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课

27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在于他降生为人,生于卑微的环境中,处在律法之下,忍受今生的苦难、神的震怒、和十字架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暂时服于死权之下。

①路二:7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

②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③赛五三:3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

④太二七46: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⑤腓二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⑥林前一五4:而且埋葬了。

⑦林前一五4:第三天复活了。

这要理问答所涉及的题目已在以前讨论过了。但是当我们明白这个救恩都是由于主耶稣把自己极为降卑的结果,这个题目便值得我们再写、再归纳了。以下便是我们的救主“把自己降卑到极处”的步骤:

这是一件奇异的事,因为神竟披上人的形状来到这世界。英国作家鲁益师(C.S.Lewis)作了一个很贴切的比较:他就象一个牧人变成一只羊,并且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来拯救其余的羊。试想人若降卑成这样,对于他来说是何等大的牺牲!但基督为拯救我们所作的牺牲更为伟大。因为神与人之间的分别比人与野兽之间的分别大得多。

我们更不可忘记当基督道成肉身时,他不是来占人间最尊贵的位份。他不是生在帝王之家,也没有财富或社会地位。他的母亲和世间父亲约瑟都是穷人,而他们亦生长在一个艰难的时代,因为当时正是罗马帝国占领他们国家的时候。

我们的主耶稣是神,在所颁给人的律法之上,但当他道成肉身时,他竟生在律法之下。当他成为一个人时,就象其他人的本份一样,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住在这个充满试探的世界上,他也象我们一样在各方面都受到试探。虽然似乎很奇怪,但要他不断遵行所有神的律法,对他来说,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圣经说他经历了我们一切的痛苦(除了我们因犯罪而有的内疚痛苦外)。他知道什么是饥饿,什么是痛苦,什么是悲哀,什么是贫穷。他也知道无端被恨恶、讥诮是什么味道。以赛亚先知说:他已“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赛五三4)换句话说,除了他是无罪外,他也要遭遇因人类堕落所引至的一切后果。

当耶稣忍受罪的代价,成为神忿怒的对象时,他的痛苦到了最高峰。当他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时,他尝受那失丧的人在末日审判所应受的苦。那没有得着基督为救主的将会被逐出神的面前,被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但基督竟“为我们成了咒诅……因为经上记着说: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3)

当基督死在十架时,他便为我们完全负担了罪的刑罚,“神使那无罪的(耶稣)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使徒信经上所说:“祂降下地狱”并不是指基督象失丧的罪人死后下到地狱一样。这句话的正确解释应该是:基督死在十字架时,他尝受了地狱的痛苦。他一度在死亡权势下忍受痛苦,所有信徒都因这痛苦而能享受救恩的好处。

我们必须了解主耶稣的降卑乃是祂甘心情愿的。我们生在这世上不是由我们来决定,我们完全没有权来选择什么时候出生、或在何处出生,我们亦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但在主耶稣方面,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早在他未降生以前,藉着他的先知,他就答应他会来,“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诗四0:7)所以祂是可以为自己选择何时、何地及怎样降生。所以我们要讲述祂的伟大“降卑”。使徒保罗说:“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8)

当使徒保罗说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他是指基督与父及圣灵“在本性上是一样的”,也是同荣、同权的。换句话说,耶稣便是神。他以自己与神同等却没有僭越神的地位,因为他本是神。事实上,基督没有看重这神的身份,他所看重的是他选民的急迫需要,因此他随了这伟大的降卑。

我们必须认识清楚,当耶稣道成肉身时,他并没有因此而不再是神,他并没有比父及圣灵在同性、同荣、同权等方面为低。有些人在这教义上偏差了,这就是虚己说的理论。腓三:7中的虚己(希腊原文Kenosis)在修正标准译本圣灵被译作“倒空”,有些采用了这翻译的人便因此说耶稣倒空了神的灵性。换句话说,当耶稣道成肉身时,他便脱除了神的本性,或起码脱除了神的权能。根据这个错谬的观点,那么基督的降卑使他失去了祂的神性。

但正确的观点应是这样:祂的神性并没有失去,而是一个人性外加在他的神性上。这个“虚己”说必须被拒斥,因为:按照此说,基督的神性便是可以转变的了。但神是不变的。

圣经明明教训我们耶稣在降卑的状态时仍是神。天使对马利亚说: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这个“虚己”说并没有解决道成肉身的奥秘。我们不能完全明白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是怎样成为一个真人,同时仍没有减少他的神性。但这理论不但没有解释这奥秘,反而使它更难明白。

虽然主耶稣的降卑并不减少他的神性,但祂的神性却实在是暂时被“遮蔽”了。圣经很清楚表明了那些看见耶稣的人并不认识他是神,而耶稣作公开传道及执行弥赛亚的职份时,才彰显他的神性权能及荣耀。约翰说:“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们的门徒就信他了。”(约二11)因为主作了这些伟大的神迹,所以人才能“看见他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他所行的神迹证明他实在有神的属性这事实。虽然如此,圣经也暗示基督的神性多少被“遮蔽”了。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话不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一二31—32)耶稣与圣灵都是神,但亵渎耶稣可被赦免,而亵渎圣灵却不得赦免,这里必然有一个原因。我们相信耶稣与圣灵的分别在于耶稣不单是神,他也是人。正因如此,耶稣在这降卑状态时,他的神性是暂时被“遮蔽”,所以亵渎耶稣的罪虽严重,仍可以得赦免。

在结束讨论这个题目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表达基督的降卑的一句话:“他虽仍是自己,却亦变为另外一个不是自己的身份。”若我们明白并常记着这句话便可以免蹈教会在历史中有关耶稣降卑的种种谬误了。

问题:

  1. 为何要理问答重复以前已经涉及过的题目呢?
  2. 读完这课后,用简短的话写下基督降卑的6个步骤。
  3. 鲁益师将基督道成肉身比喻作什么?
  4. 为何基督来说“生在律法下”是一种卑呢?
  5. 基督经历过什么痛苦?
  6. 我们可以将基督经历神的愤怒比作什么呢?
  7. “他(基督)降下地狱”应作何解释?
  8. 在腓二:6中“本有神的形像”应作何解释?
  9. 为何基督以自己与神为同等,却没有犯僭妄之罪呢?
  10. “虚己”说有何谬误之处?
  11. “虚己”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12. 有何理由证明“虚己”说是错误的呢?
  13. 基督在降卑的状态下仍有神的属性吗?请解释。
  14. 什么是亵渎?是否所有的亵渎都是错的?
  15. 为何亵渎耶稣基督可得赦免?
  16. 从记忆中,默写以下的句子:“他虽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