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课

105问:我们在主祷文第五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五条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我们在此求神开恩,因基督的缘故白白饶恕我们一切的罪,我们所以敢这样求,因为我们蒙了神的恩典,才能从主里饶恕人。

①弗一7:我们藉着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使二38: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

②太六14: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十八23—35)

我们现在讨论的,可能是最多人误解的一个祈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主在教完门徒这篇祷文后,继续解释说:“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六14—15)。

首先必须知道,我们有债要还,有些圣经的现代译本却掩饰这个事实,他们将“债”译成“缺点”或“过犯”。“过犯”表示有固定的标准,“缺点”表示我们要达到某标准或目标,若没有绝对的标准,就不能这样说。这标准,根据圣经来说,就是神圣洁的律法。如果与这绝对的标准有偏差,不论它对我们来说,是多么地细小,都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正如一个小小的瑕疵,能使一颗钻石失去它原有的价值,同样,圣经在雅二10说,在律法上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不止于此,我们还需了解,每一个罪行,都有必须偿还的债!罗六23说,罪的工价乃是死,这就是说,无人违反神的律法而又不需偿还罪债,我们不能犯罪后又说:“不要紧吧,忘记它吧”。犯罪后必有人因此而痛苦,故此债是很重要的,因它带有必须偿还的意义。

在这里我们看见一般对罪的观念是不合圣经的,今日文化的潮流以罪为完全主观的概念,人有罪感。处理罪的问题亦变成处理这些感觉,我们出版了各类的书,诸如讨论性问题的书等,这些书都告诉人不必感觉有罪,人有罪感是因为父母及社会所加诸人的道德标准,若要内心平安,只要放弃这些叫人产生罪感的标准便行,甚至有此宗教书籍亦如此说,它们说,神并非一个公义审判官、要求人公义,而是满有恩慈、喜爱赦免人的罪。有个新派牧师有次对他的一个会友说:“你知道神赦免人的罪吗?”那会友回答:“当然,当然,这岂不正是神的用处吗?”常被忽略的都是最重要的事;就是人人都欠了神债。当我们犯罪,违背了神圣洁之律法时,不论我们是否感觉有罪,都要偿还罪债。不错,有时我们没有犯神的律法,也会感觉有罪,譬如,从小,人就告诉我某件事是错的。但圣经却不以此为罪,那我的良知就被错误引导了,因“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十四14)。“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罗十23四)。即使良心无受责备,人仍然可能有罪。换句话说:违背良心是罪,良心可能受了错误的引导,良心不是最后的标准,神的律法才是。除非律法的要求得到满足,即使人不觉有罪,他仍是有罪的。

从这客观罪的事实里,我们可以开始了解圣经所说的赦免。“赦免”只可在真基督教里找到,数年前,笔者听过一位有名的循道公会的会督说过类似的话:“我不能接受屠宰场式的宗教,若神赦免罪人以先必须惩罚祂儿子,若祂看见基督被钉又为此得着满足的话,祂就是个卑污的暴徒。”可是,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这可以从旧约祭祠时看到。每年以色列人庆祝赎罪日(利十六11—15;希九7)除大祭司外,无人能入至圣所,在此,神在施恩座那里显明自己,施恩座放在约柜上,约柜里放了律法,就是写了十诫的两块石板。当祭牲被杀,大祭司拿着它的血进入至圣所,将血洒在施恩座上,然后罪就得到赦免。注意:除大祭司外,无人可以进入至圣所。故此,罪基本的问题不在外院,不在人群那里,而在至圣所之内,那里有神圣洁的律法。

赦罪之法亦不在人,乃在神那里,只有在大祭司如上述那样为百姓赎罪后,才可以向百姓宣布赦罪,这样,他们从罪中释放的心情才有根基。只有圣洁的神所要求的都得到满足后,罪才得赦免,我们求神免我们的债时,我们必须如此谨记:希九24“用更美的祭去洁净”;(希十14)“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1、至圣所                         C、灯台
    2、内院                            D、放陈设饼的桌子
    A、约柜及施恩座                E、洗手盆
   B、烧香的祭坛                     F、献燔祭之坛

我们求神“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又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我们先免人债,神才免我们的债呢?是否我们如何赦免人,我们亦同样被赦免呢?问这些问题亦即答这些问题,我们清楚知道因为我们被赦免,我们才晓得赦免人(约壹四19;路七47)。我们亦知道,凡我们所作的,无一完全,使神可以照样作(约壹一8)。从主那凶恶的仆人的比喻中,我们可晓得这下半部的祈求的正确解释(太十八23—35)。那仆人欠了主人很大的债,但主人赦免了他,这人应满心感激而说:“我罪被赦,我罪债还清,我已蒙释放,何等奇异!”有这样经验的人,若他真了解赦罪的意义,必然与从前大大不同。但你看比喻中的那仆人如何,你就明白要理问答中所说我们的靠恩典,能从心里赦免人,这赦罪前后之分别就可清楚解释以上问题了。

所以,我们对人的态度,应反应神对我们的态度,我们应饶恕人,正如神饶恕了我们一样。在此,我们再见到基督教信仰是何等真确,当彼得问主他应当饶恕人多少次时,耶稣给他一个惊奇的答案。太十八21—22:“彼得对主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回答说:不,乃是到七十个七次。”换句话说,我们饶恕人时,是反应神无限恩慈的一个小开始。我们每日在思想、言语、行为上皆犯了罪,就算活着时每小时犯一次,一生就犯了上百万次了。大卫说:“因有无数的祸患围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我就心寒胆战”(诗四十12)。要明了完全的赦罪,就必须明了神的恩慈是无法计数的,我们因明了这真理,所以在饶恕人时,亦应彰显这真理。

问题:

  1. 第五条祈求中,译“过犯”好象是“债”好? 为什么?
  2. 近代流行的罪观如何?
  3. 即使是没有犯律法,一个人会感觉有罪吗? 试解释。
  4. 我们可否违背良心吗? 为什么?
  5. 以良心做标准妥当吗? 为什么?
  6. 基督教的什么基本信仰是使新派人士不快的呢?
  7. 试以自己的话,用会幕解说赦罪之理。
  8. 对这祈求中之下半部,有什么错误的解释?
  9. 我们怎知道这些解释是错的呢?
  10. 那凶恶的仆人被赦免后怎样? 这证明了什么?
  11. 用自己的话,解释诗篇四十12。
  12. 用现代的话,说明主耶稣所说七十个七次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