再說,單單強調逾越節對基督救贖的預表,容易割裂歷史的脈絡,讀者就難以理解:為甚麼耶和華上帝允許因死屍而不潔的人,或在遠方行路的人,在二月十四日守逾越節(民九:9-11)?為甚麼除了逾越節之外,耶和華上帝還命定每年的七月初十為以色列全會眾的贖罪日(利廿三:27- 32)呢? [115]
第三,不用兩個逾越節日期的假說,從解經入手,《約翰 福音》與符類福音之間的張力,是可以化解的。下面是幾個例 子。
《約翰福音》十三章 1 節說:「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 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但有學者指出,這節經文,不論在 結構、時間,甚至含義上,並不一定需要與十三章 2 節緊接在 一起。也就是說,約翰只是告訴讀者,「逾越節以前」,耶穌 已經知道祂歸父的時候到了;然後,十三章 2 節所說的,就是 在吃晚飯前,主耶穌為門徒洗腳;這個「晚飯」不一定是在逾 越節之前。[116] 29 節說門徒誤以為加略人猶大離開筵席是去買 「過節」的東西。前面已強調,逾越節(除酵節)是 7-8 天的節 期,或稱「逾越週」。所以,「過節」不只是「逾越羔羊筵席」, 而是整個節期;去買「過節」的東西,並不能肯定當時尚未吃 逾越羔羊的筵席。[117] 其實,把這段經文講述的「晚飯」,解釋為逾越羔羊筵席,更符合當時的歷史處境。因為,如果「晚飯」 在尼散月十四日(週四)晚,那麼,第二天是十五日(週五) 有聖會、享聖安息,第三天(週六)也是安息日;所以當趁週 四晚上買過節的物品;按習慣,尼散月十四日晚上,要向窮人 施捨,從午夜開始,聖殿的門就一直開著,讓乞丐可以聚在那 裏。如果不是在吃逾越羔羊筵席的晚上,門徒怎會想到主耶穌 會在夜裏要猶大去賙濟窮人呢? [118]
《約翰福音》十八章 28 節說:「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 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 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這與主耶穌已在前一天(週四) 晚上吃了逾越羔羊筵席,並不矛盾。「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的原文只是「不能吃逾越」:不是僅指逾越羔羊筵席,而是意 指整個逾越週的多次筵席。[119] 在外邦人的住所染了污穢,將不 潔淨幾天,尚無定論,但一定會妨礙猶太人的首領們吃逾越節 期間的筵席。[120]
《約翰福音》十九章 14 至 16 節說,主耶穌被釘十字架,「那 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同樣,「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 原文並無「節」字,是「那日是預備逾越的日子」,可指預備 整個逾越節期的日子,而不只是預備尼散月十四日。
如果主耶穌星期五被釘十字架,按照《利未記》廿三章, 那天是尼散月十五日,是除酵節的第一日,當守聖安息。猶太 人怎麼能在那一天釘人十字架呢?其實,福音書的記載清楚顯 示,為了除滅主耶穌,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是不擇手段的。他 們不止一次在安息日想殺主耶穌(可三:1-6;路四:16-30), 在住棚節差人捉拿主耶穌(約七:37、44-47)。他們不敢在節 日公開動手,是怕「民間生亂」(太廿六:3-5),而不是怕違背摩西頒佈的律例。當有加略人猶大作內應,百姓不知曉時,他們在晚上捉拿了主耶穌。他們不按律法的程序審判主耶穌,並提供假見證;第二天(除酵節第一日),「那時天還早」,他們就將主耶穌解到彼拉多的衙門(約十八:28),藉著羅馬統治者的手,將主耶穌處死。這樣,跟隨主耶穌的百姓,就難 以反抗了。[121]


週三受難,週六復活
這個觀點質疑主耶穌在週五受難的理由,與「週四受難」 的觀點,是類同的;不過,持「週三受難」觀點的學者,在福 音書中發現了另一些線索,因而主張主耶穌受難的日子還應更 早,在星期三。按照週五受難和週四受難的觀點,主耶穌受難與復活之間, 只經過一個安息日(週六)。筆者以為,「週三受難」觀點的 主要基礎,是認為主耶穌從受難到復活,經過了兩個安息日(週 四和週六)。這是從對兩段經文的詮釋引申出來的: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 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七日的 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裏。(可 十六:1-2)
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從加利利和耶 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祂的身體怎樣 安放。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 便遵著誡命安息了。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 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路廿三:54∼廿四:1)

對比這兩段經文,似有不一致的地方:《馬可福音》說, 抹大拉的馬利亞等婦女是「過了安息日」買的香料,而《路加 福音》卻說她們是在安息日之前買的香料。如何協調呢?有學 者主張,可能在主耶穌受難和復活之間,經過了兩個安息日; 而且,這兩個安息日不能緊接著,須間隔一天。他們的推論是: 主耶穌在週三受難,過了週四的安息日(除酵節的第一日,即 尼散月十五日,聖安息),抹大拉的馬利亞等婦女買了香膏(可 十六:1-2),預備了香料、香膏,就遵命在每週週六的安息日 安息了(路廿三:54 ~廿四:1);然後,週一早上去墳墓,要 膏主耶穌的身體。[122]
但是,如果主耶穌在週三受難、週日復活,從受難到復活, 就超過「三天三夜」了。為此,持此種觀點的學者,按照他們 對《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詮釋,認為主耶穌是在週六復活 的。馬太記載說,主耶穌復活是「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 天快亮的時候」(太廿八:1a)。「天快亮了的時候」的原文, 是一個希臘字 epiphōskō,在新約《聖經》只出現過兩次,另一 次被譯為「快到了」(路廿三:54)。因此,他們主張將《馬 太福音》的半節經文譯為:「安息日將盡,七日的第一日快到 了的時候」。也就是說,主耶穌的復活發生在週六即將結束、 週日快要開始的時候。他們還解釋說,馬太記載的是主耶穌復 活之時的情景,而其他三卷福音書記載的是婦女們在週日清晨 看見的主耶穌復活以後的情形。[123]
「週三受難、週六復活」觀點的長處是:協調了婦女購買 和預備香料的時間;有釋經的基礎;從受難到復活,正好是「三 天三夜」,約七十二小時。
然而,這個觀點同樣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此觀點把路加記載的安息日和馬可記載的安息日解 釋為兩個不同的安息日,在釋經上仍有難處。因為,這兩位作 者記載的這個安息日,都是緊接「預備日」之後的安息日(可 十五:42,十六:1;路廿三:54-56)。如果「預備日」在當時 是特指星期五(見前述)的話,那麼,這兩個安息日應是同一 個安息日,即週六的安息日。婦女們在一個安息日前、後去購 買和預備香料,也是可能的。
其次,對《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解釋,也應再推敲。
「安息日將盡」的「將盡」的原文 opse,是副詞,可指夜 間記時的最後一更,[124] 在新約《聖經》出現過三次,在和合本 《聖經》中,除在這一節經文中被譯為「將盡」外,其餘兩次 被譯為「晚上」(可十一:19,十三:35)。[125] 但學者也同時 指出,當 opse 與所有格連用時,其含義為「在......以後」,故「安 息日將盡」可譯為「安息日以後」。[126] 許多中英文譯本,都譯 為「安息日以後」(見下文)。
的確,「天快亮的時候」的原文是一個希臘字 epiphōskō, 在新約《聖經》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被譯為「快到了」(路 廿三:54)。[127] 但是,這並不表明《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 「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也必須譯為「七日的第一日 快到了的時候」。因為,學者們指出,epiphōskō 這個希臘字, 起碼有兩種含義。從猶太人的文獻看,它可能指日落、新的一 天開始的時刻;同時,因為這個希臘字由 epi(到達,來到)和 phōskō( 發 亮 ,發 光 )組 成 ,所 以 也 可 解 釋 為「 凌 晨 」、「 破 曉 」、 「天快亮了」。[128]
既然 epiphōskō 既可以解釋為「黃昏」(日落),也可以解 釋為「拂曉」,那麼,在《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epiphōskō應該怎樣翻譯呢?這可以借助以經解經的原則,看看其他福音 的書記載,婦女們是甚麼時間去主耶穌墳墓的:「七日的第一 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可十六:2);「七日的頭一日,黎 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路廿四: 1);「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 到墳墓那裏,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約二十:1)。其他三 卷福音書都記載婦女去墳墓是在太陽升起的前後,因此,將《馬 太福音》廿八章 1 節的 epiphōskō 譯為「天快亮的時候」,似更 合適。
綜合起來,一些中、英文《聖經》對《馬太福音》廿八章 第 1 節是這樣譯的:
「安息日過後,七日的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 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和合本修訂版)
「過了安息日,在禮拜日天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新譯本)
「安息日後夜裏,當安息週第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 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另一個馬利亞來了,要看那墓。」(呂 振中譯本)
「安息日既過,一週的第一日,天快亮時,瑪利亞瑪 達肋納和另一個瑪利亞來看墳墓。」(思高本)
「安息日以後,在一週的第一日的拂曉,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去看墳墓。(After the Sabbath, at dawn on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went to look at the tomb.)」(新國際版,NIV)
「安息日以後,一週的第一天發亮時,抹大拉的馬 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去看墳墓。(After the Sabbath, as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was dawning,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went to see the tomb.)」(新標準修訂版 NRSV)
「當安息日過去,一週的第一天黎明開始時,抹 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Now after the Sabbath, as it began to dawn toward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went to look at the grave.)」(新美國標準版 NAS)

安息日結束,一週的第一天開始破曉時,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In the end of the Sabbath, as it began to dawn toward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came Mary Magdalene and the other Mary to see the sepulchre.)」(英王欽定本英文 KJV)
按照「週六復活」的觀點,「安息日將盡」與「七日的頭 一日快來到時」,指的是同一時間;按照「週日復活」的觀點, 「安息日以後」與「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則不是指 同一時間,後者較前者晚幾個小時。單單從語法上看,這兩種解釋,都講得通。
但是,從多方面權衡,將《馬太福音》廿八章 1 節解釋為「安
息日以後,七日的第一日拂曉」,似更為合宜。如果是這樣,「週 三復活」的觀點將面臨另一個難處:從受難到復活,超過了「三 天三夜」。


小結
若仔細研讀,福音書關於主耶穌受難和復活的日期的記載, 是沒有衝突的。為化解一些表面的不協調,學者們基於對福音書的記載的 詮釋或推理,提出幾種不同的觀點,都是嚴肅、審慎的。筆者 雖傾向認同「週五受難、週日復活」的觀點,但對「週四受難、 週日復活」和「週三受難、週六復活」的觀點,持尊重的態度。
從教會歷史看,主後二世紀,已有了紀念主耶穌復活的節 期。但何時為復活節期,卻一直有爭議。小亞細亞的教會以尼 散月十四日為復活節;主後 325 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決定,每 年春分滿月後第一個主日為復活節,這個主日前的星期五為受 難節。多數教會按此紀念,但東方教會的復活節仍比西方教會 晚幾個星期。[129] 由於主耶穌降生的年代迄今不能確定(一般估 計在主前 4-6 年)[130],使主耶穌受難和復活的年、日的準確推 算,有許多難處。教會定的主耶穌受難、復活的節期,並非是 真確的日期,但仍有屬靈意義,正像今天慶祝聖誕節一樣。一 些筆者十分敬重的主的僕人,不慶祝聖誕節。筆者參加聖誕節 的慶祝活動,同時也尊重不參加慶祝的主內弟兄姊妹的選擇。
本書探討的主耶穌在星期幾受難、復活的問題的各種觀點, 不是沿襲任何教會傳統,而是基於對福音書記載的理解;雖觀點不同,但大家都相信《聖經》是耶和華上帝無誤的啟示,只 是對某些經文的詮釋不盡相同,因此應彼此尊重。
使徒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 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 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 (林前十五:3-5)耶穌基督被埋葬了,證實祂確實死了;耶穌 基督顯現了,表明祂真的復活了!「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 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 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羅四:25)。主耶穌的受死,擔當了世人 的罪孽;主耶穌的復活,賜給了凡信祂的人以永生。這些,才 是基督徒須共同持守的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