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肆章 上帝存在的论证

绪言

一、论证功能的限制

上帝乃是超乎宇宙,他是宇宙的创造者、维护者和统治者。关于上帝存在的知识,虽是直觉的,但仍可藉各样论证,加以解释,并用人的心智从实际宇宙中构成各种抽象的观念,发挥各样的论证,以坚定我们对上帝的信仰。

但是这些论证,仅是或然的,不能完全证明。职是之故,各种论证,应当互相发明,相得益彰;不可偏执一见,彼此排斥。如果执持一义,不能视为绝对的定论;倘使综合起来,成为一个系统;则论证格外显明,可益坚世人的信仰,并约束其道德的行为。

白德勒氏(But1er)说:「这些论证虽是或然的,但却足以指示我们的人生。在道德的和宗教的事上,虽不能如数学那样的正确,但却足维系世道人心。倘使把各种论证,综合起来,便可相得益彰,使宗教的真理,更为显明。」 杜赋氏(Dove)说:「各种论证的价值,倘能综合起来,则比一个论证,更为强大。水与空气和食物,合在一起,便可支持人生,一根绳子,容易折断;倘使合在一起,则不能折断。」(传四12:「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敌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培根(Lord Bacon)说:「仅有浅薄哲学知识的人,则每能被惑于无神主义;在哲学有深造的人,便能相信宗教。倘使仅懂一些皮毛,便不想进求深造;倘能博学审问,则便能飞跃起来,信奉上帝。」莫斐氏(Murphy)说:「凡能满足我们对于上帝和属灵世界的论证,必有各种辐辏的证据。」

虽是一个证据,每易顾此失彼,不能完全合格,但各种证据会合起来,便能获得合理的结论,我们对于一个举世闻名的地方或历史的人物,如伦敦、拿破仑,虽仅能提供或然的证据;但那人如仍坚决顽梗,不肯相信,则「非愚即妄」。我们对于上帝存在的论证,固不能使人必信,令人心悦诚服;但任何理论,也都如此,无法完全证明。其他的道理,不能比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更为圆满。诚如罗乔教授(Prof,  Roger)说,在我们日常行事为人上,倘使我们必待得到绝对可证的确据,始行动作,则恐将寸步难行。

二、起信非全恃论证

蒲恩氏(Bowne)说:「除非特定的事件,我们不能不疑,不能贸然置信外,我们与人相处,最好不要多疑。在社会里面,我们待人接物,最好开诚相见,除非在特殊情形之下,我们必加审慎考虑外,最好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多心多疑,始能与人为善,和易相处;倘使以为人人都是诡诈,都是骗子,则便不能与人相处,与人合作。当我们考察研究之时,倘能凭着信心,怯除疑虑,必有更多的成就。除了数学,可以获得确切无误的答案,可以完全相信以外,倘使我们以此态度,来应付现实的世界,势将步步荆棘,裹足不前。照论理学的法则:「除非有真凭实据,切不可信。」但是在心灵的事上,不能照此呆板的定律,不能事事求其确切的证据,仅能行其心之所安,求其心安理得。」

上帝存在的论证,乃是用以表达我们直觉的内容;乃是把我们对上帝存在的信心加以正式的辩明,并阐释其论理上的价值,此于驳斥流行的无神主义,以及泛神思想,乃是很重要的。但是这些论证,仅有怯疑解惑、消极的作用,未必有使人起信皈主积极的果效。诚如柯立祺氏(Co1eridge)说:「基督圣道,愈加证明,使人愈发不信。卫斯理(Wesley)和华德斐(Whiiefield)的布道工作,使教会大为复兴,其果效乃远比十八世纪辩道学家的感力为大。」蒲恩氏又说:「证道乃为一种权宜之计,藉以开无知者的心窍。论证的果效,其强弱往往须视对方的本性而定。例如道德的论证,对于良心丧尽的人,乃如对牛弹琴。我们宣讲我们所信的道理,仅能希望对听众的心意起若干的作用,不能必使每一位发生同样的反应。我们仅有或然的明证。质言之,我们不能全靠逻辑来证明。人之起信,不是逻辑问题,而为生命问题。

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可以归结为四种:一为本体论(The Ontological);二为宇宙论(The Cosmological);三为目的论(The Te1eological);四为道德论(The Moral)。请分论如后。

壹 本体论

「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诗经》),宇宙万物,都有秩序,且有妥善的安排,由此可知宇宙之间,必有一位智者,在那里产生这「有物有则」的秩序;必有一个意志,在那里指挥安排,以利万物。本体论乃是一种形上学的「先验论」(a Priori Argument)。照此学说,宇宙间必有一位客观存在的上帝。这种论证,通常认为凡不属「后天论」(aposteriori)的都属于这一类的论证,不是「从果到因」,而是用其他不同方式来立论。其主要的学说,可用以下各家作代表,兹分论之: 

一、安瑟伦氏(Anselm)

他认为实际存在的,乃比存在我们心里的为大。他认为否认上帝的存在,乃为一件不可能的事,因为上帝乃为最高的真理,最高的实有,最高的良善;宇宙间一切真理与良善,乃是从他彰显出来。因此,上帝的存在,乃是必然的。人人既知有上帝,则他必承认上帝的存在。若说一个必然存在的「实有」(Being)是不存在的,乃是背性悖理的想法。但是为什么心里的意念,会成为必有的真实,此说没有圆满的论证。

二、笛卡儿(Descartes)

世人都有一个无限完善的「实有」的观念。我们都是有限的,这种意念,不可能起自我们;与我们有交情的人,也是有限的,这种无限之感,也不可能起自我们周围的人。这必起自上帝,因此我们必假定有上帝的存在。虽然我们有许多并无其事的构想或意念,但这些思念,乃出自己心的任意的妄想,且人人不同。而上帝的存在乃是必然的,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所共有,无可避免的。既有此意,自必有其相应的「实有」。笛卡儿藉三角形为例,以说明他的道理。他说,一个三角形,乃等于两个直角。但笛氏的说法,乃是比拟不伦。康德(Kant)用哲学的说法来解释此事,他说倘使拿去了受词,便没有主词。说三角形的角乃等于两个直角,仅为分析其主词。仅是说明三角形是什么,乃是一种分析的意见。但是如果拿去了三角形的等式,便没有三角形。照综合的意见,则必有物加在主词以外,这才有实际的存在物,而非主观的分析,乃为言之有物。我们虽可推论,一个完善的「实有」,必是有智慧的,良善的,但并非真有其物;因为一个实体必在意念之上加其所言之物。观此,则笛卡儿和安瑟伦的论证,仅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一则推论有神,以说明其意念;一则强调实体即在他们意念之内。安瑟伦的论证乃和笛卡儿所引三角形的说法相同。倘使没有三只角,便不能想三角形;同理,倘使上帝不是真正存在,便不能想上帝。虽是有些人会这样想法,但并非一般人都如此想。

三、克拉克(Dr. Samuel Clarke)

氏为纯正哲学家(metaphysician),亦为数学家、语言学家,于一七○五年刊印他的名著《上帝的属性与实有的明证》一书。从上帝的「实有」而说,他的论证乃是先验的(a  priori)。没有必然存在之物,但可想像没有实体之物。吾人既可想像世界没有实体之物,所以世界并非必有其存在,亦非永恒的。可是我们却不能想像,不存在的空间及持续性,因此空间及持续性乃是必有的,而且无限的。但是空间和持续性没有实体,因此必定要一个永恒的必有的实体——此即上帝。这种论证充其量仅仅给我们某种必然与无限东西的意念。但要决定这永恒的实体到底是什么,他有何种属性,则必然要讲现象的世界,则其论证变为后天的(a posteriori)。因此他的论证不是先验的(a priori),便遭受反对。此说乃从时间空间来推论实体存有的存在。

四、顾商(Cousin)

查氏为法人,照法文,应读「顾商」,非「柯信」。

顾氏在其所著《心理学原理)一书中,反覆的讲,用不同的方式,讲同一个论证。他说,无限的意念,乃在有限里面。两者乃缺一不可。这两种意念,在逻辑上乃是相关的,而在前后的程序上,有限的与不完善的乃是在先;但事实上却很少在先。当在意识上,使心灵起有限的与不完善的意念;在理知上,便不能不有无限的与完善的意念。这无限的与完善的,便是上帝。他的论证乃是,凡是真实的,就会起意念。他说,我们可以想像希腊神话里的蛇发女怪或半人半马的怪物但也可以想像没有这些怪物的存在;但是倘使有了有限的与不完善的那就没有权能可使我们不想那无限的和完善的。顾商说,这并非妄想而乃为理性的产物,因此乃是正当的。在意识上,有限的与不完善的意念乃是本原的;因此在理性上,所必然应有的,与此有关的无限的与完善的意念,也是本原的。他又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个敏感的心,认定客体乃是真实的存在物,和他自己不同;所以他的理智便能了悟立刻认定那「无限者」(the Infinite),必然相信与其不同的实体。他以为自我本性与上帝乃是相同的,而且相等的包含在他心灵直觉的了悟之内,因此是彼此不能分开的。这种道理,乃和一般的上帝观不同,不以为人的灵魂乃须依靠,而对上帝负责的。顾商认为有限的与无限的意念乃是相关的,缺一不可的;在理性上,认为如有「有限的」,则必有「无限的」。然则那「无限者」到底是什么呢?他认为「无限者」就是「万有」(All)。他的本体论,实在无裨有神论。

 

贰 宇宙论

宇宙论乃是建立在万物必有其因的原则上面。从推论的道理来讲,宇宙论必追究每一样结果的适当的原因。这个世界乃是结果,因此在世界之外,必有其起因,可用以说明世界所以存在的原因。

一、原因(causation)

宇宙论的成立,乃是建立在「因」「果」二义之上。「果」的正解,乃是一件被产生的事,并非从其本身而来。倘使确知其原因,能够知道其产生果效的前提,便能获得必然的结论;从而可以推想宇宙的存在,必有其产生宇宙适当的原因。倘能证明宇宙乃是一种结果,则便可知宇宙不是原因,不是自有的,不是永恒的。

大家都知道,自从怀疑论者休谟(David Hume)提出他的学说以后,许多哲学家,受了他的迷惑。休氏以为因果观念,乃由主观产生;世人以为有因果的必然性,其实乃因人的反复经验所产生。所谓本体,乃是由于吾人的联想作用;因一个印象,由此想及其他印象,其结果既巩固,遂用主观投射于客观,从而联想有所谓本体。休谟反对历来的形而上学,他以为想从超经验的对象,加以论证,实乃逾越悟性的范围,乃是一种幻想而已。他认为人的感觉,看到一连串的事象,后者随从前者。一切过去的许多有规律的事象,我们名之曰「因」;一切以后有规律的跟随的事象,我们名之曰「果」。他又说,如果以为以往的事象,必然决定以后的结果,乃完全是一种武断。「因」乃是不变的往事,「果」乃是它以后所生的影响。

约翰密勒(John Stuart Mill)以及在他以前的爱丁堡的勃朗博士(Dr. Brown)修正休谟对于「因」的说法。密勒说:「我们应当相信,不仅以往的事象,必定发生其后果,而且如果现存的事象继续存在的话,仍必照样的因果相寻,所以我们必定要用『因』字。」勃朗说:「『因』的圆满定义,照哲学的观点说,乃为一切变易之前的事;并且在同样情况之下,以后也必产生同样的变易。」这个定义,乃和休谟哲学的基本原理完全相异;休谟及其同道,以为我们一切知识,乃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经验乃为关于过去的事,不能保证其将来。但我们的信念,仅仅建立在以往经验之上,乃是不够的,在经验之外,还有别的因素。除非用以往事象的本质,加上其他因素,来求索其以后的结果,我们不能根据经验来建立我们的信念,以为「将来」乃和「过去」是一样的。

关于这个问题的学说,一般而论,可分以下各点:(1)一个原因,乃有其必然的存在,这不是仅仅事物彼此关系的一个空洞的名词,而乃有其本质与实体。因为苟非存在的实体,一个空洞的名词,是不能有何作用的,此乃显然自明之理。倘使以一个没有真实的存在,作为原因,则乃等于说,虚幻空无(nothing)可以产生某物某事(something),此乃自相矛盾,宁有是理。(2)一个原因不仅须实有其事,且必有能力与果效。其本质必有产生果效的道理,可用来加以说明。(3)而且此项果效必定是合理的,必有产生果效充分明确的理由。尤有进者,此种关于原因的观念,乃是正确的。一则在我们的意识上,我们就是原因;我们能够产生后果。上述的三点,乃都会在我们的意识之内,那便是原因。我们乃有真正的存在,乃有能力,且有适当的能力,可以产生结果。二则,我们还可引起世人普遍的意识,常人在他们日常的用语上,常用原因一词,而且认为每一结果都有其有效的前因。一年四季,前后相继;往年如此,来年亦然;但却无人说冬季是夏季的原因。四季流转,乃有一定的程序,过去并然有序,将来也必井然有序;但无人认为单单前因,可以构成因果关系。三则,此种因果关系,乃为人类普遍的信仰,就是有果必有其因。但是若无力量在其中运行,则不会发生什么变化,也不会发生何事;否则就要无中生有。

关于这个问题,自从亚理斯多德以来,尤其自从怀疑主义者休谟以后,乃为形上学上大家争论不已的问题。麦考虚氐(Dr. McCosh)对于奠定知识基础的主要信仰的权威,竭力维护,实对真理的原因(cause of truth),作了很大的贡献。

原因并非仅为一种不变的前因,而乃在其产生结果的力量。普遍的信仰,都认为每一结果必有其因;但是这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的信仰,其根据究竟何在呢?上文曾经提及,休谟以为乃是人的经验。照我们观察所及,每一结果,必定有其原因,因此照此道理推想,休谟以为在我们观察以外的事,也会发生同样的结果。但这种想法,未免武断。我们没有权柄来决定宇宙的法则。康德说,因果法只是存在我们心里;但人类没有把握来规定在我们以外宇宙间的关系。

思辩派的哲学家否认直觉的真理,否认人所共信,而且不信世人所必信的、最初的、自明的道理,则其结果不但将使各人失去其自我的身分,也无外在世界真正的存在,而且没有是非善恶明确的分际。但事实上,普世人类必定要信这些真理。此乃理所必然,若加否认,乃是强迫的,只是暂时的。(例如现在铁幕里共党极权统治下的情况,结果乃使民怨沸腾,如火山爆发。又如暴秦的苛政,自促其灭亡,成为中国历史上最短的朝代。)语云,物极必反,当人心被迫反常以后,终必恢复其常态。因果律被否定以后,但人的本性,仍必承认。世人纵或以为宇宙是永恒的,是没有原因的,是从无而生的;但此乃出诸幻想,终难令人置信。

基上所论,宇宙的存在,苟非从无中而自有,必信宇宙必有其原因。照有神论的道理来讲,宇宙的存在,必先有其因,决非自有的,决非永恒的;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宇宙的存在,乃有一个伟大的「初因」 (first cause),请申论之。

二、结果(effect)

宇宙的存在,乃是一个结果。第一,整个的宇宙,绝非自有的,亦非永恒的,它每一部分,每一样东西,所以能够构成,必有所依据,所以乃是可以变化的。宇宙的整体,不能异乎构成它的分部,不能有本质上的不同。无量数目的结果,不能自有自存。三个环的连锁不能支持自己,一百万个环的连锁更加不能。零乘零,还是等于零。倘使我们不能找到我们自己生存的原因,我们的父母亦不能,我们的先祖亦不能找到他们自己的原因,一直追溯上去,结果仍是零加零。我们心灵所需要的乃为充足的原因。在我们合理的本性的法则上,不能不承认最初必有一个自有的原因,那就是神(Being),他有经久的权能,力足产生恒久变动的伟大的宇宙。自古以来,凡有思想的人,都不能不作此同样的结论。柏拉图与亚理斯多德都从「最初动力」立论,认为宇宙在永恒里必有一个自动的力量(primum mobi1e)的存在。这一个论证的确实性,几为各派哲学家所公认,至少不能不承认在永世里必有神(Being)的存在。所以有神论的论证,认为世界上每一样东西,乃是依存的,那一位自有永有的神,便是超乎世界的「初因」(first cause)。

第二,便是历史的论证。照此论证,他们认为从历史的考据,人类的存在,仅有几千年的历史;若说人类在永世里已经存在,乃为无稽之谈,没有可靠的史证。达尔文的生殖细胞说(germ-cell),必然以为有一个自行存在的原因,从此便发展成人,成为整个人类,以及整个宇宙。其说之妄,达氏本人到了晚年也自己忏侮,恨不得焚毁其书。于此,吾人要问,宇宙乃从无而生乎?乃自行存有乎?抑或有一位超乎宇宙的神?须作贤明的抉择。

第三,乃为地质学的论证。综合各家地质学者的考证,溉有三种意见:(1)在地上现存的动植物的属类,在世界历史上,仅有较短的时期。(2)无论从经验或科学,从事实或理论,都不能赞同生物自然发生说(spontaneous generation)。易言之,没有确证,可承认任何活的有机的动植物,乃是从物质的原因产生的;必然是直接创造,或从已经存在的有生命的有机物而来。(3)属类与物种,乃是永恒的,乃为「各从其类」(创一21),不能从这一类产生另一类。质言之,鱼不能变鸟;鸟亦不能变成四足的兽类。虽然近代学者对这些事实,发生疑问,但仍为多数科学家所承认,而且有许多赞同他们的明证。倘使这些原理能够成立,则现存的动植物不是从渐渐进化而来,必有造他们的造物主。

三、异论(objections)

反对宇宙论的意见,可分两点来说:其一,乃是反对其所基的原理;其二,乃系反对它的结论。休谟在他所著的《人性论》(Treatise on Human Nature)里说,人类心灵感受,形成各种的感想与意念。感想乃是情感的;意念乃是理性的;而意念乃是从感想而来。因此他以为一切知识乃是建立在经验之上。当他应用他的原理到因果关系,他便以为我们对此问题所能知的,便是每一件事乃和其前因有依存的关系。休氏以为 (1)原因与因果关系没有分别;(2)权能与运用权能也没有分别;(3)每一实体的开始必有其原因,乃是没有任何论证的;(4) 我们绝无理由承认每一客体的存在,我们不能都构成一种意念。从这四种推论,他不信实体的存在,甚至他还以为上帝亦复如此!

休谟又大胆的说,照上面的道理,没有一样客体,不经过经验的考查,没有一样实体,没有其原因,任何东西便能产生任何东西。无论是创造、消毁、行动、理智、意旨,均可从其他客体而生。倘使把上述的两种原理,加以比较,各种客体的会合,可以决定其因果关系,没有两个客体彼此相反。如果客体不彼此相反,便不能阻挡他们彼此会合,这便构成因果关系。

休谟的道理,实乃不知所云,乃是攻击他自己。一则,从感想而论,他乃承认意识的可靠性,则他怎能反对直觉。理知与良知。其二,如果我们没有从感想而来的知识,则我们无法相信任何实体的存在;因此将无从相信灵魂与上帝。其三,同理,我们也不能相信能力或实效,也不能相信蒸汽的力量和发动蒸汽机的机师的分别。其四,同理,我们势承认「没有」可以产生「事物」。其五,休氏的理论,乃都自相矛盾。例如,如上所云,他既不信能力与实效,但他又说一物可以产生他物,乃不能自圆其说。

准此而论,任何学说,如果自相矛盾,如果违反上帝刻在我们心上的信仰的法则,乃是谬误的。所以,如果照我们的本性所不能不信的真理,我们必须持守不移,不可受任何诡辩的诱惑。倘使照直觉的和必然的真理,有果必有其因,则这个世界的存在,必有其适当的原因;所以必非自己存在。一切关于这方面的论证,证明这个世界绝非自有的,乃是宇宙论的本旨。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异议,并非对宇宙论的前提,乃是反对它的结论。他们说虚空(nonentity)不能成为确有实体的原因,因此在永世以前必已有物存在。此派又说永远无穷的结果乃是不可能有的事;因此必有一永恒自有的「实有」(Being)。凡此乃为宇宙论所证明的。但是这并不证明那位必有的「实有」,乃是超世的,更没有证明其为有位格的上帝。

宇宙论并不证明有神论者关于上帝的真理,而仅仅说明有一位永远的必有的「实有」。这项论证仅在说明因果关系的原理,每一样依存物必有其存在的原因而已。

四、缺陷(defects)

从宇宙的实体而论、我们不可能讲它的起源。我们不能说凡事都有其原因;果尔,则上帝亦必有其原因,实在万无此理。宇宙论只能说凡事的开端必有其因;易言之,每一变动必有其因。马丁纽(Martineau)说:「并非万有都有其因,而是以往本来没有,以后才有,其中必有原因。因果关系,仅是万象的法则,而非本体的法则。」扼伯敦(Upten)说:「我们应当相信上帝以及无穷的有限的原因。上帝乃是万因之因,万灵之灵。」纵使我们承认宇宙必有一个在宇宙之外的原因,但却不能证明此乃终极的原因,乃为不再有别因的初因。再退一万步说,纵使宇宙本身没有原因,但仍无法证明其不是有限的原因。

五、评价(eva1uation)

此说仅能证明宇宙的存在乃有其因,但究竟此因乃为其存有之因,抑或其变动之因;究竟此因为宇宙以外之因,抑为其内在之因;究竟此因为永恒之因,抑为依存他因之因;究竟此因有无理性;究竟此因是否无限;是一个抑为多数,宇宙论都无确切答案。

叁 目的论

一、性质(nature)

此说认为每一个计划,必有设计的人。这个世界到处可以看到各种计划的标记。因此这个世界必有一位大有智慧的设计者。宇宙的设计,乃有三大目标:(1)拣选一个必须达成的目标;(2)选择达成目标的妥善的方法;(3)切实施行上述达成目标的方法。

这就是宇宙计划的性质,乃为自明的真理;计划乃表明智慧、意志与权能。结果里面的智慧,乃会有原因里面的智慧。

尤有进者,这计划所表明的智慧,并非在所计划的事物里面,而乃由外在的动因。例如一部书所表明的心智,并非在书;而乃在著作者和出版者。又如计算机或是任何艺术作品所明示的智慧,并非在所用的材料里面,而乃在发明家和艺术家里面。又如在动植物躯体里的智慧,乃是在造他们的主。推而广之,整个世界所表明的心智,必在一位超世界的神(Being)。因此神的工作和人的工作,实乃有显著的不同。人类运用他的技巧,能使无生命无感觉的物质改变形状,配合起来,达成人原定的目的。但自然界之物,乃藉有生命的性能的运行,使它们从内至外,活泼成长,而非由于人机械式的制作。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一幢房子、一棵树和一个人的重大分别。但无论何者,心智乃在事物之外,乃在其所造的成果之先。如前所述,机器的心智乃在机器造成之先,存在机师的心内。

每一个计划,必有智慧的动因,初非限于我们浅狭的经验。我们虽未亲眼看到每一幢房子,每一只船,每一个望远镜或其他工具与机器的智慧的制造者;但因此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艺术的作品,决不会是由机会凑巧造成的,也不是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形成的。关于这点,德儒慈惠克马西开(Zweckmassigkeit)曾著书论之。目的论者认为计划的本质,必有其智慧的动因;所以,无论何时何处,我们看到计划的明证,我们必信乃由于心智的运行。基此而论,我们乃有权柄,并且应当用目的论向世人宣称,这个世界,乃是很显然的由一位智慧的造物主所创造,正如一部书乃有一位著者。倘使一个人相信一部书不是由机会或其他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所写成,当然不能否认目的论的确实性,从而证明有一位有位格的全知全能上帝的存在。

二、确据(evidence)

这乃是一个无穷无限的题目,世界的创造,乃有计划;关于本题的名著,实在汗牛充栋,琳琅满目,不胜枚举。即写几百部书,也不易详论。限于篇幅,兹分九点来说:

1. 人体器官的设计——人体各种器官设计之精密与完善,人类任何艺术的作品都不能与之互相比拟。例如人的眼睛里面视觉的媒介,乃是按照光学的秘密法则而造。这乃是人体里面对于光与色最敏感的神经。这些神经乃是满布在眼内视网膜之上,光乃是从眼球里面的小孔进去,它的启开,乃是依照光的度数,用眼部肌肉,使能奇妙的放大或收缩;这不是用我们的意志,乃照光线刺激的强弱而自动放大与收缩。可是光乃仅仅经过眼内的视网膜,却并不留反应其上面的形像或痕迹。光仅经过眼球的晶状体,折射其上,在视网膜上面,形成一个正确的焦点。假使眼瞠是白的,它就把放射线反应其上,进入瞳孔,和黑珠连在一起。由于肌肉奇妙的运行,眼睛就能针对远程的外物,保持在正确的焦点上面。此仅为人体里面一个极小部分奇妙的表现。

耳朵亦甚奇妙。耳腔里面乃有听觉的神经。在脑骨构造里面,耳腔里乃有盘旋的通道。在这通道的小孔之上,盖有一层薄膜,使能受到空气的震动;在此薄膜的中心,乃是一根小骨的末端,用来传达所受的震动,藉着神经,把所受的感应,加以解释,通送到脑里面去。上帝藉着这小小的器官,照奥秘的原则,使我们有听觉,因此便能和人往来交契,这才能使我们听到奥妙的言语,悦人的音乐。

人类离开了氧气便不能活,氧气能使我们的血运行,使有活力,并与碳气相和,新陈代谢。婴孩到世界上,即有接受氧气的器官。当他在母腹中形成之时,他虽不呼吸,但已经有肺。其构造之错综复杂与美妙,乃令人不可思议。藉著它,使我们血得以清洁,而且终年一刻不停的流动与反流,分配到身体每一部分。这种川流不息分配的工作,乃为自动的,无须我们督察;更奇妙的,不但在我们醒的时候,而且在我们熟睡之时,仍是照常进行。

其次,食物也是养生所需的,也和空气一样。未生的婴孩,无需食物,但在母腹,乃由母亲输其营养。牙齿乃为咀嚼,唾液有化学作用,乃在食物未进胃部之前,助其消化,然后由导管吸收,选择身体所需的成分,以充营养,而排斥不需之物。一切有价值的滋养品,都从血液里分配输送到预定的地方,硬质乃为维持体温,石灰进入骨里,纤维素到肌肉里,磷质进入脑部与神经系统,以达成所预定各部器官设计的目的。

这仅以人体一小部分器官的设计而言,于此已可见人体构造,在在可见造物主的先见、智慧与聪明,人的躯体实在是一个完美的奇迹。经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诗一三九14)

2器官之间的关系——每一动物都是一个完善的整体,每一部门,都预先设计,配合其他部门。一切视觉。听觉。呼吸、营养、转动,都是互相配合,彼此适应,藉以达成共同的目的,得到最大的裨益。此外,这些器官,虽然各种动物都有;但乃照个别种类之特殊需要,有所不同。例如陆上的动物,其所有器官必适于陆上的情形。如系生在水里,或飞于高空,则必照其不同的情况和目的,预为设计。复次,假如有一器官为特殊用途而设计,则其他器官也随之配合,以期相得益彰。例如倘使胄是为消化肉类而设计,则牙齿。手足、脚爪也须照此目的而设计,以便取得并预备这项食物。因此解剖学家,仅凭一根骨头即能断定它属于何种动物。假如一只涉水禽或水鸟,它必有长的脚与颈,以便在水中起游。如系浮在水面的,则它的足必有掌皮或蹼,它的羽毛,必滑润而不透水。如在空中飞翔的鸟,则必有张大的翅膀,空的骨,胸部必有许多肌肉。他如爬树的动物,则它的足和尾必适于攀登。啄木鸟必有尖锐锋利的嘴,以便钻孔,以及倒钓的舌,以便抓取食物。此仅略举数例,可见各种禽兽的构造,必有一位在它们以外的智者,照各种禽兽的需要,为它们特别设计。

3器官与天性的适应——每一动物的器官,乃彼此相应,并有其赋有的天性。例如肉食的鸟兽乃有吃肉的天性,它们的器官的构造必能适应,以达成它们肉食的愿望;例如素食的鸟兽,则它们的牙和胃,亦都要适应此目的。蜜蜂酿蜜,则它们的身体便能分泌蜜腊,且有建造蜂巢的天性;蜘蛛有一种特殊的粘质,且能把它吐出来织成网,藉以捕捉食物。凡此都是出自它们求生的天性。于此我们看到两种不同之物:一为天性,一为肉体的器官。两者乃是彼此适应,乃是缺一不可。我们又可看到宇宙间必有一位智者,赋予天性,又复供给各种适切的器官。

4.对于将来的预知——凡事乃预先早有准备,这实在令我们不能不信有一位智者,他乃有先见之明。不但视、听、呼吸、营养……等器官为着将来的需要,早有准备,而且初生的动物将来的供应,在其出生之时,即已为预备。例如哺乳动物,在小动物生产之前,胸部与乳房,必先肿大,分泌乳汁,预备丰富的滋养物,以备小动物吃,使不致饥饿。蛋的构造更为奇妙;蛋分蛋白蛋黄;蛋黄里面有小的胚种,温暖以后,胚种就发展长大,预先准备小动物的食料,使不致饥饿,且又从蛋黄生出将来的动物。这可见动物乃有先见预知。这种预知从何而来的呢?这非从母鸡而来,亦非由于盲目的自然界,乃必有一位预知的智者。

5植物界的有机体——植物界也和动物界一样,乃有一位仁慈的设计者。植物也有生理学和有机体。它们器官的生长发展,乃和动物界一样的奇妙。植物在伟大自然界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植物,则芸芸众生,势将无法生存。动物不能靠无机物生存,必藉着有机的植物,始能供应它们的需要,使其生存。倘使没有叶子,使无机物成为有机体,则世界上势将没有「有情众生」。这又可证世界上乃有一位全知全能的造物主。在他创世的程序上,上帝乃先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到了第五日始「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鸟飞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创一11-23)

6对自然界的适应──上帝创世的设计,并不限于动植物及其各种器官彼此的关系,亦非限于动物能巧妙运用这些器官;而又在各样动植物能够适应自然界。动植物倘使没有光,和空气、温度、水与土,使能长出一切生物所需的食物,便不能生存。然则,谁创造光,照耀普世,发放全地的光和热呢?谁造太阳使其普照大地呢?谁创造弥漫普世的大气,藉着化学作用,均衡调整,无论何时何地,都得到恰如其量的大气,以维持其生命。水何以会在某种温度,升起成雾,集合成云,藉风吹动,带到各地,沛降雨水,灌溉土壤?有限必须有光线;有肺必须有空气;食欲必须有粮食,以及消化的力量;粮食必须有土壤、光线、温度与水。这些显然是一个伟大的体系,各部门乃彼此相关,互相和合。这必有一位创造者;他必有无限的智慧与良善。

7被造物间的关系──地上的活物,彼此之间乃有「有机的」关系。自然界的设计,并非仅限每种动植物和世界的关系;而且由于近代科学的进步,发现全部动植物之间,乃有一个总体性的计划;整个植物界和整个动物界,乃是彼此有关系的。虽然有些动植物是变形的,但这些变形,乃是为了适应其特殊的环境。美国最负时望的生物学家,对博物学有划时代的创见与贡献的阿格锡教授(Prof.Jean Louis Agassiz),认为每一自然界的事物,都是出诸上帝的智慧。他在每次授课之时,必嘱学生和他同心祈祷,求神同在。他在实验室里,「更觉诚徨诚恐,因为他认为当研究自然之时,便是和上帝同在,和神心意互相交通」;他认为「自然界一切的事物,都是上帝大能大智奇妙的造化」。他说:「从动物生活各种不同的现象中,可以证明上帝造物乃有一个整个的同一的计划.]他又强调:「我们的世界,决不是各种无意识的、有机物的各种力量造成的结果,而乃是一位有意识的全智全能的上帝的杰作。」

8. 地球乃是为人设计——不仅生在地球上的动植物证明有大智的造物主;地球的本身也是他存在的实证。倘若一家的父亲为他的儿女预备住处,供应一切日用所需之物,以及各样美食和珍品,由此当可证我们的天父必本其大智大爱,为他被造的人类预备这地球作为居所。此已于上节讲过,他为人类创造弥漫普世的大气,和光照普世,发放全地的光和热,以及电力和磁力,四季流转的法则;分化石头,预备土壤,沛降霖雨,和甘露,以滋润土壤,使草木繁茂,欣欣向荣;且复预备和配置各种自然界的力量,使动植物能够生存。物体冷则收缩;水结成冰,则能变轻,盖在水面,使水中鱼虾,不致冻死,凡此均有一定的定律。苟非由于神的仁慈,没有常律,则无论水中或地上之物,将无法生存。  

整个宇宙的构造,它与太阳关系的方位,其轴线的倾度,凡此均妥设计,使万物得以生存。他如水陆面积的分配,高原与山脉的高度,海洋的潮流,乃由海岸的地形所决定。假如南北美洲,没有加利比海的大利滨地峡(Isthmus of Darien),从中联系,则英国及西北欧便不能居住,这乃完全因为有大利滨地峡阻挡了大量的暖水流入太平洋,改道流入东北大西洋,所以英国与西北欧诸国有温和的天气。这必有一位仁慈全智的神在设计安排。

9. 宇宙万物的安排——这乃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大题目,要用这一节来讨论,实非易事。地球乃是绕太阳转动的八大行星之一,其中离太阳最远的行星,乃有十万万英里。这些行星乃朝一个方向转动,并在规定的时间旋转。宇宙的稳定,须视其安排的情况。要达此目的,物与物必照其数量和「矩象」(square)的距离。其离心力和向心力必须绝对平衡;这样才能使行星不致飞散或落到太阳里。每一行星的投射,必须有绝对正确的速度。其中心的集团,必须照其计划,保持诸行星的程发光和发热;其余的,乃是晦暗的,和寒冷的。大科学家看了这些天象不能不说,这乃出于上帝的深思与设计。

我们的太阳系乃是伟大、繁殊,而且井然有序的。天文学家断言,恒星乃有数万万,其中且有比地球还大的。天狼星(Sirius)发的光乃比太阳大两百五十倍;昂星(Pleiades)是最亮的星(A1cyone),它的光乃抵一万两千个太阳。最靠近太阳系的星,其距离乃有二十一万万英里!

离开太阳系最远的星云(nebu1ae),其距离尚无定论,究竟这些星云是众星的大陆,因为太远,尚不能认辨,天文学家尚无定论。在北半球有两千;在南半球则有一千。他们假定它们乃有各种的形态,有的是球形的,有的像扇子,有的是螺旋形的,有的乃是连环形的。据天文学家推算,有些星云的光,用每秒钟两千英里的速度,走了几千光年始达到地球,宇宙天体的伟大,实在不可思议!

但是如此伟大的宇宙,却是井然有序;在万殊之中,却又是和合统一。关于万有引律,光和热的法则,乃是到处一致。这种井然有序的安排,必有一个心意,决非偶然凑成。这是何等的智慧,何等的权能,何等的心意,何等的仁慈,这不能不令我们相信有一位大智大爱的造物主!

爱理奥爵士(Sir Gilbert Eliot)写信给休谟说:「从我们的经验可以归结两点:万事若非偶然凑合而成,必有计划与目标。前者从未有过,闻所未闻,后者乃理所当然,必然应有。无论人的作为,万物的安排,其理乃是相同。因此我们有正当的理由说,宇宙万物的安排,必有其初因。」

从旧约里面,例如尼希米记说:「惟独你,是耶和华。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并天上的万象,地和地上的万物,海和海中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九6)。诗篇说「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诗一九1、7-8)。我们可以得目的论的启示,天地的创造乃有上帝完美的心意。使徒保罗说:「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上帝。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一四15一17)他又对希腊人说:「……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要叫他们寻求上帝,……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我们也是他所生的。』……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它已经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一七24一31)保罗又对罗马人说:「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一20)古代哲学家也有同样的结论:例如亚那萨哥拉(Anaxagoras),他相信世界之源,乃为一种活力,向着固定的目标而运行。这个活力,乃为一个心意(mind);苏格拉底(Socrates)深信有一位至高上帝的存在,有统治万有的主权;并且差遣一位使者,教人类认识不灭的真理;他又差遣一位导师,开通心窍,使能辨别是非善恶,认识其道德的责任。罗马大政治家与哲学家西塞禄(Cicero)说:「人为万物之灵,只有人类才能认识上帝。上帝的存在,既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可证上帝的存在,乃是一个无可否认的真理,……自然界的伟大美丽,天象的井然有序;日月行星的流转不息,凡此种种,俱足证明决非偶然存在。……这个世界,决非一群原子偶然凑成;正如一部著作,绝非一群字粒随便拼成。」滕德伦堡(Trende1enbung)说:「如果说我们身体奇妙的器官,尤其是能透视万物的眼睛,乃系各种化学的物理的成分与力量所盲目凑合而成,恐更难令人置信。

亚力山大学派之斐鲁(Philo,或称斐伦Philon)以「道」(Logos)为世界元型的总体,以及造化万有之原力。他说,「譬诸艺术作品,决非自成的产品;这个世界乃是最完美的艺术,必乃由于一位最良善最完美的造物主(author)所创造。因此我们必信有上帝的存在。所有教父,及以后的神学家,都有同样的思想。甚至康德也说:「目的论乃是最古典,最明达,最合于人心的论证,应当始终加以尊重。」

三、异端(objections)

异论可分两类:一为否认终极原因;二为休谟与康德,兹引论之。

1. 反对终极的原因——终极原因论乃以上帝位格论为基准。质言之,凡否认上帝位格的,必否认终极原因;从积极方面来说,相信上帝位格的,必信有终极原因。

否认终极原因的,其一为实证论者(Positivist),这派学者,只信目见的事实,凡是他们不能感受的,在他们的哲学上,都不能接受。其二乃是那些以思想为脑的产物的学者,认为所谓终极原因,无非乃为脑里面磷质的产品;一切物质心智的力量,都是原因;力量与原因,乃是没有分别的。其三,乃是那些学者,以为宇宙乃是在一定的法则的运行之下,发展而成的无限的实有(infinite  being),因此否认有所谓终极原因。

假如我们问一位无知的农夫,一棵树或是一个动物的躯体从何而来,他的答案以为「那是天然生成的」。这便算他心目中的终极原因。上列的学者乃和无知的农夫,不谋而合,所见略同。密勒氏(John Stuart Mill)说:「纯粹物理的和物质的结果,我们看惯了以后,自然而然成为我们的思想,无需加以任何解释,便成为一般事物最后的解释,和终极的原因。」

2. 休谟、康德的意见——休谟认为知识乃以经验为限。他说我们常常看到房屋、船舰、机器、发动器的建造,因此可知其他东西必由巧匠所造。但是世界乃不能与这些东西相比拟,乃是完全不同的属类,因此他以为我们无权推论这个世界乃有一位创造者。休谟说,倘使两相关联的东西,则我们可以从甲推知乙,这便是我经验的论证。但倘有一种无独有偶的东西,我们对它毫无经验,则就不易加以解释;我们要想解释世界,必先有关于世界起源的经验;不能仅以上述那些东西为推论的根据。经验所教训我们的,每一设计,必有智慧,不是偶然凑成的。

康德乃和休谟有同样的立场,反对终极原因。他说因果的连系,仅限于外在的世界,他认为用因果关系的原则来解释世界的存在,乃是不合逻辑的。他又反对自然界设计的明证,仅能证明造物主,但不是超乎世界的上帝。他又论辩,反对目的论,纵能证明世界的创造者,但不能证明他是无限的;因为世界是有限的,我们不能从有限的结果,来推论无限的原因。 

四、驳议(answer to the objections)

要驳斥这些反对论,可分三点来讲:(1)宇宙的创造者乃是一个大智与自由意旨的动因;(2)他乃是超乎世界的,不是仅为世界的生命与灵魂。因为设计并非仅用从内到外的原则,而乃为适应外在之物以满足各样的需要,并且要把分散在几万万里以外的东西,加安排布置,使之并然有序;(3)设计所表现在伟大宇宙之间的,便证明原因乃足以产生这种伟大的结果;结果既如此不可思议的伟大,其原因亦必如此伟大。宇宙的创造必有无限的权能。圣经指示我们,宇宙的创造,乃是上帝特殊的工作。

基上所述,上帝不但存在,而且乃和世界有关。宇宙的万象必非偶然的机会所凑成,这决非没有智慧的盲目的力量,而乃是一位有自由意旨的仁慈的大智(intelligence)。这便可证这一位有自由意志的有智慧的「实有」(Being),必是超乎世界的,世人不但不能离开他,且应依靠他,向他负责。

五、批判

目的论不能证明位格的上帝。序宙的秩序与安排,可能仅为无位格的智慧与意志的无常的现象,此乃泛神论的假设。霍金斯(Hopkins)说,宇宙间既有不具人格的智慧的兽性的动物,我们不能仅从不变的法则,便推论有上帝的存在。离开了人,不能解释自然界,自然界的智慧与意志,乃是无意识的。因此目的论须由人类论(anthropologica1 argument)加以补充。仅仅目的论不能证明造物主的存在。弗陵德(Flint)说:「权力与智慧不能构成上帝;倘无公义,可能是魔鬼。」于此益证目的论,须用人类论加以补充。目的论仅讲智慧与意志,但此种意志与智慧是否具有人的位格,是有限的抑为无限的,是必然的抑为自由的,是单一的抑为多数的,是否永恒,此说没有定论。

肆 道德论

一、从道德本质说(mora1 argument,或称人类论anthropological argument)

从镜子或平静的湖面反照出来的太阳,使我们知道太阳的形像;从人的灵魂也可知道上帝。但是反照的太阳并不能令我们完全知道太阳的发光体,更不能知道太阳内部的构造,以及他的光和热如何能够世世代代的保持。同理,我们的灵魂,虽系上帝的形像,也不能令我们完全认识上帝。但这二者所给我们的启示,乃是真实的、可信的。

二者都使我们看到客观的真实。太阳的反照,乃代表太阳的真实;同理,我们也可藉灵魂的表明,知道上帝。如加怀疑,乃是不合理的,而且乃是不可能的。

上文曾论及每一人的本性乃是上帝存在的明证,这个明证乃是不能磨减的,且能令最顽强不信者起信。上帝不但有存在的明证,还有压制不住的明证,上帝乃超乎尘世的;它乃是有智慧的,有自由意旨的,道德的;他能辨别;他有权命令;他能刑罚又能拯救。

疑者曰:上帝的存在既有如此的明证,则又何必再为此事争辩呢?答曰:我们所以要争辩,概有三个理由。第一,此虽为自明之理,但仍时有人否认。第二,人类在现有的道德情况之下,常有强烈的试探,要否认圣洁公义的上帝之存在。第三,常有人想竭力颠倒并反驳上帝存在与本性的见证,因此我们不能不起而争辩。

二、从心灵存在说

每一个人在他的意识上有其心灵存在的明证。他自知他是有智慧有位格的。他又知他的位格非住在他的躯体里面,而乃在他的灵魂里面。躯体和灵魂乃有不同的实质。此乃世人之共信,各国的文字也承认此不同,事实上乃无可否认;若有否认,仅为理论上主观的思辨与空想。世人又共信死后仍有意识的存在,因为灵魂不但和躯体不同,且又高于躯体。灵魂既非从不断的既往转递衍生而来,也非从躯体而生,或自各种物质力量联合而成。因为无智的不能产生智慧的,此乃自明之理。

我们现在的境界,乃与各方面有关系:第一乃与物质,及其特性,法则与力量;第二乃是与植物;第三乃是与动物;第四乃是与心灵,使生命有更高的境界。但虽是奇妙地互相联合,却又彼此不同,不相混淆。从我们的经验知道,仅是物质和它的力量决不会有植物的生命;植物的生命也不会变成动物的生命;动物的生命也不会发展成为理智的与属灵的生命。经云:「各从其类」(创一21);他们之间乃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乃是不能磨灭、不能否认的事实,深印人心,已成共信;亦为从普世人类经验中所得的结论,已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无可否认。虽有若干科学家否认此理,但他们的否认,乃违反许多先天的必然的真理,以及信仰的法则,人类的本性,其结果将使人类知识失其根基,无所适从。这种否认乃是很危险的。上文曾加论及,物质不能产生心灵,心灵不是自有的,也非永存的。即在外邦国家也信此理。我们的心灵乃是从万灵之父(Father of Spirits)上帝而来。

三、从灵魂本质说

自然界工作的本质,乃有两大法则和常态。此处所说的自然界,乃是指上帝所造之物。照第一个法则,一切有机体的知能、需要、愿望,必先有适当的供应,以满足他们的需要。此于植物界乃为很显明的事实。植物乃有器官,能够选择从土壤里吸取它们的所需,使其能生长成熟;又有器官,从大气里吸收碳气;又有能力会领受光和热;又有器官能使它繁殖,使能继续滋生,不致绝种。它们一切所需的,土壤、大气、光、热、水分,都有供应,样样齐备。动物界亦复相同。一切食物、光、热、空气、水分,都照其需要供应;而且适于它们的器官,合乎它们的天性。倘使它们饥饿,便有器官,摄取食物,并加消化,复有拣选食物的天性。此仅一例,其他亦然。照第二个法则,一切活的有机体,必完善发展,使能达成其目的,发展其完全的功能,以满足其需要与愿望。

这两个法则,乃适于每一生物;惟人则不然,因为人乃有灵魂。人类的愿望,不是这世界所能完全供应;人类乃有更高的属灵的生命。第一,人的灵魂乃有智能,能够无限制的发展。语云:「生也有涯,知也无涯」,一生求知,终难满足。第二,除了求知以外,还有灵魂的需要,这个世界不能使他满心喜乐。第三,灵魂乃有一种此生不能使其完全满足的愿望;他乃需要一种高于他自己,无限而永恒的交契。第四,人类因其软弱、不足,且有依附之感,他不能达成其愿望,因此必有一个崇拜、敬爱、信靠的对象,以满足其需要;而且在他监护之下,能在充满恶势力的世界,得到保障与平安,且能使其了悟人生的奥秘,得到将来的福乐。正如动物的饥饿得到饱足;我们灵命的饥饿也可因神而得到满足。

上帝与世人乃是不可须臾或离的,正如饥渴必需饮食,人类乃渴慕上帝,此乃人类自然的、普遍的、必有的热望。所以人类必知有神,必信有神的存在。

四、从人类本性说

第一,在人类本性上,都有是非之感。孟子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感觉,乃是直接的。我们的理知,能辨真伪;我们的感觉,能知所触之物;我们的灵魂,也能认辨道德的本质。

第二,我们道德的判断乃有特殊的明确的性质。凡是正当的,应加赞同,应当实行;凡是不当的,应加反对,应当避免。圣经说:「恶要厌恶,善要亲近。」语云:「嫉恶如仇」、「当仁不让」。道德的责任,乃有一个「应当」(ought)之感。

第三,道德的审判乃是独立的,不受意志的操纵。无人可以黑为白,以白为黑。亦不可用诡辩来颠倒是非。当做了错事,受良心责备,不可强词夺理,硬以为是。

第四,我们的良心或道德审判,乃有权威,我们不可否认或加藐视;良心复有统治权,或加指挥,或加禁止,就应服从。此外良心还有抉择之权、赏罚之权。良心的惩罚,乃为天罚,乃为心灵上无法忍受的痛苦。

第五,道德的审判乃有法律制裁的作用,乃为我们必须遵守的准则;我们或判为是,或判为非,都须遵照道德律。

第六,这种法律,乃有权威,不能随我们的私意,作权宜之计;乃有强制作用,使我们必须遵从。

第七,因此我们道德的本性,乃有一种责任感;我们为人如何,所作何事,都应负责。这种责任感,并非对自己,亦非对社会;而乃对那位在暗中察看我们,有赏善罚恶之权的神明。罪恶的本质,乃显露在我们的良心上,非仅为一种堕落腐败之感,而尤为一种应受惩罚的犯罪之感。有一种十手所指,十目所视,得罪于天,无所逃于天地之感。正如大卫一样,在上帝面前忧伤痛悔,对上帝认罪,说:「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一3-4)

人类道德的本性既有此种感受,则令我们不能不承认有一位超乎世界的位格的上帝的存在,我们要依靠他,要对他负责,这乃是我们不能不信有上帝存在之事实基础。康德与汉密尔顿爵士(Sir William Hami1ion)虽然否认上帝存在论证的确实性,却承认人类道德的本性,使我们必信有神,神乃是有位格的。

有些人反对人类道德的本性,或则以为是教育的影响,或则甚且以为是迷信。于此我们应加驳斥。第一,道德的真理乃有其自明之光;正如直觉的理性一样,「人皆有是非之心」(《孟子》),乃是无可否认的。而道德的审判乃有更大的确实性,无人相信邪恶是德性。第二,一切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事,不能视为文化教育特殊的作为。世人都是道德的动物,人人都有道德的责任,无人可以逃避。使徒保罗说,甚至罪人也知道有上帝的审判,犯罪的人是当死的(参罗一32)。这种畏罪之感,便含公义上帝的意思。

我们处身于天地之间,乃为这伟大的宇宙之一员。在我们的本性上不能不问:这个伟大的宇宙是从哪里来的,是谁造的,是谁在那里支持的?他有何目的?我们是什么,是从何来?我们要到何处去?这些问题必求解答。不信者说是机会凑成的,不能解决问题。若说是必然的,也没有解决问题。因此唯一的答案,乃为有神论(Theism)。宇宙间乃有一位自有永有的上帝,一位全智的道德完善的灵。圣经说:「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一1)这才可以说明伟大、繁殊、井然有序的宇宙及其无数动植物的由来。又可说明人类的本性,及其所爱,所信,所敬拜,所依靠,所应对他负责的对象。圣经给我们启示,万人敬拜的上帝,他不但存在,而且乃有丰盛的恩典,乃是至圣至善的。

五、道德论的缺陷

此说之缺陷,-则不能证明物质世界的创造者;二则人乃是有限的,不能证明无限的上帝;三则不能证明上帝的慈爱。此说虽能使我们知有一位施行公义的、有位格的「神」(Being),是我们应当敬爱他,服事他的至高的对象,但不能确切的告诉我们这一位是万物最初的创造者,或仅为造我们的主;他是有限的,抑或无限的;他仅是公义的,抑或又是慈爱的。因此道德论(或称人类论)仍须依靠宇宙论与目的论。