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课

94问: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奉父子圣灵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证我们与基督的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并且自己应许作属主的人。

95问:谁当受洗礼?

答:有形教会以外的人,必须等他们信了基督,又应许顺从基督,方可受洗,只是有形教会内信徒的婴孩都当受洗礼。

①太廿八19: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②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罗六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③徒八36—37: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④徒二39: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参创十七10;西二11;林前七14)。

浸信会人士支持洗礼必须令受洗的人全身浸入水中。要理问答却只要求:以水作洗礼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洒水或浇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浸入)均无大碍。根据下列的理由,我们可以说要理问答是对的:(1)圣经中关于洗礼的记载,没有一次可用作浸礼的证据。我们不能说,圣经的记载证明浸礼从未被用过。事实上可能浸礼曾被用过,但也可能未被用过。圣经中没有一个例子证明它(浸礼)曾被用过。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神没有命定洗礼必需用浸礼。(2)圣经中有不以浸礼为洗礼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林前十2保罗说以色列人(摩西时代)都“受洗”。在林前十1他说他们“都从海里经过”。然而从出十四22、28我们发觉没有一个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们发现,埃及人受浸礼而非洗礼,而以色列人受洗礼而非浸礼。由此我们可以证明,洗礼未必一定是浸礼。(3)最后一个理由,我们发觉圣灵的洗礼是由“浇灌”的方式(徒一5、8;二17)。圣灵浇灌在门徒身上。他们并非浸入圣灵中。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用水的洗礼和圣灵的洗礼常相提并论(太三11)。若果那更大的洗礼是以浇灌的方式,那么那较小的洗礼怎么不可也以浇灌的方式?

浸信会人士同时又坚持洗礼只可施于能公开表白信仰的成人。他们认为婴孩不能接受洗礼,因为婴孩没有知罪悔改的的经验,而洗礼是这种经验的一个记号。我们应如何回答这问题?我们的答复是:圣经教导的中心是恩典之约,这约称为永远的约(创十七7;来十三20)。亦即是说,有一个救恩计划在历史中,同时也有一个教会在诸世代中(就是那些相信神应许的神的子民)。外表虽然有改变,但这约本身并没有改变。使这约付诸实现的方式虽有异,但这约本身并不会改变。让我们阐释如下:

一个永远的约
旧约的形式
 新约的形式

割礼——创十七7
 洗礼——徒二39(加二29等)

施行一次
 施行一次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预表以血洁净的方式
 预表以无血形式洁净罪

逾越节——出十二43 (十二3—17)
 主的晚餐——林前五7 (十一23—34)

施行一次
 常常施行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预表以血的形式
 预表以无血的形式

信心的教导
 信心的教导

神曾经向亚伯拉罕发出应许,祂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万国之父。祂应许世界的救主将从他的后裔而出,祂也应许必成为他及他子孙的神。这是一个永远的约(创十七7)。新约并不出此之外。加拉太书三16—17清楚告诉我们,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不能废掉的。事实上,假若我们真正信主,我们也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加三29)。由此我们可见,恩典之约并没有改变,只是施行的方式改变了。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我们不再需要流血或献祭。因此,洗礼代替了割礼,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节。当我们了解这伟大的真理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新约没有关于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原因就是:关于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须噜嗦再谈了。从起初神就将婴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说,从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约的记号与印证。因为这事实并没有改变(只是记号与印证的形式改变了),故此没有关于婴孩接受恩约的明确训示。假若浸信会人士问:“神在哪里将婴孩也放在教会中?”我们会回答:“请问在哪里神将这些信徒的子女驱逐出去?”

我们都知道,新约教会中关于婴孩浸洗的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七14保罗称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婴孩为圣洁的。“圣洁”一词,在新约中常用以答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译为圣徒)。保罗称这些婴孩为圣徒,故此我们可说,他们也受过洗礼。再者,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称呼受信人为“在以弗所的圣徒”(弗一1),而在第六章他明显地对孩童说话(弗六1—4),从此可见保罗将孩童视为教会的一份子。

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礼的意义。要理问答称它为“印证我们与基督有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这表明好象水一样洗净我们身体的污秽,使它清洁,成为一个不可见的更新的外在表记。它以记录作见证,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见证。这表明洗礼成为我们在以前各课所学习的真理的记号。我们更学习——救赎应用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藉悔改和信心)、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最后得荣)。藉着这些“步骤”,人与基督连合,并藉着基督与神连合。藉着重生、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我们与基督连合。我们发觉这Ordo Saoutis(有关救赎应用的规律)的各步骤中,正如洗礼,是只此一次的。没有一个人重生二次,也没有一个人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二次。这也可说成人只一次被救赎出死入生,出亚当而入基督。因此洗礼对每一个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为它是一件只发生一次的事情的记录(可见的代表)。同时,洗礼也是一个印证。它证明、见证神已完成的工作。我们对此强调,因为我们认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对婴孩洗礼的理由是当婴孩接受洗礼的时候,它自己还不明究理。(这是千真万确的,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在出生后八日受割礼时也是如此)。但这会致洗礼成为一项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个印证,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权能和信实。一个婴孩受洗时,它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若干年之后,神将会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时祂将藉圣灵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称义,并收纳他为儿子。这时,若这人清楚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他会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赞美的。他会谦卑而诚实的说:“神完成一切,我完全无能!”他会回忆他的婴孩洗礼,并说:“是的,我现在知道——我知道这圣礼将神的信实和怜悯说出来——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无助、无望的人的图画。”

在下结论时,我们强调两个重点。第一,洗礼的效力并非在施行的时候,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礼之前、之后,也可能在施行过程中进行。但无论如何,它的意义不会改变。(也有可能某人虽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礼,但始终没有得到内心的恩典,例如旧约的以扫。)第二,我们不应以为洗礼对我们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问答告诉我们应该一生“善用我们的洗礼”。因此,每次我们参观教会的洗礼仪式,其意义又重现我心,让我们来回思考,得益匪浅,同时使我们对神的感恩和认识又更深了一步。

问题:

  1. 浸信会人士和要理问答对洗礼的岐见何在?
  2. 你怎样证明洗礼未必是浸礼?
  3. 你怎样证明洗礼应向婴孩施行?
  4. 神的永远的约中,什么从未改变?
  5. 神的永远的约中,什么改变了? 何以改变?
  6. 为什么保罗说基督徒受割礼(西二11)? 为什么他又说基督是逾越节的羔羊?
  7. 何以新约没有替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
  8. 什么证据证明婴孩在新约教会中受洗?请阐释。
  9. 洗礼是什么事情的记号?
  10. 何以洗礼只须施行一次?
  11. 洗礼是什么事情的印证?
  12. 何以婴孩洗礼和成人洗礼同具有意义(姑且不说更有意义)?
  13. 有没有内在改变和外在表记同时发生的可能性?
  14. 善用我们的洗礼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