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20问:神任凭世人在罪恶和愁苦中永远沉沦吗?

答:神既从无始的已往凭着自己的美意,拣选了许多人得永远的生命,就为他们设下恩典之约,要藉着一位救主,救他们脱离罪恶和愁苦,而进入拯救的地位。

①弗一4: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②罗三21—22: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我们已看到人类的历史,从起初被创造时的无瑕无疵(见十二课图一),堕入到罪恶及愁苦的境况中。由这条要理问答,我们看到神为了怜悯人的罪,乃将恩典显给世人。这一课我们可以看到祂如何把人从罪恶及愁苦的境况中拯救出来。

唯有靠神的怜悯与恩典,才能使罪人脱离罪恶。也唯有藉着神的大能,罪人才能从罪恶与愁苦的境况中逃脱出来。如此我们看到,基督教改革宗所宣讲的神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它教导:①神从所有失丧的人类中拣选了一部分(有限数目)的人接受拯救。②神拣选这些人并非因为他们有任何良善,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因为在被拣选的人中间没有任何条件区分。③神拣选那些唯独藉着耶稣基督得蒙拯救的人。换句话说,除非来到基督面前——在适当的时候——因信称义,取得儿子的名分等,他们是不能得救的。④这无条件的拣选是从亘古便已成就了。换句话说,神意图拯救这些人——甚至在他们出生以前,更甚至在世界被造以前。

我们不能把各点都示例出来,却可把重点以下的给表现出来。图中所有玩具都是一样,没有任何一个比其他的更好,也没有一个比其他的更值得大头选择!为什么他却说“我要这个”?其理由不在乎玩具本身,因为他们彼此没有分别,这个玩具和那个玩具情形是一样的,而选“这个”而不选“那个”的理由只能在大头身上找到,这就是我们所谓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解释。简单的说,神拣选这人弃绝那人的原因,不在乎他们本身,而是只在于神。

没有任何其他教义比这更为罪人所憎恶,然而,这却是圣经中最清楚的教训,圣经说神“在创立世界以前……拣选了我们……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预定这个字的意思是“一个人的命运事先已经决定了”。耶稣向门徒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任何人对于圣经稍有认识,都必定明白这真理的重要性!约书亚向以色列人说:“古时你们的列祖,就是亚伯拉罕和拿鹤的父亲他拉,住在大河那边,事奉别神,我将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书廿四2—3)摩西说:“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甚至圣经中谈到以色列族中哪个是真信徒或哪个不是,都是一样。“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当很多犹太人拒绝基督耶稣时,保罗谈到他自己及那些信主的人说:“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5)

想到这无条件拣选的教义,我们心中时常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神拣选“这人”,却不拣选“那人”呢?换句话说,对众罪人而言,这好象不很公平!然而人人都当受咒诅是事实,若人人当受咒诅,那么他们受当受的便不能是“不公平”了!祂把当受的刑罚加给某些人,却把不当受的怜悯施予另一些人,这样神是没有错的。耶稣说:“我的东西不能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太廿15)。故此,不可抱怨神使某些人受他们当受的苦。另一个疑问是:无条件拣选的教义被一些人误认为是:救恩会“自动”的临到人。换句话说:“神若拣选我得救,那么无论我作什么,也必定得救了。”这是罪人普遍的反应,但却是完全错误的。人对“拣选”有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圣经并没有教训说人是“自动地”被拯救,也没有说“无论人作什么”他都被拯救;圣经教导说:神“在祂里面拣选了我们”——在基督里面。神拣选人是有一特殊目的的,而且也为了与人的特殊关系而达到这目的。保罗说:“豫先所定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在要理问答的这些课程中,我们将看到神的拣选如何一步步走向目标,但这里我们要清楚知道,“无论作什么事”都可得救是一个错误的观念。一个人若被拣选,他们的作为就关系重大了,因为他必须对他的罪懊悔,并信靠主耶稣基督及根据神的计划被救赎。

故此,要理问答认为选民就是在“恩典之约”下得救的人。在第十二课我们谈到“生命之约”或称为“工作之约”。这里我们清楚看到,没有人“自动地”失丧,没有人无缘无故地陷于罪境中。反之,既然人人都在亚当下被造,与亚当一同犯了那原罪,又在亚当中犯罪,他们都被带入罪恶的境况下,至于第二个约,正如神在生命之约中(最初)以亚当代表全人类,神现在也在恩典之约中以耶稣基督代表神的选民。试从以下的角度看:①这恩典之约中的两方是圣父与圣子(严如一位代表人)。②此约的条件是基督(取了人性)履行律法的一切要求,以获得神圣父的应许赐祂百姓永生。③圣父应许赐永生给那些耶稣基督所代表的子民。所以,惟有藉着与基督联合,罪人才可领受救恩。除非他悔改相信(当然婴儿及神经失常的人除外),没有人能领受此恩。

另一个常见的反应是,人们会说:“倘若我不被拣选,那么无论我如何希望得救,也是无能为力的。”这思想是有人愿意得救而神却不拯救他;或者,有人愿意来到基督面前而祂不愿意接受他。这见解对人来说,好象很合罗辑,其实不然,它被罪蒙蔽了。从圣经的教训我们可以肯定事情往往不象人堕落后所想的一样。事实上,圣经清楚的教导说:①没有一个人会希望以神所要求的方法来得到拯救的,除非神赐给了他新心。大卫王说:“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②希望以神的方法得救的人——换句话说,就是愿意来到基督面前的——是永不失丧的。③那些不愿以悔改及信心来到基督面前的人,全都归咎于这个事实。他们不能说他们不愿意归向耶稣是因为神不拣选我们,不!绝对不能!他们不愿意归向基督完全是由于喜爱犯罪的缘故。

这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使我们肃然起敬,它是奥秘的(我们不能全然了解)。重要的是:要知道这是圣经所教导的;神拣选某些人,却不拣选另一些人。祂所做的没有任何不公平,祂这样做可造成二个结果而且只有两个结果。一方面是有些人得救。当我们最后进入天国时,他们会说:“这是神所做的,我是完全不配的,然而神却拣选了我,愿颂赞完全归于祂。”但另一方面是有些人失丧了,当他们最后在极端的忧伤下只能说:“这是我的罪过,是我当受的,因我在亚当中犯罪,并与他堕落,我更当受这悲惨结局,因为我不愿以真悔改及信心来到基督面前,我没有选择祂,惟有接受祂的咒诅。”惟有当我们看到一方面没有足以自夸的理由(甚至连自我的一丁点儿小事也没有),另一方面也没有理由埋怨时,才明白这教义的重要及奇妙。若有什么个人的困难,让我们首先留意这真理——如果我们真正愿意以神的方法被救赎,则无须惧怕——彼得说:“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后一10)

问题:

  1. 把“无条件拣选”作一清楚的陈述。
  2. 为何神拣选了那些选民?
  3. 神在何时拣选了他们?
  4. 插图表现了这教义中的哪些真理?
  5. 圣经中教训了这教义吗?若是,在哪里?试举例。
  6. 无条件拣选对那不蒙拣选的人不公平吗?为什么?
  7. 拣选是否使救恩对于选民完全“自动”的临到他们?为什么?
  8. 被拣选的人如何得救?
  9. 有什么事情是选民必定会做的?
  10. 为何选民必须来到基督面前?
  11. 所有希望得救的都能得救吗?请解释。
  12. 这教义让我们看到哪两样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