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使徒行傳》、新約書信

門徒搖籤補選使徒, 是否違背了摩西律法?

門徒搖籤補選使徒, 是否違背了摩西律法?
這個問題擬從三方面探討:為甚麼要補選使徒?搖籤補選 使徒違背摩西律法嗎?當今的基督徒可以搖籤嗎?
主耶穌親自揀選了十二個門徒,其中有加略人猶大,稱他 們為使徒(路六:12-16)。加略人猶大賣主後自殺,十二使 徒只有十一位了,需要增補一位。為甚麼必須補足十二位呢? 因為,主耶穌曾應許十二使徒應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 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 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太 十九:28)「十二個寶座」,需要十二個使徒。[1] 然而,十二 使徒中的第一位殉道者、西庇太的兒子、使徒約翰的哥哥雅各 被希律王刀殺以後,並沒有再補選「十二使徒」。為甚麼?因 為門徒們相信,將來使徒雅各一定會同坐在「十二個寶座」上, 而加略人猶大則永遠沉淪了。[2]
《使徒行傳》記載,加略人猶大自殺後,門徒們決定推選一位弟兄遞補所空缺的使徒位分:
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 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 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 證。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 的約瑟,和馬提亞。眾人就禱告說:「主阿!祢知道萬人 的心,求祢從這兩個人中,指明祢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 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 了。」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 個使徒同列。(徒一:21-26)
「使徒」(Apostle)一詞,有許多含義;如果它是譯自希 伯來文的 šālîah,是指一個有全權代表另一個人的人,與中文的 「使者」同義。在新約《聖經》裏,狹義地說,使徒是指主耶 穌親自呼召的十二個門徒 。後來,加略人猶大賣主後自殺了, 需要補選一位。當選使徒的條件有兩個:親眼見過耶穌基督從 開始傳道到升天的一生;與主耶穌和其餘的使徒生活過。主耶 穌的弟弟雅各沒有參與過主耶穌的宣道事工,故未能入選。[3] 大家選出兩的位候選人,是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最後,搖 籤確定馬提亞「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但是,搖籤、問卜,好像是寺廟裏的迷信行為,是摩西律 法嚴禁的。門徒們為甚麼要搖籤呢?
的確,摩西是嚴禁以色列人占卜的: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 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 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 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 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 人。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 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申十八: 9-14)
《列王紀下》論及北國以色列國滅亡的原因時,寫道:
但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誡以色列人和猶大人, 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 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他 們卻不聽從,竟硬著頸項,效法他們列祖,不信服耶和華 他們的神。厭棄祂的律例和祂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並勸 誡他們的話,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效法周圍的 外邦人,就是耶和華囑咐他們不可效法的。
離棄耶和華他們神的一切誡命,為自己鑄了兩個牛犢 的像,立了亞舍拉,敬拜天上的萬象,事奉巴力,又使他 們的兒女經火、用占卜行法術,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 看為惡的事,惹動祂的怒氣。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大大 發怒,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只剩下猶大一個支派。(王 下十七:13-18)
這兩段經文都指出,「占卜」是耶和華上帝所憎惡的。不過,門徒用搖籤的方式遞補使徒,並沒有違背耶和華上帝藉摩西宣 告的誡命、律例。這可從幾方面闡述。
第一,譯為「占卜」的希伯來字根是 qsm,有時也譯為「術 士」、「迷術」等。大體說,「占卜」是企圖辨明將來或遠處 發生的事;這些事因時空的阻隔而不可能用一般的方法確定。 《聖經》記載過的「占卜」方式,有「杖占法」(以杖或箭從 空中落地的方向來推斷,何四:12),觀肝術(按祭牲的肝臟 或其他內臟的形狀、顏色推斷,結廿一:21),向亡靈問卜(撒 上廿八:7-8),「拈鬮」,等等。「拈鬮」是「占卜」的一種 形式。[4]
第二,從上下文看,耶和華上帝所憎惡、摩西嚴厲禁止的 占卜,都是與拜偶像連在一起的。也就是說,這類的占卜,都 是求問偶像、敬拜偶像的。但是,《聖經》並不反對用占卜的 方法求問耶和華上帝。其實,占卜是耶和華上帝的先知的一種 功能;只不過,有時他們會濫用這一恩賜。比如:
論到使我民走差路的先知,他們牙齒有所嚼的,他們 就呼喊說:「平安了。」凡不供給他們吃的,他們就預備 攻擊他 [ 預備攻擊他或作說必遭刀兵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 必遭遇黑夜,以致不見異象;又必遭遇幽暗,以致不能占 卜。日頭必向你們沉落,白晝變為黑暗。先見必抱愧,占 卜的必蒙羞;都必捂著嘴唇,因為神不應允他們。」⋯⋯ 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 卜。他們卻依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麼? 災禍必不臨到我們。所以因你們的緣故,錫安必被耕種像 一塊田,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這殿的山必像叢林的高處。(彌三:5-12)
第三,在新約《聖經》中,「他們既將祂釘在十字架上, 就拈鬮分了祂的衣服」(太廿七:35)的「鬮」與「於是眾人 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徒一:26)的「籤」,是同一 個希臘字(klēros,a lot)。[5] 所以,「拈鬮」和「搖籤」是同 一回事。在舊約《聖經》中,搖籤求問耶和華上帝,是被肯定的。 比如,「掣籤能止息爭競,也能解散強勝的人」(箴十八: 18);「籤放在懷裏,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
舊約《聖經》不乏拈鬮或搖籤的記載。
出埃及途中,關於祭司的條例,摩西命令道:「亞倫進聖 所的時候,要將決斷胸牌,就是刻著以色列兒子名字的,帶在 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作記念。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 的胸牌裏。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帶在胸前,在耶和 華面前常將以色列人的決斷牌帶在胸前。」(出廿八:29-30) 烏陵和土明,與決斷事情有關:
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 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 全會眾面前,囑咐他。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 全會眾都聽從他。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 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 會眾,都要尊以利亞撒的命出入。」(民廿七:18-21)
非利士人聚集,來到書念安營;掃羅聚集以色列眾人, 在基利波安營。掃羅看見非利士的軍旅,就懼怕,心中發顫。掃羅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卻不藉夢,或烏陵,或先知 回答他。(撒上廿八:4-6)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 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拉二:63)
但是,烏陵和土明是何物?以色列人如何藉它們明白耶和 華上帝的旨意?《聖經》沒有記載。學者們猜想,「烏陵」的 希伯來文意與「咒詛」有關,代表「否」;「土明」則與「完全」 有關,可代表「可」,故能用以斷事。「烏陵和土明」被學者 稱為「聖籤」。[6]
在舊約時代,約書亞率軍攻打艾城失利後,可能就是用掣 籤的方法,查明是猶大支派的亞干取了當滅的物所致(書七: 10-22);以色列人各支派是「拈鬮」分地的(書十八:10); 以色列人掣籤,為自己立了第一個王掃羅(撒上十:17-24); 祭司、利未人和百姓,掣籤安排各族將獻祭的柴奉到聖殿(尼十: 34);等等。
總之,拈鬮或搖籤只是一種形式;其要害是:向誰求問。 摩西律法嚴禁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隨從外邦人用占卜求問、 叩拜外邦人的偶像。作為一種尋求耶和華上帝旨意的媒介,上 帝的子民拈鬮或搖籤,並不違背摩西律法。禱告也如是。別的 宗教的信徒要禱告,基督徒也要禱告;但異教徒是向他們的神 祗禱告,而基督徒是向獨一上帝禱告。關鍵是敬拜誰、倚靠誰。 在《使徒行傳》中,門徒們首先按條件推舉兩位門徒,然後再 用搖籤的方法,求主顯明祂的心意,選出馬提亞,是正當的。[7]
那麼,當今的基督徒可以用搖籤或拈鬮的方法,求問上帝的旨意嗎?沒有必要了。 在《聖經》中,門徒們搖籤補選馬提亞為使徒,是上帝的
子民使用占卜的方法求問上帝的旨意的最後一次記載。補選使 徒後,緊接著就是五旬節聖靈的澆灌,門徒被聖靈充滿(徒二: 1-43)。主耶穌在離世前,曾應許門徒說: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你們一位保惠師 [ 或作訓慰師, 下同 ],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 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 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 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 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我 還與你們同住的時候,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但保惠 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 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約十四:16-19、25-26)
五旬節聖靈澆灌,實現了主耶穌對門徒的應許。在舊約時 代,聖靈有時也會充滿上帝的子民。但這是個別的和暫時的。 當子民悖逆上帝時,聖靈會離開他們,比如,以色列人立的第 一位王掃羅就是這樣(撒上十六:14)。到了新約時代,聖靈 被差派下來,要住在每一位基督徒心中,而且永遠與他們同在, 再也不離開。「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 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 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 [ 原文作質 ],直等到神之民 [ 民,原文 作產業 ] 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3-14)因此,基督徒不必再借助其他媒介,可以直接在聖靈的開啟和帶領下, 尋求上帝的旨意。
《約翰福音》記載,主耶穌復活後的一次顯現中,曾「吹 一口氣」,對門徒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1-22)。這 是不是說,在主耶穌升天之前,聖靈已經被差派下來了呢?如 果聖靈已經被差派下來,門徒為甚麼還要用搖籤來補選使徒呢?
對此,有兩點可以考慮。
首先,耶穌這次只是向十位使徒顯現,十二使徒之一的多 馬都不在場(約二十:24)。如果聖靈真已被差派下來,當時 受聖靈的也僅有少數人。[8] 但在補選使徒時,起碼有一百二十 位門徒參與(徒一:15)。也就是說,參加遞補使徒的門徒中, 很多人還未受聖靈。
其次,主耶穌升天前夕,應許門徒說:「但聖靈降臨在你 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 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當主耶穌 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後,並沒有出現神蹟奇事,門徒 的生命也未見大的改變。但是,在稍後的五旬節聖靈澆灌時, 神蹟奇事發生,門徒大大得著能力;彼得無畏地、公開地在耶 路撒冷傳揚福音,一次使三千人聽了扎心,受洗歸主(徒二: 41)。對比之下,很多學者認為,主耶穌復活後顯現時的吹氣 和說「你們受聖靈」,是象徵性的,是對即將發生的五旬節聖 靈澆灌的預表,不是聖靈真正被差派下來了。[9]
基於上述兩方面的考量,門徒們用搖籤的方法補選使徒, 就比較合乎情理了。
與《使徒行傳》時期的信徒相比,當今的基督徒更為幸運。 因為,他們有聖靈永住心中,還有成文的《聖經》隨時相伴。《聖經》是上帝默示的、無誤的,系統、全面地展示上帝的計畫、 心意,是基督徒「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 105)。聖靈的引導、《聖經》的開啟,能幫助基督徒明白上帝 的旨意。
相傳一位基督徒尋求上帝的旨意時,閉上眼隨意翻開《聖 經》,不料手指指到的經文是:「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 出去吊死了。」(太廿七:5)這位基督徒不甘心,閉眼再翻一 次;手指的經文竟是:「你所作的快作罷!」(約十三:27) 這是一則笑話。誠然,沒有人敢斷言,上帝不能藉這種方式向 某個人顯明祂的旨意。但是,上帝已經賜下了完備的《聖經》。 堅持「在聖靈中禱告」,「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猶 20-21),「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應該是 明白上帝旨意的可靠途徑。

基督徒應該奉誰的名施洗?

基督徒應該奉誰的名施洗?
主耶穌頒布的大使命,命令「奉父子聖靈的名」給門徒施洗( 太 廿 八:1 9 )。但 在《 使 徒 行 傳 》中 ,彼 得 等 使 徒 卻 要 門 徒「 奉 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基督徒究竟應奉誰的命施 洗呢?
「奉父子聖靈的名」這個片語,其「名」是單數名詞。這樣,這個片語平等地連接了父、子、聖靈這三個位格,是上帝的獨一性和三分性的結合,是三一神教義的重要經文依據之一。 [10] 有學者認為,主耶穌頒布的大使命,是針對天下萬民的,其 中有曾信奉多神的異教徒;因此需要他們認識並確信三一神的 信仰,故需「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之施洗。「奉耶穌的名受洗」, 可能主要針對猶太人。因為他們已是一神論者,他們只需要確信:耶穌基督就是他們盼望的彌賽亞。[11]

在和合本中文《聖經》中,在「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後面有一個注釋:[ 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太廿八: 19)。如果按括弧中的譯文,「大使命」沒有提及奉誰的名施 洗的問題,與「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就沒有衝 突了。但是,有學者指出,在希臘原文,當「奉」(eis)與「名」 連 用 時 ,「 奉 」 只 能 譯 為 「 憑 藉 」 、「 奉 」( i n ) , 不 能 譯 為 「 歸 於 」(into),故,大使命應譯為「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12] 也有學者認為,使徒保羅在使用「奉耶穌的名施洗」這一 片語時,可能是採用了當時的會計所習慣用的一個片語,「奉 ∕歸入某某的名」相當於「歸入某某的帳戶」。也就是說,洗禮被視為一種移交的行動。[13]

無論文法或當時的習俗怎樣理解「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從使徒保羅的闡釋看,洗禮是標誌受洗者與耶穌基督的聯合。 保羅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 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 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 活一樣。」(羅六:3-4)洗禮是受洗者與主耶穌同死、同埋、 同復活的表徵。[14] 保羅還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 戴基督了。」(加三:27)這裏的「披戴」的希臘文,就是動 詞「穿上」、「穿戴」(endyō)。[15] 受洗者把基督穿在外面, 自己就進到基督裏面去了。
所以,從神學意義上說,「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可以理 解為「受洗歸入父子聖靈」,「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可以理 解為「施洗歸入耶穌基督」。
其實,「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與「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並不衝突。「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並沒有忽視聖父 和聖靈的名。救恩是三一神的工作:聖父制定救贖計畫(約三: 16),聖子完成救贖計畫(來十:12-14),聖靈感動世人接受 上帝的救贖(林前十二:3)。凡歸入耶穌基督的人,都有聖靈 的進駐(弗一:13);住在耶穌基督裏面,也就是住在聖父裏 面(約壹二:23-24)。
順便說一句。常有人問:「禱告時,應該向誰禱告?」有 人向天父禱告,有人向主耶穌禱告,有人向聖靈禱告,有人同 時向聖父、聖子和聖靈禱告。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時,是向天 父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太六:9-13)。另外,「奉 主耶穌基督」的名,向耶穌基督禱告,在邏輯上似有些難處。 所以,筆者傾向:禱告時,向天父禱告。
《聖經》中也有向耶穌基督禱告的例子。「主耶穌阿!我願祢來!」(啟廿二:20),就是使徒約翰向耶穌基督的禱告。 無論是向聖父禱告、聖子禱告、還是向聖靈禱告,基督徒禱告的過程,都是與三一神相交的過程:在聖靈的引領下(羅八: 26-27),奉聖子的名(約十四:13),向聖父禱告(太六:9)。

洗禮能洗去人的罪嗎?

洗禮能洗去人的罪嗎?
使徒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 叫 你 們 的 罪 得 赦 , 就 必 領 受 所 賜 的 聖 靈 。 」( 徒 二 : 3 8 ); 他 又 說 :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 (彼前三:21a)人受了洗禮就能得救嗎?這個問題,可以從幾 方面思考。
第一,對《使徒行傳》二章 38 節的理解。 這節經文,是彼得在耶路撒冷講道後,對聽道的眾人的提問的回答:「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 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 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 聖靈;......』」(徒二:37-38)
在解經中,有兩個問題需要探討。
首先,「叫你們的罪得赦」中的「叫」,希臘文原文是介 詞 eis,可以表示目的,即,「使你們的罪得赦」;也可以表示 原因,即,「因為你們的罪得赦了」。主張洗禮可以洗罪的, 就將經文理解為:「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 洗禮的目的是罪得赦免。主張洗禮不能洗罪的,則理解為:「奉 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因為你們的罪已經得赦了」;罪得赦免是 受洗的原因。從字義看,在《聖經》中,eis 有些地方是表示目的, 有的地方表示原因。所以,單看這節經文,難以確定 eis 是表示 目的,還是表示原因,只能見仁見智了。[16]
其次,更重要的是,在「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 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的這句話中,「叫你們的罪得赦」 應該與什麼關聯,與「悔改」關聯,還是與「受洗」關聯?「你 們各人要悔改」的動詞「悔改」,是複數、第二人稱;「奉耶 穌基督的名受洗」的動詞「受洗」,卻是單數、第三人稱;其後, 又回到「你們」(複數、第二人稱)。這種人稱及數的改變, 顯示了行文脈絡的轉折,可將「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理解為 一個插入片語。以色列全家應當悔改,而以色列民的每一個人 應有洗禮的回應,罪被赦免。洗禮可看著是悔改的表徵。[17] 如 是,從文法和思路看,「你們的罪得赦」與「你們各人要悔改」 有更緊密的相關性。也就是說,赦罪是基於悔改。
此外,還有一節經文,被認為洗禮可以洗罪。保羅在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申述時,講到他在去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主耶穌 後,信徒亞拿尼亞對他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 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有的學者認為, 「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原文是「受洗,求告祂的名, 洗去你的罪」;這樣,求告主耶穌的名,能洗去罪。[18] 但另有 學者認為,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原文是「受洗,洗 去你的罪,求告祂的名」[19] 單單從文法結構分析,這節經文似 乎難以確定洗禮是否能洗罪。
第二,對《彼得前書》三:21a 的理解。
彼得是這樣寫的:「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 只有八個人;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 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 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0a-21)這段經文,容易直白地被解 讀為「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 救你們」。但仔細分析經文,不難看出,彼得是在對比洗禮與 洪水,而不是論述洗禮與拯救的關係。[20] 學者普遍認為,彼得 是將挪亞洪水看作是洗禮的預表:
洪水對不信者是審判,對挪亞一家是拯救; 洗禮表明的基督的復活,對不信者是審判,對信徒是拯救。 方舟外的被毀滅,方舟內的得新生; 在亞當裏死作了王,在基督裏被新造。 洪水不能除去挪亞心中的罪孽; 洗禮不能除去信徒肉體的污穢。[21]
請注意,彼得說:「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這容易被解讀為:挪亞一家是「藉著水得救的」; 這應該不是彼得的意思。因為使挪亞得救的,不是洪水,而是 漂浮在洪水上的方舟。同理,當彼得說「這......洗禮,現在...... 也拯救你們」時,也可解讀為:使信徒蒙拯救的,不是洗禮, 而是洗禮所表徵的耶穌基督的復活。
第三,主耶穌與猶太人的官尼哥底母談道時,對他說:「我 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 國。」(約三:5)「從水和聖靈生的」中的「水」的含義,並 無一致意見。「水」可能表示「潔淨」,也可能指施洗約翰的「洗 禮」或主耶穌及門徒的「洗禮」,亦或指孕婦腹中的「羊水」, 等等。[22] 把「水」理解為主耶穌及門徒施行的「洗禮」的學者 中,有人把洗禮看著領受聖靈的途徑;人們接受洗禮後,就可 領受聖靈;領受了聖靈的人,是罪被赦免的人,即,罪經由洗 禮而被洗去了。可是,另有學者指出,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中, 洗禮與領受聖靈有緊密的關係,但在時間上卻沒有一致性。[23]
比如, 洗禮在先,領受聖靈在後: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 「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
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 聖靈。」(徒二:37-38)
領受聖靈在先,洗禮在後: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 人身上,就都希奇;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於 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 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 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徒十:44-48)
而有的時候,正施洗時,聖靈就降臨了:
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保羅按手在他 們頭上,聖靈便降臨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 言 [ 或作又講道 ]。(徒十九:5-6)
可見,洗禮並不一定是領受聖靈(罪被赦免)的前提或途徑; 不宜把受洗等同於赦罪。使徒保羅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 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 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2-23)同時,保羅又 說:「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林前一: 17a)如果洗禮能洗罪,保羅的話豈不就可以理解為「基督差遣 我,原不是為使人得救」了?! [24]
第四,《聖經》反覆強調,人的罪被赦免,是因著悔改、 信耶穌基督。比如,
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 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 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廿四:45-47)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 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 30-31)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 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 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徒三:19-20)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站起來,說:「諸位弟兄!你 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 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 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清潔了他 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徒十五:7-9)
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色去。王 阿!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 四面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我們都撲倒在地,我就聽 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甚麼 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我說:「主阿!你是誰?」 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 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 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 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
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廿六:12-18)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 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 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 「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16-17)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 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 以得救。(羅十:9-10)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 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 前一:21)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 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 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 [ 原文作質 ],直等到神之民 [ 民, 原文作產業 ] 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贊。(弗一:13-14)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 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 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 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裏彼此切實相 愛 [ 從心裏,有古卷作從清潔的心 ]。(彼前一:18-19、22)

此外,福音書還記載了因信耶穌、罪被赦免的生動例子。 比如,
耶穌上了船,渡過海,來到自己的城裏。有人用褥子 抬著一個癱子,到耶穌跟前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 癱子說:「小子,放心罷;你的罪赦了。」(太九:1-2)
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進入一 個村子,有十個長大麻瘋的迎面而來,遠遠地站著。高聲 說:「耶穌!夫子!可憐我們罷。」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 「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
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 神;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祂;這人是撒瑪利亞人。耶穌 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麼?那九個在那裏呢?除了這 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麼?」就對那人說: 「起來走罷;你的信救了你。」(路十七:11-19)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骷髏地,就在那裏把耶穌釘在十 字架上,又釘了兩個犯人,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祂說:「祢不是基督麼? 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 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 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 事。」就說:「耶穌阿!祢得國降臨的時候,求祢記念 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 園裏了。」(路廿三:33、39-43)

教會初創時期,基督徒遭受很大的逼迫。公開稱耶穌基督 為主,或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人,都可能擔很大的風險。當 時,人們悔改、信主後,常常是立即受洗(如,徒二:41,八: 34-39,十:44-48)。洗禮被看著是人信主的不可分割的內容。
《馬可福音》記載,主耶穌復活後,對門徒說:「你們往 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 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信而受洗的必 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有人將「信而 受洗的必然得救」解釋為:相信加上洗禮,才能使人得救,把 洗禮看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之一。這種解釋,與上下文不符。 如果洗禮是得救的條件之一,那麼,相信了基督、但沒有受洗 的,必不能得救。然而,緊接著「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的下 文是:「不信的必被定罪」,強調的是「不信」,而不是「沒 有受洗」。另外,按「以經解經」的原則,上面的三個得救的 例子中,都沒有提及洗禮。所以,「相信」是根本,「受洗」 是「相信」的外在表徵。不是基於悔改、信主的洗禮,是與人 無益的。一位主的老僕人說,如果洗禮能洗罪,人就可以開「天 國洗澡堂」了。
第五,雖然洗禮不能洗罪,但每一位相信主耶穌的人,都 應該接受洗禮。因為,首先,受洗是主耶穌的命令(太廿八: 19)。每一個跟隨主耶穌的人,都當遵循主耶穌的命令。其次, 洗禮有深刻的屬靈內涵,象徵著與主耶穌在死亡、復活上的聯 合,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3-9)。受洗是在人前公開 為主作見證,榮耀上帝,操練信心。有人認為,洗禮只是形式, 不予重視;決志信主後,遲遲不願接受洗禮。其實,任何事物 都需用相應的形式來表達。應該反對的,是沒有內容的形式主 義,而不是一切形式。悔改、信主的人,應盡快受洗,加入教會,與眾弟兄姊妹一起,「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弗四:12)。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都要下地獄嗎? 這公平、合理嗎?

使徒彼得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 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彼得的 意思是,在全世界,無論何人,都只能靠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免於永遠的沉淪。那麼,這是否是說,不知道耶穌基督的名的 人,都得不到拯救?如果是,彼得的話似乎是太武斷、偏狹, 不近情理了吧!
彼得這句話,是他和使徒約翰奉主耶穌的名,醫治了一個 生來瘸腿的人(徒三:1-10)以後,回答大祭司等人的質問時說 的:
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 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祂從死裏復活 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祂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 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 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 10-12)。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討論。

基督教傳揚的福音
「福音」是「好消息」(希臘文為「euangelion」,英文是「good news」或「glad tidings」)。在古典文學中,這個希臘 字是指傳遞好消息所得的報酬,或好消息本身;起初是指有關 勝利的宣告,後來也指帶來喜樂的信息。這個字在新約《聖經》 出現了七十五次以上,有其特殊的涵義: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實 現了祂對以色列人的應許,並為世人開闢了一條得救之途。[25]
為了進一步闡明基督教福音的內涵,先引下述經文: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 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 [ 或作傳福音給貧窮的人 ],差遣我醫好 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 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賽 六十一:1-2)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可一:1)
在伯利恆之野地裏有牧羊的人,夜間按著更次看守羊 群。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 牧羊的人就甚懼怕。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 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裏, 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你們要看見一個嬰孩,抱 著布,臥在馬槽裏,那就是記號了。」(路二:8-12)
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祂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 祂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有人把先知 以賽亞的書交給祂,祂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 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 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於是把書捲起來,交還 執事,就坐下;會堂裏的人都定睛看祂。耶穌對他們說: 「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
我們也報好消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神已 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 第二篇上記著說:「祢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祢。」論到 神叫祂從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 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徒十三: 32-34)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祂兒 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身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 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我們從 祂的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中叫人為祂的名信 服真道;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羅一: 1-6)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了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 們稱義 [ 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羅四:25)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 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 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 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 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 十五:3-8)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 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 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 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 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這便叫亞伯拉 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 應許的聖靈。(加三:6-9、14)
甚麼是基督教的福音呢?基督教的福音,就是耶穌基督和 有關祂的一切資訊。在舊約時代,上帝的福音,就是對亞伯拉 罕的應許(加三:8);耶穌基督是應許的中心。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
「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 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 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我也要使你的 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 能數算你的後裔。』」(創十三:14-16)
「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 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 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 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 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 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 十七:3-8)
「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 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 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 我的話。」(創廿二:17-18)
上帝從亞伯拉罕的後裔中興起了以色列民族,作祂的選民, 並帶領他們出埃及、進迦南,進入應許之地;又從以色列民族 中興起大衛等君王;上帝的應許開始實現。到了新約時代,上 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的內涵進一步被展開。使徒保羅說:「所 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 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三:16)「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 邦 人 , 使 我 們 因 信 得 著 所 應 許 的 聖 靈 。 」( 加 三 : 1 4 ) 新 約 《 聖 經 》 清晰地宣告:耶和華上帝不僅是以色列的主和救主,也是全人 類的主和救主;亞伯拉罕的子孫不僅指與他有血緣關係的後裔, 凡「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所以, 上帝的應許,不僅要拯救以色列人,而是要拯救一切願意悔改、 接受耶穌基督救贖的人,「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弗一: 10)保羅稱這是上帝旨意的奧祕,「這奧祕在以前的世代,沒 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著聖靈啟示祂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這 奧祕就是外幫人在基督耶穌裏,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 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5-6)[26] 這就是基督教的福音: 上帝的救贖之愛。
有學者認為,上帝的福音貫穿舊約和新約時代,但表現形 式有所不同。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蒙上帝領他們出埃及,與 他們在西奈山立約,保守他們進入應許的迦南美地。他們若遵 守與上帝所立的約,上帝會從戰亂、災禍中拯救他們,享受上 帝的安息。在新約時代,上帝藉著祂的獨生子的道成肉身和代 贖,救恩臨到每一個願意悔改、相信祂的人。[27]
為了緊扣一開始提出的疑問,本文論及的「福音」,主要 是指耶穌基督的降生、受難、復活和再臨。「神愛世人,甚至 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三:16)

耶穌基督是惟一的道路
耶穌基督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 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這一莊嚴、絕對的宣告, 振 聾 發 聵 。
《聖經》深刻地揭露,自人類的始祖悖逆上帝後,所有的 人都偏離上帝的旨意,存著不信上帝的惡心,行種種道德的不 義。「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有罪 的世人,是黑暗的、污穢的、邪惡的;公義的上帝,是光明的、 聖潔的、正直的。先知以賽亞宣告說:「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2) 由於罪的阻隔,世人與上帝隔絕,不能相通。因此,在上帝的 大審判之後,世人將進入一個永遠與上帝隔絕的狀態,萬劫不 復。這就是地獄,或「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4b)。
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 罪的奴僕。」(約八:34)所有的人都淪為罪的奴隸,沒有不 犯罪的自由了。所以,沒有人能夠擺脫罪的捆綁,能夠不犯罪。 人的罪不被消除,就不能重新與上帝和好。也就是說,沒有任 何人能藉著「行善」、「積德」而自救。這是基督教與別的宗 教在救恩觀上的根本區別。
有人說,上帝愛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無法脫罪;但祂可以 「大赦」,宣佈世人通通無罪,我們不就都得救了嗎?是的, 上帝愛世人;同時,上帝是公義的,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的(鴻一:3a)。有罪就是有罪,就得承擔罪的代價,走向死亡, 不能算無罪。

世人不能自救,上帝不能以有罪為無罪,難道上帝就眼睜睜地看著世人沉淪下去嗎?不是!上帝太愛世人了,以至於祂差 派祂的獨生子降世,把世人的罪都擔在祂身上,並為世人的罪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替世人付出了罪應該付的死亡的代價,滿 足了上帝的公義的要求。受難後第三天,祂從死裏復活。這樣, 一切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的人,其罪被耶穌 基督的血洗淨,重新與上帝和好,成為上帝的兒女,得到永恆 的生命。正如《聖經》所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 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 了。」(羅五:10)「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 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洗淨一切願意相信祂的人的 罪,使他們能重新與神和好,得到永生。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把世人與上帝、地與天連接起來,是上帝、世人之間的惟一橋 樑、通道。捨此,沒有任何可以通向上帝的路。這是基督教所 傳揚的福音的核心。
主耶穌宣稱祂是通向上帝的惟一的道路,不是武斷、偏狹, 而是上帝對世人困境的明鑑,和對世人最深切的憐愛。除了耶 和華上帝,有哪一位被人頂禮膜拜的「神」,甘願為人的罪受 苦、受辱、受死?有哪一尊「神」,願意為反對他、譏誚他、 辱罵他的悖逆的百姓去死?作為創造人的造物主,耶和華上帝 對世人的憐愛,是沒有任何「神祗」可以比擬的。「為義人死, 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 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

有人質疑說,基督教以外的宗教中,也有敬虔的人,難道因為不信耶穌基督,就得下地獄嗎?肯尼斯鮑和賴瑞慕迪 (Kenneth Bao & Larry Moody)回答說,敬虔不能造就真理。 他們用兩個真實的事例來解釋他們的觀點:
在一個城市的大醫院裏,一位護士為一位病患更換 新的氧氣筒。她很敬虔地盡上工作的責任。但稍後,另一 位護士發現那個病人已經死了。原來,前一位護士放進氧 氣帳的筒子充滿的是氮氣,不是氧氣。因為在倉庫中,有 人貼錯了標識的籤條,於是這個護士滿心以為她放的是氧 氣,然則非是,於是造成了死亡的結果。
前幾年,明尼蘇達北歐隊的金馬歇爾(Jim Marrhall)奮力搶救了一個失球,並且一一擊退那些絆住他的對手, 衝過終點線(達陣)。然而,馬歇爾卻跑錯了球門,為對 方球隊得了一分。[28]
在其他宗教的信徒中,確有心存敬虔的人。但是,敬虔的 態度,並不能使他們的信奉成為真理。他們的信仰,可能會滿 足他們今生的一些訴求,甚至得到內心的平安。但是,他們信 奉的不是真神,故他們的「神祗」絕無能力拯救他們脫離罪惡, 賜給他們永生。因此,如果敬拜的對象錯了,敬虔亦無益,甚 至有害。因為,上帝非常恨惡人們去拜偶像。
對人的罪性及其惡果的深刻揭示,是上帝啟示的重要內容。 罪惡帶來永遠的沉淪,無人倖免。然而,耶和華上帝愛世上所 有的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 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 十:12-13)不分性別、年齡、種族、職業,貧富、貴賤、信仰, 只要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自己救主的人,他們的罪都能被赦免, 成為上帝的兒女。這是上帝博大精深的愛!筆者耳聞目睹,不 斷有別的宗教的信徒歸向耶穌基督,心裏充滿了感恩。

恩典與公平
有人心中有一個結:「一個做了很多壞事的人,只要一相 信耶穌,就能上天堂;另一個人做了許多好事,僅僅因為不相 信耶穌,就要下地獄。耶穌豈不太武斷、基督教豈不太不公平 了嗎?」這種想法,可以理解;但卻是一個因果倒置的誤解。
從人的眼光看,世人有「好人」、「壞人」之分,但從上 帝看,每個人都是罪人,只有「較好」的罪人和「較壞」的罪人之分而已。只要罪不被除掉,人就不能與上帝和好。按照人 的罪行,每個人都該下地獄。正如主耶穌所教訓的:「所以我 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 罪中。」(約八:24)
地獄不是「施刑室」,不是上帝對人施以酷刑的地方。「地 獄」基本上是一種表示關係的設置。《聖經》說的地獄,是與 上帝的隔絕,與所有認識上帝和愛上帝的人的隔絕。地獄是刑 罰,但不是施刑,不是拷打。地獄的刑罰,是與上帝隔絕。沒 有任何情況比與上帝隔絕、被惡心折磨更痛苦、可怕。對身在 地獄的人來說,地獄之所以為地獄,主要是因為他們與上帝為 敵;與上帝為敵的結果,必然是和人疏遠。人所要受的苦,沒 有比這種刑罰更大的。與上帝永遠地完全隔絕,又與周圍的人 彼此仇視;由此產生另一個惡果,就是敵視自己,被罪疚和羞 恥撕裂內心。地獄是甚麼呢?地獄就是與上帝、與人、與自己 完全的衝突。[29]
《聖經》說:「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 罪 [ 或作審判世人,下同 ],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信祂的人,不 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 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7-19)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在 十字架上被釘死,就是要給人開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一條免下 地獄之路。不信者的罪不是耶穌加給他們的,是他們原本就有 的。拒絕耶穌基督,人就仍生活在罪惡、黑暗之中,就只能與 上帝永遠隔絕。耶穌基督來,並不是把「無辜」的人推到地獄 裏去,而是要賜給世人一條逃離地獄的永生之路。如果有人要 下地獄,是他自己選擇要去的。有人說,地獄的門是從裏面關上的;地獄裏有痛苦和呻吟,卻沒有埋怨和叫屈。 人是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的(創一:26-27,二:7)。

上帝賦予人自由意志。人可以選擇順服祂,也可以選擇悖 逆祂。上帝尊重人的選擇,允許人對祂說「不!」但是,人也 必須對他們的選擇所帶來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上帝允許拒絕 他的人,在一個與祂隔絕的環境中生活,正體現了上帝對他們 及他們的選擇的尊重。如果上帝把他們消滅,惟一的好處是不 使他們受永遠與上帝隔絕之苦,但卻沒有體現上帝對他們的自 由意志的尊重。莫爾蘭德(J. P. Moreland)的結論是:「記住, 地獄永遠是人類尊嚴和人有自由選擇價值的紀念碑。它是個隔 離區,神在那裏宣佈兩件重要的事:『我尊重自由選擇,我不 強制人;我十分重視有我的形象的人類,不會絕滅他們。』」[30]
筆者曾寫道:
除此之外,地獄還是彰顯神的榮耀的紀念碑。如第十一章所論,神的救贖只是過程,而不是終極目標。天堂是那些願意接受神的救恩、罪被基督的寶血洗淨的人與神同在的地方,彰顯著神的榮耀(神的慈愛與公義);地獄則是那些拒絕神的救恩、仍被罪污染的人居住的、不得不
永遠與神隔絕的地方,同樣彰顯著神的榮耀(神的聖潔與 威嚴)。[31]
人下地獄,是因為自身的罪,拒絕悔改,是咎由自取。按 照人的本像,每個人都該去地獄。有人上天堂,有人下地獄, 並不是上帝不公平,相反,是上帝的恩典。如果真的要講公平, 耶穌基督就不應該死在十字架上,人人就都應該踏上去地獄的不歸路。上帝可以一個人都不拯救,因為上帝沒有救贖任何人的義務。有人能夠上天堂,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的歸宿
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包括在耶穌基督降生之前去世的 人,在耶穌基督降生之後、但沒有機會聽到福音就去世的人, 以及沒有能力理解福音而去世的人(如,夭折的嬰孩、智力殘 障的人),等等。他們的最終結局如何呢?
先討論沒有能力理解福音的人。 一般有兩種意見。 其一,因為他們也是罪人,既然沒有接受福音,罪沒有被潔淨,所以,他們只能去地獄。 其二,他們沒有接受福音,不是刻意拒絕福音,而是不能明白福音,所以,他們將蒙上帝特別的恩典,赦免他們的罪, 使他們能上天堂。比如,《聖經》記載:並且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必被擄掠的, 和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他 們,他們必得為業。(申一:39)
又如,當大衛和拔士巴生的第一個孩子死後,大衛說:「孩 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裏去, 他卻不能回我這裏來。」(撒下十二:23)大衛確信他會往孩 子那裏去,即,他相信孩子已到上帝那裏去了;再有,耶穌基 督對孩童的喜愛(太十八:1-6,十九:13-15;可九:36-37,十: 13-16;路九:46-48,十八:15-17)。

第一種意見堅持了「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 我們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六:23)的救恩原則。第 二種意見則是仰望上帝的特別憐憫。因為耶穌基督,「道成了 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 14)筆者傾向於第二種意見。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會下地獄嗎?同樣,有幾種不同意見。
首先,有人主張,因為這些人沒有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 所以,都將去地獄。
其次,另有人指出,《聖經》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 18)然而,「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 見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羅十:14a、17)依照《聖經》的教導,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 不宜被劃定為「不信的人」。不知道,就談不上「信」還是「不 信」;如果有機會聽道,他們中間,可能有人會成為「信祂的 人」。
使徒保羅說: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 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 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 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 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 或以為非。)(羅二:12-15)

上帝的律法是刻在每個人的心裏的;每個人心裏都有上帝 設置的道德標準。對於沒有機會聽過福音、沒有領受過先知摩 西頒布的上帝的律法的人,他們當中,若有人能按良知行事, 就可以「稱義」,成為上帝的兒女,就能上天堂。
第三種觀點認為,所有的人,包括沒有聽過福音的人,對 上帝都有一定的認知。因為,一方面,上帝通過普通啟示(宇 宙萬物、人心中的道德律、上帝在人類歷史中的作為,等等) 向所有的人啟示祂自己: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日到那日 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 聽。它的量帶通遍天下,它的言語傳到地極。(詩十九: 1-4a)。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 廿一:1)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 心裏 [ 永生原文作永遠 ]。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 透。(傳三:11)
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 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祂在從前的世代, 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 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 喜樂。(徒十四:15b-17)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 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 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 [ 本, 有古卷作血脈 ],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 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 實祂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 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 十七:24-28)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 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 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 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 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 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一: 19-23)
普通啟示,讓人知道有造物主,有立法者,和審判者;讓 人知道自己有罪,需要被憐憫和救贖。只是,普通啟示不能讓 人明白自己的罪如何能被赦免。
除了普通啟示,上帝還賜下讓人認識救恩的特殊啟示。在 選民以色列人之外,上帝按照祂的旨意,對一些外邦人也有個 人的、特別的啟示,使他們能認識上帝,或能夠明白上帝在某 件事上的旨意。
舊約時代最著名的例子,是《約伯記》中的約伯。耶和華上帝稱約伯為「我的僕人」,說「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
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一:8)。約伯受到撒但的攻擊,家產喪盡、兒女皆亡,但他仍稱頌耶和華:「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21)在苦難中掙扎、且遭受朋友非議的約伯,仍信靠耶和華上帝,他說:「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伯十六:20)「我願如壯年的時候:那時我在帳棚中,神待我有密友之情。」(伯廿九:4)這卷書的最後五章(卅八~四十二章),耶和華上帝與約伯有長時間對話;約伯降服在上帝的面前,並得到耶和華上帝的賜福。整卷書表明,約伯與耶和華上帝有親密的關係。但是,約伯在「烏斯地」(伯一:1)。「烏斯地」的位置不詳(可能在約旦河以東,或阿拉伯北部),但顯然不在以色列的疆界以內;約伯不是以 色列人。[32]
《創世記》記載: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 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又有 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 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 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 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創十四:17-20)
在古時,「至高者」、「天上的主」、及「地的創造者」, 是常用來稱呼迦南地的主要神祗的名號。但是,亞伯蘭稱呼的「天地的主,至高的神」是指耶和華(創十四:22)。當麥基 洗德為亞伯蘭祝福後,亞伯蘭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給了麥基洗德 作為回應。這表明,亞伯蘭承認,麥基洗德是耶和華的祭司; 其祝福是來自耶和華的。[33] 然而,麥基洗德的家世、背景,《創 世記》沒有記載;新約作者說:「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 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七:3)麥基 洗德是如何認識耶和華上帝的?《聖經》也沒有講明。有學者 推測:麥氏可能是亞摩利人,透過其傳統,認識了耶和華上帝; 麥氏的祖宗敬拜耶和華上帝,使他從家教中認識了耶和華上帝; 或者,耶和華上帝直接向麥氏啟示,像啟示亞伯蘭一樣。[34]
《創世記》二十章記載,亞伯拉罕遷移到南地,寄居在加 低斯和書珥中間的基拉耳。因他謊稱他的妻子撒拉是他的妹妹, 非利士王亞比米勒要迎娶撒拉為妻。夜間,上帝在夢中告知亞 比米勒,撒拉已是人妻,絕不可玷污她。亞比米勒遵命把撒拉 歸還給亞伯拉罕(創二十:1-18)。
《申命記》廿三章,摩西曉諭以色列人,說: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 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 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 了米所波大米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然 而耶和華你們的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 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 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申廿三:3-6)
巴蘭是當時名聞遐邇的外邦先知、異教術士,能用解夢、觀兆、妖術等,預卜吉凶。[35] 但是,他知道耶和華上帝。當耶 和華上帝臨在、曉諭他以後,祂就遵照耶和華上帝的命令,為 以色列人祝福(詳見《民數記》廿二~廿四章)。
《以斯拉記》記載:
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 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波 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 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祂建造殿宇。在你們 中間凡作祂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 重建耶和華神的殿(只有祂是神),願神與這人同在。凡 剩下的人,無論寄居何處,那地的人要用金銀財物牲畜幫 助他;另外也要為耶路撒冷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 (拉一:1-4)
作為外邦君王,波斯王古列直接被耶和華上帝「囑咐」, 並成就耶和華上帝的旨意。
新約時代,也有類似的事例,上帝直接眷顧、引領外邦人。 比如,
當希律王的時候,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有幾個博 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說:「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 在那裏?我們在東方看見祂的星,特來拜祂。」⋯⋯博士 因為在夢中被主指示,不要回去見希律,就從別的路回本 地去了。(太二:1-2、12)

「東方」指何處,並不能確定,有可能是巴勒斯坦東面的 波斯或阿拉伯南部;[36] 但肯定是外邦地區。外邦的「博士」們, 被耶和華上帝引領,專程朝拜耶穌基督,並往返平安。
《使徒行傳》記載,「有主的一個使者對腓力說:『起來! 向南走,往那從耶路撒冷下迦薩的路上去。』那路是曠野」(徒 八:26)。腓力去了,遇見一個埃提阿伯的有權的太監,就對 他講解《以賽亞書》,傳講耶穌基督,使該太監歸主、受洗(詳 見徒八:26-39)。
《使徒行傳》還記載:
在該撒利亞有一個人,名叫哥尼流,是義大利營的百 夫長。他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 常常禱告神。有一天,約在申初,他在異象中,明明看見 神的一個使者進去,到他那裏,說:「哥尼流!」哥尼流 定睛看他,驚怕說:「主阿!甚麼事呢?」天使說:「你 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了。現在你當 打發人往約帕去,請那稱呼彼得的西門來;他住在海邊一 個硝皮匠西門的家裏;房子在海邊上。」向他說話的天使 去後,哥尼流叫了兩個家人,和常伺候他的一個虔誠兵來; 把這事都述說給他們聽,就打發他們往約帕去。
⋯⋯彼得還思想那異象的時候,聖靈向他說:「有三 個人來找你;起來,下去,和他們同住,不要疑惑;因為 是我差他們來的。」於是彼得下去見那些人,說:「我就 是你們所找的人;你們來是為甚麼緣故?」他們說:「百 夫長哥尼流是個義人,敬畏神,為猶太通國所稱讚,他蒙 一位聖天使指示,叫他請你到他家裏去,聽你的話。」(徒十:1-8、19-22)
於是,彼得去到該撒利亞,向哥尼流一家傳講福音,領他 們歸向主耶穌,並為他們施洗(詳見《使徒行傳》第十章)。 親身經歷上帝對外邦人的恩典,彼得感動地說:「我真看出神 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徒十:34-35)
埃提阿伯太監和哥尼流信主,外表看,是腓力和彼得傳福 音結果;其實上,是耶和華上帝對這兩位外邦人的特別眷顧和 引導。在新約時代,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後,上帝會不會繞過 傳福音的門徒,直接感動、拯救外邦人?《聖經》沒有論述。
肯尼斯鮑和賴瑞慕迪認為:沒有聽過福音的人,對於上帝、 罪、救恩,並不是完全無知的;上帝除了賜下的普通啟示,有時, 會直接向人的心裏說話。[37]

他們寫道: 上帝將依各人所受的啟示而審判。上帝不會因為他 們未曾收受基督福音的信息而判定他們有罪;人們將按照 他們所得到的啟示及他們所明瞭的道德標準而受審判。責 任的程度與啟示的範圍成正比,上帝確實知道一個人得到 多少啟示和他們遵行到甚麼地步。正如同責任有不同的程 度,對那些已受啟示卻拒絕遵行的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懲 罰(參見太十一:21-24;路十二:47-48;來二:2-3)。
「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 十二:48)
沒有人全心全意尋求上帝,也沒有人能以好行為來爭 取救恩;若無上帝的恩典,沒有人能找到上帝。但我們仍要自己負責。凡是對所受的啟示報以肯定回應者,將可獲 得引導他們蒙救贖的知識;而輕忽那些啟示的人,就仍在 上帝的震怒之下。[38]
綜上所述,對於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的結局,大體有三 種不同的觀點:第一,都不能蒙拯救;第二,依他們是否憑良 知行事而定;第三,視他們得到的上帝啟示及他們對上帝啟示 的回應而定。
相比第一種觀點,第二種觀點似更加平衡,更合情理;但 仔細推敲,這兩種觀點的結論,幾乎是一致的,即,沒有機會 聽福音的人將走向永遠的沉淪。因為,每個人都是罪人;「時 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七:20)正如 猶太人不可能靠行律法稱義一樣,也沒有人能一生一世按著良 知 — 上帝刻在人心中的律法行事。「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 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21b)
筆者以為,第三種觀點有較多的經文依據,較為可取。人 得救的根本途徑,是基督徒努力地向各族各方廣傳福音。「耶 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代 下十六:9a)除了賜給眾人的普通啟示外,在特定的境況中, 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心意,也可能直接啟示一些人,並因他們的 順服、悔改而拯救他們。顯然,這樣得救的人不會很多;否則, 主耶穌就不會頒布大使命了。有人問:「孔子、孟子、老子會 不會得救?」筆者的回答是:按照他們的本性、行為,他們不 可能得救;如果他們得到上帝的啟示,並敬畏、順服耶和華上帝, 他們會得救。

猶太人能否得救
有人說,猶太教信仰舊約《聖經》中的獨一上帝;而耶穌 基督與舊約《聖經》中的獨一上帝是同一位上帝;所以,凡是 信猶太教的人,都應該被拯救。情況並非如此的簡單。
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是一個決定性因素。在耶穌基督降世以前,一切敬畏、順服耶和華上帝的人(猶太人及外邦人),都將被救贖(下文還會論述)。耶穌基督降世以後,許多猶太人都歸向了主耶穌。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相信舊約《聖經》中的耶和華上帝的人(主要是猶太人),出於對所盼望的彌賽亞的誤解,拒絕承認耶穌基督就是父神差來的救主,拒絕接受福音,這些人將不會被拯救。因為,主耶穌回答反對祂的猶太人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八:19)使徒約翰說:「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3)所以,拒絕耶穌基督,就是拒絕耶和華上帝。拒絕耶穌基督的人,將走向永遠 的沉淪。[39]
再有,猶太人是耶和華上帝的選民。「他們是以色列人;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 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九:4-5)使徒 保羅宣告: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 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 「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 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 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 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 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5-29)
對「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的應許,現仍有不同的理解; 鮑會園牧師認為:
今天大多數作者所接納的解釋是將「全以色列」看 著一個整體民族,作為一個民族,整體地來說,他們要得 救。⋯⋯在以色列人蒙恩的時候,不表示以色列人中的 每一個個別的人都是蒙恩的;正如今天是以色列人被丟 棄的時候,也不表示以色列人中的每一個人都是被丟棄 的。⋯⋯
「就要得救」這字是將來時態的動詞。現今是以色列被丟棄的時代,他們的心剛硬,不肯回轉。等到神施恩的時候來到,他們心中的剛硬被除掉,回轉過來,他們便要 得救。[40]
也就是說,因著耶和華上帝的信實、慈愛,特別的憐憫, 以色列民族將來要被上帝拯救。

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被拯救的途徑
人因著自己的罪性,被罪所捆綁、奴役。沒有人能完全遵循上帝的律法,因此,沒有人能藉行律法而被上帝拯救。上帝 體察人的困境,特差祂的獨生子降世為人,擔當人的罪,替人 死在十字架上,洗淨一切相信祂的人的罪,使他們由罪人變為 義人。所以,新約的作者非常強調「因信稱義」的真理。比如,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 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 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 本是叫人知罪。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 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 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 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 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 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 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仍用信主之法。所以 [ 有 古卷作因為 ] 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 法。(羅三:19-28)
根據子民的領悟程度,耶和華上帝的啟示是逐漸顯明的。 關於三一神的啟示,也是如此。筆者曾寫道:
真神只有一位,但卻有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關於神自身的這個啟示,神是逐漸向人顯明的。在舊約 時代,為了對抗異教的多神崇拜,神非常強調關於獨一真 神的啟示。「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 主。」(申六:4)這節經文是舊約的精義,猶太人以此 為他們的信經。耶和華是獨一真神,乃是基督教信仰中最 基本的信仰。由於它以「shema」(意為「聽」)一字開 始,所以猶太人的公禱書中有「shema」一篇(恭聽篇), 內容包括《申命記》六章 4-9 節,十一章 13-21 節,和《民 數記》十五章 37-41 節。敬虔的猶太人按照字面(申六:7) 遵行摩西的吩咐,一早一晚,每天將「恭聽篇」誦讀兩遍。
在新約《聖經》中,三一神的啟示就明晰了。首先, 與舊約《聖經》一樣,新約《聖經》強調只有一位真神: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 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身 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 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 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四:4-6)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兢。」 (雅二:19)等等。同時,新約《聖經》也強調,獨一真 神有三個位格:聖父是神(約六:27;林前八:6;彼前一: 2),聖子是神(約一:1;來一:8-12),聖靈是神(徒五: 3-4)。聖父、聖子、聖靈分工不同,卻是合一、平等的。[41]
在舊約時代,沒有機會聽福音、但被上帝拯救的人,也是 「因信稱義」。也許,他們不知道耶穌基督的名;因為當時還 沒有賜下耶穌基督的名。但他們相信耶和華上帝,在客觀上,也就是相信了耶穌基督,故可因信耶和華上帝而稱義。比如,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 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 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十一:7)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 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 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 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 悅他的明證。(來十一:4-5)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 十五:6)
《希伯來書》十一章列舉了許多舊約時代信耶和華上帝的 人的名字,如亞伯拉罕和妻子撒拉,子孫以撒、雅各、約瑟、 摩西,妓女喇合,士師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 母耳,等等。還有許多因信稱義、被上帝拯救的人,沒有記載 其上。最起碼,先知以利亞也是因信稱義的。在登山變像中, 主耶穌向門徒顯現時,他和摩西也一同顯現(太十七:1-4)。
人的罪不被除去,就不能與上帝和好。那麼,這些沒有聽 過福音、被上帝救贖的人,他們的罪是如何被潔淨的呢?《聖 經》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 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但是,「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 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 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 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救贖的事。」(來九:11-12)「凡 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 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 此等候祂的仇敵成了祂的腳凳。」(來十:11-13)這樣看來, 沒有聽過福音而被拯救的人的罪,也是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所潔 淨的。
可是,這在人的邏輯上有困難,因為時間的順序被顛倒了。 舊約時代,耶穌基督尚未降世、受難,怎能談得上祂的寶血潔 淨那個時代的「因信稱義」的人的罪呢?原來,耶穌基督和祂 的寶血,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人類在時空的限制中,有昨天、 今天、明天,這裏和那裏的區分:今天,不能回到昨天,也不 能進到明天;在這裏,就不能同時也在那裏。但是,耶穌基督 在時空之外,祂無處不在,祂永遠是「現在」。如果耶穌基督 和祂的寶血不能超越時空,祂兩千年前在各各他山流出的寶血, 怎能把當代各方的信徒的罪洗淨呢?只不過,耶穌基督受難在 「前」,當代信徒悔改在「後」,比較容易想通而已。其實, 既然不受時空限制,耶穌基督的寶血,對各個世代(祂受難「之 前」或「之後」)的信徒都有救贖功效。[42]

小結
主耶穌宣稱,「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 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祂的代贖和復活,是上 帝的福音的基礎。捨此,任何人的罪都不可能除掉,都不可能與上帝和好。沒有機會認識耶穌基督的人,也有被上帝拯救的; 起碼,舊約《聖經》記載的信心偉人是如此。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被拯救,不是因他們的行為,而是他們 認識、敬畏、順服耶和華上帝,也是「因信稱義」。這與主耶 穌的宣稱並不衝突。因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 — 聖子,是耶 和華上帝,是三一神的一個位格。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中,誰得救,誰不得救,只有上帝清楚, 非人的智慧能夠完全明白。在末日的大審判中,每一個人在造 物主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2-13)。上帝瞭解每個人 的一切真相,也必按公義、真理審判各人(詩九:8;羅二:2)。 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的最終歸宿,只能由上帝處理。上帝的 裁決,絕對比任何人公義、公平:該上天堂的,絕不會下地獄; 該下地獄的,絕不能上天堂。
基督徒應該做的,是努力廣傳全備的福音,引導更多未信 者悔改、相信主耶穌,並按主的教導,使他們成為主耶穌的門 徒。有基督徒說:「如果我向一個人傳福音,他不信,這是否 反而害了他?因為他將來再沒有得救的機會了。」基督徒的責 任,是把福音講得清楚、全面;把傳福音的結果交給上帝(林 前三:6-8)。有機會聽福音,人就要對自己對福音的回應負責; 現在的選擇,決定永恆的歸宿。
對非基督徒來說,首要的問題是,自己如何面對耶穌基督, 是信靠祂,還是拒絕祂?有人說:「不如現在不聽福音,這樣, 死後還有得救的機會;如果現在聽了福音,又不信,將來反而 沒有得救的機會了。」上帝是公平的,現在有了機會卻拒絕, 將來還能有甚麼指望?!
還有人說,他的先輩、親屬沒有聽過福音,所以他情願下地獄,與先輩、親屬相聚。筆者以為,這是不必的。前面已 反覆闡明,沒有聽過福音的人的歸宿,只能由上帝定奪。即便 先輩、親屬真的去了地獄,他(們)一定不希望後輩也去(路 十六:27-28)。何況,如果追到地獄去,卻發現自己的親屬並 不在那兒,就追悔莫及了。

「凡物公用」是共產主義的雛形嗎?

《使徒行傳》有一段關於耶路撒冷的信徒「凡物公用」的 記載。有人認為,這是最早的「共產主義」。真的是這樣嗎?
《使徒行傳》有關耶路撒冷基督徒「凡物公用」的經文, 共有兩處:
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 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 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 此交接,擘餅,祈禱。眾人都懼怕;使徒又行了許多奇事 神蹟。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 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 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讚美神,得 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二: 40-47)
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 放膽講論神的道。
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個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力, 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 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 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四:31- 35)
這兩段關於耶路撒冷信徒「凡物公用」的記載,內容相似。 有學者認為,在第四章再次記載此事,是為記載巴拿巴(徒四: 36-37)和亞拿尼亞夫婦(徒五:1-11)的正面和負面的例子作 鋪墊。
現在先看第一段經文(徒二:40-47)。
「彼此交接」(二:42)的原文,是一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過十九次,有團契、同有的、一同得分、相交、相通、
捐錢等含義。[43] 在此節經文中,可指在聖靈中合一的團體生活, 捐獻濟貧。[44]
「凡物公用」(徒二:44)可直譯為「凡物公有」,「有」 是過去不完成時態,表示持續一段時間的凡物公有。
「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 45)中,「賣了田產家業」(徒二:45)的「賣」,是過去不 完 成 時 態 , 指 習 慣 性 的 賣 ;「 田 產 」 的 原 文 是 「 產 業 」 , 故 「 田 產 」 和「家業」可能是同義詞;「照各人所需用」(徒二:45)的 原文直譯是,「照各人有的需要」;這裏,「分給」和「有」 也是過去不完成時態,表示一種持續不斷的狀態,不斷地「分 給」,不斷地「有」需要。[45]
再看第二段經文(徒四:31-35)。 「沒有一個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徒四:32b),這表明信徒的心態。信徒仍擁有「他的東西」;但卻不 把它看成是他自己的。
「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 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四:34b-35)「人人 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按原文直譯是「田產或房屋的擁有者把它 們都賣了」;同樣,「拿來」,「放在」,和「分給」都是過 去不完成時態,表示經常進行、持續不斷的狀態。[46]
從上述經文分析,並參照這兩段經文的上下文及相關的背 景,可歸納出幾點。
第一,「凡物公用」並不是搞「共產」。信徒不是一次性 地將自己所有的財產變賣、充公,而是根據需要,不斷地變賣 家產,以便及時地幫助窮乏、有需要的肢體。換句話說,只要 發現有需要,就有人變賣家產,以供給有需要的人。此外,信 徒奉獻的錢財,不是直接彼此分享,而是交給使徒,由使徒分 配。這可能是因為,一方面,使徒比較全面瞭解信徒的需要; 另一方面,為奉獻的人匿名、隱私。[47]
第二,「凡物公用」不是實行「公有制」。這種在財物上 彼此的分享,完全出於內心自願,沒有任何勉強,和硬行規定。 在《使徒行傳》第五章,使徒彼得對亞拿尼亞說:「田地還沒 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徒五: 4)這清楚表明,亞拿尼亞對自己的田產擁有主權,其田產,可 賣,可不賣;賣了田產後,所得的價銀,是否捐獻給教會、捐 多少給教會,都全權由他自己作主。即,在「凡物公用」的境 況中,信徒對自己的財產擁有權和使用權,是被尊重、維護的。
第三,在初期教會,「凡物公用」並不是信徒的經濟模式。 第一個稱門徒為「基督徒」的安提阿教會(徒十一:26b),並沒有「凡物公用」的記載。在耶路撒冷,「凡物公用」只持 續了一段時間。而且,即便在實行「凡物公用」期間,也不是 每一個住在耶路撒冷的信徒都變賣了家產。比如,使徒彼得被 天使從監牢裏救出來後,「想了一想,就往那稱呼馬可的約翰 他母親馬利亞家去;在那裏有好些人聚集禱告。」(徒十二: 12)這表明,馬可的母親很敬虔,但她仍擁有自己的房子,而 且不會太小的房子。[48]
《使徒行傳》只是如實地記載了初期教會,耶路撒冷的信 徒「凡物公用」的一段史實,並沒有作任何評論。但是,從「他 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 的心用飯,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 他們。」(徒二:40-47)這段文字看,《使徒行傳》的作者對 這段史實似是持肯定態度的。
「凡物公用」的出現,有著內在和外在的條件,或主觀和 客觀的環境。
上述兩段關於「凡物公用」的經文的背景,都是信徒被聖 靈充滿。第二章描述了五旬節聖靈的澆灌:
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天上有響聲下 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 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 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 二:1-4)
第二段經文的背景也是如此。當使徒彼得、約翰被釋放後,二人既被釋放,就到會友那裏去,把祭司長和長老所 說的話,都告訴他們。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的,高聲 向神說 :「⋯⋯」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 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徒四:23、31)
聖靈在一個信徒裏面是滿的,滿到一個地步,以致溢出聖 靈的工作來,這就是聖靈充滿。聖靈充滿就是聖靈在人的身上 顯出祂的管理和供應,彰顯基督的能力和榮美。聖靈充滿的表 現是:在信徒的生命中彰顯基督的榮美,在信徒作見證或事奉 時,彰顯上帝賦予的能力。[49] 被聖靈充滿的人,生命中會結出 聖靈的果子(加五:22),盡心盡意愛上帝、榮耀上帝,真心 實意愛人、關心人。大衛茲(Peter H. Davids)指出,按照《使 徒行傳》,聖靈充滿有三大要素:神蹟、奇事,傳講福音,和 團契生活。[50] 耶路撒冷的信徒「被聖靈的能力所管理,被永恆、 屬靈的事所佔有,完全浸浴在教會生活的新鮮和芬芳裏,以致 輕看世界的東西。」[51] 他們一定銘記舊約《聖經》和主耶穌的 有關教導: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 你的神。(申十:14)
我算甚麼,我的民算甚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 萬物都從祢而來,我們把從祢而得的獻給祢。(代上廿九: 14)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廿四:1)

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箴十四:31)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 償還。(箴十九:17)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 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 行。(彌六:8)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 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 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 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19-20)
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 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十: 42)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 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 廿五:40)
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可九:41)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 扶助軟弱的人,又當紀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 有福。」(徒二十:35)
被聖靈充滿、更新的生命,使耶路撒冷的信徒深知,他們 擁有的一切,都屬於上帝,他們只是財物的管理者;同時,他 們切實地彼此相愛,願意互通有無。這是他們實行「凡物公用」 的內在、主觀的思想基礎。當時,耶路撒冷信徒的生活窮乏、 急需相助,可能是他們實行「凡物公用」的外在、客觀的條件。
首先,耶路撒冷城在通商路線之外,農產品不豐富,經濟 狀況並不好。城內的主要經濟活動是政府和聖殿,基督徒在其 中工作的機會很少。[52]
其二,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信主後,被社會拒絕,失 去工作,甚至「家業被人搶去」(來十:34),生活陷入困境。[53] 第三,「那時,有虔誠的猶太人,從天下各國來,住在耶
路撒冷。」(徒二:5)這節經文中的「住」,原文是「定居」。 所以,他們可能不僅是為了五旬節而來,而是從各國回流、定 居聖城耶路撒冷的人。這些虔誠的猶太人,就像「又公義又虔 誠」的西面,「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來到」。司提反殉道後, 也可能是他們將他埋葬的(徒八:2)。[54] 一個合理的推測是, 在彼得講道後歸主的三千人中,應有不少這樣的「虔誠的猶太 人」。這些回國定居的猶太人信主以後,在工作、生活上都可 能面臨難處。
第四,由於猶太當局所施加的壓力,耶路撒冷的信徒難以各自為政地應付;信徒靠攏在一起,更便於集中資源,互相照應。[55]
最後,有資料顯示,在主後四十年代,耶路撒冷曾多次經 歷饑荒,使當地的信徒的生計更加艱難。[56]
因此,「凡物公用」是耶路撒冷的信徒因時、因地、因勢 的舉措,彰顯了聖靈的大能,是肢體彼此相顧、切實相愛的美 好見證。
雖然「凡物公用」並不是基督徒生活的普遍模式,但它所 體現的精神,卻貫穿在使徒的教訓中,是基督徒應該遵循的。 比如: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羅十二:13)

弟兄們,我把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 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 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再三 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並且他們 所作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 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因此我勸提多,既然在你們中間 開辦這慈惠的事,就當辦成了。(林後八:1-6)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 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 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 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 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 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林後九:7-11)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 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 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5-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 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 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 17-18)
有人對《使徒行傳》記載的耶路撒冷信徒的「凡物公用」, 持否定的態度。他們認為,信徒「凡物公用」,是因為他們以 為耶穌基督會在他們有生之年再臨,所以他們同吃同住,專心 等候主來,把他們接走。這種推測是缺少依據的。的確,初期 教會的信徒對主耶穌再來的盼望,是非常強烈的。但是,這不 是《使徒行傳》所強調的。《使徒行傳》的重點,是信徒廣傳 福音。信徒並沒有採取「末世」的生活方式,消極、被動地等 候主耶穌再臨,而是積極、主動、正常地生活、事奉著。[57]
總之,《使徒行傳》記載的「凡物公用」的生活,是耶路 撒冷的信徒在當時的歷史境況下,從敬畏上帝、彼此相顧的心 所產生的行為。沒有勉強,沒有法則、規定,沒有誓言的約束; 完全是自發、自願的。這段生活,不是任何「主義」、「理論」,或「運動」,而是上帝賜給與祂重新和好的人的新生命的自然流露。

基督徒生病,不需要看醫生嗎?

基督徒生病,不需要看醫生嗎?

《雅各書》寫道:「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 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 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 免。」(雅五:14-15)這給人一個印象:信徒病了,教會長老 的信心禱告,就一定能治好他的病。如果是這樣,基督徒得了 病,就不必看醫生了?
新約書信中的教會「長老」,和「監督」可能是同義詞, 其職責是「監督」和「牧養」群羊(提前五:17,三:2-5), 相當於當今教會的傳道人。[58]
「抹油」,可能因為橄欖油有醫療效果(路十:34a;可六: 12-13),也許是早期猶太基督徒的一種習俗,也可能是一種象 徵性行為,將病人分別為聖、交託給上帝。為病人「抹油」, 新約《聖經》語焉不詳,背景資料也有限,故學者尚無共識。[59] 從原文看,「抹油」是簡單過去分詞,是伴隨主動詞「禱告」的。 即,在這裏,作者著重的是「禱告」,而不是「抹油」。[60] 而且, 為病人禱告的長老們「可以」為病人抹油,雅各也推薦此作法, 但不是「一定」得如此行。[61]
在實際生活中,傳道人為生病的基督徒禱告,病卻不一定 得醫治。如何理解這兩節經文呢?
「有病」和「醫治」
為了緩解這兩節經文與基督徒實際生活之間的張力,有學者主張,這裏的「有病」是指靈命軟弱,「醫治」是使靈命健康; 或者,是涵蓋身體和靈命兩個層面。這樣,經教會傳道人禱告 後,雖然上帝不一定醫治信徒肉體的疾病,但祂一定樂意使病 人的靈命被醫治,使之完全。[62]
將這段經文的「病」解釋為「靈性軟弱」,有一定道理。「你 們中間有病了的」的「病了的」的原文是「astheneo」,該字也 可 意 為「 靈 性 軟 弱 」( 如 ,「 軟 弱 弟 兄 」,林 前 八:1 1;「 軟 弱 的 」, 林後十三:3);「出於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中的「病人」 的原文是「kamno」也可譯為心靈「疲倦」(來十二:3);「要 救那病人」的「救」的原文是「sozo」,也多次被譯為「得救」, 如,「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十:22b);「凡求告 主名的,就必得救」(徒二:21),等等。此外,從上下文來看, 靈性冷淡、鬆懈的危險十分真實(雅五:7-11)。因此,勉勵長 老替那些信心軟弱的人禱告,似乎也很恰當。
儘管這個說法有合理性,但是,《雅各書》所使用的詞彙, 不可能排除身體疾病的層面。
首先,「astheneo」(「有病了的」)(雅五:14a)這個 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過卅三次:被譯為「軟弱」十四次, 「病人」七次,「病」七次,「患病」四次,「病了的」一次。 [63] 在被譯為「軟弱」的經文中,需要藉助修飾詞,或聯繫上下 文,才能看得出是指「靈性軟弱」。比如,「信心軟弱的」(羅 十四:1a),「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林前八:7b)。又如,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羅十四:2);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林 前八:11)。否則,「astheneo」被譯為「軟弱」時,就難以確定是「靈性軟弱」還是「身體軟弱」。在福音書中,「astheneo」幾乎都是指疾病。 其 次 ,「 kamno」(「 病 人 」,雅 五:15a)這 個 字 ,在 新 約《 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除這裏被譯為「病人」外,另一處被譯 為「疲倦」:「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 倦灰心」(來十二:3)。[64] 同樣,聯繫上下文,才知這「疲倦」 是指「心靈疲倦」而不是「身體疲倦」。
在 雅 五:14-15 這 段 經 文 中,「astheneo」 和「kamno」 都沒有相應的修飾詞,它們的含義只能根據上下文來判斷。這段經文中有「抹油」和「主必叫他起來」。在新約《聖經》中,另外惟一一處提到「抹油」,是身體被醫治(可六:13)。「主必叫他起來」的自然理解是,臥床的病人被主醫治了。因此,這段經文應該是論及身體的疾病和復原,沒有靈性軟弱及復原 的含義。[65]

「信心的禱告」
如果這段經文是論及信徒身體的疾病和醫治,那麼,其意 思就很直白:只要是「出於信心的禱告」,信徒身體的疾病就 一定會被主醫治。甚麼是「信心的禱告」呢?
「信心的禱告」是「帶著信心印記的禱告」。[66] 這一短語 在《聖經》僅出現這一次。這裏的「禱告」的原文是「euche」, 含有強烈的、迫切的願望或祈求的意思。[67] 但是,很顯然,這 個短語的重點不是「禱告」,而是「信心」。這裏的「信心」, 不是病人的信心,而是禱告者(這裏是指長老)的信心。但是, 禱告者的「信心」是指甚麼呢?有兩種可能的含義。一種是禱 告者的自信:他們相信上帝醫治的大能和祂的慈愛、憐憫;認 為只要他們迫切地祈求,上帝就一定會醫治。另一種是禱告者已經知道,上帝要醫治這個病人的旨意,從而迫切地祈求上帝 實現祂的旨意。從經文本身,無法確定是哪一種含義。這同樣 需要運用「以經解經」的原則。
如果「信心的禱告」是指禱告者的「自信」,那麼,所 有的信心偉人的疾病都能被醫治。但是,《聖經》的記載並非 如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使徒保羅。他是大有信心的聖徒。 他說:「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 和愛心。」(提前一:14)他又說:「有一根刺加在我的肉體 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林後 十二:7b)。這根「刺」是甚麼,他未詳述。「一根刺」是一 個古字,指扎進皮膚的芒刺,或荊棘的刺;蒲草文獻、古碑和 「七十士譯本」也是這樣解釋。[68] 從經文看,有兩種可能。有 人強調,這根刺是在他的「肉體上」,所以可能是一種疾病, 比如他的眼疾(加四:13、15,六:11)。另一種可能是與「撒 但的差役」相關,指反對者的攻擊。不過,撒但也曾將疾病加 在約伯身上(約二:1-8);保羅也提到撒但可敗壞人的肉體(林 前五:5)。所以,撒但差役攻擊他與他得疾病並不衝突。總的說, 學者大都認為,這「一根刺」是指保羅肉身的疾病。[69]
保羅為主經歷過極多的磨難,「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啟 七:14)。但他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他(林後十二:8), 可見這刺加給他的痛楚有多深。可是,主沒有除掉他肉身上的 這根刺!但主耶穌安慰他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 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
古往今來,很多聖徒的疾病被主奇蹟般地醫治了;與此同 時,許多聖徒生病,經肢體迫切祈禱,主卻沒有醫治。宋尚節 博士(1901-1944)是主重用的僕人,十幾年的傳道事工,對中國和南洋的教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滕近輝牧師說,宋尚節「由 1931 年年底開始,得到神賜下醫病的能力,常在講道之後,為 數十或數百人一一按手禱告,得醫治者以千百計,盲者明,跛 者行,使敵對與批評者啞口無言;但他從不高舉醫病,每為病 人禱告前必要求其認罪悔改,將重點放在靈性的醫治上。」[70] 上帝藉宋尚節醫治了許多人的疾病,卻沒有醫治他本人的疾病。 他得了結核性痔漏,[71] 先後動了六次手術,飽受病痛折磨。眾 多聖徒為他的康復恆切祈禱,但仍未痊癒。被主接去時,年僅 四十二歲。主未醫治他,但賜下了足夠的恩典。宋博士臨終的 情景,感人至深:
八月十七日晚上,外面下著小雨,室內只有小煤油燈 一盞。宋師母知道他病情嚴重,不敢離開他。到了深夜, 他看宋師母太累了,不忍心叫她再陪著,催宋師母快去睡 覺。宋師母剛要入睡,忽然聽見有聲音,起來見他兩手合掌在敬拜主,斷斷續續用微弱的聲音禱告。
宋師母跪在他床邊向主流淚禱告:「祢要接祢的僕人, 不要在黑夜,因為弟兄姊妹都睡了;希望白天接他去。」 主僕人問宋師母:「現在幾點鐘?」宋師母說:「已經一 點半了。」他說:「現在才一點半,我怎能等到五點鐘呢? 不要怕,主耶穌在門口,有甚麼可怕呢?」這時室外很黑, 但主僕人滿臉發出亮光。宋師母見到這奇異的亮光,心靈得到極大的安慰。八月十八日早上五點,他的脈搏微弱。早上七點七 分,他安然被主接去,當時臉上顯出笑容。[72]

上帝有醫治的大能;但是,是否醫治是上帝的主權,祂可 以醫治,也可以不醫治。因此,「主必叫他起來」的信心,不 應該是禱告者的主觀意願或自信,只能是上帝的旨意。禱告者 領悟了上帝的旨意,知道「主必叫他起來」,故憑信心熱切祈禱, 直到病人被醫治。有學者寫道: 長老是屬靈的領袖,是眾所公認信心成熟的人,他們 既有深厚豐富的經驗,因此很自然的被請去為醫治禱告。 他們應比眾人更能分辨主的旨意,並能用信心禱告,這種 信心能分辨並接受神醫治的恩賜。
為醫治禱告而相信神必會應允,那禱告確實會帶來醫 治,但惟有當神的旨意是要醫治時,那種信心才會存在, 它本身亦是神的恩典。不論我們多有恩賜,多堅持,或多 公義,這種信心是無法「製造的」。在我們這一生中,我 們多半時候無法知道是否神的旨意是要醫治,我們也不總 能感覺那有確據的「信心」是否存在。因此,當我們真誠、 熱切為醫治所作的禱告不蒙應允時,錯並不在於我們的信 心不夠;原因乃是,令這種信心出現的狀況並未發生。[73]
解釋舊約律法的猶太文獻「米示那」(Mishnah)中,有這 樣一個記載:一位叫 R. Hanina b.Dosa 的猶太拉比常為病人禱告。 他會說:「這個人會痊癒」,或「這個人會死。」人們問他:「你 怎麼會知道呢?」他回答說:「如果我禱告的時候,口若懸河 地流利,就知道禱告必蒙應允。如果我禱告時口舌遲鈍,就知 道禱告遭到拒絕。」[74] 這位拉比禱告時口舌是否流暢,很可能 與上帝對他的啟迪有關。

另一個生動的事例,是韓國牧師趙鏞基(Dr. Paul YonggiCho)的親身經歷:
有一天,一副擔架把一名女士抬進我的辦公室。她從 頸部以下完全麻痹,連手指頭也無法動彈。她進來時,我 感到一陣奇異的激動,心裏似乎被攪動起來,就好像有人 等候在畢士大池旁一般,我知道有甚麼事快發生了。我走到擔架旁,望著她眼睛,明白她已經有得醫治的 信心:那不是死信心,是活信心。我用手摸摸她的額頭, 說:「姊妹,靠耶穌基督的聖名,妳得醫治了。」上帝的 能力立刻降臨,她得醫治了。她從擔架上站了起來,又激 動,又驚奇!以後,她攜帶禮物到我家來,走進我的書房後,問道: 「我可以把門關起來麼?」我回答說:「可以,關上罷。」然後,她跪在我面前, 仍舊為她能得醫治而驚異:「先生,請把你自己顯示給我 看。你是第二位道成肉身的耶穌麼?」我笑起來:「親愛的姊妹,你知道我一天吃三餐,也 進浴室,每天晚上也得睡眠。我跟你一樣是人,我能幫助 你的惟一途徑是經由耶穌基督。」這位女士獲得奇妙醫治的消息,立刻傳開來。馬上 有一位富有的婦女,同樣躺在擔架上,被抬進教會。她信 主很久,曾擔任教會的女執事。她背得出許多關於醫治 的經節,如:「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 「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5);「祂代 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 十六:17-18)等。於是我盡全力為她禱告,但是,一點動靜都沒有。 我又高聲重複同樣的醫治禱告。我使用上帝的話語,我甚 至跳了起來,結果全無動靜。我要求她憑信心站立。許多 次她站了起來,等我一放手,她又像一根枯枝似地倒了下 去。我又說:「鼓起信心站起來。」她再站起,又再跌倒。 她對我聲稱,她擁有世上一切的信心,可惜她的信心竟不 管用。我沮喪極了。她終於哭起來,指責我說:「牧師,你 偏心。你只愛那個女的,所以你治好了她。你不愛我,所 以我仍然生病。你太偏心啦。我又何必拚命到耶穌基督那 裏去信靠祂呢?」
於是,我滿心痛苦哭叫說:「父阿!為甚麼?為甚麼要這樣?上帝,請給我答案,一個非常清楚的答案。」祂給了。現在,我把這答案,以及我怎麼會恍然領悟的情形 告訴諸位。[75]
然後,趙鏞基牧師解釋說,上帝的「道」有「洛格斯」 (Logos)和瑞瑪(Rhema)之分,前者是《聖經》的經文,後 者是聖靈使用一些經文,在特定的場合、對特定的人說話。「你 的心,如同畢士大池一般,要由特殊的經文來攪動,你會知道 那個應許是給你的,你就有信心達成所需的神蹟。」關於「洛 格斯」及「瑞瑪」,不是本書討論的範圍。但趙鏞基認為,正 是「瑞瑪」讓他領悟了上帝要施行醫治的旨意,他的醫治禱告 才有果效:「上帝把祂的信心傳進我的心,我遵命而行,於是發生了神蹟。」[76] 他還強調,只有當信徒願意降服於主,肯花 時間等候祂,認自己的罪,潔淨自己的生命,把生命的主權交 給上帝,上帝的能力才會臨到。[77]
許多時候,為病人禱告的人,並不明白上帝是否要醫治; 但仍可熱切地、大膽地祈求主醫治。這是上帝賜給祂的兒女的 權柄,「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 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如果病人沒有 得醫治,禱告者的失望、沮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絕不要感 到羞辱、難堪,或自責。因為,上帝喜悅信徒倚靠祂、求告祂。 上帝已經垂聽了禱告,但祂以自己更高、更美善的旨意來回應。 禱告的終極目標,不是疾病得醫治。禱告的最高境界,是與主 親密相交,願主的旨意成全。[78]

基督徒得了病,該怎麼辦?
有的基督徒主張,身體有了疾病就禱告,斥責撒但的攻擊。 疾病可能出於撒但的攻擊,也可能不是。把所有的身體疾病都 歸於靈界爭戰,似乎不妥。主耶穌事奉時,對於百姓,有病治病, 有鬼趕鬼(如,太四:23-24),對身體的疾病和魔鬼的攻擊, 有清楚的劃分。
身體有了病,是求上帝直接醫治,還是藉著醫生醫治?這 要視各人的領受而定。筆者認識的傳道人中,有的堅持求主醫 治,不看醫生;有的卻去看醫生。筆者都表示尊重。因為上帝 的對人的帶領,是各不相同的。
身體得了病,該怎麼辦?筆者有兩點建議。 首先,省察自己的罪過。 按照主耶穌的教導,身體的疾病,可能與個人犯罪無關(約九:1-3),也可能與人犯罪有關(約五:14)。使徒雅各也勸 誡基督徒,「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雅五:16a)因此,當疾病臨到時,信徒應該在上帝面前省察 己過,並求主顯明自己隱而未現的過犯,認真認罪、悔改,懇 求主的赦免、醫治。
其次,呼求上帝的醫治。
若認罪悔改後,病患仍未除掉,表明這次生病與自己的罪 過無直接關係,就可以求主醫治。如果領悟到主要親手醫治, 就不必看醫生;如果沒有這樣的領悟,就可以看醫生。但在醫 治中,要恆切禱告,請教會的負責同工和主內肢體代禱,懇求 主掌管、引領醫治的整個過程。

中國的龍是否就是《聖經》中的魔鬼撒但?

中國的龍是否就是《聖經》中的魔鬼撒但?
《啟示錄》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 是迷惑普天下的。」(啟十二:9a)。這「大龍」與中國的「龍」 是一回事嗎?這牽涉如何看待中國龍文化的重要問題。
《聖經》中的「龍」
在舊約《聖經》中,主後 1611 年發行的《聖經》英文譯本「英 王欽定本」或稱「英王詹姆斯譯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 of the Bible,縮寫為 KJV),將兩個希伯來字,都譯為 「dragon」 (「龍」)。第一個字是「tan」,總以複數形式出現,並常為 陽性:「tannim」(只有一次是陰性「tannot」,瑪一:3)。另 一個希伯來字是「tannin」,字義較含糊,似與「tan」無關。在 現代的英譯本中,大都把「tan」譯為「jackals」(「豺」);
「tannin」則被譯為「sea monster」、「sea creatures」(「海怪」)、「serpents」(「 大 蛇 」、「 毒 蛇 」)、「reptile」( 爬 蟲 )、 cobras(眼鏡蛇)等。[79]
有學者統計,在舊約《聖經》中,「英王欽定本」有廿二 處譯為「dragon」(「龍」),但現代英譯本絕大多數不再這樣 譯。[80] 現將「新英王欽定本」(New King James Version of the Bible,1979-82    年, 縮 寫 為    NKJV)、「 新 國 際 版 聖 經 」(Th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新 約 1973 年, 舊 約 1978 年, 縮 寫 為NIV)、「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AmericanStandard Bible,1995 年,縮寫為 NASB)、新譯本(2001 年)及和合本(修 訂版,2010 年)對「英王欽定本」中「dragon」(龍)一字的翻譯, 列表如下:

舊約《聖經》中,希伯來字「tannim」和「tannin」,英王
欽定本(KJV)譯為「dragon」(龍),是不是自然界真正存在 的生物,尚不能確定;在現代英譯本中,它們則被認為是真實 的動物,如,豺狼、野狗、毒蛇、海獸,等等。
此外,學者們指出,在舊約《聖經》中,「leviathan」可能 是一種水怪,或指迦南的傳說裏的「龍」(中文《聖經》譯為「鱷 魚」,如,賽廿七:1);「拉哈伯」(Rahab)(如,伯九: 13,廿六:12;賽五十一:9),可能指古代傳說中的海怪(舊 約可能用以比喻埃及);「behemoth」可能指「巨大的野獸」(中 文《聖經》譯為「河馬」,如,伯四十:15-24);這些動物與 「tannim」、「tannin」可能密切相關。但是,對於這些名字的 確實含義,至今尚無定論。[81]
新約《聖經》中,希臘字「    」(drakōn)共出現十三次,英譯本譯為「dragon」(龍),中文譯本都譯為「龍」。[82] 在中文譯本「和合本」(修訂版)和「新譯本」中,「龍」出現了十四次。但是,在「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啟十二:17b)這一短語中,並無「龍」這個字;「站在」的原文,
有的抄本是單數第三人稱,可解讀為「龍站在」;但有的古抄本卻是單數第一人稱,就應解讀為「我(約翰)站在」。所以,準確地說,「 」(drakōn)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 十三次。[83]
關於新約《聖經》的「龍」,需要注意幾點。

第一,「龍」只出現在《啟示錄》這一卷書中。

第二,《啟示錄》指明,「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啟十二:9a)「他捉住那龍, 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啟二十:2)很多學者都認為,「那古蛇」就是伊甸園中引誘亞當、 夏娃犯罪的蛇。[84] 當然,這並不是說,伊甸園那一條蛇就是撒 但;那蛇只是被撒但用來施行詭詐、引誘的工具,是「迷惑普 天下的」。那蛇是耶和華所造的動物,屬於「牲畜野獸」一類。 否則,耶和華上帝就不會咒詛牠「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創 三:14)了。[85]
第三,這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啟十二:3)。一般解經家都認為,使徒約翰並沒有說自然界是否真有這樣的龍存在,也不是說牠真的長著七個頭和十隻角;「七頭十角」是對撒但的象徵性描寫,比如,「七頭」代表極大的生命力或權柄,「十角」表示力量、能力,「冠冕」代表王權, 等等。[86]

中國文化中的「龍」
中國人稱自己是「龍的傳人」。從結構和詞義上看,「龍的傳人」有兩種含義:一是人傳龍,即中國人是將龍圖案、龍信仰、龍風俗,承傳了下來的人,就是將龍傳下來的人;二是龍傳人,即中國人是龍種,是龍的子孫,是由龍傳宗接代傳下 來的人。[87]
要理解「龍的傳人」的確切含義,首先要瞭解「龍」。
龍的定義。今天,一提到「龍」,人們腦海裏立即浮現一 幅長身、利角、粗鬚、巨爪的活物的圖像。可是,這與商周青 銅器上的「龍」,有很大差異。考古學家張光直論及商周青銅 器的動物紋飾時說:「龍的形象如此易變而多樣,金石學家對 這個名稱的使用也就帶有很大的彈性;凡與真實動物對不上, 又不能用其他神獸(如饕餮、肥遺和夔等)名稱來稱呼的動物,便是龍了。」[88] 可見,在商周時代,「龍」的概念還是模糊的。 到了春秋時代,孔子將龍與龜、魚並列,好像是一種水生 動物:「龍食於清,游於清;龜食於清,游於濁;魚食於濁, 游於濁。」(《呂氏春秋.舉難》)戰國時期的韓非則說龍是 一種真實的動物,有鱗、能騎、能傷人:「夫龍之為蟲,可狎 而騎也,然喉下有逆鱗徑尺,嬰觸之則殺人。」(《韓非子. 說難》)隨著時代的推移,龍的神祕色彩,也愈來愈濃,成為 一種具有爬蟲特徵、多變的神性動物。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引用了後漢學者王符對龍的描述:「其形有九,頭似駝, 角似鹿,眼似兔,耳似牛,頸似蛇,腹似蜃,鱗似鯉,爪似鷹、 掌似虎是也。其聲如戛銅盤,口旁有須髯,頷下有明珠,頭上 有博山。」[89] 三國張輯在百科辭典《廣雅》中說:「有鱗曰是 蛟龍;有翼曰應龍,有角曰虯龍,無角的曰螭龍,未升天曰蟠 龍。」
早期的中國龍形圖案。據有關報導,到目前為止,中國發 現的最早龍形圖案,是遼寧省阜新縣興隆窪文化查海遺址的「龍 形堆塑」。遼寧省考古研究所在 1994 年採用逐層挖掘的方式, 發現了這個「龍形堆塑」,屬八千年前的「前紅山文化」遺存。 這個堆塑由大小均等的紅褐色石塊堆砌而成。龍身全長約 19.7 米,寬度約為 2 米,仰首張口,腰彎背弓,尾部若隱若現。龍首、 軀幹、背脊和尾部,都清晰可見。[90] 但是,在不久前出版的關 於龍的一本專著中,卻未提及這一發現。[91] 不知是否有學者對 此項發現,持保留態度。
1987 年,在河南濮陽水西坡的墓葬中,發現了令人驚歎的 原龍紋造型,由白色的蚌殼堆積而成,長 1.78 米,高 0.67 米。 這個墓葬約在六千四百年前,但龍堆積的圖案,與後世的龍非常相似,位於主人骨架的東側;另一側,是用同樣材料堆積成 的一隻虎,栩栩如生。由於這隻虎的圖像是完全寫實的,那麼, 這條龍也應該是寫實的。因它有兩條腿,所以有學者推斷這條 龍的實體是鱷魚。在渭水流域,學者發現了距今五千五百年前 的陶器上的「人面鯢魚」彩繪。在遼河流域,也發現了不晚於 距今五千年的龍形玉飾,其頭是豬的特徵。[92]
中國龍形態的變遷。中國龍很神奇,兼具許多動物的特徵, 和雲霧、雷電、虹霓等自然天象的寓意。[93] 有學者指出,北京 天安門前華表柱上的蟠龍,是最完美的中國「現代龍」,與遠 古的龍的形態有很大差異。
龍在商代之前是沒有角的,到商代才長了角。這可能與當 時對角的崇拜有關。[94]
有學者認為,中國龍形態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期是春秋以前的「古代龍」,多為匍匐爬行狀,結構形態 比較粗陋,蛇身獸頭,保持著爬行動物的特點。它們的形狀極 為豐富,也異常怪異,表露出粗野與狂放、暴力與恐怖,展示 著神祕的威力。第二期是從戰國到唐代的「中世龍」,開始脫 去了爬行動物的特點,從匍匐走向飛騰,氣勢漸增,表現出不 可一世的姿態。第三期是宋以後的「現代龍」,其主要特點是 蜿蜒多姿,體態華美,雖仍威嚴,但卻淡去了剛猛和進攻性。[95]
元朝以前,龍造型大都是三爪,有時前兩足為三爪,後兩 足為四爪。明代開始流行四爪龍,清代則以五爪龍居多。清代 民間的一種說法是,「五爪為龍,四爪為蟒」,皇帝穿龍袍, 臣子穿蟒袍。推翻帝制後,雖已可按照喜好繪製龍型,但因為 五爪龍在歷史上有過的特殊地位,人們仍偏愛五爪造型。[96]

中國龍的起源。這是一個頗有爭議、懸而未決的問題,有各種各樣的看法。現僅以兩種觀點為例。 一種觀點稱為「模糊集合說」,從考古學、古地質學、古生物學、動物學等現代自然科學及自然現象入手,探究龍的起 源。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在上古時代,人的思維是以直觀 表面性、整體關聯性、非邏輯的神祕性和群體表像性為特徵的 「模糊思維」。這樣的思維導致先祖不清晰、不精確、不惟一 地將身外世界的種種事物,集合、昇華成若干個「神物」,然 後加以崇拜。在古人心目中,身外世界是神祕、難以捉摸的。 暴雨降臨時,烏雲翻滾,電光閃閃,雷聲隆隆;風聲鶴唳,海 潮漲落,泥流下山,也都發出「隆隆」的聲響;河馬、鱷、牛、 蟒蛇等動物的吼叫,也和「隆隆」聲接近。「隆隆」聲本身的 粗壯、雄渾、深沉和悠遠的特點,給人以恐怖、壯烈、崇高和 神祕之感。也許,先祖就取其聲,將這個模糊集合起來的「神 物」,以「隆」這個音呼之為「龍」了。
從考古角度看,早期的龍也許是一種頭上帶角的蛇,是純 粹的爬行動物;或者,最初的龍,頭很像豬,身則與蛇身相同; 還有專家認為,龍是由鱷魚蛻變而成的。[97]「蛇是龍的原型, 龍是蛇的昇華。」不少學者主張,「龍」是中國古人在蛇的基 礎上,結合魚、鯢、鱷、豬、蛇、虎等動物的特徵,進而與雲、 雷電、虹霓等自然天象模糊集合而產生的一種神物。先祖以現 實生物和自然天象為基礎,將自己的對身外世界的畏懼、依賴、 疑惑、想像、崇拜等等,都貫穿、投注、體現到龍的模糊集合 中了。從審美的角度來看,龍是古人的一種藝術創造。「龍」 形成的過程,也是「美」的因素集納的過程,傾注著先人的神 祕猜想、宗教感悟、審美視角和藝術情趣。[98]

關於龍的起源的另一種觀點是,認為龍起源於天象,即天 上的星宿。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主要基於對古代文獻的解讀和 對天象的觀察。
有學者指出,從古文獻看,古代華夏的王者之旗為龍旗, 比如,《詩.周頌.載見》中的「龍旗陽陽」;《魯頌.閟宮》 中的「龍旗承祀」,《商頌.玄鳥》中的「龍旗十乘」,等等。 這些詩都是祭祖的頌歌。祭祖時載龍旗,足見龍旗已成為民族 及其王者權力的象徵。但是,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這些先秦 旗章上的龍,並不是後世龍旗、龍袍上張牙舞爪的蜿蜒巨龍, 而是天上煥若連珠的龍星,是天上的星宿。
在中國傳統天文學的二十八宿系統中,東南西北各有七宿, 東方稱「青龍」,南方稱「朱雀」,西方稱「白虎」,北方稱「玄 武」。各宿的星數並非一樣。東方七宿有卅二星,南方七宿有 六十四星,西方七宿有五十一星,北方方七宿有卅五星,全部 共有一百八十二星,循著一定的軌道運行,人們稱之為「黃道」。 [99] 東方「青龍」星宿是根據龍的形象命名的:角(龍角)、亢(龍 頸 )、氐( 龍 胸 )、房( 龍 腹 )、心( 龍 心 )、尾( 龍 尾 )、箕( 龍 尾)。1978 年,在湖北隨縣擂鼓墎曾侯乙墓中,發現了一件繪 著東、西宮星相的漆箱蓋;表示東宮的龍形,頭和身子像蛇, 四足有爪,尾部與雲氣相連,提供了戰國早期東宮龍星的形象 資料。[100] 在上古時代,每到春天的黃昏,這些璀璨的明星即從 東方天際升起,從仲春至初夏,先是角,然後是亢、氐、房、心、 尾,依次上升,在東南方的夜空,形成一條蔚為壯觀的巨龍, 即四象中的東方蒼龍星象。
有學者指出,在先秦典籍中,關於龍星周天運行方位最系 統的記載,見於《周易.乾卦》:「初九:潛龍勿用。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上九: 亢龍有悔。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易》的「龍」,自《易傳》之後,常常被解讀為君子人 格的象徵。「潛龍勿用」、「亢龍有悔」,也被理解為象徵君 子的修養功夫。但是,這些學者卻認為,「龍」的本義是蒼龍 星象;「潛龍勿用」、「見龍在田」、「或躍在淵」、「飛龍 在天」、「亢龍有悔」、「群龍無首」等等,說的蒼龍星象從 春至秋、由升到降的周天運動。
他們主張,蒼龍星宿以「龍」為名、以龍為形,可能並不 像人們通常所認為的,是源於對星象蜿蜒形態的觀察和模擬, 而是基於蒼龍星宿與時令的關聯。上古時代,作為蒼龍之首的 角宿始見於東方之時,正值仲春時節,大地回春,春雷發奮, 萬物復蘇,蟄伏了一冬的動物也開始蘇醒,是謂「驚蟄」。「龍」 的本義為蟲。龍星升天既為百蟲驚蟄的標誌,所以被命名為 「龍」;絡繹上升的東方列宿,在古人的心目中也就呈現為龍 的形象。《說文解字》說:「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 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龍」既是「鱗 蟲之長」,必是地上的爬蟲;但又說牠「春分登天,秋分潛淵」, 顯然指天上的蒼龍星宿。可見,在古人觀念中,天上之龍與地 上之龍,已渾然一體了。[101]
中國龍的起源問題,涉及對古代文獻、出土文物和民風民 俗等多方面證據的發掘和解讀,是一個遠未解決的問題。

龍是華夏民族的圖騰嗎?「圖騰」是美洲印第安語「totem」 的音譯。「totem」則來自奧傑布華(Ojibway, 北美印第安人的 一 支 ) 語 的 「 d o d a e m 」 , 意 思 是 「 弟 兄 或 姊 妹 親 屬 」 。 [ 1 0 2 「]    t o t e m 」最早見書的時間,起碼可追溯到主後 1791 年;[103] 將「圖騰」 一詞引進中國的,是清代學者嚴複(1854-1921)。1903 年,他 翻譯英國學者甄克思(Edward Jenks, 1861-1939)的《社會通詮》 (A History of Politics)一書時,首次把「totem」一詞譯成「圖 騰」,並成為中國學術界的通用譯名。嚴複在按語中說,圖騰 是群體的標誌,旨在區分群體;並認為中國古代也有與澳大利 亞人和印第安人相似的圖騰現象。[104]「圖騰」 意思為「它的親 屬」,「它的標記」。在遠古時代,如果人們認為自己的祖先 是來源於某種動物、植物、或無生物,那麼,它就成了這個群 體的「圖騰」,成為他們祖先、標誌和保護神。[105]
有學者認為,最早提出「龍圖騰」的是學者聞一多。他在 一篇專門談論龍、鳳的文章中說,從古代神話中,人們依稀看 出,「龍」是原始夏人的圖騰,「鳳」是原始殷人的圖騰。[106] 按照「圖騰」的嚴格(狹義)定義,如果「龍」是華夏民族的 圖騰,龍就應該是這個民族的祖先。但是,對「龍是否是華夏 民族的祖先」這個問題,卻一直有爭議。
一個古代傳說是,伏羲是龍的兒子,與女媧成為夫妻,是 華夏民族的「人祖」;「伏羲鱗身,女媧蛇軀」,是龍子、龍女。 這樣,華夏民族就是龍的子孫了。[107] 但是,關於這種傳說,現 存的古代文獻中,似找不到明晰的依據。
中國歷史有「三皇五帝夏商周」一語,說在夏朝以前,有 「三皇五帝」。「三皇五帝」都有誰,文獻各說不一。《尚書》 記載的三皇是伏羲、神農、黃帝;由於《尚書》的影響力,這「三 皇」得到了推廣。[108]
在中國古代文獻中,伏羲有不同的名字,除「伏羲」(《莊 子.人間世》)外,還有「伏戲」(《莊子.大宗師》)、「伏犧」(《法言.問題》)、「包犧」(《易.繫辭下》)、「宓犧」(《漢書.古今人表》)、「炮犧」(《漢書.律曆志下》)「庖犧」(《水 經注.渭水》)、「慮羲」(《管子.封禪》) 等。[109]
有學者認為,最早記載伏羲的史書,是戰國時期的《莊子》, 共 有 五 處 提 到 伏 羲 。《 莊 子 》 提 到 的 伏 羲 , 有 三 種 寫 法 :「 伏 羲 」 、 「伏犧」或「伏戲」;在古帝王中序列中,伏羲有時排在禹、舜、黃帝之前,有時排在其後;亦虛亦實,既像神又像人。[110]
《易.繫辭下》記載了伏羲功業:教人織網捕魚、狩獵;改良婚嫁制度;創造了曆法;發明了樂器;始創了中國古代文化的秘密符號 —    八卦(一組象形文字),是中國文字的起源。[111]
「 女 媧 」 , 亦 作 「 靈 媧 」 , 此 名 首 見 於 《 楚 辭 . 天 問 》 中 :「 女 媧有體,孰制匠之?」意思是:女媧的身體,是誰製造出來的呢? 「女媧」後見於《山海經》。
《山海經》是中國先秦古籍,其作者和成書時間尚不能確 定。學者一般認為,它是從戰國初年到漢代初年的一些楚人所 作,西漢時彙編成書。《山海經》原來是有圖的,叫《山海圖 經》,魏晉以後,圖已失傳。現在看見的插圖,是後人增補的。 《山海經》全書十八卷,「山經」五卷,「海經」八卷,「大 荒經」四卷,「海內經」一卷,共三萬餘字,記述古代傳說、 地理、生物、宗教、醫藥、民俗、民族等方面的內容。其中, 許多有詭異的怪獸,及光怪陸離的傳說,長期被認為是一部荒 誕不經的書。因此,《山海經》的書名雖早已見於《史記》(成 書於主前 100 年前後),但司馬遷卻感嘆地說:「至《禹本紀》、 《山海經》所有怪物,餘不敢言之也。」因此,有學者指出,直到幾十年後的漢成帝期間,劉向、劉歆父子奉命校勘整理經 傳諸子詩賦時,才將《山海經》公之於眾。[112] 但是,有些學者 則認為,《山海經》是一本在歷史、地理、科技、社會學、天 文學等方面都有價值的著作。
古代中國傳說的基本來源,就是《山海經》,如,誇父追日, 女媧補天,後羿射日,黃帝大戰蚩尤,共工怒觸不周山從而引 發大洪水、大禹治水,等等。[113] 由漢武帝劉徹的叔父、淮南王 劉安主持撰寫的《淮南子》(又名《淮南鴻烈》、《劉安子》), 是一部繼承先秦道家思想、又綜合了諸子百家學說精華的論文 集。《淮南子》也收入了女媧補天、後羿射日、共工怒觸不周山、 嫦娥奔月、大禹治水等古代傳說,並使這些傳說得以廣傳。[114]
《山海經.大荒西經》說:「有神十人,名曰女媧之腸, 化為神,處栗廣之野,橫道而處。」關於女媧的傳說,多是她 造人或補天的故事。東漢學者應劭在《風俗通義》中寫道:「俗 說天地開闢,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作人,務劇力不暇供,乃 引繩於泥中,舉以為人。故富貴者黃土人也;貧賤者繩人也。」 意思是:開天闢地時,沒有人類,是女媧用黃土造了人;富貴 人是女媧親手用黃土摶的,貧賤人是她用繩沾泥漿灑落在地上 變成的。《淮南子.覽冥篇》和《論衡.談天篇》都記載了共 工與顓頊爭為天子,不勝,怒而觸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維絕; 「女媧銷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鼇足以立四極」的故事。[115]
到了唐代,李冗在《獨異志》卷下稱:「昔宇宙初開之時, 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侖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婦, 又自羞恥。兄即與妹上昆侖山,咒曰:『天若遺我兄妹二人為 夫婦,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二人即結為夫 婦。」這是說,伏羲、女媧本為兄妹,後結婚生子,繁衍後代, 成為「人祖」。[116]

從考古學看,在發掘出的漢、唐墓葬的壁畫、帛畫和石刻畫像中(如,洛陽西漢蔔千秋墓頂壁畫,和長沙馬王堆漢墓帛 畫),常有人首龍(蛇)身、穿袍戴冠、兩條蛇尾緊緊地纏繞 在一起(交尾象徵交媾)的圖像,或正面而立,或側面相對。 這些畫像廣泛分布於山東、河南、四川、江蘇、甘肅、新疆等地。 [117] 這種圖像被普遍認為是伏羲和女媧。這些出土的墓葬圖像, 似與古代文獻關於伏羲、女媧的記載相吻合。
如果華夏民族真的是從「人面龍(蛇)身」的伏羲、女媧 而出,那麼,中國人就是龍子龍孫;「龍」就是中國人的圖騰了。但是,很多學者對此有疑議,從多方提出質疑。

現僅談幾點。
第一,伏羲、女媧的歷史性、真實性問題。
有學者指出,《尚書》記載的是堯舜禹時期的政事,是從 堯開始的;堯之前的事,沒有記載,堯舜禹的背景不清楚。《左 傳》記載的是春秋各國的政務,裏面零星提到一些古史,但不 成系統。而且,《尚書》和《左傳》都未提及黃帝。中國古典 惟一有史前史色彩的,是《山海經》,可惜內容也零散,難以 聚成一個系統。這樣,中國歷史成了「沒頭」的歷史,對中國 人的終極來源,沒有任何解釋和說明。[118]
有關伏羲、女媧的記載,情況也類似。有學者指出,戰國 中期以前的典籍,如《論語》、《墨子》《左傳》、《國語》、 《孟子》等,對伏羲隻字未提。[119]《史記》從黃帝開始,沒有 為伏羲作傳;其中提及伏羲兩次,皆引前人所言。東漢班固《漢 書》突破《史記》的界限,將上古帝王從黃帝推至伏羲,至此, 伏羲開始登上官定正史,稱伏羲「繼天而王」,是「百王之先」,而炎、黃諸帝繼伏羲為王,伏羲遂成為中國歷史源頭。其後, 唐高祖的《修六代史詔》和唐太宗的《修晉書詔》,均以伏羲 為中華文化的肇始者,所謂「伏羲以降,因秦斯及,兩漢繼緒, 三國並命,迄於晉宋,載筆備焉」。唐代司馬貞為《史記》補 寫《三皇本紀》,綜述、補充了前人有關伏羲的文獻,成一篇 較為完備的史傳。至此,伏羲在歷史古代典籍中歷史化的過程 宣告完成。可見,在傳世古典文獻中,關於伏羲的記載是在戰 國中晚期以後從《莊子》才開始,並逐漸載入正史。春秋以前 典籍未見伏羲。從戰國到秦漢,時代越往後,關於伏羲的記載 越詳細,其功業越卓勳,在古帝王世系中的地位也越高。[120] 這 樣,在早期文獻中缺乏記載的伏羲,其歷史性受人質疑。
第二,對漢墓中的圖像的解讀。一般都把這些圖像中的人 面龍(蛇)身、尾部彼此交纏的圖像解讀為伏羲和女媧。但一 些學者對此提出異議。一方面,人與動物的結合體,是遠古傳 說形象的普遍特徵,並不是伏羲、女媧的專有特徵;因此,這 些人面龍(蛇)身的圖像,要根據他們在圖中的位置、與畫面 中的其他部分的相關性,作整體解讀。不是凡人面龍(蛇)身、 彼此交尾的圖像都是伏羲、女媧。而且,有些人面龍(蛇)身 的圖像,有的有翅膀和足,有的則沒有。[121] 因此,有學者主張, 有腳圖像的原型,應該是「鯢」(俗稱娃娃魚)。[122] 另有學者 主張,「人面蛇身」,與「龜背鵠步」一樣,只是一種描述和 形容,說明被描述者有奇表而已,並不是說真的是人的面孔、 蛇的身子。[123] 還有學者認為,「人首蛇身」是「道」這個字的 原型;伏羲並不是真正的「人首蛇身」,「人面蛇身」只是表 示伏羲是道家的創始人。[124]
第三,根據相關文獻,有的學者相信伏羲真有其人,生活在七千年前左右,出生地點,各說不一。唐代司馬貞在《補史 記.三皇本紀》中說:「太 包犧氏,風姓,代燧人氏繼天而王。 母曰華胥,履大人跡于雷澤,而生庖犧於成紀。蛇身人首,有 聖德。」按此,伏羲生於「成紀」(即今甘肅省天水市秦安縣)。 但是,他們認為,伏羲僅僅是人而已。伏羲對華夏民族的文明 有很大貢獻,是華夏民族的「人文始祖」,卻不是「民族始祖」。 因為,按照《補史記.三皇本紀》,伏羲之前,起碼還有燧人氏。 因而,伏羲不是華夏民族的源頭,因而不是華夏民族的「圖騰」。 [125]「龍」是否為伏羲的「圖騰」,目前尚無線索。
明代李東陽在《懷麓堂集》說:「龍生九子不成龍,各有 所好,......」「龍生九子」是指龍生九個兒子,九個兒子都不 成龍,各有不同。「龍生九子」,並不是說龍恰好生九子。在 中國傳統文化中,「九」表示極多,有至高無上地位,是一個 虛數,也是貴數,所以用來描述龍子。「龍有九子」這個說法 由來已久,但直到明朝才出現了各種較具體的說法。在文獻中, 龍的九子的長幼排列順序,各不相同。「龍的九子」之間的差 異之大,超出常人的想像。恐怕很少人能想到,在古跡之處常 見到的背馱石碑的「龜」,竟是被列入「龍的九子」之一的「贔 屭」(bì'xì)! [126] 楊靜榮指出,位居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的李東陽,雖是飽學之士,但「龍生九子」之說,只有民間流傳, 並不見於典籍。為回答皇上的提問,只好從傳說中拼湊「九子」, 以複聖命;雖實可悲,卻為龍文化增添了趣味性,乃始料不及。 [127] 以致有人打趣道:「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會打洞!」 這是哪兒跟哪兒呀?!
從上面刪繁就簡的敘述,不難看出,對「華夏民族的源頭 在哪裏」、「中國人是不是龍的子孫」、「龍是不是中華民族的圖騰」等問題,要取得共識,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真龍天子」的緣由。按照《史記》,把皇帝喻為「龍」的,從秦始皇開始。《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三十六年,.....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鎬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龍死。』使者問其故,因忽不
見,置其璧去。使者奉璧,具以聞。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過知一歲事也。』退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使禦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這段話的大意是:秦王政三十六年,秦的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道,一手持玉璧的人攔住使者說:「請把這塊璧交給縞池君(即水神)。」然後又說:「今年祖龍死。」使者想問清楚,但人忽然不見,僅有玉璧留在地上。使者將玉壁帶回,並將經過奏報給秦始皇。
秦始皇默然不語良久,說:「這個妖孽能預知的不過是一年之內的事情。」退朝後又說:「祖龍是指人的祖先。」並令御史大夫看那個玉璧,發現是廿八年前秦始皇渡江時為祈福而沉于江的那塊玉璧。據後人解,「夫沉璧于江,欲求福也。今還璧,示不受物,福不可得也」(王充《論衡.紀妖篇》);[128] 即,因秦暴虐無道,已失去上天的護佑,將滅亡。應劭說:「祖,人之先;龍,君之象。」「祖龍死」,即秦將亡。亦即,「祖龍」 指秦始皇。[129]
以龍喻人,並非始於皇帝。孔子就曾將老子比喻為「龍」; 老子則把孔子比喻為「鳳」。[130] 但是,主動把自己與龍拉上關 係、稱自己為「真龍天子」的,卻始於漢高帝劉邦。《史記. 高祖本紀》載:劉邦父太公,母劉氏。劉氏在大澤坡上休息, 夢中與神人相遇。此時雷電交加、天昏地暗,大公去看視,見 劉氏身上附有一條龍。不久,劉氏即有身孕,生下劉邦。劉邦高鼻樑、龍鬚,左股上有七十二黑症;發跡前,常賒酒喝,醉 倒時,其身有龍盤繞。[131]
此後,龍成了皇帝的化身和權威的象徵,一些帶龍字的詞 彙就成了皇帝的專用詞,如,皇帝即位為「龍飛」,帝王登基 前或在民間時謂「龍潛」,新王朝創立稱「龍興」,皇帝的容 貌稱「龍顏」,皇帝死亡稱「龍馭賓天」;此外,還有龍椅、 龍印、龍裳、龍輦等。東漢時期,九卿以下官員沒有資格穿有 龍圖案的服裝;到了元代,連市街店鋪也不准織造、出售有龍 鳳圖案的布匹。明代效仿,禁止民用龍紋,對大臣朝服的圖案 也有了規定。清王朝相對寬鬆,允許文武百官穿蟒袍。[132]

《聖經》的龍與中國的龍
在殷商甲骨文中,已有「龍」字,但寫法各異。商朝因後 定都於殷,又稱殷商,是繼夏朝之後的一個王朝。商朝的世系 年代無統一說法。按民國初年史學家董作賓依曆法推算,商代 的時間為主前 1766 年至主前 1111 年,共 655 年,被寫入臺灣 教科書。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商朝取代夏朝的時間約為主前 1556 年,至主前 1046 年被周武王所滅,共 510 年,為中國大陸 史學界採用。[133]
希臘詩人荷馬(The Homer,約生活於主前九世紀),綜合 民間流傳的短歌,寫成了著名的的古希臘長篇敘事史詩《伊利 亞特》(Iliad)和《奧德賽》(Odyssey),記述主前 12 世紀 左右的特洛伊戰爭及有關海上冒險的故事。[134] 希臘與特洛伊的 戰爭,正值中國的商代。英文「dragon」(中文譯為「龍」) 一字,來自希臘字 (drákōn);有學者稱,這個希臘字 首見於荷馬史詩《伊利亞特》:特洛伊戰爭期間,希臘聯軍統帥阿迦門農(Agamemnon)的箭袋(sword belt)上有一條藍色 的「 」,他的胸牌上有一條長有三個頭的「 。 「 」的意思是「蛇」或「巨大的海魚」;後衍生為拉丁 文的「draconem」(意為「巨蛇」);於主後十三世紀,演變 為英語的「dragon」。在造型上,古時的「dragon」像「蛇」, 中世紀以後,開始有足,像蜥蜴了。[135]
中國的「龍」字和希臘文的「    」,出現的時間都在 商代,其含義也都與「蛇」有關。這表明中國龍和希臘 gragon 之間,似乎有某種關聯。現在,生活在海裏的小型生物海龍(sea dragon),其外形與中國龍很相像。[136] 這也使人感到驚異。
如前所述,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中的「tannim」和 「tannin」,在英王欽定本(KJV,主後 1611 年的英譯本)中被 譯為「dragon」(中文譯為「龍」),但後來的英譯本大都不這 樣翻譯了;希臘文新約《聖經》中被譯為「dragon」(龍)的希 臘字,就是「 」。這樣看來,新約《聖經》中的「龍」 與中國龍可能有某種關聯。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新約《聖經》中的龍與中國龍也不一定有關聯。 首 先 ,新 約《 聖 經 》中 的「 龍 」都 出 現 在《 啟 示 錄 》,有 七 頭 十 角 , 頭上都有冠冕,應是在異象中對撒但的象徵性描述。其次,對 於中國龍的起源,或源自動物與自然現象的模糊集合,或源自 天上的星系,學者仍有不同看法。對「龍」這個字的來源,也 是如此。大家都同意「龍」是象形字;像甚麼形,卻有歧見了。 有學者主張「龍」象徵一個大嘴、利齒、身長、背上有刺的獸 首蛇身動物。[137] 有學者則認為,「龍」是以「東方蒼龍」星座 為原型的。[138] 這些解讀,都有各自的道理。清代陳昌治的《說 文解字》說:「龍」是「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139]「龍」的體型、 明暗的變化,及「登天」、「潛淵」行為,既可理解為是龍的 超然屬性,也可解讀為蒼龍星宿隨季節而顯現的變化。
總之,新約《聖經》中的龍可能只是一種寓意性的象徵; 而中國龍的起源尚無定論。鑑此,筆者以為,迄今為止,將中 國龍等同於《聖經》中的龍,尚缺乏足夠的證據。

基督教信仰與中國龍文化
筆者曾指出,上帝的啟示是在人的文化形式之內、並且藉 文化形式傳遞的。上帝的啟示不會脫離文化形式而獨立;否則, 人無法理解。因此,傳福音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福音與各 國文化的關係。基督教信仰既不與文化為敵,也不等同於文化:
符合《聖經》教導的觀點是:一方面,所有世代、 各個地方的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的 (創一: 26,五 :1-2),即便人墮落以後,並沒有完全失去所得到 的神的形象。例如,人乃按神的形象被造,是設立死刑的 依據(創九:6);雅各告誡大家不能用舌頭咒詛人,因 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的(雅三:9),等等。另一方面, 人墮落以後,人被賦予的神的形象雖沒有失去,但已被罪 所玷污、損壞。因此,人類的文化中一定會有一些神啟示 的閃光,同時也一定含有神不喜悅的糟粕。[140]
《聖經》的龍與中國的龍的問題,也涉及基督教信仰與中 國文化的關係問題。《聖經》中的龍,是撒但、魔鬼;但這是 否意味著中國龍也一定是邪惡的呢?對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需要具體分析。 雖然中國龍不一定是《聖經》中的龍,但從漢朝到清朝,
號稱「真龍天子」的一代代皇帝,儼然竊取了上帝的榮耀和權 威。當有限、有罪的人成為皇帝而無法無天的時候,當人們不 再敬畏上帝、卻俯首於有限、有罪的皇帝的時候,神州大地就 充滿了罪惡,屢遭蹂躪、戲弄,陷入自負、自殘、自閉的惡夢 之中。[141] 以龍,或其他任何人、事、物,取代上帝尊榮的習俗、 行為,都會禍及人民,是文化中的糟粕。
辛亥革命以來,「真龍天子」不復存在,不再被人頂禮膜拜。 但是,「龍」已經滲入中國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成為中國文 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龍」的成語就幾百個,如,龍騰 虎躍,龍飛鳳舞,生龍活虎,龍鳳呈祥,車水馬龍,來龍去脈, 畫龍點睛,成龍配套,等等,不一而足。進入現代社會後,龍 逐漸演變為吉祥物,有騰飛、振奮、開拓、變化等寓意;龍的 精神,也就是奮發開拓的精神。[142] 這些是可取的。
筆者的上述看法,不一定正確,也不企盼讀者都認同。有 一次,一位基督徒看見筆者使用的金屬茶葉盒上有龍的圖案, 非常驚訝:「您怎麼還用有龍的物件啊?」「有龍圖案的東西 不好嗎?」「當然不好!」於是,筆者當著對方的面,將茶葉 轉盛到一個塑膠盒子裏,把有龍圖案的空茶葉盒扔了。器具是 否有龍的圖案,筆者並不很在意,但卻應為他人著想。「凡事 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

小結
福音和文化的關係,是基督教事工的重要議題。如果對文化缺乏瞭解,就難以找到福音的有效切入點;如果《聖經》根 基不深,福音切入文化後,就容易變質。《聖經》真理博大精 深,中國文化悠久、厚重。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關係的研究, 必然會面臨很多艱難和挑戰。對於有呼召、有恩賜、從事這方 面事工的同工,基督徒應給予更多的理解、關心和愛惜。用禱 告和愛心托住他們的事工。基督教宣教事工範圍廣,任務重, 需要大。每一個基督徒的恩賜不同、能力有限,只能做其中的 一份工。大家應該互相接納、配搭,彼此代禱、顧惜。只有這 樣,才能不負上帝的託付,擴展上帝的國度,彰顯上帝的榮耀, 討上帝的喜悅。

注释1

 

 

注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