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二十:7)

54问: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神的一切名字,称呼,属性,规则,圣经的话和工作。

①诗二九2: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祂。

②诗六八4:你们当向神唱诗,歌颂祂的名,为那坐车行过旷野的修平大路,祂的名是耶和华,要在祂面前欢乐。

③启十五4: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

④传五1: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

⑤诗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为你的慈爱和诚实称赞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过于你所应许的。

⑥伯三六24:你不可忘记称赞祂所行的为大,就是人所歌颂的。

第三条诫命教训我们在一个真正的敬拜里所需要的态度。

正如敬拜假神是错(第一诫),或象用错的方法敬拜真神一样(第二诫),所以就算用正当的方法,但没有诚心敬拜真神,也是无用的(第三诫)“现在你们要敬畏耶和华,诚心实意的事奉他。”(书二四14),我们必须用这方法来了解第三条诫命。

大卫王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他的意思,上帝的名字不只是一个字而已——不是虚有的头衔。上帝的名字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因为上帝已经把祂的名字启示于全地。全世界是一神名之意义的彰显。正如Rembrandt的名字有意思,因为他绘制了一幅伟大的图画。上帝的名字也是有意思的,因为祂的创造及护理之工。换句话说,我们若不知晓祂的名声,我们就不能真正地认识祂名字的意义。这就是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耶稣藉着在门徒面前进行神的大工而将父神启示给门徒。可见神的名字包括一切将神自己真正启示出来的每件事物。圣经所启示的神是实实在在的神自己。因为它无误地为我们记载,有关神解释祂自己的启示,象主、父、创始者等名称,只不过是那启示的一部分,此外如全能者、谋士、保惠师等头衔也是。我们又知道神是圣洁的、慈爱的、和公义的等等。我们听说祂的话语,并(藉着圣经的记载)闻悉祂的作为。所有这些都有助我们了解上帝及主的意义。只有当我们认清真神,并呼叫祂的名字,我们才能明白第三诫所教导我们的是什么。

一般的看法认为,当一个人用一个亵渎的态度来使用神的名字时,就是妄用神名。我们所谓“妄用神名”,就是指人们指天或口头发誓或咒诅人时,就已是妄用神名了,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例,有时人们会藉口说当他们以这种方式乱用神名时,他们根本不是指它,而原谅自己。他们也会说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正在用神的名字——他们是无心做出来的。但第三条诫命正是要定这样的罪。“妄”这个字的意思就是:不小心或不经心,这亦即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字却把它当成不崇高及神圣的意思。

但是我们不要以为第三条诫命只是教导我们这些,不,为了更清楚明了这诫命的意义我们要问:“用神之名是什么意思呢?”表面上是高举那名字。高举那名字表示我们与祂联合。为了说明这个,我们以一个已婚的妇人为例。当一个妇人结了婚以后她就用丈夫的名。假若她所起的婚姻誓言是真实的话,她永远就要用丈夫的名,(她会说:直至死才使我们隔离)。她并没有妄用他的名,同理,一个基督徒也需要在人面前表白自己的信仰,在人面前,他发愿,或起誓,他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第三诫就是关于这些了,当我们表白信仰时,我们要清楚这是真实的。一定清楚不会妄称祂的名字。圣经说:“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事务多,就令人作梦,言语多就显出愚昧。你向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们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五2—5)。只有行动,口里说说,而内心毫无诚意,是多么的容易。只有虔诚的外表,而无实意,也是多么地轻松啊!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了解,没有人妄称主名还是无罪的,基督徒要完全持守这诫命,就是当我们没有深切的诚意及敬意时,就不要听或说上帝或耶稣的名。这意思是说当我们祈祷时不要心不在焉,及听道时要专心听讲等等。的确,很多时候我们就象这附图的大头一样。大头正坐在教堂的家庭座位上,牧师正传讲神的奇妙之工,大头应该好好听着,全神贯注地听讲神的道才对。但他心中却在想着其他的事——个人逸乐——而不是关于敬拜神的事,正因他不集中心思意念在上帝的崇拜上,他就是妄称神的名。

现在,第三条诫命,讲的是敬拜的态度,已很明确了,除了神,和(藉着神的帮助)相信主的人,没有人能洞悉其真意。举例说,我们只要检查一些特别教会所教导的教义,就可辨明那里在敬拜哪一位神(第一诫);我们只要观察这教会崇拜的实际情形,就能决定它崇拜的方式(第二诫);但只有上帝才能在最有信心的教会里,辨别谁是真正用心灵敬拜祂的!正因如此,要理问答才警告我们说:“即使第三诫命的破坏者能逃脱人的惩罚,但上主不会让他逃脱公义的审判。”试想加略人犹大,他自称信主,表面上他参加崇拜(此崇拜是很正确的,无一点邪门),在人眼看来,他似乎是一位很忠心的门徒。没有人会说他敬拜假神,或他用错误的方法敬拜。但因他没有真诚相信的心,主知道他的敬拜也是徒然。这条诫命对参与有信心的基督教会的人特别有用,这些人要特别小心以免他们满足于从表面上看来是正确,但却没有心里的宗教,我们必要学习的大课题,就是在神的眼里,除非内心的宗教,否则就没有真宗教。

关于第三诫及誓言的用途,还有一点要说的,有些人认为一个基督徒不能随时对任何事起誓,我们用耶稣的话来证明这观点:“只是我告诉你们,任何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它是神的座位,也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城邑,也不可指着头起誓……等。”(太五34下)仔细阅读整段经文,就知道主是在责备犹太人爱指着各种事物(如天,耶路撒冷等)起誓的习惯,这样,他们就以为一个人若不以神的名就能随心所欲地起誓,而不犯罪。这就象现代人喜欢用“下地狱”、“遭天谴”的字句,而避免用“耶稣基督”或“神”一样。耶稣说:“原则上,间接起誓与直接起誓一样是错的”。举例说,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在说到地狱时而不庄严地想到一个公义圣洁的神一样。这里我们要强调:当有充分理由及正确态度时,以神的名字起誓是适当的。律法上说:“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祂,指着祂的名起誓。”(申六13)这就是一个基督徒可以起誓的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起誓。基于这个理由我们的长老会先人曾庄严地起誓要奉守改革宗的教训。当我们起誓时,我们应该十分清楚,它是有上帝允许的——我们所断言的是真确的——又是由真诚的心发出的,但当我们起誓时,我们知道神已应许祂的祝福(诗一五4)。这就是在世界面前一个好的信仰表白了。

问题:

  1. 第三诫认为哪样是真正的敬拜?
  2. 当说及上帝名字时,这诫命是指什么?
  3. Rembrandt对大多数人来说有什么意义?
  4. 我们从哪里得知神的名?
  5. 在广义上说,妄称上帝的名是什么意思?
  6. 用上帝的名是什么意思?
  7. 以婚姻来描写,基督徒用上帝的名最高意义是什么?
  8. 传道书五2—5警告些什么?为什么?
  9. 谁破坏这诫命而被定罪?(大头的例子怎样形容?)
  10. 谁能判断一个人是破坏这诫命?为什么?
  11. 这诫命禁止所有的起誓吗?证明之。
  12. 耶稣在马太五34以下定什么罪?
  13. 解释诗篇一五4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