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57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和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廿8—12)

58问:第四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每七日内的一整天,守为祂的圣安息日。

59问:神规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从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复活,神规定七日内的第七日为安息日,此后规定七日的头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①利十九30: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申五12: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

②创二3: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

③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讨论,直讲到半夜。启一10: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

要理问答教训我们十条道德律。这十条诫命并不象那已颁布予以色列民的民事律和礼仪律,而是神对历世历代人的旨意。这真理通常被认为对其他诫命也是一样的。但是,有些人却否定这诫命(第四诫)是永远与历世历代的人有关连。那么,为何要理问答坚持这诫命亦是道德性的呢?原因有几方面:(1)安息日是创造时所命定的。意思是这诫命不是源于历史中稍后的时期,即许多人存亡之后。(我们须留意这是对以色列的民事律和礼仪律的情况)。我们知道这些是因为创二2—3清楚的说明神在六天创造世界,然后安息。而人既是按照神形象造的,为了对人有益处,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创二3)。虽然常有说法以为守安息日这诫不是始源于创造的时候,但诫命本身(出二十11)却是说我们要守安息日是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诫命本身说明是始于创造的,所以我们认为它是与历世历代的人有关系的。(2)以这诫命为道德性的第二个原因是神将十条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出三一18)神藉摩西的手颁布其他律例诫命予以色列人,惟独这十条是亲手赐下的,所以神自己是把十条诫命与其他诫命分别开的。祂向我们显示这十条是另成一类的。既然少数人会否认大部分这些律法是道德性的(关系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人)那要很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这诫命不是道德的了,但我们没有这一些证据。(3)第三个原因说这诫命是道德的,是由于新约圣经没有一处教训我们废弃这诫命。或许,换言之,新约圣经没有说今天我们没有安息日,耶稣当讲及十诫时说:“莫想我来要毁坏(或)废掉律法……我来不是要废掉”(太五17)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这是新约圣经一贯的教训:神的十诫仍然有效。这无疑是初期教会为何分别一天向主守为圣日的原因,一星期的第一天(太二八1;可六2;路二四1;约二十1、19;徒二十7;林前十六2)守为安息日。

但现在我们遇到看来是困难的问题:第四条诫命不是谈及第七日吗?这是那些安息日会的人的辩词。他们说第四诫是要求在星期六守主的安息日而非在星期日。他们说这是需要的,因为第七日就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日。除了他们有权去改变神的任何诫命外,没有人有权改变这诫命。要回答这辩驳,让我们看看下面的例证。

大头说:“六个是给你们的,但第七个是我的”但哪一个是第七呢?当然,答案是:直到大头的朋友取了起先的六个苹果以前,我们不会知道。但是,它可能是这些苹果中任何一个。当大头说他要保存第七个时,他的意思只是七个中的一个。因此,神的诫命也是一样。诫命本身没有告诉我们说必须以一星期中最后一天为安息日,它只是告诉我们守一星期中的一天。日子的次序不是由于诫命本身规定的。神在起初创造开始时(在六天内)规定日子的次序,然后在六日完毕后休息一天。当神在七日的第一日使基督复活,及在那天开始呼召教会一起崇拜,祂再次定下一个新的次序。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六日工作,一日崇拜是同样的真实。诫命所规定的是比例而不是次序。

在认识比例与次序的分别后,我们同样能明白经文象西二16、17;加四10—11,以及罗十四5。因此例如在西二16—17我们读到:“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现在我们知道在使徒时代有人想维持犹太人的宗教风俗。可能由于这个原因,自从很早的时候,新约圣经的安息日便被称为“主日”(启一10)而普通的讲法只是犹太人所守的才为“安息日”。既然主日——星期的第一日成为现在基督徒的安息日,那么很自然的保罗需要警惕这些基督徒不要被任何一些犹太人的礼仪所束缚。因为什么时候神自己把安息日由一星期的最后一天改为第一天,便不再需要守犹太人的安息日礼仪。如果我们这样来解释这几节经文,也不会使这些经文和初期教会所实行的起矛盾。换言之,保罗对遵守犹太人的安息日提出警告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己对七日的头一日已定下了命令(林前十六2),新约圣经中没有显示安息日是不需要的。犹太人的安息日不再是神诫命的一部分。这不过是因为现在我们有主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来四9)。

那些坚持说没有义务守主日为神的安息日者,通常都争持以参加教会聚会为必然的责任。实际上,他们所教导的就是教会可以要求一些就是神没有要求的。所以守主日成一种责任便一如守受难节、圣诞节是一种责任一样,这就是保罗正清楚责备的:“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工夫。”(加四10—11)教会没有权要求守日的,惟有神才是良心的主,惟有神能吩咐我们记念某一日为圣日。祂让我们的良心在人的规条吩咐中解脱出来,就是为这原因,我们必要坚信第四诫也是神的一条道德律。

问题:

  1. 旧约圣经中我们可以找到几种律法? 写出它们的名称。
  2. 坚持第四条诫是道德性的三个理由是什么?
  3. 我们说这诫命是道德性的,是什么意思?
  4. 这些原因中的哪一个原因对你是最重要的? 为什么?
  5. 安息日会的人的论据是什么?
  6. 在这论点中有何错谬?
  7. 在例证中如何指出这点?
  8. 我们能否正确地说我们守第七日?试解释之。
  9. 西二16的经文的真正解释是什么?
  10. 在初期教会的新安息日通常称为什么?
  11. 反对我们要理问答的教训的人想保留于什么责任? 他们的论点有何根据? 为何这是错误的?
  12. 保罗在加四10—11反对的是什么错谬?由此,可否结论为我们不可守大众化的圣日呢?试解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