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劳瑞•伯特纳 (Loraine Boettner),是二十世纪中期美国改革宗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
翻译:赵中辉
这本书不是要提出一个新的神学思想,而是要把这个一般人称作「改革宗信仰*(The Reformed Faith)」或「加尔文主义*(Calvinism)」的伟大思想做一番整理,并且证明这信仰绝对合于圣经,也绝对合于理性。
今天很少人还会注意预定论(predestination),即使是一般人眼中的「死硬派预定论者」对预定论的了解也未必很完全。不过今天大部份福音派*(evangelical)教会都还把预定论摆在信条里;预定论也曾经对政治界与教会界产生很大的影响。欧美的长老会*(Presbyterian)与改革宗教会*(Reformed Church)中各支派的信条都完全符合加尔文主义;浸信会与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虽然没有列出它们的信条,但从他们具有代表性的神学著作与教导来看,大体上也认同加尔文主义;伟大的荷兰自由教会*(Free Church)以及所有的苏格兰教会*(Church of Scotland)几乎都奉行加尔文主义;还有(英国的)国立教会*(Established Church)和从它分出来的圣公宗教会*(Episcopal Church),他们的「三十九条*」(Thirty-nine Articles)基本精神也是加尔文主义;威尔斯(Wales)的怀特腓*循道会(Whitefield Methodists)直到今天仍然自称为「加尔文循道会」(Calvinistic Methodists)。
奥古斯丁*(Augustine)主张预定论,这使他与教会中所有藐视神至高主权*(sovereignty)、对神不冷不热的信徒划清界线,壁垒分明;奥古斯丁成功地显明了他们的错误,预定论也就成为普世教会所主张的信条。大部份经过历史考验的基督教信条,都包含「拣选*(election)」、「预定」、「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等教义;任何人即使只是大致浏览一下这些信条,也必定能够看出这个事实。另一方面,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存在了几个世纪,仍只能勉强算是纯正的信仰。事实上,阿民念主义直到主后1784年才被纳入英国循道会*(Methodist Church)的教义里,在此之前没有一个有组织的教会公开主张过阿民念主义。
历史上伟大的神学家如奥古斯丁、威克里夫*(Wycliffe)、路德、加尔文、慈运理、詹求思(Zanchius)、欧文*(Owen)、怀特腓、托普雷狄*(Toplady),我们这一代的神学家如赫治*(Hodge)、达布尼*(Dabney)、甘宁汉(Cunningham)、司密斯(Smith)、赛德*(Shedd)、华腓德*(Warfield)与凯波尔*(Kuyper)等都主张并且尽力教导预定论。几乎所有抗议宗信徒(Protestants)都承认这些人物是基督教界的顶尖学者,而且他们在这方面的著作也从来没有被驳倒。甚至其它宗教(如回教)也有许多信徒相信某种形式的预定论,还有各种形态的宿命论*(fatalism)盛行于一些异教国家,机械论哲学(mechanistic philosophy)与命定论哲学(deterministic philosophy)对英、德、美各国有大的影响,这些现象都使我们觉得,预定论至少是值得我们仔细研究的题目。
从宗教改革到今天已经有好几百年,在这期间抗议宗*教会(Protestant Church)大多数牧师与教师都勇敢地传扬预定论,但如今却只有很少的人在传扬预定论;所谓「毫无保留的加尔文主义者」(Calvinist without reserve)今天已经很少见了。托普雷狄*提到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时曾说:「加尔文主义确实曾经受到主教、牧师、大学老师以及信徒们的拥护,认为是捍卫(英国)国立教会*的重要道理。在爱德华六世、伊利沙白女王、詹姆斯一世的时代,以及查理士一世在位的大半,很难找到一位不宣扬英格兰教会*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的牧师,今天则刚好相反,很难找到一位宣扬加尔文主义的牧师。大体来说,我们已经放弃了改教时期的原则,大多数教会的讲台和门楣上也已经写上了『以迦博』三个字(意思是:『荣耀离开了』)」(注一)。托普雷狄这番话也正是我们今天教会的写照。
在我们今天这个已经接受启蒙运动洗礼的时代,大家愈来愈把加尔文主义当成陈腔滥调。韩密敦(F. E. Hamilton)教授有篇铿锵有声的短文〈当今的改革宗信仰〉(The Reformed Faith in the Modern World),一开头便说:「今天在长老会里,好象很多人都默认加尔文主义已经过时了;如果有人公开说自己相信预定论,不但传道人,就是一般信徒也会用揶揄的态度看待他。他们仿佛觉得,今天已经开明到这种程度了,居然还有知识份子是『真加尔文主义者』,这种人真是值得收藏的古董,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但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是否应该认真查考一下,加尔文主义到底在说什么。在他们眼里,加尔文主义就和『异端裁判所』、『地球平面说』一样,不过是现代科学尚未萌芽之前,人类曾经有过的一些稀奇古怪的落伍想法罢了。」正因为今天人们对加尔文主义的态度这么偏颇,坊间又缺乏相关资料让人了解,所以我们认为写一本这样的书来讨论加尔文主义是一件很要紧的事。
这套思想体系原本是加尔文写的,他的逻辑清晰有力,所以直到今天我们仍然用他的名字称呼这体系。当然,这个教义不是他的独创,只是他把读经得到的亮光说得更清楚罢了。早在加尔文出生之前一千多年,奥古斯丁已教导这个教义了,改教领袖们也都传讲它。但神使加尔文对圣经有深刻的认识,又赐给他敏锐的心智、组织的才能,使他能比别人更清晰有力地讲解这项真理,并为这项真理辩护。
别人称这个教义为「加尔文主义」,称我们是「加尔文主义者」,我们都认为这是一项光荣;不过名称只是一种工具,让人方便沟通罢了。瓦波顿(Warburton)说:「我们其实很有理由称『万有引力定律』为『牛顿定律』(Newtonism),因为大哲学家牛顿(Sir Isaac Newton)是第一个把这项原理解释清楚的人;其实牛顿还没出生的时候,人们就已经熟悉宇宙中的万有引力了;万有引力从创造天地的第一天就已经有了,因为神以万有引力管理宇宙;只是世人对万有引力的原理不完全了解,例如万有引力的威力有多大?影响有多深?就直到牛顿研究清楚了,大家才明白。同样,加尔文主义的原则早在加尔文出生之前就存在了,甚至从神创造人类之后,加尔文主义的原则就一直是世界历史进行的重要动力;加尔文只是最先把这些原则整理成一套思想体系的人,所以这套思想体系以及相关的信条,都以加尔文为它们的名字』(注二)。我们要顺便提一下:「加尔文主义者」、「信义宗」、「清教徒」、「天路客(Pilgrim)」、「循道会(Methodist)」、「浸信会(Baptist)」甚至「基督徒」这些名字起初都只是绰号,只是后来大家一直用这些名字称呼这些人,就成为他们正式的名字了,大家也都知道这些名字的意思。
加尔文的教导有个特质,就是高举圣经,认为是圣灵默示了圣经,使它有独特的权威。加尔文在他那个时代就被公认是杰出神学家,他总是以圣经为自己立论的依据。圣经有提示的,他就加以发展;圣经没有线索的,他就不去论述。这使人觉得他总是以斩钉截铁的口气发表其论点,以致惹起批评家的反感。因为他的观察敏锐,又善于推理,所以一般人认为他只是一位思考型的神学家而已;其实加尔文固然有一流的推理能力,他分析问题也能深入核心,足以使他的对手望而却步,但是他发展他的神学思想,主要并不是靠这些天份。
加尔文的心思活泼有力,使他能深入探讨问题。加尔文探讨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只停在表面的道理,而是深刻到一般人很难想象的地步。他把圣经中隐藏的真理展现在世人面前,并且强调那些改教以前大家比较不注意的部份。他使保罗的教导重见天日,将它的意义说得更清楚完整,并且使它发展成基督教会很重要的一部份。
预定论的教义所引起的反对,可能比其它圣经教义都大;它被误解、被讽刺的程度也肯定比其它教义更多。瓦波顿说:「在人面前提起预定论,就好象在一头被激怒的牡牛面前摇动红旗一样,只能使他们以最激烈的情绪毁谤它、中伤它。可是人们攻击它、憎恨它,或者是误解它,都不能成为我们任凭它随流失去的理由。真正该问,也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人对它的态度如何,而是它到底是否真实。」(注三)
为什么许多人,甚至许多所谓的知识份子,毫不考虑地反对预定论?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完全不知道预定论到底在讲什么,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是什么。这其实不足为奇,因为今天教会给信徒的圣经装备太少了。人如果肯勤奋地研究圣经,就知道圣经与他们原来想法的差距有多大。预定论对欧洲与美洲的历史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至少不应该忽视它。此外,我们也请大家评评理,我们如果不先客观地研究一个教义正反两方的证据,就拒绝这个教义,这样合理吗?预定论是圣经非常深奥的真理,基督徒如果仔细研究,绝对收获丰硕。如果有人决定不先了解预定论就一味地反对,也请他们不要忘记,这个教义已经影响了许多智能卓越、品格高尚的人;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他们怎么会这么坚决相信它呢?
我们在这里也许还必须提出一点请读者留意,就是尽管预定论是一项伟大而神圣的圣经真理,也是许多教会信守的基本教义,但总不要把这当成是改革宗信仰的全部。正如凯波尔*博士说的:「如果有人以为『预定论』、『圣经权威』等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仅有的重点,那就错了。在加尔文主义的体系里,『预定论』或『圣经权威』都是推论的结果,而不是推论的基础;它们好比一棵树的枝叶,枝叶茂盛可以证明这棵树长得好,但枝叶并不是根,而是从根而来」。预定论原本就与其它真理有关,如果硬把它抽出来单独讨论,就不踏实,容易被扭曲。我们介绍任何学说,都必须考虑它是否属于一个更大更完整的体系,如果是,就得考虑它与整个体系中其它各部份的关系,否则难免会有所偏颇,而〈西敏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就是以平衡的角度来叙述这个更大更完整的体系,其中就包含预定论。这整个体系包含的教义有:三位一体,基督论,圣灵的位格,圣经的默示,代赎*,复活、主亲自再来......等等,〈西敏信条〉对这些教义都有介绍。此外,我们也不否认阿民念主义有许多重要的真理,但我们真的认为只有以加尔文主义为基准,产生出来的教导才能把基督教的思想传得比较完备。
大部份人以为预定论和加尔文主义几乎是同一回事,其实它们还是有差别的;如果把它们的关系拉得太近,会产生不好的效果,使许多人心存成见,以致反对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五要点*(Five Points of Calvinism)的情形也是这样,我们随后会讨论这件事。尽管预定论与五要点(Five Points)都是加尔文主义中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部份,但绝不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
以预定论为主题的讨论,从古到今无穷无尽,但多半是为了要使预定论看起来不那样尖锐,或者是表面上在解释它,实际上在删减它。甘宁汉说:
「当人讨论预定论时,真是进入一个最深、最不可测的领域,是人类智力探索的极限,就是探索耶和华这位不可测度的神,他的本质和他的属性、心意与作为,也关乎『人』这有思考能力的受造物在永恒里的命运。这题目的性质既然那么特别,我们当然有理由必须以最深的谦卑、恭谨、敬虔来探究,因为这题目关系到无数人在永恒里的痛苦,是何等可畏,何等严肃,又何等沉重啊!固然有许多人是以这种严谨的精神探讨预定论,但也有许多人是轻率地揣测神的预定,甚至陷入漫无节制的联想,无法自拔。历世历代以来,恐怕再也没有什么题目像预定论一样,能吸引这么多聪明人注意了。预定论的相关讨论,无论是哲学方面,神学方面,或是实践方面,也都已经非常齐全了。如果有哪个题目是我们敢说有过一番地毯式讨论、每个细节都没放过的,那就是预定论了。
大家都认为预定论是个大题目,它还可以分成许多子题,而且古往今来许多哲学家至少对部份的子题已经有过充分的讨论......。人类为了讨论预定论已经精锐尽出,但对相关的难题从来没有提出一个充分的解答,而且我们敢笃定地说,除非神赐给人类更完整的启示,或大大提升人类心智的能力,否则人类是永远不能解决这难题的;也许更正确的说法是:这题目本身就不容许有限的人提出充分的解答,因为人如果完全了解这些事,就是了解那位无限之神的心意了,这原本就是有限的人办不到的。」(注四)
笔者写本书时收录了许多预定论相关作品的精华,所以有许多论证不是笔者独创的见解,而是引用别人的说法,他们的聪明才智超过笔者许多倍。笔者把这本书大略看过一遍之后,真的不禁想到一位著名法国作家说的:「各位眼前这束鲜花,是我在别人的花园中采集、编扎而成的,其中除了那根捆扎的细线外,其余都不是我的功劳」。话虽如此说,搜集材料,分门别类,也是一件不小的工程。
「预定*(predestination)」和「先定(foreordination)」在本书是同义词,何时用「预定」,何时用「先定」,只是笔者个人的喜好,如果要讲出一个原则,也许「先定」比较用在历史或自然界的事件,而「预定」主要指人类最终的命运。本书的圣经经文采用《和合本》,如有例外则标明「另译」。
笔者也要特别感谢〈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的编辑克理格(Samuel G. Craig)博士、西敏神学院理事会主席史帝芬(Frank H. Stevenson)博士、西敏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护教学教授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博士、普林斯顿神学院系统神学教授卡司帕•赫治*(C. W. Hodge)博士。本书原本篇幅比现在小很多,那时就是在赫治博士指导下撰写的;此外,英国伦敦的「无上恩典联会(Sovereign Grace Union)」秘书长艾瑟顿(Henry Atherton)牧师也给我们很多宝贵的帮助,笔者在此一并致谢。
我们在此重申,本书的宗旨是介绍改革宗信仰,也就是加尔文主义,并且为它辩护。我们不是要与哪一个宗派为敌,但一般说来,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是不兼容的。我们出版这本书,是希望那些认为自己是持守改革宗信仰的人,对这伟大的真理能有更清楚的了解,也更宝贵自己所持守的信仰;我们也盼望那些不明白加尔文主义,甚至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能看出加尔文主义所包含的真理,并且宝贵这真理。
本章到此告一段落,从前面的简介可以知道,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神是否从万古之初就已经先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有什么证据支持这种说法?有理性的受造物有自由选择权*(free agency)、神有「完全(perfection)」的属性,这两件事与预定有没有冲突?如果有,应该怎样解决?
(注一) Toplady, Preface to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6.
(注二) Warburton, Calvinism, p.23.
(注三) Warburton, Calvinism, p.23.
(注四)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p. 418, 419.
〈西敏信条〉叙述长老教会与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它是将改革宗信仰表达得最完全的信条,其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神从永远,本着他自己的旨意,定下最明智、最神圣的计划,他自主地、绝不改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不过,神绝不是罪恶之源,他不剥夺被造者的自由意志,而且也不剥夺「第二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加以确立。」(译注:「第二因」与「第一因*」(first cause)──神──相对)。又说:「虽然神知道在各种情况之下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不是根据他对那件事情的预见(foresee),也不是因为他预先知道它在当时的情况中将有何发展。」(三章1-2节)
预定论认为神的旨意是绝对的,也是无条件的,一切有限的受造物联合起来也不能影响神的旨意,这旨意完全是神在永恒里安排的。神是万物的主宰,伟大而有能力,安排大自然的运行,支配人类的历史,任何细节都在他的掌管之下。神的谕旨*(decree)永不改变,至高无上,彰显神的圣洁与智能。这谕旨不单管辖自然界,也掌管人间从创造到审判的每一件事;不但如此,这谕旨还上达天上的圣徒与天使、下至地狱里的恶人与魔鬼,他们一切的活动都在这谕旨之下。它统辖的范围包括亘古到永远的一切受造物,任何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事,无论是它们的原因、条件、彼此的轮替和关系,都在这谕旨之中。神以外的一切事都在这无所不包的谕旨内,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神以外的一切事都是靠神创造与维持的大能而存在,并且继续存在。宇宙万物在神大能的护理*(providence)之下,都朝着神所定的最终结局迅速移动。
有限的受造物从最小的到至大的,既然是神彰显荣耀的媒介并且绝对倚赖神,就不可能从它们生出任何限制神的荣耀彰显之东西,或使神的荣耀败落之事物。神从万古之初就按他的旨意行事。他是宇宙至高的主宰,「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宇宙的起源既在于神,并且依靠神得以继续生存,所以整个宇宙的各个部分,无论何时,都必定是受神支配,才不会有任何事与神明显规定的或许可的事矛盾。因此我们可以把神「永恒的心意」(eternal purpose)说成「神以至高主权预定万事」,不受任何后来的事限制,也不受时间改变的影响。所以我们认为「神先有一个永恒的心意,然后根据这永恒的心意预定一切未来的事」,而不认为「神预知未来的万事,然后根据这预知决定他永恒的心意」,也不认为「神预知未来万事的各种后果,于是就按照他这样的预知来决定他永恒的心意」。
改教时期的神学家把这些后来在西敏信仰基准*(Westminster Standards)中所阐明的伟大原则,以合乎逻辑且前后一致的精神应用于创造与护理的教义上。他们在人类历史的每件事上,和自然界的各种运行中,都看见了神的圣手,所以他们认为这个世界乃是神借着时间的运转把他永恒的理念完整呈现的成果。这世界无论从整体来看,还是从每个部份的运转变迁来看,都是由神按照他的旨意行事,统管万物,无所不包,调和万有,带领着整个世界,其目的乃在彰显神的荣耀。尽管改教时期的神学家认为整个历史运行中最微小的事神也管理,但他们还是特别注意神的旨意与人得救的关系。宗教改革的杰出人物,系统神学家加尔文曾说:「我们称预定论为神永恒的谕旨*,神藉预定亲自决定了每个人的命运。因每个人受造的命运并不相同,所以这人被预定得永生,那人被预定受永死。每一个人都是按这二个目的之一受造,所以我们说,人被预定得永生,或受永死。」(注一)
路德对绝对预定论的热心不亚于加尔文,他的著作《罗马书注释》中就说:「万事都本于神的定规,也依靠神的定规;由此来看,谁该接受生命之道,谁该不信,谁该由罪中得释放,谁该在罪中刚硬,谁该称义,谁该定罪,都已经预定了。」他亲密的同工墨兰顿*也曾经说过:「我们总有一天会知道,万事都是按着神的预定成就的;不但我们外表的行为是这样,就是我们里面的思想也是这样」;他又说:「这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碰巧』或『走运』这回事,也只有彻底了解预定论,才能使我们这么直接地产生敬畏神、完全信赖他的心。」
「秩序乃是天上的首要法则」。在神的眼中,从创造的起头到世界的末了,然后天国的荣耀显现,每一个步骤都不紊乱,而是有一贯的秩序在其间。神的心意与计划没有任何地方受到挫败或拦阻,许多时候神的心意与计划看起来好象没有成就,其实不是没有成就,只是我们原本就是有限而不完全的人,所以不是「见木不见林」,就是「见林不见木」。如果我们能一眼看尽「大自然的壮阔宏伟,以及人类历史的交织复杂」,就能看出这个世界是一个和谐的单元,彰显神荣耀的完全。
贝沙普(Bishop)说:
虽然这世界似乎是随机运而行,万事万物看起来也似乎茫然杂乱,但是神早就看清楚一切因果关系的环节,并且从这一切似乎杂乱不协调的事物中,整理出一个完整和谐的关系。我们非常需要坚定地相信这个真理,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要仰望掌管万有的神。在神眼中,没有一件事是偶然,或是意外。比如说,一个主人差遣他的仆人到一个地方去,吩咐他住在那里直到某个时候,不久他又差遣另外一个仆人到同样的地方去,当他们二人碰面的时候,一定觉得是碰巧,但是在差遣他们的主人眼中,这是早就安排好的,是可以预见的。他们碰面对我们是偶然,对神却不是偶然;万事万物的兴衰更替他都预见,也都安排。(注二)
诗人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传道书作者也说:「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传三11)。先知以赛亚见异象时听见基路伯唱:「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赛六3)。在神眼中,历代万国一切人间事,不管我们觉得是多么的细微,在神永恒的计划里都有明确的定位,今天发生了「乙」这件事,在它之前一定有「甲」这件事作它的因,在它之后也一定有「丙」这件事作它的果,而「丙」又成为另一件事「丁」的因,所以每件事都可以像这样把它的影响力扩散出去;如果我们把万事万物看成一个整体,那么其中每一件事都与这个整体有关,万事万物要能维持它的规律,达到完美的平衡,其中每一件事都有它可以扮演的角色。
最重要的大事,往往是借着当时看起来最平凡、最偶然的小事发生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万事万物彼此都有关系,而且这关系紧密到一个地步,如果其中一件事被修改,甚至被删除,在它后面的每件事就都要被修改,甚至也要被删除。所以如果「神因为预定万事,所以能统管万事」这句话要成立,这里的「万事」必须包括一切大小事,再小的事都不能放过。其实严格来说,根本没有所谓「小事」,每件事在神的计划中都有明确的定位,只是有些事看起来比其它事更大更重要罢了。这样看来,历史的运行虽然无限复杂,但在神眼中却是一个整体。〈小要理问答*〉(Shorter Catechism)很优美地把这项真理和它的理由总结成一句话:「神的谕旨是他在万古之初,按自己的美意所定的旨意,因此他为自己的荣耀预定一切将有的事。」
荷兰的凯波尔博士是近代公认杰出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他曾说过一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
「在受造物当中,哪个要作一株山茶,哪个要作一朵金凤,或是作夜莺、乌鸦、牝牛、牡鹿,以至谁作男人、谁作女人;谁贫、谁富;谁聪明、谁鲁钝;谁白、谁黑;甚至谁是亚伯、谁是该隐,这些都是我们在天地之间所能想到的最大预定。这样的事我们天天都看它发生,我们整个人都在这预定之下;我们整个人的存在、我们的天性、我们一生中扮演的角色,都完全由神预定。对于这包罗万有的预定,加尔文主义认为它不是出于人手,更不是出于盲目的自然力,而是出于全能的神、至高的创造者与天地的主宰;圣经中的先知早就以窑匠与泥土为比喻,说明这个统管一切的拣选之道。创造有拣选,护理有拣选,永生也有拣选;无论是神所施的恩惠中,还是在大自然当中,我们都看到神的拣选。」(注三)
我们只承认这个世界有秩序还不够;我们必须看见神借着这个充满活力的秩序完成他的计划,才算对这个秩序有深刻的体会。加尔文主张一贯而明确的有神论,这使他对神无限的威严有敏锐的感受,深知他是全能的神,万物都在他的手中;这也使他成为杰出的预定论者。他从「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有一个绝对自主的永恒心意」这教义中看出人类堕落的过程与救赎的计划。他大胆而恭谨地探索人类思考与推理的极限,有如走到深渊边缘,这里是奥秘的境界,人只当存敬仰之心,一切知识都消逝于无形。
这样看来,改革宗信仰让我们知道神是一位伟大的神,他真的是宇宙至高的主宰。贝恩(Bayne)说:「加尔文主义的大原则就是瞻仰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宇宙。加尔文主义认为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亘古到永远,我们都可以看见有神在其中。」在今天这个强调民主的时代,一般人并不喜欢这种论点,其实在其它时代也未必有人会喜欢。大家都喜欢高举人,认为神在世界上的活动范围非常有限。亚历山大•赫治博士曾说:「新神学断言旧神学狭隘,否定耶和华的预定,认为现代文明进步,不能再相信这种无稽之谈了。这种事其实并不新鲜,就好象猫头鹰遇到日蚀,以为夜晚来到,就对老鹰叫嚣,因为在它的观念里,没见到的东西就不存在。」(注四)
大体说来,这是预定论的广义概念,也是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伟大神学家的主张。
预定论的教义清楚地记载在圣经中,略举数处经文根据如下:
(注一)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卷三,廿一章5节。
(注二) Quoted by Toplady in Preface to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注三) A. Kuyper, Lecture on Calvinism, p.272.
(注四) A. A. Hodge, Popular Lectures on Theological Themes, p.158.
我们无法想象一位有无限智能与能力的神,在创造世界的时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如果神有计划,而神又是无限的,那么世界万物的一切细节一定都在他的计划之中。如果我们能从世界的过去、现在、未来看出它整体的关系,就会明白这个世界一直都是精确地遵循一个预定的走向。不管是显微镜下的微小世界,还是望远镜外的浩瀚宇宙,我们都看到这一切受造物是有组织的,在整体中可以分成为许多小部份,每个小部份又分成更小的部份,如此反复无穷。
人类虽然生命短暂,又容易犯错,作一件事都还会有一个计划,如果一个人作事漫无目的,别人就会认为他愚昧。我们出门旅行,或作一件工作,都会先拟定目标,尽力而为。尽管有些人在理论上反对预定的教义,但是每个人在实际生活中都是预定论者。司密斯(E. W. Smith)说:「一个聪明人是先拟定目标,然后再用最好的方法达成这个目标。建筑师在动工之前,必须先画设计图,列出工作计划,甚至把施工细节都预先规划好了;在工人真正施工之前,这个建筑物应该在建筑师脑中已经先盖过一遍了。商人、律师、农夫,和一切有理性、有悟性的人也是这样,都按预先规划的目标进行,在他们有限的能力范围内,成就预定的计划。」(注一)
我们的事业愈大,需要的计划也愈周密;否则事业终必失败。如果有人漫无计划地造轮船、铺铁路,或治理国家,我们都会认为那人疯了。传说拿破仑进攻俄罗斯之前,先拟好了一个详尽的计划,他军队的第几师要跟在第几师后面、什么时候要行进到什么地方、需要哪些装备与食粮等,都写得一清二楚。当然人的能力智能有限,他这计划也有缺失,但这计划的架构可以称得上无懈可击。如果拿破仑有完全的先见之明,对事件也有绝对的掌控权,那么他的计划一定及于全军士卒的一切行动,这计划也可说是他的预定。
人做事尚且如此,神做事岂不更是这样!戈登(A. J. Gordon)说:「宇宙如果没有神的谕旨,是不合理的,也是危险的,就好象一列特快车,车头没有灯,也没有司机,行驶于黑夜中,说不定下一刻就坠入深渊。」我们不能想象神会造一个宇宙却没有提出一个计划,列明这宇宙中各样事物该做什么。圣经论到万事都在神护理的大能之下,甚至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都包含在内;同样,圣经也说神的计划也是这么广泛。神有绝对完美的计划,并且引导历史的轨迹,并使它走向指定的结局,这正彰显神的完全;而承认「神有一个计划,也会实现这计划」,就是承认神的预定。达布尼说:「我们确定神有一个计划,因为我们看到万事万物是一个整体,彼此有因果关系,而且因果相生,环环相扣,经纬相连。天文学家认为天体中即使只拿走一个行星,也会使其它星球间的平衡与轨道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照样,神的计划中即使只有一件事没有成就,也会直接或间接地使全体大乱。」(注二)
神如果没有预定万事万物应该如何进行,而是等某件事发生或没有发生,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神的谕旨就不能称为「永恒的」,也不能称为「不会改变的」(immutable)。可是我们都知道神不会错,也不会对任何意外状况造成的不便感到惊讶。神的国在诸天之上,统管万有,所以他的计划也涵盖整个历史中一切的事件。
一般人以为有些小事微不足道,是否发生、怎样发生,都无所谓;但在神的计划里,即使是一件小事也有它自己的地位,而且关系重大,还非得这么发生才行。这点并不难看出;我们都知道有些偶发事件真的改变了某个人的一生,甚至一个偶发事件会牵动其它的偶发事件,产生的影响不断扩散,以致改写了历史。据说有一次罗马城在拂晓前遭到敌人奇袭,正当敌军爬上城墙准备进攻时,城中的鹅声齐鸣,守军被惊醒,将敌人击退,所以有人说「这次罗马全城获救,多亏几只鹅」。这是一个历史传说,不管是真是假,总可以当作一个比喻。如果当时鹅不叫,谁能惊醒守军击退敌兵呢?罗马城如果那时被攻陷,后来的历史势必要改写,今天谁是世界的列强、哪里是世界的文化中心,恐怕我们也不能预料了。
在有一次战役中,有一颗子弹只差一寸就打到指挥官,他既逃过这一劫,就得以继续领军赢得一场关键性的胜利,因而成为国家的最高元首;他就是乔治•华盛顿。还有一个例子,就是主后1871年美国芝加哥大火,全城大半化为灰烬,而大火的起因据说只是一头牛弄倒一盏油灯。如果那头牛的动作稍微偏一点,芝加哥城的历史也要改写了。「如果要掌管大事,就得也掌管小事;我们这么说,不只是因为大事由小事组成,更是因为往往最微小的事,也可能是震古铄今的大事赖以成就的枢纽,这是我们从历史看到的真理。还有一个故事:一个蜘蛛百折不挠,鼓励了一个绝望的人,使他重新得力,因而改写了一个国家的命运。神既预定了苏格兰的历史演变,就必须安排那只小虫,掌管它的行动,救他脱离灰心绝望。他就是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Bruce)」(注三)。这样的例子多得不胜枚举。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否认神有计划;阿民念主义主张神有一般计划,但是没有特定计划;加尔文主义者则主张神有特定计划,这计划涵盖历世历代每一件事,认明永恒的神有永恒的计划,万事万物都包含在这计划中。加尔文主义者抱持这样的看法,只不过是承认「神就是神,不受人类一切的约束与限制」罢了。圣经说神作一切事都有他的心意,在这点上神和人一样;但是圣经也说神以完全的智能计划一切事、以完全的能力执行他的计划,在这点上神又和人不一样。圣经认为宇宙是因为神创造的大能而有,而且是神彰显他完全荣耀的场所,一切外在的表现,一切的过程,即使是最细微的部份,都必须符合神创造它的意旨。
十九世纪的大神学家华腓德(Benjamin B. Warfield)博士在笔者心目中,是继加尔文之后最杰出的神学家。他在一篇关于「预定」的论文中告诉我们,圣经作者看神的计划「宽广到包括全宇宙的万事万物,又精密到涵盖万事万物的最细节,并且绝对准确地使万事万物按照他的计划发生。」又说:「因为全地的主有无限的智能,所以万事万物都被准确地放在适当的位置,以彰显神永恒的计划;万事万物如果没有神的命令,或是神的计划中没有它合适的位置,那么这件事无论多么微小、多么奇特,都不能发生。这一切都是为了要彰显神的荣耀,使万物更多颂赞神。这是旧约的宇宙哲学,也是新约的宇宙哲学。这宇宙哲学能够前后一贯,而且不脱离现实,是因为神有一个绝对的谕旨,这谕旨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神的心意或计划;万事万物的发生,都是神透过时间来彰显这永恒的计划。」(注四)
第二章提到加尔文主张一贯而明确的有神论,这里进一步介绍有神论的基本要点:一、神对世界有一个精确的计划;二、神对他打算创造的万物,都能预知其行动;三、神借着他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护理,掌管整个宇宙。如果神只能预定某些事,而不是预定一切事,那么大自然与人世间势必陷入混乱,神也必须不断拟定新的计划,才能达成他原来的目标。如果神是这么有限,那么这个世界也只是他东贴西补、杂乱无章的手艺;这样的神充其量只能笼统地治理这个世界,对于世界未来的发展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任何人只要对神的作为稍有概念,都不能相信神是一位为了应付突发状况而常常改变心意的神。如果我们否认神的计划是完全的,但又要保持我们的推论没有自相矛盾,就得一退再退,直退到承认无神论为止。
首先,神原来根本没有创造万物的必要,神创造万物,完全是他的自由。当神决定要创造的时候,他手中有无数个计划,这个世界也有无数种可能。但是实际上神选择了这个现在正在进行、我们也身在其中的计划。神既然完全知道这个计划中进行的每一件事,所以神也已经预定了这个计划中将会发生的每一件事,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了。神选择了这个计划,好使整个创造确实按照这个计划进行。我们称这个计划为神的预定或先定。
即使人类犯罪也在神的计划中。人类犯罪是神所预见、所许可的,也在神的计划中有明确的地位。人的罪被神约束,神也超越人的罪行事,以彰显神的荣耀。大家公认人类在历史中所犯下最大的罪,就是耶稣被钉十字架,然而正如我们说的,这件事在神的计划中仍有明确且必要的地位(徒二23;四28)。神借着耶稣被钉十字架成全了救赎的工作,并不是因为人类堕落使神的计划失败,以致神在失望之余想出来的补救方法,而是「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三11)。彼得说基督为人类的罪将自己献上为祭物,乃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 神知道的」(彼前一20),信徒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的」(弗一4)。我们得救并非因为我们自己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就是从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如果「基督被钉十字架」、「为罪将自己献上」是神在永恒里定的计划,那么显然「亚当堕落」也是神在永恒里定的计划,因为如果没有「亚当堕落」,就没有「基督被钉十字架」;不管神多么不喜欢「基督被钉十字架」,「基督被钉十字架」仍是神计划中的一部份。
人类整个历史都是神永恒心意的彰显,即使最微小的细节也不例外。神的谕旨不是神遇到突发状况才想出来的权宜之计,而是神在创世之前就定好了,万事万物都包含在其中,在神没有突发事件。我们千万别以为有哪个计划是神突然拟定的,或是有哪件事是神原来没想到的。
圣经确实也常说,神因为想作一件事、或是看到人作了一件事,才使他作这件事,看起来好象在说,神本来不打算作这件事,是因为遇到了突发状况才作的;但其实不是这样,圣经这种说法也与「神有谕旨」的教义不冲突。圣经是用人的日常用语写的,往往照外表描述一件事,而不是描述这件事的本相。例如圣经上说「地的四方」(赛十一12),「地的根基」(诗一○四5),没有人会因为这样就说「地是四方形」,或说「地是安放在一个根基上」。我们说「日出日落」,可是我们知道不是太阳上升、落下,而是地球绕轴心转动造成这现象。同理,如果我们对神有正确的认识,看到圣经说「神后悔」,也不会以为这是在说「神发觉他走错了路而改变心意」,知道这只是在说「神的行动在人眼中,如人后悔一般」。圣经别处还提到「神的手」、「神的膀臂」、「神的眼目」等,这都是「拟人法」,就是把神当成人来描述他。其实圣经很严谨地使用「后悔」这两个字,很清楚地说神绝对不后悔:「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
我们瞻仰这伟大的计划,必定会把赞美归给这位拟定这计划并且执行这计划的神,赞叹他不可测的智能与无限的能力。世界整体的运行都是为了建立天国,彰显神的荣耀;而神无限的慈爱与怜悯要丰丰富富地临到他的儿女。我们一旦明白这道理,还有什么能使我们更满足、更喜乐?
〖 经文根据 〗
1、神的计划是永恒的
2、神的计划是不变的
3、神的计划包括人类将要作的事
其它的预言,例如:
4、神的计划包括偶发事件或凭运气决定的事
其它的例子:创卅七28,四五5;撒上九15-16与九5-10等。
5、圣经记录某些事时,说这事必然发生、不可避免
6、就是人的罪行也在神的计划中,并且被神管束,为善良效力
(注一)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59.
(注二) R. L. Dabney, Theology, p.214.
(注三)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60.
(注四)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p.13, 22.
一个人如果愿意思考,就很容易看出来,有某种至高主权在支配他的人生。没有人先问他是否愿意被生下来、什么时候生下来、生在什么地方、作哪一种人──生在廿世纪、还是生在洪水之前;生为黑人或是白人;生在美国或是中国。历世历代的基督徒都承认神是宇宙的创造者与治理者。既是这样,受造物的一切能力都源于他,世上任何事如果不是出于神至高无上的意旨,就都不能发生。如果我们细细体会这真理,就会看出这样的想法与加尔文主义一致,与阿民念主义相反。
神既然创造了万事万物,他对他所造的万物当然有绝对的所有权与支配权。神不只是概略地影响他所创造的世界,而是实实在在地治理这个世界。地上的万族与神的伟大相比,其微弱的程度连天平上的灰尘都不如。如果神的工作和意旨会被拦阻,太阳早就停在轨道上不动了。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一些看似失败与矛盾的事,但神在其中总是大步向前、丝毫不受影响的。即使人类的罪行,也必须经过神的许可才能发生,而且神许可这些事发生,并没有违背他的意志,而这一切事既然是他心甘情愿许可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事都必须符合神的意志,包括人类日常的行为与最后的结局都是神所规定的;这种看法与「神治理这世界」的观念息息相关,我们愈是拒绝这观念,就愈把这世界摒除在神的掌管之外。当然这里有些难解之处,我们现在的知识不足以使我们完全了解,但是这是圣经与理性所确认的真理,我们如果因为不了解就放弃,是说不通的。
如果地上君王的权力就是他国家的律法,那么神的话岂不更是天国的律法吗?例如基督徒都知道,不管人是否愿意,必有一日来到,那时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称基督为主,将荣耀归于父神(腓二10-11)。圣经已向我们显示神是全能的神、坐在统管宇宙的宝座上。他从起初就知道事情的结局,也知道要用何种方式使这结局发生。「 神能为我们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三20)。对这位「在他凡事都能」的神而言,是没有「不可能」这三个字的(太十九26;可十27)。但这并不是说神有能力作与他属性相反的事,或作自相矛盾的事。神绝不能说谎,不能犯道德上的错误。神绝不能使二加二等于五,或者使车轮旋转而同时又令其静止,神的全能保证世界的进行必符合他的计划,犹如神之圣洁保证神的工作尽都正直一般。
不但新约这么说,旧约也同样循序渐进、前后一贯地介绍「神的至高主权」这教义。论到这教义,华腓德博士说:「圣经告诉我们,全能者创造万物,也照样管理万物,这是万物无法抗拒的;耶和华坐着为王,直至永远(诗廿九10)」;他接着又说,圣经作者几乎不用「下雨」这个说法,而是直接用「神差遣雨」这种说法。圣经完全排除「意外」与「碰巧」的可能,即使抽签也可以是得知神心意的方法(书七16,十四2,十八6;撒上十19;拿一17)。万事都是神安排的,毫无例外。万事发生,归根究柢都是因为神的意志使它发生,天地和其中的万物是神达成他心意的工具,大自然、列国以及个人命运的变迁都彰显神的旨意,他「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篇一○四4);大自然一切现象都是神的作为,繁荣是神的赏赐,灾祸临到人也是神的作为(摩三5, 6;哀三33-38;赛四七7;传七14;赛五四16),人们的脚步不论是否自知,都有神的引导;使人兴起的是他,使人败落的也是他;他开通人的心窍,也使人心刚硬;人起心动念都出于他。(注一)
我们难道不相信神能按照他所喜悦的使一个罪人悔改吗?全能的宇宙主宰,难道不能改变受造者的性格吗?他在迦拿以水变酒,在大马色的路上改变扫罗的硬心。患大麻疯的对主说:「主啊!你若肯就能叫我洁净了」,他用一句话就使那人立刻洁净了。神能洁净人的身体,也照样能洁净人的灵魂。我们相信,如果神愿意,他能兴起无数的牧者、宣教士以及各种工人,使全世界的人在很短时间内都悔改。如果神真的要拯救全人类,他能差遣千万的天使来教导他们,又在地上行超自然的工作。他能在每个人心中亲自行奇妙的工作,以致没有一个人会灭亡。既然罪恶必须经过神的许可才能存在,那么如果他愿意,他也可把罪恶从世间完全除掉。下面这些事都可以证明神有这样的能力:灭命的天使在一夜之间将埃及头生的都杀死(出十二29)、又在一夜之间杀了亚述的军兵达十八万五千(王下十九35)、地开口吞灭可拉及其叛党全军(民十六31-33)、亚拿尼亚和撒非喇被击毙(徒五1-11)、希律被神击打,死于非命(徒十二23)。神未曾失去能力,若有人以为神用尽各种办法与人类抗衡,结果还不能完成他所定的旨意,这实在是极羞辱神的想法。
虽然神至高的主权遍及全宇宙,而且这主权是绝对的,但是这主权并不盲目,而是有无限的智能、圣洁、慈爱。我们如果能够确切地了解这个教义,将使我们得到最大的安慰,信心得到最大的坚固。我们就会愿意把自己的生命交在一位有无限能力、圣洁、智能与慈爱的神手中,而不是交给命运、机遇和无情的自然律!人如果体认到自己是有限的又常常偏离正轨,应该不会喜欢让自己掌管自己的命运。如果有人拒绝神的至高主权,应当想想他们如果不走神为他们预备的路,又能走什么路?那些其它的路真是他们愿意走的吗?
这样看来,宇宙中万事万物的背后,有一个力量在掌管并引导它们的运行。这力量是怎样掌管、怎样引导的呢?是「按着那随己意行作万事者的旨意」(弗一11)。在今天,大家愈来愈不重视神的至高主权和预定的教义,好让人的意志有机会自己作主。人或是因为傲慢而自夸,或是因为无知而堕落,这两种情形都使人拒绝神,高抬自己;而这两种心态联合起来,就使绝大多数的人离开加尔文主义。阿民念主义者以为,神重大的心意在某些情况至少是被人打败的;人这有罪的受造物是可以在全能神的计划上行使否决权的。这观念正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无限崇高,和人的一切软弱没有任何瓜葛。人类的计划往往不能成功,是因为人缺乏能力与智能;但是神既然有无限的能力与智能,在其它方面也同样无限丰富,所以在神眼中没有什么事是突发状况或是出乎他意料之外的,神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改变自己的计划;如果说神的计划失败,或说他虽努力却徒劳无功,就是将神从至高之处拉下来,使他与受造物在相同的地位上。
〖 经文根据 〗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
「主耶和华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卅二17)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廿八18)
「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2)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十四24, 27)
「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因为我是 神,并无别神;我是 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六9-11)
「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到了日期,明年这时候,我必回到你这里,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创十八14)
「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四二2)
「然而我们的 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一一五3)
「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一三五6)
「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五11)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九20-21)
(注一)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9.
「神护理的工作,就是神用至极的圣洁、智能与权能,保守他所造的万物,并且管理他们一切的动作」(〈小要理问答〉第十一问的回答)。圣经非常清楚教导我们,神以外的万物,不但它们起初是因为神的旨意而被创造,后来也是因为神的旨意而继续存在,并且因为神的旨意而有它们的本性与能力。「他用全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13);「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7);「你,唯独你,是耶和华。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并天上的万象,地和地上的万物,海和海中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军也都敬拜你」(尼九6);「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十七28);他是「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四6)。
整本圣经告诉我们,大自然的法则、历史的演变以及每个人不同的命运,都是因为背后有神按着他的护理在管理。天地间的万事万物,上至天使撒拉弗,下到微细的原子,都是由于神以永不失败的护理使它们井然有序。神与整体受造物的关系密切到这种程度,以致读者稍不留心,就可能会偏向泛神论(pantheism)。不过圣经也有很多地方提到万事万物与个人的性格或「第二因」(second cause,次要之因)的关系,并不是每次都那么直接地把万事万物与神连在一起;其实圣经并没有把个人的性格或次要之因说成与神无关,而说这些在神的计划中都有明确的地位。圣经不但说神是「潜在(Immanent)」的神,也说神是「超越(Transcendent)」的神;所谓「潜在」,是说神在宇宙中无所不在;所谓「超越」,是说神完全与整个受造物不同,并且超乎一切受造物之上。
论到神的护理,我们应该知道,神非常关切人类生活与大自然演变的每个细节。查理•赫治博士说:「我们不要以为有什么事太大,以致神无法掌控;或是太小,以致神看不到;我们也不要以为宇宙中万事万物无穷无尽,会让神眼花缭乱;我们别忘记『神是无限的』......。阳光一方面遍满整个大空间,一方面又照射到每一个小地方,神可以同时作这两件事,没有难易之分。照样,神可以出现在每个地方、临到每一件事情,却又好象他只在某一个地方、单单注意某一件事情一样。」他又说:「神存在于一草一叶之中,却又同时引导大角星(Arcturus)的运行;他率领天上的众星,各按其名,如同率领军队;他也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他赐给人悟性,加给人恩典,运行在人心中,使人立志,也使人行事。人的心在神的手中;他使人心转动如陇沟的水流转。」(注一)
几乎大家都公认,是神决定每个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来到世上、活于世间、又离开人世;他也决定人是男、是女;是白、是黑;是贤、是愚。当神分赐恩典时,也同样显出他的至高主权。神对待他自己所创造的人,都是随他自己的意思行事。他使这人丰富、有尊荣、健康、有音乐、演说、艺术、经济、政治......等天赋,他也使那人贫穷、默默无闻、生来卑贱、受疾病之苦、历尽沧桑。有些人生来就在基督教国家,受福音的各种好处,有人一生都在异教的黑暗中;有人因信得救,有人终其一生不信而灭亡。这些外在的环境并不是个人的选择,却相当程度地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走向与永恒里的命运。圣经的教导和日常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神给这人一些东西,却不给那人。如果有人问神为何如此行?为何神不拯救全人类?我们只能以主耶稣说的「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来回答他们。唯有圣经所启示「人类堕落」与「神救赎」的教义,才能使我们明白发生在我们周遭的种种现象。
我们应当记得,人领受神的恩赐,不管这恩赐是属灵的或是属物质的,完全都是因为神的恩典;有人没有得到恩赐,只是神没有给他恩典罢了,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或者忿忿不平,因为神不欠人什么东西,没有义务一定要给人恩赐。万国万民都在神的手中,神定准他们居住的疆界,掌管他们的命运。神对人类的掌管是绝对的,正如人控制手中的竿杖。他们在神的手中,神用他们达成他的目的,完成他的旨意。他或粉碎他们如窑匠打破瓦器,或高举他们成为大国,都是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他赐下和平、丰年、富足与幸福;他也使战争、饥馑、旱灾与瘟疫临到人。这一切都出于他的安排,并且在他无所不包的护理之下,达成他心中的筹划。神不是创造了宇宙之后,只在一旁观看,他乃是无所不在,又行事于万物之中的神,是维持万有的基石,有掌管万物的能力。
一只麻雀虽卖不了几个钱,在天上东飞飞、西飞飞,好象没有定向,但是如果没有天父许可,一只也不能落在地上;它停在这里或停在那里,都有神的许可。「神全智的护理,已经事先指定它们栖于哪一枝树枝,啄哪一粒谷子,在哪里过夜,在哪里筑巢,以什么为食物,最后死在哪里。」(注二)
云中降下的每一颗雨点、每一块雪片;每只昆虫的蠕动、植物的生长;大气中悬浮的一切尘粒,都有明确的因,也有确定的果,每个都是万事中的一环,并且历史上许多大事,也都从一般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事开始。
整体来看,万事的演变都朝向一个预定的结局。华腓德博士说得好:「利百加为迎接亚伯拉罕的仆人而被带到井边(创廿四)、约瑟被差到埃及(创四五8;五十20)、法老女儿被引到芦边的箱舟(出二)、石头落下打到亚比米勒头上(士九35)、箭射入王胸膛甲缝中(王上廿二34),这些都不是意外。每个历史事件,都是神计划的一环,为要按部就班完成神的心意;历史学家始终意识到,有一位神在历史中,这位神甚至『吩咐闪电,击中目标』。」(注三)
马可特尼(Clarence E. Macartney)博士说:「各位在大火车站可以看见墙上有一枝金属笔,会把火车到站、离站的时刻表用很大的字体写出来;我们虽然只看到一枝笔在那里,好象是自己在写一些数目字,但是我们知道火车站的办公室里有人在控制这枝笔的动作,只是我们没看到罢了。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也是这样,我们看到自己的思考、选择、判断,但是如果把我们的命运比喻成织布机上的布匹,那么除了前面提到的我们这一股线之外,似乎还有另一股线不是出于我们,我们的命运由这两股线交织而成。一般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在大事的发生上扮演它们的角色。」(注四)
人在道德上有责任感,也有依靠感,并且会在急难时呼求神,这都表示「神掌管世界和人世间的一切事」这信念是何等普遍,又何等深植人心。不过尽管圣经多次提到神的护理是普遍的、有能力的、圣洁的、有智能的,圣经却从来没有打算要告诉我们,神的护理与人的自由选择权怎样协调。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神真的掌管他所创造的万物,然而神虽然这样掌管他们,却不妨碍他们的本性」。或许用下面这段话说明「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再好不过了:神将外在的诱因安排在人面前,而且安排到一个地步,人虽然是按着自己的本性而行,但其实他也正是照着神的计划而行。
「神的护理」与「人的责任」的关系,会在第十三章「有效之恩」第7点「不侵犯人的自由选择权」以及第十六章「反对理由之二:认为预定论不合于人之自由选择权及道德责任」中详细讨论。
〖 经文根据 〗
「护理」很明显是圣经教义,而且明显到一个地步,许多人虽然因为他们的哲学观点拒绝接受护理的观点,但仍然承认护理是圣经教义。以下我们要提出圣经的证明,显示万事在神的安排下都有它的地位与心意。神的护理是普遍的,所以神一定能完成他的计划。神护理的范围包括:
1、自然界
「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他乘旋风和暴风而来,云彩为他脚下的尘土。」(鸿一3)
「唯独以色列人所住的歌珊地没有冰雹。」(出九26)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
「至于法老两回作梦,是因 神命定这事,而且必速速成就。」(创四一32)
「在收割的前三月,我使雨停止,不降在你们那里;我降雨在这城,不降雨在那城;这块地有雨,那块地无雨,无雨的就枯干了。」(摩四7)
「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典,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
「谁曾用手心量诸水,用手虎口量苍天,用升斗盛大地的尘土,用秤称山岭,用天平平冈陵呢?」(赛四十12)
2、动物界
「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十29)
「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它。」(太六26)
「我的 神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口,叫狮子不伤我。」(但六22)
「少壮狮子吼叫,要抓食,向 神寻求食物。」(诗一○四21)
「这样, 神把你们父亲(拉班)的牲畜夺来赐给我(雅各)了。」(创卅一9)
3、国家和民族的生活及历史
(尼布甲尼撒王谦卑悔改之后,说:)「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但四17)
「看哪,万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尘;他举起众海岛,好象极微之物。」(赛四十15)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愿人在列邦中说:『耶和华作王了』。」(代上十六31)
「因为 神是全地的王,你们要用悟性歌颂。」(诗四七7)
「他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将智慧赐与智慧人,将知识赐与聪明人。」(但二21)
「耶和华使列国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诗三三10)
「耶和华照着向他们列祖起誓所应许的一切话,使他们四境平安,他们一切仇敌中,没有一人在他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把一切仇敌都交在他们手中。」(书廿一44)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把他们交在米甸人手里七年。」(士六1)
「城中若吹角,百姓岂不惊恐呢?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三6)
「我必兴起迦勒底人,就是那残忍暴躁之民,通行遍地,占据那不属自己的住处。」(哈一6)
4、个人的生活
「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象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廿一1)
「义人的脚步被耶和华立定;他的道路,耶和华也喜爱。」(诗卅七23)
「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十六9)
「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四15)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
「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如果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
「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诗卅四7)
「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 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但三17)
「有耶和华帮助我,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诗一一八6)
「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窑匠。我们都是你手中的工作。」(赛六四8)
「正月十二日,我们从亚哈瓦河边行起,要往耶路撒冷去,我们 神的手保佑我们,救我们脱离仇敌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拉八31)
「仇敌听见我们知道他们的心意,见 神也破坏他们的计谋,就不来了。我们都回到城墙那里,各作各的工。」(尼四15)
「至于以色列中,无论是人是牲畜,连狗也不敢向他们摇舌,好叫你们知道耶和华是将埃及人和以色列人分别出来。」(出十一7)
「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徒十八9)
5、人出于自由意志的作为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出十二36)
「这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他是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 神所赐摩西的律法书,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 神的手帮助他。」(拉七6)
「欢欢喜喜地守除酵节七日,因为耶和华使他们欢喜,又使亚述王的心转向他们,坚固他们的手,作以色列 神殿的工程。」(拉六22)
「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卅六27)
6、人类的罪行
「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
「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所以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约十九11)
「王说:『洗鲁雅的儿子,我与你们有何关涉呢?他咒骂,是因耶和华吩咐他说,你要咒骂大卫。如此,谁敢说你为什么这样行呢?』大卫又对亚比筛和众臣仆说:『我亲生的儿子尚且寻索我的性命,何况这便雅悯人呢?由他咒骂吧!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0-11)
「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诗七六10)
「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刚硬,他们就跟着下去,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军、车辆、马兵上得荣耀。」(出十四17)
7、偶发事件或「凭运气决定的事」(参看第三章之〈经文根据〉之第四点)
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也反对预知(foreknowledge),而且反对的程度一样。就着我们所讨论的预定和预知而言,二者的关联让我们能说:神的预定有多么确定,神的预知也必然同样的确定;所以如果预定与人的自由选择权矛盾,那么预知也一定与人的自由选择权矛盾。神预定某件事,那件事就确定;而神预知某件事,有个先决条件,就是那件事必须是确定的。
如果神预知某件事,那么这件事就再也没有稍微改变的可能。如果神预知未来的事如何演变,那么历史的发展就一定像火车在轨道上行驶一样确定。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等于否认有神论,因为有神论是预知的基础。常识告诉我们,无论什么事,如果不预先决定(或靠双手,或靠头脑),就无法预知。不管外表看起来是什么力量决定未来的事,我们可以把背后的原因归纳成两种可能:一、是那位满有智能、怜悯的天父决定的;二、是盲目的自然命运决定的。
索西奴主义(Socinian)与独神论(Unitarianism,又称「唯一神格论」,相信上帝只有一个位格)虽然不是纯正的福音派信仰,比阿民念主义更偏离真道,但是在这点上却比阿民念主义更前后一贯,因为他们在反对「神预定」之后,同时也否认「神能预知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的行动」。他们主张:就我们所讨论的预定与预知而言,人将来会作什么事无法得知,要等人自己选择之后才能知道。按照这种说法,圣经的预言当然就沦为慧黠的推测,基督徒一向承认的圣经默示教义也被破坏了,正派的教会从来没有提出这种主张。有些索西奴主义与主张独神论的人真是勇敢,也够诚实,干脆坦白承认他们反对「神能确定预知人类未来的行动」的理由其实是「如果他们承认神能准确预知人类未来的行动,就无法否定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了」。
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已经觉得这个论证强而有力,难以招架;尽管他们不像独神论派那样否认神的预知,但也明说:「其实心里很想否认神的预知,只是不能也不敢」;有些阿民念主义者对预定论有点不屑,甚至认为「预定论不重要,相信也好,不相信也罢」;有些阿民念主义者更离谱,直接说:「宁可否定预知,也不要承认预定」;还有一些阿民念主义者提议说:「神为了使人有自由,可以自愿忽略一部分人类的行动」,但是这显然破坏神的无所不知;更有阿民念主义者说:「所谓神无所不知,可能只是『神如果决定要知道万事,就能知道万事』;就好象我们说神无所不能,意思是『如果他决定要行万事,就能行万事』一样」。但是这里的推论硬把「神无所不知」和「神无所不能」作对比,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神能行万事」中的「万事」包括可能发生但实际并未发生的事,而「神能知万事」中的「万事」却是未来一切真正将发生的事。说神不知道这些事,是否认神的全知。这样解释会导致一种荒谬的全知,就是「不全知的全知」。
阿民念主义讨论预知时,必须承认「未来的事是确定的、不变的」,然而在讨论自由选择权时,又想坚持「一个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他的行动是不确定的,要等他最后作了选择才能确定」。这两者显然有矛盾。「人类出于自由意志的作为是不确定的、不可捉摸的」这种说法固然可以保持人的自由,但是牺牲了神的至高主权。再者,如果一个受造物有自由选择权,就表示他的行动不确定,那么神是否必须等他真的行动之后才拟定计划?如果是这样,神要使一个人悔改,就得像拿破仑一样,出征前先准备几个计策,如果第一个计策失败,就用第二个;第二个失败再用第三、第四个......。这种看法完全违反神的属性。神如果真是这样一位神,对许多未来的事就一无所知,必须天天累积新的知识,他治理的世界就很不确定,势必要随人捉摸不定的行动而改变。
否认「神完全预知,完全不变」,等于把神说成是一位不断被他所造的万物挑战,甚至被打败,因而郁郁寡欢的神。但是谁能真的相信,伟大的耶和华必须坐在人的面前等候,问人要作什么呢?只是一个人如果接受阿民念主义,就必须否认神预知,否则他们在逻辑严密的加尔文主义面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预知」表示「万事万物都是确定的」,而「万事万物都是确定的」就是「预定」。
主藉先知以赛亚说:「我是 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六9- 10);诗人说:「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诗一三九2);他「知道人心」(徒十五8);「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3)。
预定论这么让人伤脑筋,是因为人的思考有限,同一个时候只能掌握一些细节,又不能完全了解它们彼此的关系。我们受造在时间里,常常不能想到神并不像我们这样被时间限制。我们眼中的过去与未来,在神的永恒里都是「现在」。他是「至高至上、住在永远」的那位(赛五七15小字)。「在他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又如夜间的一更」(诗九十4)。我们所看见发生在时间里的事,早在万古之先,在他面前就被定下了。受造物本来就受时间的限制,但是神并不在时间之内,而是超越时间之上。神观看时间,但不受时间的限制。神同样也不受空间的限制,因为受空间限制也是受造物的特性。举例来说,一条从纽约到旧金山的公路,在神是一眼看尽,在我们则是一边走一边看,而且一次只能看一小部份。同样,在历史中发生的事虽然有「过去」、「现在」、「未来」之分,但是在神眼中,一次就把它们全部看完了。如果我们明白「在神面前,整个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大大的、永恒的『现在』,并且神创造万有」,预定论至少就不是那么难以接受了。
在万古之先,神还没有创造万物时,除非神对未来的事有谕旨,否则未来的事是不确定的。必须先有神定下谕旨,事情才能从「可能发生」变成「确定发生」,或说从「可能」到「完成」。万事万物能到「不变」或「确定」的地步,必定是因为神的心意,因为在万古之先,除了神以外没有其它东西。达布尼博士说:
任何事如果有丝毫从「神看为可能」到「神预先知道它确定发生」的可能性,唯一的方法就是神自己定意要使它发生,或是借着他特意安排、特别创造的一种「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特意容许它发生;总之,它发生都是出于神。有一个论证可以帮助我们清楚看出这点,现在叙述如下:任何一个可能发生的事情,只能借着一个或多个「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才能真正发生。神原本对万物就有无限的预知,神以这样的预知遥望未来,他只看到一个「因」,就是他自己;如果还有任何其它的「因」或「有行动能力的受造物」,那也必定是神作的。如果从那些其它「有行动能力的受造物」所产生的「果」也在神「无限预知」的范围里,而神又以他「无限的预知」定意要这些「有行动能力的受造物」存在,那么神其实是以他的意志使一切的「果」存在,或说神定意要使这一切的「果」发生,而且这些「果」又要成为「有效原因」。(注一)
浸信会著名神学家、前罗彻斯特神学院(Roche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院长施特朗(A. H. Strong)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
在永恒里除了神自己以外,不可能有其它的「因」使后来的宇宙存在,因为那时除了神以外,没有其它东西存在。神在永恒里预先看见一件事,就是世界的创造与世界定律的设立,保证世界的历史一定真的发生,甚至连看起来最不重要的细节也不例外。可是定下谕旨要创造世界并设立这些定律的是神,神既然定谕旨创造世界并设立这些定律,也就一定要对一切将要发生的事定下谕旨。简单的说,神预见宇宙中未来的事件是确定的,因为神已经先定下谕旨要创造。但是「神决定要创造」也意味「神决定了创造所带来的一切结果」。换言之,神对那些结果也定下谕旨了。(注二)
预知与预定不可以混为一谈。预知以预定为前提,但是预知本身并不是预定。一个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他的行动不是因为被神预见所以才发生,而是因为必定发生所以被预见,所以施特朗博士说:「在逻辑上,预定在前,预知在后(但是在时间顺序上未必这样)。当我说:『我知道我要作什么』时,显然我已经决定了;我不是『先知道、后决定』,而是『先决定、后知道』,并且我的『知道』是以我的『决定』为基础。」(注三)
神的预知既然是完全的,就能知道每个人的命运,而且神不是在人今生作选择之前才知道,而是在万古之先就知道了。神既然在人类被造以前就知道他们的命运,然后再造他们,显然得救的人和灭亡的人都在完成神为人类所安排的计划;因为如果神的计划并不打算要任何一个人沉沦,那么至少他可以不必创造他们。
所以我们可以在这里得到一个结论:「神预知」这个基督教教义也证明「神预定」。万事既然被预知,所以是不变的、确定的。但是能使万物不改变的只有神的美意,神是伟大的第一原因,神预定一切要成就的事,而且不受限制,也永不改变。这种说法的困难在于「一个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他的行动本来应该不确定,但现在变成确定了」。可是不只是预定需要这样的确定,预知也需要这样的确定。阿民念主义者只想证明没有预定,但是如果他们的证明成立,不但预定变成是错误的教义,连预知也变成是错误的教义。既然他们也承认预知的教义,显然是他们证明过度,连不该证明的也证明出来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他们的证明有问题。
(注一) R. L.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212.
(注二) 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356.
(注三) 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357.
历世历代以来,认定「救恩出于基督」的神学体系有三个,分述如下:
〖 一、普救主义(Universalism) 〗
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人类,每个人不是在今生得救,就是在离世之后先经过一次考验,等表现良好了就得救;总而言之,每个人至终都要得救。这种看法恐怕是最符合我们情感的,但是不合圣经,没有任何正统的基督教会支持这种看法。
〖 二、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 〗
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人类,不分男女老幼,也不分得救的、灭亡的,基督没有为得救的人多死一点,也没有为灭亡的人少死一点。他们还认为拣选不是神在永恒中无条件的作为。他们说救恩是赐给每一个人的,然而人接受救恩或拒绝救恩,是在于个人的意志,如果人定意拒绝圣灵使人重生的能力,就可以拒绝;这救恩也未必能将一个人救到底;那些父神所爱、基督所救赎、圣灵所重生的人,不管神多么盼望他永远得救、多么努力要保守他到底,他依然可以丢弃这一切而永远灭亡。
阿民念主义如果讲得彻底一点、极端一点,基本上就是人自己救自己,是伯拉纠主义的复发。其实阿民念主义可以追溯到伯拉纠主义,正如加尔文主义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主义(Augustinianism)一样。阿民念主义的各项基本原则,在阿民念(Arminius)出生前一千二百年就已经有了,所以称为伯拉纠主义或许更适当。伯拉纠主义否认人类的堕落,也不认为人需要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又高举人类的意志过于神的意志。「伯拉纠主义迎合人的天性,和大家一样不喜欢『普遍败坏』(universal depravity)的教义。它说人可以愈来愈圣洁、毫无瑕疵,也能得到神的恩典,靠自己自由意志的行动得救。这个教导过去曾经吸引许多人,今天仍然吸引许多人。」(注一)
也许有人觉得阿民念主义没那么糟糕,但他顶多只能说,阿民念主义是在伯拉纠主义与奥古斯丁主义这两个鲜明的思想体系中间摇摆,想调和这两个体系。亚历山大•赫治博士称阿民念主义为「多样而有弹性的妥协系统」,它主要的观念是:悔改与成圣(sanctification)是神的恩典与人的意志所共同完成的工作,而且人有主权可以拒绝神或接受神。它同意人类因堕落而软弱,但是不认为人已经完全失去一切的能力,所以人类只需要神的恩典帮助他自己努力就够了。这就好象一个人生病了,但是还没死;他已经不能照顾自己了,但是还能请医生来帮助他;医生来了,他也还可以接受或拒绝医生的帮助。这是把人说成在得救的事上有能力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高举人的自由,而牺牲了神的至高主权,虽然看起来有圣经根据,但是其实没有,而且明显与圣经其它的教导互相矛盾。
阿民念主义是走妥协的路,并且逐渐脱离福音信仰的根基,这是历史清楚告诉我们的,所以阿民念主义直到今天从来没有发展出有条理有系统的神学。循道会有一个非正式的简单信条,大约二十五条,但是这个信条和经过深思熟虑的〈西敏信条〉相比,高下一见便知。
〖 三、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
其看法如下:(1)全体人类因为堕落在罪中,以致人自己有罪、败坏、绝望而灭亡;(2)神借着基督从这群堕落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救,并且撇下其余的人;(3)基督受差遣,以「纯粹代替式的救赎」(Purely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拯救他的百姓;(4)圣灵将这个救赎有效地施行在选民身上;(5)一切蒙拣选的人至终一定得救。只有这个看法与圣经一致,也与我们实际看到的现象一致。
加尔文主义认为:堕落使人完全不可能去作任何配得神救恩的事,人无论是开始一个属灵的新生命,或是继续让这生命长大,都必须完全依靠神的恩典才有办法。阿民念主义主要的错误在于他们不够认识神在救赎中扮演的角色。阿民念主义喜欢高举人类的尊严与能力,加尔文主义则赞美神的恩典与全能,并且仰望这恩典与能力临到他身上,甚至到浑然忘我的境界。加尔文主义为了使人类乘驾恩典的羽翼、飞到天上领受超自然的能力,就把人先投入到羞愧、懊悔与绝望的深渊中。阿民念主义迎合人类天性的骄傲,加尔文主义则是罪人悔改的福音。就着人来看,高抬人、引动人的虚念,比贬抑这些虚念更能迎合人的本性,所以阿民念主义比较容易受人欢迎,但是加尔文主义不管看起来多么冷酷可畏,却更接近事实。「良药苦口──小书卷吃在口中甜如蜜,到了肚子里却是苦的,这是使徒约翰屡次的经验。基督之钉十字架,对一些人是绊脚石,对另一些人是愚拙,但对信他而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神的智慧。」(注二)
人不断地把自己的情感与意见当成道德的根基,藉此欺骗自己。有人认为圣洁的神当然不能容许罪,接着便说这暗示没有神。还有人说,满有怜悯的神显然不能容许部份受造物永远因罪受害、永远受苦,接着便否认永刑(eternal punishment)。又有人说,无罪的人不应该为有罪的人受刑,接着便否认基督代人受苦受死。还有些人认为──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行动不能被定规,也不能受神管制──这是至高无上的前提。接着便说神不预定人的行动,甚至也不预知人的行动。
不过我们不是随便发明一个我们自己喜欢的系统。查理•赫治博士是位坚持原则、心里火热的加尔文主义者,他说:「要判断这几个主义哪个才是真的,不是要看哪一个能迎合我们的感情,或是哪一个能让我们的悟性接受,而是看哪一个主义与圣经的教义和我们所经验的事实完全一致」,「神学家有责任让他的理论受圣经约束,接受圣经权威的评断;神学家不应该教导他看为真或看为合理的东西,只应该单单教导圣经所教导的。」他又说:「如果决定真假、决定圣经教导的标准是每个人自己强烈的信念,就会产生永无止境的争论,也不可能获得任何确定的真理。」(注三)
圣经并没有在什么地方有系统地论述加尔文主义或其它的基督教教义,顶多只是零星提到其中几点,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圣经并不是讨论系统神学的专书。圣经像是一个采石场,让人从里面采集系统神学殿堂的石材。圣经不是给我们系统化的、中规中矩的神学陈述,而是给我们一大批原料,我们必须把这些原料组织分析,分门别类。比方说,我们找不到圣经有直接讲到三位一体、基督的位格、圣经的灵感等教义的叙述。圣经是一本记载希伯来民族的起源与发展和基督教诞生与成长的书,里面有些内容固然提到教义,但是散见于各处,也很少提到彼此的逻辑关系。这些内容必须分类、整理,才能成为一个逻辑性的系统,而这系统就是神学了。这和神在其它领域的作法一致:神不是给我们一套发展完备的生物学、天文学、政治学,我们只在自然界中或在个人经验中看到零星的事实,我们也只能根据所观察的现象尽最大的努力发展出一套体系而已。既然圣经不是有系统地介绍教义,也不求形式上的周延,所以很容易产生错谬的解释。
(注一) Warburton, Calvinism, p.11.
(注二)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36.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p. 356, 559, 531.
对于基督徒之间的一切争议,大家已经公认圣经是最高的判断标准。其实,历世历代以来,圣经一直都是基督教界共同的权威。我们相信圣经包含一个和谐完整、前后一贯的教义系统;也相信我们有责任以严谨的态度查考某些经文的意义,把这个一致性找出来(注一)。
瓦波顿论到这些教义时说:「神的话是最高的裁决标准,有最高的权威,一切教义必须接受神的话考验。我们的信仰是真是假,也应该按照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教义来检验。加尔文主义必须这样被检验,阿民念主义、伯拉纠主义必须这样被检验,一切宗教界或科学界的信仰,都必须这样被检验,而且单单这样被检验。如果他们所说的不合乎圣经,那是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亮光......我们相信神的话是『完整的逐字默示』(full verbal inspiration),我们认为神的话是万事万物唯一的权威,任何教义如果不是奠基于神的话,就不可能是真实的教义,也不可能是重要的教义。」(注二)
预定论显然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教义,是真是假只能靠神的启示决定。没有人能只凭自己的观察与判断就知道神做事的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先把哲学思考及一切的抽象推论放在一边,等我们听了圣经的见证之后再作决定。而我们听了圣经的见证之后,就应该谦卑顺服。但愿我们中间有更多人像庇哩亚人一样,有崇高而可敬的性格,「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十七11)
本书讨论的每一项教义,我们都提出许多圣经证据,有些是直接证据,有些是间接证据,但都是难以驳倒,也不能含混带过,更不能淡化处理的。这些证据比我们的对手提出的证据更为有力,范围更广,也更清楚。圣经从头到末了所阐明的救赎方法,就是加尔文主义所说的救赎方法。这些教义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任何人只要相信圣经是神的话,都会认为这问题已经定案了。这些教义的表达方式令人难忘,而它的笔法平铺直叙,无斧凿之痕迹,只会使读者的感受更加强烈。如果有人问:「天上有星星吗?」,我们可以回答说:「天上满了星星」(诗八3-4);如果有人问:「海中有鱼吗?」,我们会回答说:「海中充满了鱼」(诗一○四25, 27);或许还有人问:「树林中有没有树?」,我们会回答说:「林中满了树木。」;照样,如果有人问:「圣经中有预定论吗?」,我们的回答是:「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充满了预定论。」
「三位一体」、「基督的神性」、「圣灵的位格」、「人有罪」、「将来真有审判与刑罚」等教义都是合乎圣经的,即使有人不接受这些教义,也不能否认这些教义确实出于圣经。唯理主义者(rationalists)以及所谓高等批判学者(higher critics)都承认,使徒所相信所传讲的教导,与福音派和加尔文的主张是一致的;他们也承认,如果用严格的释经规则来检验,只有加尔文主义对圣经的诠释才符合使徒的教导,不能再有第二种诠释了。他们与我们不同的地方是,他们并不认为他们有义务接受使徒的权威,他们认为使徒所信的是「那个时代的错误观念,那时教会刚刚建立起来,教义的思考与表达都还不周延」。不过他们的见证也是有价值的,因为他们见证这些经文即使以批判的精神来诠释,仍然只能诠释出与加尔文主义一致的意义;换言之,加尔文主义是使徒的教训之最佳诠释。此外,我们宁可与唯理主义者一同说:「圣经是教导加尔文主义的,只是圣经不是我要服从的权威」,也不要自称「我接受圣经的教导」却又灵巧闪躲圣经强而有力的论述。
我们在后面会举证说明,阿民念主义所引用的圣经经文,如果用加尔文主义来解释,并没有很大的困难,也不用牵强附会。然而加尔文主义所引用的圣经经文,阿民念主义除非极力地牵强附会,否则不可能纳入他们的体系。况且加尔文主义也不能只因为反对者引用了一些不合于加尔文主义的圣经经文就被推翻,如果这样做,圣经会变成一本自相矛盾的书。
从近代的科学式解经(scientific exegesis)来看,那些反对改革宗神学的意见,主要是出于情感上或哲学上的理由,而不是解经上的理由。基督徒如果只以大家公认的解经原则为判断一个学说的标准,那么基督徒的信仰就应该远比现在更加一致了。甘宁汉说:「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只能对某节经文或某类经文说出几分道理,但是都忽视了全本圣经整体性的教导。我们如果鸟瞰整本圣经,就会看出整本圣经很明显是叫我们知道基督受死的性质、原因与结果。如果我们以这种观点来看圣经的叙述,看这些叙述彼此之间的关联,并且公正地评估「根据这些叙述应该产生怎样的教导」,那么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怀疑,加尔文主义大体上说来就是圣经要义,而且我们会觉得我们非接受加尔文主义不可。」(注三)
只要我们持定「讨论教义时,应该以圣经为唯一权威」这个改革宗的原则,加尔文主义就必定会屹立不摇,成为正确解释神、人和救赎的最佳学说。
(注一) 若要更深一层研究启示与默示的教义,请参看Revelation and Inspiration, (B. B. Warfield著,Samuel G. Craig博士编辑) 1948。
(注二) Warburton, Calvinism, p.21.
(注三)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298.
预定论是一个很深的题目,人们常常会因为好奇而过度钻研、漫无节制,这不是好现象,读者必须留意,不要让自己陷入这种情形。加尔文在他的著作《基督教要义》第一节说得最好:「预定论这个题目有许多讲究,如果在讨论它的时候掺杂了人的好奇心,就会变得非常复杂,也非常危险;因为人很难克制自己的好奇心,又很容易就让自己不知不觉地进入迷宫,闯入禁区,超过自己的能力范围,还一味地猛攀,好象一定要把神的奥秘尽收眼底才罢休,于是彻底搜寻,深怕有漏网之鱼......。我们应该先提醒他们,预定论这个题目探索到神智慧的最深处,如果漫不经心、刚愎自用,就是闯进这个领域,还是不能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探索如果越过他话语的界限,就会误入迷途而陷入错谬,甚至失脚、跌倒。我们首先必须牢记,我们如果想越过圣经话语的启示,企图再多得任何有关预定的知识,这只显出我们是何等愚昧,就像一条路明明不通了,人还想越过它;一个房间明明一片漆黑,人还想在里面看到东西。我们承认对某些领域有些无知,倒算是我们的智慧。我们大可不必以这样的无知为耻。」(注一)
我们不必「解释」预定论,我们只要把圣经里关于预定论的部份说清楚就够了。我们的责任是尽可能澄清预定论所遭受的误会,让人们不致于因为误解而反对。预定论太深奥了,圣灵只能按照我们能担当的程度启示我们,圣灵启示到什么地步,我们才能了解到什么地步。我们应该确信,神的启示都是真的,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尽管我们无法凭理性探索这些真理的深邃之处,我们仍然应该相信它。我们既然完全不知道神的心意彼此如何衔接,便不适合作他的谋士。诗人说:「你的判断如同深渊」,这实在说得太好了。人与其妄想测透神的判断,还不如计划如何游泳渡海。人知道的太有限了,想光凭自己的聪明去解释神的法则有哪些奥秘,实在太自不量力了。
预定论既然是个非常重要的题目,我们就应该以更敬虔、更谨慎的态度面对它。尽管我们应该慎重处理奥秘的事,避免无凭无据地冥想,但是我们如果要宣讲纯正而完整的福音,就应该留意,不要避讳向信徒讲明圣经所启示有关预定论的真理。这些真理有些地方一定会被不敬虔的人歪曲滥用;不管圣经的教导多么清楚,在没有被圣灵开启的人眼中,总是荒诞不经的;就像「三位一体」、「神的预知」、「每个人的命运都在神的计划里」......等,都是这样。尽管神因为我们有限,只把预定论中我们所能承受的部份启示给我们,所以我们只应该知道这些部份,不求更多;但是神启示给我们的部份,我们都应该知道,不能缺少。如果神觉得我们不必知道,圣经也不会启示给我们了。总而言之,无论圣经带领我们到什么地方,我们都可安心跟随。
(注一)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一章1, 2节
加尔文主义特别强调五个明确的教义,人们称这些教义为「加尔文主义五要点」。这五点是加尔文主义十分重要的基础,人们可以根据它建立各种教义。我们会根据圣经,查考每一点的圣经基础,并且提供理性的论证。这部份结束之后,我们还会讨论一些人们常常提出来反对预定论的意见。
我们会在后面看到,这五个教义每一点都有许多相关的圣经经文。这些教义也不是各自独立的,这五点可以互相连接成一个简单和谐、首尾一贯的系统。其它宗派的神学家即使不同意这五点的内容,也很羡慕这五点井然有序、浑然一体。我们只要证明这五项教义其中任何一项是真的,其余四项就是真的,不需要再证明了;如果有人证明其中一项是错的,那么整个体系就被推翻了。这五项实在是彼此契合,浑然天成,好象五个小环串成一大环,任何一环被拿走,都会使整个救赎计划功亏一篑。我们无法想象这五点那么一致只是巧合。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个教义如果不是真的,就不可能那么一致。
我们也要请读者切记,本书并不打算详细讨论基督教福音派所接受的一切圣经教义,我们只打算说明加尔文主义的特点,并且尽量让人接受它。读者如果忽略这点,就一定看不出加尔文主义的力与美,而这五要点也会在整个加尔文主义里占据过重的份量。其实加尔文五要点是为了反驳阿民念主义五要点(The Five Points of Arminianism)而产生的,所以请读者小心,不要把这五要点与整个加尔文主义划上等号。此五要点当然是加尔文主义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加尔文主义还包括更多东西;本书第一章的简介中已经提到〈西敏信条〉对加尔文主义有平衡的叙述,它不只介绍五要点,也注意其它的基督教教义。
这五要点是:全然无能为力(Total Inabil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限定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这五点很好记,它们英文的前缀连起来,就是TULIP(郁金香)。
〖 一、内容叙述 〗
〈西敏信条〉对「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人因为堕入罪中,已经丧失一切「关乎救恩的属灵之善」的意志力。属血气的人既然完全悖离善,并且已经死在罪中,便无法借着自己的能力,来改变自己或是预备自己去接受改变。」(注一)
保罗、奥古斯丁、加尔文等人的思想都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人类在亚当里犯了罪,而且人在神面前是「无可推诿」的(罗二1)。保罗一再告诉我们,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与神远离,没有能力拯救自己。他写信给以弗所信徒的时候曾经提醒他们,他们在还没有接受福音以前,「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保罗在这里一连用了五句话强调这个真理。
〖 二、原罪(Original Sin)的程度和后果 〗
这个「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说人已经死在罪中,它的意思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一样坏」,也不是说「人已经坏到极处、道德全然沦丧、人性本然邪恶、人的灵失去作用」,更不是说「人的身体是死的」,而是说「人自从堕落之后就受罪的咒诅,无论是立志或是行事,背后的动机与原则都是错谬的;他完全不能爱神,也无法作任何事使他有资格得救」。人的堕落遍及每个层面,但未必强烈到全面爆发的程度。
所谓「人类自从堕落以后,就完全不愿意行善,也不能行善,一心偏向一切恶事」,也是同样的意思,是指「他的意志总是悖逆神,偏向恶事,而且他这样作是出于本能、心甘情愿。他的本性就与神疏远,他作罪人是自己的选择」。他「无能为力」并不是说他没有能力作一个决定,而是说他没有能力使自己「愿意作一个圣洁的决定」。马丁•路德也看到这个真理,所以说:「自由意志(free will)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已经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而在我的字典里,一个失去真正意义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注二)。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在面对得救的事上,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只有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这种「意志上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与我们说的「自由意志」是两回事。堕落的人仍然能够凭自己的力量作一些道德上的善事,但是这不代表他有资格得救,因为他的动机可能完全错误。
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但是他不能发自内心爱神。我们说「他的意志是自由的」,是指他的意志不受外力控制。这就好比说一只鸟的翅膀断了,它虽然有飞的「自由」,但是它不能飞;同样,属血气的人有「来到神面前」的自由,但是他不能来。他既然爱罪,又怎么能够悔罪呢?他既然恨恶神,又怎么能来到神面前呢?这就是人的意志无能的地方,这样的意志只能使人类陷于苦境。耶稣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又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人类灭亡的理由,主要就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意志是邪恶的。人不能来到神面前,是因为他不愿意来。只要他愿意,救恩早就预备好了。保罗告诉我们,「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 神为敌,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罗八7)。
如果有人说:「人能爱,所以也能爱神」,这等于说:「水能流,所以也能从低处往高处流」;或说:「人能从悬崖往下跳,所以也能从悬崖底往上跳」。
堕落的人完全看不出,耶稣为什么被称为「全然美丽,千万人中他最美丽」。人们可以把耶稣看成是一个人,以这角度来称赞他;但是如果说耶稣是神,人们就不愿意与这位耶稣有什么相干,而且会全力抗拒圣灵从外面向他们发出的影响。他们的本性主要是罪、不是义,所以他们一点也不羡慕得救的事。
人类的本性就是堕落的,这使他对神的事极度冥顽不灵、愚昧,并且抵挡。他的悟性昏暗,他的意志也跟着受影响,以甜为苦,以苦为甜,以善为恶,以恶为善。论到他与神的关系,他的意志虽然是自由的,但也都是邪恶的;自主(Spontaneity)与为奴(Enslavement)同时并存。换句话说,堕落的人在道德上盲目到一个地步,和堕落的天使与魔鬼没有两样;而当基督徒达到完全圣洁、择善弃恶的境界时,也和圣洁的天使没有两样。这两种状态正符合「有道德能力的受造物是自由的,也是有责任的」的观念。
堕落的人类尽管始终都是这个情形,但是他们犯罪绝对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而行、乐在其中的。他们的意向与喜好特别倾向犯罪,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也完全愿意自己这样作,他们这样作是出于内心、自动自发的。人的本性倾向邪恶、喜好邪恶,这是人类堕落败坏的特质,所以约伯说:「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十五16)。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我们真是不明白,这段经文并没有难解的地方,一个人凭一般的常识凭就可以领受,怎么还有人能主张「人有能力」这种教义?一个人凭他天然的本性不能看见神的国,更别说进入神的国了。这就好象没有艺术修养的人虽然看见艺术家美丽的作品,但他们只是眼睛看见,心里并没有领悟,不能欣赏这些作品的精妙;又好象没有受足够教育的人,虽然看见复杂数学方程式中的数字,但这数字对他们毫无意义;又好象牛马可以和美术家一同观看夕阳西下,但牛马不能和美术家一样欣赏夕阳的美丽;还没有重生的人看十字架的福音也是这样。他的头脑能有圣经与教义的知识,但是他没有丝毫属灵的眼光能看出其中的优美,也无法乐在其中。同样一位基督,在这个人眼中是「无佳形美容使人羡慕他」,在那个人眼中则是「生命的君王,世人的救主,神在肉身显现,不能不崇敬、爱戴、顺服」。
不过人这样全然无能为力,不只因为人的本性邪僻,也因为人的无知。保罗说外邦人是「存虚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与 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四17-18);又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林前一18)。一般人以为保罗说:「 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是指神将来让人在天上享受荣耀,其实是指神现在让人在地上实际经验属灵的事。何以见得?因为保罗接着说:「只有 神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林前二10)。既然是向我们这些现在还活在地上的人显明,当然不是指将来天上的事了,而且人如果没有重生,就不能明白这些属灵的事。耶稣也说过:「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我们从这句话可以清楚看出,人如果没有重生、没有被光照,是不能认识神的,而且基督有至高的主权,他要谁认识神,谁就能认识神,而且能因为这样认识神而得救。
我们从上述经文可以知道:堕落的人缺乏属灵的洞察力,他的理智和悟性是盲目的,他的嗜好和感觉是颠倒的,而且他天生就是这样,所以他的意志也不能改变他的本性,反倒是他的本性支配他的情感和意志。他在这样的情形里,除了重生以外,没有别的出路。保罗悔改时,神给他一个任务,要差遣他到外邦人中间,「使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 神」(徒廿六18),这段话把一个人重生以后的现象讲得非常清楚。
主耶稣也用不同的方式教导过同样的真理。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为你们不能听我的道,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3-44)。他们不了解主的话,连一句也听不懂。他们觉得主的话是狂言妄语,甚至还控告主是被鬼附的(48, 52)。只有他的门徒能了解真理(31-32),法利赛人是魔鬼之子(42-44),他们虽然以为自己自由,其实他们是罪的奴仆(33-34)。
耶稣教导「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既然在这个比喻里面,好树与坏树是代表好人与坏人,所以耶稣的意思很显然是「这种人是在这个原则之下,而那种人是在那个原则之下」。「这两种树的果子」是指「这两种人的行动、言语、思想」。如果他们的行动、言语、思想是好的,那是因为出于好树;如果是坏的,那是因为出于坏树。一棵树不能又结好果子、又结坏果子;照样,我们认为人里面也不能又行善、又作恶,因为从逻辑来看,一个人在相同的道德状态下,不能同时又行善、又作恶。我们也确定,人所作一切与神有关的事,如果不是从好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就是从坏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前者必然产生好行为,后者必然产生坏行为。
「保罗在以弗所书说,人原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直等神的灵在他身上动工,他才活过来。圣经既然用『死』、『死在罪中』这种字眼,我们当然必须承认:『人堕落之后,失去一切对属灵之事的兴趣或能力,连一点点残余的兴趣或能力都没有剩下』。按着肉身的现象来说,一个人如果死了,他的身体就不能再动了,如果有人说尸体还会动,别人一定说他是疯子;照样,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死了,也就不能在属灵的事上有任何行动了。这样看来,『人在道德上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有很强的圣经证据。」(注三)
「约伯记十四章4节说『无洁净之物能出于污秽』,根据这个原则,凡是妇人所生的人,都被判定是『污秽可憎的』,他们的本性专爱罪孽(伯十五14-16)。照世上的标准,人要等长大到法定年龄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照这个原则,人还没到法定年龄就已经是罪人了。他们在母胎中就悖离神,一离母腹就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八3)。他们甚至是在罪孽里成形,在罪里生的(诗五一5),从小就心偏于邪(创八21),而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的(箴四23;廿11)。罪行不过是人心的自然表露,而人心本来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注四)
以西结用生动的笔法表达相同的真理,把人比喻成是一个无助的婴孩被扔在血里等死,而恩慈的主将他找到,并且照顾他(结十六)。
原罪的教义认为:「堕落的人本性败坏,在这败坏本性的影响下有犯罪的自由,魔鬼有犯罪的自由,荣耀里的圣徒与圣天使本性圣洁,在这圣洁本性的影响下也有自由;这三种自由在性质与程度上是一模一样的,只是圣徒与天使用这自由行善,堕落的人和魔鬼用这自由犯罪。圣徒与天使本性全然倾向善、远离恶,因此确定是圣洁的;照样,堕落的人与魔鬼本性坏到一个程度,没有办法作出一件向神动机纯正的事,所以神必须彻底改变人的本性,使人重生。神这样作是出于他至高的主权,而不是因为人有任何功劳。
旧约对刚生的婴孩行割礼,刚生产的母亲行洁净之礼,目的在教导「人一进入世界就有了罪」,因为自从亚当堕落后,人类的天性从一出生就败坏了。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四章3、4节用一种更强烈的方式表达这个真理,他说:「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就是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 神的像」。简单地说,堕落的人没有神的灵在他们的心中运行,他们被撒但控制、被撒但任意掳去(提后二26)。只要「披挂整齐的壮士」还没有被那「比他更壮的」胜过时,那「壮士」可以确保他的国度平安无事,他的俘虏也只能唯唯诺诺、听他吩咐。但是当那「更壮的」胜过他时,他所依靠的盔甲兵器就被夺去,并且他会释放一部分俘虏(路十一21-22)。如今神要施展大能,他要释放谁,就释放谁。所有重生的基督徒都是从撒但国度里被赎出来的罪人。
圣经说堕落的人是撒但的俘虏,是罪的奴仆,而且他们甘心顺服,完全不能让自己从捆绑败坏中被释放出来。他无法了解神的旨意,更别说遵行了。因此我们可以称罪人的自由为「奴隶的自由」,就好象仆人只有「遵行他主人旨意」的自由,这里主人既然是撒但,他的旨意就是罪了。主耶稣说:「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就是这个意思。
人类既然这么败坏,要让他得洁净,完全超出他的能力范围;看起来唯一的补救之道,就是内心的改变了,这个改变是圣灵用他至高无上的能力作成的,这能力与神创造的能力相当,所以神这样的作为等于是再一次的创造。圣灵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都是按着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没有重生的罪人如果不是有这种内在的改变,那么任何试图改造他的作法,就好象一条船的底舱破了一个大洞,而人只用抽水机抽水,却不去补那洞;又好象试图要古实人改变皮肤、豹改变斑点、习惯行恶的人改正自己的行为(耶十三23)。这种「从属灵的死亡转到属灵的生命」,就是我们所说的「重生」。圣经用「重生」、「使他活过来」、「呼召人由黑暗进入光明」、「苏醒」、「更新」、「去掉石心换成肉心」等各种说法讲这件事,而且这件事完全是圣灵的工作。人因为这种改变而明白真理,并且欣然接受真理;他直觉的本能、内心最深的动机都转向神的律法,而且顺从律法成为他本性的流露。圣经说神是用超自然的能力使人重生,这能力甚至曾使基督从死里复活(弗一18-20)。人不能使自己重生,人除非内心被改变,否则不管有再多的外在见证,也不能使他信从福音的真理。「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十六30)。
〖 三、一般的道德有何缺憾? 〗
神也有普通恩典(common grace)给世人。人无论是否信耶稣,都可以得到这种普通恩典。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可以因为这个普通恩典而爱他的家庭、作一个好公民、甚至捐一百万美元建一所医院;但他却不能因耶稣的名把一杯凉水送给门徒。一个喜欢喝酒的人能够因为现实的考量戒酒,却不能因为爱神的缘故戒酒。他所拥有的一般道德(common virtues)或是善行都有一个无法弥补的缺憾,就是他们的动机不是荣耀神。这缺憾太重要了,以致盖过人一切的优点。神看重的不是「人作的事」有多么棒。如果「作事的人」与神没有和谐的关系,他作的事神也不悦纳。更何况一个人如果没有重生,他的本性还没有改变,他的善行就没有稳定的根基。猪即使洗干净了,还是一定会回到污泥里打滚;照样,他也迟早会回到罪恶的生活里。
道德界有一个原则,就是「人必须先有道德,他所作的事才能有道德」。人可以说万人的方言、天使的话语,但是如果他心里不是按着「爱神」的原则作这些事,他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他可以施舍一切所有的给穷人,甚至舍己身被火焚烧,但是如果他没有爱,就与他无益(林前十三)。我们每个人一定都能同意,如果有一个人内心与我们为敌,却因为功利的考量为我作一件事,那么这件事不管作得多棒,我们一定不会因为他作这事就爱他,他所作的事也一定不能满足我们。这也可以解释圣经为什么说「人非有信,不能得 神的喜悦」,因为信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任何事如果动机不对,就不能蒙神喜悦。
人所作的事是否有道德,要看这件事是不是为了爱神而作。人要先爱神,他一切其它的德性才有意义,而且人要能爱神,都得靠神的恩典。奥古斯丁不否认人也有节制、诚实、慷慨等天然德性(natural virtues),这些都是世上的美德,但是奥古斯丁认为信徒从神领受信心、爱心、对神的感恩等,这些是神所赐的特殊美德(specific graces),和天然德性完全不一样,而且严格来说,只有特殊美德才是好的,也只有特殊美德才在神面前有价值。
司密斯(W. D. Smith)举过一个例子,清楚描述「天然德性」与「特殊美德」的区别。他说:
即使是一群海盗,也有许多「德行」,这些德行是中性的,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海盗虽然作违法的事,但是海盗也有自己的规矩,并且要求大家严格遵守。比方说,他们必须勇敢、忠心,才有资格作海盗。他们还能作许多国家法律所要求的事,但是他们这样作并不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而是为了顺服他们自己的规矩。比方说,政府要求百姓诚实,而海盗在交易和分配掳物上也严格要求诚实,但是在政府和一般人的眼中,他们整个的生活是最糟糕的不诚实。
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只要他们仍旧叛逆,他们所作的事没有一样能使他们配作政府的公民。他们首先必须结束叛逆生涯,向政府投诚,恳求政府宽大为怀,既往不咎。照样,世人按着他们天然的情形,都是悖逆神的;尽管他们可以行出许多合乎神律法的要求,这些事也使他们有资格成为人,但是他们作这些事不是为了神,也没有想到神的律法。相反的,他们作每件事都有一些最高准则,例如社会规条、舆论压力、一己之私、自己的性格或是其它属世的甚至邪恶的动机。至于这位使他们能思考、能存活的神,却被他们抛到脑后。他们即使想到神,也是行事邪僻、抗拒神的吩咐、轻蔑神的意旨、硬着顽梗的心、不愿意顺服神。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人只要没有离开他原有的情形,他就是悖逆神的叛徒,作不出一件神所喜悦的事。他们首先应该离弃悖逆,为罪悔悟,归向真神,依靠救主,求神赦免,与神和好。如果没有从上面来的能力,他凭自己是无法办到的;除非他的心先被改变,否则他还是会一直喜爱罪恶。
司密斯接着说:
没有重生的人也能行善事。这些善事本身并没有罪,没有重生的人有罪,是因为他们缺少另一样东西;他们缺少这样东西,就使他们没有办法在神眼中成为义人。海盗的例子很容易看出这一点。海盗作的每一件事都是违逆政府的罪行;在政府的眼中,只要他们还作海盗,无论他们航海、修船、整理器具甚至吃喝饮食,只不过是他们作海盗的手段,是他们叛逆生活的一部份罢了。照样在神眼中,罪人只要心还不对,他手所作的每件事都是败坏,就连最普通的工作也不例外,因为圣经说得很清楚:「恶人发达......这乃是罪」(箴廿一4)。(注五)
圣经说:「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罗八8);「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来十一6),都是指这种「无能为力」,所以即使没有重生的人有什么德行,也不过是一根断枝上的花,马上就会衰残。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主耶稣对他门徒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那些德性的真面貌既然是这样,所以不能持久。人有这些德性,就好象是种子撒在土浅的石头地上,可能很快发苗,让人以为它会结实累累,但是日头一晒,就马上枯干,因为没有根。
上面这段论述也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神的拯救绝对本乎恩,也唯独本乎恩」。神有至高主权,可以按着他旨意所喜悦的,决定不救人,或是救很少人、救很多人,甚至救一切的人。这与他「无限完全」(infinite perfection)的属性一致。第二,「神拯救人,并不是因为受造者有任何功德」。这人得永生,那人不得永生,这完全在于神,与人无关。神有至高主权拯救这人脱离罪,却任凭那人因罪受刑罚。罪人是完全无助的,无助的程度和死人或是一堆枯骨没有两样。神选召一个人得永生,就好象基督从坟地经过,吩咐这个出来、那个出来一样。他取去这个、撇下那个,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他美善的旨意,和那个死人没有一点关系。所以我们才说,神预定我们得救,完全出于神所喜悦的旨意,而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对良善有丝毫的喜好。神拣选我们,是要使我们成为圣洁,而不是因为我们原本圣洁(弗一4, 5)。「既然所有的人都只配受神的刑罚与咒诅,所以神赐下独生子代替罪人受死;只有这样,人的罪才可以被赎。这样的恩典与慈爱是全宇宙从所未闻的,也是最了不起的。」(注六)
〖 四、人类的堕落 〗
圣经提出救赎计划,是因为人类堕落、陷在罪恶与痛苦中。加尔文主义非常认真看待这教义,然而圣经自始至终都宣告人类已经败坏──而且是全然败坏──以致他陷在罪恶堕落中,自己完全无法脱离;如果神按他的公义行事,大可任他灭亡。人类的堕落记载在旧约创世记第三章。新约也有一些地方直接提到人类堕落(罗五12-21;林前十五22;林后十一3;提前二13-14等),但是新约并不强调人类堕落的历史,而是强调人类堕落的道德含意。新约作者按着字面解释创世记第三章,他们的神学也建立在这上面。对保罗来说,亚当与基督都是同样真实的人,堕落与救赎也都是同样真实的事。我们可以说:「使徒错了」,但是我们不能说:「使徒没这么说」。
亚历山大•赫治(A. A. Hodge)博士有段话讲到「人类堕落」这个教义。他讲得很精彩,我们有幸引用如下:
「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是婴孩,如果每个婴孩刚出生就要亲自接受考验,这考验不可能公平;这不是技巧或能力的问题,而是先天上就不可能。神既然看待人类好象监护人看待孩子,处处为人类最大的利益着想,所以就先把亚当放在最有利的环境里,再来考验亚当。
神考验亚当,不只是考验亚当一个人,也是在亚当一个人身上考验全人类,使亚当代表他一切肉身的后裔接受这个考验。神与亚当立的约是「行为与生命的约」(covenant of works and of life),也就是说「神为了亚当自己,也为了亚当所代表的所有人类,赐给亚当一个永生的应许,应许的条件是完全顺服;换句话说,这个约是根据行为」。神所要求的顺服是在一段时期内对人有一个特别的考验,等这个考验结束之后,当然是顺服的人得赏赐,悖逆的人受刑罚。
顺服带来的赏赐是永生,这是神的恩典,这恩典把人类高举到永不衰残的喜乐与圣洁里,远超过起初亚当受造时神给亚当的恩典。悖逆所受的刑罚就是死亡,如正神对亚当说的:「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这里的「死」倒底是什么意思,只有从神实际加给人的咒诅才能看得出来。我们知道这个咒诅包括:一、神立刻收回他对人的喜悦,和他与人在灵里的交通,而这两样都是人赖以存活的要素;二、神接着就与人疏远,并且把咒诅加给人;三、人开始有罪恶感,本性也开始败坏;四、人就真正行恶、经历各种苦难、最后肉体死亡、到地狱永远受苦。」(注七)
亚当犯罪的后果都包括在「死」这个字里,而且是最广义的死。保罗帮我们归纳出一个简单的结论:「罪的工价乃是死」。这个「死」的完整意涵,要从人类堕落后尝到的一切恶果才看得出来。这个「死」主要是指灵性的死,或是「永远与神隔绝」;至于肉身的死,不过是罪的初熟果子,而且只是其中一部份罢了,与整个刑罚相比还不算最要紧的。亚当犯罪之后,肉身没有立刻死亡,还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当他堕落的一刹那,他的灵性已死了。「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亚当在那天确实死了,好象鱼离了水、根离了土一样。
通常我们对亚当的堕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亚当并没有直接受撒但试探......,夏娃被撒但试探,因为受骗而堕落。但是我们有圣灵默示的话为证,知道亚当并没有受骗(提前二14)。他并没有陷入撒但的诡计,他是任意而行,他是故意作的。他完全明白自己所作的,并且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带来怎样严重的后果,但是他还是特意选择照着他妻子的罪恶悖逆而行。正因为人的罪有这种任意妄为的成份,使得罪的本性这么令人憎恶。如果他是被撒但攻击,看到黑暗的势力排山倒海而来,于是被迫屈服,那么我们也许还可以找到一些理由原谅他的堕落。但是亚当不是这样,他眼不昏花,心也明白,清楚了解自己在作一件何等可怕的事,但是他仍然用自由意志违背神对受造者的要求,反抗造物主,所以他的堕落绝对无法原谅。他的行为其实是任性妄为、违抗悖逆。他这样作就是公然转离神、效忠撒但。(注八)
难道人类没有堕落吗?我们愈看见周围的人世间显露的人性,就愈容易相信原罪这个伟大的教义。我们看到这个世界充满了凶杀、偷盗、醉酒、争战、家庭分裂以及种种的罪恶;而且这些都不是人们一时冲动的结果,而是惯于行恶的人深思熟虑之后,想出来的千奇百怪伎俩。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一个可怕的故事。世界上大部份的人都活在异教的黑暗中,也死在异教的黑暗里,没有盼望,远离神,过去如此,今天仍是这样。教会界也充斥各种自由派的思想与抵挡神的事。即使所谓「教会出版品」,也有不少带着强烈的不信色彩。且看一般人厌恶祈祷、查经、谈论属灵之事就晓得:人不是和始祖亚当一样,逃避神的面,不愿与神交通,并且在心里与造他的主为敌吗?
人的本性很明显出了问题,而且问题很严重。即使像美国这种高度发达的国家,每天的报纸新闻也显示人有罪,离弃神而迷失,起心动念都是根据不圣洁的原则。这一切现象只有一个理由才能解释得通,就是神使死亡临到人类。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曾经警告人,如果没有听从神的吩咐就必定死,如今这死亡也真的临到人类。
我们住在一个迷失的世界,如果神任凭人走自己的路,人就要永远败坏,这个世界也要天天弥漫着罪恶和亵渎;人类堕落的后果会严重到一个地步,人的意志只能自动趋向罪恶的愚行。其实神还是用他的能力约束人行恶,激发人彼此相爱,使人以诚实、慈悲相待,顾念彼此的福祉,所以人类目前的情形还没有完全糟糕;如果人类按着本性的倾向发展,没有神的介入与节制,那么恶人还要更加败坏,终究会越过人类社会的规范与防线,集各样恶事之大成,全世界也要彻底败坏,甚至连选民也无法居住。
〖 五、代表原则 〗
我们很容易明白一个人如何透过他的代表作事。比方说,一省的人民可以透过他们的代表在省议会行使各种立法权。如果一个国家有一位好领袖,全国人民都会因他得福;反之,领袖不好,全国人民也都遭殃。父母也是子女很真实的代表;父母在很多方面都能决定他们孩子将来的命运。如果父母有智能、有德性、勤俭,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得福;但是如果他们懒惰、不讲道德、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受苦。别人的行为可以透过千百种方式决定我们的福祉;照样,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 Principle)也交织于人类生活中,俯拾即是。所以「亚当担任他后裔的首领与代表」这个圣经教义,只不过是这个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代表原则」之应用罢了。
查理•赫治博士在讨论这个题目时,有段话讲得很好:
这个「代表原则」在整本圣经中到处都看得到。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子孙,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事件,而是在说明一个一般性的原则;这个原则也说明神从创造天地以来安排万事的特性。神对摩西宣告他自己是「追讨罪恶,由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卅四6-7)......;神对迦南的咒诅也临到他的后裔;以扫卖长子的名分,使他的后裔也得不到应许;摩押与亚扪的子孙永远不许进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他们的祖先抵挡以色列人;在大坍、亚比兰事件以及亚干事件中,「他们的妻子儿女以及小孩」都因他们父母的罪灭亡;神对以利说:「你家的罪孽虽献祭奉礼物,永不能得赎去」;神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神对悖逆的基哈西说:「乃缦的大麻疯必沾染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以色列十个支派的命运,始终受制于耶罗波安和他同时代之人的罪;犹太人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自愿接受「流他血的罪,情愿临到我们的子孙身上」的咒诅,直到如今这咒诅仍然重重地压在散居世界各处的犹太人......。
整本圣经都可以看到这个原则: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不只对亚伯拉罕本人,也对他的后裔。他的后裔同样受每一项条款的约束;他们分享这约的应许,也分担这约的警告,而且好几次他们中间有人虽然自己没有参与悖逆的恶行,却仍然受悖逆的刑罚,例如当百姓犯罪而发生饥荒、瘟疫或战争时,儿童与成人一同受苦......。犹太人当年弃绝摩西与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如今他们的子孙仍然因为他们犯的罪受刑罚。整个救赎计划也建立在这个原则上。
基督担任他子民的代表,所以他们的罪才可以归给基督,基督的义也才可以归给他们......。没有一个相信圣经的人能蒙起眼睛,说他看不见圣经到处都有父母代表子女的事实,以及神从起初就立下「儿女承担父母罪孽」的原则。不信的人拿这个当理由,否认圣经出于神,但是这样的事并没有因为他们否认而减少。翻开人类的一般历史,照样充满支持这个教义的例子:犯下重罪的人要受刑罚,这也使他的家人蒙羞受苦;人如果挥霍无度,或是饮酒无度,势必倾家荡产,一切与他有关的人都遭殃;现今世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民所遭遇的祸福,都与他们祖宗的性格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罪的遗传或处罚,乃是旧约赎罪祭和新约伟大救赎的基本观念。照圣经的说法,担当罪就是担当罪的刑罚。祭牲(牛、羊、鸽子等)就是用来担当献祭之人的罪。祭牲被杀时,献祭者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自己的罪已经转移到祭牲身上了;而祭牲必须毫无缺欠与瑕疵,这就更加显明它的牺牲并不是为了它自己的缺陷,而是为了别人的罪。这一切都是象征和预表......。这也是圣经所记载关于基督代赎的教导。他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成为咒诅,代替我们受律法的刑罚。这一切都是根据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的罪可以因为某种正当的理由归给别人,而且这样作可以是公平的。」(注九)
圣经告诉我们:「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五18)。如果这些话不能证明世人是因亚当犯罪的缘故被定罪,人类的语言就没有意义了。
亚当被设立,不但作全人类的始祖,也作全人类的代表。如果我们能彻底明了亚当与全人类的密切关系,就能完全承认罪孽遗传是公平的。亚当的罪如何遗传到他的子孙,照样基督的义也传到一切信他的人。亚当犯的罪,亚当的后裔本身当然没有犯,但是仍然要担当亚当犯罪的后果;照样,蒙基督救赎的人自己并没有功德,但是仍然得到基督的义。
圣经告诉我们,苦难与死亡是罪的结果。为什么人人都有一死?就是因为人都犯了罪。我们知道许多生命还在作婴孩的时候,就受苦而死;他们本身还没有实际犯下什么罪行。所以我们能说,如果不是「神不公义,竟然刑罚无辜的人」,就是「那些婴孩以某种角度看,生来就已有罪了」。如果他们是有罪的,他们是怎样犯罪的呢?除非我们接受「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林前十五22;罗五12, 18)这个前提,否则就无法解释这现象;而除非「代表原则」成立,否则那些婴孩无法在亚当里犯罪。
虽然我们没有亲自犯亚当所犯的罪,我们也要为亚当所犯的罪受刑罚。亚历山大•赫治博士说:
「亚当公然犯罪,这罪债因为神的公义,马上就记在他每个后裔的账上了。每个亚当的后裔刚一出生,即使还没有实际犯下任何罪行,就已经背负罪债了,所以世人才刚出生,就无法接受圣灵对他们的影响了,而他们一切的道德与属灵生命又都只有靠圣灵的影响才有办法成全......,并且在他们的本性里已经有一个倾向罪恶的趋势;而且罪本身有一个特性,就是会使人倾向罪;罪单单因为有这个特性,就当受刑罚了。自从人类堕落以后,人的天性仍然保有他本来的理智、良心与自由意志,所以人仍然是一个要负道德责任的受造物。但是他的灵性已经死了,完全厌恶履行他对神的义务,也是不能履行,却又根本不能改变他自己罪恶的本性,或是改变内在的道德倾向,或是安排他自己接受改变,或是与圣灵合作使这样的改变发生。」(注十)
〖 六、神的恩慈与严厉 〗
综观人类堕落的事实和堕落的程度,真是令人羞愧得抬不起头来。这证明一件事,就是「人所宣称的一切善良都站不住脚,唯一的盼望是在于全能神至高无上的恩典」。阿民念主义说:「人的能力因为神的恩典而得以恢复,所以不是全然无能为力」,这与事实不符。圣经、历史和基督徒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绝对没有这回事,反而告诉我们人堕落之后就败坏,一直倾向罪恶,这种倾向只有靠神的恩典介入才能克服。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人的堕落比人想象的更深,而神救赎的恩典也比人想象的更荣耀。基督徒如果领悟这些深奥的真理,就会对自己绝望,转而无条件地投入神慈爱的怀抱中,并且抓住这人不配得的恩典,因为只有这恩典才能拯救他。
无论在属灵的世界或属物质的世界里,我们应该都能够看到神的恩慈与严厉。人的一生有许多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虽然我们不喜欢,还是必须承认它是存在的,也是必须面对的。整本圣经提到恶人最终所受的折磨,真是恐怖得难以形容;尤其基督说的话更是严厉,光是马太福音就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五29-30;七19;十28;十一21-24;十三30, 41-42, 49-50;十八8-9, 34;廿一41;廿二14;廿四51;廿五12, 30, 41;廿六24)。当然如果一个教义是基督亲口说的,不管我们多么不喜欢,也不能忽略它。恶人在来世一旦脱去一切的束缚,就会直奔罪恶,亵渎咒诅神,愈沉沦于无底坑的深处,就愈趋向败坏。那时恶人受刑罚永无穷尽,因为他们犯罪永无穷尽。再者,神刑罚恶人所彰显的荣耀,和神赏赐义人所彰显的荣耀是相同的。今天许多人对基督教漠不关心,主要就是因为基督教的牧师没有强调这些基督一再教导的真理。
在物质世界里,我们可从战争、饥荒、水患、灾难、疾病、痛苦、死亡以及各样人类的罪行上看到神的严厉,这些事临到不义的人,也同样临到义人。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里,而且这世界没有一处不在这位无限完全的神掌管之下。
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22节说到「神的恩慈和严厉」。自然主义(Naturalism)无法充分解释神的恩慈,也无法充分解释神的严厉;阿民念主义高举神的恩慈,却忽略神的严厉;唯有加尔文主义对二者均有充分的体认。唯有加尔文主义同时阐明四件事实:一、神永恒无限的爱;二、神为他的子民预备救赎;三、神甚至牺牲他的独生子在十字架上;四、在罪人与圣洁的神中间有可怕的深渊相隔。「 神是爱」固然不错,但是这句话必须和「我们的 神乃是烈火」(来十二29)放在一起看。任何神学体系如果忽略或轻视这两个真理中任何一项,那么不管它讲得如何头头是道,也必然是一个畸形的体系。
「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十分严厉,令人厌烦。但是我们必须切记:人千万不可以为了要发展一个合我们胃口的新系统,就任意妄为。我们必须把一切发现的事实纳入讨论。人类的真面目这样被揭穿,当然会让还没有重生的人不高兴;所以有许多人起来,企图找出一套迎合一般人胃口的教义体系。人堕落到一个地步,即使有一套理论能使他部份摆脱对神的依靠,他也会乐于倾听。人就是希望作自己命运的主人,掌管自己的灵魂。罪人失丧灭亡的无助情形应该常常摆在他们面前,因为除非他们体会这个真理,否则他们绝对不会寻求神所设立的唯一救法。可怜的人啊!真是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不但全然无能为力,也没有任何趋向神的倾向。更可怕是,人是一个真正的叛徒,与耶和华为敌,僭越神、亵渎神。
我们已经讨论了「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它也被称作「原罪」的教义。我们先讨论它,好让我们对预定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如果我们把神的真理比喻成一幅图画,那么这一面确实非常晦暗;但是这图画的另一面则是神救赎的荣光。这两项真理必须互相对照,才能充分体会。
〖 七、经文根据 〗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后一9)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二1-3)
「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 神。」(弗二12)
「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 神的国。』」(约三3)
「就如经上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12)
「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十四4)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林前一18)
「主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要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有一宗人,自以为清洁,却没有洗去自己的污秽。」(箴卅12)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五21)
「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哪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八19)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约十四16)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
(注一) 〈西敏信条〉九章3节
(注二) Luther, 《意志的捆绑, Bondage of the Will》(英译本) p.125.
(注三) Warburton, Calvinism, p.48.
(注四)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s, p.440.
(注五) W. D.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p.125-127.
(注六) A. A. Hodge, Pamphlet, Presbyterian Doctrine, p.23.
(注七) A. A. Hodge, 同上,pp.19, 20.
(注八) Warburton, Calvinism, p.34.
(注九)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p.198, 199, 201.
(注十) A. A. Hodge, Pamphlet, Presbyterian Doctrine. p.21.
(注十一) R. L.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330.
〖 一、内容叙述 〗
拣选论应该可以看成是预定论在一个特别领域上的应用。我们探讨预定论,如果把范围缩小到「和罪人得救有关」的事,预定论就成为拣选论了。既然圣经主要在谈罪人得救赎的事,所以拣选论当然特别醒目。预定论探讨的重点,拣选论也探讨;而且神既然是一位无限的、有道德的、有位格的神,所以神的拣选(Election)就是「神在决定救恩要向谁施行时,神的意志所作的永恒、绝对、不变而有效的决定」。而拣选论最常被强调的部份就是它绝对的至高无上主权。
改革宗信仰一向认定宇宙中有一个永恒的神圣谕旨;人类彼此的差别还没有显出来,善恶功过还没有作出来,这谕旨就把人分成两大类:一类人得永生,另一类人受永死。这谕旨指明那些在亚当里堕落的人,神对他们有什么计划。他们因为亚当堕落而有罪、败坏;他们整个人的动机都错了,无法靠自己作成救恩。他们失去了求神怜悯的权利,神本来可按着他们的悖逆使他们全都与堕落的天使一样受刑(来二16),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从他们中间拣选一批人,把这批人从这罪恶中拯救出来,带他们进入蒙福与圣洁的境界。没有蒙拣选的人则仍旧在他们先前的败坏中,他们被定罪是因为自己的罪孽。他们受刑决不冤枉,因为神不是只把他们当成「人」来处置,也是把他们当成「罪人」来处置。
〈西敏信条〉对「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是这样说的:
按照神的谕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神选定得永生,其余的人和天使被预定受永死。人和天使如此被选定或预定,都是出于神特定(个别)又确定(不可改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这些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也按照他奥秘的计划与美意,在基督里拣选的,使他们可以得到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与慈爱,并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也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在信仰与善行上的坚持,或(根据)受造界其它任何事物,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原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惠得着称赞。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借着圣灵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呼召他们对基督生发有效的信心,并使他们被称为义,成为神的儿女,成圣,因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这一切恩惠只临到蒙拣选的人。至于其他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注一)
我们必须清楚了解拣选论,因为我们对拣选的看法会决定我们对神、对人、对世界与对救赎的看法。加尔文说得好:
除非我们认识这永恒的拣选,否则我们就永远不能心悦诚服地说:「我们得救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所谓「永恒的拣选」,意思是说「神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赐下得救的盼望给所有的人,而是只给一些人,没有给另外一些人,使人们明白得救是他的恩典」。如果有人忽略这个原则,势必会使注意力从神的荣耀转移到别的地方,并且逐渐失去真实的谦卑」(注二)。
加尔文承认,有些人对拣选论很困惑,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事比『全体人类中有些人被预定得救,其他人被预定灭亡』更不合理了。」
改革宗神学家不但从圣经归纳出拣选的教义,也把这个拣选的原则应用在他们生活中,并且不是东拼西凑,而是首尾一贯地解释他们真正在他们周围的人身上看见并感受到的属灵经验。只有神的心意,或者干脆说只有预定论,才能解明善与恶、圣徒与罪人的区别。
(注一) 〈西敏信条〉三章3-7节
(注二)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一章1节
〖 二、经文根据 〗
我们讨论这问题,首先要问这是不是圣经的教导。我们先看保罗在以弗所书说的一段话:「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一4-5),保罗在罗马书八29-30也说到从永恒的这端贯穿到那端,神所行的一连串宝贵的救赎作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预知」、「预定」、「呼召」、「称义」、「得荣耀」,这些神的作为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了其中一个,原则上其它的也必然随着来。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用的都是「过去时态」(past tense),因为在神来说,原则上他的计划才刚拟定,随即执行,也必然成全。华腓德博士说:「这五个环扣在一起,构成一个牢固的锁链,一切被神的恩典分别出来的人,都会借着他的恩典一步一步被带领,至终进入荣耀的大结局,照着神的应许模成神独生子的形像。是『拣选』使这一切发生,因为『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注一)
圣经告诉我们,拣选是过去发生的事,和个人的善行无关,完全出于神的至高主权。「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如果拣选论错了,那么我们大可请问,使徒保罗讲这段话要表达什么东西?华腓德说:
我们已经清楚晓得,因着神的至高主权,以撒被接纳、以实玛利被遗弃、雅各被拣选、以扫被遗弃,这些都在他们还没有出生、善恶还没有作出之前就发生了。这段话很明显告诉我们,得救的事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发怜悯的神。他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圣经用很尖锐的笔法要我们把神看成是窑匠,他手所作的器皿都有他的安排,好使神在他们身上可以完成他的旨意。我们可以保证,就着人类语言所能表达的范围,我们找不到比这更适当的话,教导人明白预定论最高深的部份。(注二)
就算我们只有保罗这一段话,那也够了;保罗这段话够清楚,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拣选论在圣经中确实有一席之地。而当我们参考〈西敏信条〉所引用的经文时,就发现拣选论有大量的圣经证据。如果我们承认圣经是神所默示,是众使徒与众先知在圣灵引导下写成的,没有谬误,那么保罗这段经文就已经足以证明了。这样看来,我们如果遵循圣经无可辩驳的见证,就必须承认:「拣选论,或称预定论,是不变的真理」。如果我们要对神的计划有一个全盘的了解,就必须接受预定论。所有的基督徒总得相信某种拣选论;虽然圣经并没有明说拣选的细节,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确实有拣选,这是一个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
基督向门徒清楚宣告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乃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基督这样说,是表明「神的拣选」先发生,是原因,「人的拣选」后发生,是结果。但是阿民念主义滥用神的恩典,认为得救是人的拣选。这样说是次序颠倒,把人的拣选说成是最首要、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圣经没有一次说过,神预见受造物的行为,就按着他所预见的,仔细调整他拣选的计划。神的旨意决不被受造物的意志影响。
保罗对这拣选的至高主权有清楚的教导。他说:「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又说「基督为罪人死」(罗五6)。我们从这两段话清楚看到,神向我们施慈爱,不是因为我们好,而是因为我们虽然坏,他仍然拣选我们。是神「拣选人,使那人与自己亲近」(诗六五4)。阿民念主义把这个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拿走,放到人的手中。任何信仰体系,如果是把「神的拣选」换成「人的拣选」,就还没有达到圣经教导的标准。
在以色列远离神的黑暗时期,何以有些人与其他人有区别,又为什么有一批余剩的民被保守,原因就在这拣选之道;其实这道理在别的时期也是一样。「但我在以色列中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王上十九18)。这七千人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站立得稳。圣经明说,神为自己保守那七千人,他们才得以成为余民。
神为了他选民的缘故掌管整个历史的演变(可十三20)。他们是「世上的光」,也是「世上的盐」。至少在世界历史中他们是少数,却有多人因他们蒙福。神因为约瑟赐福波提乏全家,又肯为十个义人的缘故不毁灭所多玛城。他们被神拣选,自然也包括被拣选可以听福音蒙恩,因为如果这件事被漏掉,拣选的最大目标就难以达成。其实神拣选他们,是要他们得着永生所包含的一切福气。
除了一个人被拣选得生命外,还有所谓「整国拣选」(national election),就是神预定某些民族与群体先知道信仰的真正内容,并且在外在环境上也特别有机会接触福音。神显然拣选了某些国家,使他们比其它国家先拥有更大的属灵祝福与地上的祝福。犹太人、欧洲部份国家以及美国都是这种「整国拣选」的好例子。
整本旧约多次提到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 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犹太人被神拣选,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功劳,也不是因为他们看起来比较尊贵,以致感动了神,使神拣选他们高过其它民族之上。「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脱离埃及王法老的手」(申七7-8);「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十15)。如果我们把以色列人蒙神拣选的尊荣和其它民族所受的待遇相比,就会深深体会以色列人被神拣选,完全因为神的爱。以色列人本身并没有丝毫功劳配得神的拣选。
当圣灵禁止保罗在亚细亚省传福音时,他在异象中看见有一个欧洲人在海的那边招呼说:「请你过到马其顿来帮助我们」。这样一来,世界的这半边因为神的至高主权就无法先听到福音,另半边则得了先听福音的特权。如果当时这呼声来自印度海岸,也许今天欧美的文明程度还比不上西藏居民呢!神以他至高的主权施行拣选,使福音往西传到欧洲、美洲,而东、北、南方的人则仍在黑暗里。我们也找不到理由为什么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蒙拣选,而不是埃及人或亚述人的后裔被拣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耶稣降生时,英美二国还完全没有开化,后来却拥有那么丰富而重要的属灵特权,并且将福音广传。世上各国对不同的宗教在先天上就有不同的距离,有的国家本来就和某种宗教比较接近,他们的国民要认识这宗教也比较方便。为什么会有这种种的差异?我们只能说神的美意本是如此。
圣经所还说到第三种拣选,就是神拣选人得到外在的蒙恩管道(Means of Grace),例如听福音、读圣经、认识基督徒,并且分享福音带来的文明成果等。没有人能说他要在哪个特定的时候出生;生在哪个特定的国家;作白种人,还是作其它肤色的人。有的孩子生来富贵,身体强健,又享尊荣。有的孩子生于贫困之家,无尊荣。有的孩子居住的地方蒙神眷顾,家庭也已经基督化,在福音真光的一切祝福中长大。有的父母身在罪中,又挥霍无度,完全没有受到基督教信仰的影响。这一切的环境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决定的。当然没有人能断定孩子自己有什么功德,使他们得到神特别的恩典而与别人不同。
进一步说,神原本可以把我们造成牛马,却按他自己的形像把我们造成人,这不是神自己决定的吗?如果一只牲畜因为它不会讲话而怪神不公平,我们有谁会点头附和呢?这一切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施行护理的大能,与人的拣选无关。「阿民念主义试图要把上述这些事与他们对神至高主权的认识加以调和,但是他们对神的至高主权其实认识不清、错误百出。他们提出普恩论(universal grace)与普救论(universal redemption)这些不合圣经的说法作为调和,但往往连他们自己也不满意这样的解释;他们最后终于承认这事是奥秘,不能解释,只能说这是神的至高主权与神不可测的旨意所造成的。」(注三)
我们或许还可再提第四种拣选,就是某人适合某种职业。这人有特别的天赋作政治家,那人则有特别的天赋作医生、律师或音乐家、艺术家。有人天生比较漂亮、聪明,或者性格比较好。以上四种拣选原则上都一样。阿民念主义承认第二、第三、第四种拣选,却否认第一种拣选,其实真正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每一种拣选都是「神给了这人一些东西,却没有给那人这些东西」。无论是世上的普遍现象,还是我们的日常经验,都显示神赐福给我们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没有任何条件,也与我们过去的功劳或行为无关。我们如果蒙受神特别的恩典,只应该感谢;如果没有蒙受神的恩典,也没有抱怨的理由。至于「为什么这个人被摆在一个环境,使他信而得救,那个人却没有」,这实在是一个奥秘。我们不能解释神的安排,但是我们确实知道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等到我们的知识达到完全的那一天,我们就会看见他作每一件事都有充分的理由。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普遍来说,一个人的外在环境确实会决定他的命运」。至少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就没有机会得救。甘宁汉有段话说得好:「在神治理世界的法则中,『享受外在的特权』,或说『拥有恩典的管道』,与『信心和救恩』之间总是有关系的。从这角度来看,没有『恩典的管道』就得不到『救恩』。我们根据整本圣经的主旨可以放心地说,如果神按着他的至高主权没有使这人享受『恩典的管道』,他就没有赐给这人信而得救的机会与能力。所谓『恩典的管道』,就是指『接触那唯一得救之道的机会』。」(注四)
加尔文主义者坚信,神与人的关系有集体的一面,也有个别的一面。神不但把全人类当成一个整体看待,也对那些真实得救的人有个别的带领。他拣选某些特定的人得永生,也使他们拥有一切得永生所必经的管道。他们承认圣经有些地方只提到神拣选整个国家,或是拣选一批人,使他们在外在的事物上享受特殊的权利,但是他们坚信圣经还有许多地方单单教导我们,神拣选特定的个人得永生。
当然,有人根本不承认有拣选这回事。他们一看到「拣选」两个字,就好象碰到一个刚从黑暗阴影冒出来的可怕东西,好象从来没见过。但是单单在新约圣经里,有好几个字都有「拣选」的意思,例如Eklektos, ekloga, eklego(elect, election, choose),这些字出现了四十七次或四十八次之多〔可参阅《杨氏经文汇编》(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有人承认圣经有这个字,却企图冲淡这个字的意思。他们说他们相信一种「有条件的拣选」,认为「神因为预见某人有信心,会听从福音,所以拣选那人」。当然这种讲法绝对不是一般人对「拣选」的概念,而是把「拣选某人得救」冲淡成「认出某人会得救」或「预言某人会得救」了。
如果神是依据「人是否相信」与「人是否听从福音」来拣选人,那么神就是留意专门拣选一种人,而这种人被神拣选,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会「自己拣选自己」;这说法其实是不信的人对我们的嘲讽。在阿民念主义的思想体系里,拣选已经变成一个空洞的名词,意思暗昧不明,只会使这题目的讨论更迷糊、更混乱。如果神的拣选只是「他预先认出某人将会有信心」而已,那么这种拣选是冒牌货,其实根本不能算是拣选。有些阿民念主义者顺着他们的观念推演出下列各种教义:「人能接受神的救恩,也能拒绝神的救恩」;「如果他接受了神的救恩,也还有再次堕落的可能」;「信徒离世的那一刻才是神颁布拣选谕旨的时候,好象他直到那时候才能确定得救」。
神不只拣选人类,也照样拣选天使,因为他们也是神创造的一部份,并且在神的管理之下。有些天使是圣洁的、快乐的,但是有些是犯罪的、忧愁的。我们既然相信在人间有预定,照样也相信在天使中也有预定。圣经提到「拣选的天使」(提前五21)和「圣天使」(可八38)与犯罪的天使和魔鬼相对,可以证实这种说法。相关的经文还有:「就是天使犯了罪, 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4);「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他的使者去争战」(启十二7)。我们读了这些经文,就知道达布尼说的没错:「在灵界也有两种等级:有圣洁的天使,也有犯罪的天使;有基督的仆役,也有撒但的仆役。他们受造时都圣洁而快乐,以天庭为居所,因为神的圣洁与善良足以证明他绝不能造出罪恶的受造之物。罪恶的天使是因为犯罪而自愿放弃他的地位,永远被逐出天堂与圣洁之外。那些守住本位的天使是神拣选的,他们圣洁与蒙福的地位永远确定。」(注五)
保罗并不打算解释「神既然公义,怎么可能『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撇下谁就撇下谁』呢?」。反对者质问:「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意思是「神怎么可以责备那些因着未蒙他怜悯、所以也就无法得救的人?」),保罗只是将这整件事归于神的至高主权,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九19-21)。(要注意保罗在这里说的,不是从不同种类的泥造出不同的器皿,而是「从一团泥里」造出不同的器皿,这个贵重,那个卑贱)。保罗没有把神从他的宝座上拉下来,受我们人的质询与审问。他奥秘的旨意,除非神愿意指示,否则人不能解释。天使也想察看,却是战兢。当保罗说了这话以后,就好象伸手禁止我们再往前多走一步。阿民念主义假设「神给每个人足够的恩典,所以各人受赏受罚,完全看他是否善用他所得到的恩典」,如果这个假设正确,那么就没有难题需要解明了。
〖 其它的经文根据: 〗
「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
「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
「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廿四31)
「若不是主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只是为主的选民,他将那日子减少了。」(可十三20)
「被 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一4)
「唯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
「我在 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提前五21)
「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罗八33)
「 神的回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4-5)
「所以我为选民凡事忍耐。」(提后二10)
「 神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着 神选民的信心」(多一1)
「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被拣选的人。」(彼前一1)
「在巴比伦与你们同蒙拣选的教会问你们安。」(彼前五13)
「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彼前二9)
「因为 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五9)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 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六65)
「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约十三18)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
「他所拣选雅各的子孙哪!」(诗一○五6)
「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九23)
(也请参考本章已经引用的经文:弗一4-5;罗九11-13;八29-30等)。
(注一) Pamphlet, Election, p.10.
(注二)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50.
(注三)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98.
(注四) 同上,p.467.
(注五)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230.
〖 三、理性的证明 〗
如果人承认「完全无能无力」或「原罪」的教义,就得承认「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因为我们可以按着逻辑从「人完全无能无力」推演出「神无条件拣选」。如果我们从圣经的教导和自己的经验知道:「人类生来就在罪恶败坏中,完全不能靠自己得救,更没有权利要求神拯救他」,那么任何人得救,一定是因为神拣选了他,使他成为神施恩的对象。神爱堕落的人类,并且以实际的行动表现这爱,于是拣选无数的人得救」,并且预备了一位救主,使他作得救之人的领袖与代表,承担他们的罪恶,代偿他们的罪债,为他们取得救恩。圣经总是将拣选的谕旨归因于神的爱,圣经也总是不厌其烦地把我们的眼目从谕旨本身转移到谕旨后面的动机。人得救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神的慈爱与恩典,而且这慈爱与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加尔文主义用最诚实的态度将这道理讲得最完整。
救恩实在是神的恩典,而这特点借着个人蒙拣选可以看得最清楚。那些宣称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却又否定拣选论的人,是立场前后不一致。受圣灵默示的圣经作者用尽各种办法表明一件事,就是:「神拣选人完全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是根据他无条件的爱,并且刻意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显出这恩典与慈爱」。
神既然统管全宇宙并且审判全宇宙,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来对待有罪的世人。他有充分的理由赦免一些人,定另外一些人的罪。既然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就有权利「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人得救不在乎那定意的,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施怜悯的神。至于为什么有人得救,而且是这人得救,而不是那人得救,这只有在那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神那里才能找到答案。正因为这样,所以神才在创造世界以前,拣选那些承受永恒的福气为基业的人。圣经作者特别强调这点,好让每一个信徒都确实知道,神在万古以先就特别拣选他,而且他现在每天的生活就是在完成神从创世以来为他所安排的伟大计划。
「永恒且无条件的拣选」(eternal and unconditional election)这个教义有时候被称为改革宗信仰的「核心」。它用在救赎上,就强调「神的至高主权与恩典」,阿民念主义则强调「人的信心与顺服的工夫」。加尔文主义认为「神独自拣选那些日后会成为天国后嗣的人,就是那些他要分享他丰富荣耀的人」,阿民念主义则认为「归根究柢来说,人是否会成为天国后嗣,最后是人决定的」。这说法至少有一个毛病,就是不够谦卑。
或许有人会问:「神为什么救这些人,不救那些人?」这是神旨意的奥秘。在每个人都不配接受救恩的情况下,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甲接受救恩,乙不接受救恩」。神为什么愿意给我们恩典,拣选我们?这只能使我们敬畏,令我们惊讶。我们无论是里面的性格或是外在的行为,显然没有丝毫可以吸引神垂顾爱怜的地方,因为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本为可怒之子,与别人一样(弗二1-3)。我们只有赞叹,惊异,与保罗一起说:「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更奇妙的不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没有拣选全部有罪的人类得救」,而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居然会要拣选人」。其实哪怕神只拣选一个罪人,也足够让我们百思不解了。我们只要想到罪恶多么可恶、应该要受何等的刑罚,再想到神是多么圣洁、多么恨恶罪恶,就要惊讶那么圣洁的神居然愿意去救一个罪人!更何况神没有拯救所有的人,不是因为他不愿意,而是因为一个我们还不能完全解释清楚的理由,使得神如果拯救所有的人就违反神完全的公义。
有人反对这种看法,因为他们断定「神如果这样作,就是任性、霸道、不讲理」。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奥秘,他们断定神不讲道理,其实他们才是不讲道理,因为他们根本是在说一件超过人类所能理解的事。至于神为什么拯救特定的人、放弃其余的人, 一定有神的理由,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但四35)。神确实是「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某些人成为他的后嗣(弗一5),但这并不代表神拣选人或遗弃人是没有理由的。如果一群叛军被剿平,王下令他们每十个人中要挑一个人出来杀掉,那么这个人被杀是有原因的,只是这原因不是这个人决定的。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拣选这个人、放弃那个人,只是神没有告诉我们那理由是什么。
『至高在天全能神,岂不能随意施恩?
选此得生,任彼沉沦,仍显其公义与慈仁!
世人岂可向神强嘴,说造他的主不算公平?
主言一发,如同雷电,足使大千世界化灰烬。
我的心哪!真理如果如此光明,竟然使你眼花缭乱,
神所启示的话语你仍要听从,且要等候他的审判大日来临』(注一)
(注一) Quoted by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anism, p.34.
〖 四、信仰与善行是拣选的结果,不是拣选的原因 〗
不管是神普遍对万事的预定,或是神特别对某些人的拣选使他得救,都不是因为神预先在受造物身上见到任何行为,才这样预定或拣选。改革宗在这方面的教义已经在〈西敏信条〉中讲得很清楚:「虽然神知道在任何清情况之下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不是根据他对那件事情的预见,也不是因为他预先知道它在当时的情况中将有何发展。」(〈西敏信条〉三章2节);在十六章2-3节又说:
因遵守神的诫命而做的那些善行是「又真又活的信心」所产生的果子和证据。藉此,信徒表明他们的感恩,强化他们的确信,帮助其他弟兄长进,彰显(所信的)福音,堵住仇敌的口,并且荣耀神。信徒是神的作品,是在基督里为着行善的目的所造成的。既然得到成圣的果子,他们的结局乃是永生。
他们行善的能力一点也不属于自己,而是完全得自基督的灵。他们若要有行善的能力,除了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必须有圣灵在他们心里运行,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但他们不应该因此就逐渐怠慢,仿佛除非圣灵有特别的感动,他们就不必履行义务一样;反倒应该奋力挑旺在他们里面从神来的恩典。(注一)
所以神虽然预见人有信心与善行,但是这信心与善行绝不能成为神拣选人的原因,反倒应该说是神拣选人的结果与证据。人有信心与善行,表示人已经被神拣选而得重生。如果我们以为信心与善行是神拣选的原因,就是又把我们放在行为之约中,在时间里看神的旨意,而不是在永恒里看神的旨意。神如果这样作,就不是预定(pre-destination)而是后定(post-destination)了。这种说法是颠倒圣经的教导,因为圣经认为信心与圣洁是拣选的结果,而不是条件(弗一4;约十五16;多三5)。圣经说我们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被拣选了,表明我们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功劳,因为「从创立世界以前」这个惯用语的希伯来文显示这件事是「在永恒里就作成了」。阿民念主义者说保罗所说的「拣选不在乎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其中的「行为」指的是「将来的行为」,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保罗的看法完全相反。
保罗说神拣选人,目的是「使人在 神前成为圣洁」(弗一4),这就足以驳斥「神是根据预知而定出拣选的谕旨」的说法了。保罗坚称救恩「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9),又说:「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加尔文主义认为神是「在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前就拣选人」,而不是「看到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后才拣选人」。简单的说,这个教义认为神不是感到他施恩怜悯的对象有任何功德与善行,因而救赎那人。「罪人得拯救,不在于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乃在于神施怜悯。整本圣经都为这真理作见证,从来没有改变。圣经不断重复这个教导,又把它各种引申出来的论点都说得一清二楚,以致拣选的背后绝对不可能还潜伏什么与人的性格、行为、环境有关的因素,因为人的性格、行为、环境都是神拣选的结果。即使神预见人的性格、行为、环境,也不影响神的拣选。」(注二)
就是一般的事物,我们也不能根据「预知」来「预定」,因为必须是确定的事才能被「预知」,事情如果还不确定,我们对它的预知就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事情要确定,必须「预先被决定」,也就是「预定」了;所以应该是根据「预定」来「预知」,而不是根据「预知」来「预定」。全能的神有至高主权,统管全宇宙,不能根据他对或许会发生之事的预知来支配他的行动。整本圣经都说「神的预知是取决于神的意旨」,只因为神预定了,所以才预知。神的预知只是把「他旨意中预定的未来之事」重抄一遍;而世上万事在神护理的掌管下进行,也只是执行他包罗万有的计划罢了。神对未来之事的预知,不管是世界大事,还是生活细节,都是根据神所预定的计划(耶一5;诗一三九14-16;伯廿三13-14;廿八26-27;摩三7)。
不过有一段圣经常被人认为是教导「神是根据预知来拣选人,或者甚至是根据预知来预定万物」。我们现在就要特别讨论这点。这段圣经是罗八29-30:「因为预先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这里的「知道」,有时候不只有「悟性上知道」的意思,偶尔也有别的意思,例如我们说一个人「被认识」,是指这个人是神特别施恩的对象。例如圣经说犹太人:「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保罗说:「如果有人爱 神,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耶稣说:「我认识他的羊」(约十14, 27);又对恶人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七23)。诗篇第一篇则说:「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
上面这些经文里说「知道」或「认识」一个人,不只是「知道这个人存在」而已,因为这样的认识可以指义人、也可以指恶人,不会被用来说「我只认识你们」。这个「知道」或「认识」只用来指被拣选的人,与「神爱他、施恩给他、悦纳他」有关,甚至就是同一件事。所以罗八29所说的「预先被神知道」,其实有「预先被指定,成为神特别眷爱对象」的意思。罗十一2-5「 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就说得更清楚了。保罗在这里把「预先被知道的百姓」与以利亚时代「神为自己留下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相比,第5节又说:「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显示第2节中「神预先知道的人」和第5节「蒙拣选恩典的人」是同一批人,所以「他们被预知」,意思是「他们被预定得神恩典」。请特别注意罗八29中「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并不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作出好行为」,而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蒙恩被神拣选」。况且如果保罗在这里用「预知」有「神纯粹根据预知来拣选」的意思,那么就显然与他说「神是照着他的美意来拣选」(弗一9)矛盾。
阿民念主义把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夺去,放在人的手里,使全能神的心意被悖逆之人飘忽不定的意志支配,又使暂时的事件成为神永恒行动的原因,更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批有主权而且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决定他旨意与行动的受造者。这把神描绘成一位年迈的慈父,尽全力要他的儿孙学好,但是常常因为儿孙悖逆而一筹莫展。这么说还是太客气了,其实阿民念主义简直把神说成是「拟定了一个计划,但是历世历代以来总是失败多,成功少,以致让无数的人下地狱,很少的人上天堂」。这么荒谬的教义既不合圣经,不合理性,更羞辱神。反观加尔文主义,会让我们发觉神实在是一位伟大的神,无限完全,照着他的美意施怜悯,行公义,并且真正掌管人间万事。
圣经的教导与基督徒的经验都显示,人虽然是因着信心与悔改而得救,但是连信心与悔改都是神的恩赐。「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弗二8)。亚该亚的基督徒是「蒙恩信主的」(徒十八27)。一个人不是因为信基督而得救,而是因为他被神拯救才信基督。连信心的起头,或是人心里有寻求救恩的倾向,也都是神施恩的结果,是神所赐的。保罗常说我们得救是「藉着」(through)信心,显示信心是「工具之因(instrumental cause)」。保罗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得救是「因为」(on account of)信心,因为如果这么说,就是把信心当成「功德」了。(译注:弗二8和合本译作「因着信」,但译作「凭藉信」更合原文)。照样,我们可以说得救的人是「按着(in proportion to)他们善行的多寡」得赏赐,但决不是「因着(on account of)善行」得赏赐。奥古斯丁说:「神的选民被选为神的儿女,是好使他们有信心,而不是因为他预见他们有信心」,也是这个意思。
悔改也是神所赐的。「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 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五31)。保罗责备那些不明白「是 神的恩慈领他们悔改」的人(罗二4)。耶利米呼求:「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 神。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受教」(耶卅一18-19)。又例如施洗约翰在母腹中被圣灵充满(路一15),这与约翰自己有什么关系呢?耶稣对他的门徒说:「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十三11)。以「神预见人有信心」为拣选的根基,等于说「我们被预定得永生,是因为我们相信」,但是圣经的说法正好相反:「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们得救「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保罗虽然勉励我们要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但是这是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中运行。正因为神在我们心里作工,我们才努力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二12-13)。诗人告诉我们「当 神掌权的日子, 神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所以一个人能归向神,是神特别的恩赐,出于神的至高主权。罪人本身并没有力量归向神;他能归向神,是因为他还没有任何属灵的好行为以前,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更新了。
保罗也说仁爱、喜乐、和平、恩慈、信实、节制......等美德并不是使人得救的功德,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23)。保罗自己被拣选,能明白神的旨意,并且行出神的旨意,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到他能这样行(徒廿二14-15)。奥古斯丁说:「神的恩典并不是先找出有资格被拣选的人,然后去拣选他们;神的恩典其实是使被拣选的人合乎被拣选的资格」。他又说:「神的良善不只给叩门的开门,更是促使他们去叩门,去求问神」。路德也说:「单单神自己在我们里面藉着圣灵运行,使我们生出美德,并且按着这些美德赏赐我们」。约翰说:「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这些经文都清楚告诉我们,信心与善行是神在我们里面动工的结果。我们不是因为善良被拣选,而是被拣选以致我们成为良善。
可是善行尽管不是救恩的根基,善行却是救恩绝对不可或缺的果实与证据。信心生出善行,正如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自然。虽然善行并不使我们在神前称义,但是善行与信心的关联密切到一个程度,真信心必定产生善行,没有信心也不会有真善行。我们的得救不是「出于行为」,而是「为要叫我们有好行为」(弗二9-10另译)。一个基督徒如果真正得救,就必定会有好行为,否则会觉得不自在。雅各指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耶稣也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基督徒行善应该像呼吸一样自然。人不是靠呼吸才得生命,而是因为有生命才呼吸,并且只要人活着,自然就会呼吸。善行是神的荣耀,所以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照在人前,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注意荣耀不是归给你,而是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因为唯有他才配得。
圣经告诉我们人是靠恩典得救。如果我们接受这个真理,那么加尔文主义就是合理的教义,任何与此相背的教义都不符合圣经,并且带来混乱。当然加尔文主义有它奥秘难解的地方,如果我们要一个人设计救恩的计划,他绝对不会想到加尔文主义。可是如果只是因为加尔文主义不合我们的想法,就把这个圣经的教导抛到九霄云外,等于把造物主带到法庭,让人的理性来审问他。人如果只是因为不能测度神,就否认神的智能与公义,又宣称神的启示是骗人的谎言,这实在是最愚昧的事。
「人的理性如果属乎肉体,自己的能力也还没有被神洁净,就想解开神的奥秘,实在是放肆,极其危险。使徒保罗看到神的奥秘,只高声赞叹说:『深哉,何其难测』,又说:『谁知道主的心!』。保罗如果是阿民念主义者,就会说:『神是拣选那些他预见有信心、又能坚持到底的人』了!」(注三)。如果神是根据人的善行拯救人,那么救恩就没有丝毫奥秘可言了。
本书介绍的是一个「排除一切人的夸耀,也认定救恩的每一个环节都纯粹是恩典,没有掺杂任何人的功德」的教义。神不是根据人的善行来拯救人,而是拯救人使人能行善。这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
(注一) 〈西敏信条〉十六章2-3节
(注二)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63.
(注三)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ianism, p.31.
〖 五、遗弃/1.内容简述 〗
绝对预定论(Absolute Predestination)既然说有些人预定得永生,当然逻辑上就表示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我们说神拣选一些人,就代表了神没有拣选其余的人,或说神遗弃(Reprobation)其余的人。如果有些人被拣选,其他人就没有被拣选了。被拣选的人有很大的特权,可以在永恒里享受荣耀,被遗弃的人则没有份;这也是神的作为。我们相信神在亘古就打算让亚当后裔中一部份人一直停留在罪中。为什么有的人一生是这样,有的人是那样?我们只能说,神的旨意是决定性要素。毛子莱(Mozley)说,亚当堕落之后,全体人类都是「一批该受灭亡的人」,又说:「神按着他至高的怜悯,照着他的美意拯救一些人,而让其余的人停留在原来的情形。神把一些人提升到荣耀里,并且赐给他们必要的恩典,使他们有资格居住在这荣耀里;神又遗弃其余的人,不把这样的恩典赐给他们,使他们受永刑。」(注一)
我们讨论拣选的教义,最大的困难当然是未得救的人怎么办。圣经并没有详细解释他们的情况。耶稣的使命是拯救世界,并不是审判世界,所以新约比较少谈「遗弃」的真理。
改革宗的各种信条只要提到「遗弃」的教义,都认为「遗弃」这个教义是预定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西敏信条〉在讨论「拣选」教义时最后说:「至于其他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注二)
一个人如果前后一致,就很难一面主张「拣选」的教义,一面却否认「遗弃」的教义。肯定「拣选」却否定「遗弃」,会使「预定」的谕旨不合逻辑,也不平衡。只提「拣选」而不提「遗弃」,就好象一只受伤的老鹰,只剩一个翅膀还想飞。有人为了建立一个「温和的加尔文主义」(mild Calvinism),而想放弃「遗弃」教义,其实「遗弃」这个字本身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在反对者眼中,这是攻击纯正加尔文主义最容易下手的地方,这刀先劈下去,其余的就好办了。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知道:「温和的加尔文主义」就是「病态的加尔文主义」,而有病不治,就是走上死亡的道路。
(注一)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297.
(注二) 〈西敏信条〉三章7节
〖 2.加尔文、路德、华腓德的看法 〗
为什么得救的人蒙拣选、灭亡的人被遗弃?加尔文直言不讳,认为理由就是神永恒的心意。我们前面引用过他的话,大意是「神造人,并不是每个人的结局都差不多,而是有些人预定得永生,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所以每个人都只会有这两种结局:不是得永生,就是受永死。」他又说:「没有遗弃,就没有拣选。这只是一体的两面」(注一)。加尔文也毫不掩饰「遗弃」这个教义会产生许多问题,不易解决,但是他仍然主张,如果要面对事实,只有这样解释才合乎理性与圣经。
路德也和加尔文一样确定,认为恶人永远灭亡,义人永远得救,当然是因为神的计划本是如此。他说:「很多人认为神的旨意是公平的,居然会任凭一些人不悔改,使他们的心刚硬,并且定他们的罪,他们天然的理性就受不了。但是他已在很多事上显明事实就是这样,而且会一直这样下去。其实照保罗的教导,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所以有些人得救,有些人灭亡,唯一的原因就是:神的旨意要这些人得救,这些人就得救,又要那些人灭亡,那些人就灭亡。」路德又说:「神让有些人心硬、眼瞎,使他们觉得被遗弃,又把他们先交给罪,再因为这个罪责备他们,这从人的智能来看,可能会认为太荒谬了;但是对信徒,对属灵的人来说,这一点也不荒谬。他们知道即使神把全人类都灭绝,也丝毫不影响他的善良。」路德接着说:「这绝不是说神先看到人善良、有智能、顺服,然后使他们有罪、愚昧、悖逆,而是因为他们早就败坏堕落了,并且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来说,神的命令不但不能使他们变得更好,反倒使他们更坏。」路德也引用罗马书九、十、十一章说:「万事都出于神的安排,并且依靠神的安排。在神的安排里,谁应该领受生命之道、谁应该不信;谁应该从罪中得拯救、谁应该仍在罪中刚硬;谁应该被称为义、谁应该被定罪,这些都已经预定好了。」 (注二)
华腓德博士说:「圣经作者绝对没有因为拣选论会导出一些很刺耳的观点,就尽量把拣选论讲得模糊。正好相反,他们很明快地处理这些刺耳的观点,使它们成为清楚明白的教导。例如他们在讨论拣选论时,毫不掩饰有「拣选」当然就有「忽略」(preterition)。新约圣经用Eklegomai这个字表达「拣选」,麦尔(Meyer)就说:「在以弗所书一章4节既然表示有人被拣选,就也表示一定有另外一批人没有被拣选,这是逻辑上必然的结果」。这个说法很正确,也表明一个事实:他们蒙拣选,就表示别人被忽略而得不到救恩。这个教义如果讲得完整,我们就会领悟到:被拣选的人纯粹靠神的恩典得救,而且他们得救不只脱离被定罪的状态,也是脱离一批被定罪的人,而神的恩典对这批被定罪的人没有拯救的效果,所以他们仍然在罪中,没有盼望。圣经再三提到,不悔改的人被遗弃是公平的,因为他们有罪;而那些蒙拣选的人虽然有罪,却白白得救,两者形成强烈的对比。」(注三)
华腓德博士又说:
我们可以猜想,如果有人读到保罗这里的论证(罗十一章以下)觉得困难,有部份的原因是神看起来好象不考虑各人的功过,就任意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局。当然保罗怎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拣选人」,也照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遗弃人」;其实「拣选」和「遗弃」就像是一体之两面,根本分不开。如果保罗说神是以至高主权喜爱雅各,他也就是表示神以至高主权恨恶以扫;如果他宣告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他就同样宣告神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很显然人对这点觉得难以接受,部份原因是没有充分理解保罗的基本观念,这观念就是「神按着自己的公义向罪人发怒,将人定罪」。
论到神向世人施行他的作为,保罗说这里的世人指的是失丧的罪人,而神就是要从这批罪人中间建立恩典的国度。如果不是每个人都是罪人,也许还是有拣选,而且这拣选同样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而且既然有拣选,当然也一定有未蒙拣选,只是这种未蒙拣选的结局不会是刑罚、灭亡、永死,而是另外一种与他们情形相称的结局。这样看来,人不是因为有罪而不被拣选。拣选是神的自由,遗弃也一定同样是神的自由。但是那些被遗弃的人会灭亡,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是罪人。所以保罗的神义论(Theodicy)是以普灭论(universalism of ruin)为基础,而不是以普救论(universalism of salvation)为基础。当人人都该死的时候,如果有人居然能存活,就真是令人惊讶赞叹的恩典;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是神的权利,谁又能向他强嘴呢?(注四)
〖 3.经文根据 〗
遗弃论是公认不讨好的教义。传讲这个教义不是为了讨人的喜欢,而是因为它是圣经中明白的教导,而且从逻辑来看,有拣选论就应该有遗弃论。我们要找出几段经文,证明圣经确实教导这个教义,而且讲得非常清楚,绝对错不了。如果一个人接受圣经是神的话,那么这几处经文就已经够了:「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基督对恶人是「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二8)。「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 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犹4)。「但这些人好象没有灵性,生来就是畜类,以备捉拿宰杀的。他们毁谤所不晓得的事,正在败坏人的时候,自己必遭遇败坏」(彼后二12)。「因为 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 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关于约翰所看见的兽,圣经说:「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它」(启十三8)。我们也可以将这些经文与耶稣告诉门徒「应当为他们的名字记载在天上欢喜」(路十20)和保罗的同工「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四3)对照来看。
保罗清楚说到有一批人是「承受忿怒的器皿」,在神眼中是「适合遭毁灭的」,神对他们「多多忍耐宽容」,好让神可以「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另外有一批人是「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好让神可以「彰显他丰盛的荣耀」(罗九22-23)。保罗论到外邦人则说:「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一28),论到恶人便说「任着自己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二5)。
保罗又说这个福音对得救的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对那灭亡的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二15-16)。基督被钉十字架,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 神的智慧(林前一23;罗一6)。
保罗论到那些灭亡的人说:「故此, 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二11)。他们只是被呼召来看外面的事,虽然觉得惊奇,但仍是徒然,至终要在他们自己的罪中灭亡。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会堂里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要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使徒约翰说耶稣虽然在百姓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之后,接着又说:「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十二39-40)
在末日审判时,基督命令恶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这是最强的遗弃谕旨,而且原则上不论在今世或永世,这谕旨都是一样的。如果神在今世这样作是正确的,那么他在永恒的计划里这样作也一定是正确的。
耶稣曾宣告:「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又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可敬的独一救主对有些人居然是绊人的石头,这真是令人难以理解,但这是圣经清楚的启示。即使当耶稣还是婴孩的时候,就有话说:「这孩子被立(就是「被预定」的意思),是要叫以色列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路二34)。耶稣曾经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十七9),这几句话就显示,未蒙拣选的人是被遗弃的。
耶稣自己说过,真理向未蒙拣选的人是隐藏的,所以他用比喻讲道。圣经是这么说的:「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什么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十三10-15;赛六9-10)
这也是耶稣所说:「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太七6)的应用。如果有人说基督打算让每个人都明白他拯救的真理,他就是与基督自己所说的话矛盾。对未蒙拣选的人来说,圣经是一本打不开的书;这本圣经只「赐给」真基督徒,使他们能看见并且明白这一切的事。以赛亚书六章9-10节重要到一个地步,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它一共有六次之多(太十三14-15;可四12;路八10;约十二40;徒廿八27;罗十一9-10)。保罗告诉我们,唯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人就变得顽梗不化;又说:「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罗十一8)。保罗还引用大卫的话表达同样的意思:「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罗十一8-10) 这样看来,神原本就是要让福音使某些人的心刚硬,而不是要医治他们。
圣经还有许多其它地方也在讲这件事。摩西对以色列说:「希实本王西宏不容我们从他那里经过,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使他心中刚硬,性情顽梗,为要将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样」(申二30)。圣经论到抵挡约书亚的迦南人则说:「因为耶和华的意思是要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灭、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祭司以利的儿子何弗尼、非尼哈犯罪,圣经指责他们说:「他们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虽然法老王对待以色列人实在傲慢凶恶到了极点,但是保罗在解释这件事时,唯一理由就是法老已被神遗弃,而且他的恶是在神的掌管之下,要为善效力:「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参出九16)。
一切被遗弃的人都是心地昏昧,顽固刚硬。如果有人像法老王一样,被说成是神叫他心里刚硬,我们可以确定这种人本来就心里邪僻,被交给撒但也不算冤枉。恶人当然绝对不是因为神直接影响他们才使他们心里刚硬;神只是任凭一些人随从他们心里本来就有的罪恶冲动,以致他们选择要让自己更顽固、更刚硬。例如「神叫法老的心刚硬」,也可以说是「法老叫自己的心刚硬」(出八15;八32;九34)。这是两面的说法;一面是从神看,另一面是从人看。归根究柢来说,人心刚硬与神有关,因为神许可这件事发生,圣经作者也以生动而简单的笔调说神使人的心刚硬,只是我们绝对不应该认为神是使人心刚硬的「直接原因」(immediate cause)和「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因为犯罪的是人,不是神;人要为犯罪负责。
这教义虽然很硬,但是合乎圣经,而且既然圣经这么明白地教导这件事,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如果我们反对,就是与那些还没研究它就充满无知成见的人一样不讲理。赖斯(Rice)说得好:「如果基督教的牧者与信徒能够以作主门徒为满足,肯虚心学习,这对基督教会和世界将是何等的祝福!如果他们意识到他们的能力有限,对于属神的事无知,并且很容易因为天性败坏而有成见,以致犯错,他们就能被圣灵引导,坐在耶稣脚前受教了。教会几乎在每一世代都会因为过度信任人的推理能力而渐趋败坏,招致咒诅。他们面对这个无限超越他们理性的教义,却不觉得需要谦卑求神开启,反而起来宣判它合理或不合理,不明白这完全是神的启示,不是单凭人的理性就能够得上的。他们要靠臆测或推想来明白『神深奥的事』,又不照圣经明显的意义来解释,却照他们有限的理性所作的判断来解释」。他又说:「研究大自然或研究启示录的人,会发现到处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哲学家的责任是以事实为满足,神学家则必须以神所宣告的启示为满足。」(注五) 奇怪的是,许多人研究三位一体的教义,都主张应该舍弃一切成见,不应该单靠人的理性来决定什么才真是神的启示,并且坚持要以圣经为权威准则,不能疑惑。但是研究预定论时,他们却不遵循这个原则。
(注一)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三章
(注二) Luther, Praefat, and Epist. ad Rom., quoted by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92.
(注三)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64.
(注四)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54.
(注五)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3, 4.
〖 4.遗弃论的基础是原罪论,神对被遗弃的人并没有不公平 〗
预定论中的遗弃论认定「神根据他至高而永恒的谕旨拣选一部份人得救,又让其余的人灭亡」。这点乍看之下,显然与我们一般的公义观念冲突,需要为它辩护。我们为遗弃论辩护,是以原罪论作基础。原罪论与「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是同一件事,认为人类全体都堕落了,没有人配得神的恩典。但是神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受当受的刑罚,反倒将人不配得的福气白白赐给一部份的人,又遗弃其余的人。人被拣选纯粹是神的怜悯与恩典,没有人能反对,而人被遗弃而受苦也不冤枉。所以没有人能反对预定论中的遗弃论。如果神是对一群无罪的人颁布预定的谕旨,宣布有一部份人要被遗弃、被定罪,这就不公平了。但是这项谕旨是向罪人颁布,所以没有不公平。「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所以已经受审判了,神的震怒临到那些罪人,不是『倾倒』在他们身上,而是『常』在他们身上(或『住』在他们身上)(约三36;参约壹三14)。这是整个遗弃论的基本概念。所以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八12;九5;十二47;比较四42)。他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要把生命带给世人(六33, 51)。世人已经被定罪了,不需要再被定一次罪,而是需要被拯救。」(注一)
罪人已经没有权利说什么了,只能服在神的旨意之下,等候神的发落。现在神的至高主权临到他。神在某种情况下向某人施恩,我们不能说神这样作对其他人不公平,除非我们否认神是统管宇宙的至高主宰。从这点来看,预定论是认为「全体人类都应该灭亡,而神只让一部份人灭亡」。如果全人类因为有罪早就该受刑罚,那么只有一部份人真的受刑罚,那也是他们该受的,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义人受刑罚,那才是不公平。
克拉克(Clark)说:「如果阿民念主义说信心与行为是拣选的基础,我们不同意。但是如果他们说神预见人不信与悖逆是神遗弃这些人的基础,我们却十分同意。人得救并不是因为他的德性,但是人灭亡确实是因为他的罪。我们身为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坚定主张:尽管有些人是从不信与悖逆中被拯救出来,我们就是其中一部份,其余的人没有这样被拯救而被遗弃,他们被遗弃的理由是因为他们是罪人。神拣选人的原因和遗弃人原因不同,拣选的原因是神的恩典,遗弃的原因是人的罪。(注二)
神遗弃某些人,或说神略过他们,没有拣选他们,不只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仍一直在罪中。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遗弃应该是每个人的命运,因为神预见每个人都是罪人。我们也不能说被遗弃的人比得永生的人更有罪。圣经总是说人有信心、愿意悔改是因为神的美意,是圣灵特别施恩,在人心中运行的结果。有人认为人类无罪,应该得救,一旦听到有些人已经预先被定罪,预备受刑,当然会愤慨。但是他如果知道圣经一再清楚教导原罪论,也能以正确的角度看待原罪论,他就不会反对预定论,也会认为恶人被定罪是最公正、最自然的事。这样一来,救恩是单单出于耶和华,灭亡则是完全因为人自己的罪。人因为不肯来到基督面前,所以灭亡;而人如果来到基督面前,那也是因为神在他们心中动工,使他们愿意来。拣选的恩典既吸引人,使人的意志倾向神,又保守这意志,使它坚定不移。这样的恩典实在配得一切的颂赞。
再者,世人都犯罪悖逆,实在没有一个人配得救。神是从这种世人中,以他的恩典拣选了一些人。其实他原本大可放弃每个人,就如他放弃每个堕落的天使一样(来二16;彼后二4;犹6)。神已经一手包下救赎所需要的一切工作,使他的百姓可以借着他所预备的救赎得救。救赎是神自己的工作,好象是属于神的财产,他当然有权支配;他觉得怎样好,就可以怎样行,他也确实这样行了。他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因为他认为这样作最好。我们还可以注意一点:神没有使恩典临到不蒙拣选的人,这是他们灭亡的消极原因,却不是他们灭亡的有效原因。这就好比一个病人病危,医生没有在旁边,最后病人死了;我们可以说因为医生不在旁边所以他死了,但是他死亡的「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是他的病,不是医生不在旁边。查理•赫治博士说:「在无限善良与无限慈悲的神眼中,全体人类都破坏了律法,其中有一些人必须因此受刑。至于谁应该作蒙怜悯的器皿,谁应该因他们的罪受当得的报应,决定权在神。」(注三)
人既然是自己陷入罪中,他被定罪是公平的。他必须受刑罚才能满足神的公义。良心告诉我们人灭亡是公平的,因为人拣选撒但而不拣选神。耶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韩密敦教授有段话讲得好:「神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只作一件事,就是任凭他们偏行己路,丝毫不干涉他们。没有重生的人行恶是他们的本性,神只是预定不改变他们的本性罢了。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往往说,神拒绝渴慕得救的人,真是残忍,这其实是夸大而粗糙的说法。神拯救一切愿意得救的人,但是如果本性没有改,没有一个人愿意得救」。灭亡的人到底为什么灭亡?就是因为他们故意选择走罪恶的道路──人的自我毁灭──这是「地狱中的地狱」!
许多人对得救有一个错误的看法,以为得救好象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他们忘记「人在亚当里有最好的机会,但是人已经失去这个机会了」,所以他们以为如果神不给所有犯罪的人机会得救,神就不公平。针对「神因为人行善,所以给人救恩作为回报」这观念,马丁•路德说:「我们如果认为神应该看重那些灭亡之人的功德,我们岂不是应该要求神也看重那些预定得救之人的功德吗?那么我们如果讲理,就得承认:按功德来说,得救者之所以能够得救,以及灭亡者之所以灭亡,两者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注四)
一个人只要对神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以为神会突然作一件他从来没有想过的事。神的计划既然是永恒的,他在时间里所作的事,就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已经计划要作的。每一个他所拯救的人,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拯救的,同样他所遗弃而灭亡的人,也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遗弃的。如果神在时间里所作的事是正当的,那么他在万古以先所定下的谕旨也是正当的,因为神是不会错的,他是以相同的原则作这两件事。如果没有人质疑我们说「神从万古以先就打算赦免许多罪人,以彰显他的荣耀」,那么为什么有人如此强烈反对我们说「神从万古之先就打算刑罚其余的罪人,以彰显他的公义」呢?
这样看来,如果神「心存宽容,在某些人降生以后拯救他们」是公平的,那么神「在这些人出生前,或在永恒里就作此决定」也同样是公平的。神决定的旨意既然是全能的,就不能遭受阻挠,也不能无功而还。这种说法如果正确,那么显然神无论过去或是现在,都没有定意全人类的每一个人都得救,因为如果神这样决定,那么就没有一个灵魂会灭亡;「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如果神决定不叫一个人灭亡,那么神一定把得救所需要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把这得救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和赐给一部份人,在神是同样容易。但是经验告诉我们,神并没有赐给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可以推论,神奥秘的谕旨并不是要每一个人都得救。事实上,从「神一切的作为都是从万古以先就作成了」和「神从全人类当中只拯救了一部份人」这两项真理来看,就足以推导出拣选与遗弃的教义。
(注一)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35.
(注二) 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p. 219, 220.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652.
(注四)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英译本) p.252.
〖 5.异教徒的情形 〗
有些人按着神的安排,是被撇下的一群人,福音和其它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我们从这个现象就可以隐约看出加尔文预定论的原则。我们看见在每个世代里,大部分人是被撇下的,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至于犹太人,人数虽少,却是神长久以来唯一拣选的百姓,并且乐意赐给他们特殊启示,使他们对神有特别的认识。耶稣在地上公开的服事,也几乎仅限于犹太人,并且在五旬节之后门徒才传道给外邦人(太十5-6;廿八19;可十六15;徒一4)。大部份人是被撇下的,没有听福音的机会,结果死在罪中。神如果想要拯救他们,一定会给他们恩典的管道。神如果想要一千年前的中国与印度成为基督化的国家,神一定办得到,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使他们笼罩在黑暗中,曾经长久不信。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现象,无论过去或现在,不管是罪恶、愁苦或是死亡,唯一的解释就是圣经说的,全体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神因为怜悯人,就按照神的至高主权拣选了许许多多的人,使他们借着他自己所预备的救赎而得救。如果我们以为神是与不信的人苦苦斗争,竭尽所能,却仍然无法使他们悔改,这实在是颠倒是非,使神蒙羞。
如果阿民念主义所说的「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而且他受死带来的好处确实临到了所有的人」是真的,那么神应该也预备好管道,使福音可以传达给全人类。所以阿民念主义者一面主张「所有的人都已经得到充足的恩典,只要人肯运用这个恩典就能得救」,一面又要解释为什么「许多人从生到死都未能听福音」,的确相当棘手。很少人会否认得救的条件是听到福音、接受福音。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可以轻易地引证经文如下: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三11);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你们若离了我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人有了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2);
「认识你独一的真 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来十一6);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3-14);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当守望者看到将有危险临到百姓,却不发出警告,守望者就要因百姓的罪死亡(结卅三8);虽然守望者要为这件事负责,但是这并没有改变百姓要灭亡的命运。耶稣说,撒玛利亚人即使比巴勒斯坦以外的人享受更多特权,但是他们还是不知道他们所敬拜的是什么,又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部份也请看罗马书一、二章。圣经已清楚表明,在正常情况下,那些没有基督、没有福音的人是失丧的。
〈西敏信条〉说:「拒绝基督的人不能得救」之后,接着说:「更何况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不管怎样努力遵循天性的指引和他所信奉宗教的规条过生活,也是不能得救......」(十章4节)。这段话也与前一段所说的吻合。
基督徒认为异教徒会因为没有听见福音而灭亡,这其实是海外宣教最有力的论据之一。如果我们相信他们自己的宗教有足够的亮光与真理可以拯救他们,那么传福音给他们的重要性势必大大减少。我们对于海外宣教的态度,多半取决于我们对这问题的看法。
我们不否认神能拯救一些甚至已经成年的异教徒。只要神决定这样作,就一定办得到,因为他的圣灵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用不用媒介......等等,这一切都随神自己的意思。不过如果真有异教徒得救,这纯粹是神恩典的奇迹。当然神一般的作法是从已经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神可能用非常特别的方法,从还没有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至于那些一出生就死亡的婴孩,他们的结局是得救还是灭亡,我们会在本章11节「婴儿得救」项下讨论)。
如果有人宣称他拥有一样东西,可是他完全不知道那样东西是什么,这显然不合理。就今世的福乐而言,我们马上可以看出,大部份的异教徒在今世是被遗弃的;我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原则预测,他们在来世也是被遗弃的。神按着他的至高主权安排一些人在异教的黑暗中生活,他们不能接受基督为救主。神既然让人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就不打算救他们,好象神原本就不打算从终年冰雪的西伯利亚出产麦子一样。神如果打算救他们,一定也会为他们预备得救的管道。其实在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中,也有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即使听过,也听得不完整。这些人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更别说他们里面的情形是何等无助了。
这当然不是说所有灭亡的人将来受的刑罚都一样。我们相信将来有不同程度的赏赐与刑罚,而且一个人的赏罚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他在今世所拥有的机会。耶稣亲口说过,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受的刑罚,和听过耶稣的道又拒绝他的犹太城邑受的刑罚相比,所多玛受的刑罚比较轻(路十12-14)。善仆恶仆的比喻最后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必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48)。所以尽管没听过福音的人失丧、要受刑罚,但和那些听过福音而拒绝的人受的刑罚相比,没听过福音的人受的刑罚比较轻。
所以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阿民念主义在面对「异教徒是否失丧」的问题上,一开始就陷入困境,使他们整个体系都错乱,他们也从来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他们一方面承认「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救」,但是他们同时也看见一个事实,就是「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福音就死了」。他们既然主张「人必须先得到充分的恩典与机会,神才能宣判这人是否被定罪」,以致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只好假设「这些人死后还有一次接受考验的机会」,可是这种假设不但没有圣经支持,更是违反圣经。甘宁汉说:「全人类有这么大的比例被遗弃,完全不知道神的恩典,也不知道福音中启示的救恩之道,甚至他们所处的环境看起来好象有一个跨不过的障碍,使他们无法踏上认识永生神与基督的道路。这是一个事实,而且加尔文主义者一直认为这足以否定阿民念主义的普遍恩典(universal grace)与普遍救赎(universal redemption),而支持加尔文主义主张『神有一个凭他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注一)
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能充分解释异教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因为加尔文主义主张全人类因堕落而有罪、败坏,并且主张有些人在他的至高主权下,因着神的恩典蒙神拯救;至于其他人则被遗弃。
(注一)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97.
〖 6.神为何定「遗弃」的谕旨 〗
未蒙拣选者被遗弃、被定罪,主要是为了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永远显明神恨恶罪」;也就是要「永远显明神的公义」。这里还是要再强调,神的公义怎样使他必须奖赏义人,也照样使他必须刑罚罪人。遗弃谕旨正显示出神公义的属性,如果没有遗弃谕旨,我们就永远不能充分体认神的公义。至于神另一个谕旨「人靠救主得蒙拯救」则彰显神仁爱、恩慈、圣洁的属性。神还有智能、能力、至高主权等属性,同时彰显在蒙拣选的人身上,也彰显在被遗弃的人身上。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而造」(箴十六4)。保罗讲到「遗弃」谕旨,一面说:「 神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一面又说:「 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九22-23)。
这个遗弃的谕旨对蒙拣选的人来说,也可以达到一些附带目的:(1)蒙拣选的人就可以知道,如果不是主的恩典临到他们,他们也和被遗弃的人一样。这可以使他们更加感谢神丰盛的慈爱,这慈爱救他们脱离罪恶,又把他们带进永远的生命。其余的人,尽管罪并没有比他们更大,也不是更不配得救,却被神遗弃,最后在永恒里灭亡;(2)蒙拣选的人就会更深信靠这位天父,他供应我们今生来世一切的需要;(3)蒙拣选的人承受这么大的救恩,就会有强烈的动机要爱天父,并且尽力活出最纯净的生活;(4)蒙拣选的人就会因此更加恨恶罪;(5)蒙拣选的人就会更与神亲近,他们也会因为一同蒙神拣选、一同承受天国,就更加彼此相爱;(6)论到「神以至高主权遗弃犹太人」,有人认为神这样作是随兴所致,并没有明确的理由,但是保罗斩钉截铁地说:「他们失脚是要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的发愤」(罗十一11),彻底否定了神随兴所致遗弃犹太人的可能性。保罗说神遗弃犹太人有他的智能,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救恩可以因此临到外邦人」;神这样作还可以使犹太人自己受到刺激,进而向神有回应,因而得救。打开历史,基督教会差不多都是外邦人组成的教会,不过历世历代也都有些犹太人成为基督徒。我们相信将来有更多的犹太人要「发愤」,以致归向神。罗马书第九章有几处显示将来许多犹太人要悔改,并且为神的义大发热心。
〖 7.阿民念主义集中力量攻击这个教义 〗
遗弃论是阿民念主义最喜欢紧咬不放、穷追猛打的教义之一。他们通常会特别强调这个教义,好象这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又是加尔文主义的精华,却很少提「神的至高主权」、「拣选纯粹是恩典」、「圣徒永蒙保守」等等教义,甚至完全忽略。在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中,阿民念主义者坚持先讨论遗弃论,而当大会拒绝他们的要求时,他们就连声抱怨,认为大会在为难他们。直到今天,他们大致上还是采取这个策略。他们的目的很明显,因为他们知道一般人很容易误解这个教义,即使没有误解,也容易因为感情的偏见而反对它。他们常常先曲解加尔文主义者的看法,全力反对,然后就说:「既然没有遗弃,所以没有拣选」。他们这样偏颇地强调遗弃论,既不公平,也缺乏诚意,实在不是追求真理的态度。他们应该更多面对加尔文主义的正面教义。我们搜集了那么多有利于加尔文主义的证据,如果他们有诚意,就请回应吧!
至于加尔文主义者,他们通常先提出有利于拣选论的证据,在确定拣选论成立之后,就说明他们持守遗弃论,这是他们持守拣选论的必然结果。他们其实不认为遗弃论完全依附于拣选论;他们相信遗弃论有自己的圣经依据;但是他们确实相信,如果他们证实了拣选论,那么从逻辑来看,遗弃论也必然成立。既然圣经提到「神如何赐信心与悔改给得救的人」,远比提到「神如何对待那些仍旧不悔改、一直不信的人」更多,所以我们先研究拣选论,再研究遗弃论,是合理的要求。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这么凸显遗弃论,实在非常不公平。如上所述,遗弃论令人生畏,当然不讨好,加尔文主义者固然不回避讨论遗弃教义,但是他们也觉得不必绕着这题目讲个没完。他们也知道讨论遗弃论要特别小心,免得让人的智能越过了圣经,因为很多人会不知不觉犯这个毛病,以致在讨论这种超过人类悟性的事物上,最后弄得心思悬在半空游移,漫无节制。
〖 8.我们没有义务解释所有的事 〗
有一件事必须提醒读者,就是我们并没有义务解释一切这些教义的相关奥秘。我们的责任只在讲明圣经怎么教导这些教义,并且在面对各种反对意见时,尽可能把这些教义的道理讲清楚。我主基督看到神以不同方式对待各种人的时候,只说:「父啊!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就充分证明神的公义了。有人想用理性探索这些奥秘,却徒劳无功,保罗只给他们一句话,就是他们终究要回到神的智能、神的至高主权下看这些事。托普雷狄有句话说得好:「既是这样,就不要像保罗那时代反对这个教义的人说:『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只有神能改变人,如果神不愿意改变他,他又没有能力抵挡神的旨意,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责备那失丧的人呢?』。我们只要用保罗的话:『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罗十19-20)回答他们就够了。保罗把整个事的关键完全系于神的至高主权上。他觉得这样解释就够了,我们也不应该比保罗作得还多。」(注一)
人不能以自己的理解来衡量神的公义。我们应该谦卑到一个地步,当神把作某些事的理由向我们隐藏时,我们还是要相信他是公平的。如果有人认为这个教义把神说成是一位不公平的神,那纯粹是因为他不明白圣经中论到原罪的教义,也不明白这个原罪使他的处境变得多么危险。对这样的人,我们要请他仔细想想:罪在人还没有把它行出来之前,就已经在人里面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罪性」,而且人因为有这个罪性,就应该接受惩罚。他如果这样想,就会认为人被定罪是公正的,也是自然的。他如果领悟了第一步的原罪论,那么第二步的遗弃论就没有问题了。
我们很难理解我们周围许多人(有时是我们的亲朋密友)可能预定要受永刑;而且每当我们明白这件事时,总是会不由自主的同情他们。但是我们如果用永恒的观点来看这件事,到那日,那些最后要失丧的人显出他们的真面貌时,你会发现他们就是众善的仇敌,喜爱罪恶,毫不渴望救恩,也不渴望见主的面。我们还可以说:神既然完全公正,那么除非一个人该下地狱,否则神是绝对不会叫他下地狱的。当我们看到失丧之人的真正性格时,我们就会对神的处置完全满意。
其实阿民念主义的看法一点也不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既然承认神预知万事,就必须解释神为什么创造那些他所预见将要在罪中度日、拒绝福音、死时仍不悔改、以致在地狱永远受苦的人?阿民念主义在这里遇到的困难真的比加尔文主义还大,因为加尔文主义者坚称:「那些神所创造、又知道将来要灭亡的人,是未蒙拣选的人,他们是自愿选择罪恶,神要在他们应受的刑罚上彰显他的公义」。至于阿民念主义则必须说:「神特意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受苦的可怜人。虽然神热切盼望带领他们进天国,但是他们一件好事也做不出来,最后还是灭亡,永远在地狱度日,而神看见事与愿违,心里就永远伤痛」。这不是把神说成是「做了一件最蠢的事,让自己那样不满足,又让他所创造的那些人那么悲惨」吗?如果是这样,神不是至少可以不要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灭亡的人吗?
或许有些人听到这预定论,就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因而自暴自弃,愈加犯罪,因为他想「反正我已经是被诅咒的了」。他这样作,好象预定论原是鲜花,他却从其中吸取毒汁;基督原是万古磐石,他却把自己的头往这磐石上猛砸。其实没有人有权利在今世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以致对自己绝望,因为尚未盖棺,无人能论定。人被遗弃的唯一铁证,是他在最后一刻仍然悖逆;只要最后这一口气还没咽下,就没有人知道谁是被遗弃的。没有悔改的人只要还活着,就没有一个能确定他是否被遗弃;尽管他现在还没有信,但是神以后会不会在哪天让他悔改、使他得救呢?所以他没有权利把自己归在未蒙拣选的族类。神还没有告诉我们,在未悔改的人中他将要重生谁、拯救谁。如果有人觉得良心受激动,或许这正是神用来吸引他的方法。
我们花了许多篇幅讨论遗弃论,因为这对大部份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一直都是一块大绊脚石。我们相信,如果人能看出这个教义其实合乎圣经与理性,那么加尔文主义其它部份就容易被人接受了。
(注一)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Introduction, p.19.
〖 六、「堕落后神选说」与「堕落前神选说」 〗
在自称加尔文主义者的人中间,向来对某些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神计划的次序就是一个例子:神到底在什么时候定出拣选与遗弃的谕旨呢?是在人已经堕落的时候定的,或是在还没有堕落的时候定的?这个谕旨的对象是已经堕落的罪人呢?还是神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呢?按照「堕落后神选说」(Infralapsarianism),神计划的次序是:(1)创造人;(2)容许堕落发生;(3)从堕落的人类中间拣选一大群人得永生与祝福,并且任凭其余的人因他们的罪受公义的刑罚,正如他任凭魔鬼与堕落的天使一样;(4)为救赎选民的缘故赐下他的儿子耶稣基督;(5)差遣圣灵,将他藉基督得到的救赎施行在选民身上。按照「堕落前神选说」(Supralapsarianism),次序是:(1)神从他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生命,并且将其余的人定罪,使他们灭亡;(2)创造人;(3)容许堕落发生;(4)差遣基督救赎选民;(5)差遣圣灵将此救赎施行于被拣选的人。简单的说,问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前」,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后」。
有人提出堕落前神选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强调「分别」(discrimination)的概念,并且把这个概念放到神对人类的整体计划里。不过我们的看法是堕落前神选说太强调「分别」这个观念了,而在讨论拣选的问题上这么强调「分别」的概念,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点在我们讨论创造和堕落时便可看出,尤其是讨论堕落时更明显。神当初订下创造的谕旨,对象不只是人类的某一部份而已,而是全人类,而且这些人的本性都一样。至于神容许人堕落,也不是只有一部份人堕落,而是全人类都堕落了。「堕落前神选说」与普救主义同样是极端,只是一个在这端,一个在那端。只有「堕落后神选说」才前后一贯,也与事实相符。
针对这个差异,华腓德博士说:「我们把问题提出来的同时,答案似乎也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这里所讨论的人类,不管是被拣选的还是被遗弃的,神对待他们的基础都是『他们是罪人』。人如果没有罪,就谈不上救恩,也谈不上遗弃。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先想到罪。这里不是抽象地讨论『分别』的概念,而是想到活生生的人经过这么一『分』,就有得救或受刑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了。无论是『救恩』的谕旨,还是『刑罚』的谕旨,制定时都有『罪』的考虑。因此我们在讨论以救恩与刑罚把人类区分成两大类时,必须以『人是罪人』为前提。」(注一)
查理•赫治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哪里没有罪,那里就没有定罪,这是圣经清楚启示的原则......神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是按照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因为世人都同样不配,同样有罪......。圣经到处都宣告遗弃是公正的,理由在于被遗弃的人原本就是有罪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公义(罗一24, 26, 28)。」(注二)
如果无辜的人,就是神认为没有罪的人,居然被神预定遭受永恒的痛苦与死亡,这个神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我们不应该过份抽象,一味以神的至高主权为「得救」的谕旨与「灭亡」的谕旨的根据。神固然有至高主权,但他并不是随便动用。神行使至高主权,必须不违反他其它的属性,特别是他的公义、圣洁与智能。举例来说,神不能犯罪,这方面来说,神是受限制的;不过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神有一个属性是「完美」,神不能违反这个属性,所以不能犯罪。当然这两个论点都与神的奥秘有关,但是「堕落前神选说」似乎越过了奥秘的层次,陷入了矛盾的困境。
如果我们暂时不深究神拣选的奥秘,只看圣经平铺直叙的描述,会发觉圣经大致上是主张「堕落后神选说」的,因为圣经说基督徒是「从世界中」被拣选出来的(约十五19),又说窑匠有权柄从「同一团泥里」选一些作贵重的器皿,又选一些作卑贱的器皿(罗九21),意思是无论蒙拣选的人,还是未蒙拣选的人,原本都是同样的情形,同样污秽不义、悲惨无望。如果按照「堕落前神选说」,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拣选一些人得救,这些人虽然后来犯罪堕落,也必蒙拯救,那么这些人犯罪不是不必付代价了吗?但是圣经说每个人犯罪,都要付苦难与死亡的代价,没有区别;这似乎代表圣经并不支持「堕落前神选说」。
「堕落后神选说」比较合乎我们原本对公义与怜悯的观念。这至少不会受阿民念主义的攻击,认为我们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些人,目的就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从奥古斯丁开始,凡是主张拣选论的人,大多都主张「堕落后神选说」,意思是说「他们相信神是从一大批堕落的人类当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其余的人被定罪受永死」。改革宗信条没有一个教导「堕落前神选说」,但却有许多信经明确教导「堕落后神选说」,所以「堕落后神选说」逐渐成为典型的加尔文主义。我们今天可以放心地说,一百个加尔文主义者中间,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还不到一个。我们持守加尔文主义已经够强烈了,但是还没有强烈到成为「高派加尔文主义者」(High Calvinists)。所谓「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就是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
当然这两种说法都强调神在拣选的事上有至高主权,而且救恩从头到尾都是神的工作。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通常会强调「堕落前神选说」,因为「堕落前神选说」如果不好好解释,会比「堕落后神选说」更容易触犯人的天然感情。此外,讨论这个题目,有些东西不能放在时间框架里来看,因为神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有差别。我们是一次看一点,前面结束了,后面才出现;神则是一次看到底,整个计划是一个整体,每件事都与其它事的结果有关。所有的谕旨彼此都有「逻辑关系」,但不一定是很机械式的「先后关系」,只是我们在思考过程中必须定出某种先后次序,好让我们方便用悟性来探究。例如「创造与堕落」的谕旨,和「基督赐恩典使我们成圣得荣耀」的谕旨,我们很自然会认为神先订「创造与堕落」的谕旨,然后赐下「我们蒙恩、成圣、得荣耀」的谕旨,其实从神来看,这两个谕旨都在永恒里预定,并没有先后之分。
查理•赫治博士关于〈西敏信条〉也有以下的说明:
这群可敬之士(指参与西敏会议的人)的主席特瑞思(Twiss)就热心主张「堕落前神选说」,而会议成员大多数主张「堕落后神选说」。虽然西敏会议的基本精神很明显是「堕落后神选说」,可是整篇信条的结构与措词都留意不要触犯「堕落前神选说」者。〈西敏信条〉说:「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至于其余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三章6-7节)。圣经告诉我们,这些「神所撇下的人」」是「其余的人」。这些「其余的人」是指哪些人呢?这不是指尚未创造、可能被创造或是神计划要创造的人,而是指已经被创造、已经出生、已经是全人类的一份子的人当中的一些人。此外,前面引用的信条是说撇下他们、不拣选他们,并且规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和忿怒,这暗示神在预定他们受审之前,已经认为他们有罪了。〈小要理问答〉第十九问、第廿十问的答案中更明显是以「堕落后神选说」为前提,因为它说:「全人类因为堕落与神隔绝,反落在神忿怒与咒诅之下;神凭自己的美意,选定了一些人得永生」。而这些人都是从那些「在忿怒与咒诅下的人」中间选出来的。这就是从奥古斯丁到今天,奥古斯丁主义这个庞大思想体系的教义。(注三)
(注一)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28.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8.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7.
〖 七、被拣选的人多吗? 〗
很多人一提到「神拣选人」,就认为「神只拣选少数人」,也就是「大部份的人都要灭亡」。其实我们不应该有这种想法;神有自由,可以按着他的美意拣选人。我们没有理由限制神只拣选少数人。
赛德博士有一段话,很能表达我们的看法。他说:
「有多少人被拣选,有多少人被遗弃?」和「神会不会拣选罪人,会不会遗弃罪人?」是两回事,彼此没有关系。人有自由选择权,所以也有道德责任。人现在既然因为自己的过错陷入罪恶与败坏,也必须为这件事负责,所以不管神拣选或不拣选他、拯救或不拯救他,在神都是正当的。而我们一旦承认神这样作本身是正当的,那么神拣选拯救的人数多也好、少也罢,并不加添或减损神这样作的正当性。当然,如果神这样作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他拣选拯救人数的多寡也不会增添或减少他的错误。蒙拣选者的数目不一定要很少,未蒙拣选者的数目也不一定要很多。拣选或不拣选,乃至拣选的数目,同样都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是神决定的。......论到神的国度,就是救赎主在这个堕落世界建立的国度,圣经总是说它远比撒但的国度辉煌伟大。圣经每个篇章都述说恩典在地上的运行如何强过罪恶的运行。「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圣经论到最后被救赎的人,说他们是「无人能数的」,但是论到最后灭亡的人,却没有用这样的笔法来强调。(注一)
然而阿民念主义者在讨论这个题目时,常常把加尔文主义者说成是想要把永恒的痛苦加在大部份人类身上,而且阿民念主义者认为这些在永恒中受痛苦的人,原本应该可以享受天国之福。他们把加尔文主义说成这样,是根据「得救的人只要一只手便可装满」,或「得救的人只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的原则。这都是对加尔文主义的丑化。加尔文主义者主张拣选论,强调的是神亲自对待每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整批作业、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全体人类。这与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的人数比率完全是两回事。有人会说「根据拣选论,只有神能拯救人的灵魂,这样看来,得救的人数必然很少」。面对这种说法,我们要说:「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既然只有神能创造星宿,是不是星宿的数目也必然很少?」。以这个作为反对理由,实在不太高明。其实拣选论本身没有提到最后得救与灭亡的人数比率;只要不说「所有的人都得救」,就没有违反拣选论。
(注一)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84.
〖 八、神救赎全人类吗?」 〗
既然在亚当里堕落的是「世上的人」,所以基督所拯救的也是「世上的人」,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得救」,而是指「各地的人得救」。耶和华不只是某一部落的神,而是「全地的神」。神不会只打算拯救一小群精挑细选的人,或者只打算拯救极少数特别蒙恩的人。福音不只是巴勒斯坦乡村的地方新闻,而是世界大事。神的国要充满全地,「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九10)。圣经中这样的见证实在不胜枚举。
我们早在旧约就有这样的应许:「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十四21);以赛亚又重复提到这个应许:「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四十5)。神使以色列人作「外邦人的光」,并且「施行耶和华的救恩,直到地极」(赛四九6;徒十三47)。耶和华的灵原本只赐给以色列人,但是约珥清楚宣告,耶和华的灵在末后的日子要充满全地。主借着他的先知是这么说的:「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二28),而彼得把这段经文用来描述五旬节圣灵的浇灌(徒二16)。
以西结描述一道水不断从殿的门槛流出,这道水有医治之能,起初流到人的踝子骨,然后涨到膝盖、涨到腰,最后涨成一道河,人不能涉水行过,只能在上面游泳(结四七1-5)。但以理解释尼布甲尼撒的梦,也教导同样的真理。王看见一个金、银、铜、铁、泥所铸成的大像,然后看到有一块石头打在这像上,这块石头不是人的手凿出来的,于是金、银、铜、铁、泥一同砸得粉粹,好象夏天禾场上的糠秕被风吹散。这些碎屑被风吹散,代表世界各大帝国将要土崩瓦解,而这块不是人的手所凿的石头,象征神自己建立的属灵的国度,好象大山充满天下。「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也不归别国的人,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二44)。我们读了新约就明白,这个国度是基督建立的国度。在但以理所见的异象中,兽与圣民交战,而且暂时打败圣民,但是不久「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七22)。
耶利米告诉我们,神应许有一天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耶和华(卅一34)。诗人也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二8)。 旧约最后一卷书还应许我们:「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一11)。
新约也有相同的教导:当主把属灵的祝福浇灌他的百姓时,剩余的人和外邦人就要「寻求主」(徒十五17);「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6-17);「父差遣子作世人的救主」(约壹四14);「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世人的救主」(约四42另译)。此外还有「我是世界的光」(约八12);「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 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天国好象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太十三33)。
罗马书十一章说犹太人接受福音,这对世人是一个属灵的祝福,好象是「死而复生」。因他们失脚,救恩就临到外邦人,「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 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圣经也告诉我们基督要坐在父神的右边,直等一切仇敌作他的脚凳,我们就又知道有一天基督的统治完全普及万民。我们可以从上面的经文看到,圣经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普遍性,也教导我们还是要盼望全世界基督化。 我们不能定出世界末日何年何月临到,即使定出一个大概的日子也不能。圣经有好几个地方告诉我们,基督要在这个世界结束时再来,亲自在荣耀中大有能力地降临,然后全体人类都要复活、受审判,接着世人就要完全明白天堂有多么荣耀、地狱有多么可怕;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主降临的日子是「主我们的神的奥秘。」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他复活以后又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一7)。所以任何有关世界末日何时来到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我们只知道,从基督第一次降世到今天,已经快要两千年了;我们也只能说:也许基督还要再过两千年才再次降临,当然也许远比两千年更长,也许远比两千年更短,我们都不得而知。
克理格博士论到这点说得好:「我们知道有些事会在主降临以前发生,例如福音传于万邦(太廿四14),犹太人的悔改(罗十一25-27),一切抵挡基督的执政者、掌权者、有能者被毁灭(林前十五24)。所以我们似乎可以清楚知道:尽管我们不知道基督什么时候再来,但是应该可以确定,基督不是现在就再来,也不是最近就会再来。至于基督到底还要多久才再来,我们不知道;如果未来事件发展的速度和过去一样,那么主的再临显然还很遥远;不过现在每件事的步调确实比过去快多了,过去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事,现在只要几年就完成了,所以基督再临的时间可能不像前面说的那么遥远。不管从人的角度来看基督是马上再临,还是遥遥无期,我们可以确定一件事,就是神看千年如一日;我们如果用神的尺来量日子,基督不久就要再临了;只是从现在的世界局势来看,圣经似乎没有保证在我们这世代耶稣再临。」(注一)
也许世界现在才刚刚起步成长。当然神还没有完全告诉我们,他要怎样对待一个真正悔改转向公义的世界;我们目前看到的,似乎只是起步的阶段,魔鬼暂时得胜,但是它的工作一定会被完全除灭。神的工作则横跨好几个世纪。对永恒的神来说,即使千年也微不足道。如果我们将神学和天文学放在一起看,就会发现神行事的规模之大,令人难以置信。他在全宇宙中安置了千百万甚至成亿上兆的火球,每个都像太阳一样明亮;目前有记录的星球已经超过一亿了。天文学家又告诉我们,地球距离太阳有九千两百万英里,而光以每秒十八万六千英里的速度前进,所以太阳光只需八分钟便可到达地球。而太阳以外的恒星,最近的一颗也离地球很远,远到它的光需要四年才能达到地球;我们现在看见北极星发出的光,其实是它四百五十年前发出来的;有些极远的星球所发的光线甚至要几百万年之后才能到达地球。近代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在地球上栖息的时间其实很短,和其它生物相比实在微不足道。神为未来的发展所作的预备极其丰富、非常惊人,几乎是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
(注一) Jesus as He Was and Is, p.276.
〖 九、神广大的爱 〗
神在拣选与预定谕旨中彰显他的爱,这爱虽然不是一视同仁地给每个人,而是特别为某些人预备的,但是这爱的范围十分广大。「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 神,也归与羔羊』。」(启七9-10)。父神拣选许多人享受永恒的救恩与快乐,我们虽然不知道确切的人数,但是既然没有人能数过来,总应该有几百万或几千万人以上,因为前面提到十四万四千人,表示几十万人还是数得过来的。我们不知道全体人类中间,有多少比例的人因他的怜悯被预定得救,但是总人数一定极其可观。
启示录十九章记载了一个异象,以象征的笔法描述世界上善恶两大势力之间的斗争。华腓德博士论到这段描述说:「在这段经文的开始,神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之尊出现,神的道打败他一切的仇敌。我们看见他从天而降,率领天军准备作战;天空的飞鸟被召集来赴筵席,就是君王和将军尸体的肉,这都是神为它们预备的;抵挡神的军队,就是众兽与地上的众君王,都聚集与神争战,但完全被神击败,而且『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启十九11-21)。这幅生动的图画,描绘出神完全而彻底的得胜,这个得胜现在也是属于我们的。圣经用争战的笔法描述这个真理,显得更生动。这个象征笔法显然在指神的儿子完全得胜罪恶的势力。这段文字叙述代表的意思并不明显,只有一个字提供了一点暗示,不过就只这一个字也够了。这段经文有两个地方特别提到得胜者先有剑从口中出来(15, 19节),然后就得胜了。所以当我们读这段经文时,不要按着字句把这场战争解释成一场拳脚相向的战争。这里的得胜是因为口中所出的话,简单的说,就是传福音。这是一幅基督的福音事工在全世界得胜的图画。所有用来描述这场可怕争战的象征语言和那些惨不忍睹的细节,不过是要给我们一个印象,就是基督完全得胜。基督的福音要征服全地,基督要得胜他一切的仇敌。」(注一)
我们这些生在基督第一次降临与第二次降临之间的人,才有机会看见这个得胜正在进行。至于「这个得胜还要持续多久才会结束?」,「那最后胜利的大日还要多久才会临到?」,圣经并没有记载。和第一世纪的基督徒相比,我们今天的时代可以算是一个黄金时代了,而这样的进展还要持续下去,直到地上的人看见主祷文「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真实应验为止。我们如果更宽广,更看出神怎样以恩典对待这有罪的世界,就可以知道神并不吝于将拣选的恩典分赐给人。他的心意是要使更多世人回到他面前。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他的后裔要成为大群。神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廿二17);「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创十三16)。我们在新约圣经也发现,这应许不但指犹太人这特选的民族,也指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是「真亚伯拉罕的后裔」,比犹太人更符合「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资格,具有更高的属灵意义;保罗也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又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7, 29)
以赛亚宣告;「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弥赛亚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我们从他在加略山所受的苦就可以知道,除非有许多人得救,否则他是不会轻易「心满意足」的。
圣经在这方面用语的对比,也显示出得救的人数是很可观的。例如天国常被描述为「将来的世界」,是一个「伟大的王国」、「一个国家」、「一座城」;而地狱则一律说成是比较小的地方,如「牢狱」,「湖」(有硫磺和火),「坑」(不确定是否很深,但确定很窄)(路廿35;提前六17;启十九20;廿10, 14, 15;廿一8-27)。圣经一提到天使与圣徒,就说他们是大军、大群、无数的群众、千千万万,但这些字眼从来没有用在灭亡的人身上,所以两相对照就知道,得救的人远比灭亡的人有份量(路二13;赛六3;启五11)。赛德说:「神拣选的范围不是像踏水车的小车轮,而是像贯穿诸天的大环。撒但的国不能和基督的国相比。神治理的领域非常广大,在这领域里,善是定则,恶是例外,罪是永恒苍天中的一个斑痕,太阳上的一块污点。地狱不过是宇宙之一隅而已。」
如果我们可以冒险一猜,那么以上的讨论似乎意味:「得救人数与灭亡人数的比例,最后要和我们今天国家中一般公民与监狱及感化院中犯人的比例一样」。也许我们可以把得救者比作「大树的主干」,生长茂盛;而失丧者只是「旁枝末节」,砍下来丢在火里烧掉。即使非加尔文主义者难道不希望这是真的吗?
但是也许有人要问:「圣经不是说:『引到永生的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又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吗?(太七14;廿二14)。这两节圣经不是教导我们,灭亡的人比得救的人更多吗?」。我们的答复是:我们相信圣灵默示这几节圣经,只是在描写耶稣和他的门徒当时在巴勒斯坦所见的情形,只对当时有效,不是永恒的真理。那时在耶稣和他的门徒周围的百姓,大多数的人并不走义路,这些话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说的,不是针对将来审判日说的。这些话用来描述他们当年所见的世人确实贴切,甚至用在今天仍然贴切。但是华腓德博士问:「随着年岁、世纪、时代的流转,走这『两条道路』的人数比例永不能翻转过来吗?」
这几节经文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教导我们「救恩的道路是一条受苦和牺牲的道路,我们有责任勤勉坚忍、全力以赴」。没有人能以为,他只要顺其自然就可以得救。我们进入天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所以圣经这样吩咐:「你们要努力进窄门」(路十三24)。这几节经文把人生各样选择说成是选择两条道路,一条宽广平坦,很容易走,但是最后引到灭亡;另一条又窄又难,却是引到永生。「如果我们没有理由说十个童女的比喻(太廿五1以下)教导『得救人数等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了。同理,如果我们说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不是也可以说麦子与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以下)教导『灭亡人数远少于得救人数』吗?其实这还真的是这个比喻的重要教导哩!」(注二)。我们还可以再多说一句:如果这两条道路的比喻是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失羊的比喻说一百只羊中只有一只迷失,而即使这一只也终究要被找回,这岂不成了绝对的万人得救论(restorationism)吗?
(注一)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The Millennium and the the Apocalypse, p.647.
(注二) B. B. Warfield, Article, "Are They Few That Be Saved? "
〖 十、婴儿得救 〗
大多数主张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认为:「婴儿如果还没有长大就死了,这个婴儿是得救的」。圣经似乎也相当明白的教导「信徒的儿女很可能得救」;但是关于不信者的子女,却只字未提;或是略略带过,但是没有真正告诉我们什么确定的讯息。〈西敏信条〉对「不信者的孩子如果还没有到能为自己负责的年龄就死了,这孩子是否得救?」这个问题,没有下判断。圣经保持沉默的地方,〈西敏信条〉也照样保持沉默。不过许多主张加尔文主义的杰出神学家留意到「神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于是就尽量扩大神的怜悯,并且依靠这怜悯,盼望这些婴儿既然自己从来没有真正犯过罪,他们的罪既然是遗传的,就应该得到赦免,而且按着纯粹的福音原则,他们是得救的。
查理•赫治、赛德、华腓德等人都认同婴儿得救(infant salvation)。华腓德博士的看法是:「他们(早夭的婴儿)的命运与他们的选择无关,而是神无条件的谕旨决定的。神不是按照这些婴儿的行为来执行这个谕旨。这些婴儿能得救,是因为神已经借着圣灵,将基督那不能抗拒的恩典,直接施行在他们心中了。这些婴儿自己的意志还没有开始运作之前,恩典就临到了,和他们的意志无关......。如果这些婴儿早夭确实是出于神的护理,那么我们也可以同样确定,神可以按照他护理的大能,拣选这一大批早夭的婴儿接受他无条件的救赎......。我们的意思是:这些婴儿早在创立世界以前,就被神无条件预定得救。只要有一个婴儿早夭而得救,整个阿民念主义的精神就要大逆转了。而如果所有早夭的婴儿都得救,那么不只是大部份的得救者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显然连大部份的人类也都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注一)
阿民念主义固然容不下婴儿得救,但是加尔文主义却没有问题。除非有人能证实「神不能选召婴儿、预定婴儿得永生」,否则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婴儿得救。
当然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婴儿有原罪,和成年人有原罪一样。婴儿和亚当其他的后裔一样,真的因为人类全体的罪而跟着有罪,如果因为这样而受刑罚,也没有什么不公平。婴儿的「得救」是真实的。只有靠着基督的恩典,才能得到这样的救恩,婴儿也和成人一样,实在不配得到这救恩。加尔文主义者并不是降低婴儿的原罪,也不是缩小他们应受的刑罚,而是扩大神在婴儿得救上所显出的怜悯。婴儿得救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的心灵也充满罪恶,却因为神的恩典得以脱离永远的灾难。神也付了昂贵的代价,才使婴儿得救,因为偿还婴儿罪债的,同样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的苦难。有人对原罪有其它的看法,认为婴儿的原罪其实不能算是真正的罪,所以不必因此受永恒的刑罚,这种看法就使婴儿的罪变得非常的小,甚至没什么需要被「拯救」的,结果使婴儿应该向神回报的爱与感谢也变小了。
在加尔文主义中,婴儿得救是很合乎其整体逻辑的,因为婴儿得救如果成立,那么灵魂得救就绝对是预定的,与人的信心、悔改、善行......等等都无关。反观阿民念主义或其它教义体系,婴儿如果会得救就不合乎他们的逻辑了。阿民念主义这么强调人理性的选择,认为人得救的根据是他的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如何行,就决定了他是否得救。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讲逻辑,就必须主张「婴儿早夭者的命运,不是他们死后还有另外一个考验的机会,以决定他们是否得救,就是他们死后归于虚无」。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论到婴儿得救:
如果有人认为「婴儿是另外一种人,不像一般人原本就应当灭亡」,认为「婴儿不藉着基督也能得救」,这种婴儿得救论就不合乎基督教精神。所以凡是主张「婴儿早夭者都得救」的教义(基督教的教义)显然不合乎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Anglo-Catholic,或称圣公会)的观念。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教导洗礼的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认为人在受洗时才重生),而大部份婴儿早夭者显然都并没有受洗。信义宗显然也容不下这观念,因为他们主张人必须透过恩典的管道(特别是神的道与圣礼)才能得救。但是如果恩典只存在于恩典的管道(就婴儿来说就是洗礼),那么大多数婴儿早夭者看来显然不能得救。阿民念主义也同样显然没有权利相信凡婴儿早夭者都得救,因为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点,甚至连福音派阿民念主义的观点也一样,神的恩典只赐给人得救的机会而已。不过对婴儿早夭者,单单一个得救的机会似乎没有什么用。(注二)
加尔文主义一方面排斥「洗礼的重生」这个教义,认为一个人如果还没有被拣选,他受洗也只不过是虚有其表,另一方面将救恩远远扩展到有形的教会(visible church)以外。加尔文主义者既然主张「对成人来说,在基督里得救的信心是得救的唯一条件」,他们就从来没有把外在的「教会会友资格」说成是得救的条件或保证。他们相信有些成年人虽然没有接触外在的教会,但是仍然得救。当然每个言行一致的基督徒都会依照圣经清楚的命令接受洗礼,作外在教会的会友,但是另外有许多人或是因为信心的软弱,或是因为缺乏机会,以致没有实行圣经的吩咐。
有人质疑〈西敏信条〉说「婴儿被拣选而早夭者,都因为基督重生而得救了」(十章3节),是在暗示还有婴儿未蒙拣选而早夭,灭亡了。又有人质疑长老会曾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灭亡了」。关于这一点,克理格博士说;「从『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这句话的历史背景来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这句话的反面不是『未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而是『婴儿被拣选而未早夭,后来又长大的成人』」。不过北美长老会为了避免误解,也防备不友善的好辩之士推波助澜,就在一九○三年表决了一项宣言如下:「我们不应该认为〈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是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失丧』。我们相信凡是婴儿早夭者,都被包含在拣选的恩典内,而且借着圣灵被基督重生而得救了,而圣灵是随己意决定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
克理格博士论到有关这段宣言说:「这个宣言显然越过了〈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的教导,因为它正面宣告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有人认为这项宣言越过了圣经的教导,说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尽管这可能是真的,但是这宣言也使人无法坚称长老会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确实有些长老会会友以个人身分表示主张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但是这从来不是长老会认可的教导,而且就事实来看,这样的教导与长老会的信条是抵触的。」(注三)
有时有人攻击说加尔文曾经教导人去诅咒一些婴儿早夭者。但是我们详细研究他的著作之后,并不能证实这项指控。加尔文清楚教导「有些婴儿蒙拣选但是早夭,他们还是以婴儿的身分得救」。加尔文也曾经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是被神遗弃的」,因为他主张遗弃和拣选都是永恒的,未蒙拣选者一来到这世界就是被遗弃的。但是他从来没有教导过「被遗弃者是因为他是婴儿,所以灭亡」。当然加尔文反对伯拉纠主义主张「婴儿没有原罪」、「婴儿早夭者得救,是因为他们的无辜又无罪」。韦伯(R. B. Webb)博士曾经彻底研究加尔文在这方面的见解,他的结论归纳如下:
加尔文的教导是:所有被神遗弃的人,都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不虔」、「邪恶」、「悖逆」,而且他们知道自己的坏行为,以致「自取灭亡」。现在没有被神拣选的婴儿虽然因为原罪而有罪,因而被定罪,但是当他们还作婴儿的时候,不能因为自己不虔、邪恶、悖逆的个人行为自取灭亡。所以他们必须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的时候,才能做出不虔、邪恶、悖逆的行为......,因此,尽管加尔文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被神遗弃,最后必要灭亡,但是他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没有被拣选的人会因为他们是婴儿所以灭亡......,他反倒宣告所有被遗弃的人,是因为他们个人的不虔、邪恶与悖逆,而自取灭亡。所以他为了要使自己的推论能前后一致,就不得不主张「没有一个没有被神拣选的孩童会死于婴儿时期。他们必须活到能负道德责任的年龄,并且将原罪显明出来成为实际的罪,才会灭亡。」(注四)
加尔文的著作里从来没有一个地方说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他既没有这样直接陈述,也没有这样间接推论;加尔文针对别的问题,确实曾经在必要的时候作过间接而合理的推论,但是针对婴儿得救的问题,他没有用这种方法作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的教导。反对加尔文的人引用他的著作,说他曾经这样教导,其实他们引用的内容,多半只是众人皆知的原罪论,加尔文只是在那里教导「全人类普遍有罪而且败坏」罢了。再者,他们多半都是引用加尔文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言论,而且加尔文在那些地方是讨论别的教义,并没有防备有人会把这些言论用到婴儿得救的讨论上。这些言论如果连同上下文一起看,通常就没有问题了。加尔文只是说,所有的婴儿都像大卫所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或是保罗所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以及「所有的人原本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一样罢了。
我们相信以上的讨论已经清楚说明,拣选论在各方面都有圣经的根据,也符合一般的常识。人反对这教义的原因,是他们不但不明白「神威严而圣洁,人败坏而有罪」,也不思想这样的事。他们忘记他们在神面前不但是一个不配求神怜悯的罪人,更是一个已经被定罪、应当受刑罚的囚犯。更严重的是,他们还想凭自己的力量单独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不接受神恩典的计划。但是神拣选的计划容不下任何「行为的约」,也不允许任何「行为与恩典掺半的约」。如果我们接受的是一个「纯粹恩典的约」,那么拣选论是唯一可能的结论。
(注一) Two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Doctrine, p. 230
(注二) 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三) 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四)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 112.
〖 十一、本章重点摘要 〗
〖 一、内容叙述 〗
我们在这章讨论的问题是:基督将自己献上作赎罪祭,是「为全人类每一个人,没有例外,也没有分别」呢?还是「只为神所拣选的人」呢?换句话说,基督受死作赎罪祭,是要「全人类都有可能得救」呢?还是「只确定要使那些父神赐给基督的人得救」?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全人类每一个人而死,没有分别」;加尔文主义者则主张「在神的心意与奥秘的计划里,基督只为被神拣选的人而死;至于其余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的死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也许「限定的救赎」(Limited Redemption)比「限定的代赎」(Limited Atonement)更能清楚表达这件事的含意。基督「代赎」(atonement)工作的效力当然是无限的,没有哪个罪是基督受死还没有办法赎的;所谓「限定」(limited),是指「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是被限定的。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一般称为「救赎」(redemption),所以我们可以说「救赎」被限定,不是每个人都有份。不过「限定的代赎」已经成了固定的神学用语,意义也为人熟知,所以我们还是沿用这个名词。(译注:代赎指「基督受死产生的客观功效,就是使罪恶得赦」,救赎指「人接受基督受死的客观功效,以致主观上得救」。换句话说,救赎是代赎的果效,是代赎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的结果,也是「基督代赎」的客观事实成为「人得救赎」的主观经历。本章后面使用这两个名词时,仍然有这样的区别,请读者详查,否则可能会错过作者强调的重点。)
〈西敏信条〉论到「限定的代赎」,是这样说的:「......,所以一切在亚当里堕落又蒙基督救赎的人,就是蒙神拣选的人,都蒙圣灵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靠耶稣基督,并且被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并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人蒙基督救赎、蒙神有效恩召、被神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以致得救。」(注一)
我们在后面马上就会说明,前一章的「拣选」经过逻辑的推论,势必会得出这一章「限定的代赎」。如果神从亘古以来,就已经计划要「拯救全体人类中一部份的人,而不拯救其余的人」,那么不管是说「神的工作对蒙拣选的人和未蒙拣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还是说「神差遣他的儿子,既为预定不得救的人而死,又为他所拣选得救的人而死,而且这两种死都相同真实,意义也都相同」,这两种说法似乎都有点矛盾。这两个教义同舟一命,这个教义正确,那个教义就正确;这个教义不成立,那个教义就不成立。在逻辑上来说,我们不可能接受这个教义,却拒绝那个教义。如果神已经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没有拣选另一些人得永生,那么原因很简单:基督来到世上,主要是为了救赎神所拣选的人。
(注一) 〈西敏信条〉三章6节
〖 二、基督代赎的价值无限 〗
「限定的代赎」这个教义并不是要限制基督代赎的价值与能力。代赎的价值有多高,要看是谁来代赎,代赎的人愈尊贵,代赎的价值就愈高。既然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他受苦的价值是无限的。圣经清楚提到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例如:「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林前二8);恶人「杀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神「用自己的血」「买赎」了教会(徒廿28)。代赎的价值既然无限,所以神如果计划要拯救全人类,这代赎的功劳是足以拯救全人类的。所谓代赎被限定,是指「这代赎功劳的对象」被限定,只有某些人得到代赎的功效,就是那些真正得救的人才得到代赎的功效。
说到这里,有时候会有人误以为加尔文主义教导「基督为这个人受了一些苦,又为那人受了一些苦,如果基督还要拯救更多人,就还得受更多苦」。但是我们相信,即使人类中蒙赦免得拯救的人数很少,这些人还是需要无限价值的代赎,才能使他们得到赦罪救恩的福气。反之,如果有许多的人,甚至全人类都要蒙赦免得拯救,基督受死的功劳作为他们得救的凭据,也是绰绰有余。这就好象如果地上只有一棵树木,太阳要让它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和如果地上长满蔬菜树木,太阳要让它们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两者是一样的。同理,如果只有一个灵魂得救,基督必须为他受的苦,和如果大多数人甚至全人类得救,基督必须为他们受的苦,两者是一样的。罪人既然是得罪那位有无限尊荣的神,并且已经被定罪,要永远受苦,除非另外有一位既有无限的价值,又为他牺牲的人物,否则他的罪就不能得赎。既然没有人会因为「人类由于亚当犯罪而被定罪」,就说「亚当为这个人犯了一些罪,又为那个人犯了一些罪,所以如果有更多的罪人,亚当就还得犯更多的罪」,那么他们对基督受苦,怎么可以有那样的想法呢?
〖 三、代赎是在目的与应用上被限定 〗
尽管代赎的价值足够(sufficient)拯救全人类,但是代赎只对蒙神拣选的人有效(efficient)。代赎的功劳可以用在这个人身上,也可以用在那个人身上,并没有区别,所以客观来说,全人类都有得救的可能,但是主观来说,全人类都得救是有困难的,因为罪人凭自己不能看见属神的事,也不能欣赏属神的事,只有被圣灵重生以致成圣的人,才能看见并且欣赏属神的事,以致得救。至于神为什么不把这个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神并没有把其中的道理完全启示我们。
如果神使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就会使代赎本身失去价值。如果代赎可以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那么结论就是「客观来说,代赎使每个人都可能得救,但是实际上却没有使每个人得救」。按照阿民念的理论,代赎只是使每个人都「可能和神的恩典合作」罢了,如果他们愿意,就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使自己得救。我们虽然不同意阿民念主义这种说法,但是这种说法至少还可以自圆其说,解释实际发生的状况。但是如果照前面的说法,「虽然代赎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就有点荒谬了。您看过一个人「虽然病得了医治,却还是死于癌症」,或是「虽然罪被除掉了,却还是因为不信而灭亡」吗?其实代赎的本质已经决定了代赎的范围。如果代赎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那么代赎就适用于所有的人;如果代赎可以保证一个人得救,那么代赎就只能适用于被神拣选的人。华菲德博士说:「我们倒底是要一个价值高的代赎,还是要一个范围广的代赎?我们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一个」。基督代赎的工作如果施行在每个人身上,它的本质就必然减损。
讨论到这里,有一件事请读者不要误会。阿民念主义同样对代赎有明确的限制,只是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范围,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对象,不过他相信代赎的功效,相信代赎能使许多人得救;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因为阿民念说代赎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加尔文主义者限制代赎的「量」,不限制代赎的「质」;阿民念主义则限制代赎的「质」,不限制代赎的「量」。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代赎好象一座窄桥,连接两岸引人过河;阿民念主义认为代赎好象一座宽桥,但只到河的半中央。其实阿民念主义和加尔文主义都认为基督的代赎工作有限制,而且阿民念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比加尔文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更大。
〖 四、基督的代赎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
如果基督的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不限制对象,那么就一定会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这个代赎「只是一个祭,除去人类因为亚当堕落而受的诅咒」,「有了这个祭,神就不再执行律法所要求的刑罚了。我们这些罪人违背了律法,原本应该有所补偿,但是神凭他的至高主权接受这个代赎的祭,就不再要求我们这些罪人作什么了;只是这个祭并不能完全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如果神真是这个意思,就代表神当初要求亚当完全顺服,但是现在不这样要求了。神开出比较低的条件让人可以得救:人原本没有力量顺服,一点点力量都没有,但是如果因为神的恩典使人恢复一部份能力,以致可以有信主的心,决志顺从福音,人也愿意这样作,当然圣灵也以一般的方式帮助他,那么神就肯除掉律法设下的障碍,接纳这个人。这样一来,恩典的门就开得更大了,因为神赐给人一条比较简单的救法;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向我们要一块,但是我们给神五毛,神也收了,因为一个跛脚的罪人能给的就是这么多。这阿民念主义就是有这样的含意。
加尔文主义者则认为神起初给亚当的律法没有改变,神要求人完全顺服的态度也没有改变。神从来没有说任何一句话,让人有「律法的要求太严苛了,惩罚太残酷了,必须废除,至少必须减缓」的印象。神的公义要求罪人必须受刑,如果罪人不受,也要有人代替他受。我们的看法是:基督代替他的百姓,这个代替是彻底的。他的百姓犯了罪,他为他们完全赔偿了罪债,涂抹了那个从亚当而来的咒诅,也涂抹了他的百姓现在所犯的一切罪;不只这样,他在地上活出一个没有犯罪的生活,代替他的百姓完全遵守了亚当所违反的律法;他这样作,就替他的百姓获得永生的赏赐。
我们相信无论是现在,还是人刚被创造的时候,得救的必要条件都是完全顺服。基督代赎的果效归给他的百姓,这是他们得救的唯一根据。他们能进天国,身上披戴的只有耶稣的完全义袍,一点点自己的义都没有。这样一来,这个恩典是纯粹的恩典,人没有丝毫功劳。这个恩典的门确实开得更大,但不是因为得救的标准降低,而是因为基督代替他的百姓作事。原本是他的百姓要面对律法,但是现在他代替他们在律法面前,为他们行了他们原本该行却不能行的事。这个加尔文主义的原则从各个角度看,都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要我们知道,当初神给亚当的律法是绝对完全的,人的责任也是不可改变的。神既没有放宽律法的要求,也没有把律法放在一边不管,而是适当地尊崇律法,使人可以看出这律法的优美。不管是对那些借着基督代赎而得救的人来说,还是对那些因为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来说,律法的颁布与执行都显出它的庄严与威荣。
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就会产生两个结论:(1)有千百万人虽然耶稣为他们受死,但是他们最后还是失丧了;(2)有许多人耶稣虽然为他们获取救恩,但是这个救恩却从来没有施行在他们身上。例如异教徒,我们能说他们因为基督的代赎得到什么好处呢?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还会产生一个结论,就是神所造的人一再阻挠、挫败神的计划。神的旨意能在众天使天军中通行无阻,却不能在地上的世人中这样作。
查理•赫治说:「亚当犯罪,不只使每个人都有被定罪的可能,也是每个人实际被定罪的原因。照样,基督无罪,完全公义,不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也确保那些他代赎的对象真正得救。」
司布真说:「如果基督为你死,你就永远不会失丧。神不会为一件事惩罚两次。如果神因为你犯罪惩罚了耶稣,他就不会再惩罚你。『神的公义使他不能讨两次罪债,不能先从救主的手中讨一次,然后再向我讨一次』。神如果惩罚了代替我们的基督,然后又惩罚我们,那么神怎么能称得上公义的呢?」
〖 五、赎价 〗
圣经说基督为他的百姓作了赎价──「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注意这里是说多人,不是说每个人。一个东西要成为赎价,必须有三个条件:(1)有人被拘禁不得自由;(2)别人为了使他得释放,把这个东西给拘禁他的人;(3)拘禁他的人收下这个东西,就真的释放他,使他得自由。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没有满足,这东西就还不能算是真赎价。就人来说,如果拘禁他的人讲义气,就应该一接到赎价就释放他,不要求他再付其它什么东西。就神来说,如果神是公义的,而且基督受苦、受死是作每个人的赎价,而不是只为蒙拣选的人,那么基督代赎的果效就必须传达给每一个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任何人受永刑,都会使神变成不公义。如果有人因为不信而下地狱,神就是重复要求执行这个极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基督的代赎果效并不是传达给每个人,而是只限于那些他出面为他们作保的人,就是组成他真教会的那些人。
〖 六、基督牺牲的目的 〗
基督受死的目的如果是要拯救每个人,我们就得说,神能力不够,或是意愿不强,以致没有完成他的计划。但是既然神的工作总是有效的,那么基督受死代赎的对象,就必然限于那些实际上真正得救的人。阿民念主义以为神的心意可以改变,也可能失败。阿民念主义者说:「神差遣他的独生子来,是要拯救所有的人,但是后来看到这个计划没有办法完成,就改变心意,只『拣选』那些他预先看见有信心肯悔改的人」,是把神说成是一位「有意要作一件事,但是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又「好象把他的作为寄托在他所创造的受造物身上」的神,其实受造物是在一切事上都依靠他的。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如果有智能能力执行他们的计划的人,却会决定作一件他们从来作不到的事,或是采纳一个从来不能实现的计划。人的智能能力都有限,还会这么作,那么神的智能能力无限,岂不更是这么作吗?如果一些人灭亡,我们可以放心的说,那一定是神从来没有打算要拯救他们,也从来没有设计一些方法使他们可以得救,更没有把这些方法付诸实行。
耶稣说:「我为羊舍命」,这就表示耶稣认为他受死的意义与目的是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的。如果他只为羊舍命,就代表他代赎的事工不是普遍针对每个人的,因为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不是我的羊」,又说:「你们是属于你们的父魔鬼」。耶稣既然这么清楚把法利赛人排除在外,还会有人主张耶稣为法利赛人舍命吗?有天使向约瑟显现,告诉他要为马利亚生的儿子起名叫「耶稣」,因为他降世的使命就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脱离罪恶。所以耶稣来到世上,不是「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真的将他自己的百姓拯救出来」。而且我们大可放心,拭目以待,因为他只要开始作一件事,就一定已经作成了。
既然神的工作绝不会徒劳无功、半途而废,所以凡被圣父拣选的人,也必然被圣子救赎,且藉圣灵成圣;换言之,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一定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阿民念主义说「代赎是普遍的,针对每一个人」,这会使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不均衡发展,因而破坏了神三位一体的内在完美谐和。如果阿民念主义不说普遍代赎,而说普遍救赎,那也有问题,因为普遍救赎代表每个人都得救,就成了普救论。
当基督在他被钉十字架的前一个晚上代祷的时候,宣告蒙拣选者与蒙救赎者是同一批人。他说:「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又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十七6, 9-10),又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十14-15)。保罗也教导说:「牧养 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廿28);「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人为朋友舍命」(约十五13)。基督为约翰、保罗这样的人死,不为像法老、犹大那样的人死;他为绵羊死,不为山羊死。除非我们能说法老王与加略人犹大也是基督的羊、基督的朋友、基督的教会,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基督是为了全世界的人死。
再者,我们既然说「基督为他的教会和百姓舍命」,我们就不可能相信基督为「背道的人」舍命,同时也为「他打算要拯救的人」舍命,这两种舍命的程度会一模一样。神把人类分作两种,他清楚肯定这种人,当然也就暗示他否定那种人。神论到这种人所说的话就不适用于那种人。如果我们说「某人为他的子女劳碌奔波,甚至牺牲健康精力」,就表示我们不认为他的动机只是为了博爱,或说他的安排是为了社会的福祉。照样,如果我们说「基督是为他的子民死」,就不能说他是为了每个人死。
〖 七、未蒙拣选者被排除在救恩之外 〗
神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受苦、受死,这背后的动力是爱,而且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知道,这个爱并不是针对每个人、没有区别,而是一种特定的爱,这爱无限无量,奥秘莫测,而且只针对他所拣选的人。任何理论如果否认这个伟大而宝贵的真理,并且在解释这个爱的时候,把它稀释成博爱,不分青红皂白对每个人都很好,以全体人类为对象,而且其中有许多人灭亡,那么这个理论就不合圣经。基督受死并不是为了一大群杂乱无章之民,而是为了他的百姓、他的教会、他的新妇。
农夫固然宝贵他的田产,但没有人会认为他是一视同仁地照顾田产的每一项作物;农夫会照顾「麦子」,但不会照顾「稗子」。神的田地就是世界(太十三18),神眷顾「好种子」(天国之子),不眷顾「坏种子」(罪恶之子)。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被神所爱,又一同蒙基督救赎。神不一定要像太阳发光或树木遮荫一样,将他的恩慈一律平等地赐给每个人,没有区别地把好处分给每个人。如果我们认为神会这样作,就是把神当成太阳一样,没有悟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发光,只能按照自然律普照世界。但是神有理智,有位格,并且有至高主权,可以拣选他要施恩的对象。
我们在创世记看到神叫女人的后裔与蛇的后裔「彼此为仇」。到底「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是谁?我们乍看之下,也许会以为女人的后裔是指夏娃所生的全人类。但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6同样用了「后裔」这个字,并且认为这「后裔」是一个人,就是基督。保罗是这么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即创三15的「后裔」),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们如果读的更深入,就可以看出来,蛇的后裔并不是按照字面指魔鬼的子孙,而是指「人类中未蒙拣选,又与魔鬼的罪性有份的人」。耶稣论到抵挡他的法利赛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4);保罗称以吕马为「魔鬼之子,众善的仇敌」;犹大甚至被称为「魔鬼」(约六70)。所以女人的后裔与蛇的后裔,各是人类中的一部份。圣经又告诉我们,基督和他的子民为「一」;他住在他们里面与他们联合,好象葡萄树与枝子。神既然起初就叫这两个团体「彼此为仇」,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看出「神从来没有一视同仁地爱他们,也不打算没有区别地拯救他们」。普遍的救赎与神对蛇的宣判绝对不能同时成立。
古代以色列的大祭司,和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有一个相似的地方值得注意,因为大祭司是基督的预表。在大赎罪日,大祭司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献上赎罪祭,为他们代求,也只为他们代求;照样,基督不是为世人代求,而是为他的百姓代求。大祭司的代求使以色列民得到祝福,这个祝福别人得不到;照样,基督的代求也有限制,而且等次更高,所以一定有最高的果效,因为天父总是听他儿子的代求。
再者,神的怜悯不一定要毫无例外地传达给每个人,才真的可以称为无限,因为即使集合古往今来、天涯海角的每一个人,这一大群人严格来说也还称不上无限。圣经明说魔鬼与堕落的天使被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但是神也拯救一大群他的选民,使他们脱离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罪恶与痛苦,又使他们进入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幸福;从这个角度来看,神的怜悯是无限的。
尽管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每个人死了,没有区别,而且拥有足够的恩典,每个人只要肯合作,基督都能使他们悔改、相信、永蒙保守」,但是他们也认为那些不肯合作的人,要为这缘故世世代代受永远的刑罚,而且这种刑罚和那种「如果基督没有替他们受死,他们所要受的刑罚」相比,要严重许多倍。在人类历史里,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人拒绝福音,神就让他们受更大的苦,这苦比「如果基督没有来到世上,他们将会受的苦」更多更大。如果有一种理论会把神的救赎说成这么失败,又把基督的代赎说成只发出这么少的荣光,这种理论就一定有问题。加尔文主义「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与「限定的代赎」的教义,和阿民念主义的「有条件拣选」的教义与「无限制的代赎」的教义相比,加尔文主义远比阿民念主义更多显出神对他子民的慈爱与怜悯。
〖 八、从神的预知所作的推论 〗
我们只根据神的预知来推论,就足以证明代赎是有限的。神的心意难道有限制吗?他的知识难道不完全吗?谁能相信神和软弱必死的人一样,「看到一群鸟,不先一个一个瞄准每一只鸟,却胡乱开枪向整群鸟扫射」呢?神既然预知谁得救(比较倾向福音派的阿民念主义者也承认这一点),那么他就不会差遣基督去救那些他根本预先见到要灭亡的人,因为就像加尔文说的:「神既然知道被呼召、被邀请的人绝不会来,却又要去呼召、去邀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好象一个人在隔壁的屋子里放着十个橘子,他知道其中有七个是好的,有三个已经腐烂,他就不会指望可以进去拿十个好的橘子出来;又好象主人预先知道他邀请赴宴的五十个人当中,有十个人不会来,主人就不会期待那十个人和其余四十个人一样都接受邀请。如果人承认神的预知,又说基督的死是要救所有的人,这人就是自欺,因为这岂不是把那位有完全之道的神当成愚人吗?如果我们把神说成是努力去作一件他知道自己不能作的事,我们就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行事愚蠢的神。
〖 九、神的拣选救赎对全体人类产生的一般好处 〗
我们可以在这里下一个结论,就是「加尔文主义者并不否认全体人类一般来说确实从基督的代赎领受了一些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承认基督的代赎使神没有降下那个原本因为亚当犯罪要临到全人类的刑罚;基督的代赎也成为传福音的基础,并且把许多振奋人心的道德影响力带给世人,并且使罪恶的影响力被限制在某个范围内。保罗对路司得城的外邦人说,神「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神叫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人类也因此得到许多今世的福气。但是这些福气不足以保证人得救。甘宁汉有段话清楚说出加尔文主义的信仰,他说:
主张「特别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或是主张「限定的代赎」的人,并不需要否认「全体人类普遍来说,即使那些最后终究要灭亡的人,都还是能因为基督受死得到一些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可以相信「基督受死对全体人类产生了极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只是不承认「基督打算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他受死而产生的适当而特殊的果效,或是基督已经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了这样的果效」。说得明确一点,就是不承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得到永远的救赎」,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否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罪得赦免、与神和好」。全体人类都因为基督受死而领受许多祝福,不过神是因为把全人类看成一个彼此有关系的整体,才使这个祝福临到全人类;许多人只是沾光,神只是在赐这些祝福给他所拣选的人时,顺便也分给他们一点罢了,这些祝福并不是专程为他们赐下的。当神定意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上的时候,神当然就已经预见这些好处了。这些好处都是神筹划设计的,好让人可以领受享用。人在享受这些福气的时候,应该知道这是神赐的,这样就可以彰显神的荣耀,表明神的性情,并且真的完成神的心意;人也应当知道这些福气是藉着基督这位中保受苦受死才临到人类的。(注一)
这样看来,「基督为所有的人死」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虽然反对阿民念主义,但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盘否定。不过我们确实坚信,基督受死对选民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基督受死对选民有功效,使选民得救;至于其他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基督受死对他们也产生一些果效,只是这果效是在神成全他这个伟大的心意时,顺便带给他们的。
(注一)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33.
〖 一、〈西敏信条〉的教导 〗
〈西敏信条〉论到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的教义,是这样说的:
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并且仅止于这些人),他就照自己的意思,定了一个合宜的时候,藉着他的道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脱离从本性而来的罪和死亡;使他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到恩惠和拯救,得到属灵的光照和得救的智能,因此他们明白属神的事。他会除去他们的石心,并且赐给他们肉心。他更新他们的意志,藉着他的全能,使他们能向善,并且有效地引领他们归向基督。虽然如此,他们是十分自愿地前来,因为神的恩典已经使他们成为愿意。
这有效的选召唯独从神白白且特别的恩典而来,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见人里面了任何可取之处。在这件事上,人是完全地被动,他要等到被圣灵苏醒和更新,才能够回应这恩召,并且接受它所供应和传递的恩典。(注一)
〈小要理问答〉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什么是有效恩召?」「有效恩召是神的灵作成的工作。神藉着有效恩召使我们觉悟自己身陷罪恶中、情形可怜;神又藉着有效恩召光照我们的心,以致认识基督,并且更新我们的心志。实在是神说服我们,加力量给我们,我们才能投向耶稣基督,就是神的福音要白白赐给我们的。」(注二)
(注一) 〈西敏信条〉十章1-2节
(注二) 〈小要理问答〉,三十一问
〖 二、人需要被改变 〗
基督顺服与受苦的功效对每个人都够用,也适用,而且是白白赐给每个人的。不过这样一来,为什么有人得救,有人却灭亡呢?为什么有人悔改相信,有人却拒绝福音,不悔改不相信呢?尤其从外表看,这两种人得到的恩典是一样的,为什么结果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加尔文主义者说,是神造成这样的差别,他有效地使一些人信服他,来到他面前;阿民念主义则说,是人自己造成这样的差别。
我们认为加尔文主义讲得没错,人类自从堕落之后,就一直悖逆神,而且如果顺其自然,还会一直悖逆下去,拒绝一切外界提供的救恩。这样一来,基督即使受死也可能徒劳无功。但是神应许说:「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赛五三11)。基督牺牲的果效,并不是靠人类有罪且善变的意志随兴彰显,而是靠圣灵的运行产生果效。这位圣灵在选民心中作工,使他们悔改相信,以致承受永生。
我们身为基督徒,相信圣经的权威,看到圣经对这个题目的教导那么清楚,不得不说人的天性败坏到极点,绝对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成为圣洁、得到喜乐。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原本都已经死了,如果得蒙拯救,那一定是基督拯救了他。我们凭常识也知道,一个人如果堕落到一个地步,甚至与神为敌,那么即使要他稍微有一点遵行神旨意的意愿,都必须先把原先敌意除掉才行。如果罪人渴望靠基督得救,他的性情必须改换一新;换句话说,他必须重生(约三3)。我们不难明白,即使魔鬼要得救,也必须让神以至高主权改变它;同样的道理,人类堕落,罪性根深蒂固,这个罪性和前面所说魔鬼的罪性,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程度上还没有那样强烈罢了。如果一个人已经死在罪中,那么除非圣灵以超自然的方式赐给他生命的大能,否则他是行不出属灵良善的。如果他带着旧的本性还能进天国,那么他也一定会觉得天国和地狱一样糟糕,因为他和天国格格不入,甚至会恨恶天国这个美好的环境,神的同在也会使他痛苦。因此他需要圣灵在他里面动工,使他改变。
人的身体如果已经死了,就不可能再凭自己发出生命气息;照样,人也不可能凭自己踏出救恩之路的第一步,而是神凭着他至高的主权,按着他的恩典,将重生赐给那些他所拣选的人。这个伟大的再造之工,唯有靠着神的权能才可能成全。神不可能是因为预见人有什么善行而赐下这个恩典,因为在人还没有重生以前,他们按着本性所作的一切行为,都不可能向着神有正当的动机,所以没有丝毫善行能被神预见。人在还没有重生以前,绝对无法看清楚自己完全无助的情形。他会以为只要自己愿意,就能凭自己的力量洗面革新归向神,甚至还妄想能拦阻神无限智能的计划,破坏全能者自己的作为哩!正如华腓德博士所说:「罪人需要得拯救,而且是直接的拯救,而不是间接的诱导与帮忙、使他靠自己的力量得救。耶稣基督降世,不是要劝勉人,鼓励人,或是劝诱人,帮助人,好让人自己救自己;耶稣基督降世,是为要拯救罪人」。
〖 三、这个改变是内在的,而且是靠超自然的能力作成的 〗
前面说到人需要改变才能得救,圣经称这个改变为重生(多三5)。这是一种属灵的复活,是神按着他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作成的(弗一19-20)。神是呼召人出黑暗,进入他奇妙的光明中(彼前二9);神使人出死入生(约五24);这生命是新的生命(约三3);神使人活过来(西二13);神把石心除去,赐下肉心(结十一19);圣经称这些被神改变的人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这些描述完全否定阿民念主义以为重生「主要是人的作为」,是「人接受道德的劝服」,只是「圣灵以普通的方法使人认识真理,接受感化,产生改变」等等看法。而且正因为造成这个改变的能力是从天上来的,有神重新创造的新生命从这能力涌出,所以这个改变是不可抗拒的,而且是永远不变的。
重生是「发生在人里面的事」,而不是「人作在外面的事」。重生是一种改变,是「人的灵一瞬间从死里复活」;这改变在发生的瞬间,连人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是发生在人的内心深处,比人的意识层面更深。在重生的瞬间,人是被动的,正如拉撒路被耶稣唤起而复活一样。查理•赫治论到人在重生中的角色,是这样说的:「人在重生的事上虽然是主体(subject),却不是促成者(agent);换句话说,人是『自己经历重生』,而不是『作一些事,使重生发生』。在重生的前后,人是有扮演主动的角色与神合作,但是重生本身是人『经历』的,不是人『作成』的。到基督面前来的那些瞎眼瘸腿之人,可能花了许多工夫,才来到主面前,他们也欢欢喜喜地领受了新的力量,但是他们在得医治的那瞬间,却完全是被动的。他们在得医治的事上,绝对没有与神合作的余地。重生也是这样」(注一)。他又说:
圣经也用别的方式讲到同一件事。圣经宣告重生是新生(new birth)。婴孩出生,是进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这不是婴孩自己作的;婴孩是被生下来的。婴孩原本是在一个黑暗的状态,原本浑浑噩噩,不能对自己作什么,也不能让自己从死里复生,使自己变得能作什么事。但是等到他一旦生到世上,所有的器官就都复苏,能看、能听、能闻、能感觉,各部份的功能也都逐渐展现,进而成为一个有理智、有道德、有形体的成人。圣经告诉我们,重生也是这样。人借着重生进入一个新的状态、一个新的世界,他从前不知道的事、无法体会的事,现在都启示给他,也对他产生适当的影响。(注二)
重生意味着一个人性格的本质产生了改变。一棵树要能结出好果子,先要使这棵树变成一棵好树才行。重生也是这样。人重生之后,会从不信变成相信,以致得救。这改变不是靠研究或辩论产生出来的,而是一种内在的经验。关于我们在肉身的出生,我们自己是一点都不能决定的,只能接受这个事实,把它当成是神以至高主权赐给人的礼物;我们在灵里的出生也是这样。这两件事都和我们的能力无关,甚至不管我们是否同意就发生了。肉身的出生我们已经无法抗拒了,灵里的出生更是如此。再者,我们在肉身出生以后,就一天天长大,努力过我们的生活;同样,我们重生以后,也要努力作成我们得救的工夫。
圣经清楚教导我们,进入神的国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神的灵亲自动工,使我们产生根本的改变。既然在人心灵里的工作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也是超自然的,所以无论神作这件事,或者不作这件事,都是按照神的美意;无论什么人接受救恩,都是神的恩典。重生的基督徒能看出,神实在是为他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来十二2),而且神在这方面为他作了一件事,是没有作在他周围那些不信之人身上的。如果有人问:「使你与别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他会说:「是神使世人中彼此有别,尤其是有人得救,有人灭亡,这样的差别是神作成的」。如果这人信主,那是因为神已经重生了他;如果这人不信,那是因为神没有赐给他这个恩典,而这个恩典神原本也没有义务要赐给人。严格说来,根本没有所谓「自我成全的人」(Self-made man)。人类中最高的一等人,就是能和保罗同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人。
当耶稣说:「拉撒路出来!」的时候,这个吩咐带着能力,所以能产生效果。当然,拉撒路完全不知道他里面运行的能力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当他之后明白过来了,就必定会看出他复活得生,完全是出于神的能力。他能复活,最首要的原因是神的能力,然后随之发动的,才是他的能力,而且他的能力只是回应神的能力罢了,如果没有神的能力,他的能力就无从发出。每一个蒙救赎、经历心灵出死入生的人,过程差不多都是这样。拉撒路如何死而复活、开始呼吸、饮食,照样,人的灵因为罪的缘故,原本已经死了,却因为被神的大能改变,得到属灵的生命,所以才会相信、悔改、行善。
保罗也强调:尽管保罗可以栽种,亚波罗可以浇灌,但是叫它生长的乃是神,只靠人的努力是没有用的。如果一粒麦子要生长,人只能在外面作一些固定的工作,期待它能成长,但是使它生长的是神,而且是神以至高主权掌管各种力量使它生长,这些力量完全不是人所能支配的。属灵的事也是这样,一场布道会里,讲员的口才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是神开启人的心窍,就没有人能归向神。的确,特别是传福音,人所作的只是外面的例行工作,唯有圣灵才能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植在人心中。
圣经告诉我们,人因为堕落以致道德败坏,天生就不能行任何善事。一个真正归向神的基督徒,会看出自己是无能的,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与功德不足以使他有资格进天国。他知道在属灵的事上,自己不能主动作什么事,只能被动按着神的感动去作,这就好比「树枝」与「一棵树」的关系,如果树枝不从树根吸取汁浆,就不能发芽、长叶、结实。加尔文说:「没有人能使自己成为羊,人都是因为神的恩典才变成羊的」。这话确实不错,神所拣选的人听福音而信,但未必是听第一次就信,而是在神所指定的时候才信。至于没有被神拣选的人,他们虽然也听了,却是不信;不信的原因不是证据不够,而是他们内在的本性就是反对圣洁。我们如果深究为什么人会有这两种反应,就会发觉根本原因还不在那人里面的本性,而是有一个主动的外在因素在影响他,就像以西结说的:「我(神)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而「心」在圣经中的含意乃是包括人的整个内在。
按照圣父与圣子的永约,基督被高举为中保,治理全地,使他可以执掌国度的王权,使国度持续扩展。这是他顺服与受苦所得的赏赐之一。他借着圣灵执掌王权,用宝血取得救赎,这救赎也要在圣父与圣子的永约中预定的条件与时间下,借着圣灵施行在每个他打算要救赎的对象上。圣经告诉我们,人不可能只靠神的一般护理就能信主,而是要靠神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才会信主(弗一19-20)。这大能既然能使基督复活,照样也可以使一个人复活,这复活包含肉身的复活,也包含属灵的复活。
物质界与灵界都是神创造的。神可以在物质界行神迹使水变酒,一摸大麻疯患者就使他痊愈;阿民念主义者既然可以毫不犹豫承认神在物质界有这么神奇的力量,为什么否认神在灵界也有这种力量呢?难道人的灵不在神的掌控范围内吗?我们相信,只要神愿意,就能把坏人变为好人。造物主有权柄能对受造物作许多事,这就是其中一件,神也凭这个权柄统管世界。神如果认为某件事最有益于某个人的福祉,也有助于他国度的扩展,他就可以这样行,甚至应该这样行。他只要一有这样的意思,就马上作成,就好象他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样。毛子莱(Mozley)说:「神拯救一个人,和神赐给一个人不可抗拒之恩惠,是同一件事。神预定拣选一个人,使他得救,是借着一股绝对的能力在他身上动工,这股力量会把他从罪的辖制中拖出来,使他归向神,并且使他的心充满对神、对人的爱,又使他在最后审判日够资格得赏赐,万无一失。」(注三)
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那么无论用多强的光线也不能使它恢复肉眼的视力;照样,人的心已经死在罪中,无论听多少福音真理,也不能恢复属灵的视力。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除非有外科医生开刀,或是出现神迹,否则无法看见;照样,人的心除非借着重生归向神,否则绝对不能明白福音、接受真理。罪人在重生那一刹那,神吩咐他活过来,他就马上活过来,并且充满属灵的新生命。推雅推喇城卖紫色布的吕底亚能留心听保罗讲道,是因为主先开了她的心窍(徒十六14)。基督在那夜为门徒与世人代祷的时候,论到他自己说:「你(神)曾赐给他(基督)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约十七2),就是在教导这个真理;耶稣又在别处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五21)。
按照神与亚当所立的约,是人类自己的行为决定自己的命运。我们都知道人被考验之后结果如何。如果连人还没有出毛病时,都不能自己救自己,那么他堕落之后,哪里还有可能自己救自己呢?所幸神在这时候伸手接管这件事,但是如果神的作法还是将自由意志赐给人,要人靠意志自己救自己,不是又重新来一遍,使人去试一个先前已试验过结果失败的作法吗?假设一个人被巨浪卷走,几番挣扎,筋疲力尽,这时候有人把他救起来,使他补充体力,然后再把他推入巨浪中再试一次,请问这样作合理吗?聪明吗?救了他,却又叫他重蹈覆辙,这不是开他的玩笑吗?既然神不会重复他以前的作法,他必定有其它的办法来拯救人。如果人还需要其它的工作才能得救,那么作这工作的一定是神,而不是人。
我们很确定,不论是人堕落前的意志还是人堕落后的意志,都没有加上什么特质、也不能加上什么特质,使它脱离神的至高主权的掌管。保罗是在他逼迫基督徒的热心达到最高峰的时候,被神呼召,就被改变成为圣徒。十字架上濒死的可怜强盗,是在他地上生命的最后一刻被主选召。保罗在安提阿传道时,「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如果神的计划是每个人都应该得救,他就必定有能力使每个人都得救,但是他留下一些人至终不悔改,其中的原因神没有完全启示我们,所以这原因只有神知道,我们却不明白。然而神一切的作为都显示他从来没有作过任何违反人性的事;神一直把人当成是有理性而且必须负责任的受造物。
阿民念主义的一大缺点,就是没有看出人心需要圣灵作超自然工作。他们有点把重生解析成只是「每个人自己慢慢改变自己」,或是「罪人因为道德劝说,或是真理的一般感召,而使自己改变自己」罢了。他们坚称意志是自由的,能作另外一种选择,并且认为归根究柢是罪人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有条理的说法是:「人与基督一同在拯救的事上有份」,好象「救赎的荣耀一部份归功于基督的恩典,一部份归功于人的意志」似的;这样一来,人的意志就和基督的恩典均分掳物了。
如果神真的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认真尝试要所有的人都归向神,那么他的工作就大大失败了,因为截至目前为止,神在全世界的成年人中每救一个人,就同时眼睁睁看见几十个人下地狱。这种看法实在不怎么荣耀神。论到阿民念主义「可抗拒之恩召」教义,托普雷狄说:
这把神说成是一个「虽然全能,但是有一件事他希望要作,也努力去作,却无功而返」的神。照这个教义的说法,神只是「努力尝试」使罪人归向神,但是罪人可以搅乱神的作为,使神吃瘪,让神失望。这里用「努力尝试」这个字眼,因为这种说法确实让人觉得神只是「努力尝试」而已。按照这种说法,神固然可以长期严密围守人的心,直等到人归向神,但是人也可以在「自由意志」这个城堡里竖立大旗,公然违逆神,而且这个城堡固若金汤,使人不但可以负隅顽抗,偶尔还可以主动出击,使神不得不知难而退,撤回围城的军队。简单地说,这等于把圣灵说成是一直在讨好人类的自由意志,可能持续好几年,最后还是像败阵将士抱头鼠窜,或是像失意政客黯然下台,半途而废,有辱使命。
我们没有理由以为罪人能够这样破坏全能神的创造大能。「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廿八18),这是复活主的说,而且这个权柄是无限的。「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呢?」(创十八14);「在天上的万军和地上的万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这些经文和许多其它类似的经文都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有「神是拼命在说服人、劝勉人、恳求人相信,可是人如果不愿意,神也无可奈何」这种想法。如果神不是有效地呼召人,那么我们可以想象神会说:「我的意思是要所有的人都得救,可是结果不一定是照着我的意思,而是照着他们的意思」。如果我们有这种想法,就是把神当成大利乌,因为这位大利乌一心想救但以理,却只能在旁边干着急(但六14)。如果基督徒熟悉圣经关于神至高主权的教导,就不能相信神会在他的受造物面前这么吃瘪。受造物不一定要先有能力抵挡全能神的旨意,然后才受赏受罚,更何况如果人的意志在神面前还是那么高高在上,凛然不可侵犯,那么向神祷告,求神使人归向神,就几乎是白费力气了;我们与其求神,还不如直接求人哩!
(注一)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688.
(注二)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5.
(注三)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 8.
〖 四、这个改变在人心中产生的效果 〗
这种内在的改变一旦临到人,马上就会使他爱慕公义,信靠基督,以致得救。这人的本性从前充满罪恶,如今则变为圣洁,恨恶罪恶,喜爱良善。人不能抗拒这个有效的恩惠,这个恩惠包含神创造的大能,可以改变人的意志,在人里面塑造出圣洁的性格,又使人对罪恶不再有兴趣,以致人可以禁戒一切恶事,而且这种禁戒不是像「人因为胃肠有毛病所以不吃,恐怕放纵食欲,到头来还是吃苦头」;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恨恶罪恶。至于神的旨意圣洁而完全,他从前会害怕,会抗拒,如今却爱慕,以致甘心领受。他顺服神不是出于义务,而是因为他喜爱良善。
人只要活在地上,就还会受试探,老我的本性也还会有一些残余部份留在我们里面,所以人常常会受迷惑而犯罪,但是老我已经受了致命的一击,已经奄奄一息了,这些罪只是老我的垂死挣扎罢了。重生的人也会受痛苦、会生病、会沮丧、甚至会尝死味,但是他们是坚定不移地朝着完全的救恩迈进。
很多人在这一点上把重生与成圣混为一谈。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神借着重生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种在人心中,这是神白白的恩典,也是神以超自然的能力一瞬间作成的。成圣是人在外在生活中逐渐除掉残存罪恶的过程,以致我们可以像〈小要理问答〉说的「我们得以愈来愈在罪上死,在义上活」。这工作要神与人合力才能完成。人成圣的关键在于他重生时所栽植的新性情能逐渐胜过心中残余的罪恶。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说:「人的生命原则上要被神得着之后,才会完全成圣」。完全的义是我们一生的目标,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朝这个目标坚定迈进;至于成圣,则要等到我们临死那一刻才算是彻底完成,那时圣灵完全洗净人心灵中一切罪痕,使它成为圣洁,将它提升到甚至不能犯罪的境界。
严格来说,在得救的人还没有得到复活的身体之前,我们都可以说救赎还没有完成。就一方面来说,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救赎就已经完成了;可是圣灵是把基督救赎的成果一点一滴逐渐施行在被拣选的人身上。既然圣灵确实这么有效地将救赎的成果加在选民身上,选民得拯救就是一件最确定的事,绝对不会半途而废,也不会被阻拦。因此神要拯救他百姓的心意是确定的,绝对不会被他的受造物阻挠,更不会前功尽弃。
〖 五、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了──这就是福音 〗
我们现在要讨论:「基督所作的是否足以拯救我们?还是我们也还需要作什么?」。我们相信基督因为替我们受苦、受死,就替我们完全付清了对神公义的亏欠,也使我们摆脱犯罪原本要遭受的后果。基督又因为完全顺服律法,活出无罪的生活,所以替他的子民取得了永生的赏赐。基督所作的足够使他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恶,也足够使他们得到属天的地位。基督这个两阶段的工作,有时候被称为他的「主动顺服」与「被动顺服」。〈西敏信条〉关于「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基督因为完全顺服,并且牺牲自己,所以完全满足了父神的公义,使父赐给他的人不但可以与父神和好,也可以得到天国永远的基业」(注一)。如果基督为他百姓付的代价只够使他们免去罪的刑罚,却不够为他们取得永生的赏赐,那么他的百姓只是被提到原点,还只是在亚当堕落前的那个地位上,仍然需要努力,好使自己得到永生。保罗论到救恩时宣告「唯有基督是一切的一切」(西三14另译),我们还可以说:「人在这件事上一点份都没有,在人里面也没有丝毫配得拯救的地方」。我们应当牢记,福音不是好忠告,而是好消息。福音不是告诉我们「如果想得救,应该作什么事」,而是告诉我们「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的事」。
如果我们对「基督为某人死,那人就真的必定得救」存疑,或者对「公义至终会胜利」存疑,那么我们就是不确定基督为我们所作的是否已经足够。耶稣在十字架上宣告父所交托给他的救赎工作已经成了,但是像托普雷狄说的:「有能力凭己意接受或拒绝的人一定会说:『不对,你还没有完成所托付给你的救赎工作。你确实作了一些,但是我自己必须再加上一些,否则你所作的一切都是白费。』」
只有认为「罪人得救所需要的一切能力都在神里面」的人,才是前后一致的福音派,因为「福音派」这个名称就代表「只有神拯救人」。如果有人认为「一个人要有信心,并且顺服,才能得救」,而信心与顺服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不受外界影响,那么这种观点就不能算是福音派了。福音派如果同意「普遍的代赎」,就变成主张「普遍的拯救」,认为每个人都会得救了。只要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了,并且圣灵努力要将救赎的果效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结果只有一些人得救」,阿民念主义就不是真正的福音派。
我们可以再用一个比喻说明福音派这种看法的原则:假设有群人得了非常严重的病,医生给他们一种特效药,一定能医好他们,那么每个服用这药的人都一定会痊愈。照样,如果基督的工作是有效的,而且借着圣灵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每个人都一定会得救。所以如果阿民念主义要成为福音派,就非得要成为普救派(universalist)了。只有加尔文主义认为代赎的对象有限制,而且断言基督完成了神要他作的工作,才与圣经事实和经验相合。
(注一) 〈西敏信条〉八章5节
〖 六、阿民念主义对普遍恩典的看法 〗
阿民念主义始终明显有普救主义的色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波士顿大学赛尔登教授(Henry C. Sheldon)的一番话:「我们认为『得救的机会是普遍的』,不同意『神将一些人排除在外,只是无条件地拣选某些人得永生』的说法」(注一)。我们在这里看到:(1)阿民念主义本着一贯的态度强调普救主义;(2)阿民念主义体认到「神为拯救人类所作的每一件事,归根究柢来说都不是真的去救任何人,只不过是开了一条得救的路,好叫人可以自救」;这样看来,从实际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是回到纯粹自然主义的立场上罢了!
阿民念主义最有力的陈述也许是「福音派联会」(Evangelical Union)的信条,这个联会也称作「苏格兰慕利逊派」(Morisonian)。这个信条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反对「无条件拣选」。它主张「三个普遍性」(Three Universalities),摘要如下:「父神的爱在于赐下耶稣给每个人,而且使他成为代赎的祭物,无差别,无例外,无偏袒。圣子的爱在于他将自己给世人,为世人的罪牺牲自己,作真实的挽回祭。圣灵的爱在于他亲自继续不断地动工,将神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注二)
当然,如果神同样爱每个人,基督也同样为所有的人死了,圣灵又同样将救赎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一定不是「每个人一定同样得救」(这显然违反圣经),就是「神所作的一切事并不能救他」(让他自己救自己吧!)。这样一来,我们的福音派要变成什么模样?福音派原本的意思就是「只有神拯救罪人」。如果我们说神作完一切他的工作之后,还让人「接受」或「拒绝」,我们就是让人对全能神的工作有否决权,得救的事到头来也变成是落在人的手中了。照这种想法,即使神在拯救人的事上做了百分之九十九,但最后百分之一的决定因素总还是在人的手中,而到神面前得救的人,就多少有一点他自己的功德了。他还有一点理由可以向那些灭亡的人夸口,他能轻蔑地对他们说:「你和我有同样好的机会,只是我接受了,你却拒绝了,所以你受苦是应该的」。这和保罗宣告的「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弗二9;林前一31)有何等大的差异!
这一切普救的倾向都使人骄傲地抓着舵,宣称自己是命运的主宰,这便把基督教降为「行功德、讲立功之法」的宗教了。马丁•路德曾以讽刺的口吻论到当时的道德主义者说:「人总是想把局面扳回来,要凭自己的力量向我们这位可怜的神行些善事,其实是我们从神手中领受他对我们行的善事」。他这番话也正说出这里讨论的要点。
詹求思认为阿民念主义是在人耳边柔声细语,告诉他即使在堕落的光景「仍然有意志与能力去作神所喜悦的事──神收纳基督的死,认为这是普遍的代赎,对象是所有的人,让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藉自己的自由意志与善行得救──我们只要运用自己天然的力量,即使在今世也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华腓德博士说:「这实在是一个基本问题,而且清楚摆在人面前。拯救我们的是神,还是我们自己?神是救了我们,还是只给我们开了一条得救之路,任凭我们选择是否要行在其中?长久以来,这两种路线的差别就是基督教与自救主义(Autosoterism)的差别。当然,只有那些完全清楚要单单仰赖神直接赐下救恩的人,才能说他是福音派信徒。」(注三)
「不是我手所作工作,能够成就律法诫命;所有热诚无济于事。我眼可以流泪不停,却不足以赎我罪愆──主必救我,唯独主能。我的两手空空,唯赖十架恩功;我身赤裸,来你面前得遮蔽;我灵无助,来你面前得恩勖;我心污秽,奔向活泉得洁净,主啊,洗我涤我,救我出死入生!」
(注一) Henry C. Sheldon, System of Christian Doctrine, p.417
(注二) The Religious Controversies of Scotland, p.187.
(注三)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108.
〖 七、不剥夺人的自由选择权 〗
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常说:「这教义暗示人是被迫相信神、违背自己的意志转向神」,或说「这教义在得救的事上贬抑人,使人沦为机械」。这种说法不是事实,加尔文主义并不主张这种看法。其实如果把加尔文主义讲得完整,就知道它根本反对这种看法。〈西敏信条〉先说:「使人归向神的有效之恩,是出于神的全能,不可能失败」,之后接着说:「但是他们归向神,还是自由的,因为神的恩典使他们愿意」。神不是用外在的强制力使人重生。重生对人心的影响,不会超过一场示威游行对知识份子的影响,或是一场劝说对人心的影响。神对待人不像对待石头或木头,也不像对待奴仆,强迫他们违反自己的意志来让神来拯救他们。神反倒是使他们的心被圣灵光照,以致一切对神、对自己、对罪的观念都完全改变了。神差遣圣灵甜蜜地激励他归向神,使神的怜悯与恩慈永远配受赞美。重生的人会发觉自己是被一股新的动力与愿望所管制,从前曾一度恨恶的事物,如今则爱慕追求。这种改变不是借着任何外在的强制力来的,而是借着一股新的生命原则形成的,这个原则是在人的心灵里创造出来的,人的心一旦经历过这个改变,就会要寻求那个单单能满足他的食物。
属灵的律法也像属世的法律一样,「不是叫为善的恐惧,乃是叫作恶的恐惧」。试比较一个守法的公民与一个罪犯。守法的人每天出入,丝毫不感觉到有法律的威胁。他看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好象朋友一样;他爱他的国家,他们则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权柄;他是自由的,对他来说,法律是保护他生命、家人与财产的。但是论到罪犯,情形可就完全不同了。他或许比前面这位守法的公民更清楚法律条文。他研究法律,是为了要研究可以怎样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存着守法的心。他活在恐惧中,他的密室装着防弹门,平日带着手枪,唯恐警察或别人加害于他。他是常常生活在捆绑之中,他对自由的观念,是想怎样限制警察的活动,败坏法庭的职权,并且使大家对社会的善良风俗产生争议,以便从中获利。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拒绝作某一件事的经验,但是经人详细解释,我们又改变初衷,反而甘心愿意地去作我们原来反对的事。其实加尔文主义根本就没有一个地方能让人清楚指证,说它主张「人不管是否愿意,都得被迫悔改,被迫相信」。
或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有许多章节出现「你若听从......」、「你若转向耶和华...」、「你们若行恶...」等句子,岂不是暗示人有自由意志与能力吗?圣经有这话没错,不过这不代表神吩咐了人就能听从。有时父母为了要孩子觉悟自己无力作一件事,需要父母的帮助,就常吩咐孩子作那件事。当世人听见圣经上的话时,他们以为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靠自己行善事得永生,好象那个自欺的律法师(路十25)。但是真正属灵的人听见耶稣的命令,圣灵会引导他,让他知道自己没有力量,不能遵行神的命令,转而呼求父神为他们成全这命令。这些经文并不是告诉我们人能做什么,而是告诉我们应当作什么。如果有人眼瞎到一个地步,不明白这个真理,那就真是有祸了!因为他如果没有看见这个真理,就还不能宝贵基督的工作。面对罪人在绝望中的呼求,圣经所启示的完全是出于恩典的救恩,是神因着在基督里的慈爱与怜悯而赐下的。当人看到自己这样蒙恩得救,就会打心底和大卫同说:「主耶和华啊!我是谁?我的家算什么?你竟使我到这地步呢?」(撒下七18)
我们有时候也称这个有效之恩为不可抗拒之恩,但是「不可抗拒之恩」容易产生误会,因为这个名词好象是说有一种力量排山倒海地压在人身上,使他不得不作一件他不愿意作的事,但是我们的意思不是这样。就像前面说的,不可抗拒之恩是指蒙拣选者被神的能力感化到一个地步,以致他们甘心乐意来到主面前。
〖 八、普通恩典 〗
神除了有使蒙拣选的人都得救的特别恩典之外,还有所谓的「普通恩典」,就是指「众人或多或少都分享到一点圣灵的一般影响力」。神使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他赏赐丰年给万物,以增进人类一般的福祉。我们可以列举这类最普通的祝福如健康、物质的丰富、一般的智力、艺术、音乐、演说、文学、建筑、商业、发明的天赋等等。我们可以从许多例子看出,没有被拣选的人比被拣选的人得到更多这样的祝福,因为我们常常发现,从今世之子所处那个世代的角度来看,今世之子比光明之子更聪明。普通恩典是世界上一切秩序、文化、美德的根源,道德可以借着这些恩典更对人心与良心产生影响,人类的罪恶情绪也可以稍被抑制。这虽然不见得能带领人得救,但是至少能使这个世界不致马上变成地狱。这个普遍恩典能制伏罪恶,使罪恶稍受节制,不致肆无忌惮、完全得逞,就好象人类的智能能制伏野兽的咆哮一样。这个普遍恩典能使罪恶不致全面发动,也能止息那快要燃烧的情欲之火。这种恩典好象大气层的压力,虽然到处都有,也充满能力,但是人却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但是普通恩典不能除掉罪恶的核心,所以不能产生真正的悔改。虽然它能给人自然的亮光,感动人的良心,特别借着福音的外在传扬,使人知道应当如何行,但是不能赐给人需要的能力,更何况这些圣灵的一般影响力,人都能拒绝。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福音只有在圣灵特别光照的时候才有效,没有这种光照,福音对犹太人就是绊脚石,对外邦人就是愚拙,因为没有重生的人不能认识神,即使认识,也不过是外表的认识而已。所以文士、法利赛人外表的义不是真正的义,丝毫算不得什么。耶稣告诉门徒:世人不能接受真理的圣灵,「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接着又马上说:「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阿民念主义打乱了有效之恩与普通恩典之间的区别,顶多把有效之恩当成是一种必要的帮助,人没有它,就无法得救;加尔文主义也把有效之恩当成一种帮助,但是人有了它,就可以保证得救。
论到普通恩典所产生的正面改变,查理•赫治博士说:「常常有人过去生活不道德,归向神之后整个生活步调都改变了。他们在持身、节制、清洁、诚实与爱情上都有外在的正面改变。这是值得赞扬的伟大改变。这改变对当事人和所有与他相关的人都很有帮助。这改变背后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例如良心的催逼、对神权柄的尊重、怕神不喜悦、看重别人的想法或是忽然醒悟过来,知道这样改变对自己有好处。但是不论这改变的原因是什么,这离成圣还差得远哩!这二者的差别在于本质,就好象清洁的心与清洁的衣服之差别一样。在神眼中,这种改变只是外在的,在它背后的内在性格可能还是一点没有改变:他还是缺乏对神的爱、对基督的信和一切圣洁的行动或情感」(注一)。徐礼特(Hewlitt)博士说:「世界最美的音乐,或震撼天地的雷声,能使坟墓中的死人复生吗?照样,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罪人,能被律法的雷鸣和福音的乐音所感动吗?古实人岂能改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注二)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清楚说出普通恩典的限制:
基督教体认到一件事:即使教育与文化对人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把耶稣基督弃置一边,那么这样的教育与文化虽然能使人聪明、体面、才智出众,却不能改变人的性格,顶多只是洗净杯盘的外面,影响不到人的内心。那些信赖教育与文化的人,好象以为野橄榄树只要修剪、浇灌、栽种,就能成为好橄榄树似的。其实真正要作的事,是将好橄榄树的枝子接在野橄榄树上。如果没有先作这一步,在这棵树上花再大的工夫,绝大部份也是浪费。我们不是低估教肓与文化的价值,但是我们不能以为改善岸边的景观就能使河中的水变为清洁;照样,我们也不能以为单靠这些事就能改变人的心。正如古犹太格言说的:「一棵苦果树,即使栽在伊甸园里,用伊甸园的水浇灌,以迦百列为园丁,但是这棵树结的果子仍然是苦的。」(注三)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I, p.214.
(注二) Hewlitt, Sound Doctrine, p.21.
(注三) S. G. Craig, Jesus as He Was and Is, p.191, 199.
〖 一、内容叙述 〗
「圣徒永蒙保守」这个教义在〈西敏信条〉是这样说的:「凡被神在他的爱子里所接纳并藉他的灵被有效地选召和圣化的人,并不会完全从恩典中堕落,也不会到最后从恩典中堕落;而是必定在恩典中坚持到底并要永远地得救」(注一)。换句话说,一个人只要曾经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不能完全堕落而灭亡;尽管他们可能暂时犯罪,但是最后一定会回到神面前。
这个教义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加尔文神学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就逻辑来说,从「拣选」与「有效之恩」这两项教义就可以得出「每一个接受这些祝福的人必定得救」的推论。如果神已经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而且这样的拣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神的灵也有效地将这个救赎的善工施行在他们身上,那么一定会产生「他们必然得救」的结论。从历史来看,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持守这个教义,而几乎所有的阿民念主义都拒绝这个教义。
每个奔向耶稣求他护庇的人,已经有了一个稳固的根基,使人可以在这个根基上建造。虽然错谬的思潮遍地泛滥,撒但也兴起全地的势力与他们为敌,又利用他们心中的罪孽干扰他们,但是他们不会灭亡,反倒会永蒙保守,承受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住处。圣徒在天上固然比我们在地上更快乐,但是并不会比我们更稳妥;换句话说,我们虽然在地上,但是非常稳妥,一点不输天上的圣徒。既然信心与悔改的心都是神所赐的,神为什么要赐下信心与悔改的心给那些人呢?神这样作,是要显明神的心意就是要拯救他们。
还有一件事也是神心意的明证,就是每个神所预定要接受信心与悔改之心的人,也要被神模成他儿子的形像,无论他们的性情、他们的命运、他们的荣耀,都要与他相似,而且神一定会达成这个目标,不会失败。没有人能把他们从主的手中夺去。每个人只要曾经是真实得救的基督徒,他们里面就已经有了永生的法则,这法则就是圣灵。他们既然有圣灵住在里面,他们就已经有圣洁的潜力了。没错,他们仍然必须受许多试炼,他们还没有看见他们将来的样子,但是他们会知道现在他们所开始的工夫,将来必要完成,而且他们里面的每一个争战,都是新生命的记号,也是得胜的应许。
至于那些成为真基督徒但是(如阿民念主义所以为的)又沉沦的人,神为什么不趁他们还在得救的时候就接他们离世呢?当然没人会说「因为神不能这样作」,或说「因为他没能预见这些人未来会背道」。那么,神为什么又让这些他所爱的人留在这样的堕落罪恶中,以致灭亡呢?神继续赐给这些人肉身的生命,岂不是反而等于给他们无限的诅咒吗?但是谁能真的相信天父是这样看顾他自己的儿女呢?错误的阿民念主义说:「人可以今日还是上帝之子,明天就成为魔鬼之子」;「人能随心所欲从这个情形转到另一个情形」。他们说:「一个人可能被圣灵重生、称义、成圣、几乎得荣耀,但是即使到了这个地步,还是可能又背道而永远灭亡,因为他自己的意志与行为是决定性因素」。当然慈爱的全能神实在不会让他所买赎的儿女就这样退后而灭亡。
此外,神如果知道某个基督徒将要背道而灭亡,那么那人虽然现在还没有背道,但是神还能爱他那么深吗?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个人今天还是我们的朋友,但是明天就要被煽动作我们的敌人,甚至出卖我们,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原本亲切自然的态度来对待他、信任他了。我们一旦知道他未来的行动,就会大大影响我们现在对他的爱。
没有人否认被赎者在天上要保持圣洁。如果神在天上能保守圣徒,却又同时不剥夺他们的自由选择权,那么他在地上难道不能也照样保守他的圣徒,却又同时不剥夺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
人重生的时候会有改变,这个改变的幅度很大,但是这个改变的本质更重要,足以保证这个人重生之后得到的生命是永恒的。一个人如果重生了,他里面的本性就会产生彻底的的改变,而且是超自然的改变,他的心灵经过这样的改变,就会在灵里活过来,并且有新生命栽种在他里面,这个新生命是永不朽坏的。这个改变既然是关乎内在的本性,就不是人自己所能控制的。没有受造物能改变他天性的基本原则,因为这是造物主的特权,所以除非神有另一个超自然行动,否则这个改变是不能倒转,以致使新生命灭亡的。重生的基督徒不能失掉他作天父儿子的权利,正如一个儿子不能失掉作他父亲之子的权利。有人主张基督徒仍可能退后而灭亡,是因为他误解了重生时所得的属灵生命原则。
(注一) 〈西敏信条〉十七章1节
〖 二、信徒蒙保守不是因为善行,而是靠神的恩典 〗
保罗说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又说信徒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不能因为触犯律法而被定罪:「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罪也不可能使他们堕落,因为他们是在恩典的体系里,神也不是以他们的功过来对待他们:「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七8,意思是「律法在哪里被废掉,罪就不能在那里辖制人受刑罚」);「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是死了」(罗七4)。如果有人企图以行为换取救恩,那么即使只是换一份最小的救恩,他都「欠行全律法的债」(加五3,意思是「他应该靠自己的力量完全顺服律法,藉此取得救恩」)。我们可以看出,这里其实是在讨论两个彼此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
神对他百姓那无限、奥秘、永恒的爱,就是他们永不灭亡的保证。这爱不会起伏变化,也不会改变,因为神不改变。这爱白白赐下,而且将我们牢牢抓住。我们固然爱慕神,但是神爱我们更多。神爱他的百姓,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吸引他的地方。「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 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 神儿子的死,得与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五8-10)。这里特别强调: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根据我们的功德。我们是在什么时候因着神至高主权的恩典被带到属灵的生命中呢?是在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如果「拯救」这件更大的事神都作了,何况「保守」这件比较小的事,他岂不更要作吗?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说,我们这些蒙神选召的人不可能灭亡,因为基督是「为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这就告诉我们,整个救恩的过程都是神所计划、所引导的。神开始赐下这个恩典,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照样,神持续赐下这个恩典,也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所以如果有基督徒灭亡,我们只能说是因为「神收回了他的恩典,改变了他作事的程序」;或者说是因为「神又把人放在律法之下」。
达布尼有一段话把这个真理阐释得非常好,他说:
是什么原因使有效恩召临到信徒呢?是因为神的爱。这爱出于神的至高主权,人没有什么功劳配得这爱(耶卅一3;罗八30)。好了,现在既然原因没有改变,结果当然也不会改变,这结果就是「神如果向信徒开始他的善工,就会继续不断将恩典赐给信徒」。神一开始就不是因为看到悔改的罪人有什么功德,或者有什么吸引神的地方,才动了慈心将重生的恩典赐给他。既然这样,如果神后来发现在他里面没有良善,这当然也不会使神重新撤回他的恩典。当神一开始赐下这恩典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人完全败坏,在他里面完全恨恶神的圣洁。所以如果罪人悔改之后又犯罪,这种忘恩负义与不忠不信的表现,对神来说并不是新发现,也不会惹动神改变心意、完全撤回他保守护持的恩典。人这种忘恩负义的表现,神早就已经预知了。他会借着暂时收回他的圣灵,或是收回他护理的怜悯,目的是要管教他。但是神如果一开始就不打算要忍受这种事、在基督里赦免这种事,那么他一开始就不会以他的恩典呼召罪人了。简单地说,神决定爱罪人,拣选罪人,完全是因为神自己的美意,根本和信徒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无论信徒心中想什么、实际作什么,至终都不能改变这爱所要成全的伟大事工(赛五四10;罗十一29)。请仔细比较罗五8-10、八32、罗八28-39。这些经文只是更加证明我们前面提过的:「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注一)
查理•赫治说:「从这点来看,神的爱和父母的爱有点类似。母亲爱她的孩子,不是因为她的孩子可爱,而是因为她的爱驱使她尽一切所能,使她的孩子变得可爱,而且使他一直可爱下去。神的爱也同样神秘不可解。神所爱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优点可以解释他为什么蒙神所爱。神的爱使神一心要以他圣灵的恩典坚固他的儿女,并且以他所有的圣洁装饰他们。如果我们以为『神爱我们是因为我们有什么良善』,这就会让人以为『他是因为我们自己里面有什么吸引他的地方,才使他爱我们』。我们如果犯这种错误,就太可悲了。」(注二)
论到选民得救,马丁•路德说:「神预定的谕旨稳固而确实;这谕旨产生的结果也照样不会动摇,必要发生。我们自己非常软弱,如果把这件事交在我们手中,恐怕很少人甚至根本没有人能得救,只能天天看撒但在我们我们面前唱凯歌、摆庆功宴罢了。」
我们愈想到这件事,就愈感谢神,因为我们蒙保守,得以圣洁,又有得救的确据,都不是靠我们自己软弱的本性,而是因为神不断以大能护持我们。我们可和以赛亚一同说:「若不是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阿民念主义否认圣徒永蒙保守的教义,因为阿民念主义不讲「纯粹的恩典」,而是认为「恩典与行为参半」,任何人如果赞同这种说法,就得证明自己至少还有一点配得神的恩典。
(注一) Robert L.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 690.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I, p. 112.
〖 三、基督徒虽然真实得救,但是仍然可能暂时跌倒犯罪 〗
圣徒永蒙保守的教义,并不是说基督徒不会暂时犯罪,因为这可悲的现象太普遍了,甚至最好的信徒也会暂时跌倒。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完全失败,因为神要把他的恩典放在人心里,即使最软弱的圣徒也不至于落到永远背道的地步。「因为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他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林后四7)。
即使像保罗这么伟大的使徒,论到他自己的个人经验时也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我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七19-25)。每一个真基督徒读到这几节圣经,都会深有同感。
基督徒犯罪,这当然有失神儿女的身份。希伯来书著者说,犯罪的人是「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六6)。大卫犯罪以后,虽然已经悔改,但是先知拿单告诉大卫:他的罪虽然得了赦免,他还是使「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撒下十二14)。大卫与彼得虽然一时跌倒,但是他们的本性中已经有了一个基本原则,会把他们带回到神面前。犹大就不是这样,因为他没有这个基本原则,所以他跌倒之后就永远沉沦了。
当信徒还在地上的时候,是在一种争战的状态。他可能一时跌倒,或者暂时似乎失掉信心,但是如果他是真得救的信徒,他绝对不会完全从恩典中堕落。只要他曾经尝过借着重生而有的内在改变,他迟早会归回羊群而得救。等到他醒悟过来,就要认罪求赦免,绝对不会怀疑自己有没有得救。他的失脚会使自己受严重的亏损,也可能使别人灭亡,但是就他个人而言,这只是暂时的。保罗说许多人一生的工作都要被火烧过,因为建造时用错了材料,自己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主耶稣有一个比喻,说迷失的羊被牧者找着了,带回羊群中,也是在阐述这教导。
如果真信徒会堕落,那么他们的身体原本是「圣灵的殿」,现在也要变成魔鬼的居所了,这当然会使魔鬼欢喜,使神受辱(林前六19)。施特朗说:「基督徒走天路,像爬山走上坡路,虽偶尔跌跤退后,但脸总是朝着前方,望着山。没有重生的人脸就总是朝下看,一路上都在跌跤」。司布真说:「基督徒走天路,好象乘船,他虽然多次跌倒在甲板上,但总不能跌入海中。」
从这角度来看,每个蒙拣选的基督徒都像浪子,有一段时间被世界引诱,被自己肉体的私欲牵引而走偏,但是他迟早要醒悟过来说:「我要起来,到我父那里去,我要对他说:『父啊!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他父亲也要起身欢迎他,向他显示那不变的爱,他父亲慈爱的声音要在这浪子的心中回响,融化那又悖逆、又可怜的人归回的心灵,──「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请注意:这个比喻完全是加尔文主义的精神,因为浪子也是子,他不能失掉他作儿子的权利;如果他不是儿子,就绝对不会愿意起来到父那里去。
我们的判断有时会错误,就像被迷惑的加拉太人(加三1);我们的感情有时会冷淡,就像以弗所教会(启二4);教会可能会沉睡,但心却清醒(歌五2);神的儿女有时候好象失掉恩典,但其实不是这样。太阳虽然被日蚀遮蔽,还是会重现平日之光芒;树木在冬天失去它所有的繁荣果实,但是春天来到,就又长出新芽。以色列虽然屡次在敌人面前逃跑,但是终究还是得了应许美地。基督徒虽然屡次跌倒,但是终必得救。如果说神的选民能失掉救恩,那真是无法想象。「他们(蒙拣选者)绝对不可能脱离神的大能,这能力是无所不能的。就以约拿为例,他虽然想逃避神的旨意,不向尼尼微人传神的信息,结果神的大能不放过他,甚至追到大鱼腹中,直到他甘心顺服神的旨意;照样,选民最后一定归向救主,认罪之后必得赦免而得救。」(注一)
(注一) F. E. Hamilton, Article, The Reformed Faith in the Modern World.
〖 四、外表称义未必是真基督徒的明证 〗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人看起来是真基督徒,却落到永远背道的地步。这对我们并没有造成什么困难,圣经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我们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基督徒,是常常会出错的,有时候甚至根本没办法判断。稗子绝对不是麦子,坏鱼绝对不是好鱼,但是它们真实的本性常常不是第一眼就能认出来的(太十三24-30)。魔鬼既然能改换外貌,让人误以为是光明的天使(林后十一14),那么如果撒但的差役有时候也以极敬虔、圣洁、热心的外貌装成义人,这一点也不稀奇;一个人外表承认他是基督徒,当然不一定保证他的灵魂得救,这就好象古时候的法利赛人,不过是希图「以肉体上的夸耀」欺骗许多人罢了。耶稣警告他的门徒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耶稣又引用先知以赛亚的话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可七6-7)。保罗警告那些「假使徒行事诡诈,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林后十一13)。保罗写给罗马人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罗九6-7)。约翰说有些「自称是使徒,却不是使徒的」(启二2),之后又说:「我知道你们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启三1)。
不过不管这些人以假乱真的本领多么高明,神总是知道有人「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他们不是,乃是撒但一会的人」(启二9)。在今天这个世代,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却没有基督徒的知识、经验与性格,许多地方的教会已经和世界没有区别了。我们常和撒母耳一样,被外貌欺骗说:「耶和华的受膏者必定在我们眼前」。我们如果真的看出他们的动机,就会产生全然相反的结论,只是我们再怎样小心,还是会在判断别人的事上犯错。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如果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不是属我们的」(约壹二19),这其实也告诉我们这个问题的真正答案。如果有人永远跌倒,那么他们一定都是属于这类人。
虽然有些人从来不按着真理认识主耶稣,态度也不认真,却能对宗教高谈阔论,甚至宣称自己对宗教有多么了不起的体认。这种人头脑里的知识也许胜过谦虚的基督徒,有时候甚至能暂时欺骗选民,但是他们的心从来没有受过感动,他们只不过是暂时在外表上与教会有关连;他们在审判的日子要对主说:「主啊!主啊!我不是奉你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那时主要回答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太七22-23)。如果主真的承认他们是基督徒,就不能这样回答他们了。当人显出本相,心中一切的隐情也被显露的时候,许多人虽然有时候外表看起来像是真基督徒,但是那时候就要真相大白了,原来神从来没有把他们当成是他的百姓。有人说一个人信主之后还是会背道,但是一个人如果真实得到神的救恩,就绝对不会再背道。凡是背道的人,都是从来没有认识过这个救恩的,他们虽然听过道,但是他们的心是土浅石头地,因为没有根基,所以听了道也只是当下欢喜罢了,等到苦难、逼迫一来,他们就立刻跌倒了。我们可说「他们放弃了信仰」,或者说「他们的信仰好象船破坏了一样」,但是其实他们从来没有真正得到这个信仰,顶多只是接触到一点皮毛罢了。有些人在悟性上明白福音道理的知识架构,也能传讲这些知识,教导这些知识,但是他们自己却完全没有真实经历这个救恩。所以我们不能看到这种人堕落就说我们看到有真圣徒背道了,或者说我们找到真圣徒也会背道的证据了。
一个人光是外表加入教会,当然不保证他就是真基督徒。地上教会的成员未必就是天上教会的成员。有的人为了某种目的而在外表承认福音,这会使他们暂时在外表上有不错的道德,也与神的子民来往。他们看起来有真信仰,而且会维持一段时间,可是之后不是他们的羊皮不小心脱落,就是他们自己受不了而把羊皮脱掉,又重新回到世界里去。我们如果能看到他们内心的真实动机,就会发现他们虽然看起来作了许多与信仰有关的事,但是没有一件是真正因为爱神而作的。他们是山羊,不是绵羊;是披着羊皮的狼,不是温驯的羔羊。彼得论到这些人说:「俗语说的真不错:『狗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彼后二22)。他们在这件事上就表明自己从来不是选民。
许多没有悔改的人也听福音,就像希律也听施洗约翰讲道一样。圣经告诉我们:「希律知道约翰是义人,是圣人,敬畏他,保护他,听他讲论,就多照着行,并且乐意听他」(可六20),但是人如果知道希律下旨要杀约翰,也知道希律平日的生活,就会说希律一生当中没有一分一秒曾经是基督徒。
还有一点我们也该承认,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良心被神光照,圣灵也以一般的方式运行在他心中,这往往会使他改变,在外表上过宗教生活。一个人如果被圣灵这样感化,往往在行动上极其严肃,在宗教的义务上分外殷勤。一个罪人如果内心真实醒悟过来,那么当他看到圣经中福音的应许与救恩的计划摆在他眼前,不但会觉得真实,而且会觉得正适合自己的情况;他们当下欢喜领受,并且相信。但是这个信心的基础只是真理产生的道德力量,他们的心境要在某种情况之下,才能产生这个信心;他们要持续这种心境,才能保持这个信心;如果心境改变,他们就会堕入原来的状态,对福音没有反应,这个信心也就随之消失了。耶稣撒种比喻中的土浅石头地,就是指这种人。这种暂时的信心在圣经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无数的例子。这种经验常常发生在真正悔改之前,那时他们的内心并没有真正改变。这经验可能一再重复,但是每次当事人都还是回到他们原本的属世情形,对福音冷淡。这种经验与真实重生经验的差别,往往旁观者很难分辨,甚至当事人自己都未必清楚怎么一回事。主耶稣给了我们一个试验的方法,就是「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只有当这种经验产生圣洁的生活时,我们才能分辨出这两种经验的差别。
〖 五、阿民念主义者缺少安全感 〗
一个人如果完全信从阿民念主义,恪遵「人有自由意志」与「人可能从恩典中堕落」的教义,那么在他还活在地上的年日里,他是不能确信自己是否永远得救的。他当然可以有把握现在得救,但是将来呢?他只能盼望自己永远得救。他可以揣测他自己可能永远得救,但是他不能确定。他看见有人信主起头很好,后来跌倒灭亡了。他有什么理由断定这样的事不会临到自己呢?只要人还在世上,就有残余的罪性紧随我们,又加上最诱人的世界享乐以及魔鬼最狡猾的试探环绕身旁,还在许多所谓的基督教会中听新派牧师的教导,其实这些教导根本不合基督教信仰。如果阿民念主义正确,那么基督徒仍然很危险,因为他们只是受造物,意志软弱而不完全,而他们永恒的命运却必须由他们这样的意志决定。我们凭自己的意志能持续择选正途的机率有多大,你我心知肚明。再者,阿民念主义在逻辑上应该主张「人即使进了天国,仍然无法保证可以一直圣洁」;因为即使到了天国,人还是保有他的自由意志,也随时有犯罪的可能。
阿民念主义好比有一个人承继了一笔十万元的遗产,他知道还有许多人也承受了这笔遗产,但是由于判断力不足、被人欺诈、遭遇灾祸等各种因素而失去。但是他自信满满,以为靠自己的力量能够明智地处理这笔财产,一点不疑惑。别人都失败了,但是他有把握必能成功。只是如果把这个比喻用到灵界的事上,那可就真是自欺欺人了!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稍有认识,知道自己何等倾向罪恶,居然还要把自己得救的确据建立在这么脆弱的基础上,那就太可悲了!不以全能神永远的膀臂为他永蒙保守的原因,而以为罪人软弱的意志可以使自己坚忍到底,这就是阿民念主义。
从逻辑来看,阿民念主义者应该说:「基督徒最聪明的办法,不就是趁早离开世界吗?」,「这样不就可以确保那无价的遗产了吗?」。他已经看见许多人堕落了,那么他为了多活几年地上的生命,享受那至暂至轻的今世福乐,却冒着他丧失永远救恩的危险,这样值得吗?如果有人做生意为了多赚几块钱,而把他全部财产放在一个公认不被看好的投资事业上,那么恐怕这个人脑筋有问题。说实话,这至少有点暗示「神没有把他们在还作真基督徒的时候就把他们提到天上去,是有点考虑不周」的味道。至少笔者认为,如果有人是阿民念主义者,又知道自己是已经得救的基督徒,就会想要赶快离开世界,好保证他自己可以得救,万无一失。
在属灵的事上,心存怀疑总是令人苦恼。真基督徒永远不能与神的爱隔绝,这样的信念能带给信徒极大的安慰。否认这个教义,就是毁坏圣徒在地上喜乐的根基。试想,一个人如果相信随时有可能被别人欺侮,或者自己随时有可能堕落,那么他还能有什么喜乐呢?如果我们的安全感只建筑在我们摇摆善变的性情上,我们就永远不能知道「基督徒内心平安而稳妥」是怎么回事,而这正是基督徒的特质。马飞治(McFetridge)在他所写《历史中的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in History)这本小册中说:「我很能体会一个敏锐的心灵如果对救恩不确定,那样的黑暗会带来怎样的恐惧。同样,如果一个人虽然成为基督徒已经很久,也经历许多熬炼,却仍然一直觉得有可能从恩典中堕落,这样的恐惧实在不好受,而这就是阿民念主义的教导。对我而言,阿民念主义带出的这种恐惧,足以使我永远不要碰它,又会使我一直充满说不出的困惑。我会觉得我好象要越过危险的人生海洋,而我是否安全,到头来却是由我自己叛逆的本性来决定!这足以使我满心惊恐,而且这样的惊恐将永无止息。如果可能,我要确定这只船是否能在海上行驶,因为我把我的生命交托给这只船了。我也要知道我上了船以后,是否就会平安到达目的地。」(注一)
其实我们能得救,不是靠我们对神软弱易变的爱,而是在于神对我们永恒不变的爱。除非我们对这个奇妙的真理有正确的体认,否则我们基督徒的生活就不可能平安稳妥;而只有加尔文主义者因为知道自己在神手中绝对安全,才能感受到这种内在的平安与稳妥,因为知道在神永远的旨意中,他已被拣选、得洁净、得荣耀了,没有任何事可以阻碍神的旨意。他知道自己是被一股属灵的能力带到称义的地位,这能力好象地心引力,取之不尽,历久不变,又好象阳光与维他命,供应我们灵命成长一切的需要。
(注一)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12.
〖 六、圣经警告背道,另有用意 〗
圣经确实警告人如果背道,或者离弃真道,会有什么可怕的后果。阿民念主义常引用这类经文,认为这些话既然是对信徒说的,就足以证明信徒有灭亡的可能。当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信徒是有可能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如果信徒只看自己,只衡量自己的能力才干,不看神对他们的心意与计划,就会有这种结果。我们都承认信徒可能一时犯罪,不过这些警告的经文另有别的用意:第一,是为了诱导人甘心与神合作,以达成神的心意。这些警告是使人恒久忍耐、谦卑、儆醒、殷勤的诱因。作父母的也用同样的方法,例如为了要孩子甘心合作,所以告诉他走在街上要躲避汽车,但是父母丝毫没有要他们的孩子被车撞的意思。照样,神叫人惧怕堕落,绝对不能证明在神奥秘的旨意里可以让人堕落,这种惧怕是神用以保守他们免于堕落的手段。第二,「神劝人尽责」与「神给我们够用的恩典,使我们能尽责」两者完全不抵触。圣经这里吩咐我们「全心爱主我们的神」,那里则说:「我要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遵行我的律例」,两者一定没有冲突,否则圣灵就是自相矛盾了,但是圣灵显然不会这么作。第三,神这样警告信徒,是要叫他们更有信心,更多祈祷。第四,神这样说,是要人知道他该作什么,不是要人知道他能作什么;要显明他们的软弱,不是要显明他们的刚强。第五,神这样说,是要人知道他们缺乏圣洁,必须依靠神。第六,神这样说,可以约束不信的人,使他们不致妄为,又可以使他们无可推诿。
还有两节经文常常被阿民念主义者引用,就是「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罗十四15),和「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林前八11)。其实同样的道理,这两节圣经也不能证明基督徒有可能沉沦。举例来说,假设美国出现一个特别有影响力的人反对基督教,如果我们单单看他这个人,我们或许会说他的言论正在毁坏美国的文明;可是美国依然蓬勃向前,因为还有其它的影响力补偿了这个负面的因素。同理,这些经文只是在陈述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在神面前无论如何稳固,他如果在弟兄面前放下绊脚石,他就还是必须为这件事负责;任何人如果真的把绊脚石放在他的弟兄面前,那也只是尽他所能的使他的弟兄灭亡。
〖 七、经文根据 〗
关于这项教义的圣经根据很多,而且很清楚,引证几处如下: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生、是死、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5-39)。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信的人有永生」(约六47);「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当一个人信主的那一刹那,永生对他就成为实际,是他当场就拥有的东西,而不是一个他还要履行某些条件之后才会在将来收到的礼物。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六51);「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四14)。
「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一三八8);「因为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十一29)。可见蒙拣选者得救,是出于神的预定,救他们乃是神的心意,既然是出于神的心意,就必成就。
「这见证就是 神赐给我们永生」(约壹五11);「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提后四18);「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29);「就按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
耶稣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安全」和「神的无所不能」已经划上等号了;「我们安全」,是因为「神无所不能」;反过来说,我们如果怀疑自己是否安全,就是怀疑神无所不能了。无论是谁,想从神的手里夺去一个圣徒,比从天上拔掉一颗星星还难。他们得救的基础,是神无可抗衡的权能;他们虽然会遇到危险,但是灭亡却临不到他们。基督的应许是:阴间的门不能胜过他的教会,但是撒但如果能够这里抓走一个人,那里捉走一个人,甚至掳走一批人,阴间的门就有相当程度胜过基督的教会了。原则上如果有一个得救者可能失丧,那么每个人就都有可能失丧,基督的应许也就要落空了。
圣经上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一个人如果相信圣经,不存偏见,读了这段经文就会马上知道,选民是不可能受他们迷惑的。
基督与信徒之间的奥秘联合,是信徒永远稳妥的保证:「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十四19)。这样的联合就会使信徒有份于基督的生命。基督是在我们里面(罗八10)。如今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基督与信徒有共同的生命,就好象葡萄树与枝子有共同的生命一样。圣灵住在信徒心中,基督徒可以从这宝库里支取能力,而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保罗警告以弗所人说:「不要叫 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四30)。保罗不害怕他会背道,因为他能有把握说:「感谢 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林后二14)。神藉先知耶利米说:「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卅一3)──我们说「神的爱没有尽头」,最好的明证就是「神的爱从从亘古到永远长存,人也找不到起点」。耶稣在登山宝训的末了讲一个比喻,提到两等根基;这个比喻的重点是房子的根基如果是建造在磐石(基督)上,那么当人生的暴风来袭时,房子也绝对不会倒塌(太七24-27)。阿民念主义会说,即使房子的根基建造在磐石上,也还会倒塌。「我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诗廿三6)。真基督徒在神的家中不是过客,而是要永远住在里面。有人教导说神的恩典只是暂时的,他们这样说以前,必须先硬把诗篇二十三篇深邃而丰富的含意剥下来才行!
基督为他的百姓代求(罗八34;来七25),我们也知道父常听他(约十一42)。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坚称基督徒最后可能会堕落,就至少必须否认这两节经文中的任何一节。我们可以想想神是如何无微不至地保护我们:基督在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圣灵又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八26)。
耶利米卅二40有一个奇妙的应许,神说他要保守信徒免于跌倒:「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神也在以西结十一19-20应许除掉他们的「石心」,并且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他的律例,谨守遵行他的典章,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他要作他们的神。彼得告诉我们,基督徒不能堕落,因为他们是「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一5)。保罗说:「 神能将各样的恩典,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林后九8)。他宣告说:主的仆人「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罗十四4)。
基督徒还拥有更进一步的应许:「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信徒得以免去过重的试探,这是神的恩赐,白白赐下,而且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所以哪些试探是他们生活中会遇见的,哪些试探是他们生活中会避开的,完全都是由神护理的大能所安排的。「但主是信实的,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脱离那恶者」(帖后三3);「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诗卅四7)。保罗能在一切试炼苦难当中说:「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稣复活的,也必叫我们与耶稣一同复活」(林后四8-9, 14)。
圣徒在今世好比一棵不枯干的树(诗一3),又好象黎巴嫩的香柏树(诗九二12),也像锡安山永不动摇(诗一二五1),还像建在磐石上的房屋(太七24),直到年老,耶和华仍与他同在(赛四六4),神作他们的引路者,直到死时(诗四八14),所以他们永远不能灭亡。
另外一个有力的论证值得注意,就是「羔羊的生命册」。主告诉门徒说,不要因为鬼服了他们欢喜,应当为他们的名字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欢喜。这份生命册记录被拣选的圣徒,是神不变的心意决定的,不能加添,不能减少。义人的名字记在其中,但是灭亡之人的名字从创世以前就从来没有记在那里。神不能在写生命册的时候,写错一个人的名字,以后又涂抹,所以信主的人没有一个灭亡。耶稣告诉他的门徒,应当以「他们的名字记载在这个生命册上」为最大的喜乐(路十20),如果他们的名字也许今天还在生命册上,明天就被涂抹,那么他们喜乐的根据就很薄弱了。保罗写信给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三20),又对提摩太说:「主知道谁是属他的人」(提后二19)。关于生命册的圣经教导,请看路十20;腓四3;启三5;十三8;十七8;廿12-15;廿一27。
讲得简单明了一点,我们认为:「基督徒将会一直在恩典中,因为基督已经完全担起『一直保守信徒在恩典中』的责任」。这个应许使选民有二方面的稳妥,一方面是「神不能离开他们」,另一方面是「神也将敬畏他的心放在他们里面,叫他们不致离开神」。一个基督徒如果蒙圣灵开启,就不会怀疑圣经是教导这个教义的。按理说,软弱、可怜、无能的人类应当会欢迎这种看法,就是「人尽管外面有魔鬼撒但的攻击、里面有喜爱行恶的倾向,但是他仍然有确据,一定可以获得永远的幸福」,但是事实上刚好相反,人拒绝这种看法,并且加以反驳;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第一,人过于自恃;第二,这个教义和人们在自然界中常见的法则相反,所以无法相信;第三,他们认为如果接受了这个教义,就也得接受「白白恩典」的教义,所以他们一方面曲解圣经中这方面的教导,或者在解释的过程中作手脚,另一方面又紧紧抓住那些表面上合他们胃口的经文。事实上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都看行为,或者用「有功则赏,有过则罚」的原则彼此相待,以致「凭恩得救」的教义与日常经验相差太大了,所以人很难相信真的可以白白得到这个恩典。人总是想凭自己的努力换取救恩,只是他期待以永生为工价,而他的工作却是粗制滥造,不配得到这么高的工价。
基督教的「预定论」和异教的「宿命论」(fatalism)常被混为一谈,以致产生许多误解,其实两者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断言「一切未来的事都是绝对确定的」,两者的差别则主要在于宿命论并不承认一位有位格的神。基督教的预定论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背后有一位神在安排,而且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能、圣洁与能力」,异教的宿命论则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有一股盲目的力量在其中运行」。这个力量不会思考、没有位格、不关心道德,就好象物理定律的必然性一样。这个力量带着我们无助地向前,使我们好象湍急河水中的一块木头。
预定论说神早在万古之先,就已经有一套整体的计划,神现在也正在借着万事万物完成这个计划。预定论主张「神每一项谕旨都有充分的理由,也都是合理的决定」;也认为「神已经定了一个很大的目标,『一切受造者都朝着这个目标迈进』」,而且认为这个目标第一是「神的荣耀」,第二是「神百姓的福祉」;宿命论则不讲「最终原因」(final cause),又把掌管宇宙经纬的大权从神手中抢走,交给一个未知的力量;神有无限的智能与慈爱,但是宿命论的这个力量却是盲目而必然。宿命论认为「自然界的运行和人世间的经历,都是因为背后有一个不可知、也不可抗拒的力量」,人挣扎没有用,发牢骚更显得幼稚。
预定论的教义丝毫不会剥夺人的自由,也丝毫不会减少人的责任。神在确定万事的同时,也规定人有自由;宿命论则不给人选择的权力,人不能自己决定什么事。宿命论认为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就好象人不能控制自然律一样。宿命论既然认为万物背后有这个不可抗拒、没有位格的抽象力量在掌管一切,就容不下道德观念了;预定论则认为神与人都必须有道德观念作为他行动的准则。宿命论容不下宗教、慈爱、怜悯、圣洁、公义或智能,也不鼓励这些事;预定论则为这些提供了最有力的基础。最后,宿命论使人怀疑、绝望;预定论则彰显神和他国度的荣耀,并且保证没有什么事能动摇神的国。
所以我们可以说:预定论和宿命论根本是两回事,人的行动怎样不同于机械的运作,天父不止息的爱怎样不同于地心引力,预定论也照样不同于宿命论。司密斯(Smith)说:「预定论将荣耀的真理启示给我们,使我们的生命与敏锐的心灵不是放在冷酷的命运巨轮里,也不是放在疯狂的机运漩涡中,而是放在神大能的手中,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能与良善。」(注一)
加尔文也特别驳斥一般人以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这种错谬的说法。他说:「宿命(Fate)是斯多噶派(Stoic)讲『必然论』(doctrine of necessity)的时候所用的名词,这种必然论是他们从矛盾推理的迷宫中编造出来的东西,他们简直是『立规矩要神遵守,定法则要神顺从』。我对预定论下的定义是:『神有一个心意,是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拦阻的,神按照这个心意,用他无限量的智能、测不透的公义统治全人类、一切人事物以及世上一切大小事。这个神的心意就是预定论。』。这个定义是从圣经来的。」;加尔文又说:「......你如果愿意研究我的著作,就会立刻明白我是如何反对『宿命』这个亵渎的字眼,也会知道这个可憎的用语其实是奥古斯丁在世时反对的人给他戴的帽子。」(注二)
路德说在异教中有宿命论,正可以证明「世人仍然隐约知道有预定论,也隐约知道神存在,就好象世人仍然隐约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一样」(注三)。我们读哲学史就知道,唯物论已经自己证明它基本上就是宿命论,而泛神论也带有强烈的宿命论色彩。
其实没有一个人能言行一致地主张宿命论,因为如果他言行一致,就得自己问自己:「如果我今天会死,就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都一定会死。如果我还能活几年,我也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一定会活。所以结论是我不吃饭了。」在预定论则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一个人会活,他也预定这个人不要愚昧到作出绝食自杀的举动。
韩密敦说:「除非我们只看外表,否则不应该会认为预定论就是异教的宿命论。基督徒并不是落在冷酷不变的命定之下,而是安稳在慈爱天父的恩手中。他爱我们,甚至将他的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缘故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知道『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照神旨意被召的人』。基督徒能信靠神,因为知道他全智、全爱、至公、至圣。他从起初就知道末后的结局,所以即使我们遭遇逆境,也没有理由惊慌。」
这样说来,只有那些原本不花工夫查考预定论的人,或是对预定论心怀恶意的人,才能鲁莽地作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的指控。但是那些明明知道什么是预定论、什么是宿命论的人,实在没有理由犯这个错误。
宇宙既然是有系统的单元,我们就必须在这个「最后要排除理智与目的」的宿命论和「圣经所教导、主张神创造万物、神的护理涵盖一切受造者」的预定论中间作一个选择。神自己是自由的,他也安排我们可以在本性范围内享有自由。这样看来,预定论与宿命论两者不但不相等,而且是绝对相反的,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注一)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67.
(注二) Calvin, 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 reprinted in Calvin's Calvinism, pp.261, 262.
(注三)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1.
〖 一、自由选择权产生的问题 〗
我们在这里面对的问题是:既然人的行动从亘古就被「预定」,那么人怎么还能是一个「有自由选择权、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free and responsible agent)呢?所谓「有自由选择权和道德责任的受造者」,是指这个受造者有理性,而且每件事都尝试按照理性决定自己的行动;所谓「预定」,则是指神从亘古就确定每件事会如何发生(这里的「每件事」从每个人的生活直到自然界的万事都包括在内)。如果我们要求一个人为他自己的行动负责,那么他的行动当然必须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他自己的愿望与喜好才行。只是如果受造者有自由选择权,他的行动本来就不确定,「预定」与「自由选择权」也就显然互相冲突。
如果一位哲学家相信宇宙存在着一个伟大的能力,万物都靠这个能力生存,也受这个能力支配,那么他势必要问:在这位无限者的掌管之下,有限者还有什么意志可言?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这是一个难题,真正的解决之道不在于我们应该接受哪个、拒绝哪个,而是在于怎样将这两件事调和到一个程度,使得彼此都受到完全的重视,但是仍然让神的至高主权高过有罪受造者的意志,使造物主受到无限的尊崇。神既然预定万事,神一样可以预定人在万事中有自由,而且这样的预定非常确定,丝毫不输其它的事。
人不是机器。神的计划可以千变万化、无穷复杂,又从亘古到永远,还包括无数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每个受造者发出一个行动,都会互相影响、彼此回应。神在制定这个计划的时候,已经预定人要在神的至高主权下保有自由。可是神并不打算给我们一个公式化的解释,而且我们人类的知识有限,也不能完全解开这个难题。圣经作者既然毫不犹豫地认定人的思想与心意完全被神掌管,所以他们认为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涵盖有自由选择权之受造者的行动,也一点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西敏信条〉显然承认人的自由,因为他们刚宣告「神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后就毫不改变」,就马上接着说:「然而神不是罪恶的源头,也不妨碍受造者的意志,更不废掉次要之因的自由或不确定性,反倒坚立之。」
尽管某人作某件事是他一个人作的,但是背后或多或少总是有两个因素促使他作这件事,一个因素是环境,因为环境会使人倾向于作某件事;另一个因素是神,因为神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将他的能力施行在一个人身上,使他想作这件事。举例来说,一个雇主想要盖一幢房子,他会先拟定计划,然后雇木匠、泥水匠施工。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不是出于勉强,这个雇主也没用任何强迫的手段逼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他只是用工资与工作条件诱导工人来作工而已,所以工人是甘心乐意来工作的。他们工作的细目都要按照雇主的计划,好使雇主的计划可以实现。在这个比喻里,雇主的意志是首要,工人的意志是次要,为要盖好这个房子,达成雇主的意志。如果人对待人都能常常这样,指挥别人却不侵犯别人的自由,也不免除别人的责任,那么神对待人岂不更能这样吗?这两件事虽然在程度上是天渊之别,道理却是一样。神行作万事的意志是首要,人的意志是次要,二者可以合作无间。
从某方面来说,神的国是民主的国度。这句话乍听有些离谱,但确实是事实。民主的基本原则是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天国也确实是一个「国」,神是最高统治者,但是神能这样作,基础在于他已经「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信徒并没有被强迫作他们不同意作的事。他们是受了感动,甘心乐意接受福音的,并且认为遵行至高者的旨意就是他们生命中的喜乐。
〖 二、这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反对神的预知 〗
论证「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的理由,同样可以用来论证「神预知」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如果某件事被神「预知」将会发生,那件事就确定会发生,而且确定的程度与被神「预定」将会发生一样。如果「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那么「神预知」也一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这是大家公认的。独神论派(Unitarians)虽然不是福音派,但是在这点上倒不像阿民念主义那么前后矛盾,他们的思想体系虽然错谬,却是一贯的,因为他们说:「神知道一切他所能知道的,但是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是不确定的,所以如果说神不知道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这也不算羞辱神」。
独神论派的说法是错谬的,因为许多事情圣经都有预言,不分大小,而且是借着人自由选择的行动得以完全应验。这样的人通常根本不知道他们的行动是在成就神的预言,他们的行动虽然是他们自由选择的,但也恰好是圣经所预言的,例如耶稣被犹太人弃绝、罗马兵丁拈阄分他的里衣、彼得不认主、耶路撒冷失陷、犹太人被掳、巴比伦被毁等,都是最好的例子。圣经作者显然相信神完全「预知」这些人自由选择的行动绝对确定会发生。神的「预知」并不侵犯犹大和彼得的自由,至少他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因为犹大卖主之后就后悔,并且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有罪了!」,至于彼得,他听见鸡叫就出去痛哭。
圣经记载耶稣在众人簇拥之下进耶路撒冷,是这样说的:「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稣得了荣耀以后,才想起这话是指着他写的,并且众人果然向他行了」(约十二16)。我们会事先知道一位公正的法官不会受贿,一个守财奴会紧抓金子不放,但是我们这样的知道,会改变他们的性格吗?会妨害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如果我们对别人的性格以及影响他们的各种因素只是略知一二,都还能够预测他们的行动,而且有一定的准确度,不至于太离谱,那么神完全了解人的性格,又知道各种影响人的因素,岂不更能准确预知他们未来的行动吗?
所以「一件事必然发生」和「作这件事的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冲突,否则神就不能预知这件事必然发生了。「神预知」并不是神「使」某事必然发生,神只是「推断」这件事必然发生罢了。如果说神预知一件「原本就完全不确定的事」是确定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只有两个选择:不是「未来的事是确定的,神也预知未来的事」,就是「未来的事是不确定的,神也不能预知未来的事」。「神预知」和「神预定」这二个教义是在一条船上,不是同时成立,就是同时被推翻。
〖 三、「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矛盾 〗
我们说「某人必然作某事」,也不代表「这个人只能这样作,不能那样作」。如果他选择那样作,就也能够那样作。人常常有能力与机会「作他本来绝对不会作的事」,也有能力与机会「不作他本来绝对会作的事」。换句话说,没有什么外在的因素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行动。我们的行动固然符合神的谕旨,但事情不是一定要这样发生的──我们能够作另外一种选择,而且我们常常应该作另外一种选择。神任凭犹大和他的同伙作他们心里想作的事,而他们心里想的都是邪恶,所以他们所作的也都是恶事。彼得向犹太人说「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一方面是在指责他们的罪,一方面也是在宣告他们所作的正符合神的旨意。
我们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可以使人明白「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不矛盾,这个说法是:我们如果真的有自由选择权作某件事,通常就可以绝对确定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例如父母「确定」知道「在危难中」要「拯救他们的儿女」,但是他们这样作完全是「自由」的。神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但是他的行动的确一直都是正确的。圣天使与得赎的圣徒有「自由选择权」;然而他们也「确定」绝对不会犯罪,否则就不能保证他们能永远住在天国。另一方面,魔鬼与堕落的人类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确定」会犯罪。
父亲通常知道儿子在某种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并且父亲常常安排环境,好预先决定他儿子走的路,但是从儿子的角度来看,他的行动仍然是自由的。如果父亲想要儿子作医生,就会朝这方向鼓励他,劝他看某类书,读某种学校,把外在的环境摆在儿子面前作为诱因,使他的计划实现。神带领我们和父亲带领儿子的方式相似,但是神高过我们,远比父亲高过儿子的程度更多了无限倍。神掌管我们所行的一切,以致我们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我们所作的事仍然有明确的必然性,而不是无定向的偶然。神的谕旨不是「制造一件事」,而是「使那件事必定发生」。神的谕旨既决定「使某事必定发生」,也决定「那人在作这件事的时候有自由选择权」。
〖 四、人的天然意志是罪恶权势的奴仆 〗
严格来说,所谓「一个人有自由意志」,意思只是「他没有什么外在的力量干扰,以致影响他作某件事的决定,或是影响他负某件事的责任」而已。其实人既然堕落,只能有「作奴隶的自由」罢了。人被罪掳去,自愿顺从撒但,没有顺服神的能力或动机;请问这种人也配称作有「自由」吗?当然不配。这种人的意志不是自由意志,这种意志称作自我意志也许还比较恰当,因为人堕落后的情形就是这样。不过有一点请别忘记:人不是一开始就被神创造成罪的奴仆,而是因为他自己的过犯才落到这种情形。这既然是他自找的,就不能推卸责任。等到神救赎人的工作完成,人就会和圣天使一样,自动自发地顺服神;只是绝对不会完全作自己的主人。
路德的看法显然也是这样。路德写《意志的捆绑》,主要就是在证明「人的意志在本质上只是罪的奴仆」,人之所以称这样的意志为「自由」意志,只是因为人喜欢作罪的奴仆。路德说:「无论人作什么,都是因为他必须这样作,他才会这样作,只是他不一定会有被强迫的感觉罢了。其实人只能作亘古以前神就定意他要作、也预知他会作的事。神的定意一定有效,神的预知也必然确定......。不论神的意志或人的意志都不被勉强,而且人无论行善或作恶,都是因为他有足够的兴趣与意愿才会这样作,就好象他是真正完全自由的一样。但是毕竟只有神的意志才是确定不变的,我们的意志还是在他的意志管理之下」(注一);路德又说:「如果大家都同意『自由意志』因为曾经失去自由以致被迫服事罪,我就不明白『自由意志』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就我看,『自由意志』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它的本质早就荡然无存了。照我的说法,『失掉自由的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注二)。路德说自由意志「不过是谎言罢了」(注三),又说:「所以有件事基督徒绝对需要知道,他知道了绝对有好处,就是神预知万事,都不是靠机运。神预见万事、定夺万事、行作万事,都是靠他不变、永恒、无谬的意志。这个看法对自由意志的说法是极大的打击,足以使它倒地不起,摔得粉碎......。这个看法会带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我们所做的一切事,尽管看起来是可变的、不定的甚至是偶发的,其实从神的意志来看,却是必然的、确定的、不变的;神的意志必然成功,不能受任何阻碍,因为神的大能是神的属性,神的智能也高超到一个地步,使他绝对不能受骗』。」(注四)
有时候人会反对这个看法,他们的说法是:「除非人的意志完全自由,否则神就是要人作一些人作不到的事」。不过圣经很多地方让我们看到,神就是要人作一些他靠自己的力量根本作不到的事,例如耶稣要手枯的人要把手伸出来、瘸子要行走、生病的人要拿起褥子行路、拉撒路要从死里复活、人要相信......等等,但是圣经说信心是「神的恩赐」,还有「你们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们了」(弗五14);「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都是例子。如果人在道德上划地自限,宁愿自己一直在无能为力的情形,并不能使他因此就可以推卸责任。
(注一)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56.
(注二) 同上,p.125.
(注三) 同上,p.5.
(注四) 同上,pp.26, 27.
〖 五、神掌管人心,并且赐给他百姓来到他面前的意志 〗
神掌管人内心的感情、外在的环境,还有习惯、愿望、动机等等,到一个地步,以致从人来看,他是以他的自由选择权来行神的意旨;这过程的细节我们难以测度,但是丝毫不减少这件事的真实性,只是我们以现有的知识还不足以充分解释这种影响力是如何运作的罢了。神居然可以让人行他的旨意,却又不妨碍人的自由选择权,实在太奥妙了;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如何运作,当然不代表它不存在。我们确实知道,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都真实存在,而且一同运行,彼此完全和谐。「保罗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唯有 神叫他生长」,就是一个例子;而保罗吩咐腓立比教会「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之后,接着马上说理由是「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二12-13);此外,诗人也宣告:「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
神在创造万物的时候,已经把各个不同的「性质」放在每个受造者里,所以受造者的行动大体上都已经预先决定了。如果神赐这个受造者「人」的性质,他的行动就一定像人;如果神赐那个受造者「马」的性质,它的行动就一定像马;如果神赐另一个受造者「蔬菜」的性质,它就一定像蔬菜。如果神所赐的是人性,那么很明显他已经预定不能用四只脚走路,也不能嘶吼如马了。一个行动如果是被外在因素决定,那么这个行动就不能算是自由;如果是被内在因素决定,而且决定的方式也合理,那么这个行动就可以算是自由了;而这正是神的预定所带出的果效:神无所不包的谕旨使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拥有某种性格、周围有某种环境、受某些外在影响支配、也受某些内在感情、欲望、习惯驱使,并且在这一切因素之下作选择,选择的过程自由,选择的方式也合理。既然是选择,就一定有取舍,而神知道影响万事万物背后的真实原因,并且能掌管这些原因,所以无论你选择什么,神都知道,而且你的选择真的是他决定的。詹求思有段话讲得很清楚:他先宣告人有自由选择权,接着就说:「但是他一生从头到尾,行事都绝对服从神对他的心意与谕旨(虽然他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安排这件事);尽管这样,他并不觉得勉强,而是甘心乐意地自由行动,好象是一个成年人,不受任何约束,完全是自己作主一样」。路德说:「善人与恶人虽然都是以他们的行动完成神的谕旨和安排,但是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不是出于勉强,而是甘心作的。」
所以我们相信,神不必破坏人的自由意志,也能借着圣灵在人心中施行特别的护理工作,使他们愿意来到基督面前、一生服事他。我们更相信,除非神预先给人意愿,使人愿意来到耶稣面前,否则没有人能凭自己产生这种意愿,而且神只把这个意愿赐给他所拣选的人;可是尽管神这样诱导,选民仍然是自由的,这就好象你说服一个人去散步或是买政府公债一样,他有接受的自由,也有拒绝的自由。
约翰逊(H. Johnson)有一个很好的比喻,可以用来说明神和得救或灭亡的人的关系:
假设有二百人因为犯法而下狱,我四处奔走,希望他们能得赦免,但同时还要不破坏律法,以满足公义的要求,而且犯人是否出狱,还是由犯人自由决定。现在狱门打开了,刑具解除了,狱方也也通知了每个犯人,他们已经完全被赦免,现在可以走出监狱,作一个自由的人了;但是没有一个人起身出狱。假设我决定不要让我的努力白费,就亲自热情地拜访其中一百五十人,迫使他们不得不出狱,这就是拣选。但是另外那五十个犯人,是我使他们留在监狱的吗?我同样为他们奔走,使他们真的得到赦免,现在监狱的门还开着,牢房也没有上锁,狱方又应许他们「只要你愿意,马上就可以出监狱得自由」,所以这个监狱里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得自由,这是他们都知道的事。这样说来,难道是我把这五十个人扣在监狱里的吗?(注一)
早期伯拉纠主义有一项教条,阿民念主义也常引用,就是「善得称赞、恶遭责难,都是因为人事先有选善或选恶的能力」。这种说法如果按逻辑认真推演下去,就会得到「其实无论是天上的圣天使、还是已经在荣耀里的圣徒甚至是上帝自己,他们的良善都要被否定」的结论,因为圣天使、圣徒甚至上帝都不可能犯罪。这样一来,有一天我们到了天上,会发觉美德也算不得是美德,因为在天上不需要作选择。这种「人能够在善恶之间作选择,这正可以使人的意志变得高贵」的观念并不正确。这种观念确实可以提升人的地位,使人比牲畜更高一等,但是这还不是人类意志最完全的表现。毛子莱说:「人类的意志最完满的境界是『必然』的境界。意志的真正本质根本不是『能够作选择』;人有作选择的能力,这其实是意志的弱点与缺陷。如果人面临善恶却不知道选择哪一个,这其实最表现出意志的不完满、不成熟了」(注二)。在今生,恩典未必产生善行,所以即使重生的人也偶尔会犯罪;但是我们一旦过了今生,进入永恒,就没有「偶然」了,恩典必然每时每刻加给人,人不是一直行善,就是一点善也行不出来;到那个时候,人的意志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也就确定了,永远不会改变。
也许从圣经的写作过程也可以看出,神与人是怎样彼此和谐地完成一件工作。从最高的观点来看,圣经同时绝对是神的话,也同时绝对是人的话。这不是说圣经有某部份是神的话,有某部份是人的话,而是说整本圣经每个部份,无论是教导的内容,还是表达的方式,都是同时出于神,也同时出于人。韩密敦教授说:「我们认为神默示圣经,不是说神把圣经作者当成机器人,要他们用听写的方式把神要说的话记下来,而是指『神的圣灵引导圣经作者、掌管圣经作者,可以到一个程度,以致他们所写的都是真实的,也正好就是神要写给他百姓的真理』。神让圣经作者用自己的悟性、语言、笔调写下圣经,但是当他们在写作的过程中,神的圣灵以超自然的方法保守他们所写的没有错误,并且使这部圣经成为精确的真理,可以历世历代传给神的子民。这样看来,圣经是一个整体,如果除掉其中一部份,就必定会使整本圣经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注三)
如果我们说一件事是「偶发事件」,或者说它是「有自由意志的受造者所作的」,却又说这件事可以藉由某种方式被预知,或者说这件事可以事先有所安排,这显然前后有矛盾。我们既然说这件事是「偶发」,就表示这件事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这就像托普雷狄说的:「如果有任何人宣称是他自己在作决定,那么无论他是有意还是无心,他其实都是在拜『命运』(Fortune)这个异教的女神,而且一心一意要把护理的神赶下宝座。」
我们的神如果不能掌管人心,就得时时刻刻想新办法,以弥补无数受造者作的事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人真的有自由意志,那么当神企图掌管人,或是使人归向他的时候,神就要像人一样,心里先拟好几个方案,如果第一个方案不行,就用第二个;第二个也不行,再用第三。如果人有自由选择权,行动也不确定,那么神就不知道未来会怎样,顶多只能估计一个大概的状况;这样一来,神就会每天经历无穷的惊讶、知道无数的新事了。这种说法既羞辱神,又不合理;何况圣经也不支持这种说法。除非我们否定神「无所不知」的属性,否则我们就得承认神知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真理。有些事情从人来看,虽然好象不确定,但是从神来看,都己经确定了;这种说法已经是大家都承认的定论了。有时候会有人认为「神为了让人自由,自愿不知道某些人类的未来行动」;这种反对意见的说服力很弱,没有圣经和理性的根据,甚至有嫌疑把神说成是一个「因为害怕看见孩子调皮,就干脆把自己藏起来的父亲」。如果神受限制,那么不管是外在的力量使神受限制,还是神自己的作为使他受限制,神都只是一位有限的神罢了。
阿民念主义认为神确实很热切地试图叫罪人悔改,但是神只能劝勉,以免侵犯罪人的本性。从这点来看,这种说法很像古代波斯的观点,认为宇宙从亘古到永远都有善与恶两大原理在斗争,谁都不能胜过对方。自由意志打乱了神的经纬,把统管万有的能力从神手中夺去。自由意志使受造者不再受造物主绝对的掌管,从某方面来说,甚至还使受造者对神永恒的心意有否决权。照这种说法,甚至天使与天上的圣徒也可能犯罪,以致天上还可能有叛变,就像撒但与堕落的天使曾经叛变一样;恶可能会胜过善,罪也可能成为普遍的现象。
(注一) H. Johnson, Pamphlet, The Love of God for Every Man.
(注二)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73.
(注三) Hamilton, 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 p.162.
〖 六、意志是如何被决定的? 〗
人既然是「有理性、也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就一定有充分的原因才会作一件事。如果人的意志决定作一件动机比较弱的事,放弃另一件动机比较强的事,或是作一件根本没有任何动机的事,这都是「有结果,无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不充分」的怪现象。良心告诉我们,无论我们作任何事,都应该有理由;良心也告诉我们,作完一件事之后,心里会知道,如果当时出现其它的看法或感情,就可能会选择不作那件事,而作另外一件事。也许我们作某些事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可能是因为判断错误才会去作,但是我们看每一个情况,就会发觉即使这个理由是错误的,但是当时也都一定强到足以控制我们,使我们作出这个决定。
当我们作决定的时候,我们的心好象一个天平,两端都有法码;当我们改变一个决定,我们的心就好象天平的一端升起,一端落下,这显然是出现了够份量的「因」,才会产生这样的「果」。人确实会选择一件他不喜欢的事,但是每次会有这个情形,都是因为出现了其它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影响之下,才使他作这个选择;如果没有这个动机影响他,他就会作另外一种选择了。举例来说,一个人可能愿意拔一颗牙,但是如果不是有一个诱因摆在眼前,他是绝对不会忍痛作这个决定的。就像有人说的,「人在作取舍的时候,一定是取他所取的,舍他所舍的;在作选择的时候,也一定是选他所选的,弃他所弃的」。例如一个人比较喜欢住在香港,那么如果他只凭意志行事,就不会选择住在台北。
人的意愿其实是受他的本性掌管,并且符合他的愿望、气质、嗜好、知识、性格。人不能离开神而独立,也不能离开心理或物理的法则而独立,每一个因素对他的选择都有独特的影响。他总是顺着最强的倾向与动机,照着它们所引导的方向行事。良心告诉我们,在我们作决定的时候,对我们吸引力最强的事,就是我们决定要作的事。查理•赫治说:「意志不是由必然的定律决定的。意志不是独立的,不会无视于其它事物的存在,也不是凭自己决定的,而总是由『内心在作决定之前的状态』决定的。所以只要『他的决定能有意识的表现出他的心态』,或说只要『他的行动是被他的意志与感情决定、掌管』,那么这个人就是自由的。」(注一)
人如果不是根据他的性格决定他的意愿,他的决定就不是他自己的意愿,他也不能为他的决定负责。我们与人交往的时候,我们会本能地认为「他们决定善,或是决定恶,都是因他们的本性是善的,或是恶的」,我们也按照这个原则下判断。耶稣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20),又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就是这个道理。树不是随意结出好坏的果子,而是由它的本性决定的。不是好果子使树好;恰好相反,是好树才能结好果子。按照耶稣这个比喻的教导,人也是一样。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彰显他的品格,我们怎么知道这个行善的人真的是好人?或者这个作恶的人真的是恶人?虽然有人为了辩论,坚称意志自由,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都认为意志是人本性的彰显。例如一个人作了一个决定,结果使他成了强盗或凶手,我们会很自然地下结论说:「这个人这样作,只是真实地反映出他的性格」,我们也会按照这样的结论来对待他。
所谓「合理」(Rationality),基本上就是指「作决定的时候,必须以悟性、原则、感情为根据」;人作决定如果不以这些因素为根据,就是不合理,就是愚昧。如果人每作完一次决定之后,意志又都回到犹豫不绝的状态,甚至在善恶之间摆荡,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破产了。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的意志果真是「自由的」,那么和这样的人交往真是危险极了。他的行动会不合理,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下,都没办法知道他可能会作出什么事。
就是因为人作的决定是真实反映出他的本性,所以我们才能确定,当今生结束的时候,得救的人永远得救,灭亡的人永远灭亡。如果光是自由选择权就使人受罪的引诱,那么甚至在天上得救的圣徒也没有把握不会再犯罪,反倒很可能要像堕落的天使被抛入阴间了。可是圣徒是必然善良的,所以拥有最高等的自由。他们已经没有挣扎,他们的意志已经被模塑成圣洁了,所以能持续发出善念与善行,好象物理定律一样,自然而一致。
另一方面,恶人的情形也是持续到永远的,等到圣灵的抑制力一旦收回,他们就变得勇气十足、趾高气扬、惯于亵渎、顽梗行恶、无药可救;他们的性格已经变得永远恶毒而邪恶,心中也充满仇恨了。他们不再是罪恶国度的客旅,而是其中的居民。再者,如果自由意志的理论是真的,那么也可能会有「死后悔改」这回事了,因为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说:「至少有一部份灭亡的人在他们尝了地狱的滋味后才看出自己的错误而想归向神」,也是合理的了。今世的罪犯都常常因为温和的刑罚而转离罪恶,那么今世结束之后,那更严酷的刑罚岂不有更大的效果吗?然而只有加尔文主义主张「意志是由人的本性以及呈现在他面前的诱因而决定的」,才能得出与圣经一致的结论,肯定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不可能从这边渡到那边.换句话说,得救者与灭亡者的情形都是永久的。
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好好思考以前,会认为人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只要他稍微仔细一点检验他所夸耀的自由,就会发觉他远比他从前所想象的更受限制。物理界的自然律、特殊的环境、习惯、以往的教育、社会风俗、对刑罚或责难的恐惧、现在的欲望、野心......等等,这些都会限制他,所以他绝对不是自己行动的主人,他对他自己也没有绝对的掌控权。无论在什么时候,今日的他都相当程度是由昨日的他造成的;但是只要他受自己的本性控制,他的行动也由他本身的内在因素决定,他就拥有受造者所享有的一切自由;任何其它性质的自由其实都只是无政府状态,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混乱。
一个人可以提着一缸金鱼,随意往来,但是金鱼觉得它游得自由自在,在缸中无拘无束。物理学告诉我们,一个分子虽然整个来说是静止的,但是分子内部仍然在运动。我们看见一块石头、木板、矿物,我们的肉眼以为它们是完全静止的,但是如果我们用高倍数的显微镜看到它们里面的分子、原子、电子,就会看到这些分子、原子、电子其实一直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它们的轨域里急速旋转。
预定与自由选择权是一座大殿堂的两根支柱,乍看相反,却在云端之上、在人眼不能看见的地方交会。我们也可以说,预定与自由选择权好象两条平行线,虽然加尔文主义不能使这两条线连成一条,但是阿民念主义也不能使两条线彼此对立。
再者,如果我们把事情的绝对决定权放在人的手中,所谓「人有自由意志」是指「人对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这个自由意志就成了和神同等的自由意志,因为这样一来,人就成为「第一因」,也就是一切行动的本源;换句话说,人就成为神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世上有千万个自由意志,就有千万个与神相似的受造者。除非我们不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否则我们就不能容许人能这么独立。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唯物哲学家和形上哲学家,都与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完全否认有所谓自由意志这回事。他们的推论是「所有的『果』都必须有充分的『因』」,他们也探索每一个意志的行动背后有哪些动机,至少当时强烈到足以促使这个行动发生。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 288.
〖 七、圣经根据 〗
圣经说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选择完全协调,合作无间;又说虽然神有至高主权,掌管万物,也是万物的「首要原因」(primary cause),但是人也可以算是「次要原因」(secondary cause),因为人作事不会逾越他的本性,在这个范围内,人仍然是自由的。神可以掌管人的思想与意志到一个地步,使他们可以甘心乐意地遵行神给他们安排的事。
旧约的约瑟是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合作的范例。约瑟被卖到埃及,又在埃及被高举,在大饥荒的时候供应百姓食物,立下大功。约瑟的兄长将他卖到异邦为奴,这当然是大恶。他们知道他们作这事是出于自愿,没有人强迫。许多年之后,他们承认向约瑟他们的罪(创四二21;四五3),但是约瑟对他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来自怨自恨,这是 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这样,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 神」;又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情形」(创四五5, 8;五十20)。约瑟的兄长们作这件事,不过是随着他们本性罪恶的倾向,但是他们所作的只是一连串事件中的一环,而这一连串的事件是要达成神的心意;只是他们的罪仍然是罪,并没有因为成就了更高的良善而有丝毫的减少。
法老王待以色列人极不公平,但是他只是在完成神的旨意罢了。保罗说:「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出九16;十1-2)。有些神的计划是借着禁止人的罪行而完成的。当以色列人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过节的时候,神禁止以色列的邻邦起贪念、乘虚而入、侵扰以色列人的家园(出卅四24);神也感动外邦的波斯王古列重建耶路撒冷的圣殿(拉一1-3)。圣经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如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廿一1)。如果神能这么容易转动君王的心,当然更能转动一般人的心了。
赛十5-15让我们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说明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完全调和,合作无间。这段经文是这样说的: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他说:「我的臣仆岂不都是王吗?迦勒挪岂不像迦基米施吗?哈马岂不像亚珥拔吗?撒玛利亚岂不像大马色吗?我手已经够到有偶像的国,这些国雕刻的偶像过于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的偶像。我怎样待撒玛利亚和其中的偶像,岂不照样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吗?」
主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时候,主说:「我必罚亚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荣耀,因为他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挪移列国的地界,抢夺他们所积畜的财宝,并且我像勇士,使坐宝座的降为卑。我的手够到列国的财宝,好象人够到鸟窝;我也得了全地,好象人拾起所弃的雀蛋。没有动翅膀的,没有张嘴的,也没有鸣叫的。』斧岂可向用斧砍木的自夸呢?锯岂可向用锯的自大呢?好比棍抡起那举棍的,好比杖举起那非木的人。」
赖思(Rice)针对这段经文有一些说明:
这段经文最直接的意义是什么呢?一、它告诉我们:亚述王虽然骄傲、不虔不义,但是他只是神手中的器皿,神使用亚述王执行他在犹太人身上所有的计划,就好象人使用斧、锯、棍、棒一样;亚述王完全被神掌管;二、神没有因为掌管亚述王,就破坏他的自由选择权;亚述王还是完全自由,作成他自己想作的事,并且是他的欲望驱使他这样作的。圣经是这样说的:「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的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赛十7)。亚述王并没有执行神旨意的念头,他只不过是想扩展他自己的野心罢了;三、虽然神为了完成他的旨意,因而掌管亚述王的决定,但是亚述王还是必须要为他的骄傲与邪恶负责。以色列人犯了罪,神定下谕旨要管教以色列人;神选择亚述王来执行他的旨意,所以差遣亚述王攻打以色列人;后来神又因为亚述王的恶念与恶行惩罚他。这岂不是明明告诉我们,圣经显然教导:「神能掌管人,也确实掌管人到一个程度,甚至连恶人也受他的掌管,以达成他美善的旨意,同时又不干涉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注一)
一个人只要接受圣经是神的话语,就都会绝对确定「尽管基督被钉十字架是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一件事,这件事仍然是神预定的」,因为圣经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又说:「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他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又说:「但 神曾藉着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又说:「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因为不认识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读众先知的书,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应了先知的预言。虽然查不出他有当死的罪来,还是求彼拉多杀他。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徒十三27-29)。
不只基督被钉十字架是预定的,还有许多附带的事也是被预定的,例如兵丁分基督的外衣,为他的里衣拈阄(诗廿二18;约十九24);拿胆汁和醋给基督喝(诗六九21;太廿七34;约十九29);基督受人的讥诮(诗廿二6-8;太廿七39);基督与强盗共列(赛五三12;太廿七38);基督连一根骨头都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基督受枪扎(亚十二10;约十九34-37)......等等。听听这些十字架周围从地狱发出的泡沫,难道这些话是有人逼他们说的吗?但是当我们读了这个悲剧的预言之后,就知道这一切事都是神预定的。更何况除非这些事是绝对确定地被神预定,否则几百年前的旧约先知就不能详细预言这些事。只是尽管神已经预定了这些事,但是行这些事的人还不知道基督到底是谁,也不明白他们所行的正是成就了神的谕旨(徒十三27,29;三17)。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吞下「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事,都是在神的预定中,并且被神更高的良善掌管,以致为救赎世人的事效力」这只骆驼,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滤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也是在神的计划里」这只蠓虫呢?
〖 其它的圣经根据: 〗
「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十六9)
「耶和华啊,我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十23)
「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出十二36)
「因为耶和华使他们欢喜,又使亚述王的心转向他们,坚固他们的手,作以色列 神殿的工程(重建圣殿)。」(拉六22)
「王(亚达薛西)允准他(以斯拉)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 神的手帮助他。」(拉七6)
「论古列(外邦的波斯王)说:『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悦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发命必立稳圣殿的根基。』」(赛四四28)
(论到恶人)「因为 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 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
「他们(以利二子)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我父亲(所罗门)使你们负重轭,我(罗波安)必使你们负更重的轭;我父亲用鞭子责打你们,我要用蝎子鞭责打你们...』。王不肯依从百姓,这事乃出于耶和华。」(王上十二11, 15)
「押沙龙和以色列众人说:『亚基人户筛的计谋,比亚希多弗的计谋更好』,这是耶和华定意破坏亚希多弗的良谋,为要降祸与押沙龙。」(撒下十七14)
(注一)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p.70, 71.
〖 一、罪恶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Evil) 〗
有人以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今世中每件事的进行,那么神一定是罪的创始者」,所以他们反对预定论。首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承认「神是无限智能、圣洁、公义,又有无穷大能,但是在他所掌管的宇宙里,确实有罪存在其中」,这是一项奥秘,我们现在对神和宇宙万物的认识,还不足以让我们完全解释这件事,只能隔着一层玻璃暗暗观看。罪绝对不能用逻辑或理性来解释,因为罪的本质就是不合逻辑、不合理性。无神论者或怀疑论者也常以罪的存在作为论证的根据,不只反对加尔文主义,也反对一般的有神论。
〈西敏信条〉在讨论「罪」这个可怕的奥秘时,特别注意不让人有丝毫的联想,以为「罪」与神的本性有关。〈西敏信条〉称「罪」为「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被赋予的自由」所产生的,而且无论是哪一种罪行,〈西敏信条〉都强调「罪并不是出于神,而是出于受造界。神既然至圣至义,就绝不是也不会是罪的创始者或赞同者。」(五章4节)
尽管「解释神如何以他奥秘的意旨掌管人类的罪行,并且超越人类的罪行掌管万有」不是我们的事,但是我们必须知道,神无论作什么事,都绝对不偏离他的公义,而且他的公义是完全的。无论在什么事上,只要他彰显他的属性,就一定会显示他最突出的属性是圣洁。这些神深奥的作为是奥秘,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景仰,而不是探索。如果不是有些人一直说「预定论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我们大可到此为止,不再讨论这个问题。
有一件事实可以有一点解释「罪」的问题,就是圣经虽然一再吩咐人不可以犯罪,但是如果人选择犯罪,神也许可。神并不强迫人作一件事,或者不作一件事;神让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本性行事,人也必须为他所作的事负责,而且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不过神绝对不是单单「许可人犯罪」而已,因为神完全知道人的本性,也知道人有犯罪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神既然把一个人放在某种环境里,或是容许他在那个环境里,神也完全知道他会犯哪一种罪。只是神虽然容许罪产生,但是神与罪的关连纯粹是消极的。罪是可憎的,而神是完全恨恶罪的。「神许可罪发生」的动机,与「人犯罪」的动机完全不同。有很多人在这件事上受骗,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到「神定意要这些罪恶发生,是出于公义;而人行出这些罪,是出于邪恶」。而且每个人犯罪以后,良心都会告诉他「要为自己所作的事完全负责,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又告诉他「除非他选择犯罪,否则他并不需要犯罪」。
改教领袖们知道「罪进入世界,和进入世界之后的种种表现,都在神的计划内」,也知道「就着我们目前对『罪的存在』所能解释的程度,只能说『罪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并且『神能超越罪,更加彰显他的荣耀』」。我们大可放心,神有奥秘的护理,能够超越罪,对恶人发挥主导的影响,使他们虽计划行恶,却促使善发生;如果不是这样,神就根本不会允许罪进入世界。神不但使他百姓从心中生出一切善良圣洁的情操,神也完全掌管恶人一切败坏不虔的性情,并且按照他所喜悦的调度他们,以致他们也喜欢成全神计划要藉他们完成的事。恶人常因为他们的筹划成就而夸耀,但是就像加尔文说的:「这些事最后总是显明他们不过是成就神早已预定的旨意罢了。这个结果与他们自己的意志完全相反,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不过尽管神为了要完成他自己的意旨,真的掌管人败坏的性情,并且超越人败坏的性情,但是神仍然要人因为自己的罪受刑罚,并且使他们为了自己良心的缘故被定罪。
「统治者可以命令人『不要叛变』,但是这个命令并不使统治者有义务要『尽全力防止人叛变』。容许叛变发生,并且使叛变的人依法受刑,可能会使全国得到益处。如果统治者因为看到可能的益处而选择『不防止人叛变』,从统治的角度来看,并没有矛盾。」(注一)
施特朗博士对「罪恶的问题」的看法如下:(1)美德必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2)罪固然使罪人损失惨重,但是神因为罪而失去的更多;(3)神虽然容许罪发生,但是他也已经预备了救赎;(4)神至终要超越一切的罪恶,使这些罪成就神的善。施特朗博士还说:「也许蒙拣选的天使属于另一种道德体系,在这个体系里,每件事的动机都强烈到使人不得不遵循,以致不会有罪恶发生。我们不能否认『神可以在某种道德体系里防止罪恶发生』,但是『神是否会在最好的道德体系中防止罪恶发生?』,就很难说了。我们如果要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就一定要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行事;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还能行出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才真是最高的道德境界」(注二)。费尔巴恩(Fairbairn)说:「神为什么创造一个会犯罪的人?因为只有这样,神才能创造一个会顺服的人。有行善的能力就象征着有作恶的能力。一部机器既不能顺从,也不能反抗。如果一个受造者不是『既可能顺从,又可能反抗』,那么它可以是一部机器,但它绝对不是人,甚至连小孩都不如。道德的完美,是人可以达到的境界,但不是神所能创造的东西。神能创造一个『有潜力作出道德行为』的受造者,但是他不能创造一个『已经结满各样道德行为的果子在里面』的受造者。」
〖 二、「神掌管罪,甚至使罪为善效力」的实例 〗
整本圣经有许多例子,说明「神允许罪行发生,并且掌管罪,超越罪,使罪为善效力」。我们先看旧约的例子:雅各欺骗他年迈失明的父亲,这虽然是罪行,但是神允许它发生,并且使用它,使它成为整串事件中的一环,而神就是借着这整串事件,成全他先前所启示的计划,就是「大的要服事小的」。法老与埃及人恶待以色列人也有神的许可,神也借着拯救以色列人,使神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出十一9),并且向以色列人的后代传说(出十1-2),使他的荣耀传遍天下(出九16)。巴兰咒诅以色列人,反倒成为以色列人的祝福(民廿四10;尼十三2)。骄傲的亚述王不知不觉作了耶和华的仆人,替他在背道子民身上执行报复,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心也不这样打算(赛十5-15)。从人来看,临到约伯的灾祸只是不幸、奇祸、突发状况,但是等我们知道更多之后,就看出神背后掌管一切;神准许魔鬼加给约伯的苦难是有分寸的。神安排这一切事,是为了锻练约伯的忍耐与性格,甚至用狂风使约伯一夕之间失去一切,用这些看似没有意义的灾难成就他更高的心意,而且神这样作不是要苦待约伯,而是爱约伯。
我们在新约也看到同样的教导。拉撒路死了,这在马利亚、马大和那些来哀悼的人眼中,是极大的不幸,但是从神的眼光看来,「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 神的荣耀,使 神的儿子因此可以得荣耀」(约十一4),神安排彼得受死的方式(据说是被钉十架),乃是要荣耀神(约廿一19)。主耶稣与他的门徒渡加利利海,他可以不让暴风发生,顺利渡过,但是神认为从暴风中拯救他们,更能彰显他的荣耀,坚固他们的信心。保罗严责哥林多人,使他们生出「悔改的忧愁」,「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因为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七9-10)。主常常把人暂时交给撒但,使他的身体灵魂受苦,以致得救(林前五5)。保罗论到他所受的苦难说:「弟兄们!我愿意叫你们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腓一12)。保罗看见他肉体中有一根刺,就知道是神所赐的,所以他说:「有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于自高」,「所以我更喜欢夸我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后十二7-10)。神就是这样用古今最残暴、最邪恶怪兽的毒液,作医治使徒骄傲的解药。
我们可以在某种限度内说:神许可罪存在的理由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如果没有罪,就无法彰显这么深测难寻的恩典。
我们在基督里得救,这救恩给我们的东西,其实比我们在亚当里失去的东西更多。当基督道成肉身的时候,人性就好象被投入神性里,而蒙救赎的人因为与基督联合,就被提升一个极高的地位;而当初亚当如果没有犯罪,神也会在天上为亚当预备一个地位。只是这两个地位相比,罪人得赎后与基督联合所处的地位,远超过亚当如果没有犯罪所能达到的地位。
论到这个普遍性真理,加尔文是这样说的:「但是神既然曾经吩咐光从黑暗中出来,那么如果他愿意,当然也能行奇事,从地狱带出救恩,就把黑暗变为光明了。那么撒但在作什么?就某种意义来说,撒但也在作神的工作哩!我的意思是说:神紧紧抓住撒但,使撒但顺服神的护理,按着神自己的意思调度撒但,这样一来,撒但的筹算就被用来完成神自己永恒的原则了!」(注三)
即使是临到义人的逼迫,也有神的美意。保罗说「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我们既与基督受苦,就与他更亲密联合,并且神应许那些为基督受苦的人,将来在天上必有大赏赐(太五10-12)。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且要为他受苦」(腓一29)。我们也看到,当使徒在众人面前受羞辱之后,「他们就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提到同样的真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十二11)。
查理•赫治博士说:「恶人逼迫初代教会的行动是神的定规,为要使福音迅速广传。殉道者受害不单是扩展教会的方法,也是洁净教会的手段。罪人背道的事,不但是神预测的,也是神预定的。法国胡格诺派被毁灭、英国清教徒受逼迫,就打下北美移民的信仰基础,使他们成为一个充满敬虔活力的民族,使北美成为列国的避难所,政治与宗教的自由之乡。如果信徒以为神没有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那么信徒的信心必被摧毁。就是因为耶和华统管万有,在天上地下都行他所喜悦的事,他的百姓才得以在他引导与保护之下安然度日,完全稳妥。」(注四)
神有许多属性的彰显,是要靠他所创造、所统管的世界,但是神只能向原本应该受刑罚的人彰显他的公义,向苦难中的人彰显他的怜悯与恩典。在人类还没有堕入罪中、又从罪中得救赎之前,神的公义、怜悯、恩典这些属性,至少据我们所知,既没有被运用,也没有被彰显,所以这些属性从亘古以来,除了神自己以外,没有其它受造者知道。如果神没有允许罪进入世界,这些属性就会永埋于漫长的黑夜;全宇宙如果不知道这些属性,就好象地球没有阳光照射一样。但是神允许罪发生,好叫神的怜悯在「人的罪蒙赦免」这件事上得以彰显,也使他的公义在「恶人被刑罚」这件事上得以彰显。罪进入世界,是神在永世里安排的计划;神这样作,为要藉此向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整地启示他自己。
〖 三、亚当堕落也是神的计划 〗
亚当堕落,全人类也都因为他而堕落,这是何等的悲剧。如果亚当没有堕落,基督就不必为我们受苦受死了。但是即使这件事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神旨意的奥秘所预定的。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是「在创世以前被 神知道(要作赎罪祭)」(彼前一20),保罗也说神有一个「从万世以前就有的旨意」,是在我们主基督里定的(弗三11),希伯来书作者则提到「永约的血」(来十三20)。这样看来,救赎的计划早在万古之先就有了。但是有救赎,就暗示有犯罪。既然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划就包含了「救赎」,这就暗示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划已经包含「人犯罪」了。神其实对世上每件事都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包括人类堕落、救赎......等等),而且在神的眼中,这个计划早在创造以前就已经完成了。神特意要事情按照这一套计划发生,而不是按照另外一套计划发生。
除非神的计划包含人的堕落,否则我们藉基督得救赎,难道只是神用来弥补人叛逆的权宜之计吗?当然不是!整本圣经都表明救赎是神从万古之先就定的旨意,是神白白赐下的恩典。当人类第一次犯罪的时候,神并不是站在一边不管,而是以他的至高主权应许将会赐下恩典、施行拯救。尽管神的荣耀彰显于全宇宙,但是神在救赎上彰显的荣耀还是更特别的。因此人类堕落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不可少的一部份。华森(Watson)绝对是阿民念主义者,但是他也说:「人靠基督得救赎,这绝对不是人堕落之后,神才想出来的办法;而是神早就预备好的。人类堕落之后,就发现神的怜悯与神的公义是并行并存的」(注五)。人类堕落之后,整个宇宙好象一片废墟,神从这样的情形中开始一个新的创造;这个创造是属灵的创造,而且远比第一次的创造更荣耀。
不过立场一贯的阿民念主义则把神描绘成是一位呆滞而被动的旁观者,看到亚当堕落就坐在一边,不明白他手所造的人怎么会这样,好象受了极大的打击似的。我们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认为神预先的计划容许人类堕落,也预先看见人类堕落,一点都不惊讶。人类堕落之后,神也不认为他当初创造人类是一件错事。如果神愿意,他能让撒但不进伊甸园,保守亚当一直圣洁,就像他保守圣天使一样。单单「神预见人类堕落」这个事实,就足以证明他并不期待人类像圣天使一样以「从来不犯罪,一直保持圣洁」这种方式荣耀他。
但是神绝对不强迫人犯罪,神只是没有把那种「能激励人到一个地步,使人不得不遵行神旨意」的恩典赐给亚当罢了。这恩典是亚当不配得的,亚当如果得到这恩典,就绝不会堕落了,但是神没有义务要赐给亚当这个恩典。就亚当来说,他如果选择不堕落,就有可能不堕落;但是就神来说,亚当堕落是确定的。亚当自由到一个地步,好象神从来没有定下这个谕旨;但是亚当一定会堕落,又好象他没有丝毫自由。如果犹太人按照他们自己的自由来选择,他们可以打断基督的骨头;但是其实他们不可能这样作,因为经上记着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神的谕旨并不剥夺人的自由,亚当在堕落的时候,仍然自由地运用他意志中的天然感情。
亚当堕落的理由在于「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人」(罗十一32),「我们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 神」(林后一9)。我们很难找到更合适的说法,可以清楚表明神对万事的掌管与发动。神以他自己的智能容许始祖受试探、堕落。神还要掌管罪,超越罪,好使他自己得荣耀。但是神这样容许罪、掌管罪、超越罪,并不代表神是罪的始作俑者。神容许人堕落,好象是要显明自由意志能带给人的是何等有限;而神掌管罪、超越罪,则是显明他恩典的祝福和他公义的审判能成就何等大事。
我们也许可以在这里多说一点关于人类堕落的本质。神曾赐给亚当最好的机会,使他可以为自己和他的后裔赢得永生与福气。他受造时原本圣洁,又被安置在一个无罪的世界中,放眼望去都是乐园的美景。神又很慷慨,准他吃园中树上一切的果子,只有一棵树例外──这当然不是什么让人为难的管束。神亲自来到园中与亚当作伴。神警告他,如果他真的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而且这个警告讲得清楚明白,没有误解的余地。我们便知道,亚当其实是在接受一个考验,纯粹看他是否顺服,因为吃果子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道德上的对错。神借着这件事表明,顺服是有理性的受造者最首要的美德,「顺服」可以生出其它各种德性,也保守其它各种德行。
〖 四、亚当堕落的结果 〗
亚当虽然有这些有利的条件,却仍然故意违背神,以致神要执行他当初警告亚当的刑罚──「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这死显然不仅是指肉体的灭没。每当圣经用「死」指「罪的结局」,都把人因为神刑罚罪恶所受的各种不幸都包括进来了。我们想到「罪」,应该先想到「属灵的死」,或说「与神隔绝」,而且不但是暂时隔绝,更是永远隔绝;换句话说,「罪」就是「在各方面失去神的恩典」,是「神应许的赏赐」的反面。而「神应许的赏赐」既然是「在天上蒙福的永恒生命」,那么「死」就意味「地狱中永恒的痛苦」以及「在今世预尝这种痛苦」了。
「死」的特质可以从「罪在人类身上真正产生的果效」略见一二。那么这个临到亚当和他后裔的「死」到底有哪些特质呢?我们可以把这个「死」和蒙救赎者与基督共享的「生命」两相对照,就不难看出这个「死」的特质了。人的本性有圣洁,但是这个「死」一来,人的本性就不再圣洁,而变成有罪了,所以人如果还没有重生,就会憎恶福音与一切圣洁的事物,因为这是他的本性。他绝对不能体认因信基督而得救赎的美事,就好象死人绝对不能听到这世界的声音一样。亚当堕落之后还活了许多年,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不在于肉体;但是亚当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之后,马上在属灵上就与神分离,被逐出伊甸园,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是指属灵方面的事。人一旦堕落,任何超自然的现象都使他惊恐。就着某种意义来看,甚至肉体的死也是马上发生的,因为亚当夏娃虽然还活了许多年,但是他们很快就开始变老了。堕落之后,人类的生命就一直迈向坟墓。查理•赫治说:「亚当在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的当天,就真的死了。神所警告的刑罚不是一时的痛苦,而是落在神的义怒之下,永远受苦。」(注六)
再者,基督教各宗派都相信,亚当是全人类肉身的始祖和盟约的代表,亚当的堕落不只他自己受亏损,他所有的后裔也都受害。所以正如查理•赫治所说:「因为亚当及他的后裔之间不但有肉身的联合,也有盟约的联合,所以虽然亚当的后裔没有犯亚当所犯的罪,但是亚当的罪仍然『归算』在亚当后裔的头上,警告亚当的刑罚也临到亚当的后裔。这个『归算』非同小可,足以构成神审判亚当后裔的法理依据......。『归罪』(to impute sin)这个圣经与神学用语的意思是『把罪名算在别人头上』。这里所谓的『罪』指的不是罪行(criminality)或道德上的过失与败坏,而是指『符合公义精神的司法责任』(judicial obligation to satisfy justice)」(注七)。
亚当犯的罪算在他后裔的账上,即使一个婴孩,虽然自己没有犯过罪,但是也要受苦,也会死。圣经有一个一致的信息:「苦难与死亡是罪的工价」。如果神叫无罪的也受刑罚,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既然刑罚临到了婴孩,那么他们一定是有罪的。既然他们自己并没有犯罪,那么一定是他们因为亚当的罪而有罪了。每一个从亚当承受人性的人,都是在亚当里;这就好象果子与种子的关系:种子播在土里,生长、开花、最后结出果子;一开始我们只看到种子,看不到果子,但是我们也可以说,果子是藏在种子里,与种子一同生长的。亚当因为堕落,已经完全败坏,也绝对败坏了。亚当被造的时候,原本有公义和圣洁的性情,但是现在罪以排山倒海之势来到人里面,公义和圣洁就被赶走了;这有点像人的眼睛,只要被戳一次就永远失明了。现在神的忿怒与咒诅常在他身上,他也被罪恶、羞耻、污秽、颓丧等感觉所抓住,害怕刑罚,很想逃避神的面。
事实上,亚当的罪「归算」在我们身上,而基督的义也「归算」在我们身上,这两件事很类似,也可以互相参照,彼此说明。我们因为亚当受咒诅,也因为基督蒙拯救,不过我们自己并没有犯过亚当所犯的罪,也没有行过基督所行的义。除非我们确认「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我们说「人类藉基督而得救」就太荒谬了,因为基督教的基础就是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 principle)。除非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基督也没有机会施行救赎了。这样一来,创世记第三章所记载人类堕落这段既深奥又简单的故事,就有普世性的意义了;而加尔文主义充分体认「全人类彼此相连,是一个生命体」的事实,也确实掌握到保罗所提「首先的亚当」与「末后的亚当」之间深刻的对应关系。
〖 五、邪恶的势力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 〗
我们相信神实在掌管人间一切事物,他的谕旨绝对,而且无所不包。所以我们相信临到国家或个人的大小事,无论好坏,都是神的预定。从更高的角度来看,人类的罪恶在神的计划中也有一席之地,我们会认为这些行动似乎违反神的计划,纯粹是因为我们原本就是有限而不完全的受造者,不能理解万事的关连与脉络。举例来说,当我们看到乐谱一张一张摆在钢琴面前,我们自然知道它的用途;可是如果我们在别的地方看到这种活页乐谱,而且在这之前从来没有看过人使用,恐怕直觉上就会认为这不过是包装纸,而且还是很蹩脚的包装纸,因为打满了洞。不过一旦当这乐谱摆到适当的位子,就能产生最美妙的音乐。除非我们真的相信神已经预定了每件事的整个过程,并且相信他为我们每个人的安排都是好的,否则当我们遇到危难的时候,就一定会灰心丧志。比如说老雅各,在他就要见他的爱子约瑟之前,还面临一件看似不幸的事,以致判定「这一切事都打击我」(创四二36另译,和合本作「这些事都归到我身上了」)。我们也可能就在主为我们预备行大事的时候,因为不知道神的安排而沮丧。
照上面的说法,圣经的教导是:「神把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人原本筹划恶事,但是神能使用这些恶事,从这些恶事里生出美事来,又为他自己荣耀的缘故掌管罪,超越罪。既然神的智能与能力无限,所以如果神不许可,罪就不可能存在」。神有自由创造,也有自由不创造。神可以创造这样的世界,也可以创造另一种截然不同的世界。一切邪恶的势力都在神绝对的掌管之下,如果神愿意,立刻可以把它除掉。杀人凶手能活着是靠神,有力气杀人是靠神,有机会杀人还是靠神。耶稣一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撒但就立刻退去了。耶稣吩咐邪灵不要作声、从那人身上出来,邪灵就马上听从。诗人一面思想罪人所行的事,一面仍然信靠神有能力掌管罪人并且超越罪人,并且把这样的信靠表达在诗句中:「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二4)。约伯说:「被诱惑的与诱惑人的都是属他」(伯十二16),意思是无论善人恶人,都在神护理的掌管之下。
罪如果不是按照神的计划而发生,也没有经过神的许可就发生,那么罪的发生就纯粹是偶然,是意外,完全独立,不依循任何模式,不受任何管束。这样一来,异教的二元论就进入我们的宇宙观了。如果有人认为自由选择权的本质就有罪恶、背叛、黑暗,甚至最后可能会变成一个比全能神更强的对手,那么连天上荣耀中的圣徒也不能保证永远安全、幸福了。路德对这个问题的信念是:「我深信神的工作有普遍的一面,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甚至在不信靠他的人中间动工,只是这时候神不以圣灵的恩典动工,而是独自行事,以他全能的运行感化、支配、推动他独自创造的万物,万物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改变,只能遵循顺服,都是照着神赐能力给他们的度量行事。从这角度来看,万物都与神合作,即使不信神的人也一样」(注八)。詹求思也说:「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不要以『高举神的圣洁』为借口,弃掉了神的全能。圣洁与全能都是神的属性,而且都是无限的,所以没有哪一个属性应该束之高阁或是黯淡其色。如果说神绝对否定罪性和罪行,而我们每天的经验又确实见到罪,便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软弱无力的神,心有余而力不足,乐意万物往东,却只能眼睁睁看着万物往西」(注九)。近代神学家司密斯(E. W. Smith)在他那本很杰出的小册《长老会信条》(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中有段话可能讲得最好:
如果我们相信罪这么有力而可怕,已经侵害宇宙原本圣洁的秩序,甚至摧毁这圣洁的秩序,违抗神的心意,向神的权能咆哮,那么我们大可投降,让自己深陷恐怖与绝望中。但是我们的信条(〈西敏信条〉五章4节)告诉我们,在一切恶念的翻腾、罪行的残忍之下,有神的心意托住这一切,神以大能的膀臂掌管这一切,而且这个信条的圣经依据极其甜美,能赐给我们说不出来的安慰与力量。神有至高主权,掌管罪恶,也掌管其它的万物。神至高主权的护理「包含亚当的堕落,也包含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所以亚当的堕落、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也和天上的星宿、天上未堕落众天使的活动一样,都同样真实是神护理的一部份,也都同样不断真实地展现神的护理。神既然以最智能、最圣洁的理由许可罪进入世界(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他就同时要用「最智能、最有能力的方法限制」所有的罪,使罪绝对不能超过他所定的界限,也同时要这样「掌管罪」,以「确保他神圣的旨意成全」,到末了不但彰显「神的全能」,也彰显他「测不透的智能」与「无穷尽的良善」。(注十)
〖 六、罪如果没有神的许可,也不会发生 〗
人的善行必须有神正面的谕旨才会确定真正发生,人的恶行也必须有神的许可才能发生。然而这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许可而已,因为如果神只是许可罪行发生,那么我们就还不能确定罪行到底会不会发生。克拉克认为这个问题最合理的解释是:「神把罪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罪按着本性会持续扩大,不断增强,但是碰到了这个范围的边界就必须停下来。这个范围决定了『哪些罪行会发生』,『会发生到什么程度』。撒但可以攻击约伯,但是不能越过神所许可的范围;不过我们确定撒但会在神许可的范围内尽力攻击约伯」(注十一)。司密斯(W. D. Smith)说:
如果神确实知道有一件事只要他不拦阻就一定发生,但是他仍然决定不拦阻,那么神虽然看起来没有作什么事,但是其实还是等于作了事;神虽然看起来没有发出谕旨吩咐受造者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但是其实和神主动发出谕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一样。神可以主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所为」,使这件事确定发生;神也可以被动,他不拦阻受造者,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这两者都是神不变的谕旨。举例来说,犹大卖主虽然是神许可的,却是神以「不拦阻他、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的被动方式所成就的谕旨;而救主来到世上,则是神主动颁布的谕旨,这两者都是同样不可改变的谕旨。经过这番说明,读者应该用常识就可以知道〈西敏信条〉所说「神在万古之初,就按他至智至圣的旨意,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后就毫不改变」是前后连贯的,也可以了解这和「神不是罪的创始者」没有矛盾。(注十二)
奥古斯丁也说过一段类似的话:「因此神这些大能的作为绝顶完美,完全按照他的旨意而行,而且神的作为奇妙难言到一个地步,一定是神的旨意,即使违反神旨意的事,也是出于神的旨意,因为除非神许可,任何事都不能作成。而且神许可违反他旨意的事发生,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甘心。同时神既然是良善的神,就不会容许一件事以邪恶的方式发生,除非他按照他的全能甚至能从恶事中生出善事来。」(注十三)
即使撒但的工作也被神掌管,而且被神限制到一个地步,甚至撒但的作为也是为了神的旨意。尽管撒但极度渴望恶人灭亡,并且殷勤动工使恶人灭亡,但是恶人灭亡是出于神。第一、预定恶人受苦难的是神,撒但只不过是经过神的许可,把刑罚加在恶人身上罢了。神的动机与撒但的动机当然是天渊之别;神要毁灭耶路撒冷,撒但也要毁灭耶路撒冷,但是理由不同。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的定意是出于善意,撒但的定意却出于恶意」──正如撒但出于恶意使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是神超越撒但的恶意,使世人因此蒙救赎。有时候神用人的恶意,而不用他自己仆人的善意,来成全他的美旨。华腓德博士有段话把这项真理讲得很清楚:「万事在神永恒的计划中得以合而为一,神的计划不但要他们合而为一,也要他们称义;即使罪恶依然是恶的,也是圣洁的神所憎恶的,也要接受被神憎恶的后果;但是这件事如果神没有预先看见,或是违反神的旨意,就不会发生。罪恶出现在神所造的世界上,只能被神使用,成就更高的良善。」(注十四)
(注一) Tyler, Memoir and Lectures, p.250-252.
(注二) A. H. Strong , Systematic Theology, p.357.
(注三) Calvin, 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 (重印后刊于Calvin's Calvinism, p.240).
(注四)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5.
(注五) Theological Institute, II, ch. 18.
(注六)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ty, II., p.120.
(注七) Charles, 同上,Systematic Theology, II., p.194.
(注八)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01.
(注九)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55.
(注十)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77.
(注十一) David S. 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103.
(注十二) W. D.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32.
(注十三) Quoted in Calvin's Calvinism, p.290.
(注十四)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Predestination, p.21.
〖 七、圣经根据 〗
圣经有许多地方都清楚告诉我们,神不是罪的始作俑者。约瑟的兄长们把约瑟卖到埃及,这是大恶,但是我们看到神仍然掌管这件事,甚至使用这件事,使约瑟得益处,也使他的兄长们得益处。我们追溯这些事的源头,就会发现归根究柢是神使这些事发生。这些事都很明确是神计划的一部份。约瑟对他的兄长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自忧自恨,这是 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 神......。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创四五5, 8;五十20);圣经说神叫法老的心刚硬(出四21;九12);神对法老说:「其实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九16);神对摩西说:「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刚硬,他们就跟着下去(红海),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军、车辆、马兵上得荣耀」(出十四17)。
示每咒骂大卫,因为耶和华曾吩咐他说:「你要咒骂大卫!」,所以当大卫知道的时候就说:「由他咒骂罢,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0-11);大卫受到敌人不公平的欺压之后说:「这一切都是神作的」;圣经说迦南人与以色列人争战,是「因为耶和华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死,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以利的两个儿子何弗尼、非尼哈是恶人,「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即使撒但与邪灵也在神掌管之下,它们所行的也成就神的旨意。圣经告诉我们,神曾经使用邪灵作刑罚恶人的工具,公开吩咐邪灵欺骗亚哈王的先知。圣经的记载是这样的:「耶和华说:『谁去引诱亚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阵亡呢?』这个就这样说,那个就那样说。随后有一个神灵出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说:『我去引诱他。』耶和华问他说:『你用何法呢?』他说:『我去要在他众先知口中作谎言的灵。』耶和华说:『这样,你必能引诱他,你去如此行吧!』。(米该雅接着说)现在耶和华使谎言的灵入了你这些先知的口,并且耶和华已经命定降祸与你」(参王上廿二20-23)。圣经说到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撒上十六14);又说:「 神使恶魔降在亚比米勒和示剑人中间,示剑人就以诡诈待亚比米勒」(士九23)。这样看来,邪灵前来搅扰罪人,是出于耶和华;罪人心中所起的各种恶念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也是出于耶和华(撒下廿四1)。
圣经有一处说,神要刑罚他悖逆的百姓,就激动大卫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撒下廿四1, 10),但是在另一处讲同样的事,却说是撒但激动大卫骄傲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代上廿一1)。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出,撒但被神用来作为神忿怒的杖,也看出神甚至驱使罪人与魔鬼的心,作神所要作的事。尽管奸淫、乱伦在神看来是可憎的,但是神有时候甚至用这些罪去刑罚其它的罪。神就是用押沙龙犯的奸淫罪、乱伦罪,来刑罚大卫的奸淫罪。押沙龙还没有犯罪之前,神就已经宣告他的心意给大卫,讲明大卫将要受的具体刑罚了。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他们同寝。』」(撒下十二11)。因此奸淫、乱伦这些恶行也不完全绝对与神的计划相反。
代上十4告诉我们:「扫罗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这是他自己故意行恶,但是这也彰显神的公义,应验了神在许多年前启示大卫的心意,因为我们接着就读到:「这样,扫罗死了,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求问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把国归于耶西的儿子大卫」(代上十14)。从某个角度来看,这段经文把神说成是「容许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或是驱使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藉此行出他的心意」。
王下廿二20说,耶路撒冷因为悖逆而招致的灾祸是直接出于神。诗一○五篇的作者知道,即使以色列的仇敌心中的恨意也是耶和华激起的,为要刑罚以色列这个悖逆的百姓(25节)。以赛亚知道即使以色列人背道、不顺服,也是在神的计划里,因为他说:「耶和华啊!你为何使我们走差,离开你的道,使我们心里刚硬,不敬畏你呢?」(赛六三17)。代上五22说:「人被杀仆倒甚多,因为这争战是出乎 神」;罗波安行事愚昧,导致国分裂,「乃出于耶和华」(王上十二15)。以赛亚四五7对上述这些事作了一个总结:「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是我耶和华」;阿摩斯也说:「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三6)。
新约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我们已经说过,基督被钉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虽然基督是被不法的人杀的,但是这些不法的人不知道他们这样杀害基督,却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发生,因为「 神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钉十架乃是父神所赐给他的杯(约十八11)。圣经也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廿六31)。摩西和以利亚在变像山向耶稣显现,谈论「耶稣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路九31)。耶稣论到他自己的死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廿二22),又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这是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太廿一42)。主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明白告诉我们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份:「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耶稣说他原本可以求父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保护他,就显示耶稣上十字架是自愿的(太廿六53)。彼拉多以为他有权柄把耶稣钉十字架,也有权柄释放他,但是耶稣告诉他:「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十九10-11)。
基督降世、受苦、死于酷刑为他的百姓赎罪,这一连串的事件都是神计划的一部份;所以神只是容许罪人行恶,把这个重担放在基督身上罢了,又为自己的荣耀越过罪人的恶行拯救世人。那些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完全是按照他们罪性的自由作这件事,所以也必须完全为他们的罪行负责,不能推说这是神的计划,而要神也分担一部份责任。神在这件事上使人的忿怒成全神的荣美,就像在其它的事一样。圣经作者已经把「神的计划包括万事万物」这个道理讲得十分清楚,我们很难想出更好的词句来说明这件事了。这样一来,基督被钉十字架就不是失败,而是得胜了;而耶稣在十字架上高喊「成了!」,是在宣告父神交托给子的救赎工作已经完成。「旧约圣经中指着耶稣的话已经确实在他身上应验。旧约圣经论到耶稣的话已经够多了,足以向跟随耶稣的人保证,耶稣一生的遭遇和令人纳闷的结局,不是运气不好,也不是卷入别人的仇恨而被株连以致工作被破坏、任务可能也没有达成。耶稣乃是走在神为他安排的道路,步步跟随,直向标竿;这道路是神按照永恒的心意为耶稣预定的,也是圣经在古时就默示的,这默示清楚到一个程度,人只要不是『心里无知,对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信得太迟钝』,就能明白基督在地上就是必须过这样的一生,这些事就是必须应验在基督身上。」(注一)
新约别的地方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神弃绝犹太人这个民族,并不是任意施行毁灭,也不只是「要他们失脚」,而是要「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以致将来可以轮到他们接受基督(罗十一11)。圣经记载一个人生来瞎眼,不是因为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为他父母的罪,而是要让耶稣能医治他使他重见光明,藉以彰显神的权能与荣耀,或是像圣经作者说的:「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九3)。旧约圣经说:「 神将法老兴起来,特要在他身上彰显 神的权能,并要使 神的名传遍天下」,这段话也被新约引用(罗九17)。圣经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教导,而保罗宣告:「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更是把这个教导带入高峰,把它讲得淋漓尽致。
如果照圣经所说,神预定基督被钉十字架,也预定前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那么按照逻辑的推理,我们就不应该否认神也预定罪。圣经一再强调,罪行确实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有人听到这个教导就义愤填膺,那么请他们想一想,圣经有多少地方说神的判断如同「深渊」。所以如果有人随便控告我们的教导,说我们的教导把神说成是罪恶的始作俑者,这不但是控告我们,也是在控告神自己,因为我们的教导是圣经清楚默示的教义。
(注一)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The Foresight of Jesus, p.73.
〖 八、司密斯与赫治的看法 〗
论到神与罪的关系,司密斯(W. D. Smith)在他写的《加尔文主义是什么?》(What is Calvinism)这本书里有很好的解释,我们随便挑选几段如下:
假设你的邻居开酿酒厂或酒馆,每逢安息日就招聚许多附近的人饮酒作乐、喧哗争斗,周围的住家看到都皱眉头,也造成许多家庭不幸。再假设我得以预知一些事,又看见有一连串的行动,对那位开酒馆的邻居绝对有好处。我看见如果我向这位开酒馆的邻居传福音,神会使用我带领他归主,成为新造的人,所以我决定这样作。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positively decree)要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换句话说,我决定作那些「确定会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的事,我也积极实现我的心意。但是我如果稍微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我这些福音行动也会激怒他的客人,这些酒客会向他泄愤,也会向我泄愤,因而大大犯罪。他们不但会咒骂亵渎神、咒骂亵渎我们的信仰,甚至会烧掉酒馆,也会企图烧掉我的房子;我怎样绝对确定这个人会成为新造的人,也就同样绝对确定他的酒客会犯下这些恶行。现在您应该可以看出来了,尽管是我发起这些福音行动,我也知道这个福音行动一定会刺激这些人行恶,但是这些行动会带来这些恶行,根本不能怪我。
每一个有悟性的受造者都可以开始一个计划,并且执行这个计划,也百分之百确定这个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会使一些恶事发生,但是他不是这些恶事的始作俑者,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发生这些恶事而怪他,这是很清楚的道理。如果我看得更仔细一点,还会发觉如果这些酒客为所欲为,会取我邻居的性命;我更看见如果我邻居的命被保住,他会得到好名声,和他过去的坏名声一样响亮,并且一定会对邻近社区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带来很大的祝福......。所以我对这个计划作了整体的考量之后,就决定放手去作了。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那个人成为新造的人;也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一切相关的良善都成就。我这样作也是以容许其他人的恶行也要发生;但是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那些恶行而怪我,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了。讲到这里,我们应该可以明白,不管从哪个角度看,神都是「已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注一)
查理•赫治也有一段话和这里的讨论有关:
公正的法官在宣判犯人有罪的时候,可能知道这一定会使犯人自己或他的朋友心生怨恨苦毒,但是法官这样作是对的。父亲将悖逆的儿子逐出家门,可能也知道这势必会引发一些后果,使他更痛苦,但是父亲这样作可能仍然是对的。神遗弃堕落的天使与不悔改的罪人,知道这必使他们仍在罪中,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神的圣洁。圣经清楚教导我们,神判定要遗弃一些人,使这些人仍在罪中,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但是神在这件事上仍然是最公义、最圣洁的。所以如果说一个人作一件事就必须为这件事的一切必然后果负责,这也不完全正确。神容许罪发生,又采行一个必定会产生罪或包含罪的计划,这仍然可以是神无限智能与公义的表现;这其实是绝对确定、毋庸置疑的。然而神既没有促使罪发生,也没有诱惑人犯罪,所以神对罪既不是始作俑者,也不是乐观其成。(注二)
(注一)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p. 33-35.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7.
〖 九、人尝到罪的苦头以后,会更深感激神的恩典 〗
神常容许我们陷入罪中,是为了使我们从罪中被拯救出来之后,会更感激神的救恩。福音书有一个欠债的比喻,一个人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债主因为两个人都无力偿还,所以他们的债都免了。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这位债主呢?当然是原本欠债多的那个人。这个比喻是耶稣在一场宴席里向法利赛人西门和膏耶稣的女人说的。这个女人因为原本罪大,得的赦免也多,就更深感恩;西门没有犯那么大的罪,也没有受这么大的恩典,所以也就没有这么深的感恩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七41-50)。
有时候许多人都和浪子一样,等到经历过罪的残害,领教过饥饿、悲哀、羞辱的苦头以后,才会感激父亲的爱、敬重父亲的权柄。似乎因为人有自由,所以必须在某种程度下先借着经验学习,然后才能充分体认公义的可贵,并且毫不犹豫顺服神、尊崇神。我们前面已经引用过保罗的话:「因为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众人」(罗十一32),「并且自己心里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 神」(林后一9)。受造者如果不是在苦难中被拯救,就不能充分体会到神的怜悯。瘸腿的乞丐在圣殿门口被彼得和约翰医好了,现在他的腿好了,就充满感激,这感激是前所未有的;他也「同他们进了殿,走着,跳着,赞美 神」。我们原本是罪的奴仆,神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我们感激神的恩典,这感激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读圣经知道,甚至主耶稣的人性也「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来二10),不过他当然丝毫没有罪。
〖 十、加尔文主义对「罪恶的问题」提出的解答更圆满 〗
我们这里真正要面对的难题是:「神无限圣洁,又有无限的能力与智能,为什么创造出来的人却深受罪恶辖制?」更难面对的是:「神为什么居然会容许这么多他所创造的人受永远的痛苦?」这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要面对的难题,而是所有主张有神论的人都得面对的难题。不过尽管其它教义体系对罪提出的解释残缺不全,但是加尔文主义提出的解释却相当完整。加尔文主义认为我们如果追根溯源,是可以说「神应该为罪负责」的,因为神能够阻止罪发生,却没有阻止;加尔文主义更断言:「神每次容许一个罪发生,都有他特定的心意」,都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韩密敦说:「我们如果一旦决定接受有神论,这里面只有加尔文主义最值得考虑」,又说:「加尔文主义认为神不但在创造人的时候有他的计划,就是在容许罪发生的时候也有他的心意」。我们如果相信神创造宇宙、治理宇宙,那么除了加尔文主义以外,还有哪一种体系提出的解释更好?
我们认为人类起初堕落有两个近因(proximate cause),一个是魔鬼教唆,一个是人自己冲动;我们只要确定这一点,就不能再责难神了。保罗告诉我们「 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六16)。正如我们的肉眼经不起太阳的强光持续照射,照样我们的心眼更不能测透神的奥秘。使徒保罗默想这件事,就不禁赞叹:「深哉! 神的智慧与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我们人的理智既然飞不到这么高的天空,就只应该虔诚敬畏,心存战兢尊崇神,而不要企图解释这奥秘,因为这奥秘太高深了,连天使都不能测透。但是请别忘记,神不是一位只容许罪发生的神而已,神也同时预备了恩典,就是他自己作成的救赎。我们这样解释,其实已经很圆满了,但是显然因为人的限制,才会觉得这样解释还不够满意。神立下「背道」谕旨的同时,也立下了「救赎」的谕旨;神预定了罪,也预定了脱离罪的救法。
既然圣经告诉我们神完全公义,我们也在每一件我们能判断的事上都看见他确实完全公义,所以对那些神还没有向我们开启的事,我们一样可以信靠他;对那些我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也相信神有办法帮我们解决。我们可以放心,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当神的计划更完全向我们开启的时候,我们就学习为过去的事感谢他,也在未来的事上信靠他。
如果我们说:「神预见罪恶,但是这些罪恶并不在他的计划里」,这当然无济于事──因为如果神预见了罪恶,并且即使这样,却仍然创造了世界,那么这些罪恶一定还是神计划的一部份,只是神并不喜欢这些罪恶罢了。如果有人否认神预见这些罪恶,就等于说神是瞎子,人也会把神想成是学生在实验室作化学实验,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说实话,如果神是这样一位神,我们连尊敬他都有困难了,更何况如果我们追根究柢,那么这种看法还是无法使神摆脱对罪的责任,因为至少神可以不创造世界。
人类历史让我们清楚看见,人的罪行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必要的一部份。例如麦金莱(McKinley)总统遇刺是人的罪行,但是正因为这样,罗斯福总统才上台。如果这个环节换了样,那么整个历史也就是另一个面貌了。林肯总统的情形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世上万事万物都是神的本意,那么每件事都是不可少的。我们只要稍微想想就会相信,即使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有它确定的角色,它们产生的影响会快速扩散到地极;比方说如果有一件这样的「小事」没有在五十年前发生,那么今天世上的事物就会大大改观。
保罗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说成是不公平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 神有什么不公平吗?」(罗九14);保罗又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讲成是破坏人责任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罗九19),而这也是今天大家一听到加尔文主义、一听到预定论,就马上想到的反对意见。但是这样的反对意见如果用来质疑阿民念主义,就说不通了。一个教导如果丝毫不能引发使徒当初所引发的反对意见,那么这个教导就不可能是使徒的教导了。
〖 一、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 〗
如果有人说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那是因为他的观念错误,以为神只预定一件事的结果,不问作这件事的方法与过程。但是神所预定的其实不只是一两个独立事件,而是整串事件和其间一切相关的事物,在神的计划里,这整个是一体;方法与过程万一失败,就看不到结果了。如果神要一个人收割,一定也要他撒种。如果神要一个人得救,一定也要他听福音、相信、悔改。农夫如果事先不知道神是否要让他秋季丰收,也不知道神是以护理的大能成就他旨意的奥秘,恐怕就不想按照大自然的定律和自己的经验撒种了;照样,人如果不知道神会让他的劳苦结出怎样的果子,恐怕也不会愿意为道德和属灵的事下工夫。不过我们发现,通常只要人忠心作好预备工作,神就会赐下丰硕的果子。如果我们作的是主的工作,也殷勤使用主所吩咐的方法,就会大得激励,知道神就是用这些方法完成他定意要成就的工作。
一个人即使接受「神随己意行作万事」、「神以护理的大能掌管万有,人生活中的每件事都在神的护理之下」,也知道这丝毫不妨碍他们的自由。如果有人认为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就反对预定论,请问他如果相信神有至高主权,他日常生活的大小事就都让神来决定了吗?他会因为神已经预定他哪一天死、也预定他是病死、淹死还是被人害死、被车撞死......等,就饿了也不吃饭、生病也不吃药吗?他们会因为神要赐财富与尊荣给他所喜悦的人,就忽略一般公认的生财之道吗?如果在与宗教无关的事上,人都是既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又运用自己能感受到的自由来工作,那么在属灵与永恒的事上,如果他以不自由、没责任为借口,忽略自己的福祉,这岂不是愚昧而有罪吗?他的良心难道不会作见证,指出他不跟随耶稣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从来都不愿意跟从他吗?
假设那个被抬到耶稣面前的瘫子听到耶稣说:「起来!行走!」,只回答说:「我是瘫子,我起不来。」他就一直到死还是瘫子。但是他知道自己无能为力,转而信靠这位吩咐他的人,他就顺服,而且痊愈了。今天这位全能的神同样呼召那些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来到他面前,我们也可以肯定的说,每一个来到主面前的人都不是白费力气。其实除非我们认定神有至高主权、掌管万事,但是也要人在万事确定的情况下仍然是自由的,否则我们就几乎不想工作了。如果我们相信我们的成败与命运主要是靠软弱而有罪受造者的喜好而定,我们就几乎提不起劲努力往前了。
「当阿民念的信徒跪下祈祷的时候,就把那些他们似懂非懂、用来曲解预定论的逻辑抛在脑后,心中立刻充满感谢,承认他们得以归向神,完全是因为神先施恩,单靠自己的意志或行为不能使他成为新造的人。他会恳求神的灵浇灌,使人愿意受约束,并且悔改,以致重生、成圣。他也会求神导引地上发生的每一件事,破坏恶人的计谋,并且因为主作这样的事,而将荣耀归给他,因为这些事都显明神统管万方,以至高的主权管理万有,一切的良善由他而来,一切阻挡罪恶的力量也出于他,一切的邪恶则都是受造者自己的作为。他会明白神的预知是完全的,和神永恒的心意中所包含的智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论他是为他的指望祷告,还是因为他的指望得以实现而欢欣,这都显示他是先相信神能保守,也必保守他脚不跌倒、天不倒塌,而且神定意要将今世的恩典与永恒的荣耀紧紧相连,以致『没有任何人事物能使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注一)
神既然没有让我们预先知道将来的事,我们就应该尽量殷勤工作、热心尽责,好象神没有预定什么事似的。许多人都说:「我们祷告的时候应该好象每件事都靠神,工作的时候应该好象每件事都靠自己」;马丁•路德在这方面的看法是:「正因为这样,所以神更吩咐我们要努力工作,因为对我们来说,一切未来的事都是不确定的,就像传道书十一6说的:『早晨要撒你的种,晚上不要歇你的手,因为你不知道哪一样发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两样都好』。对于未来的每一件事,你问我:『知道不知道?』,我说:『不确定』,但是你问我:『会不会发生?』,我说:『一定会』。这个『一定会』要使我们敬畏神,免得我们放肆,或是自以为稳妥,这个『不确定』则要使我们信靠神,免得我们陷入绝望。」(注二)
查理•赫治博士有一次在神学演讲结束之后,有一个妇人走过来问他:「赫治博士,这么说来,你相信『将要发生的事一定会发生』了?」,赫治博士回答说:「这位女士,是啊!我是相信。怎么样,难道你要我相信『将要发生的事不会发生』吗?」
从前在苏格兰还有一个杀人犯在受审时对法官说:「我从万古之前就被预定,我要杀人。」法官回答说:「好,我也从万古之前就被预定,我今天要判你有罪,将你绞死。我现在就要这样作了。」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只有神创造的大能可以使人悔改、相信,那么我们只能作一件事,就是消极等待,直等这样的能力来到」。也许他们可以这样问:「如果我们不能使自己得救,为什么还要为这件事努力呢?」。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们可以反问:难道努力就保证成功吗?其实人类在每件事上的努力,都还得靠许多其它因素配合,才能真的成功,而且这些因素不是我们能控制的;我们只不过是使用适当的方法,并且信任相关的人事物会互相配合罢了。我们确实有神清楚应许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神赐下这个应许,重点不是要世人求财富、知识、地位,而是鼓励人追求属灵的事,而且确定会有结果,不是可遇不可求。读圣经、默想圣经的人,通常已经被圣灵重生,或者也许就是读圣经的时候被重生:「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十44)。莎士比亚戏剧中有一个角色说:「亲爱的布鲁特斯(Brutus),我们为什么会屈居人下?问题不在于我们的宿命注定我们低人一等,问题在我们自己。」(注三)
所以罪人固然没有能力救自己,但是这不应该使他在寻求救恩的努力上丝毫怠惰,神也已经订下一些方法,是人在寻求救恩的过程中可以努力的。基督来到地上的时候,那些麻疯病人也许也想过:「我既然不能医好自己,那就等基督来把我医好吧!」,可是人如果相信自己完全无助,他自然的反应不会是消极的等待,而是来到那位唯一的帮助者面前,向他求告。人是堕落、败坏又无助的受造者,人除非知道这一点,否则他活在世上就没有指望、没有神。
(注一) Atwater, article, Calvinism in Doctrine and Life; The Presbyterian Quarterly and Princeton Review. Jan. 1857, p.84.
(注二)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287.
(注三) Shakespear, Julius Caesar, I : 2.
〖 二、实际的效果 〗
前面说的这些真理如果对人发挥正确的影响,人不会怠惰疏忽,而会加倍努力。像凯撒、拿破仑这种征服世界的英雄人物都常有一种意识,认为他们必须要完成某种命定的大业。这种意识使他们有铁打的精神、加倍的勇气,专注一个目标,不成功决不罢休。只有那些有自信、不因挫折怀忧丧志的人,才能达成又大又难的目标。毛子莱说:
「如果人一开始觉得自己有一点能力,自然就会觉得自己命中注定要成就大事;一旦有了这种命定感,又会使他觉得更有能力;结果他的能力就像雪球一样,愈滚愈大。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注定要达成一个伟大的目标,他就会格外努力,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达成这个目标。他不会因为疑惑而分心,也不会因为犹豫害怕而软弱,反倒是勇往直前,不惧一切,确信终必成功。这个信念是他成功的最大助力。这种命定感很容易自我实现,意思就是单凭这种命定感就足以产生相当可观的激发效果,以致即使这件事原本没有命定,结果也真的发生了......。我们必须知道,这不但在人的道德层面、属灵层面上适用,就是在一般事物上也适用;不但寻求信仰是这样,就是世人寻求自己的荣耀也是这样。」(注一)
司密斯《长老会信条》这本书篇幅不大,却很有价值,它里面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最能安慰人、使人得尊荣的东西,也最能激发人的信心。预定论常被人曲解为宿命论,这种刚硬的思想会在人心中培养出一种深沉而惊人的活力,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早期回教徒席卷东方、又几乎倾覆西方,就是因为他们确信他们是执行「阿拉」的旨意。匈奴的阿提喇(Attila)所到之处摧枯拉朽,也是因为他以「神的怒鞭」自居。拿破仑私下确信自己是「命定之人」,这信念使他有力气与胆量尝试那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事,甚至作成。宿命论曾经产生Titan这个民族,他们曾经具有超乎常人的力气,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一个超人的能力所使用的工具。
如果连「宿命论」这样冷酷无情的教义只是与预定论相仿,就可以这么有活力,那么预定论本身一定能引发更高尚的力量,因为宿命论中一切激发人心的因素,预定论也都有,而且预定论把盲目的命运──或说「宿命之神」,换成一位充满智能、颁行谕旨的神,这更能激发人心。这让我觉得:当我在遵行每一件神的吩咐,或是在从事每一项必要的改革时,我只是在执行耶和华永恒的旨意,也让我每次为公理奋战的时候,觉得背后有千军万马在支持我,使我得以越过人的惊恐、失败的疑惧,昂首阔步向前行。」(注二)
1929年4月18日的英国「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有篇文章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陆军司令海格(Haig)伯爵,他是苏格兰人,长老会会友,信奉加尔文主义。那篇文章是这样说的:「海格有一项人格特质最值得注意。他保守、冷静、彬彬有礼、信仰深邃,在大战中最危急的时候,内心深处相信会有帮助从天而来,也相信自己是主所拣选的战士,媲美那位只身克敌的克伦威尔(Cromwell)。他真的相信,他现在被国家征召所从事的职位,全英国陆军只有他一个人可以完成。这不是自负,没有人比他更远离自高的试探了;这是考量各种因素之后的看法。他几乎本着加尔文主义的精神,自认是神所预定的器皿,要为英国陆军打美好的仗。他充自信,又因为他自认为命定之子,所以这自信又更加添。」
这样看来,前面说的这些不是骗人的道理,让人疏忽怠慢、安逸沉睡、活在臆测与肉体里,而是真理,使人有活力、有信心。理性与经验都告诉我们,一个人愈盼望成功,努力的动机就愈强。如果一个人有适当的方法、成功的信念,就会有最强的工作动机;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几乎没有成功的把握,努力的动机就微乎其微;如果他根本不指望成功,就根本不会努力。这样看来,基督徒因为有神清楚的命令,神也应许如果顺服敬虔运用神所指定的方法就能得福,他就会有最强的动机努力工作。更重要的是,他确信自己被分别出来要得天上冠冕,以致常常鼓舞振奋。
有谁比使徒保罗更明白拣选、更强调拣选?但是同时又有谁比保罗更热心不倦、劳苦工作?他的教导使他自己成为宣教士,甚至催促自己把基督教传给世人,显明这是唯一的道路,也是得胜的道路。他在哥林多听到神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徒十八10),这话一定给他极大的鼓励。还有什么比「知道神命定要使用他传的道使人悔改」更能使他勇往直前?请注意神并没有告诉他那城里有多少他的百姓,也没有告诉他哪些人才是他的百姓。福音使者知道神已经定意要藉神所规定的方法在历世历代拯救许多人,所以能有信心向前迈进。事实上,宣教最有力的理由就是:传福音是神对每一个人的旨意。一个人只有承认神在生活中的大小事上都有至高主权,才能发出最深的热情要为神的荣耀效力。
由历代教会的经验看来,这个教义对人的影响不是引他们对神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更不是使他们悖逆神,而是顺服从神、确信神的能力。神应许雅各的后裔要成为大国,但是当雅各面临以扫可能威胁他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神这个应许一点不妨碍雅各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家人。当但以理从耶利米的预言得知以色列快要复兴,他就定意祈祷恳求(但九2-3)。大卫一得知神要为他建立家室,他就切切为这事祷告(撒下七27-29)。虽然基督知道神已经为他的百姓预定了哪些事,但是他仍为他们祈祷,叫他们得蒙保守(约十七)。保罗虽然有神告诉他要去到罗马作见证,这丝毫没有让他轻忽自己的生命。他面对耶路撒冷群众不公的审讯,航海时别人鲁莽的决定,他都用尽各种方法保护自己的性命(徒廿三11;廿五10-11;廿七9-10)。神的谕旨是「凡在船上的人都必获救」,但是这个谕旨是在船员自发、勇敢、熟练的行动下完成的。他们的自由与责任没有丝毫的减少。所以这个教义的实际效果是:人既然知道他们的年日在神的手中,他们生活中的大小事也都由神掌管,就常常热心祈祷。
再者,我们可以说:只要罪人不知道自己无助的处境、灭亡的结局,他就还是轻忽他属灵的情形。可能每个不关心自己命运的罪人,都以为他能随时完全靠自己的力量转向神;就是他这个错误的观念使他一再耽延,不愿意马上悔改,希望有更好的时机来到。但是他愈相信自己的能力,就愈轻忽自己的情形,所以即使他已经到了永远灭亡的边缘,却还被哄的呼呼大睡。只有当他到了一个地步,感觉自己完全无助,需要依靠神以至高主权所赐的恩典时,他才来到那位唯一能帮助他的神面前,切切寻求帮助。
(注一)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41.
(注二) <pp.180, Presbyterians, of Creed The Smith, W.>
〖 一、这是每个神学体系都面临的难题 〗
如果所有的人都死在罪中,毫无能力使自己灵里复苏,那么一定有人要问:「为什么神用他的全能重生一些人,而任凭其余人灭亡呢?」。有人说公平就是「必须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如果神公平,就应该让每个人不管是凭自己的本性,还是靠神的恩典,都有能力使自己得救才对啊!不过别忘记,这问题不只挑战加尔文主义,无神论也用这问题质疑有神论。他们的论证是:如果神的能力与智能无限,为什么容许这么多罪恶愁苦在世上,又让恶人昌盛、在世长寿,义人却忍受贫苦?
基督教内有些神学体系与加尔文主义看法相反,但是他们对这样的难题显然提不出真正的解答。他们尽管认为重生是罪人自己的工作,又认为每个人都有充足的能力与知识使自己得救,但是世界的现状是只有少数人得救,神也没有伸手掌管这件事,以致大多数的成年人在罪中灭亡。加尔文主义者不否认确实存在这些难题;他们只是明确表示: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有这些难题,圣经虽然只启示了这问题的部份答案,但是加尔文主义者感到满意。圣经在这方面已经启示出来的重点是:(1)人被造时原本圣洁;(2)人故意违背神的律法,因而堕入罪中;(3)这个堕落使亚当的后裔来到世上的时候,在属灵的事上就是死的;(4)神从来没有促使他们去犯更多的罪,反倒是运用影响力,可以让有理性的受造者被感化,以致悔改、寻求成圣之恩;(5)每一个诚心悔改、寻求神恩的人,都必得救;(6)无数人因着他大能的引领得到救恩,这些人如果没有神的大能引领,就仍在罪中。
〖 二、神不偏待人 〗
所谓「偏待人」,是指一个人如果扮演法官的角色,对那些来到他面前的人,却不按照他们的特质对待他们;这个人该得的东西,他扣下不给;那人不该得的东西,他却拿来给他;换句话说,「偏待人」就是指某人被偏见与邪恶的动机辖制,不按公义与律法行事。圣经明说神不是这样偏待人的神。如果预定论把神说成是这样一位神,我们就承认预定论错怪神了,对神不公平。
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并不按照外在条件如种族、国籍、财富、权势等条件拣选人。彼得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刻意区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彼得蒙神差遣传福音给罗马的百夫长哥尼流之后,用一句话说出他的领受:「我真看出 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在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犹太人的历史一路走来,使他们相信自己在神眼中有特殊地位,神单单向他们施恩。我们如果仔细研究使徒行传十章1节到十一章18节,就可以看出「福音也应该传到外邦」是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观念。
保罗也说:「 神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 神不偏待人」(罗二10-11)。又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他还说:能把「亚伯拉罕的后裔」、「照着应许承受产业」最丰富的意义活出来的人,不是那些外面作犹太人的人,而是那些属基督的人(加三28-29)。以弗所六章5-9节说:主仆之间要公平相待,因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西三25还加上父子、夫妻。雅各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分贫富,不论衣服华美或肮脏,都一律看待(雅二1-9)。圣经说神不偏待人,意思不是说「神对待每个人都一样」,而是说「神拯救这人、遗弃那人,并不是因为这人是犹太人、那人是外邦人,也不是因为这人富有、那人贫穷;换句话说,并不是按着人的外貌」。
〖 三、神对待人显然没有一视同仁;神确实把一些东西给了这人,却没有给那人 〗
有件事我们得先承认,就是「神以他的护理统管世界,没有赐给每个人相同或相等的恩典」。这现象太明显了,没有人能够否认。圣经的教导和生活的经验都显示,神分配恩典有极大的差别。神这样作并没有错,因为神是给我们恩典,不是向我们还债。加尔文主义这样说,已经是退到以实际经验作推论的依据了。每个人从神领受的恩典都不相等,无论在性格还是在环境都是这样,这是不争的事实。某甲生于一个健康、体面、富裕的家庭,父母的智能品格出众,从小就以主的道养育他、劝戒他,又提供他各种学习圣经真理的机会;某乙则生于一个贫病交加、羞于见人的家庭,父母堕落放荡,对主的道不但拒绝,甚至嘲笑藐视,刻意不让他们的孩子接受福音的感化;甲生性温柔,良心敏锐,自然容易过一个单纯无邪的生活;乙生性暴躁,甚至明显喜爱行恶,似乎天生如此,无法控制;甲常欢乐,乙常悲惨;甲如果从小就在基督教环境下长大,受到正确的影响,通常就成为虔诚的基督徒,为神行大事;乙如果从小就在糟糕的环境长大,周围尽是不好的榜样和教导,通常就会行事邪僻,到死都不悔改;最后甲得救,乙沉沦。
人如果在一个有利于得救的环境下长大,他得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这点有人会否认吗?平心而论,如果甲生在乙家,乙生在甲家,甲乙二人的性格与结局就很可能就会对调了。神以他奥秘的护理把众人安排在天南地北,他们的结局也就天差地别了。当然早在世人还没有出生的时候,神就已经预见这些不同的结局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们不能否认,也不能解释成另外一个意思。如果我们要相信「掌管这世界的有位格,有理性」,就也必须相信「这些不平等的现象都不是偶然,都有神的目的与计划,每个人的命运也都是神以至高主权决定的;他看怎么好,就怎么作」。赖思说:「甚至阿民念主义者也必须承认:神对待世人有很大的差别,不但在给人短暂福乐上差别很大,就是在给人属灵恩赐上,差别也很大,而且这差别明显到一个程度,阿民念主义者如果肯面对事实、不持双重标准,就势必要主张拣选教义才行......。如果神以大能将福音传给一个民族,却还有人怀疑这民族算不算蒙神亲自拣选,那也罢了;可是如果神将福音扣留,没有让福音传给一个民族,通常这民族就算是被神遗弃了,这可是没有人能否认的!」(注一)
加尔文主义只是认为:神不管是赐人得救的恩典,还是赐人其它的恩惠,作法是完全一样的。如果神赐属灵祝福有差别就是不公平,那么神赐今生福乐有差别,也同样不公平。而我们实际上发现,神以至高主权使人从刚出生就有极大的差别,而且神这样作与个人的功德无关;无论赐人短暂的福乐,还是赐人得救的基本方法,都是这样。所以圣经说圣灵是「随己意将属灵的恩赐分给各人」的(林前十二11);圣经也从来没说神赐恩典是一视同仁的。
例如犹太民族,他们既小又悖逆,但是神特别施恩给他们。「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第一就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1-2,另译)。犹太人得恩典,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优点,因为神多次责备他们是「硬着颈项的悖逆百姓」;耶稣在太十一25有段祷告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耶稣感谢天父的事,正是阿民念主义公开表示反对的事,认为这不公平,甚至谴责这是徇私。
如果有人问神:为什么不赐给人相同或相等的祝福呢?我们只能回答说:神还没完全把这道理启示给我们。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他对待每个人都不一样。神赐给某甲福气,是他原本不配得的,也是他以后要更多偿还的;神又留下他的恩赐不给乙,而他原本也没有义务将这恩赐给乙。神这样作的理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而且这理由一定有神的智能。
其实我们是堕落的族类,每一个人都有造物主的厚恩在他身上,主对待每个人都是过于他们所配得的。既然恩典就是向不配得的人彰显,所以神有至高主权给甲更多恩典,给乙较少恩典。赛德说:「神把普通恩典赐给未蒙拣选的人,显示『人未蒙拣选,不代表神把他排除在天国外』,因为普通恩典不只邀请人悔改、相信,也实际帮助人悔改、相信。这样的帮助没有发生效果,不是因为普通恩典有什么毛病,也不是因为神拦阻人悔改、相信,而纯粹是因为未蒙拣选者存心抗拒。普通恩典没有能够拯救罪人,只该怪罪人自己,罪人不能自己有问题反而说:『所以神有义务要给我特殊恩典』,甚至认为神不给他特殊恩典就不公平。」(注二)
如果有人不认为神必须给每个人得救的机会,我们要说:神会对人发出外在的呼召,这呼召确实给每个听见的人一个机会得救。这呼召的内容是:「当信主耶稣基督,就必得救」,他如果听见这呼召,这就是他得救的机会了;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其它任何因素能拦阻他相信。赛德有段比喻把这点讲得很清楚:「假设有个好心人给一个乞丐五块钱,乞丐却嫌少不拿;乞丐不能说:『这家伙真是小气,他给我五块钱,我嫌少不要;他为什么不试试看给我十块钱?』。罪人如果在滥用普通恩典之后,还抱怨神把他撇下,没有赐他重生的恩典,其实就等于向至高永恒的圣者说:『你曾经试过要我悔改,离开罪恶,结果没成功;为什么不再来试一次?再加把劲试试看嘛!』」(注三)
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论,认为如果这样,神就是偏待人、不公平。这种观念很容易用下面的论证加以反驳:神虽然赐得救的恩典给堕落的人类,但是没有赐得救的恩典给魔鬼和堕落的天使。如果堕落的天使一个不漏,全都被神撇下受罪的苦果,却仍然不违背神无限的良善与公义,那么神撇下一部份堕落的人,让他们仍然留在罪中,这当然也合乎神的良善与公义。当阿民念主义承认「基督受死并不是为堕落的天使或魔鬼,只是为堕落的人类」的时候,就已经承认限定的代赎了,因为他原则上也已经把受造者分成两类,一类得到神的特殊恩典,一类没有得到,这和加尔文主义者说基督只为蒙拣选者死,其实骨子里是同一回事。
人的知识有限,又时常犯错,实在没有权利批评神怎样分配他的恩典。我们不能因为「神没有把一切受造者都造成天使,也没有保守一切受造者像保守某些天使一样,使他们一直圣洁;神其实能这样作,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那么同样也不能因为「神能救赎全人类,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对我们这个有限的人来说,要明白「神为什么容许任何一个人永远灭亡?」和明白「神为什么拯救这个人,却不拯救那个人?」是同样困难的。神很明显就是没有阻止那些他其实能拯救的人灭亡。如果承认神护理的人说:「神按着他的智能有理由允许这么多人灭亡」,那么主张神至高主权的人也能说:「神按着他的智能有理由救这些人而不救其余的人」。有人理直气壮地说:「神既然拯救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拯救每个人」,其实他也可以换个方向说:「神既然刑罚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刑罚每个人」,只是没有人这么想。
我们承认从人的角度看,神根本不应该让罪恶与痛苦进入世界,这才与神的性情相合;如果罪恶与痛苦已经进入宇宙,那么神也应该想一个好方法,使罪最后从宇宙消失,让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全圣洁幸福,直到永远,这才对啊!只是如果每个人都任意按照自己的想法给神出主意,一人拟一套自以为最有智能、最棒的计划给神,那么最后一定是反复修订、无法定案。只是当我们看到圣经,看到神在我们周围显出的护理大能,再看到自己的属灵经验,就无话可说了。我们也发现只有加尔文主义才与圣经、神的护理和属灵经验相合。
(注一) N. L.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p.136, 139.
(注二) W. G. T. Shedd,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59.
(注三) 同上, p.51.
〖 四、神有至高主权,可以对待人有差别;而他给人任何好处都是他的恩典 〗
神确实没有打算要拯救某些人,但是我们不能说神对他们不公平。如果有人说神这样是不公平,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一件事,就是神不是只处理「受造者」的问题,而是处理「有罪的受造者」的问题,而有罪的受造者无权要求神施怜悯。奥古斯丁说得好:「恶人遭咒诅是神的报应,是神向他们要债、讨公道,如果有人被拯救,那是恩典,是神白白给他的,他原本不配得到,所以人被定罪不能埋怨说他不该受刑罚,人得救也不能自夸说自己应该得赏赐。所以整体来看,神这样作并没有偏待人。被定罪的人与得自由的人,原本都是一批人,同样受罪的感染,都应该遭受报应。所以如果甲被称义,当他看到乙被定罪的时候,应该知道他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进入他的生命以致得救,他就要和乙一样受刑罚」;加尔文也说过同样的话:「所以主可以因着怜悯,愿意向谁施恩就向谁施恩,但是主不是向每个人施恩,因为他秉公义行审判。他可以赐给一些人他们不配得的东西,藉此表示他白白的恩典;而他不将这些东西赐给所有的人,则是藉此表明所有的人都有罪。」
反对预定论的人常常用「偏心」这个字,但是当我们以恩典为前提的时候,根本没有偏心的问题;只有当我们以公平为前提的时候,才有偏心的问题,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当事人才有资格与权利提出要求。我们可以给乞丐甲一点钱,不给乞丐乙任何东西,却仍然没有不公平,因为这两个人我都不欠他们什么。主耶稣用「按才干受责任」的比喻说明:神好象那个主人,有至高主权给仆人不配得的恩赐;而神给人的恩赐中最大的一个,就是使人的灵魂重生。
主耶稣也举了一个「葡萄园的比喻」,重点在于「神是以至高的主权给人恩赐」。无论是得救的人,或是不得救的人,他都能对他们说:「朋友,我不亏负你;......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廿太13-15)。神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保罗又说:「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5-18)。神向甲施怜悯,向乙讨公义,这都彰显他的荣耀。人可以施舍周济给甲,不施舍周济乙;照样神也可以施恩给他所愿意的人,这恩典正是从天上来的周济品。恩典必须人白白领受,才算是恩典,而正因为神给人恩典并不平等,这才显出这真是恩典。如果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给他恩典,这恩典就不是恩典,而是欠债了。如果神在给人的恩典的时候丧失他的至高主权,神拯救人就变成向人还债了。
如果有十个人分别欠甲一千元,而甲因为某种个人因素免了其中七个人的债,但是向其余三个人追讨,这三个人也没有理由抱怨。如果甲、乙、丙三个人因为杀人被判死刑,甲、乙也许因为他们过去在战时立过功被赦免,丙却被处死,这有不公平吗?当然没有。因为就丙而言,找不到理由使他免于受刑。如果世上的君王这样作都没有不公平,那么万物的主宰有至高主权,岂不更能以同样的方法对待他悖逆的子民吗?如果全人类都应受罚,而神只刑罚一部份人,而且是很少的一部份,怎么能说神不公平呢?
瓦波顿(Warburton)有个比喻很好:假设有一位贵妇人到一所孤儿院里,要从好几百位孤儿中间选一位作养子,把他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而撇下其余的孤儿。「她可以选别的孤儿,她也有能力养育他们,但是她只选了一个孤儿。你会说她不公平吗?你会因为她使用她的权利,选了一个孤儿享受她家庭的舒适、继承她经营的产业,却撇下其余的孤儿,使他们可能沦为贫民窟之子,甚至贫困而死,就说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你听过有人责怪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大家不是反倒称赞她慈爱、敬虔、富有同情心吗?他们为什么称赞她?他们为什么不责备她只收养了一个人,却撇下其余的人呢?他们为什么不抱怨她只选了一个孤儿,却不选其他的孤儿,或是不选所有的孤儿...?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孤儿都一样有着不幸的遭遇,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有丝毫的权利要求这位妇人收养他,她收养他纯粹是因为她愿意、她喜欢......。你觉得神的作为与这贵妇人的作为有任何差别吗?孤儿院里的孤儿没有权利要求这位贵妇人为他们作什么事,堕落的人类也没有权利要求神为他们作什么。正因为神的拣选没有条件、人也不配被神拣选,所以神拣选一些人,又撇下一些人,这也是公义正直的。神是在「人灭亡是咎由自取」的前提下拣选人;人不配得这个恩典,神还把这个恩典白白赐给人,这就是加尔文主义预定论所要表达的内容。」
既然基督牺牲的功劳价值无限,通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神应该救一切的人。但是神决定不但要彰显他的慈爱,也要彰显他的公义。如果每个人都得救,就看不出罪应该受怎样的报应;照样,如果没有人得救,就看不出神的恩典能给人什么实际的好处。况且神不为每个人预备救恩,只为某些人预备救恩,这就使那些得到神恩典的人更加感激。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把考虑的范围从人类本身扩大到全宇宙,而神任凭有些人偏行己路,显出违背神是何等可怕的事,这对全宇宙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
但是有人会问,没有重生的人不被神拣选、仍然留在罪中、要受永远的刑罚、甚至不能见神的国,那么这个人又会怎样呢?我们的回答是:这要回到原罪的教义:亚当是作为人类的首领与神立约,代表他所有的后裔,人类在亚当里有最公平最有利的机会得救,可惜人失去这个机会。神拣选这个人、遗弃那个人,并没有不公平,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神拣选一些人,撇下其余的人,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这么作,只是神并没有把这些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不过我们确实知道:灭亡的人受刑罚,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他们在今世享受神所预备的美物,与神的儿女一样,甚至往往更多。我们的良心与经历都见证我们是悖逆的族类,而每一个没有永生的人都知道,他自己该负最大的责任。再者,如果每个人都因为神公义的作为以致目前失丧而败坏(有谁能说他不是失丧而败坏呢?),那么他们被神撇下,以致受当得的刑罚,是公平的。如果说他们受永恒的痛苦是公平的,却又说他们真的受这样的痛苦不公平,这就荒谬了;这就像「大家都同意一个罪犯应该按公平的原则接受某种刑罚,却又说执行这刑罚不公平」一样荒谬。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就是人在堕落的情形下其实并不渴慕救恩,而神「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的对象就是这批败坏的人。这是贯穿圣经随处可见的教导。人如果否认这个教导,就是否认基督教,也是质疑神治理世界的方法。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偏心。尽管我们可能知道:我们的家人、朋友未必比其他人更配得到我们给他们的好处,甚至可能更不配,但是我们仍然对他们偏心。可是阿民念主义给至高者一条绝对的命令,要神把他的慷慨好象从天国的府库提出来,平均分给所有的人一样。托普雷狄说:「假设一个朋友送给我一份价值一万元的礼物,而我因为他没有把同样的礼物送给我隔壁的邻居,就拒绝他的好意,甚至反而大发雷霆,斥责这个朋友,这不是太不近人情、忘恩负义、骄傲自大了吗?」
这样看来,我们对那些反对预定论、认为预定论说神「偏心」的人,可以这样回答:「预定论确实说神偏心。但是预定论绝对没有说神偏心是不公平」。
〖 一、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 〗
有时候有人反对预定论,是因为他们认为预定论既然保证人一定会得到永远的福祉,就会鼓励人不关心自己的道德行为,忽略要在恩典中长进。这种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拣选」与「圣徒永蒙保守」这两项教义。
不过这种看法和第十八章中「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的论点相同,而我们的看法与教导是「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就圆满解答这个反对意见了。神有「地要生出土产」这谕旨,但是这并不代表人可以把阳光、雨水、耕耘等事一脚踢开,反倒意味着阳光、雨水、耕耘也同时在这项谕旨里。神如果预定甲要收成庄稼,他就也预定甲要撒种、耕种。这就好象一个人如果计划盖房子,这计划当然包括了凿石、伐木、储备其它材料;又好象一个国家如果对敌国宣战,就代表陆海空军已经总动员了。所以如果神拣选一些人享受天上永远的福乐,这就表示神也拣选他们今世成圣。神不是以一个人原来的情形预定他得永生,而是以一个人有圣洁与德行的前景预定他得永生。
保罗用最清楚明白的言语告诉我们:神拣选我们,正是要我们「在他面前因着爱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另译);我们是「预先被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八29);「因为他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被预定、被召、被称义、得荣耀的,是同一批人,意思是被预定的人就是被召的人,被召的人就是被称义的人,被称义的人就是得荣耀的人;换句话说,被预定的人必定被召,被召的人必定被称义,被称义的人必定得荣耀(罗八29, 30)。所以神拣选人的旨意必会成就(罗九11)。
加尔文主义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在〈西敏信条〉三章6节讲得很清楚:「神既然已经预定被拣选的人要得荣耀,也就按照他永恒的旨意,以最自由的方式预定了一切的方法,使他们可以得荣耀。所以一切在亚当里堕落又蒙基督救赎的人,就是蒙神拣选的人,圣灵都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靠耶稣基督、被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并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人蒙基督救赎、受神有效的恩召、被神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以致得救。」
「神预定增加希西家十五年寿命,但是这并不使希西家忽略健康、随便饮食。希西家没有说:『反正神预定我会多活十五年,所以我即使跳火坑、投水井、喝毒药,都还是会多活十五年』;大自然固然都有神护理的掌管,但是神的护理也以适当的方法彰显,所以如果希西家要活到神所预定的岁数,就必须有适当的方法配合」(注一)。既然万事彼此都有某种程度的关联,而神作工又有他的方法,所以神如果不同时决定「作一件事」与「作这件事的方法」,就还不算决定要作这件事。以神救赎人类为例,神不但决定基督与圣灵要作的工作,也决定神的百姓要用什么方法接受基督与圣灵的工作,这方法就是相信、悔改、蒙保守。
保罗也教导这件事,有人反对保罗这样教导,说他「因信废了律法」,以为保罗的观念是「我们既然凭信心得救,就不用守律法了」。保罗回答说:「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这样看来,「得到永恒的救恩」是目的,「信心与圣洁」是手段,二者有固定不变的关系。
一个人如果信基督,理想的情形当然是根本不犯罪。虽然一个人只要信基督,无论是否行善,都已经确定得救了,但是他得救,仍然是为了要使他能够行善,而且要「在凡事上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林后六3)。圣经每次提到圣徒蒙保守,都一定与圣洁有关;圣经有时候鼓励信徒要觉得自己稳妥,永远不会失去救恩,也都一定提到信徒现在要圣洁,以后更要圣洁,所以道德与敬虔是拣选的结果,不是原因;神拣选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以至高主权定下这样的美意。我们承认同样是基督徒,彼此在圣洁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在今世中,甲可能无论是圣洁的程度或持久度都远远超过乙,但是乙也总要或多或少与神的圣洁有份,才能盼望在来世享受永远的福乐。神如果预定乙在永恒里享受完全的喜乐,神也一定要乙在今世中享受部份的喜乐。任何有悟性的受造者,如果要享受真正的幸福,首要的条件就是圣洁,所以在今世就要开始圣洁的生活。如果不圣洁,就不能见主(来十二14)。
〖 二、神为我们行何等大事,所以我们存着感恩的心爱他;这是道德的最坚固基础,也是唯一永恒不变的基础 〗
前面提到有人因为认为预定论会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所以反对预定论。他们其实是假设信徒都还只是一群「自私自利、任何事都只顾自己的安全与幸福」的人;他们好象完全不知道,信徒是一群「因着神的大能出死入生、离弃罪恶、心向圣洁,又略略瞻仰到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爱与荣耀」的人。甘宁汉(Cunningham)说得好,他们以这个理由反对预定论,其实等于承认下面三件事:「第一,他们目前在外表上有什么好行为,归根究柢都是因为害怕刑罚;第二,他们一旦有了确据不必害怕刑罚,就会觉得服事魔鬼比服事神更能满足他们;第三,神赐给他们平安与救赎,他们也觉得何等需要,但是他们从来不会想到他们应该感谢这位赐平安与救赎的神。」(注二)
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对道德的基础有不同的看法,马飞治(McFetridge)有段话把这点讲得很清楚:
有两股推动人的力量,一是信念与观念,一是感情与情绪;一个人的道德性格也是这样塑造的。一个人如果重理念,他的性格就不会轻易改变;他除非良心的原则有改变,否则他这个人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一个人如果重感情,他的性格就不稳定了。阿民念主义主要诉诸人的感情。他们既然认为一个人能够绝对掌握自己的德行,也能够随时决定自己永恒的命运,自然就把全部的力量都用来激起人的感情了。他们认为任何方法只要不违法,又能激起人的感情,都不必有所顾忌,人一定要强调情感、激起情感,这比什么都重要。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者在信仰上是感情型的人,眼睛喜欢看什么,耳朵喜欢听什么,他就照着去作。他的道德既然主要靠感情,那么就事论事,这种随情绪起伏的道德是很容易朝三暮四的。加尔文主义则诉诸理念,不诉诸情绪;诉诸良心,不诉诸感情。加尔文认为万事都在一个伟大而完美的体系之下,这体系的内容就是神的定律,这个定律不迁就人的感情,反倒要求人付生命的代价顺服这些律法......。这个体系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感情,而是信念......。它使神的话成为人一切行为的准则,这话是说到人心里的。它努力要人信服它,而不要人充满短暂的激情。所以加尔文主义者最重要的道德观就是深刻的责任感。他无论作什么事,开始就要问:「这样作对吗?」,最后还是要问:「这样作对吗?」。他必须先说服自己「这件事是对的」,然后才能去作这件事,所以良心是他实际处理每个问题的最优先考虑......。加尔文主义认为人要走的路神已经定了,不会改变,人快乐也好,哀伤也罢;兴致冲冲也好,意兴阑珊也罢,都必须走在其中。所以加尔文主义者在信仰上不是感情奔放型的人,而是深思熟虑型的人,他的性格至少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稳定坚强,有时可能不小心就变成顽固严酷了。(注三)
如果我们认为神只是照我们的善行爱我们、向我们施恩,那么我们只要能对神有不冷不热的爱,就已经是最好的表现了。事实上神对我们的爱有如太阳,长长久久,光辉烈烈,而我们对神的爱顶多只是小火焰罢了。神的爱既然这么大,所以我们有把握,神如果爱一个人,就绝对不会离弃他。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到最高,那么大家都会公认,利己的爱并不是道德的表现。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还有一个完全不自私的动机,就是「神完全不考虑一切人的优点,单单以他白白的恩典拯救人,人没有任何功劳使自己配得这样的爱」。基督徒只要想到他唯有靠基督代他受苦受死才能得救,心中就充满爱与感激,并且会和保罗一样,觉得要尽全力在许多事上报答基督,其中最理所当然的一件事就是一生爱他、服事他。他既然知道自己是单单靠神的恩典得救,就学习为神的缘故爱神,而不是为自己的好处爱神,并且发现全心事奉神原来是他一生的喜乐。顺服不单是义务,也成为他喜爱的美事。
地上圣徒作事的动机和天上圣徒作事的动机,二者原则相同,只是天上圣徒的动机更强、更持久。天上的圣徒总是以赞美神为最大的喜乐,从不间断,认为这是最崇高的行动与服事;他们也按时遵行神的旨意,不被打岔,不会耽延,更不失败。「他们总是被神的美善深深吸引,所以他们就以最完美纯全的心荣耀他、赞美他,因为神拯救他们,使他们脱离灭亡的命运,又把他们安置在蒙福的住处,使他们可以享受安舒、喜乐、满足与荣耀,而这完全是神的恩典,不是他们的功劳。」(注四)
神对人的顺服不是照单全收,神不但看顺服的行动,还看顺服的动机。如果动机是爱,或是感谢,神就悦纳;如果动机是自己的利益,或是害怕,神就不满足。一切高尚纯洁的道德都必须以爱或感谢为出发点,才能持久。耶稣并不担心他的门徒会因为有了永恒的保障而变得放荡不羁,因为他对门徒说:「要为你们的名字记载在天上而欢喜」。所以蒙拣选的人比任何受造者都更有理由爱神、荣耀神。如果有人把预定论说成是使人放荡不羁、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这纯粹是毁谤中伤。
〖 三、加尔文主义者在历史上的表现是最佳明证 〗
加尔文主义者反驳「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这个不实指控的时候,他们不但驳之以理,也驳之以例,就是以加尔文主义者在全世界的良好表现回应那些虚构的质疑。加尔文主义者只问:如果我们提出改教领袖们的成就和清教徒崇高的道德热诚,请问还有哪些教义系统的果子能媲美?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以及他们身边的助手,都是彻底的加尔文主义者,而每个时代的大复兴大多是在他们的影响之下产生的。在英国,信奉这信仰体系的人对教义的纯净、敬拜的纯净、日常生活的纯净都非常严格,且严格到一个地步,是他们的敌人送给他们「清教徒」这称号的,这样的见证反而比任何人的夸赞更有力量。英国的清教徒、誓约派、法国的胡格诺派都与他们信仰相同,德行相似。加尔文主义能在不同的国家产生完全相同类型的人,就足以证明它在陶冶性格上的能力。论到在美国的清教徒,马飞治说:
在美洲殖民地,没有人比他们(指清教徒,即新英格兰的加尔文主义者)的道德更高超。他们是重视良心的男女,有纯净的信心。他们实在没有耽溺于情感。宗教的仪文无论多么华丽眩目,也引不起他们的共鸣。生命的经验对他们何等宝贵、庄重而严肃,使他们不能忍受宗教发泄与感情狂想的耗费。他们都全心相信神的公义,也相信天堂与地狱。他们内心深感生命的短暂,责任的重大,所以他们的信仰就是他们的生活。他们整个思想与生活中的人际关系都深受信仰影响。不但人受影响,就连牲畜也都得到好处。虐待动物是会引起公愤的。他们在这方面观念比大部份人类进步了二百年。
他们勤勉、节俭、进取,因而富裕,延及子孙。他们当中几乎找不到人醉酒、亵渎、乞讨。他们凭诚实得来的家产不需上锁防盗。因为诚实是他们的生活准则,所以一个简单的木拴便足以保护家园。因为他们过的是这样的生活,所以身体健康强壮。他们在世长寿,生活快乐,建立敬虔的大家庭,年迈归坟墓「好象禾捆到时收藏」,与同伴在神面前同享安息,欢喜快乐盼望最美的复活。(注五)
加尔文主义者还有一件值得纪念的道德表现,好象他们额上的冠冕,就是在整个清教徒的历史中,几乎没有离婚案件。今天这个世代何等需要这种影响力!一般的不法事件在清教徒中间更是几乎绝迹。如果加尔文主义真的像有些人所指控的「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但是加尔文主义盛行的地方罪恶却减少,这难道是巧合吗?这未免太奇怪了吧?佛劳德(Froude)说:「这种说法的问题是:荆棘地生不出葡萄,偏狭残酷的理论也培养不出高贵的性格。属灵的事有许多论点看起来没有道理,实际上却是真理......。要看一个信仰有没有偏差,最好的试金石就是看它实际产生的效果。当我们看见一个信仰使人活得雄赳赳、气昂昂,而且这不是特例而是常态的时候,我们如果还要辩称这个信仰会产生什么不好的后果,那就太幼稚了。」(注六)
毕察(Henry Ward Beecher)说:「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一样,那么强调道德品格、那么使人切慕圣洁;也从来没有一个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一样,用这么猛烈的炮火扫荡全地的罪恶。有人反对加尔文主义,说它是用槌子凿子对付一个人。没错,加尔文主义确实在他身上用了槌子凿子,不过这不是用来伤害他,而是用来雕琢他,要把他制作成一块不朽的宝石。有很多思想体系任凭人软弱污秽,加尔文主义则使人成为永远洁白的大理石。」(注七)
其实加尔文主义不但没有让人不道德,更没有让人绝望,反而在日常生活中使人有道德、有盼望。没有任何教义能像加尔文主义一样,既使人热衷信仰理念,又使人积极争取自由;也没有任何思想体系能像加尔文主义一样,让人抱持这么高超的道德理念,又勤奋于世上生活的每个环节。改革宗信仰所到之处,都使当地绽放出玫瑰般的花朵,即使像荷兰、苏格兰、新英格兰这些贫穷的国家也不例外。麦考莱(Macaulay)等人都承认这件事,人如果每件事都这么想,就会常常得到安慰。
(注一)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ianism, p.41.
(注二)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279.
(注三)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107, 108.
(注四) Walmsley. S. G. U. Pamphlet, No. 173. p. 67
(注五)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28.
(注六) Froude, Calvinism, p.8.
(注七) Henry Ward Beecher, Quoted by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21.
〖 一、这反对理由同样适用于神的预知 〗
我们传福音给人,虽然许多人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肯接受,也有许多人有自己的理由不能接受,但是我们传福音给他们绝对是出于真诚,不是装腔作势。有时候阿民念主义强烈反对预定论的理由是「如果预定论是真的,那么传福音给未蒙拣选的人就只是装腔作势」。我们的回答应该提到「这理由同样适用于神的预知」才算完整。我们可以对阿民念主义者说:「你们反对神预定,却承认神预知,那么你们传福音给那些神预知会藐视救恩、遗弃救恩的人,请问这是不是也算装腔作势呢?尤其他们拒绝救恩会使他们罪加一等,这不是更糟糕吗?」。阿民念主义承认神预知谁要接受福音、谁要拒绝福音,但是他们知道传福音给万人是神的吩咐,他们也不觉得他们这样作是装腔作势。
不过不管是神的预定,还是神的预知,人有这样的困惑都是因为这种事本来就超过人所能测度;人的知识有限,不能领会神作事的法则,只能主观臆测神的奥秘,而这样的臆测本来就很容易产生困惑。我们确知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尽管我们软弱的理性不能一直跟得上神的道路,我们仍然信靠神。我们确知每个愿意来到神面前的人,他都已经为他们有丰富的预备,每位真心接受福音的人都必定得救。基督曾经亲自讲过一个比喻,描写神怎样爱他自己的儿女。这比喻说到一位父亲望见浪子归来,相离还远,就急忙跑上前去,连连亲嘴。这位父亲怎样欢迎这个浪子,神也同样愿意欢迎每个浪子。
〖 二、我们传福音是出于至诚 〗
神吩咐摩西召集以色列众长老到法老那里去,要法老让他们走三天的路程,去旷野向神献祭。但是神在下一节说:「我知道虽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们去」(出三18-19)。如果神要人爱他(路十27)、要人完全(太五48),并不代表神虚情假意,那么他吩咐人悔改信福音,自然也可以出于真诚。一个人可以知道他所邀请的人会拒绝赴宴,他仍然可以诚恳邀请。一位父亲如果知道他的孩子正要作一件错事,就会情不自禁告诉他怎样作才对;父亲的警告与劝导绝对出于真诚,孩子如果不听,那是孩子的问题。
也许还有人会争辩说:「神应该不只邀请人接受福音,还用特别的影响力吸引人接受福音,才算有诚意;如果神只是把救恩摆在一个有自由选择权、有道德责任的人面前,却任凭他接受或拒绝救恩,这还不算有诚意」。我们的回答是:「假设一国发生内战,通常内战一结束,胜方的将领就会告诉败方的全体将士『只要放下武器回家,今后和平相处,过去的恩怨就一笔勾消』。尽管胜方知道败方有些人怨气未消,面子又挂不住,很可能会拒绝他们的提议,但是他们这样提议,仍然是出于一片至诚。即使他们有能力迫使对方接受他们的提议,也不要笨到用这种能力来证明他们的诚意。他们不勉强对方接受他们的提议,并不代表他们缺乏诚意。」
又假设有一艘船载满旅客,不幸在靠近岸边时沉没了。有人从附近的港口雇了一艘船去搭救他的家人。这艘船刚好够大,能容纳那艘船所有的旅客,他就邀请每位旅客都到他的船上避难,不过他也知道,不是每位旅客都会接受他的邀请,有些旅客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处境危险,有些旅客曾经与他结怨,有些旅客有其它的理由,以致不肯上他的船,可是这丝毫不影响他邀请的诚意。「假设某甲的妻儿与其他人一同被绑架,而绑匪规定甲不能单独赎他的妻儿,必须付足所有人质的赎金,他的妻儿才可以和别人一同被释放;甲因为爱他的妻儿,答应了这个条件。所以尽管这笔赎金特别是要救甲的妻儿,但是每个人质都会因为这笔赎金而被赎回」;我们又可以假设「某乙摆设宴席,邀请他的朋友赴宴,但是因为预备的太丰盛了,就大开恩宴之门,每个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来饱尝一顿。照加尔文主义的说法,神的救赎就是这样,因为神特爱他的子民,为要使他们得救,就差遣他的爱子来到世上,成全救恩,而且这救恩的功效大到一个地步,一切愿意接受这救恩的人都能得救。」(注一)
福音已经摆在全体人类面前了,为什么有些人不能接受它、享受它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人的罪性。他们如果有心寻求神,路上并没有绊脚石。福音的呼召句句都真实,不是唱高调,也不是说教,而是切合每个人的状况;每个人只要悔改、相信,这救恩就白白赐给他们了,并没有外力迫使他们拒绝。选民接受了这救恩,未蒙拣选的人如果愿意也可以接受,至于他们为什么不接受,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们自己的本性。查理•赫治说:「根据加尔文主义的教导,未蒙拣选的人并不是输在起跑点,他们其实拥有各种得救的有利条件与机会。其它教义体系认为『这些条件与机会是赐给全体人类的,不分选民或非选民』;加尔文主义则认为『这个救恩的计划适合全人类,也足以拯救全人类,并且白白赐下,可以让全人类接受;但是在神奥秘的旨意里,他要这计划产生的效果正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他有意施恩给他自己的百姓,但是他也始终把救恩的好处赐给凡愿意接受的人』。这是神的奥秘,我们只能说这么多,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如果还要我们多说什么,我们也办不到了。」(注二)
神在他奥秘的旨意里,并没有安排每个人都要接受福音,阿民念主义不同意这种说法,但是圣经说神就是这样作的。神吩咐摩西关于法老的事,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神差遣以赛亚向犹太人传道,并且在赛一18-19将他的恩典摆在犹太人面前,犹太人如果选择接受,就可以得赦免、被洁净。但是当以赛亚在赛六9-13看到那荣耀的异象,也被神正式任命之后,神马上就告诉他,他所传讲的道必定会使他的同胞心中刚硬,以色列家几乎全体灭亡。以西结被差遣向以色列家说话,但是神也事先告诉他,百姓不会听他的话(结三4-11)。太廿三33-37也有同样的教导。这些经文让我们看到,神宣告他要作一些事,而这些事正是阿民念主义者说他一定不会作的。因此这里讨论加尔文主义者向未蒙拣选的人传福音是不是装腔作势,问题不在加尔文主义者把神的计划讲错了,而是阿民念主义者自己的假设有问题。
拣选的谕旨是一个奥秘,传福音的人并不知道谁是选民、谁不是选民,所以不可能只向选民传福音。他的责任就是传讲福音,对每个听福音的人都存着盼望,为他们祷告。他为了传福音给选民,就得把福音传给每个人。圣经的吩咐很清楚,就是福音要传给万民,即使选民也必须先听福音,然后才能相信接受(罗十13-17)。不过留心的读者就能看出,严格来说,福音只是针对那些「疲乏的人」、「饥渴的人」、「愿意的人」、「劳苦担重担的人」,而不是针对那些不觉得自己有需要、也不愿意被改变的人。尽管福音的信息是对众人传讲,但是神在传讲的过程中拣选人,向他们说话,圣灵也在人心中作见证,叫他们知道神拣选了他们,选民就这样接受了福音,认定这是神应许的救恩;但是对未蒙拣选的人来说,福音是愚拙的,或者对那些良心还没有麻痹的人来说,福音是定罪他们的审判。
通常未蒙拣选的人不关心救恩,也不羡慕选民有得救的盼望,反倒冷嘲热讽,不遗余力。不过既然传福音的人不知道听众中谁是选民,他通常不知道谁听了福音得救,谁听了福音受审。选民中有许多软弱,而「装作光明的天使」、「在外表作好事说好话」又是恶者的拿手好戏,所以传福音的人也常常不确定他传讲会带出什么效果。传福音的效果并不在传道人的手中,而是在神的手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篇讲道看似一塌糊涂,但是一旦蒙圣灵帮助,就变得强而有力,大有功效。
尽管我们可以确定未蒙拣选的人不会归向神,也不会为罪悔改,更活不出好行为,但是他们仍然有责任要归向神,为罪悔改,活出好行为。他们虽然是堕落的族类,但仍然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也是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要为他们的品格言行负责,所以神吩咐他们悔改,一点都没有矛盾。对神来说,如果神不吩咐人悔改,反倒是放弃了他律法的要求。我们常听见一种说法:「如果一个人自己能力不够,以致不能作某件事,那么这个人就没有义务要去作这那件事」,但是这种说法用在这里并不正确,因为人在这些事上能力不够,是他咎由自取的结果。人类受造原本正直,人却自甘堕落,陷在罪中,所以他还是有责任要活出好行为;这就好象一个人为了逃避兵役故意挖眼断手一样,到头来还是不能免除服兵役的责任。如果「没有能力就没有责任」这种说法正确,那么撒但既然本质就已经败坏了,是不是也就没有行善的义务呢?它与神为敌,也与人为敌,显出狂暴,是不是也不算有罪呢?如果这种说法正确,全体罪人就都要被高举到道德律之上了。
最后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我们即使对未蒙拣选的人传福音,也不是完全白费力气,因为福音在他们身上仍然会产生一股力量,这力量虽然不足以使他们悔改,但是还是可以掌管他们、引领他们,使他们不会犯更多罪。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556.
(注二) 同上,p.644.
〖 一、「愿意」与「万人」等名词的意义 〗
也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明说:『基督是为万人死』,『为世人死』,『神也愿意万人得救』吗?」,预定论不是与这些经文矛盾吗?保罗在提前二3-4说:「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与我们立场相反的人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们:「万人」二字一定是指每一个人)。以西结书卅三11说:「 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彼后三9则说:「 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这些经文似乎都足以否定我们的看法。
其实这些经文只是告诉我们「神的慈爱非常丰富」罢了。神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正如父亲不喜悦他的儿女受刑罚一样,只是儿女有时候不得不受刑罚。不管神多么愿意拯救所有的人,他并没有颁布谕旨要救所有的人。如果这些经文有「神颁布谕旨要救每个人」,或「神企图要救每个人」的意思,就会与圣经其它部份抵触,因为圣经在别的地方有「神以至高主权治理全宇宙,而他的旨意是遗弃一些人受永刑」的教导。
「愿意」这个字在圣经、在日常生活,都有不同的用法。有时候表示「决定」、「计划」,有时候表示「喜悦」、「希望」。举例来说,公正的审判官不「愿意」(喜悦、希望)任何人被吊死或下监,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愿意」(决定、计划;宣判、下令)有罪的人要受这样的刑罚。又假设有人为了某种原因「愿意」(决定)砍断自己的手脚、挖出自己的眼珠,但是这绝对不是他「愿意」(喜悦)作的事。希腊文的thelo与boulomai有时译作「决定」,但是有时也可以译作「喜悦」、「希望」,例如耶稣对雅各约翰的母亲说:「你要什么呢?」(太廿21);论到文士说:「他好穿长衣游行。」(路廿46);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太十二38);保罗说:「我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林前十四19)
照样,「万人」、「一切」在英文都是all,我们很确定这个字在圣经有不同的意思,有时候显然不是指「每个人」,例如圣经论到施洗约翰说:「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可一5);彼得约翰在圣殿门口医好瘸腿的人以后,「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徒四21);耶稣告诉他的门徒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路廿一17);保罗被指控为「教训众人糟践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徒廿一28)。当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时,他绝对不是指「人类中每一个人」,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被主吸引。他一定没有吸引那些死在异教之地、完全不认识真神的人。耶稣的意思是「各国各方中有一大群人得救」,而这也是我们眼见目睹的。来二9说耶稣「为人人」尝了死味,但是这节的希腊文其实并没有「人」,只有「为每一个」。所以如果真要按字面把这句话解释成「每一个人」,而不是仅限于「真正得救的人」,那么为什么不干脆按字面解释到底,把堕落的天使、甚至连魔鬼、无理性的动物都算进来呢?
林前十五22可能是阿民念主义者最常引用来反驳加尔文主义的一节圣经了。这段经文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不过这段经文与我们谈的问题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段经文是保罗一篇论复活的著名讲章中的一句话,从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保罗并不是在说今世肉体的生命,也不是指属灵的生命,而是指复活的生命。20与21节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然后22节才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保罗在这里不是指重生,而是指将来复活时神要赐下的新生命,这在下面23、24两节就清楚了:「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就把国交与父 神。」基督是头一个进入复活生命的人,然后当他来的时候,他的百姓也要进入复活的生命中。然后末期才来到,就是世界的末了,然后要引入天国的全盛之势。保罗要说的是:那时对那些属基督的来说,荣耀的复活生命就成真了。这是可能的,因为基督是他们盟约的领袖与代表,所有他的百姓都要借着他的能力复活,与他同得新生命。这点可以从大家熟知的「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看得更清楚,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盟约的领袖与代表。保罗的意思是:「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所以22节并不是指过去的事,也不是指现在的事,而是指将来的事。所以这段经文和阿民念主义与加尔文主义的论战无关。
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为神所爱、彼此掺杂在一起被基督救赎。约翰颂赞神说:「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 神的祭司」(启一5),这段颂赞显然以「有一群特定的人被拣选、被救赎」为前提,因为他们得救的原因是神的爱,神又是借着基督宝血的功效使他们得救。我们可以从蒙救赎者在羔羊的宝座所唱的歌,更明白「基督为众人死」是什么意思。这首歌是这样的:「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 神』」(启五9)。这里的「众人」一定是指每一位蒙拣选的人,包括每一个属他的教会、每一位父赐给他的人;而不是泛指每一个人。蒙救赎的群众来自各个阶层,包括各种生活条件的人:有君王与平民,有富人与穷人,有为奴的与自主的,有男人与女人,有年老的与年少的,有犹太人与外邦人,有各国各族的人,有来自东南西北各方的人。
〖 二、福音为犹太人,也同样为外邦人 〗
有时候圣经用「万人」、「一切」这些字,好让人知道福音不是只给犹太人,而是也给外邦人的。我们看犹太人的历史,会发现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大部份时候神确实只把救赎的恩典赐给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滥用选民的特权,以为在弥赛亚时代还是这样,以致他们总是有独占弥赛亚的心态,其中又以法利赛派的排他主义最为明显,他们称外邦人为狗,认为外邦人不洁净、是俗物,并且认为与外邦人相交是违反律法的行为(约四9;徒十28;十一3)。
外邦人得救是一个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让人晓得(弗三4-6;西一27),所以彼得会因为传福音给哥尼流而被耶路撒冷教会指责;当彼得提出辩解之后,我们几乎听到那些教会领袖倒抽一口气,惊叹地说:「哦!这样看来, 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要明白这是一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思想,请看使徒行传十1~十一18。这是当时特别需要强调的真理,也需要用最完全、最强烈的字眼来描述。保罗把他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all men)作见证,意思是「不只对着犹太人,也对着外邦人」(徒廿二15)。「万人」在这里不是指每一个人,而是泛指全人类。
〖 三、「世人(或世界)」这个字有许多不同的意思 〗
当圣经提到基督的死「不单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或是「他来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译注:「普天下人」、「世界」在〈英王雅各译本〉都是world),意思是「基督不仅救赎犹太人,也救赎外邦人」;所谓「世人」、「某个种族的人」(如犹太人、外邦人),都是指整体,并不是指其中的每一个人。施洗约翰说:「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不是对圣徒上神学课程,而是对罪人传福音。如果他接着就讨论「特定的代赎」,或是其它教义,让罪人听这些只有圣徒才听得懂的东西,就太奇怪了。圣经告诉我们约翰来是要「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相信」(约一7),但是如果要根据这节圣经说约翰的服事能让全人类中每个人都有信基督的机会,就显然不合理了。施洗约翰从来没有向外邦人传福音,他的使命是把基督「显明给以色列人」(约一31),而就这件事来说,来听他教导的犹太人也不是很多。
「世界」、「世人」、「普天下的人」、「全世界」、「全地的人」在英文都是world,这个字有时候只是表示「世上大部份的人」,例如魔鬼是「迷惑普天下的」、「全地的人都希奇跟从那兽」(启十三3)。如果约壹五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 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是指全世界每一个人说的,那么作者自己以及那些读这封信的人也都在魔鬼手下了,但是他接着又说他们是属神的,那不就前后矛盾了吗?有时候这个字也是指「一小部份的世人」,例如保罗写信给罗马新成立的教会说:「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罗一8),事实上只有基督徒才会称赞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大部份的世人还不知道在罗马有这样一个教会。所以保罗只是指已经信主的世人,或是指基督的教会,而这其实只是当时全世界中很小一部份的人。
耶稣降生不久之前,「该撒亚古斯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all the world)都报名上册......众人各归各城报名上册」(路二1, 3)。我们知道作者只是指「当时罗马帝国的统辖范围」,而这只是全世界的一小部份。当圣经记载五旬节「有虔诚的犹太人,从天下各国来,住在耶路撒冷」(徒二5)时,作者也只是指「犹太人当时所知道的国家」,就如9-11节所列的而已。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例如保罗说福音「要传与普天下万人听」(西一23),以弗所的女神亚底米是「亚细亚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徒十九27),当约瑟治理埃及的时候,圣经说饥荒「遍满天下」(创四一57)。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商业界、教育界、政治界,意思也不是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商人、教育家、政治家。我们说某某人「举世闻名」、「誉满全球」,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知道他;说某某汽车「畅销全球」,不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人,而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愿意付钱买这车子的人;说某某人「桃李满天下」,也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是他的学生。我们要知道圣经是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语言写的,我们读的时候也要这样去读,才不会误解圣经作者的意思。
约翰福音三16说:「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这充分证明「救赎并不是像犹太人所想的,是他们的专利;打开地图来看,救赎不是局限在巴勒斯坦那一小块地方,而是遍及全世界的」。神爱世人,意思是说:「神赐下他的独生爱子成全救赎,不是只为一小群人,而是为全体世人」。这里的「甚至」不只是表达神爱的范围广阔,也是表达神爱的程度强烈──神如此爱世人,爱到一个地步,甚至连人那么坏,他还是赐下他的独生爱子为世人死。常有人夸口说这节圣经根据神的爱遍及每一个人,但是我们实在看不出来这节圣经怎么能证明这件事。这节经文有时还被曲解到一个极端,把神说成是「太爱世人了,以致无法刑罚任何人」,又把神说成是「满了慈悲,以致他不能按严格的公义标准来对待人」。读者如果留心,把这节经文与其它经文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世人」这个字是有一点限制的。有一位作者问得好:「神爱法老王吗?(罗九17)。神爱亚玛力人吗?(出十七14)。神爱那他所吩咐要灭绝的迦南人吗?(申廿16)。神爱那他吩咐永不可进入他的会的亚扪人和摩押人吗?(申廿三3)。神爱作恶的人吗?(诗五5)。他爱那遭毁灭的器皿吗?(罗九22)。他爱以扫吗?(罗九13)」
〖 四、整体的考量 〗
还有人引用「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五五1)这类经文反驳我们,但是这些经文与我们的看法并不抵触,因为大部份人的心并不是干渴,而是死亡──死在罪中,没有盼望,甘心作撒但的奴仆,并不饥渴慕义。人拒绝恩典的呼召,不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并不是因为其它的人事物拦阻他们,而是他们自己的问题;除非圣灵赐恩典在他们心中,给他们一颗新心,他们凭自己根本就不能接受基督,也不肯接受基督。这样说来,那些预定得生命的人怎么会有愿意的心呢?原来是神赐给他们愿意的心,激发他们渴望的心(罗十一7-8;九18)。
没错,圣经说:「凡愿意的都可以来」,但是一个人如果完全笼罩在异教的势力之下,就没有机会听福音,更不可能来了。「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如果没有机会听道,就不会信道,也就不能得救了。即使一个人听过福音,但是如果他内心却还是被另一种欲望辖制,照另一种原则行事,以致恨恶福音,那么他还是不能「来」,他仍然是罪的奴仆,听罪的指挥。假设一栋楼房着火了,如果楼梯还可以通行,楼上的人只要愿意就可以逃命;但是如果那时候人正在熟睡,或是以为火势不严重,不必下楼逃命,那么他就没有下楼的意愿,结果就要葬身火窟了。
克拉克说:「阿民念主义人士喜欢引用『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或是『叫凡信他的......』之类的经文,言下之意好象『相信与决志完全是由人发动的』,并且暗示这样的经文可以证明神并不是以至高主权拣选人。我们的回应是:圣经这种说法并没有错,但只是在描述一个表面的现象,并没有讲到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我们的问题远比这种说法更深入,就是『人怎么会变得愿意?』。如果人愿意,当然就会这样选择了,但是人的罪性原本是违逆神的,必须被制作成愿意转向神,然后才能愿意到神面前,就近基督;而神是借着他的话、他的恩典、他的灵,或是以至高主权直接介入,才使人从『悖逆』变成『愿意』的」(注一)。严格来说,神并不是毫无分别地将这救恩赐给全人类,而是将这救恩特别赐给一批他所拣选的人,其余的人只是顺便听到而已。
如果按照阿民念主义解释提前二4「 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那么只有两个可能:一、神也有失望的时候;二、每个人都得救,没有一个灭亡。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把神说成「也有失望的时候」,那么就与圣经在别的地方教导「神有至高主权」的经文矛盾,但是神确实在历世历代都有至高主权,从来没有改变。
我们可以确定「神如果没有提供作某件事的方法,就代表神根本没有打算要作成那件事」。这样的看法早在奥古斯丁的时代就提出来了,当时也有人以同样的理由反对,奥氏回答得好:「我们的主曾经叹息,表示愿意『聚集耶路撒冷的儿女,好象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他们不愿意』。我们能因为这样就说:『神的旨意被一些软弱的人打败,以致全能的神不能作他想作、他要作的事』吗?如果这种说法正确,我们要怎么解释神「无所不能,甚至可以在天上地下行他所喜悦之事」呢?何况有谁会那么不讲理,说『神不能将他喜悦的人,在他喜悦的时候,按他喜悦的方式,将那人心中的恶念转为善』呢?神这样作,是他的怜悯;神不这样作,是他的公义。」
我们觉得提前二4这类的经文最好不要把它当成是指每一个人,而把它当成是指「神有恩慈,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而死」这个普遍的真理。我们还可以注意,如果我们认为这类提到「一切」、「万人」的经文是指福音,并且照阿民念主义者的意思尽量广泛应用,就会证明出普救主义了,但是普救主义不合乎圣经,而阿民念主义者自己也不主张普救主义。
我们在第十二章讨论「限定的代赎」曾经说过:从某个角度来看,基督确实是为全人类而死,不分年龄、国籍、性格、环境。全人类都在亚当里堕落了,而且从整体来看,全人类也在基督里得救赎了。罪影响了全人类,但是基督的救赎使罪的刑罚没有立刻执行,也使全人类得到许多外在的祝福,这些祝福虽然不能存到永远,但是有了这些祝福,福音才有办法传给万民。大家都认为这些祝福是基督救赎的结果,适用于全人类,但是这并不代表基督是以一律平等的精神为每个人而死,也不代表基督对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计划。
圣经有些地方如果从经文本身来看,确实好象暗示阿民念主义才正确,可是这样一来,圣经就变成一大堆矛盾的组合了,因为圣经也在别的地方教导「预定」、「全然无能为力」、「拣选」、「圣徒永蒙保守」等教义,除非胡诌乱编,否则根本没有办法与阿民念主义协调。既然这样,我们只能在这里用「圣经的类比」(analogy of Scripture)来决定圣经作者的意思。「圣经的类比」基本概念是:圣经既然是神的话,一定不会自相矛盾;如果我们发现某段经文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与圣经其它部份相合,第二种解释与圣经其它部份矛盾,我们就一定要采取第一种解释,因为「意义比较隐晦的经文,必须遵照意义比较明显的经文来解释,不可反其道而行」已经是公认的解经原则了。我们已经说过,阿民念主义者引用的经文虽然乍看也有几分道理,但是我们也能把这些经文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意思。既然我们看到许多支持加尔文主义的经文,却看不到一段真正支持阿民念主义的经文(那些也能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经文不算),我们就毫不犹豫要说:「加尔文主义是符合圣经真正要教导的教义系统」。
圣经提过真正的普救主义,就是「全世界都要基督化,属灵的邪恶势力要完全溃败」。这当然不是说每个人都要得救,因为许多人确实灭亡了。在今天这个「救赎还没有达到最完满境界的时候」,在「个人得救」的事上,许多人没有好好把握服事基督的机会,又有许多人还在犯罪;照样,在「全世界得救」的事上也是如此。确实有不少人失丧了,但是救恩是一段过程,到最后将要大大得胜,我们还要亲眼看见「全世界都得救」的壮观画面。华腓德博士有段话用在这里很合适:「整体而言,人类达到了他受造的目标,罪没有把人类从神手里夺去;神原本创造人的首要目标达成了;人类虽然在罪中堕落,但是借着基督的救赎被恢复,可以来到神面前,达成他原本受造的目标。」(注二)
阿民念主义提出的普救主义是赝品,充其量也不过是指「每个人都有机会得救」。加尔文主义提出的「普救主义」才是正牌,意思是指「全人类万族万民当中所有神的选民都要得救」。加尔文主义所强调的「神凭至高主权拣选」(Sovereign Election)与「有效之恩召」(Efficacious Grace)的教义,才能使人满怀信心,展望未来,期待见到一个被救赎的世界。
(注一) Clark,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208.
(注二)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131.
〖 一、人该受罚 〗
圣经清楚说「罪人得救是恩典」。我们读弗一7-10可以知道,神作成救赎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彰显神的恩典是何等荣耀,好让宇宙中一切有悟性的受造者(intelligent universe)可以发出赞叹,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人有罪、卑贱、无助,不配接受神的爱,神却仍然爱他们,并且赐给他们各样美好的事物,无限无量,这样我们就明白神的恩典是何等浩大了。圣经说全人类都陷在罪恶与愁苦之中,完全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人原本只配受神的怒气与咒诅,但是神决定要施恩典,为他们预备救赎,就是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担当人的罪,原本应该是人要顺服,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顺服;原本应该是人要受苦,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受苦。神还差遣圣灵将这样的救赎施行在罪人身上,这救赎是圣子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我们前面提过「代表原则」,神就是根据这原则作这件事:亚当的罪怎样「归算」给我们,我们怎样要为亚当的罪完全负责,忍受罪的后果;照样,我们的罪也可以「归算」给基督,他的义也要「归算」给我们。〈小要理问答〉对这真理已经有简明扼要的叙述:「称义是神因他白白的恩典而有的行动,他因此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只因为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了,便悦纳我们在他面前为义,这事我们也是单靠信心接受。」(第卅三问答)
神与人立过两个约,我们应该清楚知道其间的差别:一个约是「行为之约」,另一个约是「恩典之约」。神与亚当之间是「行为之约」,这个约的结果是全人类堕入罪中;基督则是因为「恩典之约」被差到世间作救赎主。我们也可以这样说,阿民念主义基本上并不区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就算有区分,也是把神说成是「降格以求,原本要人完全顺服,但是现在只要人相信福音、顺从福音的呼召就够了」,一个跛脚的罪人能作的也只有这么多了。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念,顺服的责任仍然落在人这边,人要得救,第一步还是要靠自己的行为。
「恩典」的正确解释应该是「神对罪人的爱,或是神给罪人的恩惠;这样的爱或恩惠都是神白白赐下的,也是人原本不配得的」。恩典是神所赐的,完全不管人是否配得;如果有人想要把行为或功德扯进来,就扭曲了恩典的本质,破坏了恩典的计划。正因为这是恩典,所以不是先看一个人之前有没有什么功德,然后再决定是否要赐下恩典给他。顾名思义,恩典必须不求任何回报,才算是恩典;既然人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都是在罪的权势之下,所以人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功德;如果有,也只是劣功败德罢了,只配受罚,不配受神的恩赐或眷顾。人无论有什么善行,都是神所赐的;如果他们没有善行,那当然是因为神没有赐下了。神既然不是先看人有功德再赐下恩典,所以这恩典当然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而且只赐给神所拣选要接受它的人。人能在神的手中,完全是因为神以至高主权赐下恩典;人能得救,完全是出于神无限的怜悯,而不是神预先看到了什么,也不是人事先预备了什么。神拣选这人,遗弃那人,根据的就是这样的恩典。
因为神在道德上绝对完美,所以神也要求他有理性的受造者绝对完美、毫无瑕疵、完全顺服。这样的完美不是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的,而是神为人预备的,就是把基督无玷污的公义归算给人。神看他所救赎的百姓,不是看到他们自己的义,而是看到基督无瑕疵的义袍在他们身上。圣经清楚告诉我们:基督是代替我们受死,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人得救其实完全出于恩典,如果一个人被说成「在得救的事上费了几分心,出了几分力」,他也信以为真,那么他就窃取了几分神的荣耀。人在今世的善行固然也有价值,但是绝对不容许被曲解,以为与永生的福气价值相等;人也不可以妄想,以为今世的善行可以换取永生的福气,以致把永生看成是人当得的份。佛兰克林虽然绝对不是加尔文主义者,却有段话把这观念讲得很好:「甲把一杯水给一个口渴的人,却希望得一块美田作为报答;乙在地上只有一点点善行,却以为配得天堂;甲的想法固然离谱,但是和乙相比,还算是谦卑呢!」我们其实只是领受罢了;我们从来没有给神什么适当的回报,我们总是从神领受,而且直到永世里仍然是这样。
〖 二、神可以按他的喜悦施恩或不施恩 〗
神既然自己付了代价,预备了这样的救赎,这救赎的所有权就完全属于神,神有绝对的主权决定怎样使用、怎样分配;神有绝对的主权拣选这人藉这代赎的功劳得救。圣经论到救赎的教义,最强调的重点就是「救赎绝对是恩典」。既然蒙怜悯的器皿与其它的器皿原本是从同一团泥作出来的,所以他们蒙怜悯,被神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而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蒙怜悯的器皿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神赐给他们的恩典是何等浩大。我们以后会发现,许多承受天国的人在地上本来是大坏蛋,本来比许多至终失丧的人还要坏许多倍。
预定论斩断一切自以为义的妄想,这种妄想会使人看不到神的荣耀。预定论使得救的人确信「他永远只能感谢神拯救了他」,加尔文主义不容许人有丝毫夸口,也完全保持神的尊贵荣耀,这荣耀是单单属于神的。詹求思说:「最伟大的圣徒也不能向最堕落的罪人夸口,圣徒只应该因为他蒙受救恩、脱离罪恶、免下地狱而赞美神,而且这样的赞美应该完全针对神的美善和神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是神向他施恩,使他有别于那些卧在恶者手下的世人。」(注一)
〖 三、救恩不是靠人的努力换来的 〗
每个人都会很自然地觉得「人应该努力作些事换取救恩」,所以一个思想体系如果留一点空间,让人可以在这点上有点发挥,就正中他们下怀。但是保罗对这样的推论却大加挞伐。他说:「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 耶稣对他的门徒说:「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十七10)
先知以赛亚说,我们自己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六四6)。以赛亚说:「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五五1)。神在这里是邀请那些贫穷的、饥饿的、干渴的人,请他们来白白取用神所预备的美物,而且好象是付过了钱一样。没钱还能买,就表示一定有别人已经付过钱了。基督徒的生命愈长进,就愈不会把功劳归给自己,也愈来愈会在每件事上感谢神。信徒不但向前看那存到永远的生命,也回头看那万代以先的亘古,并且在神爱的永恒计划里看出自己得救的起点,并且发现自己好象有一个锚抛在这救恩上,不管生命中出现多大的风暴,都稳固而牢靠地与这救恩相连。
圣经说得很清楚,得救是出于恩典,既然这样,得救就不可能是出于行为了,这里的行为包括「人实际作出来的行为」和「人还没有实际作出来,但是神预先看见的行为」。我们要相信才能得救,但是我们的相信也没有带给我们任何功德,因为信心本身也是神所赐的。神使圣灵在他所拣选的人心中运行,好使他们可以相信,信心只不过是接受神所赐礼物的一个行动罢了。这样说来,信心只是我们得救的「方法之因」(instrumental cause),不是我们得救的「功德之因」(meritorious cause)。神爱我们,不是我们自己有什么功德,而是他自己要把爱赐给我们;因为神先赐给我们不配得的恩典,然后我们才有好行为。恩典不是「我们祈求,神就赐给我们」而已,恩典本身就会使我们为了「继续有更多恩典」来祷告。
我们在使徒行传看到:人固然是因为相信而得救,但是人能在一开始有那么一点点信心,还是要归因于神的恩典(十八27);「只有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相信了」(十三48);唯独神有特权可以打开人的心窍,使人听信福音(十六14)。从这个角度来看,信心可以追溯到神永恒的旨意。至于人世间发生的事,尽管我们在其中表现出信心,但是归根究柢来说,也只是这永恒旨意的外在表现罢了。保罗认为信心是神的恩典,所以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这样说来,人绝对不是因为有好行为、累积了功德,所以得救;相反的,人是因为得救,所以有好行为,这好行为是得救的果子与证据。
马丁•路德也是教导这教义,这从他下面这番讲论可以看得出来:「有些人确实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很微弱,但是他们仍然教导我们说:『就是凭这非常微弱的自由意志,我们也能达到公义与恩典的境地』。如果别人问他们:『为什么神称甲为义,却撇下乙?』,他们只能诉诸自由意志说:『因为甲努力,乙不努力。神因为甲努力而看中他,因为乙不努力而轻视他;神如果用别的方式待人,就显得不公平了,神为了不要让人以为他不公平,所以采用这个方式对待人。』」(注二)
据说有一次耶利米•泰勒(Jeremy Taylor)和朋友在伦敦的大街上行走,遇见一个醉汉躺在阴沟里。他的朋友说了一些瞧不起这醉汉的话。但泰氏停下来,看着他的朋友说:「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躺在那地方的就是耶利米•泰勒!」。这应该是每一个神从罪中拯救出来的基督徒的肺腑之言。旧约一再告诉我们,神把以色列人从地上的万族中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良善,或是有什么地方讨神喜悦,而是因为神的恩典与神的爱。即使以色列人背道、犯罪、叛逆,信实的神依然继续施恩,以永远的爱爱他们。
保罗论到那些打算依靠自己的功德换取救恩的人,说他们是「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所以不属于基督的教会。保罗明明告诉我们,神的义是因为我们相信才赐给我们,我们能进天国,完全只靠基督的功劳。
这个教义体系高举恩典,因为「那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没有一个人可以向另一个人夸口」。救赎是由神自己付上无限的代价而换得的,所以神可以照着他所喜悦的分给人,纯粹把救赎看成是恩典,就如一位诗人所说:「没有一位被赎之民晓得,我们的主涉过多么险恶的河流、穿过多么可怕的黑暗,才把我们这些失丧的羊找回来!」
〖 四、圣经的教导 〗
我们现在要看几处讲到「我们的罪被归算给基督」的圣经经文,然后再看几处讲到「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的圣经经文。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 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4-5);「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却担当多人的罪」(赛五三11-12);「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 神的义」(林后五-21)。最后这段经文清楚提到这两方面的真理,就是我们的罪归给基督,他的义归给我们。除了这样的归算,我们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其它的可能性会使基督「成为罪」,或是使我们「成为 神的义」。
下面这段经文也清楚显示这两方面的真理:「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二24)。还有下面这段经文「因为基督也曾一次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神面前。」(彼前三18),和许多其它经文一样,都是用最清楚的词句证明「基督代替我们」这个真理。如果这些经文还不能证明「基督代替我们受死,成为赎罪祭,这赎罪祭是真的,也够份量」,我们就没有办法用人的语言表达这个道理了。
至于「基督的义归于我们」这个真理,圣经也是用同样清楚的话表达:「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0-2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五18-19)。保罗自己的见证是:「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因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 神而来的义」(腓三8-9)。如果有人自认一生的道路都靠圣经指引,但是在面对这些清楚的记载时,却仍然主张「人还是靠行为得救,只是有人靠得多,有人靠得少」,这不是太奇怪了吗?
保罗说:「罪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意思是神把他们从律法的体系下领出来,放在恩典的体系下。神是人的最高主宰,而神的心意并不是叫我们再次堕入罪的辖制。事实上如果一个罪人得救之后又堕落了,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重新把他们从恩典中取出来,再把他们放回律法以下,以致他们的命运要靠他们自己的行为决定。照我们对恩典的定义,我们一旦在恩典之下,律法就完全无法借着罪对我们有任何要求。一个人凭恩得救,意思就是「神不再以他当受的刑罚对待他,神已经凭他的至高主权将律法放在一边了。他虽然有罪,应该受刑罚,神却仍然拯救他。」当然,神要先洗净他,使他脱离罪,他才适合进入神的同在。
保罗用尽一切办法说明「神的恩典我们再怎么努力也无法换取,用尽各种方法也无法得到;这恩典只是神要赐给我们,我们就得到了」。如果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换取救恩,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 五、进一步说明 〗
就着地上万族现在的状态而言,他们在神面前,不是像一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要求同等的待遇、拥有相同的「机会」可以得救。他们在神面前,倒是好象被定罪的囚犯。他们是站在公义的法官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拯救他。我们不应该惊讶神没有拯救每个人,而应该惊讶每个人都有罪、神居然还赦免了这么多人。如果有人问:「神为何不拯救每个人?」,我们不应该像阿民念主义一样回答说:「因为神虽然有恩典,但是也会力不从心」,而应该像华腓德博士一样说:「神面对有罪的人类,一方面按着他的爱多多拯救人,但是神的属性不是只有爱而已,神也必须顾及他完整的属性。神拯救的人数已经达到极限,再多救一个,就要违反他完整的属性了」(注三)。有人会问:「神为什么不赦免每个人呢?」,我们的回答是:「神自己知道,赦免每个人并不是最好的作法,而应该让一些人偏行己路、被撇弃、受永刑,好让受造者知道,犯罪悖逆神是何等可怕的事。」
圣经一再宣告「得救是本乎恩」,好象事先就预料到世人一定很难承认他们不能靠自己的行为换取救恩。圣经这样说,也顺便要除去一般人以为「神欠人救恩」的观念。圣经是这样说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藉由』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另译,「藉由信」和合本作「因着信」);「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三20);「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 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谁是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罗十一35);「 神白白的恩赐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六23另译,和合本无「白白」)。
在得救的事情上,恩典与行为是互斥的,如果我们能在得救的事上把恩典与行为合并起来,那么磁铁的正极与负极也可放在一起了,我们也可以说出「买来的礼物」、「有条件的恩典」这类滑稽而又自相矛盾的话了,因为一旦恩典不再是绝对无条件的时候,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所以我们看见圣经说:「得救是本乎恩」。我们必须了解,救恩的整个过程都是神的工作,如果人真的行了什么善事、足以称为功德,那也是因为他们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改变了,然后才行出来的。
救恩纯粹是恩典,但是阿民念主义破坏了这个性质,使救恩掺杂了人的行为,使它成为一个「恩典加上行为」的教义体系。不管这个行为在整个救恩中占多少份量,即使只是一丝一毫,也仍然是得救的必要条件,而且足以判定一个人是得救还是灭亡。这样一来,得救的人就可以向灭亡的人夸耀了,因为他们都有相同的机会,只是灭亡者没有好好把握这个机会罢了。但是保罗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罗三27);「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林前一31)。如果得救是本乎恩,如果蒙救赎的人想起他原来是陷在污泥中,是神救拔了他,他就应该对灭亡的人满怀同情与怜悯。他应该深切体认,如果不是神的恩典,他也会和那些灭亡的人一样。他应该要唱:「耶和华啊,荣耀不要归与我们,不要归与我们,要因你的慈爱和诚实归在你的名下。」(诗一一五1)。
(注一)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40.
(注二)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38.
(注三)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93.
〖 一、有把握蒙拣选的根据 〗
每个真基督徒都可以知道,也应当知道,他们是「被预定得永生」的一群人。既然人是借着对基督的信心而得救,而且这信心是神所赐的,又只赐给蒙拣选的人,没有赐给别人,所以一个人只要扪心自问,确实对基督有信心,就可以有把握自己是蒙拣选了。一个人只要对基督有信心,不管这信心多么微弱,只要是真信心,这信心就是得救之确据。「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信心是一个神迹,发生在那些已经得救的人里面,是出于神的恩典,是一个属灵的标记,显明神救赎他们的计划已经在十字架上「成了」,也在耶稣复活的那个早晨应验了。真正得救的人知道,神的爱已经浇灌在他们心里,他们的罪也已经得赦免了。我们在《天路历程》这本书里看到,当基督徒的罪得到赦免的时候,有一个很重的担子从他肩头脱落,他也体验到一个极大的释放。
每一个归向神的人应该知道他是选民的一份子,因为圣灵只赐新生命给父神所拣选、圣子所救赎的人。「如果有人突发奇想,以为一个人诚心诚意爱耶稣,信靠他为救主,而且因为爱他而顺服他,尊他为主,却仍然可能没有蒙神拣选,这人就是愚不可及。他能相信基督拯救他的灵魂,又在他的生活中跟随基督,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是神所拣选的』......。不可能一个相信基督的人居然会没有蒙神拣选,因为只有神拣选的人才会相信基督......。我们不必也不该另寻确据,证明自己被拣选。如果我们相信基督,而且顺服他,我们就是他所拣选的儿女。」(注一)
如果有人爱神,而且真正渴慕基督里的救恩,这人就是蒙拣选的,因为没有蒙神拣选的人根本不会爱神,也从来没有渴慕过救恩,反倒是按着他们的罪性喜爱邪恶、恨恶公义。「一个人是否尽了他对神、对邻舍的责任?他是否正直、公义、慈爱、纯洁?如果以上几点他都作到了,而且意识到有一个力量使他持续行出这些美德,那么只要他能一直意识到这个力量,他就有理由相信他将来必定要享受永远的福乐。」(注二)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壹三14);「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神生的」(约壹三9)。换句话说,犯罪是违反他内心深处行事原则的。他面对罪的时候,如果能够深思熟虑,就不会被罪吸引,甚至会排斥罪、恨恶罪。这就好象一个国家的好公民不会作出危害国家的事一样,照样,基督徒不会作出伤害神国的事。实际上没有一个人能在地上活出完全没有罪的生活,不过这是他努力要达到的理想标准。
华腓德博士说:
彼得在彼后一10确实劝我们殷勤行善,叫我们藉此可以使「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不过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借着行善,请神颁布一道拣选我们的谕旨,而是说神赐给我们属灵生命的种子,我们要尽心培育,使这种子开花结果。我们要「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使我们一面宣称我们是蒙神拣选的,一面有把握自己确实是蒙神拣选的;当然我们「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是要在基督里作,而不是在基督以外靠自己的力量去作......。这样看来,善行是一个人蒙拣选的标记,也是测试一个人是否蒙拣选的准绳,而且如果我们认为彼得在这里列举的各种德行已经涵盖了所有的善行,那么这些德行就是拣选的唯一标记,也是唯一的测试准绳。如果我们不能在生活中表现出拣选的果子,就是信心与德行、知识与节制、忍耐与敬虔、爱弟兄的心与爱众人的心,我们就没有办法知道我们是否被神拣选得永生......。蒙拣选之确据就是圣洁的生活,在圣洁的生活以外寻找拣选之确据,都是徒劳无功的傻事。神在创立世界以前拣选他的百姓,就是要使他们成为圣洁。因为圣洁是拣选的必然结果,所以也是拣选之确据。(注三)
托普雷狄有段话也说得很中肯:「如果一个人在属灵生命上老练,一定能知道他现在是行在神的面光中,还是行在黑暗里;这就好象一个旅行的人一定知道他现在是在阳光下,还是在阴雨中一样。」
如果一个人问:「我怎么知道自己是神的选民?」,他大可照样问:「我怎么知道我是一个好国民?」、「我怎么知道什么是黑、什么是白?什么是甜、什么是苦?」。一个人要知道他对自己国家的态度如何,其实不必问别人,只要问自己就够了;更何况圣经和良心都提供清楚的证据,让我们知道自己是不是神的选民,这证据清楚到一个地步,就好象我们的眼睛能分辨黑白、舌头能分辨苦甜一样。每一位已经是神儿女的人,都应该完全清楚这件事。保罗也劝勉哥林多信徒:「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十三5)。
〖 二、圣经的教导 〗
圣经提到下面这些确据:「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罗八16);「信 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约壹五10);「这见证就是神 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 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1-13)。重生的基督徒从内心欢迎福音,没有重生的人拒绝福音。「我们是属 神的,认识 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 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就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约壹四6);「我们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为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遣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重生的人自然会承认神为他的父。「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三14);「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 神而生」(约壹五1),意思是一个人只要认他为主,都是从神生的,这是何等有福之确据!「你们知道,凡行公义的都是 神所生的」(约壹二29)。每一个听福音、欢迎福音的人,都会按照这个救恩的原则行事。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被 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我们可由此可知,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可能丢弃耶稣、辱骂耶稣;如果有人认定耶稣为主,也以耶稣为他个人的救主,就已经重生,是蒙神拣选的百姓了。每个人都知道他对耶稣的态度如何;既然知道,就能判断他是否得救了。每个人不妨问自己:「我对基督的态度如何?」,「我是否乐意耶稣现在就亲自显现,与我面对面谈话?」,「我是欢迎耶稣作我朋友,还是退到一边不敢见他呢?」。那些欢欢喜喜盼望基督来到的人,就知道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了。
这些确据既然已经明白记载在圣经中,一个人只要诚实查验自己,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是神的百姓了。如果我们够谨慎,同样的原则也可以用来判断别人,因为如果我们看见他们身上有这些因为蒙拣选而有的外在果子,并且确信他们的表现是出于至诚,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理由断定他们是蒙拣选的。保罗论到帖撒罗尼迦的信徒就有这样的确信,因为他说:「被 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一4-5)。保罗也知道神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以弗所的信徒,因为他说:「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5)。
〖 三、结论 〗
可是另一方面来说,一个人只要还活在世上,不管他的罪多大多深,我们也不该宣判他不蒙神拣选,因为尽管某人是我们所知道最大的坏蛋,还是有可能被圣灵感化而信主悔改。许多人蒙拣选的人要以后才会悔改,所以没有人有权利说自己不蒙拣选或是别人不蒙拣选,因为他不知道神还可能为他自己存留了什么恩典,或是还为别人存留了什么恩典。不过我们能说那些一直到死还没有悔改的人一定是灭亡的,因为圣经对这一点说得很清楚。
我们不能说一个人只要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一定有这些确据,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必须先知道自己有多少实力行善,才会真行出善来,过一个圣洁的生活,显出蒙拣选之确据;但是如果一个人低估自己行善的实力,就可能真的行不出善来,以致失去这确据而不自知了。有时候基督徒因为信心软弱而非常沮丧,但是这并不能证明他未蒙拣选。一个基督徒只要信心坚固,对救恩的误解也澄清了,就都有权利与义务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不必害怕自己会背道了,而一个认真的阿民念主义者就会一辈子被「我可能会背道」的恐惧笼罩。所以尽管每个稍有长进的基督徒都会羡慕有得救确据,也不难得到这确据,但这还不是绝对无误的测试标准,有些人虽然没有这确据,仍然可能是真基督徒。
整本圣经都让我们看见神一再应许:「凡来到基督面前的人,他总不丢弃他」、「凡愿意的都可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凡祈求的就寻见」,可见我们不但有主观的确据,有把握自己是蒙拣选的,也有客观的确据,从圣经就知道自己是蒙拣选的。因此如果有人真是基督徒,却没有得救确据,不知道能不能永远放心自己是神的百姓,那么错的是他,而不是救恩计划,更不是圣经。
(注一) B. B. Warfield, Pamphlet, Election, p.18.
(注二)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45.
(注三) B. B. Warfield, Pamphlet, Election. pp.18.
〖 一、自然律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特性 〗
如果我们暂时不考虑宇宙的心智(mind)层面,先只看宇宙的物质(material)层面,就会很容易相信绝对预定论。神在创立世界的时候就设立各种自然律,例如重力、光、电、磁以及各种化学现象,都有它们的定律,这些定律一旦确立就不会改变,所以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演变早在世界创立的时候就非常严格地预定了,除非受前面所说宇宙心智层面影响,或是神直接介入,否则是放诸四海皆准,在任何地方都一样,我们也可以预测这演变的结果。许多最伟大的科学家不但承认这事,甚至奉为圭臬,相信这绝对不会错,例如原子是按着事先精确安排的路线运行,日常接触的物体也都遵守某种定律。如果我们能准确知道一切相关因素,就能精确算出一块落石、一次爆炸、一场地震造成的影响;我们也可以用望远镜看到天空遥远的那边还有成千上万颗星球,每颗都像我们的太阳一样喷着火焰,按着精确预定的路线运行,几千年后的位置也可精确预测。
太阳系每颗行星卫星都在自己的轨道运转,分毫不差,所以我们今天可以精确预测日蚀月蚀。例如1924年那次大日蚀,天文学家事先发布月球造成的阴影扫过地球的路线,并且以秒为最小单位算出这阴影扫过某几个城的时间,后来这几个城发生日蚀的时刻与预先所发表的计算只相差四秒钟!
显微镜下的世界也同样奇妙,不亚于望远镜所呈现的宇宙深邃。神的护理不仅达于每个原子,也达于众星,而且各自产生特有的影响,力量虽微小但精确,丝毫不含糊。全宇宙到处都有完美的秩序,神不轻忽他任何一处的工作。
〖 二、著名科学家与神学家的看法 〗
赫胥黎(Huxley)曾说,如果人在地上还没有动植物之前就很准确地知道自然律的内容,那么他不但能预知某地的地形气候,也能预知那地方会有哪些花草树木,因为赫氏以为有生命的东西都是从没有生命的东西自己产生出来的。我们虽然不能接受赫氏这种关于万物起源的极端理论,但他的看法确实能使我们大概知道一位大科学家是预期自然界定律是放诸四海皆准的,能一体适用于任何时空。
笔者有一次参加一个讨论小组,主持人是当时最著名的天文学者之一,普林斯敦大学天文学系主任罗素(H. N. Russell)博士,他在这讨论小组里公开声明,他相信既然如果不考虑世界上心智层面的影响,自然律就是固定的,那么物质世界中万事万物是绝对预定的。
查理•赫治博士说:「自然律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特性,这特性一直在启示神的不变性。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世界刚创立、时间刚开始的景象,那时自然律如何,现在依然如何;在这个地方如何,在那个地方也如何。至于掌管理性与良心运作的定律,也同样具有这个特性。」他又说:「神造万物有层次高低之分,层次低的东西,神尚且依照他事先拟好的计划执行,我们不应该以为层次高的人类,神反倒把他们的前途命运丢给机遇,任凭他们走一条不确定的路、到一个不确定的地方。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圣经论到恩典的安排,清楚断言神不但一开始就看到结局,而且按照他永恒的旨意行作万事。」(注一)
凯波尔博士这位公认十九世纪杰出的神学家说:「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科学研究更透彻,所以大家几乎一致公认这有利于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者说神的谕旨是一致的、不变的,阿民念主义者却宁可把神的谕旨说成是表面的、松散的,两者比较一下,显然加尔文主义占上风。伟大的哲学家们几乎都赞成神的谕旨是一致的、不变的。」他接着说这些理论体系「清楚显示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研究的前提是:『宇宙并不是受机运的摆布。宇宙会存在,会继续,都是来自一个原则,也根据一个稳定的秩序,又指向一个确定的计划』。这显然与阿民念主义完全相反,与加尔文主义完全吻合,认为神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意志,是一切存在事物的原因,使他们服从神的命令,把他们带向一个预先安排好的计划。」他又问:所谓预定论,不就是「宇宙并非被机运与无常的变化玩弄,而是服从一套法则与秩序,并且宇宙中有一个确定的意志,会在自然界与历史中实现它的计划」吗?(注二)
〖 三、加尔文主义与现代科学哲学相吻合 〗
加尔文主义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强调万事固然演变,但是演变过程中仍有不变性与确定性,因此合于现代科学和哲学。尽管圣经清楚教导预定论,有时候却仍然有人宣称预定论与其它地方得到的真理不符,这真是太荒谬了!说这话的人是想建立另一套神学体系,但是任何人只要熟悉现代科学与哲学,例如生理心理学(physiological psychology),就会强调自然律的普遍性与确定性,也就知道预定论其实是符合真理的。请看现今的世代多么强调行为主义(behaviourism)、决定论(determinism)和遗传学,孟德尔(Mendel)定律不就是遗传学里的预定论吗?
今天科学发展的潮流是反对自由与机运的,大家都认为宇宙是一个有系统的整体,各个细部彼此相关,又依循一个非常明确的路线行进,而且这个路线是事先安排好的。如果近代最尖端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把他们研究内容的辞汇换一下,对超自然的概念转一下,就会发觉他们在「世界是一个整体」这题目上是站在加尔文主义这边的。他们可能否认神的自由,甚至否认神的位格,他们本着「宿命论」建构的形上学,可能与神护理和恩典的真教义南辕北辙,他们可以尝试用物理或化学原理解释人脑的思考过程,甚至解释生命,但是生命与大自然彼此合作的事实带给他们的印象是非常深刻的,这部份完全合乎加尔文主义的概念。
如果人类没有「万物为一个整体,稳定而有秩序」的信念,科学就只能停留在推测的层次。科学的基础在于相信宇宙是一个有机体,彼此有关联,又是一个整体。这使我们确信:生命的整体必定受许多定律或法则支配,而这些定律或法则又是一位大能者或创造者设立的,这位大能者的能力甚至超越整个宇宙。我们愈了解科学,就愈清楚看出所有科学背后的一致性。
如果我们研究历史,就知道历史并不是许多单独的事件组合起来的,而是一连串环环相扣的事件组合,就好象每粒沙和宇宙中每颗星球都有关系一样。同样的道理,当历史一步步显明时,每件事都有它明确而必然的地位。我们都记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改变了我们一生的走向,如果失去了其中一环,结果就大不相同了。往往一件很小的事会引发惊天动地的历史大事,就像1914年塞尔维亚人(Serbian)谋反一样,有人开枪刺杀奥国皇太子,马上就引发了世界大战。当然许多人不愿意把人与天使出于自由意志的作为说成是神的预定,尤其当这些作为是恶行时更是如此,可是如果我们还承认是神在治理世界,我们就得承认他计划与护理的范围一定包括每件事,不但包括自然界,也包括人世间。圣经清楚教导我们,人类与天使的作为确实也是神预定的,就好象物质界每件事是神的预定一样。
我们不能小看上述科学、哲学、历史与圣经这四重的论证。在科学、哲学与历史的领域里,预定论被简化成一个没有位格的力量,冷冰冰,硬梆梆;但是当荣耀光明的福音照临,显明上至国家、下至个人的拣选、神的呼召,背后不仅是神的至高主权的意旨,也是神的至高主权的恩典时,我们便看出神永恒的心意是向人施恩,不是与人对抗。神的心意如何坚决,他的慈爱与怜悯也照样如何柔细,我们的心也就因此安息舒畅。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39, II, p.314.
(注二) Lectures on Calvinism, pp. 149, 150.
〖 一、共有的要素 〗
回教虽没有真正的能力救人脱离罪,但是它的教义体系中确实有一些真理,而我们有责任尊崇真理,不管这真理是从哪里来的。佛劳德(Froude)说:「回教的力量在于它教导人一件事,就是在灵界从亘古到永远有一位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创造万物、治理万物,万物因他永恒的计划而有,又必须服从他的旨意」(注一)。圣经的预定论与可兰经的预定论有相似之处,这使许多学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池维谋(Samuel M. Zwemer)博士这位称作「回教世界使徒」的学者就曾经指出:受加尔文影响的欧洲宗教改革,与受穆罕默德影响的阿拉伯宗教改革,二者有许多奇特的对比。他说:
从许多方面来说,回教真是东方的加尔文主义。回教也教导人承认神的旨意有至高主权。「除了真神以外没有别的神」。回教同样在大自然中看见神荣美的同在、威严的能力、荣耀的彰显,既超越又全能,并且也在启示中寻求这一切神的属性。默罕默德说:「神是独一的,除他以外没有别的神,他自有永有,不打盹,不睡觉,他的宝座通天贯地;除非他许可,没有人能向他祈求。唯独他被高举,被尊为大」......。回教怎么能在第六世纪胜过当时东方的基督教世界呢?一方面是那时东方的基督教世界分裂、软弱又拜偶像,但是关键还在于回教的有神论充满活力......。默罕默德当初的揭竿宣言就是:「除神以外别无他神;神是君王,你们一定要遵守他的旨意,也一定会遵守他旨意的」。这是有史以来论到神的本性与神人关系中,最简要的说明之一。(注二)
据说除了可兰经外,还有一些古典经书也收录了默罕默德有关预定论的教导,其中有些地方几乎用相同的说法提到人出生之前有天使降临,并且写下他的命运。其中有一本提到天使问:「主啊!是受苦还是享福?」,天使得到回答之后就写下「苦」或「福」;又问:「我主啊!是男孩还是女孩?」,天使得到回答之后就写下「男」或「女」。天使还会写下刚生婴孩的道德行为、事业、一生年寿、命运,然后有话对天使说:「要将书卷卷起,因为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还有一个传统记载有位神的使者这样说:「你们当中没有一个人的命运不是神事先预定的,或上天堂,或下地狱,这都早在你们生下来之前就定好了;或受苦,或享福,事先都已经登记好了。」(注三)
不过尽管可兰经与传统的教导是「人的道德行为与未来的命运都已经精确预定了」,但是它也有「人有自由」的教义,所以如果我们想要使回教的预定论与我们的预定论协调一致,就必须冲淡一下前面有关我们预定论教义比较尖锐的说法。此外,回教也和圣经一样,并不打算解释「神有至高主权」与「人有自由」这两个看似相反的真理要怎样调和。
〖 二、回教有宿命论的倾向 〗
不过事实上回教强调「神是万事唯一的原因」到一个地步,以致几乎没有人谈「次要之因」,也几乎不再有人认为「人有可能使自己作一件事」,而宿命论成为日后回教世界在思想与实践上的主导力量;这宿命论是默罕默德之前阿拉伯世界的正规信仰,那时阿拉伯世界的文明还不十分成熟。池维谋博士说:「这种传统加上回教徒千余年来生活中的诠释,使回教的预定论只能算是宿命论罢了,因为宿命论就是讲一个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而且暗示宇宙中有一个无所不能的力量,拥有绝对至高主权。」(注四)
如果我们不探究理论,只看实际的表现,那么回教的预定论可以说是「关心结局的预定,不关心方法的预定」。下面这故事便可看出回教预定论与基督教预定论的对比:有一条船正在海上航行,船中旅客一半是英国人,一半是回教徒。忽然有一位旅客不小心掉在海中。回教徒冷冷地看着这人说:「如果命运册上写的是『他会得救』,那么即使我们不救他,他还是会得救;如果写的是『他要灭亡』,那么我们作什么都是枉然」,于是离他而去。可是英国人说:「也许命运册上就是写着『我们应该救他』吧!」,于是丢给他一条绳子,那人就被救起来了。
〖 三、基督教预定论并非源自回教 〗
不过不管人们如何谈论预定论的教义,一个明理的人不会说基督教预定论是从回教预定论借过来的。基督教、天主教都公认奥古斯丁是他那时代的杰出人物,基督教还认为奥氏是保罗以后、路德之前的最伟大人物,他在回教兴起之前两百年就深信预定论,并且教导预定论;基督与众使徒在基督教初期也非常积极教导这项真理;这还只是谈到新约,其实旧约中预定论的份量也不轻,只是我们这里暂时先不讨论。
我们如果对回教历史与教义有一点研究,就会知道回教预定论有三部份,一部份源自犹太教,一部份源自基督教,一部份源自阿拉伯人的异教思想,所以回教预定论中有一部份是从基督教来的。穆罕默德相信独一的真神,彻底废除一切的偶像崇拜,相信众人都要复活、受审判,相信天堂与地狱,接受新旧约圣经,认为摩西与基督为神的先知。他也把基督教预定论的要素纳入回教的教义体系,又与异教的宿命论结合。
再者,如果我们对这问题的历史下一点工夫,就会知道回教也有他们的阿民念主义,和我们一样,而且预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问题在回教学者中引发的争论,热度不亚于基督教。欧默尔(Omar)派的土耳其人主张绝对预定论;阿里(Ali)派的波斯人同情阿民念主义,否认预定论,主张自由意志,而且热切的程度不亚于阿民念主义者。
〖 四、基督教预定论与回教预定论之比较 〗
加尔文预定论与回教预定论用的字眼虽然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推论的结果却是南辕北辙。其实我们讨论得愈深入,就愈看出二者只是表面上相似而已。它们最相似的地方似乎是「每件事都是按照神的旨意发生」,但是「神的旨意」到底指什么,可就各说各话了。回教把神贬低成一种意志,把神说成像是东方世界的暴君,高高在上,与人类完全脱节。这位神不在意他百姓的品格,他们只要服从就好了。人唯一要作的,就是遵行他的谕旨,以致就像詹求思说的,预定论在回教世界成为一种「盲目、急促、专横的力量,不问对错,也不管有没有使用媒介,只要把万物带到他面前就好;次要之因在回教徒眼中不是重点,根本不注意它们的特性,也不在意它们彼此的差异」。论到人的自由,池维谋说:「在回教的教义里,神绝对全能,而且绝对到一个地步,不承认受造者能有任何活动是出于自己......。如果承认人有自由作什么事,也要说这件事是『在卡斯布(kasb)之下』作的(译注),意思是这件事是『归在自己帐上』的,表示这件事归根究柢还不是真的自己在作,而是有一个力量在后面驱使,所以也可以当成是在执行神的旨意』。」(注五)
在可兰经和正统的回教传统里几乎看不到「罪」和「道德责任」的观念,回教教义的道德观有瑕疵,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回教的教义很难不让人作出「神是罪恶之创始者」的结论。回教和基督教对「罪从哪里来?」、「罪有什么特性?」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神以至高主权颁布谕旨,表现出神的威严,但是如果我们知道神是天父、也救赎我们,我们就会觉得神不但威严也很温柔,但是回教不提「神是天父」,也不提「神的救赎」,而把神说成是「随便造一批人上天堂、一批人下地狱」的神,每个人一生中要发生的事已经注定了,几乎让人没有办法谈「道德责任」与「罪恶」的问题。他们否认「神在基督里拣选人得恩典荣耀」,不接受「基督牺牲自己,为他的百姓代赎」,也不提有效恩召、圣徒永蒙保守;虽然他们认为神预定今生的事,但是他们的观念也常常粗糙而混淆。他们的神「阿拉」没有爱的属性,回教徒也没有「神爱我们」或「我们爱神」的观念。基督教圣经充满对神爱的描述,可兰经却几乎连一点暗示都没有。
我们可以在这里作一个结论:阿民念主义对回教徒几乎没有什么吸引力。就宣教来说,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最早进入回教世界,又最有活力,并且是在回教发祥地传福音的教会。他们位于宣教事工的枢纽,今天向回教世界宣教的教会,绝大部份还是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以神的至高主权为根基,以神的荣耀为目标,以神的旨意为动力,特别适合带领回教徒归主、使他们效忠基督。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正满怀着信心,积极面对一项最困难的宣教事工,就是向回教世界传福音。
(注一) Froude, Calvinism, p. 28.
(注二) S. M. Zwemer, Article, Calvinism and the World of Islam.
(注三) Salisbury, article, Mohammed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and Free Will.
(注四) S. W. Zwemer, Moslem Doctrine of God, p.97.
(注五) W. Montgomery Watt, Islam and Christianity Today, A Contribution to Dialogue,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3, p.126.
(译注) 卡斯布, kasb是阿拉伯文,原来可能是商业用语,意思是「把某样东西归到自己帐上」。
〖 一、预定论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
预定论很容易给人冷冰冰的感觉,一般人总以为它是枯燥的理论、头脑的产物,是古怪的教义产生的奇特思想,其实这种刻板印象并不正确。预定论是以最有感情、最生动的方式说明一个最重要的题目,就是人与神的关系。预定论是一套伟大的真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初发展预定论,就是要一个人在掌握了预定论的精神之后,可以让圣灵在他身上动工,使自己的情感与行为都有正确的方向与规范。加尔文自己就有这样的经历:
我要先请读者牢记我的忠告。许多人以为这只是一个棘手的辩论题目,让人吵个不停,或者只是头脑的推理,把人弄得精疲力竭,却没有什么实质的帮助。这些看法都不对,预定论内容扎实,敬虔的信徒如果掌握到它的精神,就会受惠无穷,因为它使我们在信仰上长进,训练我们谦卑,又带领我们到属灵的高处,赞叹神在我们身上显出无限的美善,让我们可以极力颂扬。有一件事最能使我们在信仰上长进,就是侧耳倾听神的拣选之道,而且我们这样作,圣灵的印记就在我们心中,显明神对我们有美好的旨意,神既然是以这个永恒不变的旨意拣选我们,那么不管世上的风暴再强、撒但的攻击再猛、肉体再怎么软弱无常,神的旨意总不动摇,也不更改。如果我们发现我们得救的原因是「神发自内心要拯救我们」,我们对自己得救就有把握了(注一)。
我们认为加尔文这段话是真切的,也是今天基督徒非常需要的。基督徒如果有预定的观念,就知道他是走一条属天的道路,这条路早就已经为他个人预定好了,而且这是一条美善的路。现在他虽然还不知道这条路的每个细节,但是他即使身处困境,也能对未来充满信心,因为知道自己在永恒里注定要得祝福,没有任何事能夺去这个无价之宝。他知道等他行完今世的路程,回顾这一生,就会看出每件事都有神特殊的安排与目的,也会感谢神带领他经历这些特别的事。他一旦确信这个真理,就知道有一天他能和约瑟一样,对那些逼迫他的人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神虽然高高在天,却亲自关心人类各种大小事,即使最微小的事也不忽略。我们认识的神如果是这么高超卓越,我们就不可以和别人一样,把一些事说成是巧合或运气。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是神所拣选的,又知道他作的每一件事都有永恒的意义,他就会更清楚体认人生是何等严肃,也会心里火热,下定决心要让他这一生可以为神作大事。
(注一) Calvin's Calvinism, p.29.
〖 二、预定论使人有安全感,也有勇气 〗
赖思说:「预定论是一个关于特殊护理的教义,使义人在危难中仍然有安全感,使他们有把握神要他们走的路是一条安全的路,也是一条通达的路,并且鼓励他们在受极大羞辱与逼迫的时候,还能行出诸般美德。多少时候乌云幽暗似乎要盖过他们,但是他们因为主应许『我总不离开你,也不丢弃你』,就依然欢欣」(注一)。预定论能使苦难中挣扎的圣徒有安全感,因为他们确实知道他们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行事,其实他们只是软弱的人罢了,自己哪有什么力量?他们是把自己交托在全能的父手中,有爱为旗在他以上,有耶和华永远的膀臂在他之下。他们明白即使任凭魔鬼与恶人如何兴风作浪,其实神不但限制住它们的行动,甚至迫使它们行神所喜悦的事。以利沙虽然孤零零一个人,没有人纪念他,但是他认为那与他同在的比那与他敌人同在的更多,因为他看见云中有耶和华的火车火马奔驰。门徒既然知道自己的名字录在天上,就准备好了要忍受逼迫,圣经还有一处记载说门徒被鞭打辱骂之后,就「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
英格兰教会信条中第十七条说:「敬虔人思想『神的预定』、『神在基督里拣选我们』这些真理,能使他们心中充满安慰,既甘甜又愉快,非言语所能形容。」保罗的吩咐是:「应当一无挂虑」。只有当我们知道神真的坐在宝座上统管宇宙,也知道他已经定规我们要蒙他所爱,我们内心深处才有平安。
马克特尼(Clarence E. MaCartney)博士在一篇有关预定论的讲道中说:「如果我们用预定论的眼镜来看人生所谓的厄运与逆境,就要看到另外一种颜色了。每次我听到有人盼望他们的一生可以重新来过,自言自语说「当初我要是选了另一个职业...」、「当初要是我转一个方向...」、「当初要是我是和另一个人结婚...」之类的话,我就觉得很难过。这些软弱的话,不应该出自基督徒的口。从某个角度来看,我们是亲手编织自己的命运,但是编织过程中神也参与其中。使我们有信心与盼望的,不是我们编织的那部份,而是神编织的那部份。」有一次巴斯噶(Blaise Pascal)的朋友遭丧亲之痛,他写信安慰他,但他是没有用老套的吊唁辞,反倒用预定论安慰他说:「如果我们认为现在发生的事不是偶然的结果,也不是自然界迟早要给人的致命打击,而是神护理之下不可避免的结果,公义而圣洁,也是神在亘古以前就已经想到,要在此年、此日、此时、此地、用这样的方式使它发生,那么我们就要心存谦卑而安静,敬仰神的奥秘高超、尊崇神的谕旨圣洁、称颂神的护理全能、把我们的意志与神的意志相连,我们的意念与神相合,也在神里面,又是为了神,这意念就是神在永恒里要为我们成就,也在我们里面成就的计划。」
一个真正的加尔文主义者既然在每件事上都看见神的手与他智能的心意,就知道即使他遇见苦难、逼迫、挫败,这一切都不是偶然,而是神预见的,也是神预定的,是为了使他得益处而管教他、操练他的。他知道如果不是必要,神不会叫他的百姓受苦,而且在神的计划里,这一切苦难的数目、份量、规模都经过安排,神看时候到了就喊停,不会让我们多受一刻不必要的苦难。他的心会在愁苦之中自然转而相信预定论的真理,感觉整个苦难背后是有一位在安排这一切;他虽然不确定这其间的缘由,但是隐约觉得整个过程满有智能与恩典。不管这苦难一开始造成怎样的伤痛,他只要稍加思考就会明白过来,苦难与忧愁也变得无足轻重了。
圣经也说:「万事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罗八28);「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十二5-6);「这是出于耶和华,愿他凭自己的意旨而行」(撒上三18);「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八18);「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太五11-12);「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后二12);「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一21)。当人毁谤我们的时候,如果我们和大卫一样想起「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1),至少不应该动怒。
我们所主张的预定论是我们得救的一个确据。别的东西可以给我们安慰,但是只有预定论能给我们保证。有时候「福音」这两个字用多了,不知不觉成了口头禅,预定论则使人更加体会福音原来就是「好消息」。如果其它的思想体系认为基督的牺牲其实并没有拯救任何人,只使人有可能得救,人要履行某些条件才能真正得救,那么福音就变成只是一个「好主意」;不管哪一个思想体系,如果带出的结论只是「有可能」得救,那么逻辑上也一定会带出另一个结论,就是「有可能」失丧。福音是「好消息」还是「好主意」,这对一个堕入罪中的人来说,是有天壤之别的。这个世界已经有太多「好主意」了,即使不信神的哲学家也著书立说,宣扬他们的「好主意」,但是只有福音报给人好消息,就是神已经救赎了他们。
尽管加尔文主义可能看起来逻辑分明、一板一眼,但是并不会使人悲伤消沉,反倒能激励人心,使人主动积极。一个人一旦知道,只要他的工作还没有完成,他就不会死,他自然会有勇气。司密斯对加尔文主义者的评价是:「神救拔他的脚出可怕的深坑,又使他站在永远的磐石上,他的心就会充满敬仰与感谢,陶醉于神的恩典中。他既然觉得神的爱永不丢弃他,也感到神的能力在他里面运行,还要借着他为他永恒的计划效力,他就得着能力,永不挫败,他知道自己『注定要成就大事』。这话原来是拿破仑说的,但是加尔文主义者说这句话的境界更高,不是拿破仑所能想象的」。他又说:「加尔文主义这种信念最使人得鼓励,也最发人省思。」(注二)
不过预定论不但能使人有勇气,也能使人适度地谦卑,并且心存感恩。在今世,他看自己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他既然知道自己得救并不是因为自己有什么功德与智能,而是单靠神的恩典与怜悯,就深觉自己一定要依靠神才行,并且有最大的动机要过一个正直的生活。如果要一个人心中同时充满敬虔、谦卑、忍耐、感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他彻底了解预定论。
(注一)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46.
(注二)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53, 94.
〖 三、加尔文主义特别强调神藉万事万物使人得救 〗
预定论让人明白一些更深的真理,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这些真理,他就还很不完全。他可能不够认识神的荣耀,也不够认识神要赐给他何等丰盛的恩典,就是神藉基督的救赎赐下的,因为没有什么能比「神预定选民得生命」更完全彰显神的荣耀。预定论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遮蔽神荣耀的光芒,更不能玷污神荣耀的本性。不管我们的本相如何,或是我们拥有什么东西,这一切如果有什么价值,也完全是因为神的恩典。预定论斥责人的骄傲,高举神的怜悯,使人一无所是,又使神是一切,这便使受造者与无限崇高的造物主之间保持正当的关系。预定论高举一位绝对的主宰,拥有至高主权,统管全宇宙,使一切其它的权柄都在他面前降卑,这就显明如果全人类只看自己的本相,不考虑神的特别恩典,就都一样,没有高下之分。预定论所到之处都拥护人权,不管在国家,还是在教会,都是这样。
在讨论得救的事上,预定论强调「神」那一面,阿民念则强调「人」那一面。预定论让人深深体会到「我们纯粹是靠恩典得救」,我们和那些被神遗弃、为罪受永刑的人相比,并没有好到哪里去。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对那些还没有得救的人更有恩慈,更能容忍他们,也使我们永远感谢神,因为他救了我们。预定论告诉我们,人类一旦堕落,即使有智能,也是愚昧;即使有能力,仍是软弱;即使行公义,也一无价值。预定论让我们知道,我们的指望乃在乎神,我们一切的帮助都是从他而来。预定论要我们对自己绝望(self-despair),许多人不注意这件事,结果自己受亏损。
马丁•路德说他曾有一段时间常常被预定论搞得一肚子气,因为预定论使他对自己绝望;但是他后来发现,这种绝望对他有好处,和强调神的恩典差不多。事实上我们可以说:预定论和任何与它相反的教义相比,能解决的问题更多,牵涉的难题更少,使人的信心与盼望有更坚固的基础,更高举神,更荣耀神。我们如果说「预定论是圣经作者的信仰基础」也不为过。如果有人把预定论从新约或旧约中除去,那么整本圣经就要改写了。
如果一个福音派基督徒对这个重要的问题下过一番工夫,也思索出一些结论,那么不管他下的工夫深浅如何,作的结论成熟与否,他显然只能有两个选择:不是加尔文主义,就是阿民念主义;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可能还有第三种选择。当然如果他连「基督受死有代赎的功效」都否认,就可以有第三种选择,只是这样一来,他势必会投向「自我拯救」的思想体系,或是偏向自然主义,而这样的人向来不被称为「基督徒」,本来也不应该称为「基督徒」。
我们可将加尔文主义和其它教义体系作个比较:信义会强调「单单因信得救」;浸信会强调「圣礼」,尤其强调「浸体」,以及「个人与堂会有权自行审断有关信仰的事务」;循道会强调「神对人的爱」、「人对神的责任」;公理会主张「个人有决断权」、「地方堂会在管理自己的信仰事务上也有决断权」;天主教强调「教会合一」,也强调「要能与使徒教会产生关连」。这一切本身虽然都是好的;但是和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所强调「神有至高主权、威严荣耀」的伟大教义一比,就相形失色了。其它的教义比较多讨论「人的原则」;但是加尔文主义讨论「神的原则」,让我们看到神是伟大的神,高高坐在宝座上,统管全宇宙。
华腓德博士对信义宗与改革宗教义的基本原则曾经做作过很好的分析。他先说二者的差别并不是「信义宗否认神的至高主权」或是「改革宗否认唯独靠信心」,然后就说:
信义宗教义的前提是「灵魂背负罪恶重担,在痛苦中挣扎,要与神和好,并且在信心里寻求内心的平安」;但是当他达到这境界,就停下来了......他的灵魂一旦因信称义,得享平安,就不知道下一步还要寻求什么了。加尔文主义也和信义宗主义一样热诚的问:「我当作什么,才可以得救?」,他们的答案也和信义宗一样。但是他们没有停在那里,而是继续追问:「我得以称义的信心是从哪里来的?」。加尔文主义者为得救大发热心,这点不容置疑,但是他们最强烈的热心是为神荣耀而发。当他们问:「我得以称义的信心是从哪里来的?」的时候,他们的热情就被激发,使他们充满活力。加尔文主义以「神的荣耀」为起头,以「神的荣耀」为中心,又以「神的荣耀」为目标;他们在献上别的东西之前,先将自己献给神,让神在他们生活中各样大小事上掌权(注一)。
华腓德又说:「一言以蔽之,加尔文主义的基础是神在威严中显现」,当人亲眼看见神在威严中显现,就「一方面深觉不配站在神面前,因为自己是受造者,更是罪人;另一方面充满赞叹惊奇,因为尽管自己那么败坏,神居然是一位能接纳罪人的神」;这时,人一切的自恃都退到一边,而单单把自己投靠在神的恩典上。无论在自然界内,在历史中,或是在恩典里,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亘古到永远,他都看见神的作为无所不在。
如果神有一个明确的计划要救赎人类,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这个计划是什么。这绝对不是小事,不能等闲视之。如果有人看见一部复杂的机器,但是他不知道这部机器有什么用处,也不明白它各个部份的关系,那么他一定不了解这部机器,也不能发挥这部机器的全部功能。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不明白神救恩的计划,也不知道它伟大的目标,又不知它各个部份的关系,或是虽然知道,却有误解,那么我们的看法就会混淆偏差,不能把这个救恩计划正确地用在自己身上或是介绍给别人。预定论既然让我们知道这么多得救的启示,也让我们有这么大的安慰与确据,所以预定论是伟大而有福的真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加尔文主义非常符合圣灵所默示的圣经,它是真实的、健全的哲学体系。
加尔文主义是有史以来人类必须花最多心思才能领会的思想体系。当时有一批人深刻体会神的崇高与完全,便进而发展出这套庄严壮阔的教义,讨论神至高主权的恩典、能力、荣耀,远超其它任何信仰体系。人一旦了解这教义,就要被感动与诗篇作者同声呼喊:「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诗一三九6);「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这是个挑战所有大思想家智慧的题目,如果有人说天使也要详细察看这事,我们也不惊讶。人先了解其它教义体系,再进入加尔文主义,就好比从河口进入大海,把过去的肤浅丢在背后,而纵身于深阔的海洋里。
(注一) B. B. Warfield, Calvin as a Theologian and Calvinism Today, pp.23, 24.
〖 四、加尔文主义能通过一切考验 〗
如果一个教义体系以圣经为依据,那么这个体系的每个项目应该可以彼此呼应、互相协调到一个地步,一个项目正确或错误,或多或少一定会影响到另一个项目正确或错误。如果我们同意这样的说法,那么从各方面来看,在几个主要的基督教教义体系中,加尔文主义最能称得上是「以圣经为依据」。这不是说其它的教义体系不认定基督的神性、受死代赎、复活、圣灵的工作......这些最重要的教义,而是说那些反加尔文的教义体系在一些神学议题上看法错误,以致在其它的神学议题上也普遍有偏差的倾向。反加尔文主义者通常会把代赎、圣灵的职分、人有罪而无能、重生......等教义先弄成只剩下一个空壳子,然后就有完全忽略它们的倾向。反加尔文主义者通常不分「基督为我们成就」的客观工作与「在我们里面成就」的主观工作,结果使「代赎」实际上几乎沦为「神广爱世人,毫无分别」的证据,藉此证明「神随时准备赦免人,也愿意赦免人」。其它的教义体系则倾向把代赎当成是一种「道德劝说」;加尔文主义则认为基督受死完全满足神的公义,他受的苦完全可以抵消他百姓因为犯罪原本应该要受的苦。
在今天这个世代,在不信思潮的冲击之下,许多教会已经屈服了。他们堕落的路线一律都是先从加尔文主义退到阿民念主义,再从阿民念主义退到现代主义(就是新派神学)或独神论。退到最后这一步的结局就是自我毁灭。我们坚信基督教的命运与加尔文主义的命运密不可分、一同进退。当然在美国,从现代主义和独神论的发展史来看,现代主义和独神论都太弱了,不成气候。我们也看到:哪个地方放弃了加尔文主义,那里就有一股力量把人带入自然主义的深渊。已经有人公开声明:「加尔文主义与无神论之间没有中间立场;如果有,也一定是前后矛盾,站不住脚」;我们也认同这种说法。
我们前面列举了许多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差异,这些差异范围很广,也很重要。除非我们特别研究这些真理,否则就不知道阿民念主义里装了多少异端。这两个教义体系如果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另一个就一定错了,而且错得十分离谱。我们是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相信加尔文主义是已经定案的真理,必定正确,直到永远。我们相信加尔文主义最合乎圣经所教导的基督教真理,也是最能在世人面前以理性的态度护卫,又能赢得人尊敬的思想体系。当然,护卫一种既合乎圣经又合于逻辑的基督教,要比护卫其它任何一种基督教都容易。我们相信加尔文主义与前后一致的有神论不但有接触点,甚至根本就是同一件事。离弃加尔文主义,就是放弃正统有神论的宇宙观。华腓德博士说:加尔文主义是「走入正途的有神论」,是「纯正福音派的主张,也是纯正福音派最稳妥的表达」,是「最高理念的信仰」。我们相信基督教的前途和过去一样,还是在加尔文主义手中;随着基督教在全世界拓展,加尔文主义也要逐渐扮演一个更醒目的角色,广受世人注意。
反观阿民念主义,既想讲恩典,又想讲行为,两边都想抓,结果都抓不到,反倒使自己的立场前后矛盾,所以面对这几年来自然主义的潮流,几乎完全没有招架的余地。事实上大多数自称阿民念主义的教会都已经被自由主义(就是新派神学)吞并了。
克理格博士说:「如果我们不但要护卫基督教、抵抗现代主义,还要有效地把基督教介绍给现代世界,就得建立一套前后一贯、符合科学精神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当然这个人生观与世界观要建立在基督教的事实与原则上才行......。有人相信唯有加尔文主义才能给我们这种前后一贯的基督教人生观与世界观,我也同意;所以如果我们打算护卫基督教......我们都亟需重振加尔文主义」。
已故的司密斯博士下面这番话,至少原则上是对的:「有一件事可以确定,就是除了彻底正统的基督教之外,所有其它的思想体系都要被不信派打的科学牌攻得溃不成军。所有脆弱的理论、软趴趴的组织、半生不熟的揣测都要全军覆没。这场争战是一丝不苟的彻底正统基督教与一丝不苟的彻底正统不信派对阵,也可以说是奥古斯丁对孔德(Comte),亚他那修(Athanasius )对黑格尔(Hegel),路德对叔本华(Schopenhaur),加尔文对密尔(J. S. Mill)的战争」。这场战争是「以科学为基础的自然主义」与「以基督教为基础的超自然主义」对阵;所有的妥协之计都注定要失败。这里请读者不要误会,我们不是要与真科学争辩。我们承认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天文学......等等都极有价值,也知道廿世纪的进步都是靠科学的贡献。这些科学成就不管是谁作出来的,只要是真理我们都欢迎,而且相信这些真理至终都会更加证实基督教。诗篇作者说:「诸天述说 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十九1),又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当然这些事我们知道愈多,就愈认识神。我们是要与那些不信派的科学家争辩,因为他们企图将无神论的唯物原则带进宗教与哲学领域,藉此反对基督教,其实是在自己所不明白的问题上以权威口吻发言,这等人就是我们要反对的。
我们从教会历史看见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别的神学体系起起落落,唯有加尔文主义屹立不摇。阿民念主义至少就它目前的面貌而言,还算是比较晚的教义体系。从宗教改革到十八世纪末,阿民念主义在抗议宗教会的会议与信条中,始终被判定是不合法的,也一直被取缔,在天主教里面也好不到哪里去。而第四世纪奥古斯丁就已经使预定论成为教会公认的教义了,天主教也从来没有一致正式采用过阿民念主义的主张。涅斯多留主义(Nestorianism)、亚利乌派(Arianism,或称「亚流主义」)、伯拉纠主义、半伯拉纠主义、索西奴派等也同样曾经兴盛一时,后来又衰颓,但是预定论历世历代以来基本上没有改变,只是有时候称作奥古斯丁主义,有时候称作加尔文主义罢了;光是这现象岂不已经证明加尔文主义是代表真理的思想体系了吗?论到〈西敏信条〉中的加尔文主义,卡司帕•赫治博士说:「近代产生各种妥协的思想,使许多人想修改加尔文主义,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这一切都已经销声匿迹了。自然主义来势汹汹,几乎要席卷整个基督教会,而真加尔文主义是纯粹而连贯的超自然主义,和福音主义(evangelicalism)是拦阻自然主义蔓延的中流砥柱。」
如果一个人讲究逻辑,凡事要求前后一致,那么只有加尔文主义能使他放心。即使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也承认它注重逻辑。熟悉加尔文主义的人,不是爱它,就是恨它。但是即使恨它,也不得不对它恭敬三分。有时候人会批评加尔文主义太强调逻辑,太不重视感情。不错,加尔文主义好象「无烟媒」,不如禾草立刻起火,但是别忘记无烟媒一旦燃烧起来,就会发出惊人的强热。米特尔教授(Prof. H. H. Meeter)说:「加尔文主义在各宗教团体中向来以高度理智著称,以辩证精神得名。加尔文主义者在神学界公认是杰出的逻辑学者。贺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他的剧本〈执事的杰作〉(Deacons Masterpiece )中甚至将加尔文主义这方面的特色挖苦一番,里面提到一个单马双轮马车,制造精细,螺丝钉、帽、辐、轴的尺寸都一模一样,但是驶到会堂前忽然崩裂成一堆残木,藉此暗指他所以为的加尔文主义。这作品确实是逻辑名著,被人传诵了好一阵子,但是当超越主义(transcendentalism)在新英格兰兴起之后,恐怕倒是这个剧本自己崩裂成一堆残木了。」(注一)
不过如果我们站在加尔文主义的立场查考加尔文主义,自然就会看出「加尔文主义太强调逻辑」这反对理由太牵强。我们可曾听过一个思想体系因为太强调逻辑而被扬弃呢?我们还是以它在逻辑上前后一致为荣。
〖 五、人一旦了解预定论,就知道它并非不合理 〗
也许没有别的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被误解的方式这么粗糙甚至故意,而误解的后果这么严重,也是少见的。许多批评加尔文主义的人其实对它没有好好下工夫研究,就迳自批评。一般而言,我们真的可以说,反对我们的人根本没有听清楚我们在说什么,只是凭着道听途说,就拼凑出他们所以为的加尔文主义,左右不相干,前后不一致。
世上的智能在预定论眼中尤其显得愚拙可笑,而世上的智能也以讥诮预定论作为回报。如果有什么教义对犹太人是绊脚石、对外邦人为愚拙,那么预定论一定是其中之一。说得露骨点,预定论是有点「乍听荒诞无稽,细索方觉深意」;如果大家只看表面的文字叙述,多半会惊讶怎么会有那么多敬虔好思之士支持预定论。但是如果他仔细检验预定论的根基与结构,即使原来的印象不能完全消失,也会大为减少。所以我们要请大家先把人的感情暂时放一边,再来检验预定论,看看这个思想体系里各个题目彼此的关系如何、逻辑是否一致。我们前面已经看见预定论有许多圣经权威的支持,还看见自然律与人类生活也证明预定论不但可能是对的,而且可能性还颇大,又符合公平公义的原则。这样看来,预定论并不像反对者常常描述的,俨然一副不合理、不道德的样子,反倒是彰显神威严荣光的教义。当然这不是属血气的人所期待的,靠行为得救的思想体系才能吸引那些未蒙圣灵光照的头脑。如果今天是让人自己发明,恐怕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以「设立一位救赎主作我们的代表,为我们取得这些祝福,又白白赐给他的百姓」作为拯救全人类的方法。詹求思说:「如果一个人还没有信主,只能凭肉体判断事物,那么当他看到这真理,通常的反应是害怕退后;即使一个人已经信主,但是还没有重生,凭他的理性判断,也一样会对预定论退避三舍;但是一个属灵人就会满心喜爱预定论,一心持守」。佛劳德说:「如果有人说阿民念主义最合乎我们的情感,那么我们就要说加尔文主义不管看起来多严厉、多让人难以接受,它却是更近于事实。」加尔文主义有一个很清楚的特性,就是力求合乎神的启示,不因为讨好人的理性而妥协;诉诸事实,不迁就情感;力求合于知识,不诉诸假设;力求合于良心,不讨好人的情绪。
就像前面说的,许多人刚接触预定论,没有看到别的东西,只看到一种不寻常的愚拙,一般人以为预定论含混难懂,但是等我们稍加查考之后,就知道这不是事实;一般人所以为的不确定与困难,大部份是因为我们内心骄傲,也喜爱罪,又不知道我们里面真实的情形。一个人一旦接受了这个教义,几乎都会觉得他们是进入另一个世界,以致在生命与生活中显出另一番面貌。加尔文的说法是:「神的众子无论眼目转向何处,都会见到世上充满盲目、无知、麻木,便使他们充满惊恐。当他们在这样的黑暗中蒙受圣灵的光照,才知道事情的真相,也感受到事情的真相。」(注二)
如果我们能把波普(Pope)下面这番话引申一下,用来形容预定论就真的太贴切了:「一个人对预定论如果只是浅尝,就很危险;要么就深饮,要么就干脆别碰这个神圣的泉源。」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喝第一口会让人困惑不安,继续喝就能胜过这种令人昏醉的效应,恢复正常的感觉。
预定论是卓越高超的哲学,讨论神的至高主权与人之自由,这个题目在圣经随处可见,不过这两件事的关系如何,还没有人尝试加以解释。不过有一件事是不变的,就是神有至高主权、统管万有,甚至包括人最隐密的思想、感情、冲动;可是另一方面人又绝对是有理性、有自由选择权、也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要为他的一切行动负责。「神预定万事、有至高主权、以护理的大能有效地掌管万有」与「有理性的受造者有自由、须负责」并行不悖。这不是说预定论没有难题,而是说如果否认预定论,那么难题就更多了。如果说一位智能无限、能力无限、善良无限的神创造了一个宇宙之后,就任它漂流,好象没有舵手的一叶孤舟,这种想法与我们对神的基本观念相反,也与圣经中屡次出现的见证不符,又不符合我们的日常经验与常识。查理•赫治在讨论「神的谕旨」时有段序言说:「别忘了神学不是哲学。神学不是要发明真理,或是努力使它所教导的真理与其它真理调和。神学的职责只是陈述神在他话语中的启示,并且尽量给它一个公道,使它不要被人误解或反对。神学本身的功能有限,应当谦卑,这是我们在讨论神的作为与心意的时候,应该特别留意的。『除了 神的灵,没有人知道 神的事』(林前二11),所以在讨论神的谕旨时,我们要作的只是把圣灵自己认为适合启示给人有关这题目的内容陈述出来。」(注三)
(注一) H. H. Meeter,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Calvinism, p.25.
(注二) Calvinism, p.30.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35.
〖 六、韦敏斯德大会与公认信条 〗
这套神学体系通常称作加尔文主义或改革宗信仰,而把它表达得最清楚的,就是〈西敏信条〉(或称韦敏斯德信条)了。西敏会议(The Westminster Assembly)由英国国会召开,总共花了五年半的时间,1648年结束,采用代表制,由一百二十一位牧师、神学家、十一位爵士、二十位平信徒组成。他们来自全英国各郡、牛津、剑桥二所大学,其中还有七位来自苏格兰的成员担任委员。这个会议无论从工作的范围与效能来看,或是从它对后代的影响来看,应该都是抗议宗会议之首。这个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西敏信条〉,将圣经真理整理成纲要条目,这是其它会议的信条无法相比的,也是英国抗议宗全盛时期最崇高的成就,称它为五百年来的神学杰作也当之无愧。华腓德博士论到这〈西敏信条〉说:「这是人所构思并写出有关我们所称『福音派信仰』中最齐全、最清楚、最周延、最完美又最生动的信条;如果我们要福音派信仰延续不绝,就必须护卫这个信条和其它性质相同的各个信条。」
李彻尔(F. W. Loestcher)博士于1929年在美国长老会大会所发表的演说中,称这个〈公认信条〉为「宗教界、神学界的天才无可伦比的成就」,又说:「这是我们所称『宗教改革』这伟大的宗教复兴中最崇高的成果。这信条至少在英语世界的基督教国家中,没有别的信条可以和它相比,大家已经公认它是神恩惠而纯全的福音最完整、最准确、最适当的表达。」他又说:「我知道有许多人──甚至包括在座的听众──会认为我这样描述这份可敬的文献是言过其实,甚至以为我没搞清楚今天是二十世纪。的确,今天有一股『贬抑信条价值』的风气,而我们的信条和其它许多信条一样,即使在自己人中间也只得到微弱的称赞,境遇十分可悲。」
曾任纽约〈发扬循道精神〉(Methodist Advocate)杂志编辑的克里(Curry)博士在一篇讨论教会信条的社论中称〈西敏信条〉为「基督教教义中最伟大、最清晰、最周延的教义体系,为当年执笔的学者们伟大的思想留下了奇妙的记录供后人纪念。」
这个伟大的信条让我们看到人心所曾想到的神学真理中最崇高的概念。〈西敏信条〉作为一个教义体系,展现出的神学见识远比其它任何信条更深远,值得历代赞仰。这体系能带出坚信教义的信徒,每一个持守这个教义的基督徒,信仰都会有一定的根基,决不致「被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
可是尽管〈西敏信条〉论点合乎逻辑、陈述清晰而广泛,却被今天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的信徒甚至牧者忽略,真是何等可悲!韦敏斯德神学院首任董事长史帝文森(F. H. Stevenson)博士说:「虽然〈西敏信条〉在长老会宪章内被忽略,甚至几乎被遗忘,但是在教义混乱的二十五年间,它却始终没有被改写或修订,可见它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它是教会的信条,每项条目都勇敢持守教会的立场。我们认为它是有价值的信仰准则,不只因为前面提到的这个因素,也因为它把一切荣耀都归给基督;这个准则的写作过程背后,其实是在进行一场保罗所说的『信心美仗』」(注一)。这番话我们非常同意。
(注一) Frand H. Stevenson, Article printed in Christianity Today, Sept., 1930. p.7.
〖 七、应该公开传讲预定论 〗
预定论和加尔文主义的其它教义一样,应该公开传授,使信徒明白他们是特别蒙受神慈爱与怜悯的一群人,并且明白他们因为有得救的确据,所以可以稳固有力。预定论荣耀造物主,又是人类幸福的根源;如果不准传讲,或是只能在神学圈内传讲,那是何等不幸!对基督徒来说,这是加尔文熟读整本圣经之后发展出来的教义,是同类教义中最能安慰人的,而且几乎没有一个出色的基督教教义能绝口不提预定论,却还可以传讲得纯全而完备。这些教义相互关连,彼此交织,往来对照,而预定论连络所有其它的教义,成为一个系统。没有预定论,就看不清楚这些教义的真意,也不知道它们彼此之间的份量。
詹求思提到预定论在基督教思想体系中的地位说:「人文科学的各个学门彼此有某种关连,可以相互对照,彼此交织,合为一体;预定论的情形也类似。预定论像一条带子,连系整个基督教教义体系。它又像水泥,把每个教义接合起来;少了它,整个基督教教义体系就像一盘散沙,随时崩解。它更像灵魂,使骨节筋肉都活起来。它和福音的整体架构相融交织,如果不谈预定论,福音就要失血而亡。」(注一)
耶稣吩咐我们要「往普天下传福音」,但是如果我们硬是扣留一部份福音不传,或是省略一部份福音不讲,我们就是不忠于这命令。当然没有任何神的工人可以随意用剪刀把他不喜欢的圣经章节割下来,可是有人故意忽略重要的教义,这不是就等于割圣经了吗?保罗对初信的人说:「凡是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又说:「我今日可以向你们证明,你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因为 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廿20, 26-27)。如果今日神的工人也说这番话,就得留意他自己有没有扣留这么重要的真理。保罗多次提到预定论,他的罗马书(八~十一章)与以弗所书(一、二章)是两卷最明显讨论预定论的书信。
其实保罗写罗马书,目的是将这教义写给全世界的人,应该盖上「普世发行」的字样。如果保罗认为预定论那么重要,甚至连罗马教会才刚成立不久,里面都是初代信徒,保罗写信给他们都要提预定论,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预定论对今天的基督徒是何等重要。基督与众使徒都传讲这教义,而且不是只对少数人讲,也对一大群人讲。约翰福音几乎每一章都讲拣选与遗弃,只是有些地方是明讲,有些地方是暗示。如果一个有话直说的普通人问:「圣经是否教导预定论?」,答案当然应该是肯定的──这是新旧约圣经都不断传讲的真理。再者,〈西敏信条〉陈述的非常清楚,因此我们应该尽量教导它、传讲它。保罗勉励我们「要穿戴 神所赐的全副军装」;但是如果一个人忽略预定论这个伟大的教义,这人的军装就要缺一大块了!
奥古斯丁反驳他那时代忽视预定论的人。有时候有人指控他过分随意传讲预定论,他则回答说:「圣经引导我们到哪里,我们就跟从到那里」。路德和加尔文都强调这真理,尤其是加尔文把这真理发挥得那么清晰有力,以致直到今天,这个思想体系仍然称作「加尔文主义」。这些教义不但传遍那些宗教改革盛行的国家,就是以后在韦敏斯德大会期间,预定论也照样传遍荷兰、苏格兰、英格兰、开国之初的美国,同时也被用来培养各个阶层的民众,使他们有深厚的宗教信念。
加尔文相信「拣选」的教义应该是教会信仰告白的中心,如果不这么强调,就得有心理准备看到这美好的教义被掩盖、被遗忘。他的看法没错,因为我们看到,不管在英格兰、苏格兰、荷兰、美国或加拿大,一个教会只要不强调「拣选」的教义,实际上就等于完全放弃它了。
如果有一位君王托付甲向乙讲一些话,甲就必须听王的话,王托他向乙讲什么,他就讲什么,当然如果这段话里有些地方特别重要,甲就更不应该省略这部份不讲。对我们而言,这最重要的部份就是「预定得生」。詹求思说:「一位大使必须把政府交付他的全部信息都传达给对方。他必须毫无保留地宣达他的政府要表达的信息,不能删除信息中任何一部份。他的政府要他说的,他不能多说,也不能少说,否则轻则蒙羞,重则丧命。基督的工人请仔细酌量其中的深意吧!」(注二)。预定论是神明白启示的教义,完全为了神的荣耀,使选民蒙安慰鼓励,又使罪人无可推诿。的确,人实在不愿意被说成是罪人、不能帮助自己;这教义使人太没有面子了;但是如果他得不着基督就要灭亡,那么他还是愈早知道这教义愈好。
如果我们拒绝传讲预定论,就是对我们的主不真诚,也漠视我们对邻舍的责任。忽视预定论的人就好象「身为医生,却因为知道开刀会使病人痛,就不开刀救他们的命」一样。如果我们以大无畏的精神传讲这些真理,那么新派神学与不信派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潜入我们的教会了。这样做,也许愿意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会变少,但是这批人会更忠于教会事工,也更有果效。
当然传讲这些教义会惹起一些争议,但是我们也不要以为争议都不好。只要有错谬,就必定会有争议。初代教会与中世纪教会的教义受到异教与异端攻击,迫使教会重新检验教义,解决问题,并且将教义加以精练强化。这些挑战迫使教会更仔细研究圣经,许多优秀的教牧人员起来讨论基督教的信仰,结果教会因着这样产生的悟性与属灵果实,就变得更加丰富了。
有人说信徒不再喜欢听教义性的讲道了,其实不是这样。牧师应该自己先信服这些教义,再介绍给会众、说服会众,而且不要与生活脱节。如果这样作,台下一定有人与你同心。今天我们看见教会讲台讨论时事、社会话题、政治问题以及纯伦理问题,讲章里尽是一些怪诞不成熟的哲学,把这种豆荚当食物给会众,当然很多人要避之唯恐不及。许多方面都显示,我们的灵性过度贫瘠,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好好研究这些伟大的教义,以致我们的神学混乱。这些教义如果传讲正确,其实是最有意思、最有益处的。
笔者身为圣经教师,体验到预定论比任何其它题目都更有震撼力,更能吸引学生注意。再者,我们要问长老会:如果长老会认为加尔文主义无关紧要、可以随便放弃,那么长老会凭什么还能继续存在、自成一宗呢?我们今天有许多弱点,其中有一大半是因为我们信徒对长老会的特殊教义缺乏教导,也正因为这样,所以才有普世教联运动(ecumenical movement)兴起,这运动的宗旨是要联合各个教义不同的教会,用的方法却是「大家放下各自的特点,只保留最小的共同部份」。
预定论是给真基督徒的教义,对未归向神的人传讲预定论要相当小心。我们几乎不可能使非基督徒相信预定论。事实上,未重生的人通常是反对预定论的。如果一个人还不熟悉基督教中比较简单的真理,我们就对他传讲预定论,那么他就很容易误解预定论,而且他一旦误解预定论,就会陷入更深的绝望中。如果我们要对未信或初信的人传讲基督教,应该特别强调人这边的责任,例如信心、悔改、道德更新等。这是基本步骤,是人的意识能够得上的部份。信仰刚起步的人不需要马上知道神那边比较深的真理。这就好象我们学数学,不能从起头就学代数、微积分,而要先从基本的算术着手。这里也是这样;我们应该先介绍比较基本的真理,等到人得救之后,灵命有了一些经历,他就会开始知道「他得救主要是神的工作,其次才是他的工作」,也知道「他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加尔文自己也说:「预定论不是可以让小孩子深思的道理」;施特朗说:「预定论是圣经中最深的教导之一,需要有成熟的心智、深刻的体验才能了解。初信者可能看不出预定论的价值,甚至看不出它是真理;但是随着年日增长,预定论至终将成为他安身立命的真理」(注三)。不过虽然预定论不能被非基督徒接受,初信者也无法充分体会它,但是每一位灵命上略有长进的基督徒,都应该拥有这份属灵的财富。
我们应该注意加尔文并没有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一书中头几章中就讨论预定论。他先发展基督教的其它教义,甚至有几处我们原本预料他应该会提到预定论了,但是他都故意略过,直到他神学讨论的最后一部份,才针对预定论充分发挥,而成为他整个教义体系的冠冕与荣耀。
我们还要说,在传讲预定论的时候,应该留意不要对任何陈述作夸张的描绘,并且阐明预定论的基础不是神专断的意志,而是他无限的智能与慈爱。
(注一)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24.
(注二)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24.
(注三)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368.
〖 八、牧师授职的誓约与义务 〗
每位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的牧师和长老在授职的时候,都要在神、在人面前严肃宣誓,表示他诚心接受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告白,认为这是圣经所教导的教义体系(注一)。这些信条既然完全是加尔文主义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只有加尔文主义者才可以诚实而理智地接受这职务。阿民念主义者没有丝毫权利可以在加尔文主义的教会作牧师。如果一位阿民念主义者真的作了加尔文主义教会的牧师,他不但在神学上不能称职,道德更不够格。如果一个人宣誓的时候心口不一,我们实在很难说他诚实。可是尽管我们的牧师授职的誓词完全合于加尔文主义,实际上传讲这教义的牧师何其之少!
今天人们很难从号称加尔文主义教会的讲台得知改革宗信仰的本质究竟为何。我们的讲台、出版品、学校、神学院都附和阿民念主义主张功德和自由意志的教义。今天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似乎不够认识他们伟大的教义遗产是多么根本、多么重要。我们今日的年轻牧者与神学家应该更加熟悉加尔文、路德、清教徒以及后来一些神学家的名著,而不只是知道他们的书名而已。也许这些名著钻研字句、论述烦琐,使许多人退避三舍,但是别忘了,我们钻研神学可不是只为了寻找乐趣。我们翻开一本古老的神学巨著,应该知道我们并不是在读一本小说。
许多年轻人开始在教会服事,却对自己教会的教义没有真正的认识,当他们听见有人本着〈西敏信条〉讲道时,就说这是「讲新奇道理的」。今天教会最需要的是那些信念坚定、志向明确的人,而不是那些讲现代主义与自由神学的宽宏大量之士,他们随波逐流,喜欢不坚持己见,乐于无神学立场。似乎我们的牧师大多不再相信这些加尔文主义的教义,其中又有许多违反他们授职时严肃的誓词,用狡猾不正当的手段,尽全力破坏他们当初誓言圣灵感动他们要护卫的信仰。如果这些教义是真的,就应该在教会、神学院、大学中清楚而积极地教导并且护卫。如果不是真的,就应该从信仰告白中除掉。
神学讨论首重诚实,正和商场重然诺一样;宗派间寻求圣经真理不可废去诚实,就像政党间议事问政不可存心耍诈。长老会的牧师并不是无拘无束的自由作家,而是已经承诺要护卫长老会教义的人。凡是在长老会讲台上拒绝传讲这教义的人,就是违背了他当初授职时的誓词,应该离开长老会,去那些与他们主张相同的教会服事。如果教会的工人只是表面接受其信条,其实心里并不相信,口中也不传讲,他们当然没有权力受尊荣、领薪俸。赛德说:
教会的信条是教会成员彼此一个严肃的契约,甚至比政党的党纲在政治人物中间更严肃。如果违反契约这种不道德的事情发生在教会宗派之间,有人似乎就觉得无所谓;可是一旦违约受损的一方是政党,那可就没有那么轻松了;这时候人的眼睛比什么都尖,情绪也格外激动,一心要极力谴责这种口是心非的人。比方说共和党里面有一派想要修改党纲,却仍口称对党效忠、承诺接受当初创党时有别于民主党与其它党派的基本理念,目的只是让他可以位子照坐、薪水照领,那么共和党必然全党上下一致,同声谴责这种政治人物的诡诈,这样的人必受党纪处分,被迫退职,搞不好还被开除党籍;如果这些人哭诉被迫害、被冤枉,共和党的刊物只会报以轻蔑。
在政界,不诚实还可以披上「思想开明」、「比党的既定政策更前进」这类外衣,要求政党要有宽容精神,希望能既支持一个有别于全党上下情感的主张,又同时照领党的薪水,但是共和党一定不会和他啰嗦,只是表示:「没人强迫他入党或留在党内,但是如果他要入党或留在党内,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理念,不得暗地或公开企图改变之」。......如果民主党的权力核心内兴起一派人,仍留在党内时就宣称他们有权利改变整个民主党,使民主党往共和党的精神与作法走,那么一定有人告诉他们应该离开,不该留在民主党内。他们有权利有自己的想法,这点没有问题,但是他们没有权利使用民主党的资源,却主张共和党的精神,传播共和党的理念......。民主党会对这些人说:『你有自己特别的想法,我们不能拦阻,也不愿意拦阻,但是你没有权利在我们党里公开讨论这些想法。(注二)
当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遇到有人偏离教会信条时,如果教会要正式调查这件事,就有人会把这说成是缺乏宽容、逼迫异己。不过我们要为自己辩护,因为这种说法不公平,教会本来就可以要求牧者的讲道或教师的教导合乎宗派的信仰标准,教会绝对有权利这样作。
从这些考虑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我们中间许多人在教会合一运动上那么不热心,因为这种合一是企图把教义极不相同的教会联合起来。我们相信只有加尔文主义是最合乎圣经教导,又可以用理性证实的思想体系,所以最能带出公义的结果,而且最稳固、最有影响力。对那些与我们看法不同的人,我们也满心愿意他们作出自己的判断。如果他们尽力行善,我们也真心欢喜。如果有别的神学体系与我们相近,我们也高兴。但是如果要我们收回一些我们发现的圣经教导,使我们的信息变得空泛贫乏,很抱歉,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如果教会合一达到最理想的境界,接受加尔文主义,认为这是圣经传讲的真理,那么我们自然会加入。但是如果教会合一意味着降低标准,那么就等于要我们放弃最重要的真理。任何同时拥护加尔文主义和其它教义体系的东西,都势必暧昧模糊,不值得传扬。我们相信这样的合一固然会使表面的数字好看一点,但是和随之而来的属灵混乱相比,实在划不来。所以在普世教会还没有接受改革宗的教义──也就是圣经的教义──作他们的信条之前,我们觉得还是留在长老会比较好。
虽然现在一般人都不重视这些教义,许多人对它一无所知,甚至还有人公开反对,不过一开始改教的时候,情形可不是这样,改教领袖们全都相信这些教义,并且公开宣扬;改教之后,各抗议宗教会也接受这些教义作信条,也在要理问答或相关文章内阐述这些教义;今昔相比,实在是强烈的对照。任何人只要打开今天讲台的讲章,再看改教时讲台的讲章,就不难看出根本是完全相反,彼此对抗,甚至势不两立。
(注一) Presbyterian Church, U.S.A.,见其中的《治会规则》(Form of Government), XIII : IV;XV : XII。
(注二) Shedd,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 160.
〖 九、长老会实在宽宏大量 〗
长老会虽然以讲究教义出名,但是决不以教义作申请入会的要求标准。一个人只要承认耶稣作他个人的救主,而且态度认真,不开玩笑,就可以成为教会一份子。长老会确实要求牧师长老必须是加尔文主义者,但是对平信徒从来不这样要求。凡是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不论他们在别的信念上与我们差别有多大,我们虽然奉行加尔文主义,还是欢喜承认他们与我们同为基督徒,彼此为弟兄。但是我们确信加尔文主义是最完美的教义体系。
尽管一个人可以不相信整本圣经而仍然是基督徒,但是他的信仰是不完全的,他离开圣经的教义系统有多远,他的信仰就有多么不完全。韩密敦教授谈到这件事,有段话说得好:「不错,一个眼瞎、耳聋、口哑的人可以凭着他剩下的感官知道一些外界的事,但是他知道的会不完全,甚至可能不正确。同样,如果基督徒从来不知道加尔文主义所强调的那些圣经真理,也从来没有接受过这种教导,他还是可以成为一个基督徒,但是他会是一个在教义上非常不完全的基督徒;而知道完整真理的人应该有责任试着引导他进入这基督教的宝藏,这里有真基督教所包含的一切丰盛。」克理格博士说:「加尔文主义者只是和其它基督徒的程度不同,而不是不同类的基督徒,就像一个东西制成了标本,有些标本比较逼真,有些标本没有那么逼真。」我们还在行走天路的时候,不是每个人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但是等我们回到天家的时候,就知道我们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了。我们坚信天国里每一个灵魂得赎的人都是彻底的加尔文主义者。大体来说,每个基督徒都必须承认:当「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弗四13),并且完全知道真理的时候,我们就只有两个可能了,也就是:如果我们不是都作加尔文主义者,就是都作阿民念主义者。(译注:这段话只代表作者所属教会的立场,许多其它的长老宗与改革宗教会,在把加尔文主义的神学理论用到教会教友与惩戒的实际情形上的时候,意见多少有些不同。)
请别忘了,加尔文主义的内容不只是那些与阿民念主义对立的部份而已,它还包括三位一体、基督神性、神迹、代赎、复活、圣经默示等伟大教义,这些教义是福音派基督教的共同信仰。
关于长老会真正宽宏容忍的性质,我们有荣幸能引用司密斯(E. W. Smith)博士所著、销售量超过六万五千本的《长老会信条》里面的话:(注一)
「长老会精神之宽宏,思想与感情之开明,又不受宗派偏狭与顽固的限制,正显示出它的尊贵......。长老会宽宏大量的精神决不是出于情感,也不仅止于个人的口头承诺或是讲台的美丽词藻,而是深植于信条中。我们的信仰准则、我们的教会论,都宣示我们的宽宏大量。我们的信仰告白说:「普世有形的总体教会,包括天下万国中每一个承认基督的人,以及他们的子女」(注二)。所以我们在正式的公开场合都不认为长老会是唯一的真教会(the church),我们乃是认为长老会是众教会之一(a chruch),表示除我们之外还有别的教会。有些教会虽然立场与我们对立,但是仍然与我们一样是福音派教会,我们的信仰准则不但没有谴责他们的字眼,甚至有人说我们的信仰准则是现存信仰准则中唯一以明确且权威的口吻承认其它福音派教会是「耶稣基督教会的真枝子」的信仰准则(注三)。论到「圣徒相通」(Communion of Saints),我们的信仰告白花了一整章的篇幅来讨论,教导我们无论在恩赐与恩典上,或是在敬拜和互相服事的爱心上,彼此都应该有「圣洁的交通与分享」,并且「扩充到各处求告主耶稣之名的人。」(注四)
我们信仰准则的宽宏大量表现在长老会对其它福音派教会的态度上是十分和气的。有些福音派教会否认一切其它同为福音派的宗派为教会,长老会对这种态度深不以为然,也从来不这样作。我们认为其它福音派教会的会友和牧师在各方面都和我们相同,都真是基督教会的会友和牧师。「有些福音派教会当会友转到其它福音派教会时,不愿意为他们写介绍信,我们却没有门户之见。我们的会友无论是转到浸信会、圣公会......等其它教会,还是转到别地方的长老会,我们介绍信的格式都一样,下笔时也带着相同的感情与信任。
有些福音派教会不承认其它福音派教会所行的牧师授职礼,认为无效,当别的福音派教会的会友或牧师来到他们中间,会友必须重新受洗,牧师必须重新行授职礼。这作法完全违反长老会的精神。我们从来不重复礼仪。我们承认别的福音派牧师的授职礼,承认它是有效的,就好象是在我们自己的教会授职一样。
许多福音派教会不准其它福音派教会的牧师来讲道,也不准自己的牧师和他们一同主持圣礼,但是这不是长老会的作法。长老会的胸襟没有这么狭窄。我们诚心欢迎圣公会、浸信会或其它福音派教会的牧师来站讲台或协助我们领圣餐,没有一点拘束,和我们自己的牧师没有分别。
只要是真基督徒,我们都承认他们的资格。牧师在别处的授职,我们也都不拒绝。别的福音派教会牧师所行合于圣经的圣礼,我们也都承认。我们也以德报怨,承认高派教会(High Church,译注:英国安立甘教会之一派,主张教会之权威、行政管理与礼仪等,与长老会立场相左)的神职人员真是基督的仆人;对我们那些强调必须全人受浸的弟兄,我们也承认他们的受洗有效。循道会所阿们的事情,我们也全心阿们;任何诗歌只要将荣耀归给主耶稣,我们都可加入,与弟兄们同唱;我们以非常的爱心邀请任何宗派的基督徒与我们一同纪念主的死。我们没有成见,不古怪,不反复无常,不突发奇想,不限制基督徒彼此的关怀与体谅,也不在我们与其他主仆间挖一道分裂的鸿沟。福音派的基督教世界有多么广,我们就有多么宽宏。」
他又说:
「长老会的宽宏也表现在教会审核会友资格时只有一项条件,就是『承认基督、信靠基督并且顺服基督』(注五)。除此以外,别无他求。我们不要求会友在信仰准则上签名,也不要求他们同意我们的神学。我们只要求他作基督徒,不要求他作加尔文主义者。他对三位一体、代赎等教义的知识或许不完全,对婴儿受洗、拣选、圣徒至终永蒙保守等教义或许有疑问,但是只要他信靠基督、顺服基督为他个人的救主,长老会的门就向他敞开,他可享受其中一切的权利。」
「如果教会除了信耶稣之外还加上其它的入会条件,就是犯了『使进教会比进天国更难』的错误。或许有别人这么专制偏狭,但是长老会绝对不这么专横。长老会的信仰准则说:『人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成为神家中一份子』,所以『凡是承认耶稣、信靠耶稣的人,都享有教会一切的权利,一切的特权』(注六)。长老会有宽宏的胸襟,长老会的锡安大门为所有神的子民而大开。天门开得多大,长老会的门也照样开多大。」(注七)
司密斯博士说长老会与改革宗加起来是全世界最大的一支抗议宗教会,之后又滔滔陈述长老会的宣教事工:「长老会不但人数众多,教会更是广布世界各地,这比人数众多更能显出它的宽宏,更夺人眼目。其它抗议宗团体的信徒比较集中在一个国家里,例如路德会集中在德国,圣公会集中在英国,循道会与浸信会集中在美国,但是长老会的系统却遍及全世界。今天长老会在全世界各国各民各方,都比其它福音派教会更兴旺。长老会在奥地利、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匈牙利、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希腊、荷兰、苏俄、瑞士、西班牙的见证,和它在欧洲大陆一样。它也在英国、苏格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属东印度群岛生根发芽,结实累累。长老会信徒分布全球,刚好可已把地球围一圈。长老会也产生许多讲道家、布道家、作家、编辑、教育家、政治家、民间领袖,他们都有丰富的属灵生命,也带出巨大的影响力,使基督教的宣教工作得以进入世界各处的异教地区。」(注八)
(注一)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 189-193.
(注二) 〈西敏信条〉廿五章2节。
(注三) 《教会法规书》(Book of Church Order)二章2节2段。
(注四) 〈西敏信条〉廿六章2节。
(注五) 〈西敏信条〉廿八章4节。
(注六) 《教会法规书》(Book of Church Order)三章3节。
(注七)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 199, 200.
(注八) 同上,pp. 211.
〖 十、今天加尔文主义不盛行的原因 〗
今天为什么许多人离弃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没有放出昔日的光辉,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观察近代思潮,就可以立刻作结论,承认今天并非加尔文主义当道。加尔文主义当初曾在许多国家兴盛一时,如今却几乎在那里销声匿迹。昔日改教运动在法国、瑞士、德国何等辉煌,如今那里有名望的教会界思想领袖已经几乎找不到「毫无保留的加尔文主义者」了。在英国,加尔文主义几乎已经消失。在美国,不再有什么大教会以全体教会的立场积极维护加尔文主义的传统。不过在苏格兰,在大部份教会都可悲地离弃加尔文主义的时候,我们很高兴能说,还有英勇的自由教会依然极力传扬加尔文主义。在荷兰,也还有可敬的自由教会,就是所谓的「改革宗教会」,是现代世界中真正持守加尔文主义的教会,这教会是本着改革宗信仰所看到的圣经真理,积极阐明基督教信仰。不过历史清楚告诉我们,属灵的事也有兴有衰、有起有落,但重要的是我们要相信真理是无可匹敌的。
「真理即便被摔在地,亦将复起;
唯在神之永恒中,真理扬眉吐气。」
加尔文主义树敌甚多,这一点不足为奇。只要「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这句话还成立,属血气的人就看加尔文主义为愚拙;只要人堕落的天性犹存,只要基督自己对属血气之人「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彼后二8)仍然是神的谕旨,那么加尔文主义就势必要引起多人的不满。也许有人觉得奇怪,为什么加尔文这位神所呼召的瑞士神学家,在改教运动中发展这教义、护卫这教义,并且扮演这么重要的角色,结果却是有些人极度景仰爱慕他,又有一些人极度痛恨诋毁他?历代的教会领袖确实没有一位像加尔文一样,如此集大爱大恨于一身,不过我们一旦知道明白神作事的法则,也就不惊讶了。
信心与悔改既然是神给人的特别恩赐,那么世人不信,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即使是世上最聪明的人,如果神没有给他们这些恩赐,他们也是不能相信。圣经说的很对:「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林前一19);又说:「因这世界的智慧,在 神看是愚拙,所以无论谁,都不可拿人夸口」(林前三19-21)。人相信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的旨意本是如此」。外在的福音信息虽然能震动人的耳膜,但是也只能震动到人的耳膜为止,除非神也愿意在他里面动工、感动他的心,否则他虽然听到外在的福音信息,也是枉然。
世人一向强烈反对加尔文主义,过去是这样,今天更是这样。但是如果从「属血气的人与神为敌,抵挡神」的角度看来,这也不稀奇,何况这一切都是出于神的安排。我们不能期待神的智能与人的愚顽能协调一致。神统管万有,绝对圣洁,又有完全的智能。没有重生、没有被神改变的人,是被罪弄瞎心眼的叛徒,不要统治者来管理他,更不愿意服从一个绝对的至高主权。人心既然一向都与明显高举十架的教义为敌,于是便有教导「靠我们的好行为可以得救」的伯拉纠主义或自然主义,与教导「得救是一半靠恩典,一半靠行为」的阿民念主义应运而生,那些没有重生的人也欢迎这样的道理。福音一旦得到属血气之人的欢欣,福音就不再是保罗所传的福音了。有件事值得我们留意,就是保罗几乎不论到哪一个城镇传福音,不是引起骚动,就是带来大复兴,而且常常是骚动与大复兴同时发生。马飞治说:「加尔文主义可能确实是在有些地方不受欢迎,但是这又何妨?要说不受欢迎,没有什么能比新约圣经所启示的『原罪』与『恩典』的教义更不受人欢迎了。」
今天加尔文主义不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加尔文主义极强调超自然的事物。从亘古到永远,在万事万物之中,加尔文主义都看到神。一切大自然现象,一切历史事件,我们都看见有神的手在其中。万事万物的发生,背后都有神独一的计划在蓬勃地发展着。但是我们是活在一个反对超自然事物的世代中,所以对加尔文主义格外不友善。现今的世代特别强调物质科学、理性主义,在思想上、在感情上都是这样。今天基督教界甚至也流行「圣经只是人的产物」这种说法,认为基督只是一位杰出的人物而已。今天的现代主义(就是新派神学)即使还能前后连贯,不至于牛头不对马嘴,充其量也只是主张「人靠自己得救」的正牌自然主义罢了,这和加尔文主义是完全对立的。现代主义也好,自然主义也罢,都只能制造出一个对神说「请勿动手」的宗教,这宗教是天然的,是属地的。既是这样,特别强调超自然事物的加尔文主义今天不受欢迎,也不足为奇了;所以我们也不必惊讶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人已经成了少数派,然而圣经教义的真伪,也不是靠投票可以表决的。
华腓德博士是一位属灵巨人,既是思想大师,也是行动大师。他彻底分析今天世人对加尔文主义的态度,先说加尔文主义是「方向正确的有神论」,是「观念成熟、登峰造极的信仰」,也是「纯正且唯一的福音派思想的稳固表现」之后,接着说:
我们先看人类何等骄傲,主张人有自由,夸耀自己的能力,拒绝承认别人的意志对自己的影响;再看罪人是多么依靠自己,这样的心态何等根深蒂固,以为自己基本上还算善良,凭这样的本性只要全力以赴,就能达成一切合理的要求。
我们在这世上──尤其是今天这个特别的世代中──如果要以高标准的加尔文主义来衡量事物,就意味着不但要积极认出神的圣手无所不在、定夺万事,更要使这样的认知不只停留在头脑里,还要活生生地让这观念支配我们的生活。一般人觉得这样的标准很困难,又有什么奇怪呢?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觉得很难绝对依靠神,很难相信自己完全不能作什么使自己脱离罪恶,哪怕是最小的事也不能作,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这已经足以解释为什么加尔文主义今天在各处都不盛行的原因了。
今天传扬加尔文主义,自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今天是唯物主义的时代,刚刚尝到一点「人可以胜过大自然」的滋味,再加上人志得意满,物质舒适,以致使人很难一直注意神的手完全掌管万事,并且一直完全依靠那位比大自然更高的能力,又一直在物质丰富的处境中仍然感觉到我们是一无价值、可怜无助的罪人。光凭上述三点就足以找出加尔文主义今天不盛行之因了。如果加尔文主义真的不盛行,岂不是代表在现今的世代里,人因为有这些大成就,就有点看不到神了吗?宗教情感已不再成为决定人生的动力,人已经习惯了想抓什么就抓什么,认为他们也能走捷径、一步登天,以致难以接受福音就是「完全信靠神才能得救」。(注一)
虽然如此,加尔文主义者没有时间沮丧。今天基督教松散,强调社会问题过于强调教义,以致涌入教会的会友中,有许多是别的世代所无法接纳的。加尔文主义者在基督徒中没那样醒目,不一定表示他的实际数目业已减少,华腓德博士说:「很可能今天奉行加尔文主义的人还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多。即使相对来说,公开承认加尔文主义的教会毫无疑问都持守他们自己的立场。也有重要的近代思潮与各种加尔文主义产生互动。更重要的是各处都有安静于退隐生活的谦卑人在荣耀中看见神的异象,心中宝贵并且竭力持守这完全依靠神的火焰,而这正是加尔文主义的精髓」(注二)。他又说:「我完全相信,加尔文主义过去怎样成为福音派基督教的支柱,现在照样是基督教的力量,也是基督教未来的盼望。」
李彻尔博士有一番话,和华腓德博士的意思很类似:「我们这个世代正被知识所困,与过去脱节,对信条与教义没有耐心,厌烦人与神的权柄,受无神自然主义与泛神进化论思潮的压制,难怪现今的世代正集中火力,以不信的火箭猛攻加尔文主义,因为加尔文主义是高举超自然启示与救赎的最坚固堡垒。亨利•司密斯(Henry B. Smith)教授早在一百年前就预言过:『有件事绝对会发生,就是不信神的科学主义将横扫全世界,一切思想体系都应声而倒,只有彻底的基督教正统主义例外』。那么就让我们接受这挑战吧!我们应当欢欣鼓舞,因为罪人不能完全丧失他对神的依靠,全能神也不能从他统管宇宙的宝座退位,所以加尔文主义也不会从地上消失。」
牛津大学有一位著名的历史教授佛劳德(James A. Froude),他那个时代的基督徒普遍都缺少一股蓬勃的生气,他对这些基督徒说:「这不是你们祖先的宗教了!这不是那推翻属灵邪恶势力、把君王拉下宝座、至少使英格兰、苏格兰有一段时间脱离虚伪与浮夸的加尔文主义了。加尔文主义兴起,是为了抵抗虚伪的精神,我已经说过,这种精神是会一再出现的,而除非神是虚幻的,除非人类变成待宰的牲畜、最后归于无有,否则这精神必将于适当时机重现。」
凯波尔博士说:「加尔文主义不只是我们前面的一条路而已,更是一条最正确的路。其它一切事都要土崩瓦解,如冰雪融化。研读加尔文主义确实耗费心力,使人忙得不可开交,因为加尔文主义对一般人来说是太深了。不过加尔文主义能牢牢抓住人心,这也是因为这股特别的力量。」
或许笔者可以藉这机会有番表白。笔者并不是在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长大,第一次接触这教义的时候也是倍感震撼。笔者那时还在读大学,有一次圣诞节偶然读到查理•赫治的《系统神学》(System of Theology)第一卷,其中有一章讨论「神的谕旨」,被书中强有力的论述深深感动,从此这观念便深印脑中,挥之不去。还有略可引以为傲的是,笔者并非人云亦云之辈,接受加尔文主义也是经历了一番悟性与灵性的挣扎,也因此很能体会那些有类似经历的人有什么感受。当笔者深信自幼加入的教会其实在传扬许多错误的道理之后,就毅然脱离那教会,也知道这样作要付上何等代价。笔者的亲朋好友大部份都是那教会的会友,所以当笔者加入长老会之后,看到一些「生来就作长老会会友」的人公然反对或嘲笑加尔文主义,难免有时会稍露不耐烦的脸色甚至是不高兴的表情,或许这也是可以谅解的吧!
(注一) B. B. Warfield, Article, Calvinism Today, p.7.
(注二) B. B. Warfield, The Theology of Calvin, p.8.
〖 一、宗教改革前 〗
可能有人会惊讶,直到第四世纪末才有人特别研究预定论。早期教会的教父们主要强调信心、悔改、周济、祷告、受洗等善行,认为这些是得救的根据。他们当然教导人是靠基督得救,但是他们也认为人有接受或拒绝福音的能力。他们的著作有时承认神有至高主权,有时又教导人有绝对自由的意志。他们既然不能把这两点调和,就索性否认神的预定或神绝对的预知。他们教导一种「神人合作说」(Synergism),认为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是彼此合作的;可见要一个人放弃「人能作成他自己的救恩」这观念没有那么容易。可是经过一段漫长的过程之后,人终于了解「救恩是神按着神的至高主权赐给人的礼物,与人的功德无关,这救恩已经在永恒中预定了,而且神在每个阶段都是救恩的创始者」这个伟大的真理。最先看清楚这个基要真理的人是奥古斯丁,他是西方教会满有圣灵的大神学家。他对罪与恩典的看法比过去的神学家更前进一大步,认为拣选是恩典、是无条件的,救赎的对象只限于蒙拣选者。每个熟悉教会历史的人都不能否认奥古斯丁在学问与道德上的伟大。他的勤劳、他的著作都使纯福音广传、真宗教复兴。保罗之后,路德之前,无人能出其右。
奥古斯丁之前的教会全力矫正内部异端,而当时教会身处异教世界中,面对异教在言论上的攻击,教会也得花工夫驳斥,在这种情况下,教会没有时间发展教义体系。除此之外,当时整个罗马帝国盛行宿命论,而大家常常分不清楚预定论和宿命论这种异教思想的差别,以致预定论更不被人重视。但是到了第四世纪,教会的大环境算是比较安定了,所以开始进入一个神学的新纪元,神学家也开始更加注意他们信息中的教义。
奥古斯丁发展他关于罪与恩典的教义有两个背景,一是他个人从属世生活转向神的经验,一是当时有伯拉纠主张「天然人就有足够的能力作成自己的救恩」,奥古斯丁需要加以反驳。伯拉纠还说亚当的堕落对全体人类的影响不大,顶多只是一个历世历代的坏榜样;基督的生命对人的价值也只是立下一个好榜样罢了;耶稣受死的意义只是「耶稣是基督教第一位殉道者」罢了;而人也不在神的特别护理之下。奥古斯丁的论点刚好相反,他认为全人类在亚当里已经堕落了;所有的人生来就败坏,灵性已死,意志只有犯罪的自由,没有向神行善的自由;基督受苦是为了他的百姓;神凭己意拣选人,与人的功德无关;得救的恩典是借着圣灵有效地施行在蒙拣选者身上。因此奥古斯丁成为第一个真正解释保罗的神学家,他的教义也得到教会的承认。
奥古斯丁之后的教会开始在这方面走下坡。人因为无知,以致看不清楚这真理,有如乌云蔽目。教会愈来愈仪式化,人也以为神是借着外在的教会赐下救恩。主张功德的教义体系发展到一个地步,教会甚至发行「赦罪券」(indulgences),罗马教皇在政教两界都握有大权,而整个欧洲在罗马天主教控制之下,道德状态已经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甚至神职人员也腐败到极点,至于教皇约翰廿三世、亚历山大六世,人类曾经犯下的恶行也难和他们相比。
奥古斯丁之后,改教之前,很少人强调预定论,我们只提两位:一位是因为传讲预定论而被监禁、被定罪的高查克(Gottschalk);一位是英国的「改教晨星」威克里夫(Wycliffe)。威氏也倡导宗教改革,他的观念很像加尔文主义,主张神有绝对的至高主权,凡事都有神的预定,他的信仰体系与后来路德和加尔文的教导很类似;还有瓦勒度派信徒(Waldensians)也值得一提,因为从某方面来说,他们可以算是改教前的加尔文主义者,他们的信条有一项便是预定论。
〖 二、宗教改革 〗
宗教改革基本上是重振奥古斯丁主义,并且发扬光大,也使强调福音的基督教再居领导地位,名至而实归。我们该记得第一位改教领袖路德原本乃是一位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他由这派严谨的神学整理出伟大的「因信称义」原则。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以及当时所有的改教领袖,都是彻底的预定论者。路德在他的名著《意志的枷锁》中强调预定论,笔调是改教神学家中最强烈、最极端的。墨兰顿早年曾经表示预定论为基督教的基本原则,不过后来墨氏修改立场,带出一种「神人合作说」,主张在得救的过程中,神与人彼此合作。早期信义宗的立场逐渐修改,到后来信义宗完全放弃这教义,公开抨击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改而主张普遍恩典(Universal Grace)与普遍代赎(Universal Atonement),后来这就成为信义宗的公认教义。
加尔文的神学有很大一部份是建立在路德的基础上。加尔文更认清宗教改革的基本原则,所以能把这些原则作更完整的阐述、更广泛的应用。此外,因为路德特别强调「因信称义」,比较以人出发,所以主观性比较强;而加尔文特别强调「神有至高主权」,所以发展出一套更客观、更加从神出发的原则。路德比较是一个经过长时间苦苦寻求后发现救恩的人,所以他发展的体系也比较只停留在沐浴神恩的境界,觉得这样就满足了;但是加尔文主义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再接再厉,探索「神如何救人、为何救人」。佛劳德说:
信义宗没有完全走出过去的迷信,没有再接再厉、奋勇前行、全力以赴,这都显示他们还是心存二意,以致他们的信仰还是半信半疑,他们的真理也是真假掺半。然而不全力以赴的态度不足以销灭西班牙腓力(Philip)的烈火,也不会有人在法国或苏格兰起来,在第一线与洛林(Lorrain)家族抗衡。宗教改革需要更清楚的立场,也需要更坚定的领袖,而约翰•加尔文就是这样的领袖......。非常时期需要非常人物,也需要一批心思缜密、眼光锐利的人,能分别真伪,从根辨明。打信心美仗的军队如果把「当灭之物」留在营中,前途势必坎坷。而我们必须承认,就着加尔文那个时代的认知,没有人比他眼光敏锐,能像他那样看出教会信条的一切瑕疵;在欧洲的改教领袖也没有一个像他那样坚决,一旦查明错谬就断然除净,找到真理就一心倡导,使它成为实际生活的准则,没有丝毫妥协。(注一)
这是牛津大学著名历史学家佛劳德的见证。我们从他的著作可以明显看出,他并非特别偏好加尔文主义。其实他是以批判加尔文主义著称,上引的这番话只是告诉读者,一位伟大学者在研究加尔文主义和加尔文这个人之后作的客观评价。佛劳德又从另一个角度提到:
加尔文主义者已经被人戴上「不宽容」的帽子。不过如果不宽容的对象是想置你于死地的仇敌,我觉得这心态是可以谅解的......。罗马天主教的信条已经够荒谬绝伦了,他们还决定加上一项,就是有权将每个反对他们的人绞死或烧死,而加尔文主义者在这场争战中,乃是手拿圣经投靠争战的神。他们态度愈来愈强硬、愈猛烈;如果你说愈疯狂,我也不反对。他们会这样反应,也是很自然的。敬虔人怎样甘心忍受痛苦、经历忧患,他们也照样相信神掌管一切,安稳于神护理的大能中。他们既然认为是神定意要他们背这重担,就觉得这重担愈背愈轻省。他们几乎吸引西欧所有「恨恶虚谎」的人加入他们的行列。他们被压倒,但又起来;他们被扯裂撕碎,但是没有权势能使他们弯曲销化;他们宁为玉碎,不愿瓦全。从来没有人像他们那样,厌恶一切虚伪不洁,痛恨各种道德错谬。如果今天的英格兰与苏格兰还有一些害怕行恶的意识,那都是加尔文主义过去烙在人心的结果。虽然他们没能摧毁罗马天主教,虽然天主教依然存在,而且可能继续长存,在各个议题上发表意见,但是他们锋利的毒牙已经被拔掉了。他们迫使罗马天主教放弃那些可憎的观念,就是自以为有权格杀异己。哦!罗马天主教因着加尔文主义者的反抗,看到了自己行为的败坏而惭愧,所以我们还不如说,加尔文主义者间接促成了罗马天主教的复兴哩!(注二)
在改教期间,信义宗并没有像改革宗那样完全切断与罗马天主教的关系。事实上有些信义宗的人以「温和的改教者」自居,甚至自豪。尽管所有抗议宗都以圣经为最终权威,但是信义宗比较有「尽量保持旧有体制,不必丢的就留」的味道,改革宗比较有「尽量扬弃旧有体制,不必留的就丢」的味道。论到教会与政府的关系,信义宗容许地方政府在教会中有大影响,甚至容许他们决定辖区内的信仰,倾向于设立国教;而改革宗很快就要求教会与政府完全分开。
前面提过,宗教改革基本上是重振奥古斯丁主义。早期信义宗与改革宗对原罪、拣选、有效恩召、圣徒永蒙保守等观点都一致,这是真正的抗议宗主义。海斯提(Hastie)说:「绝对预定论的原则是早期宗教改革的伟大力量,尤其在德国发挥作用,遏止了迷信与偶像的权势;虽然这原则后来在改教的摇篮地逐渐丧失能力,但它仍然是改革宗信仰的精髓与支撑,也带领它在每次争战与试炼中凯旋」(注三)。赖思说:「神赐福加尔文教义,这祝福也带下使徒以来教会历史中最光荣的革命。这是历史事实,也是加尔文主义强有力的见证」(注四)。阿民念主义在宗教改革时期当然尚未成形,后来过了二百六十多年,直到1784年,才得到有组织的教会支持。这就好象在第五世纪,先有奥古斯丁主义和伯拉纠主义互相对立,然后又兴起一个半伯拉纠主义为妥协;照样,在宗教改革时期,有抗议宗与罗马天主教互相对抗,后来兴起一个阿民念主义为妥协,所以或许阿民念主义也可以称作「半抗议宗主义」(Semi-Protestantism)。两者都是先有两个强烈对立的体系,然后兴起一个妥协体系。
(注一) Froude, Calvinism, p.42.
(注二) Froude, Calvinism, p.44.
(注三) Hastie, 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 p.224.
(注四)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14.
〖 三、加尔文主义在英国 〗
我们只要稍微浏览一下英国历史,就知道是加尔文主义使抗议宗主义在英国所向披靡。玛莉女皇(Queen Mary)在位时,有一批抗议宗领袖逃到日内瓦,后来伊丽莎白女皇(Queen Elizabeth)在位,他们才回到英国,在教会中担任重要职位,其中还包括日内瓦圣经译本(Geneva version of the Bible)的译者们,这译本很多地方承袭加尔文与伯撒(Beza)的研经成果,成为当时最通行的圣经英译本,直到十七世纪中叶才被英王雅各译本圣经(King James version)取代。加尔文的影响力也表现在英格兰教会的三十九条中,特别是第十七条谈预定论。甘宁汉已经考证过,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与伊丽莎白女皇在位时,英国的国立教会所有的大神学家都是彻底的预定论者,而罗得(Laud)和他之后的主教主张阿民念主义,则是偏离原始立场的作为。
我们如果要找英国的真英雄,就会发现他们都是加尔文主义者;这是一群值得尊敬的人,坚持更纯净的敬拜、更纯净的生活,这也使他们得了「清教徒」(Puritans)的绰号。麦考莱说他们「也许是世上有史以来最出众的一群人。」班克鲁(Bancroft)说:「是清教徒使英国人成为抗议宗。」司密斯则说:「这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难以尽述。英国抗议宗将圣经解明,使人在灵性上、悟性上都得自由,于是抗议宗不只是美洲殖民地的信仰,更是盎格鲁撒克逊这个民族的信仰,而这民族充满朝气,繁衍众多,三百年来把他们的语言、宗教、制度传到世界各地。」(注一)
克伦威尔(Cromwell)是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伟大平民领袖,加尔文主义是他安身立命的信仰,稳如磐石;他也招募一批同样尊奉加尔文主义的勇士,成为一批纯净英勇、举世无双的军队。麦考莱说:「克伦威尔的军队不论在英国或欧洲大陆都所向披靡。这群清教徒战士在英伦三岛和法兰德斯(Flanders)虽然屡遭艰难,有时甚至必须以一敌三,但是他们不但从未失败,更是每次都能瓦解所有抵挡的势力,最后他们英勇到一个地步,认为只要是争战之日,就必定也是某种程度的得胜之日;他们即使面对全欧洲最著名的劲旅,也是充满自信,嗤笑敌军。当时被放逐的英国保皇党虽与克伦威尔为敌,但是看到克伦威尔的军队如此英勇,也不禁以同为英国人为荣;他们在敌众我寡、众叛亲离的劣势下,仍然一举击溃西班牙最精锐的步兵;法国的护城河才刚被法国最骁勇善战的将军夸为固若金汤,他们就在其中杀出一条血路。」他又说:「克伦威尔的军队与其它军队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全军上下都有严谨的道德、敬畏神的心。即使最狂热的保皇党也承认,在克伦威尔的军队中没有一处让人听到脏话、看到醉酒、赌博;而在克伦威尔的军队长期统治的地方,良民财产得以保全,妇女也受尊重;没有女仆申诉受军人调戏,金饰店也没有丝毫黄金被夺。」(注二)
被誉为全美国两大历史学家之一的费斯克(Fiske)教授说:「如果说十七世纪的人类政治前途取决于发生在英国的各种问题,也不算太过分。如果没有清教徒,恐怕全世界都没有政治自由。有史以来,如果曾经有人为了全人类的理念舍命,那就非克伦威尔的铁骑兵团莫属了,他们以圣经为口令,以赞美诗为战歌。」(注三)
当抗议宗的殉道者死于皮德蒙(Piedmont)谷,当独裁的教皇坐在他奢华的宝座上,收集他周围沾满血迹的衣服时,只有清教徒克伦威尔在议会与全国国民同心的支持之下,上书要求停止迫害。
克伦威尔曾经在三个不同的场合被人劝进称王,但是他都拒绝。我们看见清教徒在教义上是加尔文的嫡系,几乎按着字面遵守加尔文的教导;只有他们保守了英国的自由火花,使它继续发扬光大。费斯克教授说:「人类进步到今天这个地步,拜约翰•加尔文之赐甚多,他的贡献实难高估」。从以上这些事实来看,没有人能贸然否认这句话。
马飞治在他那本篇幅短小、内容宏伟的著作《历史中的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in History)中说:「我们如果再问一次:『是谁使英国最后大得自由?』,历史告诉我们:『是著名的加尔文主义者,俄冉遮(Orange)太子威廉(Williams)』。就像麦考莱说的,威廉在加尔文强而有力的逻辑里找到一种东西,正合他的理智与性情。他信仰的主轴是预定论。他讲究逻辑,目光锐敏,所以公开表明:要他放弃预定论,就等于要他放弃相信宇宙中有一位护理万有的主宰;如果这样,他就只能作一个享乐主义者了。他说的正对,因为预定论与『有一位主宰护理万有』是同一件事。如果我们这个人前后一致,那么只要我们接受前者,就得接受后者。」(注四)
(注一)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72.
(注二) Macaulay, History of England, I., p.119.
(注三) John Fiske, The Beginnings of New England, pp. 37, 51.
(注四)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52.
〖 四、加尔文主义在苏格兰 〗
要查验一个信仰体系的实际果效,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一个公认受这个体系影响好几代的国家或民族,仔细查考他们的现况。例如我们查验罗马天主教,就可以去西班牙、意大利、哥伦比亚或墨西哥,观察那里的宗教与政治,就可以看出罗马天主教的果效。如果我们打算这样查验加尔文主义,可以去一个国家看看,这国家长久以来几乎都以加尔文主义为唯一的信仰,就是苏格兰。马飞治告诉我们,当加尔文主义还没有来到苏格兰之前,「极大的黑暗遮蔽大地,盘踞人心,辖治百姓的心灵,好象无止境的恶梦」(注一)。
司密斯说:「加尔文主义来到苏格兰,那时当地居民还受罗马教会奴役,被神父辖管,无知而可怜,肉体上、精神上、道德上都败坏了。巴克尔(Buckle)形容他们『无论是自己,还是家人,都污秽不洁』,『穷苦可怜』,『过度无知,极度迷信』,『迷信已深植他们心中』。然而诺克斯(Knox)在苏格兰研读圣经,已经体会到一些预定论的精神,后来到日内瓦受教加尔文门下,更彻底领悟这伟大的教义,并且传给苏格兰人。这教义闪耀在苏格兰人心中,带来的转变实在令人惊异,好比万古长夜中忽有日光照耀......诺克斯使加尔文主义成为苏格兰的信仰,加尔文主义则使苏格兰成为全世界的道德标准。加尔文主义在哪里兴旺,那里就愈少犯罪;今天全世界公认最有道德的民族,也就是最彻底奉行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主义在哪里影响力最大,那里的道德水准也最高,无论是个人或国家都是这样。这绝非巧合,不容忽视」(注二)。喀莱尔(Carlyle)说:「我们真的可以说:诺克斯使他的国家从死里复活了。」佛劳德则说:「如果没有约翰•诺克斯,就没有今天的苏格兰。诺克斯就是这等英雄人物。」
我们如果说苏格兰的长老会是日内瓦改革宗教会的后裔,一点也不为过。苏格兰的宗教改革虽然比较晚,但改得远比英格兰更彻底、更根本,也因此创立了奉行加尔文主义的长老会,只承认基督为教会元首。
如果有人问:「苏格兰宗教改革中,谁是神所使用的主要器皿?」,答案很简单:就是约翰•诺克斯。种下宗教自由与社会自由的种籽是他,使社会改换一新的也是他。没有诺克斯,苏格兰无以成国。沙夫(Philip Schaff)说:「诺克斯是最伟大的苏格兰人,正如路德是最伟大的德国人一样。」
沙夫又说:「诺克斯这位苏格兰的改教英雄虽然比加尔文大四岁,但是在加尔文门下谦卑受教,而且比加尔文更奉行加尔文主义。诺克斯在『血腥玛莉』(Bloody Mary)执政的五年间(1554年至1559年)被放逐,多半住在日内瓦。他在那里看到一个『从使徒时代以来最完全属基督的学校』。他以大无畏的精神殷勤带领苏格兰人脱离中世纪的半野蛮状态,并以加尔文的教导为范本,把近代文明之光带进苏格兰,使他在抗议宗的宗教改革史上的名声仅次于路德、慈运理、加尔文。」(注三)
佛劳德说:「翻遍整本宗教改革史,我们在苏格兰岛找不到一个人比诺克斯更伟大......。现在该是英国历史还给诺克斯一个公道的时候了;如果不是诺克斯,我们的宗教改革就会失败;是诺克斯带起的那股风潮救了苏格兰;如果苏格兰重归罗马天主教手下,那么不管伊丽莎白女皇座下群臣的智能多么高超、她手下主教们的教导多么引人入胜、她自己的诡计多么高明,都难保英格兰不会经历一场革命。是诺克斯教导罗司安(Lothians)伯爵的农奴说他们是自由人,在神眼中与那些蹂躏他们祖先、傲慢至极的同辈或高位圣职者(prelate)平等。他是玛莉皇后不能软化、麦特兰(Maitland)家族不能欺瞒的对手;他使国内贫苦的百姓奋起、刚毅、坚忍。这些百姓也许脾气有点硬、见识有些偏狭甚至迷信,却是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无论国王、贵族、神父,都不能迫使他们就范。不过诺克斯虽然贡献这么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原本应该尊崇他的人,却对他忘恩负义。」(注四)
早期苏格兰改革宗的神学是以预定论的原则为基础。诺克斯的神学直接取自日内瓦,他主要的神学著作是一篇针对预定论提出的论文,这篇论文痛批当时在英国和别处流行的一些不严谨说法,见解犀利,下笔澎湃,遇到难题也不退缩。在十七、八世纪,苏格兰的农民对预定、拣选、遗弃、代赎的范围与价值、圣徒永蒙保守......这些教义很有兴趣,只要讨论这些题目,他们都聚精会神,侧耳倾听。这些教义以苏格兰为起点,南下先传到英格兰、爱尔兰,又横渡大西洋传到美洲大陆,所以有人说苏格兰是「近代长老宗主义(Presbyterianism)的祖国」,实在当之无愧。
(注一)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24.
(注二)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 98, 99.
(注三)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II., p.818.
(注四) Froude, History of England, p.437.
〖 五、加尔文主义在法国 〗
当时法国也点燃一股自由、冲劲、活泼的加尔文主义之风。「加尔文主义在法国称作胡格诺派(Huguenots)。这群人的性格是世人知道的。他们道德纯净,行事英勇,不管是在本国受逼迫,或是被放逐到异乡,不论敌友都一同惊叹」(注一)。大英百科全书说:「他们的历史是一个历久不衰的奇迹,说明一个坚强的信仰会产生何等持久的力量。他们的坚忍事迹是宗教史上最值得注意的英雄故事。」他们也是法国境内勤奋工匠阶级的主要成员,而「诚实如胡格诺派人」已成格言,代表他们人格之崇高。
1572年八月廿四日是一个礼拜天,也是圣巴多罗买日;当天有许多抗议宗信徒在巴黎被人暗算,惨遭屠杀;同样令人发指的场面后来也在法国各地重演,持续了好几天。在圣巴多罗买日被杀之人数各方估计不等,从一万人到五万人都有。教会历史家沙夫的估计是三万人。这次疯狂的逼迫使无数抗议宗信徒逃往荷兰、德国、英国与美国。这事件使法国蒙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英国历史家麦考莱论到那些从法国逃到英国定居的抗议宗信徒,有以下的记载:「他们中间最卑微的人,都超过欧洲任何国家一般百姓的知识道德平均水准。」大历史家李杰(Lecky)自己是个不带感情的唯理主义者,他的说法是:「南特上谕(Edict of Nantes)被撤,导致胡格诺派被灭。胡格诺派是法国国民中最坚强、最恭谨、最有德性、素质最整齐的一群人;他们被灭,代表法国最后一道防线也消失了;原本这道防线也许可以阻挡邪恶与不信的洪流蔓延;但是现在邪恶与不信的势力肆无忌惮、到处横行,国民品格自然就低落了;一百年之后,这股邪恶与不信的狂流淹没了教会与国家,使教会与君王反倒向这股狂流俯伏称臣,尝到他们之前种下的苦果。」(注二)
瓦波顿说:「如果你读他们的历史,就知道当时的逼迫何等残酷不公。法国人最宝贵的鲜血淹没沙场,最耀眼的天才下到监里,无人闻问,挨饿受冻;最高风亮节的贤士好象林中野兽,遭人无情追杀」,又说:「他们在各方面都远比他们的同胞优秀。他们的生活严谨,冷静节制,道德纯净,习性勤勉,远离不洁,不沾私欲,使他们的生活不至于像当时其他法国人一样受腐蚀;如果我们想知道他们信仰的原则是真是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看他们在生活中的表现;即使他们的敌人也同意这一点。」(注三)
当时的法王生活放荡,而且透过贵族阶级传到平民;教会已经腐化到只剩下一个空壳子,唯一表里一致的就是它的残忍。修道院成为罪恶的温床,独身本来是为了守贞,现在已经变成不贞不洁的污秽泉源。国家与教会的腐败、淫荡、专制、讹诈已非笔墨能形容;赦罪可用钱买,赦罪券这等可耻的交易有教皇认可,有些教皇简直就是充满罪孽的怪兽,平民无知到令人胆寒,教育被贵族与神职人员垄断,许多神父甚至是文盲;整个说来,社会已经解体了。
这虽然只描述到黑暗面,但绝不夸大,我们只要补充一点光明面的描述,就算是报导平衡了。天主教内确实也有许多诚实的信徒,认真寻求体制内改革,不过教会已经败坏到一个地步,没办法在体制内改;真要改革,就非得跳出来与罗马天主教对立不可。
抗议宗的理念逐渐由德国传到法国,加尔文开始在巴黎活动。大家很快就认出他的才能,公推他为这个新运动在法国的领袖之一。他的热心招致教会当局的反对,于是他只得逃命。虽然加尔文在日内瓦定居之后,就没有再回法国,但他仍然是法国的改教领袖,重要的事都征询他的意见,他也协助胡格诺派制定信条与教会行政组织。历史学家都同意,后来鼓舞法国抗议宗信徒与教皇抗衡、与亲教皇的君王奋战的,就是加尔文主义。
加尔文主义在英格兰有清教徒,在苏格兰有誓约派(Covenanter),照样在法国也有胡格诺派。加尔文主义在这三个不同的国家中培育出同一种类型的人,这就是加尔文主义能塑造人格的最佳明证。
加尔文主义在法国快速传扬。根据费薛(Fisher)《改教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的记载,到了1561年,全法国已有四分之一的人信奉加尔文主义。马飞治提出的数字更高,他说:「不到五十年的工夫,这所谓『严苛的信仰』已经进入全国各个角落,将近有一半的人奉行加尔文主义,几乎每个法国的重要人物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人数之多、力量之大,甚至全国上下都好象一度被加尔文主义之风扫过」(注四)。史迈尔(Smiles)在他的《胡格诺派在法国》(Huguenots in France)这本书中写道:「我们很想知道,假设在抗议宗与罗马天主教对峙之下,整个法国在十六世纪末也归向抗议宗 (其实这也差一点就发生了),那么加尔文自己既然是法国人,他的神学体系会怎样影响法国历史以及法国人的性格呢?」(注五)。如果这真的发生了,法国历史当然会大大改写。
(注一)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83.
(注二) Lecky, English History, Eighteenth Century, I., pp. 264, 265.
(注三) Warburtom, Calvinism, pp. 84, 92.
(注四)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 144.
(注五) Smiles, Huguenots in France, p.100.
〖 六、加尔文主义在荷兰 〗
当我们查考荷兰反抗教皇高压统治、挣脱西班牙残酷管辖的奋斗史时,就会发现这又是加尔文主义历史中光辉的一页,也是人类历史中光辉的一页。异教裁判所(Inquisition)在荷兰所施的严刑,只有少数其它地区可比。亚尔伐公爵(Duke of Alva)曾经夸口,他在短短五年内把一万八千六百个异端人士送上刑场。毛特莱(Motley)说:「每天都有人上断头台,但是没有一人反悔......。这里有一群人,他们的精神最勇敢,受的痛苦最可怕,而他们的理念也最高贵,以致激发他们人性的光辉」。他又为我们描写当时的情景:「他们表现出无比的英雄气概,男士们手拉着手走入火焰,女士们当活埋她们的人用铲子堆土在她们脸上的时候,仍在坑中高唱凯歌」。
毛特莱在另一本书里说:「按照权威学者统计,荷兰人为了服从查理五世的谕令,因『读圣经』、『藐视雕像』、『嘲笑基督的血与肉真存于圣饼』等罪名而被焚、被绞、被斩、被活埋的约有十万人;即使一般人粗估,也绝对超过五万人(注一)。荷兰人这样壮烈奋斗了约八十年,在这段可纪念的日子中,抗议宗信徒为了信仰、为了良心,死于西班牙人手下的人,比第一至第三世纪间基督徒在罗马皇帝手下殉道的人更多。加尔文主义在荷兰是殉道者、圣徒、英雄人物遵奉的信条,因为这个历史因素,自然享有极崇高的地位。
当时西班牙是全欧第一强国,前后三代矢志消灭荷兰抗议宗,践踏荷兰的政治自由,但是结果失败。因为加尔文主义者定意按照自己的良心敬拜神,不受腐败的神职人员辖制,以致西班牙入侵,百姓受到最残酷的刑罚。当时有一群加尔文主义者搭救他们,这群人以俄冉遮王子(Prince of Orange)为首,历史上称他为「沉默者威廉」(Willaim the Silent)。凯波尔博士说:「假使当时撒但的势力没有被加尔文主义所激发的英勇气概击溃,那么荷兰历史、欧洲历史乃至世界历史,可能直到今天都还在漫漫长夜中苦等;幸亏我们有加尔文主义,世界历史才可能像今天这样灿烂辉煌。」(注二)
假使宗教改革之后,在西欧没有兴起加尔文主义,那么英格兰、苏格兰、荷兰势必都是妥协的抗议宗当道。这种抗议宗在这些国家恐怕也撑不下去,而且这种抗议宗还受罗马天主教影响很深,他们的妥协精神很可能使德国重回罗马天主教会的手掌。假设抗议宗在上述任何一国失败,很可能对其它国家是致命的打击,因为他们彼此的关系紧密,唇齿相依,同舟一命。如果说西欧其它国家的命运系于荷兰的奋斗结果,也不为过。如果西班牙打败荷兰,天主教必定气势如虹,英国的抗议宗就很可能不保。事实上当时天主教是期待英国重回她的怀抱。如果是这样,抗议宗自然不可能发展到美国,而整个美洲大陆很可能仍在西班牙控制之下。
我们继续回忆这段历史,还会发现这些殉道者几乎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信义宗与阿民念主义的殉道者相较之下只是凤毛麟角。正如福勒音(Fruin)教授所言:「不论在瑞士、法国、荷兰、苏格兰、英国,还是在其它抗议宗必须冒生命代价才能存续的地方,最后得胜的总是加尔文主义。」不管别人怎么解释这些现象,有件事总是事实,就是加尔文主义者是最有战斗精神的抗议宗信徒。
荷兰还有另一大贡献不可忽略。美国的开国先祖(或称天路客、清教徒先祖)当初因为宗教逼迫被逐出英国;他们还没有到美洲之前,先来到荷兰,和那里的信徒一同生活,而这些信徒的生活以加尔文主义的观点来看,是极有益处的。这群天路客中最重要的领袖是克里福敦(Clyfton)、罗宾逊(Robinson)和布鲁斯特(Brewster),他们都毕业于剑桥大学,三人组成尊贵英勇、举世难寻的铁三角。他们都是忠实的加尔文主义者,持守加尔文阐述的每一项基要观点。美国历史学家班克鲁称这批天路客为「与加尔文抱持同一信仰的人」一点也没错。
孟斯马(Monsma, J. C.)在他所著《加尔文主义对美国的贡献》(What Calvinism Has Done For America)一书中对天路客(清教徒先祖)在荷兰的生活概述如下:
天路客离开阿姆斯特丹前往莱登(Leyden),他们还在路上的时候,他们的领袖克里福敦决定留在当地,于是他们便选克里福敦的主要助手罗宾逊为领袖,作他们的牧者。罗氏坚信加尔文主义,只要有机会就表明反对阿民念主义的立场......我们从温斯娄(Edward Winslow)得知确凿的见证如下:阿民念主义在荷兰逐渐受人欢迎,荷兰神学家也与阿民念主义领袖伊皮斯科比(Episcopius)展开一场辩论,每天都在莱登的大学举行。波利安德(Polyander)、侯米路斯(Festus Homilus)等荷兰神学家邀请罗宾逊加入这场辩论。罗宾逊欣然受邀,很快就被人视为葛马如派(Gomarian)(注三)中最大的神学家之一。罗宾逊在1624年以〈多特大会教义辩护文等〉(A Defense of the Doctrine Propounded by the Synod of Dort, etc.)为题,发表一篇极有力的论文。多特大会有个著名的特色,就是每项决议都符合严格的加尔文主义精神,所以罗宾逊的神学立场如何也就不用问了。天路客和荷兰改革宗教会(即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立场完全一致,也和其它各地的改革宗立场完全一致。罗宾逊离开荷兰的前一年(1619年)发表他的著作《护教论》(Apology),在这本书中罗宾逊以最严肃的笔调说:「我们在神、在人面前郑重承认,我们与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完全一样,以致我们可以随时签署荷兰改革宗教会发表于〈信仰告白合参〉(Harmony of the Confession of Faith)内的每一项信条。」(注四)
(注一) Motley,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 I., p. 114.
(注二) A. Kuyper, Calvinism, p. 44.
(注三) 葛马如(Gomarus)是荷兰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1563-1641),曾和阿民念主义有过一场大辩论。所谓葛马如派,就是指荷兰的加尔文主义。
(注四) Monsma, What Calvinism Has Done in America, p. 72, 73.
〖 七、加尔文主义在美国 〗
我们将在这里探讨,加尔文主义怎样在美国历史中成为政治上的一股力量,这是加尔文主义在历史中最光辉的一页。加尔文主义随着五月花号来到美洲大陆,美国最伟大的历史学家班克鲁称这批美国的先祖天路客为「按着最严紧的教门作加尔文主义的信徒」(注一)。麻萨诸塞港殖民地的首任总督恩德克(John Endicott)、第二任知事温斯罗(Winthrop)、创建康乃狄克州的胡克(Thomas Hooker)、创建新哈芬州(New Haven)的戴文波特(John Davenport)、创建罗得岛(Rhode Island)殖民地的罗杰威廉(Roger Williams)都是加尔文主义者,彭维廉(William Penn)是胡格诺派的门徒。据估计,美国独立战争时人口三百万,其中九十万是苏格兰裔或苏格兰-爱尔兰裔,六十万是清教徒,四十万是德国与荷兰的改革宗。此外,圣公会的〈三十九条〉中信仰告白的部份也与加尔文主义相合,法国的胡格诺派也有许多人一同前来。这样看来,全美洲殖民地的人口约有三分之二受过加尔文主义的熏陶。世界历史中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和美国一样,是由这样一批人创建的。再者,这些人迁到美洲,主要的动机不是赚钱,而是信仰;这信仰进入他们内心深处,使他们可以为它牺牲一切。欧洲各国的宗教迫害固然惨烈,但是背后似乎仍有神的手,藉以拣选一批最进步、最开明的人离乡背井,来到美洲大陆,建立一个新国家。不管怎样,英国人、苏格兰人、德国人、荷兰人是全欧洲公认最能干的一批人,而且下面这几点也特别值得我们留意:(1)清教徒是新英格兰移民的主力,他们不但把抗议宗带到美洲大陆,而且是把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抗议宗带到美洲大陆;(2)清教徒真心跟从改教领袖的教义;(3)无论在教会、在国家,他们都同样厌恶形式主义与高压手段;(4)美洲大陆独立之前,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在新英格兰一直是主流。
有这样的背景,长老会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占极重的份量便不足为奇了。美国本身的历史学家班克鲁说:
美洲殖民地在1776年发动的革命战争与信仰有关,而这方面的影响完全是从长老会来的。在欧洲,长老会的精神表现在英国的清教徒、苏格兰的誓约派长老会中;长老会的理念深植人心,有如种子发芽生长,自然产生一个结果,就是革命战争。长老会信徒对自由有极强烈的热忱,普遍而积极,以致这场战争在英国被说成是「长老会的叛乱行为」。一位在美洲殖民地热诚支持英王乔治三世的人写信回英国说:「我要把这个不寻常的作为产生的一切罪过归在长老会的头上。这场叛乱已成燎原之势,主要是长老会促成的。他们无论在哪里,都以反抗君王为标记,这种反抗精神使他们无一刻平静,无论在行动上或意念上都总是反对政府」(注二)。当这个「不寻常的作为」消息传到英国的时候,首相瓦尔堡(Horace Walpole)在国会中说:「与我们有骨肉之亲的美洲大陆同胞已经与长老会的牧师们一起离家出走了。」(注三)
美国的民主政体源于基督教,而这个基督教正是加尔文主义的基督教。这是客观的史实,有太多史料可以作证。独立战争主要是由加尔文主义者发动的,其中许多人曾在普林斯敦的长老会学校受过严格训练。独立战争使美国诞生,这是加尔文主义者给全世界一切爱好自由之人的献礼。沙夫说:「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原则,凭着清教徒与加尔文主义之间存在的连锁关系是可以追溯其根源的。加尔文主义以其神学的严峻,育成了伟大的品格并且兴起了现代立宪的自由。」(注四)
希簇(J. R. Sizoo)告诉我们,「克恩瓦(Cornwallis)一路挫败,最后撤退到约克城(Yorktown)投降,那时殖民地军队的将军除了一位以外,其余都是长老会的长老。参与美国独立革命的士兵与军官,半数以上都是长老会信徒。」(注五)
卡斯提勒(Emlio Castelar)是西班牙著名的政治家、演说家、学者,未入政界前曾任马德里大学的哲学教授;1873年自由派人士成立共和政府,他担任总统。他身为天主教徒,憎恨加尔文和加尔文主义,这使他的见证更有趣、更有价值。他说:「共和运动(republican movement)如果要有所作为,就需要一种比路德更严格的道德标准,就是加尔文的道德标准;需要一个比德国更民主的教会,就是日内瓦教会。我们如果探索盎格鲁•撒克逊民主的源头,会看到一本描述社会原始状态的书,就是圣经。民主是由一种非常严肃的神学产生出来的,这个严肃的神学是从几个亡命他乡的基督徒学到的,他们住在荷兰、瑞士几个不见天日的城市中,而这些城市都有加尔文的阴影徘徊......。这些神学虽严肃,却也宁静,形成人类有史以来最庄严、最道德、最文明的产业」(注六)。我们只是要问卡斯提勒,苦水的泉源怎能流出甜水呢?
毛特莱说:「在英国,自由的种子裹在加尔文主义里,经过多年埋藏与考验,终于注定要飘洋过海,结出最丰硕的果实,就是自由,而且是有节制的自由。这个自由的果实要为将来更大的福祉效力」(注七)。「加尔文主义者创建了英国、荷兰、美国民主共和国」,又说:「加尔文主义者对英国、荷兰、美国政治自由的贡献比其他任何人都多。」(注八)
另一位著名法国历史家戴恩(Taine)的见证也很有趣。他本人没有宗教信仰,但是论到加尔文主义者却说:「他们是英国的真英雄。尽管史都华王朝(Stuarts)腐败,他们却依然尽义务、行公义、刻苦不挠、伸张正义、抵抗压制、赢得自由、抑止罪恶。他们创立了英国、苏格兰、美国,他们的后裔今天正在澳大利亚作同样的事,影响遍及全世界。」(注九)
司密斯(E. W. Smith)在他所写的《长老会信条》这本书中论到美洲殖民地居民时,自问自答说:「人权、自由、平等、自治政府是他们建国的基础,也造就了今天美国文明独特的光辉。这些不朽的建国根基是从哪里学来的呢?是从加尔文那里学来的。他们又把这些传给世人,这是历史告诉我们的。」(注十)
现在我们要来讨论,长老会怎样以一个教会的角色影响美国的建国。罗波特(W. H. Roberts)在一次长老会的总会(General Assembly)发表演说提到:「七十五年来,长老会是美洲大陆上唯一具有今天共和政府的规模,又可以代表美洲大陆全体人民意见的团体」。他又说:
从1706年起,直到独立战争开始为止,唯一持续存在并且具备国家组织规模的政治团体,就是美国长老会总会。当时的殖民地从新英格兰到乔治亚,无论教会团体或政治团体,唯一从殖民人士本身取得权柄并且行使这权柄管理各地美国人的,就是长老会总会。我们该记得,美国在十七、十八世纪,各殖民地虽然都依附于大不列颠帝国,但是彼此并没有隶属关系。类似美国殖民地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这样的团体直到1774年才成立。当时美洲大陆在宗教界的情形和政治界相似。新英格兰的公理会并没有形成一个联会,除了政府赋予的权柄之外,他们本身并没有权柄。圣公会当时在殖民地还没有组织,要靠英国的国立教会在财物与事奉上支持,他们也满怀热忱,矢志效忠英王。荷兰改革宗教会在1771年之前还不是很有效率的独立组织。至于德国的改革宗教会,要到1793年才成为有效率的独立组织。浸信会众教会各自独立,循道会几乎默默无闻,贵格会则根本不主张打仗。
当时只有长老会派代表,每年召开总议会(General Synod),并且如罗波特博士所言,长老会成为「各自为政的殖民地人民彼此团结互通的凝聚力」。他接着说:「在长老会的影响之下,整个殖民地从长岛(Long Island)到南卡罗莱纳州(South Carolina),追求真自由的情操与纯正福音的教义同时广传,更重要的是各殖民地之间,确实逐渐开始产生一体的感觉,这有什么奇怪呢?教会的民主共和体制在1706年到1774年间,是美洲大陆上唯一具有代表性、也是唯一发展完备、初具联邦民主共和体制规模的团体,这件事关乎美国的起源,其重要性难以估计。美利坚合众国有许多地方多亏长老会这个美国最古老的民主共和体制,才能有今天的规模。」(注十一)
这当然不是说长老会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唯一的建国精神,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宣称,〈西敏信条〉的信仰准则是美利坚合众国主要的建国原则之一,而且「长老会是第一个在美国教导、实行并且维系这种政治制度的宗派,美国就是根据这种政治制度建立的。」(罗波特博士)
独立战争一开火,长老会的牧师与教会就都挺身而出,与殖民地人民坚定地站在同一阵线上。班克鲁称赞他们的勇敢,把迈向独立的第一功记在他们头上(注十二)。1775年在费城所召开的长老会总会是第一个公开宣告脱离英国的宗教团体。这次会议呼吁信徒们要全力以赴,让独立的目标早日实现,并且请他们为当时正在举行的殖民地大陆会议祷告。
那时圣公会仍与英格兰教会联合,所以反对革命,不过圣公会有不少信徒以个人身份为革命努力奔走、出钱出力。我们也该记得,当时美国的陆军总司令、后来成为美国国父的华盛顿,就是圣公会的会友。他自己参加他的军牧主持的礼拜,也命令他手下每个人都要参加,他的军牧则是来自各教会。他也拿出四万元在他家乡兴建一所长老会大学,并且为了纪念他而命名为华盛顿大学。
马飞治也让我们看到美国独立战争时另一项主要的发展。为求准确完整起见,我们很荣幸得到许可,大量引用他的话。他说:
在独立战争中,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美国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一年多前(1775年5月20日),北卡罗莱纳的苏格兰-爱尔兰长老会发表一份「米克林堡宣言」(Mecklenburg Decaration),对在北部英勇奋战、大胆挑战英国权力的弟兄们表达由衷的敬意。他们一直仔细观察殖民地与英国抗争的进展,当他们听到大陆会议上奏英王,表示殖民地已经真的要脱离英王统治时,他们认为爱国者发言的时候到了,于是他们在北卡罗莱纳的查罗特(Charlotte)召开一个代表大会,会中一致决议,声明今后殖民地人民独立自主,英王一切法律与命令都无效。在这项宣言中有一项决议:「我们在此声明,解散一切使我们与祖国发生关连的政治组织,免除我们效忠英王的责任。......我们在此宣告,我们以后是自由独立的人,将成为主权独立的自治组织,这是理所当然的。我们除了接受神的主权与议会的一般行政权之外,不受任何其它权力的干涉;我们也以严肃的态度宣告:我们要全力维护这个议会行政权,并且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最神圣的名誉彼此担保、互相合作。」......这大会由廿七位忠诚的加尔文主义者所组成,其中三分之一是长老会的治会长老,其中包括大会主席与书记;还有一位是长老会牧师......。这份重要文件的起草人布列法(Ephraim Brevard)是一位长老会的治会长老,也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毕业生。班克鲁称这份文件「其实既是一份宣言,也是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注十三)。这份文件由特使送到费城的大陆会议,并且发表在〈开普菲尔报〉(Cape Fear Mercury),传遍整个美洲大陆。这份文件当然也很快传到英国,并且在那里掀起一阵大骚动。
这份宣言和杰佛逊(Jefferson)撰写的伟大宣言两相对照,就会发现精神相同,表达方式也极相似,绝对逃不过历史家的眼睛。为杰佛逊写传记的塔克(Tucker)就说:「任何人都会相信,这两份文件一定是其中一份『借用』另一份改写而成的。」可是当然杰佛逊不可能把他的宣言「借」给布列法,因为他的宣言比布列法晚一年才写好,所以照塔克的看法,一定是杰佛逊从布列法那里「借」来的。不过这样的剽窃行为无伤大雅,世人也会无条件原谅他。当杰佛逊修改这伟大宣言的草稿时,看得出来有几个地方杰佛逊把他原来的用字擦掉,换成米克林堡宣言的用字,而且这些用字都是米克林堡宣言原创的,可见杰佛逊在撰著这不朽的伟大宣言时,前面一定摆了一部米克林堡宣言,这是没有人会怀疑的。(注十四)
长老教会《治会规则》的原则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原则极为相似,这实在令人惊讶,也已经使许多人针对这点提出他们的看法。司密斯说:「当我们的先祖们坐下来制定代议政府与全民政治体制时,他们的任务并不如想象中那么难,而是有范本可以依循。」(注十五)
他又说:「如果你随便找一个美国人,问他:『是谁创建了美国?』、『谁是这伟大民主共和国的真正创始者?』,他可能感到困惑。我们也能想象,如果他听到著名德国历史家蓝奇(Ranke)的回答,他会何等惊讶;蓝奇的回答是:『约翰•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创始者』。」(注十六)
《改教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这本经典名著的作者德奥宾(D'Aubigne)说:「加尔文是世界上最大民主共和国的创始者。美国的开国先祖于雅各王一世在位时离开英国,登上荒芜的新英格兰,建立了人多势强的殖民地。他们是加尔文的嫡系后裔,后来虽然快速成长、成为大国,但是提起瑞士雷马湖(Lake Lema)畔卑微的改教领袖加尔文,仍以这位属灵的父亲为荣。」(注十七)
司密斯博士说:「加尔文主义教导共和政体、人民自主自治这些革命性的原则,并且告诉人具体实行的方法。这些原则传到美国,产生如此丰硕的果实,请问是透过谁的手传的?谁的手栽的?是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和他的思想与美国建立自由体制有非常重要的关系,所以不管蓝奇的话有些人听了会作何感想,这句话是世界各地各宗派的历史学家所公认、所肯定的。」(注十八)
班克鲁是一位目光锐利、思想缜密的历史学家,以上的说法他都彻底了解,真心认同。班克鲁个人的信念与加尔文主义差了十万八千里,但是他直接称加尔文为「美国之父」,又说:「如果有人讨论美国历史却不提加尔文,也不重视他的影响,那么他对美国式自由的认识就很表面,对它的起源更是一无所知。」
如果我们想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有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在加尔文主义的学校受教育,并且想到加尔文主义者为独立运动如何团结、如何火热,就可以马上看出以上这些见证是何等真实。
美国在独立战争的时候几乎还没有循道派;事实上直到1784年循道派才在英国正式成立,而那时美国独立战争已经结束三年了。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虽然是一位伟大的好人,但他是保皇党,相信基督徒在政治上应该采取不抵抗的态度。他曾写书攻击美洲殖民地的「叛乱」,但是他后来接受这「叛乱」的结果,认为有神的手在其中。
马飞治告诉我们:「美国独立战争刚开始的时候,循道派在殖民地几乎没有立足之地。1773年他们公布的会友数目是一百六十名,他们的传道人差不多都来自英国,而且支持英王,对英国效忠,反对美国独立,所以战争一旦开始,他们就得逃离美国。卫斯理以他的雄辩天才和影响力反对殖民地独立,这些传道人的政见当然和他们伟大的领袖约翰•卫斯理一致(注十九)。卫斯理没有想到他高贵的教会有朝一日会在独立的美国收割它最大的庄稼;也没有料到他当初强烈反对的美国独立宣言,后来却为他的信徒奠定稳固的自由根基。」(注二十)
英国和美国这股争取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奋斗精神,是加尔文主义孕育出来的;而实践这个精神、使它成为具体制度的,也多半是加尔文主义者。因为大多数的历史学家从来没有好好研究加尔文主义,所以他们也一直无法真实而完整地记述加尔文主义在各国的事迹。我们只要研究历史,就可以知道我们的先祖如何信奉加尔文主义、如何受其影响了。今天的美国已经把当初建国时加尔文主义者的贡献忘得差不多了。加尔文实在太伟大了,以致我们讨论加尔文虽然只是陈述事实,却很难不让别人觉得我们是在歌功颂德;加尔文主义结出各样佳美的果子,美国也多亏它才有今天,我们尊崇它实在是应该的。
(注一) Bancroft, History of U. S. I. p. 463.
(注二) Bancroft, Presbyterians and the Revolution. p. 49.
(注三) 摘自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威特本(John Witherspoon)的一番话。
(注四) Schaff, Creeds of Christiandom. p.211.
(注五) J. G. Slosser, editor, They Seek a Country, p.155.
(注六) Emillo Castelar, Harpters Monthly, June and July, 1872.
(注七) Motley, The United Netherlands, III, p.121.
(注八) Motley, The United Netherlands, IV, p.548, 547.
(注九) Taine, English Literature, II., p.472.
(注十)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21.
(注十一) Roberts, Address on The Westminster Standards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
(注十二) Bancroft, History of U. S., X, p. 77.
(注十三) Bancroft, History of U. S., VIII, p. 40.
(注十四)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85-88.
(注十五)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42.
(注十六)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19.
(注十七) D'Aubigne, Reformation in the Time of Calvin, I., p.5.
(注十八)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32.
(注十九) Bancroft, History of U.S., Vol. VII, p.261
(注二十)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74.
〖 八、加尔文主义与代议政体 〗
尽管宗教自由与政治自由并非一体相连,却是彼此牵引,力量之大不容忽视;缺少其中一个,则另一个也不能久长。历史常常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人民是享自由,还是受束缚,关键总是在它的宗教。他们相信哪一种教义,采纳哪一种原则,对整个国家有非常大的影响,因为这些东西直接影响一国人民思想、性格......等底层结构,好象建筑物的地基,是一国人民生活、行政......等表层结构的基础。加尔文主义是革命性的思想,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基本上倾向于消灭所有的阶级划分,摧毁一切以财富与既得权威为基础的优越。加尔文主义者有爱好自由的精神,所以反对任何人为的阶级划分,如果有任何制度造成这种现象,使一个人因为这种制度而高人一等,他们都要与这样的制度周旋到底。
在政治方面,近代的民主共和政体主要也是从加尔文主义来的,而且两者彼此互有因果关系。任何地方的人民只要接受了加尔文主义,一定也会很快接受民主共和政体。加尔文自己主张:教会在神的统管之下,是一个属灵的民主共和政体,当然他在理论上是主张民主共和政体的。雅各一世曾说:「如果长老会与君主政体可以兼容,那么上帝与魔鬼也可以相合了」,可见他很清楚加尔文主义的厉害。班克鲁说:「当年的君王一致凭直觉就可以判断,加尔文主义有一个他们所惧怕的政治特质,就是民主共和政体」。另一位美国历史学家约翰•费斯克说:「我们很难高估加尔文给人类的贡献。他是科利尼(Coligny)、沉默者威廉、克伦威尔等人的属灵父亲,理当被尊为近代倡导民主风潮的第一人......。加尔文神学的传扬是人类迈向个人自由的一大步」(注一)。西班牙自由党领袖卡斯提勒说:「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民主是一种严格神学的产物,是从荷兰与瑞士的几个城市中学来的」。巴克尔(Buckle)在他的著作《世界文明史》(History of Civilization)中说:「加尔文主义基本上就是富有民主精神的」(注二)。塔克伟尔(de Tocqueville)是一位政治圈内才华洋溢的作家,他称加尔文主义为「具有民主与共和精神的宗教」(注三)。
加尔文主义不但灌输自由精神,也让人有机会落实这个精神,使一个人得到自由之后,也可以练习享权利与尽义务。长老会每个地方堂会可以自己推举工作人员,处理自己堂会的各样事务。费斯克称加尔文主义为「有史以来训练人处理地方自治事务最有效的学派」(注四)。属灵的自由是一切其它自由的根源和后盾,所以当我们发觉加尔文主义者以处理教会事务的原则处理政治事务时,也无需惊讶。他们凭直觉便倾向于代议政体,坚决反对一切不公平的统治。宗教独裁一旦被推翻,政治独裁就不会长久了。
我们可以说加尔文建立的属灵民主共和国有四项基本原则,著名的英国政治家司提芬(James Stephen)爵士将它摘录如下:「(1)人民的意志是统治者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2)这权力最好是由人民透过选举交给统治者,每个成年人都可以行使这个选举权;(3)在教会行政上,牧师与平信徒彼此平等,互相合作,权柄相同;(4)教会与政府之间不必也不宜彼此联盟、互相依附,或是存在着其它的特定关系。」(注五)
当人把「神的至高主权」这个原则应用在政府的事务上时,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神是最高的统治者,拥有至高主权,而在人类中间的任何主权都是神恩典的赐予。圣经是最高的权威,包含永恒的原则,任何时候都足以规范世上万族万民,放诸四海万代皆准。罗马书十三章1-7节宣告国家是神所设立的:「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不过虽然加尔文主义觉得民主共和政体比较好,但是我们不应该以为有哪种政府是神为任何时代、任何人设立的;事实上,没有一种政体可以宣称「放诸四海万代皆准」,无论是民主政体、共和政体还是君主政体,都没有资格说它自己是神所设立、唯一合神心意的政体。米特尔说:「谈到政府体制,无论是民主政体、君主政体,还是别的政体,治理者都当应该把自己当成是神的代表,按照神的律法治理政务。这基本原则也同时让他的人民有最高的动机要维护律法与秩序。人民是为了神的缘故,才顺服在上的掌权者,不管谁在上掌权都一样,所以加尔文主义有助于产生一个极稳定的政府。」
「另一方面来说,正因为我们承认神有至高主权,所以我们只要善用这个原则,也可以使它成为有力的依据,让人民有反对暴政的自由;只要掌权者忽视神的旨意,践踏被统治者的权利,成了暴君,人民就有权力拒绝顺服,也有责任拒绝顺服,因为他更要对神这位最高的掌权者负责;如果有必要,人民甚至还要借着人推翻暴政,以保障被统治者的权利,这个人可能权柄不如掌权者,但是只要他是神拣选的,那就够了。」(注六)
关于加尔文主义对政府与统治者的观念,孟斯马有段话说得很清楚:
政府是神所设立的,而且是神借着人民设立的,统治者无论是皇帝或是总统,他本身并没有任何权力,他拥有的权力、施行的主权,都是从上面来的,那里才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他有的不是「权势」(might),而是暗含着责任的「权利」(right),而且这权利源自那永恒的公义。对加尔文主义者来说,尊重政府的法律与规条是再容易不过的事。假如加尔文主义者根据他的信仰看出政府背后有神,他就会在神面前俯伏,献上最深的崇敬。但是政府如果只是一群人在把持,只是为了满足大众的一些世俗的愿望,那么加尔文主义者就会本着他爱好自由的精神反抗。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真加尔文主义者会那么深爱自由,甚至狂爱自由的基本原因了;甚至我们可以说,一个人要这么热爱自由,才能算是真加尔文主义者。这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政府是神的仆人,这表示每一个政府官员也是人,既然身为人,便与受他统治的人都是立足点平等,没有任何高人一等的理由......。这也正是加尔文主义者比较喜欢民主共和体制的理由,因为其它任何形式的政体都比不上民主共和体制那么清楚表现「神的至高主权」、「政府的权力并非自有,而是另有源头」、「人如果撇开一切其它因素,只看他是一个人,那么每个人就彼此平等」等概念。(注七)
加尔文主义高举一位拥有至高主权的神,使一切别的统治者低伏在他可畏的威严面前。在一群「把一切主权都归给神」的人中间,君权神授说和教皇无谬说是不能持久的。不过尽管加尔文主义无限高举神,认为神是掌管天地的全能主,并且使每个人都在他面前低伏,但是加尔文主义也提升个人的尊严,并且教导「每个人如果撇开一切其它因素,只看他是一个人,那么每个人就彼此平等」。加尔文主义者敬畏神;而且他既然敬畏神,就不怕任何人。他既然知道神以永恒的旨意拣选他,并且使他注定得享天国荣耀,他里面就会有一些东西,这东西会使他崇拜人的情感渐渐消退,地上一切的光华灿烂失其颜色。
如果一个贵族按着家谱寻根,找出几代之前的先祖是某位大人物,就以此夸耀,那么加尔文主义者会更自豪地直达天庭,进入一个肉眼不能看见的地方,从生命册上找出自己最高贵的公民权,是万王之王在万古之先命定的。他们按着血统也是贵族,而且是天国的贵族,他们流的血液也比世上任何一种血更高贵,因为他们是神的众子、神的祭司,与基督同为后嗣,作君王与祭司归给神;他们能有这样的地位,都是因为神膏抹他们,使他们成圣。他们只要有「神有至高主权」这真理在心中,就成为硬汉。改革宗信仰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就是教导每个人明白他自己有何等大的权利。
改革宗信仰本身就很容易倾向民主与共和政体,而阿民念主义很明显有贵族阶级的趋势,二者对比鲜明。在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无论是长老区会(Presbytery)、大会(Synod)、总会,在开会投票的时候,长老和牧师的权利完全一样;但是在阿民念主义教会,权力多半是在牧师手中,平信徒很少有实权。圣公会强调「主教治会」,阿民念主义与罗马天主教(实际上就是阿民念主义)在君主政体的国家兴旺,但是加尔文主义在那里倍感束缚。反过来看,罗马天主教在民主共和体制的国家格外衰微,但是加尔文主义在那里却如鱼得水。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教会行政走贵族路线,那么政府体制就倾向君主路线;如果教会行政走共和路线,那么政府体制就倾向民主路线。马飞治说:「阿民念主义不利于政治自由,加尔文主义不利于独裁专制。过去的独裁统治者很快就看出这点,而他们既然主张君权神授,所以就害怕加尔文主义,好象害怕民主共和体制一样。」(注八)
(注一) John Fiske, Beginnings of New England, p. 58.
(注二) Buckl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I. p. 669.
(注三)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 p. 384.
(注四) John Fiske, Beginnings of New England, p. 59.
(注五) James Stephen,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France, p.415.
(注六) H. H. Meeter,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alvinism, p.92.
(注七) J. C. Monsma, What Calvinism Has Done For America, p.6.
(注八) Me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21.
〖 九、加尔文主义与教育 〗
历史很清楚又为加尔文主义作见证,显示加尔文主义与教育关系密切。加尔文主义无论到哪里,都创办学校,给大众教育注入一股强心针。加尔文主义以信徒心智成熟为前提,其实我们可以这么说,加尔文主义的存在就与人们的教育密不可分,信徒必须心智成熟,加尔文主义才会发挥出它的效果。一个人如果要充分掌握加尔文主义每一项内容,整理出它蕴含的一切丰富,就必须在心智上有所锻练才行。加尔文主义对人的悟性提出最强的要求,人必须提升他的悟性,才能领悟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也坚决主张爱神不但要尽心,也要尽「意」,这「意」就是指「心智」或「悟性」。
加尔文主张「真信心必须是有理智的信心」,而经验告诉我们,「有敬虔而无知识」到头来会和「有知识而不敬虔」一样危险。加尔文清楚看出,人能否接受他的教义、传扬他的教义,不但台上的讲员是关键,台下的听众也是关键,两者都要受训练。加尔文把他日内瓦的成就归功于学院的设立,数以千计的学生从欧洲大陆和英国流亡到日内瓦,在加尔文门下受教,学成后就把他的教义带往基督教世界的各个角落。约翰•诺克斯从日内瓦回英国时,深信致力于教育工作,使教育普及,就是构筑抗议宗最坚强的堡垒,奠定国家最实在的根基。有古话说:「罗马天主教所到之处有神父,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有教师」,我们只要考查事实,便知此言不虚。加尔文主义认为头脑比钱财更重要,这种好学精神在英国、美国、荷兰、苏格兰等国产生巨大的影响,无数信奉加尔文主义的家庭即使勒紧裤带也要让子女受教育。
喀莱尔的名言:「对我来说,一个人如果有能力求学,却不学无术而死,实在是一大悲剧」,一语道破加尔文主义的核心。凡是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都鼓励寻求知识、增长学问,所以训练出一批强有力的思想家。加尔文主义者不把力气花在盖大教堂,却努力在各阶层兴办学校。当英国的清教徒、苏格兰的誓约派、荷兰和德国的改革宗信徒来到美国时,不但把圣经及〈西敏信条〉带来,也把学校一同带来。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加尔文主义
「从不害怕怀疑论的挑战,只要她的学堂旁有教堂,
也不害怕顽固者的对抗,只要她的教堂旁有学堂。」
美国历史上三个最重要的学府,哈佛、耶鲁、普林斯顿,当初都是加尔文主义者创办的,要让学校成为宣扬加尔文主义的重镇,不但要让学生打下健全的神学基础,也要让他们熟悉其它各门学问。哈佛创校于1636年,主要是为了训练传道人,第一批毕业生有半数以上进入教会服事。耶鲁曾经被称作「美国大学之母」,有很长一段时间它是严谨的清教徒学校。普林斯顿是苏格兰的长老会办的,以彻底的加尔文主义为基础。
历史学家班克鲁说:「我们以公立学校为荣,而加尔文是公立学校之父,自由教育制度是加尔文想出来的」(注一)。他又说:「加尔文主义盛行的地方,总是会想办法启发当地民众的心智,在每个教区都兴办学校。」(注二) 史密斯说:「多亏日内瓦的加尔文带起这股风潮,才有我们引以自豪的公立学校制度。这股风潮从苏格兰、荷兰兴起,一直涌到美国;美国在建国的头两百年间,每一所包括神学院、大学、公立学校在内的各级学校,几乎都是加尔文主义者创办并维持的。」(注三) 论到加尔文主义与教育的关系,加尔文神学院(Calvin College)的米特尔教授有两段话说得很好:
科学与艺术乃是神赐给人类的普通恩典,人类应当谨慎对待,善加运用,尽力发展。我们认为大自然是神手中的工作,具体表现出神的理念,纯自然的事物也可以反映出神的各种属性。一切科学都有统一的理念,神也在这理念之中,因为这一切都是他计划的的彰显。不过加尔文主义者重视教育,除了上述理论性的考量之外,还有非常实际的考量,可以解释他们为什么不但办初级教育,也办高等教育,以致学校随着教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堪称现代大学教育的先驱。这实际的考量与他们的宗教关系密切。
罗马天主教不关心他们信徒的教育工作,对他们并无大碍,因为处理教会行政与教义的是神父、不是平信徒,所以没有训练信徒大众的必要。至于得救的事,一般的天主教教友只要在教会里,教会的信仰就自然而然成为他的信仰,他本人搞不搞得清楚都没关系,他不必条理分明地交代他的信仰。在整个礼拜过程中,主要的施恩管道是圣礼,讲道不是那么必要。而这圣礼的执行是「靠施行者生效」,所以信徒也不太需要运用悟性。
但是对加尔文主义者说来,情况刚好相反。教会行政是在长老与平信徒手中,他们必须决定教会的政策与教义上的重要事项。再者,平信徒自己有很大的责任要作成自己的救恩,没有神父介于他与神之间,他也不能以「教会的信仰就是自己的信仰」的概念为满足。他必须读他自己的圣经,明白他自己的信条。即使信义宗对教育一般信徒也不像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那样有急迫感。信义宗固然也把作成救恩的重责大任交给每个人,但是平信徒在信义宗是不能参与教义讨论的。这样看来,加尔文主义者势必要热心支持教育;如果加尔文主义者既认为神在科学领域掌权,加尔文主义又需要教育普及才能存立,那么加尔文主义者用最急切的语气强调学问的重要,也就不足为奇了。教育对加尔文主义者来说,乃是生死存亡的问题。(注四)
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训练教牧人员向来采取很高的标准,这项传统很值得注意。尽管许多其它教会按立牧师与宣教士后就让他们传道,而没有让他们接受太多训练,但是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坚持如果有人想当牧师,一个条件是必须大学毕业,而且还要在一位被认可的神学教授监督下最少研究二年(注五),所以许多这样训练出来的牧师都有能力牧养大教会。这种作法当然会使他们的牧师数目比较少,但是他们的牧师也因此装备更充实、服事更有果效。
(注一) Bancroft, Miscellanies, p.406.
(注二) Bancroft, Hist. of U.S., II., p.463.
(注三)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 148.
(注四) H. Meeter,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Calvinism, p.96-99.
(注五) 《治会规则》(Form of Government), Ch. XIV, sec. III & VI.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年七月十日生于法国诺阳(Noyon),这是一个主教城,离巴黎东北约七十哩。他父亲的性格相当刚直严厉,担任诺阳主教的助理,与当时的社会名流过往甚密。他母亲则以美貌与敬虔闻名,但是加尔文年轻时她便去世了。 加尔文在1528年至1533年间连续在奥尔良(Orleans)大学、部记(Bourges)大学、巴黎大学这三所著名学府念书,受的是当时法国最好的教育。他父亲打算栽培他从事法律,因为这行业通常能让人名利双收。但是年轻的加尔文不觉得有特别的呼召进入法律界,便转攻神学,发觉他的天赋和兴趣正适合他在神学的领域效力。一般人对加尔文的描写是害羞、不喜交际、工作极勤奋而规律、责任感极重;这使他作起事来格外带劲,又特别敬虔。
加尔文很早就显出一种特别的悟性,论证清晰而具说服力,又善于逻辑分析。由于他勤奋过人,所以心中蕴藏了丰富的知识,但是也使他的健康受损。他进步如此神速,以致有时受邀上台报告,他的同学也都把他当成是老师。那时加尔文仍是性格纯良的天主教徒,正预备作一个人文学家、律师或神职人员,前程似锦,却忽然转为抗议宗,把他的一生投给这艰难的教门,一生受逼迫。
他转向抗议宗之后,不到一年就成为巴黎的福音派领袖。这原本不是他的本意,甚至违背他的本意,但是他知识之渊博,谈吐之认真,每一个与他接触过的人,都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当时他仍然暂时留在天主教,希望在体制内改革,不要在体制外革命。沙夫提醒我们,「每位改教领袖都是在天主教出生、受洗、坚信(confirm)、受教,又被天主教赶出来的;就好象每位使徒都是在会堂里受割礼、受训练,又被赶出会堂一样。」(注一)
加尔文刚成为改教领袖,热情与诚挚就遇到了考验,以致必须逃离巴黎、亡命他乡。教会历史学家沙夫对这段过程记载如下:「加尔文有位朋友尼可拉•科普(Nicholas Cop),是世居瑞士巴塞尔(Basel)的著名御医威廉•科普(William Cop)之子。尼可拉•科普于1533年十月十日被选为巴黎大学校长,照例要在那年的万圣节十一月一日于马斯林(Mathurins)教会当众发表就职演说。他请加尔文为这次演说撰稿,结果加尔文根据新约圣经为宗教改革请命,并且大胆攻击当时天主教经院派神学家,把他们说成是一群不明白福音的辩士......。巴黎大学的所尔波恩(Sorbonne)神学院与议会都认为这是对罗马教会宣战的檄文,所以定罪这篇讲稿,下令焚毁,并且明令如果有人捉到尼可拉•科普,不论生死皆赏三百银币。科普闻讯便马上投奔巴塞尔的亲戚。至于真正引发这波逼迫的加尔文,据说是以床单当绳子,从楼上的窗户缒到地上,装成园丁逃出巴黎,肩上还背着锄头,房间则被搜得不留一书一纸。从1534年十一月十日到1535年五月五日,有廿四位无辜的抗议宗信徒活活被焚于街市......,许多人被罚、下监、拷打,也有许多人逃往斯特拉斯堡(Strassburg),其中便有加尔文与帝勒特(Du Tillet)。加尔文亡命于法国南部、瑞士、意大利达三年之久,以化名游行传道,直到了日内瓦才定居下来。」(注二)
1536年五月,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初版问世了;之后没多久,加尔文与帝勒特便翻越阿尔卑斯山到文艺复兴发祥地意大利(也有一种说法是:他们在《基督教要义》出版之前就到意大利了)。他们在那里传福音一段时间,后来异教裁判所开始镇压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这两只他们眼中的毒蛇,他们就离开意大利,迂回而行,可能是取道亚索他(Asota),翻越圣大伯纳多(Great St. Bernard)山口,来到了瑞士。他曾经从巴塞尔回故乡诺阳城,把家里的事作个了结,从此就再也没有回来了。那时他同弟弟安东尼(Antonie)、妹妹玛莉(Marie)永别了法国,希望能在巴塞尔或斯特拉斯堡定居,作一个安静的学者,一生写作。从法国到瑞士,原本走洛林(Lorrain)这条路最直接,但是当时因为查理五世正和法兰西一世打仗,洛林这条路走不通,只得迂回而行,途中经过日内瓦。
加尔文本来只打算在日内瓦住一个晚上,但是神另有安排。日内瓦改教领袖法惹勒(Farel)体认到当时日内瓦的宗教改革已经到了存亡的关键,他知道加尔文来到日内瓦,便直觉认定加尔文必能完成日内瓦的宗教改革,拯救日内瓦脱离天主教的势力。沙夫曾经详述加尔文与法惹勒见面的情形如下:「法惹勒立刻拜访加尔文,好象从神领了圣旨一样,坚持要加尔文留在日内瓦。加尔文以年幼、无经验、还要进修、生性害羞、内向、不适公众活动为由婉拒,但是这些理由都没用。法惹勒『心中异常火热,一心传扬福音』,威胁加尔文如果选择自己的兴趣,弃上主事工不顾,就必受全能神咒诅。这位福音勇士大无畏的精神撼动了加尔文,使他战兢不已,觉得『犹如神在高天之上向他伸手』。加尔文最后降服,受任作日内瓦福音派教会的牧师与教师。」(注三)
加尔文比路德与慈运理小二十五岁,所以能在他们立好的根基上建造,这是他得天独厚的地方。加尔文公开服事的头十年正是路德生涯中的最后十年,但是二人从未见过面。不过加尔文与墨兰顿私交甚笃,直到死前彼此仍有书信往来。
当加尔文在改教运动初露头角的时候,世人还无法确定路德倒底会成为一个大大成功的英雄,还是会成为一个大大失败的叛徒。路德已经把新观念提出来了,而加尔文的工作就是把这个新观念整理成一个体系,好让这宝贵的成果得以保存下来,并且发扬光大。抗议宗运动缺乏一致性,本来差点要沦为教义的争论,并且会愈陷愈深,所幸日内瓦的改教领袖加尔文给它注入一股新动力,才使它免于下陷的命运。当时罗马天主教会上下一心,强势运作,不择手段,力求扑灭这从个北方兴起的各个抗议宗团体,慈运理见此危机,尝试联合所有抗议宗信徒抵挡公敌。他在马尔堡(Marburg)先是流泪恳请,接着不顾他与路德对「圣餐中基督怎样与会众同在」的歧见,向路德伸手表示彼此相合为一,但是路德受制于狭隘的教义,表示他的良心不容许他这样作,拒绝了慈运理的请求。
加尔文在瑞士工作,也有很多机会看到罗马天主教的威胁已经迫在眉睫,认为抗议宗教会必须团结,并且为这样的事奔走。他曾经写信给英国的克蓝麦(Cranmer)说:「我渴望基督的肢体有一个神圣的相通(communion);至于我,如果有我能效劳之处,我很乐意为此效力,即使远渡重洋也在所不惜。」加尔文的著作、书信、门生发挥的影响力之大,世界各国均有强烈的感受;如果说加尔文对抗议宗运动有救亡图存之功,也不算夸大。
之后三十年间,加尔文一心一意推动宗教改革,全神贯注,别无旁骛。李德(Reed)说:「加尔文为宗教改革鞠躬尽瘁,奋战不懈,坚忍不拔,随时准备以身相殉。他真的将生命中每一滴脂油投入其中,毫不犹豫,毫不吝惜。加尔文献身于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其专注、其坚毅、其舍己,翻遍历史也找不到第二人。」(注四)
加尔文是一位忠心、刚毅、不朽的人物,从使徒时代以来,基督的仆人恐怕没有人像他既深得人爱戴、敬佩、称赞、祝福,又深受人憎恨、厌恶、羞辱、咒诅。他生在论战激烈的时代,又站在西欧改教运动的高台,众目所视,各方攻击如林雨而来。宗教与宗派感情原本就是人类感情中最深刻、最强烈的,而人还活在世上,天性里有善也有恶,所以世人这样对待加尔文的教导与著作,也实在不足为奇。
加尔文年仅廿六岁便以拉丁文出版了《基督教要义》,初版的内容是他思想体系重点的纲要。加尔文年纪轻轻就能写出这样的东西,显示他的心智早熟到令人惊讶的程度。这本书后来经过增订,篇幅达初版时的五倍,并且以法文出版;内容虽然有修订,但是没有一处偏离初版时提出的教义。这本书一出版,就独占螯头,公认是一本最能表达抗议宗主张、捍卫抗议宗理念的著作。其它书只是片面论述改教运动,这本书则是通盘讨论、一以贯之。李德说:
这本书是神所给宗教改革的一份礼物,价值难以言喻,抗议宗与天主教一同见证其价值,前者以最大的热诚迎之,后者以最毒的咒骂诅之。在巴黎和一些其它地方,巴黎大学的所尔波恩神学院下令焚烧这本书;在别的地方,它也引来最猛烈的口诛笔伐。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家雷孟德(Florimond de Raemond)称之为「可兰经,异端的法典,使我们堕落的主因」,另外一位罗马天主教徒肯巴修特(Kampachulte)说:「这本书是教会的敌人共享的军械库,他们都从其中取得最精锐的武器」,又说:「宗教改革时期没有一本书像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一样,罗马天主教对它既惊恐害怕、全力抵挡,又严严搜寻。」从《基督教要义》一版紧接一版印行,就可以看出它多么受欢迎了。欧洲各个主要国家都有它的译本,改革宗教会都用它作训练与教导的材料,制定信条时也参考引用它。(注五)
华腓德说:「加尔文对人类的贡献很多,而且每一项贡献都很有份量,其中最大的贡献无疑就是他善用神的恩赐,使我们的信仰体系焕然一新,他的天份带来一股新的活力,使我们的信仰得到新的生机。」(注六)
这本《基督教要义》一出版,就立刻受到抗议宗信徒的激赏与赞誉,认为是从使徒时代以来,护卫基督教教义最清晰有力、最合逻辑、最具说服力的一本书。沙夫对这个现象有段描述说得好:「加尔文写这本《基督教要义》,原则上是为了有系统地解释基督教信仰的意义,但是也特别着眼于为福音派信仰辩解;这既是一本护教的书,也是一本实用的书,为了要保护抗议宗信徒,尤其是保护法国的抗议宗信徒,帮助他们抵挡当时来自各方的逼迫与毁谤」(注七)。整本书散发出强烈而真挚的感情、勇敢而严谨的论证,使人不得不承认,圣经确实是规范理性与传统的最高权威。这本书公认为十六世纪最伟大的一本书,加尔文主义也因此得以大规模传播。黎秋(Albrecht Ritschl)称之为「抗议宗的神学杰作」。华腓德博士说:「三世纪半之后,本书仍然毫无疑问是最伟大、最有影响力的教义著作」;他还说:「这本书光从文学角度来看,就足以在同类书中称为顶尖巨著;一个人如果有心要认识世界文学杰作,就必须熟悉这本书的内容。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在神学著作的地位,就好象希腊文学的修西狄第(Thucydides)、十八世纪英国历史界的吉朋(Gibbon)、哲学家中的柏拉图、史诗中的伊利亚德(Iliad)、戏剧家中的莎士比亚一样」(注八)。这本书使罗马天主教惊惶狼狈,使抗议宗大大团结,显明加尔文是抗议宗主义最有力的辩护者、罗马天主教最可畏的对手。这本书在英国受欢迎的程度几乎是空前的,各大学甚至用它作教科书,出版之后马上就被翻译成九种不同的欧洲语言。这本书近年来未受重视,主要是因为大部份的史书对它的介绍太少了。
《基督教要义》出版几个礼拜之后,德国改教领袖中的第三号人物布瑟写信给加尔文说:「显然主已经拣选你为他的器皿,要将最完满丰富的祝福赐给他的教会。」路德没有系统神学的著作;他的著作虽然汗牛充栋,但是议题分散,而且许多只是针对当代的问题。福音派信仰需要有人作有系统的介绍,而这工作留给了加尔文。
加尔文虽然才华横溢,但是首要的工作还是神学。人很自然就把加尔文与奥古斯丁并列,认为他们是使徒保罗以来两位最伟大的基督教信仰体系阐释者。墨兰顿本身即是信义宗的「神学王子」,他称路德为「德国导师」,称加尔文为「那位正宗的神学家」。
如果有人觉得《基督教要义》用字过于严厉,那么他应该知道,用字严厉是那个时代神学争论的特征与弱点。加尔文处在一个好辩的时代,抗议宗信徒正与罗马天主教展开一场殊死战,有太多的事会激动人,使人失去耐心,而且都不是小事。不过我们只要浏览一下路德为了与主张意志自由的伊拉斯墨(Erasmus)辩论而写的《意志的枷锁》,就会发现加尔文的用字和路德相比,还算是温和的哩!何况讲到文字严厉,当时恐怕没有任何抗议宗信徒的著作能和罗马天主教针对抗议宗信徒所颁布的赶逐谕令和咒诅谕令相比。
除了《基督教要义》以外,加尔文也写了几乎整本新旧约圣经的注释书,这套《加尔文圣经注释》翻译成英文共有五十五大册,再加上他的其它著作,总数之多令人乍舌,品质精良,无与伦比。《加尔文圣经注释》不但刚出版就被人认为是极优秀的一套圣经注释书,就是几百年后的今天,还是常常被最权威的圣经学者引用,这是其它老一辈的圣经注释书比不上的。加尔文毫无疑问是宗教改革时期最伟大的圣经注释家。路德是当时圣经翻译的第一把交椅,加尔文则是当时圣经注释的第一把交椅。
如果我们要评估《加尔文圣经注释》的真正价值,还有一件事不可忽略,就是加尔文用的解经原则在当时是很罕见的。李德说:「加尔文开风气之先,不用沿袭已久的寓意解经。说到寓意解经,基督教刚开始的时候就盛行一时,教会历史中的伟大人物从俄利根(Origen)到路德也都认同,但是寓意解经至终使圣经沦为任人摆布的工具;人如果没有活泼的想象力,也无法踏入寓意解经的大门」(注九)。加尔文的解经严守分际,不逾越圣经作者的精意与字句,又假设圣经作者只有一个明确的思想,而且是用自然的日常用语来表达。他毫不留情地揭穿罗马天主教错谬的教义、腐败的规矩。他的著作鼓舞人心,使改教志士在这场争战中有了克敌致胜的武器。加尔文确保宗教改革的成果,使改教大业不致功亏一篑,甚至使它更上层楼,影响之大,笔墨难以形容。
加尔文是研究教父和经院(scholastic)哲学的专家。他受过当时最好的教育,精通拉丁文和法文,对希腊文和希伯来文也相当了解。《加尔文圣经注释》最早出版时就有拉丁文和法文两种版本,解释详尽,立论公正,下笔坦诚,研判经文意义也力求平衡,避免极端,这都是这套注释书的独特之处。此外,法文在当时还是一种不成熟的语言,而加尔文的著作使法文有了固定的形式,而路德在翻译德文圣经的过程中也塑造了近代德文的风貌,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
还有一个人的见证我们也不应该忽略,那就是与加尔文主义唱反调的阿民念。他的见证显然有其特别的价值,他说:「我鼓励我的学生除了研究圣经外,还要查考《加尔文圣经注释》。赫尔墨克(Helmick,荷兰神学家)推崇《加尔文圣经注释》,我比他更加推崇,因为我敢断言,没有另外一本圣经注释书能比得上它。从古教父到现在,教会的前辈先贤留下许多好书给我们,但是这套注释书值得我们更加重视。我承认他有独特的先知恩赐,很少人比得上他,甚至可以说没有人比得上他。」(注十)
加尔文还与抗议宗教会的领袖、王公、贵族有许多书信往来,这就使他的思想更加广传。这些书信还有三百多封保存至今,内容都不是简单的寒暄,而是他对复杂的教会问题与神学问题发表看法,反复铺陈,气度恢弘。这样一来,加尔文就也引导了全欧洲宗教改革的方向,影响非常深远。
加尔文定居日内瓦二年之后,想和法惹勒推行一套相当严格的纪律,但是因为这套纪律太过严格,受到很大的反对,以致他们不得不暂时离开日内瓦。加尔文来到德国西南部的斯特拉斯堡,在那里受到布瑟和德国改教领袖的热烈欢迎。他在那里安静地过了三年,从事教学、牧会、写作的工作,劳心劳力,都有明显的成效,也与信义宗主义有直接的接触。加尔文极欣赏信义宗的领袖,也觉得和信义宗的理念很近,不过对信义宗缺乏纪律、神职人员依附世上君王的印象不太好。从他的书信与各种著作可以看出,他后来非常热切地跟随德国改教的步调。当加尔文不在日内瓦的这段期间,事态日趋严重,甚至宗教改革的成果看起来好象岌岌可危,于是有人极力敦请加尔文回日内瓦。经过多次多方的恳请,加尔文终于答应,重拾他离开日内瓦之前的工作。从此以后,日内瓦湖畔的日内瓦城就成了加尔文的家,改革宗教会也从日内瓦传到全欧洲和美国。瑞士对全世界教会与国家的影响之大,远远超过它面积所占的比例。
加尔文对日内瓦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如果不存偏见,光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加尔文主义转化人心的力量。杰出的教会历史家沙夫说:「日内瓦人无忧无虑,成天快活,喜欢在街市玩耍、跳舞、歌唱、化妆、荒宴,城内充满各种粗鲁、赌博、醉酒、淫乱、亵渎等类的恶事。娼妓是市政府许可的行业,老鸨备受推崇。老百姓普遍无知,神父不尽心教导,反而立下坏榜样。」我们只要研究当时的历史就知道,在加尔文去日内瓦的前夕,日内瓦的神职人员从修士到主教都还在犯罪,而且这些罪在今天都是可以判死刑的大罪。加尔文在日内瓦工作的结果,使日内瓦一扫往日的臭名,反倒以市容恬静、居民有序著称。当时来加尔文门下受教的人数以千计,其中有约翰•诺克斯,他说他在日内瓦看到「使徒时代以来,在地上所设立最完全属基督的学校。」
日内瓦经过加尔文的辛勤耕耘,已经成为人们受逼迫时的避难所,又成为改革宗信仰的训练营;全欧洲各国都有人流亡到日内瓦,等他们回国时都已经接受清楚的教导,完全明了宗教改革的原则,于是日内瓦成为改教的中心,在灵命上散发能力,在悟性上施行教导,引导邻近各国宗教改革的方向,塑造他们宗教改革的风貌。斑克鲁说:「加尔文对人类的贡献比梭伦(Solon)更真实。他比莱克尔古(Lycurgus)更舍己,他的精神也为日内瓦的各种制度注入一股持久的影响力,使它成为人民自由的坚固堡垒、民主制度的丰沃苗床,以迎接现代世界的来到。」(注十一)
加尔文对日内瓦的影响之大,还有一封天主教徒狄撒尔斯(de Sales)写给萨伏衣(Savoy)公爵的信函为证。他在这封信里说日内瓦是罗马天主教眼中异端的首都,应该要镇压。他说:
所有的异端都以日内瓦为他们宗教的避难所......。全欧洲再没有别的城市比它更方便鼓励异端滋生了;它是法国、意大利、德国的门户,那里各国的人都有,例如意大利人、法国人、德国人、波兰人、西班牙人、英国人,甚至更远的国家。此外,大家都知道它是培养牧师的地方,光是去年一年,就训练出二十名牧师给法国,甚至还提供牧师给英国;此外,它庞大的印刷设备使邪书泛滥全世界,甚至用公费印刷,这一切我真不知该说什么才好?......一切大举对抗教宗和枢机主教的阴谋都是在日内瓦发起的,全欧洲也没有别的城市像它这么广纳各阶层的背道者,其中包括修会内的圣职人员,也包括修会外的圣职人员。所以我的结论是:毁掉日内瓦,异端就会消失。(注十二)
还有一个见证来自抗议宗的死敌,就是西班牙的腓力二世。他曾经写信给法王说:「这城(日内瓦)是法兰西一切灾难的根源、罗马最可怕的仇敌;我随时都准备好了,要加入消灭日内瓦的行列,全力以赴。」当亚尔伐公爵率领军队经过日内瓦的时候,教宗庇乌(Pius)五世甚至请他改变原定路线,转攻日内瓦,要他「捣毁那恶魔与背道者的巢穴」。
著名的日内瓦学院(academy of Geneva)创立于1558年,连加尔文在内共有十位教授,每位都才思敏捷、勇于任事,课程包括文法、逻辑、数学、物理、音乐、古语文。学院办学成效卓著,头一年就有九百多名学生注册,大部份都是从欧洲各国来日内瓦避难的,而另外差不多还有九百多名学生专门来上加尔文的神学课程。他们都准备一旦学成回国,就按照日内瓦的模式传福音、教导信徒、建立教会。二百年来,日内瓦学院一直是改革宗神学的主要学府和出版重镇。
加尔文是第一个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的改教领袖,这是加尔文提出的另一个极宝贵的原则。宗教改革在德国是由君王决定的,在瑞士是由人民决定的,不过无论是德国或是瑞士,统治者与大部份人民的看法都相去不远,所以两地的宗教改革并没有重大差异,只是瑞士的改教领袖住在民主共和体制的日内瓦,便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发展出一个自由的教会,而路德与墨兰顿生来崇敬君主制度和德意志帝国,便教导信徒在政治上要顺服政府,教会也就因此受政治权柄的管辖了。
加尔文于1564年过世,享年五十五岁,可谓英年早逝,他的工作由他的密友伯撒(Beza)接续。伯撒描述加尔文之死为「寿终正寝」。他说:「正当太阳下山的时候,这位最灿烂的星辰、教会的灯台,就被接回天家了。当夜加尔文与世长辞,隔日举市哀恸,因为政府失去了最智慧的公民,教会失去了最忠实的牧者,学院失去了最卓越的教师。」
哈克奈斯(Harkness)教授在一本他的近著中说:「加尔文一生清贫,室无华饰,衣装朴素,人有急难便慷慨解囊,却很少花钱为自己打点,有一次日内瓦议会送他一件大衣,一方面表示对他的敬意,一方面也让他可以御寒过冬。这份礼物加尔文欣然接受,但是另外有几次教会要提供他金钱援助,他则不受,也谢绝微薄薪金之外的任何馈赠。他在最后那场病中,教会想要替他付医药费,但是被他拒绝。他的理由是他既然已经不能工作,连领薪水都觉得很勉强了,更不能接受教会这样的好意。他过世之后,属灵的遗产价值连城,无法估算,属世的遗产却只在一千五百元到二千元之间。」(注十三)
沙夫说:「世上有一种人,只能让人尊敬景仰,却不能让人喜欢;加尔文就是这种人。他不容许人和他过分亲近、过份熟识,但是人和他深交之后,就会长进。人愈认识他,就愈敬仰尊崇他。」沙夫论到加尔文的死是这样说的:「加尔文明白表示他的葬礼严禁虚荣,坟墓也不立碑。他希望比照摩西下葬的方式,好使他日后绝对不可能成为偶像,这正与他『降卑人,高举神』的神学相合」(注十四)。今天甚至在日内瓦都没有人知道加尔文的墓地到底在什么地方,只有一个刻有J. C.(就是约翰•加尔文的缩写)的简单石碑,以满足游客的好奇。坟墓也不立碑是加尔文自己的请求,不过正如毛里斯(S. L. Morris)说的,加尔文真正的纪念碑是「世上每个民主共和国,世界各国的公共学校制度,和『全世界持守长老会思想体系的改革宗教会』。」
哈克奈斯有时下笔对加尔文并不友善,不过他有段话是这么说的:「有许多人只看到加尔文面容严肃,却忽略了他向教会许多会友都表现温柔,而且几乎是女性的温柔。他与忧伤的人同悲,与喜乐的人同乐;他写信给那些因家人过世哀伤的人,有些信显示他非常柔细地体会对方的心情,堪称同类作品中的杰作。有时候别人家有喜事,或是有婴孩诞生,他也不会冷冰冰地不闻不问,而是相当热情地关切。他虽然常常有大事要办,却也不忘在街头停下来,拍拍小学生肩膀,说些鼓励的话。反对他的人称他为教皇、国王、加尔夫(caliph,译注:回教国王),但是他的朋友只把他当成弟兄、亲爱的领袖」(注十五)。在他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这样说:「我马上就要来拜访你,到时候我们可以好好大笑一场。」
现在我们必须谈一件发生在加尔文身上的事;这件事对他的美名或多或少是个阴影,也使他被扣上不宽容、迫害人的罪名。这就是瑟维特(Servetus)事件。有一位瑟维特死于加尔文在日内瓦工作期间。这件事作错了,这是每个人都承认的。历史上只有一个人毫无瑕疵,就是罪人的救主,其余的人都有软弱的记号,使人绝对不至于成为别人的偶像。
不过一般人在这件事上对加尔文的批评常常过份严厉,好象这件事的责任完全在加尔文一个人身上似的。事实上瑟维特是经过法院两个月以上的审理,并且由全体市议会判决,才被烧死的。这都是按照当时全体基督教界公认的法律执行的,而且加尔文根本没有极力主张动用严刑,反倒是极力建议行刑时用刀剑即可,不要动用火刑,但是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我们不应该只用我们二十世纪的高标准来严加批判加尔文和他当时的人,而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以他们十六世纪的背景来看这件事。我们看到今天的政治宽容、宗教宽容、监狱改革、废止奴隶制度、禁止贩奴、废除封建制度、禁施火刑于女巫、改善穷人生活条件等进步现象,这都是基督教后来才提倡的;这些教导经过一段时日才出现,也更显出这些教导的真实。当时一般人提出不宽容的主张,甚至表现出不宽容的作法,我们今天来看是错谬,不过这也是他们那个时代普遍的错谬。平心而论,我们不应该因为他们犯了这样的错误,就怀疑他们的性格与动机,更不应该因此对他们的教义存有成见,以致当他们讨论那些更重要的问题时,我们也都充耳不闻。
那时抗议宗信徒刚刚挣脱罗马天主教的辖制,常在险恶的环境中力求自保,难免被迫用不宽容抵抗不宽容。在十六、七世纪,全欧洲不分君王百姓,都一致公认护卫正统、惩罚异端不但是政府的权力,也是政府的责任,甚至主张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将顽固的异端份子或亵渎份子处死,才能确保社会大众不受他们危害。抗议宗信徒与天主教主要的差别只是对异端有不同的定义,而且处罚异端份子比天主教温和许多。异端在当时是干犯全体社会的罪,有时候甚至比杀人罪更严重,因为杀人者只杀人的身体,而异端份子却灭人的灵魂。今天我们走到另一个极端,大多数信徒判断真理或谬误的尺度太宽松了,有时候甚至根本漠不关心。到了十八世纪,不宽容的精神才逐渐式微,英国与荷兰的抗议宗率先倡导人民应该有更多政治自由与信仰自由,美国的宪法更将这样的理论付诸实现,使基督教所有宗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他们享有相同的权利。
当时每一位改教领袖都完全认同加尔文处理瑟维特事件的整个过程。信义宗的神学领袖墨兰顿完全支持加尔文与日内瓦议会的处置,甚至引为模范。瑟维特死后约一年,墨兰顿写信给加尔文说:「我已经读了你清楚驳斥瑟维特的书,瑟维特的亵渎真是可怕......。教会不但现在要感谢你,就是千秋万代之后还是要感谢你。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也肯定日内瓦市府当局经过正式审理程序惩罚这亵渎者的作法。这件事作得对。」德国的改教领袖布瑟、慈运理的密友与工作继承人布灵格、日内瓦的法惹勒、伯撒都支持加尔文。路德与慈运理那时已经过世了,我们无法确定他们如果在世,是否会同意瑟维特被处火刑,不过路德与威丁堡(Wittenberg)的神学家们都曾经批准几位德国重洗派(Anabaptist)的死刑,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人是危险的异端。他们还补充说明,表示这样刑罚他们固然残忍,但是如果纵容他们咒骂神话语的职事、毁灭地上的国家,那就更残忍了。瑞士曾经有六名重洗派被处死刑,当时慈运理也没有表示反对。几百年来大家对这事的看法有很大的转变:十六世纪最优秀的人物都完全认同瑟维特事件的处理方式;到了二十世纪,情况却刚好相反。
前面提过,那时罗马天主教岂止不宽容抗议宗信徒,简直是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逼迫抗议宗信徒上了,好象不逼迫抗议宗信徒就活不下去似的;抗议宗信徒为求自保,也被迫有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沙夫叙述罗马天主教实际逼迫抗议宗信徒的情形如下:
我们只要来看下面这些事就好:英诺森(Innocent)三世是有史以来品德最高尚、功绩最丰伟的教宗之一,扑灭亚勒比根斯(Albigenses)与瓦勒度派(Waldenses)的谕令却是他批准的;西班牙的异教裁判所甚至把拷打异教徒和异教徒示众游行当成是宗教庆典;荷兰在亚尔伐公爵治下(1567-1573)有五万多名抗议宗信徒被处决;在血腥玛莉皇后治下,司密斯婓尔(Smithfield)一地便有数百名殉道者被烧死;无辜的瓦勒度派在法国和皮德蒙两地一再遭受大举的迫害,以致他们向天呼喊,求神伸冤。有人企图为罗马天主教辩解,但是他们一味把责任推给政府是没用的。教宗贵格利(Gregory)十三世不但用赞美颂(Te Deum)纪念圣巴多罗买日的大屠杀,甚至还故意作纪念章,把『胡格诺派大屠杀事件』说成是神怒气的天使作的,想把这件事弄成一桩足以传扬万代的神迹。」(注十六)
沙夫博士又说:「罗马天主教今天已经没有权力用火与剑逼迫人了,即使有权力这样作,意愿也不高了。时至今日,罗马天主教有些高层人士已经清楚表明他们不认同逼迫的原则,这在充分享有宗教自由的美国尤其明显,但是罗马教廷却从来没有正式否认当初罗马天主教逼迫异端所根据的理论;相反的,宗教改革之后仍有几个教宗认可当初逼迫异端所根据的理论......。教宗庇乌九世于1864年的谬说要录(Syllabus)中清楚定罪许多当时的谬误,其中就包括宗教宽容与宗教自由,而1870年的梵蒂冈谕文不但宣告庇乌九世的正式言论为无谬,而且不顾教宗何挪留一世(Honorius I)的先例(译注),还是宣告庇乌九世所有前后任教宗的正式言论也都无谬」(注十七)。沙夫还在另外一个地方说:「如果罗马天主教定罪加尔文,那是因为他们恨他;但是如果罗马天主教在瑟维特事件上定罪加尔文,那可就是定罪加尔文效法他们自己的榜样了。」
瑟维特是西班牙人,反对基督教,不管是罗马天主教还是抗议宗他都反对。沙夫称他为「狂热不止,冒称改教,实为泛神论,是十六世纪最无耻的异端,甚至亵渎神」(注十八)。沙夫在另外一个地方称瑟维特「自大,桀骜,好争,记仇,喜用不敬言辞,欺瞒,虚伪」,又说瑟维特性喜谩骂、蛮不讲理,罗马天主教与改教领袖都曾经被他糟蹋(注十九)。布灵格说即使撒但自己从地狱里出来,咒骂三位一体神用的亵渎话也比不上这个西班牙人。罗马天主教的白勒色(Bolsec)写过一本关于加尔文的书,里面提到瑟维特是一个「非常桀傲不逊的人」、「荒谬的异端份子」,应该灭绝。
瑟维特是从法国的维安(Vienne)逃到日内瓦的。当瑟维特在日内瓦受审的时候,维安的罗马天主教审判官传来一封信给日内瓦议会,并且附上维安宣判瑟维特死刑的正式文件,请日内瓦议会将瑟维特遣返维安行刑,又表示维安当局已经把这个死刑执行在瑟维特的刍像和著作上了。议会回绝这请求,但是答应秉公处理这个案件。瑟维特本人宁愿在日内瓦受审,因为维安已经把柴堆好了,他回维安必死无疑。维安当局传来这封信,或许会使日内瓦议会更热心维护正统信仰,因为他们不愿意在这件事上落在罗马天主教后面。
瑟维特去日内瓦之前,曾经多次写信给加尔文,希望博得加尔文的注意。加尔文有段时间曾经详细回信给瑟维特,但是发觉无效后就停笔了。可是瑟维特仍然继续写信给加尔文,而且语气愈来愈傲慢,甚至侮蔑。他认为加尔文是正统抗议宗的教皇,一心一意要让加尔文改变信仰,否则就要把他扳倒。当瑟维特到达日内瓦的时候,正逢反对加尔文的自由派控制市议会。瑟维特表面上加入此党,实际上想藉此把加尔文赶走。加尔文显然察觉到这个危险,并且绝对不容许他在日内瓦散布异端邪说,所以他以除灭这个危险人物为己任,好叫他不能危害大众;又下定决心,如果不能让他改变立场,就要让他受到应得的惩罚。瑟维特马上被捕受审,加尔文主审神学部份,结果瑟维特被判有罪,罪名分别是「在基要真理上是异端」、「虚伪」、「亵渎」。这个审判经过很长的时间,审判过程中瑟维特的胆子愈来愈大,甚至想用各种谩骂压过加尔文的气势(注二十)。这个案子最后送交民事庭,结果裁定瑟维特要处以火刑。加尔文曾经请求议会用刀不用火,但是议会没有采纳,所以瑟维特受火刑的责任最后不在加尔文,而在议会。
陶莫格(E. Doumergue)博士是研究加尔文的专家,他写《约翰•加尔文》(Jean Calvin)一书,毫无疑问是有关加尔文最详尽、最权威的著作。他对瑟维特事件有段话说:「瑟维特到了日内瓦之后,加尔文把他逮捕,并且向法院具名控诉。加尔文确实希望瑟维特被判死刑,但不是火刑。1553年八月廿日加尔文写信给法惹勒说:『我希望瑟维特被定死罪,但是希望能免了他火刑的痛苦』。法惹勒九月八日回信表示『不很赞成加尔文这种心软的态度』,接着又警告加尔文小心,不要『因为希望减缓瑟维特受火刑的残酷,而使你把最大的仇敌当成朋友。我恳请你在这件事上自制,好让以后没有人胆敢发表这种教义,或是以身试法,想和这人一样闯这么大的祸,为害这么久,却还安好无事』。
加尔文并没有因为法惹勒这番话改变想法,但是也没有办法说服法惹勒;十月廿六日加尔文再写信给法惹勒说:『明天就是瑟维特行刑的日子了。我们已经尽全力要求改变行刑的方式了,但是没有成功;至于为什么没有成功,等我们见面再谈。』」(注廿一)
这样看来,加尔文最引人非议的瑟维特被焚事件,其实加尔文自己也相当反对。他不必为此负责,因为他已经尽全力救瑟维特免于火刑了。这火刑架上的柴堆和硝烟使人得着许多指责加尔文的把柄,有的振振有辞,有的根本条理不清,其实如果瑟维特不是受火刑,恐怕就是无声无息地离开世界,无人过问。
陶莫格博士接着说瑟维特事件是「时代的错误,责任不应该特别落在加尔文身上。瑟维特被宣判死刑之前,瑞士众教会都事先被征询过意见,有些教会和加尔文完全没有交情,但是都投赞成票......。此外,审判结果是议会宣判的,而议会中多数是与加尔文素不和睦的自由派思想家。」(注廿二)
由加尔文日后的书信可以清楚看出,他认为自己不应该为这件事负责。「自从瑟维特被定罪为异端之后,我从来没有对他应该受什么刑罚讲过一句话,这是每一个诚实的人能为我作见证的」(注廿三)。
加尔文在瑟维特被捕之前和受审之初,都曾经根据「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利廿四16)这条摩西律法,主张瑟维特要被治死。加尔文认为这条律法的效力和十诫相同,也适用于异端;但是他完全让议会决定这个案件应该如何判决。他认为瑟维特是宗教改革的大敌,并且真实相信「政府有权利与责任决定,干犯教会的罪行应该受怎样的惩罚」。加尔文也觉得神呼召他洁净教会,使教会不至被诸样人事物玷污而腐化。他直到过世的那一天,都没有改变这样的看法,也不后悔他对瑟维特所作的事。
荷兰的凯波尔博士是一位政治家,也是一位神学家,他几年前在美国演讲,其中有段话谈到这件事,值得在此一提:
政府有义务铲除一切伪宗教和偶像崇拜。这不是加尔文主义的创见,从康斯坦丁大帝开始就有这种观念了。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前,罗马皇帝是异教徒,他们逼迫基督徒的作为令人发指;到了康斯坦丁大帝,则反过来铲除异教。从那时候开始,每位罗马天主教神学家都为这种制度辩护,每位信奉基督教的君王也都遵行。在路德与加尔文的时代,一般人都确信遵行这种制度就是奉行真理。当时每位著名神学家,尤其是墨兰顿,都赞同瑟维特被处火刑。从抗议宗的角度来看,信义宗在莱比锡(Leipzig)为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克里尔(Kreel)所设的绞刑台,更应该被谴责千万倍才对。
宗教改革时期,成千上万的加尔文主义者走向绞刑台、火刑堆,牺牲殉道(信义宗与天主教的殉道者人数却是寥寥无几),历史对这样的事实好象视而不见,却专挑瑟维特事件的毛病,称之为极恶之罪(crimen nefandum),一直用这件事指责加尔文和他的跟随者,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对的,而这种不公平的态度造成的影响也是很深远的。虽然如此,我不但为这火刑感到遗憾,也绝对不认同这种作法;不过我认为这不是加尔文主义的特征,而是加尔文主义所处的那个时代的问题,只是加尔文主义也没能完全脱离这样的错误。(注廿四)
所以我们如果要公正看待瑟维特事件,就应该考虑十六世纪的背景,也应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看这件事。第一,其他改教领袖都同意这件事;其次,社会大众普遍痛恨妥协,认为妥协就表示对真理漠不关心,也认为异端份子和亵渎者如果不肯悔改,就应该处死;此外,我们还可以想到罗马天主教也同样判瑟维特火刑、瑟维特的人品和他对加尔文的态度、瑟维特存心到日内瓦找麻烦,而且判决权在民事庭,不是加尔文所能掌控,加尔文也请求用较轻的行刑方式。所以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有许多外在环境使我们可以再斟酌一下我们对加尔文的指责;二、不管怎么说,加尔文是因为有强烈的责任感才作这件事。我们爱从哪个角度看加尔文都可以。克伦威尔在别人为他画肖像时说:「好看的、不好看的,全都画进来吧!」,我们如果要给加尔文画肖像,也应该这样;而正如沙夫说的:「加尔文和人熟识之后,给人的感觉就好多了」。加尔文毫无疑问是神所差遣、要来震撼世界的,这种人物在历史上出现的次数寥寥可数。
(注一)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p.312.
(注二) 同上,p.322.
(注三) 同上,p.348.
(注四) R. C. Reed,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34.
(注五) 同上,p. 20.
(注六) Warfield, Article, The Theology of Calvin, p.1.
(注七)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p.330.
(注八) Warfield, Calvin and Calvinism, pp. 8, 374.
(注九) Reed,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22.
(注十) Quoted by James Orr,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 92.
(注十一) Bancroft, Miscelanies, p. 406.
(注十二) Vie de ste, Francois de sales, par son, Neveu, p.20.
(注十三) Harkness, John Calvin, The Man and His Ethics, p.54
(注十四) Schaff, Swiss Reformation, p.826.
(注十五) Harkness, John Calvin, The Man and His Ethics, p.55.
(注十六)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II., p. 698.
(注十七) 同上,II., p.669.
(译注) 何挪留一世曾经支持「基督一志说」,但是后任教宗定罪这种说法,而且康士坦丁堡会议(Councils of Constantinpole)曾经因此判何挪留一世为异端,这使教皇无谬说(Infallibility of the Pope)难以自圆其说;参《当代神学辞典》(校园出版社,858页)。
(注十八)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iandom, I., p.464.
(注十九)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II., p.787.
(注二十) 同上,II., p.778.
(注廿一) Doumergue, Opera XIV, pp. 590, 613-657.
(注廿二) Doumergue, Article, What Ought to be Known About Calvin, in Evangelical Quaterly, Jan., 1929.
(注廿三) Doumergue, Opera, VIII., p.461.
(注廿四) A. Kuyper, Calvinism, p.129.
我们已经对加尔文主义体系作了一番详细的考察,并且看见它对教会、国家、社会、教育的影响。我们仔细探讨了反对加尔文主义的常见理由,也仔细查考了加尔文主义的实用价值。现在我们只要对加尔文主义再作一点整体观察,就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
如果我们想检验一个人,或是检验一个思想体系,用主基督说的「凭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这句话作标准,一定错不了。加尔文主义和加尔文主义者都欢迎这种检验方式。一个人如果遵行改革宗信仰,他们生命的影响力就是加尔文主义最有力的证据。司密斯说加尔文主义「洋溢着从神而来的活力,创建了近代世界,培育出无数的英雄、圣徒、殉道者。历史从果子判断树,认为加尔文主义称得上是基督教界最伟大信条」(注一)。历史学家公认加尔文主义能塑造人的品格、宣扬自由理念,对个人与国家都有益;就这方面来说,没有别的信仰体系能比得上它。
我们翻开美国历史上的名人录,就会发现有许多总统、国会议员、法官、作家、编辑、教师、商人信奉加尔文主义,比例上远远超过其它宗派。每位公正的历史家都会承认,因为抗议宗主义起来抵挡罗马天主教,才使现代世界得以初尝真正的信仰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果实,而那些最自由的国家,也几乎都是深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国家。加尔文主义造成一股风潮,使人起来要追求信仰自由、政治自由、并且要从其中得生命。我们从近代历史可以看出,每个已经预备好的国家都接受了这股风潮。我们如果把英国、苏格兰、美国和从来没有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比较,马上就可看出加尔文主义的实际果效。罗马天主教国家经济与道德衰败,各方面都走下坡。
我们只要对教会历史或抗议宗的重要教义有一点研究,就会立刻看出:加尔文主义在当时不但促成了宗教改革,也使它的成果得以保存。我们如果熟知欧美历史,就会完全同意甘宁汉博士所说「除了使徒保罗以外,对世界贡献最大的就是约翰•加尔文」这番惊人之语了。司密斯博士说得好:「我们只要想到加尔文主义者的血汗、祷告和教导,使我们有了社会自由、抗议宗信仰、基督教家庭这三样果实,就一定能塞住一切诽谤加尔文主义之人的口。读者如果细心,应该可以看出这三样祝福也是现代世界一切至美至善事物的根源,也会惊讶这句话其实在暗示今天基督教文明主要是加尔文主义的果实。」(注二)
如果我们说加尔文主义是圣徒与英雄的信条,这也只是重述历史清楚的见证罢了。佛劳德说:「加尔文主义者是唯一不畏争战的抗议宗信徒,他们因着信仰而有勇气为宗教改革站出来;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现象,反正这是事实就对了。如果没有他们,改教运动早就失败了。」当成千上万的人还在受属灵的压制,而英国、苏格兰、荷兰、瑞士的抗议宗主义又必须以武力自卫的时候,唯有加尔文主义证明自己是唯一能与罗马天主教强大势力抗衡甚至将它摧毁的教义体系。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信徒殉道者数目之多,远超过其它宗派,这是加尔文主义引以为荣的表现之一。
1896年的循道会大会有一篇对长老会联会的演讲,其中有一段话很有风度:「贵教会带给世人一幅振奋人心的壮观景象,值得我们怀念。贵教会不是一批独行侠,这里一个,那里一个,而是一群世代忠心、可以随时为主和主的真理欢然下监受死的圣徒。你们认为这是一项殊荣,是你们产业中最宝贵的一份,确实如此。」马飞治说:「加尔文主义者几乎都愿意为信仰光荣牺牲,甚至宁可赴汤蹈火也不愿背叛信仰、不肯在良心上稍留玷污的信徒,不分男女,都不是只跟从神的儿子而已。跟从神的儿子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他们也都还跟从一位神的仆人,就是使日内瓦成为欧洲之光的约翰•加尔文」(注三)。这体系靠神充满能力,也从神结实累累,世人应该满心感谢。这些年间世人确实逐渐体认其宝贵,只是难以回报。
我们已经说过,加尔文主义神学孕育出一批爱好自由的人民。加尔文主义兴盛之地,专制独裁便无法存留。可能读者已经想到,加尔文主义很早就带下革命性的教会治理方式了,这方式使它的会友不是受由某个人或某群人指派的人管理与服事,而是由他们自己所选出的牧师与同工来管理他们。这样一来,信仰就在信徒的身边,而不是高高在上了。关于这种治理方式的效率,有一个惊人的见证来自著名的罗马天主教纽约大主教休斯(Hughes);他说:「虽然我有权力可以说长老会总会的权柄是一种僭越的行为,但我还是得和每位熟悉它组织运作的人一同说:就治理大众事务与政治事务的功用而言,它的结构与国会相比毫不逊色。它以辐射中心的原理运作,在美国没有别的宗派能与它相比。」(注四)
从教会的自由与责任到国家的自由与责任,其间不过一步;历史告诉我们,加尔文主义者勇于捍卫自由理念,无人能比。
瓦波顿说:「加尔文主义不是象牙塔里的理论信条。反对它的人遽下断言,说它鼓励人主张宿命论、对周围之人的需要冷眼旁观,看到社会中罪恶嚣张,好象伤口腐烂,也漠不关心;但其实不是这样」(注五)。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都带来惊人的道德改变。加尔文主义者在清心、节制、勤奋、周济穷人的事上是无可伦比的。
佛劳德(James Anthony Froude)是英国很著名的历史家与学者,担任牛津大学历史教授多年。尽管他接受另一种神学体系,尽管他的著作常使人说他反对加尔文主义,但是他对加尔文主义并无偏见。这些年间经常有人对加尔文主义作无谓的攻击,这位公正的学者忍不住要有所回应。
佛劳德说:「我要请你仔细思量,如果加尔文主义真的像近代启蒙主义所说,是僵硬的信条、不讲道理,那么它从前怎么能吸引一批最伟大的人物跟随它呢?如果它真的像有人所说,因为反对人有自由意志所以对道德有杀伤力,那么为什么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第一个特征就是使人意识到犯罪不只得罪人,也同样得罪神,又使道德律成为个人与国家的生活规范呢?我还要问你:如果它是奴役人理智的信条,那么为什么还能持续激发出最英勇的行为,进而摧毁不公义的权势呢?当一切其它的东西都灭没、爱国心没落、人的勇气溃灭、人的理智如吉朋所说『带着笑容与叹息』关在密室自得其乐地玩哲学,或是走出来与人一同迷信敬拜、各种柔细的感情和自以为是的敬虔受迷信的辖制,浑然不知谎言与真理还有区别时,只有那被称为会奴役人的加尔文主义以各种方式站在第一线对抗迷妄与虚伪,宁可像火石被磨成粉但发出光热,也不愿在暴力前屈膝,受诱惑而丧志软化。」(注六)
佛劳德也举沉默者威廉、路德、加尔文、诺克斯、科利尼、克伦威尔、密尔敦(Milton)和本仁(Bunyan)为例,说他们「具有一切使人性高尚伟大的特质。他们正直的生命和慑人的悟性相称,致力于公众事务时不掺一点私心,职责所驱时便铁面无私,但是心中柔细如妇女,坦白,真实,爽朗,幽默,丝毫不乖戾狂热,并且能发号施令,使欧洲每一个勇敢忠信之士发出共鸣。」(注七)
我们也留意到加尔文主义是一个传福音的力量。任何信仰的教义体系都有一个非常实际的测试方法,就是「与其它教义体系相比,能否证明自己传福音给世人时有果效?」。拯救罪人、使罪人悔改,是教会在今世的主要目的。一个教义体系如果够不上这项考验,那么它无论在其它方面多么迎合人心,也不能被教会接纳。
大家公认宗教改革是新约时代以来最伟大、最真实的宗教复兴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从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传讲纯正预定论开始的。1555年抗议宗远赴巴西的首次海外宣教大业也要归功于加尔文和科利尼将军。不过这次行动最后确实没有成功,而欧洲的宗教战争使宣教事工耽搁了相当长的时间。
著名的英国浸信会牧师司布真(C. H. Spurgeon, 1834-1892)是全世界最伟大的讲道者之一,他曾经说过:「我从不以自称信奉加尔文主义为耻,我也毫不犹豫使用浸礼派(Baptist)的称号;但是如果有人问我的信条,我的回答是『耶稣基督』。」他又说:「我们许多信奉加尔文主义的讲道者并没有真正喂养神的百姓。他们相信神拣选,但是不传讲这道理。他们认为神的救赎有特定对象,但是把这道理锁在他们放教义的柜子里,从不把它拿出来用在服事上。他们持守圣徒永蒙保守的道理,但是他们一直『保守』自己在这事上闭口不言。他们相信有效恩召这回事,但是认为自己没有蒙『恩召』要常常去传讲这道理。我们发觉他们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把他们所相信的直接传讲出来。你可能听了他们五十次讲道,还不知道福音的教义,也不知道他们对救恩的整体看法。这样一来,神的百姓就得不到供应,以致灵里贫瘠。」(注八)
当我们来研究海外宣教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加尔文主义曾经是神在使福音传到异教国家时所使用的最重要工具。一个人即使反对加尔文主义,但是只要他还算开明,都会承认加尔文派的神学思想和保罗的主张是多么的一致,而这位保罗就是最伟大、最有影响力的宣教士。如果我们打开抗议宗海外宣教英雄簿,就会发现他们大多曾经作过加尔文的门徒,几乎没有例外。去印度的马廷(Martyn),去非洲的李文斯顿(Livingstone)与摩法特(Moffat),去中国的马礼逊(Morrison),去南洋的培顿(Paton),以及许其他的宣教勇士,他们都承认并且持守加尔文主义,而且他们不是安安静静地信奉加尔文主义,而是充满活力。加尔文主义对于他们不单是信条,也是行动。
论到海外宣教,李彻尔博士曾说:「虽然我们和所有其他在主里的肢体一样,想到我们现在拥有的资源远比过去更多,异教世界的需要又如此之大,而我们没能在这方面作得更多,都觉得应该感到悲哀,但是加尔文主义者至少有件事可以感谢神,就是神让我们可敬的先祖在建立全球宣教大业上踏出如此美好的第一步。今天加尔文教会在海外宣教上领受的恩赐很多......加尔文教会有幸与每个重要的非基督教信仰有对话,把福音带到他们面前让他们选择,也使福音更多飘洋过海,传到更多地方、更多国家、更多人民、更多语言群体中间。」(注九)
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几个世纪以来,加尔文主义无所畏惧,坚守纯正教义,与人辩论铿锵有声,已经成为基督教会的真实力量。加尔文主义教会有一个传统,就是用比较高的标准训练教牧人员,这在引人归主、收割主庄稼上产生很大的果效,而且不是使人一时激动兴奋,而是使人立下永恒誓约。如果从所结的果子来判断树,加尔文主义已证明自己是一股极其伟大的传福音的力量。
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是无法诚实面对历史见证的。现代文明史中,实在应该有一份辉煌纪录归在加尔文主义名下。毕察说:
对所谓自由派人士来说,有件奥秘他们始终不解,就是他们以为加尔文主义严苛专横、毫无弹性,但是这批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人居然一直最忠实、最勇敢地捍卫自由。这些人接受这个严峻的教义,但是这严峻的教义在他们心里产生的果效却是为自由效力,这真是让人想不透。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加尔文主义已经作到其它信仰一直作不到的事。加尔文主义向世人昭示人类的最高理想,并且以人所能想象的最惊人炮火一路扫荡,清除了一切障碍,使人能真正实现这个理想。
加尔文主义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使人强烈感受到他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不能依附于其它人事物。加尔文主义还以清晰夺目的大光照亮人心,使人看到他对神的责任、与永世的关系。人一进入世界就时时刻刻步向坟墓,但是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人的一生有一个重责大任,就是「进天国,逃离地狱」,而这也成为他人生旅途中唯一的慰藉。
这样看来,加尔文主义者对人的看法是:「人被几个最强的力量驱使,这些力量在他里面产生压力与负担。他不是朝永生迈进、不久要到天上领受冠冕,就是躺在地狱里受炙热的痛苦,而且一直如此,直到永永远远」。谁敢禁锢这样的人?让开吧!不要拦阻他吧!否则要知道,这是会要你命的。让他自由吧!让他自己去找来到神面前的路吧!不要干涉他吧!不要干预他的权利吧!让他尽其所能,作成他自己得救的工夫吧!他的结局不是永恒的光荣,就是直到永永远远、无法形容的痛苦。谁也不能用高压手段对付这样的人。」(注十)
容我再引用另一位作者的的慷慨陈词:
加尔文主义好象一棵树,在有成见的人眼中,树皮粗硬,树干多瘤,树枝盘错,有如打结,外观虽然有力,却甚不体面。但是别忘了,这不是一棵昨天才长成的新柳。这些树枝已经和暴风雨奋斗千年了,树干被闪电遍吻,留下雷击之痕,树皮则满布战斧与子弹的痕迹。这棵老橡树没有柔细的典雅气质,外表也比不上温室植物的光滑,但是它的威严超过典雅,雄伟胜过美容。树根扭曲的样子也许很奇怪,但是有些树根里充满光荣的血泊,是参与无数大小战役所流下的,有些树根紧缠于殉道者的火刑柱,有些树根隐藏于幽居小室和孤寂的图书馆,有深度的思想家在其中默想祈祷,有如启示录的拔摩孤岛。树根的主干前后缠绕,最后环绕在充满生命与慈爱的各各他十架下,合成一股。树枝也许有节有瘤,不太好看,却有人类历史与基督教文明中最丰硕有力的果实累累下垂、作为装饰。(注十一)
我们综观加尔文主义,觉得好象坐在一部大管风琴的键盘前:我们的手指触动键盘,音栓便逐渐开启抑扬器,直到完整的合音出现,显出庄严的和声。加尔文主义触及人生每一部乐曲,因为它先寻求造物主,并且把他放在第一,又在各处都见到他。综观加尔文主义又好象离开渊面,头上有天空如顶,整个永恒宇宙围绕我们心灵,在我们里面,又在我们之上,到处都见到神。综观加尔文主义还好象站在岩石缝隙上,地上景物在后,峡谷在前,时间的洪流澎湃,从亘古到永恒,太阳正顶头在天,到处满了它的热气,我们的心也与保罗同叹:「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因为加尔文主义把神显明给我们,又寻其踪迹,让我们看到神真是何等伟大,何等威严,至智慧、至圣洁、最公义、极慈爱。加尔文主义让我们看到神是至高者,我们的的心也再次赞叹:「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
这不是对加尔文主义虚浮空洞的歌功颂德。有了上面这些事实与观察,每位不被蒙蔽的公正之士读了历史,都会同意我们所说的。再者,笔者也想借用司密斯博士在其著作《长老会信条》最后一章「结实累累的信条」中所说的:我们提出这些事实与观察,「不是要激发宗派的虚荣,而是要使我们因为过去的历史与现在的美景充满感恩,这也应该使我们更能站立在一个能够得尊荣的有利地位上。我们提出这些事实与观察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让我们心中点燃圣洁的火,使我们热切追求神所赐的信仰体系,内中有真理,并且在神的带领之下,成为创建美国与现代世界的最主要因素。」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作一个结论:读者已经在本书发现一些对神非常古老的描述──古到比圣经写作之时更古,老到比世界本身更老,因为这救赎计划是隐藏在神永远的旨意中。本书所主张、所护卫之教义实在奇妙,大大震撼人心,笔者并不打算隐藏这个事实。沉睡的罪人以为一生中任何时刻都可以随意与神和好,本书所阐述的事实足以使他们猛然惊醒。还有一些沉睡的「圣徒」满足于肉体的宗教,身陷致命的安逸却依然自欺,本书也应该能把他们吓醒才对。可是他们为什么不感惊愕呢?自然界不是充满各样的奇事吗?为什么连启示也不能使他们惊异呢?我们只要略读一二就会明白,科学固然使人得知许多惊人的真理,但是未受教育的人会觉得这些真理很难相信,或者根本不能相信。属世领域如此,属灵领域又何尝不然?神启示的真理碰到属灵上未受教育的人也是如此。如果福音传给人的时候不能令他惊奇、战栗、觉得不可思议,这福音就不是真福音。但是有谁曾经听了阿民念主义说「每个人的命运是自己勾勒出来的」之后会觉得惊奇呢?如果有人盲从大众的看法,一味忽视甚至讥诮加尔文主义,那是不够的。我们应该问:这教义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为什么要嘲笑它?如果它不是真的,那就证明它不真吧!最后我们要用一句话作为本书的结尾:这个被称作「加尔文主义」的伟大信仰思想体系正是世界的希望,增一分太多,减一分则太少。
(注一)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52.
(注二) 同上,p.74.
(注三)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13.
(注四) Hughes, Presbyterians and the Revolution, p. 140.
(注五) Warburton, Calvinism, p.78.
(注六) Froude, Calvinism, p.7.
(注七) Froude, Calvinism, p.8.
(注八)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151-153.
(注九) Loetscher, Address before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U.S.A. 1929.
(注十) H. W. Beecher, Plymouth Pulpit, Article, Calvinism.
(注十一) Power and Claims of a Calvinistic Literature, p.35. 引自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